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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分类:10_学习资料与培训 / 2023 年份:2023 大小:16.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9:07:0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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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消防整治内容解读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目录

CONTENTS

01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

02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界面内容

03

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

国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安委〔2023〕3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消防领域集中攻坚

(一)

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二)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对应国家方案中的第(四)点。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

消防领域集中攻坚工作内容

(一)

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主要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

消防领域集中攻坚工作内容

(二)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这个整治方面主要有3点:

  1. 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商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

消防领域集中攻坚工作内容

(二)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商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

消防领域集中攻坚工作内容

(二)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

国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安委〔2023〕3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图〕安全生产大会大会\n国家安全生产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大会 〔图〕强调\n+\n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

A

疏散通道

B 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C

电源火源管理

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界面内容

〔图〕检查填报\n全部\n选择地区\n陕西省\n西安市\n新城区\n西安村\n餐饮业\n全部\n取消\n确定\n城镇燃气企业\n燃气用户\n特种设备检验检测\n全部\n相关企业\n特种设备检验检测\n其他\n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中对照国家方案设定为16个整治内容,涉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有4个,分别是:

城镇燃气充装企业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用户-餐饮企业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界面内容

城镇燃气充装企业 (3个检查项目)

1. 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一)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

〔图〕检查信息\n检查对象\n省级测试企业\n检查人\n王毅\n选择优先 排序\n(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n14 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⑦\n是否存在\n否\n是\n15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 〔图〕检查信息\n检查对象\n省级测试企业\n检查人\n王毅\n选择优先 排序\n消防救援机构×\n(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n14 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n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一)条,由消防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界面内容

城镇燃气充装企业 (3个检查项目)

2.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的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一)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

3. 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一)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界面内容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3个检查项目)

1.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一)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

2.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的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一)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

3. 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一)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界面内容

燃气用户-餐饮企业 (16个检查项目)

1. 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十六条

2. 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六条、第十七条

3.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十六条

4.违规用气、用火、用电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界面内容

燃气用户-餐饮企业 (16个检查项目)

5. 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工程项目规范》第2.2.7条

7.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

6.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

8. 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4条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界面内容

燃气用户-餐饮企业 (16个检查项目)

9. 私接“三通”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4条

  1. 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1条

10. 连接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4条

12.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六十条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界面内容

燃气用户-餐饮企业 (16个检查项目)

13.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六十条

14.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六十条

15.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六十条

16. 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该条来源于方案第二(四)条,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参考《消防法》第六十条

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陕消函〔2023〕234号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关于加快指导各市(区)做好餐饮企业检查整改有关事项的函》的复函

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你办《关于加快指导各市(区)做好餐饮企业检查整改有关事项的函》([2023]26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修改意见函复如下:

一、餐饮企业检查细则第10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整改标准

  1. 餐饮企业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工作职责。
  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企业还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
  1. 餐饮企业宜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工作职责等有关内容。
  1. “九小场所”的餐饮企业可以在场所适当位置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二、餐饮企业检查细则第11项“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

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整改标准

  1. 餐饮企业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 餐饮企业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1. 餐饮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1. 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员工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1. “九小场所”餐饮企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参照实施。

三、第12项“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整改标准

  1. 餐饮企业应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 餐饮企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符合《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的要求。
  1. 餐饮企业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1. “九小场所”餐饮企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可参照实施。

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要求

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九小场所”的餐饮企业界定标准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书,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或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主体。

特此回函。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9月27日

感谢聆听

THANK YOU

省消防救援总队

王毅

源文件:10_学习资料与培训/2023/2023_城镇燃气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解读.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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