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時00分聆訊恢復
8 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
聽證會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陸啟康法官
陳健波議員
歐陽伯權博士
日期
第二天
2026 年 3 月 20 日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 李澍桓大律師, 俞匡庭大律師, 馮天榮大律師, 張天風大律師, 李俊軒大律師, 陳佩恩律師, 許振軒律師 (受羅文錦律師樓指示代表獨立委員會)
許偉強資深大律師代表置邦興業有限公司
孫靖乾資深大律師, 卓元暢大律師及劉逸冲大律師代表政府
李律仁資深大律師及柯愷欣大律師代表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
呂世杰資深大律師及阮文躍大律師代表市區重建局
何卓衡大律師代表置邦興業有限公司
劉思遠先生、張錦慧女士代表律政司
李曉亮先生代表競爭事務委員會
林子衡律師(受胡關李羅律師行指示) 代表合安管理有限公司
梁采寧律師及黎麗珊律師(受文禮律師行指示)代表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關有禮大律師代表梁秉基先生
鐘浩怡律師及何光偉律師(受韓潤燊律師樓指示) 代表黃俠然先生
譚俊傑大律師及李峰琦大律師代表宏福苑居民
Evidential Hearing in relation to fire at Wang Fuk Court in Tai Po
以下內容乃聆訊數碼錄音謄本
10時00分聆訊恢復
陸啟康法官:喺未開始陳詞之前咧,我有幾句說話想講嘅,雖然今日我嘅聲就唔係好清楚,但其實今日我想希望講嘅嘢都係比較重要嘅。琴日我睇到有啲報道令我有少少不安嘅,我想喺呢度講幾句說話。我希望傳媒嘅朋友咧都係準確幫我哋咧,發放我而家想講嘅說話,將呢個信息係發放出去嘅。其實昨天我哋開案陳詞嗰度咧,我哋係聽到好多現階段我哋嘅掌握到嘅新證供,或者係好多我哋以前未聽過嘅證供。但我發覺好多人好似就住呢啲新嘅證供證供,對我哋今次嘅調查就已經作出新嘅結論,呢個就係我擔心嘅地方。昨天我講過我哋委員會應該以公開公平同埋不偏不倚嘅態度去完成我哋嘅工作。我哋做到公平、我哋做到公開,我哋將我咄現階段所有嘅資料話界大家聽。但係我哋喺未聽審或者未正審,亦都未聽受查方嘅解釋之前就作出結論咧,呢個唔係公平一個公平嘅做法,亦都有違不偏不倚嘅原則。委員會嘅代表律師琴日嘅陳詞咧係必要咁將我哋現階段掌握到嘅證據係擺出嚟,亦都係等證據有機會界受查方知道點樣回應呢個嘅指控。但係咧呢個調查,或者而家嘅證據,或者係代表律師團隊佢哋要求我哋去考慮啲事咧,唔代表係委員會嘅最終結論。我哋呢個調查一定要公平,我哋要對死難者公平,我哋亦都要對受查者公平。所以我希望大家…我咄係好明白,呢個係好理所當然,因為我哋聽到呢啷證據之後,我哋大家對今次嗰個情緒、有好多情緒,亦都係我哋今次嘅痛苦真係好深。咁都係咁樣嘅情況之下,我係好理解大家嘅感受,但我都希望大家保持客觀,係去看待我哋今次嘅調查。我哋喺、一定喺現階段我們只係…一方面我吔掌握嘅證供,我咄最終嘅調查咧,我哋都要聽埋受查方嘅回應,所以我都係希望大家對案件嘅責任問題唔好太早作出最終嘅結論。咁呢個就係我喺今日係度段想講嘅說法,現階段就繼續係呢度繼續我哋個陳詞,跟住就請代表委員會嘅律師繼續陳詞。
孫靖乾資深大律師:主席、兩位委員,我想睇我有有呢個機會,都想代表政府就頭先主席嘅澄清,我都想有一啲補充嘅,如果可以嘅話。咁我亦都代表政府就係就昨天即係獨立委員會嘅律師團隊嘅開場嘅陳詞係有幾點係好簡短,但係我哋覺得係有重要性嘅關注,都希望畀委員會同埋公眾去參考。正如主席頭先都講到,我哋亦都留意到社會各界嘅傳媒就就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嘅開案陳詞係作出咗相當廣泛嘅報道,我哋對此存在一定嘅關注,原因係在於呢啷報道喺有令到公眾之間造成錯誤嘅印象,以為獨立委員會已就火警嘅起因、火勢蔓延嘅經過,以及導致重大傷亡嘅因素作出了結論同埋裁斷,而部分嘅報道亦都對相關證據作出頗為詳盡嘅分析,並推論若干存在嘅影響、責任所在。政府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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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確澄清啦,喺現階段作出上述嘅理解實屬言之尚早。時至今日,獨立委員會係尚未有機會正式去聆聽任何涉事方嘅證據,以及啟一啟相關事件人士佢哋嘅陳述同埋證供嘅。咁我哋呢一方面嘅關注亦都並非沒有基礎,因為喺獨立委員會嘅大律師嘅開案陳詞憚方面,傳媒係有非常廣泛同埋詳盡嘅報道,確實有可能令到一啟公眾誤以為相關嘅論述已經構成獨立委員部分嘅調查結論。當然,我啟相信呢個絕對唔係獨立委員會嘅代表大律師嘅原意,或者係本意,但係政府係覺得鑑於傳媒嘅報道,係有必要喺呢度鄭重去澄清。而且當聆訊進入一個聽證會索取證據嘅階段嘅時候咧,政府同埋各涉事方均將有充分嘅機會去傳召證人,就其他各方嘅證人進行詢問以及提交適當嘅陳詞。而獨立委員會同時亦會聽取專家嘅證供,所以喺聽證會第一日,如果咁早嘅階段,任何人士包括傳媒作出結論或者判斷,又或者被外界假定為已經作出一啟判斷係唔恰當嘅。咫有鑑於此,我啟都非常之歡迎頭先主席喺作出嘅一個、就此作出關注同埋去提醒,咫我啟係非常之歡迎。咫我啟最後就係想懇請即係各位留意,就是獨立委員會嘅律師團隊開場陳詞所涵蓋嘅只係其中部分嘅材料,其他嘅若干嘅事項尚待更完整嘅背景同埋說明。而事實上政府或者係其他嘅涉事方會對相關事宜有一個解釋或者說明,我啷都會喺我呲嘅開案陳詞係會做一個簡略嘅說明同埋澄清,同埋係其後透過正式的證據咧逐一嘅加以繼續解釋同埋說明嘅。因此,我啷再次強調咧,喺聽證會未完整聆取所有相關證據之前,任何人如果喺去倉促下任何嘅結論咧,對涉事各方來講係有失公平同公允。咫最後,政府係完全理解社會大眾對今次事件係有好強烈嘅關切,同埋係佢咄係感到非常之痛心,我啷都十分充分去尊重。我啷只係懇切希望大家可以保持一個公平、公開同埋内心嘅立場,等到獨立嘅調查可以依照正常嘅程序公平去呈現所有嘅證據,唯有咫樣做咧,最終嘅結論同埋判斷咧先至可以建立喺一個完整、客觀嘅事實之上,既對呢一個宏福苑大火不幸罹難嘅逝者以及傷者負責,亦都係對社會同埋其他持份者公平或者公正的。感謝獨立委員會同埋各位。
陸啟康法官:我絕對理解會代表政府律師嘅立場或者聲明,呢個亦都係我嘅睇法。咁所以我喺呢度強調,今次香港史無前例有咁大嘅災害,對我哋好多人真係好痛心,咁所以其實我哋好多人係有情緒,我哋係可以理解嘅。但我諗呢個做法亦都好理所當然,同埋好正常。咁但我覺得有啷嘢我哋都要喺適當提醒番各位同埋公眾嘅。咁所以其實我覺得呢啷呢樣嘢大家都唔需要太過在意,但係呢個係重要嘅,我哋一定要保持客觀中立,我們真係聽曬啷證供,我哋先可以對所有人公平公開、不偏不倚作出結論,我哋所有最終嘅結論會喺報告書寫出嚟,亦都會有理解解釋,亦都會畀公眾監察嘅。咁所以大家一定要對我哋有信心,我哋以公開公平同埋不偏不倚。但係之前,我都希望各位保持客觀,因為呢樣嘢喺調查入邊係非常重要嘅,多謝各位。請杜資深大律師。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多謝主席。我諗委員會律師團隊同埋政府嘅律師團隊同主席閣下頭先所發表 嘅意見咧,其實個睇法都係一致。正如我哋喺之前指示會議所講,成個程序當然唔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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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發生嘅法庭程序,但係喺大原則方面受自然公義同埋程序公義相關嘅原則咧,我哋都會牢牢緊記,例如對每一個涉事方,我哋會畀佢哋有充分嘅機會同埋時間去理解相關嘅證據,同埋有可能需要佢哋回應嘅地方。所以就係因為咁,我哋喺開案陳詞嘅時候,我哋務必要將有關主要、我咄覺得佢哋需要去回答嘅一啷地方,有關嘅證據攞出嚟,等大家可以見到同埋有足夠嘅時間去回應。我諗冇人想見到嘅係我哋喺聆訊嘅最後階段先至將一啝新嘅指控擺出嚟,呢個係第一件事。第二件事,就係可以用琴日其中陳詞一方面作為一個例子,主席你會記得我都提過,喺因為時間嘅關係,因為我們都係琴日提過收到海量文件,我哋冇可能喺開案陳詞裏邊全部都擺曬出嚟逐一一份、一份咁去研究嘅。所以係呢個階段,我哋只可以將我咄認為最有用嘅證據、最關鍵嘅證據攞出嚟,等大家可以去考慮。一個好好嘅例子就係琴日我咄提到消防員何偉豪嗰個情況,當然大家明白他係為咗拯救災民英勇咁樣殉職,而係琴日嘅證據顯示,其實他係由25樓出転去嘗試拯救27樓被困市民嘅時候,最終喺31樓、去到31樓,再係大廈外面跌落嚟。有一啷嘅揣測我們覺得可能對佢都係唔公平嘅,例如點解佢會一個人行啦?點解一個人上樓啦?係咪單獨行事咧?係咪冇跟一定嘅指令咧?琴日我哋都講得很清楚,當時其實嗰情況係相當混亂嘅,大家都理解。我想用呢個機會播多一條片畀大家睇,就係琴日我哋見到三個消防員經過嗰個單車棚之後嘅一啷片段,之前嘅一啷片段,麻煩而家播出嚟(播放短片)。大家稍候會見到三位消防員經過,最後一位係…大家見到仲留喺熒幕嗰位我哋相信喺何偉豪,點解佢停低咗咧?其實佢係停低咗去幫助當時疏散緊嘅一啲居民。大家噤過而家呢個片段琴日,我想只係用嚟做一個例子,就係當然我哋有海量嘅證據我哋唔會逐一探討啦,喺開案陳詞嘅階段。但係對於何消防員當時點解可能係單獨行事咧,其實有一個解釋,其實他都想幫疏散緊嘅一啷災民,咁之後我哋認為佢應該係想盡快追番佢嘅同事,但係結果就走散咗,呢一度我諗我哋到此為止,因為之後同消防亦都會探討相關嘅事宜啦,所以喺我繼續之前,我諗有第三點,相信主席同埋大家都會同意,我哋呢啲説話其實絕對唔係想去幹預媒體或者新聞報道我哋有關呢個委員會聆訊所發生嘅程序同埋證據,我咄好尊重媒體佢哋嘅報道,但係唔可否認因為事件可能觸動到大家嘅一啷嘅神經,或者引起一啁嘅回憶,所以引起咗好多其他嘅揣測,準確嘅報道當然對委員會嘅工作,對於大眾都係非常之重要,我諗呢一點大家都係同意嘅。
陸啟康法官:其實我諗我真係要重新再解釋,呢個係一個好理所當然嘅做法,咁慘痛嘅一場火災令到咁多,我哋一定係有情緒,廣泛關注、報道係應該嘅,亦都係理所當然嘅。但因為、因為呢啲情緒咧,其實我哋好多時就會睇到有啷問題出咗嚟,我哋都係希望喺現階段提醒,亦都希望各位公眾保持客觀睇曬成事件嘅事實,咁我哋先至做出最終一啷嘅,就最終責任問題作出最終嘅結論。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多謝主席。喺現階段,我想番番去琴日完結陳詞之前提到嘅下一個題目,我哋會審視發泡膠板嘅問題。有證據顯示承建商為保護宏福苑各單位嘅窗户,免受外牆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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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或者維修工程之後遭到損壞,廣泛使用發泡膠板覆蓋窗户,相信有關嘅證據係非常清楚。委員會當然會聽取專家就發泡膠點樣去助燃、助長火勢嘅蔓延,同理嗰個實質嘅影響去作出有關嘅裁定,我哋將會同專家探討發泡膠係咪使火勢喺建築物外牆打破有關嘅窗户,蔓延去單位室內嘅其中一個原因。我哋已經提及咗其實大量嘅住戶係喺單位內喪生嘅,發泡膠品係咪加速咗外牆火勢去各單位,呢個係一個我哋需要審視嘅地方。大火當日承建商使用嘅發泡膠板遮蓋咗窗户,亦都有另外一個後果,亦都有遮蓋咗室内住户嘅視線,佢哋睇唔到火勢嘅發展,見不到外面嘅情況,亦都會影響佢咄嗰個疏散。我哋已經提過關於維修、樓宇維修裏面可燃材料使用一般嘅規則同埋各政府部門對呢啲規則是否適用於發泡膠板上高持有一啮唔同嘅意見,我咄認為不論現行嘅法律或者規則如何理解,其實樓宇維修工程裏邊使用一啮易燃嘅臨時材料,例如一啮棚架腳板,或者發泡膠板去遮住有關嘅窗户,其實都應該受到合適嘅監管。從一開始我哋睇到其實承建商係明白到用發泡膠板遮蓋窗户係有一定嘅風險嘅,我咄翻查咗喺2024年6月17日嘅工作會議記錄,喺第10段有咁嘅記載嘅:“當宏業決定使用發泡膠板遮蓋窗户,而當時顧問,即係鴻毅就表示發泡膠板為易燃物品,並於火災時產生大量濃煙,應儘量避免使用,並建議改用隔板裝置。”所以喺一早、喺比較初嘅階段嘅時候其實已經有提出過。而宏業嘅回應就話“隔板喺保護窗户方面不如發泡膠板理想。”所以佢哌堅持使用發泡膠板。最後鴻毅係咁講嘅:“各樣物料均有其好壞處,但始終認為發泡膠板存較大嘅風險,如承建商堅持使用,必須自行考慮風險及制定應變方案。”接住落嚟喺之後一個月,7月17號,宏業就致函鴻毅,佢哋指出喺7月16號嘅工作會議上高已經批准使用發泡膠板去遮蓋呢啲窗户。我哋冇揾到7月16號嘅工作會議嘅記錄,但我哋注意到喺7月18號咧,鴻毅係簽署咗有關嘅文件嘅。接住落嚟第一批發泡膠板就喺之後嗰個月,2024年8月嘅下旬就落單,我哋喺警方檢取文件裏邊瞭解到以下幾項事情:第一,海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係喺2024年8月26日、9月13日同埋9月19日向供應商湖北宇博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落咗三個發泡膠板嘅訂單。海德係分包商,佢哋係負責宏建、宏泰、宏昌嘅外牆粉飾工程。值得注意嘅係,喺9月19號嘅訂單其實係明確咁寫咗,海德所訂嘅發泡膠板係非阻燃。雖然另外兩個訂單其實未有註明發泡膠板係咪具阻燃功能,但係我嘈留意到佢哋單價同9月19號呢個訂單都係一樣嘅,即係每立方米人民幣350-360蚊。證據亦都顯示海德嘅聯繫…同佢聯繫、同佢有關嘅公司恆豐營造有限公司將部分發泡膠板就轉售界一家叫做新南方建築有限公司(音)。新南方係工程嘅二判,負責宏新、宏盛同埋宏志閣嘅外牆維修工程。主席、兩位委員,具體嘅情況係咁樣嘅,根據恆豐一名文員嘅說法,一位嚴楚基(音)先生係恆豐同埋海德嘅老闆,恆豐係向新南方出售發泡膠板,我們都揾到4張嘅發票,發票嘅日期分別為8月27日、9月3日、9月9日同埋9月17日。我哋因此相信,或者有理由相信,海德得到嗰啲任何嘅易燃嘅發泡膠板應該唔只係單單用咗喺宏建、宏泰同埋宏昌,亦都有可能喺宏新、宏盛同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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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係每 0.02 立方米人民幣 16.5 元。呢個係我們頭先提過湖北宇博供應嘅非阻燃發泡膠板有關嗰個定價咧,如果計番每平方尺或者每平方米咧是雙倍嘅價錢嘅。隨後海德將部分呢啪新訂購嘅發泡膠亦都係轉售吭畀新南方。去到舊年,2024 年嘅 12 月 9 日,城造工程嘅姚錦輝先生亦都進一步向武漢公司訂購呓發泡膠板,大家見到有關武漢公司嘅阻燃證書。我哋可以從現有嘅證據推斷到以下嘅事情,喺 2024 年 10 月後訂購嘅新批阻燃發泡膠板,其實只會安裝喺未覆蓋有發泡膠板嘅商户上高,我哋都可以推論裝咗發泡膠板,而係唔具備阻燃功能嘅發泡膠嘅窗户,佢咃會繼續用之前訂購嘅,情況同棚網可能有少少類似,宏業似乎將一啷有阻燃性能,比較貴嘅物料,同一啷有阻燃性能,比較平嘅物料混合使用。無論如何,對於每批發泡膠板係咪真係有阻燃功能同埋可唔可以使用喺、可以使用其他物料去代替呢啷發泡膠板?呢啷係、當然係嚴肅同埋嚴重嘅問題,亦都係有待專家之後向委員會說明嘅。與此同時,我哋喺另一方面就見到其實宏福苑嘅居民亦都有向有關部門反映佢哋對於呢 2010 年個問題嘅擔心同埋憂慮,尤其是係消防處同埋 ICU,我哋之後會睇一睇嚇佢哋嘅投訴同埋當時嘅處理方法。首先係消防處,消防處喺 2024 年 9 月 25 日派員到場檢查有關大批發泡膠囤積嘅投訴,所以當時嘅投訴就係嗰個量同埋有關嘅囤積。我哋已經提及有一位譯音王國希先生係喺 2024 年 9 月 23 日向 1823 投訴啦,佢亦都附上咗發泡膠嘅膠片,我哋可以睇一睇佢當時嘅投訴。而佢特別,大家亦都見到佢嘅投訴信息裏邊亦都好清楚咁講咗:“有居民自行拿了屋旁碎料發泡膠進行測試,發現這些發泡膠是易燃物料,不是有阻燃特性。”我哋跟住睇一睇當時消防處嘅回應,根據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音)先生,佢提供界委員會嘅證人陳述書第 21 同埋第 22 段,佢嘅講法係消防處喺 9 月 25 號下午 4 時 40 分係到場巡查,發現宏福苑內有一定數量嘅發泡膠板啦,消防處認為,而佢嘅原文就係:“佢咄認為呢一個並唔係一個不尋常嘅情況。”所以佢咄喺 2024 年 10 月 3 日就用電話通知投訴人王先生,就指出有建築物窗外固定發泡膠板呢個問題咧似乎就唔屬於佢咄管轄嘅範嚋啦。而當日,消防處就結束咗呢一個投訏嘅調查或者檔案。喺大概兩個星期之後,即係 2024 年 10 月 4 號,前業主立案法團副主席一位麥志雄(音)先生(English Spoken),佢向消防處再次投訴,佢指出:“窗户被高度易燃嘅發泡膠板遮蓋,有極高風險,佢想請求消防處協助調查同埋測試有關嘅物料。”大家睇到佢用英文撰寫嘅電郵。就呢個投訴,消防處一名高級消防隊長,譯音吳永光(音)先生喺佢嘅證人供詞陳述書裏邊回應咗呢個投訴,我哋睇一睇第 7 段,注意到可能係佢嘅電郵、佢呢段嘅中間基本上就係話,佢嘅原文就係話“佢認為呢一個並不是消防處所處理嘅管轄範圍。”當然,消防處稍候有關嘅證人同埋代表律師都回向委員會陳述佢咄就呢個發泡膠問題上高嘅立場啦,我哋喺現階段想向委員會陳述嘅係根據消防條例第 7 條,消防處係有責任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所以基於呢一條條例第 7 條,消防處嘅回應,委員會覺得係咪恰當或者但有右其他嘅考慮咧?我諗稍候我哋會有進一步嘅證據。我想轉一轉去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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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 嘅回應,大家琴日聽過 ICU 處理呢件事上高有一位古小平先生(音),但喺 9 月 25 日去到現場,但見到發泡膠板標識為 CO2 生態健康地暖板,存放咕啄地面層,亦都見到貼咕啄電梯大堂個窗户上高嘅。古先生嘅證詞,大家啄螢幕上高會睇到啦,但嘅講法就係“但隨後向被 ICU 借調嘅屋宇署顧問,一位(English Spoken)謝先生”,好似有少少故障,唔緊要。我可以、有少少技術上嘅問題,但我可以同委員會口頭陳述佢嘅講法,我諗喺現階段。古先生嘅證詞就係話:“佢向被借調到 ICU 嘅屋宇署顧問一位謝先生去諮詢,當時古先生係獲告知使用發泡膠板遮蓋窗户嘅做法不屬於建築工程,英文係“(English Spoken)”,亦不需要符合阻燃嘅要求,所以做法唔會被視為未經批准嘅建築工程。”呸個係佢喺第一份證人供詞第 60 段(i)嘅講法。因為佢呢個講法,我哋後來亦都擺到(English Spoken)謝先生嘅回覆,佢喺、其實啄剛剛一個多星期之前,3 月 11 號謝先生回覆咗指示我哋嘅律師樓嘅答案嘅來信,大家可以睇到佢嘅答案有幾個重點嘅:第一,我用中文略略咁去解釋,謝先生表示佢冇印象古小平先生曾經就宏福苑發泡膠板嘅問題向佢作出口頭嘅諮詢。謝先生嘅講法就係按照政府慣例,公務員如果就涉及生命安全嘅問題尋求正式意見,必須保留書面記錄或確認。佢認為對於古先生所謂有一個書面記錄嘅講法咧,對佢可能唔係好公平。第二、第二點大家可能喺熒幕光都睇到喇,古先生聲稱係謝先生話畀佢知使用發泡膠板遮蓋窗户咧係並唔規定禁止嘅,但係謝先生嘅講法就係從一個專業角度嚎睇咧,佢唔覺得係一個成立嘅講法。佢講到自己曾經係政府嘅指定官員,協助調查香港對 2017 年英國格倫費爾大火大廈嘅應對,政府有研究嗰件事情嘅影響。嗰次嘅火災有一個關鍵嘅原因,就係建築外牆嘅材料裏面有高度易燃嘅發泡膠材料。謝先生嘅講法就是基於佢呢個經歷,佢對外牆使用發泡膠物料其實係非常謹慎,因此佢覺得佢係唔可能建議任何人使用發泡膠板係一個可以接受嘅做法。第三點,古先生亦都認為臨時使用嘅發泡膠板不受規管,但係謝先生就認為其實係應該有法律規管嘅。嗱,我咄睇過有關建築物建造條例第 16 條(1)(b)嘅規定,承造商喺進行工程嘅時候必須使用適當嘅預防措施,而謝先生又指出發泡膠板因為可燃並增加火險,將佢用於遮蓋窗户不應視為適當嘅預防措施。所以因此即使發泡膠板係臨時咁樣去使用,佢嘅睇法係:“呎個都係違反第 16 條(1)(b)嘅相關規定。”大家睇到謝先生畀我哋嘅回覆同埋古先生嘅陳述,表面嚟睇係有衝突,呢啷問題我咄一定要喺呢個聽證裏邊會加以驗證。如果謝先生嘅講法正確,則意味着可燃嘅發泡膠板固定喺大廈外牆極度危險,哏個亦都係一個鮮為人知嘅風險,唔係一個鮮為人知嘅風險,因為喺英國嘅格倫費爾火災,其實呢一樣嘢已經係公開咗㗎喇。當然我呲去研究呢件事嘅時候,我哋都要去考虑古先生嘅立場,對 ICU,對當時相關法例嘅理解係唔係正確咧?相關嘅法規有右嚴格執行咧?如我哋所見建築物建造規例第 8 部分裏面提到外牆以及外牆覆蓋物必須採用不可燃物料,第 16 條亦都要求承建商喺建築工程時採取適當嘅預防措施。我哋相信呢啷係基本嘅防火保障,目的係防止外牆可以造成火勢蔓延嘅風險。當然,ICU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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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認為有關嘅規定唔受現行法例去規管,因為有關嘅發泡膠板係臨時使用嘅,但係我咃知道本案裏面有關嘅發泡膠板係一路使用呓 15 個月。值得考慮嘅就係如果按照 ICU 嘅解釋,我哋對於一幢其實無人居住而重建嘅大廋嘅結構工程裏面會有非常嚴格嘅法律去規管,然而同樣嘅法例同埋規則其實係唔適用於一啷睇可能臨時工程,但係工地係住滿居民嘅住宅裏面。呢一個問題係我哋需要深究嘅問題,點解一座無人住嘅大廈受到嘅保障似乎比一幢有人住、住滿居民嘅大廈為高咧?有關嘅邏輯同埋有關嘅法規,之後相信聽完有關證人供詞之後,大家都會作進一步嘅陳詞。另一點值得注意嘅就係喺 2024 年 11 月 12 日,ICU 嘅劉嘉敏 (English Spoken) 佢發送去 1823 公共郵件嘅裏邊佢係咁樣講嘅:“我哋瞭解到…”,大家睇第 4 段:“我哋瞭解到現時並沒有相關條例要求臨時保護材料據阻燃標準,然而我哋得知承建商正在嘗試使用具阻燃標準發泡膠作為窗戶臨時保護。”值得留意嘅係佢呢一個講法其實係唔係當時經 ICU 已經核實咧?嗱,首先我哋知道似乎現有嘅證據睇到,ICU 係連用打火機對發泡膠進行簡單嘅測試都似乎係有做過嘅。再者向委員會披露嘅證據裏邊都有顯示 ICU 曾經擺過任何文件去核實發泡膠板嘅可燃性,我哋亦都未見到任何嘅證據顯示 ICU 曾經向承建商索取有關發泡膠板嘅證書啦、測試報告啦,或者合規性嘅文件,如果有相關嘅文件,我哋亦都希望儘快披露。 ICU 喺嗰一年嘅 11 月到…即係 24 年 11 月到 25 年 6 月期間咧另外進行咗四次現場嘅巡查嘅,而記錄表示咧,佢呲啪講法就係佢呲並有特別留意呢啁易燃嘅發泡膠板,因為巡查嘅目的係針對其他投訴,並非針對發泡膠板。主席、兩位委員,發泡膠板嘅問題其實似乎喺工程嘅期間喺一路都係困擾住大家,而有關部門亦都知悉居民係有呢個關注。對於呢啷投訴嘅處理方法同埋消防處、同埋 ICU 就呢啷問題嘅回覆咧,相信喺日後嘅證供裏面佢咄會向委員會去交代。以上係我哋對發泡膠板嘅陳詞。接下嚟我想去到另一個題目,我哋探討過外牆使用物料,我想轉去討論所謂 FSI 消防裝置同埋設備上高嘅監管同埋責任問題。有關嘅 FSI 其實係有兩方面嘅:第一方面係火警警報系統,我哋俗、英文簡寫“(English Spoken)”,正如大家都留意到宏福苑 8 座大廈嘅火警警報系統早前被關閉,其中一至兩座嘅系統則由 ISS 先生嘅林文恩 (音) 先生後來係啓動咗消防、泵房用嘅手動方式去開番嘅。我哋較早前亦都見過有一啲居民嘗試去用嗰個有關佢嘅樓層裏面嘅警報系統,但係係失效嘅。大家都知道喺逃走時候系統嘅重要性,我哋唔重複喇。其次大家琴日都睇過資料顯示消防栓同埋喉轆亦都未能運作,有居民嘗試用喉轆亦都浪費呓疏散嘅時間。有關嘅防火法規係咁樣講嘅:“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條例第 95B 章第 8 條,建築物業主或者業主立案法團係有責任確保所有消防裝置同埋設備時刻保持有效運作,並聘用註冊嘅消防設備承辦商每年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建築物嘅系統。有關承辦商英文簡寫係 (English Spoken)。年度檢查之後,註冊嘅消防承辦商會向消防處提交一份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有關簡稱 FS-251,呢個就好似消防物消防系統,如果講得禮俗小小,每年好似做個 (English Spoken) 咁樣去睇下佢咄嘅運作。每次註冊消防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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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嘅承辦商檢查系統嘅時候咧必須簽發呢張 FS-251 嘅證書,如果有關嘅承辦商發現主要消防嘅裝置同埋設備,例如嗰水泵、火警警報系統失效咧,佢哋要係 FS-251 上去註明有損壞,同埋列出未完成、未完成嗰個項目嗰個故障嗰個原因啦,即係未整番嗰個原因。建築物嘅業主都有責任聘請承辦商進行有關嘅修理嘅。另外一方面,如果維修工程需要將主要嘅消防裝置同埋設備通宵關閉或者連超過 24 小時關閉咧,佢哋亦都需要嚴格咁樣遵守消防處通函第 2021 年 1 號,即係我哋英語就係 (English Spoken),嗰責任要係 24 小時內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設備嘅關閉通知書,有關嗰個文件叫做 SDN。消防處啄收到 SDN 之後,就近嘅消防人員會喺 24 小時裏面進行一個現場嘅風險評估,確定大廈管理方係採取咗需要嘅臨時措施啦,例如大廈管理方面提供額外嘅、一啷額外嘅滅火器或者安排一啷 24 小時嘅消防巡查。而當註冊嘅消防裝置承辦商對損壞嘅消防裝置設備進行維修之後咧,佢哋係要提交另外兩份文件嘅,第一,(English Spoken) 表格有一個最後一個部分,叫做第三部分:恢復消防裝置,呢個係一個聲明去講出 FSI 已經停用結束,即係開始番喇。我哋噁呢個工程裏面其實都見過有關嘅證據,大家見到嘅就係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nglish Spoken) 喺 2022 年 5 月 6 日提交嘅 (English Spoken) 表格。Sorry,要講清楚啷嘅就係頭先有個口誤,係佢哋去籤嘅,呢間公司籤嘅其中一份表格,唔係呢個工程佢哋籤嘅表格,所以只係同一間公司。佢哋都有提交一份、另外一份我哋頭先睇過嘅 FS-251 證書證明系統已經經過測試並恢復正常。嗲,各位,我哋已經調查咗當日火警警報系統同埋消防栓,同埋喉轆停用嘅情況,而當時嘅細節亦都係非常重要。我想用呢個機會,用少少時間向委員會陳述。宏福苑其實係有兩間註冊消防裝置嘅承辦商,第一就係我哋提過、啱啱提過嘅宏泰 (English Spoken),第二就係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我哋用一個順時序嘅方法去睇一睇佢哋嘅工作。首先睇一睇宏泰嘅角色同埋責任,喺 2025 年 3 月 5 號,ISS 聘請咗宏泰作為宏福苑 8 座大廈嘅消防裝置同埋設備年度嘅、進行年度嘅檢測,所以係 ISS 聘請佢哋嘅。有關嘅檢測係 2025 年 3 月 24 號到 26 號進行,喺 2025 年嘅 3 月 31 日,宏泰就完成咗年度嘅檢查,當時佢哋發現宏福苑 8 座大廈嘅消防裝備大致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係有個別嘅裝置係有損壞,需要維修嘅,呢個情況當然不足為奇。譬如我哋見到有關嘅證據就提到 ISS 係表示咗有啷消防栓同埋喉轆系統咧係某些樓層相關嘅噴嘴係要更嘅。宏泰亦都認為咧天台嘅消防水缸當時係並有滲漏嘅情況,呢一方面係值得留意嘅。好喇,我哋去到 2025 年 10 月 2 日,ISS 聘請咗宏泰就年度檢查裏面發現嘅缺陷進行一啷嘅維修工程,相關嘅工程喺 10 月 16 號展開。宏泰提交嘅證人陳述書裏面其實好清楚咄講到有關維修工程嘅情況,根據宏泰員工一位唐慶倫先生所描述,維修工程嘅第一階段係喺 10 月 16 號、17 號進行,做咗兩日。當時佢係同另外兩位同事前往宏福苑,更換特定嘅消防喉轆嘅嗰個門掣。修復工程之後咧,佢同同事蔡金龍先生就被派去天台重新打開消防水缸嘅水閘掣,係測試嘅時候佢哋發現有關嘅消防喉係有水流出,所以佢哋去天台就去檢視有關嘅水缸,當時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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咃發現水缸有水,而佢哋發現水缸係曾經完成一啲瓷磚嘅工程,所以隨後 ISS 嘅林文恩先生同佢哋講,其實 8 座嘅水箱工程都有進行維修,所以佢咄放咗水箱裏面晌水。呢個係 16 號同 17 號嘅情況,喺及後 11 月 17 日亦都有咁樣嘅事情發生,係呢段時間宏泰嘅外判商,一位梁頌文(音)先生對逃生樓梯嘅緊急照明系統同埋消防喉轆嘅噴嘴、拉輪、噴水箱都進行咗維修嘅。當時咧,與本案最相關嘅係宏泰亦都對火警警報系統進行咗維修。喺 11 月 19 號李俊賢先生同埋王福華(音)先生去咗宏福苑對警鐘同埋警報系統,我哋俗稱嗰個“揿手”,當時咧佢咄嘅講法就係維修期間為咗避免觸電,維修人員必須關閉消防泵房裏邊嘅消防泵總電掣,所以總電掣係因為咁樣而熄咗。隨後李俊賢先生就前往宏福苑 8 座大廈地下嘅消防泵總電掣,發現其實呢啁電掣全部都係被關閉,李先生嘅講法係佢理解消防泵總電掣同時都控制咗火警警報系統嗰個電源,意味着 8 座大廈嘅水泵同埋火警警報系統全部都係停止咗運作嘅。接住落嚟,李俊賢先生係隨即透過 WhatsApp 向宏泰報告咗宏福苑消防泵被關呢一件事,大家睇到左下角。隨後李先生就向 ISS 管理處一位鄭紫盈(音)女士進行查詢,當時佢獲告知嘅就係大廈處於大維修工程,8 座大廈嘅消防裝置同埋設備都係暫停運作,並且已經向消防處提交咗消防設備關閉通知書,即係我哋頭先講嘅 SDN,佢咄俗稱“掛牌”。另外一名證人建華先生,佢同李俊賢先生嘅講法其實係類似嘅,佢補充就講到鄭紫盈女士同佢解釋,消防水缸當時係被維修當中,所以承辦商要求大廈係關閉消防泵總電掣,呢個係當時佢獲告知嘅說法,大家可以睇到有關係熒幕上高佢第一聲嘅講法。過兩日,11 月 21 日,李俊賢先生就再返到去宏福苑,繼續喺 H 座嘅火警警報系統同埋嗰個撷手嗰個維修工程進行修復嘅工作,完成咗之後咧,佢將維修嘅情況同埋照片發咗畀宏泰做報告嘅,大家見到佢當時拍低嘅照片。綜觀頭先睇過唔同證人嘅講法同埋相關嘅記錄有幾點我哋可以留意嘅,如果我重組一下。 2025 年 10 月 16 同埋 17 日,宏泰發現消防栓喉轆系統係右辦法運作,原因係因為消防水缸有水。第二,火警警報系統,宏泰喺 11 月 19 日發現消防泵總電掣係門咗,同時咧這個導致火警警報系統都係停止使用。第三,宏泰就並未就消防栓喉轆系統或者火警警報系統嘅停止使用向消防處去提交我哋頭先提供、講述嗰個 SDN。呢個情況我哋可以想象到,宏泰其實係唔係應該啄嗰個時候交一個 SDN 咧?第四,如果宏泰明知道消防泵總電掣關閉係因為嗰水箱有復修工程,佢係咪應該去查證或者進一步探討呢一個講法呢?係咪淨係從 ISS 員工得知呢個事件後就停落嚟唔繼續跟進咧?關於最後一點,我哋係消防處裏邊亦都睇到有關關鍵嘅證據,消防處的證據係一位姜世明(音)先生嘅證人陳述書裏邊,係咁樣講嘅,或者我歸納以下兩點啦:第一,消防栓同埋喉轆系統,同埋火警警報系統其實係共用同一個電源,如果消防泵電掣嘅處於 Off(即係關閉)嘅位置咧,兩套系統都會右電,使用唔到。另外一方面咧,我哋亦都係留意到一點,實際嗰個控制板面上高其實係有兩個開關嘅:第一個叫做水泵開關掣,英文叫做(English Spoken),另一個叫做控制主用泵,另一個叫做控制備用泵(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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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ken)。如果係需要維修水管或者水箱,其實係應該保持消防泵總掣處於開關嘅狀態,適用嘅做法其實係只係關閉兩個水泵嘅開關。如果佢咃係用咗呢一個做法,雖然水泵嘅電源被中斷,其實係有方法繼續保持火警警報系統嘅運作,換句話講唔需要閂個大掣,可以門個獨立嘅掣。有關呢一方面嘅事情,相信其後宏泰同埋消防處嘅口供會對呢件事有關鍵嘅影響。另一個註冊消防裝置嘅承辦商啄今次調查裏面會有重要角色嘅係一間叫做中華發展(English Spoken)嘅公司,中華發展亦都配合咗我哋嘅工作,提交咗佢哋董事梁秉基先生嘅證人陳述書啦,另外仲有一位係嚴才華(音)嘅證人陳述書。如果簡單咁講,梁先生同埋嚴先生其實喺證人陳述書很坦率咗、咁樣去承認咗事情中間係發現咗一啲比較大概疏失。基於兩份陳述書其實嗰個內容重疊比較多,我想帶大家只係睇其中一份,睇一睇梁先生嗰一份。有四個主要方面我想委員會留意嘅:首先,我哋講一講關於消防處事先通知消防裝備停用嘅問題,正如我哋頭先所提到嗰註冊消防裝備註冊承辦商如果有意關閉有關嘅系統咧,消防栓喉轆系統嘅時候,應該向消防處提供一個SDN。梁先生嘅證供就話喺 2025 年 3 月,宏業聯絡咗中華發展,並詢問提交 SDN 及消防處嘅報價,因為做呢樣嘢要錢嘅。佢哋當時嘅報價係要暫停宏福苑 8 座大廈嘅消防栓同埋喉轆系統,從而進行消防水缸嘅維修工程。中華發展其實喺當時 3 月 25 日提交咗有關嘅報價單,大家可以睇到嗰報價單,大家睇到內容涉及一啪我哋已經提及過嘅證書啦,第一就係向消防處提交 FS-251,第三項。通知需要對消防裝置嘅裝備進行復修啦,第二就係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關閉通知書,即係 SDN 佢咃都報咗價,通知佢停用啦。大家見到:“貴司預計停一年。”跟住(c)提及供應額外嘅滅火器。嗱,呢個報價報咗右幾耐係被接受嘅,問題就係中華發展有右真係擔當過任何監督嘅角色?事實上,佢係咪淨係為宏業提供有關嘅文件畀消防處,即係 FS-251 同埋 SDN?嗲,例如中華發展喺 2025 年 4 月 7 日提交 E 座嘅 FS-251 同埋 SDN 可以造成一個好好嘅例子,如果我呲睇番梁先生第 30 段證人供詞裏邊所提到嘅事情,相信大家會清楚當時佢咄嘅做法。基本上佢嗰講法就係話申請提交之前,中華發展其實冇親自到宏福苑瞭解現有嘅消防栓或者喉轆系統,或者進行相關嘅維修工程。為咗呢啪工程系統去考慮嗰個必要性,或者當時需要啷也嘢額外嘅消防措施。換句話講,問題係喺證據裏邊我哋睇唔到有任何註冊消防裝置嘅承辦商曾經對暫停使用呢啪消防栓同喉轆系統嘅必要性進行任何評估。亦都有人去考慮過關閉有關消防泵總掣嘅需要,更惶論有右考慮過如果門咗呢個總掣對於火警警報系統 FS 嘅影響。亦都令人引起疑問嘅就係其實中華發展其實多次接受宏業委託,就宏福苑以外嘅其他地盤咧係掛名咁樣去處理消防裝置嘅承辦。係警方提交界我哋嘅證據裏邊,我呲發現警方檢獲咗梁秉基先生喺 2023 年 9 月嘅 WhatsApp, Sorry, 2023 年 11 月嘅 WhatsApp, 當時大家見到佢係咁講嘅,大家見到第一個(English Spoken),鍾文慰:“宏業要停系統,佢咄自己放滅火筒及貼停系統紙在大堂,我哋只需要入畀消防處,收佢咄 3000。”或者其實有關嘅工程係實際有檢視過相關嘅風險而去作出呢啪嘅申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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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考虑相關嘅措施,定係只係掛名求其咁去做咧?呢個係我哋之後要探討嘅問題。主席、兩位,之後我想檢視有關消防系統同埋裝備、同埋設備最後實際停用嗰個情況。梁先生嘅證人陳述書其實亦都好清楚咁承認呓,根據法定嘅規定,消防栓同埋喉轆系統必須由註冊消防裝置嘅承辦商親自停用。換句話講唔係你自己話停就停,佢停用其實都有要求要邊個去做。而佢亦都承認中華發展其實冇派過人員咁樣去做,佢嘅解釋係因為宏業話畀中華發展聽,停用方面係會由宏福苑嘅物業管理方,即係ISS負責,呢個講法啄有關規例之下可唔可以接受咧?呢個需要佢咄去解釋喇。第三,有關火警警報系統嘅停用亦都係有一連串嘅錯誤,喺消防栓喉轆系統同埋火警系統停用之後,我哋見到消防水缸嘅維修工程亦都係隨即展開啦,當時承建商係叫做一家叫做太陽建設亞洲有限公司,英文係(English Spoken),佢咄係負責E座、C座同埋B座嘅水缸維修。我諗大家都唔會奇怪就係E座嘅工程持續咗、持續超出咗佢首份SND14日嘅限期,呢個淨淨就係宏業要中華發展提交進一步SDN現場使用、停用時間嗰個原因,換句話講做耐咗就要再入。但係如果我哋睇番有關嘅SND,註腳2囑度顯示咗有關嘅要求,大家見到:一般而言係每次消防裝置同埋設備嘅關閉,延長嘅時間其實唔應該超過14日。當然,呢個係有例外啦,如果有法例上高個要求,呢個係可以。呢個有關嘅規定,大家都會可以理解到喇,你停用嘅時間越短越安全,一般嚟講超過14日風險會相應增加。梁先生證據顯示中華發展似乎係右去查明點解系統要一而再,再而三咁停用,呢個停用係咪合理?佢嘅證供提到宏業每14日就會通知中華發展申請延長停用,而中華發展就依照有關嘅指示提交SDN將有關嘅系統停用繼續延長。我想、我估計大家會有個疑問就係呢個咕嘅申請提交咗幾多次咧?現有證據顯示一共提交咗16次,到火災發生嘅時候,大廋嘅消防系統其實係停用咗超過半年。大家有證據可以睇到啦,當然每一次繼續去申請延長,中華發展似乎係右去考虑個實質需要,亦都有落去實地檢視一下情況係點樣,點解要申請咁多次?相反佢都係依照報價。令人亦都感到驚訝嘅就係其實喺第一次報價嘅時候,大家睇到相關嘅要求,其實個停用係要持續一年。喺呢個情況之下,中華發展需要同大家交代佢咄係咪只係為咗相關報酬去一而再,再而三咁進行申請,而冇考慮佢咄實際嘅責任同埋當時嘅火警風險。如果中華發展作為註冊消防嘅裝置嘅承辦商,履行咗佢咄嘅責任,我呲嘅睇法係其實佢咄會知道其實冇必要停用有關係統咁耐嘅。有關嘅證據顯示到也嘢咧?第一,太陽建設就表示其實宏福苑D座、E座嘅防水缸維修工程咧2015年10月底已經做好㗎喇,Sorry,2025年10月底。而C座同埋B座嘅維修其實喺11月初已經完成,淨番落嚟嘅工作係水喉安裝、水閘或者浮波呢啷設施。如果、我呲嘅問題就係:如果中華發展係有跟進嘅,佢咄會唔會留意到其實淨下落嚟嘅工程,其實嗰個數量同埋真係完成嘅時間其實係好短嘅,佢咄應唔應該敦促宏業儘快完成呢一個工程,使到消防系統可以重開咧?綜觀現在嘅證據嚟睇,似乎因為呢個系統警報造成一個非常…系統嘅停用的確造成咗一個非常危險嘅情況。另外我呲都想委員會考慮一下,針對有關嘅申請、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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嘅申請,消防處有右向中華發展多次提交有關嘅申請作出任何疑問咧?正如我呲剛剛所講,有關嘅承辦商需要停用系統就要交SDN,消防處應該喺應該24小時之内到場進行風險評估。就宏福苑嘅個案,消防處喺2025年4月到9月係有12次類似嘅到訪,喺呢啲到訪期間,消防處嘅人員有右留意到火警系統已經被關閉?佢咄係咪假設呓當時嘅系統仍然係正常運作?呢啷係及後消防要向大家去探討嘅題目。嗱,消防處人員嘅口供點講咧?佢呲嘅內容喺2025年4月到5月到訪期間,消防人員係並未進入消防泵房,亦從未、亦都未有檢查電控制板,亦都有確認承辦商係咪隔離水泵,而唔係去閂咗嗰個總掣,因而導致整個消防系統係暫停使用嘅。有關第3段大家見到佢嘅講法:“我車人到宏福苑調查緊急車輛出入口,去到宏福苑管理處,向管理員查詢宏建閣嘅消防栓喉轆系統是否已經關閉?獲回覆宏建閣嘅消防栓喉轆系統已經關閉後便離開,返回消防局。”似乎佢咄向管理處查詢系統有右正常運作、有右關閉之後,係冇引致佢咄去作出任何嘅調查。另外啦,就消防處去允許嗰消防栓同埋喉轆系統嘅停用,因為嗰個SDN係涉及嗰啲系統,點解要批准咁多次咧?法例要求14日做一次申請當然係有佢咄嘅原因,FSD自己喺2021年第一號嘅通函裏邊亦都規定關閉消防裝置對正常操作嘅應該係應該減至最低,大家應該記得有提過應該儘快恢復正常。有關嘅通函,大家見到亦都指出咗另外一點嘅,喺第6頁係有咁講嘅,消防裝置工程出現任何不當,任意或蓄意延誤可構成不當或疏忽行為,而消防處處長可將承辦商提交紀律委員會處理。點解當時右對多次嘅延期申請作出任何嘅查詢?呢個會係一個重要嘅議題。我呲揾到當時嘅記錄咧,似乎係有一個咁嘅情況嘅,佢咄提供嘅資料顯示咧,如果我呲睇番有關嘅(English Spoken),大家見到當時處理呢件事記錄嘅人員就似乎咁講:“跟進(English Spoken),已收到消防承辦商通知,上指工程仍在進行中,需要延長關閉消防裝置,(English Spoken)已填妥,(English Spoken)收到,此個案於4個月後再跟進。”記錄比較簡單,但我諗佢咄都要解釋點解一個每14日跟進一次嘅系統點解會有呢一類型嘅記錄係度,點解係4個月之後先跟進?接住落嚟我咄想睇一睇ISS嘅責任,可能呢個係一個適當時間去做一個早休。
陸啟康法官:我哋休…呢一個聽證會係休息 10 分鐘。
11 時 22 分聆訊押後
11 時 32 分聆訊恢復
陸啟康法官:請繼續。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主席,頭先喺小休之前我哋考慮到,我一路喺度講有關工程嘅承辦商叫做宏泰,有同事提醒咗我哋可能因為同宏泰閣嘅名一樣,我唔想造成混亂,所以可能之後我哋用番嗰英文名,叫番佢作 victory fire 可能會比較清晰。另一方面可能想重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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嘅就係,我們講緊嘅係有兩套唔同嘅消防系統,一套係消防栓同埋喉轆系統,另外一套係火警警報系統,多次申請嗰一套係消防栓同喉轆系統,而當時並未發覺其實都被關閉嘅就係火警警報系統,所以希望咁樣,消防鍾即係消防處未發現(English Spoken)。
正如頭先所講,我哋轉去睇 ISS 嘅角色,我哋頭先提到關閉個消防喉轆同消防栓系統,同埋 FAS 系統嗰個總掣嘅問題,當時係由 ISS 去操作,ISS 維修部有一位羅國瑞(音)先生佢提供咗有關嘅證據,證據顯示咗喺 2025 年 4 月開始,他不時從管理處收到有關工作嘅指示,因為宏業需要維修消防水缸,佢協助宏業去放水。羅先生嘅證據顯示佢同另外一名 ISS 維修部嘅工人李誠富(音)先生喺大堂同宏業會合咗就一齊去消防泵房,正如佢明確咁承認佢係當時負責關閉 8 座大廈消防系統總電源嘅人士。佢點解要咁做咧?佢話當時嘅原因就係根據佢自己嘅經驗同埋認知,如果喺消防泵缺水嘅情況下運作,水泵係可能會燃焼,所以有必要關閉有關我嗰個總掣。他交界委員會嘅陳述書第 21(c)段,冇? Okay。喺 21(c)段佢係咁講,或者我讀出來:“如果水缸裹沒有水,而加壓泵繼續運作,加壓泵與水缸之間嘅摩擦可能會影響加壓泵嘅運作,引致事故。”
嗱,呢一個講法同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先生嘅說法其實唔一樣,所以佢咄之間佢嘅理解同消防處嘅理解係有出入嘅。無論如何,我諗問題亦都係顯而易見,我呲頭先見到如果要關閉有關嘅系統,喺法例上高應該有註冊消防裝置嘅承辦商自己去關閉,而唔係物業管理公司嘅員工去關閉,所以嚴格嚓講佢其實係冇資格去關閉有關 FSI 系統。顯然,ISS 雖然關閉咗呢個掣,可能佢哋並未意識到火警警報系統係停用。喺宏業 3 月 31 號發出嘅通知裏面,其實只係提到消防水缸會喺 4 月 7 號維修直至完成,當時佢咄係冇發出公告,提到有關嘅火警警報系統 FAS 係會關閉。喺今次嘅聽證會里面,我呲會將、當然會進一步審視羅國瑞先生同埋佢僅主喺事件中嘅角色啦。我呲注意到有報道指 ISS 喺一名宏福苑工作姓王嘅保安員大約喺 2025 年 5 月曾經向上級表達消防系統長期關住呢一件事係有唔妥嘅地方,長期關閉,但係佢嘅投訴或者佢個關注並未獲得重視,而該名保安員係喺兩週內辭職以示抗議嘅,而呢一個說法當然亦都需要去交代。ISS 喺本案的角色並唔係偈限於我哋探討過嘅問題。之前提及過有一位林文恩先生,其實佢喺得知火警發生之後,其實佢係好努力咁嘗試去手動咁樣去啓動番有關嘅火警系統,林先生預計會喺聽證會里面作供,我呲當然會探討下當時佢去嘗試再去開番有關係統嘅情況啦,同埋佢喺嘗試途中因為火警嘅情況畀警方阻止繼續閉啓另外一啲情況嗰個實際嘅情況同埋佢嘅講法。主席,讓我綜合咁樣去歸納以下幾點,就火警警報系統咧,其實喺多個環節裏面都出現咗一啷不幸,同埋係某些情況下人為嘅過失。第一,我呲睇到承辦商其實係未有妥善咁評估維修消防水缸嘅必要性,從而決定消防裝置、同埋決定停用有關消防裝置同設備,呢個係第一個問題。第二,消防處同埋中華發展都似乎未有注意到火警警報系統係關閉咗嘅。而 Victory Fire 亦都有向消防處申報有關火警系統嘅關閉。第三,物業管理公司 ISS 佢咄亦都係關閉咗消防嘅總電掣,無意中將火警系統都係關閉咗,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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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頭先所講,呢個應該由承辦商去處理。第四,承辦商亦都有加快消防置嘅維修嘅進度,亦都右去監管有關嘅進度。第五,當然呢個可能係比較困難,火警當日係咪能夠快一啲去啓動有關嘅裝置咧?當時。呢個都係我哋之後會探討嘅題目。 4 陸啟康法官:我哋再提醒各位,呢啷係我哋委員會律師要求我哋探討嘅範圍,唔係最終嘅結論。 5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右錯。所以綜合呢啮嘅評估,我哋嘅睇法就係無論只係一個環節嘅過失,同埋全部環節嘅過失加起嚟,其實對整件事件都會有相當大嘅影響,正如主席所講呢啮係我哋之後要探討嘅題目。下一個想探討嘅題目係一個琴日已經用咗一啮時間去介紹嘅問題——生口,大家知道呢個係重要議題,有關用樓梯逃走係一個我咄經常喺媒體裏邊睇到嘅說法,大家可能亦都聽過,亦都很多人會問,乜火警走火唔係應該走樓梯,係應該搭転嘅咩?但係喺呢一個情況底下大家昨日都聽到了,大部分居民其實係用転走嘅,所以有關當時嘅情況,點解會用咗転而唔係用樓梯咧,呢個我哋覺得同當時逃生樓梯同埋呢個生口有極大嘅關係。證據顯示、亦都顯示咗,琴日我哋都睇咗一啷,其實樓梯裏邊好快就充滿咗濃煙,我咄見到其中一個主因係因為有關嘅生口令到濃煙由大廈外牆進入咗走火樓梯。我哋獲取咗宏福苑外牆維修有關外判商一啮嘅資料,有關嘅記錄係咁樣嘅,A座宏仁閣嘅外判商係權城工程有限公司,B座宏道閣係明旺工程有限公司(音),C座就係有兩間:安創工程公司(音)同王華添(音)工程公司,D座、E座、F座,即係宏建、宏泰同埋宏昌就係港鵬工程公司(音),G座即係宏盛閣亦都係王華添工程公司。而宏志閣H座即係安創工程公司(音)。我咄用宏仁閣A座為例,當時權城係大約喺2025年10月開始工程嘅,而有關嘅證據顯示到其實權城嘅工人喺接到宏業嘅指示,叫移除逃生樓梯窗口去開設呢一啷嘅通道嘅時候,當時咧其實15樓已經有個通道,而宏業嘅要求就係每隔5層開一個呢啷生口。大家見到當時嘅指示即係5樓、10樓、20樓、25樓。權城亦都有佢哋嘅代表王聯權(音)先生佢係咁樣去解釋嘅,佢話生口其實係指我哋拆除咗樓梯位置嗰窗口,整成一個出入口,用作工人或物料運輸之用。我們通常會先拆除個窗玻璃,之後留住個窗架,再用鋁塑膠板上成為門閉關之用。同時會裝一個密碼鎖,一般係早上9時工人到達開工時自行打開,下午6時工程完畢後,完畢就會鎖上,而每5層做一個生口嘅做法,係呢個打莊同埋清拆大廈外牆瓦仔工程嘅時候係一般嘅做法。其他大廈嘅分判商嗰供詞其實大致上都係吻合嘅,分判商工程嘅有關嘅證據指出,C座、G座、H座嘅生口其實已經被安置、已經被設置好嘅,所以有關分判商就話唔係佢哋做,佢咄入場嘅時候已經開設咗啦。至於B座咧,佢咄嘅講法係“明旺係按照宏業嘅指示用這個鋁板做生口,但因為鋁板後來經常破裂,之後就變咗用木板。”大家可以見到,當然可以想象到用木板嘅問題。所以歸納咗有關分判商嘅證據,其實大致上都係一致嘅,佢哋都係話宏業叫佢哋開生口,或者到場已經有個生口,每5層一個,多數用鋁板,有時會變成木板,呢個係相關嘅證據。大家知道火警發生嘅時間其實係施工嘅時間,所以當時我哋有理由相信大部分嘅生口相關嘅嗰個安全嘅門,無論係鋁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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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也好,應該大部分都係完全被打開,所以呢一個係濃煙攻入樓梯嘅主要原因。至於生口如果用木板作為臨時門,呢一個我哋嘅分析係其實喺違反咗多項嘅消防條例。屋宇署喺建築物安全消防守則2011年,喺最新嘅2024版規定咗建築物料應該點樣去具備防火能力。大家見到F5.6有關嘅規定:“基本上喺進行改裝、翻新或者維修工程嘅時候,所有嘅逃生路徑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如因施工需要暫時移去防火門或防火屏障,必須提供其他施助替代,以確保消防安全標準到達。”嗱,屋宇署嘅證據、喺提交界委員會嘅證據指出以木板替代窗户其實係令到逃生通道直接通至高度易燃嘅外牆棚架,呢個係大大增加咗火災風險,因為呢個徹底破壞咗逃生樓梯嘅原有功能。另外我哋都審視過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第E/13.1(a)條規定:“防護出口包括樓梯内嘅內牆、天花及裝飾飾面層必須具備歐洲分類C嘅防火性能。”所以有關物料嘅防火性能亦都係有規定。屋宇署嘅證據就指出喺逃生樓梯裏面直接安裝可燃嘅木製通門其實係違反咗上述物料耐火性嘅規定。再者,我哋都留意到建築物建造規則第123Q第16條,簡單嚟講第16條嘅規定就係必須採用適當嘅建造方法同埋程序,並需採取適當嘅預防措施。大家可以想象到可燃嘅木板如果破壞咗逃生通道,令到當然方便工人出入,但呢一個係顯然唔係一個適當嘅建造方法,亦都唔係一個可以接受嘅預防措施。此外,屋宇署嘅證據亦都指出:你用一喎唔透明嘅木板去取代咗樓梯所需要嘅自然採光亦都係有問題。大家可以想象到大火嘅時候,如果樓梯係完全、自然光完全被遮蓋嘅話,呢個對逃生都係會造成一啷嘅影響。所以屋宇署嘅證據係同意生口係違反多項嘅規定。而屋宇署有關嘅講法咧,其實喺第8.5.4段,我哋而家睇到佢哋嘅證人供詞亦都講得相當清楚,呢一段我想喺記錄裏讀出嚓:“建築就認為“要維持到呢一啲逃生樓梯喺工程時候嘅功能,佢哋需要有任何阻隔物,而且係冇再加任何嘅風險嘅。另外,將呢啷嘅防火,一定要保護呢啷逃生嘅出口,因為將一喎易燃嘅木板啦,將佢擺咗落去呢一度咧,就會令到、等到工人出到地盤,就會令到呢一個逃生方式或者逃生門咧係有更多的風險嘅。所以話呢個施工方法同埋預防嘅措施都係不妥善。”之前我哋聽過ICU嘅責任,ICU係咻有責任去監督有關嘅規定,去審視呢個係咪合理呢?嗱,我哋嘅證據睇到以下嘅情況,為求合法更改樓梯嘅窗户,承辦商其實係喺2025年5月至7月期間向ICU提交咗小型工程嘅申請表嘅。正如我哋之前所講啦有兩類、工程開始前有兩類唔同嘅檢查:第一,就係佢哋叫做(English Spoken)審計基本檢查,呢個純粹係一個佢哋叫(English Spoken),其實係睇下有關文件,喺辦公室裏面,去核對一下有關交出嚓嘅文件、照片係咪齊全,係咪合乎程序?第二類大家都可以想象到了,佢哋叫(English Spoken),係施工前實地審計檢查,即係由檢查人員喺工程開始前親身到場去睇一睇當時嘅情況,去確保係安全。ICU係承認就宏福苑窗户嘅小型工程申請,佢咄係隨機抽樣文件、做咗隨機抽樣文件嘅審核檢查,做咗個(English Spoken),並未被篩選中嘅實地進行檢查,即係佢哋係右去過做(English Spoken)。由於ICU係只係僅限於喺辦公室審閱文件,相信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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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並未瞭解到呢一個改動嘅情況同埋帶嚟嘅後果。而呢個由、本身由一個窗改成一個木門嘅違規情況似乎係未被 ICU 發覺嘅。無論如何啦,我哋睇到用呢個 (English Spoken) 嘅檢查,如果你睇番當時提交嘅照片,你應該睇到其實部分嘅窗戶咧其實都係畀木板封呓嘅,我哋亦都有向 ICU 查詢點解佢哋冇啄啷相片裏面識別到生口用木板呢一個問題,佢呲嘅解釋係“我哋審查係僅限於文件嘅審查,重點係放係程序是否合規同埋結構計算上高。”呢一個講法根據 ICU 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容永倫 (音) 先生嘅說法,基礎審核檢查、用嘅檢查只係要求照片是否清晰?所以 ICU 啄審核通道工程嘅審查時候就未標記去、未有留意到呢一啷違規嘅情況。所以就算有關嘅規定係違反咗呢啷嘅要求,ICU 係察覺唔到嘅。另一方面,大家都會知道勞工署亦都有佢呲嘅角色,佢呲對宏福苑進行咗多次嘅審查,就勞工署方面似乎呢一個問題,佢呲亦都係右處理,但係佢呲有佢呲嘅說法嘅。勞工署個辯解係:“宏福苑屬於有人居住嘅建築物,所以咧屋苑嘅樓梯係屬於屋宇署同埋消防處嘅管轄範圍,而並非勞工署嘅責任。”佢呲表示:“勞工署人員對其他部門嘅規例缺乏專業知識,所以就無法識別消防安全規例違規嘅情況。”大家睇到相關嘅證據。
陸啟康法官:都有啟嚮澄清,其實我睇到啟文件,其實 BD 或者 ICU 佢哋都強調呟其實有好多嚮,我呲香港嗰個嘅而家嘅機制都係靠嗰個承建商本身去執行佢嘅責任嘅。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冇錯。當然喺佢哋證人供詞嘅講法,如果好籠統咁講會有幾個啦,佢哋要考慮佢哋部門法規底下,自己部門嘅責任啦,邊一條規例係屬於佢哋監管,而係邊一個機制裏邊有關承建商嘅責任同埋政府部門之間嘅責任。當然有關嘅做法理唔理解,同埋只係依賴承建商自己去申報,呢個做法喺系統性上高有冇問題?呢個當然係委員會去考慮嘅問題。另外仲有幾條有關嘅規例,我都想喺記錄上高去強調嘅。第一,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則,即係我哋嘅法例第 59/I 章第 54 (1) 條“負責建築工地嘅承建商需使設備在建築地盤的所有走火通道及滅火器保持良好狀況,避免受阻礙。”所以承建商正如主席所講係有有關嘅責任啦。第二,建造地盤安全規例第 54 (2)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更改、損壞、阻礙或以其他方式損壞上述走火通道或滅火器具,如果有關嘅規定係被違反,係喺 54 (2) 條屬刑事罪行。”再另外有關嘅法例亦都係包括建築地盤安全規則,並未對、呢個對並未對有人居住嘅建築物或者有人居住嘅建築物中間作出任何區分嘅,所以有關條例唔係用呢個作為分水嶺。規則裏邊亦都有說明如果有居民居住嘅話情況係會有任何例外嘅。有關呢一啷嘅規則,當然勞工署有冇責任或者有右權限去執法咧?呢個係之後佢哋會同我哋探討嘅問題。生口顯然係喺呢個逃生嘅過程裏邊一個重要嘅環節,邊一個部門負責去監管有關嘅審批,邊一個部門去檢視呢一個做法妥唔妥當?定係只係依賴承建商?正如主席所講會係一個我哋需要審視嘅題目。主席,我哋就昨日同今日,就我哋要檢視喺我哋 TOR-1 嘅議題裏面,其實我哋喺開案陳詞想強調嘅相關證據已經完成。接下落嚟,我會去到我哋俗稱 TOR-2 嘅一個範疇,大家會知道呢一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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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同第一個範疇有好大嘅分別。我哋過去嗰一日半主要係探討咗職權範疇第一段裏邊,主要嘅集中點就係宏福苑火警嘅經過、蔓延同埋傷勢。職權範疇二探討嘅係可以話係更加廣、更加具系統性問題,但係另一個角度去睇,喺宏福苑本身嘅情況嘅處理方法可能會有啲唔同。我哋建議嘅處理方法係咁樣樣。我咄會以宏福苑作為香港樓宇維修裏面廣泛,出現廣泛問題裏面作為其中一個例子,因為宏福苑就係我哋本次委員會調查嘅核心。當我哋審視相關嘅證據,探討宏業同埋鴻毅嘅委任過程裏面,去探討下招標程序有右潛在風險?貪污或者其他不當行為有右機會發生嘅時候,我哋會睇到其實係香港其他同類型工程亦都可能有同樣嘅問題。我哋會審視我哋收到所有嘅書面資料,探討每一個工程階段裏面可能出現嘅系統性問題,當中大家都可能聽過呢一啷嘅詞彙,有冇關連交易?(English Spoken),有冇角色衝突(English Spoken)?或者有冇一啷我哋所謂嘅不當勾結?以及其他工程啄招標過程裏面有冇涉及圍標喇,或者其他嘅不當情況?喺宏福苑一案而言,委員會其實已經就職權範圍嘅第二段向有關人士索取呟大量資料,我哋可以喺呢個時間透露嘅就係收到嘅資料係包括宏業嘅董事在內,侯華健先生同理何建業先生亦都向委員會提交呓證人陳述書,但係佢呲拒絕出庭提供口頭證供。委員會亦都有向其他人士索取資料,例如大埔區南區區議員,曾經擔任宏福苑業主法團法團顧問嘅黃碧嬌女士。至於職權範疇第二段所指嘅系統性問題,委員會顯然唔可能,亦都唔係適當去就香港現時每一宗嘅圍標或者、或者每一個有關呢啷勾結嘅不當行為同埋個案作出一啷嘅結論,呢個唔屬於我哋委員會嘅職權範疇。因為大家會留意到第二段要求委員會審視嘅係香港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市場係咪存在系統性問題?佢咄有要求委員會就每一個圍標嘅個案作出特定嘅結論。而事實上就算有咁嘅要求亦都係有可能做到嘅,因為大家知道喺法律上高,委員會除咗喺我哋嘅職權範疇之外,宏福苑維修工程有啷也嘢不當嘅行為,同埋有一啷圍標貴污嘅情況唔止係呢個委員會關注嘅範疇,其實有其他執法部門亦都有同樣關注。大家知道單單就宏福苑呢個情況,已經有一啷人士係被拘捕,而之前我哋都講過,刑事同埋民事法庭都有佢呲嘅責任。所以委員會探討嘅我哋一再強調係系統性問題,而宏福苑裏邊嘅案情同埋有關嘅證據會係我哋今次探討系統性問題裏面,可以話係一個強而有力嘅例子。大家亦都會留意到之前委員會亦都透露,我哋將會發布一啷嘅表格,邀請公眾再次就職權範圍提供佢咄嘅意見,今次我哋所牽涉嘅係第二段涉及所有系統性問題嘅資料。我哋都想喺呢度提到我哋都獲有關嘅執法部門提供佐大量嘅資料,幫助我哋去研究呢個題目,當中包括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佢咄就大型維修工程市場所面對系統性問題其實已經提交咗相當賓貴嘅意見。大家可以想象到問題可能唔係一朝一夕,其實佢咄已經係做咗大量資料蒐集同埋工作。當中可以提到嘅就係就競爭事務委員會提交嘅開案陳詞裏面亦都提到以下幾點,我呲覺得喺呢個階段亦都值得去重複嘅。第一,根據競爭事務委員會嘅市場研究同埋調查,確實顯示有一批相當數量嘅樓宇維修承建商之間長期咁存在住一種廣泛而有系統性嘅做法,繼而影響維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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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嘅招標結果,呢個係第一點。第二點,就係呢一啁嘅做法有時,我咄強調“有時”, 2 因為未必一定有需要嘅,係會因相關樓宇業主所聘用理應獨立嘅顧問而做出嘅行為係受到助長,所以顧問嘅角色喺整件事情裏面係相當嘅重要。第三,呢啁行為所涉及嘅範 4 嚋,唔僅限於喺我咄熱悉嘅圍標本身,幾乎同時亦都會涉及其他所謂反競爭嘅行為,例如合謀定價同埋瓜分市場。委員會會審視各方提交嘅資料去了解呢啁問題有幾普遍啦, 6 同時會研究有乜嘢措施可以打擊大型樓宇工程裏邊嘅不當行為。喺呢個時候我想講番宏福苑一案,喺呢一件事裏面我哋又睇到啪也嘢咧?正如琴日提到事件嘅本身嘅開始,我哋要走番去2016年6月10日,當時ICU根據“強制驗樓計劃(俗稱MBIS)”向宏福苑8座全部發出法定通知,簡單啁嚓講就係當樓宇樓鹷到達30年嘅時候,業主有需要 10 請註冊專業人士去檢查大廈用嘅公用部分同外牆,睇下有冇危險缺陷?要唔要進行修 11 葺?因為呢個法定通知,業主立案法團嘅代表喺2018年嘅1月2日就申請咗採用市建局嘅“招標妥”計劃,呢個計劃係一個電子平台同埋支援服務,佢嘅目的係保護業主喺 13 招標過程裏面避免受到圍標嘅影響。作為服務嘅一個部分,市建局亦都安排咗一間獨立嘅顧問,喺呢個案例裏面係富邦測量師行(音)作為業主嘅顧問去提供意見同埋支援。 15 跟住我哋就講到喺呢個過程入面另外一個重要嘅角色,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聘請一名註冊嘅檢驗人員,一名我們叫做RI去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嘅檢測。所以佢咃喺2018年9月3 17 日就進行咗公開招標,邀請承建商投標,結果我咄琴日都提過啦,收到24份標書,根據 18 市建局回標價目嘅價目表去睇,我咄而家喺熒幕上高打咗出嚟,可能細少少,但係大家會見到圈住咗,喺24名投票者裏邊,鸿毅提供嘅報價係第六低,報價為22萬港元。負責檢查包括全部8座大廈。主席,你可能會留意到,雖然投標嘅價格會受市場或者其他不同嘅因素影響,但係我咄見到媒體嘅報道亦都反映咗一啁公眾嘅意見,22萬呢個報價 22 其實我嘸知道係比同類工程市場嘅價格係為低嘅,從我咄呢個回標價嘅價目表睇到,鴻毅嘅報價係比平均市場價格50萬,平均喺呢一個、呢一個,或者用呢一個表去計算嘅市場價格50萬係為低嘅。亦都有證據顯示22萬呢個標價其實原本係24萬嘅入標價,但係後來調低咗2萬所致。需要解釋嘅就係我咄見唔到有證據顯示當時法團係有要求佢咄減價,所以點解由24萬減到22萬咧?呢個可能之後嘅證據會探討。喺接住2019年1 27 月25日,宏福苑嘅業主投票決定聘請鴻毅作為呢個計劃嘅驗樓人員啦,我咄睇番喺同日 28 立案法團嘅記錄,結果顯示到嘅就係大多數業主係支持鴻毅,佢有2,999票,佔 29 67.5%。而得第二票高嘅公司遠東建築師樓有限公司其實只係得342票,只係得7.7%。 30 值得留意係鴻毅中標價其實係高過遠東個啟,遠東當時係18.8萬。到2019年底,鴻毅 31 完成對宏福苑嘅實地檢查,2019年12月佢咄向ICU提交咗驗樓報告同埋一份統稱為 32 MBI3表格,正式報告各個樓宇需要修葺、進行修葺。嗱,喺個流程嘅下一步佢咄要擴一 33 位建築師負責同埋監督成個維修工程,喺2020年嘅1月,之後1個月立案法團就刊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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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價,大家可能雖然未必好清楚咁睇到個表格上高嘅名稱,但我哋可以同大家講鴻毅嘅 2 報價係排第11低,投標價係38.8萬港元。同樣咧,我咄留意到有傳媒報道,呢個報價 3 亦都有指控話係比市場低嘅,我咄之後亦都會探討呢個問題啦。目前可以嚟講,如果你 4 睇番呢個表,嗰個定價、中間定價嘅平均數大概係55萬,跟住我咄睇一睇回標價目嚪個 5 簡報表。我咄睇到總共嗰個308,000投標價嘅細項分配,其中248,000係用於強制驗樓 6 計劃相關維修工程嘅顧問工作嘅,大家見到呢一度,譬如初步計劃28,000處理嗰啲招 7 標文件,有4萬,有唔同嘅報價嘅。所以我咄會睇到其實鴻毅就強制驗樓計劃下,其實 8 佢哋如果加曬呢啷有關嘅日子嚟講咧,其實係需要用149日嘅維修工程作為一個基礎, 9 提出248000蚊嘅費用,如果除番平均嘅話,呢個數、得出嚟嘅平均數係每日2,000蚊 到。嗱,鴻毅亦都有就佢哋提出嘅價格較低作出解釋嘅,我咄睇到佢喺2020年2月28 11 日寫信界立案法團,佢咄話表示佢咄因為之前做過驗樓嘅檢驗工作,對宏福苑嘅情況瞭 解,所以佢就可以用一個比較相宜嘅價格去處理啦。我咄知道跟住喺2021年11月11 13 日亦都召開咗業主特別大會啦,投票決定聘請鴻毅作為顧問,其後雙方喺2021年嘅12 14 月22日簽訂咗合約嘅。喺呢啲證據睇到,同埋委員會需要關注嘅有以下兩點:第一,宏 15 福苑喺呢個強制驗樓計劃嘅第一階段,做驗樓人員嘅時候有冇用低過平均價嘅價格,或 者一個合理嘅價格去投得有關嘅工作咧?你咄都會留意到之後佢咄都係用一個偏低嘅價 17 格去投到第二階段顧問嘅工作。接住落嚟我咄睇到鴻毅成功做咗維修工程顧問之後,佢 咄有需要訂立招標規則啦,評估每一件競投嘅公司啦,之後再監督承建商嘅工作。當 然,理論上高居民係要依賴佢咄嘅專業意見去處理呢啷嘅工作,居民本身係、可能冇… 通常都唔會有專業知識協助處理呢啷工作或者監督佢咄嘅。就由呢一個階段我咄睇到越 嚟越多宏福苑嘅居民對承建商嘅招標過程提出投訴,而證據亦都顯示咗喺投訴裏面都見 到一啷可能不當嘅行為。我哋首先由承建商嘅招標程序講起,正如頭先所講,其實喺呢 個工程裏面,宏福苑係加入咗市建局嘅“招標妥”計劃嘅。根據市建局嘅講法咧,佢咄 只係喺招標行政上邊做一個協助者,佢咄用的字眼係一個(English Spoken)。佢咄提 25 供電子招標嘅平台,防止實體標書畀人去做手腳,並且聘請咗一間獨立顧問,即係富邦 26 測量師行作為業主提供基本技術嘅支援。喺2023年5月,市建局係佢咄嘅平台上高招 27 標提供咗三個方案嘅:方案一就係維修紙皮石啦,方案二就係維修…第一個方案係用 28 AKA品牌維修紙皮石,第二個就係用一個SKK嘅品牌維修紙皮石,而第三個方案就係重 29 新進行外彰批蕩同埋紙皮石工程,所以佢咄一共有三個唔同嘅方案。到2023年7月5 30 號市建局嘅人員同一名執業嘅會計師一齊監察開票,一共有57間承建商投標,之後市建 31 局就將呢57份標書交畀鴻毅去分析。到同年9月,鴻毅就向市建局同埋業主立案法團 32 提供咗佢咄嘅分析報告。首先我咄想留意嘅就係呢份報告係由鴻毅當時唯一嘅註冊檢驗 33 人員,一位吳若(音)(English Spoken)吳先生簽署嘅。嗱,呢一點我想大家留意喺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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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宏福苑嘅維修項目裏面,係有可能冇履行過任何註冊人員檢驗嘅工作。 而且似乎佢只係一個“橡皮圖章”,對提交畀佢嘅文件進行簽署。委員會或者已經知悉有媒體報道,係懷疑承建商分析嘅、投標分析嘅報告第4至第6頁所列出嘅57間公司裏面,有部分公司,投標嘅公司同埋最終中標嘅公司係有關聯嘅。 我哋或者睇一睇呢一個我哋準備嘅關係圖。主席、兩位委員,我想首先請大家留意嘅萬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English Spoken),大家見到右上角,呢間公司前身係宏業工程國際有限公司,名稱同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當然相近啦,多咗“國際”兩個字,呢間公司喺2015年改名成為(English Spoken),當時係有一位林祖新(音)先生入股呢間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處嘅文件,林先生嘅登記地址係邊度咧?第一,張燕琴女士,即係宏業董事、同埋主要股東侯華健先生嘅太太,係侯太太嘅註冊物業。第二,張燕琴女士亦都持有另外一間公司,有另外一個物業,萬嘉建造本身嘅註冊辦事處亦都係位於張女士所設嘅公司架構下嘅物業。第二,我想大家去睇另外右手邊第四間,民星營造有限公司,呢間公司嘅大股東譚子文先生係喺2018年9月同埋侯華健先生共同成立咗一間叫做利來拓展有限公司(English Spoken),即係中間灰色嗰一間。譚先生同侯先生各擁有利來拓展50%嘅股權,而利來拓展呢間公司同民星嘅註冊辦事處係同一個地址。至於民星嘅小股東王小紅(音)先生咧,但又成立咗另一間公司,叫做集風創建公司(音),呢間公司我哋冇喺呢個表上高顯示嘅,但係我可以同委員會講,嗰間公司有咩關係咧?因為嗰間公司股東之一亦都係張燕琴女士,亦就是侯太。跟住我想大家留意偉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English Spoken),即係第二間。偉利嘅其中一名公司是梁炳耀先生,大概喺2005年起,佢曾經係宏業嘅董事長,時間長達9年,佢期間同時兼任宏業同埋偉利兩間公司董事,呢個重疊時間都係有4年。主席、兩位委員,我哋見到呢一啷關聯之後,我哋曾經去信界侯華健先生,要求他對幾間公司、有間份投標嘅公司同宏業之間嘅關聯作出解釋,侯先生係喺今年3月2日向委員會提交咗陳述書,佢嘅證詞裏面有以下嘅解釋,第27段,首先(English Spoken),佢對於萬嘉,佢就話萬嘉同佢之間嘅關係只係屬於租客同業主之間嘅關係,不過佢解釋嘅內容大家見到比較簡單,亦都冇詳細交代例如佢呲點相識吖?萬嘉點樣成為佢嘅租客吖?同埋亦都有解釋過萬嘉既然係侯先生嘅租客,同時係宏福苑其中一箇中標者,呢個情況係咪只係一個巧合咧?我哋見唔到解釋裏面有任何可以協助到我呲嘅地方。至於我哋去睇民星喇,28段。侯先生表示民星嘅董事即係譚子文先生曾經係佢嘅僱主,其後他同譚先生分開咗,各自成立咗公司啦。不過佢並有解釋點解佢咄同一時間亦都係共同成立咗利來拓展。至於佢太太同王少紅先生嘅關係咧,侯先生確認佢太太其實都係頭先我們提到嗰間集風創建公司嘅投資者,但係嗰解釋就到呢一度啦。我哋可以睇下26段佢點講偉利咧?侯先生就確認譚炳耀(口誤,應為梁炳耀)確實咧喺2025年(口誤,應為2005年)至2014年做過宏業嘅董事,不過佢話佢呲其後關係轉差,所以梁先生離開咗宏業,自己成立偉利,所以偉利亦都成為宏業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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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競爭對手。呢一啲嘅講法可唔可以令到大家信服咧?我哋留意到偉利曾經參與過牛頭角安基苑嘅大型維修工程,而鴻毅正正係嗰個工程嘅項目顧問,兩者之間有右角色重疊或者利益衝突咧?呢個的確係一個需要去探討嘅問題。順帶一提,根據一份香港01嘅報道,偉利喺2025年嘅11月30日進行過一次棚架安全網嘅現場測試喝,當時佢哋點解要咁做咧?亦都係用來熄除安基苑居民嘅一啷疑慮,但測試結果就顯示部分安全網燒咗幾耐咧?燒咗1分30秒,所以呢次嘅結果其實就右平息到當時居民嘅疑慮,就反而增加咗當時居民嘅擔憂。我們可以睇到宏業同埋其他相關嘅公司喺維修工程裏面其實有右好好地真的去處理棚網阻燃嘅問題,同埋呢方面嘅角色係咪真嘅妥當咧?呢啲都係我哋之後會索取有關證據嘅範疇。喺致函畀侯華健先生之後,我哋發現咗侯先生亦都似乎同另外兩間公司有關聯,第一間叫做新開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大家見到右下角嗰一間。嗰間公司有一名董事同股東李植開先生,佢曾經係侯華健先生喺巨豐(音)有限公司嗰度共同擔任過董事同埋股東。另外一間信豪(集團)工程有限公司(English Spoken),最低嗰一間,右手邊。我們留意到嗰間公司有一名董事同埋股東蔡文鳴先生,佢亦都同侯先生喺巨豐共同擔任過董事同埋股東。總括嚟講,我哋而家睇到嘅證據就係侯先生似乎同5間同樣競投宏福苑翻新工程嘅工作係有關聯或者聯繫。正如我哋呢個表上高睇到啦,佢哋分別係偉利、萬嘉、新開明、信豪同埋民星營造。我哋都整合咗佢哋表述嘅資料同埋鴻毅喺呢份佢哋嘅有關投標工程分析報告裏邊所獲到嘅等級同埋評分嘅,大家可以睇到以上嘅資料,喺6間裏面有3間被列為次選考慮,而1間即係宏業就被列為首選。當然啦,好清楚嘅就係喺投標嘅過程,喺呢啲有關嘅分析裏面我哋見唔到就我哋頭先講出嘅關係有進行任何嘅披露,有關當事人都右主動交代過佢同其他競爭對手有關係啦,呢一個當然可能佢哋有佢哋嘅解釋,但就而家睇到嘅證據的確係令人有擔憂嘅地方。喺我哋休息午飯之前,主席,我想再去探討多一個亦都曾經受一啲報道嘅問題。
陸啟康法官:我想問一問咧,究竟(English Spoken), (English Spoken)係得一間?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得1間。
陸啟康法官:(English Spoken)有幾多間?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3間、8間,有8間,另外仲有5間嘅,即係同佢哋似乎冇關聯嘅公司。
陸啟康法官:明白。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主席,我想同大家探討嘅問題係咁樣,鴻毅篩選咗14間承建商進行面試,並將佢哋篩選嗰個會面同埋篩選嘅結果交畀居民考慮,佢哋篩選嘅準則係基於鴻毅嘅分析同埋評分啦,喺我哋現階段睇到嘅證據嚟講,我哋覺得其實居民已經可能係被誤導嘅。我哋睇番承建商分析報告,鴻毅採取嘅評分機制其實係涉及兩個方面:第一,公司背景,有一個背景分析。第二,價格分析,即係嗰個叫做回標價嘅分析。嗱,我咄睇一睇背景分析,呢個係有關報告16頁,大家見到第一件可以明顯睇到嘅嘢就係,大家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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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講宏業係冇法律訴訟,同埋過往 8 年有訴訟記錄嗰兩行裏面其實佢係攞到滿分嘅。大家再睇第 14 頁吖,有 14 頁?Okay.嗱,第 14 頁其實我呲已經 (English Spoken) 上嚟。第 14 頁嘅解釋係咩咧? 3 分就會畀冇訴訟記錄嘅,如果你真係冇訴訟記錄嘅話可以獲得 3 分,而另外嗰 3 分就係似乎近兩年由執業律師發出有法律訴訟文件證明,有兩個唔同嘅文件去要求,令到佢哋得到 6 分嘅。另外 3 分就係過往 3 年由核數師簽署財務報告及近 6 個月由銀行發出嘅財務證明,所以呢個係解釋咗嗰個評分嘅。大家見到 8 同 9 係我哋而家留意嘅關鍵,第 7 係關於財政、財務嘅情況。鴻毅最終喺背景分析嘅部分係得到 20 分,其中 6 分係來自冇法律訴訟記錄。呢一個直接令到宏業成為最高嘅、得到最高分數嘅投標者,亦都成為其實佢咄係唯一一間評為 B 級嘅投標公司,主席,有公司擺到 A 級,係佢擺到 B 級啫。呢個評級同埋有關嘅記錄似乎同我呲見到嘅事實不符。第一,鴻毅聲稱宏業過去 8 年冇訴訟記錄,其實勞工署每季都會係自己嘅網頁公佈定罪記錄,呢啪記錄見到宏業喺 2017 至 2023 年期間,其實有 24 次因為違反職業安全同埋健康法例而被定罪,例如係未能防止工人從高處墮下,以及未能確保佩戴安全頭盔,大家見到我呲揾到有關嘅記錄。另外,值得關注嘅係喺 2023 年 8 月,即係鴻毅提交報告前嘅一個月,屋宇署紀律委員會其實係裁定咗宏業係違反咗建築工程方面相關嘅條例,其實佢咄對於相關嘅違反咧,係判做一個 5 萬元嘅罰款,亦都禁止咗佢呲喺 4 個月裏面再承接小型嘅工程。呢一個記錄喺 2023 年嘅 8 月 11 號咧係曾經刊見,亦都喺屋宇署嘅網站嗰度睇到嘅。
陸啟康法官:我想問一問你哋有有做到分析,即係話佢嗰訴訟記錄,佢會不會話即係訴訟只係包括民事訴訟抑或刑事訴訟?我們有右睇到其實其他嗰啷訴訟、或者其他公司嗰啷訴訟,因為訴訟減分係因為有刑事訴訟咧?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我咄睇番頭先擺出嚟之後嗰個表。嗱首先,呢一個咧,你見到係(English Spoken)嚟嘅,所以係刑事嘅訴訟嚟嘅。主席、兩位,我相信大家都會睇到有關嘅問題,如果反映宏業嘅正確訴訟記錄,宏業嘅基本評分會減咗6分,但會只係得14分。雖然宏業喺價格表裏面都會係A級,基於佢嘅報價,同樣價格可能喺嗰個範疇會係一個A級嘅投標者,但係呢一個評級嘅話亦都唔係只有宏業一個係A級嘅,因為係價格方面亦都有第二啷公司係A級嘅投票者。所以佢嘅背景同埋嗰個訴訟嘅記錄其實係直接影響咗喺整個評估裏面,佢應唔應該中標。嗱,個問題唔係淨係停咗喺呢一度,個問題就係我哋而家見到嘅記錄裏面亦都反映咗喺宏業發表咗嗰份承建商分析報告之前,當中關於宏業嘅定罪記錄,喺報告裏面似乎有被更改過。根據警方提供嘅資料,我哋見到有一位孔世傑(音)先生,佢係鴻毅嘅項目經理,佢係負責其實撰寫報告初稿嘅。佢喺證人陳述書係咁講嘅:佢話“佢係2023年年中完成宏福苑嘅回標分析,將分析嘅資料交界黃俠然先生,之後佢就喺2023年8月份,黃俠然先生將分析交回畀我,要求我核對資料,以及查詢頁碼有冇錯誤。當時我發現該分析表與我當時、當初提交報告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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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宏業建築有限公司」法律訴訟一欄嘅分數由無分變成有分,仲有詳情當中本來提及嘅訴訟個案被擦除,以及他們過往不良新聞亦被刪除,最終導致本來「宏業工程有限公司」由冇評價變成首選。其次有幾間承辦商嘅評級被降低或調高,當時我曾就有關事情詢問黃俠然先生,但叫我不用理會,繼續使用最新版本。”如果孔先生所言屬實,即係代表鴻毅嘅黃俠然先生可能係蓄意篡改吭有關嘅定罪記錄。大家可想而知其實當時個情況,可以話係比較難以想象,因為佢篡改嘅資料基本上係由一啲公開嘅資料裏面所獲得,而如果孔先生嘅講法屬實,其實嗰啷公開嘅資料本來係有、係在報告裏邊會反映到嘅,但係就有人蓄意去隱瞞呢一啷嘅事實。呢一啷問題稍候當然我哋會作出進一步審視。市建局嘅證據顯示咧,佢呲收到鴻毅就宏業所作出嘅報告之後,並右再查核屋宇署或者勞工署網站,即係佢呲右去再核實有關資料。佢呲都有就宏業嘅定罪記錄去做出任何查詢,市建局其實嘅做法基本上就係接納咗宏業提交經律師樓發出嘅信件,可以講其實佢咄係照單全收啦。但是律師樓發出嘅信件亦都有特別嘅地方嘅,大家可以睇到呢一份係有一間(English Spoken)、有一間律師樓發關於鴻毅嘅信件,呢度寫就係話“上述嘅公司就係右任何嘅記錄係畀業主立案法團或者管理公司過去七年係控告嘅。”這個用字係相當審慎,其實嗰封信只係確定過去7年右受到有關…其實係呢個業主立案法團或者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嘅訴訟,其實係相當狹窄。而明顯地點解封信裏面右提到屋宇署或者勞工署處分記錄?大家之後會當然聽到市建局嘅立場,佢呭嘅立場就係佢呲只係招標過程嘅代理人,佢呭認為佢呲右責任去核實投標者所提交資料嘅準確性。無論如何啦,我呲認為居民對於顧問有公開,亦都有去反映有關定罪記錄,呢個問題其實對於整件事情裏邊係有重大嘅影響,呢一個情況普唔普遍?呢一個情況係其他嘅維修工程裏邊會不會都經常發生咧?呢啪都係相當嚴重同埋嚴肅嘅問題。法官閣下,我會去…主席同埋各位,我會去到另外一個題目嘅,可唔可以喺呢一個階段稍作或者早一點去進行我咄中午嘅休息,我而家嘅進度應該比我琴日講嘅係快,我今日晏晝係會完嘅。
陸啟康法官:我哋押後到下晝2點15分。
12時43分聆訊押後
14 時 15 分聆訊恢復
陸啟康法官:請繼續。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主席,喺我繼續講喺 2024 年居民對於工程嘅反映之前,我想再播番頭先食晏之前一張圖片,呢個係講呓當時嘅報價,大家見到第二同埋第三個銀碼咧,我哋頭先作出一點修改嘅,嗰兩個銀碼唔應該係一樣嘅,就頭先嗰個打錯呓嗰個銀碼,希望未造成不便,但我哋想講嘅論點有受嗰個銀碼所影響。跟住我哋會講到喺 2024 年初,業主立案法團就舉行呓特別業主大會,正式就維修方案進行投票。當時,居民就呢一次嘅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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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大會同埋投票其實都係有相當之多嘅爭議嘅。首先,我哋睇到嘅第一個問題就係大會大約有293人出席,呢個係包括親身出席同埋委託代表出席嘅,但投票嘅時候,結果係有570票出咗嚟。居民亦都有對授權票嘅方式提出咗關注,大家睇到其中有一啲嘅投訴喇。有居民表示:第一,但根本就有授權任何人投票,但係出現咗佢咄嘅授權票。第二個問題就係,喺2024年9月舉行嘅另一場業主特別大會,有居、部分居民亦都話曾經有區議員以協助居民申請補貼為名四維走訪啲居民,實際上佢哋做緊啲也咧?實際上係收授權票,嗱,呢啷係當時一啷嘅指控。另外亦都有居民就、就鴻毅嗰個投標分析報告裏面有提及宏業嘅紀律記錄,呢一方面提出咗一啷質疑嘅。例如有居民喺2月21號咧以電郵方式投訴咗喺屋宇署嗰度,大家可以睇到佢呢度講話佢係宏福苑嘅業主啦,有一系列嘅事件佢覺得非常之有問題,佢講到喺業主大會舉行前有業主、街坊喺網上討論數間承建商嘅背景資料,提到宏業時發覺承建商嘅牌照到期日及在屋宇署網站顯示出正式接受紀律處分,導致有機會不能續牌,咁接住落嚟下半部亦都講出咗佢哋就呢件事嘅關注。當然,呢啷係值得關注嘅問題,亦都有、當時有業主反映點解業主立案法團要幫宏業去解釋佢哋相關所提供嘅紀律記錄咧?其實業主立案法團或者出席特別業主大會嘅人士又知唔知道宏業有關呢一啷嘅不良記錄咧?如果知道嘅話,點解當時有提供界居民參考咧?另外一個投訴就係當佢哋開會嘅時候有好多人反映,就係佢哋根本右權問問題,連問答環節都冇。亦都有居民指出,曾經轟動全香港嘅翠湖花園園標案,我哋之後睇 ICAC 界我哋嘅資料裏面亦都可能會提到呢件事情。佢咄提到話宏業有份參與投標,另外宏業喺元朗一項工程提交嘅投票價竟然與另外一間公司四福建築(音)係完全一樣嘅。就呢啷各種嘅問題,佢咄都曾經、居民亦都曾經提出過疑慮。佢咄嘅質疑係話點解有關嘅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裏邊完全右提及呢一啷資料?雖然有各種各樣嘅爭議,特別業主大會亦都係照常投票,最終大會以80.5%嘅票數通過咗維修方案,佢咄通過嘅我哋叫做維修方案三,拆除原有外贍嘅嗰個覆蓋層,以鋪設新嘅馬賽克瓷磚。而大會亦都以54.79%嘅投票通過宏業建築作為有限公司嘅主承建商,當時金額係330,000,000。就呢啷問題大家可以想象到有關投訴唔係停留喺業主之間嘅討論或者法庭嘅層面啦,佢咄亦都有嘗試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其中一宗投訴,屋宇署回覆,我咄見到喺有關嘅電郵,屋宇署指出宏福苑原本係公營房屋,係屬於ICU嘅管轄範圍,所以屋宇署表示透過市建局“招標妥”進行嘅商業招標唔係屋宇署嘅法律管轄範圍內。我咄見到呢一個3月11號嘅上高嗰個電郵。另外亦都有關嘅投訴唔係淨係屋宇署嘅,民政處亦都有收到有關假代理人同埋圍標嘅投訴。我咄知道佢當時嘅態度就係佢咄唔應該係佢咄進行有關調查,所以佢咄轉交咗界市建局、競爭事務委員會,同埋有趣嘅係轉交咗宏福苑管理委員會。但有關嘅投訴大家有留意到,管理委員會本身都係被投訴嘅對象嚟嘅,佢咄亦都建議有關嘅業主自己尋求法律意見。大家而家睇到嘅係喺3月18號嘅另一宗轉交屋宇署嘅投訴,大家見到呢一宗嘅,係民政事務署轉交屋宇署嘅投訴裏邊就咁樣表示嘅,如果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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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讀出嚟就係:“本署收到一宗有關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同埋註冊專門承建商註冊及履行職務嘅投訴,詳情請參閱前述電郵,內容註明由於事件涉及可能屋宇署或獨立調查組管轄範圍,轉交貴處相關法例指引跟進,請直接回復投訴人。”另外我哋都見到喺2024年2月15號咧,2月16號,民政事務署亦都透過電郵回覆一名投訴人,表示關注事件,但係就係叫佢哋應該向法團反映嘅。大家見到有關嘅電郵。喺2024年1月23號到4月8號期間,市建局一共收到7封來自宏福苑嘅查詢電郵,關注大廈維修工程同埋管理嘅問題,不過市建局對每封電郵嘅回覆基本上都係有實質回應,市建局認為佢哋嘅法定職權係唔包括監督樓宇管理、確保維修工程嘅質素同安全,或者解決呢啲問題產生嘅議題,我哋以下睇到嘅就係其中一封市建局嘅回覆。可能係、就係因為有關嘅投訴未得到任何政府部門嘅協助啦,喺2024年嘅2月宏福苑嘅業主結果就儲夠5%嘅業權,要求召開緊急業主大會,重新選出管理委員會,解讀物業顧問公司,以及想推翻330,000,000元嘅工程合約,不過當時管理委員會主席鄧國權先生拒絕喺14日內召開有關嘅大會。因為呢件事有居民寫信去民政事務總署,要求民政事務總署插手、出手介入啦。就呢一方面我哋見到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0A條:民政事務總署有權介入管理失效嘅樓宇、檢查佢哋嘅記錄同埋採取必要嘅行動,但當時民政事務總署就冇履行有關嘅權力,佢哋嘅理由就係40A條係佢咄所講嘅最後手段(English Spoken)。而喺呢個情況,佢咄見到佢哋嘅解釋就係物業、管理委員會同管理公司仍然下配合到,會向民政署提供基本嘅預算資料。我哋見到之後民政事務署大埔區辦事處其實係向鄧國權主席發出四封勸予信(音)(English Spoken)提醒佢履行責任。主席、兩位委員,喺我咄見到嘅爭議之下,結果有關嘅維修工程都係由鄧先生喺2月16日2024年簽署咗嘅。接住落嚟喺2024年嘅6月初,管理委員會就向業主發出付款安排嘅通知書,要求業主先行繳付17萬至18萬元作為工程嘅預付款。當然,大家可以想象到有好多業主為呢件事表達不滿,亦都喺7月5號再次聯署,要求召開大會重新選出管理委員會同埋延長付款嘅安排。但當時身為主席嘅鄧國權亦都再一次有理會呢個要求,喺14日、喺法定嘅14日里面召開有關嘅會議。嗱,喺呢個情況底下,民政署亦都收到大量嘅投訴,佢哋依然係向鄧國權發出勸予信。喺2024年6月至9月期間,大埔區辦事處亦都收到另外19宗書面投訴,涉及嘅範疇係會議程序啦,同埋工程範圍同代理人票嘅問題。同時間,工程喺2024年7月16號正式展開,工程一度進行,投訴亦都不斷增加,當中包括一啁付款安排嘅不滿啦,宏業未諮詢業主就將外贍嘅瓷磚改為、由紙皮石改為瓦仔啦。以及投訴宏業向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支付額外嘅費用,呢啲費用喺毅佢哋來講,佢哋聲稱係額外工程,但係業主認為應該包入原本工程嘅項目裏面嘅。喺呢個問題上高,鴻毅最終係撤回佢哋認為需要做呢啲額外工程嘅立場。喺呢一啁嘅郵件,我諗之後證人出庭作供嘅時候,我咃會去睇一部分有關嘅投訴。好多居民覺得鴻毅作為工程顧問,本應係保障業主嘅利益,但係喺眾多投訴面前,佢哋嘅感覺反而係偏幫咗宏業。呢個問題帶到我哋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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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之後嘅調查,呢啝嘅證據係現階段來講,我哋睇到係揭示咗好明顯嘅一個睇法,就係鴻毅一直嘅所作所為係存在相當之大嘅問題。 首先我哋睇到佢哋提交畀 ICU 嘅一份叫做MBI-1 嘅表格。我哋頭先提到囇位吳先生(吳若),佢係宏福苑註冊檢驗人員,即係我哋一路叫做RI。正如我哋之前所講,佢喺2023年嘅12月,吳若先生亦都係鴻毅嘅董事同埋唯一嘅RI,所以吳若先生就肩負着宏福苑工程嘅監督責任,可想而知佢嘅角色係相當於重要。 因此就吳若先生嘅工作,尤其係考虑到業主大量嘅投訴,的確令大家出現咗一個疑問。同時,鑑於之前工程使用物料呢啲一系列嘅基本問題,有人亦都質疑吳先生怎樣監督宏福苑呢個工程。 喺呢一度,委員會已經掌握咗吳若先生界警方檢獲佢嘅電話裏面一啲嘅 WhatsApp 通信,我哋想喺呢個階段睇一睇相關嘅記錄,睇下當時他係點樣樣被邀請去參加有關嘅工作。 我喺呢度或者略略咁去解釋,呢一段 WhatsApp 嘅內容似乎係吳若先生早前所寫畀佢噘全職僱主,佢解釋啲也嘢咧? 佢解釋點解會接咗兼職或者佢所講嘅(English Spoken) 嘅工作。 我哋留意到呎段信息係由一個叫做(English Spoken)所發出啦,所以呢個我哋相信係屬於(English Spoken),即係吳若先生嘅另一部手機發出嘅信息嚓嘅。 根據我哋嘅理解,吳若先生至少喺2019年3月前全職受僱於太古地產,而且相關事件發生嘅時候,佢亦都應該仲係該公司嘅員工。 重點係吳若先生一開始就表示,但想自己同最近大埔宏福苑嚴重火災事件關係做一個陳述,之後我哋見到佢嘅有關嘅 WhatsApp 陳述有幾點嘅:第一,佢承認根據宏福苑嘅強制驗樓計劃,工程嘅MBI-1表格,表面上顯示係佢獲任為該工程嘅註冊檢驗人員,即係佢係當時嘅RI。不過佢又咁講哦,佢話:“我對錶格上簽名嘅合法性存疑,因為我並唔清楚該簽名幾時或者係點樣籤嘅。”第二,即係所以我哋睇呓呢一個講法,我哋嘅質疑就係佢係咪暗示有人偽造佢嘅簽名?佢係咪想同佢嘅僱主講,佢並唔係當時嘅RI咧?嗱,但是佢又咁講哦,之後佢講:佢承認同鴻毅之間顧問公司有聯繫,佢提到鴻毅原本嘅註冊檢驗人員,有關嘅ROI去世之後,鴻毅其中有位仍然在任嘅董事曾經經同佢接觸,邀請佢以(English Spoken)嘅身份協助擔任RI嘅工作,佢表示佢係每個月獲得15,000蚊嘅報酬,作為自己名義及承擔責任履行註冊檢驗人員職務嘅報酬。另外,佢都提到有個別工程完成嘅情況咧,佢係會得到一啷獎金嘅,雖然雙方並冇書面嘅合約,但直至嗰個時候為止,佢係收咗190,000嘅,大家睇到中間第二個格仔裏面係咁樣講嘅。吳先生亦都表示,但參與係只限於簽署提供畀佢嘅指定表格同埋檢驗報告,並非實際參與強制驗樓計劃嘅相關工作或者維修,包括宏福苑項目。佢其後喺呢啷通信裏邊亦都表示:對於未有申報呢段關係同埋相關報道因此亦可能對我哋公司,佢講嘅係(English Spoken)造成嘅影響,向佢當時嘅僱主致歉。所以我哋睇到佢其實係同佢嘅僱主表示佢有收取鴻毅嘅酬勞,自己當時的的確確名義上係RI。但係如果聽照佢同佢咄僱主嘅描述,佢明顯地係一個“橡皮圖章”。由於當時吳先生係宏福苑同鴻毅唯一嘅註冊檢驗人員,佢呢一個說法當然令人相當之憂慮,如果佢嘅說法屬實,喺法例底下要求RI做嘅工作,佢有可能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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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右履行過。接着落嚟我哋想播一段就係吳先生喺 2025 年 11 月同一名中間人嘅對話,似乎係就一份新嘅呢的(English Spoken)工作嘅協商嚟嘅(播放短片)。喏喌聽到嘅就係嗰箇中間人向佢提出有關呢個工作嘅安排,大家聽到佢嘅講法,其實基本上就係邀請吳先生,大家聽到有啲用字“齋籤文件”或者“扮下嘢去應付屋宇署嘅檢查。”我呲再聽落去,吳先生唔係拒絕嘅,佢係表示有興趣嘅,不過當然,價錢係一個問題。(播放短片)大家聽到呢度,相信都會明白到點解我呲會揀呢段錄音出嚟,大家明顯地睇到呢箇中間人向佢嘅提議,不僅佢要(English Spoken)一啷文件,籤咗一啷其實已經係用一個較早前日期倒籤、倒籤日期去籤一啷文件,當中亦都提到其實唔係只係佢有興趣,當然我呲唔知呢個真定假,提到有其他 AP(English Spoken)認可人士亦都對呢個工程有興趣。當然,正如我呲之前所講,宏福苑係一個例子,委員會要審視一下係呢行裏邊呢啷嘅做法普唔普遍咧?所以呢一個係有關作為一個例子嘅證據。
陸啟康法官:其實我想同你澄清一下,因為其實呢個、即係如果呢啷指控成立,代表可能嗰個 RI 有做到佢嘅工作喇,同埋呢個行規,但係同圍標同埋不當行為係兩件事,係咪?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呢個唔係一個直接嘅證據係有圍標嘅,當然。呢個嘅重點就係當時 RI 有右履行佢個責任?佢對呢個工程或者對其他相關嘅工程,人哋對佢嘅要求同佢個工作範圍究竟係啲也嚮咧?當然呢個亦都係引申咗一個非常之令人擔心嘅情況,如果 RI 只不過係一個“橡皮圖章”嘅話,邊個負責去監督有關嘅工程咧?跟住落嚟,我哋想去睇一睇同埋下一份嘅證據,呢個係吳先生同埋王合賢(音)先生關於有關嘅一啷工程嘅對話(播放短片)。我諗有幾方面我哋可以作出一啷嘅補充:第一,並唔係好似吳先生同佢僱主所講,但完全一啷都有參與過嘅,起碼我哋最少揾到有至少一個範疇,王合賢係同佢有啷來來往往嘅。但是除咗呢一點之外,我哋係見到其他嘅證據裏邊,我哋就再揾唔到其實有其他嘅通信係關於佢係宏福苑作為 RI 嘅工作。換句話講,但有右真係履行佢嘅職責?呢個係一個非常之大嘅疑問,如果就係睇而家揾到有限嘅證據咧,嗰答案我哋話、我哋嘅陳詞個答案就係顯而易見嘅。第二,你亦都見到,到最尾其實只係、都係得番一啷來來往往,譬如銀行嘅入數紙嘅圖片嘅啫,就右其他關於工程其他範疇嘅資料可以揾到喋喇。委員會亦都掌握到,其實吳先生係點樣接呓鴻毅呢啷(English Spoken)嘅工作嘅?當時吳先生係透過一位洪國偉(音)先生係得悉鴻毅有關嘅工作,而我哋而家見到嘅資料裏邊,呢位洪國偉似乎同鴻毅有非同尋常嘅關係。以下係洪國偉先生被警方檢獲手機裏邊嘅 WhatsApp 通訊,顯示洪國偉曾經聯絡吳若先生,向吳若先生提出有關嘅(English Spoken)嘅工作(播放短片),大家留意最上一格,大家見到中間,係喇,嗰度提到有一個月薪啦,就係話包括公司嘅市建局上名、籤屋宇署等表格、驗樓報告、舞台外廊伸出物嘅報告等,所有圖則設計、入則另計,跟住講到其他薪金。我哋需要考慮嘅就係睇呢啷嘅信息裏邊我哋提到,其實佢係咪只係負責簽署相關嘅表格?只係每當有額外檢驗嘅工作時候先至再另付一啷嘅額外酬金畀佢咧?此外,我哋亦都檢驗咗吳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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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生作為 RI 嘅另外一啲嘅記錄嘅,我哋睇到啲也嘢咧?其實有關嘅 WhatsApp 記錄睇到,似乎佢並唔係有一個習性去話呢一份工作係、就算佢全職或者兼職嘅工作也好,佢係全面就每一方面都會去處理,只係有零碎咁有事嘅時候係會有人通知佢咃,或者搵下佢嘅啫。另外一啮信息會顯示呢一點,例如喺 12 點 06 分 54 秒,最高高。你見到佢講:“偉哥,你好,今晚可以,我正在更新工作列表,最近幾次簽了不少新工程,今晚幾點跟你聯絡?”似乎我哋見到嘅情況就係會係儲埋、儲埋一堆文件,你嚟一次過簽曬佢。而喺 3 點 52 分 48 秒,我哋亦都見到一啲發放獎金嘅清單界佢嘅,大家會見到有啲(English Spoken) 喺嗰啲 WhatsApp 嘅短信幅度。呢啲獎金嘅清單嘅作者其實我哋睇到有關嘅資料,作者就係 Wilson Ng 佢自己,內容就係列出多份嘅表格,全部都由吳若先生以註冊人員 RI 嘅身份參與,當中包括宏福苑。你見到中間,我哋見到嗰行:“總獎金係 150,000 元。”而喺呢啷嘅列表度我哋睇到啷咩咧?由 2025 年嘅 10 月 1 日直到 11 月 10 日期間,吳若先生簽署咗 84 份表格,當中涉及 56 個不同嘅項目,對一名本身已經有全職工作,淨係用(English Spoken) 身份為鴻毅擔任檢測人員嘅人士嚟講,的的確確大家都會有一個懷疑,係佢點可以喺 56 個項目裏面都去簽署相關法定文件?佢有冇可能就咁大量嘅項目進行適當嘅監督?另外我哋都見到一啁 WhatsApp 係講到係洪國偉先生話界吳若聽,ICU 可能會聯絡佢,因為呢個有關日子喺 11 月 26 號下午 3 點 39 分,時間大家見到喺右邊。大家如果見到最中間嗰行, 59 分, 15 點 39 分,再拉過左手邊你會見到“ICU 可能會聯絡閣下。”如果你向下兩行,你會睇到、會提到“三級火?仲未救熄?”再落去你會睇到嘅就係“請問事實是否如此啦?”跟住佢就話:“承建商係責任最大,但係顧問都會被查問有否做足工地安全監督。”其後我哋知道吳先生同洪國偉先生安排咗見面,喺火警當晚嘅 10 點 44 分,洪國偉向吳先生送達咗一份簽署咗股權轉讓文件,呢份文件嗌嚟做乜?就是將吳先生係鴻毅嘅股份轉畀王合賢先生。我哋見到呢一啁嘅文件,相信會令我哋產生更加多嘅疑問,大家亦都會可能想到吳先生嘅行為會不會需要負上民事或者刑事嘅責任?但正如主席一再強調,呢一個唔係我哋職權範疇想研究嘅項目,但對於有冇一啷係維修工程裏邊嘅不當行為?呢一啁嘅證據係非常之關鍵嘅。頭先睇到嘅證據,我諗我哋可以歸納為幾個情況去會做一個總結:第一就係招標過程裏面我呲見到出現咗好多不當嘅情況,包括鴻毅刻意隱瞞宏業嘅訴訟記錄同定罪記錄啦,呢樣嘢令到宏業好似表面上顯得更加吸引。喺有關嘅業主大會里面,佢哋本身嘅程序係啄有問題咧?呢個直接影響到招標程序嘅公正性。與此同時,大家過去嗰半小時亦都睇到負責監督工程嘅註冊人員吳若先生似乎實際上只係一個“橡皮圖章”,最令人擔心嘅就係佢點可以係同一時間做 50 幾個工程?我咄可以講我呲見到宏福苑嘅問題喺大型屋苑維修裏面相信唔係第一次出現。我哋亦都有理由相信呢啷嘅情況唔係罕見嘅。點解我哋咁講咧?其實委員會已經喺較早前收到多個執法部門就大型維修工程市場圍標啦、貪污啦、不當嘅關聯利益啦,或者其他嘅不當行為提供、所提供嘅賣貴意見。總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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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嚟講,執法部門交界委員會嘅資料信息係一致嘅,問題係廣泛而普遍,而係必須嚴肅咁 2 樣去處理。我咃留意到競委會喺開案陳詞裏面有幾個觀察。為咗在場有聯過有關文件嘅 3 人士,我想強調以下幾點:第一,根據競委會嘅市場研究同埋調查,發現有相當多嘅樓 4 宇維修工程之間存在普遍、系統化同埋長期嘅做法,旨在操控樓宇維修工程裏面嘅招標 5 結果。佢哋話呢啲做法有時,但未必會係因為相關樓宇業主所聘用,同埋理應獨立顧問 6 作出嘅不當行為而助長嘅。我咄過去嗰一個小時聯到宏福苑嘅例子,我相信係表面上高 最少我咄可以話係有呢啷嘅憂慮。呢啷做法包括乜嘢咧?第一,圍標啦(English) 8 Spoken),即係承建商之間達成協議,其中一方同意唔投標或者應一方嘅要求撤回佢嘅 標書,或者兩個或以上嘅承建商之間透過協議達成有關嘅投標價格。點解咁做咧?有時 佢咃係、唔係每一次都要中標,因為有一個合謀喺度,佢咄可以用呢個靈活性去控制邊 一次用邊間公司中標。另外一啁嘅普遍做法,包括交換商業上高競爭性嘅敏感資料啦, 12 例如有右協議實際操控情況之下交換佢咄投標嘅價格或者標書嘅內容啦。另外一個普遍 嘅做法佢咄提到係瓜分市場,你去做呢個區,我做第二個區,我咄照投,但我咄避免直 接嘅競爭,你分一份,我分一份。另外一個普遍嘅做法就係借用名義去操控投標,有關 嘅做法可能係牽涉到一間承建商只係借出自己嘅信紙,借出所謂嘅(English) Spoken),你用我嘅名義去做啦,公司嘅履歷同埋電郵賬户有時都界埋另外一個承建商 去使用,可以等佢咄用呢個方案去投標,去掩飾自己嘅投標價。事實上好多時呢啲情 況,啷公司表面上係互相獨立嘅,但係實際上其實係由一個人或者一班人去操控相關嘅 承建商,然後係用呢啁表面上獨立嘅公司投標。我咄見到喺本案裏邊亦都有一系列嘅公 司似乎係有關聯嘅,而呢啁嘅關聯係咪恰當咧?有待佢咄去解釋。市場上高亦都存在集 團主導嘅圍標集團,英文嘅名詞係(English Spoken),佢咄當中有清晰嘅運作機制 啦,例如登記制度,有啲佢咄叫做分派功課啦,以及有帶頭人或者統領者負責協調,呢 啁集團往往牽涉幾十間維修同埋顧問公司。佢咄亦都提到有部分樓宇維修工程同顧問公 司其實係被指與三合會組織有聯繫,而呢啁組織亦都可能透過非法手段,例如威嚇甚至 唔排除使用暴力去促成有關嘅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嘅研究有相當數量上嘅表面上嘅證據 聯到,喺獨立顧問呢一個範疇,佢咄提交嘅價格其實係遠低於去做有關項目所需嘅成 本,佢咄獲取報酬嘅方式其實就唔係靠有關合約嘅價格當中去獲取。當中好可能係牽涉 其他嘅利益輸送,喺今次嘅案件裏面亦都有人懷疑鴻毅作為工程顧問所提交嘅標價係異 常咁低。至於警方方面,警方嘅證人亦都向我咄提供咗相當有用嘅資料,經過警方嘅觀 察、經驗同埋可靠情報,佢咄係咁講嘅:“有少數三合會背景人士成立並經營顧問公司 同建築承建商公司參與維修工程,有關嘅證人亦都指出顧問同承建商之間充斥着串通、 貪污、秘密共識,而呢啷嘅情況亦都係普遍嘅。”我咄之後再、有關嘅資料唔喺頭先顯 示嗰段,我咄之後再提供番有關嘅段落界委員會。最後我咄想提一提廉政公署提交界我 咄嘅一嗬嘅資料,廉政公署其實提供咗喺過往就大型維修工程招標裏面涉及貪污同埋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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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行為嘅調查,以及佢哋作出嘅檢控為例,所以佢哋提供嘅資料有、其實有好大一部分 2 係一啲公開資料,同埋佢哋有一啁就當然係查緊嘅案,所以資料比較保密。廉署特別指 3 出,係註冊檢測人員,即係我咄頭先提到嘅 RI 嗰方面,佢哋可以喺建築工程嘅前、中、 4 後都扮演關鍵嘅角色,所以佢哋呢一個角色係最容易受到貪污或者其他不當嘅行為所影 5 響。直至2025年12月,屋宇署登記嘅註冊檢驗人員有600人,其中其實只有128人表 6 示有興趣參與強制驗樓計劃嘅服務,因為相關嘅人數偏少,有興趣做呢啲工程嘅註冊人 7 員並唔多,佢哋覺得呢個亦都覺得大大咁加大相關嘅風險、貪污嘅風險同埋其他嘅不當 8 行為。廉署亦都提到佢哋亦都有證據去顯示有一啁測量師、工程師同埋建築師其實係唔 9 願意加入呢一個大廈樓宇維修嘅市場,原因係因為佢哋亦都會擔心被一啁不良嘅經營者 10 恐嚇啦,喺佢哋嘅理解裏邊,呢啲嘅壞分子包括一啁三合會同埋有背景嘅人士,佢哋亦 11 都擔心去做呢啷嘅工程,你嘅競爭對手往往係會一啮採取恐嚇或者不公平嘅競爭手法去 12 令到佢哋卻步,基本上佢哋嘅睇法係呢類型嘅工程佢哋唔值得去做。廉署嘅睇法就係其 13 實呢個係一個惡性循環來嘅,沒新血加入,大型樓宇維修項目工程市場就往往畀同一班 14 人,好多時係有一啷有背景嘅人士所操控同埋影響,導致市場嘅參與者好多時被牽制。 15 廉署嘅意見係我哋一定要想辦法打破呢一啁嘅問題,用一啷針對性嘅方法去逆轉呢一啷 16 情況,呢一個係廉署嘅意見。主席,我想喺呢個階段去睇番你嘅職權範圍,大家見到過 17 去嗰差不多兩日,我咄就職權範圍一其實已經向大家展示咗我哋而家初步睇到嘅一啷情 18 況,對於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大量人命傷亡嘅成因,從有關影片、從我咄 19 見到當時嘅錄影,我哋相信大家都有一個基本嘅認知。至於大廈裝置嘅消防系統設備以 20 及其他運作嘅監督同埋監管問題,我咄喺今日較早前亦都就唔同嘅方面向委員會作出咗 21 陳述。就呢方面,我咄嘅陳述牽涉咗有關法例嘅要求啦、監管制度啦、準備當時使用嘅 22 物料啦,同埋每個唔同持份者嘅角色,就職權範圍一而言,正如主席一路都有提過,無 23 論喺之前嘅指示會議或者開案時候,我咄都有提過,可能大家覺得職權範圍一喺嚟緊星 24 期裏面聽嘅證供會比較多,呢個唔係代表我咄只係關注職權範圍一,我咄再想強調嘅就 25 係分析過有關嘅證據嚟講,職權範圍一里面的的確確有一啁證人、有一啁啄資料,我咄 26 覺得需要喺我哋而家嘅聽證會里邊慢慢咁向公眾陳述嘅。所以之後,喺開案陳詞之後, 27 大家首先會聽到一啁當時喺宏福苑嘅居民向我哋去解釋當時嘅情況。我亦都想喺哫度去 28 強調,唔係每一位嘅居民,我咄都會邀請佢嚟去作供。當然,有一啁因為自己嘅理由唔 29 想再複述當時嘅情況,呢個我咄係相當之理解。另外一啁居民嘅情況可能佢同我咄已經 30 叫咗、我咄已經安排咗嘅證人嘅資料重疊,或者證據方面我咄從其他範疇睇到,所以我 31 咄係並冇邀請有關嘅人士,當然,我咄希望佢咄明白呢個唔係對佢咄嘅不敬或者唔尊 32 重。另一個主要嘅範疇就係有開持份者嘅證供,之後大家會聽到政府部門啦,同埋其他 33 持份者嘅證人,好多其實已經向委員會提供咗相當重要嘅證據,例如過去嗰兩日見到我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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嘅,因為就當時發生嘅事件,好多證人陳述書都相當全面,而且大家都睇到啦。當中可能有一啲比較敏感或者可能涉及不當行為,有關人士其實都係照直咁樣、全面咁講咗出嚟。有少部分人士當然提交咗證人陳述書,但係佢咄提到佢咄唔想出庭作供(口供),出嚟我咄呢個委員會作供,呢個佢咄有自己嘅理由,每個相關人士嘅情況都唔同,但係我咄嘅大原則就係如果我哋對有關人士係有特別嘅指控,我咄係會畀機會,第一,畀佢知道我咄嘅指控係啷也嘢,同埋將有關證據向佢咄質詢嘅,所以其實係過往嘅 3 個月委員會已經、委員會嘅律師已經向有關嘅人士作出咗大量嘅書信來往,有相關嘅單位其實係收到唔止一封質詢,我咄係、有啁係問到第 6 封、第 7 封嘅。所以我呲想提出嘅就係雖然有一啁人士,大家喺之後嘅聆訊唔會聽到佢咄出庭作供,但呢個唔代表佢咄右提供重要嘅資料。喺適當嘅時候,我咄會將佢咄嘅資料繼續喺委員會嘅聆訊裏邊同大家分享。最後一方面就係專家證人,喺專家證人嗰方面,大家都知道除咗政府有佢咄嘅專家之外,委員會亦都有聘請咗理工大學嘅兩位專家,佢咄而家亦都係好忙碌咁去繼續進行分析,因為有關、有一啁嘅資料或者可能有一啁研究,佢咄仍然係分析中,有一啁實驗佢咄會繼續會做嘅。我咄秉持嘅原則都係當我呲擺到佢咄相關嘅結果之後,我咄一定會第一時間同受影響嘅持份者去分享佢咄有關嘅報告同埋結果。至於職權範疇二,過去嗰半小時我都略略咁樣同大家展述過,喺之後證人嘅盤問裏面,我咄見到其實有好多證人,你唔可以好清楚咁分開佢嘅證供只係涉及職權範圍一或者職權範圍二嘅,所以有部分嘅證供的的確確係會帶到去範疇二。最後我想重複一個重要嘅原則,就係因為呢一個唔係我咄平時可能好多在座同時處理開嘅民事或者刑事訴訟,大家其實係要面對職權範疇嘅議題,去向委員會表達我咄嘅陳詞啦,同埋提供相關嘅證據。我咄委員會律師團隊嘅原則就係我咄一定會讓各涉事方有足夠時間去分析我咄會利用嘅證據,如果對你咄有任何指控,喺你咄證人出庭之前,我咄會將有關嘅指控向你徹底咁樣去解釋,令到你咄有時間去處理有關嘅指控。主席,我琴日提到我嘅陳詞可能係要去到下星期二,通常我咄喺法庭早講完係唔會受到法官嘅斥責,超時通常法庭唔係好開心,希望法官閣下對於我咄早完係有特別不滿嘅意見。多謝曬。
陸啟康法官:好,但係因為我哋都有嗰個時間嘅限制啦。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明白。
陸啟康法官:咁我想問一問,其實我哋可唔可以今日,我哋而家休息一陣之後,會唔會有各方面其他嘅可以今日作出陳詞咧?
孫靖乾資深大律師:主席,或者我首先代表政府即係講一講,我諗我哋都會希望,尤其首先多謝呢個獨立委員會嘅代表大律師團隊啦,咁係佢哋嘅開場嘅陳詞。我哋都會係好慎重咁去考慮,所以希望亦都可以係我哋直接係下個星期二就係進行,代表政府方面嘅開場陳詞。咁可能我只係需要有一個好簡短,可能係 1 分鐘,我純粹講一下我哋會交代也嘢,咁但係就、其他嘅內容我就希望我哋喺下星期二嘅時候就去處理,我可能、唔知主席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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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想聽一聽其他嘅涉事方佢哋嘅立場?
2 陸啟康法官:所以我諗簡單來講,政府就想要點時間去消化?
- 孫靖乾資深大律師:我諗都係一次過,下個星期二,我諗對成件事來講會更加適合嘅,係喇。
4 陸啟康法官:有右其他嘅涉事方想啟今日做陳詞?都係想啟下星期。
5 孫靖乾資深大律師:如果係…主席係咁嘅情況,可唔可以允許我用一個好短嘅時間,純粹係…即係我諗係交代下我下個星期係想講嘅嗰個內容,好簡單,一分鐘嘅啫。
7 陸啟康法官:一分鐘,得,但是我哋需唔需要考慮一下,我哋會唔會提早傳召證人?
8 孫靖乾資深大律師:可以,我們都會想…
9 陸啟康法官:會不會考慮一下咧?
10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主席,其實…
11 陸啟康法官:我哋而家小休一陣,然後先至大家決定我哋下星期應該點樣。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主席,基於我哋今早睇到進度,我哋其實已經有討論可能會提早傳召證人,但係噺呢個階段我哋未能確實回覆幾時可以開始,因為相關嘅證人我哋要同佢去聯絡,更改佢來到委員會作供嘅時間,但係我哋、協助我哋嘅律師事務所其實已經開始同佢呲聯絡咗。
16 陸啟康法官:不如咁啦,我說現階段我咃有一個實際嘅…我明白嘅,因為你聯絡證人。但係我都係度做一個,或者有興趣聽審嘅朋友,或者傳媒朋友都好,我咄係有機會、我只可以講有機會,我咄可能會提早傳召證人,我可唔可以咁講咧?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主席,甚至如果可以安排到嘅話,如果另外在場嘅涉事方大家都會依照之前嘅估計喺半小時之內完成佢哋嘅開案陳詞,我哋甚至可以考虑星期二得唔得,當然要睇一睇有關證人有右時間。
陸啟康法官:明白,我哋現階段不會作出任何嘅,我希望現階段或者通知聲啦,如果嗰一日先至通知可能有啞遲。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係,如果知道嘅話,我哋會同各涉事方溝通。
陸啟康法官:因為我諗即係公眾都會好、好想知道幾時會有呢件事。我哋現階段培可以作準,但係我哋有機會啟下個星期二嘅下畫傳召證人。我想問一問孫資深大律師你有右嘢想講,即係而家係…
孫靖乾資深大律師:如果主席同埋兩位委員,如果冇其他事,或者我好快就下個星期二,我諗住
會覆蓋嘅內容好簡短嘅講一講。咁至於證人方面我哋都會歡迎,如果係早啷,我哋係獨
立委員會嘅代表大律師知道嘅情況就可以話界我哋知,同埋話畀其他嘅涉事方知道,咁
我哋都可以作出相應嘅準備嘅。咁關於下個星期二嘅開案陳詞,我淨係想講我哋都、呢
兩日聽到呢個獨立委員會嘅代表大律師嘅開場陳詞,咁開場陳詞嗰個覆蓋嘅範圍係相當
之廣泛,亦都涉及要調查範圍裏邊嘅好多重要嘅議題,亦都係包含呓一啷新嘅證據同埋
材料,社會各界對此亦都有廣泛嘅關注。咁所以正如我頭先所講,考慮到呢啷咁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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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我哋希望代表政府就係下週二一次過去就係進行口頭嘅開場陳詞。咱我哋將會尤其就呢個強制驗樓計劃、小型工程嘅監管制度等等嘅現行機制、相關嘅歷史背景同埋實施嘅情況亦都會向委員會作出一個介紹同埋說明,相信呢個對委員會喺你哋職權範圍裏邊去審視各方嘅角色等等都有幫助。咁當然,我哋都理解喺口頭陳詞嘅時間限制之下,無論係獨立委員會以至係政府或者其他涉事方嘅律師團隊,都未必能夠就每一項嘅事宜去作一個完整嘅陳詞。咱政府嘅開場陳詞都會喺就若干我哋認為係喺現階段需要補充嘅背景事項啦,提供我哋認為係適切嘅,或者更為重要嘅陳述。咱同時如果我哋認為有一些遺漏或者未盡準確嘅地方咧,我哋都會希望儘可能喺嗰個時間範圍以內重點咁樣係讓獨立委員會同埋社會公眾可以聽取更為平衡同埋完整嘅陳述。咱我暫時要交代嘅就係咁多啦。
陸啟康法官:咁我哋今日嘅聆訊到此為止,我哋會啟下星期二。
李律仁資深大律師:主席、兩位委員,委員會知道我係代表第二任嘅管委會,管委會中間曾經換過、換過人啦,第二任管委會 15 位委員有一位過世,剩番 14 位,我代表佢哋 13 位嘅。委員會可能知道呢個第二任管委會嘅主席有一個簡單嘅陳詞,我哋基本上嘅諗法係唔需要法律代表作陳詞,我哋亦都唔會有好多、好多嘅嚮想講,我哋理解到委員會嘅程序其實越早晨開,我哋越早能夠還原真相,其實對管委會仲在生嘅成員,同埋所有災民,無論在世定屋企人過咗世嘅居民都係好重要嘅一件事,既然考慮到呢一度,如果主席同兩位委員覺得適合嘅,我會提議畀第二任管委會嘅主任徐先生直接同委員講佢簡單嘅,我唔想叫做開案陳詞,一個簡單嘅陳詞,希望能夠用盡今日嘅時間,其實佢幾分鐘嘅啫,咁星期二就可以聽其他涉事方,委員覺得好唔好啊?
陸啟康法官:我哋…如果係咁,不如我哋押後十分鐘,跟住我哋聽佢嘅陳詞。
李律仁資深大律師:多謝主席,多謝委員。
15 時 26 分聆訊押後
15 時 35 分聆訊恢復
陸啟康法官:係,徐先生,你係想作開案陳詞?係嘛?
徐滿柑:係,多謝主席。
陸啟康法官:好,你而家可以開始。
徐滿柑:好。主席,兩位委員,同埋各位街坊,我喺徐滿柑,我係宏福苑嘅第十二屆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嘅第二任主席。我謹代表 15 位尚存嘅,其中 15 位成員尚在 14 位嘅其中 13 位代表出席呢個聽證會。咁好多謝委員會畀呢個機會我喺度講出呢個真相,我哋會竭盡所能將我哋知嘅記得嘅都講曬畀大家聽,希望還原個真相畀大家,好嗎?我諗大家都知道,其實我哋第十二屆管委會其實有兩任嘅,咁其實當初上一任咧就已經批出吶嗰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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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嘅合約,咁當中都會有好多爭議。咁當期時就我啦,同埋、連埋其他街坊就覺得需要去、去了解,咁所以我哋決定出嚟,咁就去簽署呢個 5%,就去開呢個業主大會,最後就成立咗而家第二任嘅業主立案法團。咁咁其實宏福苑咧就係我哋委員嘅一個屋企啦,咁 1983 年開始我吖爸就買咗嗰度,咁我嗰陣時手抱已經係住咗入嚟,一住就住到直情着火之後,咭當中好多回憶。咭、咭其實…唔好意思。其實宏福苑裏面即係除咗係我哋住嘅一個地方,包含住我呲好多唔同嘅回憶。唔好意思。咭我呲一啷委員其實都係由細住到大,咁亦都有啷委員最後都揸咗宏福苑做佢呭嘅家,所以就買咗入嚟,我呭一班嘅委員咭就坐埋一起,我呭一起爭取我哋爭取嘅嚦。當中裏面嘅地方…
陸啟康法官:徐生,如果你需要休息,我哋可以…
徐滿柑:對唔住,仲有好多我哋忘記唔到嘅棚架、滑滑梯,細個所有嘚都喺曬呢度。好,咁我哋講番 11 月 26 號發生咗個史無前例嘅火災,我哋嘅摯友、我哋嘅朋友,甚至乎一哋認為我哋認為好親嘅親人都喺呢個火災度離世,仲有我好朋友嘅太太,我陪佢先生一齊等候消防員救佢太太,陪住我哋至親嘅人,啷家屬一齊等,我哋好親好親嘅人。呢個時候發生火災,我哋既係災民,亦都係管委會,我又要照顧我嘅屋企,我哋同啷委員安頓咗屋企人之後,仲留守喺馮梁結嗰度繼續去幫助其他災民。就算佢哋受盡指責,我哋都有理。我哋淨係做我哋認為應該要做嘅嘢,繼續、繼續 24 小時都喺馮梁結去安排居民。我哋、我哋…所以我哋今日嚟到都希望可以盡我哋能力將我哋知嘅可以話到畀各位,希望委員會可以揾到一個真相出嚟。宏福苑收到呢個強制驗樓令喺 2024 年 4 月 16 號嗰陣時,由第一任嘅委員同埋呢個承建商簽訂合同,喺 4 月份,就喺 6 月份就收到一個律師信,就叫我哋大概 7 個半月分 6 期交 15 至 18 萬。我哋當時覺得好睏惑,即係我哋一般市民,短短半年我哋要籌十幾萬,我哋打個突,所以我哋特别去關注出嚟,就組成而家我哋呢一班嘅委員。當我哋成功接任呢一個委員之後,我哋即刻就已經係開嗰啲工程會,每個星期六我哋都有開工程會,啷居民都係自由參與,畀佢哋自己自由入嚟,我哋右話唔畀佢哋發言,有話佢係居民定係業主,我哋都畀佢去。我哋仲搞好多次, 12 次解說會、交流會, 482 日里邊我哋開咗 68 次會議,差不多 7 日就一個會議。然後我哋仲將所有嗰啲文件、嗰啲月結報告、會議記錄,全部都放曬上網,亦都有做呢個直播嘅解說會,希望畀其他居民可以一同參與。即係我想表達就係我哋管委會即係唔係呢個、呢方面嘅專家,但我哋都真係盡曬力,儘量將我哋啷嘢都同大家講,希望大家都可以一齊參與。雖然我哋即係咁辛苦,但係我哋一係唔做,我哋又唔想咁求其,所以盡咗、盡我哋能力,就算而家發生到呢個事,我哋都唔想逃避。我希望可以配合到調查,盡番我哋應有嘅責任。主席,宏福苑呢一場悲劇我哋係成為一個最、最直接關係嘅一個代表,就算我哋而家面對呢個困難,但係我哋都堅持,但係其實我哋而家、我哋咁講可以話叫做面對好大、好沉重嘅,可能財政壓力吖,或者係專業知識嘅,根本我哋都係冇一啷法律嘅、嘅知識。喺呢個咁、呢個咁困難嘅時間,我好感謝有一班律師嘅團隊肯幫忙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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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我哋去出席呢一個聽證會。我希望可以幫到今次嘅聽證會查出真相。但係因為資源上嘅落差,容許我哋未必、法律團隊每一日都可以留啟度,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喺呢個火災之後,其實外界都對我哋有好多唔同嘅揣測吖、評論。咁我好多謝委員會畀呢個機會我,可以講番我哋所知嘅真相出嚟,可以釐清番個事實。我哋較早前都將我哋而家揾番出嚟嘅資料都 2021 年呈交呓畀委員會喇,咁希望可以幫到大家手。咁呢幾日裏面我哋都聽到一啟係委員會調查、公佈出嚟嘅資訊,咁能夠咎短時間可以歸納成一個今日、呢兩日嘅一個簡報,我覺得係、同埋揾出重點出嚟,我覺得委員會好犀利,付出咗好多,好多謝你哋將個真相呈現畀大家聽,我會有信心委員會可以幫到我哋宏福苑居民同埋市民,有一個真相可以界到大家。咁時間所限,我唔能夠逐一多謝曾經幫過宏福苑嘅各界,或者、甚至乎係可能、可能支持下我哋嗰啷所有其他大眾市民啊、捐款所有人,雖然我唔能夠逐一多謝,但我希望呢一種互相扶持,守望相助嘅呢一顆心係成為、繼續成為我哋香港人嘅核心價值,多謝各位。
陸啟康法官:好多謝徐先生嘅發言。咫唔知仲有冇其他嘅涉事方想啟今日發言?如果冇,我多謝徐先生嘅發言喇。咫我哋嘅聆訊就會啟下星期二朝頭早 10 點鐘繼續進行。多謝各位。
15 時 50 分聆訊押後
(聆訊將於 2026 年 3 月 24 日 10 時 00 分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