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_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title: 2023_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3年8月15日17时10分许,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在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操作举升机(液压操作平台)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藤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3年12月22日藤县人民政府对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结案批复后一年内,要由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结案批复至今约10个月,根据县人民政府成立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简称事故评估组)的通知,由事故评估组对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15日,藤县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责任认定后,各相关单位按照《藤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和《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县应急局依法对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给予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陆拾万元整。 (二)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依照《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藤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和《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机制,构建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能力,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批复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其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这起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暴露出当前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现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求做好各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评估意见 从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看,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藤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和《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