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4·4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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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 4月 4日 4时 12分许,东莞市万江街道滘联路 19号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事故过火面积约 20平方米,造成 4人死亡,9人受伤,烧损部分建筑结构、一批医疗设备及物品,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 1316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 2024年 9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号,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办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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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评估组
2025年 8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了《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所需资料清单》,向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报送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的函》。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卫生健康局、东莞市消防救援局、东莞市民政局、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工作委员会、万江街道办事处、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万江街道消防大队、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结合东莞市纪委监委提供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序号 | 责任单位及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1 | 陈志威 | 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4年10月22日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陈志威采取刑事拘留,于2024年12月18日移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4月7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判决被告人陈志威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二)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 序号 | 责任单位及人员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1 | 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的行政处罚。 |
| 2 | 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 |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共计罚款贰佰陆拾陆万贰仟陆佰柒拾元整(¥2,662,670)的行政处罚。 |
| 3 | 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没收5台医疗器械(电动吸引器1台、便携式吸痰器1台、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1台、病人监护仪2台)、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
| 4 | 东莞市海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的行政处罚。 |
|---|---|---|---|
| 5 | 东莞市海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可能需要依法实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登记和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违法行为,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共计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的行政处罚。2.因东莞市海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非设计单位,不具备设计资质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无法在设计方面对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者吊销资质进行了情况说明。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业,停业整顿60日,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并对因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已对其作出处罚而不重复处以罚款进行了情况说明。 |
| 6 | 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捌佰捌拾贰元陆角肆分(¥127,882.64)的行政处罚。2.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不对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加强教育监管。 |
| 7 | 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整(¥121,368)的行政处罚。 |
|---|---|---|---|
| 8 | 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柒拾贰元陆角肆分(¥21,172.64)的行政处罚。 |
| 9 | 广东龙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2.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广东龙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的行为不具备对应罚则,已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处理。 |
| 10 | 广东众灏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的行政处罚。 |
| 11 | 李伟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李伟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陆拾陆元整(¥36,366)的行政处罚。 |
| 12 | 李海群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李海群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叁拾叁元整(¥32,733)的行政处罚。 |
| 13 | 付小勇 |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付小勇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壹佰元整(¥123,100)的行政处罚。 |
|---|---|---|---|
| 14 | 何锋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付锋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捌拾捌元贰角陆分(¥12,788.26)的行政处罚。 |
| 15 | 宋彩菊 | 违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宋彩菊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目前暂未处罚。 |
| 16 | 韩维淮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韩维淮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伍拾肆元陆分(¥14,254.06)的行政处罚。 |
| 17 | 张亚娟 |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因难以认定违法所得,且张亚娟属于职称人员,无法吊销资格证书,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撤销立案。 |
| 18 | 黄理娟 |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因难以认定违法所得,且黄理娟属于职称人员,无法吊销资格证书,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撤销立案。 |
| 19 | 涂芬 |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涂芬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目前暂未处罚。 |
| 20 | 莫胜许 |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莫胜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 21 | 邓铁山 |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邓铁山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
|---|---|---|---|
| 22 | 汤明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队对汤明伟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的行政处罚。 |
| 23 | 黄勇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队对黄勇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的行政处罚。 |
| 24 | 胡勇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胡勇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伍佰肆拾柒元整(¥251,547)的行政处罚。 |
| 25 | 邱立保 |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邱立保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
| 26 | 梁莹莹 |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梁莹莹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序号 | 责任人员 | 职务(时任职务)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1 | 黄冠煊 | 时任东莞市万江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冠煊同志谈话提醒处理。其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 序号 | 责任人员 | 职务(时任职务)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2 | 陈勇 | 东莞市万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勇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
| 3 | 胡湘屏 | 东莞市万江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胡湘屏同志诫勉处理。 |
| 4 | 丁志洪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丁志洪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
| 5 | 何志星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科长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何志星同志诫勉处理。 |
| 6 | 李志荣 |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三级主任科员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志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 7 | 陈魁 |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一级科员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
| 8 | 孟彦旭 | 东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孟彦旭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
| 9 | 莫晓宇 | 东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莫晓宇同志责令检查处理。 |
| 序号 | 责任人员 | 职务(时任职务)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10 | 王旭深 | 时任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旭深同志谈话提醒处理。 |
| 11 | 赖苑波 |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科长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赖苑波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
| 12 | 陈柱坚 | 东莞市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主任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柱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
| 13 | 孙旭林 | 东莞市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局长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孙旭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
| 14 | 朱家乐 | 东莞市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家乐同志责令检查处理。 |
| 15 | 宋瑞林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队大队长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宋瑞林同志通报批评处理。 |
| 16 | 庚敬钦 | 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社区党委书记 |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庚敬钦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
(四)其他处理建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追究内容 | 落实情况 |
|---|---|---|---|
| 1 |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 建议责令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工作委员会向东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4年6月13日提交检查报告。 |
| 2 | 万江街道办事处 |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办事处向东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4年6月13日提交检查报告。 |
| 3 | 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4年12月9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提交检查报告。 |
| 4 | 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 |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4年4月12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提交检查报告。 |
| 5 | 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4年6月15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提交检查报告。 |
| 6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队 | 建议责令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队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深刻检查。 | 已于2024年12月22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提交检查报告。 |
| 7 | 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 |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深刻检查。 | 已于2025年6月6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提交检查报告。 |
| 8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议责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东莞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已于2025年1月21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9 |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 建议责令市卫生健康局向东莞市委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 | 已于2024年11月21日向东莞市委人民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10 | 东莞市民政局 | 建议责令市民政局向东莞市委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 | 已于2024年11月12日向东莞市委人民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11 | 东莞市消防救援局 | 建议责令市消防救援局向东莞市委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 | 已于2025年8月19日向东莞市委人民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
| 12 | 危先辉 | 建议由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 | 根据处理建议,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免去危先辉保安班长职务,并调离福利中心保安岗位,扣罚6个月绩效奖金。 |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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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构建市、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大节假日及日常质量安全大检查等行动,2024年共检查在建工程 1398项次,出动检查人员约 2928人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 1072 项。聘请专家 628 人次对 314个项目开展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全市在建工地排查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362条。对履职不到位的镇街住建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完善消防审验制度。开展八大场所消防审验复核复验工作;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多场消防审验专题培训会议,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推动消防审验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下放镇街实施,构建市镇两级执法体系;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消防资料造假行为。三是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实施风险等级差异化监管。
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制定指导手册和判定标准,形成“网格巡查、属地监管、联动执法”闭环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查处发承包违法行为。深化部门联合监管和实名制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组建“1+5+6+N”应急体系,督促项目每半年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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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举办多期培训及应急演练观摩活动,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涉事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提级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同时,针对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行业火灾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法治培训系列课程,全面提升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人员业务能力。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环节的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立“市、镇、机构”三级领导干部分片负责机制,定期开展督导研判,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构建多维度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三是严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明确并落实消防验收前置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审批衔接与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会同消防救援等部门,推动医疗机构“一键报警”系统建设,探索消防安全星级管理机制,联合开展教学培训式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优化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专家库与指挥体系,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持续完善应急救治工作机制,提升行业整体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东莞市民政局
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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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手”亲自部署,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按职责落实的监管格局。组织开展多轮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回头看”行动,累计下沉 33 个园区、镇(街道)及 8 个下属单位,排查机构(场所)56家,今年以来共发现隐患 321处,其中 274处已整改,47处正在整改,持续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二是及时转发并督促落实《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完善本市养老机构隐患清单,强化对标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架空层摸排、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情况摸查等专项工作,针对发现的消防验收、人员持证等问题,分类推动整改,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多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年累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171次、应急演练 132 次,参与人员超 1.8 万人次。通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管理培训等方式,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有关政策法规入脑入心,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四)东莞市消防救援局
一是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在涉事项目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切实发挥执法震慑作用,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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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积极配合并参与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联合行动,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粤政易平台建立审批文书核查群,共同打击伪造消防验收文书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三是指导并推动各镇街(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优化大、中、小网格消防工作事项,确保所有场所纳入巡查范围,建立管理台账,避免失控漏管。分批组织对安全员、网格员、巡查员及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业务培训轮训,着力提升基层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和指导整改隐患的能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五)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一是街道党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会议和办事处工作会议固定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建立主要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谈话提醒机制,将重点场所安全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和履职述职内容,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街道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二是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建立领导班子常态化督导机制,每月开展高频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同步推进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强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实行 24 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全面推动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建设一键报警系统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切实提升物防技防水平。三是修改完善街道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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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创新建立“四个一”值班工作制,配强 24小时值班值守力量。优化完善“双报送”信息统筹机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准确传递。聚焦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 32 场,培训从业人员 900 余人次,实现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结合重要宣传节点持续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全面提升各行业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筑牢群防群治安全防线。
(六)万江街道办事处
一是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会议、办事处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每月 4次以上现场督导、分管领导每月 8次以上专项检查的常态化监管制度。
通过专题研究明确“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争议领域的监管主体,消除监管盲区。创新实施社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月度排名、季度奖罚,对前 6名给予资金奖励,对后 5名进行约谈问责,全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 84万元,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针对八大场所、学校、大型综合体等 134家重点单位,创新实施“一对一”驻点工作小组模式,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全覆盖排查。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场所 289家次,发现隐患 378处,完成整改 269处。同步推进消防设施升级,检查 25 家场所发现隐患 833处,督促整改 484处,所有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销号。
三是分层分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班子成员、行业部门及社区工作人员 90 余人参加消防培训考核,逐步实现关键岗位人员全覆盖。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周 2次通过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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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发布安全提示,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宣传。通过“开学第一课”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提升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的安全常识知晓率与自防自救能力。
(七)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审批流程,制定详细的审查清单,对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增加检查频次,重点核查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对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直至彻底解决。同时,严格依法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纠正违规办理监督手续问题,坚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二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信息壁垒问题,着力完善与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安全监管信息与问题,共同制定针对护理院等人员密集特殊场所的综合安全监管方案,形成监管合力,消除风险盲点。三是组织开展面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消防法规宣传培训,提升各方依法建设意识。同时,对内全面梳理并严格执行监管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重点弥补在消防审验、资质审查等领域的业务短板,并引入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效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切实增强全员责任意识与履职能力。
(八)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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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内有住院部的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托育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共计梳理 20 家机构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账,明确专职监管人员。联合消防、应急、住建、社区等多部门,累计派出 178人次开展消防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及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共检查八大场所 35 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142处。针对设有住院部的医疗机构,强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实行双人持证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年龄须在 40 岁以下,并经复查 3 家医院均已落实。
二是及时修订《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分级责任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并印发设住院部医疗卫生机构及母婴保健机构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使用《万江街道八大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记录表》,实行“一张表格”标准化检查,推动监管规范统一。指定安全生产专员,建立“周例会、月总结”机制,形成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模式,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是联合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八大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题培训会,覆盖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月子中心及相关社区负责人。督促全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推动 3 家医院、120 家基层医疗机构、16家托育机构及 1家月子中心完成自主演练。重点强化母婴保健机构等特殊场所的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必修内容,并实行消防控制室 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同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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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统筹,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效能。
(九)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一是积极协调市民政局及街道各职能部门,督促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针对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医疗卫生、人员持证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整改,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在六个职能部门联合确认整改合格后,指导其于 2025 年 1月 22 日完成备案并恢复运营。同时,重点督促机构完善火源管控、入院安检及探视登记制度,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确保每班不少于 2名持证人员在岗,从源头和管理上堵塞安全漏洞。二是成立特殊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制定并落实《养老机构巡查台账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闭环管理。设立消防知识培训班,通过视频教学、现场实操和定期考试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建立每周检查主题清单,结合突击检查、夜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风险。定期联合消防、住建、卫健、应急等多部门开展专业检查,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隐患排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三是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规范,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的自救互救能力。推动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成功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导其制定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并落实夜查制度,加强夜间值守和薄弱环节监管。同时,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确保各项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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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执行到位,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十)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队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全面提升风险防范的主动性与前瞻性,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与行动自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动防范意识薄弱、对新业态风险研判不足等问题,着力提升对养老护理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的“前瞻性”预判和“靠前服务”意识,坚决扭转被动应对局面。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链条,积极推动街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第一议题”、部门履职述评、行业监督管理指引等机制,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同时,依托社区领导干部“包保”制、季度考核奖惩及末位约谈等举措,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消防责任体系,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在基层得到有效执行。三是强化宣教培训,以市政府“民生实事”消防培训项目和街道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意见为抓手,将本次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案例,推动各社区、各部门开展针对性强的警示宣传和教育培训。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广泛开展“以案说防”,并动态曝光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隐患与违法行为,促进隐患整改,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市民群众的火灾防范及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是深刻反思事故中暴露出的属地管理意识淡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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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实担当起辖区安全责任。通过壮大社区消防安全队伍,健全日常巡查和应急机制,对巡查队伍、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开展系统的消防知识、检查能力和应急处置培训,全面提升发现问题与及时处置的能力,确保对辖区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安全监管。二是针对前期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广泛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全面促进企业消防安全生产能力提升。通过系统性宣传,着力提高辖区居民和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及火灾自救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三是积极强化与上级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协同配合,针对护理院、医院、敬老院等重点场所,社区安全办主动联合消防、住建等专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借助专业力量提升隐患排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常态化沟通反馈,构建检查全面、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五、存在问题
(一)养老机构特殊人群安全防护体系存在短板。现有消防设施和设备未能充分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反应迟缓等特点,部分养老机构在应急演练中存在形式化倾向,未能真实模拟夜间值守、人手不足等实际情况,演练效果与实战要求存在差距。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效果难以持续巩固,部分从业人员对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疏散程序掌握不熟练。
(二)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监管责任边界需进一步厘清。
涉事机构集养老、医疗、康复功能于一体,存在监管职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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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仍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对一些跨领域、跨行业的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对“医养结合”“康养一体”等新业态的风险特征研究不够深入,缺乏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监管规范。
(三)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镇街安全监管专业力量相对薄弱,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检查工作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发现系统性、结构性问题。网格化管理在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社区级安全巡查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
六、工作建议
(一)筑牢安全发展思想根基,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安全发展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环节,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养老机构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安全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效能。
建立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根据机构规模、收住对象特点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巡查频次和深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资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将应急疏散实操能力纳入考核指标。推动设施设备安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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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推广使用阻燃建材和智能用电保护装置,从物理环境层面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三)创新监管机制方法,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民政、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监管数据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完善社会监督激励机制,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平台,推动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