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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安全防护控制措施.doc

分类:12_真实原文件 / 2026 年份:— 大小:3.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0 17:32:3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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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火灾事故安全防护控制措施

一、目的

针对各种作业中可能的火灾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各工种火灾事故安全措施

(1)施工区域照明采取管线制固定灯具,移动式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源线绝缘性能好,有防护罩灯具,施工结束及时撤除;

(2)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电源线有可靠的绝缘,电源线不落地设置;

(3)电缆敷设需用盖板覆盖,设有标识及安全警示牌,电缆层,开关室等区域在施工中做好孔、洞临时防火封堵措施。

(1)施工现场氧气、乙炔实行定点管理、存放、设置金属防护围栏、气瓶防爆装置,压力表计齐全可靠,气瓶、贮油、动火区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

(2)现场设置有可靠的危险品库,其位置、结构、面积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并设有明显标记,配置有效消防器材;

(3)油漆、汽油等易燃物品从危险品用至现场时,宜采取早晚时间,采用遮阳、避火源等防护措施,并按限量领发;

(4)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内不得使用明露的高热强光源灯具。易燃易爆物旁必须配备灭火设施。

(1)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采用隔离防护,重点区域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监护;

(2)切割的剩余材料、废弃物不得直接向下坠落,集中堆放;

(3)禁火区严禁随意动火、焊接,因施工需动火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明确责任人、监护人。动火结束,清理现场,不留火源,经现场专职安全人员查验后方可离场;

(4)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工作许可证制度和电焊、气焊、气割作业的防火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电焊气割操作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易燃物处明火作业。

注:电焊气割安全操作规定: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不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不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不割。

(6)作业区域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不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不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不割。

(1)试运转设备安装后封闭前,由项目组成员及专业人员现场检查经封闭确认,确保设备内无异物;

(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每天清理周围的废油、废弃物,确保周围无人施工,保证试运转设备的安全环境;

(3)在试运转设备上方,周围设置醒目标识的临时隔离区域;

(4)重要防火区域,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器材(按设计定)和消防水源;

(5)参与试运转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并配备通讯器材,保持联系通畅。

源文件:12_真实原文件/2026/火灾事故安全防护控制措施.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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