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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_四川_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_-_雅安.md

分类: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2023 年份:2023 大小:35.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1:2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4:20
类型/整改评估报告场所/化工危化原因/燃气泄漏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法律/重大责任事故罪地域/四川年份/2023

title: 2023_四川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_雅安

updated: 2026-08-04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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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

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市安办成立由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与统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评估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

(二)评估工作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雅府函〔2023〕340号)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结案的通知》(雅安委办〔2023〕72号)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1. 事故发生情况:2023年11月7日12时56分,驾驶员何某搭载押运员何某权驾驶川R88504到达中弘能源公司,13时01分空车过磅后进入充装现场,13时05分开始充装重烃,共计装载重烃8.5吨,15时01分该车驶离充装现场。15时25分,何某驾驶川R88504从中弘能源公司出发。16时11分,该车从G5京昆高速雅安西康大桥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16时45分,川R88504进入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成都方向)。16时50分该车停至服务区危化品车位。17时24分,川R88504驶离危化品车位,在服务区出口处何某、何某权发现车辆异常并下车查看。随即,何某驾车返回服务区危化品车位,何某权跑步到达危化品车位。17时28分,何某、何某权拿上维修工具后登上罐顶,2人同时对油气回收阀连接软管泄漏点进行处置。随后,何某、何某权打开人孔小盖压板。17时32分43秒,罐体顶部重烃开始喷出,并迅速扩散形成气体云团。17时33分38秒,气体云团遇服务区综合楼外正常运行的制冷设备压缩机组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1万元。
  1. 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雅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0日决定提级调查该起事故,授权雅安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名山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级相关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第五支队及南充市、绵阳市应急局为成员的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运输车辆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市纪委监委机关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审查调查。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应急管理厅成立了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组。
  1. 事故调查情况(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一是重烃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失管失控失察,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电子运单等管理规定;未对车辆运输介质符合性进行管控;未及时发现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合承运要求,私自更换押运员等事故隐患;未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烃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失管失控失察,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电子运单等管理规定;未对车辆运输介质符合性进行管控;未及时发现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合承运要求,私自更换押运员等事故隐患;未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三是重烃经营企业管理混乱:未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四是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行业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1.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运输危险物品和违规处置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政府批复情况。事故调查组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2月13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对《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3家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由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由雅安市公安局对5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由中弘能源公司、通发运业公司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理。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 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发当日,事故车辆(川R88504)由成都至雅安芦山的危险货物运单填写的押运员为何某敏,而实际押运员为何某权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何某、何某敏夫妇购车当日到公司上户并接受简单培训后就驾驶川R88504离开,未使其达到生产经营单位岗前培训时间要求,未能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知识和技能,便安排上岗作业。三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不到位。未组织何某、何某敏参加应急预案演练,也未对其进行应急教育,导致其不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未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重烃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时,何建未根据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川R88504)违法运输非柴油介质,未及时发现该车辆呼吸阀未起到泄压作用的隐患。未认真落实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行期间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未发现该车辆运输路线异常的情况。五是对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本次运输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对川R88504驾驶员何某多次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制作电子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失察。未对运输前事故车辆(川R88504)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和记录,未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9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1. 雅安市中弘清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及时明确重烃相关岗位和管理人员职责,未制定重烃安全管理、出入库登记管理、销售等制度,未建立和落实充装查验、记录制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足。明知重烃组分里面丙烷、丁烷含量较高,未充分辨识重烃充装和运输安全风险,违规将重烃充装入适装介质为柴油的川R88504车辆罐体;安全管理不到位。在2023年8月发现重烃产生量增加后,擅自增加重烃收集管线,并将闲置的30立方米LNG储存罐作为重烃储存罐。2023年11月9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1. 宝璐机械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本次事故运输货物重烃的购买单位,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承运。未履行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的职责;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按照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实际控制人赵某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侯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2年12月16日过期。2024年3月1日,绵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宝璐机械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5人)

(1)袁某栋,通发运业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2)孙某国,通发运业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保和信访维稳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3)陶某强,中弘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运营部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4)赵某,宝璐机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承运,未履行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的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5)陈某明,重烃交易“介绍人”。擅自安排柴油运输车辆运输重烃,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以上5人其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12月15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将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运输车辆爆燃事故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雅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市公安局11.7重大责任事故案已侦查终结,其中陶某强、袁某栋、孙某国已于2024年8月16日移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某、陈某明正在调查取证中。

2.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4人)

(1)朱某芬,通发运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对企业员工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车辆管理缺失;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朱某芬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2)袁某涵,通发运业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组织开展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控等具体工作。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车辆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袁某涵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张某梅,通发运业公司监控中心主任,负责对公司车辆车载监控实施监控,监督督促车辆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未发现事故发生趟次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未发现事故车辆川R88504电子运单多次造假,未发现事故发生时押运员何某权不是本公司从业人员。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梅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4)海某,中弘能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对重烃进行危险性辨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2024年3月12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某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1)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公司纪委给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诫勉。 (2)由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纪委责令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名运管中心副主任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由芦山县监委给予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 (4)由芦山监委给予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诫勉。 (5)由南充市高坪区监委给予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支部书记政务警告处分。 (6)由江油市监委给予江油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股长政务警告处分。

4.企业自行处理人员的处理情况

(1)任某,通发运业公司车辆管理科科长,负责车辆管理科全面工作。2023年12月26日,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给予任某训诫谈话、通报批评、取消2023年年终绩效奖、扣除2024年全年绩效工资的20%、以及降职的处分。

(2)王某萍,通发运业公司车辆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统计车辆年审和保险购买,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故车辆未依法购买承运人责任险。2023年12月26日,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给予王某萍训诫谈话、通报批评、取消2023年年终绩效奖、扣除2024年全年绩效工资的20%的处分。

(3)鄢某,中弘能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对风险辨识不到位,对重烃购买单位资质核实不到位,安排人员对柴油罐车充装重烃。2024年2月29日,雅安市中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给予鄢某内部约谈、罚款500元和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按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围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

  1. 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一是充分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印发《“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整改事项;三是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强化宣传,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通过远程教育培训、面对面教育培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建立《“11·7”车辆爆燃事故电话警示教育台账》,将“11·7”车辆爆燃事故通报与应急处置措施课程(包括:罐体泄露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处置方法、急救知识等)列入远程教育课程计划;四是全面清查所有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保险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对车辆未及时开展维护、主防系统失效、即将脱险等情况立即停运整改,严防脱保、漏保等情况;五是加强电子运单审核和调度,制定《电子运单调度核查表》、修订《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六是运用监控平台与电子运单对车辆、驾押人员、运行线路进行核实比对,建立重点车辆监管台账,完善《公司车辆违法违规处理制度》。
  1. 雅安市中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一是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二是公司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和生产发展情况,重点针对液化天然气衍生物(重烃)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重烃充装安全管理规定,签订液化天然气衍生物(重烃)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协议书,修订液化天然气及其衍生物(重烃)运输车辆出入安全管理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重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明确违章作业与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四是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重烃收集、处理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已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五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重烃收集管线及储罐进行设计变更。由具备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收集、储存、充装设施,针对新工艺、新产品、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按主管部门要求,增设了重烃装车臂。
  1. 江油宝璐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反馈,自事故发生后,公司已报停危化物运营许可,不再开展危化物运营业务。

(二)相关监管部门

  1.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一是区召开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会,交通运输系统召开了11.7事故 专题警示会,并且已经从2023年11月至春运结束,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从安全教育培训、车辆技术状况、应急处置、GPS监控、重点人员管控、企业内控制度六个方面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建议。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强化跟踪督导。持续开展“隐患清零”和“回头看”,确保整改重实效、轻过场,一改到底;二是再次梳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监管。对全区的3家危货运输企业召开了专题警示会,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及危货运输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剖析,全力推进电子运单的追踪核查机制、驾押人员核查机制、动态监控包保责任制、车辆保险核查预警机制,进一步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从严从实,逗硬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重实效”要求,联合执法二大队和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领域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特别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坚决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故。
  1. 江油市应急管理局。一是11月11日上午,局内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的票据经营企业安全工作会议,第一时间通报此次事故,要求各危化企业以此为经验教训,各票据经营企业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与无资质的个人及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严禁违法违规采购销售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只减不增,有重大违法行为在下一次换证时,不再受理其延期换证;危化品经营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借开票名义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运人是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危货运输公司,特别对硫磺、甲醇、柴油、醇基燃料的安全做了相应的安排和布置;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分装等危险作业,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二是针对江油市安全监管问题,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人员已做出深刻反思检讨。江油市纪委监委也就此次事件反映出的安全监管问题约谈局危化股股长同志并作出政务处分。为进一步解决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相分离的情况,市政府根据应急管理局的报告,已将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和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许可正式由行政审批局划转应急管理局;三是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绵安委[2024]3号)工作要求,牵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工作。现已排查出问题隐患67项,已整改完成67项,抽查检查企业9家次,并对抽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梳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四是已将危险化学品票据式经营单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票据式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所经营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台账不清、流向不明,经营场所消防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执法,做到合法企业管住管好,确保安全。现已对5家票据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并对其31项隐患问题出具了执法检查记录,现已整改问题隐患共31项,整改率达100%。
  1. 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是结合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对经开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疏散救援演练,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自安雅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对园区企业开展38次督导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隐患32 处,其中已整改完成23处问题隐患,剩余9处问题隐患正在督促企业整改中;二是加强对中弘清洁能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天然气液化过程中的副产物重烃的安全管理,做好重烃收集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加强对经开区涉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摸清企业的风险隐患底数,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自事故发生以来,累计对中弘清洁能源公司开展了5次走访检查,不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做好各项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治;三是以“行管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打击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自事故发生后,与应急管理局联合聘请专家对经开区2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把脉问诊,帮助企业排查短板弱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四是借助智慧化园区建设,建立经开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平台,目前已完成50余家企业的摄像头和环境检测仪的安装,可通过视频监控、环境检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重点企业生产过程的重要监管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切实筑牢安全屏障,保障经开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1. 芦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一是深入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召集6家燃气企业,召开住建领域安全工作专题会2次,扎实学习S8 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照中弘清洁能源存在的问题,5家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县住建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海某进行约谈,企业负责人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问题牵头整改。企业建立了重烃管理制度和充装制度,将重烃作为带压介质提档管理,开展重烃收集设计变更备案和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五必查”制度;三是交通部门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开展执法检查4次,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20辆,其中燃气运输车辆8辆,均符合危险品运输相关要求;四是由县道安办组织牵头,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县公安局冬季道路“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五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对货运源头企业的全面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抓好安全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货运安全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引导广大货运企业参与其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严格落实新进人员“三级教育”要求,使每名从业人员都熟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个人岗位职责,不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五是截至目前,20余家城镇燃气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攻坚行动,出动人员350余人/次,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APP,再次对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进行排查。在此期间,国务院、省应急厅、省住建厅、市应急局、市住建局派出专家共10余人次来芦开展检查指导。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508家。其中排查餐饮企业469家、医院11家、学校23所以及燃气企业5家。发放宣传手册3100余份,发布视频20余条次,处罚2家燃气企业罚款4.3万元,专项行动检查发现110个,已整改完成。
  1. 名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赓即对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全面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举一反三;二是结合名山区实际,制定《雅安市名山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全链条、全环节和燃气相关领域立即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切实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三是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重点方面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四是强化隐患排查,防范事故发生。针对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特点,聚焦全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重点领域,结合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好全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区5家危险化学品票据交易企业、11家燃气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同时,成立检查组,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企业19家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立案2件,罚款金额5900元;开展“两客一危”车辆隐患排查3次,共检查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车辆21 台,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和乘客佩戴安全带26次,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3台;五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安全的重要性,督促全区燃气企业学习《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目前11家燃气企业(3家管道燃气企业、3家液化气企业、3家加气站、1家配气站、1家调压站)均已开展学习。
  1.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深入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召集6家燃气企业,召开住建领域安全工作专题会2次,扎实学习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照中弘清洁能源存在的问题,5家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扛起安全防范整治责任,扎实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生产LNG副产物的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后,省应急厅、住建厅、省燃气协会专家,分别对中弘清洁能源公司重烃分离器、收集储存工艺以及企业安全体系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指导。县住建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海某进行约谈,企业负责人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问题牵头整改。指导企业建立了重烃管理制度和充装制度,将重烃作为带压介质提档管理,开展重烃收集设计变更备案和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五必查”制度;三是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交通部门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开展执法检查4次,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20辆,其中燃气运输车辆8辆,均符合危险品运输相关要求;四是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和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雅安市新成燃气有限公司,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范围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曝光,禁止改公司在芦山从事燃气经营。截至目前,20余家城镇燃气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攻坚行动,出动人员350余人/次,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 APP,再次对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进行排查。在此期间,国务院、省应急厅、省住建厅、市应急局、市住建局派出专家共10余人次来芦开展检查指导。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508家。其中排查餐饮企业469家、医院11家、学校23所以及燃气企业5家。发放宣传手册3100 余份,发布视频20余条次,处罚2家燃气企业罚款 4.3万元,专项行动检查发现110个,已整改完成。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力度。事故发生后,乐山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对名山服务区及雅安地区所属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针对检查中服务区所涉及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二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乐山公司组织对所有站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督促服务区合作方修订食物中毒等各类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人身伤害、恶劣天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火灾事件、商品数质量纠纷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每月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服务区合作方每季度开展应急演练。三是督促服务区合作方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安保力量,安保人员由原来的8人增加为10人,并由专人负责危化品停车位管理工作,保洁人员由原来的8人增加为10人。强化日常巡检,由现场领班每天对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及环境卫生进行日常评分检查,奖罚政策与个人薪酬福利挂钩。开展安全评估,邀请“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就名山服务区是否具备设置评危险化学品停车位条件进行专项评估,出具“危险化学品停车位专项安全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名山服务区不具备设置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条件”。强化危化品车辆管理,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五支队三大队“在四川省交通厅暂未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规范的情况下,为满足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靠需要,名山服务区应提供临时停靠条件,并做好车辆监管。”的要求,现名山服务区为确需停靠的危化品车辆提供临时停靠服务,并加强监管,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进入服务区的危化品车辆,由保安人员进行劝离,并按指定线路驶离;如遇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确需停车休息的情况,由保安人员引导至相对安全的指定位置停车,并对周围20米范围设置警戒;检查登记车辆情况,并发放“劝离书”;车辆停放限时20分钟,如超时,经保安人员劝离未果的,保安人员立即向高速公安、高速执法,属地政府及派出所报告。四是强化现场管理力量,将雅安片区办公地点迁移至名山服务区,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区整体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强化现场车辆管理,规范现场车辆停放,在LNG加气机前设置停车线,安排专人引导车辆排队至停车线,并发放排队号牌,车辆按顺序排队加气,避免造成服务区通道拥堵;强化与LNG、汽柴油承运单位沟通,按销售进度配送,避免因车辆长时间停放加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培训,3月6日,乐山公司组织雅安片区、各服务区经理、合作方人员在荥经服务区开展制度宣贯与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意识。最后,细化完善了《乐山分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HSE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及服务区合作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有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以及日常检查、考核细则。督促服务区合作方细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化品停车位管理办法等制度。
  1.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赓即对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发文,提出管理措施要求及整改时限。一是要求企业立即落实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内容包括统计企业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相关车辆、对电子运单信息全覆盖核实、监控室核实工作、人对车辆技术进行核查;二是要求企业落实专人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是要求企业落实专人加强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核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实现闭环管理。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对本次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的整改措施。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章)

2024年12月12日

源文件: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2023/2023_四川_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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