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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_五原县内蒙古和运工贸4·2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2021 年份:2021 大小:15.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1:2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4:20
类型/整改评估报告场所/工业厂房场所/化工危化场所/医疗机构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内蒙古年份/2021

title: 2021_五原县内蒙古和运工贸4·2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通知公告 - 五原县人民政府

要闻动态

通知公告

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30 17:12 作者: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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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4月28日21时16分许,位于五原县巴音套海镇的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8#储油罐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7万元。

五原县政府当晚成立以应急、公安、纪委监委、工会、工信局、消防救援、套海镇为成员单位的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置组、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舆情监控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于2021年8月24日经五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完成了《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4·28”一般事故调查期限的批复-五政发【2021】49号)。

2021年8月26日五原县人民政府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巴彦淖尔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巴安委会发〔2020〕12号)的有关规定,五原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7日批复同意成立了“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6月17日,受五原县人民政府委托,成立“4.28”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评估组,由五原县安委办组织评估。

评估工作遵循“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以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评估目的,制定了评估方案,针对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事发地纪委监委、应急、公安、工会、工信局、消防救援、套海镇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

在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五原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评估组听取了事故发生单位及五原县应急管理局在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处理、善后处理、责任企业的处理情况汇报,五原县公安局对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汇报,并收集相关资料,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1人。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2021年10月11日已由五原县向何保林下发取保候审决定书,期限从2021年10月11日起算。佐证材料:《五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五公(治)取保字﹝2021﹞198号。

(二)对其他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世均个人进行12600元行政处罚,2020年度收入30000元。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2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782。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世彬个人进行9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度收入30000元。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1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790。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刘磊个人进行9000元行政处罚。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3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803。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元闫杰个人进行9000元行政处罚。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4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811。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责任单位

和运公司,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14年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35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350000元行政处罚。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11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774。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对事故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加大安全投入,对工艺技术要求有缺陷或不合规的的管线、阀门进行更换,优化相关的工艺技术,并委托相应资质条件的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诊断;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常态化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相关佐证材料如下:

4、制定了“2022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蒙)和运办字〔2022〕002号;

6、制定了“2022年度油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六、事故发生地及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佐证材料:《五原县应急管理局(2021)第5号工作简报》《全县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快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应尽快督促完成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收关的验收总结,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三)着力推进辖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继续做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加强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严格落实属地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各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的组织党政负责人进行安全风险管理的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岗位标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五)加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实行分类分级管控,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岗位标准,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安全、机械等相关专业及职称,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涉及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未发现有降低处分档次问题。

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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