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_广西_梧州桂南钛业"5·1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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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AUTO_广西_梧州桂南钛业"5·1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5·14”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8-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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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16时49分许,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名外来单位人员避险时从车顶跳落受伤。事故发生后,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形成《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4年9月1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由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等文件要求。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8月,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5日,长洲区政府批复同意由长洲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依据《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随后评估组召开会议,经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14”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
(一)对事故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焕鹏处以35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李焕鹏已缴纳罚款,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14”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向区政府汇报,批复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长洲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辖区相关企业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警示,促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运行。这起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求做好各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看,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
“5·14”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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