2004_台湾_监察院火灾专案调查报告_093内调0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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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行政院主計處及各縣市消防局網頁統計資訊及相關資料。茲分述調查事實如下:
一、中央及地方火災調查鑑定組織、人力、待遇、適任資格、教育訓練、裝備、督導考評機制及運作情形:
(一)火災調査、鑑定組織及人力:
1、中央及地方消防機關之火災調查鑑定組織、人力:
消防署表示,該署設有火災調查組,下設調查科及鑑定科;地方計二十一個消防局設有火災調查科(課),而以任務編組或職務兼辦之型態辦理火災調查工作者,計有雲林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四個消防局。自警政、消防機關分隸後,消防機關之人事、組織架構均屬地方自治事項,茲據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查復資料,將地方火災調查鑑定人力,列表如下:
表一、各縣、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識人力一覽表
| 消防局 | 人力 |
|---|---|
| 台北市 | 二十五人(火災調査科下設調査、鑑識兩股,目前有科長一人,股長二人,科員三人,技士一人,技佐一人,小隊長五人,各大隊計配置隊員十二名) |
| 基隆市 | 五人(課長、技士各一人、隊員三人) |
| 台北縣 | 十人(課長一人、承辦人九人) |
| 桃園縣 | 四人(課長、課員、小隊長、技士各一人) |
四
| 消防局 | 人力 |
|---|---|
| 台東縣 | 三人(課長、課員及隊員各一人) |
| 宜蘭縣 | 三人(課長、課員及隊員各一人) |
| 新竹縣 | 五人(課長、大隊長、主任、課員、隊員各一人) |
| 新竹市 | 三人(課長、課員、技佐各一人) |
| 苗栗縣 | 四人(課長、課員各一人及隊員二人) |
| 台中縣 | 六人(課長一人、技佐一人、隊員三人、書記一人) |
| 台中市 | 三人(課長一人、技士、技佐各一人) |
| 南投縣 | 六人(課長一人、課員、技佐各一人、隊員三人) |
| 雲林縣 | 六人(除局本部二人【課長、課員,由教育訓練課兼辦】,各大隊遴選二人,計四人以任務編組方式協辦)。 |
| 嘉義縣 | 六人(課長、課員、技佐各一人及隊員三人) |
| 嘉義市 | 三人(課長、技士、技佐各一人) |
| 台南市 | 三人(課長、課員及隊員各一人) |
| 台南縣 | 四人(課長一人、課員二人、隊員一人) |
| 高雄縣 | 九人(課長一人、課員二人、隊員六人) |
| 消防局 | 人力 |
|---|---|
| 高雄市 | 十二人(科長、技正、股長各一人、組長、組員、科員各二人、技士三人) |
| 花蓮縣 | 二人(課長及隊員各一人,由災害預防課兼辦火災調查、鑑定業務) |
| 屏東縣 | 六人(課長一人、課員二人、技士二人、技佐一人) |
| 金門縣 | 三人(課長、課員及隊員各一人) |
| 澎湖縣 | 四人(課長、小隊長各一人、隊員二人) |
| 連江縣 | 二人(由其它課室兼辦) |
(1)設立法令依據:
〈1〉消防法第二十七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聘請有關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設火災鑑定委員會,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2〉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基準及指導要點:
●第二點:
火災鑑定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轄區之火災鑑定案件。二、關於其他消防機關移請鑑定之重大火災案件。三、關於司法機關囑託鑑定之火災案件。四、關於火災鑑定之新技術、新設備之蒐集、研究、適用及改
( )
| 地方政府 | 委員組成 | 轄內火災案件由火災鑑定委員會完成鑑定之比例 |
|---|---|---|
| 台北市 | 十六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七人(含台北縣消防局長、新竹市消防局局長),專家學者九人(含中央警察大學【下稱警大】施多喜教授、陳金蓮教授、陳火災教授)(依據消防署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基準及指導要點,主任委員,由消防機關首長兼任,並置秘書一人,幹事一人至五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所屬消防機關人員【表一所列人員】兼任,辦理幕僚作業) | 8/8, 263±0.1%。 |
| 基隆市 | 十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二人,專家學者八人(含警大施多喜教授、陳金蓮教授、陳火災教授)。 | 無 |
| 台北縣 | 十五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四人,專家學者十一人(含警大施多喜教授、陳金蓮教授、陳火災教授)。 | 5/5, 463±0.091% |
| 桃園縣 | 十一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三人(含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及新竹市消防局局長),專家學者八人(含警大施多喜教授、陳金蓮教授、陳火災教授)。 | 5/14964±0.033% |
| 宜蘭縣 | 九位委員,其中府內委員四人,專家學者五人。 | 無(未曾開會) |
| 新竹市 | 十一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三人,專家學者八人(含警 | 5/1, 192±0.42% |
八
| 地方政府 | 委員組成 | 轄內火災案件由火災鑑定委員會完成鑑定之比例 |
|---|---|---|
| 大陳火災教授、施多喜教授)。 | ||
| 新竹縣 | 十三位委員,其中府內委員四人,專家學者九人。 | 4/6,313‰0.063‰ |
| 苗栗縣 | 八位委員,其中府內委員三人,專家學者五人。 | 3/2,727‰0.1‰ |
| 台中縣 | 十二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六人,專家學者六人。 | 9/6,182‰0.146‰ |
| 台中市 | 十一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三人,專家學者八人。 | 35/2,847‰1.23‰ |
| 彰化縣 | 十二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二人,專家學者十人。(依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八月一日院彰檢朝法九一偵二一○○字第二七七二號函及消防署同年九月十一日消署調字第九一○○一二○八四號函之說明略以:「查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一時七分彰化縣埠頭鄉合興村彰水路四七一巷○○號火災案件,刻於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被告翁○○先生,縣府卻延聘渠擔任火災鑑定委員會委員:…為避免影響火災調查鑑定之客觀性及公正性,請消防局審慎遴選。」) | 1/6,233‰0.016‰ |
| 南投縣 | 十一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六人,專家學者五人。 | 3/7,189‰0.042‰ |
| 雲林縣 | 十三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七人,專家學者六人。 | 無 |
| 嘉義縣 | 十四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六人,專家學者八人(含警 | 4/8,558‰0.047‰ |
| 地方政府 | 委員組成 | 轄內火災案件由火災鑑定委員會完成鑑定之比例 |
|---|---|---|
| 大陳火災教授) | ||
| 嘉義市 | 十三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四人,專家學者九人(含警大陳火災教授) | 2/5, 101 = 0.04% |
| 台南市 | 九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五人,專家學者四人。 | 3/6, 794=0.04% |
| 台南縣 | 九位委員,其中府內委員三人,專家學者六人。 | 1/5, 820=0.017% |
| 高雄縣 | 十位委員,其中府內委員三人,專家學者六人(含警大陳金蓮教授及陳火災教授)。 | 2/5, 411=5.56% |
| 高雄市 | 八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四人,專家學者五人(含警大施多喜教授) | 5/4089=0.12% |
| 屏東縣 | 九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四人,專家學者五人。 | 無 |
| 花蓮縣 | 九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四人,專家學者五人。 | 無 |
| 台東縣 | 無 | 無 |
| 金門縣 | 十位委員,其中府內二位、專家學者八位(含中央警察大學陳火災教授、陳金蓮教授、黃敬德副教授等三位) | 無 |
| 澎湖縣 | 十一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二位、專家學者九位 | 無 |
一〇
| 地方政府 | 委員組成 | 轄內火災案件由火災鑑定委員會完成鑑定之比例 |
|---|---|---|
| 連江縣 | 五位委員,其中機關代表四位、專家學者一位 | 無 |
(二)適任資格及待遇:
火災調查人員之派任應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布之「刑事鑑識、爆炸物處理暨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所列警察特考消防、刑事鑑識或刑事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之人員,或職務歸列為消防技術、刑事鑑識、化學工程、機械工程或電力工程職系等技術人員,內政部並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一日以台(八八)內消字第八八〇一三六六號函要求各消防機關,以曾受消防署火災原因調查相關訓練之人員為優先考量。據消防署查復稱,目前全國火災調查人員計一五六人,均符合上揭所列考試類料或職系之資格條件,其待遇與同職等之警察機關暨海巡機關刑事鑑識人員、警察機關爆炸物處理人員相同,茲列表(單位,新台幣【元】;下同)如下:
表三、各級消防機關火災調查人員待遇一覽表
| 職等 | 警消人員 | 月支薪俸 | 專業加給 | 危險職務加給 | 主管加給 | 備註 |
|---|---|---|---|---|---|---|
| 簡任 11 | 警監三階(575 元) | 41,815 | 30,760 | 34,740 | 16,170 | 消防署火災調查組組長 |
| 簡任 10 | 警監四階 | 39,305 | 28,230 | 32,785 | 11,060 | 消防署火災調查組專門委員 |
| 職等 | 警消人員 | 月支薪傣 | 專業加給 | 危險職務加給 | 主管加給 | 備註 |
|---|---|---|---|---|---|---|
| (525元) | ||||||
| 薦任9 | 警正一階(450元) | 34,290 | 24,280 | 28,120 | 8,190 | 科長(消防署及直轄市政府消防局) |
| 薦任8 | 警正二階(390元) | 31,470 | 23,280 | 27,585 | 6,340 | 課長(其他地方政府消防局) |
| 薦任7 | 警正三階(330元) | 28,645 | 20,450 | 27,060 | 4,840 | 各級消防機關其他主管人員 |
| 薦任6 | 警正四階(275元) | 25,825 | 19,590 | 26,525 | 3,970 | 各級消防機關其他主管人員 |
| 委任5 | 警佐一階(230元) | 23,005 | 17,810 | 21,200 | 3,520 | 各級消防機關其他主管人員 |
| 委任4 | 警佐二階(200元) | 21,120 | 17,010 | 21,200 | 3,520 | 各級消防機關其他主管人員 |
| 委任3 | 警佐三階(170元) | 19,240 | 16,800 | 21,200 | 3,520 | 各級消防機關其他主管人員 |
| 委任2 | 警佐三階(170元) | 19,240 | 16,740 | 21,200 | 3,520 | 各級消防機關其他主管人員 |
一二
| 職等 | 警消人員 | 月支薪俸 | 專業加給 | 危險職務加給 | 主管加給 | 備註 |
|---|---|---|---|---|---|---|
| 委任1 | 警佐四階(140元) | 17,360 | 16,680 | 21,200 | 3,520 |
(三)教育訓練情形: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鑑識科學學系及刑事學系、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均有相關火災調查、鑑定課程,而私立吳鳳大學消防系,則尚未開設火災原因調查之課程,民間亦無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之訓練組織、單位。消防署為火災調查業務之需,每年均為各地方消防局人員辦理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之相關訓練與講習,其辦理之訓練課程如下: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基礎班(一六〇小時)、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專案班(一六〇小時)、火災原因調查鑑定進階班(一六〇小時)、火災原因調查在職人員講習班(四〇小時)、火災證物鑑定儀器訓練(二四小時)及火災調查年會(一六小時)、提昇火災調查人員專家證言研討會(一六小時)等,其中通過一六〇小時之訓練班別,且訓練合格者,消防署將頒發證書。據消防署表示,因無相關之訓練場地,故除火災證物鑑定儀器訓練係假該署中央鑑定實驗室辦理之外,其餘訓練課程係向中央警察大學教育推廣中心、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訓練中心、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租借場地辦理;目前地方消防局亦有自行規劃辦理火災原因調查鑑定相關訓練者。
(四)裝備及設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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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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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n Society Testing and
Material ASTM ) ASTM 1412
ASTM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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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地區火災調查相關業務統計數據及火災案件原因不明、重新鑑定情形:
(一)近十年台灣地區火災次數、死傷人數、財物損失情形及人為縱火比例:
按內政部統計名詞定義,火災(Fire)係指違反人的意思所發生或擴大,或因縱火而需滅火之燃燒現象;火災次數(Number of Fires)則指火災發生經報案者,包括成災與未成災;火災的原因(Fire Causes)則指引起火災的原因,可分為失火、縱火及天災等三種。據行政院主計處社會指標統計資料及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資料,台灣地區近十(八十三至九十二,下同)年火災次數、死亡、受傷人數、財物損失情形及人為縱火比例如表四:
表四、台灣地區近十年火災次數、死傷人數、財物損失情形及人為縱火比例一覽表
| 年 | 火災次數 | 死亡人數 | 受傷人數 | 財物損失估值(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 人為縱火於起火原因所占比例(%) |
|---|---|---|---|---|---|
| 八十三 | 一〇、七六三 | 三三〇 | 六九六 | 二、四九〇 | 七・一 |
| 八十四 | 一〇、九一六 | 二九四 | 六一四 | 三、七七八 | 六・六 |
| 八十五 | 一三、三〇九 | 二七五 | 七八二 | 二、八一五 | 六・五 |
ース
| 年 | 火災次數 | 死亡人數 | 受傷人數 | 財物損失估值(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 人為縱火於起火原因所占比例(%) |
|---|---|---|---|---|---|
| 八十六 | 一五、一一五 | 二二六 | 六三七 | 二、六三七 | 四・八 |
| 八十七 | 一四、五五五 | 三〇六 | 七六三 | 二、八八三 | 四・六 |
| 八十八 | 一八、二五四 | 二三〇 | 六四三 | 二、六一〇 | 四・三 |
| 八十九 | 一五、五六〇 | 二六二 | 七三二 | 二、三四四 | 六・五 |
| 九十 | 一三、七五〇 | 二三四 | 八〇六 | 一五、五六二 | 八・一 |
| 九十一 | 一三、二四四 | 一九三 | 六六四 | 二、一九七 | 八・五 |
| 九十二 | 八、六四二 | 二二八 | 七六七 | 二、一三八 | 八・七 |
| 總計 | 一三四、一〇八 | 二、五七 | 七、一〇四 | 三九、四五四 | 六・五七 |
| 平均 | 一三、四一一 | 二五八 | 七一〇 | 三、九四五・四 |
(二)各縣市火災業務相關指標數據排序情形(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第三局各縣市社會指標查詢系統之最新統計資料【以九十一年為依據】):
1、台灣地區各市縣每百萬人火災死亡人數排序:
台東縣:二五・五〇、新竹縣二四・〇五、嘉義市一六・九一、嘉義縣一三・九八、澎湖縣一三・一〇、南投縣一一・一三、雲林縣一一・〇二、宜蘭縣九・二九、高雄縣八・四七、台南市八・四五、屏東縣七・〇三、基隆市五・九六、
( )
二〇
表五、近十年火災案件鑑定結果為「原因不明」之比例一覽表:
| 消防局 | 原因不明件數 | 火災案件總數 | 原因不明比例(單位:%) |
|---|---|---|---|
| 基隆市 | 16(消防署統計結果為18) | 3,805 | 0.42 |
| 台北市 | 157 | 8,263 | 1.9 |
| 台北縣 | 42 | 5,463 | 0.77 |
| 桃園縣 | 802 | 14,964 | 5.36 |
| 新竹縣 | 231 | 6,313 | 3.66 |
| 新竹市 | 40 | 1,192 | 3.36 |
| 苗栗縣 | 211 | 2,737 | 7.71 |
| 台中縣 | 306 | 6,182 | 4.95 |
| 台中市 | 86 | 2,847 | 3.02 |
| 彰化縣 | 796 | 6,233 | 12.77 |
| 南投縣 | 1,138 | 7,189 | 15.83 |
| 雲林縣 | 399 | 5,499(消防局缺八十五年資料) | 7.26 |
| 消防局 | 原因不明件數 | 火災案件總數 | 原因不明比例(單位:%) |
|---|---|---|---|
| 嘉義縣 | 248 | 8,558 | 2.9 |
| 嘉義市 | 6 | 5,101 | 0.12 |
| 台南市 | 134 | 6,794 | 1.97 |
| 台南縣 | 160 | 5,820 | 2.7 |
| 高雄縣 | 301 | 5,411(消防局缺八十三年至八十七年資料) | 5.56 |
| 高雄市 | 43 | 4,089 | 1.05 |
| 宜蘭縣 | 92 | 2,377 | 3.87 |
| 花蓮縣 | 106 | 1,431 | 7.4 |
| 台東縣 | 117 | 4,448 | 2.63 |
| 屏東縣 | 443 | 7,065 | 6.27 |
| 金門縣 | 無(消防署統計結果為8) | 3,547(消防署與縣消防局均缺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資料) | 0.23 |
| 澎湖縣 | 無(消防署統計結果為6) | 1,277 | 0.47 |
| 連江縣 | 43 | 260(消防署缺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資料) | 16 |
| 平均(合計) | 237.24(5,931) | 5,074.6(126,865) |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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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
附件一、火災調查鑑定相關文獻之研究論述及成果(詳附表一)
附表一、火災調查鑑定相關文獻之研究論述及成果(依發表時間排序)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
| 民國(下同)九十三年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劉冠亨股長公務出國報告 | 赴美研習火災原因調查鑑識心得報告 | 縱火不但是偏差行為,違反社會的行為規範,更為法所難容的犯罪行為;唯縱火犯行簡單容易與隱避,而縱火劑取得容易,在低破案率之情況下,導致犯罪人常喜以縱火為犯罪之方式,亦成為縱火問題日益嚴重的主因之一。縱火刑案的追查,與火災原因的調查直接相關,若能正確迅速有效的判定起火原因,則縱火案愈能儘早偵破,愈能有效遏阻心存僥倖的歹徒。因此,火災原因鑑定技術的全面提昇,實屬刻不容緩。如以美國材料測試協會(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 and Materials)所定的ASTM Method E 1412-95. (1955)標準萃取縱火促燃劑,經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後,再以ASTME1618 (1997)標準為鑑定基準,鑑定縱火使用之促燃劑。 |
| 九十三年台北市政府消防局何思佳公務出國報告 | 火災現場證物鑑定技術 | 為提昇消防機關火災證物鑑定技術之公信力,第一階段在美國阿拉巴馬大學化學系研習,學習火災現場調查採證的重要要領並學習最新發展之「固相微萃取法」(SPME)萃取火場殘跡內之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階段至刑事鑑識中心促燃劑成分;第二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
| 燃劑實驗室實習,學習並瞭解國外政府機關之實際運作情形;第三階段為觀摩實習,為期十四日,主要是參加美國刑事實驗室認證協會(ASCLD)為有意認證實驗室舉辦之工作坊及年會。另於年會結束後,參訪附近已通過認證之實驗室,實際體驗認證實驗室之軟硬體設備及人員配置。 | ||
| 台北市議會議員研究室九十三年(九三)晉服字第○七四號函 | 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可否提供當事人參考疑義 | 目前凡有車禍發生,肇事雙方當事人皆可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肇事責任分析表,此分析表提供肇事原因之鑑定以及責任之分析。而若為火災之受災戶或致縱火、失火之嫌疑人,消防單位卻不提供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予當事人參考……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為單純之原因鑑定報告,並不影響刑事證據之偵蒐、保全,自應無悖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偵查不公開原則,當然亦不足以妨礙被告受公正之裁判……火災調查原因報告書無涉責任之分析、判斷,自應更無不提供當事人參考之理。 |
| 九十三學年度私立逢甲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陳育 | 台中市火災發生潛勢分析之研究 | 都市為人口集中之主要區域,而建構一個安全的都市,為都市規劃中重要的課題。由都市防災的觀點,加強預防易發生火災地區所帶來的潛在威脅,以建構一個安全的都市生活空間為本研究之主旨。都市災害中防災重於救災,土 |
九四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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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瑛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周宜強) | 地使用及活動型態為造成都市火災危險原因之一,故如何判斷易發生火災的土地使用類型及活動在都市的分布狀況,便顯得相對重要。本研究目的為建構台中市火災發生潛勢之分析圖,在建構的過程中歸納出何種不同的土地使用或活動,為火災之主要潛在危險項目,並區隔易發火災之危險區域。本研究係以台中市為研究對象,利用台中市土地使用調查之二手資料與台中市近年來火災發生地點之分布為基礎,探討不同土地使用行為或活動與火災間之關連性,藉由台中市土地使用數值檔對照火災發生地點分布位置,為研究之基本資料,同時應用地理資訊系統(GIS)及運用多變量分析方法,加以討論火災發生地與土地使用的相關性。運用鑑別分析可明確的指示某地區土地使用或活動對都市火災造成之潛在威脅,其結果可提供未來台中市土地規劃單位、消防單位進行各項計畫、方案之推動,並就其結果與實際情形加以比較檢討。 | |
| 九十二年學年度銘傳大學經濟學 | 火災保險圖利型縱火問題 | 近年來,我國之縱火犯罪問題有日益嚴重之趨勢,造成火災保險業者蒙受嚴重的損失。本研究首先針對目前火災保險業所面臨之圖利型縱火防制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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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保險經營與金融經濟在職專班陳俊吉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宋明哲、鄭濟世) | 題防制與對策之研究 | 針對特殊之圖利型縱火集團個案,採個案研究之方式深入探討,並擬定防制對策,供相關單位參考,以期有效降低圖利型縱火犯罪之發生。本研究中,針對圖利型縱火犯罪問題所擬定之防制對策如下:首先、針對火災保險業對圖利型縱火犯罪防制之問題,就核保、查勘及理賠作業防制策略之建議如下:一、加強核保、查勘及理賠人員對於圖利型縱火犯罪之辨識能力及專業訓練。二、擬定圖利型縱火犯罪核保、查勘及理賠標準作業流程。三、建立判斷可疑圖利型縱火業務之核保準則,並擬訂檢核表研斷可疑縱火案件。其次、建立保險公司與消防、警察、檢察機關之圖利型縱火犯罪之聯合防制機制,其內容包含:一、保險業者應扮演主動積極角色參與各項防制計劃,協助相關單位完成各項防制措施。二、建立跨部會之圖利型縱火犯罪聯合防制機制,並成立專責單位負責圖利型縱火犯罪之防制工作。三、建構保險業與檢警消等機關之通報制度及相關資料庫之連結措施,共同防制圖利型縱火犯罪。四、加強教育及媒體宣傳,喚醒大眾共同防制圖利型縱火犯罪。 |
| 九十二年一月台 | 淺談火災調 | 火災原因調查之目的,除提供司法機關參考,以供刑事、民事責任之確定 |
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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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市消防季刊第四十六期 | 查業務之提昇 | 外,其積極正面之意義乃在提供預防行政之參考;換言之,火災調查之積極意義在「如何預防火災的發生,以減少民眾生命財產之損失。」時下科技日新月異,火災原因調查為能提供「預防行政」之參考,除力求火災原因、案件資料之健全外,最重要者乃在統計、分析。正確之統計、分析,將有助於消防政策之確立與描繪未來之藍圖,而使消防政策與制度更符合未來社會、社區之需要,確實達「預防火災」之功效。為求正確統計、分析火災原因與火災案件相關資料,資料建立務須即時、詳實,以免造成「毒果樹」而導致錯誤之結果。為因應未來趨勢所需,傳統之火災紀錄固然具有記載、描述火災之功用,但於分析未來火災趨勢上,其效果則尚顯不足,故為彌補傳統火災書面紀錄之不足,應以電腦進行記載、統計及分析,如此方符合未來火災預防行政之所需。當然在火災鑑識與鑑定上,仍需倚賴調查人員為之,但在火災調查完成後,一切資訊應即輸入電腦(以電腦進行火災案件相關資料之登載),甚至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之製作,皆可於電腦中完成,當所有資料詳實記載,大量累積於電腦時,即可依據各種需求進行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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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分析,以達成火災調查之積極目的。對於個案案件,司法或調查機關需要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行政機關之調查報告書)時,亦可從資料庫中提供數位化之資料,如此火災調查業務之提升,為期不遠。 | ||
| 九十二年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台灣外貿發展協會高雄辦事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主辦二岸經貿講座(袁台龍龍柏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主講) | 如何正確處理大陸企業工廠的危安事件 | 一、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及認定:大陸火災事故的調查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所以台商首先必須弄清楚管區是誰在負責。火災事故的調查,係按下列分工進行:(一)一般火災事故的調查,由火災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旗)之公安消防機構進行。(二)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由火災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旗)或者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機構進行。(三)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由火災事故發生地的地(市、州、盟)或者省級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四)跨行政區域的火災事故的調查,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調查,而相關區域的公安消防機構予以協助。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必要時,可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的火災事故進行複查。最上級的公安消防機構是公安部消防局,負責督促、檢查、指導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接獲調查任務後,應當即赴火災現 |
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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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展開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大陸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台資企業以及所屬的幹部、職工應當積極配合及協助保全火災現場。火災事故調查組成員的職責是:(一)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情況。(二)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四)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採取措施的建議。(五)撰寫完成事故調查報告。調查詢問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詢問筆錄應由被詢問人核實後簽名或者蓋章,所以台商若是被詢問,一定要確實看完筆錄後方能簽名……現場勘查結束後,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及時製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等客觀反映火災現場情況的紀錄。火災現場採取的痕跡物證,如需進行技術鑑定的,應送交公安消防機構技術鑑定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專業技術部門鑑定,針對火災事故中死亡的人員,則應經法醫鑑定。 | ||
| 公安消防機構應根據火災現場詢問、現場勘查、技術鑑定等調查情況,判定火災原因,並製作成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認定書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內送達有關當事人(所謂當事人,是指與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有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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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利害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若是台商未在法定時間內收到火災原因認定書,一定要主動向公安消防機構索取。台商對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者,自收到火災原因認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火災事故發生地之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重新認定;對省級公安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者,向當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火災事故發生地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在收到重新認定的申請,並作出決定後,應當製作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書,分送申請人和原認定機構。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原因、火災損失等調查情況,查明火災事故責任,製作火災事故責任書。火災事故責任書自作出之日起七日送達有關當事人;實務上,通常是火災原因認定書與火災事故責任書同時送達。二、火災損失的核定:火災損失應由受損單位或者個人如實統計,並由受損單位或者個人簽字蓋章後報請公安消防機構;而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指派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對上報的火災損失情況進行核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火災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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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核定工作,不得謊報、瞞報、虛報、虛報和漏報火災損失。因此,台商平日就要對企業、工廠內的財產進行記錄(甚至攝影),並且定期更新。要注意的是:更新的財產紀錄要異地存放,例如在銀行租保險箱存放,以避免同付一炬。三、行政處罰因應之道:根據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大陸公安部發布關於「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是否屬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批覆內容指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事實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與火災事故之間因果關係,以及其行為在火災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結論,其本身並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是一種獨立的行政行為,所以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受案範圍。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者,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可申請重新認定。面對火災事故或其他重大危安事件所引發的行政處罰,台商應如何因應?以下是重大危安事件因應之道之建議:(一)要求行政機關提出法定依據並遵守法定程序。(二)善用陳述權和申辯權,不讓自己的權利窮息。(三)要求國家賠償。(四)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之危害後果、(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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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聽證。(六)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 ||
| 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內政部消防署吳靜茹技士公務出國報告 | 赴美國研習火災原因調查及鑑定新知的工作報告 | 近年來縱火案件頻傳且於每年火災案件中占有相當比例,自八十一年至九十年當中,人為縱火案件由四九三件增加至一、一二〇件,於十年內增加二倍以上,比例亦從每年六、七%逐漸上升至八、一%;其中尤以都市地區為甚,實因建築物的密集、高層化與大型化及各種裝潢材料的普遍使用,再加上社會繁榮,進步急速,使得少數面臨社會文化變遷適應困難者、失意者,甚至許多為詐領保險金者,做出如台北市神話世界KTV、天龍三溫暖、論情西餐廳、卡爾登理容院、快樂頌KTV、台北市晴光市場、新竹市夜歸人KTV等大火災害,再加上九十年年初連續性汽、機車縱火,僅高雄市一月至二月間,即有四十多起之案件發生,均造成相當多之人命傷亡與財產損失,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縱火在我國已成不可忽視之大問題。縱火案件之偵查、起訴,需要靠正確之起火處研判、證物採集及鑑析;而縱火案件使用促燃劑協助快速縱火燃燒的案例特別多,如何快速及有效率之鑑析是非常重要的;而美國在證物鑑析上,已成為全世界之圭桌,因此赴該國學習更先進及收集彙整更多之相關資 |
一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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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必能提昇消防署目前證物鑑定操作技術,並增進更多之鑑析新知。另國內目前有些火災係因爆裂物引起,且其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更甚一般火災,故瞭解爆裂物鑑析,為本次學習之另一目的;美國九月初發生震驚全世界駭人聽聞的九一恐怖事件,其造成紐約世貿大樓之倒塌及多起飛機劫機與爆炸事件,相信該國對爆裂物之鑑析,勢必有更進一步之了解及體認,故至該國學習爆裂物分析,勢必能獲得最新之技術及資訊。本次計前往美國紐約、波士頓地區鑑識科學化驗室及康乃迪克州、喬治亞州、阿拉巴馬州州立刑事鑑識實驗室及美國煙酒檯枝管制局(A1F),主要為更深入瞭解各實驗室縱火促燃劑跡證分析與消防署目前有何差異性,並實地參觀及學習其操作之特殊技巧;另更進一步學習爆裂物之分析以及參訪其他刑事鑑識之相關跡證分析,包括文書鑑定、DNA分析。除此之外,亦參觀消防局及縱火偵查犬學校,瞭解其訓練之過程。 | ||
| 九十一年四月台 | 火災原因調 | 火警發生後,最重要者,莫過於人命救助與災害搶救,當火勢撲滅後,搶 |
| 南市消防季刊第 | 查與刑案偵 | 救過程告一段落時,對於消防工作而言,其接續重點,乃在火災原因調查。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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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三期 | 查 | 重點不僅在釐清起火戶、確認起火處,更在於研判起火原因,起火原因研判後,整個火災案件之消防工作程序似已告一段落,而接著乃為警察機關之刑案偵查與移送程序。其實於消防工作中,火災原因調查不應為火警案發生之最後程序,亦並非刑案偵查、移送程序之開端;於消防體系中,火災原因確定後,其作用乃在於眾多火警案件歸納其起火原因,以提供相關消防決策之參考,並減低該類火警案件之發生,避免造成更多之人命、財物損失。對於火災案件而言,雖無法完全避免其發生,並確實消弾火災,但其發生率及危害程度卻可加以防制,而消防機關火災原因調查之積極目的亦於此。至於刑事偵查,其主要目的在於確認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當火警案發生後,刑事偵查之程序隨即展開,無論失火案之調查或縱火案之追查等。皆為刑事偵查之範疇,當火首確認後,即可將其移送至司法機關。此追究刑事責任之過程中,消防機關之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雖可佐證,協助釐清火災責任歸屬,但此卻非火災原因調查之主要目的,當然刑事單位在移送火警案時,亦可不以 |
一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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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之內容作為必要佐證,甚至司法機關亦不以此作為追訴、審判依據。因之,火災原因調查於刑事、司法過程中,其角色定位乃在於「證據」。總之,火災原因調查歸屬於消防工作範疇,因其涉及「火」之災害,而調查之主要目的乃在於「歸納其起火原因以提供相關消防決策之參考,減低該類似火警案件之發生,避免造成更多之人命、財物損失」,而並非提供刑事、司法機關之佐證,其主要之角色定位應加以釐清,畢竟對於火警察而言,訂定良好之防制政策,降低其發生率與損害,遠較火警察發生後進行追溯刑貢來得正面、積極。 | ||
| 九十一年十月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建築學報四十一期(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王威研究一以八 | 從建築火災案例探討建築火災人命安全因素之研究一以八 | 八十年至八十五年間,我國陸續發生多起重大火災案例,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重視,促使政府推出對應的防範措施,使八十五年以後單一建築火災造成十多人死亡之案例已不復見。然而相對於重大火災的減少,一般傷亡人數較少之建築火災仍時有所聞。本研究探討高雄地區八十五年一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建築火災,瞭解建築防火失敗而造成人員傷亡的定性定量因素,作為建築物火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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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賴榮平、吳宗儒) | 十五年至八十九年高雄市發生之建築火災為例 | 危險度評估之基礎。本研究所採用的方法包括:一、文獻分析法:蒐集國內外有關火災人命安全因素之相關文獻,予以整理、分析,以瞭解人命安全因素的選取及分類方法,初擬本研究之人命安全因素。二、調查研究法:蒐集「火災報案記錄」資料及傷亡案例之「火災調查報告書」,用以作為統計之基礎。三、統計分析法:1、迴歸分析(Regression)2、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3、區別分析(Discriminate Analysis)。本研究所得主要結論如下:一、高雄市行政區年火災發生次數可利用行政區人口數加以推估。二、從文獻比較初擬的十五個安全因素,利用傷亡案例資料,以因素分析法篩選出阿個較具解釋力的安全因素,再經區別分析法得到各因素之權重,其中以「防火區劃」、「隔間材料」及「封閉空間」三項因素對人員傷亡影響最大,並可根據此三項因素所構成之區別方程式預測傷亡案件是否會導致人員死亡。在四十九件傷亡案例中可成功獲得四十二件案例,分類正確率為八三・六七%。三、獨棟住宅內部各樓層間並無防火區劃之設置,使未區劃之樓梯間形成煙囱效應,造成起火樓層以上人員之死亡。 |
一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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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一年二月台 | 火災原因調 | 火災原因調查顧名思義是對火災之調查,因此有必要對火災加以較明確的定義。 |
| 灣警察專科學校出版,陳火災、許景盛、陳金蓮等編著 | ||
| 九十一年學年度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技術研究所簡萬瑤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張寬勇) | 老舊住宅社區火災防救對策之研究 | 近年來,由於各消防機關針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嚴格推動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檢修申報、防焰、防火管理等制度,火災傷亡人數明顯下降,而住宅火災傷亡人數卻一直未見降低,尤其是老舊住宅社區。原因除了火災危險因子未見改善外,民眾避難逃生知識不足,以及缺乏設置初期火災滅火設備,也是一大主因。雖然,內政部頒布「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辦法」來改善舊有建築物。但內容僅限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五層樓以下或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四層樓以下之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並未納入;而所訂定之改善辦法,亦因執行上,為避免造成民怨而一直無法有效改善,大多數的縣市政府甚至尚未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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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相關的分期分區執行計畫。為瞭解老舊住宅社區火災防救因難及現存缺失, 本研究選擇四處老舊住宅社區實地調查訪問,設計問卷調查再配合消防救災車輛、人員演練,歸納火災危害因子及不利消防救災之因素。發現老舊住宅社區 均面臨建築物易燃、防火間隔不足、巷道狹窄、電線回路超過負載與水源缺乏 等同樣問題。因此,本研究以一社區作為案例,檢討防火缺失及消防搶救不易 等因素,以防火材料、設備、法規、建築與都市空間、公共安全管理、社區特 性、消防搶救作為等提出具體火災防救對策,冀望在完整的研究報告提出後, 可供相關單位作為推廣火災防範對策與提昇消防救災之效能。 | ||
| 九十一年學年度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技術研究所何承璋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張寬勇) | 住宅電線火災防制對策之研究 | 國內重大火災事件頻傳,每每造成大量的生命財產損失,為抑制與防制火 災的發生,政府部門積極的於政策面修改法令及推動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外,更 不斷加強宣導民眾防火意識及研討火害防治對策。 本研究主要內容包括住宅電線起火之要因分析、住宅用電使用之現況調查 及電線試驗三部分。經本研究住宅現況調查,其用電缺失分別為電線及插座老 化剝落現象、延長線任意使用、電線不當搭接以及電線外露等,普遍造成住宅 |
一〇く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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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線火災之致災潛藏因子。而在電線電流加載實驗中顯示,老舊電線承受電流量較低,約為新型同型電線的九○%。因此本研究針對老舊住宅,就法規面及災害要因,提出具體之電線火災防制對策,以期減少電線火災之發生。 | ||
| 九十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第二十三期研究簡訊,蔡銘儒著作 | 重大火災案例調查研究 | 目前國內並無火災建檔資料庫,因此無法有效取得重大火災資料進行分析。在本研究過程發現各縣市資料登錄並非一致,且用語因人而异……故為免事後爭議,兹採用消防署目前作為各縣市通報人數依據之重大災害標準:死亡二人以上或死傷十五人以上或房屋焼毀十七戶(間)以上或財務損失達五百萬元以上火警;死亡或失蹤三人以上、或死傷十五人以上之其他災害。重要場所、公共設施發生火警或其它災害者;火勢燃焼達二小時以上,損失、傷亡一時難以估計,惟可預期災害損失甚大者;具有影響社會治安顧慮之重大火警或受傷住院之案件;有消防人員受傷或義消人員因公死亡或受傷之住院案件;其他經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或總值日官認有報告必要者。經向各縣市及消防署洽詢結果,目前消防署火災調查組及火災預防組,整理臺灣地區七十七年至八十七年七月底重大災害基本檔案資料,計一百四十八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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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而災例是最昂貴的防火實驗,建築管理或火災預防行政者,最不願意見到的就是災例不斷的發生,但「零災害」畢竟只是不可能達成之理想,所以一旦災害發生時,不論建築管理或火災預防行政者都必須記取災例慘痛之教訓,以為將來火災預防、管理或搶救行政措施之參考依據。本研究基於以往案例資料之不全,以致無法從教訓中研擬妥適之防範對策,故希藉本研究對以往災例之彙整,研擬相關調查表格,並由不幸之新案例作為填表之改進,以供日後災例發生時填寫、統計分析及對策研擬之依據。 | ||
| 九十年三月鼎茂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廖茂為著作 | 火災調查與鑑識實務 | 作者以十五年來勘查心得,配合實際案例,做有系統之歸納與整理,以提供從事調查之承辦人員及基層消防人員之參考,另亦針對常見起火原因及造成傷害之原因加以分析與建言。 |
| 九十年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陳清秀主任委員著 | 行政機關如何因應行政程序法的施 |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該法可說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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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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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 | 行 | 統一法典化,並具有行政程序標準化的功能,由於該法對於現行法規衝擊相當的大,因此各機關均應妥為因應,除加強公務人員在職進修與訓練外,也應積極檢討各個行政法規與行政作業流程,以便遵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台北市政府並以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府法秘字第八九〇八六二六〇〇〇號函發布有「台北市政府因應行政程序法施行先期作業計畫及應行辦理事項」,以為因應措施。行政程序法可說是陽光法案,講求行政程序的透明化。例如:1、禁止程序外接觸與關說。程序外接觸應製作書面紀錄附卷。2、容許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閱覽卷宗。3、資訊公開。4、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先公佈。5、認事用法的行政規則的強制刊登公報。行政程序法也是民主化的法典,講求行政程序的人民參與。例如:1、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有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的權利。2、對於限制及剝奪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處分,原则上應事先給予表示意見的機會。3、對於法規命令的訂定及修正,賦予人民有提議及表示意見的機會。4、行政計畫的裁決應經公開聽證的程序。行政機關可與人民訂定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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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二項):1、各級民意機關。2、司法機關。3、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三項):1、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2、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3、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此部份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適用本法。所謂「犯罪偵查程序」,包括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的程序。但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調查」的程序,其所得資料固可移送檢察官作為偵查犯罪的參考證據,同時亦可作為行政上處分的依據,故於此情形,並非「犯罪偵查程序」,似仍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例如政風處調查公務員風紀的程序、消防局調查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與建築主管機關調查建築物倒塌原因的程序(包括委託技師公會鑑定)。4、……。 | ||
| 九十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研究所黃壬鍾 | 國內十八種可燃性油品之氣相層析 | 目前國內火災鑑定仍以汽油、柴油為主,較乏其它相關可燃性液體之鑑定資料,故本研究即針對國內十八種可燃性油品進行一系列分析,以期能增進縱火劑殘跡之鑑識水準。目前用於鑑識火場殘跡的較佳方式,仍以能排除火場基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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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張維敦) | 質譜分析 | 質影響的萃取離子層析圖(Extracted Ion Chromatogram; EIC)及標的物種層析圖(Target Compound Chromatogram; TCC)為主。本研究將十八種可燃性油品按其 ASTM 分類結果,以靜態頂空吸附法處理後,再以氣相層析質譜法測定分析,建立出一套包含總離子層析圖、萃取離子層析圖及標的物種層析圖的可燃性油品資料庫。同時並建立出一套可適用於鑑識單位的前處理與分析方法,以作為鑑定有無可燃性液體存在的標準程序。結果顯示,萃取離子層析圖與標的物種層析圖資料庫進行比對鑑定模擬燃燒的火場殘跡,無論是地毯檢體,或是多孔性混凝土檢體,均可獲得正確結果。分析兩種不同可燃性液體混合縱火時,除 ASTM 分類之第一類結果較不明確外,其餘各類皆可鑑定出混合的可燃性液體品名。即使增加燃燒之燒燬程度,干擾因素亦不致影響資料庫的比對鑑定結果。火場證物經以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之後,如何進行鑑定及使用資料庫的流程,本文擬定出資料詮釋鑑析步驟,一步一步以簡單問卷進行研判,希能對火場案件的鑑定有更實質的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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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上強調以「救火」為主的消防救災觀念和作法,已不能滿足現代民眾生活安全上的需求;為此,可改變思考的方向,更積極地自火災防制基礎工作之「火災調查」上著手,由防災觀點來更重視火災調查結果的運用,發揮其在火災預防、火災搶救上所帶來的重要參考性和效益性;突破以往火災調查人員僅憑個人經驗法則勘查火災案件及單純以線性化統計分析火災資料與被動處 | ||
| 九十年學年度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技術研究所陳群應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施邦築) | 地理資訊系統於火災調查應用之研究 | 理縱火災的方式,進一步積極運用空間化資料之處理技術及其他可行的分析工具,來協助並促進現行火災調查方法的「系統化」、「數據化」、「實體化」和「正確化」;使火災調查所得的結果不但具有提供民、刑事責任認定之消極功能,而且更能發揮積極改進火災搶救技術和提供火災預防有效資訊上的正面功效。為此,本研究之主要內容是以「小區劃火場空間內不同分布點物件受焼變化差異度,研推火流延焼方向」、「縱火案件和嫌犯基本資料結合地理資訊系統,綜合研析相關特性及尋求較佳防制方法」、「火災統計資料採空間化展示及分析」三項子題為主,將火災調查主要工作項目與地理資訊的概念及方法作一結合運用,希望藉由系統性之規劃,使得火災調查的方法及工具在電腦資訊化 |
一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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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有一較明確可行的運用與發展方向, 將來規劃出的離型亦可再予擴充成火災調查決策支援系統, 整合火災調查其他各項工作使其更加邁向現代化, 期能對於火災發生地點、原因、擴大延焼、發生趨勢、變化、縱火模式及提供對策等各方面, 有更進一步深入的瞭解, 作為將來消防行政、防災宣導、火災搶救、縱火防制及勤務布署上之基石, 進一步減少火災、降低損失及遏止縱火, 達到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目標。 | ||
| 九十學年度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林宜君博士論文(指導教授: 謝長宏、楊千) | 台灣消防人台灣消防人力系統中消防分隊長之代謝現象 | 消防組織自從八十四年起脫離警察組織後, 各縣市消防局陸續獨立成為一個專責機構後, 消防機關人員數量逐漸增加, 人口組成之素質屬性亦愈來愈複雜分歧。雖然許多新制度的施行未臻成熟, 值此起步階段, 管理者如何妥善規劃及有效運用消防人力, 對消防機關的主政者來說是一大挑戰。消防任務執行績效常為問政的指標之一, 而分隊長為執行消防任務的第一線滅火救災現場指揮官, 其火場狀況判斷力與專業救災執行力更直接影響消防人力效能, 本研究針對消防人力系統現存問題核心, 藉由問卷訪談方式來瞭解當前分隊長人力效能等級, 分析分隊長人力組成結構的演變狀況, 來推估當前分隊長的代謝現象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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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找出干擾因素所在,進而推論消防人力系統之演變趨勢。研究結果發現,消防人力系統未來可能產生「進多退少」之代謝不良結果,將造成中層級消防官員難以接替之隱憂,使得消防官人力衰微。因應組織變革及消防工作量倍增,管理者在進行分隊長人力之資源管理時,應建立完整的教育體制,使消防人力來源多元化且供給不虞匱乏,並應提升人力素質,以增加人力效能,有必要重新考量我國消防組織各階層最大服務年限與晉升(任)條件,建議適時修訂我國消防人員退休輔導與人事升遷制度,俾助於未來我國消防機關規劃人力策略時,能避免基層人力不足、中層級消防官斷層及高層級指揮官壅塞的後遺症,以暢通人事升遷管道,提升消防組織活力。 | ||
| 九十學年度私立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翁明賢) | 台灣消防安全戰略之研究 | 人類從蠻荒進步到文明,每天離不開食、衣、住、行,為了滿足這四大需求,生活環境除面臨天然災害之侵襲外,還要遭受人為禍害之威脅,人類雖然進步到現在文明世界,仍無法避免天災及人禍。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地理位置處於大陸型氣候及海洋型氣候中間,夏秋季之間進入颱風季節,常面臨颱風災害及水患侵襲。且又位處菲律賓板塊及歐亞大陸板塊交界處,地震災害時有 |
一 一 弋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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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聞。台灣屬於亞熱帶氣候區,適於人類居住,人口稠密,又因工業及經濟產業過度發展,人與人之間產生磨擦運用各種方式犯罪,例如縱火、車禍、檜擊案件屢見不鮮,依據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九十年各類災害死亡人數三○○餘人、財物損失概估約新台幣一七○餘億元。我們仔細思考,如果平時對於災害有嚴密之防範作為,災害來臨時,搶救得法,必可大量減少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近年來許多專家學者致力於災害預防及搶救作為之研究,期減少人命財產之損失。本文認為消防人員面對災害防救,猶如軍人面對敵人戰爭,災害是消防人員永遠之敵人,消防人員面對災害,欲收有效預防及強力搶救之功,必須研發卓越的安全戰略,俾供消防人員面對災害防救時有可依循之章法,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本文基於前述之嚴重性,特別擬訂「台灣消防安全戰略」為題目詳加研究,第一章首先敘述此一主題之研究動機與目的,說明本篇論文所使用之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並界定本研究的時間及空間範圍。第二章說明消防安全戰略之意義與內涵,並分析消防戰略與軍事戰略之異同。第三章對美、英、日三國現行消防安全戰略,與我國現行消防安全戰略之檢討,並列舉卓越消防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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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戰略應具備條件。第四章針對火災防救戰略與戰術之研究,並對森林火災、船舶火災、航空飛機失事、化學災害等搶救提出特別見解。第五章針對台灣地區水災、風災、地震等天然災害之防救戰略與戰術加以研究。第六章總結研究結論。消防安全戰略含括災害預防及災害搶救,從戰略思考開始到戰略目標,期預防災害不發生,並消弭災害於無形。如萬一災害發生時,可運用正確戰術有效且快速搶救,使災害損失降低至最低程度,以達到戰略終極目的。消防安全戰略及戰術之運用屬於高層次之思維,屬於搶救指揮層級之運用,並且因時空、環境不同必然產生因事、因物、因人不同之戰略,人類文明不斷創造發明,以增進人類幸福,相對地,亦會產生許多災害,中階以上消防人員應具備高效率之消防安全戰略及戰術修養,方能擔當領導部屬防救災害,降低災害損失。 | ||
| 九十年學年度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 都會區縱火 | 台灣地區隨著社會環境的快速變遷,經濟及科技等各方面的突飛猛進,都會區的縱火犯罪在此環境蘊肓之下,逐漸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根據縱火案件 |
| 土木與防災技術 | 燈救對策之 | 統計,八十一年僅四九三件,經比較九十年已增加至一、一二〇件,十年來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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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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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所徐文郎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林利國) | 研究 | 加一倍以上,對於社會公共安全的危害及民眾生命財產的威脅,莫此為甚。因此,對於現階段縱火問題,應予高度重視並謀求防制及搶救之道。縱火案件宛如不定時炸彈,具備結果之不確定性、過程動態與持續等犯罪特性。在治標方面,對於縱火者應迅速偵破並嚴懲或與社會隔離,以收嚇阻作用;對於身心障礙、行為偏差者,相關醫療院所、矯正機構應積極輔導或收容管理。在治本方面,加強全民防火及安全危機管理與預防作為,能於縱火災害發生時及時避難逃生,維護生命安全。因此,藉由政府相關單位的積極防制搶救作為及提醒民眾自我安全的保護,可降低縱火案件的損失及傷亡。本研究以都會區縱火案例之探討,分析縱火犯罪因素及行為手段,研擬政府機關、社區里鄰、避難逃生、建構居家安全及消防搶救等相關防制對策,期望能有效壓制縱火案件,建立一個適合我們生存成長、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
| 九十學年度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方禎璋碩士論文(指 | 都市老舊住宅社區火災防治對策之 | 都市老舊社區住宅形成的主因,乃由於都市經濟形態的快速成長,大量的就業機會及商機,導致人口急劇膨脹並聚集於大都會區,使得一般民眾居住生活間隔私密性相對縮小。更由於超量聚集居住,使得現有老舊建築物因改建、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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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教授:張寬勇)研究 | 翻修不及,而須接受非預期性的納能改變。而相對的亦產生許多災變,例如:火災、傳染性疾病、公安事故……等等。而在各種災害發生的統計結果顯示,台灣地區平均每年因火災而死亡的人數約二百十一人,受傷三百九十人,財物損失達新台幣(下同)二十八億元以上,是所有災害之中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最大者,且相關調查資料顯示火災中十之六、七是發生於老舊住宅建築物。因此透過系統性調查討論,研擬如何在現有法令機制所不能限制,或都市更新計畫尚未設計,或尚未改建之老舊眷村,以及老舊國宅社區,或早期發展但尚未列入古蹟管制之老街:等在短時間裡無法改善現狀之建築物,提供火害防制因應對策,降低老舊社區住宅火災之發生頻率,並在不影響現有生活機能及住宅結構安全的前提裡,架構出能減少民怨發生,又能為一般民眾所樂於接受、願意修改的「性能性防火」之火害防制理念,無疑將是政府未來施政重點,亦是本研究理論基礎之重心。 | |
| 九十年四月一日 | 美國縱火調 | 本次研習共分二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加州大學上課及消防隊實習,學習火 |
| 內政部林金宏科 | 查體系專題 | 災原因調查的技巧及要領;第二部分是參觀訪問,共參訪華盛頓、紐約、水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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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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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公務出國報告 | 研究 | 城等東岸城市,比較東西岸有關火災原因調查的制度及作法。美國在縱火防制上投入大量人力研究,研訂因應時代需求的具體作法,共發展出縱火打擊組織、縱火調查犬、縱火調查手冊等先進作法同時有非常完整的火災統計資料,藉以比較整個縱火防制作為的成效。此外,美國教育訓練與我國最大不同點,是基層消防人員的養成教育期間,接受的是最實際且最有效率的教導,他們以實際放火焼房子的方式來進行教育訓練,讓每一個消防同仁養成教育期間就有機會學習如何調查,將來他們一旦投入工作崗位,就可發揮一定之實力,因為他們擁有真正的調查經驗,不像我國的養成教育,只會紙上談兵,連一個專屬的訓練場地都沒有,包括在實務單位從事火災原因調查人員,常因沒有紮實的學習及豐富的實戰經驗,而無法具體研判起火處所及原因,實在是一個亟待改進的制度。 |
|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 | 出席二○○○ | 國際縱火調查協會二○○○年(第五十一屆)年會於五月十五日至十九日 |
| 十二日內政部消防署張福綜視察 | ○年國際縱火調查協會 | 在美國密西根州激流市舉行。消防署為國際縱火調查協會之會員,有關本居年會之心得建議事項如下:一、火災調查人員應廣納新知。二、培訓縱火犬。三、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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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出國報告 | 年會 | 增進國際間火災調查人員之交流。四、爭取加入分會。五、加強培養偵辦縱火犯人員之教育訓練。經由參加本屆研討會,得以吸收國外相關先進知識與技術,透過與國外人員間之交流,交換實務工作經驗,並藉由實地的參訪美國消防機關,瞭解美國火災原因調查體制與工作現況,期能在火災原因調查技術之研發及完善調查體制之建立上,有所助益。 |
| 八十九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研究所李育錫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黃季敏、黃伯全) | 以鐵質磁化原理應用於電氣火災鑑定之研究 | 火災調查鑑定工作第一要務即是發現火災原因。在國內近十幾年來,火災發生原因皆以電氣因素高居各類原因之首,有鑑於此,筆者希望能對電氣火災進行新鑑定技術的嘗試,協助電氣火災發生原因的調查工作。本研究係針對短路現象引起的大電流所產生之磁場對其周遭鐵磁質物品的磁化現象,實際量得鐵磁質物品所保持下來的剩磁量,更進而量測此剩磁量在火場中各種因素(例如火場高溫、浸水、時間以及掉落震盪等因子)影響後的差異變化值作模擬實驗比對分析。此法(剩磁法)應用所需的樣品易於採取和保留;現場檢測方便、迅速,可以用來輔助電氣火災鑑定工作的方法之一。綜合研究獲知短路電流磁化鐵質物品應用於電氣火災鑑定,尚須配合其他調查實驗分析以及電氣基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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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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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理運算。其雖無法完全印證一次短路與二次短路的判定,但對於協助電氣火災鑑定,應有些許助益,更期藉此研究讓火災科學技術發展持續進行。 | ||
| 八十九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研究所王靜婷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陳火災、凌永健) | 電線短路熔痕以二次離子質譜儀(SIMS)作表面分析之鑑識方法 | 介紹二次離子質譜術之演進與發展,並進行銅質導線短路痕試片樣本製作之實驗設計(一次短路痕試片製作、二次短路痕試片製作、三、銅質導線試狀態、四、銅質導線(空白對照組)及一次痕、二次痕之熱重分析)、二次離子質譜儀(SIMS)實驗操作步驟及分析條件、銅質導線熔痕之SIMS 縱深分布分析等實驗與討論。 |
| 八十八年七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鄭紹材著 | 臺灣地區住宅火災發生原因之探討 | 住宅是民眾最為熟悉的活動場所,但潛在的危機卻常被忽略,從研究的分析,造成住宅火災災害的因素依屬性分為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的環境,可透過防火教育加強防火認知,以矯正不安全的行為;而自材料、設計、檢查、保全等工作,減低不安全的環境。因此,從防止起火、避難逃生、控制火災等三方面,擬定住宅防火之預防對策,以減低住宅火災之發生數與死傷數。 |
| 八十七年二月二 | 赴日研習消 | 本次赴日研習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技術之心得暨建議,概述如后:一、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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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日內政部消防署徐文郎專員、趙良林專員、張榮助科員、朱少龍技士等公務出國報告 | 防安全設備器材檢驗技術 | (一) 東京消防廳組織與調查課編制。(二) 火災調查鑑定相關學術研究經過。(三) 日本消防教育訓練體系。(四) 東京消防廳都民防災教育訓練中心之設置。(五) 消防勤務指揮中心運作功能。二、建議:(一) 興建中央鑑定實驗室, 提升縱火案件調查鑑定之功能。(二) 設立防災館, 作為民眾防災教育訓練場所, 提升全民消防觀念。(三) 設置消防學校及訓練中心, 加強在職教育與人才培訓。(四) 邀請日本調查鑑定專家參與火災調查學術研討, 增進學術領域發展。 |
| 八十七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石金明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邱耀正) | 火災調查基本資料標準化之研擬 | 由火災案例之探討發現, 許多影響火災發展的因素均和法令規定有著重要之關係。如內裝材料、避難設備、安全門管理等, 雖然法令規定對於公共場所之裝潰需採用不可燃或不易燃之材料, 然大多數業者並未遵從, 以致於火災發生時, 火勢得以迅速擴大延燒, 因此對於公共場所之內裝材料之檢查, 必須要徹底執行, 方得以保障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避難設備亦是如此, 法令規定該裝設避難設備者, 業者應予配合。但是, 有些場所雖有裝設避難設備, 然不無明顯之標示, 或者是為其他的雜物擋住, 當需使用時, 常常不知道避難設備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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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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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處,或是被其他雜物阻擋,無法使用。至於安全門的管理,更是公共場所火災危險相當重要的因素。為管理之方便,公共場所常常只留一處通道,嚴重違反了二方向避難之規定,當火災發生在唯一之通道時,常使內部民眾無路可逃,造成很嚴重之傷亡損失。所以,欲減少、降低公共場所火災災害之損失,最迫切的一點,即是對公共場所進行徹底之勘查,對於不符合法規規定之情形,應予嚴重之處罰,令業者不得不改善不合格的地方,對民眾之安全方能有所保障。火災的發生通常包含了多種的因素之交互作用,要能清楚的鳌清各因素間之關係是一件極其困難的工作。目前火災災例之分析研究工作,最常遇到的困難即是火災案例資料之不完全,因為資料的欠缺,常導致無法準確的分析火災造成傷亡之原因。這也是本研究所極力要求改善的,希藉由火災調查表格之標準化,提供往後火災分析統計上,更完整、更完備之火災案例資料,使往後之研究能對火災現象有更深層的瞭解,進而減少火災對於人們的傷害。 | ||
| 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内政部消出席「國際縱 | 前往加拿大 | 值此我國消防工作初萌之際,派員參加成立四十八年之「國際縱火年會」,各國之火災調查鑑定制度、觀念制度等,足資我國推展此項工作之參考。本次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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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署陳群應科長公務出國報告 | 火會(IAAI) | 參加會議為期一星期,謹將心得摘要如下:一、瞭解火流勘察要領之重點,在於研判可燃物、引火源及延燒過程三項決定性因素。二、吸取液態縱火劑證物前置處理之重要原則與方法。三、蒐集發電機故障、氣棄爆炸等特殊汽車火災案例。四、指出計劃性與非計劃性連續縱火犯特徵。五、電腦網路在蒐集火災調查適合書籍期刊、訓練機構等資料。六、多倫多市消防統計資料。七、提出訂定各種作業手冊、建立專業證照制度、開放民間調查公司、重視人員在職訓練及重視縱火問題五點建議事項。 |
| 八十六年二月二十日內政部消防署李明憲科員、前臺灣省政府劉志華科員、臺北市政府陳宗標股長、高雄市政府 | 研修日本火的工商業社會型態,一旦發生火災則經常引起社會及民眾的慘重損失(人員傷亡、財物損失),依據統計資料顯示,近十年來,平均每年發生八千七百七十五次火災,造成二百八十一人死亡,五百一十二人受傷,財物損失高達二十七餘億元外,亦相對的使火災現象日益複雜而多樣化,火災調查工作的困難度也就相對提高;而且火災原因調查除關係到起火戶責任歸屬與刑事責任的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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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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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永富組長公務出國報告 | 外,並可作為火災預防施政參考。因此,若無豐富的現場實務經驗與高度之專門技術,難以應付。消防工作攸關人民福祉及生命安全,而火災調查的工作除為政府機關施政參考外,更與人民的權利義務緊緊相繫,鄰國日本消防自治體成立迄今四十八年有餘,其火災調查的制度與工作的實施足供我國參考。 | |
| 八十六年二月二日內政部消防署王靜婷科員公務出國報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計畫) | 研修日本火災調查鑑定制度 | 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消防署正式成立後,依據消防署組織條例第三、四條明文訂定設立災害調查組,以掌理全國災害原因調查、鑑定之規劃、督導及災害現場勘查、鑑定之必要支援事項,值此我國消防工作初萌之際,鄰國日本消防自治團體推行消防工作四十六年有餘,其有關火災調查鑑定制度體系之完整足資我國推展此項工作之參考。本次研修為期四星期,謹將心得摘要如下:一、日本火災調查工作之沿革。二、日本火災調查之組織。三、日本火災調查業務的執行規程之內容。四、日本火災調查各項書類及統計資料之電腦化處理。 |
| 八十六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蔡旭 | 銅質導線金相分析於電氣火災鑑定 | 在火災原因統計中,「電氣火災」原因一直占有相當高之比例,而對於「電氣火災」原因之判定,並非只依據火場鑑識之原則即能加以確認,而亦須經由起火點採樣,藉由相關證據加以從旁協助起火原因之研判,如此其「電氣火災」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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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棋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陳金蓮) | 應用之研究 | 原因之論點才更具說服力。電導線中,大多數皆以銅質導線為之,而藉由銅質導線金相實驗,可對銅質導線相關之電氣痕成因加以探討,不僅可由導線實體上觀察各種電氣痕之跡證,亦可藉由材料實驗方法之「金相分析」深入瞭解銅質導線所形成各種電氣痕時之顯微組織,而藉由顯微組織之判別來辨識銅質導線是否真為起火原因。於本論文中除介紹銅金屬金相觀察之各種前處理過程外,亦對於本實驗所採行之實驗步驟、設定條件、應注意事項加以詳細說明,以使後續研究者免除重複實驗而困擾;再者,對於熱痕、過載痕、漏電痕、一次痕及二次痕之試片製作過程、注意事項,亦能對後續研究者提供實驗室製作各種電氣痕試片之方法,雖然與火場採樣者有些許差異,但其所造成電氣之原理卻相同。 |
| 在本論文中對於各種電氣痕試片實體上之觀察,並比較其差異,以提供銅質導線電氣痕之一種簡易辨別方式,透過實體顯微鏡即可辨識。除外觀實體上之辨識外,藉由銅質導線之顯微組織分析、比對,以更確認實體觀察所獲得之結論,而以金相分析、比對,鑑別一次痕與二次痕,甚至熱痕熔跡(火場最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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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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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發現之熔痕、熔跡)為本論文之重點,並將觀察所發現之差異逐一列之,以為日後辨識之基本原則,並討論何種電氣痕之形成差異較具成災之危險性;再者,根據所觀察之現象,尋求材料相關文獻上之解釋,以作為日後火場熔跡、熔痕採樣金相鑑定之基礎。金相分析運用於火災原因鑑定,近年來始逐漸較有體系之研究,雖然本論文所觀察之金相包括空白金相熱痕、過載痕、漏電痕、一次痕與二次痕,但終究為實驗室所製作之試片,雖然在電氣痕形成之原理相同,但於火場多變與不確定因素相當多之情形下所造成之試片,難免有其差異,故對金相鑑定,除應具備基本之金相概念外,對於相關原則亦應加以熟悉,而運用於火場取回之試片上,方能更得心應手;此外,應逐漸累積鑑定經驗,而將所鑑定之試片妥善保存,做成資料庫,以為日後鑑定之參考,如此方能使「電氣火災」原因之判定更具科學性。 | ||
| 八十五年六月一日內政部消防署 | 前往美國出席國際縱火年會 | 消防署於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成立,設有災害調查組以為災害原因調查、鑑定之規劃、督導及災害現場勘查、鑑定,為強化此項技術,消防署積極規劃前往美國參加國際研討會議,以吸取先進國家專家學者之理論及技術,為期一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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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報告 | 週,謹將心得及建議摘要如下:一、心得:(一)火災保險與縱火調查:關於縱火之調查與防制,在美國是屬功能聯合、科際整全之團隊工作,保險業者積極投入縱火防制工作,殊值我國參考。(二)消防組織:美國地方分權與我國事權統一各有優缺,互有學習參考之處。(三)火災調查體系:美國火災調查體系由消警人員通力合作外,保險業者為防範詐領保險金,亦可對現場進行調查,擬提意見供檢警參考。二、建議:(一)會議活潑多元化。(二)美國緊急專用道路規劃可供我國參考及為利救災運作應嚴格執行於消防栓附近違規停車、設攤之取締工作。(三)專業技能人員定期考試制度。(四)定期參加國際縱火年會加強交流,除提昇該項技術外,並提高我國之國際地位……。 | |
| 八十三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研究所廖訓誠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黃富源) | 縱火犯罪之研究—兼論縱火犯之心理描繪 | 近年來台灣地區縱火案遽增,平均每天有二點一件在各地發生;而縱火犯罪的劇烈性、密集性及高破壞性,亦常讓社會大眾感到惶恐不安。此種高頻率及惡性重大的犯罪型態,值得國內治安單位及政府有關當局重視。在其他國家,縱火犯罪問題似乎一樣嚴重;根據統計,世界二十二個主要都市發生的火災中,就有十五個國家,縱火為主要起火原因的第一位。縱火犯罪儼然已成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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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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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性共同的嚴重問題。犯罪現象的研究,過去研究者常以統計點或區域抽樣問卷方式,從中瞭解犯罪現象,並解釋犯罪行為。然而,研究犯罪現象的最直接方式,對犯罪者訪談、觀察,從犯罪心理角度透視其行為潛在動機及發展過程,卻甚少被應用。本研究嘗試藉深度訪談的方法,以微觀角度分析縱火犯的犯罪狀況。研究犯罪行為及偵查技巧的領域裡,近十年來逐漸重視發展對於嫌犯人格質及行為模式的心理描繪技術(Psychological profiling),其內涵在於整合行為科學、犯罪學及偵查技巧,其對犯罪行為有更深入的瞭解。本研究希望藉由個案訪談資料,分析縱火犯的動機、犯罪模式及縱火犯人格心理歷程模組,建立偵防縱火犯罪的有效資料。這些資料可做為日後國內發展有關「嫌犯人格特徵描繪」(Criminal Characteristics Profiling)電腦系統之基礎檔案,而有助於警察人員對縱火犯罪之偵查、鑑識及逮捕工作。 | ||
| 八十二年度內政 | 建築物災後 |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同樣的火對人類可有直接的助益,惟當管理不當 |
| 部建築研究所台 | 調查與安全 | 或使用不慎,將可能造成人們生命及財產的損失,尤其在今天科學技術的進步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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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防火實驗室防火研究計畫 | 評估方法之研究 | 與高度文明生活的基礎,「火」的多元化利用應具有一定的貢獻;然而,當火的作用一旦發生與運用意旨相違時,便會造成火災甚或發生爆炸現象,頓時將使人們在經濟及生活環境上遭受破壞,生命安全更將招致危難。所以,有關建築物火災實為人命安全問題上重要的一環,在「預防重於治療」的前提下,有關建築物火災實有必要對其燃焼現象及因應對策進行深入的研究,以滿足民眾對於居住環境舒適、安全的殷切需求。如何就建築物火災的特性,進行系統化的整合性研究,以促成政府部門在執行防火安全政策時,能達人命安全及財物保障的施政目標,是為本研究所欲推動的目標之一。其次,建立民眾對公共安全的基本認識,以及奠定日後從事建築物安全評估工作的基礎,提供行政部門用以建立公共安全等級評判的依據,亦為本文寫作的初衷。經由公共安全的研究後,以為強制改善安全設施的認定標準。民眾不但可安心地享受經濟繫縈後物質文明所帶來的舒適便利以及充分滿足「知的權利」,而政府亦方能落實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和提供「必要安全」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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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二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籌備處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顏世錫、倪秋煌、陳火炎) | 建築物火災調查與安全評估法之研究 | 本研究主要是針對「建築物火災」整合性的議題,作一系統化、本土化的深入研討。研究的主題細分為四大議題,依序為:火災原因調查、消防設備調查、建築結構安全調查,以及防火避難調查。並就研究期間(八十一年九月至八十二年六月)台灣地區發生的重要火災災例實地調查及記錄,以歸納與分析建築物火災的特性,進行系統化、本土化的整合性研究,以促成政府部門在執行消防安全政策時,能達到人命安全及財物保障的施政目標,是為本研究最主要的貢獻和目的。 |
| 八十一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吳榮平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簡賢文) | 火災災例分析模式建構之研究 | 近年來國內重大災例頻傳,不但造成財物方面的損失慘重外,人命上的死傷更是到了令人怵目驚心的地步。因此,如何就建築物火災的特性,進行本土化、系統化的整合性研究,以促成政府部門在執行消防安全政策時,能達到人命安全及財物保障的施政目標,是為本研究最主要的目的。而藉本研究的進行,提供研究的成果,用以教化民眾公共安全的基本認識;以及研究所奠定了建築物危險度評估基準,提供行政部门用以建立公共安全等級的評斷依據,並將結果公告民眾周知。如此,民眾不但可安心地享受經濟繁榮後物質文明所帶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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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的舒適便利,以及充分滿足「知的權利」,而政府亦方能落實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和提供「必要安全」的義務。因此,藉由火災案例的調查分析,可歸納出相關的火災危險要因,進而嘗試引用數理和統計的方法,用以研判可能發生的模式,瞭解火勢延燒擴大的現象,構建火災案例分析模式。並且藉由專家系統建構工具的輔助,將完整的火災案例分析模式,利用電腦專家系統的推論及分析功能,必可大幅提昇火災調查的能力及效率,充分應用火災案例資料的價值。 | ||
| 七十七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許景盛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陳火災) | 改進台北市火災調查功能之研究 | 火災調查是瞭解地區火災問題特性與研擬消防對策之必要步驟之一;然而,多年來台灣地區火災調查工作卻遲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即使消防單位自七十四年起全面接辦火災原因調查工作以來,亦僅著重於「研判起火原因,提供司法機關偵查之參考」,而未能藉以作為火災預防、搶敕及消防行政作業之依據或參考。本研究試圖以台灣地區消防制度最完善之台北市為例,探討改進火災調查功能之各項問題;首先藉文獻探討法,找出相關理論根據,而以比較研究法,找尋日、美等消防先進國家在火災調查作業方面之現行實務作法,據以研擬具 |
一三四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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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之建議,同時亦採取問卷調查方法探討外勤消防人員對火災調查現況之印象與意見,以印證理論上及經驗上之假設。本研究之主要發現簡述如下:一、火災調查對於消防工作的發展極有助益,惟目前台灣之火災調查工作未能發揮應有之功能,亟待改進。二、台北市之外勤消防人員對於目前火災調查資料之正確性大都持否定之態度,同時,在調查方法之難易程度及瞭解程度上亦然。三、目前火災調查內容待充實,且應訂定統一的調查準則及編碼,以蒐集既正確又易於處理的火災調查資料。四、應充分運用電腦科技及統計方法處理火災調查資料,以呈現各項資料的意義及彼此間之關係,並闡釋火災之問題與特性,提供研擬消防對策之依據或參考。 | ||
| 七十六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李清安碩論文(指導教鑑析之研究授:施多喜、姜 | 混凝土是多孔質且較吸附性的物質,故縱火物若瀠灑於其上,雖經火場持續高溫之作用,然滲透之部分油量,仍可能能殘存,因而如何針對極微量之災後殘存之滲透油氣,做完全、少洩漏之收集,俾供分析之用,以及如何應用GC、ICP、檢知管及吸附劑等分析法,作實地及比較性的鑑識研究,乃本文討論的主要課題,而實驗結果發現GC、ICP靈敏度高,效果極佳,可直接應用於縱火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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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生) | 鑑識實務工作,至於檢知管及吸附劑等方法,雖然鑑識過程較為簡單,但僅可運用於汽油残存量較多之小型火災,對於持續高溫、作用時間較長之火場,其效果並不理想。在本實驗中亦嘗試就縱火過程之可能變項(包括油量滲透時間之長短、火場持續高溫作用時間之長短,及採樣時間之早晚等變項)配合實驗室控制之模擬燃焼,不僅使火災之模擬具有真實性及代表性,更使吾人對於上列各種變項與鑑析結果的關係,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有助於吾人從事實際火災調查時,對整個鑑析過程的掌握;至於如何從勘查、採樣、儀器分析及結果判辨的過程中,建立一套完整而簡便的系統,以供鑑識人員參考,乃本文研究之主要目的。 | |
| 七十五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林元祥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施多喜) | 室內裝璜壓克力纖維釋煙性之研究 | 壓克力纖維,在室內裝潢應用上極為廣泛,一旦發生火災易分解產生殺人不貶眼之煙,本研究逐步利用熱重量分析、氣相層分析、質譜分析、紅外線光谱分析及檢知管等方法,於不同比例不同溫度下,進行壓克力纖維釋煙之定性分析,與國外僅選用特定溫度下進行者較具系統化,本研究共發現有QS, NS, C2H2, CH4, HCN, CO, CQS等氣體。壓克力纖納用途很廣、種類繁多,本研究乃 |
一 川大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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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有關釋煙之資料加以建立,其他有關資料之累積,仍有待化學分析之研究,或政府主管機關和壓克力纖維製造廠商建立檔案資料,提供使用人員參考,進而發揮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之功效,並希能唤起從事消防工作者之注意,加以防範以免中毒,及引發國人從事更多有關易燃物質分解或燃燒釋煙之研究。 | ||
| 七十四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江濟人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施多喜) | 火災現場痕跡分析——無機氧化性物質之鑑定 | 火災現場千變萬化,舉凡起火物質之種類、數量、建築結構、室內擺設、火場溫度、持續時間、救災行動、氣象因素……等,皆可影響火災現場跡證之是否留存。故欲模擬實驗來觀察火災現場跡證之變化,並進行鑑定,實為一相當困難且為長期性之研究工作。本研究首先針對無機氧化性物質之陰、陽離子,以濾紙層析法、薄層層析法、呈色試驗進行定性分析。希望能找出理想的……呈色劑、呈色試劑提供給各地區消防隊參考,使其在極為有限的經費、設備、人力下,能對火災可疑跡證做初步定性分析。再者,將硝酸鉀、氯酸鉀加不同高溫,持續不同時間後溶出,以離子層析儀、原子吸收分光光譜儀,做定量分析檢測其陰、陽離子濃度變化,以瞭解其受熱分解情形。所有實驗結果 |
| 發表時間及來源(作者) | 研究主題(篇名) | 研究成果及論述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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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提供實務機關參考,期能有助於火災原因之研判。 | ||
| 第一章緒論,首先揭曆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其次為研究範圍的界定及有關名詞的詮釋。第二章為實驗,列出其實驗的材料、步驟與結果。而實驗的項目計有:1、線路過載實驗:包括過載溫度上升測定及過載起火實驗。2、線路保護實驗,包括過載保護與短路保護。3、漏電實驗。4、短路實驗等四部分。第三章為討論,係針對實驗結果加以闡釋。第四章為結論,乃以條列的方式,對電氣火災的現象及起因作一綜合性的敘述,期能有助於火災原因之研判及有關電氣因素所引起的火災之防範。 | ||
| 六十九學年度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研究所廖哲賢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郭宏亮) | 電路元件起火之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