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固定攤檔)管理的相關文件
8 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CB(2)993/11-12(04)號文件
檔 號:CB2/PL/FE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秘書處為 2012年 2月 14日會議 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小販 (固定攤位 )管理
目的
. 本文件旨在綜述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下稱"事務委員會 ")過往就小販 (固定攤位 )管理所進行的討論。
背景
- 2010年 12月 6日,花園街發生了一場三級火警,焚毀多
個單層鐵皮及木造的小販攤檔。食物及衞生局立即召開一個跨局及部門的會議,成員包括保安局、食物環境衞生署 (下稱 "食環署 ")、消防處、機電工程署、屋宇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的代表,討論採取各項措施,以加強花園街小販認可區的消防安全及管理。
- 2011年 11月 30日,一場致命的四級火警在相同的地點發生,並導致 9死34傷。行政長官在同一天公布,他已指示政務司
司司長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並擔任該工作小組的主席,以確
保及統籌死傷者及其家屬所得到的服務,並研究改善花園街一帶公眾安全的措施,包括引進 "朝行晚拆 "的營運模式。
事務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 花園街於 2010年 12月 6日發生火災後,事務委員會於 2010年 12月 14日的會議上曾討論管理花園街小販固定攤檔的議題。事務委員會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實施各項措施,包括以防火及自行熄滅的框架及材料重建小販攤檔、區內的防火安全措施,及讓受影響的固定攤檔小販可盡早重新營業而提供的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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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保留有當地特色的露天市集,並進行改善工程,以加強其作為本地市民及遊客的購物點的吸引力,並使它們可與附近的商鋪共存。委員亦促請政府當局改善花園街小販認可區的設計。
- 政府當局告知事務委員會,食環署及消防處會與受影響小販緊密合作,以改善攤檔結構的設計及安全。倘若區議會、當地社區及市民有共識,當局亦會考慮任何改善露天市集設計及營運模式的建議。當局會實施多項措施,包括使用防火物料搭建攤檔、小販攤檔之間預留足夠空間、裝置合法的電力供應及確保有足夠空間讓消防車輛通過等,以加強安全,並協助固定攤檔小販可盡早重新營業。食環署會針對違反小販規定加強巡查及執法。機電工程署會進行非定期性的巡查,以確保有關電力裝置符合法例,並在發現任何不正常情況時,通知食環署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 2011年 11月 30日花園街火災發生後,事務委員會在其 2011年 12月 13日的會議上再次討論小販固定攤檔管理的議題。
委員批評政府當局在 2010年的火警事件後,並無加緊執行已建議的安全措施。委員獲告知,食環署已即時對花園街小販區及全香港小販區的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在花園街發生的兩次火警事件,顯示排檔簷篷過大、貨物阻街,或貨物過夜存放在排檔範圍以外等陋習,在區內發生火災時,或會助長火勢燃燒。政府當局正研究 "朝行晚拆 "的安排及其他措施,如小販攤檔的其他營運模式。
- 委員察悉,政府當局已建議引入取消小販牌照制度 (下稱 "建議制度 "),以改善固定小販攤位的管理及防止其發生火警。就建議制度進行的諮詢工作已展開,並將為期兩個月,至 2012年 2月 12日完結,以令建議制度可於 2012年 4月實施。委員普遍對建議制度深表關注。根據該制度,若有關持牌小販在 3個月內涉及 6次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 132章 )或其附屬法例與小販有關的條文及被定罪,其小販牌照可被取消。部分委員認為該項建議過於苛刻,兼且不能有效減低小販固定攤檔的火警風險。他們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加重目前的罰則,如提高罰款額。
- 政府當局表示,建議制度是當局參照其他行業的現行發牌規定安排 (如終止食肆經營者/街市檔位租戶的牌照/租約及殯儀館的違例記分制)而制訂。鑒於有部分固定檔位小販屢次接獲傳票但仍一再肆意違反規例,當局打算引入該制度,以達到更大的阻嚇作用。在該兩次火警事件後,政府當局曾與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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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進行討論,其間,部分區議會議員表示支持引入取消小販牌照的制度。政府當局會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包括有關區議會及販商聯會,以制訂適當的制度。
- 部分委員認為, "留架不留貨 "的安排應予考慮。委員察悉政府當局的意見,即當局並無必要即時推行 "朝行晚拆 "的安排。不過,攤檔商販須遵從現有的規例,如在其批准範圍以內貯存貨物。委員獲告知,政府當局及花園街的攤檔商販已就 "留架不留貨 "的安排達成共識。政府當局在改善小販市場的經營環境方面最迫切的工作,是確保固定小販攤檔不會在晚上無人看管時成為火警陷阱。食環署採取的執法行動亦會集中於攤檔非法分租。
- 由於臨近聖誕節及農曆新年,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准許花園街的受影響商販盡快重新營業。政府當局表示,由於相關政府部門仍在火災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如審查受損的招牌及建築物結構,花園街的部分地段已經封閉。當局仍未就受影響商販復業的時間作出決定,但希望封鎖區會盡快開放。檔位經營者在獲准恢復營業前,須糾正違規情況,以確保經營環境的安全。
- 委員並要求政府當局考慮就搭建食環署批准的固定攤檔,向受影響檔位經營者提供財政援助的建議。
立法會質詢及議案
- 在 2011年 12月 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5項與花園街火災有關的緊急質詢根據《議事規則》第 24(4)條分別由梁美芬議員、涂謹申議員、黃毓民議員、梁家傑議員及李慧琼議員提出。在立法會同一個會議上,涂謹申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 16(4)條動議一項休會待續議案,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旺角花園街大火慘劇及如何改善街道環境及樓宇的防火安全,避免同類事件發生,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
最新發展
- 所有受影響商販已自 2011年 12月 21日獲准進入花園街小販市場。議員並已要求政務司司長出席內務委員會的會議,討論政府當局在火災慘劇後的跟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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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 立法會網站的相關文件載列於附錄。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 2
2012年 2月 9日
附錄
小販(固定攤檔)管理的相關文件
| 會議 | 會議日期 | 文件 |
|---|---|---|
|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 | 2010年12月14日(項目VI) | 議程會議紀要CB(2)553/10-11(04) |
|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 | 2011年12月13日(項目V) | 議程CB(2)510/11-12(05)CB(2)510/11-12(06) |
| 立法會 | 2011年1月12日 |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第48 - 50頁(梁美芬議員就協助花園街火災災民提出的質詢) |
| 立法會 | 2011年12月7日 |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第7 - 44頁(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就花園街火災提出的5項緊急質詢) |
| 立法會 | 2011年12月8日 |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第21 - 54頁(涂謹申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就花園街火災動議一項休會待續議案) |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2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