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郎溪氟士德7·30可燃蒸气燃烧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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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 7 月 30 日晚 20 时 13 分,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造成 2 人死亡,3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宣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郎溪县人民政府派员,并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随后立即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 年 9 月 19 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宣城市人民政府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政复〔2023〕48 号,以下简称《批复》)文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皖安办〔2021〕64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查标准(试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4号)要求,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管局组成的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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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21 日,评估组进驻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评估,会上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汇报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自评情况。评估组依据《批复》,在事发地政府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事故责任单位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印发后,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士德公司”)、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博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审查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事故责任单位氟士德公司、文博公司、审查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宋啸峰、夏义成、张勇等 3 人行政处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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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到位,依法结案;氟士德公司宋国华、潘红岩、张正康、程伟、张川、文博公司郎溪分公司负责人范平平等 6 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郎溪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已执行);属地政府、主管单位 8 名工作人员已分别进行追责问责;事故责任追究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刑责和相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氟士德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事故警示教育落实情况。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核实,氟士德公司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全面梳理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不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完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 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批复》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部署,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
-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建设和责任考核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企业重新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审查,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落实了安全责任考核。
-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自“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以来,氟士德公司严格落实“三级”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考试考核要求,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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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有针对性。严把教育培训质量关,着重提升一线人员安全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文博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文博公司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严格落实设计工作前置文件的收集(包括政府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规划图等)。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要求、工艺布置合理规划,并得到属地规划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设计。
(四)审查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审查公司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认真查找施工图审查中存在的疏漏,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整改杜绝漏洞。在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收接过程中,增加对项目可研报告中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与施工图说明类别的校核,二者一致,方可进入审查。
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中,要求设计单位说明生产使用和产生的具体物质及其性质、数量、生产工艺,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5016-2018 规定审核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加强对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
(五)郎溪经济开发区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经济开发区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郎溪开发区调整分管领导,由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1 名副主任协管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由派出机构划隶转为内设机构。2023 年 7 月 31 日起,郎溪经济开发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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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 1 个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执法处罚,重点企业全覆盖,隐患全部整改完成。总投资 2000 余万元消防站建设,12 月完成主体工程,消防站项目总占地面积 6505 平方米,按照二级消防站要求规划设计。经评估,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郎溪县应急管理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紧急召开县安委会(扩大)会议全面部署,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郎溪县安委会印发了《郎溪县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县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共排查隐患 573 处、重大隐患 13 处。压实党政领导、属地、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修订完善了《郎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
印发了《关于郎溪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调整事项的批复》,将县应急局派驻郎溪经济开发区的应急管理所转隶为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站,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强化企业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强基层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工贸企业“一主三员”安全教育大比武活动、非高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培训、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培训 6期次,开展全市及我县动火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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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郎溪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组成 3 个联合检查组,牵头指导经济开发区对与“7.30 氟士德事故”类似动火和喷涂工艺的 28 家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共排查隐患 149 处,已督促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经评估,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
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检察院、开发区管委会上门督导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对经济开发区企业检查力度,针对违规动火和指使他人危险作业行政处罚 11人,罚款 3000 元。通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以查带教”等方式,提升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压实属地政府职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上门授课、指导演练等方式开展多种消防宣传,今年以来累计培训 30 家,培训人员 870 人次;大队制作动火动焊消防安全“五个严格”管控措施宣传图,并发动各企业张贴在显目位置累计张贴 500 余张。经评估,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八)郎溪县住建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住建局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加强对所有报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台账,便于特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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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查找。加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力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邀请专家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把好源头和验收关。下发《关于加强厂房内生产工艺布置和生产过程控制的消防设计提示》,明确建设、设计、图审等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消防设计阶段的管控工作。在监督巡查过程中,要按照图纸、图审、可研报告、规范等依据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项、缺项等内容。经评估,郎溪县住建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九)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组织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县市场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等起重机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载人。引入特种设备“两化融合”机制,通过专业化队伍、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行。经评估,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评估组总体评估意见
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听取汇报,评估组认为事故单位,氟士德公司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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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对本次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继续整改落实。建议企业强化内部分包的工艺,进行统一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工人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补充配齐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程序。
郎溪县经济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压实安全生产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日常安全隐患巡查,严格隐患整改工作;建议加快园区消防站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评估组认为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 2023 专项行动,压紧压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评估组认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水平,通过县检察院、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了联合执法机制,凝聚了执法合力,提升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水平。评估组认为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住建局加强报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审查验收台账,加大安全监管巡查力度,通过购买第三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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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邀请专家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从源头筑牢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评估组认为郎溪县住建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部署了全县市场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了相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后监管工作台账,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对企业开展了安全培训,加强了全县的检查力度。评估组认为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评估组认为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全部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评估组 2024 年 12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