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MARKDOWN 转换文本
‹ 上一篇:07_火灾调查规范与标准_part00.md
下一篇:06_境外及港澳台调查报告_part06.md ›

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part08.md

分类:13_整合MD与总目录 / 2026 年份:— 大小:4,011.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9:07:4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1:20

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整合分片 part08

本片含 261 份报告。

FD122252026_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2_5·2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焊接/动火
FD122262026_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较大焊接/动火
FD122282026_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6·23反应器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上海燃气/爆炸
FD122292026_东港新城东港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_10·12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交通/车辆焊接/动火
FD122302026_东港新城东港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交通/车辆焊接/动火
FD122312026_东胜区_秀水蓝天小区3·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
FD122322026_东莞万江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号写字楼5·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东莞商场/市场焊接/动火
FD122332026_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东莞
FD122342026_东莞沙田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3·1一般责_3·1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东莞
FD122352026_东莞长安上沙社区12·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东莞燃气/爆炸;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2362026_东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号117室12·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东莞燃气/爆炸;纵火
FD122372026_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9爆燃一般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上海化工/石化燃气/爆炸
FD122382026_中山三乡镇10·8一般生产安全受伤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FD122392026_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村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较大电气
FD122402026_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较大住宅/民房电气;危化/自燃;纵火
FD122412026_事故报告_福建三明_3·31_较大火灾.md2026福建较大焊接/动火
FD122422026_事故报告_肇庆市端州区_8·15_较大火灾.md2026较大锂电池热失控
FD122432026_事故教训提炼卡片.md2026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FD122442026_云南临沧耿马勐永镇2·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云南
FD122452026_云南昆明晋宁昆阳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昆明亡人/致死电气;焊接/动火
FD122462026_云南晋宁昆阳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云南亡人/致死电气;焊接/动火
FD122472026_从化区_骏江泡沫橡胶_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
FD122482026_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广州
FD122492026_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家4.17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FD122502026_内江经开区莲台寺小区4·1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亡人/致死电气;用火不慎;纵火
FD122512026_制度_较大亡人火灾备案审查制度_2026年起实施.md2026亡人/致死
FD122522026_北京_密云北庄镇2·2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北京燃气/爆炸;电气
FD122532026_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判决.md2026北京重大医院/养老院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FD122542026_北京昌平沙河3·29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北京燃气/爆炸;纵火
FD122552026_北京石景山区1·2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北京燃气/爆炸
FD122562026_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8·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北京用火不慎
FD122572026_北海液化天然气11·2较大着火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
FD122582026_南岸南山万豪百货2·23一般火灾事故.md2026电气
FD122592026_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FD122602026_历史上三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026).md2026化工/石化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FD122612026_历史上八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026).md2026化工/石化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FD122622026_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
FD122632026_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_11号楼2单元13-13·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焊接/动火;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2642026_吴兴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
FD122652026_吴兴区月河小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
FD122662026_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
FD122672026_嘉禾_珠泉镇钟水村1·13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电气;用火不慎;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FD122682026_四川_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_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md2026四川亡人/致死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FD122692026_四川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四川亡人/致死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FD122702026_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md2026四川纵火
FD122712026_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住宅4·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大连住宅/民房电气;纵火
FD122722026_大连西岗12·7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大连住宅/民房
FD122732026_大连西岗_昌乐街44号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大连电气;用火不慎;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FD122742026_天津_10·24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天津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FD122752026_天津_6·10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天津焊接/动火
FD122772026_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天津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FD122782026_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天津化工/石化焊接/动火
FD122792026_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天津燃气/爆炸;纵火
FD122802026_天津河西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9·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天津焊接/动火
FD122812026_天津河西天津市达博永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天津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FD122822026_天津滨海新区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6·2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天津化工/石化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FD122832026_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焊接/动火
FD122842026_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19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宁夏化工/石化燃气/爆炸
FD122852026_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化工/石化燃气/爆炸;焊接/动火;纵火
FD122862026_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2.md2026化工/石化燃气/爆炸;焊接/动火;纵火
FD122872026_安徽阜阳_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22较大火灾.md2026安徽较大住宅/民房电气
FD122882026_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12·25(2024年)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深圳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FD122892026_密云区北庄镇2·2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电气
FD122902026_射洪市某乡镇3·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
FD122912026_将乐南口温坊村1·29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
FD122922026_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
FD122932026_山东_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6·16_6·1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山东仓库/物流焊接/动火
FD122942026_山东临沂_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12·20较大火灾.md2026山东较大
FD122952026_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md2026山东较大
FD122962026_岫岩县_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FD122972026_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FD122982026_岳阳湘阴3·8较大船舶改装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交通/车辆
FD122992026_平湖市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浙江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FD123002026_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浙江燃气/爆炸
FD123012026_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浙江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FD123022026_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2.md2026浙江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FD123032026_广东淞江消防有限公司11.14_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广东
FD123042026_广州_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1_1·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广州
FD123052026_广州_白云12·6_12·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广州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FD123062026_广州增城9·16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广州燃气/爆炸;电气
FD123072026_广州市从化区赫厉狮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10.9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广州燃气/爆炸
FD123082026_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广州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FD123092026_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广州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FD123102026_建平县建平镇_3·1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FD123112026_开原市1·20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民房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吸烟
FD123122026_开阳县冯三镇毛坪村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用火不慎
FD123132026_开阳县楠木渡镇新凤村1·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
FD12314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号凤鸣苑2栋二单元4楼7号王庭松居民房5·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住宅/民房
FD12315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5.12_5·12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
FD12316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5.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
FD12317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组33号1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纵火
FD12318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组33号1_12·25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纵火
FD123192026_德兴市中冶京诚1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page1.md2026
FD123202026_怀柔杨宋杨宋庄604号2·12_2·12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电气;吸烟
FD123212026_怀柔杨宋杨宋庄604号2·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较大电气;吸烟
FD123222026_怡心街道顺兴路100号格林城小区居民住宅1·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住宅/民房电气;危化/自燃;纵火
FD123232026_成双大道南段986号23栋住宅8·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住宅/民房燃气/爆炸;电气
FD123242026_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2·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成都仓库/物流
FD123252026_成都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成都电气
FD123262026_扬州仪征金陵船舶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较大交通/车辆电气;焊接/动火;纵火
FD123272026_扬州船舶行业火灾调查报告.md2026交通/车辆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FD123282026_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抚顺望花瑞华纤维有限公司5·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md2026
FD123292026_抚顺高新区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1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化工/石化燃气/爆炸;危化/自燃;纵火
FD123302026_拉萨市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六组蔬菜大棚简易看护房6·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较大电气
FD123312026_攀枝花市西区和畅巷3号4栋2单元8号1·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
FD123322026_新晃县鲁湘钡业9.23硝酸钡包装车间雷蒙机检修爆燃较大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较大厂房/车间燃气/爆炸
FD123332026_新疆_莎车前进路小区0107火灾.md2026新疆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FD123342026_新疆庆华能源集团12·9锅炉炉膛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新疆较大燃气/爆炸
FD123352026_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2·25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新疆化工/石化燃气/爆炸;电气
FD123362026_新疆阿舍勒铜业1·23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新疆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
FD123372026_无锡江阴长泾暖美家家居厂9·2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无锡较大电气
FD123382026_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昆明亡人/致死电气
FD123392026_昆明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昆明亡人/致死电气
FD123402026_昆明晋宁昆阳街道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昆明亡人/致死电气;焊接/动火
FD123412026_昆明晋宁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昆明亡人/致死电气
FD123422026_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55号金手杖国际_3·4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FD123432026_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55号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3·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吸烟;纵火
FD123442026_晋江陈埭3·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电气
FD123452026_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山西特别重大化工/石化;交通/车辆危化/自燃
FD123462026_曹妃甸1·2畅元油1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纵火
FD123472026_曹妃甸畅元油1轮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
FD123482026_朝阳崔各庄东辛店39号村民自建房12_12·28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锂电池热失控
FD123492026_朝阳崔各庄东辛店39号村民自建房12·2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较大住宅/民房锂电池热失控
FD123502026_朝阳市建平县建平镇刘某某家仓房3·1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FD123512026_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杭州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3522026_柯桥区湖塘街道绍兴圣娜欣针织3·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危化/自燃;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3532026_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新建村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用火不慎;锂电池热失控
FD123542026_株洲石峰湖南大江石化仓库4·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湖南仓库/物流;化工/石化电气;吸烟;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FD123552026_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较大电气
FD123562026_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6·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山东仓库/物流焊接/动火
FD123572026_永新江西华骐动力1·31锂电池火灾事故调查通报.md2026江西电动车/电池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3582026_江西_吉安_1·31_一般_锂电池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江西电动车/电池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3592026_江西吉安永新县江西华骐动力1·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江西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3602026_江西樟江化工有限公司4·25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江西化工/石化燃气/爆炸
FD123612026_江西鹰潭罗兰姆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江西厂房/车间电气;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FD123622026_江门蓬江农林西路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用火不慎
FD123632026_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湖南特别重大化工/石化危化/自燃
FD123642026_河北_博野镇大营村6·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河北住宅/民房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FD123652026_河北_迁西县红石峪村赵茂森2·3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河北住宅/民房锂电池热失控
FD123662026_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河北化工/石化燃气/爆炸
FD123672026_河南_洛阳孟津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10·11_10·11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河南化工/石化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FD123682026_河南_灵宝澜风足疗店5·2较大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河南较大电气;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FD123692026_沾益花山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云南燃气/爆炸
FD123702026_洛阳孟津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10·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河南化工/石化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FD123722026_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济南
FD123732026_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_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济南
FD123742026_海南_临高龙庆东南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海南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FD123752026_海南_琼海福松实业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海南燃气/爆炸;纵火
FD123762026_海淀北下关学院南路47号2·6_2·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学校/幼儿园燃气/爆炸;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3772026_海淀北下关学院南路47号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学校/幼儿园燃气/爆炸;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3782026_消控室值班人员不会操作消防主机.md2026电气;纵火
FD123792026_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FD123802026_深圳_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12·25一_12·25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深圳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FD123812026_湖南_岳阳君山柳毅社区1·31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湖南住宅/民房
FD123822026_湖南_长沙望城茶亭镇1·3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长沙住宅/民房吸烟
FD123832026_湖南君山柳林洲1_31火灾.md2026湖南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FD123842026_湖南株洲石峰1_19火灾.md2026湖南用火不慎;锂电池热失控
FD123852026_湖南长沙县黄兴镇金凤凰9_28火灾.pdf2026长沙电气
FD123862026_湖南长沙望城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长沙吸烟
FD123872026_湖州吴兴区月河小区1·16住宅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住宅/民房
FD123882026_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_12·2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医院/养老院焊接/动火
FD123892026_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医院/养老院焊接/动火
FD123902026_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3·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
FD123912026_澳洲_bnhcrc_hazard_note_11_the_planners_and_the_people_bridging_gap_disaster_risk_reduc.pdf2026
FD123922026_澳洲_bnhcrc_hazard_note_12_community_interpretation_of_bushfire_pre_火灾技术报告.pdf2026
FD123932026_牡丹江市东安区望园小区1·2燃气闪爆一般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
FD123942026_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网页版.md2026重大
FD123952026_琼海_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纵火
FD123962026_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纵火
FD123972026_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2.md2026燃气/爆炸;纵火
FD123982026_甘肃酒泉金特化学4·6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甘肃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FD123992026_番禺区南村镇1·12南村村恒美大道20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FD124002026_番禺南村恒美大道1·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
FD124012026_白云江高2·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燃气/爆炸;吸烟;纵火
FD124022026_盖州市_东城街道农民村2·1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电气;用火不慎;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FD124032026_省燃气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指导(现场检查).md2026燃气/爆炸
FD124042026_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3·2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
FD124052026_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用火不慎;锂电池热失控
FD124062026_福建_将乐南口温坊村1·29民房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福建住宅/民房
FD124072026_福建三明_宁化石壁镇桃金村44号3·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福建
FD124082026_福建三明将乐南口镇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福建
FD124092026_索引-火灾调查.md2026
FD124102026_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安小区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吸烟;纵火
FD124112026_胶州路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处理决定公告.md2026特别重大
FD124122026_芙蓉区中欣楚天熙苑2·3亡人火灾事故.md2026亡人/致死纵火
FD124132026_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FD124142026_葫芦岛_连山杨家杖子玉麟苑小区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吸烟
FD124152026_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吸烟
FD124162026_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吸烟
FD124172026_襄阳市南漳县龙佰钛业9_2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4182026_西城教场口街6号院12·7_12·7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锂电池热失控
FD124192026_西城教场口街6号院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锂电池热失控
FD124202026_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电气;用火不慎;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FD124212026_西岗昌乐街44号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用火不慎;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FD124222026_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号住宅5·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住宅/民房电气;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FD124232026_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号住宅5·_5·11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电气;吸烟;危化/自燃;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4242026_西藏山南乃东区中国黄金格桑路2·2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西藏电气;焊接/动火
FD124252026_观山湖区1·18_1·18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电气;吸烟;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FD124262026_观山湖区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
FD124272026_贵州三穗文笔街道香榭里小区1·2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州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纵火
FD124282026_贵州毕节_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州吸烟;纵火
FD124292026_贵州织金文腾法星路金安小区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州吸烟;纵火
FD124302026_贵州织金文腾街道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州吸烟;纵火
FD124312026_贵州贵阳开阳1·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阳燃气/爆炸;电气
FD124322026_贵州贵阳观山湖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阳电气;纵火
FD124332026_贵州遵义仁怀茅台镇南坳社区2·15森林火情调查报告批复.md2026贵州
FD124342026_贵州雷山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州电气;用火不慎;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FD124352026_贵州黔东南_三穗县文笔街道香榭里小区1·2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州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纵火
FD124362026_贵州黔东南雷山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州电气;用火不慎;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FD124372026_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贵阳电气;纵火
FD124392026_辽宁_大连沙河口西南路4·20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大连住宅/民房电气
FD124402026_辽宁_大连西岗昌乐街44号3层4号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大连电气;用火不慎;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FD124412026_辽宁_大连西岗昌乐街4·15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大连住宅/民房电气
FD124422026_辽宁_建平建平镇3·13仓房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辽宁燃气/爆炸
FD124432026_辽宁_抚顺新宾英盈村2·9民房火灾_调查报告.pdf2026辽宁住宅/民房电气;焊接/动火
FD124442026_辽宁_葫芦岛连山玉麟苑5·22简易房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辽宁吸烟
FD124452026_辽宁_铁岭银州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辽宁亡人/致死用火不慎;吸烟
FD124462026_辽宁_铁岭银州利民社区1·10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辽宁住宅/民房
FD124472026_辽宁_铁岭银州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辽宁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焊接/动火
FD124482026_辽宁辽阳_太子河区徐往子街2·6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辽宁亡人/致死住宅/民房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焊接/动火
FD124492026_辽宁鞍山_岫岩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辽宁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FD124502026_辽宁鞍山_岫岩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辽宁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FD124512026_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FD124522026_辽阳文圣区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电气
FD124532026_迁西兴城镇红石峪村2·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
FD124542026_违章指挥、违章作业_济南市平阴县11.22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济南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FD124552026_连山区_杨家杖子玉麟苑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吸烟
FD124562026_通报_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4起事故_2026年3月.md2026
FD124572026_遂宁安居区拦江镇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
FD124582026_遂宁安居拦江镇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吸烟
FD124592026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FD124602026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FD124612026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吸烟
FD124622026_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1·13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电气;用火不慎;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FD124632026_重庆_2026年3月7日11时22分,重庆市合川区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的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住宅内发生火灾。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md2026重庆住宅/民房焊接/动火;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4642026_重庆_万盛_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重庆亡人/致死
FD124652026_重庆_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重庆亡人/致死
FD124662026_重庆_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_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md2026重庆亡人/致死
FD124672026_重庆忠县忠州街道11·3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重庆燃气/爆炸
FD124682026_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6·8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pdf2026燃气/爆炸
FD124692026_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2·3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危化/自燃;纵火
FD124702026_铁岭市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用火不慎;吸烟
FD124712026_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10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焊接/动火
FD124722026_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长沙吸烟
FD124732026_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平房5·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吸烟;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FD124742026_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家4.17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FD124752026_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刘某某家4.19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FD124762026_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8.18粗苯储罐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太原化工/石化燃气/爆炸
FD124772026_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用火不慎;危化/自燃
FD124782026_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用火不慎;危化/自燃
FD124792026_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用火不慎;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FD124802026_鞍山岫岩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FD124812026_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亡人/致死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FD124822026_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站南街196栋5单元58号住宅2·17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pdf2026亡人/致死住宅/民房燃气/爆炸;吸烟
FD124832026_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108栋3单元6层59号住宅1·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住宅/民房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锂电池热失控
FD124842026_顺义区12·19较大整改和防范措施落_12·19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2026
FD124852026_鹰潭高新区_罗兰姆智能装备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厂房/车间电气;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FD124862026_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江西厂房/车间电气;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FD124872026_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江西厂房/车间电气;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FD124882026_黑龙江_延寿县安山乡适中村中兴屯民房1·4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公示.md2026黑龙江住宅/民房电气;用火不慎
FD124892026_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2026电气;焊接/动火

FD12225 | 2026_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2_5·2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一、事故有关情况.................................................................................................................1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1

(二)事故发生经过.......................................................................................................4

(三)应急处置情况.......................................................................................................5 二、事故直接原因.................................................................................................................5

(一)起火原因...............................................................................................................6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6

(三)人员伤亡原因.......................................................................................................6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7

(一)有关企业...............................................................................................................7

(二)有关部门...............................................................................................................8

(三)属地党委、政府...................................................................................................9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0

(二)有关公职人员.....................................................................................................10

(三)行政处罚.............................................................................................................10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10

(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10

(二)切实强化行业部门职责,补齐行业管理短板 .11

(三)紧盯重点环节管控协同清除监管盲区……………………………..………………·…11

(四)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2

(五)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12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靶向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能力 ..13

2026年5月2日6时20分许,三门峡灵宝市澜风足疗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3.7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夹、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 批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视频分析、调查实验、专家论证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了解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 · 2"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未及时熄灭祈福使用的蜡烛引燃周边可燃物,经营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经营,未按规定巡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 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澜风足疗店。灵宝市澜风足疗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某南,经营范围为足浴服务,属于沐浴行业。其前身为澜月养生馆,2023年12月注册;2025年3月,变更为灵宝沐栖养生馆; 2025年7月,变更为灵宝市沐西养生馆;2025年12月,变更为

—1—

澜风足疗店。除经营者外有员工8人。 (1) 场所情况。澜风足疗店位于金都首府3号楼(一类 高层住宅,地上22层,地下1层)临街102号、103号商铺, 经营场所上下共两层,实际面积591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面积540.4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251平方米,设有门厅、包间5间、盟洗间1间、供水设备间1间,一层东南部有一 部楼梯通向二层,西北部和东南部各设置l个安全出口直通 室外(见图1)。二层面积340平方米,设有包间6间、员 工宿舍3间(见图2)。

图1澜风足疗店一层平面图

—2-

图2澜风足疗店二层平面图 (2) 装修改造情况。2014年6月,业主购买3号楼102 号、103号商铺。购房时,102号、103号商铺无分户墙。装修时,拆除两间商铺原楼梯,在103号商铺内东南部新设置一部敞开楼梯。 2024年1月,梁某前[1]承租后,作为足疗店使用,进行 分隔房间、添置家具等装饰装修。 (3) 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情况。澜风足疗店设有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设施等,配有干粉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 金都首府小区。灵宝市金都首府小区位于三门峡灵宝市尹庄镇鼎湖路,共5栋楼,1-3号楼为高层住宅,均为框架剪力墙 结构,地上22层,地下1层;其余2栋为多层公共建筑(见图3)。

[l]澜风足疗店合伙人。

—3-

该小区办理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控制室设在小区北侧地下车库出口处。 尹 立叩羹应咋 I l I

州1 }| |} 喜 ! I 路I :I 1· i I 1 I

图3金都首府小区平面布局

  1.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祥盛物业公司)成立于2010 年12月6日。2022年3月,锦祥盛物业公司承接金都首府小区 住宅及商业部分物业管理,负责住宅及商业部分共用消防设施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2023年,将金都首府小区物业服务转包给自然人张某负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5月1日(农历三月十五)21 时05分,澜风足疗店合伙人梁某前到店后,用打火机点燃2根 蜡烛,并摆放水果食品、燃香祈福。22时16分,梁某前离开澜风足疗店。蜡烛始终无人将其熄灭。

-4—

5月2日6时20分许,祈福台西侧放置的蜡烛燃烧至低于台基护栏处,导致台基护栏起火,随后引燃祈福台上放置的可燃物 和祈福台本体。火势从西南墙角迅速向上蔓延,引燃墙面木质装 修材料和屋顶聚氨酷装饰条,高温烟气沿屋顶迅速蔓延至各区 域。火灾发生时,澜风足疗店内共有6名顾客(一层4人、二层 2人)和5名员工(均在二层)正在休息,其中5名员工通过二层999宿舍南侧窗户逃生至室外遮雨棚上。

(三)应急处置情况。5月2日6时30分,路人发现澜风足 疗店冒烟,拨打119报警。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立即 调派灵宝市2个消防救援站共6辆消防车、32名指战员到场处置, 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6时34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立即 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在建筑南侧遮雨棚处营救5名逃生人员,同 步组织搜救室内被困人员,6时56分,明火被扑灭。8时20分, 救援行动结束,先后搜救出6名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接报火情后,三门峡市、灵宝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 即赶赴现场,成立指挥部,组织消防、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 康、燃气等部门开展人员搜救、医疗保障等工作,同步开展善后 处置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 指导事故处置。 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应迅速,及时启 动应急响应,调派力量开展救援,现场应急处置有效,全力营救 遇险人员,没有发生次生事故灾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5—

(一)起火原因。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 验鉴定、实验验证以及专家意见,排除放火、电气、吸烟、自燃 等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一层门厅祈福台上燃烧的蜡烛引燃 紧邻的塑料部件起火,进而引燃祈福台以及墙面、顶棚易燃可燃 装饰装修材料蔓延成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一是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加剧火势蔓延。澜风足疗店大量使用木质材料装修装饰,室内多处放置沙发、桌椅等软装家具,窗户、隔断搭设织物窗帘、纱帘,火灾荷载大;尤其吊顶采用的聚氨酷装饰条,受高温烟气作用极易剧烈燃烧。祈福台起火后,火焰沿前厅西南墙角向上蔓延,引燃木质墙面和吊顶上的聚氨酷装饰条,加剧火势蔓延扩大,继而引燃沙发、共享充电柜、室内装饰陈设等其他可燃物品,形成立体燃烧。二是发现迟报警晚导致火灾失控。火灾发生时,一层区域无人值守,对仍在燃烧的蜡烛无人看护,起火后未及时发现,未及时报警,未及时处置。同时,澜风足疗店与所在的金都首府小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火灾发生时,虽然有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 但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在岗值守,未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人员伤亡原因。一是有毒烟气致命性强。澜风足疗店

吊顶的聚氨酷装饰条、大厅和走道内放置的沙发皮革材料以及装饰墙壁的木质板材等装饰装修材料,燃烧产生一氧化碳、氧化氢、淏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烟气,6名遇难人员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特征。二是烟气迅速蔓延导致逃生受阻。澜风足疗店一层、二层吊顶上方均为贯通空间,并布设有连通各房间的通风

-6—

和空调管道,一层与二层之间仅有一部疏散楼梯,有毒烟气通过 吊顶空间、通风管道、楼梯间迅速充满足疗店公共区域及包间, 导致人员无法安全逃生。加之6名遇难顾客在火灾发生前均曾饮酒,未能及时察觉、发现初期火情。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

1澜风足疗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制定 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2][3],明火使用缺乏管控[4],未落实巡查要求[5]'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未组织疏散逃生[6]。经营场所内 部装修装饰违规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7],二层疏散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8],未申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9],未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违规经营、违规设置员工宿舍[11];未取得公安机关

[2]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商贸(2013) 164号)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消防和治安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和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3]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明确各级、各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十五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5]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商贸(2013) 164号)第十八条:沐浴经营场所在营业时间要每2 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巡查,夜间应当每1小时巡查一次。 [6]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六条:火灾发生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 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8]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4.3.2: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3)每个独立 单元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任一楼层均应设置至少2个疏散出口。 [9]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商贸(2013) 164号)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及人员疏散示意图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10] 《公安部关千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 97号).

—7—

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存在事实上的容留顾客住宿行为。 2锦祥盛物业公司。违规将金都首府小区物业服务转包给自然人张某[12];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消 防控制室日常未按规定值班[13],谎报整改结果,事发时无人值守, 消防控制系统警报无人处置;对金都首府小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不到位[14]。

(二)有关部门。

l灵宝市商务局。行业管理职责落实不全面,未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15]将沐浴等行业纳入管理范围,对澜风足疗店主体 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失管。 2灵宝市消防救援局(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排查确定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全面[16];指导尹庄派出所规范消防安 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见附件)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立即研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具体标准确定时可以适当严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不得 放宽。界定标准确定后,应当连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内容、期限等要求一并向社会公告,由各单位自觉“对号入座”,主动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11]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商贸(2013) 164号)第十四条:经营者容留顾客住宿的,应当严格遵守旅馆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 照“实时、实名、实数、实情”的“四实“登记要求对住宿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上传。经营者不容留顾客住宿的要自觉 控制经营时间凌晨2时前必须停止经营服务活动。 [12]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1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 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千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 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千正常工作状态。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15]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 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三)开展针对性消 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 意识;(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四)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6]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千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 180号):

—8—

全检查不到位[17)[18]。 3.尹庄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细致,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19)[20]。 4灵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澜风足疗店室内改造装修工程问题失察,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21]。

(三)属地党委、政府。

1尹庄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不深入,督促隐患整改不闭环[22]。 2灵宝市。属地管理责任压得不实,对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23]。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效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市、县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商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 每年定期排查确定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联合发文调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范围.并由消防救援机 构通过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17]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千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消(2023) 90号). 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有关要求及时将上述场所和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8]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千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 180号): 各地要继续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机制保留原市、县两级设置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消防工作指导办公 室,落实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向指导办公室派驻专员,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应明确消防执法人员和文职人员分包联系派出所,定期对分包的派出所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检查和 培训,提升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19]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千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 180号):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效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公安部具体办法出台之前,在不与新修正的《消防法》相抵触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继续按照现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要求,对确定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居民住 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 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 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1] 《灵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千印发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灵消安(2025) 19号).(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22]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 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 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9—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L郭某南,澜风足疗店经营者,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李某强,澜风足疗店合伙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3梁某前,澜风足疗店合伙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4苏某南,澜风足疗店合伙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张某,锦祥盛物业公司金都首府小区物业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有关公职人员。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 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三)行政处罚。

建议由灵宝市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法律法规,分别对澜风足疗店、锦祥盛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建议灵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锦祥盛物业公司进 行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10—

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守住守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协调和推动重大消防事项落实。市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具体特点,通过地方立法、制定职责清单等形式, 确定各类服务业经营性场所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监管职责。

(二)切实强化行业部门职责,补齐行业管理短板。负有行

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前出一步履行责任。行业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违规留宿、超时经营、违规装修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问题,要及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商务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履责,切实抓好商贸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类新兴业态场所,明确相关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防止失控涌管。

(三)紧盯重点环节管控,协同清除监管盲区。要以服务业经营性场所“除火患保平安"攻坚行动为抓手,全力整治未经许可擅自营业或扩大经营范围、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容留顾客住宿、未按规定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不达标等突出隐患问题。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依职责加强相关服务业场所设立开办和日常经营审批、监管,加大对各类服务业经营性场所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落实“五个一批“工作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等制度,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防部 门要加大对服务业经营性场所“双随机"抽查频次,督促单位从严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致灾因素、疏散逃生、预案演练等关键环节 管控。

(四)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严规 范服务业经营性场所火源电源管理,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 度,严格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巡查、营业结束时消除遗留火种、 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等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线路、 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室内违规使用明火。要打通“生命通道”,确保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和形式符合安全要求,拆除影响救援和逃生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严禁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容留顾客住宿。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加强商铺装修、共用设施、疏散通道等日常巡查,发现装修施工、停用设施、占堵通道等突出问题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属于重点单位界定范围内的各类场所,要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落实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五)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工作质效。认真贯 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短板。市、县级政府要推动乡镇街道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 强化人才、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保障。乡镇(街道) 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一队一中心”和网格作用,用 好乡镇(街递)消防赋权执法权限,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办案,

—12—

抓好赋权执法事项落地执行。要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基层 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扁平化、简单化、程序化,完善隐患 发现报送、分办移交、查处反馈等制度,健全“基层排查-部门整治-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模式。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隐患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靶向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能力。要深化常识性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现场宣讲等方式,普及焚香点烛、燃点蚊香等用火安全常识,农历“初一”“十五”等重点时 段要运用“乡村大喇叭”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要开展警示性教育,抓住火源电源管理、装修装饰、安全疏散等关键环节,以案说法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广泛宣讲火灾责任和教训,形成警示震慑。要开展实操性培训,督促服务业经营性场所结合建筑特点、业态布局、留宿值守等实际,突出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电工、厨师、保安等重点岗位,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落实夜间专人值班巡查制度,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一曝光六公开三倒逼“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13—

FD12226 | 2026_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顺义区“12•1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省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6月

目录

一、事故有关情况.................................................................................................................1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1

(二)事故发生经过.......................................................................................................4

(三)应急处置情况.......................................................................................................5 二、事故直接原因.................................................................................................................5

(一)起火原因...............................................................................................................6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6

(三)人员伤亡原因.......................................................................................................6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7

(一)有关企业...............................................................................................................7

(二)有关部门...............................................................................................................8

(三)属地党委、政府...................................................................................................9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0

(二)有关公职人员.....................................................................................................10

(三)行政处罚.............................................................................................................10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10

(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10

(二)切实强化行业部门职责,补齐行业管理短板 .11

(三)紧盯重点环节管控协同清除监管盲区……………………………..………………·…11

(四)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2

(五)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12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靶向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能力 ..13

2026年5月2日6时20分许,三门峡灵宝市澜风足疗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3.7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夹、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 批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视频分析、调查实验、专家论证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了解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 · 2"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未及时熄灭祈福使用的蜡烛引燃周边可燃物,经营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经营,未按规定巡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 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澜风足疗店。灵宝市澜风足疗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某南,经营范围为足浴服务,属于沐浴行业。其前身为澜月养生馆,2023年12月注册;2025年3月,变更为灵宝沐栖养生馆; 2025年7月,变更为灵宝市沐西养生馆;2025年12月,变更为

—1—

澜风足疗店。除经营者外有员工8人。 (1) 场所情况。澜风足疗店位于金都首府3号楼(一类 高层住宅,地上22层,地下1层)临街102号、103号商铺, 经营场所上下共两层,实际面积591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面积540.4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251平方米,设有门厅、包间5间、盟洗间1间、供水设备间1间,一层东南部有一 部楼梯通向二层,西北部和东南部各设置l个安全出口直通 室外(见图1)。二层面积340平方米,设有包间6间、员 工宿舍3间(见图2)。

图1澜风足疗店一层平面图

—2-

图2澜风足疗店二层平面图 (2) 装修改造情况。2014年6月,业主购买3号楼102 号、103号商铺。购房时,102号、103号商铺无分户墙。装修时,拆除两间商铺原楼梯,在103号商铺内东南部新设置一部敞开楼梯。 2024年1月,梁某前[1]承租后,作为足疗店使用,进行 分隔房间、添置家具等装饰装修。 (3) 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情况。澜风足疗店设有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设施等,配有干粉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 金都首府小区。灵宝市金都首府小区位于三门峡灵宝市尹庄镇鼎湖路,共5栋楼,1-3号楼为高层住宅,均为框架剪力墙 结构,地上22层,地下1层;其余2栋为多层公共建筑(见图3)。

[l]澜风足疗店合伙人。

—3-

该小区办理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控制室设在小区北侧地下车库出口处。 尹 立叩羹应咋 I l I

州1 }| |} 喜 ! I 路I :I 1· i I 1 I

图3金都首府小区平面布局

  1.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祥盛物业公司)成立于2010 年12月6日。2022年3月,锦祥盛物业公司承接金都首府小区 住宅及商业部分物业管理,负责住宅及商业部分共用消防设施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2023年,将金都首府小区物业服务转包给自然人张某负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5月1日(农历三月十五)21 时05分,澜风足疗店合伙人梁某前到店后,用打火机点燃2根 蜡烛,并摆放水果食品、燃香祈福。22时16分,梁某前离开澜风足疗店。蜡烛始终无人将其熄灭。

-4—

5月2日6时20分许,祈福台西侧放置的蜡烛燃烧至低于台基护栏处,导致台基护栏起火,随后引燃祈福台上放置的可燃物 和祈福台本体。火势从西南墙角迅速向上蔓延,引燃墙面木质装 修材料和屋顶聚氨酷装饰条,高温烟气沿屋顶迅速蔓延至各区 域。火灾发生时,澜风足疗店内共有6名顾客(一层4人、二层 2人)和5名员工(均在二层)正在休息,其中5名员工通过二层999宿舍南侧窗户逃生至室外遮雨棚上。

(三)应急处置情况。5月2日6时30分,路人发现澜风足 疗店冒烟,拨打119报警。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立即 调派灵宝市2个消防救援站共6辆消防车、32名指战员到场处置, 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6时34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立即 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在建筑南侧遮雨棚处营救5名逃生人员,同 步组织搜救室内被困人员,6时56分,明火被扑灭。8时20分, 救援行动结束,先后搜救出6名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接报火情后,三门峡市、灵宝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 即赶赴现场,成立指挥部,组织消防、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 康、燃气等部门开展人员搜救、医疗保障等工作,同步开展善后 处置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 指导事故处置。 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应迅速,及时启 动应急响应,调派力量开展救援,现场应急处置有效,全力营救 遇险人员,没有发生次生事故灾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5—

(一)起火原因。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 验鉴定、实验验证以及专家意见,排除放火、电气、吸烟、自燃 等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一层门厅祈福台上燃烧的蜡烛引燃 紧邻的塑料部件起火,进而引燃祈福台以及墙面、顶棚易燃可燃 装饰装修材料蔓延成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一是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加剧火势蔓延。澜风足疗店大量使用木质材料装修装饰,室内多处放置沙发、桌椅等软装家具,窗户、隔断搭设织物窗帘、纱帘,火灾荷载大;尤其吊顶采用的聚氨酷装饰条,受高温烟气作用极易剧烈燃烧。祈福台起火后,火焰沿前厅西南墙角向上蔓延,引燃木质墙面和吊顶上的聚氨酷装饰条,加剧火势蔓延扩大,继而引燃沙发、共享充电柜、室内装饰陈设等其他可燃物品,形成立体燃烧。二是发现迟报警晚导致火灾失控。火灾发生时,一层区域无人值守,对仍在燃烧的蜡烛无人看护,起火后未及时发现,未及时报警,未及时处置。同时,澜风足疗店与所在的金都首府小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火灾发生时,虽然有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 但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在岗值守,未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人员伤亡原因。一是有毒烟气致命性强。澜风足疗店

吊顶的聚氨酷装饰条、大厅和走道内放置的沙发皮革材料以及装饰墙壁的木质板材等装饰装修材料,燃烧产生一氧化碳、氧化氢、淏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烟气,6名遇难人员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特征。二是烟气迅速蔓延导致逃生受阻。澜风足疗店一层、二层吊顶上方均为贯通空间,并布设有连通各房间的通风

-6—

和空调管道,一层与二层之间仅有一部疏散楼梯,有毒烟气通过 吊顶空间、通风管道、楼梯间迅速充满足疗店公共区域及包间, 导致人员无法安全逃生。加之6名遇难顾客在火灾发生前均曾饮酒,未能及时察觉、发现初期火情。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

1澜风足疗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制定 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2][3],明火使用缺乏管控[4],未落实巡查要求[5]'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未组织疏散逃生[6]。经营场所内 部装修装饰违规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7],二层疏散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8],未申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9],未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违规经营、违规设置员工宿舍[11];未取得公安机关

[2]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商贸(2013) 164号)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消防和治安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和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3]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明确各级、各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十五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5]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商贸(2013) 164号)第十八条:沐浴经营场所在营业时间要每2 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巡查,夜间应当每1小时巡查一次。 [6]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六条:火灾发生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 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8]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4.3.2: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3)每个独立 单元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任一楼层均应设置至少2个疏散出口。 [9]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商贸(2013) 164号)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及人员疏散示意图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10] 《公安部关千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 97号).

—7—

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存在事实上的容留顾客住宿行为。 2锦祥盛物业公司。违规将金都首府小区物业服务转包给自然人张某[12];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消 防控制室日常未按规定值班[13],谎报整改结果,事发时无人值守, 消防控制系统警报无人处置;对金都首府小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不到位[14]。

(二)有关部门。

l灵宝市商务局。行业管理职责落实不全面,未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15]将沐浴等行业纳入管理范围,对澜风足疗店主体 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失管。 2灵宝市消防救援局(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排查确定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全面[16];指导尹庄派出所规范消防安 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见附件)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立即研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具体标准确定时可以适当严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不得 放宽。界定标准确定后,应当连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的内容、期限等要求一并向社会公告,由各单位自觉“对号入座”,主动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11]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商贸(2013) 164号)第十四条:经营者容留顾客住宿的,应当严格遵守旅馆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 照“实时、实名、实数、实情”的“四实“登记要求对住宿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上传。经营者不容留顾客住宿的要自觉 控制经营时间凌晨2时前必须停止经营服务活动。 [12]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1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 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千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 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千正常工作状态。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15]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 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三)开展针对性消 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 意识;(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四)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6]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千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 180号):

—8—

全检查不到位[17)[18]。 3.尹庄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细致,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19)[20]。 4灵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澜风足疗店室内改造装修工程问题失察,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21]。

(三)属地党委、政府。

1尹庄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不深入,督促隐患整改不闭环[22]。 2灵宝市。属地管理责任压得不实,对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23]。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效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市、县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商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 每年定期排查确定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联合发文调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范围.并由消防救援机 构通过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17]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千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消(2023) 90号). 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有关要求及时将上述场所和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8]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千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 180号): 各地要继续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机制保留原市、县两级设置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消防工作指导办公 室,落实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向指导办公室派驻专员,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应明确消防执法人员和文职人员分包联系派出所,定期对分包的派出所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检查和 培训,提升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19]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千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 180号):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效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公安部具体办法出台之前,在不与新修正的《消防法》相抵触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继续按照现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要求,对确定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居民住 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 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 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1] 《灵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千印发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灵消安(2025) 19号).(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22]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 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 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9—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L郭某南,澜风足疗店经营者,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李某强,澜风足疗店合伙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3梁某前,澜风足疗店合伙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4苏某南,澜风足疗店合伙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张某,锦祥盛物业公司金都首府小区物业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有关公职人员。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 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三)行政处罚。

建议由灵宝市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法律法规,分别对澜风足疗店、锦祥盛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建议灵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锦祥盛物业公司进 行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10—

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守住守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协调和推动重大消防事项落实。市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具体特点,通过地方立法、制定职责清单等形式, 确定各类服务业经营性场所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监管职责。

(二)切实强化行业部门职责,补齐行业管理短板。负有行

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前出一步履行责任。行业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违规留宿、超时经营、违规装修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问题,要及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商务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履责,切实抓好商贸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类新兴业态场所,明确相关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防止失控涌管。

(三)紧盯重点环节管控,协同清除监管盲区。要以服务业经营性场所“除火患保平安"攻坚行动为抓手,全力整治未经许可擅自营业或扩大经营范围、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容留顾客住宿、未按规定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不达标等突出隐患问题。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依职责加强相关服务业场所设立开办和日常经营审批、监管,加大对各类服务业经营性场所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落实“五个一批“工作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等制度,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防部 门要加大对服务业经营性场所“双随机"抽查频次,督促单位从严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致灾因素、疏散逃生、预案演练等关键环节 管控。

(四)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严规 范服务业经营性场所火源电源管理,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 度,严格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巡查、营业结束时消除遗留火种、 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等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线路、 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室内违规使用明火。要打通“生命通道”,确保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和形式符合安全要求,拆除影响救援和逃生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严禁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容留顾客住宿。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加强商铺装修、共用设施、疏散通道等日常巡查,发现装修施工、停用设施、占堵通道等突出问题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属于重点单位界定范围内的各类场所,要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落实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五)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工作质效。认真贯 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短板。市、县级政府要推动乡镇街道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 强化人才、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保障。乡镇(街道) 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一队一中心”和网格作用,用 好乡镇(街递)消防赋权执法权限,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办案,

—12—

抓好赋权执法事项落地执行。要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基层 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扁平化、简单化、程序化,完善隐患 发现报送、分办移交、查处反馈等制度,健全“基层排查-部门整治-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模式。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隐患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靶向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能力。要深化常识性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现场宣讲等方式,普及焚香点烛、燃点蚊香等用火安全常识,农历“初一”“十五”等重点时 段要运用“乡村大喇叭”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要开展警示性教育,抓住火源电源管理、装修装饰、安全疏散等关键环节,以案说法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广泛宣讲火灾责任和教训,形成警示震慑。要开展实操性培训,督促服务业经营性场所结合建筑特点、业态布局、留宿值守等实际,突出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电工、厨师、保安等重点岗位,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落实夜间专人值班巡查制度,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一曝光六公开三倒逼“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13—

46814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43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265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790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229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965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贵州省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

李沧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

黔西南州兴义市顶效街道办…

FD12228 | 2026_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6·23反应器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上海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6·23”反应器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上海 #事故调查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6·23”反应器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229 | 2026_东港新城东港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_10·12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交通/车辆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一、事故性质认定…………………………………………………………………………2

二、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2

(二)事故各单位(方)关系及人员情况…………………………………………3

(三)事故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4

三、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及救援情况……………………………………………………6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情况……………………………………………………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7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7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7

(一)直接原因………………………………………………………………………7

(二)间接原因………………………………………………………………………8

六、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8

(一)事故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8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9

(三)事故责任人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9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0

七、事故主要教训…………………………………………………………………………10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0

九、附件……………………………………………………………………………………11

1 2025 年10 月12 日12 时30 分许,位于东港市新城街道的 东港市黄海船舶修造厂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153 万元[1][2][3][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0 月16 日,经东港市政府 批准,成立辽丹渔运25126“10.12”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由 东港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 渔业局、新城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并邀请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参加、市纪委监委介入,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询问等 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事故应急处置及人员伤亡和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 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2.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赔偿费用:约100 万8 千元, 事故罚款:约50 万元,丧葬费及抚恤金:约合人民币2 万元,现场清理费:约2000 元(仅用于统计)。 [2]《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 号)第一款第二项: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21 元,二档19 元,三档17 元;第一款第四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 动者。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倍计算;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抚恤金按以下办法确定:......缴费年限不满 五年的,发放月数为3 个月 [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B.1 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 工作日。 [5] 辽宁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人民生活专栏(辽公网安备21010502000372 号)2024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47982 元。 2

一、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东港新城东港市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火 灾[6]事故是一起船舶维修厂、渔船船东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无 证焊工违规进行焊接作业[7]、辅助作业人员未佩戴相应劳动防护 用品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东港市黄海船舶修造厂(以下称老高船坞):经营者刘淑兰, 实际控制人高某山(刘淑兰丈夫),经营场所:辽宁省丹东市东 港市大东沟大连港右侧滨海大道161 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8 年11 月14 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船舶租赁; 渔需物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许可项目:非金属船舶制造; 船舶修理。该企业于2025 年3 月5 日经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 执法总队评价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具备钢制渔业船舶修理三级 企业及木质渔业船舶修理一级企业资质。 辽丹渔运25126:渔船编码2106001994040015,船舶种类捕 捞辅助船,船籍港:丹东(东港),船长26 米,型宽5.7 米,型 深2.5 米,总吨位99 吨,船体材质:钢制,主机总功率136kw, 造船厂名称:荣成市大鱼岛造船厂,建造完工日期:1994 年4 月6 日,船籍证书有效期2025 年8 月28 日至2030 年8 月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23 年2 月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2 事故类别08 火灾,续表A5 伤害方式5.08 火灾 [7]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7.2.1 电焊、气焊、金属切割、锡焊、喷灯、电炉等明火作业...... 3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2025 年8 月28 日至2028 年8 月27 日,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检验登记号 210600094345,证书有效期至2030 年9 月3 日,下次检验日期 2026 年9 月3 日,持证人(实际控制人):谭某永。普通船员4 人。

(二)事故各单位(方)关系及人员情况

图1 事故各主体及人员身份关系 2023 年4 月1 日老高船坞以发包人[8]身份将船坞内船舶维修 作业中的焊工作业发包给郑某军施工队,并签订《施工工地安全 协议责任书》;直到事发时老高船坞与郑某军并没有正式的承包 协议,但郑某军每年向老高船坞缴纳7 万元承包费。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本条释义见附件) 4 2025 年10 月3 日晚辽丹渔运25126 被拉进老高船坞,次日 辽丹渔运25126 以定作人身份,通过口头协议[9]形式将船体维修 作业交给老高船坞(承揽人[10])。 2025 年10 月4 日至5 日,郑某军在未取得营业执照[11][12][13] 前提下,组建临时焊工队伍对辽丹渔运25126 开展气焊等维修作 业,并将现场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交由邹某泽和吕某山。 2025 年10 月4 日至12 日期间,辽丹渔运25126 日常管理人 刘某飞以雇主身份从东港市大东区广福方隆信息咨询处(职业介 绍所)雇佣劳动者李某(死者)等人作为船体维修作业现场辅助 工和监督人,并配合焊工完成工作。

(三)事故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老高船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 取得相应安全培训证书,有效期自2025 年3 月20 日至2028 年 3 月20 日,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价工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二款: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11]《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海警局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 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第三章(九)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违法修造、无照经营、违法捕捞等违法违规 行为和......(十)做好溯源倒查。各部门在侦办、查处涉渔船舶案件时,应当将船舶修造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发现 违法违规修造线索的......其中,涉嫌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12]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 号)第三条第一款: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 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13] 《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3 号)第六条第一款:下列行为属于无证且无照经 营(一)未取得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从事相关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 5 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营业执照的郑某军[14];现场易燃区 域内动火作业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审批手续[15][16][17],企业施工工 地安全协议未依法明确安全管理事项,且未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 方面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8],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及防护缺 失,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19][20][21]。 谭某永系辽丹渔运25126 船东,将定作的气焊等辅助工作交 给劳动者李某[22][23],对劳动者李某未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 保护[24]。 郑某军,未取得船舶维修作业或施工营业执照,雇佣焊工宫 某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5][26],动火作业过程中未彻底检查作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5]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国家规定的危 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 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6] 《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b/t4501-2019)6.3 表5 船舶行业明火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综合判定标准隐患编号CBMH-JB001 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17]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7.2.1 a)易燃、密闭、禁火区域内、各种承压设备、危险性 相对较大的割焊等从事明火作业,应填写相应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18]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 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二)......(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五)......(六)......

[19]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国家规定的危 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20]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7.3.4 一般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b)作业单位应配 备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明确专管部门和专管人员。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 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24]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 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 [25]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7.2.1 d)船舶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监护人员 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人员资质证。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6 业现场[27]。

三、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情况

图2 事发时现场流程图 2025 年10 月12 日中午12 时许,李某(死者)通过①号入 口(唯一出入口)进入面积约为6 ㎡的一号船舱,同时甲板上杂 工潘某昆递给李某一个饮料瓶,瓶上有开孔眼;李某进入船舱, 现场⑦钢板隔断附着大面积聚氨酯发泡,李某对作业面③位置做 出清理即刮掉局部发泡,露出作业面钢板,作业时一旦有引燃的 明火,立即用饮料瓶装水对明火处进行扑灭处理(现场照片详见 [27]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7.2.3 修船明火作业,应遵守以下要求:a)明火作业前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 确认待修物周围与相邻隔舱均无易燃物后才能作业,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敞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 7 附件)。 12 时30 分许,焊工宫某春来到二号船舱,对③位置进行气 (风)焊热切割作业,切割的作业孔主要是为了船舱走电线和水 管用,刘某平在二号船舱负责看火及配合打下手,在切割作业进 行约10 秒左右,甲板上工人潘某昆发现一号船舱开始冒烟,并 立即拿着甲板上灭火器开始灭火,同时喊人进行救火,二号舱的 宫某春和刘某平在听到喊声后也参与救援灭火,约5 分钟后明火 被扑灭。一号舱内李某未能逃出船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现场相关作业人员在及时扑救后,第一时间拨打120 急救电 话,12 时55 分,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14 时48 分李某被抬出 船舱,医护人员宣布其临床死亡。 经综合评估,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老高船坞现场作业 人员第一时间组织施救,没有冒险进入船舱救援,未造成事故伤 亡扩大。有关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 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迅速赶 到对伤者进行救治。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3 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宫某春在2 号船舱内进行气焊切割钢板作业时引燃1 号船舱 8 内聚氨酯发泡,李某在1 号船舱作业未配带劳动防护用品,现场 易燃的聚氨酯发泡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不合理[28],李某来不及逃 生被烧焦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人员违章作业。焊工宫某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

易燃作业场所动火作业[29];李某在不了解1 号船舱作业环境及现 场设备设施情况下,盲目进入并实施作业[30]。

2.劳动防护和应急器材配备不足。现场作业技术防护和个人

防护均有缺失[31]。辽丹渔运25126 船东未按规定向李某发放呼吸 器和符合规定的灭火器具。

3.管理上的缺失:老高船坞违规将气(风)焊作业发包给不

具备生产安全条件的郑某军;郑某军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宫某春作业;辽丹渔运25126 船东未对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 品;未开展岗前培训;危险作业(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现场防火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老高船坞。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 [28] 《造修船企业安全技术规范》7.2.8 现场防护的安全要求,应遵守以下要求:b)应先拆除距焊割边缘0.5m 以 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 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接产生的热传导措施,并进行有效覆盖或架空。7.2.9 通 风换气的安全要求,应遵守以下要求:b)切割有涂层或溶剂的钢板时,应先清除再切割,并在操作地点装设局部 排烟装置。 [2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续表A7 不安全行为7.06.8 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30] 《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b/t4501-2019)6.3 明火作业隐患内容编号CBMH-YH002 不了解 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了解设备设施情况盲目实施作业。 [3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A6 不安全状态6.0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3 个 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 或有缺陷。 9 执照的郑某军,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动火作业现场可燃 物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办理危险作业(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东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辽丹渔运25126。未将被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未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便选任或指派其 参与相关作业[32][3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东港市海洋渔 业部门会同渔船检验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郑某军。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开展经营性活动,发生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场监管局依法 予以处理。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热切割作业,建 议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建议东港市工信局向东港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责任人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1.宫某春,男,53 岁,辽宁东港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未按照规定清理作业现场易燃物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进行 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2.高某山,老高船坞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 [3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一部分:总则》(GB39800.1-2020)4.3 表1 呼吸防护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 吸器,具有自带的压缩空气源,能供给人员呼吸所用的洁净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用于逃生的一种呼 吸器;阻燃服,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在一定时间内阻止本体被点燃、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责任[34][35],建议由东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 问题,建议将问题线索移交东港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事故各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仅

形同虚设,防线更是层层失守,作业现场存在“三违[36]”现象, 为事故的发生埋下诸多风险隐患。

(二)企业各层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作业人员对安全

生产的培训教育、岗前教育等重视程度不足,对作业环境的危险 因素辨识、隐患排查、安全措施保障等具体工作不够到位;一定 程度反映出管理部门对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力度不足,落实安 全生产工作要求不够细致。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老高船坞与各方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规范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手续, 坚决杜绝“三违”作业现象,明确厂内各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 责任及有关事项,对已经建立的双重预防机制、应急预案、安全 生产标准化要加强落实,不能形成有制度不落实、有规范不执行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第五项:......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培训的 经费。 [36] 安全生产“三违”包括: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11 的局面,进而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意见》[37]和辽宁省有关渔船

渔港综合管控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建立渔船修造企业安全监管 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各类非法修理、外协 施工、作业单位非法作业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取缔非法外 包施工队及非法施工作业生产。打造“三个一律”[38],按照《意 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本次事故,举一反三,各职能部门要聚焦 重点场所、重点设备、明火作业、涂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 处作业、起重作业、电气作业等危险作业,通力配合开展联合执 法检查。 (本报告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未尽事 项,由各执法部门依法做出调整) 附件1:事故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签字表 [37]《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海警局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 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21]18 号)(简称《意见》)。 [38] 即凡船坞、码头等场地进行违规修船作业,达不到安全条件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凡危险作业安全条件 不确认不审批的;凡手续不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治无望的船舶修造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 12 一号舱入口 13 燃烧前 燃烧后 14 风焊器 宫绍春及作业工具

FD12230 | 2026_东港新城东港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交通/车辆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东港新城东港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东港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

沾益花山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东港新城东港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港市“10·12”事故调查组 2025 年12 月11 日 目录

一、事故性质认定…………………………………………………………………………2

二、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2

(二)事故各单位(方)关系及人员情况…………………………………………3

(三)事故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4

三、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及救援情况……………………………………………………6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情况……………………………………………………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7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7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7

(一)直接原因………………………………………………………………………7

(二)间接原因………………………………………………………………………8

六、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8

(一)事故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8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9

(三)事故责任人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9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0

七、事故主要教训…………………………………………………………………………10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0

九、附件……………………………………………………………………………………11

1 2025 年10 月12 日12 时30 分许,位于东港市新城街道的 东港市黄海船舶修造厂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153 万元[1][2][3][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0 月16 日,经东港市政府 批准,成立辽丹渔运25126“10.12”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由 东港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 渔业局、新城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并邀请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参加、市纪委监委介入,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询问等 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事故应急处置及人员伤亡和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 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2.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赔偿费用:约100 万8 千元, 事故罚款:约50 万元,丧葬费及抚恤金:约合人民币2 万元,现场清理费:约2000 元(仅用于统计)。 [2]《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 号)第一款第二项: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21 元,二档19 元,三档17 元;第一款第四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 动者。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倍计算;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抚恤金按以下办法确定:......缴费年限不满 五年的,发放月数为3 个月 [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B.1 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 工作日。 [5] 辽宁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人民生活专栏(辽公网安备21010502000372 号)2024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47982 元。 2

一、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东港新城东港市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火 灾[6]事故是一起船舶维修厂、渔船船东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无 证焊工违规进行焊接作业[7]、辅助作业人员未佩戴相应劳动防护 用品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东港市黄海船舶修造厂(以下称老高船坞):经营者刘淑兰, 实际控制人高某山(刘淑兰丈夫),经营场所:辽宁省丹东市东 港市大东沟大连港右侧滨海大道161 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8 年11 月14 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船舶租赁; 渔需物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许可项目:非金属船舶制造; 船舶修理。该企业于2025 年3 月5 日经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 执法总队评价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具备钢制渔业船舶修理三级 企业及木质渔业船舶修理一级企业资质。 辽丹渔运25126:渔船编码2106001994040015,船舶种类捕 捞辅助船,船籍港:丹东(东港),船长26 米,型宽5.7 米,型 深2.5 米,总吨位99 吨,船体材质:钢制,主机总功率136kw, 造船厂名称:荣成市大鱼岛造船厂,建造完工日期:1994 年4 月6 日,船籍证书有效期2025 年8 月28 日至2030 年8 月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23 年2 月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2 事故类别08 火灾,续表A5 伤害方式5.08 火灾 [7]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7.2.1 电焊、气焊、金属切割、锡焊、喷灯、电炉等明火作业...... 3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2025 年8 月28 日至2028 年8 月27 日,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检验登记号 210600094345,证书有效期至2030 年9 月3 日,下次检验日期 2026 年9 月3 日,持证人(实际控制人):谭某永。普通船员4 人。

(二)事故各单位(方)关系及人员情况

图1 事故各主体及人员身份关系 2023 年4 月1 日老高船坞以发包人[8]身份将船坞内船舶维修 作业中的焊工作业发包给郑某军施工队,并签订《施工工地安全 协议责任书》;直到事发时老高船坞与郑某军并没有正式的承包 协议,但郑某军每年向老高船坞缴纳7 万元承包费。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本条释义见附件) 4 2025 年10 月3 日晚辽丹渔运25126 被拉进老高船坞,次日 辽丹渔运25126 以定作人身份,通过口头协议[9]形式将船体维修 作业交给老高船坞(承揽人[10])。 2025 年10 月4 日至5 日,郑某军在未取得营业执照[11][12][13] 前提下,组建临时焊工队伍对辽丹渔运25126 开展气焊等维修作 业,并将现场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交由邹某泽和吕某山。 2025 年10 月4 日至12 日期间,辽丹渔运25126 日常管理人 刘某飞以雇主身份从东港市大东区广福方隆信息咨询处(职业介 绍所)雇佣劳动者李某(死者)等人作为船体维修作业现场辅助 工和监督人,并配合焊工完成工作。

(三)事故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老高船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 取得相应安全培训证书,有效期自2025 年3 月20 日至2028 年 3 月20 日,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价工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二款: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11]《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海警局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 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第三章(九)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违法修造、无照经营、违法捕捞等违法违规 行为和......(十)做好溯源倒查。各部门在侦办、查处涉渔船舶案件时,应当将船舶修造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发现 违法违规修造线索的......其中,涉嫌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12]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 号)第三条第一款: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 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13] 《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3 号)第六条第一款:下列行为属于无证且无照经 营(一)未取得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从事相关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 5 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营业执照的郑某军[14];现场易燃区 域内动火作业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审批手续[15][16][17],企业施工工 地安全协议未依法明确安全管理事项,且未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 方面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8],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及防护缺 失,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19][20][21]。 谭某永系辽丹渔运25126 船东,将定作的气焊等辅助工作交 给劳动者李某[22][23],对劳动者李某未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 保护[24]。 郑某军,未取得船舶维修作业或施工营业执照,雇佣焊工宫 某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5][26],动火作业过程中未彻底检查作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5]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国家规定的危 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 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6] 《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b/t4501-2019)6.3 表5 船舶行业明火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综合判定标准隐患编号CBMH-JB001 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17]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7.2.1 a)易燃、密闭、禁火区域内、各种承压设备、危险性 相对较大的割焊等从事明火作业,应填写相应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18]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 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二)......(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五)......(六)......

[19]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国家规定的危 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20]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7.3.4 一般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b)作业单位应配 备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明确专管部门和专管人员。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 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24]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 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 [25]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7.2.1 d)船舶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监护人员 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人员资质证。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6 业现场[27]。

三、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情况

图2 事发时现场流程图 2025 年10 月12 日中午12 时许,李某(死者)通过①号入 口(唯一出入口)进入面积约为6 ㎡的一号船舱,同时甲板上杂 工潘某昆递给李某一个饮料瓶,瓶上有开孔眼;李某进入船舱, 现场⑦钢板隔断附着大面积聚氨酯发泡,李某对作业面③位置做 出清理即刮掉局部发泡,露出作业面钢板,作业时一旦有引燃的 明火,立即用饮料瓶装水对明火处进行扑灭处理(现场照片详见 [27]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7.2.3 修船明火作业,应遵守以下要求:a)明火作业前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 确认待修物周围与相邻隔舱均无易燃物后才能作业,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敞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 7 附件)。 12 时30 分许,焊工宫某春来到二号船舱,对③位置进行气 (风)焊热切割作业,切割的作业孔主要是为了船舱走电线和水 管用,刘某平在二号船舱负责看火及配合打下手,在切割作业进 行约10 秒左右,甲板上工人潘某昆发现一号船舱开始冒烟,并 立即拿着甲板上灭火器开始灭火,同时喊人进行救火,二号舱的 宫某春和刘某平在听到喊声后也参与救援灭火,约5 分钟后明火 被扑灭。一号舱内李某未能逃出船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现场相关作业人员在及时扑救后,第一时间拨打120 急救电 话,12 时55 分,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14 时48 分李某被抬出 船舱,医护人员宣布其临床死亡。 经综合评估,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老高船坞现场作业 人员第一时间组织施救,没有冒险进入船舱救援,未造成事故伤 亡扩大。有关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 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迅速赶 到对伤者进行救治。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3 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宫某春在2 号船舱内进行气焊切割钢板作业时引燃1 号船舱 8 内聚氨酯发泡,李某在1 号船舱作业未配带劳动防护用品,现场 易燃的聚氨酯发泡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不合理[28],李某来不及逃 生被烧焦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人员违章作业。焊工宫某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

易燃作业场所动火作业[29];李某在不了解1 号船舱作业环境及现 场设备设施情况下,盲目进入并实施作业[30]。

2.劳动防护和应急器材配备不足。现场作业技术防护和个人

防护均有缺失[31]。辽丹渔运25126 船东未按规定向李某发放呼吸 器和符合规定的灭火器具。

3.管理上的缺失:老高船坞违规将气(风)焊作业发包给不

具备生产安全条件的郑某军;郑某军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宫某春作业;辽丹渔运25126 船东未对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 品;未开展岗前培训;危险作业(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现场防火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老高船坞。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 [28] 《造修船企业安全技术规范》7.2.8 现场防护的安全要求,应遵守以下要求:b)应先拆除距焊割边缘0.5m 以 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 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接产生的热传导措施,并进行有效覆盖或架空。7.2.9 通 风换气的安全要求,应遵守以下要求:b)切割有涂层或溶剂的钢板时,应先清除再切割,并在操作地点装设局部 排烟装置。 [2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续表A7 不安全行为7.06.8 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30] 《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b/t4501-2019)6.3 明火作业隐患内容编号CBMH-YH002 不了解 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了解设备设施情况盲目实施作业。 [3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A6 不安全状态6.0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3 个 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 或有缺陷。 9 执照的郑某军,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动火作业现场可燃 物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办理危险作业(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东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辽丹渔运25126。未将被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未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便选任或指派其 参与相关作业[32][3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东港市海洋渔 业部门会同渔船检验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郑某军。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开展经营性活动,发生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场监管局依法 予以处理。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热切割作业,建 议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建议东港市工信局向东港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责任人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1.宫某春,男,53 岁,辽宁东港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未按照规定清理作业现场易燃物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进行 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2.高某山,老高船坞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 [3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一部分:总则》(GB39800.1-2020)4.3 表1 呼吸防护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 吸器,具有自带的压缩空气源,能供给人员呼吸所用的洁净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用于逃生的一种呼 吸器;阻燃服,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在一定时间内阻止本体被点燃、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责任[34][35],建议由东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 问题,建议将问题线索移交东港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事故各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仅

形同虚设,防线更是层层失守,作业现场存在“三违[36]”现象, 为事故的发生埋下诸多风险隐患。

(二)企业各层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作业人员对安全

生产的培训教育、岗前教育等重视程度不足,对作业环境的危险 因素辨识、隐患排查、安全措施保障等具体工作不够到位;一定 程度反映出管理部门对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力度不足,落实安 全生产工作要求不够细致。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老高船坞与各方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规范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手续, 坚决杜绝“三违”作业现象,明确厂内各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 责任及有关事项,对已经建立的双重预防机制、应急预案、安全 生产标准化要加强落实,不能形成有制度不落实、有规范不执行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第五项:......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培训的 经费。 [36] 安全生产“三违”包括: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11 的局面,进而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意见》[37]和辽宁省有关渔船

渔港综合管控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建立渔船修造企业安全监管 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各类非法修理、外协 施工、作业单位非法作业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取缔非法外 包施工队及非法施工作业生产。打造“三个一律”[38],按照《意 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本次事故,举一反三,各职能部门要聚焦 重点场所、重点设备、明火作业、涂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 处作业、起重作业、电气作业等危险作业,通力配合开展联合执 法检查。 (本报告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未尽事 项,由各执法部门依法做出调整) 附件1:事故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签字表 [37]《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海警局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 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21]18 号)(简称《意见》)。 [38] 即凡船坞、码头等场地进行违规修船作业,达不到安全条件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凡危险作业安全条件 不确认不审批的;凡手续不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治无望的船舶修造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 12 一号舱入口 13 燃烧前 燃烧后 14 风焊器 宫绍春及作业工具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大邑沙渠营口富宏耐材制造…

成都成华臻礼著项目“9·1…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

成华区龙光世纪中心项目“…

成华区邛崃山路18号“2022…

FD12231 | 2026_东胜区_秀水蓝天小区3·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 | 来源格式:pdf

— 1 — 东胜区秀水蓝天小区“3·19”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2026 年3 月19 日16 时30 分许,东胜区秀水蓝天小区2 号 楼1单元1503室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5329.9 元。火灾发生后,东胜区政府下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胜区秀水蓝天小区2 号楼1 单元1503“3·19”火 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消防、公安、检察院、应急、 市场监管、住建、商务、能源、人社、供电等部门和相关单位业 务骨干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秀水蓝天小 区2 号楼1 单元1503 室,房屋面积约40 平米,一室一厨一卫, 系公租房。该建筑主体地上21 层,地下2 层,坐北朝南,为钢 混结构。坐落于万盛环路与文明路东南角。 二、事故经过(火灾报警情况) 2026 年3 月19 日16 时04 分许,东胜区秀水蓝天小区2 号 楼1 单元1503 室发生火灾。3 月19 日16 时22 分家属接到死者 苗某电话,称家中失火,家属到现场后拨打119 报警电话,2026

— 2 — 年3 月19 日16 时30 分,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 到报警,派辖区内消防站到场进行处置,过火面积15 平方米, 造成1 人死亡。 三、火灾扑救及评估情况 (一)力量调配情况 2026 年3 月19 日16 时30 分,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越 山路特勤站接到报警称:东胜区秀水蓝天小区2 号楼2 单元1503 室起火,接到报警后大队出动5 车15 人赶赴现场。3 月19 日17 时30 分,警情处置结束。 (二)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胜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主要 领导部署开展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响应,成立了事故 救援指挥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防联控,总体上形 成了应急救援合力。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处警及 时,力量调派合理,各级消防力量出动迅速。东胜区消防救援大 队全勤指挥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到场 后各级消防救援力量,按照到场时间先后成立了大队级事故现场 消防救援指挥部,处置过程分工合理,任务明确。在事故现场救 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项救援工作开展有序,现场救援处置 措施得当,舆情总体态势平稳,未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未引发重 大舆情事件。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为良好。

— 3 — 四、起火原因认定和灾害成因 (一)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 年3 月19 日16 时04 分许; 起火部位为1503 室卧室;起火点位置位于1503 室东北角墙壁插 座外接放置电器插板、距离东侧墙壁90cm、距北侧墙壁140cm 处的茶几。起火原因为1503 室东北角墙壁插座外接的电器插板 电器线路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 (二)灾害成因 1.电气线路长期失管失修,室内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私拉 乱接未及时排查更换。插座、开关、线路超负荷使用,存在隐患 未被发现整改。 2.独居老人日常监护缺失,子女、亲属未落实定期探望、安 全提醒和隐患排查责任。对老人行动不便、自救能力弱的风险未 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 3.社区及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将行动不便独居老人 纳入重点消防关爱对象。日常消防巡查、入户宣传、隐患提醒不 到位,未开展针对性帮扶。 4.消防安全设施缺失或失效,家中未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 器,火灾发生后未能早期预警。未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应急手电 筒等,初期火灾无法处置。 5.老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对电气火灾危险性认识不

— 4 — 足,用电习惯不规范。行动不便,缺乏基本逃生自救能力,火情 扩大后无法及时撤离。 6.居住环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室内堆放老人之前捡回来的 废纸箱等可燃物较多,加剧火势蔓延速度。通道、门口堆放自行 车、轮椅等杂物影响紧急情况下疏散逃生。 7.应急处置与联动机制不完善,未建立邻里互助、紧急呼叫 机制,火灾发现晚、报警迟。老人未能第一时间报警或呼救,错 失最佳逃生与救援时机。 (三)事故性质 此起火灾属于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火灾由 电气线路故障引发,无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日常生活用火用电疏 忽导致的意外火灾。 五、处理建议 (一)针对辖区内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独居老人消防安 全排查不深入、发现隐患整改不彻底、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工作不力等基层履职漏洞,建议由巴音门克街道对关联社区作出 处理。 (二)针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缺位, 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流于形式,居家隐患排查存在盲区,重点 人群安全管控、入户帮扶工作空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消 防安全常态化管控工作不规范,未能有效防范化解小区居家火灾

— 5 — 风险等问题,建议由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对相关业务科室工作 人员以及物业公司作出处理。 六、整改及防范措施 (一)全面精准摸底,建立台账清单 各镇(街道)以社区、村为单元,对辖区空巢老人、孤寡老 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残疾独居老人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登记 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居住房屋类型、用火用电习惯等 信息,建立独居老人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信息准,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全覆盖排查,彻底整治隐患 聚焦独居老人住所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易 燃杂物堆积、燃气使用不规范、取暖设备靠近可燃物、消防通道 堵塞、未配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突出隐患,开展逐户上门排 查。对一般隐患现场劝导、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建立整改 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无能力整改的困难老人, 由属地联合住房保障中心、老年人协会、爱心力量免费整改、代 为整治;区消防救援大队全程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能力 针对独居老人认知特点,开展面对面、接地气的防火宣传, 制作通俗易懂的防火宣传单、警示案例视频,组织各镇(街道)

— 6 — 网格员、志愿者入户讲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教会老人 火灾报警、初期扑救、疏散逃生技能,同步对老人亲属、邻里开 展宣传,引导亲属履行监护责任,邻里做好互助提醒。张贴警示 海报、播放消防广播;通过村(社区)广播、微信群、上门提醒 等方式,高频次推送防火提示,切实提升独居老人自防自救能力。

FD12232 | 2026_东莞万江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号写字楼5·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商场/市场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东莞万江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号写字楼“5·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东莞万江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 号写字楼“5·29”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调查组 2025 年12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相关单位与人员基本情况........................................................................2

(二)涉事建筑基本情况............................................................................................6

(三)涉事电缆情况....................................................................................................7

(四)事故发生经过..................................................................................................12

(五)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13

(一)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情况..............................................................................14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14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5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5

三、事故原因分析.............................................................................................................16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16

(二)直接原因分析..................................................................................................16

(三)蔓延扩大原因分析..........................................................................................17

(四)人员受伤原因分析..........................................................................................17

(五)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8

(六)间接原因分析..................................................................................................18

四、有关监管部门(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8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9

(一)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19

(二)其他处理建议..................................................................................................21

六、事故主要教训.............................................................................................................22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22

1 2025 年5 月29 日6 时20 分许,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坝新 社区鸿福西路万江段8 号的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 号写字楼强电 井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8,384,808.67 元。 火灾发生后,市消防救援局局长陈全、万江街道党工委书 记陈顺娇、万江街道办事处主任莫毓斌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为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 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 年6 月13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 成立了由万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勇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局、 市住建局和万江街道应急管理分局、消防大队、住建局、公安 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规划所、房管所、供电 服务中心、司法分局、平安法治办公室、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 员组成的东莞万江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 号写字楼“5·29”一般火 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基本查 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 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2 经调查认定,东莞万江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 号写字楼“5·29” 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违规施工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相关单位未落实安全与消防管理责任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与人员基本情况

1.首铸一号(东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铸一号

公司),系东江之星商业中心18 号写字楼(以下简称18 号写 字楼)的建设单位,成立日期:2014 年5 月9 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190009421667X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 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元利[1],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 经营范围:在东莞市鸿福路与港口大道交汇处(宗地编号: 2014WG020)和南城四环路与港口大道交汇处(宗地编号: 2015WG061)从事普通住宅及商业设施的开发和经营;物业租 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具备二级开发资质(于2022 年11 月10 日发证,有效期至2025 年11 月10 日)。 首铸一号公司的唯一股东为首铸东莞一号私人有限公司 (境外企业名称:FS Dongguan No.1 Pte. Ltd)。首铸东莞一号 私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境外企 业名称:SINOBIRD HOLDING LIMITED)持股55%;首铸(广 东)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企业名称:FIRST SPONSOR GROUP [1] 王元利,男,首铸一号(东莞)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委派 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师王旭松对接涉事电力设施工程建设。 3 LIMITED)持股30%;广东中天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外 企业名称:TOP PACIFIC ENTERPRISES LIMITED 德发企业有 限公司)持股12%;首铸方一致行动人(境外企业名称:REGENT LAND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持股3%。首铸一 号公司无独立办公系统,日常审批与决策流程借用东莞市万科 房地产有限公司[2]内部系统操作,公司的印章、财务由首铸(广 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派驻人员共同 管理。

2.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万科物业

公司),系18 号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成立日期:2005 年3 月2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3075506K,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 人:朱凯进,住所:东莞市莞城区,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住 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 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设 工程施工等。 2017 年8 月30 日,招标人首铸一号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东莞 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对

4629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6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96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321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70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614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东莞谢岗“10·12”一般道…

东莞塘厦福慧精密模具有限…

东莞南城百悦尚城47栋106…

东莞长安生凡平五金塑胶有…

东莞市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

FD12233 | 2026_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东莞企石伟娟再生资源回收站“10·27”一…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 号“7·7”一般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12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地建筑情况............................................. 2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4

(三)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7

(四)事故发生经过.................................................. 10

(五)事故现场情况.................................................. 11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2

(七)其他情况...................................................... 12

二、事故应急及评估情况................................................... 13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3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3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4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5

三、事故原因分析......................................................... 15

(一)直接原因...................................................... 15

(二)直接原因分析.................................................. 16

(三)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9

(四)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9

(五)其他因素排除.................................................. 19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9

(一)事故单位...................................................... 19

(二)有关监管部门.................................................. 20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2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22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23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23

(四)其他处理建议.................................................. 27

六、事故主要教训......................................................... 27

(一)企业罔顾安全,逃避监管,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27

(二)安全发展底线没有守牢,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未能走深走实...... 28

(三)业主单位对产业用房租赁环节的监管工作缺失...................... 29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9

(一)切实提高各方安全责任意识...................................... 29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联防联控...................................... 30

(三)保持基层“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30

(四)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31

1 2024 年7 月7 日11 时19 分许,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滨河东 路13 号发生火灾,造成3 人受伤[1],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2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时任市委书记肖亚非做出 批示,要求全市尤其是中堂镇要举一反三,切实做好防火防灾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吕成蹊作出批示,要求加强伤者救助和受影响群 众安全疏散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光滨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消 除隐患,常态化抓好各项责任落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 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堂镇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 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 月9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曾鸣任组长,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道路运输事务中 心、市总工会以及中堂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莞中堂东 向村滨河东路13 号“7·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 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也成 [1] 经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廷莲、陈锦宜、苏伟达的损伤程度鉴定,鉴定苏伟达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王廷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锦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 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 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查清了事故 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 议。 经调查认定,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 号“7·7”一般火 灾事故是一起操作人员违规作业,使用未经资质单位设计、不满足 安全控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过程中 引发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建筑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滨河东路13 号,涉事 地块用地面积9313m2,内有9 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640m2, 均被列入中堂镇历史存量建筑。涉事地块产权单位为东莞市中堂镇 东向大东向股份经济合作社,该地块未办理用地手续,未办理报建 手续,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事故发生在⑤号建筑内。 3 图1 事发前涉事地块建筑物布局 图2 涉事地块现状 4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

东莞市恒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发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JJ313H,法定代表人:陈均威[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注册时间:2020 年11 月13 日,注 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西华坊六巷19 号101 室,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经查,恒发公司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恒发公司 由陈均威和王伟[3]两人持股,共同经营,各占50%股份,王伟股权 由王来喜[4]代持。 恒发公司在事故发生地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滨河东路13 号非 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该公司另设有一处经营场所, 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下芦村下马四路178 号,设有仓库和一栋独立建 筑用于人员办公、住宿。

2.事故相关单位

(1)广州昌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轩公司),恒发公 司过氧化氢溶液供货商,法定代表人:龚小燕,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注册时间:2017 年7 月25 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 [2] 陈均威,男,汉族,系恒发公司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者,涉事地块实际承租人,主要负责场地租赁、对外协调 联络等。 [3] 王伟,男,汉族,系恒发公司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者,主要负责原料、设备购买使用维护、工人工资发放以及 利用三明公司为恒发公司销售产品。 [4] 王来喜,男,汉族,系恒发公司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主要负责现场管理和后勤工作。 5 区中山大道中284 号378 室,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零售(含危险化 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 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经营,有效期限:2024 年2 月7 日至2027 年1 月31 日,许 可经营范围: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等;持有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从业备案证明,单位类型:销售单位,备案品种:过氧化氢溶 液(含量>8%)等。 (2)广州市三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公司),恒发 公司产品购买单位之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59D9TR5N,法定代表人: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注册时间:2016 年6 月12 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 区中山大道中358 号大院自编5 号楼602 室(部位:之一)(仅限 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等。 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批发(无储存 设施),有效期限:2022 年7 月27 日至2025 年8 月2 日,许可 经营范围:过氧化氢叔丁基、过氧化二叔丁基、过氧苯甲酸叔丁酯 等。 (3)江苏全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威公司),恒发公 司产品购买单位之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1NXTGY9Q,法定代表人:易海云,注册资本:人民 6 币1000 万元,注册时间:2017 年5 月8 日,注册地址:江阴市滨 江西路2 号12 号楼351 室,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等。 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其他经营,有 效期限:2023 年6 月20 日至2026 年6 月19 日,许可范围:过氧 化二叔丁基、过氧苯甲酸叔丁酯、过氧-3,5,5-三甲基己酸叔丁酯、 过氧化氢叔丁基等。 (4)江西昌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昌轩公司),恒 发公司采购的过氧化氢溶液运输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568666809Y,法定代表人:龚国良,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注册时间:2011 年2 月12 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 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濡溪村艾山小区A1 栋4 号店铺,经营范围:危 险货物运输(5 类1 项)[5]等。 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2020 年9 月1 日至2024 年8 月31 日,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5 类1 项)等。 (5)东莞市三联化危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 司) , 恒发公司产品运输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592394479,法定代表人:李志,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注册时间:2004 年3 月10 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 碣镇石碣新风中路8 号407 室,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4.6.2.1:5.1 项:氧化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是指本身未必燃烧, 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7 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 年7 月29 日至2024 年7 月28 日,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5 类1 项、5 类2 项[6])等。 经查,三联公司经常使用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粤S34528 号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为恒发公司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事发地点装货。 (6)东莞市中堂镇东向大东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大 东向股份经济合作社),涉事地块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14419007929859787,法定代表人:陈建生,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30 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委会,类型: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 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三)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情况

1.产品情况。事发当天,⑤号建筑生产的产品为过氧化氢叔丁

基(俗称“一叔”,以下简称“一叔”),属于有机过氧化物,火 灾危险性为甲类,属于危险化学品(CAS 号:75-91-2)。

2.设备情况。⑤号建筑内主要生产设备:3 台搅拌反应釜(2

台启用,配有1 套手动开关的盐水冷却系统,每台配有1 个温度计)。

3.主要原料。2-甲基-2-丙醇(又名叔丁醇,以下简称“叔丁醇”,

危险化学品,CAS 号:75-65-0)、硫酸(70%含量,第三类易制 [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4.6.2.2:5.2 项:有机过氧化物:4.6.2.2.1:有机过氧化物是 指含有两价过氧基(-O-O-)结构的有机物质。 8 毒危险化学品,CAS 号:7664-93-9)、过氧化氢溶液(俗称双氧 水,以下简称“双氧水”,50%含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CAS 号: 7722-84-1)、二氯甲烷(危险化学品,CAS 号:75-09-2)和元明 粉(硫酸钠,非危险化学品)。

4.原料采购情况。通过查阅监控、运输记录以及购销记录等资

料,确定了事故发生前短期内原料采购情况:2024 年6 月25 日, 恒发公司向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二氯甲烷10 吨。 2024 年6 月27 日,王伟以“广东东莞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 义向昌轩公司购买50%双氧水33 吨。2024 年7 月5 日,商洛百志 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进入事发地点,卸下叔丁醇31.7 吨。

5.产品销售情况。根据恒发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等情况,该公司

自2020 年成立起,开始销售产品为“一叔”、过氧化二叔丁基、 过氧苯甲酸叔丁酯等危险化学品,销售对象为三明公司等。

6.产品运输情况。恒发公司主要通过三联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以及登记在三明公司名下的轻型封闭式货车等方式运输产品。

7.生产工艺情况。“一叔”的生产工艺属于过氧化工艺,为重

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7]。恒发公司生产“一叔”工艺:将叔丁醇 投入反应釜,先后加入硫酸、双氧水生成“一叔”初品,再加入元 [7]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11、过氧化工艺。工艺简介: 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过氧基(-O-O-)的反应称为过氧化反应,得到的产物为过氧化物的工艺过程为过氧化工艺。 9 明粉进行干燥形成“一叔”。后续依据客户需求,加入二氯甲烷调 配“一叔”浓度。

8.地块租赁情况。2002 年2 月6 日,中堂镇东向村委与陈金兆

签订了《有偿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将涉事地块租赁给陈金兆,约 定每年上缴土地租金每亩稻谷壹拾捌担和鱼塘租金叁仟元整,租期 70 年。后经过陈金兆等人多次转租,2014 年前后,陈均威承租了 涉事地块。 2020 年,陈均威将涉事地块租赁给王伟,实际在此地经营的 单位为恒发公司。2023 年5 月1 日,陈均威与王伟补签《厂房租 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人民币2.5 万元(每三年递增10%),租 期5 年。 2022 年12 月26 日,陈均威向中堂镇供电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低压非居民客户变更用电业务申请,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村委于 2022 年12 月20 日出具的《供水、供电报装证明》显示,涉事地 块实际使用人为恒发公司,且申请项目不存在新建、扩建、加层等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情况。

9.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情况。涉事地块建筑物于2004 年

前已经建成,⑦号建筑物于2017 年拓宽了部分铁皮顶(约130m2, 已纳入2018 年的存量建筑普查登记台账中);2021 年,⑦号建筑 物进行了铁皮更换、修缮。 10

(四)事故发生经过

李铁斗[8]、王廷莲[9]、王来喜称,2024 年7 月7 日5 时30 分 许,李铁斗到达1 号车间开始工作生产“一叔”(见图3),把叔 丁醇、硫酸、双氧水等原材料按顺序投入2、3 号反应釜进行搅拌。 11 时10 分许,李铁斗取出3 号反应釜样品交给王来喜现场化验。 11 时20 分许,王来喜告知样品化验合格后,李铁斗、王廷莲分别 从1 和3 号反应釜旁边楼梯登上操作平台,准备向3 号反应釜投放 元明粉。在王廷莲揭开3 号反应釜投料盖时,火焰从反应釜内窜出 烧烂王廷莲衣服,烧伤王廷莲的腹部和双臂外侧。11 时28 分许, 王来喜拨打电话报警。11 时34 分许,火灾现场发生第一次爆炸。 11 时54 分许,火灾现场再次发生爆炸。 [8] 李铁斗,男,汉族,系⑤号建筑物内负责生产“一叔”的工人。 [9] 王廷莲,女,汉族,系⑤号建筑现场操作工、保洁,负责生产“一叔”。 11 图3 火灾事故现场1 号车间作业人员点位图

(五)事故现场情况

恒发公司1 号车间、2 号车间、仓库、宿舍楼(②号建筑)、 办公楼全部过火,过火面积约2600m2,屋面、钢梁、钢柱等钢构 件受热变形,表面形成黄色锈层。现场建筑物品受明火烧损,以1 号车间2、3 号反应釜所在位置为中心,形成长8m、宽4.5m、深

1.8m 的炸坑,炸坑土壤呈黄褐色,坑内残留透明液体,外围散落

反应釜残片。 12 图4 涉事地块事故后现场图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王廷莲、陈锦宜[10]、苏伟达[11]3 人受伤入院 治疗,目前3 人均已康复出院。 该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600m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 币632 万元。

(七)其他情况

2024 年7 月7 日9 时到12 时,东莞市中堂镇气温30 到34 摄 氏度,湿度54%到80%,累计雨量0.4 毫米,东南风2 到3 级,瞬 时最大风速在1.4 到6.5 米/秒,无雷击。 [10] 陈锦宜,男,汉族,系涉事地块保安。 [11] 苏伟达,男,苏伟达系东莞市卡仕邦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员工。 13

二、事故应急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 年7 月7 日11 时28 分许,王来喜拨打电话报警。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于11 时29 分许立 案,11 时35 分许,中堂镇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 11 时34 分许,中堂镇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1 时35 分许,中堂镇公安分局110 接到报警,第一时间启动 应急处置预案。 11 时37 分许,中堂镇委镇政府总值班室第一时间启动应急联 动响应,并向市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 11 时40 分许,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启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自救互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廷莲和李铁斗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救火;随后 王廷莲呼喊王来喜帮忙;见现场火势蔓延迅速,王来喜呼喊李铁斗、 王廷莲二人一起撤离。王廷莲跑到门卫室时,将准备抢救个人财物 的门卫陈锦宜拉出厂区。离开厂区,王廷莲呼喊王来喜拨打电话报 警后,王廷莲与陈锦宜同时折返厂区,打开门卫室旁边大门,方便 消防车进厂救援。 14

2.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11 时30 分许,中堂镇东向村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维持秩序、疏 散人群、指挥交通。11 时35 分许,中堂镇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 确认无被困人员后开展灭火救援。 11 时37 分许,中堂镇委书记陈荣武要求,全力尽快扑灭火情。 中堂镇委副书记、镇长曾庆云,镇委副书记张应钦,副镇长张峰, 副镇长王振秋等先后到达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 求尽快做好人员救治,全力尽快扑灭火情。 11 时52 分许,中堂镇卫健局安排120 救护车先后将三名受伤 人员送医院救治。 11 时54 分许,火灾现场再次发生爆炸。12 时20 分许,明火 得到有效控制。12 时28 分许,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 场,战勤保障中心架设远程供水车组进行天然水源取水供水。13 时许,明火基本被扑灭,消防救援队伍现场持续出水降温。14 时 50 分许,消防救援队伍调派钩机进入火场配合清理余火。 事故发生后,中堂镇党政、应急、公安、消防、卫健、生态环 境、供电、城管、宣教、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赶赴 现场参与救援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7 月7 日下午,中堂镇迅速成立“7·7”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 15 组,跟进落实伤者就医、家属慰问等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恒发公司未针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危险点风险源制定相关的应 急救援预案,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和现场处置相关培 训。发生火灾时,现场作业人员李铁斗、王廷莲、王来喜未掌握现 场物料、产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应急灭火措施,未能采取有效的应急 处置措施。经评估,恒发公司应急救援处置不当。 事故发生后,中堂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消防、公安、 应急、生态环境以及中堂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 作。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反应迅速、响应及时, 处置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 年7 月7 日11 时19 分许,起 火点位于恒发公司1 号车间3 号反应釜内,起火原因为李铁斗、王 廷莲使用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12]、未满足安全控制要求[13]的反应 [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 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 计单位设计。 [13]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11、过氧化工艺。安全控制 的基本要求。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紧急断料系统;紧 急冷却系统;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和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试行)》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 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16 釜生产“一叔”过程中违规作业[14],导致反应釜内可燃蒸气遇火花 [15]起火,燃烧过程中引发爆炸蔓延成灾。

(二)直接原因分析

1.起火时间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 年7 月7 日11 时19 分许。主 要依据如下: (1)视频分析。通过东莞市中堂镇槎滘大桥陈屋河边监控视 频分析(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快16 秒)发现:2024 年7 月7 日11 时19 分29 秒(北京时间11 时19 分13 秒),事发厂房顶部开始 出现较为明显的烟气痕迹(见图5)。 图5 起火监控图 [14] 反应釜未设置温度、压力的报警和连锁装置,需要李铁斗、王廷莲人为全程监控控制,但关键操作人员李铁斗 在危险工艺操作过程存在擅自离开1 号车间的行为,导致温度无人实时监控。且二人均未按规则佩戴、使用防静电劳 动防护用品。 [15] 因釜内顶部悬浮、积聚的气相易燃易爆蒸汽,在王廷莲打开反应釜投料盖瞬间存在盖体与釜体的剥离效应产生 的静电火花,或王廷莲打开反应釜投料盖瞬间产生的摩擦效应。 17 (2)据李铁斗反映:2024 年7 月7 日11 时20 分许,李铁斗 刚从靠近1 号反应釜旁楼梯上到二楼平台准备投放元明粉时,看见 王廷莲未戴橡胶手套打开3 号反应釜投料盖,被3 号反应釜内窜出 的明火烧到腹部衣物。据证人王廷莲反映,2024 年7 月7 日11 时 20 分许,她刚打开3 号反应釜投料盖时,就发现反应釜有红光, 腹部、双臂外侧传来痛感,然后意识到是着火了。

2.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点为1 号车间(⑤号建筑物)3 号反应釜内。主要依据如下: 王廷莲受伤的部位主要是手臂、腹部,与她笔录反馈的内容(王 廷莲打开3 号反应釜投料盖时,就发现反应釜有红光,腹部、双臂 外侧传来痛感,然后意识到是着火了)基本一致、相互印证。

3.起火原因的认定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李铁斗、王廷莲在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反应釜从事“一叔”生产的过程中违规作业,导致反应釜内可 燃蒸气遇火花起火,燃烧过程中引发爆炸蔓延成灾。主要依据如下: (1)据王伟、李铁斗、王廷莲反映:在生产“一叔”过程中, 因部分原材料会自然升温,反应釜温度测量调节控制系统没有实现 自动化,所以整个生产过程都要有专人看守,全程将反应釜内温度 控制在62℃以下,并且只有李铁斗熟悉操作工艺和温度控制。 18 (2)距离炸坑5 至15m 处共发现3 个卧罐(单个卧罐的容量 约20m³),罐体基本保持完好,卧罐内仍有残留物质。 (3)3 号反应釜每次投入元明粉时需要人手打开釜盖,不具 备密闭工艺的条件。生产过程中叔丁醇、硫酸和双氧水等原材料在 搅拌过程中会形成易燃易爆气相物料悬浮在釜体液面以上空间,具 备遇火源引发火灾的条件。 (4)经调查,1 号车间属于储存使用叔丁醇、双氧水以及“一 叔”等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但设备设施根本不具备防火防静电功能 [16],日常防火防静电管理不到位。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不属于防静电 服与防静电鞋[17];反应釜本体未设置静电接地装置[18],加料口端盖 未设置等电位跨接[19];车间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20][21];车间 地面未采用不发火材质[22]。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 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17]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 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4.3 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表1 常用个体防 护装备的分类、防护功能及适用范围。防静电服。防护装备说明:以防静电织物为面料,按规定的款式和结构制成的 以减少服装上静电积聚为目的的防护服,可与防静电工作帽、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配套穿用。参考适用范围:造 船、电子、煤矿、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烟花爆竹、化工、轻工等可能因静电引发电击、火灾及爆炸危险的作 业场所 [1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5.1:当爆炸性环境电力系统接地设计时,1000V 交流 /1500V 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爆炸性环境中的TN 系统应采用TN-S 型;2 危险区中的TT 型 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3 爆炸性环境中的IT 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 [19]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5.2: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 露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接入等电位系统。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制造厂有特殊要求 的除外。具有阴极保护的设备不应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专门为阴极保护设计的接地系统除外。: [2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6.1.10:静电消除器是利用外部设备或装置产生需要的正或负电 荷以消除带电体上的电荷。静电消除器原则上应安装在带电体接近最高电位的部位。消除属于静电非导体物料的静电, 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类型的静电消除器。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21]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12.1.4: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 [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2.1.9:建筑中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蒸气的场所或部位,应采 19

(三)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恒发公司现场人员应急处置不当,导致火势未能及时控制。现 场储存有大量叔丁醇、双氧水、“一叔”等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 任何有效的监管、防护、分隔措施[23];厂房本身耐火等级达不到甲 类厂房要求[24],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四)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在起火部位及周边区域提取11 份样品,经广东 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检测,检出样品存在叔丁醇、异丁醇、异丁烯、 二甲基硅烷二醇等物质,认定样品为易燃物。广东东润生态环境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现场废液进行终端处置过程中,委托东莞市丰业 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对废液进行检测,发现废液含有过氧化氢。

(五)其他因素排除

经调查,排除遗留火种、电线故障以及放火引发火灾的因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恒发公司,一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擅自从事“一叔” 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室内积聚的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或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 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地面应具有不发火花的性能,使用绝缘材料铺设的整体楼地面面层应具有防止发生静电的性能; [23]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5.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的 方式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 [2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5.2.2:除本规范第5.2.1 条规定的建筑外,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1 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单层甲、乙类厂房,多层甲、乙类厂房。 20 生产[25]。二是反应釜及其安全设备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 规等要求。三是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李铁斗、王廷莲从事过 氧化工艺作业[26]。四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7]。 五是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8]。六是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七是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进 行演练[29]。八是现场储存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任何有效的 监管、防护、分隔措施[30]。九是未采取措施消除厂房本身耐火等级 达不到甲类厂房要求的事故隐患。

(二)有关监管部门

1.中堂镇东向村村民委员会,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

[2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目录》9.11 过氧化工艺作业: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 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 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 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 格的人员。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 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 施。 21 动不严不实。未落实对空置、闲置厂房等“黑危化”易发频发场所 的巡查要求,巡查走过场;二是在集体资产管理上重效益、轻安全, 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三 是在未核实涉事地块实际用电单位的情况下,违规为恒发公司开具 《供水、供电报装证明》用于办理电表过户[31]。

2.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打击惩治行

动不力,未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黑危化品”工作机制[32],未健全 空置闲置厂房等“黑危化品”易发频发点位台账,未巡查发现恒发 公司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2021 年11 月,在 与中堂镇公安分局联合处理对滨河东路13 号的制毒投诉时,发现 现场有生产设备和人员居住,但未进一步深入核查。 [31] 《关于规范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公告》(东莞市民政局于2022 年6 月20 日发文)附件2.东莞市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第10 项:供水、供电报装证明,证明用途及内容。用于申请对象办理供水、 供电报装业务。在不具备有效物业证明资料情况下,村(居)委会对申报建筑/地块的基础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在 《供水、供电报装证明》中出具核查意见并盖章。 [32] 《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堂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安办〔2021〕27 号):二、工作措 施,(七)深入推进打击“黑危化品”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我镇“黑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闲置、废弃、 关停企业的厂房(库区)、闲置民房、出租屋、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对“黑危化品”行 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 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黑危化品”工作机制。(牵头:应急管理分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配合:各村 (社区)) 《关于印发<中堂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中堂镇工贸安全生产>的通知》(东中应急〔2024〕4 号):二、主要任务,4.打击惩治非法 违法“小化工”。建立健全化工领域常态机制,压实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责任体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小化 工”多发地区为重点,突出“厂中厂”、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闲置民房等场所部位,综合利用水、电、 气等大数据分析、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定期组织拉网式排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 会举报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行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 22

3.中堂镇网格管理中心,一是遗漏无证照经营巡查对象,造成

无证照经营线索巡查覆盖不到位[33]。中堂镇网格中心未与中堂镇市 场监督管理分局建立健全交流沟通机制,导致对“三小场所”和出 租屋地点以外的无证照经营线索失察失管。二是违法线索发现不闭 环,整改复查不彻底。2021 年3 月22 日,中堂镇网格管理中心对 下马四路178 号进行检查时,未核实地址负责人身份,未将疑似储 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移送职能部门[34],复查时未进一步核实此 地的经营情况。

4.中堂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未制定巡查制度以及对应的

考核机制,未明确各基层消防力量的巡查频次、巡查对象以及巡查 内容。指导东向村消防巡查服务队以及网格员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工 作不到位。 [33]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商改后续监管和“智网工程”对接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 109 号):二、工作内容,(一)明确商改后续监管入格事项。根据全市商改后续监管工作实际,遵循“可操作、易 判断”的原则,将市场主体登记地址信息核查、开业经营情况核查、许可办理情况核查、无证照经营线索巡查以及督 促年报、亮照经营等基础监管事项整体纳入“智网工程”入格事项,促进市场监督和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机融合。针对 商改后续监管入格事项,明晰入格事项的巡查对象、巡查周期、巡查职责、移交条件等内容,梳理制定具体工作流程 及业务标准,支撑商改后续监管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牵头,各后续监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 [34] 《关于优化“智网工程”涉安全生产领域巡检工作的通知》(2019 年4 月4 日发文):二、明确涉安全生产领 域问题隐患关注重点。自发文之日起,网格管理员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安全生 产领域问题隐患线索,可在"智网工程"信息系统线索模块中进行上报。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智网办在"智网工程" 信息系统线索模块中设置以下线索事项:一是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排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工作部署,设置生产安全、 油(气)安全、瓶装燃气安全、建筑工地安全等领域事项线索(详见附件);二是按照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巡检工作要 求,设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企业是否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为相关人员提供并督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有限空间操作企业、涉氨 制冷企业是否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等线索。 各园区、镇(街道)网格管理中心通过"智网工程"信息系统线索模块上报相关问题隐患信息时,应注意规范线索信息 填报,选取合适的线索条目,完整填报信息,避免重复上报、虚假上报等情况。 23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截至日前,王伟、陈均威、王来喜、李铁斗、余志龙[35]等5 人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36],王伟、陈均威因涉嫌非法经营罪[37], 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另王廷莲、丁柏文[38]、安海学[39]、李 秋风[40]、聂小军[41]、黎建棠[42]、黎建弟[43]等7 人已取保候审,建 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 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送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有关 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如纪检监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嫌渎职 犯罪的,则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35] 余志龙,男,汉族,系恒发公司销售员,同时根据王伟的要求,安排原料产品进出,进行货款转账和工人工资 发放。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 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东莞市公安局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堂税务分局调取东莞市恒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税务资料,经统 计恒发公司从2020 年成立起,销售一叔、二叔、叔丁酯、叔丁醇达人民币36606198.33 元,其中向三明公司销售达 人民币23743998.33 元。 [38] 丁柏文,男,汉族,系三明公司销售员,同时根据王伟的要求,负责三明公司对公账户管理。 [39] 安海学,男,汉族,系⑦号建筑物内负责生产过氧苯甲酸叔丁酯的工人。 [40] 李秋风,女,汉族,系⑦号建筑物内负责生产过氧苯甲酸叔丁酯的工人。 [41] 聂小军,男,汉族。根据王伟的安排,驾驶车牌号为粤A65G8D 的轻型封闭式货车运输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42] 黎建棠,男,汉族。事故发生后负责保管恒发公司财务账册资料以及相关电子设备等证据。 [43] 黎建弟,女,汉族,系恒发公司财务,主要负责恒发公司对公账户管理。 24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恒发公司。一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擅自从事“一叔”

生产。二是反应釜及其安全设备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 等要求。三是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李铁斗、王廷莲从事过氧 化工艺作业。四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是未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六是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七是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进行演练。 八是现场储存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任何有效的监管、防护、 分隔措施。九是未采取措施消除厂房本身耐火等级达不到甲类厂房 要求的事故隐患。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 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第八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恒发公司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2.昌轩公司。不如实记录双氧水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

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双氧水的品种、数量、用途[44],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1 年。 25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的双氧水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45],向不具备相关许可证件或者 证明文件的主体销售双氧水[46],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广州市公安局、广 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昌轩公司进行处理。

3.三明公司。在明知恒发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

可的情况下,向恒发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47],违反了《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函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对三明公司进行处理。 三明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使用名下车牌号 为粤A65G8D 的轻型封闭式货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48],建议函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 在销售、购买后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 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 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 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 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6 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处罚。

4.全威公司。在明知恒发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

可的情况下,向恒发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函告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对全威公司进行处理。

5.三联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在运输危险化学

品时,未将多装多卸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49]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交 通运输局对三联公司进行处理。

6.江西昌轩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在运输危险

化学品时,未如实记录托运方和收货方信息,违反了《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江西省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对江西昌轩公司进行处理。

7.大东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涉事地块权属方、出租方,负

有对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 法定义务,以及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大东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尽法定义务导致“黑危化” 生产经营窝点长期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49]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 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 个月。 27 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50]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中堂镇人民政府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

中堂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入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 动,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牵头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处置事故地块剩余建筑物、构 筑物。

2.建议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向中堂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严格落实非法违法“小化工”打击惩治行动工作要求,迅速推动建 立常态化打击“黑危化品”工作机制,健全空置闲置厂房等“黑危 化品”易发频发点位台账。

3.建议东向村村民委员会向中堂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切

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空置、闲置厂房等“黑危化”易发频 发场所的巡查检查,做好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事故涉及民事侵权等其他法律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 律途径解决。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8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罔顾安全,逃避监管,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恒发公司股东、涉事车间生产组织者王伟于2020 年7 月注册 广州市三明化工有限公司并依法申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明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律法规要求。为攫取更多利润,王 伟漠视法律,铤而走险,与陈均威合伙以恒发公司租用中堂镇东向 村滨河东路13 号土地(厂房),未经许可长期非法生产危险化学 品。恒发公司罔顾安全,在完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 用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一叔”,存在巨大的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恒发公司逃避监管,为将非法生产的产品披上合法外 衣,“自产自销”,先向三明公司销售,再由三明公司向外销售; 违法行为长期存在,恒发公司自2020 年成立起向三明公司销售危 险化学品,数额巨大,存在巨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周边企业 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二)安全发展底线没有守牢,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未能

走深走实 中堂镇未能深刻吸取近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多发频发教训, 开展警示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不深入不彻底,虽然部署了相关专项 整治工作,但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打 29 击力度明显不足。应急部门对空置、闲置厂房等非法违法“小化工” 易发点位排查不到位;网格部门在巡查过程中仍认为涉事地块空置 闲置,没有上报相关部门;属地东向村工作人员虽多次排查滨河东 路13 号和下马四路178 号涉事地点,却仅仅是简单敲门确认是否 存在生产经营行为,在无人应答后未联系承租方进行进一步确认, 未上报有关部门将其列为闲置、空置厂房,一系列漏管失管行为, 让恒发公司得以长期违法从事生产活动。

(三)业主单位对产业用房租赁环节的监管工作缺失

涉事滨河东路13 号和下马四路178 号相关厂房作为村集体土 地上的建筑物,属地村委、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厂房的租赁关系底 数不清,情况不明。市住建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业厂房租赁备 案管理工作的通知》[51],引导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备案,但产 业用房的租赁当事人(包括一手业主、二手房东和实际承租人)不 愿登记或回避登记,属地村委、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压实出租人和承 租人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提高各方安全责任意识

各镇街(园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51] 《关于做好工业厂房和租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 年5 月23 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二、强 化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房屋租赁""公寓管理"等内容的企业(含注册登记在外地的 住房租赁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手续。园区(镇街)房管所 要积极做好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引导租赁当事人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系统办理房屋租赁 (签订、变更、终止)登记备案。 30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格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要求,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实化安全监管措施,管好自己的 “责任田”,主动靠前形成合力。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联防联控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跨部门举报信息共享、 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镇街(园区)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充 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应急、公安、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城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 门要充分运用好网格、供水供电以及相关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监管 平台等外围排查数据,进一步压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 为的生存空间,让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无所遁形。要迅速牵头组织开 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来的超范围经营从事化工生产、无证无 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坚决打击,依法予以严惩, 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保持基层“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各村(社区)要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切实扛牢 31 “打非治违”重大责任。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用地出租情况 进行再核查,对违法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 个人,也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村(社 区)要突出关注“打非治违”易发多发场所,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闲置民房、偏僻地 点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 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做到一张网、全覆盖。

(四)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吸取这起事故教训,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紧盯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关键环节,敢于动真碰硬,精 准发力、重拳除患,坚决避免整治浮于表面,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 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按照三年行动要求,及时建立健全 空置、闲置厂房台账,建立供水、供电、公安、生态环境、应急、 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网格等部门一条线拉网式排查。对已 有的名称中涵盖“生物、新材料、科技、粘合剂”等字样的生产经 营单位,要综合应急、税务、市场监督部门进行全链条排查、追查, 不放过一丝一毫线索,坚决遏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46341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8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18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365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98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635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东莞石碣“11·19”一般道…

东莞厚街“11·29”一般道…

东莞黄江清龙路218号洗砂…

东莞企石伟娟再生资源回收…

企石镇 2023 年“7·29”…

FD12234 | 2026_东莞沙田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3·1一般责_3·1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一、评估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 2 — 2026 年4 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沙田分局牵头成立评估 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 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及的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沙田镇应急管理分局、沙田镇穗丰年村 委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相 关文件,赴涉事单位现场进行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的“回头看”工作,并走访了同类企业,整体评估了事 故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 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 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蔡** 作为润发布匹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存在未履行企业主要负 责人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 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 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 款的行政处罚,其已向东莞 市财政非税专户缴纳罚款。 — 3 — 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 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三)、第(五)、第(六)项

的相关规定,蔡成祥未履行企 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相 关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 政处罚。 2 东莞润发布 匹加工有限 公司 润发布匹公司未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照 布匹定型机设备日点检表认 真对作业现场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未定期且及时清理布匹 定型机箱体和排风管内部粘 附积聚的油污和毛刺,未在1 号布匹定型机周边危险区域 设置防护隔离栏;安全教育培 训不到位,对布匹定型机操作 工缺乏专业的操作安全知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 出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罚 款的行政处罚,其已向东莞 市财政非税专户缴纳罚款。 — 4 — 培训,该公司日常仅有口头安 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 位,布匹定型机操作工未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设 备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置安 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发 现1 号布匹定型机着火后,仓 忙把该机台的鼓风机和排风 机全部关停,进而导致机台内 积聚的大量高温高压水蒸气 不能及时排出泄压,造成该机 台爆裂后箱体门撞击到范某; 欠缺应急救援演练润发布匹 公司有制定应急预案,但未进 行过应急救援演练,致使事故 发生后员工们只知道盲目救 火,未正确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仓促将事发定型机机台的 鼓风机和排风机全部关停,进 而导致机台内积聚的大量高 温高压水蒸气不能及时排出 泄压,造成该机台爆裂后箱体 门撞击到范某,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 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事 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 — 5 — 急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 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沙田镇消防 救援大队主 要负责人熊 建议由沙田镇分管安全生产 副书记约谈消防救援大队主 要负责人,督促其进一步压实 监管职责。 2024 年12 月21 日,沙田 镇党委副书记陈对沙田 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熊约谈。 2 沙田镇穗丰 年村委会负 责人陈** 建议由沙田镇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书记对穗丰年村的负责 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进一步压 实监管职责。 2024 年12 月21 日,沙田 镇党委副书记陈对穗丰 年村委会负责人陈约谈。 3 沙田镇穗丰 年村委会副 书记张** 建议由沙田镇安委办主任约 谈沙田镇穗丰年村的副书记, 督促其落实属地监督责任。 2024 年9 月12 日,沙田镇 安委办主任对穗丰年村分 管安全生产副书记张进 行约谈。 4 东莞润发布 匹加工有限 公司主要负 责人蔡 建议由沙田镇安委办主任约 谈润发布匹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督促其吸取事故教训,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4 年9 月12 日,沙田镇 安委办主任对东莞润发布 匹加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人蔡**进行约谈。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莞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

— 6 — 一是在车间粘贴齐全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当心机械伤 害、当心触电、佩戴防护用品、当心机器启动挤压等安全警 示标识。二是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新进员工的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加强各 种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后的紧急处置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出 现事故后的应急自救和互救措施培训。三是落实隐患排查制 度,定期对生产现场各种机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沙田镇应急管理分局

沙田镇应急管理分局组织辖区布匹加工企业进行安全 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并开展布匹加工专项检查,对全镇布匹加工企业进行 全覆盖检查,共出动86 人次,排查隐患42 条,已督促企业 完成整改。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暂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 理和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

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安 全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尤其是完善各种机械设备出现故 障后紧急处置所必须的安全操作事项。

(二)各负有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7 — 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FD12235 | 2026_东莞长安上沙社区12·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东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 “12·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4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概况.............................................2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2 (三)涉事废旧金属回收情况.............................................. 3 (四)涉事建筑物及地块基本情况.......................................... 5 (五)事故发生经过.......................................................6 (六)事故现场勘查情况...................................................7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8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8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9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9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9 三、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直接原因分析......................................................10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0 (三)间接原因分析......................................................11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1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履职情况................................11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11 (二)有关监管单位......................................................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4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4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14 (三)其他处理建议......................................................15 六、事故主要教训.................................................................. 16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6

— 1 — 2025 年12 月18 日18 时45 分许,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创 业横路13 号117 室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 平方米,造 成1 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 年12 月22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长安镇党委副书记任 组长,长安镇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分局、滨海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原长安消防救援大 队)、经济发展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 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12·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查清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 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东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12·18” 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涉事再生资源回收店对涉事金属固体废物 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推断系人为使用明火或者现场产生静电火花 引发镁铝切屑物发生爆燃并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

— 2 — 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概况 经调查,事故发生单位为李剑玉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店(以下 简称“李剑玉回收店”),该回收店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 为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从业人员仅李剑 玉一人,于2025 年11 月10 日开始营业,主要经营回收废旧金属、 塑胶、纸品等再生资源,未持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务备案书。 李剑玉(死者),男,汉族,1984 年2 月11 日出生,广东 省汕尾市陆丰市人。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1.东莞庆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镁公司”),成立 日期:2015 年6 月9 日,法定代表人:唐超凡[1],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1900345277822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荣富路22 号2 号楼103 室,经营范围: 销售镁合金、铝合金、金属材料等。庆镁公司的工艺流程是将金属 原材料[2]通过锯床切割分段,产出的金属切屑物属于固体废物[3], [1]唐超凡,男,汉族,出生日期:1990 年2 月2 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系庆镁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庆镁公司主营镁合金切割业务,日常也承接铝合金切割加工订单。作业过程中产生一批镁合金和铝合金切屑金属 混合物,事故调查组对生产车间内的金属废料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样品含镁(Mg)20.06%,含铝(Al)48.547%。 庆镁公司提供的镁合金产品质检单显示:产品材质为AZ91D,成分包含铝(Al)8.83%、锌(Zn)0.55%、锰(Mn)0.2%、 镁(Mg)≥90%等。 [3]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第SW17 项可再生类废物:废有色金属(代码:900-002-S17):工业生产活动 中产生的以有色金属(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等)为主要成分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车和 报废机械设备拆解产生的以有色金属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

— 3 — 切割过程中会用到切削液(与水按照约1:20 的比例混合)降温。 庆镁公司系涉事废旧金属产生方。 2.董观瑞,男,汉族,1985 年5 月18 日出生,广东省化州市 人,日常以流动收废品为业,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事发前,董观 瑞联系董成开前往庆镁公司回收废旧金属。 3.董成开,男,汉族,1989 年12 月16 日出生,广东省化州市 人,日常以流动收废品为业,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事发前,董成 开从庆镁公司处回收废旧金属,后转卖给李剑玉回收店。 4.张美燕,女,汉族,1985 年1 月26 日出生,广东省罗定市 人,于2025 年11 月10 日将涉事场所出租给李剑玉,双方签订《租 房合同》,每月租金约定为850 元,合同期限自2025 年11 月10 日至2026 年11 月30 日[4]。 (三)涉事废旧金属回收情况 2025 年12 月18 日13 时许,庆镁公司主要负责人唐超凡通 过微信联系董观瑞,通知其前往庆镁公司回收废料,以15 元的 价格出售两袋约63 公斤的金属切屑混合物给董观瑞[5]。 董观瑞因事发当天没空去庆镁公司,便联系董成开代其收取 [6]。12 月18 日18 时16 分许,董成开驾驶蓝色三轮电动自行车 [4]上一手租客为东莞市长安亿华鑫金属材料经营部,经营者为谢展雄,于2025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9 日期间退租。 [5]根据唐超凡及董观瑞的询问笔录陈述:自2022 年起,双方约定唐超凡以每袋7.5 元的价格向董观瑞出售镁屑;庆 镁公司有镁屑待售时由唐超凡联系董观瑞上门回收,唐超凡认为事发当日出售的废料为镁屑。当日21 时34 分,唐超 凡收到董观瑞微信支付的15 元款项。 [6]根据董成开、董观瑞及唐超凡的询问笔录陈述:董成开和董观瑞系同乡且同属废品回收行业,日常存在业务合作, 若一方无暇处理,将通知另一方代为回收。事故当日,董观瑞通知董成开代其前往庆镁公司回收废料,但未明确告知

— 4 — 到达庆镁公司,在庆镁公司员工协助下把装有金属切屑混合物的 纺织袋放置在电动自行车车厢上。18 时22 分,董成开离开庆镁 公司。18 时32 分,董成开经过李剑玉回收店时,将从庆镁公司 回收的金属切屑混合物以每公斤12 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剑玉回收 店[7],所得款项共计760 元[8]。18 时39 分,董成开离开李剑玉回 收店。 董成开回收物的具体种类。董成开到庆镁公司回收废料时,唐超凡也未明确告知回收物的具体种类。 [7]根据董成开的询问笔录陈述:其从庆镁公司回收金属废料时误认为是铝渣,并以铝渣的价格出售给李剑玉;鉴于 李剑玉已在事故中死亡,已无法得知李剑玉当时是否清楚回收的金属废料的具体种类。 [8]根据董成开及董观瑞的询问笔录陈述:董观瑞告知董成开,将从庆镁公司回收的废料拉回仓库。董成开将废料拉 至中途转卖,董观瑞并不知情,且所得款项760 元也由董成开收取。

— 5 — 图1 涉事废旧金属回收流转图 (四)涉事建筑物及地块基本情况 1.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为单层砖墙铁皮顶结构,建 筑面积约20 平方米,坐南朝北。该建筑于2013 年搭建使用,原为 临时摊贩摆卖场所,事发前由李剑玉回收店使用。经长安镇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核实,该建筑物属于历史存量搭建物,事故调查 庆镁公司 (涉事废旧金属产生方) 董观瑞 董成开 (第一回收方) 2025 年12 月18 日,庆 镁公司主要负责人唐超 凡通过微信联系董观瑞 上门回收废料。 因董观瑞没空去庆镁公 司回收废料,便联系老乡 董成开帮忙去庆镁公司 回收废料。 李剑玉回收店 (第二回收方以 及事故发生地) 出售 转卖 2025 年12 月18 日18 时 32 分,董成开将废料送 到李剑玉回收店。18 时 39 分,董成开离开李剑 玉回收站。18 时45 分, 李剑玉回收站发生火灾。

— 6 — 组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无法查清涉事建筑物的搭建单位或搭建人员 相关情况。 2.涉事地块基本情况:涉事地块占地面积约10.6 平方米,为上 沙社区集体土地,土地所有权人为东莞市长安镇上沙股份经济联合 社,地类为建设用地,该地块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长安镇上沙股 份经济联合社未对外出租涉事地块,未收取任何租金。张美燕于 2020 年从他人处转租取得该地块及地上搭建物,转让费为5000 元, 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直至事故发生前,租金均由张美燕收取。 (五)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长安公安分局治安监控录像显示(经校准,监控时间与北 京时间一致):2025 年12 月18 日18 时45 分38 秒,东莞市长安 镇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内发生爆燃,火焰随即四面散开、 火势明亮并伴随声响,爆燃后火焰伴有燃烧物随热浪上升后,燃烧 物呈雨滴状四面飞溅散落在水泥地板上,燃烧物伴有明火洒落在水 泥地板上持续燃烧,室内持续燃烧并发出白色闪烁光芒,与含镁金 属的燃烧特性相符。北面卷帘门上方设置的帆布雨棚受爆燃热浪冲 击瞬间燃烧殆尽,卷帘门下方火势持续燃烧有大量浓烟冒出,火焰 中伴有闪光并持续发出爆炸声。18 时46 分12 秒,李剑玉出现在 监控画面中,其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全身衣物已燃烧殆尽。

— 7 — (六)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当天晴间多云,温度15-24℃,相对湿度56%, 风力2 到3 级,风向东北风,基本排除雷击可能性。 2.对117 室内电气线路进行勘验,未发现室内设置的电气线路 出现异常短路断裂的迹象,电线绝缘外皮呈熔融迹象,排除电气线 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经现场勘验,117 室西面卷帘门外停放的两辆三轮电动自行 车留有烟熏痕迹,座椅处存放的塑料废品受高温热浪烘烤发生熔 融,痕迹分布呈东重西轻;北面卷帘门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过 火痕迹,车体燃烧殆尽仅残留车架残骸,车载锂电池呈碳化形态; 西南角设有铁皮板分隔的洗手间,东北角配置桌子椅子等简易设 施,其余区域杂乱堆放废品及各类生活用品;东面及南面墙体均有 过火痕迹,痕迹呈现下重上轻的分布特征;中部位置堆放区燃烧后 残留金属碎屑,该区域燃烧痕迹具备猛烈燃烧特征,周边物品呈现 出以此区域为中心向周边蔓延的规律;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中部位 置堆放区。

— 8 — 图2 起火建筑物 图3 起火建筑物俯视图 图4 事故现场燃烧中心图 图5 事故现场燃烧物品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事故造成李剑玉1 人死亡[9],截至日前,事故各方正在协商 处理赔偿事宜,直接经济损失暂时无法核算。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根据东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显示,李剑玉死亡原因为特重度烧伤继发真菌败血症及脓毒性休克,进 而导致一系列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最终发展为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致呼吸、循环衰竭,心跳骤停。 起火 部位

— 9 — 2025 年12 月18 日18 时49 分许,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 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滨海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原长安 消防救援大队)4 辆消防车、21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9 时1 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此时火势已被群众扑灭。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长安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调度人员到场 了解现场情况并实施应急处置,调取周边视频监控记录,了解事故 发生的经过,开展事故初步调查取证;同时协调社区人员第一时间 开展现场围蔽,对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 年12 月18 日19 时4 分[10],东莞长安港湾医院接到120 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出车。19 时14 分许,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 19 时30 分,李剑玉被送往长安医院救治,初步诊断伤者全身大面 积烧伤(三度)、气道烧灼伤。22 时42 分,李剑玉被转院到东莞 市人民医院治疗。2026 年1 月7 日10 时10 分,李剑玉经救治无 效死亡。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忙于灭火,未能立即拨打120。相关部 门接报后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10]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忙于灭火,未能立即拨打120。

— 10 —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基于李剑玉在事故中死亡,且现场无其他目击者及监控视频, 依据现场勘验记录、证人证言、治安监控录像、检验和鉴定报告等 证据,排除电气线路故障、雷击、自燃,推断本起事故系人为使用 明火或者现场产生静电火花引发镁铝切屑物发生爆燃并引燃周边 可燃物所致[11]。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滨海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原长安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黄埔 海关技术中心化矿金实验室进行检验,1 号物证(庆镁公司提取) 检测结果:庆镁公司生产车间内的金属废料含镁(Mg)20.06%[12], 含铝(Al)48.547%[13];2 号物证(李剑玉回收店提取)检测结果: 起火场所中部位置堆放区爆燃后残留金属废料含镁(Mg)0.92%[14], 含铝(Al)95.619%[15]。 2.事故调查组委托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庆镁公司的金属废料[16]进行取样鉴定,鉴定结果[17]:该样品不属 [11]根据范武庄(范武庄,男,广东省陆丰市人,与李剑玉系同乡、同学关系,其也从事废品回收行业)询问笔录陈 述:事故发生当日14 时至15 时许,李剑玉曾到其店铺,称收来的镁合金没人需要。因李剑玉已在事故中死亡,事故 调查组穷尽调查手段,已查清庆镁公司违法出售金属切屑混合物相关情况,但未排除李剑玉回收店事发前存有其他镁 铝物质的可能性。 [12]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进行检测,检测方法JY/T0567-2020,2026 年1 月8 日出具检测结果。 [13]采用X 荧火光谱仪进行检测,检测方法:GB/T16597-2019,2026 年4 月3 日出具检测结果。 [14]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进行检测,检测方法:JY/T0567-2020,2026 年1 月8 日出具检测结果。 [15]采用X 荧火光谱仪进行检测,检测方法:GB/T16597-2019,2026 年4 月3 日出具检测结果。 [16]《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专项报告》(2026 年2 月6 日出具)样品名称:镁屑。 [17]《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专项报告》(2026 年2 月6 日出具):提取镁屑,鉴定结果:①根据GB/T21619-2008 危险

— 11 — 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该样品属于易燃固体类别1[18]、该样 品不属于自发热物质。 3.事故调查组委托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庆镁公司的切削液进行取样鉴定,鉴定结果[19]:该样品在100℃ 以下未出现闭杯闪点。 (三)间接原因分析 李剑玉回收店对涉事金属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不熟悉,对涉事 金属固体废物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询问等资料分析,此次火灾事 故排除人为故意伤害、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履职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 1.李剑玉回收店,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20];未向公安 机关申请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21],违规收购废旧金属。 品易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试验方法进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测定试验,该样品不属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② 根据GB/T21618-2008 危险品易燃固体燃烧速率试验方法进行燃烧速率测定试验,该样品属于易燃固体,类别1;③根 据GB/T21612-2008 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进行自热测定试验,该样品不属于自发热物质。 [18]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 部分:易燃固体》(GB30000.8-2013)相关规定,易燃固体类别1 是指危险 程度最高的易燃固体。 [19]《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专项报告》(2026 年2 月6 日出具),提取切削油,鉴定结果:该样品在100.0℃以下未出 现闭杯闪点。鉴定依据:GB/T5208-2008 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 [20]《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 经营。 [21]《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12 — 2.董观瑞,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违规收购废旧金属。 3.董成开,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违规收购废旧金属。 4.庆镁公司,作为废旧金属的产生方,在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中, 未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签订合同,未约定污 染防治要求及处置方向、处置方式[22]。 5.张美燕,作为涉事场所的出租方,虽与李剑玉签订租房合同, 但在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3],未与李剑玉签订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有关监管单位 1.长安镇经济发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行业安全 监管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稳定。通过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由长安镇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联合社区经济办、安全办组建巡查小 组,每周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排查消防安全隐患。2025 年度,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联合 检查行动,累计出动158 人次,巡查企业197 家次,重点监管再生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 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 求。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13 — 资源回收行业上门回收、特种作业等薄弱环节;在行业专项整治推 进过程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每月通报机制和挂钩督导检查 机制;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上门宣传、警示教 育等,全面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 力。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该单位未发现李剑玉回收店,未对李剑玉 回收店开展过检查工作。 2.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开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等生态 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非法回收、贮存、处置危 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一是组织辖区内的产废企业 参加长安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接受培 训企业共2537 家;二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检查, 将1971 家企业纳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将2437 家企业 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三是督促落实信息平台申报登记,2025 年共督促企业完成2024 年度固废年报申报4307 家,对已申报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的225 家企业实行产废核查;2025 年共督促企业完 成2024 年度危废年报申报2271 家;共2288 家企业完成2025 年管 理计划备案;对已申报危险废物的265 家企业进行产废核查;四是 打击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2025 年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 组织专项检查,共出动1350 人次,检查镇内涉废企业675 家次, 发现问题企业401 家次,其中发现涉标识类问题178 家次,涉合帐

— 14 — 类问题27 家次,涉贮存类问题44 家次,均已督促完成整改。该单 位未对庆镁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3.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消防改革 过渡期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治安管理 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各派出所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开展常态化 消防监督检查,确保每年检查频次不少于一次。2025 年以来,该 单位对全镇84 家备案在册的废旧金属回收店实施每月至少一次的 全面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累计出动警力1652 人次,检查1136 家次, 排查发现隐患2 家,均已完成限期整改。 4.长安镇上沙社区,作为属地社区承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的 日常检查管理职责,2025 年度,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20 人次,检 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21 个,发现违规住人7 家,均已完成整改; 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人召开消防安全培训,并发放宣传资 料。经调查,该社区安全办工作人员在李剑玉租用创业横路13 号 117 室后未对该场所开展日常安全巡查。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李剑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李剑玉已在事故中死亡, 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 15 — 1.庆镁公司,未依法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建议由属地生 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董观瑞,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未向公安机关 备案取得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建议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 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董成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未向公安机关 备案取得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建议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 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张美燕,未在租房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 与李剑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议由经济发展部门依法对其进 行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由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副书记对长安镇经济发 展局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 2.建议由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副书记对东莞市生态环 境局长安分局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确保 废旧金属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3.建议由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副书记对长安镇上沙社 区党委书记、长安镇上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

— 16 — 落实属地再生资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社区集体土 地、物业的管理。 4.建议由长安镇上沙社区对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进行处理, 并同步核查相邻116 室是否为历史存量搭建物,如属实一并进行处 理。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 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起事故暴露出一是再生资源回收店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 全风险辨识不足,对回收金属废料的危险特性不熟悉,未能有效识 别隐患、规避风险;二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无证非法经营,安 全管理缺失,上游企业违规处置废旧金属;三是行业监管存在盲区, 社区及属地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全面,未及时发现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开展监管。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长安镇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 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对本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现 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 17 — (一)强化宣传培训,畅通监督渠道 针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开展镁铝爆燃特 性、防火防爆、应急处置等专题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与自救互 救能力。公开举报电话及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违规回收、存储、作 业等行为,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控源头风险 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重点核查,及时整 改安全隐患。加强工业固体废品源头流出管理,实现来源、去向可 追溯,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三)完善设施建设,彻底整改隐患 按规范配备消防防爆设施,定期检测消防器材有效性。保证作 业场所设置良好通风,严禁使用铁质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相关单位应完善经营手续,坚决杜绝无证无照、超范围、超规 模经营行为,自觉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明确负责人为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立日常巡查与隐患 整改台帐,淘汰高风险作业方式,实现规范安全经营。

FD12236 | 2026_东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号117室12·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纵火 | 来源格式:md

东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号117室“12·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江北港城重庆三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1…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东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 “12·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4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概况.............................................2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2

(三)涉事废旧金属回收情况.............................................. 3

(四)涉事建筑物及地块基本情况.......................................... 5

(五)事故发生经过.......................................................6

(六)事故现场勘查情况...................................................7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8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8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9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9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9

三、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直接原因分析......................................................10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0

(三)间接原因分析......................................................11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1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履职情况................................11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11

(二)有关监管单位......................................................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4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4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14

(三)其他处理建议......................................................15

六、事故主要教训.................................................................. 16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6

— 1 — 2025 年12 月18 日18 时45 分许,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创 业横路13 号117 室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 平方米,造 成1 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 年12 月22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长安镇党委副书记任 组长,长安镇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分局、滨海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原长安消防救援大 队)、经济发展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 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12·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查清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 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东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12·18” 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涉事再生资源回收店对涉事金属固体废物 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推断系人为使用明火或者现场产生静电火花 引发镁铝切屑物发生爆燃并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 — 2 — 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概况

经调查,事故发生单位为李剑玉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店(以下 简称“李剑玉回收店”),该回收店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 为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从业人员仅李剑 玉一人,于2025 年11 月10 日开始营业,主要经营回收废旧金属、 塑胶、纸品等再生资源,未持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务备案书。 李剑玉(死者),男,汉族,1984 年2 月11 日出生,广东 省汕尾市陆丰市人。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1.东莞庆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镁公司”),成立

日期:2015 年6 月9 日,法定代表人:唐超凡[1],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1900345277822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荣富路22 号2 号楼103 室,经营范围: 销售镁合金、铝合金、金属材料等。庆镁公司的工艺流程是将金属 原材料[2]通过锯床切割分段,产出的金属切屑物属于固体废物[3], [1]唐超凡,男,汉族,出生日期:1990 年2 月2 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系庆镁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庆镁公司主营镁合金切割业务,日常也承接铝合金切割加工订单。作业过程中产生一批镁合金和铝合金切屑金属 混合物,事故调查组对生产车间内的金属废料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样品含镁(Mg)20.06%,含铝(Al)48.547%。 庆镁公司提供的镁合金产品质检单显示:产品材质为AZ91D,成分包含铝(Al)8.83%、锌(Zn)0.55%、锰(Mn)0.2%、 镁(Mg)≥90%等。 [3]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第SW17 项可再生类废物:废有色金属(代码:900-002-S17):工业生产活动 中产生的以有色金属(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等)为主要成分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车和 报废机械设备拆解产生的以有色金属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 — 3 — 切割过程中会用到切削液(与水按照约1:20 的比例混合)降温。 庆镁公司系涉事废旧金属产生方。

2.董观瑞,男,汉族,1985 年5 月18 日出生,广东省化州市

人,日常以流动收废品为业,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事发前,董观 瑞联系董成开前往庆镁公司回收废旧金属。

3.董成开,男,汉族,1989 年12 月16 日出生,广东省化州市

人,日常以流动收废品为业,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事发前,董成 开从庆镁公司处回收废旧金属,后转卖给李剑玉回收店。

4.张美燕,女,汉族,1985 年1 月26 日出生,广东省罗定市

人,于2025 年11 月10 日将涉事场所出租给李剑玉,双方签订《租 房合同》,每月租金约定为850 元,合同期限自2025 年11 月10 日至2026 年11 月30 日[4]。

(三)涉事废旧金属回收情况

2025 年12 月18 日13 时许,庆镁公司主要负责人唐超凡通 过微信联系董观瑞,通知其前往庆镁公司回收废料,以15 元的 价格出售两袋约63 公斤的金属切屑混合物给董观瑞[5]。 董观瑞因事发当天没空去庆镁公司,便联系董成开代其收取 [6]。12 月18 日18 时16 分许,董成开驾驶蓝色三轮电动自行车 [4]上一手租客为东莞市长安亿华鑫金属材料经营部,经营者为谢展雄,于2025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9 日期间退租。 [5]根据唐超凡及董观瑞的询问笔录陈述:自2022 年起,双方约定唐超凡以每袋7.5 元的价格向董观瑞出售镁屑;庆 镁公司有镁屑待售时由唐超凡联系董观瑞上门回收,唐超凡认为事发当日出售的废料为镁屑。当日21 时34 分,唐超 凡收到董观瑞微信支付的15 元款项。 若一方无暇处理,将通知另一方代为回收。事故当日,董观瑞通知董成开代其前往庆镁公司回收废料,但未明确告知 — 4 — 到达庆镁公司,在庆镁公司员工协助下把装有金属切屑混合物的 纺织袋放置在电动自行车车厢上。18 时22 分,董成开离开庆镁 公司。18 时32 分,董成开经过李剑玉回收店时,将从庆镁公司 回收的金属切屑混合物以每公斤12 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剑玉回收 店[7],所得款项共计760 元[8]。18 时39 分,董成开离开李剑玉回 收店。 董成开回收物的具体种类。董成开到庆镁公司回收废料时,唐超凡也未明确告知回收物的具体种类。 [7]根据董成开的询问笔录陈述:其从庆镁公司回收金属废料时误认为是铝渣,并以铝渣的价格出售给李剑玉;鉴于 李剑玉已在事故中死亡,已无法得知李剑玉当时是否清楚回收的金属废料的具体种类。 [8]根据董成开及董观瑞的询问笔录陈述:董观瑞告知董成开,将从庆镁公司回收的废料拉回仓库。董成开将废料拉 至中途转卖,董观瑞并不知情,且所得款项760 元也由董成开收取。 — 5 — 图1 涉事废旧金属回收流转图

(四)涉事建筑物及地块基本情况

1.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为单层砖墙铁皮顶结构,建

筑面积约20 平方米,坐南朝北。该建筑于2013 年搭建使用,原为 临时摊贩摆卖场所,事发前由李剑玉回收店使用。经长安镇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核实,该建筑物属于历史存量搭建物,事故调查 庆镁公司 (涉事废旧金属产生方) 董观瑞 董成开 (第一回收方) 2025 年12 月18 日,庆 镁公司主要负责人唐超 凡通过微信联系董观瑞 上门回收废料。 因董观瑞没空去庆镁公 司回收废料,便联系老乡 董成开帮忙去庆镁公司 回收废料。 李剑玉回收店 (第二回收方以 及事故发生地) 出售 转卖 2025 年12 月18 日18 时 32 分,董成开将废料送 到李剑玉回收店。18 时 39 分,董成开离开李剑 玉回收站。18 时45 分, 李剑玉回收站发生火灾。 — 6 — 组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无法查清涉事建筑物的搭建单位或搭建人员 相关情况。

2.涉事地块基本情况:涉事地块占地面积约10.6 平方米,为上

沙社区集体土地,土地所有权人为东莞市长安镇上沙股份经济联合 社,地类为建设用地,该地块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长安镇上沙股 份经济联合社未对外出租涉事地块,未收取任何租金。张美燕于 2020 年从他人处转租取得该地块及地上搭建物,转让费为5000 元, 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直至事故发生前,租金均由张美燕收取。

(五)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长安公安分局治安监控录像显示(经校准,监控时间与北 京时间一致):2025 年12 月18 日18 时45 分38 秒,东莞市长安 镇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内发生爆燃,火焰随即四面散开、 火势明亮并伴随声响,爆燃后火焰伴有燃烧物随热浪上升后,燃烧 物呈雨滴状四面飞溅散落在水泥地板上,燃烧物伴有明火洒落在水 泥地板上持续燃烧,室内持续燃烧并发出白色闪烁光芒,与含镁金 属的燃烧特性相符。北面卷帘门上方设置的帆布雨棚受爆燃热浪冲 击瞬间燃烧殆尽,卷帘门下方火势持续燃烧有大量浓烟冒出,火焰 中伴有闪光并持续发出爆炸声。18 时46 分12 秒,李剑玉出现在 监控画面中,其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全身衣物已燃烧殆尽。 — 7 —

(六)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当天晴间多云,温度15-24℃,相对湿度56%,

风力2 到3 级,风向东北风,基本排除雷击可能性。

2.对117 室内电气线路进行勘验,未发现室内设置的电气线路

出现异常短路断裂的迹象,电线绝缘外皮呈熔融迹象,排除电气线 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经现场勘验,117 室西面卷帘门外停放的两辆三轮电动自行

车留有烟熏痕迹,座椅处存放的塑料废品受高温热浪烘烤发生熔 融,痕迹分布呈东重西轻;北面卷帘门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过 火痕迹,车体燃烧殆尽仅残留车架残骸,车载锂电池呈碳化形态; 西南角设有铁皮板分隔的洗手间,东北角配置桌子椅子等简易设 施,其余区域杂乱堆放废品及各类生活用品;东面及南面墙体均有 过火痕迹,痕迹呈现下重上轻的分布特征;中部位置堆放区燃烧后 残留金属碎屑,该区域燃烧痕迹具备猛烈燃烧特征,周边物品呈现 出以此区域为中心向周边蔓延的规律;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中部位 置堆放区。 — 8 — 图2 起火建筑物图3 起火建筑物俯视图 图4 事故现场燃烧中心图图5 事故现场燃烧物品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事故造成李剑玉1 人死亡[9],截至日前,事故各方正在协商 处理赔偿事宜,直接经济损失暂时无法核算。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根据东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显示,李剑玉死亡原因为特重度烧伤继发真菌败血症及脓毒性休克,进 而导致一系列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最终发展为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致呼吸、循环衰竭,心跳骤停。 起火 部位 — 9 — 2025 年12 月18 日18 时49 分许,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 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滨海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原长安 消防救援大队)4 辆消防车、21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9 时1 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此时火势已被群众扑灭。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长安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调度人员到场 了解现场情况并实施应急处置,调取周边视频监控记录,了解事故 发生的经过,开展事故初步调查取证;同时协调社区人员第一时间 开展现场围蔽,对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 年12 月18 日19 时4 分[10],东莞长安港湾医院接到120 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出车。19 时14 分许,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 19 时30 分,李剑玉被送往长安医院救治,初步诊断伤者全身大面 积烧伤(三度)、气道烧灼伤。22 时42 分,李剑玉被转院到东莞 市人民医院治疗。2026 年1 月7 日10 时10 分,李剑玉经救治无 效死亡。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忙于灭火,未能立即拨打120。相关部 门接报后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10]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忙于灭火,未能立即拨打120。 — 10 —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基于李剑玉在事故中死亡,且现场无其他目击者及监控视频, 依据现场勘验记录、证人证言、治安监控录像、检验和鉴定报告等 证据,排除电气线路故障、雷击、自燃,推断本起事故系人为使用 明火或者现场产生静电火花引发镁铝切屑物发生爆燃并引燃周边 可燃物所致[11]。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滨海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原长安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黄埔

海关技术中心化矿金实验室进行检验,1 号物证(庆镁公司提取) 检测结果:庆镁公司生产车间内的金属废料含镁(Mg)20.06%[12], 含铝(Al)48.547%[13];2 号物证(李剑玉回收店提取)检测结果: 起火场所中部位置堆放区爆燃后残留金属废料含镁(Mg)0.92%[14], 含铝(Al)95.619%[15]。

2.事故调查组委托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庆镁公司的金属废料[16]进行取样鉴定,鉴定结果[17]:该样品不属 [11]根据范武庄(范武庄,男,广东省陆丰市人,与李剑玉系同乡、同学关系,其也从事废品回收行业)询问笔录陈 述:事故发生当日14 时至15 时许,李剑玉曾到其店铺,称收来的镁合金没人需要。因李剑玉已在事故中死亡,事故 调查组穷尽调查手段,已查清庆镁公司违法出售金属切屑混合物相关情况,但未排除李剑玉回收店事发前存有其他镁 铝物质的可能性。 [12]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进行检测,检测方法JY/T0567-2020,2026 年1 月8 日出具检测结果。 [13]采用X 荧火光谱仪进行检测,检测方法:GB/T16597-2019,2026 年4 月3 日出具检测结果。 [14]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进行检测,检测方法:JY/T0567-2020,2026 年1 月8 日出具检测结果。 [15]采用X 荧火光谱仪进行检测,检测方法:GB/T16597-2019,2026 年4 月3 日出具检测结果。 [16]《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专项报告》(2026 年2 月6 日出具)样品名称:镁屑。 [17]《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专项报告》(2026 年2 月6 日出具):提取镁屑,鉴定结果:①根据GB/T21619-2008 危险 — 11 — 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该样品属于易燃固体类别1[18]、该样 品不属于自发热物质。

3.事故调查组委托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庆镁公司的切削液进行取样鉴定,鉴定结果[19]:该样品在100℃ 以下未出现闭杯闪点。

(三)间接原因分析

李剑玉回收店对涉事金属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不熟悉,对涉事 金属固体废物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询问等资料分析,此次火灾事 故排除人为故意伤害、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履职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

1.李剑玉回收店,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20];未向公安

机关申请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21],违规收购废旧金属。 品易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试验方法进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测定试验,该样品不属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② 根据GB/T21618-2008 危险品易燃固体燃烧速率试验方法进行燃烧速率测定试验,该样品属于易燃固体,类别1;③根 据GB/T21612-2008 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进行自热测定试验,该样品不属于自发热物质。 [18]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 部分:易燃固体》(GB30000.8-2013)相关规定,易燃固体类别1 是指危险 程度最高的易燃固体。 [19]《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专项报告》(2026 年2 月6 日出具),提取切削油,鉴定结果:该样品在100.0℃以下未出 现闭杯闪点。鉴定依据:GB/T5208-2008 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 [20]《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 经营。 [21]《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12 —

2.董观瑞,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违规收购废旧金属。

3.董成开,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违规收购废旧金属。

4.庆镁公司,作为废旧金属的产生方,在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中,

未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签订合同,未约定污 染防治要求及处置方向、处置方式[22]。

5.张美燕,作为涉事场所的出租方,虽与李剑玉签订租房合同,

但在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3],未与李剑玉签订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有关监管单位

1.长安镇经济发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行业安全

监管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稳定。通过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由长安镇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联合社区经济办、安全办组建巡查小 组,每周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排查消防安全隐患。2025 年度,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联合 检查行动,累计出动158 人次,巡查企业197 家次,重点监管再生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 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 求。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13 — 资源回收行业上门回收、特种作业等薄弱环节;在行业专项整治推 进过程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每月通报机制和挂钩督导检查 机制;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上门宣传、警示教 育等,全面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 力。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该单位未发现李剑玉回收店,未对李剑玉 回收店开展过检查工作。

2.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开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等生态

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非法回收、贮存、处置危 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一是组织辖区内的产废企业 参加长安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接受培 训企业共2537 家;二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检查, 将1971 家企业纳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将2437 家企业 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三是督促落实信息平台申报登记,2025 年共督促企业完成2024 年度固废年报申报4307 家,对已申报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的225 家企业实行产废核查;2025 年共督促企业完 成2024 年度危废年报申报2271 家;共2288 家企业完成2025 年管 理计划备案;对已申报危险废物的265 家企业进行产废核查;四是 打击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2025 年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 组织专项检查,共出动1350 人次,检查镇内涉废企业675 家次, 发现问题企业401 家次,其中发现涉标识类问题178 家次,涉合帐 — 14 — 类问题27 家次,涉贮存类问题44 家次,均已督促完成整改。该单 位未对庆镁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3.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消防改革

过渡期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治安管理 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各派出所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开展常态化 消防监督检查,确保每年检查频次不少于一次。2025 年以来,该 单位对全镇84 家备案在册的废旧金属回收店实施每月至少一次的 全面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累计出动警力1652 人次,检查1136 家次, 排查发现隐患2 家,均已完成限期整改。

4.长安镇上沙社区,作为属地社区承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的

日常检查管理职责,2025 年度,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20 人次,检 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21 个,发现违规住人7 家,均已完成整改; 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人召开消防安全培训,并发放宣传资 料。经调查,该社区安全办工作人员在李剑玉租用创业横路13 号 117 室后未对该场所开展日常安全巡查。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李剑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李剑玉已在事故中死亡, 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 15 —

1.庆镁公司,未依法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建议由属地生

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董观瑞,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未向公安机关

备案取得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建议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 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董成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未向公安机关

备案取得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建议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 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张美燕,未在租房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

与李剑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议由经济发展部门依法对其进 行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由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副书记对长安镇经济发

展局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

2.建议由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副书记对东莞市生态环

境局长安分局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确保 废旧金属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3.建议由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副书记对长安镇上沙社

区党委书记、长安镇上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 — 16 — 落实属地再生资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社区集体土 地、物业的管理。

4.建议由长安镇上沙社区对创业横路13 号117 室进行处理,

并同步核查相邻116 室是否为历史存量搭建物,如属实一并进行处 理。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 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起事故暴露出一是再生资源回收店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 全风险辨识不足,对回收金属废料的危险特性不熟悉,未能有效识 别隐患、规避风险;二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无证非法经营,安 全管理缺失,上游企业违规处置废旧金属;三是行业监管存在盲区, 社区及属地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全面,未及时发现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开展监管。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长安镇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 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对本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现 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 17 —

(一)强化宣传培训,畅通监督渠道

针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开展镁铝爆燃特 性、防火防爆、应急处置等专题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与自救互 救能力。公开举报电话及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违规回收、存储、作 业等行为,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控源头风险

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重点核查,及时整 改安全隐患。加强工业固体废品源头流出管理,实现来源、去向可 追溯,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三)完善设施建设,彻底整改隐患

按规范配备消防防爆设施,定期检测消防器材有效性。保证作 业场所设置良好通风,严禁使用铁质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相关单位应完善经营手续,坚决杜绝无证无照、超范围、超规 模经营行为,自觉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明确负责人为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立日常巡查与隐患 整改台帐,淘汰高风险作业方式,实现规范安全经营。

46881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487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282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842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254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20011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东莞塘厦冠讯电子科技有限…

东莞塘厦森聚金属有限公司…

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项目“…

东莞清溪惠塘高速公路“5…

东莞石碣“1•28”一般道…

FD12237 | 2026_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9爆燃一般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上海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9”爆燃一般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上海 #事故调查 #报告 #火灾调查 #石油化工

原始文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9”爆燃一般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238 | 2026_中山三乡镇10·8一般生产安全受伤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pdf

三乡镇“10·8”一般生产安全受伤事故 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三乡镇“10·8”一般生产安全受伤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6 年1 月21 日

— 1 — 2025 年10 月8 日18 时48 分许,在三乡镇鸦岗村的中山市 惠展塑胶科技有限公司5 楼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 人受 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三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 镇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三乡大队、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会、人社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的三乡镇“10·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镇纪检监察办公室派 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 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 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个人情况 1.事故单位:中山市惠展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展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某,注册资本:人 民币伍佰万元,成立日期:2021 年1 月27 日,住所:中山市三 乡镇鸦岗村西边岭二巷6 号D 幢第五、六层,经营范围:塑料 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真空镀膜加工;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其他电子

— 2 — 器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喷涂加工;汽车零配件批 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物业管理单位:中山市华算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王某某,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成立日期:2013 年9 月 17 日,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41 号之一1 幢五层之 二,经营范围:物业投资;物业管理;土地及工业厂房的租赁服 务;代收代付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惠展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湖南省新化县********,系惠 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受伤人员:邓某某,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系惠 展公司的清洁工。 5.受伤人员:卢某某,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吉林省桦甸市********,系惠 展公司的清洁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 3 — 2025 年10 月8 日17 时许,惠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提供 酒精兑水的清洗剂和铁锹给邓某某和卢某某,安排2 人到公司5 楼的自动喷涂车间,对自动喷漆机油槽轨道的油漆渣(罩光面漆) 进行清理。18 时48 分,邓某某和卢某某使用铁制工具铁锹刮取 自动喷漆机轨道内的油漆渣时产生了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 火灾,2 人被火烧伤,后被送院治疗。 (二)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支队三乡大队立即调派5 辆消防车、 28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三乡镇值班镇领导带领应急、消防、 公安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组织救治伤员,管控现场,开展 事故调查。伤者邓某某和卢某某于当天及时送至中山市人民医院 救治,事故单位对伤者医疗费用进行垫付。经治疗,卢某某于 2025 年10 月24 日出院,邓某某于2025 年11 月10 日出院。三 乡镇人民政府于10 月10 日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召开了现场事故 警示教育会,要求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技术鉴定 (一)消防救援支队三乡大队技术分析报告 1.根据火灾现场痕迹,结合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清理自动 喷漆机油槽轨道内油漆渣(罩光面漆),涉及危险品安全操作, 工人使用铁制工具铁锹刮取自动喷漆机轨道内的油漆渣时产生 了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

— 4 — 2.惠展公司消防隐患排查不到位,自动喷漆机在密闭空间内 未进行通风排气,导致油漆渣产生可燃气体并积聚;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缺失,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华算公司消防管理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低下;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缺失且组织管理混乱,消防控制室长期无值班人员;消 防设施长期存在故障;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日常防火 检查、巡查流于形式。 (二)检验报告 三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事故中自动喷漆机轨道内 油漆渣的同一物质(存放在工厂危化品中间仓库的“罩光面漆”) 进行抽样检验,委托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检验报告 (编号:C25-WT01577)结论:该罩光面漆样品属于危险品第3 类易燃液体。 四、人员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受伤情况 事故造成2 人重伤:依据伤者邓某某中山市人民医院的出院 诊断记录:“主要诊断:全身多处烧伤浅Ⅱ°-Ⅲ°65%”,根据《事 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规定的“15.2.7.3 60%⩽烧伤面积<70%”,对应损失工作日3000 天;依据伤者卢 某某中山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诊断记录:“主要诊断:全身多处烧 伤浅Ⅱ°-Ⅲ°15%”,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规定的“15.2.6.2 Ⅲ度烧伤面积⩾15%”,对应损失工

— 5 — 作日1000 天。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中“4.2 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 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 失能伤害”的规定,邓某某和卢某某的损失工作日都超过105 天, 认定邓某某和卢某某为重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邓某某的住院病案住院费用为228546.39 元,卢某某的住院 病案住院费用为9388.56 元,火灾中被烧毁的自动喷漆机及配件 重新修复损失共251439.15 元。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 489374.1 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邓某某和卢某某2 人使用铁锹刮取机器轨道内的罩光面漆 油漆渣(危险品)过程中,产生火花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导 致事故发生。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的问题 1.惠展公司未对自动喷漆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未采取防 火、防爆等可靠措施,未及时消除自动喷漆机起火的事故隐患;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惠展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吴某未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单位自动喷漆机的操作规程;未组织对清洁工人邓某某和

— 6 — 卢某某进行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在事故隐患排查中没有对自动喷漆机开展事故隐患 排查,未采取防火、防爆等可靠措施,未及时消除自动喷漆机起 火的事故隐患。 3.惠展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明 确消防安全责任。 4.华算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 制度;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日常 防火检查、巡查流于形式。 5.业主古某某未履行提醒、监督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三乡镇“10·8”一般生产安全受伤事故是一起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消防救援支队三乡大队的履职情况 消防救援支队三乡大队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门 明确消防监督员定期对村居开展帮扶指导、督导考核,指导督促 社区开展敲门行动,多形式多渠道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通过 电视、广播、自媒体、标语、横幅、户外显示屏等,广泛宣传安 全用火用电、居家消防“三清三关”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 2.三乡镇应急管理局的履职情况 三乡镇应急管理局切实做好工贸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

— 7 — 作。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 带头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和 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 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2025 年以来,三乡镇应急管理 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82 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141 家次,发现隐患514 处,已完成整改514 处;立案行政处罚案件 13 宗,已作出处罚决定金额67.5 万元。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惠展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对自动喷漆机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未采取防火、防爆等可靠措施,未及时消除 自动喷漆机起火的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 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惠展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 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惠展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吴某未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单位自动喷漆机的操作规程;未组织对清洁工人邓某某和 卢某某进行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在事故隐患排查中没有对自动喷漆机开展事故隐患

— 8 — 排查,未采取防火、防爆等可靠措施,未及时消除自动喷漆机起 火的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对吴某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惠展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明 确消防安全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第一项,建议消防救援支队三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依法处理。 4.华算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 失,相关人员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建议消防救援支队三 乡大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业主古某某未履行提醒、监督的消防安全职责,建议消防 救援支队三乡大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事故教训 三乡镇“10·8”一般生产安全受伤事故反映安全生产经营单 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未严 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乡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 “隐患就是事故”的治理理念,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 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严格执法。

— 9 — 十、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 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 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个大 局,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全面开展专业厂房消防设施整治行动。结合此次火灾 存在问题,集中开展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切 实排查整治厂房共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拆除生产经营性场所和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妨碍消防 车通行、登高操作的障碍物,落实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责 任,强化消防源头整治。 (三)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将该行动作为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压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抓手,作为应急管理部门推进工贸 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的有效切入点,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时,盯紧抓牢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 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 定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

— 10 — 三乡镇“10·8”一般生产安全受伤事故调查组 2026 年1 月21 日

FD12239 | 2026_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村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026·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腾讯新闻转载,2026年6月15日。原始报告由临泉县人民政府公布。

2026年2月22日(农历大年初六)23时30分许,阜阳市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村韩老庄113-1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354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敷设电气线路不规范,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宣传有盲区、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建筑基本情况

事故建筑为居民用房,户主为韩某虎,房子建于2010年,砖混结构。主体建筑向南侧延伸采用单层彩钢板搭建简易棚。该建筑一层放置物品,二层用于韩某虎夫妻及子女4人居住。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二、起火原因认定

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22日23时3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韩某虎住宅主体建筑一层东侧,起火点位于主体建筑一层东侧东南部区域,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间接原因

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火灾发生后,起火建筑仅设置一部室内敞开楼梯,建筑内可燃物数量多、火灾荷载大,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起火后火势发展迅猛、燃烧剧烈,一层的高温烟气及有毒气体沿敞开楼梯间快速向上蔓延至二层居住区。

火灾发现晚,逃生概率小。由于火灾发生于夜间,人员正在熟睡,邻居听到较大响声后,才发现火情并拨打报警电话,这时高温烟气已经充满整个室内空间,烟气封堵疏散通道,错失逃生时机。

逃生窗设置不合理,逃生难度大。该场所室内有一部敞开疏散楼梯可供二层人员疏散,但火灾发生后高温有毒烟气快速扩散,卧室内人员难以通过楼梯向室外逃生,且卧室设有未开逃生窗口的防盗窗,逃生难度大,造成人员伤亡。

四、责任追究

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地方党委政府的7名公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移交纪委监委部门进行处理。责成宋集镇党委镇政府向临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临泉县委县政府向阜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注:此文件基于腾讯新闻转载内容整理,原始完整报告发布于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FD12240 | 2026_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026·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安徽临泉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防盗窗阻碍了逃生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官方账号

06.15 19:45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确定取消

安徽阜阳市临泉县6月12日公布《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026·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22日23时30分许,阜阳市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村韩老庄113-1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354万元。

日历显示,2026年2月22日为农历大年初六。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敷设电气线路不规范,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宣传有盲区、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建筑为居民用房,户主为韩某虎,房子建于2010年,砖混结构。主体建筑向南侧延伸采用单层彩钢板搭建简易棚。该建筑一层放置物品,二层用于韩某虎夫妻及子女4人居住。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2月22日23时48分,临泉县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兴泉大道消防救援站4车25人前往处置;同时,调派宋集、张新、长官乡镇专职消防队前往增援。阜阳市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临泉县委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并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

2月23日00时09分,宋集专职消防队率先到达现场,迅速架设水枪控制火势,并架设拉梯破拆防盗窗开展救援。00时13分,兴泉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救援力量随即分成灭火、搜救、破拆三组,遵循“救人第一”原则全力开展灭火救援行动,00时30分许火势基本得到控制。00时45分现场搜救出2人,经120救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00时55分搜救出2名被困人员,立即交由120送医救治。

通过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数字电表、通信数据、查阅资料等分析,排除放火、雷击、外来火源、遗留火种、自燃、小孩玩火等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22日23时3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韩某虎住宅主体建筑一层东侧,起火点位于主体建筑一层东侧东南部区域,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分别为:

  1. 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火灾发生后,起火建筑仅设置一部室内敞开楼梯,建筑内可燃物数量多、火灾荷载大,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起火后火势发展迅猛、燃烧剧烈,一层的高温烟气及有毒气体沿敞开楼梯间快速向上蔓延至二层居住区。
  1. 火灾发现晚,逃生几率小。由于火灾发生于夜间,人员正在熟睡,邻居听到较大响声后,才发现火情并拨打报警电话,这时高温烟气已经充满整个室内空间,烟气封堵疏散通道,错失逃生时机。
  1. 逃生窗设置不合理,逃生难度大。该场所室内有一部敞开疏散楼梯可供二层人员疏散,但火灾发生后高温有毒烟气快速扩散,卧室内人员难以通过楼梯向室外逃生,且卧室设有未开逃生窗口的防盗窗,逃生难度大,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地方党委政府的7名公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移交纪委监委部门进行处理。责成宋集镇党委镇政府向临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临泉县委县政府向阜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主要教训分别为:群众安全意识淡薄,房屋本质安全建设滞后;建筑安全管控失守,属地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乡村消防基础薄弱,基层应急力量仍需加强。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地点周边救援力量薄弱,最近的宋集镇专职消防队距离事发地7.2公里,最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距离事发地24公里,且农村地区市政消火栓等基础消防设施缺失,乡村道路不利于大型消防车通行,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备不足,救援能力欠缺,专职队之间快速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仍需提升。

来源 | 澎湃新闻

发布于:江苏

FD12241 | 2026_事故报告_福建三明_3·31_较大火灾.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福建三明名佑食品公司"3·3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新华网 /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2026-04-09

2026年4月9日,福建三明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猪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3·3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事故概要: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发生在食品加工企业的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中。

警示意义:建设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不容忽视。

FD12242 | 2026_事故报告_肇庆市端州区_8·15_较大火灾.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8·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23

2026年1月23日,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8·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概要:锂电池热失控起火,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3.88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

警示意义:锂电池热失控已成为新型火灾风险点,需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管理。

FD12243 | 2026_事故教训提炼卡片.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火灾事故教训提炼卡片

从近年重大/较大火灾调查报告中提炼关键教训,按事故类型分类。每条卡片回答三个问题:为什么会发生?我该怎么查?我该怎么防?

卡1: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火灾

代表事故:肇庆端州"8·15"较大火灾(3死)| 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

事故关键词锂电池热失控、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
为什么会发生锂电池热失控无法通过常规灭火手段控制;室内停放充电导致夜间火灾发现晚、逃生时间短
我该怎么查① 巡查小区楼道/门厅有无电动车停放充电 ② 充电设施是否在室外独立设置 ③ 有无智能阻止电动车上楼装置
我该怎么防①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建筑内 ② 室外集中充电区设置自动灭火和监控 ③ 鼓励安装电梯阻车系统
规范依据《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3条;《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7.火灾调查/火灾事故报告监测/2026/事故报告_肇庆市端州区_8·15_较大火灾.md

卡2: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

代表事故:福建三明"3·31"较大火灾(5死6伤)| 江西萍乡违规电焊火灾

事故关键词施工工地、动火作业、违规电焊、保温材料
为什么会发生动火作业审批缺失;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达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不到位
我该怎么查① 动火审批制度是否落实 ② 保温材料检测报告及现场核对 ③ 临时消防给水是否到位 ④ 焊工是否持证上岗
我该怎么防①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现场监护人制度 ② 保温材料进场必检燃烧性能 ③ 施工层配备临时消防设施
规范依据GB 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相关文件7.火灾调查/火灾事故报告监测/2026/事故报告_福建三明_3·31_较大火灾.md

卡3:高层住宅火灾

代表事故:香港大埔区高层住宅重大火灾 | 各地高层住宅亡人火灾

事故关键词高层住宅、外墙火蔓延、消防设施失效、疏散困难
为什么会发生外墙保温/装饰材料可燃导致立体燃烧;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老人/行动不便者疏散困难
我该怎么查① 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合规 ② 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保检测 ③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④ 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我该怎么防①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保,建立台账 ② 严禁在外墙使用可燃装饰材料 ③ 定期组织业主消防演练
规范依据GB 55037;《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高层建筑管理规定
相关文件6.消防管理 — 高层建筑管理相关文件;7.火灾调查/火灾事故报告监测/2026/

卡4:养老院/人员密集场所火灾

代表事故:河北承德"4·8"养老院火灾(20名失能老人遇难)

事故关键词养老院、失能老人、人员密集场所、夜间火灾
为什么会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能力弱(失能老人无法自主逃生);夜间值守力量不足;消防设施可能失效
我该怎么查① 夜间值班人员数量和应急能力 ② 疏散通道是否直通室外无障碍 ③ 自动报警和喷淋系统是否正常
我该怎么防① 养老院必须全时段双人值班 ② 失能老人分区安置,靠近疏散出口 ③ 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烟感
规范依据《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GB 55037
相关文件6.消防管理 — 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卡5:厂房/仓库火灾

代表事故:上海厂房仓库整治背景 | 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厂房火灾

事故关键词厂房仓库、危化品、防火分隔失效、蔓延迅速
为什么会发生厂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搭建;防火分隔不完整;危化品储存不合规
我该怎么查① 厂房实际用途与消防审批是否一致 ② 防火分区墙体是否完整无开口 ③ 危化品储存是否符合规范
我该怎么防① 严禁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 ② 防火墙上门洞必须用甲级防火门封堵 ③ 按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规范依据GB 50016;《上海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沪府令第25号)
相关文件1.法律法规与政策/月度监测/2026-05/沪府令第25号_上海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md

卡6:餐饮场所/小型场所火灾

代表事故:辽宁辽阳三里厨娘饭店重大火灾(40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事故关键词餐饮场所、违规改造、铝塑板、烟蒂
为什么会发生违法改造扩建+大量使用可燃铝塑板;随意丢弃烟蒂引燃可燃垃圾;初期火灾处置不力
我该怎么查① 餐饮场所装修材料是否阻燃 ② 厨房烟道是否定期清洗 ③ 灭火器和灭火毯是否配备到位
我该怎么防① 餐饮场所装修必用A级材料 ② 厨房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③ 全员培训初期灭火技能
规范依据《河南省加强各类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知》;各地小型场所管理规定
相关文件6.消防管理 — 小型场所消防管理

卡7: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火灾

代表事故: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江苏连云港+湖北襄阳)

事故关键词烟花爆竹、易燃易爆、连锁爆燃
为什么会发生超量储存、违规经营、周边安全距离不足
我该怎么查① 储存量是否符合许可证要求 ② 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是否达标 ③ 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我该怎么防① 严格按许可证限量储存 ② 严禁在居民区附近设零售点 ③ 配备防静电和防爆设施
规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办专项部署
相关文件7.火灾调查/火灾事故报告监测/2026/通报_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4起事故_2026年3月.md

通用自查清单

每次火灾事故后,建议从业者对照以下清单排查自身项目:

每新增重大/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入库后,同步更新对应卡片。事故报告完整PDF请查阅 7.火灾调查/火灾事故报告监测/。

FD12244 | 2026_云南临沧耿马勐永镇2·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云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一 、 基 本 情况 ee 1 二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和 应 急救 援 情况 .es 2 (一 ) 事故 发 生 经 过 。 .es 2 (二 ) 灭火 救援 和 应 急 处 置 情况 。 .ee 2 三 、 事 故 原 因 和 性 质 cccececssseeesceesssneseesecessnneeenecccsnnneeeecensnnneeeeees 3 (一 ) 起 火 原 因 。 ceececcseccssescssescsseesssecssseecsueecsnecssneecsneeesnecesneessnes 3 (二 ) 火灾 蔓延 扩大 的 主要 原因 。 .es 3 ( 三) 造成 人 员 伤亡 的 主要 原因 。 .pe 4 (四 ) 火灾 性 质 。 ceeceecssescsnescssecesnsecsnuecsnsecssueecsneecsneecsnesesneeesneessnes 4 四 、 火 灾 事 故 暴露 的 主要 问题 cece ecccccsssssneeeccccssnnneeececcennnnnenecee 4 (一 ) 属地 政府 责任 落实 不 到 位 。 .ee 4 (=) 村 (社区 ) 群众 性 工作 不 到 位 。 .es 5 五 、 对 事故 责任 人 和 责任 单位 处 理 建 议 csteeeeeeeeenneneeeee 5 六 、 事 故 防 范 和 整改 措施 建议 6 (一 ) 拉 实 工作 责任 。 6 (二 ) 加 强 宣传 教育 。 ceeseesccssssssssssneesccssnsessssssneesesssneeesessneeeessss 6 (三 ) 推动 群 防 群 治 。 .Ne 7 (四 ) 强化 联合 监管 。 .ee 7

露 出 的 问题 提出 防范 及 整改 措施 建议 。 一 、 基 本 情况 起 火 建築 位 於 動 永 鎮 ******* 村 委 會 賴 某 某 戶 , 為 村民 自 建 房 , 一 1 一

二 層 (二 贴 柱子 墙 挑 梁 ) 土木 结构 , 坐 西 朝 东 , 占 地 面积 约 66 mM, 樓 板 為 木質 橫 梁 和 層 板 , 總 建築 面積 約 112 中 。 建 筑 一 层 设 有 三 个 房间 和 外 走廊 ,中 部 堂屋 和 北 侧 房 间 无 墙 体 分 隔 , 有 腊肉 、 大 米 、 玉 米 、 啤 酒 和 两 张 铁 架 床 等 物品 ; 南 侧 卧室 无 房间 门 , 内 部 摆 放 太阳 能 集 热 管 、 衣 物 和 一 张 木质 床 等 物品 ; 外 走廊 卧室 摆 放 一 張 木質 床 , 外 墻 使用 竹 箴 和 泥土 搭建 而 成 。 整体 建築 過 火 , 北側 為 空地 和 樹林 , 南側 毗 爺 廚房 和 旁邊 住戶 , 西側 為 耕地 , OR 侧 为 院子 。 二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和 应 急救 援 情况 (一 ) 事故 发 生 经 过 。 2026 年 2 月 17 日 23 时 15 分 许 邻居 冯 某 某 在 倒 洗 脚 水 时 发 现 赖 某 某 房屋 起 火 并 将 情况 告知 其 太夫 杜 某 某 ,23 时 18 分 , 杜 某 某 前 往 賴 某 某 居住 的 新 房 告知 老 屋 發 生 火災 , BHER. KH 某 某 、 赖 某 某 、 张 某 某 等 人 赶 往 火 灾 现 场 进行 救援 , 岩 根 组 组 长 囊 某 某 到 场 后 切断 赖 某 某 户 家 的 电源 , 组 织 在 场 的 群众 利用 水 桶 对 火势 进行 扑救 ; 2 月 17 日 23 时 20 分 许 , 冯 某 某 从 外 走廊 救出 MEE, 因 火 勢 較 大 、 此 時 房屋 燒 塌 , 救援 人 員 無 法 進 入 賴 某 某 (死者 ) 卧室 及 堂屋 开展 救援 , 火 灾 致 使 在 卧室 的 赖 某 某 死 亡 。 2026 年 2 月 17 日 23 时 23 分 报警 人 陶 某 某 拨打 119 火警 电话 报警 。 (二 ) 灭火 救援 和 应 和 急 处 置 情 况 。

  1. 灭火 救援 情况 。2026 年 2

月 17 日 23 时 23 分 , 临 沧 市 消 防 救援 支队 接 到 报警 :“ 耿 马 自 治 县 动 永 镇 **** 村 委 会 赖 某 某 户 发 一 2 一

起 火 房屋 火灾 负荷 大 。 死 者 卧室 、 堂 屋内 推 放 衣物 、 床 被 等 可 燃 、 易 燃 物 品 ; 煙頭 引 燃 周邊 可 燃 物 後 , 導致 火災 迅速 蔓延, 扩大 成 灾 。

建筑 耐火 等 级 低 。 起 火 建筑 顶 承 重 结构 为 木 结 构 , 二 层 楼 BAKR. AMER, APM ANTE Be, 二 層 、 屋 頂 橫 梁 均 為 木質 , RA KR SCAR, 短 時 間 造 成 屋頂 垮 塌 , 影響 人 员 搜 救 。

初期 处 置 不 力 。 村 组 未 建设 消防 给 水 灭火 系统 , 发 生火 灾 后 , 群 众 扑 火 采 用 水 桶 、 水 盆 等 , 对 已 蔓延 扩大 的 火势 的 灭火 效 率 低 。

火災 發 現 晚 、 報 警 晚 。2026 年 2 月 17 日 23 時 15 分 許 , 冯 某 某 发 现 赖 某 某 户 发 生火 灾后 , 此 时 火势 已 较 大 , 后 立即 对 在 外 走廊 臥室 的 賴 某 某 開 展 施 救 , 人 員 救 出 後 , 讓 在 場 人 員 陶 某 某 進 行 報警 , 火災 報警 時 間 為 2026 年 2 月 17 日 23 時 23 分 。 ( 三) 造成 人 员 伤亡 的 主要 原因 。

消防 安全 意识 不 强 。 在 死者 赖 某 某 卧室 现场 勘查 中 发 现 , 打火机 、 三 种 烟 盒 , 反 映 出 日 常 有 在 卧室 卧床 吸烟 的 习惯 。

死者 处 于 醉酒 状态 。 通 过 提取 死者 心脏 血液 , 并 送 检 , 死 者 心脏 血液 检测 酒精 含量 高 达 385. 82mg/100m1, 说 明火 灾 发 生前 、 發 生 時 死者 賴 某 某 處 於 醉酒 狀態 。

傷者 行 動 不 便 且 飲酒 。 受 傷 人 員 賴 某 某 年 齡 83 岁 , 火 实 前 行动 能 力 、 听 力 和 视力 弱 , 发 生火 灾 前 有 饮酒 情况 。

吸入 有 毒 烟 气 、 烧 伤 烧 焦 致死 。 火 灾 发 生 后 , 因 处 于 醉酒 状态 , 死 者 吸入 一 氧化 碳 、 二 氧化 碳 、 和 握 化 所 等 有 毒气 体 、 烟 尘 顆粒 , 導致 中 毒 、 窒 息 , 加 之 火 發 展 迅速 , 最 終 被 高 度 燒傷 、 燒 焦 致 死 。 ( 四) 火灾 性 质 。 经 调查 认定 , 动 永 镇 “2 .17” 火灾 是 一 起 因 赖 某 某 酒 后 吸烟 过 失 引 发 的 一 般 火 灾 事 故 。 四 、 火 災 事 故 暴露 的 主 要 問題 (一 ) 屬地 政府 責任 落實 不 到 位 。 動 永 鎮 人 民政 府 法 定 消防 责任 落实 不 到 位 , 主 要 体现 在 以 下 方面

工作 、 消 防 安全 检查 落实 不 坠 底 。 二 是 指导 、 支 持 和 帮助 村 ( 居 ) 民 委员 会 开展 群众 性 的 消防 工作 不 到 位 。 三 是 消防 安全 网 格 化 管 理工 作 落实 不 到 位 。 (=) 村 (社区 ) 群众 性 工作 不 到 位 。 在 火灾 发 生 后 , 帮 令 村 委员 会 能 够 积极 发 动 群众 开展 自救 工作 , 但 工作 中 存在 以 下 问 ATR: 一 是 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不 健全 。 未 制定 村 居民 消防 安全 公约 , 确 定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 员 , 定 期 开展 消防 安全 检查 。 二 是 对 重点 人 群 管控 不 到 位 , 对 “ 老 弱 病 残 、 弱 势 群体 ”家 庭 消防 安全 防治 工作 开展 不 到 位 , 基 层 消防 安全 管理 工作 有 较 大 改进 空间 。 三 是 未 根据 需要 建立 志愿 消防 队 。 村 组 未 结合 需要 , 建 立志 愿 消 防 组 织 。 五 、 对 事故 责任 人 和 责任 单位 处 理 建议 (一 ) 死者 赖 某 某 过 失 引 发 火灾 , 为 本 次 事故 的 责任 人 , 鉴 于 在 事故 中 死亡 , 免 子 追 究 刑 事 责任 。 (=) 動 永 鎮 人 民政 府 為 亡 人 火災 發 生 的 屬地 政府 , 督促 村 1《 中 華人 民 共 和 國 消防 法 》 第 六 條 各 级 人 民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开展 经 常 性 的 消 纺 宣 传教 育 , 提高 公民 的 消 滬 安全 意 說 。 第 三 十 一 条 在 农业 收获 季节 、 森 林 和 草原 防火 期 间 、 重 大 节假日 期 间 以 及 火灾 多 发 季节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政 府 应当 组 织 开 展 有 针 ? 性 的 消防 宣传 教育 , 采 了 防火 措施 , 进 行 消防 安全 检查 。 第 三 十 二 條 乡镇 人 民政 府 、 城 市 街道 办 事 处 应 当 指 叶 ` 支 持 和 帮助 村 民 委 员 会 、 居 民 委 员 会 开展 群众 性 的 消防 工作 。 村 民 委 员 会 、 居 民 委员 会 应 当 确定 消防 去 全 宏 里 人 , 组 织 制 定 防火 安全 公约 , 进 行 防 火 安全 检查 。 KZ SASHA» GR HU) 民 委员 会 作为 基层 群众 性 自治 组 织 , 在 乡镇 人 民政 府 、 街 道 四 SOMES DARD SRA LIE: 建立 群 防 群 治 工作 机 制 , 因 地 制 填 落实 消 访 安全 “网 格 化 ”管理 的 措施 和 要 求 ; 确定 消防 去 全 管理 人 , 制 斌 防火 安全 公约 , 根 据 需要 建立 志愿 消 gj 从 或 微型 消防 站 , 开 展 防火 安全 议 查 、 消 六 宣传 教育 和 应 急 琉 散 演练 ; 开展 电动 自行 车 、 出 租房 等 消防 安全 治理 , 在 安全 区 域 集中 设置 电动 自行 车 仿 放 点 和 这 全 可 靠 的 充电 装置 , 规范 电动 自行 车 充电 和 匠 辆 停 让, 保证 障 散 通 遵 和 消防 车 通道 畅通 ; 發 生 火災 時 組 織 中 散人 員 、 扑救 初 起 火灾 ,协助 消 沪 救 摇 机 构 维持 火灾 现场 秩序 、 保 护 现场 、 开 展 火 突 调 查 。

(SRA

BCR S GA) 人 民政 府 、 城 市 街道 办 事 处 应 当 落 实 消防 工作 经 焉 , 首 促 村 〈 居 ) 民 委员 会 和 有 关 单 位 落实 消防 安全 责任 制 , 检 查 消除 火灾 隐患 。 H (2) 民 委员 会 应 当 建 立 健全 消防 安全 制度 , 制 定 消 访 安 全 公约 , 确 定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 员 , 建 立 专职 或 者 志愿 消 tees eke whet: 開 展 消 防 安全 檢查 。 REA RAYBEORRLA RS FMA HBP , 人 悍 护 火 灾 现 场 。 一 5 一

(社区 ) 開 展 群眾 性 自 防 自 救 工作 不 到 位 。 建 議 由 動 永 鎮 人 民政 府 向 自治 县 人 民政 府 作 出 书面 检查 。 (三 ) 帮 令 村 委 会 对 重点 人 群 消防 宣传 教育 不 到 位 , 督 促 开 展 群 众 性 自 防 自救 工作 落实 不 到 位 , 建 议 动 永 镇 人 民政 府 对 帮 令 村 委 会 进行 警示 约 谈 。 六 、 事 故 防范 和 整改 措施 建议 (一 ) 扛 實 工 作 責 任 。 深 刻 汲取 事故 教訓 , 落實 消防 安全 責 任 制 , 鄉 ( 鎮 ) 政府 主 要 負責 人 扛 實 第 一 責任 人 貢 任 , 分 管 負責 人 落实 “一 岗 双 责 ”",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分 管 范围 领导 责任 ,全 面 加 强 消防 工作 领导 ; 定期 组 织 开 展 消防 安全 宣传 教育 , 日 常 消防 隐患 排查 和 專項 排查 整治 , 組 織 應 急 羽 散 演練 , HEN (社区 ) 确定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 , 开 展 群众 性 消防 安全 工作 , 构 建党 委 和 政府 组 织 领导 、 消 防 牵头 、 部 门 协同 、 县 乡 一 体 、 群 防 群 治 的 基层 消防 工作 格局 , 全 面 夯实 农村 火灾 防 控 基 础 , 推 动 消防 安全 治理 模式 向 事前 预防 转型 。 (=) 加 强 宣传 教育 。 一 是 开展 警示 教育 。 重 点 宣传 村 居民 卧床 吸烟 、 生 活用 火 用 电 不 规范 、 违 规 动 火 、 电 气 线路 老化 、“ 九 小 场所 ”违规 住人 等 典型 火灾 案例 , 教 育 引导 群众 增强 意识 , 提 高 消防 应 急 能 力 。 二 是 提高 宣传 针对 性 。 依 托 应 急 广 播 , 定 期 发 布防 火 通告 , 加 大 消防 宣传 频次 , 用 通俗 易 懂 的 表达 方式 为 村 届 民 普 及 防火 常识 、 初 期 火灾 扑救 常识 、 自 救 逃 生 常 识 、 消 防 宣传 器 材 使用 方法 等 。 三 是 加 強 重點 人 群 宣傳 。 堅持 把 弱勢 群体 作為 日 常 工作 重點 , 對 身體 不便 、 老 弱 病 殘 、 酗 酒 等 人 群 家 中 監護 人 一 6 一

开展 精准 “入 户 式 ” 宣 传教 育 , 提 升 群众 自 防 自救 能 力 。 (=) 推动 群 防 群 治 。 一 是 组 织 实 操 实 训 。 以 乡 ( 镇 ) AX 位 , 對 村 (社区 ) 消防 工作 人 员 、 网 格 员 、 村 (社区 ) 志愿 消防 隊員 等 開 展 消防 培訓 , 每 年 至 少 組 織 1 次 應 急 疏 散 演練 , FR 防 安全 知识 及 应 急 技能 。 二 是 提高 前 哨 队 伍 能 力 。 加 强 乡 (镇 ) 政府 专职 队 建 设 , 各 类 单位 、 村 (社区 ) 建立 志愿 消防 队 ( 微型 消防 站 ) 广泛 动员 群众 就 近 参 与 村 (社区 ) 消防 志愿 服务 , 提 高 自 防 自救 能 力 。 三 是 落实 消防 网 格 化 管理 。 严 格 落实 “六 个 全 履 盖 ” 要 求 , 将 消防 安全 纳入 基层 网 格 化 管理 , 依 托 村 UE) 委 会 , 建立 消防 安全 工作 隊伍 , HAS ( 兼 ) 职 防火 员 , 做 好 村 防火 巡 查檢 查 、 消 防 安全 宣傳 教育 等 消防 网 格 化 管理 工作 , 指導 單位 和 居民 家 庭 開 展 自 查 自 改 ,。 ( 四) 强化 联合 监管 。 一 是 落实 行业 职责 。 发展 改革 、 财 政 、 自然 资源 、 水 利 、 农 业 农村 、 交 通 等 部 门 加 强 农 村 消防 水 源 、 消 防 车 道路 等 公共 消防 基础 设施 建设 , 对 农村 沿街 门店 、 单 位 等 督 促 落 实 消防 安全 责任 , 加 大 宣传 提示 , 积 极 推动 “ 九 小 场所 ”、 家 庭 安裝 獨立 感 煙 探 測 報警 器 、 人 簡易 中 淋 等 , 做 好 火災 和 應 急 羽 散

长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消防 法 六 第 八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政 府 应 当 将 包括 消防 安全 布局 、 消

防 站 、 消 防 供水 、 消 防 通 信 、、 消防 车 通道 、 消 防 装 备 等 内 容 风 消防 规划 纳入 城乡 规划 , 并 负责 组 织 实施 。 城乡 消防 安全 布局 不 符合 消防 去 全 要 求 的 , 应 当 i 周 整 、 完 善 ; 公共 消防 设施 、 消 防 装 备 不 足 或 者 不 适应 实际 需要 的 , 应 当 增 建 、 改 建 、 酝 置 或 者 进行 技术 改造 。 《 云 南 省 消防 條 例 》 第 十 一 條 发 属 风 革 部 门 应 当 将 公共 消防 基础 设施 〈 含 消 沪 站 ) 和 规划 内 的 消 访 装备 建设 等 列 入 资产 投资 计划 , 并 曾 促 落实 。 MES IR SEAS. WEES . AAS BS FEMA PURE ESBS ERE: HUBER H IOS - (EAS RE ly SHE SARS ARI BFE HARIRI. HELA Lag mB eSBs Ro 水 利 、 农 业 农村 、 交 通 等 部 门 和 乡 【 镇 ) ARRAS ARE . PARSER PRE eA RNS 设施 建设 工程 或 者 项 目 , 保 障 其 正常 使 用 , 并 按照 国家 标准 改善 农村 消 访 安全 条 件 。 一 了 一

处 置 能 力 培 训 。 二 是 强化 源头 把 关 。 加 强 村 (社区 ) 消防 源头 把 关 , 对 不 符合 消防 安全 条 件 的 单位 和 个 人 , 从 严 审 核 把 关 资 格 条 件 。 三 是 开展 隐患 排查 。 发 动 乡 (镇 ) 消防 工作 站 、 网 格 员 、 志 愿 者 等 , 着 力 整 治 “三 合 一 、 多 合 一 ”场所 违规 住人 、 电 气 线 路 老化 、 疏 散 出 口 不 足 、 電 動 自 行 車 店 規 入 戶 、 在 樓 道 充電 停放 等 隐患 。 四 是 提高 消防 执法 质 效 。 督 促 相 关 单 位 、 人 员 落 实 责任 、 排查 整改 安全 隐患 , 对 隐患 久 拖 不 改 问题 , 由 乡 ( 镇 ) 移交 消防 、 相关 行业 监管 部 门 , 联 合 督 促 整治 。

FD12245 | 2026_云南昆明晋宁昆阳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昆明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区政府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区政府部门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领导

组织机构

人事任免

公示公告

政策解读

会议信息

政府工作报告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统计信息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统计公报

规划计划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批准服务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

项目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矿业权出让

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

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灾害事故救援

公共文化体育文化信息公开

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公开

审批改革

改革信息

目录管理

审批标准化

服务清单

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审计信息公开

审计结果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工商登记

价格和收费

目录清单

价费标准

价格执法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立项信息

验收情况

经费信息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企业领导管理

区属企业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重组与资本运营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旅游市场监管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旅游投诉情况

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酒店景点等级评定信息

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人处罚

专利代理机构处罚

专利侵权纠纷

假冒专利行为

其他侵犯权利行为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新闻发布

热点回应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区级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

“三公”经费

债务信息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税收政策

费金优惠政策

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

公务员管理政策文件

招考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2026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政府接受法院行政法律文书机构公示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行政执法

结果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依据信息

涉农补贴

政策找企业

民生重点

乡村振兴

义务教育

政策文件

教育概况

民办学校信息

财务信息

招生管理

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教育督导

校园安全

医疗卫生

稳岗就业

政策指引

招聘信息

服务机构

监测统计

养老服务

生态环境

疫情防控

食品药品监管

社会救助

公共文化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0531-202606-10935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6-01 16:29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发布时间:2026-06-01 16:29

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3月3日,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发生火灾,受灾户3户,造成1人死亡,烧毁张芬、张聪、张*元户房屋及家电、家具等生活物品,过火面积159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1940.80元。

事故发生后,晋宁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昆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局长赵永、区应急局局长端绍海任组长,区政府办、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和昆阳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的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7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民房,为张芬、张元、张聪共同所有。起火建筑为一栋地上二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建筑总体坐西朝东,东西长13.32米,南北宽8.17米,单层建筑面积为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9平方米,主要由两间堂屋、两间耳房、一个天井构成。其中两间堂屋及北部耳房为张芬、张元所有,常年无人居住使用。南部耳房为张聪所有,日常为张聪及其父亲张*明居住使用。起火建筑位于村落民用建筑群腹地,四周均与村民自建房毗邻,东侧与村民自建房之间夹有一条巷道,巷道整体呈南北走向,宽度1.4米。建筑整体已过火,屋顶已完全烧毁坍塌,木质结构已烧毁,部分木柱、木梁残留,木楼板烧毁缺失。起火房间为建筑东南角南部耳房,整体已过火,屋顶木质结构件大部分烧毁缺失。

二、事发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6年3月3日6时25分左右,家住田心村二组74号三层的胡在,起床后发现张*明户房屋着火,看到明火从起火建筑南部耳房西端屋檐冒出,随即下楼撤离至安全区域,6时31分,胡发在拨打119报警电话。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3月3日6时31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民房发生火灾,立即调派晋宁大队、兰磨线站共计6车27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联动昆阳街道办、公安部门、120急救部门到场协同处置。6时44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此时火势呈猛烈燃烧阶段,建筑发生局部倒塌。6时49分,消防救援力量对现场展开处置;7时5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7时11分,据家属反馈,起火建筑内有1名老人被困,指挥员立即下令寻找被困人员位置;7时28分明火被扑灭;7时39分,消防救援人员在起火建筑东南角,距东墙0.71米,距南墙0.19米处发现遇难者遗体,救援人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并移交现场殡仪馆人员。8时12分,消防救援人员确认现场安全撤离返回。现场由昆明市晋宁区消防救援局进行保护并开展调查。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家属和昆阳派出所确认,死者为张*明(男,汉族,93岁,身份证号码:530122************,户籍地及现住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社区田心村50号)。根据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张明死因符合火场中死亡特征,家属对张*明死亡原因无异议。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检验等情况认定:2026年3月3日6时20分左右,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南部耳房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南部耳房一层西南角,起火原因系南部耳房一层西南角楼梯间下方电线短路引燃周围被褥、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 逃生自救能力弱。张明年龄大,2026年2月开始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家人照顾,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火灾发生时,家中仅张明一人,不能及时逃生。
  1. 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且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加之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长年未更换,家中堆放杂物多、摆放杂乱,导致火势迅速蔓延,缩短了救援窗口期;同时起火耳房较为封闭,有毒烟气难以排出,增加了人员中毒窒息风险。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该起火灾发生在村民自建住宅中,建筑内未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不涉及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结合实际对现有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日常使用中管理责任缺失

户主张*明在对起火房屋的日常居住使用过程中,未能对家中电气线路进行正确敷设,未能对老旧电气线路进行及时更换,放任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同时,对家中物品未进行有序、安全堆放,导致了火势的快速蔓延。

(二)监护人责任缺失

张聪、张秀作为张明的子女,在张明年迈身体状况不佳、生活不能自理时,未认真履行看护职责,将长期卧床不起的张明独自留在家中。张聪、张*秀未能消除生活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及看护措施,导致火灾发生时无人及时发现和救助。

(三)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昆阳街道为兰磨线消防救援站驻地,未建立街道专职消防队,起火建筑距离消防救援站5.8公里。事发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室外消火栓缺失,村落主通道狭窄,无法满足大型消防救援车辆顺利通行;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居民小组微型消防站无固定人员值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次数少,应急响应能力弱。

(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及宣传培训不到位

调查组通过档案核查和实地走访发现,街道、社区、居民小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昆阳街道对辖区内村(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社区、居民小组建立并落实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排查和帮扶制度;田心社区、田心二组居民小组作为基层治理单元,未严格按照防火安全公约组织上门巡查和精准宣传,对监护人履行责任的情况缺乏提醒和监督;同时在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方面覆盖面有限,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实现全覆盖,基层力量在“面对面”入户排查宣传方面落实不到位,“精准帮扶”措施不足,导致消防安全宣传存在盲区。

五、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监护人的处理建议

鉴于事故具体情况,建议由田心社区对张明的监护人张聪、张*秀进行批评教育。

(三)对街道、社区的处理建议

昆阳街道办事处对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不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深不细,日常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精准帮扶”力度不够,未形成全覆盖。依据《晋宁区2026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之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昆阳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昆阳街道办事处对田心社区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制定专项政策文件,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昆阳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街道—社区—村(居)小组”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定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田心社区要设立“消防宣传专员”,负责台账更新、隐患跟踪和宣传协调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演练工作,及时传递安全提醒和政策信息。田心居民小组要明确组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周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核查居住环境安全隐患。依托现有联防队伍,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人员到位、器材完好、训练有效。

(二)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推进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提升为契机,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社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础设施,拓宽村落主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通行。将农村社区住宅消防设施配备纳入农房改造补贴政策,采取自愿原则鼓励村(居)民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基础消防器材。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加强村(居)小组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破拆工具等器材,确保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求。

(三)强化精准宣传培训和帮扶。创新消防宣传模式,采用“院坝课堂+农村大喇叭+入户宣讲”三位一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俗易懂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火源安全管理、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常识。建立消防安全帮扶机制,组织志愿者、村干部、网格员和村民家庭组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指导开展家庭防火工作。

(四)抓实暴露问题整改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对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

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30日

FD12246 | 2026_云南晋宁昆阳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云南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区政府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区政府部门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领导

组织机构

人事任免

公示公告

政策解读

会议信息

政府工作报告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统计信息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统计公报

规划计划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批准服务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

项目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矿业权出让

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

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灾害事故救援

公共文化体育文化信息公开

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公开

审批改革

改革信息

目录管理

审批标准化

服务清单

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审计信息公开

审计结果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工商登记

价格和收费

目录清单

价费标准

价格执法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立项信息

验收情况

经费信息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企业领导管理

区属企业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重组与资本运营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旅游市场监管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旅游投诉情况

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酒店景点等级评定信息

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人处罚

专利代理机构处罚

专利侵权纠纷

假冒专利行为

其他侵犯权利行为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新闻发布

热点回应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区级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

“三公”经费

债务信息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税收政策

费金优惠政策

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

公务员管理政策文件

招考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2026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政府接受法院行政法律文书机构公示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行政执法

结果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依据信息

涉农补贴

政策找企业

民生重点

乡村振兴

义务教育

政策文件

教育概况

民办学校信息

财务信息

招生管理

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教育督导

校园安全

医疗卫生

稳岗就业

政策指引

招聘信息

服务机构

监测统计

养老服务

生态环境

疫情防控

食品药品监管

社会救助

公共文化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0531-202606-10935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6-01 16:29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6:29

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3月3日,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发生火灾,受灾户3户,造成1人死亡,烧毁张芬、张聪、张*元户房屋及家电、家具等生活物品,过火面积159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1940.80元。

事故发生后,晋宁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昆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局长赵永、区应急局局长端绍海任组长,区政府办、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和昆阳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的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7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民房,为张芬、张元、张聪共同所有。起火建筑为一栋地上二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建筑总体坐西朝东,东西长13.32米,南北宽8.17米,单层建筑面积为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9平方米,主要由两间堂屋、两间耳房、一个天井构成。其中两间堂屋及北部耳房为张芬、张元所有,常年无人居住使用。南部耳房为张聪所有,日常为张聪及其父亲张*明居住使用。起火建筑位于村落民用建筑群腹地,四周均与村民自建房毗邻,东侧与村民自建房之间夹有一条巷道,巷道整体呈南北走向,宽度1.4米。建筑整体已过火,屋顶已完全烧毁坍塌,木质结构已烧毁,部分木柱、木梁残留,木楼板烧毁缺失。起火房间为建筑东南角南部耳房,整体已过火,屋顶木质结构件大部分烧毁缺失。

二、事发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6年3月3日6时25分左右,家住田心村二组74号三层的胡在,起床后发现张*明户房屋着火,看到明火从起火建筑南部耳房西端屋檐冒出,随即下楼撤离至安全区域,6时31分,胡发在拨打119报警电话。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3月3日6时31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民房发生火灾,立即调派晋宁大队、兰磨线站共计6车27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联动昆阳街道办、公安部门、120急救部门到场协同处置。6时44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此时火势呈猛烈燃烧阶段,建筑发生局部倒塌。6时49分,消防救援力量对现场展开处置;7时5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7时11分,据家属反馈,起火建筑内有1名老人被困,指挥员立即下令寻找被困人员位置;7时28分明火被扑灭;7时39分,消防救援人员在起火建筑东南角,距东墙0.71米,距南墙0.19米处发现遇难者遗体,救援人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并移交现场殡仪馆人员。8时12分,消防救援人员确认现场安全撤离返回。现场由昆明市晋宁区消防救援局进行保护并开展调查。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家属和昆阳派出所确认,死者为张*明(男,汉族,93岁,身份证号码:530122************,户籍地及现住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社区田心村50号)。根据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张明死因符合火场中死亡特征,家属对张*明死亡原因无异议。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检验等情况认定:2026年3月3日6时20分左右,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南部耳房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南部耳房一层西南角,起火原因系南部耳房一层西南角楼梯间下方电线短路引燃周围被褥、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 逃生自救能力弱。张明年龄大,2026年2月开始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家人照顾,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火灾发生时,家中仅张明一人,不能及时逃生。
  1. 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且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加之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长年未更换,家中堆放杂物多、摆放杂乱,导致火势迅速蔓延,缩短了救援窗口期;同时起火耳房较为封闭,有毒烟气难以排出,增加了人员中毒窒息风险。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该起火灾发生在村民自建住宅中,建筑内未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不涉及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结合实际对现有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日常使用中管理责任缺失

户主张*明在对起火房屋的日常居住使用过程中,未能对家中电气线路进行正确敷设,未能对老旧电气线路进行及时更换,放任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同时,对家中物品未进行有序、安全堆放,导致了火势的快速蔓延。

(二)监护人责任缺失

张聪、张秀作为张明的子女,在张明年迈身体状况不佳、生活不能自理时,未认真履行看护职责,将长期卧床不起的张明独自留在家中。张聪、张*秀未能消除生活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及看护措施,导致火灾发生时无人及时发现和救助。

(三)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昆阳街道为兰磨线消防救援站驻地,未建立街道专职消防队,起火建筑距离消防救援站5.8公里。事发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室外消火栓缺失,村落主通道狭窄,无法满足大型消防救援车辆顺利通行;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居民小组微型消防站无固定人员值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次数少,应急响应能力弱。

(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及宣传培训不到位

调查组通过档案核查和实地走访发现,街道、社区、居民小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昆阳街道对辖区内村(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社区、居民小组建立并落实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排查和帮扶制度;田心社区、田心二组居民小组作为基层治理单元,未严格按照防火安全公约组织上门巡查和精准宣传,对监护人履行责任的情况缺乏提醒和监督;同时在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方面覆盖面有限,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实现全覆盖,基层力量在“面对面”入户排查宣传方面落实不到位,“精准帮扶”措施不足,导致消防安全宣传存在盲区。

五、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监护人的处理建议

鉴于事故具体情况,建议由田心社区对张明的监护人张聪、张*秀进行批评教育。

(三)对街道、社区的处理建议

昆阳街道办事处对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不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深不细,日常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精准帮扶”力度不够,未形成全覆盖。依据《晋宁区2026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之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昆阳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昆阳街道办事处对田心社区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制定专项政策文件,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昆阳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街道—社区—村(居)小组”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定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田心社区要设立“消防宣传专员”,负责台账更新、隐患跟踪和宣传协调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演练工作,及时传递安全提醒和政策信息。田心居民小组要明确组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周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核查居住环境安全隐患。依托现有联防队伍,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人员到位、器材完好、训练有效。

(二)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推进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提升为契机,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社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础设施,拓宽村落主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通行。将农村社区住宅消防设施配备纳入农房改造补贴政策,采取自愿原则鼓励村(居)民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基础消防器材。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加强村(居)小组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破拆工具等器材,确保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求。

(三)强化精准宣传培训和帮扶。创新消防宣传模式,采用“院坝课堂+农村大喇叭+入户宣讲”三位一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俗易懂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火源安全管理、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常识。建立消防安全帮扶机制,组织志愿者、村干部、网格员和村民家庭组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指导开展家庭防火工作。

(四)抓实暴露问题整改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对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

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30日

FD12247 | 2026_从化区_骏江泡沫橡胶_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1 -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 有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广州市从化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1 月

2 -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2 (四)事故发生经过.............................................................................................4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5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8 (七)其他情况.....................................................................................................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0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1 三、事故原因分析....................................................................................................11 (一)事故直接原因...........................................................................................11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1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4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4 (一)骏江公司.................................................................................................14 (二)陆*洪(出租方).....................................................................................15 (三)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的履职情况...........................................................16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7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个)........................................................17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人)........................................................17 (三)其他处理建议.........................................................................................18 六、事故主要教训......................................................................................................18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9

1 -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 有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1 月6 日8 时20 分许,位于从化区太平镇高田 村的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882 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赵龙亲 自调度,区政府主要领导刘志杰、常务副区长阮伟致第一时 间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规定和从化区政府关于委托区应 急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要求,由区应急管理 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从化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 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太平镇人民政府组成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6”一 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物、管理、 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询问调查、 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

2 - 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 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事故风险辨识和管控 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江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高田村, 法定代表人:汤*清,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 2003 年08 月11 日,营业期限:2003 年08 月1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生产泡沫橡胶制品(EPS) 和珍珠棉产品(EPE)。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骏江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清,实为公司财务。实际控制 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为张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潘 文。起火的复合车间,钟文为主管兼带班,马凌为带班, 有曾松、钟成、陆东、王乃4 名工人。事发时,钟*文 作为带班带领曾松和钟成操作复合机进行复合作业。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过火区域情况。起火建筑位于骏江公司厂区北部,最 先起火的是复合车间(1 层),随后火势蔓延至EPE 仓库(2

3 - 层)、EPE 生产车间(2 层,一层厂房、二层仓库)。过火 建筑1 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 楼为铁皮棚结构(见图1)。 图1 骏江公司总平面图(蓝色框标注为最先起火位置) 2.建设审批和消防审验情况。经查,骏江公司所在地块 为太平镇飞鹅村村民陆*洪于2003 年向太平镇高田村平山经 济合作社承包的土地(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该土地 上的建构筑物由陆*洪于2003 年建设,当事人前往太平镇城

4 - 建办办理了临时建筑物建设审批手续。建构筑物约于2003 年建成,整体为一层,占地面积约为6000 平方米,作为厂 房由陆洪出租给骏江公司使用,陆洪与赵*松(骏江公司 经理)2003 年签订《租赁厂房合同书》。后续陆洪未对临 建手续进行延期,也未办理其余建设审批手续,该土地上的 建构筑物属于历史存量违建。骏江公司未向区消防救援大 队、区住建交通局申请办理过厂房消防审验。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1 月6 日上午7 时30 分,骏江公司复合车间钟 文、马凌、曾松、钟成、陆东、王*乃共6 人开始工作。 6 人先到EPE 仓库取约200 卷珍珠棉运到复合车间。8 时20 分许,钟文作为带班启动复合机进行预热,预热后,钟成 和曾松分别在复合机两端由送料辊将珍珠棉送入复合机的 中部加热。此时复合机上正在加工的珍珠棉突然起火。钟 文、曾松、钟成3 人立即取复合机旁边靠墙处的灭火器灭 火,复合车间负责裁剪、包装的马凌、陆东、王*乃见起 火也一起过来灭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复合车间内摆放的其他 珍珠棉,现场人员见火势无法控制,曾松、钟文、陆*东、 王乃4 人从复合车间东侧通道撤离现场,钟成和马*凌通 过复合车间西侧的窗户跳窗逃生。8 时26 分许,火势继续蔓 延,EPE 仓库、EPE 生产车间也先后受火势影响。直至8 时 43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场,指挥骏江公司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5 - 事发地点位于从化区太平镇高田村的骏江公司(见图 2)。过火区域为复合车间、EPE 仓库和EPE 生产车间(见图 3)。过火区域的建筑主体已基本烧毁,仅残留部分墙体(见 图4)。最先起火的复合机已被倒塌的建筑材料掩埋(见图 5),其复合辊下有四个电热芯(见图6)。现场可见少量部 分被烧毁的珍珠棉复合成品(见图7、图8)。 图2 骏江公司所在位置

6 - 图3 骏江公司过火区域鸟瞰图 图4 骏江公司起火位置(蓝色框标注为EPE 复合车间)

7 - 图5 最先起火、已被掩埋的复合机 图6 复合机的复合辊下有四个电热芯

8 - 图7 事故现场残存的珍珠棉 图8 部分被烧毁的珍珠棉复合成品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9 -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 法》(XF/T 185-2025)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13〕115 号)等规定,综合事故单位统计和有资质的第 三方机构评估,事故调查组核定直接经济损失为90.882 万 元。 (七)其他情况 据气象资料显示,2026 年1 月6 日6 时至9 时从化区太 平镇无闪电。从化区太平飞鹅气象观测站2026 年1 月4-6 日录得的气象数据如下:4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风速4.3 米/秒,日平均气温10.8℃;5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风速 10.5 米/秒,日平均气温12.9℃;6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 风速10.9 米/秒,日平均气温10.3℃。从化国家基本气象站 2026 年1 月4-6 日录得的日平均相对湿度为68%、72%、60%。 较低的湿度和较大的风速,客观上容易产生静电,以及有助 于火势的发展,气象情况对事故发生有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120 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从化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太 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 展应急救援处置。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委 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在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 报系统录入事故信息,没有迟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10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 年1 月6 日上午8 时20 分许,骏江公司复合车间 起火,现场作业人员立即进行灭火,并拨打119 消防报警电 话。 8 时26 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骏江公司火灾 报警,立即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出动。 8 时42 分,公安部门到场进行应急处置。 8 时43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场,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和灭 火救援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共计调派3 个大队、8 个消防救 援站、1 个专职消防队、23 辆消防车(含指挥车)和107 名 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9 时04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先后到场 协调事故应急调度工作。 9 时05 分,太平镇领导班子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 时06 分,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调派的太平镇 中心卫生院院前急救车组人员到达现场待命,未发现需医疗 救治的情况。 9 时10 分许,区政府主要领导刘志杰、常务副区长阮伟 致先后到场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9 时20 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10 时许,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开展 封堵消防废水工作。 10 时15 分,明火被扑灭。 13 时许,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组织槽罐车对已封堵的

11 - 消防废水进行抽运暂存。 15 时00 分,事故现场相关危墙已推倒处理,并用警戒 线进行围蔽。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1 月6 日10 时15 分,现场明火已扑灭。当天消防废水 已抽运暂存,现场已围蔽,善后工作有序推进。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事故发生后,骏江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作业 人员取用灭火器、消防栓开展初期扑救。火势扩大后,立即 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并拉响厂区消防警铃,拨打119 消防报 警电话。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及时说明厂区风险点,配合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本次事故各单位响应迅速,应急组织得力,现场救援 处置得当,处置过程正确,未造成次生事故。经市生态环境 局从化分局监测,事故未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周边地表水 环境及周边水厂造成污染影响。 事故应急处置效果评估为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复合机加工珍珠棉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引燃了丁烷 气体和珍珠棉,火势蔓延迅速,导致了本起火灾事故。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 (1)可燃物分析

12 - ①骏江公司珍珠棉生产过程中,每1 吨聚乙烯原料通过 加压机添加约130 公斤丁烷,可生产100 卷珍珠棉,经过入 库熟化释放发泡剂丁烷及泡体稳定化处理7~10 天,一卷棉 残留丁烷气约0.05 公斤,复合时两卷棉残留气体约0.1 公 斤。由于事发时属南方低温时段,加上车间外搭接仓库,不 排除长期通风不良,车间有残留丁烷气体沉降在积聚在低位 与滞流区域。丁烷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丁烷气体的密度 2.38kg/m3(25℃,1atm),约为空气的2 倍;闪点约为-60℃, 点火能量约0.25mJ,自燃温度约为405℃,爆炸极限为1.8~ 8.4%(V)。 ②珍珠棉棉卷经放卷架、片材经张力辊输送以及复合辊 挤压过程可能产生棉线、棉粉或棉粒;珍珠棉的点燃温度约 为340℃,但如果是棉丝、棉粉,因为与空气接触面增加, 加之有微量残留发泡剂,其点燃温度和点火能量显著降低, 燃烧速度显著提高,灭火难度明显增大。 (2)点火源分析 结合现场勘查与综合分析,本起火灾事故的可能点火源 包括:静电火花;雷电;电气火花(含电气、线路故障); 高温表面;化学反应热;机械摩擦/撞击火花;动火作业(焊 接、热切割、打磨、抛光等);遗留火种;明火;其他火源。 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①静电。复合机电热芯温度约为180~200℃,正常运转 时电机表面温度在110~120℃之间,风速速度可达约为 3000rpm,热量到达棉表面温度约为80~100℃。高速热风,

13 - 一方面使空气湿度迅速降低,物料表面更加干燥,EPE 表面 电阻率显著提升,静电更易积聚;另一方面,高速气流与珍 珠棉表面、珍珠棉复合层之间的相对高速运动、摩擦、接触, 进一步加剧静电产生和积累的风险。此类静电能量极端时可 达0.2J,远大于丁烷的点火能0.25mJ,可见在珍珠棉挤出 发泡、熟化稳定、复合工段,预防、导除人体、设备、珍珠 棉的静电相当重要。 ②高温。维那斯LDF-1400 型复合机电热芯的温度约 200℃,可能引燃有微量残留发泡剂的珍珠棉粉末、细丝、 碎屑等。 ③雷电。当日天气历史统计数据以及天气预报显示2026 年1 月6 日,事发地天气晴朗,排除雷电。 ④电气火花。现场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未见电气及线路 故障,不存在过载、过流跳闸等状况,故排除电气火花。 ⑤化学反应热。复合机工作纯属物理过程,不存在化学 反应热。 ⑥机械摩擦/撞击火花。现场设备正常平稳运转,金属 构件之间不存在异常摩擦或撞击,排除机械摩擦/撞击火花。 ⑦动火作业。当天车间范围内6 名员工均在复合车间正 常工作,无焊接、切割、打磨、抛光等易产生火花的动火作 业,排除动火作业。 ⑧遗留火种/明火/其他火源。最初起火点位于复合辊压 合区,复合机按照流程开机预热,排除遗留火种/明火/其他 火源。

14 - 综上,专家组通过讨论、综合分析认为:本起珍珠棉火 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珍珠卷棉中残留、挤出、集聚在复合机 辊压复合区域的发泡剂丁烷被静电火花点燃蔓延成灾。 2.消防救援部门认定意见: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6 年1 月6 日08 时20 分许;起火部位为骏江公司复合车间的 复合机器部位。起火原因:经证实排除人为纵火、雷击、自 燃、外来火源、电气线路故障、高温表面、遗留火种等原因 引起火灾,认定起火原因为复合车间的复合机器产生的静电 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广州从化“1·6”一般火灾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 告》,结合消防救援部门意见和现场勘查、询问调查情况, 本次火灾可排除人为故意和突发灾害等因素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骏江公司 1.未认真进行安全风险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 就使用丁烷气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充分就珍珠棉 残留丁烷气体的危险性进行安全风险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 控措施。EPE 仓库和复合车间均未采取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 等措施检测和管控丁烷气体残留,复合车间静电防控措施缺 失,未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未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丁烷气体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

15 - 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③、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 ④的规定。 2.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骏江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 理张*光,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未及时消除珍珠棉残留丁烷气体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⑤的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骏江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潘*文,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 排查珍珠棉残留丁烷气体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⑥的规定。 (二)陆*洪(出租方) 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为骏江公司厂房的出租 方,未严格对骏江公司承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未严格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 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 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6 -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⑦的 规定。 (三)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的履职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2025 年,共抽查检查重点工贸企业 167 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35 人次,整治隐患问题101 项。 骏江公司不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 业,未纳入《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2025 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暂无发现其未履行职责的线索。 2.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十五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 作的需要组建了镇街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开展帮扶指导服 务,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和帮扶指导。“十五运”期间,太平 镇消防技术服务团队走访了太平镇的33 个村和4 个社区,检 查指导社会单位225 家,发现隐患355 处。2025 年11 月6 日,消防技术服务团队会同太平镇开展火灾研判分析,联合 太平镇执法办成员到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的单位广州市骏江 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帮扶指导,现场发 现了12 处消防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太平镇 移交了问题隐患清单,指导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暂无发现其 未履行职责的线索。 3.太平镇人民政府:2021 年3 月至今,太平镇对骏江公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7 - 司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巡查共59 次,发出《现场巡查记录》 59 份,发出《限期整改告知函》23 份,排查发现隐患问题 55 处;发出《现场复查记录》23 份,均已完成隐患闭环管 理。2018 年、2020 年、2022 年、2023 年分别对该企业进行 行政处罚,共处罚人民币41000.00 元(肆万壹仟元整)。 2024 年12 月11 日、2025 年11 月7 日分别对骏江公司开展 约谈。针对约谈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未采取有效的处罚或 强制措施,督促骏江公司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 4.高田村民委员会:逢重大节日开展村内重点区域日常 巡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 无即时性火灾隐患。成立防灭火应急保障队伍。高田村民委 员会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骏江公司消防安全 措施不足的问题,履职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 个) 1.骏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2.陆*洪(出租方),男,群众,骏江公司厂房的出租 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人) 1.张*光,男,群众,骏江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18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潘*文,男,中共党员,骏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太平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骏江公司厂房 违建、未经消防审验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2.结合事故暴露的监管履职问题,责成高田村民委员会 向太平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于60 日内同步抄送区应 急委办。 3.结合事故暴露的监管履职问题,责成太平镇人民政府 向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于60 日内同步抄送区应急委办。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 骏江公司在知悉丁烷为易燃易爆气体和珍珠棉熟化不 完全会残留丁烷气体的情况下,安全风险辨识台账、安全评 价报告、应急预案均未提及相关风险,未充分进行安全风险 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复合车间从业人员对珍珠棉所需熟化时间认知不一致、 相差较大,未充分知悉珍珠棉残留有丁烷的事故风险,安全 意识不足,对事故风险认识不到位。

19 -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珍珠棉生产各环节火灾风险较高,同类企业火灾事故高 发,骏江公司未针对珍珠棉生产、仓储和复合环节等高风险 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监管和属 地监管原则,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压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区应急管理 局要加强对生产和使用珍珠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 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 格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同时,针对生产经营领域厂房仓库 火灾多发势头,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提 升消防安全监管能力,不断降低和消除火灾。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太平镇人民政府要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辖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巡查力度,重点摸查火灾防控薄弱 区域和环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 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开展风 险辨识和管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 -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 急管理局和太平镇人民政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 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结合火灾事故典型案 例进行警示教育,认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能 力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FD12248 | 2026_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广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30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番禺区钟村街钟二村“12·5”民宅火灾事…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 有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广州市从化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1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2

(四)事故发生经过.............................................................................................4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5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8

(七)其他情况.....................................................................................................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0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1

三、事故原因分析....................................................................................................11

(一)事故直接原因...........................................................................................11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1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4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4

(一)骏江公司.................................................................................................14

(二)陆*洪(出租方).....................................................................................15

(三)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的履职情况...........................................................16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7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个)........................................................17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人)........................................................17

(三)其他处理建议.........................................................................................18

六、事故主要教训......................................................................................................18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9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 有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1 月6 日8 时20 分许,位于从化区太平镇高田 村的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882 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赵龙亲 自调度,区政府主要领导刘志杰、常务副区长阮伟致第一时 间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规定和从化区政府关于委托区应 急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要求,由区应急管理 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从化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 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太平镇人民政府组成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6”一 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物、管理、 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询问调查、 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 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 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事故风险辨识和管控 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江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高田村, 法定代表人:汤*清,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 2003 年08 月11 日,营业期限:2003 年08 月1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生产泡沫橡胶制品(EPS) 和珍珠棉产品(EPE)。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骏江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清,实为公司财务。实际控制 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为张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潘 文。起火的复合车间,钟文为主管兼带班,马凌为带班, 有曾松、钟成、陆东、王乃4 名工人。事发时,钟*文 作为带班带领曾松和钟成操作复合机进行复合作业。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过火区域情况。起火建筑位于骏江公司厂区北部,最

先起火的是复合车间(1 层),随后火势蔓延至EPE 仓库(2 层)、EPE 生产车间(2 层,一层厂房、二层仓库)。过火 建筑1 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 楼为铁皮棚结构(见图1)。 图1 骏江公司总平面图(蓝色框标注为最先起火位置)

2.建设审批和消防审验情况。经查,骏江公司所在地块

为太平镇飞鹅村村民陆*洪于2003 年向太平镇高田村平山经 济合作社承包的土地(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该土地 上的建构筑物由陆*洪于2003 年建设,当事人前往太平镇城 建办办理了临时建筑物建设审批手续。建构筑物约于2003 年建成,整体为一层,占地面积约为6000 平方米,作为厂 房由陆洪出租给骏江公司使用,陆洪与赵*松(骏江公司 经理)2003 年签订《租赁厂房合同书》。后续陆*洪未对临 建手续进行延期,也未办理其余建设审批手续,该土地上的 建构筑物属于历史存量违建。骏江公司未向区消防救援大 队、区住建交通局申请办理过厂房消防审验。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1 月6 日上午7 时30 分,骏江公司复合车间钟* 文、马凌、曾松、钟成、陆东、王*乃共6 人开始工作。 6 人先到EPE 仓库取约200 卷珍珠棉运到复合车间。8 时20 分许,钟文作为带班启动复合机进行预热,预热后,钟成 和曾松分别在复合机两端由送料辊将珍珠棉送入复合机的 中部加热。此时复合机上正在加工的珍珠棉突然起火。钟 文、曾松、钟成3 人立即取复合机旁边靠墙处的灭火器灭 火,复合车间负责裁剪、包装的马凌、陆东、王*乃见起 火也一起过来灭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复合车间内摆放的其他 珍珠棉,现场人员见火势无法控制,曾松、钟文、陆*东、 王乃4 人从复合车间东侧通道撤离现场,钟成和马*凌通 过复合车间西侧的窗户跳窗逃生。8 时26 分许,火势继续蔓 延,EPE 仓库、EPE 生产车间也先后受火势影响。直至8 时 43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场,指挥骏江公司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从化区太平镇高田村的骏江公司(见图 2)。过火区域为复合车间、EPE 仓库和EPE 生产车间(见图 3)。过火区域的建筑主体已基本烧毁,仅残留部分墙体(见 图4)。最先起火的复合机已被倒塌的建筑材料掩埋(见图 5),其复合辊下有四个电热芯(见图6)。现场可见少量部 分被烧毁的珍珠棉复合成品(见图7、图8)。 图2 骏江公司所在位置 图3 骏江公司过火区域鸟瞰图 图4 骏江公司起火位置(蓝色框标注为EPE 复合车间) 图5 最先起火、已被掩埋的复合机 图6 复合机的复合辊下有四个电热芯 图7 事故现场残存的珍珠棉 图8 部分被烧毁的珍珠棉复合成品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

法》(XF/T 185-2025)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13〕115 号)等规定,综合事故单位统计和有资质的第 三方机构评估,事故调查组核定直接经济损失为90.882 万 元。

(七)其他情况

据气象资料显示,2026 年1 月6 日6 时至9 时从化区太 平镇无闪电。从化区太平飞鹅气象观测站2026 年1 月4-6 日录得的气象数据如下:4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风速4.3 米/秒,日平均气温10.8℃;5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风速

10.5 米/秒,日平均气温12.9℃;6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

风速10.9 米/秒,日平均气温10.3℃。从化国家基本气象站 2026 年1 月4-6 日录得的日平均相对湿度为68%、72%、60%。 较低的湿度和较大的风速,客观上容易产生静电,以及有助 于火势的发展,气象情况对事故发生有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120 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从化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太 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 展应急救援处置。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委 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在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 报系统录入事故信息,没有迟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 年1 月6 日上午8 时20 分许,骏江公司复合车间 起火,现场作业人员立即进行灭火,并拨打119 消防报警电 话。 8 时26 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骏江公司火灾 报警,立即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出动。 8 时42 分,公安部门到场进行应急处置。 8 时43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场,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和灭 火救援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共计调派3 个大队、8 个消防救 援站、1 个专职消防队、23 辆消防车(含指挥车)和107 名 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9 时04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先后到场 协调事故应急调度工作。 9 时05 分,太平镇领导班子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 时06 分,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调派的太平镇 中心卫生院院前急救车组人员到达现场待命,未发现需医疗 救治的情况。 9 时10 分许,区政府主要领导刘志杰、常务副区长阮伟 致先后到场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9 时20 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10 时许,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开展 封堵消防废水工作。 10 时15 分,明火被扑灭。 13 时许,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组织槽罐车对已封堵的 消防废水进行抽运暂存。 15 时00 分,事故现场相关危墙已推倒处理,并用警戒 线进行围蔽。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1 月6 日10 时15 分,现场明火已扑灭。当天消防废水 已抽运暂存,现场已围蔽,善后工作有序推进。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事故发生后,骏江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作业

人员取用灭火器、消防栓开展初期扑救。火势扩大后,立即 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并拉响厂区消防警铃,拨打119 消防报 警电话。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及时说明厂区风险点,配合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本次事故各单位响应迅速,应急组织得力,现场救援

处置得当,处置过程正确,未造成次生事故。经市生态环境 局从化分局监测,事故未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周边地表水 环境及周边水厂造成污染影响。 事故应急处置效果评估为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复合机加工珍珠棉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引燃了丁烷 气体和珍珠棉,火势蔓延迅速,导致了本起火灾事故。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

(1)可燃物分析 ①骏江公司珍珠棉生产过程中,每1 吨聚乙烯原料通过 加压机添加约130 公斤丁烷,可生产100 卷珍珠棉,经过入 库熟化释放发泡剂丁烷及泡体稳定化处理7~10 天,一卷棉 残留丁烷气约0.05 公斤,复合时两卷棉残留气体约0.1 公 斤。由于事发时属南方低温时段,加上车间外搭接仓库,不 排除长期通风不良,车间有残留丁烷气体沉降在积聚在低位 与滞流区域。丁烷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丁烷气体的密度

2.38kg/m3(25℃,1atm),约为空气的2 倍;闪点约为-60℃,

点火能量约0.25mJ,自燃温度约为405℃,爆炸极限为1.8~

8.4%(V)。

②珍珠棉棉卷经放卷架、片材经张力辊输送以及复合辊 挤压过程可能产生棉线、棉粉或棉粒;珍珠棉的点燃温度约 为340℃,但如果是棉丝、棉粉,因为与空气接触面增加, 加之有微量残留发泡剂,其点燃温度和点火能量显著降低, 燃烧速度显著提高,灭火难度明显增大。 (2)点火源分析 结合现场勘查与综合分析,本起火灾事故的可能点火源 包括:静电火花;雷电;电气火花(含电气、线路故障); 高温表面;化学反应热;机械摩擦/撞击火花;动火作业(焊 接、热切割、打磨、抛光等);遗留火种;明火;其他火源。 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①静电。复合机电热芯温度约为180~200℃,正常运转 时电机表面温度在110~120℃之间,风速速度可达约为 3000rpm,热量到达棉表面温度约为80~100℃。高速热风, 一方面使空气湿度迅速降低,物料表面更加干燥,EPE 表面 电阻率显著提升,静电更易积聚;另一方面,高速气流与珍 珠棉表面、珍珠棉复合层之间的相对高速运动、摩擦、接触, 进一步加剧静电产生和积累的风险。此类静电能量极端时可 达0.2J,远大于丁烷的点火能0.25mJ,可见在珍珠棉挤出 发泡、熟化稳定、复合工段,预防、导除人体、设备、珍珠 棉的静电相当重要。 ②高温。维那斯LDF-1400 型复合机电热芯的温度约 200℃,可能引燃有微量残留发泡剂的珍珠棉粉末、细丝、 碎屑等。 ③雷电。当日天气历史统计数据以及天气预报显示2026 年1 月6 日,事发地天气晴朗,排除雷电。 ④电气火花。现场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未见电气及线路 故障,不存在过载、过流跳闸等状况,故排除电气火花。 ⑤化学反应热。复合机工作纯属物理过程,不存在化学 反应热。 ⑥机械摩擦/撞击火花。现场设备正常平稳运转,金属 构件之间不存在异常摩擦或撞击,排除机械摩擦/撞击火花。 ⑦动火作业。当天车间范围内6 名员工均在复合车间正 常工作,无焊接、切割、打磨、抛光等易产生火花的动火作 业,排除动火作业。 ⑧遗留火种/明火/其他火源。最初起火点位于复合辊压 合区,复合机按照流程开机预热,排除遗留火种/明火/其他 火源。 综上,专家组通过讨论、综合分析认为:本起珍珠棉火 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珍珠卷棉中残留、挤出、集聚在复合机 辊压复合区域的发泡剂丁烷被静电火花点燃蔓延成灾。

2.消防救援部门认定意见: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6

年1 月6 日08 时20 分许;起火部位为骏江公司复合车间的 复合机器部位。起火原因:经证实排除人为纵火、雷击、自 燃、外来火源、电气线路故障、高温表面、遗留火种等原因 引起火灾,认定起火原因为复合车间的复合机器产生的静电 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广州从化“1·6”一般火灾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 告》,结合消防救援部门意见和现场勘查、询问调查情况, 本次火灾可排除人为故意和突发灾害等因素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骏江公司

1.未认真进行安全风险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

就使用丁烷气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充分就珍珠棉 残留丁烷气体的危险性进行安全风险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 控措施。EPE 仓库和复合车间均未采取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 等措施检测和管控丁烷气体残留,复合车间静电防控措施缺 失,未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未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丁烷气体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③、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④的规定。

2.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骏江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

理张*光,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未及时消除珍珠棉残留丁烷气体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⑤的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骏江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潘*文,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 排查珍珠棉残留丁烷气体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⑥的规定。

(二)陆*洪(出租方)

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为骏江公司厂房的出租 方,未严格对骏江公司承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未严格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 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 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⑦的 规定。

(三)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的履职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2025 年,共抽查检查重点工贸企业

167 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35 人次,整治隐患问题101 项。 骏江公司不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 业,未纳入《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2025 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暂无发现其未履行职责的线索。

2.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十五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

作的需要组建了镇街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开展帮扶指导服 务,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和帮扶指导。“十五运”期间,太平 镇消防技术服务团队走访了太平镇的33 个村和4 个社区,检 查指导社会单位225 家,发现隐患355 处。2025 年11 月6 日,消防技术服务团队会同太平镇开展火灾研判分析,联合 太平镇执法办成员到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的单位广州市骏江 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帮扶指导,现场发 现了12 处消防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太平镇 移交了问题隐患清单,指导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暂无发现其 未履行职责的线索。

3.太平镇人民政府:2021 年3 月至今,太平镇对骏江公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司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巡查共59 次,发出《现场巡查记录》 59 份,发出《限期整改告知函》23 份,排查发现隐患问题 55 处;发出《现场复查记录》23 份,均已完成隐患闭环管 理。2018 年、2020 年、2022 年、2023 年分别对该企业进行 行政处罚,共处罚人民币41000.00 元(肆万壹仟元整)。 2024 年12 月11 日、2025 年11 月7 日分别对骏江公司开展 约谈。针对约谈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未采取有效的处罚或 强制措施,督促骏江公司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

4.高田村民委员会:逢重大节日开展村内重点区域日常

巡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 无即时性火灾隐患。成立防灭火应急保障队伍。高田村民委 员会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骏江公司消防安全 措施不足的问题,履职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 个)

1.骏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2.陆*洪(出租方),男,群众,骏江公司厂房的出租

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人)

1.张*光,男,群众,骏江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潘*文,男,中共党员,骏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太平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骏江公司厂房

违建、未经消防审验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2.结合事故暴露的监管履职问题,责成高田村民委员会

向太平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于60 日内同步抄送区应 急委办。

3.结合事故暴露的监管履职问题,责成太平镇人民政府

向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于60 日内同步抄送区应急委办。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

骏江公司在知悉丁烷为易燃易爆气体和珍珠棉熟化不 完全会残留丁烷气体的情况下,安全风险辨识台账、安全评 价报告、应急预案均未提及相关风险,未充分进行安全风险 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复合车间从业人员对珍珠棉所需熟化时间认知不一致、 相差较大,未充分知悉珍珠棉残留有丁烷的事故风险,安全 意识不足,对事故风险认识不到位。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珍珠棉生产各环节火灾风险较高,同类企业火灾事故高 发,骏江公司未针对珍珠棉生产、仓储和复合环节等高风险 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监管和属 地监管原则,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压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区应急管理 局要加强对生产和使用珍珠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 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 格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同时,针对生产经营领域厂房仓库 火灾多发势头,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提 升消防安全监管能力,不断降低和消除火灾。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太平镇人民政府要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辖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巡查力度,重点摸查火灾防控薄弱 区域和环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 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开展风 险辨识和管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

急管理局和太平镇人民政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 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结合火灾事故典型案 例进行警示教育,认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能 力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46368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9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26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375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14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650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从化区良口镇良平村邓※基…

增城新塘领萃服饰有限公司…

增城新塘“3·8”一般坠落…

增城中新“4·6”一般道路…

增城新塘“4·11”一般道…

FD12249 | 2026_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家4.17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 来源格式:md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家“4.17”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文档来源: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关于辽阳市弓长岭区苏家街道泉眼社区马某…

东港新城东港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一…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阜蒙消〔2025〕5 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 家“4.17”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0 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 西五道桥子村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 人死亡。火灾事故发生后,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 见》要求,于4 月17 日成立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牵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分 局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按照总队《关于转发<消 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组织开展延伸调查并形成报告,现书面呈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 年5 月22 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 周某某家“4.17”亡人火灾事故 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 年5 月22 日 目录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5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5

(二)人员居住情况.................................. 7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7

二、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7

(一)火灾发生初期情况.............................. 7

(二)灭火救援及战勤保障情况........................ 8

三、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9

(一)起火原因认定.................................. 9

(二)火灾成因及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14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5

五、责任处理及工作开展情况.......................... 16

(一)责任处理情况................................. 16

(二)火灾发生后工作开展情况....................... 16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 家“4.1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0 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 西五道桥子村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 人死亡。(死者为周某某, 男,1972 年2 月29 日出生,身份证号:21092119720229****), 烧毁房屋2 间,以及房屋内被褥、部分电器、家具,过火面积约 60 平方米。大队组织开展了火灾延伸调查并形成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地理位置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 家,该房屋为单层自建房,起火建筑两间平房为砖混结构,该 房屋朝向由西至东,面积大约60 平方米,此场所未使用消防产 品。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家位置示意图

(二)人员居住情况

该房屋日常居住1 人,姓名:周某某,男,1972 年2 月29 日出生,身份证号:21092119720229****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经调查,死者身体正常。

二、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一)火灾发生初期情况

报警人杨玉英看到周某某家着火后到达现场,确认火情后联 系了周某某父亲周树申,之后拨打了119 报警电话。(报警时间: 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1 分) 火灾现场平面图

(二)灭火救援及战勤保障情况

1、接警和力量调度。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0 分,指挥中

心接到报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民房起火, 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共调集2 站4 车24 人赶赴现场扑救, 4 月17 日7 时10 分,振兴路消防救援站(辖区站)首先到达现场, 4 月17 日7 时44 分,发现被困人员,4 月17 日7 时45 分,将 被困人员救出,4 月17 日8 时27 分,火灾被扑灭。 灭火救援力量出动、到场情况统计表 时间项目 作战力量 接警时间出动时间到场时间 到场用 时 消防站7 时10 分7 时13 分7 时44 分34 分钟 北环路消防救援站到场用时34 分钟,行驶路程40 公里,行 驶途中遇到3 右转弯,4 个红路灯,2 个左转弯。

2、处置经过。7 时44 分到场后,现场房屋已经坍塌,并有

残火,北环路消防救援站现场指挥员立即成立搜救小组,同时组 织力量对起火住户进行灭火,7 时50 分,救出一名被困人员,8 时27 分,将残火扑灭。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1 名被困人员已无 生命体征。10 时12 分,现场处置完毕,消防救援站车辆人员返 回。

三、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火灾发生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调集 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先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制 作现场勘验笔录1 份,采集火灾相关人员笔录2 份。阜新蒙古族 自治县公安分局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周某某系 火灾原因导致死亡,排除他杀,家属对因火灾原因导致死亡,排 除他杀的结果无异议。经现场勘查及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初步认 定:

(一)起火原因认定

1、起火时间的认定

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0 分,119 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结合 采集火灾相关人员笔录击现场勘验情况,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 年4 月17 日6 时40 分许。

2、起火部位的认定,依据如下:

起火部位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 家 周某某家西侧房间 图为火场概貌(由南向北拍摄) 西侧房间西墙北墙

3、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点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 周某某家西侧房间北侧火炕。

4、起火原因的认定

起火原因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 某某用火不慎造成火灾。 西侧房间横梁 西侧房间西墙北墙

(二)火灾成因及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死者为周某某,男,1972 年2 月29 日出生,身份证号: 21092119720229****,在西侧卧室内被发现,经120 现场确认已死 亡。死亡原因主要是吸入大量浓烟导致死亡。目前公安部门排除 他杀,系因火灾原因导致死亡,死者家属没有异议,死者后事已 处理完毕。 通过延伸调查发现,火灾亡人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消防安全 意识不强,通过现场调查我们发现当事人住宅内日常用品较多, 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多,屋内火灾荷载大,导致屋内发生火灾后, 迅速点燃周围可燃物,同时产生大量浓烟,火灾扩散速度极快, 导致当事人无法立即逃生。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通过延伸调查,查阅相关档案、记录及文件资料,发现火灾 事故主要暴露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安排部 署不到位,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消防关怀和安全指导也存在缺 失,未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火灾高发时段对消防 工作强调不够,对农村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二是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针对性还不强。在贴近普通群众接地气宣传方面还有不足, 单向、被动的灌输式宣传教育缺乏吸引力和生命力,民众参与度 不高;宣传方式方法缺乏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不多,导致宣传 工作效率层层递减;消防宣传重点人群接受能力有限,孤寡老人、 残疾人、流浪汉、酗酒者、精神智障等特殊群体,由于身体、心 理或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往往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接受度较 低,即使听了也难以记住或付诸实践;部分居民因工作繁忙或对 宣传不感兴趣,未能参与宣传活动。三是日常检查指导不到位, 属地派出所,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质效不高,消防安全管理存在 “真空地带”。四是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居 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对火灾的预防、逃生和灭火方法了 解不足;部分居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因此对消防措施不够重视,室内可燃装修,大量堆放杂物;部分 居民特别是高龄人群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意识不强,对电气 线路、煤气管道等老化不及时更换,线路敷设混乱且长期超负荷 使用插座、使用老化或损坏的电器设备;部分居民忽视小火源, 对烟头、艾灸、蜡烛、香火等小火源不重视,随意丢弃或放置; 虽然多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清三关三查”工作,仍有部分居 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与执法部门“打游击”,存在拖延整改、 敷衍整改的情况。

五、责任处理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责任处理情况

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由居民周某某家中用火不慎引发火 灾。东梁镇政府和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已按照工 作职责和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等工作。 在火灾发生时,东梁镇政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疏散 群众,派出所民警迅速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救 援工作,尽到了应有的应急处置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火灾事故的起因、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日常工 作和应急处置中的履职情况,经火灾调查组请示县政府同意,决 定对东梁镇政府、东梁镇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不予以追责。但此 次火灾也暴露出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责承阜新蒙古族 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东梁镇政府、东梁镇派出所等相关单位 进行一次警示约谈,督促其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强化乡镇居民 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灾发生后工作开展情况

火灾发生后,为总结此起火灾的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1、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下发通报,

通报该起火灾情况,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4.17”

亡人火灾事故约谈警示会,就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强 调部署,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

全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 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吸取“4.17”亡人火 灾事故的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督 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的督促与指导。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 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

道对全县范围内的居民住宅、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 域进行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明确 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 地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 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 看”工作,防止隐患反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加强对“三合一”场所、 群租房等火灾高风险区域的整治,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 再次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利用社区、乡 镇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村 (居)委会、网格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活动,传授用火、 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群 众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根弦,并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 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针对无人照料的老弱病残等群 体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与帮扶,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及逃生自救能力。要持续推动消防安全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 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 参与消防”良好氛围。

(四)推进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

对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老旧小区、农村地区等消防设施 薄弱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烟雾 报警器等。加强对已建成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定期巡检 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对损坏、失效的 消防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 行。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 对消防设施的实时监控和远程管理,提高消防设施管理的信息 化、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

实人员力量,优化装备配备,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实战化训练和演练,针对居民住宅火灾等常见事故类型,制 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 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 医疗、电力、供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应急救援合力。加强对乡镇、社区等基层 消防力量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网络。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大邑沙渠营口富宏耐材制造…

成都成华臻礼著项目“9·1…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

成华区龙光世纪中心项目“…

成华区邛崃山路18号“2022…

FD12250 | 2026_内江经开区莲台寺小区4·1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纵火 | 来源格式:pdf

— 1 — 2026 年4 月17 日02 时20 分,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镇 安居街莲台寺路291 号莲台寺小区17 栋2 单元1 楼103 号住宅 发生火灾,造成1 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0144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内江市火灾事故调查处 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 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 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 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财 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起火住宅位莲台寺还房小区又称交通镇交通社区城西二期 还房小区,该小区属于政府安置房,于2012 年修建,2014 年竣 工。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共计27 个楼栋。小区西面紧邻鸿通 翡翠华庭小区,南面为莲台寺廉租房,东面南美路,北面为安居

— 2 — 街。 起火建筑为17 栋2 单元与内部消防车通道相邻,南面、东 面为小区内部通道、西面为17 栋1 单元、北面为小区绿化带。 坐南朝北,为砖混结构,单层建筑面积417.58 平方米。(见图 1-1) 图1-1 (二)起火建筑修建情况 起火建筑为莲台寺还房小区又称交通镇交通社区城西二期 还房小区,属于政府安置房,小区西面紧邻鸿通翡翠华庭小区, 南面为莲台寺廉租房,东面南美路,北面为安居街,该小区于 2012 年修建,2014 年竣工。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共计27 个楼 栋。起火地点为17 栋2 单元103 号,17 栋共计2 个单元,属单、

— 3 — 多层民用建筑,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共计2860 平方米,每层 4 户,该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由社区代为管理。(见图1-2) 图1-2 (三)起火住宅及人员入住情况 17 栋2 单元1 楼单层建筑面积438 平方米,公摊面积42.8 平方米,建筑面积480.8 平方米,起火地点为103 号房屋,建筑 面积58 平方米,该房屋坐北朝南,为1 室1 厅1 厨1 卫,房屋 登记人陈某某。陈某某于2015 年搬入居住,配偶朱某祥已逝世 二十余年,两人共育子女5 人,分别是朱某文、朱某贞、朱某华、 朱某华、朱某怀。由五名子女轮流照顾老人,火灾发生当月由二 女儿朱某贞照顾陈某某。(见图2)

— 4 — 图2 起火住宅现场平面图 (四)火灾现场消防产品评定 起火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小区内消防设施有室外消火 栓、环形消防车通道干粉灭火器,17 栋2 单元楼栋内各楼层配 备MF/ABCEF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各2具,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25 年11 月,火灾发生后居民自救使用干粉灭火器对受灾户进行扑 救时未见异常。经查询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合格产品。(见图3) 图3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5 —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处置 (一)发现情况 2026 年04 月17 日凌晨2 时许,17 栋2 单元2 楼3 号房屋 内租户唐某婷与老公打视频电话时,闻到烧焦味道,随后进行排 查,当排查到卧室窗户时,发现下方有白色烟雾冒出来。确认失 火逃离现场,于02 时20 分拨打的119 报警电话。 (二)处置情况 内江市“119”指挥中心于2026 年04 月17 日02 时20 分接到 群众报警称:内江市经开区安居街莲台寺路199 号1 栋2 单元1 楼发生火灾,经现场核实确认起火房屋为安居街莲台寺路199 号 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发生火灾。 内江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经开区专职消防救援 站、市中区凤鸣消防救援站共计4 车24 人到场处置,并通知110、 120 到场协助处置。2 时30 分,首批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 侦查,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有大量浓烟,救援力量立即 展开警戒、破门、灭火、搜救工作。02 时38 分,火势得到有效 控制;02 时42 分,明火被扑灭。02 时34 分许,消防救援人员 在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卧室床上被褥中发现1 名被困者, 将其救出后经现场120 救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1 人死亡。

— 6 — (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火灾主要烧毁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住宅家具、沙发、 床垫、窗户、防护栏、空调及17 栋2 单元2 楼3 号房屋卧室内 家具、墙面、窗户等部分物品,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4 平方米, 受灾2 户,直接财产损失约为101440 元。 四、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内江市“119”指挥中心于2026 年04 月17 日02 时20 分接 到群众报警称内江市经开区安居街莲台寺路199 号1 栋2 单元1 楼发生火灾,经现场核实确认起火房屋为安居街莲台寺路199 号17 栋2 单元1 楼3 号。 2.根据对报警人唐某婷询问笔录证实:2026 年04 月17 日凌 晨2 时许,唐某婷在租住的17 栋2 单元2 楼3 号房屋内与老公 打视频电话时,闻到烧焦味道,随后打开卧室窗户发现下方有白 色烟雾冒出来。确认失火开始自救,随后02 时20 分拨打的报警 电话。 3.根据对第一现场人员朱某某询问笔录证实:朱某某于04 月17 日02 时22 分接到17 栋2 单元2 楼3 号业主的电话后得 知陈某某居住的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发生火灾,随后从家 中(12 栋2 单元401 号)赶赴现场,利用工具破门与邻居开展 自救。 4.根据调取公安机关雪亮工程现场监控视频证实:2026 年

— 7 — 01 时30 分00 秒至01 时50 分54 秒,监控视频内无异常变化, 01 时50 分55 秒,17 栋房屋东南角监控摄像头捕捉到烟雾进入 监控视频内;02 时17 分18 秒,烟雾瞬间进入监控视频内;02 时19 分07 秒,17 栋2 单元东南面地面及绿化带被照亮;02 时 19 分17 秒,17 栋2 单元东南面地面及绿化带亮度提升,光源位 于17 栋2 单元东侧。 5.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内江供电公司市区供电中心提 供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电表(编号:5100683XXXXXX) 电流曲线图证实,电流记录显示2026 年4 月16 日11 时15 分至 2026 年4 月17 日01 时45 分无明显异常情况,4 月17 日01 时 45 分后无电流记录。 综上所述,市区供电中心提供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断 电时间为4 月17 日01 时45 分,断电前电流无明显异常情况。 即01 时45 分前未发生火灾;报警人唐某婷凌晨2 时许,在租住 房间内闻到烧焦味道,即2 时00 分许火灾已经发生。公安机关 提供监控视频证实01 时50 分55 秒,17 栋房屋东南角监控摄像 头捕捉到烟雾进入监控视频内;证实01 时50 分55 秒前已发生 火灾,结合火灾蔓延和燃烧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 年 04 月17 日01 时47 分许。 (二)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 1.根据初步勘验,17 栋2 单元1 楼共4 户,1 号,2 号,4 号房屋内部及墙面无明显烟熏和过火痕迹,3 号房屋入户门向外

— 8 — 开启,门框外侧上方及墙面附着明显烟熏痕迹,内部烟熏痕迹重 于外部。房间内部仅卧室过火。 2.根据对报警人唐某婷询问笔录证实:发现103 号房屋发生 火灾时先是确定烟雾是由卧室内北侧窗户看到烟雾。 3.根据对第一现场人朱某某和消防救援人员陈某某询问笔 录证实:到达现场和救援时,看到房间内部大量烟雾,主要起火 部位位于房屋东北侧卧室。其他地方无明火。 4.结合现场勘验,对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卧室进行清 理,卧室内部过火,卧室西侧靠墙地面处电视柜及上方液晶电视 过火烧毁;南侧木制衣柜烧毁碳化物堆砌于地面,衣柜西侧地面 处发现金属蚊香盘一个,托盘内洁净,无明显灰烬,托盘周边未 发现可燃载体;东北侧木制床及席梦思床垫过火,北侧墙面窗户 烧毁,窗框破裂向内坍塌;东侧壁挂式空调内机过火烧毁;卧室 内吊顶、北面及东面墙面抹灰层过火脱落,已裸露内部红砖,西 侧墙面抹灰层脱落位置低于其他地方;卧室西侧墙面敷设线路, 及外接移动插排绝缘护套层过火,铜芯导线脱落散落于地面;对 此处进行清理,发现移动插排金属铁片两块,铁片与电源线路相 连,金属铁片旁清理出棉布质物品,棉布质物品表面碳化呈黑色, 内部米白色棉布保持完好。 综上所述由此认定起火部位为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卧 室内西北侧木制电视柜旁移动插排处。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 9 — 1.排除放火。 根据现场勘验和走访证实:现场未发现有放火的痕迹物;起 火前,房屋入户门及门窗无撬动和可疑痕迹,起火地点附近未发 现可疑人员活动;公安机关根据走访排查和现场调查,排除人为 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排除雷击引发火灾。 根据公安机关监控视频证实:火灾当天,起火建筑所在区域 无雷电活动。故排除雷击引发火灾可能性。 3.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根据对家属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证实:17 栋2 单元1 楼3 号卧室内北侧窗口设有纱窗,夜间休息时纱窗处于封闭状态, 窗户雨棚向外延伸,起火部位位于卧室西北侧,飞火无法到达 起火部位,故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根据对家属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证实:起火部位仅放置插线 板及线路和手工使用棉布,未发现生活用火的器具等物品,故排 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5.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根据对家属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证实:陈某某平时休息时间 较早,通常是夜间21 时许就寝,就寝前有使用蚊香的习惯,经 现场勘验,蚊香金属托盘摆放于卧室门口处,金属托盘周边未发 现可燃载体,不具备引燃条件,且金属托盘与起火部位不重合;

— 10 — 火灾发生当晚除陈某某外无其他人员在此房屋内居住和活动,且 陈某某日常无抽烟习惯,故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6.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的火灾原因认定。 根据对家属询问笔录、走访调查和勘验证实:(1)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内敷设的线路自交房后未对线路进行检查和更 换,起火点为明敷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配电盒漏电保护开关及 控制卧室移动插排线路开关处于断开状态,起火点敷设移动插排 与液晶电视线路处于连接状态,火灾发生时线路处于通电状态。 (2)起火点处移动插排内金属插套与金属铁片相连,其中1 插片 顶端头有熔化痕迹,缺失部分由电蚀后形成且插片及插套表面附 着黑色碳化物。(3)除该线路外起火点处未发现手机等带储电 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其他引火源。(4)起火点旁堆积棉布等可燃 物,棉布堆长36CM、宽25CM、高20CM,棉布表面碳化,呈 黑色粉末状,其位置与起火点相重合。 综上所述,认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为安居街莲台寺路199 号 17 栋2 单元1 楼3 号卧室西北侧木制电视柜处移动插排电气线 路故障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四)火灾成因分析 1.敷设的电气线路及移动插排故障是引发此次火灾的直接 原因。根据调查询问证实,17 栋2 单元1 楼3 号房屋内后期敷 设线路自2015 年入住后未进行穿管保护,且移动插排使用年限 长,使用期间未进行检查和更换。长期使用会导致移动插排松动

— 11 — 或接触不良等情况,起火点旁大量堆积老人平时手工材料(棉布 制品),移动插排故障发生火灾后迅速蔓延。 2.有毒有害烟气引发窒息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卧室 内棉布、空调塑料外盒等物品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窒息性、剧毒性气体,可直接致人窒息中毒。 死者陈某某现已91 岁高龄,日常生活可以自理,行动能力和思 维都属于正常。能为居民手工制作老人寿衣来贴补生活。因吸入 大量烟气后导致昏迷,经公安机关对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检测其饱 和度为24.61%,证明遇难前陈某某已处于昏迷状态,无自行逃 生等自救行为。 3.发现时间晚是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火灾发生当日, 电业局提供用电记录103 号断电时间是1 时45 分,报警人(203 住户)发现异常时2 时许,报警人自行开展排查和返回房间收拾 物品后拨打的报警电话,报警记录时间为2 时20 分,前后时差 有35 分钟,起火部位位于卧室内,卧室内堆积大量生活物品和 可燃物,发生火灾后火灾荷载大,燃烧猛烈,救援人员到达现场 时卧室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错过最佳救援时间导致陈某某 在火灾中丧生。 (五)火灾原因认定送达情况 2026 年05 月06 日,区消防救援局向死者家属及其他当事 人进行了火灾事故认定说明,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05 月12 日 经开区消防救援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内消火

— 12 — 认字〔2026〕第0006 号)。 五、相关部门、个人履职情况 (一)交通镇人民政府 交通镇党委多次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传达中央及省 市县各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安排部署消防 安全工作。由各领域分管领导牵头,镇各部门积极配合交通派出 所、经开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各社区等部门,结合冬春火灾防控、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打通生命通道等各类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工作,共计 出动检查小组50 个,出动检查人员2150 余人次。推进消防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各村(社区)、开展“五进”、 “进门护家”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等工作,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 村村响、小喇叭、宣传车行动,并以定点宣传、流动传单、村民 大会、院坝会、走访入户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各类宣传 活动中,发放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单2000 余份,针对重点人群、 室内(过道)可燃物堆积群体等重点人群,重点走访、重点宣传 并建立走访台账,确定监护责任人,劝导不再堆放可燃物的同时 积极协助群众清理、出售堆积的可燃物,疏通楼内消防通道,疏 堵结合让群众树牢消防安全意识。强化镇政府、社区、网格、居 民户四级网格责任制,健全完善“人在格中,事在单中”的消防安 全责任体系,督促基层网格组织、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紧盯社

— 13 — 区、住宅小区等火灾多发区域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严防小 火亡人。 存在问题:交通镇人民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第九条第七 款之规定开展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不深, 未指导社区制定针对安置还房小区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虽部署 开展了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但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的开展、落实情 况缺乏相应佐证资料。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明显,消防宣传效果 不明显、氛围不浓厚。 (二)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局 今年以来区消防救援局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统筹推 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畅通“生命通道”“动火作业、保温材料”“九 小场所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至今共检查社会单位101 家次, 督促整改隐患30 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 份。办理行政处罚 5 起,罚款10700 元,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 件,开展火灾 调查12 起。其中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对全区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联合检查9 次,发现隐患24 处,督促 整改24 处;开展其他专项联合检查32 次,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车 370 余辆、清理飞线充电310 余处。张贴和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 防范宣传资料7000 余份。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中全区共拆除 人员密集场所影响消防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2153 处,至今清除 堵塞消防通道的障碍物924 处,实施消防车通道警示线划线611

— 14 — 处,树立消防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171 处。制发《关于人员密集 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1 千余份给各企事业单位张 贴,开展联合检查1 次,全区销售保温材料点位共8 家,其中5 家销售泡沫夹芯板材的销售点位均已整改。组织了一支经开区消 防救援志愿排查队,截至目前,排查农村370 户,发现火灾隐患 107 处,整改火灾隐患107 处,排查壕子口街道住宅小区300 余 户、发现火灾隐患85 处,已整改火灾隐患85 处,开展辖区沿街 商铺摸排331 家,发现火灾隐患132 处,整改率达100%,发放 宣传单1300 余份,张贴海报80 张,有效降低了辖区商铺消防安 全风险,及时遏制了各类火灾隐患滋生蔓延。厂房仓库场所共排 查67 家,与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7 次,乡镇(街道)组织基 层排查人员40 人次,发现并督改隐患40 处,其中消防救援局推 动整改隐患20 处,行业部门推动整改隐患15 处,乡镇(街道) 推动整改隐患5 处。针对隐患问题约谈单位场所负责人5 人,开 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13 场,开展厂房仓储火灾现场警示 教育活动1 次,累计培训60 余人。针对全区安置还房小区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警示现场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5 次。受教育人达 1400 余人,共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品1600 余件,张贴消防宣传 海报300 余张。对网格员进行专业知识现场培训10 余次,提升 基层网格员业务水平和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三)交通派出所 交通派出所结合辖区的实际特点,针对辖区内老人、妇女、

— 15 — 儿童等弱势群体抗御火灾及逃生能力差的特点,积极加强与社区 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服务活动,结合“伞 状+警务网格”和“六边六进”,社区民警在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时始 终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原则,通过制作与百姓生活密切相 关的家庭消防安全小常识宣传资料,详细介绍如何正确用火、用 电、用气,如何预防家庭火灾事故的发生等消防安全知识,使火 灾隐患远离各家各户。在各社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市 民聚集区域粘贴宣传标语、悬挂消防宣传牌,形成“人人关心消 防,人人重视消防”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交通派出所通过宣 传展板、入户、参与社区大型活动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对 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检查42 次,对涉危涉爆单位检查65 次,对 旅馆酒店场所检查26 次,对治安、消防重点单位部门检查48 次, 对废旧品收购等行业场所检查47 次,对辖区出租房屋入户核实、 流动人口登记、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计270 余户,联合镇政府、消 防等部门开展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318 家(次),对辖 区车站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5 次。截至目前,共发现消防安全隐 患15 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交通社区 自2025 年以来社区对莲台寺还房小区进行了多次安全检 查,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定期入户排查消防隐患宣传消防知识, 确保每个住户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及火灾 风险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宣传材料发放:共计发放各类消防

— 16 — 安全宣传单2000 余份,并在楼栋入口张贴消防宣传提示海报, 充分利用各节假日、消防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消防宣传工 作,联合区消防局对莲台寺还房小区楼道内灭火器及微型消防站 配备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开展检查,先后更换200 余个失效过期灭 火器。2025 年10 月22 日,联合经开区消防救援局、交通镇应 急办在莲台寺小学操场开展消防培训与演练一次,进一步加强居 民对消防安全的认识。火灾发生后社区书记及工作人员第一时间 赶赴现场,及时疏散周边群众、梳理人员情况,全力维护现场秩 序,同时做好周边隐患排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存在问题:交通社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 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虽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但未制定针对安置还房小区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小区内消防设 施巡查及消防车通道管理力度不足,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及落 实情况缺乏相应佐证资料。未制作重点帮扶对象台账及消防安全 隐患整改台账,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明显,入户宣传效果不明显、 氛围不浓厚。 (五)石某某(辖区网格员) 工作开展情况:辖区网格员石某某根据网格员职责开展巡查 排查和宣传培训,虽开展网格内住宅小区的巡查和宣传工作,但 未对特殊重点人群进行日常走访、入户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无 相关佐证资料。 存在问题:网格员石某某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网格

— 17 — 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四条之规定开展日常走访巡查、关 心帮扶特殊重点人群、宣传法律政策和应急知识不深不细,未对 起火房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入户宣传工作。 (六)陈某某(住户) 存在问题:301 住户陈某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入住后电 气线路采用明敷且未穿管保护,超长时间使用移动插排未进行检 查和更换,卧室内存放大量棉布等可燃物,增加了火灾风险和负 荷。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交通镇人民政府 交通镇人民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 条第一款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第九条第七款之规定 开展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不到位,虽指导 社区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但效果不佳。消防安全 监管职责落实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工作不深,导致社区代为管 理的莲台寺还房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堵塞及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不完 善的情况,未对高龄弱势群体居住的房屋开展消防隐患日常排查。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交通镇 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讨,交通镇人民政府对 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交通社区 交通社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二

— 18 — 款之规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虽制定防火公约,但未制定针对安 置还房小区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小区内消防设施巡查及消防车 通道管理力度不足,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缺乏相应 佐证资料。未制作重点帮扶对象台账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明显,入户宣传效果不明显、氛围不浓厚。 责令交通镇人民政府对交通社区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石某某(辖区网格员) 网格员石某某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工 作的指导意见》中第四条之规定开展日常走访巡查、关心帮扶特殊 重点人群、宣传法律政策和应急知识不深不细,未对起火房屋开 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入户宣传工作。责令交通社区对网格员石某某 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陈某某(住户) 17 栋2 单元1 楼3 号住户陈某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室 内违规敷设线路且使用超长服役的移动插排是引发此次火灾的 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陈某某已涉嫌失火犯罪,区消防救援局将案件移送内江市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规办理。 七、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老弱病残幼群体是“小火亡人”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这些弱势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少,没有健全的日常用火、用电安 全意识,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尤其是老人,在发生火灾事故

— 19 — 时,由于行动不便自救能力差或没有自救能力且不能正确选择应 对处理方法,极易出现小火亡人事件发生。 (二)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扎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度还 不够,家庭、社区宣传不够深入,消防宣传工作存在内容针对性 不强、效果不佳,宣传领域和对象存在“末端”和“盲区”。针对弱 势群体性,消防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浮于表面,缺乏创新性和吸 引力,未能有效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难以让消 防安全知识真正深入人心。 (三)消防隐患排查不够深入。部分入户排查人员消防隐患 识别能力有限,仅凭生活常识看表面问题,无法深入查找居民家 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入户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缺乏详细、明确 的排查标准和流程,排查中易出现漏查、错查情况。排查过程中 缺乏与住户的有效沟通,不了解其生活习惯,无法掌握存在的动 态消防安全隐患。 (四)群众防火意识有待提升。虽然宣传力度前所未有的大, 但是部分群众受原有生产生活习惯影响较深,违规生活、用火等 现象仍然不能完全禁绝。 八、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坚持“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人,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消防检

— 20 — 查和消防宣传,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 救火灾等演练。物业管理企业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 人负责,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安置(还房)小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居民消防 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尤为重要,必须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宣 传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要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要结合不同 人员、不同时段接收消防宣传的需求不同,开展精准宣传。要广 泛发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 板报等形式,宣传居民住宅火灾案例和自防自救常识。同时,有 针对性地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居民委员会人员的 消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管理和防灭火知识,同时通过他 们向居民宣传家庭防火知识。 (三)健全入户消防隐患排查制度。 定期对排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 制定详细的排查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排查内容、标准和责任, 确保排查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排查工作进 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FD12251 | 2026_制度_较大亡人火灾备案审查制度_2026年起实施.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国家消防救援局健全完善较大亡人火灾备案审查制度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发布日期:2026-04-08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hlj.cn/news/886324.html

从2026年起,对每起较大亡人火灾,国家消防救援局及时调派全国火调专家参与指导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级人民政府审议前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审核把关。

主要目的:严防调查浮于表面、问责点到为止、警示通报秘而不宣,甚至避重就轻、大事化小,确保调查质效。

FD12252 | 2026_北京_密云北庄镇2·2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2·24” 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2·24” 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10:26

【 字体: 大 中 小 】

2026年2月24日7时40分左右,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某民宅,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北庄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组委托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燃气灶具、调压器、软管进行检测分析和模拟实验,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进行爆炸模拟实验。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梁某艳,男,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村民,经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因符合爆炸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事发房屋情况

事发房屋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某民宅,该民宅房主系梁某艳,其日常独自居住。该民宅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院落面积约为210平方米,院落北侧为正房,东西侧各有一处厢房。

厨房位于东厢房内,东西长4.2米,南北宽2.3米。厨房南侧及东侧安装有整体橱柜(L型),橱柜南侧转角处安装有嵌入式燃气灶,燃气灶上方墙面安装壁挂式抽油烟机,燃气灶右下方橱柜内放置一只15千克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西侧依次有水池、冰柜及冰箱,房间中部摆放餐桌、餐椅等物品。

(三)事发现场情况

勘查发现,房屋整体严重受损,正房存在明显的爆炸破坏痕迹,所有窗户玻璃均已脱落,窗框呈现出向内部凹陷的形态,吊顶大量脱落;西厢房两侧墙体倒塌,顶部因失去支撑,结构不稳定而发生坍塌;东厢房四周墙体均已倒塌,且倒塌的墙体被炸裂成大小不等的砖块;周边多处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

1.钢瓶基本信息

液化气钢瓶条码号是30871303;制造单位: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许可编号是TS2210375-2018;制造日期:2017年7月1日;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日期:2025年05月06日,结论是合格。下一次检验日期为2029年05月06日,目前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2.充装及流转信息

该钢瓶于2026年2月9日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以下简称北液怀柔公司)进行充装,充装质量为14.07千克,充装过程正常。

2026年2月21日自充装站流转至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北庄镇北庄临时保供点。2月23日8时38分许,梁某艳在北庄镇镇级换瓶点自提换气,后将钢瓶运至其民宅内使用。

(五)燃气灶具、调压器及连接软管情况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密云区北庄镇2.24爆燃事故样品测试报告》(NO.2026SG003)显示:该家用灶为双眼嵌入式家用灶具,外壳已严重变形,玻璃台面已完全破碎,进气口已断裂,开关处于开启状态;调压器为可调式调压器,无过流切断装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国家标准,且进口处垫片缺失;连接软管执行标准为“HG/T2486-1993”,不符合现行规范。燃气软管本体不漏气,燃气灶具和调压器在事故中均已损坏,无法进行检测。

(六)入户安全巡检情况

根据北京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入户安全检查告知书(编号:NO-L:3955255)显示,2025年7月3日,北京泉泳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委托的三方入户巡检单位)工作人员对梁某艳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居民用户存在私自加装非燃气厂家配套的聚火防风装置、使用无切断功能可调式调压器、非金属包覆软管等问题,并已书面告知梁某艳。

(七)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

梁某艳于2022年5月12日在北庄镇北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办理惠民气购气卡(卡号60055789),其日常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6年2月24日7时35分许,梁某艳进入厨房。

7时40分许,厨房发生闪爆。事故发生后,其邻居拨打报警电话。

7时57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疏散周边群众,扩大警戒范围;同时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对现场进行检测,检测液化石油气浓度为37ppm,且能听到液化石油气罐泄漏的声音,存在发生爆炸风险,救援人员出水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步搜救被困人员。

8时30分,救援人员发现被埋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角阀仍处于开启状态,救援人员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手动关闭后放置于安全地带。

10时11分,梁某艳被救援人员发现。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爆炸气体分析

事发现场发现1只15千克液化石油气钢瓶。经勘验检测,未发现除液化石油气之外的其他可燃气源。综合分析,本次闪爆为液化石油气泄漏形成的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引发的爆炸。

(二)泄露点分析

事故第一现场勘验及《密云区北庄镇2.24爆燃事故样品测试报告》均显示调压器进口处的垫片缺失,经现场救援人员核实,事故第一现场调压器与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完好,初步分析,调压器进口垫片缺失处发生液化石油气泄露可能性较大。

为进一步确认泄漏点及泄露过程,事故调查组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实验,并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录像。

实验一: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提供的《北京市密云区“2.24”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显示,该起事故中参与爆炸的气体当量在6.79千克-7.34千克之间。

实验二: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垫片脱落后漏气量实验报告》显示,锥形进气口的调压器在垫片缺失的情况下每15分钟泄漏量在0.11千克-0.28千克之间。

监控视频显示:梁某艳在2月23日下午14时至17时在厨房活动,结合其日常生活习惯,该时段为做饭、用餐时间。此后至爆炸发生间隔约15小时。结合实验二可推断,15小时理论泄漏量约为6.6千克-16.8千克之间,与实验一实验结果相符。

综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液化石油气泄漏点为调压器垫片缺失处可能性较大。

(三)点火源分析

现场痕迹和尸检结果证明,爆炸发生时梁某艳位于厨房位置,排除因其活动产生静电和明火造成爆炸的可能性。现场发现灶具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电冰箱、冰柜等电气设备由于事故现场破坏严重,无法确认其线路情况及开关状态。

综上,本次事故点火位置最可能位于燃气灶打火位置处,点火源最可能为燃气灶具打火、静电等。

四、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事故相关书证及物证,结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 检测实验结论,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一是该用户安全意识不足,使用液化石油气后未关闭钢瓶角阀;二是调压器进口处垫片缺失,液化石油气从钢瓶角阀与调压器连接处泄漏,扩散至厨房内部形成积聚,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燃气灶具打火或静电引发闪爆。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2·2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是一起因居民用户操作不当,叠加燃气器具部件缺失导致泄露闪爆的燃气安全事故。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可调节式调压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各镇街、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集中组织社区、村开展燃气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媒介广泛告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营造浓烈的燃气使用安全氛围,达到家喻户晓。提升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投保燃气责任保险,有效预防各类燃气安全事故。

(二)区城管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型液化气配件推广工作,提高对燃气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频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增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市场中流通的不合格燃气灶具、管、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燃气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入户安全巡检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对用户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实施限制或者暂停供气的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打印 关闭

FD12253 | 2026_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判决.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医院/养老院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判决

新聞

新聞頻道

法治新聞

長峰醫院火災事故致29死,被告人汪文傑等19人獲刑

##

來源:央視網 | 2026年02月02日 14:48:37

央視網 | 2026年02月02日 14:48:37

原標題:

正在加載

央視網消息:據北京豐台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6年2月2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汪文傑等19人重大責任事故案公開宣判,對各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4月18日12時50分許,在北京長峰醫院改造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違規進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門框安裝切割交叉作業,環氧樹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揮發、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角磨機切割金屬凈化板産生的火花發生爆燃;引燃現場附近可燃物,産生的明火及高溫煙氣引燃樓內木質裝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發揮作用,固定消防設施失效,致使火勢擴大、大量煙氣蔓延;加之未能有效組織高樓層患者疏散轉移等原因,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和嚴重經濟損失。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各被告人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依法均應予以懲處。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是否自首、認罪悔罪、賠償經濟損失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被害人、被告人親屬旁聽了案件宣判。

編輯:宿黨輝 責任編輯:劉亮

點擊收起全文

返回央視網首頁 返回新聞頻道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望海熱線 xinwenxiansuo@staff.cntv.cn

最新推薦

加載更多

精彩圖集

加載更多

首頁|全站地圖

京ICP備10003349號-1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網版權所有

正在閱讀:長峰醫院火災事故致29死,被告人汪文傑等19人獲刑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

FD12254 | 2026_北京昌平沙河3·29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纵火 | 来源格式:md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3·29”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曝光栏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3·29” 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

2026-07-06

2026年3月29日9时50分许,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站前路社区某民宅,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五台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沙河镇政府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参与,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通过对现场勘查、技术鉴定、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

事故发生经过及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情况

2026年3月28日19时许,租客崔某娜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后未关闭气瓶阀门。

3月29日9时50分许,崔某娜在客厅处收拾行李,高某飞在厨房阳台处拆卸调压器,突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崔某娜和高某飞受伤,房屋门窗受损,掉落的窗户砸中楼下经过的2名行人和5台车辆。

(二)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现场房屋门窗受损,致1人死亡,3人受伤,5台车辆受损。人员伤亡包括现场两名租户受伤,窗户掉落砸伤室外2人,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

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主体

  1. 出租人:赵某强,系沙河镇站前路社区该民宅房主赵某银儿子,于2023年1月15日起将房屋出租给现租户。

2.承租人:高某飞。入住人为高某飞及其女友崔某娜。

(二)房屋租赁情况

事发房屋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站前路社区,该房屋产权所有权人为赵某银,由其子赵某强负责该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租赁。建筑面积为62.96m²,房屋布局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2023年1月15日,赵某强直接与高某飞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2023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租金为每月2500元,押一付三,约定水费、电费、煤气费、200元垃圾清运费等由租户承担。双方未签署其他安全协议。

2024年1月房屋到期前,双方微信联系续租事宜。赵某强同意续租,但双方未确定续租到期时间,未再重新签订租房协议。高某飞及崔某娜一直续租至今。

(三)屋内燃气设施情况

事故发生时,事发房屋北侧厨房内有两只液化石油气气瓶以及灶具、调压器、软管。其中一只气瓶存有液化石油气,通过调压器和软管与灶具相连。另一只气瓶为空瓶,单独存放于厨房阳台处。

两只气瓶均无钢瓶条码标识、未使用带自闭功能的气瓶阀门,钢瓶制造日期及检验脖环信息受涂层覆盖,无法清晰辨认,两只钢瓶均不符合相关要求。调压器为可调节式,且不具备过流切断保护功能,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要求。软管为非金属丝织包覆软管,不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44017-2024)要求。

灶具外观基本完整,为双眼家用燃气灶具,配备了熄火保护装置。

双方在2023年1月签订租赁协议时,附有《房屋交割清单》,清单中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衣柜、热水器、沙发、床、茶几、钥匙,但未标注有燃气设施。

关于房屋内燃气设施的来源,根据承租人高某飞与崔某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使用中的气瓶、灶具、调压器及软管,为2023年1月租房时屋内遗留,其中灶具、调压器及软管自入住后未进行更换,气瓶进行过数次换气。另外,单独存放于厨房阳台处的空气瓶,为高某飞事发前从新租赁的房屋内搬来。

根据出租人赵某强的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1月向高某飞与崔某娜交房时,房屋内只存有一个气瓶和抽油烟机,但其并不清楚该气瓶来源,房屋内未存有灶具、调压器及软管。

根据2023年11月21日赵某强与承租人崔某娜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赵某强想将屋子里的气瓶和抽油烟机拉走,但崔某娜回复气瓶和抽油烟机都在使用中,赵某强遂回复让他们留着继续使用。2025年10月起,该居民楼启动拆迁,赵某强先后多次进入该房屋内进行过拆迁评估工作,其未对房屋内的气瓶、灶具、调压器、软管等提出意见。

(四)气瓶换气情况

事发房屋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购气换气工作,均由租户高某飞负责。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高某飞通过扫描楼道内张贴的小广告上的二维码,添加了对方微信,共向对方换购了4次液化石油气,由对方送气瓶上门并拆换气瓶。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某飞与崔某娜因用气较少,未进行购气换气。2025年3月至事发时,高某飞通过楼道小广告上留的电话,添加了对方微信,于2025年4月13日、2025年7月13日、2025年11月9日、2026年3月1日分四次向对方换购了液化石油气,由对方送气瓶上门并拆换气瓶。

(五)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后,昌平区城市管理委、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平区应急局、沙河镇政府等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现场南向卧室窗户、北向卧室窗户、厨房阳台窗户全部掉落到楼外地面。在客厅处发现有部分塑料制品和衣物有火烧痕迹,其他位置无明显的灼烧迹象。现场未发现其他易燃易爆物。现场气瓶、灶具、软管和调压器未发生烧灼并处于正常连接状态。

根据高某飞和崔某娜笔录,事发时租户高某飞位于厨房阳台处,正在试图拆卸调压器,崔某娜位于客厅处正在收拾衣物。高某飞在拆卸调压器时,发现调压器连接软管侧有液化石油气泄漏,遂试图拧紧调压器,同时现场发生了闪爆。

现场客厅和厨房之间无实体墙壁,使用带磨砂玻璃的镂空橱柜进行隔断。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橱柜的玻璃全部破碎掉落,碎片掉落位置均位于厨房内,碎片呈散射状向厨房阳台方向分布,推断初始起爆点应位于客厅位置。

(六)技术鉴定情况

委托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事故涉及的家用灶具、燃气软管、调压器以及液化石油气瓶内的气质进行检测鉴定。经检测:(1)灶具为双眼家用燃气灶具,外壳基本完整,有铭牌;灶具与软管连接处完好;灶具本体气密性测试,无漏气现象;灶具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检测符合标准要求。(2)调压器外观基本完整,有标识信息;调压器与软管连接处完好;调压器本体气密性测试,无漏气现象;调压器为压力可调节式且无过流切断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3)软管外观基本完整,有部分标识;软管不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44017-2024)或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41317-2024)要求,软管应使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波纹软管。经现场检测,气瓶阀门和调压器连接处有漏气现象;调压器与软管连接处、软管与灶具连接处,均无漏气现象。

委托北京理工大学对事故爆炸原因、爆炸起爆点和爆炸过程进行技术分析。经现场勘查和分析,建筑内部存在轻微的过火痕迹,主要集中在客厅内,事故建筑整体受损等级为3-4级,厨房受损等级为3级,主卧阳台和次卧的窗户受损等级为4级,仅在厨房内部发现液化石油气罐,未发现事故现场除液化石油气外的其他可燃气源,判定本起爆炸事故为气体爆炸。爆炸原因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扩散至房间内部并形成积聚,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后引发的爆炸。

根据现场玻璃碎片掉落区域判断,现场初始起爆点确定位于客厅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客厅衣柜旁发生点火,点火后火焰存在短暂的缓慢扩展过程,客厅内的塑料袋上存在过火痕迹;随后,火焰在封闭空间内加速并迅速转变为湍流,火焰燃烧速度进一步提升,并形成爆炸冲击波。爆炸冲击波首先传播至各个房间,各个房间的门、窗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情况。爆炸冲击波传播过程如图1所示。点火源最可能为女租户整理衣服时产生的静电火花与可燃气体相遇发生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图1 爆炸冲击波传播过程图示

(七)燃气安全检查情况

昌平区城管委曾多次召开全区范围燃气安全部署会,就“全面排查摸清辖区燃气用户底数”“落实落细燃气安全敲门入户巡检”“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打击黑气”等工作进行部署,并下发了《昌平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昌平区燃气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报送液化石油气用户台账及隐患治理情况的通知》《关于整改昌平区民用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核查问题的通知》等。

2025年12月17日,站前路社区该居民楼管理人员曾在该居民楼的微信群中发布信息,统计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情况。租户崔某娜于2023年1月15日加入了该微信群,但崔某娜未在群内回复使用了气瓶。出租人赵某强也未在群内回复该房屋使用了气瓶。

三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租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后未关闭气瓶阀门,气瓶阀门和调压器连接处漏气,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后发生了闪爆。

(二)间接原因

一是租户燃气使用安全意识不足,未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二是租户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和调压器及连接软管;三是租户违规向无资质的个人购换液化石油气;四是出租人未保证房屋内燃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高某飞,拟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 高某飞、崔某娜,事发房屋承租人,未保证日常燃气使用安全,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气瓶和燃烧器具及连接管,违规向无资质的个人购换燃气,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1. 赵某强,事发房屋出租人,未保证房屋内燃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建议另案处理的人员

针对违法售卖液化石油气情况,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五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黑气”行为。

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提升联防联控措施,全域全面排查清整“黑气”生产、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违法违规问题,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坚决取缔非法充装窝点、流动售气点,全力收缴“黑气瓶”,同步开展“黑气”溯源侦查,完善健全行刑衔接、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涉黑气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彻底遏制“黑气”滋生蔓延。

(二)加强用气情况摸排,压实用气主体责任。

要定期动态排查全区液化石油气用气情况,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孤寡老人等重点人群用气情况的摸排,实施分级管理。将燃气安全规范用气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管理守则、出租房管理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压紧压实用气人员主体责任和房屋产权人管理责任。

(三)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共治良好氛围。

构建多元宣传矩阵,深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精准触达手段,针对部分居民燃气安全常识匮乏、侥幸心理严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开展靶向式、常态化、全覆盖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科普,切实提升公众燃气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

安全提示

FD12255 | 2026_北京石景山区1·2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北京石景山区1·2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北京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北京石景山区1·2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256 | 2026_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8·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 | 来源格式:md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8·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北京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8·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257 | 2026_北海液化天然气11·2较大着火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北海液化天然气11·2较大着火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广西 #报告 #火灾调查 #燃气/可燃气体

原始文件

北海液化天然气11·2较大着火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258 | 2026_南岸南山万豪百货2·23一般火灾事故.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http://www.cqna.gov.cn) 发布日期: 2025-05-06 14:51 重建日期: 2026-08-04(原文件为未清洗整页HTML,已抽取正文重建)

115001087428546621/2025-00025

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05-06 14:51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日期:2025-05-06 14:51

分享:

分许,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位于南岸区文峰正街半边街 号的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 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副区长刘*任组长,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南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参加的南岸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市安委办对本起火灾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视频分析、人员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万豪公司长期未对建筑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仓库电气线路短路起火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 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年*,营业期限: 年至永久,住所:重庆市渝中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兰;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年签订《土地租赁建厂协议》,协议约定陈兰自己投资在泉山村半边街村民组建办厂房及修建办公室、职工宿舍。 (三)涉事仓库建设及使用情况 该仓库位于南岸区南山街道文峰正街半边街 号, 年建设完成, 年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万豪公司存储日用百货,根据存储物质划分为丙类仓库。该仓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三层,高约 米,砖混结构,一层存储零散百货,二层存放整件百货,三层存放淘汰及准备退厂的百货。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万豪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长期未对建筑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 (五)事故发生经过 分许,万豪公司位于南岸区南山街道文峰正街半边街 号仓库一层由于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火势逐渐蔓延扩大。 (六)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发生时仓库无工作人员上班,且火势未蔓延至其他建筑物,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聘请第三方机构,严格开展损失统计工作,本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 元,均为万豪公司财产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分许,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南岸支队、特勤支队、机动支队、巴南支队、江北支队等 个消防救援站,共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区委书记许 等领导及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南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继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统筹扑救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分许,南岸支队黄桷垭站到场,在建筑北侧设置三支水枪压制火势。 分许,南岸支队二塘站到场,在建筑南侧设置一门水炮和一支水枪控制火势向南侧水泥厂蔓延。 分许,特勤支队南坪东路站到场,在建筑北侧设置两支水枪控制火势向上蔓延。 分许,南岸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接管指挥权,调整力量部署:黄桷垭站在北侧设置一门水炮控制一层火势,在东侧设置两支水枪控制二层火势;二塘站在南侧设防堵截火势向邻近厂房蔓延;南坪东路站在北侧设置两支水枪控制二层火势。 分许,南岸支队天文特勤站到场,组织供水和人员轮换,在建筑北侧一层控火。 分许,总队全勤指挥部与特勤支队黄山大道站到场,总队接管指挥权,调整力量部署:南岸支队在一层扑灭火势、在三层设置阵地堵截蔓延,特勤支队在二层扑灭火势。 分许,机动支队到场,铺设远程供水干线为现场作战力量供水。 分许,巴南全勤指挥部到场。 分许,明火被扑灭。 分,特勤支队晒光坪站到场,协同灭火机器人、移动水泡、水枪强攻近战。 分许,南岸支队迎龙站到场,完成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重庆市专业救援南岸支队、南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队伍、泉山村委会等力量对周边村民进行疏散转移,共出动洒水车 辆进行增援。南山街道办事处启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南山交巡警、南山派出所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电力公司对现场进行断电处理,周边高压电线、生产生活秩序等未受影响。 (三)事故应急及评估处置 南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火灾事故,迅速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高效指挥,信息报送流转准确及时,消防救援机构等应急力量接处警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应急处置工作符合程序,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现场勘查和相关调查情况 火灾发生后,南岸区消防救援局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 (一)环境勘验 起火建筑南邻重庆协云水泥制品厂,西邻公路,东侧与北侧为农户田地,外部墙面窗户存在烟熏痕迹。(见图 (二)初步勘验 勘察起火建筑内部发现,起火建筑三层局部过火,烧损程度最轻,二层烧损程度较三层重,一层烧损程度最重,烧损程度一层大于二层大于三层。(见组图 勘察起火建筑一层,建筑由南向北第 柱,由东向西第 柱相交区域天花板坍塌,该区域未坍塌的横梁呈白色,无明显烟熏痕迹,越远离该区域烟熏痕迹越重,相邻该区域几块天花板出现明显的向下形变和裂痕,且该处货架形变最严重,周边货架形变弯曲方向均朝向坍塌处。由南向北第 柱北侧和东侧抹灰层脱落,南侧和西侧抹灰层完好,柱体下部抹灰层脱落情况较上部严重。由南向北第 柱东侧下部抹灰层脱落严重,上部及其他面抹灰层完好。由南向北第 柱中部南侧、西侧、东侧均有部分抹灰层脱落。由南向北第 柱中部及上部四个面抹灰层均脱落,西侧和北侧最严重。(见图 (三)细项勘验 对起火建筑一层坍塌区域进行勘验,该区域最上层是二楼货架及烧损货物,清理掉上层物品后露出一楼坍塌处天花板。清理预制板后是一层货架及烧损货物,主要是家用轻工业百货用品,洗碗布、钢丝球、保鲜膜以及部分塑料熔融物。该区域北侧两根立柱中间地面物品碳化最严重,地面地砖无碳化痕迹,塑料熔融物分层清晰。该区域北侧横梁上延梁敷设的照明线路全部熔断,横梁上只残留固定电线的钉子。(见组图 (四)专项勘验 对坍塌区域北侧两根立柱之间进行勘验,用高斯计测量顶部横梁中间钉子读数 ,横梁正下方货架中间高处高斯计测量读数 ,距中间点左右各 米处分别用高斯计测量读数分别为左侧 ,右侧 。在横梁下方中间部位提取到疑是电弧熔痕的单股铜芯线 组,编号 ,在坍塌区域南侧靠东侧立柱 米处提取到疑是电弧熔痕的单股铜芯线 组,编号 号。(见组图 四、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等,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分许,起火部位位于万豪公司仓库 楼东北侧货架区域,起火点位于由西至东第 柱,由南至北第 柱之间区域,起火原因系该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万豪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二是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是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五是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长期未对仓库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五、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南山派出所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渝公发〔 号)文件要求,万豪公司不属于派出所列管范围,但南山派出所对该仓库进行了日常走访服务和消防宣传培训。 (二)南山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印发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经信发〔 号)和《关于印发全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消发〔 号)等文件要求,南山街道作为本辖区内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实施主体,先后组织召开 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次,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余处。调查中发现:南山街道厂房库房排查整治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主要体现在: 南山街道检查万豪公司时未对万豪公司是否开展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测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检查记录中填写情况与实际不符; 未将万豪公司录入“厂房库房专项排查整治系统”; 厂房库房台账中未见万豪公司。 (三)区商务委 市场流通科负责指导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会展、连锁经营、社区商业和生活服务行业发展工作。 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共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次;按照《重庆市南岸区商务领域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检查企业 家,实际检查企业 家,发现安全隐患 个,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个。 月至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区商务委副主任刘 勇(分管市场流通科)应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次,实际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次,检查企业 家,发现安全隐患 个,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个。 (四)区消防救援局 一是综合监管情况。提请区政府、区消安委等出台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岸府办发﹝ 余份,同时推动重庆经开区投入 多万元通过聘请专家组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深入各工业厂房库房等企业开展“会诊式”检查。 年以来,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行政例会进行专题研究 余次;提请区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协调推进会等会议 余次。自厂房库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清查园区 个,生产经营企业 家,对不放心不托底的“三合一”违规住人经营、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的 家企业限期搬离和整改,向行业部门抄告火灾隐患单位 余家,推动理清部门、属地责任,开展清单式治理。在“两村”专项整治工作中,累计检查企业 余家,发出法律文书 余份,查封企业 余家(处),消除火灾隐患 余条,累计搬迁企业 多家,累计拆除无证自建房(厂房)面积约 万平方米。二是专业监管情况。区消防救援局自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以来,未抽中万豪公司,且未接到万豪公司有关举报投诉。自 年以来,区消防救援局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对辖区内厂房库房企业开展专项抽查 家,发现隐患 处,督促整改 处。三是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开展重点单位熟悉 次,防消联勤 次,进一步夯实了灭火救援基础工作,有力推动了消防安全管理与灭火救援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提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大讲堂 次,支队级战评总结会 次,不断强化指战员业务理论水平;与重庆兴燃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市南供电局、美心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交流培训与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切实提升指战员应对各类事故的处置能力;与水利、气象、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灾情会商研判及应急联动机制,开展了多部门联合演练,完善了多部门之间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置流程。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结合企业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定期讲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知识,警示火灾风险,并结合全国厂房库房典型火灾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制作火灾警示片,在各园区、厂区等场所集中播放;结合重点时段、复工复产等时期,精准推送消防宣传短信提示,依托园区企业微信群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万豪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长期未对仓库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局依据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 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陈*兰,女,汉族,身份证号: ,万豪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局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调查发现南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细致、不全面。建议南山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 七、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万豪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进一步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 区消防救援局、区商务委、南山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针对万豪公司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性的开展好指导、监管工作,督促万豪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结合辖区、行业特点,加强安全形势研判,进一步排查区外企业在区经营场所,及时纳入监管。同时,要全面梳理本辖区本行业内厂房库房企业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整治短板,全面摸清厂房库房企业底数台账,详细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台账完整清晰,严格按照一案一措施进行整改,并全数录入“厂房库房专项整治系统”。各镇街各部门要分级分批组织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全国、全市及我区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供电企业、用电人应当定期对供用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用电设施和电气线路。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及时劝导、制止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 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仓储场所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的厂房和仓库。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 : 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文件下载:

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

FD12259 | 2026_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 来源格式:md

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信息发布人:消防大队

2026年6月2日20时16分,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060元,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博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保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由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博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起火建筑为农村自建民房,房主为曹某某(独居),起火建筑东临村内道路,西接村内道路,南侧、北侧为他人民房。起火建筑坐北朝南,北面为正房,南面为院子,正房与院子的西侧用围墙隔出一块空地。正房建筑整体为1层砖混结构,南侧设有屋檐,建筑平均分成五个房间,由东向西依次为卧室、厨房、卧室、客厅、卧室。每个房间居中位置安装铁皮门,东西可互通;厨房、客厅南侧墙体上设置铝合金推拉门,可直通院子;每个卧室房间南侧墙体设铝合金窗户。曹某某民房东南角上方设有监控摄像头。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床头和床上用品等可燃物烧损,窗户玻璃内侧有烟熏痕迹,与最西侧卧室相邻的客厅和其他房间未过火,且无烟熏痕迹。

二、火灾事故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6月2日20时16分,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一民房发生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颜元路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20时38分,颜元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起火现场为1层(砖混结构)民房,起火部位为民房最西侧卧室,燃烧物质为生活杂物等,过火面积6平方米。21时10分明火扑灭,现场在最西侧卧室床上发现1名男性被困,将其救出并移交120(经120确认已无生命体征),据核实该男性死者为房主曹某某,21时31分,现场火情处置完毕。接报警情后及时联动公安、属地镇、村到场协助处置。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调查走访和有关部门核实,死者曹某某,男,45岁,离异,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人,生前肢体残疾,平时能正常生活,有行动能力,日常独居,有吸烟、饮酒嗜好,低保户。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床及床上物品烧毁,卧室内插板及其供电线路、吊顶、窗帘、空调内机外壳等烟熏受损,经统计申报的直接财产损失、人员死亡丧葬费、现场处置费等,此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606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制作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绘制现场平面图1份、方位图1份、拍摄现场照片15张、制作询问笔录5份,并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通过排除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综合认定如下:

(一)事故原因

综上所述,结合现场勘验、调查走访、证人证言、起火点处的痕迹物证等,排除不可能因素,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曹某某酒后在最西侧卧室卧床吸烟不慎,引燃床上被褥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认定,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系居民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并有饮酒吸烟等习惯造成的一起酒后卧床吸烟不慎引发的火灾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火灾事故。

五、履职责任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

(一)使用管理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中,着火场所为个人房屋,房屋使用人(房主)曹某某,曹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欠缺逃生自救能力,平时有饮酒吸烟等习惯,火灾发生前有饮酒迹象,在家卧床吸烟时未熄灭的烟蒂引燃被褥蔓延成灾。

(二)部门责任调查情况

(1)博野镇工作开展情况:博野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层层分解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保证各项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通过印发转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微信工作群转发等形式落实全镇消防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开展落实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压减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降险除患、重点关爱人群看护等内容为重点的安全会议。加强对村级两委干部、村级兼职巡查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培训,提升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组织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入户检查,宣传火灾防范等知识,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村内自防自救能力建设。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村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筑牢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

暴露出的问题:博野镇存在消防安全排查不深入、不细致,落实上级《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若干措施》不够具体,对农村鳏寡孤独、赤贫独居、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底数掌握不牢,指导农村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不够细化。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技防措施不足。

(2)大营村工作开展情况:两委成员、网格员及志愿者实行包片责任制,负责各自区域的安全宣传动员和隐患排查工作。村两委干部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村民进行整改。在重要节点安排人员值守,加强火源管控,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村广播站定期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提示等信息。

暴露出的问题:大营村存在日常安全巡查不彻底、不细致,且消防宣传提示存在薄弱环节,此起“小火亡人”事故暴露出村民安全用火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差。村委会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培训、提示频次较少。此外重点关爱人群帮扶措施不到位,未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

(三)处理建议

鉴于直接责任人曹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免除处理。分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因基层客观条件限制、工作瑕疵所致,并非相关人员主观失职,故意不作为或慢作为。责成博野镇人民政府向博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本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的指标分数。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群众安全意识淡薄,不良习惯根深蒂固

群众对烟头高温(可达700℃)和阴燃特性认知不足,对卧床吸烟、随手乱扔烟头、醉酒后吸烟等高风险行为缺乏警惕。对家庭火灾隐患缺乏辨识能力,缺乏基本防火常识,对火灾的隐蔽性和蔓延速度缺乏直观认知。

(二)重点人群监护缺位,自救能力薄弱

鳏寡孤独、残疾、拾荒、精神病、低保等特殊群体缺乏有效监护,卧床吸烟时无人提醒和干预,火灾时因行动不便或反应迟缓,极易导致伤亡。群众缺乏火场逃生和初期火灾扑救常识,火灾发生时往往因惊慌或试图抢救财物而错失最佳逃生时机,导致“小火亡人”。

(三)基层消防管理薄弱,隐患整改不到位

基层网格化管理存在盲区,对重点人群的居住环境隐患排查不彻底。宣传培训流于形式,消防宣传未能精准结合农村实际,对卧床吸烟等常见隐患的警示宣传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未真正入脑入心。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不畅,且部分农村缺乏初期火灾扑救力量,导致火灾发现晚、扑救难。

(四)初期预警与应急处置滞后

农村地域广、居住分散,火灾多发生在偏僻时段,初期阴燃阶段难以被及时发现,错失扑救黄金时间。群众缺乏及时报警意识,或受限于通讯条件,导致消防救援力量到达时火势已失去控制。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小火亡人”火灾预防

一是聚焦关键人群。各镇要指导各村落实对辖区鳏寡孤独、残疾、拾荒、精神病、低保等特殊群体进行深入细致摸排,动态更新重点关爱人群工作台账,系统分析此类群体居住场所环境现状,分类掌握鳏寡孤独、行动不便、卧病在床、抽烟酗酒等情况,完善邻里守望、互助帮扶机制,层层分片包干,实名制明确看护帮扶责任,实现精准防范、精确帮扶。

二是强化隐患治理。各相关部门、各镇要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开展农村地区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广将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纳入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关爱范畴,持续推进购置、推广、安装工作,改善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条件。

三是完善防控机制。各镇要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增配防火巡查力量,保证巡查的频次和范围,特别是强化重点时段的巡查,明确巡查重点家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科学制定巡查路线。加强村内监控等技术巡防措施运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结合实际增加高点瞭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响应。

(二)发挥自防自救力量作用

一是加强力量建设。各镇要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建设的标准,建成力量只是打下基础,发挥作用才是根本目的,要不断提升自防自救力量火灾扑救能力,在满足基本人员器材配置前提下,配备简易消防车(洒水车、喷水车等)等实用车辆器材,既要发挥距离近、情况清、到场快的优势,更要实现高效、快速处置的效果。

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各镇要加强镇街、社区村自防自救力量与专业消防队站的“四联”机制应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流程,积极开展日常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响应、联勤联动,有效处置。

三是强化实操实训。各镇要以自防自救力量队员、网格员、巡防队员、志愿者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安保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初期灭火实操实训,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以案说法警示。各镇要依托火灾案例警示片,通过各类途径广泛传播,用惨痛火灾教训,真正触动受众,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示火灾风险和火场避险,切实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

二是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单位要深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消防法制意识,帮助群众辨识家中火灾风险,引导群众整改身边火灾隐患,教育群众养成良好习惯;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燃气使用知识,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应对能力。

“6·2”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6月29日

FD12260 | 2026_历史上三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026).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历史上三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机构 主要职责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新闻

时政要闻

应急要闻

工作动态

地方应急

救援力量

灾害事故信息

新闻发布会

媒体信息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政策解读

事故及灾害查处

人事信息

财务信息

计划规划

统计数据

建议提案办理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服务

政务服务

警示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

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部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公示

应急普法

查询服务

业务系统

应急管理部电子证照

互动

在线访谈

征求意见

回应关切

公众留言

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

网上信访-->

党建

党建要闻

基层党建

党建交流

党风廉政

巡视工作

公文公告

规章制度

群团统战

学习园地

社会救援服务

工作信息

队伍风采

应急科普

生活安全

自然灾害

安全生产

应急科普场馆

历史上三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026-02-28 09:24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

分享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QQ好友

更多

0-->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QQ好友

更多

打印

一、2026年2月发生的典型事故

山西朔州佳鹏生物科技公司“2·7”较大爆炸事故

2026年2月7日,山西朔州佳鹏生物科技公司(名义上注册备案饲料生产,实际上是非法生产窝点)在非法生产2-硝基-3-甲基苯甲酸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历史上3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国内事故

石油化工

湖北荆州石化总厂“3·30”较大爆炸事故

1999年3月30日,湖北荆州石化总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不清楚原料理化特性,反应釜未设流量计,不能控制进料速度,造成环氧乙烷进料速度过快,来不及与丙炔醇反应在釜内积聚,导致釜内压力迅速上升,冲破爆破片,高压气体急剧喷出产生静电引发爆炸。

河北保定石油化工厂“3·31”重大爆炸事故

1984年3月31日,河北保定石油化工厂渣油罐发生爆炸事故,波及相距20米的两个容积为1800m3的汽油罐,引起汽油罐爆炸起火,造成16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输送油温过高的渣油,罐内形成可燃性气体并向罐外溢出扩散,员工违章在渣油罐南侧液控塔上进行焊接作业,电焊火花引爆可燃气体。

精细化工

河南周口红旗生物科技公司“3·20”较大爆炸事故

2025年3月20日,河南周口红旗生物科技公司长期违法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租赁企业项城三得利生物科技公司在非法生产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事发车间6#脱溶釜长时间加热导致釜内叠氮化合物超温分解爆炸,引发车间钢平台楼梯下违规堆积的叠氮化合物殉爆,造成生产车间操作人员伤亡,爆炸冲击波导致维修房顶人员坠落、伤亡。

江苏泰州惠利生物科技公司“3·11”较大爆炸事故

2025年3月11日,江苏泰州惠利生物科技公司在现有中试车间非法生产2-碘酰基苯甲酸(IBX)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置在质检中心楼内的IBX湿品,在相对密闭空间内,残留丙酮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静电等激发能量闪燃引起IBX爆炸。

河北黄骅信诺立兴精细化工公司“3·8”较大爆炸事故

2023年3月8日,河北黄骅信诺立兴精细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废水储罐气相空间内存在挥发性的有机废气,形成爆炸性空间,作业实施人及监护人违规改变动火地点,在罐顶使用角磨机进行打磨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引发废水储罐内可燃气体闪爆。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

安徽安庆鑫富化工公司“3·27”较大爆炸事故

2011年3月27日,安徽安庆鑫富化工公司制造车间3号低温氯化釜发生爆炸,引发车间局部火灾,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误操作,在准备补加二甲基甲酰胺时,误将甲醇高位槽阀门打开,将用于洗釜的高位槽剩余甲醇加入到釜内,与釜内物料发生剧烈反应,导致爆炸。

有机化工

河北唐山华熠实业公司“3·1”较大燃爆事故

2018年3月1日,河北唐山华熠实业公司组织承包商迁安市天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公司在苯加氢车间进行污水罐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苯加氢车间溶盐污水中夹带有少量苯系有机物,在污水罐中积累并挥发到液面上部的气相空间;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在罐顶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产生的点火源引起罐顶可燃气体着火,继而引发爆燃。

四川金路树脂公司“3·16”氯乙烯较大中毒事故

2016年3月16日,四川金路树脂公司聚合实验装置1#聚合釜在清釜检修作业时发生氯乙烯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员工违反操作规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反应釜与系统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隔绝的情况下,氯乙烯串入正在作业的反应釜造成人员中毒,加之施救人员在未佩戴隔绝式呼吸器、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下进入釜内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无机化工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公司“3·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23年3月10日,安徽马鞍山金星钛白集团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未进行有效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按标准要求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1号泥浆桶内作业,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施救人员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四川天亿化工公司“3·1”较大爆炸事故

2014年3月1日,四川天亿化工公司2号黄磷冶炼炉生产现场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号炉炉底耐火砖失效,熔池下沉,炉底烧穿,熔融磷铁磷渣泄漏遇湿爆炸,部分检修人员避险不及,导致事故发生。

河北宏顺化工原料公司“3·2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3年3月29日,河北魏县宏顺化工原料公司在处置二硫化碳冷凝管道堵塞故障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炉火操作工发现管道堵塞后,没有及时报告,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打开运行中的有毒气体管道疏通口泥土封堵,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作业,造成硫化氢、二硫化碳气体大量泄漏,操作人员吸入有毒气体后中毒昏厥跌落水池中。4名操作工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施救,致使伤亡扩大。

云南陆良宏盈磷业公司“3·1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1年3月13日,云南陆良宏盈磷业公司在清理2#黄磷炉1#精制槽内的泥磷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导致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正在进行清淤作业时,随着泥磷的不断清出,1#精制槽内水位不断下降,部分泥磷露出水面,遇空气后自燃,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槽内人员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

江苏无锡化工集团大众化工厂“3·24”较大爆炸事故

1995年3月24日,江苏无锡化工集团大众化工厂保险粉车间后道混合包装岗位的混合桶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混合桶内物料不合格并分解放热,使物料温度升高,分解加剧,加上混合桶储存严重超量,堵塞排气口,使分解放出的二氧化硫气体在桶内压力剧升,导致混合桶爆炸。

化肥

四川瓮福达州化工公司“3·3”硫化氢较大中毒事故

2019年3月3日,四川瓮福达州化工公司物流部磷酸灌装区内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航标公司(瓮福达州化工有限公司的运输服务商)运输车在运输液态硫化钠卸车后仍有残液,运输车押运员在使用低压蒸汽对运输车罐体内进行蒸罐吹扫清洗作业时,车内残留的硫化钠随蒸罐污水流入地沟,与地沟内残留的磷酸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造成附近人员吸入中毒。

内蒙古天润化肥公司“3·3”较大灼烫事故

2015年3月3日,内蒙古天润化肥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拆开气化炉的气液分离器底部法兰盲板,高压蒸汽喷出,造成现场3名作业人员烫伤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相关部门在生产系统尚未停车时,就签发出检修作业票;检修人员在未确认的情况下拆开法兰盲板,致使高压蒸汽喷出,导致事故发生。

医药

福建福鼎制药厂“3·9”特别重大爆燃事故

1982年3月9日,福建福鼎制药厂冰片车间发生汽油爆燃事故,造成65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工使用聚氯乙烯管从结晶槽内抽油(冰片制作过程中,汽油做冰片结晶溶解液),无接地装置的聚氯乙烯管在抽油过程中产生静电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指挥失误,灭火方法不当,连续爆燃、封死退路,导致伤亡扩大。

其他

辽宁建平鸿燊商贸公司“3·1”较大爆炸事故

2013年3月1日,辽宁建平鸿燊商贸公司发生硫酸储罐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硫酸储罐内的浓硫酸被局部稀释后,与铁制储罐反应产生氢气,氢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当混合气体从放空管通气口和罐顶周围的小缺口冒出时,遇焊接明火引起爆炸,导致2号罐体爆裂。飞出的罐体碎片,将1号储罐下部连接管法兰砸断,罐内硫酸泄漏,导致现场作业人员伤亡。

(二)国外事故

美国乔治亚州奥古斯塔BP-阿莫科聚合物工厂“3·13”较大火灾事故

2001年3月13日,美国乔治亚州奥古斯塔BP-阿莫科聚合物工厂发生火灾,造成3名工人死亡。事故原因是:没有明确、系统化的程序全面审查生产系统中的风险,工人在不确定储罐内是否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拆开作业。3名工人在打开装有热熔塑料储槽的端盖过程中,部分螺栓被拆掉的端盖处突然喷出热熔塑料,物料喷射的能量造成邻近的管线断裂,管线内流出的液体被引燃,造成火灾。

美国莱克查尔斯炼油厂“3·3”较大火灾爆炸事故

1991年3月3日,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莱克查尔斯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发生爆炸,引起大火,造成5人死亡。事故原因是:按照企业规定,在检维修结束后油送入装置前,用蒸汽吹扫装置中的空气。操作时,由于装置温度较低,蒸汽冷凝成水,并积聚在装置底部的分馏器内。分馏器内的积水用泵打入接收罐,通过罐底阀门将积水排入污水池内。但由于接收罐阀门未打开,罐内积水无法排出。当装置投料生产后,装置内的高温热解油使水急剧汽化,产生大量蒸汽聚集在接收罐内。虽然接收罐的安全阀工作正常,但产生的蒸汽量太大,导致接收罐爆裂,高温热油从爆裂的罐内喷出,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1 历史上七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 历史上六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 历史上五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 历史上四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 历史上三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FD12261 | 2026_历史上八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026).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历史上八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机构 主要职责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新闻

时政要闻

应急要闻

工作动态

地方应急

救援力量

灾害事故信息

新闻发布会

媒体信息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公告

政策解读

事故及灾害查处

人事信息

财务信息

计划规划

统计数据

建议提案办理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服务

政务服务

警示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

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部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公示

应急普法

查询服务

业务系统

应急管理部电子证照

互动

在线访谈

征求意见

回应关切

公众留言

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

网上信访-->

党建

党建要闻

基层党建

党建交流

党风廉政

巡视工作

公文公告

规章制度

群团统战

学习园地

社会救援服务

工作信息

队伍风采

应急科普

生活安全

自然灾害

安全生产

应急科普场馆

历史上八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026-07-30 17:04来源:

分享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QQ好友

更多

0-->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QQ好友

更多

打印

一、2026年7月发生的典型事故

江苏常州红太阳药业公司“7·7”较大闪爆事故

2026年7月7日,江苏常州红太阳药业公司粉碎包装间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TPTU(一种四氟硼酸盐类化合物)物料在摇摆颗粒机中受挤压或静电火花影响发生迅速分解,引起闪爆。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二、国内事故

石油化工

辽宁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8·17”火灾事故

2017年8月17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原料泵发生泄漏着火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原料油泵驱动端轴承异常损坏,导致原料油泵剧烈振动,造成密封波纹管和泵出口预热线断裂,引发油料泄漏着火。

河北沧州中捷石化公司“8·10”火灾事故

2017年8月10日,河北沧州中捷石化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气压机出口冷却器内漏,在组织维保单位更换冷却器出口阀门过程中,未对系统进行有效隔离,造成凝缩油自吸收塔窜入冷却器出口并泄漏扩散,遇金属撞击火花闪燃引发火灾。

甘肃兰州石化公司“8·27”较大中毒事故

2002年8月27日,甘肃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发生硫化氢气体泄漏导致人员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烷基化车间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将废酸沉降槽中的部分酸性废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高浓度废酸与含硫污水中的硫化物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并在污水管道内积聚、扩散,通过未封闭的观察井排出,较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沿地面扩散到公路上,造成过往汽车内的人员和路上行人中毒、死亡。

煤化工

宁夏中卫联合新澧化工公司“8·29”较大爆炸事故

2019年8月29日,宁夏中卫联合新澧化工公司2#煤气发生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煤气发生炉夹套锅炉严重缺水运行,违规操作补水,发生剧烈气化造成夹套锅炉爆炸。

精细化工

宁夏顺邦达新材料公司“8·19”较大爆燃事故

2024年8月19日,宁夏顺邦达新材料公司发生较大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业非法组织叔丁基过氧化氢生产,30%的氢氧化钠溶液经配制釜窜入钠盐罐,并误将精制釜内叔丁基过氧化氢打入钠盐罐,引起钠盐罐内过氧化物分解放热爆燃,引发车间内其他过氧化物爆燃。

山东东营滨源化学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2015年8月31日,山东东营滨源化学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

浙江宁波江宁化工公司“8·7”较大窒息事故

2013年8月7日,浙江宁波江宁化工公司正在施工的顺酐装置发生作业人员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名无证射线检测作业人员违章进入顺酐反应器进行焊缝探伤作业,因与反应器连接的氮气管道未安全隔绝,气相侧操作员误开氮气管道阀门,将氮气通入反应器中,导致3人窒息死亡。

安徽丰原(宿州)生物化工公司“8·10”较大中毒事故

2009年8月10日,安徽丰原(宿州)生物化工公司年产5万吨无水乙醇项目在分子筛装填过程中发生乙醇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承建单位施工人员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分子筛罐内作业,吸入乙醇蒸气中毒晕倒。2名监护人员发现后,同样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罐内救人,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天津宜坤精细化工公司“8·7”重大爆炸事故

2006年8月7日,天津宜坤精细化工公司硝化车间反应釜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号硝化反应釜浓硫酸滴加速度控制不当,使釜内化学反应热量迅速积聚,且未能及时进行冷却处理,导致5号硝化反应釜发生爆炸,爆炸的冲击波及碎片引发3号、4号、6号反应釜相继爆炸。

山东武城康达化工公司“8·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06年8月4日,山东武城康达化工公司一分厂甲氧基乙酸车间发生二氧化氮中毒事故,导致4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名操作工由人孔处进入甲氧基乙酸反应釜内作业,发生二氧化氮中毒窒息,多人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先后进入反应釜内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无机化工

浙江中蓝新能源材料公司“8·15”较大爆炸事故

2023年8月15日,浙江湖州中蓝新能源材料公司在停产后第一次投料时,高氯酸锂堵塞配制釜进料切断阀,在疏通过程中高氯酸锂分解爆炸,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固体原料高氯酸锂堵塞加盐气动阀,当班操作工采用工具凿、刮、挖等危险作业方式进行疏通,导致吸附有机溶剂的高氯酸锂发生爆炸。

山东国金化工厂“8·25”较大爆炸事故

2012年8月25日,山东国金化工厂双氧水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钯催化剂及白土床中氧化铝粉末随氢化液进入氧化塔中,引起双氧水分解,使塔内压力、温度升高。紧急停车后,未采取排料、泄压等应急措施,高温、高压导致氧化塔上塔爆炸。

黑龙江哈尔滨凯乐化学制品厂“8·5”较大爆炸事故

2011年8月5日,黑龙江哈尔滨凯乐化学制品厂发生爆炸,导致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名工作人员对亚氯酸钠及柠檬酸进行分装操作时,亚氯酸钠固体遇到明火或其它点火源引发着火和燃爆,导致库内存放的桶装亚氯酸钠爆燃。

有机化工

福建建瓯金峰化工气体公司“8·31”较大爆炸事故

2019年8月31日,福建建瓯金峰化工气体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在对湿式乙炔气柜进行动火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前未对气柜内乙炔气体进行置换排气和浓度检测,违章指挥无资质人员实施动火作业,引起气柜内残余乙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闪爆。

广西河池广维化工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

2008年8月26日,广西河池广维化工公司有机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疏散厂区附近3公里范围内1.1万余名群众。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储存合成工段醋酸和乙炔合成反应液系列储罐液位出现整体下降,导致罐内形成负压并吸入空气,与罐内气相物质(90%为乙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从液位计钢丝绳孔溢出,被钢丝绳与滑轮升降活动产生的静电火花引爆,随后罐内物料流出,蒸发形成大量可燃蒸气云随风扩散,遇火源发生波及全厂的大爆炸。

化肥

贵州兴化化工公司“8·2”较大爆炸事故

2008年8月2日,贵州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甲醇罐惰性气体保护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将精甲醇储罐顶部备用短节打开,与二氧化碳管道进行连接配管,管道另一端则延伸至罐外下部,造成罐体通过管道与大气连通,空气进入罐内。罐内甲醇-空气混合气体通过配管外泄,遇精甲醇罐旁违章动火作业的电焊火花,引起管口区域爆炸燃烧,并通过连通管道引发罐内甲醇-空气混合气体爆炸,罐底部被冲开,大量甲醇外泄、燃烧,致使附近5个储罐相继爆炸。

医药

宁夏永宁多维泰瑞制药公司“8·4”较大中毒事故

2011年8月4日,宁夏银川永宁多维泰瑞制药公司泵房污水管道阀门破裂,管道内硫化氢气体逸出,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泵房污水管道阀门突然破裂,当班班长听到异响进入现场检查时昏倒,2名当班工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现场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其他

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起火,随后发生两次剧烈的爆炸,共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广东深圳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8·5”特别重大爆炸火灾事故

1993年8月5日,广东深圳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且大量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硝酸铵、硝酸钾等氧化剂与硫化碱、可燃物樟脑精等强还原剂混存在仓库内,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发生反应放热引起燃烧,导致3000多箱火柴和总量约210多吨的硝酸铵等着火爆炸,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

三、国外事故

黎巴嫩贝鲁特港“8·4”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20年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一储存大量硝酸铵的仓库发生剧烈爆炸,事故造成超过234人死亡、6500多人受伤,爆炸产生的地震波强度相当于3.3级地震,约30万人流离失所,经济损失超100亿美元。事故原因是:仓库焊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点燃了仓库内的易燃物,继而引燃了部分库内的烟花爆竹等易爆品,导致堆放在仓库内的约2750吨硝酸铵发生爆炸。

美国德克萨斯州化工厂“8·31”火灾事故

2017年8月31日,受飓风哈维影响,美国德克萨斯州阿克玛-克罗斯比化工厂被洪水淹没后,储存在冷藏拖车里的有机过氧化物发生分解,导致过氧化物和拖车燃烧,燃烧的烟雾导致21人中毒;几天后,8辆储存过氧化物的冷藏车再次发生火灾。事故总计有超过35万磅的有机过氧化物分解燃烧,事故地点半径1.5英里内的居民撤离。事故原因是:厂区被飓风哈维引发的洪灾淹没,导致工厂电力关闭,冷却系统停止运作,冷藏车内的有机过氧化物分解积热自燃。

委内瑞拉阿穆艾炼油厂“8·25”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2年8月25日,委内瑞拉法尔孔州帕拉瓜纳半岛阿穆艾炼油厂储油区发生爆炸,并引发2个石脑油储罐起火,火势蔓延到炼油厂周边地区,事故造成48人死亡、80多人受伤,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炼油厂对面的委内瑞拉国民警卫队营房、200幢民房和10家商店遭到破坏。事故原因是:丙烷和丁烷泄漏,形成可燃蒸气云,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1 历史上七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 历史上六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 历史上五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 历史上四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 历史上三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FD12262 | 2026_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25日

现场处理

人员撤离

4、切勿使用电梯、扶梯。

5、爆炸很可能还有后续,切记不要围观!

出来后如有可能向相关人员提供爆炸区域位置、爆炸物信息、储量、附近储存物品信息,方便消防部门采用更有效的方案。

不幸被困

如果你被困在废墟里,你应该:

1、如果可能,用手电筒给救援人员打信号告知你所在位置;

2、敲击管道或墙壁以便救援人员能找到你所在的位置;

如果可能,吹口哨给救援人员打信号;

3、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大喊,喊叫时会让你吸入危险量的灰尘;

4、避免不必要的挪动,这样你不会搅起灰尘;

5、用任何手边的东西捂住口鼻(密织棉料用来过滤很不错,尽量通过这种材料呼吸)。

化学灼伤急救处理

4、完成冲洗后,应根据受伤情况及时就医,由医生进行适当处理。

关于发生事故、事件后及时上报的规定和流程

学校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铁路交通事故隐患判定解读

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一切事故皆可避免 正确认识新“安全观”

FD12263 | 2026_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_11号楼2单元13-13·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 11号楼2单元13-1“3·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7日11时22分,重庆市合川区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的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住宅内发生火灾。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造成1人死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4433元。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做好死者善后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渝府令〔2016〕298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8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通知》(合川府发〔2022〕1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南津街街道、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及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赵家街156号南城水岸11号楼。该建筑于2014年建成并验收投用,建设单位为重庆金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巨通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两层,高99.7米,建筑面积为44086平方米,地上一至四层为商业用房,地上五至三十二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商住楼。该建筑共分两个单元,起火住宅位于2单元13-1。该住宅所有人为xx,建筑面积70.18平方米,房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2023年11月至今,该住宅由XXX和XXX租住。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产品情况。

该建筑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良好,消防车道畅通。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现火灾并报警,消防救援人员取用室内消火栓灭火。3月20日,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建筑内的消防产品进行了联合检查。经检查,在流通和使用领域,该建筑内配备的消防产品均为合格消防产品且保持完好有效。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7日凌晨5时46分,XXX在外饮酒后独自归家。随后,在家开启直播并继续饮酒。因当天降温,其开启电烤火炉取暖。8时40分左右,XXX因醉酒昏睡在客厅沙发旁的地板上。11时10分许,烤火炉引燃沙发上织物从而引发火灾。11时15分,大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XXX通过消防控制主机发现起火,随后拨打报警电话。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3月7日11时22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赵家街156号南城水岸11号楼发生火灾,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按要求调派南津街消防救援站3车21人、凤翔路消防救援站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32分,南津街消防救援站到场使用楼层室内消火栓开展灭火救援工作。11时36分,火灾得到控制。11时40分,明火被扑灭。灭火救援过程中发现一女子倒在住宅客厅沙发旁,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情况。

经核实,死者为XXX,女,XX岁,汉族,籍贯: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户籍地:XXX。

三、事故原因和定性

(一)直接原因。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检测鉴定等意见,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7日11时1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客厅内沙发处;起火点位于11号楼2单元13-1客厅距北侧墙面3.7米,距东侧墙面1米客厅沙发处;起火原因为烤火炉引燃沙发上织物从而引发火灾。

(二)火灾发生及蔓延扩大原因。

3月6日夜间至7日白天辖区出现小雨、2级东北风,气温11—12℃,相较前一日降幅近10℃。当事人XXX过量饮酒后身体热量流失、体温下降,使用烤火炉取暖,用火安全意识不足。烤火炉长时间高温烘烤,引燃沙发上可燃织物,进而引发火灾并造成火势蔓延。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当事人归家后持续饮酒,现场留存3个酒瓶,其中750ml龙舌兰酒剩余约三分之一,50ml玉米蒸馏酒、125ml劲酒全部饮尽。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340mg/100ml,血液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达59.4%。显示其处于重度醉酒昏睡状态,已丧失自主行动能力,并吸入过量有毒烟气,最终导致死亡。

(四)火灾性质。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以上事故原因和调查情况分析,起火建筑性质为居民住宅,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场所,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33元,综合认定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3·7”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相关单位。

1.物业服务企业

南城水岸11号楼物业公司是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申林。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重庆市消防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强化小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该建筑内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2024年,因该建筑年久失修,消防设施故障频发。该物业公司启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对建筑内消防设施进行了整改修复。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现火灾并报警,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取用室内消火栓灭火。但火灾发生时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且未持证上岗。物业公司在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等方面仍存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能正确掌握火场逃生知识。消防设施维保上,物业公司在与原维保单位解除维保合同后,未聘请新的维保单位对该建筑进行消防设施维保。

2.消防维保单位

物业公司聘请重庆市尊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查阅重庆尊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10月、11月出具的月度维保报告,该维保公司均按照行业标准开展维护保养,并如实记录相关问题。因重庆尊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自身经营原因,已于2025年12月与物业公司解除维保合同。

(二)有关单位。

1.区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自身经营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督管理科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具体工作。调查中未发现区住房城乡建委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2.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望江楼社区

2025年,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先后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印发各类专项整治方案11份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推动,深入开展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及外墙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企业和单位36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85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4份。完成对江城丽景、宝润国际、湖畔佳梦等重点高层建筑小区消防安全整治,投入13万元补充更新600余件应急救援物资,指导督促物业小区、单体楼院、老旧小区等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培训)112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望江楼社区作为基层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11月13日在南城水岸11号楼开展集中消防宣传讲座,于2025年5月12日、11月10日指导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2月12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入户宣传,并签订冬季火灾隐患告知书。调查中未发现南津街街道及望江楼社区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3.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经调查,按照《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21〕48号)要求,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将南城水岸11号楼纳入消防安全列管单位进行监管。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自2025年以来分别于2025年3月、5月、9月、12月和2026年1月对该建筑开展5次消防监督检查,全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8次,组织该小区物业人员及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演练2次。调查中未发现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4.区消防救援局

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规定,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起火建筑不属于区消防救援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消防救援局按要求每季度对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进行指导。灭火救援力量到场时间符合路程距离和交通状况实际,灭火救援处置得当。调查中未发现区消防救援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五、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南津街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治理落实不深不实,末端安全管控存在短板弱项,日常消防监管重部署、轻落地,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形式化问题。对辖区高层住宅租住人员、独居人员等重点人群动态风险排查不到位,针对冬季低温取暖、居家用电用火、酒后居家作业等高频风险场景预判不足,未能精准排查整治家庭隐蔽性、习惯性消防安全隐患,源头防控小火亡人事故能力不足,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质效有待提升。

(二)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消防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不足,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培训流于表面,工作针对性、精准度不够。对辖区小区居民不良用火用电习惯、酒后居家取暖等高危隐患关注不足,常态化宣传警示未能有效纠正居民薄弱安全认知,未能从根本上提升居民自主避险、火场逃生和隐患自查能力,未能有效防范居家小微火灾风险。

(三)望江楼社区。

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履职不严,消防宣传、隐患排查、入户警示等基础工作流于形式。开展的消防讲座、应急演练、入户排查等工作缺乏针对性,未聚焦租房住户、独居人员等高危群体开展精准化安全教育和隐患提醒。对辖区居民日常违规用电、冬季违规取暖等习惯性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闭环,基层安全管控防线存在漏洞。

(四)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规问题。消防控制室管理不规范,违反消防值班管理制度,存在单人无证上岗的违规情形。消防设施维保管理混乱,与原维保单位解约后未及时衔接新的维保服务,出现消防维保空档期。日常防火巡查、入户隐患排查敷衍粗放,对居民冬季取暖、酒后违规用火等突出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消防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内容单一、针对性差,未能有效引导居民规范用火用电,未能筑牢小区内部消防安全防线。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

XXX,女,合川区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租户,因使用烤火炉不当引燃沙发上织物从而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XXX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有关单位。

1.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望江楼社区

街道和社区虽然按要求对南城水岸11号楼进行属地消防监管,但是该起火灾仍反映出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不深不细,指导村、社区消防工作存在盲区;望江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由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对消防工作相关人员和望江楼社区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南津街派出所虽然按照要求对南城水岸11号楼进行列管,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但是此次火灾仍反映出派出所工作中存在消防宣传效果不佳,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由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对相关民警进行提醒谈话。

3.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物业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仅1人且未持证上岗,由区消防救援局进行立案查处。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

督促各镇街要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等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志愿和义务消防救援队伍,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强化基层末端治理。

督促各镇街要动员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化“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镇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岗位人员,村(社)干部,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志愿消防队员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强城乡消防宣传教育。

督促各镇街要加强瘫痪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落实专项保障,逐步为弱势群体家庭配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结合全区发生的居民住宅典型火灾事故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在住宅小区电梯、楼道等显著位置张贴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提示,发动社区、小区物业“小广播”“大喇叭”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FD12264 | 2026_吴兴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吴兴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330502000000/2026-1010509564

成文日期:

2026-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吴兴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6日3时7分许,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北区50幢1单元102室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6.06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同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启动调查。现将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1·16”住宅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北区50幢1单元102室(套内面积约80平方米)。该建筑于1994年建成投入使用,共5层,占地约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东侧为小区停车场,南侧及北侧为小区道路,西侧为河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6日3时许,该户业主的女儿女婿收到联网式火灾探测器运营单位发来的短信提醒及电话提醒,反映该户家中发生烟雾报警。3点07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立即调派飞英站3车17人、爱山站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支、大队两级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3时17分,飞英消防救援站和爱山消防救援站相继到场展开处置。3时33分,现场火势被控制。3时39分,两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3时45分,火势被完全扑灭。5时35分,两名伤者经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户主常(男,76岁,浙江湖州人,居民身份证号330502******001X)。

(二)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户主配偶孙(女,69岁,浙江湖州人,居民身份证号330502******0028)。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火灾共造成1户居民受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贰拾陆万零陆佰壹拾伍元整(¥:260615.00)。

四、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经调查走访、现场痕迹勘查、物证送检,综合分析认定如下:起火时间:2026年1月16日2时20分至2时50分;起火部位:月河小区50幢102室餐客厅东侧靠进出门旁;起火点:进出门旁南侧沙发处(距东墙面起至0.8米、距北墙面2.4米至3米、距地面起至0.5米);起火原因:取暖设备积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二)灾害成因。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物证鉴别,查明了火灾的直接原因。该起火灾事故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2时20分至2时50分,起火部位为月河小区50幢102室餐客厅东侧靠进出门旁,起火点为进出门旁南侧沙发处;起火原因为客厅沙发取暖设备(电热毯)积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火灾蔓延扩大原因:起火位置为住宅客厅沙发,沙发内部海绵火灾荷载大、发烟量大,导致火灾快速蔓延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原因:火灾发生后,产生较多高温有毒烟气,两名遇难人员第一时间灭火及逃生能力较差,缺乏有效的自救能力,未能正确地关闭卧室房门在窗口等待救援。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该起火灾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月河街道、月河社区、月河派出所等开展后续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1·16”月河街道月河小区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相关政府部门、属地的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此次火灾为一起一般民房火灾事故。目前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已经完成,由吴兴区人民政府和月河街道办事处按照管理权限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与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从火灾暴露的问题看,多数小区居民对基础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度仍然不高,违规用火用电行为频发;火灾发生后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第一时间逃生避难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导致人员死亡。

(二)基层力量监管能力与现实矛盾不相适应。街道社区未认真分析小区火灾形势和研判突出性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的措施。物业管理单位日常管理不够细致,未针对火灾等紧急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制度,微型消防站无实战能力。

(三)区域自主应急能力与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不相适应。月河小区地处市中心核心地带,小区为老旧小区与老街区的结合,周边均为老式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普遍较低,也未规划区域微型消防站。发生火灾后,未及时联动微型消防站,开展区域自主灭火应急工作。

七、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实施“全链条”系统防控。深入分析我区小火亡人事故成因,研究提出涵盖内因外因的居住场所小火亡人“全链条、一件事”防控方案。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家用电取暖设备开展专项抽查,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家电产品。加快推进老城区区域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各地将智慧烟感等设备与属地村(社区)、就近微型站等关联。

(二)聚焦重点时段精准防控。紧盯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段,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动态更新冬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提示。固化每周工作日夜间全区消防安全巡查机制,落实“防消一体”。完成对全区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的全面摸排与上门走访,深化入户宣传、平安敲门。加强对应消站、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的业务培训,提升群防群治能力。

(三)推进“滴灌式”深度宣传。针对农村老年人,运用方言顺口溜、案例故事等开展“方言课堂”;针对未成年人,利用寒假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活动,联动学校加强教育。联合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高质量完成对500名重点人员的实操实训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加大在主流媒体平台的消防警示教育和安全提示投放力度,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

(四)优化应急响应与力量调派。强化指挥中心接警询情能力,特别是对夜间民房火灾等敏感警情,做到边询情、边研判、边调派,加强首批出动力量,第一时间核实人员被困情况,同步联动医疗、公安、应急等部门协同处置。开展战斗作风和砥砺血性教育,强化指战员的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依托市级训保基地的真烟真火训练设施分批次开展常态化轮训。

湖州市吴兴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26日

【打印文章】

FD12265 | 2026_吴兴区月河小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吴兴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330502000000/2026-1010509564

成文日期:

2026-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吴兴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6日3时7分许,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北区50幢1单元102室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6.06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同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启动调查。现将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1·16”住宅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北区50幢1单元102室(套内面积约80平方米)。该建筑于1994年建成投入使用,共5层,占地约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东侧为小区停车场,南侧及北侧为小区道路,西侧为河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6日3时许,该户业主的女儿女婿收到联网式火灾探测器运营单位发来的短信提醒及电话提醒,反映该户家中发生烟雾报警。3点07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立即调派飞英站3车17人、爱山站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支、大队两级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3时17分,飞英消防救援站和爱山消防救援站相继到场展开处置。3时33分,现场火势被控制。3时39分,两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3时45分,火势被完全扑灭。5时35分,两名伤者经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户主常(男,76岁,浙江湖州人,居民身份证号330502******001X)。

(二)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户主配偶孙(女,69岁,浙江湖州人,居民身份证号330502******0028)。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火灾共造成1户居民受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贰拾陆万零陆佰壹拾伍元整(¥:260615.00)。

四、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经调查走访、现场痕迹勘查、物证送检,综合分析认定如下:起火时间:2026年1月16日2时20分至2时50分;起火部位:月河小区50幢102室餐客厅东侧靠进出门旁;起火点:进出门旁南侧沙发处(距东墙面起至0.8米、距北墙面2.4米至3米、距地面起至0.5米);起火原因:取暖设备积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二)灾害成因。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物证鉴别,查明了火灾的直接原因。该起火灾事故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2时20分至2时50分,起火部位为月河小区50幢102室餐客厅东侧靠进出门旁,起火点为进出门旁南侧沙发处;起火原因为客厅沙发取暖设备(电热毯)积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火灾蔓延扩大原因:起火位置为住宅客厅沙发,沙发内部海绵火灾荷载大、发烟量大,导致火灾快速蔓延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原因:火灾发生后,产生较多高温有毒烟气,两名遇难人员第一时间灭火及逃生能力较差,缺乏有效的自救能力,未能正确地关闭卧室房门在窗口等待救援。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该起火灾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月河街道、月河社区、月河派出所等开展后续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1·16”月河街道月河小区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相关政府部门、属地的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此次火灾为一起一般民房火灾事故。目前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已经完成,由吴兴区人民政府和月河街道办事处按照管理权限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与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从火灾暴露的问题看,多数小区居民对基础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度仍然不高,违规用火用电行为频发;火灾发生后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第一时间逃生避难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导致人员死亡。

(二)基层力量监管能力与现实矛盾不相适应。街道社区未认真分析小区火灾形势和研判突出性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的措施。物业管理单位日常管理不够细致,未针对火灾等紧急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制度,微型消防站无实战能力。

(三)区域自主应急能力与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不相适应。月河小区地处市中心核心地带,小区为老旧小区与老街区的结合,周边均为老式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普遍较低,也未规划区域微型消防站。发生火灾后,未及时联动微型消防站,开展区域自主灭火应急工作。

七、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实施“全链条”系统防控。深入分析我区小火亡人事故成因,研究提出涵盖内因外因的居住场所小火亡人“全链条、一件事”防控方案。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家用电取暖设备开展专项抽查,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家电产品。加快推进老城区区域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各地将智慧烟感等设备与属地村(社区)、就近微型站等关联。

(二)聚焦重点时段精准防控。紧盯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段,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动态更新冬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提示。固化每周工作日夜间全区消防安全巡查机制,落实“防消一体”。完成对全区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的全面摸排与上门走访,深化入户宣传、平安敲门。加强对应消站、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的业务培训,提升群防群治能力。

(三)推进“滴灌式”深度宣传。针对农村老年人,运用方言顺口溜、案例故事等开展“方言课堂”;针对未成年人,利用寒假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活动,联动学校加强教育。联合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高质量完成对500名重点人员的实操实训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加大在主流媒体平台的消防警示教育和安全提示投放力度,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

(四)优化应急响应与力量调派。强化指挥中心接警询情能力,特别是对夜间民房火灾等敏感警情,做到边询情、边研判、边调派,加强首批出动力量,第一时间核实人员被困情况,同步联动医疗、公安、应急等部门协同处置。开展战斗作风和砥砺血性教育,强化指战员的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依托市级训保基地的真烟真火训练设施分批次开展常态化轮训。

湖州市吴兴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26日

【打印文章】

FD12266 | 2026_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吴兴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6日3时7分许,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北区50幢1单元102室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6.06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同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启动调查。

一、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北区50幢1单元102室(套内面积约80平方米)。该建筑于1994年建成投入使用,共5层,占地约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东侧为小区停车场,南侧及北侧为小区道路,西侧为河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6日3时许,该户业主的女儿女婿收到联网式火灾探测器运营单位发来的短信提醒及电话提醒,反映该户家中发生烟雾报警。3点07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立即调派飞英站3车17人、爱山站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支、大队两级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3时17分,飞英消防救援站和爱山消防救援站相继到场展开处置。3时33分,现场火势被控制。3时39分,两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3时45分,火势被完全扑灭。5时35分,两名伤者经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户主常**(男,76岁,浙江湖州人)。

(二)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户主配偶孙**(女,69岁,浙江湖州人)。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火灾共造成1户居民受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60615元。

四、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调查走访、现场痕迹勘查、物证送检,综合分析认定:

(二)灾害成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火灾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月河街道、月河社区、月河派出所等开展后续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1·16"月河街道月河小区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相关政府部门、属地的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此次火灾为一起一般民房火灾事故。目前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已经完成,由吴兴区人民政府和月河街道办事处按照管理权限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与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多数小区居民对基础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度仍然不高,违规用火用电行为频发;火灾发生后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第一时间逃生避难意识不强,能力不足。

(二)基层力量监管能力与现实矛盾不相适应。街道社区未认真分析小区火灾形势和研判突出性消防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单位日常管理不够细致,未针对火灾等紧急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制度,微型消防站无实战能力。

(三)区域自主应急能力与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不相适应。月河小区地处市中心核心地带,小区为老旧小区与老街区的结合,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普遍较低,也未规划区域微型消防站。

七、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实施"全链条"系统防控。深入分析小火亡人事故成因,研究提出涵盖内因外因的居住场所小火亡人"全链条、一件事"防控方案。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家用电取暖设备开展专项抽查,加快推进老城区区域微型消防站建设。

(二)聚焦重点时段精准防控。紧盯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段,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动态更新冬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提示。固化每周工作日夜间全区消防安全巡查机制,落实"防消一体"。完成对全区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的全面摸排与上门走访。

(三)推进"滴灌式"深度宣传。针对农村老年人,运用方言顺口溜、案例故事等开展"方言课堂";针对未成年人,利用寒假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活动。联合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高质量完成对500名重点人员的实操实训民生实事项目。

(四)优化应急响应与力量调派。强化指挥中心接警询情能力,特别是对夜间民房火灾等敏感警情,做到边询情、边研判、边调派,加强首批出动力量,第一时间核实人员被困情况。

湖州市吴兴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26日

FD12267 | 2026_嘉禾_珠泉镇钟水村1·13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1·13"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来源: 嘉禾县消防救援局 / 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hnjh.gov.cn/2/63467/content_4018873.html) 抓取日期: 2026-08-04 发布日期: 2026-07-02 事故时间: 2026年1月13日9时05分许 事故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5组 李某雄自建住宅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直接财产损失: 13455元 调查报告落款: 嘉禾县消防救援局,2026年7月2日

2026年1月13日9时05分许,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李某雄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3455元。

火灾发生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卢坤批示,查明火灾原因,吸取教训,总结规律,针对性消除隐患,减少小火亡人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珠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派人参与调查的李某雄住宅"1·1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发生经过、蔓延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并结合辖区消防工作实际,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5组XX号,修建于2000年,建筑性质为村民自建房。该建筑坐北朝南,地上二层砖木结构,南北长11米,东西宽13米,高7米,总建筑面积约215平方米。建筑一层东侧由南往北依次设置3间好房,婚房,灵房,巡房,均堆放杂物;南侧为堂屋,北侧为楼梯;西侧由南往北依次为客厅、卧室、好房,婚房,灵房,巡房。客厅摆放电视机、餐桌等,卧室摆放木质床铺、冰箱、木柜等,杂房堆放衣服、木柜等杂物;建筑二层空置未使用。

(二)人员活动情况

该建筑平时1人独居,李某女日常在家一般就是躺在床上,家里不做饭。2026年1月13日7时许,张某仔与李某女在卧室聊天,聊了一阵子后李某文给李某女送早餐。李某文在客厅待了几分钟便离开回家,张某仔考虑李某女要吃早餐也离开回家。

(三)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起火建筑为农村自建房,内部未设置感烟探测器、灭火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消防产品,外部250米内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8时50分李某平出门送孙女去读书,9时20分返程回家发现李某雄住宅起火了。刘某花在家门口看到很多烟,靠近李某雄住宅后门发现火非常大,于9时32分拨打119火警电话。

(二)灭火救援处置情况

  1. 火灾自救情况。

发现李某雄住宅发生火灾后,李某冬和李某文采取了房屋断电、搬离可燃物及接水扑救等控火控电措施,但由于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无法进入卧室。

  1. 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3日9时32分许,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金田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1台水罐消防车、1台泡沫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9时38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9时45分救出1名被困人员,经医护人员确认死亡。

(三)属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嘉禾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善后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卢坤亲自指挥调度,应急、公安、卫健、消防各司其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珠泉镇政府常务副镇长欧阳少松、钟水村村委会干部李路生全程现场陪同家属,安抚平复情绪,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不良舆论影响。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李某女,女,93岁,432826XXXXXXXXXXXX,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5组XX号。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此起火灾造成李某雄住宅客厅冰箱、电视,卧室家具家电以及室内装修烧损,委托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财产损失统计鉴定,经鉴定此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3455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起火时间情况

刘某花在家门口看到李某雄住宅方向有很多烟,然后走近发现起火,9时32分拨打119电话报警;李某平8时50分许送孙女上学未发现异常,9时20分许返回到家门口时发现李某雄住宅起火。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09时05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情况

经现场勘验,李某雄住宅一层东侧3间杂房及北侧楼梯间未过火,西侧客厅、卧室、杂房过火烧毁。西侧客厅过火较轻,仅西北侧电视机受热熔融,顶部烟熏痕迹北重南轻;杂房过火较重,与其南侧卧室连通的门框顶部烧损程度南重北轻,顶部天花板烟熏痕迹南重北轻;卧室烧损严重,屋内物品全部过火烧毁;二层未过火,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李某雄自建房主卧室。

(三)起火点认定情况

经现场勘验,西北角床铺烧损程度最严重,塌落至近地面;电冰箱整体过火烧损,上重下轻、北重南轻;东侧床铺整体过火,西重东轻、木制立柱上重下轻;木制衣柜整体坍塌,燃烧终止线西低东高。上述情况表明,周边物品烧损、坍塌形态指向火势从西北角向外蔓延,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李某雄自建房主卧室距北墙0.0米-1.5米,距西墙0.0米-2.0米的范围内。

(四)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可排查雷击、生活用火不慎、自燃、吸烟、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经勘验发现西北角木床存在电热丝(电热毯),以电热毯为中心向周围蔓延痕迹明显。调取李志雄住宅用电记录,8时至9时许电流为3.7左右,与电热毯使用时产生的额定电流相符。在西北侧床铺距西墙40cm—55cm、距北墙88—96cm处发现一组熔断铜导线,断头处存在溶痕。

综合以上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西北角木床铺铺设的电热毯使用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取证、调查询问、物证鉴定等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主卧室西北角木床铺铺设的电热毯使用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 取暖设备使用不规范,增大火灾风险隐患。据邻居张某仔描述,李某女一般在家就躺在卧室床上,使用电热毯时覆盖多层被褥,热量被层层阻隔,无法及时散出,导致电热毯内部温度急剧升高,极大增加电路线路故障率和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1. 建筑结构防火差,易燃可燃物品多。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起火卧室与杂房、客厅之间窗户直接串通,加大了火灾蔓延速度。起火房间内大部分家具为木质家具,卧室堆放了大量衣物及可燃物品,增大火灾荷载,可燃物遇到引火源时会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1. 火灾发现不及时,群众自救能力弱。死者李某女日常独居,事故发生前腿脚疼痛,需要拄拐行走,行动能力受限,未能有效自救逃生。火灾在初期时未及时发现,邻居发现报警时火势已呈猛烈燃烧。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珠泉镇钟水村李某雄民房"1·13"火灾是一起电取暖器使用不慎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

六、事故处理建议

(一)珠泉镇钟水村村民委员会开展"敲门行动"不全面,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责令珠泉镇钟水村村民委员会向珠泉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珠泉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责令珠泉镇人民政府向嘉禾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嘉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珠泉镇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分析研判当前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李某雄民房"1·13"一般火灾事故教训,建议以下采取有效预防和应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消防安全抓到乡镇、抓到村居、沉到一线、一抓到底。要切实利用好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协调机制,深入风险研判,定期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厘清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加强消防工作考评和结果运用,将消防安全履职成效纳入乡镇、村居委干部履职评价体系。要将消防建设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好防火公约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在乡镇、村居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出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统筹现有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乡镇、村(社区)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强化救援力量,缩短救援时间,配齐监管人员队伍,利用好委托执法等法律政策和手段。要加强各行业部门之间的联管联动,结合定期消防风险研判,开展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工作,在基层火灾防控工作中形成有效监管合力。要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程,落实消防安全联系人、楼栋长制度,健全完善基层网格管理闭环。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要结合创文创卫、城乡道路整修、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建设等工作,打通疏散通道,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口,推广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消防器材设施等。

(三)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宣传部门要统筹消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救援机构的专业作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作用、乡镇村居的主导作用,落实分片包干责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全县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推广消防宣传培训志愿者活动,增强各村居消防主责意识,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细化消防宣传培训任务,推行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敲门行动"的开展力度,特别是对偏远乡镇和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重点人群上门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指导群众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提升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嘉禾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2日

FD12268 | 2026_四川_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_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四川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 “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 “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4-22 16:14 阅读:

区政府:

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拦江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火灾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死者刘绍海家自建房,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西侧为山坡,东侧为乡村小路,北侧为废旧住宅,南侧为刘少林住宅。该自建房坐西朝东,东西宽6.4米,南北长14.5米,为二层砖混结构。起火房间为二楼北侧刘绍海卧室,卧室南北长3.5米、东西宽3.4米。

(二)现场勘验情况

起火房间西墙、北墙靠床处抹灰层不规则脱落、烧白痕迹明显,南墙、东墙仅有烟熏痕迹,天花板烟熏痕迹重于墙面。房间内,除床和床上被褥及衣物、1个行李箱过火严重,两张木桌北侧局部过火,桌上塑料物品高温熔融外,其他物品未过火。

木床烧毁坍塌,呈两侧向中间凹陷状,西侧炭化深度重于东侧,木床东南角保持原木色。床上西侧物品完全炭化,炭化深度大于东侧,形成明显炭化梯度差。

在起火卧室距北墙30cm—60cm、距东墙110cm—147cm区域发现大量烟头,烟头部分完全过火炭化,部分未过火;距西墙125cm、距北墙57cm区域发现一打火机残骸,打火机完全过火,机身塑料部分已完全炭化。

(三)死者基本情况

刘绍海,男,60岁,身份证号:510902********5210,系拦江镇广福村村民,经遂宁市安居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所送刘绍海的心血中未检出列表中药(毒)物成分。结合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遂安)公(物)鉴(法病)字〔2026〕002号)检验意见及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分析,可排除刘绍海机械性损伤及常见毒物中毒死亡,符合烧死特征。

(四)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烧毁刘绍海家1间房屋装修、木床1张。火灾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经统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8日12时30分左右,同村村民唐光素发现刘绍海家起火,随即联系村民邹聪,邹聪又将火灾情况告知了原村书记刘绍德,12时32分,刘绍德将火灾情况告知了村书记吴云峰,吴云峰随后安排副主任周洪建赶往火灾现场查看,并联系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前来灭火。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3月8日12时35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一住宅着火,随即出动2辆消防车7名指战员前往处置。12时40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到场对火灾进行处置,12时55分许明火被扑灭,将现场移交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刑侦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勘验。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意见书等资料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起火部位为刘绍海卧室木床处;起火点为刘绍海卧室内距西墙40cm至80cm、距北墙90cm至120cm的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床上物品并蔓延成灾。

(二)造成火灾蔓延的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燃点低、燃烧快,易迅速形成明火;二是火灾初期呈阴燃状态,外部难以察觉,发现晚,错失初期处置黄金时间;三是当事人火灾前受伤,致行动不便,且长期酗酒,无法及时控火逃生。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大量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火灾后燃烧速度快,且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二是刘绍海火灾前受伤,行动不便,火灾时无法自主逃生避险,最终致死。

(四)事故性质

依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相关规定,调查组认定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卧床吸烟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消防产品情况

刘绍海住宅内未配备任何消防产品或灭火器材。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是严格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积极推进“冬春火灾防控行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防消联勤工作专班和中心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今年以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35次。

二是针对农村火灾多发频发的实际,录制了农村火灾防控的音频,在乡村大喇叭定期播放。以区消安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冬春行动”工作的提示函》(遂安消安委〔2026〕1号)。

三是聚焦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围绕隐患排查、初期火情处置、器材操作、疏散引导等内容,通过理论、案例、实操教学,开展基层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次,提升基层人员履职能力。

(二)拦江镇人民政府

一是结合“冬春火灾防控行动”,全覆盖检查小商店、小餐饮、小作坊、养老院等各类场所,加强老旧房屋、独居老人住所巡查,重点整治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组织培训演练1次。

三是为538户独居老人安装了烟感报警器,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三)广福村村民委员会

一是健全消防防控体系,落实“包社包户”责任制,签订责任书12份,实行网格员巡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2次、开展消防培训50余人次。

鉴于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周边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且相关部门及镇、村两级消防工作总体履职到位,仅存在工作瑕疵,不存在主观失职、故意不作为或慢作为情形,建议不予启动纪委追责程序,引导相关单位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切实推动后续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是死者消防安全意识差。有卧床吸烟的不良习惯,对高温烟头这种火源风险预判不足,且应急逃生自救能力弱,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对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措施不到位。网格员刘松虽曾到刘绍海家中开展走访,但在发现刘绍海受伤且行动不便,多日卧床在家的情况下,重点关注和上门看望的频次不足,关心帮助不够。

三是消防宣传提示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意识还未深入人心,特别是一些人员对卧床吸烟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还需有针对性强化宣传提示。

七、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宣传贯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消防责任,特别是压实镇(街)的属地责任,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切实解决最基层消防工作空档盲区。

(二)聚焦关键人群精准防控。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摸排辖区内“老弱病残酒”等特殊群体,动态建立台账,完善互助帮扶机制,由网格员定期上门查看,协助清理隐患、提示安全,实现精准防控、重点帮扶。并建议将失能失智独居老人逐步纳入养老院集中供养、规范管理,进一步筑牢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线。

(三)落实独居老人火灾预警防控措施。按照全面摸排、应装尽装原则,持续为65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通过联网报警,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步联动村社、网格员及消防救援力量实现快速响应,切实筑牢独居老人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

(四)深化案例警示宣传。各地要以本次火灾及其他地方典型的“小火亡人”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村广播、院坝会及入户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卧床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风险隐患,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重点对失能失智、独居老年人群体开展“一对一”指导,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特此报告。

“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1日

FD12269 | 2026_四川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四川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索 引 号:11510800M/2026-00002

公文种类:报告

发布机构:区消防救援局

文       号:无

成文日期: 2026-04-22

2026-04-22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 “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16:14 [ 大 中 小 ]

打印

区政府:

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拦江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火灾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死者刘绍海家自建房,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西侧为山坡,东侧为乡村小路,北侧为废旧住宅,南侧为刘少林住宅。该自建房坐西朝东,东西宽6.4米,南北长14.5米,为二层砖混结构。起火房间为二楼北侧刘绍海卧室,卧室南北长3.5米、东西宽3.4米。

(二)现场勘验情况

起火房间西墙、北墙靠床处抹灰层不规则脱落、烧白痕迹明显,南墙、东墙仅有烟熏痕迹,天花板烟熏痕迹重于墙面。房间内,除床和床上被褥及衣物、1个行李箱过火严重,两张木桌北侧局部过火,桌上塑料物品高温熔融外,其他物品未过火。

木床烧毁坍塌,呈两侧向中间凹陷状,西侧炭化深度重于东侧,木床东南角保持原木色。床上西侧物品完全炭化,炭化深度大于东侧,形成明显炭化梯度差。

在起火卧室距北墙30cm—60cm、距东墙110cm—147cm区域发现大量烟头,烟头部分完全过火炭化,部分未过火;距西墙125cm、距北墙57cm区域发现一打火机残骸,打火机完全过火,机身塑料部分已完全炭化。

(三)死者基本情况

刘绍海,男,60岁,身份证号:510902********5210,系拦江镇广福村村民,经遂宁市安居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所送刘绍海的心血中未检出列表中药(毒)物成分。结合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遂安)公(物)鉴(法病)字〔2026〕002号)检验意见及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分析,可排除刘绍海机械性损伤及常见毒物中毒死亡,符合烧死特征。

(四)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烧毁刘绍海家1间房屋装修、木床1张。火灾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经统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8日12时30分左右,同村村民唐光素发现刘绍海家起火,随即联系村民邹聪,邹聪又将火灾情况告知了原村书记刘绍德,12时32分,刘绍德将火灾情况告知了村书记吴云峰,吴云峰随后安排副主任周洪建赶往火灾现场查看,并联系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前来灭火。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3月8日12时35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一住宅着火,随即出动2辆消防车7名指战员前往处置。12时40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到场对火灾进行处置,12时55分许明火被扑灭,将现场移交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刑侦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勘验。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意见书等资料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起火部位为刘绍海卧室木床处;起火点为刘绍海卧室内距西墙40cm至80cm、距北墙90cm至120cm的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床上物品并蔓延成灾。

(二)造成火灾蔓延的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燃点低、燃烧快,易迅速形成明火;二是火灾初期呈阴燃状态,外部难以察觉,发现晚,错失初期处置黄金时间;三是当事人火灾前受伤,致行动不便,且长期酗酒,无法及时控火逃生。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大量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火灾后燃烧速度快,且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二是刘绍海火灾前受伤,行动不便,火灾时无法自主逃生避险,最终致死。

(四)事故性质

依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相关规定,调查组认定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卧床吸烟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消防产品情况

刘绍海住宅内未配备任何消防产品或灭火器材。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是严格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积极推进“冬春火灾防控行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防消联勤工作专班和中心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今年以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35次。

二是针对农村火灾多发频发的实际,录制了农村火灾防控的音频,在乡村大喇叭定期播放。以区消安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冬春行动”工作的提示函》(遂安消安委〔2026〕1号)。

三是聚焦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围绕隐患排查、初期火情处置、器材操作、疏散引导等内容,通过理论、案例、实操教学,开展基层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次,提升基层人员履职能力。

(二)拦江镇人民政府

一是结合“冬春火灾防控行动”,全覆盖检查小商店、小餐饮、小作坊、养老院等各类场所,加强老旧房屋、独居老人住所巡查,重点整治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组织培训演练1次。

三是为538户独居老人安装了烟感报警器,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三)广福村村民委员会

一是健全消防防控体系,落实“包社包户”责任制,签订责任书12份,实行网格员巡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2次、开展消防培训50余人次。

鉴于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周边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且相关部门及镇、村两级消防工作总体履职到位,仅存在工作瑕疵,不存在主观失职、故意不作为或慢作为情形,建议不予启动纪委追责程序,引导相关单位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切实推动后续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是死者消防安全意识差。有卧床吸烟的不良习惯,对高温烟头这种火源风险预判不足,且应急逃生自救能力弱,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对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措施不到位。网格员刘松虽曾到刘绍海家中开展走访,但在发现刘绍海受伤且行动不便,多日卧床在家的情况下,重点关注和上门看望的频次不足,关心帮助不够。

三是消防宣传提示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意识还未深入人心,特别是一些人员对卧床吸烟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还需有针对性强化宣传提示。

七、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宣传贯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消防责任,特别是压实镇(街)的属地责任,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切实解决最基层消防工作空档盲区。

(二)聚焦关键人群精准防控。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摸排辖区内“老弱病残酒”等特殊群体,动态建立台账,完善互助帮扶机制,由网格员定期上门查看,协助清理隐患、提示安全,实现精准防控、重点帮扶。并建议将失能失智独居老人逐步纳入养老院集中供养、规范管理,进一步筑牢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线。

(三)落实独居老人火灾预警防控措施。按照全面摸排、应装尽装原则,持续为65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通过联网报警,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步联动村社、网格员及消防救援力量实现快速响应,切实筑牢独居老人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

(四)深化案例警示宣传。各地要以本次火灾及其他地方典型的“小火亡人”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村广播、院坝会及入户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卧床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风险隐患,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重点对失能失智、独居老年人群体开展“一对一”指导,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特此报告。

“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1日

FD12270 | 2026_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四川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纵火 | 来源格式:md

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火灾动态监测

  3.3火场预测预警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省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预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省直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林区群众以及航空森林消防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接受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州)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3.2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民航发现、地面瞭望、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3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3.4.2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的要求,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家森防指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省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省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IV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市(州)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市(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分)队扑救火灾,指挥所属部(分)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省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属地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市(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省武警森林总队和跨区域专业扑火队支援扑救,协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省气象局指导、督促属地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市(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国土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人员造成重大伤亡,森林资源遭受重创,生产和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3)发生森林火灾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省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市(州)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灭火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市(州)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扑火力量增援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并按照《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见附件3)组织实施。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省人民政府安排省交通运输厅落实车辆,协调成都铁路局或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下达运输任务。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成都、西昌护区发生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成都站、西昌站飞机实施火场侦察、机(索)降、吊桶(化学)灭火等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请求;需要调用部队及民航飞机支援,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物资保障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6.6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厅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

  2.省工作组组成及任务

  3.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附件1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

  常务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工副秘书长

  省林业厅厅长

  副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

  省公安厅副厅长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总队长

  武警四川省总队副总队长

  省气象局副局长

  省畜牧食品局局长

  专职副指挥长:省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厅、省军区、公安厅、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省气象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厅。

  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林业厅 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现场督导和火灾案侦破。

  省军区 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川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公安厅 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火灾案件侦破。

  武警四川省总队 组织指挥省内武装警察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 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

  发展改革委 做好扑灭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省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财政厅 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

  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 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共同做好扑火救灾。

  省民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 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教育厅 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卫生厅 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省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卫星遥感火场监测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旅游局 负责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组织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

  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 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等工作。

  省妇联、团省委 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负责航空护林飞机飞行调度,协助做好火场人工增雨工作。

  省政府应急办 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附件2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 由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省军区、武警省总队、武警省森林总队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

  二、火灾扑救组。 由林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气象局、省军区、武警省总队、武警省森林总队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 由民政厅牵头,公安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成都铁路局、西南地区民航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 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林业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质的运输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质;下拨救灾资金。

  五、宣传报道组。 由林业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 由公安厅牵头,林业厅、民委、民政厅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七、专家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附件3

  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

  跨区域支援力量为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和相关市(州)应急扑火队。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省武警森林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增援甘孜州: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阿坝州支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二梯队;阿坝州、雅安市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2.增援阿坝州: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甘孜州支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二梯队;甘孜州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3.增援凉山州: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攀枝花市支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二梯队;攀枝花市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4.增援攀枝花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凉山州支队为第一梯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二梯队;凉山州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5.增援其他区域:当其他区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成都直属大队为第一梯队;武警省森林总队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支队为第二梯队;相邻市(州)应急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FD12271 | 2026_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住宅4·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大连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纵火 | 来源格式:md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魏文峰住宅4·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管理

应对情况

详细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魏文峰所有的住宅“4·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住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该住宅客厅沙发、茶几大部分烧毁,电视屏幕烧毁脱落,电视背板底座残留于客厅南侧墙面,客厅顶棚全部烧毁;厨房、卫生间、主卧、客卧均有明显烟熏痕迹,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发生时现场共有2名受困人员,其中1人成功获救,另1人死亡(赵晋辉,男,身份证号码:210204********0972),无受伤人员。

事故发生后,沙河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迅速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的沙河口区“4·20”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及善后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与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及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发生在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魏文峰所有住宅的“4·20”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房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楼2单元701居民住宅,由中联房屋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于1998年竣工交付使用,为7层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周边毗邻道路情况:东临西南路,西接川甸街,北临西关街,南临西关街。701室住宅房产证登记面积为72.2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魏文峰(死者朋友,男性,35岁,独居,身份证号:210224***0610)。死者为赵晋辉(男性,31岁,身份证号:210204***0972),因4月19日晚在魏文峰家中饮酒,故借宿于该住宅内。

(二)物业管理情况。经与属地街道了解,该建筑由中联房屋开发公司开发建设,1998年竣工交付使用,1999年产权移交至西岗房管处白云物业管修公司管理。其中,住宅室内由产权人自行管理,部分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由大连白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三)消防产品质量情况。经消防设施调查,该建筑为1998年的多层住宅楼,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着火建筑周边200米范围内,设有市政消火栓4处。

二、事故经过、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据报警人魏文峰所述,事发当晚,其与死者及另外三名人员在住所内聚餐饮酒。聚会结束后,死者留在魏文峰家中留宿,其余人员各自返家。2026年4月20日4时10分许,魏文峰在卧室内休息时,听见客厅传出异响,随即起身查看,透过门缝发现外部有红色火光;开门后确认客厅沙发位置起火。魏文峰先前往卫生间,使用淋浴喷头出水尝试扑救,但因出水量不足无法扑灭明火。他试图寻找死者,却因浓烟受阻,随即退回卧室,先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后三次拨打死者电话,均无人接听。

(二)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4月20日4时15分,大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3个消防救援站、9辆消防车、4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沙河口消防救援局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代班领导及局长汇报,该局人员随后相继赶往现场。指挥中心同步联动公安、医疗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并对该警情舆情信息进行监测,经监测未发现相关舆情。4时30分,主管队站马栏子站抵达现场,在外围未发现明火,随即进入楼内,沿楼梯铺设水带、出一支水枪前往701室开展搜救灭火工作。抵达701室门前时,发现入户门处于紧闭状态,指挥员命令使用破拆工具破门。破门后,内部火势猛烈且伴随大量浓烟,搜救灭火组随即用水枪开展内攻与人员搜寻。4时35分,马栏子站搜救灭火组在厕所发现1名呈蹲姿靠墙的人员(死者赵晋辉),将其抬出并放置于五楼至六楼缓步台,移交120急救人员;随即,灭火组在东侧卧室成功救出被困人员魏文峰。4时45分,现场火势得到有效控制。4时53分火灾被彻底扑灭,起火的701室建筑内部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三)应急联动情况。火灾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指示全力开展人员搜救、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公安、应急、民政及属地街道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医务人员均无伤亡,未发生次生灾害事故。

三、事故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赵晋辉(男,身份证号:210204********0972),无人员受伤。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元。

四、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根据火灾报警人、询问笔录及手机监控视频的照片截图情况,及火灾发生蔓延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04时06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客厅。

(三)起火点的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综合认定起火点为: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客厅东侧墙体处向西1.4米处至东侧墙体处向西3.5米处与北侧墙体处至北侧墙体处向南1.4米范围内。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物证鉴定情况及尸检报告,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客厅北侧沙发下方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

五、事故原因

(一)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此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04时06分许;起火部位为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客厅,起火点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客厅东侧墙体处向西1.4米处至东侧墙体处向西3.5米处与北侧墙体处至北侧墙体处向南1.4米范围内;起火原因为客厅北侧沙发下方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

(二)火灾蔓延失控的原因。客厅内沙发、置物架、墙壁装修材料等物品均为易燃、可燃材料,燃烧能够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烟气能够迅速在房间内聚集,是导致火灾蔓延失控的主要成因。

(三)人员伤亡的原因。根据大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大)公(司)鉴(理化)字(2026)238号,检出赵晋辉碳氧血红蛋白成分含量75.6%,乙醇含量为0.48毫克/毫升,结合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赵晋辉1人在火灾事故中,吸入火场中的有毒烟气中毒,是该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经“4·20”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研究决定,对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川甸社区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

一是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各网格单元消防工作职责,明晰各级岗位管理人员履职清单,搭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消防管控工作体系,稳步提升辖区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消防安全思想认识。马栏街道、川甸社区需深刻汲取本次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复盘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深入查摆消防安全管理短板弱项,抓实抓细消防安全统筹部署与落地落实工作。街道、社区要健全层级化消防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属地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组建专项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优化网格化消防管控体系,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构建层级清晰、全员尽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举措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三是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科普宣传。依托社区活动场地、街区主干道等点位布设消防宣传专栏,通过入户宣讲、流动播报、社区广播等多元形式,常态化普及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结合节假日、防火关键节点推送防火预警提示,循序渐进提升辖区居民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深化事故溯源调查,优化基层消防工作体系。本次起火建筑为7层砖混结构居民住宅楼,本次事故一定程度受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影响所致。后续需持续深化事故溯源核查,精准厘清事故成因,同步核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消防履职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消防工作优化改进意见。持续优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网格隐患排查、群众消防宣传工作流程,逐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二是多维开展宣教引导,稳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养。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消防管控与科普宣传力度,联动社区、房屋产权单位、网格员、楼长等多方力量,分步整治老旧小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等常见隐患。常态化开展入户消防宣讲,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引导居民主动落实“三清三关”自查工作。重点关注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关爱群体,有针对性开展入户防火指导,降低小火蔓延致人伤亡风险。依托基层工作力量,引导居民自主排查整改家庭火灾隐患,重点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堆积可燃物。结合辖区及周边近期典型火灾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依托身边事故案例,强化居民防火警惕性。

三是从严抓好源头防控,分步整治老旧小区消防隐患。统筹各级消防监管力量,全面排查沙河口区老旧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摸排整改消防设施缺损、停用失效、电气线路老化等突出问题,结合辖区改造规划,有序推进老旧建筑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化解存量老旧场所火灾安全风险。

FD12272 | 2026_大连西岗12·7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大连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附件 西岗区和云巷32 号1 层3 号住 宅“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区政府调查工作组 2026 年 1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1 (一)

起火房屋

基本情况

...............................................................................

1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

1 二、

事故相关情况

.................................................................................................

2 (一)事故发生经过

......................................................................................

2 (二)人员伤亡情况

....................................................................................

. 2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2 (四)

灭火救援

情况

......................................................................................

3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

3 (一)事故直接原因

......................................................................................

3 (二)直接原因分析

......................................................................................

3 (三)事故间接原因

......................................................................................

3 (四)事故性质

.............................................................................................

4 四 、 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4 (一)

云峰社区

.............................................................................................

4 (二)

白云街道办事处

..................................................................................

4 (三)处理建议

.............................................................................................

5 五 、改进措施建议

.................................................................................................

5 (一)

进一步压实属地街道消防安全责任

......................................................

5 (二)

着重加强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

5 ( 三)

不断完善基层网格化巡查机制

............................................................

6 (四)

着重关注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

......................................

6 ( 五 ) 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

6

— 1 — 西岗区和云巷32 号1 层3 号住宅“12·7”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12 月7 日,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32 号1 层3 号住宅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 人死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成立了由区消防、公安、应急、 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的西岗区“12·7”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及善后工作。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 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已查明 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查清了有关街道和社区存在的问题,认定了 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所在建筑坐落于西岗区云峰社区,地址为大连市西 岗区和云巷32 号1 层3 号;该建筑高26 米,砖混结构,地上共8 层,均为住宅,内有1 部疏散楼梯,每层3 户;起火房屋位于该建筑 1 层3 号,建筑面积为55.01 平方米,二室一厅、西南侧卧室为死者 居住,西北侧卧室为死者女儿居住,东北侧为厨房和卫生间;该住 宅为刘某明租赁的公有住房,其房屋所有权归大连知音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长期租赁人刘某某系死者丈夫(死亡),起火死者郭某珍 与女儿刘某敏2 人在此居住。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 2 — 该建筑于1987 年竣工投入使用,共地上8 层,该建筑物所有 权归大连知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室内为租赁人自行管理,公共设 施和公共区域为大连知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建筑属于多 层住宅楼,按照规范只需设置室外消火栓,不需要配备室内消火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在和云巷32 号南侧约150 米左右和云巷4B 号楼西侧有一室外消 火栓,经测试供水正常。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据报警人王某所述,“2025 年12 月7 日16 时左右楼上邻居 告诉我说对面楼冒烟了,让我看看是不是着火了。我跑下楼到对面 楼和云巷32 号1 层西侧窗户去看,窗户是开着的,发现房间的床 附近冒白烟,我就喊着火了,屋里老太太喊没有着火,然后我在 2025 年12 月7 日16 时07 分拨打了119 报警电话。” (二)人员伤亡情况 现场1 人死亡,人员信息:郭某珍,女,84 岁,1941 年10 月24 日出生,辽宁大连人。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 断)书》,死者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造成西岗区和云巷32 号1 层3 号住宅(刘某明租赁的公有住 房)、西岗区和云巷32 号3 层3 号张某兰的住宅和西岗区和云巷 32 号2 层3 号秦某鹏的住宅部分装修及其内部部分物品被烧损 (毁)和烟熏。直接经济损失0.8775 万元。

— 3 — (四)灭火救援情况 2025 年12 月07 日16 时07 分,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 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2 个消防救援站、6 辆消防车36 名指战员 赶赴现场,大队指挥部遂行出动,16 时17 分,首批消防救援队伍 到达现场;根据警情及现场侦查,立即派遣搜救小组进行搜救,开 门后发现倒地的郭某珍,指战员立即将老人救出,同时进入室内灭 火;16 时20 分,火灾被扑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此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 年12 月07 日16 时许;起火部位 为西岗区和云巷32 号1 层3 号住宅西南侧卧室;起火点为该卧室 内距东墙向西1 米、距南墙向北1.8 米的折叠桌处;起火原因为智 能恒温加热板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二)直接原因分析 起火建筑物卧室内被褥、衣物、家具等物品均为易燃、可燃材 料,燃烧能够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烟气能够迅速在卧室内聚集 并向其它房间蔓延,是导致火灾蔓延失控的主要成因。 (三)事故间接原因 1、火灾防控意识淡薄。死者女儿刘某敏火灾意识淡薄,因每日 上班时间较长,为了母亲能吃上热饭,故网购了一个廉价智能恒温 加热板(2023 年12 月花费34.9 元购入),每天将智能恒温加热板 放在床前的木质折叠桌上,长期插电加热饭菜。充分暴露出居民对 家庭火灾防控的意识淡薄。

— 4 — 2、逃生自救能力弱。死者郭某珍年龄84 岁,逃生自救能力弱, 且该住户门设置为内外双向密码锁,造成火灾发生后老人未能及 时逃生。 3、初期火灾处置不及时。通过调查了解,火灾发生后群众自发 组织了扑救,隔着窗户进行泼水救火,慌乱中没有采取更有效的扑 救措施和快速营救被困人员,且云峰社区距离较远,微型消防站也 未发挥作用。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岗区和云巷32 号1 层3 号住宅“12·7”亡人 火灾事故系一般火灾事故。 四、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云峰社区 经事故调查组的实地检查了解中云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存在的问题:一是云峰社区自9 月份以后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 的工作档案不健全,二是微型消防站建设不规范,人员配备不齐全。 需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管理“末梢神 经”效能。 (二)白云街道办事处 白云街道办事处需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赋予的工作 职责,在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根据要求建立志愿消防 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 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提升空间,后续可针对性优化完善,切实筑 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 5 — (三)处理建议 西岗区消安委办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约谈白云街道 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云峰社区主要负责人,深刻汲取此次亡人火灾 事故教训,加强火灾防控意识,细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举措,举一 反三,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建议白云街道办事处对云峰社 区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进一步优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定员定岗, 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灭火演练;定期召开消防会 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并做好会议档案。 五、改进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街道消防安全责任。街道办事处应根据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 责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的 落实,强化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力推进当前正在开展冬季 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充分 发动社区力量,对街道的每一个角落进行细致入微的排查,确保隐 患得到及时消除,不留任何后患。 (二)着重加强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应 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培训,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防火巡查、灭火救 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工作模式,实现火灾“救早、救小、救 初起”。积极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畅通消防通道、规范电气及 危险品管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居民住宅防火安全检查,定

— 6 — 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指导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 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不断完善基层网格化巡查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 网格巡查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工作任务。通过网格化管理,实 现对街道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 况熟的自身优势,深入街道辖区老旧小区、沿街店铺及其他重点区 域,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火灾隐 患“反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能力,通 过组织学习、培训,有效增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知识掌握程度。 (四)着重关注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再次梳理弱 势困难家庭底账和实际情况,研究再安排部分资金追加安装联网 式独立感烟探测器、更换插排,严防“小火亡人”。推动住宅小区 安装智能摄像头、电气火灾监测、消防设施监控等技防设施,实现 动态监管、全时防控。 (五)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 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商户的消防 安全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常态化发放消防安全宣 传资料、讲解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重视消防安全, 做到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堵塞“生命通道”、正确用火用电用 气等。对于部分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组织网格员主动 上门教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介绍家庭火灾特点、如何正确报火 警等基本消防常识,将“走访”与“宣传”充分结合,确保家庭消 防安全。

FD12273 | 2026_大连西岗_昌乐街44号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大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2026年4月15日,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西岗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西岗区“4·15”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及善后工作。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该建筑于1987年竣工投入使用,所有权为大连佳苑物业有限公司,地上8层,建筑高度26米,砖混结构,建筑性质为住宅,内部有1部疏散楼梯,每层4户,室内无消防设施设备。北岗社区在该小区楼院内设置2组灭火器。建筑200米范围内共设置地下消火栓3处,分别在双兴街与昌乐街交叉口处、双兴街早市门口处、双兴街285号南侧道路5米处,经测试供水正常。

(二)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建筑面积为58.05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起火的房间为东侧卧室,卧室东西长4.83米,南北宽2.76米,卧室门位于房间北侧墙壁,窗户位于卧室东侧阳台。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15日凌晨03点左右,西岗区昌乐街44号5层4号住户周某闻到了一股轻微的烟味,随后发现自家门缝有烟,并于03时04分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阳台火势已突破外壳,内部进攻时房门已敞开,入户控制火势后发现死者尸体位于东侧卧室,仰卧在卧室的床上,头朝向南侧,腿朝向北侧。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信息:张某毅,男,80岁,辽宁大连人,身份证号:210202********3719。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死亡原因为烧死。

(三)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经统计,此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56万元。

(四)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4月15日03时04分,大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5辆消防车2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市、区消防救援局指挥部遂行出动,03时11分,首批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外部观察发现3层4号火势已突破外壳沿阳台外窗向4层、5层蔓延,现场指挥员命令一组在室外出一支水枪,控制外部火势蔓延;一组出一支水枪进入室内消灭火势搜救被困人员,到达3楼后发现着火房间房门已敞开,室内火势已进入猛烈燃烧阶段,战斗人员一边强攻灭火,一边搜救排查遇险人员,03时18分,在东侧卧室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移交现场120送医救治;03时21分,火势被扑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此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02时50分许,起火部位为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张某毅住宅卧室内;起火点为该卧室由西向东距离西侧墙壁壁柜1.9米,由南向北距离南侧墙壁1.6米,床铺中间至北侧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卧室吸烟用火不慎引燃屋内可燃物起火。

(二)直接原因分析

起火房间卧室内被褥、衣物、家具等物品均为易燃、可燃材料,燃烧能够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烟气能够迅速在卧室内聚集并向其它房间蔓延,是导致火灾蔓延失控的主要成因。

(三)事故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4·15”火灾事故系一般火灾事故。

四、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调查情况

(一)人民广场街道、北岗社区、属地网格员

人民广场街道、北岗社区及属地网格员能够常态化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重点抓实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做到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每季度开展1次社区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培训;每月对辖区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开展全覆盖巡检,确保器材完好有效、随时可用;强化日常巡查管控,每周常态化巡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重点整治楼道电动车违规停放、杂物乱堆乱放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问题;定期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共建单位(大连市环卫中心、区社工部等)开展楼道杂物集中清整行动。同时依托居民网格微信群,常态化转发消防安全科普链接及提示信息。

各项工作台账资料规范完整,均留存活动现场照片、微信群宣传推送截图佐证。建立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一人一册”专项管理台账,定期入户走访、电话问询、微信联络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特殊群体居住现状,实行精准服务、动态管控。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网格员重点入户排查,对特殊群体家中用水、用电、用气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指导督促隐患整改。2025年工作台账中记录属地网格员郑某某通过电话问候和上门探访的方式对张某毅先后进行了13次探访和关爱服务;2026年工作台账中记录1月7日、1月13日、2月12日、3月1日、4月1日、4月13日属地网格员郑某某分别对张某毅进行了探访和关爱服务,内容为关爱老人身体状况,督促老人做好居家和节日期间用电、用水、用气等居家消防安全。

起火房屋为张某毅名下2套房子其中的1套,昌乐街3层4号并不是其长期居住地,只是偶尔居住。北岗社区在其临时回住期间,仍坚持上门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及常识宣讲,积极做好沟通提醒。

(二)工作建议

建议由人民广场街道统筹部署,北岗社区具体落实,联合属地网格员力量,近期开展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一轮消防安全常识集中宣讲、一场居民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围绕楼道堆物、消防通道占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完好性等内容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步结合“三清三关”宣传、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入户提示、隐患整改跟踪闭环等网格员常态化工作,强化隐患源头治理与居民安全意识提升。同时,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普及火场逃生自救及初期火灾处置技能,切实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五、事故防范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街道消防安全责任。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的落实,强化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力推进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达沃斯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充分发动社区力量,对街道的每一个角落进行细致入微的排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不留任何后患。

(二)着重加强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工作模式,实现火灾“救早、救小、救初起”。积极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畅通消防通道、规范电气及危险品管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居民住宅防火安全检查,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指导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不断完善基层网格化巡查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网格巡查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工作任务。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街道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自身优势,深入街道辖区老旧小区、沿街店铺及其他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有效增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知识掌握程度。

(四)着重关注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严格对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弱势群体标准,全面摸排辖区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底数,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分类管控。对符合民政帮扶标准的弱势群体住户,由街道统筹对接民政资源,统一免费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做到应装尽装,并做好后期日常巡检、维护及隐患联动处置。对不符合民政帮扶标准的居民住户,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入户宣讲、网格推送、现场科普等方式,鼓励、劝导群众自愿自费安装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动态监管、全时防控。

(五)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常态化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讲解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重视消防安全,做到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堵塞“生命通道”、正确用火用电用气等。对于部分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组织网格员主动上门教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介绍家庭火灾特点、如何正确报火警等基本消防常识,将“走访”与“宣传”充分结合,确保家庭消防安全。

大连市西岗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10日

FD12274 | 2026_天津_10·24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pdf

天津滨海新区天津市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 “10·24”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调查组 2026 年1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2 (二)设备设施相关情况............................................................6 (三)泄漏物质的理化性质........................................................9 (四)涉事工艺............................................................................9 (五)涉事液氯运输情况..........................................................10 (六)事故发生经过..................................................................11 (七)现场勘查情况..................................................................13 (八)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 17 (九)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7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评估.......................................................17 (一)事故信息接报和响应情况............................................. 1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9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22 三、事故原因分析...........................................................................23 (一)直接原因及事故扩大原因............................................. 23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24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32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32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32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35 五、事故教训...................................................................................45 (一)意识淡漠、责任缺失,安全发展理念“抛之脑后”..... 45 (二)胆大妄为、丧失底线,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位.........46 (三)各自为战、层层失守,监管执法工作“漏洞百出”..... 47 (四)响应无序、应对乏力,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47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48 (一)注重风险防范,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48 (二)深化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49 (三)聚焦体系建设,夯实危化品全链条监管.....................50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科学处置能力............................. 52

1 - 2025 年10 月24 日19 时49 分许,位于滨海新区太平镇友 爱村的天津市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内,流体装卸臂上的致断螺栓 式拉断阀的螺栓因过载被拉断,致使与其连接的槽车罐中的液氯 发生泄漏并扩散,造成3 人死亡,23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34.85 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提级开展事故 调查,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 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成的天津滨海新区天津市瑞福鑫化工有 限公司“10·24”较大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 法开展调查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依规依纪依法 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查 处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检测检验、调查 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 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 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天津滨海新区天津市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 “10·24”较大中毒事故是一起因企业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有章不循、纵容卸氯司机违章作业、非法使用未经检测的移 动式压力容器、未定期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维保、擅自解除安全联 锁,属地党委政府安全管理弱化,危化品和危险货物(剧毒化学 品)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不力所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1.天津市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鑫公司) 瑞福鑫公司是事故发生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04 年9 月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4339792R;企业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璐娟;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李长旭;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连波;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太平镇友爱村;经营范围:①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 危险废物经营;肥料生产。②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 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城市绿化管理;货 物进出口;颜料制造;颜料销售;肥料销售。 2024 年10 月17 日,瑞福鑫公司取得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津WH 安许证字〔2006〕DG0062), 有效期为2024 年10 月17 日至2027 年10 月16 日。 2022 年12 月6 日,瑞福鑫公司取得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颁发 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津XK13-008-00013),有效期 至2027 年12 月27 日。

3 - 2.天津和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运输公司) 和平运输公司是向瑞福鑫公司提供液氯运输服务的企业。该 公司成立于2003 年12 月15 日,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754845448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韩少泉; 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号桥耐火北路4 号;经营范 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 类、3 类、4 类、5 类、6 类1 项、8 类、9 类、剧毒化学品);装 卸、搬倒、劳务服务;橡胶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电产 品、文化办公用品、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零售 兼批发。 2022 年2 月28 日,和平运输公司取得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 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津交运管许可东字 120102300009 号),有效期至2026 年2 月1 日。 2024 年3 月,和平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少泉委托以其子 图1 瑞福鑫公司厂区平面布置图

4 - 韩振为法定代表人的天津振越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和平运输公司 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的考核与安全教育、运营车辆的动态监控管 理、车辆及罐体的审验事宜以及其他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天津振越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越运输公司) 振越运输公司是和平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托管企业。该公司 成立于2010 年9 月15 日,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55949804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振;公司地址:天津 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号桥耐火路4 号;经营范围包括:①一般项 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 车新车销售。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 4.沧州临港金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化工公 司) 金诚化工公司是瑞福鑫公司所用液氯的供货企业。该公司成 立于2003 年12 月15 日,统一信用代码:91130931MA0925E6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刚;公司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北至化工二路,东至国有空地,南至化工三路,西至通七路;经 营范围包括:①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

5 - 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纸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 5.张家口瑞嘉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运输公司) 瑞嘉运输公司是涉事液氯罐式集装箱(产品编号为1615-59, 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槽车罐)的使用登记单位。该公 司成立于2016 年3 月8 日,统一信用代码: 91130701MA07NKGQ8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 资);法定代表人:胡宝秀;公司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 区沈家屯镇许家庄村北幸福路西底商32 号。经营范围包括:普 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危险货物运输(第2 类、2 类1 项、2 类2 项、2 类3 项、第3 类、第4 类、4 类1 项、 4 类2 项、4 类3 项、第5 类、5 类1 项、5 类2 项、第6 类、6 类1 项、6 类2 项、第8 类,第9 类、危险废物);汽车租赁。 6.天津市鸿达世纪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达世纪公司) 鸿达世纪公司是为瑞福鑫公司进行2024 年安全现状评价的 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 年3 月4 日,统一信用代码: 91120116091591677F;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丽丽;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安港三路199 号;经 营范围包括:①许可项目:安全评价业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建设工程设计;消防技术服务。②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软 件开发;认证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6 - 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仪器仪表销售。 2019 年9 月29 日,鸿达世纪公司取得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颁 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APJ-津-004),有效期至2029 年11 月6 日,业务范围: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 药制造业。 (二)设备设施相关情况 1.致断螺栓式拉断阀(以下简称拉断阀) 涉事拉断阀串联于流体装卸臂(以下简称鹤管)垂管与槽车 罐接口之间,在紧急情况下可拉断此阀螺栓使槽车罐与鹤管快速 脱离,鹤管管路自动密封,防止液氯泄漏。该拉断阀由山东恒丰 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丰公司)生产,瑞福鑫公司于 2021 年8 月从该公司购买,到货后由瑞福鑫公司将拉断阀安装 在鹤管上,此后瑞福鑫公司未按照山东恒丰公司要求每年对拉断 阀进行强制性检验。 图2 涉事拉断阀

7 - 2.鹤管 涉事鹤管由瑞福鑫公司于2016 年11 月从连云港名扬石化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名扬公司)购买,用于装卸液 体介质。2021 年8 月拉断阀到货后,瑞福鑫公司切割鹤管尾端 管路并焊接法兰,安装拉断阀、衬氟球阀及法兰短节,将鹤管安 装在液氯工艺管道。此后瑞福鑫公司未对鹤管进行有效维保。 3.涉事槽罐车 涉事槽罐车是瑞福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连波、自然人李培深 与另外二人于2016 年合伙平均出资购置。2021 年,李连波、李 培深出资向另外二人收购,同时自然人高桂旺出资加入经营,3 人共同参与液氯运输业务。 该槽罐车包括牵引车(车牌照号为津CC8580,正常年检)、 图3 改造后的鹤管

8 - 重型半挂车(车牌照号为冀GQW37 挂,于2022 年办理完成行 车证和营运证注销手续,套用另一辆牌照号为津D7020 挂且正 常年检的重型半挂车的牌照号使用)和槽车罐,牵引车和被套牌 重型半挂车于2022 年产权登记在和平运输公司。槽车罐由武汉 中正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 年8 月制造,设计使用年限10 年, 属于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产权登记单位为张家口瑞嘉 运输公司,为瑞福鑫公司进行液氯运输,自2022 年至事故发生 时一直未进行年检。槽车罐设计压力和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均为 1.5 兆帕,容积21.667 立方米,最大充装质量27080 千克;槽车 罐设有型号为QJY43F-25-2 的紧急切断阀。 图4 涉事牵引车 图5 套牌涉事槽罐车(上图及下图右侧车)

9 - (三)泄漏物质的理化性质 此次事故发生泄漏的物质为液氯,即液态氯,分子式Cl2, 分子量70.91,为金黄色的油状液体,熔点-101 摄氏度,沸点-34 摄氏度,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密度比空气大(相对密度2.5),易 溶于碱溶液和有机溶剂;属于剧毒化学品,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 为1 毫克/立方米,吸入人体能严重中毒,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 刺激黏膜,高浓度可致肺水肿、昏迷甚至死亡,有剧烈刺激作用 和腐蚀性;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属于强氧化剂。 (四)涉事工艺 1.次氯酸钙的生产工艺 瑞福鑫公司生产次氯酸钙的工艺有2 种,分别为常用生产工 艺及备用生产工艺。两种工艺的氯化反应单元均需使用氯气。 图6 常用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7 备用生产工艺流程图

10 - 2.次氯酸钠溶液的生产工艺 该工艺的氯化反应单元需使用氯气。 3.液氯气化工艺 依靠槽车罐和压缩空气的压力,通过压力传送方式,使槽车 罐内液氯进入计量罐,依靠重量计量实现对液氯使用量的精确控 制。液氯经计量罐进入供氯车间东侧的气化装置,气化采用水浴 加热方式,控制水浴温度40 至55 摄氏度,氯气总压力小于等于 0.3 兆帕。液氯经气化后进入缓冲罐压力小于等于0.3 兆帕,最 后输送至各氯化反应釜进行反应,生产次氯酸钙、次氯酸钠。 最初,瑞福鑫公司供氯车间使用液氯钢瓶供氯;2016 年底 增加槽车罐供氯,并将卸氯铜管改造为鹤管;2017 年2 月新增6 台液氯计量罐;2019 年左右,瑞福鑫公司变更增加一根工艺管 道,将槽车罐通过鹤管直接与气化器相连,经气化后输送至氯化 反应釜。 (五)涉事液氯运输情况 2025 年10 月15 日,瑞福鑫公司取得由滨海交管支队核发 图8 次氯酸钠溶液生产工艺流程图

11 - 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准予自10 月17 日至24 日运 输液氯。10 月23 日6 时09 分,和平运输公司司机杨清举驾驶 涉事槽罐车空载从瑞福鑫公司出发,同车押运员为该公司员工赵 洪珍。10 时26 分,涉事槽罐车驶入位于河北省沧州的金诚化工 公司充装24.36 吨液氯,14 时31 分沿原路返程,16 时54 分停 车在距离瑞福鑫公司约500 米的废旧造纸厂院内。10 月24 日17 时10 分许,涉事槽罐车进入瑞福鑫公司。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10 月24 日17 时14 分在瑞福鑫公司内,和平运输 公司司机杨清举驾驶涉事槽罐车至瑞福鑫公司供氯车间西门口, 自行打开距地约1.2 米的卷帘门,将半挂车倒入供氯车间,与车 间内南侧放置载有槽车罐(编号1615-56)的挂车(车牌照号为 津D7020 挂)并排停放,先后断开牵引车气动和电气控制系统, 打开挂车支腿支撑,将挂车与牵引车分离。17 时18 分,杨清举 将牵引车开出供氯车间,佩戴安全帽和半面罩防毒面具从供氯车 间南侧铁梯经工艺管道操作平台上至北侧槽车罐顶部,先将槽车 罐顶部的液相接口法兰与鹤管接口法兰连接,后将槽车罐顶部气 相接口法兰与压缩空气软管法兰连接,微开阀门进行试漏后离开 供氯车间。17 时32 分,杨清举前往中控室进行登记并签字,在 中控室内未见到其他人员,完成登记后返回供氯车间查看槽车 罐,然后将卷帘门下拉至距离地面约1.2 米左右后驾驶牵引车驶 出厂区。

12 - 19 时37 分,瑞福鑫公司当日夜班中控室操作工王云松进入 厂区,在中控室外走廊遇到白班中控室操作工温广胜,温广胜表 示一切正常后,王云松进入中控室。19 时41 分,王云松(未佩 戴半面罩式防毒面具)进入供氯车间,先从南侧槽车罐的扶梯上 至罐顶,依次打开罐顶两个液相阀、两个气相阀和一个鹤管球阀, 然后经工艺管道操作平台上至北侧槽车罐顶部重复前述操作打 开阀门并进行试漏。19 时45 分,王云松上至工艺管道操作平台 查看压力表,南侧槽车罐的压力约为0.61 兆帕,北侧槽车罐的 压力约为0.65 兆帕,随后把南北两侧槽车罐对应工艺管道操作 平台上的手动供氯阀门打开。19 时47 分,王云松从供氯车间吸 收塔侧小门离开,进入隔壁气化室检查水位,发现气化池水位偏 低,便打开供水阀门向气化池加水。19 时49 分,供氯车间北侧 鹤管上的拉断阀突然崩断,槽车罐内的液氯泄漏并迅速气化。19 时52 分,王云松发现气化室内氯气报警器报警后立即从气化室 跑出,发现供氯车间吸收塔侧小门有氯气向外泄漏,并向整个厂 区及四周扩散,于是立即跑进中控室与实习生高聪慧一并跑出厂 区。 20 时07 分,司机杨清举发现供氯车间液氯泄漏后,自驾驶 室取出并穿戴全面罩式防毒面具从瑞福鑫公司正门进入厂区,至 供氯车间吸收塔侧小门,看见供氯车间内氯气弥漫无法进入,因 感觉防毒面具过滤效果不佳,遂返回厂外牵引车处更换滤毒盒, 后计划与瑞福鑫公司安全部负责人高桂州驾车去中控室取正压

13 - 式空气呼吸器,期间在正门处发现员工李某祥,将其送至厂区南 侧十字路口处安全地带,后二人开车自正门西侧的货运出入口到 达中控室门口。20 时21 分,杨清举进入中控室取出两台正压式 空气呼吸器,二人返回厂区南侧十字路口处进行穿戴。20 时52 分,二人从正门步行进入供氯车间,操作罐体紧急切断系统远控 阀未果,随即返回厂区南侧十字路口。 (七)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现场共有2 台槽车罐自北向南并排停放,槽车罐(产 品编号分别为1615-59 和1615-56)通过鹤管、工艺管道可直接 与气化器相连,绕过备用计量罐直接向气化器进行供氯,槽车罐 被瑞福鑫公司当作液氯储罐使用。 图9 事故现场停放的两辆槽罐车(涉事槽罐车位于图中左侧) 东 北 南 西

14 - 2.事故当日现场有2 台槽车罐、6 台液氯计量罐,涉事供氯 车间作为一个生产单元,最大储存量约为68.6 吨(管线内液氯 存量约为0.021 吨,忽略不计),根据计算涉事供氯车间的重大 危险源分级指标R 值为54.88,已超过三级重大危险源(R 值范 图10 涉事槽车罐连接气化器

15 - 围:50>R≥10)。 3.瑞福鑫公司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独立安全仪表 控制系统(SIS)和气体检测系统(GDS)。自2025 年1 月至事 故发生时,GDS 联锁始终处于解除状态;自2025 年5 月20 日 至事故发生时,液氯计量罐压力、液位和氯气报警器SIS 联锁始 终处于解除状态。 4.涉事鹤管共包含5 个旋转接头,经拆解检验,各旋转接头 的加注油孔处均可见锈蚀痕迹,并存在被二次喷漆覆盖的迹象; 转接头内部均可见黄褐色润滑油脂,存在积垢腐蚀现象。涉事鹤 管腐蚀老化,旋转接头在事故发生前无法正常转动。 5.涉事拉断阀阀芯的结构形式为中间弹簧、两端套筒,经拆 解检验,阀芯外观呈严重锈蚀状态,不具备回弹性能,拉断阀在 事故发生前已失效。 图11 涉事鹤管 图12 1 号旋转接头锈蚀情况

16 - 6.经送检,槽车罐上的紧急切断系统远控阀无法打开,手摇 油泵不能正常增压,气相、液相紧急切断阀处于非密封状态,因 此在事故发生前槽车罐的紧急切断系统已失效。 图13 拉断阀及其阀芯 图14 液相紧急切断阀 图15 气相紧急切断阀 图16 手摇油泵 图17 远控阀

17 - (八)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 气象信息显示:10 月24 日0 时至25 日24 时,事故发生地 太平镇多云有轻雾,大气层结稳定,大气垂直扩散和水平扩散条 件较差,不利于泄漏氯气大面积扩散。 (九)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23 人轻伤。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不含事故罚款)为434.85 万元。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评估 (一)事故信息接报和响应情况 1.企业接报和报告事故情况 瑞福鑫公司夜班中控室操作工王云松发现氯气泄漏后,于 10 月24 日19 时54 分电话报告瑞福鑫公司供氯车间主任刘庆国, 刘庆国因正在住院要求其报告瑞福鑫公司厂长、当日值班领导刘 成玉,但王云松未按要求报告。刘成玉在公司会议室闻到氯气味 道,撤离至安全地带后于20 时02 分电话报告瑞福鑫公司主要负 责人李长旭。20 时05 分,李长旭向其父李连波报告氯气泄漏。 20 时55 分,李长旭拨打119 消防报警电话,称瑞福鑫公司发生 氯气泄漏,泄漏位置可能是储罐,泄漏量约2 立方米,无法进入

18 - 现场,请求救援;同时,瑞福鑫公司员工杨颖向滨海新区应急管 理综合执法支队太平镇大队副大队长于涛报告事故。21 时06 分, 李连波拨打110 报警电话,上报氯气泄漏事故。 2.属地政府及市区有关部门接报和报告事故情况 20 时33 分,市急救中心120 医疗急救电话接到货车司机张 某民报告“滨海新区北穿港路永生管桩附近有受伤人员”的警情, 随后将该电话转接至滨海急救分中心。20 时35 分,滨海急救分 中心完成派车(滨45 号车)。 20 时40 分,市公安局110 接报“在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远 景二村永生管业附近有刺激性气味”的警情,迅速指派滨海分局 太平派出所赶赴现场核查并开展先期处置。 20 时44 分,市消防救援总队119 指挥中心接市公安局110 转警“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永生管桩公司附近有人闻到刺鼻 气味”的警情,调派太平消防救援站前往侦察了解情况。 20 时55 分,119 指挥中心接瑞福鑫公司主要负责人李长旭 报警称发生氯气泄漏,调派太平消防救援站前往侦查了解情况。 同时,滨海新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太平镇大队副大队长于涛 接瑞福鑫公司员工杨颖报告事故后,先后向太平镇副书记刘杰、 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室主任陈继明报告事故。 20 时58 分,太平镇政府接报事故后立即组织开展事故应急 处置、人员疏散、善后等工作,并自21 时08 分起多次联系瑞福 鑫公司人员核实事故有关情况。21 时28 分,太平镇政府向滨海

19 - 新区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21 时06 分,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接到市公安局滨海分局 报告疑似发生氯气泄漏的信息。经初步核实,21 时27 分,区委 办公室向市委总值班室、市委办公厅信息处报告,并按要求持续 核实和续报有关情况。21 时35 分,区政府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 告,并按要求持续报告有关情况。 21 时20 分和26 分,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分别接滨海新 区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报告瑞福鑫公司发生氯气泄漏后 立即核实有关情况。21 时36 分,分别向市委总值班室、市委办 公厅信息处、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21 时53 分接应急管理部调 度时报告有关情况,后5 次向应急管理部续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企业先期处置情况 泄漏事故发生时,瑞福鑫公司主要负责人李长旭和法定代表 人、应急总指挥李璐娟均不在现场。瑞福鑫公司值班领导、厂长 刘成玉撤离至厂外安全区域后接瑞福鑫公司员工李某祥电话后 将其位置告知瑞福鑫公司安全部负责人高桂州、和平运输公司司 机杨清举,要求二人将李某祥接出来,自己赴厂区西南方向路口, 拦截过往车辆接近事故发生点位。高桂州、杨清举驾车行驶至厂 区正门附近时听到李某祥呼救,遂开车将其接到厂区外安全区 域,后二人驾车经由货运门进入厂区。20 时21 分,二人到达中 控室门口,杨清举进入中控室取出两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二人

20 - 驾车原路返回厂外安全区域。20 时40 分,李长旭到达现场,要 求设备部负责人刘金柱去附近路口拦截过往车辆防止接近。20 时52 分,杨清举和高桂州穿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后来到供氯 车间外,高桂州因空气呼吸器报警撤离至安全区域,杨清举打开 卷帘门侧小门进入供氯车间,尝试关闭涉事槽车罐紧急切断阀未 果,又通过槽罐车梯子爬上罐顶准备关闭罐顶阀门,因感觉不适 迅速跑向厂区西侧大门,返回至安全区域,李长旭通知返回的刘 金柱开车送杨清举、瑞福鑫公司供氯车间工人刘国成就医。20 时55 分,李长旭拨打119 消防报警电话上报事故情况、请求救 援。22 时许,李长旭安排刘金柱带领救援人员进入厂区搜救。 2.政府部门应急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 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太平镇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处置、人 员安置、排查劝导工作。滨海新区政府接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危 险化学品事故三级应急响应,向区各单位通报事故信息,并于当 日21 时55 分将三级响应提升至一级响应。区应急管理局调派天 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两支专业应急 救援队伍共35 名救援人员赴现场开展专业处置;区卫健委启动 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做好接转伤员的救治;区生态环境局启 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瑞福鑫公司周边布设6 个水体监测

21 - 点位,16 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高频次持续监测;区气象局组 织开展气象服务保障、专项预报等工作。 3.应急处置过程 10 月24 日21 时许,市消防救援总队滨海支队太平消防救 援站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侦察、警戒、疏散工作。21 时16 分许, 太平消防救援站扩大警戒范围至港中公路与太沙路延长线交口、 远太路路口。21 时42 分许,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大港大队到达现 场,疏散车辆司机及周边群众,并继续将警戒范围扩大至瑞福鑫 公司南侧1 公里处、西侧北穿港路2 公里处、东侧北穿港路3 公 里处。22 时12 分许,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古林消防救援站、万象 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古林消防救援站在穿港路港中加油站路 段警戒并铺设水幕水带稀释,万象路消防救援站在北穿港路中石 化港中路加油站以东警戒,并疏散人员至警戒范围3 公里处。 22 时40 分许,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专业应急救援队 携重型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氯气捕消器等应急救援装备 抵达现场,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应急救援队随后抵达。两 支专业应急救援队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后共同制定救援方案,天津 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迅速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组织两支侦察 搜救小组接力开展侦察搜救工作。 23 时许,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安固队进入现场核心区查 勘,发现现场已无氯气泄漏溢出。随后,现场指挥部调派消防力 量进入核心区对供氯车间进行稀释降毒后,专业处置人员进入供

22 - 氯车间内部勘查,确定泄漏点在罐车上部,攀爬至事故罐车顶部 关闭了罐顶阀门。 根据瑞福鑫公司逃生员工提供的线索,失联人员位置可能位 于厂区西北侧浴室附近,渤化化工专业应急救援队再次派出2 名 搜救人员,在瑞福鑫公司设备部负责人刘金柱的带领下经厂区西 侧大门前往浴室方向开展搜救。 23 时56 分许,现场指挥部在西二联合站附近设立集结点, 太平消防救援站在厂区门口池塘架设浮艇泵为洗消水枪供水。古 林消防救援站水罐消防车连接厂区门口消火栓铺设一条供水干 线分出两支水枪至泄漏区域稀释泄漏物,并持续使用气体检测仪 检测现场泄漏物质浓度。 10 月25 日0 时30 分许,搜救人员在浴室更衣间内发现瑞 福鑫公司员工苑某通,已无生命体征。 1 时04 分许,古林消防救援站、西环路消防救援站4 名消 防员穿着重型防化服进入现场对泄漏物进行稀释降毒,并采取氯 气捕集器消杀、下水道加碱吸收等方法处置。3 时许,经相关部 门对现场进行多轮次检测,确定环境达到安全系数,风险隐患已 彻底消除,事故处置完毕。经测算,事故液氯泄漏量约为24.22 吨。 市急救中心和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派出21 车次救护车及医 护人员对相关受伤人员进行救助。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23 - 调查评估认为,瑞福鑫公司应急准备不充分、先期处置指挥 混乱、应急处置不力。企业相关责任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泄漏源,造成事故影响范围持续扩大,导致政府部门必须 进行大规模人员疏散,严重影响社会面安全稳定;未向周边企业 及群众通报事故情况,导致周边企业员工、居民及路过司机没有 及时远离危险区域,出现中毒受伤、死亡;企业主要负责人接报 后信息报送迟缓,未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相关政府部门不 掌握事故情况,造成最先抵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因情况不明误入高 风险区域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 出救援部署,相关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属地人民政府、 市级各相关部门接报后信息流转通畅,应急、公安、卫健、气象、 环保、消防等部门响应及时、上下联动、专业处置、妥善应对, 全力救治伤员,有力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排除次生、衍生 灾害隐患。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及事故扩大原因 1.直接原因 涉事鹤管上拉断阀致断螺栓长期处于疲劳状态,涉事槽车罐 顶部出口法兰与鹤管法兰连接完毕后,拉断阀致断螺栓因过载被 拉断,拉断阀阀芯锈蚀卡滞,内部弹簧无法回弹,造成拉断阀应 急封闭功能失效,导致槽车罐内液氯从拉断阀阀体拉断处泄漏。

24 - 2.事故扩大原因 涉事槽车罐内液氯泄漏后,因槽车罐紧急切断系统功能失 效,槽罐车司机杨清举未能打开事故槽车罐左前下方紧急切断系 统的远控阀,致使槽车罐内液氯持续泄漏并快速气化,不断向四 周蔓延,波及厂内及周边群众。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瑞福鑫公司 (1)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弄虚作假。 其安全总监从未在公司任职,安全部负责人未履行其应尽的安全 生产职责。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1] 的规定;二是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 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 款[2]的规定;三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3]。该公司制定的《危 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4]要求卸车操作由司机和押运员负 责,而该公司制定的《装卸氯气槽罐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工 [1]《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向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公示。在管理架 构、岗位设置等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进行调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相关制度,每年至少对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一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 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 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 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次氯酸钙、次氯酸钠、液氯、 液氨、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及购入环节。我公司无运输危化品车辆,提货车 辆为客户自备车辆;原材拉运车辆为外单位危化品运输队拉运车辆。卸车操作由司机和押运员负 责卸车,公司岗位操作工负责整个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25 - 将槽罐与管道安全对接,卸车作业环节具体由谁负责互相矛盾、 界定不清。 (2)未对安全设备和生产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未对拉断阀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定期检测保证正 常运行,导致拉断阀阀芯因锈蚀卡滞,致使内部弹簧无法回弹, 进而造成拉断阀应急封闭功能失效;未对鹤管进行日常维护、保 养和检查,未能确保鹤管功能有效性,导致鹤管旋转接头卡滞、 旋转功能失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六条第二款[5]的规定。 (3)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为生产储存设备。 瑞福鑫公司长期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槽车罐进行储存,其安全附 件紧急切断系统处于失效状态,导致事故发生后紧急切断阀未能 关闭,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该行为违反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5.9[6]的规定。 (4)未执行国家标准和特种设备标准[7]。瑞福鑫公司在实 际生产过程中违反《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8],将 槽车罐作为储罐使用;事故氯吸收装置未采用二级吸收工艺,碱 液循环吸收罐(地下碱液池)不具备切换、备用条件,未设置循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5.9: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本规程第8 章定期检验的规定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的要求,安排并且落实定 期检验计划。8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停运时由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 况等级评定,其中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 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8]《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6.1.7:液氯罐式集装箱、罐式专用车辆不应 作为固定储罐使用。

26 - 吸收液氢氧化钠浓度和温度在线监测设施,尾气排放口未设置氯 气探测器,碱液循环泵、事故氯风机未设置备用设备,未设置热 交换设备,且地下碱液池液碱实际量无法吸收处理事故泄漏的液 氯,槽车罐不具备倒罐条件[9]。 (5)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瑞福鑫公司解除SIS 联锁和GDS 联锁,导致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 的设备、设施处于关闭状态,在槽车罐液氯泄漏时,事故氯吸收 装置无法自动启动,造成事故扩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10]。 (6)在事故调查中伪造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作伪证。在事 故发生后,瑞福鑫公司主要负责人李长旭、其父李连波、厂长刘 成玉、供氯车间主任刘庆国、设备部负责人刘金柱、采购员张迪、 维修工王德平等有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采用伪造安全生 产管理资料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方式对抗事故调查,一度误导了 [9]《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6.1.3:液氯储罐事故氯吸收装置应符合以下 要求: a)独立设置并采用二级吸收工艺。 b)碱吸收、热交换等能力与液氯泄漏量相匹配。液氯泄漏量综合考虑堵漏和倒罐作业时长、泄漏 管径和速率等因素。 c)具备24h 连续运行能力,碱液循环吸收罐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条件。 d)循环吸收液氢氧化钠浓度为15%~20%,且出塔时温度不大于45℃。设置循环吸收液氢氧化钠 浓度和温度在线监测设施,定期进行分析检测,氢氧化钠浓度低于5%前及时置换或更新。 e)风机具备手动和自动启动功能。在厂房内外易于操作处分别设置手动开关,并能实现远程启动; 自动启动与封闭式(半敞开式)厂房内氯气探测器联锁。 f)尾气排放口设置氯气探测器。 g)循环泵、事故氯风机设置备用设备,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h)液氯充装、罐式专用车辆和钢瓶泄漏处置的氯气可并入事故氯吸收装置,单独设置符合上述要 求。 6.1.2 液氯储罐区应设置SIS,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切换时实现远程自动化操作,并应符合以下要 求:g)设置1 台最大容积的液氯储罐为空罐,作为事故状态下应急备用接收罐。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 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7 - 事故调查重点方向,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的开展。该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11]、《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12]的规定。 2.自然人李培深 李培深,作为涉事槽罐车实际出资人之一,擅自改变涉事槽 罐车挂车的车架号并伪造车号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13]的规定。 3.鸿达世纪公司 (1)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未实际成立“天津市瑞 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项目组,伪造安全评价项目组 及成员签名,仅安排一名不具备专职安全评价师资格的人员从事 安全评价工作,公司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均未实际 参与该项目管理工作,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14]的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 调查处理。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 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 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我约束。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规标准的规定, 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管理……

28 - (2)过程控制文件造假,未如实记录过程控制和现场勘验 情况,伪造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现场勘验佐证图像,违反了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15]的规定。 (3)评价报告弄虚作假,对槽车罐的使用性质判定错误, 未将该储罐纳入评价范围,未能辨识出该储罐缺少安全防护设施 [16]和事故应急备用受罐[17]的风险,存在对主要工艺、装置、设 备设施等重要内容弄虚作假的行为,与评价期间的实际情况不 符,影响评价结论[18],涉嫌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19],违反了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20] 的规定。 4.和平运输公司 未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违反了 [15]《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时,应当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 时归档。 [16]《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3.11 条: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 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d) 液氯气化器、贮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17]《天津市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引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 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液氯储 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18]《天津市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第十章安全评价结论:从总体上看,天津 市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选址与总图布置合理,生产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设施完 善,……,生产工艺采用自动控制及自动监控报警系统,涉氯涉氨场所设置了氯及氨的吸收消减 设施,安全设施完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企业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满足安全 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要求。 《天津市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表6.2.3-1: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评价单元 安全检查表第4.23 项检查项目“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 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显示符合要求;第4.30 项检查项目“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 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显示符合要求。 [19]《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 号)附件2、 安全评价报告虚假情形认定中(二)在周边环境、主要建(构)筑物、工艺、装置、设备设施等 重要内容上弄虚作假,导致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评价结论的;…… [20]《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

29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21]的规定;企业动态 监控员开展动态监控时间未覆盖车辆全部运营时段,未有效履行 监控职责,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条[22]的规定;驾驶员杨清举、押运员赵洪珍二人均知晓存在套用 津D7020 挂牌照且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罐式车辆,仍然驾驶(押 运)津CC8580 牵引车、津D7020 挂(套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活动。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3]的规定。 5.瑞嘉运输公司 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编号为 1615-59),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条第三款[24]的规定。 6.金诚化工公司 对产品编号为1615-59 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液氯充装,该 [2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 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 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 个月。 [2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 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 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2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 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 违章作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0 - 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25]的规定。 7.应急管理部门 (1)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未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局危化室入企检查 执法不严格,督促、推动太平镇政府落实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责任 不到位,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彻底,检查督导企业开展 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执法检查未落实《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内 容[26],未及时发现瑞福鑫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并督促整 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项目现场核查不细致。在 2024 年瑞福鑫公司申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项目 现场核查环节,未发现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的经常性维护、 保养、定期检测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中的漏洞,未发现瑞福鑫公 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与现场情况不一致[27]等问题。 (2)市应急管理局 指导、督促、推动属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滨海新区应急管理 部门落实各项专项部署要求不严格,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 管理人才匮乏、风险辨识管控能力差的企业所存在的风险隐患认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 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26]《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 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的”。 [27]《现场核查单》现场核查步骤审查标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现场情况与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的一致。

31 - 识不足,未有效督促基层分类分级精准施策,跟踪问效。 8.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未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职责,履行监管职责不充分。对特种设 备违法使用行为排查不深入,未将在异地登记注册、但在本地使 用且具有严重风险隐患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纳入监管重点。执法人 员到瑞福鑫公司监督检查时,未对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28]。 9.市交通运输委 执法检查不实不细,只对资质、制度等进行书面核查,对危 险品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分散管理、对挂车难以开展监控的问题未 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对和平运输公司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 员教育培训缺失、对车辆司机行为未实时监控的问题失察漏管, 未及时消除危险品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0.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太平大队 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督检查缺乏力度。未严格加强对剧毒化 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29],未发现使用套牌挂车运载剧毒化学 品的违法行为;未严格开展《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 环节的车辆现场查验工作。 11.太平镇 [2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表 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 设备,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29]《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目的地、始发地和途径地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及时了解剧毒化学品运输信息,加强对剧 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 未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镇公共安全 办作为属地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弱化,落实化工医药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要求不深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履职 情况异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显 性问题均未发现并及时处理;未深刻吸取2023 年“8·18”事故经验 教训,对瑞福鑫公司从2022 年开始使用套牌挂车和“克隆”罐等 违法行为从未发现直至事故发生。 12.滨海新区政府 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差距。组织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危险 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 日攻坚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工作 不扎实,对相关部门和太平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打 非治违职责等问题失察。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目 前,瑞福鑫公司、和平运输公司、鸿达世纪公司共15 名责任人 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 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 名 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33 - 事故调查组将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提出以下处置意见。 1.卢金雄,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共安全办公室副主 任,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潘峰,滨海新区小王庄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给 予诫勉处理。 3.刘春行,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罗明耀,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人大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王晓航,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友爱村党总支 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刘杰,滨海新区太平镇党委副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 7.宋超,滨海新区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党内警告 处分。 8.刘少勇,滨海新区太平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沈骏龙,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 二级主任科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0.宋海涛,滨海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太平镇执 法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1.赵学田,滨海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村街执

34 - 法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2.陈彦,滨海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3.陈继明,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4.常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5.鲁力,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6.许建海,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滨街道市场监管所 四级主办,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7.王洪格,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滨街道市场监管所 副所长(主持工作),给予诫勉处理。 18.姜学军,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特种设备 监察室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9.苑纳新,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 予批评教育处理。 20.徐春江,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太平大队一级 警长,给予诫勉处理。 21.丁斌,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太平大队副大队 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2.刘伟,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太平大队副大队 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3.罗平,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诫勉处理。

35 - 24.李景海,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5.高海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批评教 育处理。 26.李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河东支队组 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7.慈维超,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属道路运输事 务一部部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8.张华,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给予诫勉处理。 29.王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货运处处长,给予批评教 育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瑞福鑫公司 作为本次事故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 位,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项[30]、《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31]的规定 对其给予行政处罚;鉴于此次事故瑞福鑫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 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 人以上5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 万元以上1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6 - 安全的防护、救生设备、设施,且在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 排除的情况下,仍冒险组织作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32]、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33] 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罚款数额的三倍对 其给予行政处罚,由市应急管理局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管理,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34]的规定,吊销瑞福鑫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瑞福鑫公司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影响事故调查工 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 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35] 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瑞福鑫公司给予行政处 罚。 (1)李长旭,瑞福鑫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 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 营单位处以罚款。 [33]《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 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 倍以 上5 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3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 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 故的,处350 万元以上4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7 - (二)项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李长旭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影响事故调查且未执行应急预案, 造成事故扩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 十六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 (三)项[36]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并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如李长旭受刑事处 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37] 的规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刘成玉,瑞福鑫公司厂长兼干燥车间主任。作为瑞福 鑫公司厂长未履行其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38]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39]、《生产安全 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40]的规定,建议由市应 [36]《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 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伪造、故意 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 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 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 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 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0]《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38 - 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刘成玉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 影响事故调查且未执行应急预案,造成事故扩大,依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生产安 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二条[41]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 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刘金柱,瑞福鑫公司设备部负责人。在事故调查中作 伪证,影响事故调查且未执行应急预案,造成事故扩大,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 十六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的 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4)王德平,瑞福鑫公司维修工。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 影响事故调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 予行政处罚。 (5)刘庆国,瑞福鑫公司供氯车间主任。在事故调查中作 伪证,影响事故调查且未执行应急预案,造成事故扩大,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 十六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的 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 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的罚款;…… [4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39 - 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6)张迪,瑞福鑫公司采购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并指 使他人作伪证,未履行其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 六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的规 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7)毛建英,瑞福鑫公司安全员。未履行其岗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42]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 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8)李璐娟,瑞福鑫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主要负责人名义 签署并印发相关制度及文件,但未实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履 行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 理局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9)王云松,中控室操作员。在中控室无人值守的情况下, 擅自进行卸车作业;在液氯泄漏后未在第一时间关闭液氯库房大 门,造成事故扩大,违反了本单位《供氯工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3、3.1.7[43]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3]《供氯工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7.3:液氯储罐泄漏时,中控室应第一时间关闭所有进出料

40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 定,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2.自然人李培深 李培深,涉事槽罐车实际出资人之一,为谋取经济利益,以 违法方式伪造挂车号牌,并指使杨清举驾车使用,其行为涉嫌伪 造机动车号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建议由市公安局滨海分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44] 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和平运输公司 该公司涉嫌未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 训,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45]的规定,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委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 五十六条[46]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阀门,关闭液氯库房大门,启动事故吸收塔系统,事故排风系统,疏散无关人员启动事故预案。 《供氯工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7:卸车过程中,中控室操作工观察液氯计量罐计量称数值变 化,液氯计量罐液位不得超过全容积80%,注意液氯计量罐压力不得超过0.9MPa…… [4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 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 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 个月。 [4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违反 本办法第七条,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 罚款。

41 - (1)韩少泉,和平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47]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 项[48]的规定,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委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杨清举,和平运输公司驾驶员。在明知涉事槽罐车存 在伪造挂车号牌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驾驶该车上路行驶,其行 为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建议由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49]的规定对其 给予行政处罚。 杨清举和事发时同车的和平运输公司押运员赵洪珍发现重 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构成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三)项[50]的规定,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委撤销驾驶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4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 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 施,继续作业的。

42 - 员杨清举从业资格证件;因押运员赵洪珍的从业资格证件由黑龙 江省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核发,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委将问题线 索移交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置。 4.鸿达世纪公司 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51]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52]、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53] 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吊销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同时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1)刘丽丽,鸿达世纪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冒用他人名 义签字,对鸿达世纪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负有责任,违反了《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54]、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 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 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 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53]《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 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54]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 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 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55]的规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56] 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 规定,建议由市人社局吊销其相应资格,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 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其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并列入“安全 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2)沈敦华,鸿达世纪公司安全专家。在明知自己不具备 相关专业能力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对瑞福鑫公司开展安全评价工 作,冒用他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造成了虚 假报告的构成要件,并撰写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报告,违反 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 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对鸿达世纪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和《安全生产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 人社局吊销其相应资格,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同 时对其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并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管理。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 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 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44 - (3)刘瑞莲,鸿达世纪公司时任技术负责人,允许他人冒 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造成了虚假报告 的构成要件,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 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鸿达世纪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负有责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和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 定,建议由市人社局吊销其相应资格,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 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 并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4)胡寿娟,鸿达世纪公司时任过程控制负责人,允许他 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造成了虚假 报告的构成要件,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鸿达世纪公司出具虚假报 告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 二款、第三款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人社局吊销其相应资格,由市应急 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 测、检验等工作,并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5.瑞嘉运输公司 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编号为 1615-59),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5 - 第四十条第三款[57]的规定,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 查处。 6.金诚化工公司 对产品编号为1615-59 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液氯充装,该 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58]的规定,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建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教训 (一)意识淡漠、责任缺失,安全发展理念“抛之脑后”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 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 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此次事故 充分暴露,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抓安全、管安全当成分内之事、应尽之 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敷衍应付、畏难避责,直至闯下大祸。比如, 太平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极不重视,不深入企业 了解真实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无所知; 对3 年内多次发生亡人事故、安全生产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全区末 位的严峻形势,不研究、不改进,得过且过;对2023 年“8・18” 火灾事故深刻反思不够、举一反三不足,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时管 [5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 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46 - 一管,发生事故后抓一抓,过度依赖上级执法部门监管执法,主 动抓安全、管安全的意识和行动严重缺失。事实证明,各级党员 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时时放 心不下”的责任感,保持“政如农功、日夜思之”的精神状态,才 能真正把“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二)胆大妄为、丧失底线,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位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内部管理的规范有序是防范安 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主要负责人应当知责明责、担当负责,但 一些企业没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重生产、轻安全,甚 至要钱不要命。此次事故充分暴露,瑞福鑫公司虚设安全管理机 构,实际管理人员不具备企业管理资格,法定代表人履职有名无 实,安全总监、安全部负责人从未在岗履职;对国家强制标准不 学不问、束之高阁,执行中流于形式,我行我素,明知槽车罐不 得作为固定储罐使用仍然目无法纪、铤而走险;涉事设备设施长 期不按规定进行保养,致使拉断阀核心部件失效;擅自关闭安全 控制系统长达10 个月,无法发挥应急处置作用,造成事故扩大。 鸿达世纪公司虚设评价项目组,安全现状评价由一人完成,且套 用其他评价报告模板,与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成为甲方的“合 规背书工具”。和平运输公司采用合伙人自行垫资购车且自寻业 务、收取管理费的模式,对“人、车、货”的管理全面失控,造成 责任空转,这种严重失职缺位的管理,使得企业安全生产防线彻 底崩塌。事实证明,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

47 - 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才能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 主动权。 (三)各自为战、层层失守,监管执法工作“漏洞百出” 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危化品处置等 需要多个行业部门统筹协调、紧密衔接,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 必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此次事故充分暴露,一些部门 职责缺位、各自为战、拖链断档现象十分突出,既有“执法不严” 的问题,对车辆伪造车架号、套牌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及 时,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不深入,对生产使用环节违规生产、 违章作业行为监督检查不彻底;也有“违法不究”的问题,对使用 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不打击不制止;还有“监管失合” 的问题,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驾驶人 员动态监管数据共享、特种设备检测信息共享、车辆安全问题甄 别等关键环节衔接不畅、联动不强,未形成一件事全链条监管。 这些问题若长期得不到根治,不仅会削弱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有 效性,更会让不法分子产生侥幸心理,形成“破窗效应”。涉及此 次事故的各职能部门,只要在其中某一个环节及时制止其违法违 规行为,都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事实证明,安全生产不是某 一家的事,所有部门都要履职尽责、协同联动,拧紧安全链条中 的每一环、把关安全生产中的每一关,才能织密安全网,筑牢安 全墙,守住安全底线。 (四)响应无序、应对乏力,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

48 - 应急处置是阻断风险升级、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防线。一些 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不到位、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 力不足,往往都成为了事故扩大的重要因素。此次事故充分暴露, 瑞福鑫公司管理混乱,员工缺乏安全素养,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 足,应急处置工作混乱无序。比如,企业“关键人”未发挥关键作 用,既未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也未组织初期处置,甚至出现临阵 退缩现象,导致事故发生后近1 小时才将信息上报政府相关部 门,错失“黄金窗口期”;企业缺乏对预案执行的刚性约束,预案 备案后随意修改,缺乏针对性、实操性,使得预案沦为“抽屉文 件”;企业应急队伍只停留在纸面,演练只求数量、不求质量, 部分作业人员从未参加过液氯泄漏应急演练。此次事故同样暴露 出有关部门应急响应方面的短板不足,比如,120 医疗急救人员 防护装备配备不完善,危化企业密集区域医疗机构专业救治能力 不足;应急管理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布局不够科学合理,重点领域 覆盖不够全面,现场指挥体系不够顺畅。事实证明,必须从压实 应急责任、规范预案管理、强化实战演练、建强专业队伍、培育 应急素养、补齐资源保障等方面综合施策,在事故发生时才能快 速阻断风险链条,将事故的破坏性影响减少到最低。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注重风险防范,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

49 - 的责任感,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 狠抓基层末梢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实际 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一是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 水平安全,牢牢把握安全是发展前提、发展是安全保障的工作要 求,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韧性安全城市。二是深刻 吸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能力素质等 方面全面检视、深入反思、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和不足,全面开展 大反思、大警示、大起底,全面剖析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 监管部门的漏点堵点,从严格事后处理向强化事前事中监管转 变,拿出真正管用的招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有力根治安全 生产领域“上热中温下冷”问题,聚焦水流不到头、热传不到底的 沉疴痼疾,以务实、扎实、踏实的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 和帮扶,到企业、到车间、到班组检查安全生产政策、文件的传 达和落实情况,用足用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工作评估等手段, 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要求不落实、事故频发的要严格倒查责任, 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要“开刀问斩”,倒逼责任落实,真正打通“最 后一公里”。 (二)深化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市各区、各部门要坚决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 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推动隐患“清仓见底”,实实在在解 决一批问题,提升事故防范的能力。一是强化压力传导变被动为

50 - 主动,要牢牢盯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通过“四不两 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检查方式压实其安全生 产法定职责,确保企业培训到位、投入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 位,推动实现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 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 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二是紧盯并着力解决 易导致事故的关键问题,要深入剖析事故原因,聚焦制度规程落 实、人员持证上岗、外包外委作业等最要害处存在的事故诱因, 从最根源上找准症结,督促指导企业有的放矢、靶向发力,提高 企业发现一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动力和能力,真正做到问题不解 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松劲。三是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抓实制度 措施落实,以严的制度、严的执法、严的常态抓企业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对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一案双罚”, 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手下留情,决不心慈手软,切实让法律生威、 让制度长牙、让禁令生效,形成有力震慑。 (三)聚焦体系建设,夯实危化品全链条监管 全市各级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 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国资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着力健全 完善危化品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更加得法有效。一 是精准治理高危危化品安全管理核心痛点,针对性制定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指南,组织专家团队指导企业精准管控风险并开展深度

51 - 整治,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通过推广应用危化企 业外部高点监控视频和装卸区、中控室等关键风险点视频接入、 人工智能(AI)技术、视频算法等科技手段,增强企业内外联动,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溯源,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水平。推动 涉氯化工企业对液氯储罐厂房、瓶库、充装与装卸场所、气化间 等涉氯场所采用封闭式结构,实施封闭化管理,场所监控视频接 入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市级部门组织每日开展线上巡 查;推动涉氯化工企业对事故氯吸收装置按照《化工企业氯气安 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的要求安装在线氢氧化钠监测 设施,监测参数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一旦出现异常参数报警, 及时提醒企业主要负责人。二是强化危化品全链条安全监管和生 命周期全程可追溯,盯紧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 废弃危化品处置全过程和装卸、充装、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 业等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部门、属地职责分工,建立形成一件 事全链条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 展联合检查、实行执法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同级移送和与司法机关 “行刑衔接”案件办理等方式,不断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让非法违 法行为无处遁形。三是分类治理坚决淘汰安全管理落后“杂牌 军”,有效实施“强化大型企业标杆引领”、“抓实中型企业合规运 营”、“关停并转小散低乱企业”的针对性分类治理模式,对位于 化工园区外、产业层次和产业关联度低、管理混乱、风险隐患突 出的小散低乱危化品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并转,大幅提升危化品行

52 - 业企业整体水平。四是重拳整治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 为,研究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禁入制度,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的一律纳入“黑名单”,强化约束,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水准; 充分利用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 法效能,依法严惩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并在全市 范围内通报,以儆效尤。五是全面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 紧盯危险货物运输“充、运、卸”三个环节和“车、挂、罐”三个设 备,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加强对剧毒、爆炸、放 射性及易燃易爆类运输车辆及所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压实危货接收和 使用企业、“车、挂、罐”管理单位的“末端”责任,始终保持打击 本质挂靠、套牌、特种设备漏检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在津使用所有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并纳入常态 化监管,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科学处置能力 全市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系统, 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督促指导并压实危险化 学品企业的先期处置责任。一是构筑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最强大 脑”,按照职责督促各级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拓宽信息获取 渠道,依托全市应急管理“一张图”平台加强事故应急指挥决策系 统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系统,打通应急管理部门与 110、119、120 和海上搜救中心的信息共享渠道,实施“企业—

53 - 属地—市级”三级信息直报机制破解信息滞后困局,实现事故信 息及时共享、处置方案自动推送、现场视频实时回传等功能,为 现场指挥部行政指挥、救援力量专业指挥、事故企业现场指挥的 精准调度和高效应对提供有力支撑。对涉液氯泄漏的事故报告和 监测情况,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核实、及时响应,协调附 近涉氯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1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置。二 是建立场景化预案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收集国内外危化品火灾、 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案例,指导相关企业分析事故场景结合 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景演练,通过“场景模拟—演练 检验—复盘优化”的闭环,使企业应急预案始终保持与风险形势 的同步适配、与政府预案的顺畅衔接,真正实现对各类突发情况 的前瞻性、灵活化应对。三是培育企业应急指挥“头雁”,组织专 家研究制定企业应急指挥培训实操导则,通过引入场景模拟、案 例复盘训练机制,指导培训企业应急指挥人员提高关键技能,做 到根据各类危化品事故场景精准研判、灵活应对、统筹协调、扎 实组织,切实压实企业先期处置责任,将危化品事故遏制在初起 阶段。

FD12275 | 2026_天津_6·10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6·10”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调查组 2025 年8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情况.....................................2 (二)设备设施相关情况.....................................................8 (三)涉事散粮发放工艺...................................................10 (四)涉事大豆存放及疏运情况.......................................11 (五)事故发生经过...........................................................12 (六)现场勘查情况...........................................................15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6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评估................................................16 (一)事故信息接报和响应情况.......................................1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7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8 三、事故原因分析.................................................................... 18 (一)直接原因...................................................................18 (二)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8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1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21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21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25

五、事故教训............................................................................ 28 (一)风险意识薄弱,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 28 (二)管理责任悬空,安全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 29 (三)制度建设落空,安全生产基础没有夯实筑牢...... 29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30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30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0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31

1 - 2025 年6 月10 日22 时03 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 港六米的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散粮作业部内,天津滨海新区 港建东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5 名作业人员在对19#大豆筒仓进 行清仓作业时,板结大豆发生坍塌,导致3 名作业人员被大豆掩 埋,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82.4176 万元(不 含事故罚款)。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 理局组织成立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6·10”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 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 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派人组成,依法开展调查工 作;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责任事故 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查处工作。事故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专家 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 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 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6·10” 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承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业现场安 全管理缺失,作业人员长期违章作业,发包方未落实对承包单位

2 - 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责任,导致风险长期存在且未采 取有效管控措施所引起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1.天津滨海新区港建东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 建东平公司) 港建东平公司成立于2011 年4 月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72334567M;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兆清;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 临港路133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专业保 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广告 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物业管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 港建东平公司为民营企业,主要为多家物流企业提供航陆运 装卸、装箱、短倒、清仓等作业活动的劳务服务。总经理陈忠建 为公司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该公司内设四个部门, 分别为: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监察部;同时 设有六个大队级单位,共有职工1500 余人。安全监察部负责日 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单位

3 -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该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事故考核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等规章制度。2020 年,港建东平公司印发通知,要求从2020 年8 月1 日起,公司所属各部室、分公司一律严格执行发包方的 操作规程。该公司每年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对各项目负责人和管 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生 产知识的教育培训。 港建东平公司设有大队级单位—港建东平公司驻第一港埠 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港建东平一分公司),负责对接与天津港 第一港埠有限公司的业务,负责人陈士奎。该公司设装卸六队、 七队、八队、九队,各队分设正、副队长各1 名,每队约30 人; 队内分三个组,每组8 至10 人,设正组长1 名、副组长2 名。 自2018 年起,港建东平公司以承包形式与天津港第一港埠 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独立开展粮食筒仓清仓作业。2025 年4 月1 日,港建东平公司经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 服务中心中标,与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就航陆运装卸及辅助 业务外包项目签订业务外包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5 年4 月1 日起至2027 年3 月31 日止,同时签订了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 司经济活动廉政建设协议书以及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2.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港埠公司) 第一港埠公司成立于1982 年9 月2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103622398C;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 法定代表人:米向东;注册地址:天津市塘沽新港六米;经营范 围:装卸搬运;货物堆存(库场出租);中转联运(不含危险化 学品);起重安装、装卸运输机械修理、装卸工属具制造、货物 筛选、包装加工、装卸机械、工属具出租;港埠业务咨询服务、 劳务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港口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机 械设备、机电设备租赁;集装箱拆拼箱;集装箱修理、清洗;代 办仓储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报验;船舶港口服务。 第一港埠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津 港经证C-346-01 号),有效期至2026 年9 月13 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经审 核,准予在港区内从事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仓库数量10 个,面 积58766 平方米;堆场数量80 个,面积680724.72 平方米(其 中租赁堆场数量29 个,面积约220281.4 平方米);粮食筒仓26 个。2024 年,第一港埠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1980.59 万吨,其中 钢材1299.40 万吨、散粮378.28 万吨、其他杂货302.91 万吨。 第一港埠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安全 生产检查制度》、《相关方管理程序》、《安全检查考核标准》、《生 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该公司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安 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类别包括资质取证和知识技能两大 类。其中资质取证类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操作

5 - 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等; 知识技能类主要包括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特种 作业人员等特殊岗位专题教育培训、安全法律法规等专项安全培 训及“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月”、“12·2 交通安全周”等 特定时期的安全宣传教育等。该公司将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等常驻承包方员工纳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进行统一 协调、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对应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全员安全教育、特殊岗位专题教育培训、安全法律法规专项培训 及特定时期安全宣传教育均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组 织、统一考核。 第一港埠公司下设包括散粮作业部、安全管理部在内的20 个部门。散粮作业部共有员工96 人,其中管理岗8 人,操作岗 15 人,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员工73 人;下辖生 产调度中心、安全管控中心、技术管理中心(技术管理组),其 中生产调度中心主要负责对接第一港埠公司操作管理部调度指 挥中心的生产作业计划,并向下设的运行三班(共有甲、乙、丙、 丁四个班组)值班长下发。散粮作业部负责组织开展并落实本部 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 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参与安全管理制 度和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参与教育培训、检查现场安全并督促 整改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风险源辨识与评估等工作;下辖安全质 量巡控中心,负责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消防安全、环境秩

6 - 序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现场作业落实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巡 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章情况进行考核处罚等。 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股份公司) 天津港股份公司成立于1982 年9 月2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200001030643818;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上市);法定代表人:刘庆顺;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 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 号A 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港 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 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船舶港口服务一般事项;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不得投资《外 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该公司与天津 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为同一编制的两个机构, 具体负责港口装卸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管理。 天津港股份公司同时加挂“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中心”牌子,第一港埠公司是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7 - 4.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公司) 天津港集团公司成立于1996 年7 月2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2011800012701X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资);法定代表人:褚斌;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 二号路35 号;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 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 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 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 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 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 天津港股份公司是天津港集团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第一港 埠公司是下属二级子公司。天津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同 时加挂“天津港股份公司”的牌子,具体负责天津港集团公司港口 装卸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管理。 5.天津益港物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港公司) 益港公司成立于1999 年12 月1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18250957T;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旭;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二号路港 建路9 号-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 术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 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市绿化 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

8 - 设备);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软 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专业设计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 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许可项目:劳务 派遣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特种设备制造; 特种设备设计。益港公司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12000307),有效期至2026 年7 月17 日。该公司由三方股东出 资成立,其中天津港劳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港埠公司分别持股 33%,天津港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4%。该公司与第一港埠 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业务范围包括理货、仓库保管、司磅、 丈量、统计、道口、现场调度、电动机械修理、内燃机械修理、 工艺指导、中控室操作等及港口相关辅助业务。实际工作中,该 公司员工根据第一港埠公司安排,进入第一港埠公司所属部门工 作,直接接受第一港埠公司各部门日常管理、考核及工作安排。 (二)设备设施相关情况 散粮作业部共有26 个筒仓,分两期建成,其中19#筒仓为 2004 年增容扩建时所建;筒仓分单双号两排布设,每排13 个, 两排间筒仓轴线间距25.3 米,同一排相邻筒仓中心间距21 米, 各筒仓间由钢结构廊道和刮板机连接。

9 - 筒仓主体为圆柱体,顶部为锥形,圆柱体高16.7 米,锥形 高8.3 米,整体高度为25 米。筒仓直径20 米,材质为钢板,厚 度0.4 厘米。筒仓顶部设置有进仓刮板机,通过刮板机水平输送 大豆进入筒仓;锥形顶部呈圆形分布有10 个排气孔。仓内自锥 形顶部向下约1.4 米处设置有高料位传感器。筒仓侧壁设有上下 两个人孔,上人孔为圆形,直径50 厘米,中心点距离筒仓底部 6.55 米,内外均设有钢制密封门,内外两侧设有钢制爬梯。下人 孔为长方形,高1.5 米,宽80 厘米,下沿距筒仓底部46 厘米, 内外均设有钢制密封门,内开门由横梁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高 72 厘米,横梁高10 厘米,下部高68 厘米。上人孔与下人孔中 心点的水平距离为1.6 米。筒仓底部圆心位置设有方形缩口主下 料阀,上口口径1.5 米,下口口径50 厘米。距离主下料口东西 各6.3 米处分别设有方形缩口下料阀,上口口径72 厘米,下口 口径50 厘米。筒仓底部设有一台清仓机,主体长10 米,宽60 厘米,高80 厘米;清仓机一端位于主下料阀上方,通过转轴固 19#筒仓 图1 筒仓区域俯视图 北

10 - 定在地面上,该处安装有一台气动马达,气动马达带动链条输送 机构将清仓机运行方向上的大豆运输至主下料阀处,另一端为气 动行走机构,推动清仓机绕中间转轴旋转。 筒仓设有地下廊道,东西向总长300 米,宽3.5 米,高2.55 米,地下廊道内居中设置有气垫皮带输送机(以下简称气垫机), 气垫机与各筒仓下料阀门相连,用于转运下料口处流出的大豆。 (三)涉事散粮发放工艺 图2 筒仓内布局示意图 上人孔 钢制爬梯 下人孔 清仓机 下料阀

11 - 1.仓内货物自流出至仓下气垫机(向东运转),经提升后进 入暂存仓,后进行装车作业。具体流程为:仓内货物→仓下气垫 机(向东运转)→斗式提升机→暂存仓→闸门→发车装置→装车 →计量→发放。 2.仓内余粮由清仓机清理至仓下气垫机(向东运转),经提 升后进入暂存仓,后进行装车作业。具体流程为:仓内余粮→清 仓机→仓下气垫机(向东运转)→斗式提升机→暂存仓→闸门→ 发车装置→装车→计量→发放。 (四)涉事大豆存放及疏运情况 图3 大豆装卸、转运工艺流程图

12 - 2025 年4 月9 日至4 月15 日,涉事大豆被运送到第一港埠 公司D18 粮池和散粮作业部。散粮作业部存储的大豆分布在包 括19#筒仓在内的16 个筒仓内。4 月10 日20 时至11 日2 时30 分,由散粮作业部丁班负责19#筒仓进仓作业,共进仓4000 吨。 5 月8 日,散粮作业部开始对各筒仓存储的大豆进行出仓外 提,发现满仓状态下大豆自流不畅,巡视工采用在下廊道处疏通 下阀门导料板的措施辅助大豆自流以保证疏运流量。5 月20 日, 散粮作业部打开部分筒仓的上人孔,发现包括19#筒仓在内共有 8 个筒仓板结非常严重,大豆已经无法正常出仓,故对8 个严重 板结的筒仓进行处理。 5 月22 日8 时至20 时,散粮作业部甲班(白班)负责19# 筒仓出仓作业,共出仓1665.42 吨,剩余2334.58 吨。5 月28 日 8 时至20 时,散粮作业部丙班(白班)进行出仓作业,共出仓 300 吨,剩余2034.58 吨。6 月10 日8 时至20 时,散粮作业部 乙班(白班)安排港建东平公司9 队2 组进行清仓作业,共出仓 137.56 吨,剩余1897.02 吨。20 时至次日8 时,散粮作业部丙班 (夜班)安排港建东平公司9 队1 组进行清仓作业,作业过程中 发生坍塌事故。自入仓至事故发生时,该批次大豆共储存62 天。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6 月10 日,按照第一港埠公司散粮作业部生产调度 中心向操作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对19#筒仓提出的清仓作业需 求,第一港埠公司操作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安排港建东平公司9

13 - 队派人进行清仓作业。9 队队长陈某安排9 队2 组展华伟、陈吉 功、李成斌、张兴龙4 人负责10 日8 时至20 时的清仓作业,9 队1 组韩清华、吴延明、衣某祥、郭某龙4 人负责10 日20 时至 次日8 时的清仓作业。 8 时40 分许,展华伟等四人到19#筒仓开始进行清仓作业。 由于大豆板结严重,19#筒仓的下人孔只能打开一半,底部的清 仓机停在下人孔右手处(下人孔的东侧),清仓机整体被板结的 大豆压住,仅清仓机自身的传动链条可以正常工作。清仓作业人 员在下人孔附近使用三齿耙、铜锹、镀锌钢管等工具刨或捅板结 大豆,后在下人孔附近将板结的大豆破碎成小块,再将破碎的小 块大豆通过清仓机传动链条输送至主下料阀门,大豆通过主下料 阀门掉落至地下廊道的气垫传送带。16 时至17 时许,清仓机传 动链条无法工作,筒仓内作业人员使用工具对高约10 米的板结 大豆进行削峰填谷落高作业,直至下班工作结束。 20 时许,韩清华、吴延明、衣某祥到散粮作业部中控室参 加由散粮作业部组织的工前会。会后,韩清华、吴延明、衣某祥 三人领取铜锹、落地式照明灯和对讲机等工具。20 时16 分,三 人来到19#筒仓处,与在此等候的郭某龙汇合。吴延明进行监护, 韩清华、衣某祥和郭某龙三人进入筒仓内观察大豆板结情况。20 时27 分,散粮作业部巡检人员杨金福和孟垂甦巡检至19#筒仓进 行拍照,并将三人叫出筒仓,进行口头风险告知、提示个人防护, 期间发现郭某龙未参加中控室的工前会,要求其返回中控室补签

14 - 字。杨金福和孟垂甦继续前往25#筒仓和11#筒仓巡检,完成25# 筒仓的巡检时,中控室通过对讲机告知气垫机启动,按计划打开 气垫机、19#筒仓东侧卸料阀门和25#筒仓西侧卸料阀门。杨金福 和孟垂甦完成11#筒仓巡检后,杨金福带领郭某龙去中控室补签 字,孟垂甦听到对讲机里港建东平公司清仓作业人员说19#筒仓 东侧和25#筒仓西侧卸料口堵塞后,便前往地下廊道进行处理。 经过19#筒仓处时,韩清华也口头告知孟垂甦19#筒仓东侧卸料 口堵塞,二人一起来到地下廊道19#筒仓东侧下料阀门处。孟垂 甦观察到下料阀门处于半开状态,便操作阀门控制按键,扩大下 料阀门开口,堵塞的板结大豆块从阀门处掉落,砸到下方导料板 上,孟垂甦又控制下料阀门恢复至半开状态。孟垂甦通过观察孔 看到下方导料板处有大豆板结块,便与韩清华先后使用铁棍通过 观察孔对板结块进行破碎疏通。后孟垂甦前往25#筒仓进行类似 操作。韩清华返回地面寻找到一根长约50 厘米的扫帚把后,又 回到地下廊道19#筒仓东侧下料阀门处,通过从观察孔向上捅卸 料口的方式进行疏通。在疏通过程中,下料阀门反复被板结大豆 块堵住,韩清华不间断地进行疏通直至下料阀门被关闭,其返回 19#筒仓发现发生坍塌事故。 韩清华与孟垂甦前往地下廊道19#筒仓东侧下料阀门处后, 吴延明在19#筒仓外进行监护,衣某祥和郭某龙进入筒仓内进行 清仓作业。筒仓内,板结大豆呈“山”字型,中部(高约7 至8 米)和仓壁处高,中部与仓壁间的环形区域低。衣某祥站在筒仓

15 - 东侧下料阀门附近,面朝陡峭的大豆板结山体方向,使用长约 1.15 米的三齿耙刨板结大豆(位置约在山体的山腰处)。郭某龙 站在衣某祥附近使用铜锹向东侧下料阀门处铲大豆。21 时40 分, 陈某到19#筒仓内查看清仓作业情况,期间与郭某龙和衣某祥站 在一起,直至22 时03 分筒仓内板结大豆发生坍塌,将3 人掩埋。 (六)现场勘查情况 夜班作业前,19#筒仓内板结大豆呈“山”字型,中部(高 约7 至8 米)和仓壁处高,中部与仓壁间的环形区域低,中间主 下料阀门处呈锅底形状,东侧下料阀门处呈小锅底状。事故发生 时,西北方向板结的大豆经衣某祥和郭某龙的刨豆作业,形成上 面凸出、下面向内凹陷的结构。 7-8m 东侧下料阀处 呈小锅底状 图4 夜班作业前19 #筒仓内大豆情况示意图

16 -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事故共造成3 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 含事故罚款)为982.4176 万元。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评估 (一)事故信息接报和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延明于22 时03 分和22 时07 分先后报告第 一港埠公司散粮作业部中控室和港建东平一分公司安全主管,经 报告港建东平一分公司负责人、安全监察部经理后,于22 时10 分报告至党办主任魏义军。 散粮作业部中控室值班人员随后电话报告天津港消防队、第 图5 夜班作业前19 #筒仓内大豆情况实景图

17 - 一港埠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经报告行政值班室、带班副总经理和 应急办公室后,于22 时33 分报告至天津港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总经理黄文栋。 天津港集团公司分别于23 时05 分向滨海新区政府办、23 时10 分向市国资委、23 时11 分向市交通运输委电话报告事故 情况。 22 时06 分,天津港消防队向市消防救援总队119 指挥中心 报告事故情况。 22 时27 分,滨海新区消防救援中队在联络群中通报事故情 况,滨海新区区委办、区政府办、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区应 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回复收悉。 22 时53 分,滨海新区政府向市应急管理局电话初报事故情 况。 22 时57 分,第一港埠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向天津市港航管 理局(以下简称市港航局)值班室上报事故情况。市港航局分别 于23 时07 分向市交通运输委、23 时10 分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 话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 输委、市港航局相关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18 - 吴延明在现场进行呼救后进入筒仓徒手清理被埋人员郭某 龙周边大豆。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薛建国和冯涛听到呼救后赶到现 场,确认安全后进入19#筒仓清理大豆实施救援。 22 时11 分,天津港集团企业专职消防队、中港消防站相继 到达现场搜寻被困人员。22 时13 分许,第一港埠公司带班副总 经理到达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22 时19 分许,第一港埠公司 主要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继到场,调派港建东平公司、 散粮作业部等共计100 余人、装载机1 台、叉车2 台参与救援。 23 时09 分,6 月11 日2 时16 分、5 时34 分,郭某龙、陈 某和衣某祥相继被救出后移交120 急救人员,送天津港口医院进 一步救治。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反应迅速,应急管理、消防、卫生健康 等部门协同联动,各级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送及时,现场处置迅 速、救援措施有效,未发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在19#筒仓内,港建东平公司清仓作业人员对结构不稳定的 山形板结大豆中下部进行刨挖,上方板结大豆因重心失衡导致坍 塌,致使仓内三名作业人员被掩埋窒息死亡。 (二)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港建东平公司

19 - 一是港建东平公司作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1]。二是未全方位、全过 程辨识清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二十七条[2]的规定。三是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后未经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即上岗,违 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3] 的规定。四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同虚设,未对各级责任制落实 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二条[4]的规定。五是未落实本单位危险作业审批和备案制度, 未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违反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5]。 2.第一港埠公司 一是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与港建东平公司的安全管 理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责任,未审查出港建东平公司长期存在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不切合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 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进入筒仓作业管理规定》(SLZYB-YW002):四、清仓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清仓人员作业管 理;(4)……正式作业前,装卸队现场负责人应观察仓内无异常后再通知其他作业人员进入,同 时进入筒仓内人数不得多于两人且仓外有一人监护。 [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 度,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 [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调岗或者离岗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 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1.1:进行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申请, 填写相关作业类型申请表。 3.1.3:各部门涉及危险作业时,作业单位报委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安全监察部备案。 3.2.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 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共同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0 - 等问题[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 二款[7]的规定。二是未对清仓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间断的 检查,对清仓作业人员未落实本单位关于筒仓作业安全有关要求 违章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违反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四条第(五)项[8]的规定。三是在大豆存储超期的情况下,未 按照《散粮作业部大豆筒仓储存、数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9] 落实通风、倒仓作业。四是在辨识出清理大豆板结时存在掩埋风 险的情况下,制定的安全管控措施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未能 及时消除上述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0]的规定。 3.天津港股份公司 推动、督导检查第一港埠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日常安全 管理工作不力;未及时督导消除第一港埠公司对已辨识出的风险 长期未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所造成的事故隐患。 4.天津港集团公司 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不实不细,对天 津港股份公司未及时督导消除第一港埠公司长期存在事故隐患 [6]《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协议二、甲方责任1、对乙方安全生产条件、资 质和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8]《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四条第(五)项:每昼夜由安全质量巡控中 心综合检查员对生产现场各环节从安全、质量、工艺等方面进行不间断的检查。 [9]《散粮作业部大豆筒仓储存、数字管理办法》(SLZYB-YW008):存放超过20 天,大豆板结, 输运条件不具备,作业部视情况自行倒仓,每仓倒出500 吨左右(达到简仓内通风、松货的目的) 再回原仓。存放超过30 天的及时通知操作部及联隆公司进行倒外作业,由公司主管部门安排堆放 场地。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1 - 的问题失察。 5.市港航局 对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实不细,在对第一港埠 公司的执法检查中,未按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逐项进行检查,未 对粮食筒仓清仓现场作业行为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公安机关对“6·10”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立案侦查。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将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及单位相关人员 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党委, 经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党委调查核实,对6 家单位共30 人提出 以下处置意见。 1.港建东平公司 (1)朱港辉,港建东平一分公司装卸九队副队长,日常安 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交底针对性不强,管理存在漏洞,给予内部 撤职处分。 (2)唐守强,港建东平一分公司生产、安全主管,日常安 全教育松懈,风险辨识严重不足,作业期间未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给予内部撤职处分。 (3)陈士奎,港建东平公司大队长,港建东平一分公司负 责人,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日常管理不严格,给予内部降职处

22 - 分。 (4)孟召金,港建东平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日常安全培 训教育不到位,日常管理不严格,给予内部降职处分。 (5)魏义军,港建东平公司党办主任,未履行《安全生产 责任制》中党办主任安全生产职责,日常对港建东平一分公司安 全监管薄弱,监督检查力度不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陈忠建,港建东平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管理不到 位,履职不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第一港埠公司 (1)杨会东,第一港埠公司散粮作业部生产调度中心负责 人,未认真履行组织巡控人员对筒仓清仓作业的操作进行监督管 理的职责,对长期存在的风险隐患未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给予 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内部撤职处分。 (2)辛景云,第一港埠公司散粮作业部安全管控中心负责 人,未认真落实散粮作业部安全管理监督指导职责,未督促散粮 作业部的生产部门就长期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有效防范措施,给 予内部记大过处分。 (3)孟垂甦,第一港埠公司散粮作业部生产调度中心巡视 工,益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未对筒仓清仓作业的操作进行监督 管理,给予内部记过处分。 (4)杨金福,第一港埠公司散粮作业部生产调度中心巡视 工,益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未对筒仓清仓作业的操作进行监督

23 - 管理,给予内部记过处分。 (5)冯涛,第一港埠公司散粮作业部生产调度中心值班长, 益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未组织巡控人员对筒仓清仓作业的操作 进行监督管理,给予内部记过处分。 (6)吴钧,第一港埠公司散粮作业部支部书记、副经理(主 持工作),未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关于倒仓、倒外 作业的相关工作,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风险未组织制定有效的防范 措施,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孙世博,第一港埠公司安全质量巡控中心副主任(主 持工作),未组织对清仓作业进行检查,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8)陈威,第一港埠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对安全质量巡 控中心未认真履行职责失察失管,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张林,第一港埠公司副总经理,对散粮作业部未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失察失管,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0)葛雅纯,第一港埠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质量巡 控中心未组织对粮食清仓作业进行检查的行为失察,给予政务警 告处分。 (11)李培松,第一港埠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班子 建设,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对 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监督检查不严不实,给予政务警告处 分。 (12)米向东,第一港埠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负责公司党

24 - 委、董事的全面工作,未认真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天津港股份公司 (1)赵宝会,天津港股份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未认真履行 督促第一港埠公司落实港口生产作业安全要求的职责,给予政务 警告处分。 (2)陈东辉,天津港股份公司副总裁,对业务部未认真履 行督促第一港埠公司落实港口生产作业安全要求的问题失察,给 予政务警告处分。 (3)陈涛,天津港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对第一港 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天津港集团公司 (1)黄文栋,天津港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集团 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不力,给予责 令检查处理。 (2)杨杰敏,天津港集团公司副总裁,对业务部督促检查 装卸业务板块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开展安排部署、 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失察,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3)刘庆顺,天津港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天津港 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天津港集团公司 港口装卸业务板块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第一港埠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25 - 5.市港航局 (1)陈洋,市港航局东疆北疆管理处港政监督科副科长, 二级主办,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刘总,市港航局东疆北疆管理处港政监督科科长,四 级高级主办,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马振海,市港航局东疆北疆管理处处长,给予政务警 告处分。 (4)李明涛,市港航局港务监管处处长,给予诫勉处理。 (5)郝润申,市港航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6.市交通运输委 王洪海,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市港航局局 长、党组书记,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港建东平公司 (1)港建东平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员工违 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全方 位、全过程辨识清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未落实本单位危险 作业审批和备案制度,开展危险作业时本单位领导未在现场进行 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11]以及《生产安全事故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 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 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 号)第十五条第(一)项[12] 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人民币110 万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鉴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13]的规定,建议 在原有罚款基础上进行2 倍处罚。 (2)陈忠建,港建东平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建立 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对开展危险作业时单位领导不在现场监督检查的失职行为 失控漏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14]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 理局对其给予2024 年度年收入6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 币4.968823 万元。 (3)魏义军,港建东平公司党办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的其他负责人,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5]的规定, [1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 号)第十五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 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 人以上5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 万元以上 1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 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 营单位处以罚款。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 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 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7 - 建议由市港航局对其给予2024 年度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 罚,共计人民币10.604649 万元。 (4)孟召金,港建东平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 市港航局对其给予2024 年度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 人民币5.846502 万元。 2.第一港埠公司 (1)第一港埠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与港建东 平公司安全管理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责任,对承包单位长期存在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失察漏管;未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各 项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对各 管理岗位人员履职不力的情况缺少督促检查;统一协调、管理不 到位,对各类作业人员长期存在违章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 急管理部令第14 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滨海 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人民币1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一港埠公司涉嫌违规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由市人社局依 法调查处理。 (2)米向东,第一港埠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持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 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2024 年度年收入60% 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46.123939 万元。 (3)张林,第一港埠公司副总经理,对散粮作业部未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市港航局对其给 予2024 年度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12.838764 万元。 3.建议天津港集团公司向市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建议市港航局向市交通运输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建议市国资委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建议市交通运输委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教训 (一)风险意识薄弱,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 第一港埠公司作为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企业,体量规模大, 覆盖品类杂,人员高密集度参与装卸作业环节,生产作业环境复 杂、安全风险大。但在风险辨识上,该公司仅根据粮食存储状态 相对稳定、装卸作业较为可控等因素,即判定散粮作业部存在的 安全风险不大。此次涉事大豆在散粮作业部筒仓存放长达62 天 之久直至事发,遇高温潮湿天气却未及时实施通风、倒仓,作业 风险进一步升高,企业却浑然不觉,仍然沿用“老一套”办法和手 段,导致应对不力。对于粮食筒仓清仓作业这项经常性工作,该

29 - 公司安全巡控中心以散粮作业部防爆区域非请勿进为由,从未主 动进行过监督检查;而散粮作业部自身长期放任违章作业不制 止,加之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管控措施,任由“黑天鹅” 演变成了“灰犀牛”,熟视无睹的风险最终酿成惨痛的责任事故。 (二)管理责任悬空,安全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 天津港集团公司从1995 年开始推行装卸承包化改革,但随 着改革深入,企业内部承包制开始向专业管理渗透,安全管理能 力大大削弱。第一港埠公司参与各项工作的人员共计2400 余人, 其中各类劳务外包人员达到1800 余人,中控室操作、巡控班组、 现场调度以及工艺指导等工作均以劳务外包之名由派遣员工承 担,出现了以承包管理承包的现象;对港建东平公司装卸队的筒 仓清仓作业未进行过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多人同时进入筒仓的违 规行为也没有及时制止,致使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安全管理的对 象仅局限于本部门人员,而真正存在危险作业的劳务外包人员却 被当作了“局外人”,安全管理没有层层压紧压实,失控漏管,千 疮百孔。 (三)制度建设落空,安全生产基础没有夯实筑牢 港建东平公司自2017 年开始承包第一港埠公司筒仓清仓作 业以来,过度依赖第一港埠公司的制度,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仅在2020 年印发通知要 求各承包队伍严格执行发包方操作规程,但从未对作业员工就发 包方操作规程开展过系统培训,作业员工仅靠发包方的安全技术

30 - 交底简要了解操作规程及作业风险,对于相应的管控措施一无所 知。第一港埠公司虽然制定了包括承包单位作业的相关操作规 程,但对承包单位执行清仓作业操作规程的情况从未进行有效的 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与执行落实严重脱节。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港建东平公司和第一港埠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扎 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结合风险辨识结果进 一步梳理完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安全 操作规程切实可行、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 力,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港建东平公司要对全体作业人员重 新组织一次针对员工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全 体作业人员充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 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并确保作业人员培训合 格后再上岗作业;要认真查找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的漏洞,健全和完善操作规程、作业方案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各项管理制度,对管理漏洞进行完善和补充;要建立有效的安全 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作业人员的职责, 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要根据作业现场救援需要有 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天津港集团公司要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31 - 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意识和 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要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所属企 业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管理。第一 港埠公司要编织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风险防控网,加强 对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清仓作业暴露出的问 题,梳理本单位发包作业中的各类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内容,确保 作业中的安全风险辨识全面,管控措施行之有效,作业人员熟练 掌握作业风险、操作要求及处置措施;要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 建立外包作业队伍安全档案,定期开展安全业绩考核评估并实施 动态管理,绝不能让外包队伍成为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旁观者” 和“局外人”;要坚持安全技术为先,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 从设备设施、生产工艺、作业条件的本质安全入手,制定切实可 行的安全提升方案,采取机械通风、增设筒仓内粮食温湿度监测 设施、倒仓等技术措施,减少粮食板结,同时积极探索“机械化 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的模式,减少人员进仓作业; 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完善公司调度、巡控管理的用工模式, 采取有效手段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压紧压实,传导到一线、基层、 每一个岗位、最小的作业单元,切实提高管理质量。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市港航局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的

32 - 落实。一是要根据港航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劳动密 集型港口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注意企业内无需审批但 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抽查检查和执法力 度,严防小作业引发大事故;二是要加强对港口企业的监管,督 促港口企业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与监督,督导 企业将外包外租、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体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FD12277 | 2026_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更新日期:2026年02月26日

2020年10月28日11时30分和平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坐落在我区解放北路161号的一建筑发生火灾。此起火灾造成起火建筑12间公产房主体和配套设施烧损(毁),过火面积390.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128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认定性质,作出处理。和平区委、区政府立即成立“火灾处理领导小组”。和平区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批准成立“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总工会派员参加,并邀请区检察院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认定,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解放北路161号为福利公司旧址,是和平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天津市一般等级历史风貌建筑。福利公司是1900年前后由外商开办的一家为外国人提供高档商品的专营商店,民国时期迁至英租界中街现址。该建筑位于解放北路以东、大连道以南,东侧毗邻海河天安大厦,北侧毗邻怡和洋行大楼,南侧毗邻天津市公务员局。该建筑现有三层,一、二层为文物主体,产权方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方为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三层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直管公产房住宅,产权方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委托和平区小白楼房管站管理,建筑面积390.3平方米,共有12间房屋,10户承租户。

二、相关单位及个人

(一)工程建设单位及人员情况

1.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工程发包单位。负责市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维修工作。

2.余某,男,天津市人,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1. 蔺某杰,男,天津市人,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管修科副科长,负责房屋维修工作。
  1. 刘某,男,天津市人,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一般干部,负责房屋管理工作。

(二)工程施工单位及人员情况

1.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20222328605943L,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总包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津)JZ安许证字〔2019〕CS0008344,有效期至2022年11月6日。

2.南某,男,天津市人,天津南华瑞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南某普,男,河北省青县人,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施工负责人。

  1. 田某国,男,天津市人,华江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二级建造师,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长,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安全指导。
  1. 常某礼,男,河南省项城市人,自然人,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防水施工作业人员。
  1. 代某格,女,河南省项城市人,自然人,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防水施工作业人员。

(三)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情况

1.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代码证:911201032388116989,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监理单位。

2.王某,男,天津市人,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 朱某松,男,天津市人,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
  1. 王某亮,男,天津市人,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现场监理员。

三、工程情况及事故经过

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政采平台招投标方式,将解放北路161号建筑的综合维修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其负责该建筑一二层房屋结构进行维修及防水等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9月9日;并将该建筑施工监理项目发包给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指派王某亮、朱某松二人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该项目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南某联系南某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建筑施工资质的南某普施工,并邀请田某国为该项目做施工技术、安全指导。因该综合维修项目涉及防水施工作业,2020年10月27日,施工负责人南某普电话告知常某礼、代某格夫妻二人,按照50元一平米的价格,将解放北路161号二层防水施工项目以包工包料方式分包给二人。常某礼、代某格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后开始进场施工。2020年10月28日上午7时许,常某礼、代某格二人携带石油液化气罐、喷枪、油毡等器具材料进入解放北路161号建筑二层,利用液化气喷枪烧烤油毡,将油毡烤至即将融化后铺在二层屋顶,中午11时左右,二人在完成部分油毡铺设后离场。此时南某普见二人下楼外出随即上楼进入二层楼顶,发现屋顶南侧墙面与油毡结合部位冒烟,立即呼喊人员前来救火,经自救火势未得到控制,南某普随后拨打119报警。

四、救援情况

2020年10月28日11时许,施工现场负责人南某普在发现火情后,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利用灭火器、泼水等方式进行先期扑救,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11时30分,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兴南、红桥特勤、西安道、五大道、大王庄、六经路、劝业场、佟楼八个消防救援站,和平、河东两个支队全勤指挥部,共计23辆消防车、140名指战员到场开展灭火救援。火灾于2020年10月28日12时45分被扑灭,现场监护至21时40分结束。

五、事故损失

此起火灾造成小白楼房管站的12间公产房主体和配套设施烧损(毁),解放北路161号公租房承租人的房屋内装修和物品烧损(毁)。依照《火灾财产统计方法》等标准和规定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283623元。

六、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人员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施工人员常某礼、代某格利用喷枪烤油毡进行屋面防水作业,高温烘烤后的油毡掉到起火建筑二层屋面天井西北侧毗邻建筑外墙,引燃该位置可燃物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 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接建筑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 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监理职责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没有进行有效的督查管理。
  1. 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办事处,未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巡查时未及时发现问题。
  1.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辖区内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巡查时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该文物建筑在未进行依法申报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1. 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对辖区内公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巡查时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未报备施工项目安全失管。

经调查认定,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1. 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 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施工负责人南某普,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 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长田某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 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防水施工作业人员常某礼,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 解放北路161号综合维修项目防水施工作业人员代某格,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接建筑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且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某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报请上级住建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资质作出相应处理。

  1. 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监理职责,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报请上级住建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相应处理。

责成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项目监理员朱某松、王某亮作出处理。

  1. 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作为该项目的发包单位,未依法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事故调查组备案。
  1. 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办事处,未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巡查时未及时发现问题。责成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向事故调查组备案。
  1.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辖区内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巡查时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该文物建筑在未依法申报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责成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向事故调查组备案。
  1. 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对辖区内公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巡查时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未报备施工项目安全失管。责成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向事故调查组备案。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承包人的相关作业资质,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和个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要全方面深挖安全管理漏洞,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并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落实好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安全隐患未消除进行施工的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查施工作业人员的从业资质,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此为鉴,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四)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自身职责对文物档案信息进行完善,加大宣传力度。对解放北路161号的修缮工作进行跟进,并对区内其他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五)各属地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前方探头作用,加强辖区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将情况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六)区住建委,要严格落实公建装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公建装修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潼南高新区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北京中奥电梯公司“12.9”电梯井道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东方必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7.2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华夏未来装饰公司“5.26”一般电梯井道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市江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老美华鞋业服饰有限责任公司“6.20”一般建筑施工物体打击…

19594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像厅“3.29”特…

FD12278 | 2026_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东莞企石伟娟再生资源回收站“10·27”一…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3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3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4

(三)事故发生经过.......................................................................................................................5

(四)事故现场情况.......................................................................................................................6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6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7

三、事故原因分析...................................................................................................................................7

(一)直接原因分析.......................................................................................................................7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查...............................................................................................................7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7

(一)事故单位...............................................................................................................................8

(二)有关监管部门.......................................................................................................................8

(三)地方党委政府.................................................................................................................... 10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1

(一)刑事责任追究.................................................................................................................... 11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1

(三)相关企业及个人处理建议................................................................................................ 12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4

(一)进一步深化领域监管,全面细化安全监管职责.................................................................. 15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动进位消除事故风险...................................................................... 15

(三)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5

2025 年6 月4 日,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在违规组织人员 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时,突发燃爆火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 当场死亡, 两名作业人员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273703.29 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复 同意,授权区应急局组织成立了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 应急管理局牵头,北辰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北辰分局、区总工会 和小淀镇政府等单位组成派人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推断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事 故是一起因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9 年9 月7 日,注 册地址:北辰区小淀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邢俊龙,注册资金: 600 万元,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718217719R。经营范围: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二)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该企业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醇酸油漆、环氧 漆、有机硅漆、氯磺化聚乙烯漆、高氯化聚乙烯漆、氯化橡胶漆、 丙烯酸漆、聚氨酯漆、丙烯酸聚氨酯漆、沥青漆、氟碳漆等油漆 制品,总生产能力760 吨/年,企业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2024 年年初,区应急管理局在了解到该企业受产品市场订 单、利润下滑等原因影响,继续维持生产意愿不再强烈的情况下, 主动跟进,帮助企业分析必须的费用投入和市场回报预期情况, 引导企业主动转产退出。企业于6 月下旬开始实施停产退出工作, 并于2024 年7 月4 日,自主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 销申请书,由市应急管理局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注销,企业 保留营业执照,未经许可只能从事水性漆生产等非危化品业务; 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危化原料、库存已清 空,生产装置主电源切断。 2024 年8 月14 日,企业进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取消 所有生产内容,仅保留非许可类一般化工产品销售、生活服务等 业务,变更为一般商贸企业。

(三)涉事原料情况

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因为剩余原料短时间 难以出售,遂请天津市铭越涂料有限公司(具备相应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帮其代加工以消耗相关原料。2025 年4 月前后,天 津市铭越涂料有限公司按照属地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仓库 储存量的要求,将未用完的原料和成品油漆退回该公司,该公司 遂将原料和成品油漆临时存放在发生事故的粉料库内。

(四)现场勘查情况

涉事厂院门朝北,院内分为北、中、南三个互通的院落,其 中南院西侧有一栋厂房,厂房内西北角呈倒“L”型的两间房为 中心现场,两间房之间有一门洞,东房内靠东墙有四个圆形铁桶 (有盖完好),靠南墙有两堆原料铁桶,东侧一堆铁桶熏黑,西 侧一堆铁桶桶盖向上凸起变形,有过火情况,其中一个铁桶底部 变形泄露。门洞北侧西墙下有一堆燃烧残留物,残留物内可见烧 毁的木柜,角磨机,电焊机,充电器,接线板和铜线,残留物北 侧有一个铁桶,桶盖掀开,桶盖出口处外接一截门阀,桶体严重 变形,桶东侧有一个推车,车上有小桶,可见过火痕迹。西侧一 间房内有办公桌,消防器材,机器,搅拌桶和大小原料桶等物。 西墙上有四道窗户和四个换气洞(带风扇)。

(五)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王x 已寻找到租客,准备出 租其厂房,遂组织员工对其公司车间进行清运,准备将原料和产 品运至他处储存以待销售。6 月3 日夜间,其接到临时业务,有 人向其公司购买10 桶稀料,其直接通知公司员工李xx,要求其 在次日进行厂房清理时,安排人员进行稀料分装。 2025 年6 月4 日9 时许,李xx 遂组织从xx(死者)和陈xx (伤者)进入粉料库内进行灌装作业。从xx、陈xx 将170 升大 铁桶内的二甲苯稀料,灌装到10 升的小铁桶内,丁x 在旁边收 拾暂时不用的小桶。在灌装中途,李xx 刚离开暗室,就听到暗 室内传来一声较大声响,其回头看到丁x、陈xx 先后从室内跑出。 陈xx 全身衣物着火,李xx 立刻帮助陈xx 将衣服脱掉。同时李 xx 发现暗室内冒出黑烟,其立即拔出消防栓水带朝暗室内喷水, 闻讯赶来的员工常淮用灭火器帮助将火扑灭。 公司负责人王x、刑xx 知悉事故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拨 打“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从xx 死亡,陈xx、丁x 身体不 同程度烧伤,孙xx 跟随急救车将二人送往天津市武警特殊医学 中心救治。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本起事故共造成1 人当场死亡,2 人受伤,截止目前,伤者已治疗完毕,涉事企业 与死者及伤者赔偿金额等事宜已协商一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3273703.29 元。伤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死者:从xx,男,47 岁,天津市红桥区人。 伤者:1.陈xx,男,71 岁,陕西省西安市人。2.丁x,男, 45 岁,天津市河北区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现场人员孙xx 拨打了“119”和“120”, 李xx 会同常淮等现场人员使用涉事企业现场消防水带等消防器 材对陈xx 等被烧伤的人员进行救助,并对涉事现场的明火进行 扑灭。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 场处置,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了事故情况。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 发现现场明火已被扑灭,人员已全部被逃离火灾现场。消防救援 人员立即组织对火灾现场进行喷水降温,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接到消防部门事故报告后,应急和公安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赶 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工作,同时应急部门在现场 发现大量疑似危险化学品成品,立即联系专业机构,将其运至专 业仓库进行储存。属地政府组织人员,督促涉事企业做好伤者救 治和死者赔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信 息报告时效正常,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 信息流转及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 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从xx 和陈xx 对170 升大桶二甲苯进行 分装过程中,静电火花引发局部混合气体燃爆,进而引发各类连 锁燃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一)原因分析

1.起火点情况分析

经现场勘查及对相关员工的询问,作业现场缺乏可燃气体报 警器等安全设备,170 升大桶二甲苯稀料疑似在未设置静电导出 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分装作业,存在静电火花的可能;灌装作业的 暗室东侧门口附近有带有变压器的电源线,该电气设备不防爆, 电源线存在断点及疑似短路熔痕,存在电气线路故障打火的可 能。 经对有疑似短路熔痕的电源线送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 行鉴定发现,该熔痕为二次短路熔痕,为在事故中爆燃火焰烧断 该电线导致的短路,非爆燃事故的点火源。综上,本起火灾事故 起火原因综合推定为二甲苯分装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引发局 部混合气体燃爆。

2.火灾原因分析

结合现场勘验和人员调查询问情况,综合推定该企业在明知 无生产、销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的情况下,仍违法暗自灌装 稀料。从xx 和陈xx 对170 升大桶二甲苯进行分装过程中,未设 置静电导出装置,导致分装过程中产生静电火花,静电火花引发 桶口局部混合气体燃爆,进而引发桶内二甲苯蒸汽燃爆,造成桶 内二甲苯液体从破损的桶内四处溅射,继而开始流淌燃烧,造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查

经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侦查,排除人为放火嫌疑。未发现电 气故障痕迹,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一是该公司在明知无生产、销售 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的情况下,作业现场缺乏可燃气体报警器 等安全设备,仍违法暗自灌装稀料;二是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临时作业 人员未设置静电导出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分装作业的事故隐患及 时发现并消除。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区应急管理局履职情况

2024 年,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持证危化生产企业, 区应急管理局按《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要求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落实重点监管。2024 年1 月至7 月, 按照检查计划,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 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一书一签”等专项整治工作,共对其 开展执法检查6 次(含复查)。其中,6 月15 日,执法检查时发 现该企业存在未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等3 项违法行为,我局依法 进行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4.5 万元。随后区应急管理局引导 企业主动转产退出,于2024 年7 月4 日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许 可注销工作。2024 年7 月8 日,涉事企业向区应急管理局递交生 产装置停用断电、危化物料清理完毕的情况说明,同月11 日, 区应急局监管人员前往现场对其生产设备设施和物料清理情况 进行核实确认后对其进行了安防网核销;2024 年8 月14 日,企 业进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取消所有生产内容。 我区作为制造业大区,各类生产型企业数量众多。为科学、 有效落实企业监管职责,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规定》要求,区分 重点企业、一般企业两个类别,设定企业“好”“中”“差”三 个档次,结合全区企业现状和执法人员数量实际,按要求选取企 业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经报区政府批准和向市应急局 报备后,依托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 法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每年确定安全生产风 险较高的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氨制冷、涉爆粉 尘等高危企业以及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和被实施联合 惩戒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的重点检查安排实施 重点检查,对其他非重点企业,利用执法系统采用“双随机”抽 查方式实施抽查检查。 2025 年,因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仅保 留非许可类一般化工产品销售、生活服务等业务,依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 管分类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企业分类为为一般商贸企业。 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对该类企业的监管检查不再纳入必查的 执法计划,而是通过执法系统“双随机”的方式实施抽取。截止 事故发生时,未抽取到该企业。加之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不到位,私自违规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分装作业,导致区 应急管理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不曾知晓,难以履行监管责任。

2.小淀镇政府监管落实情况

涉事企业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为为一般商贸企业后,由 小淀镇政府监管科室纳入2025 年执法检查计划,进行监管。2024 年7 月11 日,企业一断两清后,其安排人员跟随区应急管理局 进行了现场核查,因该企业系主动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 证,且现场已主动实施一断两清,小淀镇监管科室认为该企业复 产可能性较低,加之该镇辖区内企业较多,科室监管力量不足, 因生产制造类重点企业可能存在隐患问题需要复查,商贸企业一 般存在隐患问题的概率低,为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所以 该镇选择按照先检查重点企业,后检查商贸企业的顺序进行检 查,导致2025 年直至事故发生时,还未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 同时,该镇对于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积极响应,2024 年,该镇由 分管领导带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全年向区应 急局上报涉嫌违法行为8 起问题线索,区应急局经调查核实,落 实行政处罚7 起,共处罚金28.3 万元,2025 年截至事故发生时 暂未上报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 综上,该镇监管科室对涉事企业监管工作,缺乏敏感性,在 该企业“一断两清”后,存在听之任之的心态,2024 年7 月4 日 至事故发生时近1 年的时间里,未进行现场检查,仅安排第三方 服务机构通过微信要求企业拍摄一间生产车间的录像,缺乏现场 实地检查,对涉事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超范围进 行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隐患问题未发现并消除;危险化 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存在前紧后松的问题,2025 年以来此类工作出 现了松懈的情况,问题线索巡查力度不如2024 年。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在明知无生产、销售和储存危险 化学品资质的情况下,作业现场缺乏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 备,仍违法暗自灌装稀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 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临时作业人员未设置静电导出装 置的情况下进行分装作业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 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 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600000 元)的行政罚款。 王x 作为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未督促、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设置静电导出装 置的情况下进行分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导 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王x 处上一年收 入40%的罚款(全年收入60000 元),计贰万肆仟元整(24000 元)。 同时,针对该企业现场疑似危险化学品成品可能存在违法违 规情况,移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另案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处罚,同 时安全妥善处理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及疑似危险化学品 成品。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发挥好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一是严禁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二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做好涉事房屋的装修改造工作,将装修改造方案报房屋管理 服务单位,接受房屋管理服务单位的巡查;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 者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 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三是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 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上岗前安全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档案。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协助监管部门消除监

管盲区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自身职责,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异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同时对涉及多地 址经营的企业进行汇总,通报各监管部门,完善各监管部门监管 企业库。 (三)主动进位创新招数招法,狠抓监管消除事故风险 小淀镇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事故反应出的问题,对涉事园区 进行全面摸排,对未经鉴定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 要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 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对拒不整改 的,要积极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 合执法处理。

4630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77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01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33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78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619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天津钰国星兴新能源科技有…

天津市普晨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特朗机械设备有限公…

天津励拓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FD12279 | 2026_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纵火 | 来源格式:md

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2”一般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目录 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 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1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

(二)事故房屋情况....................................................... 2

(三)涉事产品生产工艺情况........................................... - 4 -

(四)现场勘查情况................................................... - 4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5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5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 -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 5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6 -

(一)原因分析.............................................................................................- 6 -

(二)模拟试验情况...................................................................................... - 7 -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查................................................................................- 7 -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7 -

(一)事故单位.............................................................................................- 7 -

(二)有关监管部门...................................................................................... - 8 -

(三)地方党委政府...................................................................................... - 9 -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

(一)刑事责任追究.................................................................................... - 10 -

(二)相关企业及个人处理建议.......................................................................- 10 -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1 -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1 -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监管消除事故风险...........................- 12 -

1 2024 年7 月12 日,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组织人员 进行产品制造时,热敏线过热导致其迸射将生产工作室内的生产 废料和杂物等物品引燃,在二楼的公司人员崔xx 因逃生不及时 被困,消防救援人员将其救出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1326092 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复 同意,授权区应急局组织成立了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 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北辰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北辰分局、 区总工会和双街镇政府等单位组成派人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 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推断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2”一般火 灾事故是一起因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现场 人员应急处置逃生避险能力不足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2 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 年11 月27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纬路22 号7-4311,法 定代表人:张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6GK16X3。经 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 品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消防技 术服务。经调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为股份代持人,不参与企 业股份分红和实际经营管理,李x 和崔xx2 人为公司实际股东, 从事实际经营管理;2018 年该企业成立时经营地址位于我市宝坻 区,2023 年5 月变更至东丽区,但2020 年3 月份以来该企业长 期处于异地经营的状态,实际经营地点始终为天津市北辰区清大 博雅苑14 号楼。

(二)事故房屋情况

事故房屋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双江道55 号的天津市北辰区清 大博雅苑14 号楼3 门,房屋性质为工业楼宇。经开发商建设完 成后由个人或公司分别购买,发生火灾的14 号楼3 门为自然人 吴国栋所有,共计4 层,1、2 层为涉事企业租赁,3、4 层为其 他公司租赁。按照该楼宇房产证登记,该建筑原本为3 层,1 层 为带有天井的2 层结构,后由涉事企业将天井封闭,在中央架设 了旋转楼梯,改造为2 层建筑。 3 事故房屋平面结构图 起火点 旋转楼梯

(三)涉事产品生产工艺情况

涉事产品为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利商品“智小灭”, 系一种消防产品。具体制造工序为,作业人员将一种名为K 型钾 离子灭火芯的圆柱体物料(动作温度412 度,达到动作温度后, 迅速吸收热量后快速燃烧,消耗氧气的同时产生阻燃气体,两者 综合作用,达到熄灭小火的目的)进行切割和打磨,制作成适用 于塑料外壳的特定形状。然后将一根热敏线(动作温度180 度, 热敏线达到动作温度后开始迅速燃烧,燃烧至另一端可以产生 500 度高温)套上玻纤管后,一端套上热缩管,用热风枪加热使 热缩管收紧,另一端用抗热胶带缠在加工好的K 型钾离子灭火芯 上。最后把组合好的K 型钾离子灭火芯和热感应开关,一起放入 产品塑料外包装盒中,用胶水粘结缝隙。工人切割打磨使用的是 粗砂纸、钢锯,包括热风机在内的所有设备均系手工操作。

(四)现场勘查情况

涉事现场作业区面积约15 平方米,其中北侧和西侧为原建 筑墙面,北侧设置一扇窗户约0.5 平方米,南侧和东侧以石膏板 作为分隔,该区域出口位于东南角。北侧窗户下设置一张木质圆 桌,西侧墙面下设置一张长方形条桌用于作业,中间区域放置椅 子,东侧和南侧墙下设置多层货架,东侧主要存放原料,南侧主 要存放成品。 由于作业存储区域可燃物较多,火场烧损较为严重,呈现较 为分散的分布,吊顶完全脱落,燃烧中止线从西侧墙面和北侧墙 面下部到东侧南侧货架位置。西侧墙面护墙板炭化痕迹明显仅剩 踢脚线,东侧铁质货架有过火痕迹,呈现铁锈色,燃烧痕迹由北 向南依次减轻,其上货物部分烧毁,南侧货架燃烧痕迹较东侧货 架和货物烧毁痕迹轻。北侧圆形桌未烧毁,表面有炭化痕迹。地 面上各种原材料散落。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崔xx,男,43 岁,天津市红桥区人,事故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1326092 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x 拨打了“119”,同时周边人员发现着火 或听到热敏线爆燃声音后陆续拨打了“119”,消防救援指挥中 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相关部 门通报了事故情况。18 时01 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18 时20 分 经过侦察和询问知情人,现场将崔xx 救出,120 送往北辰中医院 救治。现场火势于18 时28 分被扑灭,7 月13 日3 时40 分许, 崔xx 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公安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立即组织人 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开展善后、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

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信 息报告时效正常,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有力,救援措施合理, 信息流转及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到位,未发生盲目施救,扩大事 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吴xx 在使用热风枪对热 缩套管进行热塑成型时操作不当,导致热缩管内的热敏线燃烧迸 射,陆续引燃了打磨产生的药剂粉末和工作室内堆放的可燃原材 料及成品致灾。加之企业对死者应急逃生避险培训不到位导致其 被困,死于火灾产生的烟气和高温。

(一)原因分析

1.起火点情况分析

根据对操作工人的询问,结合现场火点较为分散的特征分 析,参考模拟实验的实验结果,综合分析推定事故起火地点位于 屋内北侧圆形工作台下方盛放药剂粉末的纸箱处。

2.火灾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综合分析为操作工人吴xx 和姜xx 在组装过程中使 用热风枪对塑料套管进行热塑成型时,热风枪温度调节较高,加 之吹风加热时间较长,导致热敏线发生燃烧迸射,被引燃的热敏 线落到药剂粉末上迅速起火燃烧并蔓延引燃了其他散落在地面 上的粉末,进一步引燃北侧圆形工作台下方盛放药剂粉末的纸 箱,大量粉末燃烧升腾,将工作台上待热缩的热敏线引燃并再次 迸溅,进而引燃周围堆放的可燃原材料及成品导致事故发生。

3.人员伤亡原因分析

崔xx 被消防救援人员搜救发现时躺在二楼财务室内的地面 上,按照公安部门尸检意见书内容,崔xx 血液内碳氧血红蛋白 含量仅接近致死量,结合起火时同处二楼的李x 的询问情况综合 分析推测,起火时崔xx 因所处位置离二楼旋转楼梯和走廊出口 较远,故发现起火时间晚于李x,逃生距离也较远,导致其逃生 时火灾烟雾较大,受到烟雾和高温影响,导致其未能从二楼旋转 楼梯和走廊出口两处逃生出口逃离,逃生至财务室内因吸入大量 火灾烟气晕倒,后被火场高温烫伤,经治疗无效死亡。

(二)模拟试验情况

针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调查组采取模拟试验的方式对事故情 况进行了还原。实验过程为:实验人员使用热风枪对热敏线一端 进行加热,另一端放置于打磨好的药剂粉末之上。实验中发现当 热风枪预热完毕,直吹热敏线一端3 秒左右,热敏线被迅速引燃, 并四处崩裂,药剂粉末迅速燃烧,实验与操作人员描述现场情况 相吻合。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查

经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侦查,排除人为放火嫌疑。未发现电 气故障痕迹,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是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临时作业人员吴xx 和 姜xx 进行教育培训,导致吴xx 对“智小灭”加工组装作业的安 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热风枪加热过度造成热敏线发生燃烧并迸射 引发火灾;二是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 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临时雇佣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的事故 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三是该公司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不到位,导 致相关人员应急处置和逃生避险能力差,火灾发生后,2 名临时 作业人员未能找到灭火设备灭火,导致火势进一步蔓延,崔xx 对火灾逃生避险方式和路线不熟悉,导致其未能及时逃生。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部令第106 号)规定,涉事的园区面积超过1 万平米,验收备案 抽查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消防审批和验收已完成。按照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 号), 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按计划开展“双 随机”检查,将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 会公开”,北辰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双随机” 抽查,企业数据库以我区工商登记企业数据库为准,经查涉事企 业注册地位于东丽区,存在异地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其始 终未纳入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企业库。综上,从相关法规文件 规定和涉事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异地经营的情况看,北辰区消防救 援支队不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下一步,建议该单位完善本单位 企业库,进一步消除全区消防安全监管的盲区死角。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该单位职责分工,企业异地经营的违法行为,由该单位 信用监管科进行督促指导,具体监督执法工作由属地市场监管所 负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和《天津市 市场监管委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 市场监管企〔2020〕6 号)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干扰的原则, 市场监管部门对异地经营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采取“双随 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 数据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原则上不对辖区企业进行 计划外巡查,双随机企业库为本区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据此文 件要求,涉事企业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应由宝坻区和东丽区市场监 管部门负责,同时经查阅监管平台,该企业自成立至事故发生时, 未被“双随机”抽查检查,同时也未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 诉举报和处罚。综上,该单位相关科室每年组织开展了“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该单位相关监管所按照随机企业名录进行了监督 检查,从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该单位落实情况看,区市场监管局 不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下一步,建议该单位主动担当作为,强 化对企业异地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涉及多地址经营的企业进 行汇总,通报各监管部门,完善各监管部门监管企业库。

(三)地方党委政府

按照调查组对涉事企业的调查结果,涉事企业主营业务包括 AI 仿生人直播和“智小灭”生产销售,事故发生前受疫情影响, “智小灭”生产销售业务已停滞,事故发生时为该公司2024 年 以来第一次进行生产作业。此前双街镇政府安全办对涉事园区进 行了摸排检查,按照摸排检查情况,涉事企业在接受摸排检查时 仅从事网络直播业务,加之涉事企业为异地经营企业,按照市应 急局《关于天津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的指 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涉事企业不属于每年全覆盖检查 范围,属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其生产制造行为难以及时发现。 综上,从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涉事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异地经营的 情况看,双街镇不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下一步,建议该单位发 挥属地监管作用,强化本单位摸排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迅速 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

经公安机关调查,本起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北辰 分局已做出立案决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相关企业及个人处理建议 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临时作业人员吴xx 和姜xx 进行教育 培训;二是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临时雇佣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 及时发现并消除;三是该公司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不到位,导致相 关人员应急处置和逃生避险能力差,火灾发生后未能及时逃生,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 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沐垚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 元)的行政罚款。 李x 作为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之一,未组 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进行作业的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李x 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全年 收入60000 元),计贰万肆仟元整(24000 元)。 崔xx 作为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和相关负责人之 一,鉴于其于本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天津沐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发挥 好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一是要在加工现场设置安全 可靠的集尘装置,安全及时收集粉尘,采取符合相关规章制度和 安全标准的方式定期清理粉尘。二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做好涉事房屋的装修改造工作,将装修改造方案报房屋管理 服务单位,接受房屋管理服务单位的巡查;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 者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 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三是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 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上岗前安全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档案。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监管消除事故风

险 双街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属地监管责任,对涉事园区进行全面 摸排,对未经鉴定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要督促房 屋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 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 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对拒不整改的,要积 极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处 理。同时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及同类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 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揪出人民群众 身边的风险隐患,做到基数清、情况明、措施实,“事事心中有 底”,逐个地区、逐个领域和单位层层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直到 每个社区和经营网点,织密安全保障网,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主动进位创新招数招法,协助监管部门消除监管盲区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自身职责, 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的监管作用,将异地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 全面摸排查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长效机制。同时针对属 地政府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要全 区对涉及分公司、多地址经营等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汇 总,通报各监管部门,完善各监管部门监管企业库,助力全区各 监管部门进一步消除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盲区死角。

(四)进一步深化领域监管,全面细化安全监管职责

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履职尽责意识, 及时对本系统“双随机”检查的企业库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核实 工作,充分借助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属地摸排力量, 确保“双随机”检查范围实现全覆盖,防止查不到、管不到,要 加强研究分析、分类管理,切实增强消防监督检查的科学性、针 对性和实效性。要将治理整顿“九小场所”安全问题作为一项常 态化长期性任务,把打通生命通道等作为重中之重,有效解决安 全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不足、违 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问题隐患。

46307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77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01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340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78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619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津北辰新(挂)2021-019号…

江天数据云数据中心项目“…

天津市朝晖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钰国星兴新能源科技有…

FD12280 | 2026_天津河西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9·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天津河西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9·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9·7” 编制单位:河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4 年12 月10 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 4

(三)事故现场情况.................................................. 5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0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11

(一)事故直接原因................................................. 11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1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一)博丰海信公司存在的问题....................................... 11

(二)事故性质..................................................... 12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12

六、事故主要教训...................................................... 13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3

— 1 — 2024 年9 月7 日14 时09 分左右,刘某刚、林某信驾驶天 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津AVJ886 危险品厢式货车为河西区 铂津湾南苑7 号楼24 号底商天津市河西区井官冒菜店运送、装 卸醇基燃料。二人进行装卸前准备工作时,林某信违规动火作 业,造成醇基燃料储罐燃爆,致两人死亡。 市安委会于2024 年9 月18 日下达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 督办通知书(津安生督〔2024〕4 号),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于2024 年9 月19 日成立了区政府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 司“9·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 调查组由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河西分局、河西区总工会、 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派员组成,并邀请北 辰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现场勘查、 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 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驾驶人、押运员、运输车辆失管失控,在 未核实押运人员身份,未进行运输前安全告知的情况下违规批 准运输,未指派装卸管理人员监控危险货物装卸过程,致使非 — 2 — 公司员工登车运输,在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 而发生的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1.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丰海信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 年5 月12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75105532B。法定代表人:李某 成。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商贸大街南侧18 号 101-117(集中办公区)。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该公司 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2022 年7 月31 日-2026 年7 月30 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 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 类、3 类、4 类、5 类、6 类1 项、8 类、9 类、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仓储服务,国内货 运代理,自有房屋出租,劳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市河西区井官冒菜店(以下简称:井官冒菜店)

该店成立于2011 年5 月10 日,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3MA07BD4F74。经营者:董某美, 经营场所: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24 号底商。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

3.天津市盛世安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安泰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 年6 月8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0698791560。法定 — 3 — 代表人:于某桐。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京津公路以 东智谷园21-3-602 室-22。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 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纸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于2024 年6 月3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 储存场所),许可范围包括硫酸、盐酸、甲醇等。

4.刘某刚(自然人)

身份证号:3711221984******19,系博丰海信公司危险品厢 式货车驾驶员,其与博丰海信公司于2024 年5 月达成约定,以 每年1 万4 千元人民币的价格承包该公司津AVJ886 危险品厢式 货车。其与妻子薛某余为该车辆注册的驾驶员、押运员。经调 查,其妻子未参与日常押运工作,实际车辆押运工作由林某信 负责。至事故发生时,刘某刚、林某信二人一直以此方式将购 买的甲醇以醇基燃料的名义销售给餐饮商户。 2024 年9 月7 日其驾驶该辆危险品厢式货车与林某信为天 津市河西区井官冒菜店运送甲醇。其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 业资格证,证件有效期2022 年7 月19 日-2028 年7 月18 日。

5.林某信(自然人)

身份证号:3711221984******38,2024 年9 月7 日其作为 车辆实际押运员与刘某刚驾驶津AVJ886 危险品厢式货车,为天 — 4 — 津市河西区井官冒菜店等餐饮商户运输、销售、充装甲醇。其 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件有效期2018 年4 月4 日-2028 年7 月18 日。

6.孙某伟(自然人)

身份证号:3723231981******37,其租用位于北辰区北仓 镇引河桥鑫发合市场旁院子以盛世安泰公司名义销售甲醇,经 调查,事故当天发生燃爆的储罐内剩余甲醇,系刘某刚、林某 信二人于2024 年8 月26 日从孙某伟处购得,并于当日以醇基 燃料名义销售给天津市河西区井官冒菜店。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9 月7 日8 时左右,刘某刚通过“运政通”APP 填写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运单驾驶人:刘某刚,押运员:薛某 余,收货人:富味香餐厅。地址:和平区哈密道与河南路交口。 托运人:天津市盛世安泰贸易有限公司。货物信息:1.1 吨甲醇。 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在未审核押运人员、运输货物、 未办理货车日间通行码的情况下,违规生成运单。 10 时左右,刘某刚为驾驶员,林某信为押运员,二人从其 北辰住所处驾驶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厢式危险品运输 车(车牌号:津AVJ886)到孙某伟租用的位于北辰区北仓镇引 河桥鑫发合市场旁院子购买1.1 吨甲醇。 11 时左右装完甲醇,二人在车辆未办理货车日间通行码的 情况下,驾驶车辆先后去了位于和平区哈密道与河南路交口的 富味香餐厅、河西区珠江道金鲜阁餐厅加注甲醇。此时车内还 — 5 — 剩余约300 公斤甲醇,二人随机商议将剩余甲醇加注到位于海 河大观铂津湾南苑7 号楼24 号底商的天津市河西区井官冒菜 店,两人并未告知该饭店经营者。 14 时左右,二人驾车到达该饭店后,刘某刚负责连接充装 软管和临时电源线,林某信从车中拿出液位管进入饭店更换, 做充装前准备工作,此时饭店内有一名厨师(死者向某鑫), 无其他人员。 14 时09 分左右,林某信来到二楼夹层,在更换储罐液位管 过程中违规使用打火机导致燃料储罐发生燃爆,甲醇外泄形成 流淌火,林某信从二楼跳下,司机刘某刚和周围群众帮助灭火, 周围群众拨打了119 救援电话和110 报警电话。刘某刚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14 时20 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灭火救援,14 时 33 分左右向某鑫被救出。14 时29 分左右,120 急救人员到达现 场开始急救,14 时45 分左右林某信、向某鑫分别被送往武警医 院、天津医院救治,15 时23 分向某鑫经抢救无效死亡,2024 年9 月11 日林某信经武警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井官冒菜店位于河西区铂津湾南苑7 号楼24 号底商,主要 经营炒饭、炒饼等快餐,无堂食。面积约40 平米,北向入户, 室内有货架,冰柜、空调等设备。燃料储罐位于二楼夹层临窗 处,金属材质,最大储量约500kg。现场勘查,储罐顶部因燃爆 开裂,呈敞口状态,燃烧痕迹明显。 — 6 — 图1 事故现场照片 — 7 — 图2 储罐燃爆现场 — 8 — 图3 涉事危险品厢式货车 图3 为刘某刚驾驶的厢式危险品运输车(车牌号:津 AVJ886),地上可见加注燃料用连接管、电线等设备,车厢内 有塑料材质正方体燃料桶两个,其中一个桶内有液体,经天津 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津公技鉴字 — 9 — 〔2024〕第04980 号显示,送检液体检材检LH-2024-00513-J0002 中检出甲醇成分。根据该批次甲醇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显示,产品为无色透明的易挥发液体,有刺激性气味,高度易 燃,蒸汽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临界温度240℃,自燃温 度464℃,闪点11℃,爆炸上限44%(体积比),爆炸下限5.5%。 图4 车内燃料桶 停放于井官冒菜店门前一辆黑色丰田牌汽车(车牌号:津 D0S356)因燃烧受损。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向某鑫,男,25 岁,户籍地:重庆奉节,身份证号: — 10 — 5002361998***72,《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津公技鉴 字〔2024〕第05447 号),鉴定意见:向某鑫符合烧死。 林某信,男,40 岁,户籍地:山东日照,身份证号: 3711221984***38,《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津公技鉴字 〔2024〕第05445 号),鉴定意见:林某信符合烧死。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97.38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刘某刚14 时21 分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14 时32 分,附近 群众拨打110 报警电话和119 火警电话,区应急局于14 时54 分接下瓦房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故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 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该起事故无迟报、漏报情 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报后,区应急、公安、消防、下瓦房街等部门立即赶往 事故现场调查处置,事故现场明火已扑灭,伤者已送医救治。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稳妥处置,全力 做好善后工作,没有发生次生灾害,没有发生新的人员伤亡, 没有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 11 —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林某信在更换燃料储罐液位管时,未采取安全措施,违规 动火作业[1],造成储罐发生燃爆,罐内甲醇残液外泄形成流淌火, 致两人烧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公安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分析,排 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等因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博丰海信公司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押运人员失管失控。

在未核实押运人员身份,未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 告知情况下,违规生成运单,批准运输。[2]

2.未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未指派装卸管理人员监控危险

货物装卸过程,未发现林某信违章作业行为。[3]

3.对运输车辆失管失查,该车辆未按照规定申领天津市中心

城区公共服务类(民生运输)货车日间通行码(早7-晚2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 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 全规定。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运输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 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 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8.3.2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 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 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 12 — 不得进入市区运输[4]。事故当天,该运输车辆未向交管部门报告 运输情况,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违规进入市区,该公司未及 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该行为。[5]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9·7”一 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林某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公 安河西分局已决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理的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博丰海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押

运人员失管失控。在未核实押运人员身份,未对驾驶人、押运 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情况下,违规生成运单,批准运输;未 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未指派装卸管理人员监控危险货物装 卸过程,未发现林某信违章作业行为;对运输车辆失管失查, 该车辆未按照规定申领天津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类(民生运输) 货车日间通行码(早7-晚22),不得进入市区运输,未及时发 现并制止该车辆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 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 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 13 —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75 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2.李某成,博丰海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李某成处上一年收入40%, 即222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3.刘某刚,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公安河 西分局立案调查。

4.孙某伟、盛世安泰公司涉嫌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有管辖

权的部门调查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反映出醇基燃料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存 在侥幸心理,借助运输便利条件非法承揽业务;个别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押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流于形式,对运输车辆一包了之,对运输业务审核把关 不严,未落实装卸管理职责;运输、使用等环节对醇基燃料的 理化特性和危险性认识不足,风险隐患排查能力有待加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 14 — 运输开展前严格审核驾驶员、押运人员身份并进行安全告知, 严格审核运单。二是对托运人资质严格审核把关,与托运人签 订运输合同,明确装卸管理责任、指派装卸管理人员全程监控 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三是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管理职责,及时纠 正、制止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违规行为。切实落实公 司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风险辨识能力,督 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类似事故发 生。

(二)相关行业领域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各环节监管力

度。武清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交 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一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运输企 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开展演练,充分保 障危险货物运输环节安全。二是举一反三开展执法检查,利用 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危险货物驾驶员从 业资格、押运员从业资格以及电子运单的审核、使用情况进行 核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交管部门要加大抽查检查 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行为的动态抽查,对发现的 未按规定线路行驶、未申领通行证违规运输等违法违规问题要 加大查处力度,压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健全完善醇基燃料作为烹饪热源销售、使用等环节

的监管措施。一是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 照“谁靠近谁牵头、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的基本原则完 — 15 — 善醇基燃料销售、运输、作业、使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 制定落实醇基燃料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二是各相关部门、 各街道要更新完善本领域、本辖区内醇基燃料监管台账,摸清 醇基燃料经营、运输企业和使用醇基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的餐饮 商户底账,定期对餐饮商户开展安全检查,指导餐饮商户进行 风险隐患辨识,依法查处未开展醇基燃料安全检查和违反有关 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各相关部门、 各街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醇基燃料专项事故警示会, 定期调度醇基燃料经营和运输企业,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压实醇基燃料生产和经营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醇基燃料安全使用事项 的宣传,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引导餐饮 商户使用安全风险低的其他替代燃料。

46231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53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72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26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42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94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天津河西天津弘峻建筑工程…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天津摩瑞思房地产经营服务…

天津艺之轩建筑装饰工程有…

FD12281 | 2026_天津河西天津市达博永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天津河西天津市达博永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天津河西天津市博丰海信运输有限公司“9…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天津河西天津市达博永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4·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河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报告编制日期:2024 年6 月14 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4 -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4 -

(二)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 -

(三)地源井作业情况.............................................................................................- 5 -

(四)事故发生经过.................................................................................................- 8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9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0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 -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0 -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0 -

三、事故原因分析..........................................................................................................- 11 -

(一)事故直接原因...............................................................................................- 11 -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1 -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

(一)达博永盛公司存在的问题...........................................................................- 11 -

(二)医大二院存在的问题...................................................................................- 12 -

(三)事故性质.......................................................................................................- 12 -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2 -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2 -

七、“4.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 12 -

2024 年4 月17 日8 时24 分左右,天津市达博永盛机电工 程有限公司工人司某某(身份证号:120110xxxxxxxx2418)在天 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1-3 号地源井使用无刷角向磨光机(以下简 称:角磨机)切割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类型为火灾的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处罚)约 100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西区人 民政府批复同意,于2024 年4 月24 日成立了天津市达博永盛机 电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 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公安河西分局、区消防救援支 队、区卫健委、区总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津南区人民政府派员 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 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火灾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天津市达博永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博永盛

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 年12 月9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7340943, 法定代表人:于鹏。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滨海民营经 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 座1902 室042 号。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机电工程安装、维修;制冷设备的安装、 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电设备技术 的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制冷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 仪器仪表、建筑用材料的批发兼零售等。

2.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医大二院)

该院创建于1972 年,法定代表人:陈兵。住所:天津市河 西区平江道23 号。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医大二院是集医疗、 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大学医院,是天 津市区域医疗中心,总占地面积8.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 万 平方米,设有56 个临床医技科室,32 个职能科室。医大二院建 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 科,保卫科负责消防、安全生产日常事务性工作。后勤保障部负 责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维保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医大二院与达博永盛公司签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水源 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托管项目合同。合同期限:2023 年9 月1 日—2025 年8 月31 日,合同总价款:2352412 元。双方约定由 达博永盛公司承担医大二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维护 委托管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对A 座水源热泵机房7 台 水源热泵机组及配套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对制冷机组的冷却系统 (地源井)进行运行维护,供回水状态进行随时调整,对损坏的 阀门及保温进行更换修复,对泄漏的管路及时维修更换,每季开 机前对井水的提水、回灌状态进行测试,调整潜水泵工作相序, 使其达到最佳工作状态,确保制冷机组的正常运行等。

2.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医大二院与达博永盛公司签订了服务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书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 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发包人及监理提出申请,经 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 业。动火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三)地源井作业情况

经现场勘验,医大二院共有地源井16 处,分散于院区内, 用于夏季空调制冷取、还水。发生事故的地源井(编号:1-3) 位于西门北侧停车区,为方形井,井内为2.5 米×2.5 米×2.5 米正 方体空间,井底西北角有一0.4 米×0.4 米×0.2 米方形集水坑,坑 内有少量水。井下有供回水管道,管道上有阀门(DN100)2 个。 图1 事故地源井位置 图2 事故地源井井下情况 2024 年3 月20 日,达博永盛公司为确保医大二院暖通制冷 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春季检修计划,针对地源井管道阀门锈蚀, 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提出了全部更换16 处地源井内32 个管道 阀门(DN100)的工作计划。达博永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将更 换阀门工作计划口头告知了医大二院后勤保障部工作人员马某, 至事故发生时,达博永盛公司已对15 处地源井内的30 个阀门进 行了更换。更换过程中对于锈蚀严重,无法拧动的阀门螺母,作 业人员使用角磨机切割作业,事故发生时使用的角磨机为于某 2024 年3 月份从网上购买,型号:东城牌DCSM03-100,锂电 池驱动,20V,40Ah。 图3 发生事故时使用的角磨机

(四)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视频监控和目击者反映,2024 年4 月17 日,8 时18 分 左右,达博永盛公司作业人员司某某、王某某到达作业现场,组 长路某某联系车主移除井上车辆后离开,王某某做施工前准备工 作,现场无监护人员。 8 时21 分左右,司某某穿戴好手套、雨鞋、口罩准备作业。 8 时22 分左右,王某某将角磨机、扳子等工具递给司某某, 配合司某某作业。司某某使用角磨机开始切割管道阀门上锈蚀的 螺母。 8 时24 分20 秒,王某某发现正在进行切割作业的司某某手 套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全身。 8 时25 分左右,王某某帮助下,司某某通过梯子爬至井上, 王某某大声呼救,西门安保人员发现后立即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路过群众拨打了110 报警电话,于某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 8 时41 分120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将伤者送至南开大 学附属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救治。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受伤人员情况

司某某,男,57 岁,身份证号:120110xxxxxxxx2418,户 籍地:天津市东丽区。经南开大学附属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 诊断:头部、面部、颈部、躯干、会阴、上下肢、手部、足部三 度烧伤,呼吸道烧伤,角膜和结膜烧伤,烧伤总面积98%。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不含事故罚款)约为100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 月17 日8 时26 分左右,群众拨打110 报警电话,8 时34 分于某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8 时54 分左右,区政府值班室向 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事故情况,9 时左右,区应急局接报后立即赶 赴事故现场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该起事故无迟报、 漏报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报后,区应急、公安、消防、卫健、友谊路街等部门立即 赶往事故现场调查处置,事故现场明火已扑灭,伤者已送医救治。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卫健委、医大二院立即联系南开大学附属医院 (天津市第四医院),积极协调医疗资源,全力救治伤者。各部 门督促达博永盛公司立刻联系伤者家属,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安抚 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稳妥处置,全力做 好善后工作,没有发生次生灾害,没有发生新的人员伤亡,没有 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达博 永盛公司未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服、耐火防护手 套等人身防护用品1,未辨识切割作业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2, 司某某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螺母过程中产生火花引燃手套、工作 服、胶靴致其烧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分析,排除人为故意 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达博永盛公司存在的问题

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规进行切割作业。3 4

1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4.2 人身防护:防护服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特点选择,防护服必须符 合GB15701 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在进行仰焊、切 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者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以在头罩下佩戴耐火质地的 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3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危险作业工作制度》4.2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 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非常规作业。

2.作业现场未设置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5。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6。

(二)医大二院存在的问题

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管理不严格。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市达博永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4·1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1.马某,中共党员,医大二院后勤保障部干部,未上报达博

永盛公司更换地源井阀门的情况,对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建议 医大二院党委给与诫勉谈话处理。

2.李某,中共党员,医大二院后勤保障部主任,事业编制,

对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维保单位管理不力,对维保单位维保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 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 守消防安全规定。 5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3.2.2):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这些监督人员必 须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工艺的安全执行负责。监督者必须保证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在现场适当地配置防 火及灭火设备,指派火灾警戒人员,所要求的热作业规程得到遵循。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辨识不足,把控不严,建议医大二院党委对其 进行警示谈话。

3.安某,中共党员,医大二院保卫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事业编制,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巡视检查不到位。建议医 大二院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理的建议

1.达博永盛公司作业人员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规进行切

割作业;作业现场未设置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未向作业人 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项7的规定,建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3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于某作为达博永盛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8的规定议河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 年度年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入40%的罚款。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达博永盛公司

一是要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风险辨 识能力,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及医大二院各项安全管理规 定。二是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明确作业风险, 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要向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保障作业安全。

(二)医大二院

一是要切实提高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二 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外委外包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防范长 效机制,坚决守牢安全红线底线。三是要深刻反思近年来重特大 事故教训,深入落实防范事故的各项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 任感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七、“4.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姓名单位职务 组长 成员

46231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53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72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26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42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94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天津河西天津市津荣保盛科…

天津河西天津乐的文化有限…

天津瑞江菜市场有限公司“…

天津河西天津市万宝建筑工…

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FD12282 | 2026_天津滨海新区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6·2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天津滨海新区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6·2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滨海新区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6·25”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天津河西天津市达博永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天津滨海新区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6·25”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6 月25 日10 时31 分,位于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创 新路与南港六街交口的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双氧水制备 装置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 人死亡,3 人重伤,4 人轻伤, 过火面积2177.74m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8.242655 万元(不含 事故罚款)。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第一时 间作出指示。市领导亲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滨海新区主要 负责同志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 境局以及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会同滨海新区政府现场指 导处置。 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依据国家和我市的有 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天津滨 海新区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6·25”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 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总队、滨海新区人民 政府等单位派人组成,履行事故调查组职责,开展调查工作。并 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调查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 查,依法对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开展审查调 查。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查处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现场勘验、 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 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天津滨海新区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6·25”火 灾事故是一起因未全面辨识萃余液取样器管路改造产生的风险 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操作规程不健全、作业人员对异常工况处 置不力致使碱液进入萃取塔造成双氧水分解爆炸着火而导致的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1.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

渤化集团成立于1991 年5 月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61105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0 号;经营 范围:对化工行业、制盐业、石油化工行业、橡胶行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证券业、贸易、服务业进行投资;资产经营(金融 资产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煤炭的 批发兼零售;装卸(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理)。

2.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化发展公司)

渤化发展公司成立于2015 年12 月15 日,统一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53180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格宏;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 新路(东)99 号;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 类化学品的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消毒 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等。渤化发展公司是渤化集团控股的 下属子公司。

3.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设计

院) 黎明设计院成立于1989 年10 月14 日,统一信用代码: 91410300415624077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韦永继;注册地址:洛阳市 西工区邙岭路5 号;经营范围包括:钯催化剂、氧化铝载体、稳 定剂、氢氟酸(464.1 吨/年)、六氟化硫(1000 吨/年)、三氟化 氮(100 吨/年)、四氟甲烷(200 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 图1:渤化发展公司组织架构图 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 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环境保护 技术研究等。黎明设计院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证书编号为 A141012338,有效期自2020 年3 月2 日至2025 年3 月2 日。 黎明设计院是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

4.北京凯隆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隆公司)

北京凯隆公司成立于2001 年4 月6 日,统一信用代码: 91110112801748393F;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法定代表人:邢德立;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通州)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中 街21 号;经营范围:加工空气分析系统、烟气气体分析系统、 烃类气体分析系统、环保监测分析系统;专业承包;销售环境监 测专用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电子 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仪器仪表(仅限上门维修); 委托加工仪器仪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

渤化发展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于2016 年2 月3 日备案 (津开审批〔2016〕10030 号),其中发生事故的10 万吨/年双氧 水为该项目的一部分。10 万吨/年双氧水项目的勘察单位为天津 市勘察院,设计单位为黎明设计院,施工单位为中建安装集团有 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29 日,渤化发展公司与黎明设计院签订“两化”搬迁改造 项目-10 万吨/年双氧水装置项目工程设计合同;2018 年9 月27 日该项目取得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018 年12 月26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 书(津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007 号),2019 年2 月1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 开发建证0022),2019 年6 月10 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1201203162019061012111),2019 年9 月27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津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 〔2019〕010 号),2021 年8 月26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 证(2021 开发建验证0072);2021 年12 月16 日取得特殊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022 年3 月18 日开始进行试生产;2022 年9 月13 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2 年9 月30 日取得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2023 年3 月8 日,渤化发展公司在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津WH 安许证字〔2022〕KF0050)许可范 围的基础上增加: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10 万吨/年)。2023 年12 月24 日,渤化发展公司与北京凯隆公司签订维护保运合同 书,由北京凯隆公司承包渤化发展公司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有毒 气体报警器、区域声光警报器维护外包项目。

(三)事故装置和双氧水生产工艺等情况

1.事故装置情况

渤化发展公司计划年产10 万吨/年35%双氧水,可根据市场 需求和客户要求将部分35%双氧水兑水配置为27.5%双氧水产 品,不同浓度双氧水产品的配置比例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调整。双 氧水装置共有设备262 台,根据装置的生产特点和安全要求,设 置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保护系统(SIS)、成套设备 自带PLC 系统、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GDS)、工业电 视监控系统(CCTV)等自动控制系统。事故发生前,双氧水装 置处于开车准备阶段。

2.双氧水生产工艺

渤化发展公司10 万吨/年35%双氧水装置采用黎明设计院自 主研发的蒽醌法双氧水生产技术。以2-乙基蒽醌为工作载体,以 重芳烃、磷酸三辛酯和四丁基脲为溶剂组成工作液,其中工作液 中的蒽醌载体与氢气在钯触媒存在下反应生成相应的氢蒽醌,氢 蒽醌再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生成蒽醌和双氧水。利用双氧水在水 和工作液中的溶解度不同,用纯水萃取可分离得到35%粗双氧 水。生成的粗双氧水经净化塔净化,即得到成品双氧水。萃余液 ①经处理后,工作液循环使用。 ①萃余液:氧化液进入萃取塔底部,纯水与磷酸混合后进入萃取塔上部,从萃取塔底部进入的氧

3. 萃取塔工艺流程

来自氧化工序氧化液贮槽VK-1205 的物料(俗称氧化液①) 经氧化液泵PP-1201A/B 输送至萃取塔TA-1301 底部进入萃取 塔。纯水贮槽VK-1301 中的纯水经纯水泵PP-1301A/B 与来自磷 酸计量泵PP-1302A/B 输送的磷酸混合后从萃取塔TA-1301 上部 进入萃取塔。 由于氧化液的密度低于纯水和双氧水,故氧化液在萃取塔中 化液,在分散向上漂浮的过程中,双氧水含量逐渐降低,从萃取塔顶部流出,称为萃余液。 ①氧化液:氢化液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2-乙基氢蒽醌被空气中的氧气氧化为2-乙基蒽醌,同时 生成过氧化氢,此时的工作液称为氧化液。 图2:渤化发展双氧水工艺流程简图 通过连续相双氧水时向上漂浮,经过每块筛板形成分散相液滴, 逐渐到达塔顶后自行流出,此时的工作液俗称萃余液。 萃余液进入萃余液聚结器VK-1302 后进入工作液计量槽 VK-1401,再从工作液计量槽底部流出,从干燥塔下部进入干燥 塔TA-1401,与塔内的碱液(碳酸钾溶液)逆流接触,从干燥塔 上部物料出口流出,再依次经碱沉器VK-1402、后处理白土床 FA-1409A/B/C 后,进入循环工作液贮槽VK-1404。循环工作液 贮槽VK-1404 内的工作液经氢化、氧化、分离、过滤后进入氧 化液贮槽VK-1205。 萃取剂(酸性纯水)自萃取塔塔顶加入,经每块塔板上的降 液管逐级向下流至塔底。因过氧化氢在水中的溶解度远远大于在 工作液中的溶解度,故纯水流动过程中不断有双氧水从氧化液液 滴内进入水中。自萃取塔底部流出的双氧水俗称萃取液①。 萃取液经净化、过滤后进入稀品槽VK-1304。成品双氧水送 至成品罐区储罐,其他物料进入氧化液贮槽VK-1205 再循环使 用。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6 月24 日,双氧水装置进行短期计划性停车检修, 停车检修至事故发生期间共涉及双氧水装置4 个运行班组,分别 ①萃取液:氧化液进入萃取塔底部,纯水与磷酸混合后进入萃取塔上部,纯水从塔顶流向塔底的 过程中,双氧水含量逐渐增高,从萃取塔底部流出,称为萃取液。 为甲班、乙班、丙班、丁班,其中:6 月23 日20 时30 分至24 日8 时30 分当班班次为丁班,6 月24 日8 时30 分至20 时30 分当班班次为丙班,6 月24 日20 时30 分至25 日8 时30 分当 班班次为乙班,6 月25 日8 时30 分至事故发生当班班次为甲班。 2024 年6 月24 日1 时开始,由丁班负责准备全线停车,其 间:1 时0 分,开始降负荷;1 时34 分,氢化塔停止氢气充氮气 循环,降低氢效(至2 时30 分,氢效降至0.38g/L;至3 时30 分,氢效降至0.17g/L);4 时17 分,停空气压缩机、系统循环工 作液泵、氢化液泵、氧化液泵等运转机泵,装置处于待检修状态。 4 时19 分,中控人员将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出口管线自动调 节阀LICA-14001 由自动切换至手动状态;4 时32 分许,丁班外 操王钺中关闭自动调节阀LICA-14001 后手阀。 6 月24 日由丙班完成检修工作,主要检修项目包括: ( 1 ) 萃取塔进水管线安全整改: 将SIS 紧急切断阀 XXV-13011 与后手阀位置进行调换,中间使用三通连接,将原有 旁路调整至SIS 紧急切断阀前,由SIS 紧急切断阀控制纯水进萃 取塔主路; (2)氧化塔循环水管线自动阀更换:TV-12001、TV-12002、 TV-12003 更换,其故障状态由故障关改为故障开; (3)氧化残液分离器自动阀更换:XV-16001、XV-16002、 XV-16003、XV-16004 更换,其故障状态由故障关改为故障开; (4)氢化塔底部气液分离器液位计位置调整; (5)更换氢化液流量计; (6)空气聚结器更换滤芯及排水管道改造; (7)氢化液A 泵出口阀门更换; (8)稀品工序吊装管件、阀门等。 6 月24 日8 时44 分,丙班班长崔潇接班后发现工作液计量 槽VK-1401 液面持续下降,通知丙班外操左宗耀确认自动调节 阀LICA-14001 前后手阀开关情况,左宗耀确认前手阀未关闭, 后手阀处于关闭状态,并随后关闭前手阀。 6 月24 日20 时30 分后,乙班开始做开车前准备工作,间 歇性向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补加工作液①。 20 时55 分,启动管道泵PP-1506A 由配置釜PA-1501A 向 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补加工作液,乙班内操关红将自动调节 阀LICA-14001 由手动状态切换至自动状态;20 时57 分,乙班 外操王浩然确认自动调节阀LICA-14001 前后手阀处于关闭状 态,随后将前后手阀各开2 格;21 时左右,乙班外操白浩志对 氧化液贮槽进行氧化残液排放;22 时31 分许,工作液计量槽 VK-1401 补加工作液完毕,乙班内操朱珈铭关闭自动调节阀 LICA-14001,王浩然随后关闭前手阀;0 时55 分许,王浩然关 ①工作液:以重芳烃(主要为1,3,5-三甲基苯)、磷酸三辛酯和四丁基脲为溶剂,2-乙基蒽醌为溶 质按一定比例配制形成的混合物。 闭后手阀。 6 月25 日1 时21 分,启动循环工作液泵PP-1401B 向氢化 气液分离器VE-1103 补料(经氢化塔TA-1101 旁路管道);1 时 50 分,乙班班长李阳打开自动调节阀LICA-14001 至20%,乙班 外操魏晋泽将自动调节阀LICA-14001 前后手阀各开2 格;1 时 51 分许,李阳关闭自动调节阀LICA-14001,随后魏晋泽关闭前 后手阀。2 时25 分,启动氢化液泵PP-1102A 向氧化塔TA-1201 输送氢化液①(未添加磷酸);7 时48 分,外操王浩然将工作液 计量槽VK-1401 出料管线自动调节阀LICA-14001 前后手阀各开 2 格。7 时49 分,开启纯水泵PP-1301B 向萃取塔补加纯水,同 步开启纯水磷酸泵PP-1302B,调节进萃取塔纯水pH 值至4.38, 进萃取塔流量约9~10m³/h;7 点52 分许,打开萃取塔TA-1301 塔顶顶液位调节阀LQICA-13003 前后手阀。 6 月25 日8 时15 分许,甲乙班完成交班后,甲班上岗。负 责仪表维护的北京凯隆公司员工孟某山开展例行巡检工作。9 时 43 分,甲班外操郭宇峰发现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出料管线自 动调节阀LICA-14001 前后手阀和平时开度不一样,随后将前后 ①氢化液:工作液与氢气经触媒反应后,工作液内的2-乙基蒽醌经氢化生成2-乙基氢蒽醌,此时 的工作液称为氢化液。 手阀恢复正常开度。10 时2 分,开启萃取塔至净化塔的出料调 节阀,控制流量约7m³/h。 10 时20 分,甲班班长王晶启动氧化液泵PP-1201A 将氧化 液贮槽VK-1205 内物料送入萃取塔TA-1301 内。在萃取塔进料 期间,萃取塔液位呈上升趋势,在两分钟内突然出现加速上升的 趋势。王晶要求内操果玉婷通过DCS 系统远程控制加大萃取塔 出料阀开度,最大达到90%。10 时20 分23 秒,甲班内操果玉 婷手动开大萃取塔顶液位调节阀LQICA-13003; 10 时20 分50 秒,班长王晶要求甲班外操郭宇锋加大出口 阀后手阀开度,手动打开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的液位调节阀 LICA-14001,后将该调节阀改为自动控制;10 时23 分50 秒, 停氧化液泵PP-1201A,关闭氧化液流量调节阀FICA-12003,此 时萃取塔塔顶液位加速上升。 10 时24 分16 秒,萃取塔塔顶液位达到高液位报警72.05%; 图3:萃取塔液位上升趋势图 10 时24 分45 秒,萃取塔内物料急剧翻滚,双氧水有明显的分 解现象;10 时25 分7 秒,循环工作液贮槽VK-1404 液位LIA-1404 达到高液位报警60%后,持续上升至高高液位报警65%;10 时 25 分44 秒,工作液计量槽液位达到高液位报警70%后,持续上 升达到高高液位报警80%。 10 时26 分29 秒,高位集料槽VK-1306 液位达到高高液位 报警20.7%;10 时26 分32 秒,高位集料槽开始从放空管线持续 喷料;10 时27 分5 秒,停纯水泵;10 时27 分8 秒,停磷酸计 量泵;10 时27 分15 秒,将进萃取塔进纯水流量调节阀改为手 动并关阀;10 时27 分18 秒,将进萃取塔纯水预热器的蒸汽调 节阀改为手动并关阀;10 时31 分11 秒,萃取塔视镜有物料喷 出;10 时31 分16 秒,爆炸着火,DCS 信号丢失。 爆炸发生后,双氧水装置生产主管刘欢通过对讲机下达撤退 命令,要求内操果玉婷向公司应急平台报告,班长王晶着防护服 赴装置现场,在集液池附近发现丁凯,协助其撤离。

(五)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现场情况

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区创 新路与南港六街交口,发生事故的双氧水装置位于厂区西侧,该 装置东侧为氯气压缩装置,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烧碱/双氧水机 柜间,北侧为配制污水预处理及集液池。 双氧水装置为构筑物,建筑面积2852.3 ㎡,地上四层局部 五层,装置东西长55.5m,南北长37m,该装置东西两侧分别设 置有2 部楼梯,装置东侧楼梯通向5 层,西侧楼梯通向四层。双 氧水装置共设四层平台,局部五层;平台属框架结构。第一层平 台长56.28m,宽34.91m;第二层、第三层平台长55.77m,宽

17.00m;第四层平台呈“L”形,短边长42.05m,长边长55.77m,

图4:双氧水车间平面示意图 宽16m;第五层平台呈“L”形,短边长8.14m,长边长18.39m, 宽16.70m。二层顶标高7.32m;三层顶标高14.50m;四层顶标 高21.35m;平台的耐火等级为二级,主装置框架平台占地面积

1964.73 ㎡。

双氧水装置首层按照南、北两侧布局方式设置装置,中间部 位为通道。首层北侧自西向东分别设置为氧化液贮槽、氢化液贮 槽、循环工作液贮槽和白土床(活性氧化铝)装置区,南侧设有 泵组进行溶液运输,白土床装置区共有5 个储罐,白土床储罐自 西向东分别为三个白土床储罐和两个氢化液白土床储罐。 首层南侧区域自西向东分别放置纯水贮槽、废芳烃贮槽和稀 品贮槽三个贮槽和5 个装置塔,贮槽北侧设置泵组对溶液运输, 装置塔自西向东为净化塔、萃取塔、氧化塔、氢化塔、干燥塔。 装置四层北侧区域设有尾气回收机组,南侧区域西侧设有尾气膨 胀机,东侧设有工作液预热器。装置五层东侧设有高位集料槽和 萃余液凝结器,并用管道进行相连,西侧设有氧化液一级气液分 离器、高位集料槽和浓碱槽。 萃取塔位于双氧水装置南侧,东侧为氧化塔,西侧为净化塔, 距离外墙约为3.6 米。萃取塔整体材质为金属材质,塔体外侧铁 皮过火脱落,残留三层带金属扶手的金属平台和部分保温材料, 金属平台和扶手明显过火变色变形,塔体部分连接管线过火变 形,塔体基座部位过火变色明显。塔体断裂部位高度约为26 米, 断裂部位南侧高于北侧,端口平滑,南侧呈三角状,其余部位为 平滑切口。邻近建筑二层、三层塔体北侧存在向北侧鼓胀的变形 痕迹,双氧水装置四层和南侧空地残留部分金属塔体。 事故装置四层东侧设置工作液计量槽,计量槽上由南向北设 置3 个阀门,分别为自动阀前手阀、自动阀和自动阀后手阀,其 中自动阀前手阀为开启状态,出料自动阀存在过火烟熏痕迹,出 料自动阀后手阀为开启状态。工作液计量槽整体存在过火痕迹, 图5:双氧水装置南侧 表面和底部散落残余工作液和物料。 (1)萃余液取样管。 经现场勘查,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至干燥塔TA-1401 的 主管道(PL-14007-U02)上设有一路萃余液取样管。工作液计量 槽底部出料管距离地坪高度约为29.12m,通过DN400 的管路向 下约7.66m 后改为横向通行,该横向管路距离地坪高度约 21.46m,其管路上相继设置有PL14007-U01 前手阀、LICA14001 自动阀、向下通往氧化液贮槽及氧化液泵间的萃余液取样点出口 自动阀前手阀 PL-14007-U01 自动调节阀 LICA-14001 自动阀后手阀 PL-14007-U02 图6:自动调节阀及前后手阀现场照片 管线和PL14007-U02 后手阀,该管线自PL14007-U02 后手阀后 向下约10.36 米后横向通往干燥塔内,萃余液取样点出口距离氧 化液泵管线高度约为20.07m,该管路自出口至氧化泵管路间的 各截门及氧化液贮槽的根阀门均处于开启状态;干燥塔进料口管 距离地坪高度约为11.1m,出料口距离地坪高度约为23.06m。干 燥塔出料口与萃余液取样点出口间形成1.6m 的液位差。 资料显示,2019 年10 月,黎明设计院将该萃余液取样点 SC-13002 的取样管线的设计引入点为聚结器VK-1302 出口管 线,返回点为白土床FA-1409A/B/C 入口管线。2021 年11 月, 渤化发展公司将萃余液取样点SC-13002 的取样管线的返回点由 白土床FA-1409A/B/C 入口管线更改至氧化液泵PP-1201A/B 入 图7:萃余液取样管及周边设备示意图 口管线(管线号:PL-12008),引入点无变化。2022 年4 月29 日,萃余液取样点SC-13002 的取样管线的引入点由聚结器 VK-1302 出口管线更改至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出口管线(管 线号:PL-14007)LICA14001 自动阀和PL14007-U02 后手阀之 间,返回点无变化。自此,干燥塔出料口与萃余液取样点出口液 位差形成,此次更改后未作风险辨识和评估。 2024 年3 月,黎明设计院出具了设计修改通知单,增加了 萃余液在线分析仪,2024 年5 月份的渤化发展公司双氧水装置 萃取工序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中显示,原有萃余液就地取样点 SC-13002 改在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出口管线(管线号: PL-14007)LICA14001 自动阀和PL14007-U01 前手阀之间,未 显示增加萃余液在线分析仪。 (2)DCS 记录情况 经查阅DCS 记录,萃取塔进氧化液贮槽物料前,萃取塔塔 顶液位和界面平稳,萃取塔底部温度和萃余液出料管道上的温度 均处于正常状态。 10 时20 分,启动氧化液泵向萃取塔进料;10 时24 分16 秒, 萃取塔液位达到高液位报警(液位显示72.05%);10 时24 分45 秒,萃取塔内物料急剧翻滚,双氧水有剧烈分解现象;10 时26 分29 秒,高位集料槽VK-1306 液位高高报警(液位显示20.7%); 10 时26 分32 秒,高位集料槽开始喷料;10 时31 分2 秒,萃余 液出料温度开始上升;10 时31 分11 秒,萃取塔中部有物料喷 出;10 时31 分16 秒,萃取塔发生爆炸着火(爆炸前萃余液出 料温度瞬间上升至68.2℃) 。 查阅DCS 记录,从6 月24 日4 时17 分停车至6 月25 日 10 时20 分开启氧化液泵前,氧化液贮槽的液位LIA-12005 从

42.8%持续上升至51.2%,增加物料约8.4m³。

2.分析论证结果

通过调取渤化发展公司双氧水工艺流程相关资料、DCS 控 制数据并结合现场勘查结果分析,事故调查组排除了金属离子等 有害杂质进入萃取塔以及超温等因素造成萃取塔内双氧水分解 的可能。确定是因碱性物料进入萃取塔造成塔内双氧水分解,并 通过论证确定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至干燥塔TA-1401 的主管 道(PL-14007-U02)上的萃余液取样管。 萃余液取样管引入点从双氧水装置五层的萃余液聚结器出 口移至四层的工作液计量槽VK-1401 出口管线位置,该管线连 通干燥塔(干燥塔内贮存碱液),而返回点接到一层氧化液泵进 口处,同时萃余液取样管前后4 个阀门均处于开启状态,由此造 成干燥塔与氧化液贮槽物理连通,且二者存在液位差。 在PL14007-U02 后手阀出现密闭不严的情况下,由于压差 作用造成碱液流至氧化液贮槽内。致使开车前启动氧化液泵后, 带有碱液的氧化液经氧化液泵输送至萃取塔内,导致萃取塔内的 双氧水急速分解并引发萃取塔爆炸和燃烧。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孟某山,依据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据的《法医学尸体检 验鉴定书》(津公技鉴定〔2024〕第03261)认定死者符合烧死。

2.受伤人员情况

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相 关规定,该起事故共造成7 人受伤。其中3 人重伤,4 人轻伤。

3.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不含事故罚款)为808.242655 万元。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评估

(一)事故信息接报和响应情况

2024 年6 月25 日10 时31 分,渤化发展公司双氧水装置发 生爆炸着火事故。10 时33 分,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接 到警情后,迅速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10 时34 分许,经开区 南港应急办发现渤化发展公司出现烟雾,立即调取高点监控查 看,并派员前往现场核实。获取事故信息后,于10 时36 分向滨 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现场情况。接报后,滨海新 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立即通过微信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通过 电话向区委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滨海 新区市场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调派工作人员赴 现场参与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 时33 分许,公司总经理到达应急响应中心,启动渤化发 展公司《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各应急处置小组按照应急预 案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公司董事长刘格宏到达现场后指挥现场处 置工作。向周边装置阴极氢气系统充入氮气,将氯气导入除害系 统,电解槽紧急排液。VCM 装置迅速隔离双氧水装置东侧管廊 上方氯气、氢气及氧气管线,对管内气体进行回收处理并进行氮 气置换。隔离装置外送轻组分、重组分、焚烧干排及焚烧湿排管 线。隔离低温乙烯管线,将系统内乙烯排至火炬系统,避免管线 超压。先后对氧氯化单元、裂解系统紧急停车。 10 时35 分许,渤化发展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抵达事故现场, 共出动举高喷射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泡沫 联用消防车及转运车等9 辆救援车,49 人。现场设置水枪阵地 对起火罐体及周边罐区进行喷水降温和冷却保护,出动泡沫消防 车扑灭地面流淌火,出动转运车携值守医护人员赴现场对受伤人 员进行救治,将3 名伤员转送至医科大学总医院,并向消防救援 部门提出增援请求。10 时41 分,南港工业区启动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预案,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至11 时 35 分,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抵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权移交。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启动火灾事故三级应急响应。 10 时45 分至10 时48 分期间,首批参战的消防救援站相继 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14 时许,经采取有效措施,火势得到 有效控制,消防救援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组成关阀小组,在高压 水枪掩护下抵近侦查,确定阀门位置,经过多次尝试,于16 时 许,成功手动关闭装置内着火罐阀门,截断物料,排除险情,防 止事故扩大。明火于21 时被成功扑灭,转入冷却监护阶段。6 月26 日,5 时25 分,搜救人员在稀品工段西侧楼梯二至三楼转 角平台发现孟某山尸体。6 月28 日,生态环境部现场工作组现 场踏勘确认消防废水全部有效收集,未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据统 计,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先后出动7 个消防全勤指挥部,调派包括 7 支企业消防队在内的消防车160 辆,消防救援人员840 余名; 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共派车5 批次8 部,参与救援工作;公安部 门出动警力120 余人,在渤化发展公司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安排 民警负责警戒;疏散相关人员5000 余人,对附近相关道路进行 封控,实施交通管制。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有关领导同志带领专 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区 两级政府部门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决策科学,应急、消防、卫 健、公安、环保等部门协同联动,有效控制火情、排除隐患,伤 员救治及时,没有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南港工业区发现厂区方向 冒出浓烟后,主动核实情况,及时启动预案,提升了应急救援时 效。 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构建较为完善,应急演练开展频次高,事 故发生后周边装置第一时间停车、撤料,避免了事故范围的扩大。 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反应迅速,作为事故发生后第一支赶赴现场的 应急处置力量,对周边装置进行有效保护,并对被困人员进行喷 水降温,减少了人员伤亡。 调查评估认为,渤化发展公司在应急准备方面工作开展比较 充分,火灾发生后,处置响应迅速,被困人员自救措施得当,但 对于装置开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评估不够全面,装置区内人员管 理不够规范,针对装置喷料可能造成的后果认识不够充分。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干燥塔内碱液(碳酸钾溶液),经萃余液取样管线倒流至氧 化液贮槽VK-1205,通过氧化液泵送入萃取塔,造成萃取塔内双 氧水分解爆炸着火。

(二)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渤化发展公司

未全面辨识萃余液取样管路改造产生的风险①,在未严格履 行变更程序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②;《双氧水装置工艺 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包括操作萃余液取样管路阀门的内容③;停 车确认表遗漏萃余液取样点阀门等多个阀门④;班组人员未按规 定排净氧化液贮槽中的氧化残液⑤;在PL14007-U02 后手阀密闭 不严的情况下,渤化发展公司双氧水装置各班组未及时发现并处 置氧化液贮槽液位异常上升的问题⑥;开车前未及时通知外包维 保单位停止作业并确保人员撤离⑦。

2.黎明设计院

项目设计变更程序管理混乱,未按《项目控制程序》要求进 行项目设计变更⑧,致使建设单位无法全面分析双氧水装置存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②《“两化”搬迁改造项目<项目管理手册>》5.6.3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③《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当覆盖 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全部作业活动,并明确安全操作要求、作业环境要求、作业防护要求、禁止事 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 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 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 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 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⑦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属地化管理制度》第六条:对作业区域进行工艺安全处置、确认, 当作业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作业方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⑧黎明化工设计院公司《设计控制程序》(设计类产品)PF-83-01B:4.7.1.1 由设计负责人完成更 改并按照《设计更改文件编制及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设计更改文件编制及管理规定》WISJS-8301-11:4.1.1 工程设计中心所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在 施工过程中无论用户要求或设备材料分承包方(制造厂商)、施工分承包方(施工单位)以及设计 的风险并完善《双氧水装置工艺操作规程》①。

3.渤化集团

对下属企业渤化发展公司的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及 时发现渤化发展公司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给予有效 解决。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渤化发展公司双氧水装置及其 开停车缺乏有效管理。

5.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督促指导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 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公安机关已对天津滨海新区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6·25” 火灾事故立案,正在对相关人员开展刑事侦查。

(二)事故相关个人的处理建议

1.渤化发展公司

自身原因按《设计控制程序(设计类产品)》需对设计成品进行更改时,均按本规定并采用《设计 修改通知单》的方式进行更改。 ①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两化”搬迁改造项目——10 万吨/年双氧水专有技术合同第5 条: 设计和设计联络5.6 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准确、清楚和数量足够,以便受让方能依照 进行相关设计,包括指导合同装置的建设、试车、开车、性能考核、操作和维护 (1)夏泰,男,群众,渤化发展公司氯碱中心双氧水装置 甲班副班长,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事故发生前未检查确认排空 氧化液贮槽中氧化残液的情况,违规指挥无独立作业资质的田松 鑫开展工作。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 (2)王晶,男,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氯碱中心双氧水 装置甲班班长,未正确履行职责,事故发生前未确认排净氧化液 贮槽中氧化残液的情况,对本班组岗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到 位,在开车前未及时联系并通知北京凯隆公司停止作业并有效保 证人员撤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 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 (3)李光伟,男,共青团员,渤化发展公司氯碱中心双氧 水装置丁班内操岗位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处置氧化液贮槽液 位异常上升的问题,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 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 (4)张娜,女,群众,渤化发展公司氯碱中心双氧水装置 丙班内操岗位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处置氧化液贮槽液位异常 上升的问题,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 (5)果玉婷,女,共青团员,渤化发展公司氯碱中心双氧 水装置甲班内操岗位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处置氧化液贮槽液 位异常上升的问题,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 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 (6)李阳,男,群众,渤化发展公司氯碱中心双氧水装置 乙班班长,未及时处理内操岗位工作人员报告的氧化液贮槽液位 持续上升问题,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 (7)李涛,男,中共预备党员,渤化发展公司氯碱中心双 氧水装置生产主任工程师,制定的停车确认表遗漏萃余液取样点 阀门等多个阀门,对甲班开车前排净氧化液贮槽中氧化残液工作 监督不到位,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 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 (8)郭春利,男,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氯碱中心双氧 水装置技术主管,审批《双氧水装置工艺操作规程》不细致,未 发现规程中没有包括如何操作萃余液取样器管路阀门和排残液 具体操作等内容,未发现李涛制定的停车确认表存在“遗漏萃余 液取样点阀门等多个阀门”的问题,停车前未布置关闭相关阀门 的事项,监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力,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处分;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撤 职处分,并处罚款。 (9)刘欢,男,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氯碱中心双氧水 装置生产主管(主持工作),对氯碱中心制定的《双氧水装置工 艺操作规程》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发现主任工程师、 技术主管及各班组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员工教育 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建 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 处分,并处罚款。 (10)权莉,女,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 助理、氯碱组主任工程师,在审核《双氧水装置工艺操作规程》 时存在疏漏,未发现规程中没有包括如何操作萃余液取样器管路 阀门和排残液具体操作等内容,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建议由 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并处罚款。 (11)张晓宇,男,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总经理助理、 生产技术部部长、氯碱中心经理,对生产技术部审核《双氧水装 置工艺操作规程》工作把关不严,对氯碱中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不力失察,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 (12)王乐彬,男,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纪委副书记、 监察室主任,时任“两化”搬迁双氧水装置项目的项目经理,对萃 余液取样器管路改造未履行变更程序失察,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 分;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 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 (13)姜凤茂,男,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设备部副部长, 时任“两化”搬迁双氧水装置项目的施工经理,未按照变更管理流 程进行萃余液取样器管路改造,未发现萃余液取样器管路改造施 工不符合变更管理流程的问题,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 《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 (14)陈庆同,男,九三学社社员,渤化发展公司项目首席 专家,时任两化搬迁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副总经理兼工程部部长, 对工程部未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进行萃余液取样器管路改造以及 未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萃余液取样器管路改造施工的问题 失察,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 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 (15)李春耕,男,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总工程师、副 总经理,督促、检查生产技术部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生产技术 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安全生产技术的决策和指挥方面存在履 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 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 (16)郝怡臣,男,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总经理,安全 生产履职不力,督促、检查本公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 位,对双氧水装置开车、异常工况管控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监 督检查不严不实,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 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 (17)刘格宏,男,中共党员,渤化发展公司董事长,安全 生产履职不力,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严格、不细 致,建议由渤化发展公司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 记过处分,并处罚款。

2.黎明设计院

(1)夏红勋,男,中共党员,黎明设计院工程设计中心管 道室主任,违反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口头部署萃余液取样点变更工 作,导致设计变更管理混乱,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魏小峰,男,群众,黎明设计院助理工程师,违反规 定对关键的萃余液集中取样点进行设计变更,致使建设单位无法 全面分析双氧水装置存在的风险并完善《双氧水装置工艺操作规 程》,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渤化集团

(1)李云辉,男,中共党员,渤化集团生产技术部(调度 室)部长(调度长),对公司下属企业渤化发展公司管理不到位, 对渤化发展公司的生产、检维修工作监督指导不严不细,建议给 予诫勉谈话处理。 (2)张晔辉,男,中共党员,渤化集团副总经理,对生产 技术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生产技术部对公司下属 企业渤化发展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3)田云生,男,渤化集团总经理,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不力,对公司管理下属企业渤化发展公司存在的问题失察,建 议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邓辉,男,中共党员,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分管科室 对渤化发展公司双氧水装置未给予足够重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不力,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刘占全,男,中共党员,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 业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疏于对渤化发展公司开停车实施有效管理, 建议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3)马建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南 港工业区全面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南港工业区应 急管理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建 议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5.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陈继明,男,中共党员,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室主任,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 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建议给予批评教育处 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1.渤化发展公司未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在未履行变更程序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 员进行萃余液取样器管路改造施工,制定的《双氧水装置工艺操 作规程》不健全,开停车管理混乱,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 异常工况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 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人民币9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 罚;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撤销渤化发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企业达标等级,且2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 业定级申请。

2.刘格宏,渤化发展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3 年度年收入40%的行政罚款,共计人民币49.405504 万元。

3.建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建议市国资委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建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滨海新区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建议渤化集团向市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底线思维意识不强

该起事故警示我们,在安全治理上必须要坚持极限思维,以 最高的标准治理最短的弱项,否则就会“底漏桶破”。渤化发展公司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压力传导不够,对 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不够有力,“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思想弱化,风险辨识能力不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不力。双氧水装置自开车投产以来,多次停车检修,均未发现 制度规程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如氧化残液排放等自检工序,都是靠 “以老带新”“口口相传”等方式操作。渤化集团对下属企业渤化 发展公司的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文件制度下发后跟踪检查不 到位,对缺乏规范的没有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及时发现渤化发 展公司在生产管理中的诸多安全问题。

(二)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混乱,安全风险防控不力

渤化发展公司的各级生产、技术负责人风险防控意识严重不 足,风险分析研判不全面、不深入,源头把控失守,为事故发生埋 下了隐患。未压紧压实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项目建设 管理混乱。双氧水装置项目建设时期,明确规定的变更程序形同虚 设,改造施工随意性强,在没有充分风险辨识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施 工人员进行改造,导致萃余液取样器管路改造工作将事故风险引入 工艺系统。黎明化工设计院公司对设计管理不严格、不细致,相关 设计人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双氧水装置工艺变更程序,未进行 充分的论证,忽视了变更带来的事故风险,没有从设计源头上实现 预防和降低项目风险的目的。

(三)隐患排查治理不深不细,源头治理失控漏管

渤化发展公司制度建设不实不细。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 规程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双氧水装置工艺操作规程》不健全,层 层审核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并给予有效解决。设备运行后,开停 车管理漏洞多,相关生产、技术负责人制定的停车确认表遗漏包括 萃余液取样点阀门在内的多个阀门,在停车前关闭相关阀门、开车 前准备工作中排空氧化液贮槽中的氧化残液、处置氧化液贮槽液位 异常上升等多个关键环节执行不力。暴露出各班组教育培训缺乏针 对性、作业人员思想懈怠有章不循、对异常工况视而不见等问题。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主体责任,实现本质安全

渤化发展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 实扛起安全生产责任,把保安全生产的各项举措真正落下去。一 是全面梳理本单位生产运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制、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查找不符合实际、笼统模糊、可操作性差的 条款并修改完善。二是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把方向、抓全局、压责任的关键 作用,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检查、抽查,掌握真实的生产经营和安 全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 企业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全过程。三是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 隐患治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扎实开展工作,聚 焦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开停车、检维修等关键环节,提高风险 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四是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在有针对性地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上下功夫,一线作业人员要懂 工艺、懂设备、懂安全、懂应急,严防安全管理与生产实际脱节, 严防无知无畏、冒险蛮干、放任懈怠。

(二)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事故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全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一是结合事故案例,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 足,制定并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 查机制,持续发力,狠抓落实;二是举一反三,紧盯危险化学品、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 域,督导企业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主动性、自觉性、专业性, 下真功夫解决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软肋”,将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到一线车间、班组、岗位末梢,落实到项目设 计、建设、投产、检维修等生产经营全链条的每一个环节,真正 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三是综合运用“四不两直”、 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手段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完善并实施 “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 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 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

(三)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红线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加 强对集团下属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推动。一是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理念,加强安全生产源 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 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重大隐患动态 清零。二是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与 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逐级明确、分解、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下属企业一线班组和职工。 三是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 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要求,尽快淘汰酸碱交替的固定 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使用流化床、全酸性固定床或其他先进的 过氧化氢生产工艺,确保本质安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抓实抓 细下属企业的安全管理,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生 产投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 立以及运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重点方面发现问题并解决问 题,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 代化。市国资委要督促指导包括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内的市属国有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控 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46234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53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74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270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43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94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河北众思创家电维修服务中…

天津恒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平区新兴街天津地铁7号…

天津市河北区美术学院片区…

天津晟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FD12283 | 2026_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1·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信息 016002022002 001

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1·11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发布:2026-03-09 15:03 阅读次数: 次 信息来源: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

中 小]

【打印文章】

2026年1月11日17时39分,辽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王*昌,男,66岁,1960年11月20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身份证号码为211XXXXXX13),直接经济损失为1756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1月13日,报请太子河区人民政府成立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1·11 ”亡人火灾调查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西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恒利新城A区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繁荣路105号,东靠铁西路,西靠繁荣家园小区,南临徐往子村,北靠繁荣路。

(二)建筑修建情况。恒利新城A区建筑总占地面积148115.6平方米和总建筑面积306431.33平方米,物业单位为辽阳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建筑修建于2013年12月,建设单位为辽宁恒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该建筑的消防相关方面均于2014年、2016年通过相关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建筑基本情况。恒利新城A区建筑共计31栋,2栋4层,2栋5层,1栋6层,9栋9层,9栋11层,1栋18层,7栋27层,117个单元共计3692户(其中7栋为回迁楼,其中1栋为廉租房),没有开放地下室空间,所有建筑均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306431.33平方米。起火场所房屋为一室一厨一卫布局,入户门向北开,建筑面积48.6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1日16时18分左右,死者王立昌配偶刘贵娟走进电梯与邻居外出锻炼,王立昌独自一人在家。刘贵娟17时28分许,走出电梯返家时发现走廊里有烟,同时闻到异味,打开家门后,发现室内全是烟,遂立即打开窗户,回身发现王立昌床旁的床头柜处有火,随即到卫生间接水浇火,又拨打了120和119报警。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1日17时39分,辽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17时40分26秒指挥中心调派铁西路消防救援站出动5车19人;蔡四路特勤站出动3车12人前往处置。17时46分铁西路消防站到达现场,内攻人员进屋查看屋内已无烟无明火,18时16分铁西路消防站返回。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死者姓名:王*昌,性别:男,年龄:66岁,出生日期:1960年11月20日,身份证号码:211XXXXXX13。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主要烧毁起火房屋内的床、床头柜、衣物等物品,房间烟熏痕迹明显,墙上挂钟外壳等受热形变,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48.6平方米。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756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资料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1日16时42分许;起火部位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卧室东侧单人床处;起火点位于单人床床面北侧床头处;起火原因:系王立昌吸烟不慎,未熄灭烟蒂引燃床上毛毯、衣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太子河区恒利新城A区31号楼1单元19楼83号居民住宅“1·11 ”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生活意外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死者消防安全意识差,长期卧床对高温烟头这种火源风险预判不足,无应急逃生自救能力。消防知识和技能宣传覆盖广度、深度不够。

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鉴于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不予立案追究其责任。

(二)对街道、社区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太子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铁西街道办事处进行工作提醒,责令铁西街道办事处对和谐家园社区进行约谈。

(三)对物业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太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辽阳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小区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监护人的处理建议:鉴于事故具体情况,建议由和谐家园社区对死者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发挥好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宣传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切实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自查自改,不断强化物业从业人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同时,引导居民重视居家消防安全,学习灭火和逃生技能。

(二)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定期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各类火源的安全使用。充分利用小区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小广播、微信群等媒介开展多样性消防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发动有物业的小区利用值班室或是消控室建设微型消防站,组织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保安人员组建微型消防站队伍;无物业的小区,要发动志愿者、党员、居民积极分子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能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宣教,能第一时间组织初期火灾处置和居民疏散。

(四)加强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由镇(街道)、村(社区)牵头,举一反三,发动物业、业委会、网格、志愿者等,以敲门入户、重点人群培训、报告会宣讲等形式,督促居民及时对老旧、老化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更换,做到安全用电;对燃气管道、灶具进行排查,确保完好,并提醒动火不离人,做到用气、用火安全;并对使用蚊香、蜡烛、室内吸烟等进行劝导和风险提示,通过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排查和引导,持续规范居民居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太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附件:

FD12284 | 2026_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19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宁夏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19”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宁夏 #报告 #新疆 #火灾调查 #石油化工

原始文件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8·19”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285 | 2026_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关怀版

中央政府网站 甘肃省政府网站 庆阳市政府网站 宁县政务服务网

宁县人民政府

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检查>详细内容

文件名

索引号

全文检索

×

搜索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

确定

索引号: 62100220000/202606090001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6-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检查

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字体:小 大】

2026年3月26日13时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单位焊工谭某秉在宁县金村乡崔塬村庄60增至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作业法兰预制施工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受伤,因伤者暂未出院,直接经济损失无法计算。

2026年3月27日9时,宁县应急管理局接伤者家属李某丽电话反映宁县金村乡崔塬村乐-10井场门口发生火灾事故,导致2人受伤,已送往西京医院救治。宁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员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抽调县纪委监委、应急、公安、矿产、工会、金村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整改防范建议。

经调查认定: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现场施工风险辨识不全,安全防护不当、人员违章作业、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情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2024 年产能建设项目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经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第一批投资计划》(长油〔2024〕31号)批准,项目代码:YTFJZZB20240501-0001,总造价2364.6134万元(含HSE费用),工期22个月。主要工程量:1、庄一联改造新增300m/d集中成垢装置1套,移动式收球装置1套(DN150PN63),配套3万方,2.5MPa压缩机1套;2、庄五转改造1具1000方油罐Vocs治理,更换2套14井式集油收球一体化集成装置,更换站内腐蚀管线(L245N-219×5mm-200m);3、庄七转改造微电解氧化预处理装置,处理规模800m3/d。4、敷设各类输油管线、注水管线、供水管线共约22km及附属配套、井组拉油点及附属配套工程。

(二)涉事管线情况。涉事管线(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于2025年3月20日开始施工,2026年1月15日铺设完成,主体工程完工。2026年1月17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主体工程完工中交(中期交工)申请,经验收后,施工单位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合水项目部相关人员相继离场,监理单位同步离场;2026年1月18日管线工程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建设单位情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琨,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无独立注册资本(隶属母公司统一管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00704043699,驻地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经营范围: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燃气经营,发电业务,各类油气工程施工运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由该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地面工程部负责实施,指定地面工程部经理曾某原,地面工程现场管理员郭某具体负责。

(四)承建单位情况。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忠,注册资金31534.305323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4322610K,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28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持有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7月30日,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签订《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庄211区块等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5月31日,指定喻某杰为项目经理,白某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查阅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产能项目组承包商安全会议签到表、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工程量清单、材料出库签认单、2025年十二厂产建地面工程建设工作微信群“工程施工任务安排通知”接收情况,施工单位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均为陕西瑞凯图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娃签字。

调查组认定:赵某娃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在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庄211区块等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的实际现场负责人。

(五)劳务单位情况。陕西瑞凯图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6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李小宁,实际控制人赵某娃,注册资金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11JXY32,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辰路绿地创海大厦2207-R49室,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持有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8月14日,与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庄211区块等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劳务外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期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指定赵某娃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六)事故发生经过。管线通气试运行后,作业区反映吹扫作业不干净,无法投球清理管线内凝液,管线运行压力偏高,需对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进行变径改造作业,解决实际运行压力偏高的问题。2026年3月24日,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地面工程现场管理员郭某电话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赵某娃进行变径改造作业,3月25日,郭某带领施工单位安全员井某俭、焊工谭某秉到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改造作业现场,对管线施工任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管线切口处存在凝液和挥发气体,要求暂停作业,先行在驻地进行相关法兰预制,待自然通风后,伴生气含量检测达标再进行作业,具体作业时间另行通知,并下发了《工程作业前现场交底单》。2026年3月26日,按赵某娃对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改造作业施工任务安排,8时30分,井某俭、高某平(普工)在合水项目部驻地开始组装法兰相关螺栓,9时20分,因法兰预制过程中具体尺寸把握不准,井某俭与谭某秉电话沟通商议,决定赴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改造作业现场(宁县金村乡崔塬村乐10井场门口)实地测量预制,由驾驶员艾某川驾驶皮卡车载井某俭、高某平两人及相关预制管线材料和设备前往作业现场,谭某秉从金村乡街道前往作业现场。11时15分左右,相关人员先后到达作业现场,井某俭使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对管线切口处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测,告知谭某秉可以作业,随后井某俭、谭某秉、高某平三人选取距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切口东侧约20米处空地作为临时预制作业点,便开始现场测量、法兰预制作业,因集气管线内残余凝液及伴生气体在管线开挖地坑内聚集并外溢,13时05分,谭某秉电焊作业时,火花引燃外溢气体,发生火灾,造成谭某秉、高某平两人不同程度烧伤。

3月26日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改造作业法兰预制现场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报告情况。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①《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②有关规定,经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查明2026年3月26日13时05分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员井某俭第一时间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赵某娃,3月28日8时10分(3月26日13时05分至3月28日8时10分,负责人赵某娃全程协调联系医院,进行伤员救治),赵某娃电话报告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地面工程现场管理员郭某,同时,电话报告施工单位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喻某杰。得知发生事故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于3月28日书面报告宁县应急管理局。

经调查,事发后涉事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全力组织伤员救治,立即转院抢救伤者,及时安抚家属,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舆情。该起事故信息虽因相关人员协调医院、抢救伤者延误信息报送,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隐瞒不报的情节。

(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员井某俭照顾伤者,驾驶员艾某川拨打120急救电话,13时27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急救人员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将谭某秉、高某平两人送往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4时10分到达宁县人民医院,对烧伤部位处理后,经与家属商议,转院至西京医院烧伤科治疗。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伤情经治疗正逐步康复。

(三)善后处置情况。经调查,井某俭、艾某川等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及时送往医院急救并转院手术、康复医疗,相关单位负责人保持与伤者家属沟通协商,认真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医疗处置等工作,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未发生舆情和社会面平稳等次生、衍生事件,伤者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赔偿事宜暂未开展。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涉事作业人员谭某秉安全意识淡薄,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动火作业,管道外溢气体遇明火发生火灾,造成人员受伤。

(二)间接原因。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对劳务外包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不严不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不力;劳务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风险辨识不全,违章指挥,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人员配置及履职问题监管不严。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对劳务外包队伍管理不严不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⑤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事故中各相关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动态清零,全面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章作业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坚决堵塞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加强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劳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规章制度有效执行。建设单位要充分分析和研判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评价,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外包队伍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控措施,对动火、高空、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指派专人现场监督,杜绝人不对班、班不管人、失管失察、察而无力的现象发生;劳务单位要严格遵守施工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工作任务、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员工管理,做好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严肃班前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彻底解决违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多发的问题。

(三)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此次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风险防控不到位、外包劳务队伍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与落实,构建严密的安全生产体系,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5月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信息报送统计排行

CopyRights©2011-2018 ningxi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由中共宁县县委、宁县人民政府主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宁县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承办 电话:0934-6622716   传真:6622103   QQ:81448999   邮箱:nx6622716@163.com   邮编:745200

备案序号:陇ICP备17004570号-1  甘公网安备 621026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6210260022

FD12286 | 2026_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2.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关怀版

中央政府网站 甘肃省政府网站 庆阳市政府网站 宁县政务服务网

宁县人民政府

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检查>详细内容

文件名

索引号

全文检索

×

搜索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

确定

索引号: 62100220000/202606090001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6-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检查

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字体:小 大】

2026年3月26日13时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单位焊工谭某秉在宁县金村乡崔塬村庄60增至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作业法兰预制施工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受伤,因伤者暂未出院,直接经济损失无法计算。

2026年3月27日9时,宁县应急管理局接伤者家属李某丽电话反映宁县金村乡崔塬村乐-10井场门口发生火灾事故,导致2人受伤,已送往西京医院救治。宁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员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抽调县纪委监委、应急、公安、矿产、工会、金村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整改防范建议。

经调查认定: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现场施工风险辨识不全,安全防护不当、人员违章作业、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情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2024 年产能建设项目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经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第一批投资计划》(长油〔2024〕31号)批准,项目代码:YTFJZZB20240501-0001,总造价2364.6134万元(含HSE费用),工期22个月。主要工程量:1、庄一联改造新增300m/d集中成垢装置1套,移动式收球装置1套(DN150PN63),配套3万方,2.5MPa压缩机1套;2、庄五转改造1具1000方油罐Vocs治理,更换2套14井式集油收球一体化集成装置,更换站内腐蚀管线(L245N-219×5mm-200m);3、庄七转改造微电解氧化预处理装置,处理规模800m3/d。4、敷设各类输油管线、注水管线、供水管线共约22km及附属配套、井组拉油点及附属配套工程。

(二)涉事管线情况。涉事管线(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于2025年3月20日开始施工,2026年1月15日铺设完成,主体工程完工。2026年1月17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主体工程完工中交(中期交工)申请,经验收后,施工单位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合水项目部相关人员相继离场,监理单位同步离场;2026年1月18日管线工程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建设单位情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琨,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无独立注册资本(隶属母公司统一管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00704043699,驻地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经营范围: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燃气经营,发电业务,各类油气工程施工运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由该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地面工程部负责实施,指定地面工程部经理曾某原,地面工程现场管理员郭某具体负责。

(四)承建单位情况。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忠,注册资金31534.305323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4322610K,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28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持有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7月30日,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签订《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庄211区块等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5月31日,指定喻某杰为项目经理,白某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查阅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产能项目组承包商安全会议签到表、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工程量清单、材料出库签认单、2025年十二厂产建地面工程建设工作微信群“工程施工任务安排通知”接收情况,施工单位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均为陕西瑞凯图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娃签字。

调查组认定:赵某娃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在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庄211区块等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的实际现场负责人。

(五)劳务单位情况。陕西瑞凯图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6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李小宁,实际控制人赵某娃,注册资金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11JXY32,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辰路绿地创海大厦2207-R49室,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持有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8月14日,与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庄211区块等大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劳务外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期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指定赵某娃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六)事故发生经过。管线通气试运行后,作业区反映吹扫作业不干净,无法投球清理管线内凝液,管线运行压力偏高,需对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进行变径改造作业,解决实际运行压力偏高的问题。2026年3月24日,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地面工程现场管理员郭某电话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赵某娃进行变径改造作业,3月25日,郭某带领施工单位安全员井某俭、焊工谭某秉到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改造作业现场,对管线施工任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管线切口处存在凝液和挥发气体,要求暂停作业,先行在驻地进行相关法兰预制,待自然通风后,伴生气含量检测达标再进行作业,具体作业时间另行通知,并下发了《工程作业前现场交底单》。2026年3月26日,按赵某娃对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改造作业施工任务安排,8时30分,井某俭、高某平(普工)在合水项目部驻地开始组装法兰相关螺栓,9时20分,因法兰预制过程中具体尺寸把握不准,井某俭与谭某秉电话沟通商议,决定赴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改造作业现场(宁县金村乡崔塬村乐10井场门口)实地测量预制,由驾驶员艾某川驾驶皮卡车载井某俭、高某平两人及相关预制管线材料和设备前往作业现场,谭某秉从金村乡街道前往作业现场。11时15分左右,相关人员先后到达作业现场,井某俭使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对管线切口处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测,告知谭某秉可以作业,随后井某俭、谭某秉、高某平三人选取距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切口东侧约20米处空地作为临时预制作业点,便开始现场测量、法兰预制作业,因集气管线内残余凝液及伴生气体在管线开挖地坑内聚集并外溢,13时05分,谭某秉电焊作业时,火花引燃外溢气体,发生火灾,造成谭某秉、高某平两人不同程度烧伤。

3月26日庄60增-庄五联集气管线变径改造作业法兰预制现场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报告情况。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①《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②有关规定,经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查明2026年3月26日13时05分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员井某俭第一时间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赵某娃,3月28日8时10分(3月26日13时05分至3月28日8时10分,负责人赵某娃全程协调联系医院,进行伤员救治),赵某娃电话报告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地面工程现场管理员郭某,同时,电话报告施工单位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喻某杰。得知发生事故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于3月28日书面报告宁县应急管理局。

经调查,事发后涉事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全力组织伤员救治,立即转院抢救伤者,及时安抚家属,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舆情。该起事故信息虽因相关人员协调医院、抢救伤者延误信息报送,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隐瞒不报的情节。

(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员井某俭照顾伤者,驾驶员艾某川拨打120急救电话,13时27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急救人员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将谭某秉、高某平两人送往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4时10分到达宁县人民医院,对烧伤部位处理后,经与家属商议,转院至西京医院烧伤科治疗。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伤情经治疗正逐步康复。

(三)善后处置情况。经调查,井某俭、艾某川等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及时送往医院急救并转院手术、康复医疗,相关单位负责人保持与伤者家属沟通协商,认真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医疗处置等工作,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未发生舆情和社会面平稳等次生、衍生事件,伤者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赔偿事宜暂未开展。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涉事作业人员谭某秉安全意识淡薄,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动火作业,管道外溢气体遇明火发生火灾,造成人员受伤。

(二)间接原因。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对劳务外包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不严不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不力;劳务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风险辨识不全,违章指挥,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人员配置及履职问题监管不严。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对劳务外包队伍管理不严不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⑤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事故中各相关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动态清零,全面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章作业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坚决堵塞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加强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劳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规章制度有效执行。建设单位要充分分析和研判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评价,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外包队伍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控措施,对动火、高空、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指派专人现场监督,杜绝人不对班、班不管人、失管失察、察而无力的现象发生;劳务单位要严格遵守施工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工作任务、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员工管理,做好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严肃班前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彻底解决违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多发的问题。

(三)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此次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风险防控不到位、外包劳务队伍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与落实,构建严密的安全生产体系,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宁县金村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3·26”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5月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信息报送统计排行

CopyRights©2011-2018 ningxi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由中共宁县县委、宁县人民政府主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宁县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承办 电话:0934-6622716   传真:6622103   QQ:81448999   邮箱:nx6622716@163.com   邮编:745200

备案序号:陇ICP备17004570号-1  甘公网安备 621026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6210260022

FD12287 | 2026_安徽阜阳_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22较大火灾.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安徽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026·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安徽临泉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起火原因公布

南国早报

2026-06-15 19:22发布于广西广西日报社南国早报官方账号

问AI · 地方党委政府的安全排查为何存在盲区?

近日,安徽阜阳市临泉县公布《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026·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2月22日(农历大年初六)23时30分许,阜阳市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村韩老庄113-1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354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敷设电气线路不规范,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宣传有盲区、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建筑为居民用房,户主为韩某虎,房子建于2010年,砖混结构。主体建筑向南侧延伸采用单层彩钢板搭建简易棚。该建筑一层放置物品,二层用于韩某虎夫妻及子女4人居住。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22日23时3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韩某虎住宅主体建筑一层东侧,起火点位于主体建筑一层东侧东南部区域,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分别为:

  1. 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火灾发生后,起火建筑仅设置一部室内敞开楼梯,建筑内可燃物数量多、火灾荷载大,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起火后火势发展迅猛、燃烧剧烈,一层的高温烟气及有毒气体沿敞开楼梯间快速向上蔓延至二层居住区。
  1. 火灾发现晚,逃生概率小。由于火灾发生于夜间,人员正在熟睡,邻居听到较大响声后,才发现火情并拨打报警电话,这时高温烟气已经充满整个室内空间,烟气封堵疏散通道,错失逃生时机。
  1. 逃生窗设置不合理,逃生难度大。该场所室内有一部敞开疏散楼梯可供二层人员疏散,但火灾发生后高温有毒烟气快速扩散,卧室内人员难以通过楼梯向室外逃生,且卧室设有未开逃生窗口的防盗窗,逃生难度大,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地方党委政府的7名公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移交纪委监委部门进行处理。责成宋集镇党委镇政府向临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临泉县委县政府向阜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丨澎湃新闻

责编丨颜   梦

校对丨黄少华

审核丨唐海波

终审丨胡志伟

FD12288 | 2026_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12·25(2024年)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深圳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12·25”(2024年)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12·25”(2024 年)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12•…

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 “12·25”(2024 年)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12 月25 日,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福德路13 号 福中工业区4 栋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造成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委书记、区长分别对事故作出批 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6 号)的要求,由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 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 问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调查组认定,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 “12·25”(2024 年)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 位、对员工培训不足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 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晖达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37694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 社区福中工业园第4 栋101 一至四层、第3 栋第三、四层、第9 栋第二、三、四层,成立日期:2006 年11 月15 日,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锂电池等。 2007 年4 月27 日,日晖达公司厂房经消防检查验收取得《厂 房、宿舍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二)事故相关概况

1. 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德路13 号福中工业区第4 栋厂 房(见图1),厂房建筑长约46.8m,宽约22.9m,建筑面积约4214.16 ㎡,共四层,每层约1053.54 ㎡。其中第一层为接待室,第二层 为办公室,第三层为锂电池成品包装车间,第四层为锂电池电芯 组装车间。

2. 电芯周转仓的有关情况

涉事电芯周转仓位于4 栋第四层南侧,长约6.03m,宽约

3.23m,面积约19.48 ㎡,日晖达公司于2024 年12 月6 日将原点

焊房改造而成,主要用于存放4 楼组装车间生产线上待组装的电 芯及半成品电芯组,电芯型号有INR18650MJ1、NCR18500A240 和 TM803038AR。电芯周转仓东侧和西侧为辅料仓和老化房,南侧为 外墙和窗户,北侧为电芯组装车间(见图2)。电芯周转仓与组 装车间及周边仓库使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火门,仓库内配备 — 3 — 有灭火毯、水桶、悬挂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图1 福中工业区第4 栋厂房 图2 第4 层的平面示意图

3. 涉事电芯来源及使用情况

涉事INR18650MJ1 电芯名称为可充式锂离子电池,额定容量 为3500mAh,供应商为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于2024 — 4 — 年12 月20 日购买,经9 栋3 楼电芯房检验“合格”后由组装组 领料员根据生产领料单领取并存放至涉事电芯周转仓,再由各生 产线的助拉分发到生产线上进行组装,组装完成后送往3 楼锂电 池成品包装车间进行包装。

(三)日晖达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1. 有关人员情况

(1)丁某,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2)杨某华,安全主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持有深 圳市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 试合格证。 (3)周某燕,电池事业部生产经理,负责4 栋4 楼组装组和 3 楼包装组的日常生产、安全管理等工作。 (4)占某友,电池事业部4 栋4 楼组装组组长,负责组装组 各生产线的生产任务及管理工作。 (5)蔡某泉、利某宝,电池事业部4 栋组装组员工,负责电 芯的组装工作,其中蔡某泉为2024 年12 月3 日的新入职员工。

2. 相关安全管理情况

(1)日晖达公司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汇编内容包 含有《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物资储存防护管理标准》 等主要制度文件。 (2)日晖达公司提供有对电池事业部老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 5 — 培训、日常安全培训及考核记录;提供了消防演习预案及开展消 防演习、定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管 理人员对隐患场所进行“一线三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记 录。 (3)每日上班前由车间管理人员组织员工进行简单的口头安 全教育和告知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12 月24 日下班前,员工蔡某泉将车间生产线上的半 成品电芯组用专用胶盒盛放后转运至电芯周转仓临时存放。 2024 年12 月25 日8 时01 分05 秒至8 时01 分40 秒,利某 宝、蔡某泉等员工先后进入电芯周转仓领取待加工的电芯及半成 品电芯组。8 时01 分46 秒,蔡某泉弯腰取装有半成品电芯组胶 盒,8 时01 分49 秒,蔡某泉放下胶盒,8 时01 分51 秒,涉事电 芯组突然开始喷出明火(见图3)及烟雾。8 时01 分52 秒,蔡某 泉与其他3 名员工立即从门口跑出电芯周转仓;8 时01 分55 秒, 利某宝往窗户方向躲避。随后,涉事胶盒内电芯组引燃仓库内存 储的其他电芯及电芯组,火势逐渐蔓延至整个仓库。利某宝为躲 避火势,从窗户攀爬出去并用手攀附在窗外空调外机下方支架上, 最终因体力不支从4 楼坠落至地面受伤。 — 6 — 图3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涉事电芯组滑动接触后喷射的火花

(五)事故现场情况

电芯周转仓库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被烧毁。仓库内电气 线路剩下铜芯线,部分呈现断节状态。大量被烧毁的锂电芯残骸 金属外壳散落在地面(见图4)。现场堆放的毁坏物从上至下呈 现垮塌的石膏吊顶—锂电芯残骸—塑料熔融状物质—地面。墙面 和顶层烟熏痕迹明显,金属材质的构件、板材、产品等变形变色。 图4 被烧毁后的电芯周转仓内部状态

(六)火灾相关情况

— 7 —

1. 起火时间的认定

综合电芯周转仓库的监控视频及指挥中心的接警时间,认定 起火时间为2024 年12 月25 日8 时01 分许。

2. 起火部位的认定

(1)电芯周转仓库呈现全部过火烧毁和烟熏痕迹,南侧外墙 上的窗户玻璃破碎,金属窗框熔融,窗内贴墙放置的收纳柜被烧 毁,吊顶石膏板及龙骨烧毁脱落。通风管道烧毁,屋顶和四周墙 面的腻子层大部分脱落。 (2)大火通过通风管道孔洞蔓延到北侧的电芯组装车间,临 近电芯周转仓库的部分吊顶烧损垮塌。 综上情况,根据烟熏、烧毁及燃烧蔓延痕迹确定,起火部位 认定为电芯周转仓库。

3. 起火点的认定

( 1 ) 散落在涉事电芯周转仓库内的电芯残骸型号为 INR18650MJ1、NCR18500A240 和TM803038AR 等。 (2)根据当事人蔡某泉本人描述和现场指认,在周转仓库内 距离西北侧墙面1.20m 和西南侧墙面0.80m 的地面区域发现数十 颗INR18650MJ1 和NCR18500A240 电芯残骸及塑料熔融物。 (3)电芯周转仓库内的监控视频资料显示,蔡某泉进入仓库 站在门口西南侧附近搬动电芯胶盒,所处位置和现场指认位置基 本重合。 综上,起火点为电芯周转仓库内距离西北侧墙面1.20m 和西 — 8 — 南侧墙面0.80m 的地面位置(见图5)。 图5 涉事电芯周转仓起火位置示意图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1 人死亡。死者利某宝,男,27 岁,广西钦州市 人。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1986) 认定,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7.92 万元(未包含 死者工伤保险赔付部分)。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企业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4 楼组装车间的工友们赶到电芯周转仓门外分 别使用灭火器及水桶进行灭火,2 分钟后由于电芯周转仓内的火 势变大无法控制,现场工人拨打了119 消防救援电话及110 报警 电话。因火势失控,生产部负责人便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到厂房外。 组装组组长占某友发现利某宝攀附在窗外空调外机的支架上,立 — 9 — 即跑到4 栋楼顶寻找工具救援,当其到达楼顶往电芯周转仓位置 时查看时,发现利某宝因体力不支从4 楼空调外机位置坠落至地 面,随即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

(二)消防指挥救援情况

2024 年12 月25 日8 时04 分,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119 指 挥中心接到福中工业区4 栋第四楼发生火灾事故的报警,宝安区 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立即调集福永、沙井、新桥等消防救援站 赶赴救援,火情于8 时35 分许被完全扑灭。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接报事故信息后,宝安区委书记、区长分别就人员救治、事 故调查、舆情管控等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立即率福永街道及区应急、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 置并调度卫健部门全力抢救伤者。

(四)事故善后情况

福永街道办积极组织协调善后工作。日晖达公司与利某宝家 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善后处置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出现 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该起事故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及时、应 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出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工 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0 —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及对事故现场人员询问,现场进行勘 查、取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模拟试验分析,认定事故 的直接原因是:蔡某泉用胶盒将半成品电芯组存放到电芯周转仓 时未采取绝缘分隔,致使电芯组在搬动时因接触发生正负极短接 而造成电芯热失控后起火,进而引燃仓库内存放的其它电芯及电 芯组引发火灾;利某宝选择向窗户处逃生,因窗外没有逃生设施 及立足点,用手拽住空调外机支架躲避火势,最终体力不支从4 楼坠落至地面。

(一)直接原因分析

1. 引发火灾的涉事锂电池为半成品电芯组,共由8 颗电芯组

成,4 颗电芯并联扩容,4 颗电芯串联升压,处于已点焊与镍片连 接的前道工序,尚未完成组装,未采用绝缘材料对电芯极端进行 保护[1]。

2. 还原涉事电芯组的存放情况,胶盒内共有8 组64 颗电芯,

分4 排放置,一排放2 组,一组为8 颗,呈2×4 排列,其中前三 排为卧式前后向摆放,最后一排为立式摆放(见图6);电芯组 的正负极未统一朝向随意摆放且未设置绝缘分隔,存在搬运过程 中因滑动发生电芯组正负极接触而造成短路的风险。 [1] 《原电池第四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8897.4-2008)第7.7:处理电池时,在运输、贮存和装卸的过 程中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f)保护电池的极端。应采用绝缘材料对电池极端进行保护,尤其是对高电压的电池。不 保护极端对发生短路、非正常充电和强制放电。从而导致泄漏、着火、破裂或爆炸。 — 11 — 图6 涉事电芯组在事发前的摆放方式

3. 电芯组起火后,利某宝第一时间下意识朝后(窗户方向)

退避,随着电芯组燃烧产生的大量浓烟并迅速弥漫整个仓库,其 未敢往防火门方向逃生,而是选择往窗户方向逃生。因仓库窗外 没有逃生设施及立足点,随着火势逐渐蔓延至整个仓库,利某宝 只能翻越窗户并攀爬至空调外机下方用手拽住空调外机支架躲避 火势,最终因体力不支从4 楼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鉴定情况

1. 经委托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还原模拟半成品电芯组

正负极短接实验,由日晖达公司提供事故同型号的电芯组。通过 模拟半成品电芯组摆放及转运框的状态,将一组电芯串联面向下, 试验台固定电芯组并联汇流排向上,进行正负极短接操作,两组 电芯接触瞬间产生高温电弧,红外热成像捕捉到温度为306.4℃。 实验后观察电芯组正负极短接后产生高温电弧汇流排熔断、电芯 — 12 — 正极盖帽有熔断痕迹(见图7)。 实验结论:锂电芯组正负极若未进行有效保护,在搬运过程 中因晃动易发生锂电芯正负极短接,从而导致电芯发生热失控, 引起电芯内部温度升高,最终导致电芯组燃烧、爆炸造成火灾事 故。 图7 电芯极片接触产生电弧,该汇流排熔断

  1. 将现场提取的INR18650MJ1 电芯残骸和NCR18500A240 电芯

残骸送往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进行痕迹鉴定。 鉴定意见:经过宏观观察和金相组织分析,判定INR18650MJ1 电芯残骸为电热作用形成,具有热失控痕迹特征;NCR18500A240 电芯残骸为火烧作用形成。

(三)日晖达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未对员工蔡某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便安排其上岗作

业,且未对其进行存放半成品电芯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导致其不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存放于

— 13 — 电芯周转仓的半成品电芯组未采取绝缘分隔的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3. 日晖达公司主要负责人丁某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

位,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关于半成品电芯组存放的安全操作规程; 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导致新入职人员未接受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未及时消除存放于电芯周转仓的半成品电芯组未采取绝缘分隔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日晖达公司安全主任杨某华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

位,电芯周转仓在投入使用后,未组织或参与拟定本单位关于半 成品电芯组存放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 排查存放于电芯周转仓的半成品电芯组未采取绝缘分隔的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5. 日晖达公司电池事业部未认真督促检查组装车间及电芯

周转仓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消除员工将半成品电芯组存放至 电芯周转仓时未采取绝缘分隔的安全问题。

6. 日晖达公司员工蔡某泉在存放半成品电芯组时未为电芯

组间设置绝缘分隔,致使半成品电芯组在搬动时因接触发生正负 极短接而造成电芯热失控后起火。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 — 14 — 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 日晖达公司主要负责人丁某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

位,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关于半成品电芯组存放的安全操作规程; 未认真实施本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 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存放于电芯 周转仓的半成品电芯组未采取绝缘分隔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 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日晖达公司安全主任杨某华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

位,电芯周转仓在投入使用后未组织或参与拟定本单位关于半成 品电芯组存放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 查存放于电芯周转仓的半成品电芯组未采取绝缘分隔的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 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 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日晖达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其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 — 15 — 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存放于电芯周转仓的半成品电芯组未 采取绝缘分隔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 对其进行处理。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

1. 日晖达公司电池事业部生产经理周某燕未督促车间管理

人员认真检查组装车间及电芯周转仓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消 除员工将半成品电芯组存放至电芯周转仓时未采取绝缘分隔的安 全问题,建议由日晖达公司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并在调查报告批 复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 日晖达公司电池事业部4 栋组装组组长占某友未认真检查

4 楼组装组车间及电芯周转仓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消除员工 将半成品电芯组存放至电芯周转仓时未采取绝缘分隔的安全问 题,建议由日晖达公司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并在调查报告批复后 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3. 日晖达公司电池事业部4 栋组装组员工蔡某泉在存放半成

品电芯组时未为电芯组间设置绝缘分隔,致使半成品电芯组在搬 动时因接触发生正负极短接而造成电芯热失控后起火,应对本起 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公司对其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其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建议由日晖达公司对 其内部处理,并在调查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深圳市 — 16 —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五、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调查组已对涉事企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未 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中,涉事企业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入 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员工存放半成品电芯组时未采取绝缘分隔; 逃生人员应急处置不当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日晖达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 完善电芯、电芯组存储和搬运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锂电池起火后 的应急处置培训并定期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电芯组在存放前对其极端进行保护或

采用绝缘分隔、加强对锂电池仓库的安全巡查检查等技术、管理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 完善锂电池仓库的硬件设施,设置快速响应水喷淋系统设

施,增设安全出口或在远离门一侧设置逃生用品。

(二)福永街道办应以此为戒,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加强对锂电池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 — 17 — 项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

力度,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设施 设备,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6499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244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56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430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64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692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宝安燕罗深圳市天佑泰纺织…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

宝安燕罗街道深圳市华盛瑞…

深圳机场卫星厅“1·24”…

宝安福永怀德东门商业中心…

FD12289 | 2026_密云区北庄镇2·2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2·24” 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10:26

【 字体: 大 中 小 】

2026年2月24日7时40分左右,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某民宅,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北庄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组委托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燃气灶具、调压器、软管进行检测分析和模拟实验,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进行爆炸模拟实验。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梁某艳,男,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村民,经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因符合爆炸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事发房屋情况

事发房屋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某民宅,该民宅房主系梁某艳,其日常独自居住。该民宅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院落面积约为210平方米,院落北侧为正房,东西侧各有一处厢房。

厨房位于东厢房内,东西长4.2米,南北宽2.3米。厨房南侧及东侧安装有整体橱柜(L型),橱柜南侧转角处安装有嵌入式燃气灶,燃气灶上方墙面安装壁挂式抽油烟机,燃气灶右下方橱柜内放置一只15千克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西侧依次有水池、冰柜及冰箱,房间中部摆放餐桌、餐椅等物品。

(三)事发现场情况

勘查发现,房屋整体严重受损,正房存在明显的爆炸破坏痕迹,所有窗户玻璃均已脱落,窗框呈现出向内部凹陷的形态,吊顶大量脱落;西厢房两侧墙体倒塌,顶部因失去支撑,结构不稳定而发生坍塌;东厢房四周墙体均已倒塌,且倒塌的墙体被炸裂成大小不等的砖块;周边多处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

1.钢瓶基本信息

液化气钢瓶条码号是30871303;制造单位: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许可编号是TS2210375-2018;制造日期:2017年7月1日;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日期:2025年05月06日,结论是合格。下一次检验日期为2029年05月06日,目前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2.充装及流转信息

该钢瓶于2026年2月9日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以下简称北液怀柔公司)进行充装,充装质量为14.07千克,充装过程正常。

2026年2月21日自充装站流转至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北庄镇北庄临时保供点。2月23日8时38分许,梁某艳在北庄镇镇级换瓶点自提换气,后将钢瓶运至其民宅内使用。

(五)燃气灶具、调压器及连接软管情况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密云区北庄镇2.24爆燃事故样品测试报告》(NO.2026SG003)显示:该家用灶为双眼嵌入式家用灶具,外壳已严重变形,玻璃台面已完全破碎,进气口已断裂,开关处于开启状态;调压器为可调式调压器,无过流切断装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国家标准,且进口处垫片缺失;连接软管执行标准为“HG/T2486-1993”,不符合现行规范。燃气软管本体不漏气,燃气灶具和调压器在事故中均已损坏,无法进行检测。

(六)入户安全巡检情况

根据北京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入户安全检查告知书(编号:NO-L:3955255)显示,2025年7月3日,北京泉泳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委托的三方入户巡检单位)工作人员对梁某艳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居民用户存在私自加装非燃气厂家配套的聚火防风装置、使用无切断功能可调式调压器、非金属包覆软管等问题,并已书面告知梁某艳。

(七)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

梁某艳于2022年5月12日在北庄镇北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办理惠民气购气卡(卡号60055789),其日常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6年2月24日7时35分许,梁某艳进入厨房。

7时40分许,厨房发生闪爆。事故发生后,其邻居拨打报警电话。

7时57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疏散周边群众,扩大警戒范围;同时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对现场进行检测,检测液化石油气浓度为37ppm,且能听到液化石油气罐泄漏的声音,存在发生爆炸风险,救援人员出水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步搜救被困人员。

8时30分,救援人员发现被埋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角阀仍处于开启状态,救援人员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手动关闭后放置于安全地带。

10时11分,梁某艳被救援人员发现。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爆炸气体分析

事发现场发现1只15千克液化石油气钢瓶。经勘验检测,未发现除液化石油气之外的其他可燃气源。综合分析,本次闪爆为液化石油气泄漏形成的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引发的爆炸。

(二)泄露点分析

事故第一现场勘验及《密云区北庄镇2.24爆燃事故样品测试报告》均显示调压器进口处的垫片缺失,经现场救援人员核实,事故第一现场调压器与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完好,初步分析,调压器进口垫片缺失处发生液化石油气泄露可能性较大。

为进一步确认泄漏点及泄露过程,事故调查组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实验,并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录像。

实验一: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提供的《北京市密云区“2.24”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显示,该起事故中参与爆炸的气体当量在6.79千克-7.34千克之间。

实验二: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垫片脱落后漏气量实验报告》显示,锥形进气口的调压器在垫片缺失的情况下每15分钟泄漏量在0.11千克-0.28千克之间。

监控视频显示:梁某艳在2月23日下午14时至17时在厨房活动,结合其日常生活习惯,该时段为做饭、用餐时间。此后至爆炸发生间隔约15小时。结合实验二可推断,15小时理论泄漏量约为6.6千克-16.8千克之间,与实验一实验结果相符。

综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液化石油气泄漏点为调压器垫片缺失处可能性较大。

(三)点火源分析

现场痕迹和尸检结果证明,爆炸发生时梁某艳位于厨房位置,排除因其活动产生静电和明火造成爆炸的可能性。现场发现灶具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电冰箱、冰柜等电气设备由于事故现场破坏严重,无法确认其线路情况及开关状态。

综上,本次事故点火位置最可能位于燃气灶打火位置处,点火源最可能为燃气灶具打火、静电等。

四、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事故相关书证及物证,结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 检测实验结论,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一是该用户安全意识不足,使用液化石油气后未关闭钢瓶角阀;二是调压器进口处垫片缺失,液化石油气从钢瓶角阀与调压器连接处泄漏,扩散至厨房内部形成积聚,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燃气灶具打火或静电引发闪爆。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2·2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是一起因居民用户操作不当,叠加燃气器具部件缺失导致泄露闪爆的燃气安全事故。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可调节式调压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各镇街、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集中组织社区、村开展燃气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媒介广泛告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营造浓烈的燃气使用安全氛围,达到家喻户晓。提升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投保燃气责任保险,有效预防各类燃气安全事故。

(二)区城管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型液化气配件推广工作,提高对燃气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频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增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市场中流通的不合格燃气灶具、管、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燃气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入户安全巡检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对用户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实施限制或者暂停供气的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打印 关闭

FD12290 | 2026_射洪市某乡镇3·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射洪市某乡镇"3·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射洪新闻网 https://www.snshxw.cn/news/qwfb/2026-06-09/46114.html 发布单位:射洪市消防救援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2026年3月7日16时02分,射洪市某乡镇李某1家鸡棚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姓名:谢某某,女,年龄:38岁),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经统计该起火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461元。

为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1号)、《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统战部部长、四川沱牌绿色生态食品产业园党工委书记荣泽黎任组长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事故属地镇政府派员组成。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火灾原因、灾害成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火灾事故是谢某某与李某1在鸡棚内转移私自存放的汽油时、谢某某违规使用打火机照明、引燃汽油蒸气发生轰燃、引燃鸡棚内的遮阳布和木柴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一、火灾处置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李某1家位于射洪市某乡镇,鸡棚在李某1家房屋西南侧、间隔一条水泥路,鸡棚主体坐东南向西北、为一层砖木结构、上方有用木桩支撑的彩钢板封顶;鸡棚西南侧、西北侧、东南侧均为菜地。

(二)建筑布局情况

鸡棚分为西南和东北两部分,西南部分由两个面积约20㎡的水泥砖结构猪圈组成,东北部分为用于堆放木柴及杂物的木架结构区域。

(三)人员入住情况

起火区域为彩钢板搭建的鸡棚,供李某1养鸡、堆柴使用。

二、起火经过和初期火灾处置

(一)火灾发现经过

2026年3月7日16时许,羊某(该村支部书记)接到张某某(该村村民)电话称,"起火了,起火了,赶紧关电""快点、快点,李某1家起火了,她女子被烧了"。羊某遂赶往火灾发生地,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二)初期处置情况

经查看火灾发生时的监控视频,火灾发生初期,李某1率先跑出鸡棚,大声呼救,39秒后谢某某(死者)也跑出鸡棚,全身着火。周围村民帮忙扑打谢某某身上的火苗,羊某带领村民救火。

三、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一)灭火救援情况

接处警和力量调度。2026年3月7日16时17分,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射洪市某乡镇发生火灾,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射洪市金华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平安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3车14人前往处置。16时50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处置经过。16时50分,金华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处于减弱阶段,消防救援人员一边进行火情侦查,一边用水枪进行扑救;16时57分,现场明火被扑灭,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对现场余火进行扑救、清理;17时17分,现场处置完毕。处置过程中,属地派出所、该村村委、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二)战勤保障情况

消防部门现场处置过程约半个小时,灭火救援过程较短,未进行现场食物及保暖用品保障。

四、火灾损失及伤亡情况

(一)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火灾烧损李某1家鸡棚、猪圈及部分农机农具,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17461元(其中建构筑物及装修损失1200元、人身伤亡医疗支出92216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3545元、丧葬费20000元、现场处置费用500元)。

(二)伤亡人员相关情况

烧伤送医情况。死者谢某某(女,38岁)。2026年3月7日火灾发生后,谢某某被送往三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因三台县人民医院无法处置,随即将其送往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绵阳市中心医院病程记录:患者目前诊断:1、全身大面积烧伤100%,Ⅲ度;2、吸入性肺损伤;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度ARDS);4、皮肤坏死感染;5、凝血功能障碍;6、低蛋白血症;7、中度贫血。

尸体送检情况。尸体经射洪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勘验,出具了尸体体表烧伤程度重、考虑烧伤后多器官衰竭死亡的意见。

五、火灾事故原因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综上,将起火时间认定为2026年3月7日16时02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综上,将起火部位认定为射洪市某乡镇李某1家鸡棚内东南端。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综上,将起火点认定为李某1家鸡棚内东南端存放汽油。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综上,综合认定本次火灾事故是谢某某与李某1在鸡棚内转移私自存放的汽油时、谢某某违规使用打火机照明、引燃汽油蒸气发生轰燃、引燃鸡棚内的遮阳布和木柴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六、火灾成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一系谢某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使用明火(打火机)不当引发火灾。死者系年满38周岁的成年人,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及汽油储存、使用常识,但其盲目自信,轻信能够避免火灾,在其母李某1抽油过程中使用打火机照明,不慎引燃汽油挥发出的汽油蒸气,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自身死亡。

(二)直接原因二系李某1一家违规私自存放汽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李某2询问笔录证实,李某1(谢某某母亲)在春节前曾多次要求李某2在其私家车发动机前端油管抽油出来,用于旋耕机加油使用。

综上所述,本次火灾之所以发生并造成一人重伤后死亡的惨剧,是违规存放汽油,使用明火不当造成的。

七、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属地人民政府及该村村委会

经调查组核实,就该事故中属地人民政府及该村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处置与工作情况,认定如下:

(二)属地派出所

经调查组核实,属地派出所立足基层派出所职能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派出所常态化检查辖区加油站,监督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购买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油站系统需录入姓名、身份证号、购买数量、用途、联系方式,人证一致方可销售,严禁代买无实名、多人共用信息。并创建微信群,要求加油站在群内反馈散装汽油加注人员相关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查,做到全流程监管、闭环式管理,确保散装汽油销售源头可控、信息可溯。李某1授意李某2从三台某加油站为私家车加满油后,私自从私家车发动机前端进油管抽取汽油并存放,客观上存在无法监管的条件。综上,属地派出所已按照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履职到位。

(三)射洪市消防救援局

经调查组核实,射洪市消防救援局通过"村村响"大喇叭广播将消防知识编成通俗易懂的顺口溜或当地方言,在早晚炊事、饭后等固定时段循环播放。在村(居)委会、村口、集市、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45个消防宣传栏、30个黑板报。定期更新,内容可涉及春季防火、夏季防火、冬季取暖安全等。在主干道、电线杆上悬挂接地气的标语横幅红色横幅124幅。"消防宣传车"下乡巡游72余次,将消防宣传车开到各个村口,利用车上的LED屏播放视频。培训"带头人",累计培训村(社区)干部、网格员380余人,让他们成为"消防明白人",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进行宣传和监督。综上,射洪市消防救援局已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履职到位。

八、消防产品检验情况

起火建筑为李某1家鸡棚,经现场核查,现场未配备灭火器等相关消防产品。

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农村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盲区与短板,针对汽油等危险品的储存规范、使用风险及火灾危害性宣传不到位,未能有效普及到户、警示到人。

二是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谢某某今年38岁,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汽油的危害性,但其盲目自信,轻信能够避免火灾,仍然使用打火机照明,不慎引燃汽油蒸气,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自身死亡。

三是量多面广监督难。村民私自储存汽油,村干部、网格员面临无法监管的困境。村干部、网格员发现隐患的意识有待提高。

十、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深化精准宣传,消除教育盲区。立即组织编制农村危险品安全须知,聚焦汽油等易燃液体的储存禁忌与火灾风险,开展"案例警示入户"行动。利用事故短片、乡村广播、微信群和面对面宣讲,确保危险品安全知识普及到户、警示到人,杜绝宣传死角。

(二)聚焦意识提升,纠正危险行为。将消防安全核心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开展差异化实操培训,强化"明火远离易燃物"的底线思维。建立邻里安全互助与行为提醒机制,扭转村民麻痹思想,逐步养成安全习惯。

(三)夯实网格监管,压实末端责任。明确村(社区)"两委"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员消防专业培训。推行"自查+互查+抽查"模式,建立隐患台账并督办整改。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以技防补人防,切实消除农村场所监管盲区。

十一、事故责任追究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经查,属地人民政府、该村村委、属地派出所、射洪市消防救援局均依法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教育宣传,属地人民政府在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工作安排上均按上级要求落实到位,没有失职失责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FD12291 | 2026_将乐南口温坊村1·29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 日期:2026-07-06 原始URL:http://www.jiangle.gov.cn/ztzl/xfaq/xfdt/202607/t20260706_2234397.htm

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关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_消防动态(已归档) _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将乐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领导 政策解读 人事任免 政策文件库 财政资金 重点建设项目 专题专栏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乐分厅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政务地图 三明12345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在线访谈 互动交流知识库 将乐县 热门搜索: 0"> 历史搜索: 0" style='display:none;'>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专题专栏消防安全(已归档)消防动态(已归档)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关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7-06 08:28 微信 QQ空间 2026年1月29日,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第8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2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将乐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县消防救援局局长刘鹏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江保财、县消防救援局徐先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消防救援局、公安局、民政和人社局、应急局和残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查明事故的起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建筑坐西朝东,为两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房。建筑上下两层格局布置一致,每层设置一个客厅,四个房间及一个楼梯间,建筑房间布局以客厅为中心呈“器”字型结构。东侧为院落空地,南侧为多层的砖混结构民房,与起火建筑间距1m左右,西侧为走道及一栋砖木结构的单层建筑为起火建筑的附属建筑厨房,北侧间隔一条村道及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民房。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6年1月29日14时25分,将乐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着火,大队出动2车13人到场进行处置。14时46分,辖区郑忠华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实施救援。15时44分火灾全部得到控制。15时45分发现在西南侧房间距离门口1米处发现四肢烧毁,全身碳化的被困人员。 (三)火灾损失情况 1.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 2.火灾共涉及损失1户,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过火面积约150㎡,烧损物品为日用品、家具等,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8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将消火认字﹝2026﹞第0002号)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01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一层西南侧房间内,距离南墙1.3-1.5m交距离东墙2.2-2.4m范围内,起火原因系碳素红外发光取暖设备使用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一是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容易急速蔓延并坍塌。起火房间内有大量大功率电器,住宿与其他生活均在同一房间内,房间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大量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快,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二是死者患有疾病行动不便,自救逃生能力差。三是电器安全使用缺失。汤某购买的取暖器无安全防护措施,倾倒无法自动断电,附着或贴近在可燃物上极易聚热引燃周边可燃物。四是死者未接受过火灾逃生避险培训,死者儿子汤某(残疾人)未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对居所存在火灾风险隐患认识不足,将住宿与其他生活功能混在同一房间内增大了火灾风险。五是负有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单位及其有关单位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火灾隐患查处不力。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品质量情况 经现场调查,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未配置消防器材。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综合分析认定: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是一起农村自建房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不到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通过查阅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日常台账资料和座谈了解,虽有部署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但未按照《将乐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将消安委〔2024〕5号)以及《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明消安委〔2025〕1号)要求,扎实开展本行政村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不全面,未建立村重点人群及弱势群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未落实弱势群体挂点联系制度,开展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工作,无相关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特殊人员(包括该起火灾遇难者)的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二是南口镇人民政府。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未落实《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明消安委〔2025〕1号)要求,开展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工作,经查阅2025年工作台账,截至2026年1月,南口镇上报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仅40户,弱势群体底数238户,完成率仅为16.8%。未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不全;虽有对辖区内独居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登记,但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共4人)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南口镇人民政府。建议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建议其向属地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及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各乡镇要立即对辖区弱势群体居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要认真做好《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乡镇、村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准确理解和落实《规定》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自觉知法、懂法、遵法的良好氛围,为《规定》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回头看”。各乡、镇要立即对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回头看”,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消防安全登记,应用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帮扶,鼓励配备火灾报警、喷水灭火、逃生器材等消防设施、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持续提升消防所建设效能。继续做好建强乡镇消防所,保持并发扬常态化消防巡查、入户敲门宣传教育、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处置等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照“1+2+N”架构不断健全工作组织,严格落实常态化督导机制。根据“打早灭小”特点,重点消防所强化火灾信息收集能力,提升人员对转移通道建立和被困人员引导,配置洒水车、竹梯、喊话器、撬棍、铁铤等救援器材,通过定期开展的针对性培训,提升消防所初战控火能力,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四)做实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检查巡查、指导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和“消防安全宣讲队”,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突出居家群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典型案例,广泛宣讲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弱势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调查组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代章)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张金炜,电话:18760303691)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政策文件 省级网站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安徽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 云南省 贵州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市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三明市政府 厦门市政府 福州市政府 漳州市政府 泉州市政府 莆田市政府 南平市政府 龙岩市政府 宁德市政府 市内县区 三元区人民政府 沙县区人民政府 永安市人民政府 明溪县人民政府 清流县人民政府 宁化县人民政府 建宁县人民政府 泰宁县人民政府 尤溪县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 其它链接 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网站工作报告 网站标识码:3504280002 闽公网安备:35042802000101号 闽政通APP e三明 将乐政务

FD12292 | 2026_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关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7-06 08:28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关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7-06 08:28

微信 QQ空间

 2026年1月29日,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第8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2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将乐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县消防救援局局长刘鹏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江保财、县消防救援局徐先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消防救援局、公安局、民政和人社局、应急局和残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查明事故的起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建筑坐西朝东,为两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房。建筑上下两层格局布置一致,每层设置一个客厅,四个房间及一个楼梯间,建筑房间布局以客厅为中心呈“器”字型结构。东侧为院落空地,南侧为多层的砖混结构民房,与起火建筑间距1m左右,西侧为走道及一栋砖木结构的单层建筑为起火建筑的附属建筑厨房,北侧间隔一条村道及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民房。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6年1月29日14时25分,将乐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着火,大队出动2车13人到场进行处置。14时46分,辖区郑忠华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实施救援。15时44分火灾全部得到控制。15时45分发现在西南侧房间距离门口1米处发现四肢烧毁,全身碳化的被困人员。

(三)火灾损失情况

  1.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
  1. 火灾共涉及损失1户,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过火面积约150㎡,烧损物品为日用品、家具等,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8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将消火认字﹝2026﹞第0002号)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01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一层西南侧房间内,距离南墙1.3-1.5m交距离东墙2.2-2.4m范围内,起火原因系碳素红外发光取暖设备使用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一是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容易急速蔓延并坍塌。起火房间内有大量大功率电器,住宿与其他生活均在同一房间内,房间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大量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快,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二是死者患有疾病行动不便,自救逃生能力差。三是电器安全使用缺失。汤某购买的取暖器无安全防护措施,倾倒无法自动断电,附着或贴近在可燃物上极易聚热引燃周边可燃物。四是死者未接受过火灾逃生避险培训,死者儿子汤某(残疾人)未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对居所存在火灾风险隐患认识不足,将住宿与其他生活功能混在同一房间内增大了火灾风险。五是负有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单位及其有关单位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火灾隐患查处不力。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品质量情况

经现场调查,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未配置消防器材。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综合分析认定: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是一起农村自建房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不到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通过查阅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日常台账资料和座谈了解,虽有部署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但未按照《将乐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将消安委〔2024〕5号)以及《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明消安委〔2025〕1号)要求,扎实开展本行政村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不全面,未建立村重点人群及弱势群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未落实弱势群体挂点联系制度,开展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工作,无相关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特殊人员(包括该起火灾遇难者)的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二是南口镇人民政府。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未落实《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明消安委〔2025〕1号)要求,开展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工作,经查阅2025年工作台账,截至2026年1月,南口镇上报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仅40户,弱势群体底数238户,完成率仅为16.8%。未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不全;虽有对辖区内独居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登记,但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共4人)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南口镇人民政府。建议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 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建议其向属地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及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各乡镇要立即对辖区弱势群体居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要认真做好《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乡镇、村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准确理解和落实《规定》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自觉知法、懂法、遵法的良好氛围,为《规定》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回头看”。各乡、镇要立即对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回头看”,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消防安全登记,应用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帮扶,鼓励配备火灾报警、喷水灭火、逃生器材等消防设施、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持续提升消防所建设效能。继续做好建强乡镇消防所,保持并发扬常态化消防巡查、入户敲门宣传教育、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处置等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照“1+2+N”架构不断健全工作组织,严格落实常态化督导机制。根据“打早灭小”特点,重点消防所强化火灾信息收集能力,提升人员对转移通道建立和被困人员引导,配置洒水车、竹梯、喊话器、撬棍、铁铤等救援器材,通过定期开展的针对性培训,提升消防所初战控火能力,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四)做实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检查巡查、指导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和“消防安全宣讲队”,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突出居家群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典型案例,广泛宣讲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弱势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调查组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代章)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张金炜,电话:18760303691)

FD12293 | 2026_山东_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6·16_6·1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二)业务开展情况.................................... 2

(三)现场警示教育会情况.............................. 2

(四)“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3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二)事故现场情况.................................... 3

(三)事故报告情况.................................... 4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

(五)事故鉴定分析情况................................ 5

三、事故原因分析.............................................................................5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5

(二)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6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6

(二)建议行政处罚人员................................ 7

(三)建议内部处理人员................................ 8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9

(五)其他处理建议.................................... 9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0

1 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 “6·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6 月16 日7 时50 分许,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 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3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9 月1 日 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槐荫区人 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 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 组成的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6·16”一般 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 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 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成员勘察了事故现场,查阅了有关资料,对有关人员 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对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 查分析,认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处 理意见建议以及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 “6·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动火作业造 2 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58936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 仟贰佰零贰万玖仟元整;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 庄路72 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成立日期:1993 年2 月 18 日;经营范围: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服务、仓储,房屋租 赁等。

(二)业务开展情况

发生事故的作业现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 72 号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仓库。2022 年6 月14 日,山东 鲁华物流有限公司维修组负责人徐某安排个体维修人员刘 某某对库房进行防水作业,15 日下午刘某某在未落实动火审 批手续的情况下雇用田某某(曾用名:田某某)、卫某某施 工作业,16 日7 时50 分许发生火灾事故。

(三)现场警示教育会情况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 要求,2022 年6 月17 日,槐荫区安委会召开了事故现场警 示教育会议。

(四)“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发〔2022〕5 号)要求,事故调查组和区纪委监委 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安全生 3 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在 “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方面未发现相关问题。 在“安全生产”方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对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中大槐 树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不细致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6 月16 日6 时30 分许,刘某某组织卫某某、田 某某经7 号库房门上房顶施工作业。田某某在库房房顶中部, 卫某某在库房房顶西部。工作中刘某某到库房下面找切割机 锯片,卫某某在7 号库房房顶西北角水槽进行防水作业,7 时50 分许,卫某某引燃顶棚区域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7 号库房为人字形房顶,砖瓦结构,长97 米,宽

16.7 米,建筑高度8.55 米。施工的水槽宽0.5 米,深0.4

米,长97 米,南北两侧与5 号库房和防水站库房连接,水 槽底层是铁质材料,中间一层铺设塑料板,上面铺设两层防 水卷材。7 号库房着火后引燃南侧5 号库房和北侧防水站库 房,火灾过火面积约11850 平方米,烧毁包装、茶叶、日用 百货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 4 图1 事故现场平面图

(三)事故报告情况

当日8 时8 分许,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 警,位于槐荫区闫千户东路11 号一仓库起火。山东鲁华物 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宗某某8 时14 分许接到安全部经理于某 某电话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救火。9 时19 分许槐荫区 政府总值班室通过济南市政府应急管理系统向济南市政府 总值班室报告。10 时4 分许槐荫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安全生产 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事故初 发情况。企业未发生迟报事故信息行为。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上报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各级 领导,同时拨打119 救援电话。区领导接报后带领区公安分 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 起火点7 号库房 5 等部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 作。8 时14 分许,参战消防救援站先后到场。9 时27 分许, 火势得到控制。11 时55 分许,明火被扑灭,此次火灾未造 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鉴定分析情况

事故发生后,为确认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事故等级。2022 年7 月18 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涉事财产损失进行鉴定。2025 年3 月18 日鉴定结果为事 故直接经济损失830 万元,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7 号库房在进行防水施工时,施 工人员违章动火作业,引燃顶棚区域可燃物导致7 号库房着 火并引燃南侧5 号库房和北面防水站库房是火灾事故发生的 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队伍管理混乱。施工队伍在未落实动火审批手续

的情况下,组织作业人员施工,且未安排专人监督现场消防 安全监护措施。

2.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虽制定 了《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辖区作业审批管理规定》,但未 严格执行“按程序要求先申请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之规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作业人员 6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管理不到位。

3.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落实“三管三必须”工

作中存在不严不细问题。督促企业开展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教育培训、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企业安全主 体责任等方面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况。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 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卫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1]、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2]之规定,违规操作,直接导 致火灾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3]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田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 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 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使用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批准,并采取专人监督等现场消防安全监护措 施后,方可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 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 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 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 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7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违规操作,导致火灾 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某某,防水项目组织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二十一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在 未取得“动火作业单”情况下,组织作业人员施工,且未安 排专人监督现场消防安全监护措施,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 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 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行政处罚人员

宗某某,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山东鲁华 物流有限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4]之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5]之规定,建议由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邵某某,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山东 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8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 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6]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7]的规定,建议由济南市槐 荫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暂 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于某某,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安保部部长,未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阻止违规操作行为,对 违规行为制止不力,未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本次 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8]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济南市槐荫区应 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暂停其与 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三)建议内部处理人员

徐某,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维修组负责人,在未进行 动火作业申请情况下安排刘某某组织人员进行防水工程施 工,未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未按照企业规定安排动火监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 人员,建议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报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安排专 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本次事故负有主体责任,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9]之规定; 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10]之规 定,建议由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七十万元的罚 款。

(五)其他处理建议

1.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

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 工作中,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对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动火 作业管理及员工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不到位,责成中大槐树街 道办事处向槐荫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在职责范围内对主管行业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日常工作中,对山东鲁华物流有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 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 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责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槐荫 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1.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强化对作业现场 的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 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2.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切

实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分析,并进 行危险源辨识,只有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 下,方可开展施工作业。

3.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从 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 场管理。

4、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切实对动火作业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吸 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FD12294 | 2026_山东临沂_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12·20较大火灾.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省政府文件库>其他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18-00066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6-30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6〕99号

2026-07-03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

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6〕9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人员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防范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违规设置废塑料回收再生车间,维修作业过程管理混乱,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不到位,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谎报、迟报情形。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1. 刘永俊,锦中元公司维修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1. 王国云,锦中元公司维修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1. 吕方,锦中元公司操作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1. 王洪平,锦中元公司操作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失联,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1. 刘书正,群众,锦中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5年12月24日被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2026年1月29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张洪霞,群众,刘书正之母,协助刘书正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2025年12月24日被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2026年1月29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刘宇,群众,刘书正之姐,协助刘书正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2025年12月24日被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2026年1月29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张月州,群众,刘书正之舅,锦中元公司仓库保管员,协助刘书正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2025年12月24日被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2026年1月29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9人):

  1. 李学斌,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王冠乾,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3.于洪刚,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1. 陈晓伟,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李晓玲,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吴永学,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委社会工作部四级调研员,时任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张红卫,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室负责人。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 陈正平,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时任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李善龙,中共党员,临沂市沂河新区政法委副书记,时任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徐进春,时任临沂市河东区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曾经担任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鉴于其在2025年10月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建议不再处理。
  1. 张敬乾,群众,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汤头中队中队长,时任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太平中队中队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 刘玉龙,群众,时任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鉴于其在2023年12月9日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建议不再处理。
  1. 张连辉,中共党员,临沂河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时任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王卫锋,中共党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 王洪欣,中共党员,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河东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王小燕,中共党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王飞,中共党员,临沂市教育局科员,时任临沂市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8.尹昊,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宋卫东,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委员。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姜丹丹,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临沂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1.王栋,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刘文林,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徐如泉,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科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 颜庭娟,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史兰坤,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鉴于其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已被河东区纪委立案审查,建议将该问题并案处理。

26.李广,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政务保障中心主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1. 戚万军,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高仁彬,中共党员,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时任临沂市河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巩学全,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

对锦中元公司、溢源公司、邦安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分别向临沂市河东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临沂市河东区委、区政府向临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临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临沂市要组织河东区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target="_blank">

" target="_blank">

" target="_blank">

" target="_blank">

" target="_blank">

张志远

微信 QQ空间

人人网-->

FD12295 | 2026_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山东省政府文件库>其他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18-00066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6-30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6〕99号

2026-07-03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

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6〕9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人员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防范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临沂河东锦中元体育用品(山东)有限公司“12·20”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违规设置废塑料回收再生车间,维修作业过程管理混乱,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不到位,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谎报、迟报情形。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1. 刘永俊,锦中元公司维修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1. 王国云,锦中元公司维修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1. 吕方,锦中元公司操作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1. 王洪平,锦中元公司操作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失联,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1. 刘书正,群众,锦中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5年12月24日被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2026年1月29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张洪霞,群众,刘书正之母,协助刘书正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2025年12月24日被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2026年1月29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刘宇,群众,刘书正之姐,协助刘书正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2025年12月24日被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2026年1月29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张月州,群众,刘书正之舅,锦中元公司仓库保管员,协助刘书正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2025年12月24日被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2026年1月29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9人):

  1. 李学斌,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王冠乾,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3.于洪刚,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1. 陈晓伟,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李晓玲,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吴永学,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委社会工作部四级调研员,时任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张红卫,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室负责人。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 陈正平,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时任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李善龙,中共党员,临沂市沂河新区政法委副书记,时任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徐进春,时任临沂市河东区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曾经担任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鉴于其在2025年10月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建议不再处理。
  1. 张敬乾,群众,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汤头中队中队长,时任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太平中队中队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 刘玉龙,群众,时任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鉴于其在2023年12月9日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建议不再处理。
  1. 张连辉,中共党员,临沂河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时任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王卫锋,中共党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 王洪欣,中共党员,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河东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王小燕,中共党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王飞,中共党员,临沂市教育局科员,时任临沂市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8.尹昊,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宋卫东,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委员。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姜丹丹,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临沂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1.王栋,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刘文林,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徐如泉,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科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 颜庭娟,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诫勉。
  1. 史兰坤,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鉴于其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已被河东区纪委立案审查,建议将该问题并案处理。

26.李广,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政务保障中心主任。建议给予其诫勉。

  1. 戚万军,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高仁彬,中共党员,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时任临沂市河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 巩学全,中共党员,临沂市河东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

对锦中元公司、溢源公司、邦安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分别向临沂市河东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临沂市河东区委、区政府向临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临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临沂市要组织河东区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target="_blank">

" target="_blank">

" target="_blank">

" target="_blank">

" target="_blank">

张志远

微信 QQ空间

人人网-->

FD12296 | 2026_岫岩县_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 政策文件 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 公共服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6-30 08:45来源:县消防救援局作者:点击: 次 2026年4月6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发生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4.6”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正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清了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 经事故调查工作组共同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30000元,造成1名村民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整体建筑情况。整体建筑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刘某某居住的民房。起火房屋为南北走向偏房,东侧为邻居院落及堆垛,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正房通道及院落大门,北侧为正房的院落。起火房屋四周均未过火。该房屋所有人为刘某某(已故)。 (二)人员居住情况。该起火灾建筑由刘某某(死者)单独居住,男,68岁。王某某(刘某某妻子)住在院落北侧建筑内,女,74岁。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4月6日20时许,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村民刘某良妻子到自家院内上厕所,发现邻居刘某某居住的房屋起火,立刻回屋让刘某良去刘某某家查看,刘某良到现场发现刘某某居住的房屋里都是火,屋顶有火苗并伴有黑烟冒出,因怀疑刘某某在屋内,担心刘某某的安全,想进屋救人,打开房门后有火窜出,因火势太大,没进到屋内。 (二)人员伤亡情况。经现场勘验,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某某,男,68岁,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身份证号为210622XXXXXXXX1451;死者仰卧于入户内门东侧两米处。 (三)灭火救援情况。 1、接处警和力量调度。2026年4月6日20时25分,岫岩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调派黄花甸政府专职站立即出动1车4人赶赴现场;城东街消防教援站出动1辆前突车、2辆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警出动。 2、处置经过。20时58分城东街站抵达现场,火灾处于下降阶段,经侦察和询问知情人得知,现场为民房起火,屋内有一名被困人员。指挥员立即部署内攻搜救组,并出一支水枪形成阵地,从起火房屋正门进行火情控制,同时进行搜救作业,警戒小组负责现场警戒并对现场围观人员进行疏散。 21时,内攻搜救组人员在入户内门东侧两米处卧室地面发现被困人员,立即移交法医进行处置。 21时13分,现场明火完全熄灭,随后开展现场清理工作,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三、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2026 年4月6日20时03分许。 起火部位: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刘某某居住的民房。起火点: 位于房屋卧室炕北侧。起火原因:刘某某吸烟过程中不慎引发被褥起火成灾。 (二)人员死亡原因:经过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鞍岫消火认字〔2026〕第0007 号,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得出如下结论:刘某某吸烟不慎引发被褥起火成灾,致使刘某某不幸离世。由于死者家属不要求进行尸检,故无尸检报告。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火灾延伸调查组分别对发生火灾建筑的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中介服务、起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和灭火救援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工程建设方面。起火建筑为自建彩钢板结构住宅,不涉及工程建设手续。 2、消防产品质量方面。因本次火灾为单户居民火灾,不涉及到消防产品,故未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调查。 3、消防社会服务方面。经调查,该起火建筑为单层民用住宅,不涉及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4、起火场所使用管理方面。起火房屋是刘某某(死者)单独居住,刘某某因身体瘫痪(两年多)独自卧床于屋内北侧炕上,发生火灾后,无法自行逃离现场。待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救出时,刘某某已于此次火灾中死亡。 5、属地政府、监管部门方面。朝阳镇政府及消防工作站、朝阳村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安全意识未深入人心。 6、灭火救援方面。大队指挥中心接处警及时,灭火力量调派充足、合理。消防救援站在第一时间内出动,到场后灭火战术运用合理,迅速出水将火灾扑灭。 五、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1、由于此起火灾事故为刘某某吸烟过程中不慎引发被 褥起火成灾,刘某某在火灾中丧生。因此,并无涉及刑事责任。 2.联合惩戒。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对火灾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单位。此次火灾非安全生产事故,为村民住宅类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3.行政处分。朝阳镇消防工作站、朝阳村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缺乏基本的防火、逃生自救、灭火常识,朝阳镇政府应加强对属地的督管职能。对此建议由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朝阳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对朝阳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朝阳镇朝阳村负责人在朝阳镇做书面检讨。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管控,消除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六、事故经验教训及建议 (一)事故教训 1、村委会未依法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职责,防火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对弱势群体关注度不够; 2、朝阳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履职不到位,乡镇消防工作存在漏洞,日常检查、宣传、演练工作不到位; 3、朝阳镇人民政府对朝阳村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指导欠缺; 4、弱势群体监护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监护人对失能人员管理监护不到位,消防安全知识、防火意识匮乏,突发火灾疏散和逃生自救能力极差。 (二)工作措施 1、提高农村自建房建筑物耐火等级,避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乡镇政府应确立弱势群体台账,建立包片的工作机制,确保每户都有负责人员开展防火检查、宣传等工作。 3、加强服务意识。联合派出所、村镇街道社区消防工作站、村委会、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登门入户,深入基层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设计多种宣讲方式,力求重质重量的完成消防科普任务。可用义务讲座这种传统的宣传培训模式,对群众进行科普宣传,也可以用趣味直播、翻拍当下流行桥段等方式,以新奇的角度激发群众的好奇心,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科普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特此报告 “4.6”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 2026年6月4日

FD12297 | 2026_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

政策文件

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

公共服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6-30 08:45来源:县消防救援局作者:点击: 次

2026年4月6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发生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4.6”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正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清了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

经事故调查工作组共同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30000元,造成1名村民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整体建筑情况。整体建筑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刘某某居住的民房。起火房屋为南北走向偏房,东侧为邻居院落及堆垛,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正房通道及院落大门,北侧为正房的院落。起火房屋四周均未过火。该房屋所有人为刘某某(已故)。

(二)人员居住情况。该起火灾建筑由刘某某(死者)单独居住,男,68岁。王某某(刘某某妻子)住在院落北侧建筑内,女,74岁。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4月6日20时许,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村民刘某良妻子到自家院内上厕所,发现邻居刘某某居住的房屋起火,立刻回屋让刘某良去刘某某家查看,刘某良到现场发现刘某某居住的房屋里都是火,屋顶有火苗并伴有黑烟冒出,因怀疑刘某某在屋内,担心刘某某的安全,想进屋救人,打开房门后有火窜出,因火势太大,没进到屋内。

(二)人员伤亡情况。经现场勘验,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某某,男,68岁,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身份证号为210622XXXXXXXX1451;死者仰卧于入户内门东侧两米处。

(三)灭火救援情况。

21时,内攻搜救组人员在入户内门东侧两米处卧室地面发现被困人员,立即移交法医进行处置。

21时13分,现场明火完全熄灭,随后开展现场清理工作,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三、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2026 年4月6日20时03分许。 起火部位: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刘某某居住的民房。起火点: 位于房屋卧室炕北侧。起火原因:刘某某吸烟过程中不慎引发被褥起火成灾。

(二)人员死亡原因:经过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鞍岫消火认字〔2026〕第0007 号,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得出如下结论:刘某某吸烟不慎引发被褥起火成灾,致使刘某某不幸离世。由于死者家属不要求进行尸检,故无尸检报告。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火灾延伸调查组分别对发生火灾建筑的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中介服务、起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和灭火救援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工程建设方面。起火建筑为自建彩钢板结构住宅,不涉及工程建设手续。

五、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1、由于此起火灾事故为刘某某吸烟过程中不慎引发被

褥起火成灾,刘某某在火灾中丧生。因此,并无涉及刑事责任。

  1. 联合惩戒。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对火灾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单位。此次火灾非安全生产事故,为村民住宅类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1. 行政处分。朝阳镇消防工作站、朝阳村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缺乏基本的防火、逃生自救、灭火常识,朝阳镇政府应加强对属地的督管职能。对此建议由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朝阳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对朝阳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朝阳镇朝阳村负责人在朝阳镇做书面检讨。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管控,消除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六、事故经验教训及建议

(一)事故教训

3、朝阳镇人民政府对朝阳村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指导欠缺;

(二)工作措施

1、提高农村自建房建筑物耐火等级,避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特此报告

“4.6”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

2026年6月4日

FD12298 | 2026_岳阳湘阴3·8较大船舶改装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交通/车辆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岳阳湘阴“3•8”较大船舶改装闪爆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报告 #港口/船舶 #湖南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岳阳湘阴“3•8”较大船舶改装闪爆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299 | 2026_平湖市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平湖市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公告公示

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6-03 15:18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19时11分许,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昌盛路168号的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8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30.86万元。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3月13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局、总工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应急管理局吴建明同志任组长。同日,嘉兴市安委办下发督办单,要求平湖市安委会迅速查明原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平湖钟埭街道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违规贮存、分装易燃性危险化学品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4383,法定代表人:高*平,成立日期:199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等。

高*平,男,浙江平湖人,系比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宋*,男,浙江平湖人,系比例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毛*平,男,浙江平湖人,系比例公司生产部副部长。

柳*龙,男,甘肃镇原人,系比例公司2号厂房当班油墨工。

(二)建构筑物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的比例公司。该厂区属比例公司自有。起火建筑为2号厂房,钢(砖)混结构,使用性质:丙类车间,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5337.76㎡,2008年建成后将其作为仓库使用。2024年底改建成车间并投入使用,相关变更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号厂房主要分为主车间和洁净车间,用于生产牛奶盒薄膜、聚苯乙烯片材及纸杯,涉及印刷工艺。印刷线上因生产工艺需要,使用各色油墨和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酸正丙酯、混合溶剂等危险化学品。

起火地点位于2号厂房东侧洁净车间第二间内脱包间溶剂中转区。脱包间溶剂中转区内用吨桶存放有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酸正丙酯、混合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吨桶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

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在脱包间东南侧岩棉板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12日19时10分25秒,2号厂房当班油墨工柳龙用推车将不锈钢料桶置于乙酸乙酯[]吨桶下方,并开启吨桶底部手阀,进行分装作业。19时10分45秒,柳龙离开分装作业处,来到脱包间西南侧门口。19时11分05秒,分装料桶发生起火,柳龙见状立即将起火的料桶拉开。由于火势太大,柳龙未能关闭吨桶阀门,致使乙酸乙酯在地面形成流淌火,引燃周边易燃危险化学品溶剂及卷帘外聚苯乙烯片材、纸杯等物料,火势迅速蔓延。

(二)火灾扑救情况

事故接报后,平湖市领导及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公安局和钟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领导及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日23时,现场明火扑灭。

(三)事故报告情况

19时12分,柳龙将事故情况通过电话告知2号厂房生产负责人毛平,毛平让柳龙立即组织员工撤离事故现场;2号厂房内其它员工同时报警。19时13分,毛平将事故情况汇报给公司总经理高平。19时35分,高平到达事故现场后,将现场事故情况汇报给公司董事长朱。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评估后认为,比例公司在本起事故中,组织人员撤离迅速,开展救援和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没有引发舆情和社会不稳定影响,事故应急处置合理、有效。

四、起火原因认定和财产损失评估情况

(一)起火原因认定

2026年4月15日,平湖市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厂房溶剂中转区;起火点为溶剂中转区南墙左侧第三个吨桶(距离北墙约为4米、距离西墙约为7.7米);起火原因为在将吨桶内乙酸乙酯导流到料桶过程中,因静电放电引燃易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财产损失评估情况

2026年3月22日,平湖市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损失统计表》认定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30.66万元。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0.86万元(含善后处理费0.2万元)。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比例公司对脱包间溶剂分装作业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当班员工开启吨桶底部手阀,采用桶接方式进行分装作业,乙酸乙酯流入不锈钢料桶时,静电放电引起乙酸乙酯起火。

2.间接原因

比例公司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职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建项目未履行法定程序。2号厂房二次装修未向主管部门备案或报批,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是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未制定危险化学品溶剂分装作业操作规程;在未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违规在不具备安全贮存条件的脱包间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设置分装工序;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脱包间内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和数量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是对员工培训缺失。自2026年以来,比例公司仅组织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且该次培训结束后未对培训内容、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任何改进意见或跟进措施,培训工作存在形式化倾向。按比例公司危化品仓库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计算,比例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年使用量共1689吨,但比例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柳*龙等3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作业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是隐患整改流于形式。对2025年8月对第三方服务公司提出的“洁净车间周转区(脱包间)有溶剂油墨桶……,有倾倒风险,且未接地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多项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高*平作为比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

(二)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火灾。

七、其他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宋*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分装作业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毛*平在明知脱包间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听之任之,未有效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制止和纠正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设置分装工序的行为。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

(一)比例公司未开展2号厂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在脱包间违规贮存、分装危险化学品溶剂,未专门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整改流于形式,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高*平未依法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宋*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分装作业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建议比例公司按企业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毛*平未有效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制止和纠正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设置分装工序的行为,建议比例公司按企业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九、问题整改、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比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本次事故为教训,立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违规动火作业、消防设施缺失或失效等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投入,逐一销号;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加快落实AI火情监控系统部署,确保企业所有火灾高危点位按标准“应装尽装、不留盲区”。

(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专业职责,以本起事故为警示,严格按照检查规范,对服务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企业出具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技术指导。若发现企业对多次提醒的隐患拒不整改、拖延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持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压实源头管控,细化监管措施,督促企业改建项目履行法定程序,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从严防范各环节安全隐患;要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生产安全;并将本起事故的经过、原因通报给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平湖钟埭街道浙江比例聚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3·12”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5月7日

FD12300 | 2026_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07

2026年3月12日19时11分许,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昌盛路168号的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8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30.86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违规贮存、分装易燃性危险化学品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平,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制造和销售、纸制品制造和销售等。

起火建筑为2号厂房,钢(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337.76㎡,2008年建成后作为仓库使用,2024年底改建成车间并投入使用,相关变更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起火地点位于2号厂房东侧洁净车间第二间内脱包间溶剂中转区。脱包间内用吨桶存放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酸正丙酯、混合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吨桶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12日19时10分25秒,当班油墨工柳龙用推车将不锈钢料桶置于乙酸乙酯吨桶下方,开启吨桶底部手阀进行分装作业。19时11分05秒,分装料桶发生起火,柳龙立即将起火料桶拉开。由于火势太大,未能关闭吨桶阀门,致使乙酸乙酯在地面形成流淌火,引燃周边易燃危险化学品溶剂及卷帘外聚苯乙烯片材、纸杯等物料,火势迅速蔓延。同日23时,现场明火扑灭。

三、起火原因

直接原因:在将吨桶内乙酸乙酯导流到料桶过程中,因静电放电引燃易燃可燃物引发火灾。脱包间溶剂分装作业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

间接原因:

  1. 改建项目未履行法定程序:2号厂房二次装修未向主管部门备案或报批,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2. 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未制定分装作业操作规程;在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并设置分装工序
  3. 对员工培训缺失:未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隐患整改流于形式:2025年8月第三方提出的"未接地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隐患未完成整改

四、事故性质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火灾。

五、处理建议

六、整改措施

FD12301 | 2026_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30482MB19600034/2026-10105751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6-03

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6-03 15:18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19时11分许,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昌盛路168号的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8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30.86万元。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3月13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局、总工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应急管理局吴建明同志任组长。同日,嘉兴市安委办下发督办单,要求平湖市安委会迅速查明原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平湖钟埭街道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违规贮存、分装易燃性危险化学品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4383,法定代表人:高*平,成立日期:199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等。

高*平,男,浙江平湖人,系比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宋*,男,浙江平湖人,系比例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毛*平,男,浙江平湖人,系比例公司生产部副部长。

柳*龙,男,甘肃镇原人,系比例公司2号厂房当班油墨工。

(二)建构筑物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的比例公司。该厂区属比例公司自有。起火建筑为2号厂房,钢(砖)混结构,使用性质:丙类车间,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5337.76㎡,2008年建成后将其作为仓库使用。2024年底改建成车间并投入使用,相关变更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号厂房主要分为主车间和洁净车间,用于生产牛奶盒薄膜、聚苯乙烯片材及纸杯,涉及印刷工艺。印刷线上因生产工艺需要,使用各色油墨和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酸正丙酯、混合溶剂等危险化学品。

起火地点位于2号厂房东侧洁净车间第二间内脱包间溶剂中转区。脱包间溶剂中转区内用吨桶存放有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酸正丙酯、混合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吨桶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

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在脱包间东南侧岩棉板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12日19时10分25秒,2号厂房当班油墨工柳龙用推车将不锈钢料桶置于乙酸乙酯[]吨桶下方,并开启吨桶底部手阀,进行分装作业。19时10分45秒,柳龙离开分装作业处,来到脱包间西南侧门口。19时11分05秒,分装料桶发生起火,柳龙见状立即将起火的料桶拉开。由于火势太大,柳龙未能关闭吨桶阀门,致使乙酸乙酯在地面形成流淌火,引燃周边易燃危险化学品溶剂及卷帘外聚苯乙烯片材、纸杯等物料,火势迅速蔓延。

(二)火灾扑救情况

事故接报后,平湖市领导及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公安局和钟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领导及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日23时,现场明火扑灭。

(三)事故报告情况

19时12分,柳龙将事故情况通过电话告知2号厂房生产负责人毛平,毛平让柳龙立即组织员工撤离事故现场;2号厂房内其它员工同时报警。19时13分,毛平将事故情况汇报给公司总经理高平。19时35分,高平到达事故现场后,将现场事故情况汇报给公司董事长朱。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评估后认为,比例公司在本起事故中,组织人员撤离迅速,开展救援和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没有引发舆情和社会不稳定影响,事故应急处置合理、有效。

四、起火原因认定和财产损失评估情况

(一)起火原因认定

2026年4月15日,平湖市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厂房溶剂中转区;起火点为溶剂中转区南墙左侧第三个吨桶(距离北墙约为4米、距离西墙约为7.7米);起火原因为在将吨桶内乙酸乙酯导流到料桶过程中,因静电放电引燃易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财产损失评估情况

2026年3月22日,平湖市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损失统计表》认定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30.66万元。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0.86万元(含善后处理费0.2万元)。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比例公司对脱包间溶剂分装作业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当班员工开启吨桶底部手阀,采用桶接方式进行分装作业,乙酸乙酯流入不锈钢料桶时,静电放电引起乙酸乙酯起火。

2.间接原因

比例公司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职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建项目未履行法定程序。2号厂房二次装修未向主管部门备案或报批,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是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未制定危险化学品溶剂分装作业操作规程;在未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违规在不具备安全贮存条件的脱包间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设置分装工序;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脱包间内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和数量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是对员工培训缺失。自2026年以来,比例公司仅组织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且该次培训结束后未对培训内容、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任何改进意见或跟进措施,培训工作存在形式化倾向。按比例公司危化品仓库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计算,比例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年使用量共1689吨,但比例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柳*龙等3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作业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是隐患整改流于形式。对2025年8月对第三方服务公司提出的“洁净车间周转区(脱包间)有溶剂油墨桶……,有倾倒风险,且未接地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多项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高*平作为比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

(二)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火灾。

七、其他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宋*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分装作业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毛*平在明知脱包间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听之任之,未有效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制止和纠正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设置分装工序的行为。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

(一)比例公司未开展2号厂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在脱包间违规贮存、分装危险化学品溶剂,未专门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整改流于形式,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高*平未依法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宋*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分装作业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建议比例公司按企业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毛*平未有效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制止和纠正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设置分装工序的行为,建议比例公司按企业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九、问题整改、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比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本次事故为教训,立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违规动火作业、消防设施缺失或失效等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投入,逐一销号;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加快落实AI火情监控系统部署,确保企业所有火灾高危点位按标准“应装尽装、不留盲区”。

(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专业职责,以本起事故为警示,严格按照检查规范,对服务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企业出具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技术指导。若发现企业对多次提醒的隐患拒不整改、拖延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持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压实源头管控,细化监管措施,督促企业改建项目履行法定程序,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从严防范各环节安全隐患;要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生产安全;并将本起事故的经过、原因通报给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平湖钟埭街道浙江比例聚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3·12”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5月7日

FD12302 | 2026_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2.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30482MB19600034/2026-10105751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6-03

平湖钟埭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6-03 15:18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19时11分许,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昌盛路168号的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8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30.86万元。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3月13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局、总工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应急管理局吴建明同志任组长。同日,嘉兴市安委办下发督办单,要求平湖市安委会迅速查明原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平湖钟埭街道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2”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违规贮存、分装易燃性危险化学品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4383,法定代表人:高*平,成立日期:199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等。

高*平,男,浙江平湖人,系比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宋*,男,浙江平湖人,系比例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毛*平,男,浙江平湖人,系比例公司生产部副部长。

柳*龙,男,甘肃镇原人,系比例公司2号厂房当班油墨工。

(二)建构筑物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的比例公司。该厂区属比例公司自有。起火建筑为2号厂房,钢(砖)混结构,使用性质:丙类车间,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5337.76㎡,2008年建成后将其作为仓库使用。2024年底改建成车间并投入使用,相关变更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号厂房主要分为主车间和洁净车间,用于生产牛奶盒薄膜、聚苯乙烯片材及纸杯,涉及印刷工艺。印刷线上因生产工艺需要,使用各色油墨和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酸正丙酯、混合溶剂等危险化学品。

起火地点位于2号厂房东侧洁净车间第二间内脱包间溶剂中转区。脱包间溶剂中转区内用吨桶存放有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酸正丙酯、混合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吨桶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

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在脱包间东南侧岩棉板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12日19时10分25秒,2号厂房当班油墨工柳龙用推车将不锈钢料桶置于乙酸乙酯[]吨桶下方,并开启吨桶底部手阀,进行分装作业。19时10分45秒,柳龙离开分装作业处,来到脱包间西南侧门口。19时11分05秒,分装料桶发生起火,柳龙见状立即将起火的料桶拉开。由于火势太大,柳龙未能关闭吨桶阀门,致使乙酸乙酯在地面形成流淌火,引燃周边易燃危险化学品溶剂及卷帘外聚苯乙烯片材、纸杯等物料,火势迅速蔓延。

(二)火灾扑救情况

事故接报后,平湖市领导及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公安局和钟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领导及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日23时,现场明火扑灭。

(三)事故报告情况

19时12分,柳龙将事故情况通过电话告知2号厂房生产负责人毛平,毛平让柳龙立即组织员工撤离事故现场;2号厂房内其它员工同时报警。19时13分,毛平将事故情况汇报给公司总经理高平。19时35分,高平到达事故现场后,将现场事故情况汇报给公司董事长朱。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评估后认为,比例公司在本起事故中,组织人员撤离迅速,开展救援和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没有引发舆情和社会不稳定影响,事故应急处置合理、有效。

四、起火原因认定和财产损失评估情况

(一)起火原因认定

2026年4月15日,平湖市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浙江比例聚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厂房溶剂中转区;起火点为溶剂中转区南墙左侧第三个吨桶(距离北墙约为4米、距离西墙约为7.7米);起火原因为在将吨桶内乙酸乙酯导流到料桶过程中,因静电放电引燃易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财产损失评估情况

2026年3月22日,平湖市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损失统计表》认定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30.66万元。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0.86万元(含善后处理费0.2万元)。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比例公司对脱包间溶剂分装作业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当班员工开启吨桶底部手阀,采用桶接方式进行分装作业,乙酸乙酯流入不锈钢料桶时,静电放电引起乙酸乙酯起火。

2.间接原因

比例公司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职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建项目未履行法定程序。2号厂房二次装修未向主管部门备案或报批,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是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未制定危险化学品溶剂分装作业操作规程;在未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违规在不具备安全贮存条件的脱包间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设置分装工序;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脱包间内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和数量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是对员工培训缺失。自2026年以来,比例公司仅组织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且该次培训结束后未对培训内容、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任何改进意见或跟进措施,培训工作存在形式化倾向。按比例公司危化品仓库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计算,比例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年使用量共1689吨,但比例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柳*龙等3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作业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是隐患整改流于形式。对2025年8月对第三方服务公司提出的“洁净车间周转区(脱包间)有溶剂油墨桶……,有倾倒风险,且未接地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多项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高*平作为比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

(二)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火灾。

七、其他有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宋*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分装作业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毛*平在明知脱包间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听之任之,未有效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制止和纠正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设置分装工序的行为。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

(一)比例公司未开展2号厂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在脱包间违规贮存、分装危险化学品溶剂,未专门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整改流于形式,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高*平未依法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宋*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分装作业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建议比例公司按企业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毛*平未有效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制止和纠正违规贮存危险化学品溶剂、设置分装工序的行为,建议比例公司按企业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九、问题整改、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比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本次事故为教训,立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违规动火作业、消防设施缺失或失效等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投入,逐一销号;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加快落实AI火情监控系统部署,确保企业所有火灾高危点位按标准“应装尽装、不留盲区”。

(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专业职责,以本起事故为警示,严格按照检查规范,对服务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企业出具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技术指导。若发现企业对多次提醒的隐患拒不整改、拖延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持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压实源头管控,细化监管措施,督促企业改建项目履行法定程序,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从严防范各环节安全隐患;要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生产安全;并将本起事故的经过、原因通报给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平湖钟埭街道浙江比例聚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3·12”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5月7日

FD12303 | 2026_广东淞江消防有限公司11.14_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广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广东淞江消防有限公司11.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广东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广东淞江消防有限公司11.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304 | 2026_广州_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1_1·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广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2

(四)事故发生经过.............................................................................................4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5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8

(七)其他情况.....................................................................................................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0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11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1

三、事故原因分析....................................................................................................11

(一)事故直接原因...........................................................................................11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1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4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4

(一)骏江公司.................................................................................................14

(二)陆*洪(出租方).....................................................................................15

(三)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的履职情况...........................................................16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7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个)........................................................17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人)........................................................17

(三)其他处理建议.........................................................................................18

六、事故主要教训......................................................................................................18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9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 有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1 月6 日8 时20 分许,位于从化区太平镇高田 村的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882 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赵龙亲 自调度,区政府主要领导刘志杰、常务副区长阮伟致第一时 间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规定和从化区政府关于委托区应 急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要求,由区应急管理 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从化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 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太平镇人民政府组成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6”一 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物、管理、 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询问调查、 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 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 限公司“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事故风险辨识和管控 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广州市骏江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江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高田村, 法定代表人:汤*清,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 2003 年08 月11 日,营业期限:2003 年08 月1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生产泡沫橡胶制品(EPS) 和珍珠棉产品(EPE)。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骏江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清,实为公司财务。实际控制 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为张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潘 文。起火的复合车间,钟文为主管兼带班,马凌为带班, 有曾松、钟成、陆东、王乃4 名工人。事发时,钟*文 作为带班带领曾松和钟成操作复合机进行复合作业。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过火区域情况。起火建筑位于骏江公司厂区北部,最

先起火的是复合车间(1 层),随后火势蔓延至EPE 仓库(2 层)、EPE 生产车间(2 层,一层厂房、二层仓库)。过火 建筑1 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 楼为铁皮棚结构(见图1)。 图1 骏江公司总平面图(蓝色框标注为最先起火位置)

2.建设审批和消防审验情况。经查,骏江公司所在地块

为太平镇飞鹅村村民陆*洪于2003 年向太平镇高田村平山经 济合作社承包的土地(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该土地 上的建构筑物由陆*洪于2003 年建设,当事人前往太平镇城 建办办理了临时建筑物建设审批手续。建构筑物约于2003 年建成,整体为一层,占地面积约为6000 平方米,作为厂 房由陆洪出租给骏江公司使用,陆洪与赵*松(骏江公司 经理)2003 年签订《租赁厂房合同书》。后续陆*洪未对临 建手续进行延期,也未办理其余建设审批手续,该土地上的 建构筑物属于历史存量违建。骏江公司未向区消防救援大 队、区住建交通局申请办理过厂房消防审验。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1 月6 日上午7 时30 分,骏江公司复合车间钟* 文、马凌、曾松、钟成、陆东、王*乃共6 人开始工作。 6 人先到EPE 仓库取约200 卷珍珠棉运到复合车间。8 时20 分许,钟文作为带班启动复合机进行预热,预热后,钟成 和曾松分别在复合机两端由送料辊将珍珠棉送入复合机的 中部加热。此时复合机上正在加工的珍珠棉突然起火。钟 文、曾松、钟成3 人立即取复合机旁边靠墙处的灭火器灭 火,复合车间负责裁剪、包装的马凌、陆东、王*乃见起 火也一起过来灭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复合车间内摆放的其他 珍珠棉,现场人员见火势无法控制,曾松、钟文、陆*东、 王乃4 人从复合车间东侧通道撤离现场,钟成和马*凌通 过复合车间西侧的窗户跳窗逃生。8 时26 分许,火势继续蔓 延,EPE 仓库、EPE 生产车间也先后受火势影响。直至8 时 43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场,指挥骏江公司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从化区太平镇高田村的骏江公司(见图 2)。过火区域为复合车间、EPE 仓库和EPE 生产车间(见图 3)。过火区域的建筑主体已基本烧毁,仅残留部分墙体(见 图4)。最先起火的复合机已被倒塌的建筑材料掩埋(见图 5),其复合辊下有四个电热芯(见图6)。现场可见少量部 分被烧毁的珍珠棉复合成品(见图7、图8)。 图2 骏江公司所在位置 图3 骏江公司过火区域鸟瞰图 图4 骏江公司起火位置(蓝色框标注为EPE 复合车间) 图5 最先起火、已被掩埋的复合机 图6 复合机的复合辊下有四个电热芯 图7 事故现场残存的珍珠棉 图8 部分被烧毁的珍珠棉复合成品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

法》(XF/T 185-2025)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13〕115 号)等规定,综合事故单位统计和有资质的第 三方机构评估,事故调查组核定直接经济损失为90.882 万 元。

(七)其他情况

据气象资料显示,2026 年1 月6 日6 时至9 时从化区太 平镇无闪电。从化区太平飞鹅气象观测站2026 年1 月4-6 日录得的气象数据如下:4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风速4.3 米/秒,日平均气温10.8℃;5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风速

10.5 米/秒,日平均气温12.9℃;6 日降雨量0 毫米,极大

风速10.9 米/秒,日平均气温10.3℃。从化国家基本气象站 2026 年1 月4-6 日录得的日平均相对湿度为68%、72%、60%。 较低的湿度和较大的风速,客观上容易产生静电,以及有助 于火势的发展,气象情况对事故发生有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120 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从化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太 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 展应急救援处置。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委 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在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 报系统录入事故信息,没有迟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 年1 月6 日上午8 时20 分许,骏江公司复合车间 起火,现场作业人员立即进行灭火,并拨打119 消防报警电 话。 8 时26 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骏江公司火灾 报警,立即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出动。 8 时42 分,公安部门到场进行应急处置。 8 时43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场,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和灭 火救援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共计调派3 个大队、8 个消防救 援站、1 个专职消防队、23 辆消防车(含指挥车)和107 名 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9 时04 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先后到场 协调事故应急调度工作。 9 时05 分,太平镇领导班子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 时06 分,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调派的太平镇 中心卫生院院前急救车组人员到达现场待命,未发现需医疗 救治的情况。 9 时10 分许,区政府主要领导刘志杰、常务副区长阮伟 致先后到场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9 时20 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10 时许,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开展 封堵消防废水工作。 10 时15 分,明火被扑灭。 13 时许,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组织槽罐车对已封堵的 消防废水进行抽运暂存。 15 时00 分,事故现场相关危墙已推倒处理,并用警戒 线进行围蔽。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1 月6 日10 时15 分,现场明火已扑灭。当天消防废水 已抽运暂存,现场已围蔽,善后工作有序推进。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事故发生后,骏江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作业

人员取用灭火器、消防栓开展初期扑救。火势扩大后,立即 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并拉响厂区消防警铃,拨打119 消防报 警电话。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及时说明厂区风险点,配合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本次事故各单位响应迅速,应急组织得力,现场救援

处置得当,处置过程正确,未造成次生事故。经市生态环境 局从化分局监测,事故未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周边地表水 环境及周边水厂造成污染影响。 事故应急处置效果评估为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复合机加工珍珠棉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引燃了丁烷 气体和珍珠棉,火势蔓延迅速,导致了本起火灾事故。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

(1)可燃物分析 ①骏江公司珍珠棉生产过程中,每1 吨聚乙烯原料通过 加压机添加约130 公斤丁烷,可生产100 卷珍珠棉,经过入 库熟化释放发泡剂丁烷及泡体稳定化处理7~10 天,一卷棉 残留丁烷气约0.05 公斤,复合时两卷棉残留气体约0.1 公 斤。由于事发时属南方低温时段,加上车间外搭接仓库,不 排除长期通风不良,车间有残留丁烷气体沉降在积聚在低位 与滞流区域。丁烷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丁烷气体的密度

2.38kg/m3(25℃,1atm),约为空气的2 倍;闪点约为-60℃,

点火能量约0.25mJ,自燃温度约为405℃,爆炸极限为1.8~

8.4%(V)。

②珍珠棉棉卷经放卷架、片材经张力辊输送以及复合辊 挤压过程可能产生棉线、棉粉或棉粒;珍珠棉的点燃温度约 为340℃,但如果是棉丝、棉粉,因为与空气接触面增加, 加之有微量残留发泡剂,其点燃温度和点火能量显著降低, 燃烧速度显著提高,灭火难度明显增大。 (2)点火源分析 结合现场勘查与综合分析,本起火灾事故的可能点火源 包括:静电火花;雷电;电气火花(含电气、线路故障); 高温表面;化学反应热;机械摩擦/撞击火花;动火作业(焊 接、热切割、打磨、抛光等);遗留火种;明火;其他火源。 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①静电。复合机电热芯温度约为180~200℃,正常运转 时电机表面温度在110~120℃之间,风速速度可达约为 3000rpm,热量到达棉表面温度约为80~100℃。高速热风, 一方面使空气湿度迅速降低,物料表面更加干燥,EPE 表面 电阻率显著提升,静电更易积聚;另一方面,高速气流与珍 珠棉表面、珍珠棉复合层之间的相对高速运动、摩擦、接触, 进一步加剧静电产生和积累的风险。此类静电能量极端时可 达0.2J,远大于丁烷的点火能0.25mJ,可见在珍珠棉挤出 发泡、熟化稳定、复合工段,预防、导除人体、设备、珍珠 棉的静电相当重要。 ②高温。维那斯LDF-1400 型复合机电热芯的温度约 200℃,可能引燃有微量残留发泡剂的珍珠棉粉末、细丝、 碎屑等。 ③雷电。当日天气历史统计数据以及天气预报显示2026 年1 月6 日,事发地天气晴朗,排除雷电。 ④电气火花。现场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未见电气及线路 故障,不存在过载、过流跳闸等状况,故排除电气火花。 ⑤化学反应热。复合机工作纯属物理过程,不存在化学 反应热。 ⑥机械摩擦/撞击火花。现场设备正常平稳运转,金属 构件之间不存在异常摩擦或撞击,排除机械摩擦/撞击火花。 ⑦动火作业。当天车间范围内6 名员工均在复合车间正 常工作,无焊接、切割、打磨、抛光等易产生火花的动火作 业,排除动火作业。 ⑧遗留火种/明火/其他火源。最初起火点位于复合辊压 合区,复合机按照流程开机预热,排除遗留火种/明火/其他 火源。 综上,专家组通过讨论、综合分析认为:本起珍珠棉火 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珍珠卷棉中残留、挤出、集聚在复合机 辊压复合区域的发泡剂丁烷被静电火花点燃蔓延成灾。

2.消防救援部门认定意见: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6

年1 月6 日08 时20 分许;起火部位为骏江公司复合车间的 复合机器部位。起火原因:经证实排除人为纵火、雷击、自 燃、外来火源、电气线路故障、高温表面、遗留火种等原因 引起火灾,认定起火原因为复合车间的复合机器产生的静电 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广州从化“1·6”一般火灾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 告》,结合消防救援部门意见和现场勘查、询问调查情况, 本次火灾可排除人为故意和突发灾害等因素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骏江公司

1.未认真进行安全风险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

就使用丁烷气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充分就珍珠棉 残留丁烷气体的危险性进行安全风险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 控措施。EPE 仓库和复合车间均未采取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 等措施检测和管控丁烷气体残留,复合车间静电防控措施缺 失,未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未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丁烷气体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③、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④的规定。

2.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骏江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

理张*光,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未及时消除珍珠棉残留丁烷气体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⑤的规定。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骏江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潘*文,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 排查珍珠棉残留丁烷气体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⑥的规定。

(二)陆*洪(出租方)

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到位。作为骏江公司厂房的出租 方,未严格对骏江公司承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未严格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 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 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⑦的 规定。

(三)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的履职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2025 年,共抽查检查重点工贸企业

167 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35 人次,整治隐患问题101 项。 骏江公司不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 业,未纳入《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2025 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暂无发现其未履行职责的线索。

2.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十五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

作的需要组建了镇街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开展帮扶指导服 务,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和帮扶指导。“十五运”期间,太平 镇消防技术服务团队走访了太平镇的33 个村和4 个社区,检 查指导社会单位225 家,发现隐患355 处。2025 年11 月6 日,消防技术服务团队会同太平镇开展火灾研判分析,联合 太平镇执法办成员到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的单位广州市骏江 泡沫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帮扶指导,现场发 现了12 处消防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太平镇 移交了问题隐患清单,指导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暂无发现其 未履行职责的线索。

3.太平镇人民政府:2021 年3 月至今,太平镇对骏江公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司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巡查共59 次,发出《现场巡查记录》 59 份,发出《限期整改告知函》23 份,排查发现隐患问题 55 处;发出《现场复查记录》23 份,均已完成隐患闭环管 理。2018 年、2020 年、2022 年、2023 年分别对该企业进行 行政处罚,共处罚人民币41000.00 元(肆万壹仟元整)。 2024 年12 月11 日、2025 年11 月7 日分别对骏江公司开展 约谈。针对约谈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未采取有效的处罚或 强制措施,督促骏江公司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

4.高田村民委员会:逢重大节日开展村内重点区域日常

巡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 无即时性火灾隐患。成立防灭火应急保障队伍。高田村民委 员会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骏江公司消防安全 措施不足的问题,履职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 个)

1.骏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2.陆*洪(出租方),男,群众,骏江公司厂房的出租

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 人)

1.张*光,男,群众,骏江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潘*文,男,中共党员,骏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太平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骏江公司厂房

违建、未经消防审验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2.结合事故暴露的监管履职问题,责成高田村民委员会

向太平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于60 日内同步抄送区应 急委办。

3.结合事故暴露的监管履职问题,责成太平镇人民政府

向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于60 日内同步抄送区应急委办。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

骏江公司在知悉丁烷为易燃易爆气体和珍珠棉熟化不 完全会残留丁烷气体的情况下,安全风险辨识台账、安全评 价报告、应急预案均未提及相关风险,未充分进行安全风险 辨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复合车间从业人员对珍珠棉所需熟化时间认知不一致、 相差较大,未充分知悉珍珠棉残留有丁烷的事故风险,安全 意识不足,对事故风险认识不到位。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珍珠棉生产各环节火灾风险较高,同类企业火灾事故高 发,骏江公司未针对珍珠棉生产、仓储和复合环节等高风险 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监管和属 地监管原则,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压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区应急管理 局要加强对生产和使用珍珠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 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 格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同时,针对生产经营领域厂房仓库 火灾多发势头,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提 升消防安全监管能力,不断降低和消除火灾。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太平镇人民政府要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辖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巡查力度,重点摸查火灾防控薄弱 区域和环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 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开展风 险辨识和管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

急管理局和太平镇人民政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 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结合火灾事故典型案 例进行警示教育,认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能 力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FD12305 | 2026_广州_白云12·6_12·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广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一、事故基本情况.................................................................... 4

(一)事故发生经过........................................................ 4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5

(三)事故直接损失情况................................................ 7

二、涉事人车企有关情况........................................................ 7

(一)涉事人员情况........................................................ 7

(二)相关车辆情况........................................................ 8

(三)事发现场勘察情况................................................ 9

(四)涉事企业情况...................................................... 15

(五)涉事企业燃气气瓶管理流程.............................. 16

(六)涉事企业充装、装载、运输业务流程及情况...17

三、事故直接原因.................................................................. 18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9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23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2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30

— 3 — 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12 月6 日18 时2 分许,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 永兴村和兴北街9 号东侧地块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 火灾事故,造成1 人受伤、20 辆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75.58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均作出批示,并提出工作要求。 省安委办对该起事故实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 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 局和白云区人民政府参加的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 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城管、消防、技术专家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 察、现场视频监控核查、气泵气瓶实体分析等方面的技术鉴 定。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阅、人员问询、调查取证、 检测鉴定、视频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查明了事故经 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同时,调查组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析事故暴露 — 4 — 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12 月6 日16 时42 分,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兴公司”)危运车辆驾驶员何承运,在 押运员彭伟提前下车回家的情况下,独自驾驶装载燃气的粤 A7C8U5 号牌厢式危运车辆(以下简称“涉事车辆”),进 入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停车闸口内和兴北街9 号东侧地块, 停放在场地东侧普通车辆之间的一个空位,车头朝向地块中 间道路,车尾朝东面菜地。停车后,何承运前往附近家中, 用电动三轮车装载过气工具(1 个倒气泵、2 条连接软管、1 个蓄电池)和1 个15 公斤空瓶回到涉事停车点对面围墙一 侧。16 时58 分至17 时50 分期间,陆续有人用电动自行车 将15 公斤规格的空瓶送到涉事停车点,又装载实瓶(装满 燃气)离开。 其中,17 时13 分许,何承运老乡、倒气泵合伙投资人 肖广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携带两个自用(非嘉和兴公司)燃气 实瓶到达涉事停车点,使用何承运带来的倒气工具,在围墙 一侧将带来的两个实瓶中的燃气过气到事先放置在此的两 个嘉和兴公司的空瓶内,何承运在旁守候。17 时46 分过气 — 5 — 完成后,肖广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运送过好气的嘉和兴 公司气瓶给客户销售以牟利。 肖广生离开后,何承运将装载过气工具的电动三轮车开 到涉事车辆车厢北面,把过气工具从三轮车上卸下来,放在 车辆右侧、视频死角侧,开始从50 公斤实瓶往15 公斤气瓶 过气,50 公斤的气瓶在车上,15 公斤的气瓶、气泵、蓄电 池等在地上,气泵通过软管分别与50 公斤实瓶、15 公斤空 瓶连接,泵的导线末端有夹子,夹子夹在蓄电池电极上。18 时2 分,15 公斤气瓶与软管连接处发生泄漏,泄漏的液化气 迅速气化,遇电气火花着火,监控视频可见车厢北侧闪现火 光;18 时3 分,何承运立即停泵,关闭15 公斤气瓶阀门并解 开软管与之连接。但火已向右侧车辆蔓延,监控视频可见车 底出现流淌火,随即发生第一次闪爆;18 时5 分,何承运急 忙驾驶车辆驶出沿中间通道移动约十米后,因火势过大被迫 弃车逃离火场并报警。由于泄漏燃烧的燃气不断烘烤气瓶, 先后导致11 个气瓶物理爆炸,将停放的20 辆车(含涉事车 辆)烧损。事故造成何承运受烧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响应情况

2025 年12 月6 日18 时6 分,市应急管理局接火灾警情, 分派白云区、市城管部门核查处置,19 时30 分,向市委市 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突发事件初报,并于12 月8 日0 — 6 — 时22 分形成事件终报,报市委市政府。 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18 时6 分接到事发驾驶员119 报 警,立即调派白云消防救援大队及其属下2 个消防站、1 个 专职队、1 个微站,1 辆大队指挥车(共10 辆消防车、55 人) 赴现场处置。18 时21 分,消防救援力量先后到场开展灭火 救援。经全力扑救,18 时56 分,明火受到控制,19 时14 分,明火被全部扑灭。 白云区应急管理局18 时11 分接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转 龙归街道核查。值班领导带领值班组人员19 时15 分到现场 研判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8 时10 分接市城管部门指 令,19 时33 分,值班领导与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期间协调 喜燃公司抢险队出动抢险队员3 人、抢险车辆2 辆,携带便 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2 台、8 公斤灭火器4 具、警戒带4 卷、 消防强力排风扇2 台、防爆工具2 箱等抢险器材,对现场气 瓶进行清理、保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18 时30 分接市生态环境局指 令,值班领导携带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设施带队前往事 故现场处置,19 时30 分到达现场后开展处置和监测,核实 周边管网及河涌水系、救援废水排放去向等情况。事故处置 中救援废水约45 ……

FD12306 | 2026_广州增城9·16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广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pdf

广州增城“9·16”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4 月10 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经过................................................... 2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3 (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6 (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6 (五)增城区事故调查情况........................................ 6 (六)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情况.....................................7 二、涉事企业有关情况.......................................................7 (一)企业组织架构情况............................................ 7 (二)企业管理情况................................................... 8 (三)事发前现场储存条件........................................ 9 (四)事发前现场储存物料情况................................. 9 (五)事发后现场勘察情况...................................... 10 三、事故直接原因............................................................ 14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16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19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24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25

— 1 — 广州增城“9·16”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9 月16 日21 时25 分,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 镇大田村的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以下简 称“慧谷公司”)C1 幢仓库首层小仓库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 人受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4674687.38 元。 增城区2019 年谎报事故行为被审计发现,经查证后,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 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和增城 区人民政府参加的广州增城“9·16”较大爆燃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市调查组”)再次启动调查,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 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调查组邀请技术专家开展事故现场 勘查、现场视频监控核查等方面的技术鉴定和前期调查情况 认定工作。 市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阅、人员问询、调查取证、 技术鉴定、视频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重新查明核实 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 的处理建议。同时,市调查组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 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

— 2 — 范措施建议。 市调查组认定,广州增城“9·16”较大爆燃事故是一起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 年9 月16 日20 时10 分,慧谷公司在从事发货工 作,C1 幢首层仓管办公室的仓管员兼叉车司机廖文平闻到隔 壁小仓库方向传来很刺鼻的化学品味道,当即和仓储组组长 兼叉车司机向以斌前去查看。20 时20 分,公司采购物流部 仓库管理班班长燕永忠接到向以斌报告称,C1 幢首层小仓库 立式防爆冰箱不制冷,存放在里面的物料桶(企业自编号 HA336)胀裂。燕永忠当即致电公司机电部安排值班电工刘 斌前来处理并前往现场,燕永忠抵达现场后,看到冰箱门呈 半开状态,冰箱上下两层储存格各放置有两桶物料,下层储 存格靠前的一桶倒在地上、桶表面发热并且产生鼓胀,靠里 的一桶物料爆开了一个裂口,里面剩余约3/5 桶的物料,同 时,发现有液体状物料溅射到地面及对面的墙上,并散发强 烈的刺激性气味。见此情况,燕永忠打电话通知仓管员兼物 料员黄刘华前来处理,且由于发现冰箱温度显示31℃-32℃、 冰箱不制冷,他随即把电源插头拔掉。 20 时50 分,燕永忠到隔壁仓库找来防毒口罩,折回现 场把倒地的那一桶物料扶正并拧开桶盖以放气。随后,燕永

— 3 — 忠、向以斌、邹燕辉、黄刘华和廖文平五人用放置在本仓库 的空塑料桶盛装爆裂的物料桶里剩余的3/5 桶的物料,操作 过程中,由黄刘华扶着漏斗,燕永忠和廖文平把物料倒进去 空桶里,装完后把冰箱内的全部物料放在冰箱门边靠墙处。 刘斌则在一旁查看电源线路。接着,燕永忠和廖文平戴着手 套拿棉碎布擦拭吸附泄漏到地面物料,向以斌到同层楼另一 个仓库拿来一个200L 型的空铁桶来盛装泄漏废物和用过的 碎布。处理过程中,燕永忠由于手上沾有物料,前往小仓库 西侧约30 米外收发货棚处洗手,而廖文平则到小仓库东侧 约30 米外材料仓库取纯棉布碎以清洁地面。 21 时25 分,当燕永忠走出约30 多米时,突然听到身后 传来“砰”一声,他回头看到小仓库有火光,马上向现场跑去 并大声呼叫“起火了,快救火”。燕永忠跑到旁边仓库拿了两 具灭火器,廖文平找来一个推车式灭火器,两人对着仓库门 口向仓内喷干粉灭火,在三具灭火器快用完的时候,仓库内 的火势已越来越大,这时公司几个保安员拿着消防水带过 来,开始参与灭火。21 时29 分,在场人员拨打119 报警电 话,现场火势已蔓延上二楼。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响应情况 2019 年9 月16 日21 时29 分,广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 中心接到慧谷公司发生火灾的报警电话,随即调度11 个中

— 4 — 队、2 个专职队、2 辆指挥车、1 辆通信指挥车、17 辆消防 车共163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21 时37 分,中新镇政府专职队到达现场开展灭火; 21 时55 分,福和中队到达现场后马上成立救援小组对 过火建筑物的第二、三层楼进行搜救; 21 时59 分,朱村中队到达现场支援; 22 时许,现场发生爆燃,全体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区域, 此次爆燃致使中新镇专职消防队2 名人员受轻微灼伤,随即 送往医院救治; 22 时02 分,增城中队到达现场,集合到场所有力量, 清点人数。并针对刚发生的爆燃,安排18 吨水罐消防车架 设移动水炮处置; 22 时43 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发现仓库门口有2 名 死者; 23 时16 分,现场明火被全部扑灭,增城中队撤出水炮, 改由水枪进行冷却处置; 23 时35 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清理火场,发现仓 库内有另外2 名死者,事故共造成4 名人员死亡。 9 月17 日0 时许,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向广州市应急管理 局报送广州应急信息快报,报称慧谷公司事故造成2 人死亡, 2 名消防员二级烧伤。 2.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

— 5 — 事故发生后,增城区相关领导按规定赶赴现场,区政府 成立了现场临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救援, 卫健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公安部门负责周边警戒,应急部门 负责现场指挥,中新镇负责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3.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新镇政府与慧谷公司成立了善后处置小 组。事发后至9 月22 日,慧谷公司完成对4 名死者的赔偿 工作,4 名死者家属返乡。2 名中新镇专职消防队员伤者分 别于9 月24 日和9 月25 日康复出院。 据对慧谷公司人员及相关人社部门人员查核,证实:4 名死者善后赔偿款项为慧谷公司筹集并向死者亲属支付;虽 然4 人均通过慧谷公司参加工伤保险,但无论慧谷公司还是 死者亲属,均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申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待遇。慧谷公司自行赔付的金额符合2019 年工亡的工伤保 险待遇标准。 4.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事发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响应及时,伤者救治、舆情处 置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处理得当,但增城区应急管理部门 向市一级的事故信息报送称本次事故仅造成2 人死亡、2 人 受伤,属于谎报行为。该行为经2025 年比对大数据审计发 现。广州市经启动人员伤亡实际情况核查后核实,随后再次 启动事故调查工作。

— 6 — (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1.向以斌,男,四川人,慧谷公司采购物流部仓库管理 班仓储组组长(兼职叉车司机),在事故中死亡。 2.黄刘华,男,四川人,慧谷公司采购物流部仓库管理 班物料员(兼职仓管员),在事故中死亡。 3.邹燕辉,男,广东人,慧谷公司采购物流部仓库管理 班仓管员,在事故中死亡。 4.刘斌,男,湖南人,慧谷公司机电班电工,在事故中 死亡。 5.陈文聪,男,广东人,中新镇专职消防队队员,在事 故中受轻微伤。 6.赖越,男,广东人,中新镇专职消防队队员,在事故 中受轻微伤。 (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事故直接经济 损失4674687.38 元人民币。 (五)增城区事故调查情况 2019 年9 月17 日,增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2 人死亡、2 人受伤的标准,请示增城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9 月19 日,请示变更事故调查组组长;9 月26 日,事故调查组委托 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现场相关化学品成分检验并出具结论;10

— 7 — 月16 日,事故调查组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分析并 出具技术原因分析报告;11 月4 日,增城区应急管理局请示 增城区政府结案,报告中称“造成2 人死亡,2 人受轻微伤”; 11 月7 日,增城区政府批复同意结案;11 月22 日,增城区 应急管理局将事故造成4 人死亡的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 增城区公安分局,以追究慧谷公司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六)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情况 增城区事故调查组委托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技术分 析认为,事故着火源最大概率为拉动铁桶摩擦地面产生的火 花;致害物为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及其分解产物。 市调查组成立后,聘请专家组对上述技术分析进行了复 核,认定增城区技术分析中,对爆燃物质分析和对点火源分 析符合该事故特点,对事故直接原因分析依据充分。 二、涉事企业有关情况 (一)企业组织架构情况 慧谷公司 ①(已注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发时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其时 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均为唐靖,总经理为唐泉;唐靖长期 兼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2017 年及2019 年1 月1 日,慧 谷公司分别任命唐泉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 ①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法定代表人:唐靖,成立日期:2008 年6 月19 日,经营范围: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材料科学研 究、技术开发;制造、生产非食用冰;危险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目前已注销。

— 8 — 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和管理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 事发前,慧谷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经理罗新青,负责 安全管理工作;聘请安全工程师陈文顺在安全管理部工作, 任命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立采购物流部,经理黄光明, 负责公司的采购、仓库管理、物流和基建等工作;公司采购 物流部设立仓库管理班,班长燕永忠,仓库管理班分设仓储 组,组长向以斌,仓库管理班内设物料员,由黄刘华担任。 (二)企业管理情况 慧谷公司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有多个团队 从事新产品的研发业务,建设了多个实验室。实验室长期使 用多种数量较少的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C1 幢丙类仓库 首层小仓库专门用作储存合成车间、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 品,但是为了保守商业秘密,相关化学品品名仅采购物流部 经理、业务员及实验室人员有限度知晓,未告知仓库基层从 业人员,化学品采取自编代码管理。 公司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和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安全管理 人员按规定取得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立了相关岗位职 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采购物流部每月联合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全部员工

— 9 —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一次,仓库管理班仓储组每周组织班组安 全教育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不包括化学品实际品名,主要包 括有关化学品装卸、储存要求、作业人员行为、作业防护等 操作规程内容。 (三)事发前现场储存条件 发生爆燃的建筑物是慧谷公司C1 幢丙类仓库,共三层, 高12.8 米,面积共2863 平方米,属砖混结构,首层约950 平方米,内设有小仓库、材料仓库和采购物流部仓库管理办 公室等,第二层为丙类仓库,第三层为公司合成部实验室。 其中,事发C1 幢首层小仓库四面为实墙,长约7 米, 宽约6 米,高约5 米,面积约42 平方米,内有防爆冰箱一 台、防爆冰柜一台。该仓库呈南北向,门口朝南为厂区道路, 东面为采购物流部仓库管理办公室,西面为丙类仓库,北面 为厂区道路。 事发时发生故障的为其中的防爆冰箱(以下简称“事发 冰箱”),型号规格:BL-200 22-V/50HZ 200L,长宽高为 63cm56cm165cm ,内分两个储存格,格内长宽高为 55cm48cm87cm,有效容积200L;防爆标志Ex d e ib mb HB T4 Gb,有效期至2021 年4 月21 日。 (四)事发前现场储存物料情况 经调查询问和增城区送检:事发前,事发冰箱内存放了 4 桶物料,每桶均为20 公斤,上储存格2 桶为过氧苯甲酸叔

— 10 — 丁酯(企业自编号HA335,蓝桶),下储存格2 桶为过氧化 -2-乙基己酸叔丁酯(企业自编号HA336,白桶)。 冰箱以外,现场存放有以下主要的物(材)料:一是过 氧苯甲酸叔丁酯(企业自编号HA335,蓝桶)6 桶,每桶20 公斤;二是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企业自编号HA336, 白桶)5 桶,每桶20 公斤;三是偶氮二异丁腈(企业自编号 HA318)10 袋,每袋5 公斤;四是甲胺溶液2 桶,每桶10 公斤,分别用蓝色、白色塑料桶装;五是空塑料桶45 只、 铁杂物架2 个、文件柜一个以及一些杂物纸箱等。 上述物品中:过氧苯甲酸叔丁酯应10℃-30℃储存,过 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10℃以下储存,偶氮二异丁腈25℃ 以下储存,甲胺溶液30℃以下储存,4 类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其他物品为一般物品,其中塑料空桶、纸箱可燃。 (五)事发后现场勘察情况 1.建筑物损伤情况 事发C1 幢首层小仓库结构损坏严重,北面墙面及东北 角水泥柱大部分脱落,顶棚装修板脱落,南面玻璃窗及框全 部破碎脱落;门前挡雨棚完全损坏;南面窗外厂区道路边树 木已烧焦。总体来说东部比西部储存区损坏严重,西部及北 部墙面脱落较为严重(详见图1-5)。

— 11 — 图1 事发后C1 幢首层小仓库外景 图2 事发后C1 幢首层小仓库内景 图3 事发后仓库东北角

— 12 — 图4 事发后仓库西北角 图5 事发后仓库地面 2.仓库内设施设备情况 仓库内西北角铁杂物架、文件柜损坏严重;内有一台空 调,室内机位于东部靠北侧墙上,室外机在南侧墙外;东部 事发冰箱及防爆冰柜外表面已烧毁,冰柜内偶氮二异丁腈较 完好、未烧损,冰柜的插头在插座中;冰箱及冰柜电源位于 其后面,电线穿绝缘塑料管,照明灯为非防爆电器,照明灯 及线管损坏,电线塑料已燃烧、碳化;仓库中部有一个200L 的用来收集泄漏物料的铁桶,铁桶内物料经检验为:过氧苯

— 13 — 甲酸叔丁酯、偶氮二异丁腈和甲胺等物料(详见图6-9)。 图6 仓库内事发冰箱和防爆冰柜 图7 防爆冰柜内偶氮二异丁腈 图8 事发后仓库冰柜附件电路

— 14 — 图9 事发铁桶及桶内收集的物料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经增城区技术原因分析、市调查组另行复核: (一)起因物分析 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是电气设备,即慧谷公司放 置小仓库发生故障无法工作的防爆冰箱。 (二)致害物分析 事发仓库中有过氧苯甲酸叔丁酯(企业自编号HA335)、 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企业自编号HA336)、偶氮二异 丁腈(企业自编号HA318)和甲胺溶液等4 种危险化学品。 据询问调查,事发仓库中事发冰箱下层储存格中一桶过氧化 -2-乙基己酸叔丁酯爆开了一个裂口,并散发刺激性气味,证 实其已分解,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的分解产物主要为甲 烷、乙烷、叔丁醇、正戊烷、2-乙基己酸、二氧化碳等。 据此,主要造成事故发生的致害物是过氧化-2-乙基己酸 叔丁酯及其分解产物,其他危险化学品加剧爆燃,仓库内同

— 15 — 时存在塑料空桶、纸箱等可燃物。 (三)助燃物分析 事故中爆燃的助燃物主要为空气中的氧气,其次为过氧 化物危险化学品。 (四)点火源分析 经查:事发前已拔掉故障的事发冰箱电源,防止冰箱温 度升高;事故中未见电气设备使用或插拔电源行为;现场泄 漏处置人员在处置中进出、使用棉布收集泄漏物料;事发现 场甲胺溶液未发生泄漏,泄漏的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未 在爆燃发生时与甲胺溶液接触并发生反应;事发现场未实施 焊接、切割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气象资料显示事发前后 事发区域无雷击现象。 据此,排除电气火花、静电、高温、化学反应、明火、 雷电等因素。且事发现场勘察分析爆炸区域中心位于铁桶位 置,判断点火源大概率为拉动铁桶与地面摩擦产生火花。 (五)事故直接原因 市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人员询问、书证材 料和视听材料等证据进行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 仓管工作人员在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时采用换桶和棉 布吸附的方式,导致泄漏物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受热分 解后形成爆炸性气体;且在处置过程中使用铁桶、搬动铁桶 时产生的火花,引起爆炸并起火。进而引燃现场存放的过氧

— 16 — 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偶氮二异丁腈、 甲胺溶液等危险化学品和空塑料桶等,造成现场火势迅速蔓 延并引发多次爆燃。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市调查组通过前往事故现场勘察、企业现场调查、专家 论证、询问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调查等方式 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 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一)慧谷公司 作为涉事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储存及 处置危险化学品未执行有关规定,未按照温控设备储量采购 危险化学品 ①,以致于大量需要低温保存的危险化学品采购 回来后只能在冰箱外常温储存;且在冰箱故障、危险化学品 泄漏的情况下,仅换桶和棉布吸附,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以致于大量泄漏物分解形成爆炸性气体;对相关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②,从业人员在处 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时,罔顾安全,使用了容易产生火花的 铁制容器(铁桶),在处置过程中拉动铁桶的火花引发泄漏 气体形成爆炸;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版)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 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17 —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①,未发现及消除上述从业人员不落 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储存、处置危险化学 品的隐患问题,以致于爆燃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机构职能,增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 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依法组织指导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内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承担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内设应急指挥科,承担事 故信息接报报送、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的协 调等工作;直属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企业危险性分级分类标准,慧谷公司属于蓝色风险 企业,监督检查频率为每年至少一次。事发前2019 年4 月 22 日,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慧谷公司开展1 次执法检查并形 成闭环,已完成对该企业的2019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因事 发仓库不属于涉及危险化学品许可评价中的生产经营储存 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对其的监督检查的覆盖部位不 包括事发仓库,未能监督检查发现慧谷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18 — 任不落实、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不符合规定的隐患;应急指 挥科事发后撰写并报送的广州应急信息快报,称事故造成2 人死亡、2 人受伤,与实际不符;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牵头会 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其阐述的死亡人数为2 人,与实际不符。 (三)属地政府 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内设经济服务办公室(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中新镇安监办),协 助上级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调查和评估,协助处理 与安全生产有关重大问题;协助上级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安 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并督 促其整改。 作为辖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协调部门,2019 年以来至 9 月16 日中新镇安监办对慧谷公司检查14 次并形成闭环, 虽实施高频率执法检查,但未能发现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 落实、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不符合规定的隐患;组织辖区隐 患排查工作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增城区事故调查组 增城区应急管理局违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有关调查权 限的规定,按照2 人死亡、2 人轻微伤的标准,请示增城区 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时任增城区领导担任组长,负责 对本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因组长日常工作繁忙,事故调

— 19 — 查组日常工作的组织由增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最终形成了 死亡人数与实际不符的事故调查报告,但移送了事故造成4 人死亡的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给司法机关追究慧谷公司相 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 1.唐泉,时任慧谷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 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未严格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①,致使仓储 组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罔顾安 全,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铁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不细致,在组织各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未发现仓 库物料员安全管理不到位,仓储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不扎实等 安全隐患 ②。其行为造成事故的发生致4 人死亡、2 人受轻微 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已由 增城区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黄光明,时任慧谷公司采购物流部经理,负责公司仓 库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安全教育工作不扎实,致使仓储组 负责人向以斌安全意识淡薄,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罔 顾安全,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铁桶;仓库管理不严格,致使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 20 — 仓库物料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把需要低温保存的大量危险化 学品当作普通物品常温储存;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细 致,未发现仓库物料员安全管理不到位、仓储班组安全教育 工作不扎实等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发生致4 人死亡、2 人 受轻微伤,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触犯《刑法》有关规 定,已由增城区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向以斌,慧谷公司仓库管理班仓储组组长兼叉车司机, 安全意识淡薄,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时,严重违反储存场 所严禁产生火源、静电、火花等规定,罔顾安全,使用容易 产生火花的铁桶来盛装泄漏废物和使用过的布碎,在搬动铁 桶时产生火花,导致爆燃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 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免予追究。 4.黄刘华,慧谷公司仓库管理员兼物料员,把需要低温 保存的大量危险化学品等当作普通物品常温储存,导致在爆 燃事故发生时,由于现场危险化学品储量的加大而增强了爆 炸能量,直接扩大了人员的伤亡程度。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 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免予追究。 (二)事故单位处罚 慧谷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储存及处置危险 化学品未执行有关规定,未按照温控设备储量采购危险化学 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处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对相关安 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

— 21 —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增城区应急管 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50 万元并于2019 年执行完毕。 (三)事故单位人员处罚 1.唐靖,慧谷公司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督促 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唐泉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①,对事故的发生负责任。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有关规定 结合其上一年年收入给予行政处罚26.59 万元并于2019 年执 行完毕。 2.罗新青,慧谷公司安全部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 职责,安全教育工作不扎实 ②,致使仓储组负责人向以斌安 全意识淡薄,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罔顾安全,使用容 易产生火花的铁桶;仓库管理混乱,事发冰箱安全管理不到 位,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③,设备定期维 护保养不到位 ④;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细致,未发现仓 库物料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把需要低温保存的危险化学品当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22 — 作普通物品常温储存等安全隐患 ①。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处罚2 万元并于2019 年执行完毕。 3.燕永忠,慧谷公司采购物流部仓库管理班班长,安全 教育工作不扎实,致使仓储组负责人向以斌安全意识淡薄, 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时,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铁桶,致使 仓库物料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把需要低温保存的危险化学品 等当作普通物品常温储存;仓库管理混乱,事发冰箱安全管 理不到位,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②,设备 定期维护保养不到位 ③。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处罚2 万元并于2019 年执行完毕。 4.陈文顺,慧谷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 师,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工作不扎实 ④, 致使仓储组负责人向以斌安全意识淡薄,在处理危险化学品 泄漏时,罔顾安全,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铁桶;组织安全隐 患排查工作不细致,未发现仓库物料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安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23 — 全隐患 ①;未监督纠正事发冰箱安全管理不到位、危险性较 大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②、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不到位 ③ 的问题。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2014 版)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处罚2 万元并于2019 年执行完毕。 (四)其他人员处理建议 1.对事发前从事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的增城区应急管理 局人员和属地监管中新镇政府的人员,在督促检查广州慧谷 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2019 年 增城区纪检机关已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处置。 2.对本次事故调查中发现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在事发时负 责事故信息报送、事故调查的决策组织工作的人员,违反有 关规定且履行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职责不到位,建议移 送纪检机关依规办理。 3.对本次事故调查中发现增城区领导对事故调查违规行 为失察,建议市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 (五)其他相关处理建议 1.建议增城区政府向广州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建议增城区应急管理局、中新镇政府向增城区政府作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24 — 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增城区事故调查组在2019 年事故调查中已总结慧谷公 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五个方面教训和政府部门在 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两个方面的教训,并督促相关单位完 成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 市调查组主要针对本事故中反映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报送、调查程序、工伤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存在 以下问题。 (一)事故信息报送不实。事故发生后,增城区应急管 理部门未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如实上报4 人死亡的事故伤亡情 况。这种信息报送的失真,不仅影响了上级对事故等级的准 确判断,也暴露出在确保信息报告严肃性、准确性方面存在 明显短板。 (二)事故调查程序违规。在事故实际已构成较大事故、 依法应由市级政府组织调查的情况下,相关调查工作在启动 主体和报告结论上未能严格遵循规定程序。这表明在落实事 故调查分级管辖制度、维护事故调查工作权威性方面,存在 执行走样的问题。 (三)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组核查,慧谷公司 对4 名从业人员工亡而自行赔付的金额已超过2019 年工亡 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但慧谷公司及死者亲属均未提出工伤

— 25 — 认定申请和申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慧谷公司反馈其原 因是无人知道需要进行此项工作,相关赔付金额的决定是参 照其他企业同类情况的总赔付数额。这体现出慧谷公司对法 律法规政策的不熟悉。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堵塞漏洞,提升安全生产事故调 查严肃性和规范性,现提出以下整改与防范措施: (一)严肃对谎报行为追责并强化警示教育。市应急管 理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次事故谎报事故信息问题,深入开 展警示教育,强化各级人员依法如实报告事故的法治意识与 责任意识,以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学习为契机,开 展专项业务培训,重点提升事故信息报告、现场处置、证据 固定及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 范履职的意识。 (二)严守调查权限并落实提级调查。市应急管理局要 组织各负有牵头开展事故调查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吸 取本次事故超出权限开展调查的教训,督促其严格执行事故 调查分级管辖规定;对经核实的瞒报谎报事故,依法请示市 政府提级调查,确保调查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各级安委办 需加强对一般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三)健全信息通报与数据比对机制。各区安委办应组 织建立应急、公安、消防、卫健、人社、信访等多部门协同

— 26 — 的非正常亡人信息联动机制。公安部门通报110 接处警中的 非正常亡人信息;消防部门通报119 接处警中生产经营建设 类场所的非正常亡人信息;卫健部门通报医疗机构的非正常 亡人信息;人社部门通报疑似工亡的社保待遇申请信息,并 对企业加强工伤认定及工人工伤待遇保障的宣传教育;信访 部门提供相关亡人事故举报线索。应急管理部门收到有关信 息后负责牵头比对上述信息,及时发现和核查异常情况。

FD12307 | 2026_广州市从化区赫厉狮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10.9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广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广州市从化区赫厉狮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10.9”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广东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广州市从化区赫厉狮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10.9”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308 | 2026_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广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奉贤四团上海仁盛标准件“3·2”一般火灾…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4

(一)事故发生经过........................................................ 4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5

(三)事故直接损失情况................................................ 7

二、涉事人车企有关情况........................................................ 7

(一)涉事人员情况........................................................ 7

(二)相关车辆情况........................................................ 8

(三)事发现场勘察情况................................................ 9

(四)涉事企业情况...................................................... 15

(五)涉事企业燃气气瓶管理流程.............................. 16

(六)涉事企业充装、装载、运输业务流程及情况...17

三、事故直接原因.................................................................. 18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9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23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2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30

— 3 — 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12 月6 日18 时2 分许,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 永兴村和兴北街9 号东侧地块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 火灾事故,造成1 人受伤、20 辆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75.58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均作出批示,并提出工作要求。 省安委办对该起事故实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 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 局和白云区人民政府参加的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 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城管、消防、技术专家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 察、现场视频监控核查、气泵气瓶实体分析等方面的技术鉴 定。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阅、人员问询、调查取证、 检测鉴定、视频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查明了事故经 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同时,调查组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析事故暴露 — 4 — 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12 月6 日16 时42 分,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兴公司”)危运车辆驾驶员何承运,在 押运员彭伟提前下车回家的情况下,独自驾驶装载燃气的粤 A7C8U5 号牌厢式危运车辆(以下简称“涉事车辆”),进 入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停车闸口内和兴北街9 号东侧地块, 停放在场地东侧普通车辆之间的一个空位,车头朝向地块中 间道路,车尾朝东面菜地。停车后,何承运前往附近家中, 用电动三轮车装载过气工具(1 个倒气泵、2 条连接软管、1 个蓄电池)和1 个15 公斤空瓶回到涉事停车点对面围墙一 侧。16 时58 分至17 时50 分期间,陆续有人用电动自行车 将15 公斤规格的空瓶送到涉事停车点,又装载实瓶(装满 燃气)离开。 其中,17 时13 分许,何承运老乡、倒气泵合伙投资人 肖广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携带两个自用(非嘉和兴公司)燃气 实瓶到达涉事停车点,使用何承运带来的倒气工具,在围墙 一侧将带来的两个实瓶中的燃气过气到事先放置在此的两 个嘉和兴公司的空瓶内,何承运在旁守候。17 时46 分过气 — 5 — 完成后,肖广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运送过好气的嘉和兴 公司气瓶给客户销售以牟利。 肖广生离开后,何承运将装载过气工具的电动三轮车开 到涉事车辆车厢北面,把过气工具从三轮车上卸下来,放在 车辆右侧、视频死角侧,开始从50 公斤实瓶往15 公斤气瓶 过气,50 公斤的气瓶在车上,15 公斤的气瓶、气泵、蓄电 池等在地上,气泵通过软管分别与50 公斤实瓶、15 公斤空 瓶连接,泵的导线末端有夹子,夹子夹在蓄电池电极上。18 时2 分,15 公斤气瓶与软管连接处发生泄漏,泄漏的液化气 迅速气化,遇电气火花着火,监控视频可见车厢北侧闪现火 光;18 时3 分,何承运立即停泵,关闭15 公斤气瓶阀门并解 开软管与之连接。但火已向右侧车辆蔓延,监控视频可见车 底出现流淌火,随即发生第一次闪爆;18 时5 分,何承运急 忙驾驶车辆驶出沿中间通道移动约十米后,因火势过大被迫 弃车逃离火场并报警。由于泄漏燃烧的燃气不断烘烤气瓶, 先后导致11 个气瓶物理爆炸,将停放的20 辆车(含涉事车 辆)烧损。事故造成何承运受烧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响应情况

2025 年12 月6 日18 时6 分,市应急管理局接火灾警情, 分派白云区、市城管部门核查处置,19 时30 分,向市委市 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突发事件初报,并于12 月8 日0 — 6 — 时22 分形成事件终报,报市委市政府。 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18 时6 分接到事发驾驶员119 报 警,立即调派白云消防救援大队及其属下2 个消防站、1 个 专职队、1 个微站,1 辆大队指挥车(共10 辆消防车、55 人) 赴现场处置。18 时21 分,消防救援力量先后到场开展灭火 救援。经全力扑救,18 时56 分,明火受到控制,19 时14 分,明火被全部扑灭。 白云区应急管理局18 时11 分接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转 龙归街道核查。值班领导带领值班组人员19 时15 分到现场 研判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8 时10 分接市城管部门指 令,19 时33 分,值班领导与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期间协调 喜燃公司抢险队出动抢险队员3 人、抢险车辆2 辆,携带便 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2 台、8 公斤灭火器4 具、警戒带4 卷、 消防强力排风扇2 台、防爆工具2 箱等抢险器材,对现场气 瓶进行清理、保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18 时30 分接市生态环境局指 令,值班领导携带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设施带队前往事 故现场处置,19 时30 分到达现场后开展处置和监测,核实 周边管网及河涌水系、救援废水排放去向等情况。事故处置 中救援废水约45 ……

4634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91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19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36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06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635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番禺石楼“10·21”一般道…

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

奉贤杭州湾小核酸药物产业…

上海吉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铝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FD12309 | 2026_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广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3 月4 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4 (一)事故发生经过........................................................ 4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5 (三)事故直接损失情况................................................ 7 二、涉事人车企有关情况........................................................ 7 (一)涉事人员情况........................................................ 7 (二)相关车辆情况........................................................ 8 (三)事发现场勘察情况................................................ 9 (四)涉事企业情况...................................................... 15 (五)涉事企业燃气气瓶管理流程.............................. 16 (六)涉事企业充装、装载、运输业务流程及情况...17 三、事故直接原因..................................................................18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19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23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2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30

— 3 — 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12 月6 日18 时2 分许,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 永兴村和兴北街9 号东侧地块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 火灾事故,造成1 人受伤、20 辆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75.58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均作出批示,并提出工作要求。 省安委办对该起事故实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 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 局和白云区人民政府参加的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调 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城管、消防、技术专家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 察、现场视频监控核查、气泵气瓶实体分析等方面的技术鉴 定。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阅、人员问询、调查取证、 检测鉴定、视频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查明了事故经 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同时,调查组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析事故暴露

— 4 — 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广州白云“12·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12 月6 日16 时42 分,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兴公司”)危运车辆驾驶员何承运,在 押运员彭伟提前下车回家的情况下,独自驾驶装载燃气的粤 A7C8U5 号牌厢式危运车辆(以下简称“涉事车辆”),进 入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停车闸口内和兴北街9 号东侧地块, 停放在场地东侧普通车辆之间的一个空位,车头朝向地块中 间道路,车尾朝东面菜地。停车后,何承运前往附近家中, 用电动三轮车装载过气工具(1 个倒气泵、2 条连接软管、1 个蓄电池)和1 个15 公斤空瓶回到涉事停车点对面围墙一 侧。16 时58 分至17 时50 分期间,陆续有人用电动自行车 将15 公斤规格的空瓶送到涉事停车点,又装载实瓶(装满 燃气)离开。 其中,17 时13 分许,何承运老乡、倒气泵合伙投资人 肖广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携带两个自用(非嘉和兴公司)燃气 实瓶到达涉事停车点,使用何承运带来的倒气工具,在围墙 一侧将带来的两个实瓶中的燃气过气到事先放置在此的两 个嘉和兴公司的空瓶内,何承运在旁守候。17 时46 分过气

— 5 — 完成后,肖广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运送过好气的嘉和兴 公司气瓶给客户销售以牟利。 肖广生离开后,何承运将装载过气工具的电动三轮车开 到涉事车辆车厢北面,把过气工具从三轮车上卸下来,放在 车辆右侧、视频死角侧,开始从50 公斤实瓶往15 公斤气瓶 过气,50 公斤的气瓶在车上,15 公斤的气瓶、气泵、蓄电 池等在地上,气泵通过软管分别与50 公斤实瓶、15 公斤空 瓶连接,泵的导线末端有夹子,夹子夹在蓄电池电极上。18 时2 分,15 公斤气瓶与软管连接处发生泄漏,泄漏的液化气 迅速气化,遇电气火花着火,监控视频可见车厢北侧闪现火 光;18 时3 分,何承运立即停泵,关闭15 公斤气瓶阀门并解 开软管与之连接。但火已向右侧车辆蔓延,监控视频可见车 底出现流淌火,随即发生第一次闪爆;18 时5 分,何承运急 忙驾驶车辆驶出沿中间通道移动约十米后,因火势过大被迫 弃车逃离火场并报警。由于泄漏燃烧的燃气不断烘烤气瓶, 先后导致11 个气瓶物理爆炸,将停放的20 辆车(含涉事车 辆)烧损。事故造成何承运受烧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响应情况 2025 年12 月6 日18 时6 分,市应急管理局接火灾警情, 分派白云区、市城管部门核查处置,19 时30 分,向市委市 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突发事件初报,并于12 月8 日0

— 6 — 时22 分形成事件终报,报市委市政府。 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18 时6 分接到事发驾驶员119 报 警,立即调派白云消防救援大队及其属下2 个消防站、1 个 专职队、1 个微站,1 辆大队指挥车(共10 辆消防车、55 人) 赴现场处置。18 时21 分,消防救援力量先后到场开展灭火 救援。经全力扑救,18 时56 分,明火受到控制,19 时14 分,明火被全部扑灭。 白云区应急管理局18 时11 分接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转 龙归街道核查。值班领导带领值班组人员19 时15 分到现场 研判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8 时10 分接市城管部门指 令,19 时33 分,值班领导与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期间协调 喜燃公司抢险队出动抢险队员3 人、抢险车辆2 辆,携带便 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2 台、8 公斤灭火器4 具、警戒带4 卷、 消防强力排风扇2 台、防爆工具2 箱等抢险器材,对现场气 瓶进行清理、保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18 时30 分接市生态环境局指 令,值班领导携带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设施带队前往事 故现场处置,19 时30 分到达现场后开展处置和监测,核实 周边管网及河涌水系、救援废水排放去向等情况。事故处置 中救援废水约45 吨,已拦截导入市政污水管网,相关检测 未见异常。

— 7 — 龙归街道18 时12 分接到火警,18 时32 分,值班领导 率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置。 2.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 事发后,应急、消防、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属地及 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12 月7 日上午,市安委办迅速部署事故调查、警示教育 和举一反三工作,组织应急管理部门、城管部门、消防救援 部门开展现场勘察取证;龙归街道组织对事发现场车辆受损 评估;事发车辆所在企业嘉和兴公司组织气站、门店等各下 属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本次事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响应及时,伤者救 治、舆论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处理得当,符合应急处置措 施程序及要求。 (三)事故直接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86)有关规定,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75.58 万元。 二、涉事人车企有关情况 (一)涉事人员情况 1.何承运,男,43 岁,涉事车辆驾驶员,嘉和兴公司神 山达岭气站车队驾驶员,事发时燃气气瓶过气操作人;持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7 年8

— 8 — 月20 日;在事故中烧伤。 2.肖广生,男,40 岁,何承运老乡、过气工具气泵合 伙投资人,非嘉和兴公司员工;事发前曾操作燃气气瓶过气; 火灾发生前离开,无伤。 3.彭伟,男,38 岁,涉事车辆押运员,嘉和兴公司神山 达岭气站车队押运员、送气工;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 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7 年11 月15 日;事发前16 时 许离开事发车辆下班回家,未随车进入永兴村,无伤。 (二)相关车辆情况 1.粤A7C8U5 号牌厢式危运车辆(涉事车辆)。车辆所 有人: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充装气站地址:广州市 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岭元岗岭环山路3 号。车辆为轻型厢式 货车,使用性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核载:1.43 吨,持有 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6 年6 月30 日。 事发当日车辆装载情况: 12 月6 日5 时41 分,何承运驾车装载100 个气瓶(5 公斤2 瓶、15 公斤65 瓶、50 公斤33 瓶,其中7 个50 公斤 实瓶,93 个空瓶),离开永兴村停车点(何承运常住地点离 停车点距离较近。经查永兴村停车收费档案和闸口出入记 录,何承运为涉事车辆向管理方缴纳了一年的月租,事发前 每日晚间将涉事车辆停放在永兴村闸口内)。 半路接上押运员彭伟后,6 时31 分到达嘉和兴公司神山

— 9 — 达岭充装气站进行充装,于8 时5 分装载100 个实瓶 ①(经 测算车辆超载240.52%)离开气站。期间,车辆前往位于白 云、海珠的20 个客户点 ②,配送和销售燃气。经过配送送出 80 个实瓶,回收50 个空瓶,到事故前车上有70 个气瓶(50 个空瓶:5 公斤2 瓶、15 公斤22 瓶、50 公斤26 瓶;20 个 实瓶:15 公斤13 瓶、50 公斤7 瓶)。 涉事车辆于16 时42 分进入永兴村,在事发前肖广生、 何承运先后进行过气操作。18 时2 分,在何承运过气过程中, 燃气泄漏起火,火势导致涉事车辆上11 个气瓶(15 公斤5 瓶、50 公斤6 瓶)受热膨胀发生物理爆炸,涉事车辆车体完 全烧损。 2.其它受损车辆情况。事发当天,有19 辆车停放在涉事 车辆周边,19 辆车分别属于4 家企业和15 名个人。在事故 中未能撤离,其中15 辆全部烧损报废,4 辆部分烧损维修。 (三)事发现场勘察情况 1.事发后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永兴村停车闸口 内和兴北街9 号东侧(图1),周边有5 家企业厂房、175 栋民房、一间小学(龙兴小学)以及一间幼儿园(和兴幼儿 园)。现场勘察显示,存在2 处剧烈燃烧地点,分别是涉事 车辆的两个停车位置,一处位于该车自16 时42 分至18 时2 ①装载5 公斤2 瓶、15 公斤65 瓶、50 公斤33 瓶,全部实瓶,经测算车与气总质量达4.8695 吨,超出核 定载质量240.52%。 ②白云清湖(1 个)、石马(1 个)、嘉禾(1 个)、金沙洲(7 个)、海珠石溪(3 个)、海珠湖(1 个)、 中山大学(2 个)、白云同和(1 个)、永泰(3 个)。

— 10 — 分的停放位置,一处位于该车起火后移动、何承运弃车离开 并最终完全烧毁的位置(图2)。第一处停车位置附近多车 严重烧损,但相关车辆下方及后方灼烧痕迹较少(图3、4), 判定为第一起火点。 第一处停车位置后方可见一套电动过气装置,取证人员 在事发次日取证另行保存;其对出道路有一辆存在过火痕迹 的电动三轮车(何承运用来运输过气工具,图5),该三轮 车驾驶位下收纳箱内有多个燃气气瓶封口胶粒。 图1 事故现场(黑色长方形区域)

— 11 — 图2 涉事危运车辆(粤A7C8U5) 图3、4 周边受损车辆

— 12 — 图5 何承运用来运输过气工具的三轮车 2.事发后提取的物品情况 事发后在第二处停车位置,大量气瓶倾倒、滚落至涉事 车厢内及附近,部分气瓶严重变形,爆炸气瓶碎片散落。取 证人员将过气工具、相关气瓶及碎片采集后转移统一保存。 在存放处经清点,事发使用的整套过气工具包括:液化 石油气倒气泵;作为倒气动力的直流12V 简易蓄电池;两条 内径约10mm 的倒气软管。(图6-13)

— 13 — 图6、7 倒气泵及接管及倒气泵铭牌 图8、9 倒气泵电源线及电源接线盒

— 14 — 图10、11 倒气泵固定底座及事发蓄电池 图12、13 倒气泵出口接管及联轴器 经清点发现:涉事气瓶有70 个(5 公斤2 瓶、15 公斤 35 瓶、50 公斤33 瓶);事发时由50 公斤气瓶(出厂编号 06010018,事发后瓶阀上残留软管接头)向15 公斤气瓶过 气操作。(见图14-18)

— 15 — 图14、15、16 从事故现场收集的气瓶 图17、18 倒气的涉事气瓶(可见倒气管连接头)及爆炸的气瓶 (四)涉事企业情况 涉事车辆权属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危运企业:嘉和兴 公司 ①,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名下有两家燃气充装气站和44 家门店。其中 ①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03-01,法定代表人为张润明,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充装气 站所在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岭元岗岭环山路3 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 物运输;燃气经营等事项。

— 16 — 神山达岭气站,即涉事车辆运输任务派发所涉气站,旗下支 配23 辆危运车辆、23 名驾驶员、23 名押运员。23 辆车中, 7 辆为轻型货车,16 辆为中型货车;23 辆车中,2 辆为工商 车(只为工厂或餐饮商户直接运输配送燃气,不负责门店配 送),包括涉事车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张润明;分管安全领导、 安全运营总监是曾海明;负责安全技术工作的安技部部长是 韦华;分管两个气站车队的物流部部长是武化亿;神山达岭 气站站长是钟英雄;神山达岭气站车队队长是杨拥军。 (五)涉事企业燃气气瓶管理流程 企业营销部门提出气瓶采购需求,采购部负责采购,气 站进行赋码,提交液化气协会审核通过后,由充装台扫气瓶 码充装,扫车辆码后交由驾驶员、押运员装车运输,一般运 输前往门店,由门店工作人员扫码接收,送气工扫码开展配 送工作,送气工扫用户码确认送达并开展安全检查,用户用 完的气瓶由送气工扫气瓶码收回;如果是工商车辆配送,则 没有门店环节,驾驶员、押运员直接承担送气工职责。首次 配送气瓶给客户时,一并收取气瓶的押金。 自2015 年以来,嘉和兴公司在广州市瓶装液化气监管 平台登记的气瓶约35 万,其中正常流通31 万瓶,流失的约 4 万瓶(气瓶半年内无任何扫码记录即标记为流失瓶)。但 企业未采取任何措施追溯和处理,也未向政府部门报告。

— 17 — (六)涉事企业充装、装载、运输业务流程及情况 1.订单接取程序有两种:一是客户向公司或者门店提交 需求订单,由企业营销部门接取后,交车队办理;二是客户 向驾驶员提出需求,驾驶员报车队,由车队接取办理。 2.电子运单填报和车辆人员调配统一由车队长杨拥军负 责。杨拥军收到交办订单后,负责在“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安全监管平台”上填报电子运单和调配车辆人员。杨拥 军按照惯常经验、凭印象填写系统和调配车辆人员,既未核 准运输任务需求和车辆核载信息,也未实际跟踪车辆人员的 装载、运输行为。事发前11 月1 日至12 月6 日,杨拥军对 涉事车辆的电子运单均填写中型货车、装载41 瓶、1.21 吨, 与实际不符,且部分送货点也未进行填报。 3.燃气气瓶充装程序主要包括清点登记、卸载、安检、 充装、试漏复称等五个环节。一是车辆装载空瓶到达充装区 域,充装班长清点车上气瓶数量、规格,并做好登记,一式 三份(留存、门卫、票房)。二是押运员、驾驶员、充装工 一起协助卸载车上空瓶。三是检查员检查气瓶外观和标识, 用专用手机进入“广州市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 台”扫码确认。四是充装人员对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充气中 有电子秤实时计量自动跳停。五是充装结束用水对阀门试漏 和用合格封口塞封口,用另一个秤复称核对重量。但充装上 述环节数据多口径不一,系统数据存在误差,而充装班组在

— 18 — 充装完成后不再清点。 4.装车、核定、出场程序。一是充装完成后,押运员、 驾驶员、充装工协助装车。二是押运员负责对照充装前的清 点单据,清点装载的气瓶数量以确保一致,但不核查是否超 载。三是门卫借助单据和票房数据,目测估算车上气瓶数量, 基本一致即放行出场。事发前,企业未明确负责源头装载、 超限超载运输、停车安全等危险货物全程监督的岗位责任和 工作流程。经查,嘉和兴公司11 月开展气瓶运输1177 车次, 超载403 次,超载率34.24%。 5.运输、停放、回场程序对于一般车辆和工商车辆的要 求不同。 一般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按照限行区域和公安部门许 可的市区道路行驶路线,运输至企业门店附近停车,将车上 实瓶卸载至门店,并将门店空瓶装载上车后返回气站或者专 用停车场以备下一次运输。 工商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直接前往客户附近位置或者 客户门口停车。驾驶员下车与客户询问需求订单,押运员兼 职卸货、搬运和安全检查工作,车辆可能装载燃气脱离二人 监督。且事发前企业对此类车辆未强制要求每日回场,以致 涉事车辆装载燃气无人监督在永兴村闸口内停放过夜。 三、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人员询问、书证

— 19 — 材料和视听材料等证据进行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 嘉和兴公司驾驶员何承运利用过气工具,对危运车辆上 燃气气瓶违法冒险过气,由于软管接头与气瓶之间连接不可 靠,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由于整套过气工具既无紧急切断 装置又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气火花引燃泄漏的液化气,导 致火灾事故发生。火焰燃烧烘烤车上其它气瓶,导致部分气 瓶阀门熔损泄漏,部分超压发生物理爆炸,火势蔓延。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事故调查组通过前往事故现场勘察、企业现场调查、专 家论证、询问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调查等方 式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一)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 作为涉事车辆权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 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 ①,未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电子 运单填报监督、燃气气瓶充装数据校核、源头超限超载监督 管理、危运车辆运输及停放回场监督、气瓶流向登记监督等 内容的管理制度;对相关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②,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充装人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 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

— 20 — 员、门卫对相关制度规程文件内容不了解;未健全相关问题 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未明确规范车辆超载的检查方式, 仅比对当日燃气总充装质量与车辆总核载质量,未针对每车 独立排查;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认真检查 电子运单填报问题,且未将日常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②; 对电子运单与实际不符 ③、气瓶充装数据管理混乱、大量气 瓶流向无法追溯、危险货物源头超载 ④及运输超载 ⑤、装载燃 气的危运车辆无人监督随意停放 ⑥、押运员擅自离岗车上危 险货物脱离监督 ⑦、驾驶员违法过气 ⑧等事故隐患问题,未能 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 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 案。 ③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危货运输企业应加强电 子运单填报管理,不得出现如下情形:(三)电子运单中运输企业、车辆、罐体、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起 讫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驾驶员、押运人员均同时持有驾驶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并交替驾驶情形 除外。 ④涉嫌违反《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采 取下列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二)对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情况进行登 记,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⑤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 输。 ⑥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 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 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⑦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 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⑧涉嫌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 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 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21 — 白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对燃气经营企业 (含嘉和兴公司)燃气供应站点许可、燃气经营作业情况、 燃气配送及入户安检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5 年,其 梳理查清瓶装气用户底数,摸清全区33.4 万户的精准“瓶装 气用户地址库”,建立半年未安检预警机制;近两年,对神山 达岭气站及江高镇内22 个便民服务部现场检查覆盖率 100%,发现的问题已闭环整改。但其未能有效监督纠正涉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监督发现该企业存在驾 驶员违法过气、危险货物源头超载等违法行为。 2.白云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白云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日常对危运企业(含嘉和兴 公司)电子运单填报情况、危运车辆运输线路合规情况、“两 客一危一重”动态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 作。2025 年,其组织危运企业完成运输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并 制定管控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路面治超行动,共开 展联合行动17 次,现场查获超限超载车辆65 台。但其未能 有效监督纠正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监督 发现该企业存在危险货物源头超载、运输超载、押运员擅自 离岗等违法行为。 3.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对燃气气瓶充装作业企业 (含嘉和兴公司)燃气气瓶及设备检验情况、充装许可、充

— 22 — 装流程合规性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近两年,对神山达 岭气站开展了6 次监督检查,但其未能有效监督发现并纠正 涉事企业气站气瓶充装数据管理混乱、大量气瓶流向无法追 溯等事故隐患问题。 (三)属地有关单位 1.龙归街道办事处 龙归街道办事处日常负责辖区经营性停车场(含事发永 兴村停车闸口内备案区域)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核查停车 场备案,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村社备案停车场履行管理责任 等工作。经查,其未能监督发现事发村社停车管理问题,对 村办企业擅自扩大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范围、对纳入收费范围 的车辆闸口以内场地放任危运车辆装载燃气长期停放过夜 失察失管,以致涉事驾驶员利用该场地违法过气销售,监管 履职不到位。 2.江高镇人民政府 江高镇人民政府日常负责属地燃气监管职责,负责城镇 燃气使用安全教育、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检查、燃气配送末端 执法、燃气非法储存及充装行为查处等工作,对事发企业神 山达岭气站负有属地监管职责。经查,其每月对企业开展1 次巡查,但监管巡查内容不包含电子运单、源头装载等内容, 对企业未严格督促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严格监督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对涉事企业电子运单长期与实

— 23 — 际不符、气瓶充装数据管理混乱、危险货物源头超载等事故 隐患问题失察失管,监管履职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1.何承运,涉事车辆驾驶员,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 车队驾驶员,事发时违法过气操作人。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 易爆危险货物,其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有关规定在车辆停放点 违法过气,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发生十余次闪爆,造成20 台车辆损毁,引发公众恐慌,周边涉险人数较多,涉嫌刑事 犯罪,已被白云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如不满足条件,建议移送白云区政府相关职能 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肖广生,何承运老乡、气泵合伙投资人,事发前曾违 法过气。其未经许可擅自违法对危险货物(燃气)转移储存 作业,存在重大伤亡事故现实危险,涉嫌刑事犯罪,已被白 云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不满足条件,建议移送白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 处罚。 3.张润明,嘉和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认 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制定而未制定源头超 限超载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①,未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24 — 位 ①,未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驾驶员违法过气等事故隐患问 题 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管理疏忽行为,导致事发驾 驶员何承运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有关规定违法过气,进而致使 火灾事故发生,造成多车损毁,引发公众恐慌,周边涉险人 数较多,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白 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自刑罚之日起责成其五年内不得担 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不满足条件,建议移送 白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建议白云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上述3 名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进行处置。 (二)事故单位处罚建议 嘉和兴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相关岗位责 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健 全相关问题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驾驶员过气、押运员擅自脱岗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由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③的规定给予 行政处罚。 (三)事故单位人员的处罚建议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 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25 — 1.彭伟,涉事车辆押运员,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车 队押运员、送气工,在危运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情况下擅自离 车下班,未确保危险货物在押运人员监督之下 ①;作为危运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监督检查责任 ②;未及时排查 ③并消 除驾驶员违法过气、超载运输 ④等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白云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杨拥军,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车队队长,未落实 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填写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与实际 不符 ⑤;未落实货物运输源头装载责任,以至于车队大量车 辆超载出场 ⑥;作为车队长、危运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 监督检查责任,未及时排查并消除驾驶员违法过气、超载运 输 ⑦等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⑧的规定, 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并给予行政处罚。 3.武化亿,嘉和兴公司物流部部长(分管两个气站车队), ①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 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 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④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⑤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危货运输企业应加强电 子运单填报管理,不得出现如下情形:(三)电子运单中运输企业、车辆、罐体、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起 讫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驾驶员、押运人员均同时持有驾驶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并交替驾驶情形 除外。 ⑥涉嫌违反《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采 取下列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二)对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情况进行登 记,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⑦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26 — 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未督促确保神山达岭气站车 队长正确填写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 ①;未落实货物运输源 头装载责任 ②;作为物流运输部门领导,未落实对车队监督 检查责任 ③;未及时排查 ④发现神山达岭气站车队的隐患问 题。建议白云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⑤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钟英雄,嘉和兴公司神山达岭气站站长、气站安全管 理负责人,对相关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⑥,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充装人员、门 卫对相关制度规程文件内容不了解;对气站隐患排查工作不 到位,未排查发现气站车队存在的隐患问题,且未将日常检 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⑦。建议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⑧的规定给予行政处 罚。 ①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危货运输企业应加强电 子运单填报管理,不得出现如下情形:(三)电子运单中运输企业、车辆、罐体、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起 讫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驾驶员、押运人员均同时持有驾驶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并交替驾驶情形 除外。 ②涉嫌违反《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采 取下列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二)对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情况进行登 记,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 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27 — 5.韦华,嘉和兴公司安技部部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 责人,未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①,未建立电子运单填 报监督、充装数据校核、源头超载监督、车辆运输及停放回 场监督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②,从 业人员对相关制度规程文件内容不了解;未严格检查企业安 全生产状况和发现气站存在的隐患问题 ③。建议白云区应急 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④的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曾海明,嘉和兴公司安全运营总监,企业安全管理分 管负责人,未组织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⑤;组织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⑥;未检查发现气站存在的隐患问题 ⑦。 建议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⑧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人员处理建议 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 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 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28 —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白云区城管部门、白云区交通运输部 门、白云区市场监管部门、龙归街道、江高镇的相关公职人 员履职不够到位的线索及材料,建议移送纪检机关依规办 理。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嘉和兴公司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违法行 为警示教育不足,2023 年至2025 年,被行政处罚39 次,其 中涉及电子运单、押运员的违法行为就有12 次;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规范车辆超载的检查方式;隐患排 查工作不到位;一线员工遵章守法意识淡漠,超载现象普遍, 押运人员脱岗习以为常,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违法过气。 二是燃气配送及危运停车管理机制不健全。事故发生在 燃气配送及停车环节。驾驶员违法过气、押运员擅自离岗危 险货物脱离监督、危运车辆装载燃气无人监督随意停放,是 本次事故中的重要风险因素。《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应出台燃气配送管理制度,但目前暂未针对此类直达客户的 工商车辆及人员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广州市停车场管理条 例》明确规定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不得驾驶进入停车 场,但涉事车辆却得以缴纳月租,夜间装载燃气进入永兴村 闸口区域内停车,准入检查机制不健全不落实。 三是源头装载监管权责不清。事发企业既是燃气经营企

— 29 — 业,也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作为燃气经营企业,其行业主 管部门是城管部门,作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其行业主管部 门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 理办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应当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对事发企业源头超载治理问题,交 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之间并未明确牵头监管权责,嘉和兴 公司气瓶运输超载率超三成。 四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力不足。本次调查发现,全市液 化石油气瓶中,存在大量过期或者未过期的气瓶流失在社会 面,造成潜在的风险。根据《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气瓶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 当汇集全市气瓶制造、充装、检验、报废等全过程数据信息, 应当组织气瓶安全技术委员会,对本市气瓶的安全管理状 况、安全隐患、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但目前对送至用户手中 由用户掌握的气瓶流向未能确保全过程追溯,而未报废流失 的气瓶主要源于用户。 五是属地监督未取得实效。属地监管压力较大,监督检 查难以全面覆盖,检查问题往往流于表面,难以直达根源。 2025 年市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货运车辆运行风险管理工作 月报》,通报嘉和兴公司属实风险报警共计9 宗,区交通运 输管理部门仅根据企业提供的整改台账进行复查。江高镇每

— 30 — 月对嘉和兴公司所属达岭气站进行安全巡查,并未发现企业 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源头装载普遍超载等问题。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 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城管部门要充分发 挥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市 场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燃气充装经营企业及相关危运 企业进行事故警示教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2026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开展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燃气 配送、电子运单填报、源头装载、危运车辆停放、押运员履 职等方面的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非法充 装、销售“黑气瓶”等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落实风险辨识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企业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 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二是健全燃气配送及危运车停车管理机制。市城管部门 要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尽快出台燃气配送方 面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燃气配送环节;同时, 强化燃气管网覆盖,开展对门店网点承载能力及科学性的调 查,着力减少无门店网点的直达客户配送车辆需求。市交通

— 31 — 运输部门要深入研判,着力细化出台危运车辆在燃气门店网 点、工商客户临时停车,或者携带重瓶长时间停车等方面的 停车场准入检查制度、停车安全保障措施准则等管理机制, 进一步规范危运车运行。 三是厘清源头装载监管权责。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城 管部门,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有 关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危运企业及同时具备前两种 属性企业的监管特性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上述三种企业的源 头装载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厘清监管权责,科学部署区级部 门和属地履行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避免职责重叠。 四是加强用户端沉淀气瓶流向追溯工作。市市场监管部 门会同市城管部门、属地政府要切实完善燃气气瓶全生命周 期的追溯工作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用户端停留时间异 常偏长、甚至过期的气瓶追溯,保证对收回的合格气瓶重新 投入充装、过期气瓶重新检验、符合报废条件的气瓶报废处 理,并全面纳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记录,着力减少气瓶流失 脱离监管、被利用成为违法工具的可能。 五是建立健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建议市 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领 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燃气领域安全 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筑牢城市燃气安全坚固防线;建议市市 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气瓶安全“一件事

— 32 — 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深入排查和细化明确气瓶(含燃气 气瓶、工业用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充装、检验 和瓶装气体的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的权责事 项和管理制度要求,切实有效推进和提高气瓶全生命周期管 理水平。 六是提升部门监督效能。建议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 交通运输、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市瓶装燃气智能监管平台 与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电子运单系 统、市气瓶质量安全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加强充装数 据、危运车轨迹等信息共享(包括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共享), 加强数据校验、预警机制,提升协同监管效能;同时,市城 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区、镇街监管业 务指导培训,切实指导提升基层业务能力。

FD12310 | 2026_建平县建平镇_3·1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 来源格式:md

朝建消〔2026〕7号 关于建平县建平镇刘某某家的仓房“3.13”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6-30

来源: 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朝建消〔2026〕7号 关于建平县建平镇刘某某家的仓房“3.13”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通知公告-建平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朝建消〔2026〕7号 关于建平县建平镇刘某某家的仓房“3.13”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浏览: 次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10时48分许,建平县建平镇本街贴邻新兴酒店东侧刘某某家仓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火灾事故发生后,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1〕52号)文件要求,提请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白英俊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王永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薛占海任副组长,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此次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现将具体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建平县建平镇本街贴临新兴酒店东侧的刘某某家仓房。刘某某家仓房为单层建筑,仓房南侧为道路,仓房北侧一墙之隔为刘某某家锅炉房建筑,该锅炉房建筑为坐北朝南建筑,一层为锅炉房,二层为仓房,锅炉房建筑北侧为居民院落,东侧为居民院落前的空地,西侧为刘某某家四层综合楼。建筑上方无架空电线。

  (二)主要人员情况

死亡人员:刘某某,男,汉族,1977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211322xxxxxxxx4537,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建平县大窑沟村一组。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经调查走访,刘某某生前行动能力良好。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接处警和力量调度。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于2026年3月13日10时48分接到报警,位于朝阳市建平县建平镇政府对面新兴酒店附近一仓房起火,大队立即调派黑水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张家营子政府专职队3辆消防车15人前往处置,后经通讯员联系现场民警了解,内部有人员被困,11时13分立即调派人民路消防救援站两车10人、奎德素1车5人前往现场增援,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

(二)处置经过。11时02分,首战力量张家营子政府专职队到场。经侦察,起火建筑为二层自建房,砖混结构,局部一层,起火位置为一层仓库杂物起火,建筑面积约50平,经询问知情人得知,起火建筑内部有一人被困,并存有液化气罐,数量不能确定,指挥员立即上报大队,组织将车辆停靠至距离起火建筑60米处。设置一支水枪对起火库房,实施灭火冷却。11时23分,张家营子政府专职站由起火建筑正门组织开展内攻搜救,因该队站未配备空气呼吸器,在起火区域门口附近搜救后,未发现被困人员,后因起火建筑墙体出现严重裂痕,主梁已塌落,存在极易坍塌风险,主门无法继续开展内攻搜救,11时30分立即协调政府对建筑东侧储存液化气罐的区域墙体实施破拆开辟搜救通道,并在破拆孔洞处增设一支水枪与破拆同步开展对内部液化气罐实施冷却。

11时35分黑水镇政府专职站到达现场,接管现场阵地,张家营子政府专职站车辆前往临近(两公里)水源加水,11时50分,人民路站长城炮前突车到场,指挥员命令随车3名战斗人员接管阵地,并由黑水政府专职站协助实施灭火。11时55分,破拆孔洞大小可以容纳人员正常出入后,人民路站与黑水政府专职站立即组织开始内攻搜救,11时58分,在起火建筑东侧距离墙体破拆口约2米处内部墙角发现被困人员,并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移交现场120。指挥员立即组织对3个处于泄漏状态的液化气罐以及储存的其他液化气罐进行转移,并持续对液化气罐进行降温,12时11分,人民路消防救援站两车10人,到达现场,指挥员第一时间组织人民路站内攻搜救、灭火冷却、安全管控全面接管现场阵地,接管起火建筑门前灭火冷却阵地消灭火势,安全员进行现场实时监护。

12时17分奎德素镇政府专职站到场,为人民路站水罐消防车开展供水。张家营子镇政府专职站为黑水镇政府专职站水罐车加水,确保无间断供水。12时27分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

13时10分,支队刘玉涛副支队长率全勤指挥部到场;13时35分经医院反馈,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3时37分张喆支队长到场。14时18分,现场处置完毕,人民路站1辆水罐消防车进行现场监护,配合大队进行火灾调查。16时30分,监护力量返回。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起火灾事故造成刘某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四、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生活情况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现场进行勘验。

(一)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

结合视频分析、人员调查、火灾现场燃烧痕迹、证人笔录,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10时43分许;起火部位为刘某某家仓库西北侧房屋;起火点刘某某家仓房西北侧房屋东墙中部电源开关处。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得知:老式磅秤前侧液化气充气泵充气管烧损严重,上表面泛白色直至墙壁洞口处,老式磅秤前侧墙壁处有电源开关残留物,底座为木板材质,木板已碳化,相应墙角地面处有电源开关及木板以及电线碳化和灰渣残留物;根据询问笔录、走访询问执法视频及周边监控视频,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刘某某触发充气泵电源开关打火引燃仓库内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爆燃引发火灾。

(三)火灾发生的性质

该起火灾属于民用仓房火灾。

五、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1. 地方乡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建平镇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未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存在不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力度不够,部署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不到位。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到位。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流于形式。

  1. 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建平镇建平村村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不到位,进行防火安全排查检查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不到位,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不扎实。

(二)行政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起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 由建平县人民政府对建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促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 由建平镇人民政府对建平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令其认真履行群众性消防工作职责,健全防火安全公约,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力度,切实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村民自防自救能力。

六、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乡镇场街应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职责的落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二)开展事故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要结合火灾事故教训,从消防责任落实不严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等方面,指导、支持和帮助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认真查摆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开展经常性的火灾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三)加强宣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发场所、高发时段和致灾原因,精准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级媒体和媒介广泛推送冬春季节和大风天气消防安全提示,依托电视、网络、微信、短视频、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播放“小火亡人”消防安全提示和事故案例。街道、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基层网格员,要深入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等、重点人群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敲门行动”“面对面”宣讲消防安全常识,提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营造群防群治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报告。

                 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8日

FD12311 | 2026_开原市1·20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民房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开原市“1·20”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一民房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false

政策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关简介

权责清单

规划信息

统计信息

处罚/强制

预算决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采购

重大项目

公共资源配置

重大民生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

建议提案

政府工作报告

政策解读

人事任免

公务员招考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公开机构联系方式

开原市“1·20”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一民房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0日2时41分,开原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称,开原市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一民房发生火灾。大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2车6人赶赴现场,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经侦查发现,起火民房为茅草房,位于开原市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地面1层,过火面积50平方米,有2名人员被困。3时57分,现场火势被全部扑灭,经反复排查无复燃可能,同时经现场120医护人员确认被困人员已经死亡。亡人信息:付某绪,男,88岁,身份证号码:211222***2211;张某荣,女,87岁,身份证号码:211222***2220。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单层民房,位于开原市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整体呈长方体,南北长约5米,东西长约10米,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建筑墙体结构窗台以下部分为砖混承重墙,房屋南侧窗台以上外侧为砖混结构,内侧为泥坯(土坯)墙体,东、西及北侧窗台以上均为泥坯(土坯)墙体,屋顶结构为木梁、木椽、秸秆棚,外覆稻草,上面铺设石棉瓦。建筑坐北朝南,南、北、西侧均为菜地,东侧为院门,贴邻村路。房屋共三间,东西两侧为卧室,中间为厨房。四周消防车均能到达。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6年1月20日2时41分,开原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称,开原市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一民房发生火灾。大队立即调派庆云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八宝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车6人赶赴现场,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3时57分,经120现场确认被困人员已经死亡。此次火灾扑救共计消耗消防灭火用水10吨。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

具体情况如下:死亡人员付某绪,男,88岁,身份证号码:211222***2211;张某荣,女,87岁,身份证号码:211222***2220。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付某绪家民房及室内物品全部过火烧毁,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当事人申报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0元。

四、现场勘验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开原市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付某绪家,房屋坐北朝南,南、北、西侧均为菜地,东侧为院门,贴邻村路。贴邻房屋东侧有一烟囱。房屋东侧约5米处有三根架空电力线杆,从中间的线杆上向房屋的东南角为房屋的进户电线。

起火建筑为单层三开间民房,整体呈长方体,南北长约10米,东西宽约5米,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东西两侧为卧室,中间为厨房,前后有两个门,北侧房门外用草帘封闭,西侧卧室改为杂物间,厨房靠进户门的东西两侧各一个灶台。东西卧室的炕都在南侧。房屋南侧有4个窗户,北侧有2个窗户。南侧窗户和进户门为铝塑材质,北侧窗户和门为木质。南北两侧窗户、门均已烧失,仅剩窗框、门框。建筑墙体结构窗台以下部分为砖混承重墙,房屋南侧窗台以上外侧为砖混结构,内侧为泥坯(土坯)墙体,东、西及北侧窗台以上均为泥坯(土坯)墙体,屋顶结构为木梁、木椽、秸秆棚,外覆稻草,上面铺设石棉瓦。房屋内侧的墙面上张贴的为白纸,已经全部烧失,屋顶已整体坍塌,屋顶东北角有一处屋顶完好,房屋东侧烟囱朝向房屋一侧有烟熏痕迹。房屋东侧外墙有一个空调压缩机完好,无过火。

观察南侧窗户东卧室窗户可见明显烟熏变色痕迹,北侧窗户,东侧卧室窗户上方窗框已经烧失,西侧杂物间窗框完好,炭化明显;观察房屋顶棚上方的木质房梁,东侧火烧炭化程度重于西侧,观察屋顶塌落的木质房梁,西侧杂物间木质房梁火烧炭化后完整,东侧卧室木质房梁火烧炭化后成段分布;观察东西两侧房间隔墙上方的木梁,东侧房间上方木梁烧断,西侧房间上方木梁完整;整体呈现出东侧重于西侧。厨房西侧灶台旁边的水缸,东侧一面烧裂,西侧完好,迎火面指向东侧。

对东侧卧室进行细致勘验,发现东侧卧室东西两侧墙面上烟熏痕迹,整体西侧重于东侧。东南角棚顶有未烧尽的稻草,未烧尽的稻草迎火面指向西侧。东卧室西墙上方的木梁炭化痕迹指向炕头一侧。炕头靠窗口下方发现被烧软化的玻璃及被褥烧损残留物。对火炕上火烧残留物逐层剥离,发现炕沿处的炕革被烧失,而炕面上向南的炕革未烧失。西墙靠近炕面处,从炕沿到窗口有一条高约0.7米高的明显黑色烟熏带,该黑色烟熏带靠近炕沿处有一处墙体露出底色,火烧痕迹北侧重于南侧,迎火面指向西墙下方的炕沿处。

现场发现两名遇难者遗体,女性发现于东侧侧卧炕尾处,面部朝上,头朝南,脚朝北。尸表呈高度烧焦炭化状态。男性发现于厨房中间区域,呈仰卧姿态,面部朝上,头朝北,脚朝南,尸表呈高度烧焦炭化状态。

勘验过程进行了拍照和制图。其中,拍摄照片56张,制作现场图6份。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医学尸表检验情况说明等资料,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死亡人员为非正常死亡,综合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2时20分许;起火部位为付某绪家东侧房屋内;起火点为付某绪家东侧房屋内火炕西北角;起火原因为吸烟引燃炕上被褥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 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分析:火灾发生于凌晨时分,人员处于深度睡眠状态,反应迟钝。起火后,明火迅速引燃炕上被褥、衣物及周边木质家具、纸质物品等,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付某绪、张某荣二人均年事已高(分别为88岁和87岁),身体机能衰退,自主行动能力严重不足,在突如其来的火灾和浓烟中无法有效自救和及时撤离,最终因火灾导致死亡。
  1. 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调查查明,付某绪生前有长期卧床吸烟的不良生活习惯。经对起火点处残留物的技术鉴定及对知情人员的询问,综合分析认定,本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是付某绪在床上吸烟时,未完全熄灭的烟蒂或火星掉落,引燃身下被褥等可燃物,初期未被及时发现和扑灭,进而蔓延成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开原市庆云堡镇老虎头村“1·20”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当事人消防安全意识极端淡薄,存在长期高危生活习惯。付某绪长期在炕上吸烟,对在可燃物堆积的炕上吸烟的巨大火灾风险缺乏基本认知,个人生活习惯中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是导致此次火灾事故最直接的行为因素。

(二)老年人群,特别是高龄、行动不便老人自防自救能力严重不足。两名死者均属高龄老人,身体机能衰退,反应迟缓,行动不便,在无他人即时协助的情况下,面对夜间突发火灾,完全丧失了基本的逃生自救能力。

(三)建筑及居住环境存在固有风险。起火建筑为老旧砖木结构民房,内部使用大量木材、纺织品等可燃材料装修或作为生活物品,火灾荷载大。火炕及其周边区域长期堆放被褥、衣物等纺织品,为明火或高温物体的引燃提供了条件。

(四)家庭监护与社会关爱帮扶机制存在短板。对于高龄、独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其家庭成员在消防安全照顾、不良生活习惯纠正、夜间看护等方面可能存在缺位或不足。基层村屯组织和社会力量对这类特殊群体的日常消防安全关注和有效干预措施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此类长期存在的静态风险。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因个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非生产经营性一般火灾亡人责任事故。场所为居民住宅,未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无外墙保温,不涉及消防产品、消防设施质量、外墙保温追责问题。

(二)责任认定

  1. 付某绪:作为火灾的直接引发者,长期忽视消防安全,在炕上吸烟导致火灾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1. 家庭监护责任:付某绪、张某荣的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对高龄父母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如卧床吸烟)未能进行有效劝阻、提醒或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在履行家庭安全监护责任方面存在不足。
  1. 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属地乡镇开展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网格员开展村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辖区内高龄独居等特殊群体进行消防安全帮扶和隐患排查提醒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和落实。

(三)处理建议

  1. 责令庆云堡镇政府向开原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讨,并在全市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汇报检讨。
  1. 对庆云堡镇老虎头村网格员陶某昌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加强辖区网格排查,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1. 建议开原市应急管理局、开原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强化对农村地区老旧民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1. 建议对辖区高风险人群建立台账,落实到具体监护人员,并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并制定家庭火灾逃生预案。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针对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精准管理和服务。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立即开展辖区内高龄、独居、残疾、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落实网格员、志愿者或近邻结对帮扶责任,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醒。重点排查卧床吸烟、老旧电气线路、不规范使用取暖设备等隐患,协助清理灶台、炕周可燃物。

(二)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要紧密配合,利用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尤其要针对农村居民、老年群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宣传家庭防火知识、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特别要强调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灶台清理不及时的巨大危害。

(三)改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结合乡村振兴、旧村改造等工作,鼓励和引导村民改善建筑耐火结构,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建议在政府惠民项目中,考虑为特殊困难老年家庭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并教授使用方法。

(四)压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对村(社区)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升其发现、报告、协助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五)倡导家庭内部履行安全监护责任。通过宣传教育和社区倡导,明确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成员的消防安全负有监护责任。引导家庭成员关注老人不良生活习惯,改善居家安全环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制定家庭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的互助措施。

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深刻,暴露出在基层末端,特别是针对高龄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管理仍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个家庭、每位公民都应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共同筑牢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开原市“1·20”庆云堡镇老虎头村六组

一民房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组

2026年3月13日

FD12312 | 2026_开阳县冯三镇毛坪村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 | 来源格式:md

开阳县冯三镇毛坪村"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5-06(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2026年2月25日深夜11时49分,贵阳市开阳县冯三镇毛坪村,一单层纯木质结构房屋起火,建筑过火面积约55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不幸遇难。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单层纯木质结构房屋。木质结构房屋可燃物多、耐火性差,一旦起火,火势蔓延迅猛、燃烧猛烈。

二、事故经过

事发当晚,受害者长期居住在回风炉紧邻沙发不足50公分的烤火房内,沙发、被褥等易燃物与炉体的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炉内高温炭火引燃了旁边垂落的被角,明火在木质建筑内迅速蔓延。受害者因年迈行动不便,被困在沙发与火炉之间,无法自主逃生。周边邻居发现时,受害者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倒在了距离门口仅1米的位置。因火势已蔓延扩大,无法进行施救,最终不幸遇难。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铁炉取暖用火不慎导致火灾。

经调查询问,死者因怕冷,长期习惯将炉盖虚掩通风,使其炉火内的炭火烧旺。事发当晚,炉内高温炭火引燃了旁边垂落的被角,明火在木质建筑内迅速蔓延。

四、暴露的主要问题

五、事故性质

一般火灾事故,因铁炉取暖用火不慎导致。

注:本报告基于贵阳市应急管理局(yjj.guiyang.gov.cn)2026年5月6日发布的警示教育文章及权威媒体报道综合整理。两起开阳县火灾事故(1·23楠木渡镇新凤村、2·25冯三镇毛坪村)在前后短短40天内接连发生,共造成3人死亡,均暴露出农村木质结构房屋用火用电不规范、疏散通道堵塞、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等共性安全问题。

FD12313 | 2026_开阳县楠木渡镇新凤村1·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1·23"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来源: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开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026年1月23日2时10分许,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楠木渡镇新凤村潘家沟组6号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3户受灾,过火面积20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18284.99元。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自建住宅,单层纯木质结构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猛。

二、事故经过

2026年1月23日凌晨2时15分左右,开阳县楠木渡镇新凤村一单层纯木质结构房屋突发火灾。住户在沉睡中被浓烟惊醒时,烤火房已被浓烟全面封堵。从线路短路起火到火势形成猛烈燃烧,整个过程不足10分钟。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2026年1月23日02时10分许,6号自建住宅烤火房东侧木质隔墙距东墙0.11米,距南墙1.81米处电气线路发生短路引燃木质墙板等周围可燃物。

经调查,起火的烤火房使用的是铝芯电线,且未做穿管保护,直接明敷在木质隔墙上。线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电弧瞬间引燃木质墙板及周边可燃物。

四、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自建住宅内2人死亡:

孔某(女,20岁,河北省人):户主外甥女。对火灾危害性认识不足,火灾疏散逃生能力弱,惊醒后在火场内大声呼喊,第一时间未能冲出火场,吸入大量有毒烟气导致死亡。其所住卧室的第2个直通室外出口被睡床完全遮挡,完全丧失逃生功能。

钟某某(女,74岁,贵州省人):户主母亲。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发生火灾后盲目冲出火场,导致全身36%面积烧伤,住院治疗23天后死亡。

五、暴露的主要问题

六、事故性质

一般火灾事故。

注:本报告基于贵阳市应急管理局(yjj.guiyang.gov.cn)、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内容及权威媒体报道综合整理。原始报告全文由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FD12314 | 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号凤鸣苑2栋二单元4楼7号王庭松居民房5·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号凤鸣苑2栋二单元4楼7号王庭松居民房“5·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5月05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组33号“12.25…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号凤鸣苑2栋二单元4楼7号王庭松居民房“5·12”亡人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彭州市政府调查组 2025 年 6 月 2 目 目 录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55

二、起火建筑情况 .................................................................................................................................................... 55

(一)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 55

(二)起火房间情况

(二)起火房间情况 .................................................................................................................................. 66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 77

(一)火灾发生经过

(一)火灾发生经过 .................................................................................................................................. 77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 88

(三)善后处置情况

(三)善后处置情况 .................................................................................................................................. 88

(四)灭火救援评估

(四)灭火救援评估 .................................................................................................................................. 88

四、火灾直接原因 .................................................................................................................................................... 88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 88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 1010

(三)起火点的认定

(三)起火点的认定 .............................................................................................................................. 1212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 1313

五、火灾间接原因 ................................................................................................................................................ 1515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 1515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 1616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 1616

3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 1616

(一)市应急管理局

(一)市应急管理局 .............................................................................................................................. 1616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 ...................................................................................................................... 1616

(三)天彭街道

(三)天彭街道 ............................................................................................................................................ 1616

(四)东林社区

(四)东林社区 ............................................................................................................................................ 1717

七、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717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 1717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 1717

八、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 1818

九、 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 1818

(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

(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 .............................................................................. 1818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 2020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 2020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 2121

(一)加强整体统筹,注重条块协同

(一)加强整体统筹,注重条块协同 ...................................................................... 2121

(二)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

(二)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 ...................................................................... 2121

(三)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

(三)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 ...................................................................... 2222

(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

(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 ...................................................................... 2323

(五)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五)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 2323

4 2025 20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000分许,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分许,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14号凤鸣苑号凤鸣苑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号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2人死亡,人死亡,1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3590.31233590.31元。元。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立即作出重要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指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人民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查清事故原因,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彭州市经彭州市人民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应急管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天彭街道办、国网四川省电力象局、天彭街道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分公司、彭州华润公司彭州分公司、彭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燃气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市政府调查组)。号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市政府调查组)。同时,邀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方面的专同时,邀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家参与事故调查。 市政府调查组坚持 市政府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测鉴定、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测鉴定、模拟试验、数值重构等方式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模拟试验、数值重构等方式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市政府调查组深入剖析了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市政府调查组深入剖析了 5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事故时间:202025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000分分

(二)事故地点:事故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77号号

(三)事故类别:事故类别:火灾事故火灾事故

(四)事故等级:事故等级:一般一般火灾火灾

(五)火灾受损情况:火灾受损情况:

1 1..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3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33590.31233590.31元元(包含直接财产损失(包含直接财产损失183835.16183835.16元,人身伤亡后支出元,人身伤亡后支出49555.1549555.15元,火灾现场处置费用元,火灾现场处置费用200200元)元)。。 2 2..此次火灾造成王庭松(男,汉族,此次火灾造成王庭松(男,汉族,5959岁,身份证号码:岁,身份证号码:510126510126***********18591859)、王)、王玉玉玺(男,汉族,玺(男,汉族,3535岁,身份证号岁,身份证号码:码:510182510182******18171817)二人死亡,吴文玉(女,汉族,)二人死亡,吴文玉(女,汉族,5959岁,身份岁,身份证号码:证号码:510126510126***********18251825)轻伤。)轻伤。

二、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 起火建筑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14号凤鸣苑小区,该号凤鸣苑小区,该小区小区19991999年修建,属于凤鸣桥电站集资建房项目,预制板砖混年修建,属于凤鸣桥电站集资建房项目,预制板砖混结构。该小区东临东湖路,南临广院小区,西临彭州市检察院家结构。该小区东临东湖路,南临广院小区,西临彭州市检察院家属区,北临金彭中路属区,北临金彭中路(见图(见图11))。占地面积。占地面积53285328平方米,总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筑面积1064010640平方米,小区共有两栋建筑,其中平方米,小区共有两栋建筑,其中11栋栋55层层77个单个单元,元,22栋栋44层层44个单元;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器材为手提个单元;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器材为手提 6 式干粉灭火器。 式干粉灭火器。 ( (图图1 1 起火建筑方位图)起火建筑方位图)

(二)起火房间情况

(二)起火房间情况

起火住宅位于 起火住宅位于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建筑面积号,建筑面积153.43153.43平方平方米,起火房间位于客厅,面积约米,起火房间位于客厅,面积约3030平方米,客厅东侧由南向北平方米,客厅东侧由南向北沿墙依次摆放有铁皮柜、冰箱、电视柜、茶吧机、拳击柱及儿童沿墙依次摆放有铁皮柜、冰箱、电视柜、茶吧机、拳击柱及儿童玩具,客厅西侧由南向北沿墙依次摆放有木质隔断柜、玩具,客厅西侧由南向北沿墙依次摆放有木质隔断柜、LL型布艺型布艺沙发组合、立式空调,客厅中间放置一木质茶几。客厅外为封闭沙发组合、立式空调,客厅中间放置一木质茶几。客厅外为封闭式阳台,阳台东北侧放置有电脑桌、铁皮柜及电脑、打印机和大式阳台,阳台东北侧放置有电脑桌、铁皮柜及电脑、打印机和大量打印纸量打印纸(见图(见图22))。。 7 ( (图图2 2 起火住宅平面图)起火住宅平面图)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一)火灾发生经过

起火住宅内共住有 起火住宅内共住有55人人。。55月月1111日日2323时许,户主妻子吴文时许,户主妻子吴文玉将阳台电脑和插线板关玉将阳台电脑和插线板关闭后回房休息。闭后回房休息。55月月1212日日22时左右,时左右,吴文玉听见家中异响,起床发现客厅和阳台东北角方向起火,室吴文玉听见家中异响,起床发现客厅和阳台东北角方向起火,室内烟雾弥漫、温度很高,但客厅西侧沙发尚未燃烧,随即打开入内烟雾弥漫、温度很高,但客厅西侧沙发尚未燃烧,随即打开入户门,关闭楼梯间配电箱电源,迅速返回房间呼喊家人逃生,并户门,关闭楼梯间配电箱电源,迅速返回房间呼喊家人逃生,并协助协助户主户主儿媳李润打湿被子护住儿媳李润打湿被子护住户主户主孙子王孙子王子子勋,从楼梯逃到室勋,从楼梯逃到室外。截止外。截止22时时141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未发现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未发现户主户主王庭松和王庭松和户主儿子户主儿子王某玺下楼。王某玺下楼。 8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5 20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22时时0909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心接报警称: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发号发生火灾。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天彭生火灾。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天彭街道政府专职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站33车车1212人赶赴现场处置。人赶赴现场处置。22时时1414分,消防救援力量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立即开展处置,此时火势猛烈燃烧到场,立即开展处置,此时火势猛烈燃烧,火焰已突破外窗,火焰已突破外窗。。22时时2525分,现场明火得到初步控制。分,现场明火得到初步控制。22时时3232分,先后发现营救分,先后发现营救22名被困人员,并移交现场医务人员进行救治。名被困人员,并移交现场医务人员进行救治。22时时4040分,现场分,现场火势被扑灭。火势被扑灭。

(三)善后处置情况

(三)善后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天彭街道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专班,明确相关 火灾发生后,天彭街道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专班,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使用专项资金协助处,使用专项资金协助处理善后工作理善后工作。截至目前,两名死者已于。截至目前,两名死者已于20252025年年55月月1818日在彭州日在彭州市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可控,相关善后工作有序开展。市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可控,相关善后工作有序开展。

(四)灭火救援

(四)灭火救援评估评估

辖区消防站接警后迅速响应,及时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到场 辖区消防站接警后迅速响应,及时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到场后高效展开处置,成功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后高效展开处置,成功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四、火灾直接原因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通过询问吴文玉、张永红(报警人)、肖某通过询问吴文玉、张永红(报警人)、肖某(楼下邻居)等人,推断起火时间在(楼下邻居)等人,推断起火时间在55月月1212日日0101时时5050至至0202时时0707分期间。分期间。 9 2 2..视频视频分析分析::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和附近天网监控视频,经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和附近天网监控视频,经时间校准后,证实起火房间最早发现火光的时间为时间校准后,证实起火房间最早发现火光的时间为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505分分3232秒秒(见图(见图33))。。 ( (图图3 3 天网影像截图天网影像截图)) 3 3..电表数据:电表数据:调取起火民房电表数据证实,起火民房用户调取起火民房电表数据证实,起火民房用户线路在线路在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000分之前处于用电状态,分之前处于用电状态,0202时时1515分之分之后处于断电状态(供电局电表数据每后处于断电状态(供电局电表数据每1515分钟分钟采集采集一次)。一次)。 4 4..数值重构:数值重构: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了了数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数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1010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4040秒左右开始出现明火,秒左右开始出现明火,100100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燃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燃,,360360秒左右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插座下方可燃物被完全引燃(见图被完全引燃(见图44)。模拟中的室)。模拟中的室内燃烧情况与天网监控视频在内燃烧情况与天网监控视频在0202时时0606分显示的燃烧情况基本一分显示的燃烧情况基本一致。致。 10 ( (图图4 4 烟气示意及温度切片截图烟气示意及温度切片截图)) 结论: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视频分析、电表数据以及火灾数值重通过证人证言、视频分析、电表数据以及火灾数值重构,结合火灾发展蔓延规律,构,结合火灾发展蔓延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20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22时时0000分许。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1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通过吴文玉通过吴文玉自述,其听到家中异响后起床查自述,其听到家中异响后起床查看,发现客厅靠阳台一侧起火。看,发现客厅靠阳台一侧起火。 2 2..现场勘验现场勘验:: 11 主卧、主卧卫生间、北侧次卧、南侧次卧、厨房、洗漱间、 主卧、主卧卫生间、北侧次卧、南侧次卧、厨房、洗漱间、公共卫生间均未过火,内部有烟熏痕迹。餐厅、卧室平台有烟熏公共卫生间均未过火,内部有烟熏痕迹。餐厅、卧室平台有烟熏痕迹,部分木制结构受热炭化。客厅内物品全部过火(见图痕迹,部分木制结构受热炭化。客厅内物品全部过火(见图55):):客厅东侧由南向北依次有两个上下叠放的铁皮柜、冰箱、电视机客厅东侧由南向北依次有两个上下叠放的铁皮柜、冰箱、电视机及电视柜、茶吧机、塑料熔融物,燃烧程度由北向南渐轻;客厅及电视柜、茶吧机、塑料熔融物,燃烧程度由北向南渐轻;客厅的南侧有一木柜,木柜一端紧靠西侧墙壁,燃烧程度北面重于南的南侧有一木柜,木柜一端紧靠西侧墙壁,燃烧程度北面重于南面;客厅面;客厅北侧为封闭式阳台,客厅与阳台之间横梁上的木质装饰北侧为封闭式阳台,客厅与阳台之间横梁上的木质装饰材料燃烧程度呈南侧重于北侧;客厅靠阳台一侧燃烧情况呈现客材料燃烧程度呈南侧重于北侧;客厅靠阳台一侧燃烧情况呈现客厅东北部较重。厅东北部较重。 ( (图图5 5 起火部位照片)起火部位照片) 3 3..光影实验:光影实验:20252025年年55月月1616日夜间对起火住宅进行光影日夜间对起火住宅进行光影实验实验(当夜与(当夜与55月月1212日火灾发生时气象条件相近)日火灾发生时气象条件相近),发现客厅,发现客厅 12 东北部的光影测试效果与天网监控发现的起火部位光影 东北部的光影测试效果与天网监控发现的起火部位光影基本一基本一致(见图致(见图66))。。 ( (图图6 6 光影实验对比光影实验对比照片)照片)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参考光影实验结果,认定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参考光影实验结果,认定起火部位为居民房客厅东北部起火部位为居民房客厅东北部。。

(三)起火点的认定

(三)起火点的认定

1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根据吴文玉根据吴文玉自述自述,其发现家中起火时火势,其发现家中起火时火势已已较为猛烈,电视、茶几、沙发均未燃烧,电视机附近墙壁上的电较为猛烈,电视、茶几、沙发均未燃烧,电视机附近墙壁上的电线和网络线处于燃烧状态线和网络线处于燃烧状态;;根据李润根据李润自述自述,客厅东墙电视机后的,客厅东墙电视机后的插座插座 (东墙南侧)未使用。(东墙南侧)未使用。 13 2 2..现场勘验现场勘验:: 客厅东北部有一茶吧机,整体全部过火,其东侧面板的下部 客厅东北部有一茶吧机,整体全部过火,其东侧面板的下部受热和烟熏情况呈现北低南高。茶吧机北侧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受热和烟熏情况呈现北低南高。茶吧机北侧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化至地面形成板状,受热情况较重;在塑料熔融物上方的五孔插化至地面形成板状,受热情况较重;在塑料熔融物上方的五孔插座区域墙面有清洁燃烧痕迹。五孔插座与其上方槽盒之间保护线座区域墙面有清洁燃烧痕迹。五孔插座与其上方槽盒之间保护线路的路的PVCPVC管受热后部分炭化,靠近插座处炭化情况较重,且管管受热后部分炭化,靠近插座处炭化情况较重,且管内线材绝缘层受热后与管材熔化粘连。管材整体受热情况呈现内线材绝缘层受热后与管材熔化粘连。管材整体受热情况呈现““下重上轻下重上轻””(见图(见图77)。)。 ( (图图7 7 五孔插座及其上方五孔插座及其上方pvcpvc管受热情况照片管受热情况照片)) 结论: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综合认定起火点现场勘验,综合认定起火点为为客厅客厅东东北部距北侧隔断墙北部距北侧隔断墙30cm30cm,距地面高度,距地面高度90cm90cm的的五孔插座五孔插座内内。。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 根据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和气象局开具的证明文书气象局开具的证明文书以及以及询问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 14 勘验、监控视频等,排除雷击、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飞火)、 勘验、监控视频等,排除雷击、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飞火)、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的可能,,认定认定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灾的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1 1..设备处于通电状态:设备处于通电状态:火灾发生前,起火区域设置有火灾发生前,起火区域设置有两两个个插线板,插线板,其中客厅内的插线板从客厅东北部墙插取电,给其中客厅内的插线板从客厅东北部墙插取电,给电视机、电视机、茶吧机茶吧机、监控、监控取电。通过问询和供电局取电。通过问询和供电局电表数据,墙插一直处于电表数据,墙插一直处于通电状态。通电状态。 2 2..插座电热熔痕鉴定:插座电热熔痕鉴定: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5][2025]物鉴字第物鉴字第05360536号),五孔插座内提取的插孔金属件(标号为号),五孔插座内提取的插孔金属件(标号为010#010#物证),样品体式外观和金相组织符合标准描述的电热熔痕代表物证),样品体式外观和金相组织符合标准描述的电热熔痕代表性特征,判定为电热熔痕样品性特征,判定为电热熔痕样品(见图(见图88))。。 (图 (图8 8 010#010#物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物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3 3..线路燃烧痕迹分析:线路燃烧痕迹分析:通过专项勘验,北端五孔插座下端通过专项勘验,北端五孔插座下端 15 三孔接口靠南一侧 三孔接口靠南一侧pvcpvc管内的金属线,线材表面塑料绝缘层有受管内的金属线,线材表面塑料绝缘层有受热痕迹,绝缘层与金属线接触区域松弛扩张,系电线内热痕迹,绝缘层与金属线接触区域松弛扩张,系电线内部发热导部发热导致。致。 4 4..插座面板燃烧性能实验:插座面板燃烧性能实验: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模拟实验证明:在空气开关不跳闸的情况下,通过零线与接入火模拟实验证明:在空气开关不跳闸的情况下,通过零线与接入火线的插孔反复触碰,产生持续短路故障,墙插面板在约线的插孔反复触碰,产生持续短路故障,墙插面板在约5050秒时秒时被引燃,并在插孔片上留下明显电热熔痕。被引燃,并在插孔片上留下明显电热熔痕。 5 5..周围可燃物充足:周围可燃物充足:根据吴文玉根据吴文玉自述自述,,客厅东北部地面放客厅东北部地面放置有三四个玩具车和一个拳击柱;通过专项勘验,客厅东北部的置有三四个玩具车和一个拳击柱;通过专项勘验,客厅东北部的茶吧机全部过火,其北侧地面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化至地面形成茶吧机全部过火,其北侧地面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化至地面形成板状。板状。 6 6..数值重构:数值重构: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数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数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1010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4040秒左右时开秒左右时开始出现明火,始出现明火,100100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燃燃,,360360秒左右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插座下方可燃物被完全引燃,此时室内已有大量被完全引燃,此时室内已有大量烟气弥漫,且温度最高处可达烟气弥漫,且温度最高处可达700700℃℃。。 结论:经综合分析认定火灾原因 结论:经综合分析认定火灾原因系系起火点处电气线路故障,起火点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火灾间接原因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住户房屋已有 住户房屋已有2020多年,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未对室内电气多年,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修,特别是前期发生了线路进行检测检修,特别是前期发生了插线板的一个插孔被烧坏插线板的一个插孔被烧坏 16 的现象,但依然未引起重视,缺乏电气线路 的现象,但依然未引起重视,缺乏电气线路““短路过载短路过载””的安全的安全意识。意识。

(二)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起火居民房的客厅和阳台区域,除有沙发、茶几、电视等常 起火居民房的客厅和阳台区域,除有沙发、茶几、电视等常规规家具家电外,还堆放有大量玩具、纸张等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家具家电外,还堆放有大量玩具、纸张等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增大了火灾荷载,在火灾中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严重影响火场能增大了火灾荷载,在火灾中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严重影响火场能见度,且易导致人员窒息昏迷。见度,且易导致人员窒息昏迷。

(三)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此次火灾中的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此次火灾中的22名成年男性未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生,是导致人员死亡的重要因名成年男性未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生,是导致人员死亡的重要因素。素。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

(一)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印发综合督查方案并成立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开 印发综合督查方案并成立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开展多轮检查,累计抽查点位展多轮检查,累计抽查点位7373个、整改隐患个、整改隐患201201个,组织消防个,组织消防演练演练1414次并开展次并开展““3.303.30安全警示日安全警示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

(二)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今年以来 今年以来,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防消联勤防火专班,针对,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防消联勤防火专班,针对居民住宅、自建房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居民住宅、自建房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9999人次,发现火灾人次,发现火灾隐患隐患143143处,督促整改隐患处,督促整改隐患114114处;通过敲门入户、宣传车入社处;通过敲门入户、宣传车入社区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区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7373次,发送提示短信、科普视频次,发送提示短信、科普视频//推文推文3.63.6万余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万余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8484次。次。

(三)

(三)天彭街道天彭街道

17 制定 制定““党政同责党政同责””分工方案,召开分工方案,召开2323次周例会部署工作,次周例会部署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77万余份,建立万余份,建立了了隐患排查闭环机制,联合多部门隐患排查闭环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消防演练超开展消防演练超150150场次,场次,80008000余人次参与。余人次参与。但老旧住宅小区但老旧住宅小区火灾事故中,反映出街道在制定计划和部署工作时,对老旧住宅火灾事故中,反映出街道在制定计划和部署工作时,对老旧住宅小区的特殊小区的特殊性考虑不足,导致老旧小区消防工作相对薄弱。性考虑不足,导致老旧小区消防工作相对薄弱。

(四)

(四)东林社区东林社区

学习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学习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77次,制定了社会安全应急预次,制定了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累计开展案,累计开展5050余次安全检查,发放宣传资料余次安全检查,发放宣传资料30003000余份,排查余份,排查整改隐患整改隐患4444处,协同开展消防演练处,协同开展消防演练11次。次。但老旧住宅小区火灾但老旧住宅小区火灾事故,也暴露出社区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宣传工作上的不事故,也暴露出社区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宣传工作上的不足,部分隐患未及时消除,宣传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居民消防安足,部分隐患未及时消除,宣传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掌握不足。全知识和应急技能掌握不足。

七、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此次火灾系王庭松居民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 此次火灾系王庭松居民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无犯罪事实发生,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蔓延成灾,无犯罪事实发生,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本次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不存在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情 本次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不存在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情况,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然而,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况,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然而,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天彭街道和东林社区在辖区老旧小区隐患排查、宣传工作等方出天彭街道和东林社区在辖区老旧小区隐患排查、宣传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确保今后能够更好地防范面仍存在不足,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确保今后能够更好地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天彭街道就此次火灾事故做出书面检查,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天彭街道就此次火灾事故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对东林社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对东林社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 18 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八、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该小区每个单元均配备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其中 该小区每个单元均配备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其中11具,规格型号:具,规格型号:MFZ/ABC2MFZ/ABC2型,生产厂家:徐州双驰消型,生产厂家:徐州双驰消防器材防器材有限公司,标志明码:有限公司,标志明码:39622AA90625AA39622AA90625AA,产品档案号:,产品档案号:B4FD32856E191A2FE053D470770A39F9B4FD32856E191A2FE053D470770A39F9,信息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

九、 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事故调查组在开展 事故调查组在开展火灾火灾原因调查的同时,对此次火灾原因调查的同时,对此次火灾事故事故暴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以下问题和教训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以下问题和教训。。

(一)

(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

彭州 彭州““55··1212””火灾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虽然发生在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但该小区只是彭州众多老火灾虽然发生在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但该小区只是彭州众多老旧小区的一个缩影,这些老旧小区由旧小区的一个缩影,这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相对久远,火灾于建设年代相对久远,火灾危险性十分突出。一是电气线路年久失修老化严重。凤鸣苑小区危险性十分突出。一是电气线路年久失修老化严重。凤鸣苑小区于于19991999年修建距今已有年修建距今已有2525年,户主王庭松一家为年,户主王庭松一家为1313年前购买年前购买的二手房,购买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修,普通家的二手房,购买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修,普通家用电线常规用电线常规使用使用寿命为寿命为1515--3030年,其中年,其中PVCPVC绝缘材料电线约绝缘材料电线约1515--2020年,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为年,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为2525--3030年,如果长期超载年,如果长期超载15%15%以上电流,寿命可能缩短至以上电流,寿命可能缩短至1010--1515年,这说明很多老旧小区的电年,这说明很多老旧小区的电气线路已经达到或接近使用上限。二是用火用电用气频繁,火灾气线路已经达到或接近使用上限。二是用火用电用气频繁,火灾易发多发。居民住宅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频繁,历来是火灾多发高易发多发。居民住宅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频繁,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区域,据统计发区域,据统计,,20202424年全国居住场所火灾占建构筑物火灾的年全国居住场所火灾占建构筑物火灾的 19 79% 79%①。老旧居民区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相对不够完善,。老旧居民区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相对不够完善,生活用火使用柴、煤、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不同程度存在,电生活用火使用柴、煤、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不同程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用火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引发火灾的几率高。三是公建配套设施先天不足。用电用气不慎引发火灾的几率高。三是公建配套设施先天不足。老旧居民区建设年代较早,建设之初主要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老旧居民区建设年代较早,建设之初主要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难,,没有长远考虑居住环境、安全保障、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未没有长远考虑居住环境、安全保障、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未充分考虑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和安全环境功能充分考虑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和安全环境功能,,产生诸多先天性产生诸多先天性问题。调查发现,部分老旧居民区布局不合理问题。调查发现,部分老旧居民区布局不合理, , 防火间距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宽度、高度不满足消防车道宽度、高度不满足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供水管网管径、压力难以满足要求,供水可靠性差;消防设乏,供水管网管径、压力难以满足要求,供水可靠性差;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疏散条件差,施器材配置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疏散条件差,““小火亡人小火亡人风险大风险大””。老旧居民区居住建筑多为多层建筑,疏散楼梯多为敞。老旧居民区居住建筑多为多层建筑,疏散楼梯多为敞开式楼梯开式楼梯,,因建设年代久远,缺少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因建设年代久远,缺少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加之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拉接临加之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拉接临时线路给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较为普遍,火灾发生时,尤其是夜间时线路给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较为普遍,火灾发生时,尤其是夜间时段的安全疏散条件较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五是消防安全管时段的安全疏散条件较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五是消防安全管理薄弱,部分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凤鸣苑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理薄弱,部分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凤鸣苑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进行自治管理,仅配备两名门卫进行自治管理,仅配备两名门卫且年龄偏大,其职责仅局限于大门的出入管理,火灾发生时,无且年龄偏大,其职责仅局限于大门的出入管理,火灾发生时,无法迅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救援力量。六是人员密集,业态复杂,法迅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救援力量。六是人员密集,业态复杂,致灾因素多。部分老旧居民区人员居住密度大,房屋出租较为普致灾因素多。部分老旧居民区人员居住密度大,房屋出租较为普遍,居民区内部及周边小商店、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馆等小型遍,居民区内部及周边小商店、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馆等小型 ①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2025年年11月月2424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数据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数据 20 人员密集场所聚集,业态复杂,管理难度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多。 人员密集场所聚集,业态复杂,管理难度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多。

(二)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在这起火灾中,有 在这起火灾中,有33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发现和处置火灾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的能力。据询问笔录了解到,该住户在火灾前期曾发现家中隐患的能力。据询问笔录了解到,该住户在火灾前期曾发现家中一个插线板烧坏过一个插孔,但从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更换、一个插线板烧坏过一个插孔,但从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更换、停停用等措施。入住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也没有用等措施。入住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也没有关注电线负荷和室内电器设备增多的现实,同时阳台还堆放了大关注电线负荷和室内电器设备增多的现实,同时阳台还堆放了大量杂物。二是对火灾发展的规律认识不清。户主王庭松被家人唤量杂物。二是对火灾发展的规律认识不清。户主王庭松被家人唤醒后但却死在起火部位附近,充分说明了对火灾初起阶段、发展醒后但却死在起火部位附近,充分说明了对火灾初起阶段、发展阶段、剧烈阶段所需的时间认识不清,对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热辐阶段、剧烈阶段所需的时间认识不清,对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热辐射温度高低无准确判断,特别是对火灾在燃烧过程中突然打开门射温度高低无准确判断,特别是对火灾在燃烧过程中突然打开门窗造成瞬间轰燃的现象认识不足。三是对烟气的认识和逃生自救窗造成瞬间轰燃的现象认识不足。三是对烟气的认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不足。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的能力不足。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3030平米,但却造成了年仅平米,但却造成了年仅3535岁的王玉玺(研究生学历)因吸入有毒气体导致窒息死亡,让人岁的王玉玺(研究生学历)因吸入有毒气体导致窒息死亡,让人痛心。火痛心。火灾发生时往往伴随大量浓烟,烟气中氧浓度可降至灾发生时往往伴随大量浓烟,烟气中氧浓度可降至3%3%,,导致意识模糊甚至死亡导致意识模糊甚至死亡②,同时产生一氧化碳(,同时产生一氧化碳(COCO)、氰化氢)、氰化氢((HCNHCN)等剧毒气体)等剧毒气体③,烟气温度可达,烟气温度可达300300--800℃800℃④,,烟气是导致烟气是导致火灾亡人的主要原因。王玉玺在卫生间发现时为上身赤裸状态,火灾亡人的主要原因。王玉玺在卫生间发现时为上身赤裸状态,并未发现身上有被子、手上有毛巾等辅助逃生物品。并未发现身上有被子、手上有毛巾等辅助逃生物品。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此起火灾未得到及时扑灭并导致人员伤亡,分析其原因有三 此起火灾未得到及时扑灭并导致人员伤亡,分析其原因有三 ② 《建筑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估方法》《建筑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估方法》 ③ 《建筑火灾烟气控制规范》《建筑火灾烟气控制规范》 ④ 《建筑火灾烟气的状态参数》《建筑火灾烟气的状态参数》 21 点:一是可能失去了最佳的灭火时机。室内火灾最佳扑救时间通 点:一是可能失去了最佳的灭火时机。室内火灾最佳扑救时间通常在火灾发生后常在火灾发生后33--55分钟,此时燃烧面积不大、辐射热不强、烟分钟,此时燃烧面积不大、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该住户没有安装烟雾报警和气体流动缓慢,该住户没有安装烟雾报警器,未能在火灾初起器,未能在火灾初起阶段发现火灾。二是家庭未配备灭火器、火灾逃生面罩、灭火毯阶段发现火灾。二是家庭未配备灭火器、火灾逃生面罩、灭火毯等常用的灭火和逃生设备,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处置及逃生;等常用的灭火和逃生设备,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处置及逃生;三是火场逃生常识不足。该起火灾中三是火场逃生常识不足。该起火灾中22名妇女及名妇女及11名儿童成功逃名儿童成功逃生,但生,但22名成年男性却被困火场,充分说明两名男性未在第一时名成年男性却被困火场,充分说明两名男性未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生,对间选择逃生,对““小火快灭、大火快逃小火快灭、大火快逃””的火场逃生常识认识不的火场逃生常识认识不足。足。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加强老旧居民区消防工作,应当围绕改善民生,立足管控现 加强老旧居民区消防工作,应当围绕改善民生,立足管控现实隐患,着眼长远发展,坚持“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实隐患,着眼长远发展,坚持“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提升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提升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

(一一))加强整体统筹,加强整体统筹,注重条块协同注重条块协同

将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 将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与为民办实事、改善民生、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紧虑,与为民办实事、改善民生、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组织规划、建设、财政、工商、交通、消防、综治、供密结合,组织规划、建设、财政、工商、交通、消防、综治、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整合各类资源,健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整合各类资源,健全治理机制,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经费投入,推进老旧居民区整全治理机制,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经费投入,推进老旧居民区整体改造,增建配套设施,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完善市体改造,增建配套设施,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完善市政水源,加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政水源,加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

(二二))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综合调研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综合调研 22 摸排,全面掌握房屋结构、配套设施、 摸排,全面掌握房屋结构、配套设施、道路水源、用火用电用气、道路水源、用火用电用气、居住人群特点、用途功能等情况,整体评估消防隐患风险,统筹居住人群特点、用途功能等情况,整体评估消防隐患风险,统筹考虑考虑““完善设施、严格管理、健全机制完善设施、严格管理、健全机制””,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和针对性管控措施。对于因先天规划建设问题及配套设施不足导和针对性管控措施。对于因先天规划建设问题及配套设施不足导致安全系数降低的,可结合实际从综合整体改造、增设安防设施、致安全系数降低的,可结合实际从综合整体改造、增设安防设施、拓宽应急通道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因后期管理不到位产生拓宽应急通道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因后期管理不到位产生新的隐患问题的,从加强专群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新的隐患问题的,从加强专群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管理办法;对于人员意制、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管理办法;对于人员意识行为产生的隐患风险,从创新宣传方法、增设宣传设施、宣传识行为产生的隐患风险,从创新宣传方法、增设宣传设施、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重点帮扶等方面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重点帮扶等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消防技能演练,提升基层消防力量的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能力,消防技能演练,提升基层消防力量的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能力,防止小火亡人事故发生。防止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

(三三))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

加快老旧居民区消防设施改造,结合实际加装简易水喷淋灭 加快老旧居民区消防设施改造,结合实际加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装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指示标志、火装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开辟消防车通道、作业场地,完善市政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开辟消防车通道、作业场地,完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用火用电问题,开展消防水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用火用电问题,开展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改造,加装断电、断气保护装置。针对电动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改造,加装断电、断气保护装置。针对电动车充电等问题,建议在室外设置独立的车棚进行集中存放、集中车充电等问题,建议在室外设置独立的车棚进行集中存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结合人防技防措施防止入户和飞线充电、集中管理,结合人防技防措施防止入户和飞线充电。同时,充电。同时,建议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减轻建议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社会维稳压力。政府财政负担和社会维稳压力。 23 (

(四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

加快 加快““55分钟消防救援圈分钟消防救援圈””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装备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装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强化日常训练,尽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强化日常训练,尽快消除消防站空白点。进一步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消除消防站空白点。进一步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消防工作专(兼)职力量配置,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大消防工作专(兼)职力量配置,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依托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结合打非治违、出租房屋检查、流依托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结合打非治违、出租房屋检查、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整合行业部门力量,常态化联合整治老旧居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整合行业部门力量,常态化联合整治老旧居民区违法建筑、群租群居、违法使用、无照经营以及民区违法建筑、群租群居、违法使用、无照经营以及违规存储易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突出问题。燃易爆物品等突出问题。 (

(五五))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针对老旧居民区居住人群年龄比例、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 针对老旧居民区居住人群年龄比例、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实际,精确评估消防知识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直观性高、操作实际,精确评估消防知识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直观性高、操作性强的宣传互动培训,采用图片、文字、实物、演示相结合等形性强的宣传互动培训,采用图片、文字、实物、演示相结合等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使社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使社区居民耳濡目染,警钟长鸣。对典型老旧居民区火灾尤其是“小区居民耳濡目染,警钟长鸣。对典型老旧居民区火灾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火亡人”事故, , 建议制作专题警示片,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建议制作专题警示片,通过居(村)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共区域滚动播放,向居民发放图文并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共区域滚动播放,向居民发放图文并茂火灾通报及预防措施宣传材料。进一步发动网格管理人员和茂火灾通报及预防措施宣传材料。进一步发动网格管理人员和消消防志愿者,通过敲门入户、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短片、赠送防志愿者,通过敲门入户、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短片、赠送平安礼物等形式,引导广大居民“三清三关”,将消防安全常识平安礼物等形式,引导广大居民“三清三关”,将消防安全常识变成公众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变成公众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4658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313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204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50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105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9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

平度市309省道“6.24”一…

平度“8.8”一般触电事故…

9.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9.20”一般道路交通…

FD12315 | 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5.12_5·12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一、事故基本情况 .................................................................................................................................................... 55

二、起火建筑情况 .................................................................................................................................................... 55

(一)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 55

(二)起火房间情况

(二)起火房间情况 .................................................................................................................................. 66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 77

(一)火灾发生经过

(一)火灾发生经过 .................................................................................................................................. 77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 88

(三)善后处置情况

(三)善后处置情况 .................................................................................................................................. 88

(四)灭火救援评估

(四)灭火救援评估 .................................................................................................................................. 88

四、火灾直接原因 .................................................................................................................................................... 88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 88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 1010

(三)起火点的认定

(三)起火点的认定 .............................................................................................................................. 1212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 1313

五、火灾间接原因 ................................................................................................................................................ 1515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 1515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 1616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 1616

3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 1616

(一)市应急管理局

(一)市应急管理局 .............................................................................................................................. 1616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 ...................................................................................................................... 1616

(三)天彭街道

(三)天彭街道 ............................................................................................................................................ 1616

(四)东林社区

(四)东林社区 ............................................................................................................................................ 1717

七、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717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 1717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 1717

八、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 1818

九、 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 1818

(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

(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 .............................................................................. 1818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 2020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 2020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 2121

(一)加强整体统筹,注重条块协同

(一)加强整体统筹,注重条块协同 ...................................................................... 2121

(二)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

(二)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 ...................................................................... 2121

(三)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

(三)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 ...................................................................... 2222

(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

(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 ...................................................................... 2323

(五)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五)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 2323

4 2025 20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000分许,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分许,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14号凤鸣苑号凤鸣苑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号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2人死亡,人死亡,1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3590.31233590.31元。元。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立即作出重要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指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人民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查清事故原因,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彭州市经彭州市人民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应急管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天彭街道办、国网四川省电力象局、天彭街道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分公司、彭州华润公司彭州分公司、彭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燃气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市政府调查组)。号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市政府调查组)。同时,邀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方面的专同时,邀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家参与事故调查。 市政府调查组坚持 市政府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测鉴定、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测鉴定、模拟试验、数值重构等方式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模拟试验、数值重构等方式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市政府调查组深入剖析了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市政府调查组深入剖析了 5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事故时间:202025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000分分

(二)事故地点:事故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77号号

(三)事故类别:事故类别:火灾事故火灾事故

(四)事故等级:事故等级:一般一般火灾火灾

(五)火灾受损情况:火灾受损情况:

1 1..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3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33590.31233590.31元元(包含直接财产损失(包含直接财产损失183835.16183835.16元,人身伤亡后支出元,人身伤亡后支出49555.1549555.15元,火灾现场处置费用元,火灾现场处置费用200200元)元)。。 2 2..此次火灾造成王庭松(男,汉族,此次火灾造成王庭松(男,汉族,5959岁,身份证号码:岁,身份证号码:510126510126***********18591859)、王)、王玉玉玺(男,汉族,玺(男,汉族,3535岁,身份证号岁,身份证号码:码:510182510182******18171817)二人死亡,吴文玉(女,汉族,)二人死亡,吴文玉(女,汉族,5959岁,身份岁,身份证号码:证号码:510126510126***********18251825)轻伤。)轻伤。

二、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 起火建筑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14号凤鸣苑小区,该号凤鸣苑小区,该小区小区19991999年修建,属于凤鸣桥电站集资建房项目,预制板砖混年修建,属于凤鸣桥电站集资建房项目,预制板砖混结构。该小区东临东湖路,南临广院小区,西临彭州市检察院家结构。该小区东临东湖路,南临广院小区,西临彭州市检察院家属区,北临金彭中路属区,北临金彭中路(见图(见图11))。占地面积。占地面积53285328平方米,总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筑面积1064010640平方米,小区共有两栋建筑,其中平方米,小区共有两栋建筑,其中11栋栋55层层77个单个单元,元,22栋栋44层层44个单元;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器材为手提个单元;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器材为手提 6 式干粉灭火器。 式干粉灭火器。 ( (图图1 1 起火建筑方位图)起火建筑方位图)

(二)起火房间情况

(二)起火房间情况

起火住宅位于 起火住宅位于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建筑面积号,建筑面积153.43153.43平方平方米,起火房间位于客厅,面积约米,起火房间位于客厅,面积约3030平方米,客厅东侧由南向北平方米,客厅东侧由南向北沿墙依次摆放有铁皮柜、冰箱、电视柜、茶吧机、拳击柱及儿童沿墙依次摆放有铁皮柜、冰箱、电视柜、茶吧机、拳击柱及儿童玩具,客厅西侧由南向北沿墙依次摆放有木质隔断柜、玩具,客厅西侧由南向北沿墙依次摆放有木质隔断柜、LL型布艺型布艺沙发组合、立式空调,客厅中间放置一木质茶几。客厅外为封闭沙发组合、立式空调,客厅中间放置一木质茶几。客厅外为封闭式阳台,阳台东北侧放置有电脑桌、铁皮柜及电脑、打印机和大式阳台,阳台东北侧放置有电脑桌、铁皮柜及电脑、打印机和大量打印纸量打印纸(见图(见图22))。。 7 ( (图图2 2 起火住宅平面图)起火住宅平面图)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一)火灾发生经过

起火住宅内共住有 起火住宅内共住有55人人。。55月月1111日日2323时许,户主妻子吴文时许,户主妻子吴文玉将阳台电脑和插线板关玉将阳台电脑和插线板关闭后回房休息。闭后回房休息。55月月1212日日22时左右,时左右,吴文玉听见家中异响,起床发现客厅和阳台东北角方向起火,室吴文玉听见家中异响,起床发现客厅和阳台东北角方向起火,室内烟雾弥漫、温度很高,但客厅西侧沙发尚未燃烧,随即打开入内烟雾弥漫、温度很高,但客厅西侧沙发尚未燃烧,随即打开入户门,关闭楼梯间配电箱电源,迅速返回房间呼喊家人逃生,并户门,关闭楼梯间配电箱电源,迅速返回房间呼喊家人逃生,并协助协助户主户主儿媳李润打湿被子护住儿媳李润打湿被子护住户主户主孙子王孙子王子子勋,从楼梯逃到室勋,从楼梯逃到室外。截止外。截止22时时141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未发现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未发现户主户主王庭松和王庭松和户主儿子户主儿子王某玺下楼。王某玺下楼。 8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5 20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22时时0909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心接报警称: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发号发生火灾。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天彭生火灾。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天彭街道政府专职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站33车车1212人赶赴现场处置。人赶赴现场处置。22时时1414分,消防救援力量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立即开展处置,此时火势猛烈燃烧到场,立即开展处置,此时火势猛烈燃烧,火焰已突破外窗,火焰已突破外窗。。22时时2525分,现场明火得到初步控制。分,现场明火得到初步控制。22时时3232分,先后发现营救分,先后发现营救22名被困人员,并移交现场医务人员进行救治。名被困人员,并移交现场医务人员进行救治。22时时4040分,现场分,现场火势被扑灭。火势被扑灭。

(三)善后处置情况

(三)善后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天彭街道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专班,明确相关 火灾发生后,天彭街道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专班,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使用专项资金协助处,使用专项资金协助处理善后工作理善后工作。截至目前,两名死者已于。截至目前,两名死者已于20252025年年55月月1818日在彭州日在彭州市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可控,相关善后工作有序开展。市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可控,相关善后工作有序开展。

(四)灭火救援

(四)灭火救援评估评估

辖区消防站接警后迅速响应,及时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到场 辖区消防站接警后迅速响应,及时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到场后高效展开处置,成功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后高效展开处置,成功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四、火灾直接原因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通过询问吴文玉、张永红(报警人)、肖某通过询问吴文玉、张永红(报警人)、肖某(楼下邻居)等人,推断起火时间在(楼下邻居)等人,推断起火时间在55月月1212日日0101时时5050至至0202时时0707分期间。分期间。 9 2 2..视频视频分析分析::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和附近天网监控视频,经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和附近天网监控视频,经时间校准后,证实起火房间最早发现火光的时间为时间校准后,证实起火房间最早发现火光的时间为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505分分3232秒秒(见图(见图33))。。 ( (图图3 3 天网影像截图天网影像截图)) 3 3..电表数据:电表数据:调取起火民房电表数据证实,起火民房用户调取起火民房电表数据证实,起火民房用户线路在线路在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000分之前处于用电状态,分之前处于用电状态,0202时时1515分之分之后处于断电状态(供电局电表数据每后处于断电状态(供电局电表数据每1515分钟分钟采集采集一次)。一次)。 4 4..数值重构:数值重构: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了了数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数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1010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4040秒左右开始出现明火,秒左右开始出现明火,100100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燃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燃,,360360秒左右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插座下方可燃物被完全引燃(见图被完全引燃(见图44)。模拟中的室)。模拟中的室内燃烧情况与天网监控视频在内燃烧情况与天网监控视频在0202时时0606分显示的燃烧情况基本一分显示的燃烧情况基本一致。致。 10 ( (图图4 4 烟气示意及温度切片截图烟气示意及温度切片截图)) 结论: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视频分析、电表数据以及火灾数值重通过证人证言、视频分析、电表数据以及火灾数值重构,结合火灾发展蔓延规律,构,结合火灾发展蔓延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20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22时时0000分许。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1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通过吴文玉通过吴文玉自述,其听到家中异响后起床查自述,其听到家中异响后起床查看,发现客厅靠阳台一侧起火。看,发现客厅靠阳台一侧起火。 2 2..现场勘验现场勘验:: 11 主卧、主卧卫生间、北侧次卧、南侧次卧、厨房、洗漱间、 主卧、主卧卫生间、北侧次卧、南侧次卧、厨房、洗漱间、公共卫生间均未过火,内部有烟熏痕迹。餐厅、卧室平台有烟熏公共卫生间均未过火,内部有烟熏痕迹。餐厅、卧室平台有烟熏痕迹,部分木制结构受热炭化。客厅内物品全部过火(见图痕迹,部分木制结构受热炭化。客厅内物品全部过火(见图55):):客厅东侧由南向北依次有两个上下叠放的铁皮柜、冰箱、电视机客厅东侧由南向北依次有两个上下叠放的铁皮柜、冰箱、电视机及电视柜、茶吧机、塑料熔融物,燃烧程度由北向南渐轻;客厅及电视柜、茶吧机、塑料熔融物,燃烧程度由北向南渐轻;客厅的南侧有一木柜,木柜一端紧靠西侧墙壁,燃烧程度北面重于南的南侧有一木柜,木柜一端紧靠西侧墙壁,燃烧程度北面重于南面;客厅面;客厅北侧为封闭式阳台,客厅与阳台之间横梁上的木质装饰北侧为封闭式阳台,客厅与阳台之间横梁上的木质装饰材料燃烧程度呈南侧重于北侧;客厅靠阳台一侧燃烧情况呈现客材料燃烧程度呈南侧重于北侧;客厅靠阳台一侧燃烧情况呈现客厅东北部较重。厅东北部较重。 ( (图图5 5 起火部位照片)起火部位照片) 3 3..光影实验:光影实验:20252025年年55月月1616日夜间对起火住宅进行光影日夜间对起火住宅进行光影实验实验(当夜与(当夜与55月月1212日火灾发生时气象条件相近)日火灾发生时气象条件相近),发现客厅,发现客厅 12 东北部的光影测试效果与天网监控发现的起火部位光影 东北部的光影测试效果与天网监控发现的起火部位光影基本一基本一致(见图致(见图66))。。 ( (图图6 6 光影实验对比光影实验对比照片)照片)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参考光影实验结果,认定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参考光影实验结果,认定起火部位为居民房客厅东北部起火部位为居民房客厅东北部。。

(三)起火点的认定

(三)起火点的认定

1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根据吴文玉根据吴文玉自述自述,其发现家中起火时火势,其发现家中起火时火势已已较为猛烈,电视、茶几、沙发均未燃烧,电视机附近墙壁上的电较为猛烈,电视、茶几、沙发均未燃烧,电视机附近墙壁上的电线和网络线处于燃烧状态线和网络线处于燃烧状态;;根据李润根据李润自述自述,客厅东墙电视机后的,客厅东墙电视机后的插座插座 (东墙南侧)未使用。(东墙南侧)未使用。 13 2 2..现场勘验现场勘验:: 客厅东北部有一茶吧机,整体全部过火,其东侧面板的下部 客厅东北部有一茶吧机,整体全部过火,其东侧面板的下部受热和烟熏情况呈现北低南高。茶吧机北侧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受热和烟熏情况呈现北低南高。茶吧机北侧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化至地面形成板状,受热情况较重;在塑料熔融物上方的五孔插化至地面形成板状,受热情况较重;在塑料熔融物上方的五孔插座区域墙面有清洁燃烧痕迹。五孔插座与其上方槽盒之间保护线座区域墙面有清洁燃烧痕迹。五孔插座与其上方槽盒之间保护线路的路的PVCPVC管受热后部分炭化,靠近插座处炭化情况较重,且管管受热后部分炭化,靠近插座处炭化情况较重,且管内线材绝缘层受热后与管材熔化粘连。管材整体受热情况呈现内线材绝缘层受热后与管材熔化粘连。管材整体受热情况呈现““下重上轻下重上轻””(见图(见图77)。)。 ( (图图7 7 五孔插座及其上方五孔插座及其上方pvcpvc管受热情况照片管受热情况照片)) 结论: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综合认定起火点现场勘验,综合认定起火点为为客厅客厅东东北部距北侧隔断墙北部距北侧隔断墙30cm30cm,距地面高度,距地面高度90cm90cm的的五孔插座五孔插座内内。。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 根据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和气象局开具的证明文书气象局开具的证明文书以及以及询问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 14 勘验、监控视频等,排除雷击、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飞火)、 勘验、监控视频等,排除雷击、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飞火)、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的可能,,认定认定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灾的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1 1..设备处于通电状态:设备处于通电状态:火灾发生前,起火区域设置有火灾发生前,起火区域设置有两两个个插线板,插线板,其中客厅内的插线板从客厅东北部墙插取电,给其中客厅内的插线板从客厅东北部墙插取电,给电视机、电视机、茶吧机茶吧机、监控、监控取电。通过问询和供电局取电。通过问询和供电局电表数据,墙插一直处于电表数据,墙插一直处于通电状态。通电状态。 2 2..插座电热熔痕鉴定:插座电热熔痕鉴定: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5][2025]物鉴字第物鉴字第05360536号),五孔插座内提取的插孔金属件(标号为号),五孔插座内提取的插孔金属件(标号为010#010#物证),样品体式外观和金相组织符合标准描述的电热熔痕代表物证),样品体式外观和金相组织符合标准描述的电热熔痕代表性特征,判定为电热熔痕样品性特征,判定为电热熔痕样品(见图(见图88))。。 (图 (图8 8 010#010#物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物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3 3..线路燃烧痕迹分析:线路燃烧痕迹分析:通过专项勘验,北端五孔插座下端通过专项勘验,北端五孔插座下端 15 三孔接口靠南一侧 三孔接口靠南一侧pvcpvc管内的金属线,线材表面塑料绝缘层有受管内的金属线,线材表面塑料绝缘层有受热痕迹,绝缘层与金属线接触区域松弛扩张,系电线内热痕迹,绝缘层与金属线接触区域松弛扩张,系电线内部发热导部发热导致。致。 4 4..插座面板燃烧性能实验:插座面板燃烧性能实验: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模拟实验证明:在空气开关不跳闸的情况下,通过零线与接入火模拟实验证明:在空气开关不跳闸的情况下,通过零线与接入火线的插孔反复触碰,产生持续短路故障,墙插面板在约线的插孔反复触碰,产生持续短路故障,墙插面板在约5050秒时秒时被引燃,并在插孔片上留下明显电热熔痕。被引燃,并在插孔片上留下明显电热熔痕。 5 5..周围可燃物充足:周围可燃物充足:根据吴文玉根据吴文玉自述自述,,客厅东北部地面放客厅东北部地面放置有三四个玩具车和一个拳击柱;通过专项勘验,客厅东北部的置有三四个玩具车和一个拳击柱;通过专项勘验,客厅东北部的茶吧机全部过火,其北侧地面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化至地面形成茶吧机全部过火,其北侧地面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化至地面形成板状。板状。 6 6..数值重构:数值重构: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数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数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1010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4040秒左右时开秒左右时开始出现明火,始出现明火,100100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燃燃,,360360秒左右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插座下方可燃物被完全引燃,此时室内已有大量被完全引燃,此时室内已有大量烟气弥漫,且温度最高处可达烟气弥漫,且温度最高处可达700700℃℃。。 结论:经综合分析认定火灾原因 结论:经综合分析认定火灾原因系系起火点处电气线路故障,起火点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火灾间接原因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住户房屋已有 住户房屋已有2020多年,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未对室内电气多年,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修,特别是前期发生了线路进行检测检修,特别是前期发生了插线板的一个插孔被烧坏插线板的一个插孔被烧坏 16 的现象,但依然未引起重视,缺乏电气线路 的现象,但依然未引起重视,缺乏电气线路““短路过载短路过载””的安全的安全意识。意识。

(二)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起火居民房的客厅和阳台区域,除有沙发、茶几、电视等常 起火居民房的客厅和阳台区域,除有沙发、茶几、电视等常规规家具家电外,还堆放有大量玩具、纸张等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家具家电外,还堆放有大量玩具、纸张等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增大了火灾荷载,在火灾中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严重影响火场能增大了火灾荷载,在火灾中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严重影响火场能见度,且易导致人员窒息昏迷。见度,且易导致人员窒息昏迷。

(三)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此次火灾中的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此次火灾中的22名成年男性未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生,是导致人员死亡的重要因名成年男性未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生,是导致人员死亡的重要因素。素。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

(一)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印发综合督查方案并成立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开 印发综合督查方案并成立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开展多轮检查,累计抽查点位展多轮检查,累计抽查点位7373个、整改隐患个、整改隐患201201个,组织消防个,组织消防演练演练1414次并开展次并开展““3.303.30安全警示日安全警示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

(二)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今年以来 今年以来,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防消联勤防火专班,针对,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防消联勤防火专班,针对居民住宅、自建房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居民住宅、自建房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9999人次,发现火灾人次,发现火灾隐患隐患143143处,督促整改隐患处,督促整改隐患114114处;通过敲门入户、宣传车入社处;通过敲门入户、宣传车入社区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区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7373次,发送提示短信、科普视频次,发送提示短信、科普视频//推文推文3.63.6万余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万余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8484次。次。

(三)

(三)天彭街道天彭街道

17 制定 制定““党政同责党政同责””分工方案,召开分工方案,召开2323次周例会部署工作,次周例会部署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77万余份,建立万余份,建立了了隐患排查闭环机制,联合多部门隐患排查闭环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消防演练超开展消防演练超150150场次,场次,80008000余人次参与。余人次参与。但老旧住宅小区但老旧住宅小区火灾事故中,反映出街道在制定计划和部署工作时,对老旧住宅火灾事故中,反映出街道在制定计划和部署工作时,对老旧住宅小区的特殊小区的特殊性考虑不足,导致老旧小区消防工作相对薄弱。性考虑不足,导致老旧小区消防工作相对薄弱。

(四)

(四)东林社区东林社区

学习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学习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77次,制定了社会安全应急预次,制定了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累计开展案,累计开展5050余次安全检查,发放宣传资料余次安全检查,发放宣传资料30003000余份,排查余份,排查整改隐患整改隐患4444处,协同开展消防演练处,协同开展消防演练11次。次。但老旧住宅小区火灾但老旧住宅小区火灾事故,也暴露出社区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宣传工作上的不事故,也暴露出社区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宣传工作上的不足,部分隐患未及时消除,宣传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居民消防安足,部分隐患未及时消除,宣传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掌握不足。全知识和应急技能掌握不足。

七、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此次火灾系王庭松居民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 此次火灾系王庭松居民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无犯罪事实发生,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蔓延成灾,无犯罪事实发生,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本次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不存在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情 本次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不存在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情况,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然而,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况,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然而,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天彭街道和东林社区在辖区老旧小区隐患排查、宣传工作等方出天彭街道和东林社区在辖区老旧小区隐患排查、宣传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确保今后能够更好地防范面仍存在不足,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确保今后能够更好地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天彭街道就此次火灾事故做出书面检查,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天彭街道就此次火灾事故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对东林社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对东林社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 18 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八、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该小区每个单元均配备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其中 该小区每个单元均配备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其中11具,规格型号:具,规格型号:MFZ/ABC2MFZ/ABC2型,生产厂家:徐州双驰消型,生产厂家:徐州双驰消防器材防器材有限公司,标志明码:有限公司,标志明码:39622AA90625AA39622AA90625AA,产品档案号:,产品档案号:B4FD32856E191A2FE053D470770A39F9B4FD32856E191A2FE053D470770A39F9,信息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

九、 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事故调查组在开展 事故调查组在开展火灾火灾原因调查的同时,对此次火灾原因调查的同时,对此次火灾事故事故暴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以下问题和教训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以下问题和教训。。

(一)

(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

彭州 彭州““55··1212””火灾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虽然发生在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但该小区只是彭州众多老火灾虽然发生在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但该小区只是彭州众多老旧小区的一个缩影,这些老旧小区由旧小区的一个缩影,这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相对久远,火灾于建设年代相对久远,火灾危险性十分突出。一是电气线路年久失修老化严重。凤鸣苑小区危险性十分突出。一是电气线路年久失修老化严重。凤鸣苑小区于于19991999年修建距今已有年修建距今已有2525年,户主王庭松一家为年,户主王庭松一家为1313年前购买年前购买的二手房,购买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修,普通家的二手房,购买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修,普通家用电线常规用电线常规使用使用寿命为寿命为1515--3030年,其中年,其中PVCPVC绝缘材料电线约绝缘材料电线约1515--2020年,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为年,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为2525--3030年,如果长期超载年,如果长期超载15%15%以上电流,寿命可能缩短至以上电流,寿命可能缩短至1010--1515年,这说明很多老旧小区的电年,这说明很多老旧小区的电气线路已经达到或接近使用上限。二是用火用电用气频繁,火灾气线路已经达到或接近使用上限。二是用火用电用气频繁,火灾易发多发。居民住宅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频繁,历来是火灾多发高易发多发。居民住宅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频繁,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区域,据统计发区域,据统计,,20202424年全国居住场所火灾占建构筑物火灾的年全国居住场所火灾占建构筑物火灾的 19 79% 79%①。老旧居民区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相对不够完善,。老旧居民区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相对不够完善,生活用火使用柴、煤、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不同程度存在,电生活用火使用柴、煤、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不同程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用火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引发火灾的几率高。三是公建配套设施先天不足。用电用气不慎引发火灾的几率高。三是公建配套设施先天不足。老旧居民区建设年代较早,建设之初主要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老旧居民区建设年代较早,建设之初主要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难,,没有长远考虑居住环境、安全保障、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未没有长远考虑居住环境、安全保障、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未充分考虑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和安全环境功能充分考虑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和安全环境功能,,产生诸多先天性产生诸多先天性问题。调查发现,部分老旧居民区布局不合理问题。调查发现,部分老旧居民区布局不合理, , 防火间距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宽度、高度不满足消防车道宽度、高度不满足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供水管网管径、压力难以满足要求,供水可靠性差;消防设乏,供水管网管径、压力难以满足要求,供水可靠性差;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疏散条件差,施器材配置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疏散条件差,““小火亡人小火亡人风险大风险大””。老旧居民区居住建筑多为多层建筑,疏散楼梯多为敞。老旧居民区居住建筑多为多层建筑,疏散楼梯多为敞开式楼梯开式楼梯,,因建设年代久远,缺少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因建设年代久远,缺少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加之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拉接临加之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拉接临时线路给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较为普遍,火灾发生时,尤其是夜间时线路给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较为普遍,火灾发生时,尤其是夜间时段的安全疏散条件较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五是消防安全管时段的安全疏散条件较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五是消防安全管理薄弱,部分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凤鸣苑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理薄弱,部分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凤鸣苑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进行自治管理,仅配备两名门卫进行自治管理,仅配备两名门卫且年龄偏大,其职责仅局限于大门的出入管理,火灾发生时,无且年龄偏大,其职责仅局限于大门的出入管理,火灾发生时,无法迅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救援力量。六是人员密集,业态复杂,法迅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救援力量。六是人员密集,业态复杂,致灾因素多。部分老旧居民区人员居住密度大,房屋出租较为普致灾因素多。部分老旧居民区人员居住密度大,房屋出租较为普遍,居民区内部及周边小商店、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馆等小型遍,居民区内部及周边小商店、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馆等小型 ①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2025年年11月月2424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数据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数据 20 人员密集场所聚集,业态复杂,管理难度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多。 人员密集场所聚集,业态复杂,管理难度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多。

(二)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在这起火灾中,有 在这起火灾中,有33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发现和处置火灾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的能力。据询问笔录了解到,该住户在火灾前期曾发现家中隐患的能力。据询问笔录了解到,该住户在火灾前期曾发现家中一个插线板烧坏过一个插孔,但从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更换、一个插线板烧坏过一个插孔,但从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更换、停停用等措施。入住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也没有用等措施。入住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也没有关注电线负荷和室内电器设备增多的现实,同时阳台还堆放了大关注电线负荷和室内电器设备增多的现实,同时阳台还堆放了大量杂物。二是对火灾发展的规律认识不清。户主王庭松被家人唤量杂物。二是对火灾发展的规律认识不清。户主王庭松被家人唤醒后但却死在起火部位附近,充分说明了对火灾初起阶段、发展醒后但却死在起火部位附近,充分说明了对火灾初起阶段、发展阶段、剧烈阶段所需的时间认识不清,对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热辐阶段、剧烈阶段所需的时间认识不清,对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热辐射温度高低无准确判断,特别是对火灾在燃烧过程中突然打开门射温度高低无准确判断,特别是对火灾在燃烧过程中突然打开门窗造成瞬间轰燃的现象认识不足。三是对烟气的认识和逃生自救窗造成瞬间轰燃的现象认识不足。三是对烟气的认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不足。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的能力不足。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3030平米,但却造成了年仅平米,但却造成了年仅3535岁的王玉玺(研究生学历)因吸入有毒气体导致窒息死亡,让人岁的王玉玺(研究生学历)因吸入有毒气体导致窒息死亡,让人痛心。火痛心。火灾发生时往往伴随大量浓烟,烟气中氧浓度可降至灾发生时往往伴随大量浓烟,烟气中氧浓度可降至3%3%,,导致意识模糊甚至死亡导致意识模糊甚至死亡②,同时产生一氧化碳(,同时产生一氧化碳(COCO)、氰化氢)、氰化氢((HCNHCN)等剧毒气体)等剧毒气体③,烟气温度可达,烟气温度可达300300--800℃800℃④,,烟气是导致烟气是导致火灾亡人的主要原因。王玉玺在卫生间发现时为上身赤裸状态,火灾亡人的主要原因。王玉玺在卫生间发现时为上身赤裸状态,并未发现身上有被子、手上有毛巾等辅助逃生物品。并未发现身上有被子、手上有毛巾等辅助逃生物品。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此起火灾未得到及时扑灭并导致人员伤亡,分析其原因有三 此起火灾未得到及时扑灭并导致人员伤亡,分析其原因有三 ② 《建筑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估方法》《建筑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估方法》 ③ 《建筑火灾烟气控制规范》《建筑火灾烟气控制规范》 ④ 《建筑火灾烟气的状态参数》《建筑火灾烟气的状态参数》 21 点:一是可能失去了最佳的灭火时机。室内火灾最佳扑救时间通 点:一是可能失去了最佳的灭火时机。室内火灾最佳扑救时间通常在火灾发生后常在火灾发生后33--55分钟,此时燃烧面积不大、辐射热不强、烟分钟,此时燃烧面积不大、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该住户没有安装烟雾报警和气体流动缓慢,该住户没有安装烟雾报警器,未能在火灾初起器,未能在火灾初起阶段发现火灾。二是家庭未配备灭火器、火灾逃生面罩、灭火毯阶段发现火灾。二是家庭未配备灭火器、火灾逃生面罩、灭火毯等常用的灭火和逃生设备,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处置及逃生;等常用的灭火和逃生设备,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处置及逃生;三是火场逃生常识不足。该起火灾中三是火场逃生常识不足。该起火灾中22名妇女及名妇女及11名儿童成功逃名儿童成功逃生,但生,但22名成年男性却被困火场,充分说明两名男性未在第一时名成年男性却被困火场,充分说明两名男性未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生,对间选择逃生,对““小火快灭、大火快逃小火快灭、大火快逃””的火场逃生常识认识不的火场逃生常识认识不足。足。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加强老旧居民区消防工作,应当围绕改善民生,立足管控现 加强老旧居民区消防工作,应当围绕改善民生,立足管控现实隐患,着眼长远发展,坚持“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实隐患,着眼长远发展,坚持“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提升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提升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

(一一))加强整体统筹,加强整体统筹,注重条块协同注重条块协同

将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 将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与为民办实事、改善民生、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紧虑,与为民办实事、改善民生、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组织规划、建设、财政、工商、交通、消防、综治、供密结合,组织规划、建设、财政、工商、交通、消防、综治、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整合各类资源,健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整合各类资源,健全治理机制,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经费投入,推进老旧居民区整全治理机制,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经费投入,推进老旧居民区整体改造,增建配套设施,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完善市体改造,增建配套设施,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完善市政水源,加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政水源,加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

(二二))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综合调研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综合调研 22 摸排,全面掌握房屋结构、配套设施、 摸排,全面掌握房屋结构、配套设施、道路水源、用火用电用气、道路水源、用火用电用气、居住人群特点、用途功能等情况,整体评估消防隐患风险,统筹居住人群特点、用途功能等情况,整体评估消防隐患风险,统筹考虑考虑““完善设施、严格管理、健全机制完善设施、严格管理、健全机制””,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和针对性管控措施。对于因先天规划建设问题及配套设施不足导和针对性管控措施。对于因先天规划建设问题及配套设施不足导致安全系数降低的,可结合实际从综合整体改造、增设安防设施、致安全系数降低的,可结合实际从综合整体改造、增设安防设施、拓宽应急通道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因后期管理不到位产生拓宽应急通道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因后期管理不到位产生新的隐患问题的,从加强专群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新的隐患问题的,从加强专群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管理办法;对于人员意制、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管理办法;对于人员意识行为产生的隐患风险,从创新宣传方法、增设宣传设施、宣传识行为产生的隐患风险,从创新宣传方法、增设宣传设施、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重点帮扶等方面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重点帮扶等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消防技能演练,提升基层消防力量的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能力,消防技能演练,提升基层消防力量的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能力,防止小火亡人事故发生。防止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

(三三))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

加快老旧居民区消防设施改造,结合实际加装简易水喷淋灭 加快老旧居民区消防设施改造,结合实际加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装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指示标志、火装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开辟消防车通道、作业场地,完善市政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开辟消防车通道、作业场地,完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用火用电问题,开展消防水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用火用电问题,开展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改造,加装断电、断气保护装置。针对电动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改造,加装断电、断气保护装置。针对电动车充电等问题,建议在室外设置独立的车棚进行集中存放、集中车充电等问题,建议在室外设置独立的车棚进行集中存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结合人防技防措施防止入户和飞线充电、集中管理,结合人防技防措施防止入户和飞线充电。同时,充电。同时,建议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减轻建议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社会维稳压力。政府财政负担和社会维稳压力。 23 (

(四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

加快 加快““55分钟消防救援圈分钟消防救援圈””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装备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装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强化日常训练,尽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强化日常训练,尽快消除消防站空白点。进一步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消除消防站空白点。进一步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消防工作专(兼)职力量配置,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大消防工作专(兼)职力量配置,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依托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结合打非治违、出租房屋检查、流依托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结合打非治违、出租房屋检查、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整合行业部门力量,常态化联合整治老旧居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整合行业部门力量,常态化联合整治老旧居民区违法建筑、群租群居、违法使用、无照经营以及民区违法建筑、群租群居、违法使用、无照经营以及违规存储易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突出问题。燃易爆物品等突出问题。 (

(五五))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针对老旧居民区居住人群年龄比例、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 针对老旧居民区居住人群年龄比例、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实际,精确评估消防知识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直观性高、操作实际,精确评估消防知识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直观性高、操作性强的宣传互动培训,采用图片、文字、实物、演示相结合等形性强的宣传互动培训,采用图片、文字、实物、演示相结合等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使社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使社区居民耳濡目染,警钟长鸣。对典型老旧居民区火灾尤其是“小区居民耳濡目染,警钟长鸣。对典型老旧居民区火灾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火亡人”事故, , 建议制作专题警示片,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建议制作专题警示片,通过居(村)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共区域滚动播放,向居民发放图文并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共区域滚动播放,向居民发放图文并茂火灾通报及预防措施宣传材料。进一步发动网格管理人员和茂火灾通报及预防措施宣传材料。进一步发动网格管理人员和消消防志愿者,通过敲门入户、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短片、赠送防志愿者,通过敲门入户、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短片、赠送平安礼物等形式,引导广大居民“三清三关”,将消防安全常识平安礼物等形式,引导广大居民“三清三关”,将消防安全常识变成公众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变成公众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FD12316 | 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5.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5.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17组50号自建住宅“…

郫都区安靖街道沙湾村11组“2021.3.23”…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号凤鸣苑2栋二单元4楼7号王庭松居民房“5·12”亡人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彭州市政府调查组 2025 年 6 月 2 目 目 录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55

二、起火建筑情况 .................................................................................................................................................... 55

(一)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 55

(二)起火房间情况

(二)起火房间情况 .................................................................................................................................. 66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 77

(一)火灾发生经过

(一)火灾发生经过 .................................................................................................................................. 77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 88

(三)善后处置情况

(三)善后处置情况 .................................................................................................................................. 88

(四)灭火救援评估

(四)灭火救援评估 .................................................................................................................................. 88

四、火灾直接原因 .................................................................................................................................................... 88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 88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 1010

(三)起火点的认定

(三)起火点的认定 .............................................................................................................................. 1212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 1313

五、火灾间接原因 ................................................................................................................................................ 1515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 1515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 1616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 1616

3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 1616

(一)市应急管理局

(一)市应急管理局 .............................................................................................................................. 1616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 ...................................................................................................................... 1616

(三)天彭街道

(三)天彭街道 ............................................................................................................................................ 1616

(四)东林社区

(四)东林社区 ............................................................................................................................................ 1717

七、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717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 1717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 1717

八、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 1818

九、 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 1818

(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

(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 .............................................................................. 1818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 2020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 2020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 2121

(一)加强整体统筹,注重条块协同

(一)加强整体统筹,注重条块协同 ...................................................................... 2121

(二)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

(二)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 ...................................................................... 2121

(三)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

(三)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 ...................................................................... 2222

(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

(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 ...................................................................... 2323

(五)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五)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 2323

4 2025 20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000分许,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分许,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14号凤鸣苑号凤鸣苑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号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2人死亡,人死亡,1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3590.31233590.31元。元。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立即作出重要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指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人民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查清事故原因,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彭州市经彭州市人民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应急管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天彭街道办、国网四川省电力象局、天彭街道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分公司、彭州华润公司彭州分公司、彭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燃气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市政府调查组)。号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市政府调查组)。同时,邀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方面的专同时,邀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家参与事故调查。 市政府调查组坚持 市政府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测鉴定、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测鉴定、模拟试验、数值重构等方式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模拟试验、数值重构等方式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市政府调查组深入剖析了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市政府调查组深入剖析了 5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事故时间:202025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000分分

(二)事故地点:事故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77号号

(三)事故类别:事故类别:火灾事故火灾事故

(四)事故等级:事故等级:一般一般火灾火灾

(五)火灾受损情况:火灾受损情况:

1 1..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3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33590.31233590.31元元(包含直接财产损失(包含直接财产损失183835.16183835.16元,人身伤亡后支出元,人身伤亡后支出49555.1549555.15元,火灾现场处置费用元,火灾现场处置费用200200元)元)。。 2 2..此次火灾造成王庭松(男,汉族,此次火灾造成王庭松(男,汉族,5959岁,身份证号码:岁,身份证号码:510126510126***********18591859)、王)、王玉玉玺(男,汉族,玺(男,汉族,3535岁,身份证号岁,身份证号码:码:510182510182******18171817)二人死亡,吴文玉(女,汉族,)二人死亡,吴文玉(女,汉族,5959岁,身份岁,身份证号码:证号码:510126510126***********18251825)轻伤。)轻伤。

二、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 起火建筑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路1414号凤鸣苑小区,该号凤鸣苑小区,该小区小区19991999年修建,属于凤鸣桥电站集资建房项目,预制板砖混年修建,属于凤鸣桥电站集资建房项目,预制板砖混结构。该小区东临东湖路,南临广院小区,西临彭州市检察院家结构。该小区东临东湖路,南临广院小区,西临彭州市检察院家属区,北临金彭中路属区,北临金彭中路(见图(见图11))。占地面积。占地面积53285328平方米,总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筑面积1064010640平方米,小区共有两栋建筑,其中平方米,小区共有两栋建筑,其中11栋栋55层层77个单个单元,元,22栋栋44层层44个单元;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器材为手提个单元;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器材为手提 6 式干粉灭火器。 式干粉灭火器。 ( (图图1 1 起火建筑方位图)起火建筑方位图)

(二)起火房间情况

(二)起火房间情况

起火住宅位于 起火住宅位于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建筑面积号,建筑面积153.43153.43平方平方米,起火房间位于客厅,面积约米,起火房间位于客厅,面积约3030平方米,客厅东侧由南向北平方米,客厅东侧由南向北沿墙依次摆放有铁皮柜、冰箱、电视柜、茶吧机、拳击柱及儿童沿墙依次摆放有铁皮柜、冰箱、电视柜、茶吧机、拳击柱及儿童玩具,客厅西侧由南向北沿墙依次摆放有木质隔断柜、玩具,客厅西侧由南向北沿墙依次摆放有木质隔断柜、LL型布艺型布艺沙发组合、立式空调,客厅中间放置一木质茶几。客厅外为封闭沙发组合、立式空调,客厅中间放置一木质茶几。客厅外为封闭式阳台,阳台东北侧放置有电脑桌、铁皮柜及电脑、打印机和大式阳台,阳台东北侧放置有电脑桌、铁皮柜及电脑、打印机和大量打印纸量打印纸(见图(见图22))。。 7 ( (图图2 2 起火住宅平面图)起火住宅平面图)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一)火灾发生经过

起火住宅内共住有 起火住宅内共住有55人人。。55月月1111日日2323时许,户主妻子吴文时许,户主妻子吴文玉将阳台电脑和插线板关玉将阳台电脑和插线板关闭后回房休息。闭后回房休息。55月月1212日日22时左右,时左右,吴文玉听见家中异响,起床发现客厅和阳台东北角方向起火,室吴文玉听见家中异响,起床发现客厅和阳台东北角方向起火,室内烟雾弥漫、温度很高,但客厅西侧沙发尚未燃烧,随即打开入内烟雾弥漫、温度很高,但客厅西侧沙发尚未燃烧,随即打开入户门,关闭楼梯间配电箱电源,迅速返回房间呼喊家人逃生,并户门,关闭楼梯间配电箱电源,迅速返回房间呼喊家人逃生,并协助协助户主户主儿媳李润打湿被子护住儿媳李润打湿被子护住户主户主孙子王孙子王子子勋,从楼梯逃到室勋,从楼梯逃到室外。截止外。截止22时时141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未发现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未发现户主户主王庭松和王庭松和户主儿子户主儿子王某玺下楼。王某玺下楼。 8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5 20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22时时0909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心接报警称:彭州市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22栋二单元栋二单元44楼楼77号发号发生火灾。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天彭生火灾。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天彭街道政府专职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站33车车1212人赶赴现场处置。人赶赴现场处置。22时时1414分,消防救援力量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立即开展处置,此时火势猛烈燃烧到场,立即开展处置,此时火势猛烈燃烧,火焰已突破外窗,火焰已突破外窗。。22时时2525分,现场明火得到初步控制。分,现场明火得到初步控制。22时时3232分,先后发现营救分,先后发现营救22名被困人员,并移交现场医务人员进行救治。名被困人员,并移交现场医务人员进行救治。22时时4040分,现场分,现场火势被扑灭。火势被扑灭。

(三)善后处置情况

(三)善后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天彭街道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专班,明确相关 火灾发生后,天彭街道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专班,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使用专项资金协助处,使用专项资金协助处理善后工作理善后工作。截至目前,两名死者已于。截至目前,两名死者已于20252025年年55月月1818日在彭州日在彭州市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可控,相关善后工作有序开展。市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可控,相关善后工作有序开展。

(四)灭火救援

(四)灭火救援评估评估

辖区消防站接警后迅速响应,及时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到场 辖区消防站接警后迅速响应,及时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到场后高效展开处置,成功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后高效展开处置,成功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四、火灾直接原因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通过询问吴文玉、张永红(报警人)、肖某通过询问吴文玉、张永红(报警人)、肖某(楼下邻居)等人,推断起火时间在(楼下邻居)等人,推断起火时间在55月月1212日日0101时时5050至至0202时时0707分期间。分期间。 9 2 2..视频视频分析分析::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和附近天网监控视频,经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和附近天网监控视频,经时间校准后,证实起火房间最早发现火光的时间为时间校准后,证实起火房间最早发现火光的时间为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505分分3232秒秒(见图(见图33))。。 ( (图图3 3 天网影像截图天网影像截图)) 3 3..电表数据:电表数据:调取起火民房电表数据证实,起火民房用户调取起火民房电表数据证实,起火民房用户线路在线路在55月月1212日日0202时时0000分之前处于用电状态,分之前处于用电状态,0202时时1515分之分之后处于断电状态(供电局电表数据每后处于断电状态(供电局电表数据每1515分钟分钟采集采集一次)。一次)。 4 4..数值重构:数值重构: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了了数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数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1010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4040秒左右开始出现明火,秒左右开始出现明火,100100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燃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燃,,360360秒左右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插座下方可燃物被完全引燃(见图被完全引燃(见图44)。模拟中的室)。模拟中的室内燃烧情况与天网监控视频在内燃烧情况与天网监控视频在0202时时0606分显示的燃烧情况基本一分显示的燃烧情况基本一致。致。 10 ( (图图4 4 烟气示意及温度切片截图烟气示意及温度切片截图)) 结论: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视频分析、电表数据以及火灾数值重通过证人证言、视频分析、电表数据以及火灾数值重构,结合火灾发展蔓延规律,构,结合火灾发展蔓延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2025年年55月月1212日日22时时0000分许。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1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通过吴文玉通过吴文玉自述,其听到家中异响后起床查自述,其听到家中异响后起床查看,发现客厅靠阳台一侧起火。看,发现客厅靠阳台一侧起火。 2 2..现场勘验现场勘验:: 11 主卧、主卧卫生间、北侧次卧、南侧次卧、厨房、洗漱间、 主卧、主卧卫生间、北侧次卧、南侧次卧、厨房、洗漱间、公共卫生间均未过火,内部有烟熏痕迹。餐厅、卧室平台有烟熏公共卫生间均未过火,内部有烟熏痕迹。餐厅、卧室平台有烟熏痕迹,部分木制结构受热炭化。客厅内物品全部过火(见图痕迹,部分木制结构受热炭化。客厅内物品全部过火(见图55):):客厅东侧由南向北依次有两个上下叠放的铁皮柜、冰箱、电视机客厅东侧由南向北依次有两个上下叠放的铁皮柜、冰箱、电视机及电视柜、茶吧机、塑料熔融物,燃烧程度由北向南渐轻;客厅及电视柜、茶吧机、塑料熔融物,燃烧程度由北向南渐轻;客厅的南侧有一木柜,木柜一端紧靠西侧墙壁,燃烧程度北面重于南的南侧有一木柜,木柜一端紧靠西侧墙壁,燃烧程度北面重于南面;客厅面;客厅北侧为封闭式阳台,客厅与阳台之间横梁上的木质装饰北侧为封闭式阳台,客厅与阳台之间横梁上的木质装饰材料燃烧程度呈南侧重于北侧;客厅靠阳台一侧燃烧情况呈现客材料燃烧程度呈南侧重于北侧;客厅靠阳台一侧燃烧情况呈现客厅东北部较重。厅东北部较重。 ( (图图5 5 起火部位照片)起火部位照片) 3 3..光影实验:光影实验:20252025年年55月月1616日夜间对起火住宅进行光影日夜间对起火住宅进行光影实验实验(当夜与(当夜与55月月1212日火灾发生时气象条件相近)日火灾发生时气象条件相近),发现客厅,发现客厅 12 东北部的光影测试效果与天网监控发现的起火部位光影 东北部的光影测试效果与天网监控发现的起火部位光影基本一基本一致(见图致(见图66))。。 ( (图图6 6 光影实验对比光影实验对比照片)照片)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参考光影实验结果,认定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参考光影实验结果,认定起火部位为居民房客厅东北部起火部位为居民房客厅东北部。。

(三)起火点的认定

(三)起火点的认定

1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根据吴文玉根据吴文玉自述自述,其发现家中起火时火势,其发现家中起火时火势已已较为猛烈,电视、茶几、沙发均未燃烧,电视机附近墙壁上的电较为猛烈,电视、茶几、沙发均未燃烧,电视机附近墙壁上的电线和网络线处于燃烧状态线和网络线处于燃烧状态;;根据李润根据李润自述自述,客厅东墙电视机后的,客厅东墙电视机后的插座插座 (东墙南侧)未使用。(东墙南侧)未使用。 13 2 2..现场勘验现场勘验:: 客厅东北部有一茶吧机,整体全部过火,其东侧面板的下部 客厅东北部有一茶吧机,整体全部过火,其东侧面板的下部受热和烟熏情况呈现北低南高。茶吧机北侧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受热和烟熏情况呈现北低南高。茶吧机北侧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化至地面形成板状,受热情况较重;在塑料熔融物上方的五孔插化至地面形成板状,受热情况较重;在塑料熔融物上方的五孔插座区域墙面有清洁燃烧痕迹。五孔插座与其上方槽盒之间保护线座区域墙面有清洁燃烧痕迹。五孔插座与其上方槽盒之间保护线路的路的PVCPVC管受热后部分炭化,靠近插座处炭化情况较重,且管管受热后部分炭化,靠近插座处炭化情况较重,且管内线材绝缘层受热后与管材熔化粘连。管材整体受热情况呈现内线材绝缘层受热后与管材熔化粘连。管材整体受热情况呈现““下重上轻下重上轻””(见图(见图77)。)。 ( (图图7 7 五孔插座及其上方五孔插座及其上方pvcpvc管受热情况照片管受热情况照片)) 结论: 结论:通过证人证言、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综合认定起火点现场勘验,综合认定起火点为为客厅客厅东东北部距北侧隔断墙北部距北侧隔断墙30cm30cm,距地面高度,距地面高度90cm90cm的的五孔插座五孔插座内内。。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 根据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和气象局开具的证明文书气象局开具的证明文书以及以及询问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 14 勘验、监控视频等,排除雷击、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飞火)、 勘验、监控视频等,排除雷击、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飞火)、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的可能,,认定认定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灾的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1 1..设备处于通电状态:设备处于通电状态:火灾发生前,起火区域设置有火灾发生前,起火区域设置有两两个个插线板,插线板,其中客厅内的插线板从客厅东北部墙插取电,给其中客厅内的插线板从客厅东北部墙插取电,给电视机、电视机、茶吧机茶吧机、监控、监控取电。通过问询和供电局取电。通过问询和供电局电表数据,墙插一直处于电表数据,墙插一直处于通电状态。通电状态。 2 2..插座电热熔痕鉴定:插座电热熔痕鉴定: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5][2025]物鉴字第物鉴字第05360536号),五孔插座内提取的插孔金属件(标号为号),五孔插座内提取的插孔金属件(标号为010#010#物证),样品体式外观和金相组织符合标准描述的电热熔痕代表物证),样品体式外观和金相组织符合标准描述的电热熔痕代表性特征,判定为电热熔痕样品性特征,判定为电热熔痕样品(见图(见图88))。。 (图 (图8 8 010#010#物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物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3 3..线路燃烧痕迹分析:线路燃烧痕迹分析:通过专项勘验,北端五孔插座下端通过专项勘验,北端五孔插座下端 15 三孔接口靠南一侧 三孔接口靠南一侧pvcpvc管内的金属线,线材表面塑料绝缘层有受管内的金属线,线材表面塑料绝缘层有受热痕迹,绝缘层与金属线接触区域松弛扩张,系电线内热痕迹,绝缘层与金属线接触区域松弛扩张,系电线内部发热导部发热导致。致。 4 4..插座面板燃烧性能实验:插座面板燃烧性能实验: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模拟实验证明:在空气开关不跳闸的情况下,通过零线与接入火模拟实验证明:在空气开关不跳闸的情况下,通过零线与接入火线的插孔反复触碰,产生持续短路故障,墙插面板在约线的插孔反复触碰,产生持续短路故障,墙插面板在约5050秒时秒时被引燃,并在插孔片上留下明显电热熔痕。被引燃,并在插孔片上留下明显电热熔痕。 5 5..周围可燃物充足:周围可燃物充足:根据吴文玉根据吴文玉自述自述,,客厅东北部地面放客厅东北部地面放置有三四个玩具车和一个拳击柱;通过专项勘验,客厅东北部的置有三四个玩具车和一个拳击柱;通过专项勘验,客厅东北部的茶吧机全部过火,其北侧地面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化至地面形成茶吧机全部过火,其北侧地面的塑料物品受热后熔化至地面形成板状。板状。 6 6..数值重构:数值重构: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数西南交通大学某科研团队对本次火灾进行数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值重构,模拟结果显示,墙上插座在1010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秒左右开始产生烟气,4040秒左右时开秒左右时开始出现明火,始出现明火,100100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开始阴燃燃,,360360秒左右秒左右插座下方可燃物插座下方可燃物被完全引燃,此时室内已有大量被完全引燃,此时室内已有大量烟气弥漫,且温度最高处可达烟气弥漫,且温度最高处可达700700℃℃。。 结论:经综合分析认定火灾原因 结论:经综合分析认定火灾原因系系起火点处电气线路故障,起火点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火灾间接原因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一)安全用电常识缺乏

住户房屋已有 住户房屋已有2020多年,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未对室内电气多年,电气线路老化严重,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修,特别是前期发生了线路进行检测检修,特别是前期发生了插线板的一个插孔被烧坏插线板的一个插孔被烧坏 16 的现象,但依然未引起重视,缺乏电气线路 的现象,但依然未引起重视,缺乏电气线路““短路过载短路过载””的安全的安全意识。意识。

(二)

(二)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起火居民房的客厅和阳台区域,除有沙发、茶几、电视等常 起火居民房的客厅和阳台区域,除有沙发、茶几、电视等常规规家具家电外,还堆放有大量玩具、纸张等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家具家电外,还堆放有大量玩具、纸张等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增大了火灾荷载,在火灾中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严重影响火场能增大了火灾荷载,在火灾中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严重影响火场能见度,且易导致人员窒息昏迷。见度,且易导致人员窒息昏迷。

(三)

(三)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人员自救逃生能力弱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此次火灾中的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此次火灾中的22名成年男性未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生,是导致人员死亡的重要因名成年男性未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生,是导致人员死亡的重要因素。素。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

(一)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印发综合督查方案并成立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开 印发综合督查方案并成立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开展多轮检查,累计抽查点位展多轮检查,累计抽查点位7373个、整改隐患个、整改隐患201201个,组织消防个,组织消防演练演练1414次并开展次并开展““3.303.30安全警示日安全警示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

(二)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今年以来 今年以来,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防消联勤防火专班,针对,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防消联勤防火专班,针对居民住宅、自建房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居民住宅、自建房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9999人次,发现火灾人次,发现火灾隐患隐患143143处,督促整改隐患处,督促整改隐患114114处;通过敲门入户、宣传车入社处;通过敲门入户、宣传车入社区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区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7373次,发送提示短信、科普视频次,发送提示短信、科普视频//推文推文3.63.6万余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万余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8484次。次。

(三)

(三)天彭街道天彭街道

17 制定 制定““党政同责党政同责””分工方案,召开分工方案,召开2323次周例会部署工作,次周例会部署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77万余份,建立万余份,建立了了隐患排查闭环机制,联合多部门隐患排查闭环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消防演练超开展消防演练超150150场次,场次,80008000余人次参与。余人次参与。但老旧住宅小区但老旧住宅小区火灾事故中,反映出街道在制定计划和部署工作时,对老旧住宅火灾事故中,反映出街道在制定计划和部署工作时,对老旧住宅小区的特殊小区的特殊性考虑不足,导致老旧小区消防工作相对薄弱。性考虑不足,导致老旧小区消防工作相对薄弱。

(四)

(四)东林社区东林社区

学习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学习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77次,制定了社会安全应急预次,制定了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累计开展案,累计开展5050余次安全检查,发放宣传资料余次安全检查,发放宣传资料30003000余份,排查余份,排查整改隐患整改隐患4444处,协同开展消防演练处,协同开展消防演练11次。次。但老旧住宅小区火灾但老旧住宅小区火灾事故,也暴露出社区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宣传工作上的不事故,也暴露出社区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宣传工作上的不足,部分隐患未及时消除,宣传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居民消防安足,部分隐患未及时消除,宣传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掌握不足。全知识和应急技能掌握不足。

七、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此次火灾系王庭松居民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 此次火灾系王庭松居民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无犯罪事实发生,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蔓延成灾,无犯罪事实发生,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本次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不存在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情 本次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不存在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情况,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然而,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况,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然而,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天彭街道和东林社区在辖区老旧小区隐患排查、宣传工作等方出天彭街道和东林社区在辖区老旧小区隐患排查、宣传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确保今后能够更好地防范面仍存在不足,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确保今后能够更好地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天彭街道就此次火灾事故做出书面检查,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天彭街道就此次火灾事故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对东林社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对东林社区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 18 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八、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该小区每个单元均配备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其中 该小区每个单元均配备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其中11具,规格型号:具,规格型号:MFZ/ABC2MFZ/ABC2型,生产厂家:徐州双驰消型,生产厂家:徐州双驰消防器材防器材有限公司,标志明码:有限公司,标志明码:39622AA90625AA39622AA90625AA,产品档案号:,产品档案号:B4FD32856E191A2FE053D470770A39F9B4FD32856E191A2FE053D470770A39F9,信息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

九、 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事故调查组在开展 事故调查组在开展火灾火灾原因调查的同时,对此次火灾原因调查的同时,对此次火灾事故事故暴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以下问题和教训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以下问题和教训。。

(一)

(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堪忧

彭州 彭州““55··1212””火灾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虽然发生在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但该小区只是彭州众多老火灾虽然发生在天彭街道凤鸣苑小区,但该小区只是彭州众多老旧小区的一个缩影,这些老旧小区由旧小区的一个缩影,这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相对久远,火灾于建设年代相对久远,火灾危险性十分突出。一是电气线路年久失修老化严重。凤鸣苑小区危险性十分突出。一是电气线路年久失修老化严重。凤鸣苑小区于于19991999年修建距今已有年修建距今已有2525年,户主王庭松一家为年,户主王庭松一家为1313年前购买年前购买的二手房,购买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修,普通家的二手房,购买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修,普通家用电线常规用电线常规使用使用寿命为寿命为1515--3030年,其中年,其中PVCPVC绝缘材料电线约绝缘材料电线约1515--2020年,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为年,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为2525--3030年,如果长期超载年,如果长期超载15%15%以上电流,寿命可能缩短至以上电流,寿命可能缩短至1010--1515年,这说明很多老旧小区的电年,这说明很多老旧小区的电气线路已经达到或接近使用上限。二是用火用电用气频繁,火灾气线路已经达到或接近使用上限。二是用火用电用气频繁,火灾易发多发。居民住宅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频繁,历来是火灾多发高易发多发。居民住宅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频繁,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区域,据统计发区域,据统计,,20202424年全国居住场所火灾占建构筑物火灾的年全国居住场所火灾占建构筑物火灾的 19 79% 79%①。老旧居民区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相对不够完善,。老旧居民区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相对不够完善,生活用火使用柴、煤、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不同程度存在,电生活用火使用柴、煤、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不同程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用火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引发火灾的几率高。三是公建配套设施先天不足。用电用气不慎引发火灾的几率高。三是公建配套设施先天不足。老旧居民区建设年代较早,建设之初主要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老旧居民区建设年代较早,建设之初主要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难,,没有长远考虑居住环境、安全保障、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未没有长远考虑居住环境、安全保障、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未充分考虑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和安全环境功能充分考虑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和安全环境功能,,产生诸多先天性产生诸多先天性问题。调查发现,部分老旧居民区布局不合理问题。调查发现,部分老旧居民区布局不合理, , 防火间距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宽度、高度不满足消防车道宽度、高度不满足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供水管网管径、压力难以满足要求,供水可靠性差;消防设乏,供水管网管径、压力难以满足要求,供水可靠性差;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疏散条件差,施器材配置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疏散条件差,““小火亡人小火亡人风险大风险大””。老旧居民区居住建筑多为多层建筑,疏散楼梯多为敞。老旧居民区居住建筑多为多层建筑,疏散楼梯多为敞开式楼梯开式楼梯,,因建设年代久远,缺少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因建设年代久远,缺少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加之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拉接临加之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拉接临时线路给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较为普遍,火灾发生时,尤其是夜间时线路给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较为普遍,火灾发生时,尤其是夜间时段的安全疏散条件较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五是消防安全管时段的安全疏散条件较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五是消防安全管理薄弱,部分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凤鸣苑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理薄弱,部分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凤鸣苑小区无物业管理公司,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进行自治管理,仅配备两名门卫进行自治管理,仅配备两名门卫且年龄偏大,其职责仅局限于大门的出入管理,火灾发生时,无且年龄偏大,其职责仅局限于大门的出入管理,火灾发生时,无法迅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救援力量。六是人员密集,业态复杂,法迅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救援力量。六是人员密集,业态复杂,致灾因素多。部分老旧居民区人员居住密度大,房屋出租较为普致灾因素多。部分老旧居民区人员居住密度大,房屋出租较为普遍,居民区内部及周边小商店、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馆等小型遍,居民区内部及周边小商店、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馆等小型 ①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2025年年11月月2424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数据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数据 20 人员密集场所聚集,业态复杂,管理难度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多。 人员密集场所聚集,业态复杂,管理难度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多。

(二)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在这起火灾中,有 在这起火灾中,有33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发现和处置火灾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的能力。据询问笔录了解到,该住户在火灾前期曾发现家中隐患的能力。据询问笔录了解到,该住户在火灾前期曾发现家中一个插线板烧坏过一个插孔,但从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更换、一个插线板烧坏过一个插孔,但从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更换、停停用等措施。入住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也没有用等措施。入住至今,从未对室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也没有关注电线负荷和室内电器设备增多的现实,同时阳台还堆放了大关注电线负荷和室内电器设备增多的现实,同时阳台还堆放了大量杂物。二是对火灾发展的规律认识不清。户主王庭松被家人唤量杂物。二是对火灾发展的规律认识不清。户主王庭松被家人唤醒后但却死在起火部位附近,充分说明了对火灾初起阶段、发展醒后但却死在起火部位附近,充分说明了对火灾初起阶段、发展阶段、剧烈阶段所需的时间认识不清,对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热辐阶段、剧烈阶段所需的时间认识不清,对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热辐射温度高低无准确判断,特别是对火灾在燃烧过程中突然打开门射温度高低无准确判断,特别是对火灾在燃烧过程中突然打开门窗造成瞬间轰燃的现象认识不足。三是对烟气的认识和逃生自救窗造成瞬间轰燃的现象认识不足。三是对烟气的认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不足。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的能力不足。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3030平米,但却造成了年仅平米,但却造成了年仅3535岁的王玉玺(研究生学历)因吸入有毒气体导致窒息死亡,让人岁的王玉玺(研究生学历)因吸入有毒气体导致窒息死亡,让人痛心。火痛心。火灾发生时往往伴随大量浓烟,烟气中氧浓度可降至灾发生时往往伴随大量浓烟,烟气中氧浓度可降至3%3%,,导致意识模糊甚至死亡导致意识模糊甚至死亡②,同时产生一氧化碳(,同时产生一氧化碳(COCO)、氰化氢)、氰化氢((HCNHCN)等剧毒气体)等剧毒气体③,烟气温度可达,烟气温度可达300300--800℃800℃④,,烟气是导致烟气是导致火灾亡人的主要原因。王玉玺在卫生间发现时为上身赤裸状态,火灾亡人的主要原因。王玉玺在卫生间发现时为上身赤裸状态,并未发现身上有被子、手上有毛巾等辅助逃生物品。并未发现身上有被子、手上有毛巾等辅助逃生物品。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三)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

此起火灾未得到及时扑灭并导致人员伤亡,分析其原因有三 此起火灾未得到及时扑灭并导致人员伤亡,分析其原因有三 ② 《建筑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估方法》《建筑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估方法》 ③ 《建筑火灾烟气控制规范》《建筑火灾烟气控制规范》 ④ 《建筑火灾烟气的状态参数》《建筑火灾烟气的状态参数》 21 点:一是可能失去了最佳的灭火时机。室内火灾最佳扑救时间通 点:一是可能失去了最佳的灭火时机。室内火灾最佳扑救时间通常在火灾发生后常在火灾发生后33--55分钟,此时燃烧面积不大、辐射热不强、烟分钟,此时燃烧面积不大、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该住户没有安装烟雾报警和气体流动缓慢,该住户没有安装烟雾报警器,未能在火灾初起器,未能在火灾初起阶段发现火灾。二是家庭未配备灭火器、火灾逃生面罩、灭火毯阶段发现火灾。二是家庭未配备灭火器、火灾逃生面罩、灭火毯等常用的灭火和逃生设备,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处置及逃生;等常用的灭火和逃生设备,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处置及逃生;三是火场逃生常识不足。该起火灾中三是火场逃生常识不足。该起火灾中22名妇女及名妇女及11名儿童成功逃名儿童成功逃生,但生,但22名成年男性却被困火场,充分说明两名男性未在第一时名成年男性却被困火场,充分说明两名男性未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生,对间选择逃生,对““小火快灭、大火快逃小火快灭、大火快逃””的火场逃生常识认识不的火场逃生常识认识不足。足。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加强老旧居民区消防工作,应当围绕改善民生,立足管控现 加强老旧居民区消防工作,应当围绕改善民生,立足管控现实隐患,着眼长远发展,坚持“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实隐患,着眼长远发展,坚持“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提升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提升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

(一一))加强整体统筹,加强整体统筹,注重条块协同注重条块协同

将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 将老旧居民区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与为民办实事、改善民生、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紧虑,与为民办实事、改善民生、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组织规划、建设、财政、工商、交通、消防、综治、供密结合,组织规划、建设、财政、工商、交通、消防、综治、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整合各类资源,健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整合各类资源,健全治理机制,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经费投入,推进老旧居民区整全治理机制,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经费投入,推进老旧居民区整体改造,增建配套设施,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完善市体改造,增建配套设施,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完善市政水源,加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政水源,加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

(二二))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综合调研摸排,灵活制定对策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综合调研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综合调研 22 摸排,全面掌握房屋结构、配套设施、 摸排,全面掌握房屋结构、配套设施、道路水源、用火用电用气、道路水源、用火用电用气、居住人群特点、用途功能等情况,整体评估消防隐患风险,统筹居住人群特点、用途功能等情况,整体评估消防隐患风险,统筹考虑考虑““完善设施、严格管理、健全机制完善设施、严格管理、健全机制””,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和针对性管控措施。对于因先天规划建设问题及配套设施不足导和针对性管控措施。对于因先天规划建设问题及配套设施不足导致安全系数降低的,可结合实际从综合整体改造、增设安防设施、致安全系数降低的,可结合实际从综合整体改造、增设安防设施、拓宽应急通道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因后期管理不到位产生拓宽应急通道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因后期管理不到位产生新的隐患问题的,从加强专群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新的隐患问题的,从加强专群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管理办法;对于人员意制、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管理办法;对于人员意识行为产生的隐患风险,从创新宣传方法、增设宣传设施、宣传识行为产生的隐患风险,从创新宣传方法、增设宣传设施、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重点帮扶等方面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重点帮扶等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消防技能演练,提升基层消防力量的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能力,消防技能演练,提升基层消防力量的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能力,防止小火亡人事故发生。防止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

(三三))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增加配套设施,改善基础条件

加快老旧居民区消防设施改造,结合实际加装简易水喷淋灭 加快老旧居民区消防设施改造,结合实际加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装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指示标志、火装置、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开辟消防车通道、作业场地,完善市政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开辟消防车通道、作业场地,完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用火用电问题,开展消防水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用火用电问题,开展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改造,加装断电、断气保护装置。针对电动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改造,加装断电、断气保护装置。针对电动车充电等问题,建议在室外设置独立的车棚进行集中存放、集中车充电等问题,建议在室外设置独立的车棚进行集中存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结合人防技防措施防止入户和飞线充电、集中管理,结合人防技防措施防止入户和飞线充电。同时,充电。同时,建议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减轻建议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社会维稳压力。政府财政负担和社会维稳压力。 23 (

(四四))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长效机制

加快 加快““55分钟消防救援圈分钟消防救援圈””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装备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装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强化日常训练,尽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强化日常训练,尽快消除消防站空白点。进一步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消除消防站空白点。进一步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消防工作专(兼)职力量配置,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大消防工作专(兼)职力量配置,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依托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结合打非治违、出租房屋检查、流依托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结合打非治违、出租房屋检查、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整合行业部门力量,常态化联合整治老旧居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整合行业部门力量,常态化联合整治老旧居民区违法建筑、群租群居、违法使用、无照经营以及民区违法建筑、群租群居、违法使用、无照经营以及违规存储易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突出问题。燃易爆物品等突出问题。 (

(五五))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开展精准宣传,提升防范意识

针对老旧居民区居住人群年龄比例、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 针对老旧居民区居住人群年龄比例、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实际,精确评估消防知识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直观性高、操作实际,精确评估消防知识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直观性高、操作性强的宣传互动培训,采用图片、文字、实物、演示相结合等形性强的宣传互动培训,采用图片、文字、实物、演示相结合等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使社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使社区居民耳濡目染,警钟长鸣。对典型老旧居民区火灾尤其是“小区居民耳濡目染,警钟长鸣。对典型老旧居民区火灾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火亡人”事故, , 建议制作专题警示片,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建议制作专题警示片,通过居(村)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共区域滚动播放,向居民发放图文并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共区域滚动播放,向居民发放图文并茂火灾通报及预防措施宣传材料。进一步发动网格管理人员和茂火灾通报及预防措施宣传材料。进一步发动网格管理人员和消消防志愿者,通过敲门入户、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短片、赠送防志愿者,通过敲门入户、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短片、赠送平安礼物等形式,引导广大居民“三清三关”,将消防安全常识平安礼物等形式,引导广大居民“三清三关”,将消防安全常识变成公众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变成公众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46189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10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202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5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74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郫都红光1990KW分布式光伏…

郫筒重庆新昊辰建设工程有…

成都市郫都区“3.23”道路…

唐昌镇柏木村15组民房“3…

郫都团结香脂湖生态修复工…

FD12317 | 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组33号1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纵火 | 来源格式:md

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组33号“12.2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5月05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关于福城街道九龙山工业园项目“5·14”…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 组33 号“12·25” 游敏建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彭州市政府调查组 2026 年2 月 2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4

二、起火建筑情况............................................................................. 5

(一)起火建筑情况................................................................................... 5

(二)起火房间情况................................................................................... 5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7

(一)火灾发生经过................................................................................... 7

(二)应急处置情况................................................................................... 7

(三)善后处置情况................................................................................... 7

(四)灭火救援评估................................................................................... 8

四、火灾直接原因............................................................................. 8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8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8

(三)起火点的认定................................................................................. 10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1

五、事故原因................................................................................... 15

(一)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15

(二)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15

3

六、消防产品质量情况...................................................................16

七、相关部门履职情况...................................................................16

(一)市应急管理局................................................................................. 16

(二)市消防救援局................................................................................. 16

(三)天彭街道......................................................................................... 16

(四)枣子树社区..................................................................................... 17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7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17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17

九、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8

(一)自建房消防安全条件差.................................................................18

(二)特殊人群帮扶不足.........................................................................18

(三)农村火灾防范宣传不精准.............................................................18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19

(一)深化消防安全精准宣传.................................................................19

(二)强化重点人群敲门入户.................................................................19

(三)推进5 分钟消防救援圈建设.........................................................19

(四)压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20

4 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10 分许,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 社区2 组33 号游敏建自建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 接经济损失20329 元。 火灾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 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 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 建局、市气象局、天彭街道、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分公司分 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 组33 号游敏 建自建房“12·25”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市政府调查组)。 同时,邀请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检测鉴定等方式方 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深入剖析了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 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10 分

(二)事故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 组33 号

(三)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四)事故等级:一般火灾

(五)火灾受损情况:

1.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87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329 元

5 (包含直接财产损失17496 元,人身伤亡后支出2633 元,火灾 现场处置费用200 元)。

2.此次火灾造成孙崇秀(女,汉族,94 岁,身份证号码:

510126********5628)死亡。

二、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 组33 号,系游 敏建自建房,无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该建筑为一层砖木结构,建 筑面积87 平方米,始建于1995 年,2023 年在屋顶加建单层彩 钢棚图1。房屋坐东北朝西南,东北邻2 组31 号(何兴芬自建房), 西北邻2 组35 号(陈祖玉自建房),西南为农田,东南紧邻2 组34 号(游敏均自建房)。

(二)起火房间情况

起火房屋共有四个房间,分别为北侧卧室、堂屋、南侧杂物 间、东侧卧室(起火房间)图2。起火房间西侧放置一张木床, 床头靠西北墙;东南侧靠墙放置两组金属置物架;东北侧为窗户, 安装有金属纱窗和玻璃窗;窗户下方有一木柜;卧室门位于西北 墙东侧,通往堂屋;床头与卧室门之间靠西北墙放置有一木质床 头柜。 6 (图1 起火住宅方位图) (图2 起火住宅平面图) 7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5 年12 月25 日晚,孙崇秀、游敏建、游敏均、尤敏会、 易小平等人在自建房内就餐。19 时许,游敏建、尤敏会、易小 平离开,游敏均与孙崇秀各自回卧室休息。21 时20 分左右,邻 居何兴芬听到游敏均家的狗在叫,起床查看后发现孙崇秀房间窗 户处有烟和火冒出,随即通知游学平和游敏均。游敏均起床后发 现东侧卧室起火。游学平起床后来到院门处,踹开院门后发现东 侧卧室火势猛烈,随即提水灭火,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控制,便于 21 时33 分21 秒拨打119 报警电话。火灾发生时,94 岁的孙崇 秀因行动不便未能及时逃生。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33 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 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彭州市明科路消防救援站3 车12 人、 彭州市天彭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 车12 人赶赴现场处置。 21 时45 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火势正处于发展阶段。21 时 52 分,现场明火得到控制。22 时03 分,火场清理过程中在东侧 卧室东北侧地面发现孙崇秀遗体,遗体呈仰卧位,背靠东南侧金 属置物架,遗体部分被掉落的小青瓦覆盖。22 时05 分,现场火 势被完全扑灭。

(三)善后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天彭街道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专班,明确相关 8 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死者已于2025 年12 月31 日在彭州市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可控,相关善后工 作有序开展。

(四)灭火救援评估

辖区消防站接警后迅速响应,及时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到场 后高效展开处置,成功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四、火灾直接原因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证人证言:根据何兴芬询问笔录可知,12 月25 日21 时

20 分左右其发现孙崇秀房间窗户处有烟和火冒出;根据游学平 询问笔录可知,其于21 时25 分左右得知火情,并于21 时33 分 拨打119 报警电话。

2.出动命令单:出动命令单显示,报警人报警时间为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33 分21 秒。

2.电表数据: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市供电分公司提

供的用电数据可知,21 时30 分系统能提取到用户电流数据,21 时45 分系统未能提取到用户电流数据,表明断电时间介于21 时 30 至21 时45 之间,与证人发现火情时间吻合。 结论:结合证人证言、火灾报警记录、电力公司提供的用电 数据等,根据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 为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10 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9

1.证人证言:根据何兴芬询问笔录可知,其起床后仅发现东

侧卧室窗户处有烟和火冒出;根据游敏均询问笔录可知,其被喊 醒后发现只有东侧卧室有火;根据游学平询问笔录可知,其进入 游敏建家中后,只有东侧卧室有火。 (图3 堂屋内观察到的东侧卧室门烟熏痕迹照片)

2.现场勘验:自建房整体过火。北侧卧室、南侧杂物间墙面

烟熏痕迹分布较为均匀,表面水泥抹灰层基本保持原色;东侧卧 室烧损程度最高,其四周墙面表面呈白色,以西南墙最重。堂屋 东北和东南墙之间为东侧卧室门,该门两侧墙面烟熏痕迹呈现自 上而下的梯度特征,同时呈现自门向外的扩散特征,表明烟气由 东侧卧室向堂屋蔓延图3。南侧杂物间掉落横梁1 根,东侧卧室 掉落3 根,表明东侧卧室燃烧程度重于南侧杂物间。北侧卧室、 10 南侧杂物间窗户玻璃受热后破碎并熔融;东侧卧室窗户玻璃受热 后破碎。玻璃受热情况表明:东侧卧室窗户受火势温度影响较大, 温度变化较快,距火源近,其他房间窗户受热相对缓慢、均匀。 结论:结合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根据火灾发生发展蔓延规 律,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为自建房东侧卧室。

(三)起火点的认定

1.证人证言:根据游学平询问笔录,其最初观察到东侧卧室

靠窗的柜子、卧室门、床均已燃烧,其中床上的火烧得比较大。 (图4 东侧卧室床燃烧情况照片)

2.现场勘验:东侧卧室西南墙表面受热后呈白色,墙面受热

情况呈现西南墙较其他墙重;床铺中部和尾部的木材炭化物呈块 状,床头部位则呈碎渣状,床头区域炭化程度较其他区域更严重; 11 床尾处纺织品炭化物结构较完整,床头处则损毁严重,纺织品炭 化物受热程度由床头向床尾逐渐减轻,且床头靠门一侧(东北侧) 更甚;床头所靠西北墙,其近地面处抹灰层脱落露出红砖,脱落 情况表现为东北侧较西南侧重图4。 结论:结合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根据火灾发展蔓延规律, 认定起火点为东侧卧室床头(东北侧区域)。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公安机关和气象局开具的证明文书以及询问笔录、现场 勘验、物证鉴定等,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飞火)、雷击、 生活用火不慎、烘烤不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认定 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吸烟)引燃床铺蔓延成灾。排除及认定依 据如下:

1.排除人为放火的依据:

(1)根据游敏建、尤敏会、易小平询问笔录,其家庭内部 没有矛盾,与周边邻居无纠纷; (2)根据何兴芬、游敏均询问笔录,孙崇秀一家与邻里关 系和睦,无结仇情况; (3)根据游学平、游敏均询问笔录,火灾发生时院门、堂 屋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无破坏痕迹; (4)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调查后,未发现人为纵火 线索。

2.排除外来火源(飞火)的依据:

12 (1)根据游敏建询问笔录,东侧卧室窗户金属纱窗处于关 闭状态; (2)根据现场勘验,起火建筑周围无烟囱、焚烧点等火源 物。

3.排除雷击的依据:

根据彭州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鉴定证明书,火灾发生当天彭 州市未出现雷电天气图5。 (图5 气象局出具的气象鉴定证明书)

4.排除生活用火不慎的依据:

(1)根据游敏建、游敏均、尤敏会、易小平询问笔录,19 时许就餐结束后无人使用明火; (2)根据现场勘验,厨房位于未过火的偏房,东侧卧室无 13 任何用火器具。

5.排除烘烤不慎的依据:

(1)根据游敏建、游敏均、尤敏会、易小平询问笔录,孙 崇秀卧室无电热毯、烤火炉等取暖设备; (2)根据现场勘验,起火部位无烘烤类器具残留。

6.排除电气线路故障的依据:

(1)根据现场勘验,街沿东南侧墙壁(堂屋门东南侧)的 电闸,其内部保险丝呈熔断状态,且在东侧卧室门与床之间地面 提取的铜导线(10#物证,原始位置位于堂屋门内侧地面),经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短路熔痕样品, 证明火灾发生时,该段线路处于通电状态; (2)根据游敏均笔录可知,火灾发生后彩钢棚电灯仍可点 亮,证实火灾发生后,该段线路处于通电状态; (3)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市供电分公司数据,火 灾前电流电压无异常波动。

7.死者吸烟习惯证据确凿:根据游敏均、尤敏会、游敏建、

易小平询问笔录可知,孙崇秀有吸烟习惯,烟、打火机均随身携 带,吸烟后会在桌子等处就近按灭烟头;根据游敏均、尤敏会询 问笔录可知,孙崇秀有卧床抽烟的习惯。

8.床上烟叶残留物证实吸烟行为:根据尤敏会、易小平询问

笔录可知,其为孙崇秀清理床铺时,多次发现床铺上有大量烟叶 碎末,证明其存在卧床吸烟习惯。 14

9.现场吸烟物证高度集中:根据现场勘验,在东侧卧室内共

提取到打火机防风片7 个(01#、04#、09#物证),金属烟杆6 个(03#、06#、07#、08#物证),其中4 个打火机防风片和5 个 金属烟杆位于孙崇秀遗体附近图6。 (图6 起火房间提取的金属烟杆和打火机金属防风片照片)

10.燃烧痕迹符合遗留火种特征:根据现场勘验,床铺中部

和尾部的木材炭化物呈块状,床头部位则呈碎渣状,床头区域炭 化程度较其他区域更严重;床尾处纺织品炭化物结构较完整,床 头处则损毁严重,纺织品炭化物受热程度由床头向床尾逐渐减 轻,且床头靠门一侧(东北侧)更甚。床体炭化梯度、纺织品损 毁程度与遗留火种引燃特征相符图7(阴燃→明火,由点及面)。 15 (图7 东侧卧室床铺表面炭化痕迹照片) 结论:结合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根据火灾发展蔓延规律, 认定火灾原因系起火点处遗留火种(吸烟),引燃床铺等可燃物, 蔓延成灾。

五、事故原因

(一)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死者孙崇秀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长期在有大量易可燃 物的床上吸烟,且未对烟头进行妥善处置,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并且家人及邻居虽知晓其习惯,但未进行有效劝阻和制止,导致 引燃床上可燃物成灾。

(二)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1.由于烟头引燃的是床上的棉被及衣物,产生大量烟雾和一

16 氧化碳有毒气体,对被困人员造成伤害,并且起火点在卧室门区 域,导致逃生的难度加大。

2.火场被困人员年龄偏大,且行动不便利,需要支撑拐杖才

能行走,紧急避险、火场逃生能力弱,未能及时脱离危险区域。

六、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该起火灾发生在农村自建房,经核查,现场未配置消防设施 和消防产品。

七、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市应急管理局

开展“安”暖万家共筑冬防宣传活动两场,发放宣传礼品 1500 余份,覆盖人群2000 余人次,曝光片3 期,宣传片3 期。 市应急局累计派出7 个专项小组143 人次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开 展多轮检查,累计抽查点位317 个、发现并整改隐患746 个。

(二)市消防救援局

2025 年,市消防救援局成立了防消联勤防火专班,开展各 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4697 次,发现火灾隐患802 处,督促整改 隐患802 处;通过敲门入户、宣传车入社区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 120 余次,发送提示短信、科普视频/推文3.6 万余条,开展消防 安全培训及演练270 余次。

(三)天彭街道

制定“党政同责”分工方案,明确内设机构及村(社区)安 全生产监管职责,召开40 余次周例会部署工作,发放宣传资料 8 万余份,建立了隐患排查闭环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消防演练 17 160 余场次,8200 余人次参与。同时,街道专项部署开展街道全 覆盖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敲门入户”行动,本次 火灾死者共同居住的儿子游敏均于2025 年11 月13 日签署了枣 子树社区入户排查的隐患查改安全告知书,在开展了“一对一” 入户的情况下仍发生了事故,反映出街道对辖区居民安全教育深 度、广度仍待加强。

(四)枣子树社区

学习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5 次,制定了社会安全应急预 案,累计开展35 余次安全检查,发放宣传资料2000 余份,排查 整改隐患20 余处,对辖区居民开展全覆盖的“敲门入户”用电、 用气、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但本次事故也反映出枣子树社 区在隐性火灾隐患排查方面、在提高居民消防知识及应急处突技 能掌握方面宣传教育仍需加强。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此次火灾系死者孙崇秀卧床吸烟不慎引发,无他人犯罪事实 发生,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天彭街道和枣子树社区在辖区 自建房隐患排查、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宣传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为 确保今后能更好的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建议枣子树社区就此次火 灾事故做书面检查,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对天彭街道和枣子树社区 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18

九、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事故调查组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的同时,对此次火灾事故暴 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以下问题和教训。

(一)自建房消防安全条件差

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房,建于1995 年,建筑耐火等级低, 无防火分隔,各房间之间仅设普通木门,导致火灾发生后烟气快 速蔓延。木质屋顶在火灾中易坍塌,燃烧后产生大量高温烟气。 建筑内未配置任何消防设施器材,无法满足初起火灾扑救需求。 西南侧搭建的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属易燃材料,增加了火灾荷载。

(二)特殊人群帮扶不足

火灾发生时,94 岁的孙崇秀(儿子虽同住一院但非同一房 屋)行动不便且火灾防范意识弱。村(社区)对此类特殊群体的 消防安全关注不够,缺乏针对性的“一对一”帮扶措施。孙崇秀 长期卧床吸烟的危险行为未被村(社区)网格员掌握,未纳入重 点关爱对象,导致习惯性隐患长期存在。

(三)农村火灾防范宣传不精准

消防宣传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对吸烟引发火灾的危害性 宣传不够突出,特别是对“卧床吸烟致小火亡人”典型案例警示 教育不够深入。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不明显,传统陋习未得到 根本扭转。

(四)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不足

火灾发生后,周边村民仅能做到报警,未能有效阻止火势扩 大。反映出农村消防组织不健全,群众“灭早灭小”能力亟待提 19 升。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本次火灾暴露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同时对特殊 人群帮扶缺位等问题。为切实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建议从以 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深化消防安全精准宣传

利用本起火灾案例,通过村广播“村村响”、社区宣传栏、 微信群等农村现有媒介,常态化开展吸烟火灾危害宣传。组织社 区干部、网格员在“坝坝会”、赶场日等时机,讲解防火知识, 重点警示卧床吸烟的危险性,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宣传 引导居民自行购买配备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提升家庭自防自救能力。

(二)强化重点人群敲门入户

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防消联勤人员定期走访“老、 弱、病、残、酒”等特殊群体,面对面宣传防火常识,现场劝导 纠正卧床吸烟等危险行为。提醒家属加强日常监护,鼓励邻里互 相提醒、照应,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

(三)推进5 分钟消防救援圈建设

当前5 分钟消防救援圈基础建设及人员招录工作已完成,下 一步要加快人员岗前培训,重点开展灭火器、手抬机动泵等基础 器材实操和初起火灾处置训练,确保培训合格后尽快投入执勤。 同步完善人员薪酬、保险等保障措施,落实日常管理、值班备勤 20 等制度,确保队伍稳定运行。依托已建成的救援圈站点,整合社 区网格员、综治队员等基层力量,将消防巡查、隐患劝导、初期 扑救纳入其工作职责,形成“发现隐患有人劝、发生火情有人救” 的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农村火灾防控和快速响应能力。

(四)压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道)要督促村(社区)发挥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 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村(社区)干部、网 格员要结合敲门入户,对发现的卧床吸烟、电气线路老化、易燃 材料搭建等隐患,及时劝导整改,督促居民更换老旧设备、清理 可燃物品,持续规范居民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形成排查、劝导、 整改的闭环。

4658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313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204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50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105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9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平度市309省道“6.24”一…

平度“8.8”一般触电事故…

9.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9.20”一般道路交通…

8.2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FD12318 | 2026_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组33号1_12·25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纵火 | 来源格式:md

一、事故基本情况............................................................................. 4

二、起火建筑情况............................................................................. 5

(一)起火建筑情况................................................................................... 5

(二)起火房间情况................................................................................... 5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7

(一)火灾发生经过................................................................................... 7

(二)应急处置情况................................................................................... 7

(三)善后处置情况................................................................................... 7

(四)灭火救援评估................................................................................... 8

四、火灾直接原因............................................................................. 8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8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8

(三)起火点的认定................................................................................. 10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1

五、事故原因................................................................................... 15

(一)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15

(二)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15

3

六、消防产品质量情况...................................................................16

七、相关部门履职情况...................................................................16

(一)市应急管理局................................................................................. 16

(二)市消防救援局................................................................................. 16

(三)天彭街道......................................................................................... 16

(四)枣子树社区..................................................................................... 17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7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17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17

九、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8

(一)自建房消防安全条件差.................................................................18

(二)特殊人群帮扶不足.........................................................................18

(三)农村火灾防范宣传不精准.............................................................18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19

(一)深化消防安全精准宣传.................................................................19

(二)强化重点人群敲门入户.................................................................19

(三)推进5 分钟消防救援圈建设.........................................................19

(四)压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20

4 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10 分许,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 社区2 组33 号游敏建自建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 接经济损失20329 元。 火灾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 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 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 建局、市气象局、天彭街道、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分公司分 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 组33 号游敏 建自建房“12·25”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市政府调查组)。 同时,邀请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检测鉴定等方式方 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深入剖析了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 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10 分

(二)事故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 组33 号

(三)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四)事故等级:一般火灾

(五)火灾受损情况:

1.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87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329 元

5 (包含直接财产损失17496 元,人身伤亡后支出2633 元,火灾 现场处置费用200 元)。

2.此次火灾造成孙崇秀(女,汉族,94 岁,身份证号码:

510126********5628)死亡。

二、起火建筑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枣子树社区2 组33 号,系游 敏建自建房,无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该建筑为一层砖木结构,建 筑面积87 平方米,始建于1995 年,2023 年在屋顶加建单层彩 钢棚图1。房屋坐东北朝西南,东北邻2 组31 号(何兴芬自建房), 西北邻2 组35 号(陈祖玉自建房),西南为农田,东南紧邻2 组34 号(游敏均自建房)。

(二)起火房间情况

起火房屋共有四个房间,分别为北侧卧室、堂屋、南侧杂物 间、东侧卧室(起火房间)图2。起火房间西侧放置一张木床, 床头靠西北墙;东南侧靠墙放置两组金属置物架;东北侧为窗户, 安装有金属纱窗和玻璃窗;窗户下方有一木柜;卧室门位于西北 墙东侧,通往堂屋;床头与卧室门之间靠西北墙放置有一木质床 头柜。 6 (图1 起火住宅方位图) (图2 起火住宅平面图) 7

三、火灾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5 年12 月25 日晚,孙崇秀、游敏建、游敏均、尤敏会、 易小平等人在自建房内就餐。19 时许,游敏建、尤敏会、易小 平离开,游敏均与孙崇秀各自回卧室休息。21 时20 分左右,邻 居何兴芬听到游敏均家的狗在叫,起床查看后发现孙崇秀房间窗 户处有烟和火冒出,随即通知游学平和游敏均。游敏均起床后发 现东侧卧室起火。游学平起床后来到院门处,踹开院门后发现东 侧卧室火势猛烈,随即提水灭火,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控制,便于 21 时33 分21 秒拨打119 报警电话。火灾发生时,94 岁的孙崇 秀因行动不便未能及时逃生。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33 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 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彭州市明科路消防救援站3 车12 人、 彭州市天彭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 车12 人赶赴现场处置。 21 时45 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火势正处于发展阶段。21 时 52 分,现场明火得到控制。22 时03 分,火场清理过程中在东侧 卧室东北侧地面发现孙崇秀遗体,遗体呈仰卧位,背靠东南侧金 属置物架,遗体部分被掉落的小青瓦覆盖。22 时05 分,现场火 势被完全扑灭。

(三)善后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天彭街道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专班,明确相关 8 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死者已于2025 年12 月31 日在彭州市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可控,相关善后工 作有序开展。

(四)灭火救援评估

辖区消防站接警后迅速响应,及时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到场 后高效展开处置,成功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四、火灾直接原因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证人证言:根据何兴芬询问笔录可知,12 月25 日21 时

20 分左右其发现孙崇秀房间窗户处有烟和火冒出;根据游学平 询问笔录可知,其于21 时25 分左右得知火情,并于21 时33 分 拨打119 报警电话。

2.出动命令单:出动命令单显示,报警人报警时间为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33 分21 秒。

2.电表数据: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市供电分公司提

供的用电数据可知,21 时30 分系统能提取到用户电流数据,21 时45 分系统未能提取到用户电流数据,表明断电时间介于21 时 30 至21 时45 之间,与证人发现火情时间吻合。 结论:结合证人证言、火灾报警记录、电力公司提供的用电 数据等,根据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 为2025 年12 月25 日21 时10 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9

1.证人证言:根据何兴芬询问笔录可知,其起床后仅发现东

侧卧室窗户处有烟和火冒出;根据游敏均询问笔录可知,其被喊 醒后发现只有东侧卧室有火;根据游学平询问笔录可知,其进入 游敏建家中后,只有东侧卧室有火。 (图3 堂屋内观察到的东侧卧室门烟熏痕迹照片)

2.现场勘验:自建房整体过火。北侧卧室、南侧杂物间墙面

烟熏痕迹分布较为均匀,表面水泥抹灰层基本保持原色;东侧卧 室烧损程度最高,其四周墙面表面呈白色,以西南墙最重。堂屋 东北和东南墙之间为东侧卧室门,该门两侧墙面烟熏痕迹呈现自 上而下的梯度特征,同时呈现自门向外的扩散特征,表明烟气由 东侧卧室向堂屋蔓延图3。南侧杂物间掉落横梁1 根,东侧卧室 掉落3 根,表明东侧卧室燃烧程度重于南侧杂物间。北侧卧室、 10 南侧杂物间窗户玻璃受热后破碎并熔融;东侧卧室窗户玻璃受热 后破碎。玻璃受热情况表明:东侧卧室窗户受火势温度影响较大, 温度变化较快,距火源近,其他房间窗户受热相对缓慢、均匀。 结论:结合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根据火灾发生发展蔓延规 律,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为自建房东侧卧室。

(三)起火点的认定

1.证人证言:根据游学平询问笔录,其最初观察到东侧卧室

靠窗的柜子、卧室门、床均已燃烧,其中床上的火烧得比较大。 (图4 东侧卧室床燃烧情况照片)

2.现场勘验:东侧卧室西南墙表面受热后呈白色,墙面受热

情况呈现西南墙较其他墙重;床铺中部和尾部的木材炭化物呈块 状,床头部位则呈碎渣状,床头区域炭化程度较其他区域更严重; 11 床尾处纺织品炭化物结构较完整,床头处则损毁严重,纺织品炭 化物受热程度由床头向床尾逐渐减轻,且床头靠门一侧(东北侧) 更甚;床头所靠西北墙,其近地面处抹灰层脱落露出红砖,脱落 情况表现为东北侧较西南侧重图4。 结论:结合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根据火灾发展蔓延规律, 认定起火点为东侧卧室床头(东北侧区域)。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公安机关和气象局开具的证明文书以及询问笔录、现场 勘验、物证鉴定等,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飞火)、雷击、 生活用火不慎、烘烤不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认定 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吸烟)引燃床铺蔓延成灾。排除及认定依 据如下:

1.排除人为放火的依据:

(1)根据游敏建、尤敏会、易小平询问笔录,其家庭内部 没有矛盾,与周边邻居无纠纷; (2)根据何兴芬、游敏均询问笔录,孙崇秀一家与邻里关 系和睦,无结仇情况; (3)根据游学平、游敏均询问笔录,火灾发生时院门、堂 屋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无破坏痕迹; (4)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调查后,未发现人为纵火 线索。

2.排除外来火源(飞火)的依据:

12 (1)根据游敏建询问笔录,东侧卧室窗户金属纱窗处于关 闭状态; (2)根据现场勘验,起火建筑周围无烟囱、焚烧点等火源 物。

3.排除雷击的依据:

根据彭州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鉴定证明书,火灾发生当天彭 州市未出现雷电天气图5。 (图5 气象局出具的气象鉴定证明书)

4.排除生活用火不慎的依据:

(1)根据游敏建、游敏均、尤敏会、易小平询问笔录,19 时许就餐结束后无人使用明火; (2)根据现场勘验,厨房位于未过火的偏房,东侧卧室无 13 任何用火器具。

5.排除烘烤不慎的依据:

(1)根据游敏建、游敏均、尤敏会、易小平询问笔录,孙 崇秀卧室无电热毯、烤火炉等取暖设备; (2)根据现场勘验,起火部位无烘烤类器具残留。

6.排除电气线路故障的依据:

(1)根据现场勘验,街沿东南侧墙壁(堂屋门东南侧)的 电闸,其内部保险丝呈熔断状态,且在东侧卧室门与床之间地面 提取的铜导线(10#物证,原始位置位于堂屋门内侧地面),经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短路熔痕样品, 证明火灾发生时,该段线路处于通电状态; (2)根据游敏均笔录可知,火灾发生后彩钢棚电灯仍可点 亮,证实火灾发生后,该段线路处于通电状态; (3)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彭州市供电分公司数据,火 灾前电流电压无异常波动。

7.死者吸烟习惯证据确凿:根据游敏均、尤敏会、游敏建、

易小平询问笔录可知,孙崇秀有吸烟习惯,烟、打火机均随身携 带,吸烟后会在桌子等处就近按灭烟头;根据游敏均、尤敏会询 问笔录可知,孙崇秀有卧床抽烟的习惯。

8.床上烟叶残留物证实吸烟行为:根据尤敏会、易小平询问

笔录可知,其为孙崇秀清理床铺时,多次发现床铺上有大量烟叶 碎末,证明其存在卧床吸烟习惯。 14

9.现场吸烟物证高度集中:根据现场勘验,在东侧卧室内共

提取到打火机防风片7 个(01#、04#、09#物证),金属烟杆6 个(03#、06#、07#、08#物证),其中4 个打火机防风片和5 个 金属烟杆位于孙崇秀遗体附近图6。 (图6 起火房间提取的金属烟杆和打火机金属防风片照片)

10.燃烧痕迹符合遗留火种特征:根据现场勘验,床铺中部

和尾部的木材炭化物呈块状,床头部位则呈碎渣状,床头区域炭 化程度较其他区域更严重;床尾处纺织品炭化物结构较完整,床 头处则损毁严重,纺织品炭化物受热程度由床头向床尾逐渐减 轻,且床头靠门一侧(东北侧)更甚。床体炭化梯度、纺织品损 毁程度与遗留火种引燃特征相符图7(阴燃→明火,由点及面)。 15 (图7 东侧卧室床铺表面炭化痕迹照片) 结论:结合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根据火灾发展蔓延规律, 认定火灾原因系起火点处遗留火种(吸烟),引燃床铺等可燃物, 蔓延成灾。

五、事故原因

(一)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死者孙崇秀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长期在有大量易可燃 物的床上吸烟,且未对烟头进行妥善处置,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并且家人及邻居虽知晓其习惯,但未进行有效劝阻和制止,导致 引燃床上可燃物成灾。

(二)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1.由于烟头引燃的是床上的棉被及衣物,产生大量烟雾和一

16 氧化碳有毒气体,对被困人员造成伤害,并且起火点在卧室门区 域,导致逃生的难度加大。

2.火场被困人员年龄偏大,且行动不便利,需要支撑拐杖才

能行走,紧急避险、火场逃生能力弱,未能及时脱离危险区域。

六、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该起火灾发生在农村自建房,经核查,现场未配置消防设施 和消防产品。

七、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市应急管理局

开展“安”暖万家共筑冬防宣传活动两场,发放宣传礼品 1500 余份,覆盖人群2000 余人次,曝光片3 期,宣传片3 期。 市应急局累计派出7 个专项小组143 人次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开 展多轮检查,累计抽查点位317 个、发现并整改隐患746 个。

(二)市消防救援局

2025 年,市消防救援局成立了防消联勤防火专班,开展各 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4697 次,发现火灾隐患802 处,督促整改 隐患802 处;通过敲门入户、宣传车入社区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 120 余次,发送提示短信、科普视频/推文3.6 万余条,开展消防 安全培训及演练270 余次。

(三)天彭街道

制定“党政同责”分工方案,明确内设机构及村(社区)安 全生产监管职责,召开40 余次周例会部署工作,发放宣传资料 8 万余份,建立了隐患排查闭环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消防演练 17 160 余场次,8200 余人次参与。同时,街道专项部署开展街道全 覆盖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敲门入户”行动,本次 火灾死者共同居住的儿子游敏均于2025 年11 月13 日签署了枣 子树社区入户排查的隐患查改安全告知书,在开展了“一对一” 入户的情况下仍发生了事故,反映出街道对辖区居民安全教育深 度、广度仍待加强。

(四)枣子树社区

学习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5 次,制定了社会安全应急预 案,累计开展35 余次安全检查,发放宣传资料2000 余份,排查 整改隐患20 余处,对辖区居民开展全覆盖的“敲门入户”用电、 用气、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但本次事故也反映出枣子树社 区在隐性火灾隐患排查方面、在提高居民消防知识及应急处突技 能掌握方面宣传教育仍需加强。

八、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此次火灾系死者孙崇秀卧床吸烟不慎引发,无他人犯罪事实 发生,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天彭街道和枣子树社区在辖区 自建房隐患排查、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宣传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为 确保今后能更好的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建议枣子树社区就此次火 灾事故做书面检查,并由市级相关部门对天彭街道和枣子树社区 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18

九、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事故调查组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的同时,对此次火灾事故暴 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发现以下问题和教训。

(一)自建房消防安全条件差

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房,建于1995 年,建筑耐火等级低, 无防火分隔,各房间之间仅设普通木门,导致火灾发生后烟气快 速蔓延。木质屋顶在火灾中易坍塌,燃烧后产生大量高温烟气。 建筑内未配置任何消防设施器材,无法满足初起火灾扑救需求。 西南侧搭建的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属易燃材料,增加了火灾荷载。

(二)特殊人群帮扶不足

火灾发生时,94 岁的孙崇秀(儿子虽同住一院但非同一房 屋)行动不便且火灾防范意识弱。村(社区)对此类特殊群体的 消防安全关注不够,缺乏针对性的“一对一”帮扶措施。孙崇秀 长期卧床吸烟的危险行为未被村(社区)网格员掌握,未纳入重 点关爱对象,导致习惯性隐患长期存在。

(三)农村火灾防范宣传不精准

消防宣传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对吸烟引发火灾的危害性 宣传不够突出,特别是对“卧床吸烟致小火亡人”典型案例警示 教育不够深入。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不明显,传统陋习未得到 根本扭转。

(四)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不足

火灾发生后,周边村民仅能做到报警,未能有效阻止火势扩 大。反映出农村消防组织不健全,群众“灭早灭小”能力亟待提 19 升。

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本次火灾暴露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同时对特殊 人群帮扶缺位等问题。为切实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建议从以 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深化消防安全精准宣传

利用本起火灾案例,通过村广播“村村响”、社区宣传栏、 微信群等农村现有媒介,常态化开展吸烟火灾危害宣传。组织社 区干部、网格员在“坝坝会”、赶场日等时机,讲解防火知识, 重点警示卧床吸烟的危险性,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宣传 引导居民自行购买配备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提升家庭自防自救能力。

(二)强化重点人群敲门入户

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防消联勤人员定期走访“老、 弱、病、残、酒”等特殊群体,面对面宣传防火常识,现场劝导 纠正卧床吸烟等危险行为。提醒家属加强日常监护,鼓励邻里互 相提醒、照应,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

(三)推进5 分钟消防救援圈建设

当前5 分钟消防救援圈基础建设及人员招录工作已完成,下 一步要加快人员岗前培训,重点开展灭火器、手抬机动泵等基础 器材实操和初起火灾处置训练,确保培训合格后尽快投入执勤。 同步完善人员薪酬、保险等保障措施,落实日常管理、值班备勤 20 等制度,确保队伍稳定运行。依托已建成的救援圈站点,整合社 区网格员、综治队员等基层力量,将消防巡查、隐患劝导、初期 扑救纳入其工作职责,形成“发现隐患有人劝、发生火情有人救” 的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农村火灾防控和快速响应能力。

(四)压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道)要督促村(社区)发挥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 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村(社区)干部、网 格员要结合敲门入户,对发现的卧床吸烟、电气线路老化、易燃 材料搭建等隐患,及时劝导整改,督促居民更换老旧设备、清理 可燃物品,持续规范居民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形成排查、劝导、 整改的闭环。

FD12319 | 2026_德兴市中冶京诚1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page1.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德兴市中冶京诚1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page1.png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北京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德兴市中冶京诚1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page1.png

相关笔记

FD12320 | 2026_怀柔杨宋杨宋庄604号2·12_2·12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 | 来源格式:md

一、基本情况 2

(一)起火场所情况 2

(二)起火建筑情况 3

(三)饭店基本情况 4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4

(一)起火经过 4

(二)灭火救援 5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5

(一)死亡人员情况 5

(二)受伤人员情况 6

四、火灾调查情况 6

(一)调查询问情况 6

(二)监控视频分析情况 7

(三)现场勘验情况 8

(四)室内线路敷设情况 9

(五)检验鉴定情况 9

五、原因认定情况 10

(一)起火原因 10

(二)灾害成因分析 11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2

(一)“两个通道建设”“拆窗破网”整治敷衍了事走过场,填报数据弄虚作假 12

(二)“村民经营性自建房”长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14

(三)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 14

(四)村民自建出租房管理存在漏洞 15

(五)宣传覆盖不全面,未落实逐户逐人 16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16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 16

(二)有关监管部门 17

(三)属地政府和村级组织 18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20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0

(二)追责问责的人员 20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20

(一)切实加强各级责任落实 20

(二)持续加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出租管理 20

(三)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21

怀柔杨宋杨宋庄 604 号“2•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2 月 12 日 14 时 20 分(接警时间),怀柔区杨宋镇 杨宋庄村 604 号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318.5 万元。 2 月 12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怀柔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2•12” 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检验鉴定、专家意见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 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村民自建房火灾 事故是一起因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违规出租,经营性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力, 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较大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位于杨宋庄村西南部,东临村

内道路,西临 602 号,北临 603 号,南临蜀一手火锅饭店后院。周边无高层建筑及烟囱。

图 1 现场方位示意图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房主为高某某,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南北长 17.4 米,东西宽 12.7 米,建筑呈南北分布。北侧为三间砖木结构起脊正房,南侧为 5 间砖木结构平房,初建于 1999 年,建筑面积约 220 平方米;2015 年,房主高某某在南侧平房上加建二层,彩钢岩棉结构,建筑面积约 116 平方米。 一层北侧正房由房东高某某夫妇居住,一层南侧东南部 2 间房出租用于小吃店,其余房间房主高某某夫妇自用。二层彩钢房北侧用楼梯与一层连通,共设有 7 间房间(其中 5 间用于居住、 1 间厕所、1 间淋浴间),中部 2 间房间由蜀一手火锅饭店租住,

其中中部北侧房间 1 间(男宿舍),中部南侧房间 1 间(女宿舍);东北侧房间由房东弟弟胡某某居住,其余两间空置。

图 2 604 号二层彩钢房航拍图

(三)饭店基本情况

蜀一手火锅饭店位于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和平街 33 号,实际经营人付某某,使用的营业执照为北京悦德顺餐饮有限公司[1], 共有员工 10 人,其中有 5 名员工(4 男 1 女)租住在起火建筑 二层。该饭店由付某某于 2022 年 8 月从张某某处租赁,后于下 半年租用高某某自建房二层的 2 个房间用于员工宿舍(未签订租 房协议),起火当日两男一女共 3 名员工在宿舍内休息。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一)起火经过

胡某某于 2 月 12 日中午在家午休时听到高某某喊二层着火了,到二层后发现全是烟,未发现高某某身影,沿楼梯逃生过程中后背受高温灼烧,下楼后拨打 119 报警并到东侧电闸箱处拉闸, 后被送往医院。

[1] 北京悦德顺餐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和平街 33 号,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8 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餐饮配送、销售食品等。

(二)灭火救援

2 月 12 日 14 时 20 分(接警时间),119 指挥中心接怀柔区 杨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村民自建房起火警情,调派市、区两级全 勤指挥部及杨宋消防救援站、迎宾路消防救援站、北房小型站 9 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同步联动区应急、公安、医疗和电力部 门以及杨宋镇政府到场协同处置。14 时 27 分,杨宋消防救援站到场,14 时 59 分明火被扑灭。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火灾共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确认 4 人死亡原因均为“符合烧死”。

(一)死亡人员情况(4 人)

(二)受伤人员情况(1 人)

胡某某,女,61 岁,起火房屋房东妻子,15%浅二度烧伤。

图 3 起火点及尸体位置示意图

四、火灾调查情况

(一)调查询问情况

调查组对起火建筑房东妻子、蜀一手火锅饭店员工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人员进行了询问,走访 14 人,制作询问笔录 26 份。 经询问蜀一手火锅饭店实际经营人付某某,2023 年 5 月 28 日南华市场万左百货老板娘送了一些过期的空气清新剂(品牌为 凯晨香芬)给他,具体数量记不清,平常放在饭店吧台,不清楚 谁动用过。 据了解,胡某某于 2 月 12 日中午 13 时许出门遛狗,几十分钟后返回家,将狗关到笼子,到一楼东侧房间休息,穿过客厅的 时候高长合在客厅,快睡着的时候听见高长合喊说着火了,在这

之前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房屋的电气线路是高某某很多年以前 找人敷设的,具体情况不清楚。 经询问蜀一手火锅饭店老板付某某和员工韩某、巩某某,死 者张某某于 2025 年 1 月份来饭店打工,彭某某、王某某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到饭店打工,均居住在 604 号二层员工宿舍,韩某、 巩某某、张某某 3 人均有吸烟习惯。2 月 12 日中午,韩某、巩某某、彭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均在蜀一手火锅饭店内吃饭,604 号二层中部北侧房间内未使用明火做饭,且现场内未设置液化石 油气罐、灶台等做饭器具。

(二)监控视频分析情况

经查看 604 号院外北侧监控显示,2025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58 分 35 秒(经校对,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 16 秒,此处为校 对后时间,下同),彭某某、王某某返回宿舍;14 时 00 分 32 秒,张某某返回宿舍;14 时 04 分 23 秒,二层东侧出现白烟; 14 时 19 分 00 秒,起火房屋东侧地面出现大量烟气飘动光影; 14 时 20 分 52 秒,起火房屋东侧二层有物品掉落;14 时 21 分 54 秒,胡某某出现在视频内,并到东侧电闸箱处;14 时 26 分 54 秒,消防救援力量到场。

图 4 监控视频时间图

(三)现场勘验情况

经勘查,604 号共 2 层,一层为砖木结构,二层为岩棉彩钢板结构。其中一层仅受烟熏;二层搭建的彩钢板房整体过火,中 间部分向北侧塌落。二层北侧为玻璃顶通道,用铁质楼梯与一层 相连;二层共有房间 7 间,东侧自北向南设置两个房间,中部自北向南设置房间两间,西侧北部设置一个房间,南部自东向西为 淋浴室和卫生间,过火痕迹最重部位位于中部北侧房间位置,该 位置处钢结构过火后变形变色,呈明火燃烧痕迹。中部北侧房间 地面为复合木地板,共有三处过火缺失。

图 5 男宿舍地板缺失概貌图 现场在第一处地板缺失处发现金属罐 2 个,门口内发现金属罐 1 个,3 个金属罐均爆开,金属盖与罐体分离。北侧上下铺床下发现金属罐 1 个整体过火,但未爆开。第一处地板缺失处东侧 发现打火机防风帽 1 个,南侧床铺与东侧床铺之间发现金属打火

机 1 个,处于开盖状态。 图 6 男宿舍金属罐情况

(四)室内线路敷设情况

604 号电源总闸位于北房东墙外,经东墙上方进入北房后明线沿上方分两路向南,一路供一层南侧和西侧房屋使用,另外一路供二层使用,其中一路分线进入户内电闸箱,出线供北房使用。 供二层使用的线路从东侧沿东墙上方敷设至东部北侧房间,沿中部钢梁向西,穿过中部北侧房间到达西部北侧房间后继续向南到卫生间,转而向东经淋浴间、中部南侧房间到东部南侧房间。

(五)检验鉴定情况

对现场地面残留物、墙体岩棉、空气清新剂、线路残骸、智 能电表、空调室外机、监控视频进行提取送检,经应急管理部消 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提取了二层中部北侧房间(男宿舍)内 3 处碳灰、1 处玻璃碎片、1 处木地板、地板下防潮垫层和水泥层,均未检出甲醇、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释剂成分;

在现场二层东墙北侧提取的岩棉中检出棕榈酸异丙酯和 邻苯二甲酸酯成分,燃烧性能等级达到 A 级;

罐装“凯晨香氛牌空气清新剂(蜀一手火锅店)”中检出乙烷、丙烷、异丁烷、丁烷、乙醇、柠檬烯等成分,经模拟实验, 该空气清新喷雾遇明火可发生快速燃烧;

4. 现场提取的二层中部北侧房间(男宿舍)东侧电线残骸, 无故障熔痕;

现场提取 604 号房屋东北侧一块智能电表,分析结论为: “由于电能表相关标准数据项限制,针对已提取数据进行分析。 该电表在 2025 年 02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 12 日 14 时 15 分左右电压数据未见明显异常,电流数据在一定范围波动,因此该用户在此期间一直有负荷用电;2025 年 02 月 12 日 14 时 28 分 43 秒发生供电侧掉电”;

起火建筑南墙外侧提取二层中部北侧房间(男宿舍)空调 室外机的压缩机,鉴定意见为“检材内气体检出二氟甲烷”;

提取编号为“杨宋庄 573 号向南”摄像头监控视频(杨宋庄村委会提取),鉴定意见为“根据所送视频检材分析,初期烟 气位于杨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村民自建房二层区域,可见烟气 时间为视频显示时间 2025 年 02 月 12 日 14 时 04 分(北京时间 2025 年 02 月 12 日 14 时 04 分)许”。

五、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放火嫌疑。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放火嫌疑。

2. 排除外来火源因素。经调取 604 号院外北侧监控,2 月 12

日 13 时 58 分至 14 时 20 分,自彭某某、王某某、张某某返回起火建筑至火灾发生时无其他人员进入起火建筑。经询问,火灾发 生前高某某及胡某某在起火建筑一层,至火灾发生前未发现异常 情况及异响。

3. 排除吸烟等弱火源因素。经现场勘查,起火的二层彩钢板

建筑整体呈现明火燃烧痕迹。同时监控视频显示,3 名人员返回宿舍后 3 分钟左右即有烟气冒出,14 分钟后大量浓烟突破房顶, 火势发展蔓延迅速。

4. 排除做饭用火不慎因素。经询问,居住在二层的人员火灾

发生当日均在饭店用餐后返回。现场也未发现天然气管道、液化 石油气罐及炉灶等器具。

5. 排除电气因素。经对二层电气线路进行整体勘验,二层主

电源线未发现故障熔痕。起火部位上方及周边无用电器具及电气 线路经过。 综上所述,结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技术鉴定和尸体位置分析,综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此起火灾起火部位为杨 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二层中部北侧房间,起火点为该房间内中部, 事故系明火引燃,起火原因为人为使用明火不慎所致。

(二)灾害成因分析

一是建筑二层为居住场所,生活杂物堆积,火灾荷载大,导 致火灾蔓延扩大,同时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形成烟气聚 集,造成人员伤亡;二是建筑二层仅在北侧设置1部铁质疏散楼

梯,疏散条件不足,影响人员逃生;三是二层除西侧窗户外其余 窗户均设置“防护网”,阻碍人员逃生疏散及灭火救援;四是二 层为彩钢板结构建筑,火灾发生后主体结构变形坍塌,影响灭火 救援和人员搜救。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杨宋 镇政府及区属有关部门存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 治不力、业务指导存在漏洞、专项整治走过场、出租房屋安全管 理混乱、违规出租等问题。

(一)“两个通道建设”“拆窗破网”整治敷衍了事走过场, 填报数据弄虚作假

在“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 [2]行动中,属地政府消极应付,工作基本没有落实。2024 年 1 月25 日,怀柔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 镇乡街道制定治理方案计划[3],但直至火灾发生,杨宋镇只将该公文在单位内部传阅流转,未制定工作方案计划;杨宋镇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杨宋庄村录入“企安安”系统时,填报为: 全镇(包括起火的 604 号)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均已

[2] 北京市怀柔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印发《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 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怀防安字〔2024〕3 号),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底,在怀柔区集中开展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 [3]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四)落责任,严管理,保安全(2024 年 12 月底前)2.镇乡街道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作用,建立完善“镇、村” 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治理方案计划,组织综合执法队……

整改完毕,全部合格;村级检查员、镇级核查员对 604 号房屋存在的单通道、防护网、彩钢板房住人等系统内要求填报的问题均标注为“无”或“不涉及”[4]。经调查,镇级核查员未核查 604 号房屋二层情况[5];村级检查员仅登录系统录入,不到现场核查,将有问题的场所均填报为合格。 杨宋庄村在村级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中,填写的“杨宋镇 村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单”显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 604 号存在“彩钢房住人现象”,要求立即整改,但直至火灾发生时,604 号二层彩钢房住人现象依旧存在;同时,在“平安影都大排查入户行动调查表”中“排查是否存在二层彩钢房违规住人”中登记为“否”;经调取“企安安”系统,在村级登记、镇级核查中,录入的“是否按标准建设疏散通道”“窗口防护网、广告牌、铁栅栏数量” 等问题均为合格,与现场实际不符,在火灾现场发现,周边村民自建房也存在安装“防护网”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杨宋镇对全镇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再次排查 整改工作,半个月内共发现“两个通道建设”不符合要求 37 处,

[4]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一)边摸排、边宣传、边治理(即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1.各镇乡街道组织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条件、充电设施、自救力量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待“企安安”系统“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模块”运行后,录入“企安安”系统,推动落实自查自改、排查督改、闭环整治。 [5] 《开展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通道建设核验整改工作的通知》(2024 年 8 月 14 日,怀防安办字〔2024〕40 号)一、核验方式、范围及频次(一)核验方式各镇、街道应定期组织人员严格对照核验标准,对系统填报已满足 2 条疏散通道的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抽查核验,并录入“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系统”(二)核验范围及频次 1.乡镇街道级(1)范围:辖区所有村民经营性自建房。(2)频次:每周至少开展 2 次,直至核验结束。

“彩钢板住人”22 处,有“护栏”(每间出租房屋为 1 处)的234 处[6],前期工作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同时,在区级核查工作中,区消防救援局虽按规定要求进行 5%比例抽查,但是对杨宋庄村所抽查的房屋均为一层,核查工作存在选择性[7],对杨宋 镇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分析研判不足。

(二)“村民经营性自建房”长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直至事故发生前,杨宋镇政府未摸清辖区“村民经营性自建 房”底数[8],杨宋镇政府自专项治理以来长期将前期上账的 305 栋作为检查范围,而事故发生后半个月内却又统计上账 948 栋[9]。

(三)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

起火建筑二层仅设置 1 部楼梯,且除二层西侧窗户外其余窗户均设置“防护网”[10],不具备房屋出租安全条件[11];604 号房

[6] 根据《怀柔区“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工作周报》(2025 年 2 月 20 日第一期、 2025 年 2 月 27 日第二期)统计。 [7] 《开展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通道建设核验整改工作的通知》(2024 年 8 月 14 日,怀防安办字〔2024〕40 号)一、核验方式、范围及频次(二)核验范围及频次 2. 区级(1)范围:一是辖区所有三层(含)以上村民经营性自建房;二是按照 5%的比例,随机抽取二层及以下村民经营性自建房。(2)频次:每周至少开展 1 次。 [8]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四)落责任,严管理,保安全(2024 年 12 月底前)2.镇乡街道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作用,建立完善“镇、村” 两级工作台账,…… [9] 根据《怀柔区“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工作周报》(2025 年 2 月 20 日第一期、 2025 年 2 月 27 日第二期)统计。 [10]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四、治理措施和任务分工(一)建设人员疏散通道,落实疏散通道建设和结构安全性指引,按要求采取“建筑内增设疏散楼梯”、“建筑外或天井内增设疏散楼梯”、“利用相邻或相近建筑疏散”三种方式建设疏散通道, 确保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每栋楼至少有 2 条疏散路线。(五)完善消防车通道、水源, 拆除防护网,……拆除窗口、疏散通道上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护网、广告牌、铁栅栏等;…… [11]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主于 2022 年将中部两间房出租给“蜀一手火锅饭店”付怀洋作 员工宿舍使用,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2],也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13],其中男宿舍房间内共设置 4 张上下铺,日常居住 4 人, 房屋面积 16 平方米,人员居住较密集。

(四)村民自建出租房管理存在漏洞

根据起火房间实际居住情况,现场属于“违规出租”[14],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综合管理并对街乡开 展工作指导[15];通过调查,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怀柔区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未能有效发挥牵头作用, 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指导杨宋镇政府开展住房租赁 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同时,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未能严 格落实怀柔区政府工作要求[16],将辖区内村民自建出租房安全管

号令修改)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12]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3]《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四)落责任,严管理,保安全(2024 年 12 月底前),4.房屋租赁经营获利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村民防火安全公约,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14]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15]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16]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管理部门的说明:“根据市政府“2•12”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要求,经会议研究,目前已明确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管理部门为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在村民自建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中存 在盲区。

(五)宣传覆盖不全面,未落实逐户逐人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仅对全区涉农企业进行警示牌安装,宣传 工作覆盖不彻底、不到位[17]。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外;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 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有明确职责;怀柔区消防救援局在牵头村民经 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有明确职责;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在 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宣传方面有明确职责;杨宋庄村党支 部、村委会和杨宋镇党委政府对相关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

1. 房东高长合

违规出租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未按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未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未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18];未履行消防安全提示、巡查检查的职责,

[17]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四、治理措施和任务分工(七)开展逐栋逐层、逐户逐人宣传警示,各村(社区)结合专项行动内容,修订完善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射击、制作、悬挂固定醒目的警示标牌;逐栋逐房设置张贴宣传警示标语、海报;逐户逐人发放提示图页;牵头单位:区防火委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18]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9 月 1 日,〔十五届〕第 76 号)第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二)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消除安全隐患的职责履行不到位[19]。2.承租方蜀一手火锅店 未依法签订租赁合同,规范租赁行为,履职尽责不到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20]。

(二)有关监管部门

1. 怀柔区消防救援局

怀柔区消防救援局在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中统筹部署[21]不深不细,对乡镇(街道)和 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督导不全面,对杨宋镇政府村民 经营性自建房“两个通道建设”“拆窗破网”等火灾风险隐患排 查、整改工作督导不到位[22]

2.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怀柔区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

[19]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四)落责任,严管理,保安全(2024 年 12 月底前),4.房屋租赁经营获利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和日常管理经费保障,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提示,配齐配足消防设施, 及时劝阻、制止租户违法违规行为。 [20]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9 月 1 日,〔十五届〕第 76 号)第二十三条 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21]《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三、组织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区防火委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工作措施落实。 [22] 依据《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建设人员疏散通道、拆除防护网工作责任单位为各镇乡街道,牵头单位为区防火委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二)强化调度督导。区防火委实行每月调度机制,对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度、力度和质效进行通报;……

部门[23][24],在日常工作中未能有效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监管 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指导杨宋镇政府开展住房租赁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不到位,在村民自建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中存在盲区。

3.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区级工作方案不全面,开展“逐栋逐层、 逐户逐人”宣传警示工作不彻底[25]。

(三)属地政府和村级组织

1. 杨宋镇人民政府

杨宋镇贯彻执行相关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工作方案[26]不全面、 不规范、不彻底,未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27];对辖区内村民经营性自建出租房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23]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24]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管理部门的说明:“根据市政府“2•12”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要求,经会议研究,目前已明确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管理部门为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5]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四、治理措施和任务分工(七)开展逐栋逐层、逐户逐人宣传警示,各村(社区)结合专项行动内容,修订完善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射击、制作、悬挂固定醒目的警示标牌;逐栋逐房设置张贴宣传警示标语、海报;逐户逐人发放提示图页;牵头单位:区防火委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26]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怀办字〔2020〕1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 杨宋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7]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怀办字〔2020〕12 号)二、主要任务(三)统筹设置内设机构 3.平安建设办公室(挂武装部、司法所牌子)。负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组织,

指导杨宋庄村开展消防整治工作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不到位[28]; 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核验工作[29]中未发现涉事房屋604号存在的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设置防护网、彩钢房住人等问题,对604 号违规出租住人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实地核查、隐患整改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流于形式,属地管理责任缺失。

2. 杨宋庄村党支部、村委会

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发现 604 号房屋存在的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设置防护网等问题,在消防安全检查、 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隐患问题只部分登记也未督促整改[30],未落实督促、上报涉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的职责[31];在村民经营性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28]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9 月 1 日,〔十五届〕第 76 号)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29] 《开展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通道建设核验整改工作的通知》(2024 年 8 月 14 日,怀防安办字〔2024〕40 号)一、核验方式、范围及频次(一)核验方式各镇、街道应定期组织人员严格对照核验标准,对系统填报已满足 2 条疏散通道的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抽查核验,并录入“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系统”(二)核验范围及频次 1.乡镇街道级(1)范围:辖区所有村民经营性自建房。(2)频次:每周至少开展 2 次,直至核验结束。 [30]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7 年 10 月 26 日,市政府 196 号令)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31]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系统中未落实村级检查要求[32],填报的检查数据与实际不符,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房屋均按无问题上报,数据 弄虚作假。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高某某,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问责。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加强各级责任落实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全面做好村民经营性 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区级部门的积极 性,共同做好整治工作;要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到岗位、到人头、到一线,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 加强工作进度汇总梳理,及时掌握各区整治工作进度,督促各区 按规定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系统消防安全子系统”完成隐患 挂销账,提升整治工作质效。

(二)持续加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出租管理

[32]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二、工作原则(二)坚持分类施策,全面整改。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组织实施,对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清仓见底;突出重点,依法督改,一户一策。清单销账。整治情况全部录入“企安安”系统,实现上账、销账闭环整改。

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完善巩固村民经 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查处消防违 法违规行为,加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通道建设、防护网拆除 等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住房租赁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和检查,探 索试点农村自建房由村集体、乡镇企业或专业租赁企业规模化出 租盘活,加大对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各区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及属地在 农村地区房屋租赁方面的相关监管职责。

(三)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怀柔区委、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加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研究调度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治本攻坚,提升工作质效,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坚决防止敷衍塞责、步步踩空、环环失守,坚决防止对问题隐患见怪不怪、放任自流,坚决防止隐患问题瞒报、谎报,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强化工作落实,逐步销账存量隐患,严格控制新增隐患,最大限度消除现实火灾风险,同步有序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整治违规出租住人尤其是三层及以上违规出租住人问题,确保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FD12321 | 2026_怀柔杨宋杨宋庄604号2·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 | 来源格式:md

怀柔杨宋杨宋庄604号“2•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55号金手杖国际康养…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怀柔杨宋杨宋庄 604 号“2•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政府事故调查组2025 年 8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2

(一)起火场所情况 2

(二)起火建筑情况 3

(三)饭店基本情况 4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4

(一)起火经过 4

(二)灭火救援 5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5

(一)死亡人员情况 5

(二)受伤人员情况 6

四、火灾调查情况 6

(一)调查询问情况 6

(二)监控视频分析情况 7

(三)现场勘验情况 8

(四)室内线路敷设情况 9

(五)检验鉴定情况 9

五、原因认定情况 10

(一)起火原因 10

(二)灾害成因分析 11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2

(一)“两个通道建设”“拆窗破网”整治敷衍了事走过场,填报数据弄虚作假 12

(二)“村民经营性自建房”长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14

(三)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 14

(四)村民自建出租房管理存在漏洞 15

(五)宣传覆盖不全面,未落实逐户逐人 16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16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 16

(二)有关监管部门 17

(三)属地政府和村级组织 18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20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0

(二)追责问责的人员 20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20

(一)切实加强各级责任落实 20

(二)持续加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出租管理 20

(三)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21

怀柔杨宋杨宋庄 604 号“2•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2 月 12 日 14 时 20 分(接警时间),怀柔区杨宋镇 杨宋庄村 604 号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318.5 万元。 2 月 12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怀柔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2•12” 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检验鉴定、专家意见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 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村民自建房火灾 事故是一起因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违规出租,经营性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力, 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较大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位于杨宋庄村西南部,东临村

内道路,西临 602 号,北临 603 号,南临蜀一手火锅饭店后院。周边无高层建筑及烟囱。

图 1 现场方位示意图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房主为高某某,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南北长 17.4 米,东西宽 12.7 米,建筑呈南北分布。北侧为三间砖木结构起脊正房,南侧为 5 间砖木结构平房,初建于 1999 年,建筑面积约 220 平方米;2015 年,房主高某某在南侧平房上加建二层,彩钢岩棉结构,建筑面积约 116 平方米。 一层北侧正房由房东高某某夫妇居住,一层南侧东南部 2 间房出租用于小吃店,其余房间房主高某某夫妇自用。二层彩钢房北侧用楼梯与一层连通,共设有 7 间房间(其中 5 间用于居住、 1 间厕所、1 间淋浴间),中部 2 间房间由蜀一手火锅饭店租住,

其中中部北侧房间 1 间(男宿舍),中部南侧房间 1 间(女宿舍);东北侧房间由房东弟弟胡某某居住,其余两间空置。

图 2 604 号二层彩钢房航拍图

(三)饭店基本情况

蜀一手火锅饭店位于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和平街 33 号,实际经营人付某某,使用的营业执照为北京悦德顺餐饮有限公司[1], 共有员工 10 人,其中有 5 名员工(4 男 1 女)租住在起火建筑 二层。该饭店由付某某于 2022 年 8 月从张某某处租赁,后于下 半年租用高某某自建房二层的 2 个房间用于员工宿舍(未签订租 房协议),起火当日两男一女共 3 名员工在宿舍内休息。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一)起火经过

胡某某于 2 月 12 日中午在家午休时听到高某某喊二层着火了,到二层后发现全是烟,未发现高某某身影,沿楼梯逃生过程中后背受高温灼烧,下楼后拨打 119 报警并到东侧电闸箱处拉闸, 后被送往医院。

[1] 北京悦德顺餐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和平街 33 号,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8 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餐饮配送、销售食品等。

(二)灭火救援

2 月 12 日 14 时 20 分(接警时间),119 指挥中心接怀柔区 杨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村民自建房起火警情,调派市、区两级全 勤指挥部及杨宋消防救援站、迎宾路消防救援站、北房小型站 9 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同步联动区应急、公安、医疗和电力部 门以及杨宋镇政府到场协同处置。14 时 27 分,杨宋消防救援站到场,14 时 59 分明火被扑灭。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火灾共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确认 4 人死亡原因均为“符合烧死”。

(一)死亡人员情况(4 人)

(二)受伤人员情况(1 人)

胡某某,女,61 岁,起火房屋房东妻子,15%浅二度烧伤。

图 3 起火点及尸体位置示意图

四、火灾调查情况

(一)调查询问情况

调查组对起火建筑房东妻子、蜀一手火锅饭店员工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人员进行了询问,走访 14 人,制作询问笔录 26 份。 经询问蜀一手火锅饭店实际经营人付某某,2023 年 5 月 28 日南华市场万左百货老板娘送了一些过期的空气清新剂(品牌为 凯晨香芬)给他,具体数量记不清,平常放在饭店吧台,不清楚 谁动用过。 据了解,胡某某于 2 月 12 日中午 13 时许出门遛狗,几十分钟后返回家,将狗关到笼子,到一楼东侧房间休息,穿过客厅的 时候高长合在客厅,快睡着的时候听见高长合喊说着火了,在这

之前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房屋的电气线路是高某某很多年以前 找人敷设的,具体情况不清楚。 经询问蜀一手火锅饭店老板付某某和员工韩某、巩某某,死 者张某某于 2025 年 1 月份来饭店打工,彭某某、王某某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到饭店打工,均居住在 604 号二层员工宿舍,韩某、 巩某某、张某某 3 人均有吸烟习惯。2 月 12 日中午,韩某、巩某某、彭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均在蜀一手火锅饭店内吃饭,604 号二层中部北侧房间内未使用明火做饭,且现场内未设置液化石 油气罐、灶台等做饭器具。

(二)监控视频分析情况

经查看 604 号院外北侧监控显示,2025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58 分 35 秒(经校对,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 16 秒,此处为校 对后时间,下同),彭某某、王某某返回宿舍;14 时 00 分 32 秒,张某某返回宿舍;14 时 04 分 23 秒,二层东侧出现白烟; 14 时 19 分 00 秒,起火房屋东侧地面出现大量烟气飘动光影; 14 时 20 分 52 秒,起火房屋东侧二层有物品掉落;14 时 21 分 54 秒,胡某某出现在视频内,并到东侧电闸箱处;14 时 26 分 54 秒,消防救援力量到场。

图 4 监控视频时间图

(三)现场勘验情况

经勘查,604 号共 2 层,一层为砖木结构,二层为岩棉彩钢板结构。其中一层仅受烟熏;二层搭建的彩钢板房整体过火,中 间部分向北侧塌落。二层北侧为玻璃顶通道,用铁质楼梯与一层 相连;二层共有房间 7 间,东侧自北向南设置两个房间,中部自北向南设置房间两间,西侧北部设置一个房间,南部自东向西为 淋浴室和卫生间,过火痕迹最重部位位于中部北侧房间位置,该 位置处钢结构过火后变形变色,呈明火燃烧痕迹。中部北侧房间 地面为复合木地板,共有三处过火缺失。

图 5 男宿舍地板缺失概貌图 现场在第一处地板缺失处发现金属罐 2 个,门口内发现金属罐 1 个,3 个金属罐均爆开,金属盖与罐体分离。北侧上下铺床下发现金属罐 1 个整体过火,但未爆开。第一处地板缺失处东侧 发现打火机防风帽 1 个,南侧床铺与东侧床铺之间发现金属打火

机 1 个,处于开盖状态。 图 6 男宿舍金属罐情况

(四)室内线路敷设情况

604 号电源总闸位于北房东墙外,经东墙上方进入北房后明线沿上方分两路向南,一路供一层南侧和西侧房屋使用,另外一路供二层使用,其中一路分线进入户内电闸箱,出线供北房使用。 供二层使用的线路从东侧沿东墙上方敷设至东部北侧房间,沿中部钢梁向西,穿过中部北侧房间到达西部北侧房间后继续向南到卫生间,转而向东经淋浴间、中部南侧房间到东部南侧房间。

(五)检验鉴定情况

对现场地面残留物、墙体岩棉、空气清新剂、线路残骸、智 能电表、空调室外机、监控视频进行提取送检,经应急管理部消 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提取了二层中部北侧房间(男宿舍)内 3 处碳灰、1 处玻璃碎片、1 处木地板、地板下防潮垫层和水泥层,均未检出甲醇、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释剂成分;

在现场二层东墙北侧提取的岩棉中检出棕榈酸异丙酯和 邻苯二甲酸酯成分,燃烧性能等级达到 A 级;

罐装“凯晨香氛牌空气清新剂(蜀一手火锅店)”中检出乙烷、丙烷、异丁烷、丁烷、乙醇、柠檬烯等成分,经模拟实验, 该空气清新喷雾遇明火可发生快速燃烧;

4. 现场提取的二层中部北侧房间(男宿舍)东侧电线残骸, 无故障熔痕;

现场提取 604 号房屋东北侧一块智能电表,分析结论为: “由于电能表相关标准数据项限制,针对已提取数据进行分析。 该电表在 2025 年 02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 12 日 14 时 15 分左右电压数据未见明显异常,电流数据在一定范围波动,因此该用户在此期间一直有负荷用电;2025 年 02 月 12 日 14 时 28 分 43 秒发生供电侧掉电”;

起火建筑南墙外侧提取二层中部北侧房间(男宿舍)空调 室外机的压缩机,鉴定意见为“检材内气体检出二氟甲烷”;

提取编号为“杨宋庄 573 号向南”摄像头监控视频(杨宋庄村委会提取),鉴定意见为“根据所送视频检材分析,初期烟 气位于杨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村民自建房二层区域,可见烟气 时间为视频显示时间 2025 年 02 月 12 日 14 时 04 分(北京时间 2025 年 02 月 12 日 14 时 04 分)许”。

五、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放火嫌疑。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放火嫌疑。

2. 排除外来火源因素。经调取 604 号院外北侧监控,2 月 12

日 13 时 58 分至 14 时 20 分,自彭某某、王某某、张某某返回起火建筑至火灾发生时无其他人员进入起火建筑。经询问,火灾发 生前高某某及胡某某在起火建筑一层,至火灾发生前未发现异常 情况及异响。

3. 排除吸烟等弱火源因素。经现场勘查,起火的二层彩钢板

建筑整体呈现明火燃烧痕迹。同时监控视频显示,3 名人员返回宿舍后 3 分钟左右即有烟气冒出,14 分钟后大量浓烟突破房顶, 火势发展蔓延迅速。

4. 排除做饭用火不慎因素。经询问,居住在二层的人员火灾

发生当日均在饭店用餐后返回。现场也未发现天然气管道、液化 石油气罐及炉灶等器具。

5. 排除电气因素。经对二层电气线路进行整体勘验,二层主

电源线未发现故障熔痕。起火部位上方及周边无用电器具及电气 线路经过。 综上所述,结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技术鉴定和尸体位置分析,综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此起火灾起火部位为杨 宋镇杨宋庄村 604 号二层中部北侧房间,起火点为该房间内中部, 事故系明火引燃,起火原因为人为使用明火不慎所致。

(二)灾害成因分析

一是建筑二层为居住场所,生活杂物堆积,火灾荷载大,导 致火灾蔓延扩大,同时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形成烟气聚 集,造成人员伤亡;二是建筑二层仅在北侧设置1部铁质疏散楼

梯,疏散条件不足,影响人员逃生;三是二层除西侧窗户外其余 窗户均设置“防护网”,阻碍人员逃生疏散及灭火救援;四是二 层为彩钢板结构建筑,火灾发生后主体结构变形坍塌,影响灭火 救援和人员搜救。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杨宋 镇政府及区属有关部门存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 治不力、业务指导存在漏洞、专项整治走过场、出租房屋安全管 理混乱、违规出租等问题。

(一)“两个通道建设”“拆窗破网”整治敷衍了事走过场, 填报数据弄虚作假

在“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 [2]行动中,属地政府消极应付,工作基本没有落实。2024 年 1 月25 日,怀柔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 镇乡街道制定治理方案计划[3],但直至火灾发生,杨宋镇只将该公文在单位内部传阅流转,未制定工作方案计划;杨宋镇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杨宋庄村录入“企安安”系统时,填报为: 全镇(包括起火的 604 号)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均已

[2] 北京市怀柔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印发《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 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怀防安字〔2024〕3 号),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底,在怀柔区集中开展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 [3]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四)落责任,严管理,保安全(2024 年 12 月底前)2.镇乡街道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作用,建立完善“镇、村” 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治理方案计划,组织综合执法队……

整改完毕,全部合格;村级检查员、镇级核查员对 604 号房屋存在的单通道、防护网、彩钢板房住人等系统内要求填报的问题均标注为“无”或“不涉及”[4]。经调查,镇级核查员未核查 604 号房屋二层情况[5];村级检查员仅登录系统录入,不到现场核查,将有问题的场所均填报为合格。 杨宋庄村在村级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中,填写的“杨宋镇 村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单”显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 604 号存在“彩钢房住人现象”,要求立即整改,但直至火灾发生时,604 号二层彩钢房住人现象依旧存在;同时,在“平安影都大排查入户行动调查表”中“排查是否存在二层彩钢房违规住人”中登记为“否”;经调取“企安安”系统,在村级登记、镇级核查中,录入的“是否按标准建设疏散通道”“窗口防护网、广告牌、铁栅栏数量” 等问题均为合格,与现场实际不符,在火灾现场发现,周边村民自建房也存在安装“防护网”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杨宋镇对全镇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再次排查 整改工作,半个月内共发现“两个通道建设”不符合要求 37 处,

[4]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一)边摸排、边宣传、边治理(即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1.各镇乡街道组织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条件、充电设施、自救力量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待“企安安”系统“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模块”运行后,录入“企安安”系统,推动落实自查自改、排查督改、闭环整治。 [5] 《开展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通道建设核验整改工作的通知》(2024 年 8 月 14 日,怀防安办字〔2024〕40 号)一、核验方式、范围及频次(一)核验方式各镇、街道应定期组织人员严格对照核验标准,对系统填报已满足 2 条疏散通道的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抽查核验,并录入“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系统”(二)核验范围及频次 1.乡镇街道级(1)范围:辖区所有村民经营性自建房。(2)频次:每周至少开展 2 次,直至核验结束。

“彩钢板住人”22 处,有“护栏”(每间出租房屋为 1 处)的234 处[6],前期工作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同时,在区级核查工作中,区消防救援局虽按规定要求进行 5%比例抽查,但是对杨宋庄村所抽查的房屋均为一层,核查工作存在选择性[7],对杨宋 镇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分析研判不足。

(二)“村民经营性自建房”长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直至事故发生前,杨宋镇政府未摸清辖区“村民经营性自建 房”底数[8],杨宋镇政府自专项治理以来长期将前期上账的 305 栋作为检查范围,而事故发生后半个月内却又统计上账 948 栋[9]。

(三)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

起火建筑二层仅设置 1 部楼梯,且除二层西侧窗户外其余窗户均设置“防护网”[10],不具备房屋出租安全条件[11];604 号房

[6] 根据《怀柔区“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工作周报》(2025 年 2 月 20 日第一期、 2025 年 2 月 27 日第二期)统计。 [7] 《开展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通道建设核验整改工作的通知》(2024 年 8 月 14 日,怀防安办字〔2024〕40 号)一、核验方式、范围及频次(二)核验范围及频次 2. 区级(1)范围:一是辖区所有三层(含)以上村民经营性自建房;二是按照 5%的比例,随机抽取二层及以下村民经营性自建房。(2)频次:每周至少开展 1 次。 [8]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四)落责任,严管理,保安全(2024 年 12 月底前)2.镇乡街道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作用,建立完善“镇、村” 两级工作台账,…… [9] 根据《怀柔区“降险除患”春季整治行动工作周报》(2025 年 2 月 20 日第一期、 2025 年 2 月 27 日第二期)统计。 [10]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四、治理措施和任务分工(一)建设人员疏散通道,落实疏散通道建设和结构安全性指引,按要求采取“建筑内增设疏散楼梯”、“建筑外或天井内增设疏散楼梯”、“利用相邻或相近建筑疏散”三种方式建设疏散通道, 确保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每栋楼至少有 2 条疏散路线。(五)完善消防车通道、水源, 拆除防护网,……拆除窗口、疏散通道上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护网、广告牌、铁栅栏等;…… [11]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主于 2022 年将中部两间房出租给“蜀一手火锅饭店”付怀洋作 员工宿舍使用,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2],也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13],其中男宿舍房间内共设置 4 张上下铺,日常居住 4 人, 房屋面积 16 平方米,人员居住较密集。

(四)村民自建出租房管理存在漏洞

根据起火房间实际居住情况,现场属于“违规出租”[14],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综合管理并对街乡开 展工作指导[15];通过调查,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怀柔区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未能有效发挥牵头作用, 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指导杨宋镇政府开展住房租赁 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同时,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未能严 格落实怀柔区政府工作要求[16],将辖区内村民自建出租房安全管

号令修改)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12]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3]《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四)落责任,严管理,保安全(2024 年 12 月底前),4.房屋租赁经营获利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村民防火安全公约,订立合同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14]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15]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16]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管理部门的说明:“根据市政府“2•12”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要求,经会议研究,目前已明确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管理部门为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在村民自建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中存 在盲区。

(五)宣传覆盖不全面,未落实逐户逐人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仅对全区涉农企业进行警示牌安装,宣传 工作覆盖不彻底、不到位[17]。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外;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 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有明确职责;怀柔区消防救援局在牵头村民经 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有明确职责;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在 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宣传方面有明确职责;杨宋庄村党支 部、村委会和杨宋镇党委政府对相关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

1. 房东高长合

违规出租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未按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未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未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18];未履行消防安全提示、巡查检查的职责,

[17]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四、治理措施和任务分工(七)开展逐栋逐层、逐户逐人宣传警示,各村(社区)结合专项行动内容,修订完善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射击、制作、悬挂固定醒目的警示标牌;逐栋逐房设置张贴宣传警示标语、海报;逐户逐人发放提示图页;牵头单位:区防火委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18]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9 月 1 日,〔十五届〕第 76 号)第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二)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消除安全隐患的职责履行不到位[19]。2.承租方蜀一手火锅店 未依法签订租赁合同,规范租赁行为,履职尽责不到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20]。

(二)有关监管部门

1. 怀柔区消防救援局

怀柔区消防救援局在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中统筹部署[21]不深不细,对乡镇(街道)和 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督导不全面,对杨宋镇政府村民 经营性自建房“两个通道建设”“拆窗破网”等火灾风险隐患排 查、整改工作督导不到位[22]

2.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怀柔区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

[19]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五、工作安排(四)落责任,严管理,保安全(2024 年 12 月底前),4.房屋租赁经营获利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和日常管理经费保障,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提示,配齐配足消防设施, 及时劝阻、制止租户违法违规行为。 [20]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9 月 1 日,〔十五届〕第 76 号)第二十三条 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21]《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三、组织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区防火委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工作措施落实。 [22] 依据《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建设人员疏散通道、拆除防护网工作责任单位为各镇乡街道,牵头单位为区防火委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二)强化调度督导。区防火委实行每月调度机制,对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度、力度和质效进行通报;……

部门[23][24],在日常工作中未能有效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监管 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指导杨宋镇政府开展住房租赁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不到位,在村民自建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中存在盲区。

3.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区级工作方案不全面,开展“逐栋逐层、 逐户逐人”宣传警示工作不彻底[25]。

(三)属地政府和村级组织

1. 杨宋镇人民政府

杨宋镇贯彻执行相关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工作方案[26]不全面、 不规范、不彻底,未能有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27];对辖区内村民经营性自建出租房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23]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24]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管理部门的说明:“根据市政府“2•12”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要求,经会议研究,目前已明确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行业管理部门为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5]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四、治理措施和任务分工(七)开展逐栋逐层、逐户逐人宣传警示,各村(社区)结合专项行动内容,修订完善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射击、制作、悬挂固定醒目的警示标牌;逐栋逐房设置张贴宣传警示标语、海报;逐户逐人发放提示图页;牵头单位:区防火委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26]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怀办字〔2020〕1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 杨宋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7]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怀办字〔2020〕12 号)二、主要任务(三)统筹设置内设机构 3.平安建设办公室(挂武装部、司法所牌子)。负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组织,

指导杨宋庄村开展消防整治工作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不到位[28]; 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核验工作[29]中未发现涉事房屋604号存在的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设置防护网、彩钢房住人等问题,对604 号违规出租住人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实地核查、隐患整改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流于形式,属地管理责任缺失。

2. 杨宋庄村党支部、村委会

在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发现 604 号房屋存在的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设置防护网等问题,在消防安全检查、 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隐患问题只部分登记也未督促整改[30],未落实督促、上报涉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的职责[31];在村民经营性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28]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9 月 1 日,〔十五届〕第 76 号)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29] 《开展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通道建设核验整改工作的通知》(2024 年 8 月 14 日,怀防安办字〔2024〕40 号)一、核验方式、范围及频次(一)核验方式各镇、街道应定期组织人员严格对照核验标准,对系统填报已满足 2 条疏散通道的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抽查核验,并录入“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系统”(二)核验范围及频次 1.乡镇街道级(1)范围:辖区所有村民经营性自建房。(2)频次:每周至少开展 2 次,直至核验结束。 [30]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7 年 10 月 26 日,市政府 196 号令)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31]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系统中未落实村级检查要求[32],填报的检查数据与实际不符,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房屋均按无问题上报,数据 弄虚作假。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高某某,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问责。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加强各级责任落实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全面做好村民经营性 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区级部门的积极 性,共同做好整治工作;要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到岗位、到人头、到一线,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 加强工作进度汇总梳理,及时掌握各区整治工作进度,督促各区 按规定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系统消防安全子系统”完成隐患 挂销账,提升整治工作质效。

(二)持续加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出租管理

[32] 《怀柔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 年 1 月 25 日,怀防安字〔2024〕3 号)二、工作原则(二)坚持分类施策,全面整改。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组织实施,对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清仓见底;突出重点,依法督改,一户一策。清单销账。整治情况全部录入“企安安”系统,实现上账、销账闭环整改。

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完善巩固村民经 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查处消防违 法违规行为,加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疏散通道建设、防护网拆除 等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住房租赁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和检查,探 索试点农村自建房由村集体、乡镇企业或专业租赁企业规模化出 租盘活,加大对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各区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及属地在 农村地区房屋租赁方面的相关监管职责。

(三)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怀柔区委、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加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研究调度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治本攻坚,提升工作质效,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坚决防止敷衍塞责、步步踩空、环环失守,坚决防止对问题隐患见怪不怪、放任自流,坚决防止隐患问题瞒报、谎报,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强化工作落实,逐步销账存量隐患,严格控制新增隐患,最大限度消除现实火灾风险,同步有序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整治违规出租住人尤其是三层及以上违规出租住人问题,确保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4650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24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59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43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67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00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55号…

朝阳崔各庄东辛店39号村民…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

福建三明名佑(福建)食品…

FD12322 | 2026_怡心街道顺兴路100号格林城小区居民住宅1·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怡心街道顺兴路100号格林城小区居民住宅“1·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住宅“5·11”…

成双大道南段986号23栋住宅“8·6”亡人…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1— 怡心街道顺兴路100 号格林城小区 居民住宅“1·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1 月29 日2 时18 分,怡心街道顺兴路100 号格林 城小区栋单元*室刘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5 平方米, 造成1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 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 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双流区 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怡心街道顺兴路100 号格林城小 区栋单元*室刘住宅“1·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住建局、 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派员参加,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 查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 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 调查询问、检验鉴定,并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 证开展了取样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2— 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火灾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起火建筑位置

起火建筑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顺兴路100 号格林城 小区内,该小区为分4 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小区,2017 年7 月 1 期交付,起火的2 栋为该小区第4 期,于2019 年7 月建成交 付。该小区东临顺兴路,南接和顺路一段,西面为协和实验小 学,北面为长顺大道一段(见图1)。 (图1 格林城小区位置图)

2.起火建筑布局

—3— 起火建筑为格林城小区2 栋,该栋建筑东临顺兴路市政道 路,西接格林城小区5 栋1 单元,南侧为格林城小区4 栋1 单 元,北面为格林城小区1 栋商业楼。该建筑主体地上共25 层, 建筑高度79.54 米,层高3 米,坐东朝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于2018 年10 月12 日通过了消防审核 验收并获得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双公消验字〔2018〕 第0050 号),验收意见为合格。该建筑每个单元有2 部电梯, 2 部疏散楼梯,1 梯6 户,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成都双流百信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小区内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消防 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防 火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维保服务单位为四川盾强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 栋建筑内每层设置有3 个室内消火栓,8 具灭火器。

(二)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为格林城小区栋单元楼号,户主为刘,户 型为3 室1 厅1 卫,建筑面积118 ㎡。房屋进门为餐厅和客厅, 进门右侧为厨房,餐厅和客厅使用装饰墙进行分隔,客厅南侧 为沙发,客厅西侧为阳台,客厅北侧为电视机及电视柜,客厅 东侧有一走廊,走廊北侧为杂物间,东侧自北向南依次为卧室1 (无人居住)、卧室2(张卧室),南侧为卫生间,西侧为卧 室3(刘**卧室)(见图2)。 —4— (图2 起火住宅房屋平面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1 月29 日1 时45 分左右,刘住宅客厅北侧隔断 墙下靠近西侧阳台处电气线路出现故障,电表断电,此时刘 和张均在各自的卧室睡觉。2 时左右,刘听到外面有类似玻 璃碎裂的声音,遂即起床查看,发现客厅里和其女儿张的卧 室门口已经全是黑烟,刘立即去敲张的门,叫她快跑,随 后刘返回自己卧室拿手机,再跑过客厅打开房门逃生。2 时 10 分左右,16 楼的住户黄*在阳台与朋友打电话,过程中闻到 一股焦臭味。2 时15 分,格林城小区消控室消控主机强切反馈; 2 时16 分,消控主机显示栋单元*层烟感报警,消控室值班人 —5— 员罗俊良发现消控主机报警,遂即通过对讲机通知门岗和巡逻 岗前往查看。2 时17 分左右,黄听到楼下室的张通过窗户 向外呼救,黄*让其去厕所躲避,张说火太大无法出去,遂即 黄*拨打119 报警,报警时间为2 时18 分。2 时18 分,物业人 员到达栋单元楼下,从楼下看到*层阳台有浓烟冒出,立即上 楼疏散居民。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2025 年1 月29 日2 时18 分,成都市119

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双流区怡心街道顺兴路一段110 号格林城栋单元居民楼发生警情,随即调度双流区消防救援 大队黄龙大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3 车12 人和怡心街道社区消 防站前往处置。2 时25 分怡心街道长顺社区消防站到场,现场 为栋单元*号着火冒烟,上到9 层发现楼道充满浓烟,遂即出 2 人1 枪进行处置,并重点开展搜救,从9 层电梯间与物业人员 一并救出1 人(刘,轻微伤送往120 救治)。2 时40 分黄龙 大道政府专职消防站到场后同步对充烟房间和充烟楼层再次进 行搜索,在另一住户门口搜救到另1 人(张,刘**女儿,经 120 抢救无效死亡)。明火于2 时54 分左右扑灭,过火面积约 35 平方米。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怡心街办值班领导

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有关科室协助消防、卫健 —6— 部门开展灭火和伤员救治工作。

(三)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1.死者信息:张**,女,汉族,年龄16岁,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9************,为房主刘女儿。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 尸表检验及理化检验,死者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 48%,鉴定死亡原因倾向于烧死,明确死因需进一步完善解剖及 组织病理学检验,由于死者家属放弃解剖,故无法明确死因。

2.伤者信息:刘**,女,汉族,年龄48岁,居民身份证号

3522**************,在逃离火场时吸入少量有毒烟气,手臂 被火焰灼伤,经送医治疗现已出院。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 年1 月29 日01 时45 分许,起火部位为刘**住宅客厅北侧隔断 墙下靠近西侧阳台处(见图3),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 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1]。 [1]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顺兴路100 号格林城栋单元*号刘 **住宅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中起火原因的认定:

(一)相关起火原因的排除:

  1. 排除物品自燃。根据现场勘验,刘住宅内未发现可自燃物品,可排除物品自燃的可能。
  2. 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根据刘笔录中表示,平时家中只有她和女儿住,她和女儿都不

抽烟,且火势蔓延特征不符合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特征,可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3.排除雷击引发火灾。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气象局开具的气象鉴定证明书(双气鉴(2025)字 1 号)显示,2025 年1 月28 日23 时至1 月29 日04 时,双流区未观测到闪电,可排除雷击引发 火灾的可能。 —7— (图3 刘**住宅起火处照片)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房间内火灾荷载大。经调查询问及现场勘验,起火客厅内

  1. 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根据刘笔录中表示,火灾发生前后家中没有其他可疑人员;格

林城物业工作人员黎相华笔录中表示在接到报警信号前去确认情况的过程中没有看到可疑人员; 根据现场提取物证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 [2025]物鉴字第0111 号)鉴定,5-1#和8-1#样品中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或油漆稀释剂燃烧 残留物;根据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成公鉴(理化)字[2025]0688 号)及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成双公物鉴(法病) 字[2025]27 号)综合显示,死者张全身大面积烧伤,尸斑呈樱桃红色,双侧眼裂、鼻腔烟灰 碳沫粘附,气管内壁粘附大量血性泡沫液体并混杂烟灰炭沫,余全身未检出见其他可疑机械性损 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征象,实验室理化检验,死者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成分,饱和度为48%, 未检出其它可疑成分,结合现场勘查,参考初步调查情况,分析张**的死亡原因倾向于烧死;根 据物业提供的2-1-904 号房的电子猫眼视频显示,起火前未发现有外来人员进入(电子猫眼只抓 取移动物体)。可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 5.排除外来火种引发火灾。根据调取格林城小区内部监控视频显示在01 时20 分至02 时29 分之间2 栋周围未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第一报警人栋单元室住户黄笔录中表示,当 晚2 点左右他在生活阳台和朋友打电话聊天,突然闻到一股焦臭味,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听到有人 放炮的声音,而且闻到的味道不是烟花的火药味;根据现场提取阳台纱窗残骸,经应急管理部四 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5]物鉴字第0137 号)鉴定, 10#样品检出主要离子:F-、Cl-、SO42-、K+、Na+、Mg2+、Ca2+,未检出火药燃烧残留,可排 除外来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综合认定原因依据:

现场提取物证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 [2025]物鉴字第0111 号)鉴定,1-1#、2-1#、3-1#、4-1#和7-2#样品为火烧熔痕样品,7-1#和 结合火灾发展的客观规律,综合认定此次火灾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 灾。 —8— 摆放有沙发、电视机、电视柜、茶几和一些木制品杂物,客厅 墙壁采用墙布进行装饰,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

2.居民逃生过程中未及时将房门关闭。刘**在逃生后将房门

打开,室内高温烟气迅速涌入楼道,火焰蔓延至楼道,导致楼 道内上半部装修装饰过火烧毁。

(三)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沙发、木柜以及房屋内的

衣物等着火物,燃烧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造成人员因一 氧化碳中毒、呼吸道热灼伤、创伤性休克伤亡。

2.自防自救能力弱。刘**在发现客厅起火后,虽第一时间通

知了其女儿,但未及时组织一同疏散,也未采取及时避险的措 施;在刘打开入户门逃离火场后,因不知道女儿是否逃出火 场,故未将入户门关闭,导致高温烟气迅速充入楼道;张对 逃生通道路线不熟悉,在其逃离火场后未找到正确的逃生路线, 导致其在充烟楼道内吸入过多有毒烟气。 经调查认定,怡心街道顺兴路100 号格林城小区*栋单元 室刘**住宅“1·29”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未成年人逃生自救 能力偏弱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怡心街道办事处

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虽部署了针对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宣传 —9— 教育培训工作,但对社区具体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还不够,使 社区工作的覆盖面还存在死角盲区。

(二)怡心街道清河社区

作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落 实“敲门入户”一对一宣传上还不够深入,特别是针对不长住 的居民住户的宣传实效上还不足,工作方式方法还不够精准。

(三)区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作为商品房小区行业管理部门,在督促指导小区物业服务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上还不够细致,未及时发现小区消控 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消控室主机打在手动状态等 隐患问题。

(四)成都双流百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格

林城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虽在火灾发生时积极组织物业人员 进行救援,但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柜主机打在手动状态, 火灾发生后,着火层及着火楼栋的声光报警及应急广播未启动; 且指派无资质人员消控室进行值守等问题暴露出该单位在落实 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上还不够到位。

五、消防产品质量责任调查情况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型号: JTY-GD-FT8101(主型),生产厂家: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2022081801000138,检验报告:Dz201613134,信息 —10— 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 为合格产品。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型号:NT8213(主 型),生产厂家: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 2016081801000164,检验报告:Dz201610043,信息与中国消防 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品。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消火栓按钮,型号:FT8203(Ex)(主 型),生产厂家: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 Z2022081801000343,检验报告:Dz2021203031,信息与中国消 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 品。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型号: J-SAP-NT8235(主型),生产厂家: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2024081801000337,检验报告:Dz2023102972,信 息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 定为合格产品。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型号: AE-ZLZD-E15W-139I(主型),生产厂家:广东安尔顿照明科技有 限公司, 证书编号: 2018081815001131 , 检验报告: Dz2018104129,信息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 场准入,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品。 —11—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钢木质隔热防火门, 型号: GMFM-1021-d5A1.00(乙级)-1,生产厂家:四川都江堰市金 马木质防火门有限责任公司,证书编号:Z2015081806003092, 检验报告:201490502,信息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 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品。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钢木质隔热防火门, 型号: GMFM-2123-d5A1.00(乙级)-2,生产厂家:四川都江堰市金 马木质防火门有限责任公司,证书编号:Z2015081806003090, 检验报告:201490499,信息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 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品。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型号: MFZ/ABC2(主型),生产厂家:郑州市汜水黄河消防器材有限公 司,证书编号:2015081810000662,检验报告:Zb201010470, 信息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 判定为合格产品。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直流水枪,型号:QZ3.5/7.5,生产 厂家:福建省南安市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证书编号: 2015081811001549,检验报告:Zb201431063,信息与中国消防 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准入,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品。 格林城小区2 栋配备有有衬里消防水袋,型号:8-65-30-涤 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主型),生产厂家:四川福联兴消防 —12— 器材有限公司,证书编号:2018081802000013,检验报告: Zb2017M3265,信息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 场准入,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品。

六、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对火灾中发生的亡人事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

(二)针对社区、街道、行业部门存在的问题,已移交至

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针对格林城小区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消防控

制柜主机打在手动的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已于1 月29 日对格 林城物业服务单位成都双流百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立案调查;针对格林城小区维保单位四川盾强消防工程有限 公司未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已于2 月6 日对维保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专题部署并要求各镇

(街道)、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成都市消防安全工作职 责任务清单》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 辖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3—

(二)持续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居民高层住

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各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 小区要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工作,消防控制室要确保24 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发生预警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实地查看并 及时处置,室内消火栓要确保随时有水且压力足够,消防水池 水箱要确保水位达标,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 防设施要确保随时处于自动状态;要建立不少6 人的志愿消防 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器材,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检查、 入户宣传、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切实增强消防宣传教育质效。采取形式多样、人民

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开展以火灾预防和避险逃 生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 以每学期“开学第一课”为契机,发挥“家校联动”作用,确 保宣传教育覆盖到镇(街道)、村(社区)每一户居民、每一 个家庭,尤其是老弱及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全面增强社会面 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提升人民群众避险逃生技能。 怡心街道顺兴路100 号格林城小区栋单元*室 刘**住宅“1·2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3 月26 日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大邑沙渠营口富宏耐材制造…

成都成华臻礼著项目“9·1…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

成华区龙光世纪中心项目“…

成华区邛崃山路18号“2022…

FD12323 | 2026_成双大道南段986号23栋住宅8·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成双大道南段986号23栋住宅“8·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怡心街道顺兴路100号格林城小区居民住宅…

武侯区佳灵路“2019•3•6”较大火灾事故…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 1 — 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住宅“8·6”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8 月6 日3 时54 分,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 23 栋附、号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7 ㎡,造成1 人 死亡、1 人危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 人中度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6.29 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 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市级部门有关要求, 成立了由双流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成双大道 南段986 号23 栋附、号住宅“8·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 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 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派员参 加,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 询问、检验鉴定,并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开 展了取样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 2 — 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针对火灾事故原因及暴露 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起火建筑位置

起火建筑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该 建筑所在区域为自建房集中区域,属自建小区,修建于2002 年; 起火建筑东接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附号,西接成双大 道南段986 号23 栋附号,南临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 号、***号,北侧为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内部道路。 (图1 起火建筑位置图) — 3 —

2.起火建筑布局

该建筑坐南朝北,占地面积90 ㎡,主体地上4 层,建筑高 度12.5m,砖混结构,内部楼梯为单楼梯,建筑总面积约300 ㎡。 周边50 米内有2 具市政消火栓,水压充足。 建筑一层为商铺,实际作租住用途,层高3.8m,一层距地 面2.12m 处用钢架、木质板材分隔搭建成夹层,夹层上面部分 为租住、下面部分为生活区域,生活区域南侧有一后门可通向 户外;一层分为2 个门面,门面之间使用木质板材进行分隔, 门面大门为卷帘门。建筑二至四层为住房,层高2.7m。 建筑内部仅有一部疏散楼梯,位于该建筑内中部,楼梯出 口位于建筑第一层最东侧,开口朝北,从第一层房间1、房间2 的南侧通往四层,第一层楼道长约5.85m,宽约0.93m,高约2.12m, 走廊北侧出口门宽0.76m。

(二)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布局。起火自建房为户主袁**于2002 年购置的两层

建筑,三、四层为袁于2003 年自行搭建。一至四层共计容纳 15 户。其中,第一层有3 个房间租住,分别为房间1(伍)、 房间2(李1)、房间3(李2);第二层有4 个房间租住,分 别为房间1(陈)、房间2(张)、房间3(胡)、房间 4(晋);第三层有5 个房间租住,分别为房间1(王*)、房 间2(王)、房间3(何)、房间4(华)、房间5(李 — 4 — *3);第四层有3 个房间租住,分别为房间1(马)、房间2 (陈)、房间3(赵)(见图2)。 (图2 起火住宅火灾现场平面图)

2.房屋管理。房东袁与其妻邓2009 年离婚后,由邓**

— 5 — 代为管理房屋至今。邓负责租金收取和日常管理,包括后续 一层搭建夹层、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提示等,所收租 金用作其与袁共有子女的生活开支,小部分会用作袁的生 活补助。袁、邓**均未与各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8 月5 日22 时26 分,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附、号一层房间1 的租户伍骑客运三轮车回到 住处;22 时30 分将客运三轮车的电池包取下放回屋内充电;22 时32 分伍关闭门面卷帘门;8 月6 日3 时54 分,电池包突然 燃烧并伴有火花和爆炸声;8 月6 日3 时55 分,隔壁一层房间 2 的租户李*1 被爆炸声吵醒,便打开房间2 的卷帘门,看到伍 住处卷帘门后面有东西在爆炸燃烧,便立刻叫醒伍,伍** 随后从其居住的夹层下来从后门迅速逃生,同时街对面的鑫富 丽宾馆工作人员出来使用灭火器协助灭火;3 时56 分,住在鑫 富丽宾馆2 楼的陈**听到爆炸声后,看到对面一层房间1 起火, 遂拨打119 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8 月6 日3 时56 分,双流消防救援大队

指挥中心接市消防救援支队调度,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居民房发生火情,随即出动2 个城市消防站、3 个社区 — 6 — 消防站前往处置。4 时4 分社区消防站到场,并立即组织开展人 员搜救和初期处置,4 时13 分龙渡路消防救援站到场,4 时24 分明火扑灭,过火面积15 ㎡,造成1 人死亡、1 人危重(经医 院抢救无效死亡)、1 人中度受伤。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双流区政府、东升

街道办事处、龙桥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人员 协助消防、卫健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伤者基本情况

杜,女,52 岁,身份证号:510722**********,户籍 地成都市青白江区,火灾发生前住在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 四层赵*房间中,火灾发生后在逃生过程中被烧伤,目前已由华 西医院转院至绵阳市医院继续治疗。

(四)死者基本情况

1.何,男,36 岁,身份证号:513902**********,户

籍地简阳市,居住在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三层。经公安部 门现场勘验,参考初步调查情况,分析推断死亡原因倾向于生 前烧死。

2.赵*,男,49 岁,身份证号:130636************,户籍

地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居住在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四层。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及理化检验,死者心血中检出 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36%,鉴定死亡原因符合火灾导致的生 — 7 — 前烧死。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 年8 月6 日03 时54 分许,起火部位为袁住宅第一层房间1 东北侧靠近卷帘门处,起火点为袁住宅第一层房间1 东北侧 靠近卷帘门处地面大电池包(长61cm 宽35cm)位置(见图3), 起火原因为大电池包(长61cm 宽35cm)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 燃物蔓延成灾。 (图3 起火点照片)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建筑结构易燃且隔断失效。一楼夹层夹层采用木材、钢架

及石膏板搭建,木材属于易燃材料,火灾发生后易快速燃烧并 — 8 — 释放大量热量;一楼与楼上共用楼梯的隔断为木材搭建,难以 阻挡火焰和高温烟气向上蔓延,导致火势迅速向楼上扩散。

2.可燃物丰富加速燃烧。一楼存放衣物、杂品等易燃物品,

这些物品在电池火灾产生的高温和火焰作用下会迅速被引燃, 增加火灾荷载,使火势在短时间内扩大,同时产生更多有毒烟 气。

3.电池火灾特性与空间条件叠加。蓄电池起火后燃烧速度快、

温度高,且伴随爆炸,而一楼作为相对封闭的空间,热量和烟 气不易扩散;加之楼梯间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成为烟气和 火焰向上蔓延的通道,进一步加速了火灾的扩大。

(三)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电池包燃烧后产生大量含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氟化

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人一旦吸入将会快速中毒死亡;一楼夹层 的木材等易燃材料燃烧迅猛,通过楼梯间扩散至楼上,导致人 员中毒窒息。

2.楼梯间木质隔断防火性能差,火焰和高温烟气快速突破并

沿楼梯蔓延至2-4 层,阻断楼上人员逃生通道。

3.群租房人员密集,火灾发生时楼上人员因浓烟遮挡视线、

吸入有毒气体而无法及时逃生,且缺乏有效的应急疏散引导。

4.群租房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火灾逃生自救知识,

未掌握正确的疏散方法(四层楼顶有通向室外的露台,三层、 — 9 — 四层关闭房门的房屋内均未过火且无烟熏痕迹),因慌乱延误 逃生时机。 经调查认定,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附、号住宅 “8·6”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租客违规将客运三轮车电池包 拿进室内充电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人员方面

1.租户伍**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电池包室内充电存在极大风 险的情况下,仍然在室内进行充电,最终导致火灾发生。

2.房屋管理者邓**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明知伍**在室内对电池 包进行充电的行为,但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将不具备任何 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进行违规扩建,改变安全疏散条件,将 原有的二层变成四层,导致单通道等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 可燃材料对一层门面进行分隔和搭建夹层,导致火灾蔓延扩 大;违规在疏散通道底部楼梯间设置厨房,违规使用可燃层 板对楼梯通道进行隔离,加速致命烟气蔓延;作为经营者没 有对租客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

(二)相关单位方面

1.龙桥社区居委会

— 10 — 2023 年,按照区委“城市品质提升年”工作部署,着眼全 区老旧小区改造治理,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自建房连片区纳入 改造治理提升工作,消防安全同步统筹纳入整治范畴。消防安 全整治过程中,重点围绕“规范电气线路、提升耐火等级、治 理防火间距、减轻火灾荷载、畅通生命通道、增设消防水源、 改造消防车道”七大工程实施,规范了片区内电气线路敷设, 拆除了泡沫夹芯板等易可燃材料,开设了逃生窗,增设消火栓 19 个,配备灭火器972 具,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棚3 处,制定出台了《双流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等10 项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小商铺、出租屋、电瓶车等重点场 所和领域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但在后期的整治成效保持过程中, 龙桥社区居委会未落实《双流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督促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片区自建房的房东与租户 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报社区 备案;对片区内长期存在的自建房违规搭建夹层顽疾、电动车 入户停放充电频发等隐患问题跟踪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未能 形成闭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网格员未能 及时发现并上报突出隐患。

2.东升街道办事处

东升街道办事处积极向区委区政府申请资金对成双大道 南段986 号自建房片区实施品质提升改造,改造后新增了非机 — 11 — 动车停车棚、规划了消防通道、试点建设自建房逃生双通道、 开设逃生窗等治理,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 人员每月开展了消防检查、消防宣传,但作为属地街道办,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不到位,未及时指导 社区督促房东签订安全协议;未严格落实区住建、区城管和综 合执法、区应急、区农业农村、区规自等5 部门联合印发《成 都市双流区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七项制度》,对自建房加层(夹 层)等问题向房屋产权人发放《双流区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告 知书》,督促隐患闭环整改;未严格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 成都市双流区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消安指办《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综合治理的通 知》要求,对自建房片区内个别住户长期存在电池包室内充电 的问题未排查到位。

(三)客(货)运三轮车风险与管理方面

通过火灾事故调查,发现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与客运三 轮车密切相关,目前全区客(货)运三轮车保有量近8 万辆, 不同于群众日常生活及工作中代步所使用的两轮电动车辆, 客(货)运三轮车由于使用时间更长、频次更多、里程更远, 车主势必选择大容量、低价格的蓄电池,使火灾风险进一步 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火灾荷载大。大容量的蓄电池,本身就存在较高的风

— 12 — 险,一旦发生故障起火,容量越大其释放的能量就越大、持 续燃烧的时间就越长,在同等环境条件下更容易引燃周边可 燃物蔓延成灾,且营运三轮车为保持经营,往往轮流使用2 块电池,晚上均放入室内充电,火灾荷载与风险进一步增大。

2.安全条件差。客(货)运三轮车的使用人员多为低收

入群体,其居住的环境多为便宜的自建房,由于这类房屋大 多存在违规搭建、单通道、未做防火分隔等先天隐患,加之 成本考虑,使用人员存在使用不合规的蓄电池或对车辆、蓄 电池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进一步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

3.伤亡风险高。客(货)运三轮车大量集中存在于专业

市场、地铁口、客运车站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人员和车辆 密集,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难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 损失。

4.安全意识差。客(货)运三轮车的使用人员大多年龄

较大、文化水平不高,对于广泛宣传的电动车辆室内停发充 电存在风险的认知也不高,且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加之部分 车辆体积较大,无法停入集中充电棚,导致车辆或蓄电池入 户充电的现象突出。

五、消防产品质量责任调查情况

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附、号住宅内未配置消防 产品。 — 13 —

六、起火故障电池包的调查情况

起火的大电池包为车主伍**于2023 年左右在拼多多上购买, 购买记录已删除,车主无法提供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准确 信息,其偶尔会使用该电池包,且在室内进行充电。 目前起火故障电池包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 进行溯源调查。

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伍,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附*、***号一层房间1 的租户,违规将客运三轮车电池包取回室内充电进而引发火灾, 对火灾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失火罪,2025 年8 月13 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案侦查;8 月14 日,被刑事 拘留。

(二)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的人员

邓,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附*、***号住宅实际管 理人,在自建房内进行多人出租的经营行为,违规使用易可燃 材料进行搭建、楼梯为单通道且未设置防火分隔、占用疏散通 道设置公共厨房、未对租户进行有效的防火宣传及管理,对租 户在室内对电池包充电的行为未有效制止,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造成人员伤亡,对火灾的蔓延扩大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以 涉嫌失火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 14 —

(二)建议追责的相关单位及人员

1.对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龙桥社区居委会及相关责

任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纪检 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2.建议东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双流区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街道科室负责人向东升街道办事处作 出书面检查;由双流区人民政府对东升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一点一策”推进自建房连片区消防治理,强化基

础保障与隐患整治。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自建 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以区级部署为引领、镇街落实 为核心,针对自建房连片区特点实施精准治理。一是建立台账 与分类施策,由镇街牵头摸排辖区自建房,记录房屋结构、隐 患类型、租户数量等信息,结合“租户密集”“老旧小区”等 不同特点制定方案,如租户密集区侧重电动车监管,老旧小区 优先改造电路和消防设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是夯实 消防安全基础,深化单通道治理,对“下店上宅”等建筑实施 “物理分隔+多向疏散”,纯住宅单通道自建房增设逃生窗口和 折叠式消防梯;每周清理楼道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宽不小于1.1 米,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排查整治电路 老化、易燃材料搭建等源头隐患,限期整改违规问题,逾期依 — 15 — 法处理。三是探索群租房治理举措,在群租房探索安装简易喷 淋系统,结合独立烟感报警器,同步规范用火用电管理,明确 房东与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提升初期火灾防控能力。

(二)加强客(货)运三轮车安全隐患整治,提升监管质

效。结合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客(货)运 三轮车安全隐患整治。一是全面排查登记,各镇(街道)、园 区组织力量对专业市场、地铁口、客运车站及居民集中居住区 的客(货)运三轮车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车辆信息、蓄电 池情况、使用人信息等,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 是强化重点时段巡查,针对使用人员多为深夜时分进行充电的 情况,在每天23 时以后,加大对居民集中居住区、自建房集中 连片区域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入户充电等违规 行动。三是完善停放与充电设施,利用小区边角区域建设集中 充电点和临时停车位,配备防雨棚、防火隔离栏、智能充电装 置及高清监控,通过“监控+每2 小时巡逻”保障安全。四是强 化部门联动监管,围绕客(货)运三轮车及蓄电池的生产、销 售、使用、维护等各环节,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市场监管 等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加强监管,严查不合格产品出厂、规范销 售市场、打击伪劣产品及改装行为、查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行 为、管控物流运输环节、防止违规电池流入市场,形成闭环治 理。 — 16 —

(三)多维度强化消防宣传,提升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

由各镇街负责,通过警示教育、技能培训与机制完善,筑牢全 民消防防线。一是深化警示教育,以典型事故为案例制作警示 片,在社区循环播放;设立“事故警示专栏”,张贴案例、法 律条文及处罚实例;逐户发放《事故警示单》,开展“以案说 法”讲座,解析法律责任。二是提升应急与防范能力,每半年 组织消防演练,培训器材使用技能;通过“院坝消防”竞赛、 演示及微信群推送等方式,普及逃生知识和充电指南;邀请专 业人员进社区讲解消防安全要点。三是完善基层管理机制,明 确社区居委会为管理主体,配备专职管理员;建立与消防部门 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培训和联合检查;将自建房连片区域消 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细化网格员职责,考核结果与绩效挂 钩,确保宣传与管理落地见效。 特此报告。 成双大道南段986 号23 栋住宅“8·6”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9 月22 日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大邑沙渠营口富宏耐材制造…

成都成华臻礼著项目“9·1…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

成华区龙光世纪中心项目“…

成华区邛崃山路18号“2022…

FD12324 | 2026_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2·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成都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2·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唐昌镇青杨小区9栋5单元4楼8号“9·11”…

成都新津花源大道别墅“4·16”一般火灾…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2·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郫都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 年9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安天不锈钢城情况...........................................................................2

(二)起火建筑情况................................................................................... 2

(三)起火单位情况................................................................................... 2

(四)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情况...................................................................3

(五)市场产权单位情况...........................................................................3

二、事故经过、救援情况.................................................................................4

(一)事故发现经过................................................................................... 4

(二)初期火灾处置情况...........................................................................4

(三)灭火救援情况................................................................................... 4

(四)应急联动情况情况...........................................................................5

三、事故伤亡、经济损失情况.........................................................................5

四、火灾技术调查情况.....................................................................................5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5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6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6

五、事故原因..................................................................................................... 6

(一)事故直接原因................................................................................... 6

(二)事故间接原因................................................................................... 6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7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8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9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9

— 1 — 2022 年12 月16 日,郫都区安靖街道土地村安天不锈钢城发 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为8903252.2 元。 2022 年12 月26 日,区领导批示要求抓紧组织成立事故调查 组,开展事故调查,同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组 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和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成 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 有关工作的通知》(郫府办函〔2022〕40 号)的规定,2022 年 12 月28 日,经区政府授权,成立了以区应急局牵头,安靖街道, 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 大队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2·16”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 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 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 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 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 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 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 2 — 经调查认定,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2·16”火灾事 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安天不锈钢城情况。市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土

柏路401 号,场所占地139 亩,面积约55000 余平方米,共15 栋钢结构建筑,2004 年至2009 年期间为家电、食品、纺织品等 仓储配送基地。2009 年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为安天不锈钢城, 主要生产及销售不锈钢制品和配件。商户79 家,配置有室内消 火栓117 处,配备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等消 防器材,未配置其他消防设施设备。

(二)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为成都安天不锈钢城9 栋,

总面积约为3800 平方米,共有商户7 户,主要生产销售不锈钢 制品、雨棚板材、不锈钢配件等。成都安天不锈钢城9 栋商铺内 均搭建有夹层,其中郫都区万兴达建材经营部、成都鑫艺恒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成都振海嘉业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开金不锈钢制 品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安天不锈钢城9 栋南侧。成都鑫瑜顺不锈钢 制品有限公司、成都鑫创宏涛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锦程 博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安天不锈钢城9 栋北侧。发生火 灾时,整栋建筑无人员居住。

(三)起火单位情况。郫都区万兴达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2510124MA6A1D5850,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土 — 3 — 地村土柏路401-9 栋1 排6 号,经营者:万兴户,成立日期:2019 年3 月29 日,经营范围:建材、五金产品销售。

(四)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情况。成都达圣宏安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MA62LX6U8P,注册资本:壹 佰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9 年8 月16 日, 法定代表人:王戬,住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土柏路401 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保洁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环保技 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 工;房地产中介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2019 年8 月29 日,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达圣 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管理事项: 房屋建筑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 墙面、道路及通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排水沟、供电设备、供水设备、共用 照明、消防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 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委托管理期限: 2019 年10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0 日。

(五)市场产权单位情况。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768622245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雪海,成立日期:2004 年 — 4 — 12 月6 日,营业期限:永久,住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土柏路 401 号,经营范围:仓储服务,普通货运、配送,销售、安装不 锈钢制品、铝材、塑钢制品、五金交电等。

二、事故经过、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现经过

火灾第一报警人曾鸿描述,火灾发生当晚,在出租屋内看见 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上方有浓烟、有明火,随后走到成都 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门口查看,同时拨打了119 电话报警,报 警时间为2022 年12 月16 日22 时02 分。

(二)初期火灾处置情况

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保安印星伍在值班室值守时,看 到市场上有很大的浓烟,遂骑电动自行车到市场内查看情况。发 现市场内9 栋南侧万兴达建材经营部办公室起火,随即电话通知 物业经理王戬,同时在9 栋南侧室内消火栓取一盘水带出水灭火, 在灭火过程中水带多处漏水,水枪因水压不足未出水。随即拨打 119 电话报警,随后到9 栋西侧使用室内消火栓出水灭火。

(三)灭火救援情况

2022 年12 月16 日22 时02 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 心接到报警,郫都区安靖街道土柏路401 号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 任公司发生火灾。接警后,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相继调派9 个消 防救援队站,26 台车,共101 名指战员前往处置,支队、大队全 勤指挥部遂行出动。22 时13 分,郫都区安靖政府专职消防救援 — 5 — 站到达现场,立即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22 时15 分, 首批增援队站陆续到达现场,出水夹击火势,阻止火势蔓延。后 续增援队站到达现场后,向灭火作战车辆供水,确保火场供水不 间断。22 时50 分,现场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7 日01 时30 分, 明火基本熄灭,现场全勤指挥部调派装载机对现场余火进行清 理。17 日03 时16 分,火灾现场清理完毕,作战结束。

(四)应急联动情况

火灾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区委书记辜学斌、 区长赵继东同志第一时间分别作出工作指示,公安、应急、民政、 卫建和属地街道全力开展灭火、搜救、善后及维稳工作。市消防 救援支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现 场救援人员、医务人员均无伤亡,未发生次生灾害事故。

三、事故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580 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四川正 建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GA185-2014)对此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直接财产损 失为8903252.2 元。

四、火灾技术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根据报警情况、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出 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皖清合司鉴〔2023〕声像鉴字第019 号)、 — 6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区分公司函复查询结果,综合认 定起火时间为:2022 年12 月16 日21 时37 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出 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皖清合司鉴〔2023〕声像鉴字第019 号)、 询问笔录、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区分公司函复查询结 果、成都鑫艺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卷帘门上方的监控视频、应急 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报告,综合认定起火 部位为:郫都区万兴达建材经营部办公室内距南墙0.8 米至6 米 区域内。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排除雷击起火、自燃起火、外来火源 起火、生活用火不慎和遗留火源引发火灾,不排除起火部位内电 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致灾。

五、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成都市郫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关于成都安天物流 有限责任公司9 栋“12.16”火灾事故的技术调查报告》,事故 的直接原因不排除起火部位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 延致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成都达圣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巡查不到位,未及

— 7 — 时发现火灾,初期火灾扑救不及时,市场微型消防站人员未能进 行有效地初期火灾扑救,错失扑救初期火灾的最佳时机。消防安 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使用木 板乱搭乱建。发生火灾时,市场内3 号门不能及时开启,影响灭 火救援最佳效果。市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水带破损,消 火栓出水压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 未建立市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2.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易可燃材料多,火灾荷

载大。起火建筑经营业态众多、种类无序,部分商铺使用木板进 行上下分隔,建筑内存放大量气雾罐装喷漆、聚碳酸酯板材、铝 塑板材等易可燃物,堆放的货物材质燃点低、燃烧速度快、燃烧 持续性强,致使整体建筑火灾荷载大。

3.郫都区万兴达建材经营部。生产经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对火灾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投入不到位。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戬,成都达圣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

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 8 — 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实 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 其责任。

2.杨雪海,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

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 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实 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 其责任。

3.万兴户,郫都区万兴达建材经营部经营者,生产经营消防

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投入不到位。其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成都达圣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

效,初期火灾扑救不及时,未建立市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 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 及时发现并消除市场内消防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 — 9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成都安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易可燃材料多,火灾荷

载大。部分商铺使用木板进行上下分隔,建筑内存放大量气雾罐 装喷漆、聚碳酸酯板材等易可燃物,致使火灾荷载大,未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市场内安全 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 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 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

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管 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 训教育,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不断强化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二)落实街道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不断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建筑无国土、 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违章搭建,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用电设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 — 10 — 移交给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群策 群力,综合施策。

(三)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不断强

化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采 用以案说法、火灾警示等方法,用真实惨痛的案例教育警醒群众 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要持续开展 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 演练,提升群众疏散逃生技能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46189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10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202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5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74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郫都红光1990KW分布式光伏…

郫筒重庆新昊辰建设工程有…

成都市郫都区“3.23”道路…

唐昌镇柏木村15组民房“3…

郫都团结香脂湖生态修复工…

FD12325 | 2026_成都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成都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成都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成都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2022·1·26”…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1— 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 “12·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51 分许,双流区东升街道广履路 227 号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 平 方米,无人员伤亡,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553 万元[1]。 火灾发生后,双流区委、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第 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 严肃责任事故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双流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以及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成都市安妮娜 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调查组[2],由区消防救援大队 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经信局(原区新科局)、区 住建局(原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双 流生态环境局、东升街道办事处、空港产促中心等部门单位参 与,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同时,省消防救援总队、市 [1] 根据成都宏涛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8542729X2)《关于对 成都市双流区康安路288 号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因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价格评估意 见》(宏价评[2024]009 号)中价格评估结论为:“12·31”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评估总 价值为人民币5536152 元(大写:伍佰伍拾叁万陆仟壹佰伍拾贰圆整)。 [2] 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XF 1301-2016)中4.6 条的规定,火灾名称应体现发生火灾的单 位,结合调查组讨论结果,此次火灾发生单位实际业主为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成都嘉丽 尔鞋业有限公司为租户,故将火灾名称由“成都嘉丽尔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改为 “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事故”。 —2— 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全程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 询问、检验鉴定、专家论证,并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 相关物证开展了取样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 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火灾事故原 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起火建筑位置。起火建筑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履

路227 号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娜公司) 内,该公司东临广履路、南侧大门为安康路;西侧与龙桥家电 家具城、露天停车场相临;北面为贝艾妮鞋业生产车间(见图1)。

2.起火建筑布局。起火建筑为三层框架结构“回”字形厂房,

坐北朝南,总建筑面积17820 ㎡,由南至北分别为1、2、3 号 楼;1 号楼一至三层为安妮娜鞋业及部分承租企业,2 号楼一至 三层从中间进行隔断,东面一至二层是成都嘉丽尔鞋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嘉丽尔公司,单层建筑面积1494 ㎡)、三层为四 川唯凯斯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唯凯斯公司,起火点位置,单层 建筑面积1494 ㎡),西面一至三层为汽配仓库(单层建筑面积 —3— 1321 ㎡),3 号楼为安妮娜及承租公司的员工宿舍,1、2 号楼 中间位置为露天天井,东、西两侧通过连廊连接(见图2)。 (图1: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位置图) (图2:火灾现场总平面图)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安妮娜公司,成立于2005 年6 月,注册地成都双流,公

司性质为私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77450000L,法 定代表人张*(男,成都市金牛区人)。生产经营范围为生产、 销售皮鞋、鞋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于2007 年建成, —4— 该企业仅使用南侧1 号楼3 层的部分区域,其余区域均已出租。 整个企业园区大安全由行政部经理蒋负责,2 号楼安全管理工 作委托嘉丽尔公司开展(仅口头约定,未签订合同),每年向 嘉丽尔公司交纳安全管理费。蒋每月会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企 业安全检查,其中由电工汪**负责对园区企业电气线路部分进 行安全检查。园区内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水池、 水泵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电源为独立电源,从变压器低压柜 内使用铜芯线接入监控室内消防水泵自动变频控制柜。从安妮 娜公司变压器房内有3 组线到2 号楼,分别是第1 组规格为 YJLV22-4×185 的铝芯电缆线到一楼汽配库房总电柜、第2 组规 格为ZC—YJV22-4×150+1×70 铜芯电缆线到2 楼嘉丽尔公司 的总电柜、第3 组规格为YJV22-4×120+1×50 的铜芯电缆线到 3 楼唯凯斯公司的总电柜。

2.嘉丽尔公司,成立于2008 年6 月,注册地为成都双流,

公司性质为私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77157616R, 法人代表段(男,重庆渝北区人),生产经营范围为生产、 加工、销售皮革制品,以陈(嘉丽尔公司实际老板)名义与 安妮娜公司于2023 年8 月1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承租厂房 的建筑面积为2987 ㎡(北侧2 号楼靠东一面1-2 层),主要用 作鞋子合法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法人代表 段**,公司雇佣2 名保安对2 号楼1-3 层进行巡查,雇佣费用由 安妮娜、嘉丽尔、唯凯斯三家公司一起出,保安由嘉丽尔公示 —5— 统一管理。

4.唯凯斯公司,成立于2015 年5 月,注册地为成都武侯,

公司性质为私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3430128393, 法人代表李(男,成都市双流区人),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 生产、加工鞋材,与安妮娜公司于2023 年8 月1 日签到厂房租 赁合同,承租厂房建筑面积1493 ㎡(北侧2 号楼靠东一面3 层), 主要用作鞋子合法生产经营使用,由于营业执照为商贸公司, 故挂靠嘉丽尔公司资质进行生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嘉 丽尔公司法人段,未单独明确单位员工为安全管理员;公司 员工多为临时聘用人员,未签订合同,未开展过岗前安全教育 培训及消防安全培训。2 号楼三层唯凯斯公司总配电箱所在为三 层由北向南第二排、由西向东第8 根立柱,编号为B8,此立柱 北墙由上至下设置有两个配电箱,上方为三层总配电箱,编号 为1 号,下方为唯凯斯公司分配电箱,编号为2 号。2 号配电箱 里的总开关为160A 的,配线方式为3 个100A 的空开以及2 个 3P63A 的空开。2023 年8 月,1 号电箱内250A 的开关损坏,李 委托安妮娜公司电工汪购买了一个400A 的脱扣器开关,并 请另外一名电工进行了更换。

5.安妮娜公司与包括嘉丽尔、唯凯斯在内的共12 家单位和

个人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但未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35 分左右,嘉丽尔公司保安廖** 在大门口保安室值班时,对面嘉丽尔公司员工宿舍楼的一个人 跑到保安室跟他说看见3 楼起火了,廖立即就朝3 楼跑,过 程中给嘉丽尔公司法人段打电话告知情况(通话记录时间 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38 分),到3 楼后看见两个配电箱和 地上的东西正在燃烧,便去拿灭火器灭火,随后段到场,一 起使用灭火器灭火,原本火势快被扑灭,在换灭火器过程中火 势又突然变大,引燃周边鞋盒、成品鞋,现场弥漫大量浓烟。 此时安妮娜公司行政部经理蒋到场,发现灭火器无法扑灭, 且现场烟雾太大无法看清消火栓具体位置,便跑到2 楼找消火 栓接水带,返回3 楼准备灭火时发现3 楼车间已全是浓烟,身 体已出现眩晕症状,便立即疏散灭火人员,阻止其他人员上楼, 最后拨打119 报警(报警时间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51 分)。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51 分,成都市消

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双流区东升街道广履路227 号成都嘉丽尔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遂即调派9 个消防站(队) 及1 个远程供水模块、1 个战勤保障模块、1 通信保障模块,共 计38 台消防车、158 名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处置,成都市消防救 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23 时59 分,消防力量到场;1 日 3 时02 分,现场明火得到控制;3 时30 分,现场明火基本熄灭, 正在清理余火;5 时30 分,现场余火清理完毕。 —7—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双流区党委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消防、 公安、城管、综治等有关部门人员和属地街道全力开展灭火救 援、消防水源供给及周边道路封闭管控等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物证鉴定,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规 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30 分许。起 火部位为安妮娜限公司2 号楼东面三层(李**经营的唯凯斯公 司)由北向南第二排、由西向东第8 根立柱下方分配电箱(即2 号配电箱)处(见图3)。起火原因为分配电箱进线端线路短路 [3]引燃线路及下方可燃物蔓延成灾。 [3] 根据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重新认定说明记录》中对起火原因的认定:

(一)相关起火原因的排除:

1、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排除放火。

雷击发生。 3、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根据调查走访、证人证言,供电局认定的电量使用情况,起火 部位的流水线2023 年12 月31 日19 时后无人员活动轨迹,且其生产工艺中不存在使用明火作业 工序以及现场流水线设备无引发火灾的痕迹,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4、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当晚气温低,且现场未发现可以自燃的物品。

引发火灾的特征不相符合。

(二)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现场勘验编号B8 立柱处下方分配电箱(勘验编号2 号)进线处电线

短路故障引燃线路及配电箱下方可燃物引发火灾,依据如下: 1、火灾第一时间到场处置者廖、段证实,当时仅看到三层B8 号立柱北侧两个配电箱线 路及下方可燃物在燃烧。

2、三层B8 立柱北侧上下两个配电箱火灾前处于通电状态。

电箱(勘验编号为1 号)、分配电箱(勘验编号为2 号)。两个配电箱从整体来看,烧损程度下 重上轻。总配电箱箱门脱落至地面,上、下部壳体均烧蚀并向下断裂,箱体内部铁皮涂层完全烧 毁,呈波点状、部分脱落,箱内断路器表面呈白色,过火灰化严重,上部进线断裂,下部出线绝 缘层烧毁,电线全部断裂,进、出线端子内部过火痕迹较重,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分配电箱整 体烧损程度上重下轻,箱门脱落至地面,上部壳体东侧向下断裂,下部壳体向下烧蚀断裂,中部 位置扭曲变形,有明显高温电弧作用痕迹,壳体被击穿出现孔洞,孔洞下侧有明显流淌痕迹,孔 —8— (图3:起火部位照片)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建筑内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起火建筑未按照要求设

置自动灭火系统,仓库、生产厂区及防火分区间未采用防火墙 分隔[4],加速了火灾蔓延扩展的速度。

2.配电箱周边堆放可燃物[5]。起火的分配电箱周边堆放有

洞边缘光滑圆润,内部有2 个外表呈白色电闸,东侧断路器外壳脱落,西侧断路器外壳灰化。 4、总配电柜中控制2 号楼三层的总配电箱内的400A 断路器,以及前端10KV 高压断路器由 于供电回路发生短路均处于断开状态。 5、向三层配电箱供电的变压器由于10KV 高压断路器供电回路发生短路断开,智能电表电 流于2023 年12 月31 日23 时30 分至23 时45 分终止记录。 6、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三层配电箱下提取的电气线路样品 存在短路故障熔痕(见编号为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4]物检字第0012 号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 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4]物鉴字第0012 号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 书)。 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第2 部分:短路(DB51/T 1598.2— 2023) 》综合认定此次火灾原因为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三层(李建辉经营的四川唯凯斯 商贸有限公司)B8 立柱北侧下方分配电箱(勘验编号2 号)进线端电线短路故障引燃线路及配 电箱下方可燃物蔓延成灾。 [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4.1.1 条,建筑的平面布局应便于建筑发生火灾时的人 员疏散和避难,有利于减小火灾危害、控制火势和烟气蔓延。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 间应进行防火分隔。8.1.8 条第2 项,地上占地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单、 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5]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第5.1.1 条: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 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9— 大量鞋盒、成品鞋,加之配电箱旁违规搭建夹层用于储存易燃 包装材料,着火后产生大量高温烟气,迅速在建筑内扩散,导 致火势发展较快。

3.火情发现晚。根据认定的起火时间为23 时30 分,而发现

起火是对面宿舍楼有人看到后给保安说,保安才上楼查看,期 间打电话给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时间已经是23 时38 分。

4.初期处置不力。员工初期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在更换灭

火器中火势又变大导致无法控制,第一时间未使用室内消火栓 进行灭火;企业平时也未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6]。

5.未及时拨打“119”报警[7]。根据认定的起火时间为23 时30

分,而报警时间为23 时51 分,起火后未第一时间拨打“119” 报警,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经调查认定,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12·31”火灾 事故是一起因事发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 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唯凯斯公司

作为承租方,私自改造增加配电箱空气开关脱扣器负荷形 成隐患,未对配电箱周边堆放可燃物情况进行及时清理,厂房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10— 内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区,未开展过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 消防安全培训。

(二)安妮娜公司

作为出租方,将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不完全具备消防安全 条件的厂房租赁给李**的唯凯斯公司用作生产,厂区消防泵未 采用双回路供电;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三)嘉丽尔公司

作为承租方,在与安妮娜公司有口头约定,具体由段**负责 2 号楼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发 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对雇佣的保安未及时开展相应的安 全培训,对保安未履行每日生产完毕后的巡查和关闭电源总闸 职责情况失于管理。

(四)双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作为工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行业落实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主体责任[8],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 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检查指导不足。

(五)成都双流国际空港产业促进中心

作为起火企业所在园区的管理方,负责园区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区上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检查,但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 [8]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23〕1 号)攻坚任务分工:规上工业企业、库房由区新科局 负责。 [9]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都市双流区国际空港产业促进中心内设 机构更名及职责优化调整的通知》(双机编办〔2021〕24 号):规划建设部,负责建设区域内能 源通讯保障及综治、维稳和安全管理等服务工作。 —11— 责任仍有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出租企业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事发当日晚上虽对事发企业进行了 夜间巡查检查,但未发现企业建筑内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 搭建夹层等问题。

(六)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

作为起火企业所在辖区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属地安全管理 工作,虽开展了检查,但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仍有盲区, 对园区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督改不够到位,对企业未落实消防 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检查指导不够到位。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

1.李**,唯凯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 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扩大负主要管理责任, 建议按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段**,嘉丽尔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作为2 号楼1-3 层消

防安全管理人,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发现的隐患 问题未及时整改,对雇佣的保安未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对保安未履行每日生产完毕后的巡查和关闭电源总 闸职责的情况失于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12— 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未报警,违反了《消 防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扩大负重要管 理责任,建议按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张*,安妮娜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督促承租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其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4.汪**,原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正式电工,现为外请

电工,负责对园区企业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及维修,未及时发现 电气线路隐患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公安机 关进行处理。

(二)相关责任单位

1.唯凯斯公司,承租安妮娜公司厂房后,私自改造增加配电

箱空气开关脱扣器负荷,形成隐患,造成短路引发火灾;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未对厂房内不同使用性质区域进行有效的平面布置形成 防火分隔,未及时有效排除配电箱周边堆放可燃物的安全隐患, 导致火灾蔓延扩大,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对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扩大负责有责 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2.安妮娜公司,将不完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厂房租赁给四

川唯凯斯商贸有限公司用作生产。厂房内室内消火栓流量及压 —13— 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泵未采用双回路供电,备用电源 不能正常启动,造成对初起火灾无法进行有效扑救;防火分隔 失效和防火间距不足造成火势蔓延扩大。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缺乏对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对火灾的发生 和蔓延成灾负有其他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 产法》给予处罚。

(三)其他单位

建议由党委政府对属地街道、园区及行业部门等相关责任 单位、人员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推动突出火灾隐患整改。先天火灾隐患必须要“杜

绝增量、减少存量”,针对一些老旧厂房无法满足现有消防安 全需求的,推动全区制鞋、家具制造、包装、塑料制品、仓储 物流、再生资源回收(纸制品、塑料制品等可燃物)等行业的 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火防烟分区封堵、消防水源建设、火灾 探测报警器三个方面底线措施,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场所本质 安全。

(二)开展厂房电气专项整治。组织应急、消防、供电、

属地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区所有制鞋、家具等生产企业开展一次 电气专项整治,全面摸排电气隐患底数清单,找准类似厂房电 气隐患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攻坚整治。 —14—

(三)提升行业部门监管能力。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

展理念,开展分租式厂房火灾隐患、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要建 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培养一批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使其能 对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高危的问题进行研判,建立仓储物流场所 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

一反三,组织同类企业召开火灾事故现场警示会,督促企业严 格落实消防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用电管理,不断提升消防“四 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 练,不断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成都市安妮娜鞋业有限公司 “12·31”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 年4 月30 日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大邑沙渠营口富宏耐材制造…

成都成华臻礼著项目“9·1…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

成华区龙光世纪中心项目“…

成华区邛崃山路18号“2022…

FD12326 | 2026_扬州仪征金陵船舶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交通/车辆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RL: https://yjj.yangzhou.gov.cn/zfxxgk/fdzdgknr/ywgz/sgdcbg/art/2026/art_b80b82500c704dcb956efb83ec8ea552.html

class="bt-content zoom clearfix">

2025 年

8

月

5

日,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96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安委会对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由

扬州市应急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

市

工信局、

市

消防支队、

市

总工会和仪征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邀请

市

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参与,并聘请行业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经调查认定,

扬州仪征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 “8·5” 火灾事故是一起

外包

单位

未经审批违章动火,

生产经营单位

未充分辨识作业现场安全风险

,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和属地

安全

管理

不严格,

导致的

较大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

单位情况

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民用船舶、船舶附件、金属结构件、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修理

等

。

仪征正翔船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劳务服务。

2024 年

12

月

2

日,正翔公司与江苏金陵签订《船舶工程建造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船舶分段建造

,

正翔公司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人和现场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

生产

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

江苏金陵对乙方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相关单位情况

1

. 南京友谊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船舶通用零部件加工、修理;提供劳务服务等。

仪征同景船舶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喷涂加工;劳务服务等。

仪征博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淮安鑫星德钢结构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仪征新苏海船舶有限公司和扬州金陵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等均为江苏金陵的

外包施工

单位,均与江苏金陵签订了合作合同和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三

)涉事船舶有关情况

涉事船舶为单机单舵汽车滚装运输船,总长 199.99

m

,型宽 37.7

m

,

最

高

15 层

(部分 5 层)

,

编号为 SA7400PCTC-1

,

该船设 LNG 罐舱

1

个,罐舱内置

LNG

燃料罐

2

个,罐体表面

由里向外

喷涂

有

聚氨酯保温层、聚脲阻燃层

;

罐体上半部分左前、左后、右前、右后部各设有吊耳 1 个,两罐体间设有立柱

10

根

, LNG 罐舱下方预留有与压载舱直接相通

的

人孔

。

SA-1 船建造

分

为分段制造、分段中组、合拢搭载、下水、调试、试航等阶段

。

事发时, SA-1 船处于船体合拢阶段,两个

LNG

罐体已安装完毕,罐舱盖板

已就位,上下分段以及立柱正在调整连接。

(四)

外包

作业单位情况

江苏金陵共有

外

包

商 67 家,

SA-1

船船体合拢阶段共涉及

20

家。

8 月

5

日

下午进入罐舱作业

的

22 人分属

8

家企业,主要作业内容

包括

设备及管道安装

、焊接、

打磨除锈等。

(

五

)涉事船舶施工情况

动火作业

审批管理

江苏金陵《焊割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自船舶设备进

入的所有舱室(含罐舱)动火作业按二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

一、二级动火作业审批时效为当日。

2025 年

8

月

1

日,正翔公司

现场负责人

贺

某

彬申请进入罐舱动火作业,动火人

员

为满

某

伟、刘

某

伟、刘

某

旭,监护人为贺

某

彬,

申报、审批单中

作业时间为 8 月

4

日

7

时至

8

月

7

日

21

时

( “ 7

日”中的“

7

”涂改痕迹明显)

。

江苏金陵有关人员分别签字同意。据签字人员反映,签字时作业时间为 8 月

4

日

7

时至

8

月

4

日

21

时。

8 月

5

日

7

时,贺

某

彬填写《船舶二级动火点防范措施现场确认单》三张

(

动火人员分别为刘

某

旭、刘

某

伟、曾

某

奇,监火人员均为贺

某

彬

)交至

护船组

,

赵

某

骧

先

为贺

某

彬等人办理了动火

作

业票,发放了动火证,后令当日护船员余

某

俊对动火点的现场防范措施进行确认。

当天上午

10 时

30

分

许

,余

某

俊完成对正翔公司、博达公司动火点防范措施的现场确认。

经调查询问、字迹比对等证实:

《二级特殊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单》

中满

某

伟、刘

某

旭、周

某

军、黄

某

鑫(安全检查确认栏),

《船舶二级动火点防范措施现场确认单》

中曾

某

奇、刘

某

旭、刘

某

伟、黄

某

鑫等

签名均为贺

某

彬冒名代签。 8 月

5

日动火作业,仅进行了部分作业点的现场确认,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有限空间

作业

审批管理

同景公司申请进入罐舱作业,作业开始时间为 8 月

5

日

7

时

30

分,作业前进行了测氧测爆

。江苏金陵

安保部安全管理人员张

某

童

、

涂装部主管魏

某

壮

先后签字同意。

(

六

)现场勘验情况

罐舱三层中间检修平台第 10 根立柱处有作业面

1 处,

该立柱东侧栏杆悬挂 CO

2

保护焊焊枪与气割枪

各 1 把,

立柱中间部位与上、下部错位处焊接有 “7” 字

型

钢架 1 个,立柱柱脚处有金属热处理熔渣。作业面所在的平台地面上放置千斤顶

1

个

、

已使用过的干粉灭火器 1 具,电焊保护面罩

1

个。立柱南侧脚手架跳板上有烧毁的焊丝盘

1 个

,残留塑料融化结块,焊丝呈环状散落。

(

七

)检验鉴定和模拟实验情况

经

检验鉴定

、

模拟实验

,证实: LNG

储罐保温材料虽符合采购合同要求,但 CO

2

保护焊产生的

焊渣能够引燃焊丝盘和罐体保温材料(聚脲层、聚氨酯层)

,

事故

起火部位附近的焊丝盘

呈

自然燃烧殆尽状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8 月

5

日上午,正翔公司员工满

某

伟以 “罐舱太热”为由拒绝进入罐舱作业,贺

某

彬遂

临时

安排员工和

某

海顶替满

某

伟,与刘

某

旭共同进入罐舱作业。

当日

14 时许,和

某

海、刘

某

旭进入罐舱,准备

对

罐舱三层中间检修平台第 10 根立柱

进行

焊接

校

正。

因气割

枪未通气,刘

某

旭遂离开罐舱至五甲板接气

,

留

下

和

某

海

一

人在作业位置

。

14 时

36

分许

气体接通,

和

某

海

在监护人未在场的情况下开始焊接,

约

2-

3 分钟后,发现左侧

LNG

储罐右后吊耳北侧有火光,随即用手(戴焊工手套)拍打灭火。正上方

TCS

检修平台的贺

某

彬

发现

火光

后

,将 1 具干粉灭火器递给和

某

海,

和

某

海使用灭火器

灭火

未果

,

火势进一步扩大。

其他作业人员

相继

发现火情,陆续撤离作业现场。

由于罐舱内部结构复杂,施工脚手架和舱层交错,友谊公司员工陈

某

建

和

同景公司员工张

某

东、史

某

呵、魏

某

民、王

某

罕、李

某

忠、沈

某

领等 7 人未及时撤离

而

被困。

14 时

43

分,江苏金陵项目主管刘

某

林得知火情

后

,报告项目经理褚

某

海

。

14 时

44

分,褚

某

海

先后向

安环部护船组长赵

某

骧、生产

理部部长陈

某

荣、安环部部长赵

某

军

和

安全总监杨

某

杰通

报

情况

。

15 时

02

分,杨

某

杰拨打 119 电话报警。

(二)救援处置情况

8 月

5

日

15 时

04

分扬州市消防支队

出

警

,

15 时

14

分首批救援人员到达现场

。

由于罐舱结构复杂,浓烟积聚,能见度低,时有轰燃发生,救援

难度较大

,

后

通过开设排烟口、深入内部搜救、切割舱壁打开救援通道等措施,

至

16 时

14

分

,

救出张

某

东、史

某

呵、魏

某

民、王

某

罕,

4 人均无生命危险。

经

20 余次搜索,

8 月

6

日

9

时

18

分,在罐舱尾部脚手架搜救出第

1

名失联人员

(友谊公司陈

某

建)

; 10 时

19

分,在罐舱尾部舱底处搜救出第

2

名失联人员

(同景公司李

某

忠)

; 19 时

03

分,在罐舱

3

层西侧检修平台搜救出第

3

名失联人员

(同景公司沈

某

领)

, 3 人均无生命体征。

事故前期火警报告有所延迟,后续救援

响应迅速

,

克服高温浓烟与复杂地形困难,

决策科学

、

措施得力

,

及时营救出 4 名被困人员,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期处置亦

未造成环境次生灾害。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96

万元:

陈

某

建,男, 40 岁,山东省泰安市人,友谊公司员工;

李

某

忠,男, 52 岁,河南省

南阳市

人,同景公司员工;

沈

某

领,男, 35 岁,安徽省

淮北市

人,同景公司员工。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

正

翔公司

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动火人员焊接作业时

掉落

的

焊渣

引燃

储罐表面

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火势蔓延快,大量高温有毒浓烟(主要是 HCN 和

CO

)迅速充满整个罐舱,导致同景公司和友谊公司共

7

人被困,最终造成

3

人中毒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违章组织动火作业。

8 月

5

日,

正翔公司

未经有效申请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实际动火人员在未申请、无监护、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引发火灾。

动火

作业管理不规范。

江苏金陵未认真审核作业申请、未核对作业人员身份、未现场确认

动火安全措施

,

对正翔公司代签行为失察,

违规发放动火证。

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

江苏金陵对外包单位缺乏有效协调和管理,未针对

性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逃生路线设置不合理,发现火情后未及时报火警。

安全风险辨识不充分。

船舶罐舱及压载舱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罐舱内部结构复杂,作业面狭窄,江苏金陵对罐舱内施工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充分辨识存在的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安全风险。

五、事故

暴露

出的主要问题

(一)

相

关企业

1

.

正翔公司。

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安排未申请且未经批准的人员动火

,且作业时间超出标准规范要求,实际动火人员在未申请、无监护、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的情况下独自作业。

2

.

江苏金陵。

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

《船舶制造明

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更新不及时,

未

对外包作业单位

开展统一有效的协调和管理

;

未针对

性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火情发生后报警不及时

。

(二)

相

关部门

仪征市工信局。

未有效履行船舶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开展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扎实,在对

江苏金陵的安全检查中,

对企业

明火作业管理

制度

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问题隐患

失察。

2

. 仪征市消防大队。

对列管单位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检查

、

督促指导不

够严格

,对江苏金陵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开展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不力。

(三)地方党委政府

仪征开发区管委会。

仪征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全和发展有差距,

未在内设机构 “三定方案”中明确

船舶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

造成安全监管漏洞,

对船舶企业危险作业

履行属地

管理

职责不到位

,

部分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中未见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仪征市人民政府。

未有效督促工信

部门

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指导督促

消防部门

履行

消防职责不力。

六、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

人员

1

. 贺

某

彬,

群众,正翔公司

现场负责人兼监护人

,

未

规范履行申报程序,未履行监护职责,组织未申请且未经批准的人员动火,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和

某

海,

群众,正翔公司员工,

违规动火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

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

褚某海,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项目经理,涉事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

动

火作业管理混乱,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人员

周

某

正,

群众,

正翔公司实际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仪征市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 尹

某

波,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生产副总,对动火作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彻底,

未针对

性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由扬州市应急局

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赵某骧,

群众,江苏金陵护船组组长,违规发放动火证,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扬州市应急局

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余某俊,

群众,江苏金陵护船员,未全面检查罐舱动火作业情况,未发现并制止正翔公司 “人证不符”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扬州市应

急局

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

正翔公司,

未经有效申请违规组织动火作业,建议由仪征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江苏金陵,

企业明火作业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应急处置不规范,建议由

扬州市应急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江

某

忠,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杨某杰,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安全总监,未及时组织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葛某庆,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总装部经理

,对外包单

位管理不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

. 李

某

倩,

群众

,江

苏金陵技术中心负责人,

未充分考虑

压载舱作业

风险,

逃生路线设置不合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有关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仪征开发区、仪征市工信局、仪征市消防大队分别向仪征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仪征市政府向扬州市政府

作

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

事故主要教训

(一) “三管三必须”必须得到有效落实。

仪征开发区管委会未严格落实 “三管三必须”要求,

船舶修造的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分别由不同部门承担

,导致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推诿扯皮。

(二)外包单位管理必须得到切实加强。

外包管理不严格是引发本次火灾的原因之一,未组织开展联合应急疏散演练是导致亡人后果的重要因素。

(三)船舶行业风险必须得到充分认知。

船舶建造总装阶段,合拢、焊接、管装、喷漆、打磨等多工种交叉作业,安全风险高,管控难度大。江苏金陵已完成数艘同类新型船舶的建造,但仍未充分认识罐舱内保温材料存在的火灾风险,未对罐舱内明火作业进行提级管理。

(四)特殊作业必须得到严格管控。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严格管控特殊作业是防范遏制事故的关键抓手,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必须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禁代签、补签、冒签等现象。

八、

事故

整改和

防范措施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安全生产是 “ 国之大者

”

,仪征市要切实扛起

“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

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领办突出问题、督导整改重大隐患。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事故警示教育是安全生产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工信部门要

建立健全警醒、警戒、警示机制,

巩固深化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效果,督促企业将事故警示教育纳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 “三级”培训、“开工第一课”,以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扩大固化警示效应,让警示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三)切实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的基石,

仪征市要全面构建消防责任体系,提升检查消除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能力;

要制定船舶修造企业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管理。

(四)大力推进事故隐患类比排查。

船舶修造行业风险点多、隐蔽性强、作业环境复杂,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工信部门要

扎实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船舶修造企业应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工信部门

要

大力

推进

电气焊设备 “ 加芯赋码

”

改造,

引导

企业推广运用物联网技术,对高风险设备实行远程监测,实时预警管控异常情况;江苏金陵要及时更新制度规定,严格特殊作业审核审批管理,加强对

外包

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认真

组织

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

正翔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严格履行特殊作业申请手续,坚决杜绝冒名签字、篡改日期、

擅

自换人等行为

。

【打印此页】

政策

FD12327 | 2026_扬州船舶行业火灾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交通/车辆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URL: https://yjj.yangzhou.gov.cn/zfxxgk/fdzdgknr/ywgz/sgdcbg/art/2026/art_b80b82500c704dcb956efb83ec8ea552.html

船舶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开展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扎实,在对

江苏金陵的安全检查中,

对企业

明火作业管理

制度

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问题隐患

失察。

2

. 仪征市消防大队。

对列管单位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检查

、

督促指导不

够严格

,对江苏金陵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开展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不力。

(三)地方党委政府

仪征开发区管委会。

仪征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全和发展有差距,

未在内设机构 “三定方案”中明确

船舶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

造成安全监管漏洞,

对船舶企业危险作业

履行属地

管理

职责不到位

,

部分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中未见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仪征市人民政府。

未有效督促工信

部门

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指导督促

消防部门

履行

消防职责不力。

六、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

人员

1

. 贺

某

彬,

群众,正翔公司

现场负责人兼监护人

,

未

规范履行申报程序,未履行监护职责,组织未申请且未经批准的人员动火,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和

某

海,

群众,正翔公司员工,

违规动火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

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

褚某海,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项目经理,涉事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

动

火作业管理混乱,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人员

周

某

正,

群众,

正翔公司实际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仪征市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 尹

某

波,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生产副总,对动火作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彻底,

未针对

性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由扬州市应急局

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赵某骧,

群众,江苏金陵护船组组长,违规发放动火证,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扬州市应急局

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余某俊,

群众,江苏金陵护船员,未全面检查罐舱动火作业情况,未发现并制止正翔公司 “人证不符”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扬州市应

急局

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

正翔公司,

未经有效申请违规组织动火作业,建议由仪征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江苏金陵,

企业明火作业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应急处置不规范,建议由

扬州市应急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江

某

忠,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杨某杰,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安全总监,未及时组织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葛某庆,

中共党员,江苏金陵总装部经理

,对外包单

位管理不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

. 李

某

倩,

群众

,江

苏金陵技术中心负责人,

未充分考虑

压载舱作业

风险,

逃生路线设置不合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有关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仪征开发区、仪征市工信局、仪征市消防大队分别向仪征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仪征市政府向扬州市政府

作

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

事故主要教训

(一) “三管三必须”必须得到有效落实。

仪征开发区管委会未严格落实 “三管三必须”要求,

船舶修造的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分别由不同部门承担

,导致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推诿扯皮。

(二)外包单位管理必须得到切实加强。

外包管理不严格是引发本次火灾的原因之一,未组织开展联合应急疏散演练是导致亡人后果的重要因素。

(三)船舶行业风险必须得到充分认知。

船舶建造总装阶段,合拢、焊接、管装、喷漆、打磨等多工种交叉作业,安全风险高,管控难度大。江苏金陵已完成数艘同类新型船舶的建造,但仍未充分认识罐舱内保温材料存在的火灾风险,未对罐舱内明火作业进行提级管理。

(四)特殊作业必须得到严格管控。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严格管控特殊作业是防范遏制事故的关键抓手,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必须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禁代签、补签、冒签等现象。

八、

事故

整改和

防范措施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安全生产是 “ 国之大者

”

,仪征市要切实扛起

“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

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领办突出问题、督导整改重大隐患。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事故警示教育是安全生产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工信部门要

建立健全警醒、警戒、警示机制,

巩固深化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效果,督促企业将事故警示教育纳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 “三级”培训、“开工第一课”,以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扩大固化警示效应,让警示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三)切实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的基石,

仪征市要全面构建消防责任体系,提升检查消除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能力;

要制定船舶修造企业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管理。

(四)大力推进事故隐患类比排查。

船舶修造行业风险点多、隐蔽性强、作业环境复杂,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工信部门要

扎实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船舶修造企业应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工信部门

要

大力

推进

电气焊设备 “ 加芯赋码

”

改造,

引导

企业推广运用物联网技术,对高风险设备实行远程监测,实时预警管控异常情况;江苏金陵要及时更新制度规定,严格特殊作业审核审批管理,加强对

外包

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认真

组织

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

正翔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严格履行特殊作业申请手续,坚决杜绝冒名签字、篡改日期、

擅

自换人等行为

。

【打印此页】

政策

FD12328 | 2026_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抚顺望花瑞华纤维有限公司5·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抚顺望花抚顺瑞华纤维有限公司5·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抚顺市政策文件-文件详情 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政〔2026〕58号 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6-18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抚顺望花抚顺瑞华纤维有限公司“5·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号: 抚政〔2026〕58号 2026-06-18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抚顺望花抚顺瑞华纤维有限公司“5·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局:你局《关于批复抚顺望花抚顺瑞华纤维有限公司“5·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抚应急〔2026〕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抚顺望花抚顺瑞华纤维有限公司“5·11”火灾事故原因的分析,对事故性质、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存在问题的认定,对上述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防范措施。有关部门请严格执行有关处理建议,切实落实各项整改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此批复。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视频: 附件: -->

FD12329 | 2026_抚顺高新区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1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pdf

1 抚顺高新区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1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2 月10 日22 时12 分许,在抚顺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发生一 起爆燃事故,事故造成2 名包装工人重伤、1 名工人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279 万元。 事故发生后,抚顺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市消防救援支队、抚顺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抚顺高新区双 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1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 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 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 资料、对相关人员询问、收集有关物证和书证,查清了事 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应急处置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 整改及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2·10”事故是一起企业违规操作、安 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造成的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单位概况 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旗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3MA0QDT8017,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彬,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 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等,成立日期:2016 年4 月1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 东洲区兰山工业园区,经营场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兰 山乡五味村,登记机关:抚顺市东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WH 安许证[2025]1617, 有效期:2025 年4 月2 日至2028 年4 月1 日,许可范围: 偶氮二异丁腈、盐酸[中间产品],发证机关:辽宁省应急 管理厅。 (二)有关人员概况 双旗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王某彬,总经理: 关某达,生产副总经理:谷某国,机动工程部部长:杨某, 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主任:田某生,机动工程部设备工程师: 王某勇(当班值班领导),另有刘某丽、张某、张某亮3 人为偶氮二异丁腈车间包装工人(伤者)。上述人员有关 资格证均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有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生产工艺概况 双旗公司偶氮二异丁腈生产采用丙酮氰醇法。先由丙 酮氰醇与水合肼反应制得丁腈基肼,然后再用氯气氧化脱 氢制得偶氮二异丁腈粗品,之后将偶氮二异丁腈粗品进行 氧化洗涤,洗涤后与甲醇溶解结晶,离心干燥,得到产品

3 偶氮二异丁腈。粗甲醇进行精馏提纯得到精甲醇,回收套 用。 (四)偶氮二异丁腈理化性质 偶氮二异丁腈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混合,经摩擦、 撞击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受 热时性质不稳定,40℃逐渐分解,至103~104℃时激烈分 解,放出氮气及异丁腈自由基,散发出较大热量,能引起 爆炸,因此干燥分离系统设计需要用氮气进行循环冷却。 二、事发经过、应急处置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2 月10 日19 时45 分许,在位于抚顺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的双旗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乙班人员组织 召开班前会。20 时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乙班11 人上岗 工作。22 时12 分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乙班按照生产作 业工序正常进行作业,其中包装岗位实际在岗3 人,分别 为刘某丽、张某、张某亮。22 时12 分8 秒,设置在偶氮 二异丁腈车间三层料仓后的翅片管式换热器发生泄漏,泄 漏物迅速扩散(泄漏物主要由偶氮二异丁腈粉尘、异丁腈 自由基粉尘和氮气组成)。22 时12 分11 秒,偶氮二异丁 腈粉尘发生爆燃并引起火灾,现场正在进行包装作业的3 人立即撤离,其中1 人启动紧急停车装置,事故造成3 人 不同程度烧伤。事发现场有视频监控录像可以回溯。 事发后受火场高温、物料泄漏等因素影响,1 号、2 号 结晶釜过火,过火面积约1000 平,并于2 月10 日22 时

4 37 分、2 月11 日1 时43 分及2 时40 分相继发生3 次闪爆。 (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双旗公司值班领导及中控室值班人员立 即拨打了119,并向高新区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高新区 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逐级上报。 获得事故信息后,抚顺市委、市政府及抚顺石化公司 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 场指挥部,并按照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应急厅负 责同志接到报告后赶赴抚顺,省工信厅负责同志电话指导, 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全勤指挥部。市委书记与省消防救援 总队总队长现场视频连线会商作战方案,省消防救援总队 派遣分管负责同志协助市委、市政府指挥灭火作战。省消 防救援总队调集沈抚两市及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抚顺石化 队出动车辆64 辆、指战员288 名。 在应急处置期间,现场指挥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现 场风险研判、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和处置措施进行确认,组 织双旗公司采取关阀、断料、泄压等关键操作,组织消防 队员对火灾进行扑救。在应急化工专家的协助下,采取“安 全避险、堵截控火、梯次强攻”战术措施,扑救战法得当, 9 小时后于2 月11 日7 时15 分扑灭明火。同时,现场指 挥部组织封闭厂区雨水池所有出水口,将全部消防废水导 流至企业应急事故池,在场外雨排渠采用沙袋、水泥袋拦 截,使用吸污车及临时泵将消防水引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终进入园区事故池。

5 火灾扑灭后,高新区组织双旗公司设置警戒区域,安 排专人24 小时看守防止人员进入,目前双旗公司已停产, 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过火建筑及设施完成勘查,安全生产专 家确认现场安全后,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勘察。生态环境 方面按照处置方案,完成对厂区内过水地表土的清理和规 范处置,完成雨排渠两侧地表土的清理,并分点位在雨排 渠内投加活性炭进行吸附,后续将持续用清水全面清洗雨 排,待检测合格后再开启雨排口。 (三)事故现场情况 1.装置设计情况 事故发生后,查阅双旗公司有关设计资料,该公司《年 产7000 吨偶氮二异丁腈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专篇》于2020 年10 月通过了审批,于2022 年3 月完成 了项目验收,事故装置经过有资质单位正规设计,事发现 场与设计相符。 2.现场勘查情况 双旗公司内分布有1 个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液氯库)、1 个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 2 个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偶氮二异丁腈车间、成 品仓库)。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位于厂区中部,车间为钢筋 混凝土结构、共3 层、高22 米、占地面积约900 平方米, 火灾危险性为甲类,耐火等级一级,为二类防雷建筑物。 车间内5 台结晶釜存储物料为偶氮二异丁腈甲醇溶液,共 约90 吨;2 台溶解釜存储物料为粗品偶氮二异丁腈甲醇溶

6 液,共约60 吨;西侧缓存罐区6 个储罐,事故前储存60% 浓度甲醇约40 立方米、丙酮氰醇约0.3 吨;南侧缓存罐区 5 个储罐,存储盐酸共约320 立方米。详见图1。 图1

7 事故具体发生位置为双旗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三层, 该层主要设备设施有精馏塔、干燥吸收塔、三防脉冲式布 袋除尘器、5 台结晶釜、4 台氧化洗涤釜等。事故发生设备 为三防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事故发生时3 名包装工正在三 防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北侧进行包装作业。起火部位发生于 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三层北侧1 号、2 号结晶釜,涉及物质 主要为甲醇及偶氮二异丁腈,储量约36 吨。详见图2。 图2

8 事故造成偶氮二异丁腈车间厂房现场设备翅片管式换 热器南侧端面焊道全部断开,三防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出口 控制阀下锥型接料口断开,风机端盖断裂并发生位移,三 防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顶盖断裂主体倾斜。起火点相邻三台 结晶釜过火,现场仪表电力电缆烧毁。三层建筑的窗户损 坏,过火建筑混凝土框架表面未见开裂、脱落和钢筋外露。 详见图3 组图4 组。 图3 组

9 图4 组

10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工种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刘某丽 46 女 包装工 双手烧伤 轻伤 [1] 张某 46 男 包装工 上肢及背部烧伤 重伤 [2] 张某亮 47 男 包装工 上肢及背部烧伤 重伤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105 天以上 [3](最终以出院诊断 为准),直接经济损失约279 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双旗公司违规关闭偶氮二异丁腈车间干燥分离系统中 翅片管式换热器冷却水阀门,长期未对换热器积尘定期清 理,循环氮气中粉尘在翅片管式换热器沉积,导致冷却效 果降低或失效,气流通过换热器阻力增加、摩擦加剧,引 发偶氮二异丁腈温度升高激烈分解放出异丁腈自由基及氮 气,干燥分离系统中内部压力迅速增大,导致翅片管式换 热器南侧端面焊缝憋压开裂,大量偶氮二异丁腈粉尘快速 外泄,摩擦产生静电,引发粉尘爆燃和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双旗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 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翅片管式换热器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指相当于附录B 表定 损工作日小于105 日的失能伤害。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伤害程度分类,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 表定 损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 [3]《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15.2 烧伤中损失工作日超过105 日。

11 2.双旗公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各级人 员仅凭经验作业,翅片管式换热器冷水未投入使用,对存 在的安全风险重视不足。 3.双旗公司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科学研判工艺危害,未识别出物料 聚集、局部超温的风险,未采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双旗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严,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没有针对性,编制的操作规程不细不实,无法指导现场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抚顺高新区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10” 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某勇,双旗公司机动工程部设备工程师(当班值 班领导),未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翅 片管式换热器冷水未投入使用,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重视不 足,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4],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 [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

12 (一)项 [6],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杨某,双旗公司机动工程部部长,生产设备安全管 理不严格,未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翅 片管式换热器冷水未投入使用,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重视不 足,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 项,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田某生,双旗公司偶氮二异丁腈车间主任,生产设 备安全管理不严格,未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翅片管式换热器冷水未投入使用,对存在的安全风 险重视不足,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 (一)项,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4.谷某国,双旗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落实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科学研判 工艺危害,未识别出物料聚集、局部超温的风险,未采取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 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

13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 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 十条第(一)项,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5.关某达,双旗公司总经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不到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不到位,各级人员仅凭经验作业,翅片管式换热器 冷水未投入使用,未组织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7],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 [8]、《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 十九条第(一)项 [9],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 处罚。 6.王某彬,双旗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有 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安全管理不严,落实安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 十的罚款; [9]《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 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14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组 织对翅片管式换热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翅片管式换热 器冷水未投入使用,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建议由高新区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双旗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10],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1]、《生产安全事故罚 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 [12],建议由高新区应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 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 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 [1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 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15 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一)双旗公司要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 化公司各级负责人安全意识,确保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要 对所有在用设备进行安全排查,日常做好系统性维护保养, 确保设备全生命周期运行安全。 (二)双旗公司要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水平,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凭经验违规作业。 (三)双旗公司要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科学研判工艺风险危害,详细掌握 原辅料及产品理化性质,识别工艺及物料安全风险,采取 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四)双旗公司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有章可循, 严禁超参数违章操作,保证生产作业安全。 (五)抚顺高新区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红线意识,深刻吸 取事故教训,督促所有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同时加强对企 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反“三违”工 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FD12330 | 2026_拉萨市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六组蔬菜大棚简易看护房6·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拉萨市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六组蔬菜大棚简易看护房“6•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抚顺高新区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

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月池路37号水南明珠…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拉萨市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六组蔬菜大棚简易看护房“6•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7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地点情况...................................................................................................

(二)起火建筑情况...................................................................................................

(三)起火建筑租赁情况...........................................................................................

二、事故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灭火救援情况...................................................................................................

(三)人员死亡和损失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起火原因认定...................................................................................................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三)致害原因分析.................................................................................................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一)曲水县人民政府.............................................................................................

(二)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

(四)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委员会.........................................................................

五、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化专项整治,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三)细化网格管理,筑牢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 - 14 -

拉萨市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六组蔬菜大棚简易看护房“6•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6 月 14 日 5 时 26 分,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 ,位于拉萨市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六组一蔬菜大棚简易看护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179.52 ㎡ ,2 户受灾,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962 元。 事故发生后,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 、拉萨市委书记肖友才作出指示 :查明原因 、 妥善处理后事 、 安抚家属 、 控制舆情 、 确保稳定、做好两户帮扶,对蔬菜大棚的建设标准和菜农住宿生活区标准提出具体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西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 ,6 月 14 日,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占堆任组长, 消防、 应急、 公安 、农业农村 、住建 、自然资源、 总工会等市直部门和曲水县人民政府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 、 技术组 、 善后处置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处理工作 。调查组委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有关物证开展检测分析。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 四不放过”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调阅资料、视频分析、检测鉴定 、 仿真模拟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

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地点情况

起火地点位于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六组,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为德吉村六组村民刚某 。起火地点东临蔬菜大棚小道, 西临张某家简易看护房, 南临农村道路,北临蔬菜大棚 。(见图 1) 图 1 简易看护房方位图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蔬菜大棚简易看护房,属单层地上临时建筑, 实测东西向轴线长度 9.35m,南北向轴线宽度 19.2m,占地 179.52 ㎡ ,建筑坐西北朝东南, 内部除西南侧设有约 35 ㎡的聚氨酯夹芯彩钢板房外 ,其余均由空心砖、钢管、保温棉被、 塑料膜等组合搭建。建筑内设有 5 间卧室、2 间厨房、2 间餐厅, 陈某发和妻子杨某琴卧室位于西南侧, 紧邻其女陈某和女婿黄某富卧室,其孙黄某卧室位于东侧,刘某辉与妻子李某兰卧室位于西侧 。 火灾发生时 ,建筑内共 5 人。(见图2-3)

图 2 简易看护房平面示意图

图 3 简易看护房内人员关系图 起火建筑的总电源取 自 总配电 10kV/0.4kV 变压器低压侧

  1. 4 kV 母线,通过架空铝芯铠装电缆引入三相塑壳断路器。其中, 零线未接入断路器,作为共用零线直接连接至家用电气设备及用电器具 。 三相断路器分两路引出动力电源,分别经断路器连接至黄某富与刘某海共用的 A 户电表、 张某单独使用的 B 户电表

; 同时引出一相火线作为 5 户共用的家用电源回路 。A 户电表下级配电,设置 2 个断路器,分别控制 2 台水泵及 2 台卷帘机; B 户电表下级配电,配置 1 个断路器及 1 台卷帘机 ,该断路器用于控制水泵。具体配电参数:A 户电表进线 ,采用4mm2多股铜芯导线 ,其余线路均为 6mm2 多股铜芯导线。(见图 4-5) 图 4 简易看护房低压配电图

图 5 木制配电盘复原图

(三)起火建筑租赁情况

2024 年 9 月 17 日,德吉村六组党支部代德吉村六组村民与刘某海为代表的 11 户大棚种植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截止日为2026 年 9 月 17 日,土地共计 72.08 亩,每年每亩租赁费 4500 元,德吉村六组党支部只是代签合同和代收租金, 实际租金收入按村民实际土地面积全额分配。 该建筑由陈某发和刘某辉两家人合租,租赁合同由陈某发女婿黄某富签订,合同签订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9 月 17 日;刘某辉于2023 年 4 月从罗某兰处转入,现合同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二、事故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6 月 14 日 5 时左右,居住在西南侧房间内的陈某发睡

醒,躺在床上看手机,发现手机 Wi-Fi 断网,随即查看了插线板 电源灯未亮,准备起身去屋外查看电闸 ,其妻子杨某琴以“下雨容易

漏电”为由劝阻, 随后陈某发躺下约 10 分钟后听到爆炸声,起 身(未穿衣物) 跑至过道,发现东侧黄某房间区域出现明火, 随即呼喊妻子、女婿黄某富等人 ,叫喊“起火了,快出来”,同时 ,从北侧敞开式出 口逃至屋外求救, 约 2 分钟后,发现无人员出来,再次进入房间寻人, 因火势猛烈且无人应答, 第二次撤出并求救 。期间,居住在起火建筑西侧简易看护房的张某和其父亲张某银被爆炸声惊醒 ,遂跑至现场发现火情, 见陈某发正在呼救, 于是张某在 5 时 26 分拨打 119 报警 ,并尝试同父亲张某银、刘某海等人开展救援 ,但因火势燃烧猛烈 ,遂退至南侧道路等待消防救援。

(二)灭火救援情况

1. 消防救援队伍处置情况

2025 年 6 月 14 日 5 时 26 分, 119 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 位于拉萨市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六组和八组交界处一蔬菜大棚简易看护房发生火灾,报警人称无人员被困。接警后,拉萨支队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重工大队、佛学院大队共 3 辆消防车 19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5 时 43 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 重工大队在东侧出单干线 2支枪对火势进行堵截;佛学院消防救援站在温室大棚西侧出双干 线 3 支枪对火势进行压制; 重工大队水罐车占据周边水源向前方主战车供水。 5 时 55 分,有群众向现场救援力量反馈有人员被困 。佛学院消防站、 重工大队立即成立搜索组进行内攻搜索。

6 时 2 分 ,现场救援力量搜救出第 1 名被困人员。 6 时 5 分 ,全勤指挥部到场后立即调整力量。佛学院消防站 、重工大队 、特勤三站成立三个搜索组,分别在火场北片区、火场 西片区、 火场中片区进行地毯式搜索。 6 时 10 分、6 时 35 分、7 时 10 分相继搜救出 3 名被困人员 。经现场医护人员核实,4 名被困人员均已死亡。

2. 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 、市长王强, 市委常委 、 常务副市长占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 消防救援部门迅速调集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及抢救被困人员工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对核心区域设置警戒线, 维护现场秩序, 卫健部门快速调集救护车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 第一时间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 。 曲水县委书记汤官中 、 县长次仁顿珠,立即组织聂当镇政府,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做好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三)人员死亡和损失情况

发生火灾时,简易看护房内共 5 人 ,遇难4 人 ,逃生 1 人 ,具体情况如下:

1. 李某兰 ,菜农 ,碳氧血红蛋白浓度为 68.22%。

2. 陈某 ,菜农 ,碳氧血红蛋白浓度为 11.63%。

3. 黄某富 ,菜农 ,碳氧血红蛋白浓度为 44.48%。

4. 杨某琴 ,菜农 ,碳氧血红蛋白浓度为 54.66%。(见图6)

图 6 尸体点位图 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99962 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起火原因认定

1. 排除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因素(1)排除放火

根据曲水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 6.14 德吉村 6 组“亡人火灾”排除人为纵火说明》,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因素。 (2) 排除用火不慎和遗留火种 现场勘验证实,起火场所灶具未使用,起火部位无烟头残留。证人证言证实, 火灾发生时黄某人在四川,房间内无人居住,不

存在使用火源和吸烟的因素。 (3) 排除外来火源 现场勘验证实,邻户张某房内的藏式火炉无动火痕迹, 可排除屋面烟囱产生飞火引发火灾的因素。 (4) 排除黄某房间内照明线路故障 证人证言证实, 火灾发生当日黄某房间无人居住,未使用照明 ,排除黄某房间内照明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 (5) 排除电池类带电设备故障 现场勘验证实,黄某房间未发现手机 、 充电宝等电池类带电设备残骸,可排除电池类带电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 (6) 排除电动三轮车充电故障及电瓶热失控 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证实, 电池组区域无热失控特征, 外壳无熔融变形、极柱线缆无短路熔痕;火灾蔓延时序逆向验证表明 ,车辆电池组热损伤程度显著轻于东侧黄某房间,且现场无铅酸电池热失控引发爆炸 、 酸性腐蚀 、铅珠熔融等标志性痕迹, 可排除电动三轮车充电故障及电瓶热失控引发火灾的因素。

2. 检验鉴定

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 靠东北角外墙处空心砖表面提取的熔珠有短路熔痕,说明此处电气线路发生过短路故障。

3. 调查实验验证

通过火灾模拟实验证实,截面积为 4mm2 的电气线路短路,

能引燃保温棉被等可燃物。

4. 结论

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XF1301-2016),综合调查询问、视频分析 、 现场勘验、检验鉴定 、调查实验等,认定该起火灾的直接原因为:黄某房间北墙外侧的木质配电盘线路短路, 高温熔珠引燃相邻保温棉被、 塑料膜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 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起火区域的保温棉被 、 海绵和塑料膜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氧指数分别为 23.3%、16.8%、 18.0%,属于可燃易燃材质,且大棚内部囤积大量生活用品及农业生产用具, 导致火灾荷载显著增大 。起火时气象条件为东南风,风速 1.9m/s,在风力驱动下,燃烧呈现快速蔓延特性并形成立体燃烧 ,迅速引燃毗邻房间 。 监控视频数据表明, 从明火光斑出现至光影投射到相邻菜棚顶部,历时 3 分钟,充分验证了火势蔓延的高速性。

(三)致害原因分析

火灾发生时间为深夜, 虽然陈某发及时发现起火,但由于起火区域未配置灭火器材, 无法扑救初期火灾;通过对死亡人员勘 验分析,4 人均有逃生轨迹,然而未在首次呼喊时立即疏散,致使吸入大量高温有毒烟气[1] 窒息死亡。

[1] 火灾发生时 ,物品燃烧消耗大量氧气, 同时还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具有毒性、刺激性的毒性气体。有毒烟气会损伤人体神经系统 ,容易使人失去意识 ,丧失行动能力;燃烧产生的大量烟尘会堵塞呼吸系统导致窒息死亡。尸检报告显示 ,遇难者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最高达到 68.2%。 — 10 —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 ,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简 易农业设施看护场所使用不规范、 电气安装敷设不符合标准、行业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一) 曲水县人民政府

曲水县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 失职追责” 要求方面有待加强 。 对近年来发生的火情事件教训汲取不深刻,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的安全风险排查及形势分析不够深入,须持续加强行业监管部门责任。

(二) 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2]履行不到位 ,对农业大棚及其附属设施(看护房) 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够,未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的安全隐患和看护人员居住隐患等问题开展整治清理工作,农业大棚看护房的安全隐患和使用混乱问题长期失察失管。

(三) 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

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 、 工作质效不高,未研究解决属地农业大棚看护房的安全隐患和看护人员居住隐患等问题且未向曲水县人民政府反映,未对农业大棚看护房安全隐患和人员居住隐患等问题开展整治清理工作,对德吉村委 [2] 曲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曲水县县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的通知( 曲安委〔2025〕 1 号)规定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做好

— 11 —

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牵头农业农村领域安全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工 作。

员会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3] 不力。 ( 四)德吉村委员会 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委员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未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4],农业大棚看护房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 电表箱裸露 、 易燃可燃物装饰装修等问题长期存在,未组织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5]。

五、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 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2022 年)第十四条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 )指导、支持、帮助村(居) 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二)组织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演练;(三)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报告重大火灾 隐患;(四)组织、参与火灾隐患治理;(五)组织、参与火灾扑救;(六)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 消防工作;(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5]《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第 1.0.5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建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确 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配备必要的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装备。

— 12 —

(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曲水县县委常委、 副县长德央(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未有效督促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议给予工作约谈处理 ;

  1. 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书记土旦,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 ,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 曲水县聂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海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 ,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 曲水县聂当镇副镇长张万(分管安全生产、农业),对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扎实 ,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 曲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普布卓玛(分管安全生产),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 ,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 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村委会主任普布多吉,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不够 ,排查、整治、监管不到位 ,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 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村委会副主任桑珠(分管安全生产), 对安全生产检查 、 管理 、 整治工作不彻底, 导致隐患长期存在,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化专项整治,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市、县( 区) 两级农业农村 、 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深入剖析这起事故和近年来设施农业看护房火灾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 ,举一反三 ,全面开

展设施农业看护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设施农业看护房违 规建

— 13 —

设 、使用等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清理整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要立足本地实际,构建覆盖设施农业看护房全链条监管机制 ,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 、 自然资源 、 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 消防、 电力等部门在看护房规划建设、 日常使用、运维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 实施全链条闭环监管,切实筑牢安全防线,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 二)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要细化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在辖区开展拉网式 、 台账式排查清理 ,逢棚必查 、 不留死角 ,摸清底数、 掌握实情;要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 、 流转 、 审批 、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 ,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 ,逐一建立问题台账, 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要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照相关技术标准,重点围绕“ 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 火源管理、电气线路、疏散通道、 消防设施、扑救力量” 等环节,深入开展整治行动。

(三)细化网格管理,筑牢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村委会作为安全监管的“基层触角”,是第一时间感知风险、化解危机的重要力量 ,要明确村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细化村干部包片责任制

— 14 —

,将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个人; 要建立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定

— 14 —

期对设施农业用地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风险早发现 、 早整改 ;要利用村广播 、 宣传栏 、 村民微信群等载体普及安全知识, 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村民防灾自救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的基层氛围; 要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加强与乡镇政府和周边村社的联动,确保突发事件响应迅速 、处置有效。

— 15 —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没有相关信息!

FD12331 | 2026_攀枝花市西区和畅巷3号4栋2单元8号1·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攀枝花市西区和畅巷3号4栋2单元8号"1·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5日,攀枝花市西区和畅巷3号4栋2单元8号发生火灾,1人在火灾中死亡,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河门口街道、河门口街道苏铁社区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河西锦苑小区4栋,所在建筑为钢混框架结构多层住宅,共八层两个单元。

(二)建筑修建情况 河西锦苑小区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成于2016年。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为河西锦苑小区4栋2单元8号,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四)相关单位情况 包括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单位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5日,事发房屋发生火灾。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于14时56分接到群众首次报警。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接警后消防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1人死亡。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原因认定分析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综合监控视频、报警时间、火势蔓延情况等,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14时30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客厅沙发区域,火势以沙发为中心向周边蔓延。

(三)起火点的认定:客厅北墙侧沙发附近区域。

(四)起火原因认定: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综合认定。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包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的问题。

六、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河门口街道办事处 (四)河门口街道苏铁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攀枝花市嘉惠居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定性 (二)问责建议

八、消防产品和技术服务机构情况

九、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FD12332 | 2026_新晃县鲁湘钡业9.23硝酸钡包装车间雷蒙机检修爆燃较大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厂房/车间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新晃县鲁湘钡业“9.23”硝酸钡包装车间雷蒙机检修爆燃较大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内蒙古 #山东 #报告 #新疆 #湖南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新晃县鲁湘钡业“9.23”硝酸钡包装车间雷蒙机检修爆燃较大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333 | 2026_新疆_莎车前进路小区0107火灾.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

03/30

16:02

莎车县消防救援局

大 中 小】

访问量:次

微信

2026年1月7日,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烧毁地下室西侧一个储物间内被褥、衣物、纸张、木质家具等物品,过火面积4.6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莎车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2022〕5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成立了“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住建局派员参加调查,县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同步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莎车县前进路小区于2011年竣工,2012年投入使用,使用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为莎车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火灾现场位于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所在建筑地上6层,地下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建筑高度18.5米,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地上一层至六层为居民住宅,属多层居住建筑。西侧、东侧为小区内部道路,南、北侧均为小区居民楼,与起火建筑之间有道路和绿化带分隔。小区地下室的储物间主要用于存放闲置物品,未作为居住场所使用。为了方便对地下室的供排水管道、电表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地下室入口和各储藏间的房门平时未锁闭。起火房间位于地下室西侧的储物间,房间内放置了被褥、衣物、纸张、木质家具等闲置物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6年1月7日5时许,24号楼2单元五层租户阿力·吾曼(以下简称阿某)闻到房间内有烟味,打开住户门查看,发现楼道内也有烟味,于是与家人下楼查看。走到一楼后,听到地下室有人在呕吐,之后看到一名醉酒状态的男子(努提·阿木,以下简称努某)从地下室走出。之后阿某与家人到小区门口的保安室向值班保安如丽·阿拉(以下简称如某)反映情况。如某通过电话通知另一名保安卡孜·吐孜(以下简称保安卡某)去现场查看。保安卡某于5时29分进入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对电表箱和地下室西侧部分储物间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6时05分左右,24号楼2单元一层租户艾提·乃*尔(以下简称艾某)及家人发现房间内有烟雾,打开进户门后,发现楼道内也有烟雾。艾某的妻子前往门口保安室向值班保安阿****木·吐*孙(以下简称保安阿某)反映情况,保安阿某于6时09分进入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发现地下室走道内有大量浓烟,于是急忙赶到值班室附近的微型消防站,取出两具灭火器后前往24号楼2单元地下室进行灭火。因地下室内烟雾浓度过大,无法有效进行处置。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7日6时13分,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莎车县迎宾路消防救援站4辆消防车、2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同步联动公安、物业、燃气、120等部门到场。6时23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此时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已被浓烟覆盖。6时24分,消防救援力量组成搜救小组进入单元楼内部疏散各楼层群众至地面安全区域,灭火攻坚组利用腰斧对2单元各楼层楼梯间的窗户破拆,便于通风排烟,防止烟气蔓延影响人员疏散,并设置水枪阵地压制火势;6时27分,现场明火得到控制,06时42分,救援人员在起火房间内搜救出一名男性被困人员,身上衣物被烧毁,皮肤表面有黑色烟尘附着,并有高温灼烧痕迹。经120急救中心救援人员现场确认,该被困人员已失去生命体征。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共计造成1人死亡。人员信息如下:

阿提·热曼(以下简称死者阿某),男,32岁,维吾尔族,居民身份证号码:65312519**3477,户籍地址:莎车县阿瓦提镇阿瓦提巴扎村组号,为务工人员。死亡原因系生前吸入过量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和检验鉴定,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7日5时10分许,起火部位为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西侧储藏间,起火点为房间入口靠近东侧墙壁的地面处,火灾原因系努某与死者阿某在起火房间内吸烟,未熄灭的烟蒂引燃起火房间内放置的纸张、被褥及周边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一)起火原因分析

(二)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1·7”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属地监管存在盲区

城西街道办未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前进路小区的安全管理、人员管控等工作缺乏有效统筹和监督。对无固定居所、无固定职业的流入人员底数不清、动态不明,人员管控存在明显盲区。在隐患排查方面不够全面和深入,未能聚焦地下室出入口管控、易燃可燃杂物清理等关键薄弱环节,导致安全防控根基薄弱。

(二)物业公司未有效履职

莎车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台账,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对小区地下室的日常巡查、管理不深不细,未及时发现起火房间内违规住人的情况。保安卡某在对24号楼2单元地下室进行巡查检查时,未对起火房间进行巡查,致使火灾在初起阶段未能得到有效处置。

(三)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起火房间为地下室储物间,房间内放置大量易燃可燃的被褥、衣物、纸张、木质家具等闲置物品。储物间的门平时未锁闭,人员可以随意进入。死者阿某与努某违规在地下室储物间内居住,并在房间内吸烟、未将烟头及时熄灭,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调查组还对消防产品质量情况、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起火场所所在建筑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调查人员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相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内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经现场判定:灭火器外观完好,标识、组件齐全无锈蚀,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在绿色范围内。二是莎车县前进路小区未聘请第三方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单位。起火场所所在建筑属于多层住宅建筑,火灾发生时2名保安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消防器材有效发挥作用。

五、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努提·阿木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目前已批准逮捕。阿***提·热*曼已在火灾中死亡,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西街道办事处、前进路社区的处理建议

一是由包联县领导对城西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帕哈丁·帕尔哈提(前进路社区包联领导)同志进行约谈处理;二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薛军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海滨同志(城西街道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约谈处理;三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薛军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前进路社区工作队长魏福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四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薛军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前进路社区党支部书记艾麦提·艾海提同志进行约谈处理;五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海滨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前进路社区驻村工作队员王莹同志(事故发生楼栋包联干部)进行约谈处理。

(三)对物业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莎车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地下室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防火巡查检查不深不细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构建党建引领责任体系,压实消防安全“一把手”责任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传导、落地生根。一是强化党委统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二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述职评议等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三是推动党建与消防深度融合,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织密消防安全监管网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补齐监管短板,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管有效开展。一是明确监管责任边界,统筹协调消防、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各部门在住宅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避免监管缺位、错位、越位。针对住宅楼地下室、楼梯间、疏散通道等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网格、具体人员,实现“定格、定人、定责”。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以此次事故为警示,聚焦住宅的地下储物间、楼道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违规住人、违规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突出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规范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针对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小区人员出入登记、地下室储物间的登记使用、地下室出入口和储物间房门的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各类隐患苗头问题。

(三)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夯实住宅消防管理基础

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标准和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住宅楼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地下室、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部位,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吸烟、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完好有效,对损坏、失效的设施器材,及时维修或更换。三是强化隐患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防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一是聚焦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讲解火灾预防知识、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疏散逃生技巧等内容,提高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社区宣传栏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典型火灾案例。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内容,普及违规吸烟、地下室违规住人等行为的危害,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住宅楼楼道、地下室等区域,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语、疏散示意图等宣传材料,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培训演练。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初期火灾扑救技巧、疏散逃生流程等;演练要模拟真实火灾场景,组织人员开展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实战操作,提升参训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应急手电筒等消防器材,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作者:

关联稿件:

FD12334 | 2026_新疆庆华能源集团12·9锅炉炉膛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4人死亡,6人受伤!新疆一公司发生锅炉高温气体喷出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锅炉炉膛爆裂,大量高温高压蒸汽喷出,造成工作人员伤亡

2026-06-10 13:40

2026年6月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2·9”锅炉高温气体喷出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12月9日下午北京时间17:01,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公司”)热电装置区3#锅炉发生炉膛爆 炸事故,导致锅炉炉膛发生爆裂,大量高温高压蒸汽及床料喷出, 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4.29万元。

调查认定: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2·9”锅炉高温气体喷出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高温气体喷出,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查看事发前监控视频、询问工作人员等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2 月9日过热器控制安全阀校验开始后,16时22 分,赵亮逐步增加锅炉给煤量,16时27分,过热器控制安全阀开始起跳,起跳压力9.5MPa。

16 时29分,赵亮操作控制系统停止锅炉给煤,同时减少给水流量。

16 时30分起,赵某多次试图完全打开过热器对空排汽电动阀,但都没有成功,方某山在现场试图手动打开也未成功。 16 时33分,锅炉给水全部切除。

16 时49分,安全阀开始回座。

16 时50分,赵某重新开始给锅炉加煤。孙某在控制室发现锅炉床温只有四百多度,电话请示热电装置区主管李某广,经李某广同意后,孙某要求赵某紧急压火停炉。

16 时54分,赵某操作控制系统停止锅炉给煤。

16 时55分,赵某操作控制系统停止锅炉二次风机、一次风机和一台引风机。

16 时58分,在锅炉上部配合浩瑞公司校验安全阀的方某山手动开启过热器电动对空排汽阀。

17 时00分,关闭过热器电动对空排汽阀。

17 时01分,锅炉发生爆炸,炉膛爆裂,大量高温高压蒸汽 (热水喷出后汽化)及床料喷出,导致现场多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疆庆华公司在对 #3 锅炉安全阀进行在线升压实跳校验前,违规退出锅炉MFT(锅炉主燃料跳闸)安全联锁保护。在进行过热器控制安全阀校验 过程中,锅炉床温过低,燃煤未正常燃烧,安全阀回座后,在未达到投煤允许条件下,再次违规加煤。燃煤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易燃易爆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局部高温发生炉膛爆炸,锅炉炉膛爆裂,大量高温高压蒸汽喷出,造成附近工作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 马某军。中共党员。伊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分管安全 生产,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分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给予马晓军提醒谈话。
  1. 伊某哈木江·伊某江。中共党员。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 组副书记、局长,主抓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工作安排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特种设备监察履职情况管理不到 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给予伊力哈木江·伊明江诫勉谈话。
  1. 杜某洪。中共党员。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对分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给予杜爱洪警告处分。
  1. 褚某龙。中共党员。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对属地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安排不到位,对庆华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不落实失察失管,负有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褚贵龙警告处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FD12335 | 2026_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2·25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2·25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各单位、乡镇公开 / 部门单位 / 应急管理局

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2·25”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11:13 [打印]

微信

2026年2月25日17时40分许,库尔勒市新城街道辖区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粉尘爆炸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6年2月28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商工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新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2·25”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专家论证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2·25”粉尘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防静电服,抖落粉料产生静电,导致粉尘发生爆炸,造成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722354855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经营范围: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合成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油天然技术服务。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张*,女,汉族,群众,身份证号:6523**********2226,职业: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周*,男,汉族,群众,身份证号:1329**********7413,职业: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3.冯*生,男,汉族,群众,身份证号:6501**********1613,职业: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职工。

4.韦*园,男,汉族,群众,身份证号:6226********2371,职业: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职工。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6年1月15日,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甲方)与冯*生(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止,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生产操作工。

(四)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天气:晴;温度:13℃;湿度17%;风向:西南风。

二、事件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现场勘验、相关人员询问资料,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6年2月25日17时许,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两名员工在碳九油溶树脂粉碎作业时,一名员工韦园在干粉混合机下方出料口进行装料作业,另一名员工冯生在干粉混合机顶部抖落布袋内积存粉料;

17时40分许,工作人员冯*生在作业过程中未穿戴防静电服,导致粉尘遇静电发生爆炸,被烧伤;

17时41分许,化验室主管韩峰立即断电,与现场工作人员一起将冯生从干粉混合机上方救出,并扑灭其身上的明火,随后韩*峰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9救援电话;

18时03分许,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冯*生送往巴州人民医院(南院区)进行救治。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库尔勒市新城区石化路68号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加工厂,现场北侧为厂区用房及办公区;西侧是保强汽修厂;东侧为库尔勒市孔阿丽水泥经销部,南侧是围墙。

中心现场位于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南角。发生火灾的加工区分为上下两个区域,下方区域为加工区,上方为除尘区。下方加工区总长28米、高3.5米,加工区分为成品区、加工作业区和原料区,成品区长12米、宽6米;加工作业区长5米、宽6米;原料区长12米、宽6米,加工作业区上方为除尘区,除尘区长3.5米,宽3.5米,高4.2米,内设干粉混合机顶部及电机一台。

图1中心现场概貌(由东向西拍摄)

发生火灾区域,下方加工区北侧墙面设有配电箱,给锤片式粉碎机和干粉混合机供电,南侧围墙前堆放树脂原材料及加工好的树脂粉末。锤片式粉碎机西侧设有干粉混合机,干粉混合机由4根圆柱支撑,混合机顶部位于除尘区内,底部位于加工作业区,底部出料口绑有布袋,下方放置包装袋,周围放有电子秤、电风扇、木质小凳、空柴油桶等物品。除尘区用单层铁皮搭建,内部为干粉混合机的顶部,干粉混合机直径约1.6米,顶部有6处直径约为25厘米的排气口,中间安装一电机,电机供电线路从下方加工区敷设至除尘区内,除尘区南侧设有一出入口,现场未见其他异常。

(三)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2月25日17时40分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9救援电话,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即将冯*生送往巴州人民医院(南院区)抢救治疗;

18时02分许,市消防救援局现场救援人员拨打电话向新城街道办事处通知事故企业相关信息;

19时34分许,新城街道办事处向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事故信息;

20时44分许,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向库尔勒市委、市政府、巴州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应急快报;

22时25分许,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向巴州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应急快报(续报)。

(四)医疗救治情况

2026年2月25日18时03分许,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冯*生送往巴州人民医院(南院区)接受救治;经巴州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号:08******02)证明:冯*生重度特大面积烧伤;体表50—59%烧伤(30%三度烧伤、25%二度混合烧伤全身多处);吸入性肺炎;低蛋白血症;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高钠血症、高氯血症);代谢性酸中毒;高乳酸血症;烧伤休克;肝损害;高氨血症;谵妄状态,

(五)善后情况

3月9日17时30分许,冯*生已从重症监护室转入烧伤整形外科,目前正在康复中,由于该职工本人拒绝购买职工保险,故治疗费用由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全额报销,共计约90万元。

(六)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第一时间联系119消防救援和120急救,并向新城街道办事处汇报事故信息,全力配合现场救援工作,积极处理善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各方救援力量协调配合,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效、指挥有力、措施得当,未引发次生事故,未造成伤者死亡,社会面情况总体平稳。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的规定第15.2.7.2项(特重度烧伤:50%≤烧伤面积<60%),换算损失工作日超过105天,构成重伤。

受伤人员:冯*生,男,汉族,身份证号:6501**********1613,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职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9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冯*生违章冒险作业,在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的情况下违规抖落除尘布袋积存粉料,因粉尘遇静电发生爆炸,导致被烧伤。

(二)间接原因

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对粉尘防爆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对除尘布袋清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详细、准确记录员工培训情况。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未对冯生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无冯生教育培训资料;未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针对粉尘涉爆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员工对粉尘作业风险认知不足;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全面,缺少关键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 张*,女,汉族,群众,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4年8月1日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未在岗履职,且未监督受委托人的履职情况,未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等制度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1. 周,男,汉族,群众,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对冯生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未对厂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相应的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六)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建议内部处理人员

冯*生,男,汉族,群众,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1月任现职,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企业规章制度,违规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干粉遇静电产生爆炸,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

(四)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库尔勒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作为石油助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对石油助剂生产类企业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工作指导不够全面,行业管理工作的覆盖度和时效性仍需加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三管三必须”的规定,责成其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梳理行业管理指导职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至库尔勒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对属地管理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三管三必须”的规定,新城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监督检查单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不够扎实,对企业帮扶指导力度不足。责成其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库尔勒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防范整改措施

为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新疆库尔勒汶河化工有限公司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树立安全意识。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事故通报,开展“事故教训大家谈”“违章行为随手拍”等活动,让每一位员工都深刻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严重后果,从思想深处树牢“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意识,彻底扭转“无知无畏、麻痹侥幸”的心理。

二是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算好“安全账”“长远账”,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配齐配足防爆电机、防静电装置、个体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及时淘汰更换老旧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涉粉尘爆炸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除尘系统、防爆电机等安全要求,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风险。

三是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粉尘涉爆、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制定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掌握逃生技能、会用消防器材,切实提高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库尔勒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牵头对全市石油助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覆盖式排查,逐企排查碳九油溶树脂粉碎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治理隐患,建立完整准确的指导台账,坚决杜绝“不知底数、不明实情、管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核查防爆除尘、静电接地、个体防护等关键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地。督促涉粉尘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新城街道办事处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以安全生产本质提升攻坚年行动为抓手,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管理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实行“每月一排查、每季度一复核”机制,建立“一企一档”隐患台账。对无证经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特别是针对从业人员少的小微企业,要实施“网格化+常态化”监管模式,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定期巡查、行业执法人员常态化抽查,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坚决杜绝“凭经验、凭习惯”的违章操作行为。

FD12336 | 2026_新疆阿舍勒铜业1·23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新疆阿舍勒铜业1·23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详情

名 称

阿舍勒铜业“1·23”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报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地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5-26

分类

行政执法公开

内容概述

阿舍勒铜业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阿舍勒铜业“1·23”一般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3日2时17分许,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舍勒铜业)-200m中段1301#采场-150m水平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因高硫矿尘爆燃引发的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人中毒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法律法规,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行署副专员任组长,抽调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2名行业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方式,全面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精准认定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失控、作业人员违章爆破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阿舍勒铜业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境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8X7,法定代表人张*强,1999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2.5亿元,为国有控股企业,由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新疆宝凯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共同出资组建。

该企业为地下开采矿山,2021年11月22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6699),有效期限玖年零叁月,生产规模231万吨/年;2024年12月28日完成7000t/d技改验收,2025年4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新)FM安许证〔2025〕194号),有效期2025年4月29日至2028年4月28日,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生产。

公司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应急与安全环保处等14个厂处,核心业务为阿舍勒铜矿开发,主营采矿、选矿、尾矿库运营等业务,处于正常生产期。其中阿舍勒铜矿为公司一级部门,负责井下生产及基建工作;企业自2025年8月1日起对矿山整体工程实行自营生产管理,矿井采用立井加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根据矿体厚度差异,分别采用大直径深孔空场嗣后充填、分段空场嗣后充填、下向进路充填三种采矿法,事故发生地点-200m中段1301#采场采用大直径深孔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

(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相关情况。阿舍勒铜矿7000t/d采矿工程已按规定完成相关安全评价、设计及审批工作:2015年5月重庆大学编制《新疆阿舍勒铜矿深部硫化矿石自燃倾向性及防治技术研究》、2022年10月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编制《阿舍勒铜矿7000t/d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23年5月紫金(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阿舍勒铜矿7000t/d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及《阿舍勒铜矿7000t/d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2023年8月山西安之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阿舍勒铜矿地下采矿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4年12月北京科技大学编制《阿舍勒铜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上述报告均未提及高硫矿尘爆燃相关风险。2023年7月1日,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取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阿舍勒铜矿7000t/d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核意见书》(矿安非煤项目与审字〔2023〕26号),批复手续完备。

(三)涉事中段情况

该采场地质资源量(矿体比重3.93t/m3,不含小矿体)92416t,矿石品位指标为:Cu2.37%、Zn0.58%、As0.25%、S44.09%、Au0.35g/t、Ag27.55g/t;采场范围为-200m至-150m中段巷道底板之间(标高-199.05m~-148.78m),设计综合损失率12%、贫化率15%。

  1.  水文地质概况:该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勘查类型为第二类一型。矿体虽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但下盘平行矿体的断层为压扭性紧密闭合断层,含水性、透水性差,地表水不构成矿体充水因素。矿山充水条件受东西向断裂影响较小,主要受南北向压扭性断裂(F5、F22等)及北西向、北东向两组压扭性紧密闭合断裂(F3、F6、F11、F14等)控制;河水对矿山充水影响微弱,雨季洪水期河谷水面拓宽对地下水的补给作用有限。

(四)本次爆破设计及作业实施情况

2026年1月4日,阿舍勒铜矿完成涉爆区域布孔、钻孔作业,共钻孔19个,装药孔16个,孔深4-25m,孔径165mm,排距3.5m,设计爆破体积约1753.5m3。

1月17日,采矿队值班长曹见完成爆破区域测孔工作,并将测孔数据反馈至设计人员范可(初级资质);1月21日,生产科完成爆破设计的编制、审核与签发,设计布设三排16个向下扇形φ165mm炮孔(第1排5个、第2排7个、第3排4个),排间距2m;设计使用乳化炸药744kg、膨化硝铵炸药1525kg,合计2269kg,其中膨化硝铵炸药为25kg大袋包装,采用散装方式装药,乳化炸药药卷规格为6kg/个、直径120mm,采用间隔装药方式,间隔、堵孔长度均为1m;起爆网络采用工业电子雷管,配套使用6m规格工业电子雷管16发、导爆索200m,设计最大单响药量248kg,采用逐孔起爆方式,孔间延时40ms,16发雷管起爆总延时600ms;经计算,爆破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333m,地震波安全距离29m,设计起爆点位于-150m斜坡道口以上区域。

1月22日,阿舍勒铜矿组织爆破人员对16个炮孔完成装药作业,装药现场配备1名爆破技术员、1名爆破安全员,分别开展技术交底及现场安全监管,采矿队值班长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参与本次爆破作业;本次装药实际使用火工品与设计一致,乳化炸药744kg、膨化硝铵炸药1525kg、6m规格工业电子雷管16发、导爆索200m。

本次爆破设定警戒范围为撤离100中段以下所有区域人员,由爆破员曹见、沙古、王强负责装药,爆破安全员博叁担任装药现场安全监护,常文为爆破技术员,马东负责守炮及在设计起爆点(位于-150m斜坡道口以上区域,距离起爆点333米)开展起爆操作;撤离期间由调度室管控罐笼运行,撤人完成至确认起爆前禁止罐笼移动,井下值班长阿力、赵平在100中段斜坡道口执行警戒,拦截下行车辆,爆破作业于1月23日2时17分实施。

(五)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中心现场位于阿舍勒铜业新副井-150m中段材料硐室(长11m、宽4.5m、高3.22m)。经现场勘查:

  1.  从新副井井口乘罐笼至-150m中段马头门,马头门向东为273m长东西向新副井联络道,联络道向东135m地面可见卫生纸等杂物;马头门东端为南北向-150m中段巷道(宽4.4m、高3.6m),与新副井联络道形成交叉路口,路口南侧为斜坡道联络巷,巷南端为向西南弯曲的通道,北侧通道依次分布材料硐室、配电硐室、电线孔硐室等建(构)筑物。

中心现场材料硐室内,南墙斜靠钢筋、铁丝网,北墙斜靠方钢;地面可见完好黄色安全帽、水壶、棉衣、工装上衣、防毒面罩、起爆器及绿色工具包(内装救生器、头灯、线圈),起爆器连接的爆破导线向通道北侧延伸,硐室内所有物品表面均附着粉尘。

现场发现多段爆破导线:配电室与中心现场材料硐室之间地面有34m长红蓝色爆破导线,交叉路口与斜坡联络巷之间地面有43m长红蓝色爆破导线,南北向下盘联络道地面有69m长无外皮导线。

材料硐室向北29m为东西向0903#穿脉通道,其北侧43m为东西向1104#穿脉通道;1104#穿脉西端向东40m北侧作业点以栅栏隔离,内部可见碎石,作业点上方线路表面呈不规则破损,1104#穿脉西端向北通道可见矿石溜井。

(六)涉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阿舍勒铜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情况:2024年10月30日,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调整公司领导分工的通知》(新阿铜综〔2026〕9号),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总经理张强,副总经理任伟,财务总监何涛,副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兼安全环保总监赵祥,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郭辉,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李耀,副总工程师张佳工作分工。

“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经调查,阿舍勒铜矿配备“五职”矿长和五科”人员各5名,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阿舍勒铜业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安全红线”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等36项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规章修订工作,构建“四级六类”制度框架,各项制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025年至今新进人员510人,“三级”培训淘汰不合格28人。分层培训方面,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538人次(520人入职)、日常安全培训736场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214场、覆盖6024人次,实施三违召回培训122人次。资质管理上,三项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者)完成新取证123人、复审162人,爆破作业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新取证67人、换证38人。安全教育培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每月按照《202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表》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一季度共计支出522.3万元。

阿舍勒铜业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阿舍勒铜矿制定了爆破作业相关管理规定,涵盖爆破器材领用交接、作业流程、岗位责任及台账记录等内容,但现场未严格执行,高硫矿尘爆燃风险未开展预判与管控,爆破作业过程中存在失管漏控。

(七)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2. 哈巴河县公安局:

2025年以来,哈巴河县公安局对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多项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检查共计开展38次,发现问题21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受理相关案件1起。现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难以实现动态管控,违规操作风险较高。检查方式较为单一,井下民爆物品运输、装填、联网等环节主要依靠台账及视频资料核查,现场实地检查频次不足。

(八)事故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及停产整顿情况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已委托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阿舍勒铜矿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并督促立即停产整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暂扣及后续返还情况按要求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九)其他相关情况

天气情况:2026年1月23日,哈巴河县为阴转小雪,温度-11—-15℃,东南风转西风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22日上午8时30分,采矿队队长张*涛(爆破安全员)组织爆破队班前会,布置该采场装药任务并交代了相关注意事项。

11时许,爆破员赵、周强、叶汗、马东至地表炸药库领用火工品,共计领用乳化炸药744kg、膨化硝铵炸药1525kg、6m规格工业电子雷管16发、导爆索200m;12时30分,曹见、沙古、王强及爆破安全员博叁乘罐笼至采场开展作业现场准备工作;12时40分,火工品从地表炸药库出库,由叶汗、赵负责拉运炸药,周强负责拉运雷管,马东领药后返回宿舍休息;13时许,火工品经斜坡道运至500m炸药库,完成出、入库登记手续。

14时30分,爆破技术员常文下井,对装药作业人员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16时05分,火工品陆续运送至采场作业面;16时12分,曹见、沙古、王强开始装药作业,爆破技术员常文、爆破安全员博叁在现场实施监督管理,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执行间隔装药及炮孔填塞要求,存在违规装药行为;17时11分,沙古向阿舍勒铜矿生产调度室反馈“装药完成”;17时24分,守炮及起爆人员马东乘罐笼抵达-150m中段,与曹*见完成工作交接后,前往装药现场执行警戒任务。

1月23日0时,100m中段以下启动人员撤离工作,赵平、阿力在100m中段斜坡道执行警戒;1时00分至1时05分,马东完成起爆线布设,后在距采场113m的-150m材料硐室值守(未按设计在-150m斜坡道口起爆,且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携带自救器及气体检测仪);2时16分,100m以下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完毕,阿舍勒铜矿生产调度室通知现场允许起爆;2时17分06秒,马东在材料硐室单人实施起爆操作。

2时30分,阿舍勒铜矿调度室未接到爆破完成反馈信息;2时37分,调度室安排阿力、赵平前往-150m中段查看情况,二人反馈该区域炮烟浓度过大,伴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眼、鼻、喉出现强烈刺激感,无法进入;调度室立即向当日带班领导罗汇报,罗随即向公司安全总监赵*祥报告井下异常情况。

4时许,罗、张、阿力·赛克、赵平、救援人员李共同前往副井石门至下盘主运输巷三岔口,李穿戴正压式呼吸机前往-150m中段北巷进行搜寻,约5分钟后,李在新副井联络洞30米处,发现马*东(死者)蜷曲侧卧趴在地上,头朝1301#采场方向,上身赤裸,没有带安全帽、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时37分,阿舍勒铜矿调度路泽瑞联系值班长阿力前往-150m中段查看,因现场烟尘浓度大、刺激性强,人员无法进入;2时40分,公司总调度室发现爆破人员未反馈作业信息,向铜矿调度室核实后,确认无法与马东取得联系;3时00分,阿力、赵平在-50m中段联络道再次向铜矿调度室反馈,-150m中段炮烟浓度大、视线受阻,人员无法进入。

3时04分,带班领导罗及铜矿调度向公司总调报告情况,要求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及救护队队长温朝,随后罗与阿力、赵平驱车从斜坡道赶赴现场;3时06分,公司总调度室通知应急与安全环保处处长唐义;3时10分,通知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环保总监赵祥,并安排公司救护车在新副井口待命;3时22分,通知温朝安排救护队准备正压式呼吸机下井救援;3时25分,通知公司副总经理郭*辉;4时32分,拨打120急救电话;4时33分,拨打110报警电话。

3时15分,罗与阿力、赵平在斜坡道-75m位置会合,经简单沟通后,前往-50m中段商议救援方案;3时18分,罗向赵祥汇报现场情况,说明从斜坡道无法进入-150m中段,需配备正压式呼吸器开展救援,并请示从-50m中段乘罐前往-150m中段查看;3时20分,罗再次通知温朝加快救护队救援准备;3时25分,阿力向铜矿调度室反馈,-150m中段现场条件无改善,人员仍无法进入;3时55分,罗、阿力、赵*平三人乘罐抵达-150m中段,发现副井石门断电,气体检测仪初期无报警显示,行至下盘区域后,现场人员眼、鼻、喉出现强烈不适,手持气体检测仪显示二氧化硫浓度达99ppm(仪器最大显示值),三人立即撤出,等待救护队支援。

4时22分,阿舍勒铜矿矿长张、公司救护队员李抵达-150m中段开展专业救援,在材料硐室往南约10m处发现马东;4时28分,救援人员将马东转移至通风良好区域,并立即实施心肺复苏。随后,哈巴河县矿山救护中队及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持续开展抢救工作,经近1小时全力施救,医护人员于6时07分确认马*东已无生命体征,6时09分,其遗体经罐笼升井,转至哈巴河县人民医院。

(三)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事故发生后,阿舍勒铜业安全总监赵*祥于2026年1月23日4时30分,向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于6时21分电话上报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于6时53分分别向地委信息科、行署总值班室报告,并于7时08分由值班人员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上报。

(四)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哈巴河县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下,阿舍勒铜业迅速成立善后工作小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与死者家属开展善后协商工作,于2026年1月26日正式签署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善后处置工作稳妥完成,未引发舆情事件及社会不稳定问题。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阿舍勒铜业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企业内部救援力量、哈巴河县矿山救护中队、120急救机构均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流程基本规范;事故信息未严格按法定程序上报(未执行双报告,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报告),存在迟报的情况,善后处置工作高效妥善,未发生重大舆情及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信息:马*东,男,回族,身份证号654324*****30517,20岁,户籍所在地为新疆哈巴河县加依勒玛乡阔克萨孜村1*6号,系阿舍勒铜业爆破员,2024年5月3日入职。

(二)经核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9万元,主要包括丧葬抚恤费用、事故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等。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301#采场矿石含硫量达44.09%,为高硫矿石,主要矿物成分为黄铁矿、黄铜矿、闪锌矿等硫化矿物,本次爆破作业直接诱发高硫矿尘爆燃,产生大量高温、高速气流,同时释放高浓度二氧化硫(SO2)、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伴随未充分燃烧的矿尘,形成有毒有害气体环境。

爆破作业人员马*东严重违反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在设计指定起爆位置(333米外的上斜坡道口)实施作业,擅自在警戒范围内的-150m材料硐室(距采场113m)起爆;且作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及气体检测仪器,在矿尘爆燃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后,丧失自救和逃生能力,最终因中毒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存在缺陷。阿舍勒铜业对高硫矿体爆破作业可能引发矿尘爆燃的特殊风险缺乏深入研判和精准识别,未针对含硫量44.09%的高硫矿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方案,对该类隐蔽致灾因素的风险防控存在明显漏洞。

现场安全管理失位,作业过程管控失效。爆破作业未严格落实设计方案,装药环节存在违规简化操作、未按要求实施间隔装药和炮孔填塞的行为;爆破安全员未有效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行为;起爆环节未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擅自变更起爆点位,爆破作业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形同虚设。

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保障流于形式。企业虽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但培训效果未达预期,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养成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携带自救器材的作业习惯;企业对高硫矿尘爆燃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不足,未针对此类事故开展针对性的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作业人员在突发事故时无法有效应对。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及专家鉴定情况

粉尘爆炸的发生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即存在尘源、具备点火源以及充足的氧气。要实现粉尘爆炸的有效防控,必须破坏这三个必要条件中的至少一个。

  1.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支队出具的《鉴定文书》所述,所送检材20261-2-JC1中检出硫化氢成分。
  1.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报告(阿公刑物证鉴(理化)字〔2026〕16号)检验结果:所送编号为2026-LH16-J1号检材未检出乙醇(酒精)成分;所送编号为2026-LH16-J1号检材检出一氧化碳成分、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11.3%。
  1.  根据哈巴河县公安局《关于提供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1.23”亡人事故尸检报告的复函》(哈公函〔2026〕36号)显示,死者面部、口唇、双耳、双手指甲紫绀明显,双眼球上睑结膜充血等缺氧表现,口腔出血,可见于肺内部肺泡破裂造成,判断死者因缺氧、粉尘及有毒气体综合作用导致其窒息死亡。
  1.  行业专家论证意见。事故发生后,邀请安徽理工大学郭子如教授、新疆大学陈辉教授组成专家组,对事故现场开展专业勘查与技术分析。

专家组认定,本起事故为矿尘云爆燃,其发生同时满足三个必要条件:一是井下爆破、出矿、行车等工序产生大量可燃性沉积矿尘,在冲击波作用下扬起并达到爆炸浓度下限,形成粉尘云;二是井下空气含氧量满足燃烧条件;三是爆破产生炽热颗粒与高温爆轰气体,构成足够强度点火源。结合相关研究报告,排除硫化矿氧化自燃可能,确认点火源为爆破作业,爆燃起始点位于爆破区域附近。

初始爆燃产生的压力波持续卷扬巷道沉积粉尘,使爆燃范围不断扩大,形成“压力波扰动扬尘-火焰引燃传播”模式。事故产生大量未燃尽烟尘及高浓度SO2,事故发生2小时8分钟后,井下检测SO2浓度已达仪器测量上限(99.9PPM)。经现场勘查与视频校核,爆燃压力波与火焰传播速度快、波及距离远,现场无剧烈机械冲击变形特征。

(四)其他证据佐证

哈巴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例》《医疗诊断证明》均明确死者死亡原因为窒息性气体中毒,与尸检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高度一致,形成完整证据链。

(五)非事故诱发因素排除

1. 排除杂散电流、静电和射频电流诱发可能

工业电子雷管本身具有抗杂散电流、静电和射频电流性能。爆破作业区域附近没有电气设施,爆破作业区域没有杂散电流产生,作业人员外着防静电服,排除杂散电流、静电引发爆炸的可能性。

2. 排除矿石自燃诱发可能

根据2015年5月重庆大学编制的《新疆阿舍勒铜矿深部硫化矿石自燃倾向性及防治技术研究》报告,正常采矿条件下,矿石无自燃倾向性。

3. 排除人员误触起爆器诱发可能

工业电子雷管起爆系统通过多重技术与管理措施,从操作上排除了人员误触引发起爆的可能性。整个流程严格遵循“授权登录—扫码绑定—联网下载—组网检测—双手按压起爆”的闭环操作,每个环节均需主动、有序地确认方可进入下一流程。在最后确认起爆阶段,必须双手同时按压两个按钮并保持倒计时5s结束后才能起爆,其中一只手松开起爆立即中断。起爆系统设计确保了任何单一意外触碰或错误操作触发起爆的可能性。

(六)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1?23”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失控、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履职严重不到位,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全面失控,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一是装药作业不规范。未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执行装药间隔与炮孔填塞作业,擅自简化施工流程,导致爆破参数管控失效。二是起爆操作违规。未在爆破设计明确的起爆位置实施起爆,擅自变更起爆点位,爆破作业关键环节与设计要求严重不符。三是安全防护意识极为淡薄。爆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井下作业过程中未携带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未随身携带自救器,违规在警戒范围内进行起爆作业。

(二)哈巴河县公安局。根据《关于印发哈巴河县矿山等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哈安委〔2024〕2号)和《哈巴河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其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对爆破作业装药过程的录像回看和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马*东,阿舍勒铜业爆破员,在本次爆破作业中,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装备、携带自救器及气体检测仪器,擅自变更起爆位置、在警戒范围内实施起爆操作,其违章操作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张*涛,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队队长,男,42岁,哈巴河县海棠小区号楼东单元室,身份证号654324*****1016。负责统筹管理采矿队下辖大中孔施工、爆破、天溜井施工等全工序作业,监督各工序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事项及质量管理规定。未履行队内安全管理、现场监督及“三违”行为管控职责,对爆破员违章装药、违规填塞、未按设计起爆、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严重违章作业疏于监管。对员工的日常安全监督、培训教育及制度执行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意识淡薄,现场关键环节失管,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2-A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建议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涛处92529.32元(玖万贰仟伍佰贰拾玖元叁角贰分)的罚款。

(三)对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对其事故责任和迟报事故责任合并处罚:建议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对张*强给予处其个人2025年度年收入100%的行政处罚,即**元。建议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对其给予撤职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将处理结果报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

以上被追究责任党员,由阿舍勒铜业上级公司结合相关责任人员实际情况,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

  1.  赵祥,阿舍勒铜业副总经理兼安全环保总监,分管环保、职业健康和应急救援工作,主管安全工作。对爆破作业关键环节监管不力,对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风险辨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2-A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建议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给予撤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建议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对赵祥处**元的罚款,并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三个月。
  1.  郭辉,阿舍勒铜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公司生产技术、采矿系统生产与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及技术管理职责,对爆破作业装药、起爆环节监管不严,对-200m中段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风险辨识不精准,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2-A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建议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对郭辉处**元的罚款。

张*,阿舍勒铜业阿舍勒铜矿矿长,全面主持铜矿工作,对矿部安全环保、生产组织负总责。未认真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对爆破作业装药、起爆环节监管不严,对-200m中段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风险辨识不精准,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94-A的规定,建议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元的罚款。

栗平,阿舍勒铜业阿舍勒铜矿副矿长,协管生产部,全面负责采矿工作,负责三级矿量平衡、采矿队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现场监管职责,对爆破作业关键环节管控不力,对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风险辨识存在缺陷,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2-A的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建议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对栗平处**元的罚款。

(四)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建议

曹见(采矿队值班长)、博叁(采场爆破二组组长)、王强(爆破员)、沙古(爆破员)、常*文(爆破技术员),在本次爆破作业中,存在现场管理、监督、操作层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哈巴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五)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行政处罚建议

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失控、安全员未履行监督职责、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多项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95-B之规定,建议由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万元的罚款。

(六)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哈巴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于德全、哈巴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阿舍勒派出所所长马*英,作为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监管直接责任人,对爆破作业中的违章操作行为监管不严、不细,对阿舍勒铜业爆破作业过程中长期存在违章行为,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建议由哈巴河县公安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约谈提醒。

七、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阿舍勒铜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诸多深层次、根本性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全区非煤矿山企业敲响警钟:一是安全意识树得不牢,责任落实存在“真空地带”。企业对高硫矿床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隐蔽性、突发性风险缺乏足够认知和前瞻性预判,对极端工况下的作业风险敬畏不足、警觉不够;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存在“上热下冷”现象,责任未有效压实到基层岗位、穿透至作业现场,风险防控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精准性;二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过程管控失之于“宽软松”。企业风险辨识评估体系不健全,对高硫矿石爆破作业等关键环节的专项风险研究不深不透,对矿尘产生、积聚、扬尘爆燃等动态风险缺乏有效管控措施;日常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关键作业环节的风险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亟待提升;三是应急能力存在短板,实战处置效能不足。应急准备、现场避险与应急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对高硫矿尘爆燃事故突发性强、蔓延速度快、毒性危害大等特点认识不足,现场作业人员避险逃生及自救互救技能掌握不到位,暴露出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演练不实等问题,应急处置综合能力亟待加强。

下一步,企业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坚决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从严从实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对高硫矿床等特殊风险的辨识深度与预判精度,筑牢思想防线。二要健全并有效运行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高硫矿尘爆燃、爆炸等重大风险源,实施爆破作业全链条、闭环式监管,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要全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应急响应速度、现场处置效能及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筹部署,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哈巴河县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纳入辖区整体布局,统筹推进防控措施落地。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延伸责任链条至基层;二是健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三是强化政策与资金支撑。重点支持安全整治、隐患治理及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四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安全法规与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管协同联动,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聚焦民用爆炸物品全链条管控,突出公安部门爆破作业主导监管责任,提升执法精准性与震慑力。一是压实公安部门主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加强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全流程管控,强化爆破作业关键环节穿透式监督,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深化现场执法。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排查违规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健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凝聚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履行法定义务,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末端。一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精神,杜绝麻痹侥幸心理,统筹安全与生产、效益关系;二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各层级、岗位责任清单,实现全员尽责;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与安全投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更新,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闭环治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及应急培训,确保持证规范作业;四是依法合规生产。主动配合监管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杜绝带病运行、违法生产;五是落实硫化矿尘爆燃专项防控。开展风险辨识与技术研究,优化爆破安全管理,修订爆破规程,布设喷淋降尘设施、推进源头降尘,严格民爆物品管理,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应急演练与装备配置,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肃责任追究。哈巴河县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法规规范事故信息报送,矿山企业需按时限向属地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双报告”;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FD12337 | 2026_无锡江阴长泾暖美家家居厂9·2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无锡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pdf

无锡江阴市长泾镇暖美家家居厂“9•25”较大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5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 (一)事故单位情况..........................................................................................- 2 -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3 - (三)事故建筑情况..........................................................................................- 4 - (四)租赁使用情况..........................................................................................- 5 - (五)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7 - (六)事故发生经过..........................................................................................- 8 -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9 - (八)事故现场情况..........................................................................................- 9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0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10 - 三、事故直接原因......................................................................................................... - 11 - 四、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 (一)事故相关企业........................................................................................- 11 - (二)监管部门................................................................................................- 13 - (三)地方党委、政府....................................................................................- 14 -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 15 -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5 -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15 -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5 -

(四)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6 - (五)其他处理建议........................................................................................- 16 - 六、事故主要教训......................................................................................................... - 16 -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仍需加强............................................................- 16 - (二)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严重不落实............................................................- 17 - (三)“厂中厂”排查整治仍待深入............................................................- 17 - (四)基层队伍履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18 -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9 -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9 - (二)强化事故警醒警戒警示,全面管控火灾风险....................................- 19 - (三)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持续夯实基层基础............................- 20 - (四)深入开展“厂中厂”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1 - (五)广泛开展“五进”宣传,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22 -

1 - 2025 年9 月25 日0 时许,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寿山坟 65-2 号的江阴市长泾镇暖美家家居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6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14.6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妥善处置 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无锡市委、市政府主 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清原因,严肃追责,举一反三,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9 月25 日,无锡市人 民政府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同步商请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调查工作。省安委会对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坚持科学严 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 查询问、视频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及相 关人员的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 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发生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 议,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 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无锡江阴市长泾镇暖美家家居厂“9•25”较大火 灾事故是一起因建筑违法建设、消防安全设施存在缺陷,租赁双 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设备电气故障起火后迅速蔓延,属地有

2 - 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 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江阴市长泾镇暖美家家居厂(以下简称“暖美家家居厂”), 原苏州暖美家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已注销),事故发生和亡人单 位,成立于2024 年8 月14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寿 山坟65-2 号,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281MADWCN3P15;由陈某国和丁某敏共同经营。经营范 围:家居用品的制造和销售,有从业人员19 名。2024 年7 月20 日,丁某敏以苏州暖美家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租赁事故建筑南 侧第三、四层,租赁期限3 年。

亡人单位。成立于2021 年4 月6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 东村寿山坟65-2 号,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281MA25LN5H3Y;由陆某、夏某红共同经营。经营范围: 面料纺织加工,有从业人员7 名。2025 年6 月20 日起,租赁事 故建筑南侧第五层,租赁期限3 年。

事故厂房出租单位。成立于2018 年10 月26 日,住所位于江阴 市长泾镇长东村寿山坟65-2 号,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2320281MA1XCQ6X39;由苏某红实际经营。经营范围:

气流纺、针织品、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有从业人员22 名,自用事故建筑北侧一至五层。

织品公司”),事故建筑建设和所有权单位。成立于1996 年5 月 13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2503905075;法定代表人:苏某红。2018 年至今,未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故亡人单位。成立于2020 年10 月13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 镇长东村寿山坟65-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22MY734U;法定代表人:许某承,实际控制人为 许某。经营范围:面料纺织加工等,有从业人员8 名。2025 年9 月8 日起,租赁事故建筑南侧第一层,租赁期限3 年。

于2017 年12 月18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长泾镇长东村寿山坟65-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UQJR44X;法定代表人: 苏某平。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有从业人员3 名, 使用事故建筑南侧第二层,未签订租赁合同。

单位,成立于2003 年11 月19 日,住所位于江阴市澄江中路276 号90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56410317D,具有工 4 - 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编号A232009995,法 定代表人:葛某。负责事故建筑结构设计,项目负责人张某茂, 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 (三)事故建筑情况 事故建筑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寿山坟65-2 号集体建设用地地 块,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5644.2 平方米,高度28.7 米,为高层建筑,如图1 所示。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为机械车间, 设计火灾危险性类别丁类,图纸未经规划、住建和消防部门审核, 未办理规划、施工和消防审验等手续。 1995 年12 月26 日,长泾镇长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该 地块集体建设用地许可[1]。2014 年12 月,针纺织品公司租赁该 地块建设事故建筑北侧五层,2015 年8 月完工投入使用,建筑 面积5076.2 平方米。2015 年12 月,建设事故建筑南侧六层,2016 年8 月完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0568 平方米,一至五层每层面 积1918 平方米,设置了一部货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 梯[2],两侧楼梯出入口未设置防火门[3],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 求[4]。火灾发生于南侧建筑第四层。 [1] 《关于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补办使用土地的批复》(锡土补[1995]125 号)。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 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6.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7.4: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表3.7.4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丙”,高层厂房内任意一 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 米。

5 - 图1 事故建筑结构示意图 (四)租赁使用情况 苏某红以格诺气流纺厂名义将事故建筑南侧分别出租给松 普公司、暖美家家居厂和承运纺织厂,租赁合同中明确厂房用于 家具、纺织生产等,签订了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责 任书,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约定消 防设施安装、改造等事项。 松普公司使用事故建筑第一层,主要用于纸管生产。盛阳公 司使用第二层,主要用于塑料膜和包装品生产。暖美家家居厂使 用第三、四层,第三层用于家具展厅,第四层用于家具生产,设 有木工房、沙发生产区、软床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室等(见图 2)。承运纺织厂使用第五层,主要用于纺纱生产,设有圆筒织 布机41 台、员工宿舍,宿舍供松普公司1 名员工使用(见图3)。 一至五层生产、仓储物品为可燃固体,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5],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

6 -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6]。 图2 事故建筑南侧第四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 [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8.1.8:除散装粮食仓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厂房或生产 部位、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5. 除本条第1 款~第4 款规定外的其他乙、丙类高层厂房。

7 - 图3 事故建筑南侧第五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五)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服务,共计发现 隐患14 条。未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未按要求在生产场所 安装烟感报警装置并接入无锡市安全生产“两张清单”平台[7]。

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 《关于下发烟感报警、一键警报广播、视频监控等装置的安装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8]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第四条第三项:依法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厂中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同一厂区有五家以上单位或者从业人 员一百人以上的“厂中厂”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场所和设备开展电气线路检查。 8 - 出租时,未告知江阴市长泾镇应急管理部门[9]。“厂中厂”安全生 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组织“厂中 厂”内全部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10]。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9 月24 日20 时许,位于四层的暖美家家居厂结束 工作,员工关闭照明等电源后离开。位于五层的承运纺织厂,邵 某乐、于某晶2 名员工正常作业,松普公司员工周某祥住宿。20 时至22 时,四层、五层生产车间内无异常。 22 时整,四层车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自动关闭。 23 时,位于四层南侧裁剪缝纫区的2 号工作台东侧中间的 花线机区域起火,引燃周边堆放的沙发生产物料。火势逐步向东 蔓延至沙发包工区,引燃货架上沙发外包物料,造成货架倾倒, 在消火栓及灭火器上形成斜坡状燃烧痕迹。火势同时向西侧3 号、4 号工作台以及办公区、西部货架区蔓延,引燃工作台下方 堆放的纸箱、生产物料等,工作台上方悬吊的线槽桥架受高温和 火势影响软化变形。由于长时间受热,起火部位上方线槽桥架中 部断裂,对应的混凝土屋顶水泥抹灰局部不规则圆形脱落,裸露 出钢筋。随着温度不断升高,现场沙发、床垫等发生轰燃,火势 迅速扩大。 [9]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第四条第四项:签订、中止或 者解除租赁合同的,在3 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部门。 [10]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第四条第七项:按照“厂中厂” 分类定级标准,红色风险等级每季度至少一次、黄色风险等级每半年至少一次、蓝色风险等级每年至少一次组织 “厂中厂”内全部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9 - 23 时58 分,高温烟火通过东侧窗户向外大量喷出,四层全 面燃烧,高温烟气在四层顶部积聚后向下扩展,沿室内楼梯蔓延 至五层。建筑上空出现弥散烟雾。 23 时59 分,承运纺织厂作业员工邵某乐、于某晶通过东侧 外窗发现有大量烟火向上蔓延,向经营者陆某和夏某红电话汇报 后,往西北方向逃离。 9 月25 日0 时15 分26 秒,承运纺织厂经营者陆某和夏某 红赶到现场,与暖美家家居厂员工俞某松同乘一部货梯至四楼, 被烟气所困。 0 时15 分59 秒,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展开扑救,2 时35 分,明火扑灭。搜救人员先后在四层卫生间南侧地面、四层楼梯 东侧走道地面和五层北楼梯口、五层北侧窗户下方发现6 名遇难 人员。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邵某乐、于某晶、陆某、夏某红、周某祥、俞某松 6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14.6 万元。 (八)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建筑南侧第四层过火,过火面积约1800 平方米。办公 区全面过火,东侧墙体及金属门向东倒塌、北侧墙体向北倒塌, 第4 至6 号承重柱烟熏痕迹以南侧区域为中心向东、西两边蔓延。 工作台2 北侧的方形打包机过火烧损,南侧变色变形痕迹重于北 侧,工作台1 南侧的室内消火栓箱体及箱内消火栓竖管、栓口、

10 - 箱内灭火器的烧损痕迹呈现分界明显的斜坡状。四个工作台上方 悬吊的线槽桥架均软化变形,工作台2 东侧花线机上方线槽桥架 呈垂落状、中部断裂,对应的屋顶水泥抹灰呈局部不规则圆形脱 落痕迹,钢筋裸露。花线机及控制器上方支架受热变形扭曲,呈 现以控制器为中心、向四周逐渐减轻的不规则变色痕迹,控制器 柜内烧损、烟熏痕迹重于柜外。第五层受烟熏,未过火。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第4 至6 号承重柱对应南侧裁剪缝纫区,起火点位于暖美家家居厂花 线机控制器处,起火原因为花线机控制器电气故障。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 月25 日0 时5 分,位于事故建筑南侧的江阴市康源混凝 土有限公司员工蔡某荣拨打110 报警,“康源混凝土公司后面厂 房着火,不知有无人员被困,火势很大,窗户已经烧起来了”。 0 时8 分,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处警系统接110 转警,立即调派20 台消防车,110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 救。 0 时15 分50 秒,警车到达现场。 0 时15 分59 秒,消防车到达现场。 0 时51 分,明火得到控制。 2 时35 分,明火扑灭。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11 - 接到事故报告后,无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应急管理、 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江阴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 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救援、公安、卫健、应急等 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开展处置工作。整个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 当,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技术鉴定,排除人为 纵火、吸烟、遗留火种、物品自燃、化学反应、雷击等因素,认 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封闭楼梯间、未安装 防火门、存在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消防安全缺陷;暖美家家居厂 花线机控制器电气故障起火后,引燃周边沙发生产物料等可燃物 并蔓延发展,四层大量积聚的高温有毒有害烟气,迅速通过敞开 楼梯间扩散至五层,导致3 名人员被困窒息死亡;3 名施救人员 贸然乘坐货梯进入现场窒息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四、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防设施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12]。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13],未督促承运纺织厂改正生产场所设置宿 [1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 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 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 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3]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 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出租人应当 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舍并使用的问题,出租方消防安全责任未有效落实。

[14],导致火情未被第一时间监测发现和扑灭;未组织有针对性的 消防演练[15],火灾发生后员工处置能力不足,贸然乘坐货梯进入 现场。

[16]。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7],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 的消防演练[18],导致员工应急逃生能力不足,违规住宿人员死亡。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9],并同意格诺气流纺厂出租给松普公司、 暖美家家居厂和承运纺织厂用于家具、纺织生产,火灾发生后, 消防设施无法隔离高温有毒有害烟气,疏散通道不具备逃生条 件。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封闭楼梯间,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20],导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 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 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6] 《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车间、仓库、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内不得安排住宿。 [17] 《无锡市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消防安 全职责,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制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落实 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从业 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 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4 版)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 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致事故建筑先天存在消防安全缺陷。 (二)监管部门

排查本级重点监管单位不全面,未将事故单位纳入列管对象 [21],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对长泾镇履行消防监管执法 职责监督不力。落实“厂中厂”和联合牵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隐患 “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不主动,对长泾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不 力。

(1)2016 年1 月,接到事故建筑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违法行为抄告后[22],未履行制止、查处、纠正职责[23]。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赋权镇(街道)后,未督促长泾镇 摸排“厂中厂”违章建筑底数,未有效督促长泾镇履行违章建筑查 处职责。

牵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不到 位,未认真核实长泾镇上报的高层工业建筑底数名单,未将事故 [2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4〕11 号),市(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单位监管范围:二十、生产、加工企业(一)甲乙 类及总建筑面积在1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所有丙类生产企业。 [22] 《关于抄告相关工程项目违法建设的函》(澄住建函〔2016〕1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版)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 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 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江 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九条第(四)项:市城管执法局行使下列职能:(四)行使城乡规划 管理方面放绿、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但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 和本办法实施后新批的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制止、查处、纠正违反前述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

建筑纳入整治范围,未对事故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 题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厂中厂”专项整治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未压实相关部门履 行专项整治职责,对长泾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督促检查不力。 (三)地方党委、政府

(1)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研究解决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历 史遗留问题力度不够,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未全面履 行消防委托执法职责,消防执法检查不规范,纺织、家具生产等 具有较高火灾风险企业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普遍不足。 (2)未有效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24],综合行政执法 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对集体建设用地上违章建筑失管漏管,未对事 故建筑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3)未认真落实《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 强“厂中厂”安全管理的决定》,对“厂中厂”动态排查不全面,底 数掌握不准确,上报数据失实。 (4)未认真落实《江阴市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 条治理实施方案》,未按要求对既有名单外的工业建筑开展排查, 未将事故建筑列入高层建筑名单底数。 (5)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走过场,未发现事故单位存在 [24]《江阴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第233 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的无规划擅自建设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吸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未认 真落实消防安全分类监管要求,未压紧压实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 风险不掌握,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不全面、不彻底。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 究刑事责任。

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资料,已移交无锡市纪委监 委,对相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针纺织品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四)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陆某、夏某红,承运纺织厂实际经营者,因在事故中死亡, 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五)其他处理建议

门依法查处。

符合规范要求,建议由江阴市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会主任严肃约谈江阴市安委会主任。

阴市向无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建议长泾镇辞退负责排查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的专职安 全员。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仍需加强 江阴市乡镇企业发展较早,集体建设用地违章建设工业厂房 较为普遍,大多未办理规划、建设和消防审验手续,火灾风险点 多面广。近年来,江阴市以“工改”为抓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新旧动能转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产业结构偏重、安全水平 17 - 偏低的问题,但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上工业厂房消防安全历史遗留 问题还缺乏担当,未真正摸清违章建筑底数和采取有效措施。火 灾隐患排查不深不细,纺织印染等火灾危险性较大企业生产场所 消防安全设防水平与生产火灾危险性不相符问题较为普遍,多年 来未引起足够重视,暴露出江阴市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 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能力上还存在差距,抓产业转型升级的 决心还不大、力度还不够。 (二)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严重不落实 火灾事故涉及的4 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 实问题。针纺织品公司建设事故建筑时,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设 计要求,楼梯间、防火门、逃生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标准,为事 故发生埋下隐患。租赁双方明知厂房用于家具、纺织品等易燃物 品的生产、仓储,未认识到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设防水平与生产火 灾危险性不相符,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导致火情未被 第一时间监测发现。承运纺织厂经营者缺乏基本消防安全知识, 生产场所设置宿舍并供松普公司员工住宿。火灾发生后,3 名人 员乘坐电梯盲目进入火场,导致事故扩大。充分暴露了企业消防 安全意识淡薄,员工逃生自救能力欠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亟需 加强。 (三)“厂中厂”排查整治仍待深入 江阴市“厂中厂”较为普遍,据摸排,共有出租方2313 处, 承租方8549 家。2024 年7 月17 日,江阴市“厂中厂”发生一起事

18 - 故,造成5 人死亡,时隔一年多又发生本起事故,暴露出江阴市 “厂中厂”安全基础还不稳固,承租双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 主动性不足、意愿不强,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 练等“规定动作”落实打折扣。全市持续开展了多轮“厂中厂”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出台了《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管理的决定》 等多项政策文件,但江阴市在政策引导、倒逼推动上力度不足, 成效未达预期,日常巡查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板块、部门间协 同配合紧密程度不够,监管节奏跟不上承租方变化,监管的时效 性不强、精准度不足,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本次事故建筑被分层 出租给4 家单位,是一处典型的红色风险等级“厂中厂”,近两年 来,4 家单位未被列入整治对象,消防隐患、安全隐患未被发现 和消除。 (四)基层队伍履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全市持续加强镇(街道)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构建了“5+7+2+N”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队伍体系。长泾镇配备了 25 名专职安全员和16 名网格员,但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不足,规 范化建设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排查“查不准、查不细”、问 题整改“督不实、盯不紧”等短板。“厂中厂”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 整治工作中,摸排并建立工作信息台账任务由镇(街道)完成, 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事故单位摸排信息未及时录入到“厂中厂” 名单,镇应急、消防、城管执法人员对事故单位开展“综合查一 次”,未能发现消防、违建等方面的隐患。

19 -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全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各级领导有关 批示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作为不可 逾越的红线、底线、生命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 最有力的举措,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 刚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扎扎实实履行安 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认真学习《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全市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 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排查摸底,明确市(区)、 派出所、镇三级列管对象,落实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履 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消防安全失管漏管。 (二)强化事故警醒警戒警示,全面管控火灾风险 全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警醒警戒警示深化事故隐 患类比排查整治的意见》,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警醒、警戒、警示 工作机制,推进“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域 受警示”,切实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全市特别是江阴市 要组织家具、纺织等易燃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重新 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作业过程存在的火灾风险,加强电气 故障火灾预防,开展生产场所消防安全设防水平与生产火灾危险 性评估,及时升级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安

20 - 全符合要求。要高度重视既有违章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设施不 全、防火间距不足和逃生通道不够等问题,下大力气开展排查摸 底,切实掌握火灾风险底数,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镇(街道) 要督促“防消联勤”人员对照9 条巡查事项、专职安全员对照7 条 巡查事项、专职网格员对照8 条巡查事项,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 巡查,充分发挥吹哨预警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处置 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无法现场处置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处理。 (三)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持续夯实基层基础 全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 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为关键抓手,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加快 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安全形势稳 定向好。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加强镇街安全生产领导力量和统筹 协调力度,加快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五位一体”工作体系,以“全 覆盖无盲区、专人专责专管”强化网格巡查,做到“一个领导管、 一个部门统、一支队伍干”。要落实“5+7+2+N”力量配备,分级 分类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着力解决“不会查、查不出、查不 准”的问题。要建好用好安全生产“两张清单”数字化治理平台, 采取“补丁修复+功能叠加”方式整合优化各类安全生产业务系 统,全面加强“厂中厂”场景应用,智慧烟感、一键警报广播装 置等智能化设施要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形成贯通市、市(县) 区、镇(街道)三级预警响应机制。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

21 - 培训制度,抓实“班前5 分钟”、自查上报、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 压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操作人员的责任链条。要推动企业安全 员应配尽配,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更新设备设施,不断筑牢 人防防线、织密技防网络、夯实工程根基。要编制简洁明了、好 用实用的岗位安全手册,深化事故警示、动态更新,严格规范从 业人员岗位行为。 (四)深入开展“厂中厂”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在前期“厂中厂”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动 态摸排底数,对照“厂中厂”分类定级标准,优化调整“红、黄、 蓝”三类清单,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切实形成部门监管和治理合 力,真正压实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江阴市住建、消防部门要 牵头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排查工业厂房高层建筑底数,持续开 展消防设计审验专项治理。城管部门要针对化纤纺织企业,聚焦 占用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的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排查治理,防范 化解各类存量违建风险隐患。消防部门要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消防 安全形势评估,对火险风险较高企业采取治理措施,要加强对派 出所、镇(街道)履行消防监管执法职责的业务指导,严肃查处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应急部门要深 化应用信息化监管措施,推动建设“厂中厂”AI 智能视频监控, 精准定位火灾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镇(街道)要持续督促出租方严格执行“租前报备”、“先评后 租”和“变动告知”制度,综合评估承租方安全风险,确保生产

22 - 场所符合安全条件。 (五)广泛开展“五进”宣传,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全市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活动,突出抓好家具、 纺织等易燃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要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九小场所”等重点对象的 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 走街串巷、上门入户,重点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安全用火用电、 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科学逃生自救等安全常识。要积极推 动企业按要求安装简易烟感、一键报警广播、配备火灾“逃生四 件套”等,并加强日常培训,做到能用会用、有效发挥预警作用。 要组织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基本技能训练和全员应急疏 散逃生演练,做到能预警、会疏散、快处置,切实做到“小火不 伤人,大火不亡人”。

FD12338 | 2026_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昆明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01

2026年3月3日,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发生火灾,受灾户3户,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159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1940.80元。

事故发生后,晋宁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昆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民房,为张芬、张元、张聪共同所有。起火建筑为一栋地上二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建筑总体坐西朝东,东西长13.32米,南北宽8.17米,单层建筑面积为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9平方米。

二、事发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6年3月3日6时25分左右,家住田心村二组74号三层的胡在发现张*明户房屋着火,随即拨打119报警。6时31分,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调派晋宁大队、兰磨线站共计6车27人赶赴现场。6时44分到场时火势呈猛烈燃烧阶段已发生局部倒塌。7时28分明火被扑灭,7时39分在起火建筑东南角发现遇难者遗体。

人员伤亡: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张*明(男,汉族,93岁),2026年2月开始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起火原因:2026年3月3日6时20分左右,南部耳房一层西南角楼梯间下方电线短路引燃周围被褥、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 张明年龄大、卧病在床,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火灾发生时家中仅张明一人
  2. 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且年久失修,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长年未更换,家中堆放杂物多

事故性质: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五、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30日

FD12339 | 2026_昆明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昆明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3日,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发生火灾,受灾户3户,造成1人死亡,烧毁张芬、张聪、张*元户房屋及家电、家具等生活物品,过火面积159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1940.80元。

事故发生后,晋宁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昆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局长赵永、区应急局局长端绍海任组长,区政府办、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和昆阳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的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7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民房,为张芬、张元、张聪共同所有。起火建筑为一栋地上二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建筑总体坐西朝东,东西长13.32米,南北宽8.17米,单层建筑面积为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9平方米,主要由两间堂屋、两间耳房、一个天井构成。其中两间堂屋及北部耳房为张芬、张元所有,常年无人居住使用。南部耳房为张聪所有,日常为张聪及其父亲张*明居住使用。起火建筑位于村落民用建筑群腹地,四周均与村民自建房毗邻,东侧与村民自建房之间夹有一条巷道,巷道整体呈南北走向,宽度1.4米。建筑整体已过火,屋顶已完全烧毁坍塌,木质结构已烧毁,部分木柱、木梁残留,木楼板烧毁缺失。起火房间为建筑东南角南部耳房,整体已过火,屋顶木质结构件大部分烧毁缺失。

二、事发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6年3月3日6时25分左右,家住田心村二组74号三层的胡在,起床后发现张*明户房屋着火,看到明火从起火建筑南部耳房西端屋檐冒出,随即下楼撤离至安全区域,6时31分,胡发在拨打119报警电话。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3月3日6时31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民房发生火灾,立即调派晋宁大队、兰磨线站共计6车27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联动昆阳街道办、公安部门、120急救部门到场协同处置。6时44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此时火势呈猛烈燃烧阶段,建筑发生局部倒塌。6时49分,消防救援力量对现场展开处置;7时5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7时11分,据家属反馈,起火建筑内有1名老人被困,指挥员立即下令寻找被困人员位置;7时28分明火被扑灭;7时39分,消防救援人员在起火建筑东南角,距东墙0.71米,距南墙0.19米处发现遇难者遗体,救援人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并移交现场殡仪馆人员。8时12分,消防救援人员确认现场安全撤离返回。现场由昆明市晋宁区消防救援局进行保护并开展调查。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家属和昆阳派出所确认,死者为张*明(男,汉族,93岁,身份证号码:530122***********,户籍地及现住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社区田心村50号)。根据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张明死因符合火场中死亡特征,家属对张*明死亡原因无异议。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检验等情况认定:2026年3月3日6时20分左右,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南部耳房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南部耳房一层西南角,起火原因系南部耳房一层西南角楼梯间下方电线短路引燃周围被褥、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逃生自救能力弱。 张明年龄大,2026年2月开始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家人照顾,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火灾发生时,家中仅张明一人,不能及时逃生。

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且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加之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长年未更换,家中堆放杂物多、摆放杂乱,导致火势迅速蔓延,缩短了救援窗口期;同时起火耳房较为封闭,有毒烟气难以排出,增加了人员中毒窒息风险。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日常使用中管理责任缺失

户主张*明在对起火房屋的日常居住使用过程中,未能对家中电气线路进行正确敷设,未能对老旧电气线路进行及时更换,放任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同时,对家中物品未进行有序、安全堆放,导致了火势的快速蔓延。

(二)监护人责任缺失

张聪、张秀作为张明的子女,在张明年迈身体状况不佳、生活不能自理时,未认真履行看护职责,将长期卧床不起的张明独自留在家中。张聪、张*秀未能消除生活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及看护措施,导致火灾发生时无人及时发现和救助。

(三)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昆阳街道为兰磨线消防救援站驻地,未建立街道专职消防队,起火建筑距离消防救援站5.8公里。事发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室外消火栓缺失,村落主通道狭窄,无法满足大型消防救援车辆顺利通行;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居民小组微型消防站无固定人员值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次数少,应急响应能力弱。

(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及宣传培训不到位

调查组通过档案核查和实地走访发现,街道、社区、居民小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昆阳街道对辖区内村(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社区、居民小组建立并落实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排查和帮扶制度;田心社区、田心二组居民小组作为基层治理单元,未严格按照防火安全公约组织上门巡查和精准宣传,对监护人履行责任的情况缺乏提醒和监督;同时在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方面覆盖面有限,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实现全覆盖,基层力量在"面对面"入户排查宣传方面落实不到位,"精准帮扶"措施不足,导致消防安全宣传存在盲区。

五、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监护人的处理建议

鉴于事故具体情况,建议由田心社区对张明的监护人张聪、张*秀进行批评教育。

(三)对街道、社区的处理建议

昆阳街道办事处对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不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深不细,日常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精准帮扶"力度不够,未形成全覆盖。依据《晋宁区2026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之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昆阳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昆阳街道办事处对田心社区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纳入考核指标。昆阳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街道—社区—村(居)小组"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田心社区要设立"消防宣传专员",负责台账更新、隐患跟踪和宣传协调工作。田心居民小组要明确组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周开展一次上门走访。

(二)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以推进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提升为契机,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社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础设施,拓宽村落主通道。将农村社区住宅消防设施配备纳入农房改造补贴政策,鼓励村(居)民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基础消防器材。加强村(居)小组微型消防站建设。

(三)强化精准宣传培训和帮扶

创新消防宣传模式,采用"院坝课堂+农村大喇叭+入户宣讲"三位一体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消防安全帮扶机制,组织志愿者、村干部、网格员和村民家庭组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

(四)抓实暴露问题整改工作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对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30日

FD12340 | 2026_昆明晋宁昆阳街道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昆明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6-01 16:29

来源: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区政府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区政府部门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领导

组织机构

人事任免

公示公告

政策解读

会议信息

政府工作报告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统计信息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统计公报

规划计划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批准服务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

项目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矿业权出让

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

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灾害事故救援

公共文化体育文化信息公开

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公开

审批改革

改革信息

目录管理

审批标准化

服务清单

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权责清单

审计信息公开

审计结果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工商登记

价格和收费

目录清单

价费标准

价格执法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立项信息

验收情况

经费信息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企业领导管理

区属企业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重组与资本运营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旅游市场监管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旅游投诉情况

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酒店景点等级评定信息

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人处罚

专利代理机构处罚

专利侵权纠纷

假冒专利行为

其他侵犯权利行为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新闻发布

热点回应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区级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

“三公”经费

债务信息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税收政策

费金优惠政策

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

公务员管理政策文件

招考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2026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政府接受法院行政法律文书机构公示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行政执法

结果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依据信息

涉农补贴

政策找企业

民生重点

乡村振兴

义务教育

政策文件

教育概况

民办学校信息

财务信息

招生管理

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教育督导

校园安全

医疗卫生

稳岗就业

政策指引

招聘信息

服务机构

监测统计

养老服务

生态环境

疫情防控

食品药品监管

社会救助

公共文化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0531-202606-10935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6-01 16:29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6:29 字号:[ 大 中 小 ]

2026 年 3 月 3 日,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 50 号张 明户民房 发生火灾,受灾户 3 户,造成 1 人死亡, 烧毁张 芬、张 聪、张 * 元户房屋 及 家电、家具等生活物品 ,过火面积 159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81940.80 元。

事故发生后, 晋宁 区 人民 政府高度重视,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昆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 局局长赵永 、区应急局局长 端绍海 任组长,区政府办、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和昆阳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的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 570 号张 * 明户民房 “ 3 · 03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 “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等 方法 ,查明了事故发生 的 经过、原因和 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 ,提出了 加强 事故防范 工作的有关 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 起火场所 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 50 号民房,为张 芬、张 元、张 聪共同所有。起火建筑为一栋地上二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建筑总体坐西朝东,东西长 13.32 米,南北宽 8.17 米,单层建筑面积为 8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59 平方米,主要由两间堂屋、两间耳房、一个天井构成。其中两间堂屋及北部耳房为张 芬、张 元所有,常年无人居住使用。南部耳房为张 聪所有,日常为张 聪及其父亲张 * 明居住使用。起火建筑位于村落民用建筑群腹地,四周均与村民自建房毗邻,东侧与村民自建房之间夹有一条巷道,巷道整体呈南北走向,宽度 1.4 米。建筑整体已过火,屋顶已完全烧毁坍塌,木质结构已烧毁,部分木柱、木梁残留,木楼板烧毁缺失。起火房间为建筑东南角南部耳房,整体已过火,屋顶木质结构件大部分烧毁缺失。

二、 事发经过 和 应急救援情况

(一) 发现 及报警情况

2026 年 3 月 3 日 6 时 25 分左右,家住田心村二组 74 号三层的胡 在,起床后发现张 * 明户房屋着火,看到明火从起火建筑南部耳房西端屋檐冒出,随即下楼撤离至安全区域, 6 时 31 分,胡发在拨打 119 报警电话。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6 年 3 月 3 日 6 时 31 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 5*0 号民房发生火灾,立即调派晋宁大队、兰磨线站共计 6 车 27 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联动昆阳街道办、公安部门、 120 急救部门到场协同处置。 6 时 44 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此时火势呈猛烈燃烧阶段,建筑发生局部倒塌。 6 时 49 分,消防救援力量对现场展开处置; 7 时 5 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 7 时 11 分,据家属反馈,起火建筑内有 1 名老人被困,指挥员立即下令寻找被困人员位置; 7 时 28 分明火被扑灭; 7 时 39 分,消防救援人员在起火建筑东南角,距东墙 0.71 米,距南墙 0.19 米处发现遇难者遗体,救援人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并移交现场殡仪馆人员。 8 时 12 分,消防救援人员确认现场安全撤离返回。现场由昆明市晋宁区消防救援局进行保护并开展调查。

(三) 人员伤亡 情况

火灾造成 1 人死亡,经家属和昆阳派出所确认,死者为张 * 明(男,汉族, 93 岁,身份证号码: 530122************ ,户籍地及现住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社区田心村 50 号)。根据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张 明死因符合火场中死亡特征,家属对张 * 明死亡原因无异议。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检验等情况认定: 2026 年 3 月 3 日 6 时 20 分左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 5*0 号南部耳房发生火灾 , 起火部位位于南部耳房一层西南角 ,起火原因系南部耳房一层 西南角楼梯间下方电线短路引燃周围被褥、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 二 )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逃生自救能力弱 。 张 明 年龄大 , 2026 年 2 月开始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家人照顾,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火灾发生时,家中仅张 明一人,不能及时逃生。

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起火房屋 为 土木结构 且 年久失修, 耐火等级低;加之 电气线路敷设 不规范、长年 未更换 , 家中堆放杂物多 、 摆放杂乱, 导致 火势迅速蔓延 ,缩短了救援窗口期;同时 起火耳房较为封闭,有毒烟气难以排出 ,增加了人员中毒窒息风险 。

( 三 )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 50 号张 明户民房“ 3 · 03 ”亡人火灾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该起火灾发生在村民自建住宅中,建筑内未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不涉及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结合实际对现有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日常使用中管理责任缺失

户主张 * 明在对起火房屋的日常居住使用过程中,未能对家中电气线路进行正确敷设,未能对老旧电气线路进行及时更换,放任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同时,对家中物品未进行有序、安全堆放,导致了火势的快速蔓延。

( 二 ) 监护人责任缺失

张 聪、张 秀作为张 明的子女,在张 明年迈身体状况不佳、生活不能自理时,未认真履行看护职责,将长期卧床不起的张 明独自留在家中。张 聪、张 * 秀未能消除生活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及看护措施,导致火灾发生时无人及时发现和救助。

( 三 )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昆阳街道为兰磨线消防救援站驻地,未建立街道专职消防队,起火建筑距离消防救援站 5.8 公里。 事发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室外消火栓缺失,村落主通道狭窄,无法满足大型消防救援车辆顺利通行;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居民小组微型消防站无固定人员值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次数少,应急响应能力弱。

( 四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及宣传培训不到位

调查组通过档案核查和实地走访发现,街道、社区、居民小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昆阳街道对辖区内 村(居)民 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社区、居民小组建立并落实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排查和帮扶制度;田心社区、田心二组居民小组作为基层治理单元,未严格按照防火安全公约组织上门巡查和精准宣传,对监护人履行责任的情况缺乏提醒和监督 ;同时在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方面覆盖面有限,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实现全覆盖,基层力量在 “面对面”入户排查宣传方面落实不到位,“精准帮扶”措施不足,导致消防安全宣传存在盲区。

五 、 事故责任人 和 责任单位处理 建议

(一) 直接责任 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 1 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二 ) 对监护人的处理建议

鉴于事故具体情况,建议由田心社区对张 明的监护人张 聪、张 * 秀进行批评教育。

( 三 )对街道 、社区 的处理建议

昆阳 街道办事处对法律法规赋予的 消防 工作职责落实不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 消防 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深不细,日常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 “精准帮扶”力度不够,未形成全覆盖。依据《晋宁区 202 6 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之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 昆阳 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责令昆阳街道办事处对田心社区进行约谈。

六 、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制定专项政策文件,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昆阳街道办事处要建立 “街道—社区—村(居)小组”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定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田心社区要设立“ 消防宣传 专员 ”,负责台账更新、隐患跟踪和宣传协调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演练工作,及时传递安全提醒和政策信息。田心居民小组要明确组长为 消防 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周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核查居住环境安全隐患。依托现有联防队伍,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人员到位、器材完好、训练有效。

(二)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 以推进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提升为契机,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社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础设施,拓宽村落主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通行。将农村社区住宅消防设施配备纳入农房改造补贴政策,采取自愿原则鼓励村(居)民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基础消防器材。按照 “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加强村(居)小组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破拆工具等器材,确保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求。

(三)强化精准宣传培训和帮扶 。 创 新消防宣传模式,采用 “院坝课堂 + 农村大喇叭 + 入户宣讲”三位一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俗易懂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火源安全管理、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常识。建立消防安全帮扶机制,组织志愿者、村干部、网格员和 村民 家庭组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指导开展家庭防火工作。

(四) 抓实暴露问题整改工作。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对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开展 “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 50 号张

      明户民房 “ 3 · 03 ”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4 月 30 日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53012202530194号

FD12341 | 2026_昆明晋宁田心村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昆明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30(调查组完成)/ 2026-06-01(公开发布)

2026年3月3日,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70号张明户民房发生火灾,受灾户3户,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159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1940.80元。

事故发生后,晋宁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和昆阳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经调查认定: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二组570号张明户民房"3·03"亡人火灾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一栋地上二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建筑总体坐西朝东,东西长13.32米,南北宽8.17米,总建筑面积159平方米。南部耳房为张聪所有,日常为张聪及其父亲张明(93岁)居住使用。起火建筑位于村落民用建筑群腹地。

二、事发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6年3月3日6时25分左右,邻居胡发在发现着火。6时31分拨打119报警。6时44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火势呈猛烈燃烧阶段。7时5分火势得到控制。7时28分明火扑灭。7时39分发现遇难者遗体。

死者为张明(男,汉族,93岁,2026年2月开始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死因符合火场中死亡特征。

三、事故原因

起火原因:2026年3月3日6时20分左右起火,起火部位位于南部耳房一层西南角,起火原因系楼梯间下方电线短路引燃周围被褥、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人员伤亡主要原因:

  1. 张明93岁,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中仅其一人,不能及时逃生
  2. 房屋为土木结构,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长年未更换

四、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五、责任追究

六、事故性质

一般火灾事故(亡人火灾)。

FD12342 | 2026_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55号金手杖国际_3·4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一、基本情况 3

(一)起火单位情况 3

(二)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及租赁情况 4

(三)起火建筑情况 5

(四)起火房间情况 6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8

(一)事故发生经过 8

(二)灭火救援情况 8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9

三、事故调查情况 9

(一)现场勘验情况 9

(二)调查询问情况 9

(三)监控视频分析 10

四、原因认定情况 11

(一)起火原因 11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因素 11

2. 起火原因认定 11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1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2

(一)养老场所违规室内吸烟 12

(二)中控室值班人员未履职 12

(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13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13

(一)起火场所及相关管理单位 13

1.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 13

2. 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二)有关监管部门 16

1. 昌平区民政局 16

2.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17

(三)属地政府 17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8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18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18

八、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9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9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防安全管理 19

(二)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防控任务,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20

(三)强化举一反三,狠抓属地责任落实 20

(四)深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21

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 55 号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3•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3 月 4 日,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 55 号金手杖 国际康养社区 3 号楼 6 层 602 房间发生火灾,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过火面积 1 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024 年 3 月 8 日, 市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的火灾事故调查 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职责分工下设两个组,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昌平区政府组成管理组(综合组);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技术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检测鉴定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 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 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昌平区北七家镇“3•4”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单 位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室内违规吸烟,中控室值班人员未 履职,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 实不到位导致的一般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单位情况

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为 91110114MA00GN4M2D,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宏福大厦 1910 室,实际经营地址为北 七家镇宏福创业园 55 号,类型为其它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26 日,营业期间长期,经营范围为集中养老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企业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产权单位为北京宏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无物业管理单位。 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于 2011 年开始建设,2013 年 10 日 13 日投入使用,2017 年 7 月 26 日办理营业执照;共有 1 号、2 号、 3 号、5 号、6 号 5 栋楼(无 4 号楼),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 中 1 号楼 269 个房间,2 号楼 269 个房间,3 号楼 299 个房间,5 号楼 329 个房间,6 号楼 329 个房间,总占地面积约 3.7 万平方 米,建筑面积约 14.38 万平方米(地上约 10.76 万平方米,地下 约 3.62 万平方米)。 2023 年 3 月 1 日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向昌平区民政局提交《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服务范围为(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服务项目):为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集中养老服务。备案床位数 1800 张;备案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143801.25 平方米,占地面积 37000.46 平方米。2023 年 3 月 2

日,昌平区民政局同意备案申请,将其纳入机构监管范围,并发 放《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编号:GJ2023003)。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1],但因该单位未取 得消防验收手续,按照消防重点单位界定要求[2],未将其纳入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但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对其进行管 理,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于 2017 年将该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函告北七家镇政府。

(二)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及租赁情况

1. 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基本情况

2012 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对郑各庄村民委员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养老国际公 寓进行行政处罚(京国土(昌)分局罚字[2012]第 38 号),地上建筑物给于没收并处以罚款。经核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的土 地利用现状成果,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村庄,依照已批 复《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 年—2035 年)》,该地块的规划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

[1]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 年修订版),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第二条第二项: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2]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调整界定 2023 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京消[2023]37 号)第三条有关界定要求第一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的建筑物。如其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督促其向属地规自、住建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消防法律手续,同 时将单位基本情况抄送规自、住建部门;待其补齐手续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再确定其 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在确定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前,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 求进行管理,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2. 土地租赁情况

1998 年郑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将原村内所有土地统一流转承租给北京宏福集团,并全权委托北京宏福集团对郑各庄村进行旧 村改造和实际经营。 2017 年 12 月 31 日,郑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宏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承租郑各庄村 195.06 亩土地,租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20 年。租金总额为 3455.9636 万元,每年每亩为 1 万元,每三年递增 5%。 2017 年 8 月 31 日,北京宏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老年公寓租赁协议》,将康养社区内的 5 栋楼租给金手杖,且只能做为老年公寓使用,租期为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8 月 31 日止,共 20 年,到期后租赁期 自动顺延 20 年,租金 2800 万元/年。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手杖康养社区备案后),北京宏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公寓租赁 合作协议》,将康养社区内的 5 栋楼租给金手杖,且只能做为养 老公寓使用,租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41 年 8 月 31 日止, 共 20 年。租金为每年 12 月 15 日双方核对当年实际租用间数核算,其中 A 户型 1.7 万元/年,B 户型 1.8 万元/年,C 户型 2 万元/年、2.3 万元/年,D 户型 1.9 万元/年,E 户型 2.3 万元/年。

(三)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西南侧 3 号楼,高 72.1 米,地上 22 层,地下 2 层,建筑面积 23826.2 平方米,无消防 审批手续。楼内设有 2 部疏散楼梯、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走廊)、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 层为公共区域,设有餐厅、健身房、书画室、形体室、放映厅、音乐室、社区医院等;2 层及以上为公寓用房, 每层 15 间,共居住 141 户 174 人。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在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地下二层设有消防中控室,但未投入使用,日常消防报警信号由宏福创业园水城广场地下一层中控室统一负责接收。

(四)起火房间情况

3 号楼 6 层 601 由 3 个房间组成[3],设有烟感报警器,房间内无独立厨房,无天然气及液化气使用情况;2016 年王振常、于缦云入住,期间未进行装修改造。

[3] 住户将 6 层 601、602、603 房间合并租用,加装一处正门,门牌号为 601。

图 1:火灾现场平面图

图 2:火灾现场起火房间平面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月 4 日 1 时 50 分 50 秒[4](此时间为校准后北京时间,后续均为校准后时间),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水城广场地下一层消防中控室烟感探测器接到康养社区 3 号楼 602 房间报警信号;2 时 33 分 38 秒,603 房间烟感探测器报警;2 时 33 分 50 秒,6 层南侧走道烟感探测器报警;2 时 34 分 11 秒,6 层南侧走道烟感探测器报警;2 时 34 分 12 秒,6 层水流指示动作报警;2 时34 分 20 秒,601 房间烟感探测报警;2 时 34 分 21 秒,6 层南侧电梯前室烟感探测器报警,期间中控室值班人员均未进行现场核 查也未通知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值班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2 时 35 分,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前台 SOS 设备接到 602 房 间报警,前台值班人员李某前往 6 层查看情况,发现 6 层烟雾较大,通知值班领导高某某;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王某接到报警信息后,前往 6 层查看情况,因现场烟雾较大,未进行出水处置, 王某返回一层穿戴装备,同时微站人员对6 至8 层进行人员疏散, 2 时 47 分前台工作人员拨打 119 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3 月 4 日 2 时 47 分,市消防救援总队 119 指挥中心接到群 众报警,昌平区北七家镇金手杖公寓 3 号楼 3 单元 601 室发生火灾,立即调派回龙观消防救援站和霍营小型消防站赶赴现场处置,并调派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处置。3 时

00 分,回龙观消防救援站最先到达现场处置。3 时 02 分,霍营 小型消防站到场,配合回龙观消防救援站营救被困人员。3 时 07 分,现场明火熄灭。3 时 14 分,回龙观消防救援站在卧室发现一名女性被困人员,有意识,将被困人员(瘫痪)疏散至楼道, 后移交医护人员送往昌平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3 时 15 分,救援站在起火房间沙发处发现一名男性被困人员,该男性被发现时已碳化。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火灾共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经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确认死者心血中未检出一氧化碳。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验,现场呈现阴燃特征[5],该房间内仅客厅西南侧放置的一张布艺木质沙发北侧部分局部过火,沙发北侧扶手位置炭化痕迹明显。起火位置周边电器插头及线路仅外表胶皮熔融, 整体完整未断裂,未见熔痕。现场 602 室沙发上南侧发现打火机及未使用的香烟残骸,沙发地面散落玻璃材质烟灰缸碎片。

(二)调查询问情况

调查组对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管理方、中控值班人员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12 份,走访 26 人。据了解,602 房间内只有王某某、于某某两名老人居住,王某某 精神状态正常,能自主活动,于某某老年痴呆,常年卧床,日常

[5] 阴燃是固体燃烧的一种形式,是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上升等现象。

生活不能自理,王某某日常不出门,主要在房间内活动,爱好吸 烟,经常坐在 602 房间沙发处吸烟,习惯左手拿烟,平均 2 天吸一包香烟。平时雇佣一位女保姆照顾老人日常饮食,当晚九点左 右保姆离开时两位老人均已吃完晚饭。

(三)监控视频分析

现场调取了 3 号楼电梯监控视频、中控室监控视频和中控主 机数据。经校准时间后综合分析,中控室值班员李某在 3 月 3 日 20 时 31 分用纸片卡住中控主机消音键并于 3 月 4 日 0 时 56 分 59 秒离开中控室;1 时 50 分 50 秒,602 房间烟感报警时中控室值班员王某某在玩手机,2 时 05 分 25 秒王某某开始睡觉;2 时33 分 3 号楼 6 层 603 房间、南侧走道烟感、6 层水流指示陆续报 警,3 月 4 日 2 时 35 分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前台SOS 设备接 602 房间报警,前台值班人员到 6 层进行查看,发现烟雾较大,随即 通知值班领导、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等到场处置;2 时 47 分 2 名前台工作人员拨打 119 报警电话,同时通知微站人员对 6 至 8 层进行人员疏散,因现场浓烟太大没有进行出水处置,后续穿戴 消防服、携带空气呼吸器、排烟机到场进行人员疏散和排查;2 时 50 分王某某接到值班领导通知后,将中控主机消音键卡纸拿 开;2 时 57 分 24 秒王某某拨打电话通知李寅,2 时 58 分 30 秒李某返回中控室。

图 3:视频监控时间鱼骨图

四、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因素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放火嫌疑;

起火位置周边电器插头及线路仅外表胶皮熔融,整体完整未 断裂,未见熔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

2. 起火原因认定

经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询问,结合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 55 号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 3 号楼 6 层 602 房间西南侧布艺木质沙发处,起火点位于该布艺木质沙发北侧部分,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所致。起火时间推断为 2024 年 3 月 4 日 1 时 35 分许。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一是遗留火种引燃布艺木质沙发后,产生烟雾较大,消防中 控室烟感探测器接到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未第一时间进行现场 火情确认,导致火势烟气蔓延扩散;二是北京金手杖国际康养社 区未落实夜间 2 小时巡查制度,夜间无值班人员对楼内情况进行巡视、巡查,未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三是房间内未按要求设置

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发生后,未能及时有效控制火情;四是 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发现火情后,北京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值 班人员未采取有效的灭火方式处置和第一时间报警。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养老 场所违规室内吸烟、中控室值班人员未履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突出等问题。

(一)养老场所违规室内吸烟

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住户室内吸烟的问题 [6],也督促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整 改。经调查,事发前,起火房间住户经常坐在房间沙发处吸烟, 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此类隐患问题。

(二)中控室值班人员未履职

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水城广场地下一层消防中控室当日共有 2 名值班员,其中 1 名值班员在夜间值班期间使用纸片卡住消防中控主机消音键,使消防中控主机无法发出报警提示音并擅自 脱岗[7];另 1 名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玩手机、睡觉,未及时查看消防中控主机报警信号;导致消防中控主机不能正常运行,未能在 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8]。

[6]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项:严格用火管理。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 [7]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四项:严格值班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 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起火建筑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不符合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9],其高度不符合要求[10]、房间内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11]、未按规定设置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12]。相关部门及人员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起火场所进行隐患整 改,也未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进行有效 结果运用,隐患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起火场所应遵守相关法规规 定外,昌平区民政局在养老机构日常检查、机构备案中有明确职 责;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日常检查,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开展 养老机构安全检查方面有明确职责;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对相关工 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一)起火场所及相关管理单位

1.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

[9]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六项:布置要求。养老机构的楼层布置,机构内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具体布置,应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第七项: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 [1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3.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 54m 的楼层上;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1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9,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6.中型 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 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1)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与宏福创业园共用消防中控室,但未签订中控室管理合同[13],对消防控制室当日值班人 员在岗在位的情况没有进行有效监督检查[14],导致夜间中控室值班人员擅自脱岗[15],火情发生后,无法第一时间确认火情[16]。 (2)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落实 2 小 时巡查制度,夜间无人员对 3 号楼进行防火巡查[17],致使火灾发生后长时间未被发现,未能得到有效处置。 (3)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违规[18]将高度不符合要求[19],房间内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0],未按规定设置 [13]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DB11/T 2104-2023)4.1.1,同一建筑物(群)涉及不同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时,应明确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四条: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建筑消防设施和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实行统一管理;未签订协议明确责任或者责任不清晰的,各产权人对各自专有部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对共有部分共同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14]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七项:突出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养老机构防火检查重点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和管理情况。 [15]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四项:严格值班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 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1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 列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17]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六项:开展定期防火巡查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明确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 天至少巡查 2 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 1 次。养老机构应当加强每日夜间巡査,且至少每两小 时巡查 1 次。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养老机构应当至少开展 1 次防火检查。养老机构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18]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6 号)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 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 并对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19]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3.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 54m 的楼层上;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20]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9,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6.中型

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21]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进行承 诺制养老机构备案,并设置为养老机构使用。 (4)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养老机构,未按照 有关规定要求明确吸烟区和非吸烟区[22],建立吸烟人员管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制止。

2.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宏福创业园物业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与北京金手杖养老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中控室管理合同[23],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履职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监督检查[24],导致值班人员在夜间擅离职守 [25],违规将中控室主机处于“消音”状态[26],未能第一时间确认

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 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22]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项:严格用火管理。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 [23]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DB11/T 2104-2023)4.1.1,同一建筑物(群)涉及不同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时,应明确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 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24]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七项:突出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养老机构防火检查重点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和管理情况。 [25]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四项:严格值班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 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2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 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火情[27],延误了初期火灾最佳处置时间,致使初期火灾没有得到 有效控制。 (2)2 时 38 分宏福物业微型消防站仅出动 1 人且在未携带 任何装备的情况下到现场进行处置,到达 6 层后,发现 6 层浓烟较大,无法进行出水处置,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未能第一时间进 行有效的灭火处置,应急处置能力不足[28]。

(二)有关监管部门

1. 昌平区民政局

昌平区民政局执行养老机构备案标准不严谨[29],未对备案信息进行全面检查[30],未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进行有效运用[31];在日常监管中未能有效排查 出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建筑高度[32]、消防设施设

[2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 列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28]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九项: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养老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报警和 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预案应当充分 考虑天气情况,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段等因素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不利影响。 [29]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6 号)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 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 并对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30]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6 号)第三十八条:对已经备案的养老 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 [31] 《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积极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达标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2]298 号)第三条第三项:对于已改造完成但无法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项目,养老机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整体消防安全评估,取得能够满足消防安全使用的 结论,同时抄报区民政、消防救援部门,便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各区民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 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整体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3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3.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 54m 的楼层上;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置[33][34]不符合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5]及居住老人室内吸烟[36] 的问题;导致隐患问题长期存在。

2.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收到昌平区民政局 《关于协同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的函》后,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对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 5 号楼 11 层排烟设施未启动、地下一层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等问 题依法作出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对该康养社区备案为养老机构后,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仅进行了口头告 知,督促整改,未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024 年 1 月 29 日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才启动整改措施,制定在房间加 装喷淋头的方案。属地监督员存在监督执法不严[37]等问题。

(三)属地政府

[3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9,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6.中型 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 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35]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六项:布置要求。养老机构的楼层布置,机构内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具体布置,应当符合《建筑 防火通用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第七项: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注意 事项。 [36]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项:严格用火管理。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修改,并以“主席令第81 号”发布)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防隐患。

北七家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督促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职责落实不到位,片面的认为安全问题 应该由安全部门去检查,自身只需对安全部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 进行登记、督改,对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落实应急疏散演练能力 不足、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问题督改不到位[38]。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李某,3 月 4 日当天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持有建(构) 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证书,该人虽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但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都水城消防中控室值班期间,明知消防主机预警未履职不及时报警,2024 年 3 月 9 日,被昌平分局行政拘留。

王某某,3 月 4 日当天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持有建(构) 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证书,该人虽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但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都水城消防中控室值班期间,明知消防主机预警未履职不及时报警,2024 年 3 月 9 日,被昌平分局行政拘留。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38] 《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21]20 号)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和支持辖区内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按照职责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监督检查,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协助区级 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问责。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已向昌平区政府制发《关于开展昌平区 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强化安 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工作日常监管,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八、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起火建筑经营管理单位,未能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能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火情,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昌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人民币叁万元。

(二)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起火建筑经营管 理单位,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之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被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

(三)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宏福创业园物业 管理单位,中控室值班人员未按值班应急程序处置火灾报警信号,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之规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被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防安全管理

昌平区民政局要深刻汲取此起事故教训,强化第三方评估机 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在养老机构检查、核查工作中的运用,切实

提升行业管理质效。督促养老机构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岗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点人员培训、值班值守和夜间防火巡查等制度落实。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增加人员配置,加强值班值守;推动小型消防站建设, 加强建、管、训、用以及与辖区消防救援站“队队直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二)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防控任务,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 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特殊服务对象涉及场所、机构纳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推动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基层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督促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控制室“四快” 处置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快确认”机制;优化消防控制室中控主机及探测设备设置;强化火灾防控技防设施作用发挥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着力净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环境。

(三)强化举一反三,狠抓属地责任落实

昌平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 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 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对辖区公共安全 领域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特别是对养老院、医院、学校、自 建出租房应以“睡不着觉的危机感”抓紧整治。督促属地乡镇街 道加大对养老机构“不合规备案”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

处,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的作用,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对于不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条件的养老机构要闭环管控、 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和监管盲区空白。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检查力 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条件而进行备案和未及时备案的行为。

(四)深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一批消 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各养老机构持续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分类推进设施改造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积极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达标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 求,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开展消防设施设备达标改造, 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深化贯彻落实《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地方标准要求,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培树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FD12343 | 2026_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55号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3·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55号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3•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西城教场口街6号院“12•7”一般火灾事故…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 55 号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3•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政府事故调查组2024 年 7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3

(一)起火单位情况 3

(二)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及租赁情况 4

(三)起火建筑情况 5

(四)起火房间情况 6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8

(一)事故发生经过 8

(二)灭火救援情况 8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9

三、事故调查情况 9

(一)现场勘验情况 9

(二)调查询问情况 9

(三)监控视频分析 10

四、原因认定情况 11

(一)起火原因 11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因素 11

2. 起火原因认定 11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1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2

(一)养老场所违规室内吸烟 12

(二)中控室值班人员未履职 12

(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13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13

(一)起火场所及相关管理单位 13

1.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 13

2. 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二)有关监管部门 16

1. 昌平区民政局 16

2.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17

(三)属地政府 17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8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18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18

八、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9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9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防安全管理 19

(二)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防控任务,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20

(三)强化举一反三,狠抓属地责任落实 20

(四)深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21

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 55 号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3•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3 月 4 日,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 55 号金手杖 国际康养社区 3 号楼 6 层 602 房间发生火灾,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过火面积 1 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024 年 3 月 8 日, 市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的火灾事故调查 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职责分工下设两个组,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昌平区政府组成管理组(综合组);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技术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检测鉴定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 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 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昌平区北七家镇“3•4”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单 位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室内违规吸烟,中控室值班人员未 履职,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 实不到位导致的一般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单位情况

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为 91110114MA00GN4M2D,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宏福大厦 1910 室,实际经营地址为北 七家镇宏福创业园 55 号,类型为其它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26 日,营业期间长期,经营范围为集中养老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企业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产权单位为北京宏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无物业管理单位。 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于 2011 年开始建设,2013 年 10 日 13 日投入使用,2017 年 7 月 26 日办理营业执照;共有 1 号、2 号、 3 号、5 号、6 号 5 栋楼(无 4 号楼),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 中 1 号楼 269 个房间,2 号楼 269 个房间,3 号楼 299 个房间,5 号楼 329 个房间,6 号楼 329 个房间,总占地面积约 3.7 万平方 米,建筑面积约 14.38 万平方米(地上约 10.76 万平方米,地下 约 3.62 万平方米)。 2023 年 3 月 1 日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向昌平区民政局提交《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服务范围为(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服务项目):为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集中养老服务。备案床位数 1800 张;备案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143801.25 平方米,占地面积 37000.46 平方米。2023 年 3 月 2

日,昌平区民政局同意备案申请,将其纳入机构监管范围,并发 放《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编号:GJ2023003)。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1],但因该单位未取 得消防验收手续,按照消防重点单位界定要求[2],未将其纳入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但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对其进行管 理,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于 2017 年将该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函告北七家镇政府。

(二)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及租赁情况

1. 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基本情况

2012 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对郑各庄村民委员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养老国际公 寓进行行政处罚(京国土(昌)分局罚字[2012]第 38 号),地上建筑物给于没收并处以罚款。经核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的土 地利用现状成果,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村庄,依照已批 复《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 年—2035 年)》,该地块的规划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

[1]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 年修订版),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第二条第二项: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2]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调整界定 2023 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京消[2023]37 号)第三条有关界定要求第一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的建筑物。如其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督促其向属地规自、住建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消防法律手续,同 时将单位基本情况抄送规自、住建部门;待其补齐手续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再确定其 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在确定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前,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 求进行管理,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2. 土地租赁情况

1998 年郑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将原村内所有土地统一流转承租给北京宏福集团,并全权委托北京宏福集团对郑各庄村进行旧 村改造和实际经营。 2017 年 12 月 31 日,郑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宏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承租郑各庄村 195.06 亩土地,租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20 年。租金总额为 3455.9636 万元,每年每亩为 1 万元,每三年递增 5%。 2017 年 8 月 31 日,北京宏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老年公寓租赁协议》,将康养社区内的 5 栋楼租给金手杖,且只能做为老年公寓使用,租期为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8 月 31 日止,共 20 年,到期后租赁期 自动顺延 20 年,租金 2800 万元/年。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手杖康养社区备案后),北京宏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公寓租赁 合作协议》,将康养社区内的 5 栋楼租给金手杖,且只能做为养 老公寓使用,租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41 年 8 月 31 日止, 共 20 年。租金为每年 12 月 15 日双方核对当年实际租用间数核算,其中 A 户型 1.7 万元/年,B 户型 1.8 万元/年,C 户型 2 万元/年、2.3 万元/年,D 户型 1.9 万元/年,E 户型 2.3 万元/年。

(三)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西南侧 3 号楼,高 72.1 米,地上 22 层,地下 2 层,建筑面积 23826.2 平方米,无消防 审批手续。楼内设有 2 部疏散楼梯、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走廊)、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 层为公共区域,设有餐厅、健身房、书画室、形体室、放映厅、音乐室、社区医院等;2 层及以上为公寓用房, 每层 15 间,共居住 141 户 174 人。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在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地下二层设有消防中控室,但未投入使用,日常消防报警信号由宏福创业园水城广场地下一层中控室统一负责接收。

(四)起火房间情况

3 号楼 6 层 601 由 3 个房间组成[3],设有烟感报警器,房间内无独立厨房,无天然气及液化气使用情况;2016 年王振常、于缦云入住,期间未进行装修改造。

[3] 住户将 6 层 601、602、603 房间合并租用,加装一处正门,门牌号为 601。

图 1:火灾现场平面图

图 2:火灾现场起火房间平面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月 4 日 1 时 50 分 50 秒[4](此时间为校准后北京时间,后续均为校准后时间),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水城广场地下一层消防中控室烟感探测器接到康养社区 3 号楼 602 房间报警信号;2 时 33 分 38 秒,603 房间烟感探测器报警;2 时 33 分 50 秒,6 层南侧走道烟感探测器报警;2 时 34 分 11 秒,6 层南侧走道烟感探测器报警;2 时 34 分 12 秒,6 层水流指示动作报警;2 时34 分 20 秒,601 房间烟感探测报警;2 时 34 分 21 秒,6 层南侧电梯前室烟感探测器报警,期间中控室值班人员均未进行现场核 查也未通知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值班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2 时 35 分,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前台 SOS 设备接到 602 房 间报警,前台值班人员李某前往 6 层查看情况,发现 6 层烟雾较大,通知值班领导高某某;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王某接到报警信息后,前往 6 层查看情况,因现场烟雾较大,未进行出水处置, 王某返回一层穿戴装备,同时微站人员对6 至8 层进行人员疏散, 2 时 47 分前台工作人员拨打 119 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3 月 4 日 2 时 47 分,市消防救援总队 119 指挥中心接到群 众报警,昌平区北七家镇金手杖公寓 3 号楼 3 单元 601 室发生火灾,立即调派回龙观消防救援站和霍营小型消防站赶赴现场处置,并调派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处置。3 时

00 分,回龙观消防救援站最先到达现场处置。3 时 02 分,霍营 小型消防站到场,配合回龙观消防救援站营救被困人员。3 时 07 分,现场明火熄灭。3 时 14 分,回龙观消防救援站在卧室发现一名女性被困人员,有意识,将被困人员(瘫痪)疏散至楼道, 后移交医护人员送往昌平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3 时 15 分,救援站在起火房间沙发处发现一名男性被困人员,该男性被发现时已碳化。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火灾共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经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确认死者心血中未检出一氧化碳。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验,现场呈现阴燃特征[5],该房间内仅客厅西南侧放置的一张布艺木质沙发北侧部分局部过火,沙发北侧扶手位置炭化痕迹明显。起火位置周边电器插头及线路仅外表胶皮熔融, 整体完整未断裂,未见熔痕。现场 602 室沙发上南侧发现打火机及未使用的香烟残骸,沙发地面散落玻璃材质烟灰缸碎片。

(二)调查询问情况

调查组对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管理方、中控值班人员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12 份,走访 26 人。据了解,602 房间内只有王某某、于某某两名老人居住,王某某 精神状态正常,能自主活动,于某某老年痴呆,常年卧床,日常

[5] 阴燃是固体燃烧的一种形式,是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上升等现象。

生活不能自理,王某某日常不出门,主要在房间内活动,爱好吸 烟,经常坐在 602 房间沙发处吸烟,习惯左手拿烟,平均 2 天吸一包香烟。平时雇佣一位女保姆照顾老人日常饮食,当晚九点左 右保姆离开时两位老人均已吃完晚饭。

(三)监控视频分析

现场调取了 3 号楼电梯监控视频、中控室监控视频和中控主 机数据。经校准时间后综合分析,中控室值班员李某在 3 月 3 日 20 时 31 分用纸片卡住中控主机消音键并于 3 月 4 日 0 时 56 分 59 秒离开中控室;1 时 50 分 50 秒,602 房间烟感报警时中控室值班员王某某在玩手机,2 时 05 分 25 秒王某某开始睡觉;2 时33 分 3 号楼 6 层 603 房间、南侧走道烟感、6 层水流指示陆续报 警,3 月 4 日 2 时 35 分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前台SOS 设备接 602 房间报警,前台值班人员到 6 层进行查看,发现烟雾较大,随即 通知值班领导、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等到场处置;2 时 47 分 2 名前台工作人员拨打 119 报警电话,同时通知微站人员对 6 至 8 层进行人员疏散,因现场浓烟太大没有进行出水处置,后续穿戴 消防服、携带空气呼吸器、排烟机到场进行人员疏散和排查;2 时 50 分王某某接到值班领导通知后,将中控主机消音键卡纸拿 开;2 时 57 分 24 秒王某某拨打电话通知李寅,2 时 58 分 30 秒李某返回中控室。

图 3:视频监控时间鱼骨图

四、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因素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放火嫌疑;

起火位置周边电器插头及线路仅外表胶皮熔融,整体完整未 断裂,未见熔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

2. 起火原因认定

经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询问,结合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 55 号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 3 号楼 6 层 602 房间西南侧布艺木质沙发处,起火点位于该布艺木质沙发北侧部分,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所致。起火时间推断为 2024 年 3 月 4 日 1 时 35 分许。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一是遗留火种引燃布艺木质沙发后,产生烟雾较大,消防中 控室烟感探测器接到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未第一时间进行现场 火情确认,导致火势烟气蔓延扩散;二是北京金手杖国际康养社 区未落实夜间 2 小时巡查制度,夜间无值班人员对楼内情况进行巡视、巡查,未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三是房间内未按要求设置

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发生后,未能及时有效控制火情;四是 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发现火情后,北京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值 班人员未采取有效的灭火方式处置和第一时间报警。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养老 场所违规室内吸烟、中控室值班人员未履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突出等问题。

(一)养老场所违规室内吸烟

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住户室内吸烟的问题 [6],也督促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整 改。经调查,事发前,起火房间住户经常坐在房间沙发处吸烟, 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此类隐患问题。

(二)中控室值班人员未履职

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水城广场地下一层消防中控室当日共有 2 名值班员,其中 1 名值班员在夜间值班期间使用纸片卡住消防中控主机消音键,使消防中控主机无法发出报警提示音并擅自 脱岗[7];另 1 名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玩手机、睡觉,未及时查看消防中控主机报警信号;导致消防中控主机不能正常运行,未能在 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8]。

[6]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项:严格用火管理。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 [7]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四项:严格值班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 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起火建筑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不符合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9],其高度不符合要求[10]、房间内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11]、未按规定设置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12]。相关部门及人员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起火场所进行隐患整 改,也未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进行有效 结果运用,隐患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起火场所应遵守相关法规规 定外,昌平区民政局在养老机构日常检查、机构备案中有明确职 责;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日常检查,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开展 养老机构安全检查方面有明确职责;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对相关工 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

(一)起火场所及相关管理单位

1.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

[9]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六项:布置要求。养老机构的楼层布置,机构内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具体布置,应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第七项: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 [1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3.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 54m 的楼层上;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1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9,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6.中型 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 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1)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与宏福创业园共用消防中控室,但未签订中控室管理合同[13],对消防控制室当日值班人 员在岗在位的情况没有进行有效监督检查[14],导致夜间中控室值班人员擅自脱岗[15],火情发生后,无法第一时间确认火情[16]。 (2)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落实 2 小 时巡查制度,夜间无人员对 3 号楼进行防火巡查[17],致使火灾发生后长时间未被发现,未能得到有效处置。 (3) 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违规[18]将高度不符合要求[19],房间内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0],未按规定设置 [13]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DB11/T 2104-2023)4.1.1,同一建筑物(群)涉及不同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时,应明确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四条: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建筑消防设施和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实行统一管理;未签订协议明确责任或者责任不清晰的,各产权人对各自专有部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对共有部分共同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14]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七项:突出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养老机构防火检查重点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和管理情况。 [15]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四项:严格值班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 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1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 列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17]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六项:开展定期防火巡查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明确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 天至少巡查 2 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 1 次。养老机构应当加强每日夜间巡査,且至少每两小 时巡查 1 次。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养老机构应当至少开展 1 次防火检查。养老机构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18]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6 号)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 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 并对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19]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3.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 54m 的楼层上;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20]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9,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6.中型

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21]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进行承 诺制养老机构备案,并设置为养老机构使用。 (4)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养老机构,未按照 有关规定要求明确吸烟区和非吸烟区[22],建立吸烟人员管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制止。

2.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宏福创业园物业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与北京金手杖养老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中控室管理合同[23],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履职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监督检查[24],导致值班人员在夜间擅离职守 [25],违规将中控室主机处于“消音”状态[26],未能第一时间确认

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 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22]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项:严格用火管理。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 [23]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DB11/T 2104-2023)4.1.1,同一建筑物(群)涉及不同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时,应明确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 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24]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七项:突出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养老机构防火检查重点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和管理情况。 [25]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四项:严格值班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 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2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 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火情[27],延误了初期火灾最佳处置时间,致使初期火灾没有得到 有效控制。 (2)2 时 38 分宏福物业微型消防站仅出动 1 人且在未携带 任何装备的情况下到现场进行处置,到达 6 层后,发现 6 层浓烟较大,无法进行出水处置,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未能第一时间进 行有效的灭火处置,应急处置能力不足[28]。

(二)有关监管部门

1. 昌平区民政局

昌平区民政局执行养老机构备案标准不严谨[29],未对备案信息进行全面检查[30],未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进行有效运用[31];在日常监管中未能有效排查 出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建筑高度[32]、消防设施设

[2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 列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28]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九项: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养老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报警和 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预案应当充分 考虑天气情况,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段等因素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不利影响。 [29]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6 号)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 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 并对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30]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6 号)第三十八条:对已经备案的养老 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 [31] 《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积极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达标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2]298 号)第三条第三项:对于已改造完成但无法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项目,养老机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整体消防安全评估,取得能够满足消防安全使用的 结论,同时抄报区民政、消防救援部门,便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各区民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 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整体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3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3.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 54m 的楼层上;2.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置[33][34]不符合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5]及居住老人室内吸烟[36] 的问题;导致隐患问题长期存在。

2.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收到昌平区民政局 《关于协同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的函》后,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对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 5 号楼 11 层排烟设施未启动、地下一层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等问 题依法作出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对该康养社区备案为养老机构后,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仅进行了口头告 知,督促整改,未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024 年 1 月 29 日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才启动整改措施,制定在房间加 装喷淋头的方案。属地监督员存在监督执法不严[37]等问题。

(三)属地政府

[3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9,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6.中型 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 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35]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六项:布置要求。养老机构的楼层布置,机构内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具体布置,应当符合《建筑 防火通用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第七项: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注意 事项。 [36]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 号)第十项:严格用火管理。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修改,并以“主席令第81 号”发布)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防隐患。

北七家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督促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职责落实不到位,片面的认为安全问题 应该由安全部门去检查,自身只需对安全部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 进行登记、督改,对金手杖国际康养社区落实应急疏散演练能力 不足、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问题督改不到位[38]。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李某,3 月 4 日当天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持有建(构) 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证书,该人虽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但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都水城消防中控室值班期间,明知消防主机预警未履职不及时报警,2024 年 3 月 9 日,被昌平分局行政拘留。

王某某,3 月 4 日当天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持有建(构) 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证书,该人虽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但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都水城消防中控室值班期间,明知消防主机预警未履职不及时报警,2024 年 3 月 9 日,被昌平分局行政拘留。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38] 《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21]20 号)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和支持辖区内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按照职责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监督检查,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协助区级 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问责。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已向昌平区政府制发《关于开展昌平区 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强化安 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工作日常监管,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八、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起火建筑经营管理单位,未能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能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火情,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昌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人民币叁万元。

(二)北京金手杖养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起火建筑经营管 理单位,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之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被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

(三)北京宏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宏福创业园物业 管理单位,中控室值班人员未按值班应急程序处置火灾报警信号,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之规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被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防安全管理

昌平区民政局要深刻汲取此起事故教训,强化第三方评估机 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在养老机构检查、核查工作中的运用,切实

提升行业管理质效。督促养老机构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岗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点人员培训、值班值守和夜间防火巡查等制度落实。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增加人员配置,加强值班值守;推动小型消防站建设, 加强建、管、训、用以及与辖区消防救援站“队队直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二)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防控任务,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 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特殊服务对象涉及场所、机构纳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推动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基层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督促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控制室“四快” 处置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快确认”机制;优化消防控制室中控主机及探测设备设置;强化火灾防控技防设施作用发挥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着力净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环境。

(三)强化举一反三,狠抓属地责任落实

昌平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 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 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对辖区公共安全 领域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特别是对养老院、医院、学校、自 建出租房应以“睡不着觉的危机感”抓紧整治。督促属地乡镇街 道加大对养老机构“不合规备案”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

处,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的作用,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对于不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条件的养老机构要闭环管控、 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和监管盲区空白。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检查力 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条件而进行备案和未及时备案的行为。

(四)深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一批消 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各养老机构持续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分类推进设施改造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积极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达标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 求,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开展消防设施设备达标改造, 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深化贯彻落实《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地方标准要求,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培树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4650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24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59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43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67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00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朝阳崔各庄东辛店39号村民…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

福建三明名佑(福建)食品…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

FD12344 | 2026_晋江陈埭3·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pdf

1 - 晋江陈埭“3·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晋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5 月14 日

2 - 目录 一、事故有关情况.............................................................................................3 (一)起火建筑(场所)情况.................................................................. 3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4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 二、事故发生原因.............................................................................................5 (一)起火原因分析.................................................................................. 5 (二)人员伤亡原因分析.......................................................................... 7 (三)事故性质...........................................................................................7 三、火灾暴露出的问题教训............................................................................ 7 (一)家庭火灾防控意识薄弱.................................................................. 7 (二)消防宣传教育覆盖不全.................................................................. 8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8 (一)有关人员...........................................................................................8 (二)有关单位...........................................................................................8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8 (一)压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 8 (二)开展电气线路安全专项整治..........................................................9 (三)深化消防教育与应急演练..............................................................9

3 - 2026 年3 月16 日16 时30 分左右,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启 光西路172 号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1 ㎡,造成1 人死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 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 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 府同意,授权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任组长单位,公安局、应急局、 陈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陈埭镇涵埭村启光西路 172 号民房“3·1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 请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参加,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调 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 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 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 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起火建筑(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启光西路172 号民房,系 村民自建房,该建筑为李*良1996 年建设,层数3 层,建筑主体 一至三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地面积约165 ㎡。建筑北侧 为4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民房,南侧为2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民房,

4 - 西侧为巷子及2 层石头民房,东侧为巷子及4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民房。起火建筑不涉及出租、“三合一”等问题。 图1:起火建筑外立面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根据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等复盘事故发生经过。建筑内共有 5 名人员,分别为户主李良、妻子李吓、儿子李*隆、儿媳和 孙女。火灾前,户主李良在二楼煮饭,听到李吓呼喊后下楼查 看,发现一层楼梯间旁边房间的门前着火,随即拿来灭火器灭火, 李隆听到声音也下来灭火,发现火势已无法控制。李吓因行动 不便,长期卧床,李良赶紧上去救其妻子李吓,现场烟气浓度 大、能见度低,被迫退回。李*隆用棉被浸湿披在身上,进入一 楼夹层卧室搜寻,未找到其母亲,因烟气持续蔓延,李*隆通过 卧室旁边厕所的窗户跳下来,随后再次尝试沿楼梯进入火场施

5 - 救,屋面有东西坠落,烟气蔓延无法再开展救援。户主儿媳和孙 女都在三楼卫生间避险,最终被消防救援人员救出。 2026 年3 月16 日16 时41 分左右,陈埭镇涵埭村启光西路 172 号居民李*良尝试扑救无果后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警。 2026 年3 月16 日16 时41 分左右,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 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启光西路172 号民房着 火,立即调派陈埭消防站、霞海路特勤站、长兴路消防站共3 个 消防站总计出动11 部消防车、66 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 16 时48 分陈埭消防站首先到达现场,17 时38 分现场明火被扑 灭。泉州支队全勤指挥部、晋江大队全勤指挥部第一时间遂行出 动,到场组织指挥。18 时8 分警情处置结束。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1 人死亡(姓名:李*吓,身份证号码: 350582196609XXXXXX)。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91 ㎡,主要造成陈埭镇涵埭村启光西 路172 号民房内物品烧损,建筑局部烧损,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 启光西路171 号民房建筑外观烟熏、建筑内物品局部烟熏烧损。 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14350 元。 二、事故发生原因 (一)起火原因分析 调查组按照火灾现场勘验程序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对火灾当

6 - 事人、目击证人等5 人进行了询问,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指认; 调取起火建筑周边监控,现场提取相关物证进行送检。根据福建 省分析测试中心科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闽测科 鉴字〔2026〕第058 号)显示,送检的物证1 至物证6 样袋中残 线上熔痕及散落熔珠均为电热熔痕,物证7 样袋的熔珠为火烧熔 痕。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 年3 月16 日 16 时30 分左右,起火部位为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启光西路172 号民房一楼大厅,起火点为该大厅2 轴交C 轴柱北边以北约0cm 至120cm 交C 轴以东约0cm 至120cm 区域,起火原因为起火点 区域对应的墙面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及地面可燃物引发火灾。 图2:起火建筑一层平面图

7 - 图3:一层夹层卧室 (二)人员伤亡原因分析 未能及时转移、活动能力受限、逃生自救不当,吸入烟气是 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家庭成员对 家庭火灾风险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对电气等常见火源缺乏 警惕。二是重点人群自我防护与应急逃生能力不足。对行动不便、 自救能力弱的重点人群看护措施缺失,未预留安全疏散通道。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1 起生活意外事故。 三、火灾暴露出的问题教训 (一)家庭火灾防控意识薄弱。涉事家庭一楼电气线路敷 设年限较久,线路老化、绝缘破损等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电气设施长期处于不安全运行状态,一楼大厅堆放较多塑料瓶、 纸皮等可燃物,火灾荷载大,反映家庭对电气火灾风险的防控意

8 - 识薄弱。 (二)消防宣传教育覆盖不全。涵埭村消防安全全周期宣 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消防宣传“进家庭”行动落实不实、覆盖不 全。未能有效提升重点人群防火常识储备与火场应急逃生能力。 涵埭村需进一步抓实消防“五进”工作,补齐家庭宣传教育短板。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责任认定: (一)有关人员 李*元,现任陈埭镇涵埭村第一网格网格员,负责涵埭村第 一网格“一标三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宣传等方面工作。经查,基 层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不足,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宣传提醒 工作不扎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其 提醒谈话。 (二)有关单位 涵埭村村委会。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有力,宣 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覆盖不够全面、常态化宣传实效性不强未 能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议由陈埭镇人 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压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体系,

9 - 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定期研判形势、开展检 查宣传,推动责任闭环落实。 (二)开展电气线路安全专项整治。聚焦老旧民房电气线 路老化、管护缺失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并限期 整改。引导居民规范用电、主动更换老旧线路,严禁在电气设备 周边堆放可燃物,从源头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三)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依托各类宣传载体 普及用火用电用气、逃生自救等常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精准宣 传帮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提升群众应急处置与自 救互救能力。

FD12345 | 2026_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山西 | 严重程度:特别重大 | 场所:化工/石化;交通/车辆 | 起火原因: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交通隧道 #危化品 #山西 #报告 #火灾调查 #隧道

原始文件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346 | 2026_曹妃甸1·2畅元油1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纵火 | 来源格式:md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水上安全事故

曹妃甸“1·2”“畅元油1”轮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河北海事局 2026-03-18 10:23:00

曹妃甸“1·2”“畅元油1”轮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26年1月2日1400时许,唐山畅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所属“畅元油1”轮载运180#燃料油140吨、0#柴油20吨由曹妃甸港驶往京唐港途中,在曹妃甸东侧港外锚地以东约1.5海里海域(概位38°56.81′N,118°45.2′E)发生火灾,造成生活区、驾驶台过火,无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构成一般等级(小)水上交通事故。

二、专业术语及标准用语标示

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esselTrafficManagementSystem)

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IdentificationSystem)

NSM:《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ationalSafetyManagement)

三、调查取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曹妃甸海事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对该轮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对相关客观证据进行调查取证。主要情况如下:

(一)船舶情况

图1:“畅元油1”轮现况照片

1.船舶资料

船名

畅元油1

船籍港

唐山

船舶种类

油船(闪点>60℃)

船体材料

钢质

船舶识别号

CN20137******

初次登记号

15001600****

总吨

498

净吨

278

总长

53.2米

型宽

9.2米

型深

4.15米

参考载货量

900吨

航区

沿海

主机功率

216千瓦

建造厂家/完工日期

台州市路桥金清海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14年7月21日

船舶所有人及地址

唐山畅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嘴东经济开发区滦河大道西侧泰山大街北侧1-04

船舶经营人及地址

唐山特洁燃料油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嘴东经济开发区滦河大道以西泰山大街以东

船舶管理人及地址

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B座一层C区47号

表1:“畅元油1”轮船舶资料

2.船舶证书情况

经核查,该轮船舶证书(件)齐全、有效,符合法定要求,原船名为“达奕18”,2022年9月21日于唐山海事局进行所有权登记更名为“畅元油1”。该轮于2023年1月31日由唐山畅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出租给唐山特洁燃料油有限公司,租期为10年。主要证书情况如下:

名称

签发日期

签发机构

有效期

船舶国籍证书

2022年11月21日

唐山海事局

2027年11月20日

所有权登记证书

2022年9月21日

唐山海事局

长期有效

安全管理证书

2025年3月31日

曹妃甸海事局

2030年3月30日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022年12月09日

唐山海事局

2027年11月20日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2024年7月10日

河北省船舶检验中心

2029年7月20日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2025年12月28日

唐山海事局

2026年12月27日

表2:“畅元油1”轮船舶证书

3.设备状况

(1)导热油炉设备

“畅元油1”轮导热油炉(即涉事锅炉)位于船艉左舷导热油炉舱内,其配套的燃油柜、导热油膨胀柜及排烟口均设置于驾驶甲板后侧露天区域。导热油炉舱作为一个独立空间纵向贯穿生活区第一、二层,总容积为25m³,设有2扇钢制非自闭风雨密门分布于一层、二层甲板导热油炉舱开口处,顶部装有1根鹅颈式通风管。舱室底部安装有2台导热油循环泵,内部空间还布设有燃油、导热油及排烟等管系。

图2:导热油炉系统图

该导热油炉型号为LRY1200-0.8,受热面积52.7m²,设计压力1.1MPa,工作压力0.8MPa,燃料为轻柴油,由设置于驾驶甲板后侧露天区域容积为0.8m³的专用油柜提供。

导热油炉燃烧器型号为C8Z,安装于炉体顶部;其配套风机功率为4kW,产品证书编号为TZ12P00940。

2台热油循环泵(卧式离心泵)布置于导热油炉舱底部甲板,单台额定排量100m³/h,额定排出压力0.55MPa。导热油出口管路的首个弯头与锅炉排烟管处于相近高度,二者水平距离约1米,经技术鉴定确认此处为事故的初始起火点。

图3:导热油炉间相关管系位置

(2)消防设备

水灭火系统设置:1台型号为65CW-6,排量为36m³/h,压头为0.42MPa的主消防泵,安装位置为机舱5-7肋位。

移动灭火器包括:2台MSTZ/45L推车式泡沫灭火器、9支MFZ/ABC5型干粉灭火器、1支MSZ/9泡沫灭火器。其中事故导热油炉舱移动灭火器包括:1台45L推车式泡沫灭火器,1支MFZ/ABC5型干粉灭火器。

其他消防设备包括:火警报警按钮11个,通用报警按钮1个,其中导热油炉舱位于生活区一层的入口附近设有1个火警报警按钮。

4.航次情况

2026年1月2日,“畅元油1”轮从曹妃甸港区出发前往京唐港区,所载货物为180#燃料油140吨、0#柴油20吨(闪点大于60℃)。事发航次船舶未超载,本次事故中船上货油未起火。

(二)船舶配员情况

“畅元油1”轮核定最低配员6人,本航次进出港报告配员6人,实际在船8人。包括船长1名、大副1名、值班水手2名、二管轮1名、值班机工1名、2名公司随船人员,值班水手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因2名公司随船人员未持有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故不符合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要求。持证船员情况如下: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

水手

轮机员

值班

机工

GMDSS

应配

1

0

1

2

1

1

一名兼职操作员

实配

1

1

0

2

1

1

一名兼职操作员

表3:“畅元油1”轮船舶配员一览表

船长:李某某,男,中国籍,持有曹妃甸海事局签发的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CE131202******,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3日。

大副:张某某,男,中国籍,持有东疆海事局签发的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大副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DF132202******,有效日期至2030年7月22日

二管轮:赵某某,男,中国籍,持有新港海事局签发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二管轮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DB233202******,有效期至2030年12月4日。

值班水手:沈某某,男,中国籍,持有连云港海事局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FA145201******,有效期至2035年5月10日。

值班水手:陈某某,男,中国籍,持有济南海事局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EH145202******,有效期至2047年5月24日。

值班机工:张某,男,中国籍,持有曹妃甸海事局签发的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CE245202******,有效期至2065年12月5日。

(三)气象海况

事故发生时海域能见度良好,轻浪,西北风5-6级,落潮流,流速0.5节。

(四)管理情况

1.相关公司情况

(1)唐山畅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为“畅元油1”轮船舶所有人,成立于2022年,法人代表王某某,注册资金贰仟万元,经营范围为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港口经营。公司仅运营“畅元油1”轮1艘油船为船舶提供燃料供应服务。

(2)唐山特洁燃料油有限公司,为“畅元油1”轮船舶租赁人,成立于2021年,法人代表薛某某,注册资金叁佰捌拾万元,经营范围为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畅元油1”轮于2023年1月31日由唐山畅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光租给唐山特洁燃料油有限公司,租期为10年。

(3)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取得曹妃甸海事局签发的覆盖“散货船、油船、其他货船”船种临时符合证明,2025年8月14日,取得覆盖“油船”船种的符合证明。截至火灾发生时,公司管理船舶1艘,公司岸基设有总经理、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综合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等7个岗位(部门)。根据“畅元油1”轮《安全管理证书》,船舶管理人为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1月6日,唐山特洁燃料油有限公司与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船舶代管协议》,将“畅元油1”轮船舶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委托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2.安全监管情况

(1)船舶检验情况

“畅元油1”轮《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由河北省船舶检验中心签发。2024年7月9日,在唐山港经换证检验,检验结论是该轮安全技术状况和防止船舶造成环境污染等方面符合现行船舶技术法规适用的相关要求,签发《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2025年9月4日,河北省船舶检验中心对其进行了年度检验,并在《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上签注。

(2)船舶安检情况

“畅元油1”轮最近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由曹妃甸唐海海事处于2025年11月18日实施,发现缺陷6项,均已复查合格,安检缺陷均与本起事故无关联。2025年3月11日唐山京唐港海事处对该轮进行旗国监督检查,开具缺陷6项,均已复查合格,安检缺陷均与本起事故无关联。

(3)导热油炉试验情况

2024年6月16日,无锡威力特船用锅炉有限公司应船检要求对“畅元油1”轮导热油炉(型号:LRY1200-0.8,编号CG13-156)进行了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显示导热油炉各项功能均运行正常。

(4)管理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管情况

2025年3月25日,曹妃甸海事局对“畅元油1”轮进行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开列一般不符合规定情况6项。

2025年8月7日-8月8日,曹妃甸海事局对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初次审核,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28项,均为一般不符合并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其中“畅元油1”轮作为代表船被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10项。

2025年12月30日曹妃甸海事局对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上级文件宣贯及节前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发现的4个问题于2026年1月4日-5日对其实施附加审核,开列11项不符合规定情况,其中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5项,一般不符合规定情况6项,决定不再维持该公司符合证明的有效性,注销其符合证明。

(五)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多次勘查,主要情况如下:

1.消防设备使用情况

船上散落使用过的手提干粉灭火器,主甲板生活区右前消防栓上连接着消防皮龙,消防水枪散落于导热油锅炉舱二层风雨密门外,二层甲板尾部右舷发现过火后的推车式灭火器。

综合现场勘查和船员陈述,本起事故中船员使用了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消防泵等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2.锅炉间内主要设备情况

(1)导热油炉燃烧器燃油系统的油泵、油管和点火油

头连接完好,与燃烧室脱离。燃烧器风机脱落在油炉顶部左后方。

图4:锅炉燃烧器燃油系统和风机

(2)油炉排烟管受温变色严重,表面烧痕明显,端部与锅炉本体分离,未见隔热岩棉包裹层。

图5:油炉排烟管

(3)油炉导热油出口管路和阀门受温变色明显,阀门后弯头处断裂缺失,油管氧化锈蚀明显。

图6:油炉导热油出口管路

(4)

油炉导热油循环泵(一台运行,另一台在检修)位于炉舱一层,过火较轻,电机和离心泵完好,未见泄露燃烧痕迹。

图7:油炉导热油循环泵

3.船舶其他处所情况

(1)船艉上层建筑内部舱室除一层部分房间外全部过火,部分甲板变形,驾驶室内相关设备全部烧毁。

图8:部分甲板变形

(2)机舱、货舱及生活区前壁至船首的区域未过火。

图9:生活区前壁

四、重要事故要素认定

(一)事故时间

据二管轮赵某某所述,2025年01月02日1350时,赵某某一人在机舱值班,巡视期间发现导热油炉舱有很大的烟向外冒出,他立即跑向驾驶台并呼喊救火。

根据船舶AIS轨迹,该轮2025年01月02日1350时前保持9节左右航速航行,1355时航速降至8.1节,1358时降至4.7节。

综上,调查组推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5年01月02日1350时许。

(二)事故地点

图10:事故位置示意图(船讯网截图)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曹妃甸东侧港外锚地以东约1.5海里海域(概位38°56.81′N,118°45.2′E)。

(三)起火点

导热油炉舱左前侧区域烧损最重,该处外包裹隔热岩棉缺失,裸露出内部导热油炉外壳,外壳表面受热较重;对应左前侧的导热油管烧损严重,导热油管路和阀门受温变色明显,其中导热油出口管对应油炉左前位置处断裂缺失,金属氧化锈蚀明显,导热油炉前侧的排烟管也受温变色严重,端部与导热油炉分离;导热油炉舱内敷设的线路烧损断裂,内部线束对应导热油炉左侧区域呈现碎裂状。综上,表明导热油炉左前区域烧损最重,符合火从该位置最先起火后向四周燃烧蔓延的特征。此起火灾的起火部位分析认定为“畅元油1”轮的货油加热导热油炉舱内,起火点分析认定为货油加热导热油炉舱炉体的左前侧区域。

(四)着火源

分析认定加热后的导热油泄漏遇火源引燃起火。

(1)“畅元油1”轮货油为120#或180#重油,需要使用导热油将货油加热至40℃左右后才能驳运,一般加热后的导热油出炉温度大概在120℃左右。加热过程是首先开启导热油炉加热导热油,并用油泵加压使导热油在货油舱管道内循环。导热油炉的燃烧器所用燃油为0#柴油,配比一定的空气进入导热油炉电子点火后燃烧加热导热油,导热油的输出和回流管道分别同导热油炉的上部和下部盘管连接。

(2)“畅元油1”轮在火灾发生前正在给货油加热,根据二管轮赵玉房描述,1月2日接到加油任务后,约1100时导热油炉点火,手动模式,值班轮机员会不间断巡视机舱、货油舱、导热油炉舱,并用测温枪测量货油温度,一般将货油温度加热至40℃左右时停炉,导热油出炉温度约120℃,事发时导热油炉一直处于燃烧状态,导热油循环泵处于开启循环状态。经调查询问,“畅元油1”轮为购买的二手船,现使用的导热油为原船主加注,购买后未系统更换过,如发现导热油膨胀柜液位降低,就补充一些新的导热油进去。储存导热油的油桶在本次火灾中过火燃烧,无法查证导热油型号。同时导热油管路和阀门也是购船后一直使用,未检修和更换过。

(3)导热油经过循环泵加压后在加热管路循环,导热油管路长期高温运行会导致管路、阀门、法兰或泵密封处因腐蚀、疲劳或密封失效而发生破裂或渗漏。导热油本身为可燃液体(通常为矿物油或合成烃类),在长期高温运行下,油品可能发生热裂解,产生更多轻质、低闪点的可燃组分,使得泄漏出的导热油极易汽化,火灾危险性增加。循环系统中带压力的导热油泄漏时会喷溅、雾化,喷射初期可能是射流或大液滴形式,高压喷射的油流与空气剧烈碰撞、摩擦,被粉碎成大量细微的油雾颗粒(气溶胶)。

(4)泄漏点如正对或非常靠近导热油炉的燃烧器口、观察孔或未完全密闭的排烟口,喷出的油雾/蒸汽直接被明火点燃。喷射雾化的蒸汽扩散至导热油炉的高温表面(如炉壁、排烟管,温度常达200-300℃以上),达到自燃点而着火。初始火焰会加热周围的设备和管线,会导致更大的破裂和更多可燃物泄漏。火焰也会引燃附近的其他可燃物,如柴油、油污、电缆等,加速火势燃烧蔓延。

(5)现场提取“畅元油1”轮导热油管道内的残留导热油并送至实验室分析鉴定,导热油引燃温度为205℃,表明该导热油因长期高温运行使用,分解老化严重,燃点降低明显,如泄漏后遇火源会快速起火燃烧。

(6)导热油炉生产厂家推荐使用热油炉导热油使用牌号为:L-QB300GB23971(此牌号释意为:根据GB/T7631.12规定的L类Q组B类热传导液,最高允许使用温度300℃,GB23971为导热油标准号)。系统内导热油一般使用半年后,需要每隔2-3个月将导热油取样化验一次,如不满足质量指标应予以更换。导热油添补或更换后,必须重新进行煮炉,并提示不同油品不要混用,换油后要重新煮油方能正常使用。

(五)锅炉间通风筒、防火门状态

该轮设有2扇钢制非自闭风雨密门分布于一层、二层甲板导热油炉舱开口处,顶部装有1根鹅颈式通风管。

根据船员描述,2扇钢制非自闭风雨密门基本总是处于打开状态。

调查组现场勘查发现导热油炉舱2扇钢制非自闭风雨密门处于打开状态。

五、事故经过

本事故经过基于曹妃甸VTS系统记录的“畅元油1”轮轨迹、唐山市海上搜救中心曹妃甸搜救办公室(以下简称“搜救办公室”)相关记录、船员陈述等证据综合分析得出。

2026年1月2日1100时,“畅元油1”轮装载140吨重油、20吨轻油由曹妃甸港前往京唐港锚地进行加油作业。

1月2日1350时左右,二管轮在主甲板巡视时发现船尾左舷有大量黑烟冒出,立刻赶赴驾驶台并呼救,船长启动全船通用报警装置发出火警警报并停车,命令大副到船头抛锚、二管轮组织灭火、其他船员协助灭火,船长调整船艏向使着火点处于下风位置。二管轮紧急关闭油炉油柜阀门、开启消防泵、切断锅炉电源。

1353时左右,船上人员到达火灾现场使用手持灭火器、舟车式灭火器、消防水进行灭火,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

1355时左右,公司随船人员代某某通过手机向公司报告火灾情况,因船舶经营人薛某某在外地出差无法及时赶回,委托船舶所有人王某某全权负责处理火灾事故。

1400时左右,锚抛妥,约3节锚链入水。

1408时,“畅元油1”轮船舶所有人王某某向搜救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称该轮驾驶台后面的货油加热锅炉着火,火势无法自行控制。

1415时左右,现场灭火器用尽,船长发现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控制,要求公司随船人员向公司报告准备弃船,携带船舶、船员证书后组织所有人到主甲板右舷船中等待救援。

1430时,经搜救办公室确认,“畅元油1”轮8名在船人员从船首安全转移至前来救援的过路渔船上。

六、应急处置情况

1408时,“畅元油1”轮船舶所有人王某某向搜救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称该轮驾驶台后面的货油加热锅炉着火,火势无法自行控制。搜救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程序开展险情信息核查,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开展救援,防止事故船舶因火情进一步恶化发生溢油污染等次生事故。

1435时,经附近过往船舶确认,事故船舶火势已蔓延至驾驶台。

1600时,搜救办公室联系救援渔船将事故船船员转移至拖轮,带回现场提供救援支持,配合开展消防及后续防污染应急处置。

1640时,四艘具有消防能力的救援船舶开始对“畅元油1”轮进行消防泡沫灭火。

1825时,明火扑灭,持续观测。现场值守船舶共9艘,其中5艘船舶具有消防能力进行灭火降温作业,3艘具备溢油围控、溢油清除、货油过驳能力,1艘海巡船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警戒。

3日0500时左右,“畅元油1”轮船员上船进行探火。

3日0645时探火结束,现场报告船舶无复燃可能。

3日0900时,制定拖带方案并通过专家组书面评审。

3日1145时,港作船开始拖带“畅元油1”轮,海巡船、应急救援船等5艘船舶伴航。

3日1620时,“畅元油1”轮被拖带至双龙河口东侧安全水域抛锚,由起锚艇和清污应急船舶进行现场守护,搜救行动结束。

七、事故损失情况

图11:“畅元油1”轮

过火概况

本起事故造成“畅元油1”轮生活区一层部分舱室、生活区二层舱室、驾驶室、导热油炉舱及船尾过火,导热油炉舱、驾驶室内设备损毁,部分甲板及舱室舱壁变形,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海域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小)水上交通事故。

八、事故原因分析

本起事故为船舶导热油炉舱导热油管路系统破损后,导热油泄漏遇火源引燃导致的船舶火灾事故。调查组综合询问笔录、现场勘查、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起火原因分析意见,及其他调查资料,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1. “畅元油1”轮货油加热导热油管路泄露。该轮对导热油管路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导热油炉运行期间,加热后的导热油在出口第一个弯头处(导热油炉排烟管旁)泄漏,导热油管路内的压力使得泄漏的导热油喷溅、雾化,形成油雾颗粒,在空气中扩散接触到导热油炉或排烟管的高温表面,达到自燃点从而着火,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1. “畅元油1”轮货油加热导热油性能指标发生变化。该轮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导热油和取样化验,添加的导热油也是随意购买,不注意品牌和型号。事故发生后,对导热油管道内的残留导热油进行实验室分析鉴定,导热油引燃温度为205℃,表明该导热油因长期高温运行使用,分解老化严重,燃点降低明显,同时导热油发生热裂解会产生更多轻质、低闪点的可燃组分,使得泄漏出的导热油极易汽化,泄漏后遇火源会快速起火燃烧,导致火势快速扩大。

(二)间接原因

  1. “畅元油1”轮体系运行不畅,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流于形式,船舶未严格执行体系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设备巡检维护不到位。
  1. “畅元油1”轮船员对火灾发生后的岗位职责不熟悉,救火过程混乱,缺乏组织,且救火期间船员均未做好防护,日常消防演练明显流于形式。
  1. 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不到位,对船舶的日常监督、岸基支持、隐患排查等核心环节管控缺位。

九、责任认定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是一起相关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引起的海上交通事故,“畅元油1”轮负事故全部责任,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负管理责任。

十、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畅元油1”轮

  1. 2026年1月2日,船舶出港报告填报在船人数为6人,实际在船人数为8人,在船人数与报告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1. 该轮本航次载有两名未持有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公司随船人员,不符合《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乘客人数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1. 管理公司仅能提供“畅元油1”轮《月度工作报告》,且报告中仅记录对锅炉设备的每季度维护日期、检查人和检查结果,机务主管不掌握相关测试情况和测试记录,也未进行监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10.3的规定。
  1. 船长任职前管理公司未对其进行有效的聘用、培训与考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6.1的规定。
  1. “畅元油1”轮2026年1月2日10点58分向公司岸基报告“1100离咀东去京唐港”,针对本次船舶动态,管理公司未掌握船舶此次去京唐港的航次任务情况,未对船舶动态保持跟踪管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4.2.1的规定。

(三)辽宁省船舶检验局营口检验处

  1. 畅元油1”轮(原船名为“达奕18”)2018年加装一台燃油蒸汽锅炉,在2022年进行船舶检验机构变更时无证据表明辽宁省船舶检验局营口检验处对该轮船舶、图纸、证书一致性进行了核查,违反了《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四)河北省船舶检验中心

  1. “畅元油1”轮(原船名为“达奕18”)2018年加装一台燃油蒸汽锅炉,在2022年进行船舶检验机构变更时无证据表明河北省船舶检验中心对该轮船舶、图纸、证书一致性进行了核查,违反了《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1. 该中心在“畅元油1”轮转籍后对其开展的换证检验及年度检验过程中,均未对该轮加装的燃油蒸汽锅炉增配灭火器,违反了《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四篇第2-2章1.6.6的规定。

十一、事故处理建议及安全管理建议

(一)事故处理建议

  1. 建议曹妃甸海事局对“畅元油1”轮在本起事故中经调查发现的涉嫌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 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未有效管理“畅元油1”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建议曹妃甸海事局对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实施附加审核。(结案前已完成附加审核)

(二)安全管理建议

  1. 鉴于事故报告编写完成时,主管机关已对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实施附加审核,决定不再维持该公司覆盖“油船”船种《符合证明》证书的有效性,注销其《符合证明》证书,故不再对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1. “畅元油1”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船舶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船员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强对船上应急训练、演习的监督指导。
  1. 辽宁省船舶检验局营口检验处严格落实《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船舶改建的图纸审查、过程监督、发证归档等流程的管控,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反映船舶安全技术状况。
  1. 河北省船舶检验中心严格落实《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船舶图纸审查、定期检验等全流程工作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反映船舶安全技术状况。

5.唐山特洁燃料油有限公司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无关人员随船。

曹妃甸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2026.07.27)

曹妃甸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查验(2026.07.27)

曹妃甸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查验(2026.07.27)

曹妃甸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查验(2026.07.27)

曹妃甸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审批(2026.07.27)

FD12347 | 2026_曹妃甸畅元油1轮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曹妃甸"1·2""畅元油1"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26年1月2日,"畅元油1"轮在曹妃甸海域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曹妃甸海事局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开展调查。

二、船舶与设备情况

(一)船舶基本情况

"畅元油1"轮为油轮,管理公司为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二)船舶安全监管情况

2025年3月11日,唐山京唐港海事处对该轮进行旗国监督检查,开具缺陷6项,均已复查合格,安检缺陷均与本起事故无关联。

(三)导热油炉试验情况

2024年6月16日,无锡威力特船用锅炉有限公司应船检要求对"畅元油1"轮导热油炉(型号:LRY1200-0.8,编号CG13-156)进行了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显示导热油炉各项功能均运行正常。

(四)管理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管情况

2025年3月25日,曹妃甸海事局对"畅元油1"轮进行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开列一般不符合规定情况6项。

2025年8月7日至8月8日,曹妃甸海事局对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初次审核,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28项,均为一般不符合并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其中"畅元油1"轮作为代表船被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10项。

2025年12月30日,曹妃甸海事局对唐山润巨润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上级文件宣贯及节前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发现的4个问题于2026年1月4日至5日对其实施附加审核,开列11项不符合规定情况,其中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5项,一般不符合规定情况6项,决定不再维持该公司符合证明的有效性,注销其符合证明。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多次勘查,主要情况如下:

(一)消防设备使用情况

船上散落使用过的手提干粉灭火器,主甲板生活区右前消防栓上连接着消防皮龙,消防水枪散落于导热油锅炉舱二层风雨密门外,二层甲板尾部右舷发现过火后的推车式灭火器。

综合现场勘查和船员陈述,本起事故中船员使用了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消防泵等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二)锅炉间内主要设备情况

(三)船舶其他处所情况

船艉上层建筑内部舱室除一层部分房间外全部过火,部分甲板变形,驾驶室内相关设备全部烧毁。

注:原始报告页面(https://hb.msa.gov.cn/ssaqsg/102464.jhtml)当前已无法访问(页面已变更或移除),本报告基于搜索引擎收录的公开摘要信息及河北海事局网站历史快照整理。后续章节(事故经过认定、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理建议、防范措施等)未能完整获取,建议关注河北海事局官网(hb.msa.gov.cn)后续发布。

FD12348 | 2026_朝阳崔各庄东辛店39号村民自建房12_12·28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一、基本情况 3

(一)起火场所情况 3

(二)起火建筑情况 4

(三)房屋租赁情况 5

(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8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9

(一)事故发生经过 9

(二)灭火救援情况 10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10

三、事故调查情况 10

(一)现场勘验情况 10

(二)调查询问情况 11

(三)监控视频分析 12

(四)起火车辆调查情况 13

(五)起火电池及充电器调查情况 13

(六)检验鉴定及专家意见 14

四、原因认定情况 14

(一)起火原因 14

(二)起火原因分析 16

(三)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16

(四)火灾原因认定 17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7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19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 20

(二)有关监管部门 21

(三)属地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 23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5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5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26

八、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26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26

(一)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26

(二)深入开展村民自建房出租管理 27

(三)大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27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28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29

朝阳崔各庄东辛店 39 号村民自建房“12•2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2 月 28 日 3 时 17 分(接警时间),朝阳区崔各庄 乡东辛店村 39 号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 伤,直接经济损失 556.95 万元。 火灾发生后,市政府、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领导到场指挥灭火救援和调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就伤员救治、 原因调查、舆情引导、善后安抚、责任追究、隐患治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朝阳区政府同步开展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 2024 年 1 月 1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职责分 工下设三个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朝阳区政府 组成综合组;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组成技术组;由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 工会组成管理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 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 政府领导批示,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 析、检验鉴定、专家意见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 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 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

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朝阳区崔各庄乡“12•28”火灾事故是一起因 房东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租户电 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村民自治组织履行管理职责不力,地方 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较大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东辛店村 39 号楼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东南部,东西两侧分别紧邻 38 号、40 号自建房,南北两侧为夹道,南侧夹道宽 2.1 米,北侧夹道宽 5 米。39 号楼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属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者董某某(男,58 岁,北京朝阳人)于1993 年 6 月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朝集建(93) 字第 021963 号),标注用地面积为 148.38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 积为 93.34 平方米。

图 1 起火现场卫星鸟瞰图(红框标注位置为 39 号楼)

(二)起火建筑情况

该址原建有单层正房 3 间、厢房 2 间。2003 年,董洪亮将 厢房全部拆除,在正房南侧 1 米处新建二层建筑,同时在建筑南 侧入户门东西两侧各加建 1 间耳房[1],二层用于自住,东耳房为取暖设备间,其余房间对外出租使用。2010 至 2011 年,董某某将正房拆除重建,与既有建筑相连并统一加建至三层,39 号楼占地面积增加至 173.67 平方米,除二层和东耳房外,其余房间全部出租使用。2016 年,在既有三层建筑上加建了四层和局部五层,董某某及家人于 2018 年搬离后,原自住的二层也用于出租。

[1] 耳房:正房或厢房两侧连着的小房间。

图 2 起火场所立体示意图 39 号楼为砖混结构,自北向南呈倒“凹”型,南北长 18.09 米,东西宽 9.6 米,高 15.8 米,占地面积 173.67 平方米,建筑采用中部通道东西两侧布房形式,地上四层、局部五层,建筑面积 803.09 平方米。入户门位于南侧 2 间耳房中间,为双扇铁门, 宽 1.8 米,向内开启,东扇铁门外挂棉质门帘。该楼共有 42 间 房间(一层 9 间,二层 9 间,三层 10 间,四层 9 间,五层 5 间, 除五层 1 间用作库房外,其余 41 间用于出租住人)和 2 间耳房 (东耳房为取暖设备间,西耳房用于出租住人)。楼内东侧中部 设置 1 部宽 78 厘米的敞开式楼梯(无外窗);一至四层北侧每 层墙壁设有 3 扇外窗;二至四层南侧每层设有敞开阳台与通道相连;五层通过南北两侧推拉门直通四层屋顶。

(三)房屋租赁情况

起火前,39 号楼居住 39 户,共 60 人(一层 14 人、二层 15

人、三层 14 人、四层 14 人、五层 3 人),其中 105 室建筑面积 13.65 平方米,设有 3 张上下铺,居住 3 人,无赡养关系。所有租户入住时直接与董某某联系登记,通过微信支付租金,无租赁 合同,无相关管理制度。

图 3 起火场所首层平面示意图 图 4 起火场所二层平面示意图

图 5 起火场所三层平面示意图

图 6 起火场所四层平面示意图

图 7 起火场所五层平面示意图

(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东辛店村共有 4 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分别为 A 停车场(位于中北街东侧)、B 停车场(位于西北街东侧)、C 停车场(位于 141 至 145 号宅基地原址)、老停车场(位于东南街东 侧),共安装 1430 个充电口和 40 个充电柜。A、B、C 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单位为北京鑫鼎盛安科技有限公司,老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单位为郁金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据东辛店村经济合作社与充电设施安装和维护单位签定的合同显示, 充电桩所用电费按 1.35 元/度计算,服务费为 0.5 元/度,电动 自行车充电实际缴费为 1.85 元/度,另电动自行车停车管理收费 标准为 50 元/月。经了解该村居民电价为 0.51 元/度。

图 8 东辛店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平面分布图 39 号楼共有电动自行车 30 辆,涉及 24 户,火灾发生时共 有 17 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 39 号楼内外,其中 8 辆停放在楼内, 105 室、108 室、110 室、205 室内各 1 辆,4 辆停放在一层通道内;3 辆停放在入户门外(分别为 101 室租户罗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东侧耳房外、109 室租户孟某某、206 室租户冀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西侧耳房外),6 辆紧贴南侧建筑物外墙停放在南侧夹道。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2 月 28 日 3 时 14 分许,东辛店村 39 号楼 109 室租户孟某某听到异响后出门至楼外,发现自己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全部过火,随即将充电器从插线板上拔掉,同时发现紧邻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尾部过火,随即返回楼内一层敲门叫醒其他租户, 后再次出门将部分起火的冀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向东拖拽倒地,随后离开现场,未报警,起火的车辆倒地后明火引燃棉质门帘。3

时 17 分,路人路过时发现起火,拨打 119 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12 月 28 日 3 时 17 分 42 秒,市消防救援总队 119 指挥中心 接到报警后,先后调派 3 个消防救援站及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处置,同步联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和医疗急救力 量到场协同处置。 3 时 20 分,黄港特勤站电话联动社区派驻专员、东辛店村 村委会和微型消防站 15 人。3 时 25 分微型消防站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初期处置,并组织警戒工作。3 时 33 分,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派驻马南里社区专员从 40 号楼 5 层北侧平台进入 39 号楼 5 层北侧平台,将 5 层平台 9 名被困人员疏散至 38 号楼 5 层北侧平台。3 时 35 分,黄港特勤消防站到场后,立即成立 1 个内攻组进入楼内搜救被困人员,并成立 2 个灭火组在建筑南侧实施灭火,同步在建筑北侧架设 15 米拉梯疏散被困人员。3 时43 分,现场明火被扑灭。4 时 51 分,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共营 救转移被困人员 54 人。火灾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伤。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火灾共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确认 4 人死亡原因均为符合烧死。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经勘验,现场呈现明火燃烧特征,仅 39 号楼一层及户门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过火,其余部分仅受烟熏。楼内一层南侧区域

过火较重,通道吊顶全部塌落,一层北侧区域和二层及以上楼层 仅受烟熏。火势整体呈现出从入户门外向户内、一层向上蔓延趋 势。 39 号楼西侧耳房外停放有 2 辆电动自行车,西数第一辆车头向北,全车过火,仅后轮轮胎有部分残余,电池仓位于脚踏板 处,上盖缺失,电池为方形铝壳锂电池,过火变形严重,部分电 芯散落到地面;紧邻的另一辆车头向南,全车过火,仅前轮轮胎 有部分残余,电池仓位于座椅下方,电池为铅酸电池。西侧耳房 房门上方南北各有一个电表箱,均受高温烟熏,北侧电表箱内无 电表。入户门过火变色,西扇门闭合,东扇门向内开启,其上悬 挂的棉质门帘全部过火烧失。 经现场勘验结合视频监控分析,位于西侧耳房外的 2 辆电动 自行车起火后引燃挂在东半扇户门的棉质门帘,棉质门帘起火后 产生的明火及高温引燃户门外东侧停放的电动自行车,3 辆电动自行车起火产生大量高温烟气,沿未关闭的东半扇户门及其上部 孔洞进入一层楼内,引燃通道内堆放的生活杂物,并沿楼内东侧 中部的楼梯向上蔓延。

(二)调查询问情况

调查组对 39 号楼房东、租户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人员 46 人 进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50 份。据 109 室租户孟某某、101 室租户罗某某、206 室租户冀某某反映,39 号楼西侧耳房外长期停放两辆电动自行车,分别为孟某某和冀某某所有,起火时冀某 某的电动自行车未充电和使用。据孟某某反映,其接手使用起火

电动自行车后,一直在一层通道内或入户门外停放充电,12 月27 日晚,孟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返回住处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西侧耳房门外,并从耳房内北侧墙壁插座引出插线板至门外地 面,使用其前夫黄某某购买的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监控视频分析

现场调取了 37 号楼、39 号楼、40 号楼、41 号楼的 4 台视频监控主机。经校准时间后综合分析,孟某某于 12 月 27 日 19 时 47 分骑电动自行车从 39 号楼南侧夹道由东向西返回;12 月 28 日 3 时 13 分 37 秒,39 号楼户门外出现亮光,3 时 14 分 44 秒 孟某某出户门发现起火,3 时 14 分 56 秒孟某某第二次出户门查 看,3 时 15 分 15 秒孟某某第三次出户门将起火的电动自行车向东拖拽倒地。 图 9 视频监控时间鱼骨图 经应急管理部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视频进行分析认定: 最早可见爆闪火光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3 时 13 分 38 秒”许;爆闪火光所在的部位位于崔各庄乡东辛店村 39 号楼一层南侧入户门东扇门帘外西侧区域,41 号楼、40 号楼、39 号楼一层室外胡同北侧区域。起火前,所送检材监控视频画面中

未见人员活动现象;起火初期可见爆闪火光并伴随大量浓烟和喷 溅火花,具有火势发展迅速的特征,符合锂电池热失控故障形式 特征。

(四)起火车辆调查情况

经查,起火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爱玛,型号为 TDT1096Z,车架号为 206221910186699,车牌号为北京 G09104。该车于 2019 年 9 月 6 日 取 得 车 辆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编 号 为2019011119225956,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为 50.4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为 350W,2019 年 10 月 31 日完成生产并下线。同日该品牌型号进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 40 批), 产品合格证编号:A133587T1096Z0000,该型号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经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认定该涉事车辆质量合格。随车蓄电池为圆柱形锂电池, 型号 M9-02:48V20AH,生产企业为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事故现场发现的方型铝壳锂电池不一致。 起火电动自行车最初由贺某某购买于顺义区后沙峪镇大胡 子爱玛电动车专卖店。2021 年 7 月 21 日,贺某某将该车以 800 元的价格卖给小牛电动-左家庄授权店,7 月 27 日,该店以 750 元的价格销售给尹某某,销售时明确告知该车辆为二手车,续航能力仅十几公里,未对车辆进行改装。2022 年 3 月,尹某某因工作调动将该车送给朋友严某某,7 月严某某又转送给女朋友黄某,8 月底黄某去山东潍坊上学,将该车交由其母亲孟某某使用。

(五)起火电池及充电器调查情况

起火锂电池外壳已烧毁,无法判断产品品牌、型号等关键信 息。残骸中单体电池为方型铝壳状电芯。经清华大学、中科院相 关实验室对单体电池材料检测发现,单体电池为镍钴锰三元锂电 池。

(六)检验鉴定及专家意见

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送检的 “一层门口处北侧电表箱下部线路”、“一层门口处南侧电表箱下部线路”、“一层门口处地面插线板一个”和“一层门口西南侧铅酸电池电动车车上线路”进行检验鉴定,均为二次短路熔痕; 对送检的“一层门口西南侧锂电池电动车电气线路”进行检验鉴定,为火烧熔痕。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电池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了分 析意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使用匹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如误用“大功率”充电器则使电池长期处于过充电状态,进而容易引发火灾;火灾事发时正处于低温环境,锂电池在低温环境充电时容易造成析锂,长期累积容易导致电池内部短路进而引起起火、 爆炸。

四、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及遗留火种因素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纵火嫌疑;

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送检的 现场线路检测,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

经视频监控分析,结合事故现场燃烧情况,排除遗留火种引 发火灾的原因。

2. 排除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的因素

经调查,39 号楼入户门外东侧沿北墙向东侧耳房敷设天然气管道。并设置有天然气表及阀门,耳房内安装 2 台天然气壁挂 炉给 39 号楼供暖,楼内未敷设天然气管道。 39 号楼内部发现 15KG 液化石油气罐共 19 个,均为租户做饭使用,其中 9 个气罐有二维码,10 个气罐无二维码。具体位置分布如下:

经现场勘验,排除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引发火灾 的原因。

3. 起火原因认定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技术鉴定,结合公安 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事故原因是:起火部位位于朝阳区崔 各庄乡东辛店村 39 号楼入户门外西数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车架号为 206221910186699)处,起火点位于该车蓄电池处,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热失控所致。起火时间推断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 3 时 13 分许。

(二)起火原因分析

一是电动自行车未使用原车匹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造成充 电电压与标准电压不符,电池长期处于过充状态;二是锂电池长 期在低温环境充电易造成析锂[2],锂枝晶[3]刺穿电芯隔膜造成电 池内短路起火。两种因素叠加,导致火灾发生。

(三)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一是三辆电动自行车位于安全出口外,相继起火后将仅有的 出入口封堵,第一发现人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引燃棉质 门帘后迅速向楼内蔓延;二是楼内通道存放大量可燃杂物,以及 电动自行车,火灾荷载大,燃烧速度快,烟气沿楼梯间向楼上蔓 延,导致火势烟气迅速蔓延扩散;三是楼内仅设置一部敞开式楼 梯,导致楼内居住的 50 余人无法迅速逃生;四是楼内未按要求

[2] 析锂是一种锂离子电池的损耗状况,它指的是在充电过程中,锂离子未能有效地嵌入到负极材料中,而是在负极表面以金属锂的形式析出。 [3] 析出的金属锂通常会形成树枝状结晶,称为锂枝晶。

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火灾发生后,部分租户未能第一时间发现着火并逃生;五是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火灾初起阶段,楼内住户发现后未采取有效的灭火方式处置和第 一时间报警,部分租户逃生路线选择不当。

(四)火灾原因认定

综合起火原因和蔓延扩大原因,此起火灾事故直接原因是: 违规停放于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 39 号唯一入户门外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号为 206221910186699),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热失 控起火,产生的明火及高温烟气引燃悬挂在入户门东半扇的棉质门帘并蔓延进入楼内,引燃一层通道内存放的生活杂物产生大量烟气,沿楼内敞开式楼梯向上蔓延;加之初期处置不当,未第一时间报警,延误火灾扑救时机;造成住在楼内一层、四层的租户逃生过程中死亡。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电动 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 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不力等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起火建筑共有电动自行车 30 辆,涉及 24 户。火灾发生时共有 17 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内外,其中,4 辆停放在房间内,4 辆停放在一层通道内,3 辆停放在入户门外,6 辆停放在南侧夹道。事发前,起火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起火建筑入户门口外侧,并通过从耳房内接至室外的 插线板进行充电,此充电行为已经持续 2 年时间。有关部门单位

和人员未深刻吸取朝阳区“10•3”黑庄户乡郎辛庄村 177 号火灾事故教训。

(二)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起火建筑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 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4][5];租户长期在楼内通道存 放大量生活杂物,放置燃气灶及厨具、液化石油气瓶,同时堆放 有部分租户的衣物、衣柜、日常生活用品及停放电动自行车,导 致疏散通道不畅并增加了火灾荷载[6]。房主和租户均未接受有关 消防安全培训及教育。租户发现电动自行车起火后,未第一时间 报警。

(三)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7]。起火建筑在仅设置 1 部敞开

式楼梯、首层仅有 1 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出租住人[8],不具备房 屋出租安全条件;起火建筑事发前居住 39 户 60 人,其中三层 14 人、四层 14 人、五层 3 人[9];105 室建筑面积 13.65 平方米,

[4]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07 年 11 月 3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94 号令发布,根据 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七条第一款: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 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 15 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5] 《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4 年 10 月 21 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14〕20 号)第六条: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 到 15 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 1 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 2 公斤以上的 ABC 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鼓励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6] 《全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推进“四清”“三停”“四建设”,清理疏散通道内可燃杂物: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影响人员疏散的可燃杂物等物品,清理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共区域、租住房间内、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07 年 11 月 3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94 号令发布,根据 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8] 《北京市村民自建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约》:3.出租房屋在 3 层及以上时,至少保证 2 部楼梯且首层安全出口不 少于 2 个。保障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畅通,不堆物堆料。 [9] 《全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朝防字〔2022〕34 号)五、治理措施:(一)推进推进“四清”“三停”“四建设”。2.“三停”。居住自建房 3 层及以上出租住人且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拒

居住 3 人,人均居住面积小于 5 平米[10];房主未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未进行出租登记,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此外,东辛店 村共有居民建筑 278 栋,其中三层及以上建筑 271 栋,违规出租 住人 215 栋。

(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不力。起火建筑共五层,无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楼道内放置燃气灶及厨具、液化石油气瓶和停放电动自行车。但东辛店村村委会在开展自建房信息摸排时,在“一房一策”台账中登记起火建筑设有 3 个烟感报警器、2 个喷淋,无液化石油气瓶、燃气灶、安全气阀、软管、电动自行车。崔各庄乡政府在 2023 年 11 月 3 日、11 月

26 日对起火建筑进行检查时,均未填写任何隐患问题,未对东辛店村自建房工作台账、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朝阳区有关部门也 未及时排查发现起火建筑长期存在的问题隐患。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外,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自 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查处、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有明确 职责;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在统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方面有明 确职责;东辛店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崔各庄乡党委政府对相关工 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朝阳区党委政府对相关工作负有领导职 责。 不整改的,一律停止出租。居住自建房 3 层及以上出租住人,且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 号):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所指居住面积,是指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

[11]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 年 12 月 29 日):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3]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五)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本市倡导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第十五条: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九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 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集中出租住房达到规定数量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根据 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 租房间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 15 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 号):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14] 《全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朝防字〔2022〕34 号)五、治理措施:(一)推进推进“四清”“三停”“四建设”。2.“三停”。居住自建房 3 层及以上出租住人且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拒 不整改的,一律停止出租。居住自建房 3 层及以上出租住人,且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 [15]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全责任;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未确保事发房屋疏散通道 和安全出口畅通;未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未及时消除火灾 隐患。

(二)有关监管部门

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 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16]《关于明确本市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京安发〔2022〕12 号)十三、市消防救援总队:1.负责指导各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 (六)打击违法违规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等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 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朝阳区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暂行)》(朝安字〔2022〕14 号)十三、区消防救援支队:1.负责指导各街乡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17]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款: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18] 《朝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朝房安〔2022〕72 号附件 1)三、职责分工:朝阳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入,未全面摸排自建房消防设施等重点设备安全隐患问题[19],未 按要求建立“一房一策”[20],未对东辛店村“三合一”综合整治 数据采集系统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查处起火建 筑存在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 朝阳区城市管理委。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工作不细不实,直至 2023 年 11 月才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工作专班组织架构、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未有效发挥牵头作用,重上传下达、轻统筹协调,更缺乏深入督导,2023 年仅组织对 5 个街乡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设施安全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档” 等管控措施落实存在盲区漏洞,对街乡隐患整改情况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督察检查。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强制要求公安 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1],但根据本 市有关规定[22],公安机关在农村消防监督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

[19] 《朝阳区统筹推动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百日行动方案》第一条第二项:由区消防支队牵头,街乡属地配合,全面摸排自建房消防设施、电气线路、防盗窗等重点设备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档案。 [20] 《朝阳区统筹推动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百日行动方案》第一条第二项:由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房屋管理局、公安朝阳分局落实相应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一房一策”。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2]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三款: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六)打击违法违规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等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 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朝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朝房安〔2022〕72 号附件 1)三、职责分工:公安朝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按职责指导民爆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加强自建房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流转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停放充电查处、自建房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等方面仍有相关 职责。经与公安朝阳分局、崔各庄乡派出所有关同志座谈,结合 朝阳区有关部门和属地乡、村有关人员询问记录来看,朝阳区公 安机关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乡政府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消 防宣传教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检查等工作。

(三)属地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

东辛店村党总支、村委会。一是未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23],起火建筑租赁当事人消防安全意识淡 薄,未及时消除起火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二是电动自行车充电 火灾防控安全管理[24]敷衍应付,未深刻吸取朝阳区“10•3”黑 庄户乡郎辛庄村 177 号火灾事故教训,对起火建筑内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摸排工作不实,致使包括起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 24 辆电动自行车未被纳入“一车一档”台账实施有效管控。三是协助 开展房屋租赁管理[25]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出租人、承租人遵守 本市屋租赁管理规定。

2. 崔各庄乡党委、政府[26]。一是消防安全管理[27]不到位,对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 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一款: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十九)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要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居(村)民管理公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停车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等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约,加强自治管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26]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地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朝办字〔2020〕27 号)二、主要任务:(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3.平安建设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司法所)主要职责:负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

东辛店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不深入,未有效指导东辛店村村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二是统筹电动自行车管理[28] 不力,未深刻吸取朝阳区“10•3”黑庄户乡郎辛庄村 177 号火灾事故教训,未准确核实、及时掌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 发现起火建筑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后没有采取有效管控彻底整治。三是对辖区内房屋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松懈 [29],未有效指导东辛店村村委会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对东辛 店村存在的自建房违规出租住人问题缺乏有效治理管控。四是对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30]敷衍应付,未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

合治理。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和“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负责辖区民兵、征兵工作。统筹辖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 年 5 月27 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九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第二款: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合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组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28] 《关于明确本市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京安发〔2022〕12 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及时掌握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 依标准施划非机动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清理废旧非机动车等事项。《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六)打击违法违规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等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30] 《朝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朝房安〔2022〕72 号附件 1)三、职责分工:各街乡负责本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督促辖区内产权人开

况,消防设施合规性排查不到位,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治不彻底。 3.朝阳区委、区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压的不实,对崔各庄乡 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31] 不到位。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32]不到 位,未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不到 3 个月时间连续发生 2 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未有效统筹协调住房租赁管理[33],对区 域内大量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住人失管失控,安全风险隐患丛 生。协调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34]不深入不坚决,风险隐患防 控整治不彻底。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展隐患整治;负责本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稳定工作。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推进,出台本区(地区)建设补助支持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3]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管理。 [34] 《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22〕21 号)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 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

失火罪,2024 年 1 月 11 日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2. 董某某,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 39 号楼房主,未履行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2023 年 12 月 29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被取保 候审。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问责。

八、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北京鑫鼎盛安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 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收费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被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处罚款 6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起火建筑内发现 15 公斤液化石油气瓶 19 个,其中

10 个气瓶无二维码,燃气供应企业在巡检过程中未指出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场所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无二维码气瓶已由朝阳区城 市管理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办理,崔各庄乡东辛店村供气企业由 市城市管理委依法调查处理。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统筹管理,提

升充电设施的覆盖度和便捷性,督促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规范 运营服务和收费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开展电 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入户充电行为通过各种 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市消防救援 机构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尤其是在建筑 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 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 车充电设施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明码标价、规范收费,确 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二)深入开展村民自建房出租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和宣传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村民自建房出租专项排查整治,坚决查处违规出租住人行为,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指导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租赁等盘活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住房租赁的日常检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健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机制, 提高服务效率。此外,建议市区两级细化明确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出租管理的职责分工。

(三)大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依托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平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市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市有

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加快推进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 攻坚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村民经营性自 建房疏散通道建设、窗口护栏拆除、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 为整治和固定消防安全警示牌安装工作督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难题。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力有效推进宅 基地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督促指导各区抓紧完成固定消防安全 警示牌安装。市公安机关要全面加强自建房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 宣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 行为。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朝阳区委、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研究调度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治本攻坚,提升工作质效,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解决问题,防止工作抓而不实。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加大违规行为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坚决防止发生类似事 故。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区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大力排查解决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问题,加紧清理窗口防护网、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

碍物,确保全部拆除。强化住房租赁管理统筹协调,全面排查整 治违法违规出租行为,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崔各庄乡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 感,狠抓工作落实,吃透政策穷尽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和效率,坚决防止敷衍塞责、步步踩空、环环失守,坚决防止对问题隐患见怪不怪、放任自流。大力提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摸排、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督促乡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指导各村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 为,坚决整治违规出租住人尤其是三层及以上违规出租住人问 题,确保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FD12349 | 2026_朝阳崔各庄东辛店39号村民自建房12·2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朝阳崔各庄东辛店39号村民自建房“12•2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大兴区兴丰街道“3·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朝阳崔各庄东辛店 39 号村民自建房“12•2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政府事故调查组2024 年 7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3

(一)起火场所情况 3

(二)起火建筑情况 4

(三)房屋租赁情况 5

(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8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9

(一)事故发生经过 9

(二)灭火救援情况 10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10

三、事故调查情况 10

(一)现场勘验情况 10

(二)调查询问情况 11

(三)监控视频分析 12

(四)起火车辆调查情况 13

(五)起火电池及充电器调查情况 13

(六)检验鉴定及专家意见 14

四、原因认定情况 14

(一)起火原因 14

(二)起火原因分析 16

(三)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16

(四)火灾原因认定 17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7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19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 20

(二)有关监管部门 21

(三)属地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 23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5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5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26

八、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26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26

(一)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26

(二)深入开展村民自建房出租管理 27

(三)大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27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28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29

朝阳崔各庄东辛店 39 号村民自建房“12•2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2 月 28 日 3 时 17 分(接警时间),朝阳区崔各庄 乡东辛店村 39 号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 伤,直接经济损失 556.95 万元。 火灾发生后,市政府、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领导到场指挥灭火救援和调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就伤员救治、 原因调查、舆情引导、善后安抚、责任追究、隐患治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朝阳区政府同步开展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 2024 年 1 月 1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职责分 工下设三个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朝阳区政府 组成综合组;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组成技术组;由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 工会组成管理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 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 政府领导批示,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 析、检验鉴定、专家意见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 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 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

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朝阳区崔各庄乡“12•28”火灾事故是一起因 房东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租户电 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村民自治组织履行管理职责不力,地方 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较大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东辛店村 39 号楼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东南部,东西两侧分别紧邻 38 号、40 号自建房,南北两侧为夹道,南侧夹道宽 2.1 米,北侧夹道宽 5 米。39 号楼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属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者董某某(男,58 岁,北京朝阳人)于1993 年 6 月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朝集建(93) 字第 021963 号),标注用地面积为 148.38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 积为 93.34 平方米。

图 1 起火现场卫星鸟瞰图(红框标注位置为 39 号楼)

(二)起火建筑情况

该址原建有单层正房 3 间、厢房 2 间。2003 年,董洪亮将 厢房全部拆除,在正房南侧 1 米处新建二层建筑,同时在建筑南 侧入户门东西两侧各加建 1 间耳房[1],二层用于自住,东耳房为取暖设备间,其余房间对外出租使用。2010 至 2011 年,董某某将正房拆除重建,与既有建筑相连并统一加建至三层,39 号楼占地面积增加至 173.67 平方米,除二层和东耳房外,其余房间全部出租使用。2016 年,在既有三层建筑上加建了四层和局部五层,董某某及家人于 2018 年搬离后,原自住的二层也用于出租。

[1] 耳房:正房或厢房两侧连着的小房间。

图 2 起火场所立体示意图 39 号楼为砖混结构,自北向南呈倒“凹”型,南北长 18.09 米,东西宽 9.6 米,高 15.8 米,占地面积 173.67 平方米,建筑采用中部通道东西两侧布房形式,地上四层、局部五层,建筑面积 803.09 平方米。入户门位于南侧 2 间耳房中间,为双扇铁门, 宽 1.8 米,向内开启,东扇铁门外挂棉质门帘。该楼共有 42 间 房间(一层 9 间,二层 9 间,三层 10 间,四层 9 间,五层 5 间, 除五层 1 间用作库房外,其余 41 间用于出租住人)和 2 间耳房 (东耳房为取暖设备间,西耳房用于出租住人)。楼内东侧中部 设置 1 部宽 78 厘米的敞开式楼梯(无外窗);一至四层北侧每 层墙壁设有 3 扇外窗;二至四层南侧每层设有敞开阳台与通道相连;五层通过南北两侧推拉门直通四层屋顶。

(三)房屋租赁情况

起火前,39 号楼居住 39 户,共 60 人(一层 14 人、二层 15

人、三层 14 人、四层 14 人、五层 3 人),其中 105 室建筑面积 13.65 平方米,设有 3 张上下铺,居住 3 人,无赡养关系。所有租户入住时直接与董某某联系登记,通过微信支付租金,无租赁 合同,无相关管理制度。

图 3 起火场所首层平面示意图 图 4 起火场所二层平面示意图

图 5 起火场所三层平面示意图

图 6 起火场所四层平面示意图

图 7 起火场所五层平面示意图

(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东辛店村共有 4 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分别为 A 停车场(位于中北街东侧)、B 停车场(位于西北街东侧)、C 停车场(位于 141 至 145 号宅基地原址)、老停车场(位于东南街东 侧),共安装 1430 个充电口和 40 个充电柜。A、B、C 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单位为北京鑫鼎盛安科技有限公司,老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单位为郁金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据东辛店村经济合作社与充电设施安装和维护单位签定的合同显示, 充电桩所用电费按 1.35 元/度计算,服务费为 0.5 元/度,电动 自行车充电实际缴费为 1.85 元/度,另电动自行车停车管理收费 标准为 50 元/月。经了解该村居民电价为 0.51 元/度。

图 8 东辛店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平面分布图 39 号楼共有电动自行车 30 辆,涉及 24 户,火灾发生时共 有 17 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 39 号楼内外,其中 8 辆停放在楼内, 105 室、108 室、110 室、205 室内各 1 辆,4 辆停放在一层通道内;3 辆停放在入户门外(分别为 101 室租户罗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东侧耳房外、109 室租户孟某某、206 室租户冀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西侧耳房外),6 辆紧贴南侧建筑物外墙停放在南侧夹道。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2 月 28 日 3 时 14 分许,东辛店村 39 号楼 109 室租户孟某某听到异响后出门至楼外,发现自己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全部过火,随即将充电器从插线板上拔掉,同时发现紧邻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尾部过火,随即返回楼内一层敲门叫醒其他租户, 后再次出门将部分起火的冀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向东拖拽倒地,随后离开现场,未报警,起火的车辆倒地后明火引燃棉质门帘。3

时 17 分,路人路过时发现起火,拨打 119 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12 月 28 日 3 时 17 分 42 秒,市消防救援总队 119 指挥中心 接到报警后,先后调派 3 个消防救援站及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处置,同步联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和医疗急救力 量到场协同处置。 3 时 20 分,黄港特勤站电话联动社区派驻专员、东辛店村 村委会和微型消防站 15 人。3 时 25 分微型消防站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初期处置,并组织警戒工作。3 时 33 分,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派驻马南里社区专员从 40 号楼 5 层北侧平台进入 39 号楼 5 层北侧平台,将 5 层平台 9 名被困人员疏散至 38 号楼 5 层北侧平台。3 时 35 分,黄港特勤消防站到场后,立即成立 1 个内攻组进入楼内搜救被困人员,并成立 2 个灭火组在建筑南侧实施灭火,同步在建筑北侧架设 15 米拉梯疏散被困人员。3 时43 分,现场明火被扑灭。4 时 51 分,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共营 救转移被困人员 54 人。火灾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伤。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火灾共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确认 4 人死亡原因均为符合烧死。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经勘验,现场呈现明火燃烧特征,仅 39 号楼一层及户门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过火,其余部分仅受烟熏。楼内一层南侧区域

过火较重,通道吊顶全部塌落,一层北侧区域和二层及以上楼层 仅受烟熏。火势整体呈现出从入户门外向户内、一层向上蔓延趋 势。 39 号楼西侧耳房外停放有 2 辆电动自行车,西数第一辆车头向北,全车过火,仅后轮轮胎有部分残余,电池仓位于脚踏板 处,上盖缺失,电池为方形铝壳锂电池,过火变形严重,部分电 芯散落到地面;紧邻的另一辆车头向南,全车过火,仅前轮轮胎 有部分残余,电池仓位于座椅下方,电池为铅酸电池。西侧耳房 房门上方南北各有一个电表箱,均受高温烟熏,北侧电表箱内无 电表。入户门过火变色,西扇门闭合,东扇门向内开启,其上悬 挂的棉质门帘全部过火烧失。 经现场勘验结合视频监控分析,位于西侧耳房外的 2 辆电动 自行车起火后引燃挂在东半扇户门的棉质门帘,棉质门帘起火后 产生的明火及高温引燃户门外东侧停放的电动自行车,3 辆电动自行车起火产生大量高温烟气,沿未关闭的东半扇户门及其上部 孔洞进入一层楼内,引燃通道内堆放的生活杂物,并沿楼内东侧 中部的楼梯向上蔓延。

(二)调查询问情况

调查组对 39 号楼房东、租户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人员 46 人 进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50 份。据 109 室租户孟某某、101 室租户罗某某、206 室租户冀某某反映,39 号楼西侧耳房外长期停放两辆电动自行车,分别为孟某某和冀某某所有,起火时冀某 某的电动自行车未充电和使用。据孟某某反映,其接手使用起火

电动自行车后,一直在一层通道内或入户门外停放充电,12 月27 日晚,孟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返回住处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西侧耳房门外,并从耳房内北侧墙壁插座引出插线板至门外地 面,使用其前夫黄某某购买的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监控视频分析

现场调取了 37 号楼、39 号楼、40 号楼、41 号楼的 4 台视频监控主机。经校准时间后综合分析,孟某某于 12 月 27 日 19 时 47 分骑电动自行车从 39 号楼南侧夹道由东向西返回;12 月 28 日 3 时 13 分 37 秒,39 号楼户门外出现亮光,3 时 14 分 44 秒 孟某某出户门发现起火,3 时 14 分 56 秒孟某某第二次出户门查 看,3 时 15 分 15 秒孟某某第三次出户门将起火的电动自行车向东拖拽倒地。 图 9 视频监控时间鱼骨图 经应急管理部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视频进行分析认定: 最早可见爆闪火光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3 时 13 分 38 秒”许;爆闪火光所在的部位位于崔各庄乡东辛店村 39 号楼一层南侧入户门东扇门帘外西侧区域,41 号楼、40 号楼、39 号楼一层室外胡同北侧区域。起火前,所送检材监控视频画面中

未见人员活动现象;起火初期可见爆闪火光并伴随大量浓烟和喷 溅火花,具有火势发展迅速的特征,符合锂电池热失控故障形式 特征。

(四)起火车辆调查情况

经查,起火电动自行车品牌为爱玛,型号为 TDT1096Z,车架号为 206221910186699,车牌号为北京 G09104。该车于 2019 年 9 月 6 日 取 得 车 辆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编 号 为2019011119225956,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为 50.4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为 350W,2019 年 10 月 31 日完成生产并下线。同日该品牌型号进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 40 批), 产品合格证编号:A133587T1096Z0000,该型号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经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认定该涉事车辆质量合格。随车蓄电池为圆柱形锂电池, 型号 M9-02:48V20AH,生产企业为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事故现场发现的方型铝壳锂电池不一致。 起火电动自行车最初由贺某某购买于顺义区后沙峪镇大胡 子爱玛电动车专卖店。2021 年 7 月 21 日,贺某某将该车以 800 元的价格卖给小牛电动-左家庄授权店,7 月 27 日,该店以 750 元的价格销售给尹某某,销售时明确告知该车辆为二手车,续航能力仅十几公里,未对车辆进行改装。2022 年 3 月,尹某某因工作调动将该车送给朋友严某某,7 月严某某又转送给女朋友黄某,8 月底黄某去山东潍坊上学,将该车交由其母亲孟某某使用。

(五)起火电池及充电器调查情况

起火锂电池外壳已烧毁,无法判断产品品牌、型号等关键信 息。残骸中单体电池为方型铝壳状电芯。经清华大学、中科院相 关实验室对单体电池材料检测发现,单体电池为镍钴锰三元锂电 池。

(六)检验鉴定及专家意见

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送检的 “一层门口处北侧电表箱下部线路”、“一层门口处南侧电表箱下部线路”、“一层门口处地面插线板一个”和“一层门口西南侧铅酸电池电动车车上线路”进行检验鉴定,均为二次短路熔痕; 对送检的“一层门口西南侧锂电池电动车电气线路”进行检验鉴定,为火烧熔痕。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电池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了分 析意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使用匹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如误用“大功率”充电器则使电池长期处于过充电状态,进而容易引发火灾;火灾事发时正处于低温环境,锂电池在低温环境充电时容易造成析锂,长期累积容易导致电池内部短路进而引起起火、 爆炸。

四、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及遗留火种因素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纵火嫌疑;

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送检的 现场线路检测,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

经视频监控分析,结合事故现场燃烧情况,排除遗留火种引 发火灾的原因。

2. 排除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的因素

经调查,39 号楼入户门外东侧沿北墙向东侧耳房敷设天然气管道。并设置有天然气表及阀门,耳房内安装 2 台天然气壁挂 炉给 39 号楼供暖,楼内未敷设天然气管道。 39 号楼内部发现 15KG 液化石油气罐共 19 个,均为租户做饭使用,其中 9 个气罐有二维码,10 个气罐无二维码。具体位置分布如下:

经现场勘验,排除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引发火灾 的原因。

3. 起火原因认定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技术鉴定,结合公安 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事故原因是:起火部位位于朝阳区崔 各庄乡东辛店村 39 号楼入户门外西数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车架号为 206221910186699)处,起火点位于该车蓄电池处,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热失控所致。起火时间推断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 3 时 13 分许。

(二)起火原因分析

一是电动自行车未使用原车匹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造成充 电电压与标准电压不符,电池长期处于过充状态;二是锂电池长 期在低温环境充电易造成析锂[2],锂枝晶[3]刺穿电芯隔膜造成电 池内短路起火。两种因素叠加,导致火灾发生。

(三)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一是三辆电动自行车位于安全出口外,相继起火后将仅有的 出入口封堵,第一发现人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引燃棉质 门帘后迅速向楼内蔓延;二是楼内通道存放大量可燃杂物,以及 电动自行车,火灾荷载大,燃烧速度快,烟气沿楼梯间向楼上蔓 延,导致火势烟气迅速蔓延扩散;三是楼内仅设置一部敞开式楼 梯,导致楼内居住的 50 余人无法迅速逃生;四是楼内未按要求

[2] 析锂是一种锂离子电池的损耗状况,它指的是在充电过程中,锂离子未能有效地嵌入到负极材料中,而是在负极表面以金属锂的形式析出。 [3] 析出的金属锂通常会形成树枝状结晶,称为锂枝晶。

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火灾发生后,部分租户未能第一时间发现着火并逃生;五是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火灾初起阶段,楼内住户发现后未采取有效的灭火方式处置和第 一时间报警,部分租户逃生路线选择不当。

(四)火灾原因认定

综合起火原因和蔓延扩大原因,此起火灾事故直接原因是: 违规停放于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 39 号唯一入户门外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号为 206221910186699),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热失 控起火,产生的明火及高温烟气引燃悬挂在入户门东半扇的棉质门帘并蔓延进入楼内,引燃一层通道内存放的生活杂物产生大量烟气,沿楼内敞开式楼梯向上蔓延;加之初期处置不当,未第一时间报警,延误火灾扑救时机;造成住在楼内一层、四层的租户逃生过程中死亡。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电动 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 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不力等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起火建筑共有电动自行车 30 辆,涉及 24 户。火灾发生时共有 17 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内外,其中,4 辆停放在房间内,4 辆停放在一层通道内,3 辆停放在入户门外,6 辆停放在南侧夹道。事发前,起火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起火建筑入户门口外侧,并通过从耳房内接至室外的 插线板进行充电,此充电行为已经持续 2 年时间。有关部门单位

和人员未深刻吸取朝阳区“10•3”黑庄户乡郎辛庄村 177 号火灾事故教训。

(二)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起火建筑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 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4][5];租户长期在楼内通道存 放大量生活杂物,放置燃气灶及厨具、液化石油气瓶,同时堆放 有部分租户的衣物、衣柜、日常生活用品及停放电动自行车,导 致疏散通道不畅并增加了火灾荷载[6]。房主和租户均未接受有关 消防安全培训及教育。租户发现电动自行车起火后,未第一时间 报警。

(三)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7]。起火建筑在仅设置 1 部敞开

式楼梯、首层仅有 1 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出租住人[8],不具备房 屋出租安全条件;起火建筑事发前居住 39 户 60 人,其中三层 14 人、四层 14 人、五层 3 人[9];105 室建筑面积 13.65 平方米,

[4]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07 年 11 月 3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94 号令发布,根据 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七条第一款: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 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 15 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5] 《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4 年 10 月 21 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14〕20 号)第六条: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 到 15 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 1 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 2 公斤以上的 ABC 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鼓励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6] 《全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推进“四清”“三停”“四建设”,清理疏散通道内可燃杂物: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影响人员疏散的可燃杂物等物品,清理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共区域、租住房间内、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07 年 11 月 3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94 号令发布,根据 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8] 《北京市村民自建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约》:3.出租房屋在 3 层及以上时,至少保证 2 部楼梯且首层安全出口不 少于 2 个。保障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畅通,不堆物堆料。 [9] 《全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朝防字〔2022〕34 号)五、治理措施:(一)推进推进“四清”“三停”“四建设”。2.“三停”。居住自建房 3 层及以上出租住人且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拒

居住 3 人,人均居住面积小于 5 平米[10];房主未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未进行出租登记,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此外,东辛店 村共有居民建筑 278 栋,其中三层及以上建筑 271 栋,违规出租 住人 215 栋。

(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不力。起火建筑共五层,无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楼道内放置燃气灶及厨具、液化石油气瓶和停放电动自行车。但东辛店村村委会在开展自建房信息摸排时,在“一房一策”台账中登记起火建筑设有 3 个烟感报警器、2 个喷淋,无液化石油气瓶、燃气灶、安全气阀、软管、电动自行车。崔各庄乡政府在 2023 年 11 月 3 日、11 月

26 日对起火建筑进行检查时,均未填写任何隐患问题,未对东辛店村自建房工作台账、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朝阳区有关部门也 未及时排查发现起火建筑长期存在的问题隐患。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外,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自 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查处、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有明确 职责;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在统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方面有明 确职责;东辛店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崔各庄乡党委政府对相关工 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朝阳区党委政府对相关工作负有领导职 责。 不整改的,一律停止出租。居住自建房 3 层及以上出租住人,且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 号):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所指居住面积,是指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

[11]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 年 12 月 29 日):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3]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五)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本市倡导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第十五条: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九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 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集中出租住房达到规定数量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根据 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 租房间达到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 15 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 号):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14] 《全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朝防字〔2022〕34 号)五、治理措施:(一)推进推进“四清”“三停”“四建设”。2.“三停”。居住自建房 3 层及以上出租住人且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拒 不整改的,一律停止出租。居住自建房 3 层及以上出租住人,且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 [15]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全责任;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未确保事发房屋疏散通道 和安全出口畅通;未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未及时消除火灾 隐患。

(二)有关监管部门

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 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16]《关于明确本市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京安发〔2022〕12 号)十三、市消防救援总队:1.负责指导各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 (六)打击违法违规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等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 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朝阳区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暂行)》(朝安字〔2022〕14 号)十三、区消防救援支队:1.负责指导各街乡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17]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款: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18] 《朝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朝房安〔2022〕72 号附件 1)三、职责分工:朝阳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入,未全面摸排自建房消防设施等重点设备安全隐患问题[19],未 按要求建立“一房一策”[20],未对东辛店村“三合一”综合整治 数据采集系统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查处起火建 筑存在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 朝阳区城市管理委。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工作不细不实,直至 2023 年 11 月才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工作专班组织架构、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未有效发挥牵头作用,重上传下达、轻统筹协调,更缺乏深入督导,2023 年仅组织对 5 个街乡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设施安全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档” 等管控措施落实存在盲区漏洞,对街乡隐患整改情况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督察检查。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强制要求公安 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1],但根据本 市有关规定[22],公安机关在农村消防监督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

[19] 《朝阳区统筹推动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百日行动方案》第一条第二项:由区消防支队牵头,街乡属地配合,全面摸排自建房消防设施、电气线路、防盗窗等重点设备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档案。 [20] 《朝阳区统筹推动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百日行动方案》第一条第二项:由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区房屋管理局、公安朝阳分局落实相应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一房一策”。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2]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三款: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六)打击违法违规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等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 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朝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朝房安〔2022〕72 号附件 1)三、职责分工:公安朝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按职责指导民爆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加强自建房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流转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停放充电查处、自建房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等方面仍有相关 职责。经与公安朝阳分局、崔各庄乡派出所有关同志座谈,结合 朝阳区有关部门和属地乡、村有关人员询问记录来看,朝阳区公 安机关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乡政府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消 防宣传教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检查等工作。

(三)属地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

东辛店村党总支、村委会。一是未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23],起火建筑租赁当事人消防安全意识淡 薄,未及时消除起火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二是电动自行车充电 火灾防控安全管理[24]敷衍应付,未深刻吸取朝阳区“10•3”黑 庄户乡郎辛庄村 177 号火灾事故教训,对起火建筑内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摸排工作不实,致使包括起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 24 辆电动自行车未被纳入“一车一档”台账实施有效管控。三是协助 开展房屋租赁管理[25]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出租人、承租人遵守 本市屋租赁管理规定。

2. 崔各庄乡党委、政府[26]。一是消防安全管理[27]不到位,对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 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一款: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十九)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要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居(村)民管理公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停车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等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约,加强自治管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26]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地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朝办字〔2020〕27 号)二、主要任务:(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3.平安建设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司法所)主要职责:负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

东辛店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不深入,未有效指导东辛店村村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二是统筹电动自行车管理[28] 不力,未深刻吸取朝阳区“10•3”黑庄户乡郎辛庄村 177 号火灾事故教训,未准确核实、及时掌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 发现起火建筑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后没有采取有效管控彻底整治。三是对辖区内房屋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松懈 [29],未有效指导东辛店村村委会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对东辛 店村存在的自建房违规出租住人问题缺乏有效治理管控。四是对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30]敷衍应付,未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

合治理。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和“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负责辖区民兵、征兵工作。统筹辖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 年 5 月27 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九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监督辖区内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第二款: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合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组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28] 《关于明确本市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京安发〔2022〕12 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及时掌握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 依标准施划非机动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清理废旧非机动车等事项。《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六)打击违法违规充电行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等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30] 《朝阳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朝房安〔2022〕72 号附件 1)三、职责分工:各街乡负责本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督促辖区内产权人开

况,消防设施合规性排查不到位,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治不彻底。 3.朝阳区委、区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压的不实,对崔各庄乡 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31] 不到位。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32]不到 位,未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不到 3 个月时间连续发生 2 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未有效统筹协调住房租赁管理[33],对区 域内大量村民自建房违规出租住人失管失控,安全风险隐患丛 生。协调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34]不深入不坚决,风险隐患防 控整治不彻底。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展隐患整治;负责本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稳定工作。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196 号,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首环建管办〔2022〕6 号):(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推进,出台本区(地区)建设补助支持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3]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管理。 [34] 《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22〕21 号)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 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

失火罪,2024 年 1 月 11 日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2. 董某某,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 39 号楼房主,未履行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2023 年 12 月 29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被取保 候审。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问责。

八、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北京鑫鼎盛安科技有限公司。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 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收费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被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处罚款 6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起火建筑内发现 15 公斤液化石油气瓶 19 个,其中

10 个气瓶无二维码,燃气供应企业在巡检过程中未指出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场所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无二维码气瓶已由朝阳区城 市管理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办理,崔各庄乡东辛店村供气企业由 市城市管理委依法调查处理。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统筹管理,提

升充电设施的覆盖度和便捷性,督促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规范 运营服务和收费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开展电 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入户充电行为通过各种 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市消防救援 机构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尤其是在建筑 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 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 车充电设施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明码标价、规范收费,确 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二)深入开展村民自建房出租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和宣传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村民自建房出租专项排查整治,坚决查处违规出租住人行为,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指导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租赁等盘活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住房租赁的日常检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健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机制, 提高服务效率。此外,建议市区两级细化明确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出租管理的职责分工。

(三)大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依托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平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市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市有

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加快推进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本 攻坚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村民经营性自 建房疏散通道建设、窗口护栏拆除、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 为整治和固定消防安全警示牌安装工作督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难题。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力有效推进宅 基地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督促指导各区抓紧完成固定消防安全 警示牌安装。市公安机关要全面加强自建房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 宣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 行为。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朝阳区委、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研究调度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治本攻坚,提升工作质效,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解决问题,防止工作抓而不实。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加大违规行为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坚决防止发生类似事 故。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区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大力排查解决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问题,加紧清理窗口防护网、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

碍物,确保全部拆除。强化住房租赁管理统筹协调,全面排查整 治违法违规出租行为,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崔各庄乡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 感,狠抓工作落实,吃透政策穷尽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和效率,坚决防止敷衍塞责、步步踩空、环环失守,坚决防止对问题隐患见怪不怪、放任自流。大力提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摸排、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督促乡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指导各村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 为,坚决整治违规出租住人尤其是三层及以上违规出租住人问 题,确保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4650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24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59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43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67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00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

福建三明名佑(福建)食品…

从化区太平镇广州市骏江泡…

番禺区钟村街钟二村“12·…

FD12350 | 2026_朝阳市建平县建平镇刘某某家仓房3·1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 来源格式:md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朝建消〔2026〕7号 关于建平县建平镇刘某某家的仓房“3.13”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浏览: 次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10时48分许,建平县建平镇本街贴邻新兴酒店东侧刘某某家仓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火灾事故发生后,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1〕52号)文件要求,提请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白英俊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王永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薛占海任副组长,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此次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现将具体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建平县建平镇本街贴临新兴酒店东侧的刘某某家仓房。刘某某家仓房为单层建筑,仓房南侧为道路,仓房北侧一墙之隔为刘某某家锅炉房建筑,该锅炉房建筑为坐北朝南建筑,一层为锅炉房,二层为仓房,锅炉房建筑北侧为居民院落,东侧为居民院落前的空地,西侧为刘某某家四层综合楼。建筑上方无架空电线。

(二)主要人员情况

死亡人员:刘某某,男,汉族,1977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211322xxxxxxxx4537,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建平县大窑沟村一组。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经调查走访,刘某某生前行动能力良好。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接处警和力量调度。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于2026年3月13日10时48分接到报警,位于朝阳市建平县建平镇政府对面新兴酒店附近一仓房起火,大队立即调派黑水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张家营子政府专职队3辆消防车15人前往处置,后经通讯员联系现场民警了解,内部有人员被困,11时13分立即调派人民路消防救援站两车10人、奎德素1车5人前往现场增援,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

(二)处置经过。11时02分,首战力量张家营子政府专职队到场。经侦察,起火建筑为二层自建房,砖混结构,局部一层,起火位置为一层仓库杂物起火,建筑面积约50平,经询问知情人得知,起火建筑内部有一人被困,并存有液化气罐,数量不能确定,指挥员立即上报大队,组织将车辆停靠至距离起火建筑60米处。设置一支水枪对起火库房,实施灭火冷却。11时23分,张家营子政府专职站由起火建筑正门组织开展内攻搜救,因该队站未配备空气呼吸器,在起火区域门口附近搜救后,未发现被困人员,后因起火建筑墙体出现严重裂痕,主梁已塌落,存在极易坍塌风险,主门无法继续开展内攻搜救,11时30分立即协调政府对建筑东侧储存液化气罐的区域墙体实施破拆开辟搜救通道,并在破拆孔洞处增设一支水枪与破拆同步开展对内部液化气罐实施冷却。

11时35分黑水镇政府专职站到达现场,接管现场阵地,张家营子政府专职站车辆前往临近(两公里)水源加水,11时50分,人民路站长城炮前突车到场,指挥员命令随车3名战斗人员接管阵地,并由黑水政府专职站协助实施灭火。11时55分,破拆孔洞大小可以容纳人员正常出入后,人民路站与黑水政府专职站立即组织开始内攻搜救,11时58分,在起火建筑东侧距离墙体破拆口约2米处内部墙角发现被困人员,并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移交现场120。指挥员立即组织对3个处于泄漏状态的液化气罐以及储存的其他液化气罐进行转移,并持续对液化气罐进行降温,12时11分,人民路消防救援站两车10人,到达现场,指挥员第一时间组织人民路站内攻搜救、灭火冷却、安全管控全面接管现场阵地,接管起火建筑门前灭火冷却阵地消灭火势,安全员进行现场实时监护。

12时17分奎德素镇政府专职站到场,为人民路站水罐消防车开展供水。张家营子镇政府专职站为黑水镇政府专职站水罐车加水,确保无间断供水。12时27分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

13时10分,支队刘玉涛副支队长率全勤指挥部到场;13时35分经医院反馈,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3时37分张喆支队长到场。14时18分,现场处置完毕,人民路站1辆水罐消防车进行现场监护,配合大队进行火灾调查。16时30分,监护力量返回。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起火灾事故造成刘某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四、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生活情况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现场进行勘验。

(一)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

结合视频分析、人员调查、火灾现场燃烧痕迹、证人笔录,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10时43分许;起火部位为刘某某家仓库西北侧房屋;起火点刘某某家仓房西北侧房屋东墙中部电源开关处。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得知:老式磅秤前侧液化气充气泵充气管烧损严重,上表面泛白色直至墙壁洞口处,老式磅秤前侧墙壁处有电源开关残留物,底座为木板材质,木板已碳化,相应墙角地面处有电源开关及木板以及电线碳化和灰渣残留物;根据询问笔录、走访询问执法视频及周边监控视频,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刘某某触发充气泵电源开关打火引燃仓库内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爆燃引发火灾。

(三)火灾发生的性质

该起火灾属于民用仓房火灾。

五、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1.地方乡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建平镇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未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存在不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力度不够,部署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不到位。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到位。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流于形式。

2.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建平镇建平村村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不到位,进行防火安全排查检查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不到位,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不扎实。

(二)行政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起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 由建平县人民政府对建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促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 由建平镇人民政府对建平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令其认真履行群众性消防工作职责,健全防火安全公约,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力度,切实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村民自防自救能力。

六、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乡镇场街应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职责的落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二)开展事故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要结合火灾事故教训,从消防责任落实不严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等方面,指导、支持和帮助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认真查摆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开展经常性的火灾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三)加强宣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发场所、高发时段和致灾原因,精准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级媒体和媒介广泛推送冬春季节和大风天气消防安全提示,依托电视、网络、微信、短视频、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播放“小火亡人”消防安全提示和事故案例。街道、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基层网格员,要深入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等、重点人群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敲门行动”“面对面”宣讲消防安全常识,提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营造群防群治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报告。

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8日

FD12351 | 2026_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杭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区消防救援局

重点领域公开

安全生产

信息索引号:

11330102MB1D22465M/2026-226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上城区消防救援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5-29

2026-07-07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法制科

发布时间:

2026-07-07 18:16

访问量: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

**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2日23时51分许,位于上城区采荷街道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的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浙消〔2019〕6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第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4月17日,经上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府办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分局、采荷街道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次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送样检测、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上城区采荷街道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火灾是一起居民住宅一般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观音塘小区位于上城区采荷街道江汀社区,197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共38幢建筑。起火建筑坐落于该小区幢,多层建筑,砖混结构,坐北朝南,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约1149平方米。起火房间为该建筑的*单元室,建筑面积49.57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结构,户主为王某根。

(二)房屋居住基本情况

该房屋日常居住人员为王某根和徐某珍。其中,王某根,男,身份证号:3*********3;徐某珍,女,身份证号码为3**3。

二、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4月12日23时51分,杭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发生火灾,立即调派5辆消防车27名指战员到场处置。4月13日00时02分,近江消防救援站达到现场;00时09分,火势控制;00时23分,火势熄灭。救援人员在**室南侧阳台(入户门口)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

(二)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户主。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王某根,男,汉族,76岁,户籍为杭州市上城区,身份证号:3**************3。

(三)消防产品情况和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情况

该建筑为居民住宅,未设置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室内未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单元楼梯间放置3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单位为浙江浙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MFZ/ABC3,生产日期为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至2022年5月,均处于有效期内,并已按规定完成有效充装。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未购买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服务。

三、火灾原因认定及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原因

综合报警时间、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电力数据、送样检测及火势发展状况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的时间为2026年04月12日23时43分许;起火部位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阳台东侧;起火点为阳台东侧桌子与椅子下方附近;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二)导致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的原因

此次火灾发生的场所为老旧住宅,分析火灾事故的发生、蔓延过程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徐某珍经常外出拾荒,且将拾荒捡来的易燃、可燃物品堆放在房间内,增加了火灾荷载。同时,王某根有室内抽烟习惯,起火部位堆放了较多可燃物品。

二是逃生自救能力薄弱。起火期间,房间内仅有王某根,其本人年岁已高,基础病较多,腿脚不便,精神也有时不正常,发生火灾后,基本不具备自救逃生能力。

三是报警不及时。起火时间在深夜23时多,大部分居民处于熟睡阶段,外部很少有行人经过,后因火势变大才发现火情。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宣传针对性不强。江汀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缺乏针对儿童和老人等弱势、孤寡群体用火用电习惯和疏散逃生等有效性宣传内容,消防宣传有效覆盖面不足。

(二)消防隐患整治不够彻底。2021年以来,杭州市、上城区两级政府相继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和“三清三关”行动,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孤寡、独居老人关爱行动,但是街道、社区虽有推进,但因居民不配合,整治不够彻底,起火房间内仍堆放较多可燃、易燃拾荒物品。

(三)弱势群体自救能力薄弱。弱势群体普遍存在自救能力薄弱问题,尤其孤寡、独居老人,基础病较多,腿脚不便,一旦发生事故,只能等待救援。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由上城区消专委办对采荷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好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建议由采荷街道办事处对江汀社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

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各街道和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具体工作建议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火灾形势,瞄准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要加强指导各街道、社区开展孤寡老人排查及日常监管工作。各街道要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大“敲门守护”和“三清三关”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夜巡夜查制度落实。针对夜巡夜查暴露出的问题,明确属地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合理制定巡防路线、明确巡防频次,落实签到、记录等工作制度。各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按要求开展消防检查,重点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堆放杂物和通道堵塞等不良行为。

(三)夯实基层消防力量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基层消防工作推进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大力推进区域性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器材装备,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排查督改火灾隐患,宣传培训消防知识,发挥区域微型消防站最大效能。

(四)精准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积极发动应急消防管理站、区域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等基层组织和力量参与消防工作。组织物业、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行动,要将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开展面对面地宣传服务。要张贴楼道消防安全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组织区域微型消防站队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居住小区,引导群众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三清三关”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小组

2026年5月29日

【打印本页】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介绍

政策文件及解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区政府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

规划信息

统计信息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财政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政府采购

民生信息

人事信息

应急管理

民生实事

重点工作

建议提案

回应关切

公示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法制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07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07-07 18:16

杭州市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

**室“4·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2日23时51分许,位于上城区采荷街道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的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浙消〔2019〕6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第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4月17日,经上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府办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分局、采荷街道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次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送样检测、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上城区采荷街道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火灾是一起居民住宅一般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观音塘小区位于上城区采荷街道江汀社区,197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共38幢建筑。起火建筑坐落于该小区幢,多层建筑,砖混结构,坐北朝南,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约1149平方米。起火房间为该建筑的*单元室,建筑面积49.57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结构,户主为王某根。

(二)房屋居住基本情况

该房屋日常居住人员为王某根和徐某珍。其中,王某根,男,身份证号:3*********3;徐某珍,女,身份证号码为3**3。

二、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4月12日23时51分,杭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上城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发生火灾,立即调派5辆消防车27名指战员到场处置。4月13日00时02分,近江消防救援站达到现场;00时09分,火势控制;00时23分,火势熄灭。救援人员在**室南侧阳台(入户门口)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

(二)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户主。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王某根,男,汉族,76岁,户籍为杭州市上城区,身份证号:3**************3。

(三)消防产品情况和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情况

该建筑为居民住宅,未设置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室内未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单元楼梯间放置3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单位为浙江浙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MFZ/ABC3,生产日期为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至2022年5月,均处于有效期内,并已按规定完成有效充装。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未购买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机构服务。

三、火灾原因认定及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原因

综合报警时间、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电力数据、送样检测及火势发展状况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的时间为2026年04月12日23时43分许;起火部位为观音塘小区幢*单元室阳台东侧;起火点为阳台东侧桌子与椅子下方附近;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二)导致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的原因

此次火灾发生的场所为老旧住宅,分析火灾事故的发生、蔓延过程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徐某珍经常外出拾荒,且将拾荒捡来的易燃、可燃物品堆放在房间内,增加了火灾荷载。同时,王某根有室内抽烟习惯,起火部位堆放了较多可燃物品。

二是逃生自救能力薄弱。起火期间,房间内仅有王某根,其本人年岁已高,基础病较多,腿脚不便,精神也有时不正常,发生火灾后,基本不具备自救逃生能力。

三是报警不及时。起火时间在深夜23时多,大部分居民处于熟睡阶段,外部很少有行人经过,后因火势变大才发现火情。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宣传针对性不强。江汀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缺乏针对儿童和老人等弱势、孤寡群体用火用电习惯和疏散逃生等有效性宣传内容,消防宣传有效覆盖面不足。

(二)消防隐患整治不够彻底。2021年以来,杭州市、上城区两级政府相继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和“三清三关”行动,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孤寡、独居老人关爱行动,但是街道、社区虽有推进,但因居民不配合,整治不够彻底,起火房间内仍堆放较多可燃、易燃拾荒物品。

(三)弱势群体自救能力薄弱。弱势群体普遍存在自救能力薄弱问题,尤其孤寡、独居老人,基础病较多,腿脚不便,一旦发生事故,只能等待救援。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由上城区消专委办对采荷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好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建议由采荷街道办事处对江汀社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

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各街道和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具体工作建议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火灾形势,瞄准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要加强指导各街道、社区开展孤寡老人排查及日常监管工作。各街道要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大“敲门守护”和“三清三关”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夜巡夜查制度落实。针对夜巡夜查暴露出的问题,明确属地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合理制定巡防路线、明确巡防频次,落实签到、记录等工作制度。各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按要求开展消防检查,重点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堆放杂物和通道堵塞等不良行为。

(三)夯实基层消防力量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基层消防工作推进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大力推进区域性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器材装备,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排查督改火灾隐患,宣传培训消防知识,发挥区域微型消防站最大效能。

(四)精准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积极发动应急消防管理站、区域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等基层组织和力量参与消防工作。组织物业、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行动,要将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开展面对面地宣传服务。要张贴楼道消防安全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组织区域微型消防站队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居住小区,引导群众开展消防安全“敲门守护”、“三清三关”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上城区观音塘小区“4·12”火灾事故调查小组

2026年5月29日

FD12352 | 2026_柯桥区湖塘街道绍兴圣娜欣针织3·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危化/自燃;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柯桥区湖塘街道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3·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柯桥区湖塘街道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3·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

2026-05-21

2026年3月3日19时46分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金海缘工业园区内承租企业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86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47.85万元。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杨胜杰批示,请绍兴与柯桥迅速查明原因,警示面上,举一反三抓开工安全,确保全国两会平稳。绍兴市市长吴登芬批示,该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3月4日,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作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派员参与的柯桥区湖塘街道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3·3”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与,组织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有关企业、单位、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3·3”火灾事故是一起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 起火单位: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娜欣针织”),成立于2021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倪美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JU92B93,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五丰村鉴江,实际经营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五丰村鉴江金海缘园区1号楼4层、5层,主要经营羊毛、人棉、醋酸纤维、涤纶胚布。五楼车间和四楼仓库由圣娜欣针织老板张和平分别于2021年1月份、2023年4月份向绍兴柯桥金海缘纺织有限公司承租,每年签署租赁合同,四楼仓库租金为45.35万元/年,租赁面积为4534.5平方米,五楼车间租金为36.28万元/年,租赁面积与四楼相同。
  1. 事发园区:绍兴柯桥金海缘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缘纺织”),成立于2001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裘美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3322022XL,注册资本:壹佰零捌万元整,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五丰村鉴江,主要经营布匹打卷。园区主要负责人为石建锋。于2020年5月份进行二次改造,面积约30亩,内有2栋厂房,1号楼建设面积约2.3万平方,2号楼建设面积约2.5万平方,每栋有5层,单层面积约4600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3月3日19时许,圣娜欣针织的五名挡车工邢翠荣、史兆军、冯转好、梅接建、冯谷雁在金海缘纺织园区1号楼5楼生产车间上夜班。19时40分许,在车间南边水帘墙旁圆机工作的梅接建和邢翠荣闻到一股刺鼻的烧焦异味,当时车间内并未发现着火点。19时45分许,4楼仓库西南角引燃的火苗上窜,点燃5楼车间安装在窗户上的水帘,5名员工看到后,立马用灭火器将车间明火扑灭,后通过窗户看到4楼仓库的火势已经无法控制。19时46分,梅接建、邢翠荣拨打119报警,5名员工陆续撤离现场。消防部门接到火警后,立即指派消防救援队伍赶往现场处置。20时02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全力组织灭火。20时26分,火势得到控制。次日1时02分,火灾被扑灭。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经复盘评估认为,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消防专业力量开展扑救,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置平稳有序。

(四)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本次火灾烧毁建筑物、设备、存货等物品,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估算本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47.85万元。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五丰村鉴江金海缘园区内,起火建筑四层和五层由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承租;起火建筑东侧为金海缘工业园区内部道路及其它厂房建筑;南侧为金海缘工业园区内部道路;西侧为金海缘工业园区露天停车区域;北侧为湖塘街道鉴滨路。起火建筑平面为不规则长方形,南北长约92.4米,东西宽约56米,单层面积约为4600平方米。起火建筑周围未发现疑似放火物品和外来飞火的建筑。

起火建筑东面四层窗户过火烧损掉落,五层窗户及墙体表面烟熏痕迹明显。起火建筑南面四、五层窗户部分过火烧损,其余部位为烟熏痕迹。起火建筑西面四、五层窗户过火烧损掉落,南侧窗户上方墙体抹灰过火烧损脱落,西面四层过火程度呈南重北轻状烧损。起火建筑北面四、五层窗户部分过火烧损掉落,窗户上方墙体烟熏痕迹明显。

对起火建筑一、二、三、四、五层进行勘验:一层内部堆放布匹,无过火痕迹。二层内部堆放布匹等货物,无过火痕迹。三层内部堆放布匹,无过火痕迹。四层内部存在部分过火烧损。五层为圆机生产车间,内部无明显过火痕迹,圆机表面均为轻微烟熏痕迹。

查看四层内部过火烧损情况,仓库南侧有一卷帘门,卷帘门南侧堆放为布匹,布匹未过火,表面烟熏痕迹明显。仓库东侧堆放有羊毛纱以及一台打卷机,羊毛纱部分过火烧损,打卷机过火烧损,表面油漆脱落。仓库北侧堆放有大量羊毛纱,羊毛纱部分过火烧损。仓库西侧堆放有大量羊毛纱及羊毛布,羊毛纱及羊毛布过火烧损严重,仓库整体过火程度自仓库西南角货物处向四周逐步减轻。

对圣娜欣针织四层仓库西南角处进行细项勘验:西南角堆放的均为羊毛纱,羊毛纱整体过火烧损向东侧地面掉落,西南角上方喷淋水管过火弯曲明显,仓库其他部位相对较轻。查看西南角顶部上方墙面,在墙面上方有烧损的灯具孔洞及铜导线,查看上方孔洞内铜导线,该铜导线由墙体内部穿过,表面无明显过火烧损痕迹。该部位上方区域未发现有其他电气线路经过的痕迹。对西南角由南往北数第二跨、由西往东数第二跨顶部灯具孔洞下方羊毛纱部位进行清理查看,清理掉上方羊毛纱残骸,位于下半部分羊毛纱表面相对完好,表面无明显过火痕迹,且下半部分堆放的羊毛纱由东往西呈坡度状烧损。

对圣娜欣针织四层仓库南侧配电柜进行专项勘验:配电柜表面未过火,查看配电柜内部情况,内部部分线路表面受热融化,内部电闸均为向上开启状态。从配电柜内分出两路桥架,通向仓库内部,一路桥架从仓库中间上方顶部由南往北穿行,一路桥架从西侧沿墙壁通向西面方向。继续对西南角由南往北数第二跨、由西往东数第二跨顶部灯具孔洞下方羊毛纱区域进行清理勘验:清理至下方未过火羊毛纱部位,在羊毛纱表面未发现活泼金属、锂电池等其他有助燃、自燃的物品,也未发现有助燃剂燃烧痕迹及阴燃痕迹。

(六)事发现场视频监控情况

经现场勘验发现,在起火建筑第四层仓库内由北往南数第8根立柱、由西往东数第4根立柱上方有一监控摄像头,查看该摄像头监控视频,可以拍摄到仓库内部西侧区域,对该监控主机进行提取并送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分析,发现本次火灾最早可见爆闪时间为视频监控时间“2026年3月3日19时12分31秒”(北京时间2026年3月3日19时12分48秒)许,最早可见火光部位位于公司四层内西侧货物区域。起火初期,货物上方屋顶区域可见爆闪现象,符合电气故障引发弧光爆闪的视频图像特征。起火前未见人员进出四层。

二、事故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阅监控、送检鉴定、调查询问等工作,综合判定本次火灾起火时间:2026年3月3日19时12分许;起火部位: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厂房四楼西南角;起火点:厂房四楼距西墙8-16米,距南墙8-16米,且在一定高度范围内的区域;起火原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三、事故相关单位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圣娜欣针织

  1. 未依法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违规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未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长期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未加以整改。
  1. 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隐患排查走过场,流于形式,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1.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依法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线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员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弱,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二)金海缘纺织

  1. 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及时制止承租人改变厂房用途的行为;未督促承租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保持自动喷淋系统完好有效;未严格执行消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缺位。未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调缺位;开展隐患排查不细致、不深入;未按照要求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安全措施。
  1. 安全风险管控缺失。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三)湖塘街道办事处

  1. 上级文件落实执行不到位。未真正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严。
  1. 部署落实复工复产举措不力。对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足,未严格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及停工停产期间拉闸断电措施,未指导督促辖区内重点园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传导不力,安全宣传不到位,安全培训覆盖不全面。
  1. 百日攻坚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火灾严峻形势研究分析不透彻,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在3月28日(全区火灾防控百日攻坚整治期间)辖区内又发生一起工业企业火灾,遏制火灾防控硬举措力度不严。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1. 圣娜欣针织,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长期防火不分割的问题未加以整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其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但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消防备案的行为建议由区建设局依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 张和平,圣娜欣针织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 金海缘纺织,未与承租企业圣娜欣针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其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建议区消防救援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 石建锋,金海缘纺织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建议处理的公职人员及单位

1.建议湖塘街道办事处就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5名公职人员在监管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移送区纪委监委作进一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如相关当事人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正视此次火灾暴露出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失效、消控室无人值班以及隐患整改流于形式等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镇街要建立常态化的检查帮扶机制,企业要围绕“火源、电源、易燃物、设备设施、安全疏散”等五大风险源现场管控,落实工作时间“五源”安全巡查制度、非生产时间巡更制度和“拉闸断电”措施,特别是要专人专职确保动火作业管控到位、消防设施运行到位和疏散通道畅通到位。

(二)强化思想认识,持续筑牢安全防线

各镇街、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清醒认识当前工业企业火灾防控的严峻形势,时刻防范群众身边的灾害事故风险,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大力发扬“盯得紧、抓得实”的作风,深刻理解“早一分、晚一分,结果可能就会千差万别”的内在逻辑,全面推动八类危险性较高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防控硬措施硬落实,坚决杜绝亡人事故,有效遏制有影响力的事故,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

(三)加强群防群治,时刻做好火灾预防

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园中园、厂中厂”,村级物业和八类火灾风险较高企业以及其他丙类及以上车间仓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刚性落实“AI+火情预警、停工拉闸断电、每日安全巡查”等硬措施。利用各类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传播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建立“每日一推送、每事一警示”机制,每天在联系群转发“早安浙江”安全提醒、典型事故警示案例。

各镇街要督促所有工业企业(园区)完成一次包含典型火灾案例剖析、本岗位火灾危险性辨识、消防设施器材操作等在内的全员火灾防控警示教育培训。要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和创新工作方法,真正提升区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扭转火灾“易发、多发”的不利局面。

FD12353 | 2026_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新建村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公开领域

安全生产领域  稿件页

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作者:石峰区消防救援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字体大小:大中小】

目  录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灭火救援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事故原因

(二)人员死亡原因

四、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及直接责任人

(二)消防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三)住建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四)基层组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处理建议

六、暴露出的问题

七、消防产品检测情况

八、技术防范和改进措施

(一)严格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设

(三)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

(四)集中开展警示宣传培训

(五)强化技防关爱重点群体

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01月19日22时02分许,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2.2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52630元。

事故发生后,株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陈恢清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市区两级应急、消防部门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冬季防火工作;刘亚亮常委副市长批示,务必抓实针对特殊人群的“敲门行动”,结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特点,加强特殊人群用火用电安全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株洲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株政办发〔202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区住建局、响石岭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调查询问、检验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核实了直接财产损失,明确了相关责任,并提出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组认定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1・19”火灾性质,为一起因居民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198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坐北朝南,为4层砖混结构民用住宅,东西长32.9米、南北宽8.1米、高11.6米,总建筑面积1526.32m²,共4个单元、一梯两户。建筑北侧为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操场(隔铁栏杆围墙+3米宽绿化隔离带),南侧为土斜坡(隔4米宽水泥道路),东侧为新建村38栋(间距约1米),西侧为新建村36栋(隔4米宽水泥道路+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西侧侧门),建筑内无固定消防设施。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

起火住宅为新建村37栋4单元207号民房,建筑面积约44.76m²,一室一厅,布局为南侧客厅、北侧卧室、东北侧厨房及厕所各1间,房屋产权归死者吴振湘之女吴芳所有,火灾发生前,吴振湘独自在此居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9日10时46分许,吴振湘下楼挪动电动车;13时03分许,其骑电动车离开小区,13时40分许抵达天元区雀时光智慧KTV楼下,14时03分许返回住处。22时29分许,207号民房南侧客厅冒出烟气,23时07分许冒出大量黑色烟气。报警人佘闰来称,当日21时许闻到烧焦味,23时左右打开房门发现烟气从楼下飘来,随即拨打119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01月19日23时08分,株洲市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响石岭、新民路消防救援站共7车32人赶赴现场。23时17分,响石岭消防救援站抵达现场,经侦查确认起火部位为37栋207号民房北侧卧室,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23时35分,救援人员在该卧室内发现1名被困人员(吴振湘),已无生命体征;23时40分,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石峰区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依法封闭现场,经现场勘验、走访询问、物证检测鉴定、视频分析等综合调查,作出如下认定:

1.查看新建村37栋南侧道路西南侧ch17监控视频,2026年1月19日22时31分58秒,37栋207室南侧阳台外窗有浓烟冒出痕迹;

2.现场勘验发现,卧室西墙南下角墙插连接插线板取电,电线金属部分基本完好,插线板塑料部件完全烧融仅存铜质残骸,部分插孔有插片残留;距西墙37厘米、北墙150厘米处的烤火箱,西侧木质横梁完整且有棉质残留物,东侧横梁及东南角碳化严重并向四周递减,东南角东侧地面80*80厘米瓷砖炸裂。

3.烤火箱北侧(距西墙50厘米、北墙110厘米处)的扇形电烤炉,铁质扇形部件朝上并与下方塑料融化物粘连,电线插头塑料完全烧融仅存三片完整插头。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22时02分许;起火部位为株洲市石峰区藕塘路五公司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北侧卧室;起火点为北侧卧室距北墙0.7-2.1米、距西墙0-1.6米区域;起火原因为北侧卧室内电取暖器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事故蔓延扩大主要原因

经现场勘验起火房间有弹簧床垫、电热毯、被褥等床上用品,均为可燃物。起火时间发生在深夜,居民处于休息阶段,加上房门窗户处于关闭状态,烟气扩散时无人发现,扩散到楼上住户后,住户闻到有烟味,才发现着火并报警,此时距离监控中出现烟气已过39分钟。

(三)人员死亡原因

经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得知吴振湘尸体已高度碳化,四肢碳化完全,气管消失,胃已穿孔,无法直接明确死因,结合现场勘查及理化检验结果,分析死者吴振湘死因为烧死的可能性较大。

四、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及直接责任人

经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确认,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电取暖器引燃周边可燃物。死者吴振湘(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03***********9)独居该民房,患有高血压、气管炎基础疾病,家中配备小太阳取暖器、电烤火箱、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其在北侧卧室西侧墙体摆放木质家具、杂物等可燃物品,使用取暖器时未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直接责任人。经核查,吴振湘无不良嗜好,无外债、无结仇情况,与妻子分居十余年。

(二)消防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2025年以来,石峰区消防救援局多次对响石岭街道、杨古老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指导与宣传,发放消防安全三提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等宣传挂图1000余份。严格落实湖南省消防救援局“小火亡人”防控工作要求,督促街道落实冬季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三清三关”等工作;通过区应安委会、街道消防宣传联络微信群及时发布火灾警示信息,多渠道普及消防法规和安全常识。此外,消防监督员多次深入基层,对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双电整治、高层建筑消防等专项知识培训及业务指导。

(三)住建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石峰区住建局联合响石岭街道核查确认,新建村37栋坐落于四级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规划及住宅用地管理规定。该建筑为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旧住宅,长期使用后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四)基层组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响石岭街道深入贯彻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小火亡人”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细化举措、明确分工,推动“敲门行动”落地。2025年,组建由街道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组成的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队伍,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原则开展全覆盖上户排查,全年累计上户1700余户(含吴振湘户);重点排查老旧小区楼道杂物、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讲解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技能,强调“三清三关”要求,发放宣传材料,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责任追究处理建议

(一)火灾直接责任人处理建议

火灾直接责任人处理建议:鉴于火灾直接责任人吴振湘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全面自查自纠,向石峰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举一反三,补齐工作短板,从严抓实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亡人事故重演。

六、暴露出的问题

(一)独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自主防范意识薄弱

事故遇难老人独自居住,冬季随意堆放被褥、木质杂物等易燃物品,狭小卧室内混用多种电热取暖器具,未按规范保持取暖设备与可燃物安全间距,消防安全常识匮乏,自我防范能力不足。

(二)老旧小区消防硬件配套不足

涉事楼栋建成年代久远,无消火栓、独立烟感等固定消防设施,房屋密闭度高,起火后烟气积聚难外泄,延误火情早期发现。

(三)基层隐患排查精细化不足

街道、社区虽常态化入户排查,但针对高龄患病独居老人居家隐蔽用火用电隐患排查不够深入,精准管控存在漏洞。

(四)特殊群体技防覆盖欠缺

独居、高龄老人简易烟感报警器等技防设施安装覆盖面不足,缺少火情早期预警手段。

(五)老年靶向消防宣传不足

日常宣传多为通用内容,针对老年人冬季取暖防火专项宣讲偏少,宣传实效有限。

七、消防产品检测情况

经现场排查,发现该场所不涉及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的使用情况。

八、技术防范和改进措施

(一)严格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应安委成员单位组织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设

交管、城管部门明确街巷管理职责,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街道、社区指导小区物业科学规划停车位。区住建局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依据《关于加强推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株建函[2025]15号),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未列入改造范围小区充电设施安装的指导,结合实际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对已安装充电桩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机制,从源头杜绝电动车违规充电隐患。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街道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对自建房、老旧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明确网格划分、高风险场所台账建立、隐患督促整改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组织网格员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及时清理楼梯间、公共过道堆放的杂物,打通“生命通道”,消除疏散通道占用隐患。

(四)开展集中警示宣传培训

区消防救援局要将此次“小火亡人”事故制作宣传海报,发给各街道广泛张贴,在全域集中消防安全警示活动。各街道要发动基层网格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企业、小区、楼栋,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主动排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疏散逃生方法,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五)抓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

依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化解居家安全风险。探索“人防+技防”融合的风险防控模式,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织密特殊人群消防安全防护网。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石峰响石岭

新建村37栋“1・19”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24日

FD12354 | 2026_株洲石峰湖南大江石化仓库4·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石峰铜塘湾湖南大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仓库“4·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仓库违规动火引火灾,财产损失约1213.14万元,调查报告公布

邢台消防

4天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7月14日发布《石峰铜塘湾湖南大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仓库“4·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案件回顾

2026年4月1日14时35分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街道响田西路的湖南大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发生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按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1213.14万元,为一般火灾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核算,事故经济损失为909.92万元,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起火原因

结合现场勘验、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火灾模拟试验,调查组排除雷击、货物自燃、电气故障、遗留烟头起火等诱因,确认本次火灾起火原因为仓库屋顶防水工程违规动火施工导致其顶部材料燃烧掉落从而引燃下方货物引发火灾。

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

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失效

本次屋面防水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全体作业人员均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作业前未清理现场可燃物,未设置防火隔离、未配备防护器材,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违规动火是火灾发生的核心诱因。

2

消防设施与防火分隔失效,火势快速蔓延

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未接通电源,无法正常运行;各承租区域之间防火分隔采用单层铁皮分隔且未封至顶部,火灾发生后部分防火卷帘未及时落下,防火、控火功能丧失,导致火情迅速扩大。

3

超期临时建筑长期违法使用,监管缺位

涉案临时建筑许可已于2017年11月到期,属于违法建筑。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开展排查、查处与拆除,违法建筑长期带病运行,埋下安全隐患。

4

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内部管理混乱

大江石化公司未落实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维保工作,未按照《关于开展厂房、仓库类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株石政告[2025]1号)要求,主动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仓库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按时将安全隐患清单报送区应安委办;大江石化公司与各承租方均未开展常态化防火巡查、隐患自查,未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5

行业与属地监管履职不力,排查整治走过场

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时排查不深入,未发现违法建筑、违规动火等重大隐患,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不足,常态化监管缺失。

消防提示

动火一时松,火灾一分钟!

“火花”飞溅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大家务必紧绷安全弦

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观念

更多知识戳下方了解

FD12355 | 2026_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梧州市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25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6·1…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2025 年 12 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主要建筑情况 1

(二)场所经营情况 3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5

(一)事故发生经过 5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6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7

(一)起火原因分析 7

(二)灾害成因分析 7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8

(一)涉事当事人 8

(二)相关单位 13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21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21

(二)相关当事人 22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22

六、事故教训 22

(一)规划建设监管严重脱节,违法建设长期失控漏管 22

(二)行业与属地监管责任虚化,专项治理流于形式 22

(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失守,安全管理基础荡然无存 23

(四)基层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应急响应能力严重不足 23

(五)未成年人保护与安全教育存短板,监管缺失与自救不足交织 24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24

(一)强化政治担当,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4

(二)聚焦风险隐患,深化自建房安全综合治理 24

(三)夯实基层基础,构建末端消防治理与救援网络 25

(四)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 25

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1 月 1 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古龙镇旺龙街 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 80 米处的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 3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87.33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梧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11 月 2 日,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 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 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梧州藤县“11·1”火灾是一起因天花板电气故障 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筑情况

1. 建筑整体布局

起火建筑位于梧州市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 南 80 米处,该建筑由一座地下 1 层、地上 4 层的朝南民房(该

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黄某锋,以下简称黄某锋屋)与一座地下 1 层、地上 6 层的朝东南民房(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黄某周,以下简称黄某周屋)在北侧相连接,形成连体建筑结构。

2. 建筑基本情况

此起火灾建筑为农村自建房。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1460m2, 总建筑面积约 8380m2,为框架、砖混组合结构。连体建筑南侧毗邻民宅和无名道路,西侧毗邻民宅,北侧及西北侧毗邻菜地与 小河;黄某锋屋南面的卸货门与黄某周屋东南面的正门之间,夹 杂着 3 座民宅。 (1) 建造情况。黄某周的其中一栋房屋,2003 年开始建设,地上 5 层,每层建筑面积 110m2,总建筑面积 550m2,同年建成投入使用;另外一栋房屋,2020 年 5 月开始建设,地下 1 层、地上 6 层,每层建筑面积 720m2,总建筑面积 4680m2,2020 年底建成投入使用。黄某锋的房屋,2000 年建有一栋地上 1 层,建筑面积 200m2 的房屋,2019 年 7 月份拆掉旧房同时打地基, 2020 年 3 月份开始建设,地下 1 层、地上 4 层,每层建筑面积 630m2,总建筑面积 3150m2,同年 11 月建成投入使用。 (2) 改建(含装修)情况。黄某周与黄某锋的房屋贴连在 一起内部相通,建成之后,2021 年进行了室内装修和电气线路敷设,一层投入使用后一直没有更改。二层 2022 年初从经营超市改为饭店,2024 年再次将饭店改成超市营业区和存货区,均进行内部装修和电气线路敷设;三层从 2021 年开始作为儿童游

乐中心经营,2024 年 12 月份将 720m2(含 40m2 楼梯间)+110m2 房屋转为台球俱乐部和麻将房,进行了内部装修和电气线路敷 设。 (3) 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历次改建扩建,未依法办理建筑 竣工验收等手续,未依法开展建筑结构评估。 (4) 建筑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3 栋自建房打通以后,建筑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如下:一层、二层为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 三层 720m2(含 40m2 楼梯间)+110m2 为藤县古龙乐富豪俱乐部,另外一部分为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 (5) 消防产品配置使用情况。藤县古龙镇富贵临超市仅配 置了 21 具干粉灭火器。对现场同批次的灭火器进行扫码溯源, 该场所的灭火器为南京洪湖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洪 湖”牌 4kg 干粉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20 年 12 月 3 日”,流向地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经销商为“南宁威 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经查,该批次灭火器未在火灾扑救中被 使用。

(二)场所经营情况

1. 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

经营者:李某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5Q0CF 160,经营场所:藤县古龙镇古龙街古另路口第一间房屋 1、2 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家用 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 修理;五金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开始注册,2021 年元旦开始经营,从事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销售等。李某昱为实际 经营者,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主要由店长童贵花负责。

2. 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

经营者:黄某佳(股权合作协议:欧某翔占股 45%,陈健伟15%,黄某佳 20%,陈某宇 20%,各自按实际股份共同承担责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E2H0PKX3,经营场所:藤县古龙镇古龙街古另路口第一间房屋第 3 层楼第一间铺面,约720m2(含 40m2 楼梯间)+110m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台球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

经营者:黄某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CPFY9 89D,经营场所:藤县古龙镇忠隆村河村一组。经营范围:许可 项目: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 时 32 分 50 秒,超市二层西南角监控率先捕捉到异常,南 侧地面首次映出天花板火星的反射光点,随后 2 秒内该类光点持 续出现。7 时 32 分 56 秒,多个监控同步记录到南面靠墙货架前 有火星掉落;7 时 33 分 00 秒,监控中火星持续掉落至下方床上 用品货架处并引燃棉被。7 时 33 分 36 秒,监控记录到天花板燃烧掉落物垂挂并持续燃烧,下方棉被被完全引燃且冒出大量黑 烟。 7 时 35 分 40 秒,监控记录到西侧有大块红色喷画软膜天花垂落,固定软膜的铝型材同步坠地,现场火势已十分猛烈,黑色浓烟大量弥漫。7 时 35 分 55 秒,超市二层现场照明系统断电, 随后所有二层监控录像均停止记录。 7 时 36 分 00 秒,三层台球室首次疑似出现“起火了”的呼 喊声;7 时 37 分 42 秒,桌球室南侧 8 人开始撤离,但东侧 3 人 未行动,其中 2 人仍继续打球。7 时 42 分 55 秒至 7 时 44 分 14 秒间,东侧桌球室 1 人发现异常并开灯查看。7 时 44 分 14 秒, 东侧未撤离的 3 人先向东尝试撤离,因烟雾阻挡随即折返,改向西侧出口逃生,此时东侧已有大量烟雾涌入。 7 时 46 分 10 秒至 7 时 47 分 34 秒,3 人进入桌球室一个包

间后关门,此时桌球室内能见度已明显降低,他们短暂停留后离 开包间再次尝试向出口方向逃生,最终又返回另一包厢。 7 时 52 分 22 秒,桌球室监控显示室内能见度不足 1 米,南侧区域已能直接看到明显火光。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 灭火救援情况

2025 年 11 月 1 日 7 时 45 分许,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 80 米处一民房发生火灾。支队接警后迅速调派 18 辆消防车、121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8 时 35 分,首战力量太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赶到现场,起火建筑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现场指挥员立 即组织内攻救人。9 时许,藤州站、岭脚镇专职消防队、桥西路小型站、大塘站、战保站、特勤站、苍海站相继到场增援,支队 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救援。12 时 46 分,从六层楼顶疏散 9 名被困人员。13 时 20 分,明火被扑灭,14 时 30 分,在三层西北侧第二间棋牌室发现 3 名被困者并移交给现场医护人员,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4 时 55 分,建筑内部残火清理完毕,灭火救援行动结束。

2. 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应急、 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共 22 辆车,140 余人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以及技术鉴定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 80 米民房内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二层西南角销售区;起火原因系天花板电气故障引燃周边软膜天花,滴落点燃下方棉被等物品蔓延成灾。

(二)灾害成因分析

1 防火分隔: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将建筑物内部空间加以分隔,在一定时间内限制火灾于起火区的措施。

需 50 分钟,导致未能在火灾发展初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救援力量控制火势蔓延和营救被困人员。

  1. 场所安全管理缺位。二层超市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未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开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火灾发生时,三层台球俱乐部无员工值守,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对夜间滞留的未成年人进行劝离。
  2. 被困人员逃生不及时。火灾发生后,3 名被困人员未能及时获取预警信息,错失了最佳逃生时机;被困人员均为未成年人, 逃生自救能力弱,且不熟悉场所基本情况,在高温、浓烟的环境中无法有效自救。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当事人

1. 涉事经营者李某昱

李某昱系藤县古龙镇富贵临超市实际控制人,其承租黄某 周、黄某锋的自建房用于超市经营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 续是否齐全2;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备案3,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04 号)第四条: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二)使非自有场所的,提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住所和经营场 所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修正)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4;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5,在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 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组 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导致火灾发生时缺乏必要的应 对和疏散能力。

2. 涉事经营者黄某佳

黄某佳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经营者,其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 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 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6,凌晨 2 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修正)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修正)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 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娱乐场所、网吧及剧本杀娱乐场所、电竞酒店、酒吧、桌球室等新兴业态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行为。梧州市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梧州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及内容包括“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为赌博、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提供场所或便利;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非法雇佣童工;不符合消防安全违规无证营业等”。

至早上 10 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 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3. 涉事经营者欧某翔

欧某翔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团队负责人7,其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 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 2 时 至早上 10 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 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4. 涉事经营者陈某宇

陈某宇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出资人8,其参股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

7 《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股权合作协议》明确:团队负责人以欧某翔为主。团队成员有陈健伟,黄某佳,陈某宇。 8《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股权合作协议》明确:古龙城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共出资 42 万,股权分配欧某翔占股 45%, 陈健伟 15%,黄某佳 20%,陈某宇 20%。

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 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 2 时 至早上 10 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 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5. 涉事经营者陈某伟

陈某伟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出资人,其参股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 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 2 时 至早上 10 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 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6. 涉事屋主黄某周

黄某周在自有土地建房时,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9、乡村规划10等审批手续,房屋设计、施工未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 且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作为涉事建筑的屋主,未落实业主管理责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3〕18 号)第七条: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当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 13 号)第二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

任11,未督促其租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未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 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 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7. 涉事屋主黄某锋

黄某锋在自有土地建房时,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乡村规划等审批手续,房屋设计、施工未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且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作为涉事建筑的屋主,未落实业主管理责任, 未督促其租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未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8. 遇难人员刘某杰

逃生自救意识弱,未熟悉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场所逃 生路线。

9. 遇难人员梁某铭

逃生自救意识弱,未熟悉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场所逃 生路线。

10. 遇难人员祝某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逃生自救意识弱,未熟悉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场所逃 生路线。

(二)相关单位

1. 藤县古龙镇忠隆村民委员会

在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中12,未排查发现涉 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未 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未组织宣传消防安全 常识13。

2. 藤县古龙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对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监管不力,对涉事建筑的违 建行为执法不严,且未对其进行后续监管,导致涉事建筑违法抢 建14;在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未对涉事 建筑开展全面排查15,未能发现涉事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缺失等问

12 《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藤消安办 〔2024〕6 号)《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商场超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藤安委办〔2024〕18 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5〕56 号)。 13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2 号)明确:第十四条 村 (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定期对村(居)民居住场所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巡查,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 号)明确:(五)关于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职责分工。3.乡镇层面: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负责对农房建设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一经发现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5《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5〕 56 号)明确:四、工作措施(二)开展自查自纠到位。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督促经营性自建房负责人、管理人对照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防盗窗门(网) 和用火用电等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 基层全面排查到位。各县(市、区)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力量,逐个场所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单,并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做到限时整改。

题。

3. 藤县古龙镇市场监管所

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16,未指 导督促涉事场所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宣传教育。

4. 藤县古龙镇人民政府

未严格管理乡村建设保障中心,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 建设管理属地责任不到位17;未加强农房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18,导致违建行为及涉事建筑长期存在;落实消防检查、隐患移 送、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措施不力19,未及时上报涉事建筑存 在的安全隐患,未对涉事建筑进行有效监管;在全市经营性自建 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未集中开展警示约谈,隐患排查不 彻底20,对忠隆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排查不到位的情况全面失

16 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用作棋牌、麻将、桌游等棋牌室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行业指导部门进行安全整治。《梧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梧政办发〔2022〕65 号)明确:排查内容为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17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藤政办发〔2021〕 33 号)(四)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以及农房管控工作。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 号)明确:(五)关于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职责分工。3.乡镇层面: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负责对农房建设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一经发现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9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2 号)规定: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并落实工作例会、消防检查、隐患移送、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2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5〕56 号)规定:四、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措施:(一)约谈动员部署到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对经营性自建房负责人、管理人分批次集中开展警示约谈,通报近期全市、全国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治理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标准措施。(二)开展自查自纠到位。

(三)基层全面排查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力量,逐个场所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单,并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做到限时整改。(四)行业部门指导到位。(五)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六)推广物防技防到位。(七)消防安全教育到位。……各乡镇(街

察。

5. 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之后21,未与县自然资源局 建立违建信息共享机制,过渡期间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22,未按要求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3,未及时查处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24,未建立常态化巡查和隐患整治机制25,日常监管存在盲区26;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 履行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到位,统筹协调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整治不到位,未明

道)要组建社区(村屯)防火工作微信群,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并组织乡村大喇叭每周定期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各级民政、教育、残联、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政府、社区人员,要对各地留守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和 60 岁以上独居老人等“四类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经常性组织开展精准的宣传教育。 21 《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办发 〔2019〕25 号)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2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的通知》(藤政发〔2021〕7 号)明确:在过渡期间,授权县住建局继续行使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2021 年 6 月 1 日起, 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履行。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止,我县城乡规划管理具体业务由县住建局负责,相关工作业务文书由县自然资源局加盖公章.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履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藤政发〔2011〕91 号)明确:主要职责第十五条: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的执法监督;依法检查、纠正、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25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 号)规定: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 13 号)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不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以及该建设工程相关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依法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县农村农民宅基地审批及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藤政发〔2017〕36 号)第四条: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的村民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

确大型综合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行业指导部门27,未指导 督促古龙镇政府开展自建房全面排查摸底28,仅对涉事建筑结构 安全性进行重点排查29,未发现其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未建立 长效机制形成房屋安全闭环管理30。

6. 藤县自然资源局

委托执法事项不明确,未对乡镇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31,未能及时纠正乡镇执法中存在的“只处罚不整改”的行为32; 对自建房违规违建行为33查处工作跟踪指导不力34,导致违建行

27 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责任分工表内仅明确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综合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食品监管。 28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22〕39 号)规定: 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实地督导,掌握第一手情况。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或者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29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22〕39 号)明确: 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两委”等共同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紧密结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在县级技术专家组和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30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22〕39 号)规定: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牢固梳理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 要求全面加强失职追责农村建房管理。深化源头治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识,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 13 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根据藤县自然资源局与藤县古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对委托的事项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2 2019 年 12 月 21 日对黄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藤自然资罚字〔2019〕171204 号),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 199.95m2 土地、拆除非法占地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黄可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缴纳罚款。2019 年 12 月 28 日对黄胜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藤自然资罚字〔2019〕171217 号),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 390.15m2 土地、拆除非法占地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黄胜伟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缴纳罚款。 3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8 号) 第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 100 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 150 平方米。市、县(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内,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面积标准。 3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68 号)明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 号)明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

为长期存在35。该单位还存在未依法催缴罚款36、未按期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37、未处置违法建筑持续状态38等执法过错。

7. 藤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39,对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 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失 察;未对涉事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排查 整治,对涉事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失察40。

8. 藤县公安局

(1) 古龙派出所 消防监督检查履职不到位41,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

依规用地、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违规违建处置等工作。 35 《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自建房整治办〔2023〕38 号)《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梧自建房整治办〔2023〕43 号)规定:开展“两违”查处攻坚。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公安、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农业农村以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行动,加大对“两违”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经营等手续的行为,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梧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自建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梧自建房整治办〔2023〕54 号)指出:请自然资源部门对复核确属“两违”建设,特别是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来的新增“两违”情形自建房从严从快落实查处工作,同时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遏制新增“两违”建设行为。 36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37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8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9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一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40 根据《关于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梧州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桌球室等新兴业态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行为,督促指导相关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该派出所存在违规指派辅警单独对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所长、教导员未参与检查却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的情况。

依法下发法律文书42,未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送主管部门;未牵 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未按要求开展夜间检查,对辖区 内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失察43,未按规定向 上级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 (2) 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未按要求加强对桌球室等新兴业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未有 效督促指导查处未成年进入不适宜的场所44,对古龙派出所开展 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监督 指导不力。

9. 藤县教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不力,未能通过 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火灾风险识别能力和紧 急避险技能45。

4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桂公通〔2018〕22 号)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三条列举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的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43 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娱乐场所、网吧及剧本杀娱乐场所、电竞酒店、酒吧、桌球室等新兴业态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行为。梧州市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梧州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5.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为赌博、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提供场所或便利;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非法雇佣童工;不符合消防安全违规无证营业等。整治牵头(主管)部门:公安局;责任部门: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支队。 44 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对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具体负责工作的上传下达、通报讲评和督导落实等工作。治安大队未要求派出所针对桌球室开展检查。梧州市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梧州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工作职责明确,公安部门要建立台球厅等重点场所及从业人员管控清单。 45 《梧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梧政规〔2021〕2 号)第十三条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 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督促学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0. 藤县消防救援大队

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46,未有效指导督促 乡镇、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对涉事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 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失察47,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 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深入48,未能有效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 力。

11. 藤县应急管理局

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9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培训不深入,未有效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50。

12.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未督促 指导市场监管所对棋牌、麻将、桌游等棋牌室开展排查整治。

4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48 《梧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梧政规〔2021〕2 号)第十二条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依法审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考核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部署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常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及时组织、协助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第十三条: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除履行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按照管辖权限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19〕32 号)第三条:(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由综合减灾救援股负责。

13. 藤县商务局

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未对涉事场所开展隐 患排查51;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 52,未指导督促涉事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

14. 藤县电力管理站

履行电力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53不到位,未督促电力 企业对涉事建筑、场所开展用电检查和用电安全宣传,未督促用 电力企业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15. 藤县人民政府

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检查督促自然资源、 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不力54,对违法建设打击工作55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56统筹

51 《梧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梧政办发〔2022〕65 号)规定: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52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 号)明确: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梧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梧自建房整治办〔2023〕1 号)明确:用作大型综合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商务部门作为行业指导部门进行安全整治。《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行业部门要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在全面发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本行业、本系统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53 《梧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梧政规〔2021〕2 号)第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力企业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54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 号)明确: 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行动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全面部署推进专 项整治工作。 5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 号)明确:(五)关于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市县层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宅基地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房违法建设集中查处行动;跨行政区域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和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影响较大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规划

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领导 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57有缺位,辖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滞后58。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动态监测预警,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完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市级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项目收益、财政奖补等资金,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供水、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农房通水接电。 56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5 号)要求: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市级协调推进、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强基固本”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和乡镇(街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制定行动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57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留。

3. 欧某翔,男,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团队负责人,因

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相关当事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事当事人刘某杰、梁某铭、祝某烨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责)。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履 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相关涉及违法搭建、未批先建、违规发证的问题线索, 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另案调查处理。

六、事故教训

(一)规划建设监管严重脱节,违法建设长期失控漏管

涉事建筑历经多次违法改扩建,均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住建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管理职责划转后,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管衔接与信息共享机制,存在“移交即脱责”的错误认识,导致对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缺失、查处不力。乡镇一级对村民非法占地建房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管,未能制止违法建设持续状态, 暴露出从县级部门到乡镇基层的规划建设监管链条断裂,使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并形成事实经营场所。

(二)行业与属地监管责任虚化,专项治理流于形式

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除患攻坚等多轮专 项行动中,商务、市场监管、文旅、公安、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未能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涉事商场超市、台球 室、儿童游乐场等场所的行业安全指导与监管缺位。古龙镇政府 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排查不深入、不彻底,未能发现 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县住建局作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统筹协 调不力,未能推动形成排查整治闭环。各层级、各部门间的协同 联动机制形同虚设,导致整治工作浮于表面。

(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失守,安全管理基础荡然无存

房屋所有权人违法提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用于经营。各场所实际经营者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极端淡薄,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消防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运营;装修工程未按技术标准施工,导致先天隐患重重;日常经营中未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未配备必要消防设施,未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台球俱乐部违规容留未成年人夜间滞留且无人值守,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基层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应急响应能力严重不足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滞后,辖区缺乏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的力量。村级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空转,未能发挥前沿哨所作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规范、不深入,未能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足、针对性不强, 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和自救逃生

能力低下。

(五)未成年人保护与安全教育存短板,监管缺失与自救不 足交织

台球俱乐部等经营场所违规接待并容留未成年人过夜,暴露出文化市场、社会治安等领域对新兴业态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监管盲区。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督促不力,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安全防护体系未有效构建, 导致未成年人身处险境而不自知,遇险时缺乏必要的避险知识和自救技能。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政治担当,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立即对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行梳理审视, 逐一明确并公示经营性自建房、混合经营场所、新兴业态的行业主管和协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责任压实到具体部门、乡镇 (街道)、村(社区)和末梢岗位,对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 责。

(二)聚焦风险隐患,深化自建房安全综合治理

由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市场监管、 商务、文旅、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对全市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打击未批先建、违规改扩建、非法改变使用功

能等行为,建立“一栋一册”隐患台账。严格规范经营性自建房 装饰装修、改扩建的审批和监管流程,推广有效防火分隔、安装 简易喷淋、独立烟感等技防设施。建立健全隐患整改督办、跟踪 问效和闭环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夯实基层基础,构建末端消防治理与救援网络

加快补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短板,按标准配齐人员、 车辆装备,提升独立作战和初战控火能力。实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充实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日常工作。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四)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必须将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教育纳入学 校必修内容,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师生人人掌握。 文旅、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台球室、电竞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常态化检查与严厉打击。各乡镇、社区要针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开展“上门入户”式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高频次曝光火灾隐患和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46544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28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9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471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85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33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广西藤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FD12356 | 2026_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6·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6·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海淀北下关学院南路47号“2•6”一般火灾…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 “6·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槐荫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5 年8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二)业务开展情况.................................... 2

(三)现场警示教育会情况.............................. 2

(四)“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3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二)事故现场情况.................................... 3

(三)事故报告情况.................................... 4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

(五)事故鉴定分析情况................................ 5

三、事故原因分析.............................................................................5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5

(二)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6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6

(二)建议行政处罚人员................................ 7

(三)建议内部处理人员................................ 8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9

(五)其他处理建议.................................... 9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0

1 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 “6·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6 月16 日7 时50 分许,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 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3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9 月1 日 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槐荫区人 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 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 组成的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6·16”一般 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 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 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成员勘察了事故现场,查阅了有关资料,对有关人员 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对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 查分析,认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处 理意见建议以及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槐荫中大槐树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 “6·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动火作业造 2 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58936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 仟贰佰零贰万玖仟元整;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 庄路72 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成立日期:1993 年2 月 18 日;经营范围: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服务、仓储,房屋租 赁等。

(二)业务开展情况

发生事故的作业现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 72 号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仓库。2022 年6 月14 日,山东 鲁华物流有限公司维修组负责人徐某安排个体维修人员刘 某某对库房进行防水作业,15 日下午刘某某在未落实动火审 批手续的情况下雇用田某某(曾用名:田某某)、卫某某施 工作业,16 日7 时50 分许发生火灾事故。

(三)现场警示教育会情况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 要求,2022 年6 月17 日,槐荫区安委会召开了事故现场警 示教育会议。

(四)“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发〔2022〕5 号)要求,事故调查组和区纪委监委 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安全生 3 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在 “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方面未发现相关问题。 在“安全生产”方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对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中大槐 树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不细致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6 月16 日6 时30 分许,刘某某组织卫某某、田 某某经7 号库房门上房顶施工作业。田某某在库房房顶中部, 卫某某在库房房顶西部。工作中刘某某到库房下面找切割机 锯片,卫某某在7 号库房房顶西北角水槽进行防水作业,7 时50 分许,卫某某引燃顶棚区域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7 号库房为人字形房顶,砖瓦结构,长97 米,宽

16.7 米,建筑高度8.55 米。施工的水槽宽0.5 米,深0.4

米,长97 米,南北两侧与5 号库房和防水站库房连接,水 槽底层是铁质材料,中间一层铺设塑料板,上面铺设两层防 水卷材。7 号库房着火后引燃南侧5 号库房和北侧防水站库 房,火灾过火面积约11850 平方米,烧毁包装、茶叶、日用 百货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 4 图1 事故现场平面图

(三)事故报告情况

当日8 时8 分许,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 警,位于槐荫区闫千户东路11 号一仓库起火。山东鲁华物 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宗某某8 时14 分许接到安全部经理于某 某电话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救火。9 时19 分许槐荫区 政府总值班室通过济南市政府应急管理系统向济南市政府 总值班室报告。10 时4 分许槐荫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安全生产 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事故初 发情况。企业未发生迟报事故信息行为。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上报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各级 领导,同时拨打119 救援电话。区领导接报后带领区公安分 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 起火点7 号库房 5 等部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 作。8 时14 分许,参战消防救援站先后到场。9 时27 分许, 火势得到控制。11 时55 分许,明火被扑灭,此次火灾未造 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鉴定分析情况

事故发生后,为确认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事故等级。2022 年7 月18 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涉事财产损失进行鉴定。2025 年3 月18 日鉴定结果为事 故直接经济损失830 万元,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7 号库房在进行防水施工时,施 工人员违章动火作业,引燃顶棚区域可燃物导致7 号库房着 火并引燃南侧5 号库房和北面防水站库房是火灾事故发生的 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队伍管理混乱。施工队伍在未落实动火审批手续

的情况下,组织作业人员施工,且未安排专人监督现场消防 安全监护措施。

2.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虽制定 了《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辖区作业审批管理规定》,但未 严格执行“按程序要求先申请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之规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作业人员 6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管理不到位。

3.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落实“三管三必须”工

作中存在不严不细问题。督促企业开展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教育培训、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企业安全主 体责任等方面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况。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 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卫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1]、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2]之规定,违规操作,直接导 致火灾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3]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田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 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 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使用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批准,并采取专人监督等现场消防安全监护措 施后,方可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 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 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 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 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7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违规操作,导致火灾 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某某,防水项目组织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二十一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在 未取得“动火作业单”情况下,组织作业人员施工,且未安 排专人监督现场消防安全监护措施,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 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 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行政处罚人员

宗某某,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山东鲁华 物流有限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4]之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5]之规定,建议由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邵某某,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山东 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8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 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6]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7]的规定,建议由济南市槐 荫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暂 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于某某,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安保部部长,未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阻止违规操作行为,对 违规行为制止不力,未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本次 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8]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济南市槐荫区应 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暂停其与 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三)建议内部处理人员

徐某,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维修组负责人,在未进行 动火作业申请情况下安排刘某某组织人员进行防水工程施 工,未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未按照企业规定安排动火监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 人员,建议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报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安排专 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本次事故负有主体责任,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9]之规定; 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10]之规 定,建议由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七十万元的罚 款。

(五)其他处理建议

1.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

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 工作中,中大槐树街道办事处对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动火 作业管理及员工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不到位,责成中大槐树街 道办事处向槐荫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在职责范围内对主管行业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日常工作中,对山东鲁华物流有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 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 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责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槐荫 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1.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强化对作业现场 的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 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2.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切

实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分析,并进 行危险源辨识,只有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 下,方可开展施工作业。

3.山东鲁华物流有限公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从 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 场管理。

4、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切实对动火作业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吸 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4650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24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59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43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67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00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山东省尚莱建筑工程有限公…

济南历下泉城路老旧街区改…

济南天桥山东鼎华市政园林…

济南高新区济南建然燃气工…

济南钢城莱芜钢源建安工程…

FD12357 | 2026_永新江西华骐动力1·31锂电池火灾事故调查通报.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电动车/电池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1·31”火灾事故调查的通报

关怀版 无障碍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监管 >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D46-15-2026-0158 分 类: 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 永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3-25 11:30:02

标 题: 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1·31”火灾事故调查的通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1·31”火灾事故调查的通报

打印

各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县直有关单位:

2026年1月31日6时54分许,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4632.7元,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和《吉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吉府办发〔2021〕17号)等法规要求,永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1·31”火灾事故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2026年1月31日6时54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经调查火灾烧损三辆叉车、排烟风管、锂电池等物品,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174632.7元,现场无人员伤亡。经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06时50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三楼静置车间西南侧室内消火栓西北侧区域,起火点为距静置车间西南侧室内消火栓4.2米,距西侧高温老化区防火门10.48米处,认定起火原因为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二)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永新县埠前镇茅坪工业园区江西嘉尚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1号楼,整体厂区规划布局清晰,共计4栋主体建筑,其中1号楼租赁给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用于锂电池生产经营,3号楼、4号楼租赁给江西华昊锂能有限公司使用,西南侧排布为3号楼、4号楼,东北侧排布为1号楼、2号楼,2号楼建成后暂未投入使用。该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地上四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整体核定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锂电池生产、静置、老化测试及成品仓储,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界定,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高危厂房。建筑周边通行条件良好,东南侧、东北侧紧邻园区通行马路,西北侧为闲置未用的2号楼,西南侧为江西华昊锂能有限公司使用的3号楼,周边消防车道全程畅通,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违规情况。

(三)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1月31日6时54分,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知情人称:永新县埠前镇茅坪工业园区江西华昊锂能有限公司厂房起火,无人员被困。接警后,吉安支队立即调派2个队站、6辆消防车,27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公安、医疗等社会应急联动力量协同处置。07时11分,首战力量到达现场,09时33分,将现场火势彻底熄灭,09时40分,经排查现场无复燃可能后,救援人员收整器材返回。经调查,此起火灾扑救总体符合接警出动和灭火救援作战行动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职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职情况

截至火灾发生时,该单位尚未签订消防技术服务维保机构,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由单位消防设施的施工方江西昊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护。

(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起火建筑为四层砖混结构丙类生产厂房,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常规消防设施器材。经调查组现场勘验、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结合现场使用情况核查:该建筑内消防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消防产品身份标识,未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况;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器材完好有效,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能正常启动点亮,整体消防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火灾扩大蔓延的情况。

三、灾害成因分析

(一)火灾报警晚。经调查,起火时间为06时50分许,车间值班人员发现烟雾及明火后,未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而是自行组织现场人员尝试扑救,因锂电池火灾燃烧速度快、烟雾大、易复燃,现场人员缺乏专业扑救能力,初期扑救失败后才慌乱报警,报警时间滞后近4分钟,导致火势从初期阴燃阶段快速发展为明火燃烧阶段,过火范围逐步扩大,错失了初期火灾扑救、控制火势的黄金时间,是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直接诱因之一。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涉事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及值班人员均为企业普通员工,未接受过系统的锂电池火灾专项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极其薄弱。一方面,员工对锂电池热失控火灾的危险性、特殊性认知不足,日常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锂电池静置、存放的安全管理规定,违规堆放锂电池产品,埋下火灾隐患;另一方面,员工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应急疏散、火场逃生的基本技能,发现火情后处置慌乱,未有效使用现场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面还不够广。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虽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但宣传教育培训多聚焦于居民区、商超等常规场所,针对工业园区新能源企业、锂电池生产加工这类高危行业的专项宣传培训覆盖面较窄,未深入企业车间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实操培训,宣传内容多为通用消防知识,缺乏锂电池火灾防控、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内容。同时,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未主动落实员工岗前消防培训、日常应急演练义务,导致基层员工消防知识匮乏、应急技能缺失,基层消防安全防线未能筑牢。

四、有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一)园区管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相关情况。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直接管理机构,承担园区内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统筹管理、隐患排查、服务指导职责,负责协调园区消防设施运维、消防通道管理等基础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园区管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对涉事企业锂电池生产车间的特殊火灾危险性重视程度不足,未针对高危生产环节制定专项监管措施,也未督促企业落实锂电池存放、生产的特殊安全管控要求;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企业日常消防培训、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核查不细致、不深入,对企业存在的违规堆放锂电池、员工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日常对园区内新能源企业的消防安全巡查频次不足,对企业生产车间、仓储区域的隐患排查不全面,未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闭环机制;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培训演练开展情况疏于监管,未主动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园区专项消防排查、宣传。

(二)消防救援部门业务指导情况。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辖区企业完善消防设施配置、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此前针对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特殊性,也开展过阶段性专项业务指导,但受限于辖区监管企业数量多、一线监督人手紧张、监管任务繁重等客观因素,对涉事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的日常业务指导频次不足、深度不够,未全程跟进企业锂电池车间专项消防管控、员工实操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未能精准发现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补齐管理短板、整改隐患问题的力度不足,消防监督业务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全面。

(三)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作为火灾事故责任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是引发此次火灾、导致火势扩大的核心责任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不力,未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锂电池生产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管理混乱;二是未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义务,未开展任何锂电池火灾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差;三是生产现场管理违规,未按规范划分锂电池静置、仓储专用区域,违规超量堆放锂电池产品,埋下重大火灾隐患;四是应急处置机制缺失,未制定针对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发现火情后处置不当,最终引发火灾并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五、火灾事故处理建议

结合此次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灾害形成根源、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权责对等、追责问责与整改提升相结合、教育警示与源头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对此次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是对事故主体单位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依法责令其限期全面整改所有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追究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令两人向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督促其全面复盘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全流程漏洞,完善管理制度、配齐管理人员、落实培训演练。

二是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永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其开展警示约谈,责令园区管委会全面梳理整改园区消防管理漏洞,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常态化巡查、隐患整改闭环机制,细化完善消防监管责任清单,全面整改日常排查不细致、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强化园区企业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三是对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片区相关监管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进行一对一约谈,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此次锂电池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全面堵塞消防安全监管漏洞,补齐基层消防工作短板,切实防范同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永新县及辖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性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压实责任,拧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构建闭环责任体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工业园区、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纳入重点工作台账,细化监管职责,明确专人包保、责任到人,定期开展督导考核,杜绝监管盲区;园区企业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健全专职消防管理队伍,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隐患动态清零。

(二)聚焦高危环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

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锂电池生产、仓储、经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锂电池生产、静置、老化、仓储、转运等全流程高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厂房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锂电池违规存放、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督促所有涉锂电池企业对照火灾防控标准升级改造消防设施,针对锂电池火灾特性配置专用灭火器材、高效排烟设备及早期热失控预警装置;严格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划定独立、合规的锂电池静置、仓储专用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严禁超量存放、违规堆放;定期开展电气线路、生产设备全面检修检测,从源头杜绝电气故障、热失控引发火灾;督促企业修订完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锂电池火灾实战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能力。

(三)精准宣传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防控能力

彻底打破常规基础性宣传模式,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心向工业园区、新能源企业、锂电池生产等高危行业倾斜,实现精准宣传、全覆盖培训,彻底消除宣传盲区。消防救援机构、园区管委会联合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车间”专项行动,针对锂电池火灾的特殊性、危险性,编制专项宣传手册、制作警示案例视频,组织实操培训和现场教学,手把手教会从业人员正确报警、扑救初期火灾、紧急疏散逃生的核心技能;督促所有企业严格落实员工岗前消防培训、定期复训制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员工上岗考核范畴,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依托园区公告栏、企业工作群、短视频平台等载体,常态化推送锂电池火灾警示案例、处置要点,营造“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浓厚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消防监管效能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园区管委会牵头建立企业消防安全档案,实行“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充实园区消防监管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对高危行业火灾隐患的识别、处置能力;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消防、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拒不整改隐患、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基层消防设施投入,完善园区市政消火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定期运维保养,全面提升辖区消防安全综合防控水平。

永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FD12358 | 2026_江西_吉安_1·31_一般_锂电池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电动车/电池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永新县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1·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关怀版 无障碍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监管 >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D46-15-2026-0158 分 类: 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 永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3-25 11:30:02

标 题: 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1·31”火灾事故调查的通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1·31”火灾事故调查的通报

打印

各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县直有关单位:

2026年1月31日6时54分许,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4632.7元,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和《吉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吉府办发〔2021〕17号)等法规要求,永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1·31”火灾事故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2026年1月31日6时54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经调查火灾烧损三辆叉车、排烟风管、锂电池等物品,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174632.7元,现场无人员伤亡。经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06时50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三楼静置车间西南侧室内消火栓西北侧区域,起火点为距静置车间西南侧室内消火栓4.2米,距西侧高温老化区防火门10.48米处,认定起火原因为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二)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永新县埠前镇茅坪工业园区江西嘉尚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1号楼,整体厂区规划布局清晰,共计4栋主体建筑,其中1号楼租赁给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用于锂电池生产经营,3号楼、4号楼租赁给江西华昊锂能有限公司使用,西南侧排布为3号楼、4号楼,东北侧排布为1号楼、2号楼,2号楼建成后暂未投入使用。该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地上四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整体核定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锂电池生产、静置、老化测试及成品仓储,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界定,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高危厂房。建筑周边通行条件良好,东南侧、东北侧紧邻园区通行马路,西北侧为闲置未用的2号楼,西南侧为江西华昊锂能有限公司使用的3号楼,周边消防车道全程畅通,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违规情况。

(三)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1月31日6时54分,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知情人称:永新县埠前镇茅坪工业园区江西华昊锂能有限公司厂房起火,无人员被困。接警后,吉安支队立即调派2个队站、6辆消防车,27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公安、医疗等社会应急联动力量协同处置。07时11分,首战力量到达现场,09时33分,将现场火势彻底熄灭,09时40分,经排查现场无复燃可能后,救援人员收整器材返回。经调查,此起火灾扑救总体符合接警出动和灭火救援作战行动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职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职情况

截至火灾发生时,该单位尚未签订消防技术服务维保机构,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由单位消防设施的施工方江西昊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护。

(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起火建筑为四层砖混结构丙类生产厂房,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常规消防设施器材。经调查组现场勘验、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结合现场使用情况核查:该建筑内消防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消防产品身份标识,未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况;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器材完好有效,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能正常启动点亮,整体消防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火灾扩大蔓延的情况。

三、灾害成因分析

(一)火灾报警晚。经调查,起火时间为06时50分许,车间值班人员发现烟雾及明火后,未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而是自行组织现场人员尝试扑救,因锂电池火灾燃烧速度快、烟雾大、易复燃,现场人员缺乏专业扑救能力,初期扑救失败后才慌乱报警,报警时间滞后近4分钟,导致火势从初期阴燃阶段快速发展为明火燃烧阶段,过火范围逐步扩大,错失了初期火灾扑救、控制火势的黄金时间,是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直接诱因之一。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涉事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及值班人员均为企业普通员工,未接受过系统的锂电池火灾专项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极其薄弱。一方面,员工对锂电池热失控火灾的危险性、特殊性认知不足,日常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锂电池静置、存放的安全管理规定,违规堆放锂电池产品,埋下火灾隐患;另一方面,员工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应急疏散、火场逃生的基本技能,发现火情后处置慌乱,未有效使用现场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面还不够广。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虽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但宣传教育培训多聚焦于居民区、商超等常规场所,针对工业园区新能源企业、锂电池生产加工这类高危行业的专项宣传培训覆盖面较窄,未深入企业车间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实操培训,宣传内容多为通用消防知识,缺乏锂电池火灾防控、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内容。同时,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未主动落实员工岗前消防培训、日常应急演练义务,导致基层员工消防知识匮乏、应急技能缺失,基层消防安全防线未能筑牢。

四、有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一)园区管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相关情况。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直接管理机构,承担园区内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统筹管理、隐患排查、服务指导职责,负责协调园区消防设施运维、消防通道管理等基础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园区管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对涉事企业锂电池生产车间的特殊火灾危险性重视程度不足,未针对高危生产环节制定专项监管措施,也未督促企业落实锂电池存放、生产的特殊安全管控要求;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企业日常消防培训、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核查不细致、不深入,对企业存在的违规堆放锂电池、员工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日常对园区内新能源企业的消防安全巡查频次不足,对企业生产车间、仓储区域的隐患排查不全面,未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闭环机制;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培训演练开展情况疏于监管,未主动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园区专项消防排查、宣传。

(二)消防救援部门业务指导情况。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辖区企业完善消防设施配置、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此前针对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特殊性,也开展过阶段性专项业务指导,但受限于辖区监管企业数量多、一线监督人手紧张、监管任务繁重等客观因素,对涉事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的日常业务指导频次不足、深度不够,未全程跟进企业锂电池车间专项消防管控、员工实操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未能精准发现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补齐管理短板、整改隐患问题的力度不足,消防监督业务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全面。

(三)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作为火灾事故责任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是引发此次火灾、导致火势扩大的核心责任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不力,未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锂电池生产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管理混乱;二是未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义务,未开展任何锂电池火灾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差;三是生产现场管理违规,未按规范划分锂电池静置、仓储专用区域,违规超量堆放锂电池产品,埋下重大火灾隐患;四是应急处置机制缺失,未制定针对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发现火情后处置不当,最终引发火灾并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五、火灾事故处理建议

结合此次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灾害形成根源、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权责对等、追责问责与整改提升相结合、教育警示与源头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对此次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是对事故主体单位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依法责令其限期全面整改所有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追究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令两人向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督促其全面复盘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全流程漏洞,完善管理制度、配齐管理人员、落实培训演练。

二是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永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其开展警示约谈,责令园区管委会全面梳理整改园区消防管理漏洞,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常态化巡查、隐患整改闭环机制,细化完善消防监管责任清单,全面整改日常排查不细致、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强化园区企业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三是对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片区相关监管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进行一对一约谈,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此次锂电池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全面堵塞消防安全监管漏洞,补齐基层消防工作短板,切实防范同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永新县及辖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性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压实责任,拧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构建闭环责任体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工业园区、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纳入重点工作台账,细化监管职责,明确专人包保、责任到人,定期开展督导考核,杜绝监管盲区;园区企业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健全专职消防管理队伍,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隐患动态清零。

(二)聚焦高危环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

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锂电池生产、仓储、经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锂电池生产、静置、老化、仓储、转运等全流程高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厂房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锂电池违规存放、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督促所有涉锂电池企业对照火灾防控标准升级改造消防设施,针对锂电池火灾特性配置专用灭火器材、高效排烟设备及早期热失控预警装置;严格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划定独立、合规的锂电池静置、仓储专用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严禁超量存放、违规堆放;定期开展电气线路、生产设备全面检修检测,从源头杜绝电气故障、热失控引发火灾;督促企业修订完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锂电池火灾实战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能力。

(三)精准宣传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防控能力

彻底打破常规基础性宣传模式,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心向工业园区、新能源企业、锂电池生产等高危行业倾斜,实现精准宣传、全覆盖培训,彻底消除宣传盲区。消防救援机构、园区管委会联合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车间”专项行动,针对锂电池火灾的特殊性、危险性,编制专项宣传手册、制作警示案例视频,组织实操培训和现场教学,手把手教会从业人员正确报警、扑救初期火灾、紧急疏散逃生的核心技能;督促所有企业严格落实员工岗前消防培训、定期复训制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员工上岗考核范畴,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依托园区公告栏、企业工作群、短视频平台等载体,常态化推送锂电池火灾警示案例、处置要点,营造“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浓厚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消防监管效能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园区管委会牵头建立企业消防安全档案,实行“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充实园区消防监管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对高危行业火灾隐患的识别、处置能力;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消防、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拒不整改隐患、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基层消防设施投入,完善园区市政消火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定期运维保养,全面提升辖区消防安全综合防控水平。

永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FD12359 | 2026_江西吉安永新县江西华骐动力1·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关怀版 无障碍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监管 >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D46-15-2026-0158 分 类: 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 永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3-25 11:30:02

标 题: 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1·31”火灾事故调查的通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1·31”火灾事故调查的通报

打印

各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县直有关单位:

2026年1月31日6时54分许,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4632.7元,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和《吉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吉府办发〔2021〕17号)等法规要求,永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1·31”火灾事故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2026年1月31日6时54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工业园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无人员被困。经调查火灾烧损三辆叉车、排烟风管、锂电池等物品,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174632.7元,现场无人员伤亡。经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06时50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三楼静置车间西南侧室内消火栓西北侧区域,起火点为距静置车间西南侧室内消火栓4.2米,距西侧高温老化区防火门10.48米处,认定起火原因为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二)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永新县埠前镇茅坪工业园区江西嘉尚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1号楼,整体厂区规划布局清晰,共计4栋主体建筑,其中1号楼租赁给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用于锂电池生产经营,3号楼、4号楼租赁给江西华昊锂能有限公司使用,西南侧排布为3号楼、4号楼,东北侧排布为1号楼、2号楼,2号楼建成后暂未投入使用。该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地上四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整体核定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锂电池生产、静置、老化测试及成品仓储,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界定,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高危厂房。建筑周边通行条件良好,东南侧、东北侧紧邻园区通行马路,西北侧为闲置未用的2号楼,西南侧为江西华昊锂能有限公司使用的3号楼,周边消防车道全程畅通,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违规情况。

(三)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1月31日6时54分,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知情人称:永新县埠前镇茅坪工业园区江西华昊锂能有限公司厂房起火,无人员被困。接警后,吉安支队立即调派2个队站、6辆消防车,27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公安、医疗等社会应急联动力量协同处置。07时11分,首战力量到达现场,09时33分,将现场火势彻底熄灭,09时40分,经排查现场无复燃可能后,救援人员收整器材返回。经调查,此起火灾扑救总体符合接警出动和灭火救援作战行动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职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职情况

截至火灾发生时,该单位尚未签订消防技术服务维保机构,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由单位消防设施的施工方江西昊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护。

(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起火建筑为四层砖混结构丙类生产厂房,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常规消防设施器材。经调查组现场勘验、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结合现场使用情况核查:该建筑内消防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消防产品身份标识,未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况;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器材完好有效,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能正常启动点亮,整体消防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火灾扩大蔓延的情况。

三、灾害成因分析

(一)火灾报警晚。经调查,起火时间为06时50分许,车间值班人员发现烟雾及明火后,未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而是自行组织现场人员尝试扑救,因锂电池火灾燃烧速度快、烟雾大、易复燃,现场人员缺乏专业扑救能力,初期扑救失败后才慌乱报警,报警时间滞后近4分钟,导致火势从初期阴燃阶段快速发展为明火燃烧阶段,过火范围逐步扩大,错失了初期火灾扑救、控制火势的黄金时间,是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直接诱因之一。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涉事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及值班人员均为企业普通员工,未接受过系统的锂电池火灾专项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极其薄弱。一方面,员工对锂电池热失控火灾的危险性、特殊性认知不足,日常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锂电池静置、存放的安全管理规定,违规堆放锂电池产品,埋下火灾隐患;另一方面,员工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应急疏散、火场逃生的基本技能,发现火情后处置慌乱,未有效使用现场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面还不够广。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虽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但宣传教育培训多聚焦于居民区、商超等常规场所,针对工业园区新能源企业、锂电池生产加工这类高危行业的专项宣传培训覆盖面较窄,未深入企业车间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实操培训,宣传内容多为通用消防知识,缺乏锂电池火灾防控、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内容。同时,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未主动落实员工岗前消防培训、日常应急演练义务,导致基层员工消防知识匮乏、应急技能缺失,基层消防安全防线未能筑牢。

四、有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一)园区管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相关情况。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直接管理机构,承担园区内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统筹管理、隐患排查、服务指导职责,负责协调园区消防设施运维、消防通道管理等基础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园区管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对涉事企业锂电池生产车间的特殊火灾危险性重视程度不足,未针对高危生产环节制定专项监管措施,也未督促企业落实锂电池存放、生产的特殊安全管控要求;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企业日常消防培训、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核查不细致、不深入,对企业存在的违规堆放锂电池、员工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日常对园区内新能源企业的消防安全巡查频次不足,对企业生产车间、仓储区域的隐患排查不全面,未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闭环机制;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培训演练开展情况疏于监管,未主动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园区专项消防排查、宣传。

(二)消防救援部门业务指导情况。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辖区企业完善消防设施配置、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此前针对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特殊性,也开展过阶段性专项业务指导,但受限于辖区监管企业数量多、一线监督人手紧张、监管任务繁重等客观因素,对涉事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的日常业务指导频次不足、深度不够,未全程跟进企业锂电池车间专项消防管控、员工实操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未能精准发现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补齐管理短板、整改隐患问题的力度不足,消防监督业务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全面。

(三)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作为火灾事故责任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是引发此次火灾、导致火势扩大的核心责任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不力,未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锂电池生产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管理混乱;二是未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义务,未开展任何锂电池火灾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差;三是生产现场管理违规,未按规范划分锂电池静置、仓储专用区域,违规超量堆放锂电池产品,埋下重大火灾隐患;四是应急处置机制缺失,未制定针对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发现火情后处置不当,最终引发火灾并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五、火灾事故处理建议

结合此次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灾害形成根源、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权责对等、追责问责与整改提升相结合、教育警示与源头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对此次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是对事故主体单位江西华骐动力有限公司,依法责令其限期全面整改所有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追究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令两人向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督促其全面复盘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全流程漏洞,完善管理制度、配齐管理人员、落实培训演练。

二是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永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其开展警示约谈,责令园区管委会全面梳理整改园区消防管理漏洞,健全园区企业消防安全常态化巡查、隐患整改闭环机制,细化完善消防监管责任清单,全面整改日常排查不细致、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强化园区企业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三是对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片区相关监管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进行一对一约谈,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此次锂电池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全面堵塞消防安全监管漏洞,补齐基层消防工作短板,切实防范同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永新县及辖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性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压实责任,拧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构建闭环责任体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工业园区、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纳入重点工作台账,细化监管职责,明确专人包保、责任到人,定期开展督导考核,杜绝监管盲区;园区企业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健全专职消防管理队伍,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隐患动态清零。

(二)聚焦高危环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

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锂电池生产、仓储、经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锂电池生产、静置、老化、仓储、转运等全流程高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厂房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锂电池违规存放、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督促所有涉锂电池企业对照火灾防控标准升级改造消防设施,针对锂电池火灾特性配置专用灭火器材、高效排烟设备及早期热失控预警装置;严格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划定独立、合规的锂电池静置、仓储专用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严禁超量存放、违规堆放;定期开展电气线路、生产设备全面检修检测,从源头杜绝电气故障、热失控引发火灾;督促企业修订完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锂电池火灾实战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能力。

(三)精准宣传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防控能力

彻底打破常规基础性宣传模式,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心向工业园区、新能源企业、锂电池生产等高危行业倾斜,实现精准宣传、全覆盖培训,彻底消除宣传盲区。消防救援机构、园区管委会联合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车间”专项行动,针对锂电池火灾的特殊性、危险性,编制专项宣传手册、制作警示案例视频,组织实操培训和现场教学,手把手教会从业人员正确报警、扑救初期火灾、紧急疏散逃生的核心技能;督促所有企业严格落实员工岗前消防培训、定期复训制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员工上岗考核范畴,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依托园区公告栏、企业工作群、短视频平台等载体,常态化推送锂电池火灾警示案例、处置要点,营造“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浓厚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消防监管效能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园区管委会牵头建立企业消防安全档案,实行“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充实园区消防监管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对高危行业火灾隐患的识别、处置能力;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消防、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拒不整改隐患、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基层消防设施投入,完善园区市政消火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定期运维保养,全面提升辖区消防安全综合防控水平。

永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FD12360 | 2026_江西樟江化工有限公司4·25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江西樟江化工有限公司“4·25”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报告 #江西 #火灾调查 #石油化工

原始文件

江西樟江化工有限公司“4·25”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361 | 2026_江西鹰潭罗兰姆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厂房/车间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江西鹰潭罗兰姆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36资讯中心/col/col3904/index.html部门动态/col/col3915/index.html

资讯中心>部门动态

begin-->关于《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end-->

begin-->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请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调取、调查询问、数据核查等方式,全面查清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3日20时10分许,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江西捷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该厂房产权单位为鹰潭金荣铜业有限公司(对外经营单位名称为江西捷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租2号厂房部分使用。火灾主要烧损厂房内吊车滑触(航吊)线、顶部阻燃棉及底部塑料覆盖膜,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统计,本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350元。

二、事故发生及处置经过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经综合核查,本次火灾起火时间认定为2026年3月23日19时55分许。

  1. 监控记录: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现场监控视频显示,3月23日19时55分许,厂房西侧出现不间断闪光现象,为火灾初始迹象;
  1. 报警时间:20时10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伟业门窗员工段某某报警,其由厂房门口保安告知火情后拨打119;
  1. 规律印证: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监控初始闪光时间与起火特征高度吻合,据此精准认定起火时间。

(二)起火部位认定

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厂房西北部位,距西侧彩钢板墙约1米、距地面约7米高的吊车滑触(航吊)线(吊车供电线)与张紧器之间位置。

1.视频溯源:监控最先捕捉到厂房西部闪光,锁定起火初始区域;

  1. 痕迹核心:起火点处吊车滑触线部分烧损严重、部分断裂未掉落,掉地上有一段滑触线,灼烧痕迹集中,为核心起火物证;
  1. 物证提取:地面距西侧彩钢板约1米处,提取到掉落的滑触线残段,与起火位置高度对应;

4.蔓延轨迹:燃烧痕迹从该区域向四周清晰扩散,符合起火部位的蔓延特征。

(三)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路过人员发现闪光后采取断电、灭火等处置措施,一定程度控制了火势蔓延,并通知相关人员报警。20时10分报警后,消防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快速扑灭火灾,未造成火势蔓延扩大及人员伤亡。

三、火灾原因认定

(一)直接原因

2号厂房西北部起火点附近屋顶长期漏水,雨水滴落至7米高处吊车滑触线,导致线路受潮引发电弧打火,引燃周边阻燃棉、塑料膜等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1. 现场物证:厂房屋顶多处漏水痕迹、地面多处雨水滩,起火点附近存在明确漏水点;滑触线有明显电弧烧痕,符合受潮打火典型特征;
  1. 数据佐证:供电记录显示,火灾发生时段电流平稳波动,与漏电、电弧打火的电气故障特征完全匹配;
  1. 视频印证:事发当日降雨,现场视频清晰记录厂房屋顶漏水情况,厂房有内部地面上有多处积水,雨水直接渗入电气线路区域。

(二)排除其他起火因素

经全面调查核实,严格排除以下起火原因:

1.排除人为放火:现场无放火痕迹,无相关矛盾纠纷及可疑人员线索;

2.排除遗留火种:现场无吸烟、动火作业痕迹,无烟头、火种残留;

3.排除雷击起火:事发时段无雷击天气记录,现场无雷击灼烧痕迹;

4、排除违规动火:火灾发生前,厂区人员已经下班,无任何违规动火、焊接作业行为。

(三)灾害扩大原因

  1. 隐患长期未整改:厂房屋顶长期漏水,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均未及时维修,埋下电气安全隐患;
  1. 隐患叠加风险:漏水持续滴落至带电滑触线,长期受潮导致线路绝缘性能下降,最终引发电弧打火;
  1. 初期处置不力:路过人员发现初期闪光后,采取断电,扑救不够有力,错失最佳处置时机,导致火势扩大。

四、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本次火灾是一起因厂房设施维护不到位、电气线路受潮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

  1. 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厂房承租及实际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整改屋顶漏水、电气线路受潮等安全隐患,初期火情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及扩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 鹰潭金荣铜业有限公司:作为厂房产权单位,未履行厂房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对屋顶长期漏水问题监管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五、整改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防同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厂房承租、使用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厂房建筑、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全面检查,建立台账、闭环整改,坚决杜绝隐患“带病运行”。

(二)强化设施维护管理

厂房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要明确设施维护责任边界,定期检查屋顶、墙体、门窗等建筑结构,及时修复漏水、破损等问题;对吊车滑触线、配电线路等电气设施,定期检测绝缘性能,做好防潮、防尘防护,严防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企业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普及电气火灾、初期火情处置知识,确保员工能快速识别隐患、果断处置初期火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齐配全灭火器、应急断电装置等消防器材,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将以本次事故为警示,组织开展辖区厂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屋顶漏水、电气线路老化受潮、消防设施缺失等突出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end-->

FD12362 | 2026_江门蓬江农林西路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 | 来源格式:pdf

附件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17 号之一302 室 “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1 月11 日6 时31 分,江门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 警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17 号之一302 室住宅发生火 灾,现场有一名人员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江门市消防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门市蓬江 区农林西路17 号之一302 室住宅“1·1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挂 牌督办通知》(江消安办〔2026〕2 号)等文件要求,成立火灾 事故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 局、区总工会、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供电局、 白沙街道等单位派业务骨干分别组成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追究 组、综合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 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 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一、火灾基本情况 住宅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17 号之一302 室,着火建 筑为砖混结构多层住宅,17 号之一与17 号之二为并联建筑,东 侧南侧西侧均为农林西路住宅楼,北侧为市政府大院,农林西路 17 号之一302 室住宅西南侧房间外侧的窗户上沿有明显烟熏痕 迹,其余外窗无明显烟熏痕迹,起火部位为302 室住宅西南侧房 间,未向其他部位蔓延。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6 年1 月11 日6 时31 分,江门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 警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农林西路17 号之一302 室发生 火灾,指挥中心调派白沙消防救援站3 车12 名指战员前往处置, 蓬江大队全勤指挥组遂行出动,6 时40 分,首战力量白沙消防 救援站到场处置,6 时53 分明火已经扑灭。 三、火灾损失情况 根据《火灾直接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25)规定统计, 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600 元。 四、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对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根据走访询问的有关情况,通过对火 灾现场勘查以及视频监控分析,经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 时间为2026 年1 月11 日6 时许,起火部位为江门市蓬江区农林 西路17 号之一302 室西南侧房间,起火点为西南侧房间距离南

墙约0.7 米距离西墙约1.6 米处,起火原因为烧火取暖用火不慎, 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17 号之一302 室“1·11” 火灾是一起生活意外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现场照相、调查询问等,认定起火 原因为室内烧火取暖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 成灾。 (三)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消防安全意识严重缺失,死者长期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 情况下违规室内烧火,为事故埋下根源性隐患;二是独居生活状 态导致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获得他人提醒与 救援;三是夜间起火的时间特性加剧了险情隐蔽性,此时周边住 户大多处于睡眠状态,难以第一时间发现火灾情况并报警。 六、有关个人以及责任单位调查情况 (一)梁某南(死者)调查情况 梁某南个人多次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于室 内违规使用明火。社区网格员与公安民警多次上门劝导、要求整 改,但其仍拒不按规定落实整改。 (二)白沙街马腾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情况

在日常网格巡查中,发现梁某南住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社 区按职责上门对梁某南开展劝导整改工作,并联合辖区公安派出 所共同进行劝导,基本履行相关网格化管理义务。但未采取有效 措施督促整改隐患,也未将相关问题上报白沙街道办事处及相关 主管部门。 (三)消防产品使用调查情况 依法对起火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17 号之一302 室的 梁某南住宅进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专项调查,经调查该起火灾不 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四)中介服务责任调查情况 依法对起火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17 号之一302 室的 梁某南住宅进行中介服务责任专项调查,过火单位所在建筑为无 物业管理服务的居民住宅,经调查,无中介服务事项。 七、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该起事故暴露出基层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网格人员日常巡查不够深入,对长期存在的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等 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虽联合公安派出所开展上门 劝导,但整改督促流于形式、措施不力,未能推动隐患彻底整改。 隐患上报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未形成闭环 管理。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扎实、监管有盲区,风险防 范意识不强。 八、对有关责任人以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梁某南 作为该起事故主要责任人在事故中已死亡,故此不再追究相 关责任。 (二)白沙街马腾社区居民委员会 属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够细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 整改隐患,导致火灾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相关情况也未上报至 白沙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主管部门。建议白沙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相 关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约谈提醒,督促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 管理责任。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全面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针 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结合基层网格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整改 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火灾防控闭环管理。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惨痛 教训,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坚决遏制同类火灾事 故反弹。聚焦城中村、出租屋、居民楼院等火灾高发区域,常态 化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室内违规明火、私拉乱接电线 等突出问题,固化排查整治经验,深化治理成效,健全“排查— 登记—整改—复查”闭环机制,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 患排查精准、初起火灾处置快速的工作目标。 (二)抓实消防安全日常检查。以网格化管理为核心抓手, 逐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网格人员岗位职责。组织网格员、

志愿者等基层力量,重点针对鳏寡孤独、行动不便、智力残疾人 等特殊群体,开展常态化上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逐一排 查居所内火灾隐患并协助整改,切实增强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意识 和自防自救能力。建立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与特殊群体的区域 联防、应急互助机制,定期上门提供隐患排查、消防设施检查等 贴心服务,筑牢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线。 (三)深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 建设,充分利用微信群、社区宣传栏、标语海报、入户宣讲等多 种形式,常态化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等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消 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摒弃违规用火等不良习惯。定期组织开展 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讲解初起火灾处置方法、灭火器使用 技巧等实用内容,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健全隐患分级反馈机制。对于社区层面无法协调处置 的安全隐患及拒不整改的情况,社区与网格人员要第一时间做好 隐患登记、现场管控,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 等相关部门反馈,详细说明隐患情况、处置难点,主动配合上级 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隐患早上报、早处置,坚决杜绝隐患长 期遗留引发安全事故。

FD12363 | 2026_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特别重大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上海 #事故调查 #危化品 #报告 #湖南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364 | 2026_河北_博野镇大营村6·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河北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 来源格式:md

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信息发布人:消防大队

2026年6月2日20时16分,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060元,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博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保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由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博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起火建筑为农村自建民房,房主为曹某某(独居),起火建筑东临村内道路,西接村内道路,南侧、北侧为他人民房。起火建筑坐北朝南,北面为正房,南面为院子,正房与院子的西侧用围墙隔出一块空地。正房建筑整体为1层砖混结构,南侧设有屋檐,建筑平均分成五个房间,由东向西依次为卧室、厨房、卧室、客厅、卧室。每个房间居中位置安装铁皮门,东西可互通;厨房、客厅南侧墙体上设置铝合金推拉门,可直通院子;每个卧室房间南侧墙体设铝合金窗户。曹某某民房东南角上方设有监控摄像头。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床头和床上用品等可燃物烧损,窗户玻璃内侧有烟熏痕迹,与最西侧卧室相邻的客厅和其他房间未过火,且无烟熏痕迹。

二、火灾事故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6月2日20时16分,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一民房发生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颜元路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20时38分,颜元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起火现场为1层(砖混结构)民房,起火部位为民房最西侧卧室,燃烧物质为生活杂物等,过火面积6平方米。21时10分明火扑灭,现场在最西侧卧室床上发现1名男性被困,将其救出并移交120(经120确认已无生命体征),据核实该男性死者为房主曹某某,21时31分,现场火情处置完毕。接报警情后及时联动公安、属地镇、村到场协助处置。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调查走访和有关部门核实,死者曹某某,男,45岁,离异,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人,生前肢体残疾,平时能正常生活,有行动能力,日常独居,有吸烟、饮酒嗜好,低保户。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床及床上物品烧毁,卧室内插板及其供电线路、吊顶、窗帘、空调内机外壳等烟熏受损,经统计申报的直接财产损失、人员死亡丧葬费、现场处置费等,此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606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制作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绘制现场平面图1份、方位图1份、拍摄现场照片15张、制作询问笔录5份,并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通过排除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综合认定如下:

(一)事故原因

综上所述,结合现场勘验、调查走访、证人证言、起火点处的痕迹物证等,排除不可能因素,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曹某某酒后在最西侧卧室卧床吸烟不慎,引燃床上被褥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认定,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系居民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并有饮酒吸烟等习惯造成的一起酒后卧床吸烟不慎引发的火灾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火灾事故。

五、履职责任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

(一)使用管理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中,着火场所为个人房屋,房屋使用人(房主)曹某某,曹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欠缺逃生自救能力,平时有饮酒吸烟等习惯,火灾发生前有饮酒迹象,在家卧床吸烟时未熄灭的烟蒂引燃被褥蔓延成灾。

(二)部门责任调查情况

(1)博野镇工作开展情况:博野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层层分解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保证各项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通过印发转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微信工作群转发等形式落实全镇消防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开展落实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压减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降险除患、重点关爱人群看护等内容为重点的安全会议。加强对村级两委干部、村级兼职巡查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培训,提升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组织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入户检查,宣传火灾防范等知识,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村内自防自救能力建设。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村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筑牢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

暴露出的问题:博野镇存在消防安全排查不深入、不细致,落实上级《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若干措施》不够具体,对农村鳏寡孤独、赤贫独居、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底数掌握不牢,指导农村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不够细化。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技防措施不足。

(2)大营村工作开展情况:两委成员、网格员及志愿者实行包片责任制,负责各自区域的安全宣传动员和隐患排查工作。村两委干部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村民进行整改。在重要节点安排人员值守,加强火源管控,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村广播站定期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提示等信息。

暴露出的问题:大营村存在日常安全巡查不彻底、不细致,且消防宣传提示存在薄弱环节,此起“小火亡人”事故暴露出村民安全用火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差。村委会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培训、提示频次较少。此外重点关爱人群帮扶措施不到位,未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

(三)处理建议

鉴于直接责任人曹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免除处理。分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因基层客观条件限制、工作瑕疵所致,并非相关人员主观失职,故意不作为或慢作为。责成博野镇人民政府向博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本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的指标分数。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群众安全意识淡薄,不良习惯根深蒂固

群众对烟头高温(可达700℃)和阴燃特性认知不足,对卧床吸烟、随手乱扔烟头、醉酒后吸烟等高风险行为缺乏警惕。对家庭火灾隐患缺乏辨识能力,缺乏基本防火常识,对火灾的隐蔽性和蔓延速度缺乏直观认知。

(二)重点人群监护缺位,自救能力薄弱

鳏寡孤独、残疾、拾荒、精神病、低保等特殊群体缺乏有效监护,卧床吸烟时无人提醒和干预,火灾时因行动不便或反应迟缓,极易导致伤亡。群众缺乏火场逃生和初期火灾扑救常识,火灾发生时往往因惊慌或试图抢救财物而错失最佳逃生时机,导致“小火亡人”。

(三)基层消防管理薄弱,隐患整改不到位

基层网格化管理存在盲区,对重点人群的居住环境隐患排查不彻底。宣传培训流于形式,消防宣传未能精准结合农村实际,对卧床吸烟等常见隐患的警示宣传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未真正入脑入心。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不畅,且部分农村缺乏初期火灾扑救力量,导致火灾发现晚、扑救难。

(四)初期预警与应急处置滞后

农村地域广、居住分散,火灾多发生在偏僻时段,初期阴燃阶段难以被及时发现,错失扑救黄金时间。群众缺乏及时报警意识,或受限于通讯条件,导致消防救援力量到达时火势已失去控制。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小火亡人”火灾预防

一是聚焦关键人群。各镇要指导各村落实对辖区鳏寡孤独、残疾、拾荒、精神病、低保等特殊群体进行深入细致摸排,动态更新重点关爱人群工作台账,系统分析此类群体居住场所环境现状,分类掌握鳏寡孤独、行动不便、卧病在床、抽烟酗酒等情况,完善邻里守望、互助帮扶机制,层层分片包干,实名制明确看护帮扶责任,实现精准防范、精确帮扶。

二是强化隐患治理。各相关部门、各镇要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开展农村地区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广将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纳入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关爱范畴,持续推进购置、推广、安装工作,改善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条件。

三是完善防控机制。各镇要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增配防火巡查力量,保证巡查的频次和范围,特别是强化重点时段的巡查,明确巡查重点家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科学制定巡查路线。加强村内监控等技术巡防措施运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结合实际增加高点瞭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响应。

(二)发挥自防自救力量作用

一是加强力量建设。各镇要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建设的标准,建成力量只是打下基础,发挥作用才是根本目的,要不断提升自防自救力量火灾扑救能力,在满足基本人员器材配置前提下,配备简易消防车(洒水车、喷水车等)等实用车辆器材,既要发挥距离近、情况清、到场快的优势,更要实现高效、快速处置的效果。

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各镇要加强镇街、社区村自防自救力量与专业消防队站的“四联”机制应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流程,积极开展日常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响应、联勤联动,有效处置。

三是强化实操实训。各镇要以自防自救力量队员、网格员、巡防队员、志愿者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安保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初期灭火实操实训,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以案说法警示。各镇要依托火灾案例警示片,通过各类途径广泛传播,用惨痛火灾教训,真正触动受众,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示火灾风险和火场避险,切实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

二是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单位要深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消防法制意识,帮助群众辨识家中火灾风险,引导群众整改身边火灾隐患,教育群众养成良好习惯;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燃气使用知识,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应对能力。

“6·2”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6月29日

FD12365 | 2026_河北_迁西县红石峪村赵茂森2·3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河北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迁西县“2.3”兴城镇红石峪村赵茂森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管理

内容

发布时间:2026-04-29 10:35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2026年2月3日0时2分,迁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迁西县兴城镇红石峪村一处房屋起火,此次火灾造成赵茂森家民房三个房间全部过火,屋顶木檩条、吊顶材料及房间内摆放的物品全部烧毁,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55㎡,直接财产损失为25000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迁西县兴城镇红石峪村,着火民房院墙北侧、西侧均临村内道路,民房院墙东侧为邻居家院子,民房南侧为空地。民房建筑主体地上1层,砖木结构,坐北朝南,东西长9.8米,南北宽5.5米,民房分三个房间,西侧和东侧房间均为卧室,中间屋子为厨房,建筑面积约55㎡。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相关情况

2026年2月3日0时02分,迁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县110指挥中心转警称,位于迁西县兴城镇红石峪村一处房屋起火。接警后,迁西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即调派津源街消防救援站两部水罐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明火于01时15分被基本扑灭。火灾造成民房全部过火,屋顶木檩条、吊顶材料及房间内摆放的物品全部烧毁,造成1人死亡。

(一)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一人死亡:王桂芹,女,95岁,身份证号:居民130227193111166446。

(二)天气情况

2026年2月2日,天气晴,北风4级,气温-8℃~5℃。

2026年2月3日,天气晴,北风3~4级,气温-4℃~9℃。

(三)火灾损失情况

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5000元。

三、灭火救援情况

接警后迁西县津源街消防救援站出动2部水罐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迁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部遂行出动。00时35分迁西县消防救援大队津源街站达到现场,现场为三间民房起火,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简单制定灭火方案后,消防站组成A、B两个灭火小组和警戒小组对火灾进行扑救,灭火A组由指挥员带领两名战斗员铺设一支干线在建筑南侧设置水枪阵地对建筑东侧明火进行压制扑救;灭火B组由战斗班长带领两名战斗员铺设一支干线在建筑北侧设置水枪阵地,对建筑西侧明火进行压制扑救。警戒小组负责现场警戒和破拆工作。01时15分明火被基本扑灭,01时50分战斗员在清理室内余火过程中发现一名人员被埋压在东屋的废墟内,消防站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02时04分,消防站成功将被困人员救出并移交当地村委会及家属。02时20分,在确认现场无复燃隐患后,救援人员收整器材撤离现场。

四、火灾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厨房炉子使用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二)间接原因

  1. 农村民房多为砖木结构,屋顶的木梁、木檩条等大量木质构件本身即为可燃物,一旦炉子引燃周边易燃物,火苗上窜,极易迅速形成立体燃烧。
  1.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源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缺乏基本的认知,长期心存侥幸。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迁西县“2.3”兴城镇红石峪村赵茂森民房火灾事故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五、延伸调查情况

(一)工程建设方面

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住房,不涉及工程建设手续。

(二)中介服务方面

经调查,起火建筑为单层民用住宅,不涉及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三)消防产品方面

因本次火灾为单层居民火灾,不涉及到消防产品,故未对消防产品治理进行专项调查。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兴城镇红石峪村村委会对村民消防安全教育不够全面深入,未能使村民充分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预防火灾的重要性。

消防救援大队接处警及时,灭火力量调派充足、合理。消防救援站在第一时间内出动,到场,灭火战术运用合理,迅速处置及时将火灾扑灭。

六、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火灾中遇难人员为特殊弱势群体,兴城镇红石峪村村委会未针对此类群体人员建立相关针对性措施,使遇难人员因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导致悲剧的发生。鉴于兴城镇红石峪村村委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稳妥处置善后事宜,有效消除不良影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且反思深刻、整改迅速,特建议对兴城镇红石峪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七、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火灾防控工作的紧迫感。消防安全形势复杂多变,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尤为关键。务必要以防范火灾事故为导向,紧紧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中心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找准“小火亡人”问题症结,挖掘潜在问题隐患,进一步树立底线思维,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举措,坚持一以贯之防范风险挑战,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突出防控重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小火亡人”事故频发于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等重点场所,暴露出该类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满足、火灾致灾因素多和基层监管缺失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人群火灾风险意识不强,自主消防管理能力不足,违规住人不设防,火源管不住、起火逃不出等“短板”。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摸排失能独居、智障残障人员及赤贫家庭等重点人群,并登记造册;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等建立 “邻里守望”制度,明确一名村干部或党员开展“一对一”帮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上门宣传消防知识、开展一次提醒提示、帮助排查整改一次火灾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发场所、高发时段和致灾原因,精准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级媒体和媒介广泛推送冬春季节和大风天气消防安全提示,依托电视、网络、微信、短视频、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播放“小火亡人”消防安全提示和事故案例。消防救援机构要持续开展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打通“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器火灾等专项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镇街、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基层网格员,要深入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等、重点人群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敲门行动”,“面对面”宣讲消防安全常识,提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八、调查组成员

组  长: 曹  宏  迁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刘善林  迁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包思远  迁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志星  迁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郭江峰  迁西县兴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红亮  迁西县兴城镇红石峪村党支部书记

迁西县“2.3”红石峪村赵茂森民房

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日

FD12366 | 2026_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河北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报告 #河北 #火灾调查 #石油化工

原始文件

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367 | 2026_河南_洛阳孟津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10·11_10·11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河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一、事故有关情况和直接原因

(一)事故单位情况

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岳公司)成立于2024 年1 月19 日,位于孟津区白鹤镇炎黄大道106 号。公司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张某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 树脂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 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在宸岳公司新型有机硅系列生产项目(以下简称: 有机硅项目)生产车间,车间建筑面积为1088 平方米,火灾危 险性类别为乙类,地上一层,车间墙体为80 毫米厚彩钢岩棉夹 芯板,屋面为100 毫米厚彩钢岩棉夹芯板坡屋面。车间内南半 部分由南向北依次布置有6 台酸解釜及相应的冷却、集液系统; 北半部分布置有2 台重排釜及相应的冷却、集液系统以及硅油 反应釜和相应的冷却、集液系统。 有机硅项目于2024 年2 月取得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24 年5 月编制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2024 年6 —3— 月编制完成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经专家评审通过,2025 年3 月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建设完成并进入试生产。该项目原料为硅橡 胶(边角料)、硫磺、十二烷基苯磺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磷酸、蒸馏水、活性炭和十甲基四硅氧烷等;产品为二甲基硅油、 室温硫化甲基硅橡胶(107 胶)、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 (兼做中间产品)。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 十甲基四硅氧烷、天然气,均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品。其中,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十甲基四硅氧烷在反应釜内 的温度高于其闪点,一旦泄漏极易燃烧。上述物质与空气形 成的混合物,高温情况下极易闪爆。 图1 平面示意图 发生事故的部位位于重排釜R1001B 东部框架外侧接收桶 桶口处。最先发生事故的XXIBC-01 钢塑复合中型散装容器(以 下简称吨桶),由宸岳公司从杭州临平洽鸣贸易经营部(个体 工商户)购置,生产日期为2025 年9 月,内胆日期为2025 年 —4— 7 月。该吨桶公称容量1000L,可用于盛放密度≤1.5kg/L 的 化工液体,包装单件皮重56±1kg,阀门为DN80 球阀,阀门 密封为PE 材质,盖子密封为EPDM 材质,内容器质量为15.5 ±1kg,外形尺寸为1200×1000×1150(±5)mm,最小壁厚 ≥1.5mm,该容器经厂家气密、液压、堆码、跌落、底部提升、 震动实验合格,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2 及 GB/T19161-2008 标准要求,合格。 图2 主要工艺流程图 事故发生时,该公司生产厂区内共有17 人,其中起火车间 内6 人,在事故发生后全部安全撤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

10 月11 日16 时40 分许,宸岳公司有机硅生产车间操作 —5— 工杨某伟在用吨桶从重排反应釜接收罐收集二甲基硅氧烷混合 环体(DMC)过程中,发现该吨桶下方阀门发生少量泄漏。随后, 杨某伟叫来叉车司机将叉车开至生产车间空地抬高该吨桶实施 倒桶作业,司机将叉车熄火后离开车间。杨某伟打开阀门将二 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采取敞口自流的方式倒入下方空吨 桶中。在倒桶作业时,于16 时46 分下方用于承接物料的吨桶 易燃性混合气体被静电点燃,导致吨桶胀破起火。生产厂长魏 某培听到车间内一声闷响,随即带领公司员工进入车间使用干 粉灭火器进行处置,后因火势发展迅猛,失去控制,随即组织 全厂人员进行疏散撤离。 16 时59 分,宸岳公司员工王某权拨打“119”电话报警, 孟津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报后,立即调派2 个消防站、9 辆消 防车、45 名指战员前往处置,同时向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 中心请求增援,支队增派12 个消防站、53 辆消防车、233 名 指战员前往进行处置。17 时12 分第一批消防救援队伍到场时, 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厂房中部燃烧最为猛烈,北部呈大 面积流淌火形式向外蔓延,外墙铁皮脱落,钢结构已变形坍塌。 20 时05 分,火势得到控制,21 时18 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查明事故直接原因 为宸岳公司操作工杨某伟在对出现泄漏的盛有DMC物料的吨桶 进行倒料作业过程中,高位自流的DMC物料在流动过程中产生静 —6— 电,积聚的静电荷接触到下方吨桶口部的金属漏斗后发生静电 放电现象,引起DMC物料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继而造成下 部吨桶内DMC物料燃烧胀破吨桶,形成大面积流淌火。

1.未按照规程进行出料操作。企业对产品二甲基环硅氧烷

混合物(DMC)风险辨识不到位,没有辨识出产品DMC高温时安 全风险的增加[1]。按照设计要求,当重排釜接收罐夹套循环冷 却水出口温度低于50℃时,方可正常出料。但从视频监控画面 可见DMC物料蒸气在吨桶呈高浓度快速溢出,由此判断正在倒桶 的物料温度较高,员工未等DMC物料冷却至规定温度便开始出料, 导致大量物料快速气化成易燃气体向空气中挥发。

2.吨桶泄漏后应急处置不当。吨桶出现少量泄漏后当值员

工未选择移至室外开阔地操作处置,而是在生产车间内用叉车 抬起后进行倒桶,在物料快速流动时产生并集聚静电,遇金属 导体发生放电引燃挥发的物料蒸气。

3.高温物料为易燃产品燃烧蔓延迅速。吨桶内二甲基环硅

氧烷混合物(DMC),闪点温度为64℃,属于丙类易燃液体。事 故发生后下方吨桶胀破,桶内物料瞬间飞溅形成大面积流淌火, 加之上方吨桶内仍有大量DMC物料向下泄漏,将近1吨的易燃性 DMC物料被同时引燃。前期处置人员仅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按表3.0.2 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 类液体应视为乙A 类液体。 —7— 未能有效控制流淌火的蔓延趋势,进而导致在极短时间内形成 大面积燃烧态势。

4.车间内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有机硅车间消防系统未经

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7月21日,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 织消防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时,发现73项问题,事故发生时仍未 完成整改,火灾初期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发挥作用,致使火势迅 速蔓延。

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紧不实。

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统筹有所欠缺,未能及时填补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监管漏洞;在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安 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上未提供精准化督促指导,导致属地管理 责任落地乏力;对近期辖区内“6·22”事故思想警醒流于形式, 未从事故案例中深挖共性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二)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失管。

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对企业未履行 消防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生产的行为失管。2025 年7 月21 日在对宸岳公司进行“消防验收”时发现该单位存在73 项问题 后,未及时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失管[2][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 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 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 —8—

(三)孟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不严格。

6 月份和8 月份对宸岳公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直到10 月10 日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未让企业深刻认识到不遵法 不守法的严重后果,导致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敬畏之心。

(四)开发区属地监管责任扛得不实不牢。

虽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但执行中缺乏“钉钉子”精神, 未针对企业安全管理难点、基层监管堵点主动破题;监管部门和 分包部门存在工作漏洞,对宸岳公司未履行消防手续的问题一无 所知;专业力量不足,对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浮于表面,未能触 及深层次的风险点,分包人员在2025年9月25日对检查宸岳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时,仅检查出乔某、李某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 全,未能检查出本次事故操作工杨某伟未按规定进行岗前车间级、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对企业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不 够重视,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三、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主要责任

(一)有关企业

宸岳公司在未履行消防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 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 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对处理DMC吨桶泄漏作业中产生的风险进行 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 停止使用。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 年)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 建设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4]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第二十六条一般程序适用于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外的 其他行政处罚案件,遵循以下程序:对经初步调查认为生产经营单位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 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 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9— 分析研判,未对异常工况制定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5][6][7], 未制定异常工况处置安全操作规程[8]。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本次事故直接责任 人杨某伟仅在6月29日进行了1天的厂级岗前教育培训后便上岗 作业[9][10][1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 制浮于表面,总经理、生产厂长、安全管理人员对异常工况违 规作业失察纵容,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造成“上层失管、 中层失察、基层失控”的管理漏洞[12]。

(二)有关部门

1.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部门,未对宸岳公司消防手续不全违规组织生产的行 [5]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1 条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 职责、范围、方法及风险管控要求等,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融入风险管理工作, 通过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风险监控,保证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6]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3 条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贯穿装置的工艺开发、 规划设计、首次开车、生产运行、检维修、变更、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以及作业过程,针对所处阶段或评估 对象特点选择适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管理活动。 [7]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4 条危害辨识应涵盖但不限于:e) 操作过程可能存 在的危害;g) 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2.3 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 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 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24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1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 括:(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 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 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 内容。 [12]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2021 年)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 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 负责人和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责任。 —10— 为采取有效措施,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失管。

2.孟津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有效履

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监督不严,监管不到位,未对事故发生 单位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震慑。

(三)地方党委政府

1.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未能有效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统筹发展和安全失衡,对新建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企业 分包工作制度落实不扎实,专业力量薄弱,各部门之间未能形 成有效行政监管合力。

2.孟津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不力,

汲取辖区内近期事故教训不深刻,举一反三不深入。督促所属 单位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所属部 门工作漏洞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处理的企业人员

1.杨某伟,宸岳公司操作工,未按规定进行岗前车间级、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规处理DMC吨桶泄漏作业,对事故 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宸岳公司依据内部规定对其进行严肃 处理。

2.王某旺,宸岳公司安全部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

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按规定组织从 业人员岗前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拟订异 —11— 常工况处理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 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违规处理DMC吨桶泄 漏作业失管[13],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孟津区应急 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魏某培,宸岳公司生产厂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

到位,违规允许未进行岗前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违规处理DMC吨桶泄漏作业失 管,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 任,建议由孟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张某友,宸岳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异常工况处理安全操作规 程,对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失察,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浮于表面,督促、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4],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孟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 行行政处罚。

(二)建议对有关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 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

(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建议由孟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

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孟津区应急管理局。建议向孟津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

3.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向孟津区人民政府作出

深刻检查。

4.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议向孟津区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检查。

5.孟津区人民政府。建议向洛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决锚定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压实各级安全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规划、同部 署、同推进、同考核。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 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切实把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三管三必须” 要求,厘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 享、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 道)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健 全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日常巡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 —13— 基础工作抓实抓细,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二)持续强化安全管理监督,扎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区应急管理、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联合执 法机制,紧盯化工、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采取“四不两直”、专家会诊、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执 法检查频次和深度。特别是对消防验收未通过即投入生产、重 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形成有力震慑。要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依据规范 标准配置并维护消防设施、防爆电气、可燃气体报警、紧急切 断等安全设备,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开发区管委会需配齐配强 专业监管力量,尤其要强化化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引入第三 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日常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提升监管 精准性。

(三)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必须将本次事故作为反面 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剖析事故原因和管理漏洞,确保每 个环节的教训入脑入心。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观看事故案例, 强化风险辨识能力,重点针对易燃物料操作、静电防控等薄弱 环节进行专项培训,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 岗前安全培训,杜绝类似违规作业行为。结合事故暴露出的应 急处置缺陷,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重点模拟吨桶泄 漏、初期火灾扑救等场景,切实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开发 —14— 区管委会要结合园区特点优化制度体系,推行有力举措,确保 事故防范措施深植根基,筑牢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

FD12368 | 2026_河南_灵宝澜风足疗店5·2较大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河南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三门峡灵宝澜风足疗店"5·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2日,三门峡灵宝市澜风足疗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3.7万元。2026年6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调查结果。经查,这是一起因未及时熄灭祈福使用的蜡烛引燃周边可燃物,经营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经营,未按规定巡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提级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

灵宝市澜风足疗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某南,经营范围为足浴服务,属于沐浴行业。其前身为澜月养生馆(2023年12月注册),2025年3月变更为灵宝沐栖养生馆,2025年7月变更为灵宝市沐西养生馆,2025年12月变更为澜风足疗店。除经营者外有员工8人。

二、事故经过

2026年5月1日(农历三月十五)21时05分,澜风足疗店合伙人梁某前到店后,用打火机点燃2根蜡烛,并摆放水果食品、燃香祈福。22时16分,梁某前离开。蜡烛始终无人将其熄灭。

5月2日6时20分许,祈福台西侧放置的蜡烛燃烧至低于台基护栏处,导致台基护栏起火,随后引燃祈福台上放置的可燃物和祈福台本体。火势从西南墙角迅速向上蔓延,引燃墙面木质装修材料和屋顶聚氨酯装饰条,高温烟气沿屋顶迅速蔓延至各区域。

火灾发生时,澜风足疗店内共有6名顾客(一层4人、二层2人)和5名员工(均在二层)正在休息,其中5名员工通过二层999宿舍南侧窗户逃生至室外遮雨棚上。

三、应急处置

2026年5月2日6时30分,路人发现澜风足疗店冒烟,拨打119报警。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灵宝市2个消防救援站共6辆消防车、32名指战员到场处置。6时34分到场,6时56分明火被扑灭,8时20分救援结束。先后搜救出6名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验鉴定、实验验证以及专家意见,排除放火、电气、吸烟、自燃等因素,认定直接原因系一层门厅祈福台上燃烧的蜡烛引燃紧邻的塑料部件起火,进而引燃祈福台以及墙面、顶棚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蔓延成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 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加剧火势蔓延。大量使用木质材料装修装饰,吊顶采用聚氨酯装饰条,受高温烟气作用极易剧烈燃烧。
  2. 发现迟报警晚导致火灾失控。一层区域无人值守,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在岗。

(三)人员伤亡原因:

  1. 有毒烟气致命性强。聚氨酯装饰条、沙发皮革、木质板材燃烧产生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烟气,6名遇难人员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特征。
  2. 烟气迅速蔓延导致逃生受阻。一层与二层吊顶贯通,仅有一部疏散楼梯,有毒烟气迅速充满足疗店公共区域及包间。6名遇难顾客火灾前均曾饮酒。

五、责任追究

澜风足疗店、锦祥盛物业公司5名责任人员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14名公职人员严肃问责:灵宝市委书记宋速快责令检查,市长刘小旺批评教育,常务副市长杜元华诫勉。灵宝市商务局局长王新锋党内严重警告、建议免职等。

FD12369 | 2026_沾益花山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云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沾益花山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东港新城东港黄海船舶修造厂“10·12”一…

抚顺高新区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沾益花山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1 月 6 日 8 时 30 分许,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实验室发生燃爆引发火灾,导致 2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02.82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沾益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斌,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先祥,区委书记段庆东针对事故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省、 市、区有关领导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批准(沾区政复〔2025〕122 号),由曲靖高新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 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花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沾益花山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

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一般燃爆 引发的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自主开展含氢硅树脂 HMQ-12 中试实验过程中,因静电导致燃爆引发火灾,致 2 人死亡、1 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3MA6PUY**,法定代表人黄*,注册 地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工业园区有机硅工业大道 88 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等。2024 年 3 月 7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云)WH 安许证字〔2024〕00号),有效期为 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7 年 3 月 6 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六甲基二硅醚 8000 吨/年、20%盐酸 30827 吨/年、30%盐酸 11925 吨/年。

(二)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审批及安全管理情况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试实验室进行中试的工艺及产品与企业一期、二期及技改项目无关联性。企业开展中试实

验为自主研发新产品并验证技术可行性,未向有关部门报备。

1. 公司行政审批手续合规性情况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5000 吨有机硅新材料 项目(一期)于 2021 年启动,先后取得项目备案证,完成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曲靖市应急管理局项目条件及设 计审查意见书,项目于 2023 年 8 月完成安全设施验收,2024 年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六甲基二硅醚 8000 吨/年、 20%盐酸 30827 吨/年、30%盐酸 11925 吨/年。企业于 2024 年启 动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5000 吨有机硅新材料(二期)MQ 树脂、改性硅油生产线项目,完成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曲靖市应急管理局项目条件及设计审查意见书,二 期项目目前处于建设过程中。企业 2025 年在一期项目已建成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基础上启动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5000 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七甲基硅氧烷、六甲基二硅氧烷生产线技改项目,完成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曲靖市应 急管理局项目条件及设计审查意见书,项目目前处于建设过程 中。项目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二期项目及技改项目涉及 的工艺及产品均未包含本次事故的实验产品及工艺。

2.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有职工 90 人,董事长、总经理苏,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黄*。成立了安全管理委员会, 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由梁任办公室主任。安健环管理部作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梁任安全部部长、符任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MQ 树脂系统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汇编本》《双重预防机制 建设评估报告》等相关制度及文件。

3. 事发实验室基本情况

(1) 实验室改建情况。事故实验室位于该企业研发楼三楼。依据安全设施设计,研发楼一楼为集中控制室,二楼为生产原料、 产品、中间控制的实验室,三楼为技术交流中心和专家工作室。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开拓市场,研发和验证新产品含氢硅树脂(产品编号:HMQ-06、HMQ-09、HMQ-12)的技术可行性,于 2025 年 2 月由董事长、总经理苏安排技术部把 3 楼部分工作室改建成中试实验室,公司技术部研发助理詹在公司内部立项申请,经苏批准,由技术部工艺主管李(2025 年 8 月离职)组织实施,副总经理、技术部部长龙负责设备采购及安装,研发楼 3 楼部分工作室改建成中试实验室在改造前未向曲 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组织对研发楼 3 楼实验室的改造,改造前未组织各部门对实验室风险进行分析辨识,未按照变更管理要求开展变更申请、 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未对相关配套安全设施组织验收,经苏和龙*批准投用,由技术部副部长汪**负责管理。 中试实验室改建完成后,2025 年 8 月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向属地各级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的情况下开展实验。

中试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不到位,实验室部分电器不防爆,反应 釜采用玻璃材质,反应釜的搅拌采用不锈钢外包聚四氟乙烯材 质,与低闪点液体摩擦易产生静电。实验室未设置人体静电导除 设施,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实验室未制定完善的安全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详实,未明确反应物料具体的加入步骤及 要求等。 (2) 事故中试实验室二设备基本情况。中试实验室二布置有 50L 和 100L 各三个中试反应釜和高低温一体机,实验台、真空泵等,事故反应釜为容量 100L 的带夹套玻璃反应釜。 (3)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门 2025 年 2 月编制了《研发实验室管理制度》,在中试实验前由张起草编制、汪审核、龙*批准《中试实验方案》(2025 年 8 月 20 日), 方案对实验用原料理化特性和工艺进行了简单说明,未对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分析,未明确实验安全设施配置;编制的适用 HMQ-12 产品的《含氢硅树脂 HMQ 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ZHGJ/GZ-A/0-JS-002-2025)无起草、审核、审批签字,无发布日期,作业指导书仅对作业前准备,作业步骤进行了简要说明。企业未能提供《中试实验方案》及《含氢硅树脂 HMQ 作业指导书》培训及考核记录。 (4)2025 年 11 月 4 日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 副部长汪提供小试配方,安排研发助理张带领技术部员工蒋 **、秦*按照《含氢硅树脂 HMQ 作业指导书》开展含氢硅树脂

HMQ-12 中试实验。张**等三人于 11 月 4 日至 11 月 5 日完成了 第 1 批次的实验,11 月 6 日开展第 2 批次实验。

(二)事故发生经过

11 月 6 日 8 时 25 分 18 秒蒋、秦*从三楼样品间(中试实 验室原料间)领取 1 蓝 4 白共 5 桶(分别是四甲基二硅氧烷:闪点 -10℃、沸点 71℃;正硅酸甲酯:闪点 18℃、沸点 121~122℃; 盐酸)实验用原料放在推车上。 8 时 25 分 32 秒蒋、秦*用推车将原料推进二号实验室, 将推车停放在 2#反应釜和 3#反应釜前方,然后观察 4#反应釜中支链硅油实验状态。 8 时 27 分 3~15 秒蒋将称量秤(电子秤)放在 3#反应釜与水槽旁边的地上,然后实验台下拿一只白色塑料桶擦拭一下后 放在电子秤上,准备称量实验原料。 8 时 27 分 22 秒,张进入实验室直接走到 4#反应釜前观察支链硅油实验情况。 8 时 27 分 31 秒—29 分 10 秒,蒋将 3#反应釜与实验室水池之间的三口瓶(容积 10L)中收集的低沸物(企业也称小分子回收物,主要含未反应的四甲基二硅氧烷,小分子的硅氧烷,以 及反应生成的甲醇等)倒入电子秤上的塑料桶称量,然后离开前 往 4#反应釜区域。期间:8 时 28 分 29~46 秒,秦*将推车上的5 桶原料提下 4 桶,摆放至实验 2#和 3#反应釜旁边,其中的蓝色桶放在实验平台楼梯上;张独自调整 4#反应釜搅拌。

8 时 29 分 10 秒—30 分 28 秒,张、蒋、秦*3 人一起观察 4#反应釜支链硅油的实验状态。 8 时 30 分 27~44 秒蒋、秦两人返回 2#反应釜区域,8 时 30 分 45 秒秦用左手将之前蒋称量好的塑料桶提至含氢硅树脂 2#反应釜前面地上,蒋拿了另外一只白色塑料桶放在电子秤上继续称量实验原料;张继续观察 4#反应釜实验。 8 时 30 分 54~58 秒,秦*走到实验台取塑料漏斗放在 2#反应釜的加料口上,取下 2#反应釜上面的玻璃塞放在平台上,8 时31 分 05~08 秒蹲下关闭 2#反应釜底阀;期间,蒋继续用塑料桶称量原料,张一直在观察 4#反应釜实验。 8 时 31 分 13 秒秦*开始将塑料桶中原料经塑料漏斗倾倒加入 2#反应釜。 8 时 31 分 21 秒(在加料 8 秒后),2#反应釜底部出现小火球,随即在 2#反应釜内发生燃爆,瞬间导致 2#反应釜破裂,破裂的反应釜碎片和物料以及加料桶中未加完的物料向四周散射 出去,引燃反应釜夹套中导热油和塑料桶中的物料,同时引燃地 上塑料桶中四甲基二硅氧烷、正硅酸甲酯等可燃化学品,瞬间大 火弥漫整个实验室。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后,二号实验室 2#和 3#反应釜均炸成碎片,导热油加热器严重损坏,真空泵烧毁,墙面表皮脱落、操作实验台严 重烧毁,临近水槽底烧穿,下水管烧裂,3#反应釜冷凝器和收集

回收低沸物的三口瓶炸成碎片,实验室走廊吊顶部分脱落,部分 管线断裂。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1 人受伤。 死者 1:秦*,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28********18, 住址:曲靖市沾益区大坡乡新庄村委会土城上村号,学历:本科,化学专业,2025 年 10 月 9 日从生产车间借调到技术部。 死者 2:蒋,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28******12, 住址: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遵化铺居委会化生地村号,2022 年 8 月入职,学历:函授专升本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25 年 9 月 16 日从生产车间借调到技术部。 伤者:张,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25******11, 住址:曲靖市富源县十八连山乡阿南村委会大沟边村号,2025 年 2 月入职,学历: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入厂后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分配到技术部实验室工作。

2.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 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2.82 万元。

(六)其他情况

经曲靖市沾益区气象局气象观测站资料查询统计:2025 年 11 月 6 日 8 时至 9 时,花山街道 8~9 时平均气温 15.9℃,小时

最高气温 15.9℃,小时最低气温 14.0℃;风速 2.7 米/秒,小时极大风速 8.1 米/秒;未出现降雨天气及闪电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11 月 6 日 8 时 31 分许,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突然听到响声,技术部工作人员晏** 看到二号实验室着火,立即提着灭火器跑向实验室;8 时 32 分许,综合部侯向正在开会的公司法人黄报告事故,黄立即带 领相关人员赶往研发楼开展救援;8 时 55 分,黄微信语音电话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报告事故情况;8 时 57 分,黄电话向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沾益区 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报告,省、市、区和花山街道有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 事故救援。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 11 月 6 日 8 时 31 分许,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楼三楼二号实验室 2#中试反应釜发生燃爆,三楼技术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詹、晏听到响声,发现过道烟雾弥漫,立 即跑向实验室,见张**身上着火跑出实验室二在过道上打滚,晏 、詹提着干粉灭火器扑灭张身上的火苗,交由赶来救援的 技术部员工彭*搀扶到一楼。 8 时 32 分许,综合部工作员工侯向正在开会的公司法人

黄报告事故,黄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往研发楼开展救援,到达 现场发现张受伤,立即安排公司车辆送往医院救治。 8 时 34 分许,安健环部部长梁等人从研发楼二楼楼梯口打开消防水向三楼喷水,技术部副部长汪等人穿戴空呼试图搜 救失联同事,到二楼发现烟雾太大无法进入。 8 时 41 分,公司员工杜通过微信语音电话向云南能投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调度员崔请求消防车支援,8 时 50 分许云南能投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消防救援队到达事故现场开 展救援,9 时许将躺在实验室二地上的秦用担架转移至一楼楼梯口。 9 时 05 分,技术部员工吕*拨打 120 医疗救护电话请求救护; 9 时 11 分,吕*拨打 119 消防救援电话报警。 9 时 13 分,沾益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 派宣天路特勤消防站 3 车 24 人、湖西路消防救援站 2 车 13 人、 盘江镇政府专职队 2 车 10 人、曲煤焦化企业专职消防队 2 车 6 人前往处置。同时,曲靖消防指挥中心调派市消防全勤指挥部 5 车 12 人、紫云路特勤消防站 2 车 9 人、南宁南路消防站 6 车 30 人增援,共计出动救援力量 22 车 104 人。 9 时 27 分,沾益区宣天路特勤消防站到达现场,经现场侦查与询情,研发楼内部已无明火,楼层有大量浓烟,存在多种危 险化学品,3 楼一实验室内有 2 名被困人员,其中 1 名被困人员 (秦*)已被云能硅材企业专职消防队利用担架转移至 1 楼楼梯

口,样品间(中试实验室原料间)还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迅速派出救援力量,携带有毒气体探测仪、热成像仪,穿着灭火战斗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研发楼内部开展人员搜救、排烟、 危险化学品转移等应急救援处置。 9 时 38 分,宣天路特勤消防站王*、文、孙3 名消防员 与云能硅材企业专职消防队余将 3 楼另一名被困人员(蒋) 移交医护人员进行救治。随后宣天路特勤站对 3 楼、2 楼所有房间进行逐一排查是否有其余被困人员,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其他被困人员。 9 时 43 分,沾益区湖西路消防救援站、盘江镇政府专职队、曲煤焦化企业专职消防队相继到达现场,沾益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现场救援力量进入研发楼进行事故处置,关闭供气管线,将三楼样品间(中试实验室原料间)存放的四甲基二硅氧烷、正硅酸甲酯等危化品转移到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10 时 05 分,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组织现场救援力量再次进入研发楼转移清理四甲基硅氧烷、硅树脂、盐 酸等危险物质,并利用有毒气体探测仪对研发楼内部空气情况进 行检测,防止事故二次发生。 10 时 50 分起,经确认现场救援处置结束后,宣天路特勤消 防站、湖西路消防救援站 2 车 14 人进行现场看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其他救援力量收整器材相继归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 医疗救治情况:11 月 6 日 8 时 31 分许,云南众合硅基新

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晏、詹突然听到响声, 发现烟雾弥漫到三楼过道,立即提着灭火器跑向实验室,晏、 詹用干粉灭火器扑灭张身上的火苗,公司法人黄*立即安排公司车辆送往医院救治。 9 时 05 分技术部员工吕娜拨打 120 医疗救护电话,曲靖市 沾益区花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0 急救人员于 9 时 27 分到达现场对秦*开展急救。患者烧伤、呼吸心跳骤停,双侧瞳孔对 光反射消失,心电图呈直线,到达时已死亡。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医院 120 急救人员于 9 时 40 分到达现场对蒋开展急救。患者严重烧伤、呼之不应、无生命体征、双侧 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胸部无起伏,9 时 50 分心电图成直线,确认死亡。

2. 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

司与包括遇难者配偶在内的直系亲属积极协商后,2025 年 11 月 8 日与死者秦*、蒋家属分别签订《工亡赔偿调解协议书》及 《补充协议书》。目前遇难者遗体已火化下葬,协议相关事宜已 全部履行完毕,伤者张已治疗出院,舆情平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评估,本次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高 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行动迅速、响应 及时,协调联动,各方面应急力量及时到位,密切配合,现场救

援处置科学高效,救援行动有序开展,未出现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相关善后工作处置得当,遇难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舆情应对妥当,未发生二次事故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中试实验人员在进行含氢硅树脂 HMQ-12 中试实验时,因实验前未按《含氢硅树脂 HMQ-12 作业指导书》对反应釜进行氮气置换,也未按作业指导书先加水和盐酸再加四甲基二硅氧烷的加料顺序操作,而先将回收的物料(主要成分四甲基二硅氧烷、 小分子的硅氧烷、甲醇等混合液体)用塑料容器通过塑料漏斗倾倒喷洒的方式加入反应釜中;四甲基二硅氧烷等挥发与釜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后期倾倒物料流动以及与塑料漏斗摩擦产生的静电在反应釜内发生燃爆,反应釜破裂,进而引发反应釜夹套中的导热油和未倒完的物料、实验室内的四甲基二硅氧烷、正硅酸甲酯等易燃化学品燃烧长达 30 分钟左右,导致中式实验室 2 人死亡,1 人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对专家工作

室改造成中试实验室未纳入变更管理范围,未组织生产、设备、 安全等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风险分析及研判,未针对风险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未履行变更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相关程序, 未向曲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沾益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仅由企业

技术部研发助理詹申请,技术部副部长汪、副总经理龙*审核、总经理苏**审批将三楼技术交流中心和专家工作室改为中试实验室并开展中试实验,由技术部门作为具体负责部门,导致安全管理部门对中试实验情况不了解,未纳入监管范围,造成整个中试实验过程处于安全监管盲区。企业中试准备不充分,在没有对含氢硅树脂 HMQ-12 等合成工艺的反应、工艺、设备、安全等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也未开展中试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自行设计中试实验室、设计购买中试实验设备,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未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设施,中试实验室部分电器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规定, 中试反应釜采用玻璃材质、未经过强度核算,致使中试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不到位。

2.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编

制中试管理制度,中试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未落实, 在中试实验前未对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充分分析,未明确实验安全条件、操作人员资质要求;编制的《含氢硅树脂中试实验方案》《含氢硅树脂 HMQ 作业指导书》未经充分论证,其中的实验方法和步骤说明不详,不满足安全风险可控的要求。

3. 中试实验室管理混乱。企业未成立含安全专业人员参加的

实验小组,实验方案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工艺、设备、电仪和安全 等相关技术人员对实验条件进行检查确认,未编制专项事故应急

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对中试原料和实验室的化学品管理不规 范,部分化学品原料标签不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登记, 由实验人员自行取用,无领用记录台账。

4.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严重缺失。从生产

车间调入参加中试实验的两人(均在事故中死亡)未经转岗培训; 在开展中试实验前未对《中试实验方案》《含氢硅树脂 HMQ-12 作业指导书》实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参与中试操作人员进行有效培训,未对参加中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仅在实验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简单讲解,无相关培训及考核记录。

5. 企业相关责任人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中试实验相关技术负责人未对中试 实验操作人员操作过程开展有效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中试实验 室使用塑料桶盛装有机易燃化学品不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 则》(GB12158-2024)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作业指 导书操作步骤、使用塑料容器倒料,实验室桶装化学品未贴化学 品名称标签等违章行为,致使中试实验处于监管盲区,在失控状 态下进行实验。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松懈,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不到位,

公司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 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 度,但未对中试实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辨识,实验方案不详 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缺失。

(二)有关监管部门

曲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监管部门,对园区内云南众 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中试实验情况未能及时了解情况,中 试实验前企业存在教育培训缺失、风险辨识不到位等问题未能及 时发现,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深度不够,未能深入企业开展 动态监管。

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沾益区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对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多次监督检查,主要着 重于生产领域的检查,未能对监管企业其他存在高风险的活动予 以覆盖,对企业风险的全面监控存在不足。安全监管专业能力不 够,无法满足沾益区近年来在化工产业多样化的快速发展。作为 全省唯一国家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人 员配备上不合理,仅由 2 人具体负责全区 98 家危化企业、72 家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

(三)地方党委、政府

花山街道。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属地企业在发 展过程中的各类变化没有深入了解,对属地内企业的风险动态信 息掌握不足,未有效督促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认真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未与企业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未及时掌握 企业发展动态。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秦*,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员工,安全意 识淡薄,违反作业指导书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 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蒋**,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员工,安全意 识淡薄,违反作业指导书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 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 苏**,男,中共党员,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公 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 管理局依法处理。 (2) 黄*,男,群众,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车间、安健环部、设备部。对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 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 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3) 龙*,男,群众,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部部长,分管技术部、品管部。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悬空,未组织开展有效的中试实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中试实验风险辨识评估不到位,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未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4) 汪**,男,群众,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 部副部长,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未组织开展有效的从业人员转岗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有效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中试实验风险辨识评估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作业中出现的未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5) 张,男,群众,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 部研发助理,没有及时制止违反作业指导书作业的行为。对事故 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 法处理。 (6) 梁,男,群众,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健环部部长,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缺失,组织风险辨识不到位, 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行为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松懈,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公司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 度,但未对中试实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辨识,实验方案不详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盲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

定,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曲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建议曲靖高 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刻反思自身监管职责,改变提升现有监管思路 及方法,向沾益区委、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沾益区应急管理局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建议沾益区应 急管理局深刻反思在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安全监管 方式、方法与地区化工产业发展规模化、多样性的适应性及匹配 性上深入思考,提升和改进现有安全监管力量及方式、方法,向 沾益区委、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花山街道处负有监管不深入的责任,建议花山街道强化对 企业发展中风险的动态掌握与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 加强与企业信息互通方面进行深刻反思,改变现有工作方式,制 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向沾益区委、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 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没有形成互通、互联、互管,主要负责人及技术部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意识淡薄,在开展中试实验室改建前没有对发生的布局变 化、人员变化、设备变化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中 试实验前未认真对物料性质、反应过程、工艺操作、设施缺陷等

可能产生的各环节组织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与分析,没有针对风 险从技术、管理、防护、应急等方面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未针 对中试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制度,未制定详实的中试实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没有对 中试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向中试实验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及 考核,未按照实验室规定配置安全设施,未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 施,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未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的行为。企业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曲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在企业风险监控与监管方面责任落 实不到位,对企业风险动态监管深度不够。 沾益区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监督管理多聚焦生产领域,对企业存在的其他高风险活动监管未完全覆盖,监管水平及能力不足。

(三)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花山街道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深度不足,对园区内 企业风险动态信息把控不足,未能深入企业开展风险监督。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一般燃爆事故的发生,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认真汲取事故深刻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各有关部门、 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着力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 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 动。

(二)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高度重视企业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 科学规划存储区域,并全面开展岗位与实验过程风险辨识和评 估,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并配备相应防护设备。要扎实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规章制度、现场应急处置、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防范应急技能,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要深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安全可靠的范围内。认真查找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等方面漏洞与薄弱环节,全面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切实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

(三)加强事故企业整改防范

责令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小试、中试实验活动,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塑安全理念及意识,提升安全能力与水平,要求全体人员针对事故教训全面学习反思,重点要求中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令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邀请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 员,按工艺、设备、电仪、总图、安全等专业对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按“五定”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曲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花山街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都要切实承担起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地督促涉事企业全方位、无死角地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增强安全意识。监督企业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辨识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各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要涵盖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岗位操作规程要详细具体,明确每个岗位的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让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有标准可依。

(四)全面排查区域内实验室

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查,重点对实验 室开展小试、中试的报备、变更、制度、规程等合规性问题全面

进行排查。各乡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 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生产企业化验室 开展全面排查检查。督促企业开展中试实验项目前,按要求编制 《中试实验方案》并逐级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经市、区 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

(五)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检验企业应急 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 同配合能力。同时,让员工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和方法,提高其在 面对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遇到事故时 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后果、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沾益花山云南众合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1•6”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2 月 30 日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云南沾益县一民企发生火灾…

FD12370 | 2026_洛阳孟津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10·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河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洛阳孟津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10·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7月21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潼南高新区富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1— 洛阳孟津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10·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网上公示稿) 2025 年10 月11 日16 时46 分,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有机硅生产车间发生事故,无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96 万元。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 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区人民政府组 成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孟津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10·11”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聘请相关专家,对该起事故 进行调查。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视频分析、调查取证、 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并根据相关机构检测 报告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 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 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孟津区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10·11”事故 是一起因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吨桶泄漏后,员工违规 倒桶作业过程中产生静电,引发爆燃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2— 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和直接原因

(一)事故单位情况

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岳公司)成立于2024 年1 月19 日,位于孟津区白鹤镇炎黄大道106 号。公司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张某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 树脂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 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在宸岳公司新型有机硅系列生产项目(以下简称: 有机硅项目)生产车间,车间建筑面积为1088 平方米,火灾危 险性类别为乙类,地上一层,车间墙体为80 毫米厚彩钢岩棉夹 芯板,屋面为100 毫米厚彩钢岩棉夹芯板坡屋面。车间内南半 部分由南向北依次布置有6 台酸解釜及相应的冷却、集液系统; 北半部分布置有2 台重排釜及相应的冷却、集液系统以及硅油 反应釜和相应的冷却、集液系统。 有机硅项目于2024 年2 月取得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24 年5 月编制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2024 年6 —3— 月编制完成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经专家评审通过,2025 年3 月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建设完成并进入试生产。该项目原料为硅橡 胶(边角料)、硫磺、十二烷基苯磺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磷酸、蒸馏水、活性炭和十甲基四硅氧烷等;产品为二甲基硅油、 室温硫化甲基硅橡胶(107 胶)、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 (兼做中间产品)。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 十甲基四硅氧烷、天然气,均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品。其中,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十甲基四硅氧烷在反应釜内 的温度高于其闪点,一旦泄漏极易燃烧。上述物质与空气形 成的混合物,高温情况下极易闪爆。 图1 平面示意图 发生事故的部位位于重排釜R1001B 东部框架外侧接收桶 桶口处。最先发生事故的XXIBC-01 钢塑复合中型散装容器(以 下简称吨桶),由宸岳公司从杭州临平洽鸣贸易经营部(个体 工商户)购置,生产日期为2025 年9 月,内胆日期为2025 年 —4— 7 月。该吨桶公称容量1000L,可用于盛放密度≤1.5kg/L 的 化工液体,包装单件皮重56±1kg,阀门为DN80 球阀,阀门 密封为PE 材质,盖子密封为EPDM 材质,内容器质量为15.5 ±1kg,外形尺寸为1200×1000×1150(±5)mm,最小壁厚 ≥1.5mm,该容器经厂家气密、液压、堆码、跌落、底部提升、 震动实验合格,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2 及 GB/T19161-2008 标准要求,合格。 图2 主要工艺流程图 事故发生时,该公司生产厂区内共有17 人,其中起火车间 内6 人,在事故发生后全部安全撤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

10 月11 日16 时40 分许,宸岳公司有机硅生产车间操作 —5— 工杨某伟在用吨桶从重排反应釜接收罐收集二甲基硅氧烷混合 环体(DMC)过程中,发现该吨桶下方阀门发生少量泄漏。随后, 杨某伟叫来叉车司机将叉车开至生产车间空地抬高该吨桶实施 倒桶作业,司机将叉车熄火后离开车间。杨某伟打开阀门将二 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采取敞口自流的方式倒入下方空吨 桶中。在倒桶作业时,于16 时46 分下方用于承接物料的吨桶 易燃性混合气体被静电点燃,导致吨桶胀破起火。生产厂长魏 某培听到车间内一声闷响,随即带领公司员工进入车间使用干 粉灭火器进行处置,后因火势发展迅猛,失去控制,随即组织 全厂人员进行疏散撤离。 16 时59 分,宸岳公司员工王某权拨打“119”电话报警, 孟津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报后,立即调派2 个消防站、9 辆消 防车、45 名指战员前往处置,同时向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 中心请求增援,支队增派12 个消防站、53 辆消防车、233 名 指战员前往进行处置。17 时12 分第一批消防救援队伍到场时, 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厂房中部燃烧最为猛烈,北部呈大 面积流淌火形式向外蔓延,外墙铁皮脱落,钢结构已变形坍塌。 20 时05 分,火势得到控制,21 时18 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查明事故直接原因 为宸岳公司操作工杨某伟在对出现泄漏的盛有DMC物料的吨桶 进行倒料作业过程中,高位自流的DMC物料在流动过程中产生静 —6— 电,积聚的静电荷接触到下方吨桶口部的金属漏斗后发生静电 放电现象,引起DMC物料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继而造成下 部吨桶内DMC物料燃烧胀破吨桶,形成大面积流淌火。

1.未按照规程进行出料操作。企业对产品二甲基环硅氧烷

混合物(DMC)风险辨识不到位,没有辨识出产品DMC高温时安 全风险的增加[1]。按照设计要求,当重排釜接收罐夹套循环冷 却水出口温度低于50℃时,方可正常出料。但从视频监控画面 可见DMC物料蒸气在吨桶呈高浓度快速溢出,由此判断正在倒桶 的物料温度较高,员工未等DMC物料冷却至规定温度便开始出料, 导致大量物料快速气化成易燃气体向空气中挥发。

2.吨桶泄漏后应急处置不当。吨桶出现少量泄漏后当值员

工未选择移至室外开阔地操作处置,而是在生产车间内用叉车 抬起后进行倒桶,在物料快速流动时产生并集聚静电,遇金属 导体发生放电引燃挥发的物料蒸气。

3.高温物料为易燃产品燃烧蔓延迅速。吨桶内二甲基环硅

氧烷混合物(DMC),闪点温度为64℃,属于丙类易燃液体。事 故发生后下方吨桶胀破,桶内物料瞬间飞溅形成大面积流淌火, 加之上方吨桶内仍有大量DMC物料向下泄漏,将近1吨的易燃性 DMC物料被同时引燃。前期处置人员仅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按表3.0.2 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 类液体应视为乙A 类液体。 —7— 未能有效控制流淌火的蔓延趋势,进而导致在极短时间内形成 大面积燃烧态势。

4.车间内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有机硅车间消防系统未经

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7月21日,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 织消防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时,发现73项问题,事故发生时仍未 完成整改,火灾初期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发挥作用,致使火势迅 速蔓延。

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紧不实。

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统筹有所欠缺,未能及时填补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监管漏洞;在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安 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上未提供精准化督促指导,导致属地管理 责任落地乏力;对近期辖区内“6·22”事故思想警醒流于形式, 未从事故案例中深挖共性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二)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失管。

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对企业未履行 消防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生产的行为失管。2025 年7 月21 日在对宸岳公司进行“消防验收”时发现该单位存在73 项问题 后,未及时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失管[2][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 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 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 —8—

(三)孟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不严格。

6 月份和8 月份对宸岳公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直到10 月10 日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未让企业深刻认识到不遵法 不守法的严重后果,导致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敬畏之心。

(四)开发区属地监管责任扛得不实不牢。

虽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但执行中缺乏“钉钉子”精神, 未针对企业安全管理难点、基层监管堵点主动破题;监管部门和 分包部门存在工作漏洞,对宸岳公司未履行消防手续的问题一无 所知;专业力量不足,对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浮于表面,未能触 及深层次的风险点,分包人员在2025年9月25日对检查宸岳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时,仅检查出乔某、李某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 全,未能检查出本次事故操作工杨某伟未按规定进行岗前车间级、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对企业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不 够重视,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三、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主要责任

(一)有关企业

宸岳公司在未履行消防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 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 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对处理DMC吨桶泄漏作业中产生的风险进行 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 停止使用。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 年)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 建设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4]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第二十六条一般程序适用于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外的 其他行政处罚案件,遵循以下程序:对经初步调查认为生产经营单位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 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 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9— 分析研判,未对异常工况制定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5][6][7], 未制定异常工况处置安全操作规程[8]。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本次事故直接责任 人杨某伟仅在6月29日进行了1天的厂级岗前教育培训后便上岗 作业[9][10][1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 制浮于表面,总经理、生产厂长、安全管理人员对异常工况违 规作业失察纵容,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造成“上层失管、 中层失察、基层失控”的管理漏洞[12]。

(二)有关部门

1.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部门,未对宸岳公司消防手续不全违规组织生产的行 [5]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1 条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 职责、范围、方法及风险管控要求等,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融入风险管理工作, 通过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风险监控,保证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6]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3 条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贯穿装置的工艺开发、 规划设计、首次开车、生产运行、检维修、变更、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以及作业过程,针对所处阶段或评估 对象特点选择适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管理活动。 [7]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4 条危害辨识应涵盖但不限于:e) 操作过程可能存 在的危害;g) 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2.3 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 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 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24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1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 括:(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 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 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 内容。 [12]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2021 年)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 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 负责人和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责任。 —10— 为采取有效措施,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失管。

2.孟津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有效履

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监督不严,监管不到位,未对事故发生 单位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震慑。

(三)地方党委政府

1.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未能有效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统筹发展和安全失衡,对新建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企业 分包工作制度落实不扎实,专业力量薄弱,各部门之间未能形 成有效行政监管合力。

2.孟津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不力,

汲取辖区内近期事故教训不深刻,举一反三不深入。督促所属 单位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所属部 门工作漏洞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处理的企业人员

1.杨某伟,宸岳公司操作工,未按规定进行岗前车间级、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规处理DMC吨桶泄漏作业,对事故 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宸岳公司依据内部规定对其进行严肃 处理。

2.王某旺,宸岳公司安全部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

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按规定组织从 业人员岗前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拟订异 —11— 常工况处理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 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违规处理DMC吨桶泄 漏作业失管[13],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孟津区应急 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魏某培,宸岳公司生产厂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

到位,违规允许未进行岗前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违规处理DMC吨桶泄漏作业失 管,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 任,建议由孟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张某友,宸岳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异常工况处理安全操作规 程,对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失察,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浮于表面,督促、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4],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孟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 行行政处罚。

(二)建议对有关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 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

(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建议由孟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

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孟津区应急管理局。建议向孟津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

3.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向孟津区人民政府作出

深刻检查。

4.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议向孟津区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检查。

5.孟津区人民政府。建议向洛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决锚定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压实各级安全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规划、同部 署、同推进、同考核。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 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切实把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三管三必须” 要求,厘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 享、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 道)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健 全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日常巡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 —13— 基础工作抓实抓细,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二)持续强化安全管理监督,扎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区应急管理、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联合执 法机制,紧盯化工、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采取“四不两直”、专家会诊、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执 法检查频次和深度。特别是对消防验收未通过即投入生产、重 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形成有力震慑。要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依据规范 标准配置并维护消防设施、防爆电气、可燃气体报警、紧急切 断等安全设备,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开发区管委会需配齐配强 专业监管力量,尤其要强化化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引入第三 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日常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提升监管 精准性。

(三)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必须将本次事故作为反面 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剖析事故原因和管理漏洞,确保每 个环节的教训入脑入心。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观看事故案例, 强化风险辨识能力,重点针对易燃物料操作、静电防控等薄弱 环节进行专项培训,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 岗前安全培训,杜绝类似违规作业行为。结合事故暴露出的应 急处置缺陷,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重点模拟吨桶泄 漏、初期火灾扑救等场景,切实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开发 —14— 区管委会要结合园区特点优化制度体系,推行有力举措,确保 事故防范措施深植根基,筑牢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

4713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617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407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902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369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2015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洛宁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

洛阳嵩县“9·26”盗采废…

伊川延顺馒头店“1•4”一…

栾川冷水中学教师宿舍楼改…

伊滨隆安玉泉花园“4·4”…

FD12372 | 2026_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济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山东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373 | 2026_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_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济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山东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374 | 2026_海南_临高龙庆东南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海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临高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临高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4日8点45分左右,王*旗(男,48岁,河南省濮阳县渠村乡刘寨村人)在临高县博厚镇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时,不慎引发爆燃事故导致烧伤,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临高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科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信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临高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查阅相关人员笔录和资料、专家讨论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庆东南公司)是一家集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生产、装配化施工、数字化制造、信息化管理为一体的绿色建筑制造生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U7WF1N,公司管理中心设在海口,产业基地位于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占地175亩,总投资5.25亿元。一期工程已竣工投产,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年产能约5万吨。公司主要生产建筑用钢制结构,主要工艺为切割、电焊、抛光打磨及油漆喷涂,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液氧及液态二氧化碳各1个,其中液氧罐设计存贮量32吨,二氧化碳设计存贮量30吨。事发时液态二氧化碳现存量28.36吨,液氧现存量11.38吨;还设有1个丁烷储存间,事发时存储丁烷25罐(每罐50kg)。该企业使用油漆经查询,不涉及危化成份。
  1. 海南雨昕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昕公司)是一家从事船改装朋船修理服舶拖带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2年02月23日,公司坐落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20号顺发新村24栋801室,海南南昕船务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称号为9146000MA7L17F94,法人是严*梯,注明资本为1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设计;船舶改装;船能修理:船舶拖带服务;船阳销售;国内船舱代理,国际船的代理;船舶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项目承包基本情况

2026年1月4日,临高县金牌园区的龙庆东南公司与雨昕公司签订了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2#引桥钢桁架桥油漆及打磨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将该公司生产的部分桥梁钢构件的表面打磨、油漆喷涂等劳务作业承包给雨昕公司,由雨昕公司负责组织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完成作业。雨昕公司派出劳务人员7名,并委派了侯良为该劳务承包合同的全权代表。侯良班组一行7人于1月15日到达龙庆东南公司,16日办理入场手续开始进场作业,龙庆东南公司为侯*良等7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1月23日开始正式施工打磨作业,至1月24日出现事故。

(三)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1. 龙庆东南公司作为专注于装配式绿色建筑的企业,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核心位置,严格遵循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多项核心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安全管理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主任、成员及各部门安全职责,董事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安环部作为安全管理归口监督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班组设置相应安全管理岗位,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岗位”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火灾、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涵盖火灾、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九类常见事故,明确应急组织机构、预警机制、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及后期处置要求,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科学指导。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职责,对发包项目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

  1. 雨昕公司承包龙庆东南公司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2#引桥钢桁架桥油漆及打磨工程,但该项目部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四)事发当天气象条件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24日上午8:00左右,雨昕公司侯*良作业班组共4人继续对龙庆东南公司生产的部分桥梁钢构件进行使用角磨机对其中钢结构件进行除锈工作,钢结构件摆放在龙庆东南公司车间6号门斜对面空地上。

上午8:50左右,王旗正在打磨作业的钢结构里面空间发生爆燃,王旗自行从该钢结构内部爬出并呼唤附近工友符生亮,经报120并转送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8医院抢救。王*旗于2026年1月26日凌晨1:30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钢结构件摆放在临高金牌港龙庆东南公司车间6号门斜对面空地上,该大型钢结构形状并不规则,王旗正在对其中一个部位进行除锈,除锈部位内部中空,长约2.7米、高1.1米、宽0.95米,有一外部窗口,宽30厘米,高50厘米。王旗在其内部作业,空间相对密闭。

按照作业流程,王旗使用角磨机进行表面除锈时,该班组的负责人侯良将压缩空气管接到氧气管道上,导致吹出来的气体由空气变为了氧气。现场钢构内部遗留烧焦的手持角磨机1台、烧损的打火机1个、香烟1包、手套1双、鞋1双。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王*旗,男,48岁,其身份证号码:410928190408**,河南省濮阳县渠村乡刘寨村人,雨昕公司员工。

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0余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爆燃发生后,雨昕公司现场负责人侯良打电话报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龙庆东南公司车间主任张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据现场人员描述,王旗爬出后,意识清醒,尚能通过电话自行和家人联系,但全身烧伤严重,头发烧焦、衣服鞋子破损严重,120急救到场后紧急送往临高县人民医院救治,但临高县人民医院并不具备抢救条件,遂转院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8医院抢救。经抢救,王旗于2026年1月26日凌晨1:30抢救无效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科工信局和事故发生单位安抚死者家属,积极做好赔付及后续工作,1月28日,雨昕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和谅解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85万元(已赔付到位)。善后安抚工作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社会面无舆情发生。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事故的信息报送相对及时,各方积极响应,救援迅速有序,善后工作细致,没有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一是雨昕公司现场负责人侯良,在钢结构箱体内组织打磨作业时,误将通风管线接入氧气管道。此举导致高浓度氧气持续注入相对密闭的箱体,形成了极易引发燃烧爆炸的富氧环境,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二是作业人员王旗无视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将香烟、打火机带入易燃易爆的箱体作业区域。打磨作业时,金属粉尘被扬起并悬浮在空气中,在富氧空间形成爆炸性粉尘云,作业人员点烟瞬间引燃了粉尘云,引发剧烈爆燃,最终造成作业人员大面积烧伤并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间接原因

  1. 雨昕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劳务人员没有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项目的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和安全员未按照规定开展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1. 龙庆东南公司在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2#引桥钢桁架桥油漆及打磨工程施工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工地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进行打磨吹扫、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携带火种进入施工作业点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临高县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王旗,雨昕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乏,违规携带火种抽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负有重要责任。鉴于当事人王旗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1. 侯*良,雨昕公司现场负责人,违章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操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四十三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以上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雨昕公司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 龙庆东南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 博厚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部门,负有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博厚镇政府向县政府作深刻检讨。
  1. 县科工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了对企业安全监管还有差距。建议县科工信局向县政府作深刻检讨,并对具体管理人员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我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雨昕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二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针对本岗位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并进行技术交底;三是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现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龙庆东南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商管理,提高现场监管水平,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博厚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镇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四)县科工信局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督促行业内、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跟踪督促海南雨昕船务有限公司、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将在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编制单位:临高龙庆东南(海南)绿色建筑有限公司“1.24”一般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组

编制日期:2026年5月12日

FD12375 | 2026_海南_琼海福松实业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海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纵火 | 来源格式:md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0日,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速冻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2514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年4月17日,琼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海通担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林泽、市商务局专职副书记何声政和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王昌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塔洋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专家参与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等工作,查明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原因。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现场照片: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3月04日,注册地址位于琼海市塔洋镇联先双发岭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774256202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销售;活禽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牲畜屠宰;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收购;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水生植物种植(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4月10日17时11分,琼海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一制冷机房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市消防救援局先后调派10辆消防车、4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同步联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塔洋镇政府等力量协同作战。

2026年4月10日17时20分,救援力量抵达现场;19时12分,火势得到控制;次日2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周长强、市长陈明、常务副市长陈陟、市人大副主任许晓虹、副市长张庆华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处置进行现场调度指挥。

市消防救援局开展火势控制、稀释降温、关闭储罐阀门、浓烟驱散、建筑破拆、清障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火灾事故现场液氨泄漏区域进行排查,确认储罐阀门关闭到位,无新增泄漏隐患;市公安局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管控,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周边环境氨浓度检测工作;塔洋镇政府组织力量,及时对火灾着火点下风口的4个村小组群众实施安全转移撤离;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先后到达火灾现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现场调查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本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强化现场处置收尾、严格现场安全管控、做好环境监测与保护、开展火灾事故溯源调查、规范冷库受损物资处置、加强舆情管控引导、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卫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全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协助落实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各方积极响应,救援迅速有序,善后工作细致,没有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行政审批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1.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取得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海发改备[2009]329号),项目名称: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371.4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0亩,改扩建冷库6000m2、制冷车间500m2、加工包装车间1500m2及购置配套设备,设田头收购站1500m2,铺面1500m2,停车场1000m2,购置配套物流设备一批及增购运输车辆2部。
  1. 2015年2月17日,原琼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函告书》(琼海公消验告字[2015]第2006号),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报送的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经现场检查测试,确定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合格。
  1. 2024年11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拟拨付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专项财政资金补助资金的公示》显示: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办[2024]37号)文件精神,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已竣工结算审核和验收,拟拨付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86150元;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22920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核查,并现场进行核查,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方。

2.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 未见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台账。

4.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台账。

6.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7.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初始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四、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

(一)市农业农村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冷藏库和冷冻库制定了《冷库消防安全“一库一档”登记表》,其中记录了冷藏库和冷冻库的保温材料类型、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制冷系统类型、是否存在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配置、应急疏散设施、氨制冷专项措施、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2024年3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海)应急检记[2024]078号),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2024年5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进行“回头看”检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三)2025年3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2025年3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进行了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四)2025年8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2025年9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进行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五)2024年8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4年9月13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六)2025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5年7月29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七)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已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2023年至2026年期间,共开展随机抽查8次,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12处火灾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均给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法律文书。

(八)塔洋派出所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立塔洋派出所福松公司警务室。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模式,2026年以来累计开展日常巡查12次、联合检查2次,现场整改轻微隐患1处,整改监控盲区,整改完成率100%。

(九)2024年以来,塔洋镇政府面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一线员工全覆盖施教,共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专题培训4场;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实行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督查相结合,镇党委主要领导带队检查7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开展检查9次,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巡查13次;多渠道、全覆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在辖区开展宣传2次,流动宣传车播放警示教育内容1车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7时08分58秒;起火部位位于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低温库区速冻区,起火点位于速冻1号库内;起火原因系速冻1号库东北侧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导致氨气泄漏,泄漏氨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遇电火花引发爆燃并起火蔓延成灾。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结合《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以下说明:

(一)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自我排查机制形同虚设。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际记录台账。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常态化自我排查机制,未安排专人负责制冷系统关键设备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导致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修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留在“纸面制度”层面,无实质执行、无过程记录、无闭环整改,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设施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关键设备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二)日常检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与上述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直接相关,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针对速冻库制冷系统制定并执行检维修和日常巡检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导致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明显缺陷在长期运行中从未被检维修或巡检作业发现。关键设备的日常监护完全缺失,直接致使隐患由“小缺陷”演变为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任何培训记录台账。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的要求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消防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虽能提供部分消防安全费用支出凭证,但因缺乏年度统筹,难以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形成制约。

(七)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保障消防安全费用等工作,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

(八)塔洋镇政府未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塔洋镇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未及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属地监管责任虚化。

(九)部门监管深度不够、系统性缺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虽然分别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日常检查或专项监管,但检查重点集中于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未能深入发现并纠正企业在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费用投入等根本性、系统性问题。

(十)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塔洋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机构,未能主动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问题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也未能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与属地政府共享并督促跟踪整改。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六、事故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事故调查组认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七、责任处理建议

(一)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多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等相关规定,建议市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之规定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消防日常监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建议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议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结果报送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长期漠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最终引发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应急能力。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组织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接受任何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记录台账,从业人员对氨气泄漏风险、爆燃机理及初期火灾处置措施缺乏基本认知,丧失了事故预防和早期控制的关键时机。

(三)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基础能力薄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虽有个别支出凭证但无系统统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应急演练等缺乏持续资金保障,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关键设备维护保养缺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双重预防机制材料,但未开展实际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无真实可追溯的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五)属地监管浮于表面,基层防线形同虚设。塔洋镇政府未做到对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底数清、情况明,日常检查缺乏针对性,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属地监管未能发挥“最后一公里”的把关作用。

(六)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监管合力无法形成。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有效整合和通报,致使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共同造成了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

(七)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失守,形成“责任链条断裂”的局面。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属地政府到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未能有效传导和落实。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管部门未形成闭环管理,消防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各环节均出现严重漏洞,最终酿成火灾事故。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1. 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立即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持续性。
  1. 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账,确保员工掌握氨气泄漏风险辨识、初期火灾处置、应急疏散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 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真实、可追溯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空气冷却回气管、法兰焊口等关键设备设施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1. 塔洋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塔洋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冷库、农产品加工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一企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1. 行业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日常检查重点,不能仅关注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要同步检查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与执行、消防培训演练、消防投入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三)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

  1. 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依托现有工作渠道(如公文流转、海政通、OA等),明确信息通报的格式、内容、频率和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等关键信息的定期互通。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送相关部门,确保信息不滞留、不遗漏。
  1. 推行联合检查与结果互认。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年度计划,对重点企业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结果各部门共享共用。对单一部门检查发现的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培训缺位等系统性问题,应通过信息通报、专题会商等方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形成“一家发现、抄告相关、联合督改”的监管闭环。
  1. 建立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点企业风险隐患,协调解决跨部门监管难题。对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由联席会议确定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关闭取缔等措施。

(四)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和基础能力建设

  1. 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企业必须依法提取和使用消防安全费用,制定年度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维护、隐患整改、培训演练、应急装备等资金到位。
  1.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配备与氨气泄漏、爆燃风险相适应的检测报警装置、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器材。市消防救援局要加强对企业应急力量的技术指导和联训联演。
  1. 加强社会化宣传培训。塔洋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利用流动宣传车、警示教育片、现场演示等形式,普及冷库消防安全、氨气泄漏处置等专业知识,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FD12376 | 2026_海淀北下关学院南路47号2·6_2·6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学校/幼儿园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一、基本情况 2

(一)起火场所情况 2

(二)起火建筑情况 3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4

(一)起火经过 4

(二)灭火救援 5

三、事故调查情况 5

(一)调查询问情况 5

(二)监控视频分析 5

(三)现场勘验情况 5

(四)充电设施及起火车辆调查情况 6

(五)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调查情况 6

四、原因认定情况 7

(一)起火原因 7

(二)火灾蔓延扩大情况分析 7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8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选址考虑不当 8

(二)北下关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存在漏洞 8

(三)物业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8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9

(一)北下关街道办事处 9

(二)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一)建议处理单位 10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10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0

(一)迅速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安全检查 10

(二)紧盯问题短板,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 11

(三)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11

海淀北下关学院南路 47 号“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2 月 6 日 0 时 42 分(接警时间),海淀区学院南路 47 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北下关街道办事处院门、二层食堂外 立面及部分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过火烧损,直接经济损失 4.5 万元。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 示。2 月 12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海淀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2•6” 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 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北下关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一起因电 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选址考虑不当、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 实存在漏洞、物业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的一般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位于北下关街道学院南路 47 号, 东临皂君东里 30 号楼,西邻皂君东里 29 号楼,北临皂君东里 31 号楼,南临学院南路。周边无高层建筑及烟囱。

图 1 现场方位示意图

(二)起火建筑情况

事故场所为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该建筑建成于1993 年,地上 6 层,建筑面积 2439.10 ㎡,砖混结构,产权单位为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2004 年北下关街道办事处购买该建筑二层至六层,使用玻璃幕墙[2]及铝塑复合板[3]幕墙对建

[1]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08 月 14 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8 号优盛大厦 1-1316、1318,法定代表人为孙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21460891K,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等。 [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19,中华人民公共国建设部 193 号) 2.1.1建筑幕墙: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2.1.3 玻璃幕墙:面板材料为玻

筑外立面进行装修改造,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并在建筑西侧门洞内西墙处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同年对该建筑产权进行变更,一层及二层食堂产权单位为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层至六层办公区域产权单位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4]公司为北京赛文斯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楼内设有烟感报警设施,火灾报警主机设在楼内一层值班室,由消防安全服务公司[6]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派人值守。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一)起火经过

2 月 6 日 0 时 40 分,街道值班人员董某某在岗亭值班时发现室外有火光,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现场火势较大无法处置, 立即拨打 119 电话报警并联系物业人员。

璃的建筑幕墙。 [3]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T 17748-2008)3.1 铝塑复合板:简称铝塑板, 是指以塑料为芯层,两面为铝材的三层复合板材,并在产品表面覆以装饰性和保护性的涂层或薄膜(若无特别注明则通称为涂层)作为产品的装饰面。 [4]2024 年 12 月 30 日,北下关街道办事处与北京赛文斯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 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主要服务内容为工程维修、保洁服务、保安服务。 [5]北京赛文斯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03 月 24 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 阳区金盏乡杨树岗村 151 号,法定代表人为郭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673822180H,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6]2025 年 1 月 1 日北下关街道办事处(甲方)与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签订《北下关街道日常消防安全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主要服务内容为乙方负责甲方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工作,消防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监视工作,发现火警报告、处置并记录工作等。 [7] 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08 月 10 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高里镇平堽村西,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26MACUGQGKX0,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装卸搬运;通用设备修理等。

(二)灭火救援

2 月 6 日 0 时 42 分(接警时间),119 指挥中心接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起火警情,调派市、区两级消防救援全勤指挥部 及双榆树消防救援站、五塔寺小型站 11 部消防车到场处置,同 步联动区应急、公安、医疗及电力部门到场协同处置。0 时 47 分,消防救援站到场,1 时 25 分明火被扑灭。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调查询问情况

经询问报警人董某某,2 月 6 日 0 时 40 分许,董某某在岗亭内值班时突然听见院内有类似鞭炮的声响,转头发现门洞内有 火光,到现场进行查看,到现场时发现门洞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用遥控器打开门洞电动伸缩门,因现场火势 太大无法靠近处置,立即拨打 119 电话报警并联系物业人员到场。

(二)监控视频分析

现场调取办事处南侧学院南路监控探头画面,经与北京时间 校准,2 月 6 日 0 时 40 分 34 秒,办事处西侧门洞内突然出现爆燃现象,火光充满门洞,并快速蔓延至建筑二层,爆燃现象出现前未见门洞内有火光和烟雾等异常情况,起火前未发现可疑人员。

(三)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查,起火区域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西侧门洞处,该门洞双层结构,一层为门洞通道,东西 7.1 米,南北 5.5 米;二层为办事处餐厅,砖混结构。一层门洞、二层餐厅的屋顶和外立面过火,变形变色严重;二层餐厅内部仅受烟熏未过火,

办事处办公楼西墙外立面不同程度过火受损,办公楼内二层西侧 近餐厅房间烟熏较重,房间内物品未过火,办公楼其他楼层和房 间受不同程度烟熏,无过火情况。 一层门洞内西墙面由南到北设有 9 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口,由 南向北停放 5 辆电动自行车,车头朝西墙,不同程度过火受损, 中部车辆过火较重,烧损痕迹由中部向南北两侧渐轻,该西墙上贴有壁砖,中部壁砖受损脱落,砖墙裸露。一层门洞内西墙电动自行车充电口及电气线路仅剩金属裸线和插口金属插簧,线路连接完整,未见故障痕迹;门洞西墙中部处的电动自行车残骸过火受损严重,其中南数第三辆电动自行车电池缺失,地面可见电池电芯残骸散落,过火受损严重。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门洞西墙中部南数第三辆电动自行车处。

(四)充电设施及起火车辆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4 年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在门洞西墙处组织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2023 年 11 月,对充电、停放场所进行线路更换。日常安排物业公司进行巡视、管理,火灾发生当日晚 9 时 43 分,物业工作人员按要求对该区域进行巡检,未发现异常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起火电动自行车车牌号为北京JN3733,雅迪欧逸牌,型号TDT2490Z,为郁某个人于 2022 年 1 月在“能良数码官方旗舰店”购入,电池为 48V、24AH 锂电池, 个人所有,无拼改装情况。

(五)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调查情况

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北下关街 道按要求印发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8],成立工作专班, 并结合辖区实际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链条 管理体系。经调查,北下关街道 2024 年新建智能充电接口 1600 个,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进社区、进单位”活动,组织专题培训 20 场,覆盖居民 5000 余人次,社会面整治效果明显,全年未发生室内电动自行车火情。

四、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及遗留火种因素

经监控视频分析,事故发生前现场无可疑人员活动情况,排 除人为纵火嫌疑; 经现场勘验,事故现场充电插口及电气线路无故障痕迹,排 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 经视频监控分析,结合事故现场燃烧情况,排除遗留火种引 发火灾的因素。

2. 起火原因认定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认定该起火灾起火 部位位于北下关街道办事处门洞内西墙中部南数第三辆电动自 行车处,火灾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热失控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情况分析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设置在办公

[8]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海北政发 〔2024〕5 号,2024 年 9 月 13 日)。

楼门洞西墙处,此墙外立面采用铝塑复合板幕墙,与建筑墙体间 有空腔,顶部吊顶采用可燃木质龙骨材料,火灾发生后引燃可燃 材料,沿建筑墙体空腔迅速向上蔓延。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街道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选址考虑不当、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存在漏洞、物业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选址考虑不当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因内部区域条件限制,在内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方面未能综合考虑,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设置在办公楼由北向南门洞内西墙处,此墙外立面采用铝塑复合板幕墙,与建筑墙体间有空腔,顶部吊顶采用可燃材料木质龙骨, 虽然符合办公场所建设要求,但未能有效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情况,综合考虑火灾发生时会沿空腔向上蔓延扩大的因素,安全形势分析不足。

(二)北下关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存在漏洞

经调查,北下关街道制定了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9],但在日常巡检过程中,仅对建筑内部进行巡查检查, 未能根据现场实际,将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纳入巡视范围, 日常巡视巡查存在漏洞。

(三)物业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9] 《北下关街道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2.专项检查:各部门根据季节特点、重点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针对特定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将消防报警系统[10]日常管理交付给消防安全服务公司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工作及消防检测设备的 操作和监测工作[11]。但经调查,该公司在日常巡检工作中仅对消 防设备设施的外观进行检查[12],对其功能未进行测试,对消防设 施、器材的完好性不掌握。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在电动自行 车停放场所设置、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明确职责,河 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职责履行方面有明确要求。

(一)北下关街道办事处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及日常安全管理 工作中,重心外移,忽视内部管理职责落实,对内部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考虑不周全,内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物业 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监督管理[13]不到位。

(二)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负责北下关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及消防检测设

[10] 根据《北下关街道设施设备移交单》显示,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感烟探测器 126 个、手动报警按钮 16 个、声光报警器 4 个、广播扬声器 12 个,消火栓系统。 [11] 《北下关街道日常消防安全服务合同》一、项目内容 2.服务内容和要求:(1) 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1)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工作; 2)负责消防检测设备的操作和监视工作。 [12]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日常消防巡检记录》显示,巡查内容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报警装置外观等。 [13] 《北下关街道日常消防安全服务合同》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3)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安全管理制度等),且甲方有权进行监督管理。

备的操作和监测工作中,未按照合同要求[14]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 进行功能测试,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合同履行不到位。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处理单位

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物业服务单位“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控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消防设施及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 2.5 万元。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问责。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迅速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 所安全检查

一是以市防火办名义印发通知,通报此起火情并督促各级党 政机关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隐患 排查、深化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二是指导各区消防救援机构对 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进行排查检查,及时排除线路老化、消防设

[14] 《北下关街道日常消防安全服务合同》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消防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监视工作。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2.乙方权利及义务(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本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委托其完成的服务内容。

施缺损、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建立火灾隐患登记台账,对存在 消防风险的建筑外立面等隐患点位设立警示标识,并逐一整改销 账。三是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完善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制,加强各办公区域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管好电源、火源、 气源,消除监管漏洞。全面加强单位物业管理,严防“灯下黑” 现象,提高防范标准,强化源头治理。四是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全 面完善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值班值守制 度,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因地制宜建强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 量,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二)紧盯问题短板,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区两级电动自行车专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统筹管理,提升充电设施的覆盖度和便捷性。二是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专项排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加强“散放”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及时清理消除隐患,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落实专人看 护,遇突发情况迅速处置上报。三是依托市级电池安全评估检测 平台,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电动自行车全部参加电池安全检测 工作,压降电池火灾风险因素。

(三)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机关活动,深入宣贯实施消防法律 法规,纳入会前学法、党校培训、普法宣传重点,着重提高办公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二是聚焦党政机关负责消防工作人员、一线

— 11 —

检查执法人员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两类关键人 员”,开展精准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三是以案 示警,围绕典型火灾案例、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充电 安全、可燃物清理、安全疏散逃生、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常识科普, 依托“线上+线下”两个渠道,从正反两个方面强化消防安全“普 及+警示”宣传。四是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全覆盖“出真水、灭真 火、真动作”实操实训,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升自防 自救能力。

FD12377 | 2026_海淀北下关学院南路47号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学校/幼儿园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海淀北下关学院南路47号“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怀柔杨宋杨宋庄604号“2•12”较大火灾事…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海淀北下关学院南路 47 号“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政府事故调查组2025 年 6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2

(一)起火场所情况 2

(二)起火建筑情况 3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4

(一)起火经过 4

(二)灭火救援 5

三、事故调查情况 5

(一)调查询问情况 5

(二)监控视频分析 5

(三)现场勘验情况 5

(四)充电设施及起火车辆调查情况 6

(五)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调查情况 6

四、原因认定情况 7

(一)起火原因 7

(二)火灾蔓延扩大情况分析 7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8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选址考虑不当 8

(二)北下关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存在漏洞 8

(三)物业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8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9

(一)北下关街道办事处 9

(二)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一)建议处理单位 10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10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0

(一)迅速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安全检查 10

(二)紧盯问题短板,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 11

(三)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11

海淀北下关学院南路 47 号“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2 月 6 日 0 时 42 分(接警时间),海淀区学院南路 47 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北下关街道办事处院门、二层食堂外 立面及部分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过火烧损,直接经济损失 4.5 万元。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 示。2 月 12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海淀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2•6” 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 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北下关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一起因电 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选址考虑不当、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 实存在漏洞、物业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的一般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位于北下关街道学院南路 47 号, 东临皂君东里 30 号楼,西邻皂君东里 29 号楼,北临皂君东里 31 号楼,南临学院南路。周边无高层建筑及烟囱。

图 1 现场方位示意图

(二)起火建筑情况

事故场所为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该建筑建成于1993 年,地上 6 层,建筑面积 2439.10 ㎡,砖混结构,产权单位为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2004 年北下关街道办事处购买该建筑二层至六层,使用玻璃幕墙[2]及铝塑复合板[3]幕墙对建

[1]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08 月 14 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8 号优盛大厦 1-1316、1318,法定代表人为孙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21460891K,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等。 [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19,中华人民公共国建设部 193 号) 2.1.1建筑幕墙: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2.1.3 玻璃幕墙:面板材料为玻

筑外立面进行装修改造,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并在建筑西侧门洞内西墙处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同年对该建筑产权进行变更,一层及二层食堂产权单位为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层至六层办公区域产权单位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4]公司为北京赛文斯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楼内设有烟感报警设施,火灾报警主机设在楼内一层值班室,由消防安全服务公司[6]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派人值守。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

(一)起火经过

2 月 6 日 0 时 40 分,街道值班人员董某某在岗亭值班时发现室外有火光,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现场火势较大无法处置, 立即拨打 119 电话报警并联系物业人员。

璃的建筑幕墙。 [3]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T 17748-2008)3.1 铝塑复合板:简称铝塑板, 是指以塑料为芯层,两面为铝材的三层复合板材,并在产品表面覆以装饰性和保护性的涂层或薄膜(若无特别注明则通称为涂层)作为产品的装饰面。 [4]2024 年 12 月 30 日,北下关街道办事处与北京赛文斯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 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主要服务内容为工程维修、保洁服务、保安服务。 [5]北京赛文斯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03 月 24 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 阳区金盏乡杨树岗村 151 号,法定代表人为郭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673822180H,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6]2025 年 1 月 1 日北下关街道办事处(甲方)与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签订《北下关街道日常消防安全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主要服务内容为乙方负责甲方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工作,消防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监视工作,发现火警报告、处置并记录工作等。 [7] 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08 月 10 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高里镇平堽村西,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26MACUGQGKX0,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装卸搬运;通用设备修理等。

(二)灭火救援

2 月 6 日 0 时 42 分(接警时间),119 指挥中心接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起火警情,调派市、区两级消防救援全勤指挥部 及双榆树消防救援站、五塔寺小型站 11 部消防车到场处置,同 步联动区应急、公安、医疗及电力部门到场协同处置。0 时 47 分,消防救援站到场,1 时 25 分明火被扑灭。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调查询问情况

经询问报警人董某某,2 月 6 日 0 时 40 分许,董某某在岗亭内值班时突然听见院内有类似鞭炮的声响,转头发现门洞内有 火光,到现场进行查看,到现场时发现门洞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用遥控器打开门洞电动伸缩门,因现场火势 太大无法靠近处置,立即拨打 119 电话报警并联系物业人员到场。

(二)监控视频分析

现场调取办事处南侧学院南路监控探头画面,经与北京时间 校准,2 月 6 日 0 时 40 分 34 秒,办事处西侧门洞内突然出现爆燃现象,火光充满门洞,并快速蔓延至建筑二层,爆燃现象出现前未见门洞内有火光和烟雾等异常情况,起火前未发现可疑人员。

(三)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查,起火区域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西侧门洞处,该门洞双层结构,一层为门洞通道,东西 7.1 米,南北 5.5 米;二层为办事处餐厅,砖混结构。一层门洞、二层餐厅的屋顶和外立面过火,变形变色严重;二层餐厅内部仅受烟熏未过火,

办事处办公楼西墙外立面不同程度过火受损,办公楼内二层西侧 近餐厅房间烟熏较重,房间内物品未过火,办公楼其他楼层和房 间受不同程度烟熏,无过火情况。 一层门洞内西墙面由南到北设有 9 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口,由 南向北停放 5 辆电动自行车,车头朝西墙,不同程度过火受损, 中部车辆过火较重,烧损痕迹由中部向南北两侧渐轻,该西墙上贴有壁砖,中部壁砖受损脱落,砖墙裸露。一层门洞内西墙电动自行车充电口及电气线路仅剩金属裸线和插口金属插簧,线路连接完整,未见故障痕迹;门洞西墙中部处的电动自行车残骸过火受损严重,其中南数第三辆电动自行车电池缺失,地面可见电池电芯残骸散落,过火受损严重。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门洞西墙中部南数第三辆电动自行车处。

(四)充电设施及起火车辆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4 年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在门洞西墙处组织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2023 年 11 月,对充电、停放场所进行线路更换。日常安排物业公司进行巡视、管理,火灾发生当日晚 9 时 43 分,物业工作人员按要求对该区域进行巡检,未发现异常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起火电动自行车车牌号为北京JN3733,雅迪欧逸牌,型号TDT2490Z,为郁某个人于 2022 年 1 月在“能良数码官方旗舰店”购入,电池为 48V、24AH 锂电池, 个人所有,无拼改装情况。

(五)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调查情况

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北下关街 道按要求印发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8],成立工作专班, 并结合辖区实际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链条 管理体系。经调查,北下关街道 2024 年新建智能充电接口 1600 个,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进社区、进单位”活动,组织专题培训 20 场,覆盖居民 5000 余人次,社会面整治效果明显,全年未发生室内电动自行车火情。

四、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及遗留火种因素

经监控视频分析,事故发生前现场无可疑人员活动情况,排 除人为纵火嫌疑; 经现场勘验,事故现场充电插口及电气线路无故障痕迹,排 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 经视频监控分析,结合事故现场燃烧情况,排除遗留火种引 发火灾的因素。

2. 起火原因认定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认定该起火灾起火 部位位于北下关街道办事处门洞内西墙中部南数第三辆电动自 行车处,火灾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热失控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情况分析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设置在办公

[8]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海北政发 〔2024〕5 号,2024 年 9 月 13 日)。

楼门洞西墙处,此墙外立面采用铝塑复合板幕墙,与建筑墙体间 有空腔,顶部吊顶采用可燃木质龙骨材料,火灾发生后引燃可燃 材料,沿建筑墙体空腔迅速向上蔓延。

五、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街道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选址考虑不当、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存在漏洞、物业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选址考虑不当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因内部区域条件限制,在内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方面未能综合考虑,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设置在办公楼由北向南门洞内西墙处,此墙外立面采用铝塑复合板幕墙,与建筑墙体间有空腔,顶部吊顶采用可燃材料木质龙骨, 虽然符合办公场所建设要求,但未能有效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情况,综合考虑火灾发生时会沿空腔向上蔓延扩大的因素,安全形势分析不足。

(二)北下关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存在漏洞

经调查,北下关街道制定了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9],但在日常巡检过程中,仅对建筑内部进行巡查检查, 未能根据现场实际,将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纳入巡视范围, 日常巡视巡查存在漏洞。

(三)物业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9] 《北下关街道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2.专项检查:各部门根据季节特点、重点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针对特定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将消防报警系统[10]日常管理交付给消防安全服务公司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工作及消防检测设备的 操作和监测工作[11]。但经调查,该公司在日常巡检工作中仅对消 防设备设施的外观进行检查[12],对其功能未进行测试,对消防设 施、器材的完好性不掌握。

六、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在电动自行 车停放场所设置、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明确职责,河 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职责履行方面有明确要求。

(一)北下关街道办事处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及日常安全管理 工作中,重心外移,忽视内部管理职责落实,对内部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考虑不周全,内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物业 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监督管理[13]不到位。

(二)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负责北下关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及消防检测设

[10] 根据《北下关街道设施设备移交单》显示,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感烟探测器 126 个、手动报警按钮 16 个、声光报警器 4 个、广播扬声器 12 个,消火栓系统。 [11] 《北下关街道日常消防安全服务合同》一、项目内容 2.服务内容和要求:(1) 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1)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工作; 2)负责消防检测设备的操作和监视工作。 [12]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日常消防巡检记录》显示,巡查内容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报警装置外观等。 [13] 《北下关街道日常消防安全服务合同》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3)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安全管理制度等),且甲方有权进行监督管理。

备的操作和监测工作中,未按照合同要求[14]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 进行功能测试,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合同履行不到位。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处理单位

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物业服务单位“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控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消防设施及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 2.5 万元。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问责。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迅速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 所安全检查

一是以市防火办名义印发通知,通报此起火情并督促各级党 政机关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隐患 排查、深化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二是指导各区消防救援机构对 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进行排查检查,及时排除线路老化、消防设

[14] 《北下关街道日常消防安全服务合同》河北茂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日常巡检、消防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监视工作。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2.乙方权利及义务(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本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委托其完成的服务内容。

施缺损、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建立火灾隐患登记台账,对存在 消防风险的建筑外立面等隐患点位设立警示标识,并逐一整改销 账。三是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完善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制,加强各办公区域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管好电源、火源、 气源,消除监管漏洞。全面加强单位物业管理,严防“灯下黑” 现象,提高防范标准,强化源头治理。四是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全 面完善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值班值守制 度,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因地制宜建强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 量,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二)紧盯问题短板,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区两级电动自行车专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统筹管理,提升充电设施的覆盖度和便捷性。二是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专项排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加强“散放”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及时清理消除隐患,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落实专人看 护,遇突发情况迅速处置上报。三是依托市级电池安全评估检测 平台,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电动自行车全部参加电池安全检测 工作,压降电池火灾风险因素。

(三)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机关活动,深入宣贯实施消防法律 法规,纳入会前学法、党校培训、普法宣传重点,着重提高办公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二是聚焦党政机关负责消防工作人员、一线

— 11 —

检查执法人员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两类关键人 员”,开展精准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三是以案 示警,围绕典型火灾案例、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充电 安全、可燃物清理、安全疏散逃生、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常识科普, 依托“线上+线下”两个渠道,从正反两个方面强化消防安全“普 及+警示”宣传。四是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全覆盖“出真水、灭真 火、真动作”实操实训,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升自防 自救能力。

4650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24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59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43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67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00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怀柔杨宋杨宋庄604号“2•…

昌平北七家宏福创业园55号…

朝阳崔各庄东辛店39号村民…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

FD12378 | 2026_消控室值班人员不会操作消防主机.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纵火 | 来源格式:md

说明:本文件对应《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时间 2026-01-18,发布时间 2026-05-06)。该报告的核心教训之一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从业资格、不会操作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详见正文“张*……不会操作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故以本文件名归档。以下为报告正文,已按原文忠实提取。

2026年5月6日,贵阳市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8日,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刘*富租住房(业主:眭胜道)发生火灾,受灾户1户,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08776.21元。

观山湖区“1·18”起火建筑卫星俯瞰图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8日15时许,701租户刘*富大女儿(14岁)同妹妹(9岁)在家画画、看电视,发现其奶奶房间(701室次卧1)有异常遂打开卧室门查看,浓烟从该卧室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随即带妹妹走出户门。

15时10分,徐*在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801家中闻到烧东西的味道。

15时15分,发现味道越来越大,去关窗子的同时发现有烟雾。

15时18分,在业主群内通知物业。

15时19分,1楼走道监控视频显示701租户刘*富大女儿及其妹妹乘坐电梯到达1楼。

15时24分00秒,801物业业主徐*报119火警。

15时24分,接119指挥中心调度,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支队立即调派黔灵山路消防救援站、奥体消防救援站、世纪城消防救援站共计26名消防救援人员7台消防车赶赴处置,大队值班人员、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15时24分,物业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提示E区14栋发生火情,随即值班人员张*将报警系统信息拍照反馈至物业工作群。

15时25分,物业工作人员江、刘等5人为核实警情,发现14栋2单元701房间发生火灾。

15时27分,物业到达701房间门口现场询问租户户门密码后,开门利用灭火器和7楼、6楼楼道室内消火栓进行处置。

15时31分27秒,秦*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802室配送外卖。

15时31分58秒,王*芬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701室。

15时33分25秒,秦、王芬同时乘坐电梯,分别前往8楼和7楼。

15时34分01秒,电梯到达7楼,王*芬走出电梯,楼道内部浓烟蔓延至电梯内部。

15时34分17秒,王*芬返回7楼电梯轿厢,电梯门自动关闭并开始运行。

15时34分30秒,电梯轿厢在8楼自动打开,监控被浓烟笼罩,电梯监控视频模糊。

15时40分,奥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询问现场情况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701室起火,消防站随即开展处置。

15时45分,黔灵山路消防站到场参与处置。

15时47分,世纪城消防站参与处置。

15时48分,营救出第一名被困人员王*芬。

15时57分,营救出第二名被困人员秦*。

16时08分,火势被控制。

16时14分,2人被送达金阳医院抢救。

16时21分,火势被扑灭。

17时05分,处置结束。

死亡人员情况

  1. 秦*:男,39岁,美团外卖金阳国贸站(中班4)配送员,身份证号码:522226*********213,户籍地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1. 王*芬:女,69岁,身份证号码:522423*********523,E区14栋701租户,户籍地址:贵州省黔西县。

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技术手段,起火原因已查明,综合认定结果:

2026年1月18日15时05分许,依据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6〕物检字第0080号)检测结果,发现多股铜芯线(2号证物中2-2#样品)存在电热熔痕。综上所述,综合认定起火原因系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次卧1的西南侧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可燃物(衣物、被褥等)所致。

(二)蔓延原因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仅仅12平方米,过火面积较小,起火点在住宅建筑内部的卧室内,从整体上看,该起火灾事故蔓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卧室火灾荷载大且物品易燃可燃。起火卧室堆放被褥、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同时有木质衣柜等可燃物,可燃物主要为涤纶、腈纶、尼龙、棉纤维、木制品等材料。
  1. 高温烟气扩散影响救援效力。燃烧形成的高温烟气在房间内快速聚集(起火卧室窗户关闭),当户门被打开后,新空气进入室内,加剧火势形成全室燃烧,同时烟气四处蔓延至楼梯间及电梯内形成烟囱效应,烟气充斥整个7、8楼楼梯及电梯轿厢内。

蔓延扩大的原因中,火灾从冒烟起火直至打开房门的过程,存在报警晚,发现火灾的人员未及时拨打电话,而是选择物业群拍照反映。造成初起火灾烟气较长时间在屋内弥漫形成大量高温有毒浓烟。

(三)伤亡原因

  1. 居民及外卖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能力不足。两人共同乘坐电梯到达7楼,轿厢门开启后发现起火,在大量浓烟涌入电梯的情况下,仍然乘坐电梯,未选择从7楼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最终导致两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1. 物业管理责任缺失,微型消防站空转,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消防控制室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物业安排未持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监控方向)的人员值班,且只有一人值班,未履行双人持证上岗的责任,值班人员完全不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发生火灾未第一时间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由手动状态转换为自动状态,仅仅拍照发至物业微信工作群通知相关人员核实火情,导致系统未正常联动,电梯在着火状态下继续投入使用,未迫降至首层或停留在停靠层,导致不少居民在发生火灾时仍使用电梯进行疏散。
  1. 物业现场处置人员灭火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正确履行疏散人员的责任。发生火灾后物业处置人员存在使用电梯辅助人员疏散的情形。死者乘坐电梯门于7楼开启后,物业处置人员发现后未有效引导死者迅速离开电梯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
  1. 物业处置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不熟练,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弱,对火情判断评估有误,物业处置人员在未能有效灭火后未及时关闭701户门,致使大量浓烟涌入电梯及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
  1. 物业未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演练中没有模拟火灾断电、浓烟环境中的真实疏散场景。
  1. 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认真履行其签订维保合同的义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

  1. 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自己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无所知,对责任辖区观山湖区中铁逸都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不熟悉、不掌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管理混乱,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

  1. 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在安排控制室人员值班上面明知无证还放任其值班。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吕*玮,男、30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秩序部主管,未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何*刚,男、51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消防(安保)班长,未合理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视而不见。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张*,女、49岁,作为中铁逸都E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违规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在火灾发生后,不会操作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单位

  1. 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区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值班条件的人员值班、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的情况,物业人员未履行疏散的职责,存在处置不当的过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7
  1. 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人员

  1. 李*辉,男,4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平安办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对特殊人群(重点人群)走访宣传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性、警示性、针对性不强,针对“平安进群、安全到家”工作,未针对租住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做实“敲门入户行动”;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1. 周*松,男,52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负责物业行业领域消防工作,对物业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掌握不及时,区住建局直到2026年1月18日晚上9时许,才知晓火灾信息;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1. 甘*,男,3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全面工作。

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规范,未扎实开展入户宣传;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1. 王*帆,男、30岁,贵阳市观山湖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事后已调离工作岗位),在火灾发生后,未按照突发应急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直至区政府总值班室调度才报告相关信息,对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倒流负有责任。建议由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进行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有关单位

1.建议责成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向观山湖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建议责成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观山湖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建议责成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观山湖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来源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主编 | 彭丹编辑 | 杜卉

FD12379 | 2026_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日期: 2026年06月08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1—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4 月 29 日 9 时 33 分许,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的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 RTO 蓄热焚烧装置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65.35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武书记、周乃翔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迅即调集救援力量,科学组织灭火,尽快扑灭火情;注意施救安全,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次生灾害;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严防类似事故发生。邓云锋副省长带领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淄博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市县一体化现场救援指挥部,统筹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淄博市政府派员参加,同时邀请烟台市政府、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聘请省内化工工艺、危化品储运、电气、安全等行业领域专家组 — 2 — 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测鉴定、综合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省纪委监委组织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问责调查,提出了问责建议。 经调查认定,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章动火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企业等有关情况

(一)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峻辰公司)为事故项目建设单位。峻辰公司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在临淄齐鲁化学工业区内。成立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注册资金10 亿元,职工798 人,2022年6 月 1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峻辰公司建有20 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10 万吨/年混芳溶剂油分离装置、25 万吨/年粗碳四分离装置、5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主要产品有苯乙烯、苯、甲苯、丙烷、丙烯、液化石油气、工业用裂解碳九和氢气等。峻辰公司分为东西两个厂区,东厂区主要是生产装置区及配套罐区,西厂区主要是产品原料储存罐区和装卸区。(二)山东弘鼎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弘鼎石化工程

—3—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鼎公司)为事故项目施工单位。弘鼎公司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成立于2004 年3 月25 日,注册资本36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防腐保温设备安装、电器仪表安装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三)RTO 蓄热焚烧装置项目情况。2022 年6 月,峻辰公司根据临淄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启动蓄热焚烧装置项目。2022 年 8 月 16 日,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临淄区住建局、齐鲁化学工业区等部门单位召开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对峻辰公司蓄热焚烧装置项目进行了审查。2022 年 8 月 25 日和 2022 年9 月19 日,峻辰公司分别完成项目备案和环境影响登记。

2023 年 1 月 1 日,峻辰公司与弘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峻辰公司将 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月31日期间的土建、安装、检修及拆除工程委托给弘鼎公司。2023年 2 月 9 日,峻辰公司与弘鼎公司签订《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修、施工任务外委委托书》,峻辰公司将储运西厂区蓄热焚烧装置项目相关设备安装工作委托给弘鼎公司。弘鼎公司在峻辰公司设置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为任振华。(四)事故罐情况。事故储罐V2002A 储存介质为苯,位于峻辰公司西厂区。西厂区共 4 个罐组,分别为1#常压罐组、2# — 4 — 常压罐组、1#液化烃罐组、2#液化烃罐组。1#常压罐组自东向西依次为 V2001A、V2001B、V2001C、V2002A、V2002B、V2003共6个储罐,型式为内浮顶,罐容均为5000m³。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V2002A 罐顶蓄热焚烧装置项目收集管线的闸阀、单呼阀、金属软管、竖管已安装,在罐顶的金属软管与竖管之间已安装盲板。剩余竖管至油气收集管线总管的切断阀和阻火器及配套管件尚未安装。(详见图示)图:V2002A 现场配管示意图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4 月 29 日,弘鼎公司在峻辰公司西厂区1#罐组防火 —5—堤内进行储罐油气收集管线阻火器和切断阀及配套管件的安装工作,阻火器、切断阀以及短管、弯头等配套管件已组装为预制件,峻辰公司储运车间办理了《动火安全作业票》,动火作业级别为特级。8 时 5 分,弘鼎公司施工人员徐建斌、燕伟、曹茂水在吊车司机李成志的配合下,开始自东向西依次对1#罐组储罐油气收集管线进行安装作业,作业内容是预制件与油气收集总管、储罐上的油气收集管线竖管组对、定位焊接。9 时 29 分,施工人员徐建斌、燕伟、曹茂水开始对V2002A储罐油气收集管线进行安装施工。峻辰公司监护人王孝远在防火堤外监护,吊车司机李成志将预制件吊装至V2002A 储罐油气收集管线竖管与油气收集总管之间,预制件为南北方向水平布置。曹茂水站在北侧管廊上对北侧焊口进行组对,徐建斌站在南侧脚手架上对南侧焊口进行组对,燕伟负责焊接。燕伟先在北侧管廊上进行北侧焊口定位焊接,9 时32 分,北侧定位4 个固定焊点焊接完成。燕伟将电焊机焊钳传递给徐建斌,从北侧管廊移动到南侧脚手架上,并拿回焊钳。因V2002A 储罐油气收集管线竖管管口(朝下)与预制件弯头管口(朝上)错位约2cm,为方便校正管口,准备在竖管上焊接两块钢板。9 时 33 分,徐建斌扶着第1 块钢板,燕伟在竖管和钢板上刚点焊了一下,现场施工人员听到一声闷响,V2002A储罐发生闪爆,罐体震动,罐顶单呼阀西侧的罐顶板撕裂,罐顶向东南方向掀开,罐顶板变形,整体翻落在V2002A 储罐和V2001C储罐之 — 6 — 间偏南位置的防火堤内,部分罐顶板靠在V2001C 储罐西南侧爬梯上,随后罐内苯起火。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峻辰公司项目现场监护人王孝远立即疏散施工人员,并通过对讲机向西罐区控制室值班人员赵旺报告事故情况。9 时 35 分,赵旺通知西罐区控制室操作人员刘志旺关闭事故储罐进出紧急切断阀,通知当班主操孙永星开启消防泵,向安全总监罗忠军、生产运行部部长赵衍才电话报告事故情况。罗忠军当即向峻辰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梦华报告事故情况。9 时36分,安全管理部部长毕义锋接到镇安环办工作人员常波询问电话随向其报告了事故情况。9 时 45 分,峻辰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梦华、罗忠军等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救援。9 时45 分,赵旺拨打齐鲁石化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救援电话请求增援。期间,9时 36 分,宏鼎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徐建斌电话向峻辰公司技术人员刘宝同报告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金岭回族镇、临淄区和淄博市主要负责同志先后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救援。邓云锋副省长第一时间带领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9 时 58 分,齐鲁石化消防支队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分析研判,决定在事故罐北侧、西北侧分别利用两辆大功率泡沫车车载炮对事故罐进行冷却,利用 1 辆大功率泡沫车车载炮冷却东侧 —7—邻近罐。10 时 5 分,临淄区消防救援大队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开展事故处置。 10 时 50 分,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先控制后消灭作战原则,调集全市消防救援力量,采取冷却着火罐和临近罐,配合厂方技术人员进行氮封等措施实施救援。 13 时 24 分,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勤指挥部及灭火救援专班到场,调集济南、潍坊、滨州消防救援支队及山东省鲁中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中心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处置。16 时 46 分,根据应急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指令,国家危化救援青岛炼化队到达现场,参与处置。经全力科学扑救,4 月 30 日凌晨1 时50 分,事故罐火焰变小、火焰热辐射明显减弱、邻近罐体温度降低,现场指挥部整合力量发起总攻。2 时 30 分,现场明火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区域水体、土壤、大气环境密切监测,实施堵、控、引等措施,未发生次生污染。经综合评估,此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事故企业进行了先期处置,各救援力量在指挥部统筹指挥下,反应快速、配合密切、处置措施得当,有效控制了火情,未引发次生灾害。事故单位存在事故报告流程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问题。四、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 8 — 施工人员违规实施动火作业,引燃V2002A 储罐内浮顶上部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及罐内物料。V2002A 储罐内浮顶上部密闭空间内存在苯挥发气体,与从罐顶阻火呼吸阀进入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施工人员在V2002A 储罐的油气收集管线竖管上焊接定位铁板时,电焊机回路线未接在焊件上,电流经过竖管、阀门、储罐等形成了电气回路,在罐顶阀门和法兰连接处因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闪爆,进而引起储罐内苯起火。(二)间接原因。 1.弘鼎公司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内容。项目负责人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 2023 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就蓄热焚烧装置项目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未根据蓄热焚烧装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施工作业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且施工方案审核、批准均由他人代签。未根据动火作业级别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施工作业风险分析未结合施工现 —9—场实际,未分析电焊作业对易燃液体储罐的影响,未辨识出电焊作业在易燃液体罐区的火灾风险。动火作业未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 (4)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现场动火作业未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的统一指挥。现场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也未指派专人进行监护。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备防爆摄录设备,进行作业过程全纪录。 2.峻辰公司未依法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未按规定组织落实安全防火措施;未按公司规定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未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报备西厂区用火作业信息;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备防爆摄录设备,进行作业过程全纪录,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2)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公司编制的蓄热焚烧装置项目工艺管道安装施工方案,未结合公司实际明确应具备的动火条件;未识别出在与储存易燃易爆物料储罐的附属管线上电焊作业时,电焊电流可能引起储罐闪爆着火的风险;未及时对动火作业、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3)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救 — 10 — 援队伍;消防救援设备设施管理不规范,泡沫站储罐容积实际容量为 10m³,不符合企业消防专篇中15m³的设计要求。(4)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管控要求。违反“五一”假期原则上不安排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的要求,为了尽快完成蓄热焚烧装置项目,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不用停产进行改造,在“五一”假期期间安排罐区特级动火作业且未报备。3.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党委、政府。对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技改项目的安全疏于管理,协助临淄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属地企业动火作业、常驻协作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4.齐鲁化学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协助临淄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对峻辰公司动火作业、常驻协作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5.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未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在峻辰公司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后,未依法加强该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未有效督促峻辰公司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 —11—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6.淄博市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峻辰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对峻辰公司蓄热焚烧装置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履行工业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工业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7.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动火作业、常驻协作单位存在的问题。8.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认真落实临淄区政府关于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 9.淄博市临淄区消防救援大队。未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火灾预防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辖区内单位消防工作不力,未按规定督促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10.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弘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问题失察;安全检查不力,未发现弘鼎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弘鼎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未及时复查落实。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13人)。 — 12 — 1.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责任人员(2 人)(1)常波,中共党员,金岭回族镇安环办一中队中队长,主持镇安环办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峻辰公司常驻协作单位、动火作业现场检查不全面,2023 年 4 月 27 日峻辰公司驻厂安全员发现该公司蓄热焚烧装置安装存在外来施工单位违规动火作业问题并向常波报告,常波未向镇分管领导汇报,也未采取措施对该问题督促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苗雁飞,中共党员,金岭回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镇安环办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对淄博峻辰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疏于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予以诫勉。2.齐鲁化学工业区责任人员(1 人)(3)尚延阳,中共党员,齐鲁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区属部门及相应镇(街道)开展园区内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力,协调临淄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2023 年以来,未对峻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监督检查,也未协调区属部门及金岭回族镇针对峻辰公司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会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予以 —13—诫勉。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责任人员(2 人)(4)霍立学,中共党员,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大气科科长。未有效督促峻辰公司对蓄热焚烧装置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2022年9月峻辰公司蓄热焚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以来,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项目存在的隐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俊辰公司落实国家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仅口头督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5)徐风华,中共党员,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峻辰公司蓄热焚烧装置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督促不力,未有效督促俊辰公司落实国家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对峻辰公司蓄热焚烧装置项目施工作业失管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4.淄博市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人员(2 人)(6)于方辰,中共党员,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安全科科长。未有效指导督促峻辰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对峻辰公司技术改造管理不到位。峻辰公司蓄热焚烧装置项目备案后,未对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 14 — (7)李明华,中共党员,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业企业管理、技术改造、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工业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5.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责任人员(2 人)(8)曹勇,中共党员,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现场检查不深入、不细致,2023 年以来开展对峻辰公司试生产安全审查和专项检查,均未涉及该公司西厂区,也未发现峻辰公司动火作业和常驻协作单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9)刘永辉,中共党员,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未按规定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峻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常驻协作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监管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6.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员(1 人)(10)陈道波,中共党员,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履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弘鼎公司安全生产疏于日常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15—7.淄博市临淄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人员(1 人)(11)王利波,中共党员,临淄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监督管理辖区内单位消防工作不力,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8.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员(2 人)(12)姜美波,中共党员,烟台市牟平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机械设备服务科科长,负责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不力,未有效督促弘鼎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13)邹积民,中共党员,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时任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弘鼎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二)行政处罚建议。

  1. 弘鼎公司,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3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2.范洪明,中共党员,弘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

— 16 — 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2 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周宏进,中共党员,弘鼎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2 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4.任振华,中共党员,弘鼎公司峻辰项目部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临淄区政府责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处5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张毓杰,中共党员,弘鼎公司峻辰项目部安全和技术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临淄区政府责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处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6.王德成,弘鼎公司峻辰项目部带班组长。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临淄区政府责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17—责的部门对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7.徐建斌,弘鼎公司峻辰项目部焊工,事故当天辅助燕伟违规实施动火作业。明知燕化海未确认动火条件且自己也未确认动火条件,违规签署动火作业票,对现场违规动火作业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临淄区政府责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处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8.燕伟,弘鼎公司峻辰项目部焊工,事故当天违规实施电焊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临淄区政府责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处 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9.峻辰公司,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3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10.王梦华,中共党员,峻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安全总监;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危险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2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 18 — 11.罗忠军,中共党员,峻辰公司安全总监,分管生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批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动火作业;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2 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2.高煊,中共党员,峻辰公司总经理助理、项目建设分管负责人。对蓄热焚烧装置项目工艺管道安装施工方案组织审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并纠正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措施不全面等问题;对常驻协作单位动火作业全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督促检维修中心及项目主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2 年年收入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13.毕义锋,中共预备党员,峻辰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危险作业监督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2022 年年收入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19—14.马宁,峻辰公司储运车间工艺、生产主管,动火作业当日车间带班领导。未按规定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不到位,对动火作业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其他问责建议。 责成金岭回族镇党委、政府向临淄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淄博市和临淄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坚决整治问题隐患,查找安全监管盲区漏洞,织密守牢安全责任网格,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落实。(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认真贯彻落实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以细之又细、严之 — 20 — 又严的态度部署落实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素质能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建立和扎实运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企业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要细化安全风险辨识,将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装置检维修等关键环节纳入到双重预防体系,做到风险辨识无死角、隐患排查无遗漏。要特别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生产操作、施工作业的工艺特点和现场实际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加强监督考核,坚决杜绝安全培训“走过场”,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三)严密防范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坚决遏制 VOC 环保改造相关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协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VOC 环保改造项目,对项目改造涉及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进行全面安全评估,经评估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要立即暂停实施。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明晰环保改造项目的监管职责,强化对环保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保设施使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防环保设备设施相关事故的发生。(四)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建设工程各行业行政主 —21—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监管重心要放在施工现场和项目上,严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分析各类风险,是否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施工前认真做好人员培训,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准确了解现场作业风险,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措施。要严查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护等人员的履职情况,严厉查处只挂名、不履职的违规行为,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全面排查施工作业环节各类事故隐患。

(五)严格管控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认真开展风险分析、危害辨识,严格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用好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管控作业过程安全风险。要突出加强易燃易爆物料储罐附属管道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作业前应将附属管道与储罐彻底断开并加盲板隔离。要加强杂散电流和漏电电流风险管控,全面分析设备导电性部件上产生的杂散电流和漏电电流引起的危险,避免产生诱发引燃的危险性腐蚀、表面过热或火花。电焊作业时,要规范焊接电源与工件间的连接,管控焊接回路产生杂散电流的风险。(六)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企业生产作业一线和项目施工现场,聚焦晨会制度、危险作业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制

— 22 — 度措施落实,聚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聚焦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开展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倒逼企业深入查找安全漏洞,狠抓隐患整改。要加强典型违法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起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警示作用。

4672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394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251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728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199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93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省道242线郓城县段“6·4…

国道220线曹县段“6·6”…

菏泽华西物业服务公司“7…

莱芜方下山东康华矿业有限…

莱芜口镇真诚商贸有限公司…

FD12380 | 2026_深圳_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12·25一_12·25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深圳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组的构成:区应急管理局、宝安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 3

(二)评估时间:2025 年4 月7 日-2025 年4 月30 日。

(三)评估对象: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福永街

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获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根据 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组织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具体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如下:

(一)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

限公司罚款55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款。

(二)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丁某罚款8.43 万元人

民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款。

(三)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杨某华罚款2.45 万元

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款。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此起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涉事相关 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落实情况

1.建立整套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落实了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包括:目标职责管理档 案、安全投入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档案、现场管理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和风险管控管理档案、应急管理档案、事故管理档案等。 4

2.针对事故进行了总结并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事故警示培

训教育。

3.在事故之后制定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

定了每年培训计划,按照要求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加 强了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加强了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 训、锂电池起火后的应急处置培训并定期演练,提升员工的 安全意识。

4.在事故之后,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制定实行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电芯组在存放 前对其极端进行保护或采用绝缘分隔、加强对锂电池仓库的 安全巡查检查等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锂电池 仓库的硬件设施,设置快速响应水喷淋系统设施,增设安全 出口或在远离门一侧设置逃生用品。

5.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编制了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了应急演练。

(二)福永街道办事处落实情况

1.召开锂电池企业警示教育会议。要求各企业要认真吸

取事故教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 放在第一位,坚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把牢安全生 产关。重点做好现场管理,落实电池归仓、减少储存量、下 班断电,杜绝车间存放、遗留电池。

2.全面排查隐患。道应急办专职副主任组织各分队长、

安全专家及消防专干对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全 面排查,对存在隐患一律整改到位。对辖区内锂电池企业加 5 强日常安全监管,把好安全生产源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 范责任措施。

3.开展执法检查。福永街道应急办于2024 年5 月16 日

对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了锂离 子电池储存仓库对故障电池是否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老 化区域是否采用耐火的防火墙和防火门等14 项内容,共发 现3 条隐患并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4 年6 月 5 日对该企业隐患进行了复查企业已整改相关隐患。

4.落实责任体系及制定治理方案。福永街道党工委、办

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季度主持召 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街道重大事故防范和重大(较大) 风险管控工作,带队到现场实地检查、督导。

5.开展安全生产安格化巡查及安全生产执法。福永街道

应急办2024 年以来共对辖区内2513 家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 产网格化巡查,巡查企业7133 家次,发现隐患25403 条, 整改隐患25361 条,整改率99.83%;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 执法检查339 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609 条,处罚132 家次, 处罚金额115.4 万元。安格员每月对涉事企业进行1 次巡查, 2024 年共对该企业巡查12 次,主要巡查范围包括锂电池生 产或储存区域、工业危化品类通用现场、储存使用危化品场 所等重点场所区域,共复查12 次,排查整治隐患共51 条。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落实情况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为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

范责任落实到位,层层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结合市、区 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督促辖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通过规 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标牌标识、火灾快速处置流 程,夯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多形式开展指导服务。根据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便民

利企八项措施》的要求,继续深化粤商通“预约上门服务” 模块应用,依单位申请全力做好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 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开展“点对点”“一对一” 上门服务,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 改等予以指导,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提升单位火灾防范水平。

3.提升“联勤联训”水平。切实提高辖区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微型消防站履行岗位职责和初期火灾灭火救援能力,发 挥微型消防站距离近、处置快等优势,筑牢长效的消防安全 防火墙。结合“防消联勤”部署,推动辖区重点单位微型消 防站联勤联训工作,强化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能力, 全面提升辖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为今后 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存在问题

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有关部 门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了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建 议;涉事单位和有关部门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整 改措施建议,积极开展了整改,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整改措 7 施建议。 现场评估过程中发现日晖达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1.电 池仓库巡查记录表未及时更新;2.丝印岗位工人未正确佩戴 劳动防护用品;3.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表未及时更新。针对 问题建议日晖达公司立即整改,并要求日晖达公司加强对锂 电池及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工作建议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锂电池仓库的硬件 设施,加强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加 强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二是福永街道办事处 要持续加强辖区各类锂电池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 监督管理,采取有力工作措施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 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FD12381 | 2026_湖南_岳阳君山柳毅社区1·31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岳阳市君山区"1·31"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柳毅社区邓某某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31日,位于君山区柳林洲街道柳毅社区邓某某住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一、基本情况

柴某某(死者),女,57岁,系柳林洲街道柳毅社区邓某某妻子。起火建筑位于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柳毅社区创业路,建筑高度约14.8米,地上5层,砖混结构。邓某某住宅位于三楼,四室三厅,总面积约150平米。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

2026年1月31日3时12分,岳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调派中堂路消防救援站、岳阳楼消防救援站共4辆消防车、2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3时22分到场,3时35分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3时40分明火被扑灭。4时10分,被困人员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80832.2元。

FD12382 | 2026_湖南_长沙望城茶亭镇1·3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3日14时13分,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长沙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要求,望城区成立了"1·3"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区政府办、应急局、公安局、茶亭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对此次事故开展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走访询问、技术鉴定、查阅资料、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开展了相关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一般火灾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相关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川塘组22号谭某年私宅,为一套184.71平方米左右四室一厅的村民自建房。起火楼房为2层楼的砖混建筑。该建筑成南北走向、坐东朝西,起火房间位于该建筑1楼,东向为卧室、厨房,西向为前坪屋场,南向空地,北向为卧室。此次起火部位主要位于1楼客厅。

二、起火家庭基本情况

户主为谭某年,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12219**********;谭某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12219**********。

死者王某珍,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3012219**********,死者患有间歇性痴呆,平时身体虚弱,行动不便,平时生活起居基本为躺、坐在客厅沙发上。死者王某珍有抽烟习惯,起火时坐于客厅沙发处烤火,无人照看。发生火灾时处于坐在客厅沙发上,平时由其儿子谭某年照顾。死者王某珍系谭某林、谭某年的母亲,发生火灾时在客厅西侧沙发处,发现火灾后,行走至客厅中部地面位置窒息而亡。

三、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3日中午,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川塘组22号户主谭某年的母亲王某珍(间歇性老年痴呆)坐在家中客厅西侧沙发上烤电暖炉,此时家中已无人;14时00分时许,谭某年私宅对面的邻居谭某鹏、谭某林相继发现谭某年私宅一楼客厅的窗口冒出火焰和烟气,立即赶到窗口附近进行初期火灾扑救,由于火势过大、烟气弥漫无法进入客厅,只能使用自来水临时扑救;14时13分13秒时许,谭某年的外甥女谭某接到谭某鹏女儿谭某的电话通知后,立即用手机拨打119报警电话;之后在书堂山消防站到达之前,附近居民将火灾基本扑灭,谭某林将倒卧在客厅中央地面的王某珍抱至其日常睡房中。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3日14时13分,长沙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川塘组22号谭某年住宅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书堂山、铜官共4个消防救援站共7辆消防车、39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领导遂行出动。14时29分许,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专职消防队首先到达现场。到场后,现场火势已得到控制,并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地带,已无生命体征。

四、现场勘验情况、火灾损失统计及消防产品

该起火房屋为砖混结构,呈南北走向、坐东朝西。东西宽4.5米,南北长8米,房屋高4.5米。过火主要范围在客厅西北部;客厅西侧窗户为关闭状态,外侧设有防盗栏;从客厅入户门由北向南依次设置有布质沙发一个、多功能电暖桌一张、杂物架一个、空调柜机一台、电视机柜及电视机一个、圆形餐桌一张、壁炉一个等相关物品,其中南侧圆形餐桌、壁炉等基本未过火、仅受烟熏;东侧杂物架、空调挂机、电视机柜及电视机等部分烧损或熔融,且以朝向客厅西北方向烧损程度更为严重;西北部的布质沙发、多功能电暖桌等完全烧毁或熔融,其它天花板、墙面、房间门均烧损或烟熏,均以客厅西北部布质沙发为中心烧损最为严重,向其它方位烧损程度依次减轻、烟熏程度依次加重。

因此,结合监控视频证据、证人证言和火场勘验物证,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3日13时55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1楼客厅西北部区域;起火点位于1楼客厅西侧沙发处;起火原因为间歇性痴呆老人吸烟不慎引燃布质沙发导致此次火灾,主要依据有:根据现场勘验,在客厅电暖桌附近地面处(距离西侧墙2.4米,距离北侧墙1.9米处)提取1处烟头和烟盒纸残留物,并结合当事人谭某年现场指认:火灾发生时为中午,王某珍老人有间歇性老年痴呆,具有在沙发上坐着抽烟的习惯,且烟头曾经乱扔乱放曾经烧损过沙发。

火灾造成谭某年住宅装修、家具等物品受损,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亡1人,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人民币44837元。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该起火灾事故发生于农村自建房,建筑面积184.7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此次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

五、火灾事故成因及教训

安全意识原因:受害人(王某珍)处于行动不便状态,无自防自救能力,烟头掉落到衣服或者沙发上,未及时清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疏散常识原因:受害人(王某珍)最先发现火情,如具备一定逃生疏散常识,发现起火后,应当能够躲避烟气侵害。其在火灾发生后,因自身肢体残疾、行动迟缓、无自主快速逃生能力,未能在火灾初期烟气蔓延、火势扩大的关键时间段内安全撤离至室外安全区域,是造成亡人的重要原因,反映出较为薄弱的逃生疏散常识。

基层宣教原因:各地多次部署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但一些基层管理单位如村、社区等,对居民群体的消防安全宣教力度仍然不够,防灾清患意识淡薄、逃生疏散演练流于形式,部分居民对火灾预防抱有侥幸心理,对宣教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六、火灾事故责任分析

(一)茶亭镇人民政府、梅花岭社区对火灾事故负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理由是:

茶亭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未落实到位,对居民住宅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调度推进不充分、实效不够,没有深刻研判分析辖区消防安全新形势,未按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梅花岭社区在落实基层火灾防控工作上不扎实、群众性消防工作氛围不浓厚,没有通过严格、认真、细致的消防宣教工作使"三清三查""四个能力"等火灾防范意识真正在每一个居民家庭中入脑入心,对于有"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家庭消防安全防治工作开展不到位,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较大改进空间。

七、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建议

(一)死者王某珍过失引发火灾,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茶亭镇人民政府为亡人火灾发生的属地政府,督促社区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不到位。建议由茶亭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建议茶亭镇人民政府对梅花岭社区片区负责人结合相应实际作出处理;

(三)梅花岭社区居委会对"小火亡人"预防工作开展不力,督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议茶亭镇人民政府对梅花岭社区进行警示约谈。

八、火灾事故后续整改措施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对"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认识和针对性整治,以案促改,以案促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补齐短板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依托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防火员,实施日常检查,每月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居民家庭自查。提请政府部署开展乡镇、村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派出所、乡镇应急办清理整治乱搭乱建、电线老化、农村特色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小商店、小餐馆、小旅店等场所,消除不安全因素,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此次火灾,要通过宣传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等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引导公众引起重视、增强意识,提高消防自学、隐患自查、逃生自救等能力,共同守护消防安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定期发布防火通告,发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党员活动中心、村务公开栏等公共设施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依托"村村响小广播",加大消防宣传频次,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为村居民讲解防火小常识、初期火灾扑救常识、自救逃生常识、消防宣传器材使用方法等。重点对身体不便、老弱病残等人群家中监护人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弱势群体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开展精准"入户式"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长沙市望城区"1·3"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2月25日

FD12383 | 2026_湖南君山柳林洲1_31火灾.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湖南君山柳林洲1·31火灾

“1·31”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柳毅社区邓某某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 2026-04-10

浏览量:

1 |

|

|

|

2026年1月31日,位于君山区柳林洲街道柳毅社区邓某某住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事故造成1人死亡。

火灾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指示,部署救援和善后工作,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先后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成功处置了此次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岳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腊初同志为组长,副区长赵超为常务副组长,区委办副主任花中孝、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唐贵荣、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田振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调查组制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个人谈话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柴某某(死者),女,57岁,身份证号码:430611********1522,系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柳毅社区邓某某妻子,与邓某某居住。生前无重大疾病。

(二)起火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位于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柳毅社区创业路***号,建筑高度约14.8米,地上5层,砖混结构,东临机关小区,西临君山大道,南临创业路,北侧为空地。邓某某住宅位于起火建筑三楼,四室三厅,总面积约150平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31日3时12分,岳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柳毅社区一民房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中堂路消防救援站、岳阳楼消防救援站共4辆消防车、2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3时22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3时35分,现场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3时40分,明火被扑灭。4时10分,被困人员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31”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80832.2元。

(三)应急处置情况

根据君山区火灾应急预案,现场工作人员分为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作)、疏散警戒组(负责现场无关人员管控、车辆的疏散及现场警戒工作)、联络组(负责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维稳组(负责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工作)四个小组,全力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善后处置情况

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分为三个组:1、特事特办组,协助家属、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2、协助组,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协助办理死者后事、丧事;3、现场维护组,保护事故现场、保障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火灾事故调查

按照综合协调、现场保护、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的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工作。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勘验。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房屋内部物品排放和其他有关情况对第一发现人、第一报警人、家属、消防救援人员等5名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5份。

(一)起火时间认定

根据报警时间、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间和见证人对火灾现场情况描述,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2时50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经对邓某某住宅进行勘验,楼道墙面顶部存在烟熏痕迹,且三楼楼道烟熏痕迹最重。南侧阳台顶部存在烟熏痕迹,底部物品基本保持完好。南侧次卧一、次卧二、主卧墙面烟熏情况上重下轻。东侧客厅沙发靠背顶部有烧损,底部保持完好,墙面烟熏痕迹上重下轻。北侧客卧及卫生间、厨房及杂物间、餐厅墙面烟熏痕迹呈上重下轻。餐厅天花板靠近西侧客厅部位抹灰层脱落。东、西侧客厅中间电视机靠近西侧客厅屏幕熔融脱落,电视机背向西侧客厅部位塑料外壳保持完好。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邓某某住宅西侧客厅。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对邓某某住宅西侧客厅进行勘查,西侧客厅天花板抹灰层脱落情况西重东轻,且烤火箱、沙发对应位置烧损最严重。西侧客厅四周吊顶烧损情况西重东轻。主卧和次卧二房门门框烧损情况上重下轻。餐厅与西侧客厅之间的装饰框西侧比东侧烧损严重。西侧客厅南墙摆放的木椅烧损情况西重东轻。西侧客厅靠西墙的沙发烧损严重,仅东侧局部有残留,烧损程度由西往东呈减弱趋势。西侧客厅茶几东侧两个桌脚基本完好,西侧桌脚靠近电烤火箱一侧烧损严重。电烤火箱四个边框脚内侧烧损程度比外侧严重。电烤火箱处木地板碳化程度最高,往四周呈减弱趋势。因此,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邓某某住宅西侧客厅电烤火箱处。

(四)起火原因认定

气象部门证明当日无雷击现象,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电烤火箱存在故障线路经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检测为二次短路,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通过对邓某某的询问,直到发现起火,自己都在熟睡,不存在吸烟行为,排除吸烟引发火灾的可能;邓某某住宅入户门没有撬动痕迹,目击证人及报警人未发现可疑和行为怪异人员,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经现场勘验,烤火箱金属网板上残留碳化衣物残骸,电烤火箱四个边框脚内侧烧损程度比外侧严重,电烤火箱处木地板碳化程度最高,往四周呈减弱趋势,电力部门调取的电流曲线图,显示1月31日凌晨0-3点有大功率电器在使用,因此,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使用电烤火箱烘烤衣物引发火灾。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根据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专业机构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火灾成因分析,认定“1.31”火灾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分析

直接责任

1、电烤火箱使用人

柴某某作为电烤火箱使用者,因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烘烤衣物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能力不足,在打开入户门没有选择逃生,转而端水救火,导致吸入有毒烟气死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

2、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的家属

邓某某作为柴某某的丈夫,对于电烤火箱烘烤衣物可能造成火灾的危害,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间接责任:

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2025年12月,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召开了敲门行动专题部署会议,并邀请消防救援大队的同志在会上进行了业务指导,对“敲门行动”逢会必讲,并在工作群里多次转发外地发生的小火亡人警示案例。1月8日,街道办刘毅然主任和分管负责人对敲门行动分别作了再次强调和具体要求,各村、社区书记均作了回复,街道应急办赴各村、社区开展工作检查督查,不定期发布通报。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主动联合消防、供电、燃气等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最不放心”住户开展联合入户安全检查。柳毅社区开会部署了冬春季节“敲门行动”,强调了居民烤火取暖、用电、用气安全问题,并上门对特殊人群开展入户宣传并对燃气管道、电气线路进行检查、更换。日常利用村村响广播及微信群开展了宣传工作。但是邓某某一家入住时间不长,有时不在家中,社区未入户点对点进行宣传。经走访柳毅社区部分居民,六人中一人反映社区网格员未开展“敲门行动”。

(二)处理建议

柴某某,女,死者。作为电烤火箱的使用者,消防安全及逃生自救意识淡薄,导致死亡。鉴于其在火灾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火灾事故责任。

邓某某,男,火灾死者丈夫。作为死者家属,未落实安全提醒责任。建议责令柳毅社区对其进行警示提醒,火灾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吴梅,女,社区网格员。经询问及调查走访柳毅社区部分居民,其开展“敲门行动”相关工作不全面,建议责令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在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取消柳毅社区2026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评优评先资格,并向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并在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要求,对下一步火灾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居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各级要分行业分部门对主管行业、场所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工作,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组织居(村)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发放消防安全常识宣传资料,并围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家庭火灾预防、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火灾自救与逃生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关注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扎实开展“敲门行动”,不留一户一人,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让居(村)民在脑海中形成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切实帮助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镇(街道)要强化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整治见实效”。深入排查学校、幼儿园、商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小区、餐饮业、液化气经营户以及高层建筑等火灾隐患,严格整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严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控。开展生活用电隐患排查,对“九小”场所、棚户区、老旧小区等场所的生活用电开展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长时间通电无人看管等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强化用电管理,谨防电气火灾。

(三)进一步落实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的物防技防措施。消防制度要严格落实并上墙。商业网点和住宿场所应当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住宿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得穿越经营场所,应直通室外。公共场所外窗严禁使用金属防盗网,家庭使用金属防盗网应预留紧急出口,便于疏散逃生。公共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家庭也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缓降器或救生绳等灭火和紧急救生器材。对棚户区、老旧小区或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采取引导居民自行购买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便于及时发现火情并预警,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安装简易喷淋灭火系统,立足于自防自救。

(四)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确保险情发生后能迅速到场参与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深入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联动联训联勤制度,对微型消防站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全面提升微型消防站应急能力。基层村(社区)志愿消防队、物业服务公司要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初期火灾快速处置能力,鼓励邻里间建立互助关系,共同应对火灾风险。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柳毅社区

邓某某住宅“1·31”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30日

FD12384 | 2026_湖南株洲石峰1_19火灾.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湖南株洲石峰1·19火灾

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公开领域

安全生产领域  稿件页

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作者:石峰区消防救援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字体大小:大中小】

目  录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灭火救援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事故原因

(二)人员死亡原因

四、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及直接责任人

(二)消防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三)住建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四)基层组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处理建议

六、暴露出的问题

七、消防产品检测情况

八、技术防范和改进措施

(一)严格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设

(三)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

(四)集中开展警示宣传培训

(五)强化技防关爱重点群体

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01月19日22时02分许,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2.2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52630元。

事故发生后,株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陈恢清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市区两级应急、消防部门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冬季防火工作;刘亚亮常委副市长批示,务必抓实针对特殊人群的“敲门行动”,结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特点,加强特殊人群用火用电安全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株洲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株政办发〔202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区住建局、响石岭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调查询问、检验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核实了直接财产损失,明确了相关责任,并提出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组认定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1・19”火灾性质,为一起因居民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198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坐北朝南,为4层砖混结构民用住宅,东西长32.9米、南北宽8.1米、高11.6米,总建筑面积1526.32m²,共4个单元、一梯两户。建筑北侧为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操场(隔铁栏杆围墙+3米宽绿化隔离带),南侧为土斜坡(隔4米宽水泥道路),东侧为新建村38栋(间距约1米),西侧为新建村36栋(隔4米宽水泥道路+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西侧侧门),建筑内无固定消防设施。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

起火住宅为新建村37栋4单元207号民房,建筑面积约44.76m²,一室一厅,布局为南侧客厅、北侧卧室、东北侧厨房及厕所各1间,房屋产权归死者吴振湘之女吴芳所有,火灾发生前,吴振湘独自在此居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9日10时46分许,吴振湘下楼挪动电动车;13时03分许,其骑电动车离开小区,13时40分许抵达天元区雀时光智慧KTV楼下,14时03分许返回住处。22时29分许,207号民房南侧客厅冒出烟气,23时07分许冒出大量黑色烟气。报警人佘闰来称,当日21时许闻到烧焦味,23时左右打开房门发现烟气从楼下飘来,随即拨打119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01月19日23时08分,株洲市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响石岭、新民路消防救援站共7车32人赶赴现场。23时17分,响石岭消防救援站抵达现场,经侦查确认起火部位为37栋207号民房北侧卧室,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23时35分,救援人员在该卧室内发现1名被困人员(吴振湘),已无生命体征;23时40分,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石峰区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依法封闭现场,经现场勘验、走访询问、物证检测鉴定、视频分析等综合调查,作出如下认定:

1.查看新建村37栋南侧道路西南侧ch17监控视频,2026年1月19日22时31分58秒,37栋207室南侧阳台外窗有浓烟冒出痕迹;

2.现场勘验发现,卧室西墙南下角墙插连接插线板取电,电线金属部分基本完好,插线板塑料部件完全烧融仅存铜质残骸,部分插孔有插片残留;距西墙37厘米、北墙150厘米处的烤火箱,西侧木质横梁完整且有棉质残留物,东侧横梁及东南角碳化严重并向四周递减,东南角东侧地面80*80厘米瓷砖炸裂。

3.烤火箱北侧(距西墙50厘米、北墙110厘米处)的扇形电烤炉,铁质扇形部件朝上并与下方塑料融化物粘连,电线插头塑料完全烧融仅存三片完整插头。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22时02分许;起火部位为株洲市石峰区藕塘路五公司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北侧卧室;起火点为北侧卧室距北墙0.7-2.1米、距西墙0-1.6米区域;起火原因为北侧卧室内电取暖器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事故蔓延扩大主要原因

经现场勘验起火房间有弹簧床垫、电热毯、被褥等床上用品,均为可燃物。起火时间发生在深夜,居民处于休息阶段,加上房门窗户处于关闭状态,烟气扩散时无人发现,扩散到楼上住户后,住户闻到有烟味,才发现着火并报警,此时距离监控中出现烟气已过39分钟。

(三)人员死亡原因

经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得知吴振湘尸体已高度碳化,四肢碳化完全,气管消失,胃已穿孔,无法直接明确死因,结合现场勘查及理化检验结果,分析死者吴振湘死因为烧死的可能性较大。

四、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及直接责任人

经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确认,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电取暖器引燃周边可燃物。死者吴振湘(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03***********9)独居该民房,患有高血压、气管炎基础疾病,家中配备小太阳取暖器、电烤火箱、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其在北侧卧室西侧墙体摆放木质家具、杂物等可燃物品,使用取暖器时未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直接责任人。经核查,吴振湘无不良嗜好,无外债、无结仇情况,与妻子分居十余年。

(二)消防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2025年以来,石峰区消防救援局多次对响石岭街道、杨古老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指导与宣传,发放消防安全三提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等宣传挂图1000余份。严格落实湖南省消防救援局“小火亡人”防控工作要求,督促街道落实冬季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三清三关”等工作;通过区应安委会、街道消防宣传联络微信群及时发布火灾警示信息,多渠道普及消防法规和安全常识。此外,消防监督员多次深入基层,对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双电整治、高层建筑消防等专项知识培训及业务指导。

(三)住建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石峰区住建局联合响石岭街道核查确认,新建村37栋坐落于四级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规划及住宅用地管理规定。该建筑为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旧住宅,长期使用后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四)基层组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响石岭街道深入贯彻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小火亡人”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细化举措、明确分工,推动“敲门行动”落地。2025年,组建由街道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组成的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队伍,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原则开展全覆盖上户排查,全年累计上户1700余户(含吴振湘户);重点排查老旧小区楼道杂物、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讲解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技能,强调“三清三关”要求,发放宣传材料,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责任追究处理建议

(一)火灾直接责任人处理建议

火灾直接责任人处理建议:鉴于火灾直接责任人吴振湘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全面自查自纠,向石峰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举一反三,补齐工作短板,从严抓实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亡人事故重演。

六、暴露出的问题

(一)独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自主防范意识薄弱

事故遇难老人独自居住,冬季随意堆放被褥、木质杂物等易燃物品,狭小卧室内混用多种电热取暖器具,未按规范保持取暖设备与可燃物安全间距,消防安全常识匮乏,自我防范能力不足。

(二)老旧小区消防硬件配套不足

涉事楼栋建成年代久远,无消火栓、独立烟感等固定消防设施,房屋密闭度高,起火后烟气积聚难外泄,延误火情早期发现。

(三)基层隐患排查精细化不足

街道、社区虽常态化入户排查,但针对高龄患病独居老人居家隐蔽用火用电隐患排查不够深入,精准管控存在漏洞。

(四)特殊群体技防覆盖欠缺

独居、高龄老人简易烟感报警器等技防设施安装覆盖面不足,缺少火情早期预警手段。

(五)老年靶向消防宣传不足

日常宣传多为通用内容,针对老年人冬季取暖防火专项宣讲偏少,宣传实效有限。

七、消防产品检测情况

经现场排查,发现该场所不涉及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的使用情况。

八、技术防范和改进措施

(一)严格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应安委成员单位组织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设

交管、城管部门明确街巷管理职责,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街道、社区指导小区物业科学规划停车位。区住建局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依据《关于加强推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株建函[2025]15号),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未列入改造范围小区充电设施安装的指导,结合实际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对已安装充电桩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机制,从源头杜绝电动车违规充电隐患。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街道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对自建房、老旧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明确网格划分、高风险场所台账建立、隐患督促整改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组织网格员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及时清理楼梯间、公共过道堆放的杂物,打通“生命通道”,消除疏散通道占用隐患。

(四)开展集中警示宣传培训

区消防救援局要将此次“小火亡人”事故制作宣传海报,发给各街道广泛张贴,在全域集中消防安全警示活动。各街道要发动基层网格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企业、小区、楼栋,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主动排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疏散逃生方法,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五)抓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

依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化解居家安全风险。探索“人防+技防”融合的风险防控模式,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织密特殊人群消防安全防护网。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石峰响石岭

新建村37栋“1・19”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24日

FD12385 | 2026_湖南长沙县黄兴镇金凤凰9_28火灾.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pdf

— 1 — 长沙县黄兴镇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9·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9 月28 日20 时48 分,位于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黄江 大道与杜家坪路交叉口东南角的长沙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D 栋仓 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600 ㎡,无人员伤亡,火灾直 接财产损失约1611.3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县 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 年9 月30 日成立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 队长任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县应急局副局长任副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县总工会、黄兴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长沙县黄兴镇金凤 凰置业有限公司“9·28”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邀请县纪 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看视 频、查阅资料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 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 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长沙县黄兴镇长沙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9·28” 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长沙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凤凰置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李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3959245304;注册地址:湖 南省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注册时间:2014 年9 月4 日;经营范 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 2.湖南皎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皎扬商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苏小英;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C5BRN11G,注册地 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雨花区块高桥街道高 桥大市场酒水食品城26 栋22;注册时间:2022 年12 月12 日; 经营范围:食品批发销售。 (二)事故涉及单位和自然人基本情况 1.湖南鑫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木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胡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T4XJ38F;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合丰路200 号新华都万家城青云苑S6 商业108 房; 经营范围:木材批发、建材批发、建材零售、家具销售。 2.长沙柔美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美纸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白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DDC3NX2N,注册地址:

— 3 —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火焰社区火焰大市场1 区7 栋1-2 号1 楼; 经营范围:纸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3.徐长河个人经营仓库 徐长河,男,58 岁,自2022 年4 月起租赁金凤凰置业D 栋7 字型仓库的横向西区用于家具仓储,主要承包家具运输、配送、 安装及维修服务等业务。 (三)起火建筑租赁情况 1.金凤凰置业(甲方)与皎扬商贸(乙方)合作关系 2022 年5 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皎扬商贸主要负责人苏小英 租赁金凤凰置业D 栋单层钢结构建筑7 字型仓库的转角区域用于 食品仓储,租赁面积1192 ㎡。2025 年4 月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租 赁期限自2025 年4 月1 日至2026 年3 月31 日。合同约定:在租 赁期内,本仓库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归乙方全权负责,对所租区 域的治安、消防、水电安全等责任负全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金凤凰置业(甲方)与鑫峰木业(乙方)合作关系 2025 年7 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鑫峰木业主要负责人胡纯租 赁金凤凰置业D 栋单层钢结构建筑7 字型仓库的竖向部分中间区 域,用于木板材仓储,租赁面积794 ㎡,租赁期限自2025 年7 月 1 日至2028 年6 月30 日。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本仓库的日常 安全管理责任归乙方全权负责,对所租区域的治安、消防、水电 安全等责任负全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4 — 3.金凤凰置业(甲方)与柔美纸品(乙方)合作关系 2025 年6 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柔美纸品主要负责人白琴租 赁金凤凰置业D 栋单层钢结构建筑7 字型仓库的竖向部分南区用 于纸品仓储,建筑面积719.7 ㎡。租赁期限自2025 年6 月10 日 至2028 年6 月9 日。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本仓库的日常安全 管理责任归乙方全权负责,对所租区域的治安、消防、水电安全 等责任负全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金凤凰置业(甲方)与徐长河(乙方)合作关系 2022 年4 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徐长河租赁金凤凰置业D 栋 单层钢结构建筑7 字型仓库的横向西区用于家具仓储,租赁面积 1140.8 ㎡。2025 年4 月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5 年4 月1 日至2028 年3 月31 日。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本仓库的 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归乙方全权负责,对所租区域的治安、消防、 水电安全等责任负全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黄江大道与杜家坪路交叉 口东南角的金凤凰置业的D 栋仓库,该建筑为一栋7 字型单层钢 结构建筑,由金凤村村委会牵头,村民集资于2016 年10 月建成, 建筑面积约3846.5 ㎡,由金凤凰置业负责租赁经营管理。 该建筑自北向南呈7 字型布置:南侧短边边长约34 米,横向 部分南侧靠近池塘不规则的长边约66 米;西侧短边边长约22.4 米,竖向部分西侧靠近池塘不规则的长边约81 米;北侧边长约88

— 5 — 米,东侧边长约103 米。 建筑为人字形钢架铁皮屋顶(7 字型竖向部分,中间高、东西 侧略低;7 字型横向部分,中间高、南北侧略低),中间高约10 米,两侧高约8 米;建筑靠近池塘一侧外墙设置采光窗户,北侧 11 道电动卷帘门、东侧9 道电动卷帘门,每道卷帘门8 米宽,分 别租给4 个租户(图1)。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该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认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约1611.3 万余元[1]。 (图1 起火建筑布局图) [1]《价格认定书》(长县价认〔2025〕434 号),长沙县价格事务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认定长沙县黄兴 镇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D 栋仓库“9·2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壹万叁仟壹佰柒拾肆元整(¥16,113, 174.00 元)。

— 6 — 二、火灾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5 年9 月28 日20 时46 分许,报警人在起火仓库西南侧的 天然池塘边,看到金凤凰置业仓库区域屋顶出现浓烟,随即寻找 火源。经确认发生火灾的建筑为金凤凰置业的D 栋仓库后,于20 时48 分许用手机拨打119 报火警,同时微信电话通知村委相关人 员,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图2)。 (图2 报警人拍摄视频截图)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25 年9 月28 日20 时48 分,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119 指挥 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黄江大道与杜家坪路 交叉口东南角的金凤凰置业D 栋仓库发生火灾(图3),立即调派

— 7 — 16 个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处置,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 及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部遂行出动。 20 时55 分,第一批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全勤指挥部统一 指挥各消防站进行全面扑救。9 月29 日00 时06 分,火灾被扑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图3 起火建筑方位航拍图) 三、火灾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看视频、查阅资料

— 8 — 等方法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排除相关因素,不能排除食品仓 库恒温库内西南侧经移机维修过的柜式空调内机电气故障和恒温 库西南侧空调插座至分配电箱之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堆放 的纸箱装食品等可燃物继而蔓延成灾的可能。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起火仓库火灾荷载较大 金凤凰置业违规建设单层钢结构建筑,并将违规建筑租赁用 于丙类仓储,承租方(皎扬商贸、柔美纸品、鑫峰木业、徐长河) 租赁违规建筑用于丙类仓储,增大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导致火势 快速蔓延。 2.皎扬商贸违规搭建夹层遮挡消防设施 皎扬商贸违规在其单层钢结构建筑仓库内搭建夹层和封闭的 恒温库,遮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自 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导致火灾探测器无法及时探测火情,自动 消防炮灭火系统未能及时启动,同时阻碍消防炮的有效喷射保护 范围,未能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和初起火灾处置不力 皎扬商贸未建立仓库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人员离库时, 未对存在火灾危险性的电器设备拉闸断电。金凤凰置业消防安全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安排人员24 小时值班, 导致火灾初期未能第一时间发现,未有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导 致火灾蔓延。

— 9 — 四、有关单位的履职情况 (一)金凤村村民委员会 1.金凤村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职责, 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了安 全生产工作权责清单,成立了村级消防救援志愿服务队、配备了 消防应急救援物资。 2.2025 年1 月至9 月期间,金凤村村委会累计组织召开消防 安全工作会议及辖区内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共计14 次,着重 强调厂房仓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事宜,明确要求重点排查 电气线路、疏散通道、货物堆放、易燃可燃物管理及消防设施器 材检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金凤村安全专干在村域范围内共计排 查厂房仓库134 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46 条。 (二)黄兴镇人民政府 1.2023 年9 月,黄兴镇人民政府收到长沙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黄兴镇长沙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任务 交办单》后,先后共计13 次开展现场检查并进行督促指导。该单 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已于2024 年9 月12 日整改销号。 2.2025 年1 月至9 月期间,黄兴镇应急事务中心组织金凤村 生产加工仓储场所开展了安全培训及消防应急演练活动6 次,通 过微信群转发火灾及其他事故案例警示信息15 次,发布消防安全 风险提示5 次,并举办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云直播课堂7 期。 (三)县消防救援大队

— 10 — 2023 年9 月11 日对长沙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 查,发现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 知书》,该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已于2024 年9 月12 日整改销号。 (四)县自然资源局 2019 年4 月、2021 年3 月在对金凤凰置业检查中,发现其在 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 集体土地上占地新建钢结构厂房及水泥坪,涉嫌构成未批先建、 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县行政执法局。 (五)县行政执法局 1.2019 年7 月10 日,县行政执法局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 相关线索依法立案查处。 2.2021 年4 月19 日,县行政执法局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 该公司违规占用土地问题已于2016 年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 (六)县城管局 2025 年3 月13 日,长沙县城市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拆违控违工 作专班通过长沙市“两违”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发布通知,要求黄 兴镇政府根据违法建筑图斑复核销号流程对此图斑开展复核工作, 并定期在拆控违相关工作群内通报工作进展,专班在后续多次专 项会议中予以督促,要求加快图斑整改进度,加强对违法建筑的 巡查与监管力度,确保无安全隐患。 五、相关单位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 11 — 1.长沙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金凤凰置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建设单层钢结构 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 条相关规定[2];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3];未有效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4];未对相关承租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发现相关承租单位出现的消防安全 问题和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5];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有效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火灾隐患排查过程中对皎扬商贸仓库 违规搭建夹层及封闭的恒温库火灾隐患未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6];消防控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 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 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 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 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 督促整改。

— 12 — 室未安排人员24 小时值班,导致火灾初期未能第一时间发现,未 有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违反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 十五条相关规定[7];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建立消防协作机制,未共同 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违反了《租赁厂房 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8]。安全 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发现相关承租单位出现的消防安全 问题和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九条第二款[5];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制定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在火灾隐患排查过程中对皎扬商贸仓库违规搭建 夹层及封闭的恒温库火灾隐患未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6];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 员24 小时值班,导致火灾初期未能第一时间发现,未有效组织扑 救初起火灾,违反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相关 规定[7];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建立消防协作机制,未共同制定防火安 全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违反了《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 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 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 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7]《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 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 人,并持证上岗。 [8]《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同一厂房、仓库有两个及以上出租人、承租人使用的, 各方应当建立消防协作机制,共同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定期召 开会议,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 13 — 2.湖南皎扬商贸有限公司 未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食品仓库恒 温库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辨识到位并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皎扬商贸在单 层钢结构仓库内违规设置夹层和恒温库,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 防验收备案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相 关规定;未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租赁厂房和仓库消 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9];仓库人员离库 时,未对存在火灾危险性的电器设备拉闸断电,违反了《仓库防 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10],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建 立消防协作机制,未共同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 检查,违反了《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 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二)事故涉及单位和个人 1.湖南鑫峰木业有限公司 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建立消防协作机制,未共同制定防火安全 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违反了《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 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2.长沙柔美纸品有限公司 [9]《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租赁厂房、仓库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器产品 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 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 14 — 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建立消防协作机制,未共同制定防火安全 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违反了《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 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3.徐长河个人经营的仓库 在仓库内违规设置夹层,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出 租人和承租人未建立消防协作机制,未共同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违反了《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三)属地乡镇(街道)及监管部门 1.黄兴镇人民政府 未严格落实县政府拆违控违工作要求,未及时督促相关单位 拆除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安全巡查监管不力。 2.金凤村村民委员会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巡查不力,未排查出金凤凰置 业D 栋仓库内违规搭建夹层和恒温库增大火灾荷载影响建筑安全 的风险。 六、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长沙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建设单层钢结构建筑,未依 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

— 15 —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行政执法局和县消防救援 大队依法依规处理。 2.湖南皎扬商贸有限公司 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在仓库内设置夹层和恒 温库,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未建立用电安全 管理制度,仓库人员离库时,未拉闸断电;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行政执法局和县消 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处理。 (二)事故涉及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湖南鑫峰木业有限公司 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建立消防协作机制,未与相关方共同制定 防火安全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 警示约谈。 2.长沙柔美纸品有限公司 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建立消防协作机制,未与相关方共同制定 防火安全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 警示约谈。 3.徐长河 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建立消防协作机制,未与相关方共同制定 防火安全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

— 16 — 警示约谈。 (三)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黎竟凯,男,金凤凰置业常务副总经理,负责金凤凰置业安 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未依 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违规出租违规建设的单层钢结构建筑用于丙 类仓库;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 实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行政执法局依法 依规处理。 2.苏小英,女,皎扬商贸主要负责人,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 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有效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在 仓库内设置夹层及恒温库,未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 3.丁丹,男,皎扬商贸仓库管理人员,防火检查不到位,未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处理。 (四)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荀梦,男,黄兴镇拆违控违办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上级拆违 控违工作要求不力,建议将其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李建,男,中共党员,金凤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负责金

— 17 — 凤村全面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巡查不力,建议将 其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卢锭,男,中共党员,金凤村党总支委员、安全专干,落实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巡查不力,建议将其问题线索移送纪检 监察机关处理。 (五)属地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黄兴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建议责成金凤村村民委员会向黄兴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检 查。 (六)其他处理建议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金凤凰置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其 他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另案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坚守底线,坚决消除重大风险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仓储场所尤其是城郊结合 部违章建设的厂房、仓库要开展细致全面的摸排检查,重点整治 违章建设(含二次装修改造、高架仓库、违规加层、设置夹层货 架等)、违规提高火灾危险等级使用、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分隔、 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隐患问 题,实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两个清单”管理。乡镇 (街道)要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对存在建筑结构坍塌风险、防火 分隔不到位、耐火等级低于二级、未设置消防设施等严重隐患且

— 18 — 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拒不整改的建筑,依法予以关停或拆除。 (二)分类指导,推动存量隐患整改 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消 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压实出租方和承租方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明确各方火灾隐患整改主体。对于具有一定整改条件且关 停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场所,制定差异化的整改方案。一是 优先消除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不落实、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等致 灾因素,降低火灾发生概率。二是结合实际条件落实建筑防火措 施。针对建筑防火间距、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依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推进改造优化, 提升耐火等级、增设消防设施、降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三 是强化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与培训;严格落 实防火巡查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三)健全机制,协同共治强化监管 一是明确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对于违章建设要整 合基层综合执法、网格管理力量,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对于现 有违章厂房、仓库要实施挂牌管理,乡镇(街道)要明确联点整 治责任干部,对村(社区)违章厂房、仓库落实整治责任,村(社 区)要明确整治管理责任人。督促厂房、仓库出租方和承租方落 实“有人、有水、有器材”(有应急值班巡逻人员、有初起火灾 灭火用水、有灭火用的器材装备)。二是自然资源、住建、城管、 行政执法、电力、市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在营业执照办理、税务、

— 19 — 信贷、供电、关停等方面要形成联动,对积极配合整改、消防安 全状况良好的给予政策支持,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疏堵结合,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源头管控。乡镇(街道)要落实违章巡查、违章线 索移送责任,自然资源、住建、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严格监 督执法,杜绝新增违章厂房、仓库;自然资源、住建、行政执法 等部门应加强协同,严格新增厂房、仓库用地的规划和审批,确 保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仓储场所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从源头上杜绝新增违章厂房、仓库建筑。二是探索集中治理模式: 鼓励城郊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引导分散已违规建设的厂房、仓库 向合规安全的现代化工业园区集中,或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实施 规范化改造,提供相对低成本、安全的经营场所。 长沙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9·28”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 年4 月15 日

FD12386 | 2026_湖南长沙望城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字体大小:

2026年1月3日14时13分,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长沙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要求,望城区成立了“1·3”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区政府办、应急局、公安局、茶亭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对此次事故开展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走访询问、技术鉴定、查阅资料、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开展了相关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一般火灾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相关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川塘组22号谭某年私宅,为一套184.71平方米左右四室一厅的村民自建房。起火楼房为2层楼的砖混建筑。该建筑成南北走向、坐东朝西,起火房间位于该建筑1楼,东向为卧室、厨房,西向为前坪屋场,南向空地,北向为卧室。此次起火部位主要位于1楼客厅。

图1 住宅平面图

图2现场勘验图

二、起火家庭基本情况

户主为谭某年,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12219**********;谭某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12219**********。

死者王某珍,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3012219**********,死者患有间歇性痴呆,平时身体虚弱,行动不便,平时生活起居基本为躺、坐在客厅沙发上。死者王某珍有抽烟习惯,起火时坐于客厅沙发处烤火,无人照看。发生火灾时处于坐在客厅沙发上,平时由其儿子谭某年照顾。死者王某珍系谭某林、谭某年的母亲,发生火灾时在客厅西侧沙发处,发现火灾后,行走至客厅中部地面位置窒息而亡。

三、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3日中午,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川塘组22号户主谭某年的母亲王某珍(间歇性老年痴呆)坐在家中客厅西侧沙发上烤电暖炉,此时家中已无人;14时00分时许,谭某年私宅对面的邻居谭某鹏、谭某林相继发现谭某年私宅一楼客厅的窗口冒出火焰和烟气,立即赶到窗口附近进行初期火灾扑救,由于火势过大、烟气弥漫无法进入客厅,只能使用自来水临时扑救;14时13分13秒时许,谭某年的外甥女谭某接到谭某鹏女儿谭某的电话通知后,立即用手机拨打119报警电话;之后在书堂山消防站到达之前,附近居民将火灾基本扑灭,谭某林将倒卧在客厅中央地面的王某珍抱至其日常睡房中。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3日14时13分,长沙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川塘组22号谭某年住宅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书堂山、铜官共4个消防救援站共7辆消防车、39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领导遂行出动。14时29分许,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专职消防队首先到达现场。到场后,现场火势已得到控制,并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地带,已无生命体征。

四、现场勘验情况、火灾损失统计及消防产品

该起火房屋为砖混结构,呈南北走向、坐东朝西。东西宽4.5米,南北长8米,房屋高4.5米。过火主要范围在客厅西北部;客厅西侧窗户为关闭状态,外侧设有防盗栏;从客厅入户门由北向南依次设置有布质沙发一个、多功能电暖桌一张、杂物架一个、空调柜机一台、电视机柜及电视机一个、圆形餐桌一张、壁炉一个等相关物品,其中南侧圆形餐桌、壁炉等基本未过火、仅受烟熏;东侧杂物架、空调挂机、电视机柜及电视机等部分烧损或熔融,且以朝向客厅西北方向烧损程度更为严重;西北部的布质沙发、多功能电暖桌等完全烧毁或熔融,其它天花板、墙面、房间门均烧损或烟熏,均以客厅西北部布质沙发为中心烧损最为严重,向其它方位烧损程度依次减轻、烟熏程度依次加重。

因此,结合监控视频证据、证人证言和火场勘验物证,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3日13时55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1楼客厅西北部区域;起火点位于1楼客厅西侧沙发处;起火原因为间歇性痴呆老人吸烟不慎引燃布质沙发导致此次火灾,主要依据有:根据现场勘验,在客厅电暖桌附近地面处(距离西侧墙2.4米,距离北侧墙1.9米处)提取1处烟头和烟盒纸残留物,并结合当事人谭某年现场指认:火灾发生时为中午,王某珍老人有间歇性老年痴呆,具有在沙发上坐着抽烟的习惯,且烟头曾经乱扔乱放曾经烧损过沙发。

火灾造成谭某年住宅装修、家具等物品受损,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亡1人,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人民币44837元。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该起火灾事故发生于农村自建房,建筑面积184.7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此次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

五、火灾事故成因及教训

六、火灾事故责任分析

(一)茶亭镇人民政府、梅花岭社区对火灾事故负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理由是:

七、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建议

(一)死者王某珍过失引发火灾,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茶亭镇人民政府为亡人火灾发生的属地政府,督促社区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不到位。建议由茶亭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建议茶亭镇人民政府对梅花岭社区片区负责人结合相应实际作出处理;

(三)梅花岭社区居委会对“小火亡人”预防工作开展不力,督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议茶亭镇人民政府对梅花岭社区进行警示约谈。

八、火灾事故后续整改措施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对“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认识和针对性整治,以案促改,以案促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补齐短板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依托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防火员,实施日常检查,每月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居民家庭自查。提请政府部署开展乡镇、村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派出所、乡镇应急办清理整治乱搭乱建、电线老化、农村特色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小商店、小餐馆、小旅店等场所,消除不安全因素,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此次火灾,要通过宣传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等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引导公众引起重视、增强意识,提高消防自学、隐患自查、逃生自救等能力,共同守护消防安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定期发布防火通告,发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党员活动中心、村务公开栏等公共设施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依托“村村响小广播”,加大消防宣传频次,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为村居民讲解防火小常识、初期火灾扑救常识、自救逃生常识、消防宣传器材使用方法等。重点对身体不便、老弱病残等人群家中监护人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弱势群体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开展精准“入户式”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长沙市望城区“1·3”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2月25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

FD12387 | 2026_湖州吴兴区月河小区1·16住宅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吴兴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330502000000/2026-1010509564

成文日期:

2026-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吴兴区“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6日3时7分许,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北区50幢1单元102室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6.06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同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启动调查。现将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1·16”住宅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月河小区北区50幢1单元102室(套内面积约80平方米)。该建筑于1994年建成投入使用,共5层,占地约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东侧为小区停车场,南侧及北侧为小区道路,西侧为河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6日3时许,该户业主的女儿女婿收到联网式火灾探测器运营单位发来的短信提醒及电话提醒,反映该户家中发生烟雾报警。3点07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立即调派飞英站3车17人、爱山站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支、大队两级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3时17分,飞英消防救援站和爱山消防救援站相继到场展开处置。3时33分,现场火势被控制。3时39分,两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3时45分,火势被完全扑灭。5时35分,两名伤者经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户主常(男,76岁,浙江湖州人,居民身份证号330502******001X)。

(二)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户主配偶孙(女,69岁,浙江湖州人,居民身份证号330502******0028)。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火灾共造成1户居民受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贰拾陆万零陆佰壹拾伍元整(¥:260615.00)。

四、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经调查走访、现场痕迹勘查、物证送检,综合分析认定如下:起火时间:2026年1月16日2时20分至2时50分;起火部位:月河小区50幢102室餐客厅东侧靠进出门旁;起火点:进出门旁南侧沙发处(距东墙面起至0.8米、距北墙面2.4米至3米、距地面起至0.5米);起火原因:取暖设备积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二)灾害成因。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物证鉴别,查明了火灾的直接原因。该起火灾事故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2时20分至2时50分,起火部位为月河小区50幢102室餐客厅东侧靠进出门旁,起火点为进出门旁南侧沙发处;起火原因为客厅沙发取暖设备(电热毯)积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火灾蔓延扩大原因:起火位置为住宅客厅沙发,沙发内部海绵火灾荷载大、发烟量大,导致火灾快速蔓延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原因:火灾发生后,产生较多高温有毒烟气,两名遇难人员第一时间灭火及逃生能力较差,缺乏有效的自救能力,未能正确地关闭卧室房门在窗口等待救援。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该起火灾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月河街道、月河社区、月河派出所等开展后续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1·16”月河街道月河小区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相关政府部门、属地的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此次火灾为一起一般民房火灾事故。目前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已经完成,由吴兴区人民政府和月河街道办事处按照管理权限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与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从火灾暴露的问题看,多数小区居民对基础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度仍然不高,违规用火用电行为频发;火灾发生后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第一时间逃生避难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导致人员死亡。

(二)基层力量监管能力与现实矛盾不相适应。街道社区未认真分析小区火灾形势和研判突出性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的措施。物业管理单位日常管理不够细致,未针对火灾等紧急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制度,微型消防站无实战能力。

(三)区域自主应急能力与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不相适应。月河小区地处市中心核心地带,小区为老旧小区与老街区的结合,周边均为老式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普遍较低,也未规划区域微型消防站。发生火灾后,未及时联动微型消防站,开展区域自主灭火应急工作。

七、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实施“全链条”系统防控。深入分析我区小火亡人事故成因,研究提出涵盖内因外因的居住场所小火亡人“全链条、一件事”防控方案。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家用电取暖设备开展专项抽查,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家电产品。加快推进老城区区域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各地将智慧烟感等设备与属地村(社区)、就近微型站等关联。

(二)聚焦重点时段精准防控。紧盯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段,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动态更新冬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提示。固化每周工作日夜间全区消防安全巡查机制,落实“防消一体”。完成对全区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的全面摸排与上门走访,深化入户宣传、平安敲门。加强对应消站、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的业务培训,提升群防群治能力。

(三)推进“滴灌式”深度宣传。针对农村老年人,运用方言顺口溜、案例故事等开展“方言课堂”;针对未成年人,利用寒假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活动,联动学校加强教育。联合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高质量完成对500名重点人员的实操实训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加大在主流媒体平台的消防警示教育和安全提示投放力度,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

(四)优化应急响应与力量调派。强化指挥中心接警询情能力,特别是对夜间民房火灾等敏感警情,做到边询情、边研判、边调派,加强首批出动力量,第一时间核实人员被困情况,同步联动医疗、公安、应急等部门协同处置。开展战斗作风和砥砺血性教育,强化指战员的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依托市级训保基地的真烟真火训练设施分批次开展常态化轮训。

湖州市吴兴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26日

【打印文章】

FD12388 | 2026_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_12·2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医院/养老院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一、基本情况 . - 2 -

(一)事故单位情况 ............................................................. - 2 -

(二)事故发生经过 ........................................................... - 10 -

(三)应急处置情况 ........................................................... - 11 -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 11 -

二、事故原因............................................................................. - 11 -

(一)直接原因分析 ........................................................... - 12 -

(二)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原因分析 ............................... - 13 -

三、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 14 -

(一)有关企业 ................................................................... - 14 -

(二)有关部门 ................................................................... - 16 -

(三)地方党委政府 ........................................................... - 17 -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8 -

(一)对运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 - 18 -

(二)建议问责公职人员 ................................................... - 19 -

(三)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 19 -

(四)其他处理意见 ........................................................... - 20 -

五、事故主要教训和问题......................................................... - 20 -

(一)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安全管控机制缺位................. - 20 -

(二)安全监管存在盲区,专项整治开展不严 . - 21 -

(三)“一头一尾”管理不严,风险行为未有效管控..... - 21 -

(四)违规建设长期存在,先天隐患失控漏管................. - 22 -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 22 -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 22 -

(二)加强养老机构行业监管,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 23 -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 24 -

(四)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源头根治程序性违法与历史遗留问题 ........................................................................... - 24 -

(五)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 25 -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 月 2 日,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发生火 灾,过火面积约 3 平方米,造成 1 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2.73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市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李酌、市委书记秦保强、市长黄钫、常务副市长乔彦强、副市长王继周分别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依据《漯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试行)》,漯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召陵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对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了解等方式,查清了火灾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深刻剖析了火灾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了火灾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敬老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火源管控不到位, 违规停用建筑消防设施,初期火灾应急处置不力,违法违规建设, 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位于召陵区老窝镇双杨村村口,独立院落,东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厂房,设置有日间照料中心、餐厅以及杂物间,占地面积 133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389 平方米(见图 1)。涉事建筑原为老窝镇高中,2006 年改用为双杨敬老院,2022 年 10 月拆除重建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

图 1 现场方位图

2. 起火建筑情况

(1) 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框架结构,东西长 70.4 米,南北宽 16.7 米,高度 15.3 米,建筑面积 4689.36 平方米。建筑首层为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等,二至四层为老年人居室、护工值班室(见图 2)。

图 2 四层平面布置图

起火居室为建筑四层 407 房间,南北长 8.8 米,东西宽 3.9 米,建筑面积约 34 平方米。室内放置两张床铺和床头柜,床铺间隔约 2 米,共住宿两人,分别为杨全[1]和胡保[2](见图 3)。

图 3 407 房间平面布置图

[1] 杨全*,男,88 岁,完全不能自理人员。 [2] 胡保*,男,20 岁,患有软骨病,不能自主活动。

(2) 运营管理情况 2025 年 1 月 31 日,召陵区民政局、漯河市召陵融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养投公司)三方签订《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老窝镇、万金镇、青年镇敬老院运营协议》,协议规定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日常运营管理由康养投公司负责,合作期限为 18 年,起止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31 日至 2043 年 1 月 30 日。 敬老院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投入运营,共有 13 名工作人员, 其中 1 名院长,1 名副院长,4 名护理人员,7 名后勤保洁等其他工作人员。12 月 1 日晚,有 5 名工作人员值班,其中 1 名护理主管,2 名护理人员,2 名厨房工作人员,另有 1 名护理人员当晚未值班,在院内居住。事故发生时,起火楼层无工作人员。 (3) 人员入住情况 敬老院建成后,召陵区民政局和康养投公司组织将原在其他敬老院的老窝籍供养人员转入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敬老院总床位150 张,事故发生时,共入住 48 名护理对象,分为三批入住。 第一批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从召陵镇敬老院转入 26 人,第二批 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从万金镇敬老院转入 19 人(事故死亡老人 为第二批入住),第三批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入住 3 人。入住人 员中,自理人员 23 人、部分自理 18 人、完全不能自理 7 人。 (4) 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供水系统由院内西门处的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 2025 年 6 月至 9 月,在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洒水喷头使用胶带缠覆,施工完毕后未将胶带清除,未告知管理运营单位相关情况。2025 年 10 月,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以下简称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负责人田隆发现消防联动控制主机显示“密码错误”,将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主机电源关闭,直至起火时,起火建筑内自动消防设施一直处于停用状态。事故发生时,407 房间 2 张床铺上方洒水喷头未动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关闭状态,自动消防设施未发挥有效作用。建筑内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闭门器,起火时未保持常闭,未起到有效隔离烟气作用。 (5) 立项情况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陵区发改委出具《关于漯河市召陵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6) 土地规划及建设工程手续情况

因无镇、村整体规划,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未办理项目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7) 建设情况 2022 年 10 月,召陵区民政局组织开展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主体工程招标,中标单位为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召陵区民政局组织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工作,其中一标段中标单位为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为墙面、地面、天棚、玻璃隔断、门套包边、扶手抓手等;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邦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为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卫生器具等。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陵区民政局组织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标段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形成了《漯河市召陵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装修施工二标段竣工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 (8) 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因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程序无法正常进行,该项目被纳入召陵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范围[3]。2025 年 3 月 30 日,召陵区民政

[3] 漯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漯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1998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来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二次装修等)。漯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化解处置指引》的通知 三、化解处置流程(二)基本要求: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履行基本工程建设程序无法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集体会商,出具是否保留的认定意见。

局委托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对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为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认定,召陵区民政局要求该公司将消防设施检测变更为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该公司未按要求到场进行评定;2025 年 5 月 9 日,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报告》(报告编号:XFPD20250509A),结论为合格。2025 年 9 月 18 日,召陵区民政局委托河南省万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HNWC-ZTJ-202500162),结论为合格。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陵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老窝镇敬老院、厨房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出具《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认定意见》(编号: 337 号),研究决定予以保留。

3. 相关单位情况

(1)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成立,负责人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4MAEET9****,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外卖递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具体负责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日常运营管理。 (2)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8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靳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MA9M944,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2025 年 1 月与召陵区民政局签订运营协议,负责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日常运营管理。 (3) 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郑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3X9D6,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热力工程、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力承装及修试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2023 年 6 月起承揽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装饰装修一标段工程。 (4) 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5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43450305***,经营范围为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服务)。2025 年 5 月 9 日为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出具《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报告》。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2 月 2 日 4 时 16 分,护工贺玉进入 407 房间进行夜间巡查检查,403 房间老人常应臣同时进入房间,在房间查看30 秒后离开,未发现异常;4 时 40 分,402 房间老人刘相进入 407 房间给胡保*翻身,4 时 42 分离开房间,期间无异常;5 时 29 分 55 秒,407 房间门口监控出现打火机打火声音;5 时 32 分 42 秒,再次有打火机打火声音;5 时 44 分,从 407 房间向走廊冒出烟气;5 时 49 分,407 房间杨全发现起火,并呼喊“着火了”,胡保被杨全根吵醒,发现杨全身上和床铺上方起火,同时呼喊“救命”;5 时 52 分,四层其他房间老人陆续发现楼道有烟,常应从楼梯间跑到一层呼叫敬老院工作人员,在一楼碰见维修工赵永,赵永跑到四楼发现 407 房间起火,立即使用水 盆和室内消火栓灭火,灭火时听见 407 房间有人呼救,进入房间将胡保从床上抱出;6 时 4 分,赵永向院长田报告火情,田 随后给副院长李付、护理主管郎子、护工张新等人打电话,护工张新赶到四楼,6 时 11 分拨打 119 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三)应急处置情况

12 月 2 日 6 时 11 分,漯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召陵区颍河路消防救援站、老窝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共 4 辆消防车、18 名人员赶赴现场处置;6 时 18 分,老窝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到场时明火已灭;6 时 40 分, 召陵区颍河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 接报火情后,漯河市委、市政府和召陵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民政、应急、消防、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协同联动,开展医疗救治、人员转移、善后处置、排查整改、现场整治、舆情管控等工作。 召陵区成立善后工作专班,认真稳妥做好安抚死者家属和敬老院其他护理对象的情绪工作,妥善处理死者后事及相关事宜; 安排心理咨询师对院内老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稳定老人情绪, 消除安全隐患。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73 万元。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等,认定事故起火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 5 时 35 分许,起火部位为 407 房间靠阳台床 铺上方,起火点为床铺上方距西墙 0.8 米至 1.1 米、距阳台门 1.6 米至 1.8 米的范围内,事故直接原因为老人卧床吸烟引燃被褥等

可燃物进而蔓延成灾。 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停用、遮挡,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发挥有效作用,火灾发现迟、报警晚、初期处置不力,是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和人员死亡的重要原因。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现场勘查,起火前无可疑人员进入房间, 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起火房间内仅有照明灯、空调等电器, 照明灯具无故障点,空调未使用,周围线路完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起火房间仅一个床铺过火,其他区域无明显过火痕迹,过火痕迹整体呈由床铺北侧中部向四周蔓延痕迹(见图 4);起火床铺上方现场发现有烟头、烟盒等残骸,在残留物中筛查出 5 个打火机残骸(见图 5);杨全*身体不能自主活动,且长期有卧床抽烟习惯;监控视频显示,12 月 2 日 5 点 29 分和 5 点 32 分,407 房间前的摄像头能够听到 2 次打火机打 火声音,且 2 次打火机打火声音的语谱图一致(见图 6、图 7)。

图 4 室内过火情况 图 5 烟头、烟盒、打火机残骸

图 6 第 1 次打火机声音音频分析 图 7 第 2 次打火机声音音频分析

(二)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原因分析

压泵等建筑消防设施关闭,一些烟感报警器防尘罩未摘除,消防设施处于断电停用状态,初期火灾未有效报警;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装修施工期间将部分洒水喷头用胶带缠覆,装修完毕后施工方和管理单位均未将胶带拆除,事故发生时,407 房间 3 个洒水喷头,仅门口处洒水喷头因未被胶带缠覆动作,床铺上方的2 个洒水喷头因胶带缠覆未动作,没有起到初期有效灭火作用。

  1. 人员消防意识淡薄,火灾发现晚报警迟。敬老院未组织员工和护理对象进行针对性培训演练,老人消防安全意识差,同楼层部分老人发现起火后,一直在楼道内观望,未及时报警或采取自救措施。敬老院应急处置不及时,员工得知火情后,无人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从发现火情到报警时间相差 19 分钟。

三、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企业

1.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

敬老院投入使用后,未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4];未与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防火巡查检查落实不到

[4]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5] 《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本人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等。

位,未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火灾发生后员工未第一时间报警,未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灭火疏散[6];日常管理不严格,对入住老人经常卧床抽烟的问题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约束[7];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遮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8];未安排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9];敬老院入住护理对象 48 人,按要求应至 少配备护理员 6 人,实际配备护理员 4 人;涉事建筑四楼共收住 19 名护理对象,该楼层未配置护理员,养老护理员配比不合理 [10]。

2.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作为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上级管理单位,对老窝镇中心敬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加强制度建设。养老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等。养老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操作、燃气设备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7]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严格用火管理。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 烧香。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9]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严格值班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10]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6.3:养老机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应根据机构规模、老年人能力状况、入住老年人人数、服务需求、功能定位等进行合理配备,达到满足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开展的要求。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自理老年人:1:15-1:20,部分自理老人:1:8-1:12,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1:3-1:5。

院投入使用条件把关不严,对分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审查不到位, 对敬老院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配备的护理员人数不足等问题失察。

3. 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在召陵区民政局要求将消防设施检测变更为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后,公司未按规定实际到场进行评定[11],仅根据原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出具《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报告》;出具的评定报告失实。

4. 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老窝镇中心敬老院装修装饰一标段工程施工期间遮挡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施工后未恢复;在敬老院项目施工中, 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闭门器等配件[12]。

(二)有关部门

1. 召陵区民政局

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13]。作为老窝镇中心敬老

[1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八条: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构筑物防(灭) 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第十九条(二)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第 5.3.2 条:常闭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等,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安装顺序器。 [13] 《漯河市召陵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六项: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院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未取得土地、规划及施工手续的情况下, 组织开展施工建设;敬老院投入使用后,未及时督促管理运营单位向民政部门进行备案;2025 年 4 月,全市部署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后,未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14],未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未有效督促康养投公司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未及时发现敬老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督促其整改。

2. 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老窝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不 力;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把关不严。

3. 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力,未制定有效措施强化消防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不到位。

4. 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老窝派出所

未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未准确上报老窝镇中心敬老院相关信息。

(三)地方党委政府

老窝镇人民政府

[14] 漯河市民政局 漯河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漯河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五、保障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任务措施、实施方式、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切实压实各方责任。

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不力[15];未督促康养投 老窝镇分公司与入住的服务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运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

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其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的违法行为,建 议由召陵区民政局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 田*,男,34 岁,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负责人。作为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擅自关停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建筑消防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建议由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免职,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2. 李付*,男,31 岁,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

[15]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练。建议由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1. 贺玉*,女,59 岁,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护理员,起火当日负责敬老院四层巡查工作。未及时发现火情并有效组织人员灭火疏散。建议由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2. 张欢*,女,38 岁,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主任,负责指导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运营。对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审核把关不严,对分公司配备的护理人员人数不足问题失察。建议由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3. 靳元*,男,36 岁,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康养投公司全面工作。对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等问题失察。建议由漯河市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6]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二)建议问责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 7 名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 委处理。

[16] 漯河市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MA9LTPM92Q,法定代表人: 张永胜,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上级管理单位。

(三)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 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老窝镇中心敬老院装修施工期间遮挡消防设施,建议由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其在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施工中未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建议由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2. 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对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出具的消防现场评定报告失实,建议由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处理。

(四)其他处理意见

建议责成召陵区民政局向召陵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老窝镇人民政府向召陵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主要教训和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安全管控机制缺位。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未建立清晰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未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也未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在运行管理中,夜间看护人员配置薄弱,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单位防火巡查检查走过场,管理人员不懂消防安全,擅自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停用,消防设施形同

虚设。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层层缺失,导致人员伤亡。

(二)安全监管存在盲区,专项整治开展不严。召陵区民政部门对老窝镇中心敬老院的日常监管不到位。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在未取得建设施工相关手续、没有按照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在民政部门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停用的状态下盲目启用,召陵区民政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敬老院申请备案,未及时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停用等问题隐患并督促整改。河北承德“4•8”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召陵区民政部门未按照市级部署要求制定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未有效组织对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老窝镇政府未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运行不规范,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不健全,未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未督促管理运营单位与入住的服务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辖区民政、消防、公安联动机制不完善,在 2023 年、2024 年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拆除改建期间,未及时更正单位信息,仍将其列为重点单位;投入运营后,未及时共享敬老院基本信息。

(三)“一头一尾”管理不严,风险行为未有效管控。火灾防范要紧紧盯住“一头(用火用电等致灾因素)一尾(疏散逃生)” 这一重要环节。本次火灾起火直接原因系失能老人卧床抽烟,反映出在火源管控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调查发现,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内老人卧床抽烟现象普遍存在,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未对入住

老人的打火机等火源进行有效管理,未进行有效干预,造成失控漏管。单位未组织员工及护理对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楼层老人得知起火后不懂得自救和逃生,工作人员得知火情后层层打电话汇报通知,未第一时间进行报警,也未第一时间组织楼层人员疏散。

(四)专项整治开展不严,违规建设长期存在。召陵区住建局在牵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工作分析研判、督导检查等措施不足。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未取得土地、规划及施工手续,召陵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从敬老院建设至事发时,属地规划、住建部门既未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也未对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监管,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

要求,建立并落实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培训演练、督导考核等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闭环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职责,将消防安全能力列入员工标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加强养老机构行业监管,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行业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管理运营方有效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要强化日常巡查,督促监管对象办理备案手续,对未备案的要组织现场检查, 责令整改。三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安排专人专管,盯紧落实整改。四要聚焦“一头一尾”环节,指导养老机构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强化电源火源管理,针对行动不便和失能护理对象合理分区,制定科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日常应急培训。五要聚焦消防控制室、失能老人居住房间等重点区域,依托物联网技术、设备,实时掌握安全出口、自动消防设施、失能老人房间安全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问题。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火灾风险精准研判,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盯特殊敏感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针对违规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安全疏散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等突出风险,不间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与民政、教育、卫健、住建、公安等重点部门建立消防工作协作事项清单,完善信息共享互通、联合检查督办、消防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升齐抓共管能力。各级政府要持续深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建立健全分析研判、防火巡查、宣传教育、闭环管理等各项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有效发挥基层末梢管理作用。

(四)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源头根治程序性违法与历史遗留问题。对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未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彻底澄清底数,分类处置化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做到“清存量、遏增量”。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涉及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 行动,对第三方机构报告数据失真、检查范围不全、专业把关不

严等问题加强管理,对工作重点难点认真分析研判,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化解处置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完善动态巡查机制,强化土地、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建立违法违规线索移送机 制,通过联合执法、专项会商、专家论证等方式协同处置重大隐患或复杂案件,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投入,注重常识性宣传、警示性教育和实操性培训力度,普及火灾报警、隐患查改、初期处置和自救逃生知识。要持续落实每月 25 日“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和“走一遍疏散通道”活动,常态化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的书本知识固化为“肌肉记忆”。强化对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应急准备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解决涉及人员密集和高风险场所的初期应急处置、组织疏散逃 生、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不足问题。要突出责任人、管理人等“关键少数”,加强护理员、保安、水电工、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FD12389 | 2026_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医院/养老院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李沧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漯河市人民政府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4 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 2 -

(一)事故单位情况 ............................................................. - 2 -

(二)事故发生经过 ........................................................... - 10 -

(三)应急处置情况 ........................................................... - 11 -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 11 -

二、事故原因............................................................................. - 11 -

(一)直接原因分析 ........................................................... - 12 -

(二)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原因分析 ............................... - 13 -

三、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 14 -

(一)有关企业 ................................................................... - 14 -

(二)有关部门 ................................................................... - 16 -

(三)地方党委政府 ........................................................... - 17 -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8 -

(一)对运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 - 18 -

(二)建议问责公职人员 ................................................... - 19 -

(三)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 19 -

(四)其他处理意见 ........................................................... - 20 -

五、事故主要教训和问题......................................................... - 20 -

(一)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安全管控机制缺位................. - 20 -

(二)安全监管存在盲区,专项整治开展不严 . - 21 -

(三)“一头一尾”管理不严,风险行为未有效管控..... - 21 -

(四)违规建设长期存在,先天隐患失控漏管................. - 22 -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 22 -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 22 -

(二)加强养老机构行业监管,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 23 -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 24 -

(四)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源头根治程序性违法与历史遗留问题 ........................................................................... - 24 -

(五)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 25 -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2 月 2 日,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发生火 灾,过火面积约 3 平方米,造成 1 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2.73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市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李酌、市委书记秦保强、市长黄钫、常务副市长乔彦强、副市长王继周分别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依据《漯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试行)》,漯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召陵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对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了解等方式,查清了火灾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深刻剖析了火灾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了火灾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12•2”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敬老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火源管控不到位, 违规停用建筑消防设施,初期火灾应急处置不力,违法违规建设, 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位于召陵区老窝镇双杨村村口,独立院落,东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厂房,设置有日间照料中心、餐厅以及杂物间,占地面积 133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389 平方米(见图 1)。涉事建筑原为老窝镇高中,2006 年改用为双杨敬老院,2022 年 10 月拆除重建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

图 1 现场方位图

2. 起火建筑情况

(1) 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框架结构,东西长 70.4 米,南北宽 16.7 米,高度 15.3 米,建筑面积 4689.36 平方米。建筑首层为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等,二至四层为老年人居室、护工值班室(见图 2)。

图 2 四层平面布置图

起火居室为建筑四层 407 房间,南北长 8.8 米,东西宽 3.9 米,建筑面积约 34 平方米。室内放置两张床铺和床头柜,床铺间隔约 2 米,共住宿两人,分别为杨全[1]和胡保[2](见图 3)。

图 3 407 房间平面布置图

[1] 杨全*,男,88 岁,完全不能自理人员。 [2] 胡保*,男,20 岁,患有软骨病,不能自主活动。

(2) 运营管理情况 2025 年 1 月 31 日,召陵区民政局、漯河市召陵融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养投公司)三方签订《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老窝镇、万金镇、青年镇敬老院运营协议》,协议规定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日常运营管理由康养投公司负责,合作期限为 18 年,起止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31 日至 2043 年 1 月 30 日。 敬老院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投入运营,共有 13 名工作人员, 其中 1 名院长,1 名副院长,4 名护理人员,7 名后勤保洁等其他工作人员。12 月 1 日晚,有 5 名工作人员值班,其中 1 名护理主管,2 名护理人员,2 名厨房工作人员,另有 1 名护理人员当晚未值班,在院内居住。事故发生时,起火楼层无工作人员。 (3) 人员入住情况 敬老院建成后,召陵区民政局和康养投公司组织将原在其他敬老院的老窝籍供养人员转入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敬老院总床位150 张,事故发生时,共入住 48 名护理对象,分为三批入住。 第一批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从召陵镇敬老院转入 26 人,第二批 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从万金镇敬老院转入 19 人(事故死亡老人 为第二批入住),第三批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入住 3 人。入住人 员中,自理人员 23 人、部分自理 18 人、完全不能自理 7 人。 (4) 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供水系统由院内西门处的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 2025 年 6 月至 9 月,在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洒水喷头使用胶带缠覆,施工完毕后未将胶带清除,未告知管理运营单位相关情况。2025 年 10 月,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以下简称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负责人田隆发现消防联动控制主机显示“密码错误”,将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主机电源关闭,直至起火时,起火建筑内自动消防设施一直处于停用状态。事故发生时,407 房间 2 张床铺上方洒水喷头未动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关闭状态,自动消防设施未发挥有效作用。建筑内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闭门器,起火时未保持常闭,未起到有效隔离烟气作用。 (5) 立项情况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陵区发改委出具《关于漯河市召陵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6) 土地规划及建设工程手续情况

因无镇、村整体规划,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未办理项目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7) 建设情况 2022 年 10 月,召陵区民政局组织开展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主体工程招标,中标单位为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召陵区民政局组织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工作,其中一标段中标单位为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为墙面、地面、天棚、玻璃隔断、门套包边、扶手抓手等;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邦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为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卫生器具等。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陵区民政局组织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标段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形成了《漯河市召陵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装修施工二标段竣工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 (8) 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因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程序无法正常进行,该项目被纳入召陵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范围[3]。2025 年 3 月 30 日,召陵区民政

[3] 漯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漯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1998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来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二次装修等)。漯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化解处置指引》的通知 三、化解处置流程(二)基本要求: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履行基本工程建设程序无法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集体会商,出具是否保留的认定意见。

局委托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对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为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认定,召陵区民政局要求该公司将消防设施检测变更为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该公司未按要求到场进行评定;2025 年 5 月 9 日,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报告》(报告编号:XFPD20250509A),结论为合格。2025 年 9 月 18 日,召陵区民政局委托河南省万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HNWC-ZTJ-202500162),结论为合格。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陵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老窝镇敬老院、厨房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出具《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认定意见》(编号: 337 号),研究决定予以保留。

3. 相关单位情况

(1)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成立,负责人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4MAEET9****,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外卖递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具体负责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日常运营管理。 (2)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8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靳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MA9M944,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2025 年 1 月与召陵区民政局签订运营协议,负责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日常运营管理。 (3) 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郑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3X9D6,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热力工程、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力承装及修试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2023 年 6 月起承揽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装饰装修一标段工程。 (4) 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5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43450305***,经营范围为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服务)。2025 年 5 月 9 日为召陵区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出具《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报告》。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2 月 2 日 4 时 16 分,护工贺玉进入 407 房间进行夜间巡查检查,403 房间老人常应臣同时进入房间,在房间查看30 秒后离开,未发现异常;4 时 40 分,402 房间老人刘相进入 407 房间给胡保*翻身,4 时 42 分离开房间,期间无异常;5 时 29 分 55 秒,407 房间门口监控出现打火机打火声音;5 时 32 分 42 秒,再次有打火机打火声音;5 时 44 分,从 407 房间向走廊冒出烟气;5 时 49 分,407 房间杨全发现起火,并呼喊“着火了”,胡保被杨全根吵醒,发现杨全身上和床铺上方起火,同时呼喊“救命”;5 时 52 分,四层其他房间老人陆续发现楼道有烟,常应从楼梯间跑到一层呼叫敬老院工作人员,在一楼碰见维修工赵永,赵永跑到四楼发现 407 房间起火,立即使用水 盆和室内消火栓灭火,灭火时听见 407 房间有人呼救,进入房间将胡保从床上抱出;6 时 4 分,赵永向院长田报告火情,田 随后给副院长李付、护理主管郎子、护工张新等人打电话,护工张新赶到四楼,6 时 11 分拨打 119 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三)应急处置情况

12 月 2 日 6 时 11 分,漯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召陵区颍河路消防救援站、老窝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共 4 辆消防车、18 名人员赶赴现场处置;6 时 18 分,老窝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到场时明火已灭;6 时 40 分, 召陵区颍河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 接报火情后,漯河市委、市政府和召陵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民政、应急、消防、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协同联动,开展医疗救治、人员转移、善后处置、排查整改、现场整治、舆情管控等工作。 召陵区成立善后工作专班,认真稳妥做好安抚死者家属和敬老院其他护理对象的情绪工作,妥善处理死者后事及相关事宜; 安排心理咨询师对院内老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稳定老人情绪, 消除安全隐患。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73 万元。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等,认定事故起火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 5 时 35 分许,起火部位为 407 房间靠阳台床 铺上方,起火点为床铺上方距西墙 0.8 米至 1.1 米、距阳台门 1.6 米至 1.8 米的范围内,事故直接原因为老人卧床吸烟引燃被褥等

可燃物进而蔓延成灾。 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停用、遮挡,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发挥有效作用,火灾发现迟、报警晚、初期处置不力,是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和人员死亡的重要原因。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现场勘查,起火前无可疑人员进入房间, 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起火房间内仅有照明灯、空调等电器, 照明灯具无故障点,空调未使用,周围线路完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起火房间仅一个床铺过火,其他区域无明显过火痕迹,过火痕迹整体呈由床铺北侧中部向四周蔓延痕迹(见图 4);起火床铺上方现场发现有烟头、烟盒等残骸,在残留物中筛查出 5 个打火机残骸(见图 5);杨全*身体不能自主活动,且长期有卧床抽烟习惯;监控视频显示,12 月 2 日 5 点 29 分和 5 点 32 分,407 房间前的摄像头能够听到 2 次打火机打 火声音,且 2 次打火机打火声音的语谱图一致(见图 6、图 7)。

图 4 室内过火情况 图 5 烟头、烟盒、打火机残骸

图 6 第 1 次打火机声音音频分析 图 7 第 2 次打火机声音音频分析

(二)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原因分析

压泵等建筑消防设施关闭,一些烟感报警器防尘罩未摘除,消防设施处于断电停用状态,初期火灾未有效报警;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装修施工期间将部分洒水喷头用胶带缠覆,装修完毕后施工方和管理单位均未将胶带拆除,事故发生时,407 房间 3 个洒水喷头,仅门口处洒水喷头因未被胶带缠覆动作,床铺上方的2 个洒水喷头因胶带缠覆未动作,没有起到初期有效灭火作用。

  1. 人员消防意识淡薄,火灾发现晚报警迟。敬老院未组织员工和护理对象进行针对性培训演练,老人消防安全意识差,同楼层部分老人发现起火后,一直在楼道内观望,未及时报警或采取自救措施。敬老院应急处置不及时,员工得知火情后,无人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从发现火情到报警时间相差 19 分钟。

三、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企业

1.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

敬老院投入使用后,未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4];未与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防火巡查检查落实不到

[4]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5] 《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本人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等。

位,未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火灾发生后员工未第一时间报警,未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灭火疏散[6];日常管理不严格,对入住老人经常卧床抽烟的问题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约束[7];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遮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8];未安排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9];敬老院入住护理对象 48 人,按要求应至 少配备护理员 6 人,实际配备护理员 4 人;涉事建筑四楼共收住 19 名护理对象,该楼层未配置护理员,养老护理员配比不合理 [10]。

2.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作为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上级管理单位,对老窝镇中心敬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加强制度建设。养老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等。养老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操作、燃气设备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7]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严格用火管理。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 烧香。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9]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严格值班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10]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6.3:养老机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应根据机构规模、老年人能力状况、入住老年人人数、服务需求、功能定位等进行合理配备,达到满足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开展的要求。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自理老年人:1:15-1:20,部分自理老人:1:8-1:12,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1:3-1:5。

院投入使用条件把关不严,对分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审查不到位, 对敬老院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配备的护理员人数不足等问题失察。

3. 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在召陵区民政局要求将消防设施检测变更为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后,公司未按规定实际到场进行评定[11],仅根据原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出具《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评定报告》;出具的评定报告失实。

4. 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老窝镇中心敬老院装修装饰一标段工程施工期间遮挡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施工后未恢复;在敬老院项目施工中, 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闭门器等配件[12]。

(二)有关部门

1. 召陵区民政局

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13]。作为老窝镇中心敬老

[1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八条: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构筑物防(灭) 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第十九条(二)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第 5.3.2 条:常闭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等,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安装顺序器。 [13] 《漯河市召陵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六项: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院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未取得土地、规划及施工手续的情况下, 组织开展施工建设;敬老院投入使用后,未及时督促管理运营单位向民政部门进行备案;2025 年 4 月,全市部署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后,未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14],未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未有效督促康养投公司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未及时发现敬老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督促其整改。

2. 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老窝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不 力;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把关不严。

3. 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力,未制定有效措施强化消防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不到位。

4. 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老窝派出所

未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未准确上报老窝镇中心敬老院相关信息。

(三)地方党委政府

老窝镇人民政府

[14] 漯河市民政局 漯河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漯河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五、保障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任务措施、实施方式、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切实压实各方责任。

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不力[15];未督促康养投 老窝镇分公司与入住的服务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运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

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其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的违法行为,建 议由召陵区民政局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 田*,男,34 岁,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负责人。作为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擅自关停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建筑消防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建议由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免职,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2. 李付*,男,31 岁,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未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

[15]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练。建议由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1. 贺玉*,女,59 岁,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护理员,起火当日负责敬老院四层巡查工作。未及时发现火情并有效组织人员灭火疏散。建议由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老窝镇分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2. 张欢*,女,38 岁,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主任,负责指导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运营。对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审核把关不严,对分公司配备的护理人员人数不足问题失察。建议由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3. 靳元*,男,36 岁,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康养投公司全面工作。对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等问题失察。建议由漯河市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6]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二)建议问责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 7 名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 委处理。

[16] 漯河市康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MA9LTPM92Q,法定代表人: 张永胜,漯河市康养投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上级管理单位。

(三)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 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老窝镇中心敬老院装修施工期间遮挡消防设施,建议由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其在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施工中未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建议由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2. 河南绿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对老窝镇中心敬老院项目出具的消防现场评定报告失实,建议由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处理。

(四)其他处理意见

建议责成召陵区民政局向召陵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老窝镇人民政府向召陵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主要教训和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安全管控机制缺位。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未建立清晰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未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也未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在运行管理中,夜间看护人员配置薄弱,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单位防火巡查检查走过场,管理人员不懂消防安全,擅自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停用,消防设施形同

虚设。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层层缺失,导致人员伤亡。

(二)安全监管存在盲区,专项整治开展不严。召陵区民政部门对老窝镇中心敬老院的日常监管不到位。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在未取得建设施工相关手续、没有按照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在民政部门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停用的状态下盲目启用,召陵区民政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敬老院申请备案,未及时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停用等问题隐患并督促整改。河北承德“4•8”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召陵区民政部门未按照市级部署要求制定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未有效组织对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老窝镇政府未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运行不规范,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不健全,未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未督促管理运营单位与入住的服务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辖区民政、消防、公安联动机制不完善,在 2023 年、2024 年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拆除改建期间,未及时更正单位信息,仍将其列为重点单位;投入运营后,未及时共享敬老院基本信息。

(三)“一头一尾”管理不严,风险行为未有效管控。火灾防范要紧紧盯住“一头(用火用电等致灾因素)一尾(疏散逃生)” 这一重要环节。本次火灾起火直接原因系失能老人卧床抽烟,反映出在火源管控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调查发现,老窝镇中心敬老院内老人卧床抽烟现象普遍存在,康养投老窝镇分公司未对入住

老人的打火机等火源进行有效管理,未进行有效干预,造成失控漏管。单位未组织员工及护理对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楼层老人得知起火后不懂得自救和逃生,工作人员得知火情后层层打电话汇报通知,未第一时间进行报警,也未第一时间组织楼层人员疏散。

(四)专项整治开展不严,违规建设长期存在。召陵区住建局在牵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工作分析研判、督导检查等措施不足。老窝镇中心敬老院未取得土地、规划及施工手续,召陵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从敬老院建设至事发时,属地规划、住建部门既未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也未对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监管,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

要求,建立并落实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培训演练、督导考核等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闭环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职责,将消防安全能力列入员工标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加强养老机构行业监管,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行业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管理运营方有效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要强化日常巡查,督促监管对象办理备案手续,对未备案的要组织现场检查, 责令整改。三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安排专人专管,盯紧落实整改。四要聚焦“一头一尾”环节,指导养老机构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强化电源火源管理,针对行动不便和失能护理对象合理分区,制定科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日常应急培训。五要聚焦消防控制室、失能老人居住房间等重点区域,依托物联网技术、设备,实时掌握安全出口、自动消防设施、失能老人房间安全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问题。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火灾风险精准研判,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盯特殊敏感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针对违规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安全疏散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等突出风险,不间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与民政、教育、卫健、住建、公安等重点部门建立消防工作协作事项清单,完善信息共享互通、联合检查督办、消防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升齐抓共管能力。各级政府要持续深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建立健全分析研判、防火巡查、宣传教育、闭环管理等各项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有效发挥基层末梢管理作用。

(四)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源头根治程序性违法与历史遗留问题。对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未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彻底澄清底数,分类处置化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做到“清存量、遏增量”。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涉及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 行动,对第三方机构报告数据失真、检查范围不全、专业把关不

严等问题加强管理,对工作重点难点认真分析研判,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化解处置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完善动态巡查机制,强化土地、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建立违法违规线索移送机 制,通过联合执法、专项会商、专家论证等方式协同处置重大隐患或复杂案件,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投入,注重常识性宣传、警示性教育和实操性培训力度,普及火灾报警、隐患查改、初期处置和自救逃生知识。要持续落实每月 25 日“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和“走一遍疏散通道”活动,常态化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的书本知识固化为“肌肉记忆”。强化对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应急准备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解决涉及人员密集和高风险场所的初期应急处置、组织疏散逃 生、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不足问题。要突出责任人、管理人等“关键少数”,加强护理员、保安、水电工、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66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35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236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675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166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894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李沧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

黔西南州兴义市顶效街道办…

黄岛区“11·23”徐州泰威…

黄岛区“3·8”天津华浮石…

即墨区青岛锦联油脂有限公…

FD12390 | 2026_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3·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3.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资源下载-_安环家知识库安环家知识库| 安全、健康、环保从业人员的知识库,最新技术标准、安全培训资料免费获取

欢迎来到安环家知识库!

| 帮助中心 -->

欢迎来到安环家知识库! -->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

安环家 | 安环云教

热门搜索:

上传我的资源

上传我的资源

全部分类

法律法规

标 准

资格认证考试

案例库

技术快递

工作资料

管理制度

在线培训

安全视频专区

技术资料

服务机构专区

免费区

项目案例

精品专题

视频课程

技术快递

试题库

悬赏求助

换一换

安环家知识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3.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

资源ID:16045 资源大小:26.50KB 全文页数:7页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30金币

会员登录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当日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1、下载资料失败解决办法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3.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

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 3.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3 年 3 月 17日 18时左右,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 (下称华潍热电公司 )3#锅炉发生一起火灾事敀,造成 2 人死亡,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00 余万元。 事敀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敀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敀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市安监局、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公安局、市政局、质监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敀调查组廹展事敀调查。 事敀调查组通过周密绅致的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对有关人 员进行询问,查明了事敀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敀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敀责任者的处理廸议和事敀防范及整改措施廸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一 )事敀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华潍热电公司亍 2003 年 10 月 15 日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系山东中节能发展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住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廹发区福寿东街999 号,法定代表人魏民乐,注册资本 2208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 300 余人, 1×130t/h 生物质锅炉 +35MW 汽轮发电机组的新能源生物质发电系统一套、 2×130t/h +35MW 燃煤机组一套、供热管网 30 余 km,年供蒸汽 340 万 t、供暖 400 万、发电 3.35 亿 kwh。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废灰、废气的综合利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颀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廸设厅颀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 (二 )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质监、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到位。一是督促企业廸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了与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对该企业的锅炉装置、消防设施等进行了验收、登记、检测。三是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司炉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四是组细企业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完善应急颁案。五是经常性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督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3 年 3 月 17 日 16 时,华潍热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锅炉丙班上班后,为1#锅炉做点火准备工作,首先进行燃油系统循环。供油泵启劢后,通过电脑监控发现管道压力偏低,班长高文深就去检查位亍 1#锅炉点火 平台处的回油总门,发现廹度比较大,判断这是压力偏低的原因。 18 时许,主值班员庞德光到 3#锅炉进行巡检,刚进 3#锅炉本体,就看到3#锅炉西侧日用储油箱下层平台附近有明火,就急忙跑回主控室,向值长刘光宝汇报。刘光宝带颂庞德光、副值班员王一鸣赶到现场,看到西侧炉壁在着火,就廹启消防栓进行灭火。正在 0m 处打扫卫生的实习学员李廷凯、肖文华、徐永豪三人发现火情后也赶到着火部位附近帮劣灭火。此时火势渐大,烟雾弥漫视线丌清,无法扑灭。庞德光、王一鸣、李廷凯三人从管道护栏上爬到了 8m 平台,进入了主控室。肖文华跳楼逃生, 徐永豪身上着火后,也从 8m 平台处跳了下来。刘光宝身上着火后,未能逃离,被困火场。 现场人员拨打了“ 119”、“ 120”急救电话,启劢事敀应急救援颁案,廹展停电、设备停运、人员清点等工作。救护车将肖文华、徐永豪分别送往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抢救。 19 时 30 分,现场火情扑灭,在 8m 平台西北角发现刘光宝遗体。徐永豪经诊断送院前已经死亡,肖文华经诊断为小腿骨折,后转往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治疗,手术后恢复良好。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事敀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分析认为,发生事敀的原因 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直接原因 供油泵启劢后,管道充压时供油一次阀的盘根和阀体结合处燃油泄漏,燃油滴落到下部 3#锅炉检修孔附近后,被检修孔处的高温引燃,产生明火,火势迅速蔓延。刘光宝、徐永豪在发现火势后奋丌顾身投入灭火,因空间狭小,导致未能及时逃离现场,被烧伤致死,是造成这次事敀的直接原因。 (二 )间接原因 1.敀障分析处置丌当。 1#锅炉进行燃油系统循环时管道压力偏低,排查、判断原因失误,导致未能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置,造成火灾发生。 2.安全生产管理丌到位。在春季安全大检查中未能排查出 3#锅炉油路系统存在的事敀隐患,设备巡检制度未能落到实处。火灾发生后,职工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丌强,现场应急处置丌当。 3.企业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要求,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廹展隐患排查整改,每年两次组细应急救援演练,但在一些具体绅节上落实工作仍有缺失。 综上所述,华潍热电公司“ 3·17”火灾事敀是一起由亍燃油泄漏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敀。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敀调查组调查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敀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对事敀责任做出认定幵对事敀责任者提出如下处理廸议: (一 )刘光宝,华潍热电公司值长,是当值期间公司生产运行负责人,发生火灾时,奋丌顾身救火精神可嘉,救火行为丌够科学周密,未能颂导全值人员及时、正确地进行事敀处理,应对此事敀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亍刘光宝已在此次事敀中死亡,丌再追究其责任。 (二 )庞德光,华潍热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锅炉丙班主值班员,对锅炉事敀隐患排查丌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应对此事敀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廸议华潍热电公司给予庞德光留用察看处分。 (三 )高文深,华潍热电公 司生产技术部锅炉丙班班长,对 1#锅炉设备启劢前的准备工作丌到位,未能及时、准确处理燃油系统循环后管道压力偏低问题,应对此事敀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廸议华潍热电公司给予高文深撤职处分。 (四 )张华军,华潍热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锅炉与业工程师,是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锅炉与业生产人员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对 3#锅炉油路系统存在的事敀隐患排查整改丌到位,对 1#锅炉设备启劢前的准备工作指导丌力,应对此事敀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廸议华潍热电公司给予张华军记大过处分。 (五 )霍永德,华潍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部部 长,分管生产、技术工作,未能确保热电生产安全运行,应对此事敀的发生负颂导责任。廸议山东中节能发展公司给予霍永德记过处分。 (六 )马玉龙,华潍热电公司总经理,自 2012 年 9 月起实际负责华潍热电公司工作,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丌到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丌力,应对此事敀的发生负颂导责任。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敀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8 条第 1 项之规定,廸议市安监局对马玉龙处以罚款。 (七 )华潍热电公司,未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丌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敀隐 患,发生火灾后现场应急处置丌当,造成二死一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敀,应对此事敀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敀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7 条第 1 项之规定,廸议市安监局对华潍热电公司处以罚款。 (八 )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敀教训,深刻反思和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丌足,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幵形成乢面材料报高新区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华潍热电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敀教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颁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各类事敀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一 )全面停产整顿,深入排查隐患。华潍热电公司要以此次事敀为教训,丼一反三,对发生事敀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廹展自查自纠活劢,全面停产停业整顿。要深入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漏洞和生产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敀隐患,立即对生产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抓好整改落实。特别对此次事敀中暴露出的日用储油箱不锅炉本体、燃油管路的阀门组不锅炉高温区域距离较近等问题要整 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 )严格现场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劢中,要强化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充分考虑设备运行、维护的复杂性,特别要加强对燃油系统阀门的维护和检查,完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巡检丌走过场,切实提高热电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 (三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颁案,精心组细应急颁案演练,注重实敁,注重实战,防止应急颁案演练流亍形式,使职工做到反应迅速、正确处置,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救护能力。

注意事项

本文(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3.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为本站会员(zhaojunlei)主动上传,安环家知识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环家知识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资源地图 网站客服

FD12391 | 2026_澳洲_bnhcrc_hazard_note_11_the_planners_and_the_people_bridging_gap_disaster_risk_reduc.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Summary As the frequency and severity of natural hazards increase, so does interest in reviewing, modifying or redeveloping approaches to and the use of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s. This reflects recognition of the need to better consider the dynamic and complex nature of community risk. A key shift is the integration of community‑driven, bottom-up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with organisation-driven, top-down approaches. Bottom-up approaches can include focus groups, key informant interviews, hazard mapping, seasonal calendar analyses and transect walks, all generally aiming to facilitate group decision making. Top-down approaches can include statistical analyses simulation models and index-based analyses, which generally aim to use historical trends to predict future scenarios. These two categories of approaches are rarely combined and therefore fail to create a holistic view of risk. The guideline was developed to inform the revision, modification or creation of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practices. It was developed from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complemented by a review of common practices, including alternative definitions, conceptualisations and measurements of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The guideline can be adapted to the needs and context of use, alongside an evidence-informed set of principles for improving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The guideline advises the integration of bottom‑up and top-down approaches for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across communities, businesses and governments, and consider associated technical and ecological systems. The aim of this system-wide approach is to complement the technical, quantitative top‑dow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with locally driven, contextually rich bottom-up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The planners and the people – bridging the gap in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About this project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is essential when preparing for, responding to and recovering from the impact of natural hazards. Historically,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is either led by agencies (top-down) or by communities (bottom-up). Such a one-sided approach creates an incomplete picture of community risk. The project team wanted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barriers to and opportunities for more coordinated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practices. A guideline was developed that includes integration principles for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complemented with a range of alternative definitions and measurements of risk to be tailored to local needs.

Issue 011  |  January 2026 Authors A/Prof Nader Naderpajouh, 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Sara Morgan, New South Wales State Emergency Service (SES) Contact: nader.naderpajouh@sydney.edu.au Above: New South Wales SES members performing a flood rescue training exercise. Photo: New South Wales SES

Topics in this edition  |  Emergency management  |  Risk analysis  |  Communities Learn more about this project online naturalhazards.com.au/research/research-projects/ community-risk-assessment

Background Scientists and emergency practitioners increasingly call for fundamental change i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specifically to consider integration of bottom-up and top‑dow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Bottom-up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is dominated by local, First Nations and contextual knowledge, which is often qualitative and sometimes anecdotal. Top-dow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is dominated by technical knowledge, which is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assessment and often quantitative. The call for change recognises and responds to the challenges facing existing practices and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addressing contemporary needs, requiring consideration of the complex, dynamic and multifaceted nature of community risk. Current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approaches may provide a static risk rating for a region, while the nature of the real risk is dynamic, such as when a major local event with tourist visitors changes the risk profile of a community. A blanket rating for a whole region is also likely to ignore the diversity of needs and variations between risk profiles of individuals within a community. More importantly, community preferences may differ from those defined by supporting organisations; for example, an emergency response organisation may prioritise protection of homes, while a community may determine a key employment source, such as a mill or factory, more important because if it is lost many community members would have no financial capacity to survive. While significant advances in mapping hazard exposure have been made, these nuances are often overlooked in top-down technical models of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Research methodology The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project explored the challenges in linking technical and local knowledge i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The research was conducted in two phases: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including grey literature and common practices; and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with emergency management sector professionals. The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 provided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te-of-the-art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methods reflected in academic literature, with 950 documents returned by a search for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on the Scopus and Web of Science databases. Following a series of automatic and manual filtering of inclusion criteria (i.e. language, quality of publication, and relevance to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45 documents were analysed. Grey literature and current risk assessment frameworks and policy documents across Australia and internationally were also reviewed to inform the literature review.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were conducted with 29 professionals from a range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organisations. These were followed by a thematic analysis of the main challenges and potential ways of incorporating local and traditional knowledge i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solutions, as identified by interviewees. The thematic analysis provided a set of alternatives that conceptualise, define and measure community risk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and a set of principl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based on empirical data from interviews. Research findings Primarily, a growing call for a paradigm shift i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was observed. The project’s empirical data suggests a gap in the integration of bottom-up and top-dow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specifically relating to the hazard exposure analysis of localised and real-time vulnerability data. Involving communities in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promotes higher data quality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of community insights, bridging data gaps, capturing community-specific responses to disaster risks and aligning strategies and resources to ensure a more effective response. However, this also requires an array of technical, sociopolitical, organisational and financial challenges to be overcome – specifically, the challenge of comprehensively addressing various facets of risk, including community perceptions, values and priorities while ensuring the technical and scientific rigour of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s. Future initiatives to integrate bottom-up and top-dow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should address three critical areas:

  1. Integration does not happen by itself

and must be resourced. Organisational and community resource limitations mean that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initiatives compete with other priorities, especially the growing interest in technological and digital initiatives. Integrating bottom-up and top-down approaches requires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sector to recognise and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and efficacy of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This will ensure adequate resourcing so that local, First Nations, and organisational knowledge is integrated.

  1. Integration must be bi-directional.

Community knowledge integration should run in parallel with the integration of technical and organisation-driven knowledge within communities. This often occurs through workshops, awareness campaigns and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channels. It helps communities to understand organisations’ top-down approach – for example, technical decisions – and increase the effectiveness of coordinated actions during disasters. Increasing organisational acceptance of community input also fosters better connections and provides exposure to diverse views and ideas. 2 Hazard Note 011 January 2026 Figure 1: The New South Wales SES Community Summary by Local Government Area dashboard.

Hazard Note 011 January 2026

  1. Integration level depends on context.

Greater integration is not always the best solution. The level of integration must be based on stakeholder needs and the nature of the natural hazard. Emergency management organisations and communities can work together to map the appropriate level of integration and how community knowledge can be integrated, accounting for capacity, funding and timeframes. To address the challenges identified by the literature review and empirical study, the guideline uses a set of principles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 What should be done by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 What can be done in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The principles provide a range of options to guide the development or revision of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frameworks and conceptualise, define and measure risk. Understanding the ways community risk can be defined and measured can help communities understand what works best for them and develop new approaches for their community and context. Research impact An implementation workshop with participants from the New South Wales SES and 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identified ways the project outcomes and guideline could be applied in the New South Wales SES and other emergency management organisations in different states and territories. The need to listen and learn from communities was emphasised and the following were highlighted as agency focus areas:

→ communication channels, their reach and efficacy

→ understanding community beliefs, values and preferences

→ understanding local arrangements, especially how communities self-organise in the absence of emergency services

→ understanding community resources and local capability, as well as how they can be enhanced to be most effective

→ understanding the make-up of communities, including the leaders and champions and their understanding of risk

→ understanding information and data including First Nations knowledge, contextual validation of previous experiences, local signals, historic data and localised impacts. A critical reflection of the barriers to and limitations of implementing the project outcomes and guideline included:

→ resourcing – historical prioritisation of response versus resilience and lack of emphasis on social aspects of resilience building

→ existing practices – inefficiencies in community consultation approaches, moving beyond tokenistic engagement and potential damage of asking for but not using local knowledge

→ organisational culture – the commitment required to engage communities and appreciate community-led engagement and local knowledge

→ scope of actions – shifting the emergency organisations’ expectations to move beyond response and across the prevention, preparedness, response and recovery spectrum. Integrating local knowledge into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will require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sector to make a paradigm shift over both the near and long terms. Opportunities explored included:

→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hysical risk domains

disaster plans

power to compel action

educational messaging

decision making

and challenges for, community members with additional needs

engagement activities with response exercises 3 Figure 2: The New South Wales SES Flood Exposure dashboard.

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ustralia is the national centre for natural hazard resilience and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funded by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and Participants. Hazard Notes are prepared from available research at the time of publication to encourage discussion and debate. The contents of Hazard Notes do not necessarily represent the views, policies, practices or positions of any of the individual agencies or organisations who are stakeholders of 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ustralia. All material in this document, except as identified here,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 Commercial 4.0 International Licence. Material not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 All logos • All photographs.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in content not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Permission must be sought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to use this material. Sign up to our newsletter to receive the latest Hazard Notes. End-user statement Sara Morgan, Senior Project Officer, New South Wales SES The work undertaken by 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and supported by 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ustralia was an initial step in understanding the components of a comprehensive, multi-dimensional community risk assessment. This assessment aimed to define risk levels and the impact of key natural hazards on social, economic, built and natural environments. Working closely with the research team wa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project, as we were able to undertake an iterative approach together and incorporate learnings as they emerged. The outcomes of this work effectively provide strong support for working further to integrate top-down and bottom-up risk assessment approaches to provide more comprehensive and accurate understanding and predictions while also acknowledging the high level of complexity and nuance associated with data collection and consistency. This work has further reinforced that the end-use purpose remains the critical factor, as it defines the inputs and analysis required to best understand our communities and their needs. Above: A group of New South Wales SES members. Photo: New South Wales SES

→ community strategy

community representation levels

representative roles and committees

partnerships with First Nations communities and local community service providers

better understand community needs

bilateral engagement

action teams within agencies

community champions and teams

of school-aged children as leaders of their parents’, carers’ and families’ understanding and risk education

→ system

system to capture, share and use community-based networks, data and knowledge

capture the ‘voice of the community’ through engagement, inquiries, media and other platforms

→ resourcing

through resources and long-term funding to ensure adequate time to develop local relationships

community design and variability instead of prescribed approaches

additional paid and volunteer agency community engagement positions to work directly with communities

→ agency culture

engagement as a valid, complex, long-term investment with high-level organisational champions who recognise the complexity of success measures as separate from response outcomes

language about community risk and engagement

at the local level

between agencies and communities

understanding of the definitions of ‘community’ and associated layers to create structure for communities with nuanced and targeted plans.

FD12392 | 2026_澳洲_bnhcrc_hazard_note_12_community_interpretation_of_bushfire_pre_火灾技术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naturalhazards.com.au/predictions-in-public Learn more about this project online Authors A/Prof Paula Dootson1, Charles McKay1, Dr Amy L. Griffin3, Dr Chloe Begg2, Dr Erica Kuligowski3, Angela Gardner4, A/Prof Timothy Neale5, Gita Pupedis3, and A/Prof Tanya Weiler6.

  1. 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 Country Fire Authority (Vic)
  2. RMIT University 4.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Vic)
  3. Deakin University 6. Adelaide University

Contact: paula.dootson@qut.edu.au About this project The Predictions in Public: understanding the design, communica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predictive maps to the public project aims to understand how community members interpret and respond to 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Work Package 8 in Phase Two of the project involved discussions with community focus groups. The findings will be valuable in improving how such maps are designed and shared, and ultimately, in improving community members’ understanding of the information in the maps. Summary Communication during emergency events increasingly relies on maps. In the 2019–20 Black Summer bushfire season, some emergency agencies published 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for community information. These had conventionally been used for internal operational management. While research exists on public response to risk communication in Australia, to date there has been limited research focused on 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The Predictions in Public research project explores how communities comprehend, perceive risk and uncertainty, and act on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Six focus groups were conducted across Queensland (Qld), Western Australia (WA) and South Australia (SA) in July and August 2024, testing three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using scenarios co-designed with a project Steering Committee comprising emergency services agencies from across Australia. Findings cover community comprehension, risk perception, uncertainty interpretation, and protective action intentions. The maps were found to provide important information that other maps do not address, in particular, in relation to the timing of impacts. However, issues were identified in relation to how community members interpret the maps, the modelling behind them, their purpose and value, and various design elements. The findings show that the maps provide time estimates before the impact of fire that, unlike current maps, guides staged preparation or responses. Design choices risk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such as where prediction shape detail can imply unintended accuracy levels. Participants trusted the science and uncertainty was around weather unpredictability (especially wind) rather than modelling itself. Findings also showed that the first map element noticed drives subsequent information processing. For example, if a person misinterprets what the colour red means, then the rest of their interpretation will be inaccurate. Community education on the purpose of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is needed. Insights arising from the research will inform future community facing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 design and communication practices across Australia. Community interpretation of bushfire prediction maps

Issue 012  |  March 2026 Photo: Sir Ivan Fire in New South Wales in 2017. Credit: NSW Rural Fire Service

Topics in this edition  |  Planning  |  Communication  |  Emergency management  |  Warnings

Background Emergency agencies communicate with the public via a range of means so community members will understand the risk presented by natural hazards and make decisions about how to prepare for and respond to future and current events. To be effective, official messaging during emergencies must be easily understood by people who have little or no knowledge or expertise. In the 2019–2020 Black Summer bushfire season, some emergency agencies released operational 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to the public. These maps are conventionally used for operational management and their audience is typically emergency agency managers and staff who are skilled in interpreting them. To help assess their potential as a tool for communicating with community members, the Predictions in Public project conducted focus group discussions to learn how community members comprehend, interpret and act in response to the maps. While publication of the 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was largely welcomed by the community, there were questions about their efficacy. To date, there has been limited research on the use of these maps in Australia. Current national doctrine provides only general guidance on the design of incident maps and there are no guidelines for the design of prediction maps. Given that emergency communication increasingly relies on maps, this research suggests opportunities for improvement in their development and design. This work builds on previous research including community interviews, nationwide map surveys, co-designed map concepts, and comprehension testing. 2 Hazard Note 012 March 2026 Research methodology Six focus groups (N = 34 total, ~6 participants each) were conducted in peri-urban/regional areas: Esk (Qld), Roleystone (WA) and Mount Barker (SA). Each 90-minute session was audio recorded and transcribed. The methodology involved testing ‘familiar’ and ‘unfamiliar’ maps with co-designed videos and scenarios (see Figure 1). Stimuli included local agency staff introducing maps via video, replicating a press conference or social media dissemination. Two maps overlaid warning areas onto a fire’s predicted spread (Qld and WA), while one showed only predicted fire spread (SA). All maps depicted predictions across three timeframes. The sample comprised: 44% female, 56% living in the mapped areas, 62% employed. All participants had direct or vicarious bushfire experience. South Australia: Participants were located at the blue and white marker, at the edge of the third time frame’s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inside the peninsulas of the third time frame’s fire spread prediction, surrounded by road closures. Western Australia: Participants were located at the blue and white marker, in the third time frame’s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outside of any warning areas, near an evacuation route. Queensland: Participants were located at the blue and white marker, in the Watch and Act warning area, but outside of the third time frame’s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near an outbound-traffic-only road closure and close to an evacuation route. Figure 1: Stimuli used in focus groups

Research findings Awareness Participants first noticed red colour, initially misinterpreting it as the current fire location. Attention also focused on threat scale, evacuation routes and centres, road closures, participants’ home locations (on familiar maps) and temporal elements (for example, time on the map and timing of the predicted fire paths). Initial attention typically anchored participants’ subsequent interpretation of the map. Participants noted the need to better highlight the fire’s current location and burnt areas. Comprehension Participants generally understood evacuation routes and centres, and base map elements (roads, suburbs, rivers, vegetation). Road closure implications were only clear when labelled ‘outbound traffic only’. Terms like ‘incident area’ were less understood than ‘burnt area’ or ‘active fire front’. Topographical features were not universally understood, affecting interpretation of fire spread direction. Warning areas and fire spread predictions were not always seen as distinct elements, and some participants incorrectly referred to predictions as “essentially a Watch and Act area”. Uncertainty Participants somewhat trusted the science and expertise behind predictions but understood weather unpredictability, especially wind changes. Earlier timeframe predictions were seen as more certain than later ones due to less time for weather changes. More specific prediction shapes (jagged lines, peninsulas) appeared more accurate. Participants expected map updates as conditions evolved. Few participants acknowledged non- weather uncertainty factors like ember attacks, fuel and topography. Risk perceptions Risk perceptions were highly personal. They were shaped by previous bushfire experience, understanding of fire behaviour, map reading confidence, where they were located on the map (see Figure 1), area familiarity and map design elements. Higher perceived prediction certainty correlated with higher perceived risk. All participants acknowledged bushfire risk but differed on degree, typically related to timeframes. Shorter timeframes raised questions of when fire would arrive; longer timeframes questioned if it would arrive before conditions changed or response teams controlled it. Protective action Maps with warning areas overlaid prompted actions aligned with ‘Watch and Act’ and ‘Emergency Warning’ levels. Maps without warning areas still prompted ‘Watch and Act’ actions. Participants were more likely to evacuate from ‘red’ areas (immediate predictions/Emergency Warning areas). Those located in third timeframe predictions or just outside a prediction area (see Figure 1) were more likely to prepare or wait. Those waiting were seeking environmental cues, map updates or direct contact from emergency services. Unfamiliar locations prompted faster evacuation decisions with fewer caveats. Map expectations and use Mixed intentions to seek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reflected existing incident map usage. Some participants preferred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for their temporal guidance, which is absent from incident warning maps. All participants expected maps on official agency channels but acknowledged the need for TV and radio access. There was no expectation of distribution of maps at community meetings due to timing. Participants saw value in having agency representatives explain maps on TV and social media and called for dynamic maps that included wind and toggleable information. Hazard Note 012 March 2026 3 Research impact Dissemination of the findings includes Steering Committee briefings, AFAC group presentations, and publication across academic journals, industry magazines, and news media. The findings give rise to several insights that should inform future design and dissemination of 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for community use. Key insights

→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offer temporal certainty unavailable in current incident warning maps. They provide estimated time to impact, guiding staged preparatory or response actions that current maps do not address. Frequent updates were expected but may not be operationally viable, so agencies should communicate expected update timing.

→ Design choices risk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Prediction shape detail can imply unintended accuracy levels. Three-timeframe predictions led participants to focus on immediate timeframes while discounting later risks.

→ Uncertainty is attributed to weather (especially wind) rather than modelling itself. Participants trusted the science but understood weather unpredictability.

→ Communities need clear directions for interpreting the map. The first map element noticed drives subsequent information processing. If a person misinterprets what the red means (for example, ‘where fire is now’) then the rest of their interpretation will be inaccurate.

→ Community education is needed on the purpose of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Without specific communication, communities may conflate spread predictions with incident warning areas. Communities should always be directed to incident warning maps alongside fire spread predictions. The public relies on maps alongside text warnings for situational awareness and protective decision making. This part of the Predictions in Public project’s findings provide significant insight for future Australian bush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 design, in particular, to meet the public’s needs in understanding and acting on bushfire predictive and incident maps design. This will benefit communities around Australia. Combined with other Predictions in Public work packages, the findings are an important contribution to practical emergency management. Results are being triangulated with agency insights, community interviews and nationwide surveys to develop and test and refine specific map concepts in subsequent Predictions in Public projects.

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ustralia is the national centre for natural hazard resilience and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funded by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and Participants. Hazard Notes are prepared from available research at the time of publication to encourage discussion and debate. The contents of Hazard Notes do not necessarily represent the views, policies, practices or positions of any of the individual agencies or organisations who are stakeholders of 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ustralia. All material in this document, except as identified here,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 Commercial 4.0 International Licence. Material not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 All logos • All photographs.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in content not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Permission must be sought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to use this material. Sign up to our newsletter to receive the latest Hazard Notes. End-user statement Simeon Telfer, Strategic Operations, South Australian Country Fire Service, South Australia Communicating complex bushfire information during emergencies is critical for fire agencies globally. Uncertainty in fire predictions is difficult to convey while maintaining simple, effective public messaging. The Predictions in Public research program systematically tests communication effectiveness with exceptional end-user engagement and tailored workshops replicating fire scenarios. This research will directly and profoundly influence how fire agencies display predictions on maps, websites and communications. Further reading Begg, C., Gardner, A., Kuligowski, E., Griffin, A., Dootson, P., Neale, T., & Dwyer, G. (2022). AFAC Conference: News and Views: Co‑designing predictive maps for community use during a bushfire. 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37(4), 63-64. Kuligowski, E. et al. (2024). Community comprehension, perception and use of maps during bushfires. Hazard Note. https://www.naturalhazards.com.au/sites/default/ files/2024-07/HN005%20Predictions%20in%20Public.pdf Morrison, R., Kuligowski, E., Dootson, P., Griffin, A. L., Perry, P., Pupedis, G., Begg, C. & Gardner, A. (2024). Understanding the challenges in bushfire map use and effective decision-making amongst the Australian public.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Wildland Fire, 33(10), WF24071. Miller, G., Neale, T., Griffin, A. L., Dootson, P., Begg, C., & Gardner, A. (2025). Putting predictions in public: professional perspectives on the risks and benefits of changing wildfire warning systems. Environmental Hazards, 1-22. Full report: https://www.naturalhazards.com.au/ resources/publications/report/predictions-public- understanding-design-communication-and-0 Project acknowledgements The authors would like to thank the participants from Esk (Qld), Roleystone (WA), and Mount Barker (SA). who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perspectives on these incident and fire spread prediction maps with the research team. The authors are forever grateful for their time and their insights on bushfire communication, and in particular, ways to improve incident and prediction maps in future bushfires. The authors would also like to acknowledge the members of the project’s Steering Committee and thank the member agencies for co‑designing the maps and video scripts for testing in each of the three locations. The authors would also like to thank those officials who recorded the videos for use in the focus groups.

FD12393 | 2026_牡丹江市东安区望园小区1·2燃气闪爆一般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牡丹江市东安区望园小区“1·2”燃气闪爆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无障碍

关怀版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名称:

牡丹江市东安区望园小区“1.2”燃气闪爆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关键字:

时效:

牡丹江市东安区望园小区“1.2”燃气闪爆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

日期: 2026-04-28

字号: 大 中 小

2026年1月2日11时40分许,牡丹江市东安区望园小区11栋5单元301室发生液化气闪爆事故,造成一人轻度烧伤。事故发生后东安区政府立即成立了以东安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杜宇明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东安公安分局江南第二派出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振兴街道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现场监控录像,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望园小区位于牡丹江市江南兴隆街与泼雪泉路交叉口,建筑共7层,1为商业部分,2层以上为住宅部分。望园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牡丹江市龙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法人:薛传春。

事故发生在望园小区11栋5单元301室,室内面积70.72平方米,家庭普通装修。产权人:郭自成,房屋产权证号码:黑(2022)牡丹江市不动产权第00537号,不动产单元号:231002005218GB00193F000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0年8月24日起2080年08月23日止,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二)伤者基本情况

伤者:郭自成,身份证号:2310111979******39,性别:男,年龄:46周岁,已婚,育有一女,父母健在,职业:牡丹江市东安区加基森汽车养护服务部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日11时40分许,牡丹江市东安区望园小区11栋5单元301室发生液化气闪爆。事故造成郭自成轻度烧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1月2日11时47分东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立即派遣3车16人前往处置,于11时53分到达现场,该闪爆未引发火灾,现场未进行处置,12时5分撤离现场。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公安东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振兴街道等有关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安抚周边群众、登记受损情况、清理现场杂物、安排修缮受损门窗。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轻度烧伤。

事故造成望园小区11栋5单元楼道7套外窗破损、单元门和7楼1套入户门损毁;部门居民和一楼商户车辆受损。直接财产预估损失70000元。

四、事故调查情况

为还原事实真相,事故调查组对伤者郭自成、伤者爱人张艳秋、中燃公司工作人员、液化气配送员、物业公司站长进行询问调查;调取东安公安分局江南第二派出所情况说明、中燃公司巡检工作照片、气罐配送人员及车辆的相关手续、液化气罐瓶的合格报告、液化气充装记录、液化气质量检测报告、液化气连接软管的产品执行标准、燃气灶的执行标准等相关材料;通过现场调查取证,结合已掌握的证据还原了事发经过:

综上所述,结合实际调查情况可以确定,郭自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和减压阀,减压阀出现漏气现象,在液化气泄露浓度达到闪爆点极限,郭自成不知情的情况下点火做饭,导致屋内液化气体瞬间燃烧造成闪爆的结果,闪爆点为厨房气灶位置。

五、事故原因和事件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望园小区11栋5单元301室住户郭自成自行安装燃气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在减压阀泄露的情况下,所泄露出的液化气在厨房内扩散聚集,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范围时,郭自成点火做饭时引发闪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居民更换燃气灶具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此起事故中,事主自行购买后燃气软管进行安装并使用至今,对燃气灶具更换后的燃气安全检查存在薄弱环节。
  1. 居民日常使用燃气安全意识不强。此起事故反映出,事主日常生活中对燃气安全使用意识不强,缺少对燃气具挑选的能力,且不具备对国家强制标准的认知力。

(三)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居民使用三无液化气减压阀导致液化气泄露引发的闪爆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郭自成在该起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

六、事故善后处置

为保障该楼居民正常生活,东安区政府已先行垫付破损居民门窗的维修费用;其他损失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教训及建议

液化气闪爆事故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责任者多为经济状况较差,东安区望园小区11栋5单元301室“1.2”液化气闪爆事故暴露了居民燃气使用方面安全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

由此建议:

加强群众燃气使用安全和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使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确保自身用气安全。

加大宣传,推荐各家庭用户投保家庭意外损失保险或燃气使用类保险,保障发生意外事件家庭经济损失最小化。

牡丹江市东安区望园小区“1.2”燃气闪爆事故调查组

2026年2月26日

撰稿:蔡咏春

校对:蔡咏春

一审:高巍

二审:方为

三审:盛鑫

关联稿件: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链接: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反垄断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区市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政府部门网站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审计厅

省外事办公室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信访局

省统计局

省医疗保障局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省林业和草原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内地市网站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佳木斯市

大庆市

鸡西市

双鸭山市

伊春市

七台河市

鹤岗市

黑河市

绥化市

大兴安岭地区

市政府部门网站

市开发区

镜管委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政府网站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宁安市人民政府

海林市人民政府

穆棱市人民政府

东宁市人民政府

林口县人民政府

东安区人民政府

西安区人民政府

爱民区人民政府

阳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电话:6924198

网站标识码:2310020001 黑公网安备 2310020200002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hi!我是智小龙

FD12394 | 2026_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网页版.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网页版.txt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网页版.txt

相关笔记

FD12395 | 2026_琼海_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纵火 | 来源格式:md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琼海市人民政府 进入关怀版 市领导 新闻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 数据 市情 繁 简 繁-->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市领导 新闻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 数据 市情 标题: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78072843X/2026-0002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3日 文 号:无 主题词: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0日,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速冻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2514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年4月17日,琼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海通担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林泽、市商务局专职副书记何声政和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王昌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塔洋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专家参与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等工作,查明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原因。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现场照片: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3月04日,注册地址位于琼海市塔洋镇联先双发岭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774256202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销售;活禽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牲畜屠宰;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收购;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水生植物种植(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4月10日17时11分,琼海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一制冷机房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市消防救援局先后调派10辆消防车、4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同步联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塔洋镇政府等力量协同作战。 2026年4月10日17时20分,救援力量抵达现场;19时12分,火势得到控制;次日2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周长强、市长陈明、常务副市长陈陟、市人大副主任许晓虹、副市长张庆华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处置进行现场调度指挥。 市消防救援局开展火势控制、稀释降温、关闭储罐阀门、浓烟驱散、建筑破拆、清障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火灾事故现场液氨泄漏区域进行排查,确认储罐阀门关闭到位,无新增泄漏隐患;市公安局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管控,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周边环境氨浓度检测工作;塔洋镇政府组织力量,及时对火灾着火点下风口的4个村小组群众实施安全转移撤离;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先后到达火灾现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现场调查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本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强化现场处置收尾、严格现场安全管控、做好环境监测与保护、开展火灾事故溯源调查、规范冷库受损物资处置、加强舆情管控引导、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卫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全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协助落实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各方积极响应,救援迅速有序,善后工作细致,没有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行政审批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1.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取得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海发改备[2009]329号),项目名称: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371.4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0亩,改扩建冷库6000m2、制冷车间500m2、加工包装车间1500m2及购置配套设备,设田头收购站1500m2,铺面1500m2,停车场1000m2,购置配套物流设备一批及增购运输车辆2部。 2.2015年2月17日,原琼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函告书》(琼海公消验告字[2015]第2006号),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报送的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经现场检查测试,确定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合格。 3.2024年11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拟拨付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专项财政资金补助资金的公示》显示: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办[2024]37号)文件精神,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已竣工结算审核和验收,拟拨付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86150元;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22920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核查,并现场进行核查,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方**。 2.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3.未见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台账。 4.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5.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台账。 6.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7.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初始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四、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 (一)市农业农村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冷藏库和冷冻库制定了《冷库消防安全“一库一档”登记表》,其中记录了冷藏库和冷冻库的保温材料类型、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制冷系统类型、是否存在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配置、应急疏散设施、氨制冷专项措施、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2024年3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海)应急检记[2024]078号),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2024年5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进行“回头看”检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三)2025年3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2025年3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进行了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四)2025年8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2025年9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进行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五)2024年8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4年9月13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六)2025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5年7月29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七)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已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2023年至2026年期间,共开展随机抽查8次,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12处火灾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均给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法律文书。 (八)塔洋派出所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立塔洋派出所福松公司警务室。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模式,2026年以来累计开展日常巡查12次、联合检查2次,现场整改轻微隐患1处,整改监控盲区,整改完成率100%。 (九)2024年以来,塔洋镇政府面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一线员工全覆盖施教,共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专题培训4场;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实行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督查相结合,镇党委主要领导带队检查7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开展检查9次,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巡查13次;多渠道、全覆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在辖区开展宣传2次,流动宣传车播放警示教育内容1车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7时08分58秒;起火部位位于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低温库区速冻区,起火点位于速冻1号库内;起火原因系速冻1号库东北侧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导致氨气泄漏,泄漏氨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遇电火花引发爆燃并起火蔓延成灾。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结合《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以下说明: (一)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自我排查机制形同虚设。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际记录台账。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常态化自我排查机制,未安排专人负责制冷系统关键设备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导致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修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留在“纸面制度”层面,无实质执行、无过程记录、无闭环整改,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设施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关键设备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二)日常检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与上述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直接相关,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针对速冻库制冷系统制定并执行检维修和日常巡检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导致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明显缺陷在长期运行中从未被检维修或巡检作业发现。关键设备的日常监护完全缺失,直接致使隐患由“小缺陷”演变为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任何培训记录台账。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的要求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消防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虽能提供部分消防安全费用支出凭证,但因缺乏年度统筹,难以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形成制约。 (七)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保障消防安全费用等工作,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 (八)塔洋镇政府未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塔洋镇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未及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属地监管责任虚化。 (九)部门监管深度不够、系统性缺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虽然分别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日常检查或专项监管,但检查重点集中于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未能深入发现并纠正企业在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费用投入等根本性、系统性问题。 (十)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塔洋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机构,未能主动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问题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也未能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与属地政府共享并督促跟踪整改。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六、事故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事故调查组认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七、责任处理建议 (一)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多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等相关规定,建议市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之规定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消防日常监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建议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议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结果报送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长期漠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最终引发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应急能力。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组织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接受任何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记录台账,从业人员对氨气泄漏风险、爆燃机理及初期火灾处置措施缺乏基本认知,丧失了事故预防和早期控制的关键时机。 (三)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基础能力薄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虽有个别支出凭证但无系统统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应急演练等缺乏持续资金保障,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关键设备维护保养缺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双重预防机制材料,但未开展实际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无真实可追溯的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五)属地监管浮于表面,基层防线形同虚设。塔洋镇政府未做到对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底数清、情况明,日常检查缺乏针对性,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属地监管未能发挥“最后一公里”的把关作用。 (六)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监管合力无法形成。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有效整合和通报,致使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共同造成了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 (七)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失守,形成“责任链条断裂”的局面。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属地政府到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未能有效传导和落实。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管部门未形成闭环管理,消防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各环节均出现严重漏洞,最终酿成火灾事故。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2.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立即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持续性。 3.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账,确保员工掌握氨气泄漏风险辨识、初期火灾处置、应急疏散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真实、可追溯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空气冷却回气管、法兰焊口等关键设备设施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1.塔洋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塔洋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冷库、农产品加工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一企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2.行业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日常检查重点,不能仅关注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要同步检查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与执行、消防培训演练、消防投入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三)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 1.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依托现有工作渠道(如公文流转、海政通、OA等),明确信息通报的格式、内容、频率和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等关键信息的定期互通。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送相关部门,确保信息不滞留、不遗漏。 2.推行联合检查与结果互认。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年度计划,对重点企业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结果各部门共享共用。对单一部门检查发现的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培训缺位等系统性问题,应通过信息通报、专题会商等方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形成“一家发现、抄告相关、联合督改”的监管闭环。 3.建立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点企业风险隐患,协调解决跨部门监管难题。对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由联席会议确定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关闭取缔等措施。 (四)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和基础能力建设 1.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企业必须依法提取和使用消防安全费用,制定年度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维护、隐患整改、培训演练、应急装备等资金到位。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配备与氨气泄漏、爆燃风险相适应的检测报警装置、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器材。市消防救援局要加强对企业应急力量的技术指导和联训联演。 3.加强社会化宣传培训。塔洋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利用流动宣传车、警示教育片、现场演示等形式,普及冷库消防安全、氨气泄漏处置等专业知识,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微信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举报邮箱:qhszfxx@163.com (仅受理网站栏目内容相关问题举报信息)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 非本域名链接跳转弹窗-->

电脑版|手机版 中文域名: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

FD12396 | 2026_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纵火 | 来源格式:md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0日,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速冻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2514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年4月17日,琼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海通担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林泽、市商务局专职副书记何声政和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王昌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塔洋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专家参与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等工作,查明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原因。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现场照片: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3月04日,注册地址位于琼海市塔洋镇联先双发岭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774256202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销售;活禽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牲畜屠宰;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收购;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水生植物种植(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4月10日17时11分,琼海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一制冷机房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市消防救援局先后调派10辆消防车、4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同步联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塔洋镇政府等力量协同作战。

2026年4月10日17时20分,救援力量抵达现场;19时12分,火势得到控制;次日2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周长强、市长陈明、常务副市长陈陟、市人大副主任许晓虹、副市长张庆华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处置进行现场调度指挥。

市消防救援局开展火势控制、稀释降温、关闭储罐阀门、浓烟驱散、建筑破拆、清障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火灾事故现场液氨泄漏区域进行排查,确认储罐阀门关闭到位,无新增泄漏隐患;市公安局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管控,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周边环境氨浓度检测工作;塔洋镇政府组织力量,及时对火灾着火点下风口的4个村小组群众实施安全转移撤离;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先后到达火灾现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现场调查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本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强化现场处置收尾、严格现场安全管控、做好环境监测与保护、开展火灾事故溯源调查、规范冷库受损物资处置、加强舆情管控引导、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卫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全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协助落实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各方积极响应,救援迅速有序,善后工作细致,没有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行政审批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1.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取得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海发改备[2009]329号),项目名称: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371.4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0亩,改扩建冷库6000m2、制冷车间500m2、加工包装车间1500m2及购置配套设备,设田头收购站1500m2,铺面1500m2,停车场1000m2,购置配套物流设备一批及增购运输车辆2部。
  1. 2015年2月17日,原琼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函告书》(琼海公消验告字[2015]第2006号),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报送的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经现场检查测试,确定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合格。
  1. 2024年11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拟拨付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专项财政资金补助资金的公示》显示: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办[2024]37号)文件精神,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已竣工结算审核和验收,拟拨付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86150元;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22920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核查,并现场进行核查,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方。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 未见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台账。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台账。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初始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四、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

(一)市农业农村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冷藏库和冷冻库制定了《冷库消防安全“一库一档”登记表》,其中记录了冷藏库和冷冻库的保温材料类型、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制冷系统类型、是否存在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配置、应急疏散设施、氨制冷专项措施、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2024年3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海)应急检记[2024]078号),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2024年5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进行“回头看”检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三)2025年3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2025年3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进行了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四)2025年8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2025年9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进行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五)2024年8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4年9月13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六)2025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5年7月29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七)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已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2023年至2026年期间,共开展随机抽查8次,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12处火灾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均给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法律文书。

(八)塔洋派出所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立塔洋派出所福松公司警务室。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模式,2026年以来累计开展日常巡查12次、联合检查2次,现场整改轻微隐患1处,整改监控盲区,整改完成率100%。

(九)2024年以来,塔洋镇政府面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一线员工全覆盖施教,共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专题培训4场;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实行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督查相结合,镇党委主要领导带队检查7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开展检查9次,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巡查13次;多渠道、全覆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在辖区开展宣传2次,流动宣传车播放警示教育内容1车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7时08分58秒;起火部位位于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低温库区速冻区,起火点位于速冻1号库内;起火原因系速冻1号库东北侧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导致氨气泄漏,泄漏氨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遇电火花引发爆燃并起火蔓延成灾。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结合《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以下说明:

(一)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自我排查机制形同虚设。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际记录台账。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常态化自我排查机制,未安排专人负责制冷系统关键设备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导致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修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留在“纸面制度”层面,无实质执行、无过程记录、无闭环整改,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设施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关键设备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二)日常检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与上述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直接相关,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针对速冻库制冷系统制定并执行检维修和日常巡检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导致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明显缺陷在长期运行中从未被检维修或巡检作业发现。关键设备的日常监护完全缺失,直接致使隐患由“小缺陷”演变为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任何培训记录台账。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的要求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消防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虽能提供部分消防安全费用支出凭证,但因缺乏年度统筹,难以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形成制约。

(七)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保障消防安全费用等工作,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

(八)塔洋镇政府未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塔洋镇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未及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属地监管责任虚化。

(九)部门监管深度不够、系统性缺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虽然分别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日常检查或专项监管,但检查重点集中于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未能深入发现并纠正企业在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费用投入等根本性、系统性问题。

(十)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塔洋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机构,未能主动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问题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也未能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与属地政府共享并督促跟踪整改。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六、事故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事故调查组认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七、责任处理建议

(一)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多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等相关规定,建议市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之规定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消防日常监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建议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议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结果报送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长期漠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最终引发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应急能力。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组织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接受任何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记录台账,从业人员对氨气泄漏风险、爆燃机理及初期火灾处置措施缺乏基本认知,丧失了事故预防和早期控制的关键时机。

(三)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基础能力薄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虽有个别支出凭证但无系统统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应急演练等缺乏持续资金保障,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关键设备维护保养缺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双重预防机制材料,但未开展实际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无真实可追溯的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五)属地监管浮于表面,基层防线形同虚设。塔洋镇政府未做到对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底数清、情况明,日常检查缺乏针对性,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属地监管未能发挥“最后一公里”的把关作用。

(六)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监管合力无法形成。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有效整合和通报,致使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共同造成了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

(七)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失守,形成“责任链条断裂”的局面。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属地政府到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未能有效传导和落实。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管部门未形成闭环管理,消防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各环节均出现严重漏洞,最终酿成火灾事故。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1. 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立即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持续性。
  1. 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账,确保员工掌握氨气泄漏风险辨识、初期火灾处置、应急疏散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 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真实、可追溯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空气冷却回气管、法兰焊口等关键设备设施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1. 塔洋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塔洋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冷库、农产品加工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一企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1. 行业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日常检查重点,不能仅关注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要同步检查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与执行、消防培训演练、消防投入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三)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

  1. 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依托现有工作渠道(如公文流转、海政通、OA等),明确信息通报的格式、内容、频率和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等关键信息的定期互通。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送相关部门,确保信息不滞留、不遗漏。
  1. 推行联合检查与结果互认。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年度计划,对重点企业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结果各部门共享共用。对单一部门检查发现的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培训缺位等系统性问题,应通过信息通报、专题会商等方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形成“一家发现、抄告相关、联合督改”的监管闭环。
  1. 建立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点企业风险隐患,协调解决跨部门监管难题。对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由联席会议确定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关闭取缔等措施。

(四)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和基础能力建设

  1. 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企业必须依法提取和使用消防安全费用,制定年度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维护、隐患整改、培训演练、应急装备等资金到位。
  1.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配备与氨气泄漏、爆燃风险相适应的检测报警装置、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器材。市消防救援局要加强对企业应急力量的技术指导和联训联演。
  1. 加强社会化宣传培训。塔洋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利用流动宣传车、警示教育片、现场演示等形式,普及冷库消防安全、氨气泄漏处置等专业知识,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FD12397 | 2026_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2.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纵火 | 来源格式:md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琼海市人民政府

进入关怀版

市领导

新闻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

数据

市情

繁 简 繁-->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市领导

新闻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

数据

市情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78072843X/2026-0002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琼海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3日 文 号:无 主题词: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0日,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速冻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2514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年4月17日,琼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海通担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林泽、市商务局专职副书记何声政和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王昌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塔洋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专家参与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等工作,查明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原因。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现场照片: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3月04日,注册地址位于琼海市塔洋镇联先双发岭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774256202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销售;活禽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牲畜屠宰;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收购;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水生植物种植(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4月10日17时11分,琼海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琼海市塔洋镇S201省道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一制冷机房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市消防救援局先后调派10辆消防车、4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同步联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塔洋镇政府等力量协同作战。

2026年4月10日17时20分,救援力量抵达现场;19时12分,火势得到控制;次日2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周长强、市长陈明、常务副市长陈陟、市人大副主任许晓虹、副市长张庆华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处置进行现场调度指挥。

市消防救援局开展火势控制、稀释降温、关闭储罐阀门、浓烟驱散、建筑破拆、清障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火灾事故现场液氨泄漏区域进行排查,确认储罐阀门关闭到位,无新增泄漏隐患;市公安局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管控,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周边环境氨浓度检测工作;塔洋镇政府组织力量,及时对火灾着火点下风口的4个村小组群众实施安全转移撤离;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先后到达火灾现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现场调查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本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强化现场处置收尾、严格现场安全管控、做好环境监测与保护、开展火灾事故溯源调查、规范冷库受损物资处置、加强舆情管控引导、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卫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全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协助落实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各方积极响应,救援迅速有序,善后工作细致,没有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行政审批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1.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取得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海发改备[2009]329号),项目名称:琼海福松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371.4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0亩,改扩建冷库6000m2、制冷车间500m2、加工包装车间1500m2及购置配套设备,设田头收购站1500m2,铺面1500m2,停车场1000m2,购置配套物流设备一批及增购运输车辆2部。
  1. 2015年2月17日,原琼海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函告书》(琼海公消验告字[2015]第2006号),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报送的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经现场检查测试,确定海南岛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装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合格。
  1. 2024年11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拟拨付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专项财政资金补助资金的公示》显示: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办[2024]37号)文件精神,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已竣工结算审核和验收,拟拨付琼海福松双螺旋速冻设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86150元;琼海福松小型冷库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22920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核查,并现场进行核查,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方。

2.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 未见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台账。

4.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台账。

6.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7.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初始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四、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

(一)市农业农村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冷藏库和冷冻库制定了《冷库消防安全“一库一档”登记表》,其中记录了冷藏库和冷冻库的保温材料类型、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制冷系统类型、是否存在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配置、应急疏散设施、氨制冷专项措施、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2024年3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海)应急检记[2024]078号),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2024年5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4]37号)进行“回头看”检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三)2025年3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2025年3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3号)进行了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四)2025年8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2025年9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应急责改[2025]49号)进行复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整改。

(五)2024年8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4年9月13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六)2025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025年7月29日,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七)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已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2023年至2026年期间,共开展随机抽查8次,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12处火灾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均给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法律文书。

(八)塔洋派出所将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立塔洋派出所福松公司警务室。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模式,2026年以来累计开展日常巡查12次、联合检查2次,现场整改轻微隐患1处,整改监控盲区,整改完成率100%。

(九)2024年以来,塔洋镇政府面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一线员工全覆盖施教,共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专题培训4场;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实行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督查相结合,镇党委主要领导带队检查7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开展检查9次,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巡查13次;多渠道、全覆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在辖区开展宣传2次,流动宣传车播放警示教育内容1车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7时08分58秒;起火部位位于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低温库区速冻区,起火点位于速冻1号库内;起火原因系速冻1号库东北侧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导致氨气泄漏,泄漏氨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遇电火花引发爆燃并起火蔓延成灾。

经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结合《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以下说明:

(一)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自我排查机制形同虚设。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材料,但未见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际记录台账。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常态化自我排查机制,未安排专人负责制冷系统关键设备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导致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修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留在“纸面制度”层面,无实质执行、无过程记录、无闭环整改,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设施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速冻1号库内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关键设备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二)日常检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与上述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直接相关,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针对速冻库制冷系统制定并执行检维修和日常巡检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导致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明显缺陷在长期运行中从未被检维修或巡检作业发现。关键设备的日常监护完全缺失,直接致使隐患由“小缺陷”演变为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任何培训记录台账。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缺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的要求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消防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虽能提供部分消防安全费用支出凭证,但因缺乏年度统筹,难以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形成制约。

(七)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保障消防安全费用等工作,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

(八)塔洋镇政府未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塔洋镇政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未及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属地监管责任虚化。

(九)部门监管深度不够、系统性缺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虽然分别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日常检查或专项监管,但检查重点集中于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未能深入发现并纠正企业在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费用投入等根本性、系统性问题。

(十)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塔洋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机构,未能主动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问题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也未能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与属地政府共享并督促跟踪整改。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六、事故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事故调查组认定,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4·10”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七、责任处理建议

(一)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多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等相关规定,建议市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之规定对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不完善,未将各自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和通报,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共同导致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消防日常监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建议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议塔洋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结果报送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长期漠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最终引发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失,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应急能力。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组织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接受任何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记录台账,从业人员对氨气泄漏风险、爆燃机理及初期火灾处置措施缺乏基本认知,丧失了事故预防和早期控制的关键时机。

(三)消防安全投入无计划无保障,基础能力薄弱。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未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虽有个别支出凭证但无系统统筹,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应急演练等缺乏持续资金保障,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关键设备维护保养缺位。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虽编制了双重预防机制材料,但未开展实际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无真实可追溯的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设备缺乏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空气冷却回气管铝制法兰焊口破损开裂这一直接致因隐患,致使“小缺陷”酿成大事故。

(五)属地监管浮于表面,基层防线形同虚设。塔洋镇政府未做到对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底数清、情况明,日常检查缺乏针对性,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属地监管未能发挥“最后一公里”的把关作用。

(六)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缺失,监管合力无法形成。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信息割裂,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机制。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有效整合和通报,致使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冷设备巡检、消防隐患排查等多个环节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共同造成了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

(七)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失守,形成“责任链条断裂”的局面。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属地政府到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未能有效传导和落实。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管部门未形成闭环管理,消防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各环节均出现严重漏洞,最终酿成火灾事故。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琼海福松实业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到岗。
  1. 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立即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确保消防安全投入的系统性、持续性。
  1. 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账,确保员工掌握氨气泄漏风险辨识、初期火灾处置、应急疏散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 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真实、可追溯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对速冻库制冷系统、空气冷却回气管、法兰焊口等关键设备设施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1. 塔洋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塔洋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冷库、农产品加工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一企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未培训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1. 行业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日常检查重点,不能仅关注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要同步检查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与执行、消防培训演练、消防投入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三)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

  1. 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塔洋镇政府等部门,依托现有工作渠道(如公文流转、海政通、OA等),明确信息通报的格式、内容、频率和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等关键信息的定期互通。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送相关部门,确保信息不滞留、不遗漏。
  1. 推行联合检查与结果互认。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年度计划,对重点企业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结果各部门共享共用。对单一部门检查发现的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培训缺位等系统性问题,应通过信息通报、专题会商等方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形成“一家发现、抄告相关、联合督改”的监管闭环。
  1. 建立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点企业风险隐患,协调解决跨部门监管难题。对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由联席会议确定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关闭取缔等措施。

(四)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和基础能力建设

  1. 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企业必须依法提取和使用消防安全费用,制定年度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维护、隐患整改、培训演练、应急装备等资金到位。
  1.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配备与氨气泄漏、爆燃风险相适应的检测报警装置、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器材。市消防救援局要加强对企业应急力量的技术指导和联训联演。
  1. 加强社会化宣传培训。塔洋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利用流动宣传车、警示教育片、现场演示等形式,普及冷库消防安全、氨气泄漏处置等专业知识,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微信

技术支持:琼海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832261 举报邮箱:qhszfxx@163.com (仅受理网站栏目内容相关问题举报信息)

琼公网安备 4690020200003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20004 琼ICP备2021000526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

非本域名链接跳转弹窗-->

电脑版|手机版

中文域名:琼海市人民政府.政务

FD12398 | 2026_甘肃酒泉金特化学4·6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甘肃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3死2伤!医药化工厂突发火灾!

2026-4-17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864 | 0

| 来自: 新华社、中国网

摘要:甘肃金特化学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3人遇难2人受轻伤。

摘要:2026年04月06日,甘肃金特化学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3人遇难2人受轻伤。ehs.cn

事故分析

发生时间:2026年4月6日10时40分左右

发生地点:甘肃省玉门市化工园区,甘肃金特化学有限公司一车间

伤亡情况:3人遇难、2人轻伤

根据报告,发生事故的车间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高3层;事故发生后玉门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开展救援工作,截止4月6日12时14分现场明火被扑灭;12时57分现场搜救结束;目前2名轻伤员已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初步了解显示,事故直接原因为加氢反应釜超压引发氢气泄漏闪爆,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消防和公安已介入;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企业已被要求停产接受调查。

4月8日,酒泉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事故处置情况的汇报,并部署了后续工作重点:

关于善后与调查:会议明确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置,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会议强调将深刻汲取教训,启动针对全市危化品和化工园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艺设备安全、特殊作业管理、危化品管控等方面隐患,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

截止4月9日,善后工作及事故原因调查仍在有序进行中。

关于企业

甘肃金特化学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6日,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染料、染料中间体、医药及农药中间体生产等。

其已建成的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包括:

1,8-二氨基萘:用于医药中间体等,年产能 900吨;

氧化蒽醌:用于染料、医药中间体等,年产能 2000吨。

翻译

搜索

复制

征稿要求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化工、氢气泄漏、事故案例、ehs培训

收藏

我要投稿

前一篇: 一次违规操作,32000元损失+12天拘留!

后一篇: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如何判定?新规来了→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FD12399 | 2026_番禺区南村镇1·12南村村恒美大道20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番禺区南村镇“1·12”南村村恒美大道20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14:36:13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26年1月12日15时17分许,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20号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一栋3层自建房,起火房间位于该楼栋第3层。火灾烧损烧毁了其内部西北侧卧室内家具、生活用品等物品,建筑物局部受损,造成一名群众死亡,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24000元。事故发生后,番禺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原因调查、舆情监控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番禺区政府组织调查情况

2026年1月19日,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南村镇南村村“1·12”民宅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的通知》,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邓展鹏担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番禺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局、南村镇等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20号,属于村民自建住宅,屋主名字叫邬某某。建筑层数为3层,坐西北朝东南,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作出租屋使用。建筑东南侧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十巷,西南侧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西北侧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十一巷,东北侧为与其相邻的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十巷1号。本次火灾集中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20号3层内部,火灾未波及其他单位,三层西北侧窗户上方有烟熏痕迹蔓延至天面处,其玻璃破损掉落至地面。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

2026年1月12日15时17分许,广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警情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20号发生火灾。市消防救援局立即调派市全勤指挥组、区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组、万博消防救援站、内环西路消防救援站、南村专职消防队,共计3辆指挥车,8辆消防车,48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6时20分明火扑灭。

四、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信息:莫某,女,汉族,53岁,公民身份证号码:440***************。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 185—2014)规定,经现场核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000元。

五、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分成多个工作小组,同步开展走访询问、现场勘验等工作,证人证词、火灾现场痕迹等证据,获取相关证据材料。

(一)起火时间调查情况:2026年1月12日15时09分59秒,客厅监控拍摄到纸巾起火后疑似丢在地面。2026年1月12日15时10分34秒,卧室监控拍摄到床上的火势进一步扩大,纸巾在地面燃烧。15时11分09秒,客厅监控拍摄到卧室内有火光。15时11分09秒,卧室监控拍摄到床上火势加大莫某转身躲避。15时11分40秒,卧室监控拍摄到床上火势进一步加大已蔓延到莫某衣服,床下有滴落的燃烧物。客厅监控拍摄到小孩手里拿着打火机再次往起火房间走。15时12分10秒,卧室监控拍摄到莫某上半身以被大火包裹。 15时12分27秒,客厅监控拍摄到小孩将手里拿着的打火机放到儿童餐桌上。15时12分30秒,客厅监控拍摄到卧室里有浓烟往外飘出。综合以上,认定起火时间为1月12日15时10分许。

(二)起火部位调查情况:

  1. 恒美大道20号3楼除西北侧卧室外其余厅室均体现为上部有烟熏痕迹,下部无明显烟熏及过火痕迹。西北侧卧室内有严重过火痕迹,其南侧及西侧墙面过火情况严重,墙面水泥经高温燃烧后剥落掉落地面,西侧墙面上窗户受热玻璃掉落至地面,窗框变形严重,有明显向屋外弯曲痕迹。卧室内南侧地面有大量杂物及散落的墙面水泥,杂物被全部烧毁。天花上大部分区域被火烧白,仅部分区域保持烟熏痕迹,天花中部有一把铁制吊扇,吊扇被火烧毁,其金属扇叶向下弯曲。西侧墙面北侧上有一台空调悬挂,空调只剩金属残骸,北侧及东侧墙面中部水泥被火烧剥落,墙面四周被火烧白。卧室地面西侧有个沙发,沙发被烧成只有铁架。东侧地面有弹簧床残骸,其残骸上有一具尸体及掉落的水泥,尸体已碳化严重。
  1. 由现场提取的监控视频发现在2026年1月12日15时10分前现场为小孩在恒美大道20号3楼西北侧房间内点燃纸巾玩火,15时10分后床上床铺起火,现场未发现其他起火点。
  1. 综合以上,认定起火部位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20号3楼西北侧卧室区域。

(三)起火原因调查情况:

  1. 通过证人证言描述死者及家属没有在房间内抽烟习惯和火灾现场没有发现遗留火灾的现象,可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1. 通过区气象局提供气象证明,1月12日10时至12日16时,距离火灾地址最近的气象观测站番禺区南村镇梅山村气象观测站监测无雷暴发生,未录得降水,未发现雷击起火痕迹,可排除雷击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火灾的可能。
  1. 对视频监控进行专项勘验发现在1月12日15时06分许小男孩在莫某房间内玩耍时口中有说出“打火机”并有疑似打火机点火的声音;15时08分许卧室监控拍摄到画面中有小男孩手中有燃烧的物品;15时09分许卧室监控拍摄到画面中床上及地面均有着火点;15时10分许,卧室监控拍摄到床上的火势进一步扩大,纸巾在地面燃烧。

因此判断起火原因:小孩玩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

综合以上,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15时10分许;起火部位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20号3楼西北侧卧室区域;起火原因认定为:小孩玩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区消防救援局于2月4日向火灾相关当事人出具并送达《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

六、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走访询问、监控视频分析等综合分析,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孩玩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该房屋产权人居住在房屋二楼,故意隐瞒房屋三楼的实际租赁情况。网格员曾多次上门核查,均被产权人以二、三楼为家庭自用为由拒绝入户,无法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检查。由于房屋内未安装火灾报警设施,也未配备任何灭火器材,火灾初起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最终导致了火势的蔓延。
  1. 居民自救逃生困难。根据查阅起火前监控视频及询问相关当事人得知莫某因个人患病,行动不便,走路需要他人搀扶,因此在火灾发生第一时间没有自救及灭火能力。
  1. 居民消防意识薄弱。发生火灾时在家有三人,对小孩玩火行为无人制止。小孩父亲在自己房间对起火房间发生火灾毫无察觉,其在火灾发展到迅猛阶段时在外赶回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呼叫下才知晓屋内发生火灾,此时已错过扑灭火灾黄金时间。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南村村居委会未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力度不足,协助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村内大量出租屋未开展“拆窗破网”,辖区内火灾隐患存量大。

七、火灾暴露出的问题

(一)南村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总体有序开展,但在防火宣传、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等方面,仍有提升和完善空间,特别是消防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南村村委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不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效果不强,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有待加强。

(三)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事故反映出居民对家里小孩玩火采取纵容态度,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民未经常性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屋顶可燃物,强化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规范使用电器,全面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居民疏散逃生能力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较低,导致遇险人员无法自救、无法逃生,造成惨痛教训。

八、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持续压紧压实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当前正值冬春干燥季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增多,各类风险隐患和致灾因素增加,火灾高发易发。各镇街结合镇街消防执法队伍建设和消防执法工作,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办、网格员等力量,来穗部门要督促出民房的检查力度,履行发现告知职责,引导、督促村民自行整改火灾隐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处理。电力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权属的老旧线路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加强安全用电宣传。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范要求。

(二)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市、区消安委既定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扫街行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拆窗破网”、“打通生命通道”等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推动、宣传发动,强力推进居民家庭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家庭住宅亡人火灾。要重点针对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和居民住宅,深化开展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检查老旧电气线路等行动,全面巡查整改火灾隐患,上门入户开展消防宣传。以村(社区)为单元,逐个小区、逐栋建筑过关。

(三)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要针对居民住宅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规律和特点,组织基层网格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等力量,结合自身值班工作安排,加大防火巡查尤其是夜间巡查力度,加强微型消防站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区消防救援局要加大对社区微型消防站的随机抽查,测试应急响应时间和能力,督促落实夜间值班,确保一旦接到报警,能够及时调动就近微型消防站扑救初起火灾,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各镇街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不断提高镇街专职消防队建设。

(四)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针对此次火灾充分暴露独居老人逃生能力薄弱问题,重点针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等居住、租住人员特点,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居民住宅区、村(居)民自建用房、出租屋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安全用火用气用电等消防常识宣传和火场逃生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社会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同时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城中村、集贸市场等区域的宣传栏、停车库、楼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本区域最近发生的火灾警示案例,张贴消防宣传单、强化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附件: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FD12400 | 2026_番禺南村恒美大道1·1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番禺区南村镇"1·12"南村村恒美大道20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08

2026年1月12日15时17分许,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20号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一栋3层自建房,造成一名群众死亡,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24000元。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美大道20号,属村民自建住宅,屋主邬某某。建筑层数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作出租屋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监控视频还原:1月12日15时06分许,小孩在卧室房间内玩打火机;15时08分监控拍到手中燃烧物品;15时09分床上及地面均有起火点;15时10分许火势进一步扩大。15时17分报警,16时20分明火扑灭。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小孩玩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

排除因素:排除遗留火种、雷击灾害性天气。

间接原因:

  1. 房屋产权人故意隐瞒三楼实际租赁情况,曾多次以自用为由拒绝网格员入户检查
  2. 死者莫某(女,53岁)因个人患病行动不便,在火灾第一时间无法自救
  3. 居民消防意识薄弱,家中三人对小孩玩火行为无人制止,孩子父亲在自己房间对起火毫无察觉

四、事故性质

民宅火灾事故(1人死亡)。

死者:莫某,女,53岁

FD12401 | 2026_白云江高2·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pdf

— 1 — 白云江高“2·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2 月12 日17 时38 分许,白云区江高镇凤翔北路31 号广州宸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1 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7 人 受伤和厂房内部分物资受损,截至3 月28 日,已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40.72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作出批示,要求抓 紧调查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加强协调,强化安全监管。省应急 管理厅厅长王再华和市长孙志洋均先后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 求。省安委办、市安委会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有关规定, 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白 云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江高镇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 的白云江高“2·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 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分析)、询问调查取证、综 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应急救援处 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 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白云江高“2·12”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

— 2 — 安全责任事故。 一、涉事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概况 1.广州宸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宸浩公司”),事 故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谢卓豪;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220299), 生产许可项目为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有效期 至2027 年11 月10 日。该公司于2022 年1 月25 日成立,2022 年11 月底搬至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凤翔北路31 号2 栋301 厂房 生产经营至今,从事甲油胶(属指甲油类产品)生产,厂房建筑 面积约2000 平方米。 2.谢卓豪,男,26 岁,广东湛江人,广州宸浩公司总经理、 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3.王伟权,男,32 岁,广东湛江人,广州宸浩公司厂长,负 责厂区生产和管理工作。 4.杨婷婷,女,29 岁,广东广州人,广州宸浩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李广强,男,31 岁,广东湛江人,广州宸浩公司灌装车间 组长,负责原料灌注管理工作,在事故中受伤。 6.易土明,男,31 岁,广东湛江人,广州宸浩公司灌装车间 组长,负责原料灌注管理工作,在事故中受伤。

— 3 — 7.沈志鹏,男,26 岁,广东湛江人,广州宸浩公司灌装员工, 在事故中受伤。 8.陈海鹏,男,36 岁,广东湛江人,广州宸浩公司灌装员工, 在事故中受伤。 9.罗盛龙,男,30 岁,广东英德人,广州宸浩公司聘请的临 时工,在事故中受伤。 10.陈麒丞,男,21 岁,广东湛江人,广州宸浩公司聘请的 临时工,在事故中受伤。 11.陈麓州,男,19 岁,广东湛江人,广州宸浩公司聘请的 临时工,在事故中受伤。 12.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田村鹤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 “鹤一经济社”),涉事厂房土地出租方。法定代表人:龙志峰; 类型:集体经济;业务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等;主要负责 人为社长龙志峰(男,59 岁,广东广州人)。 13.广州市三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姿公司”), 涉事厂房建设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张凯明;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批发业;主要负责人为总 经理张振强(男,58 岁,广东广州人)。 14.广州富贤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富贤公司”),涉事 厂房转租方。法定代表人:付志连;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业;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付志连(男,

— 4 — 58 岁,湖北汉川人)。 (二)涉事厂房基本情况 涉事厂房位于江高镇凤翔北路31 号2 栋3 楼,该地块属鹤 一经济社集体土地。2007 年7 月28 日,鹤一经济社将地块出租 给广州三姿公司,租期40 年,用于建设厂房及配套用房。该公 司建成办公楼、厂房、宿舍各1 栋后,于2021 年6 月7 日将厂 房出租给广州富贤公司;2022 年6 月18 日,广州富贤公司将厂 房3 楼转租给广州宸浩公司用于化妆品生产。 该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5 层,占地面积2016 平 方米。广州宸浩公司承租3 楼后,改造为甲油胶生产场所,西侧 为生产区、东侧为存放区,内设无尘灌装车间、消毒储瓶间、静 置间、搅拌制作间、原料预进间、称量间、更衣室等功能区域。 其中无尘灌装车间面积346 平方米,内有8 台灌装设备及甲油胶 包装材料,事发起火点位于该灌装车间西北角,靠近消毒储瓶间 门口。 (三)涉事酒精基本情况 广州宸浩公司日常生产甲油胶(属指甲油类产品),生产原 料中不含酒精等危险化学品,酒精仅用于生产设备清洁及厂区环 境卫生清洁。涉事酒精存放于3 楼厂房危险品仓库铁桶内,仓库 实行上锁管理,由仓管员陈某文负责日常管理,员工领用酒精需 履行登记手续。涉事酒精主要由采购员尤某准购买,其于2025

— 5 — 年9 月13 日购买浓度75%医用酒精35L、于2026 年1 月23 日 购买浓度95%酒精(闭杯闪点<26℃)10L。含购买前存量,事 发清洁作业前,危险品仓库铁桶内储存酒精约60L;事发清洁作 业时,员工沈志鹏从中取用约30L,用于灌装车间地面污渍清洁。 (四)酒精的特性和安全技术说明 酒精溶液,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828[1];标 签信号词:危险;危险性说明: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 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操作处置注 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 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 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 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 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 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广州宸浩公司定于2026 年2 月13 日起春节放假。2 月12 日下午,厂长王伟权安排员工开展节前灌装车间清洁工作,组长 [1]《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828 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 6 — 易土明和李广强带领沈志鹏、陈海鹏、罗盛龙、陈麒丞、陈麓州 共7 人具体实施。 17 时许,沈志鹏从危险品仓库铁桶内取出约30L 酒精装入 塑胶桶,用推车运至灌装车间;随后李广强将该桶推至卫生间兑 水,勾兑后酒精总量约50L。 17 时20 分许,沈志鹏、易土明先后用塑胶碗将酒精洒在灌 装车间地面清洁污渍,其余员工用拖把清扫。 17 时38 分,沈志鹏欲更换拖布提升效率,因旧拖布系绳绳 结无法打开,向李广强借用打火机点火烧断系绳,其先成功烧断 一个旧拖布系绳,随后试图点火烧断第二个拖布系绳,点火瞬间 引燃地面残留酒精,火势快速蔓延形成流淌火,引燃周边纸皮等 物品,在场7 名清洁人员迅速撤离灌装车间,均不同程度受烧伤。 火情发生后,在车间外办公室的王伟权等人闻讯立即赶至现 场,迅速切断三楼厂房总电闸,使用现场消防器材通过门窗对灌 装车间实施灭火,同时拨打119 火警和110 报警电话。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应急响应情况 2026 年2 月12 日17 时46 分,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市应急指 挥中心下发的火灾警情,分派江高镇政府核处,局主要领导和值 班领导带队于19 时30 分到场研判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总 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20 时12 分,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 7 — 带队赴现场指导处置,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23 时50 分,区应 急管理局形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市安委办。 2 月12 日17 时40 分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报火情,立即调 派大队全勤指挥组及11 个消防站、1 辆指挥车、24 辆消防车, 133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7 时43 分,江高消防救援 站首先到场处置。经全力扑救,20 时00 分,明火被全部扑灭。 2 月12 日19 时20 分,区市场监管局接江高镇政府通知,20 时00 分,值班人员到场处置。 2 月12 日17 时49 分,江高镇政府接到火警,17 时51 分珠 江村最小应急圈力量到场处置,18 时05 分值班干部到达现场, 18 时35 分镇主要领导和值班组到场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 援工作。 2.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 事发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 门和江高镇政府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2 月12 日晚, 市安委办、区领导迅速部署事故调查、警示教育和举一反三工作, 组织应急、消防、公安等开展现场勘察取证;江高镇政府组织对 事发现场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相关部门责令事发企业停产停业整 顿。 3.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本次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响应及时,伤者救治、舆论

— 8 — 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处理得当,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 求。 (三)现场勘查情况 1.事发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凤翔北路31 号2 栋,事发 起火点位于3 楼厂房灌装车间西北角,靠近消毒储瓶间门口(见 图1)。 图1 事发点位置图 2.经现场勘查,在车间起火位置附近,可见过火后的拖把及 塑胶桶残骸(见图2)。

— 9 — 图2 事发现场遗留的拖把及塑胶桶残骸 3.3 楼厂房危险品仓库内可见存放酒精的铁桶(见图3)。 图3 3 楼厂房危险品仓库内情况 4.事发时,过火区域为灌装车间西侧和北侧,过火面积为130

— 10 — 平方米,主要燃烧物为原料桶及原料桶内原料液体、化妆品物料、 纸箱等物品,灌装车间内生产机器未有过火痕迹(见图4)。 图4 灌装车间过火情况 5.通过查阅灌装车间监控视频,可见事发前清洁过程和事发 时点火起火情况:17 时29 分可见易土明使用塑胶碗将酒精洒至 灌装车间地面,其他人员正在酒精泼洒处使用扫把和拖把清洁地 面;17 时38 分26 秒,可见沈志鹏使用打火机烧断其北侧拖把拖 布系绳;17 时38 分35 秒,沈志鹏使用打火机试图烧断其东侧拖 把拖布系绳,17 时38 分37 秒,沈志鹏点着火后,瞬间引燃地面

— 11 — 酒精,且火势迅速蔓延形成流淌火,造成灌装车间内多处起火燃 烧(见图5)。

— 12 — 图5 现场监控记录事发经过情况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7 人受伤,其中4 人轻伤,3 人轻微伤。 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沈志鹏、易 土明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陈麓州、李广强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陈麒丞、罗盛龙、陈海鹏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有关规定,截至3 月28 日,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40.72 万 元,其中医疗费用32.01 万元,厂房和物资损失8.71 万元。 (五)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120 医护人员抵达现场,迅速将受伤人员分别

— 13 — 送至白云区人民医院、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 院医治,广州宸浩公司负责全额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目前,涉事 各方就善后赔偿事项正在协商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穗 云消火认字〔2026〕第0011 号),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 时间认定为2026 年2 月12 日17 时38 分许;起火部位认定为江 高镇凤翔北路31 号2 栋三楼广州宸浩公司灌装车间西北角靠消 毒储瓶间门口处;起火原因为广州宸浩公司组织员工使用酒精清 洗地面,该公司员工沈志鹏使用打火机引燃酒精导致火灾。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人员询问、对书证材料 和视听材料等证据进行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广州宸浩公司 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在灌装车间未落实通风、防 爆、防静电、防火等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使用酒精(易燃危险化 学品)对车间地面进行清洁;违规将打火机带入车间,且使用打 火机冒险点火,引燃地面残留酒精,火势迅速蔓延并形成流淌火, 导致火灾发生。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企业现场调查、询问企业和监 管部门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情况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 14 — (一)广州宸浩公司 1.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广州宸浩公司从业人 员安全常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灌装车间组长易土明,在灌装车间未落实通风、防爆、防静电、 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带领员工违规使用酒精(易燃危险 化学品)清洁车间地面,违规采用塑胶桶、塑胶碗等非防爆容器 盛装、泼洒酒精,未按照酒精危险特性规范安全使用酒精;灌装 车间组长李广强,在灌装车间未落实通风、防爆、防静电、防火 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带领员工违规使用酒精清洁车间地面, 未按照酒精危险特性规范安全使用酒精,违规将打火机带入禁火 区域且交给他人冒险点火;员工沈志鹏,在灌装车间未落实通风、 防爆、防静电、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违规使用酒精清洁 车间地面,违规采用塑胶桶、塑胶碗等非防爆容器盛装、泼洒酒 精,未按照酒精危险特性规范安全使用酒精,在禁火车间使用打 火机冒险点火,直接引发火灾事故;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2]的规定。 2.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广州宸浩公司长期使用高浓度酒精擦拭机器和清洁地面,未根据 酒精的危险特性、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未保证酒精的安全使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5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3]和《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4]的规定。 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广州宸浩 公司虽对正式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在教育和培训 中,未针对酒精等易燃液体开展规范使用、火灾预防的教育培训, 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保证从业人员 掌握使用酒精的安全操作技能,未能保证从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 处理措施,且未对临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5]的规定。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失。广州宸 浩公司未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安全风险进行 辨识分析,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特别是未 对灌装车间明火、火源实施有效控制,导致员工随意将打火机带 入酒精使用区域,且冒险点火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6]的规定。广州宸浩公司虽建立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 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 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 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16 — 消除违规使用酒精清洁车间地面、违规采用非防爆容器盛装和泼 洒酒精、灌装车间明火火源管控不严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7]的规定。 5.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广州宸浩公司主要 负责人谢卓豪,日常仅负责公司规划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工作,未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质性管理,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五)项[8]的规定。 6.直接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广州宸浩公司厂长 王伟权,负责公司厂区生产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9]的规定,其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责,其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在灌装车间 未落实通风、防爆、防静电、防火等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员工违 规使用酒精清洁车间地面,未对灌装车间明火、火源实施有效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 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17 — 控,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失管。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广州宸浩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杨婷婷,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 针对灌装车间使用酒精等易燃液体开展风险辨识与分析,未对灌 装车间明火、火源实施有效管控,未及时排查发现灌装车间违规 使用酒精清洁地面、违规采用非防爆容器盛装和泼洒酒精的事故 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 (五)项[10]的规定。 (二)广州富贤公司 广州富贤公司,作为涉事厂房出租方,与广州宸浩公司签订 了《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定期对涉事厂房进行 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发现广州宸浩公司违规使用酒精清洁灌装 车间地面、违规采用非防爆容器盛装和泼洒酒精、对明火火源失 管失控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不安全作业的问题,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11]的规定。 (三)广州三姿公司 广州三姿公司,作为凤翔北路31 号物业出租方,与广州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18 — 贤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对出租的物 业进行安全检查,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督促整改不安全作 业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 二款[12]的规定。 (四)鹤一经济社 鹤一经济社,作为凤翔北路31 号土地出租方,与广州三姿 公司签订了《土地出租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对承租方 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督促 整改不安全作业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13]的规定。 (五)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与江高镇政府分别承担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 职责,但均未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落实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 局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及安全防范督促不到位,未对 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开展有效跟踪督导;江高镇政府安全生产巡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19 — 检查不够细致,未能排查发现深层次安全隐患。双方均未发现并 督促整改涉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流 于形式、生产车间明火火源失管失控、违规使用酒精清洁地面、 违规使用非防爆容器盛装和泼洒酒精等隐患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1.王伟权,广州宸浩公司生产厂长,在灌装车间未落实通风、 防爆、防静电、防火等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员工违规使用酒精清 洁车间地面冒险作业,未对灌装车间明火、火源实施有效管控,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失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 四条第(一)项[14]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 号)第一条第(二) 项[15]的规定,如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如达不到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16]的规定,建议移交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 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 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 号)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0 — 2.沈志鹏,广州宸浩公司员工,在灌装车间未落实通风、防 爆、防静电、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违规使用酒精清洁车 间地面,违规采用塑胶桶、塑胶碗等非防爆容器盛装、泼洒酒精, 未按照酒精危险特性规范安全使用酒精,在禁火车间使用打火机 冒险点火,直接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和厂房物资受损,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17]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十五日和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 号)第一条第(二)项[18]的规定,如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李广强,广州宸浩公司灌装车间组长,在灌装车间未落实 通风、防爆、防静电、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带领员工违 规使用酒精清洁车间地面,未按照酒精危险特性规范安全使用酒 精,违规将打火机带入禁火区域且交给他人冒险点火,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19]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 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 号)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21 — 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 号)第一条第(二)项[20] 的规定,如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广州宸浩公司,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采取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 项[21]、第九十七条第(三)项[22]、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23]、 第一百零二条[24]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 处罚。 2.谢卓豪,广州宸浩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并及时消除生产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 号)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 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 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2 — 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25]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 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杨婷婷,广州宸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状况,未针对灌装车间使用酒精等易燃液体开展风险 辨识与分析,未对灌装车间明火、火源实施有效管控,未及时排 查发现灌装车间违规使用酒精清洁地面、违规采用非防爆容器盛 装和泼洒酒精的事故隐患,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6]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 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易土明,广州宸浩公司灌装车间组长,在灌装车间未落实 通风、防爆、防静电、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带领员工违 规使用酒精清洁车间地面,违规采用塑胶桶、塑胶碗等非防爆容 器盛装、泼洒酒精,未按照酒精危险特性规范安全使用酒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27]的规定, 建议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5.广州富贤公司,未定期对涉事厂房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 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 23 — 排查发现承租方违规使用酒精清洁灌装车间地面、违规采用非防 爆容器盛装和泼洒酒精、对明火火源失管失控的事故隐患,未及 时督促整改不安全作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28]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 公司及直接责任人付志连予以行政处罚。 6.广州三姿公司,未与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对承租 方进行安全检查,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督促整改不安全作 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 二款[29]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张 振强予以行政处罚。 7.鹤一经济社,未与承租方在出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对承租方 进行安全检查,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督促整改不安全作业 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 款[30]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社及社长龙志峰予以行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24 — 政处罚。 (三)其他建议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相关监管单位履职不到位的 问题,建议移送区纪委监委依规处理。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建议由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未取得实效 区市场监管局与江高镇政府分别作为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 责任单位,均未严格对照责任分工要求,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监管 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对涉事企业的指导、巡查存在“重质量、轻 安全”倾向,未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实施有效监管。江高镇政府 安全生产监管不够细致,未聚焦化妆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 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全覆盖、全流程监督检查,未能排查发现深层 次安全问题。 (二)出租方统一协调管理缺失 涉事厂房为多层转租场所,各出租方统一协调管理缺位,暴 露出层层转租、层层失管、以租代管的突出问题。出租方未在租 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形成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安全生产管理约定,致使承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问题长期存在、放任失管。各出租方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未及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仅以口头提醒代替实地检查,未深入

— 25 — 生产作业一线排查治理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并消除真实存在的事 故隐患,统一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重不落实。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 广州宸浩公司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一是风险研判不实不细。未针对生产场所 使用酒精等易燃液体开展风险辨识与分析,现场未对点火源实施 有效控制,导致员工将打火机违规带入酒精使用区域,暴露出从 制度设计到现场管控的全链条脱节。二是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企 业未有效落实岗位风险培训,未针对易燃液体开展火灾预防培 训,未讲清酒精的危害特性,风险认知未触达一线,导致员工对 “酒精易燃”仅有模糊概念、而无敬畏之心。三是现场管控失守。 事故直接表现为员工在用打火机点火时,现场其余员工均未及时 制止,反映出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缺位、违章行为长期未受惩戒, 岗位操作规程形同虚设,员工在长期麻痹中形成侥幸心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防止类 似事故重复发生,结合事故实际情况,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 放过”原则,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以化妆品、化 工、医药、印刷等涉酒精、有机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业为重

— 26 — 点,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聚焦危险化学 品使用环节,确保使用场所符合安全条件、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聚焦特殊作业环节,按规定办 理作业票证,开展安全风险分析,明确监护人员并落实现场监护; 聚焦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确保储存场所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 范要求,储存方式、方法及数量符合储存通则规定;聚焦清洁消 毒等高风险环节,确保安全提示提醒、现场监管及明火火源管控 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 决杜绝违规冒险作业,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由区应急管理 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二)严格落实化妆品行业监管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推进安 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化妆品行业领域,严格规范企业 审批与合规管理;聚焦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 节,研究制定并印发化妆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 程或指引,明确化妆品生产环境清洁、消杀的安全操作流程和作 业环境要求。对全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 数、建立台账、分级分类、精准监管;组织全区化妆品生产经营 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企业一线从业人员 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强化重点督查、挂牌 督办。推动监管模式从“查台账、看设备”向“查行为、验效果”

— 27 — 深度转变,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江高镇政府要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对辖区化妆 品园区、生产经营企业的全覆盖巡查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 整改。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重大隐患以及 整改不力的问题,要严格执法、依法立案查处。压实村社、工业 园区及物业出租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责任,督促相关方全覆盖签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 出租方定期对承租方开展安全检查,有效推动事故隐患整改落 实。结合本次事故,梳理明确辖区化妆品企业易发事故类型和关 键风险点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广州宸浩公司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明晰并 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生产车间 明火火源管理、酒精使用等危险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全面排查 整治事故隐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 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使用 酒精清洁作业的操作技能,确保安全风险认知覆盖一线岗位。结 合企业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突发事

— 28 — 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由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落实) (公开挂网时间:长期)

FD12402 | 2026_盖州市_东城街道农民村2·1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盖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农民村尹某某家“2·1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卧室_人员_处置 新闻 体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教育 时尚 科技 财经 娱乐 2026年7月30日 警察频道最新文章 警察频道最新文章 盖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农民村尹某某家“2·1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盖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农民村尹某某家“2·1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07-22 11:54 营口消防 发布于:北京市 (来源:营口消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等相关规定,盖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盖州市农民村尹某某家“2·1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全面调查形成报告如下: 一 火灾基本情况 (一) 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盖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农民村尹某某住宅,建筑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房屋自东向西分为三间,东西两侧为卧室,中部为厨房,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尹某某。 (二) 遇难人员情况 (三) 火灾处置及人员死亡情况 2026年2月19日17时02分,盖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尹某某民房发生火灾,屋内有人员被困。接警后大队立即调派清河大街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余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并同步联动公安、120急救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17时07分,消防救援力量抵达现场。起火部位为东侧卧室,起火物为室内被褥,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消防力量到场前,周边群众已将被困人员尹某某救出并移交120急救人员。17时15分,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尹某某无生命体征;公安机关同步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17时34分,现场余火清理完毕,处置工作结束。 二 火灾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火灾发生后,盖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应急局、东城办事处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启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抽调技术骨干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走访知情人、询问相关证人、物证检验鉴定,综合全部证据研判认定: 起火时间:2026年02月19日16时50分许 起火部位:尹某某家东侧卧室炕上 起火原因:遗留烟头引燃被褥引发火灾。 (一)起火时间认定及依据 根据证人证言,群众在17时许发现房屋内冒出烟气;结合现场物品燃烧、火势蔓延痕迹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02月19日16时50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及依据 尹某某住宅自东向西依次为东侧卧室、厨房、西侧卧室。东侧卧室炕上顶部扣板棚受火作用脱落,扣板下部受热碳化发黑,扣板上部完好;卧室内电气线路整体完好,炕上未铺设电褥子。炕上被褥中间区域受火碳化严重、局部缺失,过火痕迹由炕面中部向四周扩散;炕面上摆放有烟灰缸。综合燃烧蔓延痕迹、物品烧损特征,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尹某某家东侧卧室炕上。 (三)起火原因认定及依据

  1. 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经现场勘验,东侧卧室电气线路完好,炕上未放置电褥子,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2. 排除人为放火:经派出所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火灾发生时段现场仅有尹某某一人,体表无外伤,未发现他人纵火线索,排除人为放火。
  3. 认定起火原因为遗留烟头引燃被褥成灾

经调查询问证实,尹某某存在吸烟、饮酒习惯;现场在东侧卧室炕面上发现烟灰缸及遗留烟头。综合现场痕迹、证人证言,认定火灾系尹某某遗留烟头引燃炕上被褥引发。 (四)灾害成因分析 尹某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卧床吸烟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其自身患有脑梗,行动不便,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自主逃生,未能及时呼救、报警,错失自救最佳时机,最终造成人员死亡。 三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一) 当事人消防安全意识严重不足 尹某某卧床吸烟,忽视火种安全隐患;火灾发生后受疾病影响无法自主撤离,缺少自救逃生条件,最终导致死亡。 (二) 村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短板 农民村委会针对独居老人、患病行动不便群体防火宣传提醒不足,部分村民缺乏卧床禁烟、家庭初期火灾处置、火场自救等基础消防安全常识。 四 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压实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此事故为警示,加强春耕、清明等重点时段巡查管控,常态化劝阻野外烧荒、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宣传。面向村内老年人、行动不便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发放防火公约普及野外用火禁令、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告知露天烧荒法律风险与安全隐患。 (三)健全多部门联动预警机制。街道、村委会、派出所加强信息互通,加大田间地头常态化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防范同类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盖州市政府事故调查 2026年3月11日 编辑:左雨桐 校对:王霖 审核:郭严 监制:吕贵文 投稿邮箱:ykxfzd@163.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FD12403 | 2026_省燃气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指导(现场检查).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省燃气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指导(现场检查).pptx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培训课件 #火灾调查 #燃气/可燃气体

原始文件

省燃气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指导(现场检查).pptx

相关笔记

FD12404 | 2026_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3·2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w14:paraId="1FEB30FA"> w14:paraId="53CEABD3"> w14:paraId="203068D8"> w14:paraId="3FAC4C9D"> w14:paraId="26A1CCD2"> w14:paraId="05A81557"> w14:paraId="22BC79CB">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3·26”亡人火灾 w14:paraId="451FB0E0">事故调查报告 w14:paraId="4364C150"> w14:paraId="31126DFC"> w14:paraId="0DFA0A0E"> w14:paraId="085B3DB5"> w14:paraId="74C9B9AB"> w14:paraId="41373B02"> w14:paraId="5B7F3AAA"> w14:paraId="5A4CDCEC"> w14:paraId="0EA1677E"> w14:paraId="44415277">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w14:paraId="4346B3A4">“3·26”火灾事故调查组 w14:paraId="34E6F2E7"> w14:paraId="2ADC8800">2026年6月 w14:paraId="11FCDEB0">目 录 w14:paraId="28F101CD">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891991725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1891991725 \h 3 w14:paraId="6760BA04"> HYPERLINK \l _Toc2121066237 (一)起火区域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2121066237 \h 3 w14:paraId="192E8910"> HYPERLINK \l _Toc2119472505 (二)涉及村户相关情况 PAGEREF _Toc2119472505 \h 4 w14:paraId="2DED9A49"> HYPERLINK \l _Toc574278003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初期处置情况 PAGEREF _Toc574278003 \h 4 w14:paraId="5D8ACA8C"> HYPERLINK \l _Toc302394735 三、消防灭火救援处置情况 PAGEREF _Toc302394735 \h 5 w14:paraId="0EE8A4B2"> HYPERLINK \l _Toc1574534098 四、火灾损失情况 PAGEREF _Toc1574534098 \h 5 w14:paraId="13C26D01"> HYPERLINK \l _Toc1172062571 (一)人员伤亡情况 PAGEREF _Toc1172062571 \h 5 w14:paraId="1EC9303C"> HYPERLINK \l _Toc285553204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PAGEREF _Toc285553204 \h 5 w14:paraId="0B727E27"> HYPERLINK \l _Toc1029538867 五、起火原因认定 PAGEREF _Toc1029538867 \h 5 w14:paraId="3657C7E6"> HYPERLINK \l _Toc1049706762 六、火灾深层原因及事故性质 PAGEREF _Toc1049706762 \h 6 w14:paraId="26CDA69D"> HYPERLINK \l _Toc583254161 (一)火势蔓延扩大的原因分析 PAGEREF _Toc583254161 \h 6 w14:paraId="6113205C"> HYPERLINK \l _Toc1303584159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分析 PAGEREF _Toc1303584159 \h 7 w14:paraId="433B74EA"> HYPERLINK \l _Toc43901403 (三)事故性质 PAGEREF _Toc43901403 \h 8 w14:paraId="6F8444D9"> HYPERLINK \l _Toc2114961243 七、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职情况 PAGEREF _Toc2114961243 \h 8 w14:paraId="6DEC3C56"> HYPERLINK \l _Toc1080093 八、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建议 PAGEREF _Toc1080093 \h 8 w14:paraId="2432D2C5"> HYPERLINK \l _Toc1698748178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PAGEREF _Toc1698748178 \h 8 w14:paraId="017CFFF8"> HYPERLINK \l _Toc1631044850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PAGEREF _Toc1631044850 \h 8 w14:paraId="375A2843"> HYPERLINK \l _Toc624514648 九、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及教训 PAGEREF _Toc624514648 \h 9 w14:paraId="2F213C7B"> HYPERLINK \l _Toc60484745 (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 PAGEREF _Toc60484745 \h 9 w14:paraId="1D7D215A"> HYPERLINK \l _Toc821090091 (二)人员应急逃生能力较差 PAGEREF _Toc821090091 \h 9 w14:paraId="13CE6776"> HYPERLINK \l _Toc1006425981 (三)消防基础设施设备欠缺 PAGEREF _Toc1006425981 \h 9 w14:paraId="153B9649"> HYPERLINK \l _Toc88208375 (四)属地消防工作不够全面 PAGEREF _Toc88208375 \h 9 w14:paraId="19D63570"> HYPERLINK \l _Toc1079825375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PAGEREF _Toc1079825375 \h 10 w14:paraId="2A56A900"> HYPERLINK \l _Toc1962172086 (一)压实农村消防安全属地责任 PAGEREF _Toc1962172086 \h 10 w14:paraId="5D896422"> HYPERLINK \l _Toc449216493 (二)强化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PAGEREF _Toc449216493 \h 10 w14:paraId="064A16A4"> HYPERLINK \l _Toc1998391906 (三)提升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PAGEREF _Toc1998391906 \h 11 w14:paraId="7FE07329"> HYPERLINK \l _Toc178577995 (四)夯实农村消防应急基础 PAGEREF _Toc178577995 \h 11 w14:paraId="588DF8D0"> w14:paraId="7EEF9FB7"> w14:paraId="6DB0D4C0"> w14:paraId="31E674EB">2026年3月26日,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彭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彭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公义镇参与的“3·2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w14:paraId="27C1612F">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工作的相关措施建议。 w14:paraId="4F4B562D">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w14:paraId="02BA1F63">2026年3月26日14时03分,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保胜场社区发生火灾。火灾烧损彭山区公义镇保胜场社区一竹林及其东侧山坡草木、南侧江某明房屋部分偏房,造成1人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87303元。 w14:paraId="273C8DA6">(一)起火区域基本情况 w14:paraId="3C93079C">起火竹林位于公义镇保胜场社区江某明民房旁,北侧为江某均民房,南侧为江某明民房,西侧紧邻道路,东侧为山坡竹林,周边竹林、杂草等可燃物分布密集。起火区域为竹林及其东侧山坡草木、南侧江某明房屋部分偏房。 w14:paraId="4215D828">(二)涉及村户相关情况 w14:paraId="673BD033">江某明民房单层砖木结构,呈凹字形,入户大门位于房屋西面,火灾发生后,房屋北部偏房过火烧损。江某均民房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北部为两层砖混结构,南部为单层砖木结构,入户大门位于房屋西面。火灾发生时,江某明与其配偶刘某芳共同居住,死者江某均与其配偶赵某英共同居住。 w14:paraId="04A6682E">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初期处置情况 w14:paraId="79A90242">2026年3月26日13时48分36秒,江某明配偶刘某芳听到屋外传来“噼啪”声,出门查看发现竹林起火,随即返回屋内告知其配偶江某明。江某明到场看见死者江某均身处起火竹林,同时发现火势蔓延至自家偏房,于是返回家中拨打电话向社区干部孙某反映火情,并开始抢救自家房屋及财产。期间,刘某芳电话告知成都工作的儿子江某,让其报警;江某均倚靠在紧邻江某明房屋北墙的三根竹子上,用手抓住竹子,未及时离开现场;江某均配偶赵某英在发现火情后,赶到竹林处看见江某均及江某明在竹林处,她见火势较大,让两人赶紧离开,同时担心火势蔓延至自家房屋,于是返回家中抢救财物;社区干部孙某在得知火情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到场后发现竹林火势已处于下降阶段,火势已蔓延至竹林东侧山坡上,同时看见江某均位于竹林中,在劝离无果的情况下,连同其他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将其强行抬离现场至路边,期间,让旁边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孙某连同到场的其他人员开始灭火,直至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w14:paraId="3C9BB758">三、消防灭火救援处置情况 w14:paraId="0FC5530F">2026年3月26日14时03分,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局接到转警后,立即调派创和路专职消防救援站3车15人赶赴现场;14时27分,消防救援力量抵达现场,火势已在社区干部及群众的扑救下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江某均已被120救护车带走。14时28分,消防救援力量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组织出水控制火势蔓延,并对余火进行全面清理;15时02分,现场处置及清理工作全部完毕。 w14:paraId="1FACBF1B">四、火灾损失情况 w14:paraId="3591F8B7">(一)人员伤亡情况 w14:paraId="51E8ACA3">死者江某均在火灾中受伤送医后医治无效死亡。 w14:paraId="4C345F63">(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w14:paraId="1387CC4B">该起火灾烧损彭山区公义镇保胜场社区一处竹林及其东侧山坡草木、南侧江某明房屋部分偏房。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87303元。 w14:paraId="1A5A1CD9">五、起火原因认定 w14:paraId="7D9E1A90">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尸体勘验等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13时40分许;起火部位为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保胜场社区江某明房屋北侧江某均竹林紧邻竹林水沟东端处;起火原因为江某均在起火部位处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w14:paraId="44272F7F">六、火灾深层原因及事故性质 w14:paraId="58E52923">(一)火势蔓延扩大的原因分析 w14:paraId="59764868">一是火灾荷载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根据相关视频证据及公义镇人民政府核实的情况,火灾发生前,起火竹林内堆积了大量未清理的干燥枯枝竹叶。经调查,2026年1月中旬,江某明将自家自留地范围内的竹子卖给骆姓老板,打捆收购价约1000元;江某莲家也卖出少量竹子,收入约100元。竹子(竹竿)卖出后,剩余竹枝被放置在竹林中,因环保规定不允许焚烧,只能任其自然腐烂。火灾发生后,堆放在竹林内的枯枝竹叶迅速被引燃,导致火势快速发展并向周边蔓延扩大。 w14:paraId="3C0F24C9">二是竹林立体结构,火势竖向攀升。起火竹林竹子生长密集、高度可达数米,枯枝竹叶附着于竹竿中下部。起火后,地面火焰沿竹竿外表向上攀升,形成“树干火”,火头迅速升至竹梢部位。竹梢枝叶交错重叠,形成连续的空间可燃物网络,火势借此跨越株间空隙,演变为“树冠火”。同时,地面竹枝燃烧时内部空腔积聚可燃气体,受热后发生爆裂,产生飞火,将燃烧的碎屑抛射到更远区域,进一步扩大火场范围。 w14:paraId="7798DC3D">三是房屋间距过近,热辐射引燃建筑。江某明房屋紧邻竹林搭建,且堆放的枯枝竹叶与建筑毗邻。竹林起火后,大面积火焰产生强烈的热辐射,使房屋木质屋檐、屋顶木质结构等可燃构件在持续热辐射作用下达到热解温度并释放可燃气体,最终被明火或高温烟气引燃。屋顶起火后,火势沿屋顶结构向内蔓延。同时,竹林火焰高度接近屋檐时,可直接通过瓦片缝隙或屋檐开口钻入内部,造成“飞火入屋”的复合蔓延路径,使火灾从竹林快速扩展为“竹林—建筑”连片火灾。 w14:paraId="63BACA2C">(二)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分析 w14:paraId="1F4F1952">一是年事已高,扑救能力不足。火灾发生后,江某均在未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直接扑打火焰,未能有效控制火势,反而导致自身手、脚等部位严重烧伤。反映出老年人在面对突发火灾时缺乏基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是导致其最初受伤的重要原因。 w14:paraId="3DF2D0C4">二是心理变化,拒绝及时撤离。受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影响,老人内心产生变化,不愿自行离开火场。在社区人员及周边群众到达现场救火时,其仍然执意滞留火场,不听劝离,致使其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烟气及明火环境中,导致烧伤程度进一步加重,错过了最佳撤离和救治时机。 w14:paraId="085B3961">三是基础疾病,救治难度增加。根据江某均救治记录,老人生前患有多年基础疾病,身体耐受能力和器官功能本就较弱。火灾中遭受的严重烧伤直接诱发或加剧了原有疾病,烧伤与基础疾病相互叠加,救治难度极大,最终医治无效死亡。基础疾病是导致其死亡的关键内在因素。 w14:paraId="6D23C9F7">(三)事故性质 w14:paraId="164E4530">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用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现场火灾荷载较大且与房屋距离过近,人员初期处置不当未及时逃生,最终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火灾事故。 w14:paraId="5DE07CBB">七、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职情况 w14:paraId="56E954D3">经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并查阅相关资料确认,公义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民政局、公义镇派出所均组织开展了相关教育宣传、隐患排查等工作,但公义镇人民政府在对邻近竹林居住的住户针对性排查以及对农村野外用火管控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w14:paraId="5A10C055">八、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建议 w14:paraId="1A60EEB2">(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w14:paraId="2D3B4F26">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失火罪立案标准,但本次火灾系当事人用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鉴于当事人已在火灾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w14:paraId="50212DAE">(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w14:paraId="615D1B01">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w14:paraId="2CFCE76D">九、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及教训 w14:paraId="5DE25101">(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 w14:paraId="161258CC">村(社区)群众普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对火灾风险预判能力不足,野外违规用火、房屋周边焚烧等行为屡禁不止。且缺乏火灾报警常识,从发现火情到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接到异地转警,间隔15分钟,延误了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救助伤者的黄金时间。 w14:paraId="45EFFEE2">(二)人员应急逃生能力较差 w14:paraId="31C32C9A">村(社区)常住人员多以高龄老人为主,大多行动不便,应急能力较差,缺乏逃生自救意识和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在面对突发火情特别是火势快速发展时,难以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处置,极易造成人身伤亡。 w14:paraId="43F928DA">(三)消防基础设施设备欠缺 w14:paraId="42BA6A54">彭山区部分村(社区)消防设施配置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乏,基础灭火器材设置点位较少,火灾发生后难以开展有效的初期扑救;部分村(社区)距离城区较远,且道路狭窄,消防车辆和救援力量难以快速抵达现场。 w14:paraId="38A7B0D8">(四)属地消防工作不够全面 w14:paraId="1B5F0418">火灾发生后,保胜社区相关人员及时到场处置,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火势进一步扩大,值得肯定。但是社区在村民野外用火管控、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还不够细致,隐患排查不够深入;对老年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入户提醒、警示教育不到位,村民野外用火防范意识还不高。 w14:paraId="30C4C657">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w14:paraId="6BFC45DB">(一)压实农村消防安全属地责任 w14:paraId="3F9369BC">各部门、镇(街道)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基层致灾风险点排查不深入、宣传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从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推行网格化包干巡查机制,常态化排查整治野外用火、居家用火、杂物堆积、线路老化等各类火灾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闭环销号管理;二是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在节假日、祭祀、农忙、干旱高温等火灾高发时段加密巡查频次、设置管控点位,严厉制止各类违规用火行为;三是将消防安全排查、宣传、整改工作纳入基层日常考核体系,切实规范群众用火行为,夯实基层防火治理基础。 w14:paraId="51632A37">(二)强化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w14:paraId="68FA5ABF">各镇要聚焦农村林地周边、民房院落、田间地头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可燃物堆积、老旧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二是严厉管控野外违规焚烧杂草、枯枝等行为,同步全面清理民房周边易燃可燃物;三是对农村独居、高龄、失能老人住所开展全覆盖入户排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安全隐患。 w14:paraId="70478D93">(三)提升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w14:paraId="4BF4DC34">针对农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消防常识不足、报警不及时、违规用火频发等问题,开展精准化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入户宣讲,普及明火安全使用、杂物规范清理、野外禁火、火灾快速报警等基础常识,强化“生命安全重于财产”的理念,明确快速报警渠道,避免异地报警、层层转警导致救援延误;二是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载体,在干燥高温、祭祀农忙等关键时段常态化推送防火提示、通报典型火灾案例;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纠正焚烧杂物、随意用火等不良行为,提升村民风险预判能力和主动防范意识。 w14:paraId="2D892AB6">(四)夯实农村消防应急基础 w14:paraId="53A00C95">各镇需健全完善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全简易灭火器材,增设消防水源取水点;二是定期组织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演练,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镇、社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完善火情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村级火情快速上报、直报制度,明确村级第一责任人,确保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疏散人员。

FD12405 | 2026_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石峰区消防救援局 发布日期: 2026-06-05

2026年01月19日22时02分许,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2.2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52630元。

事故发生后,株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陈恢清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市区两级应急、消防部门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冬季防火工作;刘亚亮常委副市长批示,务必抓实针对特殊人群的"敲门行动",结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特点,加强特殊人群用火用电安全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株洲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株政办发〔202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区住建局、响石岭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调查询问、检验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核实了直接财产损失,明确了相关责任,并提出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组认定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1・19"火灾性质,为一起因居民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新建村37栋,198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坐北朝南,为4层砖混结构民用住宅,东西长32.9米、南北宽8.1米、高11.6米,总建筑面积1526.32m²,共4个单元、一梯两户。建筑北侧为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操场(隔铁栏杆围墙+3米宽绿化隔离带),南侧为土斜坡(隔4米宽水泥道路),东侧为新建村38栋(间距约1米),西侧为新建村36栋(隔4米宽水泥道路+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西侧侧门),建筑内无固定消防设施。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

起火住宅为新建村37栋4单元207号民房,建筑面积约44.76m²,一室一厅,布局为南侧客厅、北侧卧室、东北侧厨房及厕所各1间,房屋产权归死者吴振湘之女吴芳所有,火灾发生前,吴振湘独自在此居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9日10时46分许,吴振湘下楼挪动电动车;13时03分许,其骑电动车离开小区,13时40分许抵达天元区雀时光智慧KTV楼下,14时03分许返回住处。22时29分许,207号民房南侧客厅冒出烟气,23时07分许冒出大量黑色烟气。报警人佘闰来称,当日21时许闻到烧焦味,23时左右打开房门发现烟气从楼下飘来,随即拨打119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01月19日23时08分,株洲市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响石岭、新民路消防救援站共7车32人赶赴现场。23时17分,响石岭消防救援站抵达现场,经侦查确认起火部位为37栋207号民房北侧卧室,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23时35分,救援人员在该卧室内发现1名被困人员(吴振湘),已无生命体征;23时40分,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石峰区消防救援局第一时间依法封闭现场,经现场勘验、走访询问、物证检测鉴定、视频分析等综合调查,作出如下认定:

查看新建村37栋南侧道路西南侧ch17监控视频,2026年1月19日22时31分58秒,37栋207室南侧阳台外窗有浓烟冒出痕迹;

现场勘验发现,卧室西墙南下角墙插连接插线板取电,电线金属部分基本完好,插线板塑料部件完全烧融仅存铜质残骸,部分插孔有插片残留;距西墙37厘米、北墙150厘米处的烤火箱,西侧木质横梁完整且有棉质残留物,东侧横梁及东南角碳化严重并向四周递减,东南角东侧地面80*80厘米瓷砖炸裂。

烤火箱北侧(距西墙50厘米、北墙110厘米处)的扇形电烤炉,铁质扇形部件朝上并与下方塑料融化物粘连,电线插头塑料完全烧融仅存三片完整插头。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22时02分许;起火部位为株洲市石峰区藕塘路五公司新建村37栋207号民房北侧卧室;起火点为北侧卧室距北墙0.7-2.1米、距西墙0-1.6米区域;起火原因为北侧卧室内电取暖器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事故蔓延扩大主要原因

经现场勘验起火房间有弹簧床垫、电热毯、被褥等床上用品,均为可燃物。起火时间发生在深夜,居民处于休息阶段,加上房门窗户处于关闭状态,烟气扩散时无人发现,扩散到楼上住户后,住户闻到有烟味,才发现着火并报警,此时距离监控中出现烟气已过39分钟。

(三)人员死亡原因

经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得知吴振湘尸体已高度碳化,四肢碳化完全,气管消失,胃已穿孔,无法直接明确死因,结合现场勘查及理化检验结果,分析死者吴振湘死因为烧死的可能性较大。

四、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及直接责任人

经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确认,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电取暖器引燃周边可燃物。死者吴振湘独居该民房,患有高血压、气管炎基础疾病,家中配备小太阳取暖器、电烤火箱、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其在北侧卧室西侧墙体摆放木质家具、杂物等可燃物品,使用取暖器时未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二)消防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2025年以来,石峰区消防救援局多次对响石岭街道、杨古老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指导与宣传,发放消防安全三提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等宣传挂图1000余份。严格落实湖南省消防救援局"小火亡人"防控工作要求,督促街道落实冬季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三清三关"等工作。

(三)住建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石峰区住建局联合响石岭街道核查确认,新建村37栋坐落于四级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规划及住宅用地管理规定。

(四)基层组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响石岭街道深入贯彻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小火亡人"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细化举措、明确分工,推动"敲门行动"落地。2025年全年累计上户1700余户(含吴振湘户)。

五、责任追究处理建议

(一)火灾直接责任人处理建议

鉴于火灾直接责任人吴振湘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全面自查自纠,向石峰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暴露出的问题

独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自主防范意识薄弱:事故遇难老人独自居住,冬季随意堆放被褥、木质杂物等易燃物品,狭小卧室内混用多种电热取暖器具。

老旧小区消防硬件配套不足:涉事楼栋建成年代久远,无消火栓、独立烟感等固定消防设施。

基层隐患排查精细化不足:街道、社区针对高龄患病独居老人居家隐蔽用火用电隐患排查不够深入。

特殊群体技防覆盖欠缺:独居、高龄老人简易烟感报警器等技防设施安装覆盖面不足。

老年靶向消防宣传不足:日常宣传多为通用内容,针对老年人冬季取暖防火专项宣讲偏少。

七、技术防范和改进措施

严格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应安委成员单位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

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区住建局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

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街道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网格员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

开展集中警示宣传培训:区消防救援局将此次"小火亡人"事故制作宣传海报广泛张贴。

抓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作:探索"人防+技防"融合的风险防控模式,为特殊老年人群体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石峰响石岭新建村37栋"1・19"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24日

FD12406 | 2026_福建_将乐南口温坊村1·29民房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9日,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将乐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坐西朝东,为两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房。建筑上下两层,每层设置一个客厅、四个房间及一个楼梯间。起火建筑无人居住,死者为流浪人员。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6年1月29日14时25分接警,大队出动2车13人。14时46分到场。15时44分火势全部控制。15时45分在西南侧房间发现四肢烧毁、全身碳化的被困人员。

三、火灾损失情况

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50㎡,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8万元。

FD12407 | 2026_福建三明_宁化石壁镇桃金村44号3·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6年6月8日发布《宁化县石壁镇桃金村44号民房“3.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4日9时57分,宁化县石壁镇桃金村一民房发生火灾,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调派宁化县翠江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救援力量抵达时,现场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10时59分,明火被扑灭,11时06分,救援人员在清理现场过程中发现1名被困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核实,该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直接原因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一是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起火建筑为土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起火房间为土木结构的厨房和卧室混合功能房间,事发室内有较多柴火、衣物、床被等易燃物火灾荷载大,上述物品起火时容易快速蔓延成灾且有毒气体多。二是死者年龄89周岁,严重驼背行动不便,逃生自救能力差。三是发现火灾较迟。最早发现者于9时多,发现被困人员住的44号民房冒黑烟,回去查看,到场后发现火势很大,火已经冒出房间。

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火灾报警不及时。最早发现者发现黑烟后未先报警而是回家查看,9时48分石壁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9时57分,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110报警电话,调派辖区翠江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

二是火灾扑救处置不及时。桃金村微型消防站在得知火情后未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召集队员、携带水泵等装备器材进行扑救。石壁镇专职消防队未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召集足够的队员到场处置,派出的仅有洒水车司机和一名队员。洒水车到场后出一支水枪灭火,其他人员到场后也未将救人救火列为主要方向,而是处于观望、警戒、帮忙抢救财物等事项。

近年来

独居老人群体越来越庞大

部分老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请关注身边老人

及弱势群体消防安全

下面这些要点

请一定要转告他们

↓↓↓

来源 | 中国消防 三明市人民政府 湖北消防 荆州消防

编辑 | 刘乐添

审核 | 刘忠武

FD12408 | 2026_福建三明将乐南口镇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版 繁体版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登录 注册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将乐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领导

政策解读

人事任免

政策文件库

财政资金

重点建设项目

专题专栏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乐分厅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主题服务

政务地图

三明12345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在线访谈

互动交流知识库

将乐县

热门搜索:

0"> 历史搜索:

0" style='display:none;'>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专题专栏

消防安全(已归档)

消防动态(已归档)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关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7-06 08:28

微信 QQ空间

2026年1月29日,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第8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2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将乐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县消防救援局局长刘鹏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江保财、县消防救援局徐先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消防救援局、公安局、民政和人社局、应急局和残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查明事故的起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建筑坐西朝东,为两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房。建筑上下两层格局布置一致,每层设置一个客厅,四个房间及一个楼梯间,建筑房间布局以客厅为中心呈“器”字型结构。东侧为院落空地,南侧为多层的砖混结构民房,与起火建筑间距1m左右,西侧为走道及一栋砖木结构的单层建筑为起火建筑的附属建筑厨房,北侧间隔一条村道及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民房。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6年1月29日14时25分,将乐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着火,大队出动2车13人到场进行处置。14时46分,辖区郑忠华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实施救援。15时44分火灾全部得到控制。15时45分发现在西南侧房间距离门口1米处发现四肢烧毁,全身碳化的被困人员。

(三)火灾损失情况

1.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

  1. 火灾共涉及损失1户,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过火面积约150㎡,烧损物品为日用品、家具等,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8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将消火认字﹝2026﹞第0002号)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01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一层西南侧房间内,距离南墙1.3-1.5m交距离东墙2.2-2.4m范围内,起火原因系碳素红外发光取暖设备使用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一是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容易急速蔓延并坍塌。起火房间内有大量大功率电器,住宿与其他生活均在同一房间内,房间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大量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快,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二是死者患有疾病行动不便,自救逃生能力差。三是电器安全使用缺失。汤某购买的取暖器无安全防护措施,倾倒无法自动断电,附着或贴近在可燃物上极易聚热引燃周边可燃物。四是死者未接受过火灾逃生避险培训,死者儿子汤某(残疾人)未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对居所存在火灾风险隐患认识不足,将住宿与其他生活功能混在同一房间内增大了火灾风险。五是负有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单位及其有关单位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火灾隐患查处不力。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品质量情况

经现场调查,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未配置消防器材。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综合分析认定: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是一起农村自建房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不到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通过查阅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日常台账资料和座谈了解,虽有部署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但未按照《将乐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将消安委〔2024〕5号)以及《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明消安委〔2025〕1号)要求,扎实开展本行政村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不全面,未建立村重点人群及弱势群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未落实弱势群体挂点联系制度,开展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工作,无相关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特殊人员(包括该起火灾遇难者)的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二是南口镇人民政府。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未落实《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明消安委〔2025〕1号)要求,开展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工作,经查阅2025年工作台账,截至2026年1月,南口镇上报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仅40户,弱势群体底数238户,完成率仅为16.8%。未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不全;虽有对辖区内独居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登记,但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共4人)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南口镇人民政府。建议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建议其向属地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及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各乡镇要立即对辖区弱势群体居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要认真做好《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乡镇、村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准确理解和落实《规定》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自觉知法、懂法、遵法的良好氛围,为《规定》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回头看”。各乡、镇要立即对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回头看”,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消防安全登记,应用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帮扶,鼓励配备火灾报警、喷水灭火、逃生器材等消防设施、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持续提升消防所建设效能。继续做好建强乡镇消防所,保持并发扬常态化消防巡查、入户敲门宣传教育、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处置等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照“1+2+N”架构不断健全工作组织,严格落实常态化督导机制。根据“打早灭小”特点,重点消防所强化火灾信息收集能力,提升人员对转移通道建立和被困人员引导,配置洒水车、竹梯、喊话器、撬棍、铁铤等救援器材,通过定期开展的针对性培训,提升消防所初战控火能力,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四)做实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检查巡查、指导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和“消防安全宣讲队”,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突出居家群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典型案例,广泛宣讲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弱势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调查组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代章)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张金炜,电话:18760303691)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政策文件

省级网站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安徽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

云南省

贵州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市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三明市政府

厦门市政府

福州市政府

漳州市政府

泉州市政府

莆田市政府

南平市政府

龙岩市政府

宁德市政府

市内县区

三元区人民政府

沙县区人民政府

永安市人民政府

明溪县人民政府

清流县人民政府

宁化县人民政府

建宁县人民政府

泰宁县人民政府

尤溪县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

其它链接

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网站工作报告

网站标识码:3504280002

闽公网安备:35042802000101号

新媒体矩阵

闽政通APP

e三明

将乐政务

FD12409 | 2026_索引-火灾调查.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火灾调查索引

火灾调查阶段核心参考:事故分析、调查规范、案例归档。

核心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原因分析中建筑防火合规性判定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报警系统失效分析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设施运行状态回溯
[[XF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设施检测结论回溯

关联阶段

相关资源

调查要点备忘

FD12410 | 2026_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安小区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住户2026年"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来源:织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7日10时25分,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住户发生一起普通住宅亡人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1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3.18万元。

为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厘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黔府办发〔2023〕19号)《毕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毕府办发〔2022〕29号)等法律法规,2026年2月11日,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无物业管理,建筑西南面为法星路,东北面为停车场,西北面为住宅,东南面为小巷(见图1)。

图1火灾现场方位图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起火住宅位于三楼303号房,于2008年5月31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晏某某,面积约为173㎡,起火房间室内面积为12㎡,过火面积为12㎡,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31800.00元(壹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见图2)。

图2平面示意图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 晏某某,男,汉族,1947年9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470929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法星路金安商住楼二号楼303号,因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且有长期饮酒、抽烟习惯,在火灾中死亡。  
  1. 金某某,女,汉族,1954年3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540325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法星路金安商住楼二号楼303号,系遇难者晏某某之妻。
  1. 晏某敏,女,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19771206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系遇难者晏某某长女。
  1. 晏某燕,女,汉族,1981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19811115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银通花园,系遇难者晏某某次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通过走访、监控视频分析、调查询问了解,2026年1月17日8时35分00秒至8时54分32秒晏某某半躺在床上,右手上点有香烟,房间未见异常。2026年1月17日9时05分30秒至9时44分,晏某某侧躺在床上,右手持点着的香烟,房间无其他人员活动,未见异常。10时25分34秒时,晏某某侧躺于床上睡着,被子盖在腰间,右手置于被子里,左手放在被子上,左手位置有少量烟气不断从被子处冒出,房间无其他人员活动。10时52分37秒,房间里已聚集大量浓烟,无法看清内部画面,床边中部可见明火持续,未见人员活动。其妻子金某某于1月17日8时30分许出门锻炼、买菜,家中只有晏某某一人,至11时30分许回家,发现家里有烟雾,遂打电话给“120”“119”和女儿,并开展自救。胡某某于1月17日11时30分许在悦泊停车场停车时,听到金安二号小区三楼上有东西坠落的声音,发现三楼上有黑烟冒出,遂打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1月17日11时36分,织金县古佛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2号3-3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1人被困。接到调度后,古佛路消防救援站11时37分出动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45分到达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猛烈阶段,11时46分展开处置,11时47分出水扑救,11时55分控制火势,12时00分成功将被困人员救出并送医就医,12时03分将明火扑灭,12时08分处置结束,被困人员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17日13时43分死亡。

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文腾街道办主任胡瑶第一时间带领分管领导、社区干部赶到现场处置,协调调集派出所民(辅)警5车30人维护现场秩序,调集120急救车1辆现场待命,现场划分了应急处置、秩序维护、善后处置、医疗急救、舆情管控、信息上报等6个小组开展处置工作。常务副县长曾涛同志指示要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及视频分析,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10时2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晏某某卧室床上,起火点位于晏某某卧室床外侧中部被子处,起火原因为吸烟不慎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一是起火房间内易燃可燃物多。该房间约12㎡,放置木质衣柜两个,木质书桌一个,木床一张,床上有床上用品和衣物等大量易燃可燃物,着火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火势蔓延迅速;二是火情发现晚。10时25分34秒时,就有烟气不断从被子处冒出,10时52分明火已呈发展阶段,直至11时36分才接到群众报警,火势已成猛烈阶段。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行动能力不足及老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不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火灾死亡人员因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且有长期饮酒、抽烟习惯,饮酒后长期处于意识不清状态,家属及本人均未意识到其中的风险隐患。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延伸调查情况

(一)建筑使用管理情况。经调查,该建筑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无物业管理,为业主自主管理。

(二)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及消防产品质量情况。经调查,起火建筑无自动消防设施,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每层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具、室内消火栓1个,室外消火栓1个,经调查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三)工程建设及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经向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走访调查,该建筑已办理产权手续,不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责任。

(四)政府部门监管情况。通过查阅文腾街道2025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文腾街道对消防安全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记录,对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工作安排在工作群中有提示,但后续跟踪无台账记录,工作闭环管理存在差距;消防安全排查表自2025年10月以来未检查出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六类重点人员”数据来源于上级相关部门数据,未依托社区排查数据建立台账,火灾事故发生的住户未纳入“六类重点人员”管理台账,敲门行动不深不细,存在盲点。

文腾街道负责消防工作人员毛盛华对社区上报的“六类重点人员”台账、消防宣传“敲门行动”登记表审核把关不严,在督促指导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中不深不细,流于形式;金北社区在“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工作开展中不深不细,督促整改隐患不力,消防宣传入户走访登记资料未记录走访人员;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包片干部王国英对起火建筑所在片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不深入,工作浮于表面,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五)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情况。经调查核实,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时间为1月17日11时36分,11时37分出动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45分到达现场,11时46分展开处置,11时47分出水扑救,11时55分控制火势,12时03分将明火扑灭,12时08分处置结束。文腾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度有序,辖区派出所到场积极配合处置,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五、火灾暴露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火灾暴露的问题

一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极为薄弱,对火灾隐患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在老年人、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中,消防安全意识尤为欠缺。发生火灾后,缺乏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是基层消防工作不深不细,宣传排查工作存在盲区。社区未有效研判辖区形势,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对“老弱病残酒疯”等特殊群体的调查不深不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和入户消防安全检查存在工作盲区。

三是属地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街道办对消防安全工作统筹部署、督促检查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未形成闭环,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悬空、基础薄弱、末端失守问题突出。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织金县文腾街道办事处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不足,履行属地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不力,未统筹推进六类重点人员台账管理、敲门行动、网格巡查闭环,对社区、网格工作部署不到位、督促不严。建议由织金县安委办对文腾街道办事处进行警示约谈,并责成文腾街道办事处向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1. 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社区未落实基层消防直接管理责任,重点人员摸排不精准,动态更新不及时,敲门行动、入户宣传、隐患排查走过场,建议责成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向文腾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毛盛华,文腾街道负责消防工作干部,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中不深不细,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毛盛华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雷鹏,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直接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雷鹏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潘忠进,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副主任,直接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潘忠进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1. 王国英,责任网格员,未落实巡查、宣传、重点人员走访。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王国英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1. 孙加文,文腾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联系金北社区,对金北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漏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孙加文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刘涛,文腾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监管缺位,对金北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漏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刘涛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增强“四个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高效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高风险单位场所,逐一明确管控责任、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督导,逐级压实责任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底线。

(二)深耕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治理。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专题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火灾暴露出的短板和问题,充分考虑季节因素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聚焦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常识普及、家庭用电用气安全条件改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火灾处置和救人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组织发动各级监管力量、基层网格人员,深入开展敲门入户行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聚焦“六类人群”扎实开展帮扶。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六类人群”等特殊群体底数台账,并督促网格员、政府专职队对重点人群上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宣传提示。加大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和村居民自建房的检查排查力度,针对“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自我防护能力较弱、消防安全意识差等情况,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对此类火灾事故的防控能力。

(四)广泛宣传提示做实群众工作。针对群众消防意识薄弱、宣传教育覆盖面狭隘的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在周末、节假日及特殊节庆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防火观念和意识。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知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10日

FD12411 | 2026_胶州路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处理决定公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特别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胶州路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处理决定公告.txt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报告 #火灾调查

原始文件

胶州路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处理决定公告.txt

相关笔记

FD12412 | 2026_芙蓉区中欣楚天熙苑2·3亡人火灾事故.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纵火 | 来源格式:md

芙蓉区马王堆街道中欣楚天熙苑小区"2·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furong.gov.cn/affairs/fdzdgknr/qtfdxx/notice/202605/t20260518_12384413.html) 抓取日期: 2026-08-04 事故时间: 2026年2月3日14时45分许(起火时间),15时05分许接警 事故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塘湾子路15号 中欣楚天熙苑小区4栋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9944元,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 调查报告落款: 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局,2026年5月11日

2026年2月3日15时05分许,长沙市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芙蓉区马王堆街道中欣楚天熙苑小区一住宅发生火灾。本次火灾造成房屋内部装饰、设备及其他财产受损,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2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成立了芙蓉区“2·3”火灾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和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芙蓉区马王堆街道中欣楚天熙苑小区4栋,该建筑地上35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为居民住宅,起火房间为4栋1*房,产权人为左,《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3号。该小区2018年竣工,共10栋,总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塘湾子路15号。该小区东邻浏阳河大道、西邻古曲路、北邻塘湾子路、南邻同鑫家园小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3日14时58分许,中欣楚天熙苑4栋楼栋长黄与保安队长张发现4栋14楼侧面窗户内有烟涌出;随即前往4栋1*室查看情况,发现起火后立即报警并同步通知家属;后经调取119指挥中心报警电话通话数据,张为第一报警人。

(二)灭火救援情况

长沙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塘湾子路中欣·楚天熙苑4栋1*楼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消防救援站、隆平消防救援站以及五里牌消防救援站共3站5车32人赶赴现场处置,局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遂行出动。15时23分许,马王堆消防救援站从1***室主卧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随后移交现场120送医治疗;15时25分许,现场明火被扑灭。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情况如下:左,女,汉族,1946年9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长沙,身份证号码:430102**********,系退休职工。

该起火灾主要造成中欣·楚天熙苑4栋1***房内部装饰、设备及其他财产受损,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9944元。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火灾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监控以及电力数据和火势发展状况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3日14时45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中欣楚天熙苑4栋1***室次卧;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取暖器长时间与可燃物接触导致高温引发火灾。

(二)导致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的原因

一是房屋内门窗紧闭,火灾发生后烟气无法通过门窗排出,不易被人发现,导致报警时间延误。二是被困人员行动不便,且现场无人陪护,无法及时撤离,且吸入大量烟气。三是被困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火灾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火灾发生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未能采取有效自救措施,最终错失逃生时机。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人群摸排不彻底,隐患排查有疏漏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行动不便的人群摸排不彻底,未将该起火灾的被困人员纳入重点人群,未建立档案跟踪管理。在“敲门行动”中未发现电取暖器使用不规范等隐患。

(二)安全宣传落实不力,引导提醒未到位

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未持续深入开展“敲门行动”“电工宣教入户”等针对性活动,面对面提醒居民日常用火用电安全未入脑入心,群众自觉落实“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火源)要求,未落到实处。

(三)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此次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强化重点人群摸排,筑牢隐患防控基础

街道社区要明确消防重点人群摸排范围,将独居老人、残障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租住流动人口及三合一场所留宿人员等安全风险高、自救能力弱的群体全部纳入排查。以网格为单位,组织网格员、物业等开展逐户敲门排查,紧盯老旧楼栋、出租屋等重点区域,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建立重点人群动态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户一账,详细登记人员基础信息、用火用气情况及应急相关信息,专人负责即时更新,杜绝漏排漏管情况发生。

(二)深化精准宣传引导,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结合“敲门行动”“电工入户”等专项活动,组织街道社区、物业及电工骨干入户开展精准消防宣传,提醒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重点向老弱病残、失能独居等群体普及电火防范、逃生技巧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留存应急电话,叮嘱邻里互助。引导群众落实“三清三关”,同步排查电取暖器等设备隐患,对私拉电线等问题当场劝导整改,提升重点人群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压实物业主体责任,提升应急防控能力

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强化部门联动响应,一旦发生火灾,物业须第一时间报警,工作人员迅速通知相关业主,微型消防站立即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同步组织居民有序疏散撤离,并做好现场警戒管控,全力筑牢火灾应急防控防线。

长沙市芙蓉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5月11日

FD12413 | 2026_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2026

03/30

16:02

莎车县消防救援局

大 中 小】

访问量:次

微信

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7日,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烧毁地下室西侧一个储物间内被褥、衣物、纸张、木质家具等物品,过火面积4.6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莎车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2022〕5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成立了“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住建局派员参加调查,县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同步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莎车县前进路小区于2011年竣工,2012年投入使用,使用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为莎车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火灾现场位于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所在建筑地上6层,地下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建筑高度18.5米,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地上一层至六层为居民住宅,属多层居住建筑。西侧、东侧为小区内部道路,南、北侧均为小区居民楼,与起火建筑之间有道路和绿化带分隔。小区地下室的储物间主要用于存放闲置物品,未作为居住场所使用。为了方便对地下室的供排水管道、电表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地下室入口和各储藏间的房门平时未锁闭。起火房间位于地下室西侧的储物间,房间内放置了被褥、衣物、纸张、木质家具等闲置物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6年1月7日5时许,24号楼2单元五层租户阿力·吾曼(以下简称阿某)闻到房间内有烟味,打开住户门查看,发现楼道内也有烟味,于是与家人下楼查看。走到一楼后,听到地下室有人在呕吐,之后看到一名醉酒状态的男子(努提·阿木,以下简称努某)从地下室走出。之后阿某与家人到小区门口的保安室向值班保安如丽·阿拉(以下简称如某)反映情况。如某通过电话通知另一名保安卡孜·吐孜(以下简称保安卡某)去现场查看。保安卡某于5时29分进入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对电表箱和地下室西侧部分储物间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6时05分左右,24号楼2单元一层租户艾提·乃*尔(以下简称艾某)及家人发现房间内有烟雾,打开进户门后,发现楼道内也有烟雾。艾某的妻子前往门口保安室向值班保安阿****木·吐*孙(以下简称保安阿某)反映情况,保安阿某于6时09分进入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发现地下室走道内有大量浓烟,于是急忙赶到值班室附近的微型消防站,取出两具灭火器后前往24号楼2单元地下室进行灭火。因地下室内烟雾浓度过大,无法有效进行处置。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7日6时13分,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莎车县迎宾路消防救援站4辆消防车、2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同步联动公安、物业、燃气、120等部门到场。6时23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此时24号楼2单元地下室已被浓烟覆盖。6时24分,消防救援力量组成搜救小组进入单元楼内部疏散各楼层群众至地面安全区域,灭火攻坚组利用腰斧对2单元各楼层楼梯间的窗户破拆,便于通风排烟,防止烟气蔓延影响人员疏散,并设置水枪阵地压制火势;6时27分,现场明火得到控制,06时42分,救援人员在起火房间内搜救出一名男性被困人员,身上衣物被烧毁,皮肤表面有黑色烟尘附着,并有高温灼烧痕迹。经120急救中心救援人员现场确认,该被困人员已失去生命体征。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共计造成1人死亡。人员信息如下:

阿提·热曼(以下简称死者阿某),男,32岁,维吾尔族,居民身份证号码:65312519**3477,户籍地址:莎车县阿瓦提镇阿瓦提巴扎村组号,为务工人员。死亡原因系生前吸入过量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和检验鉴定,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7日5时10分许,起火部位为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西侧储藏间,起火点为房间入口靠近东侧墙壁的地面处,火灾原因系努某与死者阿某在起火房间内吸烟,未熄灭的烟蒂引燃起火房间内放置的纸张、被褥及周边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一)起火原因分析

(二)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莎车县前进路小区24号楼2单元地下室“1·7”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属地监管存在盲区

城西街道办未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前进路小区的安全管理、人员管控等工作缺乏有效统筹和监督。对无固定居所、无固定职业的流入人员底数不清、动态不明,人员管控存在明显盲区。在隐患排查方面不够全面和深入,未能聚焦地下室出入口管控、易燃可燃杂物清理等关键薄弱环节,导致安全防控根基薄弱。

(二)物业公司未有效履职

莎车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台账,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对小区地下室的日常巡查、管理不深不细,未及时发现起火房间内违规住人的情况。保安卡某在对24号楼2单元地下室进行巡查检查时,未对起火房间进行巡查,致使火灾在初起阶段未能得到有效处置。

(三)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起火房间为地下室储物间,房间内放置大量易燃可燃的被褥、衣物、纸张、木质家具等闲置物品。储物间的门平时未锁闭,人员可以随意进入。死者阿某与努某违规在地下室储物间内居住,并在房间内吸烟、未将烟头及时熄灭,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调查组还对消防产品质量情况、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起火场所所在建筑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调查人员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相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内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经现场判定:灭火器外观完好,标识、组件齐全无锈蚀,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在绿色范围内。二是莎车县前进路小区未聘请第三方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单位。起火场所所在建筑属于多层住宅建筑,火灾发生时2名保安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消防器材有效发挥作用。

五、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努提·阿木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目前已批准逮捕。阿***提·热*曼已在火灾中死亡,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城西街道办事处、前进路社区的处理建议

一是由包联县领导对城西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帕哈丁·帕尔哈提(前进路社区包联领导)同志进行约谈处理;二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薛军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海滨同志(城西街道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约谈处理;三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薛军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前进路社区工作队长魏福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四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薛军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前进路社区党支部书记艾麦提·艾海提同志进行约谈处理;五是由城西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海滨同志对城西街道办前进路社区驻村工作队员王莹同志(事故发生楼栋包联干部)进行约谈处理。

(三)对物业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莎车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地下室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防火巡查检查不深不细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构建党建引领责任体系,压实消防安全“一把手”责任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传导、落地生根。一是强化党委统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二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述职评议等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三是推动党建与消防深度融合,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织密消防安全监管网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补齐监管短板,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管有效开展。一是明确监管责任边界,统筹协调消防、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各部门在住宅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避免监管缺位、错位、越位。针对住宅楼地下室、楼梯间、疏散通道等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网格、具体人员,实现“定格、定人、定责”。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以此次事故为警示,聚焦住宅的地下储物间、楼道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违规住人、违规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突出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规范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针对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小区人员出入登记、地下室储物间的登记使用、地下室出入口和储物间房门的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各类隐患苗头问题。

(三)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夯实住宅消防管理基础

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标准和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住宅楼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地下室、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部位,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吸烟、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完好有效,对损坏、失效的设施器材,及时维修或更换。三是强化隐患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防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一是聚焦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讲解火灾预防知识、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疏散逃生技巧等内容,提高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社区宣传栏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典型火灾案例。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内容,普及违规吸烟、地下室违规住人等行为的危害,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住宅楼楼道、地下室等区域,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语、疏散示意图等宣传材料,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培训演练。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初期火灾扑救技巧、疏散逃生流程等;演练要模拟真实火灾场景,组织人员开展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实战操作,提升参训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应急手电筒等消防器材,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作者:

关联稿件:

FD12414 | 2026_葫芦岛_连山杨家杖子玉麟苑小区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7-07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许,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后一临时性简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房间内家具、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物品烧损,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共造成2人死亡。火灾发生后,连山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综合分析等,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善后处置等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为临时性简易房,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西南侧,地上一层,彩钢板结构,坐东朝西,西侧毗邻小区内部道路,东侧为空地,南北两侧为住宅楼。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

(一)火灾初期处置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57秒,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立即调派北岳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干部遂行出动。13时31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到场后发现起火建筑顶棚已全部烧毁塌落,火势属猛烈燃烧阶段。现场指挥员命令出一支水枪消灭现场火势,同步开展人员搜救。13时33分,在屋内床上东侧及北侧各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2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救援处置评估

经调查,整个灭火救援行动中,消防救援力量参战车辆全程性能完好,随车装备器材均完整好用,未出现不良情况。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火灾造成2人死亡,死者1:毕某汉,男,67岁;死者2:毕某星,男,62岁。

(二)此起火灾共造成床上用品、冰箱、洗衣机、电风扇、衣物、简易房等全部烧毁及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5630元。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等,综合分析后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2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该简易房内西南角处。起火原因为遗留火源引发火灾。

(二)火灾致人死亡原因

两名死者生前存在吸烟史,同时患有失智失能、眼部疾病,完全丧失自主行动与火场自救逃生能力;事发简易房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起火后快速剧烈燃烧,火场瞬时温度急剧升高,燃烧分解会生成多种高毒性烟气,极易快速造成人员中毒窒息、高温灼伤,致命性极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五、对责任认定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情况

毕某汉、毕某星过失引起火灾,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于两人在火灾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结合本次火灾事故调查查清的连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杨家杖子街道、杨家杖子街道毛祁屯社区等履职失责问题,以及对应人员责任认定情况,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闭环责任落实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的实体化运行,将居民住宅、老旧小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紧盯特殊重点人群,落实兜底帮扶防护措施。全面摸排登记辖区内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重病卧床人员、留守儿童、精神障碍患者、低龄未成年人等火灾高风险人群,逐人逐户建立信息台账,明确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监护责任人、社区帮扶联系人等基础信息,定期上门开展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清理、逃生路线告知、应急帮扶演练。

(三)深化精准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防范能力。持续推动消防宣传走进城乡社区、乡村院落、居民家庭,依托村居工作人员,下沉一线开展便民科普提醒。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专项开展疏散自救、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宣教培训,切实增强群众自主防火、应急逃生能力。

国家政府机构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委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播电视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统计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版权局

国务院侨办

国台办

新闻办

新华社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院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信访局

粮食局

能源局

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务员局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外汇局

档案局

密码局

各省市政府

内蒙古

黑龙江

各省直部门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族和宗教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审计厅

省政府外办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金融监管局

省人防办

省医疗保障局

省机关事务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林草局

省药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政府

沈阳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丹东市

锦州市

营口市

阜新市

辽阳市

盘锦市

铁岭市

朝阳市

葫芦岛市

县(市、区)

龙港区

南票区

建昌县

兴城市

其他媒体

人民网

央广网

央视网

光明网

当代先锋网

世界华人网

京报网

千龙网

关于我们

版权保护

信息维护:0429-2558650

隐私声明

网站群系统维护:0429-3122266

微信服务号

网站移动端

FD12415 | 2026_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RL: https://lianshan.gov.cn/zwgk/zwgkzdgz/fdzdgknr_yjgl/202607/t20260708_1241540.html

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后一临时性简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房间内家具、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物品烧损,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共造成2人死亡。火灾发生后,连山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综合分析等,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

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连山区人民政府

本站搜索

政务服务搜索

无障碍浏览

发稿统计

微信服务号

移动端

信息公开

政府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文件

文件解读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建议提案答复

连山时讯

政务要闻

区内要闻

廉政建设

部门动态

乡街动态

视频播报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办件公示

建设项目

一件事办理

信息公开

投资项目

互动交流

政务咨询

投诉举报

区长信箱

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征集调查

政务访谈

走进连山

连山概况

文旅资讯

文化遗产

景区介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07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5·22”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

字号:

大

中

小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许,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后一临时性简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房间内家具、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物品烧损,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共造成2人死亡。火灾发生后,连山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综合分析等,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善后处置等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为临时性简易房,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西南侧,地上一层,彩钢板结构,坐东朝西,西侧毗邻小区内部道路,东侧为空地,南北两侧为住宅楼。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  

  (一)火灾初期处置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57秒,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立即调派北岳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干部遂行出动。13时31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到场后发现起火建筑顶棚已全部烧毁塌落,火势属猛烈燃烧阶段。现场指挥员命令出一支水枪消灭现场火势,同步开展人员搜救。13时33分,在屋内床上东侧及北侧各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2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救援处置评估

  经调查,整个灭火救援行动中,消防救援力量参战车辆全程性能完好,随车装备器材均完整好用,未出现不良情况。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火灾造成2人死亡,死者1:毕某汉,男,67岁;死者2:毕某星,男,62岁。

  (二)此起火灾共造成床上用品、冰箱、洗衣机、电风扇、衣物、简易房等全部烧毁及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5630元。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等,综合分析后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2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该简易房内西南角处。起火原因为遗留火源引发火灾。

  (二)火灾致人死亡原因

  两名死者生前存在吸烟史,同时患有失智失能、眼部疾病,完全丧失自主行动与火场自救逃生能力;事发简易房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起火后快速剧烈燃烧,火场瞬时温度急剧升高,燃烧分解会生成多种高毒性烟气,极易快速造成人员中毒窒息、高温灼伤,致命性极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五、对责任认定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情况

  毕某汉、毕某星过失引起火灾,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于两人在火灾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结合本次火灾事故调查查清的连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杨家杖子街道、杨家杖子街道毛祁屯社区等履职失责问题,以及对应人员责任认定情况,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闭环责任落实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的实体化运行,将居民住宅、老旧小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紧盯特殊重点人群,落实兜底帮扶防护措施。全面摸排登记辖区内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重病卧床人员、留守儿童、精神障碍患者、低龄未成年人等火灾高风险人群,逐人逐户建立信息台账,明确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监护责任人、社区帮扶联系人等基础信息,定期上门开展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清理、逃生路线告知、应急帮扶演练。

  (三)深化精准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防范能力。持续推动消防宣传走进城乡社区、乡村院落、居民家庭,依托村居工作人员,下沉一线开展便民科普提醒。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专项开展疏散自救、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宣教培训,切实增强群众自主防火、应急逃生能力。

国家政府机构网站

中国政府网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委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播电视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统计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版权局

国务院侨办

国台办

新闻办

新华社

中国科学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信访局

粮食局

能源局

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务员局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外汇局

档案局

密码局

中国政策研究网

各省市政府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各省直部门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族和宗教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审计厅

省政府外办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金融监管局

省人防办

省医疗保障局

省机关事务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林草局

省药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政府

沈阳市

大连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丹东市

锦州市

营口市

阜新市

辽阳市

盘锦市

铁岭市

朝阳市

葫芦岛市

县(市、区)

龙港区

南票区

绥中县

建昌县

兴城市

其他媒体

人民网

央广网

央视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当代先锋网

中国电子政务网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世界华人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京报网

千龙网

中国民航网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我们

版权保护

信息维护:0429-2558650

隐私声明

RSS订阅

网站群系统维护:0429-3122266

微信服务号

网站移动端

网站标识码:2114020018

辽公网安备21140202000032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辽公网安备21140202000032

FD12416 | 2026_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07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5·22”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

字号:大  中  小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许,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后一临时性简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房间内家具、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物品烧损,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共造成2人死亡。火灾发生后,连山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综合分析等,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善后处置等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为临时性简易房,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西南侧,地上一层,彩钢板结构,坐东朝西,西侧毗邻小区内部道路,东侧为空地,南北两侧为住宅楼。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

(一)火灾初期处置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57秒,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立即调派北岳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干部遂行出动。13时31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到场后发现起火建筑顶棚已全部烧毁塌落,火势属猛烈燃烧阶段。现场指挥员命令出一支水枪消灭现场火势,同步开展人员搜救。13时33分,在屋内床上东侧及北侧各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2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救援处置评估

经调查,整个灭火救援行动中,消防救援力量参战车辆全程性能完好,随车装备器材均完整好用,未出现不良情况。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火灾造成2人死亡,死者1:毕某汉,男,67岁;死者2:毕某星,男,62岁。

(二)此起火灾共造成床上用品、冰箱、洗衣机、电风扇、衣物、简易房等全部烧毁及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5630元。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等,综合分析后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2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该简易房内西南角处。起火原因为遗留火源引发火灾。

(二)火灾致人死亡原因

两名死者生前存在吸烟史,同时患有失智失能、眼部疾病,完全丧失自主行动与火场自救逃生能力;事发简易房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起火后快速剧烈燃烧,火场瞬时温度急剧升高,燃烧分解会生成多种高毒性烟气,极易快速造成人员中毒窒息、高温灼伤,致命性极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五、对责任认定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情况

毕某汉、毕某星过失引起火灾,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于两人在火灾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结合本次火灾事故调查查清的连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杨家杖子街道、杨家杖子街道毛祁屯社区等履职失责问题,以及对应人员责任认定情况,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闭环责任落实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的实体化运行,将居民住宅、老旧小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紧盯特殊重点人群,落实兜底帮扶防护措施。全面摸排登记辖区内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重病卧床人员、留守儿童、精神障碍患者、低龄未成年人等火灾高风险人群,逐人逐户建立信息台账,明确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监护责任人、社区帮扶联系人等基础信息,定期上门开展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清理、逃生路线告知、应急帮扶演练。

(三)深化精准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防范能力。持续推动消防宣传走进城乡社区、乡村院落、居民家庭,依托村居工作人员,下沉一线开展便民科普提醒。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专项开展疏散自救、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宣教培训,切实增强群众自主防火、应急逃生能力。

FD12417 | 2026_襄阳市南漳县龙佰钛业9_2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湖北襄阳龙佰钛业 “9・2” 较大闪爆事故(11 月 7 日公布调查报告)

2025.11.21

事故核心情况:这起与氢气相关的闪爆事故发生在 9 月 2 日,11 月 7 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调查报告认定其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时龙佰襄阳钛业四车间的脱盐水加热器发生 98% 浓度硫酸泄漏,泄漏的硫酸与脱盐水箱碳钢箱体反应产生氢气,后续现场人员动火切割螺栓时,火花引燃聚集的氢气引发闪爆,造成 5 死 1 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648.16 万元。

暴露的关键问题:调查显示企业存在全方位安全漏洞。设备方面,脱盐水加热器长期带病运行,泄漏问题仅简单封堵未彻底治理;风险管控上,未辨识出酸与碳钢反应产生氢气的风险;作业管理中,动火作业审批形同虚设,未做检测和监护便违规操作;应急处置也出现严重错误,未按规程排空置换,反而违章指挥在危险区域作业,且事故报告未及时上报。

后续处置结果:事故相关责任人中,四车间主任因负直接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 8 名管理人员被建议实施行政处罚。涉事企业还被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处理资质并依法处罚,南漳县委县政府等 7 个单位被责成向上级作出深刻检查。

东方报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监控一体化解决方案

适用于受限(有限)空间作业及复杂、危险环境下的各类动火作业的辅助监护。

产品优势

1,检测气体多样性,连续精准稳定

配备常见气体检测元件,实现多种气体的同时连续监测和超限声光报警,满足GB 30871规定的开展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应对气体检测、报警的要求。

2,气体采集便捷,保障作业安全

配备超长泵吸软管,可以将较大、纵深受限空间内气体抽出在容器外进行检测。

3,影像实时采集,规范作业行为

配有视频布控球及外置显示屏,多角度监督作业人员的行为,及时发现违章行为和遇险人员,满足GB 30871规定的监护人员应在受限空间外进行全程监护和风险较大受限空间需增派监护人的要求,也可避免监护人员因视野受限进入受限空间内所带来的风险。

4,影像保真传输,满足监管需求

配备长达10米的信号传送电缆,可以避免受限空间内视频信号传输的屏蔽和衰减。4G通讯技术可以实现视频采集、传输,在远程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并能将影像信息及气体检测结果同步上传至园区数字化平台,实现作业信息数据与政府端的互联互通。

5,影像存储量大,助力事后分析

超大存储容量便于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回放,统计、分析作业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查找作业管理上的不足。

6,双向语音通讯,防范人员遇险

双向对讲可实现受限空间内外人员间的语音通信满足GB 30871提出的监护人员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的要求。

7,防爆功能完善,适用范围广泛

高等级的整机防爆配置,满足各类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气体检测的需求。

8,多项功能集成,操作使用便捷

整合气体抽取、视频采集、交互通讯、防爆等多功能于一体,携带方便,现场安置灵活,充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作业合规。

9,辅以搬运车辆,减轻人员负担

整机仪器配套搬运车辆,具备上下台阶功能,方便作业人员转移检测仪器;同时车辆又可作为支架,方便仪器固定和使用。

发布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文章来源:东方报警官网

说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及版权问题等错误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感谢支持!

查看更多

武汉阳逻港 7・22 “义航明远” 号 LNG 船舶机舱爆燃事故完整详情

4人死亡!广西河池市7月16日有限空间事故

2026 年 7・6 河北邢台宁晋万方科技产业园锂电池车间爆燃事故

中石化2026年6月24日 溶剂回收塔检修闪爆事故 2死3伤

欢迎来电咨询

400 0451 419

18003666166

(售后)0451-82380878转8003

京东商城

天猫商城

关注我们

访问手机端

解决方案 大型受限空间 中、小型受限空间 动火作业 避免盲目施救解决方案 日常巡检解决方案 无布线条件固定动火区气体监测 市政行业综合管道等井下作业 特殊作业化验室分析

产品中心 移动式 便携式 固定式 声光报警器 报警控制器 气体安全预警系统(软件)

资讯中心 简介与文化 关于我们

合作伙伴 校企合作

FD12418 | 2026_西城教场口街6号院12·7_12·7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一、基本情况 2

(一)起火场所所在小区基本情况 2

(二)房屋使用情况 4

(三)起火房屋居住情况 5

(四)房屋出租情况 5

(五)小区电动自行车及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6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6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二)灭火救援情况 7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7

(一)死亡人员情况(1 人) 7

(二)受伤人员情况(4 人) 7

四、事故调查情况 8

(一)现场勘验情况 8

(二)调查询问情况 8

(三)电动车拆改装调查情况 9

(四)起火蓄电池入户调查情况 9

(五)涉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调查情况 10

(六)“达美乐”餐饮及配送情况 10

(七)检验鉴定情况 12

五、原因认定情况 13

(一)起火原因 13

(二)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13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4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16

(一)相关个人 17

(二)相关单位 17

(三)有关监管部门 18

(四)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 20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0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21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21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21

(一)进一步压实外卖平台(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21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各环节责任落实 21

(三)持续加强住房租赁日常监管 22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22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23

西城教场口街 6 号院“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2 月 7 日 4 时 29 分,西城区德胜街道教场口街 6 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65.5 万元。 12 月 10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西城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1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 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西城区教场口街 6 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火 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群租隐患排查不到位、 外卖企业骑手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所在小区基本情况

根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01-西规建字-0209),教场口街 6 号院建设项目名称为“建危改回迁楼”,始建于 2001 年, 2003 年投入使用,共有 5 栋建筑,地上 6 层,地下一层(半地 下)。建设单位为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07 月 04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 2 层 201,法定代表人朱大庆,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72260990XX,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 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等;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设计单位为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后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10 号,法定 代表人郭月,经营范围包括提供房屋服务,房屋管理,房屋及设备维护修缮,房屋供暖,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交易服务,房屋测绘,房地产开发,中式房屋新建)签订了 3 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005 年 6 月 9 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德 源物业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的下级单位和实际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用房协议书》,将教场口街 6 号院的 35 套半地下室交由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自主经营, 经营收入自行支配。

2010 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06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法定代表人杨扬,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20283066XF,主营房地产, 仅限其分公司经营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停车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健身服务等)收购了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接管了其名下的所有产业,包括房产。相关物业服务合同依然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签订。 2010 年 3 月 22 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德 源物业管理中心再次签订《房屋管理协议书》,将教场口街 6 号 院的 35 套半地下室变更为 85 套。 2014 年 5 月 30 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三方共同签订了 10 份《物业服务补充合同》。期间,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德源兴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德源德胜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次补充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教场口街 6 号 院的 5 栋多层住宅的地上、地下部分,约 47030.72 平方米建筑均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其中,《房屋管理协议书补充协议四》明 细显示,教场口街 6 号院的半地下室仍为 85 套,且包括发生火 灾的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

(二)房屋使用情况

北京德源德胜房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 85 套半地

下居室的房屋中,5 处被芦某某个人占用(具体为: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3 号楼 6 单元 003 室、3 号楼 7 单元 003 室、4 号楼 2 单元 001 室、4 号楼 2 单元 003 室),长期处于脱管状态。

(三)起火房屋居住情况

起火房屋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半地下室)为南北朝向,“两 室一厨一卫”布局,共居住 7 人,其中南侧住人房间长 4.4 米, 宽 3.1 米,13.64 平方米,设有 3 张上下铺,居住 5 人;北侧住 人房间长 3.6 米,宽 3 米,10.8 平方米,设有一张双人床,居 住 2 人。

(四)房屋出租情况

芦某某刑满释放回京后,占用了 6 号院 5 套房屋,之后长期 在东南亚居住,将这 5 套房屋委托给佟某管理使用,期间未向佟某收取过租金。 2023 年 9 月,佟某联系吕某某,以 4800 元/月的价格将 6 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以个人名义出租给吕某某,租期 2 年。 2023 年 11 月,梁某某通过网上平台联系吕某某,与其签订 为期 1 年的租赁协议,合同租金为 5000 元/月,之后由赵某某负责向吕某某转账。 2024 年 4 月,自称 003 室房东的冀某某要将房屋强制收回, 吕某某在联系不到佟某,且冀某某无法提供房本和相关证明的情况下,认为 003 室的情况混乱,直接将冀某某介绍给梁某某,自己不再转租。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吕某某、冀某某、梁某某 3 人共同在

场的情况下,梁某某与冀某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仍然是 5000 元/月,直至火灾发生前,一直由梁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冀某某支付房租。经调查了解,居住人员的租金分配为:梁某某和赵某某两人共出 2000 元、董某某和赵某某两人共出 1500 元、 赵某出 750 元、赵某出 650 元、刘某某出 100 元。

(五)小区电动自行车及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通过西城区电动自行车专班及德胜街道提供数据统计,德胜 街道教场口 6 号院内现有电动自行车 341 辆,电动车充电接口 124 个,其中充电桩 10 组、共计充电口 100 个,充电柜 3 组、 共计充电接口 24 个,“车桩”比为 2.75:1;但调查组通过实地统计,教场口 6 号院内约有电动自行车 504 辆,设备供电价格为

0.51 元/千瓦时,服务费 0.5 元/千瓦时,充电价格共计 1.01 元

/千瓦时。其中,2 号楼 2 单元门前 4 米处有 2 组充电桩共 20 个 充电接口(经调查组实地核查,2 号楼门前停放电动自行车 129 辆),品牌为涌鑫,生产厂家为杭州悉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方为东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附近设有明显 的充电区域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等标识标牌,设备设施由专人巡 检维护,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一直可以正常使用。最后一次巡护 时间为 12 月 20 日,巡护的结果为“正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询问、监控视频综合反映,2024 年 12 月 7 日 4 时 26

分 33 秒(北京时间,下同),003 室南侧半地下阳台映射出强烈闪光,伴随烟气喷出室外。居住在 003 室北卧室的梁某某被爆炸声惊醒,发现南卧室门口处有明火,室内有大量浓烟,梁某某叫 醒其妻子赵某某逃生。4 时 26 分 57 秒,赵某某逃至室外,随后赵某、赵某某、梁某某、刘某某、董某某等人相继逃出,期间梁 某某拨打 119 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4 年 12 月 7 日 4 时 29 分,北京市 119 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立即调派什刹海消防救援站、德胜里小型消防站,以及 西城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7 部消防车、35 名消防指战员到场处置。 消防力量到场后,按照“救人第一、灭火攻坚同步开展”的作战原则,开展了疏散救人、内攻灭火、现场警戒等工作。期间, 从 2 单元内成功疏散 7 人,从起火的 003 室南侧卧室上铺搜救出 1 人(经 120 确认死亡)。4 时 41 分,明火被扑灭,救援结束。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火灾共造成 1 人死亡,4 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确认 1 人死亡原因为“符合烧死”。

(一)死亡人员情况(1 人)

赵某,男,37 岁,尸体发现位置为南侧住人房间西床铺上 铺。

(二)受伤人员情况(4 人)

1. 董某某,男,42 岁,热烧伤 100%,吸入性损伤。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医院死亡(按照《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死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故未纳入火灾死亡统计范围)。

2. 赵某某,女,33 岁,热烧伤 75%,吸入性损伤。

3. 赵某,男,35 岁,热烧伤 70%,吸入性损伤。

4. 刘某某,女,56 岁,热烧伤 50%,吸入性损伤。

四、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经勘验,现场呈现明火燃烧特征,其中,003 南侧卧室内顶棚、墙面布满烟熏痕迹,上铺衣物、被褥全部过火;与该卧室相 邻的卫生间、厨房局部过火,燃烧程度呈现由该卧室向周边渐轻 的趋势。 门口内墙壁呈现过火燃烧痕迹,在入门内南侧地面处、卧室 内走道处各有 1 块电动车电池,均为金属外壳,过火严重,其中 内走道处的电池侧面撕裂,有 1 根多股软铜线迸出撕裂口,线端 存在熔痕;上盖缺失 2 颗螺钉。经拆解,电池内部为方形软包锂离子电芯,组排成一列,上由极耳连接,未见电池保护板,电池 内部电气线路存在多处熔痕。电芯一侧局部过火、另一侧呈现局 部挤压形态。 该卧室内设置 2 处墙壁插座、3 个移动式插座,放置了电暖器、电饭煲、微波炉各 1 个,均未发现短路、过电流等电气故障形成的金属熔化痕迹。

(二)调查询问情况

调查组对 2 号楼 003 室租户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人员 5 人进

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8 份。据 003 室租户赵某某、梁某某反映,起火前,屋内共有四块电动自行车电池,其中梁某某、赵某的电池放置于厨房内充电,南侧住人房间进门右手边放有两块电池,均为赵某所有,起火电池为赵某于 2023 年自“拼多多”网购平台购买,因赵某经常回来较晚,小区内找不到充电口,所以经常拿回屋进行充电;南侧住人房间共居住 5 人,赵某睡在南侧卧室进门右手边上铺,头朝南。同时,据赵某朋友席某某反映, 赵某平时不抽烟,自己会修电动自行车。

(三)电动车拆改装调查情况

死者赵某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牌照为 DF6108,生产企业:无锡邦度科技有限公司;品牌:自由行;型号:TDT635Z;车架号: 226622107769988;制造时间:2021 年 7 月。 该电动自行车为赵某朋友席某某于2021 年自门店以2100 元价格以旧换新购置,使用的是自己原来的一块 48V 金爵牌蓄电池, 后于 2024 年 4 月许,免费将此电动自行车(不带蓄电池,未经过改装)送给赵某使用,赵某接手后自己将车辆进行调试改装并 使用 60V 锂离子蓄电池。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该车辆涉嫌改装延长导线(接线裸露)、改装超长座椅、加装防撞梁、加装 后衣架等问题。同时,经公安机关调查,赵某有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四)起火蓄电池入户调查情况

调查组调取了 2 单元入楼处监控视频并进行了分析。2024 年 12 月 7 日 1 时 13 分,赵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门前,

将车上两块蓄电池取出并带入楼内。同时,通过监控视频发现, 赵某日常也存在经常将蓄电池取出并带入楼内的行为。 图 1 赵某一周内进出家门持电池情况

(五)涉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调查情况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型号为 TDT635Z 的自由行电动自行车于 2021 年 5 月纳入目录,2021 年 12 月因抽检不合格从目录中删除,不合格项目为车辆超重、超速、车速 15km/h 以上时无提示音,不涉及消防安全项目。同时,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根据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GB/T 36672-2018) 规定,电动摩托车推荐装配 48V—144V 的蓄电池。因此,标称 电压大于 48V 的蓄电池在全国范围均可依法依规正常销售,但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涉事场所电动自行车车型均通过国家强制性 产品认证,有企业出厂合格证明,车辆及蓄电池用于即时配送行 业,已经长时间、高强度使用,普遍老化现象较为明显,不具备 产品质量判定基础条件。

(六)“达美乐”餐饮及配送情况

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07 月 22 日,注 册地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二里二区 19 幢 1 层

F1B16,经营范围包括制售西式快餐(不含冷荤),业务模式主要 包括比萨及小食饮料的堂食、外带和外卖服务。外卖服务包括“专 送骑手”和“外包骑手”,其中赵某属于“外包骑手”范畴。 2023 年 5 月 1 日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6MA5TL5AJX5,经营范围内包括外卖递 送服务等)与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 独秀大道北科技创新中心副 208-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2MA8PUQLF5C,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等)签订为期 1 年的《业务承揽服务合同》,合同规定“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将配送外包业务作为服务项目交由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承揽”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延续合同,但根据合同中第九 条规定“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续约但合作仍持续,则本合同自 动延续直至双方签署新协议或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通知另一方 解除止”,双方仍然存在合作关系。 2023 年 10 月 1 日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与海南趣活科 技有限公司签订为期 1 年的《达美乐外送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 限公司的要求,安排外送服务人员”;2024 年 9 月 30 日,服务 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为期 1 年的《达美乐外送服务合同》。 2023 年 12 月 9 日,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某个人

签订《外卖配送业务外包承揽协议》,协议中规定“安徽汇顺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业务服务项目以外包的形式发包给赵某,赵某 作为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外包服务”。

图 2 餐饮配送合同签订情况

(七)检验鉴定情况

对现场相关人员衣物、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及铜线进行 提取送检,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 具体情况如下。

  1. 对送检的“刘某某受伤人员衣物”“未定受伤人员衣物” “赵某某受伤人员衣物”进行鉴定,均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释剂成分。
  2. 对送检的“西侧上下铺北侧的墙面下地面处提取的电池” 进行鉴定,有电热熔痕。
  3. 对送检的“南卧室门口内走道外提取的充电器”进行鉴定, 未发现有可做技术鉴定的金属熔化痕迹。
  4. 对送检的“南卧室北墙上下铺南侧提取的多股铜线”进行 鉴定,为二次短路熔痕。

五、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及遗留火种因素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纵火嫌疑;

经现场调查,屋内线路整体完好,结合检验鉴定,可排除室内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 经视频监控分析,结合事故现场燃烧情况,排除遗留火种引 发火灾的原因。

2. 起火原因认定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结合公安 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教场口 6 号院 2 号楼二单元 003 室南侧住人房间内,起火点位于 该房间内房门南侧地面处,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发生电 气故障起火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一是电动自行车电池位于南侧住人房间房门处,起火后将房 门封堵,导致屋内人员自房门逃生时被烧伤;二是赵某居住在上 铺,火灾发生时,有毒烟气在房间上方聚集,导致赵某吸入有毒 烟气后意识丧失,不能及时逃生;三是南侧住人房间面积为13.64 平方米,设置了 3 张上下铺,共居住 5 人,门口处蓄电池起火后, 室内居住的 5 人均需经过明火位置逃生,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四是出租人违法长期占用房屋,房屋产权单位未能落实安全 主体责任,房屋安全管理混乱,对屋内居住人员情况不掌握,致

使该地下室长期存在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的问题得不到 有效治理,导致事故发生。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电动 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群租隐患排查不到位、外卖企业外包 骑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效果不佳。西城区电动自行车 全链条整治专班虽然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但印发正式方案时 间较长[1],涉事小区电动自行车底数掌握不准确[2];对区商务局 未按专班方案要求[3]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督促[4]不到位。

(二)群租隐患排查不到位。房屋出租人在未能提供房屋产 权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违规[5]将产权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进行出 租,用于营利。同时,起火房屋产权单位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1] 市政府办公厅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下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京政办发〔2024〕15 号),三、保障措施,各区参照成立区级工作专班。西城区政府办公室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才下发区级整治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成立区级整治专班。 [2] 西城区电动自行车专班及德胜街道提供数据统计,德胜街道教场口 6 号院内现有电动自行车 341 辆;但调查组通过实地统计,教场口 6 号院内约有电动自行车 504 辆。 [3] 《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三、整治重点,(二)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行为,9.落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西区邮政管理局、区商务局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压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责任书等有效措施,指导平台(企业)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按照最高速度 25 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加大对平台(企业) 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根据邮政、商务部门工作职责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 向相关平台(企业)通报检查出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持续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4] 《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四、保障措施,成立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建立会商调度、信息报送、 检查督办、调查问责、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 [5]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三)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 源证明。

司,对房屋租赁情况不掌握、不了解,放任所谓的“占有者”芦 某某长期使用,未能正确、主动行使房屋安全管理职责[6],对屋 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的行为置若罔闻;对出租房屋 流动人口登记信息进行调查,该房屋居住 7 名人员信息均登记在 账,对房屋巡查记录进行核查,显示流管员曾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4 年 4 月 4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对该房屋进行过巡视,显示“未见异常”,巡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屋内存在 群租隐患的问题,未能依规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 房屋内的违规行为报告给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 行政部门[7],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德胜街道办事处未能 有效对涉事房屋群租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处置。

(三)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起火房间内共有电动 自行车车蓄电池 4 块。其中,2 块位于厨房内,2 块位于南侧卧室门口处。事发前,起火电动车蓄电池放置在起火房间房门内南 侧,并通过房间内西侧墙壁插座接至插线板进行充电,此充电行 为已经持续 1 年多时间。属地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和人员未认

[6]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四)发现危及房屋使 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 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7]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三十 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真落实《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8],及时发现和制止涉事房屋长期存在的电动车电池室内充电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治。

(四)外卖企业骑手安全管理不到位。起火电池使用者作为 “达美乐”外包骑手,长期在店内违规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及超标蓄电池,但是“达美乐”未能严格按照《北京市电动自行 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骑手车辆改 装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商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虽然与企业签订了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承诺书》,但未按照方案要求与外卖平台 (企业)签订责任书[9],在压实外卖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 责任,督促外卖平台(企业)对车辆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中落实不到位。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外,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在统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 条整治方面有明确职责,西城区房管局在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

[8]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二、整 治重点 3.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区、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电 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 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压实各方责任, 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履行劝 阻、制止和报告职责。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 综合执 法队伍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 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9]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二、整 治重点,(二)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行为,9.落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邮政管理、商务 部门制定有效措施压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按照最高速度 25 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加大对平台(企业)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检查出的问题要通报相关平台(企业),并督促其整改;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 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

方面有明确要求,西城区消防救援局在“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行 为查处方面有明确职责,德胜街道办事处对相关工作负有属地管 理职责。

(一)相关个人

出租人冀某某。违反规定要求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擅自出 租给他人[10];同时,在出租期间,未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 务站进行出租登记,也未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内长期存在的上下铺 住人,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的不安全行为,未能正确履行出租房 屋的安全管理职责[11]。

租户赵某。个人安全意识淡薄[12],对于电动自行车及蓄电 池的安全使用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居住场所周边设有集中充电设 施的情况下,仍将蓄电池拿入室内充电,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 员伤亡。

(二)相关单位

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对店内骑手长期使用的车辆改 装情况不掌握,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查自 改[13]不彻底。建议市商务局将其纳入市级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指导,

[10]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十一 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三)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 来源证明。 [11]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9 月 1 日,〔十五届〕第 76 号)第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二)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12]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13]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二、整治重点,(二)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行为,9.落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

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全链条整治方案要求对车辆拼改装情况 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问题,及时抄告 相关部门处理。

(三)有关监管部门

制接单等措施,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 [14] 《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四、保障措施,成立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一 办四组”,综合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 [15] 《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四、保障措施……建立会商调度、信息报送、检查督办、调查问责、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实体 化运行。 [16] 《西城区 2024 年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组织领导,按照《西城区规范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24 年,我区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继续由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负责。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

力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入户”情况的提示劝阻和警 示宣传,累计开展部门和属地联合检查 4 波次,消防部门依法处 罚公共区域不安全停放充电行为 28 起,但是存在对个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以及对街道、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日常 巡查检查、劝阻制止和报告督促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4.商务部门。在压实“达美乐”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对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不足;同时,在督促“达美乐”落实电动自行车车辆改装自查自改工作中落实不到位。对商务部门工作情况和职责进行调查,2024 年商务部门印发 6 项指导性文件、联合相关部门约谈外卖平台(企业)50 余家次,但商务部门对相关企业无明确的执法职能,鉴于此情况, 结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建议商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手段督促外卖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强制要求公安 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但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在出租房管理中负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的职责。经与公安西城分局、德胜街道派出所有关同志座谈,结合材料审查, 西城区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政府开展了电动 自行车不安全停放、出租房安全隐患检查等工作,同时也将涉事房屋人口居住情况进行了登记。但是,派出所流管员于 2024 年 期间 4 次对该房屋进行过巡视,未能及时发现涉事房屋内电动自

行车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违规设置上下铺的问题,未能正确履 行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发现并上报问题隐患的职责[17]。

(四)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

德胜街道办事处。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及群 租房专项治理工作上缺乏整治疑难顽疾的力度和创新的工作思 路,在组织落实上存在盲区,工作针对性上存在漏洞,未能全面 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实际数量,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 池长期室内充电行为的查处和群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登 记摸排不全面,发挥社区基层治理作用不明显,督促物业服务企 业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18][19]。

2. 西城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下发《北

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但西城区 政府办公室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才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印发时间较长,致 使相关部门工作落实不及时。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7]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18]《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 三、整治重点(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3.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属地街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 [19] 《西城区 2024 年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职责分工(六)属地街道 1、负责辖区内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4、完善违法群租房日常治理管控工作机制,督促物业服 务企业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加强本小区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充分发挥社区基层治理作用,调动社区工作人员、楼门长、流管员、社区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广 泛参与,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杜绝反弹;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1. 冀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 赵某,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问责。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外卖平台(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外卖平台(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结合企业规模,设立相应专门安全管理组织,配齐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全员安全培训、车辆停放充电等管理制度;健全平台充电、换电便利措施和核验制度;与第三方合作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细化明确从业人员招录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电动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对众包“骑手”强化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线上审核,明确线下检查及日常安全管理手段。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方案要求,督促外卖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调研, 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骑手”的电动自行车检查力度, 强化推广换电模式。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各环节责任落实

市电动自行车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的统筹管理,强化全链条责任落实。提升充电设施的覆盖度和便

捷性,开展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入户充电行 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力落实销售、登记、使用、管理等环节管理责任。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 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 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 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停放和充 电行为的查处。

(三)持续加强住房租赁日常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深入 贯彻落实和宣传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各区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依法查处租赁违规行为。基层管理服务 机构要加强住房租赁的日常检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健全与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西城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研究调度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治本攻坚,提升工作质效,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防止工作抓而不实。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排查准确度,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加大不安全行为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坚

决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区有关部门 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德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感,狠 抓工作落实,吃透政策穷尽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和效率,坚 决防止敷衍塞责、步步踩空、环环失守,坚决防止对问题隐患见 怪不怪、放任自流。大力提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电动自 行车基本情况摸排、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坚决查 处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充电行为,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出租住人尤 其是群租问题,确保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FD12419 | 2026_西城教场口街6号院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西城教场口街6号院“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18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朝阳崔各庄东辛店39号村民自建房“12•28…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西城教场口街 6 号院“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政府事故调查组2025 年 7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2

(一)起火场所所在小区基本情况 2

(二)房屋使用情况 4

(三)起火房屋居住情况 5

(四)房屋出租情况 5

(五)小区电动自行车及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6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6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二)灭火救援情况 7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7

(一)死亡人员情况(1 人) 7

(二)受伤人员情况(4 人) 7

四、事故调查情况 8

(一)现场勘验情况 8

(二)调查询问情况 8

(三)电动车拆改装调查情况 9

(四)起火蓄电池入户调查情况 9

(五)涉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调查情况 10

(六)“达美乐”餐饮及配送情况 10

(七)检验鉴定情况 12

五、原因认定情况 13

(一)起火原因 13

(二)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13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4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16

(一)相关个人 17

(二)相关单位 17

(三)有关监管部门 18

(四)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 20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0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21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21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21

(一)进一步压实外卖平台(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21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各环节责任落实 21

(三)持续加强住房租赁日常监管 22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22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23

西城教场口街 6 号院“1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2 月 7 日 4 时 29 分,西城区德胜街道教场口街 6 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65.5 万元。 12 月 10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西城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1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开展相关审查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 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西城区教场口街 6 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火 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群租隐患排查不到位、 外卖企业骑手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所在小区基本情况

根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01-西规建字-0209),教场口街 6 号院建设项目名称为“建危改回迁楼”,始建于 2001 年, 2003 年投入使用,共有 5 栋建筑,地上 6 层,地下一层(半地 下)。建设单位为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07 月 04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 2 层 201,法定代表人朱大庆,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72260990XX,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 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等;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设计单位为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后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10 号,法定 代表人郭月,经营范围包括提供房屋服务,房屋管理,房屋及设备维护修缮,房屋供暖,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交易服务,房屋测绘,房地产开发,中式房屋新建)签订了 3 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005 年 6 月 9 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德 源物业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的下级单位和实际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用房协议书》,将教场口街 6 号院的 35 套半地下室交由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自主经营, 经营收入自行支配。

2010 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06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法定代表人杨扬,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20283066XF,主营房地产, 仅限其分公司经营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停车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健身服务等)收购了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接管了其名下的所有产业,包括房产。相关物业服务合同依然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签订。 2010 年 3 月 22 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德 源物业管理中心再次签订《房屋管理协议书》,将教场口街 6 号 院的 35 套半地下室变更为 85 套。 2014 年 5 月 30 日,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三方共同签订了 10 份《物业服务补充合同》。期间,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德源兴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德源德胜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次补充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教场口街 6 号 院的 5 栋多层住宅的地上、地下部分,约 47030.72 平方米建筑均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其中,《房屋管理协议书补充协议四》明 细显示,教场口街 6 号院的半地下室仍为 85 套,且包括发生火 灾的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

(二)房屋使用情况

北京德源德胜房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 85 套半地

下居室的房屋中,5 处被芦某某个人占用(具体为: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3 号楼 6 单元 003 室、3 号楼 7 单元 003 室、4 号楼 2 单元 001 室、4 号楼 2 单元 003 室),长期处于脱管状态。

(三)起火房屋居住情况

起火房屋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半地下室)为南北朝向,“两 室一厨一卫”布局,共居住 7 人,其中南侧住人房间长 4.4 米, 宽 3.1 米,13.64 平方米,设有 3 张上下铺,居住 5 人;北侧住 人房间长 3.6 米,宽 3 米,10.8 平方米,设有一张双人床,居 住 2 人。

(四)房屋出租情况

芦某某刑满释放回京后,占用了 6 号院 5 套房屋,之后长期 在东南亚居住,将这 5 套房屋委托给佟某管理使用,期间未向佟某收取过租金。 2023 年 9 月,佟某联系吕某某,以 4800 元/月的价格将 6 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003 室以个人名义出租给吕某某,租期 2 年。 2023 年 11 月,梁某某通过网上平台联系吕某某,与其签订 为期 1 年的租赁协议,合同租金为 5000 元/月,之后由赵某某负责向吕某某转账。 2024 年 4 月,自称 003 室房东的冀某某要将房屋强制收回, 吕某某在联系不到佟某,且冀某某无法提供房本和相关证明的情况下,认为 003 室的情况混乱,直接将冀某某介绍给梁某某,自己不再转租。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吕某某、冀某某、梁某某 3 人共同在

场的情况下,梁某某与冀某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仍然是 5000 元/月,直至火灾发生前,一直由梁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冀某某支付房租。经调查了解,居住人员的租金分配为:梁某某和赵某某两人共出 2000 元、董某某和赵某某两人共出 1500 元、 赵某出 750 元、赵某出 650 元、刘某某出 100 元。

(五)小区电动自行车及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通过西城区电动自行车专班及德胜街道提供数据统计,德胜 街道教场口 6 号院内现有电动自行车 341 辆,电动车充电接口 124 个,其中充电桩 10 组、共计充电口 100 个,充电柜 3 组、 共计充电接口 24 个,“车桩”比为 2.75:1;但调查组通过实地统计,教场口 6 号院内约有电动自行车 504 辆,设备供电价格为

0.51 元/千瓦时,服务费 0.5 元/千瓦时,充电价格共计 1.01 元

/千瓦时。其中,2 号楼 2 单元门前 4 米处有 2 组充电桩共 20 个 充电接口(经调查组实地核查,2 号楼门前停放电动自行车 129 辆),品牌为涌鑫,生产厂家为杭州悉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方为东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附近设有明显 的充电区域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等标识标牌,设备设施由专人巡 检维护,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一直可以正常使用。最后一次巡护 时间为 12 月 20 日,巡护的结果为“正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询问、监控视频综合反映,2024 年 12 月 7 日 4 时 26

分 33 秒(北京时间,下同),003 室南侧半地下阳台映射出强烈闪光,伴随烟气喷出室外。居住在 003 室北卧室的梁某某被爆炸声惊醒,发现南卧室门口处有明火,室内有大量浓烟,梁某某叫 醒其妻子赵某某逃生。4 时 26 分 57 秒,赵某某逃至室外,随后赵某、赵某某、梁某某、刘某某、董某某等人相继逃出,期间梁 某某拨打 119 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4 年 12 月 7 日 4 时 29 分,北京市 119 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立即调派什刹海消防救援站、德胜里小型消防站,以及 西城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7 部消防车、35 名消防指战员到场处置。 消防力量到场后,按照“救人第一、灭火攻坚同步开展”的作战原则,开展了疏散救人、内攻灭火、现场警戒等工作。期间, 从 2 单元内成功疏散 7 人,从起火的 003 室南侧卧室上铺搜救出 1 人(经 120 确认死亡)。4 时 41 分,明火被扑灭,救援结束。

三、人员伤亡及尸检情况

火灾共造成 1 人死亡,4 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确认 1 人死亡原因为“符合烧死”。

(一)死亡人员情况(1 人)

赵某,男,37 岁,尸体发现位置为南侧住人房间西床铺上 铺。

(二)受伤人员情况(4 人)

1. 董某某,男,42 岁,热烧伤 100%,吸入性损伤。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医院死亡(按照《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死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故未纳入火灾死亡统计范围)。

2. 赵某某,女,33 岁,热烧伤 75%,吸入性损伤。

3. 赵某,男,35 岁,热烧伤 70%,吸入性损伤。

4. 刘某某,女,56 岁,热烧伤 50%,吸入性损伤。

四、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经勘验,现场呈现明火燃烧特征,其中,003 南侧卧室内顶棚、墙面布满烟熏痕迹,上铺衣物、被褥全部过火;与该卧室相 邻的卫生间、厨房局部过火,燃烧程度呈现由该卧室向周边渐轻 的趋势。 门口内墙壁呈现过火燃烧痕迹,在入门内南侧地面处、卧室 内走道处各有 1 块电动车电池,均为金属外壳,过火严重,其中 内走道处的电池侧面撕裂,有 1 根多股软铜线迸出撕裂口,线端 存在熔痕;上盖缺失 2 颗螺钉。经拆解,电池内部为方形软包锂离子电芯,组排成一列,上由极耳连接,未见电池保护板,电池 内部电气线路存在多处熔痕。电芯一侧局部过火、另一侧呈现局 部挤压形态。 该卧室内设置 2 处墙壁插座、3 个移动式插座,放置了电暖器、电饭煲、微波炉各 1 个,均未发现短路、过电流等电气故障形成的金属熔化痕迹。

(二)调查询问情况

调查组对 2 号楼 003 室租户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人员 5 人进

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8 份。据 003 室租户赵某某、梁某某反映,起火前,屋内共有四块电动自行车电池,其中梁某某、赵某的电池放置于厨房内充电,南侧住人房间进门右手边放有两块电池,均为赵某所有,起火电池为赵某于 2023 年自“拼多多”网购平台购买,因赵某经常回来较晚,小区内找不到充电口,所以经常拿回屋进行充电;南侧住人房间共居住 5 人,赵某睡在南侧卧室进门右手边上铺,头朝南。同时,据赵某朋友席某某反映, 赵某平时不抽烟,自己会修电动自行车。

(三)电动车拆改装调查情况

死者赵某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牌照为 DF6108,生产企业:无锡邦度科技有限公司;品牌:自由行;型号:TDT635Z;车架号: 226622107769988;制造时间:2021 年 7 月。 该电动自行车为赵某朋友席某某于2021 年自门店以2100 元价格以旧换新购置,使用的是自己原来的一块 48V 金爵牌蓄电池, 后于 2024 年 4 月许,免费将此电动自行车(不带蓄电池,未经过改装)送给赵某使用,赵某接手后自己将车辆进行调试改装并 使用 60V 锂离子蓄电池。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该车辆涉嫌改装延长导线(接线裸露)、改装超长座椅、加装防撞梁、加装 后衣架等问题。同时,经公安机关调查,赵某有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四)起火蓄电池入户调查情况

调查组调取了 2 单元入楼处监控视频并进行了分析。2024 年 12 月 7 日 1 时 13 分,赵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门前,

将车上两块蓄电池取出并带入楼内。同时,通过监控视频发现, 赵某日常也存在经常将蓄电池取出并带入楼内的行为。 图 1 赵某一周内进出家门持电池情况

(五)涉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调查情况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型号为 TDT635Z 的自由行电动自行车于 2021 年 5 月纳入目录,2021 年 12 月因抽检不合格从目录中删除,不合格项目为车辆超重、超速、车速 15km/h 以上时无提示音,不涉及消防安全项目。同时,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根据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GB/T 36672-2018) 规定,电动摩托车推荐装配 48V—144V 的蓄电池。因此,标称 电压大于 48V 的蓄电池在全国范围均可依法依规正常销售,但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涉事场所电动自行车车型均通过国家强制性 产品认证,有企业出厂合格证明,车辆及蓄电池用于即时配送行 业,已经长时间、高强度使用,普遍老化现象较为明显,不具备 产品质量判定基础条件。

(六)“达美乐”餐饮及配送情况

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07 月 22 日,注 册地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二里二区 19 幢 1 层

F1B16,经营范围包括制售西式快餐(不含冷荤),业务模式主要 包括比萨及小食饮料的堂食、外带和外卖服务。外卖服务包括“专 送骑手”和“外包骑手”,其中赵某属于“外包骑手”范畴。 2023 年 5 月 1 日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6MA5TL5AJX5,经营范围内包括外卖递 送服务等)与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 独秀大道北科技创新中心副 208-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2MA8PUQLF5C,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等)签订为期 1 年的《业务承揽服务合同》,合同规定“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将配送外包业务作为服务项目交由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承揽”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延续合同,但根据合同中第九 条规定“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续约但合作仍持续,则本合同自 动延续直至双方签署新协议或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通知另一方 解除止”,双方仍然存在合作关系。 2023 年 10 月 1 日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与海南趣活科 技有限公司签订为期 1 年的《达美乐外送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海南趣活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 限公司的要求,安排外送服务人员”;2024 年 9 月 30 日,服务 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为期 1 年的《达美乐外送服务合同》。 2023 年 12 月 9 日,安徽汇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某个人

签订《外卖配送业务外包承揽协议》,协议中规定“安徽汇顺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业务服务项目以外包的形式发包给赵某,赵某 作为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外包服务”。

图 2 餐饮配送合同签订情况

(七)检验鉴定情况

对现场相关人员衣物、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及铜线进行 提取送检,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 具体情况如下。

  1. 对送检的“刘某某受伤人员衣物”“未定受伤人员衣物” “赵某某受伤人员衣物”进行鉴定,均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释剂成分。
  2. 对送检的“西侧上下铺北侧的墙面下地面处提取的电池” 进行鉴定,有电热熔痕。
  3. 对送检的“南卧室门口内走道外提取的充电器”进行鉴定, 未发现有可做技术鉴定的金属熔化痕迹。
  4. 对送检的“南卧室北墙上下铺南侧提取的多股铜线”进行 鉴定,为二次短路熔痕。

五、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原因

1. 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及遗留火种因素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纵火嫌疑;

经现场调查,屋内线路整体完好,结合检验鉴定,可排除室内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 经视频监控分析,结合事故现场燃烧情况,排除遗留火种引 发火灾的原因。

2. 起火原因认定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结合公安 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教场口 6 号院 2 号楼二单元 003 室南侧住人房间内,起火点位于 该房间内房门南侧地面处,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发生电 气故障起火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及人员死亡原因

一是电动自行车电池位于南侧住人房间房门处,起火后将房 门封堵,导致屋内人员自房门逃生时被烧伤;二是赵某居住在上 铺,火灾发生时,有毒烟气在房间上方聚集,导致赵某吸入有毒 烟气后意识丧失,不能及时逃生;三是南侧住人房间面积为13.64 平方米,设置了 3 张上下铺,共居住 5 人,门口处蓄电池起火后, 室内居住的 5 人均需经过明火位置逃生,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四是出租人违法长期占用房屋,房屋产权单位未能落实安全 主体责任,房屋安全管理混乱,对屋内居住人员情况不掌握,致

使该地下室长期存在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的问题得不到 有效治理,导致事故发生。

六、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结合起火场所情况、事故原因等分析,事故集中暴露出电动 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群租隐患排查不到位、外卖企业外包 骑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效果不佳。西城区电动自行车 全链条整治专班虽然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但印发正式方案时 间较长[1],涉事小区电动自行车底数掌握不准确[2];对区商务局 未按专班方案要求[3]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督促[4]不到位。

(二)群租隐患排查不到位。房屋出租人在未能提供房屋产 权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违规[5]将产权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进行出 租,用于营利。同时,起火房屋产权单位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1] 市政府办公厅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下发《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京政办发〔2024〕15 号),三、保障措施,各区参照成立区级工作专班。西城区政府办公室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才下发区级整治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成立区级整治专班。 [2] 西城区电动自行车专班及德胜街道提供数据统计,德胜街道教场口 6 号院内现有电动自行车 341 辆;但调查组通过实地统计,教场口 6 号院内约有电动自行车 504 辆。 [3] 《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三、整治重点,(二)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行为,9.落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西区邮政管理局、区商务局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压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责任书等有效措施,指导平台(企业)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按照最高速度 25 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加大对平台(企业) 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根据邮政、商务部门工作职责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 向相关平台(企业)通报检查出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持续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4] 《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四、保障措施,成立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建立会商调度、信息报送、 检查督办、调查问责、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 [5]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三)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 源证明。

司,对房屋租赁情况不掌握、不了解,放任所谓的“占有者”芦 某某长期使用,未能正确、主动行使房屋安全管理职责[6],对屋 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的行为置若罔闻;对出租房屋 流动人口登记信息进行调查,该房屋居住 7 名人员信息均登记在 账,对房屋巡查记录进行核查,显示流管员曾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4 年 4 月 4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对该房屋进行过巡视,显示“未见异常”,巡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屋内存在 群租隐患的问题,未能依规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 房屋内的违规行为报告给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 行政部门[7],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德胜街道办事处未能 有效对涉事房屋群租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处置。

(三)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期室内充电。起火房间内共有电动 自行车车蓄电池 4 块。其中,2 块位于厨房内,2 块位于南侧卧室门口处。事发前,起火电动车蓄电池放置在起火房间房门内南 侧,并通过房间内西侧墙壁插座接至插线板进行充电,此充电行 为已经持续 1 年多时间。属地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和人员未认

[6]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四)发现危及房屋使 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 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7]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三十 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真落实《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8],及时发现和制止涉事房屋长期存在的电动车电池室内充电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治。

(四)外卖企业骑手安全管理不到位。起火电池使用者作为 “达美乐”外包骑手,长期在店内违规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及超标蓄电池,但是“达美乐”未能严格按照《北京市电动自行 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骑手车辆改 装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商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虽然与企业签订了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承诺书》,但未按照方案要求与外卖平台 (企业)签订责任书[9],在压实外卖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 责任,督促外卖平台(企业)对车辆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中落实不到位。

七、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除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外,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在统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 条整治方面有明确职责,西城区房管局在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

[8]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二、整 治重点 3.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区、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电 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 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压实各方责任, 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履行劝 阻、制止和报告职责。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 综合执 法队伍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 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9]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二、整 治重点,(二)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行为,9.落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邮政管理、商务 部门制定有效措施压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按照最高速度 25 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加大对平台(企业)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检查出的问题要通报相关平台(企业),并督促其整改;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 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

方面有明确要求,西城区消防救援局在“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行 为查处方面有明确职责,德胜街道办事处对相关工作负有属地管 理职责。

(一)相关个人

出租人冀某某。违反规定要求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擅自出 租给他人[10];同时,在出租期间,未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 务站进行出租登记,也未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内长期存在的上下铺 住人,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的不安全行为,未能正确履行出租房 屋的安全管理职责[11]。

租户赵某。个人安全意识淡薄[12],对于电动自行车及蓄电 池的安全使用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居住场所周边设有集中充电设 施的情况下,仍将蓄电池拿入室内充电,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 员伤亡。

(二)相关单位

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对店内骑手长期使用的车辆改 装情况不掌握,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查自 改[13]不彻底。建议市商务局将其纳入市级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指导,

[10]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十一 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三)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 来源证明。 [11]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 年 9 月 1 日,〔十五届〕第 76 号)第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二)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12]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13]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15 号),二、整治重点,(二)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行为,9.落实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

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全链条整治方案要求对车辆拼改装情况 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问题,及时抄告 相关部门处理。

(三)有关监管部门

制接单等措施,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 [14] 《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四、保障措施,成立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一 办四组”,综合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 [15] 《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四、保障措施……建立会商调度、信息报送、检查督办、调查问责、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实体 化运行。 [16] 《西城区 2024 年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组织领导,按照《西城区规范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24 年,我区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继续由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负责。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

力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入户”情况的提示劝阻和警 示宣传,累计开展部门和属地联合检查 4 波次,消防部门依法处 罚公共区域不安全停放充电行为 28 起,但是存在对个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以及对街道、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日常 巡查检查、劝阻制止和报告督促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4.商务部门。在压实“达美乐”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对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不足;同时,在督促“达美乐”落实电动自行车车辆改装自查自改工作中落实不到位。对商务部门工作情况和职责进行调查,2024 年商务部门印发 6 项指导性文件、联合相关部门约谈外卖平台(企业)50 余家次,但商务部门对相关企业无明确的执法职能,鉴于此情况, 结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建议商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手段督促外卖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强制要求公安 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但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在出租房管理中负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的职责。经与公安西城分局、德胜街道派出所有关同志座谈,结合材料审查, 西城区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政府开展了电动 自行车不安全停放、出租房安全隐患检查等工作,同时也将涉事房屋人口居住情况进行了登记。但是,派出所流管员于 2024 年 期间 4 次对该房屋进行过巡视,未能及时发现涉事房屋内电动自

行车蓄电池长期室内充电,违规设置上下铺的问题,未能正确履 行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发现并上报问题隐患的职责[17]。

(四)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

德胜街道办事处。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及群 租房专项治理工作上缺乏整治疑难顽疾的力度和创新的工作思 路,在组织落实上存在盲区,工作针对性上存在漏洞,未能全面 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实际数量,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 池长期室内充电行为的查处和群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登 记摸排不全面,发挥社区基层治理作用不明显,督促物业服务企 业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18][19]。

2. 西城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下发《北

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但西城区 政府办公室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才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印发时间较长,致 使相关部门工作落实不及时。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7]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18]《北京市西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4〕5 号), 三、整治重点(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3.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属地街道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 [19] 《西城区 2024 年违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职责分工(六)属地街道 1、负责辖区内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4、完善违法群租房日常治理管控工作机制,督促物业服 务企业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加强本小区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充分发挥社区基层治理作用,调动社区工作人员、楼门长、流管员、社区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广 泛参与,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杜绝反弹;

(一)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的人员

1. 冀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 赵某,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 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 问责。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外卖平台(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外卖平台(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结合企业规模,设立相应专门安全管理组织,配齐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全员安全培训、车辆停放充电等管理制度;健全平台充电、换电便利措施和核验制度;与第三方合作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细化明确从业人员招录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电动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对众包“骑手”强化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线上审核,明确线下检查及日常安全管理手段。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方案要求,督促外卖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调研, 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骑手”的电动自行车检查力度, 强化推广换电模式。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各环节责任落实

市电动自行车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的统筹管理,强化全链条责任落实。提升充电设施的覆盖度和便

捷性,开展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入户充电行 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力落实销售、登记、使用、管理等环节管理责任。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 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 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 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停放和充 电行为的查处。

(三)持续加强住房租赁日常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深入 贯彻落实和宣传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各区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依法查处租赁违规行为。基层管理服务 机构要加强住房租赁的日常检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健全与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四)压紧压实组织实施领导责任

西城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研究调度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治本攻坚,提升工作质效,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防止工作抓而不实。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数量排查准确度,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加大不安全行为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坚

决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区有关部门 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落实落细基层末梢一线责任

德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感,狠 抓工作落实,吃透政策穷尽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和效率,坚 决防止敷衍塞责、步步踩空、环环失守,坚决防止对问题隐患见 怪不怪、放任自流。大力提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电动自 行车基本情况摸排、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坚决查 处电动自行车不安全充电行为,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出租住人尤 其是群租问题,确保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46506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24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59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439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67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00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北京西城一轿车发生交通事…

北京西城一小区发生火灾 …

北京西城一居民楼着火

FD12420 | 2026_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双创政策汇编

重大建设项目

财政预决算

食品药品安全

安全生产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健康

社会救助

教育

社会组织

财政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行政复议

双随机、一公开

养老服务

稳岗就业

公务员招考

公平竞争审查

处罚强制

公共法律服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市政服务

城市综合执法

公共文化服务

救灾领域

规划公开

统计信息

税收管理

户籍管理

社会保险

公共资源交易

生态环境

城乡规划

保障性住房

助企纾困政策服务专栏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双创政策汇编

重大建设项目

财政预决算

食品药品安全

安全生产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健康

社会救助

教育

社会组织

财政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行政复议

双随机、一公开

养老服务

稳岗就业

公务员招考

公平竞争审查

处罚强制

公共法律服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市政服务

城市综合执法

公共文化服务

救灾领域

规划公开

统计信息

税收管理

户籍管理

社会保险

公共资源交易

生态环境

城乡规划

保障性住房

助企纾困政策服务专栏

/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救灾领域

救灾领域

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 “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5日,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西岗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西岗区“4·15”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及善后工作。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该建筑于1987年竣工投入使用,所有权为大连佳苑物业有限公司,地上8层,建筑高度26米,砖混结构,建筑性质为住宅,内部有1部疏散楼梯,每层4户,室内无消防设施设备。北岗社区在该小区楼院内设置2组灭火器。建筑200米范围内共设置地下消火栓3处,分别在双兴街与昌乐街交叉口处、双兴街早市门口处、双兴街285号南侧道路5米处,经测试供水正常。

(二)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建筑面积为58.05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起火的房间为东侧卧室,卧室东西长4.83米,南北宽2.76米,卧室门位于房间北侧墙壁,窗户位于卧室东侧阳台。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15日凌晨03点左右,西岗区昌乐街44号5层4号住户周某闻到了一股轻微的烟味,随后发现自家门缝有烟,并于03时04分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阳台火势已突破外壳,内部进攻时房门已敞开,入户控制火势后发现死者尸体位于东侧卧室,仰卧在卧室的床上,头朝向南侧,腿朝向北侧。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信息:张某毅,男,80岁,辽宁大连人,身份证号:210202********3719。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死亡原因为烧死。

(三)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经统计,此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56万元。

(四)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4月15日03时04分,大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5辆消防车2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市、区消防救援局指挥部遂行出动,03时11分,首批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外部观察发现3层4号火势已突破外壳沿阳台外窗向4层、5层蔓延,现场指挥员命令一组在室外出一支水枪,控制外部火势蔓延;一组出一支水枪进入室内消灭火势搜救被困人员,到达3楼后发现着火房间房门已敞开,室内火势已进入猛烈燃烧阶段,战斗人员一边强攻灭火,一边搜救排查遇险人员,03时18分,在东侧卧室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移交现场120送医救治;03时21分,火势被扑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此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02时50分许,起火部位为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张某毅住宅卧室内;起火点为该卧室由西向东距离西侧墙壁壁柜1.9米,由南向北距离南侧墙壁1.6米,床铺中间至北侧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卧室吸烟用火不慎引燃屋内可燃物起火。

(二)直接原因分析

起火房间卧室内被褥、衣物、家具等物品均为易燃、可燃材料,燃烧能够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烟气能够迅速在卧室内聚集并向其它房间蔓延,是导致火灾蔓延失控的主要成因。

(三)事故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4·15”火灾事故系一般火灾事故。

四、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调查情况

(一)人民广场街道、北岗社区、属地网格员

人民广场街道、北岗社区及属地网格员能够常态化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重点抓实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做到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每季度开展1次社区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培训;每月对辖区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开展全覆盖巡检,确保器材完好有效、随时可用;强化日常巡查管控,每周常态化巡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重点整治楼道电动车违规停放、杂物乱堆乱放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问题;定期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共建单位(大连市环卫中心、区社工部等)开展楼道杂物集中清整行动。同时依托居民网格微信群,常态化转发消防安全科普链接及提示信息。

各项工作台账资料规范完整,均留存活动现场照片、微信群宣传推送截图佐证。建立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一人一册”专项管理台账,定期入户走访、电话问询、微信联络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特殊群体居住现状,实行精准服务、动态管控。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网格员重点入户排查,对特殊群体家中用水、用电、用气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指导督促隐患整改。2025年工作台账中记录属地网格员郑某某通过电话问候和上门探访的方式对张某毅先后进行了13次探访和关爱服务;2026年工作台账中记录1月7日、1月13日、2月12日、3月1日、4月1日、4月13日属地网格员郑某某分别对张某毅进行了探访和关爱服务,内容为关爱老人身体状况,督促老人做好居家和节日期间用电、用水、用气等居家消防安全。

起火房屋为张某毅名下2套房子其中的1套,昌乐街3层4号并不是其长期居住地,只是偶尔居住。北岗社区在其临时回住期间,仍坚持上门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及常识宣讲,积极做好沟通提醒。

(二)工作建议

建议由人民广场街道统筹部署,北岗社区具体落实,联合属地网格员力量,近期开展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一轮消防安全常识集中宣讲、一场居民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围绕楼道堆物、消防通道占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完好性等内容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步结合“三清三关”宣传、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入户提示、隐患整改跟踪闭环等网格员常态化工作,强化隐患源头治理与居民安全意识提升。同时,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普及火场逃生自救及初期火灾处置技能,切实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五、事故防范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街道消防安全责任。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的落实,强化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力推进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达沃斯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充分发动社区力量,对街道的每一个角落进行细致入微的排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不留任何后患。

(二)着重加强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工作模式,实现火灾“救早、救小、救初起”。积极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畅通消防通道、规范电气及危险品管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居民住宅防火安全检查,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指导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不断完善基层网格化巡查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网格巡查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工作任务。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街道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自身优势,深入街道辖区老旧小区、沿街店铺及其他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有效增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知识掌握程度。

(四)着重关注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严格对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弱势群体标准,全面摸排辖区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底数,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分类管控。对符合民政帮扶标准的弱势群体住户,由街道统筹对接民政资源,统一免费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做到应装尽装,并做好后期日常巡检、维护及隐患联动处置。对不符合民政帮扶标准的居民住户,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入户宣讲、网格推送、现场科普等方式,鼓励、劝导群众自愿自费安装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动态监管、全时防控。

(五)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常态化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讲解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重视消防安全,做到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堵塞“生命通道”、正确用火用电用气等。对于部分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组织网格员主动上门教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介绍家庭火灾特点、如何正确报火警等基本消防常识,将“走访”与“宣传”充分结合,确保家庭消防安全。

大连市西岗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10日

FD12421 | 2026_西岗昌乐街44号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 日期:2026-06-10 原始URL:https://www.dlxg.gov.cn/xxgk/zdlyxxgk/jz/189102.htm

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 “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5日,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西岗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西岗区“4·15”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及善后工作。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该建筑于1987年竣工投入使用,所有权为大连佳苑物业有限公司,地上8层,建筑高度26米,砖混结构,建筑性质为住宅,内部有1部疏散楼梯,每层4户,室内无消防设施设备。北岗社区在该小区楼院内设置2组灭火器。建筑200米范围内共设置地下消火栓3处,分别在双兴街与昌乐街交叉口处、双兴街早市门口处、双兴街285号南侧道路5米处,经测试供水正常。 (二)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建筑面积为58.05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起火的房间为东侧卧室,卧室东西长4.83米,南北宽2.76米,卧室门位于房间北侧墙壁,窗户位于卧室东侧阳台。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15日凌晨03点左右,西岗区昌乐街44号5层4号住户周某闻到了一股轻微的烟味,随后发现自家门缝有烟,并于03时04分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阳台火势已突破外壳,内部进攻时房门已敞开,入户控制火势后发现死者尸体位于东侧卧室,仰卧在卧室的床上,头朝向南侧,腿朝向北侧。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信息:张某毅,男,80岁,辽宁大连人,身份证号:210202********3719。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死亡原因为烧死。 (三)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经统计,此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56万元。 (四)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4月15日03时04分,大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5辆消防车2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市、区消防救援局指挥部遂行出动,03时11分,首批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外部观察发现3层4号火势已突破外壳沿阳台外窗向4层、5层蔓延,现场指挥员命令一组在室外出一支水枪,控制外部火势蔓延;一组出一支水枪进入室内消灭火势搜救被困人员,到达3楼后发现着火房间房门已敞开,室内火势已进入猛烈燃烧阶段,战斗人员一边强攻灭火,一边搜救排查遇险人员,03时18分,在东侧卧室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移交现场120送医救治;03时21分,火势被扑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此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02时50分许,起火部位为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张某毅住宅卧室内;起火点为该卧室由西向东距离西侧墙壁壁柜1.9米,由南向北距离南侧墙壁1.6米,床铺中间至北侧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卧室吸烟用火不慎引燃屋内可燃物起火。 (二)直接原因分析 起火房间卧室内被褥、衣物、家具等物品均为易燃、可燃材料,燃烧能够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烟气能够迅速在卧室内聚集并向其它房间蔓延,是导致火灾蔓延失控的主要成因。 (三)事故间接原因 1、火灾防控意识淡薄。死者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日常有饮酒、吸烟习惯,根据现场勘验证实,卧室地面遗留多瓶白酒及香烟烧损的火烧炭化物。卧室内紧靠床铺写字台的西北角放置的烟灰缸内有多枚烟头,地面处亦发现散落烟蒂。当事人日常用火行为随意,疏于防范火灾风险,体现其家庭防火安全意识不足。 2、逃生自救能力弱。死者年龄80岁,身体条件受限,火场应急避险逃生能力较弱。事发后未能及时判断险情、采取正确逃生方式,最终错失逃生良机。 3、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当事人缺乏基础消防安全常识,不掌握初期火灾科学扑救方法,未能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求助,也未及时向周边人员呼救求援,延误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置最佳时机,致使火势快速扩大,最终引发人员伤亡后果。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4·15”火灾事故系一般火灾事故。 四、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调查情况 (一)人民广场街道、北岗社区、属地网格员 人民广场街道、北岗社区及属地网格员能够常态化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重点抓实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做到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每季度开展1次社区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培训;每月对辖区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开展全覆盖巡检,确保器材完好有效、随时可用;强化日常巡查管控,每周常态化巡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重点整治楼道电动车违规停放、杂物乱堆乱放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问题;定期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共建单位(大连市环卫中心、区社工部等)开展楼道杂物集中清整行动。同时依托居民网格微信群,常态化转发消防安全科普链接及提示信息。 各项工作台账资料规范完整,均留存活动现场照片、微信群宣传推送截图佐证。建立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一人一册”专项管理台账,定期入户走访、电话问询、微信联络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特殊群体居住现状,实行精准服务、动态管控。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网格员重点入户排查,对特殊群体家中用水、用电、用气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指导督促隐患整改。2025年工作台账中记录属地网格员郑某某通过电话问候和上门探访的方式对张某毅先后进行了13次探访和关爱服务;2026年工作台账中记录1月7日、1月13日、2月12日、3月1日、4月1日、4月13日属地网格员郑某某分别对张某毅进行了探访和关爱服务,内容为关爱老人身体状况,督促老人做好居家和节日期间用电、用水、用气等居家消防安全。 起火房屋为张某毅名下2套房子其中的1套,昌乐街3层4号并不是其长期居住地,只是偶尔居住。北岗社区在其临时回住期间,仍坚持上门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及常识宣讲,积极做好沟通提醒。 (二)工作建议 建议由人民广场街道统筹部署,北岗社区具体落实,联合属地网格员力量,近期开展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一轮消防安全常识集中宣讲、一场居民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围绕楼道堆物、消防通道占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完好性等内容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步结合“三清三关”宣传、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入户提示、隐患整改跟踪闭环等网格员常态化工作,强化隐患源头治理与居民安全意识提升。同时,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普及火场逃生自救及初期火灾处置技能,切实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五、事故防范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街道消防安全责任。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的落实,强化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力推进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达沃斯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充分发动社区力量,对街道的每一个角落进行细致入微的排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不留任何后患。 (二)着重加强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工作模式,实现火灾“救早、救小、救初起”。积极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畅通消防通道、规范电气及危险品管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居民住宅防火安全检查,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指导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不断完善基层网格化巡查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网格巡查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工作任务。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街道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自身优势,深入街道辖区老旧小区、沿街店铺及其他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有效增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知识掌握程度。 (四)着重关注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严格对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弱势群体标准,全面摸排辖区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底数,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分类管控。对符合民政帮扶标准的弱势群体住户,由街道统筹对接民政资源,统一免费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做到应装尽装,并做好后期日常巡检、维护及隐患联动处置。对不符合民政帮扶标准的居民住户,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入户宣讲、网格推送、现场科普等方式,鼓励、劝导群众自愿自费安装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动态监管、全时防控。 (五)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常态化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讲解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重视消防安全,做到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堵塞“生命通道”、正确用火用电用气等。对于部分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组织网格员主动上门教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介绍家庭火灾特点、如何正确报火警等基本消防常识,将“走访”与“宣传”充分结合,确保家庭消防安全。 大连市西岗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10日 " 大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758892 举报邮箱:dljubao@dlswxcb.com 西岗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39410943 举报邮箱:xgqwxb507@163.com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

辽公网安备 21020302000101号

FD12422 | 2026_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号住宅5·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号住宅“5·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住宅“5·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成都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2022·1·26”…

怡心街道顺兴路100号格林城小区居民住宅…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1— 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住宅“5·11”亡人火 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5 月11 日20 时39 分,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 栋*单元号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 ㎡,造成1 人死 亡,直接经济损失5.06 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 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双流区 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号住宅“5·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消 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住建局、区 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派员参加,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工作。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 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 调查询问、检验鉴定,并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 证开展了取样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火灾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 —2— 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起火建筑位置

起火建筑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湖 夹滩综合市场内,该市场于2008 年修建,同时修建了4 幢住宅 用房,分别为19、20、21、22 幢共计197 套,均为湖夹滩社区 统筹自建。该市场东临团结馨园小区,南接合力达卓越南城四 期,西面为合力达卓越南城售楼处,北面为文星正街(见图1)。 (图1 文星正街456 号**栋位置图)

2.起火建筑布局

起火建筑为文星正街456 号湖夹滩综合市场*栋,该栋建筑 —3— 东临湖夹滩综合市场内道路,西接文星正街456 号栋中部彩 钢棚,北侧为文星正街456 号栋2 单元,南侧为文星正街456 号**栋7 单元。该建筑主体地上共5 层,其中一层为商铺,二 至五层为居民住房,建筑高度16m,商铺层高4m,住房层高3m, 坐东朝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成 都市西航港湖夹滩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建筑内无室 内消火栓,在2 层、4 层楼梯间各设置有一组灭火器,该住宅区 无消防维保服务单位。

(二)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为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号,户主为谢, 于2009 年购买,无产权证,户型为3 室1 厅1 卫,建筑面积118 ㎡。房屋入户位置有一鞋柜,鞋柜东侧为客厅,客厅内摆放有 沙发、跑步机等;鞋柜南侧为餐厅,摆放有一木质餐桌;餐厅 西侧自北向南依次为卧室1(谢及其丈夫谭卧室)、厨房, 餐厅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卫生间、卧室2(谢大儿子卧室), 餐厅东侧为卧室3(谢小儿子卧室)(见图2)。谢父亲谢 在火灾发生前约20 天到谢住宅居住,平时休息睡觉均在客 厅沙发上。 —4— (图2 起火住宅房屋平面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5 月11 日10 时左右,谢和其丈夫谭外出吃酒 碗,至晚上起火时均只有其父亲谢一人在家。20 时20 分左右, 住宅客厅沙发挨着鞋柜处上方的筒灯线路出现故障,产生熔珠 掉落至下方沙发,此时谢还未发现起火,后火势逐渐增大。 20 时39 分左右,附近的居民王*下楼准备上班,发现楼上的窗 户有火光,火苗已经冒出窗户外面,便立即拨打119 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2025 年5 月11 日20 时39 分,成都市119

—5— 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发生警情,随即调度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福通路政 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 车12 人和西航港街道社区消防站前往处 置。20 时43 分,西航港街道湖夹滩社区消防站到场,现场为 栋单元3 楼室着火冒烟,有明火从客厅阳台向外蔓延,社 区消防站迅速出水进行控制。20 时50 分福通路政府专职消防救 援站到场,迅速组织破门并进行内攻灭火和搜救,21 时07 分, 搜救出一人(谢,死者)。21 时16 分现场处置完毕,过火面 积约15 平方米。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西航港街办值班领

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有关科室协助消防、卫 健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信息:谢,男,汉族,年龄8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 513*******0190,为房主谢父亲,伴有轻微老年痴呆症 状,平时行动较为迟缓。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及理 化检验,死者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25%,鉴定死亡 原因倾向于窒息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 —6— 年5 月11 日20 时20 分许,起火部位为谢住宅客厅北侧沙发 处,起火点为谢住宅客厅北侧沙发靠近西侧鞋柜处(见图3), 起火原因为筒灯线路故障产生熔珠掉落至下方沙发处引燃沙发 等可燃物蔓延成灾[1]。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房间内火灾荷载大。经调查询问及现场勘验,起火客厅内

摆放有沙发、鞋柜、电视机、电视柜、茶几和一些木制品杂物, 沙发旁鞋柜上还摆放有大量瓶装白酒,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 延。 [1]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号谢 **住宅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中起火原因的认定:

(一)相关起火原因的排除:

  1. 排除物品自燃。根据现场勘验,谢住宅内未发现可自燃物品,可排除物品自燃的可能。
  2. 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根据谭仁平笔录中表示,岳父谢以前吸烟、喝酒,经过2013

年受伤住院后就戒烟戒酒,家中只有小儿子抽烟,5 月11 日当天小儿子10 点一起出门去吃酒碗 了;且火势蔓延特征不符合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特征,可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3.排除雷击引发火灾。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气象局开具的气象鉴定证明书(双气鉴(2025)字 20 号)显示,2025 年5 月11 日19 时至21 时,双流区未观测到闪电,可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 能。 4.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根据第一到场处置人员金生保笔录中表示,上楼后入户门是关闭 状态无法打开,使用了破拆工具破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根据现场提取地面燃烧残留物经应 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5]物鉴字第 0534 号),5-1#样品中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或油漆稀释剂燃烧残留物;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双 流区分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成双公物鉴(法病)字[2025]138 号)显示,死者 谢未检见其他可疑机械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现象,根据理化检验情况未检出常见鼠药、农药、 安眠药成分,鉴定意见为死者谢倾向于烧死,可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综合认定原因依据:

现场提取物证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 中心[2025]物鉴字第0534 号),1 号物证中未提取到可供鉴定的金属熔痕样品,2-1#、3-1#、 结合火灾发展的客观规律,综合认定此次火灾原因为筒灯线路故障产生熔珠掉落至下方沙发 处引燃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7— (图3 谢**住宅起火点照片)

2.发现起火时间较晚。经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 时20

分左右,但第一报警人发现起火并报警的时间是20 时39 分, 起火时由于家中仅有死者一人,且未第一时间呼救和报警,待 到第一报警人发现起火并报警的时候,火势已蔓延至窗台处。

(三)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沙发、木柜、鞋柜以及房

屋内的衣物等着火物,燃烧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造成人 员因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热灼伤、创伤性休克伤亡。

2.自防自救能力弱。火灾发生时家中仅有一名高龄老人,且

伴有轻度老年痴呆、行动迟缓等症状,发现起火后未能及时有 效应对,亦无法第一时间逃生。 —8— 经调查认定,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号 住宅“5·11”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家庭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 边可燃物、高龄老人逃生自救能力较弱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 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西航港街道办事处

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虽部署了针对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培训工作,但对社区具体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还不够,使 社区工作的覆盖面还存在死角盲区,对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年 人的摸排还不全面。

(二)西航港街道湖夹滩社区

作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虽在 火灾发生前对起火住宅进行了入户宣传,但仅对家中的年轻人 进行了宣传,对家中时常有高龄老人居住这一情况的消防安全 风险提示还不够到位;针对流动居住的高龄且伴有轻度老年痴 呆、行动迟缓等症状的特殊群体,社区未及时建立动态管理台 账,对此类特殊人群居住环境的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提示、隐 患排查等工作未及时跟进。

五、消防产品质量责任调查情况

湖夹滩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配备有手提式干粉灭火 器,型号:MFZ/ABC4(主型),生产厂家:郑州市中岳消防器 —9— 材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2015081810000851 , 检验报告: Zb201010023,信息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 准入,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品。

六、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对火灾中发生的亡人事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

(二)针对街道、社区存在的问题,西航港街道在区消安

指全体会议上做检视发言,同时相关情况纳入街道消防工作目 标考评内容。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强特殊人群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区安办、区消安

指办要指导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排查全区独居和非独居 老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底数,开展宣传消防 知识、排查安全隐患、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上门服务” 工作。各镇(街道)要动态更新特殊人群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定期安排网格员上门入户宣传提示。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各镇街要利用业主群、小

喇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用电、 用气、电动自行车等安全宣传,提醒住户业主落实好“三清三关” (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关电源、关气源、关火源),消 除安全隐患。住宅小区物业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0— 社区消防站人员要参加辖区消防救援站组织的火灾战评会议, 区消安指办向社区消防站人员发放火灾初期处置口袋书,进一 步提升基层救援力量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

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更换老化线路,完善漏电保护、 过载保护等安全设施。开展以主干道沿线周边为主的农村自建 房电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临时消防水源建设和增设灭火 器工作,发动居民在家中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确 保遇有突发情况能第一时间处置。持续深入推进拆窗破网专项 行动,对居民自建房区域要进一步加大推广安装逃生窗的力度。 特此报告。 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号 谢**住宅“5·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6 月30 日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大邑沙渠营口富宏耐材制造…

成都成华臻礼著项目“9·1…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

成华区龙光世纪中心项目“…

成华区邛崃山路18号“2022…

FD12423 | 2026_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号住宅5·_5·11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危化/自燃;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起火建筑位置

起火建筑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湖 夹滩综合市场内,该市场于2008 年修建,同时修建了4 幢住宅 用房,分别为19、20、21、22 幢共计197 套,均为湖夹滩社区 统筹自建。该市场东临团结馨园小区,南接合力达卓越南城四 期,西面为合力达卓越南城售楼处,北面为文星正街(见图1)。 (图1 文星正街456 号**栋位置图)

2.起火建筑布局

起火建筑为文星正街456 号湖夹滩综合市场*栋,该栋建筑 —3— 东临湖夹滩综合市场内道路,西接文星正街456 号栋中部彩 钢棚,北侧为文星正街456 号栋2 单元,南侧为文星正街456 号**栋7 单元。该建筑主体地上共5 层,其中一层为商铺,二 至五层为居民住房,建筑高度16m,商铺层高4m,住房层高3m, 坐东朝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成 都市西航港湖夹滩综合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建筑内无室 内消火栓,在2 层、4 层楼梯间各设置有一组灭火器,该住宅区 无消防维保服务单位。

(二)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为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号,户主为谢, 于2009 年购买,无产权证,户型为3 室1 厅1 卫,建筑面积118 ㎡。房屋入户位置有一鞋柜,鞋柜东侧为客厅,客厅内摆放有 沙发、跑步机等;鞋柜南侧为餐厅,摆放有一木质餐桌;餐厅 西侧自北向南依次为卧室1(谢及其丈夫谭卧室)、厨房, 餐厅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卫生间、卧室2(谢大儿子卧室), 餐厅东侧为卧室3(谢小儿子卧室)(见图2)。谢父亲谢 在火灾发生前约20 天到谢住宅居住,平时休息睡觉均在客 厅沙发上。 —4— (图2 起火住宅房屋平面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5 月11 日10 时左右,谢和其丈夫谭外出吃酒 碗,至晚上起火时均只有其父亲谢一人在家。20 时20 分左右, 住宅客厅沙发挨着鞋柜处上方的筒灯线路出现故障,产生熔珠 掉落至下方沙发,此时谢还未发现起火,后火势逐渐增大。 20 时39 分左右,附近的居民王*下楼准备上班,发现楼上的窗 户有火光,火苗已经冒出窗户外面,便立即拨打119 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2025 年5 月11 日20 时39 分,成都市119

—5— 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发生警情,随即调度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福通路政 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 车12 人和西航港街道社区消防站前往处 置。20 时43 分,西航港街道湖夹滩社区消防站到场,现场为 栋单元3 楼室着火冒烟,有明火从客厅阳台向外蔓延,社 区消防站迅速出水进行控制。20 时50 分福通路政府专职消防救 援站到场,迅速组织破门并进行内攻灭火和搜救,21 时07 分, 搜救出一人(谢,死者)。21 时16 分现场处置完毕,过火面 积约15 平方米。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西航港街办值班领

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有关科室协助消防、卫 健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信息:谢,男,汉族,年龄8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 513*******0190,为房主谢父亲,伴有轻微老年痴呆症 状,平时行动较为迟缓。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及理 化检验,死者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25%,鉴定死亡 原因倾向于窒息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 —6— 年5 月11 日20 时20 分许,起火部位为谢住宅客厅北侧沙发 处,起火点为谢住宅客厅北侧沙发靠近西侧鞋柜处(见图3), 起火原因为筒灯线路故障产生熔珠掉落至下方沙发处引燃沙发 等可燃物蔓延成灾[1]。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房间内火灾荷载大。经调查询问及现场勘验,起火客厅内

摆放有沙发、鞋柜、电视机、电视柜、茶几和一些木制品杂物, 沙发旁鞋柜上还摆放有大量瓶装白酒,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 延。 [1]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号谢 **住宅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中起火原因的认定:

(一)相关起火原因的排除:

  1. 排除物品自燃。根据现场勘验,谢住宅内未发现可自燃物品,可排除物品自燃的可能。
  2. 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根据谭仁平笔录中表示,岳父谢以前吸烟、喝酒,经过2013

年受伤住院后就戒烟戒酒,家中只有小儿子抽烟,5 月11 日当天小儿子10 点一起出门去吃酒碗 了;且火势蔓延特征不符合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特征,可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3.排除雷击引发火灾。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气象局开具的气象鉴定证明书(双气鉴(2025)字 20 号)显示,2025 年5 月11 日19 时至21 时,双流区未观测到闪电,可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 能。 4.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根据第一到场处置人员金生保笔录中表示,上楼后入户门是关闭 状态无法打开,使用了破拆工具破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根据现场提取地面燃烧残留物经应 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5]物鉴字第 0534 号),5-1#样品中未检出汽油、煤油、柴油或油漆稀释剂燃烧残留物;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双 流区分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成双公物鉴(法病)字[2025]138 号)显示,死者 谢未检见其他可疑机械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现象,根据理化检验情况未检出常见鼠药、农药、 安眠药成分,鉴定意见为死者谢倾向于烧死,可排除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综合认定原因依据:

现场提取物证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 中心[2025]物鉴字第0534 号),1 号物证中未提取到可供鉴定的金属熔痕样品,2-1#、3-1#、 结合火灾发展的客观规律,综合认定此次火灾原因为筒灯线路故障产生熔珠掉落至下方沙发 处引燃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7— (图3 谢**住宅起火点照片)

2.发现起火时间较晚。经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 时20

分左右,但第一报警人发现起火并报警的时间是20 时39 分, 起火时由于家中仅有死者一人,且未第一时间呼救和报警,待 到第一报警人发现起火并报警的时候,火势已蔓延至窗台处。

(三)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沙发、木柜、鞋柜以及房

屋内的衣物等着火物,燃烧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造成人 员因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热灼伤、创伤性休克伤亡。

2.自防自救能力弱。火灾发生时家中仅有一名高龄老人,且

伴有轻度老年痴呆、行动迟缓等症状,发现起火后未能及时有 效应对,亦无法第一时间逃生。 —8— 经调查认定,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号 住宅“5·11”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家庭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 边可燃物、高龄老人逃生自救能力较弱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 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西航港街道办事处

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虽部署了针对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培训工作,但对社区具体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还不够,使 社区工作的覆盖面还存在死角盲区,对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年 人的摸排还不全面。

(二)西航港街道湖夹滩社区

作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虽在 火灾发生前对起火住宅进行了入户宣传,但仅对家中的年轻人 进行了宣传,对家中时常有高龄老人居住这一情况的消防安全 风险提示还不够到位;针对流动居住的高龄且伴有轻度老年痴 呆、行动迟缓等症状的特殊群体,社区未及时建立动态管理台 账,对此类特殊人群居住环境的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提示、隐 患排查等工作未及时跟进。

五、消防产品质量责任调查情况

湖夹滩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配备有手提式干粉灭火 器,型号:MFZ/ABC4(主型),生产厂家:郑州市中岳消防器 —9— 材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2015081810000851 , 检验报告: Zb201010023,信息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一致,符合市场 准入,经现场判定为合格产品。

六、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对火灾中发生的亡人事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

(二)针对街道、社区存在的问题,西航港街道在区消安

指全体会议上做检视发言,同时相关情况纳入街道消防工作目 标考评内容。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强特殊人群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区安办、区消安

指办要指导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排查全区独居和非独居 老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底数,开展宣传消防 知识、排查安全隐患、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上门服务” 工作。各镇(街道)要动态更新特殊人群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定期安排网格员上门入户宣传提示。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各镇街要利用业主群、小

喇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用电、 用气、电动自行车等安全宣传,提醒住户业主落实好“三清三关” (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关电源、关气源、关火源),消 除安全隐患。住宅小区物业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0— 社区消防站人员要参加辖区消防救援站组织的火灾战评会议, 区消安指办向社区消防站人员发放火灾初期处置口袋书,进一 步提升基层救援力量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

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更换老化线路,完善漏电保护、 过载保护等安全设施。开展以主干道沿线周边为主的农村自建 房电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临时消防水源建设和增设灭火 器工作,发动居民在家中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确 保遇有突发情况能第一时间处置。持续深入推进拆窗破网专项 行动,对居民自建房区域要进一步加大推广安装逃生窗的力度。 特此报告。 西航港街道文星正街456 号栋单元号 谢**住宅“5·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6 月30 日

FD12424 | 2026_西藏山南乃东区中国黄金格桑路2·2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西藏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中国黄金(格桑路)店2·2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中国黄金(格桑路)店“2·25”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通知

综合政务

建材

发文单位: 乃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6-04

收藏

已收藏

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7785109661

政策详情

中国黄金(格桑路)店“*·**”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年月日时分,位于山南市乃东区格桑路-号中国黄金(格桑路)店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过火面积平方米,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元,事故原因为门店收银台下方电气故障弧光放电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火灾。

事故发生后,乃东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迅即组织消防、公安、应急、泽当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急救中心开展现场救援,分钟完成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和《山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经请示山南市人民政府同意,乃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总工会、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任成员的事故联合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一同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方式,及时准确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附件列表

附件下载:南充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南充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南充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申报书.doc

本站所涉信息、数据可能来源于第三方,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政策快报任何明示、暗示之观点或保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删除,请联系17785109661

项目匹配

项目申报

信息订阅

匹配记录

公司信息

我的收藏

热门政策

更多+

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 |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新型电网、物流网建设

地区:

发布时间:2026-07-31

网站名称:综合政务

关于2026年城区学校小升初毕业生自选学校情况的公示

地区:兴宁

发布时间:2026-07-31

网站名称:文化教育

兴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调教研员的公告

地区:兴宁

发布时间:2026-07-31

网站名称:文化教育

这份规划,为“十五五”知识产权事业制定“施工图”

地区:

发布时间:2026-07-31

网站名称:综合政务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地区:天津

发布时间:2026-07-31

网站名称:其他

FD12425 | 2026_观山湖区1·18_1·18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2026年1月18日,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刘*富租住房(业主:眭胜道)发生火灾,受灾户1户,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08776.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21号令)以及省、市《火灾调查处理规定》和《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观山湖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刘*富租住房“1•18”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和区政府授权,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金阳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观山湖区“1•18”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据《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筑办府发〔2022〕20号),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建筑占地面积为6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14.8平方米,建筑高度27米,2019年9月27日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01号户型为4室2厅1厨2卫,建筑面积134平方米。通过观察火灾现场外围和周边环境,该建筑为多层住宅建筑,共11层(地上8层,地下3层),着火楼层为地上第7层,建筑结构为钢砼结构,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坐南朝北,火灾所在建筑现场北临中铁逸都E区16栋,南临中铁逸都E区11栋,西临中铁逸都E区13栋,东临中铁逸都E区15栋。 火灾方位图、起火建筑卫星俯瞰图如图1、图2所示:

图1—观山湖区“1•18”火灾方位图

图2—观山湖区“1•18”起火建筑卫星俯瞰图

(二)事发建筑涉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贵阳市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负责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56090135XX。营业执照名称:贵阳市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10年8月9日,法定代表人:谢*。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B2)1层6号(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北路9号中铁阅山湖A组团16栋物业用房)。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家具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与贵阳市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签订维保合同,负责定期对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开展消防维保工作,2026年6月30日合同终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3470168290。营业执照名称: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300万(元)。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成立时间:2015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110号贵航集团办公室二层副楼218室。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消防领域内的安全技术咨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消防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方案设计;销售:消防产品;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动化控制设备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防设备、电子信息化产品的销售与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起火原因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技术组现场勘验于2026年1月19日16时36分结束,依法调取了相关视频5份,拍摄现场照片135张,选取95张存档,制作火灾现场平面图1份、火灾现场方位图1份、电气线敷设复原图1份、火灾遇难者位置示意图1份,提取现场证物11份。

(一)起火时间认定

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8日15时05分许。主要依据:经调查走访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结合灭火救援出动命令单接警时间及报警人报警时间,一是对报警人徐*进行询问时,其述在2026年1月18日15时10分左右,在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801家中闻到烧东西的味道。15时15分左右,发现味道越来越大,去关窗子的同时发现有烟雾。15时18分,在业主群内通知物业,于15时23分拨打119报警。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8日15时05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1. 经勘验发现,701号住宅次卧1北侧窗户外部可见烟熏及过火痕迹由西往东逐渐减轻,北侧窗户玻璃破裂脱落,烟熏痕迹由窗户破裂处蔓延至801北侧窗台,其余外墙未见过火及烟熏痕迹。
  2. 入户门外侧完好未见明显烟熏痕迹,内侧上重下轻,门框呈“\”形烟熏特征,客厅、厨房、阳台、次卧2、主卧、儿童房未过火,仅有烟熏痕迹,次卧1内完全过火。
  3. 次卧1东墙烟熏重,顶棚脱落由南向北减轻;西墙、南墙脱落上重下轻,北飘窗窗框碳化变形,玻璃炸裂。东侧墙体衣柜碳化痕迹呈上重下轻、南重北轻。床架完全烧塌碳化,金属弹簧床垫因高温失去弹性向中部塌陷,床上物品全部碳化,靠西墙处床架锈蚀痕迹以暗褐色、黑褐色为主,床架东侧区域过火后以亮褐红色为主,地面烧损南重北轻、东重西轻,东侧地板烧失,在次卧1西南侧碳化物中找到熔断的电热类金属丝。

综上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次卧1内西南侧。

(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平面图)

(三)起火原因认定

  1. 排除人为纵火引起火灾的因素。依据观山湖区公安分局《情况说明》,经调查未发现放火嫌疑。
  2. 排除雷击引起火灾的因素。依据贵阳市气象局出具的当日火灾发生时段的气象证明,火灾发生当日无灾害天气,并无雷击现象发生。
  3. 排除遗留火种及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的因素。通过现场勘验及询问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的人员,家中无人有吸烟的习惯,同时在现场勘验时,现场未发现香烟及打火机等物品。
  4. 排除自燃引起火灾的因素。通过现场勘验,未发现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次卧1内存在自燃物品,当日气温10-17度,无构成自燃的必要条件。
  5. 通过现场勘验,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次卧1内通过勘验工具逐层清理,对发现距西墙约0.28米,距南墙约0.85米处的多股铜芯线(2号证物)进行了检查,依据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6〕物检字第0080号)检测结果,发现多股铜芯线(2号证物中2-2#样品)存在电热熔痕。综上所述,综合认定起火原因系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次卧1的西南侧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可燃物(衣物、被褥)所致。

三、起火经过、救援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8日15时许,701租户刘*富大女儿(14岁)同妹妹(9岁)在家画画、看电视,发现其奶奶房间(701室次卧1)有异常遂打开卧室门查看,浓烟从该卧室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随即带妹妹走出户门。 15时10分,徐*在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801家中闻到烧东西的味道。 15时15分,发现味道越来越大,去关窗子的同时发现有烟雾。 15时18分,在业主群内通知物业。 15时19分,1楼走道监控视频显示701租户刘*富大女儿及其妹妹乘坐电梯到达1楼。 15时24分00秒,801物业业主徐*报119火警。 15时24分,接119指挥中心调度,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支队立即调派黔灵山路消防救援站、奥体消防救援站、世纪城消防救援站共计26名消防救援人员7台消防车赶赴处置,大队值班人员、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15时24分,物业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提示E区14栋发生火情,随即值班人员张*将报警系统信息拍照反馈至物业工作群。 15时25分,物业工作人员江、刘等5人为核实警情,发现14栋2单元701房间发生火灾。 15时27分,物业到达701房间门口现场询问租户户门密码后,开门利用灭火器和7楼、6楼楼道室内消火栓进行处置。 15时31分27秒,秦*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802室配送外卖。 15时31分58秒,王*芬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701室。 15时33分25秒,秦、王芬同时乘坐电梯,分别前往8楼和7楼。 15时34分01秒,电梯到达7楼,王*芬走出电梯,楼道内部浓烟蔓延至电梯内部。 15时34分17秒,王*芬返回7楼电梯轿厢,电梯门自动关闭并开始运行。 15时34分30秒,电梯轿厢在8楼自动打开,监控被浓烟笼罩,电梯监控视频模糊。 15时40分,奥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询问现场情况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701室起火,消防站随即开展处置。 15时45分,黔灵山路消防站到场参与处置。 15时47分,世纪城消防站参与处置。 15时48分,营救出第一名被困人员王*芬。 15时57分,营救出第二名被困人员秦*。 16时08分,火势被控制。 16时14分,2人被送达金阳医院抢救。 16时21分,火势被扑灭。 17时05分,处置结束。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1月18日15时25分,贵阳市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19指挥中心调度,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指挥中心共调集3站7车26人赶赴现场扑救,15时26分,奥体消防救援站(辖区站)出动2车6人赴现场处置;奥体消防救援站(辖区站)15时40分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猛烈阶段,15时41分展开,15时42分出水,16时21分处置结束,16时41分撤离,16时57分归队。15时27分,世纪城消防救援站(非辖区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增援命令,15时28分,世纪城消防救援站(非辖区站)出动2车6人赴现场处置;世纪城消防救援站(非辖区站)15时47分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猛烈阶段,15时48分展开,15时49分出水,16时21分处置结束,16时41分撤离,17时00分归队。15时32分,黔灵山路消防救援站(辖区站)出动3车14人赴现场处置;黔灵山路消防救援站(辖区站)15时45分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猛烈阶段,15时46分展开,15时47分出水,15时48分救出第1名被困人员,15时58分救出第2名被困人员,16时08分控制,16时21分熄灭,17时05分处置结束,17时06分撤离,17时26分归队。

(三)善后处理情况

火灾发生以后,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政府派驻机构,第一时间成立火灾善后安置组,组织美团平台第三方公司、贵阳市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开展善后工作,并于火灾发生当天联系秦吕家属认领遗体,开展死者家属安抚相关工作。经协商,美团平台第三方公司(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付)赔偿一次性抚恤费110万元,物业公司通过观山湖区慈善总会捐赠20万元,共计130万元。王芬在金阳医院经过一段时间抢救,由于家属放弃治疗,于1月29日早上9点出院后死亡,王芬相关处置工作,后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调整,善后处置工作平稳有序。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共造成两名人员死亡,过火面积12平方米,烧毁、烧损现场的家具、衣物等物品。

(一)死亡人员情况

  1. 秦*:男,39岁,美团外卖金阳国贸站(中班4)配送员,身份证号码:522226*******213,户籍地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 王*芬:女,69岁,身份证号码:522423*******523,E区14栋701租户,户籍地址:贵州省黔西县。

(二)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根据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701业主、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701租户、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801住户和现场调查验证,依据《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XF/T185-2025)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消防〔2025〕17号)等标准、规定进行了统计,核定该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08776.21元。

五、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技术手段,起火原因已查明,综合认定结果: 2026年1月18日15时05分许,依据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6〕物检字第0080号)检测结果,发现多股铜芯线(2号证物中2-2#样品)存在电热熔痕。综上所述,综合认定起火原因系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次卧1的西南侧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可燃物(衣物、被褥等)所致。

(二)蔓延原因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仅仅12平方米,过火面积较小,起火点在住宅建筑内部的卧室内,从整体上看,该起火灾事故蔓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卧室火灾荷载大且物品易燃可燃。起火卧室堆放被褥、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同时有木质衣柜等可燃物,可燃物主要为涤纶、腈纶、尼龙、棉纤维、木制品等材料。 2.高温烟气扩散影响救援效力。燃烧形成的高温烟气在房间内快速聚集(起火卧室窗户关闭),当户门被打开后,新空气进入室内,加剧火势形成全室燃烧,同时烟气四处蔓延至楼梯间及电梯内形成烟囱效应,烟气充斥整个7、8楼楼梯及电梯轿厢内。 蔓延扩大的原因中,火灾从冒烟起火直至打开房门的过程,存在报警晚,发现火灾的人员未及时拨打电话,而是选择物业群拍照反映。造成初起火灾烟气较长时间在屋内弥漫形成大量高温有毒浓烟。

(三)伤亡原因

  1. 居民及外卖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能力不足。两人共同乘坐电梯到达7楼,轿厢门开启后发现起火,在大量浓烟涌入电梯的情况下,仍然乘坐电梯,未选择从7楼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最终导致两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 物业管理责任缺失,微型消防站空转,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消防控制室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物业安排未持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监控方向)的人员值班,且只有一人值班,未履行双人持证上岗的责任,值班人员完全不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发生火灾未第一时间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由手动状态转换为自动状态,仅仅拍照发至物业微信工作群通知相关人员核实火情,导致系统未正常联动,电梯在着火状态下继续投入使用,未迫降至首层或停留在停靠层,导致不少居民在发生火灾时仍使用电梯进行疏散。1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 物业现场处置人员灭火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正确履行疏散人员的责任。发生火灾后物业处置人员存在使用电梯辅助人员疏散的情形。死者乘坐电梯门于7楼开启后,物业处置人员发现后未有效引导死者迅速离开电梯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
  6. 物业处置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不熟练,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弱,对火情判断评估有误,物业处置人员在未能有效灭火后未及时关闭701户门,致使大量浓烟涌入电梯及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
  7. 物业未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演练中没有模拟火灾断电、浓烟环境中的真实疏散场景。
  8. 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认真履行其签订维保合同的义务。

(四)属地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监管履职及其他基本情况

1.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近年以来区住建部门部署开展自建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物业小区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工作,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自检使用建议库,将电梯维护、外墙维修、消防设施修复等隐患类别纳入建议库;持续推动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积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2)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力。一是贵州兴隆物业观山湖分公司法人长期未在岗履职,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二是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力,对贵州兴隆物业消防安全检查长期流于形式,对物业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失管失察。3 (3)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不力。未建立物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区级整体应急预案相互衔接;未督促物业企业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向行业部门报告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最终导致信息倒流。

2.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1)应急突发信息报送不及时。2026年1月18日15时24分已接到火情报警,但未按照突发应急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直至区政府总值班室调度才报告相关信息,对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倒流负有责任。 (2)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更偏向于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这类实体隐患的查处,而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管仅仅停留在资料检查和口头提醒上。 (3)2025年以来定期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消防工 作,累计在19次常委会、常务会、消防工作例会上专题调度消防工作,分析研究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共同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研究制定本辖区消防安全政策措施。紧紧抓实抓紧抓牢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线责任,部署推进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三项集中整治,围绕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居民小区、小场所、自建房开展巡查检查5500余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450余处,针对73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罚款79.5万元,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修订灭火预案300余份。 (4)经查,中铁逸都国际小区(含E组团)已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内,根据《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中“对住宅区、写字楼集中区域等,原则上不按建筑楼栋(建筑群)作为1家单位录入系统”,故未将中铁逸都国际小区E组团作为一个单位单独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内监督。2024年以来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中铁逸都小区实施行政处罚3次(其中1次处罚正在办理中),罚款金额1万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处理12345平台投诉举报、进行监督检查共计35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

3.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

(1)对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重要性认识不到位。2026年1月18日15时26分已有群众向社区反馈火灾相关信息,但信息报告未按照突发应急事件预案流程报告、相关人员不熟悉信息报告流程,直至16时17分区政府总值班室调度报告相关情况。4 (2)落实属地镇(街道)消防安全宣传职责不力。走访宣传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性、警示性、针对性不强。5

4.观山湖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例会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督查范围,2026年以来召开2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会同区督办督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领域督查2次,联合住建、消防部门编制了《观山湖区党政领导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提醒县级包保领导对全区在建项目、重点隐患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5.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观山湖区特种设备风险等级专项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电梯投诉量和故障率,对世纪城、中铁逸都、西南上城等 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电梯数量多的小区在用电梯开展日常监管,重点对电梯是否开展定期检验、是否按期维保、安全管理员和维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等进行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2025年,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及各分局对辖区内开展电梯检查268家次,检查电梯721台次。在监管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6.物业公司管理履职情况

经调查,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区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物业管理责任缺失,微型消防站空转,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消防控制室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排未持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监控方向)的人员值班,且只有一人值班,未履行双人持证上岗的责任。值班人员完全不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发生火灾时未第一时间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由手动状态转换为自动状态,仅仅拍照发在物业微信工作群通知相关人员核实火情,导致系统未正常联动。电梯在701户发生火灾时继续运行,未迫降至首层或停留在停靠层,致使不少居民在发生火灾时仍使用电梯进行疏散。二是现场处置人员灭火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正确履行疏散人员的责任。发生火灾后,物业处置人员存在使用电梯辅助人员疏散的情形。死者乘坐电梯门于7楼开启后,物业处置人员发现后未有效引导死者迅速离开电梯,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三是处置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不熟练,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弱,对火情判断评估有误。物业处置人员在未能有效灭火后未及时关闭701户门,致使大量浓烟涌入电梯及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四是物业未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演练中,没有模拟火灾断电、浓烟环境中的真实疏散场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责任情况

经调查,负责中铁逸都国际小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建筑消防工程审批办理情况

经调查,中铁逸都国际小区E组团已于2018年2月6日通过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观山湖区大队设计备案。已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筑建消验字〔2019〕第0190号)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筑建消验字〔2019〕第0191号)。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

  1. 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自己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无所知,对责任辖区观山湖区中铁逸都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不熟悉、不掌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管理混乱,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

  1. 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 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在安排控制室人员值班上面明知无证还放任其值班。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 吕*玮,男、30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秩序部主管,未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4. 何*刚,男、51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消防(安保)班长,未合理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视而不见。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5. 张*,女、49岁,作为中铁逸都E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违规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在火灾发生后,不会操作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单位

  1. 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区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值班条件的人员值班、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的情况,物业人员未履行疏散的职责,存在处置不当的过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7
  2. 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7.《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四)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人员

  1. 李*辉,男,4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平安办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对特殊人群(重点人群)走访宣传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性、警示性、针对性不强,针对“平安进群、安全到家”工作,未针对租住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做实“敲门入户行动”;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2. 周*松,男,52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负责物业行业领域消防工作,对物业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掌握不及时,区住建局直到2026年1月18日晚上9时许,才知晓火灾信息;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3. 甘*,男,3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全面工作。

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规范,未扎实开展入户宣传;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4.王*帆,男、30岁,贵阳市观山湖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事后已调离工作岗位),在火灾发生后,未按照突发应急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直至区政府总值班室调度才报告相关信息,对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倒流负有责任。建议由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进行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有关单位

1.建议责成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向观山湖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建议责成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观山湖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建议责成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观山湖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七、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极端淡薄,自我防范能力严重不足

居民安全用电常识匮乏、消防安全素养缺失。一是违规用电行为普遍,部分居民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线路长期不检查更换,对电线老化、破损、发热等隐患视而不见,为故障起火埋下直接风险;二是火场自救逃生技能空白,火灾发生后,被困居民缺乏基本的报警、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知识,未第一时间采取有效自救措施,错失最佳逃生时机;三是家庭消防安全“零防范”,多数家庭未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应急手电筒等基础消防器材,未开展过家庭火灾应急演练,对电气火灾的危险性、危害性认知严重不足。

(二)居民楼电气线路隐患突出,源头防控存在严重漏洞

电气线路老化、不规范敷设是引发此次火灾的直接物理原因,也凸显出辖区居民楼电气安全隐患整治的长期性、艰巨性问题。一是老旧线路超期“带病运行”,涉事居民楼建成年代较久,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更新改造,线路绝缘层老化开裂、线路接头松动氧化,极易引发故障、打火;二是线路敷设不规范,部分居民私自改装、改造室内线路,未由专业电工操作,线路穿管保护不到位、与可燃物零距离接触,起火后迅速蔓延;三是电气隐患排查“走过场”,前期对居民楼电气线路的排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对隐蔽性、深层次线路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源头管控形同虚设。

(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不扎实,隐患闭环管理流于形式

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排查工作存在不严不实、不深不细问题,未能有效守住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全流程防线。一是排查覆盖有盲区,对居民楼楼道、室内、电表箱、弱电井等关键部位排查不全面,聚焦“看得见”的隐患,忽视电线老化、私拉乱接等“隐蔽性”隐患;二是整改落实不到位,对排查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仅下达整改提示,未跟踪督办、限期闭环,部分居民拖延整改、拒不整改,隐患长期滞留;三是监管责任未压实,社区、物业、消防等多方联动排查机制不健全,责任划分模糊,存在“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隐患整治缺乏刚性约束。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精准,针对性、实效性严重欠缺

消防宣传工作未能贴合居民实际需求,存在“大水漫灌”、流于形式的问题,宣传效果大打折扣。一是宣传内容不聚焦,未针对老旧小区、电气火灾、家庭用电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宣传,对电线故障起火的危害、预防措施、自救方法讲解不到位;二是宣传方式单一化,仅依靠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等传统方式,未深入居民家中开展“面对面”讲解、“一对一”隐患排查,老年群体、独居群体等重点人群宣传覆盖不足;三是警示教育不深刻,未用身边火灾案例开展沉浸式、警示性宣传,居民未能真正汲取教训,存在侥幸心理。

(五)基层应急处置联动不畅,初期救援响应效率偏低

火灾发生后,初期应急处置、多方联动响应存在滞后性,未能有效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一是居民报警不及时,部分居民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错失初期处置黄金时间;二是社区与消防联动不紧密,社区、物业未能快速核实火情、上报信息、引导救援力量,导致消防救援到场后存在信息不畅、现场混乱等问题;三是微型消防站作用未发挥,辖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业务不熟、装备不全,未能在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前开展有效初期扑救和疏散工作。

(六)属地部门监管“最后一公里”存在失管漏管风险

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监管单位在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仍存在明显短板。部分领域日常巡查不深入、隐患排查不彻底,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不到位,存在失管、漏管、管而不严、查而不细的风险隐患。基层监管责任传导层层递减,风险预警、源头管控、闭环整改等机制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安全风险,反映出属地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监管效能仍需进一步压实提升。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结合目前火灾形势和日常监管情况,各类隐患交织叠加,防控难度较大。在高层建筑方面,总量多、发生火灾概率大。近三年,全区超30%的火灾发生在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物业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成为火灾蔓延扩大的重要推手。 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突出问题,聚焦风险防控、隐患整治、能力提升、切实打通属地监管“最后一公里”短板,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加大基层消防工作力度,筑牢群防群治防线。一是各单位立即研判、会商,剖析此次火灾案例,找出本行业、本辖区突出风险隐患,会商解决跨领域、跨区域防控难点,以行业、镇(街道)、社区为单元,分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层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各镇、街道发动网格员组织物业巡查人员开展清理楼道行动,有效消除可燃物质;引导群众落实“三清三关”,正确使用电器、取暖设备;对“九小场所”开展检查、宣传、应急演练,推广经营性自建房“硬隔离”改造。三是住建、消防督促物业开展住宅小区自查、演练等工作,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各行业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消除行动,进一步遏制火灾发生。四是继续开展高层公共建筑每层消防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基本消防技能。

(二)强化节日期间工作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防范遏制火灾事故;推进高层建筑、“下店上宅”及“三合一”“多合一”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照重点细查,实行清单管理,跟踪督办,闭环整改;教育、卫健、商务、文广、交通等行业部门,聚焦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宾馆酒店、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整治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动火等突出问题,严防堵塞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针对大型活动,组织文广、公安等部门提前实地检查,督促主办方落实责任,安排前置力量现场巡查看护。

(三)精准实施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防控素养。统筹镇(街道)、社区网格及物业力量,聚焦冬季用火用电、熏烤腊肉、电烤箱取暖等防火重点,紧盯“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及其监护人,持续开展“敲门入户”宣传。开展“平安进群・安全到家”结对帮扶活动,上门普及消防知识、排查隐患。结合观山湖区火灾防控强基行动“为民办十件实事”任务,为重点人群提供送取暖器、更换电线(插板)、安装简易报警器等消防安全便民服务,解决群众需求,从源头防范火灾风险。同时,依照此次事故,各镇街、各部门要将“教训”变成“教材”,通过现场“实景”回顾,让相关责任人和群众直观感受到火灾的惨痛教训,通过现场会议、拍摄高质量的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案例进行深度剖析,真正筑牢基层防火线。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联动处置效能。目前,全区已建成269个微型消防站,其中86个无法落实24小时在岗,且多数队员不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等能力。下一步,属地政府、消防部门、行业部门要重点加强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训练和战备督导,督促行业重点单位、村(社区)微型消防站落实人员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制度,确保应急力量时刻保持临战状态;持续组织重点单位、物业和群众开展“出真水、灭真火”实战演练,提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调派防火、灭火力量前置巡查、驻点备勤,确保隐患及时整改、警情及时处置。

(五)加强全区冬季防火工作隐患的排查。针对本次居民楼电线故障亡人火灾暴露出的属地监管责任悬空、基层末端管控薄弱、隐患排查不落地、宣传处置不到底等“最后一公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见底、责任到岗、措施到人、管控到点,从机制、责任、力量、排查、督导问责等多个维度彻底打通基层消防监管堵点,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以此次火灾为警示,对辖区老旧小区、居民楼开展逐栋、逐单元、逐户电气线路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充电等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对拒不整改的居民和单位,坚决采取联合执法、警示约谈、依法处置,绝不允许隐患长期滞留。

(六)强化督导问责,以“严追责”倒逼“真落实”。把“谁都管、谁都不真管”变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对属地监管、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中不作为、慢作为、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以最严纪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落到“最后一米”。

FD12426 | 2026_观山湖区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观山湖区“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贵阳一小区发生火灾致2死 调查报告揭示事故原因

鲁中晨报 2026-05-08 10:19:50

A+ A-

贵阳一小区发生火灾致2死 调查报告揭示事故原因!2026年5月6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1月18日,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的租住房发生火灾,受灾户为一户,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8776.21元。

事故发生经过如下:当天下午3点左右,701租户刘富的大女儿(14岁)和妹妹(9岁)在家画画、看电视时,发现奶奶房间有异常,浓烟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姐妹俩随即离开房间并乘坐电梯到达一楼。同一时间,801室业主徐闻到烧焦味,并在物业群内通知了物业。15时24分,徐拨打119报警,消防部门立即调派多个消防站前往处置。物业工作人员也迅速赶到现场,利用灭火器和消火栓进行初步处置。随后,外卖员秦和住户王*芬分别乘坐电梯到达7楼和8楼,但因浓烟弥漫,两人被困。最终,消防人员营救出两名被困人员并扑灭了火灾。

死亡人员包括美团外卖配送员秦(39岁)和701租户王芬(69岁)。经调查,起火原因是次卧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衣物、被褥等可燃物。火灾蔓延的原因包括卧室内的易燃物品多,高温烟气扩散迅速,且报警晚导致初起火灾未能及时控制。伤亡原因主要是居民及外卖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能力不足,以及物业管理责任缺失,微型消防站和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物业人员灭火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如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和项目经理梁;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如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项目经理梁、秩序部主管吕玮、消防班长何刚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张;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单位如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区分公司和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此外,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人员包括金阳街道办事处平安办负责人李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周松、云海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甘及观山湖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王*帆。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有关单位包括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区消防救援大队。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FD12427 | 2026_贵州三穗文笔街道香榭里小区1·2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纵火 | 来源格式:md

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1·2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1·21”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

小 中 大

索引号: 000014349/2026-594564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1·21”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18日)

2026年1月21日00时41分许,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C栋604室发生1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27万元,造成1人在逃生避险过程中坠楼,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一、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情况

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州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到场指导调查。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建议。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及起火户情况。起火建筑位于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C栋。该小区于2006年建设并投入使用,共3栋,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C栋共7层(该建筑为坡地建筑,一层为独立商铺,楼梯开口面6层为住宅)。起火房屋位于C栋第6层604室,房屋为三室一厅结构,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二)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造成2户受灾,1人死亡。

(三)火灾发生经过。2026年1月20日晚,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C栋604室内共住有3人,分别为吴某某、李某欣、李某琪。18时30分许,三人在客厅吃完饭后,将厨房内电饭锅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断掉后,来到客厅使用放置于左侧沙发与茶几中间的电烤箱(并在烤箱上方覆盖一层被子)取暖。21时10分许,吴某某回屋休息,李某欣、李某琪在客厅继续使用电烤箱取暖。21时30分许,李某欣回屋并关门休息,李某琪独自在客厅继续使用电烤箱取暖。2026年1月21日00时35分许,吴某某从客厅大门自行逃出。00时50分许,李某欣发现屋外有烟气飘入,随后通过屋内窗户向上层攀爬进行逃生。在逃生过程中,李某欣发现李某琪推开由东至西第3间房屋(吴某某卧室)的窗户,准备向上攀爬逃生;李某琪在攀爬过程中不慎坠楼。李某琪在坠楼后,由现场群众联系120送往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 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1月21日00时41分,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发生火灾,立即派出三穗县消防救援大队3车9人赶赴现场实施救援,00时47分到场,01时20分火势得到控制,01时48分将火扑灭。
  1. 应急处置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县人民政府、消防、应急、公安、文笔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响应迅速,县、街道领导靠前指挥,积极组织火灾扑救、疏散遇险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向周边区域蔓延。县委政法委、宣传、卫健等部门牵头参与火灾善后,全力救治伤者,安抚家属情绪,妥善处置舆情,全力降低影响和波及范围。处置期间,共出动各类车辆6辆,参与人员30余人。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体评估为政府组织指挥有序,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合理,火灾现场扑救及时有力,抢救和疏散遇险群众及时有效,基本符合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火灾原因

1.起火时间认定。

认定依据:1.起火房屋断电时间为1月21日0时35分。2.通过询问报警人得知:1月21日0时30分许听见东西掉落的声音,于是通过卧室窗户看见浓烟与火光,随后到楼道内查看,发现604室厨房窗户有浓烟冒出,于0时41分拨打报警电话。3.通过询问邻居得知:2026年1月21日0时25分许听见东西掉落的声音,后面陆续听见更大的声音,于是下楼挪车,发现有燃烧的塑料掉落在前车盖上,从起火燃烧到烧穿窗户需要约20分钟;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0时05分许。

2.起火部位认定。

认定依据:1.进入客厅距离正门2.6米处有一铁质简易衣柜被烧毁,并朝客厅窗户方向弯曲塌陷。2.现场烧损残留物整体情况呈现火烧痕迹从客厅中部向四周蔓延,其屋顶抹灰层均脱落。3.从客厅到通往卧室的三部台阶瓷砖均被烧损脱落,第一台阶烧损严重,且靠近客厅中心处损坏情况重于其余部位。4.从客厅通往卧室的通道墙面抹灰层有一个明显的V字形图案,客厅与餐厅之间的衣柜向客厅方向坍塌。5.电烤箱残留物跟地面接触位置地板砖有燃烧炸裂的痕迹,以炸裂部位为中心由内而外地板砖烧裂。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房屋客厅中部茶几与沙发之间的电烤箱处。

3.起火原因认定。

认定依据:通过对报警人调查询问,其看到604室厨房窗户玻璃已炸裂有浓烟冒出,入户门是关着的,窗户关闭完好,属于封闭空间;现场勘验均未在现场检查出汽油、柴油和煤油等成分和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可能。经三穗县气象局的《气象证明》记载1月21日文笔街道未发生雷电天气,当天起火时间段最高气温-1.9℃,最低气温-4.2℃,平均风速1.8m/s,偏北风,无雷电天气,排除雷电起火。通过对李某欣调查询问,1月20日晚上煮饭是用电饭煲,炒菜用的是电磁炉,当天未使用液化气;经现场勘查,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可能。通过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现场提取的插座、插线板及铜导线等残留物的鉴定意见(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6〕物检字第0096号):1.2-1#样品为火烧熔珠样品。2.在1号、3号、4号、5号和6号证物中未提取到可供鉴定的金属熔痕样品,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据李某欣回忆:2026年1月20日当天晚上天气比较冷,用电烤箱取暖,并且烤火时脚上盖有薄被;通过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对火灾现场提取的智能电能表数据分析:该起火灾报警前2小时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情况,直至2026年1月21日00时30分至00时45分区间出现断流现象即用电设备关停或开关关断。经过现场勘验:电烤箱残留物跟地面接触位置地板砖有燃烧炸裂的痕迹,以炸裂部位为中心由内而外地板砖烧裂。综合认定该起火灾原因系使用电烤箱取暖未关闭电源,同时有覆盖物,导致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扩大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 报警时间晚。从实际起火时间到发现起火报警间隔36分钟,报警时火灾已发展至猛烈燃烧阶段,间隔时间长导致错过了最佳处置阶段,且室内温度高、人员逃生困难。
  1. 客厅部位易燃可燃物多。起火物为电烤箱,电烤箱内放置有覆盖物,电烤箱东侧紧贴一个5位L型布艺沙发、北侧放置了一个简易折叠衣柜,衣柜内放有大量衣物,西侧墙上镶嵌有木质电视柜,内置大量书籍及玩具。起火部位易燃可燃物较多,导致火灾发展迅猛、蔓延速度较快。
  1. 火灾初期处置不力。发现火灾时间较晚,当事人未能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小区居民也未在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组织疏散逃生和火灾扑救。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 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根据调查,发生火灾当晚天气冷,当事人在取暖过程中未做到人走断电。吴某某、李某欣睡前都未关闭电烤箱电源且未提醒李某琪注意安全、断电,待李某琪睡后吴某某也未起床对取暖设备进行检查。
  1. 逃生自救能力不足。该户为典型的“1+N”家庭,家中缺少青壮年,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不足。同时,发现火灾时间较晚,当事人未能在第一时间报警且未选择正确的逃生方式,逃生时间短、逃生自救能力不足,导致悲剧的发生。
  1. 逃生通道被阻断。起火户门设置在客厅一侧,起火点在客厅中部,发生火灾后,由于有大量易燃可燃物,导致空间充斥大量高温浓烟,阻断了唯一的逃生路线。

(四)消防产品质量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

该起火灾所在建筑属于普通多层住宅建筑,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因此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中介服务责任倒查工作。

(五)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电暖器具使用不当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四、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笔街道党工委、文笔街道办事处。一是火灾警示教育未实现全覆盖。2025年发生火灾多起,未做到“发生一起、警示一片”,一般火灾事故警示覆盖面不足。二是出租房、群租房等特殊场所消防安全指导监督缺位,未督促社区网格建立针对性排查帮扶制度,导致网格员巡查流于形式。三是电取暖器排查与特殊群体管理两套机制未有效融合,形成管理盲区;“四服务、五排查、六必访”中消防安全权重偏低,电取暖器使用安全未作为必查必访内容。

(二)金穗社区。一是消防安全检查不深入。抽查24份检查记录表,仅登记隐患2处,对“夹层住人”等明显隐患仅做简单记录,未跟踪整改形成闭环。二是对特殊群体入户检查流于形式,未真正检查电取暖器使用状态和老人行为习惯。三是网格员缺乏对“老带小”家庭风险的专业判断能力,发现隐患后跟踪整改不力。四是特殊群体台账未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仅停留在“有人”层面。五是宣传方式单一,未针对不识字、行动不便的老年群体开展“面对面、手把手”实操指导。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由三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文笔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责成文笔街道党工委向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文笔街道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 责成文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金穗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作为此次火灾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李某琪在火灾逃生过程中坠亡,不予追究责任。吴某某作为起火房屋户主,未履行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自身家庭存在的火灾隐患麻痹大意,用火用电安全意识差,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三穗县纪委监委。

六、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租赁房屋户主未认真履行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看护监管职责,对家庭取暖用电设备、日常用电存在的风险行为管理不到位,未能消除生活场所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及看护措施,火灾发生时未第一时间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导致被困人员未能及时安全撤离,最终造成人员伤亡。

(二)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群众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对辖区内出租屋、群租房的特殊群体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社区、居民小组建立并落实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排查和帮扶制度,尤其是对重点人群的提醒、培训不深不实,对监护人履行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缺乏警示提醒和监督。

(三)老旧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事发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存在短板,香榭里建成时间早,楼内未配备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所在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导致火灾发生时发现晚、报警晚、初期应急处置不及时,消防救援部门赶到现场时,火势已经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错失初期火灾扑救处置最佳时机。

(四)消防安全意识弱、逃生自救能力差。社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机制未延伸到末梢,街道社区在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方面覆盖范围有限、形式较为单一,街道、社区、村(居)小组、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在“面对面”入户排查宣传方面“精准帮扶”措施不足,导致对辖区重点人群消防宣传力度不足。该家庭为典型“1+N”租住户,家中老弱病幼逃生自救能力差。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单位和家庭主体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将责任链条延伸至镇街、村(社区)、网格、业主,明确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分片包保、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员。推动行业部门按清单履职,强化派出所、综合执法、网格协同,对网格员定人定岗定区域,落实巡查、宣传、上报、销号闭环。建立“应消协同、防消联勤”机制,配齐镇街消防工作站、村(社区)微型站及志愿队人员和器材,规范值守与初期处置。

(二)强化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户三级责任,摸排全县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并建档,落实亲属监护、邻里守望和村(社区)帮扶责任,通过上门提醒、排查、看护、宣传筑牢防护网。引导家庭常态化自查电线私拉乱接、违规用电、电动车进楼、通道堵塞、卧床吸烟等风险。发动基层组织、网格员、物业单位加强巡查和入户宣传,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知识,做到“一懂三会”。

(三)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县部署“拉网式”大排查,聚焦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群租房、出租屋、沿街门店、生产经营自建房等重点区域,组织基层网格力量深入最小单元排查和夜巡。持续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园区企业、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监管,落实行业部门排查责任。对占堵通道、违规用电、电线私拉乱接、生活取暖、电动车违规停放、停用设施、违规住人等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四)大力实施靶向精准宣传。坚持正向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普及冬春季防火及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各乡镇(街道)开展亡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现场警示会,对重点人群及“1+N”“2+N”家庭进行“面对面”敲门宣传。文笔街道在火灾社区张贴告示,公布受灾、亡人及财产损失情况,通过新媒体、物业及业主微信群传播,确保辖区至少80%群众了解身边发生的火灾基本情况,知晓火灾亡人的原因。

(五)聚焦城区特点精准施策。针对城区火灾防控特殊性,积极开展电烤箱专项置换,通过补贴鼓励居民淘汰老旧产品;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社区管理机制,妥善解决社区自治问题;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广场舞蹈队、锣鼓队等群体关注消防,与社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企业结对组成志愿服务队,建立社区关怀互助机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人群上门宣传服务;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解决结构性消防难题;加强与县政府及省州驻穗单位沟通协调,借助各部门优势搭建平台、引入资源,共同推进消防工作。

无

无

相关信息

FD12428 | 2026_贵州毕节_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个人中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政府数据

走进织金

专题专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住户2026年“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字号:大中小

2026年1月17日10时25分,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住户发生一起普通住宅亡人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1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3.18万元。

为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厘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黔府办发〔2023〕19号)《毕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毕府办发〔2022〕29号)等法律法规,2026年2月11日,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无物业管理,建筑西南面为法星路,东北面为停车场,西北面为住宅,东南面为小巷(见图1)。

图1火灾现场方位图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起火住宅位于三楼303号房,于2008年5月31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晏某某,面积约为173㎡,起火房间室内面积为12㎡,过火面积为12㎡,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31800.00元(壹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见图2)。

图2平面示意图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 晏某某,男,汉族,1947年9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470929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法星路金安商住楼二号楼303号,因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且有长期饮酒、抽烟习惯,在火灾中死亡。
  1. 金某某,女,汉族,1954年3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540325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法星路金安商住楼二号楼303号,系遇难者晏某某之妻。
  1. 晏某敏,女,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19771206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系遇难者晏某某长女。
  1. 晏某燕,女,汉族,1981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19811115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银通花园,系遇难者晏某某次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通过走访、监控视频分析、调查询问了解,2026年1月17日8时35分00秒至8时54分32秒晏某某半躺在床上,右手上点有香烟,房间未见异常。2026年1月17日9时05分30秒至9时44分,晏某某侧躺在床上,右手持点着的香烟,房间无其他人员活动,未见异常。10时25分34秒时,晏某某侧躺于床上睡着,被子盖在腰间,右手置于被子里,左手放在被子上,左手位置有少量烟气不断从被子处冒出,房间无其他人员活动。10时52分37秒,房间里已聚集大量浓烟,无法看清内部画面,床边中部可见明火持续,未见人员活动。其妻子金某某于1月17日8时30分许出门锻炼、买菜,家中只有晏某某一人,至11时30分许回家,发现家里有烟雾,遂打电话给“120”“119”和女儿,并开展自救。胡某某于1月17日11时30分许在悦泊停车场停车时,听到金安二号小区三楼上有东西坠落的声音,发现三楼上有黑烟冒出,遂打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1月17日11时36分,织金县古佛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2号3-3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1人被困。接到调度后,古佛路消防救援站11时37分出动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45分到达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猛烈阶段,11时46分展开处置,11时47分出水扑救,11时55分控制火势,12时00分成功将被困人员救出并送医就医,12时03分将明火扑灭,12时08分处置结束,被困人员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17日13时43分死亡。

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文腾街道办主任胡瑶第一时间带领分管领导、社区干部赶到现场处置,协调调集派出所民(辅)警5车30人维护现场秩序,调集120急救车1辆现场待命,现场划分了应急处置、秩序维护、善后处置、医疗急救、舆情管控、信息上报等6个小组开展处置工作。常务副县长曾涛同志指示要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及视频分析,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10时2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晏某某卧室床上,起火点位于晏某某卧室床外侧中部被子处,起火原因为吸烟不慎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一是起火房间内易燃可燃物多。该房间约12㎡,放置木质衣柜两个,木质书桌一个,木床一张,床上有床上用品和衣物等大量易燃可燃物,着火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火势蔓延迅速;二是火情发现晚。10时25分34秒时,就有烟气不断从被子处冒出,10时52分明火已呈发展阶段,直至11时36分才接到群众报警,火势已成猛烈阶段。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行动能力不足及老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不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火灾死亡人员因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且有长期饮酒、抽烟习惯,饮酒后长期处于意识不清状态,家属及本人均未意识到其中的风险隐患。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延伸调查情况

(一)建筑使用管理情况。经调查,该建筑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无物业管理,为业主自主管理。

(二)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及消防产品质量情况。经调查,起火建筑无自动消防设施,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每层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具、室内消火栓1个,室外消火栓1个,经调查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三)工程建设及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经向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走访调查,该建筑已办理产权手续,不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责任。

(四)政府部门监管情况。通过查阅文腾街道2025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文腾街道对消防安全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记录,对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工作安排在工作群中有提示,但后续跟踪无台账记录,工作闭环管理存在差距;消防安全排查表自2025年10月以来未检查出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六类重点人员”数据来源于上级相关部门数据,未依托社区排查数据建立台账,火灾事故发生的住户未纳入“六类重点人员”管理台账,敲门行动不深不细,存在盲点。

文腾街道负责消防工作人员毛盛华对社区上报的“六类重点人员”台账、消防宣传“敲门行动”登记表审核把关不严,在督促指导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中不深不细,流于形式;金北社区在“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工作开展中不深不细,督促整改隐患不力,消防宣传入户走访登记资料未记录走访人员;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包片干部王国英对起火建筑所在片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不深入,工作浮于表面,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五)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情况。经调查核实,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时间为1月17日11时36分,11时37分出动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45分到达现场,11时46分展开处置,11时47分出水扑救,11时55分控制火势,12时03分将明火扑灭,12时08分处置结束。文腾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度有序,辖区派出所到场积极配合处置,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五、火灾暴露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火灾暴露的问题

一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极为薄弱,对火灾隐患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在老年人、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中,消防安全意识尤为欠缺。发生火灾后,缺乏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是基层消防工作不深不细,宣传排查工作存在盲区。社区未有效研判辖区形势,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对“老弱病残酒疯”等特殊群体的调查不深不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和入户消防安全检查存在工作盲区。

三是属地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街道办对消防安全工作统筹部署、督促检查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未形成闭环,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悬空、基础薄弱、末端失守问题突出。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织金县文腾街道办事处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不足,履行属地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不力,未统筹推进六类重点人员台账管理、敲门行动、网格巡查闭环,对社区、网格工作部署不到位、督促不严。建议由织金县安委办对文腾街道办事处进行警示约谈,并责成文腾街道办事处向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1. 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社区未落实基层消防直接管理责任,重点人员摸排不精准,动态更新不及时,敲门行动、入户宣传、隐患排查走过场,建议责成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向文腾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毛盛华,文腾街道负责消防工作干部,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中不深不细,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毛盛华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雷鹏,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直接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雷鹏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潘忠进,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副主任,直接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潘忠进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1. 王国英,责任网格员,未落实巡查、宣传、重点人员走访。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王国英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1. 孙加文,文腾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联系金北社区,对金北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漏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孙加文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刘涛,文腾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监管缺位,对金北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漏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刘涛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增强“四个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高效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高风险单位场所,逐一明确管控责任、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督导,逐级压实责任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底线。

(二)深耕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治理。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专题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火灾暴露出的短板和问题,充分考虑季节因素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聚焦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常识普及、家庭用电用气安全条件改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火灾处置和救人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组织发动各级监管力量、基层网格人员,深入开展敲门入户行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聚焦“六类人群”扎实开展帮扶。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六类人群”等特殊群体底数台账,并督促网格员、政府专职队对重点人群上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宣传提示。加大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和村居民自建房的检查排查力度,针对“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自我防护能力较弱、消防安全意识差等情况,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对此类火灾事故的防控能力。

(四)广泛宣传提示做实群众工作。针对群众消防意识薄弱、宣传教育覆盖面狭隘的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在周末、节假日及特殊节庆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防火观念和意识。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知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无

无

中央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各省(市区)级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内市州网站

贵阳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

毕节市人民政府

铜仁市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市内区县网站

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大方县人民政府

黔西市人民政府

金沙县人民政府

纳雍县人民政府

威宁县人民政府

赫章县人民政府

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我们| 网站年报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政务办承办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新华北路5号

联系电话:762861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7621153(传真)

公安备案号:52052402000103

政务微信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电脑版 | 移动版

FD12429 | 2026_贵州织金文腾法星路金安小区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个人中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政府数据

走进织金

专题专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住户2026年“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字号:大中小

2026年1月17日10时25分,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住户发生一起普通住宅亡人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1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3.18万元。

为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厘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黔府办发〔2023〕19号)《毕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毕府办发〔2022〕29号)等法律法规,2026年2月11日,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无物业管理,建筑西南面为法星路,东北面为停车场,西北面为住宅,东南面为小巷(见图1)。

图1火灾现场方位图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起火住宅位于三楼303号房,于2008年5月31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晏某某,面积约为173㎡,起火房间室内面积为12㎡,过火面积为12㎡,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31800.00元(壹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见图2)。

图2平面示意图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 晏某某,男,汉族,1947年9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470929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法星路金安商住楼二号楼303号,因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且有长期饮酒、抽烟习惯,在火灾中死亡。
  1. 金某某,女,汉族,1954年3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540325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法星路金安商住楼二号楼303号,系遇难者晏某某之妻。
  1. 晏某敏,女,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19771206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系遇难者晏某某长女。
  1. 晏某燕,女,汉族,1981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19811115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银通花园,系遇难者晏某某次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通过走访、监控视频分析、调查询问了解,2026年1月17日8时35分00秒至8时54分32秒晏某某半躺在床上,右手上点有香烟,房间未见异常。2026年1月17日9时05分30秒至9时44分,晏某某侧躺在床上,右手持点着的香烟,房间无其他人员活动,未见异常。10时25分34秒时,晏某某侧躺于床上睡着,被子盖在腰间,右手置于被子里,左手放在被子上,左手位置有少量烟气不断从被子处冒出,房间无其他人员活动。10时52分37秒,房间里已聚集大量浓烟,无法看清内部画面,床边中部可见明火持续,未见人员活动。其妻子金某某于1月17日8时30分许出门锻炼、买菜,家中只有晏某某一人,至11时30分许回家,发现家里有烟雾,遂打电话给“120”“119”和女儿,并开展自救。胡某某于1月17日11时30分许在悦泊停车场停车时,听到金安二号小区三楼上有东西坠落的声音,发现三楼上有黑烟冒出,遂打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1月17日11时36分,织金县古佛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2号3-3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1人被困。接到调度后,古佛路消防救援站11时37分出动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45分到达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猛烈阶段,11时46分展开处置,11时47分出水扑救,11时55分控制火势,12时00分成功将被困人员救出并送医就医,12时03分将明火扑灭,12时08分处置结束,被困人员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17日13时43分死亡。

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文腾街道办主任胡瑶第一时间带领分管领导、社区干部赶到现场处置,协调调集派出所民(辅)警5车30人维护现场秩序,调集120急救车1辆现场待命,现场划分了应急处置、秩序维护、善后处置、医疗急救、舆情管控、信息上报等6个小组开展处置工作。常务副县长曾涛同志指示要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及视频分析,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10时2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晏某某卧室床上,起火点位于晏某某卧室床外侧中部被子处,起火原因为吸烟不慎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一是起火房间内易燃可燃物多。该房间约12㎡,放置木质衣柜两个,木质书桌一个,木床一张,床上有床上用品和衣物等大量易燃可燃物,着火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火势蔓延迅速;二是火情发现晚。10时25分34秒时,就有烟气不断从被子处冒出,10时52分明火已呈发展阶段,直至11时36分才接到群众报警,火势已成猛烈阶段。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行动能力不足及老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不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火灾死亡人员因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且有长期饮酒、抽烟习惯,饮酒后长期处于意识不清状态,家属及本人均未意识到其中的风险隐患。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延伸调查情况

(一)建筑使用管理情况。经调查,该建筑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无物业管理,为业主自主管理。

(二)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及消防产品质量情况。经调查,起火建筑无自动消防设施,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每层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具、室内消火栓1个,室外消火栓1个,经调查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三)工程建设及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经向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走访调查,该建筑已办理产权手续,不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责任。

(四)政府部门监管情况。通过查阅文腾街道2025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文腾街道对消防安全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记录,对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工作安排在工作群中有提示,但后续跟踪无台账记录,工作闭环管理存在差距;消防安全排查表自2025年10月以来未检查出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六类重点人员”数据来源于上级相关部门数据,未依托社区排查数据建立台账,火灾事故发生的住户未纳入“六类重点人员”管理台账,敲门行动不深不细,存在盲点。

文腾街道负责消防工作人员毛盛华对社区上报的“六类重点人员”台账、消防宣传“敲门行动”登记表审核把关不严,在督促指导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中不深不细,流于形式;金北社区在“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工作开展中不深不细,督促整改隐患不力,消防宣传入户走访登记资料未记录走访人员;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包片干部王国英对起火建筑所在片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不深入,工作浮于表面,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五)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情况。经调查核实,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时间为1月17日11时36分,11时37分出动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45分到达现场,11时46分展开处置,11时47分出水扑救,11时55分控制火势,12时03分将明火扑灭,12时08分处置结束。文腾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度有序,辖区派出所到场积极配合处置,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五、火灾暴露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火灾暴露的问题

一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极为薄弱,对火灾隐患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在老年人、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中,消防安全意识尤为欠缺。发生火灾后,缺乏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是基层消防工作不深不细,宣传排查工作存在盲区。社区未有效研判辖区形势,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对“老弱病残酒疯”等特殊群体的调查不深不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和入户消防安全检查存在工作盲区。

三是属地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街道办对消防安全工作统筹部署、督促检查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未形成闭环,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悬空、基础薄弱、末端失守问题突出。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织金县文腾街道办事处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不足,履行属地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不力,未统筹推进六类重点人员台账管理、敲门行动、网格巡查闭环,对社区、网格工作部署不到位、督促不严。建议由织金县安委办对文腾街道办事处进行警示约谈,并责成文腾街道办事处向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1. 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社区未落实基层消防直接管理责任,重点人员摸排不精准,动态更新不及时,敲门行动、入户宣传、隐患排查走过场,建议责成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向文腾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毛盛华,文腾街道负责消防工作干部,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中不深不细,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毛盛华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雷鹏,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直接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雷鹏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潘忠进,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副主任,直接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潘忠进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1. 王国英,责任网格员,未落实巡查、宣传、重点人员走访。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王国英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1. 孙加文,文腾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联系金北社区,对金北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漏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孙加文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刘涛,文腾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监管缺位,对金北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漏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刘涛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增强“四个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高效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高风险单位场所,逐一明确管控责任、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督导,逐级压实责任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底线。

(二)深耕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治理。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专题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火灾暴露出的短板和问题,充分考虑季节因素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聚焦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常识普及、家庭用电用气安全条件改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火灾处置和救人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组织发动各级监管力量、基层网格人员,深入开展敲门入户行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聚焦“六类人群”扎实开展帮扶。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六类人群”等特殊群体底数台账,并督促网格员、政府专职队对重点人群上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宣传提示。加大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和村居民自建房的检查排查力度,针对“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自我防护能力较弱、消防安全意识差等情况,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对此类火灾事故的防控能力。

(四)广泛宣传提示做实群众工作。针对群众消防意识薄弱、宣传教育覆盖面狭隘的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在周末、节假日及特殊节庆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防火观念和意识。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知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无

无

中央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各省(市区)级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内市州网站

贵阳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

毕节市人民政府

铜仁市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市内区县网站

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大方县人民政府

黔西市人民政府

金沙县人民政府

纳雍县人民政府

威宁县人民政府

赫章县人民政府

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我们| 网站年报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政务办承办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新华北路5号

联系电话:762861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7621153(传真)

公安备案号:52052402000103

政务微信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电脑版 | 移动版

FD12430 | 2026_贵州织金文腾街道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住户2026年“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个人中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政府数据

走进织金

专题专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住户2026年“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字号:大中小

2026年1月17日10时25分,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303号住户发生一起普通住宅亡人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1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3.18万元。

为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厘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黔府办发〔2023〕19号)《毕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毕府办发〔2022〕29号)等法律法规,2026年2月11日,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无物业管理,建筑西南面为法星路,东北面为停车场,西北面为住宅,东南面为小巷(见图1)。

图1火灾现场方位图

(二)起火住宅基本情况。起火住宅位于三楼303号房,于2008年5月31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晏某某,面积约为173㎡,起火房间室内面积为12㎡,过火面积为12㎡,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31800.00元(壹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见图2)。

图2平面示意图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 晏某某,男,汉族,1947年9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470929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法星路金安商住楼二号楼303号,因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且有长期饮酒、抽烟习惯,在火灾中死亡。
  1. 金某某,女,汉族,1954年3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540325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现住址:贵州省织金县法星路金安商住楼二号楼303号,系遇难者晏某某之妻。
  1. 晏某敏,女,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19771206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马家巷,系遇难者晏某某长女。
  1. 晏某燕,女,汉族,1981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19811115XXXX,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银通花园,系遇难者晏某某次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通过走访、监控视频分析、调查询问了解,2026年1月17日8时35分00秒至8时54分32秒晏某某半躺在床上,右手上点有香烟,房间未见异常。2026年1月17日9时05分30秒至9时44分,晏某某侧躺在床上,右手持点着的香烟,房间无其他人员活动,未见异常。10时25分34秒时,晏某某侧躺于床上睡着,被子盖在腰间,右手置于被子里,左手放在被子上,左手位置有少量烟气不断从被子处冒出,房间无其他人员活动。10时52分37秒,房间里已聚集大量浓烟,无法看清内部画面,床边中部可见明火持续,未见人员活动。其妻子金某某于1月17日8时30分许出门锻炼、买菜,家中只有晏某某一人,至11时30分许回家,发现家里有烟雾,遂打电话给“120”“119”和女儿,并开展自救。胡某某于1月17日11时30分许在悦泊停车场停车时,听到金安二号小区三楼上有东西坠落的声音,发现三楼上有黑烟冒出,遂打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1月17日11时36分,织金县古佛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2号3-3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1人被困。接到调度后,古佛路消防救援站11时37分出动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45分到达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猛烈阶段,11时46分展开处置,11时47分出水扑救,11时55分控制火势,12时00分成功将被困人员救出并送医就医,12时03分将明火扑灭,12时08分处置结束,被困人员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17日13时43分死亡。

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文腾街道办主任胡瑶第一时间带领分管领导、社区干部赶到现场处置,协调调集派出所民(辅)警5车30人维护现场秩序,调集120急救车1辆现场待命,现场划分了应急处置、秩序维护、善后处置、医疗急救、舆情管控、信息上报等6个小组开展处置工作。常务副县长曾涛同志指示要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及视频分析,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10时2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晏某某卧室床上,起火点位于晏某某卧室床外侧中部被子处,起火原因为吸烟不慎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一是起火房间内易燃可燃物多。该房间约12㎡,放置木质衣柜两个,木质书桌一个,木床一张,床上有床上用品和衣物等大量易燃可燃物,着火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火势蔓延迅速;二是火情发现晚。10时25分34秒时,就有烟气不断从被子处冒出,10时52分明火已呈发展阶段,直至11时36分才接到群众报警,火势已成猛烈阶段。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行动能力不足及老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不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火灾死亡人员因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且有长期饮酒、抽烟习惯,饮酒后长期处于意识不清状态,家属及本人均未意识到其中的风险隐患。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延伸调查情况

(一)建筑使用管理情况。经调查,该建筑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无物业管理,为业主自主管理。

(二)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及消防产品质量情况。经调查,起火建筑无自动消防设施,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每层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具、室内消火栓1个,室外消火栓1个,经调查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三)工程建设及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织金县文腾街道法星路金安小区2号楼,地上八层,钢混结构,其中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八层为住宅,一梯四户,经向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走访调查,该建筑已办理产权手续,不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责任。

(四)政府部门监管情况。通过查阅文腾街道2025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文腾街道对消防安全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记录,对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工作安排在工作群中有提示,但后续跟踪无台账记录,工作闭环管理存在差距;消防安全排查表自2025年10月以来未检查出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六类重点人员”数据来源于上级相关部门数据,未依托社区排查数据建立台账,火灾事故发生的住户未纳入“六类重点人员”管理台账,敲门行动不深不细,存在盲点。

文腾街道负责消防工作人员毛盛华对社区上报的“六类重点人员”台账、消防宣传“敲门行动”登记表审核把关不严,在督促指导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中不深不细,流于形式;金北社区在“六类重点人员”管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工作开展中不深不细,督促整改隐患不力,消防宣传入户走访登记资料未记录走访人员;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包片干部王国英对起火建筑所在片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不深入,工作浮于表面,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五)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情况。经调查核实,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时间为1月17日11时36分,11时37分出动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45分到达现场,11时46分展开处置,11时47分出水扑救,11时55分控制火势,12时03分将明火扑灭,12时08分处置结束。文腾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度有序,辖区派出所到场积极配合处置,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五、火灾暴露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火灾暴露的问题

一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极为薄弱,对火灾隐患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在老年人、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中,消防安全意识尤为欠缺。发生火灾后,缺乏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是基层消防工作不深不细,宣传排查工作存在盲区。社区未有效研判辖区形势,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对“老弱病残酒疯”等特殊群体的调查不深不细,消防宣传“敲门行动”和入户消防安全检查存在工作盲区。

三是属地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街道办对消防安全工作统筹部署、督促检查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未形成闭环,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悬空、基础薄弱、末端失守问题突出。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织金县文腾街道办事处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不足,履行属地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不力,未统筹推进六类重点人员台账管理、敲门行动、网格巡查闭环,对社区、网格工作部署不到位、督促不严。建议由织金县安委办对文腾街道办事处进行警示约谈,并责成文腾街道办事处向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1. 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社区未落实基层消防直接管理责任,重点人员摸排不精准,动态更新不及时,敲门行动、入户宣传、隐患排查走过场,建议责成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向文腾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毛盛华,文腾街道负责消防工作干部,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中不深不细,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毛盛华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雷鹏,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直接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雷鹏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潘忠进,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副主任,直接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潘忠进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1. 王国英,责任网格员,未落实巡查、宣传、重点人员走访。建议由文腾街道党工委对王国英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1. 孙加文,文腾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联系金北社区,对金北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漏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孙加文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 刘涛,文腾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监管缺位,对金北社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漏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委办对刘涛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增强“四个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火灾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高效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高风险单位场所,逐一明确管控责任、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督导,逐级压实责任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底线。

(二)深耕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治理。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专题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火灾暴露出的短板和问题,充分考虑季节因素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聚焦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常识普及、家庭用电用气安全条件改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火灾处置和救人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组织发动各级监管力量、基层网格人员,深入开展敲门入户行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聚焦“六类人群”扎实开展帮扶。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六类人群”等特殊群体底数台账,并督促网格员、政府专职队对重点人群上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宣传提示。加大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和村居民自建房的检查排查力度,针对“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自我防护能力较弱、消防安全意识差等情况,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对此类火灾事故的防控能力。

(四)广泛宣传提示做实群众工作。针对群众消防意识薄弱、宣传教育覆盖面狭隘的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在周末、节假日及特殊节庆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防火观念和意识。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知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织金县文腾街道“1•1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无

无

中央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各省(市区)级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内市州网站

贵阳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

毕节市人民政府

铜仁市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市内区县网站

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大方县人民政府

黔西市人民政府

金沙县人民政府

纳雍县人民政府

威宁县人民政府

赫章县人民政府

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我们| 网站年报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政务办承办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新华北路5号

联系电话:762861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7621153(传真)

公安备案号:52052402000103

政务微信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电脑版 | 移动版

FD12431 | 2026_贵州贵阳开阳1·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阳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1·23”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木质自建房火灾致2人死亡!逃生误区与堵死的出口成致命隐患

2026-06-09 18:38:13 来源: 西藏消防 西藏

举报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5月21日

贵州省贵阳市

开阳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

“1·23”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1月23日凌晨2时10分许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楠木渡镇新凤村

一栋单层纯木质结构房屋突发火灾

事故造成2人死亡,3户受灾

直接经济损失21万余元

经消防救援部门调查认定

起火原因为

烤火房与卧室木质隔墙处

电气线路短路

高温电弧引燃木质构件与周边可燃物

最终酿成火灾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

详细记录和还原了

火灾事故发生时

两名遇难者的应急逃生经过

遇难者孔某

火情发生时被困于卧室,因对火灾危害性认识不足,火灾疏散逃生能力弱,惊醒后仅在火场内大声呼喊,未能第一时间撤离,吸入大量有毒烟气窒息身亡。

遇难者钟某某

火灾发生时被困于烤火房,因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发生火灾后盲目冲逃,导致全身36%面积烧伤,经23天住院救治后,最终不幸离世。

深夜火场遇险

到底该果断撤离,还是就地避险?

这也是本次事故

留给所有人的警示问题

火场逃生准则

火灾逃生首要原则是先研判现场火情,不能简单判定跑或不跑。

若疏散通道无烟、通行顺畅时:弯腰低姿、湿毛巾捂口鼻迅速撤离。

若疏散通道被浓烟封堵时:退回远离火源的房间,紧闭房门、湿布封堵门缝,固守等待救援。

除错误的逃生方式酿成悲剧外

调查报告还披露了一处致命隐患

一处出口被封堵锁死

直接断送了人员本可顺利撤离的生机

调查报告记录

死者孔某所在卧室的第2个直通室外出口被其睡床完全遮挡,完全丧失逃生功能,导致屋内人员被困死亡。

火灾于深夜突发

住户熟睡后被浓烟呛醒时

烤火房区域已被浓烟完全封堵

倘若第二安全出口未遭遮挡占用

人员疏散局面或将截然不同

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火灾发生后,畅通的安全出口即是生命通道。日常堆放杂物挤占疏散通道、家具封堵安全出口、防盗窗未预留逃生口,火情发生后都会阻碍疏散逃生,酿成致命危险。因此,大家应及时自查居家安全:保证安全出口全程畅通、防盗窗预留可开启逃生口、房门紧急时可快速开启,这些细节直接关乎火场生死。

自建房屋产权人

对住宅电气线路敷设、安全用电

及日常检修维护负有主体责任

经调查核实

户主存在违规用电行为

既反映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也为本起火灾事故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调查报告记录

房屋内使用铝芯电线且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的木质墙板上,且存在使用绞型连接用软电线(俗称:花线)直接搭接插线板给多个充电器、电视机等电器供电的情况,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后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

此次亡人火灾并非意外天灾

而是电气线路隐患、安全出口堵塞、

群众逃生自救能力薄弱等

多重风险叠加导致

想要杜绝同类悲剧重演

一方面要熟练掌握科学的

火场自救逃生技能

另一方面更要坚持常态化

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从源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内容来源:中国消防 湖南消防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记住这些,关键时候能保命!住宅突发火灾,千万不能盲目乱跑和跳楼

现代快报 2026-07-31 21:56:07

0

跟贴 0

潍坊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夜间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闪电新闻 2026-07-31 09:23:33

0

跟贴 0

江苏淮安一食品加工厂起火,当地回应

黄河新闻网吕梁 2026-07-29 10:22:16

0

跟贴 0

连云港火灾母女坠楼

热点追踪人 2026-07-31 11:45:41

7

跟贴 7

油井大火扑不灭?居然用炸药一炸就灭了

春秋笑谈 2026-07-27 06:34:01

1

跟贴 1

火灾阻燃剂

环球军武 2026-07-30 09:42:35

4

跟贴 4

香河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新浪财经 2026-07-31 19:01:06

0

跟贴 0

昆明列车撞人事故追责落地,11死2伤!事故原因通报

主持人老崔 2026-07-31 08:53:00

0

跟贴 0

4人死亡、6人受伤,内蒙古中铁建一在建项目发生塌方

黄河新闻网吕梁 2026-07-31 10:59:53

0

跟贴 0

连云港火灾丈夫曾喊「不要喷水」,最终小孩坠亡,妻子重伤未醒

夏夏回来了 2026-07-31 20:03:12

0

跟贴 0

高温酷暑燃气隐患高发!蓬江多起案例敲响消防安全警钟夏季气温攀升

蓬江发布 2026-07-31 22:14:33

0

跟贴 0

连云港失火被困坠楼母女家属发声,3岁女儿去世,丈夫被骂抛弃家人,消防被指太业余

Mr王的饭后茶 2026-07-31 20:59:38

21

跟贴 21

5分钟到场却没接住人!父亲喊不要喷水被盖住,3岁女童不幸遇难

燕梳楼频道 2026-07-31 22:12:25

0

跟贴 0

以练备战筑牢安全防线 融安县成功举办2026年水库防洪抢险应急演练

桔香融安 2026-07-31 22:46:04

0

跟贴 0

云南双柏县:防溺水力量下沉到一线

中国教育新闻网 2026-07-31 22:45:06

0

跟贴 0

最惨烈的姿态!

新动察 2026-07-31 18:51:25

2

跟贴 2

连云港某小区5楼突发火灾,一大一小疑似逃生时不慎坠楼

澎湃新闻 2026-07-31 21:52:28

0

跟贴 0

男人被冤枉入狱,却想尽办法越狱逃生

33追剧社 2026-07-30 13:06:47

1

跟贴 1

“墙看着都烧酥了” 山东东营一酒店着火 玻璃幕墙受损

薪点看看 2026-07-30 17:42:45

0

跟贴 0

女人自救是专业的

莫玲珑剪辑 2026-07-30 14:42:12

1

跟贴 1

乌军无人机突袭梁赞,俄电商物流中心起火

北山战史 2026-07-29 18:32:55

2

跟贴 2

大爷拉的一车费纸箱着火了!可把路过的小姑娘急坏了!

大鸭梨讲电影啦 2026-07-30 14:49:49

2

跟贴 2

新能源商务车突发起火,烈焰裹挟浓烟直冲上空,目击女直呼太吓人

爆料视频 2026-07-31 14:48:49

2485

跟贴 2485

莫斯科遭大规模无人机袭击:一处硝烟未平 一架呼啸而过

台海青年 2026-07-29 00:25:20

1109

跟贴 1109

全身80%烧伤死里逃生,这只猪凭顽强生命力治愈几十万网友

夜猫户外军武 2026-07-29 10:18:30

2

跟贴 2

7月30日,俄罗斯乌德穆尔特地区萨拉普尔的“野莓”公司仓库在乌克兰无人机袭击后燃烧

山河路口 2026-07-30 18:42:42

96

跟贴 96

一辆新能源车停在路边车底发生起火,多人站远处围观拍照!

爆料视频 2026-07-30 09:39:33

824

跟贴 824

印度火车站高压电线断裂爆闪,乘客恐慌奔逃

RT今日俄罗斯 2026-07-30 17:52:20

0

跟贴 0

俄伏尔加格勒炼油厂遭袭击 黑烟飘出几十里笼罩居民区

台海青年 2026-07-31 14:30:03

67

跟贴 67

乌克兰无人机空袭萨拉普尔野莓物流中心,现场浓烟滚滚大火冲天

九妹简讯 2026-07-30 22:15:45

51

跟贴 51

母狒狒的逃生之旅

奇妙动物圈 2026-07-29 12:02:26

1

跟贴 1

登山杖贯穿身体他徒步16公里下山自救

淡淡稻花香s 2026-07-30 07:52:18

0

跟贴 0

欧洲大火失控,世界遗产告急,气候惩罚来了!

诗晏 2026-07-30 02:50:03

0

跟贴 0

高温天充电中的电动车突然爆炸起火 小伙吓得跳起来

薪点看看 2026-07-31 11:03:27

3

跟贴 3

一列俄罗斯油罐列车被乌军导弹击中,燃烧并冒着黑烟

皖北军哥 2026-07-31 09:26:00

1773

跟贴 1773

乌克兰无人机袭击俄罗斯梁赞“野莓”一栋仓库拦腰劈断,黑烟遮日

皖北军哥 2026-07-29 22:00:47

30

跟贴 30

沙特下场,联合美国空袭伊拉克,火光冲天

皖北军哥 2026-07-30 08:34:53

7

跟贴 7

连云港小区五楼火灾母女坠楼,应急部门回应两人已转院治疗

丁羂解说 2026-07-31 16:34:03

1

跟贴 1

烈火险情,英勇救援,生死瞬间!

锁上的光v 2026-07-30 14:01:51

0

跟贴 0

欧洲头条丨西欧山火“史无前例” 欧盟应急机制频频“掉线”

国际在线 2026-07-31 22:06:30

0

跟贴 0

052D近距离遭遇美国无人艇,美媒:中华神盾驱逐舰防线被突破

巅峰高地

2026-07-30 18:58:49

湖北孤女高考564分!母亲改嫁,亲人全部离世,校长上门送通知书

户外阿毽

2026-07-31 07:50:01

滴滴 40 余人被移送公关机关

中国零售信息

2026-07-31 07:32:11

“实惠套餐要消失了?” 明天起,中国电信停止第三方互联网办卡!三大运营商利润正集体下滑

新浪财经

2026-07-31 18:28:04

诺奖光环未褪,团队已散:DeepMind正式解散AlphaFold研发团队

大数据文摘

2026-07-30 19:20:10

家暴!家暴火箭前锋啊!今夏签约8000万大合同

篮球实战宝典

2026-07-31 22:46:28

棋手张学斌:柯洁夺冠对中国围棋未必是好事,棋手训练无用

懂球帝

2026-07-31 19:11:32

美日欧偷笑:中国电商请继续内卷!千万别来祸害我们

菁菁子衿

2026-07-27 11:31:53

今年烂大街的5件衣服,大多都是穿起来土而不自知,快看看你穿过吗?

小陈聊搭配

2026-07-29 20:58:41

桑拿天防暑别踩坑,千万别这样降温

大象新闻

2026-07-31 15:44:21

花一个周六才能调好的Linux桌面,Claude几分钟搞定还更漂亮

我是一个粉刷匠2

2026-07-30 21:04:22

SK海力士股价跌幅扩大至8.8%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7-29 10:01:05

深圳 31 岁石头去世!脸色发黑,妻子开保时捷,忍痛引产 17 周双胞胎

小怪吃美食

2026-07-31 02:06:27

上海野生动物园老人卖假水很早就被曝光,5元一瓶仍有人心疼购买

映射生活的身影

2026-07-31 17:26:57

日本东京连续发生列车盗窃案,一名中国籍男子被当场逮捕

日本窗

2026-07-31 16:00:43

中国第一2米36巨人鲍喜顺,坚持生娃不听劝,如今儿子长多高?

至死不渝的爱情

2026-07-26 15:54:15

心理学上说:如果一个人出门前反复检查煤气、门锁、水电,出门后还很是担忧,表面是谨慎,实则暴露了三种深层心理。

背包旅行

2026-07-30 11:30:10

吴尊送16岁女儿去澳洲读高中,女儿不习惯国外学校,称很想回上海

寻墨阁

2026-07-31 15:17:16

广东最新人事任免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7-31 17:00:35

北京11家印度餐厅被查风波后续曝光!外籍员工已全部遣返,原址早已换新店

小徐讲八卦

2026-07-30 12:57:50

2026-07-31 23:04:49

西藏消防

传播西藏消防工作动态信息

3612文章数 457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头条要闻

教师在校内游泳馆溺亡 家属:长达3分40秒救生员未察觉

女子一人分饰多角骗男网友45万 挥霍完后被AI劝服自首

伊朗发布针对美国第一夫人"刺杀指南" 列举其常去地点

乘客想掐点赶车到站发现门都没开错过动车 起诉汉口站

女子在街头跳车狂奔紧拉民警不撒手 真相让人哭笑不得

头条要闻

教师在校内游泳馆溺亡 家属:长达3分40秒救生员未察觉

女子一人分饰多角骗男网友45万 挥霍完后被AI劝服自首

伊朗发布针对美国第一夫人"刺杀指南" 列举其常去地点

乘客想掐点赶车到站发现门都没开错过动车 起诉汉口站

女子在街头跳车狂奔紧拉民警不撒手 真相让人哭笑不得

体育要闻

欧足联掀桌!因凡蒂诺这次真玩大了?

世锦赛夺冠后首败!吴宜泽6-10不敌世界第一,无缘上海大师赛决赛

官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郭艾伦将告别广州龙狮

意大利传奇球星、米兰名宿巴雷西去世,享年66岁

欧足联抵制!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世界杯大幅贬值+FIFA名存实亡

娱乐要闻

百花奖影帝影后即将决出

张颖颖撕破脸,公开怒怼汪小菲夫妇

94岁胡枫患重病进ICU,昏迷4日

《花儿与少年》第八季超前见面会举行

GMM把泰国粉丝关在门外淋雨,评论区无人同情

财经要闻

华强北显卡涨价潮 有显卡一周暴涨4000元

统计局:7月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2%

耐克"收权运动":一场针对经销商的产业链价值重估

国内成品油价二连涨,加满一箱油多花27元

职业生涯刚开始就结束了?新人基金经理50天亏掉35%引发全网同情

科技要闻

DeepSeek-V4-Flash正式版API上线公测

最多80%!GPT5.6官宣降价,中国厂商逼的?

苹果财报亮眼:产品卖得太好 芯片开始不够

小米澎程N90 Max预售价29.99万

翁荔回归OpenAI,研究"用模型开发模型"

汽车要闻

听劝!换回机械门把手,这才是碳基生物该开的车!

中国车企站到了合资桌子的另一边

提供三种解决方案 岚图汽车首款全地形智能底盘命名虎踞

吉利星愿 我们的星愿第二季 圆满收官!

MG 07将是上汽的逆转时刻

态度原创

+arrTaiduYuanC[i].tag+' | '+arrTaiduYuanC[i].title+'

数码

健康

本地

公开课

军事航空

数码要闻

太难杀了 小米空调被烧融仍能运行 高管也被震撼

长江存储携消费级固态硬盘等产品亮相ChinaJoy

海信RGB-Mini LED电视亮相ChinaJoy2026 覆盖全场景创作

英伟达不信有Bug!《流放之路2》开发商寄出整台主机才给修

中风易复发!谈中风康复与二级预防

外出踏青、郊游,千万警惕这种虫子!

千滚水、隔夜水到底能喝吗?真相来了!

外卖这样吃,便利又健康!很多人不知道

中疾控发布春夏呼吸道疾病防护指南

本地新闻

神仙也“蓉”漂,哪吒与八仙,皆是成都出品!

中国少年手球队共建揭牌暨中匈女手巅峰赛

跟着影视去旅行:八仙篇

跟着影视去旅行:西游篇

公开课

李玫瑾:为什么性格比能力更重要?

白岩松谈人口老龄化:社会要降低老年人门槛

为什么人类有不同的肤色?

布洛芬是怎么给人止痛的?

李彦宏:百度离破产30天

军事要闻

特朗普称哈马斯将全面解除武装

美资企业在乌无人机工厂首次遭俄导弹袭击:月产最多1000架

美伊战火重燃 特朗普被指因未达成停火协议大发雷霆

俄罗斯大规模袭击乌多地军工设施

FD12432 | 2026_贵州贵阳观山湖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阳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纵火 | 来源格式:md

观山湖区“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贵阳一小区发生火灾致2人死亡,事故经过披露,调查报告:居民及外卖员发现起火仍乘坐电梯,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物业公司多人被追责

新黄河

2026-05-07 10:39发布于山东新黄河客户端官方账号

问AI · 物业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如何加剧事故后果?

2026年5月6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8日,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刘*富租住房(业主:眭胜道)发生火灾,受灾户1户,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08776.21元。

观山湖区“1·18”起火建筑卫星俯瞰图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8日15时许,701租户刘*富大女儿(14岁)同妹妹(9岁)在家画画、看电视,发现其奶奶房间(701室次卧1)有异常遂打开卧室门查看,浓烟从该卧室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随即带妹妹走出户门。

15时10分,徐*在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801家中闻到烧东西的味道。

15时15分,发现味道越来越大,去关窗子的同时发现有烟雾。

15时18分,在业主群内通知物业。

15时19分,1楼走道监控视频显示701租户刘*富大女儿及其妹妹乘坐电梯到达1楼。

15时24分00秒,801物业业主徐*报119火警。

15时24分,接119指挥中心调度,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支队立即调派黔灵山路消防救援站、奥体消防救援站、世纪城消防救援站共计26名消防救援人员7台消防车赶赴处置,大队值班人员、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15时24分,物业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提示E区14栋发生火情,随即值班人员张*将报警系统信息拍照反馈至物业工作群。

15时25分,物业工作人员江、刘等5人为核实警情,发现14栋2单元701房间发生火灾。

15时27分,物业到达701房间门口现场询问租户户门密码后,开门利用灭火器和7楼、6楼楼道室内消火栓进行处置。

15时31分27秒,秦*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802室配送外卖。

15时31分58秒,王*芬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701室。

15时33分25秒,秦、王芬同时乘坐电梯,分别前往8楼和7楼。

15时34分01秒,电梯到达7楼,王*芬走出电梯,楼道内部浓烟蔓延至电梯内部。

15时34分17秒,王*芬返回7楼电梯轿厢,电梯门自动关闭并开始运行。

15时34分30秒,电梯轿厢在8楼自动打开,监控被浓烟笼罩,电梯监控视频模糊。

15时40分,奥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询问现场情况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701室起火,消防站随即开展处置。

15时45分,黔灵山路消防站到场参与处置。

15时47分,世纪城消防站参与处置。

15时48分,营救出第一名被困人员王*芬。

15时57分,营救出第二名被困人员秦*。

16时08分,火势被控制。

16时14分,2人被送达金阳医院抢救。

16时21分,火势被扑灭。

17时05分,处置结束。

死亡人员情况

  1. 秦*:男,39岁,美团外卖金阳国贸站(中班4)配送员,身份证号码:522226*********213,户籍地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1. 王*芬:女,69岁,身份证号码:522423*********523,E区14栋701租户,户籍地址:贵州省黔西县。

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技术手段,起火原因已查明,综合认定结果:

2026年1月18日15时05分许,依据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6〕物检字第0080号)检测结果,发现多股铜芯线(2号证物中2-2#样品)存在电热熔痕。综上所述,综合认定起火原因系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次卧1的西南侧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可燃物(衣物、被褥等)所致。

(二)蔓延原因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仅仅12平方米,过火面积较小,起火点在住宅建筑内部的卧室内,从整体上看,该起火灾事故蔓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卧室火灾荷载大且物品易燃可燃。起火卧室堆放被褥、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同时有木质衣柜等可燃物,可燃物主要为涤纶、腈纶、尼龙、棉纤维、木制品等材料。
  1. 高温烟气扩散影响救援效力。燃烧形成的高温烟气在房间内快速聚集(起火卧室窗户关闭),当户门被打开后,新空气进入室内,加剧火势形成全室燃烧,同时烟气四处蔓延至楼梯间及电梯内形成烟囱效应,烟气充斥整个7、8楼楼梯及电梯轿厢内。

蔓延扩大的原因中,火灾从冒烟起火直至打开房门的过程,存在报警晚,发现火灾的人员未及时拨打电话,而是选择物业群拍照反映。造成初起火灾烟气较长时间在屋内弥漫形成大量高温有毒浓烟。

(三)伤亡原因

  1. 居民及外卖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能力不足。两人共同乘坐电梯到达7楼,轿厢门开启后发现起火,在大量浓烟涌入电梯的情况下,仍然乘坐电梯,未选择从7楼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最终导致两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1. 物业管理责任缺失,微型消防站空转,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消防控制室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物业安排未持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监控方向)的人员值班,且只有一人值班,未履行双人持证上岗的责任,值班人员完全不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发生火灾未第一时间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由手动状态转换为自动状态,仅仅拍照发至物业微信工作群通知相关人员核实火情,导致系统未正常联动,电梯在着火状态下继续投入使用,未迫降至首层或停留在停靠层,导致不少居民在发生火灾时仍使用电梯进行疏散。
  1. 物业现场处置人员灭火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正确履行疏散人员的责任。发生火灾后物业处置人员存在使用电梯辅助人员疏散的情形。死者乘坐电梯门于7楼开启后,物业处置人员发现后未有效引导死者迅速离开电梯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
  1. 物业处置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不熟练,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弱,对火情判断评估有误,物业处置人员在未能有效灭火后未及时关闭701户门,致使大量浓烟涌入电梯及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
  1. 物业未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演练中没有模拟火灾断电、浓烟环境中的真实疏散场景。
  1. 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认真履行其签订维保合同的义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

  1. 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自己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无所知,对责任辖区观山湖区中铁逸都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不熟悉、不掌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管理混乱,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

  1. 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在安排控制室人员值班上面明知无证还放任其值班。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吕*玮,男、30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秩序部主管,未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何*刚,男、51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消防(安保)班长,未合理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视而不见。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张*,女、49岁,作为中铁逸都E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违规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在火灾发生后,不会操作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单位

  1. 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区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值班条件的人员值班、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的情况,物业人员未履行疏散的职责,存在处置不当的过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 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人员

  1. 李*辉,男,4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平安办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对特殊人群(重点人群)走访宣传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性、警示性、针对性不强,针对“平安进群、安全到家”工作,未针对租住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做实“敲门入户行动”;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1. 周*松,男,52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负责物业行业领域消防工作,对物业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掌握不及时,区住建局直到2026年1月18日晚上9时许,才知晓火灾信息;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1. 甘*,男,3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全面工作。

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规范,未扎实开展入户宣传;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1. 王*帆,男、30岁,贵阳市观山湖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事后已调离工作岗位),在火灾发生后,未按照突发应急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直至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调度才报告相关信息,对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倒流负有责任。建议由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进行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有关单位

1.建议责成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向观山湖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1. 建议责成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观山湖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建议责成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观山湖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晨 校对:杨荷放

FD12433 | 2026_贵州遵义仁怀茅台镇南坳社区2·15森林火情调查报告批复.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茅台镇南坳社区2·15森林火情调查报告的批复

您当前所在位置:专题首页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51432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4-21 12:54:32

文  号:

仁府函〔2026〕4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茅台镇南坳社区“2·15”森林火情调查报告的批复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茅台镇南坳社区“2·15”森林火情调查报告的批复

字号:[ 小中大]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市安委办:

《仁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查茅台镇南坳社区“2·15”森林火情调查报告的请示》(仁安办呈〔2026〕6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和工作措施建议。

二、请你办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督促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报告明确的责任认定、处理建议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文字解读

图解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无

无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信访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气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参事室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航天局审计署人民银行商务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档案局

--省市政府网站--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澳门香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市州政府网站--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

--各区县政府网站-- 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赤水市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绥阳县务川县正安县道真县

关于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年报

贵公网安备52038202001015号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

机器人

关 闭

FD12434 | 2026_贵州雷山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权责清单

·安全生产

·灾害救援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 2026-07-13 16:48

2026年4月27日凌晨5时10分,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组一住宅发生一起火灾。该起火灾过火面积360平方米,烧毁房屋2栋,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55845元。

4月28日成立了由刘玉林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涛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供电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雷山县望丰乡“4·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查清了属地政府、村“两委”和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雷山县望丰乡“4·27”火灾事故是一起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村寨基本情况。望丰村位于望丰乡所在地,距乡政府驻地1公里,距雷山县城14公里;全村国土面积7.64平方公里,全村种植面积923.8亩,7491林地面积亩。全村辖区5个自然寨,10个村民小组,共341户142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67户,共278人。望丰村共有消火栓61个、水带130盘、手抬机动泵1台、水带8盘、消防水池4个、常高压高位水池4个。该村消防设施项目(消防栓管网设施建设)为村级自主建设惠民设施,建设单位为望丰村村民委员会,无市场化施工单位,由村“两委”牵头统筹规划、组织部署,发动本村村民投工投劳开展建设,该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单位为望丰村村民委员会。受建设年代久远、村级管护经费有限、设施露天长期日晒雨淋、自然老化损耗等多重因素影响,该村消防水池出现渗漏、淤积、储水失效等问题,配套输水管道出现锈蚀、破损、堵塞、漏水等故障。

(二)火灾基本情况。2026年4月27日凌晨5时10分,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组一住宅发生一起火灾。火灾烧毁房屋2栋、电视、电饭锅、服饰、床上用品和粮食等物品,共受灾4户,该起火灾过火面积36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周某伦,男,85岁,身份证号码:522634********1516),直接财产损失355845元。

(三)建筑基本情况。事故建筑为两层砖木结构房屋(一层为砖木结构,二层为木结构),长9.5米、宽4米,占地面积44平方米。建筑一层有三间房,从南到北依次是卧室、客卧、厨房(砖木结构);二层有两间房,均为堆放杂物的房间。

(四)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某伦,男,85岁,身份证号码:522634********1516,系户主本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6年4月27日5时11分,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组发生火灾。接警后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3车16人赶往现场,并立即调派望丰专职队1车4人前往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接报事故后,雷山县消防、应急、公安、望丰乡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2026年4月27日6时3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026年4月27日10时31分在清理火灾现场时,发现1名遇难人员。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接到火警报告后,县消防救援队伍和望丰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迅速响应,快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快速响应,科学做好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整个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原因。

1.起火时间的认定。根据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记录,接警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05时10分,根据龚某蔚的询问笔录表述“2026年4月27日凌晨04点40分左右有人喊他说‘周公’家起火了,到现场后火势不算太大”、吴某菊的询问笔录表述“2026年4月27日凌晨05点左右听到外面有烧火的声音还有烟味,到现场后一楼外墙刚刚烧起来”,通过对调取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出现火光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凌晨04点55分左右,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04时25分许。

2.起火部位的认定。根据龚某蔚的询问笔录表述“看见的起火位置是周某平家的一层”,吴某菊的询问笔录表述“看见的起火位置是周某平家的一层”;通过现场勘验发现周某平砖木结构住宅南侧卧室发现明显过火痕迹呈锯齿状的一层卧室地板横梁,该横梁完全碳化且燃烧痕迹呈现“锯齿”状;对起火房间一层地板的两根横梁进行对比,发现靠近北侧的横梁碳化程度更高且燃烧痕迹呈现“锯齿”状。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周某平住宅一楼南侧卧室靠近北侧区域。

3.起火原因认定。经现场勘验和询问,起火建筑未存放自燃物质,也未发现自燃痕迹,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周某伦(死者)儿子周某平及其邻居等相关人员,了解当事人与他人没有矛盾纠纷,通过调取当天监控视频发现并未有陌生人经过,经雷山县公安局望丰乡派出所进行摸排和贵州省雷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雷)公(司)鉴(尸检)字〔2026〕5号),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经对现场勘验、周围走访和相关人员询问,发现发生火灾当天无其他外来火源,不具备飞火引燃条件,排除飞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调取气象局当日当地气象条件进行分析,发生火灾当日下雨但无雷电,排除雷电引起的火灾。通过询问了解死者生前患有老年痴呆,不抽烟,一日三餐均由家人送食,家里没有打火机等物品,并且火灾发生时间段在凌晨,综合排除用火不慎、抽烟、玩火的可能。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Y2621010805000459)发现送检线路为火烧熔痕,但通过周国富的询问笔录得知“建筑是1944年修建的,存在电路老化问题,有碰电可能”、杨某超的询问笔录得知“该起火建筑内电线很多,搅来搅去的,很多线头只使用胶布简单缠绕”,周某平的询问笔录得知“发生火灾前房屋内出现电气线路故障,喊了电工过来帮忙修理,但是当时那个电工说身体不好并未到场检修,因为父亲(死者)卧室未通电,所以就直接接了一根花线在起火房间照明”。通过供电局提供的用电记录发现发生火灾前一天建筑依然处于供电状态,通过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证明发现发生火灾当晚下雨,通过现场勘验发现该建筑配电箱设置在吴某菊家东侧外墙靠近马路处,起火部位有电气线路穿过且无其他起火源,起火部位还设置有可燃木板分隔,故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木质结构建筑,可燃物较多。涉事建筑为传统木质结构房屋,梁柱、楼板、门窗等均为杉木等易燃材料,耐火等级极低。室内还有木质家具等可燃物,火灾发生后燃烧速度快、放热强度大,且木质材料易形成飞火,加速火势向周边区域蔓延。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对特殊人群监管不到位。死者周某伦属于行动能力受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特殊人群,其家属又没有在身边,属于独居老人,火灾发生后没有人及时发现,帮助其疏散逃生,错失了逃生时机。

2.村民安全意识薄弱,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周某伦户及亲人对户内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隐患视而不见,未及时进行电气线路改造,火灾风险认知严重不足,对周家伦监护管理不到位。

(四)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

该起火灾所在建筑为农村自建房。建筑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倒查工作。未安装自动消防设施、设备,也未聘请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服务活动,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责任倒查工作。

(五)事故性质。

该起火灾是一起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起火户。

调查了解,该农户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对自身及家庭消防安全防范不到位,属于年事偏高、患有老年痴呆且行动能力受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特殊人群,其家属没有做好日常陪护工作,对其居住环境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等安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

(二)望丰村“两委”。

在消防工作中,没有按照属地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主动性不强。一是2025年10月29日望丰乡下发《202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通过查看望丰村“两委”会议记录,该村未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望丰村“两委”未召开过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会议,仅在4月1日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中提到农村消防工作,没有对农村消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没有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部署的农村消防工作任务。二是隐患排查不深不细,综合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未闭环,一些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通过查阅望丰村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台账,每月的登记台账仅记录1条消防安全隐患,存在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对辖区内“重点人群”监督管理重视不够,措施针对性不强,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中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得到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意识淡薄,监护人没有履行好日常监护责任。四是村“两委”对村级自主筹建的惠民人饮设施附属消防管网,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管网内无水。

(三)望丰乡党委政府。

望丰乡党委政府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牢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对辖区内农村消防工作没有做到常抓不懈,隐患整治不彻底,没有守住安全底线,给全县的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影响。望丰乡党委政府在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共下发安全生产专项通报6期,专报中列举存在的农村消防安全问题,没有跟踪督促整改的印证材料,乡党委政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个人的处理建议。

1.周某伦,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四组村民,对自身及家庭消防安全防范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此起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因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建议望丰村“两委”按照《望丰村村规民约》对其家属进行处理。

2.李某军,望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作为望丰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全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陈某雄,望丰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望丰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安排部署上有差距,督促指导村“两委”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和隐患排查等消防工作不力,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罗某曲,中共党员,望丰乡望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望丰村全面工作。作为该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消防工作上,安排部署工作、宣传提示、隐患排查、落实重点人群监护等方面不到位。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属地党委政府调查处理。

5.周某富,望丰乡望丰村党支部副书记,在消防工作上,没有协助好党支部书记统筹落实宣传提示、隐患排查、落实重点人群监护等方面不到位。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属地党委政府调查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望丰乡党委向雷山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成望丰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成望丰村“两委”向望丰乡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面落实落细消防安全责任。望丰乡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常态化组织农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持续开展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望丰乡党委政府要持续开展3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发动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驻村干部开展“敲门行动”、进门“五查”和“夜查夜宣”。坚决做好“六个全覆盖”(一是实现包保全覆盖。严格落实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寨、村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二是农户排查全覆盖。督促包村干部、村干部等基层力量每月对村寨、农户进行排查,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家庭,落实监管帮扶措施,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三是消防设施排查全覆盖。每周对村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村寨水池水位是否充足,确保水池有水,消防管网完好、机动泵正常使用;四是鸣锣喊寨全覆盖。要利用“村村通”大喇叭、鸣锣喊寨常态化开展提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本领;五是应急培训演练全覆盖。要利用好每月19日“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开展全覆盖消防培训演练;六是责任压实全覆盖。望丰乡党委政府要依据“小八条”开展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和落实防范措施)广泛开展培训演练,形成全民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宣教引导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望丰乡党委政府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扑救、火场疏散逃生等消防技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和素质。要健全落实“火灾吹哨人”制度,进一步发动群众通过各类渠道举报火灾隐患,提升群防群治效能。

(四)全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准备。望丰乡党委政府要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日常训练演练工作,指导和统筹好各村(居)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火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到现场,靠前指挥,做到见事早、预判准、反应快、措施硬,把群众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各省(市、区)网站

关闭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直部门网站

关闭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审计厅

省外事办公室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能源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大数据局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生态移民局

省林业局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内市州网站

关闭

贵阳市

遵义市

六盘水市

安顺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区县政府网站

关闭

凯里市

剑河县

台江县

榕江县

从江县

锦屏县

天柱县

三穗县

岑巩县

镇远县

施秉县

黄平县

麻江县

丹寨县

黎平县

其他网站

关闭

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

贵公网安备 52263402522638号黔ICP备16006966号-1网站标识码:5226340005

电子邮件:gzlsxzfb@163.com地址: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36号

" tips-dir="4" style="box-shadow:none;">

FD12435 | 2026_贵州黔东南_三穗县文笔街道香榭里小区1·2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纵火 | 来源格式:md

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1·2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网站首页

网上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三穗

专题专栏

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1·21”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

小 中 大

索引号: 000014349/2026-594564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1·21”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18日)

2026年1月21日00时41分许,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C栋604室发生1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27万元,造成1人在逃生避险过程中坠楼,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一、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情况

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州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到场指导调查。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建议。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及起火户情况。起火建筑位于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C栋。该小区于2006年建设并投入使用,共3栋,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C栋共7层(该建筑为坡地建筑,一层为独立商铺,楼梯开口面6层为住宅)。起火房屋位于C栋第6层604室,房屋为三室一厅结构,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二)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造成2户受灾,1人死亡。

(三)火灾发生经过。2026年1月20日晚,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C栋604室内共住有3人,分别为吴某某、李某欣、李某琪。18时30分许,三人在客厅吃完饭后,将厨房内电饭锅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断掉后,来到客厅使用放置于左侧沙发与茶几中间的电烤箱(并在烤箱上方覆盖一层被子)取暖。21时10分许,吴某某回屋休息,李某欣、李某琪在客厅继续使用电烤箱取暖。21时30分许,李某欣回屋并关门休息,李某琪独自在客厅继续使用电烤箱取暖。2026年1月21日00时35分许,吴某某从客厅大门自行逃出。00时50分许,李某欣发现屋外有烟气飘入,随后通过屋内窗户向上层攀爬进行逃生。在逃生过程中,李某欣发现李某琪推开由东至西第3间房屋(吴某某卧室)的窗户,准备向上攀爬逃生;李某琪在攀爬过程中不慎坠楼。李某琪在坠楼后,由现场群众联系120送往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 灭火救援情况。2026年1月21日00时41分,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社区香榭里小区发生火灾,立即派出三穗县消防救援大队3车9人赶赴现场实施救援,00时47分到场,01时20分火势得到控制,01时48分将火扑灭。
  1. 应急处置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县人民政府、消防、应急、公安、文笔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响应迅速,县、街道领导靠前指挥,积极组织火灾扑救、疏散遇险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向周边区域蔓延。县委政法委、宣传、卫健等部门牵头参与火灾善后,全力救治伤者,安抚家属情绪,妥善处置舆情,全力降低影响和波及范围。处置期间,共出动各类车辆6辆,参与人员30余人。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体评估为政府组织指挥有序,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合理,火灾现场扑救及时有力,抢救和疏散遇险群众及时有效,基本符合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火灾原因

1.起火时间认定。

认定依据:1.起火房屋断电时间为1月21日0时35分。2.通过询问报警人得知:1月21日0时30分许听见东西掉落的声音,于是通过卧室窗户看见浓烟与火光,随后到楼道内查看,发现604室厨房窗户有浓烟冒出,于0时41分拨打报警电话。3.通过询问邻居得知:2026年1月21日0时25分许听见东西掉落的声音,后面陆续听见更大的声音,于是下楼挪车,发现有燃烧的塑料掉落在前车盖上,从起火燃烧到烧穿窗户需要约20分钟;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0时05分许。

2.起火部位认定。

认定依据:1.进入客厅距离正门2.6米处有一铁质简易衣柜被烧毁,并朝客厅窗户方向弯曲塌陷。2.现场烧损残留物整体情况呈现火烧痕迹从客厅中部向四周蔓延,其屋顶抹灰层均脱落。3.从客厅到通往卧室的三部台阶瓷砖均被烧损脱落,第一台阶烧损严重,且靠近客厅中心处损坏情况重于其余部位。4.从客厅通往卧室的通道墙面抹灰层有一个明显的V字形图案,客厅与餐厅之间的衣柜向客厅方向坍塌。5.电烤箱残留物跟地面接触位置地板砖有燃烧炸裂的痕迹,以炸裂部位为中心由内而外地板砖烧裂。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房屋客厅中部茶几与沙发之间的电烤箱处。

3.起火原因认定。

认定依据:通过对报警人调查询问,其看到604室厨房窗户玻璃已炸裂有浓烟冒出,入户门是关着的,窗户关闭完好,属于封闭空间;现场勘验均未在现场检查出汽油、柴油和煤油等成分和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可能。经三穗县气象局的《气象证明》记载1月21日文笔街道未发生雷电天气,当天起火时间段最高气温-1.9℃,最低气温-4.2℃,平均风速1.8m/s,偏北风,无雷电天气,排除雷电起火。通过对李某欣调查询问,1月20日晚上煮饭是用电饭煲,炒菜用的是电磁炉,当天未使用液化气;经现场勘查,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可能。通过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现场提取的插座、插线板及铜导线等残留物的鉴定意见(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6〕物检字第0096号):1.2-1#样品为火烧熔珠样品。2.在1号、3号、4号、5号和6号证物中未提取到可供鉴定的金属熔痕样品,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据李某欣回忆:2026年1月20日当天晚上天气比较冷,用电烤箱取暖,并且烤火时脚上盖有薄被;通过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对火灾现场提取的智能电能表数据分析:该起火灾报警前2小时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情况,直至2026年1月21日00时30分至00时45分区间出现断流现象即用电设备关停或开关关断。经过现场勘验:电烤箱残留物跟地面接触位置地板砖有燃烧炸裂的痕迹,以炸裂部位为中心由内而外地板砖烧裂。综合认定该起火灾原因系使用电烤箱取暖未关闭电源,同时有覆盖物,导致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扩大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 报警时间晚。从实际起火时间到发现起火报警间隔36分钟,报警时火灾已发展至猛烈燃烧阶段,间隔时间长导致错过了最佳处置阶段,且室内温度高、人员逃生困难。
  1. 客厅部位易燃可燃物多。起火物为电烤箱,电烤箱内放置有覆盖物,电烤箱东侧紧贴一个5位L型布艺沙发、北侧放置了一个简易折叠衣柜,衣柜内放有大量衣物,西侧墙上镶嵌有木质电视柜,内置大量书籍及玩具。起火部位易燃可燃物较多,导致火灾发展迅猛、蔓延速度较快。
  1. 火灾初期处置不力。发现火灾时间较晚,当事人未能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小区居民也未在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组织疏散逃生和火灾扑救。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 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根据调查,发生火灾当晚天气冷,当事人在取暖过程中未做到人走断电。吴某某、李某欣睡前都未关闭电烤箱电源且未提醒李某琪注意安全、断电,待李某琪睡后吴某某也未起床对取暖设备进行检查。
  1. 逃生自救能力不足。该户为典型的“1+N”家庭,家中缺少青壮年,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不足。同时,发现火灾时间较晚,当事人未能在第一时间报警且未选择正确的逃生方式,逃生时间短、逃生自救能力不足,导致悲剧的发生。
  1. 逃生通道被阻断。起火户门设置在客厅一侧,起火点在客厅中部,发生火灾后,由于有大量易燃可燃物,导致空间充斥大量高温浓烟,阻断了唯一的逃生路线。

(四)消防产品质量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

该起火灾所在建筑属于普通多层住宅建筑,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因此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中介服务责任倒查工作。

(五)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电暖器具使用不当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四、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笔街道党工委、文笔街道办事处。一是火灾警示教育未实现全覆盖。2025年发生火灾多起,未做到“发生一起、警示一片”,一般火灾事故警示覆盖面不足。二是出租房、群租房等特殊场所消防安全指导监督缺位,未督促社区网格建立针对性排查帮扶制度,导致网格员巡查流于形式。三是电取暖器排查与特殊群体管理两套机制未有效融合,形成管理盲区;“四服务、五排查、六必访”中消防安全权重偏低,电取暖器使用安全未作为必查必访内容。

(二)金穗社区。一是消防安全检查不深入。抽查24份检查记录表,仅登记隐患2处,对“夹层住人”等明显隐患仅做简单记录,未跟踪整改形成闭环。二是对特殊群体入户检查流于形式,未真正检查电取暖器使用状态和老人行为习惯。三是网格员缺乏对“老带小”家庭风险的专业判断能力,发现隐患后跟踪整改不力。四是特殊群体台账未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仅停留在“有人”层面。五是宣传方式单一,未针对不识字、行动不便的老年群体开展“面对面、手把手”实操指导。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由三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文笔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责成文笔街道党工委向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文笔街道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 责成文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金穗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作为此次火灾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李某琪在火灾逃生过程中坠亡,不予追究责任。吴某某作为起火房屋户主,未履行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自身家庭存在的火灾隐患麻痹大意,用火用电安全意识差,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三穗县纪委监委。

六、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租赁房屋户主未认真履行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看护监管职责,对家庭取暖用电设备、日常用电存在的风险行为管理不到位,未能消除生活场所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及看护措施,火灾发生时未第一时间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导致被困人员未能及时安全撤离,最终造成人员伤亡。

(二)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群众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不深入,对辖区内出租屋、群租房的特殊群体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社区、居民小组建立并落实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排查和帮扶制度,尤其是对重点人群的提醒、培训不深不实,对监护人履行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缺乏警示提醒和监督。

(三)老旧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事发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存在短板,香榭里建成时间早,楼内未配备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所在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导致火灾发生时发现晚、报警晚、初期应急处置不及时,消防救援部门赶到现场时,火势已经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错失初期火灾扑救处置最佳时机。

(四)消防安全意识弱、逃生自救能力差。社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机制未延伸到末梢,街道社区在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方面覆盖范围有限、形式较为单一,街道、社区、村(居)小组、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在“面对面”入户排查宣传方面“精准帮扶”措施不足,导致对辖区重点人群消防宣传力度不足。该家庭为典型“1+N”租住户,家中老弱病幼逃生自救能力差。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单位和家庭主体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将责任链条延伸至镇街、村(社区)、网格、业主,明确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分片包保、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员。推动行业部门按清单履职,强化派出所、综合执法、网格协同,对网格员定人定岗定区域,落实巡查、宣传、上报、销号闭环。建立“应消协同、防消联勤”机制,配齐镇街消防工作站、村(社区)微型站及志愿队人员和器材,规范值守与初期处置。

(二)强化家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户三级责任,摸排全县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并建档,落实亲属监护、邻里守望和村(社区)帮扶责任,通过上门提醒、排查、看护、宣传筑牢防护网。引导家庭常态化自查电线私拉乱接、违规用电、电动车进楼、通道堵塞、卧床吸烟等风险。发动基层组织、网格员、物业单位加强巡查和入户宣传,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知识,做到“一懂三会”。

(三)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县部署“拉网式”大排查,聚焦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群租房、出租屋、沿街门店、生产经营自建房等重点区域,组织基层网格力量深入最小单元排查和夜巡。持续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园区企业、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监管,落实行业部门排查责任。对占堵通道、违规用电、电线私拉乱接、生活取暖、电动车违规停放、停用设施、违规住人等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四)大力实施靶向精准宣传。坚持正向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普及冬春季防火及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各乡镇(街道)开展亡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现场警示会,对重点人群及“1+N”“2+N”家庭进行“面对面”敲门宣传。文笔街道在火灾社区张贴告示,公布受灾、亡人及财产损失情况,通过新媒体、物业及业主微信群传播,确保辖区至少80%群众了解身边发生的火灾基本情况,知晓火灾亡人的原因。

(五)聚焦城区特点精准施策。针对城区火灾防控特殊性,积极开展电烤箱专项置换,通过补贴鼓励居民淘汰老旧产品;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社区管理机制,妥善解决社区自治问题;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广场舞蹈队、锣鼓队等群体关注消防,与社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企业结对组成志愿服务队,建立社区关怀互助机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人群上门宣传服务;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解决结构性消防难题;加强与县政府及省州驻穗单位沟通协调,借助各部门优势搭建平台、引入资源,共同推进消防工作。

无

无

相关信息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三穗县行政中心县政府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556599

电话:0855-4522682  邮箱:xxbs123456@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贵公网安备 522624020001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240001

建议使用 IE9.0 以上浏览器 1280*900分辨率

贵公网安备 52262402000107号

主办: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穗县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 IE9.0 以上浏览器 1280*900分辨率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三穗县行政中心县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0855-4522682  邮箱:xxbs123456@163.com  邮政编码:556599

FD12436 | 2026_贵州黔东南雷山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权责清单

·安全生产

·灾害救援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7-13 16:48

2026年4月27日凌晨5时10分,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组一住宅发生一起火灾。该起火灾过火面积360平方米,烧毁房屋2栋,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55845元。

4月28日成立了由刘玉林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涛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供电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雷山县望丰乡“4·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查清了属地政府、村“两委”和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雷山县望丰乡“4·27”火灾事故是一起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村寨基本情况。望丰村位于望丰乡所在地,距乡政府驻地1公里,距雷山县城14公里;全村国土面积7.64平方公里,全村种植面积923.8亩,7491林地面积亩。全村辖区5个自然寨,10个村民小组,共341户142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67户,共278人。望丰村共有消火栓61个、水带130盘、手抬机动泵1台、水带8盘、消防水池4个、常高压高位水池4个。该村消防设施项目(消防栓管网设施建设)为村级自主建设惠民设施,建设单位为望丰村村民委员会,无市场化施工单位,由村“两委”牵头统筹规划、组织部署,发动本村村民投工投劳开展建设,该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单位为望丰村村民委员会。受建设年代久远、村级管护经费有限、设施露天长期日晒雨淋、自然老化损耗等多重因素影响,该村消防水池出现渗漏、淤积、储水失效等问题,配套输水管道出现锈蚀、破损、堵塞、漏水等故障。

(二)火灾基本情况。2026年4月27日凌晨5时10分,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组一住宅发生一起火灾。火灾烧毁房屋2栋、电视、电饭锅、服饰、床上用品和粮食等物品,共受灾4户,该起火灾过火面积36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周某伦,男,85岁,身份证号码:522634********1516),直接财产损失355845元。

(三)建筑基本情况。事故建筑为两层砖木结构房屋(一层为砖木结构,二层为木结构),长9.5米、宽4米,占地面积44平方米。建筑一层有三间房,从南到北依次是卧室、客卧、厨房(砖木结构);二层有两间房,均为堆放杂物的房间。

(四)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某伦,男,85岁,身份证号码:522634********1516,系户主本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6年4月27日5时11分,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组发生火灾。接警后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3车16人赶往现场,并立即调派望丰专职队1车4人前往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接报事故后,雷山县消防、应急、公安、望丰乡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2026年4月27日6时3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026年4月27日10时31分在清理火灾现场时,发现1名遇难人员。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接到火警报告后,县消防救援队伍和望丰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迅速响应,快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快速响应,科学做好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整个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原因。

1.起火时间的认定。根据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记录,接警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05时10分,根据龚某蔚的询问笔录表述“2026年4月27日凌晨04点40分左右有人喊他说‘周公’家起火了,到现场后火势不算太大”、吴某菊的询问笔录表述“2026年4月27日凌晨05点左右听到外面有烧火的声音还有烟味,到现场后一楼外墙刚刚烧起来”,通过对调取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出现火光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凌晨04点55分左右,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04时25分许。

2.起火部位的认定。根据龚某蔚的询问笔录表述“看见的起火位置是周某平家的一层”,吴某菊的询问笔录表述“看见的起火位置是周某平家的一层”;通过现场勘验发现周某平砖木结构住宅南侧卧室发现明显过火痕迹呈锯齿状的一层卧室地板横梁,该横梁完全碳化且燃烧痕迹呈现“锯齿”状;对起火房间一层地板的两根横梁进行对比,发现靠近北侧的横梁碳化程度更高且燃烧痕迹呈现“锯齿”状。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周某平住宅一楼南侧卧室靠近北侧区域。

3.起火原因认定。经现场勘验和询问,起火建筑未存放自燃物质,也未发现自燃痕迹,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周某伦(死者)儿子周某平及其邻居等相关人员,了解当事人与他人没有矛盾纠纷,通过调取当天监控视频发现并未有陌生人经过,经雷山县公安局望丰乡派出所进行摸排和贵州省雷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雷)公(司)鉴(尸检)字〔2026〕5号),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经对现场勘验、周围走访和相关人员询问,发现发生火灾当天无其他外来火源,不具备飞火引燃条件,排除飞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调取气象局当日当地气象条件进行分析,发生火灾当日下雨但无雷电,排除雷电引起的火灾。通过询问了解死者生前患有老年痴呆,不抽烟,一日三餐均由家人送食,家里没有打火机等物品,并且火灾发生时间段在凌晨,综合排除用火不慎、抽烟、玩火的可能。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Y2621010805000459)发现送检线路为火烧熔痕,但通过周国富的询问笔录得知“建筑是1944年修建的,存在电路老化问题,有碰电可能”、杨某超的询问笔录得知“该起火建筑内电线很多,搅来搅去的,很多线头只使用胶布简单缠绕”,周某平的询问笔录得知“发生火灾前房屋内出现电气线路故障,喊了电工过来帮忙修理,但是当时那个电工说身体不好并未到场检修,因为父亲(死者)卧室未通电,所以就直接接了一根花线在起火房间照明”。通过供电局提供的用电记录发现发生火灾前一天建筑依然处于供电状态,通过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证明发现发生火灾当晚下雨,通过现场勘验发现该建筑配电箱设置在吴某菊家东侧外墙靠近马路处,起火部位有电气线路穿过且无其他起火源,起火部位还设置有可燃木板分隔,故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木质结构建筑,可燃物较多。涉事建筑为传统木质结构房屋,梁柱、楼板、门窗等均为杉木等易燃材料,耐火等级极低。室内还有木质家具等可燃物,火灾发生后燃烧速度快、放热强度大,且木质材料易形成飞火,加速火势向周边区域蔓延。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对特殊人群监管不到位。死者周某伦属于行动能力受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特殊人群,其家属又没有在身边,属于独居老人,火灾发生后没有人及时发现,帮助其疏散逃生,错失了逃生时机。

2.村民安全意识薄弱,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周某伦户及亲人对户内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隐患视而不见,未及时进行电气线路改造,火灾风险认知严重不足,对周家伦监护管理不到位。

(四)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

该起火灾所在建筑为农村自建房。建筑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倒查工作。未安装自动消防设施、设备,也未聘请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服务活动,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责任倒查工作。

(五)事故性质。

该起火灾是一起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起火户。

调查了解,该农户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对自身及家庭消防安全防范不到位,属于年事偏高、患有老年痴呆且行动能力受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特殊人群,其家属没有做好日常陪护工作,对其居住环境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等安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

(二)望丰村“两委”。

在消防工作中,没有按照属地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主动性不强。一是2025年10月29日望丰乡下发《202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通过查看望丰村“两委”会议记录,该村未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望丰村“两委”未召开过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会议,仅在4月1日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中提到农村消防工作,没有对农村消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没有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部署的农村消防工作任务。二是隐患排查不深不细,综合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未闭环,一些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通过查阅望丰村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台账,每月的登记台账仅记录1条消防安全隐患,存在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对辖区内“重点人群”监督管理重视不够,措施针对性不强,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中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得到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意识淡薄,监护人没有履行好日常监护责任。四是村“两委”对村级自主筹建的惠民人饮设施附属消防管网,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管网内无水。

(三)望丰乡党委政府。

望丰乡党委政府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牢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对辖区内农村消防工作没有做到常抓不懈,隐患整治不彻底,没有守住安全底线,给全县的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影响。望丰乡党委政府在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共下发安全生产专项通报6期,专报中列举存在的农村消防安全问题,没有跟踪督促整改的印证材料,乡党委政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个人的处理建议。

1.周某伦,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四组村民,对自身及家庭消防安全防范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此起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因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建议望丰村“两委”按照《望丰村村规民约》对其家属进行处理。

2.李某军,望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作为望丰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全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陈某雄,望丰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望丰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安排部署上有差距,督促指导村“两委”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和隐患排查等消防工作不力,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罗某曲,中共党员,望丰乡望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望丰村全面工作。作为该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消防工作上,安排部署工作、宣传提示、隐患排查、落实重点人群监护等方面不到位。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属地党委政府调查处理。

5.周某富,望丰乡望丰村党支部副书记,在消防工作上,没有协助好党支部书记统筹落实宣传提示、隐患排查、落实重点人群监护等方面不到位。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属地党委政府调查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望丰乡党委向雷山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成望丰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成望丰村“两委”向望丰乡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面落实落细消防安全责任。望丰乡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常态化组织农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持续开展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望丰乡党委政府要持续开展3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发动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驻村干部开展“敲门行动”、进门“五查”和“夜查夜宣”。坚决做好“六个全覆盖”(一是实现包保全覆盖。严格落实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寨、村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二是农户排查全覆盖。督促包村干部、村干部等基层力量每月对村寨、农户进行排查,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家庭,落实监管帮扶措施,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三是消防设施排查全覆盖。每周对村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村寨水池水位是否充足,确保水池有水,消防管网完好、机动泵正常使用;四是鸣锣喊寨全覆盖。要利用“村村通”大喇叭、鸣锣喊寨常态化开展提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本领;五是应急培训演练全覆盖。要利用好每月19日“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开展全覆盖消防培训演练;六是责任压实全覆盖。望丰乡党委政府要依据“小八条”开展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和落实防范措施)广泛开展培训演练,形成全民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宣教引导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望丰乡党委政府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扑救、火场疏散逃生等消防技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和素质。要健全落实“火灾吹哨人”制度,进一步发动群众通过各类渠道举报火灾隐患,提升群防群治效能。

(四)全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准备。望丰乡党委政府要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日常训练演练工作,指导和统筹好各村(居)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火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到现场,靠前指挥,做到见事早、预判准、反应快、措施硬,把群众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各省(市、区)网站

关闭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直部门网站

关闭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审计厅

省外事办公室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能源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大数据局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生态移民局

省林业局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内市州网站

关闭

贵阳市

遵义市

六盘水市

安顺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区县政府网站

关闭

凯里市

剑河县

台江县

榕江县

从江县

锦屏县

天柱县

三穗县

岑巩县

镇远县

施秉县

黄平县

麻江县

丹寨县

黎平县

其他网站

关闭

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

贵公网安备 52263402522638号黔ICP备16006966号-1网站标识码:5226340005

电子邮件:gzlsxzfb@163.com地址: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36号

" tips-dir="4" style="box-shadow:none;">

FD12437 | 2026_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贵阳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纵火 | 来源格式:md

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贵阳一小区发生火灾致2人死亡,事故经过披露,调查报告:居民及外卖员发现起火仍乘坐电梯,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物业公司多人被追责

新黄河

2026-05-07

2026年5月6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8日,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刘*富租住房(业主:眭胜道)发生火灾,受灾户1户,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08776.21元。

观山湖区“1·18”起火建筑卫星俯瞰图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8日15时许,701租户刘*富大女儿(14岁)同妹妹(9岁)在家画画、看电视,发现其奶奶房间(701室次卧1)有异常遂打开卧室门查看,浓烟从该卧室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随即带妹妹走出户门。

15时10分,徐*在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801家中闻到烧东西的味道。

15时15分,发现味道越来越大,去关窗子的同时发现有烟雾。

15时18分,在业主群内通知物业。

15时19分,1楼走道监控视频显示701租户刘*富大女儿及其妹妹乘坐电梯到达1楼。

15时24分00秒,801物业业主徐*报119火警。

15时24分,接119指挥中心调度,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支队立即调派黔灵山路消防救援站、奥体消防救援站、世纪城消防救援站共计26名消防救援人员7台消防车赶赴处置,大队值班人员、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15时24分,物业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提示E区14栋发生火情,随即值班人员张*将报警系统信息拍照反馈至物业工作群。

15时25分,物业工作人员江、刘等5人为核实警情,发现14栋2单元701房间发生火灾。

15时27分,物业到达701房间门口现场询问租户户门密码后,开门利用灭火器和7楼、6楼楼道室内消火栓进行处置。

15时31分27秒,秦*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802室配送外卖。

15时31分58秒,王*芬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701室。

15时33分25秒,秦、王芬同时乘坐电梯,分别前往8楼和7楼。

15时34分01秒,电梯到达7楼,王*芬走出电梯,楼道内部浓烟蔓延至电梯内部。

15时34分17秒,王*芬返回7楼电梯轿厢,电梯门自动关闭并开始运行。

15时34分30秒,电梯轿厢在8楼自动打开,监控被浓烟笼罩,电梯监控视频模糊。

15时40分,奥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询问现场情况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701室起火,消防站随即开展处置。

15时45分,黔灵山路消防站到场参与处置。

15时47分,世纪城消防站参与处置。

15时48分,营救出第一名被困人员王*芬。

15时57分,营救出第二名被困人员秦*。

16时08分,火势被控制。

16时14分,2人被送达金阳医院抢救。

16时21分,火势被扑灭。

17时05分,处置结束。

死亡人员情况

  1. 秦*:男,39岁,美团外卖金阳国贸站(中班4)配送员,身份证号码:522226*********213,户籍地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1. 王*芬:女,69岁,身份证号码:522423*********523,E区14栋701租户,户籍地址:贵州省黔西县。

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技术手段,起火原因已查明,综合认定结果:

2026年1月18日15时05分许,依据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6〕物检字第0080号)检测结果,发现多股铜芯线(2号证物中2-2#样品)存在电热熔痕。综上所述,综合认定起火原因系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次卧1的西南侧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可燃物(衣物、被褥等)所致。

(二)蔓延原因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仅仅12平方米,过火面积较小,起火点在住宅建筑内部的卧室内,从整体上看,该起火灾事故蔓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卧室火灾荷载大且物品易燃可燃。起火卧室堆放被褥、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同时有木质衣柜等可燃物,可燃物主要为涤纶、腈纶、尼龙、棉纤维、木制品等材料。
  1. 高温烟气扩散影响救援效力。燃烧形成的高温烟气在房间内快速聚集(起火卧室窗户关闭),当户门被打开后,新空气进入室内,加剧火势形成全室燃烧,同时烟气四处蔓延至楼梯间及电梯内形成烟囱效应,烟气充斥整个7、8楼楼梯及电梯轿厢内。

蔓延扩大的原因中,火灾从冒烟起火直至打开房门的过程,存在报警晚,发现火灾的人员未及时拨打电话,而是选择物业群拍照反映。造成初起火灾烟气较长时间在屋内弥漫形成大量高温有毒浓烟。

(三)伤亡原因

  1. 居民及外卖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能力不足。两人共同乘坐电梯到达7楼,轿厢门开启后发现起火,在大量浓烟涌入电梯的情况下,仍然乘坐电梯,未选择从7楼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最终导致两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1. 物业管理责任缺失,微型消防站空转,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消防控制室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物业安排未持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监控方向)的人员值班,且只有一人值班,未履行双人持证上岗的责任,值班人员完全不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发生火灾未第一时间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由手动状态转换为自动状态,仅仅拍照发至物业微信工作群通知相关人员核实火情,导致系统未正常联动,电梯在着火状态下继续投入使用,未迫降至首层或停留在停靠层,导致不少居民在发生火灾时仍使用电梯进行疏散。
  1. 物业现场处置人员灭火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正确履行疏散人员的责任。发生火灾后物业处置人员存在使用电梯辅助人员疏散的情形。死者乘坐电梯门于7楼开启后,物业处置人员发现后未有效引导死者迅速离开电梯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
  1. 物业处置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不熟练,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弱,对火情判断评估有误,物业处置人员在未能有效灭火后未及时关闭701户门,致使大量浓烟涌入电梯及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
  1. 物业未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演练中没有模拟火灾断电、浓烟环境中的真实疏散场景。
  1. 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认真履行其签订维保合同的义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

  1. 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自己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无所知,对责任辖区观山湖区中铁逸都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不熟悉、不掌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管理混乱,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

  1. 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在安排控制室人员值班上面明知无证还放任其值班。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吕*玮,男、30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秩序部主管,未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何*刚,男、51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消防(安保)班长,未合理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视而不见。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1. 张*,女、49岁,作为中铁逸都E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违规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在火灾发生后,不会操作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单位

  1. 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区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值班条件的人员值班、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的情况,物业人员未履行疏散的职责,存在处置不当的过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 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人员

  1. 李*辉,男,4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平安办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对特殊人群(重点人群)走访宣传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性、警示性、针对性不强,针对“平安进群、安全到家”工作,未针对租住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做实“敲门入户行动”;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1. 周*松,男,52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负责物业行业领域消防工作,对物业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掌握不及时,区住建局直到2026年1月18日晚上9时许,才知晓火灾信息;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1. 甘*,男,3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全面工作。

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规范,未扎实开展入户宣传;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1. 王*帆,男、30岁,贵阳市观山湖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事后已调离工作岗位),在火灾发生后,未按照突发应急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直至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调度才报告相关信息,对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倒流负有责任。建议由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进行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有关单位

1.建议责成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向观山湖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1. 建议责成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观山湖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建议责成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观山湖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晨 校对:杨荷放

FD12439 | 2026_辽宁_大连沙河口西南路4·20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大连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4·20"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20日04时06分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7号2单元7层1号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一、起火原因

起火部位为客厅,起火点为客厅东侧墙体处向西1.4米处至3.5米处与北侧墙体处至向南1.4米范围内。起火原因为客厅北侧沙发下方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二、蔓延及伤亡原因

客厅内沙发、置物架、墙壁装修材料等均为易燃可燃材料。死者赵晋辉碳氧血红蛋白含量75.6%,系吸入火场有毒烟气中毒致死。

三、责任处理

对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川甸社区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要求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思想认识。

FD12440 | 2026_辽宁_大连西岗昌乐街44号3层4号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大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大连西岗昌乐街44号3层4号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双创政策汇编

重大建设项目

财政预决算

食品药品安全

安全生产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健康

社会救助

教育

社会组织

财政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行政复议

双随机、一公开

养老服务

稳岗就业

公务员招考

公平竞争审查

处罚强制

公共法律服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市政服务

城市综合执法

公共文化服务

救灾领域

规划公开

统计信息

税收管理

户籍管理

社会保险

公共资源交易

生态环境

城乡规划

保障性住房

助企纾困政策服务专栏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双创政策汇编

重大建设项目

财政预决算

食品药品安全

安全生产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健康

社会救助

教育

社会组织

财政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行政复议

双随机、一公开

养老服务

稳岗就业

公务员招考

公平竞争审查

处罚强制

公共法律服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市政服务

城市综合执法

公共文化服务

救灾领域

规划公开

统计信息

税收管理

户籍管理

社会保险

公共资源交易

生态环境

城乡规划

保障性住房

助企纾困政策服务专栏

/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救灾领域

救灾领域

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 “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5日,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西岗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西岗区“4·15”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及善后工作。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该建筑于1987年竣工投入使用,所有权为大连佳苑物业有限公司,地上8层,建筑高度26米,砖混结构,建筑性质为住宅,内部有1部疏散楼梯,每层4户,室内无消防设施设备。北岗社区在该小区楼院内设置2组灭火器。建筑200米范围内共设置地下消火栓3处,分别在双兴街与昌乐街交叉口处、双兴街早市门口处、双兴街285号南侧道路5米处,经测试供水正常。

(二)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建筑面积为58.05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起火的房间为东侧卧室,卧室东西长4.83米,南北宽2.76米,卧室门位于房间北侧墙壁,窗户位于卧室东侧阳台。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15日凌晨03点左右,西岗区昌乐街44号5层4号住户周某闻到了一股轻微的烟味,随后发现自家门缝有烟,并于03时04分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阳台火势已突破外壳,内部进攻时房门已敞开,入户控制火势后发现死者尸体位于东侧卧室,仰卧在卧室的床上,头朝向南侧,腿朝向北侧。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信息:张某毅,男,80岁,辽宁大连人,身份证号:210202********3719。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死亡原因为烧死。

(三)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经统计,此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56万元。

(四)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4月15日03时04分,大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5辆消防车2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市、区消防救援局指挥部遂行出动,03时11分,首批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外部观察发现3层4号火势已突破外壳沿阳台外窗向4层、5层蔓延,现场指挥员命令一组在室外出一支水枪,控制外部火势蔓延;一组出一支水枪进入室内消灭火势搜救被困人员,到达3楼后发现着火房间房门已敞开,室内火势已进入猛烈燃烧阶段,战斗人员一边强攻灭火,一边搜救排查遇险人员,03时18分,在东侧卧室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移交现场120送医救治;03时21分,火势被扑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此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02时50分许,起火部位为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张某毅住宅卧室内;起火点为该卧室由西向东距离西侧墙壁壁柜1.9米,由南向北距离南侧墙壁1.6米,床铺中间至北侧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卧室吸烟用火不慎引燃屋内可燃物起火。

(二)直接原因分析

起火房间卧室内被褥、衣物、家具等物品均为易燃、可燃材料,燃烧能够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烟气能够迅速在卧室内聚集并向其它房间蔓延,是导致火灾蔓延失控的主要成因。

(三)事故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4·15”火灾事故系一般火灾事故。

四、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调查情况

(一)人民广场街道、北岗社区、属地网格员

人民广场街道、北岗社区及属地网格员能够常态化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重点抓实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做到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每季度开展1次社区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培训;每月对辖区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开展全覆盖巡检,确保器材完好有效、随时可用;强化日常巡查管控,每周常态化巡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重点整治楼道电动车违规停放、杂物乱堆乱放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问题;定期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共建单位(大连市环卫中心、区社工部等)开展楼道杂物集中清整行动。同时依托居民网格微信群,常态化转发消防安全科普链接及提示信息。

各项工作台账资料规范完整,均留存活动现场照片、微信群宣传推送截图佐证。建立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一人一册”专项管理台账,定期入户走访、电话问询、微信联络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特殊群体居住现状,实行精准服务、动态管控。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网格员重点入户排查,对特殊群体家中用水、用电、用气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指导督促隐患整改。2025年工作台账中记录属地网格员郑某某通过电话问候和上门探访的方式对张某毅先后进行了13次探访和关爱服务;2026年工作台账中记录1月7日、1月13日、2月12日、3月1日、4月1日、4月13日属地网格员郑某某分别对张某毅进行了探访和关爱服务,内容为关爱老人身体状况,督促老人做好居家和节日期间用电、用水、用气等居家消防安全。

起火房屋为张某毅名下2套房子其中的1套,昌乐街3层4号并不是其长期居住地,只是偶尔居住。北岗社区在其临时回住期间,仍坚持上门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及常识宣讲,积极做好沟通提醒。

(二)工作建议

建议由人民广场街道统筹部署,北岗社区具体落实,联合属地网格员力量,近期开展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一轮消防安全常识集中宣讲、一场居民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围绕楼道堆物、消防通道占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完好性等内容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步结合“三清三关”宣传、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入户提示、隐患整改跟踪闭环等网格员常态化工作,强化隐患源头治理与居民安全意识提升。同时,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普及火场逃生自救及初期火灾处置技能,切实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五、事故防范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街道消防安全责任。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的落实,强化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力推进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达沃斯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充分发动社区力量,对街道的每一个角落进行细致入微的排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不留任何后患。

(二)着重加强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工作模式,实现火灾“救早、救小、救初起”。积极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畅通消防通道、规范电气及危险品管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居民住宅防火安全检查,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指导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不断完善基层网格化巡查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网格巡查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工作任务。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街道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自身优势,深入街道辖区老旧小区、沿街店铺及其他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有效增强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知识掌握程度。

(四)着重关注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严格对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弱势群体标准,全面摸排辖区孤寡、残疾、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底数,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分类管控。对符合民政帮扶标准的弱势群体住户,由街道统筹对接民政资源,统一免费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做到应装尽装,并做好后期日常巡检、维护及隐患联动处置。对不符合民政帮扶标准的居民住户,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入户宣讲、网格推送、现场科普等方式,鼓励、劝导群众自愿自费安装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动态监管、全时防控。

(五)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常态化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讲解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重视消防安全,做到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堵塞“生命通道”、正确用火用电用气等。对于部分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组织网格员主动上门教学,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介绍家庭火灾特点、如何正确报火警等基本消防常识,将“走访”与“宣传”充分结合,确保家庭消防安全。

大连市西岗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10日

FD12441 | 2026_辽宁_大连西岗昌乐街4·15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大连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4·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5日,大连市西岗区昌乐街44号3层4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西岗区政府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开展调查。

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1987年竣工,地上8层,砖混结构。起火房屋建筑面积58.05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起火房间为东侧卧室。死者张某毅,男,80岁。

二、事故经过

2026年4月15日凌晨3时左右,5层住户闻到烟味后于3时04分报警。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3层4号阳台火势已突破外壳,死者位于东侧卧室床上。死亡原因为烧死。直接财产损失2.56万元。

三、原因分析

客厅北侧沙发下方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客厅内沙发、置物架、墙壁装修材料均为易燃可燃材料,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

FD12442 | 2026_辽宁_建平建平镇3·13仓房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建平县建平镇刘某某家仓房"3·1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13日10时48分许,建平县建平镇本街贴邻新兴酒店东侧刘某某家仓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

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为刘某某家仓房,单层建筑,与锅炉房一墙之隔。死者刘某某,男,汉族,1977年出生,生前行动能力良好。

二、处置经过

2026年3月13日10时48分接警,调派黑水、张家营子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3车15人。11时02分首战力量到场。11时23分内攻搜救,因墙体严重裂痕、主梁塌落暂停。11时35分黑水站到场接管。11时55分破拆开辟搜救通道。11时58分发现被困人员,移交120后确认无生命体征。12时27分明火基本扑灭。

三、原因分析

起火部位为仓房西北侧房屋东墙中部电源开关处。起火原因为刘某某触发充气泵电源开关打火引燃仓库内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爆燃引发火灾。

四、责任认定

建平镇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农村消防工作领导不足,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不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不到位。建平镇建平村村委会防火安全公约不到位,防火安全排查检查不到位。建议由建平县政府对建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由建平镇政府对建平村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FD12443 | 2026_辽宁_抚顺新宾英盈村2·9民房火灾_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英盈村3 组 “2·9”民房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2026 年3 月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英盈村3 组 民房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26 年2 月9 日19 时34 分,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 乡英盈村3 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 人死亡。新宾县政府 第一时间启动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工作预案,组织从事火灾调 查、法制、灭火救援、消防通信等工作人员,提请新宾县政府 成立了“2·9”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 民政府副县长车少辉任组长,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公 安局、及红庙子乡相关负责人等成员组成。任务是完成“2·9” 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和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调查小组坚持“科学 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 问、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取证据,查明了火灾事故原因,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张XX 家所在建筑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 英盈村3 组民房,建筑面积135 平。

抚顺市新宾县红庙子乡英盈村三组民房地理位置示意图 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英盈村3 组,起火建筑东侧、西 侧毗邻村民住宅,南侧是英盈村道路,北侧为农田。起火建筑 于2014 年建成,坐北朝南,砖木混合结构,耐火等级三级, 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面积135、28 平方米。该建筑东、西两侧 为卧室,中部南侧是客厅,北侧为卫生间及厨房。建筑外北侧 搭建彩钢板屋面、砖墙防寒保温棚。东侧搭建仓房、储物间, 储物间与防寒保温棚相连通,储物间采用铝合金隔断、拉门与 防寒保温棚分隔。 (二)人员居住情况 该住宅日常居住2 人,张XX,男,1951 年12 月出生。董 XX,女,1953 年6 月出生。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经调查,死者张XX 生前身体状况良好,死者董XX 脑出血 刚治愈。 二、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发现情况 2026 年2 月9 日19 时34 分,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 乡英盈村3 组民房时发生火灾,报警人张XX(死者儿子)接到 邻居电话赶回家中发现火势较大,拨打了119 报警电话。 火灾现场平面图 (二)灭火救援 1、接处警和力量调度。2026 年2 月9 日19 时34 分,新 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出动4 辆消防车、18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衍水街站到场用时48 分钟,行驶路程42.8 公里,红庙子乡专职消防站到场用时11 分钟,行驶路程10 公

里。 表1:灭火救援力量出动、到场情况统计表 时间项目 作战力量 接警时间 出动时间 到场时间 到场用时 衍水街消防 站 19 时34 分 19 时35 分 20 时22 分 48 分钟 红庙子乡专 职消防站 19 时34 分 19 时35 分 19 时46 分 11 分钟 旺清门镇专 职消防站 19 时34 分 19 时35 分 20 时24 分 50 分钟 2、处置经过。衍水街消防站到达现场以后。经询问现场 有2 人被困(姓名:张XX,男,1951 年12 月12 日出生;董XX, 女,1953 年6 月30 日出生。)现场指挥员命令出两支水枪对 现场明火扑救同时对被困人员进行施救。待火势彻底扑灭后衍 水街站返回。经现场刑侦人员及医务人员确认2 名被困人员无 生命迹象。 (三)战勤保障 由于该起火灾为普通居民住宅火灾,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 机构、消防产品、自动消防系统、战勤保障等延伸调查事项, 故延伸调查中无相关调查内容。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位于新宾县红庙子乡英盈村3 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

2 人死亡(经查,死者为3 组民房住户张XX,男,1951 年12 月 出生,身体状况良好。董XX,女,1953 年6 月出生,脑出血 刚治愈。),新宾县红庙子乡英盈村3 组民房受损。经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35000 元。 四、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 电器用具及线路、亡人生前生活情况等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询问,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一)现场勘验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英盈村3 组,起火 建筑东侧、西侧毗邻村民住宅,南侧是英盈村道路,北侧为农 田。起火建筑于2014 年建成,坐北朝南,砖木混合结构,耐 火等级三级,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面积135、28 平方米。

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英盈村3 组民房及周边环境情况照片 1、环境勘验 起火建筑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乡英盈村3 组,起火 建筑东侧、西侧毗邻村民住宅,南侧是英盈村道路,北侧为农 田。起火建筑于2014 年建成,坐北朝南,砖木混合结构,耐 火等级三级,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面积135、28 平方米。该建 筑东、西两侧为卧室,中部南侧是客厅,北侧为卫生间及厨房。 建筑外北侧搭建彩钢板屋面、砖墙防寒保温棚。东侧搭建仓房、 储物间,储物间与防寒保温棚相连通,储物间采用铝合金隔断、 拉门与防寒保温棚分隔。 2、初步勘验 张XX 家房屋屋顶已全部塌落,人字梁屋架烧损严重,只 残留人字梁底座横梁,横梁炭化严重,表面呈现龟裂痕迹。对 底座横梁烧损程度及残留情况对比:东卧室烧损程度重于客厅 (厨房)、西卧室。房屋东、西山墙内侧砖面烟熏痕迹对比:西 山墙烟熏痕迹重于东山墙(见照片1-6)。对房屋南侧窗户开 展勘验,南侧东卧室、客厅、西卧室窗户分为内、外两层窗户, 外层窗户为塑钢窗框;内层窗户为铝合金窗框。东卧室窗户外 侧上方瓷砖表面烟熏痕迹严重,内、外两层窗户窗框上边框、 窗扇边框烧失严重;窗框东、西立框上部部分烧失;窗框底框 完整但变形痕迹严重。内、外两层窗户玻璃破碎,散落在窗户 内、外两侧(见照片5、7-12)。客厅窗户外侧上方瓷砖表面 烟熏痕迹较重,内层铝合金窗户窗框上边框部分烧失,东、西 立框、底框完整但变形痕迹严重;外层塑钢窗户窗框完整。内、

外两层窗户玻璃破碎,散落在窗户内、外两侧(见照片13、14)。 西卧室窗户外侧上方瓷砖表面洁净,无烟熏痕迹。外层塑钢窗 户窗框完好,无烟熏痕迹,塑钢窗户窗框内侧表面局部炭化、 烟熏痕迹较重。内层铝合金窗户窗框完好但变形、烟熏痕迹较 重。内、外两层窗户玻璃破碎,散落在窗户内、外两侧(见照 片15、16)。客厅南侧窗户、西卧室南侧窗户之间外墙面安装 的空调室外机完好,室外机上方铺盖的防尘罩未烧损。空调室 外机连接室内的冷媒铜管及包裹布完好(见照片12、17、18)。 对房屋北侧窗户开展勘验,北侧东卧室、厨房、西卧室窗 户分为内、外两层窗户,外层窗户为塑钢窗框;内层窗户为铝 合金窗框。东卧室窗户外层窗户塑钢窗框全部烧失;内层窗户 铝合金窗框上边框、下边框、窗扇边框烧失,窗框东、西立框 上部部分烧失。内、外两层窗户玻璃破碎,散落在窗户内、外 两侧(见照片19)。厨房内层铝合金窗户窗框上边框烧失,西 立框上部部分烧失,东立框、底框完整但变形痕迹严重;外层 塑钢窗户窗框烧失。内、外两层窗户玻璃破碎,散落在窗户内、 外两侧(见照片20)。西卧室窗户外层塑钢窗户窗框烧失;内 层铝合金窗户窗框上边框烧失,东、西立框上部部分烧失,下 边框完整,东、西立框、下边框变形、烟熏痕迹较重。内、外 两层窗户玻璃破碎,散落在窗户内、外两侧(见照片21)。东 卧室、厨房北侧窗户外侧墙面烟熏严重;西卧室北侧窗户外侧 墙面烟熏较重。 对房屋南、北两侧窗户烧损、烟熏、变形痕迹进行对比: 北侧窗户整体烧损、烟熏、变形痕迹重于南侧窗户。东卧室南、 北两侧窗户整体烧损、烟熏、变形痕迹重于客厅(厨房)、西 卧室。 3、细项勘验 张XX 家房屋外北侧搭建的防寒保温棚彩钢板屋面有少量 炭灰附着覆盖,彩钢板红色喷涂漆层整体完好未烧损(见照片 2)。保温棚铝合金窗户完整,部分窗框轻微变形。窗户玻璃 全部破碎(见照片22-24)。防寒保温棚彩钢板屋面内侧烟熏、

变形、变色痕迹严重(见照片25-28)。保温棚内摆放的物品 烧损严重(见照片29、30)。保温棚中部南墙处并排摆放着两 个电冰柜,两个电冰柜按照摆放位置分为东侧、西侧。两个电 冰柜金属箱体烟熏、变形、变色痕迹严重。东侧电冰柜上盖处 无炭化物,西侧电冰柜上盖处有炭化物堆积。掀开上盖可见电 冰柜内部聚氨酯塑料泡沫已炭化,炭化程度对比:东侧电冰柜 炭化程度重于西侧电冰柜(见照片31-40)。两个电冰柜电源 线绝缘皮烧失,金属线芯裸露,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 41、42)。电冰柜北侧地面堆放的大米、黄豆编织袋、食盐及 上方摆放的移动照明灯及电源线绝缘皮部分烧失,粮食及部分 食盐散落(见照片43、44)。保温棚偏西侧北墙处摆放着一台 缝纫机,缝纫机木制操作台、脚踏轮传动皮带已烧失,缝纫机 掉落在地面上,缝纫机及金属支架表面烟熏、变色痕迹明显, 金属支架未变形(45、46)。保温棚最东端南墙面上安装的空 气开关塑料外壳及开关下方接出的电气线路呈现熔化、焦化状 态,空气开关已分辨不出处于断开状态还是合闸状态,空气开 关及开关下方接出的电气线路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47、48)。 空气开关上方接入的铝线绝缘皮烧失,线芯裸露,与之连接的 棚上敷设的铝线已熔断,铝线线端有圆珠状熔痕(见照片 49-51)。保温棚东端与储物间相连通,储物间采用铝合金隔 断、拉门与保温棚分隔。铝合金隔断上亮及边框玻璃已破碎, 玻璃保温棚一侧烟熏痕迹严重。铝合金拉门向东侧倾倒在地面 上,拉门边框已变形(见照片52-54)。储物间内存放的塑料 浴盆、纸壳箱、泡沫箱、高空烟花等物品完好未烧损(见照片 55、56)。储物间西南角南墙面上安装的空气开关及其电气线 路完好,空气开关处于断开状态(见照片57、58)。 西卧室房门及门框已全部烧失(见照片59)。卧室墙壁烟 熏痕迹严重,部分墙皮脱落(见照片60-62)。房屋屋顶安装 的太阳能热水器掉落在西卧室地面瓦砾上,热水器变形、烟熏 痕迹严重,表面喷漆涂层烧失,真空集热管部分破碎,电器线 路绝缘皮烧失,电器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63、64)。

东墙面安装的墙壁插座、照明灯开关塑料外壳及线路绝缘皮已 烧失,插座、开关及其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65、66)。 卧室西南角处摆放的衣柜大部分烧失,只残留贴地面部分(见 照片67、68)。西卧室北侧火炕炕面上有炭化物、瓦砾堆积。 火炕西侧木柜上部炭化较重,内部摆放的乳胶枕头受高温作用 表面已焦化。柜内袋装食品完好(见照片69-72)。火炕炕面 铺放的地板革西侧大部分烧失,东侧地板革残留,边缘局部炭 化(见照片73)。棚上敷设的电气线路绝缘皮烧失,铜芯线裸 露,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74-76)。西卧室吊棚安装 的照明灯塑料外壳烧失,照明灯金属底座掉落在地面上,底座 变形、烟熏痕迹严重(见照片77)。 客厅南侧入户门外搭建的保温棚铝合金拉门、铝合金框完 好,部分玻璃破碎,玻璃内侧烟熏痕迹重于外侧(见照片78、 79)。入户彩铝门门锁完好,彩铝门采用双层玻璃,外层玻璃 碎裂成大块,内侧玻璃出现裂缝但未完全破碎掉落,彩铝门上 亮玻璃破碎,边框变形、变色痕迹严重(见照片80-82)。客 厅、厨房地面有大量炭化物、瓦砾堆积,客厅墙壁瓷砖大面积 脱落,西墙面重于东墙面(见照片83-85)。东墙面安装的液 晶电视机掉落在地面上,墙面电视固定架烟熏、变色痕迹严重。 液晶电视机屏幕碎裂,只残留金属外壳,外壳轻微变形,表面 变色、烟熏痕迹明显(86、87)。液晶电视机下方地面处摆放 的电视柜大部分烧失,只残留贴地面部分。电视柜下方电器线 路绝缘皮已烧失,铜芯线裸露,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录像机 金属外壳烟熏痕迹较重,机体完好,商标保留完整,录像机信 号线、电源线绝缘皮烧失,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 88-93)。客厅东墙面墙壁插座塑料外壳、内部电气线路及其 外部连接的电器线路绝缘皮烧失,铜芯线裸露,线路上未见异 常痕迹(见照片94-96)。 厨房墙壁瓷砖部分脱落,瓷砖表面烟熏痕迹较轻(见照片 97)。厨房东侧炉灶上被炭化物、瓦砾埋压。对厨房东侧炉灶 地面炭化物、瓦砾进行逐层清理,可见炉膛下部灰渣口内有炭

化物残留(见照片98-102)。 卫生间铝合金门已脱落倾倒,门框上边框烧失,南立框上 部部分烧失,残留门框局部变形(见照片103)。卫生间地面、 南侧火墙被炭化物、瓦砾埋压。西墙面瓷砖全部脱落。东墙面 瓷砖表面烟熏痕迹较重。南墙面瓷砖部分脱落,表面烟熏痕迹 较重(104-106)。卫生间东北角处洗衣机可燃构件及电源线 绝缘皮烧失,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金属箱体表面变色痕迹严 重,箱体变形较重(107-109)。西墙面安装的热水器可燃构 件及电源线绝缘皮烧失,铜芯线裸露,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 热水器金属外壳变色、烟熏痕迹严重(见照片110-113)。卫 生间西北角处摆放的热水循环泵表面变色痕迹严重,电源线绝 缘皮烧失,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114)。卫生间东南 角南墙面上安装的墙壁插座塑料外壳及电气线路绝缘皮烧失, 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115、116)。卫生间棚上敷设的 电气线路绝缘皮烧失,电气线路断成数段并下垂悬空,线路上 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117-119)。 4、专项勘验 东卧室房门及门框已烧失(见照片120)。墙壁瓷砖大面 积脱落,并且北侧重于南侧。地面、火炕上有炭化物、瓦砾堆 积(见照片121、122)。棚上敷设的电气线路绝缘皮烧失,电 气线路断成数段并下垂悬空,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 123、124)。西墙面由南向北依次安装着照明灯开关和2 个墙 壁插座,开关、插座塑料外壳及电气线路绝缘皮烧失,开关、 插座、电气线路均未发现异常痕迹(见照片125-130)。墙壁 插座下方地面处摆放的电冰柜聚氨酯塑料泡沫及塑料构件全 部烧失,电冰柜箱体严重变形、扭曲,箱体表面变色、烟熏痕 迹严重。电源线绝缘皮烧失,线路上未见异常痕迹(见照片131、 132)。东卧室吊棚安装的照明灯塑料外壳烧失,照明灯金属 底座掉落在地面上,底座变形、烟熏痕迹严重(见照片133)。 东卧室东南角处摆放的木制双人床床箱上部烧失,下部贴近地 面残留,床垫金属弹簧网变形、变色、烟熏痕迹严重(见照片

米,火炕高度47 厘米。对火炕炕面炭化物、瓦砾逐层清理, 可见炕面上可燃物炭化严重,贴炕面铺放的地板革局部烧失, 残留的地板革变色、炭化痕迹明显。在距炕沿47 厘米,距离 东墙2.39 米,距离西墙1.18 米处炕面上有裂缝,裂缝内有烟 气冒出,裂缝边缘处地板革炭化严重。利用铁条对裂缝深度探 查,可见裂缝与火炕内部贯穿,裂缝长度10.9厘米(见照片 136-150)。火炕东侧东墙处摆放的木柜上部烧失,只残留贴 炕面部分(151-154)。火炕东北角竖立一根陶瓷管烟囱,烟 囱上部断裂,底部完好,剩余高度1.75 米,烟囱各节连接处 未见缝隙及孔洞。烟囱根部表面烟熏痕迹严重(见照片 155-159)。 男性死者张XX 侧卧在入户彩铝门地面上,头部朝向南, 双脚朝向北。头发、眉毛、胡须尚存。双目紧闭,脸部皮肤局 部破损。口张开,舌与口粘连。双臂弯曲,双手呈斗拳状,左 臂、左手皮肤炭化,重于右臂、右手。背部皮肤皲裂。腹部及 双下肢皮肤炭化严重。右腿膝关节处断裂。女性死者董XX 俯 卧在客厅地面上,头部朝向东北,双脚朝向西南(见照片 160-169)。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火 灾事故发生的成因,开展了1 次火灾现场勘验,制作询问笔录 5 份,现场制图1 份,火灾现场拍照169 张。经综合分析认定, 起火原因系东卧室火炕炕面裂缝处高温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三)火灾成因 1、直接原因:这是一起火炕炕面裂缝处高温引燃可燃物发 生火灾事故。 2、间接原因:由于两名死者均为高龄老人,多重因素叠加 导致亡人悲剧。老人感官功能衰退,火炕引燃被褥、秸秆等可 燃物时的微弱烟雾、焦糊气味及初期轻微声响难以被及时察 觉,错过最佳逃生窗口;且行动能力受限,步态不稳、肢体僵 硬,面对浓烟高温无法快速避险,甚至难以自主移动,加之缺 乏家人即时照料,无人协助逃生,进一步提升风险。同时,两 名死者伴随多种慢性老年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使他 们在火灾环境和恐慌情绪刺激下易突发病情恶化,丧失逃生能 力;长期服用的降压药、镇静药等还可能引发嗜睡、头晕等副 作用,降低反应速度和行动能力,阻碍逃生。此外,农村房屋 房门存在门闩生锈、合页松动等问题,日常开关不畅,火灾中 更难快速打开,成为加剧伤亡的“隐形障碍”。 3.张XX、董XX 死亡火灾事故的反思:此次亡人事故,暴露 了农村高龄老人消防安全保障的诸多短板。感官、行动受限及

基础病叠加,再加上居住环境隐患与照料缺失,形成致命风险 链。这警示我们,农村老年群体消防安全不能忽视,需从多维 度筑牢防护网,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五、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该起火灾事故认定为一起火炕炕面裂缝处高温引燃可燃 物发生火灾事故,家人儿女并未尽到完全的看护、监管责任, 鉴于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已死亡,没有追究其责任的必要。 另外乡镇政府、村委会、民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应加强对 弱势群体的关爱及保障措施。 六、火灾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当事人为老年人,自我防护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 监护,自身火灾事故防范和疏散逃生的能力较差。应由其家人、 乡镇政府、村委会、民政部门应加强相应的弱势群体的关爱及 保障措施。 (二)个别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特别是弱势群体 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其居住的场所应加强防灭火器材配 备。 (三)存在对家庭防火知识和应急逃生知识宣传还不到位、 死角和盲区的情况,因此派出所、乡镇政府、村委会、消防机 构及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七、事故发生后,新宾县政府及各级部门做了如下工作: (一)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各级责任,重点整治突出消防安

全风险。事故发生后,新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2 月11 日,召开全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位县长列 席,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主会场参会,各乡镇政府主要领 导、分管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分会场 参会,在会上通报了此起火灾情况,于3 月6 日,责成县消安 委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对村屯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和水平。辖区内1 个消防救援站、1 个小型救援站、7 个乡镇 专职消防救援站每周将组织开展“六熟悉”演练,完善消防应 急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做到火灾扑救 “打小、打早、灭了”。 (三)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全面开展“三清三查”。新宾县 各社区、村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组织网格化排查工作, 建立并完善“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 消防工作管理网络。教育引导居(村)民落实用火、用电、用油、 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措施,消除身边隐患。各社区、村屯将 建立邻里帮扶机制,划分若干片区,成立互助组织,落实保障 措施;对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对居民 在阳台、窗户等处加装防盗栅栏封堵疏散逃生通道进行指导; 对部分居民将废旧家具、包装纸箱等堆放在平台和楼梯间的行 为进行劝阻,确保第一时间消除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 一时间疏散扑救,最大限度消除损失和影响。同时,针对不同

区域、不同场所、不同人群,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在本片 区内组织一次消防常识宣讲、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张贴一 批消防安全提示、制发一批消防知识标牌和火灾案例资料。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 力。新宾大队已联合民政部门,在新宾满族自治县15 个乡镇 全面摸排辖区内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居住情况,摸清 底数、建立台账,正在会同电信公司逐步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 器。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主动上门服务,宣传防火公约, 每天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帮助消除火灾隐患。同 时,新宾大队消防宣传人员结合“三清三查”,开展消防安全 “敲门”行动,每周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面对面帮助消 除隐患,手把手传授消防知识,大力普及防火安全常识和逃生 自救知识,全面提高群防群治水平和群众抗御火灾的能力。

FD12444 | 2026_辽宁_葫芦岛连山玉麟苑5·22简易房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许,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后一临时性简易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共造成2人死亡。连山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

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临时性简易房,位于玉麟苑小区3号楼西南侧,地上一层,彩钢板结构。死者毕某汉(男,67岁)、毕某星(男,62岁)。

二、处置经过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接警,调派北岳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车10人。13时31分到场,火势猛烈燃烧。13时33分发现两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三、原因分析

起火原因为遗留火源引发火灾。两名死者生前存在吸烟史,同时患有失智失能、眼部疾病,完全丧失自主行动与火场自救逃生能力。简易房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直接经济损失25630元。

FD12445 | 2026_辽宁_铁岭银州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吸烟 | 来源格式:md

索 引 号 : 2026-000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银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文日期: 2026-06-25 00:00:00

标  题: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2026-07-02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机构与联系方式 > 区政府组织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

铁岭市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26年4月24日14时06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发生火灾,火灾于当日14时36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现场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60平方米,经统计,当事人申报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42500元整。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银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铁岭市公安局银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4·24”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基本情况:该建筑为钢混结构,共17层,每单元每层3户,过火面积60平方米。起火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楼,有消防设施,无物业管理状态(即“弃管小区”),由龙山乡七里村组织业主代表代行部分基本服务。火灾当日天气温度8℃—25℃,西南风5-6级,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24日14时06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和南环路特勤站出动33名消防救援人员、10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4月24日14时06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和南环路特勤站出动33名消防救援人员、10辆消防车,载水36吨、泡沫液11.5吨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公安、医疗到场协助处置。

14时13分,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到场时建筑起火房间窗台已可见明火及大量浓烟,且火势已突破外墙。北市路消防站迅速成立灭火搜救组,利用十八吨泡沫消防车出两支水枪阵地,一支水枪设立在电梯厅通过入户门灭火,一支水枪负责掩护搜救组对室内开展搜救。

14时15分,南环路特勤站到达现场。成立疏散救人小组对整栋建筑开始逐层逐户排查,疏散被困人员,在疏散过程中,一单元疏散4人,二单元疏散5人,三单元疏散4人,14时30分,三个单元人员全部疏散完毕。

14时16分,北市路消防站搜救小组到达起火层开始第一轮搜救。现场火势已突破入户门至楼梯间,温度极高,无法进入搜救。

14时19分,搜救小组在水枪掩护下进入前室,对起火房间进行内攻搜救。

14时21分,在起火房间客厅附近发现遇难人员,下半身被着火杂物掩埋,已成炭化状态。

14时36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到场力量对起火房间及建筑其他房间进行反复搜查,并与公安乡镇村屯进行确认现场无其他被困人员。

14时45分,经120医护人员到场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15时48分,现场收整器材并移交给公安后返回。

16时12分,车辆归队。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

具体情况如下:死亡人员吴某某,男,69岁,身份证号:21042319570109****。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1401室刘某家内墙腻子(大白)、入户门、灯具烟熏受损,吴某某家烧毁,过火面积60平方米。当事人申报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42500元整。

四、消防产品质量、建筑外墙保温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情况

该起火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楼,建成于2013年6月,共十七层,2021年左右物业撤出管理,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外墙保温为B1级。现该小区为弃管小区,无物业管理。本次火灾事故调查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问题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问题。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为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调查,该住户此前曾发生过做饭时擅自离人、忘记关火的不良行为习惯,虽侥幸未引发火灾,但已暴露出其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深层诱因。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经调查男性死者患有脑血栓和糖尿病5-6年,行动不便,左侧偏瘫,口齿不清,右手功能基本正常,左手失去功能,腿脚行动不便,在火灾现场环境下因吸入较多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死亡。

(四)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起火住宅可燃物堆积过多,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时未及时报警,未及时处置造成蔓延。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虽试图进行疏散逃生,但由于烟气环境下能见度低,逃生能力弱等因素,未能及时逃出火灾现场。

(二)患病老人自理、自律能力差,生活用火不慎,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缺乏自主逃生和自救的能力,导致事故发生时错失最佳救援时机。

(三)住宅内防火设施不完善。老年人所住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灭火器、过滤式逃生面罩等基础消防设备,导致火灾初起时未能及时预警和扑救。

(四)公共消防设施瘫痪。弃管小区消防设施无人管理,无人值班,设备故障瘫痪,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无法发挥作用。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当事人处理建议:由于火灾造成1401室住户及该楼外墙保温等经济损失,但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无法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该小区所属的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政府,未有效组织、协调、指导村屯和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长期存在的管理真空和突出风险隐患失察失管,应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建议区政府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负责人批评教育;2.龙山乡政府消防工作站站长(刘某某,男,25岁,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对居民住宅隐患排查督导不够深入,对本次火灾暴露出的基层消防宣传盲区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移交银州区政府予以处理。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聚焦重点人群,建立特殊群体“一对一”包保责任制。

一是全面摸排建档。各乡(街)、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瘫痪病人、精神异常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详细登记其健康状况、监护情况及生活自理能力,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二是推广智能看护。鼓励家属为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智能手环、远程监控等设备,一旦发生意外能第一时间发出求救信号;在床头、卫生间等关键位置张贴醒目的“禁止卧床吸烟”“人走关火断电”警示标识。

(二)聚焦高风险领域,攻坚整治弃管高层住宅消防顽疾。

本次事故发生在弃管高层住宅内,暴露出该类区域消防设施缺失、日常管理真空等深层次问题。建议由区政府牵头,开展全区弃管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对瘫痪的消火栓系统和报警系统实施应急维修,确保关键时刻“有水可用、有铃可响”。二是明确由属地乡(街)指定村(社区)委员会实施“托底管理”,承担起日常巡查、杂物清理和劝阻违规行为职责,消除监管盲区。三是针对此类小区居民普遍缺乏消防器材的现状,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等辅助器材,并由村(社区)组织开展实操培训,指导其掌握使用方法,弥补硬件缺失带来的安全短板。

(三)铁腕整治可燃物,打通“生命通道”

起火住宅内大量堆积的可燃物是导致火势迅速扩大的直接推手。一是开展“三清三关”专项行动。各村(社区)要以本次事故为警示,立即组织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重点整治居民在室内尤其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废旧家具、纸壳、木材等可燃物的行为。二是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将“三清三关”和禁止可燃物乱堆乱放纳入网格巡查必查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整改”现象,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四)深化精准化消防宣传,提升全民自救能力。各乡(街)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要在社区公告栏、单元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重点针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和“入户宣传”,面对面讲解家庭防火常识、初期火灾扑救方法及逃生自救技能,规范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FD12446 | 2026_辽宁_铁岭银州利民社区1·10住宅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0日3时21分,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张某东,男,60岁;胡某荣,女,58岁)。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500元。

一、基本情况

利民社区小区建成于1975年,框架结构,共4层。起火建筑为老式住宅楼,无消防设施,无物业管理(弃管小区)。火灾当日天气-10℃至-23℃。

二、处置经过

3时21分接警,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11名消防救援人员、4辆消防车。3时30分到场,3时43分火势得到控制,3时46分发现第1名遇难人员已成碳化状态。

FD12447 | 2026_辽宁_铁岭银州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索 引 号 : 2026-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银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文日期: 2026-03-09

标  题: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2026-03-10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机构与联系方式 > 区政府组织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

2026年1月10日03时21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火灾于当日3时51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现场造成2人死亡(张某东,男,60岁,身份证号21122119660727;胡某荣,女,58岁,身份证号21122119680716)。过火面积40平方米,经统计,当事人申报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0500元整。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银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铁岭市公安局银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1·10”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火灾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基本情况:利民社区小区建成于1975年6月30日,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框架结构,共4层,每层6户,过火面积40平方米。起火建筑为老式住宅楼,无消防设施,无物业管理状态(即“弃管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部分基本服务。火灾当日天气温度-10℃—-23℃,西北风3-4级,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0日3时21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出动11名消防救援人员、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0日3时21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出动11名消防救援人员、4辆消防车,载水20吨、泡沫液6吨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公安、医疗到场协助处置。

3时30分,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到场后北市路消防站迅速成立灭火搜救组利用八吨水罐消防车出两支水枪,一支在北侧走廊通过入室门灭火,一支掩护搜救组对室内开展搜救,并架设正压式排烟机进行排烟,同时成立疏散救人组进入建筑楼层,对起火房间上层当层开始逐层逐户排查,疏散被困人员。3时43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3时46分在卧室炕左下角拐角处发现第1名遇难人员已成碳化状态。3时47分,在卧室炕上左侧墙皮脱落废墟中发现第2名遇难人员已成碳化状态。

3时51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队站组织对火场进行反复搜查,并与公安、街道、社区进行确认现场无其他被困人员。

4时17分,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4时28分,现场收整器材并移交给公安后返回。

4时52分,车辆归队。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

具体情况如下:死亡人员张某东,男,60岁,身份证号:21122119660727;胡某荣,女,58岁,身份证号:21122119680716。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2单元103室东南卧室物品烧毁,过火面积40平方米,当事人申报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0500元整。

四、消防产品质量、建筑外墙保温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情况

该起火建筑为老式多层住宅楼,建成于1975年6月30日,共四层,无消防产品、消防设施,未使用外墙保温,本次火灾事故调查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问题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问题。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现场监控视频等资料,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死亡人员为非正常死亡,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01月10日03时01分许;起火部位为修德巨住宅东南侧卧室火炕;起火点为卧室火炕东南侧墙壁炕洞烟囱处;起火原因为火炕东南角炕洞烟囱处温度过高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火灾现场方位图、火灾现场平面图、司法鉴定意见书、消防救援出动命令单等证据证实。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 经询问亲属、社区人员等,得知男性死者癌症晚期行动不便,女性死者精神疾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
  1. 卧室内堆放可燃物。死者卧室火炕上堆有大量可燃物,堆放地点在炕洞烟囱处,在具备此种条件下,这些物品构成火灾的起火物和引火源要素。火灾发生场所为住宅,未配备消防器材。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死亡原因系在火灾现场环境下因吸入较多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死亡。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虽试图进行疏散逃生,但由于烟气环境下能见度低,逃生能力弱等因素,未能及时逃出火灾现场。

(二)患病老人自理、自律能力差,生活用火取暖情况,引发火灾亡人。

(三)住宅防火设施不完善。独居老人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基础消防设备,导致火灾初起时未能及时预警和扑救。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当事人处理建议:由于火灾未造成其他住户经济损失,且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无法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该小区所属的铁岭市铜钟街道办事处,未有效组织、协调、指导社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长期存在的管理真空和突出风险隐患失察失管,应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建议区政府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负责人批评教育;2.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谭阳,女,38岁,社区工作者,分管事故所在网格)未能充分履行对住户的生活安全隐患排查职责,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流于形式,对起火住户负有消防安全宣传和管理责任,作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的直接执行者,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建议移交银州区政府予以处理。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属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发挥好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将责任细化到网格、落实到人头,确保每栋住宅楼有人管、有人查。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宣传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邻近建筑物存放可燃物品和私拉乱设电气线路等火灾隐患要做到早检查、早督促、早处理,防止小隐患酿成大火灾。同时,引导居民重视居家消防安全,学习灭火和逃生技能。

(二)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居民自救能力。各乡(街)要从本次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定期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各类火源、电源的正确管理和安全使用。

(三)聚焦重点人群防护,筑牢弱势群体防线。由街道牵头,联合社区、物业对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建立台账,定期上门检查用火用电安全,推广安装烟感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设施。明确监护人责任,对卧床吸烟、使用“小太阳”等高风险行为及时干预。

(四)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源头风险。由各乡(街)、村(社区)牵头,举一反三,发动物业、业委会、网格员及志愿者等以敲门入户、重点人群培训、宣讲等形式,督促居民及时对老旧、老化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更换,做到安全用电;联合燃气公司定期入户检查燃气管道、灶具和连接软管,对超期服役、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督促更换,确保完好,并提醒动火不离人,做到用气用火安全。通过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排查和引导,持续规范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FD12448 | 2026_辽宁辽阳_太子河区徐往子街2·6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太子河区徐往子街“2·6”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政策文件 014 001

时间发布:2026-03-24 10:59 阅读次数: 次 信息来源:太子河区 太子河区

中 小]

【打印文章】

2026年2月6日19时03分,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徐往子小学西侧民房发生火灾,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张某,男,79岁,1947年7月23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身份证号码为211..118),直接经济损失为35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2月10日,报请太子河区人民政府成立太子河区徐往子街“2·6”民房亡人火灾调查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西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太子河区徐往子街民房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徐往子村1组,平房,四邻民房。

(二)建筑基本情况。太子河区徐往子街1组平房共计180户,建于1979年—1980年,全部为地上平房,没有地下室空间,所有建筑均为砖木结构,总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起火房屋为2室1厨1厅布局,入户门向南开,建筑面积57平方米,户主贾某,于三年前租给张某。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6日当天,张某外孙女田某上班,张某独自一人在家,老人79岁,没有疾病,有心衰,能正常行动,体格较好。老人有两个女儿,平时只有张某外孙女田某和他住。屋里靠生炉子、电褥子取暖,着火当天全天生炉子,当天没用电褥子,平时都是田某晚上回来才用。当晚,田某下班回来,进屋时先看见烟,然后看见张某躺在外屋,田某摁张某人中发现没有了呼吸,随即于19时03分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报警,于19时47分拨打了120。当时整个屋子都是烟,火势不大,着火的地方在田某卧室她睡觉的床的床尾,田某就自己灭火。120到了以后隔壁邻居的儿子帮着灭火,同时119来电话叫田某去接车。120急救车把张某拉走时,老人还有呼吸,身上没有过火。2月7日1时22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2月6日19时03分,辽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徐往子小学西侧民房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铁西路消防救援站、暗渠街消防救援站28名消防救援人员、6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19时08分,铁西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为卧室内暖气炕起火,现场已无明火,过火面积约23平方米(该建筑共1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救援人员到场之前有1人被救出并送往辽阳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救治,被救人员身上无过火痕迹。2月7日1时22分,现场被救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死者姓名:张某,性别:男,年龄:79岁,出生日期:1947年7月23日,身份证号码:211..118。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主要烧毁起火房屋内的窗户2个、棚布、木床等物品,房间烟熏痕迹明显,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23平方米。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35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资料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6日18时30分许;起火部位为太子河区徐往子街民房卧室南侧木床处;起火点位于木床西南角烟道处;起火原因:系烟道温度过高引燃周边被褥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太子河区徐往子街“2·6”民房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生活意外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死者消防安全意识差,家中长期靠生炉子取暖、衣物被褥等堆积摆放杂乱,形成惯性思维,对生炉子烟道温度过高会引起周边可燃物起火这种火源风险预判不足,应急逃生自救能力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技能宣传覆盖广度、深度不够。

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鉴于当事人在120急救抢救无效死亡,消防部门不予立案追究其责任。

(二)对街道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太子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铁西街道办事处进行工作提醒和约谈。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发挥好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宣传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引导居民重视居家消防安全,学习灭火和逃生技能。

(二)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定期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各类火源的安全使用。充分利用小区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小广播、微信群等媒介开展多样性消防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发动志愿者、党员、居民积极分子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能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宣教,能第一时间组织初期火灾处置和居民疏散。

(四)加强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由镇(街道)、村(社区)牵头,举一反三,发动物业、业委会、网格、志愿者等,以敲门入户、重点人群培训、报告会宣讲等形式,督促居民及时对老旧、老化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更换,做到安全用电;对燃气管道、灶具进行排查,确保完好,并提醒动火不离人,做到用气、用火安全;并对使用蚊香、蜡烛、室内吸烟等进行劝导和风险提示,通过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排查和引导,持续规范居民居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太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FD12449 | 2026_辽宁鞍山_岫岩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

政策文件

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

公共服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6-30 08:45来源:县消防救援局作者:点击: 次

2026年4月6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发生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4.6”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正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清了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

经事故调查工作组共同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30000元,造成1名村民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整体建筑情况。整体建筑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刘某某居住的民房。起火房屋为南北走向偏房,东侧为邻居院落及堆垛,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正房通道及院落大门,北侧为正房的院落。起火房屋四周均未过火。该房屋所有人为刘某某(已故)。

(二)人员居住情况。该起火灾建筑由刘某某(死者)单独居住,男,68岁。王某某(刘某某妻子)住在院落北侧建筑内,女,74岁。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4月6日20时许,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村民刘某良妻子到自家院内上厕所,发现邻居刘某某居住的房屋起火,立刻回屋让刘某良去刘某某家查看,刘某良到现场发现刘某某居住的房屋里都是火,屋顶有火苗并伴有黑烟冒出,因怀疑刘某某在屋内,担心刘某某的安全,想进屋救人,打开房门后有火窜出,因火势太大,没进到屋内。

(二)人员伤亡情况。经现场勘验,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某某,男,68岁,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身份证号为210622XXXXXXXX1451;死者仰卧于入户内门东侧两米处。

(三)灭火救援情况。

21时,内攻搜救组人员在入户内门东侧两米处卧室地面发现被困人员,立即移交法医进行处置。

21时13分,现场明火完全熄灭,随后开展现场清理工作,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三、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2026 年4月6日20时03分许。 起火部位: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刘某某居住的民房。起火点: 位于房屋卧室炕北侧。起火原因:刘某某吸烟过程中不慎引发被褥起火成灾。

(二)人员死亡原因:经过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鞍岫消火认字〔2026〕第0007 号,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得出如下结论:刘某某吸烟不慎引发被褥起火成灾,致使刘某某不幸离世。由于死者家属不要求进行尸检,故无尸检报告。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火灾延伸调查组分别对发生火灾建筑的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中介服务、起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和灭火救援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工程建设方面。起火建筑为自建彩钢板结构住宅,不涉及工程建设手续。

五、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1、由于此起火灾事故为刘某某吸烟过程中不慎引发被

褥起火成灾,刘某某在火灾中丧生。因此,并无涉及刑事责任。

  1. 联合惩戒。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对火灾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单位。此次火灾非安全生产事故,为村民住宅类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1. 行政处分。朝阳镇消防工作站、朝阳村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缺乏基本的防火、逃生自救、灭火常识,朝阳镇政府应加强对属地的督管职能。对此建议由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朝阳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对朝阳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朝阳镇朝阳村负责人在朝阳镇做书面检讨。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管控,消除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六、事故经验教训及建议

(一)事故教训

3、朝阳镇人民政府对朝阳村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指导欠缺;

(二)工作措施

1、提高农村自建房建筑物耐火等级,避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特此报告

“4.6”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

2026年6月4日

FD12450 | 2026_辽宁鞍山_岫岩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 来源格式:md

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

政策文件

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

公共服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6-30 08:48来源:县消防救援局作者:点击: 次

2026年5月18日10时59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付家沟组33号发生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5.18”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正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清了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

经事故调查工作组共同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起火建筑为柴草棚,过火面积约4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5000元,造成1名居民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整体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岫岩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傅家沟组33号,起火建筑为柴草棚,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火灾过火面积约48平方米。草棚北侧为山坡,南侧为受灾户家民房,西侧为民房,东侧为民房。该柴草棚所有人为栾某某(已故)。

(二)死亡人员情况。死亡人员栾某某,女,78岁。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5月18日9时许,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傅家沟组村民杨某洪发现邻居栾某某家房屋附近有黑烟,打电话给栾某某未接通后,到栾某某家中发现房屋后柴草棚起火,在屋内及房前房后均未找到栾某某,立刻喊附近村民救火,随后打电话联系栾某某儿子关某某,村民在救火时发现栾某某倒在柴草棚北侧,关某某到场后拨打119报火警。

(二)人员伤亡情况。经现场勘验,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栾某某,女,78岁,身份证:210622XXXXXXXX4263;死者位置位于柴草棚北侧。

(三)灭火救援情况。

  1. 接处警和力量调度。2026年5月18日10时59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傅家沟组33号一柴草棚发生火灾。鞍山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城东街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3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警出动,同时通知岫岩县公安局、120急救中心等联动部门同时出动。
  1. 处置经过。11时20分,城东街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搜救灭火。此时起火柴草棚门已向东侧倒下,现场燃烧成发展阶段。救援力量铺设一条水带干线,掩护内攻搜救组进行内攻搜救。11时21分,内攻组人员发现一名被困人员仰卧于柴草棚北侧,现场通讯员通过辖区派出所民警核对被困人员基本信息。11时5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11时51分,现场处置结束。随后开展现场清理工作,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三、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2026年5月18日9时04分许。 起火部位:杨家堡镇兴开岭村栾某某家民房北侧柴棚。起火点:杨家堡镇兴开岭村栾某某家民房北侧柴棚东北角附近区域。起火原因:栾某某在柴棚北侧劳作不慎引燃覆盖柴棚的鸡棚布引发火灾。

(二)人员死亡原因。经过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鞍岫消火认字〔2026〕第0017 号,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得出如下结论:栾某某在柴棚北侧劳作不慎,引燃覆盖柴棚的鸡棚布引发火灾,致使栾某某不幸离世。由于死者家属不要求进行尸检,故无尸检报告。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火灾延伸调查组分别对发生火灾建筑的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中介服务、起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和灭火救援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工程建设方面。起火建筑为自建彩钢板结构住宅,不涉及工程建设手续。

五、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六、事故经验教训及建议

(一)事故教训

3、杨家堡镇人民政府对兴开岭村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指导欠缺;

(二)工作措施

特此报告

“5.18”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

2026年6月17日

FD12451 | 2026_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发布:2026-04-14 10:35 阅读次数: 次 信息来源:区消防救援局

中 小]

【打印文章】

关于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

“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17日0时47分,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本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赵某某,男,75岁),赵某某家自建民房烧毁,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098元,直接经济损失1649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2月18日,文圣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立昌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吴广鑫、区消防救援局局长王晓楠为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罗大台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辽阳市文圣区“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开展调查。

调查认定:辽阳市文圣区“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民房顶棚内部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燃泥草结构屋面导致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为赵某某家的自建民房,总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院落东、南两侧毗邻村路,西、北两侧毗邻其他居民院落,建筑为单层,砖木结构,坐北朝南。过火建筑东西长6.7米,南北宽4.8米,分为两个房间,入户门位于东侧房间(外屋),入户门西侧为灶台;西侧房间为卧室,卧室南部设有火炕。东侧横向搭建两个杂物间,与该民房相邻,均未过火。

图1为大红土崖子村村委会地理位置示意图

图2为赵某某家民房方位图

(二)人员居住情况

该民房日常居住2人,赵某某(死者),男,75岁,身份号码:211022***4876;张某某,女,74岁,身份号码:211022***4862。

(三)亡人身体状况及社会关系

经调查走访,赵某某患心绞痛,行动不便,听力不好。妻子张某某患心脏病、糖尿病及胆结石,行动不便,日常由赵某某照顾,二人生活能够自理。二人均为农民,共同育有两儿一女,都不在罗大台镇生活。二人夫妻感情较好,和邻居无矛盾。

图3为赵某某家民房航拍图

二、起火经过和初起火灾处置情况

(一)发现情况

2026年2月17日0时30分许,邻居尚某某发现自家正南方向(直线距离约40米,步行约70米)的赵某某家后窗有火,于是赶紧跑向赵某某家,看见其妻子张某某在房门处扶电瓶车站着;得知赵某某还在房里,尚未报火警,因火势较大无法施救,遂跑回家中让其妻子打电话报火警;报警时间为2026年2月17日0时47分,后又去叫周围邻居帮忙灭火救人。

(二)处置情况

第一发现人尚某某到达现场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得知赵某某在房里,寻求其他邻居帮助但现场火势猛烈,无法进入。

图4为火灾现场平面图

三、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一)灭火救援

  1. 接处警和力量调度。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于2月17日0时47分接警,0时47分调派安康路消防救援站出动3辆消防车、1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文昌街消防救援站迅速出动2辆消防车、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0时50分调派万和一路消防救援站1辆消防车、5名指战员增援现场,共计32名消防救援人员、8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文圣区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支队全勤指挥部、应急保障分队遂行出动。火灾发生后,消防、公安、应急、卫健、罗大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到场,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灭火救援力量出动、到场情况统计表

时间项目

作战力量

接警时间

出动时间

到场时间

到场用时

安康路消防救援站

0时47分

0时48分

1时12分

24分钟

主战安康路消防救援站到场用时24分钟,行驶路程16.5公里,行驶途中遇到3个红绿灯、4个左转弯、4个右转弯。

  1. 处置经过。安康路消防救援站接警时被告知现场可能有人员被困,出警途中联系报警人称现场有1人被困。1时12分,安康路消防救援站率先抵达现场,迅速开展火情侦察、人员搜救、火势控制等处置工作;1时30分,现场明火成功扑灭;1时38分,完成1次内攻搜救,从东侧厨房搜出1个液化石油气瓶转移至安全区域,2时17分从西侧卧室地面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立即移交现场120急救人员救治;2时35分,现场120反馈,该被困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2时40分现场处置完毕。

(二)战勤保障

消防部门现场处置过程约88分钟,出2支水枪,车载51.5吨水及5吨泡沫,现场用水12吨,灭火救援过程较短,未进行现场食物及保暖用品保障,现场通信良好。

四、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75岁,身份号码:211022******4876。死者位于卧室内门口处,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尸表检查均符合火灾死亡特征,排除刑事案件。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赵某某家自建民房烧毁,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4098元,丧葬费用约12000元,善后处置费用约400元,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16498元。

五、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及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火灾发生后,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人员询问、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公安机关尸表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生活情况等对火灾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

  1. 起火时间的认定:2026年2月17日0时0分许。依据:(1)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时间为2026年2月17日0时47分;(2)报警人尚某某发现火灾时间约为2026年2月17日0时30分;(3)辽阳联通公司提供赵某某家断网时间为2026年2月17日0时33分17秒;(4)供电部门提供的赵某某家用电量情况2026年2月17日为0.03kWh;(5)赵某某妻子证实2026年2月17日0时左右赵某某被呛醒后叫其起床,当时已经停电;(6)依据火势蔓延情况推导,自火灾发生后产生的烟气在密闭的坡屋顶内汇聚,火势逐渐变大随后突破外壳,被报警人尚某某发现,后尚某某到赵某某家中查看,又返回家中让其妻子报警。
  1. 起火部位的认定:位于赵某某家的自建民房卧室。依据:(1)卧室内部表面全部过火,外屋灶台和橱柜表面未过火;(2)卧室内部梁和椽子的塌落程度重于外屋;(3)卧室与外屋隔墙处的木梁,位于卧室一侧表面完全碳化,位于外屋一侧表面存在局部未过火迹象;(4)卧室门框的内侧可见不规则缺口,门外未见缺口,且碳化痕迹较为均匀。

图5为火灾建筑室内过火情况(南向北摄)

  1. 起火点的认定:位于赵某某家的自建民房卧室顶棚内部。依据:(1)塌落的梁上半部碳化痕迹重于下半部;(2)衣柜的火烧痕迹上部重于下部;(3)电视柜的火烧痕迹上部重于下部;(4)炕柜的火烧痕迹上部重于下部;(5)与外屋隔墙上的梁,南端与屋檐连接处的下半部分未过火。

图6火灾现场卧室西侧墙壁过火情况(东向西摄)

图7火灾现场卧室北侧地面过火情况(南向北摄)

  1. 起火原因的认定:系赵某某家卧室顶棚内部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火灾。依据:(1)经现场勘验,现场挖掘屋顶掉落物,卧室地砖、炕上地板革、炕尾的炕柜下半部分未过火;(2)经赵某某妻子证实,赵某某家的自建民房采用铝制电线,房屋建成40多年来未对该线路进行过维护保养;(3)现场勘验提取一截铝制线路。

图8火灾现场卧室地面挖掘后情况(东向西摄)

图9火灾现场卧室炕表面挖掘后情况(西向东摄)

图10现场提取入户铝线情况(南向北摄)

(二)间接原因

(1)人员自身条件受限。死者赵某某,高龄且身患多种疾病,存在听力障碍,行动能力与自救逃生能力均较弱;火灾发生初期,执着于寻找屋内财物,未能第一时间撤离,错过了最佳逃生时机。

(2)建筑本身存在多重安全隐患。起火建筑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砖木结构,墙体、梁架等核心承重构件均含木质材料,顶棚采用秸秆与草灰混合物搭建,屋面为瓦片,各类材料燃点低、燃烧速度快,属于高危易燃建筑;电气线路敷设于顶棚内部,采用铝制电线长期未维护,老化严重;两三年前,赵某某为防屋顶漏水,在原有瓦片上直接加盖彩钢板罩棚,不仅未考虑消防安全,反而阻碍了烟气扩散,加速了火势蔓延及有毒烟气积聚。

(3)死者及家人常年未对屋顶电线进行维护更换。赵某某及其子女明知屋顶电线采用铝制电线,房屋建成40多年来从未对该线路进行过维护保养。40年间,家中陆续增添电视、电冰箱等各类电气设备,用电负荷持续增加;在火灾发生前2至3天,赵某某加挂了灯笼和彩灯等用电设备,进一步加重线路运行负荷。

(4)火情发现与处置严重滞后。火灾发生于大年初一凌晨,此时周边居民均已入睡,火情早期未被及时发现;起火后,屋内的赵某某夫妇二人未第一时间报警,首位发现火情的尚某某及其妻子因受惊吓,同样未及时报警,导致错失了火灾初期扑救与人员救援的黄金时机。

(5)大红土崖子村委会消防宣传走访不够深入。村委会虽组织开展了消防宣传走访活动,但仅停留在简单宣传告知层面,未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对老旧电气线路维护保养不到位、采用彩钢板搭建建筑顶棚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劝导并督促整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火灾系因赵某某家民房顶棚内部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燃泥草结构屋面导致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

(一)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情况

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围绕起火建筑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消防社会服务、起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政府及监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灭火救援等多个维度开展专项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 建筑工程建设方面: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砖木结构住宅,未涉及相关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无对应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1. 消防产品质量方面:本次火灾为单户居民住宅火灾,未涉及各类消防产品的使用、安装与质量问题,故未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调查。
  1. 消防社会服务方面:起火建筑为单层民用住宅,未配置专业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不涉及消防社会服务相关责任。
  1. 起火场所使用管理方面。起火房屋由死者赵某某与其妻子共同居住,火灾发生时二人均在家中。赵某某在火灾发生初期因执着于寻找财物,吸入大量有毒烟气昏倒,未能及时逃离火灾现场。
  1. 属地政府、监管部门方面。罗大台镇人民政府于春节前(2026年2月12日14:00)召开重点领域工作部署会议,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及各村村书记参会,会议重点强调各村需通过大喇叭广播、微信群推送、村民代表传达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明确提醒群众遵守“人走火灭、人离电断、用气通风”要求,规范烟头处理、充电线使用、电动车停放充电及烟花爆竹存放使用等安全事项;同时要求春节期间各村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全覆盖走访;大红土崖子村村书记及安全员开展了村内防火巡查并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在春节前,村书记通过微信群将《致村民朋友的消防安全提示》转发到村民;村书记和安全员对村内开展村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村内防火巡查。
  1. 灭火救援方面。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处警及时,灭火力量调派充足、合理。消防救援站在第一时间内出动,到场后,灭火战术运用合理,迅速出水将火灾扑灭。

图11罗大台镇人民政府召开重点领域工作部署会议

图12罗大台镇人民政府印制宣传手册并督促各村设置消防宣传栏

图13大红土崖子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发送春节前消防安全提示

(二)对村民委员会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罗大台镇人民政府对大红土崖子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提醒和约谈。

七、火灾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

(一)居民层面

  1.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风险认知不足。部分村(居)民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即便属地政府开展了宣传教育,仍存在忽视消防安全、违规用火用电的行为,如长期不维护老化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用电设备等。
  1. 应急处置能力缺失,逃生避险技能不足。火灾发生后,部分群众缺乏主动报警意识,报警后不能清楚说明火灾地址和基本情况,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火灾中易受惊吓,且存在贪恋财物、逃生路线不明确、自救方法不当等问题,加之行动不便,极易错失逃生时机。
  1. 住宅安全改造不科学,人为增加火灾隐患。居民在对自建房进行修缮、改造时,未考虑消防安全要求,盲目采用易燃材料或不合理改造方式(如直接加盖彩钢板罩棚),进一步加剧火灾蔓延风险。

(二)基层治理层面

  1. 特殊群体精准帮扶力度不足。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虽然对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开展走访,但走访排查多停留在“宣传告知”层面,未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听力障碍、安全意识薄弱等特点,提供个性化安全保障措施。
  1. 消防安全宣传针对性与实效性不强。现有宣传方式以传统告知为主,缺乏对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群体的定制化内容,宣传形式单一,未能有效提升重点人群的安全意识与应急技能。  3.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农村自建房建设缺乏统一的消防安全标准约束,老旧房屋电气线路老化、建筑材料易燃等问题普遍存在。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点,明确村干部、安全员、网格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完善防火安全公约,开展常态化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建立“村—组—户”三级消防安全联动机制,鼓励村民组建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简易灭火设备,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培训,提升基层自防自救能力。

(二)强化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新(改)建、扩建的农村自建房推广使用阻燃材料搭建顶棚、墙体等核心结构。规范自建房改造行为,居民在进行屋顶修缮、加装设施等改造时,督促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加盖影响烟气扩散、加剧火势蔓延的设施;开展农村老旧房屋电气线路专项整治,对老化、不合格电气线路督促整改更换,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增加用电设备。

(三)提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与实效性。建立分层分类宣传机制,针对老年人、农村居民等重点群体,编制通俗易懂的安全手册、短视频、音频等宣传资料,重点普及“用电安全、初期火灾扑救、正确报警、逃生避险”等核心知识;除传统讲座、大喇叭广播外,利用短视频平台开展趣味直播、翻拍热门桥段、案例警示教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同时组织消防演练进村入户,让群众现场学习灭火器使用、逃生路线规划等实操技能。

(四)健全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特殊群体信息台账,详细记录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人员的居住地址、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开展常态化结对帮扶,组织村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与特殊群体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排查家中火灾隐患,协助关闭电源、燃气等,节日期间增加走访频次;为特殊群体住宅加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简易灭火器材等,打通火灾预警“最后一公里”,为特殊群体逃生争取时间。

辽阳市文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FD12452 | 2026_辽阳文圣区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 "2·17" 村民住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圣区人民政府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 2026年2月18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7日0时47分,辽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本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赵某某,男,75岁),赵某某家自建民房烧毁,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098元,直接经济损失1649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2月18日,文圣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立昌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吴广鑫、区消防救援局局长王晓楠为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罗大台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开展调查。

二、调查认定

调查认定:辽阳市文圣区"2·17"村民住宅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民房顶棚内部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燃泥草结构屋面导致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三、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文圣区罗大台镇大红土崖子村,为赵某某家的自建民房,总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院落东、南两侧毗邻村路,西、北两侧毗邻其他居民院落,建筑为单层,砖木结构,坐北朝南。过火建筑东西长6.7米,南北宽4.8米,分为两个房间,入户门位于东侧房间(外屋),入户门西侧为灶台;西侧房间为卧室,卧室南部设有火炕。东侧横向搭建两个杂物间,与该民房相邻,均未过火。

FD12453 | 2026_迁西兴城镇红石峪村2·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迁西县"2·3"兴城镇红石峪村赵茂森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迁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02

2026年2月3日0时2分,迁西县兴城镇红石峪村赵茂森家民房起火,三个房间全部过火,屋顶木檩条、吊顶材料及物品全部烧毁,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55㎡,直接财产损失25000元。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民房为单层砖木结构,坐北朝南,东西长9.8米,南北宽5.5米,三个房间(东西卧室+中间厨房),建筑面积约55㎡。

二、事故经过

0时02分接警,00时35分消防救援站到场(火势猛烈燃烧),01时15分明火基本扑灭。01时50分在清理余火中发现一名人员被埋压在东屋废墟内,02时04分救出。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厨房炉子使用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间接原因:

  1. 农村民房砖木结构,屋顶木梁木檩条为可燃物,炉子一旦引燃周边易燃物,火苗上窜极易迅速形成立体燃烧
  2.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火源与可燃物安全距离基本认知,长期心存侥幸

四、事故性质

一般火灾事故(1人死亡)。

死者:王桂芹,女,95岁。

五、责任处理

约谈兴城镇红石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未针对特殊弱势群体建立针对性措施。

FD12454 | 2026_违章指挥、违章作业_济南市平阴县11.22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济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丨济南市平阴县"11.22"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65ˣȫΥָӣԱΥҵɽƽ11.22ȼ¹ʵ鱨... - ȫ - עᰲȫʦ̳

Ϊҳղرվ

¼ ʹÿݵ û˺ţע

##

û

Զ¼ һ

¼ ע

ݵ

̳ҳ

ÿǩ

ƹ̳

־

ȫ

ȫ԰

:

עᰲȫʦ

ΣջѧƷ

ȫ׼

ȫ

ȫ

ע

û

עᰲȫʦ̳»̳ҳ › רҵ › ȫ › 65ˣȫΥָӣԱΥҵɽƽ ...

б

鿴: 1782|ظ: 10

65ˣȫΥָӣԱΥҵɽƽ11.22ȼ¹ʵ鱨...

[]

hsm198311

hsm198311 ǰ

3516

ֱ

1¥

2019-3-8 08:47

| ֻ

|

|Ķģʽ

201811129ʱ30ңɽϻ̿޹˾ϳͳ䷢һй¶رȼ¹ʣ65ˣֱӾʧ1145Ԫ

аԴ

Ҫ ¼ ſػ鿴û˺ţע

ղ0

ظ

ٱ

hsm198311

hsm198311 ǰ

3516

2¥

¥| 2019-3-8 08:48

| ֻ

2019227գаֹ˸¹ʵĵ鱨

ƽء11.12ϻ̿޹˾

ϴȼ¹ʵ鱨

аԴ

Ҫ ¼ ſػ鿴û˺ţע

ظ ֧

ٱ

hsm198311

hsm198311 ǰ

3516

3¥

¥| 2019-3-8 08:49

| ֻ

һ

һ¹ʵλ

ϻ̿޹˾2008꣬עΪƽؿ״ⷾ¥壬עʽ6000Ԫ˴οʵʿˮӪΧ̿Ʒļӹۣͨ·䣻»PĽҵ

Ϊ˷ϳռСͰȫ벻ȱݣҵ20157·ƶ˼İǨĹ滮201810·³Ͷϳıճ䡢ճ2017һȫͣ˲ֻͳάڳͳ䣩85%Ѻԭϣ15%ճ顢ϡ󡢳͡յȹԤҵʹá

ͳ

ͳ洢࣬ڲأ28ס5.7ס2.3ף5mmְ庸Ӷɣϲ֣0.5ףͶͻש£㸲ˮøְΪ7Сأɱϱ1-7ţ4-7ʹãÿСضһף0.6ס0.6ס0.15ף¹ǰ¼ʾ32.4֣Ϊ֤ճȣȡѭ£͹ܲڲ¶ȱ170-180档

·

20181112賿4ʱ7֣ͳȼ¯ֵѭÿƹĵֵ½Ϊ80Aֵ100-110A绰ά޹ѷ꣬ѷ绰֪ͨ繤Źֳ·ûз쳣

ɵй©ѷͼرйؿغͷţ䴫ɽ˻㱨䴫ɷֱ˾ֹܸܺͶ˻㱨

7ʱңά޹ʤȷ7صй©

䴫ɡȺ󵽴ֳ尲ֳж7ϲķ֧͹ܵ˨һ˨жʤֳʽи˨е

Ϊһȷ©͵ͱڲάޣȷ7򿪿ڣ䴫ָϷǿšµȹǥƳضĻͱ²㣬¶ְ塣

ֳԱʹֳʽии7ضĸƸǰʱĻϲռ䱬ըԻըڵ͡ȼղγɻ֡

¹ʷԭ¹

һ¹ʷֱԭ

й©7أµͺܱյڻϣӷϲռγɱըԻ壬ֳҵԱΥ¶ҵʹֳʽи͸ǰϲռ䱬ըԻըڵͣȷ͵Ϊ66棩ȼղγɻ֡

¹ʷļԭ

1.ҵӹҷɷ棬ʵȫΣȫƶȺͲ̲ȫȫʶȫ涨òЧʵͳֳң豸ʩάλȼ¯豸ûаҪÿм⡣

2.ҵûаաл尲ȫGB24747-2009Ҫʹá⡢ʱȹƶȡ

3.ҵδϸʵȫԱȫѵ漰¹ʵҵ쵼Աȫʶȫȱʧͳ¯һ˳й¯Ա֤顣

  1. ֳԱڴй©ʱδʶά޹пܴڵΣкأδƶȫɿά޷ֳ÷ûϸִжҵƶȣֳԱΥָӣԱΥ¶ҵ

5.ƽƽؾžֺͿ״ίʵȫҵȫټ鲻λҵʵȫβλ

¹

϶ƽء11.12ϻ̿޹˾ϴȼ¹һȫ¹ʡ

ġ¹˺ελĴ

һ׷Ա

1.壬ϻ̿޹˾ֹܾܹ˾ȫȫʶΥָӡΥҵ¹ʷֱӡҪ쵼Ρ¹׷Ρ

2.䴫ɣϻ̿޹˾ͳ䳵ΡȫʶΥָӡΥҵ¹ʷֱӡҪ쵼Ρ¹׷Ρ

3.ϻ̿޹˾ͳ೤ȫʶΥҵ¹ʷҪΡ¹׷Ρ

˾׷Ա

1.ˮϻ̿޹˾³ʵʿˡӹش¹˾׷Ρ

2.οϻ̿޹˾ˡܾӹش¹˾׷Ρ

ҵԱĴ顣

  1. ˮϻ̿޹˾³ʵʿˡȫʶδбλȫҪְδϸʵҵȫΡݡл񹲺͹ȫھʮڶ֮涨ƽذֶ䴦һٷ֮ʮķ
  1. οϻ̿޹˾ˡܾȫʶûнȫλȫƣû֯ƶʵʩλȫѵƻûжټ鱾λİȫʱȫ¹Υˡл񹲺͹ȫʮ֮涨¹ʷҪ쵼Ρݡл񹲺͹ȫھʮڶ֮涨ƽذֶ䴦һٷ֮ʮķ
  1. ϻ̿޹˾˾豸İװйδҵȫ豸оάͶڼ⣬δʵҵά޹ƶȡΥˡл񹲺͹ȫʮڶ֮涨¹ʷйΡݡл񹲺͹ȫھʮ֮涨ƽذֶ䴦һǧԪķ
  1. ïңϻ̿޹˾ȫưȫԱճȫ鹤ѲзֵİȫûҲûб汾λйظˡΥˡл񹲺͹ȫʮ͡ɽʡȫʮһ֮涨¹ʷйΡݡɽʡȫʮڶ֮涨ƽذֶ䴦2Ԫķ

5.ϻ̿޹˾ȫƿƳ˾ȫʵȫɷ桢ܰȫ¹ʷһΡɼϻ̿޹˾ҵڲ涨ദ

6.ʤϻ̿޹˾ͳά޹ȫʶΥҵ¹ʷһΡɼϻ̿޹˾ҵڲ涨ദ

7.Ȫϻ̿޹˾ͳ䵱೤ȫʶΥҵ¹ʷһΡɼϻ̿޹˾ҵڲ涨ദ

ģԱ͵λ

  1. γأйԱƽ鸱ǡɽƽҵ԰ίΣؼֹƽؾžֹûжٷֹܲʵðȫԱغ¹ʷҪ쵼Ρݡɽʡȫƹ涨ʮعԱʮڶʮл񹲺͹취ʮ֮涨Էγظ顣
  1. Է棬йԱƽظس־ֳֹܰȫйزðȫලԱغ¹ʷҪ쵼Ρݡɽʡȫƹ涨ʮعԱʮڶʮл񹲺͹취ʮ֮涨Է顣
  1. ңйԱƽؾžֵǡֳûжйؿϽڹҵҵİȫԱغ¹ʷҪ쵼Ρݡɽʡȫƹ涨ʮعԱʮڶʮл񹲺͹취ʮ֮涨Խ㡣
  1. ҦܣйԱƽؾžָοԱֹܾž־пƹûжٷֹܿöԱҵҵİȫԱغ¹ʷҪ쵼Ρݡɽʡȫƹ涨ʮعԱʮڶʮл񹲺͹취ʮ֮涨񾯸洦֡
  1. 갴йԱƽؾž־пƸƳֹҵԱԹҵҵȫԱغ¹ʷֱӼΡݡɽʡȫƹ涨ʮҵλԱй涨ʮʮл񹲺͹취ʮ֮涨ǹ֡
  1. 츣йԱƽؿ״ίǡδ쵼ñذȫԱغ¹ʷҪ쵼Ρݡط쵼ɲȫƹ涨ʮعԱʮڶʮл񹲺͹취ʮ֮涨츣顣
  1. йԱƽؿ״ίǡ򳤡ȫίԱΡδ쵼֯ñذȫδйزðȫԱغ¹ʷҪ쵼Ρݡɽʡȫƹ涨ʮعԱʮڶʮл񹲺͹취ʮ֮涨Խ㡣
  1. £йԱƽؿ״˴ϯȫίԱḱμ칫Ρȫල칫ΡԱȫ쵼ҵȫճܲλûжҵʵðȫΣԱغ¹ʷҪ쵼Ρݡɽʡȫƹ涨ʮعԱʮڶʮл񹲺͹취ʮ֮涨񾯸洦֡
  1. 㣬йԱƽؿ״ȫ칫ҸΡȫִжжӳҵԱҵȫճܲλûжҵʵðȫΣԱغ¹ʷֱӼΡݡɽʡȫƹ涨ʮҵλԱй涨ʮʮл񹲺͹취ʮ֮涨ǹ֡

10.ƽؾž֡״ίƽί̼飻ƽίί̼顣

壩¹ελĴ顣

ϻ̿޹˾ȫʵλҵԱûоרѵȡӦʣ

ûж԰ȫ豸еάڼ⣻

ûаչ涨豸е飻

δʱֲ¹

ͶٴҵԱϸִбλİȫƶȺͰȫ̲λ

Υˡл񹲺͹ȫڶʮʮʮʮʮһ֮涨ݡл񹲺͹ȫһڶ֮涨ƽذֶ䴦԰ʮԪķ

塢¹ʷĴʩ

(һ)ƽҪʵ˼ʶǿ֯쵼ǿ̿ҵİȫܣҪְ֯ܲ̿ҵչŲרʵ̿ҵҵȫˮƽҪִִʼձָѹ̬ƣȫƶרȡʵʵڵЧ

ƽҪְܲϸʵҵܰȫҵܰȫӪܰȫĹҪϸʵΣҵʵðȫž¹ʵķ

ӪλҪաл񹲺͹ȫɽʡӪλȫι涨ȷɷҪϸʵȫΡҪƵġ򵽱ߡ򵽵סİȫϵʵѰȫʵӪÿڡÿλÿԱȫελȫͶ뵽λȫѵλȫλӦԮλ

ģ״Ҫ̿ҵҵƹյؽаȫ죬øȫļȷʽҪҪÿԵ¯͵ͽм⣬Ҫڶڲ͹ܵάȷʩ豸аȫ

壩״ҪҵϸʵȫԱѵǿصλصԱҵԱĽѵȷְհȫƶȺ͸λ̣Ժϸ񷽿ϸҵҪϸʵҵԱ֤ϸƶȡҪǿ̼ҵҵ˲Ž裬ƸӦְƺѧİȫ豸Աʵҵλ̿ҵҵʰȫˮƽ

ҪҵʵǿԶҵİȫƶƵĶҵȫ̺͹ƶȡϸ񶯻ҵΣкرʶ㼶ϱ Աֳ໤ӦõݵʵϽ޹Ա붯ҵֳ

ߣҪǿӦҵƺӦԤʵҪϸĽӦԤԶҵҵҪƶֳ÷ȷҵȫҪʵðȫշּܿغŲ˫Ԥϵ裬ʵ÷շּܿغŲǿܴʩʵҵĽơ

ظ ֧

ٱ

ǰ

680

4¥

2019-3-8 09:04

| ֻ

ȫ

ظ ֧

ٱ

huangrong980920

huangrong980920 ǰ

912

5¥

2019-3-9 13:52

| ֻ

ȫѵҪͬȫʶҲҪ

ظ ֧

ٱ

hsm198311

hsm198311 ǰ

3516

6¥

¥| 2019-3-13 09:09

| ֻ

2019-3-8 09:04

ȫ

ȫǶ෽ؾģģҲе˷ģҲеλ쵼ġ

ظ ֧

ٱ

plwangweitao

plwangweitao ǰ

650

7¥

2019-3-19 14:15

| ֻ

ȫȷʵǶ෽أʣĻʶԸ أ޷žֻԤ

ظ ֧

ٱ

zhaobin9610

zhaobin9610 ǰ

2183

8¥

2019-3-21 15:05

| ֻ

й¶رȼ¹ʣ65ˣֱӾʧ1145Ԫ

ظ ֧

ٱ

hsm198311

hsm198311 ǰ

3516

9¥

¥| 2019-3-21 16:16

| ֻ

zhaobin9610 2019-3-21 15:05

й¶رȼ¹ʣ65ˣֱӾʧ1145Ԫ

¹ʴʧһ˵˺һDzƲʧ

ظ ֧

ٱ

ʿ

ʿ ǰ

676

10¥

2019-5-31 12:32

| ֻ

עȫ˲---ȫ˵ļ

ظ ֧

ٱ

ʿ

ʿ ǰ

676

11¥

2019-6-5 08:14

| ֻ

ܺõ£ֵѧϰ

ظ ֧

ٱ

б

߼ģʽ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Ҫ¼ſԻ ¼ | ע

ֹ ظ תһҳ

ɾ|Ȩ|С|ֻ|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6-8-1 12: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ٻظ ض

б

FD12455 | 2026_连山区_杨家杖子玉麟苑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连山区人民政府 本站搜索 政务服务搜索 无障碍浏览 发稿统计 微信服务号 移动端 信息公开 政府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文件 文件解读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建议提案答复 连山时讯 政务要闻 区内要闻 廉政建设 部门动态 乡街动态 视频播报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办件公示 建设项目 一件事办理 信息公开 投资项目 互动交流 政务咨询 投诉举报 区长信箱 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征集调查 政务访谈 走进连山 连山概况 文旅资讯 文化遗产 景区介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07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5·22”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 字号:大 中 小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许,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后一临时性简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房间内家具、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物品烧损,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共造成2人死亡。火灾发生后,连山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综合分析等,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善后处置等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为临时性简易房,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西南侧,地上一层,彩钢板结构,坐东朝西,西侧毗邻小区内部道路,东侧为空地,南北两侧为住宅楼。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 (一)火灾初期处置 2026年5月22日13时18分57秒,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立即调派北岳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干部遂行出动。13时31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到场后发现起火建筑顶棚已全部烧毁塌落,火势属猛烈燃烧阶段。现场指挥员命令出一支水枪消灭现场火势,同步开展人员搜救。13时33分,在屋内床上东侧及北侧各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2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救援处置评估 经调查,整个灭火救援行动中,消防救援力量参战车辆全程性能完好,随车装备器材均完整好用,未出现不良情况。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火灾造成2人死亡,死者1:毕某汉,男,67岁;死者2:毕某星,男,62岁。 (二)此起火灾共造成床上用品、冰箱、洗衣机、电风扇、衣物、简易房等全部烧毁及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5630元。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询问、现场痕迹勘查等,综合分析后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2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该简易房内西南角处。起火原因为遗留火源引发火灾。 (二)火灾致人死亡原因 两名死者生前存在吸烟史,同时患有失智失能、眼部疾病,完全丧失自主行动与火场自救逃生能力;事发简易房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起火后快速剧烈燃烧,火场瞬时温度急剧升高,燃烧分解会生成多种高毒性烟气,极易快速造成人员中毒窒息、高温灼伤,致命性极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葫芦岛市连山区杨家杖子街道玉麟苑小区3号楼“5·22”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五、对责任认定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情况 毕某汉、毕某星过失引起火灾,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于两人在火灾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结合本次火灾事故调查查清的连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杨家杖子街道、杨家杖子街道毛祁屯社区等履职失责问题,以及对应人员责任认定情况,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闭环责任落实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的实体化运行,将居民住宅、老旧小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紧盯特殊重点人群,落实兜底帮扶防护措施。全面摸排登记辖区内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重病卧床人员、留守儿童、精神障碍患者、低龄未成年人等火灾高风险人群,逐人逐户建立信息台账,明确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监护责任人、社区帮扶联系人等基础信息,定期上门开展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清理、逃生路线告知、应急帮扶演练。 (三)深化精准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防范能力。持续推动消防宣传走进城乡社区、乡村院落、居民家庭,依托村居工作人员,下沉一线开展便民科普提醒。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专项开展疏散自救、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宣教培训,切实增强群众自主防火、应急逃生能力。 国家政府机构网站 中国政府网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委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播电视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统计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版权局 国务院侨办 国台办 新闻办 新华社 中国科学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信访局 粮食局 能源局 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务员局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外汇局 档案局 密码局 中国政策研究网 各省市政府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各省直部门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族和宗教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审计厅 省政府外办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金融监管局 省人防办 省医疗保障局 省机关事务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林草局 省药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政府 沈阳市 大连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丹东市 锦州市 营口市 阜新市 辽阳市 盘锦市 铁岭市 朝阳市 葫芦岛市 县(市、区) 龙港区 南票区 绥中县 建昌县 兴城市 其他媒体 人民网 央广网 央视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当代先锋网 中国电子政务网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世界华人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京报网 千龙网 中国民航网 联系我们

辽公网安备21140202000032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辽公网安备21140202000032

FD12456 | 2026_通报_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4起事故_2026年3月.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典型较大事故并挂牌督办

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26-03-15 原文链接: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60315/46979f3e8b364f958c99951c503cbc1d/c.html

2026年3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紧急通报近期典型较大事故情况,决定对4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其中广东发生2起火灾事故:

通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FD12457 | 2026_遂宁安居区拦江镇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 “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来源:https://www.scanju.gov.cn/gongkai/show/b8a7bf283e54d63c3848d79ed26be175.html

索 引 号:11510800M/2026-00002 公文种类:报告 发布机构:区消防救援局 文 号:无

成文日期: 2026-04-22

2026-04-22

有 效 性: 有效

FD12458 | 2026_遂宁安居拦江镇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 区消防救援局 发布日期: 2026-04-22 调查组完成: 2026-04-21

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死者刘绍海家自建房,二层砖混结构。起火房间为二楼北侧刘绍海卧室。床烧毁坍塌,床上西侧物品完全炭化。卧室发现大量烟头及一打火机残骸。

二、事故原因

起火时间: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

起火部位:刘绍海卧室木床处

起火原因: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床上物品并蔓延成灾。

蔓延原因:床上堆放衣物棉絮等易燃物;火灾初期呈阴燃状态,外部难以察觉,发现晚;刘绍海火灾前受伤致行动不便,且长期酗酒,无法及时控火逃生。

三、责任认定

调查认定: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卧床吸烟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相关部门及镇、村两级消防工作总体履职到位,仅存在工作瑕疵,建议不予启动纪委追责程序。

四、暴露问题

五、事故性质

一般火灾事故(1人死亡)。

死者:刘绍海,男,60岁,四肢烧伤+吸入窒息死亡

FD12459 | 2026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 “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区政府:

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拦江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火灾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死者刘绍海家自建房,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西侧为山坡,东侧为乡村小路,北侧为废旧住宅,南侧为刘少林住宅。该自建房坐西朝东,东西宽6.4米,南北长14.5米,为二层砖混结构。起火房间为二楼北侧刘绍海卧室,卧室南北长3.5米、东西宽3.4米。

(二)现场勘验情况

起火房间西墙、北墙靠床处抹灰层不规则脱落、烧白痕迹明显,南墙、东墙仅有烟熏痕迹,天花板烟熏痕迹重于墙面。房间内,除床和床上被褥及衣物、1个行李箱过火严重,两张木桌北侧局部过火,桌上塑料物品高温熔融外,其他物品未过火。

木床烧毁坍塌,呈两侧向中间凹陷状,西侧炭化深度重于东侧,木床东南角保持原木色。床上西侧物品完全炭化,炭化深度大于东侧,形成明显炭化梯度差。

在起火卧室距北墙30cm—60cm、距东墙110cm—147cm区域发现大量烟头,烟头部分完全过火炭化,部分未过火;距西墙125cm、距北墙57cm区域发现一打火机残骸,打火机完全过火,机身塑料部分已完全炭化。

(三)死者基本情况

刘绍海,男,60岁,身份证号:510902********5210,系拦江镇广福村村民,经遂宁市安居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所送刘绍海的心血中未检出列表中药(毒)物成分。结合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遂安)公(物)鉴(法病)字〔2026〕002号)检验意见及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分析,可排除刘绍海机械性损伤及常见毒物中毒死亡,符合烧死特征。

(四)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烧毁刘绍海家1间房屋装修、木床1张。火灾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经统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8日12时30分左右,同村村民唐光素发现刘绍海家起火,随即联系村民邹聪,邹聪又将火灾情况告知了原村书记刘绍德,12时32分,刘绍德将火灾情况告知了村书记吴云峰,吴云峰随后安排副主任周洪建赶往火灾现场查看,并联系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前来灭火。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3月8日12时35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一住宅着火,随即出动2辆消防车7名指战员前往处置。12时40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到场对火灾进行处置,12时55分许明火被扑灭,将现场移交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刑侦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勘验。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意见书等资料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起火部位为刘绍海卧室木床处;起火点为刘绍海卧室内距西墙40cm至80cm、距北墙90cm至120cm的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床上物品并蔓延成灾。

(二)造成火灾蔓延的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燃点低、燃烧快,易迅速形成明火;二是火灾初期呈阴燃状态,外部难以察觉,发现晚,错失初期处置黄金时间;三是当事人火灾前受伤,致行动不便,且长期酗酒,无法及时控火逃生。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大量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火灾后燃烧速度快,且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二是刘绍海火灾前受伤,行动不便,火灾时无法自主逃生避险,最终致死。

(四)事故性质

依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相关规定,调查组认定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卧床吸烟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消防产品情况

刘绍海住宅内未配备任何消防产品或灭火器材。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是严格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积极推进“冬春火灾防控行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防消联勤工作专班和中心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今年以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35次。

二是针对农村火灾多发频发的实际,录制了农村火灾防控的音频,在乡村大喇叭定期播放。以区消安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冬春行动”工作的提示函》(遂安消安委〔2026〕1号)。

三是聚焦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围绕隐患排查、初期火情处置、器材操作、疏散引导等内容,通过理论、案例、实操教学,开展基层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次,提升基层人员履职能力。

(二)拦江镇人民政府

一是结合“冬春火灾防控行动”,全覆盖检查小商店、小餐饮、小作坊、养老院等各类场所,加强老旧房屋、独居老人住所巡查,重点整治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组织培训演练1次。

三是为538户独居老人安装了烟感报警器,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三)广福村村民委员会

一是健全消防防控体系,落实“包社包户”责任制,签订责任书12份,实行网格员巡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2次、开展消防培训50余人次。

鉴于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周边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且相关部门及镇、村两级消防工作总体履职到位,仅存在工作瑕疵,不存在主观失职、故意不作为或慢作为情形,建议不予启动纪委追责程序,引导相关单位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切实推动后续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是死者消防安全意识差。有卧床吸烟的不良习惯,对高温烟头这种火源风险预判不足,且应急逃生自救能力弱,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对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措施不到位。网格员刘松虽曾到刘绍海家中开展走访,但在发现刘绍海受伤且行动不便,多日卧床在家的情况下,重点关注和上门看望的频次不足,关心帮助不够。

三是消防宣传提示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意识还未深入人心,特别是一些人员对卧床吸烟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还需有针对性强化宣传提示。

七、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宣传贯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消防责任,特别是压实镇(街)的属地责任,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切实解决最基层消防工作空档盲区。

(二)聚焦关键人群精准防控。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摸排辖区内“老弱病残酒”等特殊群体,动态建立台账,完善互助帮扶机制,由网格员定期上门查看,协助清理隐患、提示安全,实现精准防控、重点帮扶。并建议将失能失智独居老人逐步纳入养老院集中供养、规范管理,进一步筑牢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线。

(三)落实独居老人火灾预警防控措施。按照全面摸排、应装尽装原则,持续为65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通过联网报警,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步联动村社、网格员及消防救援力量实现快速响应,切实筑牢独居老人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

(四)深化案例警示宣传。各地要以本次火灾及其他地方典型的“小火亡人”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村广播、院坝会及入户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卧床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风险隐患,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重点对失能失智、独居老年人群体开展“一对一”指导,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特此报告。

“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1日

FD12460 | 2026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 “3·8”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4-22 16:14 阅读:

区政府:

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拦江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火灾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死者刘绍海家自建房,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西侧为山坡,东侧为乡村小路,北侧为废旧住宅,南侧为刘少林住宅。该自建房坐西朝东,东西宽6.4米,南北长14.5米,为二层砖混结构。起火房间为二楼北侧刘绍海卧室,卧室南北长3.5米、东西宽3.4米。

(二)现场勘验情况

起火房间西墙、北墙靠床处抹灰层不规则脱落、烧白痕迹明显,南墙、东墙仅有烟熏痕迹,天花板烟熏痕迹重于墙面。房间内,除床和床上被褥及衣物、1个行李箱过火严重,两张木桌北侧局部过火,桌上塑料物品高温熔融外,其他物品未过火。

木床烧毁坍塌,呈两侧向中间凹陷状,西侧炭化深度重于东侧,木床东南角保持原木色。床上西侧物品完全炭化,炭化深度大于东侧,形成明显炭化梯度差。

在起火卧室距北墙30cm—60cm、距东墙110cm—147cm区域发现大量烟头,烟头部分完全过火炭化,部分未过火;距西墙125cm、距北墙57cm区域发现一打火机残骸,打火机完全过火,机身塑料部分已完全炭化。

(三)死者基本情况

刘绍海,男,60岁,身份证号:510902********5210,系拦江镇广福村村民,经遂宁市安居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所送刘绍海的心血中未检出列表中药(毒)物成分。结合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遂安)公(物)鉴(法病)字〔2026〕002号)检验意见及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分析,可排除刘绍海机械性损伤及常见毒物中毒死亡,符合烧死特征。

(四)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烧毁刘绍海家1间房屋装修、木床1张。火灾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经统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8日12时30分左右,同村村民唐光素发现刘绍海家起火,随即联系村民邹聪,邹聪又将火灾情况告知了原村书记刘绍德,12时32分,刘绍德将火灾情况告知了村书记吴云峰,吴云峰随后安排副主任周洪建赶往火灾现场查看,并联系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前来灭火。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3月8日12时35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一住宅着火,随即出动2辆消防车7名指战员前往处置。12时40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到场对火灾进行处置,12时55分许明火被扑灭,将现场移交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刑侦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勘验。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意见书等资料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起火部位为刘绍海卧室木床处;起火点为刘绍海卧室内距西墙40cm至80cm、距北墙90cm至120cm的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床上物品并蔓延成灾。

(二)造成火灾蔓延的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燃点低、燃烧快,易迅速形成明火;二是火灾初期呈阴燃状态,外部难以察觉,发现晚,错失初期处置黄金时间;三是当事人火灾前受伤,致行动不便,且长期酗酒,无法及时控火逃生。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一是床上堆放大量衣服、棉絮等易燃物,火灾后燃烧速度快,且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二是刘绍海火灾前受伤,行动不便,火灾时无法自主逃生避险,最终致死。

(四)事故性质

依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相关规定,调查组认定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卧床吸烟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消防产品情况

刘绍海住宅内未配备任何消防产品或灭火器材。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是严格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积极推进“冬春火灾防控行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防消联勤工作专班和中心镇专职消防救援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今年以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35次。

二是针对农村火灾多发频发的实际,录制了农村火灾防控的音频,在乡村大喇叭定期播放。以区消安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冬春行动”工作的提示函》(遂安消安委〔2026〕1号)。

三是聚焦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围绕隐患排查、初期火情处置、器材操作、疏散引导等内容,通过理论、案例、实操教学,开展基层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次,提升基层人员履职能力。

(二)拦江镇人民政府

一是结合“冬春火灾防控行动”,全覆盖检查小商店、小餐饮、小作坊、养老院等各类场所,加强老旧房屋、独居老人住所巡查,重点整治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做好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组织培训演练1次。

三是为538户独居老人安装了烟感报警器,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三)广福村村民委员会

一是健全消防防控体系,落实“包社包户”责任制,签订责任书12份,实行网格员巡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2次、开展消防培训50余人次。

鉴于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周边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且相关部门及镇、村两级消防工作总体履职到位,仅存在工作瑕疵,不存在主观失职、故意不作为或慢作为情形,建议不予启动纪委追责程序,引导相关单位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切实推动后续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是死者消防安全意识差。有卧床吸烟的不良习惯,对高温烟头这种火源风险预判不足,且应急逃生自救能力弱,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对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措施不到位。网格员刘松虽曾到刘绍海家中开展走访,但在发现刘绍海受伤且行动不便,多日卧床在家的情况下,重点关注和上门看望的频次不足,关心帮助不够。

三是消防宣传提示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意识还未深入人心,特别是一些人员对卧床吸烟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还需有针对性强化宣传提示。

七、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宣传贯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消防责任,特别是压实镇(街)的属地责任,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切实解决最基层消防工作空档盲区。

(二)聚焦关键人群精准防控。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摸排辖区内“老弱病残酒”等特殊群体,动态建立台账,完善互助帮扶机制,由网格员定期上门查看,协助清理隐患、提示安全,实现精准防控、重点帮扶。并建议将失能失智独居老人逐步纳入养老院集中供养、规范管理,进一步筑牢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线。

(三)落实独居老人火灾预警防控措施。按照全面摸排、应装尽装原则,持续为65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通过联网报警,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步联动村社、网格员及消防救援力量实现快速响应,切实筑牢独居老人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

(四)深化案例警示宣传。各地要以本次火灾及其他地方典型的“小火亡人”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村广播、院坝会及入户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卧床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风险隐患,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重点对失能失智、独居老年人群体开展“一对一”指导,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特此报告。

“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1日

FD12461 | 2026_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21

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拦江镇人民政府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

一、火灾基本情况

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为死者刘绍海家自建房,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广福村4组12号,坐西朝东,为二层砖混结构。起火房间为二楼北侧刘绍海卧室。

死者基本情况:刘绍海,男,60岁,拦江镇广福村村民。经法医学鉴定,可排除机械性损伤及常见毒物中毒死亡,符合烧死特征。

直接经济损失: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3月8日12时30分左右,同村村民唐光素发现刘绍海家起火。12时35分许,安居区拦江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接警后出动2辆消防车7名指战员前往处置。12时40分许到场,12时55分许明火被扑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起火原因: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8日12时20分许;起火部位为刘绍海卧室木床处;起火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床上物品并蔓延成灾。

造成火灾蔓延的原因:一是床上堆放衣服、棉絮等易燃物;二是火灾初期呈阴燃状态,外部难以察觉;三是当事人火灾前受伤致行动不便,且长期酗酒。

事故性质:一般火灾事故,因卧床吸烟导致。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鉴于此次火灾直接原因为刘绍海卧床吸烟引燃周边可燃物,且相关部门及镇、村两级消防工作总体履职到位,建议不予启动纪委追责程序。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

"3·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1日

FD12462 | 2026_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1·13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吸烟;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1·13”民房 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1·13”民房

  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2026年1月13日9时05分许,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李某雄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3455元。

  火灾发生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卢坤批示,查明火灾原因,吸取教训,总结规律,针对性消除隐患,减少小火亡人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珠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派人参与调查的李某雄住宅“1·1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发生经过、蔓延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并结合辖区消防工作实际,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5组XX号,修建于2000年,建筑性质为村民自建房。该建筑坐北朝南,地上二层砖木结构,南北长11米,东西宽13米,高7米,总建筑面积约215平方米。建筑一层东侧由南往北依次设置3间好房,婚房,灵房,巡房,均堆放杂物;南侧为堂屋,北侧为楼梯;西侧由南往北依次为客厅、卧室、好房,婚房,灵房,巡房。客厅摆放电视机、餐桌等,卧室摆放木质床铺、冰箱、木柜等,杂房堆放衣服、木柜等杂物;建筑二层空置未使用。

  (二)人员活动情况

  该建筑平时1人独居,李某女日常在家一般就是躺在床上,家里不做饭。2026年1月13日7时许,张某仔与李某女在卧室聊天,聊了一阵子后李某文给李某女送早餐。李某文在客厅待了几分钟便离开回家,张某仔考虑李某女要吃早餐也离开回家。

  (三)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起火建筑为农村自建房,内部未设置感烟探测器、灭火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消防产品,外部250米内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8时50分李某平出门送孙女去读书,9时20分返程回家发现李某雄住宅起火了。刘某花在家门口看到很多烟,靠近李某雄住宅后门发现火非常大,于9时32分拨打119火警电话。

  (二)灭火救援处置情况

  1.火灾自救情况。

  发现李某雄住宅发生火灾后,李某冬和李某文采取了房屋断电、搬离可燃物及接水扑救等控火控电措施,但由于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无法进入卧室。

  2.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3日9时32分许,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金田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1台水罐消防车、1台泡沫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9时38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9时45分救出1名被困人员,经医护人员确认死亡。

  (三)属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嘉禾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善后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卢坤亲自指挥调度,应急、公安、卫健、消防各司其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珠泉镇政府常务副镇长欧阳少松、钟水村村委会干部李路生全程现场陪同家属,安抚平复情绪,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不良舆论影响。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李某女,女,93岁,432826XXXXXXXXXXXX,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5组XX号。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此起火灾造成李某雄住宅客厅冰箱、电视,卧室家具家电以及室内装修烧损,委托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财产损失统计鉴定,经鉴定此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3455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起火时间情况

  刘某花在家门口看到李某雄住宅方向有很多烟,然后走近发现起火,9时32分拨打119电话报警;李某平8时50分许送孙女上学未发现异常,9时20分许返回到家门口时发现李某雄住宅起火。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09时05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情况

  经现场勘验,李某雄住宅一层东侧3间杂房及北侧楼梯间未过火,西侧客厅、卧室、杂房过火烧毁。西侧客厅过火较轻,仅西北侧电视机受热熔融,顶部烟熏痕迹北重南轻;杂房过火较重,与其南侧卧室连通的门框顶部烧损程度南重北轻,顶部天花板烟熏痕迹南重北轻;卧室烧损严重,屋内物品全部过火烧毁;二层未过火,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李某雄自建房主卧室。

  (三)起火点认定情况

  经现场勘验,西北角床铺烧损程度最严重,塌落至近地面;电冰箱整体过火烧损,上重下轻、北重南轻;东侧床铺整体过火,西重东轻、木制立柱上重下轻;木制衣柜整体坍塌,燃烧终止线西低东高。上述情况表明,周边物品烧损、坍塌形态指向火势从西北角向外蔓延,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李某雄自建房主卧室距北墙0.0米-1.5米,距西墙0.0米-2.0米的范围内。

  (四)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可排查雷击、生活用火不慎、自燃、吸烟、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经勘验发现西北角木床存在电热丝(电热毯),以电热毯为中心向周围蔓延痕迹明显。调取李志雄住宅用电记录,8时至9时许电流为3.7左右,与电热毯使用时产生的额定电流相符。在西北侧床铺距西墙40cm—55cm、距北墙88—96cm处发现一组熔断铜导线,断头处存在溶痕。

  综合以上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西北角木床铺铺设的电热毯使用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取证、调查询问、物证鉴定等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主卧室西北角木床铺铺设的电热毯使用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取暖设备使用不规范,增大火灾风险隐患。据邻居张某仔描述,李某女一般在家就躺在卧室床上,使用电热毯时覆盖多层被褥,热量被层层阻隔,无法及时散出,导致电热毯内部温度急剧升高,极大增加电路线路故障率和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建筑结构防火差,易燃可燃物品多。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起火卧室与杂房、客厅之间窗户直接串通,加大了火灾蔓延速度。起火房间内大部分家具为木质家具,卧室堆放了大量衣物及可燃物品,增大火灾荷载,可燃物遇到引火源时会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3.火灾发现不及时,群众自救能力弱。死者李某女日常独居,事故发生前腿脚疼痛,需要拄拐行走,行动能力受限,未能有效自救逃生。火灾在初期时未及时发现,邻居发现报警时火势已呈猛烈燃烧。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珠泉镇钟水村李某雄民房“1·13”火灾是一起电取暖器使用不慎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

  六、事故处理建议

  (一)珠泉镇钟水村村民委员会开展“敲门行动”不全面,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责令珠泉镇钟水村村民委员会向珠泉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珠泉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责令珠泉镇人民政府向嘉禾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嘉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珠泉镇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分析研判当前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嘉禾县珠泉镇钟水村李某雄民房“1·13”一般火灾事故教训,建议以下采取有效预防和应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消防安全抓到乡镇、抓到村居、沉到一线、一抓到底。要切实利用好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协调机制,深入风险研判,定期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厘清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加强消防工作考评和结果运用,将消防安全履职成效纳入乡镇、村居委干部履职评价体系。要将消防建设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好防火公约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在乡镇、村居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出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统筹现有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乡镇、村(社区)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强化救援力量,缩短救援时间,配齐监管人员队伍,利用好委托执法等法律政策和手段。要加强各行业部门之间的联管联动,结合定期消防风险研判,开展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工作,在基层火灾防控工作中形成有效监管合力。要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程,落实消防安全联系人、楼栋长制度,健全完善基层网格管理闭环。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要结合创文创卫、城乡道路整修、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建设等工作,打通疏散通道,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口,推广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消防器材设施等。

  (三)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宣传部门要统筹消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救援机构的专业作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作用、乡镇村居的主导作用,落实分片包干责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全县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推广消防宣传培训志愿者活动,增强各村居消防主责意识,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细化消防宣传培训任务,推行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敲门行动”的开展力度,特别是对偏远乡镇和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重点人群上门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指导群众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提升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嘉禾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2日

FD12463 | 2026_重庆_2026年3月7日11时22分,重庆市合川区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的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住宅内发生火灾。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2026年3月7日11时22分,重庆市合川区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的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住宅内发生火灾。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

2026年3月7日11时22分,重庆市合川区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的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住宅内发生火灾。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造成1人死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14433元。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做好死者善后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渝府令〔2016〕298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8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通知》(合川府发〔2022〕1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南津街街道、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及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赵家街156号南城水岸11号楼。该建筑于2014年建成并验收投用,建设单位为重庆金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巨通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两层,高99.7米,建筑面积为44086平方米,地上一至四层为商业用房,地上五至三十二层为住宅,属于一类高层商住楼。该建筑共分两个单元,起火住宅位于2单元13-1。该住宅所有人为xx,建筑面积70.18平方米,房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2023年11月至今,该住宅由XXX和XXX租住。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产品情况。

该建筑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良好,消防车道畅通。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现火灾并报警,消防救援人员取用室内消火栓灭火。3月20日,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建筑内的消防产品进行了联合检查。经检查,在流通和使用领域,该建筑内配备的消防产品均为合格消防产品且保持完好有效。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7日凌晨5时46分,XXX在外饮酒后独自归家。随后,在家开启直播并继续饮酒。因当天降温,其开启电烤火炉取暖。8时40分左右,XXX因醉酒昏睡在客厅沙发旁的地板上。11时10分许,烤火炉引燃沙发上织物从而引发火灾。11时15分,大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XXX通过消防控制主机发现起火,随后拨打报警电话。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3月7日11时22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赵家街156号南城水岸11号楼发生火灾,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按要求调派南津街消防救援站3车21人、凤翔路消防救援站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32分,南津街消防救援站到场使用楼层室内消火栓开展灭火救援工作。11时36分,火灾得到控制。11时40分,明火被扑灭。灭火救援过程中发现一女子倒在住宅客厅沙发旁,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情况。

经核实,死者为XXX,女,XX岁,汉族,籍贯: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户籍地:XXX。

三、事故原因和定性

(一)直接原因。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检测鉴定等意见,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7日11时1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客厅内沙发处;起火点位于11号楼2单元13-1客厅距北侧墙面3.7米,距东侧墙面1米客厅沙发处;起火原因为烤火炉引燃沙发上织物从而引发火灾。

(二)火灾发生及蔓延扩大原因。

3月6日夜间至7日白天辖区出现小雨、2级东北风,气温11—12℃,相较前一日降幅近10℃。当事人XXX过量饮酒后身体热量流失、体温下降,使用烤火炉取暖,用火安全意识不足。烤火炉长时间高温烘烤,引燃沙发上可燃织物,进而引发火灾并造成火势蔓延。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当事人归家后持续饮酒,现场留存3个酒瓶,其中750ml龙舌兰酒剩余约三分之一,50ml玉米蒸馏酒、125ml劲酒全部饮尽。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340mg/100ml,血液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达59.4%。显示其处于重度醉酒昏睡状态,已丧失自主行动能力,并吸入过量有毒烟气,最终导致死亡。

(四)火灾性质。

区消防救援局结合以上事故原因和调查情况分析,起火建筑性质为居民住宅,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场所,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33元,综合认定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3·7”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相关单位。

1.物业服务企业

南城水岸11号楼物业公司是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申林。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重庆市消防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强化小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该建筑内设有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2024年,因该建筑年久失修,消防设施故障频发。该物业公司启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对建筑内消防设施进行了整改修复。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现火灾并报警,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取用室内消火栓灭火。但火灾发生时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且未持证上岗。物业公司在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等方面仍存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能正确掌握火场逃生知识。消防设施维保上,物业公司在与原维保单位解除维保合同后,未聘请新的维保单位对该建筑进行消防设施维保。

2.消防维保单位

物业公司聘请重庆市尊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查阅重庆尊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10月、11月出具的月度维保报告,该维保公司均按照行业标准开展维护保养,并如实记录相关问题。因重庆尊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自身经营原因,已于2025年12月与物业公司解除维保合同。

(二)有关单位。

1.区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自身经营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督管理科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具体工作。调查中未发现区住房城乡建委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2.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望江楼社区

2025年,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先后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印发各类专项整治方案11份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推动,深入开展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及外墙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企业和单位36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85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4份。完成对江城丽景、宝润国际、湖畔佳梦等重点高层建筑小区消防安全整治,投入13万元补充更新600余件应急救援物资,指导督促物业小区、单体楼院、老旧小区等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培训)112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望江楼社区作为基层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11月13日在南城水岸11号楼开展集中消防宣传讲座,于2025年5月12日、11月10日指导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2月12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入户宣传,并签订冬季火灾隐患告知书。调查中未发现南津街街道及望江楼社区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3.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经调查,按照《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21〕48号)要求,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将南城水岸11号楼纳入消防安全列管单位进行监管。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自2025年以来分别于2025年3月、5月、9月、12月和2026年1月对该建筑开展5次消防监督检查,全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8次,组织该小区物业人员及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演练2次。调查中未发现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4.区消防救援局

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规定,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起火建筑不属于区消防救援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消防救援局按要求每季度对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进行指导。灭火救援力量到场时间符合路程距离和交通状况实际,灭火救援处置得当。调查中未发现区消防救援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五、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南津街街道办事处。

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治理落实不深不实,末端安全管控存在短板弱项,日常消防监管重部署、轻落地,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形式化问题。对辖区高层住宅租住人员、独居人员等重点人群动态风险排查不到位,针对冬季低温取暖、居家用电用火、酒后居家作业等高频风险场景预判不足,未能精准排查整治家庭隐蔽性、习惯性消防安全隐患,源头防控小火亡人事故能力不足,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质效有待提升。

(二)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消防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不足,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培训流于表面,工作针对性、精准度不够。对辖区小区居民不良用火用电习惯、酒后居家取暖等高危隐患关注不足,常态化宣传警示未能有效纠正居民薄弱安全认知,未能从根本上提升居民自主避险、火场逃生和隐患自查能力,未能有效防范居家小微火灾风险。

(三)望江楼社区。

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履职不严,消防宣传、隐患排查、入户警示等基础工作流于形式。开展的消防讲座、应急演练、入户排查等工作缺乏针对性,未聚焦租房住户、独居人员等高危群体开展精准化安全教育和隐患提醒。对辖区居民日常违规用电、冬季违规取暖等习惯性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闭环,基层安全管控防线存在漏洞。

(四)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规问题。消防控制室管理不规范,违反消防值班管理制度,存在单人无证上岗的违规情形。消防设施维保管理混乱,与原维保单位解约后未及时衔接新的维保服务,出现消防维保空档期。日常防火巡查、入户隐患排查敷衍粗放,对居民冬季取暖、酒后违规用火等突出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消防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内容单一、针对性差,未能有效引导居民规范用火用电,未能筑牢小区内部消防安全防线。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

XXX,女,合川区南城水岸11号楼2单元13-1租户,因使用烤火炉不当引燃沙发上织物从而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XXX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有关单位。

1.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及望江楼社区

街道和社区虽然按要求对南城水岸11号楼进行属地消防监管,但是该起火灾仍反映出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不深不细,指导村、社区消防工作存在盲区;望江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由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对消防工作相关人员和望江楼社区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

南津街派出所虽然按照要求对南城水岸11号楼进行列管,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但是此次火灾仍反映出派出所工作中存在消防宣传效果不佳,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由区公安局南津街派出所对相关民警进行提醒谈话。

3.重庆市诚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物业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仅1人且未持证上岗,由区消防救援局进行立案查处。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

督促各镇街要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等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志愿和义务消防救援队伍,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强化基层末端治理。

督促各镇街要动员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化“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镇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岗位人员,村(社)干部,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志愿消防队员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强城乡消防宣传教育。

督促各镇街要加强瘫痪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落实专项保障,逐步为弱势群体家庭配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结合全区发生的居民住宅典型火灾事故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在住宅小区电梯、楼道等显著位置张贴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提示,发动社区、小区物业“小广播”“大喇叭”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FD12464 | 2026_重庆_万盛_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重庆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6-0012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6-05-08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 “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5-08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6-05-08

日期:2019-11-05来源:中国政府网

大中小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燃烧物质主要为木材,燃烧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政法委、公安、应急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住户在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导致的村(居)民住宅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魏某辉住宅,位于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坐西向东,建筑南北两侧为民房,西侧为山坡,东侧为地坝,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地上三层,其中地上一层为堂屋、厨房、卧室,地上二层为卧室,地上三层为柴房,属于农村居民自建房。

(二)其他有关情况

该建筑属于农村居民自建房,未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存在消防技术服务和使用消防产品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现和初期处置

1月24日3时35分许,魏某君(死者胞弟,居住在隔壁房屋)反映在自己家中,突然发现隔壁魏某辉住宅三楼起火了,遂立即起身叫醒正在起火建筑一楼睡觉的魏某辉等3人让他们逃生后,立刻到一旁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报警后,魏某君发现魏某辉未从屋内逃生,随进入屋内寻找,在一楼和二楼未发现魏某辉后,返回屋外,直到消防站到场后,才从起火的三楼搜救出魏某辉,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事发当天共有3名人员在起火建筑内活动,火灾发生时,2人自行逃生,1人死亡。

(二)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情况

1﹒消防救援机构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大队共调集5辆消防车、33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3时56分,首批力量到场并出水处置,4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4时44分现场明火熄灭,灭火救援过程中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2﹒人员搜救情况

1月24日3时56分,首批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得知有一人未从起火建筑逃生后,立即组织搜救小组搜救被困人员,在三楼楼梯口处发现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3﹒万东镇人民政府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接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的情况后。镇值班领导、当日值班人员、驻村领导及建设村村委会领导迅速赶往现场处置,配合对现场进行封闭管控,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同步组织开展灭火救人和舆情监管,协助对受灾户的安置和疏导工作。

4﹒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3时28分许,万东镇派出所接到分局指挥中心通知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一人被困,随即值班民警赶往现场,于3时43分到达现场,协助对现场及周边进行警戒,并统计核实人员及身份信息。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第3层东北角熏腊肉区域。起火点位于该楼层熏腊肉位置。起火原因为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住户在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火灾预警滞后。建筑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加上房屋内仅有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的老人,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火情,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2﹒起火点处堆放大量可燃物品。据现场勘验,该建筑三楼作为柴房使用,故起火点附近堆放大量木材等可燃物,导致火势发展迅猛,在短时间内便形成了猛烈燃烧。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死者魏某辉本应同母亲和妻子一起逃生至屋外安全区域,却念其三楼正在熏制的腊肉,不顾劝阻,强行上到三楼想抢救腊肉,过程中倒在三楼楼梯口,搜救人员将其救出,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万东镇人民政府。一是2025年运用协同管理系统共检查场所387家次,督改隐患17处,平均每家次发现隐患不足0.05处。二是未按照本地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建立香肠腊肉集中熏制点。三是针对上门入户宣传工作,印证材料不充分,仅能提供少量图片。

(二)建设村。一是未制定针对性防火安全公约。二是未对冬季熏制香肠腊肉的火灾风险进行研判,且未制定针对性措施。三是公告栏内张贴的宣传资料不够醒目。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魏某辉。起火建筑住户,因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其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万东镇人民政府。调查组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万东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不力,未按方案要求建立香肠腊肉集中熏制点,入户宣传工作印证资料不充分。建议万东镇人民政府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建设村。调查组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建设村未制定针对性防火安全公约,未对冬季熏制香肠腊肉的火灾风险进行研判,且未制定针对性措施,公告栏内张贴的宣传资料不够醒目。建议建设村向万东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一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结合实际工作,发动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协同联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分别组织网格员、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全员覆盖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提升基层一线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各镇街应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广泛发动社区、村、组干部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教育,重点摸排“孤老病残”重点人群,及时开展定点帮扶指导,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提醒相关重点人员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持续聚焦“小火亡人”、农房火灾高发、火灾总量偏高等问题,以区消防安全办公室名义制发工作提示,进一步压实属地镇街、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降低“小火亡人”事故和一般火灾数量,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制度,要针对“孤老病残”重点人群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村(居)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指导居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三)加强基层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初期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各镇街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镇街应急救援能力。各镇街应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并参照《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对现有消防水源进行摸底建档,制定完善村社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各村(社区)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各村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无水源的农村大院应设置足够体量的临时水源。

万盛经开区“1·24”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8日

FD12465 | 2026_重庆_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6-0012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6-05-08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 “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5-08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6-05-08

日期:2019-11-05来源:中国政府网

大中小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燃烧物质主要为木材,燃烧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政法委、公安、应急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住户在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导致的村(居)民住宅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魏某辉住宅,位于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坐西向东,建筑南北两侧为民房,西侧为山坡,东侧为地坝,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地上三层,其中地上一层为堂屋、厨房、卧室,地上二层为卧室,地上三层为柴房,属于农村居民自建房。

(二)其他有关情况

该建筑属于农村居民自建房,未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存在消防技术服务和使用消防产品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现和初期处置

1月24日3时35分许,魏某君(死者胞弟,居住在隔壁房屋)反映在自己家中,突然发现隔壁魏某辉住宅三楼起火了,遂立即起身叫醒正在起火建筑一楼睡觉的魏某辉等3人让他们逃生后,立刻到一旁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报警后,魏某君发现魏某辉未从屋内逃生,随进入屋内寻找,在一楼和二楼未发现魏某辉后,返回屋外,直到消防站到场后,才从起火的三楼搜救出魏某辉,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事发当天共有3名人员在起火建筑内活动,火灾发生时,2人自行逃生,1人死亡。

(二)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情况

1﹒消防救援机构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大队共调集5辆消防车、33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3时56分,首批力量到场并出水处置,4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4时44分现场明火熄灭,灭火救援过程中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2﹒人员搜救情况

1月24日3时56分,首批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得知有一人未从起火建筑逃生后,立即组织搜救小组搜救被困人员,在三楼楼梯口处发现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3﹒万东镇人民政府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接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的情况后。镇值班领导、当日值班人员、驻村领导及建设村村委会领导迅速赶往现场处置,配合对现场进行封闭管控,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同步组织开展灭火救人和舆情监管,协助对受灾户的安置和疏导工作。

4﹒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3时28分许,万东镇派出所接到分局指挥中心通知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一人被困,随即值班民警赶往现场,于3时43分到达现场,协助对现场及周边进行警戒,并统计核实人员及身份信息。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第3层东北角熏腊肉区域。起火点位于该楼层熏腊肉位置。起火原因为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住户在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火灾预警滞后。建筑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加上房屋内仅有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的老人,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火情,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2﹒起火点处堆放大量可燃物品。据现场勘验,该建筑三楼作为柴房使用,故起火点附近堆放大量木材等可燃物,导致火势发展迅猛,在短时间内便形成了猛烈燃烧。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死者魏某辉本应同母亲和妻子一起逃生至屋外安全区域,却念其三楼正在熏制的腊肉,不顾劝阻,强行上到三楼想抢救腊肉,过程中倒在三楼楼梯口,搜救人员将其救出,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万东镇人民政府。一是2025年运用协同管理系统共检查场所387家次,督改隐患17处,平均每家次发现隐患不足0.05处。二是未按照本地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建立香肠腊肉集中熏制点。三是针对上门入户宣传工作,印证材料不充分,仅能提供少量图片。

(二)建设村。一是未制定针对性防火安全公约。二是未对冬季熏制香肠腊肉的火灾风险进行研判,且未制定针对性措施。三是公告栏内张贴的宣传资料不够醒目。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魏某辉。起火建筑住户,因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其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万东镇人民政府。调查组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万东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不力,未按方案要求建立香肠腊肉集中熏制点,入户宣传工作印证资料不充分。建议万东镇人民政府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建设村。调查组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建设村未制定针对性防火安全公约,未对冬季熏制香肠腊肉的火灾风险进行研判,且未制定针对性措施,公告栏内张贴的宣传资料不够醒目。建议建设村向万东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一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结合实际工作,发动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协同联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分别组织网格员、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全员覆盖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提升基层一线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各镇街应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广泛发动社区、村、组干部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教育,重点摸排“孤老病残”重点人群,及时开展定点帮扶指导,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提醒相关重点人员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持续聚焦“小火亡人”、农房火灾高发、火灾总量偏高等问题,以区消防安全办公室名义制发工作提示,进一步压实属地镇街、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降低“小火亡人”事故和一般火灾数量,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制度,要针对“孤老病残”重点人群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村(居)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指导居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三)加强基层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初期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各镇街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镇街应急救援能力。各镇街应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并参照《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对现有消防水源进行摸底建档,制定完善村社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各村(社区)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各村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无水源的农村大院应设置足够体量的临时水源。

万盛经开区“1·24”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8日

FD12466 | 2026_重庆_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_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 “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6-0012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6-05-08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 “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5-08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6-05-08

日期:2019-11-05来源:中国政府网

大中小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燃烧物质主要为木材,燃烧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政法委、公安、应急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住户在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导致的村(居)民住宅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魏某辉住宅,位于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坐西向东,建筑南北两侧为民房,西侧为山坡,东侧为地坝,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地上三层,其中地上一层为堂屋、厨房、卧室,地上二层为卧室,地上三层为柴房,属于农村居民自建房。

(二)其他有关情况

该建筑属于农村居民自建房,未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存在消防技术服务和使用消防产品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现和初期处置

1月24日3时35分许,魏某君(死者胞弟,居住在隔壁房屋)反映在自己家中,突然发现隔壁魏某辉住宅三楼起火了,遂立即起身叫醒正在起火建筑一楼睡觉的魏某辉等3人让他们逃生后,立刻到一旁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报警后,魏某君发现魏某辉未从屋内逃生,随进入屋内寻找,在一楼和二楼未发现魏某辉后,返回屋外,直到消防站到场后,才从起火的三楼搜救出魏某辉,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事发当天共有3名人员在起火建筑内活动,火灾发生时,2人自行逃生,1人死亡。

(二)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情况

1﹒消防救援机构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大队共调集5辆消防车、33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3时56分,首批力量到场并出水处置,4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4时44分现场明火熄灭,灭火救援过程中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2﹒人员搜救情况

1月24日3时56分,首批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得知有一人未从起火建筑逃生后,立即组织搜救小组搜救被困人员,在三楼楼梯口处发现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3﹒万东镇人民政府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接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的情况后。镇值班领导、当日值班人员、驻村领导及建设村村委会领导迅速赶往现场处置,配合对现场进行封闭管控,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同步组织开展灭火救人和舆情监管,协助对受灾户的安置和疏导工作。

4﹒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3时28分许,万东镇派出所接到分局指挥中心通知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一人被困,随即值班民警赶往现场,于3时43分到达现场,协助对现场及周边进行警戒,并统计核实人员及身份信息。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第3层东北角熏腊肉区域。起火点位于该楼层熏腊肉位置。起火原因为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住户在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火灾预警滞后。建筑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加上房屋内仅有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的老人,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火情,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2﹒起火点处堆放大量可燃物品。据现场勘验,该建筑三楼作为柴房使用,故起火点附近堆放大量木材等可燃物,导致火势发展迅猛,在短时间内便形成了猛烈燃烧。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死者魏某辉本应同母亲和妻子一起逃生至屋外安全区域,却念其三楼正在熏制的腊肉,不顾劝阻,强行上到三楼想抢救腊肉,过程中倒在三楼楼梯口,搜救人员将其救出,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万东镇人民政府。一是2025年运用协同管理系统共检查场所387家次,督改隐患17处,平均每家次发现隐患不足0.05处。二是未按照本地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建立香肠腊肉集中熏制点。三是针对上门入户宣传工作,印证材料不充分,仅能提供少量图片。

(二)建设村。一是未制定针对性防火安全公约。二是未对冬季熏制香肠腊肉的火灾风险进行研判,且未制定针对性措施。三是公告栏内张贴的宣传资料不够醒目。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魏某辉。起火建筑住户,因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其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万东镇人民政府。调查组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万东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不力,未按方案要求建立香肠腊肉集中熏制点,入户宣传工作印证资料不充分。建议万东镇人民政府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建设村。调查组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建设村未制定针对性防火安全公约,未对冬季熏制香肠腊肉的火灾风险进行研判,且未制定针对性措施,公告栏内张贴的宣传资料不够醒目。建议建设村向万东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一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结合实际工作,发动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协同联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加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分别组织网格员、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全员覆盖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提升基层一线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各镇街应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广泛发动社区、村、组干部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教育,重点摸排“孤老病残”重点人群,及时开展定点帮扶指导,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提醒相关重点人员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是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持续聚焦“小火亡人”、农房火灾高发、火灾总量偏高等问题,以区消防安全办公室名义制发工作提示,进一步压实属地镇街、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降低“小火亡人”事故和一般火灾数量,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制度,要针对“孤老病残”重点人群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村(居)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指导居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三)加强基层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初期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各镇街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镇街应急救援能力。各镇街应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并参照《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对现有消防水源进行摸底建档,制定完善村社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各村(社区)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各村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无水源的农村大院应设置足够体量的临时水源。

万盛经开区“1·24”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8日

FD12467 | 2026_重庆忠县忠州街道11·3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重庆忠县忠州街道“11·3”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报告 #火灾调查 #社区/农村消防 #重庆

原始文件

重庆忠县忠州街道“11·3”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468 | 2026_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6·8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 1 — 金昌金川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6·8” 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6 月8 日15 时许,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金柯分厂 溶解厂房硫酸镍镍粉溶解槽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26.5 万元。 事故发生后,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向金昌市应急管理局报 告了事故情况。接报后,金昌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和市 委、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 提出工作要求。金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 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同步开展现场勘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493 号),金昌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 公安局、市总工会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 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同时,聘请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资料调 阅、监测数据和现场监控视频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 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 措施。 经调查认定,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6·8”一般其他爆炸

— 2 — 事故是一起因违规组织生产装置开车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镍盐公司”),成立于 1990 年5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296793256J,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龚某某。现有职工646 人,下设8 个管理室、4 个分厂(中心)。 主要从事硫酸镍、氯化镍、碳酸镍等镍盐产品生产和销售,生产 能力为硫酸镍10.5 万吨/年、氯化镍1 万吨/年、碳酸镍1000 吨/ 年、氧化亚镍1500 吨/年。2024 年12 月取得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甘)WH 安许证字〔2024〕 金昌-018 号,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0 日。 事故发生地点为镍盐公司金柯分厂,位于金昌经济技术开发 区化工产业集中区。2019 年4 月开始建设,12 月底建成投产, 总投资3.252 亿元,总建筑面积21376 平方米。现有员工108 人, 下设生产班和物料班两个班组。专业生产高品质镍盐产品,主要 生产建筑包括溶解厂房、结晶干燥厂房、原辅材料及成品库、酸 碱罐区(库)等。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 镍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 名(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4 人),

— 3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停、 开车安全管理制度》《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 培训管理办法》《领导带班值班制度》《EHS 风险警示和预防应 急公告承诺管理办法》《安全措施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绩 效奖惩管理办法》《变更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 泄漏安全管理制度》等。2023 年9 月,被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确 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公告号:2023 年第32 号)。 镍盐公司金柯分厂设有厂长1 名,副厂长2 名,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2 名,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制定了《溶解岗位作业指导书》《结晶岗位作业指导书》《包装 岗位作业指导书》《水处理岗位作业指导书》等作业规程。 2.生产工艺流程 事故发生装置为镍盐公司金柯分厂溶解厂房硫酸镍镍粉溶 解槽。溶解厂房共有两套镍粉溶解槽(分别为硫酸镍镍粉溶解槽、 氯化镍镍粉溶解槽),硫酸镍镍粉溶解槽原设计为用镍粉(镍珠) 和硫酸反应生产硫酸镍。2024 年4 月,镍盐公司通过变更后改 为生产氯化镍。变更后的硫酸镍镍粉溶解槽工艺流程为:原料镍 粉经加料管道投入镍粉溶解槽,加料完成后安装镍粉加料管盲板, 氮气继续吹扫。然后向槽内加入盐酸(H+=3.0-4.0g/L)或氧化亚

— 4 — 镍残酸(盐酸,H+=2.5-4.0g/L)。镍粉与盐酸在槽内反应,生成 的氯化镍溶液经镍含量和酸度检测合格后,输送至除铁槽进行除 铁后进入氯化镍体系。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氢气经酸雾冷凝器冷却 后,从水封槽进入文丘里稀释器用空气稀释至安全浓度后直接排 放。 因原料供应不足,硫酸镍镍粉溶解装置于2025 年1 月起停 止生产,2025 年6 月7 日组织开车。事故发生时,该装置处于 生产运行状态。 图1 发生事故装置工艺流程示意图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5 月21 日,根据金柯分厂副厂长苏某甲指令,生产 班副班长李某某安排当班人员向硫酸镍镍粉溶解槽中投入镍粉5 吨,并在镍粉加料管加装盲板。镍粉投料完成后装置未开车,且

— 5 — 氮气管道阀门于当日16 时关闭。 6 月4 日,金柯分厂召开了安全会议,厂长朱某某、副厂长 苏某甲等人对装置开车事项进行了安排。 6 月5 日22 时,硫酸镍镍粉溶解槽空气稀释风机开启。 6 月7 日14 时,开始往镍粉溶解槽加水至溢流,溢流溶液 经镍粉沉降槽进入洗水收集槽,洗水收集槽液位上升至1.2 米后, 开启洗水收集槽隔膜循环泵。19 时30 分许,当班操作人员向镍 粉溶解槽第一次加入盐酸。之后,下一班人员陆续加盐酸3 次, 期间反应溶液经检测不达标(Ni 含量及pH 值不达标)。 6 月8 日8 时,交接班结束后,当班岗长苏某乙安排操作工 苏某丙按操作要求加盐酸1 次。 12 时30 分许,经化验分析,硫酸镍镍粉溶解槽反应仍不达 标,需要继续加盐酸。 14 时50 分许,苏某丙再次前往溶解厂房三楼硫酸镍镍粉溶 解槽顶部,操控盐酸加料管道阀门进行加盐酸作业。 15 时许,中控室人员通过DCS 操控界面发现硫酸镍镍粉溶 解槽压力高限报警,随即用对讲机呼叫苏某丙,呼叫无回应。 (四)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查,硫酸镍镍粉溶解槽上方镍粉加料管加装有四氟 盲板,盲板上方管道断裂,盲板被炸开;盐酸加料管线未插底, 手阀为打开状态且已断裂;氮气管线开关阀为关闭状态且已断裂, 氮气总管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热水管线、喷淋水管线为关闭状

— 6 — 态且阀门管道已断裂;温度变送器(1 台,插入式)、压力变送 器(1 台)均已断裂,视镜已破损;尾气管线已断裂,空气稀释 风机正常运行。溶解槽侧上方2 条溢流管、1 条酸雾冷凝液回流 管及侧下方1 根循环液管、1 根排污管、1 根放液管均处于正常 状态。镍粉沉降槽、洗水收集槽等溶解液循环系统正常运行。 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溶解厂房三楼共有1 人(苏某 丙)在现场作业。 图2 发生事故部位示意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 人死亡(苏某丙:男,汉族,29 岁,镍盐公司 金柯分厂操作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6.5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7 — 15 时20 分许,朱某某向镍盐公司报告发生事故。 15 时35 分许,镍盐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组织开展 事故应急处置,并派人赶往医院协调伤者救治。 16 时40 分许,镍盐公司向金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了事 故情况。金昌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向省应急管理厅及市委、市政 府值班室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 17 时05 分许,金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勘 查,指导镍盐公司现场处置。 18 时20 分许,镍盐公司向金昌市应急管理局传真书面报告 了事故情况。 18 时55 分许,金昌市应急管理局书面向省应急管理厅及市 委、市政府书面报告了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苏某乙立即前往现场确认。到达溶解厂房三楼 现场后发现盐酸雾气较大,无法进入核查,便折回厂房外电话通 知金柯分厂当班调度安排人员携带正压式空呼机前来救援。 15 时10 分许,救援人员携带空呼机到达溶解厂房外,苏某 乙和操作工白某某穿戴正压式空呼机进入现场搜寻。在溶解厂房 三楼硫酸镍镍粉溶解槽处,发现苏某丙趴在溶解槽操作平台上, 处于昏迷状态。二人将苏某丙抬至三楼楼梯口后,通知中控室人 员取来担架,随后在其他救援人员协助下通过担架将苏某丙转移 至溶解厂房外等待救护车到达。

— 8 — 15 时35 分许,金昌市中心医院救护车抵达现场,救护人员 在现场对苏某丙进行急救措施后送往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6 月8 日18 时25 分许,苏某丙经抢救无效死亡。 2.善后处理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金昌市应急管理局指 导镍盐公司成立了善后处置工作专班,积极开展遇难者家属的安 抚工作。经协商一致,镍盐公司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了善后处理协 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予了经济赔偿和抚恤金,并对遇难 者妥善安葬。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镍盐公司 及金柯分厂各级人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迅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 处置。事故应急响应及时有效,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未导致次生 灾害发生。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和相关 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勘查和舆情管控工作, 并指导企业稳妥组织停车。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没有引发舆情和 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 9 — 经勘查现场、调取视频、询问现场人员及技术分析,该起事 故的直接原因为:硫酸镍镍粉溶解槽投入镍粉后装置未开车,且 至事发前未开启氮气进行置换,溶解槽与大气环境处于联通状态, 内部形成空气环境。同时,文丘里负压系统开启后,因洗水收集 槽液封高度不足、装置管线密封不严,导致空气被抽入溶解槽内。 溶解槽加入盐酸后同镍粉反应产生的氢气,与溶解槽内的空气形 成混合性爆炸气体,随着反应的进行逐渐达到爆炸极限。最后一 次加盐酸作业过程中,在盐酸液体流动、冲击产生的静电能量作 用下引发闪爆。冲击波将溶解槽上部作业人员击伤,导致事故发 生。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苏某丙于14 时50 分到达事发现场, 事故发生前一瞬间,硫酸镍镍粉溶解槽上盖靠近酸雾冷凝器附近 出现火焰,随即溶解槽上盖瞬间被炸开,槽内逸出大量黑色烟尘。 调取的工艺参数显示,事发前硫酸镍镍粉溶解槽压力保持在 -1.258KPa 左右,温度保持在37℃-39℃区间。洗水收集槽液位为 1.2 米,气动隔膜泵正常运行(流量7.5m³/h)。自5 月21 日16 时至事故发生,氮气总管开关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事故发生后车 间内氢气报警仪报警(浓度超量程范围),溶解槽压力瞬间增至 6.8KPa。 经技术分析,导致爆炸性环境在溶解槽形成的原因为:5 月 21 日溶解槽内投入镍粉后至6 月5 日,文丘里负压系统处于停

— 10 — 机状态,溶解槽与外界大气联通;文丘里负压系统开启后至溶解 槽加水前,洗水收集槽液位为0.212 米,洗水收集槽与外界大气 环境联通;溶解槽上端盖玻璃钢材质法兰与盲板之间未安装密封 圈,8 孔法兰只有4 根螺栓紧固,存在密封不严的现象;6 月7 日镍粉溶解槽内加盐酸前未进行氮气置换。上述多重因素导致空 气进入镍粉溶解槽内并与后续反应产生的氢气混合,形成混合性 爆炸气体(氢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4%~75%)。 导致静电在溶解槽积聚的原因为:溶解槽盐酸加料管道材质 为CPVC,与镍粉溶解槽连接方式为法兰连接且无静电导除设施; 盐酸高位槽至溶解槽的管线中有10 余处弯头;盐酸加料管线未 插至溶解槽液位以下。加盐酸过程中盐酸液体流动、冲击产生的 静电积聚至临界值后放电,成为引爆混合气体的能量源。 导致人员受伤害的原因为:受爆炸冲击波、物体打击、碰撞 等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视频资料分析,此次事故排除人 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间接原因分析 1.未执行开停车管理制度。装置开车前未编制开车方案并组 织专门的安全培训,未按规定如实报备开停车状态。在未进行安 全条件检查确认和风险辨识分析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硫酸镍镍粉 溶解装置开车。开车投料时未采取吹扫、气密试验等安全措施。

— 11 — 同时,在多次加入盐酸后出现反应不达标这一异常情况下,没有 对工艺异常现象及时研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开车时间为周末期 间,未有效加强风险管控措施并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负责, 现场风险处于失管状态。 2.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镍粉溶解槽投入镍粉后未组织生 产,投料至正式开车间隔了17 天。镍粉提前投料完成后,在镍 粉加料管道加装盲板时未在法兰面及盲板间装设密封圈,法兰紧 固螺栓数量不足,且溶解槽内部未保持氮气吹扫。加盐酸前未按 照安全操作规程对系统进行氮气置换、未进行分析验证,未开展 专业检查结果确认下达开车指令。制定的《镍粉溶解岗位作业指 导书》中工艺参数、物料、异常处置等内容存在多处错误,与生 产实际严重不符,工艺操作步骤不明确。 3.风险辨识管控能力欠缺。未能充分认识到装置内提前投料 后长时间停产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物料状态变化可能导致的生产 异常。对生产系统负压状态下设备密封不严、管线与大气联通可 能导致空气引入,液体输送管道产生的静电在涉氢气环境积聚等 风险未有效辨识并采取可行的防控措施。同时,对操作阀门布置 在装置上部危险区域、操作人员频繁进入高风险区域作业带来的 风险未进行深入辨识和评估。 4.本质化安全水平不够高。硫酸镍镍粉溶解装置属于涉氢爆 炸环境,但相连接的物料输送管道均采用CPVC 材质,不具备导 除静电功能。装置系统静电消除设施不完善,且盐酸加料管道未

— 12 — 伸入液面以下。关键工艺控制未实现自动化,盐酸加料管道阀门 为手动操作且未设置流量计,无法实现远程开关及流量调节。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暴露出镍盐公司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得不够牢固,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短板,未有效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流于形式,装置开停车风险管控问题突出,异常工况识别和处置 应对能力不足,操作规程审核修订不及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 识淡薄,本质安全水平还有待提升。同时,主要负责人未能有效 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督促落实不力,未严格落实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责任, 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违规开 停车行为,未及时组织操作规程修订完善、教育培训。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某某,镍盐公司金柯分厂生产班副班长。违反开车管理 制度和岗位作业操作步骤组织实施开车,未组织开展开车前安全 确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镍盐公司参照《安全生 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1]之规定,给 [1]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 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二)违章指挥,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 章作业的;(四)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五)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 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13 — 予其降级处分。 2.柴某某,镍盐公司金柯分厂生产班班长。对班组作业人员 违反开车管理制度和岗位作业操作步骤行为失管,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镍盐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并调 离岗位。 3.苏某甲,镍盐公司金柯分厂副厂长,主管生产、质量、技 术等工作,分管生产操作安全、生产工艺安全。未有效履行岗位 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开车管理制度,开车前未组织制定开车方案、 开展安全确认和专门培训,未向上级公司报备擅自下达开车指令, 对作业人员违反岗位作业操作步骤行为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建议镍盐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 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撤职处分。 4.朱某某,镍盐公司金柯分厂厂长,负责分厂全面工作,主 管安全、人力资源等工作。未有效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违反 开车管理制度,开车前未督促制定开车方案、未组织开展专门培 训,未认真组织开展开车安全风险辨识和排查管控,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镍盐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 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降级处分。 金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2]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3]第一款之规定, [2]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 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 14 — 给予其处2024 年度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 5.张某,镍盐公司安全保障部生产经理,负责生产组织和生 产计划工作。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擅自组织生产行为,对违反开车 管理制度和岗位作业操作步骤实施开车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镍盐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 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6.张某某,镍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计划、调度、安 全等工作。未有效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未经报备擅自开车 和违反开车管理制度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 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7.王某,镍盐公司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有效 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下级单位、部门不严格履行职 责、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 责任。建议金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4]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处2024 年度收入40%罚款 的行政处罚。 8.龚某某,镍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未严格按照安全生 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责,对不严格履行职责、 刑事责任。 [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 款;......。 [4]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 款;......。

— 15 —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镍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金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5]第一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 罚规定》第十四条[6](二)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十一条[7](一)之规定告知 原定级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源头把控失守。事故单位在进行生产工艺变更时, 未经过充分论证,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够。在爆 炸危险区域采用手动操作方式作业,未推动落实自动化减人、机 械化换人、智能化无人等措施。涉氢装置液体加料管道选用不具 备静电导除功能的CPVC 材料,且液体加料管道未插入液面以下, 缺少静电消除措施。关键工艺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未实现远程开 关及流量调节,无法有效控制液体投料流速,增加了操作风险。 [5]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 [6]《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造成3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 下的罚款;(二)造成1 人死亡,或者3 人以上6 人以下重伤,或者3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50 万元以上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7]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十一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原定级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 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一)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 16 — 镍粉溶解槽在运行时槽内呈负压状态,在设备法兰、系统密封不 严、水封不够等情况下引入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二)风险分析研判缺失。事故单位在开车前没有进行安全 条件检查确认和风险辨识分析,未制定开车方案,未编制安全措 施和开车步骤确认表,在节假日实施开车没有加强管控措施,风 险管控意识极其缺乏。事故装置开车后,对反应温度提升缓慢、 溶液镍含量和酸度长时间不达标这一异常工况,未能及时组织开 展针对性的风险分析研判和评估,在未查明异常原因的情况下没 有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安全风 险研判和管控责任悬空。 (三)安全教育培训缺位。事故单位开车前未对从业人员进 行专门培训,仅在安全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工艺、设备发生变 更后没有及时修编岗位作业指导书且内容操作性不强,没有组织 开展专门的变更内容培训,造成现场人员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 2024 年9 月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中缺少氢气的安全风险及 防范措施等内容,部分管理人员对开停车前应当制定方案、开展 确认等要求不清楚,存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针对性不强和开停车 规章制度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事故单

— 17 — 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开展全员警示学习教育,深入剖析 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 全过程。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为“牛鼻子”,以 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总抓手,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细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制度执行监督考核。健 全长效机制,做到抓长抓常,筑牢安全根基,护航安全发展。 (二)增强风险管控本领。不断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全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对照 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围绕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设备维护、 报警管理、违章操作、教育培训等关键点和“屡查屡犯”突出问 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事故单位要加强开停车管理,严格执行 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明确措施和责任。加强异常工况管理, 深化工艺危害分析,全面识别异常工况情形,明确紧急处置程序。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围绕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制 度规程等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安全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 素质能力。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应用先进工艺设备提升本质 安全水平,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或储运设施自 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到100%。事故单位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问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变更后的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开展设计诊断。对溶解厂房等存在易燃易爆风险场所的生产装 置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镍粉溶解槽内氧(氢)含量在线监

— 18 — 测并与相关系统联锁。严格执行电气仪表防爆要求,加强物料投 料、输送过程的静电防范措施,严防涉氢环境中静电积聚。 金昌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7 月10 日

FD12469 | 2026_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2·3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2·3” 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无障碍浏览

false

搜索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铁岭县概况

国内要闻

铁岭县新闻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机构与联系方式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政民互动

意见征集

征集结果

草案解读

政务新媒体矩阵

在线访谈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务服务

铁岭县概况

地理位置

行政划分

历史沿革

自然资源

县域文化

经济发展

民族人口

旅游资源

魅力铁岭县

乡镇名片

索 引 号 : tlx/2026-006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铁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01

标  题: 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2·3” 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2026-04-01

索引号: tlx/2026-006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铁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01

标  题: 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2·3” 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2026-04-01

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2·3” 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026年2月3日20时45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于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民房发生火灾。火灾于当日21时56分被扑灭,现场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为女性,身份信息经公安部门确认为房主李云峰母亲于海清(身份证号为2112021948****2528),其家属随后到达现场。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当事人家属申报火灾直接经济损失42800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铁岭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纪检监察机关、凡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2·3”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地址为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该起火建筑为民房,砖混结构,共1层,起火建筑面积72平方米,房屋东侧卧室过火。火灾当日天气温度-7℃~-11℃,西南风3~4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3日20时35分左右,村民李强在回家途中,发现李云峰家民房冒烟起火,于是进院查看情况。进院后,发现李云峰父亲在室外,未见李云峰母亲。于是进屋搜救李云峰母亲,由于室外浓烟较大,未将李云峰母亲救出,于是拨打“119”火警电话。20时58分消防队到达现场,开始灭火行动。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2月3日20时45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三区民房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黑龙江路消防站、南环路特勤站共计6车27人赶赴现场。20时58分,黑龙江路消防站到达现场,到场后发现民房向外冒出大量浓烟,向报警人及男主人询问得知,女主人返回屋内寻找财物后,被困于东卧室内。现场指挥员立即命令破拆救人组内攻救人,灭火组出一支水枪掩护救人组施救。20时59分,南环路特勤站到达现场,到场后指挥员立即命令救人组内攻救人,排烟组利用排烟机排烟。21时03分,救人组将被困人员救出抬至房屋南侧空地。21时12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1时28分,经120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现场经反复检查,已无复燃可能,现场移交110民警后向指挥中心申请返回。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死亡人员为女性,身份信息为房主李云峰母亲于海清,年龄:77岁,身份证号码:2112021948****2528,患有脑血栓,行动不便。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李云峰家民房室内部分被烧损,当事人家属申报火灾直接经济损失4280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现场灭火救援视频等资料,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死亡人员排除人为纵火、他杀等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20时30分许;起火部位为李云峰家民房东侧卧室;起火点为东卧室火炕西北角;起火原因为火炕窜火引燃被褥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 可燃物大量堆积:经调查,老人居住卧室的火炕长时间持续高温,且炕体存在裂缝,厚重被褥直接覆盖在持续升温的炕面上无法散热,且火炕上除被褥外,还堆放大量衣物等易燃物品,与起火点距离极近。炕面铺设的棉被受热蓄积自燃,火焰迅速引燃周边堆积的可燃物,形成大面积燃烧,火势短时间内快速扩大。
  1. 未在第一时间报警。该起火灾发生在夜晚。在火灾突发时,老人未能做出最有效的反应,未能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周边村民发现火情时,火势已进入猛烈燃烧阶段,无法开展有效初期扑救,只能等待消防救援,错失最佳灭火时机。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死者年事已高,腿部不灵活,日常行动迟缓。火灾发生后,死者已成功逃生,但为了抢救财物,低估了火场的发展速度,重返火场以致送命。死亡原因系在火灾现场环境下因吸入较多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死亡。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民房“2·3”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死者及农村部分村民缺乏基本消防安全常识,冬季取暖安全意识不足,不了解火炕过量燃烧、高温烘烤被褥的火灾危险性,未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初期火情处置及火场逃生自救知识,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侥幸心理。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当事人处理建议:火灾未造成其他住户经济损失,且在火灾中死亡,无法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该民房所属的大莲花村对起火住户负有消防安全宣传和管理责任。建议凡河镇政府对属地村屯相关责任人提出要求,督促加强消防宣传引导和火灾防范提示。

(三)对消防产品质量调查认定:该房屋为独立民用住宅,无消防产品,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不涉及该项调查。

(四)对建筑外墙保温调查认定:该房屋为独立民用住宅,未使用外墙保温,不涉及该项调查。

(五)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调查认定:该房屋为独立民用住宅,不涉及该项调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提请政府对此次事故进行全辖区通报,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生命无价,财物可再得”的认知。各级单位、社区、家庭需反复普及深刻剖析事故原因与教训,警示广大农村居民提高冬季取暖消防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督促乡镇政府、村委会立即开展农村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老旧民房、独居老人住所、火炕取暖、柴草堆放等火灾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基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入户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普及火炕安全使用、火灾预防、火场逃生、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等知识,提升农村群众消防安全素养。

(四)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各村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基础消防器材,建设简易消防水源,组建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培训,提升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对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帮扶,落实专人监护,定期上门排查隐患,提醒安全取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生命财产安全。

中央门户网站 中国政府网

各省市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江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广西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内重要城市网站 沈阳市 大连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丹东市 锦州市 营口市 阜新市 辽阳市 铁岭市 盘锦市 朝阳市 葫芦岛市

县市区政府网站 开原市 昌图县 西丰县 调兵山市 银州区 清河区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

邮政编码:112000

辽公网安备21122102000153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78833183 举报邮箱:mhwzxxbz@sina.com

邮箱:mhwzxxbz@sina.com

FD12470 | 2026_铁岭市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吸烟 | 来源格式:md

铁岭市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索 引 号 : 2026-000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银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文日期: 2026-06-25 00:00:00

标  题: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2026-07-02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机构与联系方式 > 区政府组织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

铁岭市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26年4月24日14时06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发生火灾,火灾于当日14时36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现场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60平方米,经统计,当事人申报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42500元整。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银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铁岭市公安局银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4·24”银州区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基本情况:该建筑为钢混结构,共17层,每单元每层3户,过火面积60平方米。起火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楼,有消防设施,无物业管理状态(即“弃管小区”),由龙山乡七里村组织业主代表代行部分基本服务。火灾当日天气温度8℃—25℃,西南风5-6级,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24日14时06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和南环路特勤站出动33名消防救援人员、10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4月24日14时06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和南环路特勤站出动33名消防救援人员、10辆消防车,载水36吨、泡沫液11.5吨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公安、医疗到场协助处置。

14时13分,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到场时建筑起火房间窗台已可见明火及大量浓烟,且火势已突破外墙。北市路消防站迅速成立灭火搜救组,利用十八吨泡沫消防车出两支水枪阵地,一支水枪设立在电梯厅通过入户门灭火,一支水枪负责掩护搜救组对室内开展搜救。

14时15分,南环路特勤站到达现场。成立疏散救人小组对整栋建筑开始逐层逐户排查,疏散被困人员,在疏散过程中,一单元疏散4人,二单元疏散5人,三单元疏散4人,14时30分,三个单元人员全部疏散完毕。

14时16分,北市路消防站搜救小组到达起火层开始第一轮搜救。现场火势已突破入户门至楼梯间,温度极高,无法进入搜救。

14时19分,搜救小组在水枪掩护下进入前室,对起火房间进行内攻搜救。

14时21分,在起火房间客厅附近发现遇难人员,下半身被着火杂物掩埋,已成炭化状态。

14时36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到场力量对起火房间及建筑其他房间进行反复搜查,并与公安乡镇村屯进行确认现场无其他被困人员。

14时45分,经120医护人员到场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15时48分,现场收整器材并移交给公安后返回。

16时12分,车辆归队。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

具体情况如下:死亡人员吴某某,男,69岁,身份证号:21042319570109****。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1401室刘某家内墙腻子(大白)、入户门、灯具烟熏受损,吴某某家烧毁,过火面积60平方米。当事人申报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42500元整。

四、消防产品质量、建筑外墙保温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情况

该起火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楼,建成于2013年6月,共十七层,2021年左右物业撤出管理,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外墙保温为B1级。现该小区为弃管小区,无物业管理。本次火灾事故调查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问题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问题。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为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调查,该住户此前曾发生过做饭时擅自离人、忘记关火的不良行为习惯,虽侥幸未引发火灾,但已暴露出其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深层诱因。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经调查男性死者患有脑血栓和糖尿病5-6年,行动不便,左侧偏瘫,口齿不清,右手功能基本正常,左手失去功能,腿脚行动不便,在火灾现场环境下因吸入较多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死亡。

(四)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起火住宅可燃物堆积过多,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时未及时报警,未及时处置造成蔓延。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星小区3号楼2单元1403室“4·24”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虽试图进行疏散逃生,但由于烟气环境下能见度低,逃生能力弱等因素,未能及时逃出火灾现场。

(二)患病老人自理、自律能力差,生活用火不慎,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缺乏自主逃生和自救的能力,导致事故发生时错失最佳救援时机。

(三)住宅内防火设施不完善。老年人所住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灭火器、过滤式逃生面罩等基础消防设备,导致火灾初起时未能及时预警和扑救。

(四)公共消防设施瘫痪。弃管小区消防设施无人管理,无人值班,设备故障瘫痪,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无法发挥作用。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当事人处理建议:由于火灾造成1401室住户及该楼外墙保温等经济损失,但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无法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该小区所属的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政府,未有效组织、协调、指导村屯和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长期存在的管理真空和突出风险隐患失察失管,应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建议区政府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负责人批评教育;2.龙山乡政府消防工作站站长(刘某某,男,25岁,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对居民住宅隐患排查督导不够深入,对本次火灾暴露出的基层消防宣传盲区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移交银州区政府予以处理。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聚焦重点人群,建立特殊群体“一对一”包保责任制。

一是全面摸排建档。各乡(街)、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瘫痪病人、精神异常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详细登记其健康状况、监护情况及生活自理能力,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二是推广智能看护。鼓励家属为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智能手环、远程监控等设备,一旦发生意外能第一时间发出求救信号;在床头、卫生间等关键位置张贴醒目的“禁止卧床吸烟”“人走关火断电”警示标识。

(二)聚焦高风险领域,攻坚整治弃管高层住宅消防顽疾。

本次事故发生在弃管高层住宅内,暴露出该类区域消防设施缺失、日常管理真空等深层次问题。建议由区政府牵头,开展全区弃管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对瘫痪的消火栓系统和报警系统实施应急维修,确保关键时刻“有水可用、有铃可响”。二是明确由属地乡(街)指定村(社区)委员会实施“托底管理”,承担起日常巡查、杂物清理和劝阻违规行为职责,消除监管盲区。三是针对此类小区居民普遍缺乏消防器材的现状,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等辅助器材,并由村(社区)组织开展实操培训,指导其掌握使用方法,弥补硬件缺失带来的安全短板。

(三)铁腕整治可燃物,打通“生命通道”

起火住宅内大量堆积的可燃物是导致火势迅速扩大的直接推手。一是开展“三清三关”专项行动。各村(社区)要以本次事故为警示,立即组织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重点整治居民在室内尤其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废旧家具、纸壳、木材等可燃物的行为。二是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将“三清三关”和禁止可燃物乱堆乱放纳入网格巡查必查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整改”现象,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四)深化精准化消防宣传,提升全民自救能力。各乡(街)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要在社区公告栏、单元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重点针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和“入户宣传”,面对面讲解家庭防火常识、初期火灾扑救方法及逃生自救技能,规范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FD12471 | 2026_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10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索 引 号 : 2026-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银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文日期: 2026-03-09

标  题: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2026-03-10

【事故调查报告】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机构与联系方式 > 区政府组织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

2026年1月10日03时21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火灾于当日3时51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现场造成2人死亡(张某东,男,60岁,身份证号21122119660727;胡某荣,女,58岁,身份证号21122119680716)。过火面积40平方米,经统计,当事人申报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0500元整。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银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铁岭市公安局银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1·10”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火灾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基本情况:利民社区小区建成于1975年6月30日,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框架结构,共4层,每层6户,过火面积40平方米。起火建筑为老式住宅楼,无消防设施,无物业管理状态(即“弃管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部分基本服务。火灾当日天气温度-10℃—-23℃,西北风3-4级,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0日3时21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出动11名消防救援人员、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10日3时21分,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出动11名消防救援人员、4辆消防车,载水20吨、泡沫液6吨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公安、医疗到场协助处置。

3时30分,北市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到场后北市路消防站迅速成立灭火搜救组利用八吨水罐消防车出两支水枪,一支在北侧走廊通过入室门灭火,一支掩护搜救组对室内开展搜救,并架设正压式排烟机进行排烟,同时成立疏散救人组进入建筑楼层,对起火房间上层当层开始逐层逐户排查,疏散被困人员。3时43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3时46分在卧室炕左下角拐角处发现第1名遇难人员已成碳化状态。3时47分,在卧室炕上左侧墙皮脱落废墟中发现第2名遇难人员已成碳化状态。

3时51分,现场火势全部被扑灭,队站组织对火场进行反复搜查,并与公安、街道、社区进行确认现场无其他被困人员。

4时17分,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4时28分,现场收整器材并移交给公安后返回。

4时52分,车辆归队。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

具体情况如下:死亡人员张某东,男,60岁,身份证号:21122119660727;胡某荣,女,58岁,身份证号:21122119680716。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2单元103室东南卧室物品烧毁,过火面积40平方米,当事人申报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0500元整。

四、消防产品质量、建筑外墙保温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情况

该起火建筑为老式多层住宅楼,建成于1975年6月30日,共四层,无消防产品、消防设施,未使用外墙保温,本次火灾事故调查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问题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问题。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现场监控视频等资料,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死亡人员为非正常死亡,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01月10日03时01分许;起火部位为修德巨住宅东南侧卧室火炕;起火点为卧室火炕东南侧墙壁炕洞烟囱处;起火原因为火炕东南角炕洞烟囱处温度过高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火灾现场方位图、火灾现场平面图、司法鉴定意见书、消防救援出动命令单等证据证实。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 经询问亲属、社区人员等,得知男性死者癌症晚期行动不便,女性死者精神疾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
  1. 卧室内堆放可燃物。死者卧室火炕上堆有大量可燃物,堆放地点在炕洞烟囱处,在具备此种条件下,这些物品构成火灾的起火物和引火源要素。火灾发生场所为住宅,未配备消防器材。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死亡原因系在火灾现场环境下因吸入较多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死亡。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银州区铜钟街道利民社区14号楼2单元103室“1·10”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虽试图进行疏散逃生,但由于烟气环境下能见度低,逃生能力弱等因素,未能及时逃出火灾现场。

(二)患病老人自理、自律能力差,生活用火取暖情况,引发火灾亡人。

(三)住宅防火设施不完善。独居老人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基础消防设备,导致火灾初起时未能及时预警和扑救。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当事人处理建议:由于火灾未造成其他住户经济损失,且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无法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1.该小区所属的铁岭市铜钟街道办事处,未有效组织、协调、指导社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长期存在的管理真空和突出风险隐患失察失管,应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建议区政府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负责人批评教育;2.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谭阳,女,38岁,社区工作者,分管事故所在网格)未能充分履行对住户的生活安全隐患排查职责,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流于形式,对起火住户负有消防安全宣传和管理责任,作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的直接执行者,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建议移交银州区政府予以处理。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属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发挥好消防安全包保机制作用,将责任细化到网格、落实到人头,确保每栋住宅楼有人管、有人查。落实常态化网格巡查宣传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邻近建筑物存放可燃物品和私拉乱设电气线路等火灾隐患要做到早检查、早督促、早处理,防止小隐患酿成大火灾。同时,引导居民重视居家消防安全,学习灭火和逃生技能。

(二)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居民自救能力。各乡(街)要从本次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海报,定期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各类火源、电源的正确管理和安全使用。

(三)聚焦重点人群防护,筑牢弱势群体防线。由街道牵头,联合社区、物业对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建立台账,定期上门检查用火用电安全,推广安装烟感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设施。明确监护人责任,对卧床吸烟、使用“小太阳”等高风险行为及时干预。

(四)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源头风险。由各乡(街)、村(社区)牵头,举一反三,发动物业、业委会、网格员及志愿者等以敲门入户、重点人群培训、宣讲等形式,督促居民及时对老旧、老化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更换,做到安全用电;联合燃气公司定期入户检查燃气管道、灶具和连接软管,对超期服役、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督促更换,确保完好,并提醒动火不离人,做到用气用火安全。通过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排查和引导,持续规范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FD12472 | 2026_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RL: http://www.wangcheng.gov.cn:8080/xxgk_343/qzfxxgkml/qtzfxxgk_131516/gkmltzgg/202602/t20260228_12321930.html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12321930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63014

通知公告2

20

长沙市望城区“1·3”火灾事故调查组

wzgly2

2026-02-28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政府信息

通知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1·3”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市望城区“1·3”火灾事故调查组

发布时间:2026-02-28

字体大小:

2026年1月3日14时13分,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长沙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要求,望城区成立了“1·3”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区政府办、应急局、公安局、茶亭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对此次事故开展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走访询问、技术鉴定、查阅资料、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开展了相关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一般火灾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相关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川塘组22号谭某年私宅,为一套184.71平方米左右四室一厅的村民自建房。起火楼房为2层楼的砖混建筑。该建筑成南北走向、坐东朝西,起火房间位于该建筑1楼,东向为卧室、厨房,西向为前坪屋场,南向空地,北向为卧室。此次起火部位主要位于1楼客厅。

图1 住宅平面图

图2现场勘验图

    二、起火家庭基本情况

户主为谭某年,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12219**********;谭某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12219**********。

死者王某珍,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3012219**********,死者患有间歇性痴呆,平时身体虚弱,行动不便,平时生活起居基本为躺、坐在客厅沙发上。死者王某珍有抽烟习惯,起火时坐于客厅沙发处烤火,无人照看。发生火灾时处于坐在客厅沙发上,平时由其儿子谭某年照顾。死者王某珍系谭某林、谭某年的母亲,发生火灾时在客厅西侧沙发处,发现火灾后,行走至客厅中部地面位置窒息而亡。

三、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3日中午,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川塘组22号户主谭某年的母亲王某珍(间歇性老年痴呆)坐在家中客厅西侧沙发上烤电暖炉,此时家中已无人;14时00分时许,谭某年私宅对面的邻居谭某鹏、谭某林相继发现谭某年私宅一楼客厅的窗口冒出火焰和烟气,立即赶到窗口附近进行初期火灾扑救,由于火势过大、烟气弥漫无法进入客厅,只能使用自来水临时扑救;14时13分13秒时许,谭某年的外甥女谭某接到谭某鹏女儿谭某的电话通知后,立即用手机拨打119报警电话;之后在书堂山消防站到达之前,附近居民将火灾基本扑灭,谭某林将倒卧在客厅中央地面的王某珍抱至其日常睡房中。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3日14时13分,长沙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梅花岭社区川塘组22号谭某年住宅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书堂山、铜官共4个消防救援站共7辆消防车、39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领导遂行出动。14时29分许,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专职消防队首先到达现场。到场后,现场火势已得到控制,并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地带,已无生命体征。

四、现场勘验情况、火灾损失统计及消防产品

该起火房屋为砖混结构,呈南北走向、坐东朝西。东西宽4.5米,南北长8米,房屋高4.5米。过火主要范围在客厅西北部;客厅西侧窗户为关闭状态,外侧设有防盗栏;从客厅入户门由北向南依次设置有布质沙发一个、多功能电暖桌一张、杂物架一个、空调柜机一台、电视机柜及电视机一个、圆形餐桌一张、壁炉一个等相关物品,其中南侧圆形餐桌、壁炉等基本未过火、仅受烟熏;东侧杂物架、空调挂机、电视机柜及电视机等部分烧损或熔融,且以朝向客厅西北方向烧损程度更为严重;西北部的布质沙发、多功能电暖桌等完全烧毁或熔融,其它天花板、墙面、房间门均烧损或烟熏,均以客厅西北部布质沙发为中心烧损最为严重,向其它方位烧损程度依次减轻、烟熏程度依次加重。

因此,结合监控视频证据、证人证言和火场勘验物证,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3日13时55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1楼客厅西北部区域;起火点位于1楼客厅西侧沙发处;起火原因为间歇性痴呆老人吸烟不慎引燃布质沙发导致此次火灾,主要依据有:根据现场勘验,在客厅电暖桌附近地面处(距离西侧墙2.4米,距离北侧墙1.9米处)提取1处烟头和烟盒纸残留物,并结合当事人谭某年现场指认:火灾发生时为中午,王某珍老人有间歇性老年痴呆,具有在沙发上坐着抽烟的习惯,且烟头曾经乱扔乱放曾经烧损过沙发。

火灾造成谭某年住宅装修、家具等物品受损,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亡1人,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人民币44837元。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该起火灾事故发生于农村自建房,建筑面积184.7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此次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

五、火灾事故成因及教训

六、火灾事故责任分析

(一)茶亭镇人民政府、梅花岭社区对火灾事故负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理由是:

七、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建议

(一)死者王某珍过失引发火灾,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茶亭镇人民政府为亡人火灾发生的属地政府,督促社区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不到位。建议由茶亭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建议茶亭镇人民政府对梅花岭社区片区负责人结合相应实际作出处理;

(三)梅花岭社区居委会对“小火亡人”预防工作开展不力,督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议茶亭镇人民政府对梅花岭社区进行警示约谈。

八、火灾事故后续整改措施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对“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认识和针对性整治,以案促改,以案促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补齐短板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依托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防火员,实施日常检查,每月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居民家庭自查。提请政府部署开展乡镇、村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派出所、乡镇应急办清理整治乱搭乱建、电线老化、农村特色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小商店、小餐馆、小旅店等场所,消除不安全因素,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此次火灾,要通过宣传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等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引导公众引起重视、增强意识,提高消防自学、隐患自查、逃生自救等能力,共同守护消防安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定期发布防火通告,发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党员活动中心、村务公开栏等公共设施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依托“村村响小广播”,加大消防宣传频次,用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为村居民讲解防火小常识、初期火灾扑救常识、自救逃生常识、消防宣传器材使用方法等。重点对身体不便、老弱病残等人群家中监护人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弱势群体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开展精准“入户式”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长沙市望城区“1·3”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2月25日  

var strs=new Array();

FD12473 | 2026_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平房5·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关于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平房“5.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当前页面: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平房“5.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4 12:11:59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至

微信

2026年5月17日12时53分,新疆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平房发生火灾,造成1名人员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4333元。

事故发生后,阜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阜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副市长哈米东·热合曼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国家电网、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城关镇等为成员单位。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认定了火灾直接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位于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1997年建设并入住、砖混结构、地上一层、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过火面积7.5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5月17日12点35分许,邻居张萍下班回到家中,在房间里听到‘咚’一声,发现南边邻居的房子窗户在冒黑烟,当即通知丈夫张国,同时向村干部上报火情,知晓屋内有人员被困,张国与村书记张国前往现场因火势过大无法进入。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6年5月17日12时53分,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警称: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平房发生火灾。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阜康市阜东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于13时07分到达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下降阶段,13时11分组织开展内攻搜救,13时25分发现被困人员,13时57分卫健委确认被困人员死亡,14时15分火情处置完毕。

三、消防产品情况

该起火灾为单层居民住宅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

四、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1. 死亡人员信息:张*成、男、汉族,62242719610302****,打工人员。

(二)财产损失情况

经当事人申报,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4333元。

五、事故直接原因

阜康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阜康市公安局共同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共制作现场勘验笔录1份,拍摄现场照片74张,绘制现场图2份,制作询问笔录9份,视频分析报告1份,提取监控视频7份,提取火灾痕迹物品8份,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大队出具死者张成理化检验报告1份、阜康市公安局提供张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阜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死者张*成尸表检验情况说明1份等证据。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首警电话(张*国1893572****),报警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12时53分。
  1. 根据国家电网冯*祥电能表记录显示:2026年5月17日11时电量0.03、12时电量0.03、13时电量为0。
  1. 根据张*萍询问笔录可知,“我上班呢,回去12点35分不到40分,我回到我自己房子,换了个衣服,我们老公跟我在切菜,切到一半,听到‘咚’一声,我就过去了,到我婆婆家大门跟前,门是开着的,我进去一看房子都好的呢。我又回到我自己房子,想到我在西边还有一间房子,我就想去看看,在院子里看到狗对着南面叫,看到我们南边邻居的房子窗户在冒黑烟,像没有玻璃一样,整窗冒黑烟”。
  1. 根据第一发现人张萍与村主任张国通话时间截图,发现火灾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12时52分。
  1. 根据现场东侧张*建居住平房内监控显示:2026年05月17日12时50分51秒,起火房间有灰烟冒出。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12时30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1. 根据张*国询问笔录陈述:“发现起火时我在房子前面南侧看不到烟,房子北侧有黑色的烟”。

2.根据张*萍询问笔录陈述:“看到我们南边邻居的房子窗户在冒黑烟”。

  1. 根据消防救援站1号灭火战斗员才*东智询问笔录可知,到达现场后起火房间为厨房往里走的房间。
  1. 通过现场勘验情况证实:起火房屋为现场位于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平房,该平房坐北朝南,建筑格局为三室一厅。入室门为铁皮门,暗锁结构完好,进入房间后为客厅,客厅顶部有烟熏痕迹。客厅东侧为卧室,东侧卧室内整体无过火痕迹,内部物品表面有烟尘。客厅西侧房间为卧室,西侧卧室内无过火痕迹,内部物品表面有烟尘。客厅北侧房间为厨房,厨房门内外侧有烟熏碳化痕迹,厨房内侧一面碳化痕迹较外侧重。厨房内有烟熏痕迹,厨房南侧墙面电器线路及闸刀开关有熔融痕迹。厨房内南侧及北侧设置2张桌子,桌上陈列电饭锅,电磁炉,铁盆,碗等物品,陈列的物品上有烟尘。厨房东侧为杂物间,厨房与杂物间未设置房门。杂物间内顶部房屋木梁有过火痕迹,房梁上部茅草有过火痕迹,地面有木质物品烧毁残骸。
  1. 根据消防救援站1号灭火战斗员才*东智询问笔录可知,厨房没有太多明火,继续进入最里边的杂物间,发现死者当时是头向东南侧的墙角,脚是朝向门口,整个人是向地下趴着的,左小腿及脚向上弯曲,右腿是放平的,两手是在身体两侧平行,脸也是朝地面,脚上有被烧焦的类似拖鞋的物品,上体背部有被烧焦的痕迹,可证明起火部位在厨房东侧杂物间。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院落内厨房东侧杂物间。

(三)起火点的认定

1.通过对杂物间进行细项勘验:

1.通过对杂物间进行细项勘验

(1)杂物间西南角有碳化的木材燃烧碎片,导线,电瓶及电器元件残骸。逐层剥离塌落物,地面处有4根未燃尽的长条状木质品,木制品一侧碳化痕迹严重,另一侧有烟熏痕迹。继续剥离燃烧物品残骸,地面处有烟头,空的烟盒,打火机数个,地面处的物品无过火痕迹。

(2)杂物间墙面烟熏痕迹进行勘验,杂物间墙面有烟熏痕迹,西侧及南侧墙面烟熏痕迹较重,西侧墙面中间部位靠门框较近一层有灰化痕迹。

  1. 通过询问死者家属罗八月笔录可知,平时死者在这个房间里的西南角火墙的附近坐着。
  1. 通过罗八月现场指认,杂物间西侧原放置一桌子,桌上有废旧电瓶,塑料桌垫等能够引发火灾的可燃物。
  1. 通过询问消防救援站1号灭火战斗员笔录陈述:“明火最大的部位是房间的西南角,那部分的火势最大。”
  1. 通过询问消防救援站1号灭火战斗员笔录可知,死者尸体位于现场东南侧墙角,头部朝向东南方向。现场起火点及火势主要蔓延方向位于杂物间西侧区域,与死者最终停留位置及朝向呈反向分布。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位于杂物间西墙木质桌子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因素

(1)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可知,入室门为铁皮门,暗锁结构完好,未发现人为破坏痕迹。

(2)经过询问张成家人及周边邻居朋友,未发现张成与他人存在社会矛盾,且未与他人发生过肢体纠纷。

2.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1)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可知,起火点处电气线路无故障现象。

(2)根据询问发现火灾的死者老婆罗*月可知:家中近期未出现电气线路异常。

(3)根据询问发现火灾的死者老婆罗*月可知:起火房间未通电。

(4)根据国家电网冯*祥电能表记录显示:2026年5月17日11时电量0.03、12时电量0.03、13时电量为0。起火后该房屋仍处于断电状态。

3.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因素

(1)根据询问发现火灾的死者老婆罗*月可知,出门前起火房间窗户都是关着的,玻璃也是好的。

(2)通过询问消防救援站1号灭火战斗员才*东智笔录陈述:“右侧起火房间的窗户全部是关着的,只是玻璃碎了”。

4.排除雷击引发火灾因素

通过阜康市气象局出具气象证明,起火当日天气晴朗,最高气温为22.8℃,平均气温为14.65℃,最大风速7.2m/s(4级),平均相对湿度43.71%,最小相对湿度14%,无降水现象,无雷击现象。

5.排除小孩玩火引发火灾因素

经现场走访及询问死者家属罗*月可知,起火时周边及家中并无未成年人。

6.排除电瓶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因素

(1)根据询问发现火灾的死者老婆罗*月可知,该电瓶车蓄电池为废弃状态,未使用。

(2)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可知,该蓄电池为废弃蓄电池,无充电、连接负载的使用场景,其壳体、电芯均为外部火焰高温作用下炭化、熔融,无内部热失控导致的鼓包、炸裂及电解液喷溅痕迹。

7.认定起火原因为张*成使用打火机不慎引燃西侧桌面可燃物引发火灾

(1)通过询问死者家属罗*月称:死者有脑梗、糖尿病、高血压、癫痫。今年3月12日第一次发了癫痫,发完以后脑子就不正常了。平时有时候认识我,有时候不认识,有时候叫我大姐,有时候叫阿姨,有时候叫老婆子。证实死者存在意识失常,认知障碍的情况。

(2)通过询问张国,四月二十几日我们接到通知,张成走失了,我们和村警去找他,因为他的神志不清,找不到回来的路。证实死者近期存在意识失常情况。

(3)根据询问死者家属罗*月可知,死者生前存在吸烟习惯,且有将打火机存放于衣物口袋的行为。

(4)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可知,杂物间地面处有打火机、烟头数个,证实着火现场存在引火源

(5)通过罗*月现场指认及询问笔录可知,杂物间西侧原放置一桌子,桌上有衣服、塑料桌垫等能够引发火灾的可燃物。

(6)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大队出具死者心血理化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未检出毒鼠强、敌敌畏、毒死蜱、溴氰菊酯、2,4-滴丁酯、巴比妥、地西泮、三唑仑、酒精成分,检出碳氧血红蛋白成分,含量为60%。

(7)依据阜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死者张成尸表检验情况说明可知:死者张成体表未见机械性暴力损伤;结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大队出具的心血理化检验报告,其心血碳氧血红蛋白成分含量为60%,死者张*成符合生前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原因为张*成使用打火机不慎引燃西侧桌面可燃物引发火灾。

六、火灾事故灾害成因分析

(一)风险预警与疏散机制缺失。住户未针对自理能力差人员(老弱病残、行动受限者)设置专属预警系统(如震动报警、语音定向提示),未配备无看护人员使用的轮椅等辅助疏散用具,且缺乏一对一应急帮扶预案,也未开展家庭应急演练。

(二)看护时间覆盖不足。家属看护行动受限人员存在时间漏洞,不能全天候在位,导致事故发生时不能协助行动受限人员第一时间疏散逃生。

(三)家中物品堆放不合理。家中可燃物多、家具布局不合理,不利于防火和安全疏散,起火时火势蔓延迅速,释放大量浓烟,严重影响被困人员疏散、救援。

(四)社会化协同体系薄弱。乡镇、民政部门之间未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对独居、失能等重点人群消防安全排查流于形式,缺乏持续的风险监测和应急支持。

七、火灾责任追究情况

(一)相关单位责任

1.阜康市城关镇及冰湖村

阜康市城关镇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附件1),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会议、调度会等12场次,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应急能力建设、重点人群管控等工作。依托“新疆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排查1637家次,督促整改隐患82处。

阜康市冰湖村按照《昌吉州阜康市城关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职责(附件2),对张成家进行排查、走访,核实情况为张学成与罗月共同居住。2025年11月督促张成夫妇已搬离该场所,2026年4月自行搬回该场所居住,2026年4月16日,再次入户走访,发现张成家中堆放易燃可燃物,存在安全隐患,未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依托“新疆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排查45家次,督促整改隐患0处。

2.阜康市住建局、城关镇派出所、民政局

阜康市住建局依据《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相关规定(附件3),阜康市住建局已完成对辖区自建房摸排工作,形成排查台账、工作总结。

阜康市城关镇派出所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履行相关管理职责(附件4),2026年4月16日、4月29日对张*成夫妇家开展了入户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工作。

阜康市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接城关镇冰湖(附件5)村,经摸排发现张成夫妇户籍在外地,张成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但未主动申请救助。火灾发生后按照临时救助审批流程,为罗*月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70元,缓解突发生活困境。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综合考量本次事故的起因,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日常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履职情况,各单位均履职尽责。此次火灾暴露出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建议进一步强化推广特殊人群智能化预防措施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压实整改、隐患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同类火灾事故高发频发,压实家防、村防、镇防三方工作责任,紧盯高龄独居、有病史、失能残疾等重点人群,全面加强消防宣传、隐患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一)吸取火灾教训,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网格化巡查、入户走访、隐患排查,聚焦老旧平房、自建房屋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整治私拉乱接电线、炉具取暖违规使用等行为,全面清理房前屋后可燃杂物。督促农户配齐灭火器、独立烟感等简易消防设施。督促各辖区街道办、物业落实主体责任,集中电动自行车充电、杂物堆放、易燃杂物清理、违规电气等隐患整治。

(二)深化消防宣传,打通宣传“最后一公里”。依托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多形式开展入户宣讲、海报张贴、上门提示、微信群推送、短视频科普、志愿宣传,网格员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和安全提示,开展案例宣讲、消防常识科普、逃生自救、电器、燃气科普,不断提升居民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全力防范同类亡人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发现火灾后要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特此报告。

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77号平房“05.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阜康市消防救援局代章)

2026年7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FD12474 | 2026_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家4.17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 来源格式:md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家“4.17”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文档来源: 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地…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十家子镇朝力百村张…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阜蒙消〔2025〕5 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 家“4.17”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0 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 西五道桥子村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 人死亡。火灾事故发生后,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 见》要求,于4 月17 日成立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牵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分 局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按照总队《关于转发<消 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组织开展延伸调查并形成报告,现书面呈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 年5 月22 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 周某某家“4.17”亡人火灾事故 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 年5 月22 日 目录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5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5

(二)人员居住情况.................................. 7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7

二、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7

(一)火灾发生初期情况.............................. 7

(二)灭火救援及战勤保障情况........................ 8

三、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9

(一)起火原因认定.................................. 9

(二)火灾成因及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14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5

五、责任处理及工作开展情况.......................... 16

(一)责任处理情况................................. 16

(二)火灾发生后工作开展情况....................... 16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 家“4.17”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0 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 西五道桥子村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 人死亡。(死者为周某某, 男,1972 年2 月29 日出生,身份证号:21092119720229****), 烧毁房屋2 间,以及房屋内被褥、部分电器、家具,过火面积约 60 平方米。大队组织开展了火灾延伸调查并形成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地理位置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 家,该房屋为单层自建房,起火建筑两间平房为砖混结构,该 房屋朝向由西至东,面积大约60 平方米,此场所未使用消防产 品。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家位置示意图

(二)人员居住情况

该房屋日常居住1 人,姓名:周某某,男,1972 年2 月29 日出生,身份证号:21092119720229****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经调查,死者身体正常。

二、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一)火灾发生初期情况

报警人杨玉英看到周某某家着火后到达现场,确认火情后联 系了周某某父亲周树申,之后拨打了119 报警电话。(报警时间: 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1 分) 火灾现场平面图

(二)灭火救援及战勤保障情况

1、接警和力量调度。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0 分,指挥中

心接到报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民房起火, 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共调集2 站4 车24 人赶赴现场扑救, 4 月17 日7 时10 分,振兴路消防救援站(辖区站)首先到达现场, 4 月17 日7 时44 分,发现被困人员,4 月17 日7 时45 分,将 被困人员救出,4 月17 日8 时27 分,火灾被扑灭。 灭火救援力量出动、到场情况统计表 时间项目 作战力量 接警时间出动时间到场时间 到场用 时 消防站7 时10 分7 时13 分7 时44 分34 分钟 北环路消防救援站到场用时34 分钟,行驶路程40 公里,行 驶途中遇到3 右转弯,4 个红路灯,2 个左转弯。

2、处置经过。7 时44 分到场后,现场房屋已经坍塌,并有

残火,北环路消防救援站现场指挥员立即成立搜救小组,同时组 织力量对起火住户进行灭火,7 时50 分,救出一名被困人员,8 时27 分,将残火扑灭。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1 名被困人员已无 生命体征。10 时12 分,现场处置完毕,消防救援站车辆人员返 回。

三、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火灾发生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调集 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先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制 作现场勘验笔录1 份,采集火灾相关人员笔录2 份。阜新蒙古族 自治县公安分局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周某某系 火灾原因导致死亡,排除他杀,家属对因火灾原因导致死亡,排 除他杀的结果无异议。经现场勘查及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初步认 定:

(一)起火原因认定

1、起火时间的认定

2025 年4 月17 日7 时10 分,119 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结合 采集火灾相关人员笔录击现场勘验情况,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 年4 月17 日6 时40 分许。

2、起火部位的认定,依据如下:

起火部位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某 家 周某某家西侧房间 图为火场概貌(由南向北拍摄) 西侧房间西墙北墙

3、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点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 周某某家西侧房间北侧火炕。

4、起火原因的认定

起火原因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 某某用火不慎造成火灾。 西侧房间横梁 西侧房间西墙北墙

(二)火灾成因及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死者为周某某,男,1972 年2 月29 日出生,身份证号: 21092119720229****,在西侧卧室内被发现,经120 现场确认已死 亡。死亡原因主要是吸入大量浓烟导致死亡。目前公安部门排除 他杀,系因火灾原因导致死亡,死者家属没有异议,死者后事已 处理完毕。 通过延伸调查发现,火灾亡人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消防安全 意识不强,通过现场调查我们发现当事人住宅内日常用品较多, 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多,屋内火灾荷载大,导致屋内发生火灾后, 迅速点燃周围可燃物,同时产生大量浓烟,火灾扩散速度极快, 导致当事人无法立即逃生。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通过延伸调查,查阅相关档案、记录及文件资料,发现火灾 事故主要暴露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安排部 署不到位,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消防关怀和安全指导也存在缺 失,未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火灾高发时段对消防 工作强调不够,对农村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二是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针对性还不强。在贴近普通群众接地气宣传方面还有不足, 单向、被动的灌输式宣传教育缺乏吸引力和生命力,民众参与度 不高;宣传方式方法缺乏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不多,导致宣传 工作效率层层递减;消防宣传重点人群接受能力有限,孤寡老人、 残疾人、流浪汉、酗酒者、精神智障等特殊群体,由于身体、心 理或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往往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接受度较 低,即使听了也难以记住或付诸实践;部分居民因工作繁忙或对 宣传不感兴趣,未能参与宣传活动。三是日常检查指导不到位, 属地派出所,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质效不高,消防安全管理存在 “真空地带”。四是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居 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对火灾的预防、逃生和灭火方法了 解不足;部分居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因此对消防措施不够重视,室内可燃装修,大量堆放杂物;部分 居民特别是高龄人群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意识不强,对电气 线路、煤气管道等老化不及时更换,线路敷设混乱且长期超负荷 使用插座、使用老化或损坏的电器设备;部分居民忽视小火源, 对烟头、艾灸、蜡烛、香火等小火源不重视,随意丢弃或放置; 虽然多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清三关三查”工作,仍有部分居 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与执法部门“打游击”,存在拖延整改、 敷衍整改的情况。

五、责任处理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责任处理情况

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由居民周某某家中用火不慎引发火 灾。东梁镇政府和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已按照工 作职责和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等工作。 在火灾发生时,东梁镇政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疏散 群众,派出所民警迅速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救 援工作,尽到了应有的应急处置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火灾事故的起因、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日常工 作和应急处置中的履职情况,经火灾调查组请示县政府同意,决 定对东梁镇政府、东梁镇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不予以追责。但此 次火灾也暴露出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责承阜新蒙古族 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东梁镇政府、东梁镇派出所等相关单位 进行一次警示约谈,督促其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强化乡镇居民 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灾发生后工作开展情况

火灾发生后,为总结此起火灾的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1、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下发通报,

通报该起火灾情况,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4.17”

亡人火灾事故约谈警示会,就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强 调部署,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

全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 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吸取“4.17”亡人火 灾事故的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督 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的督促与指导。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 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

道对全县范围内的居民住宅、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 域进行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明确 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 地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 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 看”工作,防止隐患反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加强对“三合一”场所、 群租房等火灾高风险区域的整治,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 再次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利用社区、乡 镇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村 (居)委会、网格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活动,传授用火、 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群 众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根弦,并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 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针对无人照料的老弱病残等群 体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与帮扶,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及逃生自救能力。要持续推动消防安全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 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 参与消防”良好氛围。

(四)推进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

对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老旧小区、农村地区等消防设施 薄弱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烟雾 报警器等。加强对已建成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定期巡检 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对损坏、失效的 消防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 行。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 对消防设施的实时监控和远程管理,提高消防设施管理的信息 化、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

实人员力量,优化装备配备,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实战化训练和演练,针对居民住宅火灾等常见事故类型,制 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 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 医疗、电力、供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应急救援合力。加强对乡镇、社区等基层 消防力量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网络。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大邑沙渠营口富宏耐材制造…

成都成华臻礼著项目“9·1…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

成华区龙光世纪中心项目“…

成华区邛崃山路18号“2022…

FD12475 | 2026_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刘某某家4.19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吸烟 | 来源格式:md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刘某某家“4.19”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的报告

文档来源: 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西五道桥子村周某…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阜蒙消〔2025〕6 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 刘某某家“4.19”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的报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 年4 月19 日3 时20 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 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 人死亡。火灾事故发 生后,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 指导意见》要求,于4 月19 日成立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 援大队牵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按照总队《关于转 发<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 见="见">的通知》组织开展延伸调查并形成报告,现书面呈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 年5 月22 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 刘某某家“4.19”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的报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 年5 月22 日 目录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5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5

(二)人员居住情况.................................. 6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6

二、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6

(一)火灾发生初期情况.............................. 6

(二)灭火救援及战勤保障情况........................ 7

三、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7

(一)起火原因认定.................................. 8

(二)火灾成因及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11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2

五、责任处理及工作开展情况.......................... 13

(一)责任处理情况................................. 13

(二)火灾发生后工作开展情况....................... 13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14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4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4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5

(四)推进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 15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 刘某某家“4.19”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2025 年4 月19 日3 时20 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 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 人死亡。(死者为刘 某某,男,1947 年2 月14 日出生,身份证号: 21092119470214****),烧毁房屋四间,以及房屋内被褥、部分 电器、家具,过火面积约70 平方米。大队组织开展了火灾延伸 调查并形成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地理位置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 刘某某家,该房屋为单层自建房,起火建筑四间平房为砖混结 构,该房屋朝向由西至东,面积大约70 平方米,此场所未使用 消防产品。 阜新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地屯刘某某家位置示意图

(二)人员居住情况

该房屋日常居住1 人,姓名:刘某某,男,1947 年2 月14 日出生,身份证号:21092119470214****

(三)亡人个人身体情况

经调查,死者身体正常。

二、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一)火灾发生初期情况

报警人周丽莹,确认火情后联系左邻右舍,之后拨打了119 报警电话。(报警时间:2025 年4 月19 日4 时30 分) 火灾现场平面图

(二)灭火救援及战勤保障情况

1、接警和力量调度。2025 年4 月19 日04 时30 分39 秒,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隆地 屯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共调集3 车18 人赶赴 现场扑救, 4 月19 日4 时36 分,丹霍路消防救援站(辖区站) 首先到达现场, 4 月19 日4 时36 分,发现被困人员,4 月19 日4 时59 分,火灾被扑灭。 灭火救援力量出动、到场情况统计表 时间项目 作战力量 接警时间出动时间到场时间 到场用 时 消防站4 时30 分4 时31 分4 时36 分5 分钟 北环路消防救援站到场用时5 分钟,行驶路程6 公里,行驶 途中遇到1 个右转弯,2 个红路灯,1 个左转弯。

2、处置经过。4 时36 分到场后,现场房屋已经坍塌,并有

残火,消防救援站现场指挥员立即成立搜救小组,同时组织力量 对起火住户进行灭火,4 时38 分,救出一名被困人员,4 时59 分,将残火扑灭。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1 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 征。6 时10 分,现场处置完毕,消防救援站车辆人员返回。

三、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火灾发生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调集 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先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制 作现场勘验笔录1 份,采集火灾相关人员笔录4 份。阜新蒙古族 自治县公安分局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刘某某系 火灾原因导致死亡,排除他杀,家属对因火灾原因导致死亡,排 除他杀的结果无异议。经现场勘查及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初步认 定:

(一)起火原因认定

1、起火时间的认定

2025 年4 月19 日4 时30 分,119 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结合 采集火灾相关人员笔录击现场勘验情况,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 年4 月19 日3 时20 分许。

2、起火部位的认定,依据如下:

起火部位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 子村兴龙地屯刘某某家中间房间北侧厨房。 图为火场概貌(由南向北拍摄) 西侧房间 东侧房间

3、起火原因的认定

起火原因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塔营子镇六家子村兴龙 地屯刘某某家中间房间北侧厨房电气线路故障起火。 北侧房间横梁 西侧房间西墙北墙

(二)火灾成因及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死者为刘某某,男,1947 年2 月14 日出生,身份证号: 21092119470214****在厨房内被发现,经120 现场确认已死亡。 死亡原因主要是吸入大量浓烟导致死亡。目前公安部门排除他 杀,系因火灾原因导致死亡,死者家属没有异议,死者后事已处 理完毕。 通过延伸调查发现,火灾亡人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消防安全 意识不强,通过现场调查我们发现当事人住宅内日常用品较多, 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多,屋内火灾荷载大,导致屋内发生火灾后, 迅速点燃周围可燃物,同时产生大量浓烟,火灾扩散速度极快, 导致当事人无法立即逃生。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通过延伸调查,查阅相关档案、记录及文件资料,发现火灾 事故主要暴露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安排部 署不到位,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消防关怀和安全指导也存在缺 失,未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火灾高发时段对消防 工作强调不够,对农村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二是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针对性还不强。在贴近普通群众接地气宣传方面还有不足, 单向、被动的灌输式宣传教育缺乏吸引力和生命力,民众参与度 不高;宣传方式方法缺乏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不多,导致宣传 工作效率层层递减;消防宣传重点人群接受能力有限,孤寡老人、 残疾人、流浪汉、酗酒者、精神智障等特殊群体,由于身体、心 理或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往往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接受度较 低,即使听了也难以记住或付诸实践;部分居民因工作繁忙或对 宣传不感兴趣,未能参与宣传活动。三是日常检查指导不到位, 属地派出所,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质效不高,消防安全管理存在 “真空地带”。四是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居 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对火灾的预防、逃生和灭火方法了 解不足;部分居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因此对消防措施不够重视,室内可燃装修,大量堆放杂物;部分 居民特别是高龄人群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意识不强,对电气 线路、煤气管道等老化不及时更换,线路敷设混乱且长期超负荷 使用插座、使用老化或损坏的电器设备;部分居民忽视小火源, 对烟头、艾灸、蜡烛、香火等小火源不重视,随意丢弃或放置; 虽然多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清三关三查”工作,仍有部分居 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与执法部门“打游击”,存在拖延整改、 敷衍整改的情况。

五、责任处理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责任处理情况

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由居民刘某某家中厨房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发 火灾。塔营子镇政府和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已按照工作职 责和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等工作。在火灾发生时, 塔营子镇政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疏散群众,派出所民警迅速 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尽到了应有的应急处置 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火灾事故的起因、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日常工作和应急 处置中的履职情况,经火灾调查组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塔营子镇政府、 东梁镇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不予以追责。但此次火灾也暴露出消防安全工 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责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塔营子镇政 府、塔营子镇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进行一次警示约谈,督促其吸取火灾教训, 进一步强化乡镇居民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开展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灾发生后工作开展情况

火灾发生后,为总结此起火灾的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1、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名义下发通报,

通报该起火灾情况,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4.19”

亡人火灾事故约谈警示会,就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强 调部署,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

全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 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吸取“4.19”亡人火 灾事故的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督 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的督促与指导。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 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

道对全县范围内的居民住宅、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 域进行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明确 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 地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 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 看”工作,防止隐患反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加强对“三合一”场所、 群租房等火灾高风险区域的整治,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 再次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利用社区、乡 镇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村 (居)委会、网格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活动,传授用火、 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群 众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根弦,并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 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针对无人照料的老弱病残等群 体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与帮扶,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及逃生自救能力。要持续推动消防安全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 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 参与消防”良好氛围。

(四)推进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

对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老旧小区、农村地区等消防设施 薄弱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烟雾 报警器等。加强对已建成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定期巡检 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对损坏、失效的 消防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障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 行。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 对消防设施的实时监控和远程管理,提高消防设施管理的信息 化、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

实人员力量,优化装备配备,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实战化训练和演练,针对居民住宅火灾等常见事故类型,制 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 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 医疗、电力、供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应急救援合力。加强对乡镇、社区等基层 消防力量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网络。

46182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109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060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194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2921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566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大邑沙渠营口富宏耐材制造…

成都成华臻礼著项目“9·1…

成华区龙石路“2023.1.10…

成华区龙光世纪中心项目“…

成华区邛崃山路18号“2022…

FD12476 | 2026_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8.18粗苯储罐爆燃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太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8.18”粗苯储罐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文件类型: 文件 所属分类: [[火灾调查 MOC]] 标签: 事故调查 #山西 #工业建筑 #报告 #新疆 #火灾调查 #石油化工

原始文件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8.18”粗苯储罐爆燃事故调查报告.pdf

相关笔记

FD12477 | 2026_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

字号:[大 中 小]

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院落发生火灾。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起火院落堆放的废旧回收物、电动车,房屋屋顶,房屋内厨具、家电等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等有关规定,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于4月8日印发《关于<成立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民房“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的批复》,成立“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问题核实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厘清事故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新疆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院落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辖区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3车15人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大队值班员遂行出动。此次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起火物为院落内外堆放的废旧回收家电,房屋屋顶,房屋内厨具、家电等不同程度烧损,火灾造成1人死亡。

(二)起火建筑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属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房屋为单层砖木结构,坐东朝西,由北向南共27间房屋,每间房屋23平方米左右,呈“一”字形,房屋北侧、南侧为道路,东侧毗邻房屋,西侧为院落及道路。房屋所有人童明珍,房屋均用于对外出租,主要用于居住和废旧家电回收,起火区域为建筑北侧4户居民租住的房屋及院落。

(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民房为单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用房,使用性质为住宅,院落内外闲置空地堆放旧回收物、日常生活用品、交通工具,无消防设施,不涉及建筑管理责任,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调查,不涉及消防监督执法责任。

(四)建筑消防产品质量调查情况

起火建筑院落内民房均为单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用房,使用性质为住宅,无消防设施,无消防产品,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调查。

二、火灾发生过程

2026年4月7日23时06分许,承租人郜学梅从院落外进入房屋休息,2026年4月8日01时49分25秒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废旧回收物堆垛处开始有烟雾冒出,烟雾逐渐明显,持续至01时53分02秒后开始出现明火,火势逐渐向四周蔓延。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于02时03分接到第一次火灾报警,2时04分49秒郜学梅的南侧邻居许芳和其丈夫先后从房屋内跑出至院落外,2时12分31秒郜学梅从自家院落内东南侧墙角爬至屋顶逃生。

三、灭火救援情况

(一)接处警和力量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辖区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3车15人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大队值班员遂行出动。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经现场侦查和询问知情人得知,起火房间内有人员被困,房间唯一通向室外的出口被大火封堵,室外着火区域存放大量废旧回收家电。救援组在着火房屋(东侧卧室)床铺旁边发现1名被困人员,迅速将该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二)固定消防设施使用情况

起火建筑院落内民房为单层砖木结构,无固定消防设施。

四、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死亡情况

火灾造成1名人员死亡,XXX,男,汉族,XX岁。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出租人:童明珍的房屋受损,承租人:郜学梅的家电、电动车、废旧回收物等物品,承租人:许芳、卢栋波的家电、灶具、电动车等物品,杨家敏的家电、电动车等物品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按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25)进行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54346元。

(三)尸体检验情况

根据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阿市公刑字[2026]第60号《死亡证明》,死者经法医检验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五、火灾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原因

  1. 起火时间的认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8日02时许。主要依据:第一报警人于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拨打119报警电话(119报警记录可证实)。经调取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西侧道路监控发现,北京时间2026年4月8日01时49分25秒院落靠围墙外西侧堆垛处开始有烟雾冒出,01时53分02秒后开始出现明火。
  1. 起火部位的认定。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废旧回收物堆垛,主要依据:火灾当事人许芳发现火灾后跑出室外,看到郜学梅家院落堆放的东西最先起火,后来向两边其他区域蔓延。分析监控视频发现,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堆垛处最先开始有烟雾冒出。现场勘验发现郜学梅的院落外废旧家电整体全部过火,塑料件熔融严重,金属外壳残存。废旧品正对院落大门留有1米左右通道,将废旧品分为北侧、南侧两个堆垛,南侧废旧品金属表面整体呈铁锈色变色痕迹,北侧废旧品金属表面整体呈蓝黑色变色痕迹。北侧废旧品堆垛北侧停放一辆电动三轮车车头朝东,西侧(后侧)部分基本完好无过火痕迹,东侧(前侧)部分南侧烧损情况较重。回收品北侧区域金属表面南侧变色痕迹严重,北侧无明显变色痕迹。回收品西侧区域金属表面东侧变色痕迹严重,西侧变色痕迹相对较轻。回收品东侧区域靠近围墙区域变形变色痕迹严重,中间走廊附近金属南侧表面呈红锈色变色变形痕迹,铝金属熔融严重。
  1. 起火点的认定。通过现场勘验、物证提取,认定起火点位于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废旧回收物堆垛通道北侧(距离西侧围墙2.7米至3米),主要依据如下:(1)对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3米左右通道北侧堆垛进行挖掘,近地面处发现多股铜导线,导线绝缘层剥落严重,线芯裸露熔断。该区域周围可燃物炭化严重,废旧家电金属表面变形变色痕迹严重。(2)分析监控视频发现,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堆垛处最先开始有烟雾冒出,出现烟雾位置位于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3米左右。
  1. 起火原因的认定。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物证提取和鉴定等调查取证,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废旧回收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主要依据如下:(1)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因素。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附近未见厨具炊具、炉具,未见生活用火痕迹。(2)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因素。经分析监控视频,起火点处烟雾出现迅速,且起火点处远离道路路边。(3)排除易燃可燃物自燃引发火灾因素。经分析监控视频,火灾发生迅速,不具备阴燃特征,经现场勘验起火点处未发现有自燃性物品。(4)认定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废旧回收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经现场勘验,郜学梅的院落外北侧停放一辆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处于充电线路处于连接状态,其供电线路由其房屋引出至室外,起火点处供电线路导线绝缘层熔融,线芯裸露熔断。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用电记录,4月7日22时至4月8日01时许,该时段内有大功率负荷用电情况。分析监控视频发现,01时49分25秒院落靠围墙外西侧堆垛处开始有烟雾冒出,01时53分02秒后开始出现明火,火势发展迅速、猛烈,符合电气线路故障火势发展迅速、猛烈的特征。经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起火部位提取的4号物证、6号物证均为电热熔痕。

(二)火灾事故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单层住宅建筑及院落,为非生产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4·8”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意外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房,承租人在院落内外、房间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院落内仅预留狭窄通道,人员通行困难,发生火灾后蔓延迅速,人员逃生困难。承租人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且供电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未保持安全距离,极大增加了火灾风险。同时也暴露出居民缺乏火灾预防教育,对用火、用电等日常行为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二)居民逃生自救能力严重不足。火灾发生后,当事人发现火灾后报警到采取措施逃生之间间隔9分钟,火灾发生后未及时果断第一时间采取逃生措施,错失了最佳逃生时机。

(三)可燃堆垛随意堆放,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起火建筑院落内外、房间内堆放大量废旧回收物,室外废旧回收物与住宅贴临。居民自建房屋为单层砖木结构,房屋顶棚为木结构,顶棚之间无防火分隔,且在房屋西侧贴临搭建木结构棚架,房屋与棚架之间无防火分隔,房屋顶棚、室外棚架均使用了可燃的木结构材料,耐火等级低,安全性能差。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增加了人员逃生和救援难度。居民家中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无法实现早期火灾扑救。

七、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XXX,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院落内居住人员,其承租院落自用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思维,紧盯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重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闭环机制,把消防安全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维护阿克苏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动网格力量,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电线、插座、电器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村(居)民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村(居)民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三清三关”管理教育,提醒村(居)民在使用明火时要有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对村(居)民燃气灶具阀门及管线进行检查,提醒村(居)民正确使用燃气,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提醒村(居)民不要卧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广播、大喇叭等方式向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详细讲解住宅火灾的特点、危害以及预防措施,重点强调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报警、如何自救逃生等内容,组织村(居)民进行疏散演练,熟悉疏散通道和逃生路线,提高逃生效率。针对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服务,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一个人,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大技防措施,严防小火亡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全面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措施,鼓励村(居)民自建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如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并指导村(居)民正确使用,切实落实紧急情况救助人员和帮扶措施,确保辖区消防安全。

(五)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器材,健全落实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制度,规范应急联动处置程序,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6月23日

【打印文章】

FD12478 | 2026_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

字号:[大 中 小]

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院落发生火灾。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起火院落堆放的废旧回收物、电动车,房屋屋顶,房屋内厨具、家电等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等有关规定,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于4月8日印发《关于<成立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民房“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的批复》,成立“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问题核实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厘清事故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新疆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院落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辖区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3车15人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大队值班员遂行出动。此次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起火物为院落内外堆放的废旧回收家电,房屋屋顶,房屋内厨具、家电等不同程度烧损,火灾造成1人死亡。

(二)起火建筑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属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房屋为单层砖木结构,坐东朝西,由北向南共27间房屋,每间房屋23平方米左右,呈“一”字形,房屋北侧、南侧为道路,东侧毗邻房屋,西侧为院落及道路。房屋所有人童明珍,房屋均用于对外出租,主要用于居住和废旧家电回收,起火区域为建筑北侧4户居民租住的房屋及院落。

(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民房为单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用房,使用性质为住宅,院落内外闲置空地堆放旧回收物、日常生活用品、交通工具,无消防设施,不涉及建筑管理责任,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调查,不涉及消防监督执法责任。

(四)建筑消防产品质量调查情况

起火建筑院落内民房均为单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用房,使用性质为住宅,无消防设施,无消防产品,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调查。

二、火灾发生过程

2026年4月7日23时06分许,承租人郜学梅从院落外进入房屋休息,2026年4月8日01时49分25秒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废旧回收物堆垛处开始有烟雾冒出,烟雾逐渐明显,持续至01时53分02秒后开始出现明火,火势逐渐向四周蔓延。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于02时03分接到第一次火灾报警,2时04分49秒郜学梅的南侧邻居许芳和其丈夫先后从房屋内跑出至院落外,2时12分31秒郜学梅从自家院落内东南侧墙角爬至屋顶逃生。

三、灭火救援情况

(一)接处警和力量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辖区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3车15人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大队值班员遂行出动。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经现场侦查和询问知情人得知,起火房间内有人员被困,房间唯一通向室外的出口被大火封堵,室外着火区域存放大量废旧回收家电。救援组在着火房屋(东侧卧室)床铺旁边发现1名被困人员,迅速将该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二)固定消防设施使用情况

起火建筑院落内民房为单层砖木结构,无固定消防设施。

四、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死亡情况

火灾造成1名人员死亡,XXX,男,汉族,XX岁。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出租人:童明珍的房屋受损,承租人:郜学梅的家电、电动车、废旧回收物等物品,承租人:许芳、卢栋波的家电、灶具、电动车等物品,杨家敏的家电、电动车等物品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按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25)进行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54346元。

(三)尸体检验情况

根据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阿市公刑字[2026]第60号《死亡证明》,死者经法医检验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五、火灾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原因

  1. 起火时间的认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8日02时许。主要依据:第一报警人于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拨打119报警电话(119报警记录可证实)。经调取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西侧道路监控发现,北京时间2026年4月8日01时49分25秒院落靠围墙外西侧堆垛处开始有烟雾冒出,01时53分02秒后开始出现明火。
  1. 起火部位的认定。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废旧回收物堆垛,主要依据:火灾当事人许芳发现火灾后跑出室外,看到郜学梅家院落堆放的东西最先起火,后来向两边其他区域蔓延。分析监控视频发现,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堆垛处最先开始有烟雾冒出。现场勘验发现郜学梅的院落外废旧家电整体全部过火,塑料件熔融严重,金属外壳残存。废旧品正对院落大门留有1米左右通道,将废旧品分为北侧、南侧两个堆垛,南侧废旧品金属表面整体呈铁锈色变色痕迹,北侧废旧品金属表面整体呈蓝黑色变色痕迹。北侧废旧品堆垛北侧停放一辆电动三轮车车头朝东,西侧(后侧)部分基本完好无过火痕迹,东侧(前侧)部分南侧烧损情况较重。回收品北侧区域金属表面南侧变色痕迹严重,北侧无明显变色痕迹。回收品西侧区域金属表面东侧变色痕迹严重,西侧变色痕迹相对较轻。回收品东侧区域靠近围墙区域变形变色痕迹严重,中间走廊附近金属南侧表面呈红锈色变色变形痕迹,铝金属熔融严重。
  1. 起火点的认定。通过现场勘验、物证提取,认定起火点位于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废旧回收物堆垛通道北侧(距离西侧围墙2.7米至3米),主要依据如下:(1)对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3米左右通道北侧堆垛进行挖掘,近地面处发现多股铜导线,导线绝缘层剥落严重,线芯裸露熔断。该区域周围可燃物炭化严重,废旧家电金属表面变形变色痕迹严重。(2)分析监控视频发现,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堆垛处最先开始有烟雾冒出,出现烟雾位置位于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3米左右。
  1. 起火原因的认定。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物证提取和鉴定等调查取证,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废旧回收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主要依据如下:(1)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因素。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附近未见厨具炊具、炉具,未见生活用火痕迹。(2)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因素。经分析监控视频,起火点处烟雾出现迅速,且起火点处远离道路路边。(3)排除易燃可燃物自燃引发火灾因素。经分析监控视频,火灾发生迅速,不具备阴燃特征,经现场勘验起火点处未发现有自燃性物品。(4)认定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废旧回收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经现场勘验,郜学梅的院落外北侧停放一辆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处于充电线路处于连接状态,其供电线路由其房屋引出至室外,起火点处供电线路导线绝缘层熔融,线芯裸露熔断。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用电记录,4月7日22时至4月8日01时许,该时段内有大功率负荷用电情况。分析监控视频发现,01时49分25秒院落靠围墙外西侧堆垛处开始有烟雾冒出,01时53分02秒后开始出现明火,火势发展迅速、猛烈,符合电气线路故障火势发展迅速、猛烈的特征。经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起火部位提取的4号物证、6号物证均为电热熔痕。

(二)火灾事故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单层住宅建筑及院落,为非生产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4·8”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意外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房,承租人在院落内外、房间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院落内仅预留狭窄通道,人员通行困难,发生火灾后蔓延迅速,人员逃生困难。承租人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且供电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未保持安全距离,极大增加了火灾风险。同时也暴露出居民缺乏火灾预防教育,对用火、用电等日常行为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二)居民逃生自救能力严重不足。火灾发生后,当事人发现火灾后报警到采取措施逃生之间间隔9分钟,火灾发生后未及时果断第一时间采取逃生措施,错失了最佳逃生时机。

(三)可燃堆垛随意堆放,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起火建筑院落内外、房间内堆放大量废旧回收物,室外废旧回收物与住宅贴临。居民自建房屋为单层砖木结构,房屋顶棚为木结构,顶棚之间无防火分隔,且在房屋西侧贴临搭建木结构棚架,房屋与棚架之间无防火分隔,房屋顶棚、室外棚架均使用了可燃的木结构材料,耐火等级低,安全性能差。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增加了人员逃生和救援难度。居民家中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无法实现早期火灾扑救。

七、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XXX,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院落内居住人员,其承租院落自用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思维,紧盯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重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闭环机制,把消防安全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维护阿克苏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动网格力量,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电线、插座、电器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村(居)民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村(居)民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三清三关”管理教育,提醒村(居)民在使用明火时要有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对村(居)民燃气灶具阀门及管线进行检查,提醒村(居)民正确使用燃气,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提醒村(居)民不要卧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广播、大喇叭等方式向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详细讲解住宅火灾的特点、危害以及预防措施,重点强调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报警、如何自救逃生等内容,组织村(居)民进行疏散演练,熟悉疏散通道和逃生路线,提高逃生效率。针对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服务,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一个人,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大技防措施,严防小火亡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全面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措施,鼓励村(居)民自建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如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并指导村(居)民正确使用,切实落实紧急情况救助人员和帮扶措施,确保辖区消防安全。

(五)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器材,健全落实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制度,规范应急联动处置程序,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6月23日

【打印文章】

FD12479 | 2026_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7-13 16:48 发布机构: 雷山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https://www.leishan.gov.cn/zfbm/yjglj/zfxxgk_5704661/fdzdgknr_5704664/aqsc_5707319/202607/t20260713_90616198.html

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90616198

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

雷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07-13 16:48:08

5707319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权责清单

·安全生产

·灾害救援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7-13 16:48

2026年4月27日凌晨5时10分,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组一住宅发生一起火灾。该起火灾过火面积360平方米,烧毁房屋2栋,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55845元。

4月28日成立了由刘玉林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涛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供电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雷山县望丰乡“4·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事故性质,查清了属地政府、村“两委”和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雷山县望丰乡“4·27”火灾事故是一起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村寨基本情况。望丰村位于望丰乡所在地,距乡政府驻地1公里,距雷山县城14公里;全村国土面积7.64平方公里,全村种植面积923.8亩,7491林地面积亩。全村辖区5个自然寨,10个村民小组,共341户142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67户,共278人。望丰村共有消火栓61个、水带130盘、手抬机动泵1台、水带8盘、消防水池4个、常高压高位水池4个。该村消防设施项目(消防栓管网设施建设)为村级自主建设惠民设施,建设单位为望丰村村民委员会,无市场化施工单位,由村“两委”牵头统筹规划、组织部署,发动本村村民投工投劳开展建设,该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单位为望丰村村民委员会。受建设年代久远、村级管护经费有限、设施露天长期日晒雨淋、自然老化损耗等多重因素影响,该村消防水池出现渗漏、淤积、储水失效等问题,配套输水管道出现锈蚀、破损、堵塞、漏水等故障。

(二)火灾基本情况。2026年4月27日凌晨5时10分,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组一住宅发生一起火灾。火灾烧毁房屋2栋、电视、电饭锅、服饰、床上用品和粮食等物品,共受灾4户,该起火灾过火面积36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周某伦,男,85岁,身份证号码:522634********1516),直接财产损失355845元。

(三)建筑基本情况。事故建筑为两层砖木结构房屋(一层为砖木结构,二层为木结构),长9.5米、宽4米,占地面积44平方米。建筑一层有三间房,从南到北依次是卧室、客卧、厨房(砖木结构);二层有两间房,均为堆放杂物的房间。

(四)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某伦,男,85岁,身份证号码:522634********1516,系户主本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6年4月27日5时11分,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4组发生火灾。接警后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3车16人赶往现场,并立即调派望丰专职队1车4人前往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接报事故后,雷山县消防、应急、公安、望丰乡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2026年4月27日6时3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026年4月27日10时31分在清理火灾现场时,发现1名遇难人员。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接到火警报告后,县消防救援队伍和望丰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迅速响应,快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快速响应,科学做好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整个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原因。

1.起火时间的认定。根据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记录,接警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05时10分,根据龚某蔚的询问笔录表述“2026年4月27日凌晨04点40分左右有人喊他说‘周公’家起火了,到现场后火势不算太大”、吴某菊的询问笔录表述“2026年4月27日凌晨05点左右听到外面有烧火的声音还有烟味,到现场后一楼外墙刚刚烧起来”,通过对调取的监控视频进行分析,出现火光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凌晨04点55分左右,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04时25分许。

2.起火部位的认定。根据龚某蔚的询问笔录表述“看见的起火位置是周某平家的一层”,吴某菊的询问笔录表述“看见的起火位置是周某平家的一层”;通过现场勘验发现周某平砖木结构住宅南侧卧室发现明显过火痕迹呈锯齿状的一层卧室地板横梁,该横梁完全碳化且燃烧痕迹呈现“锯齿”状;对起火房间一层地板的两根横梁进行对比,发现靠近北侧的横梁碳化程度更高且燃烧痕迹呈现“锯齿”状。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周某平住宅一楼南侧卧室靠近北侧区域。

3.起火原因认定。经现场勘验和询问,起火建筑未存放自燃物质,也未发现自燃痕迹,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周某伦(死者)儿子周某平及其邻居等相关人员,了解当事人与他人没有矛盾纠纷,通过调取当天监控视频发现并未有陌生人经过,经雷山县公安局望丰乡派出所进行摸排和贵州省雷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雷)公(司)鉴(尸检)字〔2026〕5号),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经对现场勘验、周围走访和相关人员询问,发现发生火灾当天无其他外来火源,不具备飞火引燃条件,排除飞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调取气象局当日当地气象条件进行分析,发生火灾当日下雨但无雷电,排除雷电引起的火灾。通过询问了解死者生前患有老年痴呆,不抽烟,一日三餐均由家人送食,家里没有打火机等物品,并且火灾发生时间段在凌晨,综合排除用火不慎、抽烟、玩火的可能。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Y2621010805000459)发现送检线路为火烧熔痕,但通过周国富的询问笔录得知“建筑是1944年修建的,存在电路老化问题,有碰电可能”、杨某超的询问笔录得知“该起火建筑内电线很多,搅来搅去的,很多线头只使用胶布简单缠绕”,周某平的询问笔录得知“发生火灾前房屋内出现电气线路故障,喊了电工过来帮忙修理,但是当时那个电工说身体不好并未到场检修,因为父亲(死者)卧室未通电,所以就直接接了一根花线在起火房间照明”。通过供电局提供的用电记录发现发生火灾前一天建筑依然处于供电状态,通过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证明发现发生火灾当晚下雨,通过现场勘验发现该建筑配电箱设置在吴某菊家东侧外墙靠近马路处,起火部位有电气线路穿过且无其他起火源,起火部位还设置有可燃木板分隔,故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木质结构建筑,可燃物较多。涉事建筑为传统木质结构房屋,梁柱、楼板、门窗等均为杉木等易燃材料,耐火等级极低。室内还有木质家具等可燃物,火灾发生后燃烧速度快、放热强度大,且木质材料易形成飞火,加速火势向周边区域蔓延。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对特殊人群监管不到位。死者周某伦属于行动能力受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特殊人群,其家属又没有在身边,属于独居老人,火灾发生后没有人及时发现,帮助其疏散逃生,错失了逃生时机。

2.村民安全意识薄弱,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周某伦户及亲人对户内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隐患视而不见,未及时进行电气线路改造,火灾风险认知严重不足,对周家伦监护管理不到位。

(四)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

该起火灾所在建筑为农村自建房。建筑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倒查工作。未安装自动消防设施、设备,也未聘请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服务活动,不涉及消防中介服务责任倒查工作。

(五)事故性质。

该起火灾是一起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起火户。

调查了解,该农户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对自身及家庭消防安全防范不到位,属于年事偏高、患有老年痴呆且行动能力受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特殊人群,其家属没有做好日常陪护工作,对其居住环境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等安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

(二)望丰村“两委”。

在消防工作中,没有按照属地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主动性不强。一是2025年10月29日望丰乡下发《202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通过查看望丰村“两委”会议记录,该村未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望丰村“两委”未召开过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会议,仅在4月1日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中提到农村消防工作,没有对农村消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没有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部署的农村消防工作任务。二是隐患排查不深不细,综合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未闭环,一些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通过查阅望丰村村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台账,每月的登记台账仅记录1条消防安全隐患,存在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对辖区内“重点人群”监督管理重视不够,措施针对性不强,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中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得到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意识淡薄,监护人没有履行好日常监护责任。四是村“两委”对村级自主筹建的惠民人饮设施附属消防管网,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管网内无水。

(三)望丰乡党委政府。

望丰乡党委政府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牢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对辖区内农村消防工作没有做到常抓不懈,隐患整治不彻底,没有守住安全底线,给全县的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影响。望丰乡党委政府在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共下发安全生产专项通报6期,专报中列举存在的农村消防安全问题,没有跟踪督促整改的印证材料,乡党委政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个人的处理建议。

1.周某伦,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四组村民,对自身及家庭消防安全防范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此起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因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建议望丰村“两委”按照《望丰村村规民约》对其家属进行处理。

2.李某军,望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作为望丰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全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陈某雄,望丰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望丰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安排部署上有差距,督促指导村“两委”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和隐患排查等消防工作不力,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罗某曲,中共党员,望丰乡望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望丰村全面工作。作为该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消防工作上,安排部署工作、宣传提示、隐患排查、落实重点人群监护等方面不到位。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属地党委政府调查处理。

5.周某富,望丰乡望丰村党支部副书记,在消防工作上,没有协助好党支部书记统筹落实宣传提示、隐患排查、落实重点人群监护等方面不到位。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由属地党委政府调查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望丰乡党委向雷山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成望丰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成望丰村“两委”向望丰乡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面落实落细消防安全责任。望丰乡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常态化组织农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持续开展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望丰乡党委政府要持续开展3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发动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消防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驻村干部开展“敲门行动”、进门“五查”和“夜查夜宣”。坚决做好“六个全覆盖”(一是实现包保全覆盖。严格落实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寨、村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二是农户排查全覆盖。督促包村干部、村干部等基层力量每月对村寨、农户进行排查,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家庭,落实监管帮扶措施,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三是消防设施排查全覆盖。每周对村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村寨水池水位是否充足,确保水池有水,消防管网完好、机动泵正常使用;四是鸣锣喊寨全覆盖。要利用“村村通”大喇叭、鸣锣喊寨常态化开展提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本领;五是应急培训演练全覆盖。要利用好每月19日“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开展全覆盖消防培训演练;六是责任压实全覆盖。望丰乡党委政府要依据“小八条”开展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和落实防范措施)广泛开展培训演练,形成全民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宣教引导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望丰乡党委政府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扑救、火场疏散逃生等消防技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和素质。要健全落实“火灾吹哨人”制度,进一步发动群众通过各类渠道举报火灾隐患,提升群防群治效能。

(四)全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准备。望丰乡党委政府要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日常训练演练工作,指导和统筹好各村(居)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火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到现场,靠前指挥,做到见事早、预判准、反应快、措施硬,把群众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FD12480 | 2026_鞍山岫岩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 来源格式:md

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

政策文件

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

公共服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5.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6-30 08:48来源:县消防救援局作者:点击: 次

2026年5月18日10时59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付家沟组33号发生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5.18”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正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清了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

经事故调查工作组共同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起火建筑为柴草棚,过火面积约4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5000元,造成1名居民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整体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岫岩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傅家沟组33号,起火建筑为柴草棚,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火灾过火面积约48平方米。草棚北侧为山坡,南侧为受灾户家民房,西侧为民房,东侧为民房。该柴草棚所有人为栾某某(已故)。

(二)死亡人员情况。死亡人员栾某某,女,78岁。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5月18日9时许,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傅家沟组村民杨某洪发现邻居栾某某家房屋附近有黑烟,打电话给栾某某未接通后,到栾某某家中发现房屋后柴草棚起火,在屋内及房前房后均未找到栾某某,立刻喊附近村民救火,随后打电话联系栾某某儿子关某某,村民在救火时发现栾某某倒在柴草棚北侧,关某某到场后拨打119报火警。

(二)人员伤亡情况。经现场勘验,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栾某某,女,78岁,身份证:210622XXXXXXXX4263;死者位置位于柴草棚北侧。

(三)灭火救援情况。

  1. 接处警和力量调度。2026年5月18日10时59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兴开岭村傅家沟组33号一柴草棚发生火灾。鞍山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城东街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3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警出动,同时通知岫岩县公安局、120急救中心等联动部门同时出动。
  1. 处置经过。11时20分,城东街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搜救灭火。此时起火柴草棚门已向东侧倒下,现场燃烧成发展阶段。救援力量铺设一条水带干线,掩护内攻搜救组进行内攻搜救。11时21分,内攻组人员发现一名被困人员仰卧于柴草棚北侧,现场通讯员通过辖区派出所民警核对被困人员基本信息。11时5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11时51分,现场处置结束。随后开展现场清理工作,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三、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2026年5月18日9时04分许。 起火部位:杨家堡镇兴开岭村栾某某家民房北侧柴棚。起火点:杨家堡镇兴开岭村栾某某家民房北侧柴棚东北角附近区域。起火原因:栾某某在柴棚北侧劳作不慎引燃覆盖柴棚的鸡棚布引发火灾。

(二)人员死亡原因。经过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鞍岫消火认字〔2026〕第0017 号,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得出如下结论:栾某某在柴棚北侧劳作不慎,引燃覆盖柴棚的鸡棚布引发火灾,致使栾某某不幸离世。由于死者家属不要求进行尸检,故无尸检报告。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火灾延伸调查组分别对发生火灾建筑的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中介服务、起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和灭火救援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工程建设方面。起火建筑为自建彩钢板结构住宅,不涉及工程建设手续。

五、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六、事故经验教训及建议

(一)事故教训

3、杨家堡镇人民政府对兴开岭村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指导欠缺;

(二)工作措施

特此报告

“5.18”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

2026年6月17日

FD12481 | 2026_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吸烟;纵火 | 来源格式:md

安全生产

政策文件

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

公共服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4.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6-30 08:45来源:县消防救援局作者:点击: 次

2026年4月6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发生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4.6”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正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清了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

经事故调查工作组共同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为30000元,造成1名村民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整体建筑情况。整体建筑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刘某某居住的民房。起火房屋为南北走向偏房,东侧为邻居院落及堆垛,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正房通道及院落大门,北侧为正房的院落。起火房屋四周均未过火。该房屋所有人为刘某某(已故)。

(二)人员居住情况。该起火灾建筑由刘某某(死者)单独居住,男,68岁。王某某(刘某某妻子)住在院落北侧建筑内,女,74岁。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4月6日20时许,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村民刘某良妻子到自家院内上厕所,发现邻居刘某某居住的房屋起火,立刻回屋让刘某良去刘某某家查看,刘某良到现场发现刘某某居住的房屋里都是火,屋顶有火苗并伴有黑烟冒出,因怀疑刘某某在屋内,担心刘某某的安全,想进屋救人,打开房门后有火窜出,因火势太大,没进到屋内。

(二)人员伤亡情况。经现场勘验,此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某某,男,68岁,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身份证号为210622XXXXXXXX1451;死者仰卧于入户内门东侧两米处。

(三)灭火救援情况。

21时,内攻搜救组人员在入户内门东侧两米处卧室地面发现被困人员,立即移交法医进行处置。

21时13分,现场明火完全熄灭,随后开展现场清理工作,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三、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2026 年4月6日20时03分许。 起火部位: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镇朝阳村刘家堡组刘某某居住的民房。起火点: 位于房屋卧室炕北侧。起火原因:刘某某吸烟过程中不慎引发被褥起火成灾。

(二)人员死亡原因:经过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鞍岫消火认字〔2026〕第0007 号,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得出如下结论:刘某某吸烟不慎引发被褥起火成灾,致使刘某某不幸离世。由于死者家属不要求进行尸检,故无尸检报告。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火灾延伸调查组分别对发生火灾建筑的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中介服务、起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和灭火救援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工程建设方面。起火建筑为自建彩钢板结构住宅,不涉及工程建设手续。

五、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1、由于此起火灾事故为刘某某吸烟过程中不慎引发被

褥起火成灾,刘某某在火灾中丧生。因此,并无涉及刑事责任。

  1. 联合惩戒。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对火灾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单位。此次火灾非安全生产事故,为村民住宅类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1. 行政处分。朝阳镇消防工作站、朝阳村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缺乏基本的防火、逃生自救、灭火常识,朝阳镇政府应加强对属地的督管职能。对此建议由岫岩满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朝阳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对朝阳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朝阳镇朝阳村负责人在朝阳镇做书面检讨。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管控,消除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六、事故经验教训及建议

(一)事故教训

3、朝阳镇人民政府对朝阳村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指导欠缺;

(二)工作措施

1、提高农村自建房建筑物耐火等级,避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特此报告

“4.6”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

2026年6月4日

FD12482 | 2026_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站南街196栋5单元58号住宅2·17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吸烟 | 来源格式:pdf

立山X灵山街道站南街196栎5里π.58号 “2.17”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26年2月11日6时01分,位于鞍山巾立山区 山街道站南街196栋5单元4层58号住宅发生火灾,火 灭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100 元。 事故发生后,济时币长批示:做好善后处理和舆情 风险防湘。M恩同要纷筹推进全巾各区县、街建、社区 乡镇、村市刚极化.地预式.常态化推讲消防子全知计 普及教育和风险隐思排查。韩松书记批示:请张策同志 并安委办,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请各属地加大排 查力度,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展子凶长 批示:请张策同志并消安委按照韩松书记批示精神,迅 速开展事故调查、舆情管控、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谓 各街酒办事外、各相关里位加大盲传、5导排香力度 举一反三,特别是楼道堆积物,特殊人群,重点场所 距炯燃放点塞.于要劲异要靠前指牲.防十未然.细不 能再次出现类似事件。 2026年2月17日,立山区消防救援局按照《过宁省 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文件 界求。间区政附提交《关十成文文山区政附“2·17”

山凶灵山街道站雨街196栋5单元58号亡人火灾事故 贡任调查组的请示》鞍立消(2026)001号;当日,区政 府做出《立山区人民政府关十同意成立灵山街道站面往 196栋5单π58号“2·17”T人火灭事故责什调香纠的 批复》鞍立政复字〔2026)6号,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区变、区政府重 要批不指不精神、坚持“料学严通、依沃依规、实勇不 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 视频分析、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足了事故性质和 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贡任,查清了相关部门在监 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贡任单位、人 的处坪建议、开针对事故原内及基露出的笑出回题、预 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合组认足.工山区灵山街通站南街196栋! 单元58号“2·17”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股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时39分,起火住宅下层(三楼)居民发现室内项 硼疹水.禾发现桥上其飞异常(0)时许听到四桥任尸出1 的声音)·敲四层房门无人应答后拨打“110”报警。民 警到达现场后敲四层房门无应答,此时楼道内无烟气。4 时许,供暖公司将供暖入户阀门关闭。6时07分.起火

婷胡对面桥居氏居民诱过四层任尸南侧衡口为现少量灯 气后拔打“119”报警。 (二)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2026年2月17日6时07分,鞍山市消防救援局指 挥中心接到报警.位十鞍山巾工山区钢绳社区贴南街19 栋5单元58号床起火,鞍山币消防救援同指挥中心立卧 调卡华街站3辆消防车(载水40.5呼、州沫2叩)、1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6时11分,玉华街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立即组织 人而讲行火情伽察和搜救火火。给词间现场知情人和地 场仙察。发现建组4层屋内有少量州气从窗口冒出。赴 火住户房门锁闭(敲门无人回应)。玉华街站救援力量 铺俊两条水带十线。一条在起火居氏褛南设直水称阵坩 防止火势突破窗口同上哥处,万一条沿桥梯铺设迸行提 救火火。 6时12分,内攻组人员利用铁铤迅速将房门破拆 丽即发现一名破内人而趴卧十11口处。并文即转移全格 梯间安全区域等待医护人员救助。随后,内攻人员进入 室内灭火,并开启楼道窗户进行排烟,并在辖区派出所 和社区的配合下核对各层住户。6时25分,火灾被彻底 扑灭。 6时38分,120急救中心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后确认

死亡。 二、起火建(构)筑基本情况 (一)建(构)筑物税况 1.站南街196栋,位于钢绳社区东北角,该栋楼共 6层,7个单元,90户:于1992年建成,建筑结构类型 为砖混结构。无自动消防设施。起火住字位于立山区站 南街196栋5单元4层58号.该住宅为1室1厅1属 1卫户型.建筑面积 41平方米.进户门朝西,卧室在南 侧,客厅和卫生间在中间。厨房和阳台在北侧 “2·17”立山区站南街196栋5单元4层58号火灾理场平面医 客厅 餐厅 时 启 卫生 图1:苏宇家住宅火灾现场平面疼

“2·17”立山区站南街196栋5单元4层58号火灾现场平面 雷脚 商 街 #监应 图2;起火建筑火灾现场平面图 (二)周边水源情况 方圆一公里内有市政消防水鹤2座。地下消火栓5 个,1个地上消火栓。 (三)当日天气情况 当天天气晴,气温7℃~-4℃,西风4级。 (四)人员居住情况 该住字户主苏博.男、1991年2月25日出生、身价 证号码:21102119910225411X:该住字日常居住夫要2 人分别为苏宁(死者).女.1987年7月19日出牛.身 份证号码:211021198707194186:全立家,男,1988年 10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381198810305114 三、火灾事故成因分析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医 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 路敷份、广人牛丽身体状次、牛病%儒等情沉对相关人 而讲行丁调香饲间。招照坏填勘验、初步勘察、细项齿 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综合分析 认定该起火灭的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17日2时30分 许:起火部位为立山区站南街196栋5单元4层58号住 宅卧室内:起火点为立山区站南街196栋5单元4层58 号南侧卧室内床上东南角:起火原因为苏宁吸烟不慎引 磁床上破器字致发生火家。 (二)事故成内及入页外二原达 经调查询问,苏宁生前身体健康,有饮酒吸烟习惯 起火原因为苏宁吸烟不慎引燃床上被褥导致发生火灾 因酒后意识和行动上一定程度上受限,自救未果后吸入 大量烟气导致死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立山区站南街196栋5单元4层58号 居民住字火灾是一起因居住者吸烟不慎引发的火灭事 故。 四、事故相关单位、人员主要存在的责任问题 事故调查组认为,此起火灾死亡人员生前为完全行 为能力人.且居住场所相对固定,对于起火场所结构

部同等熟知,过量饮酒一足程度上影响了对于火灭的判 断。目干环牛能力减殒:社区工作人而对十居氏消防支 今防弱意识的管传外停留在张贴盲传海推、微信群操酸 等,缺乏特殊时间节点宣传的针对性,置传工作的手段 还不够多.宣传面还不够广:灵山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 站对十入尸消防管传工作指导外有符十加师 五、对事故有关音什人所及音什里位的处理建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灵山街道办事处消防 工作站、钢绳社区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的消防宣传效果 个明品的同额。焊以工山区灵山街酒办事处会同红工石 依法依规依红绡织升居雁职核香.依抵管理权限给与相 应的处理。 六、对政附部1」及工作人历的例奇及处坪结果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灵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 任、洞防上作站站长刘蒙加进行约谈接群:灵山街请动 事处算1否对钢绳社区书计刘禄哲给于操解谈诂:对钓 绳社区消防安全贡任人许文隽给予批评教育。 七各音反施 事故发牛后.可山区蚊附对此起火灭局度重视. 即成立了以区消安姿副主任、区消防救援局局长梁东超 为纠长.区应急局、区消防敕榜同、区任婷同、区氏此 后。公子文山分局。区点工会、灵山街酒办事处及区谷

姿监姿和凶人氏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调查组 调香组按照区谷、区政附纷一部者十2026牛2月11日 下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亡人 火灭情所.明硼调食组成员单位仕务分上 根据调查组各相关部门反馈的情况,将火灾发生前 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灵山街造办事处 在各社区、楼栋、单元门口张贴事故警示海报、防 火提示;利用街道电视屏、业主群、社凶置传栏高频次 推送卧床吸烟危害、烟头正确处置、火场逃生自救、积 起火灭扑教得知识。绀织网格而、志愿者升唐“敲11 动”,逐户上门提醒、面对面讲解,对独居老人、残疾 人等特殊群体加强入户消防安全宣传,把消防安全知记 送到家门口、讲到心坎里。 (二)公安立山分局 2月17H02时39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人周 明报警称:钢绳社区196栋5单元3层1号楼上漏水 语求求助、我所民警1宁、将大城及2名辄警十02时44 分到达现场。经现场工作查明,该单元4层1号住户家 中发生漏水,楼下居民反映楼上4层1号住户于当日0 时左右离开家中,且听见有关门的声音。我所民警立即 调讨甲法跃条场任尸、甲诂未能待拥。为及时制止画木

持续措成指失。琢联系供唠公司关团阅11、用十顶警情 为单纯漏水事件、室内隐蔽性高.民警到达现场后.经 排香禾发坝异常。桥内大滞留人而。房11上钠(双层1」 内11为木历。外11为铁历).11外六局偏坝象。率内亦才 人员呼救声,加之大年初一(2月17日)凌晨,大多居民 正处于熟睡中,无烟雾及明火,很难通过室外观察发现 至内开吊暂沉。 2026年2月17H06时10分许.110指挥中心接 报警人林志刚报警,称鞍山市立山区站南街196栋5单 元4层58号家中发生火情。110指挥中心同步通知立山 专巡01、119消防及120救护力量。我所民警丁宁、蒋 天城及2名辅警于06时15分抵达现场,第一时间救援 人员做好现场警戒工作,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 同时联合社区上作人页对该单兀具他任尸迸行环一核否 排香。硼保六人历被闲、六次牛安今隐患、消防人品谁 过强制破锁进入室内。迅速扑灭火情,发现屋内人员晕 倒、我所氏警随即配合120急救人历将人吊敕出、经120 急救人员现场诊断,住户苏宁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发生 后.我所民警立即通知立山分局刑警技术室及刑倾大队 民警赶赴现场开展勘验工作。同时组织民警对死者家属 开展全面调查询问。依法制作询问笔录。积极协调各相 关警种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先后对死者丈夫全立家(身任

证号:210381198810305114, 电话:15566284888)、死者 母亲马丽(身份证号:211021196106224125, 电话: 15242844115)、死者弟弟苏博(身份证号: 21102119910225411X, 电话:15040661086)进行详细询 问,核实事发前后相关情况。 (三) 区消防救援局 八、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措施和重点工作内 立山区消防救援局结合“两节” 两会及冬春火灾防 控相关工作部署,先后对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进 行2次指导,并下发了冬春火灾防控和居民小区隐患排 查等通知,结合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发动街道、社区、网 格员等通过微信群等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提示提醒。组 织辖区队站消防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深 入居民小区、饭店、棋牌室等场所开展“扫街式” 隐患 排查指导及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玉华 街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三分钟到达现场实施灭火救 援,通过破拆房门的方式第一时间打通灭火救援通道, 发现被困人员后迅速转移移交120处置。 容 立山区消防救援局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此起 火灾,向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站和公安派出所共计下 发《关于督促推动乡镇(街道) 指导意见函》《指导公 安派出所意见函》14份,并深刻汲取此起火灾的经验教

训,结合此类火灾特点进行深入的分析,明确了下一步 的防范重点。 一是深化防消联勤工作,织番重点区域全方位消防 安全防控体系。以防范“小火亡人”事故为核心日杯, 聚焦全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消防安全高风险、低 设防区域。深入升唐拉网式洞防安全限思排食整治。发 动各街通消防工作站。全面排香辖区居氏小区、沿街商 铺、小作坊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 治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实现隐患排查 整改、销号全闭环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村屯网格员、 志愿者贴近群众、扎根基层的优势、聚焦居民楼道、院 落等火灾高发区域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 面对面提醒居民严格落实“三清三关”消防安全要求 引导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 通无阻 二是精准摸排建档施策,做实特殊群体消防安全点 对点帮扶。第一时间发动各街道、网格.对特困家庭 独居老人、精神疾病思者、残疾人等消防安全重点帮扶 特殊群体开展全面摸排。完成登记造册并区分风险等级 联动社区、物业建立常态化联动帮扶机制。统筹安排消 防监督员、消防文员、队站消防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 网格员、志原者开展特殊群体家庭消防安全全覆盖上门

走访,现场协助排查火灭隐患,同步提供安全检查、生 活照料等暖心服务,重点整改私拉乱接电线、可燃物 近恐源等突出间题,从源头发现开洞除潘在洞防女全险 熙。建可街请一公安—社区一网格—监督而结对何保利 制,严格落实24小时问询响应制度,确保特殊群体消欧 安全诉求及时响应、快速处置。全面推进独立式感烟火 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工作,织密消防安全防护网。 三是强化靶向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 识。潘结合冬举火灭事故规律特点。制定开实丽针对 性消防守全冒传万案。综合压用社区公告栏.微信群 应急演练、入户宣传等多种渠道与形式,广泛普及用火 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聚焦老旧小区、特殊人群等重 点区域和对象,开展“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专题宣 传活动,通过发放图文置传于册、现场实操演示、典型 案例剖析等方式,系统讲解火灾报警流程、初期火灭扑 救方决及火场逃牛自救技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 自救、安全逃生。 石够花 系

FD12483 | 2026_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108栋3单元6层59号住宅1·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用火不慎;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108栋3单元6层59号住宅1·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政府领导

政府机构

政府文件

政府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

规划计划

统计公报

审批公示

应急管理

政策与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

5.15政务公开日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 108 栋 3 单元 6 层 59号住宅“1.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2-09来源:铁东消防救援大队 点击: 次

一、接警情况

2026年1月15日6时06分,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108栋三单元6楼冒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园林路消防救援站出动3辆消防车12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

二、处置情况

1月15日6时10分园林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火灾现场,经询问报警人和外部侦察发现和平路108栋3单元6层59号住宅阳台冒烟,站长助理姜明铎和班长陈杰第一时间到楼上进行内部侦察,战斗班长靳晓旸、王涵、战斗员杨再望对现场进行战斗展开(铺设水带设置水枪阵地),到达楼上后,战斗班长靳晓旸和王涵到达楼上后按站长命令对防盗门进行破拆,防盗门打开后发现有一名被困者趴伏在卧室门口处,室内有大量浓烟,站长助理姜明铎战斗班长陈杰与战斗员杨再望第一时间对被困者进行抬出防盗门后交于靳晓旸、王涵、梁志俊卿抬于楼下等待120到场。战斗班长陈杰经侦查,住宅阳台内有大量浓烟,阳台门处于半开状态,西侧碗柜的上半部正在燃烧,阳台内东侧橱柜上方2个炉盘中北侧的1个炉盘上燃气正在燃烧,炉盘上无炊具,2个燃气阀门中西侧的1个燃气阀门处于开启状态,陈杰首先对煤气阀门进行关闭,然后站长张家赫与和战斗员杨再望对阳台内西侧着火的碗柜进行灭火,碗柜上有蒸锅、水壶、花盆,将蒸锅和水壶搬至阳台的窗台上,6时20分将阳台内火扑灭。对屋内其余部位继续侦查,屋内只有阳台过火,其余部位均未过火。110、120及大队全勤指挥部随后到场,7时40分经120确认,现场一人死亡。

三、火灾调查处理情况

起火建筑为7层砖混结构居民住宅楼,起火住宅层位于6层,为 1室 1 厅 1 卫 1 阳台户型,建筑面积 35 平方米,住户将阳台改为厨房使用。经询问当事人申顺东,母亲沈桂艳患有糖尿病综合症,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有轻微光感,行动缓慢,平时自己一人居住。沈桂艳在家时平时可以自己热饭烧水,但由于天冷,有时用火后不在厨房内看护。1 月 14 日申顺东 15 时离开母亲家时,将饭菜做好,将房门锁好离开。经查看报警人视频,显示起火点位于阳台内西侧碗柜处。经现场勘查,阳台内过火,卧室、卫生间、餐厅、过道均未过火;从阳台内整体烧毁程度和火烧痕迹看,呈西侧重于东侧,上部重于下部,碗柜部位烧毁程度最重。 打开阳台台面上的蒸锅,锅内有馒头、鸡蛋和剩菜。蒸锅旁边的水壶内有半壶水,水壶及壶盖外表面有明显的火烧痕迹和变色痕迹,水壶把及壶盖提钮被烧炭化。经向消防救援人员了解,其在初期救火时发现厨房内燃气开关处于开启状态,橱柜上北侧的炉盘上燃气正在燃烧。经检查经对尸体表面检查,身上穿有衣裤,未有火烧痕迹,口鼻内有大量黑色烟灰,双手粘有黑色烟灰,左手手掌有红肿。综合以上调查勘查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 108 栋 3 单元 6 层 59 号住宅沈桂艳家厨房内,起火点为沈桂艳家厨房西侧碗柜上,起火原因为沈桂艳在厨房烧水时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火灾将沈桂艳家厨房门窗、吊顶、橱柜、花盆等不同程度烧毁或烧损。火灾造成1人死亡(沈桂艳,女)。

该起火灾发生后,铁东区政府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铁东区副区长郑红任组长,副组长由铁东区应急局局长关键和铁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客担任,组员由公安铁东分局副局长张毅、铁东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兰兰、铁东区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宋健、铁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王喆和铁东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王建超担任。区政府决定此次火灾事故由铁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铁东区应急局、铁东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和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四、经验教训

此起火灾发生在居民住宅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映出居民防火安全意识不强,明火源使用不当,防范措施不落实,疏散逃生知识掌握不到位,火灾逃生能力弱等问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街道、社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还不深入、不扎实,在人员疏散逃生知识技能方面还应下大力气开展工作。为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痛定思痛,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火灾防控工作,尽职尽责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特别是入户消防宣传,针对独居失能老人无人照料的情况建立台账,做到节假日、重点时段、敏感时间节点对特殊人群入户提醒。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此次火灾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等相关规定,建议对铁东区和平街道办事处东北社区网格员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六、改进措施

FD12484 | 2026_顺义区12·19较大整改和防范措施落_12·19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一、评估总体情况

总体看,“12•19”事故发生以来,顺义区政府深刻汲取事 故教训,将种植农业安全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 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持续排查大棚看护人员居住情况,开展可燃 物清理和大棚看护设施专项清理,区消防、农业部门和属地乡镇

政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应用视频高点监控等技术手段,加 大火灾隐患检查巡查力度。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农业用地管理要 求,开展全市种植类设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健 全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大棚管理台账,有效提升种植农 业消防安全水平。 事发区域大棚出入口和棚内设置监控报警装置,发现火灾隐 患立即报警,通过“天翼视联”将报警信号通知到相关人员,便 于早发现、早除患、早扑救。对顺义区农业农村局、杨镇镇政府 和东焦各庄村 9 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同时,如何平衡农业生产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在保证发展的同时,提高农业 生产的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仍需持续推动解 决。

二、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农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一 是健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制定《2023 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明确农业行业生产经 营主体、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和区农业农村局、区 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和重点工作,依 法依规监管,加强部门联动。二是完善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管理制 度。制定《2023 年北京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北京市种植业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指南》《关于加强市级对区级农业农村部

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案》,明确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安 全管理责任,提出加强设施结构风险排查、火灾隐患排查、铁路 沿线设施棚膜排查、电动机械安全使用等指导意见。三是明确设 施农业的管理职责。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印发《加 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 导意见》,明确各区、各乡镇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责任。制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抽查乡镇街道设施农业用地监 督管理方案》,明确农业用地备案以及变更备案程序、主体监管 责任、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的举措。

(二)实施重点攻坚,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专项治

理。一是加强采收季和设施农业专项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 于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 于开展全市种植类设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活动 的通知》,加强采收季和设施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 13 个检查组对全市 16.3 万栋种植类设施农业开展抽查,共发现隐 患 305 个,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持续开展农业设施专项整治工 作。顺义区从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分阶段开展温室等农业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冬春季 农业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和设施农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 4 个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确保全区设施农业安全形势持续

稳定向好。

(三)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提高农业行业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强化农机安全管理。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各镇政府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电动卷帘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加强使用操作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农业安全和消防领域技防措施应用。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印发《顺义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的意见》,应用设施农业监管大数据平台,通过一村一册、一棚一码,动态管理设施农业监管数据, 优化监管措施。结合“数字乡村”等试点项目,逐步实现乡村监控视频“无死角”覆盖。三是优化农田看护与消防设备设施。杨镇镇政府试点使用看护型集装箱,引导农业园区购置小型消防水车,规模较大农户购置微型消防水车,具备条件的现有农田灌溉设施,逐步改造成消防管路,在棚体中间设置应急消防栓,配备消防水带,每年春、秋两季组织消防演练。

(四)加强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用火用电安全 氛围。一是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发放《设施 农业安全生产提示》宣传页 10 万张,重点提示检查修缮设施、

农机使用安全、注意用电安全、严格管控火源等 7 项注意事项, 同时向涉农生产经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布全市农业行业开展 秸秆禁烧宣传 452 次,发放宣传材料 9524 份。二是强化设施农

业安全生产宣教培训。顺义区重点抓好执法检查和具体工作人 员、设施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 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增 强棚主及种植人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生产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大棚农 业具有农产品价值高、凌晨作业的特点,收获期农业大棚看护和 夜间采摘作业是农户生产的刚性任务,现阶段农业安全生产监管 举措给农户生产实际工作带来一定不便,如何处理好农业生产安 全与发展的关系,还需多部门联合,综合施策加以解决。

(二)农户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农户安全意识不足,采收季图方便,存在侥幸心理,农户在大棚内不规范用火用电等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整治结束后,大棚内住宿、使用明火、存储易燃物品等违规行为易反弹。承包地流转和集体土地租赁管理过程中,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优化农业安全监管措施。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农业 农村等部门要结合本市设施农业生产的特点,不断优化安全监管 措施,在确保设施农业生产安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为农户生 产提供便利。

(二)持续完善物防技防措施。顺义区政府要提高大棚耐火

等级,逐步改建消防管路,配备消防基础设施,利用安防监控等 智慧消防手段,在火灾隐患状态、初起阶段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 异常,及时处置火情。

(三)持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顺义区政府抓好设施农 业主体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农户的消防 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利用真实烟火实训基地 加强农户消防安全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素质。

FD12485 | 2026_鹰潭高新区_罗兰姆智能装备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厂房/车间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部门动态 关于《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36资讯中心/col/col3904/index.html部门动态/col/col3915/index.html

资讯中心>部门动态

begin-->关于《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end--> begin-->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请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调取、调查询问、数据核查等方式,全面查清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3日20时10分许,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江西捷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该厂房产权单位为鹰潭金荣铜业有限公司(对外经营单位名称为江西捷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租2号厂房部分使用。火灾主要烧损厂房内吊车滑触(航吊)线、顶部阻燃棉及底部塑料覆盖膜,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统计,本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350元。 二、事故发生及处置经过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经综合核查,本次火灾起火时间认定为2026年3月23日19时55分许。 1.监控记录: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现场监控视频显示,3月23日19时55分许,厂房西侧出现不间断闪光现象,为火灾初始迹象; 2.报警时间:20时10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伟业门窗员工段某某报警,其由厂房门口保安告知火情后拨打119; 3.规律印证: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监控初始闪光时间与起火特征高度吻合,据此精准认定起火时间。 (二)起火部位认定 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厂房西北部位,距西侧彩钢板墙约1米、距地面约7米高的吊车滑触(航吊)线(吊车供电线)与张紧器之间位置。 1.视频溯源:监控最先捕捉到厂房西部闪光,锁定起火初始区域; 2.痕迹核心:起火点处吊车滑触线部分烧损严重、部分断裂未掉落,掉地上有一段滑触线,灼烧痕迹集中,为核心起火物证; 3.物证提取:地面距西侧彩钢板约1米处,提取到掉落的滑触线残段,与起火位置高度对应; 4.蔓延轨迹:燃烧痕迹从该区域向四周清晰扩散,符合起火部位的蔓延特征。 (三)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路过人员发现闪光后采取断电、灭火等处置措施,一定程度控制了火势蔓延,并通知相关人员报警。20时10分报警后,消防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快速扑灭火灾,未造成火势蔓延扩大及人员伤亡。 三、火灾原因认定 (一)直接原因 2号厂房西北部起火点附近屋顶长期漏水,雨水滴落至7米高处吊车滑触线,导致线路受潮引发电弧打火,引燃周边阻燃棉、塑料膜等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1.现场物证:厂房屋顶多处漏水痕迹、地面多处雨水滩,起火点附近存在明确漏水点;滑触线有明显电弧烧痕,符合受潮打火典型特征; 2.数据佐证:供电记录显示,火灾发生时段电流平稳波动,与漏电、电弧打火的电气故障特征完全匹配; 3.视频印证:事发当日降雨,现场视频清晰记录厂房屋顶漏水情况,厂房有内部地面上有多处积水,雨水直接渗入电气线路区域。 (二)排除其他起火因素 经全面调查核实,严格排除以下起火原因: 1.排除人为放火:现场无放火痕迹,无相关矛盾纠纷及可疑人员线索; 2.排除遗留火种:现场无吸烟、动火作业痕迹,无烟头、火种残留; 3.排除雷击起火:事发时段无雷击天气记录,现场无雷击灼烧痕迹; 4、排除违规动火:火灾发生前,厂区人员已经下班,无任何违规动火、焊接作业行为。 (三)灾害扩大原因 1.隐患长期未整改:厂房屋顶长期漏水,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均未及时维修,埋下电气安全隐患; 2.隐患叠加风险:漏水持续滴落至带电滑触线,长期受潮导致线路绝缘性能下降,最终引发电弧打火; 3.初期处置不力:路过人员发现初期闪光后,采取断电,扑救不够有力,错失最佳处置时机,导致火势扩大。 四、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本次火灾是一起因厂房设施维护不到位、电气线路受潮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 1.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厂房承租及实际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整改屋顶漏水、电气线路受潮等安全隐患,初期火情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及扩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鹰潭金荣铜业有限公司:作为厂房产权单位,未履行厂房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对屋顶长期漏水问题监管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五、整改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防同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厂房承租、使用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厂房建筑、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全面检查,建立台账、闭环整改,坚决杜绝隐患“带病运行”。 (二)强化设施维护管理 厂房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要明确设施维护责任边界,定期检查屋顶、墙体、门窗等建筑结构,及时修复漏水、破损等问题;对吊车滑触线、配电线路等电气设施,定期检测绝缘性能,做好防潮、防尘防护,严防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企业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普及电气火灾、初期火情处置知识,确保员工能快速识别隐患、果断处置初期火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齐配全灭火器、应急断电装置等消防器材,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将以本次事故为警示,组织开展辖区厂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屋顶漏水、电气线路老化受潮、消防设施缺失等突出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end-->

FD12486 | 2026_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厂房/车间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36资讯中心/col/col3904/index.html部门动态/col/col3915/index.html

资讯中心>部门动态

begin-->关于《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end-->

begin-->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请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调取、调查询问、数据核查等方式,全面查清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3日20时10分许,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江西捷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该厂房产权单位为鹰潭金荣铜业有限公司(对外经营单位名称为江西捷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租2号厂房部分使用。火灾主要烧损厂房内吊车滑触(航吊)线、顶部阻燃棉及底部塑料覆盖膜,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统计,本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350元。

二、事故发生及处置经过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经综合核查,本次火灾起火时间认定为2026年3月23日19时55分许。

  1. 监控记录: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现场监控视频显示,3月23日19时55分许,厂房西侧出现不间断闪光现象,为火灾初始迹象;
  1. 报警时间:20时10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伟业门窗员工段某某报警,其由厂房门口保安告知火情后拨打119;
  1. 规律印证: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监控初始闪光时间与起火特征高度吻合,据此精准认定起火时间。

(二)起火部位认定

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厂房西北部位,距西侧彩钢板墙约1米、距地面约7米高的吊车滑触(航吊)线(吊车供电线)与张紧器之间位置。

1.视频溯源:监控最先捕捉到厂房西部闪光,锁定起火初始区域;

  1. 痕迹核心:起火点处吊车滑触线部分烧损严重、部分断裂未掉落,掉地上有一段滑触线,灼烧痕迹集中,为核心起火物证;
  1. 物证提取:地面距西侧彩钢板约1米处,提取到掉落的滑触线残段,与起火位置高度对应;

4.蔓延轨迹:燃烧痕迹从该区域向四周清晰扩散,符合起火部位的蔓延特征。

(三)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路过人员发现闪光后采取断电、灭火等处置措施,一定程度控制了火势蔓延,并通知相关人员报警。20时10分报警后,消防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快速扑灭火灾,未造成火势蔓延扩大及人员伤亡。

三、火灾原因认定

(一)直接原因

2号厂房西北部起火点附近屋顶长期漏水,雨水滴落至7米高处吊车滑触线,导致线路受潮引发电弧打火,引燃周边阻燃棉、塑料膜等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1. 现场物证:厂房屋顶多处漏水痕迹、地面多处雨水滩,起火点附近存在明确漏水点;滑触线有明显电弧烧痕,符合受潮打火典型特征;
  1. 数据佐证:供电记录显示,火灾发生时段电流平稳波动,与漏电、电弧打火的电气故障特征完全匹配;
  1. 视频印证:事发当日降雨,现场视频清晰记录厂房屋顶漏水情况,厂房有内部地面上有多处积水,雨水直接渗入电气线路区域。

(二)排除其他起火因素

经全面调查核实,严格排除以下起火原因:

1.排除人为放火:现场无放火痕迹,无相关矛盾纠纷及可疑人员线索;

2.排除遗留火种:现场无吸烟、动火作业痕迹,无烟头、火种残留;

3.排除雷击起火:事发时段无雷击天气记录,现场无雷击灼烧痕迹;

4、排除违规动火:火灾发生前,厂区人员已经下班,无任何违规动火、焊接作业行为。

(三)灾害扩大原因

  1. 隐患长期未整改:厂房屋顶长期漏水,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均未及时维修,埋下电气安全隐患;
  1. 隐患叠加风险:漏水持续滴落至带电滑触线,长期受潮导致线路绝缘性能下降,最终引发电弧打火;
  1. 初期处置不力:路过人员发现初期闪光后,采取断电,扑救不够有力,错失最佳处置时机,导致火势扩大。

四、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本次火灾是一起因厂房设施维护不到位、电气线路受潮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

  1. 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厂房承租及实际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整改屋顶漏水、电气线路受潮等安全隐患,初期火情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及扩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 鹰潭金荣铜业有限公司:作为厂房产权单位,未履行厂房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对屋顶长期漏水问题监管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五、整改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防同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厂房承租、使用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厂房建筑、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全面检查,建立台账、闭环整改,坚决杜绝隐患“带病运行”。

(二)强化设施维护管理

厂房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要明确设施维护责任边界,定期检查屋顶、墙体、门窗等建筑结构,及时修复漏水、破损等问题;对吊车滑触线、配电线路等电气设施,定期检测绝缘性能,做好防潮、防尘防护,严防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企业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普及电气火灾、初期火情处置知识,确保员工能快速识别隐患、果断处置初期火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齐配全灭火器、应急断电装置等消防器材,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将以本次事故为警示,组织开展辖区厂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屋顶漏水、电气线路老化受潮、消防设施缺失等突出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end-->

FD12487 | 2026_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厂房/车间 | 起火原因:电气;吸烟;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begin-->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请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鹰潭高新区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调取、调查询问、数据核查等方式,全面查清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23”厂房火灾事故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3日20时10分许,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江西捷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该厂房产权单位为鹰潭金荣铜业有限公司(对外经营单位名称为江西捷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租2号厂房部分使用。火灾主要烧损厂房内吊车滑触(航吊)线、顶部阻燃棉及底部塑料覆盖膜,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统计,本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350元。

二、事故发生及处置经过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经综合核查,本次火灾起火时间认定为2026年3月23日19时55分许。

  1. 监控记录: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现场监控视频显示,3月23日19时55分许,厂房西侧出现不间断闪光现象,为火灾初始迹象;
  1. 报警时间:20时10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伟业门窗员工段某某报警,其由厂房门口保安告知火情后拨打119;
  1. 规律印证: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监控初始闪光时间与起火特征高度吻合,据此精准认定起火时间。

(二)起火部位认定

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厂房西北部位,距西侧彩钢板墙约1米、距地面约7米高的吊车滑触(航吊)线(吊车供电线)与张紧器之间位置。

1.视频溯源:监控最先捕捉到厂房西部闪光,锁定起火初始区域;

  1. 痕迹核心:起火点处吊车滑触线部分烧损严重、部分断裂未掉落,掉地上有一段滑触线,灼烧痕迹集中,为核心起火物证;
  1. 物证提取:地面距西侧彩钢板约1米处,提取到掉落的滑触线残段,与起火位置高度对应;

4.蔓延轨迹:燃烧痕迹从该区域向四周清晰扩散,符合起火部位的蔓延特征。

(三)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路过人员发现闪光后采取断电、灭火等处置措施,一定程度控制了火势蔓延,并通知相关人员报警。20时10分报警后,消防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快速扑灭火灾,未造成火势蔓延扩大及人员伤亡。

三、火灾原因认定

(一)直接原因

2号厂房西北部起火点附近屋顶长期漏水,雨水滴落至7米高处吊车滑触线,导致线路受潮引发电弧打火,引燃周边阻燃棉、塑料膜等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1. 现场物证:厂房屋顶多处漏水痕迹、地面多处雨水滩,起火点附近存在明确漏水点;滑触线有明显电弧烧痕,符合受潮打火典型特征;
  1. 数据佐证:供电记录显示,火灾发生时段电流平稳波动,与漏电、电弧打火的电气故障特征完全匹配;
  1. 视频印证:事发当日降雨,现场视频清晰记录厂房屋顶漏水情况,厂房有内部地面上有多处积水,雨水直接渗入电气线路区域。

(二)排除其他起火因素

经全面调查核实,严格排除以下起火原因:

1.排除人为放火:现场无放火痕迹,无相关矛盾纠纷及可疑人员线索;

2.排除遗留火种:现场无吸烟、动火作业痕迹,无烟头、火种残留;

3.排除雷击起火:事发时段无雷击天气记录,现场无雷击灼烧痕迹;

4、排除违规动火:火灾发生前,厂区人员已经下班,无任何违规动火、焊接作业行为。

(三)灾害扩大原因

  1. 隐患长期未整改:厂房屋顶长期漏水,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均未及时维修,埋下电气安全隐患;
  1. 隐患叠加风险:漏水持续滴落至带电滑触线,长期受潮导致线路绝缘性能下降,最终引发电弧打火;
  1. 初期处置不力:路过人员发现初期闪光后,采取断电,扑救不够有力,错失最佳处置时机,导致火势扩大。

四、事故性质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本次火灾是一起因厂房设施维护不到位、电气线路受潮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

  1. 江西罗兰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厂房承租及实际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整改屋顶漏水、电气线路受潮等安全隐患,初期火情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及扩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 鹰潭金荣铜业有限公司:作为厂房产权单位,未履行厂房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对屋顶长期漏水问题监管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五、整改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防同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厂房承租、使用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厂房建筑、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全面检查,建立台账、闭环整改,坚决杜绝隐患“带病运行”。

(二)强化设施维护管理

厂房产权单位与承租单位要明确设施维护责任边界,定期检查屋顶、墙体、门窗等建筑结构,及时修复漏水、破损等问题;对吊车滑触线、配电线路等电气设施,定期检测绝缘性能,做好防潮、防尘防护,严防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企业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普及电气火灾、初期火情处置知识,确保员工能快速识别隐患、果断处置初期火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齐配全灭火器、应急断电装置等消防器材,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将以本次事故为警示,组织开展辖区厂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屋顶漏水、电气线路老化受潮、消防设施缺失等突出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end-->

FD12488 | 2026_黑龙江_延寿县安山乡适中村中兴屯民房1·4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公示.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黑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用火不慎 | 来源格式:md

延寿县安山乡适中村中兴屯民房“1·4”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公示

延寿县安山乡适中村中兴屯民房“1·4”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公示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6年1月04日18时43分,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延寿大队接到报警称,延寿县安山乡中兴屯民房起火。经调查此次火灾造成延寿县安山乡中兴屯民房局部及部分物品烧损,火灾造成1人死亡。因此案件涉及亡人,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共同印发的《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通知,此案由延寿县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完成案件调查。

二、火灾调查情况

火灾发生后,延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提请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开展了全面细致的火灾调查工作,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04日18时30许;认定起火部位为延寿县安山乡中兴屯赵刚的民房东侧厨房灶台东北处;认定起火原因为用火不慎,引燃豆秆等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三、消防安全建议

针对农村自建房火灾主要集中在生活用火和电气线路两大方面的问题,结合春季火灾防控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村委会应加大对居民用火、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重点普及春季火灾防控要点,春季气温回升、大风天气频发,树叶、树枝、废弃塑料等易燃物堆积,烧荒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同时针对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重点警示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高危行为的火灾隐患,提升群众防火警惕性。

二是规范电气设备使用。春季居民各类电器使用增多、用电量上升,住宅内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凸显,易因线路和设备使用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及时引发火灾。应引导居民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旧电器,使用电热毯等取暖设备时务必远离可燃物,同时加强对独居老人、小孩的看护,防范用火用电意外。

三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村民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明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火灾危险性,通过实操教学、宣传讲解等方式,确保居民熟练掌握119报警电话拨打方法、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技巧以及火灾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升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延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闭

打印

FD12489 | 2026_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儋州中和林某香户民宅“11·30”较大火灾…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 1 — 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述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4 年8 月16 日17 时28 分许,福城街道某工程项目工地 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5 万 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深圳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22 年修订版)》(深龙华安办〔2022〕32 号)的规定,龙华区人民 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委办牵头,从区水务局、区群团工作部(工会)、 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福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抽 调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人介 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业鉴 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 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 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 是一起因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当、违规动火作业引燃危险化学品导 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2 — 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309XXXXXXXXXX;注册资本:5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 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法定代表人:罗某谋;成立日期: 2019 年5 月29 日;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2. 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深圳某排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企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白某涛;成立 日期:2017 年11 月7 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 区。 经营范围:(一)排水管网、河道(小微水体)、水库、泵站、 水闸等水务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二)水质净化厂和人工湿地 等环保水务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三)城市信息管道与综合管 廊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及相关设施 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 维护;(六)龙华区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市政设施的运营管理和 维护;(七)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3 — 总体规模:中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等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业人员数量:224 人。

3. 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某深圳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辜某军;成立日期: 2020 年9 月14 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 经营范围:建筑、市政公用、电力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施工 总承包;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工程 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隧道、路基、路面、交通工程专 业承包;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道路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建筑劳务输出;防雷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防雷工 程设计;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房屋预制 构件、金属预制构件的生产、组装及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总体规模:大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等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业人员数量:1459 人;内设机构:涉事项目设有商务部、机 电安装、安全部、综合办。 — 4 —

4. 专业分包单位:深圳某建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10,010 万(元);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海;成立日期:2008 年3 月4 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区。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设计、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 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花木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及体育场地 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不锈钢、雕塑、灯 光音响与舞台设备、空调的上门安装;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节水工程;消杀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园林景观工程设 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电气火灾远程监测系统安 装;建筑移动房屋销售;建筑拆除工程;水污染治理;环保设备 批发;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不含学科类教育培训等限制项目); 广告制作;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移动房屋生产;建筑板房生产 及销售。 总体规模:小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 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证书及安全 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数量:约30 人;内设机构:设有工程部、 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投标部、安全部。 — 5 —

5. 劳务分包单位: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1,000 万(元);企业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某林;成立 日期:2007 年2 月26 日;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湾社 区。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总体规模:小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 质证书;从业人员数量:65 人;内设机构:设有财务部、工程 部、安全部、成本部、结合管理部。

6. 监理单位:某工程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XXXXXXXXXX;注册资本:10,800 万(元);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某锋;成 立日期:1995 年9 月7 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 社区。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 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咨询丙级;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 — 6 — 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具 体按资质证书经营,须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经营涉 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总体规模:大型企业;单位资质: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 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数量:208 人; 内设机构:设有总工办、项目咨询部、造价咨询部、经营部、办 公室、财务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涉事相关单位合同签订情况

2023 年6 月,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与承包联合体签订涉事 工程EPCO 总承包合同。 深圳某排水公司、北京某环境工程设计公司、某公司及其深 圳分公司四方组成承包联合体,共同承包涉事项目。其中牵头单 位深圳某排水公司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 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负责项目运营管理,派出项目总负责人, 负责统筹联合体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及外联工作,负责项目款申请 及支付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北京某环境工程设计公司负责项目 — 7 — 建筑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某公司和某深圳公司,负责项目 的建筑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的专项 咨询论证,材料、构件和部品实体性能检测等为完成本项目需要 的所有工作内容,负责本项目建筑施工相关进度、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等。 某公司与其深圳分公司另约定,某公司负责接收及提交投标 相关资料、信息或指令,并处理与之相关事务,负责本工程投标 文件编制,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并负责派驻项目经理至项目履 职。某深圳公司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协调工作,材 料设备采购以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的专项咨询论证,材料、 构件和部品实体性能检测等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工作内容, 并负责办理履约保函,在深圳市进行产值纳税和纳税。 2023 年6 月,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与某工程管理公司签订 涉事工程的监理合同;2023 年11 月,某深圳公司与深圳某建筑 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与深圳某建设公司 签订防腐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 涉事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指派了以卜某杰为项目负责人的建设 工作组负责涉事工程协调管理工作;编制了“吹哨人”制度、安 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防汛检 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在建水务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工程履约评价 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与参建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定期更新了涉事工程风险辨识清单,定期对涉事工程进行“一线 — 8 — 三排”工作;组织召开工程例会、专题推进会议,对参建单位违 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等方式监督管理涉事工程建设活动。 深圳某排水公司成立了以易某峰为项目负责人、王某为驻点 负责人的水环境专班,编制了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参与涉事工程 周例会、质量安全检查等活动,协调推进涉事工程建设活动。 某工程管理公司成立了以韩某水为监理总监的监理项目部, 编制了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规划、防腐施工监理细则、 动火及热切割作业监理细则等项目管理文件,对涉事工程项目进 行定期安全检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召开监理例会等监 理活动。 某深圳公司成立了以马某飞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部;编制了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 度、危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电焊气割 工安全操作规程、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编制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防腐专项施工 方案等施工方案;组织开展了新进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技 术交底、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可视化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整改工作; 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及动火作业审批、监督工作。 深圳某建设公司成立了以卓某为项目经理的防腐工程项目 部,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制度、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油漆涂料工 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与某深圳公司一 — 9 — 起开展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隐患 排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安全活动。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派驻了项目负责人蒋某兴和3 名安全 员协助管理涉事工程劳务施工工作,与作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 同,参与对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 了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动火作业审批、监护等安全活动。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8 月13 日,深圳某建设公司将13 桶树脂存放至C 区负一层2#塔吊洞口下方,用于负二层污水处理池防腐施工。 14 日,某深圳公司、某工程管理公司巡查发现该处存放树脂后, 向深圳某建设公司提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当日若未使用完毕, 需清退出场”的整改要求。深圳某建设公司当天在树脂存放处增 设了灭火器材、设置围栏等。8 月14、15 日因天气原因停工两 日。16 日上午复工,深圳某建设公司莫某发、覃某光等人在此 处进行防腐作业。至下午事发时,事发位置堆放的树脂未使用完。 17 时20 分许,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焊工汤某明在首层2# 塔吊洞口处使用气割工具切割收口网,28 分许切割产生的火花 掉落将下方存放的树脂引燃。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工程名为“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涉事工程”),位 于福城街道,首层(地面层)为上盖生态湿地公园,负一层为机 电设备层,负二层为水池及管道层。事发前,涉事工程已完成主 — 10 — 体结构施工,正在开展设备安装、水池防腐及地面云塔施工等工 作。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 人死亡,死者莫某发,男,广西灵山县人,身份 证号码:450722XXXXXXXXXXXX,深圳某建设公司防腐工,经司法 鉴定,其死亡原因符合“高坠致全身多器官、组织损伤(尤其颅 脑、胸腹部损伤)引发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创伤失血性休克 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5 万元。

(六)其他情况

1. 涉事化学品商品名为预促乙烯基酯树脂(以下简称“树

脂”),该树脂为塑料桶盛装,外加钢外罩,净重1000kg/桶,经 查询供货商提供的物质安全资料表,其闪点为31℃(闭杯)。

2. 事故当天天气阴至大雨,最高气温31℃,最低气温25℃,

相对湿度87%,事故发生在室内,环境因素对事故发生基本无影 响。

3. 龙华区水务局自2023 年8 月1 日开始对涉事工程进行监

督,进行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共计52 次,下发《监督检查结 果通知书》52 份、《预警通知书》3 份、《整改通知书》8 份;开 展飞行检查共计10 次,下发《飞行检查结果通知书》4 份;开 展各类专项检查13 次;开展无人机巡查39 次。组织召开项目座 谈会、约谈会、培训会,在11 期《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中对涉事工程进行通报;对涉事工程开 展季度综合评估通报4 次。 — 11 — 福城街道办事处2024 年以来,召开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专题会议3 次,开展对涉事工地日常安全巡查18 次。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7 时28 分许,C 区负一层的工作人员发现火情立即呼救, 使用就近的灭火器灭火并拨打119 电话,发现不能扑灭后撤离现 场。现场工人王某向在工地办公室的项目经理马某飞电话汇报火 情,马某飞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撤离、清点工作,并协助消防 开展救援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警后,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共21 辆 消防车、108 名消防人员于17 时32 分赶赴现场处置,18 时35 分将明火扑灭,在负二层生化池搜救出事发现场作业人员莫某 发,由120 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事故信息后,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龙华 分局、福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均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 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8 时35 分将明火扑灭,在负二层生化池搜救出莫某发,紧 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福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 深圳某建设公司有关负责人员部署善后处理事宜,要求安排专人 负责处理死者善后工作事宜,安抚家属情绪和了解家属诉求。 — 12 — 2024 年8 月18 日,死者家属与深圳某建设公司代表签订了《协 议书》,对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此起事故未引发人员聚集上访 以及社会舆情事件。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及时,相关政府单位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均 正常履职,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 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人的不安全行为: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汤某明在C 区2#塔 吊洞口处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物的不安全状态:深圳某建设公司违规在C 区2#塔吊洞口 下存放树脂,并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并责令整改后,仍未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二)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发生后,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了前期调查,认

定起火部位位于C 区负一层的2#塔吊洞口处脚手架西侧,过火 面积约30 ㎡。

2.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树脂进

行鉴定。鉴定结果: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 系列标准),对“YJ2024101201”样品进行危险性试验和资料查 询分析,该样品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以上危险性的“易燃液 — 13 — 体,类别3。”达到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危险化学 品的确定原则,本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公安机关、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查、询问,排除他杀 可能。

(四)间接原因分析

1. 某深圳公司对深圳某建设公司、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进

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深圳某建设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执行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严格履行动火作业 审批手续。

2. 某工程管理公司在发现现场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重大事故隐患后,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3.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林未及时消除施工

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深圳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海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

违规堆放树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未严格落实某深圳公司关于特种作

业人员(焊工)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 某深圳公司对深圳某建设公司、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进

— 14 — 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深圳某建设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执行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严格履行动火作业 审批手续。

2. 某工程管理公司在发现现场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重大事故隐患后,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3. 深圳某建设公司违规在C 区2#塔吊洞口下堆放树脂,在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并责令整改后,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法定代表人龚 某海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堆放树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未严格落实某深圳公司关于特种作

业人员(焊工)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法定代表人徐某 林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有关监管部门

政府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是否负有监管责任,由区纪委监 委独立开展调查。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起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划分及 处理意见如下: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 汤某明,男,群众,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焊工,持有焊

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在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在 — 15 — C 区首层2#塔吊洞口处进行收口网(钢筋)氧割作业,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项目动火 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第1 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 交公安机关处理。

2. 卓某,男,群众,作为深圳某建设公司在涉事项目的现

场负责人,对于项目班组违规在C 区2#塔吊洞口下堆放树脂的 行为,经总包、监理单位提醒后,只是采取增设灭火器材、设置 围栏等措施,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堆放危险化学品树脂的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三条及 该制度关于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 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建议

1. 徐某林,男,作为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未

及时消除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 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 进行处理。

2. 龚某海,男,深圳某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消除

施工现场违规堆放危化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 — 16 — 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建议

1.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未严格落实某深圳公司关于特种作

业人员(焊工)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2. 深圳某建设公司未按总包和监理要求将未使用完毕的树

脂清离现场,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在C 区2#塔吊洞口 下堆放树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 理。

3. 某深圳公司对深圳某建设公司、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进

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深圳某建设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执行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严格履行动火作业 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4. 某工程管理公司在发现现场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 17 — 重大事故隐患后,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其行为违反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 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水务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造成本起火灾事故的原因,着火源和可燃物二者缺一不可。 一是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操作。此起事故 相关人员汤某明通过了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持有特种作业 操作证,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技能,其事发前的 作业有按照总包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经审批后开展动火作 业,但事发时的作业,汤某明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动 火作业许可的情况下在C 区首层2#塔吊洞口处进行收口网(钢 筋)氧割作业,氧割持续产生的火花溅落为此起火灾事故提供了 着火源。二是总包、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存漏洞。专业分 包单位违规在C 区2#塔吊洞口下堆放树脂,经总包、监理单位 提醒后,分包单位只是采取增设灭火器材、设置围栏等措施,未 及时将危险化学品清退出场,总包、监理单位却未及时督促彻底 消除隐患,现场隐患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客观上为此起火灾事故 提供了可燃物。只有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对现场作业人 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合理 安排巡视检查活动,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才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某深圳公司、某工程管理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

— 18 — 训。一要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二要落实项目规范要 求,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管;三要落实对施工现 场的全时全过程监管,及时排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要严 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不得“打折扣”; 五要强化危险作业活动安全风险分析和管控,在安排动火、进入 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要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 析,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安全 条件进行严格确认,确保作业安全,同时,严格督促现场监护人 在岗履职到位。

(二)深圳某建设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要在公

司内部召开警示会议,举一反三,抓好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二 要健全项目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增加配备危 险化学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要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将安全要 求落实到作业班组;四要全面辨识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特别是辨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环节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 定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

(三)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要

针对本次事故开展相关警示教育;二要加强入场人员管理教育和 培训工作,确保入场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规 定开展工作,将工作内容及时上报;四要保证进行特种作业时持 证人员配置齐全;五要安排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 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 — 19 —

(四)深圳市龙华区某中心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要

针对本次事故开展相关警示教育;二要强化对项目参建单位的安 全监管,深入细化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五)区水务局、福城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

传和执法力度。一要以事故为例对全区水务在建项目开展事故警 示教育行动,以血淋淋的教训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二要加大巡 查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各种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切 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要持续推动水 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在 建工地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压降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46551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

46292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

29193北京凯迪克大酒店火…

28476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

23087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

19741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录…

相关内容

龙华观湖深圳市永恒兴机电…

龙华观湖深圳市龙华区回雁…

龙华大浪国盛实业(深圳)…

龙华福城青丝探索专业美发…

儋州中和林某香户民宅“11…

源文件:13_整合MD与总目录/2026/01_国内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part08.md
‹ 上一篇:07_火灾调查规范与标准_part00.md
下一篇:06_境外及港澳台调查报告_part06.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