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_杭州上城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title: 2024_浙江_杭州上城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updated: 2026-08-04
区应急管理局
回应关切
公告公示
信息索引号:
770804961/2024-18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12
2024-07-12
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7-12 17:59
访问量:
2023年5月14日12时37分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88号的杭州皇冠大酒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上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5月14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8月4日批复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等文件要求,2024 年 6月28 日,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笕桥街道等单位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该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上政函〔2023〕68 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批复要求,相关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杭州皇冠大酒店。2024年 1 月 4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190号),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 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2024年 1 月 4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189号),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卢某仁,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30%),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6个月。
- 卢某斌,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控制人之一(占股40%),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6个月。
3.相关公职人员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各1人。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同类型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复核结果的批复》(上政函〔2023〕68 号)要求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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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2
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07-12 17:59
2023年5月14日12时37分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88号的杭州皇冠大酒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上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5月14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8月4日批复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等文件要求,2024 年 6月28 日,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笕桥街道等单位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该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上政函〔2023〕68 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批复要求,相关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杭州皇冠大酒店。2024年 1 月 4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190号),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 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2024年 1 月 4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189号),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卢某仁,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30%),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6个月。
- 卢某斌,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控制人之一(占股40%),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6个月。
3.相关公职人员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各1人。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同类型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复核结果的批复》(上政函〔2023〕68 号)要求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