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_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类型/整改评估报告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6
title: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updated: 2026-08-04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 "4·29" 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2026年4月10日
一、事故概况
2025年4月29日00时40分,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轮台县314国道交通东路3号磊金城17号楼一门面房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集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青年路站赶赴现场,火灾于04月29日02时10分被扑灭。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5110元。
事故发生后,轮台县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布。在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成立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对火灾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6月27日,轮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轮政函〔2025〕87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同意"4·29"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整改措施。
三、总体评估意见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火灾事故发生后,各乡镇、部门能够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基本保持平稳。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受到相关处理,未发现有降低处理标准问题。全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场所违规住人的情况较为突出,今后的工作中仍需作为重点主抓,不断提升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源文件:06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2025/2025_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