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概况
8 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 5 月 11 日 22 时 06 分许,位于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沿河路北 21 号的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约 4000 平方米,烧毁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一批锂电池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7921775.64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出具了《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粤安办〔2023〕122号,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办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4年6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市纪委监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石排镇人民政府、石排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排镇应急管理分局、石排镇自然资源分局、石排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石排镇消防救援大队、石排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石排镇向西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序号 | 责任单位及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1 | 张永良 | 涉嫌东莞市华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4年1月24日立案侦查(东公立书〔2024〕313209号),2024年3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永良刑事拘留,2024年3月20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二)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 序号 | 责任单位及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1 | 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41,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的行政处罚。 |
| 2 | 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 | 建议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208.8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石排镇向西股份经济联合社及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零捌拾捌元(¥62,088)的行政处罚。 |
| 3 | 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 |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33,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
| 4 | 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 | 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粤建规范〔2020〕2号)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陆佰贰拾伍圆整(¥353,625)的行政处罚。 |
| 5 | 黄保进 |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5,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叁仟玖佰零陆元捌角(¥93,906.80)的行政处罚。 |
| 6 | 甘志权 |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7,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贰佰柒拾叁元贰角壹分(¥23,273.21)的行政处罚。 |
| 序号 | 责任单位及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7 | 曾祥军 |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7,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叁万壹仟陆佰零肆元捌角伍分(¥31,604.85)的行政处罚。 |
| 8 | 王德光 | 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粤建规范〔2020〕2号),对该公司进行依法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玖佰捌拾伍元(¥22,985)的行政处罚。 |
| 9 | 王德光 |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33,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序号 | 责任人员 | 职务(时任职务)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1 | 吴旭明 | 时任石排镇应急分局副局长 |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嘉拓公司隐患排查工作指导不力,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建议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 已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书面检讨。 |
| 2 | 杨立强 | 时任石排镇应急分局执法股股长 | 负责对锂电池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嘉拓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工作未形成闭环,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函告消防部门,存在工作失职问题,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 已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书面检讨。 |
| 3 | 林琨人 | 时任石排镇消防大队队长 | 作为石排消防大队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未按照要求对辖区锂电池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火灾隐患整治办日常工作指导不到位等失职失责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8日对林琨人作出通报批评,并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书面检讨。 |
| 序号 | 责任人员 | 职务(时任职务)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4 | 王计泰 | 时任石排镇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聘员 | 对涉事企业消防监督检查不彻底、问题记录不全不细等失职失责问题,建议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8日对王计泰作出通报批评。 |
| 5 | 叶满春 | 时任石排镇向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部署、监督不力,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 东莞市纪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已于2023年11月1日对叶满春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
| 6 | 叶伟贤 | 时任石排镇向西村党总支副书记 | 其未严格按照应急、消防部门下发关于锂电池企业管理文件开展检查工作,对涉事厂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建议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 已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书面检讨。 |
(四)其他有关单位处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1 | 石排镇人民政府 | 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涉事厂区建筑物进行处理 | 石排镇政府已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涉事厂区建筑物进行处理。石排规划所:截止到2024年12月22日,项目地块实际使用人恒辉镜业和使用法人嘉尚公司均未提出不动产补办申请;石排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恒辉镜业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处以人民币62088元处罚,恒辉镜业已经全部履行。石排城管执法分局对于嘉拓公司涉事厂区建筑物的处理意见为拆除第六层钢结构,对第五层进行加固,同时到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
| 2 | 石排镇向西村委会 |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3年12月29日向东莞市石排镇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3 | 石排镇消防大队 |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3年12月29日向东莞市石排镇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4 | 石排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原镇火灾隐患整治办) |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3年12月29日向东莞市石排镇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 5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排分局 |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3年12月29日向东莞市石排镇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6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排分局 |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3年12月29日向东莞市石排镇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7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石排分局 |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3年12月29日向东莞市石排镇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8 | 东莞市方圆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排分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 建议由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对该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东莞市公安局石排分局积极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沟通,目前案件已受理,待调取完整证据材料后再立案处理。 |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石排分局以强化安全监管为核心,通过系统性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首先,在责任落实方面,充分发挥镇安委办统筹职能,推动消防、住建、经发等多部门按“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并聚焦锂离子电池生产及使用企业这一高危领域,梳理行业安全监管盲点,督促企业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其次,在长效机制建设上,通过多维度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一是对现有企业实施常态化巡查,重点盯防
电解液储存、电池仓管理等高危环节;二是对新引进企业提前介入指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确保生产布局和设备合规性;三是依托提醒督办函制度督促部门履职,并建立隐患整改闭环机制。此外,执法层面保持高压态势,联合多部门开展精准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清理整顿,形成有效震慑。
在宣传教育与应急能力建设方面,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及企业三级责任人参加安全培训,强化一线员工岗位技能和自救能力;通过“五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法律法规,并以案说法深化警示教育;同时要求企业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专项培训等制度。此外,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 24小时应急值班制,定期开展应急队伍拉练,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与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排分局为强化土地执法监管、防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系统性举措构建了全链条的长效管控机制: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定员、定岗、定责”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充实巡查队伍并细化任务分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二是严格执行高频次动态巡查制度(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次两小时),实现村组全覆盖排查,通过执法监察台账及时上报问题,并坚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的高压态势;三是多形式开展土地法规宣传,营造依法用地的社会氛围;四是采取“早发现、早制止、早上
报”机制,对一般案件专人跟进、疑难案件集中研判,依托镇村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快速处置问题,力求将违法苗头遏制在萌芽阶段;五是完善三级动态监察网格体系,加强与镇政府、“两违”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并通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分局形成了“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快速响应”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旨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排分局以“零增长、强管控”为目标,通过构建多维立体化监管体系强化违法建设治理:一是创新运用无人机飞行检查与三维航拍季度比对技术,结合网格化“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机制,形成“地面+空中”全覆盖的立体巡查网络;二是建立农民安居房违建快速响应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确保新增农房违建“零增长”;三是打造旭辉江山墅等“无违建小区”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强化违建管控辐射效应;四是组建无人机编队重点巡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高发区域,提升动态监测能力;五是以拆违现场会、媒体宣传营造高压氛围,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社会共识;六是通过新增违建挂牌整治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并依据追责细则对瞒报漏报问题严肃问责,构建起“巡查—处置—宣传—监督—追责”全链条治理闭环。通过科技赋能、多部门联动与长效管控,持续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效,实现全域违建动态清零
目标。
(四)石排镇人民政府
石排镇人民政府以“5·11”锂电池火灾事故为警示,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整改工作,重点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整治、警示教育和应急能力提升四大核心展开:首先,在责任制强化方面,镇党委政府高位统筹部署,2023年召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37次及党委专题会议 9次,并由“一把手”(党委书记詹志斌、镇长郑晓坚)主讲安全生产公开课 2次,深入企业检查 657次;事故后迅速响应,主要领导密集组织现场会、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等 10 余场,牵头研判全镇安全形势,镇党委副书记李松顺约谈涉事企业并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压实整改责任。其次,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镇领导班子高频次督导检查重点锂电企业(如嘉拓新能源、凯晨新能源等),要求职能部门严控新项目准入,并推动隐患闭环管理。
第三,在警示教育强化方面,组织镇村两级干部、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超 300人赴事故现场(嘉拓公司)开展专题警示活动,并常态化推进安全案例学习,推动全员责任入脑入心。
最后,在应急能力提升方面,通过实战演练完善三级联动机制:6月 30日举办的锂电企业火灾应急演练模拟真实场景,调集多部门协同处置,提升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上述全链条管控措施,全镇构建“党政同责、行业共管、企业主责”的安全体系,锂电池行业重大风险点实现动态清零,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五)石排镇消防大队和石排镇消防安全治理中心
石排镇消防大队和消防安全治理中心针对锂电池行业火灾事故采取了系统性整改措施:首先强化高层督导与专项行动落实,提请镇党委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以压实责任。2023年 5月至 6月期间,镇委书记詹志斌、副书记郑晓坚及李松顺分四次率队深入锂电企业实地督查(包括 5月 13 日郑晓坚检查涉锂电池企业、5月 26 日詹志斌与李松顺分别带队检查等),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有效性、仓储分隔措施、电气线路合规性等关键隐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其次联合执法深化专项整治,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严防涉锂电池行业火灾九条硬措施》,对辖区 24 家锂电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发现隐患 53处并整改 18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各 1份,并处罚款 2万元;重点检查消防控制室及水泵房运行状态、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出口畅通性等关键环节。三是精准培训提升行业防控能力,针对锂电企业特性制定专项计划,已完成对 8家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模拟演练和实操教学强化从业人员的逃生技能与初期火情处置能力。四是约谈警示压实主体责任,提请镇党委副书记李松顺于 5 月 5 日及 15 日两次组织锂电池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要求各村(社区)和企业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意识,并结合《锂九条》标准通报事故教训,督促未整改企业限期完成隐患整治。通过高层督导、联合执法、精准培训与警示约谈的全链条措施,
有效推动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管控。
(六)石排镇向西村委会
石排镇向西村委会针对安全生产及违建治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与管理能力提升,组织村委会成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应急处置水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并落实巡查监管制度、违建上报机制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执行。三是加强现场检查与作风转变,聚焦重点部位深入企业及场所一线排查隐患,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部署的安全要求。四是成立查控违法建筑专项领导小组,由村“一把手”担任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干部具体职责,严控新增违建,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第五,落实动态监管措施,对辖区内疑似新增违法用地或在建违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上报镇级执法部门处理。通过以上多维度举措,系统性提升辖区安全管理水平并防范事故风险,形成“教育-制度-巡查-管控”闭环管理体系。
四、存在问题
(一)涉事厂区建筑物处理进度滞后。嘉拓公司涉事厂区建筑物的处理意见(拆除第六层钢结构,对第五层进行加固等)尚未明确完成。
(二)部分整改措施落实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不足。虽然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已开展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但未形成长效机制来持续有效地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仍需加强,引导和监督企业持续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和逃生演练方面。
五、工作建议
(一)强化整改措施的长效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定期回顾和评估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能够长期有效执行。例如,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整改。
(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评估,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和逃生演练。对于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及时共享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信息,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