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案件結案情形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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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案件結案情形一覽表
103年7月
| 案號 | 被糾正機關改善情形 | 結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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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財正53 | 設施改善情形:一、新營醫院已依據消防安全防護計畫訂定該院各區火源管理負責人,就該責任區定期實施相關安全管理及查檢;另就院內單位相關物件儲存空間之安全管理措施,除已上鎖管理外,如屬易燃性則再加設懸吊式滅火器,確保醫院安全。另北門分院已分別於1樓復健科治療區、急診室、2樓總室設置消防受信總機。二、衛福部已於102年醫院評鑑落實有關醫院防火安全管理9項評鑑基準之查核,並令未通過該等條文之醫院於2個月內改善;經該部複查後,102年受評醫院均已合格。三、衛福部於102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計畫新增「消防安全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據以輔導醫院強化火災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夜間演練。四、衛福部已將修訂完成之醫院設置標準,於103年2月24日以衛部醫字第1031660787號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將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列為年度督導考核項目,加強有關醫院防火安全管理規定之實地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於次年1月底前陳報該部。五、臺南市政府消防已組成查核小組,並至各場所指導演練並提示適當應變有關之自衛編組訓練整備之指導方法。另查該轄醫院、護理機構模擬夜間人力,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者已達85%。 | 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07.02第4屆第110次聯席會議決議:糾正案結案存查。 |
資料來源:各常設委員會
編製單位:綜合規劃室
源文件:06_境外及港澳台调查报告/2012/港澳台/2012_台湾_台南新營北門醫院火災_監察院糾正案文.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