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睦洲江门耐客玻璃8·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8 新会睦洲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8·4”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8 月 4 日 15 时 26 分许,位于新会区睦洲镇的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两名外包作业人员在更换环保废气管道通风机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1人重伤,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148.444778 万元。经调查认定,新会睦洲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8·4”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措施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结案后,新会区安委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有关要求,开展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全面梳理总结了责任追究、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参照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情况,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新会生态环境分局、新会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梳理总结新会睦洲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8·4”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以来,各有关单位均有效
落实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实施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管控与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方面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博蓝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共 2 家企业,对介(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翁(江门市博蓝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共 2 人依法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二)其他处理方面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
- 责成睦洲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已落实处理建议。
- 责成睦洲镇人民政府对分管应急管理办的镇领导作出提醒谈话。已落实处理建议。
- 责成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向镇党委作深刻书面检讨。
已落实处理建议。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结束生产经营,设备、人员已撤场。
(二)暂未发现江门市博蓝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营
地址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在我区进行作业的情况。
(三)睦洲镇人民政府已根据职责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加强精准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坚持“两个零容忍”,尤其涉及 16 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单位负责人管理不到位情况,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处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