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_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8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 年 8 月 13 日 7 时 03 分,景德镇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280973 元。事故发生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景德镇市安委办牵头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10 日,市安委办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景德镇市应急局副局长任济民同志担任,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评估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7 月 18 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 李某某,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以叁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正在执行。
(三)其他处理意见
建议浯口镇党委、政府向乐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
三、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已由乐平市纪委处理到位。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涉事企业负责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开展了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管理仓库: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确保仓库管理规范,防止可燃物聚集。仓库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二是改善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的配备和定期维护,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技能和应急反应能
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加大对制衣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违规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景德镇市将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对同类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府批复后,景德镇市应急局立即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安全生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开,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都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事故在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企业负责人向员工深刻剖析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检讨,提醒员工铭记血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六、评估意见
从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企业负责人、地方党委政府、部门人员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