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_part00.md
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整合分片 part00
本片含 386 份报告。
| FD05577 | 2015_安徽芜湖杨家巷2015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15 | 安徽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578 | 2015_福建腾龙芳烃漳州4·6爆炸着火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15 | 福建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579 | 2015_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15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580 | 2016_安徽淮南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16 | 安徽 | 较大 | ||
| FD05581 | 2016_阜阳市太和县3.28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md | 2016 | 较大 | 吸烟 | ||
| FD05582 | 2018_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18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583 | 2018_阜阳临泉_2·2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18 | ||||
| FD05584 | 2018_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md | 2018 | 较大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585 | 2019_亳州涡阳_10·9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19 | 焊接/动火 | |||
| FD05586 | 2019_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8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19 | 北京 | 焊接/动火 | ||
| FD05587 | 2019_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19 | 深圳 | 较大 | 燃气/爆炸 | |
| FD05588 | 2019_深圳龙岗_三好汽配8·9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19 | 深圳 | 较大 | 燃气/爆炸 | |
| FD05589 | 2019_顺义区12·3较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19 | 燃气/爆炸 | |||
| FD05590 | 2020_云和县凤凰山街道12.21民房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pdf | 2020 | 住宅/民房 | 用火不慎;吸烟 | ||
| FD05591 | 2020_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_8·3较大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0 | 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
| FD05592 | 2020_吉林_长春世鹿鹿业集团11·06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0 | 长春 | 较大 | ||
| FD05593 | 2020_天津_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暴露问题整改评估.md | 2020 | 天津 | 重大 | ||
| FD05594 | 2020_天门市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_9·28较大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0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
| FD05595 | 2020_安徽淮南凤台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0 | 安徽 | 较大 | ||
| FD05597 | 2020_江苏_连云港宏兴研磨4·21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md | 2020 | 江苏 | 危化/自燃 | ||
| FD05599 | 2020_珠海长炼石化设备1·14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0 | 珠海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600 | 2020_重庆_万州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0 | 重庆 | 亡人/致死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01 | 2020_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0 | 长春 | 较大 | ||
| FD05603 | 2020_阜阳颍上_3·2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pdf | 2020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04 | 2020_防城港防城_自建房6·1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0 | 较大 | 住宅/民房 | 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05 | 2021_中宁_水木兰亭住宅11·1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1 | 较大 | 住宅/民房 | 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06 | 2021_五原县内蒙古和运工贸4·2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1 | 内蒙古 | 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608 | 2021_内蒙古_和运工贸4·2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1 | 内蒙古 | 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609 | 2021_宁夏_中宁水木兰亭11·10较大火灾_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1 | 宁夏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11 | 2021_安徽蚌埠龙子湖11·1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1 | 安徽 | 燃气/爆炸 | ||
| FD05612 | 2021_山西_临汾染化12·28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1 | 山西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613 | 2021_山西临汾染化集团12·28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1 | 山西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614 | 2021_广州从化3·23建利化工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1 | 广州 | 化工/石化 | ||
| FD05615 | 2021_广州市从化区“3·23”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1 | 广州 | 化工/石化 | ||
| FD05616 | 2021_江西景德镇发展中心13号楼5·2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1 | 江西 | 较大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617 | 2021_池州贵池_4·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1 | ||||
| FD05618 | 2021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1 | 湖北 | 商场/市场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619 | 2021_石景山区1·2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1 | 燃气/爆炸 | |||
| FD05620 | 2021_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1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621 | 2021_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1 | 燃气/爆炸 | |||
| FD05622 | 2021_通州区5·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1 | 较大 | 焊接/动火 | ||
| FD05623 | 2021_邵阳隆回_辰河世家小区12·4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1 | 较大 | |||
| FD05624 | 2021_阜阳颍州_三塔集6·22较大火灾整改评估.pdf | 2021 | 较大 | |||
| FD05625 | 2021_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1 | 较大 | 住宅/民房 | 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26 | 2022_23_广西_百色百矿1·2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2 | 广西 | 焊接/动火 | ||
| FD05627 | 2022_东阳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厂房/车间 | |||
| FD05628 | 2022_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厂房/车间 | |||
| FD05629 | 2022_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较大 | 住宅/民房 | 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30 | 2022_义乌市福田物流中心2·22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仓库/物流 | 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
| FD05631 | 2022_乌尔禾百口泉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四川 | 焊接/动火 | ||
| FD05632 | 2022_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2 | 厂房/车间 | |||
| FD05633 | 2022_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用火不慎 | |||
| FD05634 | 2022_关于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较大 | |||
| FD05635 | 2022_关于落实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md | 2022 | 较大 | |||
| FD05636 | 2022_吉林_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长春 | 重大 | 餐饮/酒店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FD05637 | 2022_吉林长春_9·2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长春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38 | 2022_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_1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39 | 2022_嘉善双杰海绵9·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较大 | |||
| FD05640 | 2022_天津_北辰河北永良燃气设备7·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 2022 | 天津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641 | 2022_安徽_4·18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2 | 安徽 | |||
| FD05642 | 2022_山东滨州邹平_码头镇10·9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山东 | 较大 | 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43 | 2022_广西_广西桂航精密铸造7·2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2 | 广西 | |||
| FD05644 | 2022_广西_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md | 2022 | 广西 | 用火不慎;纵火 | ||
| FD05645 | 2022_广饶县稻庄镇宇轩布艺店4·1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电气 | |||
| FD05646 | 2022_房山区3·15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2 | 燃气/爆炸 | |||
| FD05647 | 2022_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祝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较大 | 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48 | 2022_新疆_塔城塔城市6·7废弃彩钢板房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 2022 | 新疆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649 | 2022_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650 | 2022_江西抚州_金溪何源镇9·1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江西 | 较大 | 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51 | 2022_江西抚州金溪何源镇9·1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江西 | 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52 | 2022_河北_唐山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2 | 河北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653 | 2022_浙江金华东阳_合丰3·1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浙江 | |||
| FD05654 | 2022_湖南_长沙中国电信荷花园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2 | 长沙 | 吸烟 | ||
| FD05655 | 2022_湖南郴州北湖民生路4_16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2 | 湖南 | 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56 | 2022_湖南长沙_电信荷花园9·16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长沙 | 吸烟 | ||
| FD05657 | 2022_湖南长沙电信9_16整改评估.md | 2022 | 长沙 | 吸烟 | ||
| FD05658 | 2022_甘肃_华池县新堡6·2一般闪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 2022 | 甘肃 | 焊接/动火 | ||
| FD05659 | 2022_营口鲅鱼圈_朵拉海岸小区1·14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2 | 较大 | |||
| FD05660 | 2022_衡阳_来雁医院1·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2 | 较大 | 医院/养老院 | 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61 | 2022_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较大 | 医院/养老院 | 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62 | 2022_辽宁营口鲅鱼圈_朵拉海岸1·1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辽宁 | |||
| FD05663 | 2022_郴州北湖_民生路4·16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2 | 较大 | 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64 | 2022_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较大 | 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65 | 2022_重庆_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重庆 | 用火不慎 | ||
| FD05666 | 2022_重庆_云阳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重庆 | 用火不慎 | ||
| FD05667 | 2022_长春宏禹小油饼9·28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长春 | 重大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668 | 2022_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长春 | 重大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69 | 2022_长春市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长春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70 | 2022_长春高新_宏禹小油饼9·28重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2 | 长春 | 重大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71 | 2022_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 2022 | 长沙 | 燃气/爆炸 | ||
| FD05672 | 2022_长沙县槊梨街道9_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长沙 | 燃气/爆炸 | ||
| FD05673 | 2022_阿瓦提县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的评估报告.md | 2022 | ||||
| FD05674 | 2022_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2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675 | 2022_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2 | 较大 | |||
| FD05676 | 2022_黑龙江_伊春金林区西林镇新繁荣小区2·27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2 | 黑龙江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77 | 2023_16_重庆_江津瑞丽诺信12·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重庆 | 电气 | ||
| FD05678 | 2023_17_新疆_哈密合众盛娱乐3·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新疆 | 娱乐/网吧 | 焊接/动火 | |
| FD05679 | 2023_19_山东_淄博峻辰4·2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山东 | 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680 | 2023_24_广西_柳州钢铁7·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广西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681 | 2023_24_贵州_黎平梦幻肇兴客栈8·1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贵州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682 | 2023_25_山东_即墨润东方12·2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山东 | |||
| FD05683 | 2023_25_贵州_雷山阿浓食府7·10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贵州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684 | 2023_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
| FD05685 | 2023_上海临港汉邦科技9·14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3 | 上海 | 燃气/爆炸 | ||
| FD05686 | 2023_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5·11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3 | 东莞 | 储能/新能源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87 | 2023_中卫市沙坡头区鑫顺发工贸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688 | 2023_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689 | 2023_云南_楚雄双柏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4·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云南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690 | 2023_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干花作坊7·26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云南 | 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691 | 2023_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浙江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
| FD05692 | 2023_仙居联明化工5·30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
| FD05693 | 2023_佛山南海_华南国际水果副食城4·7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3 | 佛山 | 较大 | 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94 | 2023_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车排子镇红柳村一组107号单成德家平房10·9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
| FD05695 | 2023_南通宝灵化工1·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
| FD05696 | 2023_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青岛 | |||
| FD05697 | 2023_吉林_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长春 | 重大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698 | 2023_哈密伊州_合众盛娱乐3·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3 | 较大 | 娱乐/网吧 | 焊接/动火 | |
| FD05699 | 2023_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较大 | 娱乐/网吧 | 焊接/动火 | |
| FD05700 | 2023_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2.md | 2023 | 较大 | 娱乐/网吧 | 焊接/动火 | |
| FD05701 | 2023_喀什地区叶城县雪域D区30号楼3单元501室8·5亡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亡人/致死 | 吸烟;焊接/动火 | ||
| FD05702 | 2023_四川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_雅安.md | 2023 | 四川 | 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
| FD05703 | 2023_如皋瑞泰船务1·29其他爆炸整改评估.md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纵火 | |||
| FD05704 | 2023_如皋长江南通瑞泰船务1·2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纵火 | |||
| FD05705 | 2023_宁东畅亿清洁能源10·24较大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706 | 2023_宁夏_银川兴庆4·2较大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 2023 | 宁夏 | 较大 | 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07 | 2023_宁夏银川_兴庆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宁夏 | 较大 | 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08 | 2023_宁德福安_兴龙工艺品3·17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3 | 较大 | 燃气/爆炸 | ||
| FD05709 | 2023_宁波江北马铁仕货运部3·8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md | 2023 | 宁波 | 焊接/动火 | ||
| FD05710 | 2023_安徽宣城郎溪氟士德7·30可燃蒸气燃烧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3 | 安徽 | 焊接/动火 | ||
| FD05711 | 2023_山东青岛_即墨润东方12·2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青岛 | |||
| FD05712 | 2023_山西_吕梁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 2023 | 山西 | 重大 | 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713 | 2023_山西_晋中寿阳明泰电厂在建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 2023 | 山西 | 较大 | 学校/幼儿园 | |
| FD05714 | 2023_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6·8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仓库/物流;商场/市场 | 电气;危化/自燃 | ||
| FD05715 | 2023_常德市澧县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_17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716 | 2023_广东_开平水口7·3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广东 | |||
| FD05717 | 2023_广东_阳江阳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广东 | 较大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18 | 2023_广东阳江_阳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广东 | 较大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19 | 2023_广西_广西奕安泰药业10·4一般着火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广西 | 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720 | 2023_库车市新天地小区6·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3 | 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22 | 2023_开平水口7·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
| FD05723 | 2023_怀化市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_11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较大 | 住宅/民房 | 电气 | |
| FD05724 | 2023_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725 | 2023_新疆_哈密合众盛3·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 2023 | 新疆 | 较大 | 焊接/动火 | |
| FD05726 | 2023_新疆哈密_伊州合众盛娱乐3·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新疆 | 较大 | 娱乐/网吧 | 焊接/动火 |
| FD05727 | 2023_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8·1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3 | 北京 | 商场/市场 | 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28 | 2023_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报告.pdf | 2023 | 重大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29 | 2023_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 | |||
| FD05730 | 2023_武威_海越现代农业4·24火灾事故_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31 | 2023_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8.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732 | 2023_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33 | 2023_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2.md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34 | 2023_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8·18等_三起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35 | 2023_河南_鹤壁宝瑞德化工10·5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河南 | 化工/石化 | 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
| FD05736 | 2023_浙江_杭州上城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杭州 | 餐饮/酒店 | ||
| FD05737 | 2023_海珠江海4·3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3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38 | 2023_湖北_咸宁枫丹公交7·1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md | 2023 | 湖北 | 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39 | 2023_湖南_长沙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长沙 | 燃气/爆炸 | ||
| FD05740 | 2023_湖南怀化芷江碧涌镇1_11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3 | 湖南 | 电气 | ||
| FD05741 | 2023_珠海高新区珠江金属5·18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pdf | 2023 | 珠海 | 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
| FD05742 | 2023_甘肃_武威兴旺蔬菜保温8·7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 2023 | 甘肃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743 | 2023_甘肃_武威海越现代农业4·2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甘肃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44 | 2023_甘肃_武威海越现代农业4·2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甘肃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45 | 2023_省安委办关于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md | 2023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746 | 2023_福建_福安兴龙工艺品3·17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福建 | 较大 | 燃气/爆炸 | |
| FD05747 | 2023_福建宁德_福安兴龙工艺品3·17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福建 | 较大 | 燃气/爆炸 | |
| FD05748 | 2023_福建福州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md | 2023 | 福州 | 较大 | ||
| FD05749 | 2023_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一般火灾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四川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750 | 2023_茂名石化6·8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751 | 2023_贵州_毕节叙毕铁路10·10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3 | 贵州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752 | 2023_贵州_黔东南黎平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通报.md | 2023 | 贵州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753 | 2023_贵州雷山阿浓食府7·1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通报.md | 2023 | 贵州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754 | 2023_贵州黔东南_黎平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贵州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755 | 2023_贵州黔东南黎平梦幻肇兴8·18整改评估通报.md | 2023 | 贵州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756 | 2023_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3 | 江西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757 | 2023_赤峰市林西县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2·14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内蒙古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758 | 2023_辽宁_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9·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辽宁 | |||
| FD05759 | 2023_辽宁_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整改评估.pdf | 2023 | 辽宁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760 | 2023_通州区10·9燃气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761 | 2023_邵阳市东方医院2·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医院/养老院 | 危化/自燃;纵火 | ||
| FD05762 | 2023_酉阳县龙潭镇堰堤村4·23亡人火灾事故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md | 2023 | 亡人/致死 | |||
| FD05763 | 2023_重庆_永川区金龙镇2·1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3 | 重庆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764 | 2023_重庆_江津瑞丽诺信12·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重庆 | 电气 | ||
| FD05765 | 2023_重庆_江津瑞丽诺信包装12·6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重庆 | 电气 | ||
| FD05766 | 2023_重庆_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_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较大火灾事故整改.md | 2023 | 重庆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67 | 2023_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 2023 | 重庆 | 亡人/致死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68 | 2023_银川兴庆_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3 | 较大 | 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69 | 2023_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批复.md | 2023 | 较大 | 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70 | 2023_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较大 | 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71 | 2023_长沙县邹兰餐饮店6_1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长沙 | 餐饮/酒店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772 | 2023_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md | 2023 | 较大 | |||
| FD05773 | 2023_阳江阳西_溪头镇宏观日杂店11·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3 | 较大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74 | 2023_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较大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75 | 2023_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 2023 | 较大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76 | 2023_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_2.md | 2023 | 较大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77 | 2023_阳西县溪头镇_1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3 | 较大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78 | 2023_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陕西 | |||
| FD05779 | 2023_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780 | 2023_高明荷城11·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3 | 燃气/爆炸 | |||
| FD05781 | 2023_黑龙江_大庆炼化分公司4·13一般灼烫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3 | 黑龙江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782 | 2024_19_广西_梧州桂南钛业5·1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广西 | |||
| FD05783 | 2024_20_新疆_疏勒县4·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新疆 | 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84 | 2024_24_内蒙古_兴安盟某工艺品店1·2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内蒙古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85 | 2024_26_新疆_疏附县12·7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新疆 | 燃气/爆炸 | ||
| FD05786 | 2024_三亚崖州湾科技城4·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较大 | 焊接/动火 | ||
| FD05787 | 2024_上海_嘉定南翔钱汇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 2024 | 上海 | 电气 | ||
| FD05788 | 2024_上海嘉定_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1·30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上海 | 仓库/物流 | 电气 | |
| FD05789 | 2024_丘北县八道哨乡6·05火灾事故调查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电气 | |||
| FD05790 | 2024_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 | |||
| FD05791 | 2024_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4·4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4 | 东莞 | 较大 | 焊接/动火 | |
| FD05792 | 2024_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东莞 | |||
| FD05793 | 2024_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1·2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焊接/动火 | |||
| FD05794 | 2024_云南文山丘北_八道哨6·0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云南 | 电气 | ||
| FD05795 | 2024_兴安盟某工艺品店1·2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报告.md | 2024 | 较大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96 | 2024_内蒙古_兴安盟工艺品店1·25较大火灾_评估报告.md | 2024 | 内蒙古 | 较大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97 | 2024_内蒙古_赤峰松山区栋文米线店6·14闪爆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 2024 | 内蒙古 | 燃气/爆炸 | ||
| FD05798 | 2024_内蒙古兴安盟_工艺品店1·2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内蒙古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799 | 2024_北京_丰台福威斯油气4·16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 2024 | 北京 | 较大 | 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00 | 2024_北京_顺义区12·19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4 | 北京 | 较大 | ||
| FD05801 | 2024_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 | |||
| FD05802 | 2024_厦门海沧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厦门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803 | 2024_厦门集美_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4 | 厦门 | 较大 | 电气 | |
| FD05804 | 2024_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厦门 | 较大 | 电气 | |
| FD05805 | 2024_厦门集美玉尚食品_3·30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厦门 | 较大 | 电气 | |
| FD05806 | 2024_叶城县石榴小区3·13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4 | 燃气/爆炸 | |||
| FD05807 | 2024_吕梁_2起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4 | 较大 | |||
| FD05808 | 2024_唐山曹妃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_关于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809 | 2024_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810 | 2024_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811 | 2024_喀什市4·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12 | 2024_喀什市4·14吾斯塘搏依街道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13 | 2024_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4·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14 | 2024_嘉善_双杰海绵9·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4 | 较大 | |||
| FD05815 | 2024_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较大 | |||
| FD05816 | 2024_四川_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12·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四川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817 | 2024_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5·1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评估报告.md | 2024 | 较大 | |||
| FD05818 | 2024_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5·1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较大 | |||
| FD05819 | 2024_安徽_滁州天长安徽永润纸业3·28较大闪爆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安徽 | 焊接/动火 | ||
| FD05820 | 2024_安徽宿州_萧县8·27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4 | 安徽 | 较大 | 电气 | |
| FD05821 | 2024_山东_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山东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822 | 2024_山西_华阳集团二矿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 2024 | 山西 | 焊接/动火 | ||
| FD05823 | 2024_山西阳泉_华阳集团二矿4·29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山西 | 焊接/动火 | ||
| FD05824 | 2024_广西梧州_苍梧4·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广西 | 较大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25 | 2024_彰武金源荣城小区1·9一般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826 | 2024_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 2024 | 电气 | |||
| FD05827 | 2024_慈溪新浦镇健辉电器1·1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电气 | |||
| FD05828 | 2024_慈溪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 2024 | 电气 | |||
| FD05829 | 2024_慈溪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电气 | |||
| FD05830 | 2024_新会睦洲江门耐客玻璃8·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4 | ||||
| FD05831 | 2024_新疆_伽师江巴孜乡6·24一般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 2024 | 新疆 | 电气;焊接/动火;纵火 | ||
| FD05832 | 2024_新疆_喀什4·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新疆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33 | 2024_新疆_喀什4·1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新疆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34 | 2024_新疆_塔城和布克赛尔5·1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新疆 | 较大 | ||
| FD05835 | 2024_新疆_疏附托克扎克镇12·7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新疆 | 燃气/爆炸 | ||
| FD05836 | 2024_新疆喀什疏附_托克扎克镇12·7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新疆 | 燃气/爆炸 | ||
| FD05837 | 2024_无锡江阴恒园彩纤7·17较大闪爆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无锡 | 燃气/爆炸 | ||
| FD05838 | 2024_朝阳明宇化工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839 | 2024_朝阳明宇化工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840 | 2024_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杭州 | 仓库/物流 | 焊接/动火;纵火 | |
| FD05841 | 2024_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6·7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杭州 | 仓库/物流 | 焊接/动火;纵火 | |
| FD05842 | 2024_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杭州 | 仓库/物流 | 焊接/动火;纵火 | |
| FD05843 | 2024_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
| FD05844 | 2024_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 | |||
| FD05845 | 2024_江苏常州燊荣金属1·20较大粉尘爆炸整改评估.md | 2024 | 江苏 | 燃气/爆炸 | ||
| FD05846 | 2024_河北_唐山曹妃甸科澳化学助剂1·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河北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847 | 2024_河北深泽安森化工2·29一般闪爆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河北 | 化工/石化 | 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848 | 2024_河南_安阳凯信达11·21_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4 | 河南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849 | 2024_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4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850 | 2024_浙江_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杭州 | 仓库/物流 | 焊接/动火;纵火 | |
| FD05851 | 2024_浙江_杭州临平金恒物流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杭州 | 仓库/物流 | 焊接/动火;纵火 | |
| FD05852 | 2024_浙江_温州苍南新丰复合材料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温州 | 焊接/动火 | ||
| FD05853 | 2024_浙江宁波_慈溪慈吉鞋厂4·2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宁波 | 电气 | ||
| FD05854 | 2024_浙江新俊环境科技1·1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浙江 | 燃气/爆炸 | ||
| FD05855 | 2024_浙江杭州_临平金恒物流6·7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杭州 | 仓库/物流 | 焊接/动火;纵火 | |
| FD05856 | 2024_浙江磊鑫新材1·2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浙江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857 | 2024_浙江金华_武义伟嘉利4·17重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4 | 浙江 | 重大 | 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58 | 2024_浙江金华_磐安彭云聚氨酯10·18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浙江 | 危化/自燃 | ||
| FD05859 | 2024_海南_三亚崖州湾4·3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 2024 | 海南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860 | 2024_海南_海口秀英新海港GTC4·11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 2024 | 海口 | 吸烟;焊接/动火 | ||
| FD05861 | 2024_海南_海口秀英新海港GTC项目工地4·11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海口 | 吸烟;焊接/动火 | ||
| FD05862 | 2024_海淀区3·4燃气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4 | 燃气/爆炸 | |||
| FD05863 | 2024_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864 | 2024_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石家庄 | 化工/石化 | 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865 | 2024_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新疆 | 焊接/动火 | ||
| FD05866 | 2024_湖南_郴州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3·25亡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湖南 | 亡人/致死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67 | 2024_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 2024 | 湖南 | 燃气/爆炸 | ||
| FD05868 | 2024_湖南耒阳人民医院2_23一般火灾整改评估.pdf | 2024 | 湖南 | 医院/养老院 | ||
| FD05869 | 2024_湖州市长合区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7·12一般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浙江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870 | 2024_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71 | 2024_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2·7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 | |||
| FD05872 | 2024_磐安县彭云聚氨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0·18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危化/自燃 | |||
| FD05873 | 2024_福建厦门_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厦门 | 较大 | 电气 | |
| FD05874 | 2024_福建泉州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12·20一般泄漏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 2024 | 福建 | 燃气/爆炸 | ||
| FD05875 | 2024_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温州 | 焊接/动火 | ||
| FD05876 | 2024_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877 | 2024_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878 | 2024_衢州塑邦新材料3·24火灾事故回头看评估报告.md | 2024 | 电气 | |||
| FD05879 | 2024_衢江区后溪镇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3·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md | 2024 | 电气 | |||
| FD05880 | 2024_贵州盘州万丰实业12·20设备爆炸事故整改评估通报.md | 2024 | 贵州 | 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
| FD05881 | 2024_辽宁_朝阳明宇化工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辽宁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882 | 2024_长沙邹兰餐饮店6·1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长沙 | 餐饮/酒店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883 | 2024_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纵火 | |||
| FD05884 | 2024_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4 | 纵火 | |||
| FD05885 | 2024_陕西_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11·20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4 | 陕西 | 燃气/爆炸 | ||
| FD05886 | 2024_黄冈蕲春海燕锌业3·11一般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燃气/爆炸 | |||
| FD05887 | 2024_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3·11一般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4 | 湖北 | 燃气/爆炸 | ||
| FD05888 | 2024_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pdf | 2024 | 焊接/动火 | |||
| FD05889 | 2025_19_广西_梧州苍梧4·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广西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90 | 2025_20_新疆_轮台豪殿装饰4·2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新疆 | |||
| FD05891 | 2025_21_福建_龙海瑞昱凯6·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福建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892 | 2025_22_山东_沂水泓达气瓶4·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山东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893 | 2025_26_重庆_南岸万豪百货2·23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重庆 | 电气 | ||
| FD05894 | 2025_26_重庆_南岸弘晔建筑3·21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重庆 | 焊接/动火 | ||
| FD05895 | 2025_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东莞 | 储能/新能源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896 | 2025_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897 | 2025_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在建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较大 | 学校/幼儿园 | ||
| FD05898 | 2025_北京_丰台长峰医院4·18_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5 | 北京 | 医院/养老院 | 焊接/动火 | |
| FD05899 | 2025_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3·21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重庆 | 焊接/动火 | ||
| FD05900 | 2025_大连甘井子虹港路547号1·31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大连 | 较大 | 电气 | |
| FD05901 | 2025_宁夏_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评估.pdf | 2025 | 宁夏 | 特别重大 | 燃气/爆炸 | |
| FD05902 | 2025_山东_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山东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
| FD05903 | 2025_山东_菏泽牡丹天盛纤维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山东 | |||
| FD05904 | 2025_山东临沂_沂水泓达4·9火灾瞒报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山东 | 燃气/爆炸;电气 | ||
| FD05905 | 2025_山东菏泽_牡丹区天盛纤维11·3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山东 | |||
| FD05906 | 2025_山西_吕梁兴县东南精工8·31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5 | 山西 | 燃气/爆炸 | ||
| FD05907 | 2025_山西吕梁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附件.pdf | 2025 | 山西 | 重大 | ||
| FD05908 | 2025_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燃气/爆炸 | |||
| FD05909 | 2025_平阳圣诺小微园1·6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910 | 2025_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元室6·2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11 | 2025_新疆_疏勒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新疆 | 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12 | 2025_新疆喀什疏勒_巴仁乡4·9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新疆 | 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13 | 2025_新疆阿勒泰_福海县5·26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新疆 | 燃气/爆炸;吸烟 | ||
| FD05914 | 2025_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6·16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报告.md | 2025 | ||||
| FD05915 | 2025_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浙江 | 燃气/爆炸;用火不慎;焊接/动火 | ||
| FD05916 | 2025_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917 | 2025_梧州苍梧_4·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5 | 较大 | 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18 | 2025_江西_新余佳乐苑1·24_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5 | 江西 | 焊接/动火 | ||
| FD05919 | 2025_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山东 | 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 ||
| FD05920 | 2025_洛阳中为众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运商9·7罐车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有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 2025 | 燃气/爆炸 | |||
| FD05921 | 2025_浙江巨久轮毂3·2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浙江 | 焊接/动火 | ||
| FD05922 | 2025_浙江温州_苍东南辉实业1·2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温州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23 | 2025_漳州龙海_瑞昱凯金属6·4一般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5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24 | 2025_玉环市11·17浙玉渔11197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电气 | |||
| FD05925 | 2025_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1·2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化工/石化 | |||
| FD05926 | 2025_福建漳州_龙海瑞昱凯6·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福建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27 | 2025_福建龙海瑞昱凯金属6·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福建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28 | 2025_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29 | 2025_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山东 | 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 | ||
| FD05930 | 2025_菏泽牡丹区天盛纤维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
| FD05931 | 2025_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11·30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山东 | 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 | ||
| FD05932 | 2025_衢州智造新城中天东方氟硅8·22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燃气/爆炸;用火不慎;焊接/动火 | |||
| FD05933 | 2025_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
| FD05934 | 2025_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_2.md | 2025 | ||||
| FD05935 | 2025_辽宁_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辽宁 | 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
| FD05936 | 2025_辽宁_朝阳明宇化工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 2025 | 辽宁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937 | 2025_辽宁朝阳_明宇化工11·3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辽宁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938 | 2025_辽宁盘锦_双台子华诺化工1·2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5 | 辽宁 | 化工/石化 | 燃气/爆炸 | |
| FD05939 | 2025_重庆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md | 2025 | 重庆 | 电气 | ||
| FD05940 | 2025_重庆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md | 2025 | 重庆 | 焊接/动火 | ||
| FD05941 | 2025_重庆南岸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5 | 重庆 | 焊接/动火 | ||
| FD05943 | 2025_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md | 2025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44 | 2026_东莞万江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7·23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东莞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45 | 2026_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东莞 | 较大 | 焊接/动火 | |
| FD05946 | 2026_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东莞 | |||
| FD05947 | 2026_东莞中堂东泊社区箱包厂2·2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东莞 | 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48 | 2026_东莞企石伟娟再生资源回收站10·2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东莞 | 燃气/爆炸 | ||
| FD05949 | 2026_东莞大朗_高英村毛织小作坊12·8火灾整改评估.pdf | 2026 | 东莞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50 | 2026_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东莞 | 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51 | 2026_东莞沙田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3·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东莞 | |||
| FD05952 | 2026_东莞清溪川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7·10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东莞 | |||
| FD05953 | 2026_北京应急管理局_关于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8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调查的情况.md | 2026 | 北京 | |||
| FD05954 | 2026_北京应急管理局_关于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8·1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调查的情况.md | 2026 | 北京 | 商场/市场 | ||
| FD05955 | 2026_四川_自贡九鼎大楼7·17_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6 | 四川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56 | 2026_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12·25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深圳 | 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57 | 2026_广东_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 2026 | 东莞 | |||
| FD05958 | 2026_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较大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59 | 2026_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6 | 较大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60 | 2026_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 2026 | 沈阳 | 交通/车辆 | ||
| FD05961 | 2026_湖南永州宁远10_1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pdf | 2026 | 湖南 | 较大 | 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62 | 2026_湖南邵阳_新宁安山乡花桥村1·1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6 | 湖南 | 较大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63 | 2026_湖南邵阳新宁安山乡花桥村1_1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6 | 湖南 | 较大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64 | 2026_自贡九鼎大楼7·17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6 | 重大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65 | 2026_辽宁大连_甘井子虹港路547号1·31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 2026 | 大连 | 较大 | 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
| FD05966 | 2026_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6 | 较大 | 焊接/动火 | ||
| FD05967 | 2026_邵阳新宁_安山乡花桥村1·1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 2026 | 较大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68 | 2026_邵阳新宁花桥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 2026 | 较大 | 电气;焊接/动火 | ||
| FD05969 | 2026_龙海东园瑞昱凯金属制品6·4火灾事故评估报告.md | 2026 | 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FD05577 | 2015_安徽芜湖杨家巷2015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5 | 地域:安徽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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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2015.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 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2015 年10 月10 日11 时44 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 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 故,共造成17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 万元。事故发生 后,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2016 年4 月18 日,事故调查 报告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 (皖安办〔2016〕39 号),芜湖“2015.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 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 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17 年8 月17 日,省政府安委办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分 管领导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和芜湖市政府有关人员以及专 家组成的评估组(见附件1),依据《芜湖“2015.10.10”重大瓶装 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 芜湖市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芜湖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 责、芜湖市政府有关部门及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加强液化 石油气经营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芜湖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城镇 燃气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科普力度5 个方面内容,作为评估清 单,在芜湖市政府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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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 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芜湖市政府 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自《关于芜湖“2015.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 炸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皖安监二〔2016〕60 号)印发后, 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 监局和芜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 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对1 名涉嫌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 追究刑责,对1 家事故责任单位和4 名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给予 行政处罚,对33 名政府部门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6 个责 任单位给予行政问责。经评估组核查,所有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 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见附件2)。 (二)芜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 改措施情况。 1.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芜湖市制定出台了《芜湖市安全 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芜市办〔2015〕12 号),明确各级党政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全市所有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市 政府重新调整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各分管市长任安委会副主任, 下设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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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等五个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相关分管市长任专门委员会主 任,强化“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实。市政府安委会 修订出台了《芜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芜安 〔2016〕23 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 职责,厘清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市政府安 委会制定出台了《芜湖市小餐饮经营规范(试行)》(芜安〔2016〕 13 号),要求新设经营单位对照标准,严格准入,原经营单位必 须对照标准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关停,提高小微餐饮场所安 全基础。市政府安委会下发了《芜湖市关于加强商业综合体安全 工作的实施意见》(芜安〔2016〕123 号),推进“气改电”工 作。市政府安委办制定了《芜湖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 建设范本》,开展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质询点评,强 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做到“五到位”,即:安全 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 救援到位。 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芜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 理行动实施方案》(芜政办秘〔2015〕182 号),进一步明确住 建、公安(消防)、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监、安全监管等部 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职责,深入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顿, 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芜湖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期间,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18 名市级负责同志 带队,组成17 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区、开发区“铸安”行动 和“百日攻坚”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共检查单位247 家,排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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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隐患650 条。同时,市委组织部抽调26 名专业技术干部,组 成5 个工作组,分别对各区、开发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情况驻点督导,排查整改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和问题 580 条。 2.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芜湖市政府安委办多次组织市住 建、公安、商务、质监、工商、食药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安 全生产督查检查,对餐饮场所、消防等9 个重点领域深入督查检 查,突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综合监管分类执法 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芜市办〔2015〕46 号),建立对市场主体的 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模式,将安全生产作为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 编制综合监管手册。将全市划分为4420 个市场监管网格,以市 场监管所人员为主,从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抽调人员,同 时,新招聘部分人员,为每个网格配置专职网格员。网格员主要 负责综合监管,实行巡查、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立即上传统一 信息平台,发布指令,分类由对应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执 法。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调动全社会力量,提升安全生产 执法效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3.强化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 及行业标准及管理规定,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芜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 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落实省质监局气瓶安全大检 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全面排查在用液化石油气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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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超期未检或者标记不清的气瓶,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健全充 装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监管,开展气 瓶普查登记,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实行动态监管,对液化石油 气瓶采用陶瓷条码电子标签,对车用气瓶采用IC 卡电子标签, 全面推行电子标签信息化系统管理。“2015.10.10”事故以来,共 检查气瓶充装单位120 家次,餐饮场所3187 家次,处理报废液 化石油气瓶6.5 万余只,送检5 万余只。 市住建委制定印发了《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和餐饮场所安全专 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对燃气企业、液化气门点、 餐饮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销售 门店措施不到位、销售台帐不健全、消防设施不到位等,共下达 执法文书50 份,先后对2 家燃气企业和38 家液化石油气销售门 店停业整顿,对45 家不合格液化气经营门点关闭注销。规范液 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布局,完成布点规划编制工作,以液化石油气 二级供应站代替三级供应站,从源头上减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危 险源。 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印发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 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商业综合体内小餐饮使用燃气安全 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等,全面加强检查餐饮场所安全,重 点治理燃气使用安全,督促餐饮场所与燃气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 同,共检查餐饮企业764 家,先后下达整改通知书189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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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明 确职责》《芜湖市工商局安全生产工作须知》《关于餐饮场所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 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对辖区经营户证照情况进行地毯式的大排查大整治,采取一表一 单抄告的方式开展全面督查,2016 年“查无”专项督查共检查 890 户市场主体,对督查发现的369 户证照管理问题及时抄告整 改并下发督查通报。 4.加大城镇燃气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科普力度。在皖江明 珠网专设了《安全芜湖,幸福万家》安全生产专栏,先后录播燃 气使用安全、消防火灾安全等专题节目36 期,在芜湖日报、大 江晚报刊发各类安全稿件953 篇,征集368 件安全教育课例,开 设中小学安全教育专题课,制作6 个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片和47 集安全教育系列动漫,利用微信、微博等定期发布安全 知识、安全预警、事故通报,借助新闻媒体全方位、多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同 时,通过在芜湖电视台定期播放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常识等公益 广告、向燃气使用单位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在液化石油气瓶瓶 身印刷“危险”字样等形式,增加社会公众城镇燃气及液化石油 气使用等安全常识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气能 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省直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省住建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运行安全运行管理 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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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别于2015 年、 2016 年先后颁布实施了《城镇燃气服务规范》、《城镇燃气场站经 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加气站安全运行与管理检查规程》 三个地方标准。2016 年4 月,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 间从5 月到10 月,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总结提 高四个阶段展开,涉及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站、餐饮 场所、消防安全督查五个方面。2017 年,组织开展全省汽车加气 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2015 年、2016 年先后组织了“高压燃气管道第三方损坏应急 演练”和“高压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演练”。2017 年初,组织各市 燃气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业务负责科(处)室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培训。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 人员专业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对燃气企业和燃气从业人 员进行核查摸底,制定考核和培训方案,先后共培训考核燃气企 业从业人员7000 余人次。 2.省公安消防总队。一是要求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提请政府 建章立制,规范类似场所经营管理。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的督促指 导下,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提请芜湖市政府,组织安监、住建、 工商、商务、食药、城管、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印发了《芜 湖市小餐饮场所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二是根据总队统一部署安 排,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先后开展了芜湖市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 项整治行动、“铸安”行动、“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百日会战 等10 余次隐患治理活动。三是要求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加大宣 传力度,努力提升小微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芜湖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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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支队按照总队要求,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芜湖市餐饮场所消防 教育培训会,对500 余名餐饮场所负责人集中培训。对大型商业 综合体、批发市场、餐饮一条街等4248 家商户上门入户点对点 培训。四是适时展开督查活动,公安消防总队于2015 年至2017 年初,先后组织3 个督查组,对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落实调查报 告提出的相关整改措施意见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五是通知要求全 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真学习调查报告意见,深刻汲取事故 教训。 3.省商务厅。印发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餐饮场所 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商务部门牢记职责, 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安全检查。2016 年,先 后对合肥、铜陵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并要 求各市上报2016 年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总结,芜湖市专门 报送了《2016 年芜湖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工作情况总结》。 2016 年,开展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政策业务培训时,将餐饮行 业安全作为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增强地方商务主管部 门和餐饮企业安全意识。 4.省工商局。2015 年10 月15 日,结合“严执法、排隐患、 强管理”专项“铸安行动”,决定在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深 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以易燃易爆物品、餐饮、商 业服务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行为为重点领域,打击 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 营)许可的企业。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彻底摸清无照经营实 情,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查处。2015 年10 月20 日,省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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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吴良斯副局长亲自带队深入芜湖等地督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情况,要求各地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 做到防患于未然。省局派出4 个检查组,先后赴各市局督查“查 无”、安全生产监管及有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共随机检查市场 主体746 户、抽查行政处罚案件214 件、提取企业信息抽查结果 公示企业208 户。 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科学高效加强市场监管,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和去产能重点行业企业公示信息定 向抽查工作。 5.省质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气瓶安全大检查的 紧急通知》《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气瓶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部署 开展气瓶和其他承压类设备的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市级交叉互查 等方式,并在交叉互查的基础上, 2015 年11 月,对全省的气瓶 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还采取暗访小餐饮、施工企 业等气体使用者,倒查气瓶充装单位的违规充装情况。全省共检 查气瓶充装单位850 家次,气瓶检验单位105 家次,餐饮单位5000 余家次,吊销2 家检验单位许可资质。针对各类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单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证后监管监督抽查。抽调省、市特检 机构及有关企业专家23 人,组成7 个检查组,对全省63 家单位 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196 个。针对发现的 问题,依法依规,分别给予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和吊销许可等 处罚。 6.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夏季餐饮服务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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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先后组织人员赴池州、黄山和安庆等 市旅游景区督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2016 年出台了《安徽省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餐饮服务类)》,参与《安徽省食品安全 条例》餐饮部分的规定,制定下发了《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监督管 理办法》,针对餐饮单位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频次,实施 分级分类监管。2016 年11 月中旬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分三组对黄山、亳州、蚌埠市等9 市共36 家学校食堂进行食品 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督查。2017 年3 月省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中 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四)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事故发生后,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安全生产 管理,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一是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二是 建立健全了液化气充装和钢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修订完善 了充装过程关键点控制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充装资料管 理制度、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充装操作规程等操作制度和 操作规程。三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控, 使用科技手段加强钢瓶的管理,杜绝使用报废、到期未检的钢瓶, 严禁使用改装和报废翻新的钢瓶。积极按照芜湖市政府相关部门 的要求,安装气瓶条形码、充装电子秤系统、配送环节采用数字 网络技术,对每个钢瓶安装可扫描识别的数字化标识、建立气瓶 电子档案。按照“一瓶一码、一瓶一档、扫描识别、自动记录” 的原则和方法,对气瓶实行全过程的制造、使用、检测和报废溯 源管理。四是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根据公司安排,分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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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小组,每组3-4 人,对在线运行的LPG 场站、零售门店的设备设 施、台帐记录、人员持证和经营证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大检查。 共计检查LPG 充装站4 座,直营门店5 个,加盟门店64 个。五 是为了提升客户的用气安全,公司专门成立安技组,制订了入户 安检流程,开展客户用气安全检查和培训。 三、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组织开展评估,现场检查了芜湖市政府部门和芜 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档案,以及事发地杨家巷等餐 饮场所整改情况。经综合评估后认为,芜湖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企 业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有效提升了芜湖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水平。但 仍存在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监管主体责任不明晰、监管责 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此 提出如下意见: 1.芜湖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晰城 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芜湖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督促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按 照《安全生产法》、《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百日除 患铸安”专项行动和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 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持续 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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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附件:1. 评估组人员签到表
-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览表
-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 现场照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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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芜湖市“2015.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1 张宝平 涉嫌犯罪 已判刑。 2 苑 隽 处2014 年年收入60%罚款 2016 年12 月2 日到账。 3 陈 斌 处2014 年年收入60%罚款 2016 年7 月27 日到账。 4 武 斌 处2014 年年收入60%罚 款,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2016 年7 月27 日到账。 5 王昌敏 处2014 年年收入60%罚 款,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2016 年7 月27 日到账。 6 黄 涛 党内严重警告、 罢免社区主任 2016 年5 月25 日,镜湖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镜纪审〔2016〕4 号)。 7 邵义权 撤销党内职务、 行政撤职处分 2016 年5 月25 日,镜湖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行政 撤职处分(镜纪审〔2016〕5 号和镜监决〔2016〕1 号)。 8 王 珏 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 年5 月25 日,镜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镜监决〔2016〕2 号)。 9 王庭国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 年5 月31 日,芜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芜纪〔2016〕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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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10 王 蓉 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 年5 月25 日,镜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镜监决〔2016〕3 号)。 11 朱宝琴 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 年5 月25 日,镜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镜监决〔2016〕4 号)。 12 谈中伟 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 年5 月25 日,镜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镜监决〔2016〕5 号)。 13 鲁和平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5 月25 日,镜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镜监决〔2016〕6 号)。 14 郑武军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5 月25 日,镜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镜监决〔2016〕7 号)。 15 潘俊杰 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 年5 月16 日,芜湖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芜公监察发〔2016〕8 号)。 16 徐沛沛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5 月16 日,芜湖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芜公监察发〔2016〕9 号)。 17 缪礼平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5 月31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芜监〔2016〕18 号)。 18 王福顺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5 月25 日,镜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镜监决〔2016〕8 号)。 19 魏心平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6 月5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芜监〔2016〕21 号)。 20 吴文斌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6 月5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芜监〔2016〕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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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21 孙跃文 行政警告处分 2016 年6 月5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芜监〔2016〕20 号)。 22 赵 敏 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 年5 月25 日,芜湖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芜市建决定〔2016〕200 号) 23 马兴起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5 月31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芜监〔2016〕14 号)。 24 何 晨 行政警告处分 2016 年6 月5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芜监〔2016〕23 号)。 25 张良诚 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 年5 月26 日,芜湖市质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芜质监〔2016〕97 号)。 26 张生应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5 月31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芜监〔2016〕19 号)。 27 周 光 行政警告处分 2016 年6 月5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芜监〔2016〕25 号)。 28 余华斌 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 年6 月7 日,芜湖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芜商粮人〔2016〕213 号)。 29 蒋庆冰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5 月31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芜监〔2016〕17 号)。 30 韩明新 行政警告处分 2016 年6 月5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 府批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芜监〔2016〕24 号)。 31 程业涛 行政警告处分 2016 年5 月31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芜监〔2016〕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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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32 丁成贵 行政警告处分 2016 年5 月31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芜监〔2016〕16 号)。 33 张国霞 行政警告处分 2016 年5 月31 日,芜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芜监〔2016〕15 号)。 34 李培伟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9 月14 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会议,决定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皖消防〔2016〕100 号)。 35 杨 韬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9 月14 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会议,决定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皖消防〔2016〕100 号)。 36 翁 韬 行政记过处分 2016 年9 月14 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会议,决定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皖消防〔2016〕100 号)。 37 汪 俊 行政警告处分 2016 年9 月14 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会议,决定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皖消防〔2016〕100 号)。 38 徐 杲 行政警告处分 2016 年9 月14 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会议,决定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皖消防〔2016〕100 号)。 39 芜湖市镜湖区 滨江公共服务中心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3 日,向镜湖区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40 芜湖市镜湖区住建委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30 日,向镜湖区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41 芜湖市镜湖区商务局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3 日,向镜湖区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42 芜湖市镜湖区 市场监管局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4 日,向镜湖区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43 芜湖市镜湖区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0 日,向芜湖市公安局提交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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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公安消防大队 44 芜湖市镜湖区 公安分局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15 日,向芜湖市消防支队提交书面检查。 45 芜湖市镜湖区 安全监管局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3 日,向镜湖区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46 芜湖市镜湖区政府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6 日,向芜湖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47 芜湖市住建委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5 日,向芜湖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48 芜湖市质监局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3 日,向芜湖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49 芜湖市商务局 书面检查 2016 年8 月3 日,向芜湖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50 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3 日,向芜湖市公安局提交书面检查。 51 芜湖市公安局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0 日,向芜湖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52 芜湖市工商局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1 日,向芜湖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53 芜湖市食药局 书面检查 2016 年5 月26 日,向芜湖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54 芜湖市人民政府 书面检查 2016 年6 月14 日,向安徽省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55 芜湖百江能源 实业有限公司 处19.9 万元罚款 2016 年6 月24 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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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现场照片
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华组织召开评估工作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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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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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会结束后,李大华副局长查看现场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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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评估组人员在认真查阅整改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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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了33 名政府部门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决定书,16 个责任单位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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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芜湖市立即决定在全市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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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研究制定了系列责任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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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安排资料 市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安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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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安排资料 市工商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安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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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安排资料 市教育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安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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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城镇燃气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科普常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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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镜湖区杨家巷整治情况前后对比图
FD05578 | 2015_福建腾龙芳烃漳州4·6爆炸着火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5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福建腾龙芳烃漳州4·6爆炸着火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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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报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评估报告
时间:2020-09-2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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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位于漳州古雷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授权原省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原省安监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省政府批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 年9月 23 日,福建省政府安委办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同时,邀请了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因故无法参加)。依据《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和福建省政府批复要求,在漳州市、以及其他地市、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刑事人员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11人,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9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人员6人,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5家,问责建议2条,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5个方面36条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对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书面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赴漳州市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黄耀智(美籍华人),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9年10月11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9)闽0623刑初81号]。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公司董事长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2.陈素霞,女,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副厂长。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9年10月11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2019)闽0623刑初81号]。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副厂长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3.张天和,时任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焊工。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6年10月18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2016)闽0623刑初67号],服刑期间羁押在龙岩监狱。
4.严忠信,时任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6年10月18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6)闽0623刑初67号],服刑期间羁押在龙岩监狱。
5.郭振义,时任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6年10月18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2016)闽0623刑初67号],服刑期间羁押在龙岩监狱。
- 高凤光,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经理,负责事故装置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8月2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65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公司生产四部经理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7.迟述军,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三部经理。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6月19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40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生产三部经理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8.张伟,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内操。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8月2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64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操作工(内操)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 赵永涛,时任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腾龙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管道施工安装质量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11月12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82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9月25日,2016年8月7日,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其留用察看24个月的处分(石化四监〔2016〕33号)。
10.徐礼清,时任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技术员。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11月12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83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去函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予以处分,但至今未收到处理结果的复函。
11.陈爱民,时任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焊工班长。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6月3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47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去函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予以处分,但至今未收到处理结果的复函。
12.张平怀,时任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腾龙芳烃项目施工经理。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8月2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69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已被吊销,原单位已重组,当事人已离职。
- 张正军,时任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检测员。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11月12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81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已被吊销,原单位已重组,当事人已离职。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1.梁伟新,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福建省监察厅给予记过处分(闽监〔2015〕16号)。
2.沈永祥,中共党员,时任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漳监〔2015〕10号)。
3.陈艺章,中共党员,时任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漳监〔2015〕13号)
4.郭淑彬,中共党员,时任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兼安办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漳纪案〔2015〕41号);漳州市监察局给予降级处分(漳监〔2015〕12号)。
5.卢蔚霖,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质监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漳监〔2015〕11号)。
6.郑荣辉,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大过处分(漳监〔2015〕7号)。
7.杨建得,中共党员,时任任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办事处负责人。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大过处分(漳监〔2015〕8号)。
- 吴林军,时任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主任(正科级),负责该中心全面工作。
处理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给予记过处分(闽特检监〔2015〕46号)。
9.林勉鹏,中共党员,时任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副院长。
处理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落实情况: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给予撤销其漳州分院副院长职务处分(闽特检监〔2015〕47号);经中共福建省特检院漳州分院支部委员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漳特检党〔2015〕3号)。
10.陈志勇,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安监局调研员。
处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漳纪案〔2015〕42号);漳州市监察局给予降级处分(漳监〔2015〕6号)。
11.许文辉,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安监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漳监〔2015〕9号)。
(三)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落实情况。
1.郭毅,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处理建议:由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撤职,终身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2015年9月19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09次),解除郭毅总经理职务(腾龙芳烃〔2015〕119号)。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郭毅予以立案调查,处以罚款2014年年收入60%的行政处罚(漳安监罚〔2015〕3号,罚款人民币314100.93元),实际收缴罚款323523.93元人民币(郭毅逾期2天缴交罚款,依法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王继凯,中共党员,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安全副厂长,全面主持公司HSE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由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给予降级处分,并由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15年9月19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09次),给予王继凯副厂长降一级处理(腾龙芳烃〔2015〕119号)(事故后离职)。该同志是退休返聘人员,组织关系在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因种种客观原因,党内警告处分迟迟未得到落实。
3.胡明涛,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高专,负责二甲苯装置技术工作。
处理建议:由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给予开除处分。
落实情况:2015年9月19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09次),解除生产四部胡明涛高专劳动合同(腾龙芳烃〔2015〕119号)。
- 李建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HSE部经理,负责公司HSE管理制度的执行。
处理建议:由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给予降级处分。
落实情况:2015年9月19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09次),给予HSE部李建华经理降一级处理(腾龙芳烃〔2015〕119号)(事故后离职)。
5.张宝杰,中共党员,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降级处分,并由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16年12月25日,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津纪函〔2016〕504号)。2016年8月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给予其降级处分(中国石化监〔2016〕356号)。
6.曲圣伟,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腾龙芳烃项目部负责人。
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落实情况:2016年8月7日,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石化四监〔2016〕27号)。
- 许付荣,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副总经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芳烃联合装置41单元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处理建议:由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给予开除处分。
落实情况:去函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予以开除处分,但至今未收到处理结果的复函。
8.谢兴旺,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副经理,腾龙芳烃项目经理。
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落实情况:2015年10月15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免职处理(化四建人发〔2015〕244号)。
- 尚念军,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检验员,负责古雷项目部的无损检测监督检验工作。
处理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落实情况: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给予降低聘任岗位等级处分(从一级检验员降为三级检验员)(闽特检监〔2015〕48号);经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扣发其2015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约2.55万元),取消其2015年度、2016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闽特检监〔2015〕49)。
(四)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落实情况。
1.康溪顺,原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时任党工委书记(时任漳州市经信委主任)。
处理建议:由漳州市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15年7月6日,已由时任漳州市纪委副书记洪亚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林宝敏,时任漳州市安监局古雷分局局长。
处理建议:由漳州市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15年7月6日,已由时任漳州市纪委副书记洪亚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王成财,时任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处理建议:由漳州市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15年7月6日,已由时任漳州市纪委副书记洪亚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邱美辉,时任原福建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纪委驻原省安监局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已由省纪委驻省安监局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曾钦达,时任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纪委驻原质监局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已由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郑健欣,时任福建省环保厅环评处处长。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纪委驻原环保厅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已由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落实情况:原漳州市安监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499万元的行政处罚(漳安监罚〔2015〕8号)。
2.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住建部给予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处罚(建市罚字〔2016〕68号)。对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问题,福建省政府安办去函天津市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求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其回复: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罚权在事故发生地”(津安办函〔2015〕4号)。至今未落实。
3.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福建省政府安办分别向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江苏省住建厅(闽安委办函〔2016〕41号)去函,请求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其回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处罚权在事故发生地”(苏安办函〔2016〕3号)。至今未落实。
4.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住建部给予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建市罚字〔2016〕94号)。对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问题,福建省政府安办去函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求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其回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处罚权在事故发生地”(苏安办函〔2016〕3号)。至今未落实。
5.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原国家质检总局已吊销该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310072-2017)(质检办特函〔2016〕90号)。对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问题,福建省政府安办去函湖南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求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岳阳市政府安办回复(2015年10月19日便函),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罚权在事故发生地”。至今未落实。
(六)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漳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吸取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漳州市委、市政府已于2015年底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切实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项目报批、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员工培训、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等各个环节,狠抓管理,确保安全。要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尊重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宿感,使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形成一个团结奋进的整体。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 过火及受冲击波影响的装置区、罐区的处理和重建,应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请专家评审合格后实施;需继续使用的设备、管道等应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 全面校核排查所有材料材质,重点是采购与设计是否相符,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材料,需由供应商确认,彻底排除材质问题。复核所有管线的设计和交工资料,对资料与现场不符的要全面审核、检测、整改,确认合格后更新交工资料,做到资料与现场相符;目前相符的也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制定合理的检查确认方案,彻底排除施工质量隐患,确保风险可控。
- 全面梳理振动管道,严重振动的管道应立即整改。开车过程经常发生振动的管道,应从工艺操作、加固减振上采取措施,优化配管。
- 请相关专家重新进行装置安全仪表系统完整性等级评估,杜绝高配置低执行现象,生产期间应保证正常投用;强化工艺联锁管理,SIS联锁旁路处理应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清理、修订管理制度,并请专家评审;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全面修订操作规程,对高风险操作进行辨识并完善处置措施,请专家评审后执行。
- 加强操作员岗位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8.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防止装置长时间高负荷、超负荷运行。
落实情况:
1.省政府安办。
(1)全力服务企业开展整改修复工作。先后组织9批次石化安全专家赶赴古雷腾龙芳烃公司现场“把脉问诊”,解决整改修复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2)把古雷经济开发区纳入国家危化品重点县,2019年以来,配合国务院安办专家指导服务组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三轮全面体检,督促企业对类似的隐患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3)细化事故防范整改措施。针对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出台了32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安全管理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安委办〔2015〕46号),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的整改。
2.漳州市。
(1)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部署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督促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和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全,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全面、系统地排查罐区、装置、公用工程,包括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运行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整改修复工作。
(3)自2015年4月6日事故发生后,市领导主持召开针对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各种安全管理专项会议累计10余次,研究解决整改修复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3.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安全管理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公司将省安委会32条意见细化为79项整改项目,并将调查报告提出的8项工作要求,逐项分解为20项任务,每项任务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2)2017年2月10日,与漳州九龙江集团共同成立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腾龙翔鹭整改修复项目指挥部,迅速展开整改修复、项目重组和恢复生产系列工作。2018年11月全面完成整改修复及验收,同年12月顺利进入试生产,至今生产安全平稳。
(3)2017 年 10 月 27日,由福化古雷公司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星誉化工(漳州)有限公司、翔鹭码头投资管理(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进行重组,成立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 90 亿元,福建省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由福建石化集团公司和漳州市九龙江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以现金出资持股 90%,原台方股东以重组标的净资产出资持股 10%。公司于 2018 年1 月 28 日股权重组和债务重组协议生效并正式运作。公司员工大面积更替,依托福化集团国企资源优势,重新建立公司组织架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
(4)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开展安全标准化对标、贯标、创标工作。2020年1月18日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创建工作通过专家达标验收评审。
4.同类企业。
(1)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深刻吸取“4.6”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细化出28项整改内容,对所有装置及工程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和停产整改。依托中石化项目组的支持指导和重组后福化集团的国企资源优势和技术力量,翔鹭石化于2017年10月全面完成整改修复,同年11月顺利进入试生产,2018年11月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7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验收。同时将每年4月份定为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月”。
(2)其他企业。因受到腾龙芳烃“4·6”爆炸事故影响,园区周边企业大部分属于停产停业状态,各企业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5.其他地市。
(1)及时转发省政府安委会事故紧急通报,在各地掀起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基本收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效果。
(2)举一反三,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各地区深刻吸取古雷“4·6”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同类型企业底数排查。组织危化品行业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地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强化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和安全许可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服务等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项目的设计、检测和评价等业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落实情况:
1.省政府安办。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事故情况紧急通报全省,要求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2015年6月19日,组织全省12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负责同志、2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事故现场会,并将该事故案例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的警示教育材料。
(3)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和安全许可审查制度,加大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政许可工作力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同时强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
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举一反三,开展一系列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闽质监特〔2015〕83号),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
(2)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特种设备重点单位、重点设备日常监管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常态化制度。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强化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从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省消防救援总队。
(1)根据中石化整改修复专家组意见,督促企业新建一座消防泵站,设置电动消防稳压泵2台,设置消防水泵4台,流量250L/S, 3用1备(其中电动泵3台、柴油泵1台),新老2座消防泵站共同为整个厂区提供消防用水,总供水能力为1250L/S,满足消防最大用水量需求。
(2)强化古雷经济开发区应急救援保障力量。消防部门提请政府斥资1.4亿元购置车辆16部,器材装备8000余件套;投资2000余万元建设化工模拟训练装置,成立200人编制的政府专职石化特勤大队等。
(3)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严格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化工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落实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制度,严把消防安全准入关。
(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政策决策执行力。漳州市政府、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经济效益服从安全生产的理念,克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坚决把有关政策和决策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实现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能降低安全标准,严格按相关审批程序报批,不搞特事特办,不得违反规定大开绿灯。企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要切实理顺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建议落实情况:
1.省政府安办。
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要求和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2.漳州市。
(1)定期开展石化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古雷石化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建企业布局情况调查,督促企业认真测算个人可接受风险、社会可接受风险数值以及卫生防护距离。先后邀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古雷石化基地风险评估报告》《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安全规划与评价报告》。
(2)进一步梳理古雷安全监管机构职能,整合原漳州市安监局古雷分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应急救援中心职责,成立古雷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配齐配强监管力量,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的专业性。
3.省消防救援总队。
(1)督促石化企业聘请第三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2)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情况消防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力度。
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古雷“4·6”事故后,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不断强化对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截止2020年8月31日累计立案1814件,结案1660件,罚没款4042.6万元。
(2)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19〕126 号),对项目监检机构的检验标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组织省特检院在企业现场设立驻点项目部,针对腾龙芳烃加氢裂化装置原不符合要求的双相不锈钢管件、5台余热锅炉等遗留问题和受损区重建等新建工程,精心编制检验方案,加班加点保障进度。协调省特检院把培训班办到厂区,解决企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工学矛盾的问题。
(3)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综合优势和综合效应,加强安全监察与行政许可、执法稽查、信用监管、标准、认证认可等职能的协同联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出台消防泡沫储备管理规定。
(2)加强消防泡沫储备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其他地市。
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7.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1)聘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EI)对所有装置及工程进行全面质量评估、设计评估和整改修复。
(2)梳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操作手册,包括主体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设备管理、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管理、防腐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等58项规章制度,重新委托“厦门熙宝源公司”进行评审工作,取得制度评审报告。
(3)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落实风险辨识工作,组织各专业部门开展“PSSR”安全确认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联锁管理办法》,强化对工艺联锁的检查和管理,委托有资的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消防报警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等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的检查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仪表系统完整性等级评估(SIL认证)。
(四)明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缺失。调查发现,目前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明、职责不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目前,国内石油化工建设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均由住建部门颁发。但我省住建部门提出,《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因此,我省住建部门认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是他们的职责。为此,建议省委编办尽快研究明确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从源头上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
1.省政府安办。
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针对调查发现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推动省委编办结合机构改革,明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
2.省编办。
(1)2015年10月15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71号),明确省住建厅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特种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管依法仍由质监部门承担。
(2)针对古雷“4·6”爆炸着火事故暴露出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不明、不清问题,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32号),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增设一个“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专门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相关事宜。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立了福建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为化工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五)推动修订有关规范,提高设防标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暴露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2008)(以下简称“石化规”)存在整体设防标准低、一些消防安全内容缺项、只考虑防火未考虑防爆等突出问题,不能满足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的需要。如:(1)芳烃联合装置规模大、吸附分离单元内滞留介质多、造成厂区危险等级高,防控难度大。事故发生后,加热炉与中间罐区(Ⅱ)罐壁的距离为67.5m,符合石化规的防火间距要求,但加热炉发生爆炸产生的火球直接扩展到中间罐区(Ⅱ),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与储罐区之间、储罐区与储罐区之间相互影响,险象环生。(2)罐区固定式消防设施的控制电源来自罐区变电站。吸附分离装置-1发生爆炸事故后,二回路电源虽满足石化规同廊不同架的要求,但爆炸仍导致敷设在同一管廊上的由CS16变电所到罐区变电站的二回路电缆同时损坏,造成罐区泡沫站远程控制功能失效。(3)石化规允许罐区泡沫灭火系统与消火栓、炮共用给水管网,但当消火栓、炮大量用水及部分消火栓损坏漏水时,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泡沫灭火系统工作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无法现场手动启动。为此,建议有关单位积极推动上级相关部门,尽快修订石化规,以提高设防标准,增强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落实情况:古雷“4·6”爆炸着火事故暴露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2008)存在整体设防标准低、一些消防安全内容缺项、只考虑防火未考虑防爆等突出问题,不能满足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的需要。针对该事故爆炸产生的火球直接扩展,影响生产装置区与储罐区安全、造成罐区泡沫站远程控制功能失效等问题,省、市、区相关部门结合腾龙芳烃公司事故隐患整改修复工作,邀请了大批省内外知名专家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研究,并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主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交流探讨有关问题,研究成果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建议,请求尽快修订石化规,以提高设防标准,增强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除了对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单位行政处罚和公司3名员工的处分落实未明确,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腾龙芳烃公司员工王继凯(退休返聘)党内警告处分未落实到位外,其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市、其他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古雷腾龙芳烃“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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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579 | 2015_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评估报告_ 事故通报_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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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评估报告
时间:2020-09-2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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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位于漳州古雷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授权原省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原省安监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省政府批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 年9月 23 日,福建省政府安委办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同时,邀请了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因故无法参加)。依据《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和福建省政府批复要求,在漳州市、以及其他地市、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刑事人员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11人,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9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人员6人,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5家,问责建议2条,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5个方面36条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对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书面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赴漳州市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黄耀智(美籍华人),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9年10月11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9)闽0623刑初81号]。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公司董事长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2.陈素霞,女,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副厂长。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9年10月11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2019)闽0623刑初81号]。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副厂长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3.张天和,时任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焊工。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6年10月18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2016)闽0623刑初67号],服刑期间羁押在龙岩监狱。
4.严忠信,时任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6年10月18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6)闽0623刑初67号],服刑期间羁押在龙岩监狱。
5.郭振义,时任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6年10月18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2016)闽0623刑初67号],服刑期间羁押在龙岩监狱。
- 高凤光,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经理,负责事故装置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8月2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65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公司生产四部经理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7.迟述军,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三部经理。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6月19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40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生产三部经理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8.张伟,时任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内操。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8月2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64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9月25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解除操作工(内操)职务处分(腾龙芳烃〔2015〕119号)。
- 赵永涛,时任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腾龙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管道施工安装质量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11月12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82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9月25日,2016年8月7日,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其留用察看24个月的处分(石化四监〔2016〕33号)。
10.徐礼清,时任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技术员。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11月12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83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去函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予以处分,但至今未收到处理结果的复函。
11.陈爱民,时任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焊工班长。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6月3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47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去函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予以处分,但至今未收到处理结果的复函。
12.张平怀,时任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腾龙芳烃项目施工经理。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8月20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69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已被吊销,原单位已重组,当事人已离职。
- 张正军,时任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检测员。
处理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15年11月12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浦检监不批捕〔2015〕81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已被吊销,原单位已重组,当事人已离职。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1.梁伟新,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福建省监察厅给予记过处分(闽监〔2015〕16号)。
2.沈永祥,中共党员,时任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漳监〔2015〕10号)。
3.陈艺章,中共党员,时任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漳监〔2015〕13号)
4.郭淑彬,中共党员,时任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兼安办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漳纪案〔2015〕41号);漳州市监察局给予降级处分(漳监〔2015〕12号)。
5.卢蔚霖,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质监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漳监〔2015〕11号)。
6.郑荣辉,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大过处分(漳监〔2015〕7号)。
7.杨建得,中共党员,时任任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办事处负责人。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大过处分(漳监〔2015〕8号)。
- 吴林军,时任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主任(正科级),负责该中心全面工作。
处理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给予记过处分(闽特检监〔2015〕46号)。
9.林勉鹏,中共党员,时任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副院长。
处理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落实情况: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给予撤销其漳州分院副院长职务处分(闽特检监〔2015〕47号);经中共福建省特检院漳州分院支部委员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漳特检党〔2015〕3号)。
10.陈志勇,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安监局调研员。
处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漳纪案〔2015〕42号);漳州市监察局给予降级处分(漳监〔2015〕6号)。
11.许文辉,中共党员,时任漳州市安监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漳州市监察局给予记过处分(漳监〔2015〕9号)。
(三)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落实情况。
1.郭毅,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处理建议:由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撤职,终身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2015年9月19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09次),解除郭毅总经理职务(腾龙芳烃〔2015〕119号)。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郭毅予以立案调查,处以罚款2014年年收入60%的行政处罚(漳安监罚〔2015〕3号,罚款人民币314100.93元),实际收缴罚款323523.93元人民币(郭毅逾期2天缴交罚款,依法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王继凯,中共党员,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安全副厂长,全面主持公司HSE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由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给予降级处分,并由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15年9月19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09次),给予王继凯副厂长降一级处理(腾龙芳烃〔2015〕119号)(事故后离职)。该同志是退休返聘人员,组织关系在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因种种客观原因,党内警告处分迟迟未得到落实。
3.胡明涛,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高专,负责二甲苯装置技术工作。
处理建议:由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给予开除处分。
落实情况:2015年9月19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09次),解除生产四部胡明涛高专劳动合同(腾龙芳烃〔2015〕119号)。
- 李建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HSE部经理,负责公司HSE管理制度的执行。
处理建议:由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给予降级处分。
落实情况:2015年9月19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09次),给予HSE部李建华经理降一级处理(腾龙芳烃〔2015〕119号)(事故后离职)。
5.张宝杰,中共党员,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降级处分,并由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16年12月25日,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津纪函〔2016〕504号)。2016年8月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给予其降级处分(中国石化监〔2016〕356号)。
6.曲圣伟,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腾龙芳烃项目部负责人。
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落实情况:2016年8月7日,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石化四监〔2016〕27号)。
- 许付荣,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副总经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芳烃联合装置41单元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处理建议:由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给予开除处分。
落实情况:去函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予以开除处分,但至今未收到处理结果的复函。
8.谢兴旺,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副经理,腾龙芳烃项目经理。
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落实情况:2015年10月15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给予免职处理(化四建人发〔2015〕244号)。
- 尚念军,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检验员,负责古雷项目部的无损检测监督检验工作。
处理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落实情况: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给予降低聘任岗位等级处分(从一级检验员降为三级检验员)(闽特检监〔2015〕48号);经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扣发其2015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约2.55万元),取消其2015年度、2016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闽特检监〔2015〕49)。
(四)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落实情况。
1.康溪顺,原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时任党工委书记(时任漳州市经信委主任)。
处理建议:由漳州市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15年7月6日,已由时任漳州市纪委副书记洪亚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林宝敏,时任漳州市安监局古雷分局局长。
处理建议:由漳州市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15年7月6日,已由时任漳州市纪委副书记洪亚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王成财,时任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处理建议:由漳州市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15年7月6日,已由时任漳州市纪委副书记洪亚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邱美辉,时任原福建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纪委驻原省安监局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已由省纪委驻省安监局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曾钦达,时任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纪委驻原质监局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已由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郑健欣,时任福建省环保厅环评处处长。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纪委驻原环保厅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已由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落实情况:原漳州市安监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499万元的行政处罚(漳安监罚〔2015〕8号)。
2.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住建部给予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处罚(建市罚字〔2016〕68号)。对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问题,福建省政府安办去函天津市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求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其回复: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罚权在事故发生地”(津安办函〔2015〕4号)。至今未落实。
3.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福建省政府安办分别向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江苏省住建厅(闽安委办函〔2016〕41号)去函,请求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其回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处罚权在事故发生地”(苏安办函〔2016〕3号)。至今未落实。
4.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住建部给予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建市罚字〔2016〕94号)。对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问题,福建省政府安办去函江苏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求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其回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处罚权在事故发生地”(苏安办函〔2016〕3号)。至今未落实。
5.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原国家质检总局已吊销该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310072-2017)(质检办特函〔2016〕90号)。对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问题,福建省政府安办去函湖南省政府安办(闽安委办函〔2015〕58号),请求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岳阳市政府安办回复(2015年10月19日便函),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罚权在事故发生地”。至今未落实。
(六)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漳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吸取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漳州市委、市政府已于2015年底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切实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项目报批、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员工培训、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等各个环节,狠抓管理,确保安全。要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尊重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宿感,使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形成一个团结奋进的整体。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 过火及受冲击波影响的装置区、罐区的处理和重建,应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请专家评审合格后实施;需继续使用的设备、管道等应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 全面校核排查所有材料材质,重点是采购与设计是否相符,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材料,需由供应商确认,彻底排除材质问题。复核所有管线的设计和交工资料,对资料与现场不符的要全面审核、检测、整改,确认合格后更新交工资料,做到资料与现场相符;目前相符的也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制定合理的检查确认方案,彻底排除施工质量隐患,确保风险可控。
- 全面梳理振动管道,严重振动的管道应立即整改。开车过程经常发生振动的管道,应从工艺操作、加固减振上采取措施,优化配管。
- 请相关专家重新进行装置安全仪表系统完整性等级评估,杜绝高配置低执行现象,生产期间应保证正常投用;强化工艺联锁管理,SIS联锁旁路处理应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清理、修订管理制度,并请专家评审;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全面修订操作规程,对高风险操作进行辨识并完善处置措施,请专家评审后执行。
- 加强操作员岗位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8.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防止装置长时间高负荷、超负荷运行。
落实情况:
1.省政府安办。
(1)全力服务企业开展整改修复工作。先后组织9批次石化安全专家赶赴古雷腾龙芳烃公司现场“把脉问诊”,解决整改修复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2)把古雷经济开发区纳入国家危化品重点县,2019年以来,配合国务院安办专家指导服务组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三轮全面体检,督促企业对类似的隐患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3)细化事故防范整改措施。针对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出台了32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安全管理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安委办〔2015〕46号),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的整改。
2.漳州市。
(1)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部署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督促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和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全,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全面、系统地排查罐区、装置、公用工程,包括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运行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整改修复工作。
(3)自2015年4月6日事故发生后,市领导主持召开针对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各种安全管理专项会议累计10余次,研究解决整改修复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3.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安全管理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公司将省安委会32条意见细化为79项整改项目,并将调查报告提出的8项工作要求,逐项分解为20项任务,每项任务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2)2017年2月10日,与漳州九龙江集团共同成立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腾龙翔鹭整改修复项目指挥部,迅速展开整改修复、项目重组和恢复生产系列工作。2018年11月全面完成整改修复及验收,同年12月顺利进入试生产,至今生产安全平稳。
(3)2017 年 10 月 27日,由福化古雷公司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星誉化工(漳州)有限公司、翔鹭码头投资管理(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进行重组,成立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 90 亿元,福建省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由福建石化集团公司和漳州市九龙江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以现金出资持股 90%,原台方股东以重组标的净资产出资持股 10%。公司于 2018 年1 月 28 日股权重组和债务重组协议生效并正式运作。公司员工大面积更替,依托福化集团国企资源优势,重新建立公司组织架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
(4)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开展安全标准化对标、贯标、创标工作。2020年1月18日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创建工作通过专家达标验收评审。
4.同类企业。
(1)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深刻吸取“4.6”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公司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细化出28项整改内容,对所有装置及工程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和停产整改。依托中石化项目组的支持指导和重组后福化集团的国企资源优势和技术力量,翔鹭石化于2017年10月全面完成整改修复,同年11月顺利进入试生产,2018年11月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7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验收。同时将每年4月份定为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月”。
(2)其他企业。因受到腾龙芳烃“4·6”爆炸事故影响,园区周边企业大部分属于停产停业状态,各企业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5.其他地市。
(1)及时转发省政府安委会事故紧急通报,在各地掀起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基本收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效果。
(2)举一反三,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各地区深刻吸取古雷“4·6”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同类型企业底数排查。组织危化品行业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地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强化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和安全许可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服务等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项目的设计、检测和评价等业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落实情况:
1.省政府安办。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事故情况紧急通报全省,要求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2015年6月19日,组织全省12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负责同志、2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事故现场会,并将该事故案例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的警示教育材料。
(3)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和安全许可审查制度,加大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政许可工作力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同时强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
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举一反三,开展一系列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闽质监特〔2015〕83号),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
(2)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特种设备重点单位、重点设备日常监管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常态化制度。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强化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从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省消防救援总队。
(1)根据中石化整改修复专家组意见,督促企业新建一座消防泵站,设置电动消防稳压泵2台,设置消防水泵4台,流量250L/S, 3用1备(其中电动泵3台、柴油泵1台),新老2座消防泵站共同为整个厂区提供消防用水,总供水能力为1250L/S,满足消防最大用水量需求。
(2)强化古雷经济开发区应急救援保障力量。消防部门提请政府斥资1.4亿元购置车辆16部,器材装备8000余件套;投资2000余万元建设化工模拟训练装置,成立200人编制的政府专职石化特勤大队等。
(3)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严格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化工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落实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制度,严把消防安全准入关。
(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政策决策执行力。漳州市政府、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经济效益服从安全生产的理念,克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坚决把有关政策和决策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实现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能降低安全标准,严格按相关审批程序报批,不搞特事特办,不得违反规定大开绿灯。企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要切实理顺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建议落实情况:
1.省政府安办。
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要求和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2.漳州市。
(1)定期开展石化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古雷石化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建企业布局情况调查,督促企业认真测算个人可接受风险、社会可接受风险数值以及卫生防护距离。先后邀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古雷石化基地风险评估报告》《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安全规划与评价报告》。
(2)进一步梳理古雷安全监管机构职能,整合原漳州市安监局古雷分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应急救援中心职责,成立古雷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配齐配强监管力量,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的专业性。
3.省消防救援总队。
(1)督促石化企业聘请第三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2)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情况消防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力度。
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古雷“4·6”事故后,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不断强化对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截止2020年8月31日累计立案1814件,结案1660件,罚没款4042.6万元。
(2)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19〕126 号),对项目监检机构的检验标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组织省特检院在企业现场设立驻点项目部,针对腾龙芳烃加氢裂化装置原不符合要求的双相不锈钢管件、5台余热锅炉等遗留问题和受损区重建等新建工程,精心编制检验方案,加班加点保障进度。协调省特检院把培训班办到厂区,解决企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工学矛盾的问题。
(3)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综合优势和综合效应,加强安全监察与行政许可、执法稽查、信用监管、标准、认证认可等职能的协同联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出台消防泡沫储备管理规定。
(2)加强消防泡沫储备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其他地市。
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7.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1)聘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EI)对所有装置及工程进行全面质量评估、设计评估和整改修复。
(2)梳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操作手册,包括主体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设备管理、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管理、防腐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等58项规章制度,重新委托“厦门熙宝源公司”进行评审工作,取得制度评审报告。
(3)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落实风险辨识工作,组织各专业部门开展“PSSR”安全确认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联锁管理办法》,强化对工艺联锁的检查和管理,委托有资的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消防报警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等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的检查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仪表系统完整性等级评估(SIL认证)。
(四)明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缺失。调查发现,目前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明、职责不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目前,国内石油化工建设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均由住建部门颁发。但我省住建部门提出,《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因此,我省住建部门认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是他们的职责。为此,建议省委编办尽快研究明确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从源头上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
1.省政府安办。
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针对调查发现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明、职责不清等问题,推动省委编办结合机构改革,明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
2.省编办。
(1)2015年10月15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71号),明确省住建厅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特种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管依法仍由质监部门承担。
(2)针对古雷“4·6”爆炸着火事故暴露出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不明、不清问题,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32号),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增设一个“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专门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相关事宜。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立了福建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为化工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五)推动修订有关规范,提高设防标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暴露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2008)(以下简称“石化规”)存在整体设防标准低、一些消防安全内容缺项、只考虑防火未考虑防爆等突出问题,不能满足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的需要。如:(1)芳烃联合装置规模大、吸附分离单元内滞留介质多、造成厂区危险等级高,防控难度大。事故发生后,加热炉与中间罐区(Ⅱ)罐壁的距离为67.5m,符合石化规的防火间距要求,但加热炉发生爆炸产生的火球直接扩展到中间罐区(Ⅱ),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与储罐区之间、储罐区与储罐区之间相互影响,险象环生。(2)罐区固定式消防设施的控制电源来自罐区变电站。吸附分离装置-1发生爆炸事故后,二回路电源虽满足石化规同廊不同架的要求,但爆炸仍导致敷设在同一管廊上的由CS16变电所到罐区变电站的二回路电缆同时损坏,造成罐区泡沫站远程控制功能失效。(3)石化规允许罐区泡沫灭火系统与消火栓、炮共用给水管网,但当消火栓、炮大量用水及部分消火栓损坏漏水时,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泡沫灭火系统工作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无法现场手动启动。为此,建议有关单位积极推动上级相关部门,尽快修订石化规,以提高设防标准,增强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落实情况:古雷“4·6”爆炸着火事故暴露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2008)存在整体设防标准低、一些消防安全内容缺项、只考虑防火未考虑防爆等突出问题,不能满足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的需要。针对该事故爆炸产生的火球直接扩展,影响生产装置区与储罐区安全、造成罐区泡沫站远程控制功能失效等问题,省、市、区相关部门结合腾龙芳烃公司事故隐患整改修复工作,邀请了大批省内外知名专家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研究,并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主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交流探讨有关问题,研究成果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建议,请求尽快修订石化规,以提高设防标准,增强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除了对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单位行政处罚和公司3名员工的处分落实未明确,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腾龙芳烃公司员工王继凯(退休返聘)党内警告处分未落实到位外,其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市、其他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古雷腾龙芳烃“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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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580 | 2016_安徽淮南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6 | 地域:安徽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皖安办函〔2019〕11 号
关于落实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16” 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意见的函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 法》(皖安办〔2016〕39 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 急管理厅牵头,原省消防总队和你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的评估组,对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16”较大火灾事故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责成市安 全监管局牵头,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 月28 日前 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16”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 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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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皖安办函〔2019〕11 号
关于落实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17 • 2 • 16 ” 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意见的函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 号)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 急管理厅牵头,原省消防总队和你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 2 • 16” 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责成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月 28 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 • 2 • 16” 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 1月 24
日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18 年12 月20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 牵头,原省消防总队和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 组(见附件1),同时,邀请了省人大、省政协和中国应急管理 报驻安徽省记者站派人参加。 依据《淮南经开区“2017•2•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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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淮南市政府和消防部门以及淮南经开区管 委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和建立健全安全 工作组织网络等5 个方面15 条内容作为评估清单,在淮南市安 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 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 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自《关于淮南经开区“2017•2•16”较大火灾事故处理批复 意见的通知》(皖安监二„2017‟182 号)印发后,淮南市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对2 名涉嫌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 追究了刑事责任,对3 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罚款,对 4 名公务人员和1 名原现役军人给予政纪处分,对4 名公务人员 给予诫勉或批评教育,对2 家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行政罚款,对6 家责任单位给予行政问责。经评估组核查,所有责任人员和单位 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见附件2)。 (二)淮南市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事故发生后,淮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徽省 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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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立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 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细化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 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 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研究部署 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沈强在每期安全隐患排查月通报中都作 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长张孝成带队督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副市长每2 个月、其他副市长每季度督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明确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 照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 生产重点任务,制定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强化执法检查,层 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 守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做到有制度、有机构、有人 员、有经费等“四有”要求,结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 司领导到淮南市宣贯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全 市重点行业领域1000 余人参加了培训。安全生产考核作用突显。 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并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拟提拔任 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安全生产工作函询审查制度,对工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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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11 个县(区) 和26 家市直部门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对发现的问 题全市通报督促整改,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 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市政府还制定出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了 “淮南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悬挂宣传横幅、发 放“致机动车维修业户的一封信”及在微信平台发布信息等形式, 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意义和具体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 织辖区安监、工商、消防、城管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分 片分区域式排查等方式,摸排本辖区内非法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信息并进行登记造册。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出动运管执法人员 634 人次,检查机动车维修业户502 家,查处非法经营业户168 家,抄告非法经营业户116 家,安全生产违规营业户83 家。 三是强化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2017 年2 月22 日,淮南 市政府印发了《全市百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公安、 消防等部门在全市统一开展百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市政府 一次性挂牌督办30 处重大火灾隐患,为历年之最,严格做到整 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限、资金、责任人“六落实”,并组织 13 个相关部门成立4 个行动小组,先后开展“雷霆1 号”“雷霆 2 号”集中行动,深入县区督导检查。市消防支队组织开展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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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1 号、2 号、3 号”集中行动,采取集中、错时和夜间检查等 形式,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针对中小 学、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联合开展消防“七个一”、 “五个一”平安行动。在“三合一”场所和家庭式商铺(作坊) 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 四是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运营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分 别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营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检查,组织召 开了座谈会。市房管部门专门对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提出了要求,确保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运营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安 全生产持续平稳向好。 (三)淮南经开区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事故发生后,淮南经开区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 意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机构建设,强化人财 物的保障,及时成立经开区安全监管局,增加2名行政编制,公 开向社会招聘了7名专职安全员,加大了安全预算经费保障。二 是联合淮南市大通区交通局开展了“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 作”,强化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三是开展百 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全区检查社会单位2247 家(次),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2682处,采取临时查封措施34处, 关停13家经营单位,清理违规住宿72户。拨付专项资金,为全区 “三合一”场所及家庭式商铺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3242 个,发放消防宣传资料3000余份,挂牌督办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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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落实消防基础工作,对开发区各社区(村)共10个小网格的 网格员开展了培训,投资3400万元,建设消防站。四是开展消防 宣传、培训逐户送达《室内消防安全告知》,联合消防大队开展 119大型消防演习,诚邀商户积极参与,不断提升应对突发消防 火灾的安全水平。 (四)省、市消防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省消防总队针对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 论,并要求淮南市消防支队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剖析,制定有效工 作措施,防微杜渐。 一是要求淮南市消防支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拳 出击,消除火患。淮南市消防支队根据总队部署,立即提请市政 府组织开展了全市百日除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发动县区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牵头部署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 家庭式商铺(作坊)、彩钢板搭建的临时用房、城中村等4 个消 防安全整治,全市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 全警参与、全员出动,历时100 天,通过5 次集中清查、扫街式 排查,累计摸排社会单位3.3 余万家,排查人员密集场所8031 家,“三合一”场所及家庭式商铺(作坊)1.1 余万家,彩钢搭建 的临时建筑1078 处,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3 万余个;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共检查社会单位2.2 万余家, 查改火灾隐患1.2 万余处,责令“三停”82 家,行政处罚单位 480 余家,临时查封107 处,行政拘留160 人,有效打击了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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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要求淮南市消防支队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小微场所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淮南市消防支队按照总队要求,制作“三 合一”、家庭式商铺等场所亡人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宣传 图册12.3 万份,通过市电视台《新火“聊”原》栏目、市交通 音乐台“平安119”、《淮河早报》“消防直通车”专版、淮南新 闻网“聚焦消防”四大媒体专栏播放宣传。依托微信公众平台、 消防科普教育体验馆、全民消防大讲堂三大平台,抢占户外LED、 楼宇视频、电梯广告三大板块,全方位进行公益宣传,全市共开 辟了380 个消防宣传栏、户外视频广告等宣传阵地,发放32 万 余份宣传单页。 三是适时展开督察活动,省消防总队先后组织2 个督察组, 对淮南市消防支队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相关整改措施意见情况 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工作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整改工作行之有效。 四是要求全省各级消防机构认真学习调查报告意见,深刻体会事 故经验教训,对该起事故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引以 为戒,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开 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 火灾防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评估意见 2018 年12 月20 日,评估组现场检查了淮南市党委政府及 其相关部门和淮南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档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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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和事故现场。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 施,切实加强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消防安全 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见附件3)。 但事发地相关部门和淮南经开区国际汽配城商运公司及物业管 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淮南市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真总结和深刻汲取本起事 故教训,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 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 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 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律法规等,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 求,认真督促淮南经开区国际汽配城商运公司及物业管理企业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 2.淮南经开区国际汽配城商运公司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结合 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持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要针对商业区内火灾防范的重点,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 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 车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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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夯实安全 生产基础工作。
附件:1.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2.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览表 3.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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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淮南经开区“2017·2·16” 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李大华 省安委办副主任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 员:王次春 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二处监察专员 方 瑞 原省消防总队火灾调查处高工兼专家 张旭东 淮南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汪 宏 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二处副处长 易 琦 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二处主任科员 邀 请:唐敬楠 省人大财经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周志宏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丁继民 中国应急管理报驻皖记者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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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南经开区“2017•2•16”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1 王小强 涉嫌犯罪 2017 年12 月21 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分别判决王小强、宫宇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罪,各判处有期徒刑4 年。 2 宫 宇 涉嫌犯罪 3 汪凤云 处2016 年年收入40%罚款,即处 以人民币48000 元罚款。 2018 年7 月27 日到账。 4 王冬阳 处10000 元罚款 2018 年7 月27 日到账。 5 胡 俊 处2016 年年收入40%罚款,即处 以人民币28800 元罚款。 2018 年7 月27 日到账。 6 周 亚 处7000 元罚款 2018 年7 月27 日到账。 7 戚宗善 警告处分 2018 年3 月2 日,淮南市监察委给予其警告 处分。 8 雷 洋 警告处分 2017 年12 月22 日,淮南市公安局给予其警 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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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9 陈广伟 警告处分 2017 年11 月3 日,原省消防总队给予其警 告处分。 10 王 东 警告处分 2017 年12 月22 日,淮南市公安局给予其警 告处分。 11 沈 辉 警告处分 2017 年12 月18 日,淮南市交通局给予其警 告处分。 12 程金宝 诫 勉 2017 年12 月21 日,淮南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局长王中对其开展诫勉谈话。 13 徐少武 诫 勉 2017 年12 月21 日,淮南经开区公安分局党 委书记、局长夏多明对其开展诫勉谈话。 14 朱玉波 批评教育 2017 年12 月21 日,淮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驻局纪检组长王林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15 胡 涛 批评教育 2017 年12 月21 日,淮南市经开区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张海涛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16 安徽泉山湖 商运公司 处99.9 万元罚款 2018 年7 月27 日到账。 17 安徽南山 物管公司 处4.99 万元罚款 2018 年7 月27 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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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18 淮南经开区 经贸发展局 向淮南经开区管委会作出深刻的 书面检查 2017 年12 月22 日向淮南经开区管委会作出 书面检查。 19 淮南经开区 公安局 向淮南经开区管委会作出深刻的 书面检查 2017 年12 月22 日向淮南经开区管委会作出 书面检查。 20 淮南消防支队 经开区大队 向淮南市消防支队作出深刻的书 面检查 2017 年12 月13 日向淮南市消防支队作出书 面检查。 21 淮南经开区 管委会 向淮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 面检查 2017 年12 月28 日向淮南市人民政府作出书 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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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现场照片
图1 事故评估组组织召开评估工作汇报会
图2 事故评估组查看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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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事故现场整改后
图4 被追究刑责人员刑事判决书和受到党政纪处分文件
图5 相关单位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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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被实施诫勉和批评教育人员谈话资料
图7 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罚款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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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淮南市政府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有关材料
图9 淮南市经济开发区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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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淮南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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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事故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有关材料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消防救援总队,淮南市安全监管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 年1 月24 日印发 共印2 份
FD05581 | 2016_阜阳市太和县3.28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阜阳市太和县“3.28”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2016
年
4
月
27
日
,省政府成立阜阳市太和县
“3.28”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
2013
〕
8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
2014
〕
95
号)规定,事故调查组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负责对事发地政府、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现场勘查、查阅文档、问询人员等方式收集的事故处置相关资料和阜阳市、太和县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等单位提交的应急处置相关报告材料,展开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
17
时许,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团结路社区曹园小区内一
4
层居民楼(自建房)发生火灾,经阜阳市消防支队及太和县消防大队
扑救
,至
20
时
18
分,现场大火全部扑灭。此次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二、事故信息流转报送情况
(一)事故单位
据太和县消防大队提供的灭火救援出动命令单,
2016
年
3
月
28
日
17
时
09
分接到火灾报警,报警人电话号码为
18256890999
,此手机号为失火楼房房主李亚所有。
(二)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
3
月
28
日
17
时
09
分
45
秒,太和县
119
接警,立即指令县消防大队出动。同时上报阜阳市消防支队、太和县政府。阜阳市消防支队接报后启动一级重大警情应急响应机制,调派力量前往增援。
3
月
28
日
17
时
20
分,太和县安监局接到火灾报告。
21
时
49
分,在确认事故火灾现场搜救出
6
人送医院抢救后,县安监局将事故简要情况报阜阳市安监局。
22
时
30
分,阜阳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接太和县安监局事故续报四人死亡,于
22
时
35
左右向省安监局、市委信息科、市政府应急办分别报送事故信息。
3
月
29
日
,太和县安监局报送《关于太和县
3
月
28
日
火灾情况续报》,确认死亡
6
人。阜阳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市委信息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续报(阜安监局值班信息第
5
期)。
三、事故救援指挥情况
事故发生后 ,
太和县政府启动《太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救援。阜阳市政府启动《阜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刘立兵,副市长方旭,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智等先后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为统一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
太和县成立事故处置领导
小组
,
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担任副组长。下设火灾扑救、医疗救治、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监控五个工作组。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工作组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员负责相应工作。
四、事故响应处置情况
(一)救援处置情况
太和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后,询问现场人员得知楼内有人员被困,指挥员下令对起火建筑四楼防盗窗进行破拆,搜索、确定被困人员位置。
19
时
12
分许,搜救出
5
名被困人员。
19
时
40
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搜救出第
6
名被困人员。
20
时
18
分,确认建筑内明火全部扑灭。经过
3
次全面搜索
,
未发现其他被困人员。
3
月
29
日
0
时
30
分,确认火灾现场无复燃可能性,参战官兵收整器材归队。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接警后,预留床位,开辟应急救援通道。县中医院对搜救出的
3
名人员进行救治,
1
人已呈碳化状态无生命征象,
2
人经抢救无效分别于
21:50
和
22:00
宣布临床死亡;县人民医院对搜救出的另外
3
人进行救治,
1
名男性经抢救无效于
20:08
分宣布临床死亡;
2
名女性生命体征明显,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
3
月
29
日
0:40
宣布临床死亡。
3
.城北派出所民警到达后,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疏散现场围观群众,排除路障,疏通消防通道;安排民警疏导失火民宅的相邻居民撤离;
在消防救援队伍未到达时,通过采取从相邻居民房引入自来水灭火的方法,开展先期处置。
(二)救援资源保障情况
事故处置过程中,太和县消防大队出动
4
辆水罐车、
1
辆抢险救援车及
25
名官兵;市消防支队调派颍泉、界首两个消防队
5
辆消防车
20
名官兵和大新、关集
2
支专职消防队
2
辆消防车
6
名消防员。县中医院出动
2
辆救护车、县人民医院派出
3
辆救护车,市、县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对伤员进行救治。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出动全体民警。
(三)事故信息发布情况
在阜阳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太和县政府通过太和县政府网、太和县新闻网、太和发布微信公共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开展舆情监控,关注网络舆情动向,严防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社会反映平稳。
(四)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29
日凌晨
1
时,太和县委、县政府召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专题会议,部署事故原因调查、伤员救治、维护稳定、舆论引导、善后处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太和县政府及时启动善后补偿工作。成立由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门小组,对每一个死者的赔付标准进行核算。目前因火灾死亡人员家属已全部签订安葬协议,
6
名死亡人员已下葬,无一家属上访。
五、
事故相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急责任落实情况
(一)
事故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房主李亚在住宅一楼院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液体石蜡、凡士林、甘油及包装盒、纸箱等物品),未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也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留下火灾隐患,安全意识淡漠,履行安全责任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李亚接事故现场人员电话得知火情后,打
119
报警,后赶回现场。
事故现场人员杨玉山(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此次火灾由其吸烟所致。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发现火情后,用自来水浇水灭火,因火势大未能阻止火势,未报警。
(二)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阜阳市、太和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各方应急力量及时到位,协调联动,履行了事故处置责任。
六、有关工作建议
本起事故中,房主
李亚和肇事人杨玉山法律意识淡漠,
无安全理念,事故后果严重,教训十分惨痛。
建议地方政府一是
强化红线意识,
强化“五级五覆盖” 责任体系的落
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层层细化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夯实立体责任体系框架基础,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二是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基层安全宣传工作力度,通过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六进”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能力。
应急处置评估组
2016
年
5
月
31
日
FD05582 | 2018_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8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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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五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025-04-30 14:54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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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事故
石油化工
中石化上海赛科公司“5·12”较大闪爆事故
2018年5月12日,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持续燃烧。
中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5·29”较大火灾事故
2006年5月29日,中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检修作业人员在有机厂苯胺装置废酸回收单元内进行粉刷作业过程中,废酸回收单元的苯泄漏,遇现场明火引发火灾。
辽宁抚顺石化乙烯化工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
1997年5月16日,辽宁抚顺石化乙烯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环氧乙烷装置发生故障,排出大量可燃工艺循环气,气体顺风飘向空气分离装置,空气分离装置吸入口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致使大量甲烷、乙烯气体被压缩机吸入空气分离装置,与液氧反应引起爆炸。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5·7”较大闪爆事故
1988年5月7日,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发生闪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炼油厂供排水车间按厂大修计划将二循环水工段污水提升泵房隔油池中的污水抽到集水池中,隔油池的污水含大量轻质油组分,随外界气温升高,可燃气体挥发量增多并集聚,连续抽水作业两天后,池内液面下降,空气涌入,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作业人员到隔油池为潜水泵接电,在带电情况下提泵,导致电缆打火,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煤化工
四川广元天森煤化公司“5·2”较大爆炸事故
2014年5月2日,四川省广元市天森煤化公司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名施工人员对隔油沉淀池(长20米、宽10米、高3.5米,上加盖彩钢板)加装排水泵,在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证的情况下,使用电弧焊机对隔油沉淀池盖板实施焊接作业,火星从隔油沉淀池观察孔掉入池内,引燃油气混合物导致爆炸。
精细化工
湖北雪飞化工公司“5·9”较大爆炸事故
2024年5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湖北雪飞化工有限公司硝化棉生产煮洗工段3名工人在煮洗作业过程中1#煮洗锅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硝化棉煮洗工序,1#煮洗锅下部排水阀内密封圈部分脱离,密封不严,在关闭状态下内漏导致煮洗锅内液位下降,上部硝化棉处于失水状态,在135℃高温水蒸汽环境下,硝化棉发生热分解,释放出的热量进一步加速分解,产生大量气体,导致煮洗锅超压发生爆炸。
四川西艾氟科技公司“5·3”较大爆炸事故
2024年5月3日,四川省自贡市西艾氟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反应釜搅拌机封处液(丙三醇)泄漏进入反应釜,反应形成反应底物,经蒸汽升温后,反应底物与后续加入的四氟乙烯之间发生剧烈反应,引发化学爆炸。
山东聊城鲁西化工“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2023年5月1日,山东省聊城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号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在抽吸成品罐内70%双氧水表面漂浮的少量工作液至工作液配制釜时,大量抽入了70%双氧水;工作液配制釜内原存有的氧化液、工作液(从地沟回收)中含有氧化铝粉末、钯催化剂粉末、灰尘等杂质;这些杂质引起高浓度双氧水分解放热,导致釜内温度升高、双氧水分解加速、压力升高,最终引发高浓度双氧水发生剧烈分解爆炸、高浓度双氧水与工作液体系发生剧烈凝聚相爆炸,造成工作液配制釜粉碎性解体。
山东淄博宝源化工公司“5·28”较大爆炸事故
2011年5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宝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甲烷车间精馏工段粗品精馏过程中,在蒸馏罐中投入原料时,未加入低沸点物,且蒸馏时间过长,精馏罐处于低液位状态,罐内壁形成较多固体残留物,在持续加热条件下,发生热分解而爆炸,引发罐内气体和残留液体爆炸燃烧。
江苏江阴松桥化工厂“5·18”较大火灾事故
1995年5月18日,江苏省江阴市松桥化工厂在生产对硝基苯甲酸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发现氧化釜搅拌器转动轴密封填料处有泄漏后,生产副厂长指挥工人用扳手对螺栓进行紧固,但并未成功,反而导致泄漏更加严重,釜内物料(其成分主要是醋酸)从泄漏处大量喷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金属撞击火花发生爆燃,形成大火。
有机化工
江西九江金九再生资源公司“5·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23年5月23日,江西省九江金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裂解车间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01裂解车间4#裂解炉自2023年5月13日停机后,一直处于相对封闭状态,裂解产生的一氧化碳(略轻于空气)在炉内聚集。5月23日,1名操作人员违规进入4#裂解炉内作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裂解车间晚班班长和车间负责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炉内施救,3人均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山西运城圣奥化工公司“5·31”较大爆炸事故
2022年5月31日,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圣奥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内平面布置存在重大缺陷,在甲类车间内设置有地下水池、管沟,切割作业过程中溅落的火花,引燃管沟及密闭地下池中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性气体,发生爆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较大爆炸事故
2007年5月11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TDI车间硝化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80人受伤,附近村庄几千名群众疏散转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TDI车间一硝化系统在处理系统异常时,因补酸操作过程中硝酸过量,甲苯投料后,导致一硝化系统发生过硝化反应,生成二硝基甲苯和三硝基甲苯(TNT)。过硝化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导致静态分离器温度升高从而失去正常的分离作用,有机相和无机相发生混料。混料流入一硝基甲苯储槽和废酸储罐并继续反应,静态分离器和储槽温度快速上升,硝化物在高温下发生爆炸,并引发甲苯储罐起火爆炸。
重庆长寿化工总厂污水池“5·4”重大爆炸事故
1987年5月4日,重庆市长寿化工总厂污水处理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1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办理动火作业手续,电话请示公司副经理得到口头许可后,开始对污水处理分流槽管线法兰实施焊接作业。焊接火花引燃了分流槽内的易燃物,引起大火,继而导致污水处理池内的乙烯基乙炔、乙醛、乙炔等易燃气体发生爆炸。
无机化工
山西晋城瑞兴化工公司“5·16”较大中毒事故
2015年5月16日,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在处置冷却池内二硫化碳冷却管线泄漏时,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冷却池内实施维修,导致中毒晕倒(焦炭与硫磺反应生成二硫化碳气体,副产硫化氢,两者在冷却池冷凝过程中同时存在),其他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山东德州石油化工厂“5·9”液氯钢瓶较大爆炸事故
1985年5月9日,山东省德州石油化工厂发生液氯钢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发时化工厂电解车间液氯工段已充装6只0.5吨的液氯钢瓶,当第7只钢瓶即将充装完毕时,钢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气瓶是工厂1984年购入的旧气瓶,在充装液氯前,操作工曾发现瓶内流出无色透明的粘稠液体,但未引起重视,将气瓶推到液氯充装平台上放置,随后被误充入液氯。由于瓶内残存的芳香烃(事故后查明无色透明的粘稠液体为芳香烃)与液氯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高温高压,导致气瓶超压爆炸。
医药
江西吉安淦辉医药化工公司“5·8”较大爆炸事故
2007年5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淦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缩合车间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关闭冷却闸阀,反应釜温度升高)致使反应激烈,导致釜内物料(邻硝基甲苯和甲酸乙酯混合液)温度骤然升高,反应失控产生冲料,加之工艺装置未设置超温联锁装置和处理反应釜冲料的安全设施,导致大量易燃易爆物质在喷出后发生燃烧爆炸。
山东菏泽科达药物化工公司“5·27”较大爆炸事故
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菏泽市科达药物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试生产医药中间体过程中,西车间4号反应釜进行低温硝化时,因操作工加料过快和换热不及时,造成釜内超温,使反应釜内硝化物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最终导致爆炸。
化肥
山西吕梁炫釜肥业公司“5·18”导热油炉爆燃较大事故
2022年5月1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炫釜肥业有限公司发生导热油炉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单位违规修理导热油炉燃烧器,气动球阀选型错误,气动执行器将球阀打开后无法关闭,在燃烧器吹扫阶段炉膛内空气和燃气混合比达到爆炸极限,当程序控制器运行至点火位时引起炉膛燃爆。
安徽阜阳昊源化工集团公司“5·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22年5月11日,安徽省阜阳市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车间渣锁斗检修作业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渣锁斗内通风不彻底,相关作业人员未认真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时,取样人员未按照有关要求取样,未能检测出渣锁斗底部二氧化碳气体浓度超标,作业人员进入渣锁斗作业未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确认人未对照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内蒙古呼伦贝尔金新化工公司“5·15”较大窒息事故
2012年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窒息事故,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制气车间5名工人在2号气化炉激冷室进行排渣孔扩孔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在受限空间内发生氮气窒息,其余4人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施救,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农药
山东德州农药厂“5·24”较大中毒事故
1994年5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农药厂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中毒。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用碱液吸收硫化氢,因操作工误操作,碱液倒流入缓冲罐,后操作工再次误操作,打开缓冲罐底部阀门放出碱液,硫化氢逸出,造成多人中毒。
其他
河北沧州利兴特种橡胶公司“5·13”氯气较大中毒事故
2017年5月13日,河北省沧州市利兴特种橡胶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25人入院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使用液氯钢瓶,非法使用液氯储罐,违法改造特种设备,违规在液氯压力管道上加装电加热圈,致使压力管道管壁在高温环境下腐蚀加速而变薄,不能承受管内压力,发生破裂,造成液氯大量泄漏。
二、国外事故
印度LG聚合物有限公司“5·7”重大毒气泄漏事故
2020年5月7日,印度安得拉邦维沙卡帕特南市LG聚合物有限公司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造成13人死亡、5000余人感到身体不适。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装置停工一个多月,准备开车时,由于当地气温高,2000吨容量储罐内的苯乙烯自聚放热,造成储罐内温度持续升高,苯乙烯汽化排出。由于泄漏发生在凌晨,无人及时处置,且当地无风,导致苯乙烯蒸汽缓慢沿地面扩散至周边两公里的地方,加之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距离工厂最近的居民区仅有250米),造成多人中毒。
尼日利亚拉各斯市输油管道“5·15”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08年5月15日,尼日利亚拉各斯市伊杰冈一处输油管道因推土机施工不当破裂泄漏,泄漏的燃油起火并引发爆炸,造成100多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伊杰冈进行修路施工的一辆重型推土机不慎将埋在地下的输油管道撞裂,燃油随即泄漏引发大火并发生爆炸,大火殃及附近的一所小学和其他建筑,至少15座房屋、20辆汽车被烧毁。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壳牌新奥尔良炼油公司“5·5”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1988年5月5日,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诺科市壳牌新奥尔良炼油公司催化裂化装置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48人受伤,附近社区4500多名居民被疏散,事故损失高达7亿美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脱丙烷塔一条直径200毫米输气管线发生腐蚀并泄漏,在大约30秒内释放约7700公斤的烃类蒸气,遇点火源后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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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上四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 历史上三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 历史上二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 历史上一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 历史上十二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FD05583 | 2018_阜阳临泉_2·2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8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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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2018 年2 月2 日5 时30 分,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 村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4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约合人民币52.9 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 号)等规定,经省政府授权, 由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 报告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2019 年1 月7 日,省应急管理厅 印发了《关于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处理批复 意见的通知》(皖应急〔2019〕1 号)。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 办法》(皖安办〔2016〕39 号),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 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 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 年7 月7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评估组,省应急 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大华同志任组长,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和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 人员为成员,选派有关专家参加(见附件1)。2020 年7 月8 日至9 日,评估组前往阜阳市,依据经省政府批复的《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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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 任追究、阜阳市和临泉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整 改措施情况作为评估清单,在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 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 估工作。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阜阳市临泉县 “2018.2.2”较大 火灾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皖应急〔2019〕1 号)(以 下简称“批复意见”)印发后,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按照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落实责 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工作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刑事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1 人) (1)宁向阳,死者宁强强的父亲。2019 年12 月,临泉 县安委会向临泉县公安局印发《关于落实临泉县“2018.2.2” 较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宁向阳的处理建议的移交函》(临安办 〔2019〕59 号),2020 年4 月17 日,临泉县公安局出具《关 于临泉县高塘镇“2018.2.2”火灾事故后期案件办理情况的报 告》(临公函〔2020〕70 号),认为宁向阳案尚达不到刑事追 诉所需要的证据规格要求,建议继续对该案进一步开展调查 取证,待查明全部事实,再作最终定论。2020 年6 月,临泉 县公安局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调阅相关卷宗材料,重新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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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调查。2020 年7 月2 日,该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建 议撤销“2018.2.2”高塘镇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020 年7 月 6 日,临泉县公安局再次出具《关于临泉县高塘镇“2018.2.2” 火灾事故后续处理情况的报告》(临公办〔2020〕102 号), 认定宁向阳不涉嫌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1 人) (1)宁强强,“他她爱”家纺店经营者。在事故中死亡, 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3.关于党纪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2 人) (1)李后峰,高塘村委会主任。2019 年2 月16 日,中 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李后峰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的决定》(临纪〔2019〕7 号),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 (2)宁亚,高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2019 年2 月16 日, 中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宁亚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的决定》(临纪〔2019〕8 号),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 4.关于政纪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6 人) (1)周运锟,高塘镇人大主席。2019 年2 月16 日,临 泉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周运锟政务记过处分的决定》 (临监〔2019〕6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王留赏,高塘镇副镇长。2019 年2 月16 日,临泉 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王留赏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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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监〔2019〕3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周玲,高塘市场监管所所长。2019 年2 月16 日, 临泉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周玲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 (临监〔2019〕5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亓伟,高塘派出所副所长。2019 年2 月16 日,临 泉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亓伟政务记过处分的决定》 (临监〔2019〕7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5)齐涛,原高塘派出所所长(2018 年1 月至今挂任 任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2019 年2 月16 日, 临泉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齐涛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 (临监〔2019〕4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于秋杰,原临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2018 年 10 月20 日,阜阳市消防支队印发《关于给临泉大队于秋杰 行政警告处分的通令》(武阜消〔2018〕68 号),决定给予 其行政警告处分。 3.关于诫勉谈话人员处理落实情况(3 人) (1)程莉,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时任副局长。2019 年1 月30 日,中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水灵,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2019 年1 月30 日, 中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骆强,高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9 年1 月24 日,中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关于行政问责单位处理落实情况(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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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塘镇人民政府,2019 年1 月25 日向临泉县人民 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原临泉县公安消防大队,2019 年2 月2 日向阜阳 市消防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3)临泉县人民政府,2019 年2 月28 日向阜阳市人民 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详见附件2。 (二)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 整改措施情况。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阜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阜政秘〔2018〕230 号),明确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让责 任落实更加具体可行,更能落地见效。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情 况, 阜阳市安委会先后印发了《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明确行业和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阜安 〔2019〕14 号)《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十三个安 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阜安〔2019〕16 号),厘清部 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 全完善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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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政府为推动全县消防工作开展,2018 年9 月 印发了《转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 位及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临泉县人民政府每年 与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 防安全责任目标。 二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工作的意见》(阜政办秘〔2018〕160 号), 从夯实公共消防基础、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加强消防宣传培 训等方面对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提出 了要求。推动各乡镇设置消防安全办公室,强化基础设施建 设,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阜阳市安委会2018 年9 月印发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 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阜安〔2018〕 14 号),对合用场所的排查治理作了专门部署,并要求开展 常态化排查。按照方案要求,排查治理工作由乡镇政府(街 道办)牵头,组织安监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合用 场所开展逐户排查,逐级分片包干,按照定人、定岗、定责、 定片的“四定”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一户一 档,督促各场所开展隐患治理,并推动由政府出资安装独立 式感烟探测器。截至目前,政府已累计投入1000 余万元采 购火灾感烟探测器,全市共排查合用场所10 万余家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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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 “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 于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推进风险管控“六 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阜安〔2020〕1 号)。 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事故发生后提请市政府召开全 市消防工作紧急会议,以消委会名义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消 防安全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阜防〔2018〕1 号),在全市范 围内开展以合用场所为重点的排查整治。2018 年底,提请市 政府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 工作的意见》(阜政办秘〔2018〕160 号)。 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对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深入 开展整治, 2018 年,全市共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750 件, 罚款258.91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5421 万元,会同有关部 门采取联合行动318 次,向有关部门抄告无证经营665 户; 2019 年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820 件,罚款156.83 万。 临泉县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泉县住宿与生产储存 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安 〔2018〕12 号),要求各地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逐街 逐户排查,建立一户一档资料,清理违规住人,督促各场所 执行“六个一”标准(即配备一组不低于4 公斤的灭火器、一 个逃生箱、一条逃生软梯,同时按要求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 器;鼓励安装智能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和电气监 控系统),拆除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窗等。2019 年,县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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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安办〔2019〕28 号)和《关 于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 作补充的通知》(临安办〔2019〕32 号),要求各地针对重点 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强化消防安 全检查。2020 年,县安委办公室印发了《临泉县“百日攻坚”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临安办〔2020〕13 号),要求 各地各部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针对性消 防安全治理。 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2018 年临泉县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0139 户次, 清理排查出无证无照经营主体8696 户次,立案237 件;2019 年检查经营户2561 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374 件,无证经 营案件87 件。 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工作的意见》(阜政办秘〔2018〕160 号), 意见明确要求,对于重点领域排查整治,要全面发动网格员、 安监员和派出所、各职能部门开展逐一排查。为落实《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安全的意见》,要求,全市推进消防安 全网格化管理,夯实乡村消防安全基础,各乡镇设置消防安 全办公室184 个。创新推行消防文员包点指导制度,要求每 名文员分包辖区乡镇和派出所,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开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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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指导。 临泉县人民政府2012 年印发了《关于实施消防安全网 格化管理的意见》(临政办秘〔2012〕103 号),全县以乡镇 为单元划分了32 个“大网格”,“大网格”由乡镇主要领导 牵头负责,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为144 个“中网格”, 主要由村(居)两委负责、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以 楼院、村组、单位场所为单元划分432 个“小网格”。构建 “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实现基础消防安 全工作全覆盖。通过2018 年来的全力排查整治,临泉县部 分沿街商铺增设了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部分乡镇安 装了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四是强化消防救援能力建设。 阜阳市全面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 专职消防队“到场快、灵活机动”的优势,做到灭早、灭小。 2019 年6 月份,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请市政府印发《阜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9〕33 号),坚持以“政府主导、 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为原则,逐步形成以消防救 援队伍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建设覆盖 全市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市专职消防队定期与本地 消防救援站开展联动联勤联训,接受消防队接处警调度,受 理转来的涉消警情。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确保人员在位, 器材装备完好有效。在重大集会和节假日期间前置关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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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流动和驻点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2019 年6、7 月份组织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员集中轮训,全面提高专职 消防队员技战术水平。2019 年8 月举办了全市第一届乡镇暨 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比武竞赛活动,有效提升了专职消防队伍 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加 强“96119”投诉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和隐患查处率,强化举报 奖励,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面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临泉县自2016 年开始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 年7 月,经临泉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投入360 万元对该县 12 支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进行了更新,投入101 万元对 该县31 支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器材进行了更新,全县政府专 职消防队运转较好。该县加大对举报投诉的核查处理力度, 2018 年以来,共核查举报投诉案件16 处。 五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先后与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 社联合成立《阜阳119》《以案说法》《消防播报》等专题栏 目,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通过抖音、微信、 微博等新媒体每日更新,发布资讯,针对合用场所和电动车 停放充电等火灾高风险领域,因地制宜设计制作海报、警示 教育片等宣传资料,分发给各地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2018 年至2020 年,连续三年为春节期间返乡农民工送去春节安 全大礼包,针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社区(村)两委、重 点单位等13 类人员,每年组织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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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针对农村乡镇地区,支队依托乡镇派出所和政府专职 消防队根据时节节点,在节日、午收、夏季高温、冬季严寒 等时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提示宣传,在阜阳电视台64 个有线 电视频道发布游动字幕,配合新媒体提醒市民注意消防安全。 临泉县近年来,每年投入消防宣传经费印制社区居家消 防宣传挂图、电动车宣传挂图、消防常识二十条、三合一场 所宣传挂图等消防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县直各部门及各派出所用于消防宣传。每年对乡镇(街 道)、县直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乡镇安监员、网格员、村两 委和各派出所所长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利用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群、物业管理单位群、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联络群、派 出所消防工作联络群及支队、大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指导、 宣传消防工作。 三、评估意见 7 月8 日至9 日,评估组对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批复的“2018.2.2”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核查。 经过资料审查,《批复意见》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党 纪政务及组织处理和行政问责处分已落实。经现场评估核查, 事故建筑未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通过随机抽查事故建筑 附近沿街商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使用情况,发现部分沿街商 铺未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部分已安装的存在损坏现象。 经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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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批复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 认真开展了整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 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审核把关, 督促有关单位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事故处理批 复意见落实到位,维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严肃性。 (二)要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 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 设,深入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严格按照整改“五落 实,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要强化消防安全基层管理, 结合实际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要及时对事故场所进行处置,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要持续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消防设施 用时完好、可靠、有效。要举一反三,加大“三合一”场所 的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实际加强对事故同类场所技防设施的 设置和维护保养,确保技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四)要持续加大农村基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度,打 通消防宣传培训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居民消防安全 意识、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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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览表
-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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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1 宁向阳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 年7 月6 日,临泉县公安局再次出具《关于临泉县高塘镇“2018.2.2”火 灾事故后续处理情况的报告》(临公办〔2020〕102 号),认定宁向阳不涉嫌犯 罪,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 宁强强 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在事故中死亡,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3 李后峰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 年2 月16 日,中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李后峰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的决定》(临纪〔2019〕7 号),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宁亚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 年2 月16 日,中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宁亚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的决定》(临纪〔2019〕8 号),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周运锟 政务记过处分 2019 年2 月16 日,临泉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周运锟政务记过处分的 决定》(临监〔2019〕6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6 王留赏 政务警告处分 2019 年2 月16 日,临泉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王留赏政务警告处分的 决定》(临监〔2019〕3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7 周玲 政务警告处分 2019 年2 月16 日,临泉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周玲政务警告处分的决 定》(临监〔2019〕5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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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故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8 亓伟 政务记过处分 2019 年2 月16 日,临泉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亓伟政务记过处分的决 定》(临监〔2019〕7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9 齐涛 政务警告处分 2019 年2 月16 日,临泉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齐涛政务警告处分的决 定》(临监〔2019〕4 号),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0 于秋杰 政务警告处分 2018 年10 月20 日,阜阳市消防支队印发《关于给临泉大队于秋杰行政警告 处分的通令》(武阜消〔2018〕68 号),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1 程莉 诫勉谈话 2019 年1 月30 日,中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2 水灵 诫勉谈话 2019 年1 月30 日,中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3 骆强 诫勉谈话 2019 年1 月24 日,中共临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4 高塘镇政府 书面检查 2019 年1 月25 日,临泉县高塘镇人民政府向临泉县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15 原临泉县公安 消防大队 书面检查 2019 年2 月2 日,临泉县消防大队向阜阳市消防支队做书面检查(应急临消 〔2019〕7 号)。 16 临泉县政府 书面检查 2019 年2 月28 日,临泉县人民政府向阜阳市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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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评估时间:2020 年7 月8-9 日 序 号 评估内容 评估要点 现场评估记录 备注 1 责任追究 落实情况 1.宁向阳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李后峰、宁亚党纪处分落实情况; 3.周运锟、王留赏、周玲、亓伟、齐涛、 于秋杰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4.程莉、水灵、骆强诫勉谈话处分落实 情况; 5.高塘镇人民政府、原临泉县公安消防 大队、临泉县人民政府书面检查落实情 况。 1.临泉县公安局《关于临泉县高塘镇“2018.2.2”火灾事故后 续处理情况的报告》(临公办〔2020〕102 号)认定宁向阳不涉 嫌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李后峰、宁亚党纪处分已落实到位; 3.周运锟、王留赏、周玲、亓伟、齐涛、于秋杰政纪处分已 落实到位; 4.程莉、水灵、骆强诫勉谈话处分已落实到位; 5.塘镇人民政府、原临泉县公安消防大队、临泉县人民政府 均按要求进行书面检查。
2 阜阳市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落实落 实事故整改措施 情况 1.建立健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制度,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个人 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合用” 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2.持续推进 “铸安”行动和 “六项机 1.阜阳市制定并实施《阜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阜政秘 〔2018〕230 号),让责任落实更加具体可行;市安委会先后印 发《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行业和属地安全生 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阜安〔2019〕14 号)、《阜阳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关于成立十三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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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合用”场所登记 注册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登 记注册管理和消防安全措施。持续深入 摸排辖区内“合用”场所登记注册和消防 安全隐患,形成立体式排查格局,建立 “一户一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清查用 电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强化消防安全 管理。 3.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 组织领导,推动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真 正构建起“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 络及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 4.加强“合用”场所消防信息化技术水 平,鼓励推广此类场所使用技防设施。 5.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强化消防 安全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 力,提升公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具备扑救 〔2019〕16 号),厘清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 2.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一单四制”制度 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 通知》(阜安〔2020〕1 号)。 市消委会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消 防安全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阜防〔2018〕1 号),要求在全市 范围内开展以合用场所为重点的排查整治。 2018 年9 月,阜 阳市安委会印发《关于印发阜阳市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 所消防安全专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阜安〔2018〕14 号),对合用场所的排查治理作了专门部署,并要求形成长效 排查机制。按照方案要求,排查治理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组织安监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合用场所开展 逐户排查,逐级分片包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一 户一档,督促各场所开展隐患治理,并推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的采购安装由政府财政支出。 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整治 行动,2018 年,全市共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750 件,罚款 258.91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5421 万元,会同有关部门采取 联合行动318 次,向有关部门抄告无证经营665 户;2019 年立 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820 件,罚款156.83 万。
- 市政府印发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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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6.强化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养, 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制度; 强化举报奖励。 7.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七进”活动,加大 农村基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进一 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广泛 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
乡村消防工作的意见》(阜政办秘〔2018〕160 号),意见明确 要求,对于重点领域排查整治,要全面发动网格员、安监员和 派出所、各职能部门开展逐一排查。全市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 管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乡村消防安全基础,各 乡镇设置消防安全办公室184 个。创新推行消防文员包点指导 制度,要求每名文员分包辖区乡镇和派出所,每月至少一次到 现场开展实地指导。
- 推动由政府出资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截至目前,政府
已累计投入1000 余万元采购火灾感烟探测器。
- 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消防工
作的意见》(阜政办秘〔2018〕160 号),从建立基层消防安全 组织、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开展隐患排查 治理等方面对夯实基层消防基础作了意见指导。2019 年6 月印 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 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9〕33 号),2019 年6、7 月份 组织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员集中轮训,全面提高专职消防队 员技战术水平。2019 年8 月举办了全市第一届乡镇暨企事业专 职消防队比武竞赛活动,有效提升了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 力。 6.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先后与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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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成立《阜阳119》《以案说法》《消防播报》等专题栏目, 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 新媒体每日更新,发布资讯,针对合用场所和电动车停放充电 等火灾高风险领域,因地制宜设计制作海报、警示教育片等宣 传资料,分发给各地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 3 临泉县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落实落 实事故整改措施 情况 1.建立健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制度,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部门和个人 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合用” 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2.持续推进 “铸安”行动和 “六项机 制”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合用”场所登记 注册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登 记注册管理和消防安全措施。持续深入 摸排辖区内“合用”场所登记注册和消防 安全隐患,形成立体式排查格局,建立 “一户一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清查用 电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强化消防安全 管理。 3.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 组织领导,推动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 1.临泉县政府印发《转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消防安全 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临泉县每年与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2.县消委会制定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的紧 急通知》(临防〔2018〕1 号),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集中整 治火灾隐患。印发《关于印发临泉县2018 年春夏火灾防控工 作方案的通知》(临防〔2018〕1 号)加大对“三合一”等重点 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县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泉县住 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知》(临安〔2018〕12 号)文件,要求各地明确工作任务和职 责分工,逐街逐户排查、建立一户一档资料,清理违规住人, 督促各场所执行“六个一”标准。2019 年,临泉县安委会印发 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 动的通知》(临安办〔2019〕28 号)和《关于全县“防风险保平 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补充的通知》(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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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真 正构建起“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 络及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 4.加强“合用”场所消防信息化技术水 平,鼓励推广此类场所使用技防设施。 5.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强化消防 安全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 力,提升公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具备扑救 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6.强化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养, 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制度; 强化举报奖励。 7.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七进”活动,加大 农村基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进一 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广泛 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 办〔2019〕32 号)要求各地针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 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强化消防安全检查。2020 年,县安委会 印发了《临泉县“百日攻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临 安办〔2020〕13 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持续开消防安全综合治 理工作,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 临泉县市场监管局2018 年临泉县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各类经 营主体30139 户次,理清排查出无证无照经营主体8696 户次, 立案237 件;2019 年检查经营户2561 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 374 件,无证经营案件87 件。
- 临泉县政府及时印发了《关于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临政办秘〔2012〕103 号),全县以乡镇为单元划分了32 个“大网 格”,“大网格”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负责,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元, 划分为144 个“中网格”,主要由村(居)两委负责、社区书记(主 任)牵头负责,以楼院、村组、单位场所为单元划分432 个“小网 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 沿街商铺增设了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部分乡镇还
安装了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目前全县共有10759 家沿街商铺均 安装了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5.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县31 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转 较好。县消防大队每年定期对各专职对进行联勤联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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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投入消防宣传经费印制社区居家消防宣传挂图、电动
车宣传挂图、消防常识二十条、三合一场所宣传挂图等消防宣 传资料,免费发放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及各 派出所用于消防宣传。每年对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分管 负责人、乡镇安监员、网格员、村两委和各派出所所长人员进 行教育培训。利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群、物业管理单位群、乡 镇(街道)消防工作联络群、派出所消防工作联络群及支队、 大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指导、宣传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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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现场评估照片
图1 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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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责任追究落实材料
- 25 -
图3 有关部门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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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评估组查看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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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584 | 2018_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8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成立省政府阜阳市临泉县
“2.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
2013
〕
8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
2014
〕
95
号)规定,事故调查组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负责对事发地政府、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现场勘查、查阅文档、问询人员等方式收集的事故处置相关资料和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等单位提交的应急处置相关报告材料,展开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
2
日
5
时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村新街北头一处两层自建楼房发生火灾。经组织扑救,至当日
6
时
30
分许,现场大火被扑灭;
7
时左右,失火房内人员全部救出;
7
时
51
分,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此次火灾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1
人受伤。
(注:自建楼房户主为宁向阳,死者分别为宁向阳的儿子宁强强、儿媳孙利、孙子宁北辰、女儿宁楠楠,伤者为宁向阳的外孙李诺(满月婴儿,宁楠楠的女儿)。 火灾发生前晚,宁强强、孙利、宁北辰一家三口及宁楠楠及其女儿李诺共 5 人住在此房内。户主宁向阳夫妇住在另处。)
二、事故先期处置及事故信息报送流转情况
(一)事故单位
2
月
2
日
5
时
27
分,宁向阳夫妇接到女儿宁楠楠的电话得知家中失火。宁向阳爱人张灵骑电动自行车从其住处赶往火灾现场,到达现场后,打开了楼房一层的卷闸门,与邻居宁国恩、杜雷等现场群众捣毁了一层房间大门。但因火势大,
未能进入房内救人。
邻居杜雷、宁慧敏、宁猛分别拨打了
119
电话报警。
(二)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
2
月
2
日
5
时
33
分,阜阳
市临泉县消防大队
接到报警,即出动
4
辆消防车
26
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同时经
119
、
110
统一平台,调集
辖区高塘
专职消防队(
高塘派出
所,配有消防车)及邻近的范集、牛庄、杨桥专职消防队出警协助处置。
5
时
38
分,高塘派出所接
110
指令出警,
5
时
46
分,警员到达现场(
高塘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因故障未出警);了解情况后,向本所、
110
指挥中心、临泉县消防大队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管制现场,拨打
120
电话。
6
时
5
分许,
临泉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随后
范集派出所、牛庄派出所、杨桥派出所消防车陆续到达。
8
时
30
分,临泉县消防大队书面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及火灾救援情况。
医疗部门
2
月
2
日
6
时
10
分左右,临泉县高塘镇卫生院接到
高塘派出
所电话,
6
时
19
分卫生院院长带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其后安排卫生院卫生服务车(非救护车)也赶赴现场待命。期间,向临泉县
人民医院
120
急救中心报告事故信息,提出救援请求。
6
时
13
分许,临泉县
人民医院
120
派遣救护车赴现场。
6
时
25
分,调派第二部救护车赴现场。
高塘镇政府
2
月
2
日
6
时
35
分许,高塘镇镇长接信访办主任(早晨散步时听人说有事故发生)口头报告,赶赴现场途中接高塘卫生院院长电话报告。
临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9
时
20
分许,临泉县安全监管局接县政府应急办事故通报后,县安监局负责人即赴事故现场。
10
点
40
分左右,将事故信息上报阜阳市安全监管局。
18
时
30
分许,向市安全监管局续报情况。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临泉县值班信息》第
9
、
10
期向阜阳市应急办进行了事故报告和续报。
阜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10
时
20
分许,市应急办接市公安局、临泉县政府火灾事故报告;
11
时
07
分,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应急办、市政府主要领导;
18
时
05
分许,接市公安局、临泉县政府事故续报;
18
时
30
分,将续报情况上报省应急办、市政府主要领导。
2
月
3
日
18
时
01
分,再次向省应急办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10
时
40
分许,市安全监管局接报后安排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
14
时
30
分,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18
时
30
分许,市安全监管局接临泉县安全监管局事故续报后,
19
时将情况续报省安全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三、事故救援指挥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均就事故处置作出布置安排。市消防、安监等部门和临泉县政府及其公安、安监部门等组织开展了救援处置相关工作。
四、事故响应处置情况
(一)救援处置情况
高塘镇派出所民警
到达现场后,组织现场管制,同时向县消防大队报告现场火情。县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开展人员搜救和灭火处置。范集、牛庄、杨桥专职消防队
也
赶赴现场增援。
6
时
32
分起,相继救出被困人员,
6
时
35
分,现场明火扑灭。
高塘镇卫生院急救车和医疗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先后接受并转运
3
名伤者(李诺、宁楠楠、宁强强),送往临泉县人民医院。临泉县人民医院急救车和医疗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接受并转运
2
名伤者(孙利、宁北辰),送往临泉县人民医院。期间,均对伤者采取了相关施救诊断措施。
(二)救援资源保障情况
事故处置过程中,
高塘、
范集、牛庄、杨桥
镇专职消防队、派出所共
出动
19
名公安民警和
2
辆警车、
3
辆消防车参与救援;临泉县消防大队出动
3
辆消防车、
1
辆抢险救援车和
26
名指战员参与救援
;
高塘镇卫生院和
临泉县人民医院共调派
3
辆急救车和
1
辆卫生服务车及
7
名医护人员参与救援 。
(三)事故信息发布情况
事故发生后,临泉县通过《临泉新闻网》、《颍州晚报》等媒体向社会通报了事故相关信息。
市县宣传、网监等部门关注舆情动态。整个过程,社会反映平稳。
(四)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临泉县政府组织村镇干部对遇难家属开展安抚、救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2
月
13
日,
4
位遇难者全部安葬。
五、
事故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急责任落实情况
(一)
事故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火灾发生时,遇难人员宁楠楠仅向其父母电话求救,未向
110
、
119
报警,延误第一时间救援;事故房屋仅为二层结构,事故发生后
3
名成年遇险人员无一人逃生;反映出遇难人员应急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不足。
(二)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事发地辖区
高塘镇专职消防队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消防车处于故障状态,无法出警救援。反映出救援装备维护保障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
事故发生后,阜阳市、临泉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履行了事故处置责任。
六、有关工作建议
一是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以农村基层经营生活二合一场所为重点,组织经营户开展针对性的火灾应急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相关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是
加强基层消防能力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建立健全消防器材装备日常维保制度,加强管理,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演练,确保在接警后能立即出动,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应急处置评估组
2018
年
6
月
15
日
FD05585 | 2019_亳州涡阳_10·9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9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1 / 14 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19 年10 月9 日1 时50 分许,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中心 卫生院住院部综合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 人死亡,5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502.85 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 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效果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 年8 月4 日,省政府原则同意《亳州市涡阳县 “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皖政办复〔2020〕284 号) (以下简称“批复意见”)。2021 年6 月7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 《批复意见》组织开展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2022 年7 月6 日,在亳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自评基础上,评估组 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专家开展现场评估,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 强化领导压实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2 / 14 培训等方面梳理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核查事故责任人人事档案、 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2人) 1.于某,店集镇中心卫生院住院部当班护士。2020 年7 月, 涡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 年(〔2020〕皖1621 刑初72 号)。 2.李某,涡阳县店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2020 年9 月2 日, 涡阳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涡阳县纪委监委。2021 年9 月24 日, 涡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涡纪〔2021〕221 号),涡阳 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涡监〔2021〕56 号)。 (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9人) 1.闫某某,涡阳县店集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2020 年8 月 14 日,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其撤职处分(涡卫〔2020〕163 号);2020 年8 月19 日,中共涡阳县店集镇委员会给予其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店发〔2020〕73 号)。 2.王某,涡阳县店集镇派出所副教导员。2020 年8 月28 日, 涡阳县公安局给予其记过处分(涡公通〔2020〕42 号)。 3.蒋某某,店集镇党委书记。2020 年8 月21 日,涡阳县监委 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涡监〔2020〕31 号)。 4.张某,店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20 年8 月21 日,涡阳 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涡监〔2020〕29 号)。
3 / 14 5.刘某某,涡阳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2020 年8 月 21 日,涡阳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涡监〔2020〕28 号)。 6.孙某某,涡阳县卫健委副科级干部(事业编制)。2020 年 8 月21 日,涡阳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涡监〔2020〕30 号)。 7.曹某某,涡阳县人民医院院长(事业编制)。2020 年8 月 21 日,涡阳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涡监〔2020〕32 号)。 8.王某某,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20 年9 月1 日,王某某 向涡阳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9.马某,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2018 年 2 月至2019 年8 月挂职涡阳县委常委、副县长。省卫生健康委员 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5家) 1.店集镇中心卫生院。2020 年12 月9 日,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涡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店集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处罚,罚款70 万 元。 2.店集镇公安派出所。2020 年8 月28 日,店集镇公安派出所 向涡阳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店集镇人民政府。2020 年8 月28 日,店集镇人民政府向 涡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 年9 月3 日,涡阳县卫生健康 委员会向涡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 / 14 5.涡阳县人民政府。2020 年8 月28 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向 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移交处理单位落实情况(4家) 1.涡阳县华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0 年12 月30 日,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对涡阳县华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罚 30000 元。 2.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涡阳县 城市管理局对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25544 元。 3.涡阳县建筑勘查设计院。2015 年12 月,涡阳县建筑勘查 设计院已注销解散。 4.涡阳县徐丽装饰门市部。2020 年5 月,涡阳县徐丽装饰 门市部倒闭(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涡阳县徐丽装饰 门市部于2021 年7 月12 日注销)。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2020 年1 月,亳州市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亳州市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 (亳政办秘〔2020〕4 号),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边界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的职责边界,解决安全监管职责不清、 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不明晰等问题。2020 年4 月,市消委会 印发《亳州市消防安全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亳防〔2020〕 7 号)《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试行)》(亳防
5 / 14 〔2020〕8 号),实体化运行消安办,建立问题定期通报、重点 时期提示预警、季度会商研判、半年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管理等 5 项机制,落实信息共享、移交查办等2 项工作制度。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2021 年5 月,印发《亳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风险“六项机 制”建设工作方案》(亳卫〔2021〕38 号),规范全市医疗卫 生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效 率和质量;与各二级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责 任书》,严格考核奖惩,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制定安全生产 方面监管职责、应急预案和权责清单。 涡阳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和县安委会会议,安排 部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有限空间、 消防等20 个重点领域开展大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精准处置到位。 事故发生后至2021 年,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8 次,调度全县 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责任制落实落细;县消委会每季度召开 消安委联席会议,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行业消防监管 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督促 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消防施工图施工;县卫生健康 委员会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召开多次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专题会议、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会议和文 件精神、工作要求,结合排查发现问题清单,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和 整改工作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制定清单,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导 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预防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涡阳县店
6 / 14 集镇事故发生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安委会、消防安全业务培训会, 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分解和部署整改任务;镇政府与各村、各部 门、企业分别签定了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 压实责任。 (二)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梳理消除安全隐患 2019 年10 月,亳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 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 紧急通知》(亳安办明电〔2019〕23 号),开展为期3 个月的专项 整治;2020 年6 月,市安委会印发《亳州市1+2+22 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亳安〔2020〕5 号),明确将医疗卫生 和社会福利机构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范围;2021 年 1 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机构大检查的通知》, 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04 家,养老机构164 家。2020 年3 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亳州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 (亳政办秘〔2020〕17 号),打造“一镇一委一站”城乡基层火灾 防控组织架构,推动基层消防组织和消防力量建设。2019 年 11 月,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亳州市医疗 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亳消〔2019〕64 号), 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敬老院)进行全面排查, 共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41 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16 家。 涡阳县安委会2019 年11 月印发《涡阳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常态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涡安办〔2019〕65 号),保持安全
7 / 14 生产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 转变;2019 年至2020 年共排查卫生医疗机构隐患357 处,已全部 整改完毕。店集镇组织推进隐患排查工作,事故发生后开展多次 大检查,排查单位和安全生产隐患。县消委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 印发《关于深刻吸取店集镇卫生院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 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涡防〔2019〕14 号), 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12 份,行政处罚30 家,责令“三 停”9 家,临时查封8 家。2019 年10 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 发《涡阳县住建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涡建安〔2019〕36 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领域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2019 年以来检查在建项目274 项次,发现整改 安全隐患800 余处,共计罚款135.6 万元。2019 年10 月,县卫生 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卫健系统消防生产安全隐患集中 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涡卫〔2019〕222 号)和《关于印发涡阳 县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涡卫〔2019〕 242 号),开展医疗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19 年以来共 排查安全隐患1456 处,全部整改完毕。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亳州市依托“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宣传日”等活动载体,开 展“消防元素嵌入市级重大活动”“屏幕点亮城市”“唱响消防好声 音”“媒体主创宣传”“科技文化三下乡”“消防宣传五进”6 大宣传活 动,打造市应急消防教育培训、消防科普教育、社区消防体验、
8 / 14 居民住宅区消防科普4 类基地。开通“快手APP”亳州消防政务公 众号,坚持“双微三号”每日线上传递消防知识。利用乡村大喇叭、 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常识性、警示性消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 消防安全意识。制作《蚊香惹得祸》《扼守安全生产红线》等警示 教育片,供全市党员集中学习。在市三大主流媒体设置3 个专栏, 宣传安全知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举办全 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涡阳县制定《涡阳县2022 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涡组字 〔2022〕10 号)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县委党校中青年干部春季、 秋季主题班必训内容,突出消防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干部消防 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卫健、商务、住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重点 单位、物业公司等消防安全负责人,开展消防培训9 场次;向群众 和11 类场所发放消防知识手册、资料15000 余份。涡阳县店集镇多 次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专题会议,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消防安 全相关知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 传,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 把消防宣传教育融入“平安”创建工作中,通过创建“平安村、平安 校园、平安单位”活动,使消防知识进村入户;2022 年以来,组 织开展消防演练3 次,提高消防队伍的专业能力。 (四)进一步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安全机制 亳州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探索。推进 乡镇消防站和安监站(所)优化融合,在乡镇(街道)成立应急
9 / 14 办,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内有关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救 灾减灾、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和 考核等,提高乡镇防事故、强应急、保安全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020 年12 月,市政府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亳州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亳政办秘〔2020〕92 号), 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2020 年1 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 《关于调整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分片包干组成 人员的通知》(亳卫秘〔2020〕4 号),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建设系统内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 实现市直4 家公立医院和谯城区医疗机构智慧消防系统联网。 涡阳县2019 年10 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 (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涡政办〔2019〕22 号), 在各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消防 委员会,下设消防工作站,除现有的民警、辅警人员担任队员外, 组织建立了专、兼职消防员队伍;挂牌成立24 个镇(街道、开发区) 消防委员会、消防工作站。2019 年11 月,涡阳县店集镇印发 《店集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店政 〔2019〕192 号),实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镇派出所、综治办、 应急办等单位联合执法,每月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及“三 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工 作联席会议、学习培训、消防安全检查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规 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10 / 14 四、现场评估 2022 年7 月7 日,评估组现场查看了店集镇卫生院和店集镇 部分沿街商铺。发现店集镇卫生院部分消防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卫生院在事故发生后新建的临时住院部房间窗户安装有防盗窗, 进入卫生院内院的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店 集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店集镇沿街商铺部分房屋窗户 安装有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和广告牌。 图1 店集镇卫生院住院部部分房屋窗户安装有防盗窗
11 / 14 图2 进入店集镇卫生院内院消防车道不满足规范要求 五、评估意见 综合评估后认为,《批复意见》印发后,亳州市、涡阳县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 措施意见,《批复意见》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 能够认真组织落实。同时,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整改效果有待 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制度需要深入推进等问题。为深化防范措施, 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在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制度规定上下功夫。按照新 《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应急〔2019〕54 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建立
12 / 14 行刑衔接制度,确保靠制度管事、用制度推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的落实。 (二)要在抓好事故防措施全面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对照 《批复意见》进一步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认真 做好“回头看”工作,落地落细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紧盯安全生 产领域顽固性问题攻坚,深挖顽瘴痼疾问题根源,做到思想不 放松、力度不减弱、标准不降低,推进事故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要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上下功夫。 落实省安委会、省消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 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皖防〔2022〕1 号),高度重视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强化督导检查,逐级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切实担负起 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13 / 14 附件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亳州市、涡阳县人 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1.店集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店集镇沿街商铺部分房屋窗户安装有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防 盗窗和广告牌。镇卫生院在事故发生后新建的临时住院部房间窗户安装有防盗窗,进入卫生院内 院的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14 / 14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亳州市、涡阳县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 1.在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制度规定上下功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建立行刑衔接制 度,用制度保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在抓好事故防措施全面落地见效上下功夫,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对 照《批复意见》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举一反三,推进事故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 3.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上下功夫,落实省安委会、省消委会印发的《全 省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皖防〔2022〕1 号),做好火灾防 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落实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
FD05586 | 2019_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8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9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8” 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3 月
2 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8” 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 年3 月8 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北京国奇能量钢结 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奇钢结构公司)厂区发生一起火灾,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8942946.33 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2023 年11 月,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和通 州区政府参加的评估工作组,聘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 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参与,开展该起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照 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 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
3 估。评估工作组听取了通州区政府和潞城镇政府的汇报,查阅了 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情况。评估工作组会同专家 组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 工作的不足,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三)总体评估意见 关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5 名负有事故直接责任或管理责 任的人员,已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并执行完毕;通州区纪委区 监委对时任通州区潞城镇副镇长陈某某等5 人追责问责已落实; 市应急局对国奇钢结构公司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并结案。 关于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国奇钢结构公司在事发地工 厂、车间和办公室已关停、拆除。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潞城镇 政府对照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强消防安全 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违建查处力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但是,潞城镇政府在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 动火作业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责任追究落实具体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0 年9 月23 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国奇钢结构公司雇佣 人员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实际执行刑期:2019 年3 月9 日—2022 年9 月8 日),对国奇钢结构公司雇佣人员宋某判 处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实际执行刑期:2019 年3 月9 日—2022 年9 月8 日),对国奇钢结构公司土建作业负责人、电焊作业现
4 场管理人员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 年8 个月(实际执行刑期:2019 年3 月18 日—2020 年11 月17 日),对国奇钢结构公司项目管 理人员高某判处有期徒刑1 年6 个月,缓刑2 年,对国奇钢结构 公司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 年6 个 月(实际执行刑期:2019 年3 月18 日—2022 年9 月17 日)。 (二)追责问责落实情况 通州区纪委区监委对潞城镇原副镇长陈某某进行诫勉问责, 对潞城镇原副镇长安某某、规划科原负责人刘某、郝某某给予党 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对潞城镇规划科原主任张某某给予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9 年10 月14 日,市应急局给予国奇钢结构公司65 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0 年5 月19 日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已结案。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消防救援机构 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印发《消防安全隐患攻坚整治行动方 案》,重点突出“四个区域、十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加大执法力度高压整治,联合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部 门,对检查发现的消防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 拘留、临时查封、吊销执照、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及时进行整治。
5 (二)通州区政府 一是制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拳治 疴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9〕 4 号),重点针对库房、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等,开展消防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强化区内仓储领域安全监管,将腾退企业改 造的厂库房纳入隐患排查重点,进行全覆盖排查。三是加强违建 拆除工作。四是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依托新建设施大力开 展火灾防治科普宣教工作。 (三)潞城镇政府 一是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潞城镇应急、工业办、城 管、派出所、教委、规划、工商等部门(科室)定期组织安全生 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逐步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 防工作格局。集中整治厂库房234 家,检查11 类场所1022 家,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000 多条。二是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潞 城镇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共拆除各类存量违建建设234.74 万平 米,限期整治类销账已到99.2%。三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潞城镇累计投入了2000 余万元用于基础建设,基本实现“一村 一站、站站直联、一点有警、多点联战”的消防力量全域覆盖新 格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潞城镇政府对违规动火作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动火作 业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6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州区政府及潞城镇政府 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消 防安全管理等一系列消防工作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及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二)加大消防安全宣传。通州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应急消防 科普教育基地,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和常态化, 以进一步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 灾自防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FD05587 | 2019_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9 | 地域:深圳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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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7-05 17:58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2019年8月9日12时31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信义假日名城博雅园4栋S89号三好汽配经营部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4.6万元人民币。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0年2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公布。
各有关单位落实调查组对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实施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优化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我市对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根据市安委会领导要求,成立“深圳市2019年以来较大灾害事故‘回头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办主任马鸿雁担任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李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龙岗区安委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城安院组织专家团队给予专业技术支撑保障。
本次评估紧紧围绕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交流、现场走访等方式对该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相关单位经验做法,并查找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做好失联人员家属安抚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及时预警,科学防范,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完成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逐项开展整改。经查,14人(2人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均已有效落实,1家企业处罚已有效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华某某(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负责人)、李某某(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维修工人)2人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7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对两人作出判决,均已落实。
(二)政务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市纪委监委共对蔡某某(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工作副站长)、方某某(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俞某某(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工作站安全办主任)、罗某某(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执法员)、周某某(布吉街道安监办主任)、候某某(布吉交管所所长)、黄某某(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安全应急科科长)、钟某(布吉街道安监办副主任)、田某某(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调研员)、吴某某(布吉街道党工委委员)等10名有关政府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处理,均已全部落实。
2.相关责任单位及企业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深圳市核电物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警告处分,已落实。
(三)企业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深圳市核电物业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周某某(信义假日名城管理处负责人)、林某某(信义假日名城管理处安全主管)2人进行企业内部处理,均已落实。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件调查报告提出的5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各单位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
(一)全面厘清“三小”场所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全面厘清政府各监管部门对于“三小”场所的权责清单,规范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明确、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分类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龙岗区按照“区政府统筹组织、各行业部门分头推进落实、各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构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对主体资格非法的“三小”场所责任划分,同时根据“三小”场所实际经营内容进行分类风险管控、分类标识管理,推进“三小”场所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为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布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布吉街道党政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龙布委办〔2019〕21号),进一步完善街道内设机构“三小”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聚焦突出风险实施重点监管,不断提升“三小”场所安全监管成效,并细化社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加强风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龙岗区陆续下发《关于继续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龙布消防委通字(2019)14号)、《关于深刻吸取“8·9”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龙布安办〔2019〕77号)、《布吉街道关于落实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的通知》(龙布安办〔2020〕17号)多个文件,通过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分吸取“8·9”较大火灾事故、宝安区“2·23”火灾事故和福建泉州“3·7”事故的教训。一是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度警惕,集中整治“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二是集中整治逃生通道、逃生窗上锁、危险化学品超范围经营和安全出口等问题,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治理标准开展,强化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组织消防、应急、基础网格、巡查员等力量,深入清理整治“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重点防范已注销变更经营性质的场所回潮火灾事故。
-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08号),结合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三小”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三小”场所安全标准和执行指引,强化“三小”场所安全管理,规范“三小”场所日常操作,督促“三小”场所业主、经营者、员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020年9月,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关于加强“三小”场所、餐饮用户安全用气有关工作要求,印发了《“三小场所”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标准指引》和《深圳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指引》,指导涉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三小”场所安全巡查、燃气企业和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为巡查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提供参考,提高燃气巡查工作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效能,为督促“三小”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提供了依据。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实现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同频共振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维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对于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具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或经营备案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纳入日常监管范畴,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规定督促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完善废油、废液、废水、废气等易燃有害物质的集中收集、安全处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务必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监管力度,压实责任落实,有效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扎实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利用企业微信群、现场检查走访、发动行业协会力量等方式,向维修企业发放宣传册等材料,及时解答备案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备案。结合“双随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维修企业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不承修已报废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非法改装警示教育累计17次,参会企业1839家次。研究制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深交〔2020〕172号),进一步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措施、职责分工、保障机制等,建立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1月21日全面实施维修经营备案网上办理,各经营业户无需预约、无需排队、足不出户即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维修经营备案手续。截至2021年7月31日,深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有3501家(一类72家,二类343家,三类3086家),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全流程信息化,相关信息台账于后台生成方便快捷。
专项监督维修企业依法处理危险废物。2019年9月开始,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机动车维修业户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废矿物油管理措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19年9月开始,将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检查,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一并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业户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相关规定。2021年,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深交字〔2021〕39号),利用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等方式,进一步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2021年1-7月,各辖区管理局共检查业户459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792人次,发现隐患数1285个,已整改1013个,整改率78.8%,累计废机油转移处置量4531.265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环〔2020〕167号),自2020年8月起,按周、月、年三种周期分别统计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数据,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周报月报年报“三报”制度,有针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严格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21年1-7月,各辖区管理局共检查业户578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6229人次,开具整改通知书1363份。执法支队立案处罚违规行为372宗,处罚金额152.4万元。其中,累计检查未备案维修企业1305家次,出动5999人次,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25份,处罚234宗,罚款100.9万元,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治理。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深交字〔2021〕229号),联合开展202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重点查处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以及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试点应用科技手段辅助维修行业安全监管。为深刻吸取2019年“8·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提高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安全防控能力,市交通运输局推广运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试点工作,抽选了50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在企业作业车间免费安装智能识别系统,实现远程、动态、智能安全监管,提升了维修行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化水平。
- 各区(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龙岗区布吉街道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8.9”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龙布安办〔2019〕77号),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知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消防中队负责指导“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安监办负责指导涉及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门店的安全生产工作;交管所负责指导汽车维修服务类“三小”场所以及快递物流服务网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城建办负责指导涉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类的餐饮门店等“三小”场所安全用气工作;公共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小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监所负责指导“三小”场所安全使用、处置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小”场所的业务指导。
强化机动车维修行业属地安全管理。龙岗区布吉街道制定了《布吉街道开展汽修配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布消安委〔2019〕13号)和《布吉街道2020年汽修汽配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布消安委〔2020〕5号),联合统筹多个部门开展以“三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七个一”行动,即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整治了大批消防安全隐患。通过“七个一”行动对汽修厂汽配店生产营业污染环境、无证烤漆、喷漆依旧违规处理废弃物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建立街道汽修行业、汽配门店、轮胎店、汽车销售中心、喷漆店、汽车美容店(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2019年8月,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信息摸底统计358家门店;2020年7月,累积统计341家门店,通过强化落实责任,推进汽车维修行业属地安全监管全面纳管。
- 各街道、社区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尤其是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的履职能力,要将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检查发现和整治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
龙岗区制定《2020年度龙岗区“三小”场所安全巡查员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方案》(深龙安办〔2019〕235号),开展全区各街道的812名社区安全巡查员培训。培训不仅涉及消防基础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知识、“三小”场所分级分类知识、消防管理信息系统、“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知识、火灾隐患视频教学等理论课程,而且安排了水系统室检查与操作、灭火器材的检查与操作、消防控制室的检查与操作、防排烟系统的检查与操作等实操课程。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提高了一线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能力。
- 针对“三小”场所,各区(新区)要加强对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无缝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深入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避免出现监管空白。通过下发《关于印发<布吉街道开展汽修配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消安委〔2019〕13号)、《关于印发<布吉街道2020年汽修汽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布消安委〔2020〕5号)等文件,加强对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多个部门对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消防救援大队通过联合安监办、执法队、派出所等多个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派出所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对撕毁封条、非法进入查封场所、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有力保障了消防检查工作。监管的重点包括汽修、汽配场所违规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违规操作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临时搭建扩大经营场地;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排放废弃污染物;违规用电、用气、用油;在场所私设床铺违规住人、明火煮法等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违规停放、充电;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不懂得使用场所内灭火器材、不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未设置紧急逃生口、第二逃生通道,紧急逃生口未设置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疏散逃生设施。
持续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搭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目前已完成市、区两级共 25613 家单位系统入库。联合相关技术单位按照违规住人“一票否决”的标准,完成上百个城中村的消防验收。二是对各街道及社区采取早巡、晚巡,隐患等级分类监管,出租屋“黄牌警告”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对城中村、“三小”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大批消防隐患。三是将全市详细划分为75个街道“大网格”、654个社区“中网格”以及5390个“小网格”,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类“三小”场所落实行业监管的同时,纳入所在街道、社区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实现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控。
(三)优化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强化基层消防救援力量
- 各区(新区)优化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做好消防救援站建设与所在辖区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综合统筹,保证消防救援站不仅要建好,还要能及时投入使用,在关键时刻切实发挥应有的救援作用。
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顶层设计。一是修订及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和《小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实现小型站、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数量“三增加”。探索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构成由“法制干部+驻点律师”组成的法制审核中心,建立消防行政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消防体制改革后消防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二是市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引入人力资源机制,积极探索消防员、防火文员参与监督执法的多种方式,推动消防工作职责纳入街道“三定”方案,率先起草委托街道执法配套文件,在全省逐步推广“社区级火灾防控体系”试点,消防专干驻点模式在全省先行先试。三是通过城市更新、城中村综合整治、重大危险源搬迁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并通过分年度推进城中村三年综合治理行动,筑牢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防线。
- 推动各街道社区小型消防站的发展建设,强化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力量,不断提高社区小型消防站消防队员灭火救援战斗力,满足社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缓解辖区内消防中队距离较远、出警时间长的问题。
2019年,通过全面推动社区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已初步建成“五分钟”的网格化快速灭火救援体系。通过积极推动组建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小型消防站建设,强化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和灭小、灭早、灭初起火灾的目标。截至2020年已初步建成小型消防站404座,仅2020年,全市小型消防站共参与7700多起警情处置,共参与解救被困人员1500多名,有力地挽救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弥补辖区内消防中队距离较远、出警时间长的问题。
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持续推动建立消防通道系统,依托城市高快速路、主次干道等打造畅通的城市消防车通道体系。基于“十三五”期间全市加速构建“十横十三纵”的路网体系,新建成道路里程254公里,全市高快速路总里程突破600公里,打通断头路138条,逐步完成90个片区交通微循环改造。二是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社区消防车通道100%划线管理、各类疏散通道规范畅通。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向原特区外推广实施路边停车管理,道路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
- 加强对社区小型消防站专职消防员的培养,提高薪酬待遇,打通晋升通道,为基层留住专职消防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完善落实消防安全配套资源保障机制,提高薪酬待遇。一是根据2020年7月印发的《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市、区两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就消防救援经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费用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深圳特区标准全面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明确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使消防事业适应深圳本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消防救援队伍顺利完成消防救援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是各区科学合理设置薪酬标准及薪酬体系,2021年全市专职消防员薪资已提升至年薪约11万左右,较大幅度提升了专职消防员的薪资。通过全面提升消防员的政治觉悟、消防能力、综合能力,提供更多学习、培训的机会,对个别优秀的消防员予以优待报道。利用多种方式提升消防员个人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强对专职消防员的培养,进一步多方面提高薪酬待遇,为基层留住专职消防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打通晋升通道,留住专职消防人才。2021年8月,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手册(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人员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对专职消防员的任期年度考核、平时工作表现、理论知识、岗位体技能和职业能力鉴定等综合材料的评定,确定专职消防员的晋升等级,对获得消防业务技能比赛奖项、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进行优先晋升。同时,设立初级、中级和高级管理岗,对选拔考核通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晋职培训,根据晋升的职务设定进行相关内容培训。
(四)研究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规范物业行业安全管理
- 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物业管理行业(领域)实际情况,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物业管理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工作有部署、抓落实、见实效,提高物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等文件的要求,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2月2日正式发布施行《2021年度物业管理行业安全工作要点》,推进物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岗位安全责任制“一企一清单”,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专项服务合同时,与委托方、被委托方约定安全职责,围绕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层次问题,分级明确企业、人员的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类、梳理、评估,实现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等“一项目一清单”,编制住宅楼宇、纯办公/商贸等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指引,基本建立覆盖风险管控、风险筛查、源头减量、科学处置的技术标准。二是按照已发布的物业管理区域应急预案示范文本,编制并及时备案辖区物业管理项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三是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完成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公示工作。四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设立电子屏和开通自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用电、用气、消防、高坠、治安等方面的安全宣传。五是使用“企业安全助手”,向信息系统输入企业基础信息、隐患自查自报、巡查执法文书查看与接收、隐患整改落实报送、安全通知信息接收等服务。
- 住房建设部门应抓紧研究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将建筑底层商业形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三大类别,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分类分级管理系统,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采用“按类分级、据业分类、依类依级监管”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住房和建设局未研究制定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未对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进行科学分类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未建立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分类分级管理系统,未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政府、各部门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网络媒体拓宽宣传途径,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火灾事故案例进行报道,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的教训,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认真组织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正确认识火灾危险性,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学会报火警、辨别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安全逃生的基本技能。
一是依托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树立社会消防安全理念,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类场所,广泛张贴“防风险、查隐患、强管理”和“电动车规范管理”等消防宣传海报。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各社区通过加大“三小”场所、电动车消防隐患整治宣传力度,以社区网格为单元,充分发挥安全巡查员、出租屋网格员作用,利用张贴公告、向经营者发送告知书、面对面等形式强化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及火灾预防措施,大力提高了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让清理整治出租屋、“三小”场所、电动车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行动深入人心。三是创新宣传方式,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宣传效果。创新采用“无人机飞行表演+全城亮屏”的宣传形式播放消防主题标语;深圳市所有消防站、小型站外墙设置消防科普长廊,并提供网上预约实地参观服务,重要节点开辟消防宣传地铁专列;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发放“三小”场所防住人宣传片。四是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消除安全隐患。利用消防安全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科技周等活动,为市民开展现场消防安全科普知识解答。结合本辖区内真实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深入剖析事故原因,通过民众通俗易懂的文字、视频和图片等方式,教会民众辨别事故安全隐患,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四、典型做法
- 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1月21日全面实施维修经营备案网上办理,各经营业户无需预约、无需排队、足不出户即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维修经营备案手续。截至2021年7月31日,深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有3501家(一类72家,二类343家,三类3086家),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全流程信息化,相关信息台账于后台生成方便快捷。
- 实现机动车维修场所远程、动态、智能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运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试点工作,在企业作业车间免费安装智能识别系统,实现远程、动态、智能安全监管功能,提升了我市维修行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化水平。
- 全面开展“七个一”整治行动。龙岗区全面开展以“三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即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整治了大批消防安全隐患。
- 完善消防工作顶层设计。市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引入人力资源机制,积极探索消防员、防火人员参与监督执法的多种方式,推动消防工作职责纳入街道“三定”方案,率先起草委托街道执法配套文件,在全省逐步推广“社区级火灾防控体系”试点,消防专干驻点模式在全省先行先试。
- 城中村违规住人“一票否决”验收。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违规住人“一票否决”的标准,完成上百个城中村的消防验收,对各街道及社区采取早巡、晚巡、隐患等级分类监管、出租屋“黄牌警告”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对城中村、“三小”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一大批消防隐患。
五、发现的问题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强化。深圳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处于逐步完善、过渡衔接的阶段,历史复杂体制背景下街道、社区层面的消防责任还未全面落实,城中村成为物业管理市场的空白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较难落实,部分老旧高层建筑产权多元,存在多产权经营、使用性质改变的现象,消防责任也难以界定,消防管理难度较大;而城中村中存在“三小”场所较多、道路狭窄、消防基础设施较差等问题,多种问题需进一步改善。
- 加强研究制定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市住房和建设局应综合考虑动态风险因素,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管理水平、技术说明和危险因素等条件,采用分类分级划分,达到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工作建议
- 持续加强“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龙岗区应围绕城中村、汽配维修店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以风险特征为指引,结合消防安全形势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的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区政府挂牌整治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运用联合督办、工作考核等方法,每年定期挂牌一批、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结合辖区内、各行业领域“三小”场所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三小”场所安全标准和执行指引,加强巡查检查,规范“三小”场所日常操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三小”场所业主、经营者、员工落实主体责任。
- 探索底层商业形态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管理水平、技术说明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将建筑底层商业形态分类分级,在此基础上建立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依据负面清单,实现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探索深圳市特色的底层商业形态分类分级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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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588 | 2019_深圳龙岗_三好汽配8·9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9 | 地域:深圳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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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7-05 17:58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2019年8月9日12时31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信义假日名城博雅园4栋S89号三好汽配经营部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4.6万元人民币。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0年2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公布。
各有关单位落实调查组对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实施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优化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我市对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根据市安委会领导要求,成立“深圳市2019年以来较大灾害事故‘回头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办主任马鸿雁担任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李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龙岗区安委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城安院组织专家团队给予专业技术支撑保障。
本次评估紧紧围绕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交流、现场走访等方式对该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相关单位经验做法,并查找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做好失联人员家属安抚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及时预警,科学防范,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完成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逐项开展整改。经查,14人(2人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均已有效落实,1家企业处罚已有效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华某某(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负责人)、李某某(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维修工人)2人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7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对两人作出判决,均已落实。
(二)政务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市纪委监委共对蔡某某(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工作副站长)、方某某(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俞某某(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工作站安全办主任)、罗某某(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执法员)、周某某(布吉街道安监办主任)、候某某(布吉交管所所长)、黄某某(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安全应急科科长)、钟某(布吉街道安监办副主任)、田某某(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调研员)、吴某某(布吉街道党工委委员)等10名有关政府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处理,均已全部落实。
2.相关责任单位及企业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深圳市核电物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警告处分,已落实。
(三)企业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深圳市核电物业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周某某(信义假日名城管理处负责人)、林某某(信义假日名城管理处安全主管)2人进行企业内部处理,均已落实。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件调查报告提出的5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各单位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
(一)全面厘清“三小”场所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全面厘清政府各监管部门对于“三小”场所的权责清单,规范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明确、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分类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龙岗区按照“区政府统筹组织、各行业部门分头推进落实、各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构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对主体资格非法的“三小”场所责任划分,同时根据“三小”场所实际经营内容进行分类风险管控、分类标识管理,推进“三小”场所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为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布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布吉街道党政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龙布委办〔2019〕21号),进一步完善街道内设机构“三小”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聚焦突出风险实施重点监管,不断提升“三小”场所安全监管成效,并细化社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加强风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龙岗区陆续下发《关于继续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龙布消防委通字(2019)14号)、《关于深刻吸取“8·9”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龙布安办〔2019〕77号)、《布吉街道关于落实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的通知》(龙布安办〔2020〕17号)多个文件,通过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分吸取“8·9”较大火灾事故、宝安区“2·23”火灾事故和福建泉州“3·7”事故的教训。一是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度警惕,集中整治“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二是集中整治逃生通道、逃生窗上锁、危险化学品超范围经营和安全出口等问题,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治理标准开展,强化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组织消防、应急、基础网格、巡查员等力量,深入清理整治“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重点防范已注销变更经营性质的场所回潮火灾事故。
-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08号),结合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三小”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三小”场所安全标准和执行指引,强化“三小”场所安全管理,规范“三小”场所日常操作,督促“三小”场所业主、经营者、员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020年9月,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关于加强“三小”场所、餐饮用户安全用气有关工作要求,印发了《“三小场所”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标准指引》和《深圳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指引》,指导涉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三小”场所安全巡查、燃气企业和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为巡查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提供参考,提高燃气巡查工作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效能,为督促“三小”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提供了依据。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实现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同频共振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维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对于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具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或经营备案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纳入日常监管范畴,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规定督促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完善废油、废液、废水、废气等易燃有害物质的集中收集、安全处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务必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监管力度,压实责任落实,有效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扎实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利用企业微信群、现场检查走访、发动行业协会力量等方式,向维修企业发放宣传册等材料,及时解答备案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备案。结合“双随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维修企业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不承修已报废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非法改装警示教育累计17次,参会企业1839家次。研究制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深交〔2020〕172号),进一步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措施、职责分工、保障机制等,建立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1月21日全面实施维修经营备案网上办理,各经营业户无需预约、无需排队、足不出户即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维修经营备案手续。截至2021年7月31日,深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有3501家(一类72家,二类343家,三类3086家),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全流程信息化,相关信息台账于后台生成方便快捷。
专项监督维修企业依法处理危险废物。2019年9月开始,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机动车维修业户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废矿物油管理措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19年9月开始,将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检查,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一并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业户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相关规定。2021年,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深交字〔2021〕39号),利用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等方式,进一步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2021年1-7月,各辖区管理局共检查业户459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792人次,发现隐患数1285个,已整改1013个,整改率78.8%,累计废机油转移处置量4531.265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环〔2020〕167号),自2020年8月起,按周、月、年三种周期分别统计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数据,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周报月报年报“三报”制度,有针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严格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21年1-7月,各辖区管理局共检查业户578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6229人次,开具整改通知书1363份。执法支队立案处罚违规行为372宗,处罚金额152.4万元。其中,累计检查未备案维修企业1305家次,出动5999人次,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25份,处罚234宗,罚款100.9万元,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治理。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深交字〔2021〕229号),联合开展202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重点查处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以及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试点应用科技手段辅助维修行业安全监管。为深刻吸取2019年“8·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提高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安全防控能力,市交通运输局推广运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试点工作,抽选了50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在企业作业车间免费安装智能识别系统,实现远程、动态、智能安全监管,提升了维修行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化水平。
- 各区(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龙岗区布吉街道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8.9”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龙布安办〔2019〕77号),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知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消防中队负责指导“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安监办负责指导涉及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门店的安全生产工作;交管所负责指导汽车维修服务类“三小”场所以及快递物流服务网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城建办负责指导涉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类的餐饮门店等“三小”场所安全用气工作;公共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小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监所负责指导“三小”场所安全使用、处置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小”场所的业务指导。
强化机动车维修行业属地安全管理。龙岗区布吉街道制定了《布吉街道开展汽修配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布消安委〔2019〕13号)和《布吉街道2020年汽修汽配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布消安委〔2020〕5号),联合统筹多个部门开展以“三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七个一”行动,即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整治了大批消防安全隐患。通过“七个一”行动对汽修厂汽配店生产营业污染环境、无证烤漆、喷漆依旧违规处理废弃物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建立街道汽修行业、汽配门店、轮胎店、汽车销售中心、喷漆店、汽车美容店(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2019年8月,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信息摸底统计358家门店;2020年7月,累积统计341家门店,通过强化落实责任,推进汽车维修行业属地安全监管全面纳管。
- 各街道、社区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尤其是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的履职能力,要将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检查发现和整治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
龙岗区制定《2020年度龙岗区“三小”场所安全巡查员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方案》(深龙安办〔2019〕235号),开展全区各街道的812名社区安全巡查员培训。培训不仅涉及消防基础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知识、“三小”场所分级分类知识、消防管理信息系统、“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知识、火灾隐患视频教学等理论课程,而且安排了水系统室检查与操作、灭火器材的检查与操作、消防控制室的检查与操作、防排烟系统的检查与操作等实操课程。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提高了一线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能力。
- 针对“三小”场所,各区(新区)要加强对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无缝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深入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避免出现监管空白。通过下发《关于印发<布吉街道开展汽修配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消安委〔2019〕13号)、《关于印发<布吉街道2020年汽修汽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布消安委〔2020〕5号)等文件,加强对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多个部门对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消防救援大队通过联合安监办、执法队、派出所等多个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派出所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对撕毁封条、非法进入查封场所、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有力保障了消防检查工作。监管的重点包括汽修、汽配场所违规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违规操作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临时搭建扩大经营场地;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排放废弃污染物;违规用电、用气、用油;在场所私设床铺违规住人、明火煮法等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违规停放、充电;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不懂得使用场所内灭火器材、不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未设置紧急逃生口、第二逃生通道,紧急逃生口未设置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疏散逃生设施。
持续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搭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目前已完成市、区两级共 25613 家单位系统入库。联合相关技术单位按照违规住人“一票否决”的标准,完成上百个城中村的消防验收。二是对各街道及社区采取早巡、晚巡,隐患等级分类监管,出租屋“黄牌警告”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对城中村、“三小”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大批消防隐患。三是将全市详细划分为75个街道“大网格”、654个社区“中网格”以及5390个“小网格”,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类“三小”场所落实行业监管的同时,纳入所在街道、社区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实现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控。
(三)优化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强化基层消防救援力量
- 各区(新区)优化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做好消防救援站建设与所在辖区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综合统筹,保证消防救援站不仅要建好,还要能及时投入使用,在关键时刻切实发挥应有的救援作用。
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顶层设计。一是修订及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和《小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实现小型站、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数量“三增加”。探索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构成由“法制干部+驻点律师”组成的法制审核中心,建立消防行政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消防体制改革后消防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二是市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引入人力资源机制,积极探索消防员、防火文员参与监督执法的多种方式,推动消防工作职责纳入街道“三定”方案,率先起草委托街道执法配套文件,在全省逐步推广“社区级火灾防控体系”试点,消防专干驻点模式在全省先行先试。三是通过城市更新、城中村综合整治、重大危险源搬迁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并通过分年度推进城中村三年综合治理行动,筑牢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防线。
- 推动各街道社区小型消防站的发展建设,强化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力量,不断提高社区小型消防站消防队员灭火救援战斗力,满足社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缓解辖区内消防中队距离较远、出警时间长的问题。
2019年,通过全面推动社区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已初步建成“五分钟”的网格化快速灭火救援体系。通过积极推动组建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小型消防站建设,强化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和灭小、灭早、灭初起火灾的目标。截至2020年已初步建成小型消防站404座,仅2020年,全市小型消防站共参与7700多起警情处置,共参与解救被困人员1500多名,有力地挽救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弥补辖区内消防中队距离较远、出警时间长的问题。
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持续推动建立消防通道系统,依托城市高快速路、主次干道等打造畅通的城市消防车通道体系。基于“十三五”期间全市加速构建“十横十三纵”的路网体系,新建成道路里程254公里,全市高快速路总里程突破600公里,打通断头路138条,逐步完成90个片区交通微循环改造。二是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社区消防车通道100%划线管理、各类疏散通道规范畅通。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向原特区外推广实施路边停车管理,道路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
- 加强对社区小型消防站专职消防员的培养,提高薪酬待遇,打通晋升通道,为基层留住专职消防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完善落实消防安全配套资源保障机制,提高薪酬待遇。一是根据2020年7月印发的《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市、区两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就消防救援经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费用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深圳特区标准全面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明确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使消防事业适应深圳本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消防救援队伍顺利完成消防救援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是各区科学合理设置薪酬标准及薪酬体系,2021年全市专职消防员薪资已提升至年薪约11万左右,较大幅度提升了专职消防员的薪资。通过全面提升消防员的政治觉悟、消防能力、综合能力,提供更多学习、培训的机会,对个别优秀的消防员予以优待报道。利用多种方式提升消防员个人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强对专职消防员的培养,进一步多方面提高薪酬待遇,为基层留住专职消防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打通晋升通道,留住专职消防人才。2021年8月,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手册(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人员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对专职消防员的任期年度考核、平时工作表现、理论知识、岗位体技能和职业能力鉴定等综合材料的评定,确定专职消防员的晋升等级,对获得消防业务技能比赛奖项、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进行优先晋升。同时,设立初级、中级和高级管理岗,对选拔考核通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晋职培训,根据晋升的职务设定进行相关内容培训。
(四)研究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规范物业行业安全管理
- 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物业管理行业(领域)实际情况,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物业管理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工作有部署、抓落实、见实效,提高物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等文件的要求,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2月2日正式发布施行《2021年度物业管理行业安全工作要点》,推进物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岗位安全责任制“一企一清单”,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专项服务合同时,与委托方、被委托方约定安全职责,围绕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层次问题,分级明确企业、人员的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类、梳理、评估,实现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等“一项目一清单”,编制住宅楼宇、纯办公/商贸等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指引,基本建立覆盖风险管控、风险筛查、源头减量、科学处置的技术标准。二是按照已发布的物业管理区域应急预案示范文本,编制并及时备案辖区物业管理项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三是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完成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公示工作。四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设立电子屏和开通自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用电、用气、消防、高坠、治安等方面的安全宣传。五是使用“企业安全助手”,向信息系统输入企业基础信息、隐患自查自报、巡查执法文书查看与接收、隐患整改落实报送、安全通知信息接收等服务。
- 住房建设部门应抓紧研究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将建筑底层商业形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三大类别,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分类分级管理系统,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采用“按类分级、据业分类、依类依级监管”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住房和建设局未研究制定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未对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进行科学分类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未建立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分类分级管理系统,未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政府、各部门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网络媒体拓宽宣传途径,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火灾事故案例进行报道,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的教训,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认真组织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正确认识火灾危险性,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学会报火警、辨别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安全逃生的基本技能。
一是依托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树立社会消防安全理念,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类场所,广泛张贴“防风险、查隐患、强管理”和“电动车规范管理”等消防宣传海报。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各社区通过加大“三小”场所、电动车消防隐患整治宣传力度,以社区网格为单元,充分发挥安全巡查员、出租屋网格员作用,利用张贴公告、向经营者发送告知书、面对面等形式强化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及火灾预防措施,大力提高了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让清理整治出租屋、“三小”场所、电动车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行动深入人心。三是创新宣传方式,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宣传效果。创新采用“无人机飞行表演+全城亮屏”的宣传形式播放消防主题标语;深圳市所有消防站、小型站外墙设置消防科普长廊,并提供网上预约实地参观服务,重要节点开辟消防宣传地铁专列;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发放“三小”场所防住人宣传片。四是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消除安全隐患。利用消防安全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科技周等活动,为市民开展现场消防安全科普知识解答。结合本辖区内真实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深入剖析事故原因,通过民众通俗易懂的文字、视频和图片等方式,教会民众辨别事故安全隐患,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四、典型做法
- 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1月21日全面实施维修经营备案网上办理,各经营业户无需预约、无需排队、足不出户即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维修经营备案手续。截至2021年7月31日,深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有3501家(一类72家,二类343家,三类3086家),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全流程信息化,相关信息台账于后台生成方便快捷。
- 实现机动车维修场所远程、动态、智能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运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试点工作,在企业作业车间免费安装智能识别系统,实现远程、动态、智能安全监管功能,提升了我市维修行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化水平。
- 全面开展“七个一”整治行动。龙岗区全面开展以“三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即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整治了大批消防安全隐患。
- 完善消防工作顶层设计。市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引入人力资源机制,积极探索消防员、防火人员参与监督执法的多种方式,推动消防工作职责纳入街道“三定”方案,率先起草委托街道执法配套文件,在全省逐步推广“社区级火灾防控体系”试点,消防专干驻点模式在全省先行先试。
- 城中村违规住人“一票否决”验收。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违规住人“一票否决”的标准,完成上百个城中村的消防验收,对各街道及社区采取早巡、晚巡、隐患等级分类监管、出租屋“黄牌警告”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对城中村、“三小”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一大批消防隐患。
五、发现的问题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强化。深圳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处于逐步完善、过渡衔接的阶段,历史复杂体制背景下街道、社区层面的消防责任还未全面落实,城中村成为物业管理市场的空白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较难落实,部分老旧高层建筑产权多元,存在多产权经营、使用性质改变的现象,消防责任也难以界定,消防管理难度较大;而城中村中存在“三小”场所较多、道路狭窄、消防基础设施较差等问题,多种问题需进一步改善。
- 加强研究制定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市住房和建设局应综合考虑动态风险因素,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管理水平、技术说明和危险因素等条件,采用分类分级划分,达到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工作建议
- 持续加强“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龙岗区应围绕城中村、汽配维修店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以风险特征为指引,结合消防安全形势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的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区政府挂牌整治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运用联合督办、工作考核等方法,每年定期挂牌一批、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结合辖区内、各行业领域“三小”场所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三小”场所安全标准和执行指引,加强巡查检查,规范“三小”场所日常操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三小”场所业主、经营者、员工落实主体责任。
- 探索底层商业形态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管理水平、技术说明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将建筑底层商业形态分类分级,在此基础上建立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依据负面清单,实现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探索深圳市特色的底层商业形态分类分级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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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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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589 | 2019_顺义区12·3较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19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1 2019 年12 月3 日,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的北京京日东大食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日东大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内发生燃气 爆炸事故,造成4 人死亡,1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29.563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等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该起事故调查的单位 组建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的原则,对 照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 访核查等方式评估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分 别听取了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京日东大公司相关工作汇报,查 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事故企业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政纪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 面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调阅资料、调研询问和现场评估情况,各相关部门依法 依规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涉事燃气 供应单位已在事故发生后关停;京日东大公司已将厂区燃气灶具
2 全部改为电灶具,复建厂房暂未投入生产;有关涉事单位对照事 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加强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京日东大公司。一是复建损毁的生产车间。聘请有资 质的第三方公司设计并制定拆除、加固方案,对原有损毁车间进 行保护性拆除,对主体结构进行加固,对拆除部分进行复建。二 是取缔燃气设备设施及生产工序。重新调整产品结构,取消原有 使用燃气为加热源的产品和生产工序,重新购进国产设备设施, 安装中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均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厂家进 行安装。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 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四是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北京市“百项地标”安 全生产通用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52 项、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27 项、安全操作规程62 项等。五是深刻了汲取事故教训。围 绕此次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一警六员”消防实 操考核、安全生产检查、隐患追踪落实整改等一系列举措,防止 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行业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委一是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实际液化石油气专 项规划。联合市发改委、市规自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北 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修订了液化石油气充装和
3 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开始启动实施液化气改革“新政”。二是强 化法规制度建设。修订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条 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燃气方面的监管(管 理)职责,并设立了瓶装液化气配送、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质考核等安全 管理制度。此外,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北京市瓶装液化石 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三是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 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了《进一步明确当前全市液化气非居民 用户专项安全检查及执法工作重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专项 检查阶段检查重点并提出了执法意见。制定印发《全市液化石油 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会同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液化 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在事故发生后持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隐患 排查治理,推动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燃气 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实施精确管理,并加强区域 协同,日常检查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对气瓶 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和警示教育,强化注销站点 监管,推进充装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顺义区交通局开展了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一是 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的监管。加强对 瓶装液化石油气发货、装载、运输环节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 一律不得允许装载危险化学品。二是加强路面执法。集中加强重
4 点地区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违法违 章行为。对赵全营、仁和、牛栏山、木林、北务以及城区的液化 石油气充装站、销售点周边进行检查,严查装载不符合要求的行 业内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是 强化进京管控。严格落实24 小时值守,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做 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等工作。地区综合执法站、超限检测站结 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运行规律,加大对站区周边主要道 路执法检查,严查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违法行为。 (三)属地政府 顺义区政府在事故发生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汲 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 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推进液化石油气市场整合。基本完成顺义区液化石油气 市场整合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完成顺义区充装能力资源整合、完 成《顺义区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完成 10 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退出市场工作。 二是强化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开展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专 项整治行动。区城市管理委联合区防火委、区应急局等部门开展 液化石油气用户“建台账、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专项工作。 三是加强气质检测力度。区城市管理委通过燃气供应企业气 质抽检、社会举报检测方式,进一步加大检测范围。严厉查处违 法违规经营行为。区城市管理委印发《关于印发<顺义区液化石
5 油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顺管发〔2020〕77 号);要求各部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挤压非法供气商生 存空间,整肃燃气经营市场,维护公共安全。 四是加强燃气普法和安全用气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告、宣 传培训会、发放宣传品、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工作。召开《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培训会,保障新版《北京市 燃气管理条例》顺利实施。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 我区居民的燃气安全意识,降低燃气事故发生概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发现,京日东大公司燃气改电后未做专项隐患识别、应 急预案编制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 (一)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京日东大公司在深入落实整 改措施的同时,要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加强检查巡查,把隐患当事故对待,更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 紧抓实抓细,在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础上狠抓落实,防止新 的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持续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 燃气安全整治。持续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对已发现隐患特别 是高风险隐患治理;协同各部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整肃燃气经 营市场,维护公共安全。 (三)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顺义区政府对已进行燃气隐患排
6 查、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位要加强复查和监管,严防问题隐患反 弹,对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治理和安全监管。要督促各行业领域 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
FD05590 | 2020_云和县凤凰山街道12.21民房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吸烟 | 来源格式:pdf
— 1 — 关于云和县凤凰山街道“12.21”民房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火灾延伸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浙消〔2020〕152 号)的有关规定,县消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 工作小组,对2021 年云和县凤凰山街道“12.21”民房火灾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 年12 月21 日08 时25 分许,丽水市云和县凤凰山街 道后山村58 号的叶启亮户民房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 人死 亡。事故发生后,云和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依法进行公示。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云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 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云和县凤凰山街道“12.21”民房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 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 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 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认定,
— 2 — 对1 名驻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岗位津贴。经评估组核 查,所有责任人员追究已经落实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云和县政府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一)党政领导重视。县里及时组织召开农村消防安全隐患 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排查部署会,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大量 削减存量隐患,消除诱发事故的土壤。云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 长饶钦英深入乡镇街道指导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 用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饶钦英常务副 县长当场进行交办,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提出整改意见,落实隐患 整改,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抓好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坚决 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一是全县范围点面铺开抓覆盖。 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培训,累计培训40 余次, 培训人数2000 余人。县、乡镇(街道)两级通过广播电视、新 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渠道,采用短视频、宣传片、敲门入户等形 式,开展线上、线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辖区内大型综合体、 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银行网点等室内外显示屏,循环播放消防 安全宣传标语与宣传视频。在住宅小区、农村集市等醒目位置悬 挂消防宣传横幅,组织宣传车上街流动宣传,营造“随地可见、 随处可学、随时可用”的浓厚消防氛围。全年录制农村防火须知
— 3 — 和消防安全短视频16 条,通过村村通大喇叭连续累计播放1500 余次,发送提醒短信、微信15 万余条,组织各类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100 余场次、共计25000 余人,发放各类消防安全基础常识 传单6 万余份。二是“老式办法”形象生动抓宣传。结合村民生活、 娱乐习惯等特点,优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内容,以“一老一少” 等势弱群体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和夜间巡逻。针 对性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宣传,一些山村把编好的防火歌谣、顺口 溜用方言录进移动小喇叭安排村防火员分不同时段,不同地点走 街串巷进行播放,有的甚至重新敲起防火锣,按走路节奏边敲边 说防火事项,非常实用。还安排放学、放假学生写标语、贴标语、 猜谜语等形式使人印象深刻。三是社会各界穿针引线抓宣传。发 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化、教育部门开展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竞 赛、诗歌创作、文艺演出等活动;组织消防志愿者进村、进校、 进企为村民、学生、工人义务开展自救自护培训,组织进“红门”, 到消防体验馆、消防主题公园现身授课助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2021 年12 月22 日至2022 年12 月22 日,共发生火灾94 起,其中农村民房火灾36 起,无人员死亡,与同期相比,火灾 起数下降3.09%(2020 年12 月22 日至2021 年12 月22 日,发 生火灾97 起),其中农村民房火灾上升2.56%(35 起),亡人 数下降100%(亡4 人)。 五、评估组意见
— 4 — 2 月16 日,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云和县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 措施,有效提升了辖区内消防安全水平,但存在薄弱环节,为此 提出如下意见。 (一)延伸基层触角,把弱势群体纳入日常敲门行动。通过 “小火亡人”这一新时期火灾特点,社区和农村是弱势群体的主要 居住地,扎实开展社区、农村和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充分发挥网 格员、公安派出所在本辖区防火灭火中的重要作用,是提高弱势 群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应推行弱势群体“包片联户” 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对老弱、病、呆傻人员登记造册定期敲门 提醒,对孤、寡、独居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消防安全情 况提醒到位整改闭环。 (二)打牢家庭防线,提高家庭成员消防互救能力。针对弱 势群众家庭亡人火灾多由卧床吸烟、用火不慎、家用电器使用不 当等简单因素引发的实际,而且一旦发生了火灾惊惶失措,缺乏 自救和逃生知识,且不会报警求救于他人。各级应大力开展“消 防安全进家庭”建设,即家庭成员应当具备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五种能 力。各居(村)委会、社区要利用各种媒介对村居民开展消防安 全培训,最终形成全社会参与关注家庭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提 高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 5 — (三)加强技防人防,瞄准早发现早处置早逃生目标。各地 应结合辖区实际推广使用联网型独立式烟雾报警器,明确独立式 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对象,分类研究确定资金保障方案,确保 安装进村入户,一旦有火情能第一时间反馈报警。同时各级要加 强专职消防队、村居(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 设,配齐人员及装备器材。专职消防队每月演练不少于1 次,村 居(社区)微型消防站每季度演练不少于1 次。对居住出租房、 合用场所、工业企业等火灾多发区域,落实驻点巡逻、流动值守 等管控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救早灭小。 云和县凤凰山街道“12·21”火灾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 年12 月25 日
FD05591 | 2020_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_8·3较大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pdf
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爆炸事故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 年8 月3 日17 时39 分29 秒,仙桃市西流河镇蓝化 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化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 成6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44.18 万元。事故发 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 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批复同意,2021 年3 月 29 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 司“8·3”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部要 求,2022 年7 月,省安办成立了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 “8·3”较大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 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 省政府批复的《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爆炸 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交流、查阅文件、实地 核查等方式,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 复核,经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经仙桃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仙桃市检察院公诉,仙桃市 人民法院依法认定9 名责任人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并分别判 处有期徒刑。 (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 . 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 (四)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分别对13 名 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的追责问 责均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情况。 仙桃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树牢“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 工作部署,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市委主要负责人任整治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在全市开展化工行 业专项整治行动,每名市领导带领一个专班,进驻45 家化工 企业,驻点包保整改,每周一调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整 体推进。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落细16 个专委 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履职清单和任务清单, 做到照单履职、照单问效、照单追责。西流河镇印发了《关于 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安 全生产职责分工的通知》,成立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 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蓝化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积极整改,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变更,重新 调整了公司组织架构及安全管理体系架构,引进专业人才,签 订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状,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补充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72 项,完善了生产突发异常工况应急处理授权
决策机制。修订了15 条生产线的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控 制指标,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责任、开停车方案、异 常工况下的处置措施。推行“四知卡”教育培训,开展员工应 急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积极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 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 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2021 年共投入费用 8000 余万元,对生产装置进行全面设计诊断及自动化改造提升。 针对同类型生产装置进行整改,D-30 生产线增加安全仪表系 统,对静置槽、丁酮肟分层器、盐渣中转罐等存在丁酮肟盐酸 盐相关设备增加远传温度、压力监测点,设置报警值;静置槽 增加循环泵和外置冷却,确保了设备运行安全。 (三)“进一步深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 况。 仙桃市出台了《仙桃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整治任务清单,明确10 个方面 整治内容和80 多项整治措施,把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干部作 风建设专项整顿相结合,统筹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企业抓落实”的工作 机制,聘请专家团队,对全市化工企业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梳理、 把脉问诊、开出清单,对照问题隐患,实行解剖排查、对账销 号、闭环管理。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全部安装 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接入指挥中心
在线监测平台。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全面开展自 动化改造和自动化减人,夯实本质安全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 情况。 仙桃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三年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常态 监管,按照“边查边改,边改边查”要求,紧盯化工、道路交 通、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 和制度措施清单“两个清单”,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出台 了《仙桃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销号管理制度》《仙桃市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 控。积极推动落实《仙桃市安全生产整治“十个一律”》,强 化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立案查处17 家企 业,行政处罚345.1 万元。推进依法治安,加强行刑衔接,严 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 曝光力度,营造“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安全法 治环境。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真核查了“8·3”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追究、党纪政务处 分、组织处理已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已执行 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
企业、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吸取“8·3”和“2·26”事故 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 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FD05592 | 2020_吉林_长春世鹿鹿业集团11·06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长春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11月6日9时29分许,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14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820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形成《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7月12日,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2022年6月29日,市安委办组织对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要求,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听取了双阳区政府、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双阳区鹿乡镇政府和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检查了对事故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政府、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情况,事故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2021年8月9日,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作出(长)应急罚〔2021〕12、1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陆拾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彦光作出处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均已缴纳。
(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021年10月29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112刑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毛晨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胡利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许彦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5月25日,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分别作出关于给予王柏军记大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16号),关于给予王宏伟同志记大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17号),关于给予雷雨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18号),关于给予张铁军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19号),关于给予高海朋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21号),关于给予王少允同志记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22号),关于给予胡晶波记大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23号),关于给予李冰同志记大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24号)。2021年7月23日,长春市纪委监委对朱君宝、刘福强、于鹏进行诫勉谈话。
(四)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9月2日向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告知书,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确认书。2022年6月10日,双阳区鹿乡镇政府对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行为作出《关于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设施农用地撤销备案通知书》,现事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原地貌。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同时在事故易发场所和重点岗位设置了警示标识,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通过一系列举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双阳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21年以来,共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方案等文件20个,专项应急预案3个,部门预案4个,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5次,下发提示函76次,下发警示通报18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12次。深入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自建房大清理,共出动执法人员412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5户,发现隐患问题68项,下达整改通知72份。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监管方面,召开了全区园艺特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园艺特产,特别是棚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乡镇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全区13宗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开展查制度、查手续、查隐患和查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导;强化与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双阳区鹿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将全镇企业按照不同类型划分为三级(一级企业49户、二级企业14户、三级企业803户),实施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先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镇区商户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冬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镇域内689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各类隐患问题646项,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方面,合理配置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和布局,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对设施用地备案、建设和运营,实行全过监管,确保项目用地手续齐备。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315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利用吉林融媒、双阳融媒、鹿城鹿音等平台,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四)双阳区政府。事故发生后,及时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安委会2020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安全防范工作,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长春市双阳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五大方面26项任务,并成立专项行动推进办公室,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推进办公室主任,其他区级领导牵头组成8个协调督导组,分战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格落实区级部门、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管控职责,共出动监管人员160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55户,发现问题隐患2777项;加大对“三违”、漏排隐患、未经审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共处罚立案15件,罚款35万元,关停取缔6户;举办各类安全培训568场次,培训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9500余人次;修订完善各类预案383份,开展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44次,参与人数8000余人次;组成2个督察组,共督查8个乡镇(街)、22个行业部门、70个村(社区)、285户企业,发现问题350个,印发督查专报40期。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扭转了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评估总体情况
“11.06”事故发生后,双阳区委区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督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控职责,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以设施农用地使用为重点,强化对在建项目的监管。鹿乡镇政府不断强化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和设施农业项目的全程监管,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大打击力度。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发现,事故报告要求的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对企业现场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三)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属地责任,要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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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593 | 2020_天津_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暴露问题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暴露问题整改评估
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暴露问题整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_事故调查报告_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简体 繁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站内搜索: 机构概况 党建工作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暴露问题整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2020-04-30 18:49 【打印此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评估工作组,对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 1 号楼 “12 · 1” 重大火灾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评估。经评估,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网站链接: 中国政府网 国家应急管理部 天津市政府网 廉韵津沽 防灾减灾网 中国应急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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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594 | 2020_天门市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_9·28较大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pdf
天门市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28”较大爆 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 年9 月28 日14 时07 分48 秒,天门市岳口镇岳口工业 园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生物公司)发生 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2.5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依法成立事故 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批复同意,2021 年3 月29 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天门市天门楚天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9·2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部要 求,2022 年7 月27 日,省安办成立了天门市天门楚天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9·28”较大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 简称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省政府批 复的《天门市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28”较大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交流、查阅文件、实地核查 等方式,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复核, 经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徐红星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 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处鲁为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魏祥 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三)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楚天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鲁为桥处人 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元(3.84 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四)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楚天生物公司处人民币柒拾万元(70 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山东省德州市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对景津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拾万元(50 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五)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省纪委监委对2 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天门市纪委监委对8 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六)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天门市委市政府已向湖北省委省政府 作出书面检查,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已向天门市政府作出书面检 查,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向天门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天 门市岳口工业园(岳口镇)已向天门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天门市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28”较大爆炸事 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落实情况。 天门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 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印发了《进一步加强 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 求,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制定了《天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细化了危 化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围绕危化品、消 防、工贸等重点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行隐患日 排查日报告制度,对所有隐患实行清单制,逐一消号;市委市政 府主要领导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市委常委会、市 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督 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安办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 专委会和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 工作不作为的严肃追责。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天门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积极督导楚天生物公司及相关生 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认识,举一反三,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 体系。天门楚天生物公司成立了总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 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办, 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 人员为公司安全总监,修定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43 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投入251.5 万元用于 自动化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安全培训,对生产一线员工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2021 年以来共计培训 362 人次。 (三)“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作业过程风险防控”落实情况。 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和经信局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督导 楚天生物公司及相关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化工企业作业过 程风险防控,针对设备固有风险、安装过程风险、设备调试风 险、人员能力不足风险等开展全面风险评估,严格制定并执行 设备安装方案,严禁未定型不合规设备安装调试;对新改扩建 项目严格执行化工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加强工艺管理, 对各种工艺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建议采取安全管 控措施;以62.7 万元的政府补贴,带动企业投入783.5 万元用 于安全生产自动化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楚天生物公司加 强现场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数,与承包商签订安全 管理协议,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技术交底和风险告 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
行应急演练4 次,对演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在全市化工企业 推行岗位安全生产“四知卡”(岗位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岗位应急处置和岗位风险辨识),营造人人知风险、人人防 风险、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对化工行业的监管力度”落实情况。 天门市应急管理局、经信局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吸取 事故教训,印发了《天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 方案》,采取购买专家服务+专班监管和部门领导带队督查的治 理模式,在全市危化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深度排查,对25 家化工 企业排查隐患1784 条,24 家企业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95%,依 法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停产整改。以省级试点企业为龙头,带 动全市33 家危化企业全面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3 类人员责任,推行“常规作业 KYT(岗前风险预知)活动”、“非常规作业清单管理法”、“设备健 康档案管理法”、“特殊作业全程视频录像备查”、“重大隐患溯 源”等5 项管理技术,对化工企业组织开展“八大作业票证管理” 等培训活动10 次,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双随机、 一公开”、“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检查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 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力推进化工企业学历不达标清零、 自动化改造清零、反应风险评估清零和控制室、中控室合规性 清零“四个清零”行动,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岳口工业园制 定《岳口工业园企业(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
提升岳口化工园发展水平的意见》,对园区所有落户企业及签 约项目进行专项安全风险甄别,与5 家已签约的风险较高的中 小型项目签订了项目退出协议,清理了园区4 家生产手续不齐 全、安全应急能力不足的小型租赁项目。强化园区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完成“两表一图”信息收 集,建立企业一企一档,分析企业隐患点位,实行企业个性化管 理。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真核查了“9·28”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追究、党纪政务处分 和组织处理已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 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 业、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 反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天门市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FD05595 | 2020_安徽淮南凤台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安徽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1 - 淮南市凤台县“2020·5·28”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0 年5 月28 日1 时许,淮南市凤台县尚塘镇尚塘村 一沿街商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5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165.3 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 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21〕 64 号),淮南市凤台县“2020·5·2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 年11 月16 日,省政府函复原则同意《淮南市凤台 县尚塘镇“2020·5·2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皖政办复 〔2020〕417 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2021 年7 月26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批复意见》组织开展该起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2022 年1 月11 日,在淮 南市安委会办公室自评基础上,评估组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 关专家开展现场评估,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强化组织领导 与工作措施、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等 方面梳理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核查事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 案、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
2 - 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淮南市、凤台县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按照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 究落实工作。经评估组核查,事故责任追究中陈某某行政处 罚未落实,其余责任追究已落实。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情况(2 人) 1.单某某,起火店铺经营人之一,在事故中死亡,免于 追究刑事责任。 2.单某某,起火店铺经营人之一,在事故中死亡,免于 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1 人) 1.陈某某,“海尔专卖店”经营人。2021 年6 月16 日,淮 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陈保青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 万元((淮)应急罚〔2021〕二-1 号);2021 年8 月9 日, 向陈保青下达加处罚决定书,加处罚款2 万元((淮)应急 加罚〔2021〕二-1 号);2021 年12 月22 日,淮南市应急管 理局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相关公职人员和单位处分落实情况 1.相关人员(9人) (1)刘某某,凤台县公安局尚塘镇派出所所长。2021 年1 月4 日,凤台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记过处分(凤监〔2021〕 1 号)。 (2)刘某某,凤台县公安局尚塘镇派出所副教导员。
3 - 2021 年1 月4 日,凤台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警告处分(凤监 〔2021〕2 号)。 (3)孙某某,尚塘镇市容环卫所所长。2020 年12 月 18 日,尚塘镇人民政府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尚政字〔2020〕 111 号)。 (4)孙某某,尚塘村委会书记、村长。2020 年12 月 18 日,中共凤台县尚塘镇委员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尚发 〔2020〕96 号)。 (5)宋某某,尚塘镇党委书记。2020 年12 月19 日, 中共凤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郭某,尚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21 年1 月4 日,凤台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警告处分(凤监〔2021〕3 号)。 (7)梁某,尚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021 年1 月4 日, 凤台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凤监〔2021〕4 号)。 (8)孙某某,尚塘镇人民政府安监办主任。2020 年12 月18 日,尚塘镇人民政府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尚政字 〔2020〕110 号)。 (9)何某,凤台县委常委、副县长。2020 年11 月,何 某向凤台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相关单位(5家) (1)尚塘村委会,2020 年11 月24 日,尚塘村委会向 尚塘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尚塘镇市容环卫所,2020 年11 月20 日,尚塘镇 市容环卫所向尚塘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 - (3)凤台县公安局尚塘镇派出所,2021 年1 月25 日, 尚塘镇派出所向凤台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尚塘镇人民政府,2020 年11 月25 日,尚塘镇人 民政府向凤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凤台县人民政府,2021 年1 月4 日,凤台县人民 政府向淮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凤政〔2021〕7 号)。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整改责任。 2020 年5 月,淮南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 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淮办秘〔2020〕 28 号),要求各县区、单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020 年6 月,市委召开政法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压实县区消防责 任、加强乡镇专职队伍建设等工作,明确由市委督查考核办 牵头,联合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消防安全责任 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市政府召开政府党组会,决定由市消 防救援支队牵头,围绕农村消防安全,探索组建乡村消防队 伍。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先后5 次调度消防安全。 2020 年7 月,凤台县安委会印发《凤台县“1+11+N”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凤安〔2020〕6 号),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5 - 和企业主体责任。同年8 月,凤台县安委办印发《关于成立 凤台县“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 知》(凤安办〔2020〕11 号),成立县“1+11+N”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县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 长;成立18 个专项工作组,县安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建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 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021 年5 月,尚塘镇印发《关于调整尚塘镇安全生产和 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职责的通知》(尚发 〔2021〕58 号),明确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党政主要负 责同志为两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 他成员、村两委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 全负领导责任,文件明确了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的职责 分工。 (二)着重强化工作举措,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2020 年7 月,淮南市委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集中 开展安全生产万人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截至8 月9 日, 全市范围内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9768 条。2021 年3 月,淮 南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21〕14 号),明 确要求建立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网格化管理 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消防长效监管机制。 2020 年6 月,淮南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淮安办〔2020〕30 号),淮
6 - 南市消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 知》(淮防办〔2021〕12 号),淮南市公安局按照淮南市政 府和市消委会的部署,制定了《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火灾 防控的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联合消防、文旅、民 政、应急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全市154 家公共建筑、473 家新建小区、227 家老旧住宅小 区完成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288 家家庭生产加工作坊、7323 处“三合一”场所完成隐患整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760 份,已整改1820 家。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消 防救援机构在物业小区开展“打开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淮南 市消防救援支队先后启动10 次“蓝剑除患”系列行动,检查各 类社会单位1620 家,发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3000 余处。 2020 年6 月,凤台县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 等小场所和自建房、居民住宅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开展为期3 个月的消防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单位1150 家,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332 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21 份,临时查封3 家,行政处罚23 家。凤台县公安局按照通 知要求,对辖区内家庭式商铺(作坊)、“三合一”等小场所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共检查单位场所1974 家, 其中“三合一”场所1458 家、小旅馆80 家、网吧36 家、敬老 院23 家、加油站点59 家、其他场所358 家;排查安全隐患 1169 条,已整改663 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47 份;处 罚场所9 家。 2021 年2 月,凤台县消委会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
7 - 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凤防〔2021〕3 号),此次行 动,县公安局组织摸底排查“三合一”违规住人场所1427 家, 发现隐患1509 处,对涉及消防设施、防火隔离、烟感报警、 私拉电线、堵塞通道、疏散标志灯违法行为现场责令改正 1273 处,下发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236 份。事故发生后,县 消防救援大队共检查单位1150 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 为332 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21 份,临时查封3 家,行 政处罚23 家。 (三)持续强基固本,提升消防能力建设。 2020 年9 月,淮南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淮南市灭火 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淮府办〔2020〕14 号),成立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负 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灭火与消防救援行动 和联合演练。文件明确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日常工 作制度、联动响应级别和联动响应流程和灾情报送办法。 2021 年1 月,淮南市政府出台《淮南市消防救援装备发 展规划实施方案(2020-2024 年)》(淮府办秘〔2021〕1 号),对2020-2024 年淮南市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做出 中长期规划,截至2021 年9 月,全市共投入专项经费3491.35 万元,采购7 辆执勤车辆、1.5 万件套器材装备。同年3 月, 印发《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21〕14 号),督促指导建立 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 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按照乡村防灾减
8 - 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 制。目前,共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23 个、社区微型消防站 208 个、行政村志愿消防队261 个。 2020 年6 月,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关于开展全市 专职消防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由各消防大队对辖区内城 区、乡镇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队长、专职队员采取分批集 训的方式开展轮训工作。2020 年度淮南市共组织两批轮训, 轮训覆盖全市乡镇、企业、微型消防站的消防队员220 余人, 进一步提升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水 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切实发挥好专职消防力量在补充一 线执勤实力和扑救城乡初期火灾方面的作用。 2020 年11 月,凤台县安委办印发《凤台县冬春火灾防 控工作实施方案》(凤安办〔2020〕12 号),要求有关单位 强化消防能力建设,乡镇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 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按照标准配齐人员 和必要器材装备,建立健全消防车辆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 度。对消防车辆装备目前未配备到位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 用的企业消防队、洒水车等力量。 2021 年5 月,尚塘镇印发《尚塘镇安全生产(消防)网 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尚政字〔2021〕42 号),建立消防管 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成立了以镇长为主任,各 相关单位负责人、村书记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了 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目前形成镇政府为
9 - 一级网格,下辖13 个二级网格,104 个三级网格的网格化管 理体系,明确了各级网格长和责任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 目前,全镇排查298 家商铺,新配备灭火器材810 个,安装 应急照明灯390 盏,安装烟感报警器520 个。 (四)发力教育宣传,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后,淮南市及凤台县相关部门、单位加大消防 工作宣传力度。淮南市公安局依托淮南电视台、淮南交通广 播、淮南日报、淮南发布等各种媒体媒介,大力普及消防安 全常识和逃生技能知识,定期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 为。2021 年上半年,全市各派出所共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1000 余次,发放各类防宣传卡片、宣传手册6000 余份,发 送消防提示短信5 万余条,组织近700 余人参加了消防志愿 者活动。2021 年上半年,凤台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开展消防 宣传培训活动:一是在城区居民小区和农村村镇集头设立社 区消防宣传示范点;二是在县公安局网页发布各类消防动态 信息、简报、交流材料;三是结合“六五”普法、消防“五进” 等活动,进行现场讲解消防安全常识;四是联合房管局、电 视台对一些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五是对辖区火灾危险性大的 场所负责人进行消防知识培训5600 余人次。淮南市消防救 援支队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以119 消防宣传月、 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关键节点为契机搭建宣传舞台、 设置宣传展板、组织志愿者散发宣传单,相继开展了全市社 会单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微型消防站消防技能比武竞赛, 有力推动了社会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凤台县消
10 - 防救援大队积极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印发冬春火灾防 控等宣传资料3000 余份,印发电梯等火灾逃生知识宣传板 5000 块。2020 年12 月份培训县乡镇安全专管员86 人,基 层灾害信息员培训243 人;2021 年以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万里行、国家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事故发生后,尚 塘镇组织成立消防宣传培训队伍2 支,采取“一对一、面对面” 方式进行现场教育;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广泛发动全社 会参与,加强消防安全的常态化宣传和针对性教育。 (五)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2022 年1 月13 日,评估组一行现场查看了事故建筑和 尚塘镇沿街部分店铺。通过检查,发现尚塘镇开展隐患排查 存在漏洞,排查出的隐患未进行闭环管理,有关部门监管没 有形成合力。如:事故建筑未整改到位,未进行危房鉴定, 过火广告牌未拆除,过火房屋未进行彻底处置,存在安全隐 患。尚塘镇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 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如:多处店铺设置的烟感报警器不能 正常工作,部分场所影响消防安全的防盗窗未进行有效处 置。违规住人的现象仍然存在,存在多处影响消防安全的大 型广告牌未进行处置。 四、评估意见 综合评估后认为,《批复意见》印发后,淮南市、凤台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 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 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升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整改
11 - 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行政处罚 未落实、事故建筑整治不彻底、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深化问 题。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 出如下意见: 一是要较真碰硬确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落地。对 照《批复意见》及时跟踪调度,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工 作,确保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处理处罚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 事故建筑整改相关规定,对过火建筑进行有效处置,拆除事 故场所过火广告牌,全面排查安全漏洞,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实现闭环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是要举一反三彻查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要深入开展 “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沿街商铺烟感报警器 安装的技术指导和验收,确保烟感报警器正确安装并投入使 用;要加大防盗窗的“开窗”整治力度,认真开展违规搭建和 违规设置广告牌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扩大消防宣传培训覆盖面,凝聚监管合力,举一反三堵塞 安全漏洞,消除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是要结合全省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 合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自建房较大 火灾事故教训,力争通过集中排查治理,摸清生产、经营、 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 设、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等关键环节,总结经验 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从源 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
12 - 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13 - 附件1 存在问题清单 淮南市、凤台县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1.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未落实到位。如陈某某罚款处分未完全落实。 2.事故建筑未整改到位。如过火房屋未进行危房鉴定、未进行有效处置,过火广告牌未拆除,存在安全隐患。 3.专项整治行动存在漏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不够,监管部门要凝聚监管合力。如尚塘镇针对“三合一”场所 的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彻底,多处店铺设置的烟感报警器未正确安装或未投入使用,部分场所影响消防安 全的防盗窗未进行有效处置,存在多处影响消防安全的大型广告牌未进行有效整治,违规住人的现象还未 彻底根除。 4.消防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如凤台县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域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14 -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淮南市、凤台县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1.要较真碰硬确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落地。对照《批复意见》及时跟踪调度,确保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处理处罚落实到位,确保事故建筑整改落实到位。 2.要举一反三彻查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要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要扩大消防宣传培训覆 盖面,凝聚监管合力,消除系统性安全风险。 3.要结合全省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自建房较 大火灾事故教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 基础。
FD05597 | 2020_江苏_连云港宏兴研磨4·21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江苏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连云港宏兴研磨4·21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
关于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21” 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_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 繁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工作动态 县区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联系我们 信访举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 详细内容 关于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21” 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01 10:57 打印 保存 大 中 小 连安办〔2021〕119号 签发人:于治安 关于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21” 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省安委办: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对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21”火灾事故解除挂牌督办的通知》(苏安办函〔2021〕8号)要求,现将该起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1) 周平 ,宏兴公司和旭祥公司实际控制人,城头镇副镇长、后黄墩村村支书兼村主任,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其8年半有期徒刑。 (2) 胡玲玲 ,宏兴公司法定代表人,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其2年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 (3) 高平建 ,宏兴公司厂长兼化验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其4年半有期徒刑。 (4) 孙成文 ,宏兴公司员工,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5) 周杰兴 ,江苏海洋大学副教授,向宏兴公司有偿转让非法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物的不合规不安全工艺技术,指导进行建设和生产,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经灌云县公、检、法三家联合会商后认为其在该起事故中所起作用不构成犯罪。 (6) 仲济亮 ,市环境监察局三级主办,知晓并参与宏兴公司非法生产经营、污染环境全过程,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含涉及其他问题判罚)。 (7) 周作虎, 旭祥公司法人代表,提供身份证注册旭祥公司,为旭祥公司非法经营创造条件,对旭祥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负有责任,经灌云县公、检、法三家联合会商后认为其在该起事故中所起作用不构成犯罪。 (二)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落实情况 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共16人,由纪委监委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落实,现已全部处分到位。 (三)盲目从事非法生产作业人员批评教育落实情况 海头镇政府对朱孔会、王维连、王旭、胡秀义、董淑柱、王经才、朱孔亮、胡忠良、王维利、刘宗团、胡富春、王维升、张升涛等13名从业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并签订了保证书。 (四)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 宏兴公司, 现场化工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厂区外的“违章建筑”和污水池已全部拆除,企业已关闭。2021年11月29日,赣榆区市场管理局向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玲玲送达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宏兴公司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2) 旭祥公司 ,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营业异常名录并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安部门经与检察机关通案,认为旭祥公司不是犯罪主体,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条件。 (3)其他外地相关企业
- 青岛先进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青岛先进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青岛市应急局,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指定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办理此案。2020年10月19日,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函复:经查,灌云县公安局已对青岛先进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立刑事案件侦查,并对公司法人黄旭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黄旭辉已被移交至司法机关,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基于“一事不二罚”原则,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未对青岛先进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 济南山东神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济南山东神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济南市应急局。2020年9月30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函复:经查,济南山东神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在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内,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济南神韵畅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济南山东神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济南市应急局。2020年9月30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函复:经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对于济南神韵畅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建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 无锡市穗多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无锡市穗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无锡市应急局,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有将该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至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2021年2月5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复:经查,无锡市穗多科技有限公司向旭祥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并销售给张家港威迪森化学有限公司和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锡市穗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锡市监处字〔2021〕ZD01号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张家港威迪森化学有限公司和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淄博迈迪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淄博迈迪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淄博市应急局。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函复:仅调查,淄博迈迪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和9日,向旭祥公司分两批购买危险化学品(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共计30.71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项和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交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 淄博中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淄博中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淄博市应急局。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函复:经调查,淄博中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旭祥公司签订采购13.035吨“引发剂A”的合同,系淄博中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询价与旭祥公司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的拟签合同,经税务部门查证未有该合同的交易发票,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认定该合同未实际发生。
- 东营市海京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东营市海京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东营市应急局,东营市应急局至今未反馈。
- 池州市天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池州市天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池州市应急局,池州市应急局至今未反馈。
- 南京鑫联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南京鑫联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危化品行为移交南京市应急局,南京市应急局至今未反馈。
(五)单位问责落实情况 赣榆区政府于2020年9月17日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提交《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公司“4.21”火灾事故的检查报告》(赣政发[2020]66号),同时将检查报告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城头镇党委、政府已向赣榆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赣榆区各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失察失责问题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城头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将赣榆区城头镇纳入重点管理乡镇,组织市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对城头镇从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新工作措施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督导。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夯实基层基础,以最严格的措施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市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已连续39个月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二)“小化工”专项整治成效显著。结合该起事故暴露出的特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办[2020]106号)要求,重抓“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对照“三个方面”,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全市共计组织10.2万人次,排查11.4万家企业、闲置和出租厂房、小作坊、小窝点,累计排查出违法违规“小化工”38家,已全部完成“两断三清”整治,整治完成率达100%。共计立案查处5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家,行政、刑事拘留8人,没收违法所得602万元,行政处罚7.11万元,奖励举报9000元。2021年4月28日,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的通知》(连安〔2021〕11号),进一步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严防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今年8月起,组织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查获2起个人非法从事汽油销售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三)深入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2020年12月18日,连云港市政府下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市10个县区(功能板块)、市级17个部门(涉及监管20个行业领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加强本地区、本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治理危化品使用企业单位13930家/次,发现隐患11834条,完成整改11585条,整改率97.90%,重大隐患整改率100%,立案处罚168起,罚款230.57万元,关闭取缔18家企业单位。 (四)危化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常态运行。 一是 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提升危化品项目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招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新建项目从严实施行政许可,建立市发改、工信、住建、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 二是 建立安全环保联动机制。市应急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建立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等联动机制。 三是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当前开展的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共同化解危化品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做到监管无盲区、无死角。今年以来,市安委办已召开2次危化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突出问题。同时,在餐饮、燃气、防雷防静电、危险化品物流、危废环保设施等行业领域,市级各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检查督导,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形成常态,危化品领域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陈强,联系电话:13705131225) 扫一扫在手机查看当前页 举报(值班)电话:0518-85515976 主办方: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FD05599 | 2020_珠海长炼石化设备1·14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珠海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1·14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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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1·14”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08-24 1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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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1月16日,珠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消防救援支队和高栏港经济区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对爆燃事故开展调查工作。2020年7月8日,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1年6月,由市安委办牵头组成事故评估组,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金湾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共11人参加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评估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谭志军,长炼石化公司总经理
处理建议: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0年7月,被高栏港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3日,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区公安分局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曹超,长炼石化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处理建议: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0年7月,被高栏港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3日,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区公安分局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涉事企业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唐青云,长炼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处理建议: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对其作出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捌角玖分整(¥51,293.89元),现已收缴完毕。
2.田刚,长炼石化公司安环部部长
处理建议:因对生产部、机动部员工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有领导责任,建议长炼石化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长炼石化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田刚作出撤职决定,并扣罚其2019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2.4万元,同时作出内部罚款5000元处理决定。
3.邵威,机动部设备技术员
处理建议: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长炼石化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长炼石化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规定扣罚其2019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6000元,同时作出内部罚款1000元处理决定。
(三)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1.涂华杜,原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处理建议:因对长炼石化公司逾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使用逾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原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对其批评教育。
处理落实情况:2020年8月7日,原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已对涂华杜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形成书面记录。
(四)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处理建议:因对长炼石化公司存在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情况,没有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鉴于该院隶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的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建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其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
2021年2月5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对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检验责任人处理意见:
(1)取消陈韶斌、杨新健2021年度受聘或参与竞聘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资格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资格。
(2)扣减陈韶斌、杨新健、蔡勤、罗汇果、李青松、赵一成、李伟雄、 周道曦 2021年度岗位考评分数。
(3)扣罚陈韶斌、杨新健月绩效工资50%,扣罚蔡勤、罗汇果月绩效工资30%,扣罚李青松、赵一成、李伟雄、周道曦月绩效、工资20%,扣罚信军海、 陆龙星、张彪、林冠堂、吴潮标月绩效工资10%。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长炼石化公司
处理建议: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未对事故管道落实水质检测、定期测厚、温度控制等腐蚀监控措施;未对珠海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提及的“射线检测发现有埋藏缺陷”等问题采取有效技术、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落实情况:2020年8月20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对长炼石化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按程序依据一般事故的处罚上限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五十万元的罚款,并已完成收缴。
(二)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
处理建议:对长炼石化公司重整装置(临氢、热力管道)首次定期检验时,未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规定审查设计资料、安装资料,未关注到事故管道安装射线检测焊缝质量合格标准评定结果,未将易腐蚀的事故管道或同类型管道纳入壁厚测定和射线检测抽检范围,即做出了“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3级”的检验结论,且出具的首次定期检验报告不严谨,存在缺页情形,影响了企业对检验结论的分析研判和应用,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珠海检测院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落实情况: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珠海“1·14”爆燃事故中省特检院珠海检测院存在问题进行处理的函》 (粤市监办发〔2020〕2121号)要求,2021年4月,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其一般程序处罚,罚款人民币9.8万元,并已完成收缴。
2021年2月5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对负责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检验的责任部门作出了如下处理,并已落实到位:
1.对承压检验二室提出通报批评。
2.责成承压检验二室向院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取消承压检验二室2021年度部门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三)原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建议: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深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企业特种设备存在超期未检、逾期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问题,建议原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原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处罚落实情况:2020年9月14日,原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原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作出了书面检查。
(四)原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理建议: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事故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存在薄弱环节,建议原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原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处罚落实情况:2020年9月25日,原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向原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作出了书面检查。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公司管理团队建设,打造严谨安全管理队伍。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从在中石化炼油厂长期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人员中选调了总经理、安全总监、生产总监、设备总监等关键管理人员,补强了公司的专业管理团队。二是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及岗位人员层级监督、检查、考核机制。2020年9月6日,该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制度修改小组;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要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明确谁的区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特种设备管理,提高设备本质安全水平,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一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全面修订了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安全技术档案,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编制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了应急处理能力。二是新设立特种设备部。配置专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对全厂所有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全面检测,共完成223台套压力容器、634条压力管道的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三)加强工艺技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控制水平。一是针对事故报告中指出酸性水循环利用和物料操作温度超过控制指标,加快压力管道的腐蚀,又没有化验检测控制标准等存在的问题。经安全评估,停止酸性水的循环利用注水,改用除盐水;更换预加氢反应物料换热器,增大换热面积,改进换热效果,在源头上防止温度超标,减缓设备、管道的腐蚀。二是编制可操作性分析报告,根据分析报告提出的 11项建议措施,公司全面组织整改落实。
(四)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本质安全。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已投入约8000万元,用于设备设施的恢复、隐患治理和自动化控制水平的提升,更新较大设备66台,检修项目411项,更换管道233条,电气检修大项30项,仪表检修大项176项。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开工前的装置安全现状评价;聘请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诊断,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原珠海高栏港经济区
区主要领导于2020年8月6日召开关于研究部署《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专题会议,逐字逐句传达和学习《事故调查报告》,逐条逐项对照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任务分工表》,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分解为 2大类8项34小项具体任务,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关键,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风险隐患,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2020年10月14日,原高栏港经济区向市安委办报告了关于落实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1·14”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
(二)原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强力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未能有效指导、推动长炼石化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全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督促事故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手不够多”的问题。四是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深入”的问题。
(三)原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以“一线三排”为指引,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深入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安全风险隐患底数,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风险隐患防范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存在问题进行强力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二是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化。五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能力水平。
(四)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制定了《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通盘统筹珠海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安全发展布局,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积极主动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编制出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规范引导化工行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编制起草《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严格禁止新、改、扩建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设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査制度,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五)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民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按照《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省工信厅、市安委办有关要求,重点开展民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民爆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五进”活动,部署民爆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督促民爆企业明确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以及完善应急演练和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二是督促企业认真吸取珠海长炼“1·14”闪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进“一线三排”工作,全面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同时聘请省民爆专家,对企业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等管理要求,推动民爆安全规范建设。三是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加强对民爆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民爆企业建立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定期修正民爆仓库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和管控措施。
(六)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积极谋划,针对高栏港化工区探索开展系列能力提升工作,着力提升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一是组织开展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专项调查,利用无人机高空航拍、奥维卫星图等技术手段,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单元、危废存储场所、应急池、消防水池、应急物资库、雨污排水管线、雨水排口、污水总排口等分布情况,同时对石化区排洪渠入海口、控制闸坝选址、危化品运输路线、管廊等进行实地勘察,全面掌握石化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现状信息。二是参加2020年高栏港经济区LNG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双盲”演练活动和高栏港经济区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双盲”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参与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三是开展“环境应急管家”服务,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环境应急健康检查,应急预案抽查,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建设整改巡查,环境应急演练跟踪等服务,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资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排查,并提供整改技术指导,开展环境应急宣教及培训,长期服务企业环境应急管理。
(七)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一是针对长炼石化“1·14”爆燃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积极对危化企业全面推行行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四令三制”,督促全市5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70家医药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聘请石化行业高水平专家对全市76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重点医药、化工企业开展过筛式安全专项检查,共排查整治隐患3350条,对5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二是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坚持“看不到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理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七大专项整治。三是牵头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已完成初稿撰写,近期将征求意见。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八)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是积极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积极解决检验机构报告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及时,监察机构无法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问题,印发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检验机构和监察机构联动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逾期未检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督促区局落实《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关于逾期未检特种设备跟踪处理及反馈的通知》要求。二是开展减少盲区盲点专项整治,提高使用登记率。积极提高制冷设备中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率。印发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央空调制冷设备中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制冷设备中压力容器普查、检验、登记工作。不断提高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率。出台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压力管道的监管率。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注重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落实。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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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FD05600 | 2020_重庆_万州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渝防办〔2020〕11号)文件要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整改评估组对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以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应急局为成员单位的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并于8月18日赴相关单位开展了整改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抵达太安镇后,按照“听取汇报、调阅台账资料、实地核查、反馈情况”的工作流程,听取了太安镇人民政府在“5.12”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 查阅了事故追责、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台账资料,座谈了解太安镇同类场所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地核查了社区、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等情况,按照既定方案开展了评估工作。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从火灾情况反映,太安镇政府和太安派出所日常宣传教育不到位,宣传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宣传内容较为片面。2023年6月5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万州区太安镇“5.12”亡人火灾约谈会会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全区范围通报相关情况。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推动责任落实。推动党委、政府重视消防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于会文1次对消防工作作出批示,聂红焰区长2次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队站建设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问题,13名区领导分片、分区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提请区政府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3年)》,推动政府投入3800万元专项资金启动584栋无水高层建筑整治,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班子考核等实绩考核范畴。向行业部门、镇乡街道发出消防安全提示函42份,推动火灾隐患整治。督促52个镇乡街道配齐基层消防执法员,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分批次培训全区基层专职民警,每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压实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和镇乡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强化隐患治理。推动区政府部署开展大型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三年行动”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厘清1931栋高层建筑“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137个小区实现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整改电气燃气类火灾隐患715处、重大火灾隐患2家,社会消防环境持续优化。督促130家高危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在学校、福利机构、医院、文物古建筑4个领域打造消防标杆示范单位,切实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三是做好民生实事。推动区政府投入专项资金525万元,推进150栋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2500个、简易喷淋10套、电气火灾监控装置30套。全区新建市政消火栓10个、消防取水设施3处。组织开展全区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站大培训,提高其反应能力和初期火灾处置水平。
四、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消防基础薄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万州区农村地区共涉及9个街道,41个镇乡,103个社区和439个行政村。城区街道已全部纳入规划,镇乡政府仅将41个政府所在地场镇消防工作纳入了消防规划,增设了市政消火栓和微型消防站,但还有51个原场镇所在地居民点和所有行政村未被当地政府纳入规划,且未设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取水困难。场镇建设缺乏规划,无序建设,导致建成房屋一字排开,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城乡结合部小场所、小工厂布局不合理,生产不规范,消防设施不齐,加之广大农村居住分散,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低,交通条件差,消防水源缺乏。除6个中心镇建成专职消防队和41个政府所在地场镇建有微型消防站外,其余地方均无消防处置能力。群众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消防管理相对困难,消防宣传工作难以到位,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消防知识缺乏,消防法制观念不强。
(二)农村消防管理滞后,成灾后处置难度大。万州区农村面积大,人口众多,消防管理任务繁重,除支队直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外,其余场所均由镇乡应急办负责。应急办人少事杂,辖区面积大,居民居住分散,日常消防管理欠账较大,监督检查停留在检查场镇单位和周边企业。消防宣传仅利用场镇赶集发放消防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方法陈旧,手段落后,效果不佳,形式大于内容。广大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差,消防水源缺乏,车辆乱停,电瓶车充电随意,且留守儿童多,空巢老人多。消防管理依靠村干部,火灾防控靠碰运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若前期处置不当,逃生不及,极易造成小火亡人或家毁人亡局面。
(三)农村经济落后,灾后救济渠道缺乏。万州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低。近年来,大部分农村小学关闭,居民只能到场镇就近租房求学,造成学校附近一老人一小孩一出租房或多家庭合租房现象。绝大部分成年居民常年外出务工,无暇顾及家庭,家里仅有留守儿童和老人,房屋年久失修,线路老化、老人儿童用火用电陋习多,柴草、可燃物乱堆乱放,消防隐患较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家毁人亡,灾后只能依靠亲朋好友资助。政府民政部门对困难较大,且损失极其严重的家庭进行临时救济或者依靠政府统一购买的巨灾保险进行理赔,但数额较小,程序复杂。
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FD05601 | 2020_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长春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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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应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31313R/2022-1114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标 题: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文字号: 无
2022年08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220100013831313R/2022-1114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标 题: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文字号:
无
2022年08月30日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11月6日9时29分许,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14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820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形成《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7月12日,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2022年6月29日,市安委办组织对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要求,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听取了双阳区政府、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双阳区鹿乡镇政府和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检查了对事故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政府、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情况,事故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2021年8月9日,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作出(长)应急罚〔2021〕12、1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陆拾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彦光作出处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均已缴纳。
(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021年10月29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112刑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毛晨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胡利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许彦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2021年5月25日,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分别作出关于给予王柏军记大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16号),关于给予王宏伟同志记大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17号),关于给予雷雨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18号),关于给予张铁军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19号),关于给予高海朋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21号),关于给予王少允同志记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22号),关于给予胡晶波记大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23号),关于给予李冰同志记大过处分的决定(长监审〔2021〕24号)。2021年7月23日,长春市纪委监委对朱君宝、刘福强、于鹏进行诫勉谈话。
(四)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9月2日向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告知书,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确认书。2022年6月10日,双阳区鹿乡镇政府对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行为作出《关于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设施农用地撤销备案通知书》,现事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原地貌。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同时在事故易发场所和重点岗位设置了警示标识,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通过一系列举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双阳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21年以来,共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方案等文件20个,专项应急预案3个,部门预案4个,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5次,下发提示函76次,下发警示通报18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12次。深入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自建房大清理,共出动执法人员412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5户,发现隐患问题68项,下达整改通知72份。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监管方面,召开了全区园艺特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园艺特产,特别是棚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乡镇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全区13宗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开展查制度、查手续、查隐患和查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导;强化与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双阳区鹿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将全镇企业按照不同类型划分为三级(一级企业49户、二级企业14户、三级企业803户),实施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先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镇区商户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冬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镇域内689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各类隐患问题646项,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方面,合理配置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和布局,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对设施用地备案、建设和运营,实行全过监管,确保项目用地手续齐备。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315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利用吉林融媒、双阳融媒、鹿城鹿音等平台,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四)双阳区政府。事故发生后,及时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安委会2020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安全防范工作,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长春市双阳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五大方面26项任务,并成立专项行动推进办公室,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推进办公室主任,其他区级领导牵头组成8个协调督导组,分战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格落实区级部门、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管控职责,共出动监管人员160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55户,发现问题隐患2777项;加大对“三违”、漏排隐患、未经审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共处罚立案15件,罚款35万元,关停取缔6户;举办各类安全培训568场次,培训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9500余人次;修订完善各类预案383份,开展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44次,参与人数8000余人次;组成2个督察组,共督查8个乡镇(街)、22个行业部门、70个村(社区)、285户企业,发现问题350个,印发督查专报40期。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扭转了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评估总体情况
“11.06”事故发生后,双阳区委区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督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控职责,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以设施农用地使用为重点,强化对在建项目的监管。鹿乡镇政府不断强化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和设施农业项目的全程监管,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大打击力度。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发现,事故报告要求的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对企业现场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三)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属地责任,要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年8月4日
FD05603 | 2020_阜阳颍上_3·2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1 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0 年3 月23 日22 时9 分许,阜阳市颍上县发生一起较 大火灾事故,造成5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47 万元 人民币。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等文 件精神,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 年12 月11 日,省政府原则同意《阜阳市颍上县 “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皖政办复〔2020〕462 号) (以下简称“批复意见”)。2021 年11 月10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 依据《批复意见》组织开展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工作。2022 年8 月2 日,在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自评基础上, 评估组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专家开展现场评估,从事故责任追 究落实、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履职尽责排查火灾隐患、开展宣传
2 教育提升公众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等方面梳理清单,通过听取汇报、 核查事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 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阜阳市、颍上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 照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 作。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1 人) 1.薄*海,颍上县五子百货店实际经营人。因在事故中死亡, 免于追究责任。 (二)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处分处理落实情况(5 人) 1.高*,慎城镇人民政府镇长。2021 年1 月22 日,阜阳市纪 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高*进行诫勉谈话。 2.郑*春,慎城镇党委委员,江心洲社区包片负责人。2021 年2 月2 日,颍上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郑*春同志政务警 告处分的决定》,给予郑*春政务警告处分(颍监决字〔2021〕3 号)。 3.白*武,慎城镇江心洲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2021 年2 月2 日,颍上县纪委印发《关于给予白*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决定》,给予白*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颍纪〔2021〕12 号)。 4.江*,颍上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教导员,主持派出所全面工 作。2021 年1 月6 日,颍上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对江*同志进
3 行诫勉的通知》,给予江*诫勉处理,2021 年2 月7 日,颍上县 委组织部对江*进行了诫勉谈话(组干监〔2021〕3 号)。 5.徐*,颍上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包片江心洲社区。2020 年12月21日,徐*向颍上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作出书面检查;2020 年12 月22 日,颍上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按程序对徐*实施了批评 教育。 (三)相关责任单位问责处理落实情况(3 家) 1.2021 年1 月19 日,江心洲社区向慎城镇人民政府作出书 面检查。 2.2020 年12 月21 日,颍上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向颍上县公 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3.2021 年1 月19 日,慎城镇人民政府向颍上县人民政府作 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阜阳市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市委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 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2021 年12 月,市 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 (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2020 年6 月,阜阳 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全市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 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任组长,进一步加强
4 对全市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颍上县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预防措施开展火灾 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工作机制建设。全县先后开展“百日攻 坚”“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打通“生命通道”和电瓶车专项治理等攻 坚行动,先后召开3 次合用场所治理专项会议。2020 年3 月,县 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颍上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 作方案〉》(颍安办〔2020〕8 号),要求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突出“多合一”、城中村、群租房、 老旧小区、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等高风险场所,深入推进电动 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机制。 2021 年8 月,颍上县印发《颍上县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 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合用场所、自建房全面 开展排查摸底,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1 年9 月,成 立5 个督导组,对30 个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慎城镇强化 网格化管理,发挥镇属单位、社区优势,实现事故隐患和问题早 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吸取事故教训,开展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行动 2020 年11 月,阜阳市印发《常态化推进全市电动车违规充 电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阜安办〔2020〕57 号),推进电动 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常态化。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现场推进会 议安排部署、调度推进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集中排查
5 整治行动,市安委会和消委会联合抽调消防、应急等6 个职能部 门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对合用场所、自建房 消防安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每月开展调度 指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2021 年8 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 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阜政办传〔2021〕53 号),明确 “十个一律”整治标准。全市8 个县市区政府和2 个管委会按照“十 个一律”整治标准成立本级工作专班,定期组织会商研判,通报工 作进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2021 年,全市共排查合用场所4.9 万家,开设逃生窗口1.29 万处,清理违规住人5500 余人。对检 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隐患重大、屡整不改的场所,采取临 时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2020 年6 月,颍上县安委会印发《颍上县电动车违规充电专 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颍安〔2020〕6 号),要求从 加强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管控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改变 全县电动车违规停放、乱充现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建充电 棚186 个,充电插口3927 个,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 建设51 个,公共建筑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56 个。 2021 年,颍上县对辖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场所进行摸 底排查,截至2021 年9 月,全县共排查登记合用场所1404 家, 拆除防盗窗、开设逃生窗131 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检查维护
6 88 处,增设消防设施器材434 处,清理违规住人88 人,组织疏 散逃生、教育培训44 次。 事故发生后,慎城镇扎实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发动社区、 物业对小区内的“飞线充电”现象,进行全方面清理,共走进48 个小区,清剪“飞线”4 千余条,协助相关企业在31 个小区安装充 电棚152 个,充电桩395 个。截至2021 年底,颍上县公安局水 上派出所配合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慎城镇人民政府,搬迁取 缔三合一场所、小超市、小作坊23 家,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78 份,在江心洲社区召开消防安全会议3 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 状35 份。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防范能力 阜阳市全力做好消防安全社会化宣传工作,通过针对重点单 位人员、学校、医院等9 类人员培训教育,培养消防安全的“明白 人”。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教育局、民政局开展暑期消防安全、 “开学第一课”、未成年人“五防”等活动,利用全市1819 个行政村 的大喇叭定期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在社区、乡镇农村及合用场所 连片聚集区域利用户外宣传大屏、户外电视、电子屏等集中播放 视频警示片、警示标语,进行社会化宣传。组织消防文员、消防 志愿者、网格员等人员开展“敲门”行动,印制《住宅+经营+火灾 =家破人亡》宣传海报10 万份,在合用场所逐户张贴,并结合家 庭火灾特点,面对面向居民讲解消防安全知识。 颍上县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进企
7 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共接待咨 询群众3000 余人,发放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材料10000 余份。另外 针对商住户不同的火灾防范重点,有针对性的印制《“三合一”场 所警示挂图》《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挂图》等消防宣传彩页,累 计举办基层政府及行业部门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等培 训班46 期,培训4000 余人。慎城镇组织安委会工作人员学习《消 防自查一本通》、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分析历年典型的“多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吸取经验教训,结合自 身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在“119 主题宣传月”“防灾减灾 日”“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评估意见 《批复意见》印发后,阜阳市、颍上县政府抓统筹促协同加强 组织领导,严格开展事故责任追究,采取措施落实事故防范和整 改意见。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部门文件,《批复意见》 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人员处分 材料已入个人档案;经现场评估核查,事故建筑原设计庭院场所 仍然被搭建成房屋,未恢复原有的功能布局。同时从评估情况看, 还存在没有深入剖析消防安全形势,消防安全监管力度不足,推 进合用场所、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 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消防安全形势。按照安全生 产和消防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担
8 负起消防安全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及时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尤其合用场所的外 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的,设置时应确保能从内部开启逃生,抓 紧抓实火灾防控工作。 (二)要坚持以案为鉴,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锚定国务院 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举一反三,推进人员密集及合用 场所整治,化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风险,恢复事故建筑 原有的功能布局。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重点对社区 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严格督促落实防火主体责任,督导 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居民 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 附件:1.需整改的主要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9 附件1 需整改的主要问题清单 阜阳市、颍上县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1.2021 年,阜阳市颍州区、阜南县先后发生两起合用场所较大火灾事故,吸取同类事故教训需进一步加 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火灾专项排查整治不够全面。事故建筑原设计庭院场所被搭建成房屋,未恢复原有的功能布局;部分 合用场所消防设施(如逃生绳索、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合用场所、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仍需进一 步整改。 3.慎城镇在事故发生后由镇到社区的两级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对工作人员的专项业 务指导培训仍需进一步加强,在辖区内开展全方位、各领域消防大检查、大排查行动。
10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阜阳市、颍上县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消防安全形势。按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深刻 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及时协调解决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尤其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的,设置时应确保能从内部 开启逃生,抓紧抓实火灾防控工作。 (二)要坚持以案为鉴,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锚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举一反三, 推进人员密集及合用场所整治,化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风险,恢复事故建筑原有的功能布局。 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重点对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严格督促落 实防火主体责任,督导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居民消除火灾隐患、 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
FD05604 | 2020_防城港防城_自建房6·1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0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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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08-2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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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故简介1
(二)直接原因1
(三)间接原因2
(四)事故性质3
二、事故评估情况3
(一)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情况4
(二)整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7
(三)事故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2
(四)火灾事故隐患情况12
三、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15
(一)主要问题15
(二)工作建议16
(三)经验做法17
四、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简述17
五、评估结论意见17
附件一: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8
按照《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专家对 2020 年以来市级政府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9 号)要求,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组,于2021年12月9日对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组成员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专家(3人)、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1人)、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防城区应急管理局(2人)、防城分局城东派出所(1人)、消防救援大队(1人)、火车站社区(1人)、文昌街道办事处(3人)共计13人参加了事故评估。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0年6月18日,防城区中新路3号一自建民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烧毁电动车、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物品一批,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直接原因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 1 )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
( 2 )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造成火灾发生后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也延误了消防救援人员灭火救援时机。
-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 防区政办函( 2018 J 35 号 )和《 防城区 ”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 201 9 ] 15号 ), 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防区安委办发( 2019 ] 24 号 ),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 文昌街逋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 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事故单位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了整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原因是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
内容
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
未整改
表2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
内容
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
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
未整改
2.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造成火灾发生后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也延误了消防救援人员灭火救援时机。
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
未整改
3.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防区政办函〔2018〕35号)和《防城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强化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委政法委、防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全区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培训,区安委办对各(街道)、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开展督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行了消防应急演练,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向群众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文昌街道竹园社区作为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加油站类易燃易爆场所检查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并重点检查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值班及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落实、安全警示标语、静电接地装置电源、防爆设施等,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将陆续下发整改通知书,以促进隐患整改,并督促加油站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职责,抓好对员工消防教育和管理工作。
已整改
(二)整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整改不完善3项。
整改措施及建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序号
内容
落实情况
完成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部署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范围,与绩效考评、表彰挂钩,强化工作考评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全面部署开展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了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并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防城区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
文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单位、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问题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车充电区是否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存在从楼上拉线充电,是否有电动车堵塞安全通道,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共排查“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和沿街铺面共1902家,其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共406处,立即整改完成246处,要求限期整改的共160处。文昌街道办商防城港防城供电局及防城区公安分局,就天网监控项目存在的水浸风险路段设备无漏电保护装置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联合、协调四大运营商对和平路规范通信线路架设形式,严禁私拉乱接,严禁通信线绑扎在供电线上进行全面整治。
已整改
2.
深入研判形势,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认真分析研判各地各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空间大跨度、石化危化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九小场所”、出租屋、木业加工作坊等不托底场所、不放心区域和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隐患“清零",深入研究火灾风险类别及防范监管措施。加快完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加大消防设施远程监控、智慧安全用电、智能型独立烟感的推广使用力度,实现消防物联信息并网监测,推动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和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接入远程监控平台,推动“九小场所"、出租屋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对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在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根据各铺面火灾风险,分别安装了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其他街道尚未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整改不到位
3.
加强部门监管,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消防救援、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调研, 制定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出台。
防城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
因涉及立法,尚未出台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但已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推进。
整改不到位
4.
强化基层派出所日常监管职责。公安派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 017J 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的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
1.防城区13个乡镇街道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 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 消防部门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投入约7万元为防城主城区的镇夏岭社区、三官社区、珠河社区、中山社区、竹园社区、东门社区、火车站社区、木头滩社区等8个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配的消防水枪、消火栓扳手、简易灭火防护服、手持扩音器、手持强光照明灯等简易消防装备器材共472件(套),同时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加强灭火救援技能培训指导。
- 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宣传方面,该所民警在学校、社区、居民小区超市等人流密集地方,发放安全消防传单2500份,联合消防及三官社区,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消防业务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零散销售、无证经营的散装汽油销售点进行严重打击,共缴获散装汽油30吨,打击罪犯的嚣张气焰,降低安全隐患。
已整改
5.
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制定执法委托实施工作制度,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健全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网格员消防经费补助;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区委政法委和消防部门联合印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文昌街道办召开消防安全示范试点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发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逐栋逐门逐户开展排查登记。 联合街道办、社区组织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的群乐街、东门街自建房合用场所的经营业主和房东等共计80余人专题召开业务培训会。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文件防区财〔2021]73号,科目编码:2013602综治网格员经费(含消防网格员补助)聘请18名网格员,单位应付的 “五险”由区财政承担。
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的问题,待市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方案落实。
整改不到位
6.
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火灾风险较高的“多合一"场所、老旧城区及低收入群体、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常态化、多角度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城乡科普教育范畴,通过建立社区科普教育馆、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自建民房、“多合一"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近年来全国“多合一” 场所经典案例,制作视频警示教育片,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宣传栏等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各乡镇(街道办)要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走街串巷开展”上门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防城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加强演练,增强自救技能。消防部门深入自建房密集区域,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3次,受众达200余人,让群众学习逃生自救技能,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精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街道办、社区,依托人口普查、疫情防控、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加强对“多合一”场所、沿街门面、老旧居民小区等场所区域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巷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逐户上门讲解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讲授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支持消防工作。文昌街道办在居民小区大门、楼栋单元,村庄大小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通过向行人、沿街商铺、市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科学预防火灾。累计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条幅20余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10000多份、发放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160余份
已整改
(三)事故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等提出了处理建议。
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了核查,上述责任人相关处罚已落实。
具体处理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火灾事故隐患情况
经查看东门街、东门街横街现场,已进行了积极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显著隐患。
表4火灾、触电安全事故隐患
序号
照片或隐患描述
东门街电缆老化
东门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东门横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三、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
经评估组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等,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汇总如下。
(一)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老旧居民自建房较多,街道窄,大部分住户都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各种线路未规范铺设,部分电器、电缆老化,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足。
(二)工作建议
- 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做好沿街商铺“三合一”排查整治、群租整治和违规安装铁门等情况的整治,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降低火灾事故风险。
-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结合季节性火灾规律特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按照“借助外力、合力共治、借用外脑、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共享各级公益宣传平台,落实各级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和“社区消防”活动。开辟多种渠道的消防宣传,各居民区和社会单位要利用户外大屏、LED显示屏、板报、橱窗和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高频次、全覆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
- 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社会第三方等,加强对居民消防培训,进行消防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居民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 开展“智慧社区”消防感知建设,融入消防隐患巡查、物联网感知系统,积极发动广大居民使用社区消防微信群,通过汇聚各类感知数据,实现火灾动态感知、火警推送、消防远程监控等功能。推动社会福利机构、老旧居民住宅、沿街商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门监控器等防灭火设施,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
(三)经验做法
经评估,该社区正常整改,无特殊经验做法。
四、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简述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评估结论意见
(1)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因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
(2)事故调查报告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项,整改不完善3项。
(3)经查看东门街、东门横街,事故社区已进行了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隐患。
(4)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中还有3项整改不到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全面整改。
附件一: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处理建议
落实情况
完成情况
,作为自建民房屋主。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是火灾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已落实
,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2014年7月起与妻子租用防城区中新路3号李华益房屋一层,经营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其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7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区分局决定对涉嫌失火罪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当天对***执行刑事拘留,防城区检察院于7月17日批准逮捕,现押在广西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提起诉讼,依法严肃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20)桂0603刑初227号
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副主任,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分管领导,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其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部署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并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担任副组长,对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等问题失察,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15号: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常务副站长,主持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担任该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其在督促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未按规定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2号: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已落实
,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社区民警,行政级别为主任科员,一级警长。根据2020年4月27日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所务会会议记录职责分工,自4月27日起负责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民警,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未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防港公委决(2021)2号。
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已落实
宽,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治保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宽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要求不严,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员,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该建筑一层的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3号:关于给予***宽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妇女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D网格(中兴路双号2至62号,中兴小区一至三巷、防港路双号138至164号,群星路单号357号至397号、中新路单号1至41号)网格员,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4号: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已落实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FD05605 | 2021_中宁_水木兰亭住宅11·1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索引号]
640521025/2022-001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5日
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2年10月15日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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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中宁县水木兰亭小区10号楼3单元902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明了原因,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了《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消安委〔2021〕4号),中宁县政府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宁安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对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部分行业部门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中,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等方面梳理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核查事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中宁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经评估组核查,事故责任追究均已落实。
(一)相关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相关单位已对蒋文娟、赵金瑞等人落实责任追究。
(二)相关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宁安镇人民政府、中宁县公安局、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已向中宁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已由中宁县委、县政府组织集中约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宁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细化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一)吸取教训,持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火灾发生后,县政府第一时间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按照“县政府统筹组织、各行业部门分头推进落实、各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构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消防安全底线,推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深入开展高层住宅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
(二)着重强化工作举措,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宁安镇政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61号》,积极发动全镇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人员、基层网格人员,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开展拉网式的大排查工作,对辖区13个村,14个社区的住宅小区进行逐楼、逐户消防安全“敲门”行动。重点排查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整改情况。
县市场监督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各监管所、各业务室(队)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同时组织对引起火灾的同款扫地机器人进行全县范围内的拉网式排查,并对该款扫地机器人进行溯源调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即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议,对“11.10”火灾事故进行通报,深入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求各警务室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进门入户开展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重点检查居民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私拉乱接电线、乱堆杂物等消防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对水木兰亭小区的管理单位中宁县金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管理人进行了约谈,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并对全县25家物业公司和全部住宅小区进行了排查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了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停用、堵塞和电气线路老化、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
中宁县金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深刻吸取水木兰亭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安排物业人员对小区内各个楼栋电气线路、楼栋消防设施、地下车库消防泵、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了全面排查,要求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频次,在各楼栋张贴倡议书和消防安全须知,在业主群内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和消防宣传影音资料。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认真分析研判了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深入研判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和薄弱环节,组织对全县高层住宅小区和其他高层建筑开展“拉网式”集中专项整治,共排查单位196家,高层建筑266栋,督促整改隐患386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28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网络媒体拓宽宣传途径,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火灾事故案例进行报道,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的教训,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探索执法+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认真组织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正确认识火灾危险性,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学会报火警、辨别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安全逃生的基本技能。各社区通过加大电气火灾、电动车消防隐患整治宣传力度,以社区网格为单元,充分发挥安全巡查员、网格员作用,结合本辖区内真实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利用张贴公告、向经营者发送告知书、面对面等形式强化宣传,教会民众辨别事故安全隐患,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四、评估意见
经综合评估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行业部门积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乡镇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深入开展高层住宅的排查整治,提升了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整治不彻底、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要持续加强消防专项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要认真汲取本起火灾事故教训,持续对高层建筑、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不放过一个漏洞、不放过一个盲点、不放过一个隐患,强化预防,重拳整治隐患。严肃追究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以及单位、个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同时针对火灾高风险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以风险特征为指引,结合消防安全形势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的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区政府挂牌整治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运用联合督办、工作考核等方法,每年定期挂牌一批、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
二是要切实压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出租房、“多合一”场所、沿街小门店、九小场所等火灾多发场所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电瓶进屋充电等行为,要依法查处、清除、制止,切实降低消防安全风险。
三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案例警示和宣传提示,通过各类途径广为传播,用惨痛的火灾教训真正触动社会群众。针对居民家中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组织乡镇、社区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醒购买国家认证的合格电器产品、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加强火灾报警常识宣传,一旦发生火灾,起火单位和现场人员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报警;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引导公众安全停放和充电;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提升群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警钟长鸣,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刻汲取居民家庭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各级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主体的领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会商机制和派驻指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推动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住建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督查检查,与消防救援机构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信息互通机制,对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
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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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06 | 2021_五原县内蒙古和运工贸4·2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内蒙古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通知公告 - 五原县人民政府
要闻动态
通知公告
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30 17:12 作者: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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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4月28日21时16分许,位于五原县巴音套海镇的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8#储油罐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7万元。
五原县政府当晚成立以应急、公安、纪委监委、工会、工信局、消防救援、套海镇为成员单位的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置组、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舆情监控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于2021年8月24日经五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完成了《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4·28”一般事故调查期限的批复-五政发【2021】49号)。
2021年8月26日五原县人民政府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巴彦淖尔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巴安委会发〔2020〕12号)的有关规定,五原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7日批复同意成立了“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6月17日,受五原县人民政府委托,成立“4.28”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评估组,由五原县安委办组织评估。
评估工作遵循“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以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评估目的,制定了评估方案,针对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事发地纪委监委、应急、公安、工会、工信局、消防救援、套海镇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
在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五原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评估组听取了事故发生单位及五原县应急管理局在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处理、善后处理、责任企业的处理情况汇报,五原县公安局对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汇报,并收集相关资料,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1人。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2021年10月11日已由五原县向何保林下发取保候审决定书,期限从2021年10月11日起算。佐证材料:《五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五公(治)取保字﹝2021﹞198号。
(二)对其他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世均个人进行12600元行政处罚,2020年度收入30000元。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2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782。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世彬个人进行9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度收入30000元。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1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790。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刘磊个人进行9000元行政处罚。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3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803。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元闫杰个人进行9000元行政处罚。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4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811。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责任单位
和运公司,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14年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35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350000元行政处罚。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11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774。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对事故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加大安全投入,对工艺技术要求有缺陷或不合规的的管线、阀门进行更换,优化相关的工艺技术,并委托相应资质条件的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诊断;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常态化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相关佐证材料如下:
4、制定了“2022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蒙)和运办字〔2022〕002号;
6、制定了“2022年度油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六、事故发生地及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佐证材料:《五原县应急管理局(2021)第5号工作简报》《全县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快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应尽快督促完成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收关的验收总结,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三)着力推进辖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继续做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加强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严格落实属地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各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的组织党政负责人进行安全风险管理的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岗位标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五)加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实行分类分级管控,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岗位标准,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安全、机械等相关专业及职称,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涉及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未发现有降低处分档次问题。
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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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08 | 2021_内蒙古_和运工贸4·2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内蒙古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要闻动态
基层动态
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6 11:21 作者: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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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4月28日21时16分许,位于五原县巴音套海镇的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8#储油罐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7万元。
五原县政府当晚成立以应急、公安、纪委监委、工会、工信局、消防救援、套海镇为成员单位的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置组、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舆情监控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于2021年8月24日经五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完成了《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4·28”一般事故调查期限的批复-五政发【2021】49号)。
2021年8月26日五原县人民政府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巴彦淖尔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巴安委会发〔2020〕12号)的有关规定,五原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7日批复同意成立了“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6月17日,受五原县人民政府委托,成立“4.28”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评估组,由五原县安委办组织评估。
评估工作遵循“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以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评估目的,制定了评估方案,针对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事发地纪委监委、应急、公安、工会、工信局、消防救援、套海镇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
在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五原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评估组听取了事故发生单位及五原县应急管理局在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处理、善后处理、责任企业的处理情况汇报,五原县公安局对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汇报,并收集相关资料,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1人。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2021年10月11日已由五原县向何保林下发取保候审决定书,期限从2021年10月11日起算。佐证材料:《五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五公(治)取保字﹝2021﹞198号。
(二)对其他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世均个人进行126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度收入30000元。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2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782。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世彬个人进行9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度收入30000元。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1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790。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刘磊个人进行9000元行政处罚。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3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803。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元闫杰个人进行9000元行政处罚。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04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811。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责任单位
和运公司,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14年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35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对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350000元行政处罚。佐证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原)应急罚〔2021〕011号;2、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9855826774。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4.28”火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内蒙古和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对事故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加大安全投入,对工艺技术要求有缺陷或不合规的的管线、阀门进行更换,优化相关的工艺技术,并委托相应资质条件的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诊断;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常态化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相关佐证材料如下:
4、制定了“2022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蒙)和运办字〔2022〕002号;
6、制定了“2022年度油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六、事故发生地及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佐证材料:《五原县应急管理局(2021)第5号工作简报》《全县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快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仅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应尽快督促完成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收关的验收总结,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三)着力推进辖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继续做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加强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为党的二十大会议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严格落实属地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各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的组织党政负责人进行安全风险管理的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岗位标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五)加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实行分类分级管控,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岗位标准,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安全、机械等相关专业及职称,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涉及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未发现有降低处分档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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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09 | 2021_宁夏_中宁水木兰亭11·10较大火灾_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宁夏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640521025/2022-001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5日
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2年10月15日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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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中宁县水木兰亭小区10号楼3单元902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明了原因,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了《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消安委〔2021〕4号),中宁县政府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宁安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对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部分行业部门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中,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等方面梳理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核查事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中宁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经评估组核查,事故责任追究均已落实。
(一)相关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相关单位已对蒋文娟、赵金瑞等人落实责任追究。
(二)相关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宁安镇人民政府、中宁县公安局、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已向中宁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已由中宁县委、县政府组织集中约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宁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细化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一)吸取教训,持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火灾发生后,县政府第一时间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按照“县政府统筹组织、各行业部门分头推进落实、各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构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消防安全底线,推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深入开展高层住宅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
(二)着重强化工作举措,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宁安镇政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61号》,积极发动全镇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人员、基层网格人员,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开展拉网式的大排查工作,对辖区13个村,14个社区的住宅小区进行逐楼、逐户消防安全“敲门”行动。重点排查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整改情况。
县市场监督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各监管所、各业务室(队)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同时组织对引起火灾的同款扫地机器人进行全县范围内的拉网式排查,并对该款扫地机器人进行溯源调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即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议,对“11.10”火灾事故进行通报,深入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求各警务室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进门入户开展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重点检查居民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私拉乱接电线、乱堆杂物等消防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对水木兰亭小区的管理单位中宁县金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管理人进行了约谈,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并对全县25家物业公司和全部住宅小区进行了排查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了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停用、堵塞和电气线路老化、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
中宁县金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深刻吸取水木兰亭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安排物业人员对小区内各个楼栋电气线路、楼栋消防设施、地下车库消防泵、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了全面排查,要求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频次,在各楼栋张贴倡议书和消防安全须知,在业主群内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和消防宣传影音资料。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认真分析研判了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深入研判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和薄弱环节,组织对全县高层住宅小区和其他高层建筑开展“拉网式”集中专项整治,共排查单位196家,高层建筑266栋,督促整改隐患386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28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网络媒体拓宽宣传途径,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火灾事故案例进行报道,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的教训,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探索执法+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认真组织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正确认识火灾危险性,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学会报火警、辨别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安全逃生的基本技能。各社区通过加大电气火灾、电动车消防隐患整治宣传力度,以社区网格为单元,充分发挥安全巡查员、网格员作用,结合本辖区内真实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利用张贴公告、向经营者发送告知书、面对面等形式强化宣传,教会民众辨别事故安全隐患,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四、评估意见
经综合评估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行业部门积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乡镇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深入开展高层住宅的排查整治,提升了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整治不彻底、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要持续加强消防专项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要认真汲取本起火灾事故教训,持续对高层建筑、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不放过一个漏洞、不放过一个盲点、不放过一个隐患,强化预防,重拳整治隐患。严肃追究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以及单位、个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同时针对火灾高风险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以风险特征为指引,结合消防安全形势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的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区政府挂牌整治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运用联合督办、工作考核等方法,每年定期挂牌一批、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
二是要切实压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出租房、“多合一”场所、沿街小门店、九小场所等火灾多发场所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电瓶进屋充电等行为,要依法查处、清除、制止,切实降低消防安全风险。
三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案例警示和宣传提示,通过各类途径广为传播,用惨痛的火灾教训真正触动社会群众。针对居民家中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组织乡镇、社区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醒购买国家认证的合格电器产品、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加强火灾报警常识宣传,一旦发生火灾,起火单位和现场人员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报警;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引导公众安全停放和充电;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提升群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警钟长鸣,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刻汲取居民家庭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各级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主体的领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会商机制和派驻指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推动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住建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督查检查,与消防救援机构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信息互通机制,对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
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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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11 | 2021_安徽蚌埠龙子湖11·1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安徽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1 蚌埠市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19 年11 月15 日6 时许,蚌埠市龙子湖区淮河路车站 新村853 栋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5 人死亡,3 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52.2 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 蚌埠市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 年11 月1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评估组, 并邀请蚌埠市纪委监委参加,从事故责任追究、强化消防安 全监管责任落实、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4 个方面梳理评估清单。在蚌 埠市安委会办公室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调 阅事故档案、查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 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2019•11•15”
2 较大火灾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皖应急〔2020〕153 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印发后,蚌埠市按照职责和干 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2 人) 1.王某某,蚌埠特色小吃店租金实际支付者,负责该店 铺日常经营。2021 年5 月24 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其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事判决书〔2021〕皖0302 刑初76 号),缓刑两年。 2.王某,蚌埠市龙子湖区小周快餐店负责人,蚌埠特色 小吃店铺租赁合同签订者。2021 年2 月7 日,蚌埠市公安局 龙子湖分局在补充侦查期间认为王某与蚌埠特色小吃店铺 失火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将王某撤回起诉。2021 年2 月8 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同意蚌埠市公安局 龙子湖分局将该案撤回自行处理。(龙检一部同撤〔2021〕 Z5 号) (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 人) 1.陆某某,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仇岗换气站负责人。2020 年 10 月23 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陆某某 处以2 万元罚款,当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2.肖某某,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公司经 营实际负责人,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2020 年 10 月23 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肖某某 处以2 万元罚款,当日解缴行政处罚到位。
3 (三)相关责任人员政务处分处理落实情况(4 人) 1.刘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 年10 月任命为区房管局副局长,因编制问题未在房管局履 职,仍在街道办事处工作),参加治淮街道领导班子分工, 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2020 年11 月16 日,蚌埠市龙 子湖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蚌龙监〔2020〕 16 号) 2.李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治淮中队中队 长,负责治淮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2020 年11 月16 日, 蚌埠市龙子湖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蚌龙监 〔2020〕17 号) 3.王某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科 负责人,负责市政(燃气监管)和园林工作。2020 年11 月 16 日,蚌埠市龙子湖区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某某政务警告处 分。(蚌龙监〔2020〕18 号) 4.赵某某,中共党员,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延安派 出所副所长,分管消防工作。2020 年12 月15 日,蚌埠市公 安局给予赵某某行政警告处分。(蚌公〔2020〕59 号) (四)相关责任人员诫勉、批评教育落实情况(7 人) 1.顾某某,中共党员,治淮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负责治淮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协调公安等工 作。2020 年11 月13 日,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律检查委员 会对顾某某进行诫勉谈话。(蚌龙纪〔2020〕49 号) 2.孙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科员(挂
4 任龙子湖区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 等工作,分管市场管理办公室。2020 年11 月13 日,中共蚌 埠市龙子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孙某进行诫勉谈话。(蚌龙 纪〔2020〕51 号) 3.龙某,中共党员,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延安派出 所所长,负责该所全面工作。2020 年12 月16 日,蚌埠市纪 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龙某进行诫勉谈话。(蚌驻 公纪检监察组纪〔2020〕19 号) 4.张某某,中共党员,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龙子湖区大 队大队长。2020 年9 月18 日,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张某 某进行诫勉谈话。 5.胡某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 长,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 年11 月21 日,龙子湖区人 民政府召开第73 次常务会议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6.张某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商务外事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等工作。 2020 年11 月13 日,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7.马某某,中共党员,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2020 年11 月13 日,向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1 家) 1.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批复意见》建议由 蚌埠市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0 年10 月23 日,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蚌埠市安液清洁
5 能源有限公司停业整顿((龙)城管(市政)〔2020〕19-3 号)。2020 年11 月3 日,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整改报告。2020 年 11 月4 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准予其营业。 (六)相关责任单位行政问责处理落实情况(6 家) 1.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办事处。2020 年11 月13 日,向龙 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2020 年11 月13 日,向龙子湖 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龙子湖区商务外事局。2020 年11 月13 日,向龙子湖 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龙子湖区公安分局延安派出所。2020 年10 月23 日, 向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5.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 年9 月18 日,向蚌埠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6.龙子湖区人民政府。2020 年11 月26 日,向蚌埠市人 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相关责任移交处理人员和单位落实情况(4) 1.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仇岗换气站。2019 年12 月24 日注销,目前该换气站已“注销”,有关设备已被拆 除。 2.吴某某,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仇岗换气站实 际负责人。2020 年11 月10 日,龙子湖公安分局对吴某某执 行拘留。2020 年12 月7 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1 年9
6 月16 日,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将吴某某移送龙子湖检 察院审查起诉(蚌公(治)诉字〔2021〕172 号)。 3.万泉旅社。2020 年10 月14 日,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 队对万泉旅社处以人民币5000 元罚款(蚌龙(消)行罚决 字〔2020〕0010 号),当日已缴纳到位。 2020 年11 月3 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 销万泉旅社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者赵某某处以4000 元罚 款(蚌龙市监罚字〔2020〕361 号)。2020 年11 月5 日, 罚款已缴纳。 4.关于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液化气钢瓶充 装、使用方面存在安全监管问题。2020 年9 月15 日,蚌埠 市安委会办公室在事故处理任务分解时交由蚌埠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调查处理。2020 年10 月27 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向全系统印发了《关于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 灾市场监管领域情况的通报》,对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存在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进行整改。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了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蚌埠市委、市政府2020 年5 月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办法》(蚌办发〔2020〕10 号);6 月印发《消 防安全函告、约谈、督查、问责制度》(蚌办发〔2020〕15 号),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12 月印发《蚌埠市安 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蚌办发〔2020〕32 号),厘清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7 蚌埠市政府2020 年12 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20〕108 号),从 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等4 个方面,对乡镇街道提出要求。 蚌埠市消委办2020 年5 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 防控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通知》(蚌防办〔2020〕8 号), 重点整治易造成“小火亡人”的场所;12 月印发《关于立即 组织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蚌防办 〔2020〕20 号),在全市集中开展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2020 年以来,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共检查社会单位2.45 万余家,督改火灾隐患1.33 万余处,查封83 家,“三停” 36 家,行政处罚286 家,罚款262 万余元。蚌埠市公安局结 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共出动 警力1.8 万人次,检查场所13937 家,其中“三合一”场所 8932 家,小旅馆361 家,下发整改通知书6962 份,消除隐 患4520 处,摸排非法瓶装液化气窝点19 个。 龙子湖区委、区政府2019 年12 月印发《蚌埠市龙子湖 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蚌龙办〔2019〕 99 号),明确辖区各级负责人的生产安全责任制。龙子湖区 政府2021 年1 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 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秘〔2021〕4 号),成立乡镇消 防安全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龙子湖区安委会2020 年8 月印发《蚌埠市龙子湖区 “1+8+N”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龙安
8 〔2020〕1 号);2021 年1 月印发《龙子湖区2021 年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计划》,开展“多合一”“九小场所”火灾防 控专项整治。龙子湖区消委会2020 年4 月印发《全区2020 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划分辖区年度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 提出工作要求。2020 年3 月,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和蚌埠 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联合印发《全区“三合一”、小住宿场 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 小住宿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蚌埠市公安局龙子 湖分局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小旅馆、群租房等“九小场所”(重 点是160 余家小旅社)消防安全,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排 查生产经营类场所1440 家,临时查封9 家,责令三停3 家, 罚款17 万元,拘留3 人。治淮街道在事故发生后,调整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建街道应急抢险突击队,配合相关 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开展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蚌埠市安委会2019 年11 月印发《蚌埠市安全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蚌安〔2019〕18 号),2020 年1 月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蚌安 〔2020〕1 号),将专项行动延续到同年3 月,市直部门排 查2454 家单位,查出隐患4371 处,列清单对账销号。 蚌埠市安委办2020 年9 月印发《蚌埠市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蚌安办〔2020〕76 号),11 月印发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蚌安 办〔2020〕87 号)。专项整治中,固镇县行政处罚24 起,
9 取缔无证经营门点78 个,移送司法机关6 人;五河县取缔 无证经营门点30 个,更换钢瓶55000 余只;蚌山区完成百 大篾匠街饮食群、黄庄街道特利亚美食街等“瓶改管”工作, 查处“黑气点”1 处,没收气瓶356 只、充气设备4 台、配 件112 个;经开区完成餐饮单位“瓶改管”200 余户。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 年3 月印发《关于印发 瓶装液化气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秘〔2020〕 14 号),排查治理瓶装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单 位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储存、倒灌、分装、销售 瓶装液化气行为;6 月印发《蚌埠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建政秘〔2020〕44 号),同年5 月至12 月,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法违规经营,建立 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2020 年,蚌埠市完成瓶装液化气餐饮改造1116 户、饮食摊 点群186 户,老旧小区7195 户、乡镇居民2426 户。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10 月出台《关于印发开 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市监 特设〔2020〕247 号),到11 月,共出动执法人员580 余人 次,检查19 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42 个液化石油气经营 门点,查扣超期未检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168 只,下达安全 检查指令5 份,整改安全隐患12 个。 龙子湖区安委办2020 年9 月印发《龙子湖区城镇燃气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安办〔2020〕16 号), 2020 年9 月至12 月,排查未进行“瓶改管”住户和商户4700
10 家,安全隐患437 处,查扣违规存放液化气罐54 个。2021 年7 月,龙子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成立龙子湖区“瓶改管” 和“无水”小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政秘〔2021〕 74 号),明确2021 年底前住户和商铺完成“瓶改管”工作。 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 年6 月印发《龙子湖区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至11 月,共出动 执法车辆30 台次,执法人员93 人次,查处非法储存黑气窝 点2 个,暂扣非法运输车辆1 辆,查没钢瓶97 只,查处私 自建造LNG 气化站一处。2021 年1 月印发《龙子湖区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月实施方案》,截至现场评估时,先后组织执 法检查79 次,出动执法人员165 人次,执法车辆83 台次; 排查燃气企业及场站12 处,累计排查饮食摊点群、商业综 合体等人员密集区域76 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4 起,没收 钢瓶37 只,销毁废旧钢瓶43 只。 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2019 年11 月印发《龙子湖区城市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蚌龙城管〔2019〕27 号),至2020 年4 月,累计出动执 法人员90 余人次,车辆20 余台次,依法查扣违规存储瓶装 液化气、非正规气源钢瓶87 只,立案1 起,罚款11 万元。 2019 年12 月印发《关于开展冬春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知》(蚌龙城管〔2019〕7 号),截至2020 年 2 月,开展专项安全检查8 次,整改餐饮单位燃气用户安全 隐患3 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 份。 治淮街道截至2021 年7 月,共摸排需“瓶改管”户数
11 899 户,其中商户106 户,住户793 户,共发放明白纸899 张,入户宣传1653 次。 (三)推进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事故发生后,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 教育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五进”工作。开展各大重要节日 主题宣传活动。各大队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 开展各类宣传512 场次,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2 万余份, 开放队站及科普教育基地102 场次,开展消防宣传车流动宣 传20 次,在全市橱窗、楼宇视频、户外LED 屏播放公益广 告、知识短片,消防安全提示2000 余次。二是开展公益性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置消防安全教育 公益专栏,直播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在蚌埠日报等主流报刊 开辟消防专栏,向社会播送消防安全知识、火灾警示案例、 消防工作动态。三是普及市民和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社区、 物业小区开设居民消防安全知识课,教育居民学习和掌握消 防安全基本常识,要求各社会单位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 设,在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发传单、设摆台、体 验站等消防宣传活动。 龙子湖区举办龙子湖区“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 打造百余个消防宣传“动态窗口”,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会,一年来,共深入机关部门、 工矿企业、商场、中小学、社区等开展各类培训40 余次、 不放心场所约谈会2 次、社区宣传75 次、指导开展消防演
12 练百余次。全区24 个社区和16 个行政村全部开展了一次消 防培训和灭火演练。 (四)事故相关单位和事故涉事企业实地检查整改落 实情况 评估组走访核查了事故相关单位和事故涉事企业,实地 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建筑一层各过火门店已重新修缮, 各门店之间设有实心砖墙,各店铺设有卷帘门。但是,二层 东侧区域与西侧住户之间仍使用木制隔墙进行分隔,隔墙周 围摆放有大量可燃杂物,且有两间过火房屋未拆除;二层东 侧区域西南侧通往一层的疏散楼梯未打通。蚌埠市安液清洁 能源有限公司仇岗加气站已被拆除。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在气瓶充装区域钢瓶加装了可追溯的二维码和闭锁 阀门;随机抽查了该单位的部分《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换 气站安全检查表》,发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检查项目中 检查内容及要求不明确、不具体,《换气站安全检查表》中 隐患整改未闭环;公司生产经营区域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共 用一片场地经营,无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存在安全风险。 五、评估意见 综合评估认为,《批复意见》印发后,蚌埠市、龙子湖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落实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相关事故单 位和事故现场的整治顽疾还需持续发力,事故防范和整改的 效果有待进一步深化。如存在有关涉嫌刑责人员的责任追究 未及时落实,事故现场和事故相关单位尚存有安全隐患等问
13 题。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 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防控燃气安全风险意识。要持续深入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 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切 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 距,真正把责任措施层层压实到基层一线,主动研判、深入 排查、立行立改、一体整改,坚决稳控燃气安全生产形势。 (二)进一步凝聚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 督促燃气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相关工 作机制。要督促对燃气企业常态化安全检查,严格按规定开 通商业和住宅的入户安全检查和服务。要督促负有消防安全 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 消防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整改效果。要熟悉掌握 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 定、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 作办法,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跟进,落实有 关涉嫌刑责人员的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 (四)进一步督促事故建筑和事故相关单位的整改工 作。要对照《批复意见》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清单抓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样。要压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建筑过火区域进行彻底整 改。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严
14 格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15 附件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有关涉嫌刑责人员的责任追究未能及时调查处理。如吴某某,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仇岗换气站实际负责人,涉嫌违法经营,建议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0 年11 月 10 日,龙子湖公安分局对吴某某执行拘留。2020 年12 月7 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1 年9 月16 日,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将吴某某移送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蚌公 (治)诉字〔2021〕172 号)。 2.有关负有消防安全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尚未有效形成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如蚌埠 市和龙子湖区仅有消防救援支队提供了宣传教育材料,未见其它负有职责的部门落实消防宣 传教育培训要求。有关整改条款尚未得到精准落实。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液 化气钢瓶充装、使用方面存在安全监管问题,批复的处理意见是蚌埠市人民政府对龙子湖区 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截止现场评估结束,只是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于2020 年10 月27 日印发了《关于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市场监管领域情况的 通报》,对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3.有关事故建筑整改不彻底。事故建筑一层各过火门店设有卷帘门;二层东侧区域与西 侧住户之间仍使用木制隔墙进行分隔,隔墙周围摆放有大量可燃杂物,且有两间过火房屋未 拆除;二层东侧区域西南侧通道一层的疏散楼梯未打通。 4.有关事故单位整改不到位。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对本单位和下属加气站的隐 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日常安全检查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 公司生产经营区域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共用一片场地,无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存在安全风险。
16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一)进一步增强防控燃气安全风险意识。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切实增强 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真正把责任措施层层压实到基层一 线,主动研判、深入排查、立行立改、一体整改,坚决稳控燃气安全生产形势。 (二)进一步凝聚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督促燃气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行业 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要督促对燃气企业常态化安全检查,严格按规定开通商 业和住宅的入户安全检查和服务。要督促负有消防安全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着力营造全 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整改效果。要熟悉掌握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 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 法,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跟进,落实有关涉嫌刑责人员的责任追究,形成有 力震慑。 (四)进一步督促事故建筑和事故相关单位的整改工作。要对照《批复意见》全面梳理 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抓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样。要压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建筑过火区域进行彻底整改。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蚌埠市安液清 洁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到位。
FD05612 | 2021_山西_临汾染化12·28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山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28”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山 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 (晋安办发〔2021〕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省政 府对《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 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省应急厅 成立了由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刘世华任组长,省有 关部门、临汾市人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省安 委办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山西临汾染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临汾染化“12·28” 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实施情况 省应急厅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亲自审定《评估工作 方案》,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评估工作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细化 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评估工作主要分以
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2024 年3 月25 日省安委办印发了《关 于开展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 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单 位、评估目标、评估人员、评估时间、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有 关要求。临汾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了自评报告。 (二)现场评估阶段:4 月7 日至4 月11 日,由省应急厅、 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赴临汾市进行现场评估。评估 组首先听取了临汾市人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和山西临汾染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 报;查验了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资料,并与临汾市人 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随 后到临汾染化“12·28”较大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 (三)撰写报告阶段:评估组在综合分析临汾市人民政府、 尧都区人民政府和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评情况 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企业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 号)第十一条第一项 规定撤销临汾染化公司三级标准化等级。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山 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0 万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 WH004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已落实到位。2022 年1 月4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定级办法》(应急〔2021〕83 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撤销临汾 染化公司三级标准化等级(临应急函〔2022〕1 号)。 (二)对有关部门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尧都区应急管理局 评估内容:建议尧都区应急管理局向尧都区人民政府作出检 查。 评估情况:尧都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20日向尧都区 人民政府作了检查。 2.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评估内容:建议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向临汾市人民政府作出检 查。 评估情况: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15日向临汾市 人民政府作了检查。
- 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评估内容:建议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向临汾市 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评估情况: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已于2023年6 月5日向临汾市人民政府作了检查。 (三)对方党委政府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尧都区人民政府 评估内容:建议尧都区人民政府向临汾市人民政府作出检 查。 评估情况:尧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31日向临汾市人 民政府作了检查。 三、对事故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企业的13 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 况;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 人,免于追究责任2 人,给予行政处罚 4 人,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 人。 1.追究刑事责任(2 人) (1)潘佳豪,男,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维修工。作为动 火作业票动火人未实际操作,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 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5.2.3 条要求进行违章动火作业 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潘佳豪在事故中死亡,不 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内容:鉴于潘佳豪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情况:潘佳豪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李远,男,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维修工。作为实际 动火作业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 定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无证上岗操作;未按照《化 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第5.2.3 条要 求进行违章动火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李远 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内容:鉴于李远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情况:李远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免于追究责任(2 人) (1)郭冬冬,男,临汾染化公司技术部技术档案管理员。 作为生产车间工艺安全巡视员,在事故现场巡视时未及时阻止李 远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郭 冬冬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内容:鉴于郭冬冬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情况:郭冬冬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杨文斌,男,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一共段水洗岗位 操作工。未制止在水洗岗位违规动火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鉴于杨文斌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内容:鉴于杨文斌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情况:杨文斌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给予行政处罚(4 人)
(1)李红明,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设备 主任。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的“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公司检维修管理制度。2021 年12 月28 日,二硝车间一工段二层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氯苯) 至水洗锅输送管道进行一级动火作业,李红明作为动火作业负责 人,未到现场落实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便确认签字;未对动 火全过程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违反了《化学品生产 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1 条、第4.2 条、 第4.3 条第a)、f)项、第4.6 条要求。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 责,对维修人员的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以上行为表明 未全面履行《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制》车间设备主任职责第7.13 条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 主要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李红明处以2020 年年收入50%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7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李红明61736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9 号)。2024 年3 月7 日罚款 已落实到位。 (2)付吉平,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专职 安全员。作为车间专职安全管理员,对维修人员的违章作业没有
及时制止,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2021 年12 月 28 日,付吉平作为动火作业票证的具体承办人、动火前安全措 施确认人和动火前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在二硝车间一工段二层 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氯苯)至水洗锅输送管道进行一级动 火作业中,未及时排查此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动火作业 前的安全措施,便签字确认并继续走办票流程,违反了《化学品 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1 条、第4.2 条、第4.3 条第a)、f)项、第4.6 条要求,导致事故发生,负 事故重要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吊销付吉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对其处以2020 年年收入40%罚 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26 日,临汾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吊销付吉平的安全生产 资格证。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付吉平43554 元罚款 (临应急罚〔2024〕WH004-8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已落实 到位。 (3)王刚,男,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一工段运行甲班班 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
“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班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021 年12 月28 日,二硝车间一工段二层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 氯苯)至水洗锅输送管道进行一级动火作业,王刚作为当班操作 班长没有对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动火作业票 没有进行现场验票,便确认签字允许动火,违反了《化学品生产 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1 条、第4.2 条、 第4.3 条第a)、f)项、第4.6 条要求,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 重要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王刚处以2020 年年收入50%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7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王刚52445 元 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7 号)。2024 年3 月7 日罚款已 落实到位。 (4)赵继平,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电仪车间副主任。 作为电仪车间主管运行的副主任,对二硝车间硝化一工段厂房南 部,一层库房内的固定防爆临时接线盒,没有纳入日常管理范围, 位于防爆区的临时用电电源长期处于失爆状态,电气设备安全管 理存在缺位和盲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事 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7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赵继平 10000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6 号)。2024 年3 月4 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4.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 人) (1)史焕周,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主任。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三 管三必须”原则,全面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1 年12 月28 日,二硝车间一工段二层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氯苯) 至水洗锅输送管道进行一级动火作业,作为车间主任未到现场核 实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违规签字审批;未对动火全过程安全工作 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 范》(GB30871-2014)第4.3 条第f)项要求。未督促车间各级 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深入,没有起 到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作用;车间反“三违”工作组织不力,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车间岗位责任制考核形同虚设, 以上行为表明未全面履行《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主任职责第1、2、4、5、13、14 条规定 负事故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史焕周处以2020 年年收入50%
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7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史焕周87798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2 号)。2024 年3 月7 日罚款 已落实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 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史焕周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 (临染党字〔2022〕17 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 二年);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史焕周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临染字〔2022〕 69 号)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2)姚海奇,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安全部部长。 作为公司安全部部长,未严格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制度,培训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未见成效;未 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制止和纠正动火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认真督促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以上行为表明未有效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2021 年12 月28 日,二 硝车间一工段二层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氯苯)至水洗锅输 送管道进行一级动火作业,作为安全部长未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 是否落实,违规签字审批,违反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全规范》(GB30871-2014)第4.3 条第f)项要求,负事故重要
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吊销姚海奇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对其处以2020 年年收入30%罚 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26 日,临汾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吊销姚海奇的安全生产 资格证。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姚海奇36069 元罚款 (临应急罚〔2024〕WH004-3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已落实 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姚海奇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临染党 字〔2022〕16 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山 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 于给予姚海奇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临染字〔2022〕68 号)给 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3)亢根旺,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作为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 全面,针对性不强;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 施,以上行为表明未有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
责。负事故重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亢根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并对其处以2020 年年收入50%罚 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评估情况:2021 年12 月29 日临汾染化(集团)有限公司 对亢根旺作出停止环安副总经理职务的决定。2024 年3 月12 日,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规定,给予亢根旺119849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5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已落实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 亢根旺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临染党字〔2022〕15 号)给予其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亢根旺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临 染字〔2022〕67 号)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王文龙,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总工程师。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三管 三必须”原则,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全面落实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安全管理措施,未有效督 促落实维修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以上行为表明未全面履行《山 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任制》总工程师职责 第1、5、6、11 条规定;负事故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王文龙处以2020 年年收入20% 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王文龙67639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4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 已落实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 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王文龙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 (临染党字〔2022〕14 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临 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 给予王文龙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临染字〔2022〕66 号)给予 其政务记过处分。 (5)牛锦岚,男,中共党员、省人大代表,临汾染化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督导考核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不到位,组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措施不力,安排指 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到位,以上行为表明未有效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 安全管理职责,负事故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牛锦岚处以2020 年年收入 60%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牛锦岚241905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1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 已落实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 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牛锦岚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 (临染党字〔2022〕19 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对有关部门6 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临汾市尧都区应急管理局(2 人) (1)王磊,男,中共党员,2020 年6 月任临汾市尧都区应 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作为临汾染化公司监管人员,未认真履行 对临汾染化公司安全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临汾染化公司存在 反“三违”不力、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防爆区域临时用电不规 范、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安排长期在外借调人员监管临 汾染化公司,人岗分离导致监管缺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监管责 任。 评估内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尧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2 年10 月26 日给 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郑素俊,男,中共党员,2019任临汾市尧都区应急管 理局副局长。作为临汾染化公司安全生产挂牌责任行业分管负责 人,未严格按照尧区安发〔2017〕27号文件履行安全生产挂牌责 任分管负责人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临汾染化公司存在反“三违” 不力、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防爆区域临时用电不规范、隐患排
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对危化股人岗分离导致监管缺位失管失 察,对事故发生负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尧都区监察委员会2022 年10 月26 日给予其政 务警告处分。 2.临汾市应急管理局(2 人) (1)孙建明,男,中共党员,2021年4月任临汾市应急管理 局危化科科长,负责全市化工、医药、油气管线的安全监管。未 认真履行对临汾染化公司安全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临汾染化 公司存在反“三违”不力、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防爆区域临时 用电不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未落实临汾市危化行 业分类分级工作,造成市、区对该企业监管职责不清,对事故发 生负主要监管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中国共产党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于2022 年 10 月24 日下发《关于给予孙建明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临应 急党委发〔2022〕29 号)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周武俊,男,中共党员,2019年任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四级调研员,2021年7月分管危险化学品管理科。未认真履行对 临汾染化公司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指导临汾市危化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不到位;对危化科未组织对临 汾市危化行业企业开展分类分级工作,造成市、区对该企业监管
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 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市监察委员会于2022 年9 月9 日下发《关于给 予周武俊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临监〔2022〕55 号)给予其政 务警告处分。 3.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人) (1)王奇,男,中共党员,2019 年5 月开始负责临汾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化工装备科工作(化工装备科科长)。未认真履行 “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挂牌责任科室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未组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缺位。对事故发生负 行业主要管理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中共临汾市国资委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下发《关 于给予王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临国资党三支〔2022〕1 号)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常立智,男,中共党员,临汾市第四届政协委员,临 汾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汾市国资委党委原专职副书记)。 未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挂牌分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职 责;未指导临汾染化公司开展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对事故 发生负行业领导责任。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内容: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情况:已于2022年10月11日向临汾市工信局党组作出了 深刻检查。 (三)对地方党委政府3 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党委政府(2人) (1)石国龙,男,尧庙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尧庙镇 原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2021年5月开始任尧庙镇平安建设 办公室应急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督 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细;对临汾染化公司落实双重预防机 制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属地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记 过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评估情况:尧都区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6日给予其政务 记过处分。 (2)高翔,男,中共党员,2021年2月任尧都区尧庙镇人大 主席,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未有效协助尧都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 临汾染化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2021年12月18 日尧都区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上安排部署的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属地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尧都区监察委员会2022年10月26日给予其政务警 告处分。
- 临汾市尧都区党委政府(1人)
薛向阳,男,中共党员,蒲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尧都区 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攻坚年工作不扎实;协调解决临汾染 化公司存在市区两级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不到位;指导督促 区应急管理局、尧庙镇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认真吸 取近期事故教训,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 责任。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内容: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情况:已于2023 年6 月2 日在尧都区政府常务会上作 出了深刻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临染“12·28”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临汾市委、市政府能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树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 识,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 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一)强化红线意识,压实安全责任。 1.提高站位,扛牢责任,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临汾市委、 市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委书记带头组织中 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内容,召开市委 常委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 政府连续10 年以1 号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市政府党
组会、常务会议2023 年累计研究安全相关工作25 次,扎实推进 重点工作落实;市“四大班子”领导定期深入基层一线,传导安 全压力、督导工作落实;市安委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统筹 推动安全工作落实。全市上下形成了层层抓安全、人人抓落实的 工作格局。 2.加强领导,细化职责,持续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党政 主要领导任安委会“双主任”制度,积极推动市、县安委办“实 体化”运行,按要求将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单位扩增为安 委会成员,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抓严抓实抓到位;制定出台《临汾市“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 调整细化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及时理清了玻璃栈道、密室逃脱、 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实现了行业领域监管 责任全覆盖;着力破解“查不出问题”的问题和“整改不闭环” 的问题,建立了企业自查、部门排查、领导检查、专家抽查和发 生安全事故倒查、倒追相关人员责任的“四查一倒追”工作机制。 3.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切实增强安全治理效能。严格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15 条硬措施和我省56 条细化举措,结合临汾市实 际,细化制定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22 条硬措 施及建筑施工领域9 条硬措施,构建了“党政领导牵头、监管部 门承办、企业负责落实、纪委监委督察”的安全监管体系。以矿 山、危化、燃气等22 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制作了《临汾市安全 生产风险隐患防控图谱》,通过综合评价企业管理水平、装备水
平及隐患治理现状等情况,将重点监管企业划分为A、B、C、D 四类,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有效提高动态监管精准度。同 时,持续推动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标准化“提质升级”, 精准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记分、安全生产约谈等一系列制度 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夯实、安全治理效能持续 增强。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应急局等部门与监管企业签订目 标责任书,建立安全考核记分制度,认真落实挂牌责任制,修订 完善了《临汾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紧密围绕“一防三提升”推 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开展专项整治,夯实安全基础。 1.紧盯关键领域。聚焦矿山、危化、冶金工贸、民爆、建筑 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大提升行动、矿山安全“百日攻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 动和城镇燃气、危化、建筑施工等专项整治。 2.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临汾市委常委会将全面开 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列为重点任务,行动期间检查各类企事业 单位1.3 万次,纠治一般“三违”行为2933 起,排查整改一般 安全隐患1.1 万条,闭环整改重大安全隐患57 条,责令停产整 顿企业16 家,行政处罚1313 万元,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加大危化品特殊作业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了检维修班组 “开小灶”活动,“用视频、反三违、防风险”活动,推广特殊
作业电子化票证系统,2023 年度查处危化品企业违法案件18 起, 其中停产停业整顿企业10 家,关闭企业1 家,行政处罚112.7 万元。 4.突出整治成效。以重大事故隐患超前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 为抓手,严格落实“四查一倒追”工作机制,实行重大隐患挂牌、 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一般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管理、限期 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推进、闭环销号。严格执行 “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追溯、一考核”工作机制,定期 开展“回头看”督导,倒逼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整 治不流形式、不走过场、不留后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建强监管队伍,构筑管控体系。 1.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通 过公开招录、社会化聘用等形式,及时补充241 名矿山、危化等 行业紧缺专业人员,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安全监管力量。同时,进 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治理整改、部门 执法监督”的服务机制,完善专家使用考评办法,组织378 名省、 市技术专家常态化开展指导服务。先后邀请中科院宋振骐院士、 应急管理大学卜昌森书记等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全 面提升广大干部及企业主体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2.坚持用好警示约谈利剑。制定《临汾市工矿商贸生产安全 事故警示教育和问责处置办法》。2023 年,临汾市安委会先后对 发生典型事故的尧都区、蒲县等14 个县(区)相关人员进行警
示约谈,责令22 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全市安全例会上作检查发言, 在全市上下形成了狠抓安全生产的鲜明导向。临汾市安委会对5 起典型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对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 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增强风险辨识,推动科技兴安。 1.借力信息化平台,管控安全风险隐患。借力全国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双预控”系统、油库智能化管 控平台,倒逼企业提升风险分级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整改能力。 2.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升级,防控人员聚集风险。 推动全市17 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立“双预控”信息化系统, 完善了“两个清单”,开展了“质效提升”整治;已按照《基于 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部 署,推进建设“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 能。 3.坚持产业提质升级,提升企业“数智化”水平。通过兼并 重组、异地搬迁方式,推进5 家4.3 米焦炉焦化企业关闭、新建 大机焦项目,开展了3 家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工作,推动 “机器人”巡检、“一键炼焦”、“全流程自动化”等先进技术装 备落地,切实减少危险区域内人员数量,现有的17 家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企业DCS 系统系统均已具备自动化操作实时记录 和可追溯功能,以科技助力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 加强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
训,严格检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培训情况,有力提升 企业及作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相继下发了 《关于开展2023 年险化学品“五类企业”“三类重点人员”工伤 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作业安全规 范>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 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教育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全市 危险化学品“五类企业”“三类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培训, 累计培训497 名。对全市470 座加油站的2039 名从业人员开展 了专题安全培训,提升危化从业人员素质技能。开展全市危化企 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累计培训14099 人次,切实 提升从业人员特殊作业环节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告曝光,及时向企 业发送最新事故通报,督促企业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防类似 事故发生。制作临汾染化“12·28”事故警示教育片,属地政府 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班组长、普通员工出 镜谈体会、谈感受、谈认识,并在全市安全工作例会上播放,警 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事前管控。强化新、改建危化品企业试生产环节安全 风险管控,应急部门组织专家实地查验企业试生产方案、试生产 条件等情况,特别是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 企业,重点查验人员培训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企业一律
不准试生产。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查证相关资料和事故现场核查,认为临汾市各级 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担负起化解 风险的重大责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特殊作业整治成效明 显。能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首位来抓,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局面。《调查报告》 中的五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全 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 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经评估,《临汾染化“12·28”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对事故企 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到位,罚款总计192.0995 万元。临汾市有关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已按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经省纪委监委评估,对14 名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处分已全部 落实到位。
FD05613 | 2021_山西临汾染化集团12·28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山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28”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山 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 (晋安办发〔2021〕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省政 府对《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 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省应急厅 成立了由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刘世华任组长,省有 关部门、临汾市人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省安 委办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山西临汾染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临汾染化“12·28” 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实施情况 省应急厅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亲自审定《评估工作 方案》,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评估工作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细化 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评估工作主要分以
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2024 年3 月25 日省安委办印发了《关 于开展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 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单 位、评估目标、评估人员、评估时间、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有 关要求。临汾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了自评报告。 (二)现场评估阶段:4 月7 日至4 月11 日,由省应急厅、 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赴临汾市进行现场评估。评估 组首先听取了临汾市人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和山西临汾染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 报;查验了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资料,并与临汾市人 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随 后到临汾染化“12·28”较大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 (三)撰写报告阶段:评估组在综合分析临汾市人民政府、 尧都区人民政府和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评情况 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企业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 号)第十一条第一项 规定撤销临汾染化公司三级标准化等级。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山 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0 万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 WH004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已落实到位。2022 年1 月4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定级办法》(应急〔2021〕83 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撤销临汾 染化公司三级标准化等级(临应急函〔2022〕1 号)。 (二)对有关部门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尧都区应急管理局 评估内容:建议尧都区应急管理局向尧都区人民政府作出检 查。 评估情况:尧都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20日向尧都区 人民政府作了检查。 2.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评估内容:建议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向临汾市人民政府作出检 查。 评估情况: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15日向临汾市 人民政府作了检查。
- 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评估内容:建议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向临汾市 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评估情况: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已于2023年6 月5日向临汾市人民政府作了检查。 (三)对方党委政府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尧都区人民政府 评估内容:建议尧都区人民政府向临汾市人民政府作出检 查。 评估情况:尧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31日向临汾市人 民政府作了检查。 三、对事故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企业的13 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 况;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 人,免于追究责任2 人,给予行政处罚 4 人,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 人。 1.追究刑事责任(2 人) (1)潘佳豪,男,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维修工。作为动 火作业票动火人未实际操作,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 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5.2.3 条要求进行违章动火作业 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潘佳豪在事故中死亡,不 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内容:鉴于潘佳豪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情况:潘佳豪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李远,男,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维修工。作为实际 动火作业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 定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无证上岗操作;未按照《化 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第5.2.3 条要 求进行违章动火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李远 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内容:鉴于李远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情况:李远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免于追究责任(2 人) (1)郭冬冬,男,临汾染化公司技术部技术档案管理员。 作为生产车间工艺安全巡视员,在事故现场巡视时未及时阻止李 远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郭 冬冬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内容:鉴于郭冬冬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情况:郭冬冬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杨文斌,男,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一共段水洗岗位 操作工。未制止在水洗岗位违规动火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鉴于杨文斌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内容:鉴于杨文斌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评估情况:杨文斌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给予行政处罚(4 人)
(1)李红明,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设备 主任。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的“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公司检维修管理制度。2021 年12 月28 日,二硝车间一工段二层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氯苯) 至水洗锅输送管道进行一级动火作业,李红明作为动火作业负责 人,未到现场落实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便确认签字;未对动 火全过程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违反了《化学品生产 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1 条、第4.2 条、 第4.3 条第a)、f)项、第4.6 条要求。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 责,对维修人员的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以上行为表明 未全面履行《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制》车间设备主任职责第7.13 条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 主要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李红明处以2020 年年收入50%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7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李红明61736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9 号)。2024 年3 月7 日罚款 已落实到位。 (2)付吉平,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专职 安全员。作为车间专职安全管理员,对维修人员的违章作业没有
及时制止,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2021 年12 月 28 日,付吉平作为动火作业票证的具体承办人、动火前安全措 施确认人和动火前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在二硝车间一工段二层 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氯苯)至水洗锅输送管道进行一级动 火作业中,未及时排查此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动火作业 前的安全措施,便签字确认并继续走办票流程,违反了《化学品 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1 条、第4.2 条、第4.3 条第a)、f)项、第4.6 条要求,导致事故发生,负 事故重要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吊销付吉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对其处以2020 年年收入40%罚 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26 日,临汾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吊销付吉平的安全生产 资格证。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付吉平43554 元罚款 (临应急罚〔2024〕WH004-8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已落实 到位。 (3)王刚,男,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一工段运行甲班班 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
“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班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021 年12 月28 日,二硝车间一工段二层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 氯苯)至水洗锅输送管道进行一级动火作业,王刚作为当班操作 班长没有对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动火作业票 没有进行现场验票,便确认签字允许动火,违反了《化学品生产 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1 条、第4.2 条、 第4.3 条第a)、f)项、第4.6 条要求,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 重要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王刚处以2020 年年收入50%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7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王刚52445 元 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7 号)。2024 年3 月7 日罚款已 落实到位。 (4)赵继平,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电仪车间副主任。 作为电仪车间主管运行的副主任,对二硝车间硝化一工段厂房南 部,一层库房内的固定防爆临时接线盒,没有纳入日常管理范围, 位于防爆区的临时用电电源长期处于失爆状态,电气设备安全管 理存在缺位和盲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事 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7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赵继平 10000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6 号)。2024 年3 月4 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4.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 人) (1)史焕周,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二硝车间主任。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三 管三必须”原则,全面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1 年12 月28 日,二硝车间一工段二层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氯苯) 至水洗锅输送管道进行一级动火作业,作为车间主任未到现场核 实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违规签字审批;未对动火全过程安全工作 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 范》(GB30871-2014)第4.3 条第f)项要求。未督促车间各级 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深入,没有起 到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作用;车间反“三违”工作组织不力,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车间岗位责任制考核形同虚设, 以上行为表明未全面履行《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主任职责第1、2、4、5、13、14 条规定 负事故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史焕周处以2020 年年收入50%
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7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史焕周87798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2 号)。2024 年3 月7 日罚款 已落实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 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史焕周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 (临染党字〔2022〕17 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 二年);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史焕周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临染字〔2022〕 69 号)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2)姚海奇,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安全部部长。 作为公司安全部部长,未严格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制度,培训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未见成效;未 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制止和纠正动火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认真督促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以上行为表明未有效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2021 年12 月28 日,二 硝车间一工段二层硝化分离器(2,4-二硝基氯苯)至水洗锅输 送管道进行一级动火作业,作为安全部长未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 是否落实,违规签字审批,违反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全规范》(GB30871-2014)第4.3 条第f)项要求,负事故重要
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吊销姚海奇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对其处以2020 年年收入30%罚 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26 日,临汾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吊销姚海奇的安全生产 资格证。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姚海奇36069 元罚款 (临应急罚〔2024〕WH004-3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已落实 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姚海奇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临染党 字〔2022〕16 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山 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 于给予姚海奇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临染字〔2022〕68 号)给 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3)亢根旺,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作为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 全面,针对性不强;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 施,以上行为表明未有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
责。负事故重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亢根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并对其处以2020 年年收入50%罚 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评估情况:2021 年12 月29 日临汾染化(集团)有限公司 对亢根旺作出停止环安副总经理职务的决定。2024 年3 月12 日,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规定,给予亢根旺119849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5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已落实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 亢根旺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临染党字〔2022〕15 号)给予其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亢根旺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临 染字〔2022〕67 号)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王文龙,男,中共党员,临汾染化公司总工程师。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三管 三必须”原则,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全面落实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安全管理措施,未有效督 促落实维修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以上行为表明未全面履行《山 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任制》总工程师职责 第1、5、6、11 条规定;负事故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王文龙处以2020 年年收入20% 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王文龙67639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4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 已落实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 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王文龙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 (临染党字〔2022〕14 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临 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 给予王文龙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临染字〔2022〕66 号)给予 其政务记过处分。 (5)牛锦岚,男,中共党员、省人大代表,临汾染化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督导考核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不到位,组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措施不力,安排指 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到位,以上行为表明未有效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 安全管理职责,负事故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由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牛锦岚处以2020 年年收入 60%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2024 年3 月12 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牛锦岚241905 元罚款(临应急罚〔2024〕WH004-1 号)。2024 年3 月12 日罚款 已落实到位。中共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于 2022 年10 月16 日下发《关于给予牛锦岚同志党纪处分的决定》 (临染党字〔2022〕19 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对有关部门6 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临汾市尧都区应急管理局(2 人) (1)王磊,男,中共党员,2020 年6 月任临汾市尧都区应 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作为临汾染化公司监管人员,未认真履行 对临汾染化公司安全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临汾染化公司存在 反“三违”不力、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防爆区域临时用电不规 范、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安排长期在外借调人员监管临 汾染化公司,人岗分离导致监管缺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监管责 任。 评估内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尧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2 年10 月26 日给 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郑素俊,男,中共党员,2019任临汾市尧都区应急管 理局副局长。作为临汾染化公司安全生产挂牌责任行业分管负责 人,未严格按照尧区安发〔2017〕27号文件履行安全生产挂牌责 任分管负责人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临汾染化公司存在反“三违” 不力、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防爆区域临时用电不规范、隐患排
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对危化股人岗分离导致监管缺位失管失 察,对事故发生负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尧都区监察委员会2022 年10 月26 日给予其政 务警告处分。 2.临汾市应急管理局(2 人) (1)孙建明,男,中共党员,2021年4月任临汾市应急管理 局危化科科长,负责全市化工、医药、油气管线的安全监管。未 认真履行对临汾染化公司安全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临汾染化 公司存在反“三违”不力、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防爆区域临时 用电不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未落实临汾市危化行 业分类分级工作,造成市、区对该企业监管职责不清,对事故发 生负主要监管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中国共产党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于2022 年 10 月24 日下发《关于给予孙建明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临应 急党委发〔2022〕29 号)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周武俊,男,中共党员,2019年任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四级调研员,2021年7月分管危险化学品管理科。未认真履行对 临汾染化公司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指导临汾市危化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不到位;对危化科未组织对临 汾市危化行业企业开展分类分级工作,造成市、区对该企业监管
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 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市监察委员会于2022 年9 月9 日下发《关于给 予周武俊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临监〔2022〕55 号)给予其政 务警告处分。 3.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人) (1)王奇,男,中共党员,2019 年5 月开始负责临汾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化工装备科工作(化工装备科科长)。未认真履行 “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挂牌责任科室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未组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缺位。对事故发生负 行业主要管理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中共临汾市国资委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下发《关 于给予王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临国资党三支〔2022〕1 号)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常立智,男,中共党员,临汾市第四届政协委员,临 汾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汾市国资委党委原专职副书记)。 未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挂牌分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职 责;未指导临汾染化公司开展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对事故 发生负行业领导责任。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内容: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情况:已于2022年10月11日向临汾市工信局党组作出了 深刻检查。 (三)对地方党委政府3 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党委政府(2人) (1)石国龙,男,尧庙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尧庙镇 原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2021年5月开始任尧庙镇平安建设 办公室应急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督 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细;对临汾染化公司落实双重预防机 制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属地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记 过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评估情况:尧都区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6日给予其政务 记过处分。 (2)高翔,男,中共党员,2021年2月任尧都区尧庙镇人大 主席,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未有效协助尧都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 临汾染化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2021年12月18 日尧都区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上安排部署的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属地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内容: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估情况:尧都区监察委员会2022年10月26日给予其政务警 告处分。
- 临汾市尧都区党委政府(1人)
薛向阳,男,中共党员,蒲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尧都区 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攻坚年工作不扎实;协调解决临汾染 化公司存在市区两级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不到位;指导督促 区应急管理局、尧庙镇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认真吸 取近期事故教训,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 责任。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内容: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情况:已于2023 年6 月2 日在尧都区政府常务会上作 出了深刻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临染“12·28”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临汾市委、市政府能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树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 识,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 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一)强化红线意识,压实安全责任。 1.提高站位,扛牢责任,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临汾市委、 市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委书记带头组织中 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内容,召开市委 常委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 政府连续10 年以1 号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市政府党
组会、常务会议2023 年累计研究安全相关工作25 次,扎实推进 重点工作落实;市“四大班子”领导定期深入基层一线,传导安 全压力、督导工作落实;市安委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统筹 推动安全工作落实。全市上下形成了层层抓安全、人人抓落实的 工作格局。 2.加强领导,细化职责,持续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党政 主要领导任安委会“双主任”制度,积极推动市、县安委办“实 体化”运行,按要求将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单位扩增为安 委会成员,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抓严抓实抓到位;制定出台《临汾市“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 调整细化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及时理清了玻璃栈道、密室逃脱、 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实现了行业领域监管 责任全覆盖;着力破解“查不出问题”的问题和“整改不闭环” 的问题,建立了企业自查、部门排查、领导检查、专家抽查和发 生安全事故倒查、倒追相关人员责任的“四查一倒追”工作机制。 3.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切实增强安全治理效能。严格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15 条硬措施和我省56 条细化举措,结合临汾市实 际,细化制定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22 条硬措 施及建筑施工领域9 条硬措施,构建了“党政领导牵头、监管部 门承办、企业负责落实、纪委监委督察”的安全监管体系。以矿 山、危化、燃气等22 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制作了《临汾市安全 生产风险隐患防控图谱》,通过综合评价企业管理水平、装备水
平及隐患治理现状等情况,将重点监管企业划分为A、B、C、D 四类,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有效提高动态监管精准度。同 时,持续推动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标准化“提质升级”, 精准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记分、安全生产约谈等一系列制度 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夯实、安全治理效能持续 增强。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应急局等部门与监管企业签订目 标责任书,建立安全考核记分制度,认真落实挂牌责任制,修订 完善了《临汾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紧密围绕“一防三提升”推 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开展专项整治,夯实安全基础。 1.紧盯关键领域。聚焦矿山、危化、冶金工贸、民爆、建筑 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大提升行动、矿山安全“百日攻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 动和城镇燃气、危化、建筑施工等专项整治。 2.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临汾市委常委会将全面开 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列为重点任务,行动期间检查各类企事业 单位1.3 万次,纠治一般“三违”行为2933 起,排查整改一般 安全隐患1.1 万条,闭环整改重大安全隐患57 条,责令停产整 顿企业16 家,行政处罚1313 万元,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加大危化品特殊作业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了检维修班组 “开小灶”活动,“用视频、反三违、防风险”活动,推广特殊
作业电子化票证系统,2023 年度查处危化品企业违法案件18 起, 其中停产停业整顿企业10 家,关闭企业1 家,行政处罚112.7 万元。 4.突出整治成效。以重大事故隐患超前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 为抓手,严格落实“四查一倒追”工作机制,实行重大隐患挂牌、 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一般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管理、限期 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推进、闭环销号。严格执行 “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追溯、一考核”工作机制,定期 开展“回头看”督导,倒逼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整 治不流形式、不走过场、不留后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建强监管队伍,构筑管控体系。 1.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通 过公开招录、社会化聘用等形式,及时补充241 名矿山、危化等 行业紧缺专业人员,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安全监管力量。同时,进 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治理整改、部门 执法监督”的服务机制,完善专家使用考评办法,组织378 名省、 市技术专家常态化开展指导服务。先后邀请中科院宋振骐院士、 应急管理大学卜昌森书记等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全 面提升广大干部及企业主体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2.坚持用好警示约谈利剑。制定《临汾市工矿商贸生产安全 事故警示教育和问责处置办法》。2023 年,临汾市安委会先后对 发生典型事故的尧都区、蒲县等14 个县(区)相关人员进行警
示约谈,责令22 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全市安全例会上作检查发言, 在全市上下形成了狠抓安全生产的鲜明导向。临汾市安委会对5 起典型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对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 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增强风险辨识,推动科技兴安。 1.借力信息化平台,管控安全风险隐患。借力全国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双预控”系统、油库智能化管 控平台,倒逼企业提升风险分级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整改能力。 2.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升级,防控人员聚集风险。 推动全市17 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立“双预控”信息化系统, 完善了“两个清单”,开展了“质效提升”整治;已按照《基于 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部 署,推进建设“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 能。 3.坚持产业提质升级,提升企业“数智化”水平。通过兼并 重组、异地搬迁方式,推进5 家4.3 米焦炉焦化企业关闭、新建 大机焦项目,开展了3 家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工作,推动 “机器人”巡检、“一键炼焦”、“全流程自动化”等先进技术装 备落地,切实减少危险区域内人员数量,现有的17 家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企业DCS 系统系统均已具备自动化操作实时记录 和可追溯功能,以科技助力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 加强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
训,严格检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培训情况,有力提升 企业及作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相继下发了 《关于开展2023 年险化学品“五类企业”“三类重点人员”工伤 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作业安全规 范>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 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教育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全市 危险化学品“五类企业”“三类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培训, 累计培训497 名。对全市470 座加油站的2039 名从业人员开展 了专题安全培训,提升危化从业人员素质技能。开展全市危化企 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累计培训14099 人次,切实 提升从业人员特殊作业环节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告曝光,及时向企 业发送最新事故通报,督促企业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防类似 事故发生。制作临汾染化“12·28”事故警示教育片,属地政府 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班组长、普通员工出 镜谈体会、谈感受、谈认识,并在全市安全工作例会上播放,警 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事前管控。强化新、改建危化品企业试生产环节安全 风险管控,应急部门组织专家实地查验企业试生产方案、试生产 条件等情况,特别是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 企业,重点查验人员培训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企业一律
不准试生产。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查证相关资料和事故现场核查,认为临汾市各级 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担负起化解 风险的重大责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特殊作业整治成效明 显。能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首位来抓,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局面。《调查报告》 中的五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全 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 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经评估,《临汾染化“12·28”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对事故企 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到位,罚款总计192.0995 万元。临汾市有关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已按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经省纪委监委评估,对14 名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处分已全部 落实到位。
FD05614 | 2021_广州从化3·23建利化工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广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广州市从化区“3·23”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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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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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117MB2D08008N/2023-0012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27
名称:
【区应急管理局】广州市从化区“3·23”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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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广州市从化区“3·23”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3月23日1时16分许,位于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工业南路6号的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烧毁生产设备和溶剂一批,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21.4万元(以下简称“‘3·23’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广州市从化区“3·23”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广州市从化区“3·23”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评估对象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组
2023年2月1日,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邱桂深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口街道办事处、城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依据《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二)确立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 确立评估对象。评估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本次评估对象如下:区应急管理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利公司”)、从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政府部门、各镇(街、园区)。
- 确立评估内容。评估组根据《评估办法》,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编写《事故处理建议落实情况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检查表》《座谈问询人员名单》《座谈问询问题表》。
(三)开展评估工作
- 评估组根据检查表对建利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档案、台账、通报等进行了审查,并通过座谈问询、走访现场了解其落实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工作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
- 评估组通过查阅区应急管理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政府部门、各镇(街、园区)关于落实“3·2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报告及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资料,整体评估“3·23”事故相关政府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总体评估意见
(一)各评估对象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相关责任追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已落实,未见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落实材料。
(二)建利公司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已基本进行整改。
(三)建利公司检视自身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举一反三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政府部门及各镇(街、园区)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其他同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责任追究的相关文件,已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梳理如下表:
序号
责任单位/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杨某
(建利公司事发时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委办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警示
区安委办已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于2021年9月 26日对其进行约谈
2
代某明
(建利公司事发后新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对建利公司今后的消防安全工作起关键作用,建议由区安委办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其
进行约谈警示
区安委办已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于2021年9月26日对其进行约谈
3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管委会
建议由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
报区安委办
未见相关落实记录
材料
四、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实等方式,针对“3·23”事故的发生原因及事故后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经评估,建利公司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防范整改建议基本已进行整改,通过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设施设备开展检查维修、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防范和整改工作,建利公司具体措施落实如下:
(一)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排查各项事故隐患
建利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聘请了广东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其中包括事故成因、事故防范、整改方案等内容,并针对安全评价公司提及反应釜视镜模糊不清、反应釜操作平台增加灭火器、车间通风管道未安装完成、反应釜操作平台处配电柜前无绝缘垫、现场管道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经安全评价人员复查确认,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并将安全现状评报价告(资质证号APJ-(粤)-020)上报至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二)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框架
建利公司根据建立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组织架构等内容。
(三)对设施设备开展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建利公司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设施做维护保养,确保能正常运行,杜绝设备设施运行过热或运行速度过快。
(四)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建利公司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二是在“3·23”火灾事故后,于2023年3月9日组织一线作业人员在丙类车间开展了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召开公司例会、专题安全会议等形式,学习总结事故和以往典型事故案例教训,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经验,学习消防安全的要点和难点,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测试,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五、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3·23”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建利公司吸取事故教训,通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举措,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各镇(街、园区)吸取事故教训,通过强研判部署、压实监管责任、加大保障力度等不同程度的举措,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强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举一反三开展工作,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召开事故警示会议、加大对辖内企业的巡查力度的举措,以避免其他同类事故的发生。
建利公司、各镇(街、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政府部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建利公司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1.加强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建利公司一是在“3·23”火灾事故发生后,全面辨识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和火灾的危害因素,明确不同风险点的危险源、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风险等级,对应的管控措施等,并作记录归档。二是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指定责任人进行整改,记录事故隐患检查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建利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2023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根据安全投入费用的提取标准,2023年度拟投入31000元,费用使用计划包括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安全培训、设备防护、安全标志等。
3.开展应急演练
建利公司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演练方案于2023年3月8日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过程包括火灾发生与险情上报、启动预案与人员疏散、响应预案与火灾扑救、响应结束与清理现场、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并作记录。
(二)各镇(街、园区)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1.以目标为导向,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以部署推进消防安全监管
江浦街街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2022年每季度由街道主管领导召集街安委会全体成员、街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消防安全负责人召开每季度防范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包括总结通报上一季度全街消防形势、存在问题,分析研判街道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季度消防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2.重责任落实,以落实督导企业安全消防责任
江浦街建立推行全员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机制,以整体推进辖内消防安全监管能力。江埔街按照“一岗双责”管理的原则,通过制定各类专项方案形式对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切实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同时结合街道消防网格化工作机制,包括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把消防防控能力进一步延伸至基层村(居)委;同时,通过与辖区各村(居)委会、180家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到单位和个人,以打通消防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流溪温泉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一把手为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联合执法检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警示通报、消防工作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鳌头镇、流溪温泉管委会将相关通知文件精神传达给辖区内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等方式,要求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评估、隐患整改、设施维保、电气检测、油烟道清洗、人员培训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管理机制,增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3.查漏补缺,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各镇(街、园区)持续开展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从自建房、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市场消防、燃气餐饮等全方位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网格巡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全面启动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其中,江浦街2022年度共组织开展23项专项行动,领导带队开展消防检查累计158次,日常巡查累计出动1774人次,分别检查了小场所562家次、出租屋473家次、村民自建房613家次,共发现隐患425处,已整改隐患425处;城郊街辖内企业共108家,主要是机械制造业、纺织加工业、木制品加工业等,2021年9月8日以来,共出动6412人次,检查各类场所4241家次,发现隐患694项;同时,城郊街不定期开展消防检查,至少出动3687人次,检查1514家次,发现火灾隐患223项,均已闭环整改。街口街共排查隐患5601条,整改隐患5583条,开展消防安全错时夜查行动35次,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463辆,清理阻塞通道杂物445件,清理阻塞消防车通道车辆88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83处,1134个端口。消防立案处罚23宗,处罚金额2.515万元。吕田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检查各类场所865家次,督促整改隐患244处,落实整改隐患217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行车239辆次,清理违规住人6人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39次,作出行政处罚7宗,其中5宗落实处罚金额共900元,另外2宗正在立案处置阶段。
4.建立微型消防站,增强辖区消防安全硬件保障
各镇(街、园区)积极落实微型消防站搭建。其中,街口街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街口街辖内27个村(居),均设立了微型消防站,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162名义务消防队员,队员由村居干部兼任或依托物业管理单位人员兼任。严格落实“三分钟”到场原则,定期与区消防大队街口站开展联勤联训,加强对辖内微型消防站队伍的业务处理水平。各微型消防站已基本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城郊街辖内34个村居,其中33个村居已建成微型消防站,旺城北居委因新成立,正筹备资金购买建立微型消防站。温泉镇印发《温泉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温泉镇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同时根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地区特点建立25个微型消防站。
5.因地制宜,将火灾重大隐患单位挂牌督办,以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各镇(街、园区)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挂牌督办单位顺利摘牌,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营造良好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其中江浦街、街口街、城郊街等街道办事处印发专项方案、建立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动执法运行保障机制等方式,结合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要点,进一步督促解决火灾隐患整治整改、消防车通道阻塞、违规搭设厂房作为生产经营用途、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方案、制度,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积极协调各方抓实抓细挂牌督办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挂牌督办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方整治工作责任,以确保按期完成摘牌销案任务。温泉镇对被区政府列为挂牌督办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某婚庆度假庄园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太平镇、良口镇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地区,提请区政府作为2023年挂牌督办重点地区。
6.强化消防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镇(街、园区)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其中,流溪温泉管委会、鳌头镇结合安全宣传“南粤行”、119消防宣传月和消防安全“五进”活动,开展系列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消防安全大检查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企业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企业志愿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结合近年国内影响较大的火灾案例、讲解各类消防安全知识,重点针对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详细介绍各类火灾发生的原因、火灾的危险性、初期火灾的扑救以及如何报警、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并详细讲解灭火器的使用、维修、保养、注意事项,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城郊街结合全街风险隐患,针对居民住宅、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实际,聚焦违规住人、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占用堵塞通道等突出风险,开展“敲门行动”,强化消防巡查和宣传教育。2021年以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共派发宣传资料6000多份,营造人人重视消防安全的氛围。
7.加强消防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园区)不同程度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其中吕田镇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累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11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9场,宣传培训人员约300人次;同时固定每个季度对各村居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指导及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工作,摸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期间提请区消防救援到我镇开展集中消防安全技能培训1场次,到各微型消防站实地业务指导23场次,组织人员培训184人次,进一步加强每一名微型消防站队员都能对个人防护装备的熟练程度、初期火灾应急处置等消防业务技能。街口街2022年联合区消防大队街口消防站开展联勤联训2次,共组织开展城市消防演练2次、森林消防演练7次,以加强辖内微型消防站队伍业务处理水平。城郊街每年组织2-3次村居微型消防站队员至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专项培训,并参加区救援大队的村居微型消防站演练;同时,辖内企业共开展消防演练84次,参与演练人员约5000人。鳌头镇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演练45余次,以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政府部门及各镇(街、园区)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1.强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各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强化应对环境应急专业性、处置突发事件的协作联动、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系数,以强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助机制。一是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演练处置能力。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夜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拉练(演练),开展从化区2022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比武,同时,组织开展区、镇和企业三级联动“2022年从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不断地提升分局系统及镇街园区实操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区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组织各科室、监测站、各镇街(园区)环保骨干、企业环保负责人300多人次开展环境应急培训,举办了2期“从化区2022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班”和4期“从化区2022年基层生态环境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广州市从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读等。三是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多点位开展应急演练,以整体提升辖内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企业开展了突发事件环境污染演练、消防火灾演练、安全演练等系列活动,以综合提升部门、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2.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各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增加检测设备投入、培育和补充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储备应急物资等举措,以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增加环境监测能力的投入,提升应急响应监测能力。其中,区生态环境分局在2021、2022年增设2021、2022年增设紫外测油仪、芬克快速检测设备(可快速检测常规项目)、FID、溶氧仪、微波消解仪、无人机等仪器设备。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储备三防应急物资、消防应急物资等常态化应急物,并与企业建立联动应急机制。二是培育和补充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素质,补充必要的环境监测专业人才,充分配强补齐监测人员短板。其中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2022年通过上岗证考核31人次388项次;2023年拟招录5名在编人员充实监测队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队员掌握现有的水质快侧检测系统、ph试纸、氨氮快速检测试剂盒等快速监测设备使用能力,为事件预判提供支撑。三是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培训。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推选优秀人才参加省、市环境应急比武,参加应急演练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锻炼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2021年以来已参加应急演练、比武等7次。其中2021年在市级环境执法大比武中获得团体第二名;2022年推选优秀人才作为市级团队一员在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练兵比武个人三等奖。
3.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
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增设应急物资库、规范应急物资库管理、健全事故应急制度体系等举措,以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增设了环境应急物资库。区生态环境分局已设立2个应急物资库。区生态环境分局除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在从化区明珠工业园设置环境应急物资器材储备站外,另增设了环境应急物资库,配备污染源排查快速检测箱等应急器材和物资。二是规范应急物资库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邀请检测公司和依托“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广州市应急专家组及专家库名单”(穗环函〔2022〕109号),参与服务从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从化区提供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指导、物资供应等服务,规范环境应急物资库管理,以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三是健全事故应急制度体系。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分析认真查找不足之处,认真落实整改,印发了《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广州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4.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
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工业园区、企业等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紧盯“一废一品”环境安全管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主要采取企业自查、镇(街、园区)巡查,抽查、邀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核查等方式,共出动人员1285人次,检查企业488家次,发现环境隐患及问题企业59家,责令整改企业31家,督促立行立改企业28家。区水务局督导从化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做好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养护工作,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督导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适时修订完善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如发生此类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调控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
5.督导宣传消防安全,增强行业消防安全意识
区消防救援大队强化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先后指导公安、民政、卫健、科工、教育、应急等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指导20余次,配合行业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教育宣传100余次,以提高企业消防安全履职能力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加强消防救援力量的建设队。
(四)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1.召开事故警示会议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强化企业警示安全生产事故。2021 年3月24日,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两园区消防中队、安监中队、环保中队,辖区医药化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70余家在建利公司事故现场参加“3·23建利公司火灾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会上,建利公司简述此次火灾的经过,并做深刻检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对火灾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参会企业进行警示,以切实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以点带面,加大对辖内企业的巡查力度,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是多部门协作,加大对事故单位的巡查力度,以压实事故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消防、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建利公司进行巡查,累计现场检查约29家次,监督企业做好事故后续处置(包括厂房设备拆除工作、是否临时作业、是否清除污染物等)和生产工作。二是发挥领头羊作用,以督促企业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企业自查自报和加大巡查力度等方式,加强对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监管,特别是有储存或生产环节中有使用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督促其做到包括按要求贮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并向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部门报备,不得瞒报、谎报,不报;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和巡查工作;加强电器线路的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马上整改;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并向属地或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或者报警处置等。三是督促企业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严格规范生产操作,定期排查各类隐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人离机停,设备断电、气、水、热源;因工艺需要晚上不能停机的,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及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四是摸清底数,做深督导排查。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指导下,全面彻底排查辖区“小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切实督促“小化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及的“建议由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安委办”未见相关落实记录材料。
-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及的“加强镇(街、园区)应急处置和应急采样能力培训”未见相关落实应急采样能力培训记录材料。
-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及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我区化学品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增强应对类似事件的专业性”,其中,2020年6月23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印发建立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通知,但未见落实该方案的记录材料。
-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及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融合实验室资源,建立有效的检测网络”未见相关落实记录材料。
七、相关工作建议
- 建议各评估对象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防范整改情况,将落实情况上报至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委办。
- 建议各评估对象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发布
FD05615 | 2021_广州市从化区“3·23”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广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2021年3月23日1时16分许,位于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工业南路6号的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烧毁生产设备和溶剂一批,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21.4万元(以下简称“‘3·23’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广州市从化区“3·23”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广州市从化区“3·23”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评估对象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组
2023年2月1日,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邱桂深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口街道办事处、城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依据《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二)确立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 确立评估对象。评估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本次评估对象如下:区应急管理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建利化工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利公司”)、从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政府部门、各镇(街、园区)。
- 确立评估内容。评估组根据《评估办法》,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编写《事故处理建议落实情况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检查表》《座谈问询人员名单》《座谈问询问题表》。
(三)开展评估工作
- 评估组根据检查表对建利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档案、台账、通报等进行了审查,并通过座谈问询、走访现场了解其落实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工作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
- 评估组通过查阅区应急管理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政府部门、各镇(街、园区)关于落实“3·2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报告及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资料,整体评估“3·23”事故相关政府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总体评估意见
(一)各评估对象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相关责任追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已落实,未见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落实材料。
(二)建利公司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已基本进行整改。
(三)建利公司检视自身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举一反三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政府部门及各镇(街、园区)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其他同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责任追究的相关文件,已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梳理如下表:
序号
责任单位/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杨某
(建利公司事发时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委办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警示
区安委办已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于2021年9月 26日对其进行约谈
2
代某明
(建利公司事发后新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对建利公司今后的消防安全工作起关键作用,建议由区安委办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其
进行约谈警示
区安委办已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于2021年9月26日对其进行约谈
3
广东从化经济
开发管委会
建议由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
报区安委办
未见相关落实记录
材料
四、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实等方式,针对“3·23”事故的发生原因及事故后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经评估,建利公司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防范整改建议基本已进行整改,通过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设施设备开展检查维修、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防范和整改工作,建利公司具体措施落实如下:
(一)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排查各项事故隐患
建利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聘请了广东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其中包括事故成因、事故防范、整改方案等内容,并针对安全评价公司提及反应釜视镜模糊不清、反应釜操作平台增加灭火器、车间通风管道未安装完成、反应釜操作平台处配电柜前无绝缘垫、现场管道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经安全评价人员复查确认,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并将安全现状评报价告(资质证号APJ-(粤)-020)上报至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二)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框架
建利公司根据建立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组织架构等内容。
(三)对设施设备开展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建利公司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设施做维护保养,确保能正常运行,杜绝设备设施运行过热或运行速度过快。
(四)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建利公司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二是在“3·23”火灾事故后,于2023年3月9日组织一线作业人员在丙类车间开展了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召开公司例会、专题安全会议等形式,学习总结事故和以往典型事故案例教训,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经验,学习消防安全的要点和难点,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测试,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五、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3·23”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建利公司吸取事故教训,通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举措,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各镇(街、园区)吸取事故教训,通过强研判部署、压实监管责任、加大保障力度等不同程度的举措,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强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举一反三开展工作,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召开事故警示会议、加大对辖内企业的巡查力度的举措,以避免其他同类事故的发生。
建利公司、各镇(街、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政府部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建利公司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1.加强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建利公司一是在“3·23”火灾事故发生后,全面辨识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和火灾的危害因素,明确不同风险点的危险源、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风险等级,对应的管控措施等,并作记录归档。二是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指定责任人进行整改,记录事故隐患检查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建利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2023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根据安全投入费用的提取标准,2023年度拟投入31000元,费用使用计划包括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安全培训、设备防护、安全标志等。
3.开展应急演练
建利公司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演练方案于2023年3月8日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过程包括火灾发生与险情上报、启动预案与人员疏散、响应预案与火灾扑救、响应结束与清理现场、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并作记录。
(二)各镇(街、园区)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1.以目标为导向,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以部署推进消防安全监管
江浦街街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2022年每季度由街道主管领导召集街安委会全体成员、街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消防安全负责人召开每季度防范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包括总结通报上一季度全街消防形势、存在问题,分析研判街道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季度消防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2.重责任落实,以落实督导企业安全消防责任
江浦街建立推行全员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机制,以整体推进辖内消防安全监管能力。江埔街按照“一岗双责”管理的原则,通过制定各类专项方案形式对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切实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同时结合街道消防网格化工作机制,包括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把消防防控能力进一步延伸至基层村(居)委;同时,通过与辖区各村(居)委会、180家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到单位和个人,以打通消防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流溪温泉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一把手为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联合执法检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警示通报、消防工作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鳌头镇、流溪温泉管委会将相关通知文件精神传达给辖区内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等方式,要求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评估、隐患整改、设施维保、电气检测、油烟道清洗、人员培训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管理机制,增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3.查漏补缺,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各镇(街、园区)持续开展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从自建房、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市场消防、燃气餐饮等全方位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网格巡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全面启动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其中,江浦街2022年度共组织开展23项专项行动,领导带队开展消防检查累计158次,日常巡查累计出动1774人次,分别检查了小场所562家次、出租屋473家次、村民自建房613家次,共发现隐患425处,已整改隐患425处;城郊街辖内企业共108家,主要是机械制造业、纺织加工业、木制品加工业等,2021年9月8日以来,共出动6412人次,检查各类场所4241家次,发现隐患694项;同时,城郊街不定期开展消防检查,至少出动3687人次,检查1514家次,发现火灾隐患223项,均已闭环整改。街口街共排查隐患5601条,整改隐患5583条,开展消防安全错时夜查行动35次,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463辆,清理阻塞通道杂物445件,清理阻塞消防车通道车辆88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83处,1134个端口。消防立案处罚23宗,处罚金额2.515万元。吕田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检查各类场所865家次,督促整改隐患244处,落实整改隐患217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行车239辆次,清理违规住人6人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39次,作出行政处罚7宗,其中5宗落实处罚金额共900元,另外2宗正在立案处置阶段。
4.建立微型消防站,增强辖区消防安全硬件保障
各镇(街、园区)积极落实微型消防站搭建。其中,街口街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街口街辖内27个村(居),均设立了微型消防站,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162名义务消防队员,队员由村居干部兼任或依托物业管理单位人员兼任。严格落实“三分钟”到场原则,定期与区消防大队街口站开展联勤联训,加强对辖内微型消防站队伍的业务处理水平。各微型消防站已基本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城郊街辖内34个村居,其中33个村居已建成微型消防站,旺城北居委因新成立,正筹备资金购买建立微型消防站。温泉镇印发《温泉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温泉镇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同时根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地区特点建立25个微型消防站。
5.因地制宜,将火灾重大隐患单位挂牌督办,以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各镇(街、园区)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挂牌督办单位顺利摘牌,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营造良好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其中江浦街、街口街、城郊街等街道办事处印发专项方案、建立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动执法运行保障机制等方式,结合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要点,进一步督促解决火灾隐患整治整改、消防车通道阻塞、违规搭设厂房作为生产经营用途、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方案、制度,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积极协调各方抓实抓细挂牌督办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挂牌督办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方整治工作责任,以确保按期完成摘牌销案任务。温泉镇对被区政府列为挂牌督办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某婚庆度假庄园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太平镇、良口镇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地区,提请区政府作为2023年挂牌督办重点地区。
6.强化消防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镇(街、园区)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其中,流溪温泉管委会、鳌头镇结合安全宣传“南粤行”、119消防宣传月和消防安全“五进”活动,开展系列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消防安全大检查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企业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企业志愿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结合近年国内影响较大的火灾案例、讲解各类消防安全知识,重点针对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详细介绍各类火灾发生的原因、火灾的危险性、初期火灾的扑救以及如何报警、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并详细讲解灭火器的使用、维修、保养、注意事项,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城郊街结合全街风险隐患,针对居民住宅、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实际,聚焦违规住人、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占用堵塞通道等突出风险,开展“敲门行动”,强化消防巡查和宣传教育。2021年以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共派发宣传资料6000多份,营造人人重视消防安全的氛围。
7.加强消防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园区)不同程度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其中吕田镇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累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11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9场,宣传培训人员约300人次;同时固定每个季度对各村居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指导及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工作,摸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期间提请区消防救援到我镇开展集中消防安全技能培训1场次,到各微型消防站实地业务指导23场次,组织人员培训184人次,进一步加强每一名微型消防站队员都能对个人防护装备的熟练程度、初期火灾应急处置等消防业务技能。街口街2022年联合区消防大队街口消防站开展联勤联训2次,共组织开展城市消防演练2次、森林消防演练7次,以加强辖内微型消防站队伍业务处理水平。城郊街每年组织2-3次村居微型消防站队员至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专项培训,并参加区救援大队的村居微型消防站演练;同时,辖内企业共开展消防演练84次,参与演练人员约5000人。鳌头镇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演练45余次,以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政府部门及各镇(街、园区)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1.强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各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强化应对环境应急专业性、处置突发事件的协作联动、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系数,以强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助机制。一是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演练处置能力。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夜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拉练(演练),开展从化区2022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比武,同时,组织开展区、镇和企业三级联动“2022年从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不断地提升分局系统及镇街园区实操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区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组织各科室、监测站、各镇街(园区)环保骨干、企业环保负责人300多人次开展环境应急培训,举办了2期“从化区2022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班”和4期“从化区2022年基层生态环境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广州市从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读等。三是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多点位开展应急演练,以整体提升辖内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企业开展了突发事件环境污染演练、消防火灾演练、安全演练等系列活动,以综合提升部门、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2.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各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增加检测设备投入、培育和补充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储备应急物资等举措,以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增加环境监测能力的投入,提升应急响应监测能力。其中,区生态环境分局在2021、2022年增设2021、2022年增设紫外测油仪、芬克快速检测设备(可快速检测常规项目)、FID、溶氧仪、微波消解仪、无人机等仪器设备。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储备三防应急物资、消防应急物资等常态化应急物,并与企业建立联动应急机制。二是培育和补充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素质,补充必要的环境监测专业人才,充分配强补齐监测人员短板。其中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2022年通过上岗证考核31人次388项次;2023年拟招录5名在编人员充实监测队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队员掌握现有的水质快侧检测系统、ph试纸、氨氮快速检测试剂盒等快速监测设备使用能力,为事件预判提供支撑。三是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培训。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推选优秀人才参加省、市环境应急比武,参加应急演练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锻炼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2021年以来已参加应急演练、比武等7次。其中2021年在市级环境执法大比武中获得团体第二名;2022年推选优秀人才作为市级团队一员在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练兵比武个人三等奖。
3.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
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增设应急物资库、规范应急物资库管理、健全事故应急制度体系等举措,以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增设了环境应急物资库。区生态环境分局已设立2个应急物资库。区生态环境分局除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在从化区明珠工业园设置环境应急物资器材储备站外,另增设了环境应急物资库,配备污染源排查快速检测箱等应急器材和物资。二是规范应急物资库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邀请检测公司和依托“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广州市应急专家组及专家库名单”(穗环函〔2022〕109号),参与服务从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从化区提供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指导、物资供应等服务,规范环境应急物资库管理,以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三是健全事故应急制度体系。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分析认真查找不足之处,认真落实整改,印发了《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广州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4.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
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工业园区、企业等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紧盯“一废一品”环境安全管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主要采取企业自查、镇(街、园区)巡查,抽查、邀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核查等方式,共出动人员1285人次,检查企业488家次,发现环境隐患及问题企业59家,责令整改企业31家,督促立行立改企业28家。区水务局督导从化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做好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养护工作,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督导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适时修订完善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如发生此类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调控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
5.督导宣传消防安全,增强行业消防安全意识
区消防救援大队强化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先后指导公安、民政、卫健、科工、教育、应急等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指导20余次,配合行业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教育宣传100余次,以提高企业消防安全履职能力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加强消防救援力量的建设队。
(四)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事故教训汲取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1.召开事故警示会议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强化企业警示安全生产事故。2021 年3月24日,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两园区消防中队、安监中队、环保中队,辖区医药化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70余家在建利公司事故现场参加“3·23建利公司火灾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会上,建利公司简述此次火灾的经过,并做深刻检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对火灾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参会企业进行警示,以切实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以点带面,加大对辖内企业的巡查力度,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是多部门协作,加大对事故单位的巡查力度,以压实事故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消防、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建利公司进行巡查,累计现场检查约29家次,监督企业做好事故后续处置(包括厂房设备拆除工作、是否临时作业、是否清除污染物等)和生产工作。二是发挥领头羊作用,以督促企业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企业自查自报和加大巡查力度等方式,加强对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监管,特别是有储存或生产环节中有使用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督促其做到包括按要求贮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并向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部门报备,不得瞒报、谎报,不报;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和巡查工作;加强电器线路的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马上整改;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并向属地或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或者报警处置等。三是督促企业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严格规范生产操作,定期排查各类隐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人离机停,设备断电、气、水、热源;因工艺需要晚上不能停机的,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及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四是摸清底数,做深督导排查。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指导下,全面彻底排查辖区“小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切实督促“小化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及的“建议由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安委办”未见相关落实记录材料。
-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及的“加强镇(街、园区)应急处置和应急采样能力培训”未见相关落实应急采样能力培训记录材料。
-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及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我区化学品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增强应对类似事件的专业性”,其中,2020年6月23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印发建立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通知,但未见落实该方案的记录材料。
-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及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融合实验室资源,建立有效的检测网络”未见相关落实记录材料。
七、相关工作建议
- 建议各评估对象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防范整改情况,将落实情况上报至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委办。
- 建议各评估对象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FD05616 | 2021_江西景德镇发展中心13号楼5·2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MB1560325/2024-23447
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3号楼“5·22” 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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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2日12时10分左右,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3号楼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69634.3元。事故发生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3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19日,景德镇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济民同志担任,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评估组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4年8月27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3号楼“5·22”较大火灾事故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3号楼“5·2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陆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陆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柒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正在执行)。
- 上海信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伍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正在执行)。
(二)对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程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已落实到位。
- 李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已落实到位。
- 章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正在执行)。
- 化卿、席敏、万迪华3人已由景德镇市住建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5.权君军,已由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许书诚、吴小明、徐义民3人均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按照集团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调查,未发现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情况。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3号楼“5·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各单位均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司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了专题警示教育会议,对事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并安排专人落实消防审验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管控,提升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规范审验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事故发生后,一是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编制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指导手册,细化了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完善了公司项目发包管理规定,对施工程序、手续等进行了定义和明确,加强了项目部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对行业标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三是开展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分包单位资质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一是加强火灾防范意识教育,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意识培训,使其了解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增强防火意识。二是完善火灾防范制度,制定和完善火灾防范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防火职责,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将防火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防火责任体系。三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了电池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四是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和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了火灾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火灾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五是加强电池室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完善了消防器材的配备,并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确保电气线路敷设规范、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 上海信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二是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对工程采用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材料、半成品、产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三是强化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对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符合专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五、评估意见
从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3号楼“5·22”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有关责任单位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对《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3号楼“5·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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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17 | 2021_池州贵池_4·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1 池州市贵池区“2021•4•6”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1 年4 月6 日8 时45 分许,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 与杏村东街交界处南侧希望·财富广场(又称“铜锣湾商场”) 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4 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 (皖安办〔2021〕64 号)等文件要求,省安委办成立了池州 市贵池区“2021•4•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 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 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 年12 月2 日,省政府批复池州市贵池区“2021•4•6”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2 月13 日,省应急厅按照省政府 批复要求,向池州市政府印发《池州市贵池区“2021•4•6”较 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皖应急函〔2021〕498 号) (以下简称《调查报告》)。2022 年10 月9 日,省安委办 依据批复的《调查报告》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3 年5 月 25 日,评估组一行赴池州市贵池区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邀 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专家参加。评估组从池州市委、市政府
2 及有关部门,贵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 该市安委办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调阅台账资料、查 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赴事故现场复查和抽查同类企业等 方式,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印发后,池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贵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 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5 人) 1.孟某勇,东莞市广大二手设备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2年4月1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五年((2022)皖1702刑初72号)。 2.王某,东莞市广大二手设备回收公司作业现场管理人 员。2022年4月1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 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2022)皖1702刑初72号)。 3.汪某涛,池州市宏图市场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 年4月1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22) 皖1702刑初72号)。 4.何某,池州市宏图市场管理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1 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六个月((2022)皖1702刑初72号)。
3 5.王某明,东莞市广大二手设备回收公司员工。2022年4 月1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 个月((2022)皖1702刑初72号)。 (二)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处理落实情况(3 人) 1.汪某毛,池州九华电梯公司员工。2021 年4 月23 日,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以汪某毛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证据不 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贵检不批捕〔2021〕21 号)。 同日,汪某毛被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采取取保候审(池贵 公(治)取保字〔2021〕96 号)。2022 年11 月17 日,市公 安局贵池分局给予汪某毛行政拘留14 日(刑事拘留14 日折 抵行政拘留14 日)的处罚(池贵公(治)行罚决字〔2022〕 872 号)。 2.时某中,东莞市广大二手设备回收公司员工。2021 年 4 月16 日,被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采取取保候审(池贵公 (治)取保字〔2021〕93 号)。2022 年11 月21 日,市公安 局贵池分局给予时某中行政拘留7 日(刑事拘留7 日折抵行 政拘留7 日)的处罚(池贵公(治)行罚决字〔2022〕870 号)。 3.时某友,东莞市广大二手设备回收公司员工。2021 年 4 月16 日,被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采取取保候审(池贵公 (治)取保字〔2021〕94 号)。2022 年11 月21 日,市公安 局贵池分局给予时某友行政拘留7 日(刑事拘留7 日折抵行
4 政拘留7 日)的处罚(池贵公(治)行罚决字〔2022〕871 号)。 (三)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处理落实情况(2 家) 1.东莞市广大二手设备回收有限公司。2022 年2 月9 日, 池州市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5.9 万元的行政处罚((池) 应急罚〔2022〕001 号)。池州市应急局经核实,东莞市广大 二手设备回收有限公司于2022 年1 月4 日注销,据此终止 办理该行政处罚一案。 2.池州市宏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2 月9 日,池 州市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5.9 万元的行政处罚((池) 应急罚〔2022〕002 号)。2022 年3 月14 日,池州市应急局 向该公司下达加处罚款决定书,加处罚款65.9 万元((池) 应急加罚〔2022〕001 号)。2022 年8 月10 日,池州市应急 局向贵池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池)应急强执〔2022〕 001 号)。2022 年8 月26 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下达行 政裁定书,对池州市宏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需缴纳的65.9 万 元罚款及加处的65.9 万元罚款采取强制执行((2022)皖1702 行审36 号)。目前贵池区人民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中。 (四)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8 人) 1.孙某彪,贵池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局长。 2021 年10 月4 日,孙某彪向池州市纪委监委作深刻检查。 2.王某敏,池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
5 书记。2021 年10 月11 日,池州市纪委对王某敏进行诫勉(池 纪〔2021〕44 号)。 3.曹某华,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 处主任。2021 年10 月14 日,池州市贵池区监委给予曹某华 警告处分(贵监〔2021〕6 号)。 4.疏某民,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21 年10 月14 日,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给予疏某民党内警告处分 (贵纪〔2021〕34 号)。 5.潘某武,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街道孝肃社区党委书记、 居委会主任。2021 年10 月14 日,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给予潘 某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贵纪〔2021〕33 号)。 6.吴某平,池州市贵池区市政物业管理处主任。2021 年 10 月14 日,池州市贵池区监委给予吴某平警告处分(贵监 〔2021〕7 号)。 7.胡某晖,池州市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2021 年 11 月3 日,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对胡某晖进行诫勉。 8.伍某发,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九华路派出所所长。 2021 年9 月30 日,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对伍某发进行 诫勉。 (五)给予问责处理单位处理落实情况(5 家) 1.2021 年10 月28 日,贵池区政府向池州市政府作深刻 书面检查(贵政发〔2021〕36 号)。
6 2.2021 年10 月16 日,贵池区秋浦街道办事处向贵池区 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秋街处〔2021〕57 号)。 3.2021 年10 月18 日,贵池区住建局向贵池区政府作深 刻书面检查。 4.2021 年11 月8 日,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池州市消 防救援支队作深刻书面检查(贵消〔2021〕25 号)。 5.2021 年10 月6 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九华路派 出所向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作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印发后,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 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 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市委组织 部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市委 宣传部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思想宣传重点。池州市委、市政 府及有关部门,贵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 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021 年6 月,池州市安委会和市消委会分别印发《关于 调整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池安〔2021〕 7 号)和《关于调整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池 防办〔2021〕7 号),调整市安委会和消委会组成成员,进 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同年8 月,市安委办印发《2021 年
7 贵池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池安办〔2021〕93 号),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组成巡视组, 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巡查。2022 年9 月,市安委会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池安〔2022〕20 号),修订完善成 员单位职责,明确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市消委会印发《池 州市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池防 〔2022〕5 号),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 小组,组织开展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补齐基层消防基础设施 建设短板。 事故发生后,贵池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组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事故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逐条逐项跟进事故整改落实;及时调整充实区安委会 和消委会成员单位,并修订完善成员单位职责;将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区委综合考核体系和区政府目标 管理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2022 年5 月,区安委会印发《贵池区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专项 行动方案》(贵安字〔2022〕7 号),为主城区6 个街道共 配备24 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员,13 个涉农镇街挂牌建 设消防应急工作站,选聘133 名专兼职人员,新配备消防车 14 辆,强化了基层消防安全力量。秋浦街道贯彻“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负责人签订责
8 任书,要求街道、社区强化属地责任,街道分管负责人、联 系社区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做到常走 访、常提醒、常督促。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火灾风险防控。 池州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事发当日,市安委 会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的紧急通知》(池安〔2021〕4 号),对商场、高层建筑、 施工工地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 可燃装修材料、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等消防安 全隐患。累计检查单位7239 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4677 处, 均已整改完成,查封46 处火灾高风险场所。2021 年6 月, 市安委办印发《池州市“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 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池安办〔2021〕58 号), 要求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明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 头,做好社会层面火灾风险防控,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坚决 防止“小火亡人”。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池 消〔2021〕45 号)、《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项检查工作 方案》(池消〔2021〕55 号)对全市商场、公共娱乐、“多 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对全市710 家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存在违规用火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维
9 护情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火 灾隐患256 处,查封1 家,罚款6.8 万元。同年7 月,市安 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 知》(池安办〔2021〕73 号),要求各成员单位监督企业落 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加强现场动火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 贵池区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出台《研究推进主城 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落实工作经费、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等事宜,加强消防能力 建设。2021 年9 月,区安委会、消委会联合印发《贵池区安 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贵安字 〔2021〕8 号),合理划分安全监管责任区,建立“横到边、 纵到底”的网格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和责任体系。区消 防救援大队印发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贵消〔2022〕 23 号)、《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调查测试工 作方案》(贵消〔2022〕18 号),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 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约300 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 不放心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对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 体的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 施开展调查测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2022 年8 月,共对1 处大型商业综合体、27 个高层小区开展测试,全 面强化了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熟悉程度和实
10 战能力。2022 年7 月25 日,区消委会印发《贵池区高层建 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贵防办〔2022〕25 号), 对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未 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擅自停用机械防排烟系统等风险 进行排查整治。截至2023 年4 月,共对55 栋公共建筑开展 专项检查,对7 家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处罚 均已落实到位。区住建局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 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检查,将事故单位池州市宏图 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将物业服务企业 消防安全纳入季度考核。2022 年对全区65 家物业服务企业 开展季度考核,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全市物业管理 招投标工作进行限制。区公安分局强化人员配置,将具有一 级消防监督检查资质人员调整到治安大队负责指导消防监 督检查工作,截至2022 年5 月,该局组织开展各类消防专 项检查十余次,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改。秋 浦街道开展了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2022 年7 月制 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优化方案》(秋 街处〔2022〕47 号),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工 作职责以及12 个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落细消防安 全责任。 (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池州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2021年8月,
11 池州市安委会通过新闻宣传、专题讲座、融入执法检查等形 式在全市范围内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2022年10月, 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的 通知》(池安办〔2022〕124号),要求消防领域行业主管部 门制定本部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重点 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 执法检查,2021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1起、责令停产停业 13家、查封59家,有效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期间市消防救 援支队提请省、市、县三级政府对14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 行挂牌督办,整治期间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落 实整改经费,跟踪督办问效,对重大火灾隐患全部完成销案、 摘牌工作。 贵池区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 台账,坚持动态销号清零。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期间,累计排查企业3707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2242条,行 政处罚116次,其中责令停产整顿8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6 家,关闭取缔企业13家,罚款177.92万元。2022年4月,区安 委办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贵安办字〔2022〕41号),加强新业态和重点工程 领域外包作业管理,对全区涉及外包的185家生产经营单位 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排查出各类问题隐患183项,已全部 整改完成,累计罚款10.7万元。秋浦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
12 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各物业、酒店、商业综合体、商贸城、 小商品批发市场、高层建筑消防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 查。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池州市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市安委会将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安 全生产月对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再部署再要求。市委宣传部 组织池州日报、池州广播电视台连续推送6 期消防应急知识 宣传信息,市安委办协调市城管局在公园、市民休闲场所、 大型商场超市等led 大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常识。截至2022 年2 月,全市各地各部门共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500 余次。 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池州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 案》,在人员密集场所等悬挂大型消防宣传展板和宣传横幅 47 块(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5 万余份,对社会开放消防 站(馆)200 余次。利用双微、抖音对700 家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全面开展宣传。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举办全市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培训班,利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事 窗口、小区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组织各物业企业开 展消防、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贵池区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报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
13 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和预报预警信息;该区结合安全生产月、 “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内 容丰富的安全生产“五进”和集中消防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 社会安全意识,提升群众初期火灾自救能力。2021 年9 月,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 理开展节前警示约谈和培训;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 指导全区多家社会单位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活动。秋 浦街道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利用广播、墙报、宣传图 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常识,组织对消防专 员、物业、社区网格员、安全员开展安全培训,组织社区成 员及沿街商业店铺学习《消防法》。 四、现场评估情况 2023 年5 月25 日,评估组在池州市贵池区现场查看了 事故发生场所(现由池州市鑫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 营,以下简称池州鑫福公司),并抽查了同类企业大润发商 场。经查,事发场所消防恢复改造工程于2022 年11 月7 日 由池州鑫福公司自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论合格; 2023 年4 月26 日通过贵池区住建局消防验收备案(贵建消 竣查字〔2023〕10 号);2023 年5 月26 日,贵池区消防救 援大队审查并出具了《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意见书》(池贵消安许字〔2023〕第0010 号)。 现场查看发现,池州鑫福公司吸取事故教训不够深刻,
14 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 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缺失,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制度。二是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不符合 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内容不全,消防安全管 理人员配备不足,消防控制室仅1 人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每班只有1 名值班人员,不符合每班2 人值班要求,现场查 看当班人员,无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也不具备消防设施设备 操作能力。三是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流于形式。现场查看该公 司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巡查记录表,发现其检查记录 内容不符合实际,且记录表中存在代签现象。 五、评估意见 《调查报告》印发后,池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贵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意见落实整改,围绕事故 主要教训,举一反三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经过调阅 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位文件,涉及事故追责问责的公职人 员已落实到位,但涉及相关事故企业的行政处罚方面,仍存在 1 家责任单位已注销、1 家责任单位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罚 款未缴纳到位的情况。通过查看原事发现场及同类企业,发 现原事发场所现经营单位仍存在“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管理” 现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不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现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为深 化事故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评估组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5 一要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上下功夫。要进一步 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深入研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深学细悟把握核心要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 和担当精神,持续从本起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找差距, 对标对表抓整改,对涉嫌逃避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要主动 作为,确保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二要在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上下功夫。 要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开展教学式、培训式检 查,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要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外包单位 资质审查、作业现场监督等过程管理,从严整治违规使用易 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存放易燃危险品等问题。加强对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督促企业落 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帮助企业单位查隐患解难题。 三要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上下功夫。要持续督促企业严 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 作规程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 体的阵地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推广,着力提高全民消 防安全素质,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共创平 安和谐的社会氛围,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四要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16 深入一线查找症结、剖析根源,研究解决问题办法。聚焦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以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消防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熟悉岗位操作规程, 持续用力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实。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17 附件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池州市政府及有关部 门,贵池区政府及有关 部门 1.池州市宏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广大二手设备回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落实的问题。 2.池州鑫福公司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消防安全制度严重缺失,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制度。二是消防控制室的管 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内容不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消防控制室仅1 人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每班只有1 名值班人员,不符合每班2 人值班要求;现场查看当班人员,无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也不具备消防设施设备操作能力。三是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流于形式。现场查看该公 司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巡查记录表,发现其检查记录内容不符合实际,且记录表中存在代签现象。
18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池州市政府及有关 部门,贵池区政府 及有关部门 一要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 深入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学细悟把握核心要 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持续从本起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找差距,对标对表 抓整改,对涉嫌逃避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确保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二要在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上下功夫。要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开展教 学式、培训式检查,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要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外包单位资质审查、作业现场监督等 过程管理,从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存放易燃危险品等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责 任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帮助企业单位查隐患解难题。 三要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上下功夫。要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阵地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推广,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共创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四要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一线查找症结、剖析根源,研究解决问 题办法。聚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以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持续用力推 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实。
FD05618 | 2021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湖北 | 严重程度: | 场所:商场/市场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 燃气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 年6 月13 日6 时42 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 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 人死亡,138 人受伤,其中重伤37 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 万元。事 故发生后,省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 调查,并形成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 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经省政府批 复同意,2021 年9 月9 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湖北省十 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结 案的通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国务院安 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湖北省生产安 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等有 关规定及应急管理部要求,2022 年8 月3 日,省安办组成立由 省应急厅牵头,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 局等部门参加的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 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 监委派员参加,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 燃气爆炸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事故 调查报告》,逐项对照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制定了《十堰 “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评估工作方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 人员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的落实 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文件资料、走访相 关部门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组听取了十堰市政府、张 湾区政府、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汇报;走访了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检察 院和张湾区法院;调取了《张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书》等文 书资料;核查了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核实了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和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并到十 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原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中燃公司)、湖北润联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润联物业)、张湾区艳湖社区开展了现场评估。 通过上述工作,评估组了解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和情况,确 保了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 二、事故责任落实情况 1.行政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对有关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均落实到位;对十堰中燃公司燃气的经营 许可证、特许经营协议,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正在依法 进行处理。 2.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2021 年7 月23 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十堰市公 安局对11 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022 年1 月24 日,十堰市 张湾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十堰市张湾区法院提起公 诉,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同日立案受理。 3.事故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 股有限公司华中区域经营管理中心、十堰中燃公司、东风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润联物 业等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对32 名企业(共36 名 责任人员,其中4 人死亡,不再予以追究)责任人员依法依规 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4.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依规分别对35 名 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对相关地方党委政 府及部门的追责问责均落实到位。
- 《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另行追责问责单位的责任落实
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另行追责的有关要求,十堰市依 规依纪依法对2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追责问责均已落 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建议,十堰 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实施了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 (一)“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根本 遵循”落实情况。 十堰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在突出抓好燃气安全整治的 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 事业发展的全局角度正确看待安全生产问题,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 领导亲自审定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出台 了《十堰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责任交接制度(试行)》 《十堰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职责清单》,印发了《关于进 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压实党政领
导责任;市政府出台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试行)》 《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安全生产培训监督 制度(试行)》。,2021 年下半年来,市委市政府研究安全生产 工作40 余次,出台了93 项具体措施,推动国务院安委会15 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20 条“铁办法”落实落地落细,坚决守住 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切实将燃气管道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作为 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抓紧抓牢”落实情况。 “6·13”事故发生后,十堰市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在全市集 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当 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 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改、大执法、大督办百日 攻坚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21 万余人次,检查企业(单位)12.8 万家次,排查整改隐患 48403 条,停业整顿企业148 家,约谈警示1663 家。专题制作 电视问政节目《周五面对面——“安全生产责任不容忽视”》, 面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促进安全监 管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严格对标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 理和防范措施建议,全力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撤销市燃气 热力管理办公室,组建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充实人员,统筹 协调城区燃气管理服务工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
落实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工作领导小组,逐项分解任 务,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检查 督办,强力推动落实。全市累计排查整改各类燃气安全隐患 5339 处,省委、省燃气安全专委会通报的511 处隐患全部整改 完成。对4 家重大安全风险液化气场站进行停业整顿,公开通 报6 起燃气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累计投入1.1465 亿万元,全 面更新改造燃气老旧中高压管网及庭院管网,完成中压管网改 造55.24 公里,庭院低压管网改造141.97 公里。对全市利用 河道空间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对99 处房屋所处河段过洪能力 进行复核,对37 处密闭、半密闭空间涉河燃气管线隐患进行 彻底整改。 (三)“始终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 风险的基础来抓”落实情况。 十堰市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进一 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出台了《十堰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暂行实施办法》《十堰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和运行规则》 《十堰市应急处置实操手册(2022)》等,完善重大安全风险 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 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水平。2021 年6 月来, 累计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各类应急演练887 场次,参演 27.9 万人次。投入财政资金7000 多万元,建设“一网统管、一
屏统管、一键处置、一体联动”智慧城市系统,融合建设国家、 省、市、县、乡、村直通联动的指挥系统,实现智慧应急、智 慧燃气,具备综合分析研判安全风险、自动发布预警信息、启 动应急响应、辅助决策等功能。 (四)“坚决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提高公共安全保障 水平的核心来抓”落实情况。 十堰中燃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调查报告》 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入整改。重构公 司组织管理架构,改组了公司领导班子,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充实员工队伍,公司员工由事故前的327 人增加到390 人,其中具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 核合格证的有266 人,应急抢险队伍由原有41 人增加至176 人。加大安全投入,投入1000 余万元,配备2 辆PPB 级别的 激光巡检车辆,新增巡线检测及运营维抢装备352 台(套)、 抢险车辆5 台。加大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管网隐患5234 处,除红卫铁路桥1 处重大隐患和4 处一般隐患正在整改中, 其他隐患均已完成整改;累计投入1.146 亿元,完成老旧市政 中压干线及支线更新改造55.24 千米、庭院老旧管网141.97 千米,涉及195 个小区,覆盖用户6.1 万户。加强宣传教育培 训,建设“燃气安全警示教育馆”,开展全员培训学习,组织安 全培训12 场次、业务培训28 场次、政策培训11 场次。东风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认真汲取“6·13”事故教训,以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到位”为指导,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各级管理者 责任细化、严格追究管理者责任等多项举措,全面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各业务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制履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 产考评机制;出台《东风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评价体系》,制定 隐患排查标准,推进隐患排查、分类、整治工作标准化;制定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管理规定》, 将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化,提升安全风险控制有效性。投入整改 资金4 亿余元,开展以制度合规性、燃气安全、特种设备等7 个方面的隐患排查,累计排查整治隐患2413 处。开展多种形 式全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法规培训,目前公司管理者及特殊工种 持证上岗率100%。润加物业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原华润 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 安全管理责任,健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不断加大 安全生产投入,从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切实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累计完 成隐患整改8550 项;持续开展应急演练及安全培训工作,累 计开展培训演练205 次,受训人员6329 人。湖北润联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公司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大 安全投入,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全面深入开展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投入整改资金1189.56 万元,整改安全 隐患7250 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各种规模专 题培训282 次;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累计开展应急演练169 次。 (五)“务必将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作为当前打击非法违法 行为的关键来抓”落实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 订工作,已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2 年度立法计划》。 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建设,省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将成员单位 由9 个扩充到20 个,重新拟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区分责任。 进一步充实加强管理力量,全省各级增加燃气管理人员31 人。 切实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省级成立督查 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打击涉燃气非法 违法行为,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有力促进燃气行业生产安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吸取教训,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再动员、再部署,印发了《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 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刻吸取十堰燃气爆 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 件,出台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规范》《湖北省特种 设备安全责任约谈机制(试行)》《省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委 员会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
会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修订了《湖北省市场监管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推广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营造特种设 备安全氛围。十堰市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严厉整治隐患排 查治理走过场、执法宽松软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督促行 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2021 年下半年以来,累计发出 “提醒函、警示函、督办函”34 份,追责问责党员干部69 人, 问责单位36 家。十堰市各行业部门按“三管三必须”要求,积 极整改,主动作为,有力保障了全市生产安全。 (六)“必须将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作为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坚强保证来抓”落实情况。 十堰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制作“6·13” 事故警示片,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一级 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张湾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 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 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区“四大家” 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安全,常态化带队督查安全 生产工作制度化,提升安全生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2021 年7 月以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
工作33 次。将燃气安全纳入张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 规划,2022 年区级财政预算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500 万元。 强化责任担当,以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出台了 《张湾区安全生产工作月例会制度》《张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作规则》《张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册》《张湾区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销号管理制度(试行)》,修订了《张湾区区直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6·13”事故防 范措施及整改任务的通知》。对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城市建 设、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自“6·13”事故以来,检查企业8030 家次,整改隐患13297 处, 立案196 起,罚款359.544 万元,发出督办、警示、提醒、建 议等函件38 份,问责党员干部11 人,问责单位10 家。投资 400 余万元,建设“平安艳湖”数字监管平台,实时管控社区水 电气暖、通讯设施、交通要道等安防关键点位信息数据,自动 分析预警、集中调度处置。十堰市各县(区)认真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 形势总体平稳。 四、评估发现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通过本次评估工作,发现如下问题: 问题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11 名 被告人尚未宣判。
对策措施:督促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尽快对11 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 问题2: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 特许经营协议尚未处理到位。 对策措施:十堰市和燃气管理部门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 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26 号,住建部令第126 号修改)依法、尽快处理。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为,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 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基本到位。对追究刑事责任的 11 名被告人,提请司法机关尽快处理到位;对十堰中燃公司燃 气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协议问题,十堰市政府正抓紧研究处 理意见。十堰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以及省直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通过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 产属地责任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 治等行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本质 安全得到提升。
FD05619 | 2021_石景山区1·2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1 2021 年1 月22 日,位于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的北京市家门口 饭馆(以下简称家门口饭馆)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1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3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 织参与该起事故调查的单位组建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的原则,对 照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 访核查等方式评估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分 别听取了石景山区和大兴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八角街道、华美宏 信公司相关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石景山区和大兴 区查看了事故现场、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从评估情况看,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 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发单位家门口饭馆已不再使用燃气,改为 用电和新型燃料。石景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 出问题,细化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强化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 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 (一)涉事企业单位 北京华美宏信投资管理公司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组织学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并制定安全管 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对涉事房屋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房屋和使用 人员安全。目前,涉事商业用房已取使用消燃气,改用电力和新 型燃料;公司管理人员对房屋使用人员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公司物业部将安全检查列入常态化管 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房屋使用人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违规 情况的,责令其立即停业进行整改。 家门口饭馆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并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日常检查工作制度,门店负责人督促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发现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行业主管部门 1.市城市管理委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液化气安全生产 严防发生事故的紧急通知》,推进燃气安全相关宣传教育、培训 和应急演练活动,同时强化安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督促相 关隐患闭环整改,推进燃气安全整治,推进非居民用液化石油 气替代工作,加强居民用燃气安全型配件更换工作,开展燃气 行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全市燃气供 应企业(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企业)、部分街道乡镇燃气安全 管理和执法人员、液化气非居民用户代表召开了液化气爆燃事
3 故警示教育大会;多次召开会议、制发通知要求各区和全市燃 气供应企业引以为戒。 二是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行动。制定实施液 化气安全管理“十二条”措施。组织各区和街道乡镇对全市非 居民用户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基础信息台账并每月实行动态更 新管理;拨付经费制作、发放、张挂了2.5 万块《液化气使用 安全基本须知告知牌》;对全市300 余街道乡镇进行了业务培训, 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街道乡镇开展隐患排查,由供气企业 指导、协助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制定印发了《北京市燃气行业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排查治理燃气经营、瓶装液化石 油气、餐饮场所、老旧小区燃气设施等八个方面的燃气安全风 险和重大隐患。编制出台两版《燃气安全检查指南》,并持续开 展专题培训;组织召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商会议15 次,研究 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在开展全年燃气行业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为期100 天的城 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围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使用环节, 督促、指导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积极推进燃气安全专项工作。 三是严格燃气经营许可并加强许可后监管工作。对于许可 到期延续的,按要求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加强 对燃气企业的许可后监管工作,对于屡次因供气违法行为受到 处罚和屡次检查发现问题,特别是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非法经营绑定合作充装 站以外气源,转借、转租、转卖、冒用许可等违法违规的燃气
4 企业,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2.交通运输部门 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针对北京常青兴盛商贸中心开展 监督检查,后该企业已于2021 年4 月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加强燃气道路运输监督管理,确保运输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具备危 险货物(易燃气体)运输许可,运输从业人员和车辆符合相关的 法律规定。 (三)地方人民政府 1.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一是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持续开展液化石油气非居民 用户安全检查,着力推进隐患治理整改。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 气气源供应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全区统一气源,从源头解决违 法违规供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定期公开供气站点和经营企业信 息,为液化石油气用户获取正规经营企业信息、选择合法气源提 供便利。督促供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服务责任, 严格落实入户安全检查、规范合同签订、技术指导服务、隐患排 查公式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属地排查责任落实,形成台账管理长 效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户内燃气安全防护技术,做好长寿命 连接软管、安全型气瓶调压器等安全配件的推广应用工作。督促 非居民用户强制安装“三联动”装置。在全区推进液化石油气行 业有关单位投保安责险工作。加强对居民用户液化气安全使用服 务管理,集中开展居民用户,特别是流动人口聚集的平房区居民
5 用户用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用气宣传力度,运用电视、广播、 网络、报刊等渠道,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知识和防范基 本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强化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安全隐患 公示制度,供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如实全面记录 入户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书面告知用户进行限期整改,同时指 导用户“上墙”公示,并接受监督,及时向属地街道和相关执法 部门报告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 过程中,着重检查供气单位入户安全检查记录,对用户不能提供 供气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或供气单位工作人员未对用气单位进行 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的,及时通报供气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加 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区各行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执法 联动机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全区累计出动执法力量11178 人 次,对非居民用户排查检查时限全覆盖。属地街道、相关执法部 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液化石油 气供应企业跨区经营行为;严格查处检查发现、市民举报的液化 气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工作,完成 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213 家,其中改天然气39 家、改电121 家、 改业态53 家。 2.八角街道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细化属地相关单位 部门职责,压实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压实燃气供应企业 和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区城市管理、应急管
6 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保障联动机制。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依法严厉查处,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 生。 二是加强台账管理、实现动态监管。对照属地全覆盖排查结 果,组织教育、建设、物业、各房屋管理单位和各社区对台账进 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理,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和更新,引导商户使 用替代能源。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按期完成整改。加大综合执法人员和安 全生产检查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度,提升高效执法业务水平和日 常巡检排查能力。对在账问题隐患按期整改,新排查出的问题隐 患立即整改。协调燃气、电力部门推进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替 代工作。对无法实现整改的单位,协助开展转变经营业态等服务 保障工作。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防控体系。加强与北京液化石油气 集团合作开展联合巡检,梳理辖区安全生产相关巡检能力短板, 引入第三方专家和社会组织力量协助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和协助 巡检。在辖区继续全面推广使用安全责任险。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北京市燃气管理 条例》的宣传力度,对餐饮企业等用气单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培 训,增强用气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和防范 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发现,部分用户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
7 够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加强、新型燃料安全风险和政策规 定尚不明确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 (一)强化企业事故整改措施持续深入落实。家门口饭馆要 提高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员工教育 培训,提高操作和应急技能。华美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租户安全管 理制度,提出明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用户生产经营的安全 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二)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燃气安全监管。石景山区要强化 本区域内液化石油气及燃气供应、运输、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提高全区燃气安全水平。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 新型燃料的安全管理。 (三)持续加强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持续加强液化石 油气安全管理,强化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 日常安全督查、考核,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居民用 户气瓶管理、配送和入户安全检查的监管。
FD05620 | 2021_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pdf
1 附件6
关于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1 年9 月16 日上午11 时30 分左右,位于江门市蓬江区 荷塘镇唐溪工业区的江门市霁虹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霁虹公司)的出租仓库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并蔓延波及贴邻的 江门市蓬江区嘉得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得乐公司)厂 房(包括库房),烟火覆盖面积约3000 平方米,实际过火面积 约850 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现场建筑物、设备设施 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约250 万元。事故发生后,我区迅速 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蓬江区荷 塘镇“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提交区政府批 复同意后,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 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失责情况追 究,以及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汲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 年10 月19 日,区安委办牵区应急管理、公安、生态
2 环境、消防、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并邀请技术专家组成事故评估 组。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 据区政府批复的《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 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 二、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 “9〃16”事故发生后,荷塘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9〃16” 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全面开展安全 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及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全镇上下时刻绷紧安全 生产这根弦,自觉运用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 示精神指导整改工作,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践行 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抓好隐患排 查,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会, 组织全体领导班子、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书 记及安全干部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邀请专家对新《安全生产法》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研究制定《荷塘镇危化品及一般工贸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 治工作方案》《荷塘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工作方案》《荷塘镇村(居)安全生产分片包干工作制度的
3 通知》《关于印发蓬江区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层层各方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全行业安 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已关停危险化学品企业是 否存在死灰复燃重新进行生产、储存的现象,全面排查辖区内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情况。贯彻落实《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 全规定》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深化粉尘涉爆企 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和火灾事故,及 时建立检查台账,落实整改闭环。 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先后组织江门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广 东省安全技术专家,对全区46 家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70 家非 许可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同时,制定《蓬江区危险 化学品企业“党建+N”综合网格工作方案》,全区157 名网格 员对46 家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进行每日巡查和专项检查,每次 巡查检查轨迹、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等情况进行“大数据”现场 采集取证,实现信息化安全监管。坚持源头治理,“一企一策” 加强精细化管理。多部门联合开展危化品安全许可资料专项审 查,并根据省专家意见制定了《危化品许可企业“一企一策”》, 形成分类处置方案。完善蓬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 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着力构建反应迅速、专业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坚持举 一反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道路交通、商贸制 造、密闭空间、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旅游安全等
4 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 险。通过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全区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得 到进一步强化。今年1-11 月,全区无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生 产事故,无发生涉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三、评估意见 我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查摆问 题,总结事故教训,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区小 散乱差化工企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 化工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制定《蓬 江区镇(街)安全生产分片包干工作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网 格化”监管模式,由镇(街)领导班子分片包干各村(社区), 村(社区)专职监管人员包干区域厂房(仓库、场所),加强 巡查管控,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强力推 动铁腕整治全面落实。通过评估,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 各项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事故防范举措持 续有效推进。
FD05621 | 2021_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1 2021年2月23日,位于西城区西绒线胡同1号的北京德峰餐厅 (以下简称德峰餐厅)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3.64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 室组织参与该起事故调查的单位组建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照 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 核查等方式评估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赴西 城区和通州区查看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相关 单位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 从评估情况看,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发建筑已拆除,涉事燃气供应单位已关停。 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 整改,强化燃气供应规范管理和气瓶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 全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 (一)强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一是优化燃气供应端。市 城市管理委推进行业源头治理,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实际液化石 油气专项规划,淘汰“小、散、乱”和安全管理水平不达标企业 及过剩产能,通过市场整合,实现了既有充装站的平稳过渡和转 型。二是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液 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行动,重点整治非居民液化气用户用气安 全隐患问题。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各区和街道乡镇对全市非居民用 户进行了全覆盖摸排,建立了基础信息台账并每月实行动态更新 管理,制作《液化气使用安全基本须知告知牌》,配备专业技术 力量协助各街道乡镇开展隐患排查。三是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市 市场监管局完善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督 促充装单位落实气瓶信息化管理要求,确保本市充装管理的气瓶 按要求全部纳入追溯信息系统。开展不合格气瓶消隐处置工作, 配合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气瓶,做好 后续消隐处置工作,防止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二)强化燃气供应规范管理。一是及时公布合法液化气供 应站点名单。市城市管理委对许可企业信息报备机制进行完善, 组织各区补充完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具体地址、24 小时联系 电话、准予售气区域等基础信息,通过市城市管理委门户网站向 社会公布,由各区城市管理委向社会公布本区合法供气站站点名 单,便于用户选择合法气源。二是加强液化气供应企业安全检查。 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市城管执法局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液化气供
3 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场站内是否存放非法气瓶、气源, 是否按要求规范经营,是否落实实名制购气制度,是否与非居民 用户签订新版供用合同等,并督促供气企业和燃气用户逐一整改 隐患。三是落实派驻专业技术安全指导员制度。目前有市液化气 公司34 家合作联营供应站,均落实了专业技术安全指导员派驻 制度。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一是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 任。西长安街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调整完 善“大安全”工作格局,消防、市场监管、交通、安监等各职能 部门共同组织推动工作,健全每月会商研判、每季度例会、定期 通报安全形势等工作机制,提升工作层次,明析工作底数。签订 《安全工作责任状》13844 份,落实网格化管理、实名制管控制 度。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西城区安委会定期 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活动,对于现场发现燃气隐患,检查组现 场督促有关部门、街道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消除隐患。西城区城管 委指导各街道与供气企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配合供气企业做好 入户巡检工作,协调社区、属地执法检查部门,开展入户巡查, 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西长安街道每周两次对辖区商圈及混合经营 场所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启动辖区居民液化气罐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西城区城管执法局加大执 法检查力度,对供应企业跨区域经营、不按规定签订供气协议、 不按规定入户开展安全检查、非法充装京外气源等违法行为进行
4 严厉查处。指导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持续 开展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防设施检查。西城区城管委重点检 查无证经营、非法经营、不签订供气合同、不按规定开展入户安 全检查、在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超期未检或 报废钢瓶,以及掺混二甲醚、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等风险隐患, 打击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游商,切断非法气源利益链。 (四)严厉打击燃气经营、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 严厉打击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围绕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使用环节,督促、指导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包括瓶装液化气在内的燃 气充装供应单位、餐饮及其他燃气用户共29.8 万余家次,燃气 安全领域共立案2766 起,罚款739 万余元。二是加强加强对燃 气企业的许可后监管工作。执法部门对于屡次因供气违法行为受 到处罚和屡次检查发现问题,特别是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非法经营绑定合作充装站 以外气源,转借、转租、转卖、冒用许可等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 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三 是加强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对全市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液化石油气违法犯罪 活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环京检查站、乡村卡口、市区道路对车 辆盘查检查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5 评估发现,废弃燃气设备设施管理不够完善、改电改气存在 一定安全隐患。 四、工作建议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西城区政府要加强跟踪管理, 防止非居民液化气用户反弹使用,加强受损建筑复建过程中的施 工安全管理。西长安街街道加强“三改一停”后续管理,对已完 成“三改”的非居民用户进行跟踪检查,切实巩固“三改”工作 成果,营造良好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通州区相关部门要跟踪好 白庙储罐站后续处置问题,确保安全。 (二)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城市管理部门 要持续深入开展燃气非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燃气 居民用户安全型配件换装工作;做好日常监管指导,对液化气供 应站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保持严的态势,从严查处超载超限运输燃气、违反禁行规定行 驶等行为。 (三)持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培训。西城区和通州区城 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要聚焦燃气安全重点工作、燃气使用安全知 识等方面,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直播、举办集中宣传活动、案 例警示教育等方式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科普活动,营造良好 的燃气安全氛围。
FD05622 | 2021_通州区5·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通州区“5·9”较大火灾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3 月
2 通州区“5·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 年5 月9 日13 时45 分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 镇的北京隆昊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昊公司)库房内发 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3000 余平方米,事故造成3 人死亡,火 灾直接财产损失309.07 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2023 年11 月,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和通 州区政府参加的评估工作组,聘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 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参与,开展该起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照 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 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
3 估。评估工作组听取了通州区政府、张家湾镇政府和隆昊公司的 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情况。评估工 作组会同专家组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 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的不足,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三)总体评估意见 关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3 名负有事故直接责任或管理责 任的人员,已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并执行完毕;通州区纪委区 监委对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某某等5 人及通州区农业农 村局追责问责均已落实;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北京博裕捷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裕捷公司)和北京优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优冷公司)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关于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通州水产养殖场已注销,隆 昊公司已经拆除涉事违法建筑,采取了相关措施加强本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通州区政府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 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打击违法建设和违规出租。 经走访核查,事发现场已改作临时建筑材料堆场,隆昊公司 应持续加强堆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具体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2 年3 月25 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博裕捷公司法定代表 人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 年2 个月(实际执行刑期:2021 年5 月9 日-2023 年7 月8 日);对优冷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某判处
4 有期徒刑1 年10 个月(实际执行刑期:2021 年5 月9 日-2023 年3 月8 日);对现场施工负责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2 年2 个月 (实际执行刑期:2021 年5 月9 日-2023 年7 月8 日)。 (二)追责问责落实情况 通州区纪委区监委对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某某给予诫勉;对时 任通州区张家湾镇副镇长杨某某给予诫勉;对张家湾镇平安建设办 公室副主任荣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张家湾镇城管执法队副 队长(主持工作)明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通州区水产技 术推广站负责人(兼通州水产养殖场负责人)张某某给予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通州区纪委区监委向通州区农业农村局下发工作提醒函, 要求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摸清事发所在地块房屋建筑建设 情况,抓紧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改工作。 (三)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2021 年8 月31 日,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给予博裕捷公 司和优冷公司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隆昊公司 一是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了安全宣传教 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等多项制度文件。但 是相关预案和制度尚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二是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设备,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检查,及 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加强消防教育培训,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演
5 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通州区政府 一是制发《关于印发“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 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治理违规动火动焊施 工作业等11 类突出问题。二是制发《关于对出租厂库房进行全 面摸排整治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厂库房摸排整治工 作。三是完成全区存量违建“两断三清”工作,铲除隐蔽性违规 经营的生存条件。四是落实城市副中心控规,发展符合北京城市 副中心定位的产业业态,强化消防、市政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三)张家湾镇政府 一是围绕整治重点、重要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领域开展专项 检查,与各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二是依托“京通”企业自查 自纠平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督促整改。三是严厉打击违法 建设和违规出租,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共检查企业和场所2.3 万余 家次,排查安全隐患6500 余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隆昊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制度,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健全,应急预案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事 发现场改作的临时建筑材料堆场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工作建议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隆昊公司要建立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针对目
6 前改为的建材仓储,制定针对性的仓库安全管理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张家湾镇政府要按照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张 党发〔2023〕9 号)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安委会作用,理清各部 门的职责,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持 续加强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
FD05623 | 2021_邵阳隆回_辰河世家小区12·4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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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邵阳市隆回县桃花坪街道辰河世家小区居民住宅“12·4”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4-19 17:33 信息来源: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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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凌晨0时8分许,隆回县桃花坪街道辰河世家小区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25.1万元。根据《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规定,隆回县桃花坪街道辰河世家小区居民住宅“12·4”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隆回县桃花坪街道辰河世家小区居民住宅“12·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部分行业部门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中,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等方面梳理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核查事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公布后,邵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经评估组核查,事故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如下。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12月17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以该案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向隆回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隆回县公安局侦查后已移交至隆回县检察院受理。
1、失火罪
田文杰住宅住户田顺生过失引起火灾,涉嫌构成失火罪,鉴于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隆回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于2022年3月1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2、消防责任事故罪
湖南佳源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依法对小区建设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擅自停用室内消火栓,导致火灾发生时,室内消火栓无水。湖南佳源华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对火灾蔓延扩大应承担责任。隆回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17日指定由桃花坪中心派出所开展刑事侦查,2022年11月2日,桃花坪中心派出所将案件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桃花坪中心派出所证据不足前后2次将案卷退回要求补证,目前该案仍在办理当中。
(二)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
落实情况:《调查报告》公布后,隆回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经评估组核查,以上公职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均已落实。
(三)单位处分落实情况
落实情况:经评估组核查,本次事故中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均已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邵阳市委、市政府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召开了12次市委常委会、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3次市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明确市政府常务会将安全生产作为每次会议必学内容,市委常委会做到每月至少研究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全市每月召开一次大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点评。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带头,全市各机关单位召开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传达学习省市领导指示批示和《典型事故通报》等文件,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警示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全市下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手册》,各级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培训。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从思想上提升安全生产政治站位,确保“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入脑入心。
二是坚决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年初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消安委成员单位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资源整合,强化联合监管执法。督促社会单位持续开展消防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三是加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全市建立健全了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了火灾预防、扑救和宣传教育平台,形成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将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三重点”讲评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三色预警”“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问题未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责问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加大重点场所隐患整治。近年来,全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了很大的人员和财产伤亡,为深刻吸取教训,我市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突出抓好城市综合体、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百日行动、“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仓储物流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二是深化城镇消防建设管理。按照“能用、管用、好用”的原则,尽快补清市政消火栓建设“旧账”;在棚户区改造中同步建设消防基础设施,确保市政供水管网铺到哪里、消火栓就建到哪里,做到不欠新账。
三是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每年调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名消防监督员;对重点单位实行积分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明显增强。
(三)坚持以案促改,开展专项整治
深刻汲取“12·4”火灾事故教训,全面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是持续防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针对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四类场所,全市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公安、民政、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电力、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其他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级层面对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县级层面对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分级分组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消防救援部门每年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业主代表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不少于一次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并负责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隐患整改;其他部门要组织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业主代表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不少于一次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并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隐患整改。
二是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聚焦五类重点区域、三种重点类型,重点解决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采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等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防范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对10人及以上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解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作为隐患整改的重中之重,分级分类重点攻坚、推动整改。
三是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古建筑以及城中村、群组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潜在消防风险隐患问题。公安、文旅广电、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燃气、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下级行业部门负责人和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进行集中约谈,把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督促单位加强人防技防措施,落实巡查制度,死看死守,严防整改期间火灾的发生。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发挥实效,组织发动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重点排查本地区“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小门店等场所的火灾隐患,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格。
四是强力推进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物流仓储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并配套建设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按规定组建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全市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各项工作督导检查,尤其是省市督办、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全面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顽瘴痼疾,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安全形势稳定。
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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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24 | 2021_阜阳颍州_三塔集6·22较大火灾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1 阜阳市颍州区“2021·6·22”较大火灾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1 年6 月22 日,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张寨村发 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4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 济损失37.73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 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 安办〔2021〕64 号)等文件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 阜阳市颍州区“2021·6·22”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效果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 年3 月29 日,省政府批复阜阳市颍州区 “2021·6·22”较大火灾事调查报告。2022 年4 月2 日,省 应急管理厅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向阜阳市政府印发 《阜阳市颍州区“2021·6·22”较大火灾事调查报告》(皖 应急函〔2022 〕156 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 告》)。2023 年2 月14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事故 调查报告》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3 年7 月18 日,评估 组赴阜阳市颍州区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邀请省纪委监
2 委和有关专家参加。评估组从阜阳市委、市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颍州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 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 清单,在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 报、调阅台账资料、查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赴事故 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阜阳市委、市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颍州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 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9人) 1.常某华,时任颍州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2022年 1月15日,阜阳市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陈某军,时任三塔集镇党委书记。2022年1月17 日,陈祥军向颍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刘 某,时任三塔集镇镇长。2022年1月18日,颍 州区纪委给予其诫勉(阜州纪〔2022〕7号)。 4.赵某魁,时任三塔集镇党委委员。2022年1月20 日,颍州区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阜州监〔2022〕3 号)。 5.张某华,时任三塔集镇副镇长。2022年1月20日, 颍州区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阜州监〔2022〕2 号)。
3 6.林 某,时任三塔集镇派出所所长。2022年1月20 日,颍州区公安分局给予其诫勉(阜驻公安纪监 〔2022〕3号)。 7.张 某,时任三塔集镇派出所干警。2022年1月20 日,颍州区公安分局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阜驻公安纪 监〔2022〕2号)。 8.陈某东,时任三塔集镇张寨村党支部书记。2022年 1月20日,三塔集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塔发 〔2022〕9号)。 9.许某刚,时任三塔集镇张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 会副主任。2022年1月20日,三塔集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塔发〔2022〕10号)。 (二)给予问责处理单位处理落实情况(4 家) 1.三塔集镇人民政府。2022年1月17日,三塔集镇人 民政府向颍州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18日,阜阳市 颍州区人民政府向阜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三塔集镇派出所。2021年7月19日,三塔集镇派出 所向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张寨村村民委员会。2022年1月16日,张寨村村民 民委员会向三塔集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阜阳市、颍州区两级政
4 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落 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2021 年8 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 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阜政办传〔2021〕53 号),全面开展合用场所、自建 房排查摸底,要求各级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开展 不定期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做到谁发证谁负责;各经营主体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自查。2022 年5 月,阜阳市消防 安全委员会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 案》(阜防〔2022〕7 号),在省“八条”刚性措施的基础 上,结合阜阳本地实际,细化整治标准,落实“十个一 律”;实行“每日会商、每周通报、单月分析、双月调度、 半年总结”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将这项工作作为安全生 产的重点任务持续推动。 2021 年12 月,颍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 立健全颖州区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长效机制的通知》(阜州安〔2021〕15 号),按照“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 要求,督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一户一 档”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要求各乡镇、街道常态化开展
5 检查、建立互查和督查机制,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半年考 核成绩。 (二)完善基层消防救援体系,提升火灾风险防控 水平。 2021 年底,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能力建设 的实施意见》和《阜阳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 (阜政办〔2021〕15 号),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 急消防安全组织,成立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安全委员 会,建立乡镇、街道应急消防工作站,组建应急消防救 援队,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应急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加强对应急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截至2023 年6 月,全 市167 个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应急消防工作站;149 个乡镇建立142 个基层乡镇救援队,共配有人员684 人,消防车169 辆,灭火防护服451 套,水带991 盘。 2022 年3 月,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能力建设 的实施意见》《颍州区应急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 (阜州政办〔2022〕4 号),完善乡镇“一站一委一队”人 员和装备的配备,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 综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目 前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已按要求全部建立“一站一委一 队”,并设立固定办公地点,配备2 名具有消防专业知识
6 的工作人员。2022 年9 月,颍州区人民政府投入400 余 万元采购9 辆消防车辆和相关装备,配发至辖区各乡镇 使用。 (三)坚持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022 年8 月,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阜阳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 大检查专项整治综合督查的通知》(阜安办〔2022〕40 号),成立五个督查组,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管委 会、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在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无 水小区、市政消火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排查 整治情况、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情况和基层体系能 力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021 年,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先后开展“消防安全隐 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对全市合用场所、自 建房消防安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督查”和合用场 所消防疏散“开窗行动”。火灾发生后至2021 年12 月 底,共排查合用场所、自建房5.1 万家,拆除防盗窗或开 设逃生洞口1.5 万处,清理违规住人6200 人次。2022 年 5 月,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专 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自建房、城中村及消防重 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合用场所自建房5.16 万 家次,隐患整改1.65 万家,拆除防盗窗、开设逃生窗 1.63 万处,清理违规住人8 千余人,拆除防盗窗(开设
7 逃生洞口)1.72 万处。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过 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编制印发《阜阳市消防无水小区 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 年3 月,市消防救援支 队联合市房管局召开阜城无水小区维修资金使用专题推 进会,2023 年7 月,整改工作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组织验收。 2021 年8 月,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颍州区 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阜州政办〔2021〕10 号),对全区住宿与生 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开展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2022 年以来,颍州区人民政府召开3 次合用场所专项会议, 推动合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将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转为常态化工作。2022 年10 月,颍州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区合用场所“十个一律”落实情况 开展“回头看”。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发动职能部门和乡镇 街道、公安派出所进行网格排查,梳理合用场所的数 量、分布、隐患等情况,2021 年共排查合用场所、自建 房1.02 万家。2022 年共排查合用场所4424 家,临时查 封单位16 家,责令“三停”单位1 家,整改市级重大火灾 隐患单位2 家。 三塔集镇按照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在事故发生后 对全镇有经营行为商户进行地毯式摸排,对排查出的376
8 家合用场所由镇、村干部逐一落实包保责任,严格按照 “十个一律”进行整治。通过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购买逃 生绳240 条、拆除影响逃生窗广告牌41 处、开窗900 余 处,目前辖区合用场所已配备灭火器、逃生绳、感烟探 测器、应急照明灯和手电筒等消防应急设备。2021 年镇 派出所排查隐患40 余处并督促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4 家单位予以行政处罚。2022 年镇派出所对多合一场所全 面摸排各类隐患,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 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近两 年邀请区消防大队开展联合检查10 次,联合培训3 次。 (四)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事故发生后,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利用全市现有的 13 个消防救援站、8 个消防主题公园、2 个消防科普教育 场馆和各类消防宣传车作为消防宣传主要阵地开展宣 传。联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通使用“应急广播”,实现 全市9 个县(市、区),1819 个行政村消防提醒全覆 盖。支队开展“五进”消防宣传,从事故发生至2023 年6 月累计培训人数30 万人次,户外媒体播发提示广告6.2 万条,人员密集场所播放视频4.2 万条,发送提示短信 3.6 万条。 2021 年颍州消防救援大队结合阜阳市“百日攻坚”消 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15 个乡镇、街道办事
9 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人,社区(村)两委、安全 员、网格员共800 余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6 月安全生产 月期间,宣传咨询活动发放资料2000 余份,接受群众咨 询1000 余人次,对辖区重点单位、小区、社区等发放消 防安全知识挂图1 万余份。2022 年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及 灭火逃生演练86 次,参加培训人员3 万余人。 三塔集镇在事故发生后,在人员较为密集的主要街 道、农贸市场等,利用宣传车循环播放警示教育片、应 急逃生知识,发动各村网格员、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入户 宣传”“上门提醒”,利用村级广播、小喇叭持续宣传安全 知识,不间断提醒群众对合用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 组织辖区经营户参加消防安全培训,2021、2022 年先后 三次开展“合用场所”疏散逃生应急演练。 四、现场评估 2023 年7 月19 日,评估组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评 估。评估组现场查看事故发生建筑的整改情况,随机抽 查附近3 家合用场所以及三塔集镇消防救援队应急值守 和运行管理情况。发现事故发生建筑目前无人居住、未 用作生产经营场所;随机抽查的3 家合用场所均未设置 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部分场所外窗设置有金属栅 栏无法从内部开启;三塔集镇派出所门前室外消火栓阀 门无法开启,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员流失严 重,目前仅有2 名专职消防员从事消防工作,消防应急
10 值守不规范。 图1 原事故发生建筑现状 五、评估意见 《调查报告》印发后,阜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 门,颍州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处理意见落实整 改,围绕事故主要教训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经 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位文件,事故涉及的相关 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落实到位,但从评估 情况看,仍存在基层消防队伍人员教育培训不够、装备 设备不足,部分合用场所的防火门无法向疏散方向平 开、窗外设有无法开启的金属栅栏等问题。为有效防范 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11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坚决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更好统筹发展和 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要提高事故防范和整改的主动性 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速加力、从严从实从快强 化安全责任落地。要靠前站位、主动作为,切实清醒认 识安全生产形势,理清思路、把握方向、找准着力点, 高质量完成整改目标任务。要总结教训,深入解剖事故 暴露的突出问题,由此及彼,真正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 芽之时、成灾之前,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安全生产 大局稳定。 (二)进一步吸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事故防范与 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徽 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对近几年辖区 内发生的多起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情况复盘分析, 进行全面排查、对标对表建账,做到销号闭环管理。要 严谨细致反复排查梳理,盯紧“下店上宅”等合用场所、 房屋门窗金属栅栏与卷帘门等重点区域及设施,系统整 治事故防范和整改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逐一解决、逐项 落实,坚决做到“不贰过”。要结合事故案例,举一反三, 认真查找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编制符合实 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完善针对性措施 办法并有效落实。
12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排查质量。要结合本地实 际,高质量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整治“回头看”,激发人民 群众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热情,打造全民参与的生动局 面。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建筑结构、消防设 施等情况,针对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关键设施,特别是 安全风险大的设备设施,编制管用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 置方案,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要加强设备点检和 岗位巡检,紧盯不放发现的隐患苗头,督促业主整改落 实到位。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为群众提供合理有效 的整改建议,帮助业主解决安全难题,严禁以罚代管、 罚而不管。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贯 彻落实消防宣传“七进”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 合,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应急演练。要 强化建立多种救援力量联勤联动机制,推进乡镇消防站 点和救援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 常管养制度,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备完善,能够充分发 挥扑救初期火灾作用。要采取手机短信、短视频、游走 字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 散等消防安全知识,在社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 应急”的良好氛围。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13 附件1 存在问题清单 阜阳市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颍州区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 1.阜阳市及颍州区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方面存在人员不够、能力不强、设备 不足等问题。例如:应急消防工作站和应急消防救援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 不清;乡镇应急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员流失严重,目前仅有2 名专职消防员从事 消防工作,消防应急值守不规范;三塔集镇派出所门前室外消火栓阀门无法开 启;消防员未按要求配备灭火防护服;消防员使用消防器材不熟练。 2.事故发生乡镇还存在部分合用场所、自建房的防火门无法向疏散方向平 开,窗外设有无法开启的金属栅栏等情况。例如:抽查的冯梦超市、物美万家生 活超市、辉达锌合金别墅门3 家住宿和生产经营合用场所,均未设置向疏散方向 开启的平开门,部分外窗设置有金属栅栏无法从内部开启。
14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阜阳市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颍州区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
- 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
重要指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速加力、从严从实从快强 化安全责任落地。要靠前站位、主动作为,高质量完成整改目标任务。要总结教 训,由此及彼,真正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进一步吸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徽省重大事故隐 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对近几年辖区内发生的多起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 情况复盘分析。要严谨细致反复排查梳理,系统整治事故防范和整改中暴露的突 出问题,坚决做到“不贰过”。要结合事故案例,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消防安全监 管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和完善针对性措施办法并有效落实。 3.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排查质量。要结合本地实际,高质量开展消防安全风 险整治“回头看”。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要加强设备 点检和岗位巡检,督促业主整改落实到位。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为群众提供 合理有效的整改建议。 4.进一步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七进”要
15 求,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应急演练。要强化建立多种救援力量联 勤联动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扑救初期火灾作用。要采取手机短信、短视频、游走 字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在社 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FD05625 | 2021_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1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专家对 2020 年以来市级政府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9 号)要求,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组,于2021年12月9日对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组成员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专家(3人)、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1人)、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防城区应急管理局(2人)、防城分局城东派出所(1人)、消防救援大队(1人)、火车站社区(1人)、文昌街道办事处(3人)共计13人参加了事故评估。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0年6月18日,防城区中新路3号一自建民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烧毁电动车、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物品一批,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直接原因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 1 )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
( 2 )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 防区政办函( 2018 J 35 号 )和《 防城区 ”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 201 9 ] 15号 ), 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防区安委办发( 2019 ] 24 号 ),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 文昌街逋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 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事故单位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了整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原因是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内容整改情况完成情况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表2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内容整改情况完成情况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造成火灾发生后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也延误了消防救援人员灭火救援时机。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防区政办函〔2018〕35号)和《防城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强化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委政法委、防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全区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培训,区安委办对各(街道)、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开展督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行了消防应急演练,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向群众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文昌街道竹园社区作为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加油站类易燃易爆场所检查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并重点检查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值班及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落实、安全警示标语、静电接地装置电源、防爆设施等,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将陆续下发整改通知书,以促进隐患整改,并督促加油站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职责,抓好对员工消防教育和管理工作。已整改
(二)整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整改不完善3项。
整改措施及建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序号内容落实情况完成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部署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范围,与绩效考评、表彰挂钩,强化工作考评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全面部署开展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了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并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防城区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
文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单位、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问题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车充电区是否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存在从楼上拉线充电,是否有电动车堵塞安全通道,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共排查“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和沿街铺面共1902家,其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共406处,立即整改完成246处,要求限期整改的共160处。文昌街道办商防城港防城供电局及防城区公安分局,就天网监控项目存在的水浸风险路段设备无漏电保护装置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联合、协调四大运营商对和平路规范通信线路架设形式,严禁私拉乱接,严禁通信线绑扎在供电线上进行全面整治。已整改
- 深入研判形势,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认真分析研判各地各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空间大跨度、石化危化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九小场所”、出租屋、木业加工作坊等不托底场所、不放心区域和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隐患“清零",深入研究火灾风险类别及防范监管措施。加快完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加大消防设施远程监控、智慧安全用电、智能型独立烟感的推广使用力度,实现消防物联信息并网监测,推动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和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接入远程监控平台,推动“九小场所"、出租屋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对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在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根据各铺面火灾风险,分别安装了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其他街道尚未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整改不到位
- 加强部门监管,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消防救援、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调研, 制定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出台。防城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
因涉及立法,尚未出台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但已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推进。整改不到位
- 强化基层派出所日常监管职责。公安派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 017J 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的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1.防城区13个乡镇街道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 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 消防部门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投入约7万元为防城主城区的镇夏岭社区、三官社区、珠河社区、中山社区、竹园社区、东门社区、火车站社区、木头滩社区等8个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配的消防水枪、消火栓扳手、简易灭火防护服、手持扩音器、手持强光照明灯等简易消防装备器材共472件(套),同时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加强灭火救援技能培训指导。
- 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宣传方面,该所民警在学校、社区、居民小区超市等人流密集地方,发放安全消防传单2500份,联合消防及三官社区,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消防业务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零散销售、无证经营的散装汽油销售点进行严重打击,共缴获散装汽油30吨,打击罪犯的嚣张气焰,降低安全隐患。已整改
- 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制定执法委托实施工作制度,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健全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网格员消防经费补助;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区委政法委和消防部门联合印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文昌街道办召开消防安全示范试点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发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逐栋逐门逐户开展排查登记。 联合街道办、社区组织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的群乐街、东门街自建房合用场所的经营业主和房东等共计80余人专题召开业务培训会。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文件防区财〔2021]73号,科目编码:2013602综治网格员经费(含消防网格员补助)聘请18名网格员,单位应付的 “五险”由区财政承担。
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的问题,待市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方案落实。整改不到位
- 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火灾风险较高的“多合一"场所、老旧城区及低收入群体、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常态化、多角度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城乡科普教育范畴,通过建立社区科普教育馆、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自建民房、“多合一"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近年来全国“多合一” 场所经典案例,制作视频警示教育片,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宣传栏等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各乡镇(街道办)要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走街串巷开展”上门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防城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加强演练,增强自救技能。消防部门深入自建房密集区域,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3次,受众达200余人,让群众学习逃生自救技能,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精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街道办、社区,依托人口普查、疫情防控、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加强对“多合一”场所、沿街门面、老旧居民小区等场所区域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巷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逐户上门讲解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讲授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支持消防工作。文昌街道办在居民小区大门、楼栋单元,村庄大小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通过向行人、沿街商铺、市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科学预防火灾。累计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条幅20余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10000多份、发放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160余份已整改
(三)事故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等提出了处理建议。
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了核查,上述责任人相关处罚已落实。
具体处理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火灾事故隐患情况
经查看东门街、东门街横街现场,已进行了积极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显著隐患。
表4火灾、触电安全事故隐患
序号照片或隐患描述
东门街电缆老化
东门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东门横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三、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
经评估组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等,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汇总如下。
(一)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老旧居民自建房较多,街道窄,大部分住户都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各种线路未规范铺设,部分电器、电缆老化,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足。
(二)工作建议
- 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做好沿街商铺“三合一”排查整治、群租整治和违规安装铁门等情况的整治,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降低火灾事故风险。
-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结合季节性火灾规律特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按照“借助外力、合力共治、借用外脑、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共享各级公益宣传平台,落实各级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和“社区消防”活动。开辟多种渠道的消防宣传,各居民区和社会单位要利用户外大屏、LED显示屏、板报、橱窗和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高频次、全覆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
- 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社会第三方等,加强对居民消防培训,进行消防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居民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 开展“智慧社区”消防感知建设,融入消防隐患巡查、物联网感知系统,积极发动广大居民使用社区消防微信群,通过汇聚各类感知数据,实现火灾动态感知、火警推送、消防远程监控等功能。推动社会福利机构、老旧居民住宅、沿街商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门监控器等防灭火设施,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
(三)经验做法
经评估,该社区正常整改,无特殊经验做法。
四、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简述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评估结论意见
(1)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因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
(2)事故调查报告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项,整改不完善3项。
(3)经查看东门街、东门横街,事故社区已进行了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隐患。
(4)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中还有3项整改不到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全面整改。
附件一: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完成情况
,作为自建民房屋主。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是火灾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已落实
,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2014年7月起与妻子租用防城区中新路3号李华益房屋一层,经营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其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7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区分局决定对涉嫌失火罪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当天对***执行刑事拘留,防城区检察院于7月17日批准逮捕,现押在广西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提起诉讼,依法严肃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20)桂0603刑初227号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副主任,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分管领导,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其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部署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并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担任副组长,对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等问题失察,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15号: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常务副站长,主持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担任该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其在督促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未按规定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2号: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社区民警,行政级别为主任科员,一级警长。根据2020年4月27日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所务会会议记录职责分工,自4月27日起负责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民警,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未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防港公委决(2021)2号。
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宽,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治保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宽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要求不严,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员,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该建筑一层的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3号:关于给予***宽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妇女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D网格(中兴路双号2至62号,中兴小区一至三巷、防港路双号138至164号,群星路单号357号至397号、中新路单号1至41号)网格员,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4号: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按照《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专家对 2020 年以来市级政府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9 号)要求,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组,于2021年12月9日对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组成员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专家(3人)、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1人)、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防城区应急管理局(2人)、防城分局城东派出所(1人)、消防救援大队(1人)、火车站社区(1人)、文昌街道办事处(3人)共计13人参加了事故评估。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0年6月18日,防城区中新路3号一自建民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烧毁电动车、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物品一批,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直接原因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 1 )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
( 2 )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 防区政办函( 2018 J 35 号 )和《 防城区 ”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 201 9 ] 15号 ), 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防区安委办发( 2019 ] 24 号 ),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 文昌街逋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 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事故单位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了整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原因是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内容整改情况完成情况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表2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内容整改情况完成情况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造成火灾发生后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也延误了消防救援人员灭火救援时机。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防区政办函〔2018〕35号)和《防城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强化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委政法委、防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全区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培训,区安委办对各(街道)、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开展督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行了消防应急演练,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向群众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文昌街道竹园社区作为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加油站类易燃易爆场所检查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并重点检查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值班及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落实、安全警示标语、静电接地装置电源、防爆设施等,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将陆续下发整改通知书,以促进隐患整改,并督促加油站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职责,抓好对员工消防教育和管理工作。已整改
(二)整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整改不完善3项。
整改措施及建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序号内容落实情况完成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部署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范围,与绩效考评、表彰挂钩,强化工作考评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全面部署开展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了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并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防城区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
文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单位、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问题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车充电区是否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存在从楼上拉线充电,是否有电动车堵塞安全通道,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共排查“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和沿街铺面共1902家,其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共406处,立即整改完成246处,要求限期整改的共160处。文昌街道办商防城港防城供电局及防城区公安分局,就天网监控项目存在的水浸风险路段设备无漏电保护装置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联合、协调四大运营商对和平路规范通信线路架设形式,严禁私拉乱接,严禁通信线绑扎在供电线上进行全面整治。已整改
- 深入研判形势,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认真分析研判各地各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空间大跨度、石化危化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九小场所”、出租屋、木业加工作坊等不托底场所、不放心区域和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隐患“清零",深入研究火灾风险类别及防范监管措施。加快完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加大消防设施远程监控、智慧安全用电、智能型独立烟感的推广使用力度,实现消防物联信息并网监测,推动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和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接入远程监控平台,推动“九小场所"、出租屋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对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在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根据各铺面火灾风险,分别安装了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其他街道尚未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整改不到位
- 加强部门监管,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消防救援、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调研, 制定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出台。防城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
因涉及立法,尚未出台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但已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推进。整改不到位
- 强化基层派出所日常监管职责。公安派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 017J 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的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1.防城区13个乡镇街道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 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 消防部门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投入约7万元为防城主城区的镇夏岭社区、三官社区、珠河社区、中山社区、竹园社区、东门社区、火车站社区、木头滩社区等8个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配的消防水枪、消火栓扳手、简易灭火防护服、手持扩音器、手持强光照明灯等简易消防装备器材共472件(套),同时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加强灭火救援技能培训指导。
- 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宣传方面,该所民警在学校、社区、居民小区超市等人流密集地方,发放安全消防传单2500份,联合消防及三官社区,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消防业务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零散销售、无证经营的散装汽油销售点进行严重打击,共缴获散装汽油30吨,打击罪犯的嚣张气焰,降低安全隐患。已整改
- 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制定执法委托实施工作制度,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健全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网格员消防经费补助;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区委政法委和消防部门联合印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文昌街道办召开消防安全示范试点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发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逐栋逐门逐户开展排查登记。 联合街道办、社区组织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的群乐街、东门街自建房合用场所的经营业主和房东等共计80余人专题召开业务培训会。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文件防区财〔2021]73号,科目编码:2013602综治网格员经费(含消防网格员补助)聘请18名网格员,单位应付的 “五险”由区财政承担。
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的问题,待市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方案落实。整改不到位
- 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火灾风险较高的“多合一"场所、老旧城区及低收入群体、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常态化、多角度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城乡科普教育范畴,通过建立社区科普教育馆、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自建民房、“多合一"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近年来全国“多合一” 场所经典案例,制作视频警示教育片,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宣传栏等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各乡镇(街道办)要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走街串巷开展”上门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防城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加强演练,增强自救技能。消防部门深入自建房密集区域,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3次,受众达200余人,让群众学习逃生自救技能,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精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街道办、社区,依托人口普查、疫情防控、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加强对“多合一”场所、沿街门面、老旧居民小区等场所区域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巷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逐户上门讲解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讲授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支持消防工作。文昌街道办在居民小区大门、楼栋单元,村庄大小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通过向行人、沿街商铺、市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科学预防火灾。累计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条幅20余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10000多份、发放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160余份已整改
(三)事故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等提出了处理建议。
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了核查,上述责任人相关处罚已落实。
具体处理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火灾事故隐患情况
经查看东门街、东门街横街现场,已进行了积极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显著隐患。
表4火灾、触电安全事故隐患
序号照片或隐患描述
东门街电缆老化
东门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东门横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三、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
经评估组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等,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汇总如下。
(一)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老旧居民自建房较多,街道窄,大部分住户都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各种线路未规范铺设,部分电器、电缆老化,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足。
(二)工作建议
- 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做好沿街商铺“三合一”排查整治、群租整治和违规安装铁门等情况的整治,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降低火灾事故风险。
-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结合季节性火灾规律特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按照“借助外力、合力共治、借用外脑、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共享各级公益宣传平台,落实各级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和“社区消防”活动。开辟多种渠道的消防宣传,各居民区和社会单位要利用户外大屏、LED显示屏、板报、橱窗和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高频次、全覆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
- 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社会第三方等,加强对居民消防培训,进行消防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居民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 开展“智慧社区”消防感知建设,融入消防隐患巡查、物联网感知系统,积极发动广大居民使用社区消防微信群,通过汇聚各类感知数据,实现火灾动态感知、火警推送、消防远程监控等功能。推动社会福利机构、老旧居民住宅、沿街商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门监控器等防灭火设施,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
(三)经验做法
经评估,该社区正常整改,无特殊经验做法。
四、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简述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评估结论意见
(1)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因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
(2)事故调查报告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项,整改不完善3项。
(3)经查看东门街、东门横街,事故社区已进行了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隐患。
(4)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中还有3项整改不到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全面整改。
附件一: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完成情况
,作为自建民房屋主。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是火灾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已落实
,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2014年7月起与妻子租用防城区中新路3号李华益房屋一层,经营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其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7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区分局决定对涉嫌失火罪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当天对***执行刑事拘留,防城区检察院于7月17日批准逮捕,现押在广西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提起诉讼,依法严肃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20)桂0603刑初227号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副主任,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分管领导,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其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部署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并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担任副组长,对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等问题失察,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15号: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常务副站长,主持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担任该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其在督促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未按规定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2号: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社区民警,行政级别为主任科员,一级警长。根据2020年4月27日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所务会会议记录职责分工,自4月27日起负责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民警,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未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防港公委决(2021)2号。
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宽,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治保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宽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要求不严,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员,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该建筑一层的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3号:关于给予***宽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妇女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D网格(中兴路双号2至62号,中兴小区一至三巷、防港路双号138至164号,群星路单号357号至397号、中新路单号1至41号)网格员,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4号: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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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26 | 2022_23_广西_百色百矿1·2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广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AUTO_广西_百色百矿"1·2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关于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1·25”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12-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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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12时49分许,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2脱硫吸收塔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71.6万元。事故发生后,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年5月16日,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1月12日-11月30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安委办组织评估组对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1·25”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百色市田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4起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阳安委办发〔2023〕43号),印发了《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1·25”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成立由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评估组,对《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1·25”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阳政函〔2022〕85号)中的行政处罚、整改措施、事故现场隐患整改等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主要采取现场核查、询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2023年12月7日,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组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4起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阳安委办发〔2023〕43号),印发了《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1·25”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后,区应急局、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依照职责,对照要求,迅速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已落实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罚款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元整。根据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决定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百色市田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但由于百色市田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行政处罚权,实际未能对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张玉成进行行政处罚。由于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1·25”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71.6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3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的规定,可以免于经济处罚。鉴于未能对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张玉成进行行政处罚,最后由百色市田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张玉成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处理。
三、事故相关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区工信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结合今年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阳工信发(2023)8号),并印发到各有关企业,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强化企业的督导检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督导检查。一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负责人是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企业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引导企业负责人带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企业自查自改。二是加强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与教育。
(二)区应急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联合区林业局对火灾事故隐患较大的木材加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辖区外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辖区企业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单位和事故现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已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实行专人负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事故现场和危险场所及岗位安装监控设备,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1·25”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区人民政府《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1·25”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阳政函〔2022〕85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要求。
百色百矿发电有限公司“1·25”火灾事故责任
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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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27 | 2022_东阳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厂房/车间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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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08-18 09:07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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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对《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的规定,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了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事故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看了台账资料,向相关单位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2022年9月26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对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经营者卢永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共对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6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查验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均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单位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南马镇人民政府向东阳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东阳市安委会分管市领导对南马镇党政主要领导约谈。经核查,南马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6月15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东阳市安委会已于2022年6月29日对南马镇镇长进行行政约谈。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厂房当场烧毁,已停产。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多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事故发生后,对镇区厂中厂、合用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合用场所35处,排查厂中厂112家,发现隐患96处,已全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开展生物质燃料加工厂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企业主会议,明确整治要求,不达标企业坚决予以关停。联合多部门大力推进占用消防通道整治、违章建筑拆除、旧厂房改造提升等工作,累计拆除违建、消防通道占用等面积共计45879平方米。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3·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3年4月12日
FD05628 | 2022_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厂房/车间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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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09:07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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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对《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的规定,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了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事故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看了台账资料,向相关单位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2022年9月26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对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经营者卢永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共对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6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查验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均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单位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南马镇人民政府向东阳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东阳市安委会分管市领导对南马镇党政主要领导约谈。经核查,南马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6月15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东阳市安委会已于2022年6月29日对南马镇镇长进行行政约谈。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厂房当场烧毁,已停产。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多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事故发生后,对镇区厂中厂、合用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合用场所35处,排查厂中厂112家,发现隐患96处,已全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开展生物质燃料加工厂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企业主会议,明确整治要求,不达标企业坚决予以关停。联合多部门大力推进占用消防通道整治、违章建筑拆除、旧厂房改造提升等工作,累计拆除违建、消防通道占用等面积共计45879平方米。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3·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3年4月12日
FD05629 | 2022_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640521025/2022-001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5日
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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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中宁县水木兰亭小区10号楼3单元902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明了原因,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了《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消安委〔2021〕4号),中宁县政府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宁安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对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部分行业部门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中,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等方面梳理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核查事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中宁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经评估组核查,事故责任追究均已落实。
(一)相关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相关单位已对蒋文娟、赵金瑞等人落实责任追究。
(二)相关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宁安镇人民政府、中宁县公安局、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已向中宁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已由中宁县委、县政府组织集中约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宁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细化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一)吸取教训,持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火灾发生后,县政府第一时间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按照“县政府统筹组织、各行业部门分头推进落实、各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构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消防安全底线,推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深入开展高层住宅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
(二)着重强化工作举措,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宁安镇政府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61号》,积极发动全镇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人员、基层网格人员,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开展拉网式的大排查工作,对辖区13个村,14个社区的住宅小区进行逐楼、逐户消防安全“敲门”行动。重点排查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整改情况。
县市场监督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各监管所、各业务室(队)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同时组织对引起火灾的同款扫地机器人进行全县范围内的拉网式排查,并对该款扫地机器人进行溯源调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即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议,对“11.10”火灾事故进行通报,深入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求各警务室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进门入户开展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重点检查居民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私拉乱接电线、乱堆杂物等消防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对水木兰亭小区的管理单位中宁县金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管理人进行了约谈,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并对全县25家物业公司和全部住宅小区进行了排查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了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停用、堵塞和电气线路老化、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
中宁县金温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深刻吸取水木兰亭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安排物业人员对小区内各个楼栋电气线路、楼栋消防设施、地下车库消防泵、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了全面排查,要求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频次,在各楼栋张贴倡议书和消防安全须知,在业主群内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和消防宣传影音资料。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认真分析研判了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深入研判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和薄弱环节,组织对全县高层住宅小区和其他高层建筑开展“拉网式”集中专项整治,共排查单位196家,高层建筑266栋,督促整改隐患386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28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网络媒体拓宽宣传途径,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火灾事故案例进行报道,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的教训,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探索执法+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认真组织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正确认识火灾危险性,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学会报火警、辨别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安全逃生的基本技能。各社区通过加大电气火灾、电动车消防隐患整治宣传力度,以社区网格为单元,充分发挥安全巡查员、网格员作用,结合本辖区内真实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利用张贴公告、向经营者发送告知书、面对面等形式强化宣传,教会民众辨别事故安全隐患,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四、评估意见
经综合评估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行业部门积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乡镇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深入开展高层住宅的排查整治,提升了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整治不彻底、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要持续加强消防专项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要认真汲取本起火灾事故教训,持续对高层建筑、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不放过一个漏洞、不放过一个盲点、不放过一个隐患,强化预防,重拳整治隐患。严肃追究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以及单位、个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同时针对火灾高风险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以风险特征为指引,结合消防安全形势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的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区政府挂牌整治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运用联合督办、工作考核等方法,每年定期挂牌一批、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
二是要切实压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出租房、“多合一”场所、沿街小门店、九小场所等火灾多发场所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电瓶进屋充电等行为,要依法查处、清除、制止,切实降低消防安全风险。
三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案例警示和宣传提示,通过各类途径广为传播,用惨痛的火灾教训真正触动社会群众。针对居民家中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组织乡镇、社区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醒购买国家认证的合格电器产品、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加强火灾报警常识宣传,一旦发生火灾,起火单位和现场人员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报警;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引导公众安全停放和充电;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提升群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警钟长鸣,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刻汲取居民家庭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各级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主体的领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会商机制和派驻指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推动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住建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督查检查,与消防救援机构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信息互通机制,对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
中宁县“11·10”水木兰亭住宅较大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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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30 | 2022_义乌市福田物流中心2·22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义乌市福田物流中心“2·22”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政务公开 应急管理 事故公开
义乌市福田物流中心“2·22”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05-30 17:10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和义乌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3月20日对义乌市福田物流中心“2·22”较大爆燃事故(以下简称“2·2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对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陆港集团第一分公司、义乌市福田物流中心、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福田街道办事处、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开展“2·22”事故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行政处罚、企业内部处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陆港集团第一分公司、义乌市福田物流中心、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福田街道办事处、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能够深入查找剖析事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2022年10月25,义乌市人民法院日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赵福炜有期徒刑2年;2023年5月30日,义乌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谢传淼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23年5月30日,义乌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海宝有期徒刑6年; 2023年5月30日,义乌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彭淑友有期徒刑6年; 2023年5月30日,义乌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孔维星有期徒刑4年8个月;2023年8月31日,义乌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曾庆辉有期徒刑2年3个月;2024年1月17日,义乌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宝东来有期徒刑9个月。
(二)党纪政纪处理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对义乌市人民政府、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福田街道办事处、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等10名工作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建议,评估组调取市纪委监委对10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并逐一核对,目前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单位、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评估组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3年10月20日对义乌市国陆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建伟作出罚款人民币92820元的行政处罚。
(四)单位问责情况。
评估组调取相关材料并核查,2023年5月26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向金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5月9日,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向义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5月14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向义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5月12日,义乌市政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向义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5月15日,义乌市政府福田街道办事处向义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5月15日,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向义乌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5月15日,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向义乌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5月13日,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向义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3年5月13日,义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约谈货拉拉义乌分公司。
(五)其他处理情况
评估组调取相关材料并核查,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已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5名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2022年6月10日,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银通托运部解除合同。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体系
“2·22”事故发生以后,义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义乌市货运物流行业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场发展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9个部门及14个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作,统筹开展义乌市货运物流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义乌市市场发展委牵头修订完善《义乌市商贸电商物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成立商贸、物流、邮政快递、电商4个专组,建立“一周一研判、一周一检查、一周一督办”的工作机制,厘清、压实成员单位安全职责,推动形成“专委会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长效机制。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货运物流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建立和完善全市货运物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责任体系、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为目标,扎实推进货运物流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安全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重新修订完善物流企业安全职责,进一步规范园区入驻企业实名制登记开包验视、危化品拒运管控、作业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管理职责,加大对托运危化品等违禁物、违规作业等行为的处置力度,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集团公司所属青口物流中心、福田物流中心、江北下朱货运市场、国内公路港四大物流园区与园区内物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100%全覆盖。建立严格的常态化排查整治闭环机制,修订完善《陆港集团物流园诚信积分管理办法》,深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一企一册”检查清单,通过企业考核和日常检查两大抓手,倒逼园区内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守牢安全红线底线。通过处置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清退违规企业、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园区物流企业安全管理素养有了较大提升。义乌国际陆港集团公司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定期开展全领域、全方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层层做好履职,指导监督各园区从严从紧加强安全生产、实名制登记开包验视和危化品排查管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各园区网格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等专业培训,做到安全管理岗位100%持证上岗,推进管理能力本质提升。结合园区各项常态化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化品处置等领域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各类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三)强化履职,提高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由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在义乌国际陆港集团下属四大物流园区设立综治联勤室,围绕区内企业亮证经营、实名制登记、危化品拒运、消防安全、“头盔革命”等方面建立常态化检查执法机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物流企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对排查的问题建立跟踪闭环台账,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
义乌市市场发展委聚焦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风险隐患,紧盯物流行业“仓库-运输-园区”全链条,聚焦实名登记、开封验视、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工作业安全以及电商园区仓储消防提升、仓办一体改造等全过程,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研究行业管理规范,抓标准化创建,邀请第三方机构、市专家组进行全市电商园区、物流企业标准化试点和邮政快递行业“标准化门店”。抓数字化监管,持续优化一图一码智控平台电商园区应用模块,细化消防通道、货物堆放等场景的检查标准,推进承租企业全覆盖。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加强了对货运物流行业的安全管理,各交通执法所地毯式开展行业排摸和隐患治理,局班子领导分辖区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做好闭环管理。制定培训计划,以辖区执法所为单位,依托镇街党委和园区管理方,广泛开展行业安全培训,提高货运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业务水平。
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FD05631 | 2022_乌尔禾百口泉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四川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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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7 11:45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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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要求,2024年4月15日,乌尔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乌尔禾百口泉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工作安排等,于2024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完成现场评估,并编写《乌尔禾百口泉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于4月25日组织讨论会针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2年12月29日3时40分,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盐湖路(纬度:45.891861,经度:85.638929)克拉玛依市猛狮睿达光电乌尔禾20万千瓦光伏发电配套40MW/80MWh项目彩钢板临时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5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1.1728万元。
事故发生后,乌尔禾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发改委、司法局、总工会,并邀请了纪委(监委)、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5月10日取得《关于对乌尔禾百口泉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克乌政发〔2023〕10号)。
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文件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
为使评估工作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乌尔禾区安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于2024年4月15日组织成立由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的评估工作组。
2024年4月16日组织评估工作组讨论会,认真学习乌尔禾区人民政府批复的“12·29”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对此次评估工作目标、内容、工作安排做详细部署,并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开展集体讨论,达成理解共识,奠定评估工作基础。
(二)开展现场评估
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评估工作组赶赴克拉玛依市猛狮睿达光电乌尔禾20万千瓦光伏发电配套40MW/80MWh项目和克拉玛依市猛狮光储乌尔禾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配套120MW/240MWh储能(二期)项目,根据任务分工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 评估工作组召开启动会,向涉事企业(主要为建设单位,因乌尔禾20万千瓦光伏发电配套40MW/80MWh项目已经竣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人员已经撤离)说明此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目标以及具体计划,并告知需要协助收集准备的文件、会议记录、文字材料等印证资料。
- 评估工作组全面查阅了涉事企业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要求企业整改的所有防范措施的整改情况印证资料,并与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讨论,及时准确掌握整改真实情况。
3.评估工作组召开总结会,向涉事企业反映此次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 评估工作组将涉事企业收集的涉及本企业及有关人员处理情况、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的文件、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文字材料等印证资料取证归档。
- 评估工作组整理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评估情况编写完成《乌尔禾百口泉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
(三)组织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2024年4月25日,评估工作组组织全体人员召开讨论会,针对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乌尔禾百口泉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5月25日在乌尔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h.gov.cn/weh/aqsc/202309/7db6532e42ea4846b305a35ec366dffd.shtml)进行公开。
(二)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落实情况
- 蓝**,克拉玛依猛狮睿达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项目指挥长,负责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5.5090万元。
- 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驻乌尔禾负责人,克拉玛依猛狮睿达光电乌尔禾20万千瓦光伏发电配套40MW∕80MWh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3.4534万元。
- 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猛狮睿达光电乌尔禾20万千瓦光伏发电配套40MW∕80MWh项目安全监察部主任,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2716万元。
- 刘**,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乌尔禾区负责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猛狮139.48717MW光伏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现场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2.58万元。
落实情况:
- 2023年7月6日,区应急管理局对蓝**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应急罚〔2022〕9-4),给予蓝美成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5.5090万元,2023年7月13日已缴纳罚款。
- 2023年7月5日,区应急管理局对郑**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应急罚〔2022〕9-5),给予郑兰玲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3.4534万元,2023年7月13日已缴纳罚款。
- 2023年7月5日,区应急管理局对符**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应急罚〔2022〕9-6),给予符旭东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2716万元,2023年7月13日已缴纳罚款。
- 2023年7月13日,区应急管理局对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应急罚〔2022〕9-7),给予刘建全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2.58万元,2023年8月14日已缴纳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的落实情况
- 克拉玛依猛狮睿达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和对总包单位专业监理人员未按约定配备、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新入职人员(施工人员伊力·阿勒)未做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及时消除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煤炉取暖安全隐患,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合并处以1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未制定光伏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光伏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对伊力·阿勒和艾*·努尔***新入职员工开展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制定光伏项目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未及时排查消除彩钢板临时宿舍违规使用煤炉取暖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湖南华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配齐监理人员,未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中对临时设施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训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附件3: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 关于居住设施宿舍要求,未对彩钢板临时宿舍违规使用采取煤炉取暖行为制止或责令改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
- 2023年7月6日,区应急管理局对克拉玛依猛狮睿达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应急罚〔2022〕9-1),给予克拉玛依猛狮睿达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13日已缴纳罚款。
- 2023年7月5日,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应急罚〔2022〕9-2),给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1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13日已缴纳罚款。
- 2023年7月13日,区应急管理局对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应急罚〔2022〕9-3),给予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4日已缴纳罚款。
- 2023年1月1日,区发改委对湖南华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发改罚〔2023〕1-1),责令湖南华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监理人数不足、项目未对彩钢板临时宿舍违规采取煤炉取暖的行为制止或责令限期改正,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配齐专职监理人员,共配置8名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员,彩钢板临时宿舍违规采取煤炉取暖的行为于2022年12月30日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相关人员
- 宋**,百口泉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建议区纪委监委开展诫勉谈话。
2.李*,发改委主任,建议区纪委监委开展诫勉谈话。
落实情况:
- 2024年1月26日,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给予宋**诫勉处理的决定》(克乌纪〔2024〕2号)。
- 2024年1月26日,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给予李*诫勉处理的决定》(克乌纪〔2024〕1号)。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事故发生相关企业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猛狮睿达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总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切实加强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重新审视和梳理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要做好新入场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项目部自主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施工单位: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光伏项目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加强对作业现场和临时建筑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做好新入场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定期排查火灾、电器安全隐患。
- 监理单位:湖南华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配齐专职监理人员,强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职责落实,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参加单位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做好业主、参建单位及监管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落实情况:
-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猛狮睿达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设单位项目部指派专人分管项目安全主要工作,对参建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参与检查,每周监理例会必须对本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通报及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各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识别管控,狠抓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影响因素以及管理缺陷所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对违规现象、行为及时制止、提出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制止、教育、考核等多手段发力,立足防范,狠抓“三违”行为,对“三违”现象绝不姑息。
- 总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部署开展专业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克拉玛依项目为重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闭环管理,坚持“零容忍”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管理态度,对管理性问题隐患进行责任倒查,追溯源头责任,以刚性问责,保证隐患治理及时到位。二是强化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监督分包进一步健全自身项目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依据法规和合同约定,落实分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三是刚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素质,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做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风险辨识的能力和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施工单位: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认真分析了此次事故的原因,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严格履行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了职工应急教育培训,培养员工火灾防范意识,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监理单位:湖南华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监理职责,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配齐专职监理人员,共配置8名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2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每周召开安全监理例会,组织安全相关政策文件学习,隐患整改情况通报,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管控措施,组织开展日常、专项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参加单位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百口泉产业园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尽职履责;要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专项培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坚决做到监管无盲区,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 区发改委: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三管三必须”规定,认真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光伏发电施工项目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和指导工作,监督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弱项,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落实情况:
- 百口泉产业园区:一是成立了由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为组长,园区党工委员、副主任为副组长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主体。二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重点对园区光伏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光伏企业负责人观看安全警示教育视频,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光伏企业在建工地安全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抓好建设工程现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 区发改委:一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发改委全体工作进行部署,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针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形成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清单,设置专人专岗负责电力及长输油气管道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导整改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隐患整改机制。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企业逐级、逐岗、逐人建立并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三是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组织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要求所有务工人员共同参与演练,保证每一名务工人员掌握一定的火灾逃生能力和急救知识,遇突发火情时能保证自身生命安全,对各企业各项目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从消防设备、用火用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方面入手,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消除火灾事故。
五、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乌尔禾百口泉四川灵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落实,并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六、存在问题
- 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专业人才不足,安全监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中不懂、不会、不专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 克拉玛依市猛狮光储乌尔禾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配套120MW/240MWh储能(二期)项目部未制定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综合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 克拉玛依市猛狮光储乌尔禾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配套120MW/240MWh储能(二期)项目部未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工作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在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上做实做细做深。
(一)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各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按照《关于印发〈乌尔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培训方案〉的通知》(克乌安发〔2024〕3号),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企业员工全员安全大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配足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针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明确任务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
1.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3.经验做法清单
乌尔禾“12·29”事故评估组
2024年4月26日
FD05632 | 2022_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厂房/车间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 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 年8 月13 日7 时03 分,景德镇乐平市浯口李乐梅 服装加工厂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2 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4280973 元。事故发生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依法成 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3 年1 月16 日对 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 规定,景德镇市安委办牵头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 年7 月10 日,市安委办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 组组长由景德镇市应急局副局长任济民同志担任,原事故调 查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评估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 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 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 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7 月18 日,评估组召 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乐平市浯口李乐梅 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 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李某某,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应急管理部 门对其处以叁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正在执行。 (三)其他处理意见 建议浯口镇党委、政府向乐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 三、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已由乐平市纪委处 理到位。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 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涉事企业负责人认真吸取事故教 训,一是开展了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管理仓库: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确保仓库管理 规范,防止可燃物聚集。仓库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分隔,防 止火势蔓延。二是改善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的配备和定期维 护,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技能和应急反应能
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加大对制衣企业的执法 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违规行为要责令立 即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 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杜 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景德镇市将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立即开 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对同类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频次,严 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府批复后,景德镇市应 急局立即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安全生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 开,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都起到了 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事故在公司进行了通报 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企业负责人向员工深刻剖析 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检讨,提醒员工铭记血的教 训,做到警钟长鸣。 六、评估意见 从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 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 企业负责人、地方党委政府、部门人员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 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乐平市浯口李乐 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 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FD05633 | 2022_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 | 来源格式:md
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更新日期:2026年06月26日
2022年8月23日13时28分左右,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11组(小地名石匣子)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45.4350亩,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103号)要求,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11月4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10月23日,县安委办成立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79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泥溪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单位。在8月高温连晴、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指令不及时不到位,对辖区森林防灭火只研究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森林防灭火工作流于形式。泥溪镇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8日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 泥溪镇城环办:森林防火检查计划流于形式,贯彻落实禁火令、封山令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办在2022年10月26日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方**:泥溪镇胜利村村民。其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间,未遵守县政府下达的《禁火令》中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违规在林区附近燃烧杂草,最终造成较大森林火灾,被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 胡*:泥溪镇森林防火工作分管领导。其日常检查、宣传、督促不到位,重点人群管控没落实。该同志在2022年10月26日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李**:泥溪镇包片责任领导。其对联系的胜利村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同志在2022年10月26日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黄*:泥溪镇胜利村支部书记、主任。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未组织建立村级防灭火工作重点人员管控台账及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宣传机制,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泥溪镇纪委书记谭从欢于2023年2月22日在泥溪镇胜利村办公室对黄沈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
- 田**:泥溪镇胜利村11组护林员。对林区重点人员的防火宣传不到位,管护责任未落实。泥溪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7日解除其护林员职务。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泥溪镇人民政府:一是党委会贯彻学习重庆市总林长令文件精神,并在大会上重点对林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严格落实林长制。各级林长尽职履责,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三是对各村(社区)在家群众开展全覆盖走访做到不漏一人,签订《禁止野外用火承诺书》和《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野外农事用火村级审批制。四是强化宣传,在各村社区主干道、林区书写石灰标语80余条、大小宣传展板200余块,并利用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及巡逻车循环播放防灭火音频,对林区群众、精神障碍患者、孤寡老人、小孩入户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案例;五是加强重点人群的监管,落实“十户联防”机制。特别是林区周围群众、孤寡老人、小孩、精神障碍患者等,落实监管责任。六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排查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包括树线矛盾、林区变压器;七是严格执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林业监控摄像头告警信息,对野外违法用火者从重处罚;八是成立了1支由机关职工、泥溪社区55人组成的应急救援队和9支10-25人不等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强化救援知识学习及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九是强化应急保障,购买2台抽水泵、2000米消防水管,到县应急管理局领取了移动水箱、消防水管等一批物资,不断完善物资储备。
(二)县林业局:一是召开局党委会、全县秋冬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及森林防火专题部署会,按照全国、全市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行部署安排;二是采取“局领导+科室”包片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在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关键节点开展督导检查120余次,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15名队员和全县2401名护林员也不定时开展巡护,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三是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329处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并逐一销号;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形式把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落实到林区一线,并全面启动“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已建立联防体4020个,联防户4.1万户。
(三)县农业农村委:一是委领导不定期召开秸秆禁烧巡查小组调度会议,对禁烧巡查及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先后印发《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连晴高温天气下农事用火监管的通知》《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露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云阳农发〔2023〕7号)》等文件,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控措施;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单、秸秆禁烧倡议书2000余份,悬挂秸秆禁烧横幅40余幅;三是强化执法检查,该委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及四街四镇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单独巡查+联合巡查”方式,不间断开展露天秸秆禁烧巡查,出动巡查人员160人次,巡查65次。
(四)县应急管理局:一是充分发挥县森防办牵头抓总作用,承办渝东北片区夏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场会1次,组织召开全县森林山地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1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次,并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签订《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季度综合督查内容;二是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明查暗访15次,督促18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现场整改,联合气象、林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7次,发送高温火险工作提醒17条;三是全面开展救援能力培训,采用送训到乡镇、送训到校园、到市集中培训等方式分批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泥溪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管理局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79号)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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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34 | 2022_关于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关于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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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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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 05
为确保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市安委办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4年9月26日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组对评估对象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嘉善县对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9.3”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先后检查了事故现场旧址、与事故单位同类型的再生海绵生产企业嘉善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出租厂房所属的某纸品有限公司落实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管委会关于事故整改和相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同时,评估组采取了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对“9.3”事故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从评估检查情况看,嘉善县有关部门及镇(街道)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同类事故风险进行排查整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嘉兴市政府批复的要求,逐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同时,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雷霆”行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县四套班子包干重点区块、领衔攻坚,工作专班、牵头部门、镇街主体分头负责,通过分领域集中攻坚,地毯式全面排查,“零容忍”严查隐患,快速有序推动辖区重点“低散乱污”企业腾退,形成政府全员发动,社会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高压态势,安全隐患、违章建筑、老旧厂房、群租乱象等安全生产高风险因素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和遏制。
从评估结果看,嘉善县总体达到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要求。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
2022年8月24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3年3月21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对嘉善安迪印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四林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嘉善县人民政府等5个政府部门单位和9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调取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对公职人员的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
- 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向嘉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事故单位已无可执行财产,由嘉善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 徐亮,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5日对徐亮作出“罚款23634.17元”的行政处罚,并在期限内执行完毕。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到事故现场检查,确认事故企业已拆除,抽查了同类海绵生产企业的嘉善谨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园区利和纸品(嘉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实地检查的嘉善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工艺、物料及生产现场布局与事故单位高度一致,存在海绵原料与成品海绵大量堆放在生产区域,作为中间仓库,未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区域的其他部位分隔;海绵原料与成品海绵堆放区域堆垛与墙之间的距离小于0.5 m;厂房屋面钢结构防火涂料脱落,建筑整体耐火等级已不再满足二级要求等问题,应引起企业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二是工业项目安全生产联合审查机制需进一步加强。抽查嘉兴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000万套机械设备配件项目全程跟踪评估资料,未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估、审查资料,以及属地的项目联审会议资料,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过程的合规性指导,确保项目安全设施经正规设计,满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
三是“厂中厂”园区监管需再规范。“厂中厂”园区相关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属地政府在园区准入门槛、出租信息变化报备、统计、档案方面要进一步规范。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当前全国正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嘉善县要时刻保持警醒,举一反三、常抓不懈,要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是消防隐患底数清晰准确。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火灾荷载较大,生产作业区与储存区未有效防火分隔,不利于阻止火灾蔓延速度的企业,切实将治理整顿擅自改变已验收厂房用途又未向有关部门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违章搭建、违法建筑堵塞、阻挡安全出口和窗户等违法行为作为长期性任务,压实企业特别是出租方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有效落实,实现“隐患发现-整改闭环-安全教育”处置闭环。
三是加强厂中厂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持续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在小微园区(厂中厂)工业项目准入、使用、退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危险化学品使用、涉燃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等较高风险工艺,建立健全项目联审安全生产要素清单。
地址:嘉兴市中南大厦6楼 电话:0573-82130911 邮编:314000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3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304000032
FD05635 | 2022_关于落实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关于落实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
亳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相关专家参加,对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印发你市,请对照评估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中心卫生院“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关于落实亳州市涡阳县“2019·10·9”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意见的函.doc
FD05636 | 2022_吉林_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春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餐饮/酒店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2022年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4: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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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9月28日,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76.69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2025年5月,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2022年吉林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28”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长春市、长春新区、高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餐饮、燃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以点带面印证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总体看,“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科技赋能创新提升监管质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两年以来,长春市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近几年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取得积极成效。经检查核查,“9·28”事故涉事相关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主要成效如下。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坚持以铁的决心保安全、铁的肩膀担责任、铁的手腕治隐患。全面构建齐抓共管格局。2023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回头看”活动,市县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指挥部,由党委常委和政府副职分别任组长的12个工作专班,市人大、市政协负责人带队督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分线推进,街镇、社区、网格全员参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等9项行动共55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7次调度推进燃气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水系统治理等工作,大力解决群众身边安全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下发《关于深刻汲取“9·28”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问题导向,打造“8+13+4”(8项政府监管责任、13项安全监管措施、4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法)全领域监管体系,从制度建设、执法检查、隐患治理等多维度制定周密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等方面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部门行业监管和管理责任落的不实不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长春市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压实落地,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长春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市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出台《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全省率先清单化明确90个行业493个门类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具体监管事项,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地带”不想管、“交叉地带”都管都不管、“新兴行业”无人管等问题。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餐饮场所使用液体燃料的安全标准和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严肃督导问责。2023年以来,组织市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共检查企业场所830余个,发现隐患问题1070个,其中重大隐患11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约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1495人,行政处罚182.63万元。聚焦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下发隐患排查通报26期,立案55件、处分51人,组织处理422人,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323.4万户燃气用户先后开展两轮全覆盖入户整治排查,累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9.5万个,处罚金45万元。目前,全市餐饮企业全部停用醇基液体燃料,部分转为使用闪点都高于60度的液体燃料。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制、持证动态管理机制、动火作业审批机制、基层入户宣传机制、部门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查违规作业、无证作业、持假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刑事处理8人、行政拘留70人、行政罚款149人、行政警告14人。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全市小旅馆、小饭店、小医院、小养老院等10类场所共12.3万户生产经营单位,累计检查12.8万户次,查改问题11万项,罚款4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4人。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深入开展“拆窗破网”行动。累计打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10921处;拆除违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匾24379处。制定下发《全市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范围内九小场所全覆盖摸排,利用“吉智云警警地融合APP”,全面录入场所信息,更好地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摸排“九小场所”94755家。2025年以来,检查“九小场所”16495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6449处,现场整改6202处。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级应急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体燃料销售情况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 73 户液体燃料销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对其中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8 户企业,下发通报督促落实整改。针对“9·28”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不同品类危险货物混载、危货车辆超范围运输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申请专项资金32.3万元,在全市466台危货厢式车辆加装防爆摄像头,进一步杜绝混载、超范围运输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9·28”事故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基层生产安全治理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针对此类问题,多措并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围绕营造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格局,广泛开展安全培训,结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基层部门开展宣贯活动1000余场次,参加人员10万余人次;组织开展“百名局长讲安全”,市县两级170余名局长登台授课,累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4.9万人次,聘请专家4400人次指导企业提升隐患排查质量。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制作印发有奖举报和安全常识海报20余万张;每逢重要节点、节假日,在主流媒体刊发安全提示、播放科普宣传片,邀请网红达人“雪饼猴”担任安全宣传员。全市组织各类应急演练7650场,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和从业人员逃生自救能力。着力推进科技赋能。自主研发、全面推广应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配套开发政府“管理端”和“企业端”两个端口,实现“自查-检查-监督-整改”业务闭环管理,既有效解决隐患不会查、查不全的问题,也大大减少不必要检查、多头入户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近两年,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利用系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1.16万家次,发现隐患37.7万项,整改37.1万项,整改率98.4%。大力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在对长春市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同时,评估组对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供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吉林省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在压实责任、隐患治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扎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底线的通知》,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联合22家省级行业部门牵头制定36个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共同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起草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检视工作机制》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着重在推动以案促改上下功夫;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奖励由原来行政处罚金额的15%提高到50%,最高奖励30万元,累计受理举报10516起、奖励85万元,同比大幅上升311.6%和747.7%。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共移送“行刑衔接”案件线索31件、54人,2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省交通厅部署开展了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全省城镇燃气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行业深入开展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省商务厅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源头治理,将餐饮场所安全问题纳入“最不放心”领域,编制省级商务部门首份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提出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八条硬措施”。牵头9部门编制《关于促进吉林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篇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调研指导、研判会商、信息通报、移送反馈等协调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立足火灾防控实际,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由“防事故”向“管源头”转变。牵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安全信息平台(“吉焊码”),规范现场看护指导。靶向开展“拆窗破网”、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违规电气焊作业整治、餐饮燃气安全排查及高层建筑隐患攻坚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深化重点场所治理。大力培育消防志愿服务,推动全省40余万志愿者注册,组建111个服务队,新建100个社区消防科普服务e站,推广宣传教育平台,103万人注册实现精准推送,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测评达84.64分,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于“9·28”事故暴露出的教训和问题,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方式,发现长春市对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仍需加强。本次评估中,抽查的8家单位发现22项隐患,其中5家小餐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缺少安检信息、燃气报警器位置设置错误等问题;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够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置不足,巡检记录中出现无职业资格证人员签字情况。以上问题表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
(二)执法检查专业能力仍需进一步规范。评估组随机抽查的一家餐饮企业发现,液化石油气瓶设置在就餐区域,仅用一层无顶层封闭的砌体墙作为气瓶间,并没有起防爆的作用。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中了解到,该气瓶间是按照属地相关部门检查要求整改形成,说明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还不够高,对问题找不准、查不深、指不正,既劳民伤财,也达不到安全标准。
(三)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仍未完全形成。商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初步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但与属地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安全管理责任链条仍有“断点”,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如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时,实施方案中虽有明确分工,但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出现“脱节掉链”情况,还存在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问题,部分餐饮场所仍存在燃气安全隐患。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之以恒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要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长春市作为省会城市更要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做好全省表率。必须要更好统筹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与安全这个“头等大事”,牢固树立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查不出隐患是最大的隐患,不吸取教训是最大的教训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常抓不懈,隐患治理久久为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相得益彰。要始终保持安不忘危、稳不忘忧的忧患意识,持续警钟长鸣、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复盘检视,深入剖析每起中暴露的问题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出一次事故,解决一个领域问题,坚决防止“9·28”事故悲剧重演。
(二)持续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长春市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反思警醒多部门监管层层失守、监督检查走过场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入推进精准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督导问效和整改问责的方式,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制,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三)扎实开展治本攻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长春市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坚持固本强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旧伤疤”和评估发现的“新症结”,持续开展消防、危化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将治理整顿“九小场所”安全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性任务,把打通生命通道等作为重中之重,有效解决安全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问题隐患,严防小火灾大事故的发生。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姿态,扎实开展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快构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新格局。近年来长春市先后发生的“7·24”和“9·2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告诉我们,公共消防安全不仅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更需要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长春市要大力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努力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相统一的社会共治格局。要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和灾害高风险时段,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大力培养社会消防志愿者,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用好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和互助互救能力,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争当安全生产的“吹哨人”,促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隐患的内生动力,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FD05637 | 2022_吉林长春_9·2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春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长春市9·2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4: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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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9月28日,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76.69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2025年5月,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2022年吉林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28”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长春市、长春新区、高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餐饮、燃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以点带面印证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总体看,“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科技赋能创新提升监管质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两年以来,长春市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近几年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取得积极成效。经检查核查,“9·28”事故涉事相关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主要成效如下。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坚持以铁的决心保安全、铁的肩膀担责任、铁的手腕治隐患。全面构建齐抓共管格局。2023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回头看”活动,市县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指挥部,由党委常委和政府副职分别任组长的12个工作专班,市人大、市政协负责人带队督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分线推进,街镇、社区、网格全员参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等9项行动共55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7次调度推进燃气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水系统治理等工作,大力解决群众身边安全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下发《关于深刻汲取“9·28”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问题导向,打造“8+13+4”(8项政府监管责任、13项安全监管措施、4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法)全领域监管体系,从制度建设、执法检查、隐患治理等多维度制定周密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等方面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部门行业监管和管理责任落的不实不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长春市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压实落地,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长春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市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出台《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全省率先清单化明确90个行业493个门类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具体监管事项,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地带”不想管、“交叉地带”都管都不管、“新兴行业”无人管等问题。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餐饮场所使用液体燃料的安全标准和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严肃督导问责。2023年以来,组织市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共检查企业场所830余个,发现隐患问题1070个,其中重大隐患11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约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1495人,行政处罚182.63万元。聚焦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下发隐患排查通报26期,立案55件、处分51人,组织处理422人,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323.4万户燃气用户先后开展两轮全覆盖入户整治排查,累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9.5万个,处罚金45万元。目前,全市餐饮企业全部停用醇基液体燃料,部分转为使用闪点都高于60度的液体燃料。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制、持证动态管理机制、动火作业审批机制、基层入户宣传机制、部门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查违规作业、无证作业、持假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刑事处理8人、行政拘留70人、行政罚款149人、行政警告14人。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全市小旅馆、小饭店、小医院、小养老院等10类场所共12.3万户生产经营单位,累计检查12.8万户次,查改问题11万项,罚款4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4人。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深入开展“拆窗破网”行动。累计打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10921处;拆除违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匾24379处。制定下发《全市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范围内九小场所全覆盖摸排,利用“吉智云警警地融合APP”,全面录入场所信息,更好地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摸排“九小场所”94755家。2025年以来,检查“九小场所”16495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6449处,现场整改6202处。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级应急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体燃料销售情况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 73 户液体燃料销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对其中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8 户企业,下发通报督促落实整改。针对“9·28”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不同品类危险货物混载、危货车辆超范围运输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申请专项资金32.3万元,在全市466台危货厢式车辆加装防爆摄像头,进一步杜绝混载、超范围运输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9·28”事故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基层生产安全治理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针对此类问题,多措并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围绕营造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格局,广泛开展安全培训,结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基层部门开展宣贯活动1000余场次,参加人员10万余人次;组织开展“百名局长讲安全”,市县两级170余名局长登台授课,累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4.9万人次,聘请专家4400人次指导企业提升隐患排查质量。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制作印发有奖举报和安全常识海报20余万张;每逢重要节点、节假日,在主流媒体刊发安全提示、播放科普宣传片,邀请网红达人“雪饼猴”担任安全宣传员。全市组织各类应急演练7650场,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和从业人员逃生自救能力。着力推进科技赋能。自主研发、全面推广应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配套开发政府“管理端”和“企业端”两个端口,实现“自查-检查-监督-整改”业务闭环管理,既有效解决隐患不会查、查不全的问题,也大大减少不必要检查、多头入户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近两年,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利用系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1.16万家次,发现隐患37.7万项,整改37.1万项,整改率98.4%。大力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在对长春市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同时,评估组对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供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吉林省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在压实责任、隐患治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扎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底线的通知》,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联合22家省级行业部门牵头制定36个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共同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起草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检视工作机制》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着重在推动以案促改上下功夫;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奖励由原来行政处罚金额的15%提高到50%,最高奖励30万元,累计受理举报10516起、奖励85万元,同比大幅上升311.6%和747.7%。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共移送“行刑衔接”案件线索31件、54人,2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省交通厅部署开展了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全省城镇燃气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行业深入开展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省商务厅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源头治理,将餐饮场所安全问题纳入“最不放心”领域,编制省级商务部门首份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提出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八条硬措施”。牵头9部门编制《关于促进吉林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篇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调研指导、研判会商、信息通报、移送反馈等协调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立足火灾防控实际,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由“防事故”向“管源头”转变。牵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安全信息平台(“吉焊码”),规范现场看护指导。靶向开展“拆窗破网”、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违规电气焊作业整治、餐饮燃气安全排查及高层建筑隐患攻坚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深化重点场所治理。大力培育消防志愿服务,推动全省40余万志愿者注册,组建111个服务队,新建100个社区消防科普服务e站,推广宣传教育平台,103万人注册实现精准推送,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测评达84.64分,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于“9·28”事故暴露出的教训和问题,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方式,发现长春市对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仍需加强。本次评估中,抽查的8家单位发现22项隐患,其中5家小餐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缺少安检信息、燃气报警器位置设置错误等问题;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够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置不足,巡检记录中出现无职业资格证人员签字情况。以上问题表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
(二)执法检查专业能力仍需进一步规范。评估组随机抽查的一家餐饮企业发现,液化石油气瓶设置在就餐区域,仅用一层无顶层封闭的砌体墙作为气瓶间,并没有起防爆的作用。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中了解到,该气瓶间是按照属地相关部门检查要求整改形成,说明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还不够高,对问题找不准、查不深、指不正,既劳民伤财,也达不到安全标准。
(三)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仍未完全形成。商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初步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但与属地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安全管理责任链条仍有“断点”,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如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时,实施方案中虽有明确分工,但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出现“脱节掉链”情况,还存在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问题,部分餐饮场所仍存在燃气安全隐患。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之以恒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要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长春市作为省会城市更要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做好全省表率。必须要更好统筹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与安全这个“头等大事”,牢固树立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查不出隐患是最大的隐患,不吸取教训是最大的教训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常抓不懈,隐患治理久久为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相得益彰。要始终保持安不忘危、稳不忘忧的忧患意识,持续警钟长鸣、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复盘检视,深入剖析每起中暴露的问题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出一次事故,解决一个领域问题,坚决防止“9·28”事故悲剧重演。
(二)持续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长春市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反思警醒多部门监管层层失守、监督检查走过场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入推进精准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督导问效和整改问责的方式,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制,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三)扎实开展治本攻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长春市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坚持固本强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旧伤疤”和评估发现的“新症结”,持续开展消防、危化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将治理整顿“九小场所”安全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性任务,把打通生命通道等作为重中之重,有效解决安全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问题隐患,严防小火灾大事故的发生。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姿态,扎实开展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快构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新格局。近年来长春市先后发生的“7·24”和“9·2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告诉我们,公共消防安全不仅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更需要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长春市要大力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努力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相统一的社会共治格局。要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和灾害高风险时段,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大力培养社会消防志愿者,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用好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和互助互救能力,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争当安全生产的“吹哨人”,促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隐患的内生动力,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FD05638 | 2022_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_1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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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1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369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1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7月17日01时59分许,位于咸安区广东畈村的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停车场停放的新能源电动客运车发生火灾,造成6辆新能源电动客运车完全烧毁,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为187.7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20日,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组,依据《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逐条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清单,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事故整改措施建议等具体要求,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李才进:湖北晟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北枫桥停车场当班保安。夜间安保巡查值守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湖北晟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追究责任。
- 赵兴旺: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营运安保部6路线经理。接到起火车辆充不进去电的情况报告之后,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赵兴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300元。
- 郑伟:中共党员,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营运安保部副部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郑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300元。
- 王贤梁: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营运安保部部长。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不够,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存在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王贤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300元。
5.肖世华: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肖世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000元。
三、事故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在事故停车场擅自安装四个燃油储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消防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1.市商务局会同咸安区商务局对现场“四个燃油储罐”问题调查核实,黄石市可再生资源公司因债务关系以四个燃油储罐抵债交付湖枫丹能源公司,2022年6月运至枫丹公交公司北枫桥停车场临时摆放,期间一直空闲未使用。2022年9月14日,湖北枫丹能源公司将四个燃油罐转卖给广东东莞姓艾客户,并出具情况说明及现场交付图片、收条。2.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督导组当面约谈了事故企业负责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及第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下达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复查已整改到位。
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召开事故警示专题会议,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肖世华同志任组长,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公同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整改。联系生产商对运营车斩(100台奇瑞万达,100台北奔、50台野马)动力电池行全面检查评估,经检查后停运车辆82台,对14台车辆进行了技改,后期对电池更换、车辆淘汰更新等工作,在源头上杜绝此类自燃事件的发生。
对驾驶员进行心理安抚和安全教育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心理疏导,对特殊人员进行家访,充分掌握最近心理状态,避免心理因素干扰驾驶状态。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加强处置电池自燃、车上“三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日常巡逻频次,每天发班前与收班后由驾状员对车辆整体及电池进行外观巡视,检查是否存在漏液、鼓包、异味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规范车辆停靠摆放,调整值班巡检队伍。对停靠的公交车采取间隔停放的方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单独停放,对所有消防设施、供电线路等设施进行彻底排查评估,增设监控设备等技防手段。调整各场站值班人员,夜班期间做到每个场站都有具备驾驶技能的人员留守,设置应急救援小组,确保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处置险情。
(二)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客管处、枫丹公交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枫丹公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车辆排查、人员安全教育、应急值守、车辆停放、电池更新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汽车自燃事故发生。
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加强重点路段、两客一危一货及旅游车辆管理,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乘坐交通工具,防范车辆受高温影响发生自燃、爆炸事故。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支队支队支队印发了《全市消防救援站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提高全民消防安全识,载至2022年12月底,全市10个消防站共开展对外开放活功154次,培训15000余人。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营造全市各级“落实洞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支队提请市政府举办两期市直单位干都联工消防技能大赛活动,49支队伍,56家单位340余名干部职工参与,消防技能水平显著提升。
高频次、广覆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隐患、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七个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单位1087家,督促整改隐患1165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临时查封单位4家,有效遏制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事故。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17”一般火灾事故”中,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充分认清管理中存在问题,对相关其事故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制定多项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夯实安全监管责任,消防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和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了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防范新能源车辆自燃事件的发生。
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1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FD05639 | 2022_嘉善双杰海绵9·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关于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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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2024- 11- 05
为确保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市安委办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4年9月26日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组对评估对象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嘉善县对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9.3”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先后检查了事故现场旧址、与事故单位同类型的再生海绵生产企业嘉善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出租厂房所属的某纸品有限公司落实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管委会关于事故整改和相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同时,评估组采取了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对“9.3”事故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从评估检查情况看,嘉善县有关部门及镇(街道)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同类事故风险进行排查整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嘉兴市政府批复的要求,逐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同时,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雷霆”行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县四套班子包干重点区块、领衔攻坚,工作专班、牵头部门、镇街主体分头负责,通过分领域集中攻坚,地毯式全面排查,“零容忍”严查隐患,快速有序推动辖区重点“低散乱污”企业腾退,形成政府全员发动,社会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高压态势,安全隐患、违章建筑、老旧厂房、群租乱象等安全生产高风险因素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和遏制。
从评估结果看,嘉善县总体达到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要求。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
2022年8月24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3年3月21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对嘉善安迪印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四林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嘉善县人民政府等5个政府部门单位和9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调取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对公职人员的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
- 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向嘉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事故单位已无可执行财产,由嘉善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 徐亮,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5日对徐亮作出“罚款23634.17元”的行政处罚,并在期限内执行完毕。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到事故现场检查,确认事故企业已拆除,抽查了同类海绵生产企业的嘉善谨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园区利和纸品(嘉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实地检查的嘉善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工艺、物料及生产现场布局与事故单位高度一致,存在海绵原料与成品海绵大量堆放在生产区域,作为中间仓库,未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区域的其他部位分隔;海绵原料与成品海绵堆放区域堆垛与墙之间的距离小于0.5 m;厂房屋面钢结构防火涂料脱落,建筑整体耐火等级已不再满足二级要求等问题,应引起企业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二是工业项目安全生产联合审查机制需进一步加强。抽查嘉兴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000万套机械设备配件项目全程跟踪评估资料,未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估、审查资料,以及属地的项目联审会议资料,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过程的合规性指导,确保项目安全设施经正规设计,满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
三是“厂中厂”园区监管需再规范。“厂中厂”园区相关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属地政府在园区准入门槛、出租信息变化报备、统计、档案方面要进一步规范。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当前全国正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嘉善县要时刻保持警醒,举一反三、常抓不懈,要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是消防隐患底数清晰准确。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火灾荷载较大,生产作业区与储存区未有效防火分隔,不利于阻止火灾蔓延速度的企业,切实将治理整顿擅自改变已验收厂房用途又未向有关部门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违章搭建、违法建筑堵塞、阻挡安全出口和窗户等违法行为作为长期性任务,压实企业特别是出租方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有效落实,实现“隐患发现-整改闭环-安全教育”处置闭环。
三是加强厂中厂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持续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在小微园区(厂中厂)工业项目准入、使用、退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危险化学品使用、涉燃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等较高风险工艺,建立健全项目联审安全生产要素清单。
地址:嘉兴市中南大厦6楼 电话:0573-82130911 邮编:3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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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40 | 2022_天津_北辰河北永良燃气设备7·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天津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1 - 附件1 河北永良燃气设备有限公司“7·4”一般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7月4日,河北永良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位于 洛河道与汀江西路交口处西南角的天士力燃气高调站对燃气过滤 器进行更换作业时发生燃气泄漏造成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 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 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 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 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 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生产安全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了河北永良燃气设备有限公司“7·4”一般火灾事故 (以下简称“7·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10月11日,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复同意了“7·4”事故 调查报告,标志着该起事故结案。按照“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
2 - 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 会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0日启动“7·4”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 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组,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 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北辰分局、区总工会和开发区管委会和受邀 参加评估工作的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 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分工,区应急局负责汇总、整理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提交 的评估情况材料;负责评估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和事故责任企业落 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负责将评估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方 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 区公安局负责评估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向区应 急局提交评估情况书面说明材料并附相关法律文书。 区总工会参与对追责问责、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 评估。 受邀参加评估组的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分别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配合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到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和区城管委开展现场评估工作。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 问询,了解燃气领域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查阅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相关资料;三是实地走访核查, 检查项目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的情况。 二、总体评估意见 总体上看,司法机关对李新剑、刘金卫和张宇帆等9名相关人 员的刑事责任调查已完成,经调查,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等
3 - 严重后果,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及我区纪检监察 部门对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2家下属单位和区城管委共31名相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已落 实。对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北永 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处罚已落实,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 司已通过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将河北永良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从施 工作业队伍入围名录中剔除,并永久终止与其合作。其他相关单 位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已落实。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相关 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1.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一是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全部岗位的 责任制进行逐一细化,组织全体员工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制作公司EHS明白卡,将责任制简化、表格化,保证全员落实,实 现定岗定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将工作落实落细。事故发生以来, 公司共新增、修订制度23项,规程27项,完成操作规程清单化17 项。为强化制度、规程有效落实,公司部室、中心积极组织进行 宣贯学习,逐步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做到公司各项工作均有章可 循。 二是加强相关方资质审核,进一步规范公司相关方管理,提 升公司部室及中心相关方的管控力度,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规
4 - 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对现使用的相关方营业执照、施 工资质、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协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加强对相关方的现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施工交底、入 场安全教育等工作。严格作业审批,对涉及相关方的作业履行作 业审批制度要求,由中心、部室、公司领导进行三级审批,同时 现场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抽查。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组织 开展各类排查整治,开展防汛、消防、场站、作业现场等方面检 查,形成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机制。排查 期间,重点加强公司管网所辖范围内相邻管沟、施工现场、市政 配合、市政配套建设等方面的巡查力度,做到动土即知,动土即 盯,强化安全管控,坚决杜绝地下管线外力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截止目前,公司年内各级共开展安全检查726次,针对排查的安全 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共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852项。 四是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结合公司涉及的管网、场站等岗位 特点和各项作业的工作性质,充分利用PHA和JSA的辨识方法,重 新梳理、完善作业程序、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危险源点,制定安全、 人员、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预防管控措施,明确安全措 施责任人,做好分级管理,截止目前辨识风险点及管控措施共计 1080项。 2.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是制定实施《每日安全检查记录表》,监理人员每日检查 项目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核对“人证合一”情况,重点检查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岗情况等。监理人员核对《施工
5 - 方案》及施工人员实名册,要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二是现场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专项施工方案安 全技术交底、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加 强对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是总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方案》审核,重点检查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作业方案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实施过程中对 于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满足方案要求后,方 可实施。 四是加强监理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2022 年7月至今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15次。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度》,层层压实公司、部门、项目部、监理人员的安 全责任。 五是按照公司制度,加强各层级的安全检查考核力度,通过 量化指标进一步规范每月公司级、部门级的安全检查工作完成质 量。2022年7月至今开展公司级安全检查147次,发现安全隐患问 题177项,考核30人次,考核金额11000元。开展部门级安全检查 91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364项,考核49人次,考核金额4100元。 (二)北辰区城市管理委 一是深刻吸取此次燃气事故教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7月 16日召开委安全生产工作反思会,该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对各自分 管领域主动查摆不足,逐一进行反思发言,要求各部门开展集中 整治,全面彻查风险隐患,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切实筑牢 城市管理各行业安全防线。 二是统筹人员调整,为理顺管理职能,补齐现有编制。该单
6 - 位党组通过高位统筹,科学调整,配齐和抽调供热燃气管理科工 作人员,成立燃气专班,形成14人委机关供热燃气管理队伍。同 时由供燃中心组织12人队伍督促企业入户检查和开展社会宣传, 并从各镇街抽调执法人员13名,形成20人执法队伍,保障燃气安 全执法工作。 三是理顺职责分工,压实责任主体。该单位党组带头深入学 习领会机构设置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认真研究分析相关法律法 规,督促本单位各科室、中心、执法支队对照三定方案和权责清 单等逐项深入学习领会,明确各方具体责任,确保不落环节、不 留死角,形成监督管理合力。以北辰区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专 班为核心,建立区级燃气安全督导机制,形成镇街、开发区支持, 燃气企业安检员入户、村居网格员陪同,“两大员”合作开展安 检及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该单位党组按照市、区 文件要求,调集精干力量做好我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先后 组织编制印发了《北辰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燃气 安全保姆制度》、《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双报到制度》、《燃气安 全两大员制度》、《北辰区老旧小区燃气排查治理指导意见》、 《城镇居民户内燃气项目改造工程技术指引》等一系列制度性、 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区级部门、属地镇街和开发区及燃气企业的 相关职责,完善了管理制度,形成了区、镇两级管理的上下联动 机制,形成闭合完备的工作体系,有效解决入户安检率低、隐患 整改不及时的问题。 自8月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来,累计入户安检92030户,
7 - 累计发现隐患数7121户,累计整改7121户,排查隐患问题648项, 立案162起,累计处罚金额115.41万元。积极推动开展燃气户内设 施六个百分之百改造,截止目前已更换完成物联网燃气表226980 户,更换金属连接管136627户,安装燃气自闭阀37890户,更换熄 火保护灶具17655户,安装燃气报警器14867户。 五是全面加强宣传指引。在全社会各层面、多角度、多渠道 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提高民众燃气安全意识,指导居民安全使用 各类燃气。全区累计组织各类宣传活动322场次,受益群众约12万 人次;传统媒体报道93次,新媒体发布信息458条,媒体宣传影响 受众约22.9万人次;设置横幅、展板1111幅,发放宣传资料约 62.1万份,利用电子屏播放1575次,制作新媒体作品26条。切实 做到燃气安全、广而告之、人人知晓、家家安全。 (三)天津市城市管理委 一是保持排查整治高压态势不放松。将安全检查作为工作常 态和有力举措,切实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2023年接续开展了 燃气行业全链条隐患排查整治、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 行动、夏季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排查整治,突出对 餐饮单位、临街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促 企业及时消除隐患。认真抓好农村“煤改气”安全监管,开展专 项排查整治,督促各区健全乡镇(街)燃气安全监管员、村(社 区)燃气安全协管员、企业驻村燃气安全员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2023年,对全市农村“煤改气”涉及 的8个区87个镇(含街道)260个村、39个场站的检查整改工作, 发现并整改各类隐患444处,农村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
8 - 高。 二是集中力量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排查整治。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用事业局牵头10余家市级部门成立市级工作专班,组建了49 人的城镇燃气专家库,发挥专业领域指导作用,全过程参与专项 整治。目前,已组织燃气专家开展了12场现场培训,覆盖全市相 关监管部门和16个区,培训各层级人员超5000人次。成立14个市 级督导组,每组配备1名燃气专家,进驻各区开展包联督导和业务 指导。全市累计检查各类企业39137家,发现隐患11474处,整改 11270处,总体排查率99.7%,总体整改率98.2%。 三是深入开展户内燃气设施提升改造。自2022年7月起,市城 市管理委、市公用事业局牵头推动实施全市居民户内燃气设施“6 个100%”提升改造,严格落实市领导和市级专班两级调度机制, 不断强化督查指导力度,深入现场数十余次,搭建全市燃气用户 安全管理数据分析系统,信息化全流程跟踪工作进展,真正压实 属地和企业责任,推动改造任务顺利实施。截至目前,全市累计 完成居民燃气用户“6个100%”改造5353482户,累计完成率 95.72%,完成液化石油气用户“6个100%”改造514938户,累计完 成率99.3%。 四是持续实施燃气旧管网改造。为进一步消除燃气管网老化 隐患,从本质上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水平,2022年组织完成503公 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完成7066项场站设施和89万户智能燃气表 更新工作。 五是持续加大燃气宣传力度。通过“天津城市管理”微信公 众号设置“关注燃气安全”栏目,推送燃气领域工作动态、科普
9 - 宣教信息、法律法规解读等21条,组织相关企业充分利用微信公 众号广泛发布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协调市通信管理局通过天津联 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发布“双节”期间安全用气提醒公 益短信,覆盖全市1700万手机用户。 六是积极推进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组织燃气协会专家会同 各区城管委逐区开展企业培训,对各区城市管理委、燃气企业详 细讲解我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程序和换发申报材料要求, 对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企业提出的换发工作相关问题进行 答疑解惑。截至目前,全市168家企业,总计现场踏勘检查和材料 审查96家,截至目前符合换发(包括经整改合格)37家;总计注 销企业11家。 四、评估发现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一)经验做法 北辰区区城管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主动进位作为,建立了 燃气专班、宣传入户和执法处理三股力量,实现了燃气安全领域 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和严肃执法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在隐患排 查整改和广泛宣传等工作中取得了极大成效。同时,全面推动居 民燃气用户“6个100%”改造,力争实现本质安全。 天津市城管委的持续实施燃气旧管网改造。为进一步消除燃 气管网老化隐患,从本质上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水平,2022年组 织完成503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完成7066项场站设施和89万户 智能燃气表更新工作。积极推进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组织燃气 协会专家会同各区城管委逐区开展企业培训,对各区城市管理 委、燃气企业详细讲解我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程序和换发
10 - 申报材料要求,对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企业提出的换发工 作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截至目前,全市168家企业,总计现场 踏勘检查和材料审查96家,截至目前符合换发(包括经整改合 格)37家;总计注销企业11家。 (二)主要问题 自事故发生至今,仍然出现了居民用户因户内燃气设施使用 不当造成的非生产安全事故,虽然此类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但是仍然暴露出区城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对燃气安全宣传仍存在一 定盲区死角,燃气企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三)工作建议 北辰区区城管委要深刻吸取过往各类事故教训,一是联合属 地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好全区燃气专班作用,积极做 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宣传等工作,二是全面推动居民燃气用户“6个 100%”改造,力争实现本质安全。三是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切实 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FD05641 | 2022_安徽_4·18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安徽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 1 —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 “2022•4•18”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2 年4 月18 日7 时50 分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500m 中段发生一起柴油铲运机起火 燃烧事故,造成1 人死亡。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 办〔2021〕64 号)等文件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安 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2022•4•18”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 组”),对事故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效果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 年6 月29 日,省政府批复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2022•4•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7 月12 日,省应急厅向六安市政府印发《安徽金日晟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2022•4•18”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皖应急函〔2022〕230 号)(以下简称《事故调 查报告》)。2023 年5 月10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事 故调查报告》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3 年9 月5 日,评估
— 2 — 组赴六安市霍邱县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邀请省纪委监委 和有关专家参加。评估组从六安市、霍邱县两级党委、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 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该市自评基础上,通过 听取汇报、调阅台账资料、查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赴 事故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六安市按照职责和干部管 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人员(2 人) 1.王某明,重新集铁矿采矿车间主任,2022 年5 月27 日 霍邱县公安局立案调查,2023 年3 月31 日移送霍邱县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 年7 月20 日,霍邱县人民检 察院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王某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企业合规报告》。2023 年 8 月29 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该案件适用企业合 规。2023 年9 月1 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程 序,截至现场评估结束时,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正在进行合 规性审查,人员尚未处理到位。 2.任某民,重新集铁矿油罐车司机,2022 年5 月27 日 霍邱县公安局立案调查,2023 年3 月31 日移送霍邱县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 年7 月20 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 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任某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企业合规报告》。2023 年8 月 29 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该案件适用企业合规。 2023 年9 月1 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程序, 截至现场评估结束时,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正在进行合规性 审查,人员尚未处理到位。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8 人) 1.沈 某,霍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22年6月 20日,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石某生,时任霍邱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2022年 6月20日,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3.毛某霞,霍邱县副县长,2022年7月7日,六安市纪律 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4.李某合,时任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局长,2022年6月20日,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 批评教育。 5.朱某江,霍邱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2022年6月 20日,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张某友,时任霍邱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2022 年6月20日,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予以诫勉。 7.陈某东,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2022年6月20日,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予以诫勉。 8.马某建,霍邱县应急局党委委员、矿区分局局长, 2022年6月10日,六安市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马某建
— 4 — 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六监〔2022〕16号),给予其 警告处分。 (三)给予行政处罚人员落实情况(13 人) 1.石某平,当班13号铲运机司机。2022年10月18日, 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应急罚〔2022〕51号),同年10月26日罚款缴纳 到位。 2.吴某红,采矿车间值班长。2022年10月18日,六安 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966万元的行政处罚((六) 应急罚〔2022〕52号),同年10月25日罚款缴纳到位。 3.姚某锋,采矿车间值班长。2022年10月18日,六安 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6317万元的行政处罚((六) 应急罚〔2022〕53号),同年10月25日罚款缴纳到位。 4.程某村,重新集铁矿安全副总监。2022年11月14日, 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14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应急罚〔2022〕65号),同年11月18日罚款缴纳 到位。2022年7月15日,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 予其免职处理(安晟发内〔2022〕16号)。 5.隗某楠,重新集铁矿安全副矿长。2022年10月18日, 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806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应急罚〔2022〕54 号),同年10月25日罚款缴 纳到位。2022年7月15日,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其免职处理(安晟发内〔2022〕16号)。
— 5 — 6.李某军,重新集铁矿生产副矿长,分管采矿车间。 2022年10月18日,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3.8405万元的行政处罚((六)应急罚〔2022〕55号), 同年10月25日罚款缴纳到位。 7.陈某良,重新集铁矿矿长,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2022年10月18日,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4.4568万元的行政处罚((六)应急罚〔2022〕56号), 同年10月26日罚款缴纳到位。2022年7月15日,安徽金日 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其免职处理(安晟发内〔2022〕 16号)。 8.高某龙,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监 兼安全环保部经理。2022年10月18日,六安市应急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3.3733万元的行政处罚((六)应急罚〔2022〕 57号),同年10月25日罚款缴纳到位。 9.王某良,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2022年10月18日,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4.9811万元的行政处罚((六)应急罚〔2022〕58号), 同年10月25日罚款缴纳到位。 10.王 某,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10月18日,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4.7444万元的行政处罚((六)应急罚〔2022〕59号), 同年10月25日罚款缴纳到位。 11.申某所,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经
— 6 — 理。2022年10月18日,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5.4432万元的行政处罚((六)应急罚〔2022〕60号), 同年10月26日罚款缴纳到位。 12.胡某宏,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分管重新集铁矿。2022年10月18日,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 出罚款人民币11.1209万元的行政处罚((六)应急罚〔2022〕 61号),同年10月26日罚款缴纳到位。 13.张 某,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22年10月18日,六 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9.85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应急罚〔2022〕62号),同年10月25日罚款缴纳 到位。 (四)给予问责处理单位处理落实情况(4 家) 1.霍邱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29日,霍邱县人民政府 向六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8日,霍邱县经 济和信息化局向霍邱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霍邱县应急局。2022年6月28日,霍邱县应急局向霍 邱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霍邱县马店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4日,霍邱县马 店镇人民政府向霍邱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处理落实情况(1 家)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7 — 2022年10月18日,六安市应急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4万 元的行政处罚((六)应急罚〔2022〕50号),同年10月 25日罚款缴纳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六安市、霍邱县两级党委、 政府,有关部门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组织开展 了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落地。 六安市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2022 年 7 月,六安市委办、政府办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规定》(六办〔2022〕45 号),明确相关部门对非煤矿 山的安全监管职责。六安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 联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1〕29 号),推 动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矿山“5G+工业互联网”技术研究 项目、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智能化等数字 化改造示范项目落地。2022 年5 月,六安市安委办印发 《关于六安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 的公告》和《关于公布六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主体的公 告》,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公告全市52 座非煤矿山 (含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安全监管主体,对其中19 座
— 8 — 非煤地下矿山(含停产、在建、在产)建立包保责任清单, 明确市政府3 位领导负责包保霍邱县5 座大中型非煤地下 矿山。2022 年5 月,六安市应急局印发《六安市非煤地下 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方案》,对全市14 座在产 的非煤地下矿山开展解剖式检查,共排查出问题隐患 287 条,2022 年底全部完成整改。2022 年9 月,六安市经 信局印发《六安市“十四五”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六 经信〔2022〕109 号),全面统筹谋划非煤矿山行业发展, 明确通过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等 方式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推动矿山智能化建 设,为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霍邱县庆发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新街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等非煤矿山 企业共兑现市级专项资金奖补215 万元。 2022 年7 月,霍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霍邱县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邱办〔2022〕 14 号),明确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2022 年8 月,霍邱县委组织部、霍邱县安 委办印发《霍邱县推进“党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邱组〔2022〕14 号),以“党建+安全生产”为抓手开展 矿山党群组织安全培训,切实将党建引领企业安全发展 落到实处。2022 年9 月,霍邱县印发《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邱发〔2022〕13 号),明确各相关单位对非煤矿山的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霍邱县按照《关于六安市金属非金属
— 9 —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的要求,对辖区内 13 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公 示,明确包保责任人的责任清单;按照《霍邱县非煤矿山 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霍政办秘〔2021〕83 号)的 要求,持续推进并完成5 个方面27 项目标任务,2023 年 6 月实现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摘帽”工作。2022 年5 月, 霍邱县印发《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秘 〔2022〕46 号),明确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防机制、应 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环节应急措施,规范矿区应急救援的 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事故安全 风险隐患。 事故发生后,六安市应急局印发《六安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六应急〔2022〕48 号),对非 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非煤矿山重大风险防控等情 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031 条、立案35 起、 罚款119.3 万元,2022 年底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成。2022 年5 月,六安市应急局印发《六安市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 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六应急〔2022〕50 号),对 井下油料等可燃物、柴油运输车等火灾致灾因素进行普查 治理,推动全市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隐患普查;按照《安 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灭火管 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矿山防灭火专项整治,共排查
— 10 — 出油品运输、火灾应急处置等隐患和问题209 条,2022 年 10 月全部整改完成。2022 年9 月,六安市安办印发《关 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六市安办 〔2022〕39 号),对非煤矿山防治水情况、井下防灭火治 理情况、顶板分级管控和有效支护情况等高风险环节进行 排查整治,期间对4 家非煤矿山企业持续开展综合督查, 共检查出政府和监管部门问题3 条,企业问题和隐患34 条, 2022 年底全部完成整改。2022 年10 月,六安市应急局 印发《六安市非煤矿山“严执法、防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 案》(六应急〔2022〕99 号),重点对井下排水系统、通 风系统、双重电源供电等设施现状进行覆盖检查,截至 2023 年1 月,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65 次,查出各类安全 和隐患问题382 条,立案查处1 起,罚款1.9 万元,2023 年 3 月全部整改完成。 霍邱县应急局印发《霍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霍应急〔2022〕30 号),对井下油品存放、 井下消防设施配备等进行全面排查,期间检查非煤矿山 59 次,排查隐患810 条,2022 年12 月全部完成整改。2022 年7 月,聘请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对霍邱县13 座 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两轮安全“专家会诊”,至2023 年5 月 已完成第一轮会诊,共排查隐患366 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2022 年11 月,霍邱县应急局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检查非煤矿山14 次,累计考查“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
— 11 —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等1655 人; 制定《霍邱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办法(试行)》(霍应急 〔2022〕49 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考、问”制度》 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冶炼等行业 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服务工作规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2022 年5 月,霍邱县应急局联合霍邱县总工会印发《关于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霍应急 〔2022〕31 号),指导企业工会进行安全生产民主监督,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奖励活动,发挥员工在生产 活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2023 年2 月,霍邱县矿区应急救援 中心指导各矿山成立兼职救援队伍,并从中选拔19 名骨干 救援人员参加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训练考核;开展 地下矿山点验式无脚本救援实战演练24 场,检验矿山企业 应急处置能力。 (三)引导企业主动发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调 整机构人员,完善组织机构,重新任命重新集铁矿“五职” 矿长,调整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 名;聘请原设计单位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对重新集铁矿井下加油站进行重新设计,在-500m 中段重新选址新建,并于2022 年9 月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并通过;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聘请第三方公司修订
— 12 — 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共辨识 出安全风险1117 项,进行分级管控;根据《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关于 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要求修订完善《领导井下带班制度》,规范带班人员范围 和带班工作职责;明确井下交接班制度,在重新集铁矿井口 候罐室和井下值班室安装考勤机,督促带班领导与当班 人员同上同下。 2023 年3 月,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制定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 集铁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油罐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厘清公司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细化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截至2023 年7 月,共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81 条,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73 项。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截至2023 年5 月, 共组织开展专项培训25 场次,培训人员1905 人次;组织 反“三违”矫正学习班9 场,培训人员184 人次;对2023 年 以来新入职的80 名员工,严格落实72 学时三级安全教育 培训考核。2023 年4 月18 日,该公司开展“4•18”事故 一周年警示教育专题活动,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教育 警示企业员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选派两名救护
— 13 — 队员到淮南矿山救护大队参加资格证培训;2022 年6 月与 霍邱县矿区应急救援中心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并与周边 矿山建立联防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组建兼职应急救援小分队, 目前有10 名兼职救护队员定期参加集训与应急演练;修订 完善《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2 年6 月,组织人员在-260m 中段南运输巷4 号穿脉开展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模拟巷道内电缆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提升井下 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井下火灾的正确处置程序及措施的能 力。 四、现场评估 2023 年9 月6 日,评估组赴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公司 重新集铁矿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组现场查看原-470m 事故 储油硐室,该储油硐室已拆除。该公司委托原设计单位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井下 加油站进行设计,并在重新集铁矿-500m 中段重新选址 新建加油站,该加油站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并已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重新集铁矿专职安全员从事操作 撬毛台车等生产性工作,9 月5 日井下加油站隐患排查表 上未见当班安全员签字确认;重新集铁矿-500m 中段加油 站静电接地扁铁锈蚀,现场张贴的加油工安全操作规程与 公司印发的加油工安全操作规程部分内容不一致。随机抽 查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吴集铁矿(南段)北区井下
— 14 — 储油洞室设计及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该储油洞室设计 文件缺少井下储油洞室静电接地设计内容。 图1 重新集铁矿原-470m 储油硐室已拆除
— 15 — 图2 重新集铁矿新建-500m 中段加油站 图3 重新集铁矿-500m 中段井下油罐车
— 16 — 五、评估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六安市、霍邱县两级党委、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围绕事故主要 教训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 和相关单位文件,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追责 问责工作已落实到位,但该事故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人员 的责任追究尚未处理到位,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 够落地落细。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的落地落细。要依据省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 进一步梳理整改清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台账化”“清单化” 推进,尤其是对尚未处理到位的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做到闭环管理。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结合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 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保持高压态势,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职责。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要强化检查执法工作,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 细查,摸清辖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情况。要聚焦重大安全 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过程管控。要 加大“点对点”检查指导力度,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 随机抽查等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 17 — (三)紧盯薄弱环节,全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要强化超常管控,督促矿山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等,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隐 蔽致灾因素治理,重点排查井下储油硐室、输油设备等重 点部位,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 落实;聚焦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明显短板、最不 放心企业,采取提级调查、顶格问责、通报警示等措施, 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 18 — 附件1 存在问题清单 六安市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霍邱县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一是该事故两名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两名人员责任追究尚未处理到位,霍邱县人民检察院 正在对事故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是对事故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重新集铁矿专职安全员从事操作撬毛台 车等生产性工作,9 月5 日井下加油站隐患排查表上未见当班安全员签字确认;重新集铁矿-500m 中段加油站静电接地扁铁锈蚀,现场张贴的加油工安全操作规程与公司印发的加油工安全操作规 程部分内容不一致。 三是评估组随机抽查的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吴集铁矿(南段)北区井下储油洞室,该储 油洞室设计文件缺少井下储油洞室静电接地设计内容。
— 19 —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六安市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霍邱县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地落细。要依据省政府批复的《事故 调查报告》进一步梳理整改清单,“台账化”“清单化”推进,做到闭环管理。要举一反三、标本兼 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检 查执法工作,摸清辖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情况。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矿山事故隐 患排查整治过程管控,加大“点对点”检查指导力度,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三是紧盯薄弱环节,全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超常管控,聚焦关键岗位责任 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隐蔽致灾因素治理,重点排查井下储油硐室、输油设备等重点部 位,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聚焦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明 显短板、最不放心企业,采取提级调查、顶格问责、通报警示等措施,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 体责任落实。
FD05642 | 2022_山东滨州邹平_码头镇10·9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邹平市码头镇10·9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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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救灾生产)
安全生产
行政管理
事故通报
标 题: begin-->邹平市码头镇董xx承租棉包仓库“10·9”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end-->
索 引 号: 11371626MB285750XK/2022-34931 发布机构: 邹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2-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begin-->邹平市码头镇董xx承租棉包仓库“10·9”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end-->
发布日期:2022-12-22 浏览次数: 次
begin-->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作用,按照《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滨安发〔2021〕18号),邹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邹平山东东尉集团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邹平金铎管业有限公司“9·9”一般高处坠落及邹平市码头镇董xx承租棉包仓库“10·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21日,邹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邹平市公安局、邹平市总工会、邹平市应急管理局、邹平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按照《邹平市码头镇董xx承租棉包仓库“10·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及《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邹平市码头镇董xx承租棉包仓库“10·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邹政复〔2022〕37号),对相关单位部门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资料,深入事故企业,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2022年10月17日,邹平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董xx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董xx作出处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20日,董xx已足额缴纳罚款。
2022年10月14日,邹平市消防救援大队将邹平市码头镇董xx承租棉包仓库“10·9”火灾事故调查材料移交邹平市公安局;2022年10月15日,邹平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对董xx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0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董xx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邹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立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各镇街、相关部门切实扛起火灾防控责任,集中力量开展督查检查,深入排查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建设,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是扎实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全市各镇街、相关部门,聚焦“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火灾风险场所,集中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以及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各类火灾问题隐患,对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切实提升防火控火和安全整治能力。行动期间,检查企业场所171家次,查改问题隐患167处。立案处罚企业21家。
二是推进农村基础消防力量建设。各镇街深刻吸取码头火灾事故教训,积极加快推进农村水源建设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的镇(街)。截至目前,全市12个乡镇农村市政消火栓村庄覆盖达到100%,其余未完成乡镇也正在全力施工;全市858个自然村完成市政消防栓建设725个、消防水源757个,完成率分别为84.49%和88.22%。明集镇、九户镇、码头镇已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青阳、焦桥镇、台子镇、临池镇也正在有力推进中。
三是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镇街、行业部门充分发挥消防工作站作用,开展了消防安全人人受教育大培训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提升了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救火能力。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通过“面对面”的形式,为群众讲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疏散自救等基本消防知识。截至目前,共进行各类宣传活动36次,培训10000余人。
四、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资料,评估组认为,市政府批复及《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已落实到位。
五、存在问题
冬春季节风干物燥,传统节日、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中,用火用电量大,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当前,受重大活动后放松期、年底业绩冲刺期、传统事故多发期“三期碰头”叠加影响,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
一是加强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要建立完善火灾防控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治理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等行为,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对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的业务指导、管理调度,切实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要求,细化量化检查标准,严格规范检查流程,建立隐患问题发现、整改、督办、销案闭环机制。
二是持续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紧盯四类重点对象,全力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消防通道、违章施工作业等突出问题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顽症痼疾。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群防群治,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严格落实“合用场所”“七个一律”措施,坚决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住人等问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深化重要节点火灾防范举措。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要通过城市大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推动移动通信运营商发送消防提示短信,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要组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发动节庆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督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门店落实防范措施。节日期间,要加大联合检查、错时检查、交叉互查力度,结合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要求,督促各单位落实“实名制”看管,重要时段、重要部位,要前置力量,巡防看护、驻勤巡逻,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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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begin-->邹平市应急管理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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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43 | 2022_广西_广西桂航精密铸造7·2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广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7·2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7·28”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gxbab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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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版 | 繁体版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集 走进八步 八步资讯 网上办事 八步视听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数据服务 16977429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7·28”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20 八步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11 93246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7·28”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2023-08-11 09:35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微信 头条 空间 qq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2 年 7 月 28 日 16 时 40 分许,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人在使用挖掘机清理卡在破碎机里的钢渣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40 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 2021 〕 4 号)精神, 202 3 年 7 月 28 日 , 八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由信都镇政府 、八步区 经贸 局 、 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 、 八步区应急管理局 组成的 评估工作组 到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开展事故结案后的评估工作。 一、 评估工作过程 (一)评估对象 事故责任单位: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二)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以座谈问询、走访核查与查阅文件为主。 (三)评估内容
-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信都镇政府 、八步区 经贸 局 、 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 、 八步区应急管理局 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措施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及其 法定代表人 林 X云、总经理谷X凯、安环部部长谷X赞、安全员蔡X永 对行政处罚的落实情况。
二、 总体评估意见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能按照 202 2 年《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7 · 2 8 ” 火灾 事故 调查报告》的要求,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立即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全面性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危险源辨识,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确保安全生产。 (二) 信都镇政府 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 该镇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配合事故调查组依法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该镇一是 立即召开安全生产 工作 会议,对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本次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原因,要求 辖区范围内 所有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 完善临时作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对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023 年至今,共检查出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30 项,已完成整改 30 项。三是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该镇巧用新媒体官方公众号、微信群、推介安全公众号、 LED 显示屏等平台扩展宣传渠道,强化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使 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 ( 三 )八步区 经贸 局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 该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带队到企业 开展 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 排查整治 。 一是深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与企业安全负责人一起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查看企业的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销号情况;二是与企业召开座谈会,就发现的问题共同讨论解决的措施,并要求企业针对此次事故开展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危险作业 安全管理、岗位操作规程 等,务必 开作业票处理、重要岗位持证上岗, 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负责管理;三是加强与东融管委、信都政府的联动,共同联合行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做到安全生产不放松,警钟长鸣。 ( 四 ) 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 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示范区管委一是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组织辖区企业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本次事故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深入企业开展排查工作,按照《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要求,对示范区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2023 年至今,共检查出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148 项,已完成整改 145 项,全部问题隐患均实行闭环管理并整改销号清零,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各类风险。三是深化宣教工作,努力提升安全意识,该示范区管委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知识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四是突出专项行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全力部署推动专项行动,组织人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研究制定检查要点、主要负责人带头检查等开展督促检查,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 五 )八步区应急管理局落实情况 该局作为事故调查牵头单位,一是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二是对企业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对涉事单位及个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三是组织各相关单位完成复工核查、结案评估等工作。此外,在事故发生后,该局对该公司开展了两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以该企业作为教训,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同类型企业开展走访核查,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要求,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 七 )责任追究情况 行政处罚 :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给予处于人民币 35 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 2 年 10 月 14 日 缴款到位 。 法定代表人林 X云 :给予处于人民币 3.9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 2 年 10 月 14 日 缴款到位 。 总经理谷 X凯 :给予处于人民币 3.9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 2 年 10 月 14 日 缴款到位 。 安环部部长谷 X赞 :给予处于人民币 1.62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 2 年 10 月 14 日 缴款到位 。 安全员蔡 X永 :给予处于人民币 1.44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 2 年 10 月 14 日 缴款到位 。 四、工作建议
-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抓好《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7 · 2 8 ” 火灾 事故 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工作 , 对车间现场进行隐患整改公示,气体管道做流向标注,同时加强危险作业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 信都镇政府、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管辖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狠抓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2 2 年 广西桂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7 · 2 8 ” 火灾 事故 评估工作 小组 202 3 年 8 月 10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向阳路1号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028号 网站标识码:4511020005
FD05644 | 2022_广西_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广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纵火 | 来源格式:md
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2023-07-0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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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凌晨3时许,苍梧县沙头镇龙科村龙科一组袍岭山(当地村民常叫“大虫劳”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造成57.07公顷森林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65.9335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苍梧县委书记覃学海、县长孔斌等县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一线指导救援工作。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苍梧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张浚铭为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沙头镇政府等有关同志组成的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司法鉴定、价格鉴定和林业鉴定等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反复的现场勘查、专业机构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人为使用烟火,烟火余烬阴燃石坑的易燃物燃烧蔓延至周边的树叶、杂草和林木导致的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森林火灾发生接报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凌晨3点许,县森林防灭火办、县林业局分别接到沙头镇人民政府和沙头镇林业工作站关于沙头镇龙科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
(二)事故现场情况
1.火灾发生时间:2022年10月26日凌晨3点许。
- 火灾发生地点:苍梧县沙头镇龙科村龙科一组袍岭山,海拔203.3米,东经11度33分18秒,北纬23.23度4分48秒。
- 火灾扑救形势:袍岭山山脉为石壁陡峭形如旗状,坡度约70-90度,在岩石罅缝隙中生长松树,杂灌,经过长年累月沉积,地皮物厚度达到40公分,应急扑救难度大,森林火灾难以控制。
(三)森林损失情况
- 森林火灾受灾面积:57.07公顷(其中过火有林林地面积48.06公顷、无林林地面积9.01公顷)。(附件1:关于沙头镇龙科村2、3林班,大寨村9林班,石桥镇永安村1林班森林火灾鉴定意见书)
- 森林火灾受灾树种蓄积出材量:过火树种为马尾松、阔叶树,受灾树种总蓄积量1085立方米,总出材量743立方米。(附件2:森林火灾受灾树种蓄积量出材量调查报告)
3.森林火灾受灾林木评估值:43.75万元。(附件3:价格评估报告)
截至2023年5月3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国家有关价格评估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9335万元人民币,其中:应急处置处理费用122.1835万元,森林财产损失价值43.75万元。
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凌晨3点许,县森林防灭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分管应急领导召集县林业局、县应急局、森林消防队37名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扑救。随后县委书记、县长立即赶赴现场调度指挥,并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火场前线临时指挥部,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现场迅速统筹指挥扑救工作。
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按照“情况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扑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扑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扑火、悬崖陡坡等不利地形不扑火‘三先四不扑’原则,指挥部立即制定“开辟隔离带保村庄、控火场,设立安置点转移群众,筹集物资保一线”的作战方针,组织700多名打火队和干部群众全力开辟隔离带,调用帐篷28顶,棉被100床,折叠床44张,LED强光探照灯130台,手电筒244个,冲锋衣86件,发电机1台,毛毯450张,防潮垫24张,矿泉水530件,设立临时安置点3处,将受威胁群众及时转移,确保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火灾蔓延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二)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月26日上午9:00许,由于火场的山脉为石壁陡峭形如旗状,坡度约70-90度,在岩石罅缝隙中生长松树,杂灌,经过长年累月沉积,地皮物厚度达到40公分,燃烧的火势较大,消防员无法攀爬上山利用风力灭火方式扑救,且我县水灭火的装备落后,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根据火情严峻形势,县应急局立即请求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支援,在梧州市的大力支持下,梧州市、县周边多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协助扑救,由于火场山脉陡峭,人力及以水灭火装备都难发挥作用,最后请求云南国家专业队伍协助扑救及航空灭火。为保障协助扑救工作,同时迅速从各镇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县有关单位抽调160多名年轻力壮的干部职工做好清理火场、运送物资、提供油锯、火灾面积测绘、值守等,全力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在接报山火发生后,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组建临时指挥部,并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火灾处置原则,对照应急预案迅速部署处置措施。启动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永超带领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后,组织各级部门综合研判,及时将Ⅲ级应急响应提级为Ⅱ级,同步调派兄弟县(市、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增派县内力量支援火场。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协调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云南省保山市消防支队、云南省普洱市森林消防支队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直升机设备千里驰援,由各方力量联合组建前线联合指挥部。
2022年10月26日当天立苍梧“10·26”沙头龙科东袍岭失火刑事案件侦查。根据案件侦查工作分为现场勘验组、调查取证组、视频侦查组、技术侦控组、内勤资料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各组的工作职责、任务,做到精密协同,信息互通,有条不紊开展各项侦查工作。为查明起火点的具体位置及原因,民警5天8次翻山越岭深入起火区域进行勘查,查找起火点,并对具备条件进出起火区域的路线都进行了实地测算。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天两夜的奋战,于28日上午10时许扑灭明火,未发生扑火人员、林区群众伤亡和房屋损失事故。
三、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人为使用烟火,烟火余烬阴燃石坑的易燃物燃烧蔓延至周边的树叶、杂草和林木是导致此次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此次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既有长时间高温干旱高火险天气、可燃物干燥易燃、受生产习惯影响村民习惯野外用火烧稻梗、稻草等客观原因,但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政治站位不高,防火责任未完全落实,对易发生山火的重点区域,如特殊人群(小孩、老人和智力低下人员)专人盯控出现疏漏;对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履职不力,宣教工作未做深做透,群众防火意识仍然淡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差距;对已持续一段时间的高温火险天气和卫星热点、森林火情多发的实际情况,应对措施乏力,信息不通畅,报告不及时,这次森林火灾发生在凌晨三点,没有做到时间上的全天候覆盖设卡巡查发现火情是此次森林火灾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森林火灾事故责任单位日常监管情况
截止2022年10月共发动各级干部群众2万余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集中活动,发动135个行政村群众义务巡山、宣传,300多名巡山护林员全员全时段开展有声巡护,各卡点结合实际采取“两问、两查、两提醒、两登记”方式规范开展防火检查。统筹推进包片督导、督查等工作,充分利用应急广播、乡村大喇叭,循环播放森林防火视频、音频、字幕等,从早到晚、铺天盖地全力宣传、轮番轰炸,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作为前置性、基础性工作。共发放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一封信各175000多份,森林火灾典型火案和森林防火知识各153000多份、森林防火宣传围裙5万多份、森林防火宣传手提袋3万多份、森林防火宣传书包2000多个,悬挂横额2700多条,张贴标语12000多张,张贴禁火令5300多张,制作森林防火小视频10余条,转发森林防火信息和禁火令约50多万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以及森林公安破案案例内容宣传600余次,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约163500多份。
2022年1-10月以来共审批野外生产用火35宗。在全县重点林区的上山路口共设立900多个森林防火检查站值守,禁止携带火种、烟花炮竹等危险品进山确保火源不入林区,累计派出巡山护林员5000余人次,落实巡逻队3000多支。成立“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委干部+村辅警+护林员”综合队伍深入全县各个村屯全天候巡逻排查,既查火案又处置早期火情。同时组建“乡镇干部+执法部门(或警察)”队伍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对卫星热点、火点“零容忍、当日查、当日抓、当日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按照“一起也不放过”的原则坚决从重从快查处。
五、森林火灾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发生的森林火灾,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动用了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各级的救援力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给我县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防火期对易造成山火的重点人群监管盯控不到位,如特殊人群(小孩、老人和智力低下人员)专人盯控出现疏漏。
(二)森林防火宣教工作未做深做透,群众防火意识仍然淡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差距。
(三)没有做到时间上的全天候覆盖设卡巡查,夜间进入山林没有劝导和阻止上山作业的人员。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建议
根据森林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一)建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责成沙头镇党委、政府对龙科村支书(主任)钟达养,龙科村护林员李庆忠、邱剑生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分别作出书面深刻检讨。
- 责成苍梧县林业局对沙头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莫英迁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分别向沙头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局作出书面深刻检讨,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
3.对沙头镇党委书记莫树美、镇长谢家世、分管森林防灭火人大主席莫江华进行约谈。
4.对县林业局副局长李职奇进行森林防灭火工作约谈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 责成沙头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局向苍梧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讨,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建议县纪委监委机关:
对龙科村支书(主任)钟达养、对龙科村护林员李庆忠、邱剑生及、沙头镇林业工作站副站长童江源进行问责。
七、森林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认真吸取“10·26”森林火灾的深刻教训,以此为戒,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县、镇、村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发挥好“县领导挂钩联系镇、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户、护林员包山”四包制度,确保防火责任进村入户、到岗到人到山头林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督导巡护,确保火源管控到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巡护力度,组织好村干、生态护林员全勤在岗,要求每天巡护时间不少于8小时,做到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在重点防火期、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对进入景区及重点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管理力度,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坚决防止因祭祀用火等引发火灾。坚持疏堵结合、源头治理,优化手续审批,制定《苍梧县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把野外用火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政府,简化审批流程,方便村民群众,规范野外用火。
(三)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确保防火宣传到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森林防火宣传渠道,坚持线上、线下“双线”宣传模式,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山入林,利用宣传海报、发放森林用火告知书等形式开展非法野外用火典型案例宣传。同时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惩非法野外用火肇事者,及时组织录制典型案例警示视频,在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强化警示震慑宣传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确保火情报送到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认真核查反馈卫星热点,发现火情信息后,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同时迅速研判火情态势、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动员响应、实施安全高效扑救,确保“打早打小”。
(五)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处置到位。应急、消防、林业等部门要尽快制定《苍梧县加强综合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县建专业队、乡(镇)建半专业队、村(居)委建应急队、村民小组建巡查预警队”的总体思路,扩建县专业森林队伍、建制100人,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9支180人,构建县、乡(镇)、村、组四级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同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我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鉴于沙头镇龙科村袍岭山地形特殊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极难进行扑救,因此计划将沙头镇龙科村袍岭山列入广西梧州桂粤省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重点项目,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置林火视频监控系统12个,强化林区出入口管理,提升林区野外火源管理能力;同时在袍岭山上建设森林防灭火专用蓄水池两座,实现就近取水,为扑救森林火灾赢得有利时机,减小火灾损失奠定坚实基础,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重要保障。
(六)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牵头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森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等同志组成的县级督导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各镇要成立镇级督导检查组,不定期深入一线、直达村组巡护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涉及的村组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到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镇、林场,及时上报给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行通报,对于镇发生1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的,由县约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发生2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的,由县追究镇党委书记、镇长和村支书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苍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FD05645 | 2022_广饶县稻庄镇宇轩布艺店4·1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广饶县稻庄镇宇轩布艺店“4·10”一般火灾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5日
2022年4月10日4时20分许,广饶县稻庄镇宇轩布艺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1.35万元。2022年4月10日,广饶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的有关规定,成了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稻庄镇政府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组,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以县安委会名义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2月2日至3日,评估组依据《广饶县稻庄镇宇轩布艺店“4.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路试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逐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做到“不漏一名问责人员、不漏一个责任单位、不漏一条防范整改措施”,确保评估工作客观真实。同时,结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提出了具体评估意见和工作建议。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1、刘小勇,稻庄镇党委书记。2022年12月3日,县纪委对其谈话提醒。
2、房充军,稻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22年12月3日,县纪委对其谈话提醒。
3、杨同利,稻庄镇副镇长。2022年12月7日,县纪委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二)责任单位落实情况
2022年9月10日,稻庄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事故调查。2022年4月10日成立了广饶县稻庄镇宇轩布艺店“4.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目前,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现场进行火灾调查。4月11日组织召开“4.10”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对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警示教育。4月12日,组织召开全县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稻庄镇“4·10”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广安发〔2022〕5号),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稻庄镇宇轩布艺店“4·10”火灾事故教训,深刻剖析当前全县安全生产特别是农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生效。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对本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客观、公正、真实。综合资料核查和实地调查结果,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及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各类商贸、服务类生产经营单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机制措施,压责推动落实,提升农村地区风险管控能力,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技能,农村地区风险防范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五、下步措施建议
评估组结合评估情况,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类商贸、服务类生产经营单位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强化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对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等位置配齐应急疏散指示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做好各类安全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电气系统的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四位一体”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提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加强农村地区风险整治严防死伤事故,组织各级各部门围绕权属开展农村消防、道路交通、建筑、农业生产、电力设施和教育等重要领域风险点摸排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和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加强警示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组织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切实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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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46 | 2022_房山区3·15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房山区“3·15”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3 房山区“3·15”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 年3 月15 日6 时17 分许,在房山区周口店镇红苹果 庄园小区A5 号楼二单元101 室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14 万元。根据《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北京市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房山区“3·15”液化石油气爆燃事 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市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 年11 月启动房山区“3·15”液化 石油气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成立由市 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 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和房山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 工作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参与,按照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 照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 走访核查等方式评估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组分别听取了属地政府周口店镇政府和房山区政府有关部门相
4 关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体评估意见 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公安机关对2 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 人员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行政处罚方面,对燕鑫湖液 化气站罚款和燃气经营许可吊销的行政处罚(处理)未执行, 对其他3 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局及周口店镇政府深刻吸 取“3·15”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 议,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对燃气安全加强 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但是,房山区液化石油气用户燃气 安全型配件安装覆盖不全面,未实现2022 年底前基本完成液化 石油气用户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的要求。建议严格落实行政处 罚并保质保量完成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 二、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清单表格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共6 项,其中刑事责任追究2 项,行政处罚(处理)4 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共7 项,梳理责任 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清单如下: 表1 责任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清单 序号 责任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 责任追究 (一) 刑事责任追究 1 武某海,燕鑫湖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违反《北京市燃气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对涉事用户用气场所、 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房
5 序号 责任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 山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王某,涞水宏信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北京市燃气 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未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 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 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房山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建议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行政处罚(处理) 1 燕鑫湖液化气站涉嫌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建议由房山区周口店镇政府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燕鑫湖液化气站处以罚款10 万元的行政 处罚,并由房山区城管执法局会同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在罚款结 束后吊销燕鑫湖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 2 涞水宏信物业公司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 活动等违法行为,由房山区周口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调 查核实后,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行 政处罚。 3 北京富发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未按规定维护车辆,由通州 区交通局进行约谈,责成其排查所有车辆安全隐患,加强从业 人员安全培训,限期整改车辆技术档案中维护记录不完善、更 新不及时等问题,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其 处以罚款4500 元的行政处罚。 4 北京市通县永升化工厂未按规定维护车辆,由通州区交通 局进行约谈,责成其排查所有车辆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安 全培训,限期整改车辆技术档案中维护记录不完善、更新不及 时等问题,责令其车辆停驶整顿7 日,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 技术管理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 整改和防范措施 1 燃气供应企业应定期对用户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要做 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使用不合格连接软管或老化连接软
6 序号 责任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 管、使用无熄火保护燃气灶具或超出使用年限燃气灶具等安全 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2 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企业应指导、督促与其合作联营的配 送企业及供气站点切实履行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对于未按 要求履行安全服务责任的,应及时督促纠正直至取消合作联营。 3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 储存、充装、销售等环节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非法 违法经营、不签订供气合同、不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等问 题隐患;全面摸排居民小区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情况,研究落 实加强安全管理和改造替代措施。 4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惩处 非法违法经营燃气和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责任不落实等违法 违规行为;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 慑。 5 房山区政府应建立完善辖区内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管线设 施和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基础信息台账和隐患台账,深入开展居 民用户和出租房屋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2022 年9 月底前 完成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检查全覆盖。加快实施燃气安全型配件 安装工程,2022 年底前基本完成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型配件安 装工作。 6 城市管理部门、属地政府和燃气供应企业应通过广播、电 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持续开展燃气管理法规和安全用气、 应急处置等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典型案例报道,增强社会公众 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7 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和接诉即办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 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及时处置涉及燃气安全问题线 索。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武某海,燕鑫湖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 嫌疑人武某海于2022 年10 月19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刑事拘留,2022 年11 月1 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 由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 武某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现已侦查终结,2023 年10 月18 日, 已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2.王某,涞水宏信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嫌疑人王某于2022 年7 月24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 刑事拘留,2022 年8 月8 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 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王 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现已侦查终结,2023 年7 月25 日,已将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二)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1.燕鑫湖液化气站 2022 年3 月24 日,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对北京燕鑫湖石油液 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燕鑫湖液化气站)涉嫌违反规定情形与非 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进行供气)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 取证,于2022 年9 月22 日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 房周口店镇罚字【2022】000107 号),罚款100000 元并没收违 法所得113240 元。 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 年11 月28 日作出了《行政判决书》 ((2022)京0111 行初366 号),认定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对北
8 京燕鑫湖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房周口店镇罚字【2022】 000107 号)。 房山区城管执法局收到案件移送函后,根据有关规定予以 立案调查,查明了相关案件事实,在履行听证告知等法律程序 过程中收到区人民法院判决,随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未能作出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23 年11 月3 日评估工作会议后,周口店镇人民政府与房 山区城管执法局、应急局、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 并协调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查阅北京燕鑫湖石油液化气有 限责任公司案件的相关材料,梳理新的证据材料后决定:如发 现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尚未发现新证据线索,北京 燕鑫湖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已于2022年 12 月31 日期满,未予以续期,企业处于停业状态。房山区周口 店镇政府对燕鑫湖液化气站处以罚款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未执 行。房山区城管执法局会同房山区城市管理委未吊销燕鑫湖液 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 2.涞水宏信物业公司 2022 年9 月7 日,周口店镇人民政府依据《北京市燃气管 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涞水宏信驰通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涞水宏信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 房周口店镇罚字【2022】000094 号),罚款100000 元。2022
9 年9 月21 日,该企业已缴纳罚款100000 元。 3.北京富发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2022 年5 月9 日,通州区交通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富发源液 化石油气供应站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该公司对所有车辆 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 全意识,对企业车辆技术档案中维护记录不完善,没有及时更 新的情况限期整改。5 月16 日,通州区交通局依据《道路运输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北京富发源液化石油气供应 站行政罚款4500 元整的处罚。 4.北京市通县永升化工厂 2022 年5 月9 日,通州区交通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通县永 升化工厂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该公司对所有车辆逐一排 查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对企业车辆技术档案中维护记录不完善,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 限期整改。2022 年5 月9 日,针对北京市通县永升化工厂存在 未按时维护车辆的安全隐患,通州区交通局根据规定,责令该 公司车辆停驶整顿7 天,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2022 年5 月16 日,通州区交通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 规定,给予北京市通县永升化工厂行政罚款4500 元整的处罚。 四、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 供气单位燕鑫湖液化气站目前处于停业状态,不具备为用 户提供燃气服务的资格,所以不涉及其对用户开展入户安全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整改以及指导、督促其合作联营的
10 配送企业及供气站点履行安全服务责任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事项。 目前,燕鑫湖液化气站原有用户由北京欣奥天兴燃气销售 有限公司接管。该公司分三批次为红苹果庄园小区120 户居民 入户安装液化气瓶并更换安全型配件减压阀与连接软管,之后 居民自行按照市场价购气换瓶。 (二)行业部门 1.城市管理部门 (1)市城市管理委 一是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销售等 环节排查整治。二是督促各区进一步与燃气供应企业完善辖区 内各类燃气居民用户基础信息台账,特别是要对使用管道液化 石油气的小区和居民用户进行再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 档。目前统计相关用户4129 户,涉及丰台、大兴、昌平三个区。 制定并执行了液化石油气加强安全管理和改造替代措施。三是 督促各区及各燃气供应企业对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小区和用 户开展安全检查,引导和督促用户整改隐患。 (2)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整治排查相关 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销 售等环节的排查整治。同时,对非居民用气采取了禁用瓶装液 化石油气的区域划定,降低了燃气安全风险。二是全面摸排居 民小区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建立了基础信息台账和隐患台账。 三是加强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的监督,推进安全性配件的安
11 装。四是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开设专题培训班、 制作相关宣传材料,提升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防控事故能 力。借助燃气供应企业,同时通过房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燃 气办公室电话,打通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和故障维修渠道,及时 接报处理相关信息,目前未收到燃气相关投诉举报情况。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1)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督促、指导全市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不断加大 执法检查力度,2022 年以来,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共开展燃气安 全专项执法检查67.96 万次,立案处罚1.12 万起,检查燃气供 应企业2612 次,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74 起。全系统加大对 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市级媒体刊播以燃气安全为 主题的执法检查等新闻报道541 条次,通过媒体曝光燃气安全 领域典型案例13 个。 (2)区城管执法局 房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深入贯彻燃气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要 求,一是加强各项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 处。二是配合周口店镇政府办理燕鑫湖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 证吊销程序,在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定驳回该企业行政处罚后, 对该企业负责的燃气用户进行分流,2022 年8 月31 日向北京市 液化气有限公司发了关于对北京燕鑫湖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 司燃气用户应急接管的函。 (三)属地政府 1.房山区政府
12 一是迅速摸排建立台账。摸清了供应企业、管线设施、燃 气非居民用户基础信息等基本底数,建立完善了“7 本账”。目 前,全区燃气供应企业共21 家,其中市政管道天然气1 家,压 缩天然气(CNG)5 家,液化天然气(LNG)6 家,压缩天然气加 气母站1 家,液化石油气供应站8 家。其中市政管道气对全区 35 万户居民提供用气,压缩天然气对全区2 万户居民提供用气, 液化天然气对全区6 家公服用户提供用气,液化石油气对全区 30 万户居民提供用气。现有城镇燃气管线1518.1 公里。2000 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共155 个,未接通市政管道气的52 个。 二是推进燃气安全型配件安装。2022 年9 月底前燃气安全 型配件安装119844 户,其中液化石油气74844 户、天然气45000 户。液化石油气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其中拱辰 街道、大安山乡已完成,周口店镇、琉璃河镇、燕山办事处正 在实施,已完成11734 户。 三是动态更新台账消除隐患。全区共检查单位1906 次,发 现隐患1589 项,整改隐患1312 项,整改率83%。燃气安全执法 检查立案28 起、处罚金额19.74 万元。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2022 年3 月17 日,区安委会办公室印 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的通 知》,随后区级4 个督导检查组按照《房山区城镇燃气安全排 查整治方案》内容开展督导检查,其中,督导检查LNG、CNG 点 供站站点10 处、5 家供气企业、23 家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 1 家压缩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共发现问题隐患224 项。 五是加大力度积极核查。区安委会办公室聘请专家,对2021
13 年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挂账隐患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2000 家生产经营单位,核查挂账隐患3112 项,新发现隐患843 项, 正在整改77 项,占比2.4%。 2.周口店镇政府 一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召开专门动员会议,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强调了整治工 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明确了书记、镇长负责,分管 领导带头,专人进行检查,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 作机制,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及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对用户免费进 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使用不合格 连接软管或老化连接软管、使用无熄火保护燃气灶具或超出使 用年限燃气灶具等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并做好 记录,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 二是严格燃气供应安全监管。2022 年6 月召开《居民液化 石油气使用安全培训会》,各村、社区、相关行业单位参会, 学习安全用气知识,持续开展非居民用气检查。8 月16 日,召 开《周口店镇城市运行“百日行动”工作推进会》及《2022 年 周口店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开展城市运行“百日行 动”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全镇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场所进行了 全面安全排查。重点对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密 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 状况、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 为主要内容开展重点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1243 家次, 出动3486 余人次、车辆1243 余辆次,立案处罚24 起,罚款
14 106400 元。 三是抓好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液化石油 气村、社区用户基础信息台账和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气基础台 账,开展城市运行“百日行动”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全镇范 围内的燃气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安全排查。重点对燃气场站及 管网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城市 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开展重点排查整治。2022 年4 月与施工单位进行前期沟通安排,开展周口店镇更换安全 型燃气配件工作,目前该工作已全面完成,欣奥天兴液化气公 司入户巡检14000 余户,更换安全型燃气配件14000 件。 四是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区城管委部署城市运行 “百日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根据燃气安全专 项整治行动,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对村、社区、 商户、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正确使用液化气的安 全知识及防范液化气安全隐患的相关常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 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和接诉 即办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 及时处置涉及燃气安全问题线索,村级入户巡检3000 余户,发 放宣传资料3000 份。 五是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投诉与12345 接诉即办举报投诉 渠道共用,2022 年至2023 年接诉即办办公室共接燃气安全隐患 投诉170 件,其中红苹果小区(位于栓马村内)投诉167 件, 其他燃气安全隐患投诉3 件。
1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责任追究未全面执行 对事故责任单位燕鑫湖液化气站的罚款100000元以及吊销 燃气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处理)未执行。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未全面落实 截至目前,房山区液化石油气用户30 万户,燃气安全型配 件安装74844 户,覆盖率仅24.95%,未实现2022 年底前基本完 成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的要求。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涉事企业的处理措施执行。周口店镇政 府及房山区城管委、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及司法部门要加 强沟通交流,尽快严格按照已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完成对 责任企业燕鑫湖液化气站罚款和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 罚(处理),坚决杜绝燃气经营许可过期期间其违法违规进行 燃气经营的行为。 (二)进一步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房山区政府及城市 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燃气供气企业及合作的运输 企业进行安全指导检查,确保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全过 程安全。燃气供应企业要健全完善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明 确检查标准、检查频次,全面覆盖所有用户,确保检查效果和 质量,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予以整改。要建立委托运输单位审 核制度,明确运输单位相关资质、设施、人员的相关要求,签 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燃气运输企业要健 全运输设施、装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明确检
16 查标准、检查频次,强化运输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确保运输 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燃气安全服务。北京市城管委 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居民小区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 安全监管和改造替代。房山区政府要和燃气供应企业要加快推 进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配件安装的全面落实,全面降 低居民小区燃气安全风险。
FD05647 | 2022_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祝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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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抚州消防
作者: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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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21时许,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101平方米。事故发生后,抚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公安、应急、消防、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金溪县人民政府组成的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23年1月4日,市政府批复同意了《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及《抚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抚府办字〔2021〕35号)相关要求,抚州市政府组织成立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火灾事故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6月27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政府领导,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组织实施此次整改评估工作,市公安、应急、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加。金溪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消防大队开展自评认为符合评估条件后,评估组于11月9日赴金溪县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属地政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金溪县委、县政府,何源镇党委、镇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 何源镇党委、镇政府已于2022年9月16日就何源镇彭家村发生“9·15”较大火灾一事向金溪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 彭家村党支部、村委会已于2022年9月23日就何源镇彭家村发生“9·15”较大火灾一事向河源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何源镇党委、政府,彭家村党支部、村委会7名相关人员已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依据相关规定留档备查。
三、事故防范和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站位,扛起守护消防安全政治责任
事故发生后,金溪县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全县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教育大会,县委书记张文贵对全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金溪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加强房屋火灾防火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开展老旧房屋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全部下沉到一线开展督导,针对老屋电线、结构安全、独居老人用火用电等情况,以村小组为单位建立详细台账。《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金溪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学习,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刻学习事故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事故发生以来,县政府先后10余次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与13个乡镇、8个行业主管部门、68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状》,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构建完善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格局。
(二)加大投入,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金溪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乡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实现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全覆盖”,在现有8个乡镇消防队基础上,计划在何源镇、陆坊乡、石门乡和陈坊积乡等4个乡镇建成乡镇消防队,配备6名专职消防员和1辆载水量不少于3.5吨的水罐消防车,截至目前,何源镇、陈坊积乡乡镇消防队已完成建设并纳入统一联勤联调联战体系。金溪县以浒湾镇为试点,各行政村按照“一室一队一车”模式(一个供学习培训用的专兼职消防活动室、一支群众志愿消防队、一台小型消防车)建设村级志愿消防队,村“两委”负责人为本村志愿消防队队长,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护林员等组成,每个志愿消防队不少于8人,配备一台小型消防车(包括消防电瓶车、消防三轮摩托车)和个人防护服、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斧、手抬机动泵等基本器材装备,主要负责所在村落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金溪县水利局出台《关于建设金溪县乡村消防水源的实施意见》,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庄整治、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截至目前,在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村主要路口和住户相对集中区域建设市政消火栓23个,未具备条件的乡镇修建消防水池3个,在河流、水库、塘坝等地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67个。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事故发生后,金溪县政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乡镇消委会成员调整,进一步建立完善消委会“四有机制”。各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能够深刻吸取事故发生教训,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履职尽责,强化安全监管。县政法委将乡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等制度,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县编办批复同意消防大队设立3名事业编用于指导全县各乡镇防火和消防宣传工作,各乡镇在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总量内明确2名事业编制人员从事防火和消防宣传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各乡镇派出所依法对“九小场所”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农村自建房、“九小场所”等特点针对性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常识。县消防大队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请区消委会开展专项整治10余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加强对派出所、乡镇消防所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各村委会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事故发生以来,消防大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检查7次,开展技术服务指导5次,帮助制定灭火预案并指导开展培训、演练14次,对易发火灾的农村老屋老宅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260具。县民政局提请政府印发《金溪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对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开展消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健全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住建局对全县农村老旧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房屋隐患整改内容。事故发生以来,已完成36栋老旧房屋改造。县农业农村局将乡村消防安全纳入农业发展建设,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坚持系统治理,重点领域强化消防安全整治。何源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消委会主任,共抓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为各村委会配备消防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等设备,设立农村志愿消防队,常态化开展辖区消防巡查、宣传工作。彭家村将消防安全管理、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照料与党建工作相结合,设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采取结对子、定向帮扶、分片包干等方式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广泛宣传,扩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
金溪县利用全县200余个应急广播终端早中晚定期在各村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识、集中组织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依托各村文明实践站点,将消防知识纳入村文化活动室、村民服务活动中心等建设内容,明确由各乡镇政府专职队员参与日常管理,积极破解“内容无人更新、活动无人开展、站点无人管理”的问题。全县乡镇实践点挂牌26个,融入消防元素200余处。利用实践点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授课40余场,受教育村民2000余人。以浒湾镇为农村消防工作试点,打造浒湾镇中洲村消防文化广场宣传阵地,广场引入具有消防元素的滑滑梯、秋千和人偶打卡点等设施,吸引村民们主动参与、融入宣传活动当中。在浒湾镇实践点的基础上,着力打造“文明实践消防”精品实践站,进一步丰富农村消防宣传载体。县消防大队利用消防摩托车“轻、小、快”的特点,打造全省首支消防宣传轻骑兵,实施消防宣传“进百村”计划。每周定期深入偏远山村,采取走街串巷的形式,通过“一次乡间小课堂”将消防知识送入集镇、田间。在乡镇政府专职队中全面推行“三员一队”工作,坚持将防火巡查与宣传同步开展,利用车载装备展示消防装备器材、组织消防游戏有奖参与、亲身体验等活动,形成“看、学、玩”于一体的特色消防宣传服务。坚持“个体实操实训场所疏散演练”相结合。针对农村“九小场所”和村民两个层面,组织开展由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实操实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全面铺开“平安进群”工作,主动加入全县15个网格的工作群,以消防宣传员的身份定期推送防火提示,预警火灾风险,回应群众关切。火灾发生以来,已分类分批培训“准消防员”2000余人,指导开展应急疏散演练78余场。村民及时发现和扑灭初期火灾5起,村级消防志愿队发现火灾隐患20余处,扑救初期火灾6起。
四、评估结论和工作建议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金溪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有效提升了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的相关要求。为深化工作举措,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消防工作日常督导考核机制。要将消防安全考评纳入党政班子日常考评内容,在配齐配强乡镇、村委会消防装备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县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乡镇消防所实体化运行,防止出现消防装备日常无人管理、火灾时无人会用、损坏长期无人维修等影响消防救援的情况。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汲取本起火灾事故教训,精准研判辖区内火灾风险,持续对辖区内农村老旧住房特别是留守儿童、独居老人住所进行排查整治,定期深入现场跟踪复查,防止问题反弹、隐患“回潮”。要扩大消防宣传培训覆盖面,凝聚监管合力,举一反三堵塞安全漏洞,消除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能力建设。要结合“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修,进一步修订完善乡镇消防规划,持续推进队站建设,推动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工作,建强消防基础设施,填补灭火救援力量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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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48 | 2022_新疆_塔城塔城市6·7废弃彩钢板房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塔城地区塔城市6·7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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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新南街与爱国街一道巷交汇处西南侧一废弃彩钢板房“6·7”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3-09-01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0100000037
2022年6月7日,塔城地区塔城市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废弃彩钢板房火灾事故。6月7日,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塔城市“6·7”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地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人社局、工会办事处、住建局、检察院分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调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3年7月,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抽调2名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塔城市“6·7”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行署批复的《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塔城地区塔城市“6·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该案由事故调查组调查终结后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答复认为该案不为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塔城市人民政府及行业部门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未有严重失职失责的情形,未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行署批复的《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塔城地区塔城市“6·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塔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塔城市召开“6·7”较大火灾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并部署开展火灾事故发生后一个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一是组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重点企业负责人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二是有效发挥消安委、安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两委之间沟通交流,形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作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类专项整治,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领导,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有经验,共同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三是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行政措施等多种方式方法,持续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发力,逐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化,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思想防线。四是开展易燃彩钢板专项排查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内部的隐患排查频次和能力稳步提升,主动履职,依法履职显著增强,隐患跟踪问效有质的转变,由塔城市住建局牵头,各行业部门累计摸排、拆除易燃彩钢临时建筑30余栋,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易燃彩钢临时建筑存量明显下降。
(二)自然资源系统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分析研判辖区内闲置土地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存量,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易燃彩钢临时建筑检查,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中易燃彩钢违规住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住建系统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塔城市住建局针对“6·7”火灾,召开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对施工工地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始终将消防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并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督促辖区工地隐患自查。要求在搭建临时工棚时,杜绝对易燃彩钢的使用,同时加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街道、社区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新城街道、爱国社区是火灾事故发生场所的主管街道和社区,火灾发生后,街道、社区第一时间举一反三,深入基层排查废弃建筑等无人看管的场所,杜绝监管盲区,有效利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积极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体系,形成综合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易燃彩钢板、自建房、电动车进楼入户、燃气安全、高层安全排查治理等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二工镇派出所为火灾事故发生场所的主管派出所,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安排部署一线警力,主要对九小场所开展防火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同时对重点人员排查,与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和消防培训指导,消防安全检查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火灾事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坚定扛起维护塔城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政治责任,同时深刻吸取教训,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落实,切实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贯彻到位,有效提升了塔城市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塔城市“6·7”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附件:
塔城市“6·7”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长:金宗富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唐晓龙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段耀琴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副科长
FD05649 | 2022_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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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0:17 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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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9日15时55分,唐山泰达燃气有限公司在汉沽管理区临津产业园内的燃气管道发生泄漏起火事故,烧损津秦高铁供电、工务设备设施,造成行车中断,直接经济损失775.397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2年11月2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铁路局、天津铁路公安处和汉沽管理区管委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7月1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 号)要求,2022年10月16日,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10月22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检查,截至11月4日,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完成了对评估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上报评估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16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就刑事责任追究、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有关问题另案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汉沽管理区管委会、纪工委、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等关于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查阅了相关安全管理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
图1 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 图2 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
图3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图4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图5 查看事故现场情况 图6 查看事故企业整改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是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唐山市公安局汉沽管理区分局正在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中。二是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落实情况。唐山市纪委监委、汉沽管理区管委会、汉沽管理区住建局落实了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三是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汉沽管理区应急管理中心落实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罚款。四是事故企业内部人员处理落实情况。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了处理。五是另案处理问题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北京高铁工务段尚未反馈对另案处理问题的落实情况。其他单位对另案处理问题均进行了落实,并反馈。六是有关单位处理落实情况。汉沽管理区住建局,临津产业园服务中心,汉沽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均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开展全系统学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事故的发生为汉沽管理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安全认识,汉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年内,先后组织召开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 16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全生产工作的25条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汉沽区安委办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唐山市汉沽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汉沽区住建局制定了《汉沽管理区城乡燃气管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汉沽管理区城乡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方案》、《汉沽管理区液化气安全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等3个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属地管理单位及燃气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推动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汉沽区涉气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狠抓专项整治,做好燃气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汉沽区住建局认真组织了专项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在充分认识到燃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涉气企业开展了不间断的监管监察活动。为确保燃气与铁路、高速沿线穿越、并行高风险区域11处燃气管网运行安全,汉沽区住建局每月组织燃气企业利用PPB级巡检车巡查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截至目前,未发现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汉沽区发改局到管线实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油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护、检查和监控,提高巡护质量和效率,排查和消除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违法违规建设占压情况以及管道沿线标志牌设立情况等,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汉沽区上下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对沿河流沿公路沿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旧房改造中燃气管道隐患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推动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全面提高燃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水平,进一步整治规范燃气市场,推进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针对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重点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鉴于天然气管道与津秦客运专线3km并行段和2012年11月施工图设计不符,由汉沽区住建局牵头负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唐山泰达公司、设计等单位对该并行段天然气管道重新进行安全论证,论证报告已经出具,并按照论证结果依法进行整改。二是鉴于发生断裂的管道本体缺陷、壁厚减薄及防腐层破损等情况,唐山泰达公司已经完成对马庄-临津产业园21公里管道(河北段)进行内检测、外防腐检测和环焊缝质量隐患排查,各项检测报告已经完成,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着重治理腐蚀薄弱点。滨海清洁能源公司督促其所属燃气子公司对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开展了常态化的全面隐患排查,保障管道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三是滨海清洁能源公司会同唐山泰达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了管道沿线安全大排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打桩,挖掘,爆破,取土,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堆放大宗物品等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无法制止、处置的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唐山泰达公司按照规定补全了事故现场区域缺失的管道警示标识,并加大了对管道沿线的警示标识检查频次,确保警示标识设置齐全。五是滨海清洁能源公司会同唐山泰达公司全面排查了管道与高压输电线路、电气化铁路交叉和并行情况,逐点进行了杂散电流干扰分析,形成了分析报告,按照报告要求设置了杂散电流排流设施,消除杂散电流对管道腐蚀造成的影响。
(四)逐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燃气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
汉沽区住建局根据本地区城镇燃气管道的分布、风险特点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城镇燃气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完善了重大安全风险政府与企业联防联控机制。汉沽区住建局、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汉沽区住建局强化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风险辨识和临机处置水平,配齐配足应急装备,构建反应灵敏、准确、安全、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汉沽区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熟悉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现场救援的必备知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稳妥高效处置。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
汉沽区住建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汉沽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齐配足巡检装备和管线监控设备设施,提升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专业技能;加大对沿河流沿公路沿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管道的安全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汉沽区住建局强化督导燃气管道或铁路沿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燃气和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燃气管道或铁路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六)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汉沽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项目工程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汉沽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深入分析研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手段,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治,对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致使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七)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汉沽区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安全发展根基。通过制定下发了部门责任清单,明确辖区内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汉沽区安委办结合汉沽区燃气办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法规和文件,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坚决避免责任不清、主体不明、衔接不紧、监管缺位等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无盲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汉沽区不间断的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督促区内油气管道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管道沿线安全大排查,对沿河流沿公路沿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管道的安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管道保护范围内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汉沽区应急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督导职能常抓不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坚决落实到位。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中除汉沽区公安分局正在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进行调查,北京高铁工务段尚未反馈另案处理问题落实情况外,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其他有关问题另案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都得到了基本落实。汉沽区安委办已督促汉沽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尽快结案。汉沽管理区发改局已发文督促北京高铁工务段尽快反馈另案处理问题落实情况。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汉沽区管委会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
管道泄漏起火事故评估组
2024年11月5日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事故调查
内容
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0:17
2022年11月19日15时55分,唐山泰达燃气有限公司在汉沽管理区临津产业园内的燃气管道发生泄漏起火事故,烧损津秦高铁供电、工务设备设施,造成行车中断,直接经济损失775.397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2年11月2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铁路局、天津铁路公安处和汉沽管理区管委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7月1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 号)要求,2022年10月16日,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10月22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检查,截至11月4日,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完成了对评估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上报评估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16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就刑事责任追究、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有关问题另案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汉沽管理区管委会、纪工委、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等关于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查阅了相关安全管理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
图1 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 图2 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
图3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图4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图5 查看事故现场情况 图6 查看事故企业整改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是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唐山市公安局汉沽管理区分局正在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中。二是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落实情况。唐山市纪委监委、汉沽管理区管委会、汉沽管理区住建局落实了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三是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汉沽管理区应急管理中心落实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罚款。四是事故企业内部人员处理落实情况。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了处理。五是另案处理问题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北京高铁工务段尚未反馈对另案处理问题的落实情况。其他单位对另案处理问题均进行了落实,并反馈。六是有关单位处理落实情况。汉沽管理区住建局,临津产业园服务中心,汉沽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均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开展全系统学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事故的发生为汉沽管理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安全认识,汉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年内,先后组织召开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 16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全生产工作的25条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汉沽区安委办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唐山市汉沽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汉沽区住建局制定了《汉沽管理区城乡燃气管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汉沽管理区城乡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方案》、《汉沽管理区液化气安全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等3个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属地管理单位及燃气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推动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汉沽区涉气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狠抓专项整治,做好燃气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汉沽区住建局认真组织了专项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在充分认识到燃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涉气企业开展了不间断的监管监察活动。为确保燃气与铁路、高速沿线穿越、并行高风险区域11处燃气管网运行安全,汉沽区住建局每月组织燃气企业利用PPB级巡检车巡查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截至目前,未发现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汉沽区发改局到管线实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油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护、检查和监控,提高巡护质量和效率,排查和消除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违法违规建设占压情况以及管道沿线标志牌设立情况等,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汉沽区上下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对沿河流沿公路沿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旧房改造中燃气管道隐患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推动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全面提高燃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水平,进一步整治规范燃气市场,推进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针对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重点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鉴于天然气管道与津秦客运专线3km并行段和2012年11月施工图设计不符,由汉沽区住建局牵头负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唐山泰达公司、设计等单位对该并行段天然气管道重新进行安全论证,论证报告已经出具,并按照论证结果依法进行整改。二是鉴于发生断裂的管道本体缺陷、壁厚减薄及防腐层破损等情况,唐山泰达公司已经完成对马庄-临津产业园21公里管道(河北段)进行内检测、外防腐检测和环焊缝质量隐患排查,各项检测报告已经完成,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着重治理腐蚀薄弱点。滨海清洁能源公司督促其所属燃气子公司对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开展了常态化的全面隐患排查,保障管道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三是滨海清洁能源公司会同唐山泰达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了管道沿线安全大排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打桩,挖掘,爆破,取土,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堆放大宗物品等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无法制止、处置的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唐山泰达公司按照规定补全了事故现场区域缺失的管道警示标识,并加大了对管道沿线的警示标识检查频次,确保警示标识设置齐全。五是滨海清洁能源公司会同唐山泰达公司全面排查了管道与高压输电线路、电气化铁路交叉和并行情况,逐点进行了杂散电流干扰分析,形成了分析报告,按照报告要求设置了杂散电流排流设施,消除杂散电流对管道腐蚀造成的影响。
(四)逐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燃气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
汉沽区住建局根据本地区城镇燃气管道的分布、风险特点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城镇燃气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完善了重大安全风险政府与企业联防联控机制。汉沽区住建局、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汉沽区住建局强化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风险辨识和临机处置水平,配齐配足应急装备,构建反应灵敏、准确、安全、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汉沽区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熟悉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现场救援的必备知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稳妥高效处置。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
汉沽区住建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汉沽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齐配足巡检装备和管线监控设备设施,提升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专业技能;加大对沿河流沿公路沿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管道的安全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汉沽区住建局强化督导燃气管道或铁路沿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燃气和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燃气管道或铁路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六)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汉沽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项目工程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汉沽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深入分析研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手段,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治,对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致使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七)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汉沽区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安全发展根基。通过制定下发了部门责任清单,明确辖区内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汉沽区安委办结合汉沽区燃气办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法规和文件,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坚决避免责任不清、主体不明、衔接不紧、监管缺位等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无盲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汉沽区不间断的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督促区内油气管道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管道沿线安全大排查,对沿河流沿公路沿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管道的安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管道保护范围内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汉沽区应急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督导职能常抓不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坚决落实到位。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中除汉沽区公安分局正在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进行调查,北京高铁工务段尚未反馈另案处理问题落实情况外,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其他有关问题另案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都得到了基本落实。汉沽区安委办已督促汉沽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尽快结案。汉沽管理区发改局已发文督促北京高铁工务段尽快反馈另案处理问题落实情况。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汉沽区管委会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
管道泄漏起火事故评估组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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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50 | 2022_江西抚州_金溪何源镇9·1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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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通知公告
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抚州消防
作者: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发布日期:2023-12-22 09: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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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21时许,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101平方米。事故发生后,抚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公安、应急、消防、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金溪县人民政府组成的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23年1月4日,市政府批复同意了《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及《抚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抚府办字〔2021〕35号)相关要求,抚州市政府组织成立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火灾事故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6月27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政府领导,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组织实施此次整改评估工作,市公安、应急、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加。金溪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消防大队开展自评认为符合评估条件后,评估组于11月9日赴金溪县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属地政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金溪县委、县政府,何源镇党委、镇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 何源镇党委、镇政府已于2022年9月16日就何源镇彭家村发生“9·15”较大火灾一事向金溪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 彭家村党支部、村委会已于2022年9月23日就何源镇彭家村发生“9·15”较大火灾一事向河源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何源镇党委、政府,彭家村党支部、村委会7名相关人员已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依据相关规定留档备查。
三、事故防范和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站位,扛起守护消防安全政治责任
事故发生后,金溪县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全县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教育大会,县委书记张文贵对全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金溪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加强房屋火灾防火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开展老旧房屋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全部下沉到一线开展督导,针对老屋电线、结构安全、独居老人用火用电等情况,以村小组为单位建立详细台账。《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金溪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学习,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刻学习事故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事故发生以来,县政府先后10余次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与13个乡镇、8个行业主管部门、68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状》,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构建完善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格局。
(二)加大投入,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金溪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乡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实现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全覆盖”,在现有8个乡镇消防队基础上,计划在何源镇、陆坊乡、石门乡和陈坊积乡等4个乡镇建成乡镇消防队,配备6名专职消防员和1辆载水量不少于3.5吨的水罐消防车,截至目前,何源镇、陈坊积乡乡镇消防队已完成建设并纳入统一联勤联调联战体系。金溪县以浒湾镇为试点,各行政村按照“一室一队一车”模式(一个供学习培训用的专兼职消防活动室、一支群众志愿消防队、一台小型消防车)建设村级志愿消防队,村“两委”负责人为本村志愿消防队队长,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护林员等组成,每个志愿消防队不少于8人,配备一台小型消防车(包括消防电瓶车、消防三轮摩托车)和个人防护服、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斧、手抬机动泵等基本器材装备,主要负责所在村落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金溪县水利局出台《关于建设金溪县乡村消防水源的实施意见》,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庄整治、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截至目前,在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村主要路口和住户相对集中区域建设市政消火栓23个,未具备条件的乡镇修建消防水池3个,在河流、水库、塘坝等地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67个。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事故发生后,金溪县政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乡镇消委会成员调整,进一步建立完善消委会“四有机制”。各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能够深刻吸取事故发生教训,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履职尽责,强化安全监管。县政法委将乡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等制度,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县编办批复同意消防大队设立3名事业编用于指导全县各乡镇防火和消防宣传工作,各乡镇在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总量内明确2名事业编制人员从事防火和消防宣传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各乡镇派出所依法对“九小场所”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农村自建房、“九小场所”等特点针对性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常识。县消防大队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请区消委会开展专项整治10余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加强对派出所、乡镇消防所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各村委会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事故发生以来,消防大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检查7次,开展技术服务指导5次,帮助制定灭火预案并指导开展培训、演练14次,对易发火灾的农村老屋老宅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260具。县民政局提请政府印发《金溪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对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开展消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健全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住建局对全县农村老旧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房屋隐患整改内容。事故发生以来,已完成36栋老旧房屋改造。县农业农村局将乡村消防安全纳入农业发展建设,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坚持系统治理,重点领域强化消防安全整治。何源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消委会主任,共抓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为各村委会配备消防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等设备,设立农村志愿消防队,常态化开展辖区消防巡查、宣传工作。彭家村将消防安全管理、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照料与党建工作相结合,设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采取结对子、定向帮扶、分片包干等方式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广泛宣传,扩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
金溪县利用全县200余个应急广播终端早中晚定期在各村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识、集中组织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依托各村文明实践站点,将消防知识纳入村文化活动室、村民服务活动中心等建设内容,明确由各乡镇政府专职队员参与日常管理,积极破解“内容无人更新、活动无人开展、站点无人管理”的问题。全县乡镇实践点挂牌26个,融入消防元素200余处。利用实践点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授课40余场,受教育村民2000余人。以浒湾镇为农村消防工作试点,打造浒湾镇中洲村消防文化广场宣传阵地,广场引入具有消防元素的滑滑梯、秋千和人偶打卡点等设施,吸引村民们主动参与、融入宣传活动当中。在浒湾镇实践点的基础上,着力打造“文明实践消防”精品实践站,进一步丰富农村消防宣传载体。县消防大队利用消防摩托车“轻、小、快”的特点,打造全省首支消防宣传轻骑兵,实施消防宣传“进百村”计划。每周定期深入偏远山村,采取走街串巷的形式,通过“一次乡间小课堂”将消防知识送入集镇、田间。在乡镇政府专职队中全面推行“三员一队”工作,坚持将防火巡查与宣传同步开展,利用车载装备展示消防装备器材、组织消防游戏有奖参与、亲身体验等活动,形成“看、学、玩”于一体的特色消防宣传服务。坚持“个体实操实训场所疏散演练”相结合。针对农村“九小场所”和村民两个层面,组织开展由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实操实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全面铺开“平安进群”工作,主动加入全县15个网格的工作群,以消防宣传员的身份定期推送防火提示,预警火灾风险,回应群众关切。火灾发生以来,已分类分批培训“准消防员”2000余人,指导开展应急疏散演练78余场。村民及时发现和扑灭初期火灾5起,村级消防志愿队发现火灾隐患20余处,扑救初期火灾6起。
四、评估结论和工作建议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金溪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有效提升了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的相关要求。为深化工作举措,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消防工作日常督导考核机制。要将消防安全考评纳入党政班子日常考评内容,在配齐配强乡镇、村委会消防装备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县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乡镇消防所实体化运行,防止出现消防装备日常无人管理、火灾时无人会用、损坏长期无人维修等影响消防救援的情况。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汲取本起火灾事故教训,精准研判辖区内火灾风险,持续对辖区内农村老旧住房特别是留守儿童、独居老人住所进行排查整治,定期深入现场跟踪复查,防止问题反弹、隐患“回潮”。要扩大消防宣传培训覆盖面,凝聚监管合力,举一反三堵塞安全漏洞,消除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能力建设。要结合“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修,进一步修订完善乡镇消防规划,持续推进队站建设,推动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工作,建强消防基础设施,填补灭火救援力量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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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51 | 2022_江西抚州金溪何源镇9·1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纵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抚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通知公告
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抚州消防
作者: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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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21时许,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101平方米。事故发生后,抚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公安、应急、消防、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金溪县人民政府组成的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23年1月4日,市政府批复同意了《抚州市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及《抚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抚府办字〔2021〕35号)相关要求,抚州市政府组织成立金溪县何源镇彭家村委会桥头村小组王某富民宅“9·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火灾事故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6月27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政府领导,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组织实施此次整改评估工作,市公安、应急、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加。金溪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消防大队开展自评认为符合评估条件后,评估组于11月9日赴金溪县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意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属地政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金溪县委、县政府,何源镇党委、镇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对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 何源镇党委、镇政府已于2022年9月16日就何源镇彭家村发生“9·15”较大火灾一事向金溪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 彭家村党支部、村委会已于2022年9月23日就何源镇彭家村发生“9·15”较大火灾一事向河源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何源镇党委、政府,彭家村党支部、村委会7名相关人员已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依据相关规定留档备查。
三、事故防范和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站位,扛起守护消防安全政治责任
事故发生后,金溪县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全县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教育大会,县委书记张文贵对全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金溪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加强房屋火灾防火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开展老旧房屋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全部下沉到一线开展督导,针对老屋电线、结构安全、独居老人用火用电等情况,以村小组为单位建立详细台账。《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金溪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学习,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刻学习事故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事故发生以来,县政府先后10余次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与13个乡镇、8个行业主管部门、68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状》,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构建完善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格局。
(二)加大投入,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金溪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乡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实现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全覆盖”,在现有8个乡镇消防队基础上,计划在何源镇、陆坊乡、石门乡和陈坊积乡等4个乡镇建成乡镇消防队,配备6名专职消防员和1辆载水量不少于3.5吨的水罐消防车,截至目前,何源镇、陈坊积乡乡镇消防队已完成建设并纳入统一联勤联调联战体系。金溪县以浒湾镇为试点,各行政村按照“一室一队一车”模式(一个供学习培训用的专兼职消防活动室、一支群众志愿消防队、一台小型消防车)建设村级志愿消防队,村“两委”负责人为本村志愿消防队队长,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护林员等组成,每个志愿消防队不少于8人,配备一台小型消防车(包括消防电瓶车、消防三轮摩托车)和个人防护服、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斧、手抬机动泵等基本器材装备,主要负责所在村落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金溪县水利局出台《关于建设金溪县乡村消防水源的实施意见》,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庄整治、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截至目前,在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村主要路口和住户相对集中区域建设市政消火栓23个,未具备条件的乡镇修建消防水池3个,在河流、水库、塘坝等地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67个。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事故发生后,金溪县政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乡镇消委会成员调整,进一步建立完善消委会“四有机制”。各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能够深刻吸取事故发生教训,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履职尽责,强化安全监管。县政法委将乡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等制度,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县编办批复同意消防大队设立3名事业编用于指导全县各乡镇防火和消防宣传工作,各乡镇在综合执法队人员编制总量内明确2名事业编制人员从事防火和消防宣传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各乡镇派出所依法对“九小场所”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农村自建房、“九小场所”等特点针对性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常识。县消防大队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请区消委会开展专项整治10余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加强对派出所、乡镇消防所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各村委会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事故发生以来,消防大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检查7次,开展技术服务指导5次,帮助制定灭火预案并指导开展培训、演练14次,对易发火灾的农村老屋老宅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260具。县民政局提请政府印发《金溪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对全县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开展消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健全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住建局对全县农村老旧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房屋隐患整改内容。事故发生以来,已完成36栋老旧房屋改造。县农业农村局将乡村消防安全纳入农业发展建设,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坚持系统治理,重点领域强化消防安全整治。何源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消委会主任,共抓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为各村委会配备消防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等设备,设立农村志愿消防队,常态化开展辖区消防巡查、宣传工作。彭家村将消防安全管理、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照料与党建工作相结合,设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采取结对子、定向帮扶、分片包干等方式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广泛宣传,扩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
金溪县利用全县200余个应急广播终端早中晚定期在各村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识、集中组织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依托各村文明实践站点,将消防知识纳入村文化活动室、村民服务活动中心等建设内容,明确由各乡镇政府专职队员参与日常管理,积极破解“内容无人更新、活动无人开展、站点无人管理”的问题。全县乡镇实践点挂牌26个,融入消防元素200余处。利用实践点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授课40余场,受教育村民2000余人。以浒湾镇为农村消防工作试点,打造浒湾镇中洲村消防文化广场宣传阵地,广场引入具有消防元素的滑滑梯、秋千和人偶打卡点等设施,吸引村民们主动参与、融入宣传活动当中。在浒湾镇实践点的基础上,着力打造“文明实践消防”精品实践站,进一步丰富农村消防宣传载体。县消防大队利用消防摩托车“轻、小、快”的特点,打造全省首支消防宣传轻骑兵,实施消防宣传“进百村”计划。每周定期深入偏远山村,采取走街串巷的形式,通过“一次乡间小课堂”将消防知识送入集镇、田间。在乡镇政府专职队中全面推行“三员一队”工作,坚持将防火巡查与宣传同步开展,利用车载装备展示消防装备器材、组织消防游戏有奖参与、亲身体验等活动,形成“看、学、玩”于一体的特色消防宣传服务。坚持“个体实操实训场所疏散演练”相结合。针对农村“九小场所”和村民两个层面,组织开展由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实操实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全面铺开“平安进群”工作,主动加入全县15个网格的工作群,以消防宣传员的身份定期推送防火提示,预警火灾风险,回应群众关切。火灾发生以来,已分类分批培训“准消防员”2000余人,指导开展应急疏散演练78余场。村民及时发现和扑灭初期火灾5起,村级消防志愿队发现火灾隐患20余处,扑救初期火灾6起。
四、评估结论和工作建议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金溪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有效提升了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和针对性防范措施的相关要求。为深化工作举措,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消防工作日常督导考核机制。要将消防安全考评纳入党政班子日常考评内容,在配齐配强乡镇、村委会消防装备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县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乡镇消防所实体化运行,防止出现消防装备日常无人管理、火灾时无人会用、损坏长期无人维修等影响消防救援的情况。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汲取本起火灾事故教训,精准研判辖区内火灾风险,持续对辖区内农村老旧住房特别是留守儿童、独居老人住所进行排查整治,定期深入现场跟踪复查,防止问题反弹、隐患“回潮”。要扩大消防宣传培训覆盖面,凝聚监管合力,举一反三堵塞安全漏洞,消除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能力建设。要结合“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修,进一步修订完善乡镇消防规划,持续推进队站建设,推动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工作,建强消防基础设施,填补灭火救援力量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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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52 | 2022_河北_唐山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河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事故调查
内容
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0:17 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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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9日15时55分,唐山泰达燃气有限公司在汉沽管理区临津产业园内的燃气管道发生泄漏起火事故,烧损津秦高铁供电、工务设备设施,造成行车中断,直接经济损失775.397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2年11月2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铁路局、天津铁路公安处和汉沽管理区管委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7月1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 号)要求,2022年10月16日,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10月22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检查,截至11月4日,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完成了对评估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上报评估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16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就刑事责任追究、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有关问题另案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汉沽管理区管委会、纪工委、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等关于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查阅了相关安全管理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
图1 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 图2 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
图3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图4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图5 查看事故现场情况 图6 查看事故企业整改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是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唐山市公安局汉沽管理区分局正在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中。二是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落实情况。唐山市纪委监委、汉沽管理区管委会、汉沽管理区住建局落实了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三是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汉沽管理区应急管理中心落实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罚款。四是事故企业内部人员处理落实情况。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了处理。五是另案处理问题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北京高铁工务段尚未反馈对另案处理问题的落实情况。其他单位对另案处理问题均进行了落实,并反馈。六是有关单位处理落实情况。汉沽管理区住建局,临津产业园服务中心,汉沽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均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开展全系统学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事故的发生为汉沽管理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安全认识,汉沽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年内,先后组织召开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 16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全生产工作的25条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汉沽区安委办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唐山市汉沽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汉沽区住建局制定了《汉沽管理区城乡燃气管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汉沽管理区城乡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方案》、《汉沽管理区液化气安全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等3个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属地管理单位及燃气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推动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汉沽区涉气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狠抓专项整治,做好燃气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汉沽区住建局认真组织了专项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在充分认识到燃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涉气企业开展了不间断的监管监察活动。为确保燃气与铁路、高速沿线穿越、并行高风险区域11处燃气管网运行安全,汉沽区住建局每月组织燃气企业利用PPB级巡检车巡查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截至目前,未发现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汉沽区发改局到管线实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油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护、检查和监控,提高巡护质量和效率,排查和消除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违法违规建设占压情况以及管道沿线标志牌设立情况等,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汉沽区上下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对沿河流沿公路沿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旧房改造中燃气管道隐患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推动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全面提高燃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水平,进一步整治规范燃气市场,推进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针对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重点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鉴于天然气管道与津秦客运专线3km并行段和2012年11月施工图设计不符,由汉沽区住建局牵头负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唐山泰达公司、设计等单位对该并行段天然气管道重新进行安全论证,论证报告已经出具,并按照论证结果依法进行整改。二是鉴于发生断裂的管道本体缺陷、壁厚减薄及防腐层破损等情况,唐山泰达公司已经完成对马庄-临津产业园21公里管道(河北段)进行内检测、外防腐检测和环焊缝质量隐患排查,各项检测报告已经完成,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着重治理腐蚀薄弱点。滨海清洁能源公司督促其所属燃气子公司对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开展了常态化的全面隐患排查,保障管道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三是滨海清洁能源公司会同唐山泰达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了管道沿线安全大排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打桩,挖掘,爆破,取土,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堆放大宗物品等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无法制止、处置的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唐山泰达公司按照规定补全了事故现场区域缺失的管道警示标识,并加大了对管道沿线的警示标识检查频次,确保警示标识设置齐全。五是滨海清洁能源公司会同唐山泰达公司全面排查了管道与高压输电线路、电气化铁路交叉和并行情况,逐点进行了杂散电流干扰分析,形成了分析报告,按照报告要求设置了杂散电流排流设施,消除杂散电流对管道腐蚀造成的影响。
(四)逐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燃气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
汉沽区住建局根据本地区城镇燃气管道的分布、风险特点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城镇燃气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完善了重大安全风险政府与企业联防联控机制。汉沽区住建局、应急中心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汉沽区住建局强化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风险辨识和临机处置水平,配齐配足应急装备,构建反应灵敏、准确、安全、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汉沽区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熟悉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现场救援的必备知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稳妥高效处置。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
汉沽区住建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汉沽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齐配足巡检装备和管线监控设备设施,提升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专业技能;加大对沿河流沿公路沿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管道的安全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汉沽区住建局强化督导燃气管道或铁路沿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燃气和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燃气管道或铁路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六)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汉沽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项目工程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汉沽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深入分析研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手段,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治,对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致使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七)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汉沽区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安全发展根基。通过制定下发了部门责任清单,明确辖区内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汉沽区安委办结合汉沽区燃气办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法规和文件,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坚决避免责任不清、主体不明、衔接不紧、监管缺位等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无盲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汉沽区不间断的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督促区内油气管道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管道沿线安全大排查,对沿河流沿公路沿铁路、穿越人口密集区管道的安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管道保护范围内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汉沽区应急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督导职能常抓不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坚决落实到位。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管道泄漏起火事故中除汉沽区公安分局正在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进行调查,北京高铁工务段尚未反馈另案处理问题落实情况外,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其他有关问题另案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都得到了基本落实。汉沽区安委办已督促汉沽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尽快结案。汉沽管理区发改局已发文督促北京高铁工务段尽快反馈另案处理问题落实情况。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汉沽区管委会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汉沽管理区“11·19”燃气
管道泄漏起火事故评估组
2024年11月5日
FD05653 | 2022_浙江金华东阳_合丰3·1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东阳市合丰3·1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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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8-18 09:07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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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对《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的规定,东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了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3·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事故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看了台账资料,向相关单位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2022年9月26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对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经营者卢永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共对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6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查验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均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单位问责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南马镇人民政府向东阳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东阳市安委会分管市领导对南马镇党政主要领导约谈。经核查,南马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6月15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东阳市安委会已于2022年6月29日对南马镇镇长进行行政约谈。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厂房当场烧毁,已停产。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多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事故发生后,对镇区厂中厂、合用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合用场所35处,排查厂中厂112家,发现隐患96处,已全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开展生物质燃料加工厂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企业主会议,明确整治要求,不达标企业坚决予以关停。联合多部门大力推进占用消防通道整治、违章建筑拆除、旧厂房改造提升等工作,累计拆除违建、消防通道占用等面积共计45879平方米。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东阳市合丰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3·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3年4月12日
FD05654 | 2022_湖南_长沙中国电信荷花园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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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10:55 字体大小:
2022年9月16日15时33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二环一段1032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外墙过火面积约3600平方米、室内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统计直接财产损失791.36万元。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熄灭的烟头引燃电信枢纽楼北侧第7层室外平台的瓦楞纸、朽木、碎木、竹夹板等可燃物,进而引燃建筑外墙装饰铝塑板造成火灾。
2022年9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国网长沙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中国电信总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市纪委监委等单位派员指导,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管理组和责任追究组5个工作组。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2023年7月12日,事故调查组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审查批复请示,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3日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长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成立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各相关单位、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责任追究意见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有关企业的处理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2月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罚款9187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2月8日全额缴纳。
2.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12月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芙蓉区住建局对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进行了约谈;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责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12月8日,中国电信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了检讨书。
4.电信枢纽楼入驻单位,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分别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①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IT及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人郭×通报处理;②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电子渠道运营中心主要负责人刘×梅通报处理;③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云网调度中心主要负责人李×通报处理;④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相关5名责任人员(刘×海、谭×、张×、郭×民、卿×伟)问责处理;⑤2023年12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时任云网操作中心主任雷×红通报处理;⑥2023年12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无线运营中心副主任高×通报处理;⑦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湖南省康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通报处理;⑧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总经理龚×通报处理;⑨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总经理林×国通报处理;⑩2023年12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湖南辰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报处理。
5.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移交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4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关人员的处理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人)
(1)周×玩,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沙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予以诫勉,并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给予周×玩诫勉处理;2024年2月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周×玩作出罚款169346.2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2月9日全额缴纳。
(2)马×中,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部主任,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马×中诫勉处理。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9人)
(1)王×华,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王×华警告处分;2024年2月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王×华作出罚款77143.27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2月7日全额缴纳。
(2)刘×海,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主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刘×海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3)谭×,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副主任、荷花园安保中心负责人,安保后勤部总支部第二支部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并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委员会给予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谭×撤职处分;2024年1月3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谭×作出罚款31660.59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1月15日全额缴纳。
(4)张×,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工作人员,给予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张×记过处分。
(5)郭×民,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郭×民警告处分。
(6)卿×伟,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动力班班长,给予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卿×伟警告处分。
(7)刘×良,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资深总裁,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刘×良通报处理。
(8)陈×国,已退休,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陈×国党内警告处分。
(9)吴×新,已退休,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荷花园电信枢纽楼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吴×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1人)
(1)陈×,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业务外包人员,荷花园电信枢纽楼物业服务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1日,中共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湖南省通信管理局(1人)
(1)陶×,时任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处长,兼任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2年9月28日,中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党组给予陶×诫勉书面检查、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
5.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2人)
(1)王×才,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给予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1日,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王×才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10月11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给予王×才警告处分。
(2)周×雄,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1日,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纪委办公室给予周×雄诫勉处理。
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1)刘×,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6日,中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给予刘×通报批评处理。
7.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人)
(1)谭×琳,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处处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3日,中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谭×琳通报批评处理。
8.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1)张×,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张×通报批评处理。
9.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
(1)刘×,长沙市芙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给予刘×通报批评处理。
(2)胡×荣,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科长,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给予胡×荣诫勉处理。
10.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人)
(1)张×,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张×通报批评处理。
(2)陈×豪,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协调科科长,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陈×豪诫勉处理。
11.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2人)
(1)周×华,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周×华通报批评处理。
(2)耿×,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耿×诫勉谈话处理。
12.芙蓉区荷花园街道(1人)
(1)刘×,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18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刘×通报批评处理。
13.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1人)
(1)王×信,原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王×信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2人)
(1)许×然,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项目监理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许×然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杨×,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监理和幕墙验收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杨×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有关处理
1.芙蓉区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3年8月3日,芙蓉区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提交了深刻检讨报告。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入驻单位、物业企业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双方职责。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检查和考核。制定并完善了办公场所禁烟通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楼宇安全楼长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执行了工会、纪检部门安全监督员监督安全管理的措施。完善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荷花园枢纽大楼增配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视人员,加强了楼宇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实行了楼长制,建立了楼宇安全管理全员负责体系,楼宇均设立了楼长,各层级均签订了责任状,落实网格化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邀请专业讲师指导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器具实操、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演练。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2023年以来共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0余场次。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9·16”火灾事故以来,对公司所属区域47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改隐患1100余处。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该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指导长沙分公司制定了进一步明确荷花园通信大院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长沙分公司、入驻单位安全职责。优化了公司安委会责任体系和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层级签订了安委生产责任状。优化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充实了公司安委会、安委办组成力量,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安全专职人员配备要求。实行了建筑楼宇、院落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了楼长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展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平安院落创建活动。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了中高层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专业部门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等类型的培训。组织全公司开展每月消防训练日活动,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了日常防火检查,通过视频监控和AI自动识别技术措施,对特定场景如吸烟、明火等实时AI监测。
3.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该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告知书。按照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建立了楼宇安全生产楼长制,明确了楼长及其他层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加强了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及取证力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学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方面指示精神、宣贯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邀请专业消防救援人员授课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器材实训、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填写了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形成了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台账。
4.电信枢纽楼入驻单位,①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IT及大数据中心:该中心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用电、吸烟等具体要求,明确了检查制度及处罚标准。加强了检查巡查,填写了检查记录并留存了巡查照片。通过网上专题学习、安全会议等形式,开展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②电子渠道运营中心:该中心印发了加强办公场地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级人员安全具体职责,全体员工签订了办公场地安全生产承诺书和禁烟承诺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有效性、疏散通道畅通性、用电安全等方面。通过专项培训、线上培训等形式,组织员工开展了防火知识、疏散逃生、案例分析等方面安全教育培训。③云网调度中心:该中心制定了安全管理强化年行动实施方案、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实施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等管理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禁烟管理等内容,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了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了安委会和安委办职责。通过季度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及演练,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了安全检查巡查,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进行了处罚及通报。④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作为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并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全员签订禁烟承诺书。组织并监督其他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30余次,参训人员2000余人。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通报9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兑现。⑤云网操作中心:该中心加强了对员工和外来人员的禁烟管控,采取员工签订承诺书、外来人员谁联系谁负责、谁随工谁负责的管控办法。通过集中学习、班组会强调、线上不定时提醒的方式,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每天六次定时打卡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并不定期对巡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⑥无线运营中心:该中心通过内部通知、宣传标语、会议宣讲等形式,持续开展禁烟宣传,并对管辖办公区及场所禁烟情况进行巡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均需参加禁烟制度、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复训。⑦湖南省康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及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及考核标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专题培训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⑧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定期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布置,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专业性安全教育、线上教育等形式,提升员工安全意识。⑨湖南辰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组织集中学习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长沙分公司等相关制度文件,签订了入驻场地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进行了入驻区域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两次灭火和疏散逃生应急演练,增强了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各级各部门
1.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安排部署街道消防工作,完善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了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了组织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了消防专业力量配置,街道配备了1名有经验的消防专干,各社区明确1-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建了由党员、干部、网格员、保安及居民等成员的志愿消防队,指导各社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三是开展了消防宣传警示教育,街道与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是加强了对电信运营企业监管,制定了针对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防范和整治的相关通知、行动方案,要求电信运营企业自查自纠、区工信局进行督查。二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开展了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督导等形式,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三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发放安全宣传册、应急云广播、宣讲活动等形式,增强高层建筑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3.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强了高层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根据物业行业特点,在节前、特殊天气、全国同行业事故后,均下发了加强安全管理相关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防范,督促其履职尽责。二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开展了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督导等形式,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形成了行业部门检查台账。三是加强了物业行业培训,通过对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专题培训、物业科社工培训高层建筑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物业企业人员、物业科社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加大了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向行业管理人员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其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4.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一是发挥了区消安委平台作用,建立了消安委成员单位及街道消防专干跟班轮训、联合执法、火灾警示通报、消防工作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了消防安全提质建设,针对全区1200余栋高层建筑,从日常管理、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打通生命通道等方面,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三是加强了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开展了整治行动,检查单位330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4700余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200余份,下发行政处罚书295份,临时查封134家,罚款310万元。四是加强了对企业的责任约束和宣传教育,与全区280余栋重点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分批次对全区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了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印发高层建筑宣传图册、火灾逃生海报、消防宣传“五进”行动,开展用火、用电、用气、乱扔烟头等火灾警示教育,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5.芙蓉区委区政府,一是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城市安全发展等重要论述,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刻反思,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二是开展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共计召开了28次专题部署会议。三是有效推进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摸排及隐患整治,制定了班子分工表、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了消防隐患整治行动、形成了全区消防安全隐患摸排记录、问题隐患及整改台账。四是强化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各级各部门通过敲门行动、咨询日、安全讲座、培训演练等形式,提升了群众安全意识。
6.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是加强了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调整了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了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区县、园区、企业进行督查,并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对通信业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隐患问题现场交办,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加强了安全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演练,并印制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工信系统安全生产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分片区召开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大会、拍摄安全生产纪实片、安全生产微宣讲等主题活动。三是开展了安全生产体检工作,形成了企业安全生产体检报告,并指导部分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
7.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强了高处建筑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排查工作指导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针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消防隐患排查,进行工作安排和推进。二是制定了一系列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火灾隐患排查的通知和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督促各区县住建部门推进排查工作,共计排查高层建筑18000余栋,发现外墙保温材料及装饰材料消防安全隐患建筑600余栋,形成了长沙市采用外保温系统高层建筑台账和清单、存在消防隐患建筑的整改清单。三是对高层建筑外墙及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分类督导,对涉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督促其逐步更换清理,对暂不具备工程化整改条件的建筑,督促其业主、物业公司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安全宣传等管控措施。
8.长沙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一是加强了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组建了长沙市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新增了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处,加强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二是加强了行业的安全监管,制定了通信运营企业安全检查、考核等制度文件,明确了检查和考核标准,与各通信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三是加强了行业安全工作部署及检查,组织各企业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通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分析行业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9.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是加强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牵头成立了长沙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分组在全市范围开展高层建筑专项督导。二是强化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摸排及监督执法,全市共摸排重点对象建筑2400余栋,其中超高层公共建筑91栋、超高层住宅347栋,高层公共建筑1708栋,发现火灾隐患2万余处、违法行为1万余处,临时查封90处、责令“三停”35家、罚款233万元。三是加大了消防重点单位的督导和约谈,多次组织督导队伍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导检查,下发督办通知20余份,开展了全市高层建筑教学式检查,通过检查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整治能力水平,组织了全市重点单位集中约谈,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了4次集中约谈和培训。
10.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一是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工信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二是加强了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组建了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安委会、电信企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并修订了各市(州)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各市(州)电信企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加强了行业安全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带队到各市(州)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查,并加大了对行业各级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2023年以来,全行业共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13个、一般隐患5300余个。
1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一是“9·16”火灾事故后,下发了强化施工现场消防质量安全监督的通知,组织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设计、材料、施工质量等方面对全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质量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推行了房屋市政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二是督促长沙市质安站通过现场巡查指导、问题反馈与整改机制、教育培训、智慧监管等措施,加强了长沙电信第二通信楼整治恢复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
三、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
评估组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相关单位资料进行了检查,并于2024年10月21日、10月30日、11月18日对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旺德府国际大厦、紫东阁乐天大酒店、友和大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简称长沙移动)涂家冲本部办公楼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各单位均能落实人员值班值守、常态化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定期组织火灾疏散演练,特别是长沙移动涂家冲本部办公楼在吸烟管控和消防设施管理方面成效显著,做到了消防主机0故障、屋顶及平台无可燃杂物和0烟头、消防设备设施全自动运行、微型消防站响应快速等等,达到了消防管理标准规范高效的水平。但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一些动态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评估组已将问题清单转由长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移交芙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芙蓉区消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摸排核查、督促进行整改。芙蓉区消安委办针对交办的问题进行了督办,并已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长沙市消安委办备案。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意见如下: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对本起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已基本落实。事故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树牢了消防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了消防宣传警示教育、加强了消防安全重点整治,事故防范和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评估组在评估检查高层建筑时,发现个别被检查单位存在吸烟管控不到位、建筑平台上可燃杂物清理不彻底的情况,反映出相关单位吸取“9·16”火灾事故教训不够深刻,举一反三整改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
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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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55 | 2022_湖南郴州北湖民生路4_16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湖南郴州北湖民生路4·16火灾整改评估
正文
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
2022年4月16日18时42分许,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3号一房屋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9平方米,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3万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消安委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徐国水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春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曾亮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北湖区人民政府等参与的评估工作组,依法开展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北湖区“ 4·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5月8日,评估工作组赴北湖区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郴州市北湖区“4.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形式,对北湖区“4.16”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022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刘某江、周某融以失火罪分别被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6个月、三年;市纪委监委、北湖区纪委监委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13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处理到位,邱某、邱某山、王某菲和廖某希等4人经调查对此起火灾不负有责任,不予追责问责处理;北湖区燕泉街道办事处和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燕泉派出所向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作出了书面检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了书面检查,北湖区人民政府向郴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聚焦责任落实,织密基层火灾防控。事故发生后,北湖区委区政府实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双主任”制度,由区委书记和区长同时担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共同成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消防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两次专题研究解决高铁消防救援站、骆仙消防救援站建设及乡镇专职消防队伍装备采购经费2697万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频次调度消防安全工作,区消安委每月召开一次专委会,常态化保持消防安全整治高压态势。2022年6月,区委区政府核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履行消安委办公室运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消防委托执法等五个方面职能。乡镇(街道)层面,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加挂消防所牌子,明确1名在编人员担任消防所所长,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所有村(社区)明确1名消防专干,各级网格全面推行居民住宅小区楼栋长工作制度,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建立了消防安全联系人制度,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消防治理网络。区政府先后出台《北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干部包片联点责任制的通知》《北湖区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限期办结和重大隐患限期整改“3+2”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文件,积极探索“专家+服务+检查+执法”规范化模式,采取组团式服务、沉浸式检查、解剖式执法等方式服务好“一敲两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北湖区安委办下发《关于对全区“多合一”场所和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采取九条断然措施的紧急通知》,全区各乡镇(街道)以“ 4·1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为警示,特别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群租房、临街门店、小型加工作坊、“多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了“敲门行动”“清网行动”“扫楼行动”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解决了723个小区“三线”私拉乱挂和强弱电混搭等安全隐患问题。为进一步厘清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行业相近、职责相关”的原则,出台了《关于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电动自行车、货梯升降机、自建房和宾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通知》,建立了“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制度、销号问题抽检复查制度、安全事故复盘警示制度”三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杜绝监管真空,消除事故隐患。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将派出所日常检查情况纳入局业务考评内容,每月通报调度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制定《全区电动车市场监管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所有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了隐患排查;文旅广体、教育、民政、卫健、城管等重点部门也分别在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半年以来,全区共排查各类经营性场所29951家,累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73668处,督促整改73116处,现存隐患552处,其中重大火灾隐患立案20家,销案20家,临时查封23家,责令停产停业5家,罚款30余万元,共督促出租屋、群租房、临街门店、小型加工作坊、“三合一”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652个,防盗网开窗5550处,清理违规住人362处,2980余处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聚焦重点人群,强化靶向性警示宣传。北湖区委宣传部、消防、文旅广体部门联合打造和平夜市消防宣传网红打卡点,借助“蓝焰书角”网红打卡点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抖音直播;消防宣传服务队开展车载广播及车身广告消防宣传,投入9台地方车辆每日不间断在辖区巡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各乡镇(街道)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分户包干,明确任务,组织居(村)委所有干部、网格员、户籍民警、驻村辅警、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结合上门入户走访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宣传,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提示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传授逃生自救基本技能。依托“村村响”广播每天播放安全取暖提示和普及性消防常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全民学习消防云平台,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半年以来,全区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社区网格员、重点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接受消防业务培训3万余人,居(村)民委员会网格员广泛开展“敲门行动”达10.56万余次,上门帮助群众纠正违规取暖、违规用电、违规用火不安全行为,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15万余份,受益群众达20万余人,依托联通公司开展微信朋友圈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推广工作,推广量达40余万人次。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认为北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压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成效明显。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消防责任落实还有缺位。各乡镇(街道)在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不深不细,发现隐患治理能力较弱;行业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管职责清晰程度不够,电竞酒店、月子保健、教育托管等新领域、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缺位,部门存在推诿现象。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清,心存侥幸,不舍得投入,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二)各类火灾风险仍然突出。北湖隶属老城区,老旧场所、“多合一”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等点多面广,受产业结构、历史遗留等因素影响,消防安全整治难度较大。高层住宅小区众多而物业管理水平偏弱,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道占道违停等问题的举报投诉依然较多。
(三)群众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北湖人口高度密集,居民住宅火灾频发,特别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多合一场所安全条件差,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突出,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较为薄弱。此外,一些个体、私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员工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问题仍然存在。
五、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综合评估后认为,《郴州市北湖区“4.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北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管职责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全方位标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以全过程规范防止先天性隐患。各级党委政府要用好安委会、消安委会“两大平台”,压实部门“齐抓共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通过会商通报、约谈警示、失信惩戒、追责问责等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二)建强基层组织,推动消防责任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建强基层消防组织,全面建设区县级消防检查指导中心,实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动设立消防工作站(所),把消防安全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消防治理新模式,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联合派出所、应急站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建强基层救援力量,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配齐车辆装备,建好用好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打造“防消一体化”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三)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常识性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教育、普法教育、干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范畴,纳入多种宣传渠道,推动防灾知识融入社会主流文化,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主动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培养一批懂业务、会检查、会宣传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深入开展“敲门、扫楼、扫街”行动,落实“三清三关”防范措施,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半年摸排一次超过3人的临街铺面、“多合一”和“下店上宅”等场所,每年评估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宣传部门和各级媒体要加强对自建房、“多合一”等场所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规范使用电动车等内容的宣传,通过播放火灾警示片,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等教育,引导公众共同守护消防安全。
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5月26日
2023-06-01 11:25:00:0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110062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工作动态
FD05656 | 2022_湖南长沙_电信荷花园9·16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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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发布时间:2024-12-05 10:55 字体大小:
2022年9月16日15时33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二环一段1032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外墙过火面积约3600平方米、室内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统计直接财产损失791.36万元。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熄灭的烟头引燃电信枢纽楼北侧第7层室外平台的瓦楞纸、朽木、碎木、竹夹板等可燃物,进而引燃建筑外墙装饰铝塑板造成火灾。
2022年9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国网长沙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中国电信总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市纪委监委等单位派员指导,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管理组和责任追究组5个工作组。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2023年7月12日,事故调查组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审查批复请示,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3日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长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成立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各相关单位、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责任追究意见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有关企业的处理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2月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罚款9187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2月8日全额缴纳。
2.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12月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芙蓉区住建局对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进行了约谈;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责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12月8日,中国电信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了检讨书。
4.电信枢纽楼入驻单位,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分别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①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IT及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人郭×通报处理;②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电子渠道运营中心主要负责人刘×梅通报处理;③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云网调度中心主要负责人李×通报处理;④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相关5名责任人员(刘×海、谭×、张×、郭×民、卿×伟)问责处理;⑤2023年12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时任云网操作中心主任雷×红通报处理;⑥2023年12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无线运营中心副主任高×通报处理;⑦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湖南省康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通报处理;⑧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总经理龚×通报处理;⑨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总经理林×国通报处理;⑩2023年12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湖南辰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报处理。
5.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移交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4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关人员的处理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人)
(1)周×玩,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沙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予以诫勉,并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给予周×玩诫勉处理;2024年2月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周×玩作出罚款169346.2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2月9日全额缴纳。
(2)马×中,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部主任,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马×中诫勉处理。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9人)
(1)王×华,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王×华警告处分;2024年2月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王×华作出罚款77143.27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2月7日全额缴纳。
(2)刘×海,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主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刘×海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3)谭×,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副主任、荷花园安保中心负责人,安保后勤部总支部第二支部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并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委员会给予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谭×撤职处分;2024年1月3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谭×作出罚款31660.59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1月15日全额缴纳。
(4)张×,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工作人员,给予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张×记过处分。
(5)郭×民,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郭×民警告处分。
(6)卿×伟,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动力班班长,给予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卿×伟警告处分。
(7)刘×良,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资深总裁,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刘×良通报处理。
(8)陈×国,已退休,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陈×国党内警告处分。
(9)吴×新,已退休,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荷花园电信枢纽楼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吴×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1人)
(1)陈×,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业务外包人员,荷花园电信枢纽楼物业服务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1日,中共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湖南省通信管理局(1人)
(1)陶×,时任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处长,兼任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2年9月28日,中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党组给予陶×诫勉书面检查、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
5.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2人)
(1)王×才,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给予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1日,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王×才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10月11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给予王×才警告处分。
(2)周×雄,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1日,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纪委办公室给予周×雄诫勉处理。
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1)刘×,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6日,中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给予刘×通报批评处理。
7.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人)
(1)谭×琳,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处处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3日,中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谭×琳通报批评处理。
8.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1)张×,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张×通报批评处理。
9.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
(1)刘×,长沙市芙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给予刘×通报批评处理。
(2)胡×荣,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科长,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给予胡×荣诫勉处理。
10.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人)
(1)张×,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张×通报批评处理。
(2)陈×豪,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协调科科长,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陈×豪诫勉处理。
11.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2人)
(1)周×华,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周×华通报批评处理。
(2)耿×,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耿×诫勉谈话处理。
12.芙蓉区荷花园街道(1人)
(1)刘×,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18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刘×通报批评处理。
13.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1人)
(1)王×信,原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王×信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2人)
(1)许×然,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项目监理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许×然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杨×,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监理和幕墙验收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杨×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有关处理
1.芙蓉区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3年8月3日,芙蓉区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提交了深刻检讨报告。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入驻单位、物业企业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双方职责。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检查和考核。制定并完善了办公场所禁烟通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楼宇安全楼长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执行了工会、纪检部门安全监督员监督安全管理的措施。完善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荷花园枢纽大楼增配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视人员,加强了楼宇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实行了楼长制,建立了楼宇安全管理全员负责体系,楼宇均设立了楼长,各层级均签订了责任状,落实网格化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邀请专业讲师指导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器具实操、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演练。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2023年以来共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0余场次。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9·16”火灾事故以来,对公司所属区域47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改隐患1100余处。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该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指导长沙分公司制定了进一步明确荷花园通信大院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长沙分公司、入驻单位安全职责。优化了公司安委会责任体系和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层级签订了安委生产责任状。优化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充实了公司安委会、安委办组成力量,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安全专职人员配备要求。实行了建筑楼宇、院落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了楼长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展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平安院落创建活动。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了中高层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专业部门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等类型的培训。组织全公司开展每月消防训练日活动,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了日常防火检查,通过视频监控和AI自动识别技术措施,对特定场景如吸烟、明火等实时AI监测。
3.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该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告知书。按照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建立了楼宇安全生产楼长制,明确了楼长及其他层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加强了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及取证力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学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方面指示精神、宣贯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邀请专业消防救援人员授课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器材实训、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填写了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形成了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台账。
4.电信枢纽楼入驻单位,①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IT及大数据中心:该中心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用电、吸烟等具体要求,明确了检查制度及处罚标准。加强了检查巡查,填写了检查记录并留存了巡查照片。通过网上专题学习、安全会议等形式,开展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②电子渠道运营中心:该中心印发了加强办公场地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级人员安全具体职责,全体员工签订了办公场地安全生产承诺书和禁烟承诺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有效性、疏散通道畅通性、用电安全等方面。通过专项培训、线上培训等形式,组织员工开展了防火知识、疏散逃生、案例分析等方面安全教育培训。③云网调度中心:该中心制定了安全管理强化年行动实施方案、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实施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等管理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禁烟管理等内容,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了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了安委会和安委办职责。通过季度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及演练,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了安全检查巡查,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进行了处罚及通报。④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作为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并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全员签订禁烟承诺书。组织并监督其他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30余次,参训人员2000余人。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通报9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兑现。⑤云网操作中心:该中心加强了对员工和外来人员的禁烟管控,采取员工签订承诺书、外来人员谁联系谁负责、谁随工谁负责的管控办法。通过集中学习、班组会强调、线上不定时提醒的方式,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每天六次定时打卡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并不定期对巡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⑥无线运营中心:该中心通过内部通知、宣传标语、会议宣讲等形式,持续开展禁烟宣传,并对管辖办公区及场所禁烟情况进行巡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均需参加禁烟制度、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复训。⑦湖南省康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及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及考核标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专题培训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⑧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定期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布置,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专业性安全教育、线上教育等形式,提升员工安全意识。⑨湖南辰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组织集中学习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长沙分公司等相关制度文件,签订了入驻场地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进行了入驻区域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两次灭火和疏散逃生应急演练,增强了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各级各部门
1.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安排部署街道消防工作,完善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了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了组织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了消防专业力量配置,街道配备了1名有经验的消防专干,各社区明确1-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建了由党员、干部、网格员、保安及居民等成员的志愿消防队,指导各社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三是开展了消防宣传警示教育,街道与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是加强了对电信运营企业监管,制定了针对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防范和整治的相关通知、行动方案,要求电信运营企业自查自纠、区工信局进行督查。二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开展了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督导等形式,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三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发放安全宣传册、应急云广播、宣讲活动等形式,增强高层建筑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3.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强了高层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根据物业行业特点,在节前、特殊天气、全国同行业事故后,均下发了加强安全管理相关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防范,督促其履职尽责。二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开展了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督导等形式,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形成了行业部门检查台账。三是加强了物业行业培训,通过对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专题培训、物业科社工培训高层建筑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物业企业人员、物业科社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加大了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向行业管理人员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其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4.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一是发挥了区消安委平台作用,建立了消安委成员单位及街道消防专干跟班轮训、联合执法、火灾警示通报、消防工作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了消防安全提质建设,针对全区1200余栋高层建筑,从日常管理、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打通生命通道等方面,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三是加强了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开展了整治行动,检查单位330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4700余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200余份,下发行政处罚书295份,临时查封134家,罚款310万元。四是加强了对企业的责任约束和宣传教育,与全区280余栋重点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分批次对全区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了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印发高层建筑宣传图册、火灾逃生海报、消防宣传“五进”行动,开展用火、用电、用气、乱扔烟头等火灾警示教育,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5.芙蓉区委区政府,一是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城市安全发展等重要论述,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刻反思,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二是开展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共计召开了28次专题部署会议。三是有效推进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摸排及隐患整治,制定了班子分工表、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了消防隐患整治行动、形成了全区消防安全隐患摸排记录、问题隐患及整改台账。四是强化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各级各部门通过敲门行动、咨询日、安全讲座、培训演练等形式,提升了群众安全意识。
6.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是加强了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调整了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了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区县、园区、企业进行督查,并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对通信业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隐患问题现场交办,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加强了安全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演练,并印制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工信系统安全生产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分片区召开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大会、拍摄安全生产纪实片、安全生产微宣讲等主题活动。三是开展了安全生产体检工作,形成了企业安全生产体检报告,并指导部分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
7.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强了高处建筑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排查工作指导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针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消防隐患排查,进行工作安排和推进。二是制定了一系列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火灾隐患排查的通知和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督促各区县住建部门推进排查工作,共计排查高层建筑18000余栋,发现外墙保温材料及装饰材料消防安全隐患建筑600余栋,形成了长沙市采用外保温系统高层建筑台账和清单、存在消防隐患建筑的整改清单。三是对高层建筑外墙及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分类督导,对涉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督促其逐步更换清理,对暂不具备工程化整改条件的建筑,督促其业主、物业公司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安全宣传等管控措施。
8.长沙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一是加强了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组建了长沙市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新增了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处,加强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二是加强了行业的安全监管,制定了通信运营企业安全检查、考核等制度文件,明确了检查和考核标准,与各通信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三是加强了行业安全工作部署及检查,组织各企业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通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分析行业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9.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是加强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牵头成立了长沙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分组在全市范围开展高层建筑专项督导。二是强化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摸排及监督执法,全市共摸排重点对象建筑2400余栋,其中超高层公共建筑91栋、超高层住宅347栋,高层公共建筑1708栋,发现火灾隐患2万余处、违法行为1万余处,临时查封90处、责令“三停”35家、罚款233万元。三是加大了消防重点单位的督导和约谈,多次组织督导队伍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导检查,下发督办通知20余份,开展了全市高层建筑教学式检查,通过检查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整治能力水平,组织了全市重点单位集中约谈,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了4次集中约谈和培训。
10.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一是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工信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二是加强了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组建了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安委会、电信企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并修订了各市(州)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各市(州)电信企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加强了行业安全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带队到各市(州)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查,并加大了对行业各级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2023年以来,全行业共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13个、一般隐患5300余个。
1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一是“9·16”火灾事故后,下发了强化施工现场消防质量安全监督的通知,组织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设计、材料、施工质量等方面对全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质量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推行了房屋市政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二是督促长沙市质安站通过现场巡查指导、问题反馈与整改机制、教育培训、智慧监管等措施,加强了长沙电信第二通信楼整治恢复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
三、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
评估组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相关单位资料进行了检查,并于2024年10月21日、10月30日、11月18日对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旺德府国际大厦、紫东阁乐天大酒店、友和大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简称长沙移动)涂家冲本部办公楼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各单位均能落实人员值班值守、常态化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定期组织火灾疏散演练,特别是长沙移动涂家冲本部办公楼在吸烟管控和消防设施管理方面成效显著,做到了消防主机0故障、屋顶及平台无可燃杂物和0烟头、消防设备设施全自动运行、微型消防站响应快速等等,达到了消防管理标准规范高效的水平。但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一些动态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评估组已将问题清单转由长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移交芙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芙蓉区消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摸排核查、督促进行整改。芙蓉区消安委办针对交办的问题进行了督办,并已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长沙市消安委办备案。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意见如下: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对本起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已基本落实。事故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树牢了消防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了消防宣传警示教育、加强了消防安全重点整治,事故防范和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评估组在评估检查高层建筑时,发现个别被检查单位存在吸烟管控不到位、建筑平台上可燃杂物清理不彻底的情况,反映出相关单位吸取“9·16”火灾事故教训不够深刻,举一反三整改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
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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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57 | 2022_湖南长沙电信9_16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 | 来源格式:md
湖南长沙电信9·16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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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10:55 字体大小:
2022年9月16日15时33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东二环一段1032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外墙过火面积约3600平方米、室内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统计直接财产损失791.36万元。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熄灭的烟头引燃电信枢纽楼北侧第7层室外平台的瓦楞纸、朽木、碎木、竹夹板等可燃物,进而引燃建筑外墙装饰铝塑板造成火灾。
2022年9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国网长沙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中国电信总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市纪委监委等单位派员指导,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管理组和责任追究组5个工作组。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2023年7月12日,事故调查组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审查批复请示,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3日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长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成立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各相关单位、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责任追究意见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有关企业的处理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2月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罚款9187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2月8日全额缴纳。
2.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12月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芙蓉区住建局对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进行了约谈;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责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12月8日,中国电信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了检讨书。
4.电信枢纽楼入驻单位,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分别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①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IT及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人郭×通报处理;②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电子渠道运营中心主要负责人刘×梅通报处理;③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云网调度中心主要负责人李×通报处理;④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相关5名责任人员(刘×海、谭×、张×、郭×民、卿×伟)问责处理;⑤2023年12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时任云网操作中心主任雷×红通报处理;⑥2023年12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无线运营中心副主任高×通报处理;⑦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湖南省康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通报处理;⑧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总经理龚×通报处理;⑨2023年12月7日,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总经理林×国通报处理;⑩2023年12月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湖南辰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报处理。
5.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移交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4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关人员的处理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人)
(1)周×玩,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沙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予以诫勉,并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给予周×玩诫勉处理;2024年2月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周×玩作出罚款169346.2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2月9日全额缴纳。
(2)马×中,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部主任,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马×中诫勉处理。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9人)
(1)王×华,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王×华警告处分;2024年2月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王×华作出罚款77143.27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2月7日全额缴纳。
(2)刘×海,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主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刘×海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岗位。
(3)谭×,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副主任、荷花园安保中心负责人,安保后勤部总支部第二支部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并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委员会给予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谭×撤职处分;2024年1月3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谭×作出罚款31660.59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1月15日全额缴纳。
(4)张×,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工作人员,给予记过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张×记过处分。
(5)郭×民,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郭×民警告处分。
(6)卿×伟,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动力班班长,给予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给予卿×伟警告处分。
(7)刘×良,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资深总裁,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7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给予刘×良通报处理。
(8)陈×国,已退休,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陈×国党内警告处分。
(9)吴×新,已退休,时任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荷花园电信枢纽楼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吴×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1人)
(1)陈×,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业务外包人员,荷花园电信枢纽楼物业服务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1日,中共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湖南省通信管理局(1人)
(1)陶×,时任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处长,兼任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2年9月28日,中共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党组给予陶×诫勉书面检查、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
5.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2人)
(1)王×才,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给予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1日,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王×才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10月11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给予王×才警告处分。
(2)周×雄,长沙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1日,中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纪委办公室给予周×雄诫勉处理。
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1)刘×,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6日,中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给予刘×通报批评处理。
7.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人)
(1)谭×琳,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处处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3日,中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谭×琳通报批评处理。
8.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1)张×,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张×通报批评处理。
9.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
(1)刘×,长沙市芙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给予刘×通报批评处理。
(2)胡×荣,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科长,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给予胡×荣诫勉处理。
10.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人)
(1)张×,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张×通报批评处理。
(2)陈×豪,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协调科科长,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2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给予陈×豪诫勉处理。
11.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2人)
(1)周×华,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周×华通报批评处理。
(2)耿×,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予以诫勉。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8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耿×诫勉谈话处理。
12.芙蓉区荷花园街道(1人)
(1)刘×,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3年9月18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刘×通报批评处理。
13.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1人)
(1)王×信,原中山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王×信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2人)
(1)许×然,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项目监理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许×然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杨×,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监理和幕墙验收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杨×的违法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有关处理
1.芙蓉区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3年8月3日,芙蓉区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提交了深刻检讨报告。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入驻单位、物业企业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双方职责。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检查和考核。制定并完善了办公场所禁烟通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楼宇安全楼长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执行了工会、纪检部门安全监督员监督安全管理的措施。完善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荷花园枢纽大楼增配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视人员,加强了楼宇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实行了楼长制,建立了楼宇安全管理全员负责体系,楼宇均设立了楼长,各层级均签订了责任状,落实网格化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邀请专业讲师指导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器具实操、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演练。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2023年以来共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0余场次。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9·16”火灾事故以来,对公司所属区域47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改隐患1100余处。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该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指导长沙分公司制定了进一步明确荷花园通信大院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长沙分公司、入驻单位安全职责。优化了公司安委会责任体系和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层级签订了安委生产责任状。优化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充实了公司安委会、安委办组成力量,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安全专职人员配备要求。实行了建筑楼宇、院落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了楼长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展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平安院落创建活动。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了中高层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专业部门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等类型的培训。组织全公司开展每月消防训练日活动,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了日常防火检查,通过视频监控和AI自动识别技术措施,对特定场景如吸烟、明火等实时AI监测。
3.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服务分公司,该公司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告知书。按照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建立了楼宇安全生产楼长制,明确了楼长及其他层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加强了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及取证力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学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方面指示精神、宣贯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邀请专业消防救援人员授课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器材实训、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填写了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形成了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台账。
4.电信枢纽楼入驻单位,①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IT及大数据中心:该中心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用电、吸烟等具体要求,明确了检查制度及处罚标准。加强了检查巡查,填写了检查记录并留存了巡查照片。通过网上专题学习、安全会议等形式,开展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②电子渠道运营中心:该中心印发了加强办公场地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级人员安全具体职责,全体员工签订了办公场地安全生产承诺书和禁烟承诺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有效性、疏散通道畅通性、用电安全等方面。通过专项培训、线上培训等形式,组织员工开展了防火知识、疏散逃生、案例分析等方面安全教育培训。③云网调度中心:该中心制定了安全管理强化年行动实施方案、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实施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等管理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禁烟管理等内容,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了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了安委会和安委办职责。通过季度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及演练,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了安全检查巡查,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进行了处罚及通报。④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保后勤部:作为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并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全员签订禁烟承诺书。组织并监督其他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30余次,参训人员2000余人。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通报9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兑现。⑤云网操作中心:该中心加强了对员工和外来人员的禁烟管控,采取员工签订承诺书、外来人员谁联系谁负责、谁随工谁负责的管控办法。通过集中学习、班组会强调、线上不定时提醒的方式,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每天六次定时打卡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并不定期对巡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⑥无线运营中心:该中心通过内部通知、宣传标语、会议宣讲等形式,持续开展禁烟宣传,并对管辖办公区及场所禁烟情况进行巡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均需参加禁烟制度、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复训。⑦湖南省康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及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及考核标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专题培训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⑧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公司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定期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布置,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三级安全教育、专业性安全教育、线上教育等形式,提升员工安全意识。⑨湖南辰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组织集中学习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长沙分公司等相关制度文件,签订了入驻场地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进行了入驻区域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加强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两次灭火和疏散逃生应急演练,增强了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各级各部门
1.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安排部署街道消防工作,完善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了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了组织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了消防专业力量配置,街道配备了1名有经验的消防专干,各社区明确1-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建了由党员、干部、网格员、保安及居民等成员的志愿消防队,指导各社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三是开展了消防宣传警示教育,街道与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芙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是加强了对电信运营企业监管,制定了针对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防范和整治的相关通知、行动方案,要求电信运营企业自查自纠、区工信局进行督查。二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开展了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督导等形式,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三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发放安全宣传册、应急云广播、宣讲活动等形式,增强高层建筑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3.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强了高层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根据物业行业特点,在节前、特殊天气、全国同行业事故后,均下发了加强安全管理相关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防范,督促其履职尽责。二是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开展了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督导等形式,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形成了行业部门检查台账。三是加强了物业行业培训,通过对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专题培训、物业科社工培训高层建筑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物业企业人员、物业科社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加大了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向行业管理人员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其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4.芙蓉区消防救援大队,一是发挥了区消安委平台作用,建立了消安委成员单位及街道消防专干跟班轮训、联合执法、火灾警示通报、消防工作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了消防安全提质建设,针对全区1200余栋高层建筑,从日常管理、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打通生命通道等方面,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三是加强了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开展了整治行动,检查单位330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4700余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200余份,下发行政处罚书295份,临时查封134家,罚款310万元。四是加强了对企业的责任约束和宣传教育,与全区280余栋重点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分批次对全区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了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印发高层建筑宣传图册、火灾逃生海报、消防宣传“五进”行动,开展用火、用电、用气、乱扔烟头等火灾警示教育,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5.芙蓉区委区政府,一是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城市安全发展等重要论述,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刻反思,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二是开展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共计召开了28次专题部署会议。三是有效推进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摸排及隐患整治,制定了班子分工表、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了消防隐患整治行动、形成了全区消防安全隐患摸排记录、问题隐患及整改台账。四是强化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各级各部门通过敲门行动、咨询日、安全讲座、培训演练等形式,提升了群众安全意识。
6.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是加强了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调整了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了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区县、园区、企业进行督查,并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对通信业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隐患问题现场交办,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加强了安全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演练,并印制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工信系统安全生产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分片区召开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大会、拍摄安全生产纪实片、安全生产微宣讲等主题活动。三是开展了安全生产体检工作,形成了企业安全生产体检报告,并指导部分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
7.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强了高处建筑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排查工作指导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针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消防隐患排查,进行工作安排和推进。二是制定了一系列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火灾隐患排查的通知和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要求,督促各区县住建部门推进排查工作,共计排查高层建筑18000余栋,发现外墙保温材料及装饰材料消防安全隐患建筑600余栋,形成了长沙市采用外保温系统高层建筑台账和清单、存在消防隐患建筑的整改清单。三是对高层建筑外墙及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分类督导,对涉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督促其逐步更换清理,对暂不具备工程化整改条件的建筑,督促其业主、物业公司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安全宣传等管控措施。
8.长沙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一是加强了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组建了长沙市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新增了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处,加强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二是加强了行业的安全监管,制定了通信运营企业安全检查、考核等制度文件,明确了检查和考核标准,与各通信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三是加强了行业安全工作部署及检查,组织各企业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通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分析行业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9.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是加强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牵头成立了长沙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分组在全市范围开展高层建筑专项督导。二是强化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摸排及监督执法,全市共摸排重点对象建筑2400余栋,其中超高层公共建筑91栋、超高层住宅347栋,高层公共建筑1708栋,发现火灾隐患2万余处、违法行为1万余处,临时查封90处、责令“三停”35家、罚款233万元。三是加大了消防重点单位的督导和约谈,多次组织督导队伍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导检查,下发督办通知20余份,开展了全市高层建筑教学式检查,通过检查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整治能力水平,组织了全市重点单位集中约谈,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了4次集中约谈和培训。
10.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一是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工信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二是加强了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组建了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安委会、电信企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并修订了各市(州)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各市(州)电信企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加强了行业安全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带队到各市(州)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查,并加大了对行业各级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2023年以来,全行业共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13个、一般隐患5300余个。
1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一是“9·16”火灾事故后,下发了强化施工现场消防质量安全监督的通知,组织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设计、材料、施工质量等方面对全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质量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推行了房屋市政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二是督促长沙市质安站通过现场巡查指导、问题反馈与整改机制、教育培训、智慧监管等措施,加强了长沙电信第二通信楼整治恢复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
三、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
评估组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相关单位资料进行了检查,并于2024年10月21日、10月30日、11月18日对荷花园大院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旺德府国际大厦、紫东阁乐天大酒店、友和大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简称长沙移动)涂家冲本部办公楼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各单位均能落实人员值班值守、常态化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定期组织火灾疏散演练,特别是长沙移动涂家冲本部办公楼在吸烟管控和消防设施管理方面成效显著,做到了消防主机0故障、屋顶及平台无可燃杂物和0烟头、消防设备设施全自动运行、微型消防站响应快速等等,达到了消防管理标准规范高效的水平。但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一些动态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评估组已将问题清单转由长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移交芙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芙蓉区消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摸排核查、督促进行整改。芙蓉区消安委办针对交办的问题进行了督办,并已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长沙市消安委办备案。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意见如下: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对本起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已基本落实。事故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树牢了消防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了消防宣传警示教育、加强了消防安全重点整治,事故防范和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评估组在评估检查高层建筑时,发现个别被检查单位存在吸烟管控不到位、建筑平台上可燃杂物清理不彻底的情况,反映出相关单位吸取“9·16”火灾事故教训不够深刻,举一反三整改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荷花园大院
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9·16”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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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58 | 2022_甘肃_华池县新堡6·2一般闪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甘肃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华池县新堡6·2一般闪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华池县新堡“6·2”一般闪燃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安全生产_重大民生信息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政务公开_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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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2022年6月2日,华池县政府成立了“6·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7月26日,因事故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事故调查组向县政府申请延长事故调查期限,县政府同意延长60天至2022年9月26日。9月20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县政府批复;9月21日县政府对《华池县新堡“6·2”一般闪燃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报告中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同时提出了5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牵头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1)华池县隆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华池县应急局对其处以人民币八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到期未缴纳罚款,县应急局按程序进行了催告、加处罚款,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纳罚款,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已提交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庆阳汇勤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华池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七万元的罚款已落实。 (3)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华池县政府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约谈,落实了整改措施。 (4)华池县鑫晟塑料建筑模板有限责任公司。华池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二万元的罚款已落实。 (5)华池县商务局。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已向华池县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落实了整改措施。 (6)华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已向华池县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落实了整改措施。 (7)悦乐镇政府。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已向华池县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落实了整改措施。 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庞小奎,华池县隆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华池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一万一千四百元(上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庞小奎到期未缴纳罚款,县应急局按程序进行了催告、并加处罚款,庞小奎仍未缴纳罚款,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已提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华池县司法机关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2023年5月27日,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刑事判决书【(2022)甘1023刑初119号】,庞小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贾小洲、王小锋、胡治存。现场氧气切割操作人员,事故直接责任人,贾小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华池县司法机关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2023年5月27日,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刑事判决书【(2022)甘1023刑初119号】,贾小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杨文文,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南梁作业区调控中心应急班职工,贩卖废旧原油高架罐,涉嫌违法犯罪,华池县司法机关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2023年5月27日,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刑事判决书【(2022)甘1023刑初119号】,杨文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王占富,庆阳汇勤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陇东项目部南梁服务队梁一转中心站梁33-15井场看护工,未有效履行井场管护责任。庆阳汇勤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王占富解除了劳动合同。 (5)史 义,庆阳汇勤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陇东项目部经理,庆阳汇勤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6)史宏军,庆阳汇勤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池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以二万元的罚款已落实。 (7)李正宽,华池县鑫晟塑料建筑模板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华池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已落实。 (8)巩龙龙,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南梁作业区梁一转中心站站长。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依据《第二采油厂内外部综合治理管理细则》第三章第五十六条规定,一次性处罚五百元。 (9)阎 浩,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南梁作业区经理,负责作业区全面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依据《第二采油厂内外部综合治理管理细则》第三章第五十六条规定,一次性处罚一千元。 (10)王效峰,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生产运行部主任。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第二采油厂生产运行管理细则》规定,一次性处罚一千元。 (11)张建权,华池县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华池县商务局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了约谈并通报批评。 (12)章聚江,华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华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了约谈并通报批评, (13)史 昀,华池县悦乐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华池县悦乐镇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了约谈并通报批评。 (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事故发生后,华池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县上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构建全县应急管理“五大体系”的实施意见》《华池县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任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细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晰部门间交叉职能。各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各自行业领域的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进一步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事故发生后,县安委办制定印发了《华池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坚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突出道路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领域,扎实开展督查检查,切实遏制事故多发势头。通过大检查活动,有效排查整治了各类事故隐患,提高了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事故各责任单位开展了事故分析,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和管理漏洞,同时举一反三,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细化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充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补齐补全制度短板,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组,深入各基层单位、施工段点逐环节、逐岗位开展了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有效排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证了安全生产,防范了类似事故发生。 (五)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华池县把宣传教育培训作为预防各类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广泛借助微信群、短信等涵盖面广、高效便捷的新媒介平台,及时编发、推送安全防灾知识常识,时时开展安全提醒。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统筹利用好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通过实用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安全发展观念、法治、形势、措施、经验、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引导企业和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用惨痛的事故后果警示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到警示高悬、警钟长鸣。 三、存在问题 (一)防范措施整改落实的针对性不够强。 (二)监管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还有差距。 四、对策建议 在今后监督检查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中,要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监管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事故企业要严把安全关,从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工艺操作、制度建设等方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提高防风险、保安全的能力。事故各责任企业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措施进行了落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举一反三持续改善事故防范措施,才能适应不同时期风险管控要求,建议企业实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制定和调整事故防范措施,持续完善事故防范措施。 (二)强化现场作业管理。要严格落实巡查巡检、特殊作业制度,加强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落实,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培训学习,持续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巡检、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施救能力。 华池县新堡“6·2”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9日 【打印正文】 【字体: 小 大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承办单位:华池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华池县中街8号 电话:0934-5121293 邮箱:hcxzfwz@163.com 邮编:745600 政府网站标识码:6210230007 陇ICP备07000575号-1 甘公网安备 62102302000101号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号码 短信验证码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未注册的手机号在初次登录时会自动注册为网站会员。 忘记密码? 登 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FD05659 | 2022_营口鲅鱼圈_朵拉海岸小区1·14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发布机构: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3-09-0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报告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字号: 大 中 小 】
2022年1月14日,营口市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4号楼3单元201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01室内不同程度烧损,张连水、李思雨、徐庆兰、刘宸铭4人死亡。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区政府成立了营口市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2月9日,营口市消防支队完成营口市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随后评估组开展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组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通过听取汇报、调阅台账资料、查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赴事故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对朵拉海岸小区物业安全主管白禹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二)对朵拉海岸中区 物业行政处罚11750元整。
(三)对红海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召开警示大会,以“1·14”火灾事故作为最现实的教材,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切实把火灾事故的反面典型和正面警示两个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定网入格,夯实基层基础。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基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真正把“五位一体”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起来,落实人员、经费保障,使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快推进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试点工作,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把工作任务分片包干、量化到每一名基层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网格员的身上,实行定网定人定责,落实“实名制”检查制度,坚持谁包干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基层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配齐配强灭火救援人员和装备,落实专职消防队队长事业编制,督促强化日常训练和灭火救援演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属地政府、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发挥公共渠道和媒体消防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单位管理人、责任人和特殊人群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培训,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宣传环境。专题部署居民住宅火灾防范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居村委和志愿者、网格员、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等社会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家庭开展“上门入户”“面对面”消防宣传,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现场评估
评估组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现场查看事故发生建筑的整改情况,随机抽查附近民用住宅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值守和运行管理情况。未发现消防应急值守和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
五、评估意见
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位文件,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落实到位。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要提高事故防范和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速加力、从严从实从快强化安全责任落地。要靠前站位、主动作为,切实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理清思路、把握方向、找准着力点,高质量完成整改目标任务。要总结教训,深入解剖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由此及彼,真正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进一步吸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事故防范与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结合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近几年辖区内发生的多起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情况复盘分析,进行全面排查、对标对表建账,做到销号闭环管理。要严谨细致反复排查梳理,盯紧重点区域及设施,系统整治事故防范和整改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逐一解决、逐项落实,坚决做到“不贰过”。要结合事故案例,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完善针对性措施办法并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排查质量。要结合本地实际,高质量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整治“回头看”,激发人民群众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热情,打造全民参与的生动局面。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情况,针对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关键设施,特别是安全风险大的设备设施,编制管用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要加强设备点检和岗位巡检,紧盯不放发现的隐患苗头,督促业主整改落实到位。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为群众提供合理有效的整改建议,帮助业主解决安全难题,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四)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五进”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应急演练。要强化建立多种救援力量联勤联动机制,推进乡镇消防站点和救援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制度,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备完善,能够充分发挥扑救初期火灾作用。要采取手机短信、短视频、游走字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在社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附件:
视频:
FD05660 | 2022_衡阳_来雁医院1·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医院/养老院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衡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灾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衡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灾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月8日0时27分许,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75号的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火灾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79.5万元,起火原因为房间吊顶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绝缘层、木龙骨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安全防范意识,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湘安办函﹝2020﹞39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衡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组成,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黄立军任组长。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照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及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和询问等方式,对石鼓区委、区政府,公安、消防、住建、民政、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及五一街道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现场抽查了2家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对评估情况、评估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依法对来雁医院法人代表、院长、副院长、股东等7名责任人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经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对6名被告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不起诉,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事故调查组建议对22名责任人(其中1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21年11月被双开,不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进行追责问责,经核查,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政务记大过处分、6人政务记过处分、9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石鼓区委、区政府已向衡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给予壹佰陆拾万元整罚款),石鼓区人民政府已对来雁医院三楼违章建筑拆除。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以后,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石鼓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组织督查组对全区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暗访督导。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石鼓区委区政府制订出台了《石鼓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区人民政府下发了《石鼓区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安全责任链》,将“消防安全”作为全区底线工作的重要内容,厘清全区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石鼓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石鼓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石鼓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及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制度。按照行业相近的原则,明晰了“九小场所”、电竞宾馆、物流站点、医养机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管理部门。依托区安委会、消安委平台,根据“五全一常态”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和考核,实时掌握全区整体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发生以来,结合“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翻身仗、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区委区政府组织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自建房、高层建筑、物流仓储、商场市场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全区各养老场所进行了多轮次排查,查处消防安全隐患145处,关闭了养老院2家。对辖区各医疗机构开展起底式排查,查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201处。加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摸排全区“两违”图斑320处,分类处置。对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道路交通、城市危房等隐患突出的场所和领域,由区级领导调度,各镇街和部门具体执行,切实化解了一批顽瘴痼疾。例如:通过属地负责、部门参与,引进第三方设立集中充电区域,从根本上化解电动车飞线充电难题;常务副区长实地调研,对全区11处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开展专项整治,实行一案一策,目前已完成整改6处,其余已经启动整改;解决旺角星辰历史遗留消防问题,推动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中湘五金机电市场、华源市场等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以及占用堵塞通道经营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事故发生以来,共检查单位2244家,发现火灾隐患4182处,整改火灾隐患4131处,处罚单位153家,临时查封单位15家,责令“三停”单位28家,罚款83.76万元。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落实落地。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石鼓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打破这一局面,石鼓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全区开展起底式火灾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7个镇(街道)成立了镇(街道)消安委、消防救援所,并率先在全市开展了镇街委托执法工作,打通基层消防监督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石鼓区各镇街已办理行政处罚(含正在办理中)5起,积极深入全区各“九小”、“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4000余家次。在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方面,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副所长、消防专干召开业务监督培训会5次,印发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业务资料100余份;大队主官和各联点员定期上门指导各派出所业务工作,联合各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教学20余次。各镇街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氛围逐渐浓厚,现场检查和培训能力实现了质的飞跃,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等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石鼓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区长亲自审定并批示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全覆盖对全区行业部门、镇街、社会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在区级融媒体平台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特批经费购置消防文创产品,助力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先在全市推广社区“宣传链”机制,发动近1000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居民参与消防宣传,推动消防宣传向基层末端全面延伸;举办“我正少年”中小学生暑期消防嘉年华活动,实现1000余名中小学生走进消防站,零距离学习消防、体验消防、参与消防。事故发生以来,石鼓区共开展了区级层面(包括镇街、区直单位)大培训演练3次,一对一行业部门培训40余次,重点单位培训200余家次,镇街、社区培训60余次,物业服务企业培训80家次,学校培训60家次,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浓烈的消防宣传氛围。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等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仍有提升空间。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职能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后,在落实整改措施跟踪问效方面仍需加强,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个别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稍有滞后,仍有提升空间。
2.消防基础建设还需持续优化。石鼓区中心城区街道将打通消防车通道、电线改造、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但是改造力度不足,推动较为缓慢;部分市政消火栓存在损坏现象。
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需加强。通过摸底,石鼓区现有养老院、医养结合场所共8家,其中6家已办理消防手续,仍有2家无消防手续。在对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时,发现部分单位仍然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事故发生以来,石鼓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4家,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整改销案,期间多次召开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约谈暨整改调度工作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有4家单位因整改难度较大尚未整改销案。
(二)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实际,就下一步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1.健全消防安全基层组织,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级领导务必要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迅速对本地区、本行业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科学研判,找准制约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部署开展乡镇(街道)授权和委托执法,着力培养“为我所需、为我所用”的基层末端消防力量,打通消防综合治理“最后一公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质效,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消防信用“黑名单”,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拴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形成隐患治理工作闭环。要严格贯彻“五全一常态”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和分片责任包干制度,逐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党校(行政学院)、人社、应急等部门单位开展基层公职人员培训时,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其中;消防救援部门要定期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社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相关人员培训课程,主动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锤炼关键岗位人员消防专业能力素质。要对所有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实名制”登记,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火灾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隐患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对于隐患严重需要执法强力督促整改的,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联合多部门执法,综合运用查封、“三停”等执法手段推动整改。对问题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启动行刑衔接程序,予以坚决打击。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依法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3.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区委、区政府及住建、交通、电力等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步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要根据现有消防安全布局,在空白和薄弱区域适当增加消防救援站或小型站,配齐配强消防救援装备,保证人员实力,建立最优化应急处置覆盖方案,进一步缩短应急救援到场时间。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街道应急站和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联动响应等工作秩序,实现“快速响应、打早打小”工作目标。大力推广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和火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孤寡老人、残疾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家庭等联网信息接入监护人、社区工作人员手机。
4.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强化火灾风险源头防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专业媒体的作用,通过明察暗访、跟踪报道等方式,集中曝光一批突出典型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循环播放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着力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将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多合一”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对住宅小区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尤其要加强对老人、小孩的针对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常识,要做到宣传提示不间断、全覆盖。要全面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宣传链”模式,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敲门行动”,鼓励门店配备防毒面罩、逃生绳、逃生手电等逃生器材,督促业主和住户按要求开设逃生窗,门店或其夹层内严禁违规住人,或视情限制留宿人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降低火灾危害。
衡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FD05661 | 2022_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医院/养老院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月8日0时27分许,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75号的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火灾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79.5万元,起火原因为房间吊顶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绝缘层、木龙骨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安全防范意识,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湘安办函﹝2020﹞39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衡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组成,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黄立军任组长。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照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及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和询问等方式,对石鼓区委、区政府,公安、消防、住建、民政、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及五一街道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现场抽查了2家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对评估情况、评估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依法对来雁医院法人代表、院长、副院长、股东等7名责任人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经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对6名被告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不起诉,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事故调查组建议对22名责任人(其中1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21年11月被双开,不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进行追责问责,经核查,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政务记大过处分、6人政务记过处分、9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石鼓区委、区政府已向衡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给予壹佰陆拾万元整罚款),石鼓区人民政府已对来雁医院三楼违章建筑拆除。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以后,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石鼓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组织督查组对全区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暗访督导。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石鼓区委区政府制订出台了《石鼓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区人民政府下发了《石鼓区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安全责任链》,将“消防安全”作为全区底线工作的重要内容,厘清全区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石鼓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石鼓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石鼓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及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制度。按照行业相近的原则,明晰了“九小场所”、电竞宾馆、物流站点、医养机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管理部门。依托区安委会、消安委平台,根据“五全一常态”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和考核,实时掌握全区整体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发生以来,结合“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翻身仗、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区委区政府组织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自建房、高层建筑、物流仓储、商场市场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全区各养老场所进行了多轮次排查,查处消防安全隐患145处,关闭了养老院2家。对辖区各医疗机构开展起底式排查,查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201处。加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摸排全区“两违”图斑320处,分类处置。对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道路交通、城市危房等隐患突出的场所和领域,由区级领导调度,各镇街和部门具体执行,切实化解了一批顽瘴痼疾。例如:通过属地负责、部门参与,引进第三方设立集中充电区域,从根本上化解电动车飞线充电难题;常务副区长实地调研,对全区11处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开展专项整治,实行一案一策,目前已完成整改6处,其余已经启动整改;解决旺角星辰历史遗留消防问题,推动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中湘五金机电市场、华源市场等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以及占用堵塞通道经营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事故发生以来,共检查单位2244家,发现火灾隐患4182处,整改火灾隐患4131处,处罚单位153家,临时查封单位15家,责令“三停”单位28家,罚款83.76万元。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落实落地。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8”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石鼓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打破这一局面,石鼓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全区开展起底式火灾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7个镇(街道)成立了镇(街道)消安委、消防救援所,并率先在全市开展了镇街委托执法工作,打通基层消防监督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石鼓区各镇街已办理行政处罚(含正在办理中)5起,积极深入全区各“九小”、“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4000余家次。在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方面,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副所长、消防专干召开业务监督培训会5次,印发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业务资料100余份;大队主官和各联点员定期上门指导各派出所业务工作,联合各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教学20余次。各镇街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氛围逐渐浓厚,现场检查和培训能力实现了质的飞跃,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等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石鼓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区长亲自审定并批示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全覆盖对全区行业部门、镇街、社会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在区级融媒体平台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特批经费购置消防文创产品,助力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先在全市推广社区“宣传链”机制,发动近1000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居民参与消防宣传,推动消防宣传向基层末端全面延伸;举办“我正少年”中小学生暑期消防嘉年华活动,实现1000余名中小学生走进消防站,零距离学习消防、体验消防、参与消防。事故发生以来,石鼓区共开展了区级层面(包括镇街、区直单位)大培训演练3次,一对一行业部门培训40余次,重点单位培训200余家次,镇街、社区培训60余次,物业服务企业培训80家次,学校培训60家次,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浓烈的消防宣传氛围。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等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仍有提升空间。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职能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后,在落实整改措施跟踪问效方面仍需加强,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个别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稍有滞后,仍有提升空间。
- 消防基础建设还需持续优化。石鼓区中心城区街道将打通消防车通道、电线改造、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但是改造力度不足,推动较为缓慢;部分市政消火栓存在损坏现象。
-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需加强。通过摸底,石鼓区现有养老院、医养结合场所共8家,其中6家已办理消防手续,仍有2家无消防手续。在对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时,发现部分单位仍然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事故发生以来,石鼓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4家,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整改销案,期间多次召开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约谈暨整改调度工作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有4家单位因整改难度较大尚未整改销案。
(二)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实际,就下一步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 健全消防安全基层组织,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级领导务必要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迅速对本地区、本行业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科学研判,找准制约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部署开展乡镇(街道)授权和委托执法,着力培养“为我所需、为我所用”的基层末端消防力量,打通消防综合治理“最后一公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质效,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消防信用“黑名单”,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拴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形成隐患治理工作闭环。要严格贯彻“五全一常态”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和分片责任包干制度,逐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党校(行政学院)、人社、应急等部门单位开展基层公职人员培训时,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其中;消防救援部门要定期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社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相关人员培训课程,主动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锤炼关键岗位人员消防专业能力素质。要对所有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实名制”登记,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火灾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隐患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对于隐患严重需要执法强力督促整改的,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联合多部门执法,综合运用查封、“三停”等执法手段推动整改。对问题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启动行刑衔接程序,予以坚决打击。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依法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 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区委、区政府及住建、交通、电力等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步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要根据现有消防安全布局,在空白和薄弱区域适当增加消防救援站或小型站,配齐配强消防救援装备,保证人员实力,建立最优化应急处置覆盖方案,进一步缩短应急救援到场时间。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街道应急站和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联动响应等工作秩序,实现“快速响应、打早打小”工作目标。大力推广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和火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孤寡老人、残疾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家庭等联网信息接入监护人、社区工作人员手机。
- 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强化火灾风险源头防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专业媒体的作用,通过明察暗访、跟踪报道等方式,集中曝光一批突出典型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循环播放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着力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将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多合一”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对住宅小区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尤其要加强对老人、小孩的针对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常识,要做到宣传提示不间断、全覆盖。要全面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宣传链”模式,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敲门行动”,鼓励门店配备防毒面罩、逃生绳、逃生手电等逃生器材,督促业主和住户按要求开设逃生窗,门店或其夹层内严禁违规住人,或视情限制留宿人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降低火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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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62 | 2022_辽宁营口鲅鱼圈_朵拉海岸1·1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鲅鱼圈区朵拉海岸1·1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发布机构: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2023-09-08
成文日期:2023-09-0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报告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字号: 大 中 小 】
2022年1月14日,营口市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4号楼3单元201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01室内不同程度烧损,张连水、李思雨、徐庆兰、刘宸铭4人死亡。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区政府成立了营口市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2月9日,营口市消防支队完成营口市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随后评估组开展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组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通过听取汇报、调阅台账资料、查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赴事故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对朵拉海岸小区物业安全主管白禹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二)对朵拉海岸中区 物业行政处罚11750元整。
(三)对红海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召开警示大会,以“1·14”火灾事故作为最现实的教材,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切实把火灾事故的反面典型和正面警示两个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定网入格,夯实基层基础。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基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真正把“五位一体”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起来,落实人员、经费保障,使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快推进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试点工作,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把工作任务分片包干、量化到每一名基层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网格员的身上,实行定网定人定责,落实“实名制”检查制度,坚持谁包干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基层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配齐配强灭火救援人员和装备,落实专职消防队队长事业编制,督促强化日常训练和灭火救援演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属地政府、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发挥公共渠道和媒体消防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单位管理人、责任人和特殊人群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培训,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宣传环境。专题部署居民住宅火灾防范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居村委和志愿者、网格员、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等社会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家庭开展“上门入户”“面对面”消防宣传,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现场评估
评估组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现场查看事故发生建筑的整改情况,随机抽查附近民用住宅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值守和运行管理情况。未发现消防应急值守和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
五、评估意见
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位文件,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落实到位。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要提高事故防范和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速加力、从严从实从快强化安全责任落地。要靠前站位、主动作为,切实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理清思路、把握方向、找准着力点,高质量完成整改目标任务。要总结教训,深入解剖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由此及彼,真正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进一步吸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事故防范与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结合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近几年辖区内发生的多起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情况复盘分析,进行全面排查、对标对表建账,做到销号闭环管理。要严谨细致反复排查梳理,盯紧重点区域及设施,系统整治事故防范和整改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逐一解决、逐项落实,坚决做到“不贰过”。要结合事故案例,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完善针对性措施办法并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排查质量。要结合本地实际,高质量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整治“回头看”,激发人民群众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热情,打造全民参与的生动局面。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情况,针对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关键设施,特别是安全风险大的设备设施,编制管用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要加强设备点检和岗位巡检,紧盯不放发现的隐患苗头,督促业主整改落实到位。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为群众提供合理有效的整改建议,帮助业主解决安全难题,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四)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五进”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应急演练。要强化建立多种救援力量联勤联动机制,推进乡镇消防站点和救援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制度,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备完善,能够充分发挥扑救初期火灾作用。要采取手机短信、短视频、游走字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在社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附件:
视频:
FD05663 | 2022_郴州北湖_民生路4·16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正文
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
2022年4月16日18时42分许,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3号一房屋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9平方米,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3万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消安委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徐国水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春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曾亮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北湖区人民政府等参与的评估工作组,依法开展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北湖区“ 4·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5月8日,评估工作组赴北湖区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郴州市北湖区“4.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形式,对北湖区“4.16”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022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刘某江、周某融以失火罪分别被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6个月、三年;市纪委监委、北湖区纪委监委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13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处理到位,邱某、邱某山、王某菲和廖某希等4人经调查对此起火灾不负有责任,不予追责问责处理;北湖区燕泉街道办事处和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燕泉派出所向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作出了书面检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了书面检查,北湖区人民政府向郴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聚焦责任落实,织密基层火灾防控。事故发生后,北湖区委区政府实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双主任”制度,由区委书记和区长同时担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共同成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消防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两次专题研究解决高铁消防救援站、骆仙消防救援站建设及乡镇专职消防队伍装备采购经费2697万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频次调度消防安全工作,区消安委每月召开一次专委会,常态化保持消防安全整治高压态势。2022年6月,区委区政府核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履行消安委办公室运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消防委托执法等五个方面职能。乡镇(街道)层面,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加挂消防所牌子,明确1名在编人员担任消防所所长,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所有村(社区)明确1名消防专干,各级网格全面推行居民住宅小区楼栋长工作制度,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建立了消防安全联系人制度,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消防治理网络。区政府先后出台《北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干部包片联点责任制的通知》《北湖区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限期办结和重大隐患限期整改“3+2”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文件,积极探索“专家+服务+检查+执法”规范化模式,采取组团式服务、沉浸式检查、解剖式执法等方式服务好“一敲两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北湖区安委办下发《关于对全区“多合一”场所和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采取九条断然措施的紧急通知》,全区各乡镇(街道)以“ 4·1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为警示,特别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群租房、临街门店、小型加工作坊、“多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了“敲门行动”“清网行动”“扫楼行动”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解决了723个小区“三线”私拉乱挂和强弱电混搭等安全隐患问题。为进一步厘清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行业相近、职责相关”的原则,出台了《关于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电动自行车、货梯升降机、自建房和宾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通知》,建立了“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制度、销号问题抽检复查制度、安全事故复盘警示制度”三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杜绝监管真空,消除事故隐患。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将派出所日常检查情况纳入局业务考评内容,每月通报调度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制定《全区电动车市场监管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所有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了隐患排查;文旅广体、教育、民政、卫健、城管等重点部门也分别在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半年以来,全区共排查各类经营性场所29951家,累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73668处,督促整改73116处,现存隐患552处,其中重大火灾隐患立案20家,销案20家,临时查封23家,责令停产停业5家,罚款30余万元,共督促出租屋、群租房、临街门店、小型加工作坊、“三合一”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652个,防盗网开窗5550处,清理违规住人362处,2980余处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聚焦重点人群,强化靶向性警示宣传。北湖区委宣传部、消防、文旅广体部门联合打造和平夜市消防宣传网红打卡点,借助“蓝焰书角”网红打卡点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抖音直播;消防宣传服务队开展车载广播及车身广告消防宣传,投入9台地方车辆每日不间断在辖区巡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各乡镇(街道)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分户包干,明确任务,组织居(村)委所有干部、网格员、户籍民警、驻村辅警、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结合上门入户走访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宣传,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提示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传授逃生自救基本技能。依托“村村响”广播每天播放安全取暖提示和普及性消防常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全民学习消防云平台,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半年以来,全区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社区网格员、重点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接受消防业务培训3万余人,居(村)民委员会网格员广泛开展“敲门行动”达10.56万余次,上门帮助群众纠正违规取暖、违规用电、违规用火不安全行为,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15万余份,受益群众达20万余人,依托联通公司开展微信朋友圈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推广工作,推广量达40余万人次。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认为北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压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成效明显。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消防责任落实还有缺位。各乡镇(街道)在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不深不细,发现隐患治理能力较弱;行业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管职责清晰程度不够,电竞酒店、月子保健、教育托管等新领域、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缺位,部门存在推诿现象。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清,心存侥幸,不舍得投入,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二)各类火灾风险仍然突出。北湖隶属老城区,老旧场所、“多合一”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等点多面广,受产业结构、历史遗留等因素影响,消防安全整治难度较大。高层住宅小区众多而物业管理水平偏弱,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道占道违停等问题的举报投诉依然较多。
(三)群众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北湖人口高度密集,居民住宅火灾频发,特别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多合一场所安全条件差,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突出,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较为薄弱。此外,一些个体、私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员工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问题仍然存在。
五、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综合评估后认为,《郴州市北湖区“4.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北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管职责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全方位标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以全过程规范防止先天性隐患。各级党委政府要用好安委会、消安委会“两大平台”,压实部门“齐抓共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通过会商通报、约谈警示、失信惩戒、追责问责等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二)建强基层组织,推动消防责任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建强基层消防组织,全面建设区县级消防检查指导中心,实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动设立消防工作站(所),把消防安全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消防治理新模式,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联合派出所、应急站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建强基层救援力量,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配齐车辆装备,建好用好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打造“防消一体化”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三)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常识性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教育、普法教育、干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范畴,纳入多种宣传渠道,推动防灾知识融入社会主流文化,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主动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培养一批懂业务、会检查、会宣传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深入开展“敲门、扫楼、扫街”行动,落实“三清三关”防范措施,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半年摸排一次超过3人的临街铺面、“多合一”和“下店上宅”等场所,每年评估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宣传部门和各级媒体要加强对自建房、“多合一”等场所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规范使用电动车等内容的宣传,通过播放火灾警示片,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等教育,引导公众共同守护消防安全。
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5月26日
2023-06-01 11:25:00:0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110062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工作动态
FD05664 | 2022_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2022年4月16日18时42分许,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3号一房屋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9平方米,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3万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消安委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徐国水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春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曾亮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北湖区人民政府等参与的评估工作组,依法开展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北湖区“ 4·16”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5月8日,评估工作组赴北湖区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郴州市北湖区“4.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形式,对北湖区“4.16”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022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刘某江、周某融以失火罪分别被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6个月、三年;市纪委监委、北湖区纪委监委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13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处理到位,邱某、邱某山、王某菲和廖某希等4人经调查对此起火灾不负有责任,不予追责问责处理;北湖区燕泉街道办事处和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燕泉派出所向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作出了书面检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了书面检查,北湖区人民政府向郴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聚焦责任落实,织密基层火灾防控。事故发生后,北湖区委区政府实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双主任”制度,由区委书记和区长同时担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共同成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消防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两次专题研究解决高铁消防救援站、骆仙消防救援站建设及乡镇专职消防队伍装备采购经费2697万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频次调度消防安全工作,区消安委每月召开一次专委会,常态化保持消防安全整治高压态势。2022年6月,区委区政府核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履行消安委办公室运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消防委托执法等五个方面职能。乡镇(街道)层面,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加挂消防所牌子,明确1名在编人员担任消防所所长,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所有村(社区)明确1名消防专干,各级网格全面推行居民住宅小区楼栋长工作制度,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建立了消防安全联系人制度,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消防治理网络。区政府先后出台《北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干部包片联点责任制的通知》《北湖区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限期办结和重大隐患限期整改“3+2”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文件,积极探索“专家+服务+检查+执法”规范化模式,采取组团式服务、沉浸式检查、解剖式执法等方式服务好“一敲两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北湖区安委办下发《关于对全区“多合一”场所和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采取九条断然措施的紧急通知》,全区各乡镇(街道)以“ 4·1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为警示,特别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群租房、临街门店、小型加工作坊、“多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了“敲门行动”“清网行动”“扫楼行动”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解决了723个小区“三线”私拉乱挂和强弱电混搭等安全隐患问题。为进一步厘清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行业相近、职责相关”的原则,出台了《关于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电动自行车、货梯升降机、自建房和宾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通知》,建立了“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制度、销号问题抽检复查制度、安全事故复盘警示制度”三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杜绝监管真空,消除事故隐患。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将派出所日常检查情况纳入局业务考评内容,每月通报调度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制定《全区电动车市场监管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所有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了隐患排查;文旅广体、教育、民政、卫健、城管等重点部门也分别在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半年以来,全区共排查各类经营性场所29951家,累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73668处,督促整改73116处,现存隐患552处,其中重大火灾隐患立案20家,销案20家,临时查封23家,责令停产停业5家,罚款30余万元,共督促出租屋、群租房、临街门店、小型加工作坊、“三合一”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652个,防盗网开窗5550处,清理违规住人362处,2980余处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聚焦重点人群,强化靶向性警示宣传。北湖区委宣传部、消防、文旅广体部门联合打造和平夜市消防宣传网红打卡点,借助“蓝焰书角”网红打卡点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抖音直播;消防宣传服务队开展车载广播及车身广告消防宣传,投入9台地方车辆每日不间断在辖区巡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各乡镇(街道)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分户包干,明确任务,组织居(村)委所有干部、网格员、户籍民警、驻村辅警、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结合上门入户走访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宣传,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提示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传授逃生自救基本技能。依托“村村响”广播每天播放安全取暖提示和普及性消防常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全民学习消防云平台,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半年以来,全区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社区网格员、重点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接受消防业务培训3万余人,居(村)民委员会网格员广泛开展“敲门行动”达10.56万余次,上门帮助群众纠正违规取暖、违规用电、违规用火不安全行为,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15万余份,受益群众达20万余人,依托联通公司开展微信朋友圈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推广工作,推广量达40余万人次。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认为北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压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成效明显。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消防责任落实还有缺位。各乡镇(街道)在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不深不细,发现隐患治理能力较弱;行业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管职责清晰程度不够,电竞酒店、月子保健、教育托管等新领域、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缺位,部门存在推诿现象。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清,心存侥幸,不舍得投入,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二)各类火灾风险仍然突出。北湖隶属老城区,老旧场所、“多合一”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等点多面广,受产业结构、历史遗留等因素影响,消防安全整治难度较大。高层住宅小区众多而物业管理水平偏弱,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道占道违停等问题的举报投诉依然较多。
(三)群众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北湖人口高度密集,居民住宅火灾频发,特别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多合一场所安全条件差,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突出,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较为薄弱。此外,一些个体、私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员工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问题仍然存在。
五、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综合评估后认为,《郴州市北湖区“4.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北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管职责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全方位标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以全过程规范防止先天性隐患。各级党委政府要用好安委会、消安委会“两大平台”,压实部门“齐抓共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通过会商通报、约谈警示、失信惩戒、追责问责等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二)建强基层组织,推动消防责任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建强基层消防组织,全面建设区县级消防检查指导中心,实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动设立消防工作站(所),把消防安全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消防治理新模式,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联合派出所、应急站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建强基层救援力量,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配齐车辆装备,建好用好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打造“防消一体化”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三)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常识性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教育、普法教育、干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范畴,纳入多种宣传渠道,推动防灾知识融入社会主流文化,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主动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培养一批懂业务、会检查、会宣传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深入开展“敲门、扫楼、扫街”行动,落实“三清三关”防范措施,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半年摸排一次超过3人的临街铺面、“多合一”和“下店上宅”等场所,每年评估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宣传部门和各级媒体要加强对自建房、“多合一”等场所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规范使用电动车等内容的宣传,通过播放火灾警示片,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等教育,引导公众共同守护消防安全。
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5月26日
2023-06-01 11:25:00:0郴州市北湖区民生路“4·1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110062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工作动态
FD05665 | 2022_重庆_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 | 来源格式:md
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引号 ]
11500235747452371C/2023-000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 标题 ]
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文字号 ]
[ 有效性 ]
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8月23日13时28分左右,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11组(小地名石匣子)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45.4350亩,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103号)要求,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11月4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10月23日,县安委办成立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79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泥溪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单位。在8月高温连晴、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指令不及时不到位,对辖区森林防灭火只研究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森林防灭火工作流于形式。泥溪镇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8日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2.泥溪镇城环办:森林防火检查计划流于形式,贯彻落实禁火令、封山令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办在2022年10月26日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方**:泥溪镇胜利村村民。其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间,未遵守县政府下达的《禁火令》中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违规在林区附近燃烧杂草,最终造成较大森林火灾,被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胡*:泥溪镇森林防火工作分管领导。其日常检查、宣传、督促不到位,重点人群管控没落实。该同志在2022年10月26日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李**:泥溪镇包片责任领导。其对联系的胜利村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同志在2022年10月26日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黄*:泥溪镇胜利村支部书记、主任。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未组织建立村级防灭火工作重点人员管控台账及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宣传机制,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泥溪镇纪委书记谭从欢于2023年2月22日在泥溪镇胜利村办公室对黄沈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
5.田**:泥溪镇胜利村11组护林员。对林区重点人员的防火宣传不到位,管护责任未落实。泥溪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7日解除其护林员职务。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泥溪镇人民政府:一是党委会贯彻学习重庆市总林长令文件精神,并在大会上重点对林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严格落实林长制。各级林长尽职履责,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三是对各村(社区)在家群众开展全覆盖走访做到不漏一人,签订《禁止野外用火承诺书》和《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野外农事用火村级审批制。四是强化宣传,在各村社区主干道、林区书写石灰标语80余条、大小宣传展板200余块,并利用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及巡逻车循环播放防灭火音频,对林区群众、精神障碍患者、孤寡老人、小孩入户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案例;五是加强重点人群的监管,落实“十户联防”机制。特别是林区周围群众、孤寡老人、小孩、精神障碍患者等,落实监管责任。六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排查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包括树线矛盾、林区变压器;七是严格执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林业监控摄像头告警信息,对野外违法用火者从重处罚;八是成立了1支由机关职工、泥溪社区55人组成的应急救援队和9支10-25人不等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强化救援知识学习及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九是强化应急保障,购买2台抽水泵、2000米消防水管,到县应急管理局领取了移动水箱、消防水管等一批物资,不断完善物资储备。
(二)县林业局:一是召开局党委会、全县秋冬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及森林防火专题部署会,按照全国、全市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行部署安排;二是采取“局领导+科室”包片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在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关键节点开展督导检查120余次,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15名队员和全县2401名护林员也不定时开展巡护,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三是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329处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并逐一销号;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形式把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落实到林区一线,并全面启动“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已建立联防体4020个,联防户4.1万户。
(三)县农业农村委:一是委领导不定期召开秸秆禁烧巡查小组调度会议,对禁烧巡查及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先后印发《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连晴高温天气下农事用火监管的通知》《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露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云阳农发〔2023〕7号)》等文件,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控措施;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单、秸秆禁烧倡议书2000余份,悬挂秸秆禁烧横幅40余幅;三是强化执法检查,该委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及四街四镇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单独巡查+联合巡查”方式,不间断开展露天秸秆禁烧巡查,出动巡查人员160人次,巡查65次。
(四)县应急管理局:一是充分发挥县森防办牵头抓总作用,承办渝东北片区夏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场会1次,组织召开全县森林山地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1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次,并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签订《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季度综合督查内容;二是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明查暗访15次,督促18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现场整改,联合气象、林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7次,发送高温火险工作提醒17条;三是全面开展救援能力培训,采用送训到乡镇、送训到校园、到市集中培训等方式分批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泥溪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管理局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79号)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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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66 | 2022_重庆_云阳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用火不慎 | 来源格式:md
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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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5747452371C/2023-000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 标题 ]
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文字号 ]
[ 有效性 ]
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8月23日13时28分左右,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11组(小地名石匣子)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45.4350亩,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103号)要求,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11月4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10月23日,县安委办成立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79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泥溪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单位。在8月高温连晴、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指令不及时不到位,对辖区森林防灭火只研究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森林防灭火工作流于形式。泥溪镇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8日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2.泥溪镇城环办:森林防火检查计划流于形式,贯彻落实禁火令、封山令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办在2022年10月26日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方**:泥溪镇胜利村村民。其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间,未遵守县政府下达的《禁火令》中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违规在林区附近燃烧杂草,最终造成较大森林火灾,被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胡*:泥溪镇森林防火工作分管领导。其日常检查、宣传、督促不到位,重点人群管控没落实。该同志在2022年10月26日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李**:泥溪镇包片责任领导。其对联系的胜利村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同志在2022年10月26日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黄*:泥溪镇胜利村支部书记、主任。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未组织建立村级防灭火工作重点人员管控台账及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宣传机制,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泥溪镇纪委书记谭从欢于2023年2月22日在泥溪镇胜利村办公室对黄沈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
5.田**:泥溪镇胜利村11组护林员。对林区重点人员的防火宣传不到位,管护责任未落实。泥溪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7日解除其护林员职务。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泥溪镇人民政府:一是党委会贯彻学习重庆市总林长令文件精神,并在大会上重点对林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严格落实林长制。各级林长尽职履责,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三是对各村(社区)在家群众开展全覆盖走访做到不漏一人,签订《禁止野外用火承诺书》和《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野外农事用火村级审批制。四是强化宣传,在各村社区主干道、林区书写石灰标语80余条、大小宣传展板200余块,并利用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及巡逻车循环播放防灭火音频,对林区群众、精神障碍患者、孤寡老人、小孩入户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案例;五是加强重点人群的监管,落实“十户联防”机制。特别是林区周围群众、孤寡老人、小孩、精神障碍患者等,落实监管责任。六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排查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包括树线矛盾、林区变压器;七是严格执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林业监控摄像头告警信息,对野外违法用火者从重处罚;八是成立了1支由机关职工、泥溪社区55人组成的应急救援队和9支10-25人不等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强化救援知识学习及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九是强化应急保障,购买2台抽水泵、2000米消防水管,到县应急管理局领取了移动水箱、消防水管等一批物资,不断完善物资储备。
(二)县林业局:一是召开局党委会、全县秋冬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及森林防火专题部署会,按照全国、全市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行部署安排;二是采取“局领导+科室”包片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在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关键节点开展督导检查120余次,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15名队员和全县2401名护林员也不定时开展巡护,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三是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329处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并逐一销号;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形式把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落实到林区一线,并全面启动“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已建立联防体4020个,联防户4.1万户。
(三)县农业农村委:一是委领导不定期召开秸秆禁烧巡查小组调度会议,对禁烧巡查及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先后印发《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连晴高温天气下农事用火监管的通知》《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露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云阳农发〔2023〕7号)》等文件,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控措施;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单、秸秆禁烧倡议书2000余份,悬挂秸秆禁烧横幅40余幅;三是强化执法检查,该委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及四街四镇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单独巡查+联合巡查”方式,不间断开展露天秸秆禁烧巡查,出动巡查人员160人次,巡查65次。
(四)县应急管理局:一是充分发挥县森防办牵头抓总作用,承办渝东北片区夏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场会1次,组织召开全县森林山地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1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次,并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签订《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季度综合督查内容;二是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明查暗访15次,督促18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现场整改,联合气象、林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7次,发送高温火险工作提醒17条;三是全面开展救援能力培训,采用送训到乡镇、送训到校园、到市集中培训等方式分批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泥溪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管理局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79号)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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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67 | 2022_长春宏禹小油饼9·28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春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9月28日,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76.69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2025年5月,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2022年吉林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28"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长春市、长春新区、高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总体看,"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近几年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经检查核查,"9·28"事故涉事相关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
2023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回头看"活动,市县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指挥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等9项行动共55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下发《关于深刻汲取"9·28"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打造"8+13+4"全领域监管体系。
(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
制定《长春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出台《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在全省率先清单化明确90个行业493个门类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具体监管事项。2023年以来,组织专项检查30余次,共检查企业场所830余个,发现隐患问题1070个,立案55件、处分51人,组织处理422人。
(三)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
对全市323.4万户燃气用户先后开展两轮全覆盖入户整治排查,累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9.5万个,全市餐饮企业全部停用醇基液体燃料。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刑事处理8人、行政拘留70人。对全市"九小场所"共12.3万户生产经营单位,累计检查12.8万户次。深入开展"拆窗破网"行动,累计打开疏散通道10921处;拆除违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匾24379处。在466台危货厢式车辆加装防爆摄像头。
(四)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
开展安全培训宣贯活动1000余场次,参加人员10万余人次。自主研发、全面推广应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近两年利用系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1.16万家次,发现隐患37.7万项,整改37.1万项,整改率98.4%。
省应急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底线的通知》;起草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检视工作机制》;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提高到50%,累计受理举报10516起、奖励85万元,同比大幅上升311.6%和747.7%。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仍需加强。抽查的8家单位发现22项隐患,5家小餐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燃气安全问题。
(二)执法检查专业能力仍需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还不够高。
(三)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仍未完全形成。商务部门与属地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信息不共享等问题。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之以恒统筹发展和安全。要保持安不忘危、稳不忘忧的忧患意识,持续警钟长鸣、以案促改。
(二)持续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扎实开展治本攻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姿态,扎实开展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
(四)加快构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新格局。大力发展群防群治力量,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相统一的社会共治格局。
FD05668 | 2022_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春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4: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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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9月28日,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76.69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2025年5月,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2022年吉林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28”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长春市、长春新区、高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餐饮、燃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以点带面印证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总体看,“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科技赋能创新提升监管质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两年以来,长春市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近几年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取得积极成效。经检查核查,“9·28”事故涉事相关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主要成效如下。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坚持以铁的决心保安全、铁的肩膀担责任、铁的手腕治隐患。全面构建齐抓共管格局。2023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回头看”活动,市县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指挥部,由党委常委和政府副职分别任组长的12个工作专班,市人大、市政协负责人带队督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分线推进,街镇、社区、网格全员参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等9项行动共55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7次调度推进燃气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水系统治理等工作,大力解决群众身边安全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下发《关于深刻汲取“9·28”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问题导向,打造“8+13+4”(8项政府监管责任、13项安全监管措施、4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法)全领域监管体系,从制度建设、执法检查、隐患治理等多维度制定周密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等方面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部门行业监管和管理责任落的不实不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长春市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压实落地,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长春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市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出台《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全省率先清单化明确90个行业493个门类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具体监管事项,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地带”不想管、“交叉地带”都管都不管、“新兴行业”无人管等问题。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餐饮场所使用液体燃料的安全标准和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严肃督导问责。2023年以来,组织市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共检查企业场所830余个,发现隐患问题1070个,其中重大隐患11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约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1495人,行政处罚182.63万元。聚焦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下发隐患排查通报26期,立案55件、处分51人,组织处理422人,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323.4万户燃气用户先后开展两轮全覆盖入户整治排查,累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9.5万个,处罚金45万元。目前,全市餐饮企业全部停用醇基液体燃料,部分转为使用闪点都高于60度的液体燃料。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制、持证动态管理机制、动火作业审批机制、基层入户宣传机制、部门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查违规作业、无证作业、持假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刑事处理8人、行政拘留70人、行政罚款149人、行政警告14人。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全市小旅馆、小饭店、小医院、小养老院等10类场所共12.3万户生产经营单位,累计检查12.8万户次,查改问题11万项,罚款4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4人。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深入开展“拆窗破网”行动。累计打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10921处;拆除违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匾24379处。制定下发《全市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范围内九小场所全覆盖摸排,利用“吉智云警警地融合APP”,全面录入场所信息,更好地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摸排“九小场所”94755家。2025年以来,检查“九小场所”16495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6449处,现场整改6202处。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级应急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体燃料销售情况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 73 户液体燃料销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对其中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8 户企业,下发通报督促落实整改。针对“9·28”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不同品类危险货物混载、危货车辆超范围运输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申请专项资金32.3万元,在全市466台危货厢式车辆加装防爆摄像头,进一步杜绝混载、超范围运输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9·28”事故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基层生产安全治理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针对此类问题,多措并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围绕营造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格局,广泛开展安全培训,结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基层部门开展宣贯活动1000余场次,参加人员10万余人次;组织开展“百名局长讲安全”,市县两级170余名局长登台授课,累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4.9万人次,聘请专家4400人次指导企业提升隐患排查质量。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制作印发有奖举报和安全常识海报20余万张;每逢重要节点、节假日,在主流媒体刊发安全提示、播放科普宣传片,邀请网红达人“雪饼猴”担任安全宣传员。全市组织各类应急演练7650场,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和从业人员逃生自救能力。着力推进科技赋能。自主研发、全面推广应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配套开发政府“管理端”和“企业端”两个端口,实现“自查-检查-监督-整改”业务闭环管理,既有效解决隐患不会查、查不全的问题,也大大减少不必要检查、多头入户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近两年,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利用系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1.16万家次,发现隐患37.7万项,整改37.1万项,整改率98.4%。大力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在对长春市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同时,评估组对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供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吉林省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在压实责任、隐患治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扎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底线的通知》,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联合22家省级行业部门牵头制定36个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共同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起草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检视工作机制》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着重在推动以案促改上下功夫;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奖励由原来行政处罚金额的15%提高到50%,最高奖励30万元,累计受理举报10516起、奖励85万元,同比大幅上升311.6%和747.7%。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共移送“行刑衔接”案件线索31件、54人,2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省交通厅部署开展了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全省城镇燃气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行业深入开展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省商务厅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源头治理,将餐饮场所安全问题纳入“最不放心”领域,编制省级商务部门首份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提出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八条硬措施”。牵头9部门编制《关于促进吉林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篇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调研指导、研判会商、信息通报、移送反馈等协调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立足火灾防控实际,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由“防事故”向“管源头”转变。牵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安全信息平台(“吉焊码”),规范现场看护指导。靶向开展“拆窗破网”、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违规电气焊作业整治、餐饮燃气安全排查及高层建筑隐患攻坚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深化重点场所治理。大力培育消防志愿服务,推动全省40余万志愿者注册,组建111个服务队,新建100个社区消防科普服务e站,推广宣传教育平台,103万人注册实现精准推送,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测评达84.64分,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于“9·28”事故暴露出的教训和问题,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方式,发现长春市对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仍需加强。本次评估中,抽查的8家单位发现22项隐患,其中5家小餐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缺少安检信息、燃气报警器位置设置错误等问题;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够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置不足,巡检记录中出现无职业资格证人员签字情况。以上问题表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
(二)执法检查专业能力仍需进一步规范。评估组随机抽查的一家餐饮企业发现,液化石油气瓶设置在就餐区域,仅用一层无顶层封闭的砌体墙作为气瓶间,并没有起防爆的作用。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中了解到,该气瓶间是按照属地相关部门检查要求整改形成,说明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还不够高,对问题找不准、查不深、指不正,既劳民伤财,也达不到安全标准。
(三)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仍未完全形成。商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初步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但与属地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安全管理责任链条仍有“断点”,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如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时,实施方案中虽有明确分工,但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出现“脱节掉链”情况,还存在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问题,部分餐饮场所仍存在燃气安全隐患。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之以恒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要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长春市作为省会城市更要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做好全省表率。必须要更好统筹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与安全这个“头等大事”,牢固树立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查不出隐患是最大的隐患,不吸取教训是最大的教训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常抓不懈,隐患治理久久为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相得益彰。要始终保持安不忘危、稳不忘忧的忧患意识,持续警钟长鸣、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复盘检视,深入剖析每起中暴露的问题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出一次事故,解决一个领域问题,坚决防止“9·28”事故悲剧重演。
(二)持续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长春市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反思警醒多部门监管层层失守、监督检查走过场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入推进精准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督导问效和整改问责的方式,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制,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三)扎实开展治本攻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长春市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坚持固本强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旧伤疤”和评估发现的“新症结”,持续开展消防、危化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将治理整顿“九小场所”安全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性任务,把打通生命通道等作为重中之重,有效解决安全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问题隐患,严防小火灾大事故的发生。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姿态,扎实开展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快构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新格局。近年来长春市先后发生的“7·24”和“9·2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告诉我们,公共消防安全不仅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更需要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长春市要大力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努力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相统一的社会共治格局。要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和灾害高风险时段,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大力培养社会消防志愿者,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用好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和互助互救能力,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争当安全生产的“吹哨人”,促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隐患的内生动力,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FD05669 | 2022_长春市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春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2022年9月28日,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76.69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2025年5月,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2022年吉林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28”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长春市、长春新区、高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餐饮、燃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以点带面印证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总体看,“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科技赋能创新提升监管质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两年以来,长春市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近几年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取得积极成效。经检查核查,“9·28”事故涉事相关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主要成效如下。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坚持以铁的决心保安全、铁的肩膀担责任、铁的手腕治隐患。全面构建齐抓共管格局。2023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回头看”活动,市县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指挥部,由党委常委和政府副职分别任组长的12个工作专班,市人大、市政协负责人带队督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分线推进,街镇、社区、网格全员参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等9项行动共55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7次调度推进燃气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水系统治理等工作,大力解决群众身边安全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下发《关于深刻汲取“9·28”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问题导向,打造“8+13+4”(8项政府监管责任、13项安全监管措施、4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法)全领域监管体系,从制度建设、执法检查、隐患治理等多维度制定周密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等方面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部门行业监管和管理责任落的不实不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长春市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压实落地,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长春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市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出台《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全省率先清单化明确90个行业493个门类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具体监管事项,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地带”不想管、“交叉地带”都管都不管、“新兴行业”无人管等问题。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餐饮场所使用液体燃料的安全标准和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严肃督导问责。2023年以来,组织市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共检查企业场所830余个,发现隐患问题1070个,其中重大隐患11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约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1495人,行政处罚182.63万元。聚焦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下发隐患排查通报26期,立案55件、处分51人,组织处理422人,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323.4万户燃气用户先后开展两轮全覆盖入户整治排查,累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9.5万个,处罚金45万元。目前,全市餐饮企业全部停用醇基液体燃料,部分转为使用闪点都高于60度的液体燃料。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制、持证动态管理机制、动火作业审批机制、基层入户宣传机制、部门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查违规作业、无证作业、持假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刑事处理8人、行政拘留70人、行政罚款149人、行政警告14人。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全市小旅馆、小饭店、小医院、小养老院等10类场所共12.3万户生产经营单位,累计检查12.8万户次,查改问题11万项,罚款4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4人。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深入开展“拆窗破网”行动。累计打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10921处;拆除违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匾24379处。制定下发《全市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范围内九小场所全覆盖摸排,利用“吉智云警警地融合APP”,全面录入场所信息,更好地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摸排“九小场所”94755家。2025年以来,检查“九小场所”16495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6449处,现场整改6202处。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级应急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体燃料销售情况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 73 户液体燃料销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对其中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8 户企业,下发通报督促落实整改。针对“9·28”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不同品类危险货物混载、危货车辆超范围运输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申请专项资金32.3万元,在全市466台危货厢式车辆加装防爆摄像头,进一步杜绝混载、超范围运输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9·28”事故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基层生产安全治理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针对此类问题,多措并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围绕营造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格局,广泛开展安全培训,结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基层部门开展宣贯活动1000余场次,参加人员10万余人次;组织开展“百名局长讲安全”,市县两级170余名局长登台授课,累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4.9万人次,聘请专家4400人次指导企业提升隐患排查质量。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制作印发有奖举报和安全常识海报20余万张;每逢重要节点、节假日,在主流媒体刊发安全提示、播放科普宣传片,邀请网红达人“雪饼猴”担任安全宣传员。全市组织各类应急演练7650场,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和从业人员逃生自救能力。着力推进科技赋能。自主研发、全面推广应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配套开发政府“管理端”和“企业端”两个端口,实现“自查-检查-监督-整改”业务闭环管理,既有效解决隐患不会查、查不全的问题,也大大减少不必要检查、多头入户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近两年,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利用系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1.16万家次,发现隐患37.7万项,整改37.1万项,整改率98.4%。大力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在对长春市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同时,评估组对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供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吉林省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在压实责任、隐患治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扎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底线的通知》,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联合22家省级行业部门牵头制定36个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共同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起草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检视工作机制》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着重在推动以案促改上下功夫;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奖励由原来行政处罚金额的15%提高到50%,最高奖励30万元,累计受理举报10516起、奖励85万元,同比大幅上升311.6%和747.7%。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共移送“行刑衔接”案件线索31件、54人,2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省交通厅部署开展了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全省城镇燃气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行业深入开展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省商务厅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源头治理,将餐饮场所安全问题纳入“最不放心”领域,编制省级商务部门首份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提出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八条硬措施”。牵头9部门编制《关于促进吉林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篇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调研指导、研判会商、信息通报、移送反馈等协调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立足火灾防控实际,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由“防事故”向“管源头”转变。牵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安全信息平台(“吉焊码”),规范现场看护指导。靶向开展“拆窗破网”、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违规电气焊作业整治、餐饮燃气安全排查及高层建筑隐患攻坚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深化重点场所治理。大力培育消防志愿服务,推动全省40余万志愿者注册,组建111个服务队,新建100个社区消防科普服务e站,推广宣传教育平台,103万人注册实现精准推送,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测评达84.64分,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于“9·28”事故暴露出的教训和问题,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方式,发现长春市对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仍需加强。本次评估中,抽查的8家单位发现22项隐患,其中5家小餐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缺少安检信息、燃气报警器位置设置错误等问题;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够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置不足,巡检记录中出现无职业资格证人员签字情况。以上问题表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
(二)执法检查专业能力仍需进一步规范。评估组随机抽查的一家餐饮企业发现,液化石油气瓶设置在就餐区域,仅用一层无顶层封闭的砌体墙作为气瓶间,并没有起防爆的作用。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中了解到,该气瓶间是按照属地相关部门检查要求整改形成,说明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还不够高,对问题找不准、查不深、指不正,既劳民伤财,也达不到安全标准。
(三)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仍未完全形成。商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初步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但与属地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安全管理责任链条仍有“断点”,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如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时,实施方案中虽有明确分工,但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出现“脱节掉链”情况,还存在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问题,部分餐饮场所仍存在燃气安全隐患。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之以恒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要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长春市作为省会城市更要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做好全省表率。必须要更好统筹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与安全这个“头等大事”,牢固树立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查不出隐患是最大的隐患,不吸取教训是最大的教训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常抓不懈,隐患治理久久为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相得益彰。要始终保持安不忘危、稳不忘忧的忧患意识,持续警钟长鸣、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复盘检视,深入剖析每起中暴露的问题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出一次事故,解决一个领域问题,坚决防止“9·28”事故悲剧重演。
(二)持续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长春市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反思警醒多部门监管层层失守、监督检查走过场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入推进精准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督导问效和整改问责的方式,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制,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三)扎实开展治本攻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长春市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坚持固本强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旧伤疤”和评估发现的“新症结”,持续开展消防、危化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将治理整顿“九小场所”安全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性任务,把打通生命通道等作为重中之重,有效解决安全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问题隐患,严防小火灾大事故的发生。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姿态,扎实开展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快构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新格局。近年来长春市先后发生的“7·24”和“9·2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告诉我们,公共消防安全不仅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更需要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长春市要大力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努力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相统一的社会共治格局。要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和灾害高风险时段,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大力培养社会消防志愿者,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用好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和互助互救能力,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争当安全生产的“吹哨人”,促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隐患的内生动力,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FD05670 | 2022_长春高新_宏禹小油饼9·28重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春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发布时间:2025-06-13 14: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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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9月28日,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76.69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2025年5月,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2022年吉林长春高新园区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28”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长春市、长春新区、高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餐饮、燃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以点带面印证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总体看,“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科技赋能创新提升监管质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两年以来,长春市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近几年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取得积极成效。经检查核查,“9·28”事故涉事相关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主要成效如下。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坚持以铁的决心保安全、铁的肩膀担责任、铁的手腕治隐患。全面构建齐抓共管格局。2023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回头看”活动,市县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指挥部,由党委常委和政府副职分别任组长的12个工作专班,市人大、市政协负责人带队督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分线推进,街镇、社区、网格全员参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等9项行动共55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7次调度推进燃气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水系统治理等工作,大力解决群众身边安全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下发《关于深刻汲取“9·28”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问题导向,打造“8+13+4”(8项政府监管责任、13项安全监管措施、4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法)全领域监管体系,从制度建设、执法检查、隐患治理等多维度制定周密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等方面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部门行业监管和管理责任落的不实不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长春市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压实落地,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长春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市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出台《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全省率先清单化明确90个行业493个门类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具体监管事项,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地带”不想管、“交叉地带”都管都不管、“新兴行业”无人管等问题。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餐饮场所使用液体燃料的安全标准和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严肃督导问责。2023年以来,组织市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共检查企业场所830余个,发现隐患问题1070个,其中重大隐患11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约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1495人,行政处罚182.63万元。聚焦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下发隐患排查通报26期,立案55件、处分51人,组织处理422人,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隐患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9·28”事故发生后,长春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323.4万户燃气用户先后开展两轮全覆盖入户整治排查,累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9.5万个,处罚金45万元。目前,全市餐饮企业全部停用醇基液体燃料,部分转为使用闪点都高于60度的液体燃料。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制、持证动态管理机制、动火作业审批机制、基层入户宣传机制、部门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查违规作业、无证作业、持假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刑事处理8人、行政拘留70人、行政罚款149人、行政警告14人。开展人员密集小场所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全市小旅馆、小饭店、小医院、小养老院等10类场所共12.3万户生产经营单位,累计检查12.8万户次,查改问题11万项,罚款4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4人。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深入开展“拆窗破网”行动。累计打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10921处;拆除违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匾24379处。制定下发《全市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范围内九小场所全覆盖摸排,利用“吉智云警警地融合APP”,全面录入场所信息,更好地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摸排“九小场所”94755家。2025年以来,检查“九小场所”164959家次,发现安全隐患6449处,现场整改6202处。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级应急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体燃料销售情况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 73 户液体燃料销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对其中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8 户企业,下发通报督促落实整改。针对“9·28”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不同品类危险货物混载、危货车辆超范围运输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申请专项资金32.3万元,在全市466台危货厢式车辆加装防爆摄像头,进一步杜绝混载、超范围运输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9·28”事故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基层生产安全治理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针对此类问题,多措并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围绕营造安全生产群防群治格局,广泛开展安全培训,结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基层部门开展宣贯活动1000余场次,参加人员10万余人次;组织开展“百名局长讲安全”,市县两级170余名局长登台授课,累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4.9万人次,聘请专家4400人次指导企业提升隐患排查质量。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制作印发有奖举报和安全常识海报20余万张;每逢重要节点、节假日,在主流媒体刊发安全提示、播放科普宣传片,邀请网红达人“雪饼猴”担任安全宣传员。全市组织各类应急演练7650场,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和从业人员逃生自救能力。着力推进科技赋能。自主研发、全面推广应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配套开发政府“管理端”和“企业端”两个端口,实现“自查-检查-监督-整改”业务闭环管理,既有效解决隐患不会查、查不全的问题,也大大减少不必要检查、多头入户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近两年,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利用系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1.16万家次,发现隐患37.7万项,整改37.1万项,整改率98.4%。大力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在对长春市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同时,评估组对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供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吉林省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在压实责任、隐患治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扎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底线的通知》,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联合22家省级行业部门牵头制定36个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管理)流程图,共同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起草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检视工作机制》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着重在推动以案促改上下功夫;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奖励由原来行政处罚金额的15%提高到50%,最高奖励30万元,累计受理举报10516起、奖励85万元,同比大幅上升311.6%和747.7%。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共移送“行刑衔接”案件线索31件、54人,2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省交通厅部署开展了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全省城镇燃气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行业深入开展燃气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省商务厅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源头治理,将餐饮场所安全问题纳入“最不放心”领域,编制省级商务部门首份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提出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八条硬措施”。牵头9部门编制《关于促进吉林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篇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调研指导、研判会商、信息通报、移送反馈等协调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立足火灾防控实际,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由“防事故”向“管源头”转变。牵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安全信息平台(“吉焊码”),规范现场看护指导。靶向开展“拆窗破网”、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违规电气焊作业整治、餐饮燃气安全排查及高层建筑隐患攻坚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深化重点场所治理。大力培育消防志愿服务,推动全省40余万志愿者注册,组建111个服务队,新建100个社区消防科普服务e站,推广宣传教育平台,103万人注册实现精准推送,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测评达84.64分,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于“9·28”事故暴露出的教训和问题,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方式,发现长春市对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仍需加强。本次评估中,抽查的8家单位发现22项隐患,其中5家小餐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缺少安检信息、燃气报警器位置设置错误等问题;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够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置不足,巡检记录中出现无职业资格证人员签字情况。以上问题表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
(二)执法检查专业能力仍需进一步规范。评估组随机抽查的一家餐饮企业发现,液化石油气瓶设置在就餐区域,仅用一层无顶层封闭的砌体墙作为气瓶间,并没有起防爆的作用。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中了解到,该气瓶间是按照属地相关部门检查要求整改形成,说明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还不够高,对问题找不准、查不深、指不正,既劳民伤财,也达不到安全标准。
(三)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仍未完全形成。商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初步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但与属地部门之间还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安全管理责任链条仍有“断点”,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如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时,实施方案中虽有明确分工,但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出现“脱节掉链”情况,还存在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问题,部分餐饮场所仍存在燃气安全隐患。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之以恒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要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长春市作为省会城市更要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做好全省表率。必须要更好统筹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与安全这个“头等大事”,牢固树立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查不出隐患是最大的隐患,不吸取教训是最大的教训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常抓不懈,隐患治理久久为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相得益彰。要始终保持安不忘危、稳不忘忧的忧患意识,持续警钟长鸣、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复盘检视,深入剖析每起中暴露的问题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出一次事故,解决一个领域问题,坚决防止“9·28”事故悲剧重演。
(二)持续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长春市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反思警醒多部门监管层层失守、监督检查走过场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入推进精准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督导问效和整改问责的方式,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制,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三)扎实开展治本攻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长春市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坚持固本强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针对“9·28”事故暴露出的“旧伤疤”和评估发现的“新症结”,持续开展消防、危化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将治理整顿“九小场所”安全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性任务,把打通生命通道等作为重中之重,有效解决安全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问题隐患,严防小火灾大事故的发生。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姿态,扎实开展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快构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新格局。近年来长春市先后发生的“7·24”和“9·2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告诉我们,公共消防安全不仅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更需要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长春市要大力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努力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相统一的社会共治格局。要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和灾害高风险时段,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大力培养社会消防志愿者,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用好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和互助互救能力,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争当安全生产的“吹哨人”,促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隐患的内生动力,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FD05671 | 2022_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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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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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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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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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9 10:48 字体大小:
目 录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处理
(二)企业(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四)其他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五)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人员的处理
(六)其他问责处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物流企业
(二)长沙县
(三)雨花区
(四)长沙市相关部门
三、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
四、总体评估意见
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2年9月6日5时01分28秒,长沙县㮾梨街道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分拣场发生一起较大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9月6日死亡3人,9月16日医治无效死亡1人)、1人重伤、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522.7676万元。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岳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配合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9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安委办组织成立了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长沙市安委办向岳阳市安委办发函,请岳阳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岳阳市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岳阳市评估情况由岳阳市安委办另行公布)。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处理
1.张x华,临湘市坦渡童兴玩具厂经营者,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落实情况:2023年7月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张x华有期徒刑三年。
2.张x汉,临湘市坦渡童兴玩具厂技术负责人,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落实情况:2023年7月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张x汉有期徒刑一年。
3.廖x,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落实情况:2023年7月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廖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葛x,临湘市速必达运输部经营者,长沙县公安局已经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落实情况:2022年11月29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葛x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刘x升,临湘市速必达运输部货运司机,长沙县公安局已经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落实情况:2022年11月29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刘耀升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黄x兵,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生产线承包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浏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由于黄x兵于2022年3月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立案侦查,浏阳市公安局已经按程序将“黄x兵涉嫌危险驾驶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并案处理。
(二)企业(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 吴x鹏,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吴x鹏作出罚款69192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3日全额缴纳。
- 吕x坤,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吕x坤作出罚款43177.76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1日全额缴纳。
- 陈x,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陈x作出罚款17116.52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1日全额缴纳。
- 周x宾,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晚班分拣负责人,由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4月25日,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周x宾作出撤销长沙分拨负责人职务、扣发奖金5000元、严重警告的处理。
- 叶x零,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分拣班组长,由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4月25日,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叶x零作出撤销长沙分拨操作组组长职务的处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 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7月21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31日全额缴纳。
2.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由雨花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落实情况:雨花区人民政府已对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予以取缔关闭。
(四)其他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 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该企业存在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3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停止与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对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6月28日全额缴纳;对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月明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6月28日全额缴纳;对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曹龙舜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6月28日全额缴纳。
2.上栗县桐湖花炮原材料经营部,移交萍乡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6月8日,萍乡市安委办向长沙市安委办复函:2022年9月17日,上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上栗县桐湖花炮原材料经营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6日,罚款已缴纳,该案已办理完毕。
3.上栗县德和花炮原材料有限公司,移交萍乡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6月8日,萍乡市安委办向长沙市安委办复函:2022年9月17日,上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上栗县德和花炮原材料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6日,罚款已缴纳,该案已办理完毕。
4.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工厂,移交萍乡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长沙市安委办将调查中发现的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工厂的问题线索已经移送萍乡市安委办。2023年6月8日,萍乡市安委办向长沙市安委办复函:关于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工厂无证无照经营销售赤磷和乙烯胶混合物,根据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3日《关于对长安办函〔2023〕76号工作落实的情况报告》的回函,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加工厂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该公司曾于2019年向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上栗县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告知该公司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 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移交株洲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9日,株洲市安委办向长沙市安委办复函: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季芳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管理。
(五)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人员的处理
长沙县㮾梨街道(6人)
1.陈x,中共党员,㮾梨街道物流办副主任,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9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派出㮾梨街道监察办公室给予陈x政务记过处分。
2.莫x坤,中共党员,㮾梨街道物流办主任,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9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派出㮾梨街道监察办公室给予莫x坤政务记过处分。
- 龙x,中共党员,㮾梨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分管物流交通。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8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龙x政务记过处分。
- 吴x芬,中共党员,㮾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8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吴x芬政务警告处分。
- 刘x平,中共党员,㮾梨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3日,中共长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刘x平诫勉处理。
- 夏x书,中共党员,㮾梨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1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夏x书批评教育处理。
长沙县黄兴镇(2人)
1.卢x,中共党员,黄兴镇金凤村党总支委员、安全专干,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16日,中共长沙县黄兴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卢x诫勉处理。
2.石x义,中共党员,黄兴镇金凤村党总支委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16日,中共长沙县黄兴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石x义责令检查处理。
长沙县县级层面(3人)
1.李x松,中共党员,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x松政务警告处分。
- 李x浩,中共党员,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线,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x浩政务记过处分。
- 冯x新,中共党员,长沙县副县长、长沙县物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分管工业与信息化、交通、科技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3日,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冯x新诫勉处理。
雨花区黎托街道(2人)
- 吴x勇,中共党员,黎托街道城管办主任,负责城市管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7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吴x勇责令检查处理。
- 陈x龙,中共党员,黎托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7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陈x龙责令检查处理。
雨花区洞井街道(2人)
- 肖x,中共党员,洞井街道城管办副主任,主要负责城管数字化、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长沙市雨花区监察委员会给予肖x政务警告处分。
- 李x祥,中共党员,洞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城市管理、环保、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李x祥责令检查处理。
雨花区区级层面(2人)
1.候x泉,雨花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3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给予候x泉诫勉处理。
2.陈x,中共党员,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3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对陈x作出责令检查的处理决定。
(六)其他问责处理
- 长沙县委、县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长沙市纪委监委、长沙市安委办。
落实情况:2023年8月22日,长沙县委、县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长沙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 雨花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长沙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落实情况:2023年7月18日,雨花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长沙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物流企业
- 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召开了“9·6”爆燃事故警示教育会,通报了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人员处罚建议及公司内部处理文件,对后续网点检查、货物排查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完善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编制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指导手册,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了公司收货管理规定,对违禁物品进行了定义和明确,对收货环节、拆箱验货、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制定了分拨现场安检巡检台账,形成了违禁物品上报机制。
- 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按年度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考核目标和奖惩标准。制定了快运违禁品管理制度,明确了违禁物品类型、名称等,明确了对寄件、分拨网点在收寄、分拨、装车等环节违规操作的处罚标准。
(二)长沙县
- 长沙县㮾梨街道。加强了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组织对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典型危化品处置案例视频等方面的学习,让物流监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危险物品构成标准和应急处置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物流行业监管部门,构建协调畅通、联动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大系统化的培训,开展物流行业危险货物识别和开封验视流程的学习培训。召开了党工委会议,集中学习了长沙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间和要素等内容进行了再明确。实行档口自查、园区抽查、部门督查的三级排查开封验视机制。街道下发文件,对举报非法运输、存储、验视非法仓储、运输危险物品进行奖励。加强物流园区警示约谈,2023年以来,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及隐患交办会11次、组织园区档口的主要负责人(600余人次)警示约谈大会5次。成立由公安、交警、市监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2023年以来,共查处三危物品案件80余起。
- 长沙县黄兴镇。加强了自建房小仓库安全监管,镇安委办组织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了信息台账,截至2024年3月,摸底登记辖区自建房小仓库2822处,其中金凤村小仓库510处。对自建房小仓库监管实行报备审核、铭牌建档管理等制度,定期组织网格员进行巡查。加强宣传教育,分批次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小仓库负责人和房东开展自查。加强了“打非治违”力度,2023年以来,查实举报18条,开展联合执法96次,查获烟花爆竹700余件,取缔非法经营存储点3个。
-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成立了由局属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中队组成的工作专班,履行物安委办公室职责,制定了《长沙县仓储物流与寄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统筹调度,采取日收集、周小结、月通报的工作模式推动工作落实。加强了对涉危涉爆物品存储运输安全监管,按照县物安委办《长沙县仓储物流与寄递行业防范与处置非法存储运输涉危涉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要求,指导物流园区、档口、快递分拨中心落实责任。2023年组织开展集中培训15场,培训1700余人次。进一步加大了“打非治违”力度,2023年办理违规运输危险货运类案件36起,罚款82.2万元。制定了2024年度运输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范围包括物流园、快递分拨中心、运输企业等,检查内容包括货运站场、物流园、快递分拨中心开箱验视、百分百查验等内容。
- 长沙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召开了全县仓储物流与寄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由县物流安委会牵头,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县仓储物流和寄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检查物流企业1050家次,约谈警示企业28家,立案处罚10起,查获涉危涉爆物品60余吨。完善物流行业监管机制,县物安委办制定印发了《长沙县仓储物流与寄递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对属地镇(街道)、公安、交通、商务、市监、消防、住建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针对涉危涉爆物品入园安全风险,县物安委办制定印发了《长沙县仓储物流与寄递行业防范与处置非法存储运输涉危涉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明确了落实涉危涉爆物品警示宣传、有奖举报政策宣传、物流档口开箱验视、寄递企业百分百查验四个工作要求。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由县物安委牵头,部署开展了“岁末年初”“两会特护期”“雷霆行动”等仓储物流与寄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执法监管,2023年县行政执法局办理违规运输危险货运类案件36起,罚款82.2万元;县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次,对43家物流寄递场所开展督查检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起,行政拘留3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仓储物流领域执法检查112次,立案查处企业26家、查封29次。
(三)雨花区
- 雨花区黎托街道。制定了大桥安置小区物流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门店规范经营管理组、规范物流场所管理组。成立了交通物流整治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由街道主要负责人调度,督促物流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健全辖区物流门店台账,在物流集散地张贴《黎托街道关于物流园市场经营管理规定》等宣传素材。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发挥街道专班作用,每日对物流门店货物运输查验登记等情况进行巡查,定期组织街道消防、公安、城管、市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常态化监管。
- 雨花区洞井街道。制定了《2023年度洞井街道仓储物流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寄递物品开箱验视、实名制登记相关整治内容。组织在仓储物流场所张贴《快递寄件三个百分百》《禁止寄递物品指导名录》及其他宣传海报400余份。由街道城管办牵头,联合公共安全办、城管及社区对辖区12家仓储物流场所、114家快递驿站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召开了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联合街道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加强了安全宣传,向物流门店发放、张贴安全宣传资料2000余份,组织物流业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年5月至7月在黎托街道大桥社区驻点,对物流门店全面巡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工作机制,在黎托街道大桥社区安排长期驻点人员10人,常态化检查门店危险物品、运输等情况,督促门店落实开箱登记查验落实。联合执法大队对物流集散地门店检查开箱验视制度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门店进行了警示约谈。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2023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件6起,危险物品158件。
- 雨花区人民政府。一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2023年以来,区委、各级各部门组织专题学习150余场,组织各部门、街镇“一把手”讲安全、谈责任90余场,依托主流媒体、应急云广播等载体,加强安全宣传,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机制,受理并查实群众举报1190起。二是完善物流行业监管机制,区安委会印发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关于调整长沙市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安全职责。三是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加强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导,新增200余人取得执法证,充实行政执法力量,每月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全区实施罚款行政处罚3万余起,提请关闭276起,行政强制措施545起,刑事立案456人,责令停业整顿396起,行政执法问责209人,问责单位499家。
(四)长沙市相关部门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完善物流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配合落实仓储物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相关工作,定期参加联动机制会议,共同研究仓储物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至6月共出动执法人员3.1万余人次,开展执法行动1900余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0余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立案13起,查处包括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888起。
- 长沙市物流口岸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挂帅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职责分工。形成定期调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通过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等形式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2022年11月,牵头建立全市仓储物流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发挥联动机制牵头作用。集中组织开展全市仓储物流安全生产督查调研工作,通过实地摸排、座谈等形式,查找我市仓储物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了《长沙市仓储物流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报告》。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督查整治,组织开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行动、仓储物流“百日攻坚”行动、三类场所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开展送训进企业130余场次,牵头主办仓储物流应急演练,单位、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等300余人参加。
三、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
评估组于2024年3月19日、20日对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相关单位资料进行了检查,于3月19日对长沙县辖区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进行了检查,3月20日随机抽查了雨花区辖区长沙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十八站),发现问题如下:
(一)长沙县
1.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未进行定期考核。
2.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新上岗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足(仅一个学时),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二是对分公司各分拨站点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未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检查内容未涉及货物验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是对加盟公司履行收寄验视、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不到位,2024年3月19日,评估组抽查其加盟公司长沙旭帆物流有限公司,长沙旭帆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货物收寄验视、安全检查资料。
(二)雨花区
长沙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十八站)
未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8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承运货物未落实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2024年3月20日评估检查发现,现场货物未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货物开箱查验记录表》记录至2024年3月13日)。
评估组已将上述安全隐患问题分别交办长沙县安委办、雨花区安委办,要求长沙县安委办、雨花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抓好整改。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意见如下:长沙市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对本起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已全部落实。相关企业(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街镇能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但评估组检查中仍然发现有的物流企业未全面落实货物开封验视,反映出相关部门、街镇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督促指导还存在差距,举一反三整改力度还需加强。
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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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72 | 2022_长沙县槊梨街道9_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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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9 10:4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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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处理
(二)企业(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四)其他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五)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人员的处理
(六)其他问责处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物流企业
(二)长沙县
(三)雨花区
(四)长沙市相关部门
三、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
四、总体评估意见
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2年9月6日5时01分28秒,长沙县㮾梨街道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分拣场发生一起较大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9月6日死亡3人,9月16日医治无效死亡1人)、1人重伤、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522.7676万元。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岳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配合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9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安委办组织成立了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长沙市安委办向岳阳市安委办发函,请岳阳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岳阳市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岳阳市评估情况由岳阳市安委办另行公布)。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处理
1.张x华,临湘市坦渡童兴玩具厂经营者,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落实情况:2023年7月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张x华有期徒刑三年。
2.张x汉,临湘市坦渡童兴玩具厂技术负责人,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落实情况:2023年7月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张x汉有期徒刑一年。
3.廖x,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落实情况:2023年7月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廖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葛x,临湘市速必达运输部经营者,长沙县公安局已经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落实情况:2022年11月29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葛x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刘x升,临湘市速必达运输部货运司机,长沙县公安局已经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落实情况:2022年11月29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刘耀升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黄x兵,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生产线承包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浏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由于黄x兵于2022年3月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立案侦查,浏阳市公安局已经按程序将“黄x兵涉嫌危险驾驶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并案处理。
(二)企业(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 吴x鹏,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吴x鹏作出罚款69192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3日全额缴纳。
- 吕x坤,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吕x坤作出罚款43177.76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1日全额缴纳。
- 陈x,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6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陈x作出罚款17116.52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1日全额缴纳。
- 周x宾,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晚班分拣负责人,由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4月25日,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周x宾作出撤销长沙分拨负责人职务、扣发奖金5000元、严重警告的处理。
- 叶x零,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分拣班组长,由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4月25日,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叶x零作出撤销长沙分拨操作组组长职务的处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 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7月21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7月31日全额缴纳。
2.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由雨花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落实情况:雨花区人民政府已对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予以取缔关闭。
(四)其他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 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该企业存在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3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停止与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对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6月28日全额缴纳;对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月明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6月28日全额缴纳;对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曹龙舜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6月28日全额缴纳。
2.上栗县桐湖花炮原材料经营部,移交萍乡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6月8日,萍乡市安委办向长沙市安委办复函:2022年9月17日,上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上栗县桐湖花炮原材料经营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6日,罚款已缴纳,该案已办理完毕。
3.上栗县德和花炮原材料有限公司,移交萍乡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6月8日,萍乡市安委办向长沙市安委办复函:2022年9月17日,上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上栗县德和花炮原材料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6日,罚款已缴纳,该案已办理完毕。
4.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工厂,移交萍乡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长沙市安委办将调查中发现的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工厂的问题线索已经移送萍乡市安委办。2023年6月8日,萍乡市安委办向长沙市安委办复函:关于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工厂无证无照经营销售赤磷和乙烯胶混合物,根据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3日《关于对长安办函〔2023〕76号工作落实的情况报告》的回函,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加工厂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该公司曾于2019年向上栗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上栗县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告知该公司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 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移交株洲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6月19日,株洲市安委办向长沙市安委办复函: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季芳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管理。
(五)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人员的处理
长沙县㮾梨街道(6人)
1.陈x,中共党员,㮾梨街道物流办副主任,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9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派出㮾梨街道监察办公室给予陈x政务记过处分。
2.莫x坤,中共党员,㮾梨街道物流办主任,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9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派出㮾梨街道监察办公室给予莫x坤政务记过处分。
- 龙x,中共党员,㮾梨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分管物流交通。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8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龙x政务记过处分。
- 吴x芬,中共党员,㮾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8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吴x芬政务警告处分。
- 刘x平,中共党员,㮾梨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3日,中共长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刘x平诫勉处理。
- 夏x书,中共党员,㮾梨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1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夏x书批评教育处理。
长沙县黄兴镇(2人)
1.卢x,中共党员,黄兴镇金凤村党总支委员、安全专干,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16日,中共长沙县黄兴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卢x诫勉处理。
2.石x义,中共党员,黄兴镇金凤村党总支委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16日,中共长沙县黄兴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石x义责令检查处理。
长沙县县级层面(3人)
1.李x松,中共党员,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x松政务警告处分。
- 李x浩,中共党员,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线,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李x浩政务记过处分。
- 冯x新,中共党员,长沙县副县长、长沙县物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分管工业与信息化、交通、科技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3日,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冯x新诫勉处理。
雨花区黎托街道(2人)
- 吴x勇,中共党员,黎托街道城管办主任,负责城市管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7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吴x勇责令检查处理。
- 陈x龙,中共党员,黎托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7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陈x龙责令检查处理。
雨花区洞井街道(2人)
- 肖x,中共党员,洞井街道城管办副主任,主要负责城管数字化、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长沙市雨花区监察委员会给予肖x政务警告处分。
- 李x祥,中共党员,洞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城市管理、环保、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4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李x祥责令检查处理。
雨花区区级层面(2人)
1.候x泉,雨花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3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给予候x泉诫勉处理。
2.陈x,中共党员,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1月23日,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对陈x作出责令检查的处理决定。
(六)其他问责处理
- 长沙县委、县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长沙市纪委监委、长沙市安委办。
落实情况:2023年8月22日,长沙县委、县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长沙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 雨花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长沙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落实情况:2023年7月18日,雨花区委、区政府向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长沙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物流企业
- 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召开了“9·6”爆燃事故警示教育会,通报了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人员处罚建议及公司内部处理文件,对后续网点检查、货物排查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完善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编制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指导手册,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了公司收货管理规定,对违禁物品进行了定义和明确,对收货环节、拆箱验货、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制定了分拨现场安检巡检台账,形成了违禁物品上报机制。
- 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按年度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考核目标和奖惩标准。制定了快运违禁品管理制度,明确了违禁物品类型、名称等,明确了对寄件、分拨网点在收寄、分拨、装车等环节违规操作的处罚标准。
(二)长沙县
- 长沙县㮾梨街道。加强了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组织对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典型危化品处置案例视频等方面的学习,让物流监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危险物品构成标准和应急处置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物流行业监管部门,构建协调畅通、联动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大系统化的培训,开展物流行业危险货物识别和开封验视流程的学习培训。召开了党工委会议,集中学习了长沙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间和要素等内容进行了再明确。实行档口自查、园区抽查、部门督查的三级排查开封验视机制。街道下发文件,对举报非法运输、存储、验视非法仓储、运输危险物品进行奖励。加强物流园区警示约谈,2023年以来,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及隐患交办会11次、组织园区档口的主要负责人(600余人次)警示约谈大会5次。成立由公安、交警、市监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2023年以来,共查处三危物品案件80余起。
- 长沙县黄兴镇。加强了自建房小仓库安全监管,镇安委办组织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了信息台账,截至2024年3月,摸底登记辖区自建房小仓库2822处,其中金凤村小仓库510处。对自建房小仓库监管实行报备审核、铭牌建档管理等制度,定期组织网格员进行巡查。加强宣传教育,分批次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小仓库负责人和房东开展自查。加强了“打非治违”力度,2023年以来,查实举报18条,开展联合执法96次,查获烟花爆竹700余件,取缔非法经营存储点3个。
-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成立了由局属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中队组成的工作专班,履行物安委办公室职责,制定了《长沙县仓储物流与寄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统筹调度,采取日收集、周小结、月通报的工作模式推动工作落实。加强了对涉危涉爆物品存储运输安全监管,按照县物安委办《长沙县仓储物流与寄递行业防范与处置非法存储运输涉危涉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要求,指导物流园区、档口、快递分拨中心落实责任。2023年组织开展集中培训15场,培训1700余人次。进一步加大了“打非治违”力度,2023年办理违规运输危险货运类案件36起,罚款82.2万元。制定了2024年度运输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范围包括物流园、快递分拨中心、运输企业等,检查内容包括货运站场、物流园、快递分拨中心开箱验视、百分百查验等内容。
- 长沙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召开了全县仓储物流与寄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由县物流安委会牵头,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县仓储物流和寄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检查物流企业1050家次,约谈警示企业28家,立案处罚10起,查获涉危涉爆物品60余吨。完善物流行业监管机制,县物安委办制定印发了《长沙县仓储物流与寄递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对属地镇(街道)、公安、交通、商务、市监、消防、住建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针对涉危涉爆物品入园安全风险,县物安委办制定印发了《长沙县仓储物流与寄递行业防范与处置非法存储运输涉危涉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明确了落实涉危涉爆物品警示宣传、有奖举报政策宣传、物流档口开箱验视、寄递企业百分百查验四个工作要求。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由县物安委牵头,部署开展了“岁末年初”“两会特护期”“雷霆行动”等仓储物流与寄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执法监管,2023年县行政执法局办理违规运输危险货运类案件36起,罚款82.2万元;县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次,对43家物流寄递场所开展督查检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起,行政拘留3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仓储物流领域执法检查112次,立案查处企业26家、查封29次。
(三)雨花区
- 雨花区黎托街道。制定了大桥安置小区物流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门店规范经营管理组、规范物流场所管理组。成立了交通物流整治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由街道主要负责人调度,督促物流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健全辖区物流门店台账,在物流集散地张贴《黎托街道关于物流园市场经营管理规定》等宣传素材。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发挥街道专班作用,每日对物流门店货物运输查验登记等情况进行巡查,定期组织街道消防、公安、城管、市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常态化监管。
- 雨花区洞井街道。制定了《2023年度洞井街道仓储物流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寄递物品开箱验视、实名制登记相关整治内容。组织在仓储物流场所张贴《快递寄件三个百分百》《禁止寄递物品指导名录》及其他宣传海报400余份。由街道城管办牵头,联合公共安全办、城管及社区对辖区12家仓储物流场所、114家快递驿站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召开了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联合街道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加强了安全宣传,向物流门店发放、张贴安全宣传资料2000余份,组织物流业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3年5月至7月在黎托街道大桥社区驻点,对物流门店全面巡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工作机制,在黎托街道大桥社区安排长期驻点人员10人,常态化检查门店危险物品、运输等情况,督促门店落实开箱登记查验落实。联合执法大队对物流集散地门店检查开箱验视制度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门店进行了警示约谈。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2023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件6起,危险物品158件。
- 雨花区人民政府。一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2023年以来,区委、各级各部门组织专题学习150余场,组织各部门、街镇“一把手”讲安全、谈责任90余场,依托主流媒体、应急云广播等载体,加强安全宣传,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机制,受理并查实群众举报1190起。二是完善物流行业监管机制,区安委会印发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关于调整长沙市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安全职责。三是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加强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导,新增200余人取得执法证,充实行政执法力量,每月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全区实施罚款行政处罚3万余起,提请关闭276起,行政强制措施545起,刑事立案456人,责令停业整顿396起,行政执法问责209人,问责单位499家。
(四)长沙市相关部门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完善物流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配合落实仓储物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相关工作,定期参加联动机制会议,共同研究仓储物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至6月共出动执法人员3.1万余人次,开展执法行动1900余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0余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立案13起,查处包括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888起。
- 长沙市物流口岸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挂帅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职责分工。形成定期调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通过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等形式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2022年11月,牵头建立全市仓储物流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发挥联动机制牵头作用。集中组织开展全市仓储物流安全生产督查调研工作,通过实地摸排、座谈等形式,查找我市仓储物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了《长沙市仓储物流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报告》。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督查整治,组织开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行动、仓储物流“百日攻坚”行动、三类场所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开展送训进企业130余场次,牵头主办仓储物流应急演练,单位、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等300余人参加。
三、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
评估组于2024年3月19日、20日对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相关单位资料进行了检查,于3月19日对长沙县辖区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进行了检查,3月20日随机抽查了雨花区辖区长沙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十八站),发现问题如下:
(一)长沙县
1.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未进行定期考核。
2.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新上岗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足(仅一个学时),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二是对分公司各分拨站点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未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检查内容未涉及货物验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是对加盟公司履行收寄验视、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不到位,2024年3月19日,评估组抽查其加盟公司长沙旭帆物流有限公司,长沙旭帆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货物收寄验视、安全检查资料。
(二)雨花区
长沙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十八站)
未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8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承运货物未落实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2024年3月20日评估检查发现,现场货物未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货物开箱查验记录表》记录至2024年3月13日)。
评估组已将上述安全隐患问题分别交办长沙县安委办、雨花区安委办,要求长沙县安委办、雨花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抓好整改。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意见如下:长沙市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对本起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已全部落实。相关企业(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街镇能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但评估组检查中仍然发现有的物流企业未全面落实货物开封验视,反映出相关部门、街镇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督促指导还存在差距,举一反三整改力度还需加强。
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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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73 | 2022_阿瓦提县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的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阿瓦提县“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的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阿瓦提县乌应急管理局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WORD
阿瓦提县“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温宿县G314国道玉尔滚往温宿方向9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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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提县“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整改措施落实的评估报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阿瓦提县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将阿瓦提县“1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址位于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红旗村3组,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庞浩,是一家以籽棉收购、加工、销售为主的民营企业。企业正式员工7人,2022年开秤收购新棉以来,累计雇佣员工30余人。2021年企业收购籽棉2.429万吨,销售皮棉0.819万吨,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 2022年12月7日17时22分,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红旗村3组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堆垛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部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立即成立阿瓦提县12•7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问询谈话、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性措施。
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评估情况
1、全面提升方面
为深刻吸取“12•7”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根据行业安全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完善《防火巡查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对于火灾事故注重防范要求。制定火灾事故的演练制度,今年以来开展消防演练8次,全厂员工参与,加强了发生火灾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在原有基础上健全了安全生产机构及职能,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能机构工作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为提高预防火情发生及发生火情后的处理工作能力,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投入专项资金作为防控火灾事故发生,先后使用100余万元,新建消防水池使得厂内消防水池500立方米,消防水池现总容积达到1500立方米,购买防火篷布26000平方米苫盖棉花,新购150具灭火器和46条消防水带,已对渗水的地下消火栓进行维修,新购增压泵保证消火栓保持正常水压,更换货场照明器材,维修监控摄像头等。厂内作业的铲车安装橡胶垫防止摩擦起火。投入30万元重新建4000平方米垛位地坪。对轧花车间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检修和换新。严格执行冬季安全管理制度。将防控职工在厂内冬季取暖作为防火重点之一。冬季天气干燥,厂内燃物多,容易发生火情,加大保安人员对入厂人员的安全检查力度,杜绝火柴、香烟、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厂内。对场外30米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监督并劝阻使用明火火源等行为。
2、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共组织开展12次培训,参加人数360余人次。为提高职工防火意识,确定了作业现场的火灾防控重点部位,要求员工熟悉现场消防通道设置及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和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员工对火灾发生初期的控制能力。
3、隐患排查情况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消防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责任厂长、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监督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全厂检查了每个生产环节,发现危险源,查找安全隐患。对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消防井、消防水泵、消防沙、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行。每日开展消防巡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并做好档案记录,对于每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和整改。
三、事故处罚及相关人员处理方面
-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0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2.天韵棉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庞浩,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庞浩行政处罚1.8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文仲根,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文仲根行政处罚1.8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赵增源,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厂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只安排,不督促落实,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赵増源行政处罚2万元,罚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林世海,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副厂长,作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林世海行政处罚1.5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史德武,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副厂长,作为厂区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对部分发现的隐患不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史德武行政处罚1.5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谢伟俊,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负责货场安全工作,作为厂区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谢伟俊行政处罚1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赖文光,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员,主要负责厂区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对隐患不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赖文光行政处罚1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2、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李治勇,阿瓦提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盘工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负有领导责任。阿瓦提县纪委监委对李治勇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赵建伟,阿瓦提县发改委粮食稽查大队大队长,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不常态,安全生产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及时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负有领导责任。阿瓦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给予赵建伟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阿不力克木•克然木,阿瓦提县发改委四级主任科员,作为安全监管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盯办整改,隐患整改不及时。阿瓦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给予阿不力克木•克然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李曙亮,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盘工作,属地责任未压实,对辖区的突出安全隐患分析研判不精准,重安排,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阿瓦提县委对李曙亮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玉苏甫江•吐然克,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长,主持镇政府全盘工作,属地责任未压实,对辖区的突出安全隐患分析研判不精准,重安排,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阿瓦提县委对玉苏甫江•吐然克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王刚,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对主抓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督促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阿瓦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给予王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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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74 | 2022_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关于“12·17”生产安全事故 评估意见的报告-安全生产领域重点信息公开-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领域重点信息公开 事故快报 安全检查 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安全生产 关于“12·17”生产安全事故 评估意见的报告 时间:2024-07-02 10:32:34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次 鞍应急〔2024〕35 号 签发人:李志鸿市政府:2022年12月17日21时49分,铁西区生哥便利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便利店房屋损毁,邻近25户居民门窗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2023年3月22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鞍政复[2023]3号),同意事故结案。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收文编号:〔20200721〕1099号)市领导批示,事故评估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进行。2024年3月21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3月21开始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组采取听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调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材料等方式,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意见认为:1.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2.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其余单位已立案,正处理调查中。3.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提交该起事故评估报告。附件: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联系人:胡晓明;联系电话:5896110)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2年12月17日21时49分,铁西区生哥便利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便利店房屋损毁,邻近25户居民门窗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2023年3月22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鞍政复[2023]3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已完成评估并形成《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4年3月21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3月21开始进行全面评估。(一)评估组成员组长:王碧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组员:胡晓明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科长 陈赫铭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指导员 高 兴 市总工会三级主任科员 杨 兵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二)评估内容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三)评估方法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2.现场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调查报告》共对5个事故相关单位、6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1.王颖,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经理,居义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处理。事故发生后,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经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经理王颖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的经济处罚。2.张泽福,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负责开工之前的相关手续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负责编制的铁西区老旧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无施工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处理。事故发生后,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经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张泽福人民币500元(伍佰元)的经济处罚。3.万真玉,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分管工程部门和安全部门工作,未按照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审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处理。事故发生后,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万真玉警告处罚。4.王文玉,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负责2022年铁西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投标、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工作。对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时间节点混乱,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铁西区纪委监委对其给予政务处分。2023年5月23日,经铁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王文玉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分,并下达了《关于给予王文玉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鞍西监[2023]13号)。5.田焱,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负责2022年铁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力,建议铁西区纪委监委对其给予政务处分。2023年5月23日,经铁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田焱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分,并下达了《关于给予田焱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鞍西监[2023]14号)。6.张运洲,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全面负责铁西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工程管理工作,居义小区政府方项目经理。对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时间节点混乱、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履行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铁西区纪委监委对其给予政务处分。2023年5月23日,经铁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张运洲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分,并下达了《关于给予张运洲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鞍西监[2023]12号)。(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1.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燃气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在开挖管沟时,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在新旧管道同沟敷设的情况下,未对旧管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仍然采用钩机作业。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作事故罚款处理,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罚款处理。2.辽宁大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燃气改造工程监理代管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进行中。3.辽宁高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燃气改造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进行中。4.鞍山图益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燃气改造工程设计单位。设计新旧管道同沟敷设,但未就施工安全操作和对旧管道防护提出指导意见,也未在施工图中注明工程邻近构筑物、地下管线情况。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进行中。5.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铁西区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总承包单位。在燃气工程设计分包后,只包不管。对分包单位未就施工安全操作和对旧管道防护提出指导意见,也未在施工图中注明工程邻近构筑物、地下管线情况负有同等责任。其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对其给予罚款处理。据核查,鞍山市住建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理进行中。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调查报告》建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1.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吸取历年多起因老旧管道泄燃气窜入排水管道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订防范类似事故的技术性措施,并应用到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抢修等实际工作中。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经采取了制定技术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在开展新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同时,逐步废弃原有焦炉煤气管线,着力减少老化隐患管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重点学习,强化安全意识,保证设计环节的安全要素得到落实;从设计、审核等环节加大力度,认真把控设计文件中涉及的不安全隐患环节;完善设计程序、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等管理制度;对新承接的委托工程,增加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内容;强化相关方的资质管理,严查相关方资质内容;加强相关方人员管理;提高施工过程管理等九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2.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完善的、针对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内部的审查审批程序,及时发现消除隐患问题,严防同类事故发生。从核查情况看,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鞍山市铁西区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配套工程(标段一:燃气小区内及小区外配套管线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明确了工程概况、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及各主要负责人职能、施工方案等相关内容。3.鞍山图益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设计,针对工程特点提出防范事故发生的技术性指导意见和措施。对设计依据文件、原始资料不完善的工程,不能勉强设计。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要对分包工程设计加强审查审核,坚决防止把存在问题的设计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图益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经采取了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事故后果做深刻反醒,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设计图纸深度不足,重新进行了整改;对施工中需要重点防护的位置,在设计文件中进行重点提示,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以后新接的委托设计工程,增加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内容等四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从核查情况看,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采取了加强项目管理;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对分包单位设计文件的审核和监督;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等四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4.辽宁大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高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坚决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要求,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从核查情况看,2023年2月16日,辽宁大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辽宁高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邀请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原处长张伟刚给两司全体管理人员及骨干监理人员76人进行了培训;2023年2月17日,由两司工程部组织召开了提升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管理水平的研讨会,并明确了监理工作的三项具体要求。二《调查报告》建议,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1.铁西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将燃气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实抓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压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解决行业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监管缺位等问题。从核查情况看,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鞍山市铁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鞍山市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城镇燃气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机制,防止出现管理缺失。要加强风险研判,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提出有效应对措施。从核查情况看,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鞍山市铁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调查报告》建议,强化部门行业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落实法定质量安全责任。要强化对各县(市)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权限,厘清行业监管范围。要督促和指导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提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考核,确保各项规定和管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事故报告要求落实整改。四、评估组评估意见评估组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1.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2.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鞍山恒煜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其余单位已立案,正处理调查中。3.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鞍山市铁西区生哥便利店“12·17”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评估组2024年5月17日
FD05675 | 2022_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2022年1月14日,营口市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4号楼3单元201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01室内不同程度烧损,张连水、李思雨、徐庆兰、刘宸铭4人死亡。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区政府成立了营口市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2月9日,营口市消防支队完成营口市鲅鱼圈区朵拉海岸小区“1·14”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随后评估组开展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组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通过听取汇报、调阅台账资料、查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赴事故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对朵拉海岸小区物业安全主管白禹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二)对朵拉海岸中区 物业行政处罚11750元整。
(三)对红海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召开警示大会,以“1·14”火灾事故作为最现实的教材,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切实把火灾事故的反面典型和正面警示两个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定网入格,夯实基层基础。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基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真正把“五位一体”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起来,落实人员、经费保障,使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快推进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试点工作,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把工作任务分片包干、量化到每一名基层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网格员的身上,实行定网定人定责,落实“实名制”检查制度,坚持谁包干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基层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配齐配强灭火救援人员和装备,落实专职消防队队长事业编制,督促强化日常训练和灭火救援演练,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属地政府、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发挥公共渠道和媒体消防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单位管理人、责任人和特殊人群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培训,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宣传环境。专题部署居民住宅火灾防范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居村委和志愿者、网格员、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等社会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家庭开展“上门入户”“面对面”消防宣传,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现场评估
评估组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现场查看事故发生建筑的整改情况,随机抽查附近民用住宅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值守和运行管理情况。未发现消防应急值守和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
五、评估意见
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位文件,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落实到位。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要提高事故防范和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速加力、从严从实从快强化安全责任落地。要靠前站位、主动作为,切实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理清思路、把握方向、找准着力点,高质量完成整改目标任务。要总结教训,深入解剖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由此及彼,真正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二)进一步吸取“小火亡人”事故教训。事故防范与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结合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近几年辖区内发生的多起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情况复盘分析,进行全面排查、对标对表建账,做到销号闭环管理。要严谨细致反复排查梳理,盯紧重点区域及设施,系统整治事故防范和整改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逐一解决、逐项落实,坚决做到“不贰过”。要结合事故案例,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完善针对性措施办法并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排查质量。要结合本地实际,高质量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整治“回头看”,激发人民群众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热情,打造全民参与的生动局面。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情况,针对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关键设施,特别是安全风险大的设备设施,编制管用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要加强设备点检和岗位巡检,紧盯不放发现的隐患苗头,督促业主整改落实到位。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为群众提供合理有效的整改建议,帮助业主解决安全难题,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四)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五进”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应急演练。要强化建立多种救援力量联勤联动机制,推进乡镇消防站点和救援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管养制度,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备完善,能够充分发挥扑救初期火灾作用。要采取手机短信、短视频、游走字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在社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FD05676 | 2022_黑龙江_伊春金林区西林镇新繁荣小区2·27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2 | 地域:黑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伊春金林区西林镇新繁荣小区2·27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关于金林区西林镇新繁荣小区14号楼2单元603室“2.27”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通知公告 金林区人民政府 适老版 无障碍 走进金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信用金林 金林旅游 一键查询 搜索 公众留言 网上信访大厅 领导信箱 网上政府服务中心 关于金林区西林镇新繁荣小区14号楼2单元603室“2.27”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2023-03-20 00:00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 相关信息 为贯彻落实 《关于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分析研判火灾事故成因,推动火灾 事故整改 研究部署火灾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区政府特成立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评估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 陈 默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徐 君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彭 博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谢 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并邀请区监察委、检察院派员参与。 二、基本情况概述 2022年2月27日5时15分,伊春市金林区西林城镇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伊春市西林镇新繁荣小区14号楼2单元603室发生火灾。西林城镇专职消防队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5时20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在603门口发现1名被困人员(昏迷状态),第一时间送医救治。5时25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5时35分,明火被扑灭。6时15分,据医院反馈得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信息:李鹏,男,1987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230705********0315,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新兴街新松委1组。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0㎡,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590.98元。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关于针对此起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工作建议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一旦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倒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大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力度。 两镇政府 、社区要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 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群众消防意识薄弱,宣传教育覆盖面狭隘的特点,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在社区 、 居民住宅区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知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小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修。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逐步完善 城区内 市政消火栓及消防水鹤的建设,并对已建设的市政消火栓及消防水鹤进行检查,对完整好用的,应制定相应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因故障无法使用的,应进行维修,确保 城区 内的消防水源充足。结合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对消防车通道进行专项规划,确保灭火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政府专职队管理。 开展专职消防队驻勤驻训工作,由专职消防队 选择组织能力强、灭火救援业务精通、学习能力强、有上进心的单位骨干, 进入消防救援队伍进行驻勤驻训, 与 消防救援指战员 同吃、同住、同训练, 体会消防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工作、生活,掌握日常管理、执勤和灭火救援规范化流程,将经验做法带回本单位,并参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定完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同时,地方政府还要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 增强专职消防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四、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 一 ) 坚持政府 主导地位 , 夯实责任体系 。 事故发生后 , 区政府 多次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消防安全工作。截至目前, 区 政府 主要领导先后批示指示消防工作 5次,区政府 召开常务会议 、 政府办公会等 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2 次,组织行业部门召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会议 3 次, 区委 书记秦瑞军、区长鲍谦 带队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工信局、文旅局、教育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3次, 区委常委 副 区 长 陈默 带队开展 消防安全 联合检查 5 次 。 推动行业部门落实行管责任。集中辖区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景区、文物建筑等场所分别函告区民政局、教育局、文旅局等,共同治理消防安全隐患,约谈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 2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积极响应的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深入 排查各类 场所 消防安全 隐患 。 自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节冬奥会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大检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 “百日行动”、迎二十大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党的二十大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灭火器专项整治、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四类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建筑屋顶和老旧建筑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7月份,结合创文工作实际,将重新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纳入创文工作重点内容,区委宣传部刘天宇部长批示要强化修缮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工作。截至目前,区委区政府共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913家次,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103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036处,临时查封5家次,责令三停7家次,罚款6.3万元。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再无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区委区政府坚持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宣传,开展驻点式、流动式消防宣传 47场次,以 “5·6”大火反思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森林消防大队、两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开展综合性消防宣传教育,向群众发放9类场所消防宣传三折页4000份,印有消防宣传标识消防台历、雨伞、消防车模型、纸抽、纯净水、台灯、启瓶器、水杯、手机支架等1000份,开展志愿者消防服务行动6次,全区消防安全宣传受益人数累计4000余人,创新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极大的提升了金林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事故发生后,为提升辖区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打赢能力,区政府组织消防救援大队业务骨干深入辖区金山屯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西林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两支队伍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 2次,业务理论学习4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73次,全力提升灭火救援打赢能力。 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20日
金 林 区 公 众 号
FD05677 | 2023_16_重庆_江津瑞丽诺信12·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AUTO_重庆_江津瑞丽诺信"12·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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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 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2·6”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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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诺信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3年12月5日18时50分许,瑞丽诺信公司员工卿XX、鄢X、李XX、张XX4人上夜班。12月6日6时44分许,鄢X在一楼收卷,李XX和张XX搬成卷的EPE珍珠棉通过电梯到二楼堆放。他们二人通过起火地点(位于瑞丽诺信公司厂房2层西南侧由南至北第二、第三窗户之间堆放区域处)时,并未着火,然后转身到距离大约50米的地方堆放EPE珍珠棉。在堆放过程中,张XX就发现起火地点起火了。张XX立即按了报警器,同时喊“着火了”。李XX、张XX二人立即跑下了楼。鄢X马上又上楼查看,发现火势太大无力扑救,就下楼了。张XX在6时47分拨打了119电话,随即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应急、消防、公安、德感工业园等部门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8989400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瑞丽诺信公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力,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且未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此次事故为一般事故,且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已于2024年6月5日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6月14日已缴纳罚款10万元,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因此区应急管理局不再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龙XX,瑞丽诺信公司实际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龙XX34080元的行政处罚,龙XX于2024年8月22日缴纳该罚款。
(三)事故其他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于2024年8月22日向江津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代X,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于2024年7月18日向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3.谢XX,安全信访稳定科科长,负责该科室全面工作。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党委于2024年7月31日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订及执行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火灾发生后,该中心党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目前已有7人通过考试。火灾发生后,该中心纳入计划检查的企业,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二)复查整改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火灾发生后,该中心纳入计划检查的企业已全部由两人同时开展复查,并针对隐患问题逐条描述复查整改具体情况。
(三)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4月,根据区政府统筹和部署,对德感片区全域企业针对性地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该次排查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759个,其中德感街道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698个,主要隐患为灭火器设置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061个。具体为:一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隐患340个,相关企业已通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等措施完成整改;二是建筑防火方面隐患376个(其中改变建筑使用性质27家次),相关企业已按要求安装了消防水炮、喷淋等消防设施完成整改;三是消防通道不畅通124家次,相关企业已通过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杂物,在消防通道的入口、沿线以及转弯处等关键位置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的标识牌等措施整改完成,并加强了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的管理;四是防火间距被占用26家次,违规住人30家次,该中心已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召开整治企业违规住人等相关会议,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对违规居住在企业内的人员全部搬迁,确保人员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住宿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等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五是使用泡沫夹芯板42家次,违规设置防盗网8家次,相关企业已进行拆除,并更换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完成整改;六是消防设施方面隐患165个(其中消防水泵不正常15家次,消防控制室不正常16家次,消防水压不正常18家次,防排烟系统不正常16家次,消防水枪水带不完整42家次,灭火器配置不足58家次),通过按要求配备消防水枪水带、增配灭火器等措施完成整改,并定期开展检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七是教育培训方面隐患133个,该中心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6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16次,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讲座10次,并通过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从2023年12月6日发生火灾后,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员工已全部解散;该公司不再租用重庆新瑞丽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厂房,已无实际生产和储存场所,目前暂保留该公司名称,只用于处理火灾遗留事项相关工作。
(二)区应急管理局。
一是实行分类分级监督检查。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且与重点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进行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检查或漏管失控。2024年以来,将263家工贸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且按时完成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涉“新改扩”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8家企业,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其他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动态清零、闭环管理。2024年以来,全区工贸领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417项(其中企业自查271项),已全部整改。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治理。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粉尘防爆、危险作业审批、检维修作业、劳务外包、相关方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做到精准执法、精准检查、精准治理,2024年以来共检查工贸企业588家次,发现隐患2036项,已全部整改;行政处罚26件,罚款26.7万元。
(三)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该中心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具体落实中心党委、领导班子交办的具体工作,督促业务部室、网格部室认真落实各自职责。2024年以来,党委会研究安全生产议题26次,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75次,解决安全相关问题34个,排查安全隐患222个,均已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共有39家企业通过了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验收,约谈新入园企业34家次。二是加强宣传教育。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6次,585人参训;组织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16次,1658人参训;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讲座10次,770人参训;组织应急逃生演练6次,360人参训;组织“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宣传5次,1522人参加。三是加强安全排查。2024年开展执法计划检查23家次,发现问题58个,均已整改。2024年日常监督检查256家次,发现隐患问题776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8个)均已整改。报送全量库问题128个,区级问题8个,均完成整改。另外还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检查54家次,发现问题52个,均已整改。2025年截至5月底,该中心开展执法计划检查10家次,发现问题26个,已整改20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61家次,发现隐患问题190个,已整改154个。
六、评估意见
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整改提出的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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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78 | 2023_17_新疆_哈密合众盛娱乐3·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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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信息来源:市消防支队 【字体:大中小 】
2023年3月5日17时32分许,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5号发生了一起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391.6498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8号)规定,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不断增强“两个至上”理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分析总结了哈密市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对提升改进消防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2024年先后召开4次工作推进会,组织各部门协同发力,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要先行开展已经决策的相关工作,推动解决消防领域各类突出问题落实落地。细化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界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追究。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及下发通报等形式,不断强化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按照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全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哈密市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结合推动解决哈密市消防领域存在的十二类突出问题,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力度。事故发生后,各级立即研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地毯式、无遗漏消防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高层住宅消防重大隐患无整改资金问题,协同住建部门建立维修基金直接使用办法,简化住户签批手续,大幅提升整改效率。
(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
哈密市已将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旨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季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机制,已开展消防业务培训7次,涉及9个重点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共计2500余人。市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委宣传部建立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在市级媒体平台开设“瓜乡消防”专栏,2024年,已通过专栏推送各类消防安全常识649条,受教人群20万人次。结合火灾事故特点,针对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不高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作消防宣传视频动画20余条,在各级媒体平台播放量40万余次,制作并向九小场所经营者、负责人送达《致九小场所从业者的一封信》1.6万份,针对性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引发火灾的直接肇事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陈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3.鲁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4.另有相关责任人员经审查,依法不予起诉。
(二)相关责任单位党政责任追究情况
1.牟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2.苏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3.梁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4.姜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5.穆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刘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已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7.朱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8.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潘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杨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科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政务处理。
- 张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原党工委干部、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3.阿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摆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5.闫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6.早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帕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安全生产社会面检查人员,2023年9月被给予解聘。
- 中共哈密市伊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属于事后监管事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的消防检查工作,不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监管问题。
(三)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分别给予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因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因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未主动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无法依法取缔。该单位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县党政领导要清醒的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性解决事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剖析症结根源,对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作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统筹组织,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县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职责,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三)加快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织密火灾防控网络,有效遏制火灾高发态势。
(四)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精准把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核心内涵和根本要义,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准则,坚持“抓大防小、标本兼治”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定期召开研判会推进整改工作。
五、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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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79 | 2023_19_山东_淄博峻辰4·2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AUTO_山东_淄博峻辰"4·2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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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2024-03-0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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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进行了评估。
一、组织开展情况
省政府安委办将《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报送省政府审查后,省政府领导同志亲自审定。随后,省政府安委办向淄博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对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安排;制定了《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了现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评估工作历时1个月时间,分自查自评、现场评估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组织淄博市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报告报省政府安委办。现场评估阶段,组织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赴淄博市临淄区进行现场评估,分别听取了当地有关情况汇报,核查了相关资料,与属地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检查了事故企业,随机抽查了3家同行业领域企业。综合淄博市和临淄区自查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和讨论研究,最终撰写形成了《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综合评估情况
总体来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对13名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组织处理和2家责任企业及12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全部落实到位。同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并举一反三,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严格管控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故发生以来(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淄博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8起、死亡43人,同比分别下降30.36%、18.87%,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13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经核查,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家责任企业和12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经核查,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其他问责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2023年8月30日,金岭回族镇党委、政府向临淄区委、区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 抓制度完善。一是常态化督导和特殊节点专项督导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和“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工作,组织696名领导干部对409家企业进行包保责任制落实;在“两节一会”和元旦假期期间,派出精干力量共对10个区县的62家危化品企业进行了“两禁止一严控”专项督导。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提醒工作制度。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对289家企业实施“过筛式”评估,红色企业34家,橙色企业210家,黄色企业44家,蓝色企业1家,根据不同“颜色”企业,提前研判风险,制定针对性措施,持续强化“激励先进、惩戒后进”工作导向,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制定危化品企业设备设施改造和罐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企业报备、部门会商研判、现场核查指导工作机制,严格外来承包商和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完成企业报备4141家次,特殊作业11053项,查改问题289条,罐区动火联合审查22次。
- 抓排查治理。一是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方位排查治理,企业累计自查自纠隐患4万余条;部门查改隐患134项。二是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涉氢、氯、丁二烯、苯乙烯介质及过氧化工艺专项整治,查改反馈问题隐患1133条;推进易燃易爆、涉及剧毒物料等高危作业场所信息化监管,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三是闭环整改巡查反馈问题。全面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省“四进”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对接、督办、核查销号”措施,抓好315项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和举一反三长效治理。
- 抓基础提升。一是积极引进社会专业力量。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在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实现了常驻专家、政府购买团队服务、第三方中介服务等多种方式的工作结合,有效解决了隐患“找不到、查不出、改不了”的问题。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组织400余名安全生产内训师、293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规模以下企业612名从业人员参加大考试活动,合格率均为100%;开展教育培训暨“送教上门”产业工人技能提升活动,培训200余名安全总监及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对260余名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重大隐患专项考试,合格率100%。三是做严隐患溯源分析,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质量,对查出的每条问题隐患责任到人,逐一落实安全奖惩,溯源管理奖励3300余人、40余万元,扣罚8800余人、100余万元,降职降薪5人、开除5人。
- 抓本质保障。一是综合运用产业政策、技改资金扶持政策,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装备,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二是指导企业梳理分析机械化、自动化改造事项和任务目标,分解论证、设计、施工、投产等各阶段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完成项目自动化改造。三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危化品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管控系统、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全部接入区平台,定期调度、抽查通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质效。
三、发现问题
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压的不够实。个别企业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备负责人不明确,现场检查时企业口头反馈分别由生产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设备部部长担任,但无任命文件,企业设备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不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修订中,未修订完成。二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隐患治理未形成闭环管理。现场评估检查个别企业部分岗位的安全风险告知卡仍为公司名称变更前的信息,未更新为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和责任人、填报时间等;安全防护设施喷淋洗眼器给水管线防冻措施不完善,存在低温天气给水管线结冰情况,现场增设了临时洗眼器;泡沫站储罐容量不满足消防专篇要求的容量,企业仅完成了设计变更和采购招标工作。三是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不全面。企业2024年度培训计划中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未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四是特殊作业和动火作业制度不完善。动火作业制度未明确“夜间”作业时段划分,部分作业票验收意见填写不规范。以上问题已当场反馈,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建议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切实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企业生产作业一线和项目施工现场,聚焦晨会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制度措施落实,坚决整治问题隐患,查找安全监管盲区漏洞,织密守牢安全责任网格,开展精准监管执法,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二)持之以恒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近期,省政府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作出重要修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实施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从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对承包承租单位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等方面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持之以恒强化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
(四)持之以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着力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抓各类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着力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着力抓精准执法和帮扶、着力抓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方面,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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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80 | 2023_24_广西_柳州钢铁7·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广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AUTO_广西_柳州钢铁"7·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 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11-25 16:47
2023年7月5日10时30分许,柳州市柳北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二化产车间发生一起焦炉煤气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9月5日,市安全应急委办牵头成立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具体工作由市安全应急委办组织实施,成员由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等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制定《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在事故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资料、座谈问询、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并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总体评估意见
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各部门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邹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厂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邹某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208979.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邹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尹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安全管理室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尹某某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20702.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尹某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刘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二化产车间作业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设施设备了解不透彻,未督促落实国家标准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未制止从业人员违章操作,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刘某某立案调查,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刘某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廖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二化产车间副作业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设施设备了解不透彻,未督促落实国家标准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未制止从业人员违章操作,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廖某某立案调查,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廖某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李某(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78253.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李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熊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柳钢集团中层干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
- 冯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柳钢集团中层干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
- 张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副厂长),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柳钢集团中层干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严重警告的行政处罚。
- 韦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二化产车间副主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15000元罚款的处罚。
- 刘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安全员),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
- 农某某(班组长),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存在问题,坚持“立即改”,狠抓“长久立”,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一是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开展“7·5”事故现场警示会、分析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公司深挖问题根源,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焦化厂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18人,公司依据《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及《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罚款、纪律处分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二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编写完善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涵盖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层和作业人员层等3个类别,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19个岗位,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逐级管理、责任明确。三是组织培训学习操作规程。制定下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培训工作目标,明确培训主要工作任务和计划。组织了盲板抽堵和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安全监护人培训、事故管理内容与要求知识等培训内容,开展《二炼焦系统化产回收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培训,对设备检修人员进行生产工艺知识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知识培训,进一步督促员工落实安全要求。四是采取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方面,更换了焦化厂洗苯塔进出口煤气管和进出口阀门,完善煤气系统工艺设计,在洗苯塔后煤气总管加装煤气水封。另一方面,对煤气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对需要设置煤气隔断设施的管道部位,按照制定计划有序推进整改。根据生产实际,细化完善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将“动火、抽堵盲板等涉及煤气的作业,需做煤气爆破试验”的要求列入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五是加强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公司建有《柳钢安全云》安全管理系统,在《柳钢安全云》上制定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各厂区车间每天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录入系统并下达整改措施,措施落实到人,责任人对隐患整改后上传照片及整改情况说明,形成隐患闭环管理。
- 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一是安全生产制度方面。事发后,公司重新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安全操作规程》、《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人员职责进行分工,责任到人,签订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公司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前班后会、周三安全会议等形式,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班组标准化建设培训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班》、《安全意识提升培训班》、《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知识培训班》等知识培训12期,共计5659人/次参加培训。三是应急救援演练方面。公司各部门根据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按时组织开展了1次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演练、2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10次事故现场处置演练,合计841人/次参加,有效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12次、相关方安全会议11次、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5次、安全警示约谈会18次。2023年1至12月,公司共发生8起安全生产事故(含险肇事故),考核相关责任人员55人次,考核金额合计143415元(含“7·5”着火事故相关考核)。全年组织开展安全检查639人次,通报安全隐患1323项,整改1289项,整改率为97.43%;安全隐患(违章)考核项351项,考核650人次,考核金额合计117000元,其中协作方单位考核金额为28600元。五是安全经费投入方面。公司在2023年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演练费用,安全检查、评价、咨询及安全标准化考评费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费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方面共计投入365万元,通过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有效确保安全生产。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预防事故发生。各类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后,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局网站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年来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总结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使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通过现场核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能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基本落实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下建议: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要统筹好生产和安全的关系,要切实把事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历年四季度事故发生特点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要动真碰硬、担当作为,采取强硬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11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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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81 | 2023_24_贵州_黎平梦幻肇兴客栈8·1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AUTO_贵州_黎平梦幻肇兴客栈"8·1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省安委办关于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4
11/1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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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梦幻肇兴客栈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68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由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1月7日,省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7日至8日,省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由省应急厅牵头,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对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赴黎平县,分别听取了黔东南州、黎平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走访事故肇兴景区内民宿、商铺和餐饮店等方式,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和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实。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从开展评估的情况看,本起事故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人,建议对2家单位和3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刑事责任追究已经完成,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行政处罚已向黎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处置。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黔东南州、黎平县及相关部门能够举一反三,加强景区消防安全管理,聚焦本质安全,不断夯实消防基础,责任追究基本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起保障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一是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单位“三会一课”学习重点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压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全州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各县(市)政府、州有关部门与州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研究确定做好消防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压实抓好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二)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一是明确把安全生产作为乡镇“书记工程”,带头安排过问,真正将安全责任传导到一线、压实在基层,每周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举全县之力聚焦肇兴。制定下发《黎平县聚焦肇兴实施“十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聚焦肇兴,将精兵强将派往肇兴,将肇兴的工作成效作为本行业、本单位的标杆,着力解决肇兴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三是通过抓实农村基层党建“1+4”(农村基层党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村规民约”“院坝协商”“产业振兴”),充分发挥肇兴镇党委和肇兴村党支部在肇兴景区管理服务中的战斗堡垒和示范引领作用,利用村规民约抓好建房管控、人居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等工作,提升肇兴景区基层自治能力。四是制发《黎平县“8·18”火灾事故挂牌整治后续整改工作方案》《<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复盘工作方案》,明确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包村、村干部包网格、网格包户的四级责任;选派1名优秀年轻副科级干部到肇兴村担任第一书记,优化调整8名肇兴村驻寨干部,采取有力措施压茬推进整改。五是严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职责。2024年以来,全县累计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9562家(次),立案调查1521起,吊销证照314个,停工停业整顿9家,关闭取缔3家,行政处罚547.3562万元,行政拘留64人,兑现举报奖励0.4万元,立案数、处罚数、拘留数均名列全州前列。
(三)严格落实民宿和景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民宿管理。围绕“一件事”厘清“全链条”责任要求,认真落实《黔东南州A级景区民宿(客栈)、酒店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黎平县肇兴侗寨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黎平县民宿、农家乐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运营公司景区安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民宿(客栈)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作了具体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遏制民宿产业无序野蛮扩张。二是抓实景区隐患排查排除。集中整治阶段,县领导带队,成立六个工作组分片区进行责任包保,并抽调800余名干部,发动650余名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十日攻坚”专项行动。三是强化景区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坚决打击景区、民宿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1.做好民宿客栈超层经营整治,246户民宿客栈中存在超层数经营或阁楼住人105户,已整改完成,目前开展常态化的督促检查防止反弹。2.做好景区经营场所用电负荷统计及隐患排查工作,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对景区555户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发现37户36个问题,32户常规整改已完成,5户正在整改。3.推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按照集中连片内民宿客栈均需要安装的要求,动员大水管网安装到门前的民宿先行安装。目前,已有60家民宿客栈安装,7家正在安装,剩余179户民宿正在积极动员安装中。四是推进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在肇兴景区成立了民宿酒店、餐饮饭店等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由肇兴村“两委”班子担任协会理事长,将景区内餐饮、住宿等经营主体纳入行业协会管理,有力整治景区民宿超楼层、超标准配置房间数等现象,有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实现行业协会自我管理。
(四)强化重点景区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是狠抓用电安全提升。黎平县投入财政资金70万元新建变压器3台并投入使用,投资5万元完成对安装在木质材料上的空开全部安装阻燃板,将电表负荷存在风险的农户通过调整为三相电进行整改,提升用电本质安全。投入542万元实施肇兴景区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将1398块集中安装电表全部分表到户,改造分户片区涉及供电台区22个,改造低压线路17.93公里,新增智能开关2台,新增400千伏安箱变1台。二是狠抓燃料管控。及时制定了《黎平县肇兴景区醇基燃料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黎安委通〔2023〕8号),加强醇基燃料和燃气安全整治,全面取缔34家醇基燃料、生物燃料和柴油用户,完成473家液化气使用不规范农户(经营户)安全整改。三是狠抓物料管控。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规范堆放杂物、柴草等易燃物。发挥鼓楼在侗族群众中的影响力,由县财政每月拿出1万元,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卫生整治评比行动,通过奖励激励村民自治。四是狠抓场所管控。对59家一楼餐饮二楼以上住宿的纯木结构房屋,通过调整业态、停业整顿等方式全部进行整改,制定《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会同州级肇兴侗寨执法服务队共同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景区内246家酒店(民宿)。五是推进重点场所问题整改。围绕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六件套”配备、值班值守等,对景区民宿、酒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排除一般隐患503个。
(五)全力推进农村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切实加快推进木质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今年5月16日召开州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州“水改”“电改”工作,并印发《黔东南州 50 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水改”“电改”项目建设由县级具体实施,州级开展实地督导。二是配齐消防器材。村寨以十户为一个单元安装联户报警器,每户配备灭火器、轻便手持水枪,村寨合理设置消火栓,重点村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高压水炮;所有民宿客栈配备消防“六件套”,新建民宿一律使用防火涂料,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三是配置智慧消防。扎实推进黔东南州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安装智能电表仪,打造智慧消防示范村,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台江九摆村消防安全现场会为契机,实施推广西江、郎德、肇兴3个试点村建设。
(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一是严格按照“配套性措施”抓保障。配强消防力量,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好乡镇消防工作站,配齐配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级志愿消防队伍,优化州县乡村四级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截至目前,全州217个乡镇已建成179支乡镇专职消防队;挂牌建成217个乡镇消防工作站,明确专兼工作人员1365名,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有能力干事。二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巩固深化“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工作机制和实效督导机制,加大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力度,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组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推动隐患整改。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黔东南自治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加快推进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厨改”“寨改”工程建设。经查阅资料,黔东南州州级层面制定了“水改”“电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工程建设,但州级层面未对“厨改”“寨改”进行安排。二是黎平县制定的《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目前,部分民宿未完成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三是部分随机抽查景区民宿(酒店、客栈)内配备“六件套”时发现,部分场所对“六件套”配备位置、使用方法等标识不全,安装位置不明显,影响实际使用效果。四是未将黎平供电局及2名职工的问题线索移送至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黔东南州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商户(群众)主体责任,统筹人员力量,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小网格常态化抓好燃料、物料和场所管控,加快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拆除,并定期对景区消防设施、房屋安全、环境治理、水电气等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黎平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酒店(民宿)、旅拍、餐饮等行业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行业乱象发生。持续推进超层经营整治,并定期开展“回头看”,对超层经营情况严格执法,形成震慑。
FD05682 | 2023_25_山东_即墨润东方12·2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AUTO_山东_即墨润东方"12·2"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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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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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即墨区政府对《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16日牵头组织成立了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16日,经区政府授权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移风店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3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向相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有关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有限公司已由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壹拾万元整。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有限公司一是2023年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新修订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每周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开展验收;三是制定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表,按计划开展了“开工第一课”、“全员警示教育”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是修订了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了消防专项应急演练等3次应急演练。
区消防救援大队到移风店镇人民政府进行定点帮扶,同镇街、派出所一起进行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对“九小场所”、村庄和社区的消防监管职责,并号召各派出所消防民警利用各类检查、会议、走访、宣传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派出所微信群进行消防工作宣传及业务能力普及,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声势和氛围。
公安即墨分局七级派出所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二是全面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对小区41家九小场所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6分并限期责令整改;三是对消防重点部位、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进行不间断安全监测;四是深入学校、社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累计发放消防宣传材料531分,消防安全宣传讲座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2次,组织辖区企业、村庄进行消防安全演练3次。
移风店镇人民政府一是召开12次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和消防安全专项会议,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切实压实责任;二是对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2013年累计检查企业210家次;三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2013年累计检查九小场所200余家次;四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2013年累计组织集中培训3次,悬挂宣传横幅460余幅,向企业推送事故警示片50余部,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部门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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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83 | 2023_25_贵州_雷山阿浓食府7·10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AUTO_贵州_雷山阿浓食府"7·10"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州安委办关于雷山县阿浓食府美食店“7·1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字号:[ 小中大]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雷山县阿浓食府美食店“7·1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0日,雷山县阿浓食府美食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约4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81.7万元。事故发生后,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由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1月19日,州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州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由州应急局牵头,会同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总工会对雷山县阿浓食府美食店“7·1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赴雷山县,听取了雷山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走访事故发生地西江景区内民宿、餐饮店等方式,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和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从开展评估的情况看,本起事故建议追究刑事责任4人,建议对2家单位依法处理。目前,刑事责任追究已经完成,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行政处罚已向凯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对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处置。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政府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的第一议题。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32次。二是紧盯责任落实,压实安全生产职责。县安委会与各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37份,印发《雷山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三是建立各项准入机制,强化景区源头安全管理。印发《雷山县A级景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试行)》《雷山县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管理规定(试行)》《西江千户苗寨景区旅游服务行业市场经营项目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雷山县西江景区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等规定,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经营主体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关,累计开展准入审查135个,其中合格112个,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23家场所禁止准入。四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西江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抽调县直部门180人加强景区安全防范力量,聚焦消防、燃气、旅游、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着力排查景区民宿用电安全和餐饮燃料、用气安全,累计检查场所3458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031条,罚款2800元,下发《检查表》《整改意见书》《告知书》等共计787份。
(二)建立健全景区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一是明确并健全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印发《中共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中共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增加安全生产相关职责的通知》《中共雷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中共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做好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落实监管责任。印发《县安委办关于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雷安委办〔2023〕11号)文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二是建立景区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印发《雷山县A级景区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工作机制》《雷山县西江景区综合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部门协作规定》,汇聚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工信商务、文旅、供电等部门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实行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景区非法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立案调查385起,吊销证照334个,停业整顿6家,关闭取缔3家,行政处罚罚款累计172.487万元,行政(刑事)拘留人数47人。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末梢体系。督促小微企业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四个一天”工作机制的通知》(雷安委办〔2022〕4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生产技能与安全意识。小微企业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压实基层安全责任。
(三)严格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一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印发《县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A级景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发放住宿、餐饮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工作牌1700余块(其中西江镇发放1002块)。切实加强A级旅游景区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211次,培训3516人次,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清单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聚焦事故隐患辨识和精准排查能力提升,各行业企业持续推进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带队检查1022次。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实用性,采用专题讲座、现场演示、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确保员工能够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落实企业培训考核,确保培训内容被员工掌握,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520次,培训15108人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企业175家,开展355次,参演人员79242人次。
(四)全面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重点村寨(景区)工作小分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县成立174个“小分队”对全县木质连片村寨、旅游景区进行“过筛子”排查。对全县A级旅游景区开展全面大排查,对西江、郎德2个旅游村寨开展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共计1856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增设320个消防箱,完成480套十户一体联防报警装置安装。二是以“电改”“水改”为重点提升西江景区安全基础。投入9118万元实施西江景区供电线路扩容升级、室外弱电线路规范布置、消防大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累计实施1331户农户室内电气线路改造,新建1座500立方米高位消防水池,完成4个片区8个高位消防水池维修,完成210家(栋)消防喷淋管网升级改建。三是开展杂乱线缆综合整治。对废弃电线杆、架设无序、私接乱拉、废弃线路予以集中整理,累计整治“蜘蛛网”50200米。四是开展景区餐饮住宿场所安全整治。督促超层超规模的民宿117家、用电超负荷运营的89家民宿客栈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督促39栋木质房屋下餐上宿场所、115家餐饮店用电超负荷运营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累计查封场所217家、责令停业整改7家,清理小型经营场所违规住人56家85人次,立案查处19起,罚款9.5万元,移交公安行政拘留2人。五是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干部培训班176期,培训人员11243人(次),组织培训小型经营场所、民宿、酒店、景区景点2296家(次),培训经营者、从业人员11602人(次),开展敲门行动46455户,张贴“三提示”三分钟防火法38164户,开展坝坝会685次,悬挂宣传标语357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6万余份,开展鸣锣喊寨20684次,发送宣传短信91660余条。六是开展城镇燃气和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出动228个工作组492人次对供应站点及沿街餐饮场所和学校周边门店进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发现问题隐患212条,完成整改212条,行政处罚3起,处罚金额3.5万元;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判定15栋,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判定365栋,均已采用工程措施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销号;对西江村1648栋全覆盖盘查。七是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定期不定期对全县157个行政村(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376处,现场整改31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5份;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12358家次,发现消防隐患1726处,现场整改116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05份,移送属地党委政府,同时通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265处;组织开展农村消防演练314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4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八是开展伪劣电器产品大整治。全面排查农村电器产品3轮次,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电器经营户365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5余份,扣押不合格电器产品共5813件,立案16起,结案16起。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5个批次,其中开关、电线、插座、无线插板、延长线插座各1个,抽检产品全部合格。九是着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排查问题隐患42个,完成整改42个;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8起,收缴烟花爆竹共计256件。十是加强景区“六件套”设施建设。西江、朗德景区已完成线路提升改造1484户,完成线路架设46公里;建设8个2200m³常高压消防水池、3个600m³常高压消防水池,4个人饮水池进行补充(满足景区水网覆盖),配备消火栓354个,配备有885盘水带;完成所有“蜘蛛网”整治5.02万米。对所有民宿客栈共503家7287间房配备消防安全“六件套”;对景区农户配备灭火器 1484家、安装报警铃143家;加配手持水枪234台;西江景区已安装烟温一体化设备598套、消防水池水位监测设备8个;完成500套农户“十户一体”消防设备采购,目前正在安装。整改使用液体醇基燃料场所112家,雷山县餐饮场所已经全面停止使用醇基燃料。
(五)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全面发动各乡镇、村寨、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等活动2790次,培训14万余人次。二是组织开展新增市场主体培训17期,累计培训场所负责人627人。三是印制“三分钟防火法”、消防安全三提示、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提示等5万余份张贴到各村各户。四是组织全县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业务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五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利用院坝会、村民大会、苗年节、三八妇女节、六月安全生产月等组织村民观看火灾警示片432次。六是积极打造消防宣传氛围。县消防大队印制大型消防宣传提示标语500余份张贴到各乡镇大街小巷,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台每日高频插播消防公益广告,各行业部门利用LED屏、灯杆广告牌、户外宣传栏等载体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西江景区源头安全风险管控仍有差距。西江千户苗寨经营场所房屋耐火等级低,景区内有300余栋纯木结构房屋或满铺性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的房屋,自2023年12月起,通过采取拆除可燃易燃材料或贴覆石膏板等不燃材料的方式提升其耐火等级,但目前还未全部完成整改。部分经营场所存在超层、超规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不足等隐患。火灾危险源(用火用电用气)管控防范措施还存在差距,景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瓶装液化气使用场所存量较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排除,安全风险管控还存在盲区。
(二)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差距。部分市场主体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例如,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但未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开展全面辨识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未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该公司4名特种作业人员涉嫌使用假证从事电工作业,截至目前该企业对4名员工进行约谈、批评和暂停作业,雷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仅对该公司进行约谈,但对涉嫌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的行为未依法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三)景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需进一步加快。西江景区大水网工程目前虽然已经启动建设,但距离完成大水网全面覆盖西江景区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推动加快大水网工程建设进度。西江景区防灭火救援指挥部已完成装修改造,“国家队”已完成进驻执勤,西江专职队营房主体工程修建完毕,已完成室内装修,但办公家具、执勤器材还未完全到位,六个微型消防站装备采购尚未启动。
六、工作要求
雷山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西江景区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商户)主体责任,统筹人员力量,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动执法,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小网格常态化抓好燃料、物料和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加快景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拆除,并定期对景区消防设施、房屋安全、环境治理、水电气、交通安全等进行安全检查,常态化“打非治违”。督促景区管理单位、县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指导服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筑牢事故预防“两道防线”。认真落实酒店(民宿)、餐饮等行业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行业乱象发生,促进景区高质量发展。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地质灾害抢险装备物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宣传品印制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FD05684 | 2023_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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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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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
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市安办成立由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与统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评估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
(二)评估工作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雅府函〔2023〕340号)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结案的通知》(雅安委办〔2023〕72号)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 事故发生情况:2023年11月7日12时56分,驾驶员何某搭载押运员何某权驾驶川R88504到达中弘能源公司,13时01分空车过磅后进入充装现场,13时05分开始充装重烃,共计装载重烃8.5吨,15时01分该车驶离充装现场。15时25分,何某驾驶川R88504从中弘能源公司出发。16时11分,该车从G5京昆高速雅安西康大桥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16时45分,川R88504进入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成都方向)。16时50分该车停至服务区危化品车位。17时24分,川R88504驶离危化品车位,在服务区出口处何某、何某权发现车辆异常并下车查看。随即,何某驾车返回服务区危化品车位,何某权跑步到达危化品车位。17时28分,何某、何某权拿上维修工具后登上罐顶,2人同时对油气回收阀连接软管泄漏点进行处置。随后,何某、何某权打开人孔小盖压板。17时32分43秒,罐体顶部重烃开始喷出,并迅速扩散形成气体云团。17时33分38秒,气体云团遇服务区综合楼外正常运行的制冷设备压缩机组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1万元。
- 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雅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0日决定提级调查该起事故,授权雅安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名山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级相关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第五支队及南充市、绵阳市应急局为成员的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运输车辆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市纪委监委机关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审查调查。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应急管理厅成立了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组。
- 事故调查情况(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一是重烃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失管失控失察,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电子运单等管理规定;未对车辆运输介质符合性进行管控;未及时发现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合承运要求,私自更换押运员等事故隐患;未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烃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失管失控失察,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电子运单等管理规定;未对车辆运输介质符合性进行管控;未及时发现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合承运要求,私自更换押运员等事故隐患;未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三是重烃经营企业管理混乱:未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四是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行业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运输危险物品和违规处置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政府批复情况。事故调查组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2月13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对《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3家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由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由雅安市公安局对5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由中弘能源公司、通发运业公司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理。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 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发当日,事故车辆(川R88504)由成都至雅安芦山的危险货物运单填写的押运员为何某敏,而实际押运员为何某权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何某、何某敏夫妇购车当日到公司上户并接受简单培训后就驾驶川R88504离开,未使其达到生产经营单位岗前培训时间要求,未能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知识和技能,便安排上岗作业。三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不到位。未组织何某、何某敏参加应急预案演练,也未对其进行应急教育,导致其不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未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重烃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时,何建未根据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川R88504)违法运输非柴油介质,未及时发现该车辆呼吸阀未起到泄压作用的隐患。未认真落实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行期间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未发现该车辆运输路线异常的情况。五是对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本次运输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对川R88504驾驶员何某多次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制作电子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失察。未对运输前事故车辆(川R88504)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和记录,未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9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 雅安市中弘清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及时明确重烃相关岗位和管理人员职责,未制定重烃安全管理、出入库登记管理、销售等制度,未建立和落实充装查验、记录制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足。明知重烃组分里面丙烷、丁烷含量较高,未充分辨识重烃充装和运输安全风险,违规将重烃充装入适装介质为柴油的川R88504车辆罐体;安全管理不到位。在2023年8月发现重烃产生量增加后,擅自增加重烃收集管线,并将闲置的30立方米LNG储存罐作为重烃储存罐。2023年11月9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 宝璐机械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本次事故运输货物重烃的购买单位,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承运。未履行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的职责;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按照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实际控制人赵某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侯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2年12月16日过期。2024年3月1日,绵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宝璐机械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5人)
(1)袁某栋,通发运业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2)孙某国,通发运业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保和信访维稳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3)陶某强,中弘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运营部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4)赵某,宝璐机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承运,未履行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的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5)陈某明,重烃交易“介绍人”。擅自安排柴油运输车辆运输重烃,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以上5人其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12月15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将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运输车辆爆燃事故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雅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市公安局11.7重大责任事故案已侦查终结,其中陶某强、袁某栋、孙某国已于2024年8月16日移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某、陈某明正在调查取证中。
2.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4人)
(1)朱某芬,通发运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对企业员工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车辆管理缺失;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朱某芬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2)袁某涵,通发运业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组织开展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控等具体工作。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车辆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袁某涵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张某梅,通发运业公司监控中心主任,负责对公司车辆车载监控实施监控,监督督促车辆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未发现事故发生趟次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未发现事故车辆川R88504电子运单多次造假,未发现事故发生时押运员何某权不是本公司从业人员。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梅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4)海某,中弘能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对重烃进行危险性辨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2024年3月12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某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1)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公司纪委给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诫勉。 (2)由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纪委责令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名运管中心副主任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由芦山县监委给予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 (4)由芦山监委给予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诫勉。 (5)由南充市高坪区监委给予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支部书记政务警告处分。 (6)由江油市监委给予江油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股长政务警告处分。
4.企业自行处理人员的处理情况
(1)任某,通发运业公司车辆管理科科长,负责车辆管理科全面工作。2023年12月26日,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给予任某训诫谈话、通报批评、取消2023年年终绩效奖、扣除2024年全年绩效工资的20%、以及降职的处分。
(2)王某萍,通发运业公司车辆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统计车辆年审和保险购买,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故车辆未依法购买承运人责任险。2023年12月26日,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给予王某萍训诫谈话、通报批评、取消2023年年终绩效奖、扣除2024年全年绩效工资的20%的处分。
(3)鄢某,中弘能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对风险辨识不到位,对重烃购买单位资质核实不到位,安排人员对柴油罐车充装重烃。2024年2月29日,雅安市中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给予鄢某内部约谈、罚款500元和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按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围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
- 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一是充分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印发《“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整改事项;三是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强化宣传,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通过远程教育培训、面对面教育培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建立《“11·7”车辆爆燃事故电话警示教育台账》,将“11·7”车辆爆燃事故通报与应急处置措施课程(包括:罐体泄露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处置方法、急救知识等)列入远程教育课程计划;四是全面清查所有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保险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对车辆未及时开展维护、主防系统失效、即将脱险等情况立即停运整改,严防脱保、漏保等情况;五是加强电子运单审核和调度,制定《电子运单调度核查表》、修订《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六是运用监控平台与电子运单对车辆、驾押人员、运行线路进行核实比对,建立重点车辆监管台账,完善《公司车辆违法违规处理制度》。
- 雅安市中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一是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二是公司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和生产发展情况,重点针对液化天然气衍生物(重烃)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重烃充装安全管理规定,签订液化天然气衍生物(重烃)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协议书,修订液化天然气及其衍生物(重烃)运输车辆出入安全管理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重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明确违章作业与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四是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重烃收集、处理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已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五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重烃收集管线及储罐进行设计变更。由具备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收集、储存、充装设施,针对新工艺、新产品、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按主管部门要求,增设了重烃装车臂。
- 江油宝璐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反馈,自事故发生后,公司已报停危化物运营许可,不再开展危化物运营业务。
(二)相关监管部门
-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一是区召开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会,交通运输系统召开了11.7事故 专题警示会,并且已经从2023年11月至春运结束,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从安全教育培训、车辆技术状况、应急处置、GPS监控、重点人员管控、企业内控制度六个方面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建议。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强化跟踪督导。持续开展“隐患清零”和“回头看”,确保整改重实效、轻过场,一改到底;二是再次梳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监管。对全区的3家危货运输企业召开了专题警示会,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及危货运输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剖析,全力推进电子运单的追踪核查机制、驾押人员核查机制、动态监控包保责任制、车辆保险核查预警机制,进一步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从严从实,逗硬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重实效”要求,联合执法二大队和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领域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特别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坚决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故。
- 江油市应急管理局。一是11月11日上午,局内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的票据经营企业安全工作会议,第一时间通报此次事故,要求各危化企业以此为经验教训,各票据经营企业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与无资质的个人及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严禁违法违规采购销售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只减不增,有重大违法行为在下一次换证时,不再受理其延期换证;危化品经营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借开票名义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运人是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危货运输公司,特别对硫磺、甲醇、柴油、醇基燃料的安全做了相应的安排和布置;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分装等危险作业,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二是针对江油市安全监管问题,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人员已做出深刻反思检讨。江油市纪委监委也就此次事件反映出的安全监管问题约谈局危化股股长同志并作出政务处分。为进一步解决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相分离的情况,市政府根据应急管理局的报告,已将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和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许可正式由行政审批局划转应急管理局;三是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绵安委[2024]3号)工作要求,牵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工作。现已排查出问题隐患67项,已整改完成67项,抽查检查企业9家次,并对抽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梳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四是已将危险化学品票据式经营单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票据式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所经营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台账不清、流向不明,经营场所消防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执法,做到合法企业管住管好,确保安全。现已对5家票据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并对其31项隐患问题出具了执法检查记录,现已整改问题隐患共31项,整改率达100%。
- 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是结合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对经开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疏散救援演练,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自安雅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对园区企业开展38次督导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隐患32 处,其中已整改完成23处问题隐患,剩余9处问题隐患正在督促企业整改中;二是加强对中弘清洁能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天然气液化过程中的副产物重烃的安全管理,做好重烃收集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加强对经开区涉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摸清企业的风险隐患底数,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自事故发生以来,累计对中弘清洁能源公司开展了5次走访检查,不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做好各项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治;三是以“行管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打击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自事故发生后,与应急管理局联合聘请专家对经开区2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把脉问诊,帮助企业排查短板弱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四是借助智慧化园区建设,建立经开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平台,目前已完成50余家企业的摄像头和环境检测仪的安装,可通过视频监控、环境检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重点企业生产过程的重要监管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切实筑牢安全屏障,保障经开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 芦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一是深入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召集6家燃气企业,召开住建领域安全工作专题会2次,扎实学习S8 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照中弘清洁能源存在的问题,5家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县住建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海某进行约谈,企业负责人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问题牵头整改。企业建立了重烃管理制度和充装制度,将重烃作为带压介质提档管理,开展重烃收集设计变更备案和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五必查”制度;三是交通部门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开展执法检查4次,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20辆,其中燃气运输车辆8辆,均符合危险品运输相关要求;四是由县道安办组织牵头,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县公安局冬季道路“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五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对货运源头企业的全面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抓好安全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货运安全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引导广大货运企业参与其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严格落实新进人员“三级教育”要求,使每名从业人员都熟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个人岗位职责,不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五是截至目前,20余家城镇燃气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攻坚行动,出动人员350余人/次,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APP,再次对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进行排查。在此期间,国务院、省应急厅、省住建厅、市应急局、市住建局派出专家共10余人次来芦开展检查指导。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508家。其中排查餐饮企业469家、医院11家、学校23所以及燃气企业5家。发放宣传手册3100余份,发布视频20余条次,处罚2家燃气企业罚款4.3万元,专项行动检查发现110个,已整改完成。
- 名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赓即对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全面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举一反三;二是结合名山区实际,制定《雅安市名山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全链条、全环节和燃气相关领域立即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切实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三是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重点方面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四是强化隐患排查,防范事故发生。针对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特点,聚焦全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重点领域,结合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好全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区5家危险化学品票据交易企业、11家燃气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同时,成立检查组,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企业19家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立案2件,罚款金额5900元;开展“两客一危”车辆隐患排查3次,共检查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车辆21 台,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和乘客佩戴安全带26次,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3台;五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安全的重要性,督促全区燃气企业学习《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目前11家燃气企业(3家管道燃气企业、3家液化气企业、3家加气站、1家配气站、1家调压站)均已开展学习。
-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深入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召集6家燃气企业,召开住建领域安全工作专题会2次,扎实学习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照中弘清洁能源存在的问题,5家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扛起安全防范整治责任,扎实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生产LNG副产物的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后,省应急厅、住建厅、省燃气协会专家,分别对中弘清洁能源公司重烃分离器、收集储存工艺以及企业安全体系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指导。县住建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海某进行约谈,企业负责人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问题牵头整改。指导企业建立了重烃管理制度和充装制度,将重烃作为带压介质提档管理,开展重烃收集设计变更备案和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五必查”制度;三是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交通部门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开展执法检查4次,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20辆,其中燃气运输车辆8辆,均符合危险品运输相关要求;四是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和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雅安市新成燃气有限公司,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范围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曝光,禁止改公司在芦山从事燃气经营。截至目前,20余家城镇燃气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攻坚行动,出动人员350余人/次,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 APP,再次对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进行排查。在此期间,国务院、省应急厅、省住建厅、市应急局、市住建局派出专家共10余人次来芦开展检查指导。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508家。其中排查餐饮企业469家、医院11家、学校23所以及燃气企业5家。发放宣传手册3100 余份,发布视频20余条次,处罚2家燃气企业罚款 4.3万元,专项行动检查发现110个,已整改完成。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力度。事故发生后,乐山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对名山服务区及雅安地区所属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针对检查中服务区所涉及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二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乐山公司组织对所有站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督促服务区合作方修订食物中毒等各类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人身伤害、恶劣天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火灾事件、商品数质量纠纷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每月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服务区合作方每季度开展应急演练。三是督促服务区合作方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安保力量,安保人员由原来的8人增加为10人,并由专人负责危化品停车位管理工作,保洁人员由原来的8人增加为10人。强化日常巡检,由现场领班每天对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及环境卫生进行日常评分检查,奖罚政策与个人薪酬福利挂钩。开展安全评估,邀请“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就名山服务区是否具备设置评危险化学品停车位条件进行专项评估,出具“危险化学品停车位专项安全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名山服务区不具备设置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条件”。强化危化品车辆管理,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五支队三大队“在四川省交通厅暂未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规范的情况下,为满足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靠需要,名山服务区应提供临时停靠条件,并做好车辆监管。”的要求,现名山服务区为确需停靠的危化品车辆提供临时停靠服务,并加强监管,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进入服务区的危化品车辆,由保安人员进行劝离,并按指定线路驶离;如遇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确需停车休息的情况,由保安人员引导至相对安全的指定位置停车,并对周围20米范围设置警戒;检查登记车辆情况,并发放“劝离书”;车辆停放限时20分钟,如超时,经保安人员劝离未果的,保安人员立即向高速公安、高速执法,属地政府及派出所报告。四是强化现场管理力量,将雅安片区办公地点迁移至名山服务区,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区整体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强化现场车辆管理,规范现场车辆停放,在LNG加气机前设置停车线,安排专人引导车辆排队至停车线,并发放排队号牌,车辆按顺序排队加气,避免造成服务区通道拥堵;强化与LNG、汽柴油承运单位沟通,按销售进度配送,避免因车辆长时间停放加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培训,3月6日,乐山公司组织雅安片区、各服务区经理、合作方人员在荥经服务区开展制度宣贯与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意识。最后,细化完善了《乐山分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HSE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及服务区合作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有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以及日常检查、考核细则。督促服务区合作方细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化品停车位管理办法等制度。
-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赓即对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发文,提出管理措施要求及整改时限。一是要求企业立即落实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内容包括统计企业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相关车辆、对电子运单信息全覆盖核实、监控室核实工作、人对车辆技术进行核查;二是要求企业落实专人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是要求企业落实专人加强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核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实现闭环管理。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对本次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的整改措施。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章)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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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FD05685 | 2023_上海临港汉邦科技9·14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上海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1— 上海临港汉邦科技公司“9·14”较大爆炸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9 月14 日,位于本市临港新片区的上海汉邦联航激 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效净化箱较大爆炸事故,导致3 人死 亡、1 人重伤。事发后,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上 海临港汉邦科技公司“9·14”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 〔2021〕4 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上海市生产安全事 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沪安委会〔2024〕5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市应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 评估组,于2024 年10 月11 日至11 月19 日对相关单位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市应急局会同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成上 海临港汉邦科技公司“9·14”较大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评估,
—2— 委托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及相关专家参与评估。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听取上海汉邦联航激光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邦科技公司)工作汇报,查阅相 关台账资料,通过座谈问询、走访事发现场,逐项核查事故相关 单位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并结合专家意见, 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上海汉邦科技公司研发中心材料 工艺部负责人牛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市应急局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汉 邦科技公司,事故责任人员上海汉邦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安委办 主任、研发中心负责人王某,上海汉邦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安委会主任刘某某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完毕。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上海汉邦科技公司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公司安委会组织 和成员架构。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开展综合性排查,健全区域分级 安全管理、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安全巡检与现场安全管理、安
—3— 全培训、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组织开展风险辨 识及三级安全巡检。实施专项安全风险治理,包括新工艺新材料、 粉尘涉爆的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重点设备设施作业安全管控等 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组织公司技术 人员评估安全风险。多次邀请相关专家针对工艺特点和材料特性 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3.审视现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健全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强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开展 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四新”(新风险、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 备)安全管理、职业防护要求和标准、岗位安全的专项培训与考 核。加强对产品用户的安全培训与考核。 4.完善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检查与整改。完善或修 订滤芯更换等作业操作规程。对重点岗位安全操作实施持证上岗, 完善与实施防护穿戴标准,严格日常检查。通过警示牌、宣传栏 等加强岗位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告知。 5.梳理完善设备安全性系统文件。建立喷砂机等6 类重点设 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安全风险警示标牌及标志。建立设 施台账,定期巡检维保。 6.组织团队开展设备研发升级迭代,提升安全水平。新设备 完成长效滤芯研制,大幅度降低滤芯更换作业频次,新增多重安 全防呆机制。对现存设备逐步升级。
—4— 7.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衔接。对重点设备设施操作制定安全作业制 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8.推动完善相关标准。2024 年参与相关领域国家及团体标准 制修订9 项。参与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特种加工机床安全技术 要求》(已完成修订,待发布),提出3 条涉及安全的条款;制 定上海市增材制造协会团体标准《T/31SAMA005-2024 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床熔融制造操作安全要求》,推动全行业降低安全风险。 (二)相关政府部门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临港新片区管委 会制作“9·14”事故警示教育片,对辖区企业开展警示教育。 组织辖区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干部参加全国工贸 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4 次。强化举一反三,对辖 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干部开展全覆盖安全教育培 训。 2.加强粉尘涉爆企业、科技研发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2023 年9 月,临港新片区安委办发布《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排查整 治工作的通知》,组织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排查摸底、自查自 纠和落实整改。2024 年7-10 月,临港新片区对科创、研发类企 业开展检查27 家次,累计排查隐患总数49 条,均已完成整改闭 环。配合市应急局完成2024 年工贸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3.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安全监管。2023 年11 月,临港新片区 安委办制定印发《临港新片区新行业新业态及部分职责交叉联系
—5— 紧密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领域和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进 一步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024 年3 月,临港新 片区管委会组织制定《临港新片区含研发、试验功能科创型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围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双重 预防机制管理、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化 学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危废处置、事故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教 育培训及承包商管理8 个方面提出要求,并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 与资金支持机制。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 核查、专业评查,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该起事故涉刑人员追责已在办理进程中;市应急局已 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已履行行政处罚。 (三)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已实施事故调查报 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综上,该起事故处理已全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五、工作建议 (一)相关企业要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出现异常时 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开展实操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 力。 (二)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健全新材料、新工艺投产前的风险
—6— 评估制度,加强科学研究,深入分析可能的风险,实施针对性预 防措施。 (三)相关政府部门及属地管理机构要持续加强新行业、新 领域、新业态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上海临港汉邦科技公司“9·14”较大爆炸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 年11 月19 日
FD05686 | 2023_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5·11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储能/新能源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5 月11 日22 时06 分许,位于东莞市石排镇向 西沿河路北21 号的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 司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约4000 平方米,烧毁部分建筑 结构、机器设备及一批锂电池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921775.64 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出具了《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较 大生产安全事故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 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广 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粤 安办〔2023〕122 号,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办 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4 年6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委托第三方专 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市纪委监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 局、石排镇人民政府、石排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排镇应 急管理分局、石排镇自然资源分局、石排镇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分局、石排镇消防救援大队、石排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 中心、石排镇向西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 和部门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 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张永良 涉嫌东莞市华辉玻璃制品有 限公司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 章罪,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4 年1 月24 日立 案侦查(东公立书〔2024〕313209 号), 2024 年3 月6 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永良 刑事拘留,2024 年3 月20 日采取取保 候审措施。
(二)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广东嘉拓新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 分公司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41,对该 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壹 万元(¥310,000)的行政 处罚。 2 东莞市恒辉 镜业有限公 司 建议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 年修订) 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 施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 罚。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其 作出限期十五日内退还 非法占用的6208.8 平方 米土地给东莞市石排镇 向西股份经济联合社及 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零 捌拾捌元(¥62,088)的 行政处罚。 3 东莞市恒辉 镜业有限公 司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 准(试行)》序号33,对该公司进行行政 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叁 万元整(¥30,000)的行 政处罚。 4 东莞市恒辉 镜业有限公 司 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粤建规范〔2020〕2 号)的规定,对该公 司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叁拾伍万叁仟陆佰贰拾 伍圆整(¥353,625)的行 政处罚。 5 黄保进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 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标准(试行)》序号5,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叁 仟玖佰零陆元捌角 (¥93,906.80)的行政处 罚。 6 甘志权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 行)》序号7,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叁 仟贰佰柒拾叁元贰角壹 分(¥23,273.21) 的行政处罚。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7 曾祥军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 行)》序号7,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叁万壹仟陆佰 零肆元捌角伍分 (¥31,604.85)的行政处 罚。 8 王德光 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粤建规范〔2020〕2 号),对该公司进行 依法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贰万贰仟玖佰捌拾伍元 (¥22,985)的行政处罚。 9 王德光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 准(试行)》序号33,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柒仟元整 (¥7,000)的行政处罚。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人员 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吴旭明 时任石排镇应急 分局副局长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 位,对嘉拓公司隐患排查工作 指导不力,对检查发现的安全 隐患问题跟踪督促整改不到 位,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建议 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已于2023 年11 月1 日作出书面 检讨。 2 杨立强 时任石排镇应急 分局执法股股长 负责对锂电池行业进行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未认真履行监 管职责,对嘉拓公司检查发现 的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安全 生产检查和执法工作未形成 闭环,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函告 消防部门,存在工作失职问 题,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 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6 日作出书 面检讨。 3 林琨人 时任石排镇消防 大队队长 作为石排消防大队负责人,未 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未按 照要求对辖区锂电池企业进 行全覆盖检查,对火灾隐患整 治办日常工作指导不到位等 失职失责问题。根据干部管理 权限,建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 纪委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纪律检查委 员会于2023 年 11 月28 日对林 琨人作出通报批 评,并于2023 年11月1日作出 书面检讨。
序号 责任人员 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4 王计泰 时任石排镇消防 大队消防安全治 理服务中心聘员 对涉事企业消防监督检查不 彻底、问题记录不全不细等失 职失责问题,建议对其作批评 教育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纪律检查委 员会于2023 年 11 月28 日对王 计泰作出通报批 评。 5 叶满春 时任石排镇向西 村党总支书记、村 委会主任 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等工作部署、监督不力,建议 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东莞市纪委第六 监督检查室已于 2023 年11 月1 日对叶满春作出 谈话提醒处理。 6 叶伟贤 时任石排镇向西 村党总支副书记 其未严格按照应急、消防部门 下发关于锂电池企业管理文 件开展检查工作,对涉事厂房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彻 底,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建议 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已于2023 年11 月1 日作出书面 检讨。 (四)其他有关单位处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石排镇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依法 对涉事厂区建筑物 进行处理 石排镇政府已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城 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涉事厂区建筑物进 行处理。石排规划所:截止到2024 年 12 月22 日,项目地块实际使用人恒辉 镜业和使用法人嘉尚公司均未提出不动 产补办申请;石排自然资源局于2024 年1 月31 日对恒辉镜业进行立案查处, 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处以人民 币62088 元处罚,恒辉镜业已经全部履 行。石排城管执法分局对于嘉拓公司涉 事厂区建筑物的处理意见为拆除第六层 钢结构,对第五层进行加固,同时到相 关部门完善手续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2 石排镇向西村委会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3 石排镇消防大队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4 石排镇消防安全治 理服务中心(原镇 火灾隐患整治办)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石排分局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6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石排分 局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7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石排分局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8 东莞市方圆机电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石 排分公司及其相关 负责人 建议由住建部门、公 安部门对该公司以 及相关责任人员进 行立案查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 东莞市公安局石排分局积极与东莞市应 急管理局沟通,目前案件已受理,待调 取完整证据材料后再立案处理。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石排分局以强化安全监管为核心,通 过系统性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 平。首先,在责任落实方面,充分发挥镇安委办统筹职能, 推动消防、住建、经发等多部门按“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行 业监管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并聚焦锂离子电池生产及 使用企业这一高危领域,梳理行业安全监管盲点,督促企业 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其次,在长效机制建设上,通过多维度措施强化源头管 理和过程控制:一是对现有企业实施常态化巡查,重点盯防
电解液储存、电池仓管理等高危环节;二是对新引进企业提 前介入指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确保生产布局和 设备合规性;三是依托提醒督办函制度督促部门履职,并建 立隐患整改闭环机制。此外,执法层面保持高压态势,联合 多部门开展精准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清 理整顿,形成有效震慑。 在宣传教育与应急能力建设方面,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 及企业三级责任人参加安全培训,强化一线员工岗位技能和 自救能力;通过“五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法律法规,并以 案说法深化警示教育;同时要求企业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 特殊工种专项培训等制度。此外,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定期开展应急队伍拉练,确保突发事件快 速响应与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排分局为强化土地执法监管、防范 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系统性举措构建了全链条的长效管 控机制: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定员、定岗、定责”网 格化管理责任制,充实巡查队伍并细化任务分工,形成横向 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二是严格执行高频次动态巡查 制度(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次两小时),实现村组全覆盖排 查,通过执法监察台账及时上报问题,并坚持“发现一宗、 查处一宗”的高压态势;三是多形式开展土地法规宣传,营 造依法用地的社会氛围;四是采取“早发现、早制止、早上
报”机制,对一般案件专人跟进、疑难案件集中研判,依托 镇村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快速处置问题,力求将违法苗头遏制 在萌芽阶段;五是完善三级动态监察网格体系,加强与镇政 府、“两违”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并通过执法培训 提升人员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分局形成了“预防为主、源 头管控、快速响应”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旨在坚决打击违 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排分局以“零增长、强 管控”为目标,通过构建多维立体化监管体系强化违法建设 治理:一是创新运用无人机飞行检查与三维航拍季度比对技 术,结合网格化“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机制,形成“地面+ 空中”全覆盖的立体巡查网络;二是建立农民安居房违建快 速响应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确保新增农房违建“零增长”;三是打造旭辉江山墅等“无 违建小区”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强化违建管控辐射效应;四 是组建无人机编队重点巡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高发区域, 提升动态监测能力;五是以拆违现场会、媒体宣传营造高压 氛围,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社会共识;六是通过 新增违建挂牌整治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并依据追责细则对瞒 报漏报问题严肃问责,构建起“巡查—处置—宣传—监督— 追责”全链条治理闭环。通过科技赋能、多部门联动与长效 管控,持续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效,实现全域违建动态清零
目标。 (四)石排镇人民政府 石排镇人民政府以“5·11”锂电池火灾事故为警示,系统 推进安全生产整改工作,重点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整治、警 示教育和应急能力提升四大核心展开:首先,在责任制强化 方面,镇党委政府高位统筹部署,2023 年召开党政领导班子 联席会议37 次及党委专题会议9 次,并由“一把手”(党委书 记詹志斌、镇长郑晓坚)主讲安全生产公开课2 次,深入企 业检查657 次;事故后迅速响应,主要领导密集组织现场会、 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等10 余场,牵头研判全镇安全形势, 镇党委副书记李松顺约谈涉事企业并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压 实整改责任。其次,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镇领导班子 高频次督导检查重点锂电企业(如嘉拓新能源、凯晨新能源 等),要求职能部门严控新项目准入,并推动隐患闭环管理。 第三,在警示教育强化方面,组织镇村两级干部、企业负责 人及员工超300 人赴事故现场(嘉拓公司)开展专题警示活 动,并常态化推进安全案例学习,推动全员责任入脑入心。 最后,在应急能力提升方面,通过实战演练完善三级联动机 制:6 月30 日举办的锂电企业火灾应急演练模拟真实场景, 调集多部门协同处置,提升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上述 全链条管控措施,全镇构建“党政同责、行业共管、企业主责” 的安全体系,锂电池行业重大风险点实现动态清零,为产业 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五)石排镇消防大队和石排镇消防安全治理中心 石排镇消防大队和消防安全治理中心针对锂电池行业 火灾事故采取了系统性整改措施:首先强化高层督导与专项 行动落实,提请镇党委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以压 实责任。2023 年5 月至6 月期间,镇委书记詹志斌、副书记 郑晓坚及李松顺分四次率队深入锂电企业实地督查(包括5 月13 日郑晓坚检查涉锂电池企业、5 月26 日詹志斌与李松 顺分别带队检查等),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有效性、仓储分隔 措施、电气线路合规性等关键隐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其次联合执法深化专项整治,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严 防涉锂电池行业火灾九条硬措施》,对辖区24 家锂电企业 开展全覆盖排查,发现隐患53 处并整改18 处,下发责令整 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各1 份,并处罚款2 万元;重点 检查消防控制室及水泵房运行状态、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出口畅通性等关键环节。三是精准培训提升行业防控能 力,针对锂电企业特性制定专项计划,已完成对8 家企业的 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模拟演练和实操教学强化从业人员的逃 生技能与初期火情处置能力。四是约谈警示压实主体责任, 提请镇党委副书记李松顺于5 月5 日及15 日两次组织锂电 池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要求各村(社区)和企业落实“安全自 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意识,并结合《锂九条》标 准通报事故教训,督促未整改企业限期完成隐患整治。通过 高层督导、联合执法、精准培训与警示约谈的全链条措施,
有效推动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管控。 (六)石排镇向西村委会 石排镇向西村委会针对安全生产及违建治理采取了以 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与管理能力提升,组织 村委会成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和应急处置水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并落实 巡查监管制度、违建上报机制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执 行。三是加强现场检查与作风转变,聚焦重点部位深入企业 及场所一线排查隐患,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部署的安 全要求。四是成立查控违法建筑专项领导小组,由村“一把 手”担任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干部具体职责,严控新增违 建,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第五,落实动态监 管措施,对辖区内疑似新增违法用地或在建违建做到及时发 现、快速上报镇级执法部门处理。通过以上多维度举措,系 统性提升辖区安全管理水平并防范事故风险,形成“教育- 制度-巡查-管控”闭环管理体系。 四、存在问题 (一)涉事厂区建筑物处理进度滞后。嘉拓公司涉事厂 区建筑物的处理意见(拆除第六层钢结构,对第五层进行加 固等)尚未明确完成。 (二)部分整改措施落实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不足。虽然 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已开展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但未形成长效 机制来持续有效地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仍需加强,引导和监督 企业持续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和逃生 演练方面。 五、工作建议 (一)强化整改措施的长效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和部 门应定期回顾和评估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能够长期有效执行。例如,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发 现并整改。 (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监管部门应加强 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企业进行 检查评估,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和逃生 演练。对于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 整改。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和部 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 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及时共享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情况等信息,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和形 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活动,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 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FD05687 | 2023_中卫市沙坡头区鑫顺发工贸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索 引 号: 640501023/2024-0016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标 题: 中卫沙坡头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 “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中卫沙坡头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 “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7月31日20时42分许,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6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卫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了中卫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对《中卫沙坡头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 “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成立了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中卫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成立了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由市应急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应急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安全专家为成员,开展事故评估工作。评估组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文件及《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21〕43号)文件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评估工作程序
(一)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对事故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事故企业相关整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核查。
1.座谈了解。听取事故单位关于事故整改措施、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
2.交流淡话。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谈话。
- 实地检查。深入事故企业,查阅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对需要实地查看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
(三)综合评估。综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翻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2人)
- 姜某某,宁夏亚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已由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
- 刘某某,宁夏亚启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已由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人)
何某某,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被中卫市沙坡头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26日判决不诉。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2人)
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何某某、宁夏亚启科技有限公司车间班组长张某某已依法立案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部收缴到位。
(四)责任单位行政处罚(2家)
1.对宁夏亚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2.对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五)对监管责任人的处罚(5人)
沙坡头区分管领导向沙坡头区党委已做了检讨。对王某某、张某某、邢某某、李某某履职方面的问题,已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处理。
(六)对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理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已向中卫市人民政府做了检查;镇罗镇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和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分别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已做了检查。
四、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自“7·31”事故发生后,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至现在。宁夏亚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人员已全部撤离,同时终止了与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承租合作。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针对“7·31”事故发生后,不能现场提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档案资料及记录。
(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及各工贸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辖区工贸企业在事故现场召开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深、准、狠”的总要求,对照《关于深化可燃性粉尘和冶金行业安全治理的方案》,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深挖企业重大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细化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工贸领域安全督导检查力度和专业性,多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提高认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沙坡头区各级监管部门以及各工贸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必须时刻绷紧思想之弦,清醒认识当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结合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以及中卫市安全生产三十六条措施,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把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到决策部署工作中,把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认真排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 任、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开展好工贸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强化联合执法,多部门参与联动,协同开展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教育,提升干部队伍专业能力,提高干部业务履职能力。
(四)遵章守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工贸企业要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要求(即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 急救援演练活动),积极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同时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宣传力度,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知法守法,促使他们主动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从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齐抓共管,加强外包外租管理。中卫市各级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企业外包外租监管力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和标准,及时查找企业外包外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隐瞒外包外租事实和欺骗监管部门等性质恶劣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工贸企业自身应通过本次事故认识到对外包外租相关方加强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同外包外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将外包外租单位纳入企业的统一管理中,加强对外包外租单位资质管理,做好外包外租单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避免因外包外租相关方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五、评估结论
通过核查,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中卫沙坡头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刑事追究,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免诉;对4名政府监管人员进行了处理,要求做出检查;对2名企业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2家企业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任事故单位对批复中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未完全落实到位。
六、改进建议
(一)发包企业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在复工复产前,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同时针对“7·31”事故后未落实的整改措施一一要进行整改落实,并经政府监管部门现场安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复产。
(二)针对“7·31”事故的直接原因,1)企业应对中频炉的冷却水管进出口压力、流量的监测装置,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直接对中频炉采取断电联锁处置。2)对炉墙完好性应定期检查,当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对炉墙进行修复,确保炉墙不带病运行。
(三)企业复工后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仍将企业外租,应将承租企业员工纳入统一管理;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四)开工前特别要针对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进行排查。应对设备、工艺、电气、仪表、安全设施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后方可投料生产。日常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五)企业应加强各类作业活动风险辩识,同时建立风险辩识清单,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及防范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日常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的安全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全员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六)入厂人员做好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培训教育记录,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企业应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配备专业的设备技术人员,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投运,对安全设施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
中卫市鑫顺发工贸有限公司“7·31”一般其他爆炸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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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88 | 2023_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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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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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7-1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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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以下简称:茂名石化“6·8”事故)发生以来,广东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控重大风险,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现场评估的通知》的要求,省安委会组织开展了自查评估和现场检查等。
省安委会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茂名市、茂名石化及相关部门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涉事企业茂名石化事故现场,抽查了广东新华粤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佳化化学(茂名)有限公司等3家涉化工生产的同类企业。从总体上看,对茂名石化“6·8”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现根据检查情况评估如下。
一、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落实刑事责任移送
《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1人被提起诉讼并已作出判决决定,4人已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具体如下:
- 林年泽,鹤飞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决定,法院已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决定。
- 唐红福,茂名石化化工分部经理助理、HSE总监、芳烃车间第一书记,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对唐红福作出处106257.7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胡正托,鹤飞机械有限公司产品售后人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胡正托不属于安全管理人员,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将胡正托案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
- 马枭雄,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十三对技术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马枭雄不属于安全管理人员,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将马枭雄案依法移交住建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
- 陈祯源,广东众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设计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陈祯源不属于安全管理人员,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将陈祯源案依法移交住建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
(二)落实党纪政务处分责任追究
对纪委监委提出的予以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已全部得到落实。
- 省纪委监委、茂名市纪委监委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茂名市相关党政领导、茂名市有关政府部门等9名公职人员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及其他问责处理。具体如下。
(1)罗晃浩,原茂名市委常委、副市长,已给予诫勉处理。
(2)梁荣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茂名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已作出书面检查。
(3)高雪山,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已给予批评教育。
(4)梁浩,原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已给予批评教育。
(5)梁小东,原茂名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已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何金,茂名市市场监管局三级高级主办,已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郑国华,茂名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已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8)倪壁盛,原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已给予诫勉处理。
(9)彭伟玲,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已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 中国石化、茂名石化纪委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茂名石化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兆林等37名管理人员实施政务处分。具体如下:
(1)尹兆林,茂名石化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已给予警告处分。
(2)陆建明,原茂名石化总经理,已给予警告处分。
(3)关志鹏,茂名石化副总经理,已给予记过处分。
(4)栗雪勇,茂名石化副总经理,已给予记过处分。
(5)古才荣,茂名石化HSE总监,已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6)肖勇,茂名石化工程管理部经理,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7)黄夏林,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副总工程师,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8)何建暖,茂名石化机动部动设备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9)陈慧群,茂名石化机动部静设备室主任,已给予警告处分。
(10)郑广春,茂名石化四级协理员,已给予警告处分。
(11)陈观志,茂名石化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室主任,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2)林琪,茂名石化营销中心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3)谭广飞,茂名石化炼油分部党委委员、常务副经理,已给予降级处分。
(14)宋俊燕,茂名石化研究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5)陈雄,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已给予记过处分。
(16)赵贵炎,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7)王少谦,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已给予降级处分。
(18)张国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HSE总监,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9)崔伟峰,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副主任,已给予降级处分。
(20)朱以刚,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联系芳烃车间的安全管理工程师、HSE督查员,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21)朱芳瑞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党支部书记、主任,茂名石化,已给予撤职处分。
(22)苏德杰,茂名石化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按基层副职管理的人员,已给予降级处分。
(23)苏权辉,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合成橡胶部副经理,已给予降级处分。
(24)张阳,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党支部委员、主任,已给予撤职处分。
(25)蔡维章,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时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已给予撤职处分。
(26)闫武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党支部委员、时任HSE总监,已给予撤职处分。
(27)邢国刚,茂名石化安全环保部党支部书记、经理,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8)李刚,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常务副经理,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9)吴儒毅,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工艺副主任,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0)黄冬明,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工艺员,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1)高天伟,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外操,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2)陈智,茂名石化机动部副经理,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3)李东海,茂名石化机动部工程资产室按基层正职管理的人员,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4)蔡玉平,茂名石化安全环保部HSE督查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5)陈文川,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HSE督查组组长,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6)车伟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HSE督查员,已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37)蔡万辉,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安全管理人员,已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三)落实行政处罚意见
《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21个单位(个人)已基本落实。
- 关于企业的行政处罚。对茂名石化公司、鹤飞机械公司、华粤建安公司、众和设计公司、中质安公司等5家企业的行政处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以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已经实施相关处罚。具体如下。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07万元罚款,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处30万元罚款,茂名市财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已收到茂名石化整改情况汇报。
(2)鹤飞机械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0万元罚款。
(3)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0万元罚款。
(4)广东众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0万元罚款。
(5)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0万元罚款。
- 关于个人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尹兆林、陆建明等16人的行政处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实施相关处罚。具体如下。
(1)尹兆林,茂名石化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285227.80元罚款。
(2)陆建明,时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总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84314.77元罚款。
(3)章鹤,鹤飞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38385.6元罚款。
(4)谭广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70240元罚款。
(5)李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常务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52936元罚款。
(6)赵贵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57836元罚款。
(7)陈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59572元罚款。
(8)栗雪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206863.68元罚款。
(9)朱芳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原主任、党支部书记,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40896元罚款。
(10)苏权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动设备原主管,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02704元罚款。
(11)闫武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芳烃车间HSE安全总监(2018.11至2022.12),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1784元罚款。
(12)张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芳烃车间主任(2021.8至2022.5),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8560元罚款。
(13)苏德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设备主管,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7300元罚款。
(14)吕仲强,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241309.36元罚款。
(15)张日光,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40050.50元罚款。
(16)柯明斗,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队队长,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3764.80元罚款。
(四)落实其他处理建议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茂名市政府提交深刻检查材料;茂名市市委、市政府已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提出了8个方面的整改措施,茂名石化以及茂名市有关部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逐条部署落实,对照整改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茂名市委、市政府带头,督促茂名市各地各单位重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批示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牢牢把握“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领域、全阶段、全过程。茂名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以来多次第一议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把安全生产调度会作为固定议题,2023年累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4次。茂名市安委会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茂名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渔业船舶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2157个,已整改2137个,其余正在抓紧整改中。
二是茂名市委办、市府办已印发《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茂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央企、省属国企要严格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有关要求委托属地行使相应行政执法权限。茂南区、高新区已分别把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分部、化工分部列入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实施统一管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将部分事权委托属地实施,并制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审查工作制度(试行)》,从制度上强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管理制度》,明确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6·8”事故以来,茂名石化公司党委中心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和中国石化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公司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涉及安全生产事项101项,公司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专题会审定涉及安全生产事项69项;以“反‘三违’、防事故、保安环”为主题,用6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深入开展全员大反思大讨论,公司领导带头反思并联系指导挂钩基层车间,各层级共开展反思讨论1100多场次,覆盖率达100%,用带血的案例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员工不断增强“安全第一”“随意就是危险、违章就是犯罪”意识;将每年的6月8日确定为茂名石化安全警示教育日,回顾事故经过,确保安全生产之弦始终紧绷,血的教训不再重演,广大干部员工对“发生安全事故受害的首先是自己、保生产安全就是保自己生命安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坚定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把“安全为天”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总结提炼宣传“安全为天、责任至上、事争第一、追求卓越”的新时代企业精神,引导干部员工树牢“安全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理念;全面推行会前、班前5分钟安全教育做法,组织编印了《前车之辙 后车之鉴》案例集,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教,努力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通过以上措施,广大干部员工触动了灵魂,认清了差距,遵章守纪和提升技能的意识明显增强,为实现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着力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茂名石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督促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个方面16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到茂名石化公司现场检查33次,下达整改指令16次,约谈4次。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茂名石化公司开展老旧装置、带“病”运行、液化烃、高危细分等安全专项整治,并全力推动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
二是2023年,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按工作计划开展老旧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液态烃、高危细分领域、精细化工“四个清零”专项排查整治,高质量完成两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2023年以来,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茂名石化公司开展执法检查17次,发现隐患问题57项。2023年12月26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到茂名石化公司开展“6·8”泄露起火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
三是茂名石化投入1.2亿元实施中间罐区恢复及提升改造,包括永久停用7台球罐、加装球罐进出口紧急切断、完善一批消防设施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罐区满足最新规范要求;细化专业隐患排查导则,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快速到位机制,并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全面推进“专业+网格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累计排查腐蚀隐患3105项,完成整改2149项,持续推进整改956项,公司重大风险总值下降了20.34%;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指导下,编制了《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石油化工设计安全检查标准》和《石油化工装置安全泄压设施工艺设计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促进了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提升,茂名石化凭此项研究获得了第四届安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三)全力开展阀门加装驱动装置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一是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阀门改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有阀门改装气动机构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全市共排查出改造阀门1218个。其中,茂名石化排查出气动和电动执行机构改造共978台,改造中拆除原阀门铜套474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对改造的阀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全市改装气动机构的阀门阀杆吹出的安全风险。2023年初,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进—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茂安办函〔2023〕10号),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阀门改造的监督管理。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已开展了3次联合检查,有效地监督茂石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针对阀门加装气动马达问题,茂名石化组织对常规阀门、普通球阀、轨道球阀和柱塞阀等四类阀门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可靠性评估,确认全公司增加了气动马达的常规阀门有276台、普通球阀24台、轨道球阀8台。经评估,对8台加装气动马达后存在安全风险的轨道球阀进行了保护性拆除,消除了隐患;组织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基础资料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完善技术资料1.3万多份,做到了在役特种设备台账齐全、依法合规。
(四)严格变更程序和设备管理,加强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能力。
茂名石化已修订完善《茂名石化变更管理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完善变更流程,确保各类变更的风险始终受控;坚决执行“非必要,不变更”和“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严格管控变更风险,充分识别变更风险,制订并落实管控措施,严格变更审批,所有重大变更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严格变更培训,对变更所涉及的工艺流程、参数以及操作法进行人人过关培训;实施变更管理跟踪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变更过程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及时通报讲评存在的问题,完善过程管理。
(五)强化企业作业环节管理,铁腕整治冒险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023年以来,茂名石化一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数量,通过“不允许在在运生产装置和储罐安排非生产急需的施工作业、加大场外预制深度、严格管控特殊时段的生产操作和施工作业、推行施工项目周计划提报管理”等措施,公司月施工作业数量明显降低,从2022年最高的2万多项次降低至目前的8千多项次。二是加强管控施工作业风险,坚决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要求,深化作业前JSA分析,明确所有施工作业项目必须经过JSA分析评估存在的风险,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才可实施作业。同时,将重大操作调整、日常施工作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其他异常情况纳入分析评估范围,确保现场作业风险受控。今年以来,公司累计开展JSA分析两千多场次,实现所有作业项目风险受控、安全施工。三是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行为。建立全天候安全巡查机制,进一步补强公司、分部两级督查队伍力量,加强对生产、施工现场全覆盖、不间断地督察检查。2023年共查处各类违章问题6254项,扣罚二级单位13.95万元、7分,扣罚施工单位294分,共扣施工单位126.15万元。对25名违反《〈茂名石化安全生产“第1号”工作令〉专项考核办法》的责任人限制入厂一年,7名严重违章人员列入黑名单。
(六)严格项目安全审查,强化源头管控,提升化工园区建设水平
一是茂名市相关部门已摸清化工园区周边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数量,制定搬迁方案,分步推进实施;茂名市市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大力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超额完成2023年度整治任务。茂名市政府已完成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编制;督促茂南区、高新区盯紧抓实省级复核交办问题整改。2023年省安委办组织专家组对茂名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复核,茂南石化工业园、茂名高新技术长业开发区高新区均评定为C级(一般风险级)。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指导茂南区、高新区对标对表做好化工园区复核事项准备,靠前指导滨海新区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准备工作。2023年积极争取应急管理部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茂南区、高新区分别成功申请900万元、594万元,目前正按2023年11月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到茂调研督导意见抓紧组织实施。
二是茂名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实施《茂名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机制》,指导规范“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市、县两级均严格项目准入,新上化工建设项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已委托国家级专业团队修订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将《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启动决策程序。目前已组织市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等召开4场研讨会,3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协会的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七)加强危化品领域专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2023年以来,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茂名石化公司开展执法检查17次,发现隐患问题57项,同时立案查处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苯乙烯车间裂解工艺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罚款6万元。2023年12月26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到茂名石化公司开展“6·8”泄露起火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茂名市安委办于2023年5月26日印发《关于建立茂名石化公司及其相关联企业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市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与茂名石化公司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自建立该机制以来,茂名市安委办与茂名石化公司开展联动4次。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茂名石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督促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个方面16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到茂名石化公司现场检查33次,下达整改指令16次,约谈4次。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茂名石化公司开展老旧装置、带“病”运行、液化烃、高危细分等安全专项整治,并全力推动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
(八)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茂名市一是强化应急演练。扎实组织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党政正职开展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桌面演练,有效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快速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指导茂南石化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应急处置大比武,多次指导组织茂名石化公司等大型企业开展专项演练、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指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扎实做好5个台风、15轮强降雨防汛备汛工作,有力推动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二是夯实队伍力量。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等七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到“大应急”队伍序列,积极调动发挥国家危化应急救援茂名石化队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在专业训练、装备配备等方面给予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和支持,形成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各有侧重、优势互补、互为支撑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此外,2023年来茂名市积极推动增加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并公开招聘引进1名化工材料类专业博士,力量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改善,监管专业水平得到提升。
三、存在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但是评估组在检查中仍发现了事故企业、同类企业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主要如下。
(一)事故企业其他方面仍然存在部分问题。茂名石化虽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系列问题和教训,开展了大量工作进行整改,但是抽查发现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混合碳四储罐存在注入点设置不规范、注水阀缺失压力表等问题;部分丙烯储罐元件存在腐蚀,且缺少紧急切断阀,不具备紧急情况下与其他储罐隔离的条件;新中压乙烯气化器区域存在违规使用阻燃材料代替不燃材料,使用非防爆工具等问题;交叉作业管理不规范;部分除静电、防护罩等常用装置元件缺失、腐蚀严重,已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组抽查的同类企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还不够到位。抽查佳化化学(茂名)有限公司,发现有关作业票据管理不规范,如动火作业票物料名称与实际不符、抽堵作业票图形前后不一致、特级动火作业名称和内容不一致等;部分车间、管道指示标识不全、元件腐蚀、缺少接地保护,特别是甲类车间工作不符合防火要求;部分仓库物料堆放不符合五距要求。抽查广东新华粤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发现部分储罐压力表、螺栓、闷盖等元件不规范,设置距离不满足要求;部分作业票、培训记录存在涂改情况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方责任
茂名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进一步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并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重点压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茂名石化等中央驻粤企业要进一步支持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各中央驻粤化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要不断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有效避免人员伤亡。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
茂名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国家十五条和省六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督促各方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检维修作业规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茂名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化工事故特别是涉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解风险隐患,力戒安全生产形式主义,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查找共性特点、深挖问题根源,督促行业企业全面整改落实。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茂名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治,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茂名市今年以来发生的茂名高州金展石化公司“1·28”泄漏事故,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抓实化工等突出行业领域安全问题整治和攻坚行动,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现场检查抽查存在问题清单
附件
现场检查抽查存在问题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1
中国石化茂名公司
- 混合碳四储罐TK-8200C注水线,注入点是在80mm管道上直接开孔50mm进行焊接,无支管座(管台)、无补强措施。不符合《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6.3.5.6 及以下的分支连接件应选用支管台或三通连接方式》要求。
- 混合碳四储罐TK-8200C注水线防火堤外注水阀前后无压力表。不符合《AQ3059-2023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7 其他说明的要求。
- 丙烯储罐TK-8100A气相平衡线根部(靠近储罐部位)未设置紧急切断阀,不具备紧急情况下将事故储罐与其他储罐隔离的条件。
4.丙烯储罐TK-8100A顶部部分螺栓、“8”字盲板存在腐蚀。
- 新中压乙烯气化器周围6台信号箱与电缆桥信号线之间的孔洞尽管采用B1级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PU)封堵,不属于不燃材料,不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
- 运行的中压乙烯PB8200A泵附近堆放脚手架管材,为易发火材料,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7.6以及《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9.2.4.1的要求。
- 乙烯泵区域相邻管廊搭设临时检修脚手架,脚手架与运行的乙烯泵之间存在交叉作业风险,但周边未见安全警示,不满足《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6444-2018)8.1.3以及《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05-2006)9.1要求。
- 个别球罐围堰外消除人体静电设施的接地线端子压紧螺母腐蚀显著,不满足《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4.5.1及4.8.2的要求。
- 个别液态烃泵驱动电机与泵体之间的联轴器防护罩为大开孔铝材或碳钢材质,且有固定螺栓缺失,不满足《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GB/T51007-2014)10.3.3。
2
佳化化学(茂名)有限公司
1.车间厂区车辆限速、路线指示缺少;
2.甲类车间消防铲,卸车台手工具为易发火材质,卸车台工具;
3.管道介质名称标识欠缺;
4.管道法兰螺栓腐蚀显著;
5.包装车间电机未见保护接地;
6.包装车间缺少机械安全警示标识;
7.丙类仓库物料堆放不符合五距要求,高度超过2米;
8.储罐围堰管道贯穿环隙封堵不严密。
9.动火作业票管控方面,盲板抽堵物料线名称与实际不符,排气线写成了进气线。
10.盲板图绘制不规范,抽堵作业票图形前后不一致。
- 特级动火作业名称与作业内容不一致,作业名称是液氨罐包铝皮作业,作业内容描述为对循环水管线进行清理及补焊,完成后进行试漏。
- 施工前安全教育内容与实际作业存在偏差,教育内容包含有受限空间,实际作业不包含受限空间。
- 风险辨识及管控。表头内容与实际填写内容不对应。表头是造成后果,实际内容填写是危害因素。
- 应急演练方案中漏点应急处理人员数量与演练职责前后不一致。前面是一人,后面是两人。
3
广东新华粤树脂
科技有限公司
1.碳九储罐T101A顶部无就地压力表,仅有远传压力表指示。
2.碳九储罐T101A出料线法兰螺栓长度不足,不满扣。
3.碳五卸车鹤位无闷盖,存在物料泄露隐患。
4.碳九泵区均设置在管廊下部,不满足与管廊垂直投影距离大于3米要求。
5.SOP 未见发布日期、有效期以及历届版本信息、修订概要;
6.安全培训档案在文件名称、页眉、页脚、页码等方面存在改进空间;
7.个别特殊作业票、培训记录签名等存在涂改状况;
8.JSA表格为固定内容机打模式,建议针对作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JSA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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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89 | 2023_云南_楚雄双柏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4·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云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双柏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ajj /2026-0002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20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应急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2023年4月30日15时35分许,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樟油车间升华室发生闪燃火灾事故,造成2名现场作业人员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5050元。
事故发生后,州安委会于2023年5月6日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3年7月28日,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县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1.宁某、谢某,公司机修班作业人员(事故当事人)。
处理建议:事故中受伤,待治疗康复后,建议由公司对其2人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免于责任追究。
处理落实情况:谢某于2023年8月1日病故,宁某治疗康复中。经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对2名作业人免于责任追究。
2.梁某,公司机修班班长
处理建议:建议由公司免去其机修班班长职务,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经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其机修班班长职务。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3.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县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县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168901.65元的行政处罚。
4.何某,公司总经理。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对其处上年年收40%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县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76570.13元的行政处罚。
5.劳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暂停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个月,并处其处上年年收40%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县应急局暂停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个月,并处其处上年年收40%即62309.67元的行政处罚。
6.杨某,安全部经理。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暂停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个月,并对其处上年年收30%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县应急局暂停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个月,并处其处上年年收30%即42744.67元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对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县应急局依法给予其8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双柏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处理建议:责成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向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已于2023年7月18日向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三)双柏县应急管理局
处理建议:责成县应急局向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县应急局已于2023年7月18日向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四)妥甸镇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责成妥甸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妥甸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7月18日向县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是迅速召开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作业规程学习培训;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以购买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技术服务、企业自查自改等措施,对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地毯式排查整改隐患。三是严格规范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实行动火作业提级审批;四是发生事故的樟油车间,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完成受损设备实施修复,编制完成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申报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应急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妥甸镇人民政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帮助指导和督促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服务企业安全发展;帮助指导和协调企业生产工艺的改进和完善,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能力,保障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二)事故发生后,全县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对所有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未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重效益、轻投入,重要求、轻落实,安全隐患得不到整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水平低等情况;是否存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落实等情况;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情况,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行业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执法检查中重发现问题、轻督查整改和行政处罚现象等问题作专项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工艺落后、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按相关程序坚决予以关闭。
(三)全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省、州、县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州、县具体实施措施,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电力、校园、医疗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聚焦新业态新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风险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发车间樟油精深加工生产线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审查,重新试生产,所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4年10月15日
FD05690 | 2023_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干花作坊7·26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云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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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0X49488-202605-108939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 2026-05-13 09:56
名 称: 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杨某某干花作坊“7·26”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事故,评估,情况,整改
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杨某某干花作坊“7·26”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1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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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19时许,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长水社区张家坡小组杨某某干花作坊内发生一起火灾致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昆明市安委办关于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昆安办〔2024〕4号)《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由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开展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2025年11月,成立由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新区综合部、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安委办,市市场监管局新区直管区分局、市公安局新区直管区分局、滇中消防救援大队,大板桥街道参与的评估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杨某某干花作坊“7·26”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开展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查看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情况。评估工作组会同专家组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的不足,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三)总体评估意见
关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未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建议。
关于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落实具体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未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建议。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杨某某作为干花作坊的主要负责人,在取亚氯酸钠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起火,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干花作坊已不再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实体已不存在。
(二)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新区经济发展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一办四组”明确各业务板块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聚焦工贸、危化、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结合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制定并印发多项整治方案;对一般隐患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对较大或综合性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安全意识。组织危化、物流仓储等企业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借助“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开展多形式宣传,在节假日通过工作群发提醒、印发检查方案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四是突出源头管控,严格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并执行行业准入标准,严把准入关;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常态化检查并开展“回头看”,联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 新区临空先进制造业局:一是严格履职尽责,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督促街道、社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片区全覆盖常态化排查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深化与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的联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 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二是聚焦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紧盯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与整治。
四、评估情况及工作建议
通过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评估工作组认为:云南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杨某某干花作坊“7·26”一般事故调查的结案工作,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追究,狠抓防范措施整改落实。
本起事故中,各有关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通过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有效防止了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达到了用事故教训推进防范措施落实的目的。
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街道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本次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安全水平,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FD05691 | 2023_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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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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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10247793773537/2025-12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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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9-10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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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16时57分30秒,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内的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72.6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仙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依据《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处罚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处理落实情况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处罚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2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给予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线索移送书》(移交字〔2023〕1号),仙居县公安局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4日出具了《起诉书》(仙检刑诉〔2024〕129号),仙居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4)浙1024刑初150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车间车间主任陈尚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3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晗超给予罚款62022.22元的行政处罚。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4-1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和技术副总经理王森火给予罚款45011.25元的行政处罚。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4-2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赵新勇给予罚款43706.54元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5·30”爆燃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的通报》(浙联化〔2023〕015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T04车间班组长杨卿光扣罚当季绩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供了杨卿光于2023年11月25日交纳第二季度绩效工资12714元的收据(收据号:2023112501),已于2024年1月25日出具解除杨卿光劳动合同的通知。
-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5·30”爆燃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的通报》(浙联化〔2023〕015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自控操作人员陈乳江滕扣罚当月绩效工资、降级并留岗察看二年。企业提供了陈乳江滕于2023年11月27日交纳5月绩效工资3308元的收据(收据号:2023112701),已于2023年11月21日出具陈乳江滕工资降级的通知。
-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12月11日向仙居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开发区关于联明化工爆燃事故的自我检查》,中共仙居县纪委仙居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于2024年2月2日出具了《关于给予沈兵马诫勉处理的决定》(仙纪派驻六组〔2024〕01号)。
-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于2023年10月17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张锦伟进行批评教育。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党组于2023年10月17日对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朱辉进行通报批评。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递交了《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LM-SMP-A038-04),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开展了举一反三,加强了管理,采取了有效措施,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溶剂回收车间等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全面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完善操作规程,重新修订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二)仙居县工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仙居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仙工矿和危化专委办〔2023〕8号)。
仙居县工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蒸馏系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仙工矿和危化专委办〔2023〕9号)。
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日邀请专家在县委党校2号报告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6月6日至6月14日组织专家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了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9月9日至9月26日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指导服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2日组织专家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了第四季度专项检查等。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68号,2023年12月8日),浙江仙居经济开发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4月17日发文《关于注销杭州萧山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浙应急危化函〔2024〕2号),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序号13)列入其中。
四、评估工作组评估意见
从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晗超等事故责任人员因事故受到相关处理,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仙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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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92 | 2023_仙居联明化工5·30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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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仙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依据《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处罚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处理落实情况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处罚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2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给予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线索移送书》(移交字〔2023〕1号),仙居县公安局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4日出具了《起诉书》(仙检刑诉〔2024〕129号),仙居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4)浙1024刑初150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车间车间主任陈尚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3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晗超给予罚款62022.22元的行政处罚。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4-1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和技术副总经理王森火给予罚款45011.25元的行政处罚。
-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4-2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赵新勇给予罚款43706.54元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5·30”爆燃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的通报》(浙联化〔2023〕015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T04车间班组长杨卿光扣罚当季绩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供了杨卿光于2023年11月25日交纳第二季度绩效工资12714元的收据(收据号:2023112501),已于2024年1月25日出具解除杨卿光劳动合同的通知。
-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5·30”爆燃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的通报》(浙联化〔2023〕015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自控操作人员陈乳江滕扣罚当月绩效工资、降级并留岗察看二年。企业提供了陈乳江滕于2023年11月27日交纳5月绩效工资3308元的收据(收据号:2023112701),已于2023年11月21日出具陈乳江滕工资降级的通知。
-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12月11日向仙居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开发区关于联明化工爆燃事故的自我检查》,中共仙居县纪委仙居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于2024年2月2日出具了《关于给予沈兵马诫勉处理的决定》(仙纪派驻六组〔2024〕01号)。
-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于2023年10月17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张锦伟进行批评教育。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党组于2023年10月17日对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朱辉进行通报批评。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递交了《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LM-SMP-A038-04),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开展了举一反三,加强了管理,采取了有效措施,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溶剂回收车间等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全面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完善操作规程,重新修订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二)仙居县工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仙居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仙工矿和危化专委办〔2023〕8号)。
仙居县工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蒸馏系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仙工矿和危化专委办〔2023〕9号)。
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日邀请专家在县委党校2号报告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6月6日至6月14日组织专家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了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9月9日至9月26日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指导服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2日组织专家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了第四季度专项检查等。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68号,2023年12月8日),浙江仙居经济开发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4月17日发文《关于注销杭州萧山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浙应急危化函〔2024〕2号),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序号13)列入其中。
四、评估工作组评估意见
从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晗超等事故责任人员因事故受到相关处理,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仙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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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93 | 2023_佛山南海_华南国际水果副食城4·7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佛山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2022年华南国际水果副食城“4•7”较大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7: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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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佛山市安委办组织市有关单位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对2022年南海区华南国际水果副食城“4·7”较大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组组成
评估组由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组成,并邀请佛山市纪委参与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华南国际水果副食城“4·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有关企业存在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等落实情况进行逐项评估。
(三)评估方式
- 现场检查:一是检查华南国际水果副食城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抽查一家同类企业。
2.听取汇报:听取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涉事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汇报。
- 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记录、相关文书、凭证等材料,逐项核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落实情况。
4.反馈意见:反馈评估情况,指出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建议,对佛山市华南德力商贸城物业有限公司五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进行落实。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建议对相关单位和37名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给予了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认定佛山市华南德力商贸城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丰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的授权已对佛山市华南德力商贸城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丰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了立案处罚。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逐项落实。
(一)持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南海区重新修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以区委编委名义印发职责文件,明确专业交易(批发)市场由区市场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相关牵头部门对专业批发市场开展长效治理,并对经促、住建水利、城管、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行细化,进一步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继续用好提醒警示、挂牌督办、约谈、检讨、“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五项制度以及责任制考核机制,全力支持和帮助部门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各行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迅速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南海区印发《南海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十条检查重点事项》(“专十条”),对全区58个批发(专业)市场进行全面“把脉问诊”。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参照市场整治工作模式对辖区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薄弱环节方面精准发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认真做好涉事场所隐患整治
南海区各级各部门对华南国际水果副食城进行了深入的排查,指导市场管理方对照“专十条”逐项开展整改。在建筑硬件设施整改方面,市场内1.2万平方米彩钢板、1.8万平方米占用防火间距搭建、644平方米防盗网已全部拆除;308个阁楼通过拆除、限制用途等方式整改完毕;市场内270个冷库中未采用阻燃材料的,已通过独立设置、防火分隔等手段进行防护提升,并对全部电气线路进行套管改造;设置多个电动自行车存放点、充电桩,未来也将按实际使用量逐步增加;在市场范围内设置11个微型消防站器材店、明确16名消防员专职负责日常执勤和防火巡查;完善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目前已完成水罐消防车购置和人员招录;强化消防科技支撑,在市场内商铺推广安装智能烟感系统。在日常管理方面,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和从业人员培训、微型消防站执勤、设施保养等制度,切实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并进行记录。
针对华南国际水果副食城违法建设问题,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违建100%处理”的工作要求,已完成对8个违建大棚的拆除,拆除面积共37958.29平方米;拆除违规楼梯46条,拆除面积460平方米;拆除违建阁楼11个,拆除面积220平方米;拆除楼栋间违规搭建雨棚23个,拆除面积共18000平方米。累计治理违建面积56638.29平方米。
(四)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南海区印发《南海区专业批发市场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和8个配套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严格准入源头把关机制,针对消防安全、市容环卫秩序、社会治安、产品质量安全、升限纳统和规范税收征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新市民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强化部门联动、问题联治、工作联创,建立全域长效监管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创建“六好”专业批发市场(市容好、秩序好、治安好、质量好、诚信好、服务好)。
(五)持续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改革
南海区消安委会推动狮山镇率先在全省出台《狮山镇消防工作规定》、《狮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清单》,从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经费保障、督导考评方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科学确定巡查检查频次和人员经费保障、消防宣传培训、督导考评等重要内容,打牢基层消防责任,尤其是在人员编制方面,明确了狮山镇消防救援所人员配置标准,充实了基层监管力量。推动狮山镇落实消安委“双主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上升到了党政“一把手工程”,压实了消防安全责任,消安委统筹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积极推进狮山“为民消防所”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委托执法工作落实,并积极将“狮山经验”推广至其他镇街。
(六)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宣传基础
一是根据批发市场整治要求,印刷下发批发市场专业海报5000份,发动全区所有批发市场设置宣传阵地,并张贴或利用户内外LED大屏幕、新媒体等电子媒介投放海报;二是结合119宣传月方案,在批发市场开展消防演练培训活动,在119 宣传月活动期间安排26场次“消防大体验”应急演练活动,突出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积极提高各场所主体消防安全知识;三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精心准备文字、图片、短视频等宣传内容,线上通过在广播、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等宣传平台,线下通过印发并派发3万本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手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册、厂企消防安全检查手册,宣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增强经营单位防火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四是开展常态消防培训,通过现场授课、线上视频授课等形式,组织16节线上授课和75节的线下现场授课,对批发市场消防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要求全区批发市场工作人员前往镇街消防体验馆参观学习;五是加强立体化宣传,加快“消防大建设”,切实减少安全隐患,指导督促批发市场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引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消防“蓝朋友”携手“红领巾”“红马甲”等消防志愿者,深入各批发市场、产业园区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治理”“批发市场场所消防隐患整治”等主题宣传,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养成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良好习惯。
四、存在问题
现场检查华南国际水果副食城发现部分车辆停放随意,个别商铺内物品摆放随意。
五、工作建议
(一)南海区要督促德力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和提升市场安全生产水平。
(二)南海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切切实实把安全抓细、抓实、抓牢,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相关稿件:
FD05694 | 2023_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车排子镇红柳村一组107号单成德家平房10·9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车排子镇红柳村一组107号单成德家平房“10·9”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9日,塔城地区乌苏市发生一起平房住宅建筑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0月9日,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乌苏市“10·09”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华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延伸调查。事故延伸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3年10月,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抽调2名业务工作人员组成乌苏市“10·9”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乌苏市政府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10·09”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调查走访情况及火灾勘验情况,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理。一是对车排子镇人民政府镇长进行约谈,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剖析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车排子镇政府对红柳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乌苏市政府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10·09”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乌苏市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乌苏市政府成立以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派出所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分片分乡镇包干,每月开展一次农村消防工作督查,督查中发现对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的,督导组应当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领导,督察组应当书面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作出行政纪律处分。
(二)住建系统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乌苏市住建局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加强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安全方面的改造升级,加强乡村消防水源、乡镇专职消防队、乡村志愿消防队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的建设,在部分居住建筑、出租屋、小旅馆、“三合一”场所等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提升乡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三)乡镇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乡镇农村实行市、镇、村“三级包保”责任制,市(长)、街道(主任)、乡镇(村主任)、村主任是农村防火工作的责任人,驻村干部是所驻村消防工作的具体管理人,大力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乡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乡镇派出所参与协作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片区包干,强化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农村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公安派出所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乌苏市公安局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安全巡查”模块,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发动群众共管共治火灾隐患问题。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火灾事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坚定扛起维护乌苏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政治责任,同时深刻吸取教训,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落实,切实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贯彻到位,有效提升了乌苏市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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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695 | 2023_南通宝灵化工1·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09:56 累计次数:次
2023年1月8日4时21分左右,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乳油车间乳油配置工段底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4月2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南通开发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通开发管〔2023〕27号)和《南通开发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贰万玖仟陆佰(29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市财政局。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已给予胡罚款贰拾万柒仟叁佰贰拾元(207320.00)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市财政局。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已给予秦罚款拾玖万陆仟肆佰(196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市财政局。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已给予沈罚款贰仟叁佰伍拾(23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市财政局。
2.单位内部处理的人员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免去虞安全总监职务按公司内部规定给予伍仟(5000.00)元整罚款的处罚,免去沈车间主任职务,对安全部经理庄给予壹仟(1000.00)元整罚款的处罚,对袁给予伍佰(500.00)元整罚款的处罚,处罚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
以上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通开发管〔2023〕27号)和《南通开发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顿,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 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由主要负责人主导并直接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培训、执行和检查考核,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各部门和岗位安全职责,形成了企业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梳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变更管理制度、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培训教育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化制度等进行了修订,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增加了可执行性。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份,已修订49个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企业继续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梳理,合理划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增强制度的执行效果;
- 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提升风险辨识管控质量。开展全员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逐一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落实管控层级和管控责任。开展物料危险特性辨识,对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重点区域所涉及的原材料、中间体、产成品等危险物料进行理化性和操作条件的梳理确认,不断完善管控措施,切实提升风险辨识管控质量;
- 组织修订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对《乳剂配制工序操作规程》《乳剂配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明确了安全操作温度应为75℃以下,规定了物料熔解的安全操作要求。在对规程全面梳理修订中,补充了相关原辅材料和产成品的理化性质、操作、储存注意事项、泄漏和灭火处置等SDS信息,梳理并细化了操作流程,补充了物料熔解、现场备料等相关临时操作的步骤流程,核对并完善了操作参数,修订了工艺联锁与报警一览表、设备一览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一览表、安全设施安全阀/爆破片一览表、应急设施一览表等,针对设备、工艺、原材料等进一步修订了风险分析、异常现象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复工复产后的整治提升中,修订了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完成操作规程的修订;
- 修订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变更管理。针对事故员工对凝固的辛硫磷原油进行高温蒸汽直接加热时,企业未辨识使用高温蒸汽直接加热辛硫磷原油的工艺危险性,未执行变更管理要求。企业对《变更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并培训,严格变更程序:“变更识别、方案制定、风险辨识、方案完善、变更申请、变更评审、人员培训、变更实施”,明确变更管理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变更管理;
- 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组织编制了《全员安全培训教材》和车间班组培训教材,包括“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变更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物料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置”“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劳动纪律”等内容。对全员重新进行三级安全培训,由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部门负责人亲自授课,均考核合格。同时企业还开展了安全专家讲座以及“党建赋能安全生产”等活动,员工安全生产自主意识、守法意识和反三违的自觉性得到全面提升。
(二)应急管理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树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持续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 加强警示教育。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总结分析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刻吸取宝灵化工“1·8”火灾事故教训,警示教育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 持续推进危化监管“三项制度”。通过持续推进“首次监管”“履职记录”“责任倒查”,进一步改进了监管和服务举措,督促指导企业提升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强化全员岗位责任落实,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 持续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通过在企业中成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课题组的形式,推进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工艺相关重点企业逐项导入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管理、变更管理等二十个要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 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贯标达标。通过以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单位,牵头涉及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化工企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载体,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贯标达标,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 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以五位一体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为基础,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提升,重大危险源企业“三清单一挂钩”、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特殊作业许可审批、每日安全承诺公告,等方面线上运行均正常进行,企业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
- 积极引导企业自律诊断。企业通过邀请中化协安全专家开展安全自律诊断,助力企业精准辨识安全风险消除隐患,通过隐患整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水平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也进一步提升。
- 编制事故隐患索引清单。通过组织安全专家系统梳理相关标准规范,针对园区化工企业实际,编制了企业常见事故隐患索引清单,企业隐患排查有章可循,进一步提升了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已得到落实。
四、评估意见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区应急管理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通开发管〔2023〕27号)和《南通开发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FD05696 | 2023_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青岛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即墨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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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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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即墨区政府对《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16日牵头组织成立了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16日,经区政府授权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移风店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3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向相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有关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有限公司已由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壹拾万元整。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有限公司一是2023年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新修订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每周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开展验收;三是制定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表,按计划开展了“开工第一课”、“全员警示教育”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是修订了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了消防专项应急演练等3次应急演练。
区消防救援大队到移风店镇人民政府进行定点帮扶,同镇街、派出所一起进行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对“九小场所”、村庄和社区的消防监管职责,并号召各派出所消防民警利用各类检查、会议、走访、宣传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派出所微信群进行消防工作宣传及业务能力普及,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声势和氛围。
公安即墨分局七级派出所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二是全面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对小区41家九小场所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6分并限期责令整改;三是对消防重点部位、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进行不间断安全监测;四是深入学校、社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累计发放消防宣传材料531分,消防安全宣传讲座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2次,组织辖区企业、村庄进行消防安全演练3次。
移风店镇人民政府一是召开12次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和消防安全专项会议,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切实压实责任;二是对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2013年累计检查企业210家次;三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2013年累计检查九小场所200余家次;四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2013年累计组织集中培训3次,悬挂宣传横幅460余幅,向企业推送事故警示片50余部,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部门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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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FD05697 | 2023_吉林_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长春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发布时间:2023-04-03 08: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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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长春市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2023年2月14日至2月24日,省安委办组织开展了长春市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7·2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派员参加。评估工作组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照“7·24”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及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管委会两级政府及公安、消防、住建、商务等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政纪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对评估工作情况、评估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
二、总体评估意见
“7·24”事故发生以来,省级各部门、长春市政府、净月高新区管委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执行,严肃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等有力措施,紧盯新兴业态消防安全风险,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全力落实落细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经评估,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要求开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均已部署开展,事故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目前,已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27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8名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移送地方法院审理,事故善后处置平稳有序。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省级部门。
一是全面加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压实全省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省政府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公众”五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细化了行业部门监督责任清单。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压实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推动地方出台文件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住建等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各自的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省住建厅深化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发挥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共享审验信息资源,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合力。省商务厅制定了省级商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印发餐饮业燃气、商贸领域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等多个指导意见,梳理6个方面30个具体问题。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吉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规范》,编印重点场所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指导手册,督促落实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
二是全面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综合治理。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婚纱影楼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全省各地累计派出5177个检查组,对1039家婚纱影楼影棚和摄影基地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隐患2828项,责令停业整顿67户,关闭取缔5家,处罚59.96万元。省公安厅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配合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防火宣传工作,全省各地累计投入警力5.9万人次,开展宣传活动4.5万次,发放宣传资料65万余份,悬挂条幅4100块,张贴宣传标识6015张。省住建厅修订《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实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全程网上高效办理;发布《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2年调整版)》,限制、禁止使用违规目录中的技术及材料产品作为装修建筑材料,杜绝易燃材料源头隐患产生;联合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全省共排查违法建设26732处198万平方米,其中调整、变更规划整改18处4.82万平方米,自行拆除7896处52万平方米,强制拆除3205处12.5万平方米,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工作安排》,规范规划审批和规划许可核发程序,全面梳理规划监督管理的各环节全流程;印发《关于加强过渡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一律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报要件、办理程序和审查要点;印发《关于开展清查整治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项、限期整改恢复原用途14项、补办用地和规划手续11项、关停2项,维护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摄影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指导意见》,找准摄影场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督促摄影场所整改建筑使用性质变更、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和电气线路混乱等火灾源头隐患。
三是全面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省政府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推动将社区网格、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省安委会出台《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派驻乡镇街道消防文员管理规定(试行)》,成立930个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派驻消防文员886人,推动5474个老旧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798处,设置消防车道标牌4809个,新建公共停车场118个,增设停车位15241个,对77个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小镇、446家农家乐、303家民宿、1814家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7651处。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的通知》,将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纳入全省122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依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改建消防取水口9021个;依托乡村振兴电改工程,累计推动将老式刀闸开关更换空气开关275.2万个,更换老旧电线线路48.6万米。
四是全面贯彻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情况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对吉林省李氏婚纱影楼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00万元,对邹兆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1.6万元,对大连摩玛嘉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摩玛世纪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商请辽宁省人民政府依法处理。长春市政府组织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对长春昊合硕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理决定;对李氏婚纱梦想城违法建筑拆除待法院审理结束后按法定程序处理。
(二)长春市。
一是全面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长春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对市委常委、市政府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全市婚纱影楼、月子中心、母婴会所、密室逃脱、剧本杀、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扩充至50个;颁布长春市首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和《消防行政处罚委托实施细则》,逐一明确了各行业管理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全市593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其余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由公安部门在全省率先承担消防监管责任,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解决消防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执法记录仪记录和大队级主官消防监督执法回访工作,以实地和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消防执法服务情况,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长春市安委会以同类业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为期100天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累计派出检查组28912个,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355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3566户,发现问题隐患48313项,累计处罚181.5万元,停工整改257家,关闭取缔10家,快速扭转消防安全被动局面。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先后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暨重点领域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查”、城乡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等多项综合治理任务,以易燃易爆单位、商住混合体、教育培训机构和餐饮娱乐等多业态综合建筑作为重点,汇聚市县两级住建、城管、公安等16个部门合力,累计成立检查组2.5万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单位13万户次,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6.8万项。市安委办将突出火灾致灾因素专项整治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火灾突出致灾因素治理,紧盯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采取街道牵头、社区引路、专业人员入户检查、行管部门督促整改的方式,排查整改消防隐患1万余项,行政处罚37.67万元,持续保持了消防安全严抓严管的态势。
三是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治理。长春市委、市政府成立“5+1”重点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推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坚持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精准防控,压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等系列行动,编印《安全检查培训手册》3.5万余册,累计派出各类检查组4.1万个,排查生产经营单位20.3万户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8.04万项,约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1495人,实施行政处罚364.88万元;组织线上、线下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和演练2203场次,受众8万余人次;提出构建安全生产“6+1”源头治理体系,优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牵头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重点不突出、监管力量不够用等问题。
(三)净月高新区。
一是强化意识,加强领导。净月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各行业、各属地累计学习70余次,坚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成立以区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各行业、属地对全区消防等领域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式排查整改,调动区纪工委对各行业、属地查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各单位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落实。
二是划干分净,明确职责。净月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各属地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业划分,制定印发《关于明确安全生产领域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明确赋予14个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以党工委会议的形式解决监管争议企业的2866户,将全部8433户企业划分至16个行业管理部门,实现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的“划干分净”。区安委办针对重点、非重点单位消防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形成消防重点监管单位320户、公安派出所非重点监管单位2144户台账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是对照整改,强化落实。净月高新区管委会与长光卫星公司合作建立净月高新区遥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借助平台优势对辖区全域定期进行卫星影像拍摄及分析比对,组织相关部门提取疑似违建图斑,通过现场复核和快速处置流程,发现疑似违法建设图斑影像145处,核准非违建已销号处理96处,认定违法建(构)筑物23处,已拆除13处,履行法律程序10处,有效提高违建查处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区消防救援大队不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区城市管理局成立“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督导组,集中整治影响人居安全、影响群众生活的违法建设隐患,拆除各类违法建(构)筑物328处31221.51平方米。区商务局将婚纱摄影行业纳入重点行管范围,通过“领导+干部+专家”工作方式,对婚纱摄影类企业开展检查12户次,发现隐患42处并整改闭环。区公安分局推动警格网格“消防宣传齐动、消防隐患联查、消防重点联治”的长效机制,检查消防非重点单位和“十小场所”4852家次、征求意见17条,化解矛盾纠纷57件,发现安全隐患564处、停业整改2家、罚款2.65万元。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评估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治理能力不足,消防安全隐患时有存在。实地检查中发现,朝阳区一户婚纱摄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不规范,存在凭经验抓安全管理情况。净月高新区一户婚纱摄影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不周密,演练程序、演练注意事项描述不细致,缺少人员明确分工,对应急演练效果的评估和改进措施落于形式。净月高新区一户餐饮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设备老化,电气安全风险防控有盲区,设施使用维护不及时情况。净月高新区一户企业空调设备过期未安检,机房电线隐蔽处未穿管,设备带病运行。
(二)部门协作联合检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评估发现个别地区多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临时跨专业抽调人员参与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不细致、检查环节目标把握不清、专项检查闭环不严格等问题,地区应急、公安、住建、消防、地区街道(乡镇)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和应急联动协作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筑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守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要创新采用“五化”工作法贯穿安全生产各领域和全过程,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落实落细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
(二)抓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要加强对企业现场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解决好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防范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管理走形式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完成时限,落实“一点一案、一点一策、一点一责”,决不能一停了之,一关了之,必须见底清零,保障安全,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每户企业主体。
(三)创新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创新破解制约安全生产监管瓶颈问题,在明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面对面”梳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主动压实责任,凝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强化上下级部门指导协作,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行业管理部门配合衔接,从政策法规、行政决定、数据信息等方面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保证检查结果整改情况闭环管理。要通过专家培训、现场观摩、“线上学+线下学”等形式保持多部门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常态化,努力消除业务知识壁垒,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落实达到良好效果。
(四)持续深化火灾隐患预防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7·24”“9·28”连续两年两次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关于火灾隐患防治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火灾隐患专项防治手段,对行业机构进行动态分类监管,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场所,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等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自建房和群租屋、建筑施工、醇基燃料、城镇燃气、电焊切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小火亡人”,要不断提高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遏制火灾事故习惯性频发的态势,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抓好火灾隐患预防治理工作。
附件:
- 长春市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清单
2.长春市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经验做法清单
FD05698 | 2023_哈密伊州_合众盛娱乐3·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娱乐/网吧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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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信息来源:市消防支队 【字体:大中小 】
2023年3月5日17时32分许,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5号发生了一起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391.6498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8号)规定,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不断增强“两个至上”理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分析总结了哈密市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对提升改进消防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2024年先后召开4次工作推进会,组织各部门协同发力,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要先行开展已经决策的相关工作,推动解决消防领域各类突出问题落实落地。细化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界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追究。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及下发通报等形式,不断强化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按照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全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哈密市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结合推动解决哈密市消防领域存在的十二类突出问题,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力度。事故发生后,各级立即研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地毯式、无遗漏消防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高层住宅消防重大隐患无整改资金问题,协同住建部门建立维修基金直接使用办法,简化住户签批手续,大幅提升整改效率。
(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
哈密市已将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旨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季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机制,已开展消防业务培训7次,涉及9个重点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共计2500余人。市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委宣传部建立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在市级媒体平台开设“瓜乡消防”专栏,2024年,已通过专栏推送各类消防安全常识649条,受教人群20万人次。结合火灾事故特点,针对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不高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作消防宣传视频动画20余条,在各级媒体平台播放量40万余次,制作并向九小场所经营者、负责人送达《致九小场所从业者的一封信》1.6万份,针对性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引发火灾的直接肇事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陈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3.鲁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4.另有相关责任人员经审查,依法不予起诉。
(二)相关责任单位党政责任追究情况
1.牟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2.苏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3.梁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4.姜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5.穆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刘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已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7.朱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8.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潘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杨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科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政务处理。
- 张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原党工委干部、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3.阿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摆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5.闫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6.早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帕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安全生产社会面检查人员,2023年9月被给予解聘。
- 中共哈密市伊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属于事后监管事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的消防检查工作,不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监管问题。
(三)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分别给予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因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因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未主动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无法依法取缔。该单位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县党政领导要清醒的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性解决事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剖析症结根源,对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作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统筹组织,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县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职责,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三)加快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织密火灾防控网络,有效遏制火灾高发态势。
(四)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精准把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核心内涵和根本要义,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准则,坚持“抓大防小、标本兼治”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定期召开研判会推进整改工作。
五、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相关附件:
FD05699 | 2023_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娱乐/网吧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2023年3月5日17时32分许,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5号发生了一起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391.6498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8号)规定,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不断增强“两个至上”理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分析总结了哈密市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对提升改进消防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2024年先后召开4次工作推进会,组织各部门协同发力,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要先行开展已经决策的相关工作,推动解决消防领域各类突出问题落实落地。细化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界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追究。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及下发通报等形式,不断强化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按照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全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哈密市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结合推动解决哈密市消防领域存在的十二类突出问题,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力度。事故发生后,各级立即研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地毯式、无遗漏消防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高层住宅消防重大隐患无整改资金问题,协同住建部门建立维修基金直接使用办法,简化住户签批手续,大幅提升整改效率。
(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
哈密市已将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旨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季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机制,已开展消防业务培训7次,涉及9个重点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共计2500余人。市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委宣传部建立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在市级媒体平台开设“瓜乡消防”专栏,2024年,已通过专栏推送各类消防安全常识649条,受教人群20万人次。结合火灾事故特点,针对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不高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作消防宣传视频动画20余条,在各级媒体平台播放量40万余次,制作并向九小场所经营者、负责人送达《致九小场所从业者的一封信》1.6万份,针对性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引发火灾的直接肇事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陈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3.鲁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4.另有相关责任人员经审查,依法不予起诉。
(二)相关责任单位党政责任追究情况
1.牟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2.苏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3.梁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4.姜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5.穆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刘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已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7.朱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8.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潘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杨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科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政务处理。
- 张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原党工委干部、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3.阿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摆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5.闫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6.早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帕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安全生产社会面检查人员,2023年9月被给予解聘。
- 中共哈密市伊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属于事后监管事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的消防检查工作,不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监管问题。
(三)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分别给予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因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因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未主动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无法依法取缔。该单位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县党政领导要清醒的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性解决事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剖析症结根源,对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作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统筹组织,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县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职责,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三)加快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织密火灾防控网络,有效遏制火灾高发态势。
(四)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精准把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核心内涵和根本要义,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准则,坚持“抓大防小、标本兼治”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定期召开研判会推进整改工作。
五、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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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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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信息来源:市消防支队 【字体:大中小 】
2023年3月5日17时32分许,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5号发生了一起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391.6498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8号)规定,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不断增强“两个至上”理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分析总结了哈密市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对提升改进消防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2024年先后召开4次工作推进会,组织各部门协同发力,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要先行开展已经决策的相关工作,推动解决消防领域各类突出问题落实落地。细化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界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追究。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及下发通报等形式,不断强化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按照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全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哈密市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结合推动解决哈密市消防领域存在的十二类突出问题,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力度。事故发生后,各级立即研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地毯式、无遗漏消防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高层住宅消防重大隐患无整改资金问题,协同住建部门建立维修基金直接使用办法,简化住户签批手续,大幅提升整改效率。
(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
哈密市已将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旨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季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机制,已开展消防业务培训7次,涉及9个重点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共计2500余人。市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委宣传部建立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在市级媒体平台开设“瓜乡消防”专栏,2024年,已通过专栏推送各类消防安全常识649条,受教人群20万人次。结合火灾事故特点,针对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不高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作消防宣传视频动画20余条,在各级媒体平台播放量40万余次,制作并向九小场所经营者、负责人送达《致九小场所从业者的一封信》1.6万份,针对性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引发火灾的直接肇事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陈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3.鲁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4.另有相关责任人员经审查,依法不予起诉。
(二)相关责任单位党政责任追究情况
1.牟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2.苏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3.梁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4.姜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5.穆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刘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已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7.朱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8.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潘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杨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科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政务处理。
- 张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原党工委干部、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3.阿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摆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5.闫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6.早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帕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安全生产社会面检查人员,2023年9月被给予解聘。
- 中共哈密市伊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属于事后监管事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的消防检查工作,不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监管问题。
(三)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分别给予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因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因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未主动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无法依法取缔。该单位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县党政领导要清醒的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性解决事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剖析症结根源,对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作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统筹组织,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县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职责,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三)加快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织密火灾防控网络,有效遏制火灾高发态势。
(四)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精准把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核心内涵和根本要义,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准则,坚持“抓大防小、标本兼治”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定期召开研判会推进整改工作。
五、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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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01 | 2023_喀什地区叶城县雪域D区30号楼3单元501室8·5亡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叶城县雪域D区30号楼3单元501室“8.5”亡人火灾事故评估自查情况报告
更新日期:2025年02月15日
2023年8月5日7时33分,叶城县雪域D区30号楼3单元501室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进一步推动火灾延伸调查成果转化,提升叶城县火灾防控能力,现对该起火灾延伸调查追责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3年8月5日07时33分我大队接指挥中心转警称,位于叶城县雪域D区30号楼3单元501室发生火灾。叶城县纬三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车16人赶往现场将火扑灭。该起火灾过火面积5.67平方米,死亡1人,受伤0人。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3年08月05日07时1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叶城县雪域D区30号楼3单元501室卧室处,起火点位于叶城县雪域D区30号楼3单元501室卧室靠西墙摆放的铁床处。起火原因为户主宗巴酒后卧床吸烟,烟头点燃床上被褥引发火灾。
二、延伸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基层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街办)、村(社区)缺乏行之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基层干部在开展消防工作中流于形式,对于村(居)住宅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若无睹,基层普遍存在重动员部署轻考核问效的问题,工作力度层层衰减,导致基层最末端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措施,村(社区)没人抓没人管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二)村(社区)消防基础薄弱。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仍较薄弱,消防规划比较滞后,大多数农村地区缺少天然水源也未设置消防取水口,影响火灾扑救,火灾防控压力大。加之乡镇消防站建设不到位、存在道路狭窄或车辆堵塞通道、路程远,消防车到场时间往往无法得到保证,火势极易扩大,大大地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三)宣传教育质效不高。各级政府部门及基层宣传的针对性不强,此起火灾暴露出对“嗜酒、嗜烟”这一群体的宣传针对性不强,这就造成此类群体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的陋习没有大的改变。
三、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因该起直接原因系当事人酒后卧床吸烟,烟头点燃床上被褥引发火灾,事故责任人已在火灾中死亡,故未对相关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四、社会面防范措施落实或者推动情况
(一)落实属地责任。要督促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吸取“8.5”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逐家逐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加强重点监护、落实看护措施,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保障。政府部门要针对高发频发的某一类火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同时要落实技防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弱势群体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提升预警、防范、响应能力。
(二)迅速开展排查。要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以及小区物业人员,“对焦”居民自建出租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等场所,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人群住所,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三)完善应急力量。要持续加强乡镇、农村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推动村、社区一级建立微型消防站,充分发挥其初站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打早打小打初期”,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出靶向宣传。要利用农村广播、社区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教育,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大家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条弦,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媒介将发人深省的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进行加工发布警示录,让大家得到警醒,最后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火灾防控意识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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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02 | 2023_四川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_雅安.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四川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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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
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市安办成立由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与统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评估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
(二)评估工作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雅府函〔2023〕340号)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结案的通知》(雅安委办〔2023〕72号)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 事故发生情况:2023年11月7日12时56分,驾驶员何某搭载押运员何某权驾驶川R88504到达中弘能源公司,13时01分空车过磅后进入充装现场,13时05分开始充装重烃,共计装载重烃8.5吨,15时01分该车驶离充装现场。15时25分,何某驾驶川R88504从中弘能源公司出发。16时11分,该车从G5京昆高速雅安西康大桥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16时45分,川R88504进入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成都方向)。16时50分该车停至服务区危化品车位。17时24分,川R88504驶离危化品车位,在服务区出口处何某、何某权发现车辆异常并下车查看。随即,何某驾车返回服务区危化品车位,何某权跑步到达危化品车位。17时28分,何某、何某权拿上维修工具后登上罐顶,2人同时对油气回收阀连接软管泄漏点进行处置。随后,何某、何某权打开人孔小盖压板。17时32分43秒,罐体顶部重烃开始喷出,并迅速扩散形成气体云团。17时33分38秒,气体云团遇服务区综合楼外正常运行的制冷设备压缩机组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1万元。
- 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雅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0日决定提级调查该起事故,授权雅安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名山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级相关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第五支队及南充市、绵阳市应急局为成员的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运输车辆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市纪委监委机关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审查调查。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应急管理厅成立了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组。
- 事故调查情况(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一是重烃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失管失控失察,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电子运单等管理规定;未对车辆运输介质符合性进行管控;未及时发现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合承运要求,私自更换押运员等事故隐患;未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烃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失管失控失察,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电子运单等管理规定;未对车辆运输介质符合性进行管控;未及时发现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合承运要求,私自更换押运员等事故隐患;未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三是重烃经营企业管理混乱:未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四是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行业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运输危险物品和违规处置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政府批复情况。事故调查组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2月13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对《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3家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由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由雅安市公安局对5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由中弘能源公司、通发运业公司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理。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 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发当日,事故车辆(川R88504)由成都至雅安芦山的危险货物运单填写的押运员为何某敏,而实际押运员为何某权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何某、何某敏夫妇购车当日到公司上户并接受简单培训后就驾驶川R88504离开,未使其达到生产经营单位岗前培训时间要求,未能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知识和技能,便安排上岗作业。三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不到位。未组织何某、何某敏参加应急预案演练,也未对其进行应急教育,导致其不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未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重烃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时,何建未根据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川R88504)违法运输非柴油介质,未及时发现该车辆呼吸阀未起到泄压作用的隐患。未认真落实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行期间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未发现该车辆运输路线异常的情况。五是对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本次运输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对川R88504驾驶员何某多次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制作电子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失察。未对运输前事故车辆(川R88504)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和记录,未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9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 雅安市中弘清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及时明确重烃相关岗位和管理人员职责,未制定重烃安全管理、出入库登记管理、销售等制度,未建立和落实充装查验、记录制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足。明知重烃组分里面丙烷、丁烷含量较高,未充分辨识重烃充装和运输安全风险,违规将重烃充装入适装介质为柴油的川R88504车辆罐体;安全管理不到位。在2023年8月发现重烃产生量增加后,擅自增加重烃收集管线,并将闲置的30立方米LNG储存罐作为重烃储存罐。2023年11月9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 宝璐机械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本次事故运输货物重烃的购买单位,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承运。未履行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的职责;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按照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实际控制人赵某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侯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2年12月16日过期。2024年3月1日,绵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宝璐机械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5人)
(1)袁某栋,通发运业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2)孙某国,通发运业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保和信访维稳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3)陶某强,中弘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运营部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4)赵某,宝璐机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安排符合重烃运输安全要求的车辆承运,未履行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的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5)陈某明,重烃交易“介绍人”。擅自安排柴油运输车辆运输重烃,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以上5人其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12月15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将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运输车辆爆燃事故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雅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市公安局11.7重大责任事故案已侦查终结,其中陶某强、袁某栋、孙某国已于2024年8月16日移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某、陈某明正在调查取证中。
2.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4人)
(1)朱某芬,通发运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对企业员工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车辆管理缺失;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朱某芬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2)袁某涵,通发运业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组织开展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控等具体工作。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车辆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袁某涵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张某梅,通发运业公司监控中心主任,负责对公司车辆车载监控实施监控,监督督促车辆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未发现事故发生趟次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未发现事故车辆川R88504电子运单多次造假,未发现事故发生时押运员何某权不是本公司从业人员。2024年2月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梅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4)海某,中弘能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对重烃进行危险性辨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2024年3月12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某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1)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公司纪委给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诫勉。 (2)由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纪委责令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名运管中心副主任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由芦山县监委给予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 (4)由芦山监委给予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诫勉。 (5)由南充市高坪区监委给予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支部书记政务警告处分。 (6)由江油市监委给予江油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股长政务警告处分。
4.企业自行处理人员的处理情况
(1)任某,通发运业公司车辆管理科科长,负责车辆管理科全面工作。2023年12月26日,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给予任某训诫谈话、通报批评、取消2023年年终绩效奖、扣除2024年全年绩效工资的20%、以及降职的处分。
(2)王某萍,通发运业公司车辆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统计车辆年审和保险购买,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故车辆未依法购买承运人责任险。2023年12月26日,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给予王某萍训诫谈话、通报批评、取消2023年年终绩效奖、扣除2024年全年绩效工资的20%的处分。
(3)鄢某,中弘能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对风险辨识不到位,对重烃购买单位资质核实不到位,安排人员对柴油罐车充装重烃。2024年2月29日,雅安市中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给予鄢某内部约谈、罚款500元和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按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围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
- 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一是充分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印发《“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整改事项;三是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强化宣传,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通过远程教育培训、面对面教育培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建立《“11·7”车辆爆燃事故电话警示教育台账》,将“11·7”车辆爆燃事故通报与应急处置措施课程(包括:罐体泄露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处置方法、急救知识等)列入远程教育课程计划;四是全面清查所有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保险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对车辆未及时开展维护、主防系统失效、即将脱险等情况立即停运整改,严防脱保、漏保等情况;五是加强电子运单审核和调度,制定《电子运单调度核查表》、修订《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六是运用监控平台与电子运单对车辆、驾押人员、运行线路进行核实比对,建立重点车辆监管台账,完善《公司车辆违法违规处理制度》。
- 雅安市中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一是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二是公司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和生产发展情况,重点针对液化天然气衍生物(重烃)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重烃充装安全管理规定,签订液化天然气衍生物(重烃)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协议书,修订液化天然气及其衍生物(重烃)运输车辆出入安全管理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重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明确违章作业与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四是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重烃收集、处理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已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五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重烃收集管线及储罐进行设计变更。由具备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收集、储存、充装设施,针对新工艺、新产品、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按主管部门要求,增设了重烃装车臂。
- 江油宝璐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反馈,自事故发生后,公司已报停危化物运营许可,不再开展危化物运营业务。
(二)相关监管部门
-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一是区召开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会,交通运输系统召开了11.7事故 专题警示会,并且已经从2023年11月至春运结束,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从安全教育培训、车辆技术状况、应急处置、GPS监控、重点人员管控、企业内控制度六个方面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建议。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强化跟踪督导。持续开展“隐患清零”和“回头看”,确保整改重实效、轻过场,一改到底;二是再次梳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监管。对全区的3家危货运输企业召开了专题警示会,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及危货运输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剖析,全力推进电子运单的追踪核查机制、驾押人员核查机制、动态监控包保责任制、车辆保险核查预警机制,进一步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从严从实,逗硬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重实效”要求,联合执法二大队和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领域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特别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坚决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故。
- 江油市应急管理局。一是11月11日上午,局内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的票据经营企业安全工作会议,第一时间通报此次事故,要求各危化企业以此为经验教训,各票据经营企业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与无资质的个人及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严禁违法违规采购销售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只减不增,有重大违法行为在下一次换证时,不再受理其延期换证;危化品经营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借开票名义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运人是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危货运输公司,特别对硫磺、甲醇、柴油、醇基燃料的安全做了相应的安排和布置;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分装等危险作业,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二是针对江油市安全监管问题,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人员已做出深刻反思检讨。江油市纪委监委也就此次事件反映出的安全监管问题约谈局危化股股长同志并作出政务处分。为进一步解决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相分离的情况,市政府根据应急管理局的报告,已将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和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许可正式由行政审批局划转应急管理局;三是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绵安委[2024]3号)工作要求,牵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工作。现已排查出问题隐患67项,已整改完成67项,抽查检查企业9家次,并对抽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梳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四是已将危险化学品票据式经营单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票据式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所经营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台账不清、流向不明,经营场所消防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执法,做到合法企业管住管好,确保安全。现已对5家票据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并对其31项隐患问题出具了执法检查记录,现已整改问题隐患共31项,整改率达100%。
- 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是结合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对经开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疏散救援演练,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自安雅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对园区企业开展38次督导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隐患32 处,其中已整改完成23处问题隐患,剩余9处问题隐患正在督促企业整改中;二是加强对中弘清洁能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天然气液化过程中的副产物重烃的安全管理,做好重烃收集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加强对经开区涉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摸清企业的风险隐患底数,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自事故发生以来,累计对中弘清洁能源公司开展了5次走访检查,不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做好各项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治;三是以“行管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打击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自事故发生后,与应急管理局联合聘请专家对经开区2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把脉问诊,帮助企业排查短板弱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四是借助智慧化园区建设,建立经开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平台,目前已完成50余家企业的摄像头和环境检测仪的安装,可通过视频监控、环境检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重点企业生产过程的重要监管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切实筑牢安全屏障,保障经开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 芦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一是深入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召集6家燃气企业,召开住建领域安全工作专题会2次,扎实学习S8 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照中弘清洁能源存在的问题,5家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县住建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海某进行约谈,企业负责人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问题牵头整改。企业建立了重烃管理制度和充装制度,将重烃作为带压介质提档管理,开展重烃收集设计变更备案和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五必查”制度;三是交通部门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开展执法检查4次,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20辆,其中燃气运输车辆8辆,均符合危险品运输相关要求;四是由县道安办组织牵头,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县公安局冬季道路“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五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对货运源头企业的全面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抓好安全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货运安全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引导广大货运企业参与其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严格落实新进人员“三级教育”要求,使每名从业人员都熟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个人岗位职责,不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五是截至目前,20余家城镇燃气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攻坚行动,出动人员350余人/次,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APP,再次对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进行排查。在此期间,国务院、省应急厅、省住建厅、市应急局、市住建局派出专家共10余人次来芦开展检查指导。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508家。其中排查餐饮企业469家、医院11家、学校23所以及燃气企业5家。发放宣传手册3100余份,发布视频20余条次,处罚2家燃气企业罚款4.3万元,专项行动检查发现110个,已整改完成。
- 名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赓即对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全面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举一反三;二是结合名山区实际,制定《雅安市名山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全链条、全环节和燃气相关领域立即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切实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三是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重点方面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四是强化隐患排查,防范事故发生。针对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特点,聚焦全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重点领域,结合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好全区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区5家危险化学品票据交易企业、11家燃气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同时,成立检查组,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企业19家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立案2件,罚款金额5900元;开展“两客一危”车辆隐患排查3次,共检查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车辆21 台,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和乘客佩戴安全带26次,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3台;五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领域安全的重要性,督促全区燃气企业学习《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目前11家燃气企业(3家管道燃气企业、3家液化气企业、3家加气站、1家配气站、1家调压站)均已开展学习。
-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深入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召集6家燃气企业,召开住建领域安全工作专题会2次,扎实学习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照中弘清洁能源存在的问题,5家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扛起安全防范整治责任,扎实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生产LNG副产物的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后,省应急厅、住建厅、省燃气协会专家,分别对中弘清洁能源公司重烃分离器、收集储存工艺以及企业安全体系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指导。县住建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海某进行约谈,企业负责人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问题牵头整改。指导企业建立了重烃管理制度和充装制度,将重烃作为带压介质提档管理,开展重烃收集设计变更备案和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五必查”制度;三是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交通部门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开展执法检查4次,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20辆,其中燃气运输车辆8辆,均符合危险品运输相关要求;四是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和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雅安市新成燃气有限公司,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范围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曝光,禁止改公司在芦山从事燃气经营。截至目前,20余家城镇燃气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攻坚行动,出动人员350余人/次,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 APP,再次对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进行排查。在此期间,国务院、省应急厅、省住建厅、市应急局、市住建局派出专家共10余人次来芦开展检查指导。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508家。其中排查餐饮企业469家、医院11家、学校23所以及燃气企业5家。发放宣传手册3100 余份,发布视频20余条次,处罚2家燃气企业罚款 4.3万元,专项行动检查发现110个,已整改完成。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力度。事故发生后,乐山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对名山服务区及雅安地区所属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针对检查中服务区所涉及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二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乐山公司组织对所有站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督促服务区合作方修订食物中毒等各类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人身伤害、恶劣天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火灾事件、商品数质量纠纷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每月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服务区合作方每季度开展应急演练。三是督促服务区合作方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安保力量,安保人员由原来的8人增加为10人,并由专人负责危化品停车位管理工作,保洁人员由原来的8人增加为10人。强化日常巡检,由现场领班每天对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及环境卫生进行日常评分检查,奖罚政策与个人薪酬福利挂钩。开展安全评估,邀请“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就名山服务区是否具备设置评危险化学品停车位条件进行专项评估,出具“危险化学品停车位专项安全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名山服务区不具备设置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条件”。强化危化品车辆管理,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五支队三大队“在四川省交通厅暂未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规范的情况下,为满足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靠需要,名山服务区应提供临时停靠条件,并做好车辆监管。”的要求,现名山服务区为确需停靠的危化品车辆提供临时停靠服务,并加强监管,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进入服务区的危化品车辆,由保安人员进行劝离,并按指定线路驶离;如遇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确需停车休息的情况,由保安人员引导至相对安全的指定位置停车,并对周围20米范围设置警戒;检查登记车辆情况,并发放“劝离书”;车辆停放限时20分钟,如超时,经保安人员劝离未果的,保安人员立即向高速公安、高速执法,属地政府及派出所报告。四是强化现场管理力量,将雅安片区办公地点迁移至名山服务区,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区整体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强化现场车辆管理,规范现场车辆停放,在LNG加气机前设置停车线,安排专人引导车辆排队至停车线,并发放排队号牌,车辆按顺序排队加气,避免造成服务区通道拥堵;强化与LNG、汽柴油承运单位沟通,按销售进度配送,避免因车辆长时间停放加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培训,3月6日,乐山公司组织雅安片区、各服务区经理、合作方人员在荥经服务区开展制度宣贯与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意识。最后,细化完善了《乐山分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HSE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及服务区合作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有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以及日常检查、考核细则。督促服务区合作方细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化品停车位管理办法等制度。
-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赓即对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发文,提出管理措施要求及整改时限。一是要求企业立即落实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内容包括统计企业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相关车辆、对电子运单信息全覆盖核实、监控室核实工作、人对车辆技术进行核查;二是要求企业落实专人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是要求企业落实专人加强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核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实现闭环管理。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对本次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的整改措施。
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章)
2024年12月12日
FD05703 | 2023_如皋瑞泰船务1·29其他爆炸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如皋长江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1·2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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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皋长江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1·2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处理
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08:58 累计次数:次
2023年1月29日9时10分左右,位于如皋市长江镇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内的水上浮船坞“瑞泰坞”(东经 120°38′0″,北纬 32°0′57″)内船舶“狐步”轮艉甲板处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28万元。事故发生后,如皋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12月24日,事故调查报告已依法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对如皋长江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1·2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9日,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就本起事故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估,形成本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及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瑞泰公司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皋)应急罚〔2023〕390号,罚款65万元已于2024年2月19日缴纳到位。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万弘公司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皋)应急罚〔2023〕391号,罚款65万元已于2024年5月21日缴纳到位。
(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及落实情况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张桂华,瑞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张桂华处罚6.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皋)应急罚〔2023〕392号,罚款已于2024年2月20日缴纳到位。
(2)万国平,万弘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万国平处罚2.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皋)应急罚〔2023〕393号,罚款已于2024年2月26日缴纳到位。
2.建议单位内部处理的人员
(1)田正州,“狐步”轮维修项目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监督施工班组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瑞泰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理。
处理结果:瑞泰公司对田正州处罚1万元。
(2)陈建清,万弘铜工班组班组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瑞泰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理。
处理结果:瑞泰公司对陈建清处罚1万元。
3.建议追责问责的有关公职人员
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共3人,已由如皋市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落实,现已处理到位。
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建议整改措施4项,经查阅相关见证材料及现场核查,均进行了整改。
(一)瑞泰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了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更新了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已加强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强化开展,应急预案已更新并组织演练;瑞泰公司已认真汲取“1·29”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了各项现场设备设施改良和管理改善措施。
(二)万弘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从思想上树牢了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了安全班组管理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增强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长江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尤其是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员工管理和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整改闭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分线风险辨识管控,保障安全生产。突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加强对船舶修造业的监管,特别是对外轮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强化对镇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效能,减少事故发生。
(四)市发改委(市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强化检查督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将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实。一是建立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是建立约谈提醒和通报机制;三是强化专委会作用发挥,在节假日、两会等重要时点,及时组织专委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四是建立船舶修造企业在修(建)船舶报备制度,督促企业制定“一船一策”,并向发改委报备;五是结合四化工作,扎实推进船舶企业与发改委视频联接,加强了企业重点部门的实时监控。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FD05704 | 2023_如皋长江南通瑞泰船务1·2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关于如皋长江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1·2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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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皋长江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1·2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处理
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08:58 累计次数:次
2023年1月29日9时10分左右,位于如皋市长江镇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内的水上浮船坞“瑞泰坞”(东经 120°38′0″,北纬 32°0′57″)内船舶“狐步”轮艉甲板处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28万元。事故发生后,如皋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12月24日,事故调查报告已依法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对如皋长江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1·2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9日,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就本起事故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估,形成本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及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瑞泰公司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皋)应急罚〔2023〕390号,罚款65万元已于2024年2月19日缴纳到位。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万弘公司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皋)应急罚〔2023〕391号,罚款65万元已于2024年5月21日缴纳到位。
(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及落实情况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张桂华,瑞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张桂华处罚6.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皋)应急罚〔2023〕392号,罚款已于2024年2月20日缴纳到位。
(2)万国平,万弘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万国平处罚2.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皋)应急罚〔2023〕393号,罚款已于2024年2月26日缴纳到位。
2.建议单位内部处理的人员
(1)田正州,“狐步”轮维修项目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监督施工班组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瑞泰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理。
处理结果:瑞泰公司对田正州处罚1万元。
(2)陈建清,万弘铜工班组班组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瑞泰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理。
处理结果:瑞泰公司对陈建清处罚1万元。
3.建议追责问责的有关公职人员
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共3人,已由如皋市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落实,现已处理到位。
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建议整改措施4项,经查阅相关见证材料及现场核查,均进行了整改。
(一)瑞泰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了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更新了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已加强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强化开展,应急预案已更新并组织演练;瑞泰公司已认真汲取“1·29”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了各项现场设备设施改良和管理改善措施。
(二)万弘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从思想上树牢了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了安全班组管理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增强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长江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尤其是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员工管理和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整改闭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分线风险辨识管控,保障安全生产。突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加强对船舶修造业的监管,特别是对外轮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强化对镇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效能,减少事故发生。
(四)市发改委(市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强化检查督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将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实。一是建立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是建立约谈提醒和通报机制;三是强化专委会作用发挥,在节假日、两会等重要时点,及时组织专委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四是建立船舶修造企业在修(建)船舶报备制度,督促企业制定“一船一策”,并向发改委报备;五是结合四化工作,扎实推进船舶企业与发改委视频联接,加强了企业重点部门的实时监控。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FD05705 | 2023_宁东畅亿清洁能源10·24较大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24”较大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更新日期:2025年0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会、消防救援总队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24”较大爆燃事故(以下简称“10·24”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步开展对公职人员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对宁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派员对宁东管委会危险化学品同行业领域和同类企业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从总体情况来看,“10·24”事故发生以来,宁东管委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24”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整改和防范措施的方案》、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相关措施,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危化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基础稳步提升。涉事相关企业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决定均已落实到位,也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
一是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宁东管委会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以坚定的态度、坚决的行动,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宁东基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舱石”“风向标”。事故发生以来,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抓部署落实,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先后召开25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督导检查安全生产,紧盯突出问题抓整改,制定路线图,以最严厉的态度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并深刻剖析近年来区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显著增强。
二是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强烈。宁东管委会把统筹安全与发展摆在首位,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为抓手,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准入关。坚持“把重大风险隐患作为事故来对待”,制定印发《宁东基地关于深刻汲取鲲鹏火灾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成立10个督查组,对辖区286家重点企业开展“反三违”“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十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坚持落实安全不托底企业监管职责,出台《宁东基地不放心不托底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办法》,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建立企业问题清单并针对性进行帮扶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推动责任落实更加有效。宁东管委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印发《党工委管委会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委会负责同志2024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关于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职责清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宁东基地整体性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全发展规划报告》,明确细化了各类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以及油气长输管道、储能、新能源及增量配电网电力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出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本质安全提升信息化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东基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企业本质安全提升配套奖补办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奖励资金由30万元提升至50万元,一级达标奖励资金由1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隐患整改措施更加有力。宁东管委会精准分析研判安全风险,聚焦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采取有力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入排查整治在建项目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特种作业、高处坠落等易发事故隐患,对在建施工59个项目、114个施工标段的危险作业、起重机械、风险隐患分级管控等进行专项巡查检查164次,33个在建项目接入智慧化工地建设系统。全面防范遏制高风险作业事故风险,将“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为日常监督、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化工企业严格落实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特殊作业及反“三违”专项执法检查,下发警示通报6期,警示约谈2次。从严从实抓好“五项清理整顿”工作,深化试生产前安全条件核查确认机制,“三查四定”质量不高的项目坚决不同意试生产备案,对精细化工“四清零”未达标企业零容忍,“红”“橙”风险等级企业由17家减少至5家“橙色”企业。同时,探索总结出一套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可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培育了一批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安全制度体系运行优良的示范企业。
五是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稳固。宁东管委会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既抓发展、补短板,又促安全、固底板,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固向好。建强应急通讯保障,建成宁东基地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77家企业数据接入平台运行,推动“安全卫士”试点工作。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宁东基地物资储备库和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健全宁东基地应急管理预案体系,成立31支应急救援队伍。建强应急指挥中枢,构建“1+16”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宁东基地“指挥一张图”,完善应急处置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应急救援联动、事后总结提升5个方面工作机制。强化安全培训,围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形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主题,定期举办“安星讲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投入,在2023年投入8000万元基础上,2024年投入1.6亿元,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夯实。
在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抽查企业评估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需进一步强化。个别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要求不严格,企业自动化水平低,技术改造进展缓慢。一线员工流动频繁,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厂厂长一年之内变动3次,管理团队不固定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企业废水处置环节改造提升进展缓慢。2023年11月-2024年3月,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聘请银川消防工程师协会对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全面诊断。目前,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岛项目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套废水在线监测设施中4套完成验收,3套超期未验收。三是监管力量和能力水平仍不能满足宁东发展现实需要。调查报告中要求,要强化建设、生态、应急、经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执法队伍建设,配齐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坚决堵塞盲区漏洞。目前,宁东管委会积极协调自治区编办,新增5个安全监管编制。但从现实工作需要来看,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和专业水平支撑仍显不够。下一步,建议宁东管委会持续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尽快厘清统调电厂及新业态、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严防出现监管“空白”。加快企业废水处置环节改造提升,有效提升环保设施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部门之间安全风险研判、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沟通等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
二是持续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针对企业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第三方审核把关不严等“老大难”问题,强化企业特殊作业环节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关口前移,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落实防范措施,特别加强动火作业易燃易爆介质隔离和分析检测。严格执行承包商人员及资质审核把关制度,控制外来风险输入,提高施工作业安全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杜绝违章作业行为。持续开展“五项清理整顿”,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震慑,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持续强化企业全过程管理。聚焦“过程管理”,以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责任落实、基层班组制度执行、一线员工风险辨识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过程安全管理20个要素,结合实际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改进安全管理方式,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强化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是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凸显“宁东化工基地”特点,建强化工专业监管队伍力量,优化内设机构部门配置,加快推进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尤其是对化工、环保类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持续规范行政执法,提升精准执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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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06 | 2023_宁夏_银川兴庆4·2较大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宁夏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无障碍
长者版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4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0-29
责任部门: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的结论意见,请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有删减)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2日,银川市兴庆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1.58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454.63元,起火原因为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开展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评估组对照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兴庆区委、区政府、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及凤凰北街街道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核查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经核查,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有关单位处理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已对兴庆区人民政府进行工作约谈,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兴庆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向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凤凰北街派出所已向兴庆区公安分局作出书面检查,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处理情况
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对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扣除宁夏住宅物业服务公司信用记分及项目经理人信用记分。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制度,明晰了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管理部门。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兴庆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九小”场所治理的具体要求,细化了治理措施,每季度对辖区安全形势进行研判。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发生以来,兴庆区委、区政府结合安全生产翻身仗、消防安全大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等工作,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消防、应急、公安、综合执法、街道等多部门联合排查、错时检查、综合整治、信息共享、抄告函告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高层建筑安装3640套智能电动自行车梯控系统,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66处,安装智能充电桩1697组12234个。推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各类专项整治质效。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落实落地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兴庆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兴庆区15个镇(街道)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对“九小”“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4830家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不两直”“一竿子插到底”的安全抽查暗访督改工作,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兴庆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分类分批组织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等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30余次,培训人数3700余人次。先后组织200余家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动在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重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进消防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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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07 | 2023_宁夏银川_兴庆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宁夏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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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4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0-29
责任部门: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日期:2024-10-2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的结论意见,请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有删减)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2日,银川市兴庆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1.58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454.63元,起火原因为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开展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评估组对照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兴庆区委、区政府、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及凤凰北街街道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核查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经核查,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有关单位处理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已对兴庆区人民政府进行工作约谈,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兴庆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向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凤凰北街派出所已向兴庆区公安分局作出书面检查,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处理情况
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对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扣除宁夏住宅物业服务公司信用记分及项目经理人信用记分。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制度,明晰了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管理部门。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兴庆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九小”场所治理的具体要求,细化了治理措施,每季度对辖区安全形势进行研判。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发生以来,兴庆区委、区政府结合安全生产翻身仗、消防安全大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等工作,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消防、应急、公安、综合执法、街道等多部门联合排查、错时检查、综合整治、信息共享、抄告函告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高层建筑安装3640套智能电动自行车梯控系统,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66处,安装智能充电桩1697组12234个。推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各类专项整治质效。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落实落地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兴庆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兴庆区15个镇(街道)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对“九小”“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4830家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不两直”“一竿子插到底”的安全抽查暗访督改工作,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兴庆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分类分批组织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等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30余次,培训人数3700余人次。先后组织200余家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动在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重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进消防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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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3·17”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8-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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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2时45分,宁德市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因木工雕刻机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43853元。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市安办《宁德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检查评估组于8月13日前往福安市开展现场评估检查。福安市政府召集市政府办、公安局、应急局、纪委监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赛岐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检查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查阅了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和相关文书,座谈问询了相关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查看了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按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追究2人刑事责任,给予14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相关责任人已得到处理。
(二)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福安市赛岐镇人民政府、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福安市住建局、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福安市赛岐镇宅里村村委已分别向上级做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已停业。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福安市“3·17”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交办会议,要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印发《福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督改“三合一”场所200余处。
三是组织开展对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大型连锁企业、重点监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约谈活动,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以“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为抓手,广泛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入户宣传”4万余次,针对电动车、高层建筑、燃气等典型火灾案例及防范措施,印制粘贴宣传挂图3000多张。依托微博、微信、LED显示屏、楼宇视频等,在重点时节大力发布、展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及提示标语,利用短信平台发送2万余条消防安全提示,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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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09 | 2023_宁波江北马铁仕货运部3·8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宁波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宁波市江北马铁仕货运部3·8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部门目录 区级部门信息公开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
索引号: 11330205768511246A/2024-1010528952 发布机构: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05 2026-04-09
宁波市江北马铁仕货运部“3·8”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16:29
2023年3月8日上午9时22分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街道的宁波市江北马铁仕货运部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2023年7月12日,江北区人民政府对《宁波市江北马铁仕货运部“3·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安委办〔2021〕37号)等有关规定,江北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江北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庄桥街道派员参与的事故评估组,对本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实等方式,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未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37.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期缴清罚款。
- 苏州腾远物流有限公司,明知承接苏州雄鹰物流业务需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在本身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依然承接相关业务,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37.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期缴清罚款。
- 金**,女,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检查发现白板笔墨水外包装无相应标志的情况,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承运物流企业的运输资质进行核查,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7.2万元的行政处罚,本人已按期缴清罚款。
- 许*,男,苏州腾远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承接苏州雄鹰物流业务需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在本身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依然承接相关业务,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本人已按期缴清罚款。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采取对应的整改措施,以杜绝发生类似事故。一是在易燃墨水外包装标签上设置易燃标示;二是对承运物流企业的运输资质进行严格核实,易燃墨水的承运必须由取得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物流企业承运;三是委托运输的同时,向运输单位提供该类墨水msds文件,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苏州腾远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八坼北环路,评估组电话联系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电话:137****1717 ),许*称本起事故发生后,其公司已不再从事物流运输相关业务。
(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
- 开展辖区物流园区联合摸排检查。对具有货物集散、堆放等功能的“低小散乱”场地进行排查整治。共检查此类场地3家,发现存在未进行货运场站备案(场地不符合备案要求)、消防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辖区聚盟公路运输港进行场地规范,尽快完成行业备案。对于圆通快递分拨点消防设施不规范、安全生产台账不完善等问题,督促企业做好整改。
- 开展危运车辆罐体超范围装货专项整治。对危运罐车介质超范围装货开展自查自纠及行业抽查。督促危运企业按照罐体检测报告上写明的适装介质装货,超出范围的货物一律不得装载。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行业管理部门比对车辆近期电子运单和车辆罐检报告,检查是否存在实际装载货物超出罐体检测报告上写明的适装介质范围的情况。
- 严格把控企业申请准入关。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把控货运企业申请准入关。一是有效控制危运企业及车辆数量。通过严格控制新增运力、巩固挂靠清理和规范异地经营和严控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出租土地三项措施,将原有的13家危运企业缩减至7家。车辆数从全市占比约30%降低至全市占比12%左右。二是严格普货运输企业资质审查。严格企业申请信息审查,严控普货企业虚拟地址注册,对于江北区内无实际办公地址的企业,限制运力新增。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能够依据江北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的利益。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上下功夫,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从而避免和减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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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10 | 2023_安徽宣城郎溪氟士德7·30可燃蒸气燃烧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安徽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1 - 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7 月30 日晚20 时13 分,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安徽 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可燃性 蒸气燃烧事故,造成2 人死亡,3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宣城 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郎溪县人民 政府派员,并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随后立即 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 年9 月19 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宣城市 人民政府以《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 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 政复〔2023〕48 号,以下简称《批复》)文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皖 安办〔2021〕64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 查标准(试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4 号)要求,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 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管局组成的郎溪县安徽氟士德 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2 - 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 年11 月21 日,评估组进驻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 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评估,会上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 限公司、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 所有限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溪县消 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汇报了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自评情况。评估组依据《批复》,在事 发地政府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听取事故责任单位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该 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现场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印发后,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氟士德公司”)、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文博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审查公司”)、郎溪经济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 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对照文 件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 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事故责任单位氟士德公司、文博公司、审查 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宋啸峰、夏义成、张勇等3 人行政处罚罚款
3 - 已缴纳到位,依法结案;氟士德公司宋国华、潘红岩、张正康、 程伟、张川、文博公司郎溪分公司负责人范平平等6 人因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由郎溪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已执行);属地 政府、主管单位8 名工作人员已分别进行追责问责;事故责任 追究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刑责和相关 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氟士德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警示教育落实情况。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核实, 氟士德公司在“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全面梳 理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不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完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配 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 名从事安全管 理工作。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批复》中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进行了部署,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 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建设和责任考核落实情况。事故 发生后,该公司企业重新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 况编写《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审查,安全设施严格按照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落实了安全责任考核。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自“7·30”可燃性蒸气 燃烧事故发生以来,氟士德公司严格落实“三级”培训和全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考试考核要求,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4 - 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有针对性。严把教育培训质量关,着重 提升一线人员安全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文博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文博公司在“7·30”可燃性蒸 气燃烧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严格落实设计工作前置文件的收集 (包括政府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规划图等)。根 据业主提供的设计要求、工艺布置合理规划,并得到属地规划 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设计。 (四)审查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审查公司在“7·30”可燃性蒸 气燃烧事故发生后,认真查找施工图审查中存在的疏漏,从事 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整改杜绝漏洞。在工业项 目施工图审查收接过程中,增加对项目可研报告中生产火灾危 险性类别与施工图说明类别的校核,二者一致,方可进入审查。 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中,要求设计单位说明生产使用和产生的 具体物质及其性质、数量、生产工艺,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5016-2018 规定审核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加强对 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 (五)郎溪经济开发区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经济开发区在“7·30”可 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郎溪开发区调整分管领导,由开发 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1 名副主任协管安全 生产工作。另一方面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由派出机构划 隶转为内设机构。2023 年7 月31 日起,郎溪经济开发区开展
5 - 为期1 个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严格执法处罚,重点企业全覆盖,隐患全部整改完成。总投资 2000 余万元消防站建设,12 月完成主体工程,消防站项目总 占地面积6505 平方米,按照二级消防站要求规划设计。经评 估,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 (六)郎溪县应急管理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在“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紧急召开县安委会(扩大)会议 全面部署,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郎溪县安委会印发了《郎溪县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方案》,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突出危险 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县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 作督查检查,共排查隐患573 处、重大隐患13 处。压实党政 领导、属地、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修订完善了《郎溪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关于进 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 印发了《关于郎溪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调整事项的批复》, 将县应急局派驻郎溪经济开发区的应急管理所转隶为郎溪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站,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强化企 业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强基层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 全县工贸企业“一主三员”安全教育大比武活动、非高危企业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培训、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培训6 期次,开展全市及我县动火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6 - 2024 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郎溪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 家组成3 个联合检查组,牵头指导经济开发区对与“7.30 氟士 德事故”类似动火和喷涂工艺的28 家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共排查隐患149 处,已督促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经评估,郎溪 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 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在“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检察院、 开发区管委会上门督导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通过 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对经济开发区企 业检查力度,针对违规动火和指使他人危险作业行政处罚11 人,罚款3000 元。通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以查带教”等 方式,提升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压实属地 政府职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上门授课、指导演练等方式开 展多种消防宣传,今年以来累计培训30 家,培训人员870 人 次;大队制作动火动焊消防安全“五个严格”管控措施宣传图, 并发动各企业张贴在显目位置累计张贴500 余张。经评估,郎 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 (八)郎溪县住建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住建局在“7·30”可燃 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加强对所有报建项目的消防 安全管理,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台账,便于特殊建
7 - 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查找。加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技术力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邀请专家进 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把好源头和验收关。下发《关于加强 厂房内生产工艺布置和生产过程控制的消防设计提示》,明确 建设、设计、图审等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消防设计阶段的 管控工作。在监督巡查过程中,要按照图纸、图审、可研报告、 规范等依据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项、缺项等内容。经评估, 郎溪县住建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九)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在“7·30” 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发生后,组织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研究、 部署了全县市场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 安全员,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落实“日管控、周排查、 月调度”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严 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等起重机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作业,严 禁起重机械载人。引入特种设备“两化融合”机制,通过专业 化队伍、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 行。经评估,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了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评估组总体评估意见 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听取汇报,评估组认为事故单位, 氟士德公司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8 - 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对本次评估中 发现的问题应继续整改落实。建议企业强化内部分包的工艺, 进行统一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工人 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补充配齐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 救援程序。 郎溪县经济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压实安全生产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日常安全隐患巡查,严格隐患整改工 作;建议加快园区消防站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评估组认 为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 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 管理行为,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2023 专项行动,压紧压实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监管力度。评估组认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 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水平,通过 县检察院、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了联合执法机 制,凝聚了执法合力,提升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能力和 水平。评估组认为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住建局加强报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 关审查验收台账,加大安全监管巡查力度,通过购买第三方服
9 - 务,邀请专家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从源头筑牢企业安全 管理基础。评估组认为郎溪县住建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 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部署了全县市场 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了相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后监管工作 台账,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对企业开展了安全培训,加强了 全县的检查力度。评估组认为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按事故调查 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评估组认为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文博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宣城市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郎溪经济 开发区、郎溪县应急管理局、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郎溪县住 建局和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全部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 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 “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评估组 2024 年12 月17 日
FD05711 | 2023_山东青岛_即墨润东方12·2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青岛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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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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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即墨区政府对《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16日牵头组织成立了即墨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16日,经区政府授权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移风店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3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向相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有关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有限公司已由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壹拾万元整。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青岛润东方新型环保有限公司一是2023年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新修订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每周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开展验收;三是制定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表,按计划开展了“开工第一课”、“全员警示教育”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是修订了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了消防专项应急演练等3次应急演练。
区消防救援大队到移风店镇人民政府进行定点帮扶,同镇街、派出所一起进行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对“九小场所”、村庄和社区的消防监管职责,并号召各派出所消防民警利用各类检查、会议、走访、宣传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派出所微信群进行消防工作宣传及业务能力普及,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声势和氛围。
公安即墨分局七级派出所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二是全面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对小区41家九小场所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6分并限期责令整改;三是对消防重点部位、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进行不间断安全监测;四是深入学校、社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累计发放消防宣传材料531分,消防安全宣传讲座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2次,组织辖区企业、村庄进行消防安全演练3次。
移风店镇人民政府一是召开12次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和消防安全专项会议,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切实压实责任;二是对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2013年累计检查企业210家次;三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2013年累计检查九小场所200余家次;四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2013年累计组织集中培训3次,悬挂宣传横幅460余幅,向企业推送事故警示片50余部,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部门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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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12 | 2023_山西_吕梁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山西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pdf
5 - 山西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11·16”重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2025 年2 月24 日,由省应急厅牵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 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 援总队、国家矿山监察局山西局、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吕梁市 政府、离石区政府及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山西吕梁永聚煤业 有限公司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1·16”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省纪委监委同步组织 开展对公职人员处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组织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 场核验、明查暗访等方式,以点带面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对吕梁市、离石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涉事企业整改和防
6 - 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11·16”事故发生以后,吕梁市各级党委政府深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 告工作建议,举一反三,狠抓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扎实开 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全市矿山地面建筑 场所专项检查等集中行动,以实际行动全力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一年来,吕梁市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各方安 全责任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治 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省 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国家矿山监察局山西局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扎实推动本行业领 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经核查, 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11·16”事故发生后, 吕梁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强总 理等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 思想,坚定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 任感部署事故整改工作和全域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市委、市 政府带头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季度研究安全生 产工作,市政府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市安委办印发任务清单、提
7 - 醒函、通报等,部署检点重点工作。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 先后召开专题剖析会、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等,深入开展事 故警示教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举一反三,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的12 个具体行动30 项主要任务,以高水平安全保 障高质量发展。特别是针对矿山领域、消防领域暴露的突出问题, 全方位检视、成体系整改。消防方面,针对机构虚化、人员短缺、 设施落后等问题,吕梁市政府制定了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成立 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和消防工作所、实施消防“大喇叭”等“七个 文件”,全市成立14 个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组建151 个乡镇(街 道)消防工作所,招录906 名消防协管员,健全了“一委一中心 一所”三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实现实体化运行;矿山方面,以 矿山领域安全治理转型为重点,市政府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8 个子方案,细化年度目标,2024 年煤矿领域确定多项攻 坚任务,共投入资金27.7 亿元,累计推广应用盾构机、皮带自 移机尾、智能巡检机器人、AI 视频监控等先进适用装备2078 矿 次、先进工艺246 矿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吕梁 市调整充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的20个行业 专业委员会,明确各行业专业委员会职责,设立1个监督执纪专 班,推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了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安 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4年重点目标任务清单,健全行业专业委员
8 - 会工作机制,通过市安委办定期提醒、监督执纪专班全程跟踪,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事项建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形成 部门协同联动。印发《全市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地面建筑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 实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同时压实企业主 体责任。涉事企业,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责任清 单,逐一整改落实,投资3750万元用于火灾事故后消防重建,配 置了消防设施,成立了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了消防管理责任。 同时加强了安全教育宣传、强化了应急救援和疏散逃演练工作, 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三)风险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省住建厅印发《煤矿井口 浴室消防设计技术措施》,对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矿井口浴室 的更衣室和洗浴间两部分消防设计作出进一步要求。吕梁市印发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妥善解决全 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责移交及历史遗留问题,从源头上着力管 控矿山地面建筑消防安全风险关。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 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煤矿新建和资源整合建设项目,涉及地 面土建的技改项目消防设施未经前置验收或备案完成的,不予批 准企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生产要素信息公告。 (四)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严格落实自救 器管理。省应急厅印发《煤矿自救器管理办法(试行)》,对自
9 - 救器采购、配发、日常维护管理、培训、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 规范管理。离石区应急局在全区煤矿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警示教育 培训,先后开展警示教育115 次,累计参与26235 人次,开展自 救器盲操17601 人次。二是严格落实吊篮管理。省应急厅、国家 矿山监察局山西局相继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矿山企业职工浴 室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电动更衣吊篮安 全管理的通知》,开展全省矿山企业吊篮更衣设施专项安全检查。 吕梁市对全市使用吊篮系统的煤矿企业进行了摸排检查,共计淘 汰了56 座煤矿使用的安全标准低、不符合要求的吊篮系统;同 时,加强吊篮系统常态化检查,严禁矿灯、自救器等物品存放在 吊篮内。 (五)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监管部门齐抓共 管。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监 察局山西局执法五处成立市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 展矿山地面建筑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矿山企业安全 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二是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整治全市煤矿企业违法用地的通知》, 对全市煤矿企业违法用地进行了专项排查。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对 辖区13 座煤矿非法用地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其中永聚煤业违 法用地行为已查处到位。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吕梁市开 展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采取停产整顿、大额处罚、 矿长计分、联合惩戒、行刑衔接、高频次高质量宣传等措施,督
10 - 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四是加大联合执法 检查力度。聚焦地面建筑消防手续不齐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 实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健全、电气线路老化、井上下动火作业不 规范等突出问题,由市、县应急、能源、消防、审批、住建等部 门,组织开展体检式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煤矿124 座,查处问题 隐患1805 条。 (六)基层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大消防宣传教 育。利用新媒体、户外显示屏等,全天候、高频次播放消防宣传 标语和典型事故案例,增加消防安全意识。二是开展常态化消防 培训。每年对市县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以及煤 矿、危化、冶金工贸、建筑施工、商场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 经营单位,分主题、分批次开展精准定向培训;市、县党校将消 防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各县(市、区)消防安全管理中 心每半年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协管 员、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负责人等重点人群,针对性开展 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 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每个月组织开展一 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各企业及时组织新上 岗员工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人员、电气焊 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培 训后持证上岗。三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吕梁市新建1 支特
11 - 勤消防队和60 支企业专职队,新开工6 个消防站,新增1579 个 市政消火栓,购置15 辆举高类车辆,安装4708 个消防大喇叭, 切实提高了社会面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等 方式,发现吕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主要体现在: 一是火灾隐患排查仍需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和山西省对吕梁 市2024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发现了11 条消防问题, 反映出吕梁市基层人员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不足,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不够彻底,需要进一步提升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能力,加大 火灾隐患动态整改。二是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仍需大力整治。 全市111 户煤矿企业、81 户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的地面建筑2017 栋(煤矿地面建筑1795 栋,非煤矿山地面建筑 222 栋),质量安全鉴定1154 栋,完成率57.2%;社会面建筑物 数量大,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进展缓慢,差距较大,需要下大力 气推进集中整治。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2024 年, 吕梁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亡人事故194 起、死亡216 人,尽管 事故起数减少70 起、下降26.52%,死亡人数减少97 人、下降 30.99%,但事故总量仍居全省高位,本质安全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
12 - 吕梁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安全发 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安全作为党委 政府促发展、保民生的基本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的主动性,强化源头管控, 在事前预防上下功夫,织密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网,努 力做到把各类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各类隐患消除在事故前,加 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进一步强化树牢底 线思维,深刻吸取“11·16”事故教训,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工作, 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治理为契机,举一反三堵漏洞,推动整改工作 由点及面、层层深入,提高系统性、综合性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有力措施,着力管控重点行业、重点 领域的安全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吕梁市要充分发挥好 市消安委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矿山“防灭火一体化” 工作体系,要“消”与“防”工作两手同时抓,要统筹好地方救 援队、矿山专(兼)职消防队等力量,定期开展消防设施专项检 查,确保矿山地面建筑场所、吊篮系统、灭火器材、应急通道等 符合安全标准。加快落实“智慧矿山”建设,推广火灾自动报警、 智能监测系统等技术应用。加强安监站与消防站联动,充实基层 监管人员,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应急避险技能培训,建立完 善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组织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模
13 - 拟复杂场景下的逃生自救,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 (三)进一步全面加强本质安全水平。要按照《山西省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 细则(修订稿)》,结合实际,细化“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 进一步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山西省进一 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防范 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实施措施》的要 求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加强安全教育和 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体质量,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完善执法检查和考 核巡查工作机制,建立强有力执法队伍,保持常态化“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 理,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 全事故。 (四)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吕梁市要把严格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摆在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抓住主要负责 人这个关键少数,推动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提升安 全生产法治意识、工作主动性,以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落 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快推动建立完善生产 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 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 制的意见》,细化工作方案,在2025 年6 月底,煤矿、非煤矿
14 - 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 告奖励机制,2025 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 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安 全意识,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 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吕梁市要认真做好事故调查 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 位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剖析片等,推动树牢安全 发展理念。要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公众自我保护和互助 互救能力。要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 应急演练,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 围。要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身边的安全隐 患,争当公共安全的吹哨人。 附件: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5 - 附件 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调查报告》建议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落实情况 评估内容:公安机关对永聚煤业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实际 已调离岗位)王庆斌、实际负责人韩文明、矿长马峰、安全副矿 长申文文、机电副矿长马建国、综合办主任王云峰、保安队长梁 磊、浴室管理员贺泽军、地面机电队长薛根平、吊篮维修工王志 文、保安当日值班长苏甜勇,东泰公司总经理王治平、副总经理 闫展望、副总经理兼培训中心主任毛建武、安保科科长贾丽强, 陈熙吊篮公司总经理陈瑞强、业务员叶憨则、安装工叶国梁共 18 人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韩文明、马峰、申文文、马建 国、王云峰、梁磊、闫展望、贾丽强、陈瑞强、叶国梁共10 人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被检察机 关批准逮捕。对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由吕梁市应急局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犯罪嫌疑人韩文明、马建国、申文文、马峰、薛 根平、贾丽强、梁磊、闫展望、王治平、王云峰10 人涉嫌重大 劳动安全事故罪,陈熙吊篮公司陈瑞强、叶国梁、叶憨则3 人涉 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 年11 月12 日向离石区人民法院对该两案提起公诉,文号:离检刑诉〔2024〕
16 - 270 号、离检刑诉〔2024〕271 号,离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因永聚煤业公司王庆斌、贺泽军、王志文、苏甜勇、毛建武 5 人违法行为与本案后果关联性较弱,2024 年10 月23 日吕梁市 公安局离石分局与法院、检察院会商,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5 人已被解除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025 年3 月5 日,吕 梁市应急局对免于刑事处罚的5 人予以行政处罚立案,立案审批 编号:(吕)应急立〔2025〕002。 二、《调查报告》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 政处罚建议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4 个) 1.永聚煤业 评估内容:建议由吕梁市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 年9 月30 日,吕梁市应急局对永聚煤业作 出150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晋(吕)煤 安罚〔2024〕133 号,10 月8 日罚款已落实到位。11 月12 日, 吕梁市应急局将永聚煤业、实际负责人韩文明列入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编号:(吕)应急列决〔2024〕001 号。 2.长治市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内容: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7 - 落实情况:2024 年8 月7 日,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 该案件移送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1 月13 日,吕梁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长治市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作 出4.75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叶憨则作出0.2752 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吕城罚决字〔2024〕第61 号。11 月25 日罚款已全部落实到位。 3.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评估内容:建议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 年5 月15 日,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 该案件移送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1 月13 日,吕梁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 出2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吕城罚决字 〔2024〕第59 号,11 月13 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4.吕梁亨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评估内容:建议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建筑业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 年5 月15 日,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 该案件移送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0 月31 日,吕梁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管理费 0.4167 万元并处1.0353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 薛宝生作出0.103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吕
18 - 城罚决字〔2024〕第58 号,11 月8 日罚款已全部落实到位。 建议行政处罚人员(2 人) 1.刘文强,中共党员,东泰公司、永宁煤焦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实际为东泰公司供应部科员)。 评估内容:建议由山西省应急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给予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 年10 月25 日,吕梁市应急局对刘文强作 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吕)应急罚〔2024〕培训001—01 号,11 月7 日山西省应急厅已吊销刘文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书,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上报应急 管理部备案。 2.沙飞,中共党员,永聚煤业生产矿长。未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职责。 评估内容:建议由山西省应急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的行政 处罚。 落实情况:吕梁市应急局于2024 年10 月25 日对沙飞作出 “吊销煤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吕)应急罚〔2024〕培训001 号,2024 年11 月7 日山西省应急厅已经吊销沙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
19 - 格证书,并上报应急管理部备案。 三、有关公职人员 评估内容: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省纪委 监委追责问责组。 落实情况:省纪委监委按照建议要求,对事故相关地方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到位。 四、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处理建议 1.吕梁市委、市政府 评估内容:吕梁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吕梁市委、市政府已于2024 年4 月30 日向省委、 省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2.离石区委、区政府 评估内容:离石区委、区政府向吕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 检查。 落实情况:离石区委、区政府已于2024 年4 月23 日向吕梁 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FD05713 | 2023_山西_晋中寿阳明泰电厂在建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山西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学校/幼儿园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1 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明泰电厂在建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 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 4 号)《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实施细则》(晋安办发〔2021〕119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以及市政府对《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 泰电厂在建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市应急局成 立了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党委委员马海山任组长, 市有关部门、寿阳县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评估组,会同市纪委 监委评估组,对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在建 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冀建 投“12·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实施情况 市应急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亲自审定《评估
2 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评估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 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评估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2024 年4 月16 日市安委办印发 了《关于开展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在建项 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 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单位、评估目标、评 估人员和时间、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寿阳县人 民政府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形成了自评报告。 (二)现场评估阶段:4 月25 日至30 日,由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 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现场评估组,会同市纪委监委评估 组,赴寿阳县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听取了寿阳县人民政府 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验了责任追 究、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资料,并与寿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 部门座谈交流,同时到冀建投“12·6”较大火灾事故明泰 电厂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 (三)撰写报告阶段:评估组在综合分析寿阳县人民政 府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 情况 (一)《调查报告》建议对5 家有关企业分别给予行政
3 处罚,具体处理落实情况如下: 1.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7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给予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6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 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2.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10 月16 日,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 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4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 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4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给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6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6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给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责任公司16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0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5.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给予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0 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6 号)。罚 款已落实到位。
5 (二)对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温家庄乡党委政府 评估内容:温家庄乡党委政府向寿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 刻书面检查。 评估情况:2023 年3 月4 日,温家庄乡党委政府已向寿 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寿阳县能源局 评估内容:寿阳县能源局向寿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 面检查。 评估情况:2023 年3 月6 日,寿阳县能源局已向寿阳县 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寿阳县人民政府 评估内容:寿阳县人民政府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 书面检查。 评估情况:2023 年4 月3 日,寿阳县人民政府已向晋中 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晋中市能源局 评估内容:晋中市能源局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 面检查。 评估情况:2023 年3 月14 日,晋中市能源局已向晋中 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建议,追究刑事责任4 人,行政处罚12
6 人(含移交纪委监委需行政处罚10 人),移交纪委监委9 人。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追究刑事责任4 人 (1)任某某,男,山西金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 起火建筑3 号房间唯一住户,起火点位于其床上,事故发生 前一天(2021 年12 月5 日)下午5 时许因事外出。任某某 用电安全意识淡薄,在房间内私接插座用电,使用电热毯取 暖,在有计划离开时,未将房间中电器断电,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估情况:寿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21 年12 月10 日对涉嫌失火罪的任某某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2022 年3 月 17 日转为取保候审,近期拟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移送至寿阳 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刘某某,男,2021 年10 月任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工程处技术员、山西金腾建设有限公司驻寿阳明泰 电厂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山西金腾建设有限公司外聘明泰电 厂项目现场负责人。作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处技术员,在工作期间未经组织和单位同意,擅自在山西金 腾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作为山西金腾建设有限公司明泰电厂 项目现场负责人,协调安排工人入住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临时 建筑,未安排对涉事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7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估情况:寿阳县公安局于2024 年4 月2 日对犯罪嫌 疑人刘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期拟移送至寿阳县人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刘某某 2.15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3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3)刘某,男,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项目 部物业分公司负责人。作为涉事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特别 是“工人临时宿舍”的物业负责人,违规安排工人入住不具 备安全条件的“工人临时宿舍”,但未对“工人临时宿舍” 进行有效管理,对工人反映的供电问题未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放任工人私拉乱接电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估情况:寿阳县公安局于2024 年3 月20 日对犯罪嫌 疑人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期拟移送至寿阳县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刘某 1.43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8 -12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4)刘某,男,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 寿阳明泰PC 联合体项目经理。作为寿阳明泰PC 联合体项目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职责不到位,安排无相关资质人员绘制涉事建筑的设计图纸, 批准该严重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设计图纸,同意电建三公司 安排工人入住“工人临时宿舍”,未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工人临时宿舍” 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估情况:寿阳县公安局于2024 年3 月13 日对犯罪嫌 疑人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期拟移送至寿阳县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 刘某17.41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7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2.行政处罚12 人(含移交纪委监委需行政处罚吴某某、 梅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冯某某、张某、雷某某、费某某、 王某、高某某10 人) 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 人)
9 (1)吴某某,男,2020 年8 月至2022 年2 月任寿阳明 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安健环部负责人。作为寿阳明泰PC 联 合体项目部安健环部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 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 援演练,对“工人临时宿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 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吴某涛 5.93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8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2)梅某某,男,2020 年5 月至2022 年1 月任寿阳明 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副经理,分管生产和安全。作为寿阳明 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涉事建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 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梅某某
10 7.02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9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4 人) (3)刘某某,男,寿阳明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副经理、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负责人和寿阳 明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副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 责不到位,授意刘波安排工人入住“工人临时宿舍”,未认 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 演练,对涉事建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 未及时整改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刘 某某4.92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11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4)高某某,男,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 泰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作为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 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分管物业公司和消防工程处的负责 人,对劳务分包单位工人违规入住“工人临时宿舍”一事失 察,对涉事建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 及时整改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1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高某某 3.58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13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5)冯某某,男,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 泰项目部安全监察科负责人。作为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 司寿阳明泰项目部安全监察科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实施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涉事建 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 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冯某某 2.14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14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6)张某,男,2021 年7 月至2022 年3 月任山西电力 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副经理兼安全总监。作为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 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实施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涉事
12 建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 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张某2.31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5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 人) (7)雷某某,男,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明泰电厂项目监理部安全副总监。作为明泰电厂项目监理 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工 人临时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后又未及时督促整改, 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雷某某 3.86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18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8)费某某,男,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明泰电厂项目监理部总监。作为明泰电厂项目监理部主要 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检查发现“工人临时宿舍”
13 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费 某某13.36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17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 人) (9)王某,男,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健环 部部长。作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 产职责的负责人,曾组织监理和相关参建方于2021 年11 月 11 日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出“工人临时宿舍”存在安全隐 患并出具“五定表”要求整改,但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此负 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王某10.06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9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10)高某某,男,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 生产副总经理。作为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 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行
14 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没有及时督促纠正,对此负有主 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高某某 10.38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 队-20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 人) (11)伊某,男,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作为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 淡薄,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该公司未与参 与涉事项目的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参与涉事项目的 部分员工缴纳有关保险,未对参与涉事项目的员工开展安全 培训,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未设置兼职生产管理人员,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伊 某2.76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2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 人)
15 (12)李某某,男,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项目现场负 责人。作为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与涉 事项目现场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够到位, 虽然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完善,也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 演练,但针对性不够强。安排工人入住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临 时建筑,未及时排查整改员工宿舍即涉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 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李 某某11.23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5 号)。罚款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移交纪委监委19 人 评估情况:市纪委监委已按《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对 移交的19 人全部追责到位。 三、《调查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守牢安全底线 事故发生后,寿阳县人民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 扭转被动的安全,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委会 组织建设,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机构,由书记和县长 担任双主任,增加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组织部等7 个
16 单位为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安委会组织架构。专 安委由原来的15 个调整为18 个,进一步细化了各专安委职 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 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二)深刻吸取教训,压实主体责任 1.寿阳县人民政府坚持“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推动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采取强有力措施倒逼企业自觉 履行主体责任。 (1)推行“18751”工作机制。即18 个专安委聘请专 家成立督导检查组,由副县长亲自带队,以7 天为一个周期 通过“四不两直”形式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每组每周期 至少发现5 个问题。 (2)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发现的10 起重点隐患实行 挂牌督办,4 起已完成整改销号,剩余6 起由相应的专安委 牵头限时办结。安委办负责全程跟踪落实,确保真改、实改, 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完善考核机制。对全县12 个乡镇、城区、43 个安 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每年开展2 次安全生产考核。对重点隐患挂牌督办情况进行 量化考核,对安全考核为优秀的乡镇、部门、企业在县安委 扩大会议上进行表彰,责令考核不合格的乡镇、部门、企业 在县安委扩大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对严重失职的启动问责。 2.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刻反思,进一步
17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系统管理理念,同步统筹 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职工培训、隐患整改等工作,真 正管理好人员8 小时内与8 小时外、生产与生活、厂内与厂 外以及常态化管控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开展 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90 场,检查发现问题1062 条, 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152 场,3460 人/次,组织消防及安全知识培训62 场,1620 人/ 次,强化电力安全宣传教育,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有针 对性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能力。 (2)开展临建房检查10 次,检查房间103 间,发现问 题38 项,整改完成38 项,完成率100%。加强临建生活区内 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 疏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临建生活区逃生通道通畅。 (3)对本单位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评估,及时 完善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具体的相应程 序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措施,明确防 火安全责任,对消防设施和消防专用器具配置情况进行检查, 定期组织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多次组织疏散逃生应急 演练。全面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摸排,特别是对违规用火用 电用气、临建房屋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占堵疏散通道及 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 防安全风险。
18 (三)严格监管执法,营造安全环境 寿阳县委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的频次由每季 度至少一次调整为每月至少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将安全生 产作为固定议题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县安委会结合各个时期 的工作特点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进行安 排部署。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领导组,由副县 长牵头成立15 个行业领域的专项领导组,覆盖全县所有乡 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将国务院安委会15 条、省56 条硬措施细化为74 条具体措施,围绕措施清单开 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及跟踪整改,所有 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工作闭环。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出动 检查组820 组次,检查企业2661 家次,排查一般隐患5011 条,曝光典型案例1 个,行政罚款524 万元,专项行动取得 了阶段性成效。 (四)强化宣传教育,树牢安全理念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2022 年12 月寿阳县在全县 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教育月”活动。12 月29 日 邀请省应急厅李建华处长,为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一 把手、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和61 家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 了安全教育培训。县政府党组会决定从2023 年开始,将每 年的12 月定为“安全警示教育月”,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 教育活动,主题依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由县安委办提出, 报县政府党组会审议。2023 年开展了主题为《人民生命至
19 上 火灾隐患必除》的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调阅相关资料查证,市应急局对5 家有关企业 和15 名有关责任人中除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项目现场负 责人李某某行政处罚罚款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其余 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罚款总计838.54 万元(其中11.23 万元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纪委监委对移交的19 名 有关责任人已全部追责到位。 通过调阅、查证相关资料和事故现场核查,寿阳县人民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多次开展了有关“火 灾防范”专题培训和专项整治,基本做到了事故案例的“举 一反三”。能贯彻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总要求;《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但仍要持续重视防火工作的安全规范管理,切实汲取“12·6” 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评估,《调查报告》中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FD05714 | 2023_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6·8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商场/市场 | 起火原因:电气;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6·8”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6月8日18时50分许,库尔勒市康都街道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内发生一起危货车辆火灾事故,导致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39.185万元。2023年8月25日,市政府对《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6·8”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13日成立了“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6·8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6·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2024年10月15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对库尔勒邦辉电气焊加工厂经营人卢XX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对济南盛顺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XX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秦XX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对事故责任单位济南盛顺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建议移交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 对阿克苏峰海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议移交库车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 对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对陈XX作为阿克苏峰海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移交库车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 对克XX作为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2440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对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责成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对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 对康都街道办事处责成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对康都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根据库尔勒市公安局反映,目前周XX在山东老家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在山东老家住院治疗,已对其做精神鉴定,结果待出,相关材料已移送起诉至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卢XX已移送起诉至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6月27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秦新平,经审查涉案情况不属于我市管辖。
2.对济南盛顺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济南盛顺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41万罚款的行政处罚,济南盛顺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对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对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的事故批复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均维持,驳回了济南盛顺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于9月30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3.对阿克苏峰海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阿克苏峰海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0日已缴纳罚款。
2023年10月23日,库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阿克苏峰海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作出人民币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0日已缴纳罚款。
4.对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3年9月4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3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未在15日内缴纳罚款,在6个月内未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6日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3年9月4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克XX作出人民币2440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未在15日内缴纳罚款,在6个月内未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6日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5.给予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库尔勒市安全生产约谈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对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康都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市交通运输局、康都街道办事处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三)济南盛顺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该企业不属于我市管辖范围,目前济南盛顺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在库尔勒市辖区内无生产经营行为,其公司位于山东济南市,故无法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四)阿克苏峰海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该企业不属于我市管辖范围,目前阿克苏峰海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库尔勒市辖区内无生产经营行为,其公司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故无法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五)巴州龙山农机物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了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新增了安保人员2名、安全员1名,制定实施了定时巡检制度,保安人员每两个小时巡检一次,安全员每日至少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巡检一次。在停车场内增设5处监控摄像头,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视频的查看和记录保存。自制度完善以来,已发现248次安全隐患,均及时整改完毕。根据车辆类型(大型车辆与小型车辆)和安全性要求,重新规划了停车场内的停放区域,设立了清晰明显的标识。入场执行了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进行登记,设立明显安全警告标志,及时制止危化品车辆进入停车场内。二是开展了员工安全培训,通过新员工岗前培训、老员工定期培训、商户应急处理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及各商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督促商户遵守维修作业规范,包括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按照制造商的维修手册进行操作、确保规范操作等。重新补充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商户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商户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安全责任,共同维护停车场的安全。三是开展了综合应急演练,结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了火灾、车辆伤害等应急演练,同时邀请了消防工作人员对院内商户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了2期消防安全讲座及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了员工、商户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如何进行紧急处理和报告等应急能力,切实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领域突出风险专项整治二十条硬措施分解方案》和《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刻汲取“6·8”火灾事故教训,制定了《库尔勒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无证、无照、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风险突出、违章违规行为多发以及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点名通报的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送法上门进企业宣教活动,每季度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在企业集中开展了宣讲,组织驾驶人员进行以案说法,联合公安、文旅等部门开展联合警示约谈、观看警示教育片。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了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督促危货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混乱、安全机构不健全、车辆挂而不管只收取挂靠费、出现车辆漏管失管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四是通过科技手段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对动态监控第三方的动态监控上线率、处置率、及时率、有效率较低的进行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员、车辆报警信息推送处理不及时、车辆上线率低于98%、违规处置率低于90%的第三方监控单位要及时取缔,退出市场。
(七)康都街道办事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了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社区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2023年6月8日以来召开10次安全工作会议。二是对辖区内维修车辆商铺及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每周对辖区内78家维修车辆商铺和24个停车场全面排查登记62次,联合消防所、公安机关检查商铺12次,联合交通运输局检查汽车维修行业店铺3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2份,已全部整改完毕。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多举措杜绝维修商铺出现超资质车辆维修的问题。组织行业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维修车辆的企业、商铺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对超资质维修的商铺行业办依法进行查处。目前辖区内共有4家企业有资质,所有企业、商铺均无资质维修危货车辆。对无资质商铺开展走访检查共巡查40次,巡查发现维修危化品运输车25次,发现后立即上报交通运输局,已整改完成。四是杜绝非危货车辆停车场违规进入危货车辆的问题。将老216国道沿街5个非危货车辆停车场入口处设置了明显的标识牌,对门口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同时通过日常检查走访及时发现危货车辆停靠情况,开展劝离工作。
(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摸排,摸清楚企业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数量。全市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共有41家,危险品运输车辆共计2510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1处,地址在库尔勒市和顺市场内。二是安排警力深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了企业车辆GPS动态监管情况及安全教育学习情况,每月对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同时开展了车辆及驾驶员双率清零工作,杜绝逾期未审验、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督促审验报废危化品车辆40余辆。三是建立了《通行证》审批制度,要求库尔勒市辖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到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申请办理通行证,在通过严格审查取得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路线行驶;采取定点与流动巡逻结合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主要通行路线进行检查,调取企业GPS监管平台数据,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督促企业进行内部处罚,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微信群,在群里及时有效的发布天气状况、道路通行状况,提醒危险品运输司机注意行车安全。针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案例,到企业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与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强化企业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针对无资质商铺修理危货车辆、危货车辆违规停放等问题联动查处不够迅速,交通运输部门未做到第一时间处置,存在一定滞后性。
二是维修商铺出现超资质车辆维修、非危货车辆停车场违规进入危货车辆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仍然偶有发现危货车辆停靠路边、维修空危货车辆等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危货车辆停放、车辆维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动机制,联合车辆通行较多、维修商铺较多的乡镇(街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属地实时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现场处理,形成有效高压态势,齐抓共管协调配合。
(二)康都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内维修车辆企业、停车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存在无资质维修危货车辆的商铺要通过上门教育、集中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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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15 | 2023_常德市澧县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_17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常德澧县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7”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1日
2023年5月17日20时18分,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精制车间发生一起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36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常德澧县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7”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常德澧县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7”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7月22日,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从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在澧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核查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 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经于2023年9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人民币玖拾万元的罚款。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将罚款全部上缴到位。
- 袁某,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并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23年9月8日,已由澧县应急管理局将其移送至澧县公安局予以立案。
- 熊某,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23年9月8日,已由澧县应急管理局将其移送至澧县公安局予以立案。
- 黄某某,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五、六、七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23年9月8日,已由澧县应急管理局将其移送至澧县公安局予以立案。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 任某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澧县官垸镇安监站站长。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力,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到位。2023年12月11日,澧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赵某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澧县官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履行领导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系列安全隐患问题。2023年12月11日,澧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弈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渡口市场监管所所长,负责官垸片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在巡查检查工作中,未发现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设备为特种设备,致使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长期未进行检验检测。2023年10月7日,由澧县纪委监委驻县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对其勉励谈话。
- 廖某,男,中共党员,原澧县官垸镇镇党委委员、政联主任、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督促指导该镇城建、国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改扩建视而不见,导致湖南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精制车间厂房建筑安全防火距离不够、甲类厂房建设不符合规范等隐患问题长期存在。2023年12月11日,澧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其他处理
- 澧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7日对官垸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予以警示约谈。
2.澧县安委会对2023年官垸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黄牌警告”。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澧县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安委全会先后13次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澧县贯彻落实意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各级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逢会必提、逢会必讲,经常性带队下沉一线督导工作落实,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二)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夯实安全治理基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类似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实际,澧县人民政府、县安委办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安委会书记、县长双主任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审计内容,并与绩效考核、干部提拔、评先评优挂钩,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修订完善《2023年澧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及工作任务清单》,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全会,每月召开一次讲评会,层层压实责任,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细化任务清单,推进2个专题共17个专项整治,每月动态更新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表和系列表格。组建工作专班,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排查重大隐患172处,目前已完成整改132处,排查并整
改一般隐患5300余处,2023年结合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业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县级“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梳理监督检查重点,制成隐患自查排查模板下发,帮助指导企业自查和基层专业化安全监管,聘请省市专家,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事故发生后,澧县人民政府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扭转被动局面,第一时间向全行业通报事故情况,警示其他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逐级传递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评估意见
《批复》印发后,澧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照意见落实整改,围绕事故主要教训,举一反三抓事故防范,各项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行政处罚案卷,《批复意见》中涉及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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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16 | 2023_广东_开平水口7·3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广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 title: "2023_广东_开平水口“7·3”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source: https://www.kaiping.gov.cn/attachment/0/373/373686/3475609.docx saved: 2026-08-01 type: 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
2023_广东_开平水口“7·3”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开平水口“7·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和《江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有关规定,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开平市水口镇“7·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7月3日09时41分许,开平市水口镇某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总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102.3763万元,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依法进行公示。 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水口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开平市水口镇“7·3”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整改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1.夏某元,开平市某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夏某元依法作出处理。 2.黄某培,事故厂房一房东。违规建设厂房,未正确履行火灾预防的责任,未保障出租建筑物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对承租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认真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黄某培依法作出处理。 3.关某雄,事故厂房二房东。违规出租厂房,擅自变更厂房用途将丁类厂房用作丙类厂房,未保障出租建筑物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认真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黄某培依法作出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 1.处理建议:建议责成水口镇人民政府向开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处理落实情况:水口镇人民政府已向开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处理建议:建议责成新屋村委会向水口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处理落实情况:新屋村委会已向水口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处理建议:梁某庆,开平市水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对下级单位和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监管不力,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开平市消防安全约谈制度》,建议开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予以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的约见谈话。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约谈梁某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方面。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机制,细化制定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任务“两张清单”,切实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重要举措,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稳定。 (二)涉事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开平市某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持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组织消防和应急救援演练。 (三)加强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各镇(街)、管委会和各部门通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发动全员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安全知识,增强火灾事故防范意识,经常性组织实战演练,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活动,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隐患曝光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企业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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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广东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阳江阳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_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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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 | 简体 无障碍浏览 要闻动态 在线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阳江 营商环境 搜一下 热门搜索: 营商环境 优惠政策 通知公告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2025-08-07 18:13:10 阅读量: - 【打印】 字号: 小 中 大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3年11月5日3时10分许,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阳江市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4日结案。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粤消〔2020〕88号)以及《阳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检查工作和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阳消安办〔2025〕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6月20日,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有关纪委监委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公职人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阳西县溪头镇内同类型的场所及其他重点场所。从总体上看,阳西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阳江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阳西县委、溪头镇、阳西县公安局、阳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西县应急管理局、阳西县溪头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的25名公职人员作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处理情况已全部落实。 (二)相关单位处理情况 1.阳西县委、县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阳西县溪头镇党委、镇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阳西县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成员,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出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分管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消防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专责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8个镇按照“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消防网格员”工作任务,明确2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辖区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高。“11·5”火灾发生后,阳西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分管领导开展约谈培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压实至基层末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落实,各镇各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发挥有效合力,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累计出动人员1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万余家,发现隐患4.8万余处,全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累计投入整改经费180万元,重点推进防火门安装3665个、防盗网逃生窗开设4258个、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6598个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研发“阳江消防安全监管平台”,推动检查数字化转型,推广“联网式智能烟感+切断阀燃气报警”装置1000余个,配备1-2名消防技术专家开展分片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查隐患、促整改”能力。 (三)督导问效机制建设更加完善。阳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多次带队深入各镇督导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督导实时传导压力,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乡镇排查力量,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双链条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多次发文通报并明确整改要求;县消安委办规范季度例会、形势研判、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分析火灾防控形势、通报重大隐患清单、协调跨部门难点问题,实行“月度通报+实地指导”双轨制,每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并抽调骨干力量下沉一线,现场指导问题整改。 (四)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阳西县坚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民生大事和安全要事重点推进,通过实施政府专职队建设达标三年行动,分年度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在能力建设方面,立足实战需求,聚焦业务技能提升、常规器材操作、作战训练安全等核心内容,分批次组织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步建立常态化实战演练机制,以每周三次的频次开展多类型场所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专职消防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在硬件建设方面,程村镇政府专职消 防队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沙扒镇、上洋镇各新增1辆8吨水罐消防车;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100余个,装备建设同步发力,累计采购60类500余件套专业装备,其中水域救援类装备34类120余件套、山岳救援类装备26类390余件套,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救援物资保障基础。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阳西县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培育12支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8人专业消防安全宣讲团,并统筹3支消防公益服务队伍深度参与宣传教育,形成“专业力量+志愿力量”协同发力的宣传矩阵;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流动消防体验进万村”“消防安全进万家”等活动,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实现消防知识“入户到人”;全面推行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线上预约机制,优化开放服务内容,重点增设消防技能展示、灭火逃生体验等实用项目,切实提升群众参与感,累计举办“开放日”500余次,吸引2万余名群众实地参观学习,让消防知识从“纸上”走向“体验”;通过在镇区主要交通路口、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流动发放消防知识传单等形式,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宣传矩阵,持续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推动消防安全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了“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有关企业和溪头镇政府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评估工作组现场进行了情况反馈,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上半年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且未上墙制度,暴露出日常管理松懈,反映出了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二)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在抽查的重点场所中还存在不少火灾隐患,部分单位存在楼疏散楼梯不足、厨房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水池容量不足、消防管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厨房漏气报警无自动切断阀、燃气管道存在三通、消防报警主机故障等问题。 (三)消防宣传不足。虽然溪头镇政府建设了消防主题公园,但消防主题公园利用率低,无常态化开放计划;溪头镇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宣传频次少,群众参与度低,线上宣传渠道覆盖不足;现场抽查中发现宾馆、KTV等场所的消防提示海报位置不醒目,客房内缺乏针对性提示等。 (四)基础建设有待加强。溪头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还未完成;部分市政消火栓压力不足;部分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未配备到位、人员配备还有差距。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检查,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到位,阳西县各级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症下药,认真落实整改,有效提升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估意见为:合格。为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要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此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维护公共安全的实际行动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小型场所联合专项检查(小餐饮、小档口、小娱乐场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电动自行车、畅通生命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批发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领域。综合运用公开曝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强力督促整改,着力破解消防安全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继续完善基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保障根基。要加快推进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效能。加大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投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市政消火栓,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可靠。配齐配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为提升区域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 (四)构建常态化消防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为目标,重点针对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发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尤其要夯实“进家庭”“进农村”基础,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三下乡”以及各类科普文化活动等重要节点契机,广泛依托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牌、商户LED屏、农村“村村响”广播以及主流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组 2025年7月29日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网站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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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08-07 18:13:10 来源: 阳江消防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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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3年11月5日3时10分许,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阳江市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4日结案。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粤消〔2020〕88号)以及《阳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检查工作和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阳消安办〔2025〕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6月20日,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有关纪委监委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公职人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阳西县溪头镇内同类型的场所及其他重点场所。从总体上看,阳西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阳江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阳西县委、溪头镇、阳西县公安局、阳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西县应急管理局、阳西县溪头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的25名公职人员作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处理情况已全部落实。
(二)相关单位处理情况
1.阳西县委、县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阳西县溪头镇党委、镇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阳西县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成员,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出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分管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消防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专责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8个镇按照“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消防网格员”工作任务,明确2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辖区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高。“11·5”火灾发生后,阳西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分管领导开展约谈培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压实至基层末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落实,各镇各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发挥有效合力,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累计出动人员1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万余家,发现隐患4.8万余处,全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累计投入整改经费180万元,重点推进防火门安装3665个、防盗网逃生窗开设4258个、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6598个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研发“阳江消防安全监管平台”,推动检查数字化转型,推广“联网式智能烟感+切断阀燃气报警”装置1000余个,配备1-2名消防技术专家开展分片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查隐患、促整改”能力。
(三)督导问效机制建设更加完善。阳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多次带队深入各镇督导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督导实时传导压力,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乡镇排查力量,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双链条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多次发文通报并明确整改要求;县消安委办规范季度例会、形势研判、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分析火灾防控形势、通报重大隐患清单、协调跨部门难点问题,实行“月度通报+实地指导”双轨制,每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并抽调骨干力量下沉一线,现场指导问题整改。
(四)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阳西县坚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民生大事和安全要事重点推进,通过实施政府专职队建设达标三年行动,分年度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在能力建设方面,立足实战需求,聚焦业务技能提升、常规器材操作、作战训练安全等核心内容,分批次组织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步建立常态化实战演练机制,以每周三次的频次开展多类型场所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专职消防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在硬件建设方面,程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沙扒镇、上洋镇各新增1辆8吨水罐消防车;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100余个,装备建设同步发力,累计采购60类500余件套专业装备,其中水域救援类装备34类120余件套、山岳救援类装备26类390余件套,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救援物资保障基础。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阳西县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培育12支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8人专业消防安全宣讲团,并统筹3支消防公益服务队伍深度参与宣传教育,形成“专业力量+志愿力量”协同发力的宣传矩阵;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流动消防体验进万村”“消防安全进万家”等活动,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实现消防知识“入户到人”;全面推行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线上预约机制,优化开放服务内容,重点增设消防技能展示、灭火逃生体验等实用项目,切实提升群众参与感,累计举办“开放日”500余次,吸引2万余名群众实地参观学习,让消防知识从“纸上”走向“体验”;通过在镇区主要交通路口、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流动发放消防知识传单等形式,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宣传矩阵,持续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推动消防安全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了“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有关企业和溪头镇政府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评估工作组现场进行了情况反馈,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上半年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且未上墙制度,暴露出日常管理松懈,反映出了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二)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在抽查的重点场所中还存在不少火灾隐患,部分单位存在楼疏散楼梯不足、厨房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水池容量不足、消防管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厨房漏气报警无自动切断阀、燃气管道存在三通、消防报警主机故障等问题。
(三)消防宣传不足。虽然溪头镇政府建设了消防主题公园,但消防主题公园利用率低,无常态化开放计划;溪头镇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宣传频次少,群众参与度低,线上宣传渠道覆盖不足;现场抽查中发现宾馆、KTV等场所的消防提示海报位置不醒目,客房内缺乏针对性提示等。
(四)基础建设有待加强。溪头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还未完成;部分市政消火栓压力不足;部分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未配备到位、人员配备还有差距。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检查,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到位,阳西县各级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症下药,认真落实整改,有效提升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估意见为:合格。为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要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此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维护公共安全的实际行动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小型场所联合专项检查(小餐饮、小档口、小娱乐场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电动自行车、畅通生命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批发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领域。综合运用公开曝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强力督促整改,着力破解消防安全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继续完善基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保障根基。要加快推进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效能。加大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投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市政消火栓,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可靠。配齐配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为提升区域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
(四)构建常态化消防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为目标,重点针对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发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尤其要夯实“进家庭”“进农村”基础,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三下乡”以及各类科普文化活动等重要节点契机,广泛依托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牌、商户LED屏、农村“村村响”广播以及主流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组
2025年7月29日
FD05719 | 2023_广西_广西奕安泰药业10·4一般着火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广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广西奕安泰药业10·4一般着火事故整改评估
广西奕安泰药业有限公司“10·4”一般着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g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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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组到覃塘区,采取座谈、听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评估工作组起草形成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工作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送审稿。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 , 覃塘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要求,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评估工作组认为 , 奕安泰公司 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一) 刑事处罚落实情况。 1. 谭浪, 谭浪施工队的组织者 。 处理建议: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覃塘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侦办,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2. 毛波,时任 奕安泰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处理建议: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处理落实情况:覃塘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侦办,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3. 莫箕满,时任 奕安泰公司 EHS 部员工、安全员 。 处理建议: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处理落实情况:覃塘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侦办,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4. 庞金艺,时任奕安泰公司生产车间班长。 处理建议: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处理落实情况:覃塘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侦办,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5. 黄展福,时任奕安泰公司生产车间操作员。 处理建议: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处理落实情况:覃塘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侦办,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 事故责任 单位 奕安泰 公司 。 处理建议:由贵港市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年修正,以下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二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落实情况:贵港市应急局对奕安泰公司处罚人民币 20 0 万元,涉及罚款已于 2023 年 2 月 4 日缴纳完毕。 2. 事故有关责任人 ( 1 ) 徐亮 ,奕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时任 总经理 。 处理建议: 贵港市应急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徐亮给予行政处罚 。 处理落实情况:贵港市应急局对徐亮立案处罚人民币 179470.56 元,涉及罚款已于 202 3 年 2 月 4 日缴纳完毕。 ( 2 ) 全锐美,时任 奕安泰公司 EHS 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 。 处理建议: 贵港市应急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对 全锐美 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贵港市应急局对 全锐美 立案处罚人民币 3 万元,罚款已于 202 3 年 2 月 4 日缴纳完毕。 ( 3 ) 梁怀颂,时任奕安泰公司设备部经理。 处理建议: 由奕安泰公司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 处理落实情况: 奕安泰公司 对梁怀颂 扣发 3 个月绩效奖金,行政记大过,做辞退处理 。 ( 4 ) 伍青山,时任奕安泰公司生产车间主任。 处理建议: 由奕安泰公司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 处理落实情况: 奕安泰公司 对伍青山 扣发 1 个月绩效奖金,行政记大过。 ( 5 )黎志跨,时任奕安泰公司生产车间班长, 处理建议: 由奕安泰公司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 处理落实情况: 奕安泰公司 对 黎志跨扣发 1 个月绩效奖金,行政记大过。 (三)有关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 人,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开展了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 要求一:坚决扛起保障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落实情况: “ 10 • 4” 一般着火事故以来,覃塘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和安全生产防范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各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会议 16 次; 区委书记、区长多次率队到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区政府班子各领导也结合分工和职责,带队深入分管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指导检查,今年以来 共计带队 检查 33 次,有效压紧压实了安全责任;覃塘 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今年召开了第一、第二、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贵港市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求二: 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落实情况: 覃塘区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治。 一是 2022 年底制定印发了《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安全风险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经过完善基础设施、配足监管人员等系列措施, 新材料科技园区顺利通过自治区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安全风险等级降为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二是 强化隐患排查力度。采取“日常指导 + 专项检查”“专家+执法”的检查模式。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在化工园区驻点,深入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和重点领域、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制定隐患清单,限期督促整改,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全国两会、三月三期间、端午、中秋、国庆等时段组织专家开展了节前安全大检查、复工复产专项检查暨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行动、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至 2023 年 9 月底,共累计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03 家(次),查出安全隐患 488 项,整改完成 412 项,其余正在整改当中 。 三是 加强安全巡查调度。节假日期间实行化工企业每日安全调度,制定《巡查安排表》,重点针对特殊作业开展巡查检查。 四是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今年来组织辖区所有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暨特殊作业培训警示会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培训会等 7 次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约 260 人(次)。 五是 充分运用好行政执法、约谈警示等指挥棒。对问题隐患较为突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违法违规操作的化工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截至 2023 年 9 月底 ,今年共开展 4 次约谈警示会,对 26 家企业进行警示约谈; 对 6 家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 14.4 万元。 不足: 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进展缓慢 。 (三)要求三 : 组织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 落实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 一是 先后组织开展了危化行业百日攻坚战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紧盯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带头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防范事故。 二是 开展 2023 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对园区 30 家在生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排查统计,其中 5 家企业涉及氧化工艺, 1 家涉及加氢工艺, 11 家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7 家重大危险源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对标开展排查治理,进一步巩固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成效。 三是 开展化工行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发现装置设备带“病”隐患问题 56 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四是 加强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执行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对拟进驻园区的企业,实行专家诊断,出具入园分析意见,今年共出具 32 份拟入园项目的安全分析报告确保项目“优生”。 五是 抓好重点时间段化工行业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东盟两会、中秋、国庆期间组织专家开展节前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93 家(次),共查出安全隐患 697 处,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2 个,立即整改 158 处,责令整改 539 处,其中已完成整改 662 处,整改率 95% ,对 6 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一案双罚 3 起,罚款共 15.1 万元。 六是 充分运用好行政执法、约谈警示等指挥棒手段,针对化工行业企业存在共性问题或久而未决的问题进行约谈,共组织召开约谈警示会 4 次,约谈企业 26 家。 (四)要求四 : 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落实情况: 一是 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筑牢安全防线。督促 企业严格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等专项活动。 二是 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依托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累计发放宣传单页 1 万多份,现场接受安全生产咨询 2000 多人次;积极开展重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区安委办举办了 3 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 1000 余人参加培训;组织观看安全题材电影《安全的名义》、《生命无价》,观影人数 1000 余人次。 三是 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在新材料科技园组织开展了覃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在贵港市众喜烟花爆竹公司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根据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指导并参与绿色家居园标房二期(在建项目)、邦林木业等企业事故应急演练,共组织企业开展全员应急演练 46 次 , 参与人数 1767 人,督促企业积极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绘制逃生路线图。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强化应急处突能力提升。 四是 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 对于涉嫌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依法治理、从严惩处,形成有力震慑,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覃塘区人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还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建议: (一)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覃塘区人民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要针对近年事故多发、频发的形势,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对策,紧盯建设工程、交通、特殊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严把项目引进、准入关,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推动新材料科技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力争 2024 年底前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二)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2023 年行动。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2023 年行动,严格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要对本企业重要工序、重大危险源、要害部位、重要装置和设施进行系统、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排除或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等。对隐患整改不力、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广西奕安泰药业有限公司“ 10·4” 一般着火 事故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工作组 2023 年 10 月 30 日 文件下载: 广西奕安泰药业有限公司“10·4”一般着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 关联文件: 中央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体育总局 统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知识产权局 参事室 国管局 侨办 港澳办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气象局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台办 新闻办 档案局 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能源局 烟草局 公务员局 铁路局 民航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密码局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省(区市)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广西各部门网站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宗委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外事办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国动办 自治区园区办 自治区数据局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医保局 广西各市网站 南宁 柳州 桂林 梧州 北海 防城港 钦州 贵港 玉林 百色 贺州 河池 来宾 崇左 广西各县(区)网站 南宁市人民政府 横州市人民政府 宾阳县人民政府 上林县人民政府 马山县人民政府 隆安县人民政府 兴宁区人民政府 江南区人民政府 青秀区人民政府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邕宁区人民政府 良庆区人民政府 武鸣区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城中区人民政府 鱼峰区人民政府 柳北区人民政府 柳南区人民政府 鹿寨县人民政府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江区人民政府 融安县人民政府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秀峰区人民政府 叠彩区人民政府 象山区人民政府 七星区人民政府 雁山区人民政府 临桂区人民政府 阳朔县人民政府 灵川县人民政府 全州县人民政府 兴安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政府 灌阳县人民政府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资源县人民政府 平乐县人民政府 荔浦市人民政府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 万秀区人民政府 长洲区人民政府 龙圩区人民政府 苍梧县人民政府 藤县人民政府 蒙山县人民政府 岑溪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 海城区人民政府 银海区人民政府 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合浦县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上思县人民政府 东兴市人民政府 港口区人民政府 防城区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 灵山县人民政府 浦北县人民政府 钦南区人民政府 钦北区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桂平市人民政府 平南县人民政府 港北区人民政府 港南区人民政府 覃塘区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北流市人民政府 容县人民政府 陆川县人民政府 博白县人民政府 兴业县人民政府 玉州区人民政府 福绵区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 右江区人民政府 田阳区人民政府 田东县人民政府 平果市人民政府 德保县人民政府 靖西市人民政府 那坡县人民政府 凌云县人民政府 乐业县人民政府 田林县人民政府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西林县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 八步区人民政府 平桂区人民政府 昭平县人民政府 钟山县人民政府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宜州区人民政府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南丹县人民政府 天峨县人民政府 东兰县人民政府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凤山县人民政府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 兴宾区人民政府 象州县人民政府 武宣县人民政府 忻城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合山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扶绥县人民政府 大新县人民政府 天等县人民政府 宁明县人民政府 龙州县人民政府 凭祥市人民政府 江州区人民政府 县(区)/部门网站 贵港各县市区网站 港北区人民政府 港南区人民政府 覃塘区人民政府 桂平市人民政府 平南县人民政府 贵港市部门网站 贵港市教育局 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民政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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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20 | 2023_库车市新天地小区6·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元室“6·2”火 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6 月2 日,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元室的 住宅(火灾当事人:孟万里)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4 平方米, 直接财产损失约1.435 万元,造成1 名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 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 《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元室“6·2”一般火灾事故延伸 调查报告》。2023 年8 月6 日,市政府批复同意“6·2”一般火灾 事故延伸调查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的规定,2023 年8 月12 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组织对库车市新天地小区24 号楼4 单元102 室的住宅(火灾当事人:孟万里)火灾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调查。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要求,以及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推进此项 工作开展。根据此次事故教训,我市将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辖区火灾形势 稳定。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多层住宅内, 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 责任人已死亡,该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三、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 元*室“6·2”一般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 后,库车市东城街道新天地社区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 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 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 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突出火灾亡人风险,对于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 自建房用作旅游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 密集场所的,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 作,加强检查治理。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 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 地扶贫搬迁农民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沿街商铺 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 料、违规住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重要节点风险防范,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以及 大风天气期间、旅游季,各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等基层群防 群治力量要加大对火灾高风险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并 结合入户走访等工作,对小区(楼院)、村(居)住宅、出租房等居 住场所指导开展“三清”(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 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楼梯、过道、 门厅、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 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 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老化的燃气软管阀门,非法储存和使用瓶 装液化气等)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用好网格管理信息平台,自治区政法委综治维稳中心 已升级完善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各乡镇、 街道、片区管委会政法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综治中心每月通报 讲评“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应用情况,汇总分析数据,各乡镇要 找准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和宣传 教育;网格长每周向网格员派发巡查检查任务,对巡查检查任务 完成情况和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及时汇总至综治中心; 网格员按照派出任务,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手机APP 录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传至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管理平 台”。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片区管
委会要深入推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 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 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 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 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 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 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 进万家活动,提升村(居)民应急自救能力。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 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 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大风天气期间,教育和引导村(居) 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禁火令。 库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 年8 月12 日
FD05722 | 2023_开平水口7·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开平水口“7·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开平水口“7·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和《江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国务院安委办》(安委办〔2021〕4号)等有关规定,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开平市水口镇“7·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7月3日09时41分许,开平市水口镇某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总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102.3763万元,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依法进行公示。
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水口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开平市水口镇“7·3”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涉事单位整改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夏某元,开平市某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夏某元依法作出处理。
- 黄某培,事故厂房一房东。违规建设厂房,未正确履行火灾预防的责任,未保障出租建筑物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对承租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认真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黄某培依法作出处理。
- 关某雄,事故厂房二房东。违规出租厂房,擅自变更厂房用途将丁类厂房用作丙类厂房,未保障出租建筑物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认真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黄某培依法作出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
- 处理建议:建议责成水口镇人民政府向开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处理落实情况:水口镇人民政府已向开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处理建议:建议责成新屋村委会向水口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处理落实情况:新屋村委会已向水口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处理建议:梁某庆,开平市水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对下级单位和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监管不力,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开平市消防安全约谈制度》,建议开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予以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的约见谈话。
处理落实情况:开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约谈梁某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方面。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机制,细化制定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任务“两张清单”,切实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重要举措,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稳定。
(二)涉事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开平市某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持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组织消防和应急救援演练。
(三)加强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各镇(街)、管委会和各部门通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发动全员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安全知识,增强火灾事故防范意识,经常性组织实战演练,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活动,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隐患曝光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企业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相关要求。
FD05723 | 2023_怀化市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_11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住宅/民房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16:50 信息来源: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6时40分许,怀化市芷江县碧涌镇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6.88万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5月6日,市安委办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姚茂良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向德祖、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章进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等部门和芷江县人民政府参与的评估工作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依法开展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 1·11”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5月15日,评估工作组赴芷江县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形式,对“1·11”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022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市纪委监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和芷江县纪委监委已对15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处理到位;杨志琴以失火罪被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碧涌镇党委政府、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芷江县公安局分别向芷江县委、芷江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向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芷江县委、芷江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芷江县委、芷江县人民政府向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经现场核查,芷江县人民政府对杨志琴房屋违法搭建的主楼第三层和偏房已进行拆除,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主楼进行评估鉴定,等级为C级。目前已对杨志琴房屋进行警戒和封锁。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逐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事故发生后,芷江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部署,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专题学习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观看了《湖南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生命重于泰山》和《不可逾越的红线》。2023年,按照市安委办文件要求,芷江县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企业派驻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抽调乡镇和部门精干力量,成立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专班,采取每周一调度、半月一专报、每季一排名的方式,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翻身仗各项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2022年1月12日,芷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八条断然措施”》、《芷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10月,印发《县委县政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县委县政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清单》等制度文件。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县直部门确定一名副职、乡镇明确一名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村级设立应急站的全县“一盘棋”的安全生产网格体系。下发了《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和《芷江县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清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和任务分工。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县委书记梁志平专题研究规范村民熏烤腊肉行为,在村镇设置村民腊肉集中熏烤点,并在牛牯坪乡桃花林村试点,通过试点,由于在村镇设置村民腊肉集中熏烤点存在的后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未在全县范围推广。2022年4月22日,印发《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责任。
(三)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一是乡镇消防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率先在全省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198个村和20个社区全部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全部配齐消防工作人员,基本形成“群防群治”的火灾防控格局。同时,积极探索基层消防治理模式,在全县18个乡镇建立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乡镇消防公益岗位编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录消防专干,充实乡镇执法队伍力量。各村(社区)以15户组建一个网格,明确网格员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自然灾害日常巡查和值班值守由乡镇干部或村(社区)干部担任片区网格长,健全“乡镇—村(社区)—片区网络—微网格—联系户的五级架构”。
二是基层灭火救援基础持续夯实。芷江县人民政府扩招政府专职消防员充实执勤力量,增加人员预算经费43.4万元,出资50万元对城区和各乡镇消防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碧涌镇人民政府主动作为,创新推出了消防车“移动加水宝”装备,解决了农村火灾水源不足的问题。芷江县岩桥镇黄栗坳村成立首支女子志愿消防队,克服了农村青壮劳力不多,村寨火灾前期处置能力不强的困难,成为消防救援队伍的有益补充。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实际定期对乡镇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和企业微型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开展比武竞赛活动,有效提升专职队员业务技能水平和灭火救援综合能力,以多种形式推动全县消防力量的发展。
三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事故发生以来,芷江县人民政府安排经费151万元配备机动泵、水带、水枪等农村消防设施。碧涌镇人民政府为集镇386个门店商铺配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为居民开设逃生窗195户、配备逃生绳50副,安装室外消防栓21个,最大限度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2023年初,县财政及时调拨专项经费70余万元,为乡镇、村级消防救援队配备消防斧、救生绳、逃生梯、空气呼吸器等一批救援装备,每个乡镇配备消防车,每个村组(团寨)配备机动泵,全面加强升级乡镇专职队和农村志愿消防队消防装备器材。
(四)全力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2022年,芷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发动3200余人参加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普查自建房83340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453栋,非经营性自建房80887栋,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2453栋房屋安全鉴定,在排查工作中共发现635处安全隐患(建设合法性52栋、结构安全性28栋、消防安全性237处、经营合法性300栋、地质安全隐患18处),按照“改、停、封、拆”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其中整改478栋,关停111栋,查封38栋,拆除8栋。
(五)进一步深入打非治违
事故发生后,芷江县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以事故为教训,针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非法占地案件22件,收缴罚没款127.753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9起,拆除非法违法建筑10处。2023年以来,全县组织联合执法28次,发现非法违法行为402起,立案调查274起,查实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3起,责令停产整顿1家,经济处罚51.0964万元,媒体公开曝光8起。
(六)常态开展安全宣传
2022年5月27日,芷江县委宣传部印发《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方案》。2023年1月,组建宣讲团深入乡镇开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宣传贯彻。2022年,全县共印发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宣传单2万份、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安全公开信16万份。利用“线上线下”两种宣传模式,各乡镇各部门结合“五进”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张贴宣传单、村村响、短信微信、抖音、短视频、文艺下乡、入户宣传等形式,多措并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部门联动、辖区主建、全民参与”的安全宣传机制,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认为芷江县人民政府、碧涌镇人民政府、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芷江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症下药,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有效提升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但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乡镇专职队训练内容针对性不强,演练效果不佳,火场经验不足,在拉动过程中人员集结速度慢,出警时间较长,难以在短时间内进行出水灭火。
二是农村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受历史、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农村房屋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先天性问题,再加上部分农村房屋供电线路私拉乱接,在木建筑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导致农村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三是消防整治成效还有待提升。实地检查发现还存在部分出租房消防器材过期,学校周边出租房住户缺乏消防器材使用能力等现象,对学校周边出租房住户消防安全宣传不够。未对采集的居民“三实信息”(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出租房住户信息,不利于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五、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综合评估后认为,《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芷江县人民政府、碧涌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自建房整治,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根据辖区特点制作针对性强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使每名队员全面掌握灭火救援装备和基本技能,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应对。落实夜间值班制度,确保接到报警后,能够及时调动队伍扑救初起火灾,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二是全面加强农村火灾防控。持续推进农村寨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改造工程,在保持原有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同时加快农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三是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持续加强小旅馆(公寓)、出租房、群租房和农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 积极向广大群众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怀化市人民政府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
“1·11”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6月28日
FD05724 | 2023_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公文公告 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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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公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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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19时15分许,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承德县福丰种植有限公司在生物质锅炉点火调试过程中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于事故发生第32天死亡)。2024年8月24日《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承德市人民政府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整改工作的通知》《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10月21日,市安委办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市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的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资料审查、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评估,并经评估组充分讨论,形成如下评估意见。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落实情况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人,承德县公安局已向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二)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7人,已分别由承德县纪委监委、平泉市纪委监委落实到位。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2家,1家已由平泉市市场局落实到位,另一家已由承德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2人,已由承德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其他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涉及的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承德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4年8月30日,承德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方案》,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工作。2024 年9月19日,承德县人民政府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农业生产领域锅炉监管工作方案》,并于9月25日以印发,对全县241台农业生产领域锅炉进行“回头看”。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12日先后召开调度会议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认真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建议。
(一)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承德县委、县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立了《承德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承德县政府有关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县政府领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8次、政府常务会11次、安委会例会8次,研究调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全面夯实到位。重新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明确30个部门、148项监管职责,制定了《承德县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明确了5项新兴领域监管职责。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等行动,消除各类问题隐患。
(二)聚焦农业领域监管。承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一是实施台账化管理。详细掌握生产经营主体使用中的锅炉生产厂家、型号、生产用途等信息。并强制淘汰了正在使用中的平泉市卧龙镇亚峰机械设备制造厂生产的锅炉6台。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关于落实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对农业生产领域锅炉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三是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了锅炉安全操作制度、岗位职责、维护保养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下发至每一户锅炉使用主体,强化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四是加强安全培训。事故发生后,对全县生产中涉及使用锅炉的种养殖企业(场户)负责人60余人进行了锅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进行警示教育。2024年10月在种植业(食用菌)锅炉使用及畜牧业冬季锅炉取暖前,联合人社局对全县农业领域锅炉操作人员150余人,进行了锅炉操作、保养等知识培训。五是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排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完善农业生产企业档案,健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六是督促企业整改。积极督促承德县福丰种植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并将制度印发上墙,确保日常生产安全。
(三)强化锅炉质量管控。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对锅炉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2024年9月25日,组织特种设备股、质监股和各分局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锅炉生产、销售领域的排查工作,并印发了《关于锅炉生产经营环节执法检查的行动方案》,期间,共排查生产企业20余家、经营企业50余家。
(四)夯实属地管理根基。上谷镇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召开专题会、警示教育会等30余次,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农业锅炉安全检查。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召开了全体镇干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警示教育会,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事故案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全面排查整治。印发了《上谷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大加你大排查行动。
三、平泉市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4年8月28日,平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平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何会岭市长任组长,孙大光常务副市长、李永星副市长、赵鹏宇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纪委监委、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对落实责任处理意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长效监管体系等方面整改进行安排部署。期间,平泉市政府常务会议3次(2024年9月11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4月29日)专题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压实党委政府责任。平泉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承德市的决策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持续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及时调整市安委会组成人员和16个专委会,制定公布了《平泉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平泉市政府有关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市政府领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7次、政府常务会10次、安委会例会4次,研究调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全面夯实到位。二是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明确32个部门、156项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行业管理责任。三是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大排查大整治等行动,消除各类问题隐患,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二)强化农业领域安全监管。一是摸清底数。经排查统计,全市农业领域农业机械3家,农机设施2966台,农药158家,畜禽屠宰10家,畜禽养殖6家,兽药4家,饲料21家,大中型香菇菌棒厂50家,配备各类锅炉290台、电蒸汽发生器171台、灭菌釜778个。二是找准风险点。经综合分析研判,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点主要聚焦在农用机械作业、种植业大棚线路老化、食用菌蒸菌锅炉、畜禽养殖(屠宰)设备操作不规范和自然灾害等5大方面、12个具体风险点,并将具体风险点作为农业农村系统指导服务前的首要检查重点。三是精准管控。针对具体风险点,制定了全面的风险管控措施。农业机械方面,建立机械档案记录维修保养档案,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械强制报废更新,组织机械操作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加强日常操作规范监督检查;种植业方面,对设施大棚定期进行检查加固,恶劣天气来临前做好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设施日常巡检,及时维修损坏的灌溉、通风设备,对电气设备做好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食用菌生产方面,针对北五十家子镇、黄土梁子镇等乡镇的6台锅炉、5个使用主体,联合有关乡镇现场下达了《关于责令停止使用平泉市卧龙镇亚峰机械设备制造厂生产的锅炉的通知》;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是香菇菌棒制作高峰期,灭菌锅炉和灭菌罐连续运行,附近及周边人员活动频繁,相临的制棒车间人员较为集中,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在此期间,安排精干力量对菌棒厂锅炉、灭菌罐(柜)使用进行不间断轮回检查,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高压态势,2024年年底以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屠宰企业和养殖场所设置畅通安全通道,规范操作,规范安装电气线路,规范使用燃气燎毛,配备消防设备。四是强化排查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等行动,按照重大时期全面检查、指导生产重点抽查、定期全面普查的原则,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帮扶指导,2025年集中排查和帮扶指导企业563家,查改问题隐患90个。
(三)强化锅炉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压实整改责任。2024年10月10日印发《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承德县上谷镇“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整改工作方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内容,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加大对锅炉生产经营单位的打非治违力度。2024年10月30日印发《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11.9”案件办案小组的通知》,根据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产品质量股牵头,全面推进承德县“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案件承办工作。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下发《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食用菌生产设备设施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经排查,全市锅炉生产企业1家(平泉市卧龙镇亚峰机械设备制造厂),截至事故发生前,共生产锅炉产品12台。三是强化跟踪问效。2024年12月3日,对承德蓬勃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德信达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承德旷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3家企业均未生产常压锅炉。四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12月11日举办“市场监管执法业务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培训”等业务学习,利用“师带徒”活动,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每一名执法人员都成为行家专家。五是强化质量管理。2025年1月15日印发《平泉市保障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的若干措施》,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坚决守住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印发《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隐患整治排查工作方案》《2025年重点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法的通知》等文件,确保辖区内产品质量稳定,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六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加强关键风险点控制,制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卧龙镇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安全生产包保制度以及包保人员的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工商贸、危化品等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查细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整改整治,闭环管理。三是定期到亚峰锅炉机械制造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未发现生产作业行为。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从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承德县政府、平泉市政府能够认真落实《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和相关处理决定,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除承德县福丰种植有限公司和2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其余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全部按要求处理到位。
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
“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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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25 | 2023_新疆_哈密合众盛3·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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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信息来源:市消防支队 【字体:大中小 】
2023年3月5日17时32分许,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5号发生了一起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391.6498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8号)规定,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不断增强“两个至上”理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分析总结了哈密市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对提升改进消防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2024年先后召开4次工作推进会,组织各部门协同发力,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要先行开展已经决策的相关工作,推动解决消防领域各类突出问题落实落地。细化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界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追究。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及下发通报等形式,不断强化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按照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全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哈密市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结合推动解决哈密市消防领域存在的十二类突出问题,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力度。事故发生后,各级立即研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地毯式、无遗漏消防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高层住宅消防重大隐患无整改资金问题,协同住建部门建立维修基金直接使用办法,简化住户签批手续,大幅提升整改效率。
(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
哈密市已将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旨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季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机制,已开展消防业务培训7次,涉及9个重点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共计2500余人。市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委宣传部建立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在市级媒体平台开设“瓜乡消防”专栏,2024年,已通过专栏推送各类消防安全常识649条,受教人群20万人次。结合火灾事故特点,针对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不高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作消防宣传视频动画20余条,在各级媒体平台播放量40万余次,制作并向九小场所经营者、负责人送达《致九小场所从业者的一封信》1.6万份,针对性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引发火灾的直接肇事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陈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3.鲁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4.另有相关责任人员经审查,依法不予起诉。
(二)相关责任单位党政责任追究情况
1.牟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2.苏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3.梁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4.姜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5.穆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刘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已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7.朱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8.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潘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杨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科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政务处理。
- 张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原党工委干部、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3.阿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摆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5.闫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6.早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帕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安全生产社会面检查人员,2023年9月被给予解聘。
- 中共哈密市伊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属于事后监管事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的消防检查工作,不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监管问题。
(三)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分别给予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因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因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未主动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无法依法取缔。该单位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县党政领导要清醒的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性解决事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剖析症结根源,对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作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统筹组织,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县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职责,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三)加快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织密火灾防控网络,有效遏制火灾高发态势。
(四)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精准把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核心内涵和根本要义,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准则,坚持“抓大防小、标本兼治”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定期召开研判会推进整改工作。
五、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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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26 | 2023_新疆哈密_伊州合众盛娱乐3·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娱乐/网吧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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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信息来源:市消防支队 【字体:大中小 】
2023年3月5日17时32分许,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5号发生了一起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391.6498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8号)规定,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评估组对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不断增强“两个至上”理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分析总结了哈密市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对提升改进消防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2024年先后召开4次工作推进会,组织各部门协同发力,全力以赴开展工作,要先行开展已经决策的相关工作,推动解决消防领域各类突出问题落实落地。细化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界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追究。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及下发通报等形式,不断强化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按照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全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哈密市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结合推动解决哈密市消防领域存在的十二类突出问题,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力度。事故发生后,各级立即研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地毯式、无遗漏消防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针对高层住宅消防重大隐患无整改资金问题,协同住建部门建立维修基金直接使用办法,简化住户签批手续,大幅提升整改效率。
(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
哈密市已将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旨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哈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季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机制,已开展消防业务培训7次,涉及9个重点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共计2500余人。市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委宣传部建立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在市级媒体平台开设“瓜乡消防”专栏,2024年,已通过专栏推送各类消防安全常识649条,受教人群20万人次。结合火灾事故特点,针对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不高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作消防宣传视频动画20余条,在各级媒体平台播放量40万余次,制作并向九小场所经营者、负责人送达《致九小场所从业者的一封信》1.6万份,针对性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引发火灾的直接肇事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陈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3.鲁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4.另有相关责任人员经审查,依法不予起诉。
(二)相关责任单位党政责任追究情况
1.牟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2.苏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3.梁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4.姜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5.穆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刘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已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7.朱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8.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2023年5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潘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杨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科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政务处理。
- 张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原党工委干部、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3.阿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摆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5.闫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8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16.早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2023年9月被给予党纪处理。
- 帕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安全生产社会面检查人员,2023年9月被给予解聘。
- 中共哈密市伊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属于事后监管事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的消防检查工作,不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监管问题。
(三)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分别给予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因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 因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未主动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无法依法取缔。该单位注销营业执照,拟行政处罚的单位主体已不存在,且该单位管理人鲁某某因在此案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刑罚,冻结个人财产,事故发生后该场所已统一拆除,不再经营,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未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县党政领导要清醒的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性解决事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剖析症结根源,对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作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统筹组织,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县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职责,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三)加快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织密火灾防控网络,有效遏制火灾高发态势。
(四)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精准把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核心内涵和根本要义,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准则,坚持“抓大防小、标本兼治”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定期召开研判会推进整改工作。
五、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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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27 | 2023_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8·1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 | 场所:商场/市场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1 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 “8·1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8 月19 日8 时40 分左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 里店乡十里河村168 号的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发 生火灾,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517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272.886228 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规定,2024 年10 月,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局牵 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 援局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会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专 家组成的专家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 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8·19”火灾事故(以下简称“8·19” 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市纪委市监委同 步参与评估,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总体情况 总体看,“8·19”事故发生以来,朝阳区政府以案为鉴、 深刻反思,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防范
2 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逐步压实,深化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整 治,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坚决,持续强化限额以下小型 工程管理和建筑违法加建专项整治力度。 大方国际养生城已拆除完毕。对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万恒公司)和大方国际养生城顶层防 水施工工程承包作业的7 名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朝阳区检察院 因犯罪情节轻微对廖某猛做出不起诉决定,另外6 名人员已落 实。对十八里店乡、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朝阳区消防救援 支队9 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对大方万恒公司、 安和伟业物业公司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同时,评估工作组 发现朝阳区政府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应用、限额以下 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需持续改进完善。 二、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坚持以案为鉴,筑牢安全红线。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后,朝阳区党委、区人大将“8·19”事故作为反面典型案例, 深化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入脑入心。朝阳 区政府以“8·19”事故为鉴,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 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发了《以案为鉴深化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定期调度、专班化运行、隐患分级 处置、重大隐患包案、督导检查、监督问责工作机制,推动各 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 开展安全生产督察,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3 (二)实施重点攻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深化推进。一是 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朝阳区相关部门在“20+8” 个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对检查发现的80 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挂账督办,组建隐 患治理工作群,朝阳区政府主要领导督促隐患整改进展,采用 隐患不消除责任人员不退群的方式进行督导。全区组建7 个督 察组,对60 个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分阶段进行督察。二 是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朝阳区政府结合“8·19”事故反 映出的问题,针对性开展了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彩钢 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建房深化整治专项行动。朝 阳区消防救援局依据“8·19”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围绕四类场 所和八类重点问题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对辖区内消防重点 单位摸排界定,动态更新台账、指导跟踪,及时监督帮扶重点 单位整改隐患。 (三)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朝阳 区政府为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配备1025 名专职安全员(城 市协管员),提升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能力。集中选派24 名 消防业务骨干,到消防业务能力相对薄弱的行业领域和街道 (乡镇)挂职兼职,提升相关行业和属地的消防专业能力。十 八里店乡政府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有针对性 地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理论培训,进行现 场执法能力考核,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
4 (四)多措并举,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提升。一是开展 火灾风险评估。朝阳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各类风险进行 识别、分析和评估,形成《朝阳区2023 年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 告》。其中,评估发现168 处城市火灾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 控制对策。二是强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朝阳区住房 城乡建设委制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10 项工作 措施,对街乡和工程参建企业进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 业务培训会7 次。三是抓好“企安安”信息系统运用。朝阳区 政府提高“企安安”在动火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查询等 方面的应用,提高单位录入率和隐患上账率,“企安安”系统 正式库单位场所7.0065 万家,企业已自查场所6.9517 万家, 自查覆盖率99.22%。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应用有待加强。朝阳区2023 年开展了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估了朝阳区168 处城市火灾风险,并提出了风险控制对策,风险内容识别、风 险点位梳理、风险管控具体措施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做实、做 细。 (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还需加强。在限额以下 小型工程安全管理中,街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仍需加 强,街乡要及时进行工程信息登记,开展施工现场检查。2024 年10 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
5 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过程中发现,朝阳 区唐人街的5 层建筑建设施工项目现场包含3 个施工项目,相 互之间没有按照规定封闭围挡,物料堆放混乱。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续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工作。朝阳区政 府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辖区火灾安全风险评 估,细化风险内容、风险点位,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 施。持续推动彩钢板建筑、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和自建房等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持续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朝阳区政府 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完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机制,督促 各街乡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FD05728 | 2023_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1 - 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 省政府领导要求,根据《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 况“回头看”工作方案》安排,2023 年4 月17 日至26 日,省消防 安全委员会评估工作组对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防范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 (以下简称各省辖市)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对照事 故调查报告开展了自查,并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自 查报告。评估工作组重点调阅了商丘市委、市政府,永城市、夏 邑县、柘城县、宁陵县、睢县、民权县、梁园区、睢阳区、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等9 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县两级教体、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住建、应急、自然资源规划等21 个部 门(单位)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查阅人事档案、判 决文书、处分决定等资料,对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追究刑事行政责 任的34 人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二、总体评估意见 总体上看,全省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坚决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
2 -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 教训,举一反三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举措,制定出台了 一些地方法规规定,逐步形成了新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省委、省 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基层消防安全基础不断夯实,消防安全 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商丘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教训变教材、 把弱项变强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消 防安全专项治理,着力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调查报告中提出 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有关责任追究基本落实到 位。事故发生以来,商丘市保持了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未发生较 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地的柘城县委、县政府能够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 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着力堵塞行业 监管漏洞,开展多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整体防范抗御火灾能力不断增强。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商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1.责任追究基本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陈 林、安艳玲、余素芝3 名人员,经柘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已 于2022 年12 月21 日作出有罪判决,判决已执行。建议给予党
3 - 政纪处分的31 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2 人、处级干部7 人、 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22 人),已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 谈话、责令检讨等。行政处理建议均已落实到位,柘城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已经依法吊销柘城县震兴国际搏击俱乐部营业执照;远 襄镇党委政府已向柘城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柘城县委县政 府已向商丘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商丘市委市政府已向省委 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深刻汲取事故 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纳入党建高质量、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作为党政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依据,切实把消防安全的政治 责任牢牢地扛起来、具体细致地落下去。市委、市政府先后11 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 部署消防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柘城等地调研指导基 层消防工作,现场办公解决消防难题。其他市领导统筹推进分管 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委市 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消防工作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市人大 颁布《商丘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出台《商 丘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商丘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消防法规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市消安委建立完善会议、考核、约谈、函告、
4 - 督查、培训、联络、调研、挂牌督办“九项制度”,明确成员单位 消防工作职责。实体化运行市、县、乡三级消安委办公室,推动 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大力整治突出风险。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 全市积极推动“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立 197 个督导组派驻乡镇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整改各类消防隐患问 题36.1 万处。对全市21 万个“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 册,“一户一策”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问题整改方案,投入专 项经费3000 余万元,为商户改造建设进行补贴,有效改善了“九 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条件。分行业领域开展高层建筑、 校外培训机构、仓储和物流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劳动密 集型企业、产业园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燃气消防安全、焊 接与热切割作业等15 个消防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整改消除了一 大批火灾隐患。 4.消防基础逐步改善。商丘市率先完成基层消防力量“一队 一中心”建设,市委编办核增195 个事业编制,在10 个县(市、 区)建成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160 个乡镇建成乡镇专职消防 队,200 个乡镇(街道)建成消防安全指导中心。市政府出台“两 通知、两规定”4 个规范性文件,规范“一队一中心”运行,下发《进 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构建“市县乡三级 联动、防灭宣三位一体”的基层消防治理格局。市政府把“为基层 配备智能感烟报警器和灭火救援六件套”列入2021 年民生实事
5 - 项目,为沿街门店配备智能感烟报警器10.5 万个、为乡镇专职 消防队配备消防救援“六件套”257 套。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2101 个,乡镇消防水池53 处,投入资金16.08 亿元改善268 个老旧 小区消防安全条件,增设消防车通道、室外消火栓、充电桩等基 础设施。 5.综合保障不断增强。商丘市持续加强消防救援“主力军、 国家队”建设,按照省政府目标任务新建6 个消防救援队站,投 入装备专项经费1575 万元,推进高精尖装备配备。市消防救援 支队建成150 人的防汛救援突击队,在郑州“7·20”城市内涝期间, 根据全省统一调度,派出47 人援驰郑州并出色完成救援转运任 务,得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及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市政府 修订发布《商丘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明确消防、公安、住建 等23 个成员单位联动职责,健全分析研判、等级响应、联勤联 动和综合保障等工作机制。市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公安、气象、 卫健等部门,举行高层、地下、大跨度空间、石油化工场所、水 域救援等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实现了应急救援资源合理配置 和救援效能的提升。 6.消防宣传日益深化。商丘市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纳入 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 培训、平安建设“三零”创建、重点民生实事等工作范畴。市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持续开 展4 类大培训活动,行业系统累计组织开展集中培训6000 余场
6 - 次,举办讲座132 期。印制发放《居民家庭消防安全三十条》《商 丘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常识》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等消防宣传册。加强重点人群分类培训, 组织基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网格化“一长三员”,公安派出所 消防专兼职民警、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物业小区管理人 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进行消防培训,累计培训各类人员 48 万人(次)。依托消防队站、科普教育馆和消防主题公园开 展体验式宣传,累计接待群众26 万人(次)。 (二)其他省辖市及省直有关部门 1.火灾隐患整治持续推进。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后,省政府部署开展了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彩钢板和“九小”场所、 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三项治理”,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条块结合、 强力推进。郑州市将“三项治理”纳入“重大专项工作月度督查评 比”,建立“月度火灾风险预警”机制,每月进行风险研判,每周 部署开展行业系统联合检查行动,并组织专家团队开展集中检 查。信阳市建立13710 工作制度,将“三项治理”列入市政府督查 室督查工作台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周口市将“九小”场所和 沿街门店隐患治理纳入百城提质建设工程和小城镇建设提质三 年规划重要内容,出台“五有五无”标准和“五清零”“三必须”要 求,先后部署开展3 轮“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全覆盖式检查。 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 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部门结合本单位、本
7 - 行业、本系统实际,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做好条线消防安全 检查,强化督导考核,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三项治理”。 2.基层消防力量不断夯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 力量建设的通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工作指南》《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指南》,研发“一队一中心” 消防服务信息系统。全省2453 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消防安 全服务中心,累计检查单位363 万家次,开展消防培训67.6 万 场次,指导社区、行政村24 万次,乡镇火灾起数明显下降;全 省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1366 个,配备乡镇专职消防员1.5 万人、消防车1918 辆,累积接警出动2.14 万起,营救疏散遇险 群众1.89 万人。周口市累计投入5.4 亿元资金,高标准建成149 个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数量上比省定118 个任务增建31 个, 级别上32 个升格建设,在国家消防救援局视频会上推广经验。 南阳市将市级249 名事业编制跨层级下沉到249 个乡镇(街道) 使用,出台《南阳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与管理办法》,全市249 个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192 个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3.消防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各省辖市均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施办法、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开封、新乡、濮阳、南阳等地市政府制定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 导和其他领导在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 清单”。洛阳、鹤壁、漯河、三门峡、信阳等地市消防安全委员
8 - 修订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郑州、平顶山、焦作、周口、驻马 店、济源等地市消防部门与纪委监委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协作 机制。省工信厅、省民宗委、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文物局等 部门每年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与市级行政部门和直属 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体 育局等部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制定印发机关内设机构消防 安全职责清单,明晰安全工作领导架构和消防工作职责。省文化 和旅游厅印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体系》,明确了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履职尽责情 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三述”重要内容。 四、存在问题 (一)事故教训吸取还不够到位。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 部门研究消防安全质量不高,对问题判断不准,制定措施针对性 不强。部分地市一些县级政府除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外的其他 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认识不够,风险研判不深, 督促问题整改不力,工作存在不实不细现象。商丘市个别及其他 少数地市部分县(市、区)、行业部门,未专题学习柘城县“6·25” 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照报告中事故暴露的问题和防范措施 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 和措施,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安阳市汲取柘城县“6·25”重大火 灾事故教训不够深刻,发生了“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查阅其
9 - 他地市自查报告及相关档案,发现少数基层单位整改措施质量不 高,举一反三不全面、不彻底。 (二)部门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各级行业部门普遍对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认识不到位,分管消防工作以外的其他内设 机构,对自身消防工作职责不清楚,落实责任主动性不强,部门 内部消防工作任务责任棚架、推诿扯皮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地市 市县级住建部门消防专业人员配备不足,消防安全源头把控不 严,导致建筑投入使用后带病运行,形成先天性隐患难以整改; 对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把关不严,室内装修工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不足。商丘市个别及其他地市少数行业部门存在隐患排查责任不 明确、措施不详细、整改不闭环,检查人员不会查、查不出隐患 等问题,消防安全治理处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标不治本 的状态。从校外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 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看,商丘及其他部分地市教 育、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行业消防治理效果不明显,存在死 角、盲区,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还需加强。通过实地抽查发现, 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性不够、主动性不强,对政 府、部门指导整改火灾隐患依赖性大,没有做到安全自查、隐患 自改、责任自负。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省各地 市均开展了村(居)民自建房、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但在对场所实地抽查中发现,以上两类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
10 - 淡薄、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全、电气线路敷设不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仍然存在。此外,抽查的人员密集场所 与劳动密集型企业也不同程度出现隐患反复、整改不彻底的情 况。其他地市也存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后,问题隐患出现反弹“回 潮”现象。 (四)消防科技保障力度仍需加大。开封、焦作、许昌、信 阳等地市对“智慧消防”建设重视不够,综合保障不足,建设推进 缓慢。新乡、濮阳、漯河等地市市、县两级发改部门未将“智慧 消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财政部门未将“智慧消防”建设项 目纳入项目库并落实资金保障。少数部门未将“智慧消防”纳入 “智慧+行业”或本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推进。商丘及其他部 分地市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感烟探测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小 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管理智能化水平,但距离“智慧消防”的建设 目标还有差距,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技术不够, 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水压监测、智能烟感、消防 车状态监控等技防措施不足,消防安全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 水平亟需提升。 (五)“一队一中心”运行还不够顺畅。本次评估活动,共抽 查了商丘市除虞城县外的9 个县(市、区),共计20 个乡镇消 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专职消防队运行情况,普遍存在经费保障不到 位、人员工资待遇低等、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从全省自查情况 看,部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已被摘牌,难以保障工
11 - 作人员专职专用。从实地抽查以及各地市自查情况看,消防安全 服务中心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规范、隐患整改不闭 环等问题,乡镇专职消防队存在人员兼职情况,且专职消防员人 员年龄普遍偏大。 五、工作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党 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 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践行“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忧患意识、底线 思维、问题导向,坚决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条红线。各级党委每半年、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听取一次消防工 作汇报,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年 初要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年终要认真 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把责任落实作为促进 消防社会化和完善火灾防控基础的首要前提,构建政府、部门、 单位、群众“四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齐 抓共管、联防联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力支持,把消防 工作植根于全民参与的沃土之中,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火灾风险管控,务实开展消防安全治理。落实“隐 患就是事故、发现不了隐患就是很大隐患”的工作要求,坚持“四
12 - 铁”精神,勇于啃硬骨头,聚焦重点难点、聚焦基层经验,及时 将实践中的新鲜探索经验化,突出治标,更加注重治本,纵深推 进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四类场所作为重点来整治: 一是九小场所、“多合一”、沿街门店、培训机构等隐患突出场所; 二是宾馆旅店、群租房、员工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集中住宿场 所;三是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精神病院等特殊群体 场所;四是电影院、酒吧、KTV、迪厅等夜间营业场所。要聚焦 违章建设、擅自改建(扩建)、防火分隔不到位、窗户设置防盗 网(铁栅栏)、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 违规设置集中住宿、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隐患,研究制定精准、 果断、有力的治理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坚决消除管理盲 点、安全死角和工作缺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 挂账销号,切实形成闭环,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 前。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提升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扎实推 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 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要广泛宣传居民家 庭防火常识。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要通过微博、 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高频 次播发防火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大力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 全常识。通信、金融、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单位要利用手 机短信等平台,向用户精准推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消防
13 - 部门要加大消防站、科普基地开放力度,持续强化对村居委负责 人、“一队一中心”人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 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群培训。各社 会单位要强化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必训、定期轮训、集中培训制度, 加强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广泛组织消防演练,有效提升逃生自救 能力。 (四)加大消防科技支撑,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要按照 “惨痛代价要换来本质安全”的要求,深入研究治本之策,突出科 技创新的关键作用,在政策、制度、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利用 科技防范、主动预防、及早预防措施提升消防科技支撑能力水平。 要把科技创新当作是破解消防工作难点、困境的关键一招,大力 开展消防科技创新,健全消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强化成果 转化激励,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动解决消 防安全重大问题。要将“智慧消防”纳入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 重要内容,利用物联网、云计算、5G 等科技手段,建设城市火 灾监测综合预警平台和智能运维保障平台,强化火灾高危单位、 电气火灾防范、新材料新业态风险等技防措施。整合消防安全云 平台数据,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共享政务数据库、行业数据库信 息,构建消防安全大数据库。各行业部门要将“智慧消防”纳入本 单位信息化建设内容,加强数据交互,实现信息互通,为区域、 行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提供决策依据。要继续在沿街门店、九小 场所和“多合一”等场所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电气火
14 - 灾探测器、无线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高小 单位、小场所的消防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紧盯消防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认真 梳理各部门、各环节消防监管存在的盲点和漏洞,明确各类场所 尤其是新业态的行业管理主责部门,厘清责任边界。要积极推动 消防工作法治、制度、机制等方面建设,严把规划、建设、运营 等关口,严格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能源安全准入,禁止 生产、销售、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材料,切实加强源头 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各审批监管部门要加强事前、 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落实行业齐 抓共管、闭环管理,建立治本管用的长效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安 全条件论证,严格土地使用,合理规划布局,依法许可、备案、 登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止建设。公安、教育、卫 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妇联、 工会等部门要强化各个环节的协同监管,在单位投入营运前,严 格各类审批验收,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消防部门要落实综合监管职能,积极为党委 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乡镇、街道要继续深入推进”一队一中心“建 设,建立完善规范化运行机制,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
FD05729 | 2023_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 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生产安全事故评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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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 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4-11-25 16:47
2023年7月5日10时30分许,柳州市柳北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二化产车间发生一起焦炉煤气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9月5日,市安全应急委办牵头成立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具体工作由市安全应急委办组织实施,成员由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等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制定《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在事故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资料、座谈问询、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并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总体评估意见
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各部门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邹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厂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邹某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208979.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邹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尹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安全管理室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尹某某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20702.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尹某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刘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二化产车间作业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设施设备了解不透彻,未督促落实国家标准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未制止从业人员违章操作,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刘某某立案调查,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刘某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廖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二化产车间副作业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设施设备了解不透彻,未督促落实国家标准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未制止从业人员违章操作,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廖某某立案调查,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廖某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李某(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78253.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李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 熊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柳钢集团中层干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
- 冯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柳钢集团中层干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
- 张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副厂长),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柳钢集团中层干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严重警告的行政处罚。
- 韦某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二化产车间副主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15000元罚款的处罚。
- 刘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安全员),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
- 农某某(班组长),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已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存在问题,坚持“立即改”,狠抓“长久立”,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一是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开展“7·5”事故现场警示会、分析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5”一般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公司深挖问题根源,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焦化厂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18人,公司依据《员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及《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罚款、纪律处分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二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编写完善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涵盖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层和作业人员层等3个类别,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19个岗位,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逐级管理、责任明确。三是组织培训学习操作规程。制定下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培训工作目标,明确培训主要工作任务和计划。组织了盲板抽堵和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安全监护人培训、事故管理内容与要求知识等培训内容,开展《二炼焦系统化产回收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培训,对设备检修人员进行生产工艺知识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知识培训,进一步督促员工落实安全要求。四是采取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方面,更换了焦化厂洗苯塔进出口煤气管和进出口阀门,完善煤气系统工艺设计,在洗苯塔后煤气总管加装煤气水封。另一方面,对煤气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对需要设置煤气隔断设施的管道部位,按照制定计划有序推进整改。根据生产实际,细化完善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将“动火、抽堵盲板等涉及煤气的作业,需做煤气爆破试验”的要求列入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五是加强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公司建有《柳钢安全云》安全管理系统,在《柳钢安全云》上制定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各厂区车间每天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录入系统并下达整改措施,措施落实到人,责任人对隐患整改后上传照片及整改情况说明,形成隐患闭环管理。
- 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一是安全生产制度方面。事发后,公司重新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安全操作规程》、《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人员职责进行分工,责任到人,签订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公司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前班后会、周三安全会议等形式,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班组标准化建设培训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班》、《安全意识提升培训班》、《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知识培训班》等知识培训12期,共计5659人/次参加培训。三是应急救援演练方面。公司各部门根据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按时组织开展了1次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演练、2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10次事故现场处置演练,合计841人/次参加,有效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12次、相关方安全会议11次、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5次、安全警示约谈会18次。2023年1至12月,公司共发生8起安全生产事故(含险肇事故),考核相关责任人员55人次,考核金额合计143415元(含“7·5”着火事故相关考核)。全年组织开展安全检查639人次,通报安全隐患1323项,整改1289项,整改率为97.43%;安全隐患(违章)考核项351项,考核650人次,考核金额合计117000元,其中协作方单位考核金额为28600元。五是安全经费投入方面。公司在2023年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演练费用,安全检查、评价、咨询及安全标准化考评费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费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方面共计投入365万元,通过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有效确保安全生产。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预防事故发生。各类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后,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局网站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年来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总结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使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通过现场核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能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基本落实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下建议: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柳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要统筹好生产和安全的关系,要切实把事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历年四季度事故发生特点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要动真碰硬、担当作为,采取强硬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11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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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30 | 2023_武威_海越现代农业4·24火灾事故_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凉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职权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7政府信息公开/col/col2888/index.html各镇部门信息公开/col/col2672/index.html区政府部门单位信息公开/col/col3309/index.html区应急局/col/col3233/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col/col12425/index.html其他法定信息/col/col12434/index.html?vc_xxgkarea=116223010139322026行政职权/col/col1243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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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凉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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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23时11分,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设备库岩棉彩钢板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发生后,凉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并形成《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5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该案已办理完结。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甘安办发〔2022〕18号)和《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凉安办发〔2024〕57号)要求,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工会、人社、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于2024年11月29日对该起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以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事故罚款落实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了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该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立案行政处罚,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24日将罚款缴至甘肃省财政厅非税帐户。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 五和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属地监管政府,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裴,五和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镇党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裴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提醒谈话。
- 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赵**,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主任,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赵兴奎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 张、赵,五和镇下寨村消防网格员,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其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五和派出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7月16日,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对五和派出所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工作约谈。
(四)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公司内部涉及“4.24”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为吸取事故教训,在2023年8月9日召开的全体员工安全培训会上以案说法,对“4.24”和其他典型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部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了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19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初发布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能够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2024年5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能力。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五和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把此起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教材,于2023年4月26日镇安委会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强化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及时调整更新五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一委一所一队”消防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消防监管力量组织建设,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易燃可燃加工企业,制止和提醒违规违章作业活动,切实将该类企业的火灾风险降到最低。组织镇村(社区)、组干部和相关单位进入企业、村组、社区、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和安全提示。扎实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合五和派出所、五和市场监管所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单位32家,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21处。督促辖区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
(三)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吸取辖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事故发生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剖析。按照《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各类“九小场所”底数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台账,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于2023年4月25日对局属各单位和重点农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60余人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调整完善《凉州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将消防安全职责纳入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自事故发生至今,局党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9次,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65次。先后制定印发《凉州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凉州区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凉州区农业农村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生产企业、行业监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各项防范措施。依托“安全生产月”、农业科技培训及日常包抓工作,针对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普及安全常识。事故发生以来,共举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331场次,培训1.7万人次,发放资料2.3万份;累计开展消防安全演练90家(次),参演农业企业人员1160人(次)。
四、其他落实区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情况
为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区安委办于2023年4月28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全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成立检查组394个,出动人力1906人次,摸排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638处,彩钢板建筑面积335493.6平方米。排查发现并整治隐患96处,拆除1609平方米。期间,组织培训14293人次,组织演练472场次。区安委办于2023年6月印发了《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紧盯风险、主动作为,召开全区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约谈暨重点单位培训会,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冬春火灾防范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持续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事故发生以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拆栏破网”和餐饮场所燃气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同时先后组织区级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等召开了约谈警示会议、消防安全培训会议等;充分调动社会宣传力量,消防安全主题海报粘贴范围覆盖了酒店、宾馆、市场、商超、网吧、影院、仓储、街道、社区等各类场所和行业部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均能按照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也还存在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问题排查不深入、企业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紧盯隐患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二要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同风险等级和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火灾事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一般火灾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区政府批复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后至今,再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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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31 | 2023_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8.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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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9158784/2024-54177 主动公开 凉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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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19时18分,凉州区武南镇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发生后,凉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并形成《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8.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0月23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该案已办理完结。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甘安办发〔2022〕18号)和《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凉安办发〔2024〕57号)要求,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工会、人社、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于2024年11月28日对该起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以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事故罚款落实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了武南镇人民政府、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等相关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火灾当事人杨**
杨,本次火灾事故当事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9月7日移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受案,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于2023年11月30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区法院于2024年5月22日对该案进行判决,被告人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
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该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立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该单位已于2023年9月12日将罚款缴至甘肃省财政厅非税帐户。
(三)武南镇人民政府
- 武南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属地监管政府,已于2023年11月3日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丁**,武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于2023年10月30日由武南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 武南镇范家寨村村委会,已于2023年11月3日向武南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唐*,武南镇范家寨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兼消防网格员,于2023年11月3日由武南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武南派出所
- 武南派出所,对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11月2日向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张**,武南派出所副所长,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于2023年11月3日由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
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在厂区设置了室外消火栓,配备了消防设备,对事故中反映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在2024年5月27日组织开展的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以案说法,对“8.7”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强调。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组织员工开展了消防安全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了员工疏散逃生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水平。
(二)武南镇人民政府
武南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8.7”火灾事故教训,于2023年8月10日镇党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了通报,自事故发生至今,已先后22次在镇党委扩大会议上安排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把此起火灾事故作为反面典型,于2023年11月3日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2024年2月20日下发《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村(社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加强易燃可燃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的通知》《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易燃可燃加工企业,制止和提醒违规违章作业活动,切实将该类企业的火灾风险降到最低。2024年5月邀请专家对辖区所有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联合武南派出所、武南市场监管所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共排查单位146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68处。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和相关单位进入企业、村组、社区、九小场所等进行消防宣传和安全提示,发放各类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悬挂200余条安全宣传横幅。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武南派出所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武南派出所吸取辖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育,按照《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各类“九小场所”底数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台账,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其他落实区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情况
为深刻吸取“8.7”火灾事故教训,区消委办于2023年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火灾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全力聚焦6类重点场所,9个重点问题,以专项检查、上门指导、教学培训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工业企业、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沿街店铺等场所开展针对性检查。联合应急、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以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出发点,印发行业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9个,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查改火患的强大合力。联合区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区火灾调查协作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全区公安派出所共260名专兼职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有力推动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区消防救援大队共检查单位1467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1279条,督促整改1226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66份,行政处罚94家,临时查封18家,责令三停12家,罚款131.41万元。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坚决遏制违规电气焊作业引起火灾事故的多发势头为抓手,强化违规施工和全链条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合用场所、在建拆改扩建工地以及“厂中厂”“园中园”“三合一”等敏感特殊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共出动检查组6个,检查人员260人次,检查单位198家,发现违规施工问题75处,发现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78处,对1家违规电气焊作业单位、5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先后组织区级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等召开了约谈警示会议、消防安全培训会议等。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载体,依托“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消防,珍爱生命”,最大限度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新格局。
五、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武南镇人民政府、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等单位和企业能按照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也还存在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对隐患问题排查不深入、隐患排查台账记录不规范、对员工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武南镇要加强对该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二是武南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三是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力度,经常性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宣传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8.7”一般火灾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区政府批复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后至今,再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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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32 | 2023_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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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23时11分,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设备库岩棉彩钢板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发生后,凉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并形成《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5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该案已办理完结。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甘安办发〔2022〕18号)和《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凉安办发〔2024〕57号)要求,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工会、人社、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于2024年11月29日对该起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以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事故罚款落实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了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该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立案行政处罚,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24日将罚款缴至甘肃省财政厅非税帐户。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 五和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属地监管政府,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裴,五和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镇党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裴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提醒谈话。
- 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赵**,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主任,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赵兴奎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 张、赵,五和镇下寨村消防网格员,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其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五和派出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7月16日,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对五和派出所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工作约谈。
(四)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公司内部涉及“4.24”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为吸取事故教训,在2023年8月9日召开的全体员工安全培训会上以案说法,对“4.24”和其他典型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部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了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19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初发布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能够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2024年5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能力。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五和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把此起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教材,于2023年4月26日镇安委会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强化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及时调整更新五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一委一所一队”消防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消防监管力量组织建设,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易燃可燃加工企业,制止和提醒违规违章作业活动,切实将该类企业的火灾风险降到最低。组织镇村(社区)、组干部和相关单位进入企业、村组、社区、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和安全提示。扎实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合五和派出所、五和市场监管所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单位32家,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21处。督促辖区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
(三)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吸取辖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事故发生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剖析。按照《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各类“九小场所”底数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台账,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于2023年4月25日对局属各单位和重点农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60余人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调整完善《凉州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将消防安全职责纳入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自事故发生至今,局党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9次,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65次。先后制定印发《凉州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凉州区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凉州区农业农村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生产企业、行业监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各项防范措施。依托“安全生产月”、农业科技培训及日常包抓工作,针对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普及安全常识。事故发生以来,共举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331场次,培训1.7万人次,发放资料2.3万份;累计开展消防安全演练90家(次),参演农业企业人员1160人(次)。
四、其他落实区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情况
为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区安委办于2023年4月28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全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成立检查组394个,出动人力1906人次,摸排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638处,彩钢板建筑面积335493.6平方米。排查发现并整治隐患96处,拆除1609平方米。期间,组织培训14293人次,组织演练472场次。区安委办于2023年6月印发了《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紧盯风险、主动作为,召开全区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约谈暨重点单位培训会,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冬春火灾防范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持续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事故发生以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拆栏破网”和餐饮场所燃气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同时先后组织区级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等召开了约谈警示会议、消防安全培训会议等;充分调动社会宣传力量,消防安全主题海报粘贴范围覆盖了酒店、宾馆、市场、商超、网吧、影院、仓储、街道、社区等各类场所和行业部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均能按照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也还存在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问题排查不深入、企业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紧盯隐患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二要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同风险等级和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火灾事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一般火灾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区政府批复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后至今,再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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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33 | 2023_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2.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区应急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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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9158784/2024-54175 主动公开 凉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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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23时11分,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设备库岩棉彩钢板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发生后,凉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并形成《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5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该案已办理完结。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甘安办发〔2022〕18号)和《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凉安办发〔2024〕57号)要求,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工会、人社、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于2024年11月29日对该起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以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事故罚款落实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了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该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立案行政处罚,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24日将罚款缴至甘肃省财政厅非税帐户。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 五和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属地监管政府,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裴,五和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镇党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裴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提醒谈话。
- 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赵**,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主任,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赵兴奎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 张、赵,五和镇下寨村消防网格员,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其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五和派出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7月16日,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对五和派出所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工作约谈。
(四)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公司内部涉及“4.24”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为吸取事故教训,在2023年8月9日召开的全体员工安全培训会上以案说法,对“4.24”和其他典型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部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了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19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初发布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能够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2024年5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能力。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五和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把此起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教材,于2023年4月26日镇安委会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强化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及时调整更新五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一委一所一队”消防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消防监管力量组织建设,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易燃可燃加工企业,制止和提醒违规违章作业活动,切实将该类企业的火灾风险降到最低。组织镇村(社区)、组干部和相关单位进入企业、村组、社区、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和安全提示。扎实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合五和派出所、五和市场监管所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单位32家,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21处。督促辖区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
(三)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吸取辖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事故发生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剖析。按照《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各类“九小场所”底数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台账,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于2023年4月25日对局属各单位和重点农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60余人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调整完善《凉州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将消防安全职责纳入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自事故发生至今,局党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9次,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65次。先后制定印发《凉州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凉州区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凉州区农业农村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生产企业、行业监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各项防范措施。依托“安全生产月”、农业科技培训及日常包抓工作,针对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普及安全常识。事故发生以来,共举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331场次,培训1.7万人次,发放资料2.3万份;累计开展消防安全演练90家(次),参演农业企业人员1160人(次)。
四、其他落实区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情况
为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区安委办于2023年4月28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全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成立检查组394个,出动人力1906人次,摸排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638处,彩钢板建筑面积335493.6平方米。排查发现并整治隐患96处,拆除1609平方米。期间,组织培训14293人次,组织演练472场次。区安委办于2023年6月印发了《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紧盯风险、主动作为,召开全区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约谈暨重点单位培训会,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冬春火灾防范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持续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事故发生以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拆栏破网”和餐饮场所燃气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同时先后组织区级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等召开了约谈警示会议、消防安全培训会议等;充分调动社会宣传力量,消防安全主题海报粘贴范围覆盖了酒店、宾馆、市场、商超、网吧、影院、仓储、街道、社区等各类场所和行业部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均能按照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也还存在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问题排查不深入、企业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紧盯隐患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二要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同风险等级和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火灾事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一般火灾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区政府批复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后至今,再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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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34 | 2023_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8·18等_三起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8·18”等 三起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前期我区组织开展了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8·18”、三峡广场商圈华宇广场“9·15”、土湾街道新建五村283号“12·19”等三起火灾事故的延伸调查处理。为核查相关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我区成立了整改评估小组开展了整改评估。
一、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8.18”火灾事故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23时50分左右,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8栋3-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56元。
(二)追责处理情况
取消了青木关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沙坪坝区消防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提升基层消防监管水平。强化基层监管,针对全区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青木关镇结合本辖区火灾风险形势,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启用“小场所小作业智慧监管系统”,对全镇872家九小场所开展安全自查告知,告知率100%。针对外来租赁户、老弱病残人群,村社网格人员定期上门,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提醒提示,对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进行指导。强化检查执法,截至目前,青木关镇开展委托执法检查430家次,消防赋权执法警告12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58份,整改完成率100%。
2.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青木关镇着力强化消防执法检查和综合治理。完成生命通道“一小区一图”治理11个路段,安装60余处标志标牌,划设30余处道路标线,安装电子纠违摄像头13处。开展拆窗破网行动,拆改违规设置的防盗窗和广告牌等51处542平米。排查维护辖区燃气管网85.49km,排查现有燃气用户10430户,发现17户非居民用户,77户居民用户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完成率100%。劝导违规停放充电行为299条,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车辆127辆,新增电动自行车便民智能充电站20处,端口164个。将村民院坝和居民居住小区列为消防日常检查内容并纳入年度抽查检查计划,累计检查小区楼栋466栋,农村院坝51个,发现和整改各类火灾隐患209处。
3.务实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针对本次火灾暴露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青木关镇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取视频音频+应急广播+小喇叭等模式,强化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四进四见”宣传,组织召开警示培训会议4次,安全科普讲座2次,公共广场集中宣传3次,现场有奖问答1次,村社区系列消防活动21次,累计参与1600余人次。组织村社区入户入院开展“三查三清三关”消防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品3328份,并利用村居民院坝会、和顺茶馆和上门支援服务等方式对老弱残等特殊群体送学消防知识,指导安全用火用电199人次。组织开展综合应急疏散和灭火应急演练5场,参与人数21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村居民和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应急处置逃生的能力。
二、三峡广场商圈华宇广场“9·15”火灾事故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5日22时55分左右,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华宇广场83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4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3748元。
(二)追责处理情况
1.管理责任
针对重庆华宇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恒耀清洁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区消防救援局分别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处罚。
2.监管责任
取消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管理委员会、区消防救援局2023年度沙坪坝区消防工作检查优秀资格。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提升基层消防监管水平。消防部门按季度对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实施分析,对各街镇(园区)消防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通报,定期对三峡广场商圈委网格员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培训指导。2024年度三峡广场商圈委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件,罚款2.6万元,有效震慑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在华宇广场推广试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2024年三峡广场辖区火灾起数下降57%,财产损失下降73%。
2.提升针对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区消防救援局组织火灾现场现场警示会,要求全区物业管理单位对车库住宿、占用消防通道等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华宇广场暴露的问题,区消防救援局联合区商务委、区经信委等部门,聘请专家对华宇广场进行全面体检式检查,其中在华宇广场发现隐患56项,目前已整改51条,整改率达91%。对电气线路故障、动火作业、厨房油烟管道未按时清洗等引发火灾的隐患,三峡广场商圈委加强排查整治,火灾发生后共发现整改隐患600余处。同时,我区加强防消联勤,三峡广场小型消防站年度发现整改火灾隐患97处。
3.务实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演练。区消防救援局组织三峡广场网格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伍共计200余人进行全面培训。针对微型消防站值守不托底的问题,三峡广场小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错时检查和应急拉动,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执勤值守,确保“三分钟”应急处置。同时,区消防救援局落实消防站定点宣传员,对全区各小区、楼栋明确一名消防救援干部定期进行宣传培训演练指导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面共计开展宣传培训1000余次。
三、土湾街道新建五村283号“12·19”火灾事故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9日7时10分左右,沙坪坝区新建五村283号7-2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5789元。
(二)追责处理情况
取消了土湾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沙坪坝区消防工作检查优秀资格。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提升基层消防监管水平。针对全区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消防部门按季度对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实施分析,对各街镇消防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全区火灾指标全面下降,其中火灾起数下降38%,亡人数下降4人,其中土湾街道火灾起数下降50%。截至目前,各街镇共检查单位9454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66件,其中土湾街道检查单位1120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件,执法案件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同时,土湾街道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8次、示范执法检查72次。
2.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土湾街道2024年在6个“生命通道”堵塞严重地段施划标线标识,通过区交巡警辅助执法系统辅助区交巡警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道车辆1023台次。督导金沙港湾、新生村9号、金沙时代、保利康桥、美丽山水等小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实现了给水系统完好率100%。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土湾街道为100栋老旧居民住宅高层建筑签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为辖区130栋多层住宅建筑更新1000余套灭火器、水枪水带、破拆工具、燃气检查装置等消防器材;组织各社区督导辖区餐饮场所清洗定期抽油烟机322家次,排查整治电力线路隐患605家次,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50家次,整治高层建筑架空层层违规停放4处。
3.务实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土湾街道年度组织各社区在老旧小区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20场次。对重点人群帮扶221人次,开展入户宣传2190家次,组织现场消防宣传活动16次、受众约1000余人。同时,督导辖区19个物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进四见”活动(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大门见标识、进小区见声音、进楼栋见海报、进电梯见视频),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46次。在全辖区开展“人人树立防火观念、家家消除火灾隐患”清理行动,截至目前累计清理堵塞、占用易燃物800余处。同时,为辖区102名特殊人群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防止“小火亡人”。
FD05735 | 2023_河南_鹤壁宝瑞德化工10·5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河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通知公告
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5日21时20分左右,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三车间内东南部蒸馏釜在蒸馏过程中视镜破裂产生静电,导致发生火灾,造成2人手部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宝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宝山经开区分局、区科技工信局、宝山经开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同时聘请权威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追责问责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相关工作。2023年11月17日《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鹤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2023年11月21日,经宝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3日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启动会,并印发《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评估内容、评估组织、责任分工、评估时间、评估方式和工作要求,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纪工委、区安局宝山经开区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宝山经开区消防大队、区综合党群部组成,区工会参与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下设2个核查评估小组,于11月13日至30日,各核查评估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座谈、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其他处罚人员(3人)
1.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1)任某亮,中共党员,安全副总,作为安全部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厂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其所在党组织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4年5月10日,中国共产党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给予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鹤宝纪发〔2024〕6号)。
2.鹤壁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1)王某云,中共党员,作为宝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该局全面工作,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22日,中共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给予该同志谈话提醒。
(2)冯某,中共党员,宝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职工,负责化工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扎实、日常监管工作不力,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22日,中共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给予该同志诫勉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及有关事项落实情况
- 《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鹤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及个人进行处罚,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个人进行处罚。
落实情况:鹤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4年3月25日依法给予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3月25日依法给予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正金处上一年年收入40%即人民币115003.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3月25日依法给予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孙某强处上一年年收入22%即人民币21083.9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3月25日依法给予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副总任某亮处人民币31210.61元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给予董某轩劝退处理,给予郭某伟人民币1000元罚款,给予郭某旺人民币1000元罚款,给予王某豪人民币1000元罚款,给予张某人民币500元罚款并予以调岗,给予韩少坤人民币500元罚款并予以调岗。以上罚款均已缴纳。
三、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坚决扛牢安全责任。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危机状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源头治理,抓早抓小,不留死角,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事故发生以来,共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议8次,针对“五个一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学习国内先进地区化工园区管理经验,结合宝山经开区实际,研究出台了《宝山经开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抓实、抓细、抓透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其他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 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立“领导+服务管家+监管部门+专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分设5个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小组,由5个县级干部任组长,各企业服务管家、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及安全技术专家为成员,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摸排各企业安全管理及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切实提升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活动开展以来,检查小组共检查企业24家,发现隐患数159条。
- 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工作。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落实好“五个一批”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企业自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排查消除隐患。本着安全隐患无小事的态度,着力从根源抓起,持续开展隐患“回头看”行动,严格落实“查隐患、促整改、严复查”的闭环管理模式,对企业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健全、罐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上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用电是否规范、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事故发生以来,共整改隐患1967条,停产整顿企业3家,关闭取缔企业1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78人。
-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多次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抓牢抓实抓细抓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举一反三,要求企业加强重点风险区域安全防范措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整治一批、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宝山经开区特点,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全覆盖。通过集中培训、集体观摩、专家专题培训等方式,区应急局对辖区全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新上岗人员,新成立企业、新上任主要负责人定期进行专题培训,事故发生以来,邀请省安科院专家集中授课3次,培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计850余人,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
(二)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一是拆除事故装置(三车间),按照山东某医药化工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建设生产装置,吸取事故教训,新的装置内禁止使用PP材质管道和设备,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个分管负责人参加,紧盯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使用,最少每月进行一次公司级别安全大检查,截止目前共查出各类隐患300余项。
三是加大安全投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订本公司的安全投入和使用计划,专款专户专用,由专人每月完善安全投入台账,深入一线,对照台账,确保安全费用落到实处。
四是新增“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系统平台”,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并实现对公司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含视频智能分析)、双重预防机制、智能巡检、特殊作业许可与过程管理、人员定位、教育培训七个模块建设以及公司日常管理。
目前公司1970项目拥有先进的OMC全流程智能运行管理和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包括安全连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GDS检测预警系统。
五是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漏补缺,规范考核标准、频次、奖惩等要求,并进行全员培训。
六是强化全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计划组织公司级教育培训活动26次,车间级教育培训6次,其中95%以上培训要求考核合格。让“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入脑入心,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是强化现场管理。围绕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治理等活动,根治特殊作业顽疾,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持续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机制,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见成效”,对排查出的各类不安全行为,全部落实整改,对违章行为全部考核到人。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解决:
- 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副总任某亮由党组织给予警告处分,未能按照调查报告中处理建议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具体原因是事故发生后,任某亮能够主动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问题。
- 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狠抓源头治理,完善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 宝山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存在事前风险防范和研判等长效机制方面建立不规范,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够到位。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五个一批”等专项行动,持续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建立风险会商研判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应急演练和预案管理,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评估意见
从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宝山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涉事企业能积极落实《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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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36 | 2023_浙江_杭州上城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杭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餐饮/酒店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区应急管理局
回应关切
公告公示
信息索引号:
770804961/2024-18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12
2024-07-12
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7-12 17:59
访问量:
2023年5月14日12时37分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88号的杭州皇冠大酒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上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5月14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8月4日批复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等文件要求,2024 年 6月28 日,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笕桥街道等单位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该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上政函〔2023〕68 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批复要求,相关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杭州皇冠大酒店。2024年 1 月 4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190号),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 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2024年 1 月 4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189号),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卢某仁,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30%),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6个月。
- 卢某斌,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控制人之一(占股40%),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6个月。
3.相关公职人员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各1人。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同类型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复核结果的批复》(上政函〔2023〕68 号)要求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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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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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12
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07-12 17:59
2023年5月14日12时37分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88号的杭州皇冠大酒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上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5月14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8月4日批复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等文件要求,2024 年 6月28 日,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笕桥街道等单位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该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上政函〔2023〕68 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批复要求,相关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杭州皇冠大酒店。2024年 1 月 4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190号),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 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2024年 1 月 4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城应急罚决〔2023〕第000189号),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卢某仁,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30%),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6个月。
- 卢某斌,杭州鼎府餐饮有限公司控制人之一(占股40%),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6个月。
3.相关公职人员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各1人。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同类型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复核结果的批复》(上政函〔2023〕68 号)要求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7月8日
FD05737 | 2023_海珠江海4·3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1― 海珠江海“4·3”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3日15时27分许,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七星岗路 40号二楼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部分受影响群众入 院留观,直接经济损失约534.368万元。 事故发生后,海珠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6月5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海珠 江海“4·3”一般爆燃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 查报告》)。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 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广 州市海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海珠江海“4·3”一 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 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组 2024年4月19日,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
―2―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人 社局、区总工会和江海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 《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 工作。 (二)确定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确定评估对象。评估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此次 评估对象为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以下简 称“红卫十五社”)、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经济联合社(以 下简称“红卫联社”)、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 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和江海街道办事处。 2.确定评估内容。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项评估 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落实 情况。同时,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评估事故 发生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 (三)开展评估工作 1.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 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材料。 2.对本次事故涉事人员及事故责任人的身份信息、询问调查 笔录等进行了审查,并通过走访现场、座谈问询等方式了解落实 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通过向 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等方式,评估红卫十五社、红卫联社、
―3―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管和执法局和江海街道办事处的落实情况。 3.评估组通过查阅红卫十五社、红卫联社、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和执法局 和江海街道办事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相关文件,整体评 估相关政府单位的落实情况。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4·3”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能够对照《事 故调查报告》,逐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总体 达到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 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 理原则要求。 (一)涉事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管理责任,基本落实了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二)相关政府部门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开展整治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一定程度上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已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 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4― 1 毕直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毕 直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于2023 年12月26日以涉嫌失火罪将此案 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 进一步办理中。 2 蒙丽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蒙 丽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于2023 年12月26日以涉嫌失火罪将此案 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 进一步办理中。 3 吴*威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公安分局于2023 年4 月5 日对 吴*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于2023 年4 月19 日对吴*威转为取保候审 的强制措施,于2023 年12 月26 日以涉嫌失火罪将此案移送区检 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 理中。 4 王珍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王 珍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区检 察院认为现有证据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没有 发现其新的犯罪证据,2024年4月3 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珍解除取 保候审。 5 范蓉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范 蓉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区检 察院认为现有证据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没有 发现其新的犯罪证据,2024年4月3 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范*蓉解除取 保候审。 6 毕龙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4月5日对毕 龙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于2023年4 月19日对毕*龙转为取保候审的强
―5― 制措施。因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取保 候审期间也没有发现其新的犯罪 证据。2024年4月3日区公安分局依 法对毕*龙解除取保候审。 (二)公职人员和监管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纪委监委已落实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和有关部门处 理意见。 (三)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单位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红卫十五社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 局依法予以行政处 罚。 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 罚并结案。 2 佛山市顺德兴顺 燃气有限公司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 局函告属地佛山市 顺德区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已函告佛山市顺德 区监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 理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 佛山市顺德兴顺 伟润贸易有限公 司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 局函告属地佛山市 顺德区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已函告佛山市顺德 区监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 管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 增城市盈昌印铁 制罐有限公司 建议由区市场监管 局函告增城区市场 监管局依法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已函告增城区市场 监管局。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 立案处理。 5 广州市白云区三 元里欣黛邦美容 美发用品商行 建议由区市场监管 局移送白云区市场 监管局依法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已函告白云区市场 监管局。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 6 广州佳美美容美 发用品贸易有限 公司 建议由区市场监管 局移送白云区市场 监管局依法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已函告白云区市场 监管局。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6― 序号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七星岗路40号房屋,已构成违法建 设,建议由区城管和执法局指导江 海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区城管和执法局已指导江海街道 办事处拆除七星岗路40号房屋违 法建设。 2 春蕾学校旁边3号之一建筑物,已 构成违法建设,建议由区城管和执 法局指导江海街道办事处依法处 理。 经江海街道办事处核查,春蕾学校 旁边3号之一建筑物所属地块产权 原属于部队,目前交给联勤保障部 队第二储备资产管理局广州管理 站托管。由于该地块涉军,地方政 府无相关执法权,江海街道正与部 队方面沟通,视情况作进一步处 理。 3 粤E369RA车牌,为报废车牌,建 议由区公安分局将该报废车牌移 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区公安分局江海派出所已指引毕* 龙前往交警部门线下办理或线上 预约办理车牌灭失报废手续。 四、责任单位对事故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次评估工作开展之日,江海街道办事处已将 事故责任单位毕*直作坊所在的七星岗路40号房屋拆除完毕,同 时毕*直作坊的经营者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在上述 地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3”事故发生后,相关政府单位和涉事单位通过开展整 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等方式,多措并举、举一反三加 强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红卫联社、红卫十五社及相关政府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具体如下: (一)红卫联社、红卫十五社
―7― 1.加强组织领导 红卫联社:“两委”班子成员挂点各经济社,带队开展安全 检查。联社党委定期召开“两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 作。建立完善联社安全生产责任制等9项安全制度规范。召开安 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出租屋主警示教育大会, 督促出租屋主落实管理责任。 红卫十五社:“两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红 卫联社安全生产责任制》。2023年4-7月,红卫十五社召开5次“两 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召开3次安全生产、消防 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联社“两委”班子成员进入工厂开展安全生 产、消防培训。 2.加强隐患排查 红卫联社:一是制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4-7月,联社及各经济社清理违规彩钢板30处、违规阁楼 14处、违规吊机36处、违规住人80处、明火煮食75处。二是整治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91处 (1685个)。三是完成村社集体物业智慧烟感报警器安装229个。 四是完成新建1个一类和5个二类微型消防站。五是解决村社范围 用电问题,提供增设变压器用地,清理废旧线路,消除强、弱电 交叉跨越、线路老化等问题。 红卫十五社:一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2023年4-7月, 清理违规彩钢板8处、违规阁楼10处、违规吊机20处、违规住人
―8― 和明火煮食43处。二是整治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问题,设置电动 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3处(285个)。三是落实集体物业智慧烟感 报警器集中安装,完成安装80个。四是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完 成新建1个二类微型消防站。五是协助解决联社范围用电问题, 提供2处增设变压器用地。 3.注重日常宣传教育 红卫联社:一是加大安全宣传,开展应急演练。在社员微信 群发送安全提醒、在宣传栏和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张贴安全宣传海 报及悬挂横幅、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广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二 与集体物业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证书。三是开展安 全知识上门入户宣传活动,与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联合开展安 全用电进村社的志愿服务活动。 红卫十五社:2023年4-7月已开展消防业务培训5次,与集体 物业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证书,结合日夜巡查开展 安全知识入户宣传。 (二)区市场监管局 1.加强组织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局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 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等,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2.聚焦关键环节
―9― 2023年4月7日对毕*直发胶作坊涉嫌无证无照从事化妆品生 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该案移交区公安分局。在全区市 场监管领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配合有关部门 对餐饮场所和农贸市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方面,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4-7 月共发现并整改隐患647项,发出执法文书289份,立案查处无证 无照违法经营行为110宗。 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方面,一是组织对全区登记经营范围 有“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开展核查。二是建立与各街道的药品化 妆品窝点线索通报会商机制,制定无证生产窝点排查指引。三是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是 举办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风险座谈会,传达质量安全监管 要求,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日常巡查和飞行检查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2023年4-7月共检查使用单位111家, 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9份,立案查处10宗。在电梯年度检验的基 础上,选取12%的使用年限较长等重点电梯进行监督抽查检验。 重点检查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机械式停车设备、物流 园区使用的叉车、锅炉使用单位等。提醒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和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约检计划和检验准备。组织召开电梯维保单 位、叉车使用单位、重点锅炉使用单位安全工作会议。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印发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约谈区内电动自行车品牌主要一级代理商,进一步规范
―10― 行业销售秩序。深入推进销售记录表、安全承诺书、消费者使用 安全承诺书、告知书“一表三书”100%签订工作,压实电动自 行车销售、维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约谈外卖企业,督促落 实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要求。 产品侵权假冒治理工作方面,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侵犯知 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3年4-7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 件16宗。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 1.问题导向促进整治 印发城中村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方案,列出十类重大风险 隐患开展整治;印发全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治理方案,确定 全年八个整治任务;印发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围绕20类重点人流密集场所,联合行业部门、属地街道开展消防 安全排查整治;开展卫健、民政、教育等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授课、 培训及实操演练。 2.组织执法业务培训 向各街道印发消防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消防监督检 查手册及消防行政执法培训资料,制作执法流程及文书模板;组 织各街道执法业务培训。 3.建立线上联动办案 建立线上工作群对街道进行消防业务答疑、指导。监督员现 场“手把手”传、帮、带。在各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
―11― 前,对案件进行技术复核与法制审核,指导规范街道执法行为。 4.派驻消防协查员 向各街道派驻一至两名消防协查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行政 处罚、举报投诉核查等工作。定期以跟班轮训、集体培训、线上 培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协查员培训工作,提高消防业务能力。 5.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 一是力量建设方面。建成街道一类微型消防站3个、经济联 社一类微型消防站14个、经济社二类微型消防站55个。二是基础 建设方面。打通全区16个城中村普通消防车道297条、微型消防 车道374条、步行救援通道3284条,建成消火栓127个、消防水池 126个、天然水源取水点53个。 (四)区应急管理局 1.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一是强化统筹抓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的重要论述,发挥安委办作用,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六项机制 30 条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等多份 全区性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二是强化工作抓手。组织各类全区性安全生产会议,定期提 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安全生产重要议题,对各类 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 施和建议。用好责任书、提醒函、督查督办、约谈考核等“利剑”,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2― 三是强化专项治理。在重点领域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组织相 关部门、各街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 查等专项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和城中村等 重点区域安全专项治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区安全风险评估。 四是强化应急管理。牵头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全区总体 预案,印发《海珠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珠区危化品事 故应急预案》等。 2.对街道执法队伍加强指导 一是强化执法巡查人员配备。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 作会议,完善执法工作机制,保障执法专项经费,确保各街道2 名以上在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为各街道配备执法记录 仪360 台、采集工作站18 台、手提电脑18 台、存储硬盘执法装 备36 个、移动打印机84 台。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委托执法工作指引、 普通程序办理流程图等指引规范,汇总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法规, 录制现场执法指引视频,指导街道全面应用执法信息系统开展现 场移动执法。 三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制度,对所有普通程序案件实行立案、告知、决定环节的全面 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 四是大力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举办全区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实行“业务指导员”制度,安排专人联系街道,开展一对一强化
―13― 培训和现场执法传帮带;组织街道兼(专)职法制员脱产跟班学 习;定期组织案卷评审活动;不定期组织交叉检查。 3.强化执法整治 一是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辖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 风险分级,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等级风险单位确定监督检 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2023 年4-7 月共发出 隐患整改通知书1771 份。 二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工贸、危化品 经营、粉尘涉爆及涉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办理了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2023 年4-7 月普通程序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63 宗。 (五)区城管和执法局 一是开展周边整治工作。指导江海街道对七星岗40 号违法 建设拆除完毕。下发专项通知,指导督促江海街道对七星岗周边 区域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整治。 二是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彩钢板等四项行动整治工 作,强化查违控违执法手段,切实消除因违法建设带来的如易燃 可燃“彩钢板”等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 三是落实查违控违措施。建立健全城中村街道街、村、社、 网格四级联动防控机制,各街道制定四级拆违控违责任人结构图, 每个村、社、网格内各配备1 名执法人员和1 名村社干部,将具
―14― 体责任明确到人。 (六)江海街道办事处 1.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街道安全责任。执行“一盘棋”响应处置机制,落 实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机制与各科室定点支援机制;二是压实村社 主体责任。印发实施联社消防安全责任考核方案,将消防安全纳 入村社干部年终考核,与联社、经济社签订消防安全整治责任状; 三是抓实专班工作责任。挂牌成立城中村消防整治工作专班,聘 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驻城中村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2.筑牢安全壁垒 一是强化巡查整治。查处违规储存使用工业液化气场所和违 规储存使用柴油场所,整治彩钢板房(阁楼)、违规吊机、违规 住人、明火煮食等情形,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二是强化执法监 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对大塘、台涌、新村3 个片区存 在违法建设及重大消防隐患的建筑物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 屋主限期整改。查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处理非法占地 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强化基础建设。打通消防通道,建成51 个 微型消防站,推进消防栓和充电设施建设。四是强化监督执纪。 印发城中村物业隐患自查及整改通知,对有城中村物业的红卫、 桂田村社两委委员和党员的物业进行督查,督促相关人员落实隐 患整改。 3.打造共治局面
―15― 一是通过组织安全宣传和演练、入户巡查、印发各类宣传单 张、横幅、宣传展板等线下方式和江海微音、社区微信群等线上 平台普及安全知识。二是组织出租屋屋主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参加 城中村消防整治暨警示教育宣讲会议,树牢“谁收益、谁负责” 意识,引导安装出租屋智能烟感器。三是督促辖内23 个园区全 部建立标准化微型消防站,配齐消防设施,落实人员24 小时值 班制度。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及安 全监管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七、相关工作建议 由海珠区公安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区政府事故结案批 复意见的要求,继续跟进粤E369RA车牌报废处理工作,及时将 工作情况书面盖章报区安委办。
FD05738 | 2023_湖北_咸宁枫丹公交7·1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湖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咸宁枫丹公交7·1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1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繁体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政务动态 国务院 湖北省 咸宁市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 依申请公开 在线服务 权责清单 自然人办事 法人办事 办理查询 政民互动 公众互动 在线视频 调查征集 专题专栏 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1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 735214093/2023-369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7·1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 年 7 月 17 日 01 时 59 分许,位于咸安区广东畈村的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停车场停放的新能源电动客运车发生火灾,造成 6 辆新能源电动客运车完全烧毁,过火面积约 200 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为 187.7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 7·17”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20 日 , 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 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组,依据《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 7·17”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逐条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清单 , 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事故整改措施建议等具体要求,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李才进 :湖北晟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北枫桥停车场当班保安。夜间安保巡查值守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 :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湖北晟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追究责任。
- 赵兴旺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营运安保部 6 路线经理。接到起火车辆充不进去电的情况报告之后,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 :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赵兴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 300 元。
- 郑伟 :中共党员,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营运安保部副部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 :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郑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 300 元。
- 王贤梁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营运安保部部长。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不够,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存在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王贤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 300 元。
- 肖世华: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对肖世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 1000 元。 三 、事故 单位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在事故停车场擅自安装四个燃油储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消防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 1 . 市商务局会同咸安区商务局对现场“四个燃油储罐”问题调查核实,黄石市可再生资源公司因债务关系以四个燃油储罐抵债交付湖枫丹能源公司, 2022 年 6 月运至枫丹公交公司北枫桥停车场临时摆放,期间一直空闲未使用。 2022 年 9 月 14 日,湖北枫丹能源公司将四个燃油罐转卖给广东东莞姓艾客户,并出具情况说明及现场交付图片、收条。 2. 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督导组 当面约谈了事故企业负责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及第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下达 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和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经复查已整改到位。 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召开事故警示专题会议,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肖世华同志任组长,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公同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整改。联系生产商对运营车斩 (100 台奇瑞万达, 100 台北奔、 50 台野马 ) 动力电池行全面检查评估,经检查后停运车辆 82 台,对 14 台车辆进行了技改,后期对电池更换、车辆淘汰更新等工作,在源头上杜绝此类自燃事件的发生。 对驾驶员进行心理安抚和安全教育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心理疏导,对特殊人员进行家访,充分掌握最近心理状态,避免心理因素干扰驾驶状态。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加强处置电池自燃、车上“三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日常巡逻频次,每天发班前与收班后由驾状员对车辆整体及电池进行外观巡视,检查是否存在漏液、鼓包、异味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规范车辆停靠摆放,调整值班巡检队伍。对停靠的公交车采取间隔停放的方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单独停放,对所有消防设施、供电线路等设施进行彻底排查评估,增设监控设备等技防手段。调整各场站值班人员,夜班期间做到每个场站都有具备驾驶技能的人员留守,设置应急救援小组,确保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处置险情。 (二)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客管处、枫丹公交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枫丹公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车辆排查、人员安全教育、应急值守、车辆停放、电池更新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汽车自燃事故发生。 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加强重点路段、两客一危一货及旅游车辆管理,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乘坐交通工具,防范车辆受高温影响发生自燃、爆炸事故。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支队支队支队印发了《全市消防救援站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提高全民消防安全识,载至 2022 年 12 月底,全市 10 个消防站共开展对外开放活功 154 次,培训 15000 余人。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营造全市各级“落实洞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支队提请市政府举办两期市直单位干都联工消防技能大赛活动, 49 支队伍, 56 家单位 340 余名干部职工参与,消防技能水平显著提升。 高频次、广覆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隐患、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七个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单位 1087 家,督促整改隐患 1165 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47 份,临时查封单位 4 家,有效遏制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事故。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 评估组认为 ,“ 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 7·17” 一般火灾事故”中 ,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 充分认清管理中存在问题 , 对相关 其事故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 ,制定 多项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 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 , 举一反三 , 夯实安全监管责任 , 消防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和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了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 从 源头上防范新能源车辆自燃事件的发生。 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 7·17”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3 年 12 月 6 日 附件: 网站标识码:4212000017 鄂ICP备05011845号 技术支持:咸宁新闻网 站点地图
FD05739 | 2023_湖南_长沙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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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02 16:23 字体大小:
2024年2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对《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长安发〔2022〕25号)有关规定,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了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1月14日,经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湘江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2025年1月8日分别向湘潭市、岳阳市应安办协助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函,请湘潭市、岳阳市应安办组织《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其辖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此次评估,在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方法,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移送公安机关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 胡×,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学士供应站负责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租住房屋长期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9日胡×因违反国家规定储存危险物质,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4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4月4日被执行逮捕,2024年9月5日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韩×娥,系胡波雇请员工,长期协助胡波在租住房屋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经长沙公安局岳麓分局核查,韩×娥未触犯《刑法》第134条之规定。
- 阳×亚,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学华村学士安置小区6栋5号自建房所有人,未与承租人约定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各自安全责任,未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制止胡波在租住房屋非法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长沙公安局岳麓分局考虑到阳光亚的房屋受损、年龄偏大(1956年出生,现年69岁)且身患疾病,因维稳需要,并征求该单位法制和刑侦大队意见,决定免于对阳×亚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二)有关企业单位的行政处罚
1.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7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13日全额缴纳。
- 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湘阴岭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未经登记、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建议将相关线索移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2月7日对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7081万元、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2日对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湘阴岭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没收非法所得3.855万元、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4月8日对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8万元整、没收非法所得1.2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罚款均已收缴到位。
(三)对有关企业人员的处理
- 邓×,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18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邓×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额缴纳。
- 杨×豪,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河西片区负责人,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14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杨×豪作出罚款1.368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额缴纳。
- 曾×秋,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实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18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曾×秋作出罚款1.83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额缴纳。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1.文×,中共党员,学士街道学华村党总支部委员,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8月31日,中共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陈×宇,中共党员,学士街道学华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8月31日,中共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陈×宇党内警告处分。
- 赵×军,中共党员,学士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8月31日,中共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赵×军党内警告处分。
- 谭×学,群众,学士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园区安委会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4月8日,学士街道工委对谭×学进行了谈话提醒。
- 曾×,中共党员,学士街道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4月1日,湖南湘江新区纪工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对曾×进行了批评教育。
- 晏×元,中共党员,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公共设施管理处(燃气热力管理处)处长,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4月8日,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对晏×元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向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4月10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向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交了深刻反思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的检查报告。
2.建议责成学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3月27日,学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交了关于深刻反思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的检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加强瓶装燃气行业监管。一是优化站点配置,优先选用存量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建设8个装配式二级供应站,保留升级13个二级站点,全面取消193个站点,目前所有二级站点均已投入使用,可满足全区的瓶装燃气供应需求。二是做好人员转并稳控工作,全面掌握从业人员情况,按照自愿转入、应接尽接的原则,将285名从业人员并入美气多燃气服务公司。三是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液化气钢瓶充装和使用环节整治行动。组织行业专家对本区域企业充装许可评审,督查充装质保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钢瓶档案以及扫码充装作业流程,督促液化气公司检测过期瓶18749只,报废钢瓶2913只。
(二)强化了燃气源头安全管控。一是保持高态势严管重罚。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深入开展黑气瓶、黑窝点打击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区域排查力度,事故发生以来,暂扣“黑气瓶”1668个,打掉黑窝点20处、查处跨区非法运输案件2起、行政拘留16人,持续保持了对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二是借助高科技赋能管理。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引进美气多燃气服务公司,建立运管服务平台,按照全天候、全过程、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机制,对从事送气服务人员及相关工具实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并通过GPS定位进行监管。全面推行“一瓶一码”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追溯识别系统,严格监管气瓶出入,实现闭环管理。三是督促企业建立钢瓶溯源平台,为每一只使用的钢瓶都配上“身份证”(二维码),辖区内流转使用的钢瓶安装二维码,企业充装设备与气瓶二维码绑定,未扫码或扫码不合格的气瓶无法进行充装,相关信息同步传输至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平台。四是积极推动建立长株潭瓶装燃气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联合打击瓶装燃气领域的“黑点”、“黑气”、“黑瓶”、“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营造宣传氛围,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制作并发放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明白卡1.5万份、开展“敲门行动”,发放入户宣传资料130余万册,有效提升群众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有奖举报活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大力宣传“黑窝点”“黑气瓶”等有奖举报制度,印制宣传海报26万余张、钢瓶贴8万张,事故发生后,已处理奖励举报343余起,发放奖金6.43万元。三是组织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分批对新区内10318名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切实提高餐饮行业工作人员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掌握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涉事的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对所有供应站进行停业整顿,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从业人员站外居所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站外设站、黑窝点经营等行为;对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分区组织从业人员召开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通报会,确保每位送气员都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非法异地储存液化气、不私自倒气、不私自用其他车辆违规配送液化气或采购其他单位气源;配合监管部门推进燃气市场改革,完成配送人员转隶至美气多燃气服务公司,关停公司所有三级站点。
四、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2025年2月18日,评估组到湘江新区进行现场评估,发现问题如下:
- 液化气联丰供应站违规将装载有176瓶液化气瓶的燃气运输车辆停放在高速高架桥下,且该站的液化气存在超量存放,瓶库门未向外开启;
2.液化气月湖供应站静电释放桩设置位置不合理,未设置在出入口处;
- 液化气供应单位对液化气用户进行隐患排查时,虽然在隐患告知单中向液化气用户告知了安全隐患(如液化气用户九龙领仕会牛骨头粉店燃气报警装置失效),但未督促液化气用户完成整改,也未将有关隐患问题向城管部门报告。
评估组于2025年2月26日将评估中发现的以上问题移交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评估中发现并交办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具体评估意见如下: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基本落实到位。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也均受到行政处罚;有关公职人员也按建议被问责处理;各相关单位按要求作出了深刻检查。整改措施得到积极落实有成效,在加强瓶装燃气行业监管方面,通过优化站点配置、妥善安置转并人员以及开展液化气钢瓶充装和使用环节整治,有效改善了行业经营环境;在强化燃气源头安全管控方面,通过严管重罚、高科技手段应用、建立钢瓶溯源平台以及推动联合执法机制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压实;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鼓励有奖举报和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了群众和餐饮行业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仍需进一步加强对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持续巩固和深化事故防范与整改成果,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25”爆燃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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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40 | 2023_湖南怀化芷江碧涌镇1_11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湖南怀化芷江碧涌镇1·11火灾整改评估
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16:50 信息来源: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6时40分许,怀化市芷江县碧涌镇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6.88万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5月6日,市安委办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姚茂良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向德祖、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章进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等部门和芷江县人民政府参与的评估工作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依法开展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 1·11”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5月15日,评估工作组赴芷江县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形式,对“1·11”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022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市纪委监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和芷江县纪委监委已对15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处理到位;杨志琴以失火罪被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碧涌镇党委政府、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芷江县公安局分别向芷江县委、芷江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向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芷江县委、芷江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芷江县委、芷江县人民政府向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经现场核查,芷江县人民政府对杨志琴房屋违法搭建的主楼第三层和偏房已进行拆除,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主楼进行评估鉴定,等级为C级。目前已对杨志琴房屋进行警戒和封锁。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逐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事故发生后,芷江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部署,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专题学习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观看了《湖南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生命重于泰山》和《不可逾越的红线》。2023年,按照市安委办文件要求,芷江县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企业派驻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抽调乡镇和部门精干力量,成立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专班,采取每周一调度、半月一专报、每季一排名的方式,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翻身仗各项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2022年1月12日,芷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八条断然措施”》、《芷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10月,印发《县委县政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县委县政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清单》等制度文件。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县直部门确定一名副职、乡镇明确一名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村级设立应急站的全县“一盘棋”的安全生产网格体系。下发了《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和《芷江县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清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和任务分工。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县委书记梁志平专题研究规范村民熏烤腊肉行为,在村镇设置村民腊肉集中熏烤点,并在牛牯坪乡桃花林村试点,通过试点,由于在村镇设置村民腊肉集中熏烤点存在的后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未在全县范围推广。2022年4月22日,印发《全县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责任。
(三)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一是乡镇消防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率先在全省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198个村和20个社区全部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全部配齐消防工作人员,基本形成“群防群治”的火灾防控格局。同时,积极探索基层消防治理模式,在全县18个乡镇建立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乡镇消防公益岗位编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录消防专干,充实乡镇执法队伍力量。各村(社区)以15户组建一个网格,明确网格员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自然灾害日常巡查和值班值守由乡镇干部或村(社区)干部担任片区网格长,健全“乡镇—村(社区)—片区网络—微网格—联系户的五级架构”。
二是基层灭火救援基础持续夯实。芷江县人民政府扩招政府专职消防员充实执勤力量,增加人员预算经费43.4万元,出资50万元对城区和各乡镇消防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碧涌镇人民政府主动作为,创新推出了消防车“移动加水宝”装备,解决了农村火灾水源不足的问题。芷江县岩桥镇黄栗坳村成立首支女子志愿消防队,克服了农村青壮劳力不多,村寨火灾前期处置能力不强的困难,成为消防救援队伍的有益补充。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实际定期对乡镇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和企业微型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开展比武竞赛活动,有效提升专职队员业务技能水平和灭火救援综合能力,以多种形式推动全县消防力量的发展。
三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事故发生以来,芷江县人民政府安排经费151万元配备机动泵、水带、水枪等农村消防设施。碧涌镇人民政府为集镇386个门店商铺配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为居民开设逃生窗195户、配备逃生绳50副,安装室外消防栓21个,最大限度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2023年初,县财政及时调拨专项经费70余万元,为乡镇、村级消防救援队配备消防斧、救生绳、逃生梯、空气呼吸器等一批救援装备,每个乡镇配备消防车,每个村组(团寨)配备机动泵,全面加强升级乡镇专职队和农村志愿消防队消防装备器材。
(四)全力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2022年,芷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发动3200余人参加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普查自建房83340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453栋,非经营性自建房80887栋,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2453栋房屋安全鉴定,在排查工作中共发现635处安全隐患(建设合法性52栋、结构安全性28栋、消防安全性237处、经营合法性300栋、地质安全隐患18处),按照“改、停、封、拆”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其中整改478栋,关停111栋,查封38栋,拆除8栋。
(五)进一步深入打非治违
事故发生后,芷江县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以事故为教训,针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非法占地案件22件,收缴罚没款127.753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9起,拆除非法违法建筑10处。2023年以来,全县组织联合执法28次,发现非法违法行为402起,立案调查274起,查实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3起,责令停产整顿1家,经济处罚51.0964万元,媒体公开曝光8起。
(六)常态开展安全宣传
2022年5月27日,芷江县委宣传部印发《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方案》。2023年1月,组建宣讲团深入乡镇开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宣传贯彻。2022年,全县共印发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宣传单2万份、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安全公开信16万份。利用“线上线下”两种宣传模式,各乡镇各部门结合“五进”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张贴宣传单、村村响、短信微信、抖音、短视频、文艺下乡、入户宣传等形式,多措并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部门联动、辖区主建、全民参与”的安全宣传机制,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认为芷江县人民政府、碧涌镇人民政府、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芷江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症下药,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有效提升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但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乡镇专职队训练内容针对性不强,演练效果不佳,火场经验不足,在拉动过程中人员集结速度慢,出警时间较长,难以在短时间内进行出水灭火。
二是农村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受历史、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农村房屋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先天性问题,再加上部分农村房屋供电线路私拉乱接,在木建筑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导致农村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三是消防整治成效还有待提升。实地检查发现还存在部分出租房消防器材过期,学校周边出租房住户缺乏消防器材使用能力等现象,对学校周边出租房住户消防安全宣传不够。未对采集的居民“三实信息”(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出租房住户信息,不利于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五、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综合评估后认为,《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芷江县人民政府、碧涌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自建房整治,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根据辖区特点制作针对性强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使每名队员全面掌握灭火救援装备和基本技能,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应对。落实夜间值班制度,确保接到报警后,能够及时调动队伍扑救初起火灾,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二是全面加强农村火灾防控。持续推进农村寨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改造工程,在保持原有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同时加快农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三是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持续加强小旅馆(公寓)、出租房、群租房和农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 积极向广大群众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怀化市人民政府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
“1·11”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6月28日
FD05741 | 2023_珠海高新区珠江金属5·18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珠海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pdf
1 - 珠海高新区珠海珠江金属有限公司“5·18”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2023 年5 月18 日13 时4 分许,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 大学路99 号3 号厂房(连体厂房)一至五层第5 栋第1 层的珠 海珠江金属有限公司活性元车间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 事故,造成6 人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71.3 万元。 2023 年5 月19 日,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区纪检监察工委、区 总工会、区社会事业局、区科技产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治 局(镇司法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唐家 湾镇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3 年9 月17 日,区管委会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第八十 六条第三款规定与《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指引》(粤安办〔2023〕122 号)要求,区安委办组织区 应急管理局、区科技产业局开展了珠海高新区珠海珠江金属有限 公司“5·18”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10 月15 日,区安委办牵头组织事故评估组,依据 《珠海高新区珠海珠江金属有限公司“5·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
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 责任追究情况、相关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意见情况以及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珠海珠江金属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不落实,活性元车间生产时,未了解活性元生产新工艺、新技 术、新材料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未在活性元生产场所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及采取相应措 施,对工序中的火灾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管控;未对从业人员进 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珠海珠江金属有限公司进 行立案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处理情况:2024 年5 月21 日,区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对该公 司作出罚款30 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2.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示范基地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区安委办约谈示范基地公司及相关巡查责 任人,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和巡检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3 - 处理情况:2023 年9 月18 日,区安委办已落实约谈工作。 (二)涉事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刘*德 处理建议:珠海珠江金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 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活性元间压制工序压制设备安 全操作规程;未对活性元间压制新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防 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有效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 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等法律法规对刘*德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处理情况:2024 年5 月20 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刘*德 依作出罚款82605.08 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单位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珠海珠江金属有限公司: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到位。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履行各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并 进行考核。(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工作计划并按计 划进行落实。(3)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4)根据工艺 流程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每日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 安全检查。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4 - 2.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 风险识别。通过现场勘查、分析,识别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 类风险,按照风险地点、风险类型、管控设施、管控人员类别等 进行分类整理,形成风险清单。(2)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矩阵、 LEC 法等工具,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进行定性评估;对风 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等级。(3)风险分级。根据风险评估 结果,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 风险管控。通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实施安全巡 检、改进设计、增加安全装置等手段降低风险。(5)隐患排查计 划。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频 次。(6)隐患排查实施。采用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季节性排查、 综合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7)隐 患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和整改 时限。(8)持续改进。珠江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总结教训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隐患 排查机制和治理措施。(9)生产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 化学品旁边粘贴MSDS。 3.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先反思是否履职安全职责,其次通过网 络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2)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对
5 - 转岗、工伤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常关注其身体情况。 (3)对从业人员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 不定期考核。(4)告知从业人员各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做好防护 设施,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正确佩戴劳保用品。(5)制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进行综合应急演练和现场 处置演练。 4.关闭发生事故车间的相关产品生产和试验工作。 四、其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区安委办:及时印发《关于汲取珠江金属有限公司“5·18”一 般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 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源头防范、系统 治理,确保问题查到位,隐患改彻底。 区应急管理局:继续系统推进危化、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2024 年以来,开展17 次专项行动,狠抓问题隐患整改,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累计检查企业511 家次,排查整改一般隐患1193 处、重大隐患 2 处;督促指导辖区2 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危险化 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双重预防系统建设,推进安全风险 管控数字化转型;持续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累计排查园区21 个、企业338 家;聘请4 名坐班专家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组 织交叉检查等工作,指导企业91 家;面向工业园区安全管理、
6 - 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场,培训人次510 人;开展液氨泄漏和有限 空间应急救援演练,邀请49 家重点行业企业的100 余位主要负 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到场观摩,有效提升企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 急处置能力。 唐家湾镇:加强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安全日常监管。为 进一步落实省、市文件《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 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压实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专家查隐 患、促整改的方式,协助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企业、化 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液氨使用企业、危化品许可 企业(共147 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闭环式推动隐患整改,全 面落实“一线三排”机制,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 以来,累计出动5095 人次,共检查1308 家,排查整改隐患1604 处。 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刻反思 汲取教训,立即开展园区企业涉危涉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行动,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一是要求各园区服务专 员马上行动,立即赴各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督导检 查工作。并针对示范基地所有生产型企业共15 家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及消防等方面。二是
7 - 立即安排各服务专员对接园区,再次更新核定园区企业是否涉及 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与存储、是否涉粉作业、主要产品及工艺 等信息,针对生产型、涉危涉爆等重点企业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 查专项工作。对存在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前期被处罚、发生过 事故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督,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足的小微型企业加 大监督指导服务力度,督促园区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月19 日,共派出6 人次对5 个园区(示范基地、清华科技园、 南方软件园、港湾2 号、华发产业园智谷圆芯)28 家企业进行 安全生产及消防检查。共发现13 项安全隐患,于5 月31 日前完 成整改。5 月22 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所有孵化园区严格按 照《园八条》检查细则开展实地安全生产检查,共派出12 人次 对15 家单位进行检查,共发现29 项安全隐患,于5 月31 日前 全部完成整改。5 月23 日上午,中心组织开展全区孵化园区安 全生产工作会议,邀请区科技产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唐家湾镇 及高新区孵化园区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孵化园区汇报安全生产自 查相关情况。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侯彪同志就孵化园区 安全生产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孵化园区 压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大整治大排查专项行动。6 月21 日下 午,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侯彪同志带队前往示范基地园 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此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了 园区管理单位以及安信纳米、维塔贝拉两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
8 - 检查组详细了解园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预案修 订、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应急值班值守等工 作开展情况,全面摸排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安 全出口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了2 家企业危化品存放情况、消防 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检查组现场要求园区管理方和企业 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及端午期间的巡逻巡查工作,确保安 全生产、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 局、唐家湾镇、区消防大队全程陪同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 学习整改。5 月20 日上午,中心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产 业局、唐家湾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区应急管理局邀请 驻点专家一同参会。会上,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省安全生产委 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业园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 村级工业园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广东省现代村级工业园 (区)安全与应急管理规范》及《高新区村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 作操作指引》进行了传达和介绍,因孵化园区未纳入村级工业园 区范畴,区应急管理局建议参照村属园区“园8 条”规定、《高新 区村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制定《孵化园区安全生 产隐患自查表》。会后,参会单位及专家即赴示范基地进行现场 核查,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和食堂、用电、消防等逐
9 - 一认真检查,对园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求 其限时整改。3.加强专项教育培训。5 月30 日,中心联合区应急 管理局在清华科技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教育培训,区孵化园区管 理单位、园区生产型、涉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等68 家重点企业 共85 人参加。4.压实责任。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 区孵化 园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开展排查整治专 项督查行动,切实督促各园区管理单位、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 规定。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均已按照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单位能够汲取事 故教训,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要求,加强人员安全教育, 关闭事故车间生产和试验工作,彻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区创新 创业服务中心及时开展园区企业类型、工艺、排查,督促园区企 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生产安全宣传和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已履行监管工作职责。 “5·18”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代章) 2024 年11 月6 日
FD05742 | 2023_甘肃_武威兴旺蔬菜保温8·7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甘肃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8·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区应急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行政职权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11620602MB19158784/2024-54177 主动公开 凉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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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19时18分,凉州区武南镇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发生后,凉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并形成《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8.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0月23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该案已办理完结。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甘安办发〔2022〕18号)和《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凉安办发〔2024〕57号)要求,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工会、人社、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于2024年11月28日对该起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以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事故罚款落实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了武南镇人民政府、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等相关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火灾当事人杨**
杨,本次火灾事故当事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9月7日移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受案,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于2023年11月30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区法院于2024年5月22日对该案进行判决,被告人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
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该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立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该单位已于2023年9月12日将罚款缴至甘肃省财政厅非税帐户。
(三)武南镇人民政府
- 武南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属地监管政府,已于2023年11月3日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丁**,武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于2023年10月30日由武南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 武南镇范家寨村村委会,已于2023年11月3日向武南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唐*,武南镇范家寨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兼消防网格员,于2023年11月3日由武南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武南派出所
- 武南派出所,对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11月2日向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张**,武南派出所副所长,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于2023年11月3日由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
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在厂区设置了室外消火栓,配备了消防设备,对事故中反映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在2024年5月27日组织开展的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以案说法,对“8.7”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强调。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组织员工开展了消防安全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了员工疏散逃生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水平。
(二)武南镇人民政府
武南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8.7”火灾事故教训,于2023年8月10日镇党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了通报,自事故发生至今,已先后22次在镇党委扩大会议上安排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把此起火灾事故作为反面典型,于2023年11月3日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2024年2月20日下发《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村(社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加强易燃可燃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的通知》《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易燃可燃加工企业,制止和提醒违规违章作业活动,切实将该类企业的火灾风险降到最低。2024年5月邀请专家对辖区所有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联合武南派出所、武南市场监管所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共排查单位146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68处。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和相关单位进入企业、村组、社区、九小场所等进行消防宣传和安全提示,发放各类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悬挂200余条安全宣传横幅。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武南派出所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武南派出所吸取辖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育,按照《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各类“九小场所”底数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台账,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其他落实区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情况
为深刻吸取“8.7”火灾事故教训,区消委办于2023年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火灾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全力聚焦6类重点场所,9个重点问题,以专项检查、上门指导、教学培训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工业企业、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沿街店铺等场所开展针对性检查。联合应急、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以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出发点,印发行业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9个,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查改火患的强大合力。联合区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区火灾调查协作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全区公安派出所共260名专兼职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有力推动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区消防救援大队共检查单位1467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1279条,督促整改1226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66份,行政处罚94家,临时查封18家,责令三停12家,罚款131.41万元。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坚决遏制违规电气焊作业引起火灾事故的多发势头为抓手,强化违规施工和全链条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合用场所、在建拆改扩建工地以及“厂中厂”“园中园”“三合一”等敏感特殊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共出动检查组6个,检查人员260人次,检查单位198家,发现违规施工问题75处,发现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78处,对1家违规电气焊作业单位、5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先后组织区级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等召开了约谈警示会议、消防安全培训会议等。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载体,依托“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消防,珍爱生命”,最大限度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新格局。
五、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武南镇人民政府、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等单位和企业能按照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也还存在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对隐患问题排查不深入、隐患排查台账记录不规范、对员工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武南镇要加强对该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二是武南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三是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力度,经常性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宣传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武威兴旺蔬菜保温制品产销中心“8.7”一般火灾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区政府批复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后至今,再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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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43 | 2023_甘肃_武威海越现代农业4·2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甘肃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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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9158784/2024-54175 主动公开 凉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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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begin-->凉州区应急管理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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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23时11分,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设备库岩棉彩钢板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发生后,凉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并形成《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5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该案已办理完结。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甘安办发〔2022〕18号)和《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凉安办发〔2024〕57号)要求,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工会、人社、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于2024年11月29日对该起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以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事故罚款落实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了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该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立案行政处罚,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24日将罚款缴至甘肃省财政厅非税帐户。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 五和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属地监管政府,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裴,五和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镇党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裴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提醒谈话。
- 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赵**,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主任,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赵兴奎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 张、赵,五和镇下寨村消防网格员,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其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五和派出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7月16日,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对五和派出所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工作约谈。
(四)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公司内部涉及“4.24”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为吸取事故教训,在2023年8月9日召开的全体员工安全培训会上以案说法,对“4.24”和其他典型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部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了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19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初发布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能够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2024年5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能力。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五和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把此起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教材,于2023年4月26日镇安委会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强化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及时调整更新五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一委一所一队”消防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消防监管力量组织建设,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易燃可燃加工企业,制止和提醒违规违章作业活动,切实将该类企业的火灾风险降到最低。组织镇村(社区)、组干部和相关单位进入企业、村组、社区、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和安全提示。扎实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合五和派出所、五和市场监管所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单位32家,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21处。督促辖区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
(三)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吸取辖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事故发生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剖析。按照《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各类“九小场所”底数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台账,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于2023年4月25日对局属各单位和重点农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60余人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调整完善《凉州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将消防安全职责纳入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自事故发生至今,局党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9次,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65次。先后制定印发《凉州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凉州区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凉州区农业农村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生产企业、行业监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各项防范措施。依托“安全生产月”、农业科技培训及日常包抓工作,针对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普及安全常识。事故发生以来,共举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331场次,培训1.7万人次,发放资料2.3万份;累计开展消防安全演练90家(次),参演农业企业人员1160人(次)。
四、其他落实区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情况
为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区安委办于2023年4月28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全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成立检查组394个,出动人力1906人次,摸排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638处,彩钢板建筑面积335493.6平方米。排查发现并整治隐患96处,拆除1609平方米。期间,组织培训14293人次,组织演练472场次。区安委办于2023年6月印发了《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紧盯风险、主动作为,召开全区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约谈暨重点单位培训会,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冬春火灾防范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持续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事故发生以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拆栏破网”和餐饮场所燃气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同时先后组织区级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等召开了约谈警示会议、消防安全培训会议等;充分调动社会宣传力量,消防安全主题海报粘贴范围覆盖了酒店、宾馆、市场、商超、网吧、影院、仓储、街道、社区等各类场所和行业部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均能按照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也还存在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问题排查不深入、企业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紧盯隐患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二要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同风险等级和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火灾事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一般火灾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区政府批复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后至今,再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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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44 | 2023_甘肃_武威海越现代农业4·2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甘肃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区应急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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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9158784/2024-54175 主动公开 凉州区应急管理局
begin-->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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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23时11分,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设备库岩棉彩钢板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发生后,凉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并形成《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5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该案已办理完结。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甘安办发〔2022〕18号)和《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凉安办发〔2024〕57号)要求,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工会、人社、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于2024年11月29日对该起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以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凉州区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事故罚款落实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了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该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立案行政处罚,符合从重处罚条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24日将罚款缴至甘肃省财政厅非税帐户。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 五和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属地监管政府,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裴,五和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镇党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裴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提醒谈话。
- 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已于2023年7月10日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赵**,五和镇下寨村村委会主任,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赵兴奎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 张、赵,五和镇下寨村消防网格员,镇纪委于2023年7月10日对其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五和派出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7月16日,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对五和派出所就“4.24”火灾事故进行了工作约谈。
(四)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7月14日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公司内部涉及“4.24”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为吸取事故教训,在2023年8月9日召开的全体员工安全培训会上以案说法,对“4.24”和其他典型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部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了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19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初发布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能够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2024年5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能力。
(二)五和镇人民政府
五和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把此起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教材,于2023年4月26日镇安委会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强化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及时调整更新五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一委一所一队”消防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消防监管力量组织建设,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易燃可燃加工企业,制止和提醒违规违章作业活动,切实将该类企业的火灾风险降到最低。组织镇村(社区)、组干部和相关单位进入企业、村组、社区、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宣传和安全提示。扎实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合五和派出所、五和市场监管所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单位32家,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21处。督促辖区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
(三)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吸取辖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事故发生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剖析。按照《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各类“九小场所”底数进行了摸排,建立了台账,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于2023年4月25日对局属各单位和重点农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60余人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调整完善《凉州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将消防安全职责纳入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自事故发生至今,局党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9次,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65次。先后制定印发《凉州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凉州区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凉州区农业农村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生产企业、行业监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各项防范措施。依托“安全生产月”、农业科技培训及日常包抓工作,针对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普及安全常识。事故发生以来,共举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331场次,培训1.7万人次,发放资料2.3万份;累计开展消防安全演练90家(次),参演农业企业人员1160人(次)。
四、其他落实区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有关情况
为深刻吸取“4.24”火灾事故教训,区安委办于2023年4月28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全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成立检查组394个,出动人力1906人次,摸排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638处,彩钢板建筑面积335493.6平方米。排查发现并整治隐患96处,拆除1609平方米。期间,组织培训14293人次,组织演练472场次。区安委办于2023年6月印发了《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紧盯风险、主动作为,召开全区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治约谈暨重点单位培训会,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冬春火灾防范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持续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事故发生以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拆栏破网”和餐饮场所燃气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同时先后组织区级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等召开了约谈警示会议、消防安全培训会议等;充分调动社会宣传力量,消防安全主题海报粘贴范围覆盖了酒店、宾馆、市场、商超、网吧、影院、仓储、街道、社区等各类场所和行业部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区农业农村局、五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均能按照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也还存在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问题排查不深入、企业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紧盯隐患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二要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同风险等级和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火灾事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一般火灾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区政府批复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后至今,再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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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45 | 2023_省安委办关于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梦幻肇兴客栈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68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由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1月7日,省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7日至8日,省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由省应急厅牵头,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对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赴黎平县,分别听取了黔东南州、黎平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走访事故肇兴景区内民宿、商铺和餐饮店等方式,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和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实。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从开展评估的情况看,本起事故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人,建议对2家单位和3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刑事责任追究已经完成,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行政处罚已向黎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处置。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黔东南州、黎平县及相关部门能够举一反三,加强景区消防安全管理,聚焦本质安全,不断夯实消防基础,责任追究基本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起保障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一是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单位“三会一课”学习重点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压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全州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各县(市)政府、州有关部门与州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研究确定做好消防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压实抓好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二)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一是明确把安全生产作为乡镇“书记工程”,带头安排过问,真正将安全责任传导到一线、压实在基层,每周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举全县之力聚焦肇兴。制定下发《黎平县聚焦肇兴实施“十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聚焦肇兴,将精兵强将派往肇兴,将肇兴的工作成效作为本行业、本单位的标杆,着力解决肇兴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三是通过抓实农村基层党建“1+4”(农村基层党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村规民约”“院坝协商”“产业振兴”),充分发挥肇兴镇党委和肇兴村党支部在肇兴景区管理服务中的战斗堡垒和示范引领作用,利用村规民约抓好建房管控、人居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等工作,提升肇兴景区基层自治能力。四是制发《黎平县“8·18”火灾事故挂牌整治后续整改工作方案》《<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复盘工作方案》,明确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包村、村干部包网格、网格包户的四级责任;选派1名优秀年轻副科级干部到肇兴村担任第一书记,优化调整8名肇兴村驻寨干部,采取有力措施压茬推进整改。五是严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职责。2024年以来,全县累计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9562家(次),立案调查1521起,吊销证照314个,停工停业整顿9家,关闭取缔3家,行政处罚547.3562万元,行政拘留64人,兑现举报奖励0.4万元,立案数、处罚数、拘留数均名列全州前列。
(三)严格落实民宿和景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民宿管理。围绕“一件事”厘清“全链条”责任要求,认真落实《黔东南州A级景区民宿(客栈)、酒店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黎平县肇兴侗寨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黎平县民宿、农家乐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运营公司景区安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民宿(客栈)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作了具体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遏制民宿产业无序野蛮扩张。二是抓实景区隐患排查排除。集中整治阶段,县领导带队,成立六个工作组分片区进行责任包保,并抽调800余名干部,发动650余名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十日攻坚”专项行动。三是强化景区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坚决打击景区、民宿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1.做好民宿客栈超层经营整治,246户民宿客栈中存在超层数经营或阁楼住人105户,已整改完成,目前开展常态化的督促检查防止反弹。2.做好景区经营场所用电负荷统计及隐患排查工作,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对景区555户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发现37户36个问题,32户常规整改已完成,5户正在整改。3.推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按照集中连片内民宿客栈均需要安装的要求,动员大水管网安装到门前的民宿先行安装。目前,已有60家民宿客栈安装,7家正在安装,剩余179户民宿正在积极动员安装中。四是推进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在肇兴景区成立了民宿酒店、餐饮饭店等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由肇兴村“两委”班子担任协会理事长,将景区内餐饮、住宿等经营主体纳入行业协会管理,有力整治景区民宿超楼层、超标准配置房间数等现象,有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实现行业协会自我管理。
(四)强化重点景区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是狠抓用电安全提升。黎平县投入财政资金70万元新建变压器3台并投入使用,投资5万元完成对安装在木质材料上的空开全部安装阻燃板,将电表负荷存在风险的农户通过调整为三相电进行整改,提升用电本质安全。投入542万元实施肇兴景区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将1398块集中安装电表全部分表到户,改造分户片区涉及供电台区22个,改造低压线路17.93公里,新增智能开关2台,新增400千伏安箱变1台。二是狠抓燃料管控。及时制定了《黎平县肇兴景区醇基燃料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黎安委通〔2023〕8号),加强醇基燃料和燃气安全整治,全面取缔34家醇基燃料、生物燃料和柴油用户,完成473家液化气使用不规范农户(经营户)安全整改。三是狠抓物料管控。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规范堆放杂物、柴草等易燃物。发挥鼓楼在侗族群众中的影响力,由县财政每月拿出1万元,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卫生整治评比行动,通过奖励激励村民自治。四是狠抓场所管控。对59家一楼餐饮二楼以上住宿的纯木结构房屋,通过调整业态、停业整顿等方式全部进行整改,制定《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会同州级肇兴侗寨执法服务队共同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景区内246家酒店(民宿)。五是推进重点场所问题整改。围绕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六件套”配备、值班值守等,对景区民宿、酒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排除一般隐患503个。
(五)全力推进农村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切实加快推进木质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今年5月16日召开州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州“水改”“电改”工作,并印发《黔东南州 50 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水改”“电改”项目建设由县级具体实施,州级开展实地督导。二是配齐消防器材。村寨以十户为一个单元安装联户报警器,每户配备灭火器、轻便手持水枪,村寨合理设置消火栓,重点村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高压水炮;所有民宿客栈配备消防“六件套”,新建民宿一律使用防火涂料,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三是配置智慧消防。扎实推进黔东南州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安装智能电表仪,打造智慧消防示范村,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台江九摆村消防安全现场会为契机,实施推广西江、郎德、肇兴3个试点村建设。
(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一是严格按照“配套性措施”抓保障。配强消防力量,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好乡镇消防工作站,配齐配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级志愿消防队伍,优化州县乡村四级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截至目前,全州217个乡镇已建成179支乡镇专职消防队;挂牌建成217个乡镇消防工作站,明确专兼工作人员1365名,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有能力干事。二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巩固深化“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工作机制和实效督导机制,加大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力度,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组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推动隐患整改。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黔东南自治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加快推进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厨改”“寨改”工程建设。经查阅资料,黔东南州州级层面制定了“水改”“电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工程建设,但州级层面未对“厨改”“寨改”进行安排。二是黎平县制定的《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目前,部分民宿未完成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三是部分随机抽查景区民宿(酒店、客栈)内配备“六件套”时发现,部分场所对“六件套”配备位置、使用方法等标识不全,安装位置不明显,影响实际使用效果。四是未将黎平供电局及2名职工的问题线索移送至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黔东南州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商户(群众)主体责任,统筹人员力量,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小网格常态化抓好燃料、物料和场所管控,加快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拆除,并定期对景区消防设施、房屋安全、环境治理、水电气等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黎平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酒店(民宿)、旅拍、餐饮等行业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行业乱象发生。持续推进超层经营整治,并定期开展“回头看”,对超层经营情况严格执法,形成震慑。
FD05746 | 2023_福建_福安兴龙工艺品3·17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关于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3·17”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8-21 11:20
【反向关联】-->
2023年3月17日2时45分,宁德市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因木工雕刻机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43853元。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市安办《宁德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检查评估组于8月13日前往福安市开展现场评估检查。福安市政府召集市政府办、公安局、应急局、纪委监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赛岐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检查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查阅了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和相关文书,座谈问询了相关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查看了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按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追究2人刑事责任,给予14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相关责任人已得到处理。
(二)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福安市赛岐镇人民政府、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福安市住建局、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福安市赛岐镇宅里村村委已分别向上级做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已停业。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福安市“3·17”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交办会议,要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印发《福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督改“三合一”场所200余处。
三是组织开展对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大型连锁企业、重点监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约谈活动,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以“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为抓手,广泛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入户宣传”4万余次,针对电动车、高层建筑、燃气等典型火灾案例及防范措施,印制粘贴宣传挂图3000多张。依托微博、微信、LED显示屏、楼宇视频等,在重点时节大力发布、展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及提示标语,利用短信平台发送2万余条消防安全提示,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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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47 | 2023_福建宁德_福安兴龙工艺品3·17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3·17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3·17”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8-21 11:20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反向关联】-->
2023年3月17日2时45分,宁德市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因木工雕刻机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43853元。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市安办《宁德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检查评估组于8月13日前往福安市开展现场评估检查。福安市政府召集市政府办、公安局、应急局、纪委监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赛岐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检查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查阅了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和相关文书,座谈问询了相关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查看了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按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追究2人刑事责任,给予14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相关责任人已得到处理。
(二)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福安市赛岐镇人民政府、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福安市住建局、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福安市赛岐镇宅里村村委已分别向上级做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福安市兴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已停业。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福安市“3·17”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交办会议,要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印发《福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督改“三合一”场所200余处。
三是组织开展对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大型连锁企业、重点监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约谈活动,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以“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为抓手,广泛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入户宣传”4万余次,针对电动车、高层建筑、燃气等典型火灾案例及防范措施,印制粘贴宣传挂图3000多张。依托微博、微信、LED显示屏、楼宇视频等,在重点时节大力发布、展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及提示标语,利用短信平台发送2万余条消防安全提示,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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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48 | 2023_福建福州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福州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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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时间:2025-02-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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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9日,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37051元。
事故发生后,福州市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的闽侯县“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形成了《福州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市政府批复。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5年1月13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走访核查等方式。评估工作组对闽侯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赴闽侯县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1.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由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文书文号:侯消行罚决〔2025〕第0008号)
2.2024年11月13日,闽侯县政府以县消安委名义下发《关于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侯消安委〔2024〕2号),对青口镇青新社区居委会、青口镇人民政府、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青口中队、闽侯县公安局青口派出所等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2024年12月31日,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发《关于闽侯县“10·29”较大火灾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榕消办〔2024〕106 号),对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通报批评。
(二)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对7名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根据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移送7名政府公职人员,其中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1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人员处理情况
林某,阿童哥便利店经营者, 已由闽侯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强化重点问题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入推进九小场所“ 清障、开窗、配绳”,配套制定《“清开配”治理技术导则》和《“清开配”策略图册》,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整治经验。闽侯县政府部署为期3 个月的沿街店面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沿街店面场所火灾防控的通知》(侯政办发〔2023〕52号),研究制定《加强沿街店铺火灾防控十条措施》,组织开展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试点工作,出台“1234”工作法,即建立“一套专班”、推行“两张明白卡”(网格员工作职责明白卡、商铺主体责任人职责明白卡)、完善“三个清单”(场所底数清单、“实名制” 监管清单、隐患滚动排查清单),坚持“四个排查制度”(商户每周自查、村(社区)每月巡查,镇街每季度检查村(社区)落实情况,县“三合一整治办”每半年抽查镇街整治情况),全县共督促整改“三合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隐患2702处。
(二)突出风险源头管控。市住建局出台《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更加严格的底层商铺消防设计管理标准。市消防救援支队强化沿街商铺治理,推动增设简易喷淋和烟感集成红外探测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 ,有力遏制“三合一”场所隐患问题。闽侯县召开沿街商铺消防安全治理暨基层消防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动沿街商铺落实两项“技防”措施,共增设1060个独立烟感,725处简易喷淋。
(三)打牢基层防控基础。各地推动实施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在省级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器材配备要求,全市投入 400万元专项经费,新建400个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闽侯县推进多种形式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投入400万元专项资金为80个偏僻行政村配置80辆微型消防摩托车,加强联勤联动,实现“防消宣”一体化,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应急能力。
(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化“全生命周期”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点带面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宣导员培训,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入户宣讲,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闽侯县发动14个镇街消防工作站及140支村居微型消防站1200余名队员在“三合一”隐患密集的街道、商圈广泛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6000余份,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沿街商铺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
闽侯县“10·29”较大火灾
事故整改工作评估组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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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49 | 2023_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一般火灾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四川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安办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市安办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对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绵阳经开区等单位派人组成,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及任务清单。评估工作组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对照《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等逐条逐项细化,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工作分工等重点内容,制定评估任务清单,报市安办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实地开展评估工作。2025年1月13日至15日,评估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照任务清单,对追责问责处理、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查,到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就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同时,将核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市安办名义向绵阳经开区安委会进行了反馈,限期完成整改。
(四)评估意见。事故发生后,绵阳经开区及涉事企业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落实工作,严格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整改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辖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向好。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根据《调查报告》处理建议,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已对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30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总经理处罚款20.95444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电子材料事业部常务总经理处罚款6.043066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处罚款5.26798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电子材料事业部技术质量部部长支处罚款4.583062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电子材料事业部生产部长处罚款2.91946万元;对公司其他13名相关责任人员,由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给予了经济处罚、批评教育等处理。经开区安办已会同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对经开区社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经开区社管局化工园区安全股主办等进行约谈。
(二)对涉及相关部门处理。2024年2月28日,经开区社管局向经开区管委会报送深刻书面检视材料;2023年12月28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事故相关情况报告;2024年2月28日,经开区管委会已书面向市政府报送检视报告。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在全区走深走实。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持续推动“3+N”(全面培训、全面宣传、全面督查以及各行业领域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全领域督导检查企业、全方位查摆问题隐患,全要素整治漏点盲区,抓好全区安全生产督查暗访;聚焦城乡消防、交通运输、危化企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学校、医院、综合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以及新兴行业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压实安全责任方面。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真查真改,围绕“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中不受到处理不放过、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开展回头看;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做到“失职渎职决不轻饶姑息、问题隐患决不漏过放过、惨痛教训决不重蹈覆辙”,以铁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见行见效;认真抓好全区“四上”企业的明察暗访及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查摆行业监管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抓整改,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四)开展应急演练方面。结合企业特点和安全生产规律,联合行业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达到以练提升、以练促用目的。
四、存在的问题
评估工作组在评估工作中,发现地属地、部门及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属地统筹管控力度不足,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发展与安全处理得不够好,对辖区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风险研判不深入;二是行业监管部门履职监管存在漏洞、盲区,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有待加强;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得不牢,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管理、现场安全管控流于表面,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素养不足。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评估工作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强化属地统筹管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属地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督查,推动安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到位;提升风险研判预警能力,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
(二)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协同执法工作体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范围、责任清单和工作标准,消除职责交叉、监管空白和推诿扯皮现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穿透力。
(三)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狠抓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管理,突出针对性、实操性和警示性,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FD05750 | 2023_茂名石化6·8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茂名石化'6·8'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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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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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8333079/2024-0075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4-07-10
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2024-07-10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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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以下简称:茂名石化“6·8”事故)发生以来,广东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控重大风险,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现场评估的通知》的要求,省安委会组织开展了自查评估和现场检查等。
省安委会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茂名市、茂名石化及相关部门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涉事企业茂名石化事故现场,抽查了广东新华粤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佳化化学(茂名)有限公司等3家涉化工生产的同类企业。从总体上看,对茂名石化“6·8”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现根据检查情况评估如下。
一、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落实刑事责任移送
《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1人被提起诉讼并已作出判决决定,4人已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具体如下:
- 林年泽,鹤飞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决定,法院已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决定。
- 唐红福,茂名石化化工分部经理助理、HSE总监、芳烃车间第一书记,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对唐红福作出处106257.7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胡正托,鹤飞机械有限公司产品售后人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胡正托不属于安全管理人员,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将胡正托案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
- 马枭雄,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十三对技术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马枭雄不属于安全管理人员,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将马枭雄案依法移交住建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
- 陈祯源,广东众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设计员,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陈祯源不属于安全管理人员,经调查和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已将陈祯源案依法移交住建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
(二)落实党纪政务处分责任追究
对纪委监委提出的予以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已全部得到落实。
- 省纪委监委、茂名市纪委监委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茂名市相关党政领导、茂名市有关政府部门等9名公职人员实施党纪、政务处分及其他问责处理。具体如下。
(1)罗晃浩,原茂名市委常委、副市长,已给予诫勉处理。
(2)梁荣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茂名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已作出书面检查。
(3)高雪山,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已给予批评教育。
(4)梁浩,原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已给予批评教育。
(5)梁小东,原茂名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已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何金,茂名市市场监管局三级高级主办,已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郑国华,茂名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已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8)倪壁盛,原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已给予诫勉处理。
(9)彭伟玲,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已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 中国石化、茂名石化纪委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茂名石化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兆林等37名管理人员实施政务处分。具体如下:
(1)尹兆林,茂名石化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已给予警告处分。
(2)陆建明,原茂名石化总经理,已给予警告处分。
(3)关志鹏,茂名石化副总经理,已给予记过处分。
(4)栗雪勇,茂名石化副总经理,已给予记过处分。
(5)古才荣,茂名石化HSE总监,已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6)肖勇,茂名石化工程管理部经理,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7)黄夏林,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副总工程师,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8)何建暖,茂名石化机动部动设备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9)陈慧群,茂名石化机动部静设备室主任,已给予警告处分。
(10)郑广春,茂名石化四级协理员,已给予警告处分。
(11)陈观志,茂名石化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室主任,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2)林琪,茂名石化营销中心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3)谭广飞,茂名石化炼油分部党委委员、常务副经理,已给予降级处分。
(14)宋俊燕,茂名石化研究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5)陈雄,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已给予记过处分。
(16)赵贵炎,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7)王少谦,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已给予降级处分。
(18)张国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HSE总监,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19)崔伟峰,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副主任,已给予降级处分。
(20)朱以刚,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联系芳烃车间的安全管理工程师、HSE督查员,已给予记大过处分。
(21)朱芳瑞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党支部书记、主任,茂名石化,已给予撤职处分。
(22)苏德杰,茂名石化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按基层副职管理的人员,已给予降级处分。
(23)苏权辉,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合成橡胶部副经理,已给予降级处分。
(24)张阳,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党支部委员、主任,已给予撤职处分。
(25)蔡维章,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时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已给予撤职处分。
(26)闫武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党支部委员、时任HSE总监,已给予撤职处分。
(27)邢国刚,茂名石化安全环保部党支部书记、经理,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8)李刚,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常务副经理,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9)吴儒毅,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工艺副主任,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0)黄冬明,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工艺员,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1)高天伟,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芳烃车间外操,已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2)陈智,茂名石化机动部副经理,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3)李东海,茂名石化机动部工程资产室按基层正职管理的人员,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4)蔡玉平,茂名石化安全环保部HSE督查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5)陈文川,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HSE督查组组长,已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6)车伟强,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HSE督查员,已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37)蔡万辉,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室安全管理人员,已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三)落实行政处罚意见
《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21个单位(个人)已基本落实。
- 关于企业的行政处罚。对茂名石化公司、鹤飞机械公司、华粤建安公司、众和设计公司、中质安公司等5家企业的行政处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以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已经实施相关处罚。具体如下。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07万元罚款,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处30万元罚款,茂名市财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已收到茂名石化整改情况汇报。
(2)鹤飞机械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0万元罚款。
(3)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0万元罚款。
(4)广东众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0万元罚款。
(5)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0万元罚款。
- 关于个人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尹兆林、陆建明等16人的行政处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实施相关处罚。具体如下。
(1)尹兆林,茂名石化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285227.80元罚款。
(2)陆建明,时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总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84314.77元罚款。
(3)章鹤,鹤飞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38385.6元罚款。
(4)谭广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70240元罚款。
(5)李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常务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52936元罚款。
(6)赵贵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57836元罚款。
(7)陈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59572元罚款。
(8)栗雪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党委委员、副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206863.68元罚款。
(9)朱芳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原主任、党支部书记,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40896元罚款。
(10)苏权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动设备原主管,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102704元罚款。
(11)闫武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芳烃车间HSE安全总监(2018.11至2022.12),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1784元罚款。
(12)张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芳烃车间主任(2021.8至2022.5),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8560元罚款。
(13)苏德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机动工程室设备主管,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97300元罚款。
(14)吕仲强,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241309.36元罚款。
(15)张日光,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40050.50元罚款。
(16)柯明斗,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三队队长,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已处83764.80元罚款。
(四)落实其他处理建议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茂名市政府提交深刻检查材料;茂名市市委、市政府已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提出了8个方面的整改措施,茂名石化以及茂名市有关部门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逐条部署落实,对照整改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茂名市委、市政府带头,督促茂名市各地各单位重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批示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牢牢把握“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领域、全阶段、全过程。茂名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以来多次第一议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把安全生产调度会作为固定议题,2023年累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4次。茂名市安委会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茂名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渔业船舶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2157个,已整改2137个,其余正在抓紧整改中。
二是茂名市委办、市府办已印发《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茂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央企、省属国企要严格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有关要求委托属地行使相应行政执法权限。茂南区、高新区已分别把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分部、化工分部列入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实施统一管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将部分事权委托属地实施,并制定《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审查工作制度(试行)》,从制度上强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管理制度》,明确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6·8”事故以来,茂名石化公司党委中心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和中国石化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公司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涉及安全生产事项101项,公司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专题会审定涉及安全生产事项69项;以“反‘三违’、防事故、保安环”为主题,用6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深入开展全员大反思大讨论,公司领导带头反思并联系指导挂钩基层车间,各层级共开展反思讨论1100多场次,覆盖率达100%,用带血的案例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员工不断增强“安全第一”“随意就是危险、违章就是犯罪”意识;将每年的6月8日确定为茂名石化安全警示教育日,回顾事故经过,确保安全生产之弦始终紧绷,血的教训不再重演,广大干部员工对“发生安全事故受害的首先是自己、保生产安全就是保自己生命安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坚定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把“安全为天”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总结提炼宣传“安全为天、责任至上、事争第一、追求卓越”的新时代企业精神,引导干部员工树牢“安全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理念;全面推行会前、班前5分钟安全教育做法,组织编印了《前车之辙 后车之鉴》案例集,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教,努力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通过以上措施,广大干部员工触动了灵魂,认清了差距,遵章守纪和提升技能的意识明显增强,为实现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着力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茂名石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督促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个方面16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到茂名石化公司现场检查33次,下达整改指令16次,约谈4次。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茂名石化公司开展老旧装置、带“病”运行、液化烃、高危细分等安全专项整治,并全力推动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
二是2023年,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按工作计划开展老旧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液态烃、高危细分领域、精细化工“四个清零”专项排查整治,高质量完成两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2023年以来,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茂名石化公司开展执法检查17次,发现隐患问题57项。2023年12月26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到茂名石化公司开展“6·8”泄露起火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
三是茂名石化投入1.2亿元实施中间罐区恢复及提升改造,包括永久停用7台球罐、加装球罐进出口紧急切断、完善一批消防设施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罐区满足最新规范要求;细化专业隐患排查导则,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快速到位机制,并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全面推进“专业+网格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累计排查腐蚀隐患3105项,完成整改2149项,持续推进整改956项,公司重大风险总值下降了20.34%;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指导下,编制了《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石油化工设计安全检查标准》和《石油化工装置安全泄压设施工艺设计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促进了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提升,茂名石化凭此项研究获得了第四届安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三)全力开展阀门加装驱动装置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一是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阀门改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有阀门改装气动机构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全市共排查出改造阀门1218个。其中,茂名石化排查出气动和电动执行机构改造共978台,改造中拆除原阀门铜套474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对改造的阀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全市改装气动机构的阀门阀杆吹出的安全风险。2023年初,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进—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茂安办函〔2023〕10号),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阀门改造的监督管理。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已开展了3次联合检查,有效地监督茂石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针对阀门加装气动马达问题,茂名石化组织对常规阀门、普通球阀、轨道球阀和柱塞阀等四类阀门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可靠性评估,确认全公司增加了气动马达的常规阀门有276台、普通球阀24台、轨道球阀8台。经评估,对8台加装气动马达后存在安全风险的轨道球阀进行了保护性拆除,消除了隐患;组织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基础资料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完善技术资料1.3万多份,做到了在役特种设备台账齐全、依法合规。
(四)严格变更程序和设备管理,加强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能力。
茂名石化已修订完善《茂名石化变更管理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完善变更流程,确保各类变更的风险始终受控;坚决执行“非必要,不变更”和“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严格管控变更风险,充分识别变更风险,制订并落实管控措施,严格变更审批,所有重大变更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严格变更培训,对变更所涉及的工艺流程、参数以及操作法进行人人过关培训;实施变更管理跟踪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变更过程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及时通报讲评存在的问题,完善过程管理。
(五)强化企业作业环节管理,铁腕整治冒险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023年以来,茂名石化一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数量,通过“不允许在在运生产装置和储罐安排非生产急需的施工作业、加大场外预制深度、严格管控特殊时段的生产操作和施工作业、推行施工项目周计划提报管理”等措施,公司月施工作业数量明显降低,从2022年最高的2万多项次降低至目前的8千多项次。二是加强管控施工作业风险,坚决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要求,深化作业前JSA分析,明确所有施工作业项目必须经过JSA分析评估存在的风险,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才可实施作业。同时,将重大操作调整、日常施工作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其他异常情况纳入分析评估范围,确保现场作业风险受控。今年以来,公司累计开展JSA分析两千多场次,实现所有作业项目风险受控、安全施工。三是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行为。建立全天候安全巡查机制,进一步补强公司、分部两级督查队伍力量,加强对生产、施工现场全覆盖、不间断地督察检查。2023年共查处各类违章问题6254项,扣罚二级单位13.95万元、7分,扣罚施工单位294分,共扣施工单位126.15万元。对25名违反《〈茂名石化安全生产“第1号”工作令〉专项考核办法》的责任人限制入厂一年,7名严重违章人员列入黑名单。
(六)严格项目安全审查,强化源头管控,提升化工园区建设水平
一是茂名市相关部门已摸清化工园区周边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数量,制定搬迁方案,分步推进实施;茂名市市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大力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超额完成2023年度整治任务。茂名市政府已完成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编制;督促茂南区、高新区盯紧抓实省级复核交办问题整改。2023年省安委办组织专家组对茂名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复核,茂南石化工业园、茂名高新技术长业开发区高新区均评定为C级(一般风险级)。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指导茂南区、高新区对标对表做好化工园区复核事项准备,靠前指导滨海新区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准备工作。2023年积极争取应急管理部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茂南区、高新区分别成功申请900万元、594万元,目前正按2023年11月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到茂调研督导意见抓紧组织实施。
二是茂名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实施《茂名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机制》,指导规范“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市、县两级均严格项目准入,新上化工建设项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已委托国家级专业团队修订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将《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启动决策程序。目前已组织市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等召开4场研讨会,3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协会的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七)加强危化品领域专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2023年以来,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茂名石化公司开展执法检查17次,发现隐患问题57项,同时立案查处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苯乙烯车间裂解工艺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罚款6万元。2023年12月26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到茂名石化公司开展“6·8”泄露起火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茂名市安委办于2023年5月26日印发《关于建立茂名石化公司及其相关联企业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市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与茂名石化公司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自建立该机制以来,茂名市安委办与茂名石化公司开展联动4次。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茂名石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督促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个方面16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到茂名石化公司现场检查33次,下达整改指令16次,约谈4次。茂名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茂名石化公司开展老旧装置、带“病”运行、液化烃、高危细分等安全专项整治,并全力推动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
(八)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茂名市一是强化应急演练。扎实组织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党政正职开展茂名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桌面演练,有效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快速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指导茂南石化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应急处置大比武,多次指导组织茂名石化公司等大型企业开展专项演练、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指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扎实做好5个台风、15轮强降雨防汛备汛工作,有力推动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二是夯实队伍力量。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等七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到“大应急”队伍序列,积极调动发挥国家危化应急救援茂名石化队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在专业训练、装备配备等方面给予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和支持,形成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各有侧重、优势互补、互为支撑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此外,2023年来茂名市积极推动增加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并公开招聘引进1名化工材料类专业博士,力量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改善,监管专业水平得到提升。
三、存在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但是评估组在检查中仍发现了事故企业、同类企业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主要如下。
(一)事故企业其他方面仍然存在部分问题。茂名石化虽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系列问题和教训,开展了大量工作进行整改,但是抽查发现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混合碳四储罐存在注入点设置不规范、注水阀缺失压力表等问题;部分丙烯储罐元件存在腐蚀,且缺少紧急切断阀,不具备紧急情况下与其他储罐隔离的条件;新中压乙烯气化器区域存在违规使用阻燃材料代替不燃材料,使用非防爆工具等问题;交叉作业管理不规范;部分除静电、防护罩等常用装置元件缺失、腐蚀严重,已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组抽查的同类企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还不够到位。抽查佳化化学(茂名)有限公司,发现有关作业票据管理不规范,如动火作业票物料名称与实际不符、抽堵作业票图形前后不一致、特级动火作业名称和内容不一致等;部分车间、管道指示标识不全、元件腐蚀、缺少接地保护,特别是甲类车间工作不符合防火要求;部分仓库物料堆放不符合五距要求。抽查广东新华粤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发现部分储罐压力表、螺栓、闷盖等元件不规范,设置距离不满足要求;部分作业票、培训记录存在涂改情况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方责任
茂名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进一步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并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重点压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茂名石化等中央驻粤企业要进一步支持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各中央驻粤化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要不断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有效避免人员伤亡。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
茂名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国家十五条和省六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督促各方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检维修作业规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茂名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化工事故特别是涉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解风险隐患,力戒安全生产形式主义,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查找共性特点、深挖问题根源,督促行业企业全面整改落实。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茂名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治,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茂名市今年以来发生的茂名高州金展石化公司“1·28”泄漏事故,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抓实化工等突出行业领域安全问题整治和攻坚行动,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现场检查抽查存在问题清单
附件
现场检查抽查存在问题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1
中国石化茂名公司
- 混合碳四储罐TK-8200C注水线,注入点是在80mm管道上直接开孔50mm进行焊接,无支管座(管台)、无补强措施。不符合《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6.3.5.6 及以下的分支连接件应选用支管台或三通连接方式》要求。
- 混合碳四储罐TK-8200C注水线防火堤外注水阀前后无压力表。不符合《AQ3059-2023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7 其他说明的要求。
- 丙烯储罐TK-8100A气相平衡线根部(靠近储罐部位)未设置紧急切断阀,不具备紧急情况下将事故储罐与其他储罐隔离的条件。
4.丙烯储罐TK-8100A顶部部分螺栓、“8”字盲板存在腐蚀。
- 新中压乙烯气化器周围6台信号箱与电缆桥信号线之间的孔洞尽管采用B1级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PU)封堵,不属于不燃材料,不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
- 运行的中压乙烯PB8200A泵附近堆放脚手架管材,为易发火材料,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7.6以及《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9.2.4.1的要求。
- 乙烯泵区域相邻管廊搭设临时检修脚手架,脚手架与运行的乙烯泵之间存在交叉作业风险,但周边未见安全警示,不满足《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6444-2018)8.1.3以及《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05-2006)9.1要求。
- 个别球罐围堰外消除人体静电设施的接地线端子压紧螺母腐蚀显著,不满足《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4.5.1及4.8.2的要求。
- 个别液态烃泵驱动电机与泵体之间的联轴器防护罩为大开孔铝材或碳钢材质,且有固定螺栓缺失,不满足《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GB/T51007-2014)10.3.3。
2
佳化化学(茂名)有限公司
1.车间厂区车辆限速、路线指示缺少;
2.甲类车间消防铲,卸车台手工具为易发火材质,卸车台工具;
3.管道介质名称标识欠缺;
4.管道法兰螺栓腐蚀显著;
5.包装车间电机未见保护接地;
6.包装车间缺少机械安全警示标识;
7.丙类仓库物料堆放不符合五距要求,高度超过2米;
8.储罐围堰管道贯穿环隙封堵不严密。
9.动火作业票管控方面,盲板抽堵物料线名称与实际不符,排气线写成了进气线。
10.盲板图绘制不规范,抽堵作业票图形前后不一致。
- 特级动火作业名称与作业内容不一致,作业名称是液氨罐包铝皮作业,作业内容描述为对循环水管线进行清理及补焊,完成后进行试漏。
- 施工前安全教育内容与实际作业存在偏差,教育内容包含有受限空间,实际作业不包含受限空间。
- 风险辨识及管控。表头内容与实际填写内容不对应。表头是造成后果,实际内容填写是危害因素。
- 应急演练方案中漏点应急处理人员数量与演练职责前后不一致。前面是一人,后面是两人。
3
广东新华粤树脂
科技有限公司
1.碳九储罐T101A顶部无就地压力表,仅有远传压力表指示。
2.碳九储罐T101A出料线法兰螺栓长度不足,不满扣。
3.碳五卸车鹤位无闷盖,存在物料泄露隐患。
4.碳九泵区均设置在管廊下部,不满足与管廊垂直投影距离大于3米要求。
5.SOP 未见发布日期、有效期以及历届版本信息、修订概要;
6.安全培训档案在文件名称、页眉、页脚、页码等方面存在改进空间;
7.个别特殊作业票、培训记录签名等存在涂改状况;
8.JSA表格为固定内容机打模式,建议针对作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JSA内容。
发布
FD05751 | 2023_贵州_毕节叙毕铁路10·10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 1 — 毕节七星关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斜井 “10·10”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10日11时40分许,毕节市七星关区叙毕铁路新高 坡隧道辅助2#斜井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1182万元。事件发生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了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 工会、成都铁路监管局和毕节市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毕节 七星关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斜井“10·10”较大爆炸事故调 查组,并邀请省纪委省监委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形成了《毕节七 星关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斜井“10·1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 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2024年6月11日,省政府对 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督促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省安委办组成评估工作 组对《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主 要情况如下: 一、评估过程 2025 年6 月18 日至19 日,省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 由省应急厅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并邀请省纪委、省监委派 员参加,对毕节七星关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斜井“10·10” 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评估工作组
— 2 — 分别听取了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监管局和毕节市事 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查阅了文件资料,实地走访了 叙毕铁路新高坡隧道辅助2#斜井,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和 事件发生单位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在充分征求工作组成 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报告。 二、总体落实情况 总体看,“10·10”事故发生后,各有关企业、行业监管部 门和毕节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 格对照《调查报告》要求,举一反三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狠抓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大力推进铁路建设工程本质安全建 设,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 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显著提升。有关监察对象追 责问责已落实。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已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2024年11月18日,毕节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 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 出罚款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北京铁研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
— 3 — 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 公司鲍某某(叙毕铁路项目部三分部负责人)、吕某某(叙毕铁 路项目部安环部部长)、刘某(叙毕铁路项目部安全负责人)、 王某某(叙毕铁路项目部项目经理)、张某某(第一工程有限公 司安全总监)、高某(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人代表) 分别作出罚款41842.28元、40746.72元、38033.62元、45932.61 元、43200元、108000元行政处罚;对北京铁研监理有限责任公 司臧某某(叙毕铁路贵州段监理项目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 某某(北京铁研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分别作出罚款47285.31元、 98425.53元行政处罚。相关罚款均已缴纳到位。 2024年10月25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 限公司作出罚款541306.46元的行政处罚,对北京铁研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作出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 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叙毕铁路项目部三分部技术负责人)、王 某某(叙毕铁路项目部项目总工程师)、王某某(叙毕铁路项目 部项目经理)均作出罚款27606.63元行政处罚,对北京铁研监理 有限责任公司臧某某(北京铁研监理公司副总经理)、车某某(叙 毕铁路贵州段监理项目部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均作出罚款 26010元行政处罚。相关罚款均已缴纳到位。 2.未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根据《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目
— 4 — 前仍有成都铁路局贵阳建设指挥部1家单位和成都铁路局贵阳建 设指挥部陈某(指挥长)、周某(副指挥长)、刁某某(安质部 副部长)、王某某(工程三部副主任)和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 司洪某某(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张某某(叙毕铁路 贵州段项目部工程部部长)等6人未实施行政处罚。 (二)给予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贵阳建设 指挥部副指挥长陈某企业纪律记大过处分;贵阳建设指挥部副指 挥长周某企业纪律记过处分;贵阳地区建设项目分管领导工程管 理所副所长王某某企业纪律警告处分;重庆建设指挥部机构副总 工程师(原副指挥长)谯某某诫勉谈话。给予贵阳建设指挥部安 全质量部副主任刁某某企业纪律记过处分;贵阳建设指挥部工程 管理三、四部副主任王某某企业纪律记过处分;贵阳建设指挥部 工程管理三部叙毕项目专工倪某企业纪律记大过处分;贵阳建设 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叙毕项目专工刘某某企业纪律警告处分。 根据有关规定,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中铁十九局一 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高某记过处分;中铁十九局一 公司副总经理洪某某警告处分;中铁十九局一公司副总经理、安 全总监张某某记过处分;中铁十九局一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 部经理兼党工委副书记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中 铁十九局一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部总工程师王某某党内严 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中铁十九局一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
— 5 — 部副经理兼三分部经理鲍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中 铁十九局一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部长张 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中铁十九局一公司叙毕铁 路贵州段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部副部长兼三分部技术负责人陈 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中铁十九局一公司叙毕铁路 贵州段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部长吕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处分;中铁十九局一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刘某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北京铁研公 司副总经理李某某警告处分;北京铁研叙毕铁路贵州段监理项目 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臧某某记大过处分;北京铁研叙毕铁路贵州段 监理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车某某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经评估,移送给省纪委、省监委的17 名责任人均已进行党 纪政务处分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指出了事发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从加 强穿越煤系地层隧道瓦斯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施 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收尾工程末 端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如下: (一)落实施工现场整治措施方面。事故发生后,原贵阳建 设指挥部组织参建单位对斜井、正洞受损段落进行初步调查,制 定了《叙毕铁路(贵州段)新高坡隧道工程复旧方案》,并于2023
— 6 — 年10 月18 日通过专家评审。2023 年10 月22 日,原贵阳建设 指挥部在毕节组织叙毕线相关单位代表,并邀请局集团公司建设 部督导负责人,对新高坡隧道相关复旧工程设计图进行专项技术 交底:一是正洞与斜井交叉口范围采用1m 厚钢筋混凝土直边墙 恢复正洞衬砌;二是恢复正洞衬砌后,采用10m 厚C20 混凝土封 堵斜井与正洞交叉口,并使用20m 厚C20 混凝土进行回填,对破 损初支进行恢复,设置排水系统;三是斜井井身洞渣全回填;四 是洞口采用3m厚C20混凝土封堵及外围墙封挡。整治工程于2024 年4 月份全部施工完成,沪昆客专贵州公司于2025 年5 月14 日 组织中铁二院、中铁十九局、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工电段等五家单位对叙毕铁路贵州段新高坡隧道辅助坑 道瓦斯及封堵情况进行排查核对,满足设计方案要求。 (二)加强穿越煤系地层隧道瓦斯管理方面。成都局集团有 限公司开展瓦斯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管内在建铁 路建设项目39 座瓦斯隧道进行排查,累计检查问题150 个,所 有问题隐患均整改达标并经各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签字确认。其下属沪昆客专贵州公司编制了《铁路建设项目瓦 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 《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对洞内作业的装载机、挖掘机、自 卸车、混凝土罐车等施工车辆进行防爆改装,将洞内施工用电缆、 配电箱、照明等提升至煤矿防爆级。现场设置了瓦斯监控系统、 门禁系统、通风系统等,外聘专职瓦检员、瓦电工进行24 小时
— 7 — 跟班作业。编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 必须安排安全员现场监督、瓦检员全程跟踪。北京铁研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将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火工品管理等列为公司级重点 监管的重大风险源,实施提级管理。 (三)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制 定《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网格化、定量化、清单化”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建设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三化”管理, 加强现场管控。组织各部门及建设管理单位对设计阶段的风险研 判、风险降低及预防措施、施工安全建议等进行审查。每半年对 各监理企业合同履约情况及监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研 发成都局集团公司安全穿透式管理系统,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实时 监管和控制。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设,构建全链条标准化管控机制,建立“经济惩戒+信用管理” 双约束机制,推进高风险项目帮扶,精准识别工期紧张项目实施 “领导包保+专业指导”蹲点帮扶,完成24 个项目34 名分包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补配工作。北京铁研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整 顿监理队伍,严格审查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增配具有丰富隧道和 爆破工程经验的骨干监理力量到重点项目。 (四)严格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方面。成都局集团有限公 司要求管内在建项目布设隧道应急“三项”措施(视频监控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喊话系统),研发铁路建设项目新线建设施 工计划系统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系统,全过程的监督施工计划及
— 8 — 问题隐患的整治。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一事一审批+ 全过程监护”模式,强化危险作业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控, 严格落实三级交底工作机制,以书面交底明确技术标准、以影像 留存固化执行过程、以现场抽问检验掌握程度,构建责任可追溯、 执行可验证的技术落地保障体系,切实防控施工现场重大风险。 北京铁研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制度,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在建项目安全监理履职、制度执行、 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复杂技术方案和安全措 施,实行公司级复核,确保安全可靠。 (五)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方面。事故发生后,成都铁路 监管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是迅速开展排查整治, 组织开展隧道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隧道93座,检查发现问题417 个,下发整改通知单24份,责令停工整改6处,开展安全生产约 谈8次。二是全面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研究制定22条工 程监管硬措施,突出抓牢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开竣工环节 安全、事故分析处理和安全监管执法。三是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认真落实《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 出重点问题、重点单位,综合采取停工、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 督促责任单位吸取教训、落实整改。2024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 罚3起10件133.09万元。四是提升铁路建设本质安全水平,持续 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促推参建单位优化施工工艺工 法,提高机械化、智能化建造水平。推动建立“两个制度、四
— 9 — 个清单”,开展为期6个月的清单式管理专项行动,深入治理铁 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助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做好收尾工程末端管理方面。事故发生后,成都局集 团有限公司加大建设项目收尾工程监管力度,要求各建设管理单 位组织对进入收尾阶段的施工标段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查验施工 现场安全设施配备、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 理人员配置等方面问题,严防收尾阶段人员安全思想松懈带来安 全风险。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扎实做好斜井复旧工程安全管 控,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技术、施工、安全等资源,确保斜 井复旧工作安全高效完成。北京铁研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收尾 工程监理,相关负责人每周对事故隧道斜井复旧工程进行3次以 上巡检,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对现场进行2次巡检,对发现的安全 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建立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台账,确 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铁路建设工 程安全管理,但评估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精细化程度不够。该隧道斜井复旧工程2023 年10 月19 日安 全教育培训名单显示,个别已开始进洞作业的瓦检人员未纳入培 训范围。同时存在当期入洞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更新不及时的问 题。
— 10 — 二是成都铁路监管局、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督促辖区内或管 理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报送事故信息不到位。2025 年6 月8 日, 安顺市镇宁县黄百铁路在建施工隧道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造 成1 人死亡。成都铁路监管局、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事故均 不知晓。 六、相关工作建议 一要坚持“警钟长鸣”,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新高坡隧道 “10·10”较大爆炸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不按设计施工、收尾工 程疏于管理、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使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各有 关企业和部门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 格落实设计施工要求,强化穿越煤系地层隧道瓦斯、收尾工程、 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教育培训,坚 持问题隐患未消除不作业、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上岗,坚决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各有关企业要严格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规章制度,特别是新高坡隧道“10·10”较大爆炸事故发生 后形成的一系列好的制度措施要坚持好、落实好,防止“一阵风”。 监管部门要强化关键部位和敏感时段监管,将尾工安全纳入检查 重点内容,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安全有序推进。要加强汛期安全隐 患排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要加强管 内项目事故信息报送,督促施工现场遇有情况第一时间报有关部
— 11 — 门和上级公司,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行为。 三要强化治本攻坚,提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水平。持续推进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 会商研判,强化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四位一体”安全管控。 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铁路工程施工“机械 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要加强从 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动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坚持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坚持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一体化管 理,切实把好“准入关、过程关、考评关”,确保作业人员具备 应有安全能力。
FD05752 | 2023_贵州_黔东南黎平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通报.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黔东南黎平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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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梦幻肇兴客栈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68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由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1月7日,省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7日至8日,省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由省应急厅牵头,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对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赴黎平县,分别听取了黔东南州、黎平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走访事故肇兴景区内民宿、商铺和餐饮店等方式,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和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实。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从开展评估的情况看,本起事故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人,建议对2家单位和3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刑事责任追究已经完成,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行政处罚已向黎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处置。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黔东南州、黎平县及相关部门能够举一反三,加强景区消防安全管理,聚焦本质安全,不断夯实消防基础,责任追究基本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起保障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一是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单位“三会一课”学习重点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压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全州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各县(市)政府、州有关部门与州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研究确定做好消防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压实抓好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二)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一是明确把安全生产作为乡镇“书记工程”,带头安排过问,真正将安全责任传导到一线、压实在基层,每周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举全县之力聚焦肇兴。制定下发《黎平县聚焦肇兴实施“十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聚焦肇兴,将精兵强将派往肇兴,将肇兴的工作成效作为本行业、本单位的标杆,着力解决肇兴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三是通过抓实农村基层党建“1+4”(农村基层党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村规民约”“院坝协商”“产业振兴”),充分发挥肇兴镇党委和肇兴村党支部在肇兴景区管理服务中的战斗堡垒和示范引领作用,利用村规民约抓好建房管控、人居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等工作,提升肇兴景区基层自治能力。四是制发《黎平县“8·18”火灾事故挂牌整治后续整改工作方案》《<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复盘工作方案》,明确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包村、村干部包网格、网格包户的四级责任;选派1名优秀年轻副科级干部到肇兴村担任第一书记,优化调整8名肇兴村驻寨干部,采取有力措施压茬推进整改。五是严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职责。2024年以来,全县累计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9562家(次),立案调查1521起,吊销证照314个,停工停业整顿9家,关闭取缔3家,行政处罚547.3562万元,行政拘留64人,兑现举报奖励0.4万元,立案数、处罚数、拘留数均名列全州前列。
(三)严格落实民宿和景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民宿管理。围绕“一件事”厘清“全链条”责任要求,认真落实《黔东南州A级景区民宿(客栈)、酒店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黎平县肇兴侗寨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黎平县民宿、农家乐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运营公司景区安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民宿(客栈)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作了具体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遏制民宿产业无序野蛮扩张。二是抓实景区隐患排查排除。集中整治阶段,县领导带队,成立六个工作组分片区进行责任包保,并抽调800余名干部,发动650余名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十日攻坚”专项行动。三是强化景区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坚决打击景区、民宿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1.做好民宿客栈超层经营整治,246户民宿客栈中存在超层数经营或阁楼住人105户,已整改完成,目前开展常态化的督促检查防止反弹。2.做好景区经营场所用电负荷统计及隐患排查工作,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对景区555户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发现37户36个问题,32户常规整改已完成,5户正在整改。3.推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按照集中连片内民宿客栈均需要安装的要求,动员大水管网安装到门前的民宿先行安装。目前,已有60家民宿客栈安装,7家正在安装,剩余179户民宿正在积极动员安装中。四是推进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在肇兴景区成立了民宿酒店、餐饮饭店等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由肇兴村“两委”班子担任协会理事长,将景区内餐饮、住宿等经营主体纳入行业协会管理,有力整治景区民宿超楼层、超标准配置房间数等现象,有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实现行业协会自我管理。
(四)强化重点景区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是狠抓用电安全提升。黎平县投入财政资金70万元新建变压器3台并投入使用,投资5万元完成对安装在木质材料上的空开全部安装阻燃板,将电表负荷存在风险的农户通过调整为三相电进行整改,提升用电本质安全。投入542万元实施肇兴景区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将1398块集中安装电表全部分表到户,改造分户片区涉及供电台区22个,改造低压线路17.93公里,新增智能开关2台,新增400千伏安箱变1台。二是狠抓燃料管控。及时制定了《黎平县肇兴景区醇基燃料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黎安委通〔2023〕8号),加强醇基燃料和燃气安全整治,全面取缔34家醇基燃料、生物燃料和柴油用户,完成473家液化气使用不规范农户(经营户)安全整改。三是狠抓物料管控。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规范堆放杂物、柴草等易燃物。发挥鼓楼在侗族群众中的影响力,由县财政每月拿出1万元,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卫生整治评比行动,通过奖励激励村民自治。四是狠抓场所管控。对59家一楼餐饮二楼以上住宿的纯木结构房屋,通过调整业态、停业整顿等方式全部进行整改,制定《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会同州级肇兴侗寨执法服务队共同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景区内246家酒店(民宿)。五是推进重点场所问题整改。围绕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六件套”配备、值班值守等,对景区民宿、酒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排除一般隐患503个。
(五)全力推进农村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切实加快推进木质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今年5月16日召开州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州“水改”“电改”工作,并印发《黔东南州 50 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水改”“电改”项目建设由县级具体实施,州级开展实地督导。二是配齐消防器材。村寨以十户为一个单元安装联户报警器,每户配备灭火器、轻便手持水枪,村寨合理设置消火栓,重点村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高压水炮;所有民宿客栈配备消防“六件套”,新建民宿一律使用防火涂料,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三是配置智慧消防。扎实推进黔东南州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安装智能电表仪,打造智慧消防示范村,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台江九摆村消防安全现场会为契机,实施推广西江、郎德、肇兴3个试点村建设。
(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一是严格按照“配套性措施”抓保障。配强消防力量,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好乡镇消防工作站,配齐配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级志愿消防队伍,优化州县乡村四级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截至目前,全州217个乡镇已建成179支乡镇专职消防队;挂牌建成217个乡镇消防工作站,明确专兼工作人员1365名,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有能力干事。二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巩固深化“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工作机制和实效督导机制,加大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力度,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组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推动隐患整改。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黔东南自治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加快推进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厨改”“寨改”工程建设。经查阅资料,黔东南州州级层面制定了“水改”“电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工程建设,但州级层面未对“厨改”“寨改”进行安排。二是黎平县制定的《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目前,部分民宿未完成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三是部分随机抽查景区民宿(酒店、客栈)内配备“六件套”时发现,部分场所对“六件套”配备位置、使用方法等标识不全,安装位置不明显,影响实际使用效果。四是未将黎平供电局及2名职工的问题线索移送至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黔东南州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商户(群众)主体责任,统筹人员力量,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小网格常态化抓好燃料、物料和场所管控,加快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拆除,并定期对景区消防设施、房屋安全、环境治理、水电气等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黎平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酒店(民宿)、旅拍、餐饮等行业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行业乱象发生。持续推进超层经营整治,并定期开展“回头看”,对超层经营情况严格执法,形成震慑。
主办单位: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全国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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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53 | 2023_贵州雷山阿浓食府7·1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通报.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州安委办关于雷山县阿浓食府美食店“7·1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州安委办关于雷山县阿浓食府美食店“7·1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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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雷山县阿浓食府美食店“7·1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0日,雷山县阿浓食府美食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约4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81.7万元。事故发生后,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由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1月19日,州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州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由州应急局牵头,会同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总工会对雷山县阿浓食府美食店“7·1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赴雷山县,听取了雷山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走访事故发生地西江景区内民宿、餐饮店等方式,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和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从开展评估的情况看,本起事故建议追究刑事责任4人,建议对2家单位依法处理。目前,刑事责任追究已经完成,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行政处罚已向凯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对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处置。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政府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的第一议题。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32次。二是紧盯责任落实,压实安全生产职责。县安委会与各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37份,印发《雷山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三是建立各项准入机制,强化景区源头安全管理。印发《雷山县A级景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试行)》《雷山县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管理规定(试行)》《西江千户苗寨景区旅游服务行业市场经营项目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雷山县西江景区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等规定,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经营主体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关,累计开展准入审查135个,其中合格112个,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23家场所禁止准入。四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西江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抽调县直部门180人加强景区安全防范力量,聚焦消防、燃气、旅游、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着力排查景区民宿用电安全和餐饮燃料、用气安全,累计检查场所3458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031条,罚款2800元,下发《检查表》《整改意见书》《告知书》等共计787份。
(二)建立健全景区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一是明确并健全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印发《中共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中共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增加安全生产相关职责的通知》《中共雷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中共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雷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做好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落实监管责任。印发《县安委办关于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雷安委办〔2023〕11号)文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二是建立景区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印发《雷山县A级景区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工作机制》《雷山县西江景区综合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部门协作规定》,汇聚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工信商务、文旅、供电等部门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实行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景区非法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立案调查385起,吊销证照334个,停业整顿6家,关闭取缔3家,行政处罚罚款累计172.487万元,行政(刑事)拘留人数47人。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末梢体系。督促小微企业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四个一天”工作机制的通知》(雷安委办〔2022〕4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生产技能与安全意识。小微企业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压实基层安全责任。
(三)严格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一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印发《县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A级景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发放住宿、餐饮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工作牌1700余块(其中西江镇发放1002块)。切实加强A级旅游景区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211次,培训3516人次,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清单制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聚焦事故隐患辨识和精准排查能力提升,各行业企业持续推进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带队检查1022次。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实用性,采用专题讲座、现场演示、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确保员工能够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落实企业培训考核,确保培训内容被员工掌握,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520次,培训15108人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企业175家,开展355次,参演人员79242人次。
(四)全面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重点村寨(景区)工作小分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县成立174个“小分队”对全县木质连片村寨、旅游景区进行“过筛子”排查。对全县A级旅游景区开展全面大排查,对西江、郎德2个旅游村寨开展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共计1856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增设320个消防箱,完成480套十户一体联防报警装置安装。二是以“电改”“水改”为重点提升西江景区安全基础。投入9118万元实施西江景区供电线路扩容升级、室外弱电线路规范布置、消防大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累计实施1331户农户室内电气线路改造,新建1座500立方米高位消防水池,完成4个片区8个高位消防水池维修,完成210家(栋)消防喷淋管网升级改建。三是开展杂乱线缆综合整治。对废弃电线杆、架设无序、私接乱拉、废弃线路予以集中整理,累计整治“蜘蛛网”50200米。四是开展景区餐饮住宿场所安全整治。督促超层超规模的民宿117家、用电超负荷运营的89家民宿客栈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督促39栋木质房屋下餐上宿场所、115家餐饮店用电超负荷运营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累计查封场所217家、责令停业整改7家,清理小型经营场所违规住人56家85人次,立案查处19起,罚款9.5万元,移交公安行政拘留2人。五是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干部培训班176期,培训人员11243人(次),组织培训小型经营场所、民宿、酒店、景区景点2296家(次),培训经营者、从业人员11602人(次),开展敲门行动46455户,张贴“三提示”三分钟防火法38164户,开展坝坝会685次,悬挂宣传标语357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6万余份,开展鸣锣喊寨20684次,发送宣传短信91660余条。六是开展城镇燃气和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出动228个工作组492人次对供应站点及沿街餐饮场所和学校周边门店进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发现问题隐患212条,完成整改212条,行政处罚3起,处罚金额3.5万元;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判定15栋,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判定365栋,均已采用工程措施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销号;对西江村1648栋全覆盖盘查。七是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定期不定期对全县157个行政村(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376处,现场整改31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5份;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12358家次,发现消防隐患1726处,现场整改116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05份,移送属地党委政府,同时通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265处;组织开展农村消防演练314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4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八是开展伪劣电器产品大整治。全面排查农村电器产品3轮次,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电器经营户365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5余份,扣押不合格电器产品共5813件,立案16起,结案16起。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5个批次,其中开关、电线、插座、无线插板、延长线插座各1个,抽检产品全部合格。九是着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排查问题隐患42个,完成整改42个;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8起,收缴烟花爆竹共计256件。十是加强景区“六件套”设施建设。西江、朗德景区已完成线路提升改造1484户,完成线路架设46公里;建设8个2200m³常高压消防水池、3个600m³常高压消防水池,4个人饮水池进行补充(满足景区水网覆盖),配备消火栓354个,配备有885盘水带;完成所有“蜘蛛网”整治5.02万米。对所有民宿客栈共503家7287间房配备消防安全“六件套”;对景区农户配备灭火器 1484家、安装报警铃143家;加配手持水枪234台;西江景区已安装烟温一体化设备598套、消防水池水位监测设备8个;完成500套农户“十户一体”消防设备采购,目前正在安装。整改使用液体醇基燃料场所112家,雷山县餐饮场所已经全面停止使用醇基燃料。
(五)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全面发动各乡镇、村寨、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等活动2790次,培训14万余人次。二是组织开展新增市场主体培训17期,累计培训场所负责人627人。三是印制“三分钟防火法”、消防安全三提示、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提示等5万余份张贴到各村各户。四是组织全县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业务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五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利用院坝会、村民大会、苗年节、三八妇女节、六月安全生产月等组织村民观看火灾警示片432次。六是积极打造消防宣传氛围。县消防大队印制大型消防宣传提示标语500余份张贴到各乡镇大街小巷,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台每日高频插播消防公益广告,各行业部门利用LED屏、灯杆广告牌、户外宣传栏等载体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西江景区源头安全风险管控仍有差距。西江千户苗寨经营场所房屋耐火等级低,景区内有300余栋纯木结构房屋或满铺性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的房屋,自2023年12月起,通过采取拆除可燃易燃材料或贴覆石膏板等不燃材料的方式提升其耐火等级,但目前还未全部完成整改。部分经营场所存在超层、超规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不足等隐患。火灾危险源(用火用电用气)管控防范措施还存在差距,景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瓶装液化气使用场所存量较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排除,安全风险管控还存在盲区。
(二)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差距。部分市场主体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例如,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但未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开展全面辨识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未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该公司4名特种作业人员涉嫌使用假证从事电工作业,截至目前该企业对4名员工进行约谈、批评和暂停作业,雷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仅对该公司进行约谈,但对涉嫌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的行为未依法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三)景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需进一步加快。西江景区大水网工程目前虽然已经启动建设,但距离完成大水网全面覆盖西江景区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推动加快大水网工程建设进度。西江景区防灭火救援指挥部已完成装修改造,“国家队”已完成进驻执勤,西江专职队营房主体工程修建完毕,已完成室内装修,但办公家具、执勤器材还未完全到位,六个微型消防站装备采购尚未启动。
六、工作要求
雷山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西江景区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商户)主体责任,统筹人员力量,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动执法,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小网格常态化抓好燃料、物料和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加快景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拆除,并定期对景区消防设施、房屋安全、环境治理、水电气、交通安全等进行安全检查,常态化“打非治违”。督促景区管理单位、县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指导服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筑牢事故预防“两道防线”。认真落实酒店(民宿)、餐饮等行业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行业乱象发生,促进景区高质量发展。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地质灾害抢险装备物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宣传品印制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FD05754 | 2023_贵州黔东南_黎平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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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关于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4
11/1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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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梦幻肇兴客栈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68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由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1月7日,省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7日至8日,省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由省应急厅牵头,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对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赴黎平县,分别听取了黔东南州、黎平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走访事故肇兴景区内民宿、商铺和餐饮店等方式,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和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实。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从开展评估的情况看,本起事故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人,建议对2家单位和3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刑事责任追究已经完成,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行政处罚已向黎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处置。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黔东南州、黎平县及相关部门能够举一反三,加强景区消防安全管理,聚焦本质安全,不断夯实消防基础,责任追究基本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起保障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一是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单位“三会一课”学习重点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压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全州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各县(市)政府、州有关部门与州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研究确定做好消防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压实抓好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二)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一是明确把安全生产作为乡镇“书记工程”,带头安排过问,真正将安全责任传导到一线、压实在基层,每周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举全县之力聚焦肇兴。制定下发《黎平县聚焦肇兴实施“十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聚焦肇兴,将精兵强将派往肇兴,将肇兴的工作成效作为本行业、本单位的标杆,着力解决肇兴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三是通过抓实农村基层党建“1+4”(农村基层党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村规民约”“院坝协商”“产业振兴”),充分发挥肇兴镇党委和肇兴村党支部在肇兴景区管理服务中的战斗堡垒和示范引领作用,利用村规民约抓好建房管控、人居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等工作,提升肇兴景区基层自治能力。四是制发《黎平县“8·18”火灾事故挂牌整治后续整改工作方案》《<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复盘工作方案》,明确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包村、村干部包网格、网格包户的四级责任;选派1名优秀年轻副科级干部到肇兴村担任第一书记,优化调整8名肇兴村驻寨干部,采取有力措施压茬推进整改。五是严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职责。2024年以来,全县累计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9562家(次),立案调查1521起,吊销证照314个,停工停业整顿9家,关闭取缔3家,行政处罚547.3562万元,行政拘留64人,兑现举报奖励0.4万元,立案数、处罚数、拘留数均名列全州前列。
(三)严格落实民宿和景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民宿管理。围绕“一件事”厘清“全链条”责任要求,认真落实《黔东南州A级景区民宿(客栈)、酒店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黎平县肇兴侗寨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黎平县民宿、农家乐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运营公司景区安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民宿(客栈)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作了具体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遏制民宿产业无序野蛮扩张。二是抓实景区隐患排查排除。集中整治阶段,县领导带队,成立六个工作组分片区进行责任包保,并抽调800余名干部,发动650余名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十日攻坚”专项行动。三是强化景区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坚决打击景区、民宿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1.做好民宿客栈超层经营整治,246户民宿客栈中存在超层数经营或阁楼住人105户,已整改完成,目前开展常态化的督促检查防止反弹。2.做好景区经营场所用电负荷统计及隐患排查工作,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对景区555户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发现37户36个问题,32户常规整改已完成,5户正在整改。3.推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按照集中连片内民宿客栈均需要安装的要求,动员大水管网安装到门前的民宿先行安装。目前,已有60家民宿客栈安装,7家正在安装,剩余179户民宿正在积极动员安装中。四是推进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在肇兴景区成立了民宿酒店、餐饮饭店等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由肇兴村“两委”班子担任协会理事长,将景区内餐饮、住宿等经营主体纳入行业协会管理,有力整治景区民宿超楼层、超标准配置房间数等现象,有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实现行业协会自我管理。
(四)强化重点景区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是狠抓用电安全提升。黎平县投入财政资金70万元新建变压器3台并投入使用,投资5万元完成对安装在木质材料上的空开全部安装阻燃板,将电表负荷存在风险的农户通过调整为三相电进行整改,提升用电本质安全。投入542万元实施肇兴景区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将1398块集中安装电表全部分表到户,改造分户片区涉及供电台区22个,改造低压线路17.93公里,新增智能开关2台,新增400千伏安箱变1台。二是狠抓燃料管控。及时制定了《黎平县肇兴景区醇基燃料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黎安委通〔2023〕8号),加强醇基燃料和燃气安全整治,全面取缔34家醇基燃料、生物燃料和柴油用户,完成473家液化气使用不规范农户(经营户)安全整改。三是狠抓物料管控。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规范堆放杂物、柴草等易燃物。发挥鼓楼在侗族群众中的影响力,由县财政每月拿出1万元,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卫生整治评比行动,通过奖励激励村民自治。四是狠抓场所管控。对59家一楼餐饮二楼以上住宿的纯木结构房屋,通过调整业态、停业整顿等方式全部进行整改,制定《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会同州级肇兴侗寨执法服务队共同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景区内246家酒店(民宿)。五是推进重点场所问题整改。围绕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六件套”配备、值班值守等,对景区民宿、酒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排除一般隐患503个。
(五)全力推进农村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切实加快推进木质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今年5月16日召开州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州“水改”“电改”工作,并印发《黔东南州 50 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水改”“电改”项目建设由县级具体实施,州级开展实地督导。二是配齐消防器材。村寨以十户为一个单元安装联户报警器,每户配备灭火器、轻便手持水枪,村寨合理设置消火栓,重点村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高压水炮;所有民宿客栈配备消防“六件套”,新建民宿一律使用防火涂料,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三是配置智慧消防。扎实推进黔东南州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安装智能电表仪,打造智慧消防示范村,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台江九摆村消防安全现场会为契机,实施推广西江、郎德、肇兴3个试点村建设。
(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一是严格按照“配套性措施”抓保障。配强消防力量,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好乡镇消防工作站,配齐配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级志愿消防队伍,优化州县乡村四级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截至目前,全州217个乡镇已建成179支乡镇专职消防队;挂牌建成217个乡镇消防工作站,明确专兼工作人员1365名,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有能力干事。二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巩固深化“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工作机制和实效督导机制,加大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力度,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组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推动隐患整改。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黔东南自治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加快推进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厨改”“寨改”工程建设。经查阅资料,黔东南州州级层面制定了“水改”“电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工程建设,但州级层面未对“厨改”“寨改”进行安排。二是黎平县制定的《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目前,部分民宿未完成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三是部分随机抽查景区民宿(酒店、客栈)内配备“六件套”时发现,部分场所对“六件套”配备位置、使用方法等标识不全,安装位置不明显,影响实际使用效果。四是未将黎平供电局及2名职工的问题线索移送至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黔东南州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商户(群众)主体责任,统筹人员力量,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小网格常态化抓好燃料、物料和场所管控,加快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拆除,并定期对景区消防设施、房屋安全、环境治理、水电气等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黎平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酒店(民宿)、旅拍、餐饮等行业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行业乱象发生。持续推进超层经营整治,并定期开展“回头看”,对超层经营情况严格执法,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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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55 | 2023_贵州黔东南黎平梦幻肇兴8·18整改评估通报.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省安委办关于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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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梦幻肇兴客栈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68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由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1月7日,省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7日至8日,省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由省应急厅牵头,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对黔东南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赴黎平县,分别听取了黔东南州、黎平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走访事故肇兴景区内民宿、商铺和餐饮店等方式,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和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实。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从开展评估的情况看,本起事故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人,建议对2家单位和3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刑事责任追究已经完成,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行政处罚已向黎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处置。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黔东南州、黎平县及相关部门能够举一反三,加强景区消防安全管理,聚焦本质安全,不断夯实消防基础,责任追究基本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起保障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一是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单位“三会一课”学习重点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压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全州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各县(市)政府、州有关部门与州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研究确定做好消防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压实抓好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二)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一是明确把安全生产作为乡镇“书记工程”,带头安排过问,真正将安全责任传导到一线、压实在基层,每周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举全县之力聚焦肇兴。制定下发《黎平县聚焦肇兴实施“十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聚焦肇兴,将精兵强将派往肇兴,将肇兴的工作成效作为本行业、本单位的标杆,着力解决肇兴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三是通过抓实农村基层党建“1+4”(农村基层党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村规民约”“院坝协商”“产业振兴”),充分发挥肇兴镇党委和肇兴村党支部在肇兴景区管理服务中的战斗堡垒和示范引领作用,利用村规民约抓好建房管控、人居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等工作,提升肇兴景区基层自治能力。四是制发《黎平县“8·18”火灾事故挂牌整治后续整改工作方案》《<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复盘工作方案》,明确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包村、村干部包网格、网格包户的四级责任;选派1名优秀年轻副科级干部到肇兴村担任第一书记,优化调整8名肇兴村驻寨干部,采取有力措施压茬推进整改。五是严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职责。2024年以来,全县累计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9562家(次),立案调查1521起,吊销证照314个,停工停业整顿9家,关闭取缔3家,行政处罚547.3562万元,行政拘留64人,兑现举报奖励0.4万元,立案数、处罚数、拘留数均名列全州前列。
(三)严格落实民宿和景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民宿管理。围绕“一件事”厘清“全链条”责任要求,认真落实《黔东南州A级景区民宿(客栈)、酒店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黎平县肇兴侗寨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黎平县民宿、农家乐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运营公司景区安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民宿(客栈)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作了具体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遏制民宿产业无序野蛮扩张。二是抓实景区隐患排查排除。集中整治阶段,县领导带队,成立六个工作组分片区进行责任包保,并抽调800余名干部,发动650余名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十日攻坚”专项行动。三是强化景区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坚决打击景区、民宿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1.做好民宿客栈超层经营整治,246户民宿客栈中存在超层数经营或阁楼住人105户,已整改完成,目前开展常态化的督促检查防止反弹。2.做好景区经营场所用电负荷统计及隐患排查工作,肇兴景区综合执法工作组对景区555户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发现37户36个问题,32户常规整改已完成,5户正在整改。3.推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按照集中连片内民宿客栈均需要安装的要求,动员大水管网安装到门前的民宿先行安装。目前,已有60家民宿客栈安装,7家正在安装,剩余179户民宿正在积极动员安装中。四是推进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在肇兴景区成立了民宿酒店、餐饮饭店等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由肇兴村“两委”班子担任协会理事长,将景区内餐饮、住宿等经营主体纳入行业协会管理,有力整治景区民宿超楼层、超标准配置房间数等现象,有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实现行业协会自我管理。
(四)强化重点景区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是狠抓用电安全提升。黎平县投入财政资金70万元新建变压器3台并投入使用,投资5万元完成对安装在木质材料上的空开全部安装阻燃板,将电表负荷存在风险的农户通过调整为三相电进行整改,提升用电本质安全。投入542万元实施肇兴景区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将1398块集中安装电表全部分表到户,改造分户片区涉及供电台区22个,改造低压线路17.93公里,新增智能开关2台,新增400千伏安箱变1台。二是狠抓燃料管控。及时制定了《黎平县肇兴景区醇基燃料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黎安委通〔2023〕8号),加强醇基燃料和燃气安全整治,全面取缔34家醇基燃料、生物燃料和柴油用户,完成473家液化气使用不规范农户(经营户)安全整改。三是狠抓物料管控。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规范堆放杂物、柴草等易燃物。发挥鼓楼在侗族群众中的影响力,由县财政每月拿出1万元,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卫生整治评比行动,通过奖励激励村民自治。四是狠抓场所管控。对59家一楼餐饮二楼以上住宿的纯木结构房屋,通过调整业态、停业整顿等方式全部进行整改,制定《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会同州级肇兴侗寨执法服务队共同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景区内246家酒店(民宿)。五是推进重点场所问题整改。围绕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六件套”配备、值班值守等,对景区民宿、酒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排除一般隐患503个。
(五)全力推进农村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切实加快推进木质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今年5月16日召开州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州“水改”“电改”工作,并印发《黔东南州 50 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水改”“电改”项目建设由县级具体实施,州级开展实地督导。二是配齐消防器材。村寨以十户为一个单元安装联户报警器,每户配备灭火器、轻便手持水枪,村寨合理设置消火栓,重点村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高压水炮;所有民宿客栈配备消防“六件套”,新建民宿一律使用防火涂料,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三是配置智慧消防。扎实推进黔东南州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安装智能电表仪,打造智慧消防示范村,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台江九摆村消防安全现场会为契机,实施推广西江、郎德、肇兴3个试点村建设。
(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一是严格按照“配套性措施”抓保障。配强消防力量,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好乡镇消防工作站,配齐配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级志愿消防队伍,优化州县乡村四级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截至目前,全州217个乡镇已建成179支乡镇专职消防队;挂牌建成217个乡镇消防工作站,明确专兼工作人员1365名,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有能力干事。二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巩固深化“应急演练消防宣传日”工作机制和实效督导机制,加大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力度,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组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推动隐患整改。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黔东南自治州黎平县梦幻肇兴客栈“8·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加快推进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消防“水改”“电改”“厨改”“寨改”工程建设。经查阅资料,黔东南州州级层面制定了“水改”“电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工程建设,但州级层面未对“厨改”“寨改”进行安排。二是黎平县制定的《肇兴景区公共区域木质材料装修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推进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目前,部分民宿未完成民宿公共区域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拆除。三是部分随机抽查景区民宿(酒店、客栈)内配备“六件套”时发现,部分场所对“六件套”配备位置、使用方法等标识不全,安装位置不明显,影响实际使用效果。四是未将黎平供电局及2名职工的问题线索移送至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黔东南州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商户(群众)主体责任,统筹人员力量,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小网格常态化抓好燃料、物料和场所管控,加快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拆除,并定期对景区消防设施、房屋安全、环境治理、水电气等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黎平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酒店(民宿)、旅拍、餐饮等行业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行业乱象发生。持续推进超层经营整治,并定期开展“回头看”,对超层经营情况严格执法,形成震慑。
FD05756 | 2023_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pdf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 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 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 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省安 委会办公室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 信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人员组成的评 估组,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 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8·5”事故发生后,赣州市、赣州经开区能够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明显转 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逐步压实,城市消防安全、工业 园区既有厂房安全水平得到提高,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推广实行电焊机“赋码加芯” 管理,推动电气焊作业从“以人管人”向“以码管机、以机管人、 以智管焊”转变。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 援总队等部门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教训,制定完善制度, 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成效较为明显。同时,也有 一些问题需持续推动解决。
— 2 —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赣州市委、市政府带头深学 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省固本强 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邀请中央党校专家举办安 全生产专题讲座,提升全市领导干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 “8·5”火灾事故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 10 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议题汇报、44 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 作。同时,严把招商引资准入关,严格实施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杜绝招引技术低端落后、环保难以达标、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 目。2023 年8 月以来,组织商务、应急、消防、环保、自然资源 等部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联审联批341 个,有力保障了项目引进 质量和安全。赣州经开区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论述纳入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第一议题,重温《生命重于泰山》 电视专题片,深入学习《安全生产责任在肩》警示教育专题片, 组织各地、各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全区3000 余名“园中园、 厂中厂”企业房东、承租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8·5” 火灾现场警示教育会。 (二)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赣州市完善责任体系,出台 《“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室内装饰 装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厘清安全生产职责。压实企 业主体责任,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任务清单, 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推动“园中园、厂中厂”房东与 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开展多轮次专项检查。推进属地
— 3 — 部门履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市四套班子领导常态化深 入挂点县区、挂点项目和分管领域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各 分管领导狠抓调度,2024 年分三批次对全市20 个县(市、区) 开展安全生产督导;2023 年9 月以来,市安委会共开展综合督导 检查8 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2725 条。赣州经开区印发《关于进 一步明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进 一步明确各类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党政领导采取“四不两 直”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 (三)注重基层基础建设。赣州市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为着力点,整合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员、灾害信息员、 气象信息员、山塘水库管理员等对象,设立村级应急管理员。2024 年以来,村级应急管理员组织人员成功避险18 起。推动全市302 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建设消防所,实施消防所和政府专职队合 署办公,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隐患检查、移送、整改、查处等机制, 实现隐患“闭环”管理。2024 年以来,全市专职队共移送火灾隐 患5560 余处。赣州经开区设立了村(社区)应急管理委员、应急 管理员,牵头负责村(社区)一级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辖区 各类场所划分网格,安排800 余名村(社区)干部常态化对责任 网格开展巡查检查。 (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赣州市开展“园中园、厂中厂” 消防安全整治,排查“园中园、厂中厂”819 个,涉及企业3521 家,整改隐患9054 处,推广安装一键报警装置4664 套。开展高 风险厂房安全整治,共排查2020 栋非轻质墙体厂房、仓库,开展
— 4 — 鉴定97 栋,整改隐患1662 处,拆除12 栋,维修加固59 栋。开 展电气焊作业安全整治,印发《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 细则》,实行零星电气焊作业报备监管制度,清理无证电焊人员 4774 人,查处违规电焊196 起,移送拘留59 人。在20 个县(市、 区)推广实行电焊机“赋码加芯”管理,推动电气焊作业从“以 人管人”向“以码管机、以机管人、以智管焊”转变,监管零星 类电气焊作业6.5 万余次,及时制止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作业 2000 余次。实施冷库“两禁止、六必须”管理,完成3393 个冷 库摸底工作,并对冷库承揽施工单位以及使用单位负责人开展全 覆盖警示教育。 (五)强化建设工程监督。赣州市强化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 监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新建(扩建、改建)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开工前施工图六方 会审制度。严格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 企业资质双随机核查工作,对375 个房屋市政项目相关企业和人 员的资质、资格证书进行重点审核,对核查发现不合格的99 家企 业向社会公告。严厉打击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 为,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市场 行为首要责任的通知》,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2023 年9 月以 来,共查处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17 起,整治监理单位“监 而不理”问题451 个。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印发《赣州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制度》。 监督检查36 家检测机构422 个项目,约谈企业13 家,通报企业
— 5 — 42 家,立案及移送线索18 个。省级层面,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制 定《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江 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 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 险排查管控的通知》形成“菜单式”风险排查管控表,指导各地 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分级管控,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 动和大跨度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及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赣州市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全 市共投入6875 万元,新增消防车53 辆,器材3.1 万件(套),申 报国债项目装备资金1.16 亿元。上线运行“防灭一体化监管调度 平台”,为基层所队配齐执法记录仪和视频采集终端。市政府总值 班室、消防、公安、卫健、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 运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将交通监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 防汛、危化、气象等平台接入119 指挥中心。出台《全市消防救 援队站开展“大演练”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提升熟悉演练工作质 效,“8·5”火灾后全市共开展熟悉演练3.8 万余次。赣州经开区 组织200 余个“园中园、厂中厂”共计1700 余家承租企业开展应 急逃生演练,掌握“一键报警”装置以及各类灭火救援器材使用 方法,熟悉应急逃生通道及安全出口,提升自救互救能力。省消 防救援总队组织所有支队班子成员、大队、消防救援站主官分期 进行指挥能力专项培训,重点组织大跨度厂房火灾扑救专题学习 及实操实训,制定《大跨度厂房火灾扑救“五个必须”》,从个人
— 6 — 防护、车辆停靠、侦察研判、强攻近战、紧急避险等五个方面作 出硬性规定,规范从力量调派到归建的各个环节。 (七)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赣州市持续推进落实消防宣传“五 进”举措,对“九小”场所、沿街店铺、居民住宅和集市等开展 进门入户宣传,依托7226 个基层治理网格微信群推送消防安全常 识。全市累计发放宣传资料98 万余份,发送提示短信3000 万余 条,敲门入户15.2 万余户,实操实训8.1 万余人,指导开展全要 素疏散演练1.2 万余场次,有效提升了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 自救能力。赣州经开区组织消防、应急、商务、社管、住建等行 业部门为全区9000 余个“九小场所”、电气焊作业场所、使用燃 气场所制定消防、燃气、电气焊等方面安全须知,明确各类场所 安全要求。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风险防控有待加强。赣州经开区既有厂房租赁、 招商引资安全统筹有待加强,赣州经开区管委会相关信息未及时 通报住建、消防部门,不利于厂房安全的提前服务和及时监管, “园中园、厂中厂”治理中企工、商务、国资等部门责任有待进 一步落实。 (二)电气焊作业监管有待强化。违规动火引发火灾仍时有 发生,抽查的蟠龙镇2024 年以来,查处了6 起无证违规从事电气 焊作业的案件,反映出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 存在。在打击违法违规从事电气焊作业上,部门联动合力有待提 升。
— 7 — (三)重大隐患整治力度有待加强。赣州经开区在重大隐患 排查整治2023 行动中,各部门共发现重大隐患131 条,但部分部 门整治重大隐患力度不够。 (四)危大工程监管覆盖面仍需加大。住建部门对房屋建设 和市政工程涉及的危大工程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但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等行业领域 方面,尤其是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监管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关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在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守安全底线,对既有厂房租 赁、招商引资等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审和信息通报机 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园中园、厂中厂”治理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1+7”政策文件体 系落实落地,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大违规电气焊作业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网格 员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违规电气焊尤其是未持证开 展零星电气焊作业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电气焊作业“赋 码加芯”推广进度和力度,切实规范电气焊作业。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 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 处罚。 (四)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要针对安全风险较高
— 8 — 的道路交通、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等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 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切实防范化解重 大安全风险隐患。
FD05757 | 2023_赤峰市林西县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2·14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内蒙古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赤峰市林西县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2·14”较大爆炸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赤峰市安委会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2月29日至3月1日对赤
峰市林西县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14”较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2·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深入事故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事故发生单位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正在服刑,涉事厂房已经拆除,不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该公司实际处于名存实亡状态。林西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林西镇人民政府和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能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林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罚款人民币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催缴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目前已移交林西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林西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二)相关人员处理情况。林西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对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杨××,出资人宋××,出资人杨×做出了判决,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宋××、杨×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1月9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和杨×二人均做出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终审判决。
赤峰市纪委、林西县纪委对“2·14”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11名人员分别做出了相应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1)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正在服刑,生产设备已经全部运走,涉事厂房已经全部拆除,院落已经被产权人出租给其他单位。
(2)“2·14”事故发生后,林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林西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了具体工作举措,压实了党委、 政府、部门、属地、企业各方责任。二是研究制定了《林西县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分工方案》。进一步厘清了行业监管职责,推动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三是研究建立了属地和供电公司协调配合的“地电联动”机制。通过定期调取用电数据,梳理汇总除居民外的各类用电主体用电情况,精准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四是实行招商引资联审机制。所有新引进项目向县经合中心书面申请函审,根据项目类别组织应急、发改、工科、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认真研究项目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种类等内容,对项目的潜在安全风险充分论证后函复,并推送至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同时,制定了《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西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确保所有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并严格按照《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五是加大资金人员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0万元,主要用于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设备购置、专家聘请、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宣传活动及举报奖励等。通过增加编制、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化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充实行业部门专业监管力量。六是印发了《林西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惩戒,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
(3)“2·14”事故发生后林西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在市公安局核查专班的指导下,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反思深层次原因,立足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印发了《林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以“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为重点,以加强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密排查私制、私藏、私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行为,严防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许可、实名登记、流向备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案事件的发生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二是按照林西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涉危涉爆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查清了全县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基本状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执法检查全面强化责任落实,压紧压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系统管理,严格网上网下审批,及时掌握全县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总量、品种、流向等信息变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预警发现、核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开展了非法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立足公安职能,以“所有单位必查,所有隐患必除”为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做到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同时对易出现私制、私藏、违规存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厂房,闲置仓库,养殖场点等重点部位逐一排查,做到不留盲区、消除死角。
(4)“2·14”事故发生后,林西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成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制定了《林西镇招商引资管理方案》,规范了林西镇的招商引资工作,明确了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镇安监站要按照规定及时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印发了《林西镇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林西镇政府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是印发了《林西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林西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摸排,建立了名录库;全面审查了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手续;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等重点领域进行了重点检查,有效防范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2·14”事故发生后,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委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了反思,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立即抽调人员开展了辖区内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了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情况,健全完善了监管台账,堵塞了监管漏洞。二是成立了园区安监站,配置了7名专职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了该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为提升园区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园区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四是按照林西县安委会要求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林西县政府、公安局、林西镇政府和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委会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14”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五、意见和建议
林西县人民政府、林西县公安局、林西镇人民政府和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网站公开的评估报告.docx
FD05758 | 2023_辽宁_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9·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9·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9”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事故通报-朝阳县人民政府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9”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 3 年 9 月 9 日 23 时 50分许 ,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处理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 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11.55万元 。 2024年1月8日 朝阳县政府批准 《事故调查报告》 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 朝阳县 人民政府关于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9 ”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人民政府成立朝 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9 ” 一般火灾 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 形成《 朝 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9一般火灾 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 24 年 1 月 2 日,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 朝阳县人民政府成立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9 ” 一般火灾 事故评估组 。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 姜晓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 : 于海涛 县 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时连玉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刘 晨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副大队长 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 郭金利 朝阳县环境分局中队长 王 旭 朝阳县环境分局副中队长 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 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 事故 归档、 备案 及 公布 的 情况 ;
-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 听取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汇报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
- 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 起草评估报告 。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 的 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 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 于2024年1月25日,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3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县政府批复意见要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3人) 1、 赵某某,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赵某某上一年年收入陆万元整(60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2024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1月23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 赵某某 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3-0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 24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年4月3日, 赵某某 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2、苗某,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投资人和管理人,负责企业全面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未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苗某上一年年收入陆万元整(60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1月23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 苗某 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3-0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 24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年4月3日, 苗某 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2024年1月25日,朝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朝阳县立案决定书朝公(刑)立字{2024}59号。 3、 徐某某,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长,负责公司生产管理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徐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1月23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 徐某某 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3-03号),对其处以人民币 24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4年4月3日, 徐某某 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2024年1月25日,朝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朝阳县立案决定书朝公(刑)立字{2024}59号。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4日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1月23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3〕03-04号),对其处以人民币 450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7日,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缴纳罚款时间延期至2024年5月6日 。2024年4月3日,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剩余的叁拾伍万元(350000.00)截止到2024年5月6日未能按时缴纳。2024年5月7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向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罚款催缴通知书(朝县)应急催{2024}01号,2024年6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向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加处罚款决定书(朝县)应急加罚{2024}01号。截止2024年8月5日,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足额缴纳剩余的叁拾伍万元(350000.00)及加处的叁拾伍万元(350000.00)罚款,共计柒拾万元(700000.00)。2024年8月6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向朝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8月8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2024)辽1321行审25号,对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2023年6月14日对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朝阳县环责改字〔2023〕19号),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处理车间”和环评评价要求不符,存在“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对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2024年1月12日,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对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3417.4元的罚款处罚,2024年4月25日,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 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2023年10月26日对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朝阳县环责改字〔2023〕30号),2023年9月9日23时50分,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处理池发生1起火灾事故。经查,该公司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在2023年9月6日夜间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该预处理池加热原料油,因预处理池未在环评内进行评价,该预处理池未报批环评和未经验收便已投入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该公司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组织、收集危废,擅自收购轻燃料油进行生产作业等经营活动。 建议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对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 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2024年1月25日,经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内部审核,发现以上问题证据不足撤销处罚。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加强企业管理,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朝阳县 人民政府关于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9 ” 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 调 阅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直停产至今,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未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 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9 ” 一般火灾 事故评估组 2025年1月2日
FD05759 | 2023_辽宁_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pdf
1 -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 着火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 政府成立由副秘书长方铁林任组长,省应急厅、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有关专 家组成的评估组,于7 月10 日至12 日,对盘锦浩业化工有 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以下简称“1·15”事故) 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评估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规定,对照《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 事故调查报告》,深入事故企业、同类型企业、相关管理部门 和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询 问谈话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 逐一进行了核实和评估。 总体来看,“1·15”事故发生以来,盘锦市委、市政府痛 定思痛、深刻反思,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 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对盘锦市人民政府的约谈意见。盘锦市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
2 - 府部署要求,立足职能职责,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 教训和整改措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落实完善法规制度, 强化督导检查,取得明显工作成效。事故相关责任人、相关 企业责任追究和处罚均已落实到位;事故相关材料档案已于 省应急厅归档、事故相关材料已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事故调查报告已于省应急厅官网全文公布。同时,评估组也 发现一些难点问题需持续推动解决,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 乡建设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严格按照“四不放 过”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了严肃处理。盘 锦市应急局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等3 家事故责任单位和 11 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5957 万元,现已全 部缴纳到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吊销了融达监理公司 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协同配 合,对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扬升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16 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融达监理总经理等14 人 提出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判决完毕,其中 4 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9 人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判决(1 人因其他罪行已在服刑之中)。省纪委监委、盘锦市 纪委监委对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 部门人员共计48 名监察对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诫勉谈 话、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
3 - 处分。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处 分等责任追究建议已全部落实。 (二)事故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浩业化工有限 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了全厂停产大检修,深入排查 治理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补充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狠抓责任落实,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 是开展了为期9 个月的大检修,检修项目共计519 大项、共 计17424 小项,检修更换各类设备4167 台。二是制定了“1+6” 隐患排查方案,通过企业自查、外聘专业机构、安全设计诊 断、特种设备检定四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23 年检查 出问题、隐患和建议提升项共计1814 项,已整改1725 项, 计划整改45 项,建议提升项44 项。三是复产工作准备充分。 企业重新修订了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管 理工作,并修订完善了92 项制度,实施了梳理岗位编制、组 织员工培训、修订工艺指标以及做好开车前安全检查(PSSR 检查)等措施。 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盘锦浩业化工的复工复产工 作,组织市直部门、属地政府、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召开复产 联席会议,强化企业自查、部门复核、权威机构综合评估“三 层”把关,确保企业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合格。一是企业复 产条件自查。要求公司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等职能部门对 检修装置及公用工程进行了验收。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手 续复核。市、县相关部门对企业复产车间中的特种设备、构
4 - 筑物等手续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复产装置手续合规完善。三 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审。组织专家对全公司 计划开工装置大检修的竣工验收情况进行评审,确认装置具 备开工条件。2023 年7 月6 日首批复产装置一次开车成功, 同年11 月27 日其余计划复产装置全部实现开工。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守安全红线方面。2023 年以来,盘锦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 市委常委会议12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5 次、党组会议5 次, 市委及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 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20 余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 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 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分析研判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在统 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安全生产 工作。制定了“1·15”安全警示教育片,还原事故过程,深 刻剖析了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公布了事故的处理结果,以 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增强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 任。聚焦石化企业安全管理、化工园区建设等内容,先后7 次举办盘政讲堂,邀请多位知名专家在全市范围内作专题辅 导。“1·15”事故后,盘锦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 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牢固,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一致表示 要全力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二是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方面。盘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意见,印发
5 - 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约谈反 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细化分解了13 个方面59 条整 改措施;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 年 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夯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 产政治责任。盘锦市委书记王炳森、市长邢鹏先后召开市委 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多次带队以“四不两直”方式, 深入有关部门和重点危化企业,暗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点 对点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市安委办组织召 开了4 次专题会议,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 施工、交通运输等11 个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四管制 度”,明确管理对象、建立责任链条、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 实部门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化工园区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承包安全整体提 升方面。盘锦市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升属地园区本质安全 水平,各化工园区2023 年累计投入1.188 亿元,2024 年累计 投入1.202 亿元,对园区公用管廊、智慧平台、危化品仓库、 危化品停车场、封闭化管理、消防站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配齐配强专业监管执法力量、消防救援和危险化学品专业应 急救援力量,有效提升了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 实战能力。按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及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有关规定,特别是化工 园区“十有两禁”要求,盘锦市对7 个化工园区全面深入开
6 - 展安全风险评估,其中辽东湾新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被国家认定为辽宁省首个D 级园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化工园区被认定为D 级园区,其他5 个园区被认定为C 级 园区;突出全链条从严管控,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水平。应 急管理部门从安全准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 置和应急救援等8 个关键环节入手,全链条从严管控,整治 清零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 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对436 家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进行了全面排查,查改隐患563 项,处罚341 万元,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违法活动,全面提升 了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明确责任划分方面。盘锦 市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 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于2024 年1 月8 日,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等九家大型化 工企业提级监管,由市级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对本 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定期进行诊断 检查,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从好到差分为四种形态; 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四种形态”对 本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针对浩业化工复产工作, 应急局联合市场、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聘请专家参与浩业 化工复产项目的评估工作。盘锦市政府投资579.6 万元聘专 业机构,重点对89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从化工过程
7 - 安全管理、安全基础管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 种设备、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控机制建设等9 个方面开展 安全指导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已排查89 家企业,排查出隐 患问题9006 项,其中重大隐患36 项,现企业已按时完成整 改。 五是压实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方面。按照 “三管三必须”要求,盘锦市安委会在危险化学品、城镇燃 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11 个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 “四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链条,实 现了“管理对象全覆盖、管理主体不缺失、管理内容无死角、 管理方式更有效”。建立“1+29+6+N”的工作体系,形成了 专班推进、各责任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开展以来,应急部门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 罚”9 次,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0 个,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15 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0 家,行政处罚700 余万元;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79 次,培训 5241 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33 次,宣贯培训 2570 人;查出重大事故隐患77 项,已整改71 项,正在整改 6 项。住建部门对全市58 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了全覆盖 安全生产检查,累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868 项,下达督办单 117 份,均已督促相关企业限时完成整改。市场部门抽调专 业检验人员派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企 业1384 户,出动检查人员2826 人次,聘请专家272 人次,
8 - 发现问题隐患267 项,全部整改完成。工信部门已完成24 户 危化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 年底完成就地改造任务,组织应 急,生态环保部门对剩余2 户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 业完成就地改造工作。消防安全方面,相继开展了消防安全 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打通消 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 其中:检查单位2829 家次,发现隐患3011 处,督促整改火 灾隐患2661 处,临时查封9 家单位,罚款177.5 万元,责令 “三停”5 家。道路交通方面,实施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 制,省内率先推行安全赋码管理和“专家+执法”检查,深入 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道路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建立 常态化日检查、日报告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车辆306 台, 查改问题隐患1094 项,累计罚款208.9 万元。城镇燃气方面, 扎实推进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排查燃气市政管 道6893 公里,排查率100%,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 共8 公里,已完成整改8 公里,整改率100%,发现燃气设施 隐患7 处,整改完成4 处,3 处设备已到货正协调物业确定 安装位置,待位置确定后,开始安装;采取停发燃气经营许 可、停业整改、停产停业等措施,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由 原来的15 家压缩到13 家。目前,已关停2 家,停业整改5 家,正常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6 家。渔业船舶方面, 开展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排查渔船229 艘、 渔港2 座、船员883 人、船厂4 家;开展清理取缔“三无”
9 - 船舶工作,排查出疑似“三无”船艇89 艘、抓扣疑似“三无” 船舶2 艘、快艇52 艘。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到 位,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六是聚焦炼油企业安全,坚决遏制重大风险方面。盘锦 市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四个深化”, 以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应用为突破口,深化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完成了47 家涉及“两重点一 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深入开 展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2023 年,盘锦市应急 局配合大连和抚顺“消地协作”联合检查组,先后2 次开展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互检工作,共检查企业 96 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822 项。2024 年,全市45 家重 大危险源企业已完成交叉互检工作,共发现一般隐患384 项, 已完成整改352 项,未整改的32 项隐患企业已经建立整改台 账,整改完成后进行核查。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 估细则》,完成了9 家企业自评及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自查发 现隐患90 项,其中重大隐患5 项。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隐患 151 项,其中重大隐患7 项,并对两家违法企业共计处罚7.5 万元,关停企业1 家,注销企业2 家。 七是强化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杜绝设备带病运行方面。 盘锦市制定印发《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 案》,组织专家对全市70 家重点化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建 立特种设备风险等级台账、隐患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
10 - 销号,风险隐患清零。制定印发《盘锦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市域内检验检 测机构开展自查,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库,对检验检测机 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综合检验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工 作,盘锦市特检所从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的自查自纠工作入 手,将本所检验过的38402 台/条特种设备逐台逐条建立台账, 共计排查16003 台/条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及记录,发现 并改正问题43 处。 八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方面。 “1·15”事故后,浩业化工及同类型石化企业均深入学习了 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对标事故举一反三查 找自身不足,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盘锦市各相关企业 均在2023 年开展了一次大修,检查更换设备设施,检验特种 设备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基本杜绝了装置带“病”运行; 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作业管控和承包商管 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强 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上述举 措的持续开展,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有效遏制了同 类事故发生。 三、存在问题情况 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企业汲取事故教训还不深刻。在一季度国务院 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发现,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11 - 不清楚“1·15”事故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承诺与实际不符、 重大组织变更未研判风险、操作工不熟悉岗位异常工况处置 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等同类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工作仍然存在盲区。 二是在落实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 建设上还存在差距。各部门基本上都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但 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还不够顺畅,行业部门牵 头作用发挥不够,对乡镇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指导不够,监 管合力还没有有效形成。 三是企业在风险全面辨识与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还存在差 距。部分企业在全面加强风险辨识、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能力 不足,对第三方作业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审核 把关不严;安全风险研判制度不健全、要求不明确,危害辨 识与风险评价预防措施描述不准确,部门职责不明确;风险 防控措施存在漏洞,安全指标数据监控还存在不足;特种设 备管理存在漏洞,部分特种设备管道还未完成登记。 四是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仍需持续提升。盘锦市化工园区 数量多,但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园区还是少数,部分化 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整治提升精准性、有效性不高, 存在缺乏规划统筹、功能定位不清、企业入园门槛低、配套 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是持续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要深入贯彻落实
12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要求,按 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通报警示约谈等 工作,深刻吸取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切实 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 理念,切实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是持续完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安全责任体系。要 持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要建立明责确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主管 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确定部门监 管责任,并逐步建立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各部门 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 落实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是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组织危化企业持续开展 浩业化工“1·15”等化工行业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 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底线 思维、极限思维,全面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切实把“时时 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执行力”,把辨 风险查隐患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把应急避险变成员工的下 意识动作,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少事故损失。 四是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按照 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及子方案的具体安排, 坚持以人为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及专 家安全素质能力提升)、本质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性可靠性水
13 - 平提升),紧盯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 零、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等突出问题,学好用好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推动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五是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监管。要结合 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建筑施 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 领域,突出化工园区等高风险区域,突出全国“两会”、汛期、 国庆及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加强 企业自查巡查和政府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确 保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持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化工 园区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完善园区两个规划,严格落实项目 准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十有两禁”要求,全面推进“一 园一策”整治提升,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风 险管控水平。加快推动化工园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对园区内 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实时安全风险监测 预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帮助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切实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 故发生。
FD05760 | 2023_通州区10·9燃气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1 通州区“10·9”燃气爆炸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10 月9 日14 时53 分许,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中 路998 号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1 人死亡、16 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367.07 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规定,2025 年8 月,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 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委、市 消防救援总队和通州区政府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会同中国安全 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综合运用资料审查、 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多种方式,对通州区“10·9”燃气爆 炸事故(以下简称“10·9”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评估,市纪委市监委同步参与评估,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总体情况 总体来看,“10·9”事故发生后,通州区城市管理委、 梨园镇政府、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燃气 集团)和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 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餐饮经营单位、 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区域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老化、 违规用气、消防设施缺失等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 强人员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督查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2 通州区政府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 施常态化监督复盘机制,督促属地和相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使 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经核查,对直接导致燃气爆炸事 故的杨杰、张明超等2 名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以及对市燃气 集团和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等9 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已落实; 对通州区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等5 名相关人员处分已落 实;对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已执行 完毕。 同时,评估工作组发现市燃气集团在燃气安全宣传针对性 等方面需持续完善,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户内漏气应急处置机 制仍需进一步规范。 二、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着力基础管理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一 是持续完善户内作业管理的制度规范和标准流程。市燃气集团 制定印发了《户内拆改迁工程安全服务管理规定》《户内安全 服务复盘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了业务受理、现场作业、 质量验收、客户回访等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了前后台部门、 项目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事事有人管、责 任可追溯。制度施行后查处私接私问题6 起,相比事故发生前 仅查处1 起有显著提升。二是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市燃气集团 推动建立“接诉即办”“大监督”“六个一百工程”等专项 工作机制。其中,“接诉即办”机制聚焦客户诉求的快速响应 与闭环处理,强化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要求,切实提升客户 满意度;“大监督”机制整合纪检、审计、安全、客服等多部
3 门监督力量增强管理合力,主要针对技改工程项目的开展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六个一百工程”通过百分百建档、百分百排 查、百分百整改等系列举措,推动高风险和遗留问题的系统性 治理。 (二)强化技术支撑与系统管控,进一步推进安全管理信 息化建设。一是升级工单管理系统功能。市燃气集团针对户内 拆改迁作业的特殊性和高风险特征,对现有用户管理系统中的 拆改迁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升级,实现了从客户报装、任务派 发、现场施工、质量验收到用户评价的全流程线上化管理。系 统具备关键节点自动留痕、超时预警、流程卡顿实时提示等功 能,实现了过程可追溯、问题可定位。二是完善智能分析与异 常筛查机制。市燃气集团开发了异常工单自动筛查功能,对工 单完成质量、时效性、客户反馈等指标进行智能分析,自动标 识异常情况并推送至督查人员,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三 是深化“企安安”系统应用。市燃气集团进一步加强“企安安” 小程序系统的填报和应用,2025 年累计填报13879 条,录入 隐患440 项,均已完成整改。四是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市燃 气集团委托专业机构对工单闭环管理情况开展独立外部核查, 通过抽样回访、数据比对、流程审计等方式,客观评估工单执 行的合规性与客户满意度,共完成有效用户回访6028 户,对 燃气供应企业员工评价满意度98.26%。 (三)加强人员培训与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岗位技能和 责任意识。一是强化全员培训。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定期组织 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党纪法规学习及岗位
4 技能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法规政策解读、实操演练等多 种形式,切实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操作能力和职业 道德水平,累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 生产的重要论述》达10211 人次。二是严格持证上岗与复训机 制。市燃气集团对一线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与定期复训制度, 组织集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计210 人参加 北京市燃气企业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京内外各单位组织日常安全学习3566 次,覆盖7.4 万人 次。三是严肃事故追责与责任倒查。紧盯“10·9”事故整改, 对各类安全事故及管理漏洞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 重点关注“工作进展、既往问题整改、中层干部履职”,对事 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效震慑。2024 年4 至9 月,共监督事项33 项,发送通知单71 份,下发反馈 单29 份,现场检查31 次,发现问题6 项,提出建议32 条, 谈话9 人次。 (四)实施常态化监督与复盘机制,推动安全管理持续改 进。一是强化政府部门协同监督。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城管执 法局、梨园镇政府及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 展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合规性、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员工作业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即时反馈、 限期整改、跟踪问效。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对“企安安”信息系 统使用记录、排查数据统计及问题整改跟踪记录,组织燃气供 应企业完成全区燃气安全型配件安装18.56 万户,更新改造老 旧管线7.6 公里,消除占压隐患56 处,扣押不合格气瓶116
5 个,替换不合格橡胶软管5.19 万个;通州区城管执法局、梨 园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并对违 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曝光,截至2025 年4 月15 日,梨园 镇政府针对餐饮企业、食堂等用气单位日常检查72 次,夜查 46 次,出动人员595 人次,检查企业365 家,消除隐患528 项。二是完善企业内部复盘机制。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建立户 内服务复盘机制,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和管理层对漏气、爆燃、 客户投诉、负面舆情等典型事件开展深度复盘,从管理、制度、 技术、人因等维度深入剖析原因、查找漏洞、总结教训、制定 改进措施并推动落实。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户内漏气应急处置机制仍不完善。市燃气集团三分 公司在《第三分公司户内漏气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意见》 中明确了漏气检查三级关闭机制,但未明确接警、预警机制, 未明确现场抢修人员需要携带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未明确严重 泄漏情况现场维抢修人员第一时间控制气源、开展检测探边 (泄漏后周边串气的边界)的相关要求和工作职责。 (二)燃气安全宣传针对性还需加强。市燃气集团未能充 分结合非居民用户的用气特点和风险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宣 传引导,对燃气开通政策、私改乱接危害、安全用气规范及燃 气泄漏应急处置等关键知识宣传普及有待加强。同时,未能有 效联动物业服务单位开展有效的入户宣传,也未对营业厅窗口 等关键点位的宣传提出明确要求。 四、工作意见建议
6 一是规范应急抢修流程,提升燃气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市 燃气集团要制定详尽、可操作的应急抢修作业标准,依据即将 实施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GB/T 51474-2025),修改完善《户内漏气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 意见》,明确接警后的信息询问要点、预警发布层级、出动指 令下达流程;制定标准化“抢修车辆及人员随身装备清单”, 强制要求出警必须携带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激光甲烷检测仪、 环形切割器、止气夹等专业设备和工具,并定期检查有效性; 明确规定“处置泄漏的第一要务是切断气源”;详细规定现场 人员如何控制气源、检测探边(确定泄漏扩散范围、浓度梯度)、 设立警戒区、疏散人员等具体操作步骤和职责分工,并纳入日 常演练和考核。 二是开展靶向性安全宣传,确保用户“听得懂、记得住、 会操作”。市燃气集团要制定《营业厅窗口安全宣传规范》, 明确规定对所有新办、咨询业务的用户,必须进行“一分钟安 全警示”,内容必须包括:燃气泄漏的典型气味、发现泄漏后 的“禁火、关阀、通风、撤离、报警”应急处置要求、私自改 管的安全风险。聚焦租赁户、新购房者、老年用户等重点特殊 群体,制作特色宣传材料。在办理过户、开通、复气业务时, 必须确保用户知晓安全责任和正确操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非居 用户管理,重点培训其关于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低报、高 报的含义)、日常自检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是建立事故教训转化长效机制。市燃气集团要将发生事 故作为规章制度评估修订的条件之一,要求每起事故发生后,
7 不仅要处理责任人,更要系统性评估现有规章制度、流程标准 与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之间的差距,并及时启动制修订工作,确 保“从源头防范同类事故”。定期组织对一线员工(巡检、客 服、抢修)进行基于事故案例的再培训,确保所有整改要求和 新的规程传递到“最后一公里”。
FD05761 | 2023_邵阳市东方医院2·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医院/养老院 | 起火原因:危化/自燃;纵火 | 来源格式:md
邵阳市东方医院“2.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_ 公示公告 _ 双清区人民政府
中国政府网 | 湖南省政府网 | 邵阳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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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东方医院“2.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 2023-12-29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小 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汽车站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3日13时30分许,邵阳市东方医院二楼治疗区一室内的脉冲导融光能治疗机发生自燃。医护人员立即拔掉电源并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治疗机系内部自燃,灭火器无法扑灭火源并产生大量烟雾。医护人员遂报火警电话,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迅速扑灭火源,搜救出2名被困人员,疏散群众78人,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邵阳市东方医院“2.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3月16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事故发生主体责任的东方医院处以罚款,并停业整顿。
3、区卫健局,汽车站街道办事处向区委、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双清区应急管理局完善了事故信息、突发事件的报送制度,健全了通报机制。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经评估,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事故企业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
双清区事故评估组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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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双清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清区数据局
归档时间:
已归档
FD05762 | 2023_酉阳县龙潭镇堰堤村4·23亡人火灾事故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2023年4月23日,酉阳县龙潭镇堰堤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99470元。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酉阳县龙潭镇堰堤村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就该起火灾事故原因形成了调查报告。根据要求,酉阳县龙潭镇堰堤村亡人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龙潭镇人民政府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依据《酉阳县龙潭镇堰堤村“4·23”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龙潭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志愿消防救援队伍,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防范自救能力。龙潭镇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村喇叭、院坝会、重点时段赶场、广场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有针对性地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火灾初期扑救、逃生自救能力。
(三)开展有针对性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龙潭镇人民政府动员辖区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个行动不便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宣传,指导群众消除火灾隐患,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从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龙潭镇人民政府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酉阳县龙潭镇堰堤村“4·23”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特此报告。
FD05763 | 2023_重庆_永川区金龙镇2·1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pdf
— 1 — 永川区金龙镇“2•1”较大火灾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 年2 月1 日1 时50 分许,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普莲新 街87 号附2 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 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为 48786.63 元。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 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金龙镇“2•1”亡 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对此次火灾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后已将火 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区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区 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成立了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向勇 任组长,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委等部门为成员的金龙镇 “2•1”亡人火灾事故回头看评估小组,对金龙镇“2•1”亡人火 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检查组赴金龙镇开展,深入了解掌握火灾事故暴露问题 的整改措施落实以及当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评估 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提出了下一步改进意见。同时,评估检查组对 针对延伸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 进行评估检查。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层分析,夯实责任。火灾发生后,区消防安全委员
— 2 — 会组织各镇街、有关行业部门负责人、检查人员和网格员召开警 示约谈会。会上解读了金龙镇“2•1”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整治工作 要求,通报了在金龙镇“2•1”亡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深入分析了金龙镇消防安全形势,强调了防范火灾事故、 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金龙镇严格落实“党镇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定期召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专题 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履职情况,部署下一步 安全工作计划。 (二)发动自查,强化督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督促金龙镇深入开展临街居民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 安全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时限和措 施。区府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4 次,推动金龙 镇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人员职责分工、量化工作任务, 逐个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共排查三合一场所、临街居 民房等140 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部门,整改火灾隐患230 处。 (三)提升基础,安装设施。各镇街补建市政消火栓168 个, 在小作坊周边增设消防水池(天然水源)100 处,有效解决了消 防用水问题。区燃气公司深入各镇街推广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区 电力公司深入各镇街整改老旧线路,各镇街沿街铺面安装独立式 感烟探测器。 (四)强化队伍,提升能力。各镇街按照“全面覆盖、注重
— 3 — 实效、标准适当、就近可及”的原则,继续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全区分片区共组建6 个片区专职 消防队,镇街村社按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同时,各镇街落实人 员值班备勤,区政府督查办不定期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员在位情况, 区消防救援支队统筹组织各镇街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实现灭早灭 小灭初期,确保应急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五)抓牢契机,广泛宣传。充分发挥金龙镇各社区点多、 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针对农村、社区、居民住宅火灾多发的 特点,利用橱窗、宣传栏、横幅、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等,广泛宣 传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基本常识。同时,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 会通过发放宣传单、开设“坝坝会”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 传,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火灾发生以来,金龙镇共开展消 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33 次,培训人员2000 余人次,发放消防 宣传资料5000 余份。 三、评估意见 检查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经综合评估后认为: 金龙镇及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火灾事故 各项责任追究并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有效提 升了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火灾防控能力,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推动镇街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行业 部门继续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方式,由属地镇街牵头、
— 4 — 行业部门配合,重点排查居民住宅、“三合一”场所等容易引发小 火亡人的场所,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 (二)持续开展消防力量建设。根据辖区灾害特点,推动各 镇街持续组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确 保“灭小灭早灭初期”。同时,以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核心,推进全 区高层、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石油化工、地震、水域等专业 力量建设,全面推进“全灾种、大应急”的职责需求。 (三)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力度。推动各镇街 组织社区网格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和消防志愿者等力量,上门 入户重点对老弱病残等火灾高危人群通过“面对面”“手把手”宣 讲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帮助、指导群众查找家庭火灾 隐患,开展应急演练。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新闻媒体、社区“小 喇叭”、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资源,开展针对性消防宣 传主题活动。 特此报告。 金龙镇“2•1”亡人火灾事故回头看评估小组 2023 年5 月10 日
FD05764 | 2023_重庆_江津瑞丽诺信12·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灾害事故调查评估>评估报告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 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2·6”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25 15: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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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诺信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3年12月5日18时50分许,瑞丽诺信公司员工卿XX、鄢X、李XX、张XX4人上夜班。12月6日6时44分许,鄢X在一楼收卷,李XX和张XX搬成卷的EPE珍珠棉通过电梯到二楼堆放。他们二人通过起火地点(位于瑞丽诺信公司厂房2层西南侧由南至北第二、第三窗户之间堆放区域处)时,并未着火,然后转身到距离大约50米的地方堆放EPE珍珠棉。在堆放过程中,张XX就发现起火地点起火了。张XX立即按了报警器,同时喊“着火了”。李XX、张XX二人立即跑下了楼。鄢X马上又上楼查看,发现火势太大无力扑救,就下楼了。张XX在6时47分拨打了119电话,随即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应急、消防、公安、德感工业园等部门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8989400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瑞丽诺信公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力,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且未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此次事故为一般事故,且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已于2024年6月5日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6月14日已缴纳罚款10万元,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因此区应急管理局不再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龙XX,瑞丽诺信公司实际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龙XX34080元的行政处罚,龙XX于2024年8月22日缴纳该罚款。
(三)事故其他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于2024年8月22日向江津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代X,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于2024年7月18日向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3.谢XX,安全信访稳定科科长,负责该科室全面工作。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党委于2024年7月31日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订及执行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火灾发生后,该中心党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目前已有7人通过考试。火灾发生后,该中心纳入计划检查的企业,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二)复查整改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火灾发生后,该中心纳入计划检查的企业已全部由两人同时开展复查,并针对隐患问题逐条描述复查整改具体情况。
(三)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4月,根据区政府统筹和部署,对德感片区全域企业针对性地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该次排查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759个,其中德感街道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698个,主要隐患为灭火器设置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061个。具体为:一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隐患340个,相关企业已通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等措施完成整改;二是建筑防火方面隐患376个(其中改变建筑使用性质27家次),相关企业已按要求安装了消防水炮、喷淋等消防设施完成整改;三是消防通道不畅通124家次,相关企业已通过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杂物,在消防通道的入口、沿线以及转弯处等关键位置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的标识牌等措施整改完成,并加强了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的管理;四是防火间距被占用26家次,违规住人30家次,该中心已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召开整治企业违规住人等相关会议,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对违规居住在企业内的人员全部搬迁,确保人员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住宿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等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五是使用泡沫夹芯板42家次,违规设置防盗网8家次,相关企业已进行拆除,并更换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完成整改;六是消防设施方面隐患165个(其中消防水泵不正常15家次,消防控制室不正常16家次,消防水压不正常18家次,防排烟系统不正常16家次,消防水枪水带不完整42家次,灭火器配置不足58家次),通过按要求配备消防水枪水带、增配灭火器等措施完成整改,并定期开展检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七是教育培训方面隐患133个,该中心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6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16次,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讲座10次,并通过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从2023年12月6日发生火灾后,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员工已全部解散;该公司不再租用重庆新瑞丽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厂房,已无实际生产和储存场所,目前暂保留该公司名称,只用于处理火灾遗留事项相关工作。
(二)区应急管理局。
一是实行分类分级监督检查。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且与重点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进行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检查或漏管失控。2024年以来,将263家工贸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且按时完成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涉“新改扩”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8家企业,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其他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动态清零、闭环管理。2024年以来,全区工贸领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417项(其中企业自查271项),已全部整改。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治理。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粉尘防爆、危险作业审批、检维修作业、劳务外包、相关方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做到精准执法、精准检查、精准治理,2024年以来共检查工贸企业588家次,发现隐患2036项,已全部整改;行政处罚26件,罚款26.7万元。
(三)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该中心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具体落实中心党委、领导班子交办的具体工作,督促业务部室、网格部室认真落实各自职责。2024年以来,党委会研究安全生产议题26次,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75次,解决安全相关问题34个,排查安全隐患222个,均已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共有39家企业通过了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验收,约谈新入园企业34家次。二是加强宣传教育。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6次,585人参训;组织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16次,1658人参训;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讲座10次,770人参训;组织应急逃生演练6次,360人参训;组织“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宣传5次,1522人参加。三是加强安全排查。2024年开展执法计划检查23家次,发现问题58个,均已整改。2024年日常监督检查256家次,发现隐患问题776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8个)均已整改。报送全量库问题128个,区级问题8个,均完成整改。另外还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检查54家次,发现问题52个,均已整改。2025年截至5月底,该中心开展执法计划检查10家次,发现问题26个,已整改20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61家次,发现隐患问题190个,已整改154个。
六、评估意见
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整改提出的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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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65 | 2023_重庆_江津瑞丽诺信包装12·6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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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 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2·6”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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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诺信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3年12月5日18时50分许,瑞丽诺信公司员工卿XX、鄢X、李XX、张XX4人上夜班。12月6日6时44分许,鄢X在一楼收卷,李XX和张XX搬成卷的EPE珍珠棉通过电梯到二楼堆放。他们二人通过起火地点(位于瑞丽诺信公司厂房2层西南侧由南至北第二、第三窗户之间堆放区域处)时,并未着火,然后转身到距离大约50米的地方堆放EPE珍珠棉。在堆放过程中,张XX就发现起火地点起火了。张XX立即按了报警器,同时喊“着火了”。李XX、张XX二人立即跑下了楼。鄢X马上又上楼查看,发现火势太大无力扑救,就下楼了。张XX在6时47分拨打了119电话,随即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应急、消防、公安、德感工业园等部门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8989400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江津德感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瑞丽诺信公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力,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且未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此次事故为一般事故,且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已于2024年6月5日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6月14日已缴纳罚款10万元,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因此区应急管理局不再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龙XX,瑞丽诺信公司实际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龙XX34080元的行政处罚,龙XX于2024年8月22日缴纳该罚款。
(三)事故其他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于2024年8月22日向江津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代X,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于2024年7月18日向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3.谢XX,安全信访稳定科科长,负责该科室全面工作。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党委于2024年7月31日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订及执行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火灾发生后,该中心党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目前已有7人通过考试。火灾发生后,该中心纳入计划检查的企业,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二)复查整改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火灾发生后,该中心纳入计划检查的企业已全部由两人同时开展复查,并针对隐患问题逐条描述复查整改具体情况。
(三)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4月,根据区政府统筹和部署,对德感片区全域企业针对性地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该次排查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759个,其中德感街道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698个,主要隐患为灭火器设置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061个。具体为:一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隐患340个,相关企业已通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等措施完成整改;二是建筑防火方面隐患376个(其中改变建筑使用性质27家次),相关企业已按要求安装了消防水炮、喷淋等消防设施完成整改;三是消防通道不畅通124家次,相关企业已通过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杂物,在消防通道的入口、沿线以及转弯处等关键位置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的标识牌等措施整改完成,并加强了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的管理;四是防火间距被占用26家次,违规住人30家次,该中心已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召开整治企业违规住人等相关会议,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对违规居住在企业内的人员全部搬迁,确保人员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住宿部分与生产、储存、经营等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五是使用泡沫夹芯板42家次,违规设置防盗网8家次,相关企业已进行拆除,并更换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完成整改;六是消防设施方面隐患165个(其中消防水泵不正常15家次,消防控制室不正常16家次,消防水压不正常18家次,防排烟系统不正常16家次,消防水枪水带不完整42家次,灭火器配置不足58家次),通过按要求配备消防水枪水带、增配灭火器等措施完成整改,并定期开展检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七是教育培训方面隐患133个,该中心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6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16次,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讲座10次,并通过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瑞丽诺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从2023年12月6日发生火灾后,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员工已全部解散;该公司不再租用重庆新瑞丽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厂房,已无实际生产和储存场所,目前暂保留该公司名称,只用于处理火灾遗留事项相关工作。
(二)区应急管理局。
一是实行分类分级监督检查。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且与重点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进行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检查或漏管失控。2024年以来,将263家工贸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且按时完成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涉“新改扩”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8家企业,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其他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动态清零、闭环管理。2024年以来,全区工贸领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417项(其中企业自查271项),已全部整改。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治理。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粉尘防爆、危险作业审批、检维修作业、劳务外包、相关方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做到精准执法、精准检查、精准治理,2024年以来共检查工贸企业588家次,发现隐患2036项,已全部整改;行政处罚26件,罚款26.7万元。
(三)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该中心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具体落实中心党委、领导班子交办的具体工作,督促业务部室、网格部室认真落实各自职责。2024年以来,党委会研究安全生产议题26次,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75次,解决安全相关问题34个,排查安全隐患222个,均已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共有39家企业通过了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验收,约谈新入园企业34家次。二是加强宣传教育。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6次,585人参训;组织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16次,1658人参训;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讲座10次,770人参训;组织应急逃生演练6次,360人参训;组织“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宣传5次,1522人参加。三是加强安全排查。2024年开展执法计划检查23家次,发现问题58个,均已整改。2024年日常监督检查256家次,发现隐患问题776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8个)均已整改。报送全量库问题128个,区级问题8个,均完成整改。另外还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检查54家次,发现问题52个,均已整改。2025年截至5月底,该中心开展执法计划检查10家次,发现问题26个,已整改20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61家次,发现隐患问题190个,已整改154个。
六、评估意见
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整改提出的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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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66 | 2023_重庆_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_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较大火灾事故整改.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较大火灾事故整改
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渝防办〔2020〕11号)文件要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整改评估组对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以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应急局为成员单位的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并于8月18日赴相关单位开展了整改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抵达太安镇后,按照“听取汇报、调阅台账资料、实地核查、反馈情况”的工作流程,听取了太安镇人民政府在“5.12”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 查阅了事故追责、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台账资料,座谈了解太安镇同类场所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地核查了社区、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等情况,按照既定方案开展了评估工作。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从火灾情况反映,太安镇政府和太安派出所日常宣传教育不到位,宣传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宣传内容较为片面。2023年6月5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万州区太安镇“5.12”亡人火灾约谈会会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全区范围通报相关情况。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推动责任落实。推动党委、政府重视消防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于会文1次对消防工作作出批示,聂红焰区长2次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队站建设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问题,13名区领导分片、分区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提请区政府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3年)》,推动政府投入3800万元专项资金启动584栋无水高层建筑整治,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班子考核等实绩考核范畴。向行业部门、镇乡街道发出消防安全提示函42份,推动火灾隐患整治。督促52个镇乡街道配齐基层消防执法员,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分批次培训全区基层专职民警,每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压实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和镇乡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强化隐患治理。推动区政府部署开展大型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三年行动”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厘清1931栋高层建筑“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137个小区实现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整改电气燃气类火灾隐患715处、重大火灾隐患2家,社会消防环境持续优化。督促130家高危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在学校、福利机构、医院、文物古建筑4个领域打造消防标杆示范单位,切实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三是做好民生实事。推动区政府投入专项资金525万元,推进150栋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2500个、简易喷淋10套、电气火灾监控装置30套。全区新建市政消火栓10个、消防取水设施3处。组织开展全区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站大培训,提高其反应能力和初期火灾处置水平。
四、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消防基础薄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万州区农村地区共涉及9个街道,41个镇乡,103个社区和439个行政村。城区街道已全部纳入规划,镇乡政府仅将41个政府所在地场镇消防工作纳入了消防规划,增设了市政消火栓和微型消防站,但还有51个原场镇所在地居民点和所有行政村未被当地政府纳入规划,且未设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取水困难。场镇建设缺乏规划,无序建设,导致建成房屋一字排开,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城乡结合部小场所、小工厂布局不合理,生产不规范,消防设施不齐,加之广大农村居住分散,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低,交通条件差,消防水源缺乏。除6个中心镇建成专职消防队和41个政府所在地场镇建有微型消防站外,其余地方均无消防处置能力。群众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消防管理相对困难,消防宣传工作难以到位,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消防知识缺乏,消防法制观念不强。
(二)农村消防管理滞后,成灾后处置难度大。万州区农村面积大,人口众多,消防管理任务繁重,除支队直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外,其余场所均由镇乡应急办负责。应急办人少事杂,辖区面积大,居民居住分散,日常消防管理欠账较大,监督检查停留在检查场镇单位和周边企业。消防宣传仅利用场镇赶集发放消防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方法陈旧,手段落后,效果不佳,形式大于内容。广大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差,消防水源缺乏,车辆乱停,电瓶车充电随意,且留守儿童多,空巢老人多。消防管理依靠村干部,火灾防控靠碰运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若前期处置不当,逃生不及,极易造成小火亡人或家毁人亡局面。
(三)农村经济落后,灾后救济渠道缺乏。万州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低。近年来,大部分农村小学关闭,居民只能到场镇就近租房求学,造成学校附近一老人一小孩一出租房或多家庭合租房现象。绝大部分成年居民常年外出务工,无暇顾及家庭,家里仅有留守儿童和老人,房屋年久失修,线路老化、老人儿童用火用电陋习多,柴草、可燃物乱堆乱放,消防隐患较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家毁人亡,灾后只能依靠亲朋好友资助。政府民政部门对困难较大,且损失极其严重的家庭进行临时救济或者依靠政府统一购买的巨灾保险进行理赔,但数额较小,程序复杂。
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FD05767 | 2023_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渝防办〔2020〕11号)文件要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整改评估组对重庆市万州区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以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应急局为成员单位的太安镇“5.12”亡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并于8月18日赴相关单位开展了整改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抵达太安镇后,按照“听取汇报、调阅台账资料、实地核查、反馈情况”的工作流程,听取了太安镇人民政府在“5.12”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 查阅了事故追责、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台账资料,座谈了解太安镇同类场所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地核查了社区、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等情况,按照既定方案开展了评估工作。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从火灾情况反映,太安镇政府和太安派出所日常宣传教育不到位,宣传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宣传内容较为片面。2023年6月5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万州区太安镇“5.12”亡人火灾约谈会会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全区范围通报相关情况。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推动责任落实。推动党委、政府重视消防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于会文1次对消防工作作出批示,聂红焰区长2次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队站建设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问题,13名区领导分片、分区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提请区政府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3年)》,推动政府投入3800万元专项资金启动584栋无水高层建筑整治,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班子考核等实绩考核范畴。向行业部门、镇乡街道发出消防安全提示函42份,推动火灾隐患整治。督促52个镇乡街道配齐基层消防执法员,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分批次培训全区基层专职民警,每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压实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和镇乡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强化隐患治理。推动区政府部署开展大型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三年行动”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厘清1931栋高层建筑“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137个小区实现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整改电气燃气类火灾隐患715处、重大火灾隐患2家,社会消防环境持续优化。督促130家高危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在学校、福利机构、医院、文物古建筑4个领域打造消防标杆示范单位,切实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三是做好民生实事。推动区政府投入专项资金525万元,推进150栋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2500个、简易喷淋10套、电气火灾监控装置30套。全区新建市政消火栓10个、消防取水设施3处。组织开展全区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站大培训,提高其反应能力和初期火灾处置水平。
四、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消防基础薄弱,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万州区农村地区共涉及9个街道,41个镇乡,103个社区和439个行政村。城区街道已全部纳入规划,镇乡政府仅将41个政府所在地场镇消防工作纳入了消防规划,增设了市政消火栓和微型消防站,但还有51个原场镇所在地居民点和所有行政村未被当地政府纳入规划,且未设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取水困难。场镇建设缺乏规划,无序建设,导致建成房屋一字排开,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足。城乡结合部小场所、小工厂布局不合理,生产不规范,消防设施不齐,加之广大农村居住分散,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低,交通条件差,消防水源缺乏。除6个中心镇建成专职消防队和41个政府所在地场镇建有微型消防站外,其余地方均无消防处置能力。群众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消防管理相对困难,消防宣传工作难以到位,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消防知识缺乏,消防法制观念不强。
(二)农村消防管理滞后,成灾后处置难度大。万州区农村面积大,人口众多,消防管理任务繁重,除支队直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外,其余场所均由镇乡应急办负责。应急办人少事杂,辖区面积大,居民居住分散,日常消防管理欠账较大,监督检查停留在检查场镇单位和周边企业。消防宣传仅利用场镇赶集发放消防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方法陈旧,手段落后,效果不佳,形式大于内容。广大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差,消防水源缺乏,车辆乱停,电瓶车充电随意,且留守儿童多,空巢老人多。消防管理依靠村干部,火灾防控靠碰运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若前期处置不当,逃生不及,极易造成小火亡人或家毁人亡局面。
(三)农村经济落后,灾后救济渠道缺乏。万州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低。近年来,大部分农村小学关闭,居民只能到场镇就近租房求学,造成学校附近一老人一小孩一出租房或多家庭合租房现象。绝大部分成年居民常年外出务工,无暇顾及家庭,家里仅有留守儿童和老人,房屋年久失修,线路老化、老人儿童用火用电陋习多,柴草、可燃物乱堆乱放,消防隐患较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家毁人亡,灾后只能依靠亲朋好友资助。政府民政部门对困难较大,且损失极其严重的家庭进行临时救济或者依靠政府统一购买的巨灾保险进行理赔,但数额较小,程序复杂。
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FD05768 | 2023_银川兴庆_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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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4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0-29
责任部门: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的结论意见,请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有删减)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2日,银川市兴庆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1.58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454.63元,起火原因为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开展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评估组对照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兴庆区委、区政府、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及凤凰北街街道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核查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经核查,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有关单位处理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已对兴庆区人民政府进行工作约谈,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兴庆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向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凤凰北街派出所已向兴庆区公安分局作出书面检查,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处理情况
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对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扣除宁夏住宅物业服务公司信用记分及项目经理人信用记分。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制度,明晰了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管理部门。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兴庆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九小”场所治理的具体要求,细化了治理措施,每季度对辖区安全形势进行研判。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发生以来,兴庆区委、区政府结合安全生产翻身仗、消防安全大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等工作,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消防、应急、公安、综合执法、街道等多部门联合排查、错时检查、综合整治、信息共享、抄告函告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高层建筑安装3640套智能电动自行车梯控系统,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66处,安装智能充电桩1697组12234个。推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各类专项整治质效。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落实落地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兴庆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兴庆区15个镇(街道)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对“九小”“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4830家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不两直”“一竿子插到底”的安全抽查暗访督改工作,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兴庆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分类分批组织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等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30余次,培训人数3700余人次。先后组织200余家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动在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重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进消防基础建设。
附件:
运行管理:银川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28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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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69 | 2023_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批复.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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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4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0-29
责任部门: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的结论意见,请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有删减)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2日,银川市兴庆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1.58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454.63元,起火原因为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开展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评估组对照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兴庆区委、区政府、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及凤凰北街街道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核查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经核查,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有关单位处理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已对兴庆区人民政府进行工作约谈,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兴庆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向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凤凰北街派出所已向兴庆区公安分局作出书面检查,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处理情况
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对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扣除宁夏住宅物业服务公司信用记分及项目经理人信用记分。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制度,明晰了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管理部门。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兴庆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九小”场所治理的具体要求,细化了治理措施,每季度对辖区安全形势进行研判。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发生以来,兴庆区委、区政府结合安全生产翻身仗、消防安全大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等工作,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消防、应急、公安、综合执法、街道等多部门联合排查、错时检查、综合整治、信息共享、抄告函告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高层建筑安装3640套智能电动自行车梯控系统,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66处,安装智能充电桩1697组12234个。推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各类专项整治质效。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落实落地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兴庆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兴庆区15个镇(街道)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对“九小”“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4830家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不两直”“一竿子插到底”的安全抽查暗访督改工作,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兴庆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分类分批组织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等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30余次,培训人数3700余人次。先后组织200余家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动在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重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进消防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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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70 | 2023_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4.2”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组的结论意见,请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有删减)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2日,银川市兴庆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1.58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454.63元,起火原因为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开展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评估组对照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兴庆区委、区政府、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及凤凰北街街道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核查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经核查,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有关单位处理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已对兴庆区人民政府进行工作约谈,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兴庆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向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凤凰北街派出所已向兴庆区公安分局作出书面检查,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处理情况
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对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扣除宁夏住宅物业服务公司信用记分及项目经理人信用记分。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制度,明晰了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管理部门。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兴庆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九小”场所治理的具体要求,细化了治理措施,每季度对辖区安全形势进行研判。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发生以来,兴庆区委、区政府结合安全生产翻身仗、消防安全大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等工作,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消防、应急、公安、综合执法、街道等多部门联合排查、错时检查、综合整治、信息共享、抄告函告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高层建筑安装3640套智能电动自行车梯控系统,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66处,安装智能充电桩1697组12234个。推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各类专项整治质效。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落实落地
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较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兴庆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兴庆区15个镇(街道)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对“九小”“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4830家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不两直”“一竿子插到底”的安全抽查暗访督改工作,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兴庆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分类分批组织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等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30余次,培训人数3700余人次。先后组织200余家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动在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重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进消防基础建设。
FD05771 | 2023_长沙县邹兰餐饮店6_1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餐饮/酒店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长沙邹兰餐饮店“6•1”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3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2024年7月中旬,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长沙邹兰餐饮店“6·1”一般爆燃事故(以下简称“6·1”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6·1”事故发生后,长沙县委县政府及长沙市燃气监管部门能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监管执法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纵深推进,安全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安全治理能力得到了提升。燃气监管部门能够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教训和整改措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对涉事相关企业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均已落实到位。但在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调查报告公布后,长沙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传达学习,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进一步加强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查找了燃气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长沙县委县政府及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查找事故深层次原因,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推动公正执法廉政执法。长沙县政府突出燃气安全监管,及时调整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组成机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职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注重完善监管机制,对《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再次修订,并严格抓好落实。加强了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实施网格化综合管理,进一步压实了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提升了安全监管能力。结合实际,建立了智慧燃气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全市燃气行业“一张网”动态监管,有效提升了燃气安全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优化瓶装液化气行业管理,长沙市印发了《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成立统一配送公司,建立了充装、运输、储存到配送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服务体系,实现了“五个统一”(统一订气方式、统一服务平台、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管理、统一入户安检)。积极解决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标准低、挂靠多、管理乱的问题,全市已建成86个Ⅱ类供应站,并将进一步做好Ⅲ类供应站关停并转工作,确保用气便捷安全。长沙县注重夯实燃气安全基础,制定了《长沙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长沙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补偿暂行办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八个一律”惩戒措施》等制度,实现了供应配送全流程监管,并实行实名制购气,统一配送车辆,进一步把好安全关口。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1”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在燃气领域开展了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累计排查企业120051家,排查隐患131576处并全部整改,实现了隐患动态清零。先后完成了3轮管网排查,累计排查管网32435公里,整改隐患326处,完成管网改造194.5公里,对全市170个老旧铸铁管网小区及11031户管道燃气用户设施进行了改造。建立了燃气行业季度督查制度和专项考核制度,及时对隐患整治进行“回头看”,做好经常性督导检查,确保了隐患排查整治效果。长沙县加强联合执法,县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市监、应急、商务、消防等部门,深入排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隐患16141处。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明白卡,依托智慧监管平台调取用户数据,生成餐饮场所专用二维码,实现社区网格员与送气工安全检查“双把关”,做到隐患双向实时更新、及时处置。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十五条措施”要求,从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开展了燃气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长沙市扎实开展黑网点清查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7164起,暂扣钢瓶4195个,罚款1354.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起,拘留14人,较好地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注重强化燃气领域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市燃气安委办持续组织开展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奖举报活动,“6·1”事故后,累计受理有奖举报线索361起,发放奖励资金18.37万元。严禁销售未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新型气体燃料,严禁餐饮经营场所直接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不符合燃气要求的气体燃料。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完善线索移交机制,规范移交程序,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打击机制,形成多方联动,溯源打击,全面整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燃气经营市场,营造规范法治、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长沙县加强打非治违力度,查封扣押使用工业气体的餐饮门店23家,查封液化气Ⅲ级站3家,查处“黑窝点”1家。对违规安装、擅自拆装燃气用具及其线路、配件、管道,私自扩容、改变燃气用途,违规使用、超量储存醇基燃料、固体酒精、灌装丁烷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打击,强化了本质安全。
(五)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注重增强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整体能力,结合实际组建危险化学品灭火救援攻坚班,扩大化学危险品应急处置队伍规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考核,开展灭火救援事故复盘,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长沙县组织28家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开展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针对“高层、地下、化工、大型综合体”等特殊场所,建立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及时进行总结反思,较好提升了各消防站协同配合水平,提高实战能力。注重加强作战训练安全知识学习,每名指战员都能够熟练掌握热成像仪、可燃气体探测仪使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同时提高了自身防护生存能力。
二、对有关企业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相关部门对华永青公司(罚款4万元)、中望公司(注销运输资质,罚款2万元)均按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邹兰餐饮店、中帆公司及湘点公司因下列情况而未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一)邹兰餐饮店。该店经营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及合伙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处罚,且原餐饮门店已关闭,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不宜再进行行政处罚。
(二)中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法人代表(有期徒刑2年)因危险物品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现处于服刑状态,因此未启动行政处罚立案流程。
(三)湘点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在检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推荐加盟店使用丙烷气体的情况,因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未进行行政处罚。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考核导向不鲜明。“6·1”事故虽然是一般事故,但影响较大,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事发当年应给予事发地星沙街道“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但长沙县委县政府在2022年度考核时仍将星沙街道评为“良好”等次,反映了县委县政府在考核评比过程中原则性不强,执行规章制度不严肃,存在找平衡、迁就照顾的现象。
(二)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需要加强。主要是燃气经营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制度,长沙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检时,对未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没有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整改等措施,送气未落实实名制配送制度,存在伪造入户安检信息的现象。另外,临时工棚、建筑工地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气较为普遍,难以及时发现处置,需要加大投入坚决整治打击。
(三)基层一线执法力度还不够强。主要表现在有的餐饮经营场所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效果不好,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三路20号菜园子饭店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落实,部分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长沙冰宇燃气有限公司存在员工未佩戴防护头盔,不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手机等问题,一方面反映了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流于形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还不够强,责任心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抓好“十五条措施”落实,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继续扎实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整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强燃气行业集中整治,强执法严监管,着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针对违法运输、储存、经营的“黑点”“黑气”开展专项整治,下大气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从根本上管控风险,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坚决将有关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事故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立案予以行政处罚,不得以刑代罚,真正让责任人依法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
(四)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监管队伍要注重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升能力素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要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源头管控,注重打牢安全基础,加大危化、消防、交通、燃气、建筑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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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72 | 2023_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_工作动态_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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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时间:2025-02-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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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9日,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37051元。
事故发生后,福州市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的闽侯县“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形成了《福州闽侯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市政府批复。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5年1月13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走访核查等方式。评估工作组对闽侯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赴闽侯县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1.福州福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由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文书文号:侯消行罚决〔2025〕第0008号)
2.2024年11月13日,闽侯县政府以县消安委名义下发《关于闽侯县青口阿童哥便利店“10·29”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侯消安委〔2024〕2号),对青口镇青新社区居委会、青口镇人民政府、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青口中队、闽侯县公安局青口派出所等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2024年12月31日,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发《关于闽侯县“10·29”较大火灾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榕消办〔2024〕106 号),对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通报批评。
(二)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对7名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根据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移送7名政府公职人员,其中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1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人员处理情况
林某,阿童哥便利店经营者, 已由闽侯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强化重点问题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入推进九小场所“ 清障、开窗、配绳”,配套制定《“清开配”治理技术导则》和《“清开配”策略图册》,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整治经验。闽侯县政府部署为期3 个月的沿街店面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沿街店面场所火灾防控的通知》(侯政办发〔2023〕52号),研究制定《加强沿街店铺火灾防控十条措施》,组织开展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试点工作,出台“1234”工作法,即建立“一套专班”、推行“两张明白卡”(网格员工作职责明白卡、商铺主体责任人职责明白卡)、完善“三个清单”(场所底数清单、“实名制” 监管清单、隐患滚动排查清单),坚持“四个排查制度”(商户每周自查、村(社区)每月巡查,镇街每季度检查村(社区)落实情况,县“三合一整治办”每半年抽查镇街整治情况),全县共督促整改“三合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隐患2702处。
(二)突出风险源头管控。市住建局出台《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更加严格的底层商铺消防设计管理标准。市消防救援支队强化沿街商铺治理,推动增设简易喷淋和烟感集成红外探测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 ,有力遏制“三合一”场所隐患问题。闽侯县召开沿街商铺消防安全治理暨基层消防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动沿街商铺落实两项“技防”措施,共增设1060个独立烟感,725处简易喷淋。
(三)打牢基层防控基础。各地推动实施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在省级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器材配备要求,全市投入 400万元专项经费,新建400个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闽侯县推进多种形式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投入400万元专项资金为80个偏僻行政村配置80辆微型消防摩托车,加强联勤联动,实现“防消宣”一体化,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应急能力。
(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化“全生命周期”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点带面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宣导员培训,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入户宣讲,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闽侯县发动14个镇街消防工作站及140支村居微型消防站1200余名队员在“三合一”隐患密集的街道、商圈广泛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6000余份,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沿街商铺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
闽侯县“10·29”较大火灾
事故整改工作评估组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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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73 | 2023_阳江阳西_溪头镇宏观日杂店11·5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2025-08-07 18:13:1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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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3年11月5日3时10分许,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阳江市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4日结案。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粤消〔2020〕88号)以及《阳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检查工作和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阳消安办〔2025〕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6月20日,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有关纪委监委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公职人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阳西县溪头镇内同类型的场所及其他重点场所。从总体上看,阳西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阳江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阳西县委、溪头镇、阳西县公安局、阳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西县应急管理局、阳西县溪头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的25名公职人员作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处理情况已全部落实。
(二)相关单位处理情况
1.阳西县委、县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阳西县溪头镇党委、镇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阳西县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成员,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出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分管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消防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专责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8个镇按照“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消防网格员”工作任务,明确2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辖区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高。“11·5”火灾发生后,阳西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分管领导开展约谈培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压实至基层末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落实,各镇各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发挥有效合力,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累计出动人员1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万余家,发现隐患4.8万余处,全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累计投入整改经费180万元,重点推进防火门安装3665个、防盗网逃生窗开设4258个、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6598个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研发“阳江消防安全监管平台”,推动检查数字化转型,推广“联网式智能烟感+切断阀燃气报警”装置1000余个,配备1-2名消防技术专家开展分片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查隐患、促整改”能力。
(三)督导问效机制建设更加完善。阳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多次带队深入各镇督导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督导实时传导压力,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乡镇排查力量,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双链条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多次发文通报并明确整改要求;县消安委办规范季度例会、形势研判、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分析火灾防控形势、通报重大隐患清单、协调跨部门难点问题,实行“月度通报+实地指导”双轨制,每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并抽调骨干力量下沉一线,现场指导问题整改。
(四)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阳西县坚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民生大事和安全要事重点推进,通过实施政府专职队建设达标三年行动,分年度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在能力建设方面,立足实战需求,聚焦业务技能提升、常规器材操作、作战训练安全等核心内容,分批次组织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步建立常态化实战演练机制,以每周三次的频次开展多类型场所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专职消防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在硬件建设方面,程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沙扒镇、上洋镇各新增1辆8吨水罐消防车;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100余个,装备建设同步发力,累计采购60类500余件套专业装备,其中水域救援类装备34类120余件套、山岳救援类装备26类390余件套,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救援物资保障基础。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阳西县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培育12支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8人专业消防安全宣讲团,并统筹3支消防公益服务队伍深度参与宣传教育,形成“专业力量+志愿力量”协同发力的宣传矩阵;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流动消防体验进万村”“消防安全进万家”等活动,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实现消防知识“入户到人”;全面推行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线上预约机制,优化开放服务内容,重点增设消防技能展示、灭火逃生体验等实用项目,切实提升群众参与感,累计举办“开放日”500余次,吸引2万余名群众实地参观学习,让消防知识从“纸上”走向“体验”;通过在镇区主要交通路口、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流动发放消防知识传单等形式,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宣传矩阵,持续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推动消防安全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了“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有关企业和溪头镇政府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评估工作组现场进行了情况反馈,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上半年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且未上墙制度,暴露出日常管理松懈,反映出了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二)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在抽查的重点场所中还存在不少火灾隐患,部分单位存在楼疏散楼梯不足、厨房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水池容量不足、消防管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厨房漏气报警无自动切断阀、燃气管道存在三通、消防报警主机故障等问题。
(三)消防宣传不足。虽然溪头镇政府建设了消防主题公园,但消防主题公园利用率低,无常态化开放计划;溪头镇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宣传频次少,群众参与度低,线上宣传渠道覆盖不足;现场抽查中发现宾馆、KTV等场所的消防提示海报位置不醒目,客房内缺乏针对性提示等。
(四)基础建设有待加强。溪头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还未完成;部分市政消火栓压力不足;部分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未配备到位、人员配备还有差距。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检查,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到位,阳西县各级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症下药,认真落实整改,有效提升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估意见为:合格。为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要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此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维护公共安全的实际行动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小型场所联合专项检查(小餐饮、小档口、小娱乐场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电动自行车、畅通生命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批发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领域。综合运用公开曝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强力督促整改,着力破解消防安全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继续完善基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保障根基。要加快推进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效能。加大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投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市政消火栓,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可靠。配齐配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为提升区域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
(四)构建常态化消防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为目标,重点针对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发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尤其要夯实“进家庭”“进农村”基础,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三下乡”以及各类科普文化活动等重要节点契机,广泛依托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牌、商户LED屏、农村“村村响”广播以及主流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组
2025年7月29日
FD05774 | 2023_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2025-08-07 18:13:1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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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3年11月5日3时10分许,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阳江市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4日结案。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粤消〔2020〕88号)以及《阳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检查工作和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阳消安办〔2025〕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6月20日,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有关纪委监委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公职人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阳西县溪头镇内同类型的场所及其他重点场所。从总体上看,阳西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阳江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阳西县委、溪头镇、阳西县公安局、阳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西县应急管理局、阳西县溪头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的25名公职人员作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处理情况已全部落实。
(二)相关单位处理情况
1.阳西县委、县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阳西县溪头镇党委、镇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阳西县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成员,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出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分管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消防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专责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8个镇按照“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消防网格员”工作任务,明确2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辖区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高。“11·5”火灾发生后,阳西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分管领导开展约谈培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压实至基层末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落实,各镇各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发挥有效合力,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累计出动人员1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万余家,发现隐患4.8万余处,全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累计投入整改经费180万元,重点推进防火门安装3665个、防盗网逃生窗开设4258个、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6598个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研发“阳江消防安全监管平台”,推动检查数字化转型,推广“联网式智能烟感+切断阀燃气报警”装置1000余个,配备1-2名消防技术专家开展分片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查隐患、促整改”能力。
(三)督导问效机制建设更加完善。阳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多次带队深入各镇督导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督导实时传导压力,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乡镇排查力量,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双链条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多次发文通报并明确整改要求;县消安委办规范季度例会、形势研判、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分析火灾防控形势、通报重大隐患清单、协调跨部门难点问题,实行“月度通报+实地指导”双轨制,每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并抽调骨干力量下沉一线,现场指导问题整改。
(四)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阳西县坚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民生大事和安全要事重点推进,通过实施政府专职队建设达标三年行动,分年度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在能力建设方面,立足实战需求,聚焦业务技能提升、常规器材操作、作战训练安全等核心内容,分批次组织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步建立常态化实战演练机制,以每周三次的频次开展多类型场所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专职消防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在硬件建设方面,程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沙扒镇、上洋镇各新增1辆8吨水罐消防车;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100余个,装备建设同步发力,累计采购60类500余件套专业装备,其中水域救援类装备34类120余件套、山岳救援类装备26类390余件套,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救援物资保障基础。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阳西县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培育12支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8人专业消防安全宣讲团,并统筹3支消防公益服务队伍深度参与宣传教育,形成“专业力量+志愿力量”协同发力的宣传矩阵;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流动消防体验进万村”“消防安全进万家”等活动,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实现消防知识“入户到人”;全面推行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线上预约机制,优化开放服务内容,重点增设消防技能展示、灭火逃生体验等实用项目,切实提升群众参与感,累计举办“开放日”500余次,吸引2万余名群众实地参观学习,让消防知识从“纸上”走向“体验”;通过在镇区主要交通路口、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流动发放消防知识传单等形式,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宣传矩阵,持续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推动消防安全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了“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有关企业和溪头镇政府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评估工作组现场进行了情况反馈,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上半年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且未上墙制度,暴露出日常管理松懈,反映出了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二)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在抽查的重点场所中还存在不少火灾隐患,部分单位存在楼疏散楼梯不足、厨房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水池容量不足、消防管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厨房漏气报警无自动切断阀、燃气管道存在三通、消防报警主机故障等问题。
(三)消防宣传不足。虽然溪头镇政府建设了消防主题公园,但消防主题公园利用率低,无常态化开放计划;溪头镇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宣传频次少,群众参与度低,线上宣传渠道覆盖不足;现场抽查中发现宾馆、KTV等场所的消防提示海报位置不醒目,客房内缺乏针对性提示等。
(四)基础建设有待加强。溪头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还未完成;部分市政消火栓压力不足;部分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未配备到位、人员配备还有差距。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检查,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到位,阳西县各级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症下药,认真落实整改,有效提升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估意见为:合格。为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要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此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维护公共安全的实际行动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小型场所联合专项检查(小餐饮、小档口、小娱乐场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电动自行车、畅通生命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批发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领域。综合运用公开曝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强力督促整改,着力破解消防安全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继续完善基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保障根基。要加快推进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效能。加大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投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市政消火栓,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可靠。配齐配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为提升区域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
(四)构建常态化消防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为目标,重点针对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发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尤其要夯实“进家庭”“进农村”基础,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三下乡”以及各类科普文化活动等重要节点契机,广泛依托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牌、商户LED屏、农村“村村响”广播以及主流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组
2025年7月29日
FD05775 | 2023_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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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3年11月5日3时10分许,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阳江市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4日结案。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粤消〔2020〕88号)以及《阳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检查工作和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阳消安办〔2025〕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6月20日,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有关纪委监委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公职人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阳西县溪头镇内同类型的场所及其他重点场所。从总体上看,阳西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阳江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阳西县委、溪头镇、阳西县公安局、阳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西县应急管理局、阳西县溪头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的25名公职人员作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处理情况已全部落实。
(二)相关单位处理情况
1.阳西县委、县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阳西县溪头镇党委、镇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阳西县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成员,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出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分管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消防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专责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8个镇按照“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消防网格员”工作任务,明确2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辖区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高。“11·5”火灾发生后,阳西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分管领导开展约谈培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压实至基层末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落实,各镇各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发挥有效合力,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累计出动人员1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万余家,发现隐患4.8万余处,全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累计投入整改经费180万元,重点推进防火门安装3665个、防盗网逃生窗开设4258个、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6598个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研发“阳江消防安全监管平台”,推动检查数字化转型,推广“联网式智能烟感+切断阀燃气报警”装置1000余个,配备1-2名消防技术专家开展分片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查隐患、促整改”能力。
(三)督导问效机制建设更加完善。阳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多次带队深入各镇督导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督导实时传导压力,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乡镇排查力量,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双链条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多次发文通报并明确整改要求;县消安委办规范季度例会、形势研判、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分析火灾防控形势、通报重大隐患清单、协调跨部门难点问题,实行“月度通报+实地指导”双轨制,每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并抽调骨干力量下沉一线,现场指导问题整改。
(四)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阳西县坚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民生大事和安全要事重点推进,通过实施政府专职队建设达标三年行动,分年度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在能力建设方面,立足实战需求,聚焦业务技能提升、常规器材操作、作战训练安全等核心内容,分批次组织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步建立常态化实战演练机制,以每周三次的频次开展多类型场所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专职消防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在硬件建设方面,程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沙扒镇、上洋镇各新增1辆8吨水罐消防车;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100余个,装备建设同步发力,累计采购60类500余件套专业装备,其中水域救援类装备34类120余件套、山岳救援类装备26类390余件套,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救援物资保障基础。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阳西县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培育12支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8人专业消防安全宣讲团,并统筹3支消防公益服务队伍深度参与宣传教育,形成“专业力量+志愿力量”协同发力的宣传矩阵;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流动消防体验进万村”“消防安全进万家”等活动,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实现消防知识“入户到人”;全面推行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线上预约机制,优化开放服务内容,重点增设消防技能展示、灭火逃生体验等实用项目,切实提升群众参与感,累计举办“开放日”500余次,吸引2万余名群众实地参观学习,让消防知识从“纸上”走向“体验”;通过在镇区主要交通路口、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流动发放消防知识传单等形式,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宣传矩阵,持续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推动消防安全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了“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有关企业和溪头镇政府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评估工作组现场进行了情况反馈,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上半年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且未上墙制度,暴露出日常管理松懈,反映出了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二)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在抽查的重点场所中还存在不少火灾隐患,部分单位存在楼疏散楼梯不足、厨房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水池容量不足、消防管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厨房漏气报警无自动切断阀、燃气管道存在三通、消防报警主机故障等问题。
(三)消防宣传不足。虽然溪头镇政府建设了消防主题公园,但消防主题公园利用率低,无常态化开放计划;溪头镇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宣传频次少,群众参与度低,线上宣传渠道覆盖不足;现场抽查中发现宾馆、KTV等场所的消防提示海报位置不醒目,客房内缺乏针对性提示等。
(四)基础建设有待加强。溪头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还未完成;部分市政消火栓压力不足;部分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未配备到位、人员配备还有差距。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检查,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到位,阳西县各级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症下药,认真落实整改,有效提升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估意见为:合格。为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要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此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维护公共安全的实际行动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小型场所联合专项检查(小餐饮、小档口、小娱乐场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电动自行车、畅通生命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批发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领域。综合运用公开曝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强力督促整改,着力破解消防安全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继续完善基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保障根基。要加快推进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效能。加大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投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市政消火栓,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可靠。配齐配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为提升区域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
(四)构建常态化消防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为目标,重点针对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发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尤其要夯实“进家庭”“进农村”基础,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三下乡”以及各类科普文化活动等重要节点契机,广泛依托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牌、商户LED屏、农村“村村响”广播以及主流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组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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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76 | 2023_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_2.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2025-08-07 18:13:1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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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3年11月5日3时10分许,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阳江市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4日结案。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粤消〔2020〕88号)以及《阳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检查工作和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阳消安办〔2025〕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6月20日,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有关纪委监委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公职人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阳西县溪头镇内同类型的场所及其他重点场所。从总体上看,阳西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阳江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阳西县委、溪头镇、阳西县公安局、阳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西县应急管理局、阳西县溪头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的25名公职人员作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处理情况已全部落实。
(二)相关单位处理情况
1.阳西县委、县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阳西县溪头镇党委、镇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阳西县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成员,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出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分管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消防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专责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8个镇按照“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消防网格员”工作任务,明确2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辖区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高。“11·5”火灾发生后,阳西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分管领导开展约谈培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压实至基层末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落实,各镇各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发挥有效合力,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累计出动人员1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万余家,发现隐患4.8万余处,全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累计投入整改经费180万元,重点推进防火门安装3665个、防盗网逃生窗开设4258个、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6598个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研发“阳江消防安全监管平台”,推动检查数字化转型,推广“联网式智能烟感+切断阀燃气报警”装置1000余个,配备1-2名消防技术专家开展分片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查隐患、促整改”能力。
(三)督导问效机制建设更加完善。阳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多次带队深入各镇督导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督导实时传导压力,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乡镇排查力量,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双链条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多次发文通报并明确整改要求;县消安委办规范季度例会、形势研判、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分析火灾防控形势、通报重大隐患清单、协调跨部门难点问题,实行“月度通报+实地指导”双轨制,每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并抽调骨干力量下沉一线,现场指导问题整改。
(四)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阳西县坚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民生大事和安全要事重点推进,通过实施政府专职队建设达标三年行动,分年度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在能力建设方面,立足实战需求,聚焦业务技能提升、常规器材操作、作战训练安全等核心内容,分批次组织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步建立常态化实战演练机制,以每周三次的频次开展多类型场所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专职消防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在硬件建设方面,程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沙扒镇、上洋镇各新增1辆8吨水罐消防车;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100余个,装备建设同步发力,累计采购60类500余件套专业装备,其中水域救援类装备34类120余件套、山岳救援类装备26类390余件套,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救援物资保障基础。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阳西县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培育12支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8人专业消防安全宣讲团,并统筹3支消防公益服务队伍深度参与宣传教育,形成“专业力量+志愿力量”协同发力的宣传矩阵;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流动消防体验进万村”“消防安全进万家”等活动,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实现消防知识“入户到人”;全面推行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线上预约机制,优化开放服务内容,重点增设消防技能展示、灭火逃生体验等实用项目,切实提升群众参与感,累计举办“开放日”500余次,吸引2万余名群众实地参观学习,让消防知识从“纸上”走向“体验”;通过在镇区主要交通路口、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流动发放消防知识传单等形式,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宣传矩阵,持续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推动消防安全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了“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有关企业和溪头镇政府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评估工作组现场进行了情况反馈,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上半年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且未上墙制度,暴露出日常管理松懈,反映出了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二)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在抽查的重点场所中还存在不少火灾隐患,部分单位存在楼疏散楼梯不足、厨房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水池容量不足、消防管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厨房漏气报警无自动切断阀、燃气管道存在三通、消防报警主机故障等问题。
(三)消防宣传不足。虽然溪头镇政府建设了消防主题公园,但消防主题公园利用率低,无常态化开放计划;溪头镇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宣传频次少,群众参与度低,线上宣传渠道覆盖不足;现场抽查中发现宾馆、KTV等场所的消防提示海报位置不醒目,客房内缺乏针对性提示等。
(四)基础建设有待加强。溪头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还未完成;部分市政消火栓压力不足;部分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未配备到位、人员配备还有差距。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检查,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到位,阳西县各级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症下药,认真落实整改,有效提升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估意见为:合格。为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要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此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维护公共安全的实际行动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小型场所联合专项检查(小餐饮、小档口、小娱乐场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电动自行车、畅通生命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批发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领域。综合运用公开曝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强力督促整改,着力破解消防安全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继续完善基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保障根基。要加快推进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效能。加大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投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市政消火栓,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可靠。配齐配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为提升区域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
(四)构建常态化消防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为目标,重点针对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发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尤其要夯实“进家庭”“进农村”基础,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三下乡”以及各类科普文化活动等重要节点契机,广泛依托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牌、商户LED屏、农村“村村响”广播以及主流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组
2025年7月29日
FD05777 | 2023_阳西县溪头镇_11·5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8-07 18:13
来源: 阳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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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2025-08-07 18:13:10 阅读量:- 【打印】 字号:小 中 大 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2023年11月5日3时10分许,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阳江市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1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4日结案。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粤消〔2020〕88号)以及《阳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检查工作和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阳消安办〔2025〕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6月20日,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有关纪委监委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公职人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阳西县溪头镇内同类型的场所及其他重点场所。从总体上看,阳西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情况(一)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阳江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阳西县委、溪头镇、阳西县公安局、阳西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西县应急管理局、阳西县溪头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的25名公职人员作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处理情况已全部落实。(二)相关单位处理情况1.阳西县委、县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阳西县溪头镇党委、镇政府已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向阳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阳西县、溪头镇两级党委、政府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好转。(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阳西县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成员,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出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分管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消防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专责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8个镇按照“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消防网格员”工作任务,明确2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辖区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高。“11·5”火灾发生后,阳西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分管领导开展约谈培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压实至基层末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落实,各镇各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发挥有效合力,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累计出动人员1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万余家,发现隐患4.8万余处,全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累计投入整改经费180万元,重点推进防火门安装3665个、防盗网逃生窗开设4258个、独立烟感报警器安装6598个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研发“阳江消防安全监管平台”,推动检查数字化转型,推广“联网式智能烟感+切断阀燃气报警”装置1000余个,配备1-2名消防技术专家开展分片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查隐患、促整改”能力。(三)督导问效机制建设更加完善。阳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多次带队深入各镇督导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实地督导实时传导压力,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乡镇排查力量,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双链条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多次发文通报并明确整改要求;县消安委办规范季度例会、形势研判、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分析火灾防控形势、通报重大隐患清单、协调跨部门难点问题,实行“月度通报+实地指导”双轨制,每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并抽调骨干力量下沉一线,现场指导问题整改。(四)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阳西县坚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民生大事和安全要事重点推进,通过实施政府专职队建设达标三年行动,分年度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在能力建设方面,立足实战需求,聚焦业务技能提升、常规器材操作、作战训练安全等核心内容,分批次组织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步建立常态化实战演练机制,以每周三次的频次开展多类型场所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专职消防员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在硬件建设方面,程村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沙扒镇、上洋镇各新增1辆8吨水罐消防车;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100余个,装备建设同步发力,累计采购60类500余件套专业装备,其中水域救援类装备34类120余件套、山岳救援类装备26类390余件套,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救援物资保障基础。(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阳西县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培育12支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8人专业消防安全宣讲团,并统筹3支消防公益服务队伍深度参与宣传教育,形成“专业力量+志愿力量”协同发力的宣传矩阵;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流动消防体验进万村”“消防安全进万家”等活动,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实现消防知识“入户到人”;全面推行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线上预约机制,优化开放服务内容,重点增设消防技能展示、灭火逃生体验等实用项目,切实提升群众参与感,累计举办“开放日”500余次,吸引2万余名群众实地参观学习,让消防知识从“纸上”走向“体验”;通过在镇区主要交通路口、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流动发放消防知识传单等形式,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宣传矩阵,持续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推动消防安全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了“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存在问题检查发现,有关企业和溪头镇政府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评估工作组现场进行了情况反馈,要求督促落实整改。(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上半年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且未上墙制度,暴露出日常管理松懈,反映出了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二)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在抽查的重点场所中还存在不少火灾隐患,部分单位存在楼疏散楼梯不足、厨房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水池容量不足、消防管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厨房漏气报警无自动切断阀、燃气管道存在三通、消防报警主机故障等问题。(三)消防宣传不足。虽然溪头镇政府建设了消防主题公园,但消防主题公园利用率低,无常态化开放计划;溪头镇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宣传频次少,群众参与度低,线上宣传渠道覆盖不足;现场抽查中发现宾馆、KTV等场所的消防提示海报位置不醒目,客房内缺乏针对性提示等。(四)基础建设有待加强。溪头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还未完成;部分市政消火栓压力不足;部分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未配备到位、人员配备还有差距。四、评估意见经评估检查,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到位,阳西县各级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症下药,认真落实整改,有效提升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估意见为:合格。为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现提出以下建议:(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要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此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维护公共安全的实际行动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二)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小型场所联合专项检查(小餐饮、小档口、小娱乐场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电动自行车、畅通生命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批发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领域。综合运用公开曝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强力督促整改,着力破解消防安全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三)继续完善基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保障根基。要加快推进镇专职消防队营房改造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并发挥效能。加大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投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市政消火栓,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可靠。配齐配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消防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为提升区域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四)构建常态化消防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为目标,重点针对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发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尤其要夯实“进家庭”“进农村”基础,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三下乡”以及各类科普文化活动等重要节点契机,广泛依托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牌、商户LED屏、农村“村村响”广播以及主流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阳西县溪头镇“11·5”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组2025年7月29日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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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78 | 2023_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陕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2023年8月15日17时10分许,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在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操作举升机(液压操作平台)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藤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3年12月22日藤县人民政府对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结案批复后一年内,要由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结案批复至今约10个月,根据县人民政府成立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简称事故评估组)的通知,由事故评估组对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15日,藤县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责任认定后,各相关单位按照《藤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和《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县应急局依法对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给予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陆拾万元整。 (二)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依照《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藤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和《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机制,构建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能力,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批复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其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这起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暴露出当前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现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求做好各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评估意见 从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看,责任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藤县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和《陕西晟利达消防防火材料有限公司“8·15”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文件下载:
FD05779 | 2023_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 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领域重点信息公开-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领域重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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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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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安全生产
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 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5-02-03 11:30:16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次
2023年9月20日14时45分许,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铁东区荣誉社区中华南路80号排水管道时,挖漏燃气管道,致使燃气泄漏发生闪爆,造成华清池浴池房屋受损,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72.73万元。
2023年11月4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鞍政复[2023]21号),同意事故结案。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已完成评估并形成《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31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铁东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11月3日开始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王碧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胡晓明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科长
陈赫铭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指导员
高 兴 市总工会三级主任科员
杨 兵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现场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共对6个事故相关单位、7名责任人及1处事故相关建筑物提出了处理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张学平,男,中晟升博公司老旧小区项目部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2月28日,经查明决定,同意对张学平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住建安罚决字〔2024〕第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张学平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 王楠,男,广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操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2月28日,经查明决定,同意对王楠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住建安罚决字〔2024〕第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王楠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 夏广文,男,华润燃气副总经理,分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未能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本单位燃气抢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0日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夏广文进行了通报批评。
- 张瑞斌,男,华润燃气长甸维修所所长,负责维修所全面工作,接到燃气抢修电话后,抢修应急处置不当。《调查报告》建议由华润燃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理。
事故发生后,经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EHS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长甸维修所所长张瑞斌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的处罚,处罚罚金在2024年年终绩效奖金中扣罚。
- 杨德新,男,于2003年开始担任原长大商店的负责人(即现长大利安公司),该单位系铁东区国资局管理的国有企业。从2003年至今,原属长大商店的房屋一直无偿给华清池浴池使用(华清池实际经营者也为杨德新),同时,杨德新于2004年04月一直经营铁东区华清池温泉浴二部。《调查报告》建议杨德新涉嫌的相关问题线索交予纪委监委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事故调查组。
同时,对杨德新涉嫌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盗用燃气的问题。《调查报告》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核查,2024年3月25日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关于对反映杨德新同志相关问题初步核实情况的报告》,处理建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华清池浴池的土地和房屋系国有资产,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违规经营,建议予以了结。
事故发生后,铁东公安分局解放派出所对杨德新涉嫌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盗用燃气的问题开展了调查,并于2024年2月28日形成《关于华清池浴池涉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盗用燃气的工作报告》,案件结论:现没有确凿证据证实杨德新是否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及是否涉嫌盗用燃气。
- 唐勇,男,铁东区住建局局长,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为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明知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指定人员协调管理项目安全工作,也未依法监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导致施工隐患长期存在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调查报告》建议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事故发生后,中共鞍山市铁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唐勇进行提醒谈话(鞍东纪谈通字〔2023〕40号)。
- 李奇,男,铁东区住建局副局长,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为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明知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指定人员协调管理项目安全工作,也未依法监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导致施工隐患长期存在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调查报告》建议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事故发生后,中共鞍山市铁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李奇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鞍东纪书检字〔2023〕3号)。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项目分包给广润公司后,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明知施工区域有燃气管道设施,未采取专项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规定,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至今,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未对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辽宁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仅由杨大帅一人管理,其余人员均为临时雇佣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明知施工区域有燃气管道设施,未采取专项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规定,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至今,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未对辽宁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至今,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未对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
- 鞍山市华厦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监理单位,现场安全巡视、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范性审查不严,造成专项施工方案缺少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尤其是在事故前发生过3次燃气管道泄露隐患,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处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2月28日,经查明决定,同意对鞍山市华厦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住建安罚决字〔2024〕第3号),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人民币120000元(壹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鞍山市华厦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
- 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吸取相关经验教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燃气泄露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规定,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严肃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至今,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未对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鞍山市铁东区长大华清池洗浴中心。未经燃气公司许可,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安装户内燃气设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建议由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严肃给予经济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
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4年5月13日,经查明决定,同意对鞍山市铁东区长大华清池洗浴中心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东市监处罚〔2024〕JF8002号),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对事故相关建筑物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浴池建筑物系长大利安公司(原长大商店)所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资料。对于该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是否可用于生产经营的问题交由铁东区政府依法查处。对铁东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问题是否存在管理失察问题交予纪委监委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事故调查组。
经核查,2024年3月25日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关于对反映杨德新同志相关问题初步核实情况的报告》,处理建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华清池浴池的土地和房屋系国有资产,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违规经营,建议予以了结。
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调查报告》建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特别是铁东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放在第一位,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要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从核查情况看,事故发生后铁东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首位,特别是与燃气管网施工、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早研判、早沟通、早发现、早解决,牢牢守住各个关口,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高全区人员安全意识和素养。
- 《调查报告》建议,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举一反三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重点开展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检查,及时消除建设项目事故隐患。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执法力度,解决执法存在的“宽松软虚”的问题,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故。
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24年3月1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气涉水涉暖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2024年10月14日印发了《鞍山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方案》,从制度上加强了对涉气施工等建设项目的管理。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应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执法力度,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宽松软虚”问题。
- 《调查报告》建议,华润燃气公司要吸取事故经验教训,配齐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开展专项预案演练,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作为燃气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燃气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要按照《鞍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的规定,全面加强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成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从核查情况看,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鞍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制定了《安全隐患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6月28日组织开展了“燃气管道泄漏应急处置”实战演练。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 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 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未全部落实到位。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未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全部落实其责任。
3.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鞍山铁东华清池浴池“9·20”一般燃气爆炸
事故评估组
2024年 12月 2日
FD05780 | 2023_高明荷城11·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高明荷城“11·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5-02-08 16:39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高明荷城“11·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6日,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佛山市高明区***洗衣服务部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区安委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明荷城“11·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了由荷城街道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工作组。2024年12月31日,评估工作组依据《高明荷城“11·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抽查了佛山市高明区洗涤服务部、佛山市高明区洗涤店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情况;听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小型锅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荷城街道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审核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洗衣服务部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佛山市高明区洗衣服务部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洗衣服务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经核实,佛山市高明区***洗衣服务部已停止经营,鉴于此情况,评估工作组不再对该服务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落实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1.强化担当,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
事故发生以后,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小型锅炉(蒸汽发生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市领导对“11·26”事故的批示精神,部署加强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排查治理工作,强调要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参照市局《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排查治理工作。
2.共同发力,联合消除安全监管责任盲区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安委办联合印发《高明区小型锅炉(蒸汽发生器)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统筹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区小型锅炉(蒸汽发生器)设备底数。行动开展以来,区镇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35人次,排查锅炉使用单位145家,检查锅炉168台,其中30升以下蒸汽发生器46台,D级锅炉22台,发现安全隐患10个,针对资料齐全的D级锅炉,要求企业按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对资料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8台违规锅炉,已全部拆除。
3.全面排查,不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全面梳理出我区洗涤 、制衣、印染、纺织、造纸企业,印发《高明区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通过精准梳理、全面自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完成全区187家用热企业的重点整治,坚决打击我区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巩固全区小型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消除事故隐患。
4.强化宣传,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
为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依托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介,对相关政策信息进行宣传。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群组织开展线下集中培训,共培训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约630人。
(三)荷城街道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荷城街道办召集辖区45家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向参训人员通报了“11·26”事故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同时要求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开展评估工作中,评估工作组抽查了事故同类企业佛山市高明区洗涤服务部、佛山市高明区洗涤店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情况。经查,佛山市高明区洗涤服务部存在以下问题:1.洗涤机未张贴安全操作规程;2.液化石油气气化间防爆风扇电源线套管脱落;3.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界面老化,未能显示探测数值。佛山市高明区洗涤店存在以下问题:1.液化石油气瓶组间未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和应急处置流程卡,液化石油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2.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界面老化,未能显示探测数值。2025年1月14日,经复查,佛山市高明区洗涤服务部和佛山市高明区洗涤店存在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高明荷城“11·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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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81 | 2023_黑龙江_大庆炼化分公司4·13一般灼烫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3 | 地域:黑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调查公示】大庆高新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4·13”一般灼烫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调查统计科
发布时间:
2024-05-1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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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3时45分许,位于大庆高新区宏伟园区内,大庆炼化分公司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9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大庆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3成立了“大庆高新区大庆炼化分公司“4·13”一般灼烫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查处工作,事故已于2023年06月29日结案。按照《黑龙江省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组成评估组,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事故调查组对大庆炼化分公司事故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建议及同行业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炼化分公司)
炼化分公司深刻反思生产安全事故全过程,认真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全面风险辨识、严格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全力确保安全生产。一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023年7月19日,大庆炼化公司召开“4·13”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过播放警示教育视频、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集体讨论方式进行,深刻剖析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同步决策、贯彻和落实;整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风险作业审批制度》《操作规程》等16 项。三是加强施工作业管理,严管高危风险作业,强化生产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安全分析、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措施有效落实。四是严格操作规程,严禁“三违”行为。从班组长再到岗位操作人员,牢记安全职责、熟练操作规程、依规执行操作、严禁“三违”行为。五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联合生产保障、基建管理、资产设备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先后共梳理管理业务13项,排查出安全隐患71项,已将隐患明确职责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销项和整改。六是全面排查并更新老旧设备,提升设备本质安全。排查、改进并提升老旧设备的设计、采购、使用周期和管理过程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可曲挠橡胶膨胀节、小接管、非金属管件存在的隐患问题。共排查出隐患80项,现已整改29项,剩余51项已列入大检修补充计划,期间将全部完成整改。针对可曲扰橡胶接头,起草《可曲扰橡胶接头管理指导意见》,并发布《关于加强对可曲挠橡胶接头管理的通知》,严细采购、使用、维护、更换周期、打压试验等要求,对300个在用可曲扰橡胶接头建立台账,重新评估橡胶接头设计及选型合理性,将46个橡胶接头更换为金属膨胀节或金属短接,有效提升设备本质安全。
(二)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宏伟园区(以下简称:宏伟园区)
宏伟园区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问题深刻反思,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全面堵塞漏洞,加强对园区内各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为企业发送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图画、口袋书,丰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提升了一线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宏伟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对园区企业开展特殊作业、燃气安全等培训。二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修订和完善园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园区《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工作清单》,照单履责、按单办事,达到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的效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隐患问题建档存案,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四是加大信息安全管理投入。为加快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积极搭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视频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系统,提升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特殊作业安全等管理功能;提升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三)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石化中心)
高新石化中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强化属地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联合安全监督检查,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警示教育活动。高新石化中心组织召开“化工园区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教育培训会议”,各园区负责人及同类重点化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计68家企业、1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加强警示教育效果,全员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组织集体讨论,深刻剖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事故教训,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高新石化中心与炼化分公司等18家生产企业签订《2024年度企业安全环保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职责;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聘请6名安全专家,成立了3个检查指导工作组,深入辖区园区企业开展驻企“安全体检”工作。期间,检查企业172家,发隐患499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应急局)
高新应急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安全宣传,狠抓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常态排查和管控。一是加强安全宣传,强化红线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主题暨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发放宣传册2000余册、宣传单5000余份。先后组织召开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试点企业现场观摩会1次、事故警示教育会议1次、内业资料管理培训2次,并印制发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工作指导手册,覆盖工贸、危险化学品等80余家企业,有效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二是狠抓专项治理,严格排查管控。坚持“执法+普法”精准施策,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好“责任田”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结合执法“利剑行动”,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专项检查。先后组织79家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发现一般隐患1074项,均已完成整改。三是规范作业现场,强化检维修管理。联合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聘请专家指导,织密化工园区监管执法网,对化工园区实施全时、全网、全线监管,时刻保持安全生产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培训,3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内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共计111人接受培训;对38家企业开展焊接与热切割等特殊作业专项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问题8项,已全部整改。
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检)责任追究组处理建议,对3名属地管理人员开展了追责问责;纪检对炼化分公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全面核查梳理之后,将人员问责移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天然气集团党委),天然气集团党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20名企业公职人员已追责问责。大庆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庆炼化分公司依法处以4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详见附件)
三、同行业及属地部门汲取事故教训情况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抓好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有效监管,迅速在全市同行业进行事故通报,部署全市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要求同类企业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要结合自身,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要求全市采矿业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严格执行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管理、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堵住安全管理漏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先后检查同类企业14家,发现问题51项,已完成整改。
四、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1、炼化分公司。一是企业能够深刻反思事故全过程,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二是修订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改进老旧设备,开展隐患专项检查,全力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2、高新石化中心。作为属地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园区企业监督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对园区企业加大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全力确保安全生产。3、高新应急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同类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监管、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常态排查管控、强化检维修管理。加强对化工园区全时、全网、全线监管,保持安全生产严抓严管高压态势,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工作建议。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个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2、加大对企业安全管理及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有效实施。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加强有效监管,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并细化岗位操作,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大庆炼化分公司“4·13”一般灼烫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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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82 | 2024_19_广西_梧州桂南钛业5·1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广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AUTO_广西_梧州桂南钛业"5·1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5·14”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8-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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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16时49分许,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名外来单位人员避险时从车顶跳落受伤。事故发生后,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形成《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4年9月1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由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等文件要求。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8月,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5日,长洲区政府批复同意由长洲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依据《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随后评估组召开会议,经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14”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
(一)对事故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焕鹏处以35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李焕鹏已缴纳罚款,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14”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向区政府汇报,批复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长洲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辖区相关企业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警示,促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运行。这起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求做好各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看,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
“5·14”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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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83 | 2024_20_新疆_疏勒县4·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AUTO_新疆_疏勒县"4·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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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24
18:02
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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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18:02 来源: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04月09日04时01分许,疏勒县巴仁乡2村4组麦合木提·如则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烧毁三轮电动自行车、顶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直接财产损失21000元。(1人死亡,但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疏勒县“4·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总体看,“4·9”事故发生后,疏勒县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案促改,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安全,加强了“独居”等安全管理和人防工程等问题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经核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后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死亡人员伊力扎提古丽·奥斯曼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发生火灾事故后伊力扎提古丽·奥斯曼应急能力下降,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估组从疏勒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疏勒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4·9”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疏勒县人民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落实行署约谈指出问题整改为抓手,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9次,制定并印发《疏勒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现从党政主要领导到行业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二是建立机制抓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县领导常态调度、一线办公,印发《疏勒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疏勒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疏勒县防消联勤工作方案》,系统建立“四张清单”(责任、任务、督查、履责清单),全面推行“两单一图”管理模式(包保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整改清单、风险管控一张图),实现隐患整改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
(二)聚焦问题靶向,推动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警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分批次对乡镇、村社区干部,派出所、警务站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0余次;二是发动12个乡镇,13个公安派出所,229名基层网格员,28家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出租屋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3.95万次;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制定《疏勒县消防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带队检查乡镇、企业344家次,排查隐患1929条,整改1795条;推动单位自查自纠78家,培训200余人次。利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防灾项目资金549.07万元,为11个乡镇配备5大类503件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紧盯重点薄弱环节,推动火灾隐患整改。一是强化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检查单位785家,发现并整改隐患98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77份,处罚决定书34份,临时查封决定书2份,责令三停单位2家,罚款17.51万元。二是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工作。落实火灾风险“四色”评定,确立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召开约谈会5次,目前均已整改销案。三是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对10家养老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隐患130条,并专题报告县政府督办。四是推动基层治理。指导乡镇及公安派出所加强“九小场所”治理,发动基层力量排查13万余家,整改隐患3209处。五是召开“打通生命通道”现场会。县委常委多力坤·艾尔肯、政府副县长彭永胜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行业部门、乡镇、社区及物业企业负责人等150余人参会。明确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及外墙保温管理等标准。
(四)积极联合行业部门,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一是建立跨部门案件移送机制。完成24家未验建筑协同办理,对1家出具虚假报告的消防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35元、并处罚金5万元。二是开展小型餐饮场所消防检查。抽调公安、商务、住建、疏勒镇骨干成立4个检查组,抽查180家,发现隐患526条,整改100条,培养社区“明白人”19名。三是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联合市监、公安等部门检查维修、销售点位及住宅小区127个场所,曝光违规车辆54辆,行政处罚4人,推动安装阻车系统300套。四是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作。联合住建、交警大队夜查住宅小区179家次,清理障碍物22处,办理占用消防通道案件6起。五是推动动火作业与保温材料整治。每月下发任务清单,组织暗访检查,印制张贴《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1000余份,完成132栋高层建筑“一楼一牌”张贴,张贴率100%。检查冷库8家,整改隐患13处。
(五)坚持靶向发力,拓宽宣传渠道。投入10万元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5个体验区,开展培训80余场,受益2000余人。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宣传282次、送教36场,发放资料2000余份。利用电视台、新媒体等播放消防提示300余条,营造全社会参与消防的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相关单位在疏勒县“4・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评估,仍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整改工作仍存在“走过场”现象,少数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例如,个别乡镇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行业监管协同机制仍不够完善,虽然各部门已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在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的监管存在漏洞;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消防救援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之间的业务指导和协作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消防保障仍不足,河南省各地均完成了乡镇街道消防“一队一中心”建设,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举一反三,强化事故现场及同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对照《疏勒县“4·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全力抓好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样。要对事故过火建筑进行有效处置。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市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逐项清理排查、逐一整改提升,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电梯等居民经常关注的区域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要用好“案例教育法”,扎实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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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_内蒙古_兴安盟某工艺品店"1·2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兴安盟某工艺品店 “1·2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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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兴安盟某小区某工艺品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80.4万元。事故发生后,兴安盟行政公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经兴安盟行政公署批复同意。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盟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对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盟安委办会同盟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参与评估。评估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过座谈问询、走访事发现场,逐项核查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均已执行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部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划定,市消防大队统一设计“消防安全责任制牌”样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领,认领后各自按照样板制作并在认领场所统一张贴,实现辖区内市场主体认领挂牌全覆盖。制定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和各镇街消防安全包联责任统计表,对全市所有“九小场所”实施挂牌监管。2024年2月至年末,全市15个镇街结合全盟开展的“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对所属辖区进行了全覆盖隐患排查。
(二)“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24年1月26日,盟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1月26日起,分别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盟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48383家,消除火灾隐患45870项,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5家,处罚39.6151万元;检查居民小区(楼、房舍)、机关单位办公场所23999处,消除火灾隐患22906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4642次、应急演练662次、现场宣传咨询活动11043次、知识讲座1691次、警示教育活动2914次,基本覆盖全盟常住人口。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业评查,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已实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综上,该起事故处理已全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五、工作建议
(一)全盟各“九小场所”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落实主体责任。每日开展营业前、中、后巡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气隐患,落实“三关三查”制度。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违规住人、停放电动自行车。组织员工开展“一懂三会”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和逃生能力。
(二)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将“九小场所”纳入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并动态更新清单。统筹基层力量开展常态化排查,重点整治可燃夹芯板使用、门窗设障等问题。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隐患台账动态销号。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宣传培训,推广智能监控、独立烟感等技防手段,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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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85 | 2024_26_新疆_疏附县12·7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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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关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2·7”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16:24
2024年12月7日10时35分,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810元。2024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住宅“12·7”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2026年1月1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疏附县“12·7”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当事人亚森·提,男,维吾尔族,34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3121********00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农村自建房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人(亚森卡日·麦麦提)在火灾中死亡,该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的有关规定,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目前,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全面督促并推动全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刻汲取“12·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力量完成了对辖区内重点对象的逐户排查,已全部摸清底数,并建立了动态更新的管理台账,逐一明确了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已落实重点监护与看护措施,全面实行“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工作职责清晰、人员到位、保障有力。针对前期高发频发的火灾类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研究制定并实施了专项治理方案,采取了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同时,技防措施已得到有效落实,通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已为辖区内的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群体住所集中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有效提升了火灾预警、事前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深化排查整治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聚焦居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以及居住场所等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逐户消防安全检查。常态化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燃气、关火源)活动,对排查发现的家庭火灾隐患已建立台账并督促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形成了排查、登记、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
(三)建强基层应急力量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已全面推动在符合条件的村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已初步显现,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初”,有效控制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靶向宣传教育
目前,已常态化利用农村广播、村委会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知识、措施和逃生自救方法。持续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传授用火、用电、安全知识。用微信群推广了一批易记易用的消防安全口号和标语。并根据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动态调整宣传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火灾防控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检查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能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农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附件:疏附县“12.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疏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0日
关联稿件:
FD05786 | 2024_三亚崖州湾科技城4·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1号能源站"4·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三亚市应急管理局 | 评估时间:2025年5月 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
一、评估背景与依据
根据《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1号能源站"4·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三府函〔2024〕313号)文件要求,由三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多部门组成评估组,对"4·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本次评估旨在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核查相关责任单位是否真正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基本情况回顾
2024年4月3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1号能源站发生火灾事故。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规动火焊接维修蓄冰池侧板,引燃聚脲+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材料,火势迅速蔓延,且现场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紧急疏散困难、未采取有效应急响应措施,最终导致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7.59万元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暴露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失管失控、专业分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总包单位风险辨识不足以及建设单位违规试运行等多重问题。
三、事故直接原因
- 违规动火焊接维修蓄冰池侧板
- 引燃聚脲+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材料
- 火势迅速蔓延
- 现场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紧急疏散困难
- 未采取有效应急响应措施
四、被评估对象
-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此文件基于三亚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内容整理。完整PDF报告发布于三亚市人民政府网(sanya.gov.cn)。
FD05787 | 2024_上海_嘉定南翔钱汇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上海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嘉定南翔钱汇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事故后评估_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_重点领域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嘉定区应急管理局_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热门搜索: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287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2024年1月30日22时56分许,位于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230号内的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3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52.71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 6月28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规资局、区房管局、区总工会和南翔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 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 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 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5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嘉定区开展 2024 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安排表》,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5年5月17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 4年4月11日,已将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事故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 4年10月9日,向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履行缴纳行政罚款的义务,并已通过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 4年10月9日,向上海宁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履行缴纳行政罚款的义务,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已向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9日 ,向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1月22日,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三)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南翔镇人民政府向嘉定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南翔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1·30火灾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文件资料。 2.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宁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不在此地经营,未能提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证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无法核实。 3.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了《出租厂房(附属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应急预案》《厂房出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安全每周检查记录》《楼道消防安全每日巡查记录》《消控室安全管理制度》等记录。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文件调查等形式,对“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1.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已立案,责任追究工作未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无法核实。 2.上海宁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工作未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无法核实。 3.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4.南翔镇人民政府整改措施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1.建议 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作为房东、出租方,应严格遵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要求,加强对租赁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厂区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所有灭火器材,对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应全部进行更换并配置灭火器箱,加强日常对消防器材设施定期点检,确保完好、有效,加大对厂区范围内消防通道的整治,保持畅通和规范的定置化安全管理。加强厂区各个区域的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用电操作,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安排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防止发生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 2.建议南翔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压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帮扶指导相关企业单位举一反三,开展常态化安全整治。 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 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后评估组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主管主办 联系电话:021-59917206
FD05788 | 2024_上海嘉定_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1·30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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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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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2024年1月30日22时56分许,位于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230号内的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3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52.71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6月28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规资局、区房管局、区总工会和南翔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5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嘉定区开展 2024 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安排表》,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5年5月17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11日,已将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事故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9日,向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履行缴纳行政罚款的义务,并已通过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9日,向上海宁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履行缴纳行政罚款的义务,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已向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9日,向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1月22日,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三)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南翔镇人民政府向嘉定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南翔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1·30火灾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文件资料。
- 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宁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不在此地经营,未能提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证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无法核实。
- 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了《出租厂房(附属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应急预案》《厂房出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安全每周检查记录》《楼道消防安全每日巡查记录》《消控室安全管理制度》等记录。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文件调查等形式,对“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 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已立案,责任追究工作未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无法核实。
2.上海宁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工作未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无法核实。
3.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4.南翔镇人民政府整改措施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 建议上海麒脉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作为房东、出租方,应严格遵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要求,加强对租赁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厂区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所有灭火器材,对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应全部进行更换并配置灭火器箱,加强日常对消防器材设施定期点检,确保完好、有效,加大对厂区范围内消防通道的整治,保持畅通和规范的定置化安全管理。加强厂区各个区域的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用电操作,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安排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防止发生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
- 建议南翔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压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帮扶指导相关企业单位举一反三,开展常态化安全整治。
嘉定南翔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
有限公司“1·30”一般火灾事故后评估组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主管主办 联系电话:021-59917206
FD05789 | 2024_丘北县八道哨乡6·05火灾事故调查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丘北县八道哨乡“6·05”火灾事故调查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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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山州消防安全委员会依照《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成立火灾事故调查整改评估工作组,对事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形成了整改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组通过查看落实处理建议材料及工作台账、实地走访,对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了评估。
二、总体评估意见
丘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处理和防范整改工作,认真按照州政府批复的《丘北县八道哨乡“6·0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建议,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全县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仍有部分村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尽管近年来开展了一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的来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部分村寨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道不畅、消防给水网络不健全已成为制约农村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有的农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较弱。
(三)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不强。有的农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到位,电线线路老化和乱接等情况还存在;部分群众逃生知识和初期火灾处置要点掌握不足。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巡查督导、绩效考核、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机制。
(二)提升应急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村级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相应器材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三)提升安全意识。依法加强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大力实施消防志愿者精准宣传帮扶计划,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橱窗、短信等平台,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发布火灾警示案例,曝光辖区消防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丘北县“6·0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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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90 | 2024_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东港新城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人民政府 东港新城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月11日23时20分左右,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刘家泡村的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以下简称禾意包装)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烧伤,多处厂房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2024年5月10日,东港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东港新城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港新城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结案的批复》(东政〔2024〕52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东港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东港新城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东港新城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5年4月25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东港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事故评估组,通过勘验现场、资料审查、开会研讨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一)评估内容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二)评估方法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2.听取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及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东港市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1卷,52页,按规定向丹东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5月16日在东港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单位、3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1.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购买的草莓网套设备、丁烷气瓶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便投入生产使用,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技术措施发现并消除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禾意包装在本起事故中厂房已全部损毁,主要负责人温某某也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2.温某某,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采取技术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3.金某某,新城街道刘家泡村书记。未能及时摸排辖区内监管企业情况,导致发生事故企业游离于安全监管之外。对金某某存在排查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东港市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4.曲某某,东港市新城街道应急办负责人。在全市开展“岁末年初百日攻坚”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只是将文件精神进行了逐级传达,未能及时掌握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曲某某存在督导不到位的问题,在东港市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干部、两所(新城公安派出所、新沟边境派出所)、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排查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强调部署。排查出草莓包装点、小作坊及前店后家商户158家,查出无证经营商户48家并建立台账上报到新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草莓包装点、小作坊及前店后家商户督促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营业执照的48家草莓包装点、小作坊及前店后家商户现已全部办理营业执照。(二)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东港市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行为进行摸排,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的专项整治工作。摸排了东港市辖区256家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住所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是否相符。在检查中未发现存在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住所不符的情况。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及员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调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要按规定进行变更的重要性。五、对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六、评估组评估意见评估组通过东港新城东港市禾意包装材料制品厂“1.11”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东港市应急局
FD05791 | 2024_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4·4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1 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4 月4 日4 时12 分许,东莞市万江街道滘联路 19 号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事故 过火面积约20 平方米,造成4 人死亡,9 人受伤,烧损部分 建筑结构、一批医疗设备及物品,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251.1316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 年9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 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较 大生产安全事故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 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进 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估工 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办对 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2 (一)成立评估组 2025 年8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 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了《东莞万江康怡 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所需资料清单》,向 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报送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 “4·4”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的 函》。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 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卫生健康局、东莞市消防救援 局、东莞市民政局、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万江街道办事处、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江街道卫 生健康局、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万江街道消防大队、 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结合东莞市纪委监 委提供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 位和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 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陈志威 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4 年10 月22 日立案侦 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陈 志威采取刑事拘留,于 2024 年12 月18 日移 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 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察院于2025 年4 月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 年6 月27 日判决被告 人陈志威犯重大责任 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 (二)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东莞康怡护 理院有限公 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 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 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的行政 处罚。 2 东莞康怡护 理院有限公 司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项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共计罚 款贰佰陆拾陆万贰仟 陆佰柒拾元整 (¥2,662,670)的行政 处罚。 3 东莞康怡护 理院有限公 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 东莞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对 其作出没收5 台医疗器 械(电动吸引器1 台、 便携式吸痰器1 台、数 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1 台、病人监护仪2 台)、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100,000)的行政处 罚。
4 4 东莞市海威 装饰设计工 程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事故负 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 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 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的行政 处罚。 5 东莞市海威 装饰设计工 程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 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 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等规定可能需要依法实施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登记和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 罚措施的违法行为,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共计罚 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 整(¥530,000)的行政 处罚。 2.因东莞市海威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非设 计单位,不具备设计资 质证书,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东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就无法 在设计方面对其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或者吊 销资质进行了情况说 明。 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 业,停业整顿60 日, 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资质承接新 的工程项目的行政处 罚,并对因东莞市应急 管理局已对其作出处 罚而不重复处以罚款 进行了情况说明。 6 东莞市益恒 消防工程有 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等规定,建 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 处理。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壹拾贰万柒仟捌 佰捌拾贰元陆角肆分 (¥127,882.64)的行政 处罚。 2.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决定不对东莞市 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 司消防施工图设计文 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 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其加强教育监管。
5 7 中塍勘察设 计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叁 佰陆拾捌元整 (¥121,368)的行政处 罚。 8 广东壹叁玖 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 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 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贰万壹仟壹佰柒 拾贰元陆角肆分 (¥21,172.64)的行政 处罚。 9 广东龙飞工 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 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叁万元整 (¥30,000)的行政处 罚。 2.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调查,广东龙飞 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未提交工程质量监 理报告的行为不具备 对应罚则,已对责任单 位进行约谈处理。 10 广东众灏消 防技术有限 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 行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万江大队对其作出没 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 仟元整(¥2,000),并 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 整(¥90,000)的行政处 罚。 11 李伟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 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李伟娟作出罚款人民 币叁万陆仟叁佰陆拾 陆元整(¥36,366)的行 政处罚。 12 李海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 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李海群作出罚款人民 币叁万贰仟柒佰叁拾 叁元整(¥32,733)的行 政处罚。
6 13 付小勇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付小勇作出罚款人民 币壹拾贰万叁仟壹佰 元整(¥123,100)的行 政处罚。 14 何锋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何锋作出罚款 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 捌拾捌元贰角陆分 (¥12,788.26)的行政 处罚。 15 宋彩菊 违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 十七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等规定,建 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 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拟对宋彩菊作出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的行政处罚, 目前暂未处罚。 16 韩维淮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 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韩维淮作出罚 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 佰伍拾肆元陆分 (¥14,254.06)的行政 处罚。 17 张亚娟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依法进行处理。 因难以认定违法所得, 且张亚娟属于职称人 员,无法吊销资格证 书,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拟撤销立案。 18 黄理娟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依法进行处理。 因难以认定违法所得, 且黄理娟属于职称人 员,无法吊销资格证 书,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拟撤销立案。 19 涂芬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 (七)项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拟对涂芬作出罚 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的行政处罚, 目前暂未处罚。 20 莫胜许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 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莫胜许作出罚 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的行政处罚。
7 21 邓铁山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 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邓铁山作出罚 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的行政处罚。 22 汤明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 行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万江大队对汤明伟作 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 仟元整(¥42,000)的行 政处罚。 23 黄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 行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万江大队对黄勇作出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 元整(¥42,000)的行政 处罚。 24 胡勇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 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胡勇作出罚款 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 伍佰肆拾柒元整 (¥251,547)的行政处 罚。 25 邱立保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 (七)项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邱立保作出罚 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的行政处 罚。 26 梁莹莹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梁莹莹作出罚 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的行政处罚。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 号 责任人员 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黄冠煊 时任东莞市万江 街道原党工委副 书记、办事处主任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黄 冠煊同志谈话 提醒处理。其因 涉嫌其他严重 违纪违法问题, 目前正接受纪 律审查和监察 调查。
8 序 号 责任人员 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2 陈勇 东莞市万江街道 党工委副书记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陈 勇同志批评教 育处理。 3 胡湘屏 东莞市万江街道 人大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总工会主 席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胡 湘屏同志诫勉 处理。 4 丁志洪 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二级调 研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丁 志洪同志批评 教育处理。 5 何志星 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建设工 程消防管理科科 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何 志星同志诫勉 处理。 6 李志荣 东莞市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站三级 主任科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李 志荣同志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7 陈魁 东莞市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站一级 科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陈 魁同志党内警 告处分。 8 孟彦旭 东莞市民政局党 组成员、副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孟 彦旭同志批评 教育处理。 9 莫晓宇 东莞市民政局养 老服务和儿童福 利科科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莫 晓宇同志责令 检查处理。
9 序 号 责任人员 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0 王旭深 时任东莞市卫生 健康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王 旭深同志谈话 提醒处理。 11 赖苑波 东莞市卫生健康 局综合监督科科 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赖 苑波同志批评 教育处理。 12 陈柱坚 东莞市万江街道 公共服务办主任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陈 柱坚同志党内 警告处分。 13 孙旭林 东莞市万江街道 卫生健康局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孙 旭林同志党内 警告处分。 14 朱家乐 东莞市万江街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朱 家乐同志责令 检查处理。 15 宋瑞林 东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万江大队大 队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 权限,由中共东 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纪律检查 委员会给予宋 瑞林同志通报 批评处理。 16 庾敬钦 东莞市万江街道 谷涌社区党委书 记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庾 敬钦同志批评 教育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中国共产党东莞 市万江街道工作 委员会 建议责令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 工作委员会向东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 刻检查。 已于2024 年6 月13 日提交检查报告。 2 万江街道办事处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办事处向东莞市委 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6 月13 日提交检查报告。 3 万江街道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12 月9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4 万江街道卫生健 康局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向万江 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4 月12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5 万江街道公共服 务办公室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向 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6 月15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6 东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万江大队 建议责令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 队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12 月22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7 万江街道办事处 谷涌社区居民委 员会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 民委员会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深刻检 查。 已于2025 年6 月6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8 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建议责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向东 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1 月21 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9 东莞市卫生健康 局 建议责令市卫生健康局向东莞市人民 政府作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11 月21 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10 东莞市民政局 建议责令市民政局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作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11 月12 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11 东莞市消防救援 局 建议责令市消防救援局向东莞市人民 政府作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8 月19 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12 危先辉 建议由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 根据处理建议,东莞 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 研究决定免去危先辉 保安班长职务,并调 离福利中心保安岗 位,扣罚6 个月绩效 奖金。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1 (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构建市、镇街(园 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组 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重大节假日及日常质量安全大检查等行动,2024 年共检查在建工程1398 项次,出动检查人员约2928 人次, 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1072 项。聘请专家628 人 次对314 个项目开展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全市在建工地排查 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362 条。对履职不到位的镇街住建部门 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 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完善消防审验制度。开展八大场所消 防审验复核复验工作;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多场消防审验专 题培训会议,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推动消防审验行政许 可和行政执法下放镇街实施,构建市镇两级执法体系;联合 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部门 协作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消防资料造假行为。三是印发《东 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 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实施风险等级差异化监管。 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制定指导手册和判定标准,形 成“网格巡查、属地监管、联动执法”闭环模式,强化事中 事后监管,查处发承包违法行为。深化部门联合监管和实名 制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组建“1+5+6+N”应急体系, 督促项目每半年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12 教育,举办多期培训及应急演练观摩活动,增强全社会消防 安全意识。 (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涉事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提级 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医疗服 务市场秩序。同时,针对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 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与隐患排 查整治,切实提升行业火灾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 是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法治培训系列课程, 全面提升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人员业务能力。健 全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环节的部门信息共 享与业务协同。建立“市、镇、机构”三级领导干部分片负 责机制,定期开展督导研判,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构建 多维度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三是严格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审批,明确并落实消防验收前置要求,加强部门协作 做好审批衔接与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会同消防救援等部门, 推动医疗机构“一键报警”系统建设,探索消防安全星级管 理机制,联合开展教学培训式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 优化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专家库与指挥体系,强化值班值守和 信息报送,持续完善应急救治工作机制,提升行业整体安全 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东莞市民政局 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
13 把手”亲自部署,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 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按职责落实的监 管格局。组织开展多轮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回头看” 行动,累计下沉33 个园区、镇(街道)及8 个下属单位, 排查机构(场所)56 家,今年以来共发现隐患321 处,其中 274 处已整改,47 处正在整改,持续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二 是及时转发并督促落实《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修订完善本市养老机构隐患清单,强化对标检查。组织开展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架空层摸排、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情 况摸查等专项工作,针对发现的消防验收、人员持证等问题, 分类推动整改,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从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多方面 明确管理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三是结 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知识 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年累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171 次、 应急演练132 次,参与人员超1.8 万人次。通过召开安全生 产警示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管理培训等方式, 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有关政策法规入脑入心,营造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四)东莞市消防救援局 一是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在涉事项目中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 处罚,切实发挥执法震慑作用,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14 二是积极配合并参与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 联合行动,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推 动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粤政易平 台建立审批文书核查群,共同打击伪造消防验收文书等违法 行为,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三是指导并推动各镇街(园 区)消防救援大队优化大、中、小网格消防工作事项,确保 所有场所纳入巡查范围,建立管理台账,避免失控漏管。分 批组织对安全员、网格员、巡查员及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进行 消防业务培训轮训,着力提升基层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和指导 整改隐患的能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五)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一是街道党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安 全生产纳入党工委会议和办事处工作会议固定议题,定期研 判重大安全风险。建立主要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谈 话提醒机制,将重点场所安全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和履职述职 内容,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街道党政领导责任、部 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二是由街道党政主要领 导带头,建立领导班子常态化督导机制,每月开展高频次消 防安全专项检查。同步推进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强制要求消 防控制室实行24 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全面推动养老机构等 特殊场所建设一键报警系统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切实提升 物防技防水平。三是修改完善街道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火灾
1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创新建立“四个一”值班工作制,配强 24 小时值班值守力量。优化完善“双报送”信息统筹机制, 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准确传递。聚焦能力建设,组织开展 灭火救援疏散演练32 场,培训从业人员900 余人次,实现 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结合重要宣传节 点持续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全面提升各行业从业人员和社区 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筑牢群防群治安全防线。 (六)万江街道办事处 一是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会议、办事处工作会议定期研 究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每月4 次以上现场 督导、分管领导每月8 次以上专项检查的常态化监管制度。 通过专题研究明确“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销售 点等争议领域的监管主体,消除监管盲区。创新实施社区安 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月度排名、季度奖罚,对前6 名 给予资金奖励,对后5 名进行约谈问责,全年安排专项奖励 资金84 万元,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针对八大场所、 学校、大型综合体等134 家重点单位,创新实施“一对一” 驻点工作小组模式,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全覆盖排查。截至 目前累计检查场所289 家次,发现隐患378 处,完成整改269 处。同步推进消防设施升级,检查25 家场所发现隐患833 处,督促整改484 处,所有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销号。 三是分层分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班子成员、行业部门 及社区工作人员90 余人参加消防培训考核,逐步实现关键 岗位人员全覆盖。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周2 次通过政务
16 平台发布安全提示,结合“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宣传月” 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宣传。通过“开学第一课”等形式扩大 宣传覆盖面,切实提升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的安全 常识知晓率与自防自救能力。 (七)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审批流 程,制定详细的审查清单,对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建立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增加检查频次, 重点核查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对发现问题及 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直至彻底解决。同时,严格依法查 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纠正违规办理监督 手续问题,坚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二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信息壁垒问题,着力完善与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安 全监管信息与问题,共同制定针对护理院等人员密集特殊场 所的综合安全监管方案,形成监管合力,消除风险盲点。三 是组织开展面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消防法规宣传培训, 提升各方依法建设意识。同时,对内全面梳理并严格执行监 管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加大对工作人 员的专业培训力度,重点弥补在消防审验、资质审查等领域 的业务短板,并引入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效能。建立健全内 部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切 实增强全员责任意识与履职能力。 (八)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
17 一是强化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内有住院部的 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托育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共 计梳理20 家机构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账,明确专职 监管人员。联合消防、应急、住建、社区等多部门,累计派 出178 人次开展消防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设 施、安全通道及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共检查八大场所35 家 次,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防隐患142 处。针对设有住院部的医 疗机构,强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实行双人持证值班制度,且值 班人员年龄须在40 岁以下,并经复查3 家医院均已落实。 二是及时修订《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强化值班值守分级责任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并印发设住 院部医疗卫生机构及母婴保健机构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 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使用《万江街道八大场所消防安 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记录表》,实行“一张表格”标准 化检查,推动监管规范统一。指定安全生产专员,建立“周 例会、月总结”机制,形成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销号的 闭环管理模式,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是联合消防救援 部门组织开展八大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题培训会, 覆盖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月子中心及相关社区负责人。督 促全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推动3 家医院、120 家基层医 疗机构、16 家托育机构及1 家月子中心完成自主演练。重点 强化母婴保健机构等特殊场所的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要求 将消防安全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必修内容,并实行消防控制室 24 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同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
18 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统筹,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效 能。 (九)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一是积极协调市民政局及街道各职能部门,督促东莞康 怡护理院有限公司针对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医疗卫生、人 员持证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整改,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评估鉴定。在六个职能部门联合确认整改合格后,指导其于 2025 年1 月22 日完成备案并恢复运营。同时,重点督促机 构完善火源管控、入院安检及探视登记制度,强化消防控制 室值班,确保每班不少于2 名持证人员在岗,从源头和管理 上堵塞安全漏洞。二是成立特殊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小组, 制定并落实《养老机构巡查台账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隐 患跟踪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闭环管理。设立消防知识培训 班,通过视频教学、现场实操和定期考试等方式提升工作人 员业务水平;建立每周检查主题清单,结合突击检查、夜查 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风险。定期联合消防、住建、卫健、 应急等多部门开展专业检查,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形成监管 合力,确保隐患排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三是严格执行养老 机构服务安全规范,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每季度开展消防安 全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的自救互救能力。推动东 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成功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导 其制定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并落实夜查制度,加 强夜间值守和薄弱环节监管。同时,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 求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确保各项防范
19 措施执行到位,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十)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队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全面提升风险防范的主动性与前瞻 性,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 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与行动自觉。针对事故暴 露出的主动防范意识薄弱、对新业态风险研判不足等问题, 着力提升对养老护理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的“前瞻性” 预判和“靠前服务”意识,坚决扭转被动应对局面。二是健 全责任体系,压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链条,积极推动街道将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党政 联席会议“第一议题”、部门履职述评、行业监督管理指引 等机制,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同时,依托社区领导干部“包 保”制、季度考核奖惩及末位约谈等举措,强化属地管理责 任,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消防责任体系,确保隐患排 查整治在基层得到有效执行。三是强化宣教培训,以市政府 “民生实事”消防培训项目和街道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意见为 抓手,将本次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案例,推动各社区、各部门 开展针对性强的警示宣传和教育培训。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消 防安全知识普及,广泛开展“以案说防”,并动态曝光检查 中发现的典型隐患与违法行为,促进隐患整改,全面提升从 业人员和市民群众的火灾防范及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是深刻反思事故中暴露出的属地管理意识淡薄问题,
20 从严从实担当起辖区安全责任。通过壮大社区消防安全队伍, 健全日常巡查和应急机制,对巡查队伍、社区干部及工作人 员开展系统的消防知识、检查能力和应急处置培训,全面提 升发现问题与及时处置的能力,确保对辖区进行全方位、常 态化的安全监管。二是针对前期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广泛开 展消防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调 动企业主动性,全面促进企业消防安全生产能力提升。通过 系统性宣传,着力提高辖区居民和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及火 灾自救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三是积极强化与上级 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协同配合,针对护理院、医院、敬老 院等重点场所,社区安全办主动联合消防、住建等专业部门 开展联合检查,借助专业力量提升隐患排查的精准性和有效 性。通过常态化沟通反馈,构建检查全面、响应及时、处置 高效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五、存在问题 (一)养老机构特殊人群安全防护体系存在短板。现有 消防设施和设备未能充分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反应迟缓等 特点,部分养老机构在应急演练中存在形式化倾向,未能真 实模拟夜间值守、人手不足等实际情况,演练效果与实战要 求存在差距。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效果难 以持续巩固,部分从业人员对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疏散程序 掌握不熟练。 (二)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监管责任边界需进一步厘清。 涉事机构集养老、医疗、康复功能于一体,存在监管职责交
21 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仍不完善,信息共享 不及时,导致对一些跨领域、跨行业的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 现和处置。对“医养结合”“康养一体”等新业态的风险特 征研究不够深入,缺乏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监管规 范。 (三)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镇街安全监管 专业力量相对薄弱,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养老机构等重点场 所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检查工作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发 现系统性、结构性问题。网格化管理在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 尚未充分发挥,社区级安全巡查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 六、工作建议 (一)筑牢安全发展思想根基,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 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安全发展要求融入 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环节,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 良性互动。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养老机构特点 制定专项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安全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效能。 建立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根据机构规模、收住 对象特点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收住失能、半 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巡查频次和深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将 应急疏散实操能力纳入考核指标。推动设施设备安全改造,
22 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推广使用阻燃建材和智能 用电保护装置,从物理环境层面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三)创新监管机制方法,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建立跨 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民政、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监 管数据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 监管效能,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完善社会监督 激励机制,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平台,推动形成行业自律、社 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局面。
FD05792 | 2024_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概况
2024年7月7日11时19分许,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发生火灾,造成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2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5年4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核心结论
经调查认定,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操作人员违规作业,使用未经资质单位设计、不满足安全控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地建筑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涉事建筑为工业用途。
注:此文件基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内容整理。完整PDF报告发布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FD05793 | 2024_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1·2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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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信息来源:区应急局 【字体:大中小 】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的要求,2024年3月18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完成现场评估,并编写《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于7月4日组织讨论会针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20日凌晨3时3分许,位于沙依巴克区某小区西区门卫室发生火灾,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骑马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条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于2024年4月22日取得《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沙政发〔2024〕21号)。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2个事故责任单位及1名有关责任人免于追究责任,并提出5个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
为使评估工作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24年3月1日组织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骑马山街道办事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均参与的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组织讨论会,认真学习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下发的“11·20”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对此次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做详细部署,并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开展集体讨论,达成理解共识,奠定评估工作基础。
(二)评估工作
2025年7月2日,评估工作组赴沙依巴克区某小区,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到场,根据任务分工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 评估工作组召开启动会,向该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单位说明此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目标以及具体计划,并以清单形式告知需要协助收集准备的文件、会议记录、文字材料等印证资料。
- 评估工作组全面查阅了事故责任单位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情况,并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及时准确掌握整改的真实情况。
- 评估工作组先后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等处整改情况,同时重点对现场安全管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整改项进行了安全检查。评估工作组采取边检查、边询问的方式,在现场检查的同时与事故发生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询问交流,一方面了解企业采取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与印证资料反映的情况一致;另一方面抽查现场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演练培训等安全知识,进一步确认企业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 评估工作组召开总结会,向该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反映此次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 评估工作组将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收集的涉及本企业及有关人员处理情况、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的文件、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文字材料等印证资料取证归档。
- 评估工作组整理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评估情况编写完成《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
(三)组织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2025年7月4日,评估工作组长组织全体人员召开讨论会,针对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了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街道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1·20"一般火灾事故》已经于2024年4月22日在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sayibak.gov.cn//sybkq/c123257/202404/9e92c1c349d14b4b96c41eae91eecbaa.shtml)。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的落实情况
- 新疆XXX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在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区域在管的物业管理项目业务外包合作工作中履行责、权、利;配合对本单位派遣的务工人员,每月开展检查培训,履行了对务工人员的培训职责。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三)给予行政处罚个人的落实情况
- 陆某,新疆XXX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某物业小区从事保安工作的员工。违反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安全意识淡薄,危险辨识能力差,夜班值班时擅自带躺椅在值班岗位睡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对其免于追究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充分辨识安全风险,有效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于15日内报沙依巴克区应急管理局。
(二)新疆XXX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开展派遣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本单位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整改措施于15日内报沙依巴克区应急管理局。
(三)区建设局、区城管局会同市建设局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整改情况予以监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行业主管职责,加大对辖区內各监管要素的监管力度,严格行业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审批,严管重罚各类突:出违法行为。
(四)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问題短板,依法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其纳入各部门、各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五)属地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作用,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无法整改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源头整改、彻底消除。
沙依巴克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
FD05794 | 2024_云南文山丘北_八道哨6·0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云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丘北县八道哨乡6·05火灾事故调查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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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八道哨乡“6·05”火灾事故调查整改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11-01 22:14 来源:文山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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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山州消防安全委员会依照《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成立火灾事故调查整改评估工作组,对事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形成了整改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组通过查看落实处理建议材料及工作台账、实地走访,对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了评估。
二、总体评估意见
丘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处理和防范整改工作,认真按照州政府批复的《丘北县八道哨乡“6·0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建议,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全县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仍有部分村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尽管近年来开展了一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的来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部分村寨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道不畅、消防给水网络不健全已成为制约农村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有的农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较弱。
(三)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不强。有的农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到位,电线线路老化和乱接等情况还存在;部分群众逃生知识和初期火灾处置要点掌握不足。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巡查督导、绩效考核、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机制。
(二)提升应急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村级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相应器材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三)提升安全意识。依法加强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大力实施消防志愿者精准宣传帮扶计划,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橱窗、短信等平台,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发布火灾警示案例,曝光辖区消防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丘北县“6·05”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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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95 | 2024_兴安盟某工艺品店1·2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兴安盟某工艺品店 “1·2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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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兴安盟某小区某工艺品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80.4万元。事故发生后,兴安盟行政公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经兴安盟行政公署批复同意。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盟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对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盟安委办会同盟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参与评估。评估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过座谈问询、走访事发现场,逐项核查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均已执行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部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划定,市消防大队统一设计“消防安全责任制牌”样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领,认领后各自按照样板制作并在认领场所统一张贴,实现辖区内市场主体认领挂牌全覆盖。制定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和各镇街消防安全包联责任统计表,对全市所有“九小场所”实施挂牌监管。2024年2月至年末,全市15个镇街结合全盟开展的“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对所属辖区进行了全覆盖隐患排查。
(二)“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24年1月26日,盟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1月26日起,分别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盟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48383家,消除火灾隐患45870项,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5家,处罚39.6151万元;检查居民小区(楼、房舍)、机关单位办公场所23999处,消除火灾隐患22906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4642次、应急演练662次、现场宣传咨询活动11043次、知识讲座1691次、警示教育活动2914次,基本覆盖全盟常住人口。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业评查,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已实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综上,该起事故处理已全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五、工作建议
(一)全盟各“九小场所”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落实主体责任。每日开展营业前、中、后巡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气隐患,落实“三关三查”制度。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违规住人、停放电动自行车。组织员工开展“一懂三会”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和逃生能力。
(二)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将“九小场所”纳入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并动态更新清单。统筹基层力量开展常态化排查,重点整治可燃夹芯板使用、门窗设障等问题。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隐患台账动态销号。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宣传培训,推广智能监控、独立烟感等技防手段,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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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96 | 2024_内蒙古_兴安盟工艺品店1·25较大火灾_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内蒙古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兴安盟某工艺品店“1·2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兴安盟某工艺品店 “1·2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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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兴安盟某小区某工艺品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80.4万元。事故发生后,兴安盟行政公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经兴安盟行政公署批复同意。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盟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对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盟安委办会同盟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参与评估。评估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过座谈问询、走访事发现场,逐项核查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均已执行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部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划定,市消防大队统一设计“消防安全责任制牌”样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领,认领后各自按照样板制作并在认领场所统一张贴,实现辖区内市场主体认领挂牌全覆盖。制定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和各镇街消防安全包联责任统计表,对全市所有“九小场所”实施挂牌监管。2024年2月至年末,全市15个镇街结合全盟开展的“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对所属辖区进行了全覆盖隐患排查。
(二)“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24年1月26日,盟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1月26日起,分别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盟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48383家,消除火灾隐患45870项,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5家,处罚39.6151万元;检查居民小区(楼、房舍)、机关单位办公场所23999处,消除火灾隐患22906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4642次、应急演练662次、现场宣传咨询活动11043次、知识讲座1691次、警示教育活动2914次,基本覆盖全盟常住人口。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业评查,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已实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综上,该起事故处理已全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五、工作建议
(一)全盟各“九小场所”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落实主体责任。每日开展营业前、中、后巡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气隐患,落实“三关三查”制度。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违规住人、停放电动自行车。组织员工开展“一懂三会”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和逃生能力。
(二)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将“九小场所”纳入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并动态更新清单。统筹基层力量开展常态化排查,重点整治可燃夹芯板使用、门窗设障等问题。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隐患台账动态销号。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宣传培训,推广智能监控、独立烟感等技防手段,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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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97 | 2024_内蒙古_赤峰松山区栋文米线店6·14闪爆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内蒙古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松山区栋文米线店6·14液化石油气闪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松山区栋文米线店“6·14”液化石油气闪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15:3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松山区安委会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6月3日至6月23日对松山区栋文米线店“6·14”液化石油气闪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6·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依据松山区人民政府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深入事故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事故发生单位松山区栋文米线店企业负责人蔡新华已经在事故中死亡,该企业已经注销。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培训、演练和入户排查工作,对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进行了宣传,严格审查用户安全用气条件,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玉龙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能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松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咨询赤峰市应急局、区司法局和律师并参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松山区栋文米线店为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中个体工商户等同于自然人处理,鉴于“6·14”液化石油气闪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违法责任主体之一的个体工商户蔡新华已在事故中死亡,因此应不予进行行政处罚。对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企业已经按期将罚款缴纳至指定的银行。
(二)相关人员处理情况。给予长安社区副主任徐某某、玉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冯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玉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叶某政务警告处分;对长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朱某某、玉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某某、玉龙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主任于某某、区商务局副局长张某某予以诫勉谈话;对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吴某某、区商务局局长尚某某、玉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某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区住建局提出监察建议,下发监察建议书。
松山区纪委对“6·14”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分别做出了相应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1)松山区栋文米线店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蔡某某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企业已注销。
(2)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应急演练,定期对燃气用户入户排查,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按要求为燃气用户提供、配送、安装燃气气瓶(包括角阀、减压阀),并承担相应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用气管理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不得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不得供气,履行了相关义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补充制定了押运员、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押运员、驾驶员在为用户更换气瓶时要对用气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的职责,对存在的安全用气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检查制度及气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检查要求和频次;细化了气瓶档案管理的要求。落实燃气用户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自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深入用户,为用户发放燃气安全用气宣传画报,指导用户安装和使用气瓶及安全附件。开展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检查。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对燃气用户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安全用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及时监督整改落实,对仍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停止供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书面告知燃气用户,规定整改期限要求用户及时消除隐患,对复查中用户未整改消除隐患的发出停止供气告知,停止向用户继续供应燃气。
(3)“6·14”事故发生后,玉龙街道办事处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结合上级工作安排下发燃气排查方案,玉龙街道成立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燃气安全工作,通过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开展燃气领域大排查专项行动进行全链条、全覆盖、地毯式检查排查,逐项、逐事、逐户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用户基本情况,一年来共排查居民用户25464户,除餐饮外其他商户1890家,配合商务局开展餐饮燃气安全840户次,配合住建部门重点对燃气安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实现闭环整改到位。二是落实领导包片责任制,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包保名单。清醒认识到整治燃气安全的严峻性、复杂性,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燃气安全大检查,包联干部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场所、居民进行燃气安全检查35000余次,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街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研判例会,研究、部署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各社区各部门责任,切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确实整改不了的问题,街道已经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安委会办公室,配合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最终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方面,强化宣传作用,营造全员懂安全的氛围,玉龙街道利用玉龙e家、居民网格群不间断推送各类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微视频,通过举办安全讲座、悬挂条幅、发放传单、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方式,增强民众安全意识。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城镇燃气安全培训23次,共计餐饮企业、商户460余家参加培训,有效强化了餐饮负责人燃气安全意识,提高了餐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3次,邀请住建局燃气股负责人和燃气公司专业人员对街道、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及物业经理、片区民警进行现场培训,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的燃气安全意识,加深了参训人员对燃气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
(4)“6·14”事故发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防范措施,细化任务,落实到位。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于2024年6月19日印发了《松山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赤松市监办字〔2023〕49号),针对辖区内燃气具及配件销售单位和餐饮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排查,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共检查相关销售和餐饮单位近2000家,并制作检查台账。2023年12月,根据《松山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上一阶段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2024年9月5日,根据《松山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赤松安委会发〔2023〕24号)和《赤峰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赤市监特字〔2023〕100号)文件精神,印发《松山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赤松市监办字〔2023〕65号),成立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局长担任组长,全面开展松山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班,举办三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系统操作、排查整治业务能力培训,4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经排查,无燃气具及配件生产企业,燃气具及配件产品销售企业127家,全部录入系统,截至2023年10月18日,已检查完成127家,排查率100%,发现问题10个,完成整改10个,整改率100%。其中3家销售单位涉嫌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软管”,3家销售单位涉嫌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灶”,4家销售单位涉嫌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阀”。我局执法人员已督促企业整改并已完成销号。三是开展燃气具及配件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到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松山分公司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2万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赤松市监办字〔2024〕5号),部署开展燃气具及配件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检查燃气具及配件相关经营单位160余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我局今年首次将燃气具及配件产品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目前已抽检燃气灶具3批次,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2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2批次,经抽样检测,全部合格。四是加强燃气安全宣传,通过联合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月宣传等形式,加强宣贯,推送普及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及安全使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增强防范意识,截至目前我局已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余份。
(5)“6·14”事故发生后,区住建局结合事故调查报告,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从源头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如下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8月31日以来,按照区安委会印发的《松山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认真组织辖区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11月30日,全区录入燃气企业信息103家、隐患排查103家,发现隐患问题144个、整改隐患问题144个,燃气企业排查和问题整改率均为100%。2023年12月—2024年6月期间,区住建局按要求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 集中攻坚期间燃气企业存在的144个问题未出现反弹、复发,区商务局移交的14个餐饮单位燃料混用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确保安全隐患逐项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并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建立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机制。联合乡镇、街道及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多次针对餐饮企业、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强化行业部门及属地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了燃气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对3家燃气企业处以罚款6次,罚金总计18万元。二是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注册地为红山区且为松山区餐饮企业供气的“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庆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奇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广来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4家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气企业送气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站点安全生产条件。聘请燃气、消防专家参与,对辖区102家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进行评估检查,对站点设置及经营管理情况出具了评估报告,通过量化评分共取缔不合格站点10家、停止营业4家、严重警告10家。三是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餐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组织8个街道、14个乡镇对各自辖区餐饮企业开展培训,全区共完成餐饮负责人培训1820人次。组织企业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培训,督促贯彻落实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防范制度。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通过乡镇、街道、企业等单位,发放宣传彩页15000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次。
四、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玉龙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和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6·14”液化石油气闪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五、意见和建议
玉龙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要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松山区栋文米线店“6·14”液化石油气闪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4年6月25日
FD05798 | 2024_内蒙古兴安盟_工艺品店1·2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内蒙古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兴安盟工艺品店1·2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兴安盟某工艺品店 “1·25”较大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25 1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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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兴安盟某小区某工艺品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80.4万元。事故发生后,兴安盟行政公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经兴安盟行政公署批复同意。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盟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对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盟安委办会同盟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参与评估。评估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过座谈问询、走访事发现场,逐项核查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均已执行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部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划定,市消防大队统一设计“消防安全责任制牌”样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领,认领后各自按照样板制作并在认领场所统一张贴,实现辖区内市场主体认领挂牌全覆盖。制定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和各镇街消防安全包联责任统计表,对全市所有“九小场所”实施挂牌监管。2024年2月至年末,全市15个镇街结合全盟开展的“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对所属辖区进行了全覆盖隐患排查。
(二)“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24年1月26日,盟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1月26日起,分别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两个集中”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盟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48383家,消除火灾隐患45870项,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5家,处罚39.6151万元;检查居民小区(楼、房舍)、机关单位办公场所23999处,消除火灾隐患22906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4642次、应急演练662次、现场宣传咨询活动11043次、知识讲座1691次、警示教育活动2914次,基本覆盖全盟常住人口。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业评查,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已实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综上,该起事故处理已全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五、工作建议
(一)全盟各“九小场所”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落实主体责任。每日开展营业前、中、后巡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气隐患,落实“三关三查”制度。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违规住人、停放电动自行车。组织员工开展“一懂三会”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和逃生能力。
(二)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将“九小场所”纳入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并动态更新清单。统筹基层力量开展常态化排查,重点整治可燃夹芯板使用、门窗设障等问题。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隐患台账动态销号。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宣传培训,推广智能监控、独立烟感等技防手段,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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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799 | 2024_北京_丰台福威斯油气4·16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丰台区“4·16”较大火灾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3 月
1 丰台区“4·16” 较大火灾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 年4 月16 日11 时50 分许,位于丰台区西马场甲14 号的北京福威斯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威斯油气公司) 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 人遇难、2 名消防 员牺牲、1 名消防员受伤,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660.81 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2023 年11 月,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 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 防救援总队和丰台区政府参加的评估工作组,聘请中国安全生产 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参与,开 展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照 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
2 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 估。评估工作组听取了丰台区政府、大红门街道和北京集美家居 市场有限公司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现 场情况。评估工作组会同专家组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的不足,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三)总体评估意见 关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刘某、帅某某2 人已诉至丰台区法 院开庭未判,丰台区检察院对陈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丰台区纪 委区监委、中共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和国家电投集 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对时任丰台区大红门街 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某某等10 人追责问责,责令大红 门街道工委、丰台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福威斯油气公司和京丰国威公司的行政 处罚均已落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丰台区 发展改革委分别对北京京电迅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丰新电气公 司和福威斯油气公司依法处理或责令整改完毕。 关于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集美家居公司修订了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内场地租赁情况进 行全面摸排,集美家居公司(大红门店)与场内承租方签订了安 全工作协议,明确安全生产有关责任要求。对已停止运营的光伏 设备加强安全巡查。福威斯油气公司经营活动停止,京丰国威公 司、丰新电气公司已无实际经营行为;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
3 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和丰台区政府,落 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制定储能电站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储能电 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 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并进行整改。 经走访核查,事故现场仍遗留大量已燃烧废旧电池组,受损 房屋未进行安全评估及相应处置,存在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二、责任追究落实具体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1 年10 月23 日,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将刘某、帅某某移送丰台区检察院,现已诉至丰台区法院未 判决。目前2 人羁押在丰台区看守所。 2022 年1 月19 日,丰台区检察院因陈某某情节显著轻微, 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追责问责落实情况 2021 年11 月1 日和5 日,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分别对大红门 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某某给予诫勉,对街道工委委员、 武装部长兼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庞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对街道平 安建设办公室科长卢某某给予记过处分,对街道专职安全员检查 队常务副队长伊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丰台区发展改革委法规科 四级主任科员刘某给予诫勉,对丰台区发展改革委法规科安全员 兼安全生产检查队队长杜某某给予警告处分。2021 年11 月15
4 日,丰台区纪委区监委下发文件责令大红门街道工委、丰台区发 展改革委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同时对区发展改革委相 关人员谈话提醒。 2021 年12 月14 日,中共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 员会发文对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科科长(执法一大队大队 长)周某某给予诫勉谈话;2021 年12 月9 日,给予区消防救援 支队防火监督一科副科长(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李某某行政警 告处分。 2021 年7 月7 日,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免去崔 某某同志京丰国威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一职,给予总监李 某某同志行政警告。 (三)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对福威斯油气公司、京丰国威公司 给予3 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完毕。丰台区发展改革委向福 威斯油气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责令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市 规划自然资源委向北京京电迅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 正通知,并依法注销其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对丰新电气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暂扣安全生产许 可证60 日。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 1.福威斯油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已被批捕,经营活动停止。
5 2.集美家居公司。一是对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 和履职要求,组织了生产安全事故和防汛应急演练。二是重新摸 排租赁商户基本信息,与各商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 理职责。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停止运营的光伏设备 安全现状开展检验检测,建立日常巡检及隐患排查机制。 (二)行业部门 1.消防救援部门。一是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制定《电力储能 系统建设运行规范》 《电化学储能场所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规程(试 行)》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建、在建以及停运储能电 站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储能电站开展灭火救援效能测试和拉动演 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二是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 7 次大型专项行动和11 个重点专项行动,充分用好医疗、养老、 文博、餐饮、密室逃脱等专项工作机制,疏解消防安全不合规场 所3 家,检查社会单位41545 家,发现隐患62711 处,临时查封 1606 家,罚款5946.21 万元,拘留82 人。 2.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一是开展储能电站项 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在建和未投入建设储能电站安 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指导各区逐项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是加强储能电站项目管理,配合市城市管理委编制《北京市新 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管理办法》 《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安全发展监管方案》等文件,推动项目规
6 范化管理。三是对涉及储能项目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监管。 3.市应急局。一是牵头起草《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暂行)》,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明确新型储能电站监 督管理职责。二是依法对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调查处理新型储能电站事故。 4.市城市管理委。一是编制发布《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 范》地方标准。二是牵头制发《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 法(试行)》《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三是制发《关于全面开展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的通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本市新型储能电站进行抽查检 查,推动储能电站隐患治理。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编制《储能电池 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依据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锂电池产品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抽查。 (三)丰台区政府 1.丰台区安委会办公室。一是对全区已建、在建的电力储能 设施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基础台账,对于尚未投入使用的储能电站 项目督促监督其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二是开展安全风险评 估工作。下发《关于印发丰台区储能电站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的通知》,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 的储能设备予以停运、断电或拆除。
7 2.丰台区发展改革委。一是加强新型储能项目事中事后监 管,要求备案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与区城市 管理委共享信息。二是加强新能源项目台账管理,对在丰台区备 案和市发展改革委移交的80 个新能源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督促项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制定有效安 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指导。 3.大红门街道办事处。一是将事发建筑纳入辖区内重点检查 范围。累计派出检查力量268 人次,先后对集美家居公司内部及 周边业态开展安全检查204 次,发现整改隐患247 项。二是对安 全风险突出的集美家居公司(大红门店)进行约谈。三是与集美 家居公司及场内各商户签订2022 年、2023 年安全生产及火灾防 控工作责任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管控要求。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现场仍遗留已燃烧废旧电池组处于无人处置状态,受损 房屋周边虽然采取隔离措施,但未进行安全评估及相应处置,存 在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五、工作建议 (一)做好事故现场处置。丰台区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采 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事故现场,确保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暂 行)〉的通知》(京政办字〔2022〕6 号)规定,相关行业监管
8 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工 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要紧盯不放、主动研判,加 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丰台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 念,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监管措施,统筹做好辖区内新型储 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
FD05800 | 2024_北京_顺义区12·19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1 顺义区“12·19”较大火灾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 年12 月18 日23 时49 分,位于顺义区杨镇东焦各庄 村顺平路与龙尹路交叉口南200 米路东的草莓大棚发生火灾,烧 毁23 个大棚,过火面积约22000 平方米,火灾造成3 人死亡, 直接财产损失224.93 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规定,2024 年10 月,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 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消防救援局组成 的评估工作组,会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组成的专 家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顺义区“12·19”较大火灾事故(以 下简称“12·19”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市纪委市监委同步参与评估,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总体情况 总体看,“12·19”事故发生以来,顺义区政府深刻汲取事 故教训,将种植农业安全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 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持续排查大棚看护人员居住情况,开展可燃 物清理和大棚看护设施专项清理,区消防、农业部门和属地乡镇
2 政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应用视频高点监控等技术手段,加 大火灾隐患检查巡查力度。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农业用地管理要 求,开展全市种植类设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健 全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大棚管理台账,有效提升种植农 业消防安全水平。 事发区域大棚出入口和棚内设置监控报警装置,发现火灾隐 患立即报警,通过“天翼视联”将报警信号通知到相关人员,便 于早发现、早除患、早扑救。对顺义区农业农村局、杨镇镇政府 和东焦各庄村9 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同时,如何 平衡农业生产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在保证发展的同时,提高农业 生产的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仍需持续推动解 决。 二、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农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一 是健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制定《2023 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明确农业行业生产经 营主体、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和区农业农村局、区 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和重点工作,依 法依规监管,加强部门联动。二是完善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管理制 度。制定《2023 年北京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北京市种 植业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指南》《关于加强市级对区级农业农村部
3 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案》,明确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安 全管理责任,提出加强设施结构风险排查、火灾隐患排查、铁路 沿线设施棚膜排查、电动机械安全使用等指导意见。三是明确设 施农业的管理职责。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印发《加 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 导意见》,明确各区、各乡镇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责任。制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抽查乡镇街道设施农业用地监 督管理方案》,明确农业用地备案以及变更备案程序、主体监管 责任、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的举措。 (二)实施重点攻坚,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专项治 理。一是加强采收季和设施农业专项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 于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 于开展全市种植类设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活动 的通知》,加强采收季和设施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13 个检查组对全市16.3 万栋种植类设施农业开展抽查,共发现隐 患305 个,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持续开展农业设施专项整治工 作。顺义区从2022 年12 月至2023 年12 月,结合农业生产季节 性特点,分阶段开展温室等农业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冬春季 农业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和设施农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4 个专项整治行 动,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确保全区设施农业安全形势持续
4 稳定向好。 (三)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提高农业行业安全保障水平。一 是强化农机安全管理。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农业机 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各镇政府做好拖拉机、联合 收割机、电动卷帘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加强使用操作安全 管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农业安全和消防领域技 防措施应用。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印发《顺义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 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的意见》,应用设施农业监管大数 据平台,通过一村一册、一棚一码,动态管理设施农业监管数据, 优化监管措施。结合“数字乡村”等试点项目,逐步实现乡村监 控视频“无死角”覆盖。三是优化农田看护与消防设备设施。杨 镇镇政府试点使用看护型集装箱,引导农业园区购置小型消防水 车,规模较大农户购置微型消防水车,具备条件的现有农田灌溉 设施,逐步改造成消防管路,在棚体中间设置应急消防栓,配备 消防水带,每年春、秋两季组织消防演练。 (四)加强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用火用电安全 氛围。一是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发放《设施 农业安全生产提示》宣传页10 万张,重点提示检查修缮设施、 农机使用安全、注意用电安全、严格管控火源等7 项注意事项, 同时向涉农生产经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布全市农业行业开展 秸秆禁烧宣传452 次,发放宣传材料9524 份。二是强化设施农
5 业安全生产宣教培训。顺义区重点抓好执法检查和具体工作人 员、设施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 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增 强棚主及种植人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生产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大棚农 业具有农产品价值高、凌晨作业的特点,收获期农业大棚看护和 夜间采摘作业是农户生产的刚性任务,现阶段农业安全生产监管 举措给农户生产实际工作带来一定不便,如何处理好农业生产安 全与发展的关系,还需多部门联合,综合施策加以解决。 (二)农户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农户安全意识不足,采收季 图方便,存在侥幸心理,农户在大棚内不规范用火用电等现象时 有发生。专项整治结束后,大棚内住宿、使用明火、存储易燃物 品等违规行为易反弹。承包地流转和集体土地租赁管理过程中,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优化农业安全监管措施。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农业 农村等部门要结合本市设施农业生产的特点,不断优化安全监管 措施,在确保设施农业生产安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为农户生 产提供便利。 (二)持续完善物防技防措施。顺义区政府要提高大棚耐火
6 等级,逐步改建消防管路,配备消防基础设施,利用安防监控等 智慧消防手段,在火灾隐患状态、初起阶段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 异常,及时处置火情。 (三)持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顺义区政府抓好设施农 业主体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农户的消防 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利用真实烟火实训基地 加强农户消防安全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素质。
FD05801 | 2024_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5-05-21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市安防委办公室组织对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日12时47分,南阳市高新区中关村街道赵营社区长江银座小区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5万元。
二、事故调查、取证、处理、结案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南阳市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思想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查清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批复、处理、结案归档。
此起安全生产事故基本做到:事故发生时,有报警、接警、信息传送、联动、启动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取证,派员到现场勘查,进行物证提取、收集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调查组成员开会讨论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性质、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并汲取事故教训提出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处理,后结案归档。
三、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成立了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有关共同参与的评估组。紧贴《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真梳理出评估内容,建立清单式评估机制,将评估任务逐项分解给各部门评估人员,并明确职责。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后,评估组及时召开会议,充分讨论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监察调查处置、行政处罚、书面检查均已落实到位。
(一)刑事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在2024年7月7日对卢绍丹(南阳初冉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执行取保候审。
(二)纪律监察调查处置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邢秉迟、市政公用绿化科科长沈阳、中队长李长青、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叶豪、征迁和住房保障科科长严晓云等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南阳市纪委监委,南阳市纪委监委将相关线索移交高新区纪工委处理。2025年1月26日,高新区纪工委对邢秉迟、叶豪进行诫勉,2025年3月20日,对沈阳、李长青、严晓云予以党内警告。
(三)行政处罚
……
(四)书面检查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已向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本次燃气安全事故,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闻令而动、快速响应,以“事故教训就是整改指令”的紧迫感,全面启动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区燃气专班名义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通过系统部署、责任压实、机制创新,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三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行业部门牵头抓总、属地街道网格化排查、企业自查自纠”的三级联动机制,确保责任无死角、监管无盲区,全力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整改落实情况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聚力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多管齐下”拧紧燃气“安全阀”,守护城市“烟火气”,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抽调16名执法人员组建3个帮扶小组,联合“一园两办”开展为期一个月错时执法,强化执法力度。二是区燃气专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为期两个半月的夜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扫雷行动”和为期两个月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黑”打击夏季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对两家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确保燃气安全“0”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累计出动3298人次,检查餐饮门店、摊点6037家,整改安全隐患353处。集中整治后,转入常态化监管,专班定期组织抽查,固化“检查、通报、整改”模式。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整改落实情况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两家汽车加气站进行全面排查累计检查73次,出动137人次,企业开展自查80次,整改安全隐患40处。组织对“一园两办”及燃气使用企业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专业排查能力,开展培训6次,培训394人。同时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全链条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瓶改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安全引导。督促燃气企业利用入户安检等时机,向用户普及合格燃气具使用、报警器安装及泄漏应急处置等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意识,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六、总体评估意见
从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监察调查处置、行政处罚、书面检查、事故现场隐患整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FD05802 | 2024_厦门海沧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厦门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厦门海沧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月11日8时55分许,位于海沧区的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公司)发生一起违规施工焊接引发污水处理池内可燃气体闪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0万元。经市政府授权成立由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海沧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4月30日,市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2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21〕15号)要求,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对厦门海沧金达威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海沧区政府派员组成,邀请市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沧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4〕96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听取海沧区政府及区相关责任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企业核实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2家同类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根据现场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给予行政处罚1个单位、7人,责成事故企业内部予以严肃处理7人,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7家,问责公职人员5人。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翻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2人)
- 谢某刚,金达威公司7车间环保工段副工段长,是本次违建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申请人、风险辨识人和安全措施确认人。明知环保工段区域内动火作业存在“火灾或爆炸”后果,在企业组织的环保工段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时,未结合车间排放物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可燃气体的安全风险,未将污水处理池判定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申请动火前安全措施确认不到位,在知道气体采样分析人未到现场气体采样,审核审批人未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的情况下,擅自以岗位当班班长名义查验通过许可证,导致动火作业进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 罗某友,金达威公司安全环保部三级安全专员,是本次违建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气体采样分析人、审核审批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动火现场监管人。明知环保工段区域内动火作业存在“火灾或爆炸”后果,在企业组织的环保工段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时,未结合车间排放物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可燃气体的安全风险,未将污水处理池判定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确认二级动火作业级别,对事故前一天电焊作业时火花掉落引发池北侧下方草坪着火事故隐患未引起重视并落实闭环管理,未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未核查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各项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未到现场气体采样,未取得实际采样数据,出具虚假分析结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厦门市公安局于2024年6月11日对谢某刚、罗某友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立案调查(厦公立字〔2024〕00050号),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刚、罗某友重大责任事故案已移送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1.金达威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金达威公司处人民币130万元罚款[(厦)应急罚〔2024〕50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7人)
- 张某陆,金达威公司总经理,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选址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污水处理池上方未给予充分重视,未组织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论证,未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报备,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张某陆处2023年年收入60%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1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周某兴,金达威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环保、生产工作,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进行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论证,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周某兴暂停1年在金达威公司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2023年年收入25%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2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黄某魏,金达威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程部。对公司擅自搭建遮雨棚的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未按要求提出对建设项目进行报备,对工程部编制施工方案未实际交付实施的行为失察,未严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黄某魏处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3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何某洋,金达威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技术部。未组织技术部对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进行有效辨识分析,未严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何某洋处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4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杨某辉,金达威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未严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杨某辉暂停1年在金达威公司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2023年年收入30%的罚款[(厦)应急罚〔2024〕55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江某城,金达威公司7车间主任,本次动火申请单位负责人,未有效督促综合工段、环保工段做好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未在作业现场完成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流于形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江某城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厦)应急罚〔2024〕56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 赵某建,金达威公司7车间环保工段班长,在企业组织的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时,未结合车间排放物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可燃气体的安全风险,未做好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在明知作为岗位当班班长应查验许可证并确认签字的情况下,未履行职责放任实施焊接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7月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赵某建警告,并处人民币4500元罚款[(厦)应急罚〔2024〕57号]。2024年7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
(四)责成事故企业内部予以严肃处理的人员(7人)
- 叶某彬,金达威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专员,负责编制遮雨棚施工方案,按公司规定应交付7车间及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实施,但实际未交付,导致遮雨棚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指导。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康某龙,金达威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对公司擅自搭建遮雨棚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组织工程部人员编制了遮雨棚施工方案,按公司规定应交付7车间及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实施,但实际未交付,导致遮雨棚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指导。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王某生,金达威公司生产部经理,指定生产部人员提出技措立项,未对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进行有效辨识分析。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陈某伟,金达威公司技术部经理,指定技术部人员进行项目工艺论证,未对项目选址的安全性进行有效辨识分析。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吴某辉,金达威公司7车间环保工段工段长,在企业组织的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时,未结合车间排放物辨识出污水处理池存在可燃气体的安全风险,未有效督促环保工段做好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艾某防,金达威公司7车间综合工段工段长,未有效督促综合工段做好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 卢某丹,金达威公司安全环保部环保专员,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点环境保护设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理建议:责成金达威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5月15日金达威公司决定给予叶某彬、吴某辉记大过,康某龙、艾某防记小过,王某生、陈某伟、卢某丹通报批评的处分(厦金政〔2024〕11号),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相应扣减有关责任人当月基本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
(五)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7家)
- 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两违”整治日常巡查管控不到位,未全面布置辖区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曾于2022年1月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对金达威公司违建行为进行处理,但未引起重视加强巡查,未及时发现、制止并整治违规搭建遮雨棚问题隐患,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7月1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东街办〔2024〕26号)。
- 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曾于2022年1月会同东孚街道办事处对金达威公司违建行为进行处理,但未引起重视加强巡查。2024年1月3日工作人员到金达威公司开展“两违”建设等方面隐患排查,实际未进入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在污水处理池上方搭建遮雨棚违建问题并处置,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24年5月22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城管〔2024〕37号)。
- 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统筹布置小散工程全面纳管工作,造成工业企业内小散工程纳管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已于2024年6月20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建交〔2024〕7号)。
-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企业开展“两违”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未有效宣传、引导金达威公司及时按规定备案,未有效督导金达威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已于2024年6月27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科工商〔2024〕4号)。
-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指导督促金达威公司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2024年1月10日工作人员到金达威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不规范,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污水处理池上方搭建遮雨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已于2024年6月28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环〔2024〕7号);于2024年7月8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做出书面检查(厦海环〔2024〕9号)。
- 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有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企业开展废水危险性分析、污水处理池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安全风险辨识、现场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督导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17日向海沧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应急〔2024〕17号)。
- 海沧区政府。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两违”整治、小散工程纳管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海沧区政府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政府已于2024年7月22日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厦海政〔2024〕102号)。
(六)问责公职人员(5人)
- 林某土,中共党员,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阳中队一级科员。作为中队祥露片(金达威公司所在片区)片长,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2024年1月3日到金达威公司开展“两违”建设等方面隐患排查,实际未进入公司,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6月10日给予林某土党内警告处分(厦海纪案〔2024〕14号)。
- 高某毅,中共党员,时任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主任(2024年2月调离)。作为街道“两违”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不力,对事故负管理责任。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经协调海沧区政府督促才配合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询问。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6月10日给予高某毅党内警告处分(厦海纪案〔2024〕13号)。
- 王某雄,中共党员,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副主任。作为街道“两违”整治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纪委监委经报海沧区委、区政府同意,对王某雄予以“第一种形态”处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王某雄已于2024年6月4日作出书面检讨。
- 庄某伟,中共党员,海沧区东孚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作为街道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不到位,未组织安排对企业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纳管,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海沧区纪委监委经报海沧区委、区政府同意,对庄某伟予以“第一种形态”处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庄某伟已于2024年6月7日作出书面检讨。
- 于某泳,海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级主任科员。作为大队海沧西片(金达威公司所在片区)执法人员,2024年1月10日未实际到金达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却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检查(勘察)人签字”一栏签署姓名及执法证号,执法不规范。
处理建议:建议将于某泳问题移交市生态环境局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于2024年7月16日决定对于某泳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于某泳已于2024年8月5日作出书面检讨。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厦门海沧金达威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强化底线思维,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
- 树牢红线意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批示一报告一台账”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2024年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月度形势分析会及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市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切实压实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 拧紧安全监管责任链条。市分管领导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题会“回头看”、安全生产隐患互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安全生产隐患清单化、安全生产隐患通报等五项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市安委办在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上分析讲评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点名道姓通报相关区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差异化考核结果,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点评,进一步推动各区各部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事故发生当日下午,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传达省市领导批示精神,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后,市安委办立即印发《关于深刻汲取海沧“1·11”闪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紧盯有限空间、污水处理设施、电气焊、压力容器管道、化工危化品、工贸、燃气、消防、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点环节和领域,检查单位场所7万余家次,排查整治问题隐患1.9万余条。2024年1月31日市应急局组织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重点企业在金达威公司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专门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在全市性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企业安全专题培训会议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发动部门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海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传达上级领导批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危化品、工贸、特种设备、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主要领导带队到危化品、工矿商贸等重点企业检查调研,各部门、各街道深入剖析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严查真改,推动全区安全风险指数从2024年初的排名全省82位,上升到1-5月份的12位。一年来,海沧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托14个专业委员会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督导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坚决守住不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 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取定期巡查、网格化巡查模式,加大“两违”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严格落实日常巡查,进一步划分责任片区,合理区分重难点,加大重点区域人手配备。针对企业工厂、农村翻改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违建遏制在苗头,不定期开展问题“回头看”。运用“快查快处”机制,依法依规对“两违”图斑进行整治。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区科技与工信商务局等部门深入各街道的企业集中区开展“送法进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同资规、工信等部门走访辖区企业,解决各类企业诉求。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开展“两违”专场培训宣传,组织辖区约200家企业参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电气焊、两违、打通生命通道等。东孚街道加大工贸企业、物流园区违规搭建整治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龙门岭金达威公司周边及道路沿线开展市容及违建专项整治,拆除该区域沿线周边7处历史违建,面积约1271平方米,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 进一步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市安委会印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42条硬措施》,部署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海沧区政府督促辖区住建和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认真落实《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日常巡查、执法处置、完工核销四个环节闭环纳管工作。街道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动,进一步优化巡查系统功能,推动无盲区管控、小散工程全纳管;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小工程”引发“大事故”。区住建和交通局加强纳管系统使用功能再提升,增设“规上规下”企业专项登记窗口,进一步理清企业与个人项目信息登记纳管;增设图层区分项目巡检时间,便于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日常项目巡查工作,避免出现新增项目超时复核及在建纳管项目逾期巡检,确保所有纳管项目每月全覆盖巡检到位不遗漏。联合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等部门,聘请安全专家,组织辖区内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培训,联合各街道办、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执法,其中针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政处罚2起。东孚街道加强属地监管,2024年度累计纳管登记辖区小散工程3998个,巡查13481次,督促整改隐患195处,联合执法处置4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会11次,组织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纳管宣传活动2次。截至目前,海沧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系统累计登记通过审核纳管项目19692个,开展巡查303225次,督促消除隐患3278处。
- 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深化联动工作机制,互相通报项目环保审批信息和危化品建设项目信息,加强环保设施和废弃危化品安全监管,严防涉环保设施和废弃危化品事故发生。海沧区政府督促辖区有关部门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海沧生态环境局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组织辖区200余家企业参加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业务培训,提高社会面对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风险的认识。通过对涉环境安全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涉五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单位发放提示函,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风险辨识。
(三)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等部门,多方发力层层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约谈金达威集团管理层,促使集团对金达威公司原有管理层进行大调整;对新上任的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环经理,及时跟进问责问效,督促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要求在企业末端得到落实。
区应急局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持续落实月会商、走访、通报及形势分析等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压力传到末端每一家企业,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按要求落实每日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严禁填报虚假信息;进一步加强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化工企业优化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管理,严控人员聚集风险,对辖区企业特级动火作业或高风险特殊作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全时制监理;严查工贸等行业企业电焊等作业违法违规行为,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闭环监管。督促指导金达威公司修改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提升。
金达威公司修订完善《岗位安全风险评估》《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制度,强化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增加有爆炸风险时第一时间自救逃生的要求。2024年9月,新上线了特殊作业线上审批管理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通过线上APP办理特殊作业票及审批,杜绝了过去纸质办证可能出现的未按规定流程审批、未在现场签批等现象,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质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的技能、知识能够满足岗位要求,编制事故宣导材料进行宣导培训,组织三次特殊作业专题培训,培训人员166人次,定期组织异常工况培训演练,各车间部门每月每班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一线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细化措施,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每月对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领域综合研判情况进行通报,针对性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针对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应急救援工作。修订执法证据证明材料收集指引,全流程规范监管执法工作,定期在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和海峡导报等主流媒体和应急管理、消防和城市管理等微信公众号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印发《厦门市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和《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范指引》,常态化落实全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一盘棋响应机制,开展事故复盘评估,查找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深层次的共性问题和事故诱因,对事故集中发生领域和地区开展警示约谈。部署开展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工贸领域“市、区一体化+专家综合指导服务”,推广运用工贸行业交叉检查“政府搭建平台、专家精准服务、企业共同参与”模式,帮助企业精准防范风险、整改隐患。截至目前,各级各部门累计排查各类场所284620家次,部门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2770个,企业自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1484个。行政处罚6013次、5413万元,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635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83家,约谈通报有关区及部门218次,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187次。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海沧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事故企业和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沧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FD05803 | 2024_厦门集美_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厦门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9-16 15:29:54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30日4时36分许,位于集美区的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5.72万元。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杜昌营任组长,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集美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9月10日,市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2日,根据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2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21〕15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兰贵兴任组长,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对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4〕236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听取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责任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企业核实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2家同类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根据现场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行政处罚1个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1个单位,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问责公职人员18人。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核对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人)
- 王某赐。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所有人,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改建扩建,一层翻建成三层,并擅自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建房当厂房出租,且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默认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家在三楼居住,形成“三合一”场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2月12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经审查认为王天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不适格,决定不予立案。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 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场所电气线路连接和敷设不规范,建筑一层存放大量聚乙烯泡沫箱,保鲜库和房间隔墙使用大量易燃的高分子材料,生产、储存、经营和居住场所设置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同一建筑物内,形成“三合一”场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对其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作进一步调查决定。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鉴于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死亡、主体灭失,生产经营停止,资不抵债且无履行处罚能力,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家庭成员,对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立案调查处理决定。
(三)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的单位(1个)
- 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排查能力不足,排查方式不科学、排查过程不严谨、落实闭环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后溪镇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并由厦门市政府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后溪镇人民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用1万元,并按2倍金额处罚金2万元。2024年10月12日,市政府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了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
(四)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
- 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基础工作不扎实、村微型消防站建设不规范、消防宣传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处理建议:建议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向后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后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人员配备不足、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质量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细、“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不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缺失。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0月11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两违”综合治理组织监督不规范。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2月13日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宣传教育指导不细不严。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已于2024年10月14日向市消防救援支队、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公安分局后溪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记录填写不规范、信息核查不精准。
处理建议:建议后溪派出所向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派出所已于2024年11月8日向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监管巡查不彻底、核查认定不准确。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已于2024年10月15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巡查核查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已于2024年11月22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原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后溪中队)。拆除“两违”不坚决,查违执法不严。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向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查违执法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4年10月16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0.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11.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2024年10月6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12.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镇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1月5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问责公职人员(18人)
其中,党内严重警告3人(杨某生、杨某昌、王某远)、党内警告5人(叶某旺、陈某渟、彭某潮、杜某琨、唐某杰)、诫勉5人(黄某标、黄某伟、连某标、张某、陈某团)、延长预备期一年1人(黄某勤)、批评教育2人(陈某、陈某能)、书面检查2人(黄某荣、黄某阳)。
- 杨某生。村消防工作室副组长、第一网格的网格员,中共党员。未落实村消防工作室相关制度,对辖区人员核实不实不细,在同一地址上核实有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居住,但未排查上报“三合一”情形。在发现事故单位未及时整改可燃材料堆积及采用聚氨酯可燃夹芯材料的问题时,未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杨某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杨某昌,村党委委员、第一网格的网格长,中共党员。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对网格员开展辖区人员核实、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失察失管,对部署开展的“三合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落实走过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杨某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黄某勤,村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中共预备党员。消防工作推动不力,未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村消防工作室流于文件,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职责,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未按规定建设村微型消防站,“三合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开展不深不细致,对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实,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勤延长预备期一年。
- 黄某标,村委会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共党员。作为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村是否成立消防工作室不知情,未部署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未督促建设落实村微型消防站相关工作,对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实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标诫勉。
- 叶某旺,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副镇长,中共党员。“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落实不力,导致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日常消防工作管理不力,对排查质效核查不足,对“三合一”等突出隐患整治工作不实、底数不清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叶某旺党内警告处分。
- 王某远,镇应急口负责人(事业编副科级),2023年2月任镇消防工作站站长,中共党员。未对应急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工作人员职责不清、排查不到位的情况失察失管,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致使事故单位存在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对第三方公司开展排查巡查质效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未督促落实整改通知制度,导致事故单位隐患发现不全,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王某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陈某渟,后溪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原后溪镇人民政府科员),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2018年底负责后溪镇土地巡查工作,作为原后溪镇两违办和三级网格土地巡查员负责人,起火建筑违法建设期间未及时发现存在非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陈某渟党内警告处分。
- 黄某伟,镇应急口安全协管员(劳务派遣人员),群众。作为后溪村的包村工作组组长,职责不清,辖区情况不明。不清楚包村片区工作关于“三合一”的排查职责,至火灾发生后对事故场所的检查情况依然掌握不清,对社区网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未进行督促管理,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伟诫勉。
- 连某标,镇应急口专职消防队队长(劳务派遣人员),中共党员。在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未按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未发现事故场所存在“三合一”问题,未按要求制发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连某标诫勉。
- 张某,镇应急口消防工作组组长(非在编职工),中共党员。辖区消防工作重部署轻实效,对镇、村居开展排查检查质效疏于管理,未能掌握片区工作组的消防工作情况,导致事故单位在多年多轮次排查中均未能发现“三合一”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通知制度,导致对事故单位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张某诫勉。
- 陈某,后溪镇四级调研员,中共党员,2022年任镇消防工作站站长,现协助分管应急口,2024年起临时分管综合执法办和综合执法队。未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三合一”等突出隐患整治工作不实、底数不清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9日给予陈某批评教育。
- 陈某能,集美区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原后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中共党员。作为后溪镇分管两违工作副镇长和一级网格副网格长,开展区域性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及时组织拆除网格内的违法建设,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9日给予陈某能批评教育。
- 黄某荣,后溪镇镇长,中共党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未有力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三管三必须”要求,未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所属有关部门及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机制不力,对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向集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黄某荣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集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黄某阳,后溪镇党委书记,中共党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未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领导消防工作不到位,督促后溪镇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未落实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向集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黄某阳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集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 彭某潮,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四级主任科员(原后溪国土所外业一组组长),中共党员。作为二级网格成员,对起火建筑存在超面积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未能依法依规核查,核查走过场,在审批用地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相差悬殊明显的情况下(审批用地面积210㎡ ,实际用地面积310.66㎡),未能如实核准,履行土地认定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于2024年11月8日给予彭某潮党内警告处分。
- 杜某琨,集美区执法局侨英中队科员(原后溪、溪西分队负责人),中共党员。作为二级网格长,对存在违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起火建筑未能及时组织拆除,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杜某琨党内警告处分。
- 陈某团,集美街道综合治理办主任(原后溪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负责人),中共党员。作为执法中队(二级网格责任单位)副中队长、一级副网格长,对后溪、溪西分队开展执法行动监管不力,对存在违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起火建筑未依法依规及时组织拆除,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陈某团诫勉。
- 唐某杰,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兼任后溪镇消安办副主任,中共党员。作为挂点后溪镇的消防监督员,日常工作中对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不到位,牵头组织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推动排查整治存在漏洞,导致该“三合一”场所失管漏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委员会于2025年2月12日给予唐某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成立专班抓统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的反思与整改工作,突出抓好经营性自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2024年12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燕添同志部署全市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应急、消防牵头,会同公安、住建、财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镇(街)、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至2025年6月底,累计排查自建出租房共计39640栋,发现并整改隐患33950处,实现全市所有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率、整改率“双100%”,全市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显著改善,居民电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电自觉性同步提升。
二是拧紧链条抓体系。全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委办通过强化督导通报和精准考核问责,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将运动式的督导检查转变为固定式、常态化检查,督导内容涵盖日常工作、专项工作、上级部署和本级要求。根据每次督导要求,针对性制订督导手册,明确督导内容、检查方法和对应标准。开展11轮综合督导,督导各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8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56条,全部完成整改,并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各类专题会上,分析汇报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点名道姓通报相关区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对事故集中发生领域和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发送工作警示函2份、警示通报2份,约谈4个区和1个部门。
三是对症下药抓重点。针对“3·30”火灾事故的特点,全市加快推动“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51万家“三合一”场所通过劝导搬离或技术改造完成整改。研究出台《厦门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指引(试行)》,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中同步实施,整体统筹推进。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全市发动各类场所主动拆改防盗窗、广告牌、铁栅栏11.7万处,拆除或开窗面积达20.5万㎡。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集美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火灾警示会、成果展示会等78次,审议通过66项议题,出台治理方案18项。区委、区政府领导先后82次深入企业调研检查211家次,常务副区长先后9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五项技改专项督导。2025年1-7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3.33%、88.89%;全区火灾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34%、100%。
一是加强“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整治。集美区围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场所、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等领域突出火灾风险,区消安委逐项印发排查整治方案,同步配套出台消防技改五项措施及“三合一”场所“保命墙”两项以奖代补政策。累计整改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32万处,整改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问题591处;整治“三合一”场所2422家,立案处罚6起、罚款40600元,责令“三停”6起;集中开展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攻坚,排查50人以下自建出租房5133栋,整改电气隐患1025项;集美区财政已落实近2000万元奖补资金,撬动8663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完成消防五项技改,另有1.4万栋实施部分技改。
二是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集美区积极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围绕“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工作目标,在“两违”管控中坚持宣传引导、巡查管控并举,责任压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共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98宗,拆除面积2056平方米,纵深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效。后溪镇浦边里30-2号违章建筑,后溪镇政府已依法作出处置,责令该建筑所有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是落实消防委托执法。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与全区8个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委托执法协议,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执法体系。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派6名监督员分别挂点公安派出所,每月开展业务培训与实地教学,推动全区公安派出所累计检查单位2.22万余家,督促整改隐患2.65万余处,办理消防行政处罚12起,罚款2.88万元。集美区在全市率先将16项消防行政处罚权赋予镇街,率先将“三合一”场所消防执法纳入镇街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截至目前,镇街累计办理消防行政处罚117起,涉及单位22家,罚款17.78万元,责令“三停”6家,警告85人。
四是强化核查审批、许可环节。集美区农村建房审批机制已重新制定并逐步完善。在审批过程中,对镇(街)协调机制办公室发来的协助核查函,认真核查申请户内成员是否存在违建,有无“长高长胖”情形;在农房建设过程中,执法中队配合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落实“四到场”等机制,共同对在建房屋开展逐层验收,严格标准要求,对不按审批规定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或联合整改。
(三)落实“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强化市、区两级消安委调度研判、约谈函告、联合执法、业务培训、挂牌督办、督导问效等工作机制,推动各区、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牵头开展“三合一”、电动自行车、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小火亡人”火灾风险。指导镇街、村居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隐患督改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和实操培训,提高网格员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能力和意愿,提升基层开展消防“5+3”必查的工作质效。
市应急局结合工贸企业使用自建房特点及我市实际,今年年初开展百名专家指导帮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遴选159名行业专家成立指导组,按照“综合类+专项类”双维度体检表,深入906家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会诊把脉”,并依托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整改全程跟踪、闭环管理、动态清零。此外,持续深化工贸领域安全治理,先后组织开展“反违章,保安全,促发展”专项行动、全市标准化建设活动和工矿商贸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等,系统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强化,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坚持每月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重大活动安排和季节性气候特点,及时印发安全提示函,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市工信局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全链条监管和强化联合执法,层层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将信用管理嵌入资金政策审核,实施“一票否决”,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各派出所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市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录入单位4.3万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5万份,督改火灾隐患、违法行为3.3万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546场次,组织消防安全演练478场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断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坚持抓本级带系统,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百日攻坚行动、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检查1万余家次,消除一般隐患1.18万个。
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关键领域开展多项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18352人次,现场监督检查6087家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1391项,受理处置检验机构重要问题报告219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50起,筑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屏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局所融合”、镇所联合巡查及部门联动执法的工作模式,实现自然资源领域全链条闭环管理。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专项部署、挂牌督办、闭环管理及推动落实物防技改措施,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同时,严格规范并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通过通报问责、集中检查、行政处罚与联合信用惩戒,严厉打击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通报》,要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的监督管理,提升购买质效。集美区将注册地在集美区且通过省消防救援总队“技术服务信息平台”登记的18家技术服务机构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库,并集中约谈,压实工作责任,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35家,维保技术服务项目112个,发现各类技术服务类违法行为4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罚款1.55万元,并运用“信用中国”平台,对存在不良执业记录的4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用标注,实施联合惩戒,规范行业秩序,强化信用监管效果。
二是探索建立防消联勤工作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省率先印发《“防消宣”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对象,按照“无事不打扰、为单位消防安全减负增效”的原则,统一调派监督员、队站指战员、消防宣传员等三类群体一次性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累计完成全市225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消宣”一体化工作,推动修订预案2004份,培训13.1万人次,督促企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开展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排查生产经营自建房及沿街店面共18.9万家次,督改隐患7.1万处。市、区两级对全市24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区域(行业)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市级12处、区级12处),保持隐患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指导生产经营自建房全面落实“消防技改五项措施”。推动增设独立烟感3.4万个、简易喷淋12.5万个,配备灭火器18万具、逃生面罩7.6万个,安装防火门1345樘、加装烟感和防火门联动设施111套、砌筑实体墙2756面,不断提升自建房消防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教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行业系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尤其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保行业从业人员和房东(二房东)等重点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消防工作质效。
一是建强阵地,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发动7支专职宣讲队、万余名宣传力量深入开展进企入户宣教活动,累计覆盖59.1万户家庭。开设“案例警示”栏目,推出140篇案例在全市小区业主群、物业群以及群租房业主群常态化宣传,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联合主流媒体对321家单位进行曝光,加强警示震慑。推动建成全省首个企业出资建设、资源社会共享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科普教育馆,以及首个消防主题地铁站厅,利用全省首个国家级消防科技教育馆,以及27个社区消防教育馆等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集美区深化“教育+消防”联动,打造“小手拉大手,幼苗护平安”宣传品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公开课覆盖全区中小学,超11万名学生参与,并立足文教区特色,在高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学分制”公共必修课,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落地。
二是精准施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瞄准物业、保安、房东(二房东)这三类火灾防控和自救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群体,部署开展消防宣传大培训活动,累计培训12.3万余人。集美区聚焦基层力量消防业务能力提升,已开展3轮次专项培训,覆盖34名镇街综合执法及辅助执法人员、2000余名基层网格员、240余名公安派出所民警、40余名行业部门联络员及第三方检查人员,全力增强基层与行业部门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针对不同群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需求,集美区分类型、分批次组织精准培训,涵盖全区近2万名自建房房东、2400余名物业人员、1500余名保安、150余名燃气站点负责人及送气工、100余名防盗窗从业人员、20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300余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等基层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事故企业和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FD05804 | 2024_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厦门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30日4时36分许,位于集美区的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5.72万元。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杜昌营任组长,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集美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9月10日,市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2日,根据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2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21〕15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兰贵兴任组长,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对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4〕236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听取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责任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企业核实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2家同类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根据现场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行政处罚1个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1个单位,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问责公职人员18人。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核对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人)
- 王某赐。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所有人,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改建扩建,并擅自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建房当厂房出租,且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默认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家在三楼居住,形成"三合一"场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5年2月12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经审查认为王天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不适格,决定不予立案。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2024年12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鉴于实际控制人已死亡、主体灭失,作出不立案调查处理决定。
(三)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的单位(1个)
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后溪镇人民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用1万元,并按2倍金额处罚金2万元。2024年10月12日,市政府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
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后溪镇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后溪派出所、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美区应急管理局等12家单位均按要求作出了书面检查。
(五)问责公职人员(18人)
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5人、诫勉5人、延长预备期一年1人、批评教育2人、书面检查2人。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成立专班抓统筹。2024年12月,部署全市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自建出租房39640栋,发现并整改隐患33950处,实现排查率、整改率"双100%"。
二是拧紧链条抓体系。开展11轮综合督导,督导各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8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56条,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对症下药抓重点。1.51万家"三合一"场所通过劝导搬离或技术改造完成整改。研究出台《厦门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指引(试行)》。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拆改防盗窗、广告牌、铁栅栏11.7万处,拆除或开窗面积达20.5万㎡。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集美区2025年1-7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3.33%、88.89%;全区火灾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34%、100%。整改"三合一"场所2422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98宗,拆除面积2056平方米。集美区在全市率先将16项消防行政处罚权赋予镇街。
(三)落实"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分别落实了各自监管责任。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二是探索建立防消联勤工作制度,累计完成225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消宣"一体化工作。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生产经营自建房及沿街店面18.9万家次,督改隐患7.1万处。
(五)强化宣教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发动7支专职宣讲队、万余名宣传力量深入开展进企入户宣教活动,累计覆盖59.1万户家庭。累计培训12.3万余人。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事故企业和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FD05805 | 2024_厦门集美玉尚食品_3·30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厦门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30日4时36分许,位于集美区的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5.72万元。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杜昌营任组长,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集美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9月10日,市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2日,根据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2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21〕15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兰贵兴任组长,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对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4〕236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听取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责任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企业核实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2家同类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根据现场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行政处罚1个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1个单位,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问责公职人员18人。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核对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人) 1.王某赐。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所有人,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改建扩建,一层翻建成三层,并擅自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建房当厂房出租,且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默认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家在三楼居住,形成“三合一”场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2月12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经审查认为王天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不适格,决定不予立案。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1.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场所电气线路连接和敷设不规范,建筑一层存放大量聚乙烯泡沫箱,保鲜库和房间隔墙使用大量易燃的高分子材料,生产、储存、经营和居住场所设置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同一建筑物内,形成“三合一”场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对其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作进一步调查决定。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鉴于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死亡、主体灭失,生产经营停止,资不抵债且无履行处罚能力,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家庭成员,对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立案调查处理决定。 (三)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的单位(1个) 1.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排查能力不足,排查方式不科学、排查过程不严谨、落实闭环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后溪镇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并由厦门市政府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后溪镇人民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用1万元,并按2倍金额处罚金2万元。2024年10月12日,市政府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了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 (四)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 1.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基础工作不扎实、村微型消防站建设不规范、消防宣传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处理建议:建议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向后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后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人员配备不足、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质量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细、“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不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缺失。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0月11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两违”综合治理组织监督不规范。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2月13日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宣传教育指导不细不严。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已于2024年10月14日向市消防救援支队、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集美公安分局后溪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记录填写不规范、信息核查不精准。 处理建议:建议后溪派出所向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派出所已于2024年11月8日向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6.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监管巡查不彻底、核查认定不准确。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已于2024年10月15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巡查核查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已于2024年11月22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8.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原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后溪中队)。拆除“两违”不坚决,查违执法不严。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向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 9.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查违执法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4年10月16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0.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11.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2024年10月6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12.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镇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1月5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问责公职人员(18人) 其中,党内严重警告3人(杨某生、杨某昌、王某远)、党内警告5人(叶某旺、陈某渟、彭某潮、杜某琨、唐某杰)、诫勉5人(黄某标、黄某伟、连某标、张某、陈某团)、延长预备期一年1人(黄某勤)、批评教育2人(陈某、陈某能)、书面检查2人(黄某荣、黄某阳)。 1.杨某生。村消防工作室副组长、第一网格的网格员,中共党员。未落实村消防工作室相关制度,对辖区人员核实不实不细,在同一地址上核实有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居住,但未排查上报“三合一”情形。在发现事故单位未及时整改可燃材料堆积及采用聚氨酯可燃夹芯材料的问题时,未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杨某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杨某昌,村党委委员、第一网格的网格长,中共党员。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对网格员开展辖区人员核实、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失察失管,对部署开展的“三合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落实走过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杨某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某勤,村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中共预备党员。消防工作推动不力,未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村消防工作室流于文件,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职责,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未按规定建设村微型消防站,“三合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开展不深不细致,对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实,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勤延长预备期一年。 4.黄某标,村委会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共党员。作为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村是否成立消防工作室不知情,未部署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未督促建设落实村微型消防站相关工作,对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实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标诫勉。 5.叶某旺,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副镇长,中共党员。“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落实不力,导致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日常消防工作管理不力,对排查质效核查不足,对“三合一”等突出隐患整治工作不实、底数不清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叶某旺党内警告处分。 6.王某远,镇应急口负责人(事业编副科级),2023年2月任镇消防工作站站长,中共党员。未对应急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工作人员职责不清、排查不到位的情况失察失管,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致使事故单位存在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对第三方公司开展排查巡查质效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未督促落实整改通知制度,导致事故单位隐患发现不全,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王某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陈某渟,后溪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原后溪镇人民政府科员),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2018年底负责后溪镇土地巡查工作,作为原后溪镇两违办和三级网格土地巡查员负责人,起火建筑违法建设期间未及时发现存在非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陈某渟党内警告处分。 8.黄某伟,镇应急口安全协管员(劳务派遣人员),群众。作为后溪村的包村工作组组长,职责不清,辖区情况不明。不清楚包村片区工作关于“三合一”的排查职责,至火灾发生后对事故场所的检查情况依然掌握不清,对社区网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未进行督促管理,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伟诫勉。 9.连某标,镇应急口专职消防队队长(劳务派遣人员),中共党员。在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未按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未发现事故场所存在“三合一”问题,未按要求制发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连某标诫勉。 10.张某,镇应急口消防工作组组长(非在编职工),中共党员。辖区消防工作重部署轻实效,对镇、村居开展排查检查质效疏于管理,未能掌握片区工作组的消防工作情况,导致事故单位在多年多轮次排查中均未能发现“三合一”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通知制度,导致对事故单位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张某诫勉。 11.陈某,后溪镇四级调研员,中共党员,2022年任镇消防工作站站长,现协助分管应急口,2024年起临时分管综合执法办和综合执法队。未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三合一”等突出隐患整治工作不实、底数不清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9日给予陈某批评教育。 12.陈某能,集美区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原后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中共党员。作为后溪镇分管两违工作副镇长和一级网格副网格长,开展区域性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及时组织拆除网格内的违法建设,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9日给予陈某能批评教育。 13.黄某荣,后溪镇镇长,中共党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未有力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三管三必须”要求,未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所属有关部门及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机制不力,对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向集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黄某荣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集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4.黄某阳,后溪镇党委书记,中共党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未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领导消防工作不到位,督促后溪镇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未落实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向集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黄某阳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集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15.彭某潮,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四级主任科员(原后溪国土所外业一组组长),中共党员。作为二级网格成员,对起火建筑存在超面积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未能依法依规核查,核查走过场,在审批用地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相差悬殊明显的情况下(审批用地面积210㎡ ,实际用地面积310.66㎡),未能如实核准,履行土地认定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于2024年11月8日给予彭某潮党内警告处分。 16.杜某琨,集美区执法局侨英中队科员(原后溪、溪西分队负责人),中共党员。作为二级网格长,对存在违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起火建筑未能及时组织拆除,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杜某琨党内警告处分。 17.陈某团,集美街道综合治理办主任(原后溪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负责人),中共党员。作为执法中队(二级网格责任单位)副中队长、一级副网格长,对后溪、溪西分队开展执法行动监管不力,对存在违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起火建筑未依法依规及时组织拆除,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陈某团诫勉。 18.唐某杰,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兼任后溪镇消安办副主任,中共党员。作为挂点后溪镇的消防监督员,日常工作中对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不到位,牵头组织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推动排查整治存在漏洞,导致该“三合一”场所失管漏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委员会于2025年2月12日给予唐某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成立专班抓统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的反思与整改工作,突出抓好经营性自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2024年12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燕添同志部署全市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应急、消防牵头,会同公安、住建、财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镇(街)、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至2025年6月底,累计排查自建出租房共计39640栋,发现并整改隐患33950处,实现全市所有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率、整改率“双100%”,全市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显著改善,居民电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电自觉性同步提升。 二是拧紧链条抓体系。全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委办通过强化督导通报和精准考核问责,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将运动式的督导检查转变为固定式、常态化检查,督导内容涵盖日常工作、专项工作、上级部署和本级要求。根据每次督导要求,针对性制订督导手册,明确督导内容、检查方法和对应标准。开展11轮综合督导,督导各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8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56条,全部完成整改,并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各类专题会上,分析汇报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点名道姓通报相关区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对事故集中发生领域和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发送工作警示函2份、警示通报2份,约谈4个区和1个部门。 三是对症下药抓重点。针对“3·30”火灾事故的特点,全市加快推动“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51万家“三合一”场所通过劝导搬离或技术改造完成整改。研究出台《厦门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指引(试行)》,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中同步实施,整体统筹推进。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全市发动各类场所主动拆改防盗窗、广告牌、铁栅栏11.7万处,拆除或开窗面积达20.5万㎡。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集美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火灾警示会、成果展示会等78次,审议通过66项议题,出台治理方案18项。区委、区政府领导先后82次深入企业调研检查211家次,常务副区长先后9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五项技改专项督导。2025年1-7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3.33%、88.89%;全区火灾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34%、100%。 一是加强“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整治。集美区围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场所、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等领域突出火灾风险,区消安委逐项印发排查整治方案,同步配套出台消防技改五项措施及“三合一”场所“保命墙”两项以奖代补政策。累计整改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32万处,整改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问题591处;整治“三合一”场所2422家,立案处罚6起、罚款40600元,责令“三停”6起;集中开展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攻坚,排查50人以下自建出租房5133栋,整改电气隐患1025项;集美区财政已落实近2000万元奖补资金,撬动8663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完成消防五项技改,另有1.4万栋实施部分技改。 二是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集美区积极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围绕“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工作目标,在“两违”管控中坚持宣传引导、巡查管控并举,责任压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共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98宗,拆除面积2056平方米,纵深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效。后溪镇浦边里30-2号违章建筑,后溪镇政府已依法作出处置,责令该建筑所有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是落实消防委托执法。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与全区8个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委托执法协议,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执法体系。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派6名监督员分别挂点公安派出所,每月开展业务培训与实地教学,推动全区公安派出所累计检查单位2.22万余家,督促整改隐患2.65万余处,办理消防行政处罚12起,罚款2.88万元。集美区在全市率先将16项消防行政处罚权赋予镇街,率先将“三合一”场所消防执法纳入镇街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截至目前,镇街累计办理消防行政处罚117起,涉及单位22家,罚款17.78万元,责令“三停”6家,警告85人。 四是强化核查审批、许可环节。集美区农村建房审批机制已重新制定并逐步完善。在审批过程中,对镇(街)协调机制办公室发来的协助核查函,认真核查申请户内成员是否存在违建,有无“长高长胖”情形;在农房建设过程中,执法中队配合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落实“四到场”等机制,共同对在建房屋开展逐层验收,严格标准要求,对不按审批规定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或联合整改。 (三)落实“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强化市、区两级消安委调度研判、约谈函告、联合执法、业务培训、挂牌督办、督导问效等工作机制,推动各区、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牵头开展“三合一”、电动自行车、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小火亡人”火灾风险。指导镇街、村居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隐患督改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和实操培训,提高网格员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能力和意愿,提升基层开展消防“5+3”必查的工作质效。 市应急局结合工贸企业使用自建房特点及我市实际,今年年初开展百名专家指导帮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遴选159名行业专家成立指导组,按照“综合类+专项类”双维度体检表,深入906家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会诊把脉”,并依托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整改全程跟踪、闭环管理、动态清零。此外,持续深化工贸领域安全治理,先后组织开展“反违章,保安全,促发展”专项行动、全市标准化建设活动和工矿商贸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等,系统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强化,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坚持每月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重大活动安排和季节性气候特点,及时印发安全提示函,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市工信局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全链条监管和强化联合执法,层层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将信用管理嵌入资金政策审核,实施“一票否决”,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各派出所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市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录入单位4.3万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5万份,督改火灾隐患、违法行为3.3万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546场次,组织消防安全演练478场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断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坚持抓本级带系统,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百日攻坚行动、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检查1万余家次,消除一般隐患1.18万个。 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关键领域开展多项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18352人次,现场监督检查6087家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1391项,受理处置检验机构重要问题报告219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50起,筑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屏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局所融合”、镇所联合巡查及部门联动执法的工作模式,实现自然资源领域全链条闭环管理。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专项部署、挂牌督办、闭环管理及推动落实物防技改措施,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同时,严格规范并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通过通报问责、集中检查、行政处罚与联合信用惩戒,严厉打击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通报》,要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的监督管理,提升购买质效。集美区将注册地在集美区且通过省消防救援总队“技术服务信息平台”登记的18家技术服务机构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库,并集中约谈,压实工作责任,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35家,维保技术服务项目112个,发现各类技术服务类违法行为4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罚款1.55万元,并运用“信用中国”平台,对存在不良执业记录的4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用标注,实施联合惩戒,规范行业秩序,强化信用监管效果。 二是探索建立防消联勤工作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省率先印发《“防消宣”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对象,按照“无事不打扰、为单位消防安全减负增效”的原则,统一调派监督员、队站指战员、消防宣传员等三类群体一次性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累计完成全市225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消宣”一体化工作,推动修订预案2004份,培训13.1万人次,督促企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开展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排查生产经营自建房及沿街店面共18.9万家次,督改隐患7.1万处。市、区两级对全市24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区域(行业)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市级12处、区级12处),保持隐患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指导生产经营自建房全面落实“消防技改五项措施”。推动增设独立烟感3.4万个、简易喷淋12.5万个,配备灭火器18万具、逃生面罩7.6万个,安装防火门1345樘、加装烟感和防火门联动设施111套、砌筑实体墙2756面,不断提升自建房消防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教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行业系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尤其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保行业从业人员和房东(二房东)等重点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消防工作质效。 一是建强阵地,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发动7支专职宣讲队、万余名宣传力量深入开展进企入户宣教活动,累计覆盖59.1万户家庭。开设“案例警示”栏目,推出140篇案例在全市小区业主群、物业群以及群租房业主群常态化宣传,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联合主流媒体对321家单位进行曝光,加强警示震慑。推动建成全省首个企业出资建设、资源社会共享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科普教育馆,以及首个消防主题地铁站厅,利用全省首个国家级消防科技教育馆,以及27个社区消防教育馆等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集美区深化“教育+消防”联动,打造“小手拉大手,幼苗护平安”宣传品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公开课覆盖全区中小学,超11万名学生参与,并立足文教区特色,在高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学分制”公共必修课,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落地。 二是精准施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瞄准物业、保安、房东(二房东)这三类火灾防控和自救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群体,部署开展消防宣传大培训活动,累计培训12.3万余人。集美区聚焦基层力量消防业务能力提升,已开展3轮次专项培训,覆盖34名镇街综合执法及辅助执法人员、2000余名基层网格员、240余名公安派出所民警、40余名行业部门联络员及第三方检查人员,全力增强基层与行业部门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针对不同群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需求,集美区分类型、分批次组织精准培训,涵盖全区近2万名自建房房东、2400余名物业人员、1500余名保安、150余名燃气站点负责人及送气工、100余名防盗窗从业人员、20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300余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等基层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事故企业和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FD05806 | 2024_叶城县石榴小区3·13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喀叶消〔2025〕34 号 签发人:李洋 关于叶城县石榴小区B 区4 号楼1 单元502 室 “3·13”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叶城县人民政府: 2024 年3 月13 日12 时20 分许,叶城县石榴小区B 区4 号楼1 单元502 室发生一起廉租房住宅火灾事故,造成1 人死 亡,受伤0 人,受灾1 户,直接财产损失为2000 元。3 月15 日,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叶城县“3·13” 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 故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 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有关规定分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2025 年11 月26 日,叶城县 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3·13”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 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 据叶城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关于对叶城县石榴小区B 区4 号楼 1 单元502 室“3·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 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 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 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当事人亚迪尕尔•亚森,男,26 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312 61998031603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 在多层住宅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责 任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人(亚迪尕尔•亚森)在火灾中死亡,该 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关于对叶城县石榴小区B 区4 号楼1 单元502 室“3·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 号)的有关规定,叶城县南城区党工委、叶城县南城区尤里滚加 依社区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 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 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 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目前,叶城县南城区党工委、叶城县南城区尤里滚加依社 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刻汲取“3.13”亡人火灾事故教 训。已完成对辖区重点对象的逐户摸排,全面建立动态管理台 账,逐一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现已落实重点监护与看护 措施,实行包保到户、责任到人机制,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工作 职责清晰、人员到位、保障有力。叶城县南城区党工委已针对 高发频发的火灾类型,研究制定并实施了专项治理方案。同时, 技防措施已得到有效落实,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辖区内老 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集中安装了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 器,切实提升了火灾预警、事前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叶城县南城区党工委目前已充分动员综治队员、基层网格 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人员等基层力量,聚焦居民自建 出租房、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以及弱势群体居住场所,
持续开展逐户消防安全检查。常态化组织“三清三关”(清楼 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燃气、关火源)活动,对检 查中发现的家庭火灾隐患已建立清单,并及时督促整改,形成 闭环管理。 (三)建强基层应急力量 叶城县南城区党工委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已持续加强。按照 “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已全面推动在社区一 级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必要器材装备,定期组织训练和演 练。微型消防站初战控火快速、区域覆盖广泛的优势已初步发 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实现“打早、打小、打初期”, 有效遏制火灾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靶向宣传教育 叶城县南城区党工委目前已常态化利用社区宣传栏、“村 村通”大喇叭等传统载体,广泛传播防火知识和技能。持续组 织基层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精准宣传, 面对面传授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同时,积极运用新媒 体平台,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示警,提升群众 防范意识。此外,根据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已建立动态宣传机 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火灾风险防范意识和 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得到持续增强。 四、检查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叶城县南城区党工委能够吸取事
故教训,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注重加强出租房安全管 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 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了叶城县的消防安全水平。 附件:叶城县“3·13”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叶城县消防救援局 2025 年12 月19 日
附件: 叶城县“3·13”亡人火灾事故评估组 评估报告审查签字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签字 方仲银 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 员 黄显顺 叶城县消防救援局初级专业技 术职务 王 伟 叶城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 室主任
FD05807 | 2024_吕梁_2起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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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7867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标 题: 吕梁市2023年2起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文字号:
2024年06月25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吕梁市2023年2起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照《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晋安办发〔2021〕119号)规定要求,我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安办发〔2024〕98号),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局、市住建局对2023年由市政府组织调查的2起火灾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我市牵头组织调查较大火灾事故2起,分别是:临县“5·7”较大火灾事故、汾阳“5·8”较大火灾事故。这2起事故建议对16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已经落实的7人;9人判决未生效,处于上诉阶段,二审未终审),建议对2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实际处分47人,追加处分22人),建议对5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1.追究刑责:2起较大事故中建议对16人追究刑责,实际追究刑事责任7名,已全部落实,其余9人判决未生效,处于上诉阶段,二审未终审(临县“5·7”较大火灾事故,2024年8月6日作出判决并送达被告人后,被告人马累平提出上诉,本案现处于二审审理中,一审判决结果未生效。)
2.党政纪处分:2起较大事故建议对25名责任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实际处分47名(包含新增处分22名),均已落实到位。
3.行政处罚:2起事故应建议对5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4户企业正在立案走程序、1户已函告属地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不到位的为:临县“5·7”较大火灾事故(山西日日高公司、新盛建设监理公司、金峰建设公司和生旺消防工程公司,临县综合执法局已对以上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还未办结行政处罚。因城区执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机制、制度需要完善,致使该项工作进展滞后。);汾阳“5·8”较大火灾事故(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函告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对事故的深刻反思,2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监管部门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并举一反三,在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具体见附表)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临县“5·7”较大火灾事故:对山西日日高公司、新盛建设监理公司、金峰建设公司和生旺消防工程公司出借公司资质随意挂靠的行政处罚,临县综合执法局已对以上公司立案调查,因城区执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机制、制度需要完善,致使该项工作进展滞后,目前行政处罚正在走程序办理中。
2.汾阳市“5·8”较大火灾事故:对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公司资质随意挂靠的行政处罚,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函告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还未落实到位。
3.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主动性不强,不能够认真深入的研究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未安排专门人员持续关注紧盯后续处罚及整改落实事宜,致使评估印证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拿日常工作资料当事故整改资料做应证,工作敷衍。
4.移送相关部门需进行落实的,得不到及时回复。
五、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1.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应急部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要求严肃规范事故调查报告,对整改防范措施要量化、具体化,明确到具体部门、提出具体目标和时限要求。
2.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对移送、函告相关部门的线索进行适时提醒、跟踪落实,并及时收集归档。
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19号)在规定期限内每一起事故进行评估,真正起到举一反三、防范未然、警醒一方的作用。
附件:2起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2023年2起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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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08 | 2024_唐山曹妃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_关于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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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09:14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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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20时33分左右,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月5日,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4年5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5月8日,曹妃甸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5月12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风险辨识管控、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手续办理、安全监管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属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调阅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人事档案;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就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情况;最后评估工作组就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与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
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对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建议。经核实,全部按调查报告落实到位。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卢晓成批评教育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白龙约谈,通报批评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庞晓发诫勉谈话处分。
(二)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企业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企业内部处理建议。经核实,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落实了内部处理规定,对干燥车间工段长刘某处以0.5万元的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何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 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陈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罚款已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4名事故责任人员及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经核实,已落实到位。
2024年8月12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已给予科澳公司6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某人民币1.0457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1091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7641万元的罚款;给予万某人民币13.4378万元的罚款。上述行政罚款均已于2024年8月27日缴纳,相关资料已归档。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
南堡开发区充分认清当前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的“红线”和“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确保项目安全“优生”;紧盯关键领域,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力量,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整治提升,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园区本质安全。
(二)完善管控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南堡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和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紧盯特殊作业、外委施工、复工复产等重点环节和“两节两会”、暑汛期等重点时段,先后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岁末年初安全整治、重点县化工企业检查、暑汛期 安全生产检查等多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每季度企业检查全覆盖,共发现隐患3407项,有效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结合南堡开发区实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研究制定了《南堡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对辖 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排查评估,严格实施分类整治,推 动现有企业实现规范提升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退出一批, 全面提升南堡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健全安全条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严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 制、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效运行;严查企业各级人员安全履职情况,确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基层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保障操作安全。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全面辨识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建立风险辨识和管控台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完善的奖惩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对末端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惩,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自动化改造提升,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辖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均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实现了自动化控制,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针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人员聚集风险 的装置、区域,均要求企业通过自动化升级、完善生产制度等方 式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水 平。南堡开发区积极从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先后开展重点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提升、企业“一老一小”(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考试、典型事故案例 警示教育专业化培训、企业员工实操培训等工作,督促辖区企业一线岗位全部建立岗位培训题库,以危险因素辨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为重点,开展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考核工作,全面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水平,做到正常会操作,异常能处置。紧盯危险岗位,开展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结合《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危 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面辨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异常 工况和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应 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确保熟练掌握应急器材使用,具备快速处置险情能力。加强巡查检查,动态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设备带“病”运行整治,督促企业完善设备巡检维护制度,加强设备巡检频次和检查深度,细化设备管理台账,坚决避免装置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情况。严格开展操作规 程专项检查,严查实际操作与原始设计、操作规程、控制系统、操作卡片的一致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工艺变更管理,确保工艺可靠、操作安全。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中,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都得到了基本落实。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南堡开发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应急管理
唐山曹妃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09:14
2024年1月2日20时33分左右,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月5日,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4年5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5月8日,曹妃甸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5月12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风险辨识管控、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手续办理、安全监管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属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调阅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人事档案;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就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情况;最后评估工作组就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与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
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对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建议。经核实,全部按调查报告落实到位。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卢晓成批评教育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白龙约谈,通报批评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庞晓发诫勉谈话处分。
(二)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企业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企业内部处理建议。经核实,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落实了内部处理规定,对干燥车间工段长刘某处以0.5万元的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何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 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陈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罚款已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4名事故责任人员及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经核实,已落实到位。
2024年8月12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已给予科澳公司6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某人民币1.0457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1091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7641万元的罚款;给予万某人民币13.4378万元的罚款。上述行政罚款均已于2024年8月27日缴纳,相关资料已归档。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
南堡开发区充分认清当前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的“红线”和“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确保项目安全“优生”;紧盯关键领域,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力量,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整治提升,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园区本质安全。
(二)完善管控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南堡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和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紧盯特殊作业、外委施工、复工复产等重点环节和“两节两会”、暑汛期等重点时段,先后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岁末年初安全整治、重点县化工企业检查、暑汛期 安全生产检查等多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每季度企业检查全覆盖,共发现隐患3407项,有效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结合南堡开发区实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研究制定了《南堡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对辖 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排查评估,严格实施分类整治,推 动现有企业实现规范提升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退出一批, 全面提升南堡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健全安全条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严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 制、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效运行;严查企业各级人员安全履职情况,确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基层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保障操作安全。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全面辨识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建立风险辨识和管控台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完善的奖惩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对末端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惩,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自动化改造提升,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辖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均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实现了自动化控制,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针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人员聚集风险 的装置、区域,均要求企业通过自动化升级、完善生产制度等方 式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水 平。南堡开发区积极从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先后开展重点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提升、企业“一老一小”(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考试、典型事故案例 警示教育专业化培训、企业员工实操培训等工作,督促辖区企业一线岗位全部建立岗位培训题库,以危险因素辨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为重点,开展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考核工作,全面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水平,做到正常会操作,异常能处置。紧盯危险岗位,开展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结合《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危 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面辨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异常 工况和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应 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确保熟练掌握应急器材使用,具备快速处置险情能力。加强巡查检查,动态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设备带“病”运行整治,督促企业完善设备巡检维护制度,加强设备巡检频次和检查深度,细化设备管理台账,坚决避免装置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情况。严格开展操作规 程专项检查,严查实际操作与原始设计、操作规程、控制系统、操作卡片的一致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工艺变更管理,确保工艺可靠、操作安全。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中,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都得到了基本落实。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南堡开发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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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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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09:14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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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20时33分左右,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月5日,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4年5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5月8日,曹妃甸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5月12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风险辨识管控、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手续办理、安全监管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属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调阅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人事档案;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就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情况;最后评估工作组就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与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
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对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建议。经核实,全部按调查报告落实到位。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卢晓成批评教育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白龙约谈,通报批评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庞晓发诫勉谈话处分。
(二)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企业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企业内部处理建议。经核实,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落实了内部处理规定,对干燥车间工段长刘某处以0.5万元的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何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 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陈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罚款已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4名事故责任人员及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经核实,已落实到位。
2024年8月12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已给予科澳公司6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某人民币1.0457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1091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7641万元的罚款;给予万某人民币13.4378万元的罚款。上述行政罚款均已于2024年8月27日缴纳,相关资料已归档。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
南堡开发区充分认清当前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的“红线”和“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确保项目安全“优生”;紧盯关键领域,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力量,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整治提升,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园区本质安全。
(二)完善管控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南堡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和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紧盯特殊作业、外委施工、复工复产等重点环节和“两节两会”、暑汛期等重点时段,先后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岁末年初安全整治、重点县化工企业检查、暑汛期 安全生产检查等多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每季度企业检查全覆盖,共发现隐患3407项,有效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结合南堡开发区实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研究制定了《南堡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对辖 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排查评估,严格实施分类整治,推 动现有企业实现规范提升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退出一批, 全面提升南堡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健全安全条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严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 制、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效运行;严查企业各级人员安全履职情况,确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基层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保障操作安全。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全面辨识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建立风险辨识和管控台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完善的奖惩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对末端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惩,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自动化改造提升,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辖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均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实现了自动化控制,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针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人员聚集风险 的装置、区域,均要求企业通过自动化升级、完善生产制度等方 式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水 平。南堡开发区积极从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先后开展重点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提升、企业“一老一小”(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考试、典型事故案例 警示教育专业化培训、企业员工实操培训等工作,督促辖区企业一线岗位全部建立岗位培训题库,以危险因素辨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为重点,开展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考核工作,全面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水平,做到正常会操作,异常能处置。紧盯危险岗位,开展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结合《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危 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面辨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异常 工况和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应 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确保熟练掌握应急器材使用,具备快速处置险情能力。加强巡查检查,动态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设备带“病”运行整治,督促企业完善设备巡检维护制度,加强设备巡检频次和检查深度,细化设备管理台账,坚决避免装置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情况。严格开展操作规 程专项检查,严查实际操作与原始设计、操作规程、控制系统、操作卡片的一致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工艺变更管理,确保工艺可靠、操作安全。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中,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都得到了基本落实。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南堡开发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FD05810 | 2024_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应急管理
内容
唐山曹妃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09:14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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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20时33分左右,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月5日,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4年5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5月8日,曹妃甸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5月12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风险辨识管控、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手续办理、安全监管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属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调阅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人事档案;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就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情况;最后评估工作组就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与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
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对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建议。经核实,全部按调查报告落实到位。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卢晓成批评教育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白龙约谈,通报批评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庞晓发诫勉谈话处分。
(二)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企业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企业内部处理建议。经核实,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落实了内部处理规定,对干燥车间工段长刘某处以0.5万元的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何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 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陈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罚款已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4名事故责任人员及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经核实,已落实到位。
2024年8月12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已给予科澳公司6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某人民币1.0457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1091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7641万元的罚款;给予万某人民币13.4378万元的罚款。上述行政罚款均已于2024年8月27日缴纳,相关资料已归档。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
南堡开发区充分认清当前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的“红线”和“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确保项目安全“优生”;紧盯关键领域,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力量,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整治提升,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园区本质安全。
(二)完善管控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南堡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和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紧盯特殊作业、外委施工、复工复产等重点环节和“两节两会”、暑汛期等重点时段,先后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岁末年初安全整治、重点县化工企业检查、暑汛期 安全生产检查等多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每季度企业检查全覆盖,共发现隐患3407项,有效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结合南堡开发区实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研究制定了《南堡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对辖 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排查评估,严格实施分类整治,推 动现有企业实现规范提升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退出一批, 全面提升南堡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健全安全条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严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 制、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效运行;严查企业各级人员安全履职情况,确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基层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保障操作安全。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全面辨识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建立风险辨识和管控台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完善的奖惩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对末端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惩,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自动化改造提升,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辖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均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实现了自动化控制,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针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人员聚集风险 的装置、区域,均要求企业通过自动化升级、完善生产制度等方 式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水 平。南堡开发区积极从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先后开展重点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提升、企业“一老一小”(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考试、典型事故案例 警示教育专业化培训、企业员工实操培训等工作,督促辖区企业一线岗位全部建立岗位培训题库,以危险因素辨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为重点,开展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考核工作,全面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水平,做到正常会操作,异常能处置。紧盯危险岗位,开展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结合《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危 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面辨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异常 工况和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应 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确保熟练掌握应急器材使用,具备快速处置险情能力。加强巡查检查,动态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设备带“病”运行整治,督促企业完善设备巡检维护制度,加强设备巡检频次和检查深度,细化设备管理台账,坚决避免装置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情况。严格开展操作规 程专项检查,严查实际操作与原始设计、操作规程、控制系统、操作卡片的一致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工艺变更管理,确保工艺可靠、操作安全。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中,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都得到了基本落实。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南堡开发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FD05811 | 2024_喀什市4·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喀什市"4·14"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xjks.gov.cn/kss/c109265/202512/2dafc1c8ff3243b49f374e221f4fa100.shtml 发布单位: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14日04时47分许,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评估为20800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喀什市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总体看,"4·14"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案促改,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安全,加强了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等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三是火灾数据同比下降,2025年以来喀什市共发生火灾233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39.63万元,同比2024年同期火灾起数下降26.7%,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53.5%,火灾呈下降趋势。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估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4·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4·14"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9次,制定并印发《喀什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现从党政主要领导到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二是建立机制抓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常态调度、一线办公,印发《喀什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喀什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喀什市防消联勤工作方案》,对隐患整改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上级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二)全面夯实基层消防基础
市委、市政府在"十四五"援疆资金中期调整时,列入专项资金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一是建成基层消防救援站。利用援疆资金建成古城西片区消防救援站,建成乃则尔巴格镇、广济乡、太平乡政府专职队,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减少因火灾导致的亡人和财产损失。二是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新建及维修市政消火栓300具,为30家"九小"场所安装简易喷淋,所有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为6个偏远乡镇(街道)配备了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等系列专业器材,构建了覆盖城乡灭火救援体系。三是理顺基层消防管理和执法体系。将乡镇(街道)消防管理职责纳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员25名。健全"防消联勤"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应急办与片区消防救援站"深度融合协作",月均排查各类场所300家以上。
(三)聚焦问题靶向,推动规范化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派出所、警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分批次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派出所、警务站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50余次;二是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警务站、警务室,363名基层网格员,217家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出租屋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累计检查单位7615家,督改"六类"突出隐患3758处,拆除影响疏散的铁栅栏、广告牌1459处,拆除面积14450平方米,整治安全疏散问题961处,整治"多合一""三合一"场所743家;三是持续紧盯高层住宅小区,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重大活动安保等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采取"先公告、再整改、后处罚"工作措施,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累计规劝搬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000余辆,作出行政处罚54起,罚款16000元。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按照"边检查、边劝改、边宣传"的原则,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非法改装、火灾防范"直播活动,累计2万人次在线观看学习;二是拍摄宣传短视频,运用案例曝光、视频说理等方式,通过融媒体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播放量累计达12万余次;三是举办消防培训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贯会,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专干参加会议,分析全市火灾形势,研究讨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防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相关单位在喀什市"4·14"自建库房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评估,仍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整改工作仍存在"走过场"现象,部分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个别乡镇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行业监管协同机制仍不够完善,虽然各部门已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在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的监管存在漏洞;综合监管平台人均检查单位偏低。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消防保障仍不足,部分乡镇(街道)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续开展隐患治理。按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和"三个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全力抓好落实,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市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逐项清理排查、逐一整改提升,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电梯等居民经常关注的区域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要用好"案例教育法",扎实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FD05812 | 2024_喀什市4·14吾斯塘搏依街道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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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4·14”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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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4・14”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4月14日04时47分许,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评估为20800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喀什市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总体看,“4·14”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案促改,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安全,加强了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等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三是火灾数据同比下降,2025年以来喀什市共发生火灾233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39.63万元,同比2024年同期火灾起数下降26.7%,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53.5%,火灾呈下降趋势。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估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4·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4·14”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9次,制定并印发《喀什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现从党政主要领导到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二是建立机制抓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常态调度、一线办公,印发《喀什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喀什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喀什市防消联勤工作方案》,对隐患整改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上级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二)全面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市委、市政府在“十四五”援疆资金中期调整时,列入专项资金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一是建成基层消防救援站。利用援疆资金建成古城西片区消防救援站,建成乃则尔巴格镇、广济乡、太平乡政府专职队,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减少因火灾导致的亡人和财产损失。二是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新建及维修市政消火栓300具,为30家“九小”场所安装简易喷淋,所有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为6个偏远乡镇(街道)配备了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等系列专业器材,构建了覆盖城乡灭火救援体系。三是理顺基层消防管理和执法体系。将乡镇(街道)消防管理职责纳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员25名。健全“防消联勤”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应急办与片区消防救援站“深度融合协作”,月均排查各类场所300家以上。
(三)聚焦问题靶向,推动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派出所、警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分批次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派出所、警务站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50余次;二是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警务站、警务室,363名基层网格员,217家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出租屋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累计检查单位7615家,督改“六类”突出隐患3758处,拆除影响疏散的铁栅栏、广告牌1459处,拆除面积14450平方米,整治安全疏散问题961处,整治“多合一”“三合一”场所743家;三是持续紧盯高层住宅小区,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重大活动安保等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采取“先公告、再整改、后处罚”工作措施,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累计规劝搬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000余辆,作出行政处罚54起,罚款16000元。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按照“边检查、边劝改、边宣传”的原则,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非法改装、火灾防范”直播活动,累计2万人次在线观看学习;二是拍摄宣传短视频,运用案例曝光、视频说理等方式,通过融媒体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播放量累计达12万余次;三是举办消防培训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贯会,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专干参加会议,分析全市火灾形势,研究讨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防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相关单位在喀什市“4・14”自建库房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评估,仍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整改工作仍存在“走过场”现象,部分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个别乡镇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行业监管协同机制仍不够完善,虽然各部门已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在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的监管存在漏洞;综合监管平台人均检查单位偏低。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消防保障仍不足,部分乡镇(街道)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续开展隐患治理。按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和“三个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全力抓好落实,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市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逐项清理排查、逐一整改提升,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电梯等居民经常关注的区域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要用好“案例教育法”,扎实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关联稿件:
作者:
FD05813 | 2024_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4·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喀什市4·14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
12/31
17:15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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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4・14”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4月14日04时47分许,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评估为20800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喀什市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总体看,“4·14”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案促改,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安全,加强了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等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三是火灾数据同比下降,2025年以来喀什市共发生火灾233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39.63万元,同比2024年同期火灾起数下降26.7%,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53.5%,火灾呈下降趋势。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估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4·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4·14”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9次,制定并印发《喀什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现从党政主要领导到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二是建立机制抓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常态调度、一线办公,印发《喀什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喀什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喀什市防消联勤工作方案》,对隐患整改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上级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二)全面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市委、市政府在“十四五”援疆资金中期调整时,列入专项资金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一是建成基层消防救援站。利用援疆资金建成古城西片区消防救援站,建成乃则尔巴格镇、广济乡、太平乡政府专职队,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减少因火灾导致的亡人和财产损失。二是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新建及维修市政消火栓300具,为30家“九小”场所安装简易喷淋,所有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为6个偏远乡镇(街道)配备了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等系列专业器材,构建了覆盖城乡灭火救援体系。三是理顺基层消防管理和执法体系。将乡镇(街道)消防管理职责纳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员25名。健全“防消联勤”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应急办与片区消防救援站“深度融合协作”,月均排查各类场所300家以上。
(三)聚焦问题靶向,推动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派出所、警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分批次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派出所、警务站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50余次;二是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警务站、警务室,363名基层网格员,217家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出租屋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累计检查单位7615家,督改“六类”突出隐患3758处,拆除影响疏散的铁栅栏、广告牌1459处,拆除面积14450平方米,整治安全疏散问题961处,整治“多合一”“三合一”场所743家;三是持续紧盯高层住宅小区,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重大活动安保等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采取“先公告、再整改、后处罚”工作措施,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累计规劝搬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000余辆,作出行政处罚54起,罚款16000元。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按照“边检查、边劝改、边宣传”的原则,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非法改装、火灾防范”直播活动,累计2万人次在线观看学习;二是拍摄宣传短视频,运用案例曝光、视频说理等方式,通过融媒体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播放量累计达12万余次;三是举办消防培训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贯会,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专干参加会议,分析全市火灾形势,研究讨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防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相关单位在喀什市“4・14”自建库房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评估,仍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整改工作仍存在“走过场”现象,部分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个别乡镇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行业监管协同机制仍不够完善,虽然各部门已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在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的监管存在漏洞;综合监管平台人均检查单位偏低。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消防保障仍不足,部分乡镇(街道)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续开展隐患治理。按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和“三个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全力抓好落实,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市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逐项清理排查、逐一整改提升,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电梯等居民经常关注的区域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要用好“案例教育法”,扎实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关联稿件:
作者:
FD05814 | 2024_嘉善_双杰海绵9·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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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2024- 11- 05
为确保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市安委办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4年9月26日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组对评估对象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嘉善县对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9.3”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先后检查了事故现场旧址、与事故单位同类型的再生海绵生产企业嘉善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出租厂房所属的某纸品有限公司落实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管委会关于事故整改和相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同时,评估组采取了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对“9.3”事故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从评估检查情况看,嘉善县有关部门及镇(街道)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同类事故风险进行排查整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嘉兴市政府批复的要求,逐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同时,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雷霆”行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县四套班子包干重点区块、领衔攻坚,工作专班、牵头部门、镇街主体分头负责,通过分领域集中攻坚,地毯式全面排查,“零容忍”严查隐患,快速有序推动辖区重点“低散乱污”企业腾退,形成政府全员发动,社会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高压态势,安全隐患、违章建筑、老旧厂房、群租乱象等安全生产高风险因素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和遏制。
从评估结果看,嘉善县总体达到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要求。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
2022年8月24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3年3月21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对嘉善安迪印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四林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嘉善县人民政府等5个政府部门单位和9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调取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对公职人员的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
- 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向嘉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事故单位已无可执行财产,由嘉善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 徐亮,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5日对徐亮作出“罚款23634.17元”的行政处罚,并在期限内执行完毕。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到事故现场检查,确认事故企业已拆除,抽查了同类海绵生产企业的嘉善谨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园区利和纸品(嘉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实地检查的嘉善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工艺、物料及生产现场布局与事故单位高度一致,存在海绵原料与成品海绵大量堆放在生产区域,作为中间仓库,未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区域的其他部位分隔;海绵原料与成品海绵堆放区域堆垛与墙之间的距离小于0.5 m;厂房屋面钢结构防火涂料脱落,建筑整体耐火等级已不再满足二级要求等问题,应引起企业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二是工业项目安全生产联合审查机制需进一步加强。抽查嘉兴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000万套机械设备配件项目全程跟踪评估资料,未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估、审查资料,以及属地的项目联审会议资料,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过程的合规性指导,确保项目安全设施经正规设计,满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
三是“厂中厂”园区监管需再规范。“厂中厂”园区相关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属地政府在园区准入门槛、出租信息变化报备、统计、档案方面要进一步规范。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当前全国正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嘉善县要时刻保持警醒,举一反三、常抓不懈,要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是消防隐患底数清晰准确。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火灾荷载较大,生产作业区与储存区未有效防火分隔,不利于阻止火灾蔓延速度的企业,切实将治理整顿擅自改变已验收厂房用途又未向有关部门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违章搭建、违法建筑堵塞、阻挡安全出口和窗户等违法行为作为长期性任务,压实企业特别是出租方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有效落实,实现“隐患发现-整改闭环-安全教育”处置闭环。
三是加强厂中厂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持续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在小微园区(厂中厂)工业项目准入、使用、退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危险化学品使用、涉燃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等较高风险工艺,建立健全项目联审安全生产要素清单。
地址:嘉兴市中南大厦6楼 电话:0573-82130911 邮编:314000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3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304000032
FD05815 | 2024_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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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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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市安委办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4年9月26日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9.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组对评估对象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嘉善县对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9.3”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先后检查了事故现场旧址、与事故单位同类型的再生海绵生产企业嘉善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出租厂房所属的某纸品有限公司落实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管委会关于事故整改和相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同时,评估组采取了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对“9.3”事故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从评估检查情况看,嘉善县有关部门及镇(街道)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同类事故风险进行排查整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嘉兴市政府批复的要求,逐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建议;同时,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雷霆”行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县四套班子包干重点区块、领衔攻坚,工作专班、牵头部门、镇街主体分头负责,通过分领域集中攻坚,地毯式全面排查,“零容忍”严查隐患,快速有序推动辖区重点“低散乱污”企业腾退,形成政府全员发动,社会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高压态势,安全隐患、违章建筑、老旧厂房、群租乱象等安全生产高风险因素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和遏制。
从评估结果看,嘉善县总体达到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要求。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
2022年8月24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3年3月21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对嘉善安迪印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四林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二)党政纪问责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嘉善县人民政府等5个政府部门单位和9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调取相关资料并逐一核对,对公职人员的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
- 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对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向嘉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事故单位已无可执行财产,由嘉善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 徐亮,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核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5日对徐亮作出“罚款23634.17元”的行政处罚,并在期限内执行完毕。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到事故现场检查,确认事故企业已拆除,抽查了同类海绵生产企业的嘉善谨豫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园区利和纸品(嘉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实地检查的嘉善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工艺、物料及生产现场布局与事故单位高度一致,存在海绵原料与成品海绵大量堆放在生产区域,作为中间仓库,未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区域的其他部位分隔;海绵原料与成品海绵堆放区域堆垛与墙之间的距离小于0.5 m;厂房屋面钢结构防火涂料脱落,建筑整体耐火等级已不再满足二级要求等问题,应引起企业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二是工业项目安全生产联合审查机制需进一步加强。抽查嘉兴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000万套机械设备配件项目全程跟踪评估资料,未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估、审查资料,以及属地的项目联审会议资料,相关部门和属地要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过程的合规性指导,确保项目安全设施经正规设计,满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
三是“厂中厂”园区监管需再规范。“厂中厂”园区相关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属地政府在园区准入门槛、出租信息变化报备、统计、档案方面要进一步规范。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当前全国正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嘉善县要时刻保持警醒,举一反三、常抓不懈,要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是消防隐患底数清晰准确。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火灾荷载较大,生产作业区与储存区未有效防火分隔,不利于阻止火灾蔓延速度的企业,切实将治理整顿擅自改变已验收厂房用途又未向有关部门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违章搭建、违法建筑堵塞、阻挡安全出口和窗户等违法行为作为长期性任务,压实企业特别是出租方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有效落实,实现“隐患发现-整改闭环-安全教育”处置闭环。
三是加强厂中厂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持续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在小微园区(厂中厂)工业项目准入、使用、退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危险化学品使用、涉燃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等较高风险工艺,建立健全项目联审安全生产要素清单。
地址:嘉兴市中南大厦6楼 电话:0573-82130911 邮编:314000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3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304000032
FD05816 | 2024_四川_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12·2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四川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一般火灾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6-05-14 阅读: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安办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市安办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对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绵阳经开区等单位派人组成,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及任务清单。评估工作组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对照《绵阳经开区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等逐条逐项细化,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工作分工等重点内容,制定评估任务清单,报市安办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实地开展评估工作。2025年1月13日至15日,评估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照任务清单,对追责问责处理、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查,到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就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同时,将核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市安办名义向绵阳经开区安委会进行了反馈,限期完成整改。
(四)评估意见。事故发生后,绵阳经开区及涉事企业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落实工作,严格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整改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辖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向好。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根据《调查报告》处理建议,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已对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30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总经理处罚款20.95444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电子材料事业部常务总经理处罚款6.043066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处罚款5.26798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电子材料事业部技术质量部部长支处罚款4.583062万元;已对东材新材料公司电子材料事业部生产部长处罚款2.91946万元;对公司其他13名相关责任人员,由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给予了经济处罚、批评教育等处理。经开区安办已会同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对经开区社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经开区社管局化工园区安全股主办等进行约谈。
(二)对涉及相关部门处理。2024年2月28日,经开区社管局向经开区管委会报送深刻书面检视材料;2023年12月28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事故相关情况报告;2024年2月28日,经开区管委会已书面向市政府报送检视报告。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在全区走深走实。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持续推动“3+N”(全面培训、全面宣传、全面督查以及各行业领域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全领域督导检查企业、全方位查摆问题隐患,全要素整治漏点盲区,抓好全区安全生产督查暗访;聚焦城乡消防、交通运输、危化企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学校、医院、综合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以及新兴行业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压实安全责任方面。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真查真改,围绕“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中不受到处理不放过、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开展回头看;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做到“失职渎职决不轻饶姑息、问题隐患决不漏过放过、惨痛教训决不重蹈覆辙”,以铁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见行见效;认真抓好全区“四上”企业的明察暗访及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查摆行业监管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抓整改,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四)开展应急演练方面。结合企业特点和安全生产规律,联合行业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达到以练提升、以练促用目的。
四、存在的问题
评估工作组在评估工作中,发现地属地、部门及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属地统筹管控力度不足,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发展与安全处理得不够好,对辖区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风险研判不深入;二是行业监管部门履职监管存在漏洞、盲区,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有待加强;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得不牢,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管理、现场安全管控流于表面,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素养不足。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评估工作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强化属地统筹管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属地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督查,推动安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到位;提升风险研判预警能力,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
(二)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协同执法工作体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范围、责任清单和工作标准,消除职责交叉、监管空白和推诿扯皮现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穿透力。
(三)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狠抓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管理,突出针对性、实操性和警示性,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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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17 | 2024_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5·1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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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8-02 13:18:28
2024年5月19日,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查干库勒乡布恩布特村4-2号平房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地区行署批准,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的通知》,成立了由消防救援、公安、应急、民政、住建、纪委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5年6月9日,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抽调3名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行署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1.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报告等,核实事故细节与责任认定依据。2.查阅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的整改工作文件,如专项整治方案、会议纪要、隐患排查台账等。3.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起火场所周边整改情况、农村消防设施完善情况、网格员工作开展情况等,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检查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该事故调查处理组认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查干库勒乡党委政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1.经事故调查处理组调查终结后,未发现存在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情形。2.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按照《调查报告》要求,对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地区行署专题报告了相关情况。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已按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行署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围绕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推进落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5·19”较大火灾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事故暴露的问题,部署全县消防安全整改工作。1.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救援体制,增加应急救援实战演练频次。2.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修复损坏的消防水鹤与市政消火栓,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3.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基层综合执法队等,加大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在重要节日和农业收获季节,特别是大风天气,严格落实《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布《禁火令》。
(二)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作为事故发生地政府,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深刻吸取教训,针对自身工作短板推进整改。1.健全基层消防监管运行机制,按照乡镇消防站所建设标准,推进消防工作站建设,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配备固定专职消防队员、必要消防救援器材,将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和保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维护好配发的小型水罐消防车,接通停车库暖气管网,确保冬季正常使用。2.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增加网格化系统网格员数量,提升网格员专业能力,明确网格员职责,要求网格员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隐患发现率,避免排查工作流于形式,筑牢末端火灾防控基础。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升国旗、会前5分钟等场景,开展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教育;联合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三下乡”、中小学素质教育等活动;组织网格员对老、弱、病、残群体开展“面对面”消防培训,运用村村通广播和新媒体平台,推送双语消防公益广告与逃生避险知识。
(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推进消防安全监管与整改工作。1.住建部门:加强对农村新建、迁入工业项目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防止火灾事故风险转移到乡镇农村;排查农村民房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引导农牧民选用阻燃材料,降低火灾蔓延风险。2.公安部门:指导基层派出所加大对辖区“九小场所”、居民自建房的防火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措施,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3.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基层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正视事故暴露的问题,坚定扛起消防安全政治责任,深刻吸取“5·1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已得到有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已贯彻到位,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得到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得到增强。
附件: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202601061320006084.docx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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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9日,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查干库勒乡布恩布特村4-2号平房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地区行署批准,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的通知》,成立了由消防救援、公安、应急、民政、住建、纪委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5年6月9日,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抽调3名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行署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1.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报告等,核实事故细节与责任认定依据。2.查阅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的整改工作文件,如专项整治方案、会议纪要、隐患排查台账等。3.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起火场所周边整改情况、农村消防设施完善情况、网格员工作开展情况等,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检查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该事故调查处理组认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查干库勒乡党委政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1.经事故调查处理组调查终结后,未发现存在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情形。2.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按照《调查报告》要求,对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地区行署专题报告了相关情况。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已按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行署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围绕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推进落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5·19”较大火灾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事故暴露的问题,部署全县消防安全整改工作。1.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救援体制,增加应急救援实战演练频次。2.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修复损坏的消防水鹤与市政消火栓,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3.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基层综合执法队等,加大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在重要节日和农业收获季节,特别是大风天气,严格落实《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布《禁火令》。
(二)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作为事故发生地政府,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深刻吸取教训,针对自身工作短板推进整改。1.健全基层消防监管运行机制,按照乡镇消防站所建设标准,推进消防工作站建设,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配备固定专职消防队员、必要消防救援器材,将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和保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维护好配发的小型水罐消防车,接通停车库暖气管网,确保冬季正常使用。2.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增加网格化系统网格员数量,提升网格员专业能力,明确网格员职责,要求网格员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隐患发现率,避免排查工作流于形式,筑牢末端火灾防控基础。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升国旗、会前5分钟等场景,开展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教育;联合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三下乡”、中小学素质教育等活动;组织网格员对老、弱、病、残群体开展“面对面”消防培训,运用村村通广播和新媒体平台,推送双语消防公益广告与逃生避险知识。
(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推进消防安全监管与整改工作。1.住建部门:加强对农村新建、迁入工业项目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防止火灾事故风险转移到乡镇农村;排查农村民房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引导农牧民选用阻燃材料,降低火灾蔓延风险。2.公安部门:指导基层派出所加大对辖区“九小场所”、居民自建房的防火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措施,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3.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基层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正视事故暴露的问题,坚定扛起消防安全政治责任,深刻吸取“5·1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已得到有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已贯彻到位,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得到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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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建工地“3.28”较大闪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2024年3月28日7时37分许,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闪爆事故,导致两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0.6万元。
2024年9月28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以(滁政秘〔2024〕168号)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建工地“3.28” 较大闪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0月13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评估组(见附件1),依据《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建工地“3.28” 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天长市万寿镇、天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领导和行业监管责任等4个方面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相关方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天长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免予追究情况(3人)
张某、张某某、李某等三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1人)
赵某某,龙涵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同时也是龙涵安公司在安徽永润纸业年产40万吨高档箱板纸项目非标件制作安装项目部的负责人,2025年8月5日被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三年。
3.个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个人4个)
李某某、曹某某、云某、朱某某等四人被处以不同数额罚款,已全部按期缴纳。
4.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单位3个)
(1)陕西龙涵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向南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安徽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
5.党纪政务问责人员处理落实情况(8人)
陆某某、曹某、苗某某、邵某某、张某某、邢某某、王某某等七人被党纪政务问责。2024年12月18日前后,天长市监委已对以上七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戎某某,责令检查。因其工作调动,原单位无法督促其检查。
6.政府及部门处理落实情况
(1)天长市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天长市住建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4年12月5日,已向天长市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
(2)天长市住建局,对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议责令其向天长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4年12月16日,已向天长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天长市万寿镇党委政府,向天长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4年12月10日,已向天长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天长市人民政府,向滁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4年11月19日,天长市人民政府已向滁州市政府人民作出书面检查。
7.其他有关问题处理落实情况
(1)天长某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由天长市住建局处理。依据天长市城管局与各乡镇于2023年10月签订的《乡镇(街道)审批执法事项承接确认书》第十条规定,对于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情况,其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已赋予乡镇街道。因此,天长某集团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最终由万寿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目前,尚未落实到位。
(2)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由天长市住建局处理。目前,尚未落实到位。
(3)扬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无相关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箱板纸项目厌氧塔基础、水解池、集水池、收浆池等其他配套设施的施工劳务。2025年4月25日,天长市住建局移交天长市城市管理局对其进行查处。2025年7月11日,天长市城市管理局对其下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城罚决字〔2025〕第76号),对单位罚款3008元,对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邓某某罚款300.8元。2025年7月5日,该公司和邓某某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建工地“3.28”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后,天长市市委市政府能及时督促万寿镇人民政府、天长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针对调查报告工作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对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强化安全防范治理,落实属地、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切实落实各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万寿镇落实情况
- 万寿镇人民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多次到涉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整改报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分管领域、包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根据《天长市“厂中厂”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对辖区内厂中厂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整改;加强各生产生活领域安全宣传工作,筑牢安全防线。
- 监督永润纸业严格落实各项审批手续,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的管理,杜绝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强化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对永润纸业用地资质、规划许可进行重新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非标件设备安装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安装、违规组织施工;要切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其对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档瓦楞纸厌氧塔拆除、修复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方案。
- 全面规范有限空间管理流程,督促永润纸业开展全公司有限空间排查,建立“一空间一档”台账,明确空间位置、风险类型、防护措施、责任人,在所有有限空间出入口有专人负责并上锁张贴醒目标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审批前必须由安全员、技术人员共同到现场核查通风、检测情况,未达标一律不予审批;作业中每30分钟复测一次气体浓度,数据实时记录。
- 强化安全培训与实操演练,监督永润纸业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分批次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审批人员开展培训,内容涵盖“气体检测操作、防护用品使用、应急救援流程”,培训后需通过理论+实操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每年组织2次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模拟“气体超标、人员中毒、正确救援”等场景,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自救互救技能,2024年5月4日其已完成首次演练,后续将持续推进。
-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永润纸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完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责任书,并在生产过程中给予落实。
(二)天长市住建局落实情况
- 事故发生后,天长市市住建局建管处、质安站迅速响应,于2024年3月29日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明确各责任主体需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程序,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开工。同时对万寿镇政府发送《工作提示函》,提示其对该企业厂区建设工程是否履行建设程序开展核查并依法处理,并督促企业对厌氧塔等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 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建设到位,推进落实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环节的把关,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二是多形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天长市建筑工地实际,天长市住建局质安站抽调安全专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通过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重点督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状况、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软件资料等方面,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改,逐步提高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三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权限。针对工贸企业项目,在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制定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对不属于住建部门监督范围的专业设施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场,并在今后针对未提供相关手续即进行设备安装的此类项目加大检查力度。
事故发生后,天长市住建局累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检查535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70余份,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530余条,对21个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较差的项目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停工整改;累计开展建筑市场巡查近400次,发出22份工作联系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移送案件28起,有力打击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为加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并强化建筑工地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天长市建筑工地实际,通过张挂安全生产横幅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印发安全手册200余份深入现场宣贯,举办“2024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培训”以及2024年“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2025年“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场应急演练高空作业途中脚手架发生坍塌事故、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中不慎引发火灾的场景,天长市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观摩学习,共计500余人次。重点突出建筑施工领域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时间节点,认真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专题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增强主动抓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基本安全知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天长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四、现场评估
2025年10月13日,评估组现场查勘了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事故现场,随后对该公司和万寿镇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询问并抽查了安全管理档案。经现场评估,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涉事的年产40万吨高档箱板纸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厂房已建成投产,涉事的厌氧塔已拆除、修复并投入使用,事故涉及的施工事故、监理单位已撤场。
但从现场评估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责任落实层面
- 天长某集团有限公司,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照职责权限应由万寿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但目前,尚未处理到位;
-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应由天长市住建局处理,但目前,尚未落实到位;
- 戎某某,事故发生时任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事发后调任来安县生态环境局。因其工作调动,原单位无法督促其检查。目前,尚未责令其检查落实到位。
(二)企业层面
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仍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情况。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临时顶岗、履职不到位现象,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不足。
(三)基层及部门监管层面
基层和部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面对数量众多的项目,存在监管人员少、无巡查车辆等条件不足的问题,导致巡查、检查频次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时,联合执法效率不高,影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评估意见
经综合评估后评估组认为,天长市市委市政府、万寿镇政府及天长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能认真吸取“3•28”较大闪爆事故教训,对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属地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协调职责、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后至本次评估时,万寿镇、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 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审批手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厂区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同时,对外包单位的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 天长市万寿镇党委和政府。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建筑施工中相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天长市住建局。能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强化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行为,确保各项规定和管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评估组提出如下意见:
- 严格责任追究和落实。天长市委市政府要督促万寿镇政府和天长市住建局严格落实滁州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尽快落实相关责任单位的问责;相关部门要及时与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尽快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压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天长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夯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以及部门的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加强乡镇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乡镇基层应急能力建设,配强监管力量,依托属地政府包保网格,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管控好事故多发的源头。
- 完善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信息化系统,建立“打非治违”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实时互通;持续深入推进和巩固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建筑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 扩大宣传警示教育范围。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非法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及举报方式;提高群众举报奖励标准,激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的积极性。
安徽永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建工地“3·28”较大
闪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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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20 | 2024_安徽宿州_萧县8·27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安徽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pdf
— 1 —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皖安办函〔2024〕83 号 关于印发《宿州萧县“8·27”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的通知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宿州萧县“8·27”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效果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估报告中的《存在问题 清单》认真督促整改,并于2024 年11 月30 日前将整改落实情 况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8 月26 日
— 2 — 宿州萧县“8·27”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1 年8 月27 日1 时36 分许,宿州市萧县发生一起较大 火灾事故,造成4 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宿州萧县“8·27”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 年5 月14 日,省政府批复宿州萧县“8.27”较大火灾事 故调查报告,2022 年5 月26 日,省应急管理厅按照省政府批复 要求,向宿州市政府印发《宿州市萧县“8.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皖应急函〔2022〕255 号)(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5 月10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组织 开展评估工作。2024 年7 月4 日,评估组赴宿州市萧县开展现 场评估,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专家参加。评估组从宿州市、 萧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
— 3 — 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该市安委 会办公室组织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有 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宿州市、萧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1 人) 1.刘某,萧县刘某活禽屠宰点经营者。2023 年1 月9 日, 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2)皖1322 刑初470 号),一审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 2023 年11 月9 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皖13 刑终48 号)。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8 人) 1.尉某辉,萧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22 年4 月8 日, 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同日,已作出书面检 查。 2.田 某,萧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2022年4月7日,已作 出书面检查。 3.孙 某,杨楼镇党委书记,2022年3月25日,萧县纪律 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孙某同志进行诫勉的决定》(萧纪诫 〔2022〕11号),对其予以诫勉。 4.黄某蓓,杨楼镇镇长,2022年3月25日,萧县纪律检查
— 4 — 委员会印发《关于对黄某蓓同志进行诫勉的决定》 (萧纪诫〔2022〕 12号),已予以诫勉。 5.惠某前,杨楼镇党委副书记,2022年4月7日,萧县监察委 员会印发《关于给予惠某前同志政务记过处分的决定》(萧监 〔2022〕14号),已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孙某峰,萧县公安局杨楼派出所所长,2022 年4 月7 日, 萧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孙某峰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的决 定》(萧监〔2022〕15 号),已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陈 某,杨楼镇杨楼社区党支部书记。2022 年4 月7 日, 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陈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的决定》(萧纪〔2022〕49 号),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王某军,杨楼镇杨楼社区主任。2022年4月7日,萧县纪 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给予王某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 定》(萧纪〔2022〕50号),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给予问责单位处理落实情况(5 家) 1.萧县公安局杨楼派出所。2022年3月28日,萧县公安局杨 楼派出所已向萧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2.萧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4月7日,萧县消防救援大队已 向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3.杨楼社区居委会。2022年3月28日,杨楼社区居委会已向 杨楼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杨楼镇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杨楼镇人民政府已向
— 5 — 萧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萧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7日,萧县人民政府已向宿州市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宿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萧县政 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落实事故防 范和整改工作。 (一)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宿州市政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以落实省安委办约谈问题整 改为抓手,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市安委办召开专 题会议,提请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事故发生后, 市安委办压实属地责任,对事故多发的单位下达事故警示通报, 向3 位县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下达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函,进一步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组成6 个巡 查组对各地党委政府和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市直单位开展安全生 产巡查,查找影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和薄弱环节, 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2024 年4 月,市政府出台了《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和约谈工作规则》 (宿防〔2022〕3 号),推动13 个行业监管部门将消防工作与 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024 年5 月,市安委会印 发《宿州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和《宿州市推动落 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的实施意见》(宿安发〔2024〕
— 6 — 16 号),明确市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 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 导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执法。 萧县政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省安委办约谈五个方面问题和市 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巡查14 项问题整改任务。2022 年,县委县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6 次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 议4 次,依托消委会和安委会,落实联动任务,会商解决重点问 题3 个,开展联合专项整治8 次。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消防责任 2022 年2 月,宿州市安委会和市消委会联合印发《全市生 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宿防 〔2022〕1 号),对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安全出口、 防火分隔、围护结构易燃材料使用情况开展排查治理,截至2022 年9 月,共拆除彩钢板房9000 余平方米、防盗网456 处。萧县 安委会持续按照《用火用电用气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萧消 办〔2021〕5 号)的要求,对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 受潮、水浸开展抽查,共对7 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0 处人员 密集场所开展检查,发现用火隐患11 个、用电隐患2 个、用气 隐患3 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22 年5 月,萧县安委会和萧县 消委会联合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萧 防〔2022〕6 号),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15 条硬措施的要求,对
— 7 — 自建房、城中村存在的彩钢板分隔搭建、门窗设置金属栅栏、生 产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未防火分隔、私拉乱接电线以及其他重大 隐患等八类情形进行排查,活动共排查住宅小区41 家,清理违 规停放电动车2432 辆,整改飞线充电63 处;开展“打通生命通 道”专项整治活动3 次,清理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私家车120 余 辆,处罚18 人。对3179 户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排查,清理 违规住人457 人,督促开窗273 处,拆除泡沫彩钢板7 处。 2023 年4 月,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乡镇 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要求各县区按照“有车、有人、有营房、 有战斗力”的标准,配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借鉴亳州“一镇一 委一站”经验做法,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分三批完成所 有乡镇基层消防组织和消防力量建设,乡镇(街道)消安委办公 室承担辖区灭火救援、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打通 乡镇消防“最后一公里”。 (三)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加强消防基础建设 2021 年11 月,宿州市消委会印发《宿州市2021-2022 年乡 镇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宿防〔2021〕6 号),加速推进乡 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已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40 个,配备专 职队员187 人,实现全市消防力量“覆盖到底、就近调配、快速 行动、初战控火、减少亡人”的工作目标。2022 年2 月,宿州市 安委会和宿州市消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 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宿防〔2022〕2 号),
— 8 — 对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重点排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 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等火灾隐患,活动共排查自建房13397 处,临时查封8 处,清理 违规住人869 人。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截至2023 年底,已对1 处国家级、4 处省级、13 处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 整改销案,督促40 个消防无水小区恢复供水。2024 年3 月,宿 州市消委办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实施方案》(宿防办 〔2024〕12 号),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 封闭的情况,截止5 月全市共检查单位829 家,整治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45 处,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 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2272 辆,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 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6665 处,清理妨 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148 处,推动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 179 处,警告70 人,罚款处罚5 家。2022 年7 月,萧县安委会 印发《关于对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 作开展督查的通知》(萧安〔2022〕11 号),重点对农村自建 房及沿街门面“三合一”场所违规建设情况和开窗行动开展情况 等进行实地检查。全县共排查“三合一”场所4116 家、拆除防盗 窗313 处,劝离违规住人53 家,拆除违规搭建遮阳棚800 余平 方米,拆除广告牌50 余块。2023 年4 月,萧县安委办和萧县消 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
— 9 — 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萧消办〔2023〕2 号), 对全县农村地区 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全县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的防火分隔、 用火用电、逃生出口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共计排查相关场所3031 处、督促整改隐患2397 余处、清理违规住宿人员60 人,拆除防 盗窗网67 处。 (四)加强宣教培训,不断提升火灾自救能力 宿州市扎实开展119 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 “五进”活动,邀请行业部门、机关团体、在校学生等走进消防科 普体验馆,累计受教育人数达58700 余人。依托3000 多个农村 有线广播村村响终端,制作专题栏目,有针对性的开展自建房、 高层建筑、燃气使用安全等开展消防宣传。聚焦常见火灾隐患, 制作《“宿”说消防》栏目,累计阅读量超过2000 万人次。发动 群众参与消防学习讨论,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累计注册达39 万 人。结合火灾防控重点,印制张贴《自建房综合治理通告》5 万 8 千余张、《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2 万余张、《居家消防安 全提示》5 万张,《燃气安全九提示》6 万余张。发动全市6 个 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358 场。萧县深入开展消防 安全“五进”活动,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42 次,辐射乡 镇社区、企业工人、师生员工2.1 万人次,全民消防关注人员 8.1136 万人,消防志愿者注册4489 人,通过在消防重点单位、 公交车、出租车的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延 伸宣传触角。
— 10 — 四、现场评估 2024 年7 月4 日,评估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核查,失 火房屋处于废弃状态,周边构筑物未完全拆除,原事故现场未有 效处置。随机抽查了萧县杨楼镇部分沿街商铺和萧县蒲公英托管 中心,发现杨楼镇沿街商铺部分房屋仍然有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防 盗窗,萧县蒲公英托管中心室外消火栓被杂物遮挡。 图1 事故过火建筑现状图 五、评估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宿州市、萧县对照事故责任追究 及防范措施建议积极落实整改,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文 件,事故涉及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到位,但从评估
— 11 — 情况看仍存在属地政府吸取事故教训不到位,未能举一反三抓整 改,仍存在事故建筑未有效处置,事故建筑周边违章建筑物未完 全拆除,杨楼镇沿街商铺房屋部分窗户安装有影响逃生和救援的 防盗窗,萧县蒲公英托管中心室外消火栓被杂物遮挡等问题。 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举一反三,强化事故现场及同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 抓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样,要对事故建筑周 边违规搭建的建构物及时进行拆除,对事故过火建筑进行有效处 置;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杨楼镇部分沿街商 铺和萧县蒲公英托管中心存在的消防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 整改到位。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 《全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夯 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 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 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 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加强对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 场所的监管,逐步解决“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和“通天楼梯”等突 出问题。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
— 12 — 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利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主题公 园和消防队站等资源,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 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要用好“案例教育法”, 扎实 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 “小火亡人”的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 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附件:1.存在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 13 — 附件1 存在问题清单 萧县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 事故建筑周边违章建构物未完全拆除,事故建筑未有效处置;事 发地萧县杨楼镇沿街商铺,存在部分沿街商铺房屋窗户仍安装影响逃 生和救援的防盗窗,萧县蒲公英托管中心室外消火栓被杂物遮挡等问 题。
— 14 —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宿州市、萧县两级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 (一)举一反三,强化事故现场及同类场所消防安全 整治。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清单抓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 样,要对事故建筑周边违规搭建的建构物及时进行拆除, 对事故过火建筑进行有效处置;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 安全隐患,针对杨楼镇部分沿街商铺和萧县蒲公英托管中 心存在的消防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严 格按照《全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 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 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 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 道畅通。加强对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管,逐步解 决“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和“通天楼梯”等突出问题。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 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利用消防科普教育 基地、主题公园和消防队站等资源,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 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 要用好“案例教育法”, 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案例教育进农 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 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 人”的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 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 年8 月26 日印发 共印2 份
FD05821 | 2024_山东_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信息公开
公共监管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
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2025-01376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
发布机构:
芝罘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5-02-14
【事故警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日期:2025-02-14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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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组织开展情况
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了省政府安委办报送的《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随后,省政府安委办向菏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对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安排,确保了各项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评估工作历时1个月时间,分为菏泽市自查自评、省政府安委办派员现场评估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菏泽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评估阶段,省政府安委办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机关派员赴菏泽市进行现场评估,分别听取了当地有关情况汇报,核查了相关资料,与属地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随机抽查了3家化工行业领域企业。综合菏泽市和鄄城县自查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和讨论研究,最终撰写形成了《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综合评估情况
总体来看,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4名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名已提起公诉,另外2名正在进行补充侦查,下一步准备提起公诉;对28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对4家责任企业及3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全部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罚。同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并举一反三,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鄄城县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 鄄城县公安局正在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待证据完善后,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8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均已处理到位。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家责任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2家责任企业移交外省依法处理。目前对4家责任企业及3名责任人全部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罚。
(四)其他问责落实情况
2024年7月8日,鄄城县大埝镇党委、政府向鄄城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4年7月5日,鄄城县董口镇党委、政府向鄄城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4年7月5日,鄄城县委、县政府向菏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1.深刻领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
(1)迅速安排部署。2024年1月22日,菏泽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省委主要同志有关讲话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研究部署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后,菏泽市连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12项具体排查整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1月27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1月28日,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会议暨警示教育会,通报近期事故情况,全面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2)加强督导调研。菏泽市委、市政府领导坚持带头督导调研,深入基层一线,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1月27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对牡丹区、鄄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施策,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1月28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市区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压实责任,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梳理问题隐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守好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从1月29日开始,各市级有关领导分别带领专项督导组,到所联系县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3)强化制度引领。菏泽市印发市委常委会成员、市政府领导班子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市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先后制定了《菏泽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菏泽市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菏泽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菏泽市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基础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鄄城县印发了《鄄城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县委常委会成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鄄城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文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压实党委和政府、镇街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2.深化打非治违,保持高压态势。
(1)全面部署打非治违。菏泽市安委会印发《非法违法“小化工”水电气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务、供电等5个部门和县区、乡镇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水电气联动监管机制,落实废旧厂房定期排查、有奖举报等工作制度,每半月开展一次全覆盖隐患排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全市危险化学领域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理清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打非治违”职责边界,将整治整治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重点领域整治内容,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实落地。
(2)多方推进措施落实。菏泽市应急系统聚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两禁止一严控”,同时不间断开展暗查暗访活动,累计检查企业407家次,排查问题1593项,已全部完成整改。菏泽市公安系统围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紧盯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深入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出租房屋、传统生产村庄、原销售网点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对1304家闲置废弃厂房仓库纳入管理,发现隐患352家,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摸排出49家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349家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8家民爆企业、30家放射源从业单位,建立台账、形成底数,实行动态分级管理。菏泽市市场监管系统研究制定《重点领域无照及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紧盯无照经营、特种设备和燃气领域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先后检查商户17000余户,发现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户6户,排查风险隐患570余条,督促企业全部完成整改。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后,菏泽市应急系统组织开展了全市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暨异地执法检查活动、四类作业(高处危险作业、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外包施工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人造板行业“清单+培训”精准化集中整治暨执法检查行动等活动,发现违法行为14658项,立案处罚510件,查处清理非法违法“小化工”7处;配合做好省厅危化专项执法检查,办理省移交案件涉企17家,其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家。菏泽市公安系统深入排查剧毒易制爆领域风险隐患,开展网上涉爆线索核查,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发现隐患567处,督促整改隐患567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收缴剧毒化学品1千克,收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30541.41千克;累计查实网上涉爆线索71条、涉及人员71人,行政处罚9人,行政拘留1人,警告1人,教育批评53人。菏泽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以危险化学品领域为重点,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鄄城县分局查处2起非法生产的“小化工”企业,移交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夯实基础工作,提升本质安全。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菏泽市制作“1·20”较大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490余人次观看学习。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协调联动,市县乡三级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持续开展,广泛深入普及安全知识,媒体宣传“发声”、企业宣传“一线”、线下宣传“体验”,发布各类安全宣传信息约16000条次,累计受众约2900万人次,形成了电视中有图像、电台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站上有信息的新闻报道多元化格局。聚焦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预防高处坠落等,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为基准,组织13个市直重点部门设计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海报40版,由县区统一印制,开展专题宣传,在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栏等显要位置张贴,张贴海报数量近1万张。
(2)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菏泽市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制度,明确受理机构、工作流程、奖励标准和整改措施,建立举报奖励台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家煤矿生产经营单位、587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474家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反映问题隐患4080件,给予奖励2037件,奖励金额共计162371元。鄄城县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举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3)提高信息报送质效。菏泽市组织建立市、县党委、政府以及公安、卫健、消防部门的紧急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瞄准紧急事件“3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报告”的目标要求,不断提升紧急信息报送时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宣贯进企业活动,在企业各级值班室等明显位置张贴《信息报送明白纸》,明确突发事件报送电话、联络单位,真正压实企业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多渠道做好舆情核查反馈的时效性,聚焦“20分钟电话反馈、45分钟书面反馈”的要求,积极对接公安、网信等网监部门,做到第一时间知晓舆情、核查舆情、反馈舆情。鄄城县印发《鄄城县应急管理局值守应急工作规范》,切实抓好事故省级直报制度落实,把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修订政府专项、部门等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发现问题
评估过程中,随机抽查了3家化工企业,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比如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控制指标,缺失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特种设备注水罐的液位计上下限标识脱落;苯储罐阻火器、呼吸阀无防冻功能,未采取防冻措施;机修工段无齿锯控制开关位置不规范等。二是个别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比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均未纳入202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将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纳入202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未明确对不能胜任的岗位履职者开展再培训的要求,未按照企业岗位工作性质,为每个岗位编制培训矩阵(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培训负责部门)等。三是个别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有待完善。比如《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缺少承包商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全程视频监控(包括作业票证签发、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确认等各环节)的要求;受限空间作业票证缺少作业分级,制度与作业票证不一致;一级动火票填写不规范,危害识别不全,二级动火作业票未关联临时用电作业等。
四、工作建议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并完善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坚决整顿治理、取缔关闭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扛牢“打非治违”重大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织密织牢安全责任网。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和镇街、社区、村庄的安全监管责任,紧盯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以及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强化《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宣贯工作,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对承包承租单位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等方面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能力。
(三)扎实开展专项培训演练。要强化“关键少数”培训,通过指导服务、辅导授课、警示教育、示范教学等方式,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要强化作业人员培训,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审批、作业、监护、救援“四类人员”,进行应知应会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专题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严禁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四)强化事故信息报送责任。坚决把信息报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各类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严明事故信息报告纪律,强化企业事故报告法定责任和县区直报责任,全面压紧压实事故信息报送责任链条,确保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强化值班人员责任意识、首报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升紧急信息报告的主动性、时效性,做到紧急情况早发现、早核实、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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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22 | 2024_山西_华阳集团二矿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山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华阳集团二矿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瞒报附属选煤厂“4·29”一般火灾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本站 本站 机构概况 党建工作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智慧安监 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瞒报附属选煤厂“4·29”一般火灾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时间: 2024-05-20 来源: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打印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办发〔 2021〕119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2024年3月29日,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评估工作组,对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以下简称“二矿”)瞒报附属选煤厂“4·29”一般火灾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了《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瞒报附属选煤厂“4·29”一般火灾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的程序,提出了3条工作原则,指导评估工作开展。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了以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刘涛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 分设了 责任追究评估组、行政处罚评估组、防范措施评估组、综合资料评估组 共 4 个工作小组, 为 开展评估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 (三)认真审查评估。 一是审查自评报告。 督促二矿上报了《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选煤厂 “4·29”一般火灾亡人事故自评报告》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补充完善意见。 二是座谈了解情况。 3月29日,召集华阳集团和二矿及其附属洗煤厂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详细了解询问汲取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查阅相关资料。 查看核实了二矿提供的处分决定、人员任免文件、代收罚没款收据等书面资料,并整理收集建档。 四是深入现场核查。 组织专人对二矿及其附属洗煤厂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现场管理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落实评估情况 (一)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评估情况 1.在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方面。 二矿每年均制定下发《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 对全 矿所有区域 ( 包含地面、井下的所有生产系统、场所、区域和设备设施 ) 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编制 下发 年度 《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 和年度 《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对重大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加以管控 , 20 22 年 以来共 辨识评估 各类安全风险 205项。 选煤厂每年均制定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 对全厂区域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 了 27个风险点 , 其中二级橙色 3个 、 三级黄色 11个 、 四级蓝色 13个 , 并 针对风险管控开展受限空间应急预案演练 。 进一步加强 对全厂 区域 皮带走廊彩钢板及振动筛聚氨酯筛板 重点管控 , 所有 皮带走廊泡沫彩钢板 已 全部强制拆除,并更换为岩棉夹芯型 ; 所有 振动筛聚氨酯筛板 于已全部拆除 , 并 对更换下的筛板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回收。 评估结论: 二矿及选煤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逐步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 2.在 加大 “三违”纠治力度 方面。 二矿每年均修订下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完善了包括 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挖掘作业、悬吊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等危险作业 在内的各环节管控措施。 每年均修订下发《 “三违”管理制度》,2023年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强 化反 “三违”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反“三违”工作补充规定》,对“三违”行为认定和处罚标准进行修订。2022年和2023年制定下发了《不安全站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不安全站位及不正规操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不安全站位和不正规操作行为认定标准,并查处不安全站位及不正规操作行为364人次,对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16.69万元。每年均修订下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防治机制》等制度,分层分级推动隐患排查整治。选煤厂每年均制定下发包括《受限空间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在内的《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矿《“三违”管理制度》。 评估结论: 二矿及选煤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3.在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方面。 二矿每年根据上级文件、法律法规以及矿实际情况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及时修订,每年对全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严格按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上级文件要求进行。 2023年以来,共计开展19次应急演练。 评估结论: 二矿通过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了应急救援能力。 4.在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方面。 二矿综合人力部职工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班中,均穿插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二矿安全一号文件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进行了明确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 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 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各部门、各队组持续不断地开展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安全监察处每月开展事故案例掌握情况抽查活动。 评估结论: 二矿通过明确事故报送流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活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5.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 二矿由安全监察处牵头负责,每月对选煤厂开展一次全覆盖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022年排查整改709条隐患、2023年排查整改755条隐患、2024年排查整改467条隐患。华阳集团安全监察部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参加,每半年对所属矿开展一次全覆盖面(井上下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华阳集团 选煤质量管理中心 每月对所属矿选煤厂开展一次全覆盖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矿选煤厂于 2021年9月经验收,达到 山西省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一级企业。 评估结论: 华阳集团及二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主体责任得到夯实。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评估情况 1.罚款落实情况。 经查,事故批复的罚款涉及企业 1个共计150万元、责任人1名共计47.7657万元,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分别于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1日交至指定账户,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回单)》。 评估结论: 经调阅相关文书、财务凭证核实,事故批复的罚款已落实。 2.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经查,事故批复的党政纪处分涉及 9人,诫勉涉及责任人2名,留用察看一年涉及责任人1人,均以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予以明确和落实。 评估结论: 经调阅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人事档案等核实,事故批复的党政纪处分已落实。 三、评估建议 (一)教训汲取要再深刻。 二矿全面全员反思近年来事故高发的原因,持续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采取责任人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积极开展事故教训反思活动,认真宣贯 “三违”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坚守安全底线, 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整改工作要再用力。 二矿要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采取更加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要持续开展反 “三违”专项行动,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有效整治“三违”行为;要将全员培训、岗位培训、风险培训等相结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水平。 (三)安全生产要再强化。 二矿要认真学习宣贯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环节、全链条梳理风险点、隐患点,全过程强化风险管控,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塑二矿安全生产形象。 相关稿件: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阳泉政务网 地址:阳泉市城区平定路36号 联系方式:(0353)4208005 网站标识码:1403000035 晋ICP备05007173 号
FD05823 | 2024_山西阳泉_华阳集团二矿4·29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山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华阳集团二矿4·29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瞒报附属选煤厂“4·29”一般火灾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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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0 来源: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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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19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2024年3月29日,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评估工作组,对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以下简称“二矿”)瞒报附属选煤厂“4·29”一般火灾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瞒报附属选煤厂“4·29”一般火灾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的程序,提出了3条工作原则,指导评估工作开展。
(二)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刘涛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分设了责任追究评估组、行政处罚评估组、防范措施评估组、综合资料评估组共4个工作小组,为开展评估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
(三)认真审查评估。一是审查自评报告。督促二矿上报了《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选煤厂“4·29”一般火灾亡人事故自评报告》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补充完善意见。二是座谈了解情况。3月29日,召集华阳集团和二矿及其附属洗煤厂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详细了解询问汲取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核实了二矿提供的处分决定、人员任免文件、代收罚没款收据等书面资料,并整理收集建档。四是深入现场核查。组织专人对二矿及其附属洗煤厂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现场管理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落实评估情况
(一)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评估情况
- 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方面。二矿每年均制定下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对全矿所有区域(包含地面、井下的所有生产系统、场所、区域和设备设施)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编制下发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和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对重大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加以管控,2022年以来共辨识评估各类安全风险205项。选煤厂每年均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对全厂区域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了27个风险点,其中二级橙色3个、三级黄色11个、四级蓝色13个,并针对风险管控开展受限空间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加强对全厂区域皮带走廊彩钢板及振动筛聚氨酯筛板重点管控,所有皮带走廊泡沫彩钢板已全部强制拆除,并更换为岩棉夹芯型;所有振动筛聚氨酯筛板于已全部拆除,并对更换下的筛板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回收。
评估结论:二矿及选煤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逐步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
- 在加大“三违”纠治力度方面。二矿每年均修订下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完善了包括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挖掘作业、悬吊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等危险作业在内的各环节管控措施。每年均修订下发《“三违”管理制度》,2023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反“三违”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反“三违”工作补充规定》,对“三违”行为认定和处罚标准进行修订。2022年和2023年制定下发了《不安全站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不安全站位及不正规操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不安全站位和不正规操作行为认定标准,并查处不安全站位及不正规操作行为364人次,对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16.69万元。每年均修订下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防治机制》等制度,分层分级推动隐患排查整治。选煤厂每年均制定下发包括《受限空间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在内的《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矿《“三违”管理制度》。
评估结论:二矿及选煤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 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方面。二矿每年根据上级文件、法律法规以及矿实际情况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及时修订,每年对全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严格按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上级文件要求进行。2023年以来,共计开展19次应急演练。
评估结论:二矿通过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了应急救援能力。
- 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方面。二矿综合人力部职工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班中,均穿插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二矿安全一号文件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进行了明确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各部门、各队组持续不断地开展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安全监察处每月开展事故案例掌握情况抽查活动。
评估结论:二矿通过明确事故报送流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活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二矿由安全监察处牵头负责,每月对选煤厂开展一次全覆盖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2022年排查整改709条隐患、2023年排查整改755条隐患、2024年排查整改467条隐患。华阳集团安全监察部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参加,每半年对所属矿开展一次全覆盖面(井上下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华阳集团选煤质量管理中心每月对所属矿选煤厂开展一次全覆盖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矿选煤厂于2021年9月经验收,达到山西省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一级企业。
评估结论:华阳集团及二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主体责任得到夯实。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评估情况
- 罚款落实情况。经查,事故批复的罚款涉及企业1个共计150万元、责任人1名共计47.7657万元,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分别于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1日交至指定账户,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回单)》。
评估结论:经调阅相关文书、财务凭证核实,事故批复的罚款已落实。
- 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经查,事故批复的党政纪处分涉及9人,诫勉涉及责任人2名,留用察看一年涉及责任人1人,均以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予以明确和落实。
评估结论:经调阅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人事档案等核实,事故批复的党政纪处分已落实。
三、评估建议
(一)教训汲取要再深刻。二矿全面全员反思近年来事故高发的原因,持续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采取责任人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积极开展事故教训反思活动,认真宣贯“三违”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坚守安全底线,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整改工作要再用力。二矿要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采取更加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要持续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有效整治“三违”行为;要将全员培训、岗位培训、风险培训等相结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水平。
(三)安全生产要再强化。二矿要认真学习宣贯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环节、全链条梳理风险点、隐患点,全过程强化风险管控,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塑二矿安全生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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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24 | 2024_广西梧州_苍梧4·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广西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11-19 17:25 来源: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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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2025年7月4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4·8”火灾)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明查暗访等方式,以点带面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苍梧县、岭脚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涉事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总体看,“4·8”火灾发生以后,苍梧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工作建议,举一反三,狠抓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扎实开展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破窗拆网”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全力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一年来,苍梧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各方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经核查, 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一是“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苍梧县委、县政府共召开10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特别是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4·8较大火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亡人事故。二是苍梧县党政领导积极贯彻落实《苍梧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要求,签发了《苍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三重”时段安全生产、消防和自然灾害安全检查的通知》,由县党政领导在“三重”时段带头到各自挂钩联系乡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同时不定期派出县督导工作组,检查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县党政领导共带头开展督导检查9次,累计派出36个工作组检查督导13次。三是针对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各部门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二)乡镇火灾防灭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苍梧县组织召开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代建方、经费来源、用地选址、管理责任,目前已完成岭脚、京南、六堡、木双镇专职队建设,狮寨镇专职队正在进行造价咨询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年内完工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县编委会批复同意设立苍梧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共8名,其中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2名,岭脚镇、京南镇、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旺甫镇专职消防队各1名,专职用于乡镇消防工作,截至目前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建设并实体化运行,2名事业编人员已到位。三是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升乡村安全保障能力。在《苍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已将加快消防设施建设作为加快苍梧新县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苍梧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内容纳入苍梧县2024年度乡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三)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部署在全县开展集中式、全方位、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各镇、各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式、全方位、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全县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775家次,发现2601处隐患,已立即整改2313处。同时通过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确保治本攻坚走深走实。二是部署开展全县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组织各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并针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逐一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此轮行动全县共检查1709家单位,发现和督促整改1777处隐患。三是持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力量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逐个开展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单;督促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业、本部门管辖的场所开展指导服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共排查2504家,发现1046处隐患,已整改935处隐患。
(四)“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两违”自建房查处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自建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并组建工作小组定共期不定期到各镇进行下沉指导和推进自建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包括经营性自建房的摸排历史台账跟踪、自建房建设审批手续、消防备案等项目)。火灾事故发生以来,不断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回头看”纠错和查处力度,更正自建房基础信息672条,查处“两违”自建房多宗。一是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防范。重点检查使用特种设备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燃气气瓶、燃气相关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0多家、各类设备60多台。二是严厉打击商贸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等多个部门开展2次成品油联合整治行动,警告非法经营点1个,查处非法经营点1个,移除违规地下油罐1个。三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以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联合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烟花爆竹120多家次,大力开展燃气器具使用场所400余家,共排查发现366项隐患,已整改完成361项,实施行政处罚12次,罚款7.5万元,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均已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和“九有”活动,围绕119宣传月、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行动,覆盖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场所累计开展线下科普宣传培训90余次,开展“消防宣传车万里行”主题72次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合力。二是开展“小小消防员”消防站开放活动,共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36次,参观人员共有1800余人;在寒暑假期间,发动60余名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乡镇圩日人流量大的时候,为来往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常识资料30000余份,受众人数20000余人次;利用全县170个应急广播定期播放“三清三关”、“电动车消防安全”等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内容,进一步扩大消防受益面。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136场次,参与749人次;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73场次,参与18536人次,网络直播20场次,5547人观看;安全宣传“五进”2695场次,参与54889人次。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实地抽查等方式,发现苍梧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未进一步明确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未厘清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虽经过两轮的征求意见,但尚未正式印发相关文件。二是未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未将消防规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三是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不彻底,实地核查发现起火建筑东侧违法建筑仍未彻底拆除,人和社区经营性自建房“下店上宅”的情况仍普遍存在,且未做有效防火分隔。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全、精准性不足,发动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初期处置和精准宣传等工作力度不够。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苍梧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深刻吸取“4·8”火灾教训,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源头管控,致力于事前预防,织密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网络,努力将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隐患消除在事故前。要举一反三推进整改由点及面,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管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提升系统性治理水平。同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整治。明晰部门监管职责,从制度和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全面提升系统性、综合性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的原则,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房屋结构、消防安全条件、经营业态与住宿情况,对“下店上宅”等高风险点位逐一建档立册,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坚持分类施策、狠抓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时限,对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关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责任人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严格源头管控,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落实防火分隔要求,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实现常态化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消防安全治理短板。要系统规划、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纳入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完成辖区全部乡镇专职队组建,实现乡镇消防力量全覆盖。加强基层消防能力建设,依托乡镇专职队设立消防工作站,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消防救援力量深度融合,加快建立完善日常联络、联席会议、联合训练、应急调度等长效机制,找准军队后备力量与专业消防力量的优势互补结合点,配备必要器材,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在人口密集区域增设小型站点,缩短响应时间。深化“网格化”管理,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基层消防安全环境。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严格落实《梧州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层级、全覆盖的消防宣传培训体系。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经营性自建房等火灾风险突出场所的业主、租户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曝光、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知识普及,重点面向经营性自建房业主、租户等群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通过示范教学、案例剖析、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基层力量的火灾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切实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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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FD05825 | 2024_彰武金源荣城小区1·9一般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彰武金源荣城小区“1·9”一般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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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金源荣城小区“1·9”一般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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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4-22 浏览量: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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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10时20分许,彰武县金源荣城小区14#楼2单元发生一起一般燃气爆燃事故,造成1人轻伤,80户房屋、23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80.68万元。
2024年1月9日,经彰武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褚佳琪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彰武镇政府和有关专家组成“1·9”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县政府于2024年4月30日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彰武县金源荣城小区“1·9”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的批复》(彰政发〔2024〕25号),同意事故结案。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彰武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局)牵头组成彰武金源荣城小区“1·9”一般燃气爆燃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彰武金源荣城小区“1·9”一般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事故评估组自2024年12月12日开始进行评估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局)会同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彰武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邀请县纪委监委成立事故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询问相关责任人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评估方法
- 听取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汇报;
2.听取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估组评估意见;
5.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的检查;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38卷、738页和事故现场图像监控光盘1张;按规定向彰武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向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备案;于2024年5月22日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3个事故责任单位、13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落实。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3人)
(1)李明,中共党员,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工程股股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彰武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李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明不起诉并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彰检刑不诉〔2024〕135号)。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对李明实施待岗处理,并下降工资待遇以70%予以发放。
(2)刘伟,群众,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临时工人,工程车司机、本次维修工作施工现场临时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彰武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刘伟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伟不起诉并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彰检刑不诉〔2024〕136号)。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对刘伟解除临时雇佣关系。
(3)王光,群众,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巡检维护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彰武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王光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光不起诉并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彰检刑不诉〔2024〕137号)。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对王光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2.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人员(7人)
(4)陈奎,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24年5月20日,中共彰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给予陈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彰纪〔2024〕42号),给予陈*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王,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城区内自来水管线及阀门井巡视及维修等工作。2024年5月20日,中共彰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给予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彰纪〔2024〕43号),给予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叶*晓,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负责局内全面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对燃气和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不力的问题失察。2024年5月5日,中共彰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7)安*敏,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燃气、水务、环卫和供暖等日常工作。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不力,对分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对水务公司、奥德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2024年5月5日,中共彰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8)周*知,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住建局主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失管失察。2024年5月5日,中共彰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9)宋*军,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部部长,负责建设、管护的事务性工作。对城区供水、燃气行业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2024年5月5日,中共彰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0)周强,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部职员,负责奥德燃气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工负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奥德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监管。2024年5月20日,彰武县监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给予周强警告处分的决定》(彰监决字〔2024〕6号),给予周*强警告处分。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7人)
(11)陈奎,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履行水务公司主要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及《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其2023年年收入47190.92元)4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壹万捌仟捌佰柒拾陆元)。陈奎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12)王,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城区内自来水管线及阀门井巡视及维修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分管工程队施工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其2023年年收入41163.38元)4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壹万陆仟肆佰陆拾伍元)。王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13)杨民,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每年签订合同的外聘挖掘机司机。在地下管线位置关系不清的情况下,未拒绝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对其处8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捌仟元整)。杨民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14)林展,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及《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其2023年年收入46596.00元)4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壹万捌仟陆佰叁拾捌元)。林展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15)刘,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副经理,分管市场、运营,是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巡检巡查人员操作规程,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对其作出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以上年度收入(其2023年年收入46903.59元)4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壹万捌仟柒佰陆拾壹元)。刘于2024年5月11日起实施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至2024年11月11日止,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抢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施工现场负责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给予罚款59万元的行政处罚。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 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组织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不严格,造成14#楼2单元地埋垂直燃气管线与管道预留口边缘水平距离为0.25m,小于1m之规定;未制定巡检维护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给予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水务公司、奥德燃气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责令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彰武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充分吸取了彰武县金源荣城小区“1·9”一般燃气爆燃”事故的惨痛教训,事故后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会议,通报本次事故,让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切实受到教育。一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事故后,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公司全员进行安全法规、风险辨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积极开展维修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演练,提升了应急能力。二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了包括总经理、副经理、施工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及职能部门在内的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制定完善了《工程维修队管理制度》《工程维修队报修工作流程》等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四是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将安全投入纳入企业预算中,明确了比例,用于设备维护、技术升级、人员培训等。五是严格落实《阜新市市政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涉及燃气施工时,坚决执行“旁站”制度。
(二)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燃气运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在事故发生后,奥德燃气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牵头分片区设立排查小组,通过人工巡检、仪器检测和智能化监测等方式对全县燃气设施管道及用户端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告知燃气用户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发生后,奥德燃气公司对金源荣城小区14#楼2单元燃气管线进行改造,实施钢塑转换移位,达到安全间距,切实消除隐患。同时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地下管线施工涉及燃气管线工程时首先进行燃气阀门关闭放散操作,严格规范破土施工操作方式,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三是严格落实了燃气管道施工“旁站”制度。与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彰武县宏基市政、彰武暖阳热力能源有限公司及通信、电力等施工单位签署了安全协议,并共同制定了施工方案,落实“旁站”职责。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育与应急演练。该公司认真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应急演练,积极对燃气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定期入户排查燃气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9”事故发生后,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防范整治,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于电力、通信、道路、建筑、市政设施等有可能破坏燃气管路的施工监管,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各项安全工作。由住建局牵头组织燃气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排查,安装管道燃气“四件套”15799户。对老旧、损坏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立即安排维修或更换。二是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燃气企业、用户、监管部门等各方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监测、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流程,在燃气中压管线10个重点部位,增加了10套智能管道哨兵,进一步提升了管网监测水平提升。三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设燃气安全宣传专栏,发布燃气安全使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30余次。督促物业小区利用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业主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彰武镇人民政府作为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能够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全镇燃气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吸取“1·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全镇燃气使用单位和居民用户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老旧小区、餐饮场所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详细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期限,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二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定期推送燃气安全知识,定期组织社区燃气安全讲座,邀请燃气公司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和演示。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属地政府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会同住建、燃气公司等部门,建立联合巡检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加强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彰武镇人民政府针对金源荣城小区“1·9”事故,以点带面,要求全县各小区物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物业监管责任,密切协助燃气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切实筑牢了燃气安全防线。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已充分吸取了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对彰武县水务有限公司、彰武奥德燃气有限公司2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燃气经营企业、涉地下管线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一是建立体系化监管机制。构建“五位一体”网格管理体系,建立社区牵头、物业协同、技术支撑、企业参与、警务联动的立体防控网络。实行燃气经营与用户区域网格化全覆盖,明确属地责任人和日常巡查机制。二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措施。严格落实了《阜新市市政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全面执行市政管线管理规定,建立抢修工程“双确认”机制(技术交底+位置复核),深入落实燃气抢修旁站监管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控。三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通过事故警示教育提升监管效能,建立“预防-监管-处置”闭环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平。
六、评估结论与建议
(一)评估结论
通过对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燃气公司和小区物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评估组认为,各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整改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各级政府能够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将燃气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县级各部门能够积极履职尽责,在县燃气专班的统一协调下扎实开展燃气安全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排查、早整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升,施工流程更加规范;燃气公司加大了巡检力度,优化了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了与用户的沟通和安全宣传;小区物业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经过整改,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用气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二)建议
一是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各相关责任主体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规范;燃气公司要进一步加大燃气管道巡检和维护力度,不断优化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小区物业要继续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住建、市场、消防、公安、应急、交通、商务等部门应加强对燃气安全的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施工、燃气泄漏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是提升居民安全意识。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提高宣传效果。通过社区宣传、学校教育、媒体报道等多种途径,广泛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燃气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维护小区燃气安全。
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责任主体应认真总结本次事故教训,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安全投入等措施,不断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彰武县燃气专班要定期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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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26 | 2024_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6-194692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2026-05-19
成文日期:
2026-05-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慈溪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信息来源:慈溪市消防救援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市政府委托,慈溪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慈溪市应急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溪市住建局、慈溪市总工会和新浦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市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01月12日04时22分左右,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新浦镇经二路129号的慈溪市健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烧损(毁)部分建筑、设备、产品等物,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火灾财产损失约4694470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和新浦镇人民政府为成员,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9月28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金、安全管理员高克华、浙江东驰开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岑银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双方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后事故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已对两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一)浙江东驰开关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拆除违章建筑。
(二)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已搬离起火厂房。
(三)新浦镇政府在火灾发生后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消灭一批火灾隐患,并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核实,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已搬离。事故评估组对新浦镇起火建筑附近厂房进行评估,部分厂房仍存有少量违章建筑,企业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责任体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根基,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全链条”责任闭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打破传统责任传导的层级壁垒,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向“末梢神经”延伸。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将火灾防控嵌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明确镇、村、企三级“安全吹哨人”制度。探索推行企业消防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并公开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刚性约束。同时,建立事故案例“复盘—警示—整改—验收”数字化闭环机制,确保“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二)开展“精准化”靶向治理,实施风险动态清零行动。
改变以往“拉网式”粗放排查,依托新浦镇工业集聚区特点,建立“一企一档”火灾风险数字地图。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手段,对违法建筑、消防通道堵塞、“三合一”回潮等顽疾实行动态预警。重点针对老旧厂房、分租式车间等“不放心”场所,推行“专家体检+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整改”的闭环整治模式。积极探索委托执法与“非现场监管”融合,利用视频AI分析等技术,实现隐患自动识别、工单自动派发、整改自动核验。
(三)打造“沉浸式”宣教矩阵,提升全民应急避险能力。
摒弃传统“贴标语、发传单”模式,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消防安全“微课堂”与“体验馆”。推动企业将火灾逃生演练纳入新员工“第一课”和月度安全活动,利用VR虚拟现实、抖音直播、短视频挑战赛等青年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模拟初起火灾扑救与浓烟环境逃生。针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推行“以案说法+实操考核+履责述职”三位一体的强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四)推进“智慧化”物联感知,赋能基层火灾防控新基建。
在市级“智慧消防”平台框架下,引导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厂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自动喷淋系统与智慧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并统一接入镇级分平台,实现电流异常、温度超限等参数秒级预警、自动报警。鼓励应用无线感温光纤、热成像摄像头等新型感知设备,对电气线路、易燃物料堆场实施全天候“非接触式”监测,以科技手段替代人海战术,全面提升火灾早期发现与快速处置能力。
慈溪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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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27 | 2024_慈溪新浦镇健辉电器1·1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慈溪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6-194692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2026-05-19
成文日期:
2026-05-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慈溪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信息来源:慈溪市消防救援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市政府委托,慈溪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慈溪市应急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溪市住建局、慈溪市总工会和新浦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市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01月12日04时22分左右,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新浦镇经二路129号的慈溪市健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烧损(毁)部分建筑、设备、产品等物,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火灾财产损失约4694470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和新浦镇人民政府为成员,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9月28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金、安全管理员高克华、浙江东驰开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岑银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双方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后事故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已对两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一)浙江东驰开关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拆除违章建筑。
(二)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已搬离起火厂房。
(三)新浦镇政府在火灾发生后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消灭一批火灾隐患,并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核实,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已搬离。事故评估组对新浦镇起火建筑附近厂房进行评估,部分厂房仍存有少量违章建筑,企业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责任体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根基,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全链条”责任闭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打破传统责任传导的层级壁垒,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向“末梢神经”延伸。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将火灾防控嵌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明确镇、村、企三级“安全吹哨人”制度。探索推行企业消防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并公开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刚性约束。同时,建立事故案例“复盘—警示—整改—验收”数字化闭环机制,确保“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二)开展“精准化”靶向治理,实施风险动态清零行动。
改变以往“拉网式”粗放排查,依托新浦镇工业集聚区特点,建立“一企一档”火灾风险数字地图。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手段,对违法建筑、消防通道堵塞、“三合一”回潮等顽疾实行动态预警。重点针对老旧厂房、分租式车间等“不放心”场所,推行“专家体检+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整改”的闭环整治模式。积极探索委托执法与“非现场监管”融合,利用视频AI分析等技术,实现隐患自动识别、工单自动派发、整改自动核验。
(三)打造“沉浸式”宣教矩阵,提升全民应急避险能力。
摒弃传统“贴标语、发传单”模式,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消防安全“微课堂”与“体验馆”。推动企业将火灾逃生演练纳入新员工“第一课”和月度安全活动,利用VR虚拟现实、抖音直播、短视频挑战赛等青年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模拟初起火灾扑救与浓烟环境逃生。针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推行“以案说法+实操考核+履责述职”三位一体的强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四)推进“智慧化”物联感知,赋能基层火灾防控新基建。
在市级“智慧消防”平台框架下,引导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厂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自动喷淋系统与智慧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并统一接入镇级分平台,实现电流异常、温度超限等参数秒级预警、自动报警。鼓励应用无线感温光纤、热成像摄像头等新型感知设备,对电气线路、易燃物料堆场实施全天候“非接触式”监测,以科技手段替代人海战术,全面提升火灾早期发现与快速处置能力。
慈溪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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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28 | 2024_慈溪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关于慈溪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6-194692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2026-05-19
成文日期:
2026-05-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慈溪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信息来源:慈溪市消防救援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市政府委托,慈溪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慈溪市应急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溪市住建局、慈溪市总工会和新浦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市新浦镇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1·12”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01月12日04时22分左右,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新浦镇经二路129号的慈溪市健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烧损(毁)部分建筑、设备、产品等物,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火灾财产损失约4694470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和新浦镇人民政府为成员,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9月28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金、安全管理员高克华、浙江东驰开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岑银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双方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后事故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已对两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一)浙江东驰开关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拆除违章建筑。
(二)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已搬离起火厂房。
(三)新浦镇政府在火灾发生后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消灭一批火灾隐患,并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核实,慈溪市健辉电器有限公司已搬离。事故评估组对新浦镇起火建筑附近厂房进行评估,部分厂房仍存有少量违章建筑,企业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责任体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根基,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全链条”责任闭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打破传统责任传导的层级壁垒,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向“末梢神经”延伸。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将火灾防控嵌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明确镇、村、企三级“安全吹哨人”制度。探索推行企业消防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并公开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刚性约束。同时,建立事故案例“复盘—警示—整改—验收”数字化闭环机制,确保“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二)开展“精准化”靶向治理,实施风险动态清零行动。
改变以往“拉网式”粗放排查,依托新浦镇工业集聚区特点,建立“一企一档”火灾风险数字地图。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手段,对违法建筑、消防通道堵塞、“三合一”回潮等顽疾实行动态预警。重点针对老旧厂房、分租式车间等“不放心”场所,推行“专家体检+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整改”的闭环整治模式。积极探索委托执法与“非现场监管”融合,利用视频AI分析等技术,实现隐患自动识别、工单自动派发、整改自动核验。
(三)打造“沉浸式”宣教矩阵,提升全民应急避险能力。
摒弃传统“贴标语、发传单”模式,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消防安全“微课堂”与“体验馆”。推动企业将火灾逃生演练纳入新员工“第一课”和月度安全活动,利用VR虚拟现实、抖音直播、短视频挑战赛等青年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模拟初起火灾扑救与浓烟环境逃生。针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推行“以案说法+实操考核+履责述职”三位一体的强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四)推进“智慧化”物联感知,赋能基层火灾防控新基建。
在市级“智慧消防”平台框架下,引导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厂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自动喷淋系统与智慧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并统一接入镇级分平台,实现电流异常、温度超限等参数秒级预警、自动报警。鼓励应用无线感温光纤、热成像摄像头等新型感知设备,对电气线路、易燃物料堆场实施全天候“非接触式”监测,以科技手段替代人海战术,全面提升火灾早期发现与快速处置能力。
慈溪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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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29 | 2024_慈溪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关于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6-194694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2026-05-20
成文日期:
2026-05-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信息来源:慈溪市消防救援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慈溪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逍林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5日10时31分左右,慈溪市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逍林镇缘堂路3号的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发生火灾,火灾烧损部分建筑、设备、产品及原材料等,过火面积约4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894807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及逍林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法展开调查工作。2024年10月10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慈溪市消防救援局对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批复要求慈溪市消防救援局对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5月9日,慈溪市消防救援局对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受案查处,并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编号为慈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50号。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核实,该厂已增设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根基,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全链条”责任闭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打破传统责任传导的层级壁垒,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向“末梢神经”延伸。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将火灾防控嵌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明确镇、村、企三级“安全吹哨人”制度。探索推行企业消防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并公开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刚性约束。同时,建立事故案例“复盘—警示—整改—验收”数字化闭环机制,确保“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二)开展“精准化”靶向治理,实施风险动态清零行动。
改变以往“拉网式”粗放排查,依托工业集聚区特点,建立“一企一档”火灾风险数字地图。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手段,对违法建筑、消防通道堵塞、“三合一”回潮等顽疾实行动态预警。重点针对老旧厂房、分租式车间等“不放心”场所,推行“专家体检+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整改”的闭环整治模式。积极探索委托执法与“非现场监管”融合,利用视频AI分析等技术,实现隐患自动识别、工单自动派发、整改自动核验。
(三)打造“沉浸式”宣教矩阵,提升全民应急避险能力。
摒弃传统“贴标语、发传单”模式,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消防安全“微课堂”与“体验馆”。推动企业将火灾逃生演练纳入新员工“第一课”和月度安全活动,利用VR虚拟现实、抖音直播、短视频挑战赛等青年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模拟初起火灾扑救与浓烟环境逃生。针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推行“以案说法+实操考核+履责述职”三位一体的强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四)推进“智慧化”物联感知,赋能基层火灾防控新基建。
在市级“智慧消防”平台框架下,引导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厂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自动喷淋系统与智慧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并统一接入镇级分平台,实现电流异常、温度超限等参数秒级预警、自动报警。鼓励应用无线感温光纤、热成像摄像头等新型感知设备,对电气线路、易燃物料堆场实施全天候“非接触式”监测,以科技手段替代人海战术,全面提升火灾早期发现与快速处置能力。
慈溪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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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30 | 2024_新会睦洲江门耐客玻璃8·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新会睦洲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8·4”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8 月4 日15 时26 分许,位于新会区睦洲镇的江 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两名外包作业人员在更换环 保废气管道通风机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 人重伤,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8.444778 万元。经调查 认定,新会睦洲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8·4”一般 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措施 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事故结案后,新会区安委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的通知》《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指引》有关要求,开展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全面梳理总结了责任追究、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参照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情况,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 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新会生态 环境分局、新会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梳理总结新会 睦洲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8·4”一般火灾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以来,各有关单位均有效
落实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 训、举一反三,组织实施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进一步强 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管控与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方面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 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博蓝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共 2 家企业,对介(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人)、翁(江门市博蓝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共2 人依法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均已落 实。 (二)其他处理方面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 1.责成睦洲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 讨。已落实处理建议。 2.责成睦洲镇人民政府对分管应急管理办的镇领导作 出提醒谈话。已落实处理建议。 3.责成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向镇党委作深刻书面检讨。 已落实处理建议。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江门市耐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结束生产经营, 设备、人员已撤场。 (二)暂未发现江门市博蓝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营
地址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在我区进行作业的情况。 (三)睦洲镇人民政府已根据职责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 监管检查计划,加强精准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相关行业领域 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管 执法力度,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坚持“两 个零容忍”,尤其涉及16 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单位负责人 管理不到位情况,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处理,切 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FD05831 | 2024_新疆_伽师江巴孜乡6·24一般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伽师县江巴孜乡艾格铁热克村4组053号6·2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自查报告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安全生产
2025
12/31
15:49
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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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伽师县江巴孜乡(现居仁镇)艾格铁热克村4组053号“6·2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自查报告
2024年6月24日12时许,喀什地区伽师县江巴孜乡(现居仁镇)一民房发生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伽师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延伸调查。为进一步推动火灾延伸调查成果转化,提升辖区火灾防控能力,现对该起火灾延伸调查追责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情况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12时48分许,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伽师县江巴孜乡(现居仁镇)艾格铁热克村4组053号一民房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伽师县岭南路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扑救处置。该起火灾死亡1人,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223011.5元,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经调查:认定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1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阿某的住宅客厅西侧厨房门口冰箱处,起火点位于厨房与客厅之间窗台下冰箱后部的电源插座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起火、外来火源、遗留火种、人为纵火,不能排除冰箱后部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二、延伸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农村火灾防控基础仍较薄弱,消防规划比较滞后,大多数农村地区缺少天然水源,也未设置消防取水口,影响火灾扑救,火灾防控压力大。加之存在乡镇消防站少、道路狭窄及车辆堵塞通道、路程远等问题,消防车到场时间往往无法得到保证,火势极易扩大,大大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二)宣传教育质效不高。各级基层部门宣传的针对性不强,此起火灾暴露出对“老弱病残”这一群体的宣传针对性不强,身体残疾患病缺乏自主行动能力的人,遇有突发状况应对不及时,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三、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在火灾发生、扑救等过程中存在人员过失,因此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社会面防范措施落实或者推动情况
(一)层层压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责任,逐家逐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加强重点监护、落实看护措施,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农村火灾防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保障。
(二)以点带面,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对焦”居民自建房、出租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等场所,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三)加强指导,完善应急力量。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强对基层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推动村(社区)一级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充分发挥其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打早、打小、打初期”,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靶向宣传。利用农村广播、社区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力量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教育,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大家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条弦;利用新媒体将发人深省的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进行加工,发布警示录,让大家得到警醒;最后,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火灾防控意识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特此报告。
伽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作者:
FD05832 | 2024_新疆_喀什4·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2025
12/31
17:15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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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4・14”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4月14日04时47分许,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评估为20800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喀什市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总体看,“4·14”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案促改,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安全,加强了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等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三是火灾数据同比下降,2025年以来喀什市共发生火灾233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39.63万元,同比2024年同期火灾起数下降26.7%,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53.5%,火灾呈下降趋势。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估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4·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4·14”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9次,制定并印发《喀什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现从党政主要领导到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二是建立机制抓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常态调度、一线办公,印发《喀什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喀什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喀什市防消联勤工作方案》,对隐患整改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上级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二)全面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市委、市政府在“十四五”援疆资金中期调整时,列入专项资金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一是建成基层消防救援站。利用援疆资金建成古城西片区消防救援站,建成乃则尔巴格镇、广济乡、太平乡政府专职队,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减少因火灾导致的亡人和财产损失。二是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新建及维修市政消火栓300具,为30家“九小”场所安装简易喷淋,所有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为6个偏远乡镇(街道)配备了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等系列专业器材,构建了覆盖城乡灭火救援体系。三是理顺基层消防管理和执法体系。将乡镇(街道)消防管理职责纳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员25名。健全“防消联勤”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应急办与片区消防救援站“深度融合协作”,月均排查各类场所300家以上。
(三)聚焦问题靶向,推动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派出所、警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分批次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派出所、警务站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50余次;二是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警务站、警务室,363名基层网格员,217家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出租屋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累计检查单位7615家,督改“六类”突出隐患3758处,拆除影响疏散的铁栅栏、广告牌1459处,拆除面积14450平方米,整治安全疏散问题961处,整治“多合一”“三合一”场所743家;三是持续紧盯高层住宅小区,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重大活动安保等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采取“先公告、再整改、后处罚”工作措施,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累计规劝搬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000余辆,作出行政处罚54起,罚款16000元。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按照“边检查、边劝改、边宣传”的原则,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非法改装、火灾防范”直播活动,累计2万人次在线观看学习;二是拍摄宣传短视频,运用案例曝光、视频说理等方式,通过融媒体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播放量累计达12万余次;三是举办消防培训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贯会,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专干参加会议,分析全市火灾形势,研究讨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防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相关单位在喀什市“4・14”自建库房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评估,仍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整改工作仍存在“走过场”现象,部分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个别乡镇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行业监管协同机制仍不够完善,虽然各部门已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在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的监管存在漏洞;综合监管平台人均检查单位偏低。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消防保障仍不足,部分乡镇(街道)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续开展隐患治理。按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和“三个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全力抓好落实,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市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逐项清理排查、逐一整改提升,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电梯等居民经常关注的区域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要用好“案例教育法”,扎实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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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33 | 2024_新疆_喀什4·1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AUTO_新疆_喀什"4·1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202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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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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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4・14”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4月14日04时47分许,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一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评估为20800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喀什市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总体看,“4·14”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案促改,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安全,加强了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等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三是火灾数据同比下降,2025年以来喀什市共发生火灾233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39.63万元,同比2024年同期火灾起数下降26.7%,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53.5%,火灾呈下降趋势。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估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喀什市吾斯塘搏依街道航天路社区夏马勒巴格村1组161号“4·1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4·14”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9次,制定并印发《喀什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现从党政主要领导到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二是建立机制抓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常态调度、一线办公,印发《喀什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喀什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喀什市防消联勤工作方案》,对隐患整改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上级督导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二)全面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市委、市政府在“十四五”援疆资金中期调整时,列入专项资金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一是建成基层消防救援站。利用援疆资金建成古城西片区消防救援站,建成乃则尔巴格镇、广济乡、太平乡政府专职队,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减少因火灾导致的亡人和财产损失。二是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新建及维修市政消火栓300具,为30家“九小”场所安装简易喷淋,所有村(社区)微型消防站,为6个偏远乡镇(街道)配备了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等系列专业器材,构建了覆盖城乡灭火救援体系。三是理顺基层消防管理和执法体系。将乡镇(街道)消防管理职责纳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员25名。健全“防消联勤”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应急办与片区消防救援站“深度融合协作”,月均排查各类场所300家以上。
(三)聚焦问题靶向,推动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派出所、警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分批次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派出所、警务站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50余次;二是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警务站、警务室,363名基层网格员,217家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出租屋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累计检查单位7615家,督改“六类”突出隐患3758处,拆除影响疏散的铁栅栏、广告牌1459处,拆除面积14450平方米,整治安全疏散问题961处,整治“多合一”“三合一”场所743家;三是持续紧盯高层住宅小区,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重大活动安保等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采取“先公告、再整改、后处罚”工作措施,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累计规劝搬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000余辆,作出行政处罚54起,罚款16000元。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按照“边检查、边劝改、边宣传”的原则,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非法改装、火灾防范”直播活动,累计2万人次在线观看学习;二是拍摄宣传短视频,运用案例曝光、视频说理等方式,通过融媒体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多个渠道进行宣传,播放量累计达12万余次;三是举办消防培训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贯会,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专干参加会议,分析全市火灾形势,研究讨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防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相关单位在喀什市“4・14”自建库房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评估,仍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整改工作仍存在“走过场”现象,部分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个别乡镇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行业监管协同机制仍不够完善,虽然各部门已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在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的监管存在漏洞;综合监管平台人均检查单位偏低。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消防保障仍不足,部分乡镇(街道)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续开展隐患治理。按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和“三个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全力抓好落实,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市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逐项清理排查、逐一整改提升,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电梯等居民经常关注的区域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要用好“案例教育法”,扎实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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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34 | 2024_新疆_塔城和布克赛尔5·1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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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8-02 13:18:28
2024年5月19日,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查干库勒乡布恩布特村4-2号平房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地区行署批准,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的通知》,成立了由消防救援、公安、应急、民政、住建、纪委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5年6月9日,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抽调3名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行署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1.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报告等,核实事故细节与责任认定依据。2.查阅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的整改工作文件,如专项整治方案、会议纪要、隐患排查台账等。3.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起火场所周边整改情况、农村消防设施完善情况、网格员工作开展情况等,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检查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该事故调查处理组认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查干库勒乡党委政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1.经事故调查处理组调查终结后,未发现存在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情形。2.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按照《调查报告》要求,对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地区行署专题报告了相关情况。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已按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行署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围绕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推进落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5·19”较大火灾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事故暴露的问题,部署全县消防安全整改工作。1.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救援体制,增加应急救援实战演练频次。2.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修复损坏的消防水鹤与市政消火栓,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3.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基层综合执法队等,加大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在重要节日和农业收获季节,特别是大风天气,严格落实《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布《禁火令》。
(二)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作为事故发生地政府,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深刻吸取教训,针对自身工作短板推进整改。1.健全基层消防监管运行机制,按照乡镇消防站所建设标准,推进消防工作站建设,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配备固定专职消防队员、必要消防救援器材,将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和保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维护好配发的小型水罐消防车,接通停车库暖气管网,确保冬季正常使用。2.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增加网格化系统网格员数量,提升网格员专业能力,明确网格员职责,要求网格员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隐患发现率,避免排查工作流于形式,筑牢末端火灾防控基础。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升国旗、会前5分钟等场景,开展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教育;联合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三下乡”、中小学素质教育等活动;组织网格员对老、弱、病、残群体开展“面对面”消防培训,运用村村通广播和新媒体平台,推送双语消防公益广告与逃生避险知识。
(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推进消防安全监管与整改工作。1.住建部门:加强对农村新建、迁入工业项目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防止火灾事故风险转移到乡镇农村;排查农村民房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引导农牧民选用阻燃材料,降低火灾蔓延风险。2.公安部门:指导基层派出所加大对辖区“九小场所”、居民自建房的防火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措施,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3.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基层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查干库勒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正视事故暴露的问题,坚定扛起消防安全政治责任,深刻吸取“5·1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已得到有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已贯彻到位,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得到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得到增强。
附件: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202601061320006084.docx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5·19”较大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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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35 | 2024_新疆_疏附托克扎克镇12·7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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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2·7”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16:24
2024年12月7日10时35分,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810元。2024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住宅“12·7”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2026年1月1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疏附县“12·7”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当事人亚森·提,男,维吾尔族,34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3121********00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农村自建房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人(亚森卡日·麦麦提)在火灾中死亡,该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的有关规定,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目前,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全面督促并推动全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刻汲取“12·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力量完成了对辖区内重点对象的逐户排查,已全部摸清底数,并建立了动态更新的管理台账,逐一明确了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已落实重点监护与看护措施,全面实行“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工作职责清晰、人员到位、保障有力。针对前期高发频发的火灾类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研究制定并实施了专项治理方案,采取了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同时,技防措施已得到有效落实,通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已为辖区内的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群体住所集中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有效提升了火灾预警、事前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深化排查整治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聚焦居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以及居住场所等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逐户消防安全检查。常态化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燃气、关火源)活动,对排查发现的家庭火灾隐患已建立台账并督促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形成了排查、登记、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
(三)建强基层应急力量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已全面推动在符合条件的村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已初步显现,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初”,有效控制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靶向宣传教育
目前,已常态化利用农村广播、村委会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知识、措施和逃生自救方法。持续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传授用火、用电、安全知识。用微信群推广了一批易记易用的消防安全口号和标语。并根据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动态调整宣传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火灾防控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检查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能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农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附件:疏附县“12.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疏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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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36 | 2024_新疆喀什疏附_托克扎克镇12·7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12·7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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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2·7”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疏附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16:24
2024年12月7日10时35分,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810元。2024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住宅“12·7”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2026年1月1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疏附县“12·7”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当事人亚森·提,男,维吾尔族,34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3121********00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农村自建房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人(亚森卡日·麦麦提)在火灾中死亡,该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的有关规定,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目前,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全面督促并推动全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刻汲取“12·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力量完成了对辖区内重点对象的逐户排查,已全部摸清底数,并建立了动态更新的管理台账,逐一明确了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已落实重点监护与看护措施,全面实行“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工作职责清晰、人员到位、保障有力。针对前期高发频发的火灾类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研究制定并实施了专项治理方案,采取了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同时,技防措施已得到有效落实,通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已为辖区内的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群体住所集中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有效提升了火灾预警、事前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深化排查整治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聚焦居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以及居住场所等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逐户消防安全检查。常态化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燃气、关火源)活动,对排查发现的家庭火灾隐患已建立台账并督促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形成了排查、登记、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
(三)建强基层应急力量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已全面推动在符合条件的村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已初步显现,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初”,有效控制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靶向宣传教育
目前,已常态化利用农村广播、村委会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知识、措施和逃生自救方法。持续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传授用火、用电、安全知识。用微信群推广了一批易记易用的消防安全口号和标语。并根据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动态调整宣传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火灾防控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检查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能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农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附件:疏附县“12.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疏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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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37 | 2024_无锡江阴恒园彩纤7·17较大闪爆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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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7·17”较大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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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5死11伤!无锡江阴市一公司发生较大闪爆事故 整改和防范评估报告公布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10:04
近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无锡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7•17”较大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2024年7月17日12时56分许,无锡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8.3万元。
调查认定,无锡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7·17”较大闪爆事故是一起因岗位员工盲目操作,生产单元安全设施缺失,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评估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单位已经停产,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
根据无锡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23日发布的《无锡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7•17”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4年7月16日21时10分许,恒园公司纺丝生产线真空泵电机故障停机,真空泵岗位员工董昌华排除故障后重新启动南侧一组真空泵。因准备临时停产和检维修设备,厂长唐军随后又关闭了真空泵,为便于排料,中控系统岗位人员根据唐军要求将导热油温度设置为280℃,冷凝系统设备正常开启,但夜间未组织员工排料。7月17日8时许,唐军组织召开会议,安排真空泵组组长张伟良对真空冷凝系统进行检修保养。9时许,恒园公司安排4名员工进行排料,约排料12-16托盘,釜内剩余原料约1.8吨。11时50分,张伟良清理冷凝器,打开冷凝器人孔后,发现有白色气体冒出,随即关闭连接冷凝器的2个气相阀。12时许,多名员工向唐军反映冷凝器气相阀区域存在白色气体泄漏,并伴有刺鼻气味。12时17分,唐军用打湿的石棉覆盖气相阀泄漏处。12时56分29秒,监控画面显示,2号生产线混料提纯釜附近突然出现爆闪亮光并迅速增强,多处出现震动现象,燃烧波迅速扩张,随后画面消失。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为:恒园公司员工盲目关闭真空泵和气相阀,混料提纯釜内物料持续加热分解产生有机废气,员工发现有机废气泄漏后现场未正确处置,釜内气体积聚达到爆炸条件,遇点火能量发生闪爆,釜本体与端盖分离移位,与釜体连接的导热油管线断裂,大量高温导热油喷溅引发火灾,爆炸冲击波和燃烧波迅速扩张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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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38 | 2024_朝阳明宇化工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20时42分许,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换热站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6348万元。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事故调查组组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2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成立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隋孝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刘国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涛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徐有山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刘德慧 县公安局民警
于宏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
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
苑景奇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于2025年2月17日,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7人)
- 裴某某,明宇公司维修班班长,检修换热站导热油管路过程中未关闭主管道分管闸板阀,违规带压作业,导致疏通堵塞管路时导热油突然大量泄漏,高温导热油喷出后迅速气化,遇摩擦静电或电器打火从而发生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裴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上报,涉嫌迟报;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七十(70%)的罚款处罚,经查,周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元整(438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元整(3066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元(306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未按规定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监督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周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4284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整(17136.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3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1713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徐某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责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当日值班领导。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检维修作业,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30%)的罚款处罚,经查,徐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1170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徐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4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11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徐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徐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周某某,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周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周宇雷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 陈某某,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陈振周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 宋某某,男,明宇公司机电主任,负责设备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工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辨识和排查作业地点风险、隐患的情况下临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宋玉广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宋玉广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处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吸取了“11.30”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行业等标准要求,修改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针对此次事故,因发生事故部位为一层换热站,南侧和东侧为职工浴池,二层为职工食堂,建议企业委托专业设计院对换热站选址、布局、工艺、设备等进行设计诊断,同时根据导热油使用情况定期对导热油进行检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根据检定结果对其进行补充或更换,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三)强化检维修作业管理,对各类检维修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辨识,落实作业前交底,确保作业风险辨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对于特殊作业以及异常工况作业,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并设置经考核合格的监护人从事作业过程监管。临时检修作业需确认安全措施完整并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特殊作业相关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强化安全意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调阅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16日
FD05839 | 2024_朝阳明宇化工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20时42分许,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换热站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6348万元。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事故调查组组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2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成立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 组长:隋孝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组员:刘国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于海涛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徐有山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德慧 县公安局民警;于宏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苑景奇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 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 听取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 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于2025年2月17日,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7人)
裴某某,明宇公司维修班班长,检修换热站导热油管路过程中未关闭主管道分管闸板阀,违规带压作业,导致疏通堵塞管路时导热油突然大量泄漏,高温导热油喷出后迅速气化,遇摩擦静电或电器打火从而发生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裴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上报,涉嫌迟报;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七十(70%)的罚款处罚,经查,周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元整(438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元整(30660.00元)。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5年3月21日已足额缴纳罚款。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17136.00元)。2025年3月21日已足额缴纳罚款。
徐某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事故发生当日值班领导。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检维修作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30%)的罚款处罚(11700.00元)。2025年3月21日已足额缴纳罚款。
周某某,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企业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作出罚款贰仟元处罚。
陈某某,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企业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作出罚款贰仟元处罚。
宋某某,明宇公司机电主任,负责设备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工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企业依照内部规定对其作出罚款贰仟元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处罚。2025年3月21日已足额缴纳罚款。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改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
(二)委托专业设计院对换热站选址、布局、工艺、设备等进行设计诊断,同时根据导热油使用情况定期对导热油进行检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三)强化检维修作业管理,对各类检维修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辨识,落实作业前交底。特殊作业以及异常工况作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并设置经考核合格的监护人。
(四)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调阅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16日
FD05840 | 2024_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杭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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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民生信息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100MB1574794A/2025-10103975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9-15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2025-09-15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9-15 09:39
2024年6月7日15时25分许,位于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北马桥的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3日批复同意《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袁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王宇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临平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评估工作组,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入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9月2日,评估工作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经会议研究通过,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行政拘留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江某某,现场热切割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违规开展动火作业,过程中熔渣飞溅引燃了墙面的保温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9号]。
- 江某某,现场设备拆除作业负责人,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并教唆、诱骗他人配合其提供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6号]。
- 韦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其本人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顶替江某某承担引发火灾责任,后主动投案,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10号]。
- 陆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8号]。
- 余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7号]。
(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陈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负责大安全、征迁安置等工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未有效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陈某某给予通报。
- 马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党委委员,涉事区域网格长,具体负责涉事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不深入,检查未发现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设备拆除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马某某给予诫勉。
- 郭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安排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郭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9号,处罚款98549.96元,郭某某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张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主管涉事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消除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8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8号,处罚款8629.80元,张某某已于2024年10月24日足额缴纳罚款。
(三)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未发现并消除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90号,处罚款30万元,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临平区征迁办,责成向临平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29日,临平区征迁办已向临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明确总负责人、各区域(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检查员的责任分工,制定落实安全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外来人员动火作业。外来人员进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前,必须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核查。同时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就作业内容、存在的具体风险、预防措施等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保障动火作业安全。二是制定排查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了《火灾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重点、标准、时限和具体要求,理清了火灾排查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三是组织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2024年7月20日召开了全体人员动员部署会,9月12日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召开教育培训大会,会上强调火灾防控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讲解火灾防范要点及应对措施,提升全体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及意识。
(二)属地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 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紧盯征迁领域安全生产关键环节,举一反三。一是加强宣传。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6·7”火灾事故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同类企业实地踏勘火灾事故现场,通报事故详情,剖析监管漏洞,警示教育企业强化安全意识。二是组织演练。2024年11月8日,组织工业园区房东企业,联动浙江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政企消防联合演习。三是整治隐患。2024年6月至9月,聚焦征迁、涉冷库、特种设备以及动火作业等企业开展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排查企业970家次,发现隐患2468处,均已整改完毕,清退冷库场所2处500余平方米。
- 临平区征迁办。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024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施工行为,细化征迁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2025年8月4日,组织开展了征迁安置领域专才尖兵全流程培训班,对镇街征迁安置工作人员和杭州临平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培训,学习了从征迁—腾空—房屋拆除—安置的全流程施工管理工作。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会同临平区国投集团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共消除一般隐患232个、重大隐患10个。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合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以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临平区征迁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已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细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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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41 | 2024_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6·7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杭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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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100MB1574794A/2025-10103975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9-15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2025-09-15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9-15 09:39
2024年6月7日15时25分许,位于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北马桥的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3日批复同意《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袁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王宇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临平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评估工作组,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入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9月2日,评估工作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经会议研究通过,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行政拘留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江某某,现场热切割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违规开展动火作业,过程中熔渣飞溅引燃了墙面的保温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9号]。
- 江某某,现场设备拆除作业负责人,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并教唆、诱骗他人配合其提供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6号]。
- 韦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其本人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顶替江某某承担引发火灾责任,后主动投案,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10号]。
- 陆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8号]。
- 余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7号]。
(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陈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负责大安全、征迁安置等工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未有效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陈某某给予通报。
- 马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党委委员,涉事区域网格长,具体负责涉事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不深入,检查未发现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设备拆除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马某某给予诫勉。
- 郭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安排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郭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9号,处罚款98549.96元,郭某某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张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主管涉事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消除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8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8号,处罚款8629.80元,张某某已于2024年10月24日足额缴纳罚款。
(三)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未发现并消除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90号,处罚款30万元,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临平区征迁办,责成向临平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29日,临平区征迁办已向临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明确总负责人、各区域(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检查员的责任分工,制定落实安全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外来人员动火作业。外来人员进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前,必须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核查。同时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就作业内容、存在的具体风险、预防措施等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保障动火作业安全。二是制定排查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了《火灾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重点、标准、时限和具体要求,理清了火灾排查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三是组织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2024年7月20日召开了全体人员动员部署会,9月12日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召开教育培训大会,会上强调火灾防控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讲解火灾防范要点及应对措施,提升全体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及意识。
(二)属地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 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紧盯征迁领域安全生产关键环节,举一反三。一是加强宣传。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6·7”火灾事故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同类企业实地踏勘火灾事故现场,通报事故详情,剖析监管漏洞,警示教育企业强化安全意识。二是组织演练。2024年11月8日,组织工业园区房东企业,联动浙江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政企消防联合演习。三是整治隐患。2024年6月至9月,聚焦征迁、涉冷库、特种设备以及动火作业等企业开展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排查企业970家次,发现隐患2468处,均已整改完毕,清退冷库场所2处500余平方米。
- 临平区征迁办。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024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施工行为,细化征迁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2025年8月4日,组织开展了征迁安置领域专才尖兵全流程培训班,对镇街征迁安置工作人员和杭州临平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培训,学习了从征迁—腾空—房屋拆除—安置的全流程施工管理工作。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会同临平区国投集团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共消除一般隐患232个、重大隐患10个。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合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以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临平区征迁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已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细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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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42 | 2024_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杭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2024年6月7日15时25分许,位于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北马桥的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3日批复同意《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袁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王宇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临平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评估工作组,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入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9月2日,评估工作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经会议研究通过,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行政拘留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江某某,现场热切割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违规开展动火作业,过程中熔渣飞溅引燃了墙面的保温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9号]。
- 江某某,现场设备拆除作业负责人,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并教唆、诱骗他人配合其提供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6号]。
- 韦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其本人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顶替江某某承担引发火灾责任,后主动投案,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10号]。
- 陆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8号]。
- 余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7号]。
(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陈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负责大安全、征迁安置等工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未有效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陈某某给予通报。
- 马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党委委员,涉事区域网格长,具体负责涉事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不深入,检查未发现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设备拆除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马某某给予诫勉。
- 郭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安排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郭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9号,处罚款98549.96元,郭某某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张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主管涉事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消除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8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8号,处罚款8629.80元,张某某已于2024年10月24日足额缴纳罚款。
(三)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未发现并消除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90号,处罚款30万元,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临平区征迁办,责成向临平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29日,临平区征迁办已向临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明确总负责人、各区域(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检查员的责任分工,制定落实安全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外来人员动火作业。外来人员进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前,必须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核查。同时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就作业内容、存在的具体风险、预防措施等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保障动火作业安全。二是制定排查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了《火灾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重点、标准、时限和具体要求,理清了火灾排查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三是组织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2024年7月20日召开了全体人员动员部署会,9月12日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召开教育培训大会,会上强调火灾防控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讲解火灾防范要点及应对措施,提升全体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及意识。
(二)属地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 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紧盯征迁领域安全生产关键环节,举一反三。一是加强宣传。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6·7”火灾事故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同类企业实地踏勘火灾事故现场,通报事故详情,剖析监管漏洞,警示教育企业强化安全意识。二是组织演练。2024年11月8日,组织工业园区房东企业,联动浙江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政企消防联合演习。三是整治隐患。2024年6月至9月,聚焦征迁、涉冷库、特种设备以及动火作业等企业开展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排查企业970家次,发现隐患2468处,均已整改完毕,清退冷库场所2处500余平方米。
- 临平区征迁办。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024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施工行为,细化征迁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2025年8月4日,组织开展了征迁安置领域专才尖兵全流程培训班,对镇街征迁安置工作人员和杭州临平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培训,学习了从征迁—腾空—房屋拆除—安置的全流程施工管理工作。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会同临平区国投集团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共消除一般隐患232个、重大隐患10个。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合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以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临平区征迁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已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细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2日
FD05843 | 2024_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5·14”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8-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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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16时49分许,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名外来单位人员避险时从车顶跳落受伤。事故发生后,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形成《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4年9月1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由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等文件要求。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8月,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5日,长洲区政府批复同意由长洲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依据《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随后评估组召开会议,经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14”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
(一)对事故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焕鹏处以35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李焕鹏已缴纳罚款,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14”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向区政府汇报,批复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长洲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辖区相关企业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警示,促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运行。这起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求做好各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看,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长洲区倒水镇广西梧州市桂南钛业有限公司
“5·14”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
2025年8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FD05844 | 2024_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2024年11月20日14时49分,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兰炭废水治理改造工程-短流程工艺项目在脱酚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59万元。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108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陕西省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陕安委〔2020〕2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2026年1月,陕西省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及榆林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参加的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6年1月21日至23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周密部署,科学统筹。2026年1月19日,评估组制定了《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并根据《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个方面逐项进行梳理,制定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二)精心实施,确保实效。1月21日至23日,评估组根据省安委办《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听取了榆林市安委办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核查了神木市人民政府、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木市应急管理局、恒德集团、德润公司、中尚裕铭公司、世阳机械公司等单位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随机抽取了神木市兴旺源化工有限公司汲取“11·20”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责任追究、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层面
1.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落实情况
2025年11月27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发出刑事判决书(〔2025〕陕0881刑初524号),判决张宝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马识途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相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6号),处罚韩吉峰43660元,韩吉峰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2)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7号),处罚赵军97440元,赵军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8号),处罚张雄虎174060元,张雄虎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4)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9号),处罚苏跃宇21620元,苏跃宇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0号),处罚王小鹏38020元,王小鹏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6)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1号),处罚袁永峰55460元,袁永峰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7)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2号),处罚张维虎87030元,张维虎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8)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3号),处罚张梅则174060元,张梅则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9)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4号),处罚刘世明45000元,刘世明于2025年9月9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10)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5号),处罚尚裕明45000元,尚裕明于2025年8月13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1)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白嘉丽记过处分(神监〔2025〕95号),该处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入档案。
(2)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换军警告处分(神监〔2025〕91号),该处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3)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史向珍警告处分(神监〔2025〕90号),该处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4)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呼超记大过处分(神监〔2025〕96号),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入档案。
(5)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方尚鹏警告处分(神监〔2025〕92号),该处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6)2025年7月24日,榆林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晓君警告处分(榆监〔2025〕18号),该处分已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7)2025年7月28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给予李强政务记过处分(驻榆环纪监发〔2025〕5号),该处分已由人事科按规定入档案。
(8)2025年7月28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给予王永岗政务警告处分(驻榆环纪监发〔2025〕4号),该处分已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9)2025年7月24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纪检组对赵小雄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日,赵小雄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纪检组作出了书面检查。
(10)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黄旭刚警告处分(神监〔2025〕94号),该处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入档案。
(11)2025年6月17日,神木市纪委监委责令张军作出书面检查,2025年6月18日,张军向神木市纪委监委作出了书面检查。
(12)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高刚警告处分(神监〔2025〕93号),该处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入档案。
(13)2025年6月18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对刘耀东进行了诫勉谈话。
(14)2025年6月18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对李志军进行了批评教育。
(15)2025年5月28日,李宏德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2025年6月3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李宏德进行了批评教育。
(16)2025年6月20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孟向平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日,孟向平自愿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17)2025年6月4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韩秀晋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日,韩秀晋自愿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18)2025年5月27日,刘小波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2025年5月30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刘小波进行了批评教育。
(19)2025年6月24日,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段智博进行了批评教育。
4.相关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1)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2号),处罚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0万元,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2)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3号),处罚陕西恒德煤焦电化集团有限公司9万元。陕西恒德煤焦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2025年11月17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1号),处罚唐山市工业技术研究所120万元,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死亡,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榆林市应急局通过公司注册地文书送达(未找到),邮寄送达(未成功退回),网站公告送达(告知书、决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当事单位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权,故诉讼期限结束后(2026年5月),将移交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4)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5号),处罚陕西中尚裕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万元,陕西中尚裕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4号),处罚神木市世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4.5万元,神木市世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2025年5月14日,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向神木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神应急字〔2025〕11号)。
(2)2025年6月5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神木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神市监字〔2025〕202号)。
(3)2025年5月1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神政字〔2025〕69号)。
(4)2025年6月2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约谈了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神木市兰炭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5)2025年6月27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在神木市政府2025年第四次党组(扩大)会议上作了检查。
(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德润公司
经核查,德润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原事故区域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德润公司上级公司恒德集团在该区域内进行的新项目建设,已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全面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跟进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杜绝类似违法建设行为。
综上,德润公司已不复存在,但针对其暴露出的系统性安全问题,通过“彻底清除旧隐患”与“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有效应对。原事故现场得到妥善处置,后续项目建设的安全管控措施得到显著加强和落实,相关整改与监管工作符合规范要求,有助于防止同类问题在新建项目中重演。
2.恒德集团
经核查,恒德集团一是重构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了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细化分解至每个岗位,形成清单并公示。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基础台账。恒德集团全面修订并完善了涵盖质量管控、试车、招投标、外包管理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三是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现场拆除后,严格按新设计方案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补齐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手续。建立“三同时”专项监管机制,指派专人跟踪项目进度,每个环节组织安全验收,未达标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四是对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节点责任。按规定频次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发现-整改-复查-销号”台账,对排查不彻底问题严肃追责,确保隐患闭环管理。五是补齐应急管理短板。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评估,完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组织了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综上,恒德集团针对前期暴露的“监管失位、体系空转、基础不牢”等根本性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系统性、重构性的整改措施,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体系构建、制度流程完善和项目合规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但是,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规范性、应急管理的深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精细化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需持续整改优化。
3.唐山研究所
经核查,由于唐山研究所法人代表已死亡,无法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导致事故调查所暴露出的无资质设计、技术资料不完整、工艺不成熟等核心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建议神木市政府督促使用唐山研究所技术的4家单位禁止继续使用相关技术。
4.世阳机械公司
经核查,世阳机械公司一是立即全面停止了所有压力容器加工业务,将主营业务转为承接普通管件、广告牌、简易金属构件等无需特种资质的加工项目,限定了经营范围,杜绝了无资质生产行为。二是健全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完善了包括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综上,世阳机械公司针对此前存在的标准执行不到位、无资质生产及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全面停止违规业务、依法调整经营范围、系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整改措施,已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整改成效显著,当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5.中尚裕铭公司
经核查,中尚裕铭公司实质上是一个仅由3人组成的灵活劳务班组,根据项目需要临时召集相应工种人员作业。评估期间,该公司提供的整改资料不详实,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整改不彻底,未取得实际效果。建议神木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对照事故核心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动真格、见实效。
(三)属地政府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
经核查,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相关企业及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优化安全检查模式。推行“全覆盖、无死角”的专项检查机制,将兰炭废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纳入重点,对其安装、调试全流程开展深度隐患排查。三是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印发管委会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杜绝职责不清与推诿扯皮。四是理顺执法权限机制。积极协调上级部门,推动明确综合执法局执法权限,建立高效的执法移交衔接机制,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五是拓宽安全监管覆盖范围。将园区内兰炭废水治理提升改造等非危化生产类项目全面纳入常态化安全排查与监管体系,实现各类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整改。
综上,管委会已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强化监管、完善体系、理顺机制、扩大覆盖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并推动落实。
2.神木市人民政府
经核查,神木市人民政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风险源头治理。制定并印发《神木市兰炭产业升级改造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将风险防控要求嵌入产业升级全过程。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对产业升级后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与评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据此出台专项方案,实行“一企一策”和挂账销号管理,旨在从根源上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明晰监管责任与健全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印发《神木市兰炭产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此外,专题研究并印发文件,进一步厘清了职能交叉及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流程与标准,推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构建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格局。着力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了定期会商、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的工作机制。通过由政府牵头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兰炭企业及污水处理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形成了监管合力。同时,建立了跨部门的协同整改机制,通过联合督导等方式确保整改任务闭环。四是提升政治站位与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事故、部署工作,将安全生产红线贯穿于兰炭行业管理全过程。
综上,神木市人民政府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产业升级风险防控滞后、部门职责协同不畅、监管合力不足等核心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细化责任清单、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联合执法与构建协同机制等一系列扎实举措,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部门职责得到进一步厘清,跨部门协同监管效能初步显现,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辖区内兰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
(四)相关监管单位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经核查,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一是扭转工作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将安全生产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兰炭产业综合治理及废水治理项目开展全面的安全条件审核与安全风险辨识。二是深化监督检查,压实企业责任。对园区内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逐企核查。加大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及外包管理的检查频次与深度,强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健全内部体系,明晰监管职责。制定并印发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重新确认内部各科室及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领导干部包抓企业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确保监管责任层层压实到人。四是提升专业能力,开展深度排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安全专业知识专题培训,重点学习行业监管重点,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同时对园区所有企业开展全覆盖、深层次的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闭环销号管理。五是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应急准备。全面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完成未经正规设计项目的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管理审查。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理念偏差、检查深度不足、责任体系模糊及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通过端正工作导向、完善内控体系、深化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整改,旨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2.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经核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一是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执法闭环。坚决贯彻“三管三必须”,将安全监管深度融入环保检查。对涉事企业“三同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辖区内兰炭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二是硬化整改督办,提升排查深度。对企业废水处理等久拖未决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标准与时限,并指派专人每周现场跟踪督办。全面开展辖区兰炭项目排查整治,累计核查在建及投产项目8个,对所发现的隐患全部实行限期整改、跟踪问效。三是规范执法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制定执法人员岗位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检查频次要求(如对高风险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健全执法考核机制(将隐患发现率纳入绩效)、应用信息化平台进行清单化管理等方式,全面提升执法规范性和专业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形成了有效震慑。
综上,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重环保、轻安全”的职责错位、监督执法“形式化、宽松软”,以及内部管理专业化不足等核心问题,采取了强化监管理念融合、硬化执法与督办措施、完善内部责任与能力建设的组合式整改。目前,其监管模式已从“口头督促”转向“依法处罚+闭环督办”,执法过程趋向规范与从严,整改措施针对性强,旨在切实扭转监管不力的局面。
3.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依法查处世阳机械事故项目设备质量缺陷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开展辖区机械制造类企业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闭环管理。二是强化设备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监管。重点督促涉事企业补全技术档案、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等核心资料,完善设备制造质量检验(包括无损检测)。严查生产痕迹资料缺失问题,确保生产全过程可追溯。三是深化企业安全管理督导。对涉事企业的安全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回头看”,督促其完善记录台账,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四是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治理。将监管范围延伸至兰炭废水处理项目中的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组织专项检查,全面核查制造、安装、检验等环节的合规性。通过督促定期检验(实现检验合格率100%)和邀请专家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9条并全部整改),有效消除了设备安全隐患。
综上,该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对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不力、关键质量环节监管失察等核心问题,通过“专项执法+全面排查”“过程监管+溯源管理”“个案整改+行业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系统整改。措施针对性强,特别是强化了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的深度监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提升了辖区相关设备的质量安全与生产安全水平。
4.神木市应急管理局
经核查,神木市应急管理局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制度体系。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三管三必须”原则,制定并印发了《神木市兰炭废水处理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将兰炭企业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细化标准。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管理空档。严格对标监管原则,对德润公司许可证过期、业态变更的情况,强化后续监管,对辖区内企业证照到期、业态变更及拆除重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督促相关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坚决杜绝监管盲区。三是聚焦关键环节,提升执法能力。聚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编制专项检查清单,将资质核查列为执法必查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和案例复盘,提升资质核查与隐患辨识能力。对涉事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人员资质问题整改到位。四是规范执法程序,实施闭环管理。完善执法程序和文书规范,明确隐患整改复查时限与标准,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定期抽查,杜绝程序不规范和“宽松软”现象。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对兰炭废水处理建设项目开展多轮次穿透式检查,排查并动态清零大量隐患(一般隐患1942项、重大隐患16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形成了有力震慑。六是督促企业整改,提升本质安全。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整改,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该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能力有短板、程序执行不闭环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化学习+建章立制”“专项排查+动态管理”“能力培训+精准执法”“程序规范+闭环督查”以及“严格处罚+强力震慑”的组合拳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监管责任体系得到重构并有效运行,执法规范化水平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提升,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五)榆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层面汲取事故教训,整改防范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
接到省安委办“11·20”事故结案通知后,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对“11·20”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5年5月1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1.全面厘清监管职责
榆林市政府针对兰炭企业配套废水处理安全监管的问题,出台了《榆林市市级部门及中省驻榆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应急部门负责兰炭企业配套废水处理安全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先后制定出台《榆阳区、横山区与榆林高新区、榆林科创新城交叉区域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医养结合机构、寄递、外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榆林市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船舶等涉水活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厘清了部门、属地政府在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
2.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2024年11月21日,榆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全市事故警示教育会,要求全市上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就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神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会议上作了表态发言,并向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3.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与产业升级
2025年4月,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了《榆林市兰炭产业发展规划》《兰炭行业建设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化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推动兰炭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实现兰炭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4.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整治
(1)组织开展了危化企业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一是事故后立即叫停全市范围内与涉事企业相同工艺的废水处理设施,待调查论证后逐户核查、安全复工,并对其他兰炭废水处理设施全面类比排查。二是对兰炭废水回收处理单位的承压设备核定特种设备管理要求,限期完成检测评估。三是严格落实环保设施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开展环评与安全条件综合分析;对已建成但未进行正规设计的环保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设计诊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进行停产整改。
(2)派驻工作组对神木市“开小灶”。2025年1月7日至15日,榆林市安委会派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任组长,18名部门骨干、9名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围绕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软件硬件等方面,对神木市开展专项督导,共检查133家企业(部门),发现隐患781项,并提出9方面整改建议。
(3)开展全市安全大排查。2025年累计抽调3.4万人,深入46个领域排查隐患3.5万个,整改率97.1%;其中危化领域排查一般隐患5642项,整改5441项,整改率96.4%。对高风险和重大隐患落实“四到”机制,确保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分工实地督导,做到“脚到、心到、眼到、措施到”。
(4)推进兰炭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督促兰炭企业完成182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
- 强化能力建设与培训提升。一是组织市县600名安全监管干部在西安石油大学开展集中业务培训,通过开展理论知识、安全执法、应急救援等方面培训教育,切实提升部门监管干部业务综合能力水平。二是聘请15名专家常驻榆林,协助开展专业化帮扶检查和安全培训。三是印发《化工园区关于开展化工园区“专职+专家”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神木兰炭特色产业园区等8个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和专家配备要求。四是组织市发改、工信、公安、能源、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9个部门,持续开展煤矿、危化品、建筑施工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90296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目前已培训82812人,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唐山研究所主体失联导致追责受阻与整改停滞。唐山研究所(个人独资公司)因其法定代表人死亡、无法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导致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万元)无法有效送达与执行,事故暴露的无资质设计、技术不成熟、管理混乱等核心问题整改停滞。
(二)中尚裕铭公司整改不彻底。中尚裕铭公司提供的整改资料不详实,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整改不彻底,未取得实际效果。
(三)主要责任单位整改取得进展但仍有不足需持续完善。恒德集团虽已采取系统性措施,在机构、责任、制度、合规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具体表现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规范性有待加强、应急管理尚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需持续优化。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神木市人民政府、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木市应急管理局、恒德集团、德润公司、世阳机械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追究意见,基本落实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汲取了事故教训,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安全与发展,持续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三效脱酚装置的安全管控等工作的开展,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着力破解难题,确保责任追究与整改闭环
要依法推进对失联主体的责任追究。针对唐山市工业技术研究所因法人死亡、主体失联导致的行政处罚执行难题,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应在行政诉讼期满后,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要责令中尚裕铭公司重新整改,推动安全管理实质性提升。对中尚裕铭公司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建议神木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对照事故核心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动真格、见实效。
(二)推动精细化管理,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要指导重点企业实现管理“再提升”。督促恒德集团针对安全培训、应急管理、责任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最后一公里”短板,制定专项提升计划。重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操性,实现从“有制度”向“见实效”的深度转变。要全面推广有效监管协同机制。总结固化神木市在打破部门壁垒、实施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将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协作模式制度化、常态化。大力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执法全过程与隐患台账,实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线上闭环,杜绝程序漏洞和整改不实。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要强化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专业化培训和案例式教学,重点提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风险研判能力和执法检查穿透力。要严格源头管控与过程监管。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将兰炭废水处理等环保改造项目的全流程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作为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的核心审查内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建设与带病运行。
(四)立足长效治本,构建严密防控体系
要深化产业升级与标准规范引领。积极落实榆林市已出台的产业支持政策,引导兰炭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与本质安全提升。
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
爆炸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3月20日
FD05845 | 2024_江苏常州燊荣金属1·20较大粉尘爆炸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江苏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江苏常州燊荣金属1·20较大粉尘爆炸整改评估
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公安、生态环境、总工会、消防等部门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2024年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以下简称“1·20”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武进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南夏墅街道,以及相关企业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对粉尘涉爆企业抽查,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总体看,“1·20”事故发生后,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铝镁粉尘企业“九个应”、其他粉尘企业“六个应”、“厂中厂”综合治理等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取得积极成效。经核查,涉事企业的行政处罚正在执行当中,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已宣判,相关公职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已落实到位。
一、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全发展理念扎根落地,红线意识全面强化
全市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本原则,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通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开展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较大事故复盘推演等专项活动,组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切实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严格践行“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工作理念,聚焦过往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内在规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创新推出针对性解决举措。通过常态化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压实各级责任,持续增强安全生产紧迫感与责任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向好态势,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
(二)党政领导责任压实见效,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
常州市坚决扛起“统筹发展和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园区等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率先垂范推动责任落实。武进区建立健全通报督办、警示提示工作机制,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全面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跟踪问效。武进国家高新区、南夏墅街道党政班子已全部制定并公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全面压实。
(三)企业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一是铝镁金属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对照《常州市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全市部署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专家赴各辖(市)区进行专项指导、核查检查。目前,全市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已全面落实除尘工艺“应湿尽湿”、互联互通除尘管道“应拆尽拆”、危险场所和设备“应清尽清”、涉粉作业人员“应减尽减”、粉尘“应扫尽扫”、监测预警系统“应接尽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完成安全生产履职自查,粉尘安全专员实现“应配尽配”。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的粉尘企业予以出清。搭建粉尘企业专项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企业治理推进情况,全市粉尘企业持续动态完成治理要求。二是“厂中厂”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颁布地方性法规《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市应急、住建、消防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示范文本》。全市“厂中厂”企业底数全面摸排,各地区实施“先评后租”机制,建立健全“厂中厂”动态管理台账。制定印发《常州市“厂中厂”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相关部门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四)基层安全基础持续夯实,监管执法质效全面提升
一是健全基层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和力量配备的意见》要求,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基层安全管理架构。推动全市所有镇(街道)建立“镇长(主任)直接分管、1名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副主任)协管、其他党政领导和职能机构按‘三管三必须’分工负责、执法安监办公室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明确各级岗位职责与协作机制,杜绝责任悬空、监管缺位。截至目前,全市62个镇(街道)已100%落实镇长(主任)直接分管要求,53个镇(街道)完成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副主任)协管配置。二是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印发《常州市基层应急管理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从工作职责、运行机制、队伍管理等方面明确规范化建设标准。采取“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的整改思路,每个辖市(区)选定1个镇(街道)作为试点。目前,7个试点镇(街道)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整改,同步制定《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内部工作分工规范》等制度文件,建立“周研判、月调度、季汇报”常态化运行机制,为全市基层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改样本,有效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评估发现,相关地区在推进事故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企业安全基础依然不牢,主要负责人对厂区情况不熟悉、统一协调管理人员查不出问题、专兼职电工虚挂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辨识较大以上风险不全、管控措施不精准。
二、工作建议
(一)聚焦关键环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把握粉尘爆炸机理,聚焦点火源防范、除尘器系统控爆措施、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围绕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九应九尽”,存在砂光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尘系统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存在粉碎、研磨、造粒等工艺的食品饲料类加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除铁除杂等消除机械点火源措施等重点开展治理。推动除尘系统单机化、小型化和采取“减人降尘”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问题隐患自查自纠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重大隐患逐企闭环销号。
(二)压实企业责任,坚决消除重大隐患。各地区要将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闭环不及时等违法行为要严格实施“一案双罚”,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地区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监管执法,推动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和10人以上木质粉尘企业,将传感数据和视频监控接入粉尘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闭环处置工作机制,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开展智能化监管试点,逐步形成“企业自查自纠、系统智能监测预警、隐患销号闭环”的全链条智能化非现场监管工作模式。
(三)落实源头治理,提升“厂中厂”安全水平。持续稳步推进“厂中厂”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晰“厂中厂”安全管理职责,压紧压实“五个一”责任,推动租赁双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租方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租方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厂中厂”租赁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培训考核,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督促“厂中厂”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以及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对企业涉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FD05846 | 2024_河北_唐山曹妃甸科澳化学助剂1·2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河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应急管理
内容
唐山曹妃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唐山曹妃甸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09:14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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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20时33分左右,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月5日,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4年5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5月8日,曹妃甸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5月12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风险辨识管控、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手续办理、安全监管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属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调阅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人事档案;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就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情况;最后评估工作组就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与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
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对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建议。经核实,全部按调查报告落实到位。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卢晓成批评教育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白龙约谈,通报批评处理;唐山市曹妃甸区纪委监委给予庞晓发诫勉谈话处分。
(二)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企业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企业内部处理建议。经核实,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落实了内部处理规定,对干燥车间工段长刘某处以0.5万元的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何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 罚款,对车间值班主任陈某(现为车间副主任)处以1.2万元的罚款已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4名事故责任人员及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经核实,已落实到位。
2024年8月12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已给予科澳公司6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某人民币1.0457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1091万元的罚款;给予王某人民币2.7641万元的罚款;给予万某人民币13.4378万元的罚款。上述行政罚款均已于2024年8月27日缴纳,相关资料已归档。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
南堡开发区充分认清当前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的“红线”和“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确保项目安全“优生”;紧盯关键领域,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力量,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整治提升,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园区本质安全。
(二)完善管控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南堡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和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紧盯特殊作业、外委施工、复工复产等重点环节和“两节两会”、暑汛期等重点时段,先后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岁末年初安全整治、重点县化工企业检查、暑汛期 安全生产检查等多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每季度企业检查全覆盖,共发现隐患3407项,有效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结合南堡开发区实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研究制定了《南堡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对辖 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排查评估,严格实施分类整治,推 动现有企业实现规范提升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退出一批, 全面提升南堡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健全安全条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严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 制、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效运行;严查企业各级人员安全履职情况,确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基层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保障操作安全。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全面辨识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建立风险辨识和管控台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完善的奖惩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对末端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惩,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自动化改造提升,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辖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均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实现了自动化控制,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针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人员聚集风险 的装置、区域,均要求企业通过自动化升级、完善生产制度等方 式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水 平。南堡开发区积极从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先后开展重点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提升、企业“一老一小”(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考试、典型事故案例 警示教育专业化培训、企业员工实操培训等工作,督促辖区企业一线岗位全部建立岗位培训题库,以危险因素辨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为重点,开展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考核工作,全面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水平,做到正常会操作,异常能处置。紧盯危险岗位,开展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结合《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危 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面辨识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异常 工况和岗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应 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确保熟练掌握应急器材使用,具备快速处置险情能力。加强巡查检查,动态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设备带“病”运行整治,督促企业完善设备巡检维护制度,加强设备巡检频次和检查深度,细化设备管理台账,坚决避免装置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情况。严格开展操作规 程专项检查,严查实际操作与原始设计、操作规程、控制系统、操作卡片的一致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工艺变更管理,确保工艺可靠、操作安全。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1·2”一般火灾事故中,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企业内部人员处理、有关单位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都得到了基本落实。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南堡开发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FD05847 | 2024_河北深泽安森化工2·29一般闪爆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河北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河北深泽安森化工2·29一般闪爆事故整改评估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
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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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河北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发生VOCs治理设施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9万元。事故发生后,深泽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6月18日,深泽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2025年5月7日,深泽县安委办组织成立了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由深泽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大桥头镇、县总工会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宣讲了评估工作方案,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纪律和要求。重点对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采用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走访核查等方式,分别对深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深泽县应急管理局和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深泽分局以及涉事企业落实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涉嫌刑事犯罪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冯XX、李XX等5名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11月19日深泽县人民法院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判决。
1.冯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李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杨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王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马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郝X,已由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康XX,已由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彭XX,已由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XX,已由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张XX,已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马XX,已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诫勉谈话。
(三)企业内部人员处罚落实情况
针对本次事故,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冯XX、王XX、马XX进行了企业内部处罚,情况如下:
1.冯XX,按照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已扣发两个月工资;
2.王XX,按照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已扣发两个月工资;
3.马XX,按照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已扣发两个月工资。
(四)对事故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罚建议。经核实,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行政处罚。
1.对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处罚款柒拾万元整,已缴纳罚款。
2.对王XX处罚款贰万肆仟元整,已缴纳罚款。
3.对冯XX处罚款叁万元整,已缴纳罚款。
4.对马XX处罚款壹万陆仟元整,已缴纳罚款。
- 对河北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捌拾万元整,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深泽县人民法院已立案。
6.对杨X处罚款贰万叁仟叁佰元整,已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挑战、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部门与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协作机制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5个方面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评估工作组分别对涉事企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检查了整改情况。总体看,能够对照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整改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单位,该公司召开事故专题会议,反思检讨,着手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重新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针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项安全培训教育;重新调整公司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机构,并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重新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考取安全资格证书;完善了公司人员定位系统以及信息化智能管理平台,针对外来人员管理问题,公司加强了生产区域二道门管控;VOCs治理设施更新为RTO废气处理设施。
(二)深泽县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 事故发生后,深泽县第一时间召开警示会议,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整改。省应急厅抽调省内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专家团队对我县化工企业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省危化专家帮扶反馈会议召开后,分管县领导定期调度,紧盯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落实、落细,确保整改到位。
- 深泽县应急管理局针对事故教训,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结合实际,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参与,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围绕“十有两禁”持续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分局针对事故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组,对安森化工各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持续开展了10余次专项跟踪帮扶。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开展了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排查工作。对各企业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加强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
- 深泽经济开发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安森事故进行深刻剖析,严格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完善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到省内外先进园区学习封闭化管理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编写深泽化工园区封闭化方案。
整改效果:深泽县以案促改,汲取事故教训,以问题为导向,督促辖区落实属地职责、严格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泽县应急管理局、深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分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项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
“2•29”一般闪爆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5年5月28日
政策解读:
FD05848 | 2024_河南_安阳凯信达11·21_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河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1 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 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 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有 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 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评 估组,对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 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1·21”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步组织开展对公职 人员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评估组结合河南省近 年来发生的商丘震兴武馆“6·25”、南阳英才学校“1·19” 和河南大学“5·2”火灾事故,分别与省教育厅和省市县三 级消防部门进行专题座谈,对河南火灾事故突出情况进行深 入剖析,研究针对性措施。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11·21”事故发生以来,河南省认真学习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着
2 重在推动以案促改、开展专项整治、夯实基层基础、补齐制 度短板上下功夫,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进 展。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 消防救援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本系统的有关问题教训和 整改措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成效较为明 显。涉事相关企业人员、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决定均 已落实到位。同时,也有一些难点重点问题需加快推动解决。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着重在推动以案促改上下功夫。河南省各级党委 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 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学习重要内容,防范化解 重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自觉、思 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增强。事故发生以来,河南省委省政 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等40 余次,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并将近年来的重特大事故作为主题教育典型案例进行深刻 剖析,检视整改、以案促改,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安全发展能 力水平。河南省安委会、消安委部署开展深刻汲取“11·21” 事故教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成立评估组对各地市、省 直有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着力夯实整改成效。安阳市 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 作专题会议,在全市形成了安全生产要重视投入、有所作为、
3 放在重要位置、成为行为习惯的共识;安阳市委市政府在全 市各级各单位,集中开展为期3 个月的以案促改工作,要求 每个单位、每名党员都要刀刃向内自查自省,以案为鉴、以 案促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 制,组织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对新建项目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评估论证53 次,从源头严 格管控项目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全管理” 机制(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公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有效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着重在开展专项整治上下功夫。“11·21”事故 发生后,河南省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部署开展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 “回头看”、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多业态混合生产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河南省公安厅深入开展“九小 场所”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升级优化警综平台 “消防检查”模块,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安大 讲堂。安阳市成立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4 个工作专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回头看”工作专 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紧盯违法违规焊接作业,建立了 焊机、电焊作业人员、焊条数量三个台账清单,累计检查涉 焊企业及个人8.4 万次,发现违规焊接作业679 起,立案处
4 罚118 起,罚款117.5 万元;排查出消防未验收工程建设项 目2087 个,已完成消防验收或完成整改421 个,排查出消 防未验收高层住宅1363 栋,已完成整改832 栋;排查30 人 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759 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问题4513 项。安阳市商务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起底大整治活动,对全市202 家规模以上仓储批发等商贸 企业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促指导35 家商贸重点企业完成 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加 强,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上半年,全市应急管理部门 分别处罚781.9 万元、1429.1 万元和763.8 万元。2023 年, 全市发生工矿商贸事故7 起、死亡10 人,与2022 年相比分 别下降12.5%、80.8%。2024 年上半年,全市发生工矿商贸 事故1 起、死亡1 人,同比分别下降66.7%、75%。 (三)着重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加强队伍建设。 河南省全面推进乡镇街道“1+4”(应急委和应急办、应急救 援队、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村(社区) “1+3”(安全劝导站和安全劝导员、灾害信息员、民兵救援 队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省2458 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1.3 万名,建成乡镇专职 消防救援队1481 个,共配备乡镇专职消防员1.67 万名。安 阳市开展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实施安全监管组 织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质量提升等九大工程,实现安委办 实体化运行,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新增招录220 人,实现
5 各区应急管理机构人数不少于50 人,各县(市)应急管理 机构人数均超过70 人,并调剂50 名事业编制人员,配备到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装 备建设。河南省政府安排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资金3.9 亿元,新购各类消防车211 台、器材装备24.8 万 件(套)、灭火药剂1536 吨,新建市政消火栓7926 个、消 防水鹤55 个。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 规电气焊作业的通知》,明确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 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公安等重点行业部门电气焊作业 监管职责,上线“豫智焊”平台,实施电焊设备“加芯赋码” 改造,实现电气焊作业远程常态化监管,累计录入焊工信息 47 万余条,省财政奖补1102 万元,改造联网电焊设备9.1 万台。 (四)着重在补齐制度短板上下功夫。河南省有关地市 出台《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商丘 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河南 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将类似“11·21”事故场所纳 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范围,消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 漏洞;制定18 类重点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推动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自查自改能力。省安 委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明 确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有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
6 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通 知》,共同解决线索移交、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事项,实 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文峰区应 急管理局完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处置机制和消防 隐患问题移送制度,及时向消防部门移送企业存在的消防安 全隐患。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河南省对照评估要求,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从整 改成效看,还存在不深入不彻底不平衡的问题,缺少系统管 用的硬措施。安阳等发生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市,能够痛 定思痛、深刻反思,干部群众的重视程度和安全意识明显增 强,整改防范措施有力有效;部分未发生过重特大火灾事故 的地市以及一些省直部门汲取教训、推动整改、举一反三的 决心和力度还有一定差距。 (一)安全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宝莲寺镇班子成员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内容不 够具体,还需继续强化可操作性。河南省印发的《关于深刻 汲取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 故教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第一项主要 整改任务未明确省级责任单位,整改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单 位。 (二)专项整治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事故发生后,河
7 南省开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隐患整 改力度不够,2023 年6 月第二轮“回头看”结束后,全省仍 有专项整治发现的大量问题隐患未完成整改。安阳市开展的 专项行动方案中,对“储存批发危险和可燃物品的商贸企业” (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3 类排查整治重点之一)未明确针 对性措施。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没有按要求开展‘九 小场所’拉网排查和逐一登记造册”问题,安阳市公安局高 新分局印发《“九小场所”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对检查的每一个场所逐一建立隐患问题、 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但目前登记在册的2054 家“九小场所”中仅309 家建立了“三个清单”。 (三)解决突出问题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河南省自然 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未全面排查梳理已投产投运的生产 经营单位无土地、规划、建设许可等历史遗留问题,底数仍 然不清、情况仍然不明;虽然研究起草了关于清理化解历史 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相关文件、《关于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但至本次现场评估时还未出台。安阳市自然资源局 仅重点部署排查了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8 个开发区713 家入 驻企业,未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排,举一反三效 果不明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只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 况进行了排查整治,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工作 力度不大。安阳市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消防安全历史遗
8 留问题,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但目前1668 个消防未验收 但申请保留的已使用项目,仍有1469 个未完成房屋安全鉴 定和消防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力度还不够;安阳市 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532 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建设工程,目前就涉及用地违法和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违 法立案查处412 家,整体整改进度还需加快。 (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 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 消防保障仍不足,河南省各地均完成了乡镇街道消防“一队 一中心”建设,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 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河南省级层面未出台消防安全隐患举 报奖励制度性文件,2023 年全省查实消防安全隐患举报9355 件,但鼓励推动奖励力度不够。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认真组织开展事故复盘。河南省要积极学习湖南 省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宁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经验做 法,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出台务实管用有效的硬措 施,彻底改变被动局面,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进 一步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召开专题 民主生活会,聚焦政治站位、发展理念、责任落实、干部作 风等方面,认真复盘每起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分析事故发 生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做到出一次事故,解决一个领域的问
9 题。针对追责问责导致从事安全监管和消防工作的意愿不 强、人员情绪消极等问题,要认真研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激励引导干部敢抓敢管,提振“精气神”。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河南省消防部门 在持续发挥好“消”的作用同时,要在“防”上向下延伸一 步,统筹用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职消防救援 队伍、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力量,探索推动防消联勤, 健全完善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教育、商务、住房城乡建 设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评估和隐 患排查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承接退役消防员,切实 提升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快落实“十四 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消防站点、消防供水等基础设 施建设;要跟踪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建设成效,定期开 展指导培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运行机制,作为 基层监管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学习安徽等其他地区举报工作 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三)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河南省要认真 整改评估组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压紧压实生产 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 责任制,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应知 应会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 实力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 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0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 行为。要推动有关单位主动排查、主动整改经营性居民自建 房、电动自行车、小餐饮场所等群众身边的风险隐患。积极 推广优秀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培养安全管理明白人,建立健 全激励机制,在员工待遇、社会荣誉等方面出台措施,切实 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和社会荣誉感。 (四)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河南省要尽快出台解决 土地、规划、消防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制度文件,逐步解决未 办理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批先建”、未申报建设 工程消防许可(备案)但已投入使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 继续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备案等工作,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尽快修订《河南省消防 条例》,依据机构改革精神和消防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 部门职能职责;对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外保温材料等含有危 险成分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相关部门 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消防部门要在履行好消防监督检查 职责前提下,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培训指 导,指导制定科学简单易行的检查要点清单,定期开展公安 派出所民警消防安全监管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 职责,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五)全力筑牢教育系统安全防线。河南省要结合商丘 震兴武馆“6·25”、南阳英才学校“1·19”等火灾事故暴 露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考试“指挥棒”作用,将消防安全、
11 交通安全等安全知识“进学校”具体为安全知识“进试卷”; 教育部门要积极对接消防部门,招录和培养一批懂管理、会 操作的“消防安全明白人”,推动学校自主管理水平稳步提 升;要积极推广各类学校安装灾害事故一键式报警系统,确 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要扎实组织中小 学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特别是突 出夜间等不利条件下的逃生自救,切实提升全体师生应急避 险能力。 (六)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河南省要认真做好事故 调查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组织机关、 企事业单位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剖析片等, 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切实用好抖音、微博、微信公众 号等自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公众自我保 护和互助互救能力。要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 极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 应急的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 举报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等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争当公共安全的吹哨人。
FD05849 | 2024_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 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9 月
1 - 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 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 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 法,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估工作组于2024 年7 月 30 日至8 月1 日对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 大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评估,现将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 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一年内,泸州市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组,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对泸州龙马潭区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 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 估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酒业发展局、市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
2 - 消防救援支队、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长开区管委会)等单位人员 组成,邀请市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评估工作,聘请消防、工贸、综 合安全管理等相关专家全程参与检查评估。 (二)严格评估,及时交办。2024 年7 月30 日至8 月1 日, 评估工作组按照计划分别前往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开展评估检查,同时延伸对同类 型企业四川桂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泸郎窖酒有限公司、 泸州羽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采取查阅资料、 现场核查、分组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对追责问责处理、事故暴露 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 同时将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反馈并提 出整改措施建议,评估检查发现问题52 项,其中现场交办并立行 立改26 项,书面交办26 项。 (三)照单评估,形成清单。评估组对照《泸州龙马潭区泸 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 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 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等逐条逐项细化制定工作清单,照单 开展评估,形成问题清单、经验清单、工作建议清单。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石洞 街道办事处、长开区酒业发展促进局、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 - 龙马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较深刻, 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较好,但同类型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有差 距。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属 地党委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防患于未然,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 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加 强日常防范和源头治理。二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 安全职责。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 产保障水平。同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持续开展重大事 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采取“三带三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开 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并组织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于2023 年4 月26 日对国之荣耀公司总经 理范宏筠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4 月27 日采取监视居 住刑事强制措施。2024 年1 月21 日,移送龙马潭区检察院审查 起诉。目前,龙马潭区检察院正在进行企业合规审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对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在本次 事故中被认定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 安全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处以128 万元行政处罚;
4 -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税梁扬处以 125187.47 元罚款;对公司副总经理张煜亮处以54252 元罚款;对 公司安全环保应急管理中心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员余仕江处以 47584.95 元罚款;合计150.7 万元。 2.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泸州市恒圣天然气有限公司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依附于城市道路管线 的违法行为处5000 元罚款;对四川四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转 包行为处74.57 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677 元,对公司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孟刚处4.07 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林洪处4.07 元罚 款;对重庆市荣昌区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7500 元罚款,对公 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凌处487.5 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张成光处487.5 元罚款;对泸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在石洞 优质酒生产基地生产配套技改项目(二期)-217、218 罐区土建工 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153066.26 元罚款, 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税梁扬处 9183.98 元罚款,对公司未将档案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存档处26000 元罚款;合计20.75 万元。 (三)泸州国之荣耀酒业公司内部处理的人员 1.韩洪平(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公司处以罚款5000 元; 2.邓倞(副总经理),公司处以罚款3000 元; 3.钟民(运行保障中心副总经理),公司处以罚款2000 元; 4.熊中琴(安全环保应急中心安全管理员),公司处以罚款
5 - 1000 元。 (四)给予党纪、政务处理的人员 1.2023 年11 月27 日,泸监立〔2023〕7 号决定给予空港产 业促进中心时任副主任赵**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2.2023 年12 月6 日,泸龙纪发〔2023〕13 号决定给予石洞 街道办事处经发办主任陈同志诫勉处理; 3.2023 年12 月6 日,泸龙纪发〔2023〕14 号决定给予龙马 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石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夏 同志诫勉处理; 4.2023 年12 月6 日,川南自贸监立〔2023〕1 号决定给予长 开区酒发局安全环保股股长刘*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5.2023 年12 月8 日,泸龙纪立〔2023〕14 号决定给予泸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法规监察和行政审批股股长何 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2023 年12 月14 日,泸龙监〔2023〕46 号决定给予石洞街 道办事处副主任钱同志警告处分; 7.2023 年12 月28 日,泸长纪工委〔2023〕7 号决定给予长 开区酒发局局长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其他问责情况 1.龙马潭区石洞街道办事处于2023 年12 月29 日已向龙马潭 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长开区酒业发展促进局于2023 年10 月26 日已向四川泸州
6 - (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3.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分别于2023 年11 月7 日、2023 年12 月 26 日、2024 年1 月17 日已分别向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方面 龙马潭区委区政府(长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 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一是狠抓学习贯彻。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国、省、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纳 入集体学习内容,“4·10”事故以来,区委、区政府和长开区党工 委、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30 余次;今年以来,重点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1·22”山体滑坡、江西新余 “1·24”火灾、广东梅州“5·1”梅大高速塌方灾害事故和陕西柞水 “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 发展理念。二是加强警示教育。2023 年4 月12 日,组织全区酒 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58 人到“4·10”事故现场开展警示教 育。利用安全生产区长督办会会前时间,组织全区参会人员观看 警示教育片,今年在全区开展以视频警示、口头警示、书面警示、 执法警示、现场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五警示”活动,警示 教育生产经营单位1000 余家次。三是强化安全培训。2023 年1 月至2024 年6 月,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消防、民政、交通、水
7 - 务、酒业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培训113 场次,党政 领导和干部职工参与培训1258 人次,企业人员参与1467 人次, 通过扎实有效的安全培训提升一线监管人员能力,提升从业人员 安全常识和安全素养。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 终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一是强化安全警示教育。“4·10”国之 荣耀酒业火灾事故发生后,市酒发局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和调度, 督导长开区酒业发展局指导企业做好善后工作,并全面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2023 年4 月18 日,我局组织区县人民政府、市 级有关部门、重点酒类生产企业等80 余人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 二是做好人员能力提升。分别组织酒类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和检维修工(电工)开展了专项安全环保培训,进一 步强化了酒类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意 识,提高了防爆电气和检维修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截至目前, 已有300 余户企业、900 余人次参训。同时,在全市重点涉酒乡 镇全覆盖组织开展了10 场安全教育进企业活动,目前已有400 余 人次参训,酒类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不断提升。三是加强安全 环保宣传教育。多渠道、多侧面广泛宣传和传播了酒类行业安全 消防暨生态环境知识,组织开展了全市酒类行业安全消防暨生态 环境知识竞赛,共有103278 人次参与竞赛答题,完成知识点传播 763094 次。12 月8 日11 支参赛队伍参加了决赛,在线观看人数
8 - 达82.31 万。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每月专题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自2023 年4 月以来共计开展党委中心组 学习15 次。“4·10”燃爆事故至今,支队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涉 消政策性文件7 份,将23 项消防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提 请市人大对基层消防治理、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实施重点监督,参 与3 部涉消法规立法调研编修;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 学习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精神和工作要求,通报各地各 部门和重点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每月提请市长召开市长 督办会,通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风险,累计 闭环整改消除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1125 个;健全 安委会、消安委“协同互补”工作机制,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 能,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4 次,部署消防工作发文48 份,开展消 防安全督导63 次,发出“两书一函”和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提示提醒 45 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高质量 完成全市城乡消防规划和33 个片区消防专项规划;推动政府出台 《关于改进和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通知》《基层应急能力建 设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等文件,进一 步推动解决基层消防、灭火力量建设等问题,全市乡镇(街道) 消安委建成率100%,126 个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消防工作 所(办公室),新增或调剂使用事业编制人员103 人;江阳区率
9 - 先部署开展基层消防委托执法,镇、街道以及农村地区实现自防 自救力量全覆盖;推进“网格+消防”“防消联勤”工作模式,推行火 灾隐患“吹哨人”制度,1100 余名派出所干警、2000 余名网格员、 900 余名消防员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联合市委政法 委出台《泸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奖励市级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评选表扬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0 个、 先进个人89 人,落实奖励资金22 万元。 (二)关于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方面 龙马潭区委区政府(长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严格落实“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一是压实党委政府责任。4 月12 日,龙马潭 区委书记、长开区党工委书记涂曲平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紧急工作 会,深刻反思“4·10”事故暴露的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发生以来,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6 次、安全生产区长 督办会14 次、(长开区)主任督办会9 次;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 进安全生产工作“30 条硬措施”,建立完善了区安委会“双主任”、 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定期暗访督查制度。在“春节”“五一”“国 庆”等重要敏感时段,由区领导带11 个督导组进行督查检查,督 促属地街镇、行业部门和企业认真履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地。 二是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修订完善《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开区) 区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28 个新兴行业领域 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建立权责统一的行业监管体系。聘请第三方 对全区107 家重点企业、14 个区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
10 - 理系统培训,以清单制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管责任落实。设立20 个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会商研判、督查检查、 报告工作等5 项具体职责,建立主任负责、定期汇报、专家管理、 协调联动4 项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化监管水 平。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石洞街道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 管职责,聘请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对辖区14 家重点企业进行“体 检式”排查整治和风险评估,诊断并排除隐患86 项;按企业规模、 风险隐患大小,将企业分为A、B 两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通 过聘请专家自查、企业对标自纠自查、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等多种 形式,共查处安全隐患310 项,投入整改资金400 余万元。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在事故发生后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督 导的精准性,提炼出安全环保督导重点,制定印发《龙马潭区泸 州国之荣耀酒业有限公司“4·10”较大燃爆事故后防范及整改工作 方案》,编制《泸州市酒类生产企业主要事故隐患督查指导手册》, 实现了清单制督导,加强了产业政策支持。并在《泸州市加快建 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中,对安全生产清单 制、更新安全设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方面,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助推企业安全环保水平提升。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城管执法、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协作,积极参与联合监管执法, 增强酒类行业打非治违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增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倒逼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市方略,运用法治
11 - 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消防治理,推动出台《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等3 部地方性法规以及《泸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泸 州市城市更新导则》等7 部政府层面涉消规范性文件,编制地标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对《租赁厂房和仓库消 防安全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 校实验室消防安全规范》等标准规定的宣贯5 次,出台《进一步 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消防行政执法项目超期、 作废管理规定》等文件11 份,部署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2023-2025)。“4·10”至今,全市监督执法人员共检查单位3.14 万余家次,发现并督改隐患3 万余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16 万余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65 起,实施临时查封225 家次,责 令三停单位112 家次,罚款360 万余元。同时推行专家会诊制度, 建成18 人的全市消防技术专家库和58 人的全市消防技术人才库, 利用“两库”人员开展重点领域“组团体检式”检查;强力推进超高 层建筑壹线国际等8 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全年全市火灾总 量和亡人数同比下降11.1%和20%。 (三)关于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面 龙马潭区政府(长开区管委会)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督促企业认 真学习贯彻市安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施工期间动火、动焊等明火 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泸市安办布〔2024〕1 号),将动火作 业纳入全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专题培训考试内容,组织企业负
12 -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5 人次参加培训考试,全面提升一线人员 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意识。二是严格作业审批。全面摸排收集酒企 内部和外聘电焊工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 规范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将企业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线作 业员工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 查必查内容,促使企业规范动火。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先后组织 全区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工贸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将动火作业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之一, 全面整治未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动火作业前未开展风 险辨识、动火现场无安全监管等7 类问题。 (四)关于大力整治酒类企业事故隐患方面 龙马潭区政府(长开区管委会)大力整治酒类企业事故隐患。 一是开展酒类企业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长开区酒业发展促进局 联合区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起 底式检查出问题隐患600 余项,联合约谈一品留香、周公礼、施 可富、清源等4 家酒厂,责令金戈窖、施可富等2 家酒厂停产整 顿,移送周公礼、清源等2 家酒企违法问题线索,累计处罚2.5 万元。二是聘请专家加强指导服务。购买第三方安全专家服务, 摸排调查行业企业问题隐患并形成安全问题风险评估报告。针对 行业共性历史问题,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研讨隐患防范和整改措施, 推动多家酒企外运削减酒库存量。三是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制定印发《龙马潭区白酒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
13 - 动实施方案》,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乙醇报警、涉爆粉尘、外委 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25 项,并组织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 “回头看”。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牵头成立了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 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的联合执法 检查组,对15 家酒类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督导区县酒 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市 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共发现隐患问题473 项,并就联合执法检查情 况印发了工作通报并闭环整改。 (五)关于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方面 龙马潭区政府(长开区管委会)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了市政消火栓排查整 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 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打通“消防通道”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单 位3695 家,发现火灾隐患3798 处,督促整改2465 起,下发行政 处罚决定书133 份,临时查封42 起,罚款35.343 万元,责令三 停17 家,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1147 家次,检查覆盖率 100%,办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案件6 起。二是加大典型违法问题 查处。立案查处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5 起,消防控制 室无人值班23 起,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 符合标准8 起,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 6 起,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14 起,电
14 - 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13 起,其他妨 碍安全疏散行为7 起,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3 起,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2 起。聚焦人员密集、敏感特殊、“园 中园”“厂中厂”混合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及施工工地等四类场所, 建立了四类场所隐患整改台账。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组 织开展两类场所(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场培训 暨消防安全约谈会,完成街镇消防工作负责人、行业部门消防安 全具体经办人、派出所消防民警(辅警)、重点单位消防责任人 (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消防安全网格员等重点人群消 防安全宣传培训共计398 场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六熟悉”57 次,消防演练18 场次。召开物业行业消防安全公益培训,开展“人 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提升辖区人民群众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以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为主线,统筹开展高层建筑、酒类企业、燃气、自建房 等16 个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建或参与市上工作专班7 个。 今年以来,先后部署开展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 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专项检查等,牵头开展除患攻坚、拆窗破网、电动自行车、打 通生命通道、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场 所、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等专项治理行动10 个。 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
15 - 街店铺等“小场所”,老旧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旧区域”, 电动自行车、剧本娱乐等“新业态”,分类施策、精准排查,建立 台账、闭环管理;共成立各类检查组517 个,累计检查住宅小区 1739 个、自建房338 个及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866 家。 其中,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重点,累计清理违规 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1141 辆,查处销售端扣押涉嫌不合格电动 自行车513 台,立案33 件;住建部门排查物业小区847 个,排查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1554 个,劝阻乱停乱放25300 余辆,制 止飞线充电2600 余起,向执法部门报告1344 辆,全市电动自行 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上楼进幢等行为得到初步遏制。 (六)关于着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面 龙马潭区政府(长开区管委会)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 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动态排查整治重大事故 隐患。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023 年重大事故隐患专 项排查整治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304 项,已整改301 项;2024 年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13 项,已整改 12 项,其余隐患正在抓紧整改。二是认真开展违法建设巡查整治。 制定《泸州市龙马潭区违法建设治理网格化巡查监管方案》,建 立了以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为 单位的违法建设治理巡查责任网格。事故发生以来,累计检查酒 类企业及小酒坊48 家,立案8 件,拆除3600 余平方米。2023 年 至今,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案件122 起,罚款114 余万元,查处
16 - 生产经营性违法建设25 处,查处面积4.2 万平方米。三是深入推 进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强安2023”“强安2024”专项执法行动, 全力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3 年,区交通、应急、消防、综 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立案查处440 起违法行为,累计罚款376.6 万 元。四是大力推广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指导区内659 家企业 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发动企业员工内部力量进行安 全监管。今年以来,全区企业通过内部隐患报告消除隐患2727 个, 兑现奖励13.36 万余元。 五、评估检查相关企业发现的有关问题 评估检查发现问题52 项,其中现场交办并立行立改26 项、 书面交办26 项。8 月20 日,市安办召集相关单位和企业召开评 估意见和问题交办反馈会议,向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交办整 改相关问题(详见附件1)。 六、工作建议 (一)坚定扛牢安全发展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好发 展和安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 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 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二)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各地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以施工动火作业
17 - 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安委会办公室《关 于加强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通知》(川安办〔2023〕46 号)和市安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施工期间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安 全管理的通告》(泸市安办布〔2023〕1 号),切实加强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风险辨识和动 火作业分析,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点位动火作业,要严格落实电气 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前安全技 术交底和现场安全监护,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坚决从源头消除安全 隐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消防监管执法,加大对未通过消防 验收擅自投用、消防设备设施失修失效等问题的严查重处力度,加 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监督检查,特别是“厂中厂”“园中园”“店 中店”的消防隐患整治力度。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按《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编制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防火安全检 查、认真排查整改销号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四)持续整治违法建设问题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违法建设问题,各区县要继续深化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各城管执法部门要将企事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纳入专 项整治重点,主动发现违法违规建筑,坚决纠正“重民建轻工建”现
18 - 象。要扎实开展“强安2024”专项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和 查企督政高压态势,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久拖不决的,严格落实 停产整顿、行刑衔接、关闭退出等强硬措施。 (五)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 各酒类企业要做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消防、违建等历史遗 留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列入整改范围,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一是 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紧盯酒类、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动态开展重大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二是持续提 升从业人员安全履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三个层面安全意识和 能力,电工、行车、叉车和涉爆区域检维修作业人员等岗位必须 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训并考核合格。三是强化工艺设备变更管 理,加强酿酒工艺改造、锅炉用气变更、环保技改项目、涉爆区 域隐患整改等风险较大的非常规作业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完 善设备设施及工艺变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艺试验风险评估论 证机制,确保风险辨识评估充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四是 不断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聚焦酒罐区、锅炉、客池等风 险较大的重点区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安装智能化、本质化安 全水平较高的设备。五是不断提升酒类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 清单制管理、标准化建设等,不断规范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切合实际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六是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人
19 - 民战争。健全并落实好有奖举报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 励制度,强化奖励政策宣传,提高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积极性。 要加强隐患报告数据的分析运用,充分发挥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分析隐患的作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交办问题清单 2.经验做法清单 3.工作建议清单 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9 月9 日
20 - 附件1 问题清单 单位 主要问题 隐患等级 泸州国之荣耀 酒业有限公司 1.公司2023 年5 月6 日报废拆除了2 台旧锅炉,新安装6 台蒸汽发生器,但在公司特 种设备管理制度中未做修订仍然是2 台旧锅炉。 一般隐患 2.国之荣耀发〔2023〕14 号“关于公司领导成员分工及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新设置了公司 的相关部门机构名称,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中涉及的部门职责仍然沿用旧的部 门机构名称未进行修订。 一般隐患 3.公司《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依据未采用《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 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辨识了成品库的风险, 实际不涉及成品库,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疏散示意 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编号为“203”的车间现已停用,计划改建,为一个整体车间,但 疏散示意图中为2 个车间)。 一般隐患 4.粉碎车间干式除尘系统提升机未设置泄爆口。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 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 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 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重大隐患 四川桂康酒业 1.生产车间内风险管控措施提及应设置防爆电器及乙醇探测器,但实际未设置。 一般隐患 2.公司未提供标注为“锅炉房”“配料间(现场为粉碎车间)”“尾水罐区”等相关子项的建 设行政许可文件。 一般隐患 3.针对国之荣耀公司4·10 较大燃爆事故“举一反三”力度不够,比如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般隐患
21 - 单位 主要问题 隐患等级 集团有限公司 4.编号7 库区入口进出酒管道处部分地面未做防渗处理;不锈钢储酒罐区1#酒罐防雷接 地片脱落。 一般隐患 5.根据企业提供的平面图,其糠壳库房与宿舍在同一建筑内(1 层为库房,2 层为员工 宿舍)。 一般隐患 6.粉碎车间部分电气线缆使用PVC 套管铺设;车间正压送粉除尘管道配置的火花探测 及熄灭设施未使用(未接喷淋水管)。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 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 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铝镁等金属粉尘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 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重大隐患 7.未见设置泵吸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未见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校准报告。 一般隐患 泸州市泸郎窖 酒有限公司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制定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规程。 一般隐患 2.企业安全检查表内容未覆盖全厂各区域,部分检查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如罐 区检查内容中提及消防系统,但实际未设置。 一般隐患 3.针对国之荣耀公司4·10 较大燃爆事故“举一反三”力度不够,比如未提供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般隐患 4.企业酿酒车间特种设备桥式起重机检验有效期为2024 年6 月,已过有效期。 一般隐患 5.企业旧锅炉房已经拆除准备改建,企业未提供相关建设行政许可文件。 一般隐患 6.储油间柴油箱未静电接地且通气管未设置阻火器。 一般隐患
22 - 单位 主要问题 隐患等级 7.粉碎车间提升机、除尘器未设置泄爆口,粉碎机皮带转动部位无防护措施;车间电缆 桥架未完全封闭(有老鼠进入)。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 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 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 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重大隐患 8.灌装车间高位酒罐未设置防静电接地和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高位酒罐罩棚高度超 过屋面防雷设施,未做防雷处理。 一般隐患 9.酿酒车间输送机开关控制箱未装设接地线。 一般隐患 10.白酒罐区地面防渗损坏,含酒污水与其他排水未分开排放,且罐区环形消防车道、 固定灭火等消防设施设备、事故池等未完善。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06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6.7 易 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 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重大隐患 11.未见设置泵吸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未见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校准报告。 一般隐患 泸州羽丰酒业 有限责任公司 1.针对国之荣耀公司4·10 较大燃爆事故“举一反三”力度不够,比如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般隐患 2.粉碎车间内干式除尘装置未设置泄爆口;车间外斗式提升机未设置泄爆口。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 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 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 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重大隐患 3.编号3 号和4 号酒罐区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在罐区防火堤内,线路设置不满足防爆要求。 一般隐患 4.未见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校准报告。 一般隐患
23 - 附件2 经验做法清单 序号 典型经验 主要做法 1 泸州市龙马潭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 1.制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三十条措施”。从责任落实、巡察考核、督查检查、资金支持、教育 培训、奖惩激励等方面制定30 条刚性措施,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 2.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月专题”工作机制。聚焦电动自行车、“九小场所”、工贸、城镇燃气和消防 等重点领域,按照每月一个专题集中推进的方式,整治一批突出问题隐患。 3.建立安全生产“五警示”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建立安全生产“五警示”工作机制,通过视频警示、 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现场警示、执法警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4.开展酒类企业联合执法。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运用“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解 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以清单式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为全区白酒行业 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营商环境。 5.组织事故现场警示教育。组织全区酒类生产企业负责人到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培训,以案说法剖 析违规建设、违章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 6.建立园区酒类企业动火动焊作业清单。运用“清单式”规范作业审批、实施、监管流程,确保动
24 - 序号 典型经验 主要做法 火、动焊作业更加严格合规。 2 四川泸州(长江) 经济开发区酒业 发展促进局 1.建立白酒产业责任清单,进一步落细落实应急、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筑牢园区白 酒产业安全、环保、防灭火等底线红线防线。 2.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分片联系服务白酒生产企业工作制度,建立领导包片镇街、股室牵头业务、 职工联系企业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跟踪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汇总分 析行业安全工作形势。 3.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培训,以案说法剖析违规建设、违章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推动了 一批老旧白酒储酒罐区补充配置消防灭火设施。 4.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我局安全管家到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针对企业存在 的安全问题对症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特别是针对部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又无法整改的安全 隐患提出相应闭环措施,确保全区酒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5.全覆盖开展酒企安全员到酒促局跟班学习、轮训,优先轮训安全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企业,组织 干部职工参与酒类企业“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的实战演练,破解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 能瓶颈问题。
25 - 附件3 工作建议清单 序号 建议 主要内容 1 坚定扛牢安全发 展责任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2.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2 加强动火作业安 全管理 1.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风险辨识和动火作业分析,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点位 动火作业要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审批,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前安全技术交 底和现场安全监护。 3 全面排查整治消 防安全隐患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坚决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2.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消防监管执法,加大对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用、消防设备设施失修 失效等问题的严查重处力度,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监督检查。 3.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编制年度消防工作计 划、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销号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4 持续整治违法建 设问题 1.继续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主动发现违法违规建筑,坚决纠正“重民建轻工建”现象 2.扎实开展“强安2024”专项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和查企督政高压态势,对重大隐患整 改不力、久拖不决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行刑衔接、关闭退出等强硬措施。
26 - 序号 建议 主要内容 5 举一反三严防事 故发生 1.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紧盯酒类、消防、建筑施 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动态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动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三个层面安 全意识和能力,电工、行车、叉车和涉爆区域检维修作业人员等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加强酿酒工艺改造、锅炉用气变更、环保技改项目、涉爆区域隐患整改等风险较大的非常规作 业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完善设备设施及工艺变更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试验风险评估论证机制。 4.聚焦酒罐区、锅炉、客池等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安装智能化、本质化安 全水平较高的设备,不断提升企业设备设施安全水平。 5.加强清单制管理、标准化建设等,不断规范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6.健全并落实好有奖举报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加强隐患报告数据的分析运 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FD05850 | 2024_浙江_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杭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民生信息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100MB1574794A/2025-10103975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9-15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2025-09-15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9-15 09:39
2024年6月7日15时25分许,位于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北马桥的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3日批复同意《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袁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王宇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临平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评估工作组,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入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9月2日,评估工作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经会议研究通过,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行政拘留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江某某,现场热切割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违规开展动火作业,过程中熔渣飞溅引燃了墙面的保温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9号]。
- 江某某,现场设备拆除作业负责人,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并教唆、诱骗他人配合其提供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6号]。
- 韦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其本人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顶替江某某承担引发火灾责任,后主动投案,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10号]。
- 陆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8号]。
- 余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7号]。
(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陈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负责大安全、征迁安置等工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未有效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陈某某给予通报。
- 马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党委委员,涉事区域网格长,具体负责涉事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不深入,检查未发现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设备拆除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马某某给予诫勉。
- 郭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安排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郭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9号,处罚款98549.96元,郭某某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张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主管涉事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消除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8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8号,处罚款8629.80元,张某某已于2024年10月24日足额缴纳罚款。
(三)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未发现并消除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90号,处罚款30万元,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临平区征迁办,责成向临平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29日,临平区征迁办已向临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明确总负责人、各区域(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检查员的责任分工,制定落实安全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外来人员动火作业。外来人员进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前,必须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核查。同时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就作业内容、存在的具体风险、预防措施等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保障动火作业安全。二是制定排查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了《火灾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重点、标准、时限和具体要求,理清了火灾排查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三是组织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2024年7月20日召开了全体人员动员部署会,9月12日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召开教育培训大会,会上强调火灾防控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讲解火灾防范要点及应对措施,提升全体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及意识。
(二)属地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 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紧盯征迁领域安全生产关键环节,举一反三。一是加强宣传。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6·7”火灾事故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同类企业实地踏勘火灾事故现场,通报事故详情,剖析监管漏洞,警示教育企业强化安全意识。二是组织演练。2024年11月8日,组织工业园区房东企业,联动浙江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政企消防联合演习。三是整治隐患。2024年6月至9月,聚焦征迁、涉冷库、特种设备以及动火作业等企业开展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排查企业970家次,发现隐患2468处,均已整改完毕,清退冷库场所2处500余平方米。
- 临平区征迁办。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024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施工行为,细化征迁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2025年8月4日,组织开展了征迁安置领域专才尖兵全流程培训班,对镇街征迁安置工作人员和杭州临平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培训,学习了从征迁—腾空—房屋拆除—安置的全流程施工管理工作。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会同临平区国投集团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共消除一般隐患232个、重大隐患10个。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合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以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临平区征迁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已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细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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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杭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杭州临平金恒物流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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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100MB1574794A/2025-10103975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9-15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2025-09-15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9-15 09:39 2024年6月7日15时25分许,位于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北马桥的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3日批复同意《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袁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王宇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临平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评估工作组,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入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9月2日,评估工作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经会议研究通过,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行政拘留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江某某,现场热切割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违规开展动火作业,过程中熔渣飞溅引燃了墙面的保温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9号]。 2.江某某,现场设备拆除作业负责人,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并教唆、诱骗他人配合其提供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6号]。 3.韦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其本人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顶替江某某承担引发火灾责任,后主动投案,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10号]。 4.陆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8号]。 5.余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7号]。 (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陈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负责大安全、征迁安置等工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未有效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陈某某给予通报。 2.马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党委委员,涉事区域网格长,具体负责涉事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不深入,检查未发现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设备拆除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马某某给予诫勉。 3.郭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安排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郭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9号,处罚款98549.96元,郭某某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4.张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主管涉事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消除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8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8号,处罚款8629.80元,张某某已于2024年10月24日足额缴纳罚款。 (三)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未发现并消除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90号,处罚款30万元,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2.临平区征迁办,责成向临平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29日,临平区征迁办已向临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明确总负责人、各区域(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检查员的责任分工,制定落实安全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外来人员动火作业。外来人员进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前,必须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核查。同时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就作业内容、存在的具体风险、预防措施等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保障动火作业安全。二是制定排查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了《火灾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重点、标准、时限和具体要求,理清了火灾排查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三是组织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2024年7月20日召开了全体人员动员部署会,9月12日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召开教育培训大会,会上强调火灾防控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讲解火灾防范要点及应对措施,提升全体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及意识。 (二)属地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紧盯征迁领域安全生产关键环节,举一反三。一是加强宣传。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6·7”火灾事故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同类企业实地踏勘火灾事故现场,通报事故详情,剖析监管漏洞,警示教育企业强化安全意识。二是组织演练。2024年11月8日,组织工业园区房东企业,联动浙江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政企消防联合演习。三是整治隐患。2024年6月至9月,聚焦征迁、涉冷库、特种设备以及动火作业等企业开展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排查企业970家次,发现隐患2468处,均已整改完毕,清退冷库场所2处500余平方米。 2.临平区征迁办。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024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施工行为,细化征迁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2025年8月4日,组织开展了征迁安置领域专才尖兵全流程培训班,对镇街征迁安置工作人员和杭州临平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培训,学习了从征迁—腾空—房屋拆除—安置的全流程施工管理工作。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会同临平区国投集团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共消除一般隐患232个、重大隐患10个。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合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以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临平区征迁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已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细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2日 打印 关闭
FD05852 | 2024_浙江_温州苍南新丰复合材料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温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温州苍南新丰复合材料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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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索引号 001008003009022/2025-120645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苍南 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 “ 6 · 7 ”一般 火灾 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 、 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 202 5 年 7 月 7 日对苍南 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 “ 6 · 7 ”一般 火灾 事故(以下简称 “ 6 · 7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 13 时 30 分许,位于苍南县金乡镇林家硐龙金大道 99 号的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5 号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烧毁面积 230m 2 , 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4 万元 。 事故发生后 ,受苍南县人民政府委托,苍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 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 组赴 浙江省温州市 苍南县金乡镇林家硐龙金大道 99 号 的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扎实对 “ 6 · 7 ”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 工作 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 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三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 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 2024年 9 月 1 2 日对 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贰万玖千元整 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 2024〕第0000 93 号), 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9 月 19 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四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 批复》(苍政函〔 2024〕92号)的文件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措施整改,情况如下: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健全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 “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做到资料齐全、过程严格、培训到位。 (三)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带班检查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苍南 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 “ 6 · 7 ”一般 火灾 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组 2025年7月11日
FD05853 | 2024_浙江宁波_慈溪慈吉鞋厂4·25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宁波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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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282768511377N/2026-194694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6-05-20
成文日期:
2026-05-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发布日期:2026-05-20 08:46 信息来源:慈溪市消防救援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慈溪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逍林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4·25”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5日10时31分左右,慈溪市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逍林镇缘堂路3号的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发生火灾,火灾烧损部分建筑、设备、产品及原材料等,过火面积约4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894807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及逍林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法展开调查工作。2024年10月10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慈溪市消防救援局对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批复要求慈溪市消防救援局对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5月9日,慈溪市消防救援局对慈溪市逍林镇慈吉鞋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受案查处,并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编号为慈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50号。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核实,该厂已增设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根基,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全链条”责任闭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打破传统责任传导的层级壁垒,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向“末梢神经”延伸。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将火灾防控嵌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明确镇、村、企三级“安全吹哨人”制度。探索推行企业消防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并公开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刚性约束。同时,建立事故案例“复盘—警示—整改—验收”数字化闭环机制,确保“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二)开展“精准化”靶向治理,实施风险动态清零行动。
改变以往“拉网式”粗放排查,依托工业集聚区特点,建立“一企一档”火灾风险数字地图。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手段,对违法建筑、消防通道堵塞、“三合一”回潮等顽疾实行动态预警。重点针对老旧厂房、分租式车间等“不放心”场所,推行“专家体检+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整改”的闭环整治模式。积极探索委托执法与“非现场监管”融合,利用视频AI分析等技术,实现隐患自动识别、工单自动派发、整改自动核验。
(三)打造“沉浸式”宣教矩阵,提升全民应急避险能力。
摒弃传统“贴标语、发传单”模式,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消防安全“微课堂”与“体验馆”。推动企业将火灾逃生演练纳入新员工“第一课”和月度安全活动,利用VR虚拟现实、抖音直播、短视频挑战赛等青年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模拟初起火灾扑救与浓烟环境逃生。针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推行“以案说法+实操考核+履责述职”三位一体的强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四)推进“智慧化”物联感知,赋能基层火灾防控新基建。
在市级“智慧消防”平台框架下,引导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厂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自动喷淋系统与智慧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并统一接入镇级分平台,实现电流异常、温度超限等参数秒级预警、自动报警。鼓励应用无线感温光纤、热成像摄像头等新型感知设备,对电气线路、易燃物料堆场实施全天候“非接触式”监测,以科技手段替代人海战术,全面提升火灾早期发现与快速处置能力。
慈溪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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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54 | 2024_浙江新俊环境科技1·1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1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安全生产
索引号:
11330521MB165476XR/2025-1010383979
发文时间:
2025-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1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德清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德清县雷甸镇人民政府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参加,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
2024年2月26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1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事故相关单位参加成立了评估工作组。评估组了解事故发生单位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1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应急管理局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1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15日对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3日,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罚款缴纳到位。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有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浙江新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4年3月1日企业组织车间全体员工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聘用安全管家对全厂区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15条,均已整改落实。
(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雷甸镇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县应急管理局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雷甸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部署累计开展了一厂多租、拔钉除患等专项行动,共计排查和整改500余个安全隐患。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均已按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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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55 | 2024_浙江杭州_临平金恒物流6·7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杭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仓库/物流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纵火 | 来源格式:md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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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30100MB1574794A/2025-10103975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9-15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5-09-15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9-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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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15时25分许,位于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北马桥的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3日批复同意《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袁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王宇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临平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评估工作组,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入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9月2日,评估工作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经会议研究通过,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行政拘留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江某某,现场热切割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违规开展动火作业,过程中熔渣飞溅引燃了墙面的保温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9号]。
- 江某某,现场设备拆除作业负责人,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并教唆、诱骗他人配合其提供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6号]。
- 韦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其本人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顶替江某某承担引发火灾责任,后主动投案,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10号]。
- 陆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8号]。
- 余某某,现场作业人员,编造韦某某为引发火灾的热切割操作人员的虚假证言,已于2024年7月8日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杭公临平(崇)行罚决字〔2024〕03007号]。
(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陈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负责大安全、征迁安置等工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未有效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陈某某给予通报。
- 马某某,中共党员,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党委委员,涉事区域网格长,具体负责涉事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不深入,检查未发现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设备拆除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9月30日,临平区纪委对马某某给予诫勉。
- 郭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安排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郭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9号,处罚款98549.96元,郭某某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张某某,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主管涉事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消除动火作业未审批、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0月8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88号,处罚款8629.80元,张某某已于2024年10月24日足额缴纳罚款。
(三)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未发现并消除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90号,处罚款30万元,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
- 临平区征迁办,责成向临平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29日,临平区征迁办已向临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明确总负责人、各区域(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检查员的责任分工,制定落实安全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外来人员动火作业。外来人员进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前,必须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核查。同时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就作业内容、存在的具体风险、预防措施等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保障动火作业安全。二是制定排查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了《火灾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重点、标准、时限和具体要求,理清了火灾排查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三是组织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2024年7月20日召开了全体人员动员部署会,9月12日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召开教育培训大会,会上强调火灾防控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讲解火灾防范要点及应对措施,提升全体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及意识。
(二)属地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 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紧盯征迁领域安全生产关键环节,举一反三。一是加强宣传。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6·7”火灾事故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同类企业实地踏勘火灾事故现场,通报事故详情,剖析监管漏洞,警示教育企业强化安全意识。二是组织演练。2024年11月8日,组织工业园区房东企业,联动浙江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政企消防联合演习。三是整治隐患。2024年6月至9月,聚焦征迁、涉冷库、特种设备以及动火作业等企业开展系列专项行动,累计排查企业970家次,发现隐患2468处,均已整改完毕,清退冷库场所2处500余平方米。
- 临平区征迁办。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024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征迁项目房屋拆除施工行为,细化征迁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2025年8月4日,组织开展了征迁安置领域专才尖兵全流程培训班,对镇街征迁安置工作人员和杭州临平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培训,学习了从征迁—腾空—房屋拆除—安置的全流程施工管理工作。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会同临平区国投集团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共消除一般隐患232个、重大隐患10个。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合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以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临平区崇贤街道办事处、临平区征迁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已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细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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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56 | 2024_浙江磊鑫新材1·2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1·2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整改处理评估报告
信息公开
工作信息
政务活动
发布时间: 2025- 07- 31 14: 43
2025年1月20日15时40分许,位于龙游县经济开发区的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龙游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20日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1月22日事故调查组邀请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技术分析,同时委托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监测站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原料进行了鉴定,于6月底接到技术分析报告,并于当年7月30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县政府批复。龙游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6日作出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孟某某处罚款人民币448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回头看”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7月29日,我局对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开展“回头看”工作,经查该公司涂刮生产线已废弃;对该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相关台账、安全生产投入相关资料、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检查记录、应急演练预案等相关台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层层签订,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检查表未及时记录发现的相关问题。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目前,对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孟某某处罚款人民币44800元,其中孟某某的罚款均已收缴完毕,公司罚款申请延期至2025年9月5日执行,我局已同意其延期交款申请。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向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排除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2024年2月20日,我单位对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行了复查,该公司涂刮生产线已废弃,已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员工教育培训,已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整改,我局同意其复工。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安委办第一时间开展事故复盘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领导的批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向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员工传达了本次事故以及近期国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教训,通过事故案例,增强辖区企业人员防风险意识,进一步教育一线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该起事故相关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和不足,深入开展辖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同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抓好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危化品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向前。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下发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通知,针对该事故暴露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厂房出租失管失控、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危化品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的发生。
龙游经济开发区浙江磊鑫新材有限公司
“1·20”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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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57 | 2024_浙江金华_武义伟嘉利4·17重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1 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 重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办法》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省安委办组织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 头,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消防 救援总队、省检察院、省总工会以及金华市政府相关人员组成 的评估组,于2024 年6 月20 日至21 日对武义县浙江武义伟嘉 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4·17”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听取金华、武义两级政府事故防范和整改相关情况 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事故企业核实整改落 实情况,随机抽查同类企业检查事故教训吸取情况,对有关责 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政纪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 进行了核查。从评估情况看,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 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的措施 开展整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 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 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
2 得较好成效。 二、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4·17”事故发生后,省 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导,先后多 次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以上率下推进整治; 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副 省长分片包干、驻点联系,督促各地铁腕整治安全隐患。省安 委会组建专班统筹实体运行,高效运行“4353”,动态晾晒主要 指标、重点任务、问题销号“三张清单”,统筹指导督查、技术 服务、联合督查“三组联动”,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落细工作任 务,一体推进专项行动。金华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 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举办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会、安全 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运用能力提升培训班、基层执法人员业务 提升培训班、基层应消站和专职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监管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 产履职能力。武义县委、县政府按照“四铁两最三全”(铁的决 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担当,最高标准、最严要求, 全面全域全员)要求,第一时间成立武义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 全综合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靠前 指挥、一线督导。出台《综合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体制机制》, 搭建“七组八专班”,全面全域全员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3 (二)四方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省级层面出台《浙江省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规定(试行)》,首次根据事故等级明确 相应层级的“关键少数”追责问责对象,提升追责问责针对性、 操作性和规范性。配套出台《落实“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 就是事故”理念若干举措(试行)》《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 场工作责任的指导意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具体化。金华 市出台《金华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 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制定《金 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严 格事故责任认定,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武义县构建“县乡一体”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梳理建立“四重”(重大项目、重点区域、 重点单位、重点时段)服务清单和履职一本账(重点工作、问 题清单、事故防控),阶段性动态调整考核指标,着重突出重大 隐患整改率、复工及清退处置率、集中执法推进情况等重点指 标,推动责任落实落细。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省政府督查办、 省安委办建立常态协同联动机制,推动责任倒追到位。对工作 推进不力、整改闭环不到位的情况强化事故前追责问责。相关 监管部门聚焦“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突出“应知应会和 工作现场”两个重点,实施靶向宣传,提高群众自救互救和应 急逃生能力。密集开展安全宣教,依托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安全 生产宣传月等节点开展风险提醒,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知识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4 积极发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宾馆等参与隐 患自查自纠,全年累计在各大平台播放安全警示教育和公益宣 传片5000 余万次,培训企业员工151 余万人。 (三)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高效实施。省安委会出台《浙 江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梳理14 个行业领域70 张 检查清单,实现“一张清单检查、一个标准排查、一套流程整 改”。金华市组建“1+4+9”实体运作工作专班,在全省规定跑 道基础上,增设市场商贸、教体民政2 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 “1+9+9+N”攻坚体系,突出“一厂多租”“违章动火作业”“消 防通道违法建筑”等9 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根据各县(市、 区)产业区块实际,确定东阳红木、兰溪纺织等10 个特色产业 专项整治任务。武义县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累计拆除违建 3456 宗211.12 万平方米,超过去三年总和。指导150 余家丁、 戊类厂房完成消防提升改造,指导服务宣贯覆盖3000 余次。对 17 个“两房一店”集中区域、5 家“厂中厂”工业企业、6 家高层住 宅小区进行挂牌督办并完成销案;对6500 户老旧民房电气线路 进行改造提升。累计淘汰出清36 家泡沫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 提升11 家;拆改防盗窗2.6 万个,清理违规住人600 余家,搬 离违规充停电动自行车6000 余辆。 (四)创新改革试点取得实效。针对无证电焊引发事故的 直接原因创新开展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一件事”改革。紧盯人 机失管、无证电焊、除危滞后、“九龙治水”、行无定规等桎梏, 实行电气焊行业全链条闭环监管,上线全国首个电气焊安全风
5 险监管平台“焊有序”,通过对电气焊设备“赋码加芯”,从技术改 进、机制完善、数字管理等方面进行靶向整改,强化对电气焊 作业安全管理。目前“焊有序”已迭代升级为“浙里焊”应用,已关 联全省涉焊单位5.2 万余家、焊机16.3 万余台、持证焊工28 万 余名,累计动火备案2300 余万次,拦阻无证电焊人员8 万余人 次,精准比对假证、无效证件6900 余本。已成功申请国家专利 3 项,获全国第六届“绽放杯”5G 应用征集大赛5G 应用融合 产品专题赛二等奖,入选应急管理部2023 年度智慧应急“星火 计划”优秀案例、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 针对事故暴露出一厂多租安全管理混乱的突出问题系统落实 “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监管“一件事”改革。省安委办出台《浙江 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出租 方、承租方职责和属地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出小微园区(厂中 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强化“一厂多租” 行业准入源头管控,金华市出台租赁厂房工业投资项目禁限控 目录。摸清“厂中厂”出租家数9478 家,承租家数28273 家,“一 厂多租”双方安全生产协议签订率和从业人员消防基础知识培 训演练率均100%。在全省率先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立法, 《金 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 议通过,拟于近期完成人大立法。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仍需不断压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政 热企冷”现象,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隐患排查,对自身
6 法定职责不熟悉、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日常管理缺 乏、教育培训不落实、自查自纠走过场等方面问题突出,导致 企业应付检查,组织的排查整治针对性不强,走过场,无法有 效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如专项行动期间,企业自查发现的重 大事故隐患仅为5499 个,远低于部门检查发现的数量。 (二)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待提升。随着专项行动纵深推 进,隐患排查难度也逐步加大,逐渐暴露出监管部门、基层镇 街隐患排查能力不足、专业水平明显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的 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掌握不熟悉,专业能 力不足。部分地方举一反三不彻底,对于问题隐患没有真正做 到起底式彻查,导致一些问题隐患长期反复存在。 (三)部分机制运转还不顺畅。“4.17”事故后,武义县党 委政府从制度层面探索并建立了多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也取 得了较好实效。但从日常工作运行来看,部分机制运转还不够 顺畅,少数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不够,对移交或交办的事项跟踪 落实不到位,还存在催一下、动一下的现象。如武义县建设局 向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后,未及时跟进掌握处置进程,违法 行为未及时有效处理。 (四)监管责任链条还未拧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传 导还未落地,履职监管还不到位,业务能力还有缺失,对存在 的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没有实现全闭环。如武义县经商局开展小 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评价中,部分隐患问题整改措施不 明晰,整改完成后园区上报不详实。
7 五、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金华市、武义县各级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 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隐患 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排查不到位是失职、排查出来 不整改是渎职”,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守底 线红线,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 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二)持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金华市、武义县要用 好“4353”工作范式,强化一体运行、上下贯通。突出抓好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百万员工安全大 培训,重点加大对一线员工培训力度,紧扣“知风险、明职责、 会操作、能应急”的目标,突出现场隐患排查、岗位安全操作、 自救逃生、个体防护、事故警示教育等应知应会内容。 (三)高质量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金华市、 武义县要全面梳理复盘近年来较大事故,深入分析易导致群死 群伤的风险隐患,聚焦消防、工矿、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完善 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指导基层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 重大隐患辨识的精准度。 (四)完善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要全力打造党建统领、 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块抓条保的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发 挥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小安委办”“小防减救灾办”作用,深
8 度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整体嵌入“平安法治”模块,深化 应知应会宣传教育,真正实现体系上去、事故下来。
FD05858 | 2024_浙江金华_磐安彭云聚氨酯10·18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磐安县彭云聚氨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0·18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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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彭云聚氨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0·18”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9-10 09:3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队、县总工会和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9月25日对磐安县彭云聚氨酯10·18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0·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对磐安县经济开发区、彭云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10·18”事故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磐安县经济开发区、彭云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能够深入查找剖析事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党纪政纪处理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对磐安县经济开发区3名工作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建议,评估组调取县纪委监委对3名工作人员问责材料逐一核对,目前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行政处罚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单位、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评估组调取相关材料逐一核对,磐安县应急管理局与2024年1月15日对磐安县彭云聚氨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6162元的行政处罚。
(三)单位问责情况。评估组调取相关材料并核查,2023年12月28日,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磐安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订出台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夜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落实,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一厂多租、有限空间、危化品使用等重点,树牢底线思维,以“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常态化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结合节日前后、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现场警示教育会、业务培训会等多种形式活动,持续强化全区企业安全意识,并指导区内企业集中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的消防器材操作、逃生自救能力水平;动员企业利用户外大屏、宣传栏滚动播放逃生疏散、安全生产、防火灭火等相关知识。积极营造“时时学安全、事事见安全”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自救能力水平。
(三)严格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开发区管委会和体检站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每月一次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保持严管严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倒逼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职工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和未批先建行为。
(四)建章立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实行定期安全会议制度,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磐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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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59 | 2024_海南_三亚崖州湾4·3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海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1—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区域集中供冷项 目1 号能源站“4·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 法》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区域 集中供冷项目1 号能源站“4·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 复》(三府函〔2024〕313 号)文件要求,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 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对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区域 集中供冷项目1 号能源站“4·3”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4·3” 事故,2024 年4 月3 日发生,2024 年4 月26 日结案)整改和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认真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 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技城管理局、开发公司)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4·3”事故发生后,科技城管理局、开发公司能 深入学习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积极推动整改措施落实,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升认识。深
—2— 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实际行动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水平,安全形势得到有效扭转,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稳定。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开展隐患治理 2024 年5 月9 日,科技城管理局召开园区安全警示大会, 进一步提升园区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吸取事故教训。2024 年共 组织各项安全教育培训7 次。与省级消防专家、市质量安全监督 站、崖州区消防大队、市住建局等单位联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 动,累计排查341 个项目,整改隐患1401 条。开发公司在事故 发生当天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情况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累计排查 190 个项目,整改各类隐患问题536 项。通过专项行动和联合排 查整治,科技城管理局、开发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提 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提高。 (二)进一步捋清边界职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反应出的职责边界不清晰、制度建设不 完善的问题,市安委会印发《三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 责清单的通知》(三安委会〔2024〕3 号),明确行业主管部门 职责边界。市营商环境局印发《三亚市重点园区监管事项目录清 单》(三营商〔2025〕6 号),对园区监管工作进行清单化管理, 细化科技城管理局等我市重点园区监管责任。三亚市防减救安委 办已经起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对安
—3— 全生产相关职责,从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科技城管理局三 个主体上进一步明确。 开发公司印发《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要求 动火作业实施分级许可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必须审批至开发公司 安全部,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审批至项目监理总监,详细列明了动 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及应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违规动火作 业处罚。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进一步压实责任 科技城管理局、开发公司能够充实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监管 部门的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专业监管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 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手 段,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企业的实时监控和动态 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 合力。严格执法处罚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吊 销许可证等严厉处罚措施,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两家单位能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 责,完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加大 安全投入,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用于安全设施建设、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等 方面,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4— (四)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已落实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三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 年1 月 9 日开庭审理,案件办理中。市纪委监委已对事故涉及的5 人进 行了追责问责,并向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制发监察建议,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方面整改工作。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已对3 家公司及4 名责任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书。对三家企业累计罚款330 万元,对4 名责任人员累计罚款 855211 元。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人员对“4·3”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实地检查和查阅 资料发现了一些问题,反映出科技城管理局、开发公司在日常监 管中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违规电焊动火作业事故仍时有发生 自“4.3”事故发生至事故评估时,科技城管理局仍然发生在 建工地火灾3 起,尤其是2025 年3 月20 日,一在建工地又因电 焊作业引燃保温隔热泡沫材料导致火灾,暴露出园区管控施工安全 力度不够,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上措施不力,仍然没有下决心、 下大力气去纠治和规范施工现场违规电气焊行为。发展与安全统筹 不够,科技城管理局现有190 多个项目,但规划建设部安全监管力 量薄弱。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缺失,业主、建设单位未依法履 行主体责任,代建、承建单位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 监理单位没有核查人员资质以及未履行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监督 职责,层层失守。在施工现场,普遍存在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 放、存储混乱的情况;多工种交叉作业,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分区、分段施工和有效管理;动火审批流于纸面,在作业过程 中也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风险仍处 于高位。 (二)监管责任、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足 当前,科技城管理局、开发公司均处于项目建设的高峰期, 在建项目多,监管压力大。各级监管人员责任未进一步压实。尤 其针对动火作业、特种作业、高空作业监管,从“4·3”事故发 生后在建工地火灾管控情况看,监管的力度和长效性还不强。同 时,隐患风险的管控,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两家单位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运用方面存在差距,真正懂隐患排 查、会隐患排查的监管人员培养方面工作仍存不足。 (三)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不完善 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的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形 势。科技城管理局、开发公司对多产业结合情况下的事故防范工 作筹划缺乏顶层设计,事故防范举一反三工作开展成效不明显。 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出台“头痛医头脚痛 医脚”的多,长远安全生产规划类少,程序类多。安全制度、安 全体系、安全文化、安全宣传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合力。各自为战, 长效防控效果不明显。
—6— 三、工作意见建议 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也进行了反馈,科技城管 理局及开发公司也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4·3”事故相关单位 一定要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经常性开展典型事故教育,进一步 查找问题,举一反三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一)思想上要提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认识 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 论述。要把“两个至上”作为根本价值遵循,要以更高要求、更 严措施、更深入的贯彻落实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化解重点 领域的重大风险,杜绝较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刻吸取“4·3” 事故教训,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和行动 中。 (二)加强源头排查管控和制度建设 严格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在项目招商引资和立项审批过程 中,加强对项目的安全评估和审查,严格把关项目的安全条件和 可行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加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 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 理,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根据项目工程性质、规模 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因素建立园区工程安全质量风险矩阵体
—7— 系,针对红级项目开展高频次、全方位的监管巡查,完成至少每 月一次的全面巡查。针对黄级项目开展每两月一次的全面巡查。 针对蓝级项目开展常态化监管,以级别评定检查作为主要检查方 式。每季度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红黄蓝分级管理方案》对园 区在建项目进行评审,完成红黄蓝分级评定及后续管控。针对园 区内各类安全专项巡查,制定详细隐患红线机制。针对特定领域 的巡检工作,制定每类专项巡检的红线问题清单,并实行每日分 类汇总登记。对于违反红线问题较多的项目,将采取停工整改和 诚信扣分、移交执法等措施。以确保所有项目都能严格遵守安全 规定。要下大力气抓好监管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工作。 (三)严格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风险管控 科技城管理局、开发公司要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 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行动,建 立健全园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与区政 府、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建设单位管 理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定项目经 理消防安全述职制度。组织建设工程自查自纠,建立动态火灾 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分色预警管控,对施工现场火灾风险 实施“清单销号”。建立电气焊动火作业标准化流程,实行动 火作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动火人员实施“熔断”管 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园区消防设施、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园区企业的安全指导和服务,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
—8— 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文化建设 要充分发挥科技城管理局在科技建设方面的优势,创新监管 样式及模式,努力推动科技+安全生产建设,发挥1+1>2 的有效 作用,探索科技+监管的新途径,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智能化水 平。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尤其要针对进驻企业 类型多、涉及领域多的问题,要区分不同特点,持续推进安全文 化建设,做好安全文化传承,要经常性开展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汲取事故教训,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标 准化要求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水平的整体提升。要从体系、制度、文化、宣传等方面抓好事 故防范的长效机制建设,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培 育企业安全文化。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通过设立安 全奖励制度、举办安全文化活动等方式,增强员工的安全认同感 和归属感,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全面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化水平。
FD05860 | 2024_海南_海口秀英新海港GTC4·11火灾整改评估_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海口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GTC项目工地“4·11”一般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 .11 一般 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3438525 1806575 1333500 2722880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 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及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 130 号)文件要求,由区安委办于 2024 年 9 月组织成立了海口秀 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 简称“评估工作组”),在评估工作组全体同志的努力和各有关 部门、企业和个人的支持配合下,完成了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处理建议、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组织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成立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检查评 估工作组于 2024 年 9 月成立。评估工作组由秀英区政府牵头, 成员 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消防救援 支队、 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应 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1
(二)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9 月,检查评估工作组依据《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 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对事故责任追 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资料文件审查、座谈 问询、现场核查等方法深入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11 日 11 时 38 分许,在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与天翔路交叉路口附近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火 灾 过火面积约 6100 平米,无人员伤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636. 0908 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 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完成了事故调查,形成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三、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组对各相关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 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情况进行 评估。
(一)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许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2 查 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 未及 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 产有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许 * 处 叁万柒仟五佰元罚款。
2.陈 * 金,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履行总承包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对该项目屋面 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 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 促整改等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 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 的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陈 * 金 处柒万五仟叁佰贰拾肆元的罚款。
3.龙 * 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
3 -12700 -12700 新海港 GTC 项目总监,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到位, 对施工现场的动态巡视、平行检查、重点部位、工序旁站等监管 工作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 的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已对龙 * 业处五万肆仟叁佰陆拾元的罚款。
4. 徐 * 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 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 徐* 祥处 壹拾五万柒仟贰佰肆拾五圆陆角的罚款。
5. 王 * 愿,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新海
港 GTC 项目部安全员,在实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4 建议等的职责工作力度不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 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 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王 * 愿 处贰万伍仟伍佰元的罚款。
6.陈 * 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市秀
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部安全员,履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工作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职责力度不够,对该起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陈 * 武处肆万零柒佰伍拾贰元壹角的罚款。
7.林 * 冠,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部安全员,履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5 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职责力度不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林 * 冠 处柒万贰仟柒佰肆拾柒元玖角玖分的罚款。 8.王 * 臣,男,身份证号码:23012 ****** 13419;汪 * 林, 男,身份证号码:342326 ***** 42730;二人具有引起火灾的重 大嫌疑。 处理意见: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评估核查情况:已将王 臣、汪 林移送公安机关。
9.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
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督促从业 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工人吸烟行 为较为普通;未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屋面施工现场 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发生火灾后未组织有效扑救,导致火灾蔓延 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意见:该起火灾发生在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社 会影响较为恶劣,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处以三十 6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玖拾玖万元 整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建局给予该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浙江东 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玖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市住建 局给予该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1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 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屋面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浙 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 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发生火灾后未组 织有效扑救,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意见:该起火灾发生在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社 会影响较为恶劣,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处以三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玖拾玖万元 整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建局给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分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该公司 处罚款玖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市住建局给予上海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7
11.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监管不到
位。未督促本单位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在墙体、屋面工程施工时, 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监理措施;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 改消防火灾隐患,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起火灾发生在中国 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处以三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玖拾玖万元整的 行政处罚;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给予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 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该公司 处罚款玖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海口市住建局给予记安全生产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12.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对代建工程海口市新海港 GTC
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在组织施工及监 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协 调、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 处罚款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该公司 处罚款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
13.建议由海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海口市住建局约谈海南
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 * 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分公司房 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 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龚 * 强。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海口市住建局已约 谈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 * 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房 * 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徐 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龚 强。
(二)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落实情况
1.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核查情况:事故发生后:(一)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 公司和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认真汲取“4·11”火灾事故教训,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建设工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中,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一 次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 全施工,文明施工。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加强堆放场所管理, 杜绝类似的事故发生。 (二)海口市住建局狠抓建筑施工领域整治,推进建筑工地标 准化建设,全面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多发、共 性问题,通过行业约谈、通报,诚信扣分,强化执法力度,提升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9 (三)海口市交通港航局作为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全生命周 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了对各参建方的履约管理, 科学合理确定并及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严格督促施 工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和 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确保各参建方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四)秀英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 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了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综合监管, 同时积极与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 主体责任,确保“三个责任”落实到位。
四、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 任单位均已按《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整改 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事故发生企业、有关政府、单位认真落实了 《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明显;事故发生企业、 有关政府、单位树牢了安全发展理念,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1 9 日 10 附件 2: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4·11”一 般火灾事故检查评估 工作方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 《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为认真做好事故评估工作,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一般火灾事故检查评估工作如下:
一、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石晟屹 秀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 何晓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林 裕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大队长 符志明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质监站站长 王尤清 市交通港航局副局长 丁海波 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副局长 李经恒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承海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则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副大队长
二、评估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依据《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评估组各成员履行下列评估工作职责: 11 995045 1292860
(一)秀英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事故相关单位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依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评估情况材 料,负责撰写和向评估组提交《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负责将报告结果进行上报和公示。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中涉
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落实情况上报,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 门意见。
(三)市住建局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应由本部门完成的
整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报送,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门意见。
(四)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责任人员
的是否应负刑事责任进行再确认,确保调查报告在刑事方面的合 法性。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门意见。
(五)秀英区政府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
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门意见。
(六)秀英区政府负责提交事故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
到位,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本部门落实整改情况;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门意见。
(七)事故评估组各成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落实
整改措施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管理与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 整改到位提出明确意见;审查讨论《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及方法
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公 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以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逐条逐项开展评估。 12 995045 911860 各相关单位参与、支持、协助事故评估工作,为区政府事故评估 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现场评估方法如下:
1.资料文件审查。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
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进行审查。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 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2.座谈问询。 听取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在发生
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3.现场核查。 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整
改单位(部门)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 机制等落实情况。
13 995045 911860 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政府 2023 年生产安全事故检查 评估工作组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港航 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区 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 秀镇政府、西秀镇政府、秀英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 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海南省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根据《海口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2024〕 22 号),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开展对区政府事 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评估工作。现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秀英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 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秀镇政府、 西秀镇政府、秀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事故检查 14 968375 1642745 1130300 1957070 评估工作组,并邀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市应急 管理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区纪 委监委参与检查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和“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区政府负责调查的 8 起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将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 文件、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事故评估工作,请各事故发生地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秀镇政府、西秀镇政府、秀英 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检查评 估工作组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依据事故调查报 告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逐条逐项准备档案 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如对本单位参与评估工作人员有调整 要求,请及时与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联系更改。工作组将根 据评估工作的进度和安排,另行通知赴各地进行现场评估的 具体日期。请各市区参与评估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和各地各部 门指定的事故评估联络人做好与评估组的对接,确保评估工 作高效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吕华宇,68643337,18689629717。 附件:1.海口国家高新区黑龙江省利德建筑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3·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 工作方案
2.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4·11”一
15 般火灾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3.秀英区海秀镇海口新方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 案
4.秀英区秀英街道海南政泰实业有限公司“7·20”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5.秀英西秀海南轩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2”
一般坍塌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6.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区安居型商品房
项目工地“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 估工作方案
7.秀英西秀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一
般起重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8.秀英区秀英街道海南兰天建设有限公司“12·3”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23 日 16 1130300 6411595 17 995680 942340 18
FD05861 | 2024_海南_海口秀英新海港GTC项目工地4·11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海口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吸烟;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 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 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及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 130 号)文件要求,由区安委办于 2024 年 9 月组织成立了海口秀 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 简称“评估工作组”),在评估工作组全体同志的努力和各有关 部门、企业和个人的支持配合下,完成了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处理建议、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组织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成立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检查评 估工作组于 2024 年 9 月成立。评估工作组由秀英区政府牵头, 成员 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消防救援 支队、 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应 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1
(二)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9 月,检查评估工作组依据《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 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对事故责任追 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资料文件审查、座谈 问询、现场核查等方法深入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11 日 11 时 38 分许,在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与天翔路交叉路口附近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火 灾 过火面积约 6100 平米,无人员伤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636. 0908 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 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完成了事故调查,形成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三、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组对各相关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 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情况进行 评估。
(一)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2
查 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 未及 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 产有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许*处 叁万柒仟五佰元罚款。
2.陈*金,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履行总承包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对该项目屋面 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 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 促整改等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 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 的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陈*金 处柒万五仟叁佰贰拾肆元的罚款。
3.龙*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
3
新海港 GTC 项目总监,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到位, 对施工现场的动态巡视、平行检查、重点部位、工序旁站等监管 工作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 的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已对龙* 业处五万肆仟叁佰陆拾元的罚款。
4. 徐*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 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徐*祥处 壹拾五万柒仟贰佰肆拾五圆陆角的罚款。
5. 王*愿,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新海
港 GTC 项目部安全员,在实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4
建议等的职责工作力度不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 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 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王*愿 处贰万伍仟伍佰元的罚款。
6.陈*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市秀
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部安全员,履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工作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职责力度不够,对该起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陈* 武处肆万零柒佰伍拾贰元壹角的罚款。
7.林*冠,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部安全员,履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5
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职责力度不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 关的资格,并对其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林*冠 处柒万贰仟柒佰肆拾柒元玖角玖分的罚款。
8.王*臣,男,身份证号码:23012******13419;汪*林,
男,身份证号码:342326*****42730;二人具有引起火灾的重 大嫌疑。 处理意见: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评估核查情况:已将王臣、汪林移送公安机关。
9.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
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督促从业 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工人吸烟行 为较为普通;未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屋面施工现场 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发生火灾后未组织有效扑救,导致火灾蔓延 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意见:该起火灾发生在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社 会影响较为恶劣,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处以三十 6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玖拾玖万元 整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建局给予该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浙江东 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玖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市住建 局给予该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1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 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屋面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浙 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 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发生火灾后未组 织有效扑救,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意见:该起火灾发生在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社 会影响较为恶劣,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处以三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玖拾玖万元 整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建局给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分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该公司 处罚款玖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市住建局给予上海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7
11.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监管不到
位。未督促本单位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在墙体、屋面工程施工时, 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监理措施;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 改消防火灾隐患,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起火灾发生在中国 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处以三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玖拾玖万元整的 行政处罚;建议由海口市住建局给予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 次。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该公司 处罚款玖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海口市住建局给予记安全生产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12.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对代建工程海口市新海港 GTC
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在组织施工及监 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协 调、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意见: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 处罚款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已对该公司 处罚款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
13.建议由海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海口市住建局约谈海南
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分公司房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 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龚*强。 评估核查情况:海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海口市住建局已约 谈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房*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徐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龚强。
(二)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核查情况:事故发生后:(一)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 公司和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认真汲取“4·11”火灾事故教训,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建设工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中,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一 次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 全施工,文明施工。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加强堆放场所管理, 杜绝类似的事故发生。 (二)海口市住建局狠抓建筑施工领域整治,推进建筑工地标 准化建设,全面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多发、共 性问题,通过行业约谈、通报,诚信扣分,强化执法力度,提升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9
(三)海口市交通港航局作为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全生命周 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了对各参建方的履约管理, 科学合理确定并及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严格督促施 工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和 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确保各参建方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四)秀英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 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了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综合监管, 同时积极与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 主体责任,确保“三个责任”落实到位。
四、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 任单位均已按《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整改 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事故发生企业、有关政府、单位认真落实了 《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明显;事故发生企业、 有关政府、单位树牢了安全发展理念,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1 9 日 10
附件 2: 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4·11”一 般火灾事故检查评估 工作方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 《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为认真做好事故评估工作,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一般火灾事故检查评估工作如下:
一、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晟屹 秀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何晓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林 裕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大队长 符志明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质监站站长 王尤清 市交通港航局副局长 丁海波 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副局长 李经恒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承海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则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副大队长
二、评估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依据《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评估组各成员履行下列评估工作职责: 11
(一)秀英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事故相关单位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依据各成员单位提交的评估情况材 料,负责撰写和向评估组提交《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负责将报告结果进行上报和公示。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中涉
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落实情况上报,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 门意见。
(三)市住建局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应由本部门完成的
整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报送,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门意见。
(四)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责任人员
的是否应负刑事责任进行再确认,确保调查报告在刑事方面的合 法性。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门意见。
(五)秀英区政府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
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门意见。
(六)秀英区政府负责提交事故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
到位,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本部门落实整改情况;并对事故评估组提出部门意见。
(七)事故评估组各成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落实
整改措施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对管理与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 整改到位提出明确意见;审查讨论《事故评估报告(审查讨论稿)》。
三、事故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及方法
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公 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以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 “4·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逐条逐项开展评估。 12
各相关单位参与、支持、协助事故评估工作,为区政府事故评估 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现场评估方法如下:
1.资料文件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
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进行审查。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 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2.座谈问询。听取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在发生
事故后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3.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整
改单位(部门)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 机制等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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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政府 2023 年生产安全事故检查 评估工作组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港航 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区 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 秀镇政府、西秀镇政府、秀英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 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海南省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根据《海口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2024〕 22 号),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开展对区政府事 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评估工作。现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秀英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 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秀镇政府、 西秀镇政府、秀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事故检查 14
评估工作组,并邀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市应急 管理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区纪 委监委参与检查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和“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区政府负责调查的 8 起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将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 文件、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事故评估工作,请各事故发生地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秀镇政府、西秀镇政府、秀英 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检查评 估工作组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依据事故调查报 告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逐条逐项准备档案 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如对本单位参与评估工作人员有调整 要求,请及时与事故检查评估工作组联系更改。工作组将根 据评估工作的进度和安排,另行通知赴各地进行现场评估的 具体日期。请各市区参与评估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和各地各部 门指定的事故评估联络人做好与评估组的对接,确保评估工 作高效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吕华宇,68643337,18689629717。 附件:1.海口国家高新区黑龙江省利德建筑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3·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 工作方案
2.海口秀英区新海港 GTC 项目工地“4·11”一
15
般火灾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3.秀英区海秀镇海口新方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 案
4.秀英区秀英街道海南政泰实业有限公司“7·20”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5.秀英西秀海南轩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2”
一般坍塌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6.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区安居型商品房
项目工地“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 估工作方案
7.秀英西秀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一
般起重伤害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8.秀英区秀英街道海南兰天建设有限公司“12·3”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23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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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62 | 2024_海淀区3·4燃气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1 海淀区“3·4”燃气爆炸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3 月4 日18 时05 分许,海淀区柳浪家园北里8 号 楼4 单元903 室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 人轻微伤,直接经济 损失366.4766 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规定,2025 年8 月,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 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委、市消防 救援总队和海淀区政府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会同中国安全生产科 学研究院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 和查阅文件等多种方式,对海淀区“3·4”燃气爆炸事故(以下 简称“3·4”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市纪 委市监委同步参与评估,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总体情况 总体看,“3·4”事故发生以来,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市燃气集团)及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 五分公司(以下简称市燃气集团五分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到访不遇专项补查、 强化巡检工作管理、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实施重点攻坚等方面推
2 进整改落实。海淀区城市管理委(以下简称海淀区城管委)加强 行业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安全巡检和隐患整改工作。海淀区房屋 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淀区房管局)加强公租房燃气安全管理,督 促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保发公司)做好 保障性住房燃气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工作。经核查,对海淀区城管 委、海保发公司、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及市燃气集团五分公 司共11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已落实。 同时,评估工作组发现市燃气集团在燃气安全巡检标准方面、 海保发公司在公租房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需持续改进完善。 二、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提高巡检入户率,加强隐患整改治理。一是多措并举 提高巡检入户率。市燃气集团及市燃气集团五分公司通过采取张 贴巡检预约告知单、小区全天值守、出入小区人员核实、快递外 卖地址比对、夜间用户亮灯摸排等多种方法,提升巡检入户率。 市燃气集团在2024 年对2023 年167 万居民巡检“到访不遇”用 户完成入户巡检147.3 万户(剩余20.2 万户),2025 年1-9 月, 继续对2023 年“到访不遇”用户开展巡检,成功消减7.5 万户, 剩余12.7 万户,自2023 年至今累计入户率达到98.2%。二是加 强消隐闭环管理。市燃气集团及市燃气集团五分公司对巡检发现 的不合格软管、灶具等问题,及时告知用户并督促消除隐患,加 强消隐闭环管理。2024 年市燃气集团共消除居民用户端安全隐 患8.9 万项,2025 年1-8 月共消除居民用户端安全隐患12.3 万
3 项。市燃气集团推进居民用户本质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依托数 据驱动,每日分析安装率、工效等指标,动态调配资源,2024 年全年累计完成安装264 万户。三是加强政企协同。市燃气集团 持续加强与属地政府部门配合,借助政府力量促进入户巡检工作 开展,市燃气集团五分公司深化与海淀区城市管理委、户内所与 街道、服务中心与社区的三级对接机制,明确对接工作内容,联 合属地社区联合开展入户检查和消隐工作,定期更新剩余未入户 情况和存量隐患情况台账并向属地社区进行报告,确保与社区对 接有效、到位。 (二)推进部门协同监管,进一步落实燃气安全责任。一是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海淀区城管委组织第三方燃气安全专家对辖 区内燃气供应企业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制 度构建、用户巡检和隐患整改等工作,2024 年组织燃气行业检 查206 家次,共发现问题373 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海淀区城管 委督促市燃气集团五分公司加强对燃气居民用户安全管理,建立 燃气供应企业与街道(乡镇)的衔接配合机制,采用“社区+民 警”方式协助寻访“到访不遇”用户。二是加强入户巡检的督促 和指导。海淀镇建立巡检工作台账,对工作进度较慢的小区进行 重点指导,2024 年年底入户巡检率达到90%以上。海淀镇推行 一次性入户举措提高工作效率,社区、物业与燃气供应企业在各 小区巡检工作时间段内,同步完成燃气安全宣传、巡检、安全配 件安装以及NB 表更换工作。
4 (三)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升住户安全意识。海淀区城管 委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等知识,强 调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巡检、消隐的重要性,2024 年张贴宣传海 报2 万余张,“五进+”宣传活动覆盖400 个小区,微信、微博 等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30 条;制作警示宣传片,在社区大屏幕 滚动播放并发送至社区微信群。海淀区房管局督促产权单位在公 租房项目宣传栏、楼门栋、电梯等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用气海报, 通过入户检查、业务办理等方式将宣传手册、提醒单发放至承租 家庭。海淀镇秉持“边检查边宣传”的原则,在燃气安全检查过 程中向居民和商户普及燃气安全知识,现场演示正确的燃气使用 方法,讲解燃气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市燃气集团加大安全宣传投 入,2024 年聚焦“入户安全巡检”和“安全配件加装”两项重 点工作,开展“五进+”活动4234 次,联合政府开展319 场宣传, 覆盖全市街道乡镇,发放安全明白纸59.5 万份。同时打造“电 视+广播+地铁+新媒体”立体传播网,联动北京卫视制作《法治 进行时》专题,触达受众近亿人次。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安全管理,推进设备更新维护。一是 加强公租房燃气安全检查。海淀区房管局建立公租房项目和燃气 供应企业联络机制,每个公租房项目指定具体联系人对接燃气供 应企业管片人员,督促公租房产权单位会同燃气供应企业完成全 区已入住的43848套公租房的入户巡检。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设 备设施维修维护工作。海保发公司联合燃气公司对其运营管理的
5 37个公租房项目开展入户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 设备设施全部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换。2024年,通过排查共计更 换6796台燃气灶、4693台壁挂炉,超8年判废的燃气设备设施更 换率达100%。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户燃气安全巡检标准有待完善。市燃气集团在《居 民用户户内巡检服务工作管理规定》中仅规定了常规入户巡检流 程和要求,未建立针对燃气事故、到访不遇、列入隐患信息档案 等特殊情形的专项安全巡检机制,不符合北京地方标准《管道燃 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DB11/1450-2017)第5.2 条的相关 要求。 (二)公租房安全管理机制需系统加强。海保发公司虽已制 定《公租房巡视巡查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站承 担具体安全检查工作,但未对受托方安全检查履职情况的监督机 制进行细化,主体责任落实仍需进一步强化。此外,海保发公司 虽联合燃气供应企业开展了公租房入户检查并完成部分设备更 换,但联合检查机制尚未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公租房设备设施 的定期维修维护工作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户内安全巡检标准。建议市燃气集团优化巡 检周期,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巡检策略,严格按照北京地标《管 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DB11/1450-2017)第5.2 条要
6 求,修订企业内部规定。明确将“年度内发生过事故的建筑内用 户”“到访不遇户”和“隐患档案户”列为高风险用户,实施“专 项安全巡检”,缩短巡检周期(如每半年或每季度一次)。 二是完善并严格执行用户新通气安全检查机制。建议市燃气 集团明确规定所有新用户(包括新建住宅、二手房交易、长期停 用后复用)及装修后用户在通气前,进行“通气前安全检查”。 检查包括管道气密性、设施安装环境等。严格执行“不符合条件, 坚决不予通气”的规定,并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 责任追溯机制,将检查结果与影像资料一并归档。 三是健全公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议海保发公司系统完 善公租房安全管理体系,细化监督机制,在现有《公租房巡视巡 查管理制度》中,明确对物业公司、服务站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 监督方式、考核标准及责任追究条款,压实委托管理环节的主体 责任。同时,固化协同检查模式,推动与燃气公司建立联合检查 机制,明确检查周期、内容、流程等,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
FD05863 | 2024_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进行了评估。
一、组织开展情况
省政府安委办将《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报送省政府审查后,省政府领导同志亲自审定。随后,省政府安委办向淄博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对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安排;制定了《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了现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评估工作历时1个月时间,分自查自评、现场评估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组织淄博市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报告报省政府安委办。现场评估阶段,组织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赴淄博市临淄区进行现场评估,分别听取了当地有关情况汇报,核查了相关资料,与属地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检查了事故企业,随机抽查了3家同行业领域企业。综合淄博市和临淄区自查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和讨论研究,最终撰写形成了《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综合评估情况
总体来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对13名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组织处理和2家责任企业及12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全部落实到位。同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并举一反三,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严格管控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故发生以来(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淄博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8起、死亡43人,同比分别下降30.36%、18.87%,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13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经核查,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家责任企业和12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经核查,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其他问责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2023年8月30日,金岭回族镇党委、政府向临淄区委、区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 抓制度完善。一是常态化督导和特殊节点专项督导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和“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工作,组织696名领导干部对409家企业进行包保责任制落实;在“两节一会”和元旦假期期间,派出精干力量共对10个区县的62家危化品企业进行了“两禁止一严控”专项督导。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提醒工作制度。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对289家企业实施“过筛式”评估,红色企业34家,橙色企业210家,黄色企业44家,蓝色企业1家,根据不同“颜色”企业,提前研判风险,制定针对性措施,持续强化“激励先进、惩戒后进”工作导向,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制定危化品企业设备设施改造和罐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企业报备、部门会商研判、现场核查指导工作机制,严格外来承包商和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完成企业报备4141家次,特殊作业11053项,查改问题289条,罐区动火联合审查22次。
- 抓排查治理。一是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方位排查治理,企业累计自查自纠隐患4万余条;部门查改隐患134项。二是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涉氢、氯、丁二烯、苯乙烯介质及过氧化工艺专项整治,查改反馈问题隐患1133条;推进易燃易爆、涉及剧毒物料等高危作业场所信息化监管,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三是闭环整改巡查反馈问题。全面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省“四进”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对接、督办、核查销号”措施,抓好315项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和举一反三长效治理。
- 抓基础提升。一是积极引进社会专业力量。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在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实现了常驻专家、政府购买团队服务、第三方中介服务等多种方式的工作结合,有效解决了隐患“找不到、查不出、改不了”的问题。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组织400余名安全生产内训师、293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规模以下企业612名从业人员参加大考试活动,合格率均为100%;开展教育培训暨“送教上门”产业工人技能提升活动,培训200余名安全总监及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对260余名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重大隐患专项考试,合格率100%。三是做严隐患溯源分析,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质量,对查出的每条问题隐患责任到人,逐一落实安全奖惩,溯源管理奖励3300余人、40余万元,扣罚8800余人、100余万元,降职降薪5人、开除5人。
- 抓本质保障。一是综合运用产业政策、技改资金扶持政策,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装备,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二是指导企业梳理分析机械化、自动化改造事项和任务目标,分解论证、设计、施工、投产等各阶段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完成项目自动化改造。三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危化品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管控系统、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全部接入区平台,定期调度、抽查通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质效。
三、发现问题
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压的不够实。个别企业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备负责人不明确,现场检查时企业口头反馈分别由生产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设备部部长担任,但无任命文件,企业设备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不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修订中,未修订完成。二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隐患治理未形成闭环管理。现场评估检查个别企业部分岗位的安全风险告知卡仍为公司名称变更前的信息,未更新为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和责任人、填报时间等;安全防护设施喷淋洗眼器给水管线防冻措施不完善,存在低温天气给水管线结冰情况,现场增设了临时洗眼器;泡沫站储罐容量不满足消防专篇要求的容量,企业仅完成了设计变更和采购招标工作。三是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不全面。企业2024年度培训计划中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未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四是特殊作业和动火作业制度不完善。动火作业制度未明确“夜间”作业时段划分,部分作业票验收意见填写不规范。以上问题已当场反馈,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建议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切实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企业生产作业一线和项目施工现场,聚焦晨会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制度措施落实,坚决整治问题隐患,查找安全监管盲区漏洞,织密守牢安全责任网格,开展精准监管执法,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二)持之以恒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近期,省政府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作出重要修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实施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从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对承包承租单位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等方面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持之以恒强化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
(四)持之以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着力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抓各类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着力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着力抓精准执法和帮扶、着力抓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方面,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FD05864 | 2024_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石家庄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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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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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河北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发生VOCs治理设施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9万元。事故发生后,深泽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6月18日,深泽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2025年5月7日,深泽县安委办组织成立了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组由深泽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大桥头镇、县总工会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宣讲了评估工作方案,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纪律和要求。重点对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采用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走访核查等方式,分别对深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深泽县应急管理局和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深泽分局以及涉事企业落实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涉嫌刑事犯罪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冯XX、李XX等5名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11月19日深泽县人民法院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判决。
1.冯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李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杨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王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马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郝X,已由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康XX,已由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彭XX,已由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XX,已由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张XX,已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马XX,已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诫勉谈话。
(三)企业内部人员处罚落实情况
针对本次事故,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冯XX、王XX、马XX进行了企业内部处罚,情况如下:
1.冯XX,按照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已扣发两个月工资;
2.王XX,按照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已扣发两个月工资;
3.马XX,按照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已扣发两个月工资。
(四)对事故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罚建议。经核实,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行政处罚。
1.对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处罚款柒拾万元整,已缴纳罚款。
2.对王XX处罚款贰万肆仟元整,已缴纳罚款。
3.对冯XX处罚款叁万元整,已缴纳罚款。
4.对马XX处罚款壹万陆仟元整,已缴纳罚款。
- 对河北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捌拾万元整,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深泽县人民法院已立案。
6.对杨X处罚款贰万叁仟叁佰元整,已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2•29”一般闪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挑战、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部门与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协作机制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5个方面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评估工作组分别对涉事企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检查了整改情况。总体看,能够对照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整改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单位,该公司召开事故专题会议,反思检讨,着手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重新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针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项安全培训教育;重新调整公司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机构,并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重新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考取安全资格证书;完善了公司人员定位系统以及信息化智能管理平台,针对外来人员管理问题,公司加强了生产区域二道门管控;VOCs治理设施更新为RTO废气处理设施。
(二)深泽县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 事故发生后,深泽县第一时间召开警示会议,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整改。省应急厅抽调省内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专家团队对我县化工企业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省危化专家帮扶反馈会议召开后,分管县领导定期调度,紧盯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落实、落细,确保整改到位。
- 深泽县应急管理局针对事故教训,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结合实际,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参与,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围绕“十有两禁”持续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分局针对事故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组,对安森化工各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持续开展了10余次专项跟踪帮扶。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开展了工业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排查工作。对各企业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加强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
- 深泽经济开发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安森事故进行深刻剖析,严格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完善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到省内外先进园区学习封闭化管理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编写深泽化工园区封闭化方案。
整改效果:深泽县以案促改,汲取事故教训,以问题为导向,督促辖区落实属地职责、严格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泽县应急管理局、深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分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项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深泽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安森化工有限公司
“2•29”一般闪爆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5年5月28日
政策解读:
FD05865 | 2024_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重点领域 > 防风险 > 安全生产
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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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16时49分许,位于温宿县产业园区的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3#厂房原料干核桃存储库功能改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743.7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有关规定,温宿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各相关县直部门(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24日,温宿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据《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和政府办的批复要求,梳理出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罚1家企业及2名相关负责人,问责监管部门2名相关负责人。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评估,并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经评估组研究,认为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良好。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给予行政处罚(1家企业及2人)
- 河南永乐粮油机械有限公司。未制定特种作业管理及审批制度及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导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未能有效进行风险辨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人员入厂时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之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未开展应急演练;作业现场未配备动火作业(特种作业)监护人员;建设工程项目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未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河南永乐粮油机械有限公司予以700000元(柒拾万元整)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河南永乐粮油机械有限公司予以700000元(柒拾万元整)行政处罚。罚款已落实到位。
- 刘某,男、汉族,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外包单位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未按照与外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对施工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施工方在厂区内进行的特种作业情况不掌握,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未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开展施工建设;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6000元(壹拾万零陆佰伍拾壹元)人民币。
评估情况:因其抗拒缴纳罚款,已移交法院处理。罚款未落实到位。
- 王某,男、汉族,河南永乐粮油机械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实际负责人,负责设备安装施项目全盘工作,作为现场主要负责人未制定企业特种作业管理及审批制度及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导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未能有效进行风险辨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施工人员入厂时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之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未开展应急演练;作业现场未配备动火作业(特种作业)监护人员;建设工程项目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喆予以行政处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28800元(壹拾万零陆佰伍拾壹元)人民币。
评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已落实到位。
(三)问责建议落实情况(2人)
1.申某,男,汉族,中共党员,温宿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评估内容:建议其在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情况:申某已在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2.张某,男,汉族,中共党员,温宿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评估内容:建议由温宿产业园区党工委对张某进行提醒谈话,在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评估情况:温宿产业园区党工委已对张某进行提醒谈话,已在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评估
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吸取了事故教训,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以来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及义务,严格落实了统一协调管理。
- 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外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辨识。同时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将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并限期整改,形成了闭环管理。
- 督促施工方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落实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压实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加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督促施工方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按照应急演练计划进行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评估结论意见
从评估总体工作情况来看,对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事故所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汲取教训,一致认为该事故防范措施得力有效、责任追究工作严谨到位。
温宿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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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66 | 2024_湖南_郴州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3·25亡人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亡人/致死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正文
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3·25”亡人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湘安办函〔2020〕39号)和《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郴政办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苏仙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派人组成评估组,5月27日至31日,赴苏仙岭街道办事处和解放里社区开展了现场评估。6月11日,赴苏仙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就相关措施落实和举一反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实推动。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郴政办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赴事故发生地开展评估工作。苏仙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配合及整改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密组织,科学统筹。为有效提升评估工作实效,评估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3·25”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高质高效。
(三)协作配合,确保实效。评估组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部门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举一反三”要求,评估组对街道、社区及部分门店及住户进行了现场抽查。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8人)。其中给予1人党纪政纪处分,7人给予组织处理,均已于2023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其他处理建议(4项)。一是解放里社区向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6月15日已落实到位。二是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办事处向苏仙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6月15日已落实到位。三是苏仙区人民政府向郴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10月30日已落实到位。四是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衡阳车务段郴州站向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衡阳车务段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6月30日已落实到位。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苏仙区委区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居民住宅特别是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8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火灾防控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执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消防安全工作,成立了苏仙区消防安全事务中心,解决事业编制17人,14个镇街道完成消防所挂牌。区安委会及消安委7次召开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全面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全面部署居民住宅小区及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推广经营性场所联系人和楼栋长制度,全区3246栋居民住宅在楼栋醒目位置设置了公示牌。
(二)强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苏仙区按照“管住当前、规范未来、消化存量”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先后部署《苏仙区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区共排查电动车3706处,消防车通道1660处,经营性场所10806家,居住场所46638家,“三清三关三换”39755家,电气线路9704处,公共设施1322处,建筑管道井261处,发现隐患1664处,督促整改隐患1612处。宣传、应急、公安、文旅广体、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深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民宿、娱乐场所、电竞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器、消防产品及燃气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用火用电用气不安全违法行为。结合“和美小区”建设,持续加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改造力度,完善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智慧电网改造。立足民生民本,全面推动“拆窗破网装烟感”,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探测器9337个,拆除防盗网2148处,拆除面积6629.3平方米,防盗网开窗1685个,全面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强化保障,加强应急救援能力体系建设。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苏仙区委区政府持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先后投资5000余万建成白水消防救援站并投入执勤备战。连续四年组织全区7支镇专职消防队伍开展集中轮训,开展全区镇专职消防队及社区(村)微型消防站比武4次,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每周对镇专职消防队开展视频拉动,每季度深入实地开展督导检查,全面规范了镇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执勤备战。围绕欢乐海岸和裕后街夜经济商圈,加强商业街微型消防站建设,欢乐海岸配置了全市首台消防摩托车。公安、交警、消防、应急和专职消防队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推动华润电力和7320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集中接处警调度系统,一键式调派出动,实现了快速高效处置初期火灾目标,全区未发生亡人及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火灾形势稳中下降。
(四)广泛宣传,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对全区14个镇街道、116个村和69个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员及楼栋长进行专项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邀请全国最美志愿者首嫣嫣发动志愿者协会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在春节、元宵、五一、中秋及国庆重要节假日期间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短信提示100余万条。深入开展“消防进军训”“开学第一课”等系列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街道、社区全员开展“敲门行动”,共敲门入户106684户,发放消防宣传资料107951份。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了解、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认为苏仙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压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成效明显。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仍有提升空间。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职能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后,在落实整改措施跟踪问效方面仍需加强,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能力有待提升。个别乡镇、街道对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稍有滞后,仍有提升空间。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须加强。从检查情况来看,苏仙区“九小场所”共有1.4万家,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条件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电气线路老化及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达标或未保持完好有效、逃生窗口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将老旧小区纳入改造,但力度不足,部分消火栓存在损坏现象。
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苏仙区人口密集,居民住宅火灾频发,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集中停放、充电,部分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防范和自救逃生能力仍有待提升。此外,一些“关键”和“少数人”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员工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问题仍有存在。
(二)措施建议
针对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消防安全形势和工作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紧扣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履职监督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导干部务必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定期调研督导消防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突出的火灾隐患科学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持续提升《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管职责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22〕107号)文件运行成效,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三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深入落实《郴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建立对非亡人火灾的事故调查、问责追责机制,通过常态化火灾调查追责,倒逼基层干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
突出群防群治,持续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进一步优化健全“中心+队所”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加强区(县)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消防所、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能力培训和考核验收,加快推动基层末端“消防一体化”。要扎实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隔、电源火源、消防设施、违规作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检查,建立隐患台账,跟踪督办落实到位。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行“九小场所”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易燃易爆、违规住人、多业态混合等场所的摸排和整治力度,督促各地乡镇(街道)制定重点监管场所清单。要强化“两电”全链条整治专班调度和日常督导,督促相关行业部门抓实新建项目规划管控、既有小区和公共开放空间增设设施、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以旧换新、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等环节的监管,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强化基础建设,精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电力等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美小区”创建等工作,同步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要加快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在城市空白和薄弱区域适当增加或调整消防救援站或小型站,配齐配强消防救援装备,保证人员实力,优化应急处置覆盖方案。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村志愿消防队建设,规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联动响应等工作秩序,实现“快速响应、打早打小”工作目标。要大力推广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和火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信息接入监护人、乡镇(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要持续推进“一短三快”初战机制改革,不断将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数据接入到市、县两级指挥中心,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注重宣传教育,强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传播作用,通过明察暗访、跟踪报道等方式,集中曝光一批突出典型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利用两微一抖、电子显示屏等循环播放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着力解决“不会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要深化推行“消防安全联系人+消防楼栋长”工作机制,发动基层人员常态化对住宅小区开展“敲门行动”,宣传消防知识,督促开展“三清三关三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大宣教讲师团到基层培训指导力度,提升基层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为社会多培养合格的消防明白人、吹哨人。
五、评估意见
从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3·25”亡人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评估来看,评估组认为:苏仙区委区政府、苏仙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苏仙区安委、消安委、公安局、解放里社区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衡阳车务段郴州站能够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火灾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3·25”亡人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7月10日 2024-08-16 14:14:00:0苏仙区铁路职工家属区“3·25”亡人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安全,工作,火灾,苏仙区,落实110062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工作动态
欧阳华 郭凯/enpproperty-->编辑:骆斐
FD05867 | 2024_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2024年2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对《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长安发〔2022〕25号)有关规定,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了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1月14日,经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湘江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2025年1月8日分别向湘潭市、岳阳市应安办协助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函,请湘潭市、岳阳市应安办组织《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其辖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此次评估,在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方法,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移送公安机关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 胡×,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学士供应站负责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租住房屋长期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9日胡×因违反国家规定储存危险物质,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4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4月4日被执行逮捕,2024年9月5日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韩×娥,系胡波雇请员工,长期协助胡波在租住房屋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经长沙公安局岳麓分局核查,韩×娥未触犯《刑法》第134条之规定。
- 阳×亚,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学华村学士安置小区6栋5号自建房所有人,未与承租人约定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各自安全责任,未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制止胡波在租住房屋非法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长沙公安局岳麓分局考虑到阳光亚的房屋受损、年龄偏大(1956年出生,现年69岁)且身患疾病,因维稳需要,并征求该单位法制和刑侦大队意见,决定免于对阳×亚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二)有关企业单位的行政处罚
1.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7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13日全额缴纳。
- 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湘阴岭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未经登记、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建议将相关线索移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2月7日对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7081万元、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2日对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湘阴岭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没收非法所得3.855万元、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4月8日对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8万元整、没收非法所得1.2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罚款均已收缴到位。
(三)对有关企业人员的处理
- 邓×,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18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邓×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额缴纳。
- 杨×豪,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河西片区负责人,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14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杨×豪作出罚款1.368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额缴纳。
- 曾×秋,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实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18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曾×秋作出罚款1.83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额缴纳。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1.文×,中共党员,学士街道学华村党总支部委员,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8月31日,中共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陈×宇,中共党员,学士街道学华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8月31日,中共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陈×宇党内警告处分。
- 赵×军,中共党员,学士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8月31日,中共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赵×军党内警告处分。
- 谭×学,群众,学士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园区安委会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4月8日,学士街道工委对谭×学进行了谈话提醒。
- 曾×,中共党员,学士街道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4月1日,湖南湘江新区纪工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对曾×进行了批评教育。
- 晏×元,中共党员,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公共设施管理处(燃气热力管理处)处长,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4月8日,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对晏×元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向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4月10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向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交了深刻反思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的检查报告。
2.建议责成学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3月27日,学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交了关于深刻反思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的检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加强瓶装燃气行业监管。一是优化站点配置,优先选用存量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建设8个装配式二级供应站,保留升级13个二级站点,全面取消193个站点,目前所有二级站点均已投入使用,可满足全区的瓶装燃气供应需求。二是做好人员转并稳控工作,全面掌握从业人员情况,按照自愿转入、应接尽接的原则,将285名从业人员并入美气多燃气服务公司。三是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液化气钢瓶充装和使用环节整治行动。组织行业专家对本区域企业充装许可评审,督查充装质保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钢瓶档案以及扫码充装作业流程,督促液化气公司检测过期瓶18749只,报废钢瓶2913只。
(二)强化了燃气源头安全管控。一是保持高态势严管重罚。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深入开展黑气瓶、黑窝点打击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区域排查力度,事故发生以来,暂扣“黑气瓶”1668个,打掉黑窝点20处、查处跨区非法运输案件2起、行政拘留16人,持续保持了对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二是借助高科技赋能管理。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引进美气多燃气服务公司,建立运管服务平台,按照全天候、全过程、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机制,对从事送气服务人员及相关工具实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并通过GPS定位进行监管。全面推行“一瓶一码”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追溯识别系统,严格监管气瓶出入,实现闭环管理。三是督促企业建立钢瓶溯源平台,为每一只使用的钢瓶都配上“身份证”(二维码),辖区内流转使用的钢瓶安装二维码,企业充装设备与气瓶二维码绑定,未扫码或扫码不合格的气瓶无法进行充装,相关信息同步传输至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平台。四是积极推动建立长株潭瓶装燃气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联合打击瓶装燃气领域的“黑点”、“黑气”、“黑瓶”、“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营造宣传氛围,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制作并发放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明白卡1.5万份、开展“敲门行动”,发放入户宣传资料130余万册,有效提升群众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有奖举报活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大力宣传“黑窝点”“黑气瓶”等有奖举报制度,印制宣传海报26万余张、钢瓶贴8万张,事故发生后,已处理奖励举报343余起,发放奖金6.43万元。三是组织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分批对新区内10318名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切实提高餐饮行业工作人员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掌握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涉事的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对所有供应站进行停业整顿,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从业人员站外居所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站外设站、黑窝点经营等行为;对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分区组织从业人员召开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通报会,确保每位送气员都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非法异地储存液化气、不私自倒气、不私自用其他车辆违规配送液化气或采购其他单位气源;配合监管部门推进燃气市场改革,完成配送人员转隶至美气多燃气服务公司,关停公司所有三级站点。
四、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2025年2月18日,评估组到湘江新区进行现场评估,发现问题如下:
- 液化气联丰供应站违规将装载有176瓶液化气瓶的燃气运输车辆停放在高速高架桥下,且该站的液化气存在超量存放,瓶库门未向外开启;
2.液化气月湖供应站静电释放桩设置位置不合理,未设置在出入口处;
- 液化气供应单位对液化气用户进行隐患排查时,虽然在隐患告知单中向液化气用户告知了安全隐患(如液化气用户九龙领仕会牛骨头粉店燃气报警装置失效),但未督促液化气用户完成整改,也未将有关隐患问题向城管部门报告。
评估组于2025年2月26日将评估中发现的以上问题移交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评估中发现并交办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具体评估意见如下: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基本落实到位。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也均受到行政处罚;有关公职人员也按建议被问责处理;各相关单位按要求作出了深刻检查。整改措施得到积极落实有成效,在加强瓶装燃气行业监管方面,通过优化站点配置、妥善安置转并人员以及开展液化气钢瓶充装和使用环节整治,有效改善了行业经营环境;在强化燃气源头安全管控方面,通过严管重罚、高科技手段应用、建立钢瓶溯源平台以及推动联合执法机制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压实;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鼓励有奖举报和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了群众和餐饮行业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仍需进一步加强对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持续巩固和深化事故防范与整改成果,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25”爆燃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FD05868 | 2024_湖南耒阳人民医院2_23一般火灾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 | 场所:医院/养老院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1
耒阳市人民医院“ 2.23”一般火灾 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 报告
2023 年2 月23 日9 时31 分左右,耒阳市人民医院高压 氧舱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约262.5 万元。 事故发生后,衡阳市人民政府及时批复成立了以衡阳市 应急管理局、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总工会、衡阳市卫健委、 衡阳市市场监管局、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及耒阳市人民政府 为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组织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形成了 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5 月20 日,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复了 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 4 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 号), 2024 年3 月,衡阳市安委办组织评估组对耒阳市人民医院 “2·23”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3月,衡阳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了事故评估组。 事故评估组对照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耒阳市人民医院 “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
2 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 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评估。 经事故评估组的全面检查评估,认为该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员处理(处罚)到位,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一系列 的汲取事故教训的教育和培训,并按要求采取了针对性的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较好。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1、李,群众,耒阳市人民医院医生。 耒阳市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 年11 月6 日给予其政务撤 职处分,由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降至十三级(耒监〔2023〕 33 号)。 2、梁,中共党员,耒阳市人民医院设备科主任。 耒阳市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 年11 月6 日给予其政务记 过处分(耒监〔2023〕35 号)。 3、谢,群众,耒阳市人民医院特检科主任。 耒阳市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 年11 月6 日给予其政务记 过处分(耒监〔2023〕34 号)。 4、廖,中共党员,耒阳市人民医院保卫科长。 耒阳市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 年11 月6 日给予其政务记 过处分(耒监〔2023〕39 号)。 5、廖**,中共党员,耒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耒阳市纪委已于2023 年5 月4 日对其下达诫勉谈话通知 书,而后进行了诫勉谈话。
3 6、郭*,中共党员,耒阳市人民医院党委委员、纪检书 记。 耒阳市纪委已于2023 年5 月4 日对其下达诫勉谈话通知 书,而后进行了诫勉谈话。 7、胡*,民盟盟员,耒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耒阳市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年5月4日对其下达政务诫 勉谈话通知书,而后进行了诫勉谈话。 8、李,中共党员,耒阳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 记。 耒阳市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 年11 月6 日给予其政务警 告处分(耒监〔2023〕38 号)。 9、谢*,中共党员,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股 股长。 耒阳市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 年11 月6 日给予其政务记 过处分(耒监〔2023〕37 号)。 10、钟*,群众,耒阳市卫健局局办公室负责人。 耒阳市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 年11 月6 日给予其政务记 过处分(耒监〔2023〕36 号)。 11、刘,中共党员,耒阳市卫健局三级调研员。 耒阳市纪委已于2023年5月4日对其下达诫勉谈话通知 书,而后进行了诫勉谈话。 12、谢**,中共党员,耒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耒阳市纪委已于2023 年5 月4 日对其下达诫勉谈话通知 书,而后进行了诫勉谈话。
4 (二)单位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1、杨*,群众,耒阳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室操舱人员。 耒阳市人民医院党委已于2023 年7 月19 日作出“降低 等级,停岗、跟班学习6 个月,学习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的 决定(耒人医委发〔2023〕22 号)。 2、廖**,中共党员,耒阳市人民医院设备科合同制职 工。 耒阳市人民医院党委已于2023 年7 月19 日作出“降低 等级,停岗、跟班学习6 个月,学习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的 决定(耒人医委发〔2023〕23 号)。 (三)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耒阳市人民医院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 年9 月21 日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耒综执罚字〔2023〕1076 号),对耒阳市人民医 院作出处8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一)高位推动,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事故 发生后,耒阳市相继召开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部署会 议、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医疗机构安全生产、 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等专题会议,并开展特种设备和消防 安全专项督查,全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据统计,2023 年耒 阳市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调度安全生产 工作14 次、12 次,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4 次、安全生产专 题会议32 次。严格落实“五全一常态”工作机制,市领导带队
5 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109 次,检查单位(企业) 3603 家次,查处并交办问题隐患3852 条。市安委办组织开 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11 轮次,发布专报43 期,印发文件115 个,发出安全工作短信、提示函78 次,约谈相关部门和企 业7 轮次。 (二)严查严管,行业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耒阳市 人民政府、市安委办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明确责任清单, 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卫健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 员审批、变更、校验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对医院的行业安 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已经备案批准投入使用的特种 设备监管力度;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对消防重点单位日常 监督检查职责,对学校、医院、医养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切 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耒阳市卫健局制定下发《关于调 整耒阳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通 知》、《关于明确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等文 件,进一步明确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的职责,办公室 增加3 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 (三)铁腕整治,各类顽瘴痼疾得以有效整改。扎实推 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共排查整治各领域 突出问题隐患11517 处,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23 处,已完成 整改314 处,整改率97.2%,特别是为提升医疗、养老机构 本质安全水平,先后开展起底式、导入式、蹲点式等3 轮次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医疗、养老机构累计投入2000 多万 元用于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共计完成安全隐患整改298 处,
6 其中重大火灾隐患6 起,医疗、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更加夯实。全力打非治违,全市累计开展联合执法897 次, 发现非法违法行为2207 起,立案查处839 起,停产整顿41 起,取缔关闭35 起,媒体曝光53 起,执行经济处罚1363 万元。耒阳市卫健局按照分片联点分10 个组进行督导检查, 对全市84 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5 次全覆盖式监督检查。耒 阳市市场监管局2023 年共出动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人员753 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17 家,督促整改隐患问题125 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71 份。耒阳市消防救援大队2023 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6 次,共检查单位1111 家次,发现消 防违法行为1685 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76 份,立案查处 82 家、罚款85.05 万元,曝光火灾隐患单位11 家,下发行政 处罚决定书79 份,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0 家。 (四)全面整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耒阳 市人民医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高压 氧舱室安全责任体系,配足配强医疗高压氧舱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专门人员,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调整、维护、状态监 测及故障诊断管理,全面掌握氧舱安全运行状况。进一步完 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针对高压氧 舱,全面建立并落实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值班值守制度、治 疗巡查制度、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和入舱登记制度等;入舱 治疗时,严格按规章制度着装,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及带 金属饰品等物件,对病人及陪护入舱前必须告知安全常识。
7 耒阳市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夯实 安全基础,2023 年投入400 多万元重点用于改造门诊大楼消 防设施、添置消防器材、新增通讯设备,2023 年全院自查自 改安全问题隐患63 处,完成衡阳市安委办挂牌督办重大火灾 隐患整改2 起20 处。围绕火灾应急逃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高危仪器故障应急处置演练等,组织各科室进行消防、 特种设备操作培训60 余场,开展应急演练60 余次。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耒阳市2023 年道路交通、火灾等行业领域事故下降幅度 不大;耒阳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室目前处于关闭状态,相关 制度未在实际运行中得到检验和改进;耒阳市人民医院个别 医护人员未认真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置 技能不达标。 四、评估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全面压降安全事故。耒阳 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属地管理,针对此次 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部门监管职能不明确等问题,要进一步 规范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行 业领域和单位,要明确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要督促职能 部门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安全 生产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投 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同时,要举
8 一反三,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压降辖区内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严格履行部门责任。卫健、 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依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严格监 管执法,经常组织开展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列出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整改时 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针对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卫健、 消防及使用单位切实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 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实施交办,对隐患整改不 力的单位,要依法对相关设备设施采取关停、查封等断然措 施督促整改。 (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层基础。耒阳 市人民医院要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 治理,平时排查和定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经常组织安全检 查排查。要牢牢抓住安全管控重点。如电路、消防、车辆、 电梯、水电气热、压力容器等重要设施设备;检验科、药品 仓库等重点位置;病菌毒株、生物制品、毒麻精神药品、易 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物品;工作用房及施 工工地等重点场所。要严格实施网格管理,要求各科室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专员协助科主任完成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各科 室要完善安全生产排查登记本,对科室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 时上报。要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将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9 整改责任人等事项全部登记在册,对查处的各类安全和消防 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 和消防隐患的,进行停工整顿并列为重点防控区域,制定整 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切实做 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安全。要经常开展培训演练,围 绕火灾应急逃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高危仪器故障应 急处置演练等,提高全院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耒阳市人民医院“2.23”一般火灾事故 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5月23日
FD05869 | 2024_湖州市长合区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7·12一般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湖州市长合区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7·12”一般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政务公开
事故快报
湖州市长合区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7·12”一般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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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州市长合区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
一般
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组,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访
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一)企业及其人员的处理。
1.
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由市应急管
理局给予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理完毕。
2.
张汉民,捷达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生产部和安环部,
已由安吉县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
胡子荣,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胡子荣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理完毕。
4.
邓红建,捷达公司安环部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
—
2
—
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理完
毕。
5.
潘玉广,安吉天子湖腾盛彩钢板经营部经营者,外来
施工人员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
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理完毕。
6.
万敏强(捷达公司生产部负责人)和沈永兵(捷达公
司生产部生产车间一主任),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分别对
两人给予伍仟元整罚款的处罚,在年度全体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做深刻检讨,公司也在工资奖金上根
据规章制度予以一定的扣除。
(二)政府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理。
1.
长合区应急管理局向长合区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湖
州市应急管理局。
2.
长合区向湖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
朱唱宏,系长合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由长合区纪检监
察工委予以诫勉。
4.
杨海波,系安吉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安
吉县予以批评教育。
5.
李伟,系安吉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由长
合区纪检监察工委予以政务警告。
上述单位及个人均已处理完毕。
二、有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7
月
15
日,我局印
—
3
—
发《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
知》
,要求全市危化企业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冷媒、
热媒装置储罐为重点,紧盯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等薄弱环
节,迅速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风
险及时管控、隐患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坚决处置,全力遏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我局印发《
2024
年湖州市高温期
间危险化学品企业交叉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迅速开展危险
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迅速开展危险
化学品检维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等
3
个专项整治方
案,紧盯重点环节领域开展整治提升工作。
(二)属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研判,细致排查。
事故发生后,管委会高度重
视,主要领导于
7
月
13
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形势分
析会,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行了研判分析,并研究部
署《中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工作方案》
《长合区
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大检查行动
以来,危化领域:邀请省级专家对危化企业的现场、台账进
行详细检查,特别检查了涉及冷媒(冷却水、冷冻盐水等)
、
热媒(导热油)工艺的有关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问题
83
个。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8
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1
家。
工贸领域:针对企业事故隐患及历年事故分析,对涉及
“
两重
点一重大
”
、危险工艺、涉爆粉尘、金属熔融、涂布、喷溶剂
回收等
61
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针对
“
事故低发
”
盲区,对
LNG
汽化设备、导热油装置、低压储罐、深斗装
—
4
—
备、覆盖物料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普查,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
患
223
处。下发检查记录
55
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6
份,
停产停业
6
家。建筑施工领域:检查在建项目
15
个,邀请
专家重点对
11
个在建项目
20
台(塔吊
19
台、物料提升机
1
台)起重机械及高大支模架、高处作业、防汛防台、临时用
电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
118
个,截至
目前已整改完成
92
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13
份、停工通
知书
2
份。
7
月
16
日,组织召开长合区中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辖区
127
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
19
家在
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通报了辖区近期安
全生产事故情况,部署了中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
工作方案,会后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就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责
任进行了授课。邀请省级专家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
管理员开展
2
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共
458
人参加。
二是治本攻坚,压实责任。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治
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
治工作,开展企业风险辨识工作,根据风险辨识指数进行分
级分类管控。对中高风险企业进行专项指导帮扶,对重大事
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切实消除隐患,认真汲取近期事故的
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防范,切实肩负起
“
促一方发展,
保一方平安
”
的职责使命。
管委会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履职,按照
“
谁主管、谁负
责
”
的原则,各部门的监管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狠抓事故预
—
5
—
防工作,使安全监管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管委会将根据
“
三级三联三定
”
服务机制,对所联系企业的安
全生产工作主动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特别是充分吸取
近期事故教训,着眼
“
事故低发
”
盲区,持续对涉及
LNG
汽化
设备、导热油装置、低压储罐、深斗装备、覆盖物料、有限
空间等风险点的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建立风险点位
“
常普常
新
”
机制。
安委会牵头抓总,专委会专业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协
调各方力量,努力形成抓安全的合力。有效落实
“
管行业必须
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的要求。
工贸危化专委会重点检查厂中厂(园中园)
、有限空间、两
重点一重大等风险点;建设专委会重点检查塔吊、高处作业、
深基坑等风险点;环保专委会重点检查危废物料、环保设备
等风险点;经发局要重点关注小微园区安全监管工作。以常
态化明查暗访为手段,通过齐抓共管,推动解决重大安全生
产隐患整改落实,形成安全生产
“
层次分明、责任清晰、齐抓
共管
”
的工作格局。
(三)涉事企业切实落实整改。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安
全管理制度。
针对事故发生中暴露出来的对承包商管理执行
不到位,对外来作业人员进入产区工作管理不善等问题,公
司重新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在原有制度文件基础上,查漏补
缺重新制定了《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以及针对工艺和设备变
更的《变更管理制度》
,并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行文下发,
—
6
—
并将相关制度列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中;
二是进一步提升冷
却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委托具有化工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的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冷冻盐水系统重新进行了设计,
出具了冷冻盐水工艺流程图以及设计施工说明书,同时对冷
冻盐水储罐进行了
HAZOP
分析。冷冻盐水箱由原来的方形
改为
Ø4500
×
7456
卧式罐,总体积
108m
3
,罐体材质碳钢,
内衬玻璃钢防腐涂层;加装温度、液位等远传变送器,信号
进
DCS
系统;加装
DN150
气体高处排放口;气体排放口加
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盐水管道上加装在线
PH
计检测系统,
增加了
1
台事故状态的置换风机等安全措施。对所有
6
个加
氢釜,
73
台冷凝器全部进行试压检漏,共发现泄露冷凝器
8
台,目前已全部完成更换材质从之前
304L
不锈钢材质全部
换成
316L
不锈钢材质,增强对冷冻盐水的抗腐蚀能力;
三
是进一步完善岗位操作规程。
公司内部制定了冷冻盐水箱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了盐水冷冻系统的责任人,冷冻介质
的日常监测频次、监测项目以及异常情况时的应急处置,冷
冻介质配制时增加了缓蚀剂的用量。检维修作业时按程序进
行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四是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员管理。公
司重新对二道门进行改造,由原来自动感应玻璃门改为道
闸,实现一卡一人过闸。同时建立二道门门房,派驻专人对
外来人员进行入厂进行检查登记,外来人员必须持安环部出
具的临时通行证才能刷卡进入厂区。公司还引进智能系统,
对刷卡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及本厂员工进行人数实时统计。
五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举一反三工作。
在针对盐水系统进
—
7
—
行全面诊断的同时,公司紧盯一车间、加氢车间等重点区域
开展安全生产举一反三工作,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委托甲级
资
质
设
计
单
位
对
事
故
涉
及
的
一
车
间
及
加
氢
车
间
重
新
进
行
HAZOP
分析诊断,累计整改问题隐患
135
项,累计投入改
造费用
120
万元。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评估,发现企业仍然存在未定期对承
包商进行信用评估,缺乏考核评估等内容、甲类车间危化品
储存不规范、罐区电线套管破损、培训教育记录缺少学时记
录等问题,这都体现企业在主体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
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建议企业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各岗位员工
的责任,落实评估中提出的问题隐患整改,高质量推进承包
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和化学品仓库全链条“一件事”改革工
作,提升员工自主排查问题隐患的能力,建立和有效运行内
部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
局面,防范化解各类重安全大风险,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湖州市长合区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
“
7
·
12
”一般爆炸事故评估组
2025
年
6
月
26
日
FD05870 | 2024_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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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24
18:02
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访问量:次
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18:02 来源: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04月09日04时01分许,疏勒县巴仁乡2村4组麦合木提·如则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烧毁三轮电动自行车、顶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直接财产损失21000元。(1人死亡,但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疏勒县“4·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总体看,“4·9”事故发生后,疏勒县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案促改,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安全,加强了“独居”等安全管理和人防工程等问题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经核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后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死亡人员伊力扎提古丽·奥斯曼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发生火灾事故后伊力扎提古丽·奥斯曼应急能力下降,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估组从疏勒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疏勒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4·9”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疏勒县人民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落实行署约谈指出问题整改为抓手,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9次,制定并印发《疏勒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现从党政主要领导到行业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二是建立机制抓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县领导常态调度、一线办公,印发《疏勒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疏勒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疏勒县防消联勤工作方案》,系统建立“四张清单”(责任、任务、督查、履责清单),全面推行“两单一图”管理模式(包保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整改清单、风险管控一张图),实现隐患整改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
(二)聚焦问题靶向,推动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警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分批次对乡镇、村社区干部,派出所、警务站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0余次;二是发动12个乡镇,13个公安派出所,229名基层网格员,28家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出租屋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3.95万次;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制定《疏勒县消防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带队检查乡镇、企业344家次,排查隐患1929条,整改1795条;推动单位自查自纠78家,培训200余人次。利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防灾项目资金549.07万元,为11个乡镇配备5大类503件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紧盯重点薄弱环节,推动火灾隐患整改。一是强化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检查单位785家,发现并整改隐患98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77份,处罚决定书34份,临时查封决定书2份,责令三停单位2家,罚款17.51万元。二是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工作。落实火灾风险“四色”评定,确立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召开约谈会5次,目前均已整改销案。三是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对10家养老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隐患130条,并专题报告县政府督办。四是推动基层治理。指导乡镇及公安派出所加强“九小场所”治理,发动基层力量排查13万余家,整改隐患3209处。五是召开“打通生命通道”现场会。县委常委多力坤·艾尔肯、政府副县长彭永胜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行业部门、乡镇、社区及物业企业负责人等150余人参会。明确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及外墙保温管理等标准。
(四)积极联合行业部门,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一是建立跨部门案件移送机制。完成24家未验建筑协同办理,对1家出具虚假报告的消防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35元、并处罚金5万元。二是开展小型餐饮场所消防检查。抽调公安、商务、住建、疏勒镇骨干成立4个检查组,抽查180家,发现隐患526条,整改100条,培养社区“明白人”19名。三是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联合市监、公安等部门检查维修、销售点位及住宅小区127个场所,曝光违规车辆54辆,行政处罚4人,推动安装阻车系统300套。四是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作。联合住建、交警大队夜查住宅小区179家次,清理障碍物22处,办理占用消防通道案件6起。五是推动动火作业与保温材料整治。每月下发任务清单,组织暗访检查,印制张贴《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1000余份,完成132栋高层建筑“一楼一牌”张贴,张贴率100%。检查冷库8家,整改隐患13处。
(五)坚持靶向发力,拓宽宣传渠道。投入10万元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5个体验区,开展培训80余场,受益2000余人。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宣传282次、送教36场,发放资料2000余份。利用电视台、新媒体等播放消防提示300余条,营造全社会参与消防的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相关单位在疏勒县“4・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评估,仍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整改工作仍存在“走过场”现象,少数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例如,个别乡镇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行业监管协同机制仍不够完善,虽然各部门已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在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的监管存在漏洞;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消防救援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之间的业务指导和协作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消防保障仍不足,河南省各地均完成了乡镇街道消防“一队一中心”建设,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举一反三,强化事故现场及同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对照《疏勒县“4·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全力抓好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样。要对事故过火建筑进行有效处置。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市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逐项清理排查、逐一整改提升,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电梯等居民经常关注的区域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要用好“案例教育法”,扎实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20日
关联稿件:
FD05871 | 2024_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2·7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2·7”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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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2·7”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16:24
2024年12月7日10时35分,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810元。2024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住宅“12·7”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2026年1月1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疏附县“12·7”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当事人亚森·提,男,维吾尔族,34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3121********00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农村自建房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人(亚森卡日·麦麦提)在火灾中死亡,该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的有关规定,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目前,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全面督促并推动全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刻汲取“12·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力量完成了对辖区内重点对象的逐户排查,已全部摸清底数,并建立了动态更新的管理台账,逐一明确了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已落实重点监护与看护措施,全面实行“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工作职责清晰、人员到位、保障有力。针对前期高发频发的火灾类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研究制定并实施了专项治理方案,采取了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同时,技防措施已得到有效落实,通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已为辖区内的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群体住所集中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有效提升了火灾预警、事前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深化排查整治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聚焦居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以及居住场所等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逐户消防安全检查。常态化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燃气、关火源)活动,对排查发现的家庭火灾隐患已建立台账并督促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形成了排查、登记、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
(三)建强基层应急力量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已全面推动在符合条件的村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已初步显现,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初”,有效控制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靶向宣传教育
目前,已常态化利用农村广播、村委会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知识、措施和逃生自救方法。持续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传授用火、用电、安全知识。用微信群推广了一批易记易用的消防安全口号和标语。并根据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动态调整宣传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火灾防控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检查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能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农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附件:疏附县“12.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疏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0日
关联稿件:
FD05872 | 2024_磐安县彭云聚氨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0·18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磐安县彭云聚氨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0·18”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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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彭云聚氨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0·18”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9-10 09:3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队、县总工会和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9月25日对磐安县彭云聚氨酯10·18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0·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对磐安县经济开发区、彭云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10·18”事故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磐安县经济开发区、彭云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能够深入查找剖析事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党纪政纪处理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对磐安县经济开发区3名工作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建议,评估组调取县纪委监委对3名工作人员问责材料逐一核对,目前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行政处罚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单位、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评估组调取相关材料逐一核对,磐安县应急管理局与2024年1月15日对磐安县彭云聚氨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6162元的行政处罚。
(三)单位问责情况。评估组调取相关材料并核查,2023年12月28日,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磐安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订出台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夜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落实,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一厂多租、有限空间、危化品使用等重点,树牢底线思维,以“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常态化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结合节日前后、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现场警示教育会、业务培训会等多种形式活动,持续强化全区企业安全意识,并指导区内企业集中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的消防器材操作、逃生自救能力水平;动员企业利用户外大屏、宣传栏滚动播放逃生疏散、安全生产、防火灭火等相关知识。积极营造“时时学安全、事事见安全”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自救能力水平。
(三)严格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开发区管委会和体检站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每月一次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保持严管严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倒逼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职工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和未批先建行为。
(四)建章立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实行定期安全会议制度,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磐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
FD05873 | 2024_福建厦门_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厦门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9-16 15:29:54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30日4时36分许,位于集美区的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5.72万元。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杜昌营任组长,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集美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9月10日,市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2日,根据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2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21〕15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兰贵兴任组长,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对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4〕236号)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在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听取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责任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企业核实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2家同类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根据现场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行政处罚1个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1个单位,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问责公职人员18人。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核对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人)
- 王某赐。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所有人,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后溪镇浦边里30-2号改建扩建,一层翻建成三层,并擅自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建房当厂房出租,且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默认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家在三楼居住,形成“三合一”场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2月12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经审查认为王天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不适格,决定不予立案。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 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场所电气线路连接和敷设不规范,建筑一层存放大量聚乙烯泡沫箱,保鲜库和房间隔墙使用大量易燃的高分子材料,生产、储存、经营和居住场所设置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同一建筑物内,形成“三合一”场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对其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作进一步调查决定。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2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鉴于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死亡、主体灭失,生产经营停止,资不抵债且无履行处罚能力,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家庭成员,对厦门市玉尚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不立案调查处理决定。
(三)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的单位(1个)
- 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排查能力不足,排查方式不科学、排查过程不严谨、落实闭环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后溪镇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并由厦门市政府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后溪镇人民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用1万元,并按2倍金额处罚金2万元。2024年10月12日,市政府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了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
(四)问责地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12家)
- 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基础工作不扎实、村微型消防站建设不规范、消防宣传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处理建议:建议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向后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后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人员配备不足、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质量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细、“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不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缺失。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0月11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两违”综合治理组织监督不规范。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2月13日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三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宣传教育指导不细不严。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已于2024年10月14日向市消防救援支队、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公安分局后溪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记录填写不规范、信息核查不精准。
处理建议:建议后溪派出所向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后溪派出所已于2024年11月8日向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监管巡查不彻底、核查认定不准确。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已于2024年10月15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巡查核查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已于2024年11月22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原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后溪中队)。拆除“两违”不坚决,查违执法不严。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向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溪中队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
- 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下属单位查违执法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4年10月16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0.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于2024年9月30日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
11.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2024年10月6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做书面检查。
12.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镇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1月5日向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问责公职人员(18人)
其中,党内严重警告3人(杨某生、杨某昌、王某远)、党内警告5人(叶某旺、陈某渟、彭某潮、杜某琨、唐某杰)、诫勉5人(黄某标、黄某伟、连某标、张某、陈某团)、延长预备期一年1人(黄某勤)、批评教育2人(陈某、陈某能)、书面检查2人(黄某荣、黄某阳)。
- 杨某生。村消防工作室副组长、第一网格的网格员,中共党员。未落实村消防工作室相关制度,对辖区人员核实不实不细,在同一地址上核实有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居住,但未排查上报“三合一”情形。在发现事故单位未及时整改可燃材料堆积及采用聚氨酯可燃夹芯材料的问题时,未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杨某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杨某昌,村党委委员、第一网格的网格长,中共党员。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对网格员开展辖区人员核实、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失察失管,对部署开展的“三合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落实走过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杨某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黄某勤,村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中共预备党员。消防工作推动不力,未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村消防工作室流于文件,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职责,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未按规定建设村微型消防站,“三合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开展不深不细致,对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实,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勤延长预备期一年。
- 黄某标,村委会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共党员。作为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村是否成立消防工作室不知情,未部署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要求部署落实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未督促建设落实村微型消防站相关工作,对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实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标诫勉。
- 叶某旺,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副镇长,中共党员。“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落实不力,导致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日常消防工作管理不力,对排查质效核查不足,对“三合一”等突出隐患整治工作不实、底数不清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叶某旺党内警告处分。
- 王某远,镇应急口负责人(事业编副科级),2023年2月任镇消防工作站站长,中共党员。未对应急口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工作人员职责不清、排查不到位的情况失察失管,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致使事故单位存在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对第三方公司开展排查巡查质效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未督促落实整改通知制度,导致事故单位隐患发现不全,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王某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陈某渟,后溪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原后溪镇人民政府科员),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2018年底负责后溪镇土地巡查工作,作为原后溪镇两违办和三级网格土地巡查员负责人,起火建筑违法建设期间未及时发现存在非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陈某渟党内警告处分。
- 黄某伟,镇应急口安全协管员(劳务派遣人员),群众。作为后溪村的包村工作组组长,职责不清,辖区情况不明。不清楚包村片区工作关于“三合一”的排查职责,至火灾发生后对事故场所的检查情况依然掌握不清,对社区网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未进行督促管理,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黄某伟诫勉。
- 连某标,镇应急口专职消防队队长(劳务派遣人员),中共党员。在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未按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未发现事故场所存在“三合一”问题,未按要求制发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连某标诫勉。
- 张某,镇应急口消防工作组组长(非在编职工),中共党员。辖区消防工作重部署轻实效,对镇、村居开展排查检查质效疏于管理,未能掌握片区工作组的消防工作情况,导致事故单位在多年多轮次排查中均未能发现“三合一”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通知制度,导致对事故单位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张某诫勉。
- 陈某,后溪镇四级调研员,中共党员,2022年任镇消防工作站站长,现协助分管应急口,2024年起临时分管综合执法办和综合执法队。未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三合一”等突出隐患整治工作不实、底数不清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9日给予陈某批评教育。
- 陈某能,集美区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原后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中共党员。作为后溪镇分管两违工作副镇长和一级网格副网格长,开展区域性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及时组织拆除网格内的违法建设,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9日给予陈某能批评教育。
- 黄某荣,后溪镇镇长,中共党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未有力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三管三必须”要求,未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所属有关部门及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机制不力,对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向集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黄某荣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集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黄某阳,后溪镇党委书记,中共党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未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领导消防工作不到位,督促后溪镇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未落实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向集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黄某阳已于2024年10月9日向集美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 彭某潮,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四级主任科员(原后溪国土所外业一组组长),中共党员。作为二级网格成员,对起火建筑存在超面积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未能依法依规核查,核查走过场,在审批用地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相差悬殊明显的情况下(审批用地面积210㎡ ,实际用地面积310.66㎡),未能如实核准,履行土地认定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于2024年11月8日给予彭某潮党内警告处分。
- 杜某琨,集美区执法局侨英中队科员(原后溪、溪西分队负责人),中共党员。作为二级网格长,对存在违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起火建筑未能及时组织拆除,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杜某琨党内警告处分。
- 陈某团,集美街道综合治理办主任(原后溪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负责人),中共党员。作为执法中队(二级网格责任单位)副中队长、一级副网格长,对后溪、溪西分队开展执法行动监管不力,对存在违法超占用地、违法建设的起火建筑未依法依规及时组织拆除,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给予陈某团诫勉。
- 唐某杰,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兼任后溪镇消安办副主任,中共党员。作为挂点后溪镇的消防监督员,日常工作中对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不到位,牵头组织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推动排查整治存在漏洞,导致该“三合一”场所失管漏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委员会于2025年2月12日给予唐某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成立专班抓统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的反思与整改工作,突出抓好经营性自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2024年12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燕添同志部署全市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应急、消防牵头,会同公安、住建、财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镇(街)、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至2025年6月底,累计排查自建出租房共计39640栋,发现并整改隐患33950处,实现全市所有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率、整改率“双100%”,全市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显著改善,居民电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电自觉性同步提升。
二是拧紧链条抓体系。全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委办通过强化督导通报和精准考核问责,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将运动式的督导检查转变为固定式、常态化检查,督导内容涵盖日常工作、专项工作、上级部署和本级要求。根据每次督导要求,针对性制订督导手册,明确督导内容、检查方法和对应标准。开展11轮综合督导,督导各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8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56条,全部完成整改,并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各类专题会上,分析汇报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点名道姓通报相关区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对事故集中发生领域和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发送工作警示函2份、警示通报2份,约谈4个区和1个部门。
三是对症下药抓重点。针对“3·30”火灾事故的特点,全市加快推动“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51万家“三合一”场所通过劝导搬离或技术改造完成整改。研究出台《厦门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指引(试行)》,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中同步实施,整体统筹推进。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全市发动各类场所主动拆改防盗窗、广告牌、铁栅栏11.7万处,拆除或开窗面积达20.5万㎡。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集美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整改提升工作,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火灾警示会、成果展示会等78次,审议通过66项议题,出台治理方案18项。区委、区政府领导先后82次深入企业调研检查211家次,常务副区长先后9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五项技改专项督导。2025年1-7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3.33%、88.89%;全区火灾起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34%、100%。
一是加强“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整治。集美区围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场所、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等领域突出火灾风险,区消安委逐项印发排查整治方案,同步配套出台消防技改五项措施及“三合一”场所“保命墙”两项以奖代补政策。累计整改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32万处,整改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问题591处;整治“三合一”场所2422家,立案处罚6起、罚款40600元,责令“三停”6起;集中开展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攻坚,排查50人以下自建出租房5133栋,整改电气隐患1025项;集美区财政已落实近2000万元奖补资金,撬动8663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完成消防五项技改,另有1.4万栋实施部分技改。
二是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集美区积极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围绕“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工作目标,在“两违”管控中坚持宣传引导、巡查管控并举,责任压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共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98宗,拆除面积2056平方米,纵深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效。后溪镇浦边里30-2号违章建筑,后溪镇政府已依法作出处置,责令该建筑所有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是落实消防委托执法。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与全区8个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委托执法协议,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执法体系。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派6名监督员分别挂点公安派出所,每月开展业务培训与实地教学,推动全区公安派出所累计检查单位2.22万余家,督促整改隐患2.65万余处,办理消防行政处罚12起,罚款2.88万元。集美区在全市率先将16项消防行政处罚权赋予镇街,率先将“三合一”场所消防执法纳入镇街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截至目前,镇街累计办理消防行政处罚117起,涉及单位22家,罚款17.78万元,责令“三停”6家,警告85人。
四是强化核查审批、许可环节。集美区农村建房审批机制已重新制定并逐步完善。在审批过程中,对镇(街)协调机制办公室发来的协助核查函,认真核查申请户内成员是否存在违建,有无“长高长胖”情形;在农房建设过程中,执法中队配合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落实“四到场”等机制,共同对在建房屋开展逐层验收,严格标准要求,对不按审批规定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或联合整改。
(三)落实“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强化市、区两级消安委调度研判、约谈函告、联合执法、业务培训、挂牌督办、督导问效等工作机制,推动各区、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牵头开展“三合一”、电动自行车、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小火亡人”火灾风险。指导镇街、村居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隐患督改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和实操培训,提高网格员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能力和意愿,提升基层开展消防“5+3”必查的工作质效。
市应急局结合工贸企业使用自建房特点及我市实际,今年年初开展百名专家指导帮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遴选159名行业专家成立指导组,按照“综合类+专项类”双维度体检表,深入906家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会诊把脉”,并依托厦门市安全生产智慧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整改全程跟踪、闭环管理、动态清零。此外,持续深化工贸领域安全治理,先后组织开展“反违章,保安全,促发展”专项行动、全市标准化建设活动和工矿商贸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等,系统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强化,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坚持每月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重大活动安排和季节性气候特点,及时印发安全提示函,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市工信局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全链条监管和强化联合执法,层层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将信用管理嵌入资金政策审核,实施“一票否决”,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各派出所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市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录入单位4.3万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5万份,督改火灾隐患、违法行为3.3万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546场次,组织消防安全演练478场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断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坚持抓本级带系统,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百日攻坚行动、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检查1万余家次,消除一般隐患1.18万个。
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关键领域开展多项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18352人次,现场监督检查6087家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1391项,受理处置检验机构重要问题报告219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50起,筑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屏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局所融合”、镇所联合巡查及部门联动执法的工作模式,实现自然资源领域全链条闭环管理。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专项部署、挂牌督办、闭环管理及推动落实物防技改措施,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同时,严格规范并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通过通报问责、集中检查、行政处罚与联合信用惩戒,严厉打击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厦门知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通报》,要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的监督管理,提升购买质效。集美区将注册地在集美区且通过省消防救援总队“技术服务信息平台”登记的18家技术服务机构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单位库,并集中约谈,压实工作责任,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35家,维保技术服务项目112个,发现各类技术服务类违法行为4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罚款1.55万元,并运用“信用中国”平台,对存在不良执业记录的4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用标注,实施联合惩戒,规范行业秩序,强化信用监管效果。
二是探索建立防消联勤工作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省率先印发《“防消宣”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对象,按照“无事不打扰、为单位消防安全减负增效”的原则,统一调派监督员、队站指战员、消防宣传员等三类群体一次性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累计完成全市225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消宣”一体化工作,推动修订预案2004份,培训13.1万人次,督促企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开展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排查生产经营自建房及沿街店面共18.9万家次,督改隐患7.1万处。市、区两级对全市24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区域(行业)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市级12处、区级12处),保持隐患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指导生产经营自建房全面落实“消防技改五项措施”。推动增设独立烟感3.4万个、简易喷淋12.5万个,配备灭火器18万具、逃生面罩7.6万个,安装防火门1345樘、加装烟感和防火门联动设施111套、砌筑实体墙2756面,不断提升自建房消防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教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行业系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尤其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保行业从业人员和房东(二房东)等重点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消防工作质效。
一是建强阵地,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发动7支专职宣讲队、万余名宣传力量深入开展进企入户宣教活动,累计覆盖59.1万户家庭。开设“案例警示”栏目,推出140篇案例在全市小区业主群、物业群以及群租房业主群常态化宣传,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联合主流媒体对321家单位进行曝光,加强警示震慑。推动建成全省首个企业出资建设、资源社会共享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科普教育馆,以及首个消防主题地铁站厅,利用全省首个国家级消防科技教育馆,以及27个社区消防教育馆等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集美区深化“教育+消防”联动,打造“小手拉大手,幼苗护平安”宣传品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公开课覆盖全区中小学,超11万名学生参与,并立足文教区特色,在高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学分制”公共必修课,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落地。
二是精准施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瞄准物业、保安、房东(二房东)这三类火灾防控和自救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群体,部署开展消防宣传大培训活动,累计培训12.3万余人。集美区聚焦基层力量消防业务能力提升,已开展3轮次专项培训,覆盖34名镇街综合执法及辅助执法人员、2000余名基层网格员、240余名公安派出所民警、40余名行业部门联络员及第三方检查人员,全力增强基层与行业部门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针对不同群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需求,集美区分类型、分批次组织精准培训,涵盖全区近2万名自建房房东、2400余名物业人员、1500余名保安、150余名燃气站点负责人及送气工、100余名防盗窗从业人员、20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300余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等基层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及现场评估,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集美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事故企业和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集美玉尚食品“3·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FD05874 | 2024_福建泉州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12·20一般泄漏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smsemeraee re Oe Su)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12. 20 一 般 洪 漏 爆炸 事故 整改 和 防范 措施 落实 情况 评估 报告 2023 年 12 月 20 日 8 时 13 分 许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 司 环 氧 丙烷 装置 产品 分 离 单元 粕 产品 缓冲 锥 19 一 V4215 区 域 发 生 油 漏 爆炸 事故 , 造 成 1 人 轻微 伤 , 直 接 经 济 损失 约 310 万 元 。 事故 發 生 後 , 泉州 市 人 民政 府 成 立 了 以 泉州 市 應 急 局 為 組 長 單位 的 事故 調查 組 , 調查 形成 了 《 福 建 泉 州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12.20" 一 般 泄 漏 爆炸 事故 调查 报告 》, 并 经 泉州 市 人 民政 府 批复 同意 。 各 有 关 单 位 按照 泉州 市 人 民政 府 批 复 要 求 , 依照 法 律 、 法 规 规定 的 权限 和 程序 , 分 别 落 实 对 相关 责任 单位 和 责任 人 员 的 责任 追究 。 一 、 评 估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情 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 , 市 安 委 办 成 立 由 市 应 急 局 牵头 , 原 事故 調查 組 成 員 單 位 有 關 人 員 組 成 事故 評估 組 。 在 事故 地 和 泉 港 區 安 委 办 组 织 自 评 的 基础 上 , 评 估 组 采取 调 阅 事故 原始 档案 、 查 阅 相 关 文件 资料 、 现 场 检查 、 听 取 汇 报 等 方式 , 深 入 开展 评估 工作 , 对 评估 中 发 现 的 问题 , 及 时 向 泉 港 区 安 委 办 进行 反馈 , 要 求 立 即 组 织 整改 , 形 成 了 事故 责任 追 罕 和 整改 措施 落实 情况 的 评估 报告 。 二 、 事 故 责任 人 员 责 任 追 究 落 实情 况 (一 ) 行政 处 罚 人 员 落 实情 况
- 姜 * 兵
,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環 氧 丙烷 分 廠 副 厂 长 。 处 理 建 议 : 由 泉州 市 应 急 管理 局 依据 相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其 给 予 行政 处 罚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6 月 25 日 , 泉州 市 應 急 管理 局 對 姜 * 兵 作出 罚款 人 民 币 伍 件 元 整 ( 了 5000.00 ) 的 行政 处 罚 〔〈 泉 应 急 罚 [2024] 21 号 ) 。 罚 款 已 全 上 额 缴纳 。
李 *, 中 化 学 天 搬 〔 泉 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环 氧 丙 烷 分 厂 厂 长 。 处 理 建议 : 由 泉州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依据 相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其 给 予 行政 处 罚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6 月 25 日 , 泉州 市 應 急 管理 局 對 李 * 作出 罰款 人 民 幣 伍 仟 元 整 ( Y 5000.00 ) WAT KAM (RMA [2024] 20 号 ) 。 罚 款 已 全 额 缴 纳 。 3.BR*, PSR, PEAR CRIN) 新 材料 有 限 公 安 环 部 部 长 。 处 理 建 议 : 由 泉州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依据 相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其 给 予 行政 处 罚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6 月 28 日 , 泉州 市 應 急 管理 局 對 陳 * 涛 作出 罚款 人 民 币 肆 万 肆 件 伍佰 融 拾 过 元 伍 角 过 分 整 (Y44521.51 ) WTR CRM SM (2024) 195). ARE 全 額 繳 納 。
- 田 * 普
, 中 共 党 員 ,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常 玖 拾 伍 元 零 陸 分 整 ( ¥77195.06) 的 行 政 處 還 ( 泉 應 急 罰 〔【2024] 18 号 ) 。 罚 款 已 全 额 缴纳 。
- 王 * 光 ,
PHYA, 中 化 學 天 辰 RN)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 。 处 理 建 议 : 中 國 天 辰 工程 有 限 公 司 予以 行 政 氏 分 , 並 由 和 泉州 市 应 急 管理 局 依据 相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其 给 予 行政 处 罚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6 月 24 日 , 中 國 天 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學 委 对 其 作出 党 内 严重 警告 处 分 。( 天 辰 覺 發 [2024〕 59 號 ) 。2024 年 7 月 1 日 ,泉州 市 应 急 管理 局 对 王 * 光 作出 罚款 人 民 币 参 拾 过 万 肆 仟 捌 佰 繡 拾 參 元 陸 角 整 ( 了 314843.6 ) ATA (CRM AT [2024] 17 號 )。 罰 款 已 全 額 繳 納 。 (=) 企业 内 部 处 理 人 员 落 实情 况 L2*, PER, PAAR RMN) 新 材料 有 限 公 司机 电 设备 部 部 长 。 处 理 建 议 : 由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 司 按照 公司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6 月 20 日 ,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州 )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对 其 作出 诚 勉 谈话 处 理 决 定 ( 天 泉 发 [2024]34 号 ) 。 LAH, PHER, PEAR (泉州) 新 材料 有 限 公 司机
电 设备 部 仪表 车 间 主 任 。 处 理 建 议 : 由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按照 公司 有 关 规 定 予以 处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6 月 20 日 , PEAR CRM) 新 材 料 有 限 公司 對 其 作出 誠 錫 談話 處 理 次 定 ( 天 泉 發 〔【2024 34 號 ) 。
- 張
- 和 夠
, 中 化 學 天 辰 (RMN)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環 氧 丙烷 分 廠 设备 工程 师 、 特 种 设备 安全 员 。 处 理 建 议 : HELA CRIN) 新 材料 有 限 公 司 按照 公司 有 关 规 定 予以 处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6 月 20 日 , 天辰 泉州 公司 党 委 对 其 作 出 党 内 警告 处 分 (天 泉 党 发 (2024] 28 号 ) 。 AKG, 中 國 天 辰 工程 有 限 公司 工藝 系 統 部 工藝 工程 師 。 处 理 建 议 : 由 中 國 天 辰 工程 有 限 公司 按照 公司 有 關 規 定 予 以 处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6 月 24 日 , 中 國 天 辰 工程 有 限 公 司 對 其 作出 通報 批 評 處 理 (天辰 人 發 [2024] 283 號 ) 。 (三 ) 党 纪 、 政 纪 处 分 落实 情况 责任 追究 部 分
- 楊 * 偉 , 農工 洛 員 , 上 泉 港 石化 工業 園區 管
委 會 環保 安 監 科 科 员 。 處 理 建議 : 由 泉 港 石化 工业 园区 纪 工 委 进 一 步调 查处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8 月 15 日 , 泉 港 區 石化 工業 園區 紀 工 委 对 其 进行 批评 教育 。
- 王 * 山 , PEER, 泉 港 石 化 工業 園區 管 委 會 環 安 科 科 長 。
处 理 建议 : 由 上 泉 港 石化 工業 園區 紀 工 委 進 一 步調 查處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8 月 15 日 , 泉 港 區 石化 工業 園區 紀 工 委 對 其 進 行 談話 提醒 。
- 徐 * 強 , 泉 港 區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界 山 鎮 市 場 監督 管理 所 干部 。 處 理 建議 : 由 泉 港 区 纪委 监 委 进 一 步调 查处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9 月 13 日 , 泉 港 区 纪委 监 委 驻 区 市 场 监管 局 纪检 监察 组 对 其 批评 教育 谈话 。
- 陈 * 升 , 中 共 党 员 ,2017 年 12 月 至 今 担 任泉 港 区 市 场 监督
管理 局 界 山 镇 市 场 监督 管理 所 所 长 。 处 理 建 议 : 由 泉 港 区 纪委 监 委 进 一 步调 查处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陈 * 升 2024 年 6 月 被 泉 港 区 纪委 监 委 留置 , 2024 年 10 月 在 泉 港 区 法 院 接受 审判 , 故 对 其 批评 教育 未 开展 。
- 出 * 祥 , 中 共 党 员 , 泉
港 区 应 急 管 理 局 危险 化 学 品 安全 监督 管理 股 负 责 人 。 处 理 建 议 : 由 上 泉 港 區 紀委 監委 進 一 步調 查處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8 月 9 日 , 泉 港 區 紀委 監委 腸 區 應 急 局 纪检 监察 组 对 其 批评 教育 谈话 。
- 陳 * 好 , PER, 泉 港 區 應 急 管理 局 副 局長 。
處 理 建議 : 由 和 泉 港 區 紀委 監委 進 一 步調 查處 理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 2024 年 10 月 11 日 , 泉 港 區 紀委 監委 對 其 進 行 談話 提醒 。
- 倪 * 豪
, PHAR, 泉 港 區 市 場 監督 管理 局 特 安 股 負責 人 。 处 理 建 议 : 由 泉 港 區 紀委 上 帕 委 進 一 步調 查處 理 。
024] 15 号 ) 。 罚 款 已 全 额 缴纳 。
- 中 國 天 辰 工程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建 议 : 由 泉州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依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给予 行 政 处 罚 。 处 理 落实 情况 ; 2024 年 6 月 28 日 , 泉州 市 應 急 管 理 局 對 中 國 ARLEARA A HE HARAR TARR A TH ( ¥ 320000.00 ) ATA CRM AH (20204) 16 號 ) 。 罚 款 已 全 额 缴纳 。 (=) 对 其 他 相关 责任 单位 处 理 落实 情况
- 泉 港 石化 工業 園區 管
委 會 環保 安 監 科 HN: 責令 泉 港 石化 工業 園區 管 委 會 環保 安 監 科 向 泉 港 石化 工业 园区 管 委 会 作出 深刻 书面 检查 。 处 理 落 实情 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 泉 港 石化 工业 园区 管 委 会 环 保安 监 科 向 泉 港 石化 工业 园区 管 委 会 作出 深刻 书面 检查 。
- 泉 港
区 市 场 监督 管理 局 处 理 建 议 : 责令 泉 港 区 市 场 监督 管理 局 向 泉 港 区 人 民政 府 作 出 深刻 书面 检查 。 处 理 落实 情况
- 泉 港 區 應 急
管理 局 處 理 建議 : 責令 泉 港 區 應 急 管理 局 向 泉 港 區 人 民政 府 作出 深 刻 书面 检查 。 处 理 落实 情况 认 真 汲取 事故 教训 , 严格 落实 整改 措施 。 中 化 学 天 辰 (泉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深刻 吸取 事故 教訓 , 由 公司 董事 長 組 織 召 開 事故 反思 專題 研討 會 , 反思 事故 暴露 出 的 安全 問題 及 隱患 , 對 於 事故 调查 报告 中 的 事故 防范 措施 和 整改 措施 逐一 定 责 、 定 完成 时 限 、 定 合 格 标准 , 确 保 各 问题 隐患 闭环 管理 , 进 一 步 加 强 试 生 产 期 间 的 安全 准备 工作 。
建 立 健全 試 生 產 組 織機 村 , 明 和 確 各 單位 職責 。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 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 司 对 第 一 版 试 生产 方案 内 容重 新 进行 了 修订 , 同时 组 织 设计 、 施 工 、 监 理 以 及 相关 专业 部 门人 员 对 修订 后 的 方 案 进 行 会 审 , 并 对 会 审 中 提出 的 各 项 要 求 进行 完善 , 并 聘请 外 部 专家 对 试 生 产 方案 进行 评审 , 再 次 完善 , 形 成 最 终 报 审 版 。 在 试 生产 方案 中 , 建 立 了 试 生产 领 导 和 工作 机 构 , 并 明确 了 相关 职责 分 工 , 也 对 参与 试 生产 的 设计 单位 、 施 工 单位 、 监 理 单 位 等 相关 方 的 安全 管理 范围 与 职责 进行 明确 。
建 立 健全 全 员 安 全 生产 责任 、 规 章 制度 、 操 作 规 程 。 中 化 学 Rk CRN) 新 材料 有 限 公 司 设置 了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 构 , 配 备 了 专职 安全 生产 管理 人 员 , 并 配备 了 注册 安全 工程 师 从 事 安 全 生产 管理 工作 。 目 前 公司 從 業 人 員 人 數 為 350 人 左右 , 專職 安全 管理 人 員 為 10 人 , 其 中 注冊 安全 工程 師 人 數 為 8 人 , 符合 相 關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二 ) 关于 加 强 设备 安全 运行 管理 落实 情况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組 織 各 專業 部 門 對 公司 制度 体系 进行 修订 完善 , 对 全 员 安 全 生产 责任 制 进行 全 面 修订 , 对 4 个 分 厂 的 操作 规程 进行 了 升 版 修订 并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组 织 完成 评审 。 (三 ) 關於 加 強化 工 和 危 化 品 安全 監管 工作 落實 情況
加 强化 工 建设 工程 质量 监督 管理 。2024 年 以 來 , 泉 港 區 化 工 建设 工程 质量 监督 管理 协调 机 制 联络 办 公 室 通过 组 织 召 开化 工 建设 工程 质量 监督 管理 联席 会 议 , 推 动 区 住 建 局 、 工 信 局 、 交 通
局 、 应 急 局 、 市 场 监管 局 、 石 化 园区 规 建 科 等 各 单位 形成 齐 抓 共 管 合力 局 面 , 以 及 每 季度 组 织 开 展 化 工 建 设 工程 质量 监督 联合 督 导 等 工作 , 加 强化 工 建 设 工程 参 建 各 方 责任 主体 质量 行为 、 房 屋 建筑 工程 、 工 业 安 装 工程 实体 质量 的 落实 情况 , 以 及 涉及 危险 化 学 品 建设 项 目 安全 审查 和 特种 设备 安全 的 情况 。 截 止 目 前 , 累 计 召开 联席 会 2 次, 对 9 个 化 工 建设 工程 开展 联合 督导 工作 , 印 发 檢查 成 果 文 件 2 份 , 共 发 现 问 题 36 条 , 发 出 建议 10 条 , 已 督促 整改 。
- 加 强 危 化 品 安全 监管 。 区 住 建 局 采取 “ 双 随
机 ”模式 , 对 化 工 建设 工程 实行 日 常 质量 安全 动态 监管 , 以 建设 工程 实体 质量 安 全 为 重点 , 对 责任 主体 质量 安全 管理 职责 采取 记分 行政 处 理 和 信 用 评价 相 结 合 方式 进行 监管 。 每 季度 对 化 工 建设 工程 至 少 监管 记 分 评价 1 次 , 重 点 加 强 对 涉及 建筑 安全 的 工程 地 基 基 础 、 主 体 结 构 、 主 要 使 用 功能 和 危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程 实体 监督 检查 , 对 系统 备案 人 员 是 否 到 岗 履 职 进 行 监督 检查 , 对 记分 值 排名 靠 前 的 项 目 实行 差异 化 监管 。2024 年 以 來 , 累計 檢查 化 工 建設 工程 21 個 項目 次 , 共 对 责任 主体 单位 和 项 目 负责 人 记 697.6 分 。 石 化 園區 环 安 科 、 区 应 急 局 建立 石化 工业 园区 化 工 和 危险 化 学 品 安全 生产 联合 监督 管理 机 制 , 按 照 “ 成 立 一 个 专 班 、 履 行 两 级 职责 、 实 施 三 个 同步 、 落 实 五 项 要 求 ”的 总 体 思路 , 整 合 区 应 急 局 、 石 化 园 区 环 安 科 等 部 门 危险 化 学 品 监管 力量 , 进 一 步 提升 监管 实效 , 实 現 聯防 聯動 、 高 效 監管 。 區 應 急 局 印發 《 和 泉 港 區 應 急 管 理 局 關 於 深刻 吸取 “12*20” 剷 火 事 故 教訓 立即 開 展 危險 化 學 品 行 業 企 業 安
全 專項 整治 的 通知 》( 泉 港 應 急 〔【2023 ] 113 号 ) 、《 泉 港 區 應 急 管理 局 關於 印發 泉 港 區 化 工 和 危險 化 學 品 企業 安全 風險 隱患 排查 方案 的 通知 》 ( 泉 港 應 急 〔【2024]17 号 ) 等 文 件 , 持續 開 展 專 項 检查 , 根 据 文件 内 容 强化 日 常 监管 工作 。 区 市 管 局 召开 特种 设备 安全 联系 会 议 , 通 报 特种 设备 安全 存在 的 问题 , 调 度 协调 解决 化 工 企业 存在 问题 和 困难 。
- 加 大 执法 力度 。 区 住 建 局 依托 质量 安全 “ 双 随 机 ”监管
评价 、 化 工 建设 工程 质量 监督 联合 督导 以 及 上 级 质量 安全 监督 检查 等 模 式 , 不 断 强化 化 工 建设 工程 质量 安全 监督 工作 , 一 旦 检查 发 现 化 工 建设 工程 责任 单位 存在 安全 生产 违法 违规 行为 , 当 场 下 达 责 令 改正 通知 单 责 令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限期 改正 , 并 按照 相关 法 律 法 规 给 予 立案 , 依 法 作出 行政 处 罚 。 区 应 急 局 严厉 打击 各 类 违法 违规 行 为 , 共 检查 企业 US RK, 排查 隱患 196 处 , 发 现 安全 生产 速 法 行为 55 RK, 2024 年 罚款 金额 35.12 万 元 。 区 市 管 局 强化 化 工 企 业 特 种 设备 安装 过 程 监督 执法 。2024 年 共立 案 2 起 , 結案 2 起 , 罚款 98.35 万 元 。
- 做 好 安全 警示 教育
。2024 年 1 月 22 日 召开 全 区 工 贸 企业 、 化 工 和 危险 化 学 品 及 烟花 爆竹 企业 安全 生产 和 消防 工作 会 议 , 观 看 事故 警示 教育 片 , 邀請 聯合 石化 HSE 部 门 副 总 经 理 麦 志 华 做 安 全 領導 力 提升 培訓 。2024 年 5 月 20 日 邀請 中 國 化 學 品 協會 技術 一 部 主 任 、 副 總 工程 師 張 玉 平 對 全 區 化 工 和 危險 化 學 品 企業 進 行 《 危 险 化 学 品 企业 变更 管理 》 培 训 、《 安 全 生产 治本 攻坚 三 年 行动 方 案 2024-2026 年 》( 危 險 化 學 品 領域 ) 解 讀 培 訓 。2024 年 6 月 20 日 ,
石化 园区 组 织 入 园 企 业 实际 控制 人 (安全 生产 主要 负责 人 ) , 區 在 建 項目 主 要 負責 人 召開 中 化 學 天 辰 “12.20” 一 般 泄 漏 爆 炸 事故 警示 教育 活動 , 通報 中 化 學 天 辰 “12.20” 一 般 泄漏 爆炸 事 故 調查 情況 , 督促 企業 準備 試 生 產 企 業 要 深刻 吸取 此 次 事故 教訓 , 做 到 舉一反三 。 五 、 評 估 結 論 意見 从 “12 .20” 事 故 防范 和 整改 措施 落实 情况 看 , 评 估 组 认为 , 事故 发 生 单位 、 地 方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能 够 认真 吸取 此 次 事故 教 訓 , 都 嚴格 落實 了 《 泉 州 市 人 民政 府 關 於 福建 泉州 中 化 學 天 辰 ( 泉 州 ) 新 材料 有 限 公 司 “12.20” 一 般 泄漏 爆炸 事故 調查 報告 的 批 BR) (RKB (2024) 55 号 ) 中 有 關 事 故 責 任 追究 以 及 防范 和 整 改 措施 建議 的 各 項 要 求 。
加
FD05875 | 2024_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6·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温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资源库栏目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
索引号 001008003009022/2025-120645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5年7月7日对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以下简称“6·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6月7日13时30分许,位于苍南县金乡镇林家硐龙金大道99号的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号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烧毁面积230m2,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4万元。事故发生后,受苍南县人民政府委托,苍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林家硐龙金大道99号的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扎实对“6·7”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工作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2日对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万玖千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93号),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19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4〕92号)的文件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措施整改,情况如下: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健全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做到资料齐全、过程严格、培训到位。
(三)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带班检查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苍南金乡温州市新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7”一般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7月11日
FD05876 | 2024_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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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索引号 001008003009022/2025-120643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5年4月14日对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2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金灵路1号的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郭溪镇梅屿工业区的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扎实对“1·20”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工作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刑人员处理情况、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情况、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涉刑人员处理情况
温州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工人叶华2024年2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苍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温州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负责人朱2024年3月8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2024年7月5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浙0327刑初311号)判决被告人叶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二)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纪委对苍南县金乡镇湖里第二共富委党委委员叶科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苍南县金乡镇湖里第二共富委常务副主任郑平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苍南县金乡镇湖里第二共富委凤凰村村委会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网格长蒋余予以诫勉谈话、对苍南县金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潘豪予以诫勉谈话、对苍南县金乡镇党委委员兼党建统领中心副主任、湖里第二共富委书记兼主任蔡茂予以诫勉谈话、对苍南县金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兼经济生态中心副主任顾国予以诫勉谈话、对原金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钏予以通报批评、对苍南县金乡镇城镇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两违负责人林凯予以通报批评。
苍南县纪委已于2024年5月27日对顾国同志、蔡茂同志诫勉谈话,于2024年7月22日对潘豪同志诫勉谈话,于2024年8月12日对蒋余同志诫勉谈话、给予李钏同志通报批评处理(金纪〔2024〕36号),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叶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苍纪〔2024〕89号)、给予郑*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苍纪〔2024〕90号)。
(三)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东予以行政处罚、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张杭予以行政处罚。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19日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东作出罚款伍万柒千柒佰伍拾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9号),吴东已于2024年6月20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于2024年8月15日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张杭作出壹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7号),张杭已于2024年8月16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四)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予以行政处罚。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19日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5号),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24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于2024年6月19日对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6号),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已于2024年7月2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紧盯事故原因,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电焊违规操作引发的事故,县安委办下发了《关于持续深化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一件事”改革的通知》,狠抓电气焊动火作业事前审批。将电焊设备是否“加芯赋码”、作业人员是否开展扫码作业等纳入常态化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安全监护措施,实施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加强社会面宣传,把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等作为主要宣传内容之一,全面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电气焊作业的危险性认识。
(二)紧盯事故发生地,从区域性完成隐患整改。县安委办组织六个督导组进驻指导金乡镇,全面排查金乡镇社会面上的安全生产隐患,挂牌危险性较大的金乡镇东风大道100余家企业的区域性隐患。金乡镇开展企业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拆除行动,10天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发放整改通知书25份,已完成拆违11处,拆除违章面积超过1800平方米。
(三)紧盯事故发生领域,结合省市要求全面开展综合性整治。结合苍南工矿领域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苍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各企业根据“人机料法环”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发动基层网格员排查小生产加工类企业的消防安全。在当前“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和风险隐患“日研判”,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动态数据库,提升风险分析、隐患治理及事故管控能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四)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4〕24号)文件后,组织开展分析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作出了整改措施反馈,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员工预防事故和判别危险源的能力。
三是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培训投入,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持续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是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4〕24号)文件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作出了整改措施反馈,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切实消除“三违”行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做到资料齐全、过程严格、培训到位。
三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带班检查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四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将分包企业、外聘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与员工培训一并规划、一并实施。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
“1·20”一般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4月18日
FD05877 | 2024_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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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2025-02-1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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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组织开展情况
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了省政府安委办报送的《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随后,省政府安委办向菏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对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安排,确保了各项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评估工作历时1个月时间,分为菏泽市自查自评、省政府安委办派员现场评估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菏泽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评估阶段,省政府安委办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机关派员赴菏泽市进行现场评估,分别听取了当地有关情况汇报,核查了相关资料,与属地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随机抽查了3家化工行业领域企业。综合菏泽市和鄄城县自查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和讨论研究,最终撰写形成了《菏泽鄄城非法生产窝点“1·20”较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综合评估情况
总体来看,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4名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名已提起公诉,另外2名正在进行补充侦查,下一步准备提起公诉;对28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对4家责任企业及3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全部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罚。同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并举一反三,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鄄城县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 鄄城县公安局正在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待证据完善后,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8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均已处理到位。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家责任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2家责任企业移交外省依法处理。目前对4家责任企业及3名责任人全部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罚。
(四)其他问责落实情况
2024年7月8日,鄄城县大埝镇党委、政府向鄄城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4年7月5日,鄄城县董口镇党委、政府向鄄城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4年7月5日,鄄城县委、县政府向菏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1.深刻领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
(1)迅速安排部署。2024年1月22日,菏泽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省委主要同志有关讲话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研究部署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后,菏泽市连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12项具体排查整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1月27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1月28日,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会议暨警示教育会,通报近期事故情况,全面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2)加强督导调研。菏泽市委、市政府领导坚持带头督导调研,深入基层一线,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1月27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对牡丹区、鄄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施策,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1月28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市区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压实责任,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梳理问题隐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守好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从1月29日开始,各市级有关领导分别带领专项督导组,到所联系县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3)强化制度引领。菏泽市印发市委常委会成员、市政府领导班子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市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先后制定了《菏泽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菏泽市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菏泽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菏泽市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基础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鄄城县印发了《鄄城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县委常委会成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鄄城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文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压实党委和政府、镇街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2.深化打非治违,保持高压态势。
(1)全面部署打非治违。菏泽市安委会印发《非法违法“小化工”水电气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务、供电等5个部门和县区、乡镇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水电气联动监管机制,落实废旧厂房定期排查、有奖举报等工作制度,每半月开展一次全覆盖隐患排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全市危险化学领域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理清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打非治违”职责边界,将整治整治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重点领域整治内容,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实落地。
(2)多方推进措施落实。菏泽市应急系统聚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两禁止一严控”,同时不间断开展暗查暗访活动,累计检查企业407家次,排查问题1593项,已全部完成整改。菏泽市公安系统围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紧盯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深入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出租房屋、传统生产村庄、原销售网点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对1304家闲置废弃厂房仓库纳入管理,发现隐患352家,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摸排出49家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349家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8家民爆企业、30家放射源从业单位,建立台账、形成底数,实行动态分级管理。菏泽市市场监管系统研究制定《重点领域无照及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紧盯无照经营、特种设备和燃气领域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先后检查商户17000余户,发现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户6户,排查风险隐患570余条,督促企业全部完成整改。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后,菏泽市应急系统组织开展了全市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暨异地执法检查活动、四类作业(高处危险作业、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外包施工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人造板行业“清单+培训”精准化集中整治暨执法检查行动等活动,发现违法行为14658项,立案处罚510件,查处清理非法违法“小化工”7处;配合做好省厅危化专项执法检查,办理省移交案件涉企17家,其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家。菏泽市公安系统深入排查剧毒易制爆领域风险隐患,开展网上涉爆线索核查,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发现隐患567处,督促整改隐患567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收缴剧毒化学品1千克,收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30541.41千克;累计查实网上涉爆线索71条、涉及人员71人,行政处罚9人,行政拘留1人,警告1人,教育批评53人。菏泽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以危险化学品领域为重点,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鄄城县分局查处2起非法生产的“小化工”企业,移交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夯实基础工作,提升本质安全。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菏泽市制作“1·20”较大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490余人次观看学习。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协调联动,市县乡三级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持续开展,广泛深入普及安全知识,媒体宣传“发声”、企业宣传“一线”、线下宣传“体验”,发布各类安全宣传信息约16000条次,累计受众约2900万人次,形成了电视中有图像、电台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站上有信息的新闻报道多元化格局。聚焦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预防高处坠落等,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为基准,组织13个市直重点部门设计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海报40版,由县区统一印制,开展专题宣传,在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栏等显要位置张贴,张贴海报数量近1万张。
(2)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菏泽市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制度,明确受理机构、工作流程、奖励标准和整改措施,建立举报奖励台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家煤矿生产经营单位、587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474家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反映问题隐患4080件,给予奖励2037件,奖励金额共计162371元。鄄城县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举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3)提高信息报送质效。菏泽市组织建立市、县党委、政府以及公安、卫健、消防部门的紧急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瞄准紧急事件“3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报告”的目标要求,不断提升紧急信息报送时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宣贯进企业活动,在企业各级值班室等明显位置张贴《信息报送明白纸》,明确突发事件报送电话、联络单位,真正压实企业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多渠道做好舆情核查反馈的时效性,聚焦“20分钟电话反馈、45分钟书面反馈”的要求,积极对接公安、网信等网监部门,做到第一时间知晓舆情、核查舆情、反馈舆情。鄄城县印发《鄄城县应急管理局值守应急工作规范》,切实抓好事故省级直报制度落实,把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修订政府专项、部门等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发现问题
评估过程中,随机抽查了3家化工企业,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比如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控制指标,缺失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特种设备注水罐的液位计上下限标识脱落;苯储罐阻火器、呼吸阀无防冻功能,未采取防冻措施;机修工段无齿锯控制开关位置不规范等。二是个别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比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均未纳入202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将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纳入202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未明确对不能胜任的岗位履职者开展再培训的要求,未按照企业岗位工作性质,为每个岗位编制培训矩阵(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培训负责部门)等。三是个别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有待完善。比如《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缺少承包商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全程视频监控(包括作业票证签发、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确认等各环节)的要求;受限空间作业票证缺少作业分级,制度与作业票证不一致;一级动火票填写不规范,危害识别不全,二级动火作业票未关联临时用电作业等。
四、工作建议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并完善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坚决整顿治理、取缔关闭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扛牢“打非治违”重大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织密织牢安全责任网。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和镇街、社区、村庄的安全监管责任,紧盯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以及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强化《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宣贯工作,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对承包承租单位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等方面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能力。
(三)扎实开展专项培训演练。要强化“关键少数”培训,通过指导服务、辅导授课、警示教育、示范教学等方式,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要强化作业人员培训,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审批、作业、监护、救援“四类人员”,进行应知应会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专题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严禁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四)强化事故信息报送责任。坚决把信息报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各类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严明事故信息报告纪律,强化企业事故报告法定责任和县区直报责任,全面压紧压实事故信息报送责任链条,确保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强化值班人员责任意识、首报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升紧急信息报告的主动性、时效性,做到紧急情况早发现、早核实、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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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78 | 2024_衢州塑邦新材料3·24火灾事故回头看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衢江区后溪镇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3·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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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后溪镇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3·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
时间:2025-03-13 16:26
2024年3月24日13时20分左右,位于衢江区后溪镇的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200㎡,直接经济损失94.198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4年3月26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后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共同组成衢江区后溪镇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3·24”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4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并上报区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7日作出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徐某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衢江公安分局对程某涉嫌失火罪立案调查。
一、“回头看”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启动事故回头看相关程序,由局长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业务科室落实做好相关工作。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和属地政府不定期对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该公司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目前,对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徐某的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程某于2024年6月27日因失火罪被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多次组织推广辖区内电焊机的“加芯赋码”工作,并在各类企业经营者会议上对电气焊工作进行部署。全区相关企业负责人通过观看电气焊事故视频,都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回各企业后,积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排查并整改事故隐患。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后溪镇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分析原因和不足,对相关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向前。
六、存在问题
电气焊作业存在流动性、临时性的情况。建议督促应急管理部门保持监管力度,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电气焊工作的监督管理。
衢江区后溪镇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3·24”事故调查组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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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79 | 2024_衢江区后溪镇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3·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2024年3月24日13时20分左右,位于衢江区后溪镇的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200㎡,直接经济损失94.198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4年3月26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后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共同组成衢江区后溪镇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3·24”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4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并上报区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7日作出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徐某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衢江公安分局对程某涉嫌失火罪立案调查。
一、“回头看”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启动事故回头看相关程序,由局长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业务科室落实做好相关工作。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和属地政府不定期对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该公司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目前,对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徐某的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程某于2024年6月27日因失火罪被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多次组织推广辖区内电焊机的“加芯赋码”工作,并在各类企业经营者会议上对电气焊工作进行部署。全区相关企业负责人通过观看电气焊事故视频,都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回各企业后,积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排查并整改事故隐患。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后溪镇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分析原因和不足,对相关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向前。
六、存在问题
电气焊作业存在流动性、临时性的情况。建议督促应急管理部门保持监管力度,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电气焊工作的监督管理。
衢江区后溪镇衢州塑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3·24”事故调查组
2025年3月6日
FD05880 | 2024_贵州盘州万丰实业12·20设备爆炸事故整改评估通报.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贵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盘州市安委办关于贵州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20”一般设备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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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45914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6年04月07日
文号是否有效
标题盘州市安委办关于贵州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20”一般设备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报
盘州市安委办关于贵州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20”一般设备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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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贵州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公司)“12·20”一般设备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0日,贵州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设备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事故发生后,六盘水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盘州市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由盘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4月10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了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成立了以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事故调查参与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评估组。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贵州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20”设备爆炸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盘州府复〔2025〕72号)要求,评估组对照《市安委办关于对贵州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20”设备爆炸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的函》文件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整改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都落实到位。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查阅了事故案卷、行政处罚文书和核对罚款专用票据等有关证明资料,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4人)
对万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生产厂长4名责任人员已依法立案并给予罚款和暂停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部收缴到位。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家)
对事故责任单位万丰公司给予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三)追究监管部门责任(4家)
对负有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职责的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盘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事故调查报告公示情况
2025年4月11日,市应急局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贵州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20”设备爆炸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牢。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事故防范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及交叉区域安全监管职责,厘清监管事权,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2025年9月5日,盘州市安委办组织红果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盘南产业园区应急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三个开发区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
(二)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有效提升。一是调整安全管理机构。万丰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职责,明确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并推广公司领导层带班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二是充实配齐专业人员。万丰公司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要求,聘请了1名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化工类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三是优化现场作业人员。万丰公司按要求在公司内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变更了安全管理人员,解聘了1名事故责任人,调整了2人的工作岗位。四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万丰公司重新建立完善全员岗位责任制,修改完善各工种操作规程和责任清单,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五是提升乙炔生产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引入全自动化的DCS系统,乙炔发生装置改为石入水,可有效控制乙炔气体生产量,压缩机与发生器之间增加了20m3的储气罐,引进具备自动调整充装流速的新型压缩机。
(三)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2025年,盘州市应急管理局共开展执法检查249家次,查处隐患或问题1070条,均已督促整改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会诊”3轮,查出26家企业存在隐患问题371条,均已整改完成;打击危险化学品行业非法违法行为1起,报请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人。红果经济开发区应急局到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130家次,查出安全隐患152条,督促整改完成152条。
(四)事故教训吸取深刻。事后,红果开发区应急局2次到贵州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并在辖区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等工作。万丰公司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从生产线改造升级、人员结构调整、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并开展了此次事故和同类事故的“三违”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三违”行为。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化工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企业隐患自查排查能力不足,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流于表面,对设备选型、工艺缺陷等隐蔽致灾因素缺乏系统识别能力。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不强,部分企业培训内容与实际生产脱节,形式以理论灌输为主,缺乏实操性训练,员工对岗位安全风险的认知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少数企业主要负责人虽在形式上落实了安全管理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重生产进度、轻安全投入的倾向,对一线岗位的安全管理力度不足,未能将安全责任真正传导至每一名员工。
六、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已追究到位,事故责任单位暴露出的问题已整改,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压实。评估组通过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七、下步建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查找安全薄弱环节,严格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使安全制度真正落实到生产现场、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一名员工。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岗位、作业特点,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让从业人员切实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技能。加强对新修订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加强管理人员和现场监护人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切实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作
要深刻吸取事故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三违”行为多发的教训,不断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危化领域“打非治违”,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积极推进自动化改造升级,不断加强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FD05881 | 2024_辽宁_朝阳明宇化工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朝阳明宇化工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通报-朝阳县人民政府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20时42分许,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换热站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219.6348万元 。 2025年1月14日 朝阳县政府批准 《事故调查报告》 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 朝阳县 人民政府关于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11 · 30 ” 一般火灾 事故 的处理决定 》,同意事故结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事故调查组 组成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11 · 30 ” 一般火灾 事 故 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 形成《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11 · 30 ” 一般火灾 事故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 25 年 12 月 9 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 成立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11 · 30 ” 一般火灾 事故 评估组 。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 隋孝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 : 刘国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涛 县 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徐有山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刘德慧 县公安局民警 于宏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 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 苑景奇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 事故 归档、 备案 及 公布 的 情况 ;
-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 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 听取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汇报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
- 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 起草评估报告 。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 的 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 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 于2025年2月17日 ,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7人)
- 裴某某, 明宇公司 维修班班长,检修换热站导热油管路过程中未关闭 主管道分管闸板阀 ,违规带压作业,导致疏通堵塞管路时导热油突然大量泄漏,高温导热油喷出后迅速气化,遇摩擦静电或电器打火从而发生火灾,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 裴某某 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
- 周 某某 ,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在事故发生后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上报,涉嫌迟报 ; 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一百一十 条 规定 , 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 七十 ( 7 0%)的罚款处罚,经查, 周 某某 上一年年收入 人民币 肆万叁仟捌佰 元整( 438 00 .00 元),计处罚人民币 叁万零陆佰陆拾元 整( 30660.00 元)。 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2025年1月14日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2025年1月21日 ,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 某某 , 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 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2号), 对其处以人民币 叁万零陆佰陆拾 元 (306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 某某 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 截止2025年3月21日,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 某某 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周 某某 , 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 不健全 , 未按规定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监督检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 (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 周 某某 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4284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整(17136.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2025年1月21日 ,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 某某 , 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 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3号), 对其处以人民币 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 元 (1713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 某某 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 截止2025年3月21日,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 某某 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 徐 某某 ,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主任 , 责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当日值班领导。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检维修作业,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 条第(五)项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30%)的罚款处罚,经查, 徐 某某 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1170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2025年1月21日 ,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主任徐 某某 , 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 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4号), 对其处以人民币 壹万壹仟柒佰 元 (11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徐 某某 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 截止2025年3月21日,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主任徐 某某 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 周 某某 ,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 作业 无果后,继续 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 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 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
2025年1月3日,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 28条款规定:对周 某某 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周宇雷已按照规定时间 足额缴纳了罚款 。
- 陈 某某 ,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 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 作业 无果后,继续 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 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 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陈 某某 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 2025年1月3日,陈振周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 宋 某某 ,男,明宇公司机电主任,负责设备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工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辨识和排查作业地点风险、隐患的情况下临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 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 28条款规定:对 宋玉广 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 宋玉广 已按照规定时间 足额缴纳了罚款 。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第四十 一 条 第一款和 第 二 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处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2025年1月14日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2025年1月21日 ,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 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1号), 对其处以人民币 伍拾柒万 元 (57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 截止2025年3月21日,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充分吸取了 “ 11.30 ” 事故的惨痛教训, 采取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行业等标准要求,修改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针对此次事故,因发生事故部位为一层换热站,南侧和东侧为职工浴池,二层为职工食堂,建议企业委托专业设计院对换热站选址、布局、工艺、设备等进行设计诊断,同时根据导热油使用情况定期对导热油进行检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根据检定结果对其进行补充或更换,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三)强化检维修作业管理,对各类检维修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辨识,落实作业前交底,确保作业风险辨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对于特殊作业以及异常工况作业,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并设置经考核合格的监护人从事作业过程监管。临时检修作业需确认安全措施完整并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特殊作业相关规定。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强化安全意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11·30”一般火灾 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 调 阅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11·30”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16日
FD05882 | 2024_长沙邹兰餐饮店6·1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长沙 | 严重程度: | 场所:餐饮/酒店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2024年7月中旬,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长沙邹兰餐饮店“6·1”一般爆燃事故(以下简称“6·1”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6·1”事故发生后,长沙县委县政府及长沙市燃气监管部门能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监管执法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纵深推进,安全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安全治理能力得到了提升。燃气监管部门能够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教训和整改措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对涉事相关企业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均已落实到位。但在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调查报告公布后,长沙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传达学习,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进一步加强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查找了燃气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长沙县委县政府及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查找事故深层次原因,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推动公正执法廉政执法。长沙县政府突出燃气安全监管,及时调整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组成机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职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注重完善监管机制,对《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再次修订,并严格抓好落实。加强了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实施网格化综合管理,进一步压实了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提升了安全监管能力。结合实际,建立了智慧燃气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全市燃气行业“一张网”动态监管,有效提升了燃气安全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优化瓶装液化气行业管理,长沙市印发了《关于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成立统一配送公司,建立了充装、运输、储存到配送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服务体系,实现了“五个统一”(统一订气方式、统一服务平台、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管理、统一入户安检)。积极解决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标准低、挂靠多、管理乱的问题,全市已建成86个Ⅱ类供应站,并将进一步做好Ⅲ类供应站关停并转工作,确保用气便捷安全。长沙县注重夯实燃气安全基础,制定了《长沙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长沙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补偿暂行办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八个一律”惩戒措施》等制度,实现了供应配送全流程监管,并实行实名制购气,统一配送车辆,进一步把好安全关口。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1”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在燃气领域开展了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累计排查企业120051家,排查隐患131576处并全部整改,实现了隐患动态清零。先后完成了3轮管网排查,累计排查管网32435公里,整改隐患326处,完成管网改造194.5公里,对全市170个老旧铸铁管网小区及11031户管道燃气用户设施进行了改造。建立了燃气行业季度督查制度和专项考核制度,及时对隐患整治进行“回头看”,做好经常性督导检查,确保了隐患排查整治效果。长沙县加强联合执法,县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市监、应急、商务、消防等部门,深入排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隐患16141处。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明白卡,依托智慧监管平台调取用户数据,生成餐饮场所专用二维码,实现社区网格员与送气工安全检查“双把关”,做到隐患双向实时更新、及时处置。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十五条措施”要求,从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开展了燃气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长沙市扎实开展黑网点清查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7164起,暂扣钢瓶4195个,罚款1354.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起,拘留14人,较好地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注重强化燃气领域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市燃气安委办持续组织开展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奖举报活动,“6·1”事故后,累计受理有奖举报线索361起,发放奖励资金18.37万元。严禁销售未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新型气体燃料,严禁餐饮经营场所直接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不符合燃气要求的气体燃料。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完善线索移交机制,规范移交程序,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打击机制,形成多方联动,溯源打击,全面整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燃气经营市场,营造规范法治、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长沙县加强打非治违力度,查封扣押使用工业气体的餐饮门店23家,查封液化气Ⅲ级站3家,查处“黑窝点”1家。对违规安装、擅自拆装燃气用具及其线路、配件、管道,私自扩容、改变燃气用途,违规使用、超量储存醇基燃料、固体酒精、灌装丁烷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打击,强化了本质安全。
(五)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注重增强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整体能力,结合实际组建危险化学品灭火救援攻坚班,扩大化学危险品应急处置队伍规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考核,开展灭火救援事故复盘,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长沙县组织28家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开展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针对“高层、地下、化工、大型综合体”等特殊场所,建立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及时进行总结反思,较好提升了各消防站协同配合水平,提高实战能力。注重加强作战训练安全知识学习,每名指战员都能够熟练掌握热成像仪、可燃气体探测仪使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同时提高了自身防护生存能力。
二、对有关企业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相关部门对华永青公司(罚款4万元)、中望公司(注销运输资质,罚款2万元)均按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邹兰餐饮店、中帆公司及湘点公司因下列情况而未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一)邹兰餐饮店。该店经营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及合伙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处罚,且原餐饮门店已关闭,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不宜再进行行政处罚。
(二)中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法人代表(有期徒刑2年)因危险物品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现处于服刑状态,因此未启动行政处罚立案流程。
(三)湘点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在检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推荐加盟店使用丙烷气体的情况,因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未进行行政处罚。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考核导向不鲜明。“6·1”事故虽然是一般事故,但影响较大,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事发当年应给予事发地星沙街道“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但长沙县委县政府在2022年度考核时仍将星沙街道评为“良好”等次,反映了县委县政府在考核评比过程中原则性不强,执行规章制度不严肃,存在找平衡、迁就照顾的现象。
(二)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需要加强。主要是燃气经营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制度,长沙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检时,对未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没有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整改等措施,送气未落实实名制配送制度,存在伪造入户安检信息的现象。另外,临时工棚、建筑工地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气较为普遍,难以及时发现处置,需要加大投入坚决整治打击。
(三)基层一线执法力度还不够强。主要表现在有的餐饮经营场所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效果不好,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三路20号菜园子饭店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落实,部分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长沙冰宇燃气有限公司存在员工未佩戴防护头盔,不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手机等问题,一方面反映了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流于形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还不够强,责任心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抓好“十五条措施”落实,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继续扎实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整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强燃气行业集中整治,强执法严监管,着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针对违法运输、储存、经营的“黑点”“黑气”开展专项整治,下大气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从根本上管控风险,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坚决将有关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事故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立案予以行政处罚,不得以刑代罚,真正让责任人依法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
(四)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监管队伍要注重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升能力素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要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源头管控,注重打牢安全基础,加大危化、消防、交通、燃气、建筑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FD05883 | 2024_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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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1 17:07 浏览:次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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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4日,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许,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60元,起火原因为不排除韩建明(男,11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43010507)玩火引燃沙发上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成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开展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评估组对照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北屯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及阿山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核查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玩火儿童韩建明,男,11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43010507,现就读于阿勒泰特殊教育学校,因该起火灾当事人为智障未成年人,免于责任追究,督促其监护人韩广东(男,52岁,1972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为41232106081)加强对韩建明的管理和教育。
(二)有关单位处理情况
鉴于此起火灾由智障未成年引发,涉及此起火灾的北屯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及阿山社区较好的履行了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予以追究责任。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火灾发生后,阿勒泰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汲取事故教训,对消防安全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制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通过新媒体推送消防公益广告,制作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现场体验式消防宣传、发放“家庭安全用电用火”手册、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五进活动,有效提升了受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用电用火技能本领。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发生以来,阿勒泰市委、市政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应急、消防、公安、综合执法、乡镇等多部门联合排查、错时检查、综合整治、信息共享、抄告函告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出租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动各学校开展儿童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推动部门、社区等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各类安全整治质效。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落实落地
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阿勒泰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阿勒泰市6乡5镇4街道成立了消防安全办公室,积极对出租房、“九小”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阿勒泰市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分类分批组织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等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先后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动在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重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能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注重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完善了消防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群众日常防火的技能,有效的提升了阿勒泰市的消防安全水平。
4·4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01日
FD05884 | 2024_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纵火 | 来源格式:md
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4月4日,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许,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60元,起火原因为不排除韩建明(男,11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43010507)玩火引燃沙发上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成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开展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评估组对照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北屯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及阿山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核查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玩火儿童韩建明,男,11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43010507,现就读于阿勒泰特殊教育学校,因该起火灾当事人为智障未成年人,免于责任追究,督促其监护人韩广东(男,52岁,1972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为41232106081)加强对韩建明的管理和教育。
(二)有关单位处理情况
鉴于此起火灾由智障未成年引发,涉及此起火灾的北屯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及阿山社区较好的履行了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予以追究责任。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火灾发生后,阿勒泰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汲取事故教训,对消防安全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制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通过新媒体推送消防公益广告,制作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现场体验式消防宣传、发放“家庭安全用电用火”手册、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五进活动,有效提升了受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用电用火技能本领。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发生以来,阿勒泰市委、市政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应急、消防、公安、综合执法、乡镇等多部门联合排查、错时检查、综合整治、信息共享、抄告函告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出租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动各学校开展儿童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推动部门、社区等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各类安全整治质效。
(三)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落实落地
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阿勒泰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阿勒泰市6乡5镇4街道成立了消防安全办公室,积极对出租房、“九小”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阿勒泰市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分类分批组织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等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先后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明白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动在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重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能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注重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完善了消防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群众日常防火的技能,有效的提升了阿勒泰市的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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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85 | 2024_陕西_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11·20较大爆炸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陕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 “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调查
时间:
2026-04-03 10:02
|来源:
2024年11月20日14时49分,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兰炭废水治理改造工程-短流程工艺项目在脱酚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59万元。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108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陕西省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陕安委〔2020〕2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2026年1月,陕西省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及榆林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参加的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6年1月21日至23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周密部署,科学统筹。2026年1月19日,评估组制定了《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并根据《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个方面逐项进行梳理,制定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二)精心实施,确保实效。1月21日至23日,评估组根据省安委办《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听取了榆林市安委办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核查了神木市人民政府、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木市应急管理局、恒德集团、德润公司、中尚裕铭公司、世阳机械公司等单位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随机抽取了神木市兴旺源化工有限公司汲取“11·20”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责任追究、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层面
1.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落实情况
2025年11月27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发出刑事判决书(〔2025〕陕0881刑初524号),判决张宝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马识途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相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6号),处罚韩吉峰43660元,韩吉峰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2)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7号),处罚赵军97440元,赵军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8号),处罚张雄虎174060元,张雄虎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4)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9号),处罚苏跃宇21620元,苏跃宇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0号),处罚王小鹏38020元,王小鹏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6)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1号),处罚袁永峰55460元,袁永峰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7)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2号),处罚张维虎87030元,张维虎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8)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3号),处罚张梅则174060元,张梅则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9)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4号),处罚刘世明45000元,刘世明于2025年9月9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10)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5号),处罚尚裕明45000元,尚裕明于2025年8月13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1)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白嘉丽记过处分(神监〔2025〕95号),该处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入档案。
(2)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换军警告处分(神监〔2025〕91号),该处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3)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史向珍警告处分(神监〔2025〕90号),该处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4)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呼超记大过处分(神监〔2025〕96号),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入档案。
(5)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方尚鹏警告处分(神监〔2025〕92号),该处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6)2025年7月24日,榆林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晓君警告处分(榆监〔2025〕18号),该处分已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7)2025年7月28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给予李强政务记过处分(驻榆环纪监发〔2025〕5号),该处分已由人事科按规定入档案。
(8)2025年7月28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给予王永岗政务警告处分(驻榆环纪监发〔2025〕4号),该处分已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9)2025年7月24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纪检组对赵小雄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日,赵小雄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纪检组作出了书面检查。
(10)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黄旭刚警告处分(神监〔2025〕94号),该处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入档案。
(11)2025年6月17日,神木市纪委监委责令张军作出书面检查,2025年6月18日,张军向神木市纪委监委作出了书面检查。
(12)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高刚警告处分(神监〔2025〕93号),该处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入档案。
(13)2025年6月18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对刘耀东进行了诫勉谈话。
(14)2025年6月18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对李志军进行了批评教育。
(15)2025年5月28日,李宏德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2025年6月3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李宏德进行了批评教育。
(16)2025年6月20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孟向平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日,孟向平自愿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17)2025年6月4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韩秀晋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日,韩秀晋自愿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18)2025年5月27日,刘小波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2025年5月30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刘小波进行了批评教育。
(19)2025年6月24日,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段智博进行了批评教育。
4.相关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1)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2号),处罚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0万元,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2)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3号),处罚陕西恒德煤焦电化集团有限公司9万元。陕西恒德煤焦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2025年11月17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1号),处罚唐山市工业技术研究所120万元,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死亡,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榆林市应急局通过公司注册地文书送达(未找到),邮寄送达(未成功退回),网站公告送达(告知书、决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当事单位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权,故诉讼期限结束后(2026年5月),将移交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4)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5号),处罚陕西中尚裕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万元,陕西中尚裕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4号),处罚神木市世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4.5万元,神木市世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2025年5月14日,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向神木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神应急字〔2025〕11号)。
(2)2025年6月5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神木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神市监字〔2025〕202号)。
(3)2025年5月1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神政字〔2025〕69号)。
(4)2025年6月2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约谈了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神木市兰炭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5)2025年6月27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在神木市政府2025年第四次党组(扩大)会议上作了检查。
(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德润公司
经核查,德润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原事故区域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德润公司上级公司恒德集团在该区域内进行的新项目建设,已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全面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跟进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杜绝类似违法建设行为。
综上,德润公司已不复存在,但针对其暴露出的系统性安全问题,通过“彻底清除旧隐患”与“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有效应对。原事故现场得到妥善处置,后续项目建设的安全管控措施得到显著加强和落实,相关整改与监管工作符合规范要求,有助于防止同类问题在新建项目中重演。
2.恒德集团
经核查,恒德集团一是重构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了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细化分解至每个岗位,形成清单并公示。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基础台账。恒德集团全面修订并完善了涵盖质量管控、试车、招投标、外包管理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三是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现场拆除后,严格按新设计方案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补齐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手续。建立“三同时”专项监管机制,指派专人跟踪项目进度,每个环节组织安全验收,未达标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四是对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节点责任。按规定频次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发现-整改-复查-销号”台账,对排查不彻底问题严肃追责,确保隐患闭环管理。五是补齐应急管理短板。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评估,完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组织了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综上,恒德集团针对前期暴露的“监管失位、体系空转、基础不牢”等根本性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系统性、重构性的整改措施,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体系构建、制度流程完善和项目合规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但是,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规范性、应急管理的深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精细化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需持续整改优化。
3.唐山研究所
经核查,由于唐山研究所法人代表已死亡,无法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导致事故调查所暴露出的无资质设计、技术资料不完整、工艺不成熟等核心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建议神木市政府督促使用唐山研究所技术的4家单位禁止继续使用相关技术。
4.世阳机械公司
经核查,世阳机械公司一是立即全面停止了所有压力容器加工业务,将主营业务转为承接普通管件、广告牌、简易金属构件等无需特种资质的加工项目,限定了经营范围,杜绝了无资质生产行为。二是健全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完善了包括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综上,世阳机械公司针对此前存在的标准执行不到位、无资质生产及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全面停止违规业务、依法调整经营范围、系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整改措施,已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整改成效显著,当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5.中尚裕铭公司
经核查,中尚裕铭公司实质上是一个仅由3人组成的灵活劳务班组,根据项目需要临时召集相应工种人员作业。评估期间,该公司提供的整改资料不详实,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整改不彻底,未取得实际效果。建议神木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对照事故核心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动真格、见实效。
(三)属地政府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
经核查,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相关企业及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优化安全检查模式。推行“全覆盖、无死角”的专项检查机制,将兰炭废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纳入重点,对其安装、调试全流程开展深度隐患排查。三是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印发管委会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杜绝职责不清与推诿扯皮。四是理顺执法权限机制。积极协调上级部门,推动明确综合执法局执法权限,建立高效的执法移交衔接机制,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五是拓宽安全监管覆盖范围。将园区内兰炭废水治理提升改造等非危化生产类项目全面纳入常态化安全排查与监管体系,实现各类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整改。
综上,管委会已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强化监管、完善体系、理顺机制、扩大覆盖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并推动落实。
2.神木市人民政府
经核查,神木市人民政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风险源头治理。制定并印发《神木市兰炭产业升级改造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将风险防控要求嵌入产业升级全过程。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对产业升级后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与评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据此出台专项方案,实行“一企一策”和挂账销号管理,旨在从根源上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明晰监管责任与健全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印发《神木市兰炭产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此外,专题研究并印发文件,进一步厘清了职能交叉及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流程与标准,推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构建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格局。着力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了定期会商、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的工作机制。通过由政府牵头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兰炭企业及污水处理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形成了监管合力。同时,建立了跨部门的协同整改机制,通过联合督导等方式确保整改任务闭环。四是提升政治站位与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事故、部署工作,将安全生产红线贯穿于兰炭行业管理全过程。
综上,神木市人民政府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产业升级风险防控滞后、部门职责协同不畅、监管合力不足等核心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细化责任清单、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联合执法与构建协同机制等一系列扎实举措,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部门职责得到进一步厘清,跨部门协同监管效能初步显现,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辖区内兰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
(四)相关监管单位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经核查,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一是扭转工作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将安全生产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兰炭产业综合治理及废水治理项目开展全面的安全条件审核与安全风险辨识。二是深化监督检查,压实企业责任。对园区内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逐企核查。加大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及外包管理的检查频次与深度,强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健全内部体系,明晰监管职责。制定并印发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重新确认内部各科室及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领导干部包抓企业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确保监管责任层层压实到人。四是提升专业能力,开展深度排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安全专业知识专题培训,重点学习行业监管重点,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同时对园区所有企业开展全覆盖、深层次的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闭环销号管理。五是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应急准备。全面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完成未经正规设计项目的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管理审查。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理念偏差、检查深度不足、责任体系模糊及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通过端正工作导向、完善内控体系、深化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整改,旨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2.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经核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一是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执法闭环。坚决贯彻“三管三必须”,将安全监管深度融入环保检查。对涉事企业“三同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辖区内兰炭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二是硬化整改督办,提升排查深度。对企业废水处理等久拖未决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标准与时限,并指派专人每周现场跟踪督办。全面开展辖区兰炭项目排查整治,累计核查在建及投产项目8个,对所发现的隐患全部实行限期整改、跟踪问效。三是规范执法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制定执法人员岗位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检查频次要求(如对高风险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健全执法考核机制(将隐患发现率纳入绩效)、应用信息化平台进行清单化管理等方式,全面提升执法规范性和专业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形成了有效震慑。
综上,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重环保、轻安全”的职责错位、监督执法“形式化、宽松软”,以及内部管理专业化不足等核心问题,采取了强化监管理念融合、硬化执法与督办措施、完善内部责任与能力建设的组合式整改。目前,其监管模式已从“口头督促”转向“依法处罚+闭环督办”,执法过程趋向规范与从严,整改措施针对性强,旨在切实扭转监管不力的局面。
3.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依法查处世阳机械事故项目设备质量缺陷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开展辖区机械制造类企业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闭环管理。二是强化设备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监管。重点督促涉事企业补全技术档案、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等核心资料,完善设备制造质量检验(包括无损检测)。严查生产痕迹资料缺失问题,确保生产全过程可追溯。三是深化企业安全管理督导。对涉事企业的安全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回头看”,督促其完善记录台账,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四是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治理。将监管范围延伸至兰炭废水处理项目中的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组织专项检查,全面核查制造、安装、检验等环节的合规性。通过督促定期检验(实现检验合格率100%)和邀请专家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9条并全部整改),有效消除了设备安全隐患。
综上,该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对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不力、关键质量环节监管失察等核心问题,通过“专项执法+全面排查”“过程监管+溯源管理”“个案整改+行业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系统整改。措施针对性强,特别是强化了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的深度监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提升了辖区相关设备的质量安全与生产安全水平。
4.神木市应急管理局
经核查,神木市应急管理局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制度体系。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三管三必须”原则,制定并印发了《神木市兰炭废水处理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将兰炭企业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细化标准。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管理空档。严格对标监管原则,对德润公司许可证过期、业态变更的情况,强化后续监管,对辖区内企业证照到期、业态变更及拆除重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督促相关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坚决杜绝监管盲区。三是聚焦关键环节,提升执法能力。聚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编制专项检查清单,将资质核查列为执法必查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和案例复盘,提升资质核查与隐患辨识能力。对涉事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人员资质问题整改到位。四是规范执法程序,实施闭环管理。完善执法程序和文书规范,明确隐患整改复查时限与标准,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定期抽查,杜绝程序不规范和“宽松软”现象。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对兰炭废水处理建设项目开展多轮次穿透式检查,排查并动态清零大量隐患(一般隐患1942项、重大隐患16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形成了有力震慑。六是督促企业整改,提升本质安全。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整改,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该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能力有短板、程序执行不闭环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化学习+建章立制”“专项排查+动态管理”“能力培训+精准执法”“程序规范+闭环督查”以及“严格处罚+强力震慑”的组合拳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监管责任体系得到重构并有效运行,执法规范化水平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提升,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五)榆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层面汲取事故教训,整改防范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
接到省安委办“11·20”事故结案通知后,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对“11·20”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5年5月1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1.全面厘清监管职责
榆林市政府针对兰炭企业配套废水处理安全监管的问题,出台了《榆林市市级部门及中省驻榆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应急部门负责兰炭企业配套废水处理安全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先后制定出台《榆阳区、横山区与榆林高新区、榆林科创新城交叉区域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医养结合机构、寄递、外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榆林市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船舶等涉水活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厘清了部门、属地政府在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
2.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2024年11月21日,榆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全市事故警示教育会,要求全市上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就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神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会议上作了表态发言,并向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3.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与产业升级
2025年4月,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了《榆林市兰炭产业发展规划》《兰炭行业建设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化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推动兰炭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实现兰炭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4.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整治
(1)组织开展了危化企业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一是事故后立即叫停全市范围内与涉事企业相同工艺的废水处理设施,待调查论证后逐户核查、安全复工,并对其他兰炭废水处理设施全面类比排查。二是对兰炭废水回收处理单位的承压设备核定特种设备管理要求,限期完成检测评估。三是严格落实环保设施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开展环评与安全条件综合分析;对已建成但未进行正规设计的环保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设计诊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进行停产整改。
(2)派驻工作组对神木市“开小灶”。2025年1月7日至15日,榆林市安委会派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任组长,18名部门骨干、9名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围绕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软件硬件等方面,对神木市开展专项督导,共检查133家企业(部门),发现隐患781项,并提出9方面整改建议。
(3)开展全市安全大排查。2025年累计抽调3.4万人,深入46个领域排查隐患3.5万个,整改率97.1%;其中危化领域排查一般隐患5642项,整改5441项,整改率96.4%。对高风险和重大隐患落实“四到”机制,确保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分工实地督导,做到“脚到、心到、眼到、措施到”。
(4)推进兰炭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督促兰炭企业完成182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
- 强化能力建设与培训提升。一是组织市县600名安全监管干部在西安石油大学开展集中业务培训,通过开展理论知识、安全执法、应急救援等方面培训教育,切实提升部门监管干部业务综合能力水平。二是聘请15名专家常驻榆林,协助开展专业化帮扶检查和安全培训。三是印发《化工园区关于开展化工园区“专职+专家”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神木兰炭特色产业园区等8个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和专家配备要求。四是组织市发改、工信、公安、能源、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9个部门,持续开展煤矿、危化品、建筑施工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90296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目前已培训82812人,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唐山研究所主体失联导致追责受阻与整改停滞。唐山研究所(个人独资公司)因其法定代表人死亡、无法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导致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万元)无法有效送达与执行,事故暴露的无资质设计、技术不成熟、管理混乱等核心问题整改停滞。
(二)中尚裕铭公司整改不彻底。中尚裕铭公司提供的整改资料不详实,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整改不彻底,未取得实际效果。
(三)主要责任单位整改取得进展但仍有不足需持续完善。恒德集团虽已采取系统性措施,在机构、责任、制度、合规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具体表现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规范性有待加强、应急管理尚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需持续优化。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神木市人民政府、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木市应急管理局、恒德集团、德润公司、世阳机械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追究意见,基本落实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汲取了事故教训,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安全与发展,持续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三效脱酚装置的安全管控等工作的开展,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着力破解难题,确保责任追究与整改闭环
要依法推进对失联主体的责任追究。针对唐山市工业技术研究所因法人死亡、主体失联导致的行政处罚执行难题,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应在行政诉讼期满后,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要责令中尚裕铭公司重新整改,推动安全管理实质性提升。对中尚裕铭公司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建议神木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对照事故核心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动真格、见实效。
(二)推动精细化管理,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要指导重点企业实现管理“再提升”。督促恒德集团针对安全培训、应急管理、责任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最后一公里”短板,制定专项提升计划。重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操性,实现从“有制度”向“见实效”的深度转变。要全面推广有效监管协同机制。总结固化神木市在打破部门壁垒、实施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将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协作模式制度化、常态化。大力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执法全过程与隐患台账,实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线上闭环,杜绝程序漏洞和整改不实。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要强化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专业化培训和案例式教学,重点提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风险研判能力和执法检查穿透力。要严格源头管控与过程监管。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将兰炭废水处理等环保改造项目的全流程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作为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的核心审查内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建设与带病运行。
(四)立足长效治本,构建严密防控体系
要深化产业升级与标准规范引领。积极落实榆林市已出台的产业支持政策,引导兰炭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与本质安全提升。
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
爆炸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3月20日
FD05886 | 2024_黄冈蕲春海燕锌业3·11一般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3·11一般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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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3·11”一般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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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19时20分许,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75.9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黄冈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6月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评估办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5年4月,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3·11”一般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3·1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复核,经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了评估报告。
一、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一)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梁富瑞、杨金亮、王峰、袁俊伟等4人因涉嫌违法犯罪,已于2024年12月31日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决:四人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一个月、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目前梁富瑞仍处于羁押中,其他三人已刑满释放。
(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给予行政处罚3人,均由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人未履行缴款义务。
(三)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给予行政处罚3家单位,均由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单位未履行缴款义务。
(四)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意见,对18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2024年黄冈市纪委监委已对3名副处级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蕲春县纪委监委已对13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蕲春县公安局已对2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全部到位。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蕲春县委县政府已向黄冈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刘河镇党委、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已向蕲春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刘河镇人民政府、蕲春县公安局、蕲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已向蕲春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全部落实。
(六)其他处理情况。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已分别向武汉市安委办、襄阳市安委办、河南省安阳市安委办、河南省南阳市安委办、河南省平顶山市安委办、湖南省长沙市安委办、湖南省株洲市安委办、江西省九江市安委办分别发出告知函。
二、事故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按照《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3·1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情况:3月12日,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忠诚(主持市政府工作)召开“3·11”火灾事故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事故举一反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落实政府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宣贯力度,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841次20094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1020次53713人,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和全员岗位责任。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扎实“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市安委办组织专班,集中两天时间,研究制定《全市“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印发各县(市、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全市共排查出“厂中厂”“园中园”813个,生产经营单位3153家,立案573起,处罚530万元。其中,蕲春县共排查出“厂中厂、园中园”企业371家,经营面积527476.51平方米,从业人员3758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500处。二是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3月16日起,集中100天时间,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执法、大验收等六大行动,摸排登记大中小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44500家,排查整治隐患31647处,采取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两断三清”、查封、强制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企业共157家。其中蕲春县出动检查3953人次,摸排登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082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750处,责令停产停业2家。
(三)“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落实情况:将“打非治违”作为两个专项行动重要方面,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访员工等形式,对企业全链条、全环节、全场所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非法和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2024年,全市共立案1124起,处罚999万元,追究刑事责任26人,责令停产整顿32家,曝光约谈企业40家,公布典型案例11个。其中蕲春县共组织“打非治违”联合行动32次,发现重点涉危企业问题隐患560余处,立案调查22起,行政处罚27.8万元,行政拘留11人,取缔关停“小化工”企业3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9家。
(四)“强化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水平提升”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黄冈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督促各县市区乡镇配备规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二是全面组织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会379次,培训9877人次;三是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将所有监管人员纳入判定标准宣贯,全市共宣贯378次20280人参与。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一是摸清小化工底数。通过“雷霆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跨地区交界处、城乡接合部等“小化工”多发地区为重点,突出长期停产企业、闲置废弃的厂房和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摸排“小化工”企业233家,排查出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7家。二是深入实地核查。深入实地对11家“厂中厂”“园中园”涉化工企业和7家非法小化工进行了全覆盖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通报属地县市区,并督促指导属地进行全面清查,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和产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三是集中整治攻坚。关停麻城市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2个。对蕲春县梓鹏树脂厂等4家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已采取断水断电、清空所有危险化学品、责令其停产停业的措施。对湖北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间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停产整顿并进行行政处罚。
三、评估发现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问题:对湖北鑫衡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德润达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和梁富瑞、杨金亮、彭陈玲等3人行政处罚未到位。
对策措施: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催告,如拒不执行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真核查了“3·11”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已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执行中;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事故责任企业和有关地方行业部门深刻吸取“3·11”事故教训,自觉扛牢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15号 联系电话:0713-862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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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87 | 2024_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3·11一般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湖北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3·11一般爆炸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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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3·11”一般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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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19时20分许,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75.9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黄冈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6月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评估办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5年4月,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3·11”一般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3·1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复核,经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了评估报告。
一、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一)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梁富瑞、杨金亮、王峰、袁俊伟等4人因涉嫌违法犯罪,已于2024年12月31日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决:四人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一个月、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目前梁富瑞仍处于羁押中,其他三人已刑满释放。
(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给予行政处罚3人,均由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人未履行缴款义务。
(三)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给予行政处罚3家单位,均由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单位未履行缴款义务。
(四)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意见,对18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2024年黄冈市纪委监委已对3名副处级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蕲春县纪委监委已对13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蕲春县公安局已对2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全部到位。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蕲春县委县政府已向黄冈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刘河镇党委、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已向蕲春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刘河镇人民政府、蕲春县公安局、蕲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已向蕲春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全部落实。
(六)其他处理情况。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已分别向武汉市安委办、襄阳市安委办、河南省安阳市安委办、河南省南阳市安委办、河南省平顶山市安委办、湖南省长沙市安委办、湖南省株洲市安委办、江西省九江市安委办分别发出告知函。
二、事故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按照《黄冈蕲春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3·1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情况:3月12日,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忠诚(主持市政府工作)召开“3·11”火灾事故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事故举一反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落实政府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宣贯力度,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841次20094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1020次53713人,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和全员岗位责任。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扎实“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市安委办组织专班,集中两天时间,研究制定《全市“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印发各县(市、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全市共排查出“厂中厂”“园中园”813个,生产经营单位3153家,立案573起,处罚530万元。其中,蕲春县共排查出“厂中厂、园中园”企业371家,经营面积527476.51平方米,从业人员3758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500处。二是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3月16日起,集中100天时间,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执法、大验收等六大行动,摸排登记大中小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44500家,排查整治隐患31647处,采取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两断三清”、查封、强制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企业共157家。其中蕲春县出动检查3953人次,摸排登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082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750处,责令停产停业2家。
(三)“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落实情况:将“打非治违”作为两个专项行动重要方面,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访员工等形式,对企业全链条、全环节、全场所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非法和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2024年,全市共立案1124起,处罚999万元,追究刑事责任26人,责令停产整顿32家,曝光约谈企业40家,公布典型案例11个。其中蕲春县共组织“打非治违”联合行动32次,发现重点涉危企业问题隐患560余处,立案调查22起,行政处罚27.8万元,行政拘留11人,取缔关停“小化工”企业3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9家。
(四)“强化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水平提升”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黄冈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督促各县市区乡镇配备规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二是全面组织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会379次,培训9877人次;三是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将所有监管人员纳入判定标准宣贯,全市共宣贯378次20280人参与。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一是摸清小化工底数。通过“雷霆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跨地区交界处、城乡接合部等“小化工”多发地区为重点,突出长期停产企业、闲置废弃的厂房和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摸排“小化工”企业233家,排查出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7家。二是深入实地核查。深入实地对11家“厂中厂”“园中园”涉化工企业和7家非法小化工进行了全覆盖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通报属地县市区,并督促指导属地进行全面清查,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和产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三是集中整治攻坚。关停麻城市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2个。对蕲春县梓鹏树脂厂等4家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已采取断水断电、清空所有危险化学品、责令其停产停业的措施。对湖北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间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停产整顿并进行行政处罚。
三、评估发现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问题:对湖北鑫衡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海燕锌业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德润达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和梁富瑞、杨金亮、彭陈玲等3人行政处罚未到位。
对策措施: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催告,如拒不执行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真核查了“3·11”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已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执行中;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事故责任企业和有关地方行业部门深刻吸取“3·11”事故教训,自觉扛牢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15号 联系电话:0713-8623299
鄂公网安备 42110202000116号
FD05888 | 2024_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4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 年8 月16 日,福城街道某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 般火灾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5 万元。2025 年1 月28 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对《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 “8·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 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 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办 〔2023〕84 号)要求,龙华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2024 年 龙华福城某工程项目“8·16”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开展评估,具体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牵头,从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福城街道 办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评估组。评估组通过查阅文件、审 查资料等方式,围绕事故责任追究、防范措施落实、教训吸取 等方面开展评估工作: (一)核实涉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向相关部门核实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和刑事追责进展。 (二)核实行业部门及属地街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通过查阅 事故警示教育、整治行动等记录,核实相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 (三)检查涉事企业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参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检查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查阅事后整改相关的会议纪要、自查自纠记录、警示会档 案、安全防范措施整改资料等。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查阅相关处罚文书发现,各相关部门依据事故调查 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责任单位及人员实施处罚,具体 如下: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罚情况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2025 年2 月7 日,区水务局依据 《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对 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进行不良行为认定,不良行为扣分值40 分, 期限为3 个月。2025 年3 月19 日,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某建 筑劳务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 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于 2025 年4 月5 日足额缴纳罚款,处罚事项履行完毕。
深圳某建设公司:2025 年2 月7 日,区水务局依据《深圳 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对深圳某 建设公司进行不良行为认定,不良行为扣分值40 分,期限为3 个月。2025 年3 月19 日,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某建设公司作 出罚款人民币50 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于2025 年4 月24 日 足额缴纳罚款,处罚事项履行完毕。 某深圳公司:2025 年2 月7 日,区水务局依据《深圳市水 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对某深圳公司 进行不良行为认定,不良行为扣分值40 分,期限为3 个月。 2025 年2 月13 日,区水务局根据施工合同对某深圳公司计扣 违约金100 万元,违约金已在进度款中扣除。2025 年3 月19 日,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深圳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 万元的行政 处罚,该单位于2025 年4 月25 日足额缴纳罚款,处罚事项履 行完毕。 某工程管理公司:2025 年2 月13 日,区水务局对某工程 管理公司处以违约金78.95895 万元,违约金已在进度款中扣除; 同时,区水务局依据《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 及应用管理办法》对某工程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行为认定,不良 行为扣分值40 分,期限为3 个月。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罚情况 徐某林(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5 年3 月 19 日,区应急管理局对徐某林作出罚款人民币9.64 万元的行
政处罚,该责任人于2025 年4 月5 日足额缴纳罚款,处罚事项 履行完毕。 龚某海(深圳某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2025 年3 月19 日,区应急管理局对龚某海作出罚款人民币3.696 万元的行政 处罚,该责任人于2025 年4 月24 日足额缴纳罚款,处罚事项 履行完毕。 (三)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汤某明:作为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焊工,持有焊接与热切 割特种作业证,在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在C 区首 层2#塔吊洞口处进行收口网(钢筋)氧割作业,其行为涉嫌构 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卓某:作为深圳某建设公司在涉事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对 于项目班组违规在C 区2#塔吊洞口下堆放树脂的行为,经总包、 监理单位提醒后,仅采取增设灭火器材、设置围栏等措施,未 及时消除危险化学品树脂违规堆放的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构 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发现,相关部门及涉事企业针对事故 暴露问题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迅速落实整改,具 体如下: (一)某深圳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安全警示教育,实现全员覆盖。该公司结合本次 事故,全面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实现项目全体工人培训全覆盖。 期间,组织消防及有限空间专项教育、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共12 次,累计培训355 人次,教育内容涵盖有限空间作业流程、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设施操作、初起火灾处置及应急逃 生技能等,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健全网格化监 管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该公司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对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管控。依托自身网格化安全 管理体系,建立项目作业报备群,要求相关责任方提前一日上 报作业人员、作业位置及作业内容,为总包网格员开展安全监 管工作提供支撑;总包网格员在现场巡场时,及时将作业信息 反馈至网格化管理群,保障监管信息畅通高效。三是落实全时 段值班值守,消除监管盲区。该公司严格执行项目特殊时段值 班管理要求,制定早班会及夜间作业值班表,对施工现场实施 全时段、全过程巡查监管,有效杜绝监管盲区,实现关键环节、 重点时段监管无死角、无缺位。四是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确保 闭环整改。该公司及时排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 日检查、周检查及专项检查台账,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 措施”要求推进隐患整改,对整改情况逐项跟踪落实、销号闭 环,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不打折扣。五是强化危险作业管 控,严守作业安全底线。该公司加强动火、有限空间进入等危 险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与过程管控,在安排此类特殊作业前,
依托其中建智安平台,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风险分析,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同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核 查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督促现场监护人在岗履职,全力保障作 业安全。六是完善长效管理举措,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该公司 以本次事故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细化施工 现场安全管控流程,推动安全责任、制度措施、现场管理全面 提质,持续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某工程管理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工程管理公司切实履行监理单位职责,迅 速部署并全面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具体如下:一是抓实隐患排 查整改,第一时间下发停工令,联合各参建单位开展现场隐患 自查自纠,累计排查隐患48 处、整改完成率100%;复工前组 织复工条件检查4 次,排查隐患30 处,经复查合格后签发复工 令,规范复工流程。二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组织 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技术交底,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有 限空间作业、消防等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 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从严落实监理监督责任,加大施工现场巡 查力度,对隐患问题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对关键工序及危险 作业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严防违规操作。四是加强施工单位 管控与三方协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教 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规范总包对分包的管理;推动建设、
施工、监理三方协同发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 检查与应急演练,健全事故预警机制。五是优化现场安全管控, 重新梳理辨识现场危险源、建立定期更新清单,强化动火作业 全流程监管,优化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网格责任、规范巡查 反馈与整改闭环,提升现场管控效能。 (三)深圳某建设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深圳某建设公司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并有序推进各项整改 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召开内部警示专题会议,组织 全体相关管理人员参会,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 切实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同步部署各项目安全管理各项工 作,确保安全管理要求传达到位、部署到位。二是健全完善项 目安全管理相关规范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明确管理标准和责任分工,针对性增加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补齐专业管理短板,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 业化水平。三是强化项目现场安全管控,细化管理措施,将各 项安全管理要求层层传导、落实到各作业班组,明确班组安全 责任,加强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安全管控无死角、无遗漏。四 是全面开展施工全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重点聚焦危险 化学品存储、使用等关键环节,逐一排查辨识潜在安全隐患, 制定科学完善的防范管控措施,同步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培 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防范知识 和操作规范,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圳某建筑劳务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经过此次事故,该公司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组织 全体员工开展安全事故专题学习,并从多个工作角度进行了深 刻反思,明确整改方向、细化整改措施,具体如下:一是针对 本次事故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成因、吸取事故教 训,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核心理念深度植入每一位员工心中, 强化全员安全敬畏之心。二是强化入场人员安全管理,确保所 有入场人员均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三是严格 遵照总包单位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有施工必报 备、作业全程监护”的工作原则,规范施工流程,杜绝违规作 业行为。四是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确保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人、证、岗三合一”原则,杜绝无 证作业、证件不符等违规情况。五是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常态化 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全方位、无死角排查,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 全风险。 (五)区水务局、区某中心整改落实情况
- 高度重视,强化警示教育促整改。事发当晚,区水务局
主要领导连夜召开现场警示会,组织参建单位复盘事故、剖析 原因,部署整改:一是妥善做好死者善后,严防舆情及涉稳问 题,EPCO 单位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二是区某中心牵头成立排查
小组,对17 个单元模块全覆盖排查,建立隐患清单,落实“五 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整改经审批 后方可复工;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源管控、现场 管理及人员安全培训;四是严格施工、监理管理,杜绝违规作 业,强化关键环节旁站监理;五是开展全区在建水务工程隐患 大排查,闭环整改后复工。
- 迅速行动,推进涉事项目隐患整改。区水务局组织区某
中心于2024 年8 月17 日牵头成立3 个排查小组,利用周末对 17 个单元模块全面排查,发现6 大类48 处隐患。2024 年8 月 19 日,局主要领导在党组会上要求梳理隐患、分区分块整改, 实行闭环管理,整改经核查、审批、复核后复工。
- 以点带面,开展全行业隐患排查。为吸取事故教训,区
某中心于2024 年8 月17 日下发排查通知,聚焦水务工程重点 领域,对26 个在建项目开展排查,出动112 人次,发现121 处 隐患并闭环整改。同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一个月 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六)福城街道办事处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福城街道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扎实推进事 故警示教育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 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 强化领导督导,压实安全责任。2024 年9 月12 日下午,
福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带队,率城建办、应急办、消
安办相关负责同志开展节前安全专项督导检查。要求施工企业, 一是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 单位必须配齐值守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到位。二是严控节 假日施工管理,危大项目非必要不施工,确需施工的必须提级 管控,从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 生。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安全应急预 案,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防火灾事 故。
- 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思想引领。2024 年8 月19 日,福
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召开事故警示教育暨在建工程项目安 全生产部署会议。街道城市建设办、应急管理办、建设工程和 市政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等部门负责人,辖区在建工程现 场项目经理或实际负责人共计60 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事故情 况、剖析事故原因,部署后续安全生产工作,引导参会人员吸 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 推进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2024 年9 月18 日,福
城街道党工委召开8 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通报“8·16”火 灾事故详情,部署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消防集中专项整治 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街道城建办牵头落实专项整治 任务,累计出动327 人次,对辖区206 处在建工地及小散工程 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89 处;同步加强安全宣传 教育,张贴宣传标语49 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7 场,覆盖
2130 人;组织消防应急演练25 场,覆盖1330 人,提升从业人 员应急处置能力。街道应急办聚焦建筑工地消防领域突出问题, 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16 家,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75 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评估核查发现,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虽已落实大部分整 改措施,但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短板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管理 精细化不足,关键环节操作不规范;安全培训重理论轻实操, 质效不佳;危险源动态管控缺位,措施落地不到位;部门联动 监管协同性弱,部分区域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 一线人员处置能力待提升。 (二)整改建议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 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评 估组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 深化企业安全管理精细化建设。各建筑施工、监理及劳
务单位要以基层班组为核心,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 理要求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作业环节;针对动火作业、危险 化学品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环节,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 并张贴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流程严格执
行。同时,建立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考核机制,将操作规范执行 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强化基层作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 提升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要结合项目施
工特点和岗位需求,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安全培训计划,增加现 场实操教学、典型事故案例复盘、现场隐患排查实操等培训内 容,减少纯理论讲解。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 管理员等不同群体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培训后组织严格的理论 和实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培训效 果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进行抽查, 及时发现并弥补培训漏洞。
- 强化危险源动态化、全流程管控。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要建立危险源动态更新机制,结合施工进度、作业区域调整、 施工工艺变化等情况,每周开展一次危险源重新辨识,及时更 新危险源清单并完善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设置明显警示标 识,落实专人24 小时管控,定期开展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形成“辨识-建档-管控-检查-更新”的全流程管理闭环。行业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危险源管控工作的指导和抽查,督促企 业落实管控要求。
-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和
基层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和常见安全事故类型,修订完善应急 救援预案,细化事故处置流程、人员职责分工、应急物资调配 等内容,确保预案具有可操作性;丰富应急演练场景,增加动
火作业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有限空间事故等特殊场景的应 急演练,提升演练的实战性。同时,规范应急物资管理,建立 应急物资采购、储存、维护、更新台账,定期对消防器材、救 援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物资随时可用;加强一线 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实操培训,确保每人熟练掌握初起火灾扑 救、自救逃生、应急报警等基本技能。
- 压实长效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监督考核。行业主管部门
要将此次事故整改成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整改 措施落实“回头看”机制,定期对涉事单位及辖区在建项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防止问题反弹;将安全生产工作 纳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年度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 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企业要树立“安全生产长效化”理念,将安全管理工作融入 日常生产经营全过程,定期开展内部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持续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核实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问询 相关监管部门、检查涉事单位及辖区在建项目,全面核查了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综合研判形成如下意见: (一)责任追究总体落实到位 各相关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对涉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各
责任单位均已足额缴纳罚款;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人员 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追究程序合规、依据充分,切 实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二)整改措施推进扎实有效 涉事各相关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通过召开警示专题会 议、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规范 作业流程等举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风险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及福城街道办事 处针对性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技能培训等 工作,聚焦建筑工地消防关键领域,累计排查整改大量安全隐 患,完善了监管机制,优化了监管举措,有效防范了同类事故 的发生。 综上,评估组认为事故相关单位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及相 关文件要求的责任追究与事故防范措施,评估结果为通过。 龙华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 年1 月19 日
FD05889 | 2025_19_广西_梧州苍梧4·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广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AUTO_广西_梧州苍梧"4·8"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11-1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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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2025年7月4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4·8”火灾)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明查暗访等方式,以点带面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苍梧县、岭脚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涉事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总体看,“4·8”火灾发生以后,苍梧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工作建议,举一反三,狠抓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扎实开展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破窗拆网”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全力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一年来,苍梧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各方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经核查, 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一是“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苍梧县委、县政府共召开10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特别是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4·8较大火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亡人事故。二是苍梧县党政领导积极贯彻落实《苍梧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要求,签发了《苍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三重”时段安全生产、消防和自然灾害安全检查的通知》,由县党政领导在“三重”时段带头到各自挂钩联系乡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同时不定期派出县督导工作组,检查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县党政领导共带头开展督导检查9次,累计派出36个工作组检查督导13次。三是针对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各部门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二)乡镇火灾防灭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苍梧县组织召开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代建方、经费来源、用地选址、管理责任,目前已完成岭脚、京南、六堡、木双镇专职队建设,狮寨镇专职队正在进行造价咨询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年内完工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县编委会批复同意设立苍梧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共8名,其中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2名,岭脚镇、京南镇、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旺甫镇专职消防队各1名,专职用于乡镇消防工作,截至目前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建设并实体化运行,2名事业编人员已到位。三是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升乡村安全保障能力。在《苍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已将加快消防设施建设作为加快苍梧新县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苍梧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内容纳入苍梧县2024年度乡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三)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部署在全县开展集中式、全方位、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各镇、各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式、全方位、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全县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775家次,发现2601处隐患,已立即整改2313处。同时通过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确保治本攻坚走深走实。二是部署开展全县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组织各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并针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逐一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此轮行动全县共检查1709家单位,发现和督促整改1777处隐患。三是持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力量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逐个开展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单;督促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业、本部门管辖的场所开展指导服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共排查2504家,发现1046处隐患,已整改935处隐患。
(四)“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两违”自建房查处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自建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并组建工作小组定共期不定期到各镇进行下沉指导和推进自建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包括经营性自建房的摸排历史台账跟踪、自建房建设审批手续、消防备案等项目)。火灾事故发生以来,不断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回头看”纠错和查处力度,更正自建房基础信息672条,查处“两违”自建房多宗。一是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防范。重点检查使用特种设备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燃气气瓶、燃气相关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0多家、各类设备60多台。二是严厉打击商贸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等多个部门开展2次成品油联合整治行动,警告非法经营点1个,查处非法经营点1个,移除违规地下油罐1个。三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以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联合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烟花爆竹120多家次,大力开展燃气器具使用场所400余家,共排查发现366项隐患,已整改完成361项,实施行政处罚12次,罚款7.5万元,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均已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和“九有”活动,围绕119宣传月、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行动,覆盖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场所累计开展线下科普宣传培训90余次,开展“消防宣传车万里行”主题72次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合力。二是开展“小小消防员”消防站开放活动,共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36次,参观人员共有1800余人;在寒暑假期间,发动60余名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乡镇圩日人流量大的时候,为来往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常识资料30000余份,受众人数20000余人次;利用全县170个应急广播定期播放“三清三关”、“电动车消防安全”等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内容,进一步扩大消防受益面。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136场次,参与749人次;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73场次,参与18536人次,网络直播20场次,5547人观看;安全宣传“五进”2695场次,参与54889人次。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实地抽查等方式,发现苍梧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未进一步明确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未厘清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虽经过两轮的征求意见,但尚未正式印发相关文件。二是未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未将消防规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三是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不彻底,实地核查发现起火建筑东侧违法建筑仍未彻底拆除,人和社区经营性自建房“下店上宅”的情况仍普遍存在,且未做有效防火分隔。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全、精准性不足,发动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初期处置和精准宣传等工作力度不够。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苍梧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深刻吸取“4·8”火灾教训,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源头管控,致力于事前预防,织密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网络,努力将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隐患消除在事故前。要举一反三推进整改由点及面,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管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提升系统性治理水平。同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整治。明晰部门监管职责,从制度和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全面提升系统性、综合性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的原则,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房屋结构、消防安全条件、经营业态与住宿情况,对“下店上宅”等高风险点位逐一建档立册,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坚持分类施策、狠抓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时限,对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关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责任人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严格源头管控,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落实防火分隔要求,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实现常态化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消防安全治理短板。要系统规划、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纳入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完成辖区全部乡镇专职队组建,实现乡镇消防力量全覆盖。加强基层消防能力建设,依托乡镇专职队设立消防工作站,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消防救援力量深度融合,加快建立完善日常联络、联席会议、联合训练、应急调度等长效机制,找准军队后备力量与专业消防力量的优势互补结合点,配备必要器材,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在人口密集区域增设小型站点,缩短响应时间。深化“网格化”管理,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基层消防安全环境。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严格落实《梧州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层级、全覆盖的消防宣传培训体系。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经营性自建房等火灾风险突出场所的业主、租户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曝光、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知识普及,重点面向经营性自建房业主、租户等群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通过示范教学、案例剖析、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基层力量的火灾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切实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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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FD05890 | 2025_20_新疆_轮台豪殿装饰4·2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AUTO_新疆_轮台豪殿装饰"4·2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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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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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
整改评估报告
2025年04月29日00时40分,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轮台县314国道交通东路3号磊金城17号楼一门面房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集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青年路站赶赴现场,火灾于04月29日02时10分被扑灭。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5110元。事故发生后,轮台县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布。在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成立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对火灾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6月27日,轮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轮政函〔2025〕87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同意“4·29”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整改措施。评估组依据批复意见和《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认真梳理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开展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作为评估清单。2026年3月27日,在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和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自评基础上,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事故档案、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组组织机构
组 长:王 勇 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坤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建新 县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主任
庄 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副局长
刘 斌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张荣东 轮台县轮台镇红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开宇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
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火灾事故评估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传达领导要求。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火灾事故发生后,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派出所、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人员对轮台县“九小场所”进行大排查,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针对全县“两类场所”开展“穿透式”检查,自活动开展以来累计检查商铺2774家,发现违规住人224家,已整改199家,剩余25家正在推进整改。此外,建立 “日巡、周查、月研” 机制,开展“回头看” 260余次,对1家拒不整改场所依法处罚,形成“查一案、震一片”的警示效应。提请县安委办印发《轮台县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由县委常委艾合麦提・热合曼同志牵头,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链”,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和场所主体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大队联合公安部门联合印发《轮台县消防安全网格化 “9+X” 系统警消联合执法机制》,对全县12个派出所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警消协作隐患治理能力。同时划分30个基础网格,每日开展“敲门入户”排查,日均出动检查人员超30人次,实现隐患排查 “定格、定人、定责”,确保监管无死角。大队打造 “线上 + 线下” 立体化宣传矩阵,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线下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140余场宣传活动,制作《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指导提示单》并在场所醒目位置进行粘贴,共计张贴2000余份;组织20余场灭火疏散演练,覆盖2905余人。线上通过“轮台零距离”等新媒体发布4期安全提示、法规解读,阅读量超5000余次。
(二)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
火灾发生后,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对辖区所有的“九小场所”、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并制作隐患排查台账,定期研判本区域的火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对“九小场所”、沿街门面店和群租房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2025年4月至今,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利用“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共检查单位4502家,督改隐患9666条。
四、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过失引起火灾的阿某在火灾中死亡,未予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轮台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向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已落实。
(三)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向轮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已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较多。全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情况比较突出,违规住人现象比较普遍,居住区域与经营区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堆放可燃物较多,发生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轮南镇、磊金城市场、百汇市场、314国道两侧门面房以及汉唐美食街等场所;大部分“九小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高,基本逃生能力水平不高。
- 网格化消防工作质量不高。乡镇、社区网格员及派出所、警务站民警等基层网格力量在对“九小场所”、群租房、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排查时,查不出深层次的问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较少的问题仍然存在,在检查上重数量轻质量,对一些常见隐患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不强。
-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待提升。基层消防宣传存在“死角”和“盲区”,对九小场所、出租屋、自建房及居民小区的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全、力度不够,对火灾隐患识别、逃生自救等实用技能教育培训涉及面不广,群众对初期火灾不会处置应对,逃生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工作建议
- 加强“九小场所”、沿街门面店和群租房等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社区要通过开展两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集中攻坚行动,紧盯重点场所、聚焦突出风险,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小区两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深刻吸取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分析研判,扎实推进日常火灾防控工作,推动基层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对“九小场所”、沿街门面店和群租房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三合一”场所摸排,切实排查问题隐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整治,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 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章用电、违规使用明火等问题的排查力度,针对高风险场所问题长期不能整改的,要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本行业领域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的自建房要加大检查、宣传频次,彻底消除火灾风险。
- 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围绕住宅小区、村居民自建房及“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和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群体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车充电和初期火灾扑救、火场逃生等消防科普、警示案例和安全提示。要强化社区、乡镇网格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培训,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和任务,指导社区、乡镇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提高基层网格员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处置火灾报警、消防疏散等方面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工作水平。
六、总体评估意见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火灾事故发生后,各乡镇、部门能够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基本保持平稳。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受到相关处理,未发现有降低处理标准问题。全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场所违规住人的情况较为突出,今后的工作中仍需作为重点主抓,不断提升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此报告。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
(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2026年4月10日
FD05891 | 2025_21_福建_龙海瑞昱凯6·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AUTO_福建_龙海瑞昱凯"6·4"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龙海东园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15:50 来源: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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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19时40分,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路头畜牧场16号的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8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已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完成并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漳州市龙海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龙海区安委办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事故评估工作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组开展情况
2026年5月19日,事故评估工作组到事故发生单位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昱凯公司”)开展事故评估。事故评估工作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区政府批复意见,通过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 郑**,男,瑞昱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事故五金仓库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仓库电气线路故障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 苏**,男,瑞昱凯公司实际投资人,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财务办公室与仓库共用1个安全出口,存在消防安全疏散能力不足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 蔡**,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内工贸行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隐患排查不深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覆盖不足。
- 黄**,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对驻村辖区工贸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管理有缺位,督促企业隐患排查不够到位,应急联动不顺畅。
处理结果:
- 2025年10月29日,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郑**作出调离岗位处理。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苏**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1.53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副书记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黄**,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二)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1.瑞昱凯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区应急管理局,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东园镇人民政府,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结果: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瑞昱凯公司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应急管理局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人民政府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综上,事故责任追究已经落实到位。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瑞昱凯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强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狠抓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狠抓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后,全公司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停产整改,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公司着重抓好安全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通过集中教育学习和日常检查督促,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加深加强,牢记岗位安全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蛮干、不随意、不侥幸,无杜绝违章操作。
(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除隐患
公司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对各车间、仓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设备状况、通风系统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腐蚀,电镀槽及附属设备是否腐蚀、泄漏等;全面改造消防设施,全厂6个消防栓全部更新,大门口增加1个消防栓,在仓库内增加1台35kg手推式灭火器、2台手提式灭火器(总共6台),增加了1个监控探头(总共2个),有效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将事故仓库全部拆除,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重新建设,不设阁楼,严禁办公及住人,强力消除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
(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全体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应急知识及处置能力,有效检查各自岗位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酒后上岗,无违章作业。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自觉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鞋、护目镜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应急救援演练及应急程序,提升逃生能力,正确使用灭火器及消防水栓,有效开展消防火灾应急处置。
综上,瑞昱凯公司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事故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园镇人民政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每季度东园镇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召开班子会、干部大会等会议时,及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精神进行传达部署。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东园镇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安排,结合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重点整治内容,持续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跟踪落实企业隐患整改闭环。加强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在建工地、燃气、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自2025年6月至今,累计排查发现隐患575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累计处罚企业1家,处罚金额1.04万元。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邀请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为企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习《福建省消防条例》,并实地指导消防演练。邀请海德威培训学校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授课,讲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内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会议,强化安全管理能力。2025年6月以来,共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4场次,557人次。
4.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开展一场企业综合应急演练活动,邀请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海大队、龙海区卫生健康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加。镇应急办、消防办、专职消防队联合组织到企业、中小学校、文保单位等开展各类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指导。自2025年6月以来,累计共组织、指导应急演练23场次,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消防演练182场次。此外,联合区消防大队开展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培训演练,联合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安燃公司等单位,开展城市燃气与电力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综上,东园镇人民政府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1.狠抓工作部署、加强火灾隐患排查。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龙海区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工作方案,成立县级4个、乡镇级12个帮扶工作小组,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专家进行帮扶指导和督导。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方式,排查整改厂房仓库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区应急局指导各乡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题培训17场次,邀请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消防救援领域有关领导或专业⻣干组织授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训,切实提高企业管理层重视程度和自查自改能力,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组织一场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排查。
3.开展精准帮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精准帮扶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现场“把脉问诊”,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全部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共开展消防逃生演练310场,发放宣传资料6014份,有效提升员工应急逃生处置能力。检查中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制度,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人,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累计自查发现隐患47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
落实到位。
(三)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
1.吸取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
火灾发生后,以区消安办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分析火灾事故原因,要求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主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强化联合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火灾发生后,提请区委、区政府部署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轮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应急、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场)针对厂房仓库开展多轮次联合检查,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摸排检查单位901家、督改隐患922 处;开展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覆盖1131人次,约谈园区及企业45次。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面,各乡(镇、街道、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145次、检查单位251家;共摸排单位底数1846家,检查单位1588家,发现隐患1197处,督改隐患1182处,组织单位负责人警示教育1947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消防培训2121人,督促1338家企业开展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督促1640家企业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和电气线路排查。
3.强化宣传警示,提升安全意识
火灾发生后,联合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教育,重点开展实操模拟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基层一线员工的自防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确保火灾来临时人人“会报警、会疏散、会逃生”。辖区消防救援站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六熟悉”演练和灭火救援预案制定,切实提高队伍面对厂房仓库火灾的实战能力。累计开展宣传活动400余次、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发送提示短信110万余条。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事故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已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龙海区“6·4”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6年6月2日
FD05892 | 2025_22_山东_沂水泓达气瓶4·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AUTO_山东_沂水泓达气瓶"4·9"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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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1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报告
成文日期: 2025-12-22 2025-12-23
标 题: 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
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4月9日,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热电车间发生一起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造成1名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3万元。事故发生后,沂水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5年7月《沂水许家湖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县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5年12月2日成立了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事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许家湖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为邀请单位,同时聘请热电、电气设备等领域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政府批复的《沂水许家湖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事故调查组成员、收集佐证材料、开展现场核查,结合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文件查阅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初步意见。2025年12月22日,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另行作出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均已执行到位。
(二)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 刑事追责方面: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程序正在办理。
- 企业内部处理方面: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热电车间主任张某作出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的处理,对热电车间安全员王某某作出撤职处理,相关处理决定已执行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 公职人员处理方面:沂水县许家湖镇招大引强办主任王某某、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一中队中队长李某均已接受批评教育处理,所在单位对其履职情况进行重点跟踪考核。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开展全面整改,逐项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委托热电、电气安全领域专家对公司热电车间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输煤管廊、地下受煤坑等关键区域,累计发现安全隐患14项,其中易燃易爆气体防控、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等核心隐患3项,所有隐患均建立台账并完成闭环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理制度》《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车间主任-安全员-岗位操作工”四级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职责及考核标准;将热电车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由1名增加至3名,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力量。
-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管控:组织全员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专项培训,重点针对输煤管廊、地下受煤坑等区域,重新辨识出甲烷等可燃气体集聚、电气火花引燃等风险点2处,制定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在现场设置风险告知牌;建立风险辨识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每月开展专项排查。
- 规范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配置:对热电车间输煤廊道、地下受煤坑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更换,新装防爆型设备1台(套);在地下受煤坑安装机械排风设施1台,实现24小时持续通风,同时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1台,与企业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甲烷气体浓度实时监测、超标报警和联动排风,确保防控到位。
-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管理:组织全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7次,覆盖职工80人次,培训内容聚焦防爆安全知识、可燃气体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等核心要点,新增实操考核环节,考核合格率达100%;优化班前会安全交底流程,明确每班风险点及防控要求;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新增可燃气体燃爆专项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7次,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在输煤管廊等区域加装视频监控设备1台,实现现场全时段可视化监管。
- 完善现场作业及日常管理:建立输煤管廊积水坑、地下受煤坑清理制度,明确每班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每日进行巡检记录,安排专人负责燃料残渣、积水清理工作,从源头杜绝甲烷气体产生;建立电气设备、安全设施“每日检查+每月检测+年度维保”机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维护,做好台账记录。
(二)相关监管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整改监管薄弱环节: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排查企业551家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134项,其中涉爆、可燃气体防控相关隐患243项;二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包保工作专项培训,提升包保人员隐患排查和履职能力,重新调整企业包保责任清单,明确包保频次、检查内容和整改要求,实行“一企一档”管理;三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4次,组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通报“4・9”事故案例及教训,覆盖人员800余人次;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定期巡查机制,增加“四不两直”抽查频次,累计开展随机抽查43次,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
2.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在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企业、自备电厂和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辨识、防爆设备使用等情况,排查企业17家,整改安全隐患83项;二是完善“检查-整改-复核-闭环”监管流程,建立企业安全监管台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企业应急处突和预案演练的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通过全面核查事故处理建议落实资料、现场查验整改成效,认为本次事故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企业内部处理、公职人员处理等均按调查报告要求执行完毕,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能够深刻汲取“4・9”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完成各项整改措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得到健全,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显著提升,现场安全设施配置、电气设备管理达到安全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整改监管工作薄弱环节,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优化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工贸行业、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得到显著提升。整体来看,本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均已落地见效,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实质性成效。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要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培训-考核-实操验证-复训”闭环培训机制,定期组织防爆安全、可燃气体防控等专业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实操能力;二是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热电生产环节细化特殊场景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对输煤管廊、地下受煤坑等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检;三是强化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进行校准和维保,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四是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员工事故报告制度培训,杜绝瞒报、迟报等行为发生。全县各工贸企业、自备电厂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强化易燃易爆气体防控、防爆设备使用等环节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属地监管力度,建立整改落实“回头看”机制,定期对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复查,对问题反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开展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排查同类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持续深化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涉爆工贸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与应急、住建、镇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安全生产全链条监管。
-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深入分析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持续巩固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
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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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93 | 2025_26_重庆_南岸万豪百货2·23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AUTO_重庆_南岸万豪百货"2·23"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 索引号 ]
115001087428546621/2026-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岸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6-05-0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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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0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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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岸安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25年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3日8时30分许,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位于南岸区文峰正街半边街77号的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324719.18元。事故发生后,南岸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南岸安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依据《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给予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给予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
强化了安全管理举措,建立健全本单位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了专人落实日常安全监管,重新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落实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加大对建筑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巡查力度,落实单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企业法人定期督促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
(二)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要领导分别于2月25日、3月11日分别召集了街道相关科室、各村、社区召开“2·23”火灾事故复盘工作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于3月4日会同区消防救援局、南山派出所组织各村(社区),辖区养老机构、生产经营性企业等158家单位共200余人,在万豪库房召开了“2·23”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此次火灾教训深刻,街道持续深入落实以下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教活动。通过村(社区)宣传栏、微信群、村级事务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居民和企业宣传火灾的危害、预防火灾的方法、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技巧等消防安全知识。二是街道各板块各岗位、各村(社区)及辖区各单位迅速行动开展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除险清患整治工作,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街道行业监管科室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对辖区厂房库房、“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市场商场、酒店宾馆等进行全覆盖安全排查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治消除。三是压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街道建立健全应急安全岗全面统筹、行业科室监管、领导对口联系分片包干责任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厂房库房、生产经营自建房、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主动发挥运用“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模式,形成执法合力。
(三)区商务委
一是压实分级分类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南商安办〔2023〕3号)文件要求,明确限额以下商贸企业主体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责任归属属地镇街。重点督导南山街道切实履行对万豪百货有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管理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行隐患清单动态更新管理,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落地见效。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对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辖区内大型超市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聚焦消防安全与设施、电气与设备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等重点安全领域,精准开展监督检查,全年累计检查腾龙大道永辉大型超市及限上批发零售企业21家,排查整改消防器材配备、电气线路安全等各类安全问题55个,所有问题均实现闭环管理,整改完成率达100%,有效防范化解了商务领域安全风险。
(四)区消防救援局
深刻汲取“2·23”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梳理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了以下措施:一是推动政府部署开展厂库房专项整治工作。火灾发生后,推动区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了厂库房专项整治工作,将全区1100余个厂库房全数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经过3个月排查,排查出隐患问题2600余条,督促整改问题2200余条。对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隐患无法整改的落实专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务必确保安全。二是联合了属地街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召集辖区厂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现场警示约谈,并结合厂库房火灾事故特点对辖区厂库房员工开展针对性消防培训。三是结合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专项工作,将厂库房台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随机开展常态化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四是根据此次火灾制作火灾警示教育片,定向投放到厂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厂区员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防范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已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
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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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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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94 | 2025_26_重庆_南岸弘晔建筑3·21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AUTO_重庆_南岸弘晔建筑"3·21"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 索引号 ]
115001087428546621/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岸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6-05-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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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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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岸安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25年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1日22时5分许,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悦地购物中心大中庭灯饰改造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38075元。事故发生后,南岸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南岸安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依据《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区消防救援局对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欧*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额缴纳。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区消防救援局对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公司)及其总经理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额缴纳。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陈*(弘晔公司悦地购物中心大中庭灯饰改造项目现场负责人),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的审批流程、现场监护要求和防火隔离措施。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全部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教育,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人证合一”。四是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前一律办理审批手续,指定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作业前彻底清理可燃物,无法清理的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后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五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可燃物料堆放等环节的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并闭环整改。
(二)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已建立并严格执行日、周、月安全巡查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确保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场内经营户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动火作业安全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三是规范装修动火管理。进一步完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要求,明确作业审批范围、流程及核心要件,严禁任何违规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个要、六必须”要求。四是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安排专职安全员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确保闭环管理,严防装修动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完善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并备案存档。
(三)天文街道办事处
一是对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督促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对辖区大型商业体、大型超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13家,发现隐患18处,已全部整改,整改率达100%。三是迅速行动,安排部署动火作业巡查工作,街道组织相关岗位、社区安排部署动火作业巡查、检查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动火作业落实持证上岗、审批作业和“六必须”。四是举一反三,发现违规动火作业的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
一是提升监管能力。为确保镇街对小工程建设管理的可落地、可操作性,区住房城乡建委多次组织各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关宣贯培训,详细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岸区住建领域小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南岸建安办通〔2025〕1号)和《关于印发南岸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建通〔2024〕20号),提升镇街监管队伍的专业化能力。二是开展技术指导。向区内各镇街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动火动焊作业“十严禁”和临时用电作业“十不准”的通知》,压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并根据各镇街需要,提供行业技术指导。
(五)区商务委
区商务委严格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指导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以事故警示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控。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日常安全管理、委外作业等高风险关键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自安全事故发生以来,已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检查25家次,累计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64项,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4次,其中组织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题安全会议7次,集中学习市、区最新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逐项部署安全管控重点任务,层层传导安全压力,强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商务领域安全防线。
(六)区消防救援局
一是将该起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报,组织召开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现场会。二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施工工地等高风险场所实施重点监管,对悦地购物中心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指导3次。三是开展动火作业“六必须”专项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警示信息30余条,督促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已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
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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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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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95 | 2025_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储能/新能源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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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横沥金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14”…
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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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5 月11 日22 时06 分许,位于东莞市石排镇向 西沿河路北21 号的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 司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约4000 平方米,烧毁部分建筑 结构、机器设备及一批锂电池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921775.64 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出具了《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较 大生产安全事故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 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广 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粤 安办〔2023〕122 号,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办 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4 年6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委托第三方专 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市纪委监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 局、石排镇人民政府、石排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排镇应 急管理分局、石排镇自然资源分局、石排镇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分局、石排镇消防救援大队、石排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 中心、石排镇向西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 和部门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 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张永良 涉嫌东莞市华辉玻璃制品有 限公司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 章罪,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4 年1 月24 日立 案侦查(东公立书〔2024〕313209 号), 2024 年3 月6 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永良 刑事拘留,2024 年3 月20 日采取取保 候审措施。
(二)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广东嘉拓新 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 分公司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41,对该 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壹 万元(¥310,000)的行政 处罚。 2 东莞市恒辉 镜业有限公 司 建议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修订) 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 施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 罚。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其 作出限期十五日内退还 非法占用的6208.8 平方 米土地给东莞市石排镇 向西股份经济联合社及 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零 捌拾捌元(¥62,088)的 行政处罚。 3 东莞市恒辉 镜业有限公 司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 准(试行)》序号33,对该公司进行行政 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叁 万元整(¥30,000)的行 政处罚。 4 东莞市恒辉 镜业有限公 司 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粤建规范〔2020〕2 号)的规定,对该公 司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叁拾伍万叁仟陆佰贰拾 伍圆整(¥353,625)的行 政处罚。 5 黄保进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 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标准(试行)》序号5,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叁 仟玖佰零陆元捌角 (¥93,906.80)的行政处 罚。 6 甘志权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 行)》序号7,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叁 仟贰佰柒拾叁元贰角壹 分(¥23,273.21) 的行政处罚。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7 曾祥军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 行)》序号7,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叁万壹仟陆佰 零肆元捌角伍分 (¥31,604.85)的行政处 罚。 8 王德光 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粤建规范〔2020〕2 号),对该公司进行 依法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贰万贰仟玖佰捌拾伍元 (¥22,985)的行政处罚。 9 王德光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 准(试行)》序号33,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柒仟元整 (¥7,000)的行政处罚。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人员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吴旭明 时任石排镇应急 分局副局长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 位,对嘉拓公司隐患排查工作 指导不力,对检查发现的安全 隐患问题跟踪督促整改不到 位,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建议 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已于2023 年11 月1 日作出书面 检讨。 2 杨立强 时任石排镇应急 分局执法股股长 负责对锂电池行业进行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未认真履行监 管职责,对嘉拓公司检查发现 的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安全 生产检查和执法工作未形成 闭环,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函告 消防部门,存在工作失职问 题,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 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6 日作出书 面检讨。 3 林琨人 时任石排镇消防 大队队长 作为石排消防大队负责人,未 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未按 照要求对辖区锂电池企业进 行全覆盖检查,对火灾隐患整 治办日常工作指导不到位等 失职失责问题。根据干部管理 权限,建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 纪委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纪律检查委 员会于2023 年 11 月28 日对林 琨人作出通报批 评, 并于2023 年11 月1 日作出 书面检讨。 序号责任人员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4 王计泰 时任石排镇消防 大队消防安全治 理服务中心聘员 对涉事企业消防监督检查不 彻底、问题记录不全不细等失 职失责问题,建议对其作批评 教育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纪律检查委 员会于2023 年 11 月28 日对王 计泰作出通报批 评。 5 叶满春 时任石排镇向西 村党总支书记、村 委会主任 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等工作部署、监督不力,建议 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东莞市纪委第六 监督检查室已于 2023 年11 月1 日对叶满春作出 谈话提醒处理。 6 叶伟贤 时任石排镇向西 村党总支副书记 其未严格按照应急、消防部门 下发关于锂电池企业管理文 件开展检查工作,对涉事厂房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彻 底,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建议 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已于2023 年11 月1 日作出书面 检讨。
(四)其他有关单位处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石排镇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依法 对涉事厂区建筑物 进行处理 石排镇政府已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城 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涉事厂区建筑物进 行处理。石排规划所:截止到2024 年 12 月22 日,项目地块实际使用人恒辉 镜业和使用法人嘉尚公司均未提出不动 产补办申请;石排自然资源局于2024 年1 月31 日对恒辉镜业进行立案查处, 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处以人民 币62088 元处罚,恒辉镜业已经全部履 行。石排城管执法分局对于嘉拓公司涉 事厂区建筑物的处理意见为拆除第六层 钢结构,对第五层进行加固,同时到相 关部门完善手续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2 石排镇向西村委会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3 石排镇消防大队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4 石排镇消防安全治 理服务中心(原镇 火灾隐患整治办)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石排分局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6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石排分 局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7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石排分局 建议向石排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3 年12 月29 日向东莞市石排镇 镇政府提交检查报告。 8 东莞市方圆机电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石 排分公司及其相关 负责人 建议由住建部门、公 安部门对该公司以 及相关责任人员进 行立案查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 东莞市公安局石排分局积极与东莞市应 急管理局沟通,目前案件已受理,待调 取完整证据材料后再立案处理。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石排分局以强化安全监管为核心,通 过系统性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 平。首先,在责任落实方面,充分发挥镇安委办统筹职能, 推动消防、住建、经发等多部门按“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行 业监管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并聚焦锂离子电池生产及 使用企业这一高危领域,梳理行业安全监管盲点,督促企业 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其次,在长效机制建设上,通过多维度措施强化源头管 理和过程控制:一是对现有企业实施常态化巡查,重点盯防 电解液储存、电池仓管理等高危环节;二是对新引进企业提 前介入指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确保生产布局和 设备合规性;三是依托提醒督办函制度督促部门履职,并建 立隐患整改闭环机制。此外,执法层面保持高压态势,联合 多部门开展精准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清 理整顿,形成有效震慑。 在宣传教育与应急能力建设方面,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 及企业三级责任人参加安全培训,强化一线员工岗位技能和 自救能力;通过“五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法律法规,并以 案说法深化警示教育;同时要求企业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 特殊工种专项培训等制度。此外,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定期开展应急队伍拉练,确保突发事件快 速响应与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石排分局为强化土地执法监管、防范 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系统性举措构建了全链条的长效管 控机制: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定员、定岗、定责”网 格化管理责任制,充实巡查队伍并细化任务分工,形成横向 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二是严格执行高频次动态巡查 制度(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次两小时),实现村组全覆盖排 查,通过执法监察台账及时上报问题,并坚持“发现一宗、 查处一宗”的高压态势;三是多形式开展土地法规宣传,营 造依法用地的社会氛围;四是采取“早发现、早制止、早上 报”机制,对一般案件专人跟进、疑难案件集中研判,依托 镇村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快速处置问题,力求将违法苗头遏制 在萌芽阶段;五是完善三级动态监察网格体系,加强与镇政 府、“两违”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并通过执法培训 提升人员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分局形成了“预防为主、源 头管控、快速响应”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旨在坚决打击违 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排分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排分局以“零增长、强 管控”为目标,通过构建多维立体化监管体系强化违法建设 治理:一是创新运用无人机飞行检查与三维航拍季度比对技 术,结合网格化“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机制,形成“地面+ 空中”全覆盖的立体巡查网络;二是建立农民安居房违建快 速响应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确保新增农房违建“零增长”;三是打造旭辉江山墅等“无 违建小区”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强化违建管控辐射效应;四 是组建无人机编队重点巡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高发区域, 提升动态监测能力;五是以拆违现场会、媒体宣传营造高压 氛围,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社会共识;六是通过 新增违建挂牌整治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并依据追责细则对瞒 报漏报问题严肃问责,构建起“巡查—处置—宣传—监督— 追责”全链条治理闭环。通过科技赋能、多部门联动与长效 管控,持续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效,实现全域违建动态清零 目标。
(四)石排镇人民政府
石排镇人民政府以“5·11”锂电池火灾事故为警示,系统 推进安全生产整改工作,重点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整治、警 示教育和应急能力提升四大核心展开:首先,在责任制强化 方面,镇党委政府高位统筹部署,2023 年召开党政领导班子 联席会议37 次及党委专题会议9 次,并由“一把手”(党委书 记詹志斌、镇长郑晓坚)主讲安全生产公开课2 次,深入企 业检查657 次;事故后迅速响应,主要领导密集组织现场会、 隐患排查整治部署会等10 余场,牵头研判全镇安全形势, 镇党委副书记李松顺约谈涉事企业并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压 实整改责任。其次,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镇领导班子 高频次督导检查重点锂电企业(如嘉拓新能源、凯晨新能源 等),要求职能部门严控新项目准入,并推动隐患闭环管理。 第三,在警示教育强化方面,组织镇村两级干部、企业负责 人及员工超300 人赴事故现场(嘉拓公司)开展专题警示活 动,并常态化推进安全案例学习,推动全员责任入脑入心。 最后,在应急能力提升方面,通过实战演练完善三级联动机 制:6 月30 日举办的锂电企业火灾应急演练模拟真实场景, 调集多部门协同处置,提升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上述 全链条管控措施,全镇构建“党政同责、行业共管、企业主责” 的安全体系,锂电池行业重大风险点实现动态清零,为产业 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五)石排镇消防大队和石排镇消防安全治理中心
石排镇消防大队和消防安全治理中心针对锂电池行业 火灾事故采取了系统性整改措施:首先强化高层督导与专项 行动落实,提请镇党委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以压 实责任。2023 年5 月至6 月期间,镇委书记詹志斌、副书记 郑晓坚及李松顺分四次率队深入锂电企业实地督查(包括5 月13 日郑晓坚检查涉锂电池企业、5 月26 日詹志斌与李松 顺分别带队检查等),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有效性、仓储分隔 措施、电气线路合规性等关键隐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其次联合执法深化专项整治,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严 防涉锂电池行业火灾九条硬措施》,对辖区24 家锂电企业 开展全覆盖排查,发现隐患53 处并整改18 处,下发责令整 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各1 份,并处罚款2 万元;重点 检查消防控制室及水泵房运行状态、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出口畅通性等关键环节。三是精准培训提升行业防控能 力,针对锂电企业特性制定专项计划,已完成对8 家企业的 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模拟演练和实操教学强化从业人员的逃 生技能与初期火情处置能力。四是约谈警示压实主体责任, 提请镇党委副书记李松顺于5 月5 日及15 日两次组织锂电 池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要求各村(社区)和企业落实“安全自 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意识,并结合《锂九条》标 准通报事故教训,督促未整改企业限期完成隐患整治。通过 高层督导、联合执法、精准培训与警示约谈的全链条措施, 有效推动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管控。
(六)石排镇向西村委会
石排镇向西村委会针对安全生产及违建治理采取了以 下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与管理能力提升,组织 村委会成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和应急处置水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并落实 巡查监管制度、违建上报机制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执 行。三是加强现场检查与作风转变,聚焦重点部位深入企业 及场所一线排查隐患,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部署的安 全要求。四是成立查控违法建筑专项领导小组,由村“一把 手”担任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干部具体职责,严控新增违 建,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第五,落实动态监 管措施,对辖区内疑似新增违法用地或在建违建做到及时发 现、快速上报镇级执法部门处理。通过以上多维度举措,系 统性提升辖区安全管理水平并防范事故风险,形成“教育- 制度-巡查-管控”闭环管理体系。
四、存在问题
(一)涉事厂区建筑物处理进度滞后。嘉拓公司涉事厂
区建筑物的处理意见(拆除第六层钢结构,对第五层进行加 固等)尚未明确完成。
(二)部分整改措施落实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不足。虽然
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已开展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但未形成长效 机制来持续有效地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仍需加强,引导和监督
企业持续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和逃生 演练方面。
五、工作建议
(一)强化整改措施的长效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和部
门应定期回顾和评估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能够长期有效执行。例如,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发 现并整改。
(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监管部门应加强
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企业进行 检查评估,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和逃生 演练。对于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 整改。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各责任单位和部
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 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及时共享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情况等信息,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和形
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活动,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 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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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96 | 2025_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省政府安委办组织对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历时1个月时间,分为自查自评、现场评估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聊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评估阶段,省政府安委办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省纪委监委机关派出专人同步开展对公职人员处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评估组听取了当地有关情况汇报,核查了相关资料,与属地部门、事故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实地评估了事故企业和2家同行业领域企业。综合聊城市和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查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经过梳理分析和讨论研究,最终撰写形成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综合评估情况
总体来看,聊城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对6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5人已执行完毕,1人因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目前取保候审;对18名企业层面人员和18名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对2家责任企业和3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全部按程序执行到位。同时,聊城市深刻吸取教训,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聊城市委、市政府认真总结复盘,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累计宣讲288次,参与人数20504人。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增加危化品安全监管力量,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专业化人才配比提高至近85%。
(二)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调整、完善党委、政府及38个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将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的“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等3项职责划转至市应急局,压实行政许可审批职责。出台《聊城市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13类行业领域17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问询会议、化工企业“一述二查三问四评”集中述职评议会议,聚焦“关键少数”,压实责任。
(三)深入开展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组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专班,结合聊城市特点,制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确定包保干部、包保责任人、驻点人员,对全市139家化工企业进行包保驻点。对43家145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将26家企业纳入淘汰关闭、停产整顿、搬迁入园、改造提升、发展壮大“五个一批”清单,管控高危作业场所413个。持续开展“三化”改造,减少现场操作人员1528人、减少人工操作点507处,累计改造自控点位3919处,升级改造操作单元165个。全市3个化工园区全部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四)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创新开展视频监控预警分析平台建设,对重点作业环节24小时监测预警分析。高标准建设覆盖市县乡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管系统,纳管风险点14.6万个,企业系统使用率保持在80%以上。聚焦危险化学品突出风险,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九严格、九严禁”断然措施,对危化企业变更管理、在建装置试车等9个安全管理环节提出严格要求。
(五)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并将行动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各级培训必教内容,鼓励企业自觉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023年5月以来,累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7103项。持续开展高处坠落、外包施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四项专项整治”,有效管控有限空间11万余处、风险外包施工项目237个,2093家涉焊单位的8100余台电焊机“加芯赋码”,累计发现整改问题隐患5.34万项。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依托“安全隐患随手拍”小程序,鼓励群众、企业员工扫码对周边隐患进行上报。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企业7070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16114项,已整改16110项,发放奖金59万余元。打造“党建引领 安全无恙”聊城品牌,设置党员“两岗一区”892个,评选“安全之星”“隐患排查之星”275个、安全生产红旗班组56个,收集并使用安全生产“金点子”325条,为578人次发放“红色安全津贴”200余万元。
四、发现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事故企业和2家同行业领域企业,发现以下问题和不足,需进一步强化提升。一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有待增强。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的贴合度不足,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课程设计;需进一步深化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推动员工形成长效化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二是临时作业管理的规范性存在短板。临时性、突发性作业的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机制仍需完善,作业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足,部分临时操作尚未全面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管控盲区。三是停产装置的全周期安全管理需强化。装置停产期间的安全责任落实、风险动态评估及物料清理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与行业管理标准要求尚有差距,需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以上问题已要求企业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并建立长效跟踪机制。
五、工作建议
(一)持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针对聊城市化工产业特点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企业主动管控的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持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综合运用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等各项措施,切实压实党政领导、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四方责任”,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要结合不同行业安全特点和风险特点,动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多措并举,进一步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要切实加强临时作业全流程管理,健全临时作业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细化作业审批、风险交底及现场监护要求,强化交叉作业协调与动态监督,确保临时作业安全可控。严格落实停运期间安全责任清单,定期开展风险动态评估和专项排查,确保物料清理、设备维护等基础工作全面到位。
(四)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督导涉事企业并组织同类企业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罐区要实施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实现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其他化工操作单元现场无人化操作,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FD05897 | 2025_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在建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学校/幼儿园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在建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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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丰盛村“6·13”森林…
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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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明泰电厂在建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 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 4 号)《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实施细则》(晋安办发〔2021〕119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以及市政府对《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 泰电厂在建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市应急局成 立了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党委委员马海山任组长, 市有关部门、寿阳县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评估组,会同市纪委 监委评估组,对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在建 项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冀建 投“12·6”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实施情况
市应急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亲自审定《评估 2 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评估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 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评估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2024 年4 月16 日市安委办印发
了《关于开展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在建项 目临时员工宿舍“12·6”较大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 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单位、评估目标、评 估人员和时间、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寿阳县人 民政府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形成了自评报告。
(二)现场评估阶段:4 月25 日至30 日,由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 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现场评估组,会同市纪委监委评估 组,赴寿阳县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听取了寿阳县人民政府 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验了责任追 究、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资料,并与寿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 部门座谈交流,同时到冀建投“12·6”较大火灾事故明泰 电厂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
(三)撰写报告阶段:评估组在综合分析寿阳县人民政
府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
情况
(一)《调查报告》建议对5 家有关企业分别给予行政
3 处罚,具体处理落实情况如下:
1.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7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给予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6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 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2.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10 月16 日,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 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4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
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4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给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6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6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给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责任公司16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0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5.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给予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0 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6 号)。罚 款已落实到位。 5
(二)对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温家庄乡党委政府
评估内容:温家庄乡党委政府向寿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 刻书面检查。 评估情况:2023 年3 月4 日,温家庄乡党委政府已向寿 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寿阳县能源局
评估内容:寿阳县能源局向寿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 面检查。 评估情况:2023 年3 月6 日,寿阳县能源局已向寿阳县 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寿阳县人民政府
评估内容:寿阳县人民政府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 书面检查。 评估情况:2023 年4 月3 日,寿阳县人民政府已向晋中 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晋中市能源局
评估内容:晋中市能源局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 面检查。 评估情况:2023 年3 月14 日,晋中市能源局已向晋中 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建议,追究刑事责任4 人,行政处罚12 6 人(含移交纪委监委需行政处罚10 人),移交纪委监委9 人。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追究刑事责任4 人
(1)任某某,男,山西金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 起火建筑3 号房间唯一住户,起火点位于其床上,事故发生 前一天(2021 年12 月5 日)下午5 时许因事外出。任某某 用电安全意识淡薄,在房间内私接插座用电,使用电热毯取 暖,在有计划离开时,未将房间中电器断电,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估情况:寿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21 年12 月10 日对涉嫌失火罪的任某某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2022 年3 月 17 日转为取保候审,近期拟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移送至寿阳 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刘某某,男,2021 年10 月任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工程处技术员、山西金腾建设有限公司驻寿阳明泰 电厂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山西金腾建设有限公司外聘明泰电 厂项目现场负责人。作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处技术员,在工作期间未经组织和单位同意,擅自在山西金 腾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作为山西金腾建设有限公司明泰电厂 项目现场负责人,协调安排工人入住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临时 建筑,未安排对涉事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7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估情况:寿阳县公安局于2024 年4 月2 日对犯罪嫌 疑人刘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期拟移送至寿阳县人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刘某某
2.15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3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3)刘某,男,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项目 部物业分公司负责人。作为涉事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特别 是“工人临时宿舍”的物业负责人,违规安排工人入住不具 备安全条件的“工人临时宿舍”,但未对“工人临时宿舍” 进行有效管理,对工人反映的供电问题未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放任工人私拉乱接电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估情况:寿阳县公安局于2024 年3 月20 日对犯罪嫌 疑人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期拟移送至寿阳县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刘某
1.43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8 -12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4)刘某,男,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 寿阳明泰PC 联合体项目经理。作为寿阳明泰PC 联合体项目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职责不到位,安排无相关资质人员绘制涉事建筑的设计图纸, 批准该严重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设计图纸,同意电建三公司 安排工人入住“工人临时宿舍”,未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工人临时宿舍” 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估情况:寿阳县公安局于2024 年3 月13 日对犯罪嫌 疑人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期拟移送至寿阳县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 刘某17.41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7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2.行政处罚12 人(含移交纪委监委需行政处罚吴某某、
梅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冯某某、张某、雷某某、费某某、 王某、高某某10 人) 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 人) 9 (1)吴某某,男,2020 年8 月至2022 年2 月任寿阳明 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安健环部负责人。作为寿阳明泰PC 联 合体项目部安健环部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 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 援演练,对“工人临时宿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 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吴某涛
5.93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8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2)梅某某,男,2020 年5 月至2022 年1 月任寿阳明 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副经理,分管生产和安全。作为寿阳明 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涉事建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 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5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梅某某 10
7.02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9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4 人) (3)刘某某,男,寿阳明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副经理、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负责人和寿阳 明泰PC 联合体项目部副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 责不到位,授意刘波安排工人入住“工人临时宿舍”,未认 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 演练,对涉事建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 未及时整改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刘 某某4.92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11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4)高某某,男,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 泰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作为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 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分管物业公司和消防工程处的负责 人,对劳务分包单位工人违规入住“工人临时宿舍”一事失 察,对涉事建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 及时整改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1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高某某
3.58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13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5)冯某某,男,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 泰项目部安全监察科负责人。作为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 司寿阳明泰项目部安全监察科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实施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涉事建 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 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冯某某
2.14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14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6)张某,男,2021 年7 月至2022 年3 月任山西电力 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副经理兼安全总监。作为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寿阳明泰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 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实施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对涉事 12 建筑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涉事建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 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张某2.31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5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 人) (7)雷某某,男,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明泰电厂项目监理部安全副总监。作为明泰电厂项目监理 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工 人临时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后又未及时督促整改, 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雷某某
3.86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
-18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8)费某某,男,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明泰电厂项目监理部总监。作为明泰电厂项目监理部主要 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检查发现“工人临时宿舍” 13 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费 某某13.36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17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 人) (9)王某,男,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健环 部部长。作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 产职责的负责人,曾组织监理和相关参建方于2021 年11 月 11 日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出“工人临时宿舍”存在安全隐 患并出具“五定表”要求整改,但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此负 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王某10.06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队-19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10)高某某,男,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 生产副总经理。作为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 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行 14 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没有及时督促纠正,对此负有主 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高某某
10.38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综
队-20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 人) (11)伊某,男,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作为山西金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 淡薄,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该公司未与参 与涉事项目的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参与涉事项目的 部分员工缴纳有关保险,未对参与涉事项目的员工开展安全 培训,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未设置兼职生产管理人员,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伊 某2.76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2 号)。罚款已落实到位。 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 人) 15 (12)李某某,男,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项目现场负 责人。作为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与涉 事项目现场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够到位, 虽然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完善,也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 演练,但针对性不够强。安排工人入住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临 时建筑,未及时排查整改员工宿舍即涉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 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建议由市应急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评估情况:2023 年7 月4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李 某某11.23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应急罚〔2023〕 综队-5 号)。罚款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移交纪委监委19 人
评估情况:市纪委监委已按《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对 移交的19 人全部追责到位。
三、《调查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守牢安全底线
事故发生后,寿阳县人民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 扭转被动的安全,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委会 组织建设,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机构,由书记和县长 担任双主任,增加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组织部等7 个 16 单位为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安委会组织架构。专 安委由原来的15 个调整为18 个,进一步细化了各专安委职 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 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二)深刻吸取教训,压实主体责任
1.寿阳县人民政府坚持“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推动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采取强有力措施倒逼企业自觉 履行主体责任。 (1)推行“18751”工作机制。即18 个专安委聘请专 家成立督导检查组,由副县长亲自带队,以7 天为一个周期 通过“四不两直”形式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每组每周期 至少发现5 个问题。 (2)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发现的10 起重点隐患实行 挂牌督办,4 起已完成整改销号,剩余6 起由相应的专安委 牵头限时办结。安委办负责全程跟踪落实,确保真改、实改, 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完善考核机制。对全县12 个乡镇、城区、43 个安 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每年开展2 次安全生产考核。对重点隐患挂牌督办情况进行 量化考核,对安全考核为优秀的乡镇、部门、企业在县安委 扩大会议上进行表彰,责令考核不合格的乡镇、部门、企业 在县安委扩大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对严重失职的启动问责。
2.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刻反思,进一步
17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系统管理理念,同步统筹 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职工培训、隐患整改等工作,真 正管理好人员8 小时内与8 小时外、生产与生活、厂内与厂 外以及常态化管控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开展 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90 场,检查发现问题1062 条, 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152 场,3460 人/次,组织消防及安全知识培训62 场,1620 人/ 次,强化电力安全宣传教育,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有针 对性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能力。 (2)开展临建房检查10 次,检查房间103 间,发现问 题38 项,整改完成38 项,完成率100%。加强临建生活区内 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 疏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临建生活区逃生通道通畅。 (3)对本单位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评估,及时 完善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具体的相应程 序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措施,明确防 火安全责任,对消防设施和消防专用器具配置情况进行检查, 定期组织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多次组织疏散逃生应急 演练。全面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摸排,特别是对违规用火用 电用气、临建房屋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占堵疏散通道及 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 防安全风险。 18
(三)严格监管执法,营造安全环境
寿阳县委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的频次由每季 度至少一次调整为每月至少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将安全生 产作为固定议题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县安委会结合各个时期 的工作特点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进行安 排部署。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领导组,由副县 长牵头成立15 个行业领域的专项领导组,覆盖全县所有乡 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将国务院安委会15 条、省56 条硬措施细化为74 条具体措施,围绕措施清单开 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及跟踪整改,所有 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工作闭环。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出动 检查组820 组次,检查企业2661 家次,排查一般隐患5011 条,曝光典型案例1 个,行政罚款524 万元,专项行动取得 了阶段性成效。
(四)强化宣传教育,树牢安全理念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2022 年12 月寿阳县在全县 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教育月”活动。12 月29 日 邀请省应急厅李建华处长,为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一 把手、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和61 家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 了安全教育培训。县政府党组会决定从2023 年开始,将每 年的12 月定为“安全警示教育月”,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 教育活动,主题依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由县安委办提出, 报县政府党组会审议。2023 年开展了主题为《人民生命至 19 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调阅相关资料查证,市应急局对5 家有关企业 和15 名有关责任人中除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项目现场负 责人李某某行政处罚罚款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其余 行政处罚均已落实到位,罚款总计838.54 万元(其中11.23 万元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纪委监委对移交的19 名 有关责任人已全部追责到位。 通过调阅、查证相关资料和事故现场核查,寿阳县人民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多次开展了有关“火 灾防范”专题培训和专项整治,基本做到了事故案例的“举 一反三”。能贯彻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总要求;《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但仍要持续重视防火工作的安全规范管理,切实汲取“12·6” 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评估,《调查报告》中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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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898 | 2025_北京_丰台长峰医院4·18_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 | 场所:医院/养老院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 1 — 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 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国务 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应急管理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 卫生健康委、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的评估组,对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以下 简称“4·18”事故,2023 年4 月18 日发生,2023 年10 月31 日结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中央纪委国家监 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同步组织开展对公职人员处理执行情况监督 检查工作。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 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北京市、丰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家赴北 京市朝阳区、丰台区和通州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 和施工工地等开展了明查暗访,以点带面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对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消防救援局 提供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4·18”事故发生以后,北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狠抓安全
— 2 — 生产和消防工作,举一反三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以实际行动全力 提升首都安全治理水平。一年来,北京市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 认识进一步提高,各方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 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消 防救援局结合自身职责,举一反三扎实推动本行业领域吸取事故 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推进隐患整改工作。涉事相关生产经营单 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已落实。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4·18”事 故发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市委主要负责同志 主持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调度整治情况,推 动制定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十项硬措施、降低事故发 生的红线措施、降低事故损失的兜底措施,推动建设“企安安” 信息化支撑系统。市委、市政府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 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督促各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纳入全市干部培训、党委宣传重点和党委理 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坚决扛起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重大 政治责任。结合“4·18”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丰台区委、
— 3 —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分别召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 研究解决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专题 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市消防救援总 队党委组织开展专题“议防”,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研判分 析。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痛定思痛,对首都安全的极端 重要性认识明显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 增强。 (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4·18”事故发生后,北 京市委、市政府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结 合事故暴露出的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 力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272 次批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 会议21 次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组织领导。捋清监管责任,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分工规定》,编制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 “两个清单”,持续健全党政领导安全责任体系。开展新业态新 领域安全风险研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 近谁牵头”的原则,在“三管三必须”要求的基础上,制定《行 业安全监管(管理)分工表(试行)》,细化明确19 个门类、90 个大类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 部门对区级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监 管责任和管理措施。强化考核评价,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 展考核评价体系,市委、市政府派出安全生产督察组持续对各区 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督察及事故控制评价。今年以
— 4 — 来,对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和丰 台区“4·18”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 延伸督察29 个区级部门和街道乡镇,抽查企事业单位71 家,发 现各类安全生产和火灾问题隐患375 项,已整改371 项,其他4 项涉及违建、搬迁等历史遗留难点问题已落实管控措施。严格责 任追究,事故发生后,北京市政府依法组织调查事故11 起(含 提级调查6 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事故13 起,有关部门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38 人、罚款2686 万元,追责问责公职人员159 人, 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三)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4·18”事故发 生后,北京市主要从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审批 监管、夯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基础、深入排查整治系统安全隐患 等方面入手,强化安全监管。明确任务职责,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方案》,明确加强医院卫生 健康行业监管、施工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等5 个方面21 项 任务,并强力推进落实。健全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监管体系,进一 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推动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安全管理 机构设置,增加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61 人。各医疗卫生 机构均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安全 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校验和执法 监督,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许可情况作 为医院准入重要依据。强化院内管理,组织相关医院对失能失智 等特殊患者配备具备定位、电子围栏预警等功能的智能手环,采 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入院病患管理,提高初期火灾扑
— 5 — 救处置和应急疏散能力。优化行动不便和失能失智患者病区管 理,推进将集中收治病房和医疗用房设置在较低楼层等便于疏散 转移区域。加强风险监测,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落实分级管控措 施,制定《关于加强本市社会办医院运行风险综合监管工作方 案》,从安全风险等方面做好监测预警,促进非公立医院规范健 康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 见》和《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系统化管理 工作方案》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涵盖14 类93 项615 条内容的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体检系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 执业情况核查,每年对医院进行2 次体检,强化安全风险隐患主 动发现、主动治理。排查整治隐患,事故发生后,丰台区重点整 治医疗卫生机构违法建设、在用危房等历史遗留问题隐患,共完 成整改732 个点位,整改面积63.35 万平方米;加强全市各医疗 卫生机构隐患排查整治,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8 万家次,发现 整改隐患4.4 万项,对50 名干部职工给予撤销职务、扣除绩效、 解除合同等处理,约谈206 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火灾高风险等 级医院的负责人,依法关停11 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卫生 机构,进一步压实了安全管理责任。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4·18” 事故暴露出的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安全监管存在的短板漏洞,北 京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决心攻 坚克难推动解决。严格登记备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 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拆改结构作业管理的通知》,健全限额 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政策措施体系,明确高风险限额以下
— 6 — 小型工程实行登记验收销账制度,上线运行“高风险限额以下小 型工程信息系统”,将施工所在项目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作为限额 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备案的核查要件,全市登记高风险限额以下小 型工程5.3 万项,较事故发生前增长近3 倍,同时加大对限额以 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加强监管执法,组 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核查,责令资质不达标的749 家企业限 期改正,注销3167 家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5442 项资质。 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口 径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限额以上工程严格履行建设许 可程序,开展过程施工安全监管,严禁以肢解工程、虚报规模、 虚签合同等手段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街道(乡镇)及有关 部门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共检查房屋市政 项目6.4 万次,实施行政处罚2215 起,罚款980 余万元,坚决 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生 违法建设,按月整理卫片执法中未整改到位的新生违法建设线 索,督促属地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完成全市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涉及建筑507.11 万平方米,拆除存在严重 安全隐患的存量无证医疗用房2.73 万平方米。设置禁用门槛, 修订《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将溶剂型地坪涂料、溶 剂型内外墙涂料、溶剂型防水涂料及其它不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含量限值标准的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列入禁止目录,并组织开 展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使用专项检查,累计检查生产销售企 业1.9 万家次、相关产品4.3 万件,没收问题产品228 件,下发 责令改正通知书19 份。
— 7 — (五)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4·18”事故涉事医院对 消防检查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涉事施工企业组织未经培训人员 冒险动火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后果扩大的重要因素。北 京市针对此类问题,强化治理措施。严管重点单位,突出标本兼 治,建立完善消防防范风险长效机制,修订实施一系列地方标准, 推进医疗、养老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共组织全市1.1 万家符合标准的重点单位 进行线上申报,实现检查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执法质 量考评。出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 抽查规定》,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流程和标准。健全预防体 系,制定《关于建立火灾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的框架意见》, 深入推进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机制,督促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防消联勤工作,围绕社会单位、居 民小区、施工现场等场景制定自查清单,督促企事业单位应用“企 安安”自查整改火灾隐患63.6 万项。北京市加强社会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检测结果运用,及时推动整改检测报告涉及的问题隐 患,2122 家单位已对照检测报告完成整改。严管动火作业,出 台《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等规定, 研发上线动火作业信息化系统,推动全市10.4 万余个工程项目 累计报备动火点位238.8 万余处,检查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项目 4.5 万余次,查处违规动火作业2845 起,查封有关单位1242 家, 罚款4724.4 万元,拘留396 人。严格消防执法,针对消防设施 瘫痪、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等违法行为,累计实施 行政处罚9905 起,罚款1.87 亿元。今年以来,北京市火灾事故
— 8 — 起数和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3%和57.1%。 (六)基层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北京市紧盯“4·18” 事故暴露出的短板,着力提升基层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 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响应处置,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5 万余人 次参与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应急演练。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风 险区域,开展消防联合调研演练2.7 万次,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得 到明显提升。丰台区以拉动20 个专项指挥部为重点,常态化开 展突发事件实战无脚本演练,完善全区应急指挥机制,推动稳妥 高效开展应急处置。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北京市建立“京办”指 挥调度群,实现应急指挥扁平化,确保应急指挥调度直达基层。 将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必 查内容,并对演练组织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在街道乡镇建立消防 联席会议机制,压实防火委员会职责。在各街道乡镇实名配备在 职消防工作人员686 人,推进6714 个村(社区)建成志愿消防 队、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强化科技支撑保障,畅通多层 次应急通信渠道,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配备481 部卫星电话,187 台应急救援车辆配备车载北斗导航终端,多灾易灾边远区域救援 现场初步实现370MHz 无线网络覆盖,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得到提 高。丰台区利用“应急响应人”APP,实时上传图文信息,缩短 信息报送时间差,推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安、交管、消防救 援、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六必到”,提升协同应急处置效率。 普及公众安全知识,注重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依 托“企安安”系统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区、各有关 部门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宣传培训2260 余场次;通过社会媒体
— 9 — 投放应急安全、消防主题公益宣传海报,覆盖屏幕600 万块,曝 光量超2 亿次,不断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经 过努力,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安全 意识明显增强。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针对“4·18”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结合查阅 资料、访谈座谈,随机抽查了20 家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了一些 问题,反映出北京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部 分重点难点问题仍需继续推动解决。主要是: (一)行业监管责任仍需压紧。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仍存在 不少历史遗留的安全问题,老旧建筑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设施 设备、安全疏散通道等安全条件先天不足,对有的医疗机构年度 校验工作依然存在不严不实问题,有的落实北京市有关工作部署 开展收治老人和失能失智患者低楼层搬迁转移工作拖后,仍需深 入吸取“4·18”事故教训,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整改,严格医 疗卫生行业行政审批和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短板漏 洞,有的装修改造项目都达到了限额以上工程标准(北京市确定 的限额以上工程标准为建设规模超300 平方米或投资金额超100 万元),但将项目直接登记或分解登记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以 备案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仍需强化。本次评估过程 中,仅在抽查的20 家单位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1 项,有的单位 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不深入,压缩机房隔墙、防火卷帘上沿封 堵不严;有的单位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未设置独立烟感报警和
— 10 — 视频监控,动火作业时间、操作人员与申报不一致;有的单位消 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水泵房喷淋泵不能手动启动。以上 情况表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 (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仍需从根本上发力。北京市道 路运输、火灾、燃气等传统领域安全风险与各类新型安全风险交 织叠加,兜底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仍然存在。从2024 年前9 个月 的统计数据看,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经营性自建房应设置的“两 条以上独立逃生通道”仍未完全打通,还有358 栋不满足安全生 产条件;人员密集场所隐患虽已经多轮整治,但部分商场、酒店 疏散通道占堵和边营业边施工等问题屡查屡有;部分行业领域事 故时有发生,全市前9 个月发生20 起因施工动火作业引发的火 灾;建筑施工领域仅8 月份就连续发生5 起高坠事故。重点领域、 重要场所、重要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任务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 风险的压力仍然较大。 三、工作意见建议 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评估组已现场向北京市安委会作了反 馈,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 改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北京市要进一步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查缺补漏、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 (一)坚持高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 首都安全,多次强调“首都稳、全国稳”、“首都安全关系党和国 家工作全局”。当前正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
— 11 — 要时期,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北京市在推进现代化城 市建设发展进程中,要进一步提升对首都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 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警钟长鸣,始终把 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摆在突出位置。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以更高 要求、更严标准、更有力措施,着力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 重大风险,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 患动态清零,坚决防止“4·18”事故悲剧重演,切实以高水平 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从严压实安全责任。北京市要针对评估发现的新 问题,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机制,以责任到位推动 安全制度措施到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 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深刻反思警醒行政审批和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监管存在短板漏 洞、消防监督检查不深入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 找安全工作存在的盲区死角,拧紧责任链条,深入推进精准执法, 不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将“时时放心不 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落实落细各方 安全责任,坚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北京作为具有2180 多 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安全防范难度大、压力大,必须强化底线思 维和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构建大安全、 大应急框架,持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结
— 12 — 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整治,继续深化落实已在北京市取得实效的“十项硬措施”, 全面提升“企安安”系统使用效能,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治的质 量效果,强化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经营性自建 房、交通运输、动火作业、疏散通道、建筑施工安全、危险化学 品、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新能源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等专项整治,促进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 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持全 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北京市要继续坚持 把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处置 各类灾害事故的固本之策,进一步破解难题、建强基层。要按照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 施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能力、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应急救 援队伍实战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结合 北京市智慧应急建设,提升应急指挥调度信息化水平;结合韧性 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基层消防站点建设。 要进一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基层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 育和应急培训,以“4·18”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为鉴,常态化 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知识普及,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 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推 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促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筑牢安 全生产人民防线。
FD05899 | 2025_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3·21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引号 ]
115001087428546621/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岸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6-05-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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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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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岸安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25年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1日22时5分许,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悦地购物中心大中庭灯饰改造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38075元。事故发生后,南岸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南岸安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依据《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区消防救援局对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欧*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额缴纳。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区消防救援局对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公司)及其总经理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额缴纳。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陈*(弘晔公司悦地购物中心大中庭灯饰改造项目现场负责人),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的审批流程、现场监护要求和防火隔离措施。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全部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教育,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人证合一”。四是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前一律办理审批手续,指定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作业前彻底清理可燃物,无法清理的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后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五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可燃物料堆放等环节的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并闭环整改。
(二)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已建立并严格执行日、周、月安全巡查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确保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场内经营户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动火作业安全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三是规范装修动火管理。进一步完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要求,明确作业审批范围、流程及核心要件,严禁任何违规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个要、六必须”要求。四是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安排专职安全员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确保闭环管理,严防装修动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完善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并备案存档。
(三)天文街道办事处
一是对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督促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对辖区大型商业体、大型超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13家,发现隐患18处,已全部整改,整改率达100%。三是迅速行动,安排部署动火作业巡查工作,街道组织相关岗位、社区安排部署动火作业巡查、检查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动火作业落实持证上岗、审批作业和“六必须”。四是举一反三,发现违规动火作业的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
一是提升监管能力。为确保镇街对小工程建设管理的可落地、可操作性,区住房城乡建委多次组织各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关宣贯培训,详细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岸区住建领域小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南岸建安办通〔2025〕1号)和《关于印发南岸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建通〔2024〕20号),提升镇街监管队伍的专业化能力。二是开展技术指导。向区内各镇街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动火动焊作业“十严禁”和临时用电作业“十不准”的通知》,压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并根据各镇街需要,提供行业技术指导。
(五)区商务委
区商务委严格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指导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以事故警示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控。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日常安全管理、委外作业等高风险关键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自安全事故发生以来,已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检查25家次,累计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64项,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4次,其中组织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题安全会议7次,集中学习市、区最新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逐项部署安全管控重点任务,层层传导安全压力,强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商务领域安全防线。
(六)区消防救援局
一是将该起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报,组织召开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现场会。二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施工工地等高风险场所实施重点监管,对悦地购物中心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指导3次。三是开展动火作业“六必须”专项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警示信息30余条,督促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已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
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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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00 | 2025_大连甘井子虹港路547号1·31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大连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大连甘井子虹港路547号"1·31"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背景概述
2025年1月31日,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547号3单元204室发生住宅火灾事故。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造成该栋建筑内楼梯间及其他部分住宅被烟熏、水渍受损,构成较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大连市甘井子区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起火原因为电脑桌处插排及其连接设备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
二、事故基本情况回顾
- 事故时间:2025年1月31日19时36分许(起火时间),19时45分接到报警
- 事故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547号3单元204室
- 起火部位与原因:起火部位位于204室卧室内西南部电脑桌处;直接原因为电气故障(插排及设备)引燃周边可燃物
- 事故后果: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整栋楼楼梯间及部分住户受到烟雾污染和水渍损失,暴露出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老化、居民安全意识薄弱及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 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 全面排查:红旗街道、甘井子街道等辖区单位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九小场所"进行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专项检查
- 台账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检查、宣传、整改"同步推进的闭环机制
- 成效评估:截至2026年5月,辖区内重点区域的电气火灾隐患整改率显著提升,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完好率得到有效保障
2. 监管责任体系优化
- 依据大连市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列管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大消〔2026〕30号),甘井子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新梳理并明确了消防安全监管主体
- 确认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列管单位802家,公安分局消防监督列管单位3797家,各街道消防监督列管单位20052家
- 监管边界更加清晰,部门联动机制更加顺畅,基层消防监督力量得到实质性加强
3. 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
- 组织辖区商户、物业管理人员及居民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 重点开展家庭电气火灾预防宣传,指导居民规范使用插排、定期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杜绝私拉乱接电线行为
-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商户自查自纠能力提高,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演练验证
4. 基础设施与技术防范提升
- 推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电气线路改造工程计划
- 鼓励居民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别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家庭等重点群体中推广
四、存在不足与后续建议
- 动态隐患反弹风险:部分居民对新型电器设备使用安全知识掌握不足,违规充电、线路过载现象偶有回潮
- 长效管理机制需深化:街道、社区层面的消防监督专业性仍有待提升
五、结论
大连甘井子虹港路547号"1·31"较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体系得到优化,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提升,辖区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
注:此文件基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发布内容整理。
FD05901 | 2025_宁夏_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宁夏 | 严重程度:特别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 2 — 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 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 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 家消防救援局和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2023 年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以下 简称“6·21”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中央 纪委国家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派出专人同步开展对公职人员处 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 方式,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单位、相关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 家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检验等单位开展了随机抽查, 以点带面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总体看,“6·21”事 故发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领导干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痛 定思痛、举一反三,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深入研究加强和改 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扎实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风险大起底 大整治,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源头 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安全监管效能进一
— 3 — 步提升,基层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深入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结合自身职责,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举一反三不断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取得积极成效。经检查核查,涉事相关企业 及其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改 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主要有6个方面成效: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6·21”事故发生后,宁夏 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安全发展理念,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部署事故整改工作和全域 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召开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党 委全会形式系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相继出台“1+37+8”系 列文件(1 个意见、37 个专项方案、8 个配套文件),明确“防、 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10 项重点任务,坚决打 好安全生产主动仗、攻坚战。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召开35 次 党委常委会会议、19 次政府常务会议、28 次政府专题会议、16 次安委会会议,对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安排、全面部署、 整体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 展明查暗访,各部门协同配合,排查整治各领域安全隐患,各地 按照部署全力以赴抓整改、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银川市委 全会明确13 方面49 项具体举措,分解落实自治区37 个安全生
— 4 — 产专项方案,细化为970 项任务分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 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各类会议50 余次,研究部署 “6·21”事故整改和其他安全重点工作;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 业委员会等13 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领域统筹推进安全生 产工作;结合“6·21”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强化督查检查餐 饮、燃气使用、液化气充装、商圈夜市等单位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找问题、补短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针对“6·21”事故暴露的行业 牵头部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相关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的问 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着力构建更为有力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 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 务清单,坚持把抓安全生产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 参考,形成年度述职必述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机制,全面压实地方 党政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三管三必须”实施细 则,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在燃气安全监管方面,修 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对监管部门和经营主体责 任义务进行规范。细化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充装、经营、运输 配送、使用等环节7个部门职责,加强“一件事”全链条监管。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跨部门综合监管事 项实施细则》及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 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履职考核督查,为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 “抓好干部队伍整顿,深入解决慵懒拖沓、业务生疏、不作为慢
— 5 — 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生产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整 改要求,自治区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坚持“四防”(安全 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防 范)常态化督查机制,用督查衔接党委部署、部门执行和基层落 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严格责任、严实作风、严管所 辖。银川市大幅提高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并 组织6个督导组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深入检视整改 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限时整改销号,以过硬作风提升工作质量 和效率。严肃开展追责问责,聚焦专项整治过程中领导干部不作 为慢作为等问题,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共追责问责相关人员76人。 三、源头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大。“6·21”事故发生后,宁夏 回族自治区立足解决影响燃气安全的根本性、深层性、历史性问 题,严把准入关口,多措并举补齐短板弱项,从源头上着力管控 安全风险。修订燃气规划,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发展规划 (2024-2030 年)》,总结分析自治区燃气多年来转型发展,特别 是“6·21”事故后工作现状和面临形势,提出燃气发展目标、 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作为重要内容,要求抓好隐患常态排查、从严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强化预案实战演练、从严落实应急响应机制。规范行业秩序,采 取兼并重组、改造提升、撤销退出等方式推进燃气企业、供应站 点优化整合,加快淘汰储量少于100 立方米且不满足经营许可条
— 6 — 件的储配站,推动整合200 立方米以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撤并关停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83 座,并完善管道天 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用气结构逐 步优化,从源头上铲除“黑气”贩子和市场无序竞争的土壤。严 格市场准入,将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分别上收一级,调 整至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实施,在重新评估企 业许可条件的基础上,换发燃气经营许可146 家、气瓶充装许可 113 家,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严格实施餐饮企业开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规定,不符合安全疏散条件等消防要求的 坚决停止营业,督促4028 家公众聚集场所主动申报办理开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321 家擅自营业的进行立案查处。降低燃 气源头风险,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和“气改电”工作, 下调餐饮业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约30%,提高用户更新改造积 极性,完成“瓶改管”2700 余户、“气改电”1 万余户。自治区 财政安排近1 亿元,推动燃气金属波纹管、泄漏报警器、自闭阀 或紧急切断装置“三件套”加装,非居民燃气用户实现“应装尽 装”,居民燃气用户实现“能装尽装”。筹措各类资金20 余亿元, 开展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累积已更新改造1326 公里,有关工作 正在加紧推进。 四、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6·21”事故发生后,宁夏回族 自治区党委、政府果断决策、重拳出击,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了一批多年积累的老大难问题。燃气安
— 7 — 全专项整治,自治区聚焦事故暴露出的燃气安全“一件事”存在 的问题,全链条、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共发现问题隐患62809 项,完成整改62749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剩余隐 患正在加快整改。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聚焦人员密 集场所室内疏散通道、应急逃生通道和室外救援通道,拆除防盗 网、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障碍物2.28万处,增设疏散 楼梯、安全出口和消防救援口1.89万处,整改火灾隐患8900余项。 燃气器具专项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报废处理20余万只气瓶, 其中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出的“问题瓶”13.5万只、回收的“黑气 瓶”3万余只,群众主动申请报废超使用年限的气瓶3.5万余只。 全面禁止向餐饮企业配送“气液双相”瓶,累计召回并报废“气 液双相”瓶1万余只。没收了一批问题阀、问题灶、问题软管和 问题调压器,向产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不合格产品报告17份,曝 光10起销售伪劣燃气器具典型案例。餐饮行业专项整治,自治区 商务部门自觉担起“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首次在召开自 治区商务系统工作会议时同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系统部署, 累计参与检查餐饮用户2万余家、查处问题隐患2万余项。有关部 门加强对违规售卖使用醇基燃料等工业燃料生产经营单位的监 管执法,打击非法经营醇基燃料企业31家,检查餐饮场所314家 次,整改隐患185项,全自治区范围内已无醇基燃料经营和使用 单位(场所)。 五、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6·21”事故发生后,宁夏
— 8 — 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明确燃气管理部门牵头抓总和有关部门协同 配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齐抓共管,成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城 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加强燃气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运用调度 通报、督导评估等工作制度,强化各部门重点任务督导落实。组 建三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各部门落实燃气行业监 管职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推进信息化赋能,建成 运行“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 全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检验检测站,以及全 部从业人员和运输配送车辆的全链条在线监管,着力实现瓶装液 化石油气“充装可控、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建设 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具有物联网功能的燃气监测报 警设备80余万台。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行业 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向移送线索24条。坚持“管合法、更管非 法”,查办涉燃气刑事行政案件83起82人,其中刑事案件37起46 人,捣毁非法燃气“黑窝点”34处,曝光公布典型案例272起, 有力打击了燃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六、基层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6·21” 事故暴露的安全基础没有抓实的问题,狠抓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 培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筑牢群众安全基础,提升基层能力水 平。狠抓能力提升,组织1.5万余名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安全生产 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全自治区城镇燃气从业人员专
— 9 — 业培训,参训人员6300余人次。组织全自治区餐饮企业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参训企业2.46万家。依托宁夏理工学院、 银川能源学院等高等院校,加强相关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校 企合作联合开展专业培训,补齐专业人才短板。强化宣传教育, 向各地餐饮经营场所发放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 置步骤、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手册8万份。举办校园安全专 家公益课讲座,制作播放燃气安全知识短视频,组织近14万师生 开展学校火灾疏散逃生大演练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燃气安全 宣传教育,制作燃气安全短视频、警示片、宣传册等,累计发放 宣传材料200余万份,推送公益短信2500余万条,通过政府网站、 公众号、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监督, 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印发《宁 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经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拓宽畅通12345热线、互联网等各类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全自治 区累计核查办理燃气行业举报投诉1.45万件,着力构建燃气安全 的人民防线。 同时,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 单位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及所属相关地市对照统筹发展和安全 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仍需继 续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排查还不够及时彻底,燃气经 营主体“小散弱”导致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配送车辆配备和运 输管理等还不够规范,燃气安全链条上的动态隐患排查存在盲区
— 10 — 漏洞,增加了安全风险。二是历史遗留问题仍需大力整治。由于 前期缺乏有效的规划指引,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数量多、规 模小、布局不合理,现有燃气厂站早期建设标准低,特别是有的 液化石油气厂站兴建至今已达40年,部分设施陈旧老化严重,且 缺乏有效的维护和更新,容易引发安全问题,需要花大力气尽早 解决。三是安全防范能力仍需着力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还不够 畅通,联合监管、管理协作还不够紧密;基层燃气监管专业力量 不足,技术支撑力量还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 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用户端自动切断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安 全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评估组已现 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作了反馈,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整改 时限,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持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宁夏回族自治区要进一步深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 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强化底线思 维、极限思维,继续深刻吸取“6·21”事故教训推进整改措施 落实工作,跳出事故看事故,以全面加强燃气安全治理为契机, 举一反三堵漏洞,系统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坚决打好安全生 产主动仗和持久仗。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 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作为党委政府促发 展、保民生的基本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在事
— 11 — 前预防上下功夫,织密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网络,强化 源头管控,完善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和 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 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第二,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按照《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 见》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 要论述,着力从打基础、利长远的角度,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 向,确保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切实 提升基层安全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支撑保障等能力。用好用足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业技术机构、安全生产举报等资源手段, 创新安全生产系统治理机制。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在安全规划、 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等方面补短板、强弱 项,加快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推进安全生 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持续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要 坚持把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摆在安全生产的突出位 置,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推动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 训全覆盖,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工作主动性,以压实第一责 任人责任,带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 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
— 12 — 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确保2025年底前推动各行业 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升 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 线,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自改。要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 严肃查处,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持续警钟长鸣以案促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 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宁夏回族自治区 要持续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既 要深刻吸取本地区事故教训,也要以别人的事故为鉴警钟长鸣, 始终保持安不忘危、稳不忘忧的忧患意识。要持续推动以案促改, 聚焦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红线没有守住、全链条监管掉链断档等问 题,坚持不懈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 水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将“时时放心不下” 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
FD05902 | 2025_山东_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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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2025-05-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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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省政府安委办组织对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历时1个月时间,分为自查自评、现场评估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聊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评估阶段,省政府安委办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省纪委监委机关派出专人同步开展对公职人员处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评估组听取了当地有关情况汇报,核查了相关资料,与属地部门、事故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实地评估了事故企业和2家同行业领域企业。综合聊城市和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查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经过梳理分析和讨论研究,最终撰写形成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综合评估情况
总体来看,聊城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对6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5人已执行完毕,1人因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目前取保候审;对18名企业层面人员和18名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对2家责任企业和3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全部按程序执行到位。同时,聊城市深刻吸取教训,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聊城市委、市政府认真总结复盘,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累计宣讲288次,参与人数20504人。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增加危化品安全监管力量,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专业化人才配比提高至近85%。
(二)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调整、完善党委、政府及38个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将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的“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等3项职责划转至市应急局,压实行政许可审批职责。出台《聊城市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13类行业领域17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问询会议、化工企业“一述二查三问四评”集中述职评议会议,聚焦“关键少数”,压实责任。
(三)深入开展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组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专班,结合聊城市特点,制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确定包保干部、包保责任人、驻点人员,对全市139家化工企业进行包保驻点。对43家145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将26家企业纳入淘汰关闭、停产整顿、搬迁入园、改造提升、发展壮大“五个一批”清单,管控高危作业场所413个。持续开展“三化”改造,减少现场操作人员1528人、减少人工操作点507处,累计改造自控点位3919处,升级改造操作单元165个。全市3个化工园区全部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四)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创新开展视频监控预警分析平台建设,对重点作业环节24小时监测预警分析。高标准建设覆盖市县乡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管系统,纳管风险点14.6万个,企业系统使用率保持在80%以上。聚焦危险化学品突出风险,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九严格、九严禁”断然措施,对危化企业变更管理、在建装置试车等9个安全管理环节提出严格要求。
(五)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并将行动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各级培训必教内容,鼓励企业自觉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023年5月以来,累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7103项。持续开展高处坠落、外包施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四项专项整治”,有效管控有限空间11万余处、风险外包施工项目237个,2093家涉焊单位的8100余台电焊机“加芯赋码”,累计发现整改问题隐患5.34万项。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依托“安全隐患随手拍”小程序,鼓励群众、企业员工扫码对周边隐患进行上报。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企业7070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16114项,已整改16110项,发放奖金59万余元。打造“党建引领 安全无恙”聊城品牌,设置党员“两岗一区”892个,评选“安全之星”“隐患排查之星”275个、安全生产红旗班组56个,收集并使用安全生产“金点子”325条,为578人次发放“红色安全津贴”200余万元。
四、发现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事故企业和2家同行业领域企业,发现以下问题和不足,需进一步强化提升。一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有待增强。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的贴合度不足,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课程设计;需进一步深化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推动员工形成长效化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二是临时作业管理的规范性存在短板。临时性、突发性作业的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机制仍需完善,作业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足,部分临时操作尚未全面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管控盲区。三是停产装置的全周期安全管理需强化。装置停产期间的安全责任落实、风险动态评估及物料清理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与行业管理标准要求尚有差距,需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以上问题已要求企业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并建立长效跟踪机制。
五、工作建议
(一)持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针对聊城市化工产业特点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企业主动管控的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持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综合运用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等各项措施,切实压实党政领导、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四方责任”,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要结合不同行业安全特点和风险特点,动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多措并举,进一步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要切实加强临时作业全流程管理,健全临时作业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细化作业审批、风险交底及现场监护要求,强化交叉作业协调与动态监督,确保临时作业安全可控。严格落实停运期间安全责任清单,定期开展风险动态评估和专项排查,确保物料清理、设备维护等基础工作全面到位。
(四)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督导涉事企业并组织同类企业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罐区要实施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实现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其他化工操作单元现场无人化操作,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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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03 | 2025_山东_菏泽牡丹天盛纤维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中国政府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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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02MB2857585X/2026-01252
分 类:
信息通报
发布机构:
牡丹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05 月 15 日
标 题:
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6 年 05 月 1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 引 号:11371702MB2857585X/2026-01252
分 类:信息通报
发布机构:牡丹区应急管理局
标 题: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成文日期:2026 年 05 月 15 日
内容概述: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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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04 | 2025_山东临沂_沂水泓达4·9火灾瞒报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 | 来源格式:md
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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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1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报告
成文日期: 2025-12-22 发布日期: 2025-12-23
标 题: 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12-23 作者:
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4月9日,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热电车间发生一起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造成1名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3万元。事故发生后,沂水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5年7月《沂水许家湖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县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5年12月2日成立了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事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许家湖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为邀请单位,同时聘请热电、电气设备等领域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政府批复的《沂水许家湖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事故调查组成员、收集佐证材料、开展现场核查,结合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文件查阅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初步意见。2025年12月22日,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另行作出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均已执行到位。
(二)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 刑事追责方面: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程序正在办理。
- 企业内部处理方面: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热电车间主任张某作出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的处理,对热电车间安全员王某某作出撤职处理,相关处理决定已执行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 公职人员处理方面:沂水县许家湖镇招大引强办主任王某某、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一中队中队长李某均已接受批评教育处理,所在单位对其履职情况进行重点跟踪考核。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开展全面整改,逐项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委托热电、电气安全领域专家对公司热电车间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输煤管廊、地下受煤坑等关键区域,累计发现安全隐患14项,其中易燃易爆气体防控、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等核心隐患3项,所有隐患均建立台账并完成闭环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理制度》《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车间主任-安全员-岗位操作工”四级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职责及考核标准;将热电车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由1名增加至3名,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力量。
-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管控:组织全员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专项培训,重点针对输煤管廊、地下受煤坑等区域,重新辨识出甲烷等可燃气体集聚、电气火花引燃等风险点2处,制定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在现场设置风险告知牌;建立风险辨识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每月开展专项排查。
- 规范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配置:对热电车间输煤廊道、地下受煤坑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更换,新装防爆型设备1台(套);在地下受煤坑安装机械排风设施1台,实现24小时持续通风,同时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1台,与企业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甲烷气体浓度实时监测、超标报警和联动排风,确保防控到位。
-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管理:组织全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7次,覆盖职工80人次,培训内容聚焦防爆安全知识、可燃气体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等核心要点,新增实操考核环节,考核合格率达100%;优化班前会安全交底流程,明确每班风险点及防控要求;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新增可燃气体燃爆专项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7次,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在输煤管廊等区域加装视频监控设备1台,实现现场全时段可视化监管。
- 完善现场作业及日常管理:建立输煤管廊积水坑、地下受煤坑清理制度,明确每班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每日进行巡检记录,安排专人负责燃料残渣、积水清理工作,从源头杜绝甲烷气体产生;建立电气设备、安全设施“每日检查+每月检测+年度维保”机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维护,做好台账记录。
(二)相关监管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整改监管薄弱环节: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排查企业551家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134项,其中涉爆、可燃气体防控相关隐患243项;二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包保工作专项培训,提升包保人员隐患排查和履职能力,重新调整企业包保责任清单,明确包保频次、检查内容和整改要求,实行“一企一档”管理;三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4次,组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通报“4・9”事故案例及教训,覆盖人员800余人次;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定期巡查机制,增加“四不两直”抽查频次,累计开展随机抽查43次,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
2.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在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企业、自备电厂和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辨识、防爆设备使用等情况,排查企业17家,整改安全隐患83项;二是完善“检查-整改-复核-闭环”监管流程,建立企业安全监管台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企业应急处突和预案演练的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通过全面核查事故处理建议落实资料、现场查验整改成效,认为本次事故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企业内部处理、公职人员处理等均按调查报告要求执行完毕,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能够深刻汲取“4・9”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完成各项整改措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得到健全,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显著提升,现场安全设施配置、电气设备管理达到安全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整改监管工作薄弱环节,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优化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工贸行业、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得到显著提升。整体来看,本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均已落地见效,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实质性成效。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要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培训-考核-实操验证-复训”闭环培训机制,定期组织防爆安全、可燃气体防控等专业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实操能力;二是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热电生产环节细化特殊场景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对输煤管廊、地下受煤坑等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检;三是强化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进行校准和维保,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四是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员工事故报告制度培训,杜绝瞒报、迟报等行为发生。全县各工贸企业、自备电厂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强化易燃易爆气体防控、防爆设备使用等环节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属地监管力度,建立整改落实“回头看”机制,定期对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复查,对问题反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开展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排查同类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持续深化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涉爆工贸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与应急、住建、镇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安全生产全链条监管。
-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深入分析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持续巩固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
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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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05 | 2025_山东菏泽_牡丹区天盛纤维11·3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菏泽牡丹区天盛纤维11·3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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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中国政府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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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02MB2857585X/2026-01252
分 类:
信息通报
发布机构:
牡丹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05 月 15 日
标 题:
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6 年 05 月 1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 引 号:11371702MB2857585X/2026-01252
分 类:信息通报
发布机构:牡丹区应急管理局
标 题: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成文日期:2026 年 05 月 15 日
发布日期:2026 年 05 月 15 日
内容概述: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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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06 | 2025_山西_吕梁兴县东南精工8·31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pdf
1 - 山西吕梁兴县山西东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8·31”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吕梁兴县山西东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8·3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由山西省应急 管理厅牵头成立评估组,对山西东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8·31” 较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8·3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评估。山西省纪委监委同步对涉及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 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 2026 年2 月25 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 于开展山西吕梁兴县山西东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8·31”较大 爆炸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评估目标、评估人员及时间、 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吕梁市人民政府、兴县人民政 府、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东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
2 - 为:山西天硕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按要求对该起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026 年3 月16 日,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总工会、吕梁市人民政府、兴县 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座 谈交流、现场核验等方式,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吕梁市安委会印发了《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责任 压实到各层级、各环节,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地见效,持续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兴县经开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与项目准入环节,对项目工 艺装备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等进行审核,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各项 审批制度,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针对工贸行业监管人员数 量不足、专业人员少问题,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兴县应急管理局 分别增加2 名冶金工贸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 安全监管和执法任务。吕梁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市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及企业严 格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报告时 间、报告内容、报告对象等要求,强化信息报送质效。
3 - (二)防范化解风险,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对照冶金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 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等工作任务机制,聚焦“8 ・31” 事故暴露出的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开 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实现从“全面排查”向“精准整治”升级。 一是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托专家服务对企业 “三同时”手续开展“回头看”检查,对3 户新建的铝加工项目 严格审查手续,强化项目全流程安全监管。二是吕梁市应急管理 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十条措施》,督促煤矿 (含洗、选煤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 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 岗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确保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 结合日常检查、执法检查、帮扶指导等,同步对企业安全培训及 取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逢查必考”,切 实提升安全素质和实操能力。三是督促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将现场重点环节视频监控、联锁报警、关键工艺参数接入冶金工 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对企业 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重点环节 风险防控、铸造机联锁报警装置、应急冷却水系统、操作台控制 等开展清单式检查。严格落实非铸造人员禁止进入铸造区域、铸 造核心区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4 人的管控要求。四是针对铸造、
4 - 熔炼、加料、有限空间等关键作业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无死角隐患排查整治,建立 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五是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辖区企业划分为监管网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常态化 开展巡查监管。畅通12345、服务大厅窗口等举报投诉渠道,建 立线索快速转办机制,做到当天分派,限期反馈。督促企业严格 制定法定工时制度,规范加班审批流程并实现痕迹化审批手续, 并将上下班时间、加班规定、加班标准、举报电话等在醒目位置 公示,非紧急情况,劳动者有权拒绝下班后工作安排,切实保障 职工合法权益。六是吕梁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针对重点行业 评价机构出具的各类报告进行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 整改。 (三)坚持举一反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东南精工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设立安全管理部,配备了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构建双重预防 体系,开展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并实行分级管控,编制多项 隐患排查表和安全检查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修订发布安全管 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 和救援组织机构;制定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年度安全培 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将 铸造工由两班两倒变更为三班三倒。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深化专家指导帮扶工作机制,印发《关
5 - 于开展2025 年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组建工贸行业专家团队,重点对金属冶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主 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执行、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应急 准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开展专家帮扶指导服务。市、 县应急管理部门共帮扶指导企业237 户,发现隐患问题2991 条, 督促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推动全市7792 户企业建立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共报送典型案例294 个,累计实施奖励 122.58 万元。 (四)强化应急响应,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事故发生后,东南精工公司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对事故 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防范措施进行针对 性整改落实。一是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辨识安全风险401 项,其 中重大风险21 项,绘制四色图,在生产现场悬挂岗位安全风险 告知卡,编制各岗位常态化隐患排查清单,实行风险分级管控。 二是修订完善并发布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演 练和安全培训计划,2025 年组织两次专项应急预案和三次现场 处置方案演练,开展了岗位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应急处置、事 故案例等培训。三是编制液压系统手动泄压阀安全操作规程和铸 造平台不下降铝液满盘时的应急处置措施,规定手动泄压阀仅作 为检修时使用,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并对铸造工和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培训。四是将现场控制柜“铸造开始”和“铸造结束”
6 - 按钮采用不同颜色区分,在“铸造结束”“平台停止”按钮上加 装防护罩;铸造机控制逻辑已将“铸造结束”功能在操作“铸造 开始”之前设为屏蔽状态。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评估,“8·31”事故发生以后,吕梁市各级党委 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的重要论述和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对照事故调查报 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防范措施建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主动 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积极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一步增 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经核查,事故防范措施已落实,涉事 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已落实到位。
FD05907 | 2025_山西吕梁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附件.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西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2024 年呼北高速临汾乡宁段西家塔隧道 “3·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3 月
1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3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概况.................................... 3 1.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3 2.车辆驾驶人情况.................................................4 3.事故发生单位情况...............................................6 4.道路情况和道路管养单位情况.....................................7 (二)相关企业情况.................................................. 9 1.事故相关旅行社.................................................9 2.第三方车辆动态监控企业........................................11 (三)事故发生经过................................................. 11 (四)事故现场情况................................................. 12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3 (六)其他情况..................................................... 13 1.天气情况......................................................13 2.车载视频分析情况..............................................13 3.动态监控数据分析情况..........................................1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4 (一)信息接报情况................................................. 14 (二)事故现场和各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15 1.事故先期处置情况..............................................15 2.事故现场救援情况..............................................16 3.各单位应急处置情况............................................17 (三)医疗救治情况................................................. 18 (四)善后处置情况................................................. 19 (五)信息发布情况....... .......................................... 19 (六)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9
2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 (一)直接原因..................................................... 20 1.驾驶人疲劳状态分析............................................20 2.车辆超速行驶..................................................21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灯光........................................21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1 1.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21 2.乘客安全带使用鉴定情况........................................22 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鉴定情况......................................22 四、有关企业和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23 (一)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23 1.嘉骏运输公司..................................................23 2.车安达公司....................................................26 3.东山国旅......................................................27 4.夔隆国旅......................................................27 5.临汾南公司....................................................28 (二)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28 (三)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 29 1.郑州市交通运输局..............................................29 2.郑州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9 3.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 4.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五支队四大队....................30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30 (一)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0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 31 (三)建议追责问责公职人员......................................... 33 (四)有关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33
3 六、事故主要教训.............................................................................................................. 33 (一)安全生产理念树得不牢......................................... 33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34 (三)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34 (四)隧道设施管养不到位........................................... 35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35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35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6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36 (四)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 38
1 2024 年呼北高速临汾乡宁段西家塔隧道 “3·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3 月19 日14 时37 分许,呼北高速公路临汾乡宁段 西家塔隧道内发生一起旅游大客车碰撞隧道墙壁的单方重大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14 人死亡,3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89 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强总理作出重要 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最大程度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尽快 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排查清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防 范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分管领导、公安部、应急部等部 门有关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置, 查明事故原因,严肃依法处理。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贯 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公安部、交通部、应急 部分别派出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伤员救治、事 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带领公 安、交通、应急等部门赶赴现场,看望慰问受伤人员,组织指导 救援救治、事故处置等工作。山西及时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 金垫付程序,垫付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113 万余元;同时 沟通涉事保险公司启动应急响应及紧急赔付程序,确保善后赔偿
2 资金1000 万元提前到位。 2024 年3 月2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山西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应急厅牵头,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总工会,临汾市 政府、运城市政府,河南省应急厅、交通厅、公安厅交管局,江 苏、陕西、江西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呼北高 速临汾乡宁段西家塔隧道“3·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调查组),同时报请山西省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 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2024 年3 月22 日,国务院安委会 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 专家论证、谈话了解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的基本 情况,以及在日常管理、监管、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认定 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 结了事故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呼北高速临汾乡宁段西家塔隧道“3·19”重 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人事发时处于疲劳状态,进入隧 道后超速行驶、未按照规定开启车辆前照灯,涉事企业、相关监
3 管单位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豫AP8809 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长12 米、宽2.55 米、 高3.95 米),使用性质:旅游客运,登记所有人:郑州嘉骏运 输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5 年1 月14 日,强制报废期止:2030 年1 月14 日,核定载客人数54,实际载客人数51。座位无加装 情况。车辆状态正常。2023 年12 月5 日,经郑州银安机动车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检验有效期至2024 年 7 月31 日。 根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登记内容,该车业 户名称为郑州嘉骏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豫交运管郑字 410105005123 号,发证日期为2022 年4 月25 日;技术等评一 级,有效期至2024 年7 月31 日;年审状态合格,年审有效期至 2024 年8 月31 日。 该车已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 200 万元)、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每座赔偿限额100 万元,每 次事故赔偿限额5400 万元)、扩展司乘人员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 万元,每座赔偿限额1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 万元)。
4 近三年该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交通违法行为38 条记录,其中涉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34 条,驾驶人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驾驶室前后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各1 条。 (2)车辆实际所有人情况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 豫0185 民初6203 号中载明:“2021 年7 月1 日,原告李汉玉 (乙方)与被告娄鹏(甲方)、娄益博(丙方)签订《还款协议》 一份,约定:被告娄鹏尚欠原告李汉玉现金63 万元,用甲方所有 的车牌号为豫AP8809 的旅游大巴车抵偿乙方欠款19 万元,尚欠 乙方借款44 万元”。另根据李从永等人的笔录,均可以证实豫 AP8809 号车实际所有人为李汉玉。 (3)车辆运行线路情况 申报旅游行驶路线:根据豫AP8809 号车该次“包车运次业 务备案信息”显示,起始地为郑州市,终到地为延安市,主要途 经地为三门峡市、西安市,申报营运里程588 公里,有效期2024 年3 月19 日至23 日。 实际旅游行驶路线:根据“团队确认件”显示,此次旅游团 起始地为郑州市,主要途经山西临汾,陕西延安、西安,河南三 门峡等地,时间为3 月19 日至23 日。 2.车辆驾驶人情况
5 (1)基本情况 李汉玉,男,51 岁,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准驾车型为 A1A2,在本次事故中死亡。1995 年6 月15 日,河南省郑州市公 安局车辆管理所初次为其核发驾驶证(准驾车型B);2003 年5 月30 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核发 准驾车型为A 的机动车驾驶证;2009 年6 月2 日,河南省郑州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其办理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核发准驾 车型为A1A2 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 年6 月15 日。 根据登封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登记内容:该驾驶人为经营 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为2011 年4 月11 日,有 效期是2023 年6 月5 日至2029 年6 月4 日。 (2)尸体检验情况 排除李汉玉毒驾、酒驾嫌疑,排除李汉玉心脏突发疾病的可 能性。 (3)身体状况及事故发生前活动情况 李汉玉患有失眠症、有七年糖尿病史,曾于2021 年、2023 年因糖尿病等住院治疗,且长期血糖控制不佳,已合并糖尿病慢 性并发症,可导致机体多项机能下降。事发前一周,医院诊断其 糖化血红蛋白和血液葡萄糖含量均超出正常范围,且事发前多次 进食含糖食物,可能使其血糖更高。 事发当日凌晨03 时49 分,李汉玉电话被叫通话三分钟,04
6 时41 分,启动车辆前往郑州火车站接游客并出发前往山西;10 时44 分到达云丘山景区后,随游客一同步行游览,用过午餐后 (13 时36 分)驾车出发直至事故发生。事发当天李汉玉睡眠严 重不足,事发时处于生理疲劳状态。 (4)其他情况 在本次车辆运行途中,李汉玉为规避疲劳驾驶,个人冒用张 某雨的驾驶人身份识别卡替换自己的身份识别卡。车辆包车客运 标志牌中注明的另一名驾驶人为孙某军,但未实际参与驾驶。此 次事故中驾驶豫AP8809 号车仅为李汉玉一人。 3.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郑州嘉骏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骏运输公司)成立于 2005 年10 月1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05279538, 注册资本1068 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从永,经营范围:包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 省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班车客运;普通货运;汽车修理; 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服务。营业期限:长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豫交运管许可郑字410182002819 号;许可经营范围:包车 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证件有效期:2021 年11 月 23 日至2025 年1 月5 日。系豫AP8809 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 有人。 公司主要安全架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从永,副
7 总经理、安全经理周豪杰,日常安全工作管理人、技安部部长、 监控负责人王磊,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人、监控负责人程贵霞。 公司于2021 年8 月1 日确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李从永, 副组长周豪杰,成员:李倩倩、王磊、李娄鹏、程贵霞、杨海娜、 许永康、曹永刚、徐照勋、郑鹏军、梁成、李春锋、李彦伟。 嘉骏运输公司现登记有139 辆客运车辆,本次肇事车辆的实 际所有人李汉玉每月向公司缴纳1200 元管理费。 4.道路情况和道路管养单位情况 (1)道路运营企业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临汾南公司)是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西交控集团)出资组建的专业化管理公司,为山西交控集团 公益性资产的受托管理企业。 临汾南公司负责呼北高速吉县至河津段53.278 公里,青兰 高速临汾至吉县段101.038 公里、青兰高速长治至临汾(临汾段) 125.232 公里3 条路段,共计279.548 公里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 任务,途经临汾和运城两市的乡宁、河津等9 个县(市、区)。 西家塔隧道由西交口隧管站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隧道 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开展所辖区 域隧道土建、机电设备及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清洁维护工作; 负责全天候严密监视各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运
8 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工作。养护工作由乡宁养护工区承担,路 产巡查、清障救援等工作由路网运行保障三队承担。 (2)道路情况 西家塔隧道(河津至吉县方向)长2137m,设计速度为80Km/h, 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m;隧道建筑限界 净宽10.25m,行车道3.75m×2,紧急停车带建筑限界宽13m、 高5m,紧急停车带长度40m;左侧检修道宽度93cm、一般段右 侧检修道宽度102cm,紧急停车带右侧检修道宽度92cm,高度 40cm。隧道内设置有标志、标线、隧道入口处与隧道侧壁连接的 护栏、彩色路面,具有诱导功能的轮廓标、光电诱导标等安全设 施。设置有固定监控摄像机17 套,2 处紧急停车带、隧道防火 卷帘内对侧均设置有专用球形监控摄像机共4 套,隧道洞外设云 台监控摄像机;隧道洞外设有悬臂式可变情报板和交通信号灯, 隧道洞口和所有车行横通道附近设有车道指示器共4 组;隧道的 中部、隧道出口处均设置有CO/VI 和风速风向检测器各2 套,隧 道入口洞外设有洞外亮度计;隧道内每隔200m 设有紧急电话, 共11 套;两侧洞口设有紧急电话各1 套;每隔50m 设置有线广 播,所有紧急停车带均设有紧急电话和有线广播;隧道内每隔 50m 均设置有紧急手动报警按钮,隧道拱顶悬挂有光纤光栅型感 温光缆;隧道内车行、人行横通道、紧急停车带、紧急电话、消 火栓箱处均设置有电光指示标志。隧道侧壁每隔50m 设置有指向
9 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隧道前进方向左侧壁设有救援及报警 电话光电标志。 (二)相关企业情况 1.事故相关旅行社 (1)江苏东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国旅) 该公司成立于2016 年3 月16 日,营业期限:2016 年3 月 16 日至2036 年3 月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1mG8WA3C,注册资本1000 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进进,住所:江阴市通 富路163 号,经营范围: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户外活动组织策划; 户外拓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文号:锡文广旅许准字〔2022〕第22 号,编号:L-JS02187。许 可经营业务:(一)境内旅游业务,(二)入境旅游业务。 该公司是本次组团旅游的组团社,旅游经营者 [1]应当承担旅 游安全的主体责任。 (2)西安夔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夔隆国 旅) 该公司成立于2017 年11 月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4MA6U9HKG9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庞雪持股60%,郭林姬持股40%,法定代表人:郭林姬,实际控 [1]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41 号)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 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10 制人:庞雪,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等,注册 资本:500 万元,营业期限:长期,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旅行 社业务经营许可文号:市旅发〔2017〕142 号,编号:L-SNX00978, 许可经营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该公司是本次组团旅游的地接社,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 (3)河南百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峰旅社) 该公司成立于2017 年2 月2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0K81T9W,注册资本1000 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翔,住所:河南 省郑州市金水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 网点旅游招徕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文号:郑旅〔2018〕1 号, 编号:L-I1EN01324。许可经营业务:(一)境内旅游业务,(二) 入境旅游业务。 嘉骏运输公司程贵霞未经该公司同意,多次伪造与该公司的 包车合同。本次的包车合同也是程贵霞伪造,为豫AP8809 号客 车申领旅游包车线路牌。 (4)江苏无锡品中原(个人代号) 李文家,男,现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系个体旅游业 务中介人员,日常使用“江苏无锡品中原”代号从事旅游业务。 李文家通过微信群(备注为“江苏无锡李文家137****9699”) 与东山国旅计调员胡计云协商后,以430 元/人的单价承接本次
11 组团旅游地接任务后,又以360 元/人的单价将本次地接任务转 包给夔隆国旅。李文家从中抽取70 元/人差价,共计将赚取3360 元。 2.第三方车辆动态监控企业 河南车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安达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4WFUM4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马丽娟,刘娜持股51%,马丽 娟持股49%,主要经营范围:物联网信息服务等,注册资本501 万元,成立日期:2018 年2 月7 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公 司设有综合部、技术部、业务部、监控中心四个职能部门。动态 监控平台运行车辆3780 辆,工作人员22 名,其中监控中心工作 人员18 名。 该公司与嘉骏运输公司于2018 年8 月3 日签订第三方委托 监控服务合同,缴费至2024 年8 月5 日,合同约定负责对嘉骏 运输公司运营车辆实施24 小时动态监控,并对车辆预警报警情 况进行处理。系豫AP8809 号大型普通客车第三方动态监控企业。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3 月19 日4 时41 分,李汉玉启动豫AP8809 号大客 车(停放在郑州市中原区启福中华小区);5 时整出发前往郑州 火车站接导游邢娜、全陪卞兆琴及48 名旅行团游客,5 时23 分 驶离郑州火车站,途径陇海西路收费站、郑州绕城高速、垣渑高
12 速驶入山西境内;09 时40 分从侯平高速侯马收费站驶出,前往 云丘山景区;14 时03 分从稷山收费站驶入京昆高速,14 时36 分,驶入呼北高速临汾乡宁段西家塔隧道(河津至吉县方向)后, 车辆整体向右偏驶,且存在左右摇摆的行驶状态,14 时37 分许 车辆行驶至西家塔隧道第二处紧急停车带前(719Km+675m),右 侧轮胎越过第二行车道白色边缘实线与检修道发生剐蹭,向右驶 入紧急停车带,车辆右侧轮胎冲上停车带内检修道,车身右侧与 隧道壁剐蹭后,车头与紧急停车带迎车面端部(堵头墙)正面相 撞,造成车内13 人当场死亡、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7 人受伤, 车辆及部分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呼北高速西家塔隧道内(河津至吉县方向)第 二处紧急停车带。隧道入口外侧设置“进入隧道、开启大灯”标 志,独柱爆闪灯,隧道信息标志、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隧 道入口端墙、紧急停车带迎车面端部均设有黄黑相间立面标记; 隧道设车道分界线、车道边缘线及减速标线,车道边缘线及车道 分界线分别为20cm、15cm 宽的白色实线,减速标线为30cm 宽的 菱形块虚线;设彩色路面防滑标线;紧急停车带处设车道边缘线, 紧急停车带和行车道之间设虚实结合的车道分界线。 隧道入口至事故地点设有4 处隧道反光环。隧道内按照12m 间距设置双面反光附着式轮廓标,固定在隧道侧壁和检修道上,
13 隧道入口至事故地点右侧检修道反光附着式轮廓标缺失106 块; 隧道内按照12m 间距设置主动光电诱导标,固定在检修道(电缆 槽)侧壁上,事故路段前79m(ZK719+675.4-ZK719+754.4 段) 主动光电诱导标缺失6 个,事发时隧道内其余主动光电诱导标全 部未开启。 事故发生位置属于西家塔隧道(河津至吉县方向)照明灯具 布设的基本段,基本段照明组合方式为两种,夜间Ⅱ(夜间 00:00-06:00)为仅开启右侧照明,除夜间Ⅱ外为开启两侧照明。 事故发生时间为14 时37 分许,属于应该开启两侧照明的情形, 本次事故发生时隧道内仅开启右侧照明。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4 人死亡,3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89 万 元。 (六)其他情况 1.天气情况 2024 年3 月19 日天气晴,能见度30Km,温度14℃,平均 风速1.7m/s,平均风向9 度,湿度19%。 2.车载视频分析情况 经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车 载视频分析鉴定,事发前豫AP8809 号大型普通客车驶入隧道后, 整体向右偏驶,且存在左右摇摆的行驶状态。大客车事发当天
14 DSM 摄像头拍摄角度异常,未朝向驾驶人面部,无法起到驾驶人 异常驾驶状态检测的作用。 3.动态监控数据分析情况 根据豫AP8809 号车动态监控数据分析,该车于3 月19 日5 时出发,累计行驶3 小时33 分,在垣曲服务区停车18 分18 秒, 之后累计行驶1 小时51 分后到云丘山景区,构成疲劳驾驶违法 行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信息接报情况 14 时38 分,西交口隧管站向临汾南公司报告事故信息。临 汾南公司分别向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山西交控集团值班室、 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故情况。 15 时01 分至16 时14 分,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临汾南 公司、西交口隧管站分别向消防救援、医疗急救等部门请求救援。 期间,临汾南公司向乡宁县应急局、乡宁县政府向临汾市政府、 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向四支队分别报告了事故情况,省交通运 输厅向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事故信息。省公安厅交管局指挥中心 多次电话询问高速交警四支队有关事故现场情况,并向省公安厅 报告。 16 时30 分,事故现场确认死亡3 人,受伤10 人。省应急 厅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部报告事故信息,省公安厅交管局上报
15 省公安厅、公安部交管局,乡宁县政府向临汾市政府报告。 17 时58 分,乡宁县政府值班室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交 通事故已致7 人死亡,10 人受伤”。省公安厅交管局电话报告 省公安厅、公安部交管局。18 时13 分,乡宁县政府向临汾市政 府电话报告“交通事故已致11 人死亡,多人受伤”。18 时25 分,事故现场确认13 人死亡,多人受伤。省应急厅续报省委、 省政府及应急部事故信息。省公安厅交管局书面通报河南省公安 厅交管局事故信息。省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 成立现场指挥部。 19 时11 分,现场救援结束,交通事故致13 人死亡,多人 受伤。乡宁县政府值班室向市政府值班室、国务院总值班室,临 汾市应急局向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向应急部和省委、省政府分别 报告事故情况。 3 月20 日00 时04 分,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电话续报高 速交警四支队“伤者中有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共死亡 14 人,受伤37 人”。7 时32 分,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续报应急 部、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 (二)事故现场和各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先期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14 时38 分许,西交口隧管站监控室值班员边 报告边更改隧道内车道指示标志,将隧道内行车道指示标志绿
16 “↓”修改为红“×”,同时打开广播提醒过往车辆,通知应急 小分队赶往事故现场。14 时39 分,路网运行保障三队赶赴现场。 14 时46 分,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事故民警携带现场勘查装备 赶往现场,同时下达指令,封闭河津北、西交口收费站入口。期 间先后拨打乡宁消防大队、河津消防大队救援电话,联系乡宁及 河津医疗部门,请求派员、派车施救。14 时50 分,高速交警四 支队六大队秩序民警在呼北高速河津北主线分流吉县方向车辆。 2.事故现场救援情况 14 时59 分,临汾南公司工作人员封闭西家塔隧道入口,先 行救援受困人员15 人。15 时15 分,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事 故民警到达现场,协同临汾南公司工作人员联合施救,帮助4 名 乘客脱困(已解救19 人)。 15 时41 分,乡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批救援力量(2 车16 人)到达现场,联合在场高速交警和临汾南公司工作人员对车内 剩余32 人展开救援,按照先易后难的救援原则,又解救17 名被 困人员(已解救36 人);15 时52 分,乡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增 援力量(1 车8 人)到场,现场重新分配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16 时07 分,河津龙门大道消防站(1 车7 人)到场配合参 与救援。16 时07 分至16 时28 分,再次解救5 名被困伤员(已 解救41 人)。 16 时37 分,吉县消防救援大队(1 车8 人)到达现场,负
17 责人员转运工作。16 时55 分,因救援空间十分狭窄,无扩张操 作面和支撑点,现场指挥部决定向后拖移车辆。17 时09 分,解 救1 名被困人员(已解救42 人)。 17 时18 分至18 时18 分,乡宁县消防大队、河津龙门大道 消防站使用重型装备对事故车辆进行拖拽,相继救出叠加挤压较 为严重的9 名人员(共解救51 人)。 18 时30 分许,确定车内无人后,现场救援结束,应急响应 终止。 3.各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乡宁县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抽调 县应急、公安、交通及有关人员共30 余人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 作。同时,分管副县长赶赴县人民医院,现场协调指挥伤员救治 工作。 河津市市长主持召开配合处置安排部署会,成立事故配合处 置工作组,统筹调度综合协调、医疗救助、家属接待、后勤保障、 善后处置等工作。 临汾市委书记李云峰对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长王 延峰带领分管副市长,以及应急、消防、卫健、公安、交通等部 门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治、 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 时任运城市委书记丁小强对河津市配合处置工作提出具体
18 要求,时任市长储祥好带领相关人员到达河津,现场听取工作汇 报,并就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部署。 河南、陕西、江苏、江西等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 产委员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和我省 邀请,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协查工作专班,派出骨干参加事故调查 组,参与伤亡人员善后并协调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省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 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郑 连生带领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山西 交控集团等省直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统一组织 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调度各方资源参 与救治,省、市、县各级领导现场指挥,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 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临汾市卫健委副主任及39 名省、市 专家与医院医务人员共同制定救治方案;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 组织国家创伤中心、重症医学科、骨科3 名国家级专家对重症伤 员远程会诊,应急部调派应急总医院骨科、心内科2 名专家现场 会诊;省卫健委抽调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骨科、胸外科、 重症医学科、口腔外科等方面专家现场参与救治。3 名伤员转入 山西白求恩医院后,共57 名医护专家参与救治,先后会诊18 次,
19 期间还积极邀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专家会诊伤员伤情。乡宁 县医疗集团院长组织县医院急诊、骨科、检验等科室开通绿色通 道,连夜对28 名伤者开展检查、诊断、护理工作。运城市卫健 委派遣运城市中心医院专家赶赴河津市人民医院,采取“一人一 策”施策诊疗。截止2024 年6 月3 日,本次事故受伤的37 名乘 客已全部结束治疗并出院。 (四)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伟,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郑连生先后对做好遇难者善后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临 汾市、运城市及乡宁县、河津市的有关部门,以及省高速交警四 支队积极协调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镇江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 队,共同协商,积极开展遇难者善后工作。截止2024 年4 月17 日,经家属同意,14 名遇难者尸体已全部火化。 (五)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临汾、运城及乡宁、 河津及时公开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及人员伤亡情况 发展变化,及时发布事故死亡人数,主动向社会公布事故详情,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救援行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 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坚持“人
20 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力指 导下,临汾、运城及乡宁、河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反应迅速、 靠前指挥,各级公安、消防、应急、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高效 联动、科学施救,伤员救治及时,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 是一次响应迅速、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行 动。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李汉玉处于疲劳状态 [2] 驾驶机动车,进入隧道后超速行驶 [3]、未开启车辆前照灯 [4],致 使车辆碰撞隧道墙壁。具体分析如下: 1.驾驶人疲劳状态分析 经调查,驾驶人有七年糖尿病史,曾于2021 年因糖尿病住 院治疗、2023 年因腰椎间盘突出、糖尿病住院治疗;2024 年3 月11 日(事发前一周)医院诊断糖化血红蛋白检查值为9(正 常值4-6 之间);血液葡萄糖含量值为10.97(正常值3.9-6.1 之间)。事发前一天,驾驶人李汉玉夜间休息时长仅为4 小时 49 分钟。事发当天3 月19 日04 时41 分启动车辆至14 时37 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 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 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1 事故发生,在9 小时56 分钟内一直由一人驾驶车辆,共驾车6 小时58 分钟,期间有疲劳驾驶行为,在云丘山景区停留的2 小 时39 分钟期间,其跟随旅行团游览,且在午餐后未休息直至事 故发生。 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专家论证会意见,一是李汉玉病 史资料显示患有失眠症,且事发当天睡眠严重不足等综合分析事 发时李汉玉处于生理疲劳状态;二是李汉玉糖尿病可追溯病史七 年,长期血糖控制不佳,且事发前多次进食含糖食物,可能使其 血糖更高,更易疲劳;三是李汉玉长期血糖控制不佳,已合并糖 尿病慢性并发症,可导致机体多项机能下降,尤其是对突发事件 的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说明驾驶人李汉玉在事发时身体处于严重疲劳状 态。 2.车辆超速行驶 呼北高速西家塔隧道内限速80Km/h。经鉴定,豫AP8809 号 大型普通客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84.6Km/h,属于超速行驶。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灯光 经鉴定,李汉玉驾驶车辆进入设置有“进入隧道 开启大灯” 标志牌的西家塔隧道后,未按要求开启车辆前照灯。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
22 轮胎情况:经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中心鉴定,排除该车轮胎事故发生前爆胎的可能性; 车速情况: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结合现场勘查,认 定事故发生时该车行驶速度约为84.6Km/h,超过事发隧道 80Km/h 的限速值; 其他情况: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排除该车事故发生 前车辆转向、制动、灯光、座椅机械故障的可能性。 灯光情况:经查看豫AP8809 号车车载视频和西家塔隧道监 控视频,结合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 《检验报告》(公交鉴〔2024〕第50006 号),车辆在进入隧道 后,远光灯及近光灯信号状态均为未开启。 2.乘客安全带使用鉴定情况 经陕西长安大学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及询问笔录印证,乘客中有3 人在事发时未使用安全带;车辆左 侧前两排及右排前排共6 名乘员,因座椅严重损毁,无法确定是 否使用安全带;第十一排右侧18 号座位及最后排中间51 号座位 无乘员;其余42 名乘员均使用了安全带。 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鉴定情况 经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事发 隧道事发时的标志、标线(含轮廓标)的设置、路面抗滑性能、紧 急停车带的设置均符合相关要求。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照明设施
23 的技术状况不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的相关要求。 四、有关企业和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1.嘉骏运输公司 (1)嘉骏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安全管理 人员只挂名不履职。嘉骏运输公司“两类人员证”持证者有5 人 [5],经调查,“两类人员证”只为应付相关部门检查,未实际履 行安全员职责,其中三人 [6]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但均非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另外两人 [7]不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8]和《道 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9]的规定。 (2)未配备专职监控员,未落实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嘉骏 [5]李从永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周豪杰、李倩倩、曹永刚、梁成 4 人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6] 李从永作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周豪杰作为安全经理,日常主要负责办公室工作,李倩倩负 责公司财务和办公室工作。 [7] 梁成、曹永刚作为嘉骏运输公司名下车辆实际经营者。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 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 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拥有20 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 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 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50 辆车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 人;对于300 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 每增加100 辆增加1 人的标准配备。客运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4 运输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控企业代为履行监控职责,未履行企业动 态监控主体责任。豫AP8809 号车驾驶人李汉玉使用他人(张春 雨)身份信息识别卡疲劳驾驶预警后,更换为本人身份信息识别 卡继续驾驶,规避疲劳驾驶报警,监控员未能发现;李汉玉驾驶 豫AP8809 号车未按包车牌线路行驶,监控员未发现,违反了《道 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一条 [10]的规定。 (3)违规修改动态监控平台限速阈值。嘉骏运输公司为减 少超速报警记录,向车安达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取消分路段限速, 将公司所有车辆限速阈值统一修改为100km/h。“3·19”事故 中豫AP8809 号车进入西家塔隧道时行驶速度约为84.6km/h,超 过呼北高速西家塔隧道限速80km/h 的限速值,导致肇事车辆超 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而未产生超速报警信息,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11]、《道 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2]的规定。 [1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建立并 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 辆车1 人的标准配备, 最低不少于2 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和动态监控数据的统计 分析,经企业或者委托具备培训能力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对不按照动态监控制度要 求严格监控车辆行驶状况的动态监控人员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调离相应工作岗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 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 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 辆车设1 人的标 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 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 线标明的速度。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同方向有2 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 公里;同方向有3 条 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 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 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 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1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 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 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 24 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 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 小时,每次停车 休息时间不少于20 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25 (4)违规获取包车客运标志牌。嘉骏运输公司向郑州市运 输事业发展中心,提供豫AP8809 虚假包车合同、驾驶员信息、 行程单,违规获取包车客运标志牌开展包车客运活动,违反了《道 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13]的规定。 (5)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豫AP8809 号车2023 年 8 月份、12 月份未进行二级维护,晟鑫公司为其出具两份机动车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 十七条 [1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一条 [15] 的规定。 (6)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1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 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17]的规定。 [1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统 一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将从事省际包车业务的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起讫地、主要途经地等信息和 包车合同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包车客运信息管理功能模块)向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车籍地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起讫地、主要途经地等是否与包车合同衔接一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客运企业方可打 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加盖公章,开展相关包车客运业务。客运企业应当指定专人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领用人应 当签字登记,结束运输任务后及时交回客运标志牌。客运企业不得发放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从事省内包车客运 的应当落实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省内包车客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嘉骏运输公司制定的《关于包车 牌申领》第二条:车上需提供用车方的包车凭证,凭证要明确体现具体包车行程及日期,包车单位的盖章要清晰。 [1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 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 辆正常维护。嘉骏运输有限公司《客运车辆维护制度》第三项鉴于公司所有车辆使用性质均为旅游客运,实际行 驶里程一般不会超过GB/T18344《道路运输车辆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附录推荐的维护周期上限值,以间 隔时间120 天(四个月)为维护周期。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做好车辆二级维护的通知、记录、归档,以供查验。 [1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维护制度。客运企业应当依据国 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 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客运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维护正常。客运车辆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 二级维护由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 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17]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上一年
26 2.车安达公司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18]的规定。 (2)未依规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企 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19]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0]的规定。 (3)未严格履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监控服 务合同约定事项 [21],违反了《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第三方监控管 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五项 [22]的规定。 (4)违规受理嘉骏运输公司调整限速值申请,取消分路段 限速,统一修改限速阈值为100km/h,致使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 前超速行驶未预警报警,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十四条 [2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 度营业收入1.5%的比例确定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专项核算。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9]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客运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 控的,第三方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视同企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 [20]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 辆及 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 每接入100 辆车设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 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 考试合格后上岗。 [21] 车安达公司2023 年9 月向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送审材料:12.1:河南第三方监控服务内容;12.2:第三方监 控机构服务承诺书。 [22]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五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 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对委托方的合理要求要及时响应,服务到位。 [23]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 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 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 24 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 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 小时,每次停车 休息时间不少于20 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27 (试行)》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项 [24]的规定。 3.东山国旅 (1)未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将旅行社招徕的游客委 托于不具有经营资质的个人,未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 [25]、第五十七条 [26]的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依法组织公司员工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员工变动未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未依法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7]和第八十一条 [28]的规定。 4.夔隆国旅 (1)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公司计调员未严格落 实“五不租”制度,公司导游未及时发现旅游包车驾驶员配备情 [24]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第三方监控的机构应当向服 务区域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 备案情况公告公示:(一)营业执照;(二)服务合同格式、条款、服务承诺;(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四)通过系统平 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材料。第十五条第二项: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以有效方式 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将违法信息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 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立即向运输企业专职动态监控安全员报告;第五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对委托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响应,服务到位。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 程安排。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 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 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 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 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8 况、包车线路牌和行程单不一致,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9]《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30]的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依法组织公司员工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依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 岗位职责分工,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 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考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31]的规定。 5.临汾南公司 未严格执行公路养护相关技术规范 [32],对机电设施养护、使 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处置不及时,事故路段照明亮度不符合 技术规范 [33]要求,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34] 的规定。 (二)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李文家,以自然人身份非法从事旅游业务。 [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四)严格旅游包车和团组监管中“五不租”制 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30]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 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 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5.2.1 第2 项:照明设施日常巡查,应观察照明设备的外观及运行 状态,判断有无异常。 [33]《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5.5.2:照明设施检修后,隧道路面亮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 施作业。
29 (三)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 1.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未依法 [35]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 [36]要求,郑州市 交通运输行业重塑性改革后,未按照“三定”规定 [37]理顺职责边 界,未深刻汲取青兰高速甘肃平凉段“7·26”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教训,组织指导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缺 位。 2.郑州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未依法 [38]依规 [39]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管理混乱 [40],未深刻汲取青兰高速甘肃平凉段“7·26”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教训,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不严不实。对嘉骏运输公司未按 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的行为失察失管;对嘉骏运 输公司在包车管理系统提交虚假包车备案信息 [42]审核把关不严;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三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6]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 的通知(豫办〔2024〕6 号)。 [37]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郑办文〔2019〕71 号)。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9] 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郑编〔2022〕190 号)。 [40]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百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拥有20 辆(含) 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每50 辆车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 人;对于 300 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 辆增加1 人的标准配备。 [42] 《关于做好包车客运标志牌和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23〕77)中严格包车客运申
30 对车安达公司违规篡改运输车辆限速阈值 [43]的行为失管失察。 3.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未依法 [44]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职 责,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流于形 式 [45],主动发现违法线索能力不足。金水大队 [46]对嘉骏运输公司 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不按实 际道路限速设置监控报警阈值等违法违规问题执法处罚力度不 够。 4.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五支队四大队 2023 年以来,四大队对嘉骏运输公司进行了14 次约谈,重 形式轻实效 [47],对辖区内“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48]。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嘉骏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从永,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请审核。(一)严格申请审核要件。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逐项严格审核客运企业通过包车管理系统上报备案的包 车客运业务信息以及承揽业务凭证或包车合同等材料,重点审核合同约定的运次所需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 路等信息是否具备合理性。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必须在车籍地。客 运企业通过包车管理系统上报备案的包车客运业务单个运次不得超过15 日。 [43]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速度不得超 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45]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登记表。 [46] 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郑编〔2022〕191 号)。 [47] 2023 年以来,四大队对嘉骏公司的14 份约谈材料中,约谈记录提出的7 项要求内容雷同;除3、4、8 月份外, 其余11 份约谈记录无具体隐患问题。8 月份约谈记录(闯红灯)与隐患告知书指出问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不一致。14 份约谈材料中均无整改报告(仅2 月份附嘉骏公司情况说明一份)。 [48] 2023 年10 月至2024 年3 月期间,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违法行为未进行过处罚。
31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嘉骏运输公司李春锋、周豪杰、程 贵霞、王磊、李倩倩,车安达公司马丽娟、刘娜、阴发龙,邢学 彬,东山国旅吴进进,李文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豫AP8809 大客车驾驶员李汉玉,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1)嘉骏运输公司 建议由属地应急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49] 等规定处理。 (2)车安达公司 建议由属地相关部门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三十七条 [50]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 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 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 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50]《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32 (3)东山国旅 建议由属地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七条 [51]、第一百零二条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 十七条 [53]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夔隆国旅 建议由属地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5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55]规定给 予行政处罚。 (5)临汾南公司 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照明设施的技术状况不符合《公路隧道 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相关要求。建议由山西省交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 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 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33 通运输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56]的规定给予行 政处罚。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嘉骏运输公司曹永刚、梁成,东山国旅贡文新、胡计云,夔 隆国旅郭林姬、庞雪、王倩,建议由属地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追责问责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 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 查调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 责3 人,由河南省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责15 人。 (四)有关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建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郑州市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 五支队四大队等4 家单位分别向其上级部门或主管单位作出深 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理念树得不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 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 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 [5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 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34 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此次事故暴露出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理念树得不牢,对本 地区企业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认识不清,特别是涉及到本地 区2021 年青兰高速甘肃平凉段“7·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 训缺乏系统性反思,没有做到举一反三,没有采取针对性措施彻 底解决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未能将习近 平总书记强调的“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 受警示”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 毫放松不得,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都放松不得, 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所有企业都必须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 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此次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重效益轻安全,管理混乱、人员职责不 清、岗位不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三)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此次事故暴露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
35 的要求,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间未形成各负其责的全链条 闭环监管责任体系。郑州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相关企业长期存 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失管,对客运企业使用虚假包车合同申领包车 牌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日常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在安全监督检 查上存在不严不实、走过场现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不深入、 不细致、不扎实,对发现的隐患一说了之,整改通知一发了之; 重部署轻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不 同程度存在。此外,针对个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从事旅游业 务的行为,相关部门打击力度不够。 (四)隧道设施管养不到位 此次事故暴露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隧道有关设施管养不 到位,事故路段照明亮度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隧道侧壁、检修 道边缘反光式轮廓标更换不及时,发光诱导灯未开启,紧急停车 带端墙碰撞防护和缓冲设施设置不到位。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 理念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安 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 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36 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客运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职责,督 促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道路运 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严格落实24 小时动态监控要求,加强车 辆在途安全预警和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严格落实包车牌申领制度,严格执 行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督促驾驶员及时检查、提醒乘客全 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2.第三方监控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 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 第三方监控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 驾驶的限值,并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的超速、疲劳、扭转遮挡摄 像头等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工作中存在的
37 问题和不足要有清醒的认识,对问题根源要有深刻的剖析,对交 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严密防范、有效化解。一是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压实监管机构职责,完善安 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年度目标考核 兑现,优化履职保障,织牢安全保障网。二是抓住“关键少数”, 进一步压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督促企业安全 守法经营。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进行监 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 治理。四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足额提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五是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彻底解决客 运驾驶人随意补卡、乱用驾驶人身份信息识别卡等问题。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合理的 工作机制,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大对营运客车超 速、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3.文旅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力 度,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检查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旅 行社经营行为,加大对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旅游包车“五不租” 落实不到位和未经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强化信息互通共享,通过数据实时监测、安 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等方式强化旅游包车和旅游团组精准监 管。广泛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培
38 训教育力度,进一步提升旅游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 服务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隧道检查、养护、安全管理等 有关规定,加大隧道灯具运行状况巡检力度。加强隧道监控与通 信设施管养,加强隧道路域环境治理和员工应急能力培训教育, 适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联合处 置能力。
FD05908 | 2025_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公安、生态环境、总工会、消防等部门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对2024年常州武进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较大粉尘爆炸事故(以下简称“1·20”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武进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南夏墅街道,以及相关企业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对粉尘涉爆企业抽查,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总体看,“1·20”事故发生后,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铝镁粉尘企业“九个应”、其他粉尘企业“六个应”、“厂中厂”综合治理等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取得积极成效。经核查,涉事企业的行政处罚正在执行当中,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已宣判,相关公职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已落实到位。
一、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全发展理念扎根落地,红线意识全面强化
全市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本原则,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通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开展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较大事故复盘推演等专项活动,组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切实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严格践行“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工作理念,聚焦过往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内在规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创新推出针对性解决举措。通过常态化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压实各级责任,持续增强安全生产紧迫感与责任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向好态势,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
(二)党政领导责任压实见效,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
常州市坚决扛起“统筹发展和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园区等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率先垂范推动责任落实。武进区建立健全通报督办、警示提示工作机制,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全面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跟踪问效。武进国家高新区、南夏墅街道党政班子已全部制定并公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全面压实。
(三)企业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一是铝镁金属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对照《常州市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全市部署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专家赴各辖(市)区进行专项指导、核查检查。目前,全市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已全面落实除尘工艺“应湿尽湿”、互联互通除尘管道“应拆尽拆”、危险场所和设备“应清尽清”、涉粉作业人员“应减尽减”、粉尘“应扫尽扫”、监测预警系统“应接尽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完成安全生产履职自查,粉尘安全专员实现“应配尽配”。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的粉尘企业予以出清。搭建粉尘企业专项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企业治理推进情况,全市粉尘企业持续动态完成治理要求。二是“厂中厂”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颁布地方性法规《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市应急、住建、消防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示范文本》。全市“厂中厂”企业底数全面摸排,各地区实施“先评后租”机制,建立健全“厂中厂”动态管理台账。制定印发《常州市“厂中厂”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相关部门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四)基层安全基础持续夯实,监管执法质效全面提升
一是健全基层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和力量配备的意见》要求,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基层安全管理架构。推动全市所有镇(街道)建立“镇长(主任)直接分管、1名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副主任)协管、其他党政领导和职能机构按‘三管三必须’分工负责、执法安监办公室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明确各级岗位职责与协作机制,杜绝责任悬空、监管缺位。截至目前,全市62个镇(街道)已100%落实镇长(主任)直接分管要求,53个镇(街道)完成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副主任)协管配置。二是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印发《常州市基层应急管理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从工作职责、运行机制、队伍管理等方面明确规范化建设标准。采取“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的整改思路,每个辖市(区)选定1个镇(街道)作为试点。目前,7个试点镇(街道)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整改,同步制定《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内部工作分工规范》等制度文件,建立“周研判、月调度、季汇报”常态化运行机制,为全市基层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改样本,有效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评估发现,相关地区在推进事故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企业安全基础依然不牢,主要负责人对厂区情况不熟悉、统一协调管理人员查不出问题、专兼职电工虚挂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辨识较大以上风险不全、管控措施不精准。
二、工作建议
(一)聚焦关键环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把握粉尘爆炸机理,聚焦点火源防范、除尘器系统控爆措施、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围绕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九应九尽”,存在砂光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除尘系统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存在粉碎、研磨、造粒等工艺的食品饲料类加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除铁除杂等消除机械点火源措施等重点开展治理。推动除尘系统单机化、小型化和采取“减人降尘”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问题隐患自查自纠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重大隐患逐企闭环销号。
(二)压实企业责任,坚决消除重大隐患。各地区要将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闭环不及时等违法行为要严格实施“一案双罚”,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地区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监管执法,推动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和10人以上木质粉尘企业,将传感数据和视频监控接入粉尘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闭环处置工作机制,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开展智能化监管试点,逐步形成“企业自查自纠、系统智能监测预警、隐患销号闭环”的全链条智能化非现场监管工作模式。
(三)落实源头治理,提升“厂中厂”安全水平。持续稳步推进“厂中厂”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晰“厂中厂”安全管理职责,压紧压实“五个一”责任,推动租赁双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租方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租方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厂中厂”租赁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培训考核,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督促“厂中厂”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以及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对企业涉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FD05909 | 2025_平阳圣诺小微园1·6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平阳县昆阳镇圣诺小微园十六幢二单元二楼生产车间“1·6”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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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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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昆阳镇圣诺小微园十六幢二单元二楼生产车间“1•6”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平阳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平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平阳县公安局、平阳县纪委、县监委、平阳县总工会以及鳌江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于 2026年2月27日对平阳县昆阳镇圣诺小微园十六幢二单元二楼生产车间“1•6”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昆阳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1·6”燃爆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分别听取了昆阳镇人民政府及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事故企业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昆阳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要求,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4月22日对事故单位温州亮雅包装有限公司、温州亮雅包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亮处于15.2000万元、1.32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3792万元;将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涉事人员余汉移交平阳县公安局;于2025年5月13对事故单位温州市浩洁机械有限公司、温州市浩洁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格分别处以55万元、1.9200万元的罚款。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企业整改方案
- 加强项目管理,增强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性,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全面管理项目,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是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要解决安全问题,在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抓安全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真正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 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安全工作。而且安全工作是每个员工都应把安全工作当做第一位的事来抓。把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真正抓好,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抓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工作。在“抓安全工作上谁抓都不算越位,怎么抓也不算过分”。在企业内要做到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过问安全。
-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还要有专人检查落实情况;其次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抓好生产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安全生产原则,杜绝违章无证操作,无证指挥的现象发生。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使之达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遵章守纪。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为使作业现场都按规程操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在抓作业现场管理时,必须做到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纠正,决不能姑息迁就。
- 全面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安全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的一种重要手段。安全检查可分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的频率也可采用随机抽查等办法,这样能查出事物的真实面目,检查后要抓紧事故的整改,并且要定时复查,做到及时反馈。
- 建立安全自查制度,加强的安全自查力度,建立自查小组,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每月登记留存备查。
-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增强设备安全性,确保设备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定时对设备保养维修,发缺陷损坏,及时更换,修理,加强对设备专人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安全性检查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对于有安全隐患设备及时更换或更改。对工作中操作方法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改调正,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多部门参加联合检查安全活动。查制度、查管理、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二)昆阳镇人民政府整改报告
- 全面停产整顿。事故发生后,责令圣诺小微园内所有涉及环保设备检测及相关易燃易爆作业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生产车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圣诺小微园内所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重点讲解易燃易爆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等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园区对现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外来人员管理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求企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设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严格执行。
- 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依据事故调查结果,配合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建议
(一)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昆阳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采取措施,依法督促辖区内企业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紧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温州市浩洁机械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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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10 | 2025_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元室6·2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元室“6·2”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库车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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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塔里木镇塔里木村二组xx号住宅“2…
库车市新天地小区xx号楼x单元xxx室“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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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元室“6·2”火 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6 月2 日,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元室的 住宅(火灾当事人:孟万里)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4 平方米, 直接财产损失约1.435 万元,造成1 名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 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 《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元室“6·2”一般火灾事故延伸 调查报告》。2023 年8 月6 日,市政府批复同意“6·2”一般火灾 事故延伸调查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的规定,2023 年8 月12 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组织对库车市新天地小区24 号楼4 单元102 室的住宅(火灾当事人:孟万里)火灾事故防范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调查。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要求,以及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推进此项 工作开展。根据此次事故教训,我市将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辖区火灾形势 稳定。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多层住宅内, 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 责任人已死亡,该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三、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库车市新天地小区号楼*单 元*室“6·2”一般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 后,库车市东城街道新天地社区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 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 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 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突出火灾亡人风险,对于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
自建房用作旅游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 密集场所的,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 作,加强检查治理。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 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 地扶贫搬迁农民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沿街商铺 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 料、违规住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重要节点风险防范,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以及
大风天气期间、旅游季,各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等基层群防 群治力量要加大对火灾高风险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并 结合入户走访等工作,对小区(楼院)、村(居)住宅、出租房等居 住场所指导开展“三清”(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 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楼梯、过道、 门厅、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 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 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老化的燃气软管阀门,非法储存和使用瓶 装液化气等)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用好网格管理信息平台,自治区政法委综治维稳中心
已升级完善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各乡镇、 街道、片区管委会政法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综治中心每月通报 讲评“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应用情况,汇总分析数据,各乡镇要 找准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和宣传 教育;网格长每周向网格员派发巡查检查任务,对巡查检查任务 完成情况和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及时汇总至综治中心; 网格员按照派出任务,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手机APP 录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传至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管理平 台”。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片区管
委会要深入推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 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村(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 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 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 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 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 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 进万家活动,提升村(居)民应急自救能力。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 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 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大风天气期间,教育和引导村(居) 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禁火令。 库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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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11 | 2025_新疆_疏勒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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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24
18:02
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访问量:次
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18:02 来源: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04月09日04时01分许,疏勒县巴仁乡2村4组麦合木提·如则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烧毁三轮电动自行车、顶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直接财产损失21000元。(1人死亡,但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疏勒县“4·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总体看,“4·9”事故发生后,疏勒县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案促改,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安全,加强了“独居”等安全管理和人防工程等问题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经核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后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死亡人员伊力扎提古丽·奥斯曼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发生火灾事故后伊力扎提古丽·奥斯曼应急能力下降,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估组从疏勒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疏勒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4·9”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疏勒县人民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落实行署约谈指出问题整改为抓手,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9次,制定并印发《疏勒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现从党政主要领导到行业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二是建立机制抓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县领导常态调度、一线办公,印发《疏勒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疏勒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疏勒县防消联勤工作方案》,系统建立“四张清单”(责任、任务、督查、履责清单),全面推行“两单一图”管理模式(包保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整改清单、风险管控一张图),实现隐患整改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
(二)聚焦问题靶向,推动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警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分批次对乡镇、村社区干部,派出所、警务站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0余次;二是发动12个乡镇,13个公安派出所,229名基层网格员,28家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出租屋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3.95万次;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制定《疏勒县消防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带队检查乡镇、企业344家次,排查隐患1929条,整改1795条;推动单位自查自纠78家,培训200余人次。利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防灾项目资金549.07万元,为11个乡镇配备5大类503件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紧盯重点薄弱环节,推动火灾隐患整改。一是强化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检查单位785家,发现并整改隐患98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77份,处罚决定书34份,临时查封决定书2份,责令三停单位2家,罚款17.51万元。二是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工作。落实火灾风险“四色”评定,确立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召开约谈会5次,目前均已整改销案。三是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对10家养老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隐患130条,并专题报告县政府督办。四是推动基层治理。指导乡镇及公安派出所加强“九小场所”治理,发动基层力量排查13万余家,整改隐患3209处。五是召开“打通生命通道”现场会。县委常委多力坤·艾尔肯、政府副县长彭永胜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行业部门、乡镇、社区及物业企业负责人等150余人参会。明确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及外墙保温管理等标准。
(四)积极联合行业部门,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一是建立跨部门案件移送机制。完成24家未验建筑协同办理,对1家出具虚假报告的消防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35元、并处罚金5万元。二是开展小型餐饮场所消防检查。抽调公安、商务、住建、疏勒镇骨干成立4个检查组,抽查180家,发现隐患526条,整改100条,培养社区“明白人”19名。三是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联合市监、公安等部门检查维修、销售点位及住宅小区127个场所,曝光违规车辆54辆,行政处罚4人,推动安装阻车系统300套。四是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作。联合住建、交警大队夜查住宅小区179家次,清理障碍物22处,办理占用消防通道案件6起。五是推动动火作业与保温材料整治。每月下发任务清单,组织暗访检查,印制张贴《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1000余份,完成132栋高层建筑“一楼一牌”张贴,张贴率100%。检查冷库8家,整改隐患13处。
(五)坚持靶向发力,拓宽宣传渠道。投入10万元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5个体验区,开展培训80余场,受益2000余人。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宣传282次、送教36场,发放资料2000余份。利用电视台、新媒体等播放消防提示300余条,营造全社会参与消防的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相关单位在疏勒县“4・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评估,仍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整改工作仍存在“走过场”现象,少数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例如,个别乡镇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行业监管协同机制仍不够完善,虽然各部门已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在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的监管存在漏洞;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消防救援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之间的业务指导和协作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消防保障仍不足,河南省各地均完成了乡镇街道消防“一队一中心”建设,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举一反三,强化事故现场及同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对照《疏勒县“4·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全力抓好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样。要对事故过火建筑进行有效处置。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市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逐项清理排查、逐一整改提升,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电梯等居民经常关注的区域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要用好“案例教育法”,扎实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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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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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18:02 来源: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04月09日04时01分许,疏勒县巴仁乡2村4组麦合木提·如则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烧毁三轮电动自行车、顶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直接财产损失21000元。(1人死亡,但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疏勒县“4·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总体看,“4·9”事故发生后,疏勒县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案促改,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安全,加强了“独居”等安全管理和人防工程等问题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经核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后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死亡人员伊力扎提古丽·奥斯曼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发生火灾事故后伊力扎提古丽·奥斯曼应急能力下降,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评估组从疏勒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疏勒县“4·9”麦合木提·如则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后,疏勒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4·9”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短板弱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开展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疏勒县人民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落实行署约谈指出问题整改为抓手,深挖细究问题根源,筑牢安全防线。一是高位推动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明查暗访9次,制定并印发《疏勒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现从党政主要领导到行业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二是建立机制抓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县领导常态调度、一线办公,印发《疏勒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疏勒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疏勒县防消联勤工作方案》,系统建立“四张清单”(责任、任务、督查、履责清单),全面推行“两单一图”管理模式(包保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整改清单、风险管控一张图),实现隐患整改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抓落实。
(二)聚焦问题靶向,推动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警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分批次对乡镇、村社区干部,派出所、警务站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0余次;二是发动12个乡镇,13个公安派出所,229名基层网格员,28家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加强居民住宅、沿街商铺、家庭作坊、老旧小区、出租屋等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3.95万次;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制定《疏勒县消防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带队检查乡镇、企业344家次,排查隐患1929条,整改1795条;推动单位自查自纠78家,培训200余人次。利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防灾项目资金549.07万元,为11个乡镇配备5大类503件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紧盯重点薄弱环节,推动火灾隐患整改。一是强化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检查单位785家,发现并整改隐患98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77份,处罚决定书34份,临时查封决定书2份,责令三停单位2家,罚款17.51万元。二是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工作。落实火灾风险“四色”评定,确立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召开约谈会5次,目前均已整改销案。三是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对10家养老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隐患130条,并专题报告县政府督办。四是推动基层治理。指导乡镇及公安派出所加强“九小场所”治理,发动基层力量排查13万余家,整改隐患3209处。五是召开“打通生命通道”现场会。县委常委多力坤·艾尔肯、政府副县长彭永胜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行业部门、乡镇、社区及物业企业负责人等150余人参会。明确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及外墙保温管理等标准。
(四)积极联合行业部门,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一是建立跨部门案件移送机制。完成24家未验建筑协同办理,对1家出具虚假报告的消防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35元、并处罚金5万元。二是开展小型餐饮场所消防检查。抽调公安、商务、住建、疏勒镇骨干成立4个检查组,抽查180家,发现隐患526条,整改100条,培养社区“明白人”19名。三是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联合市监、公安等部门检查维修、销售点位及住宅小区127个场所,曝光违规车辆54辆,行政处罚4人,推动安装阻车系统300套。四是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作。联合住建、交警大队夜查住宅小区179家次,清理障碍物22处,办理占用消防通道案件6起。五是推动动火作业与保温材料整治。每月下发任务清单,组织暗访检查,印制张贴《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1000余份,完成132栋高层建筑“一楼一牌”张贴,张贴率100%。检查冷库8家,整改隐患13处。
(五)坚持靶向发力,拓宽宣传渠道。投入10万元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5个体验区,开展培训80余场,受益2000余人。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宣传282次、送教36场,发放资料2000余份。利用电视台、新媒体等播放消防提示300余条,营造全社会参与消防的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相关单位在疏勒县“4・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评估,仍发现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整改工作仍存在“走过场”现象,少数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例如,个别乡镇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部分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行业监管协同机制仍不够完善,虽然各部门已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仍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例如,在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问题的监管存在漏洞;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消防救援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之间的业务指导和协作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机构改革后,消防和公安两个部门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存在不同认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未形成合力。基层消防保障仍不足,河南省各地均完成了乡镇街道消防“一队一中心”建设,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装备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举一反三,强化事故现场及同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对照《疏勒县“4·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全力抓好落实,确保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地不走样。要对事故过火建筑进行有效处置。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市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整治要求,逐项清理排查、逐一整改提升,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占堵锁闭疏散通道出口、外墙门窗设置栅栏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救援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三)多措并举,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电梯等居民经常关注的区域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全覆盖。要用好“案例教育法”,扎实推进消防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典型事故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20日
关联稿件:
FD05913 | 2025_新疆阿勒泰_福海县5·26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新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吸烟 | 来源格式:md
福海县5号地福韵家园小区5号楼1单元301室5·26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详情
名 称
福海县5号地福韵家园小区5号楼1单元301室“5·26”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001001-2025-0152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分 类
安全生产
生成日期
2025-10-1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福海县5号地福韵家园小区5号楼1单元301室“5·26”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5月26日1时18分许,福海县5号地福韵家园小区5号楼1单元301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9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25376元,起火原因系张某某卧床吸烟引燃床铺所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福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开展福海县5号地福韵家园小区5号楼1单元301室“5·26”一般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评估组对照福海县5号地福韵家园小区5号楼1单元301室“5·26”一般火灾事故报告,对福海镇人民政府、派出所、社区等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核查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火灾事故责任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因该起火灾当事人在火灾当中逝世,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有关单位处理情况
涉及此起火灾的福海镇人民政府、福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海镇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较好的履行了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予以追究责任。
三、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火灾发生后,福海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会议,汲取事故教训,对消防安全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制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通过新媒体推送消防公益广告,制作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发放“家庭安全用电用火”手册、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五进活动,有效提升了受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事故发生以来,福海县委、县政府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齐心协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应急、消防、公安、综合执法、乡镇等多部门联合排查、综合整治、信息共享、抄告函告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特殊人群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推动出租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动部门、社区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各类安全整治质效。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福海镇人民政府多措并举,牵头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力量及志愿者等开展“敲门入户”行动,针对重点人群(如独居老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家庭等)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与帮扶,围绕各类火源(明火、蚊香、烟头)、电源(电器使用、充电安全)、气源(燃气安全使用)等火灾风险点开展知识宣传,劝导居民做好安全用电和用气,消除潜在火灾风险。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并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有效的提升了福海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26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
2025年10月15日
FD05914 | 2025_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6·16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6·16”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11140500012420117H024/2025-00136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8日
发文字号:晋市政函〔2025〕29号
是否有效:有效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6·16”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审核批复的请示》(晋市应急调呈字〔2025〕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查评估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联合调查组对《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6·16”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报告》中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以及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调查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灾害再次发生。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调查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调查评估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调查评估工作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68019
FD05915 | 2025_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用火不慎;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市应急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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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 于 2025年11月对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 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整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要求,2025年1月20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中天公司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总经理王某25.7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常务副总经理、30万吨项目负责人周某强10.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安全总监陈某9.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单体合成车间主任陈某雄4.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安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郭某航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3.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7130#焚烧工段主管陈某尧4.8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案件均已执行到位。中天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调查报告要求对蒙某桐、孟某进行了处理。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按调查报告要求对智造新城应急管理局网格员崔某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天公司在收到调查报告后,按报告要求开展了整改。一是重新开展HAZOP分析,全面排查 30 万吨项目设计、施工中存在缺陷,全面提升装置本质安全;二是重新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补充,优化了工艺控制指标;三是编制建立异常工况管理制度,确保出现异常工况时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四是严格执行试生产报备制度,制定完善的联动试车方案,试生产前严格进行“三查四定”和全面的安全检查;五是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及安全能力提升培训,联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安全素质。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地应急部门把事故教训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布置再强调;督促各地指导企业按照本次事故教训对照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召开了事故现场会, 组织辖区化工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机硅企业、涉及尾气焚烧装置的企业、试生产企业、涉及桶装易燃液体回收的企业,以本次事故教训以及企业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桶装易燃液体管理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照表单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
四、主要问题及下步建议
部分化工企业对员工处理异常工况时的教育培训存在不足,员工在发现异常工况时,因为疏忽、麻痹大意等原因,未第一时间上报,造成异常长时间存在,导致设备设施不安全运行状态持续,甚至引发事故。企业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一线员工参与到异常工况处置制度制定中来,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制度,并将制度宣贯到每一个员工特别是一线生产人员。完善员工考核制度,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放任隐患不管的责任人员给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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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16 | 2025_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20时42分许,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换热站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6348万元。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事故调查组组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2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成立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隋孝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刘国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涛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徐有山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刘德慧 县公安局民警
于宏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
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
苑景奇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于2025年2月17日,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7人)
- 裴某某,明宇公司维修班班长,检修换热站导热油管路过程中未关闭主管道分管闸板阀,违规带压作业,导致疏通堵塞管路时导热油突然大量泄漏,高温导热油喷出后迅速气化,遇摩擦静电或电器打火从而发生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裴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上报,涉嫌迟报;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七十(70%)的罚款处罚,经查,周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元整(438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元整(3066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元(306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未按规定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监督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周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4284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整(17136.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3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1713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徐某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责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当日值班领导。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检维修作业,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30%)的罚款处罚,经查,徐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1170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徐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4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11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徐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徐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周某某,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周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周宇雷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 陈某某,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陈振周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 宋某某,男,明宇公司机电主任,负责设备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工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辨识和排查作业地点风险、隐患的情况下临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宋玉广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宋玉广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处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吸取了“11.30”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行业等标准要求,修改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针对此次事故,因发生事故部位为一层换热站,南侧和东侧为职工浴池,二层为职工食堂,建议企业委托专业设计院对换热站选址、布局、工艺、设备等进行设计诊断,同时根据导热油使用情况定期对导热油进行检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根据检定结果对其进行补充或更换,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三)强化检维修作业管理,对各类检维修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辨识,落实作业前交底,确保作业风险辨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对于特殊作业以及异常工况作业,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并设置经考核合格的监护人从事作业过程监管。临时检修作业需确认安全措施完整并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特殊作业相关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强化安全意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调阅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16日
FD05917 | 2025_梧州苍梧_4·8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11-1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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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2025年7月4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4·8”火灾)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明查暗访等方式,以点带面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苍梧县、岭脚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涉事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总体看,“4·8”火灾发生以后,苍梧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工作建议,举一反三,狠抓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扎实开展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破窗拆网”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全力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一年来,苍梧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各方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经核查, 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一是“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苍梧县委、县政府共召开10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特别是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4·8较大火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亡人事故。二是苍梧县党政领导积极贯彻落实《苍梧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要求,签发了《苍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三重”时段安全生产、消防和自然灾害安全检查的通知》,由县党政领导在“三重”时段带头到各自挂钩联系乡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同时不定期派出县督导工作组,检查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县党政领导共带头开展督导检查9次,累计派出36个工作组检查督导13次。三是针对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各部门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二)乡镇火灾防灭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苍梧县组织召开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代建方、经费来源、用地选址、管理责任,目前已完成岭脚、京南、六堡、木双镇专职队建设,狮寨镇专职队正在进行造价咨询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年内完工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县编委会批复同意设立苍梧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共8名,其中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2名,岭脚镇、京南镇、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旺甫镇专职消防队各1名,专职用于乡镇消防工作,截至目前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建设并实体化运行,2名事业编人员已到位。三是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升乡村安全保障能力。在《苍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已将加快消防设施建设作为加快苍梧新县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苍梧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内容纳入苍梧县2024年度乡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三)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部署在全县开展集中式、全方位、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各镇、各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式、全方位、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全县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775家次,发现2601处隐患,已立即整改2313处。同时通过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确保治本攻坚走深走实。二是部署开展全县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组织各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并针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逐一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此轮行动全县共检查1709家单位,发现和督促整改1777处隐患。三是持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力量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逐个开展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单;督促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业、本部门管辖的场所开展指导服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共排查2504家,发现1046处隐患,已整改935处隐患。
(四)“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两违”自建房查处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自建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并组建工作小组定共期不定期到各镇进行下沉指导和推进自建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包括经营性自建房的摸排历史台账跟踪、自建房建设审批手续、消防备案等项目)。火灾事故发生以来,不断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回头看”纠错和查处力度,更正自建房基础信息672条,查处“两违”自建房多宗。一是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防范。重点检查使用特种设备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燃气气瓶、燃气相关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0多家、各类设备60多台。二是严厉打击商贸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等多个部门开展2次成品油联合整治行动,警告非法经营点1个,查处非法经营点1个,移除违规地下油罐1个。三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以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联合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烟花爆竹120多家次,大力开展燃气器具使用场所400余家,共排查发现366项隐患,已整改完成361项,实施行政处罚12次,罚款7.5万元,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均已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和“九有”活动,围绕119宣传月、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行动,覆盖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场所累计开展线下科普宣传培训90余次,开展“消防宣传车万里行”主题72次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合力。二是开展“小小消防员”消防站开放活动,共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36次,参观人员共有1800余人;在寒暑假期间,发动60余名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乡镇圩日人流量大的时候,为来往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常识资料30000余份,受众人数20000余人次;利用全县170个应急广播定期播放“三清三关”、“电动车消防安全”等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内容,进一步扩大消防受益面。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136场次,参与749人次;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73场次,参与18536人次,网络直播20场次,5547人观看;安全宣传“五进”2695场次,参与54889人次。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实地抽查等方式,发现苍梧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未进一步明确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未厘清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虽经过两轮的征求意见,但尚未正式印发相关文件。二是未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未将消防规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三是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不彻底,实地核查发现起火建筑东侧违法建筑仍未彻底拆除,人和社区经营性自建房“下店上宅”的情况仍普遍存在,且未做有效防火分隔。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全、精准性不足,发动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初期处置和精准宣传等工作力度不够。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苍梧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深刻吸取“4·8”火灾教训,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源头管控,致力于事前预防,织密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网络,努力将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隐患消除在事故前。要举一反三推进整改由点及面,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管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提升系统性治理水平。同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整治。明晰部门监管职责,从制度和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全面提升系统性、综合性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的原则,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房屋结构、消防安全条件、经营业态与住宿情况,对“下店上宅”等高风险点位逐一建档立册,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坚持分类施策、狠抓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时限,对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关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责任人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严格源头管控,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落实防火分隔要求,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实现常态化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消防安全治理短板。要系统规划、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纳入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完成辖区全部乡镇专职队组建,实现乡镇消防力量全覆盖。加强基层消防能力建设,依托乡镇专职队设立消防工作站,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消防救援力量深度融合,加快建立完善日常联络、联席会议、联合训练、应急调度等长效机制,找准军队后备力量与专业消防力量的优势互补结合点,配备必要器材,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在人口密集区域增设小型站点,缩短响应时间。深化“网格化”管理,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基层消防安全环境。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严格落实《梧州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层级、全覆盖的消防宣传培训体系。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经营性自建房等火灾风险突出场所的业主、租户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曝光、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知识普及,重点面向经营性自建房业主、租户等群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通过示范教学、案例剖析、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基层力量的火灾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切实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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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18 | 2025_江西_新余佳乐苑1·24_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江西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1 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 管理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 建设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评估组,对2024 年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 重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24”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派员 同步开展对公职人员处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方 式,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袁 河街道,以及相关企业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 场评估,组织专家对冷库、教育培训机构、多业态混合生产 经营场所和“九小场所”等开展了随机抽查,印证整改和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 总体看,“1·24”事故发生后,江西省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反思 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 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抓整改,以点带面、举一反 三促安全,加强了冷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安全管 理和人防工程等问题突出领域系统治理,夯实基层单位安全
2 治理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打开新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 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取得积 极成效。经核查,涉事相关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已 基本落实(部分正在执行中),相关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 理已落实到位。 一、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高站位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江西省委态度鲜明,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促 发展保安全的政治责任,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巡视监督重点内 容;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既挂帅又出征,落实“党政同责”, 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8 次,召开以 统筹发展和安全为主题的市委书记座谈会和贯通基层一线 的安全生产会议,8 次深入一线示范带头推动省委班子全员 督导安全生产。省政府出台一系列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的硬措施,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 全生产工作39 次,17 次深入一线企业单位检查安全防范工 作。调整优化省安委会设置,坚持“一岗双责”,副省长全 部任副主任,推动“三管三必须”硬落实。新余市成立由市 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 委常委会定期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把整 改工作设为固定议题,共召开会议46 次,细化制定117 项
3 整改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扎实做好事故整改。 其他地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风险分析会,进一步压 实安全责任,统筹推动事故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江西省各 级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抓安全、强化政治担当抓安全,做 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全链条加强冷库等建设安全管理。江西省紧盯事 故暴露出的冷库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围绕“一件事”全链条, 在事发后即研究制定了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 管的实施意见,从准入、施工、使用、日常监管等环节破题 发力,系统加强冷库规范化管理,并在全省摸排冷库1.6 万 余个,发现并整改隐患5600 余项,大大降低了冷库安全风 险。在规范冷库管理的同时,结合事故暴露出的规划建设源 头失守、违法地下室长期失管、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审 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落空等问题,推动从 “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江西省出台文 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协同推进和联合验收,规范建设 工程审批管理,对于涉及地上地下综合使用的建设项目,明 确应当同步办理规划许可、同时竣工验收,推动解决规划源 头失守、地上地下验收两张皮的问题。制定了加强人防工程 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文件,构建“企 业自查、属地检查、部门督查”三级联动机制,组织对全省 人防工程进行了全方位大体检、大排查、大整治,明确未建 成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处理流程并实施分类处理。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部署开展“两违”清查回头看工作,排查15.1 万栋
4 既有房屋建筑,整改处理违法违规问题行为3800 余项。补 齐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制度短板,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限 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的通知》,建立三级监管体系, 压实建设、施工等单位主体责任。 新余市制定冷库安全评估和提升工作方案,对现有冷库 实行一库一评估,分类采取拆除、停业、整改等措施,拆除 111 个存在重大隐患的冷库。严把建设项目源头关和竣工验 收关,实现地上建筑和人防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竣工、 同验收。对67 个问题人防工程实行“一案一策”,不搞简 单化、一刀切,有的已追缴易地建设费,有的已完成问题整 改并达到人防工程标准。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了“两违”清查 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了市县两级和各部门责任分工,整改 完成相关问题996 项,拆除违建面积3.97 万平方米,啃下 一批多年积累的“硬骨头”。出台《新余市限额以下建设工 程安全监管办法》,厘清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管理职责,建立 申报登记、完工告知和日常巡查等机制,推动限额以下工程 安全规范施工。 (三)多举措规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管 理质效。江西省修订“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 细则和现场检查标准,制定实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信息共享 机制,打通消防监督系统和经营主体管理系统数据库,及时 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实施分类管理、精准管理。明确监管责 任。江西省出台建立“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的实施意见,将“九小场所”扩展至25 类小场所,分行业
5 明确监管职责,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出台多业态混合生 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明确产权方、使用方和 管理方职责及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排查整治。江 西省研发“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平台,实现场所分类建库、 隐患动态追踪、各方信息共享、场所底数清晰,推动“精准 抽、规范查”,累计采集录入“九小场所”137.7 万家,发 现并督促整改隐患247 万项,拆除违规设置的防盗窗、广告 牌113 万处,大大减少安全隐患。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 所推广安装“一键报警”装置近3 万个,防止一处着火、别 处不知的问题发生。加强监督管理。江西省修订《江西省旅 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管理。 通过定期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加大信息化手段 推广力度,解决不会做、随意做的问题。 新余市将1 月24 日设为消防安全警示日,深入开展警 示教育,同时扎实开展“监督走过场、检查零隐患、整改不 闭环、无证仍经营”等问题排查整改,推动消防监督从严从 实、规范高效。强化“九小场所”管理,坚持“大数据+铁 脚板”相结合,实施“一店一码”并分ABCD 四级管理,分 级制定监管措施,实现线上线下监测预警和排查闭环管理。 对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实行“一楼一牌”公示制度,明 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隐患联防联控机制,构 建“商户自查、同业互查、部门督查”工作机制。 (四)系统化推进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厘清监管责任。 “1·24”事故发生后,江西省教育厅迅速成立整改工作专
6 班,补充完善机关处室“三定”职责,明确大学生培训机构 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责任处室,解决无人管的问 题;出台《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 法》,明确市级教育部门、高校和校外教学点安全管理责任, 严格组织年审,并选派干部对校外教学点开展驻点管理。强 化专项整治。江西省教育厅摸清大学生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 校外托管机构底数,与15 个部门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培训机构存在的无资质、规划和消 防手续不全、消防设施不能使用等问题,依法关停398 个存 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开展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百日会战”、校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等行动,督促各 类学校排查整改隐患问题3.69 万个。加强风险防范。江西 省组建4740 人的教育社会监督员队伍,并研发上线“教育 安全随手拍”模块,通过有奖举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方式,主动引导发动群众监督,着力健全完善问题发现处置 机制。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教育智慧消防 平台建设,完善网上巡查工作机制,累计接入学校和培训机 构1.6 万余所,安装烟感、温感等设备74 万余个,及时处 理各类隐患报警29 万条。 新余市先行先试出台大学生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 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专升本、考研等培训机构纳入监 管,为全省治理提供借鉴。坚持提升服务和整治并重,实施 鉴定放开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引导转移一批、帮扶提升一 批、关停取缔一批等“五个一批”,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持证
7 率从23.5%提升至100%;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增加 安全优质服务供给,在主城区中小学校实行午托,惠及1.6 万名学生,实现安全治理和服务民生良性互动。 (五)进一步夯实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基础。江西省出台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施》和《关于 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检查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 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江 西省推动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融入基层网格治理,推动应 急管理站和消防所等场所“应消合一”,共落实乡级、村级 应急救援力量6.2 万人、22.1 万人,已在1581 个乡镇街道 和14353 个村(社区)设置物资储备点,建成应急广播终端 3.3 万余个。强化预案管理演练。江西省总结梳理发放基层 应急预案编制参考模板和百问百答,广泛组织“有课本”的 安全培训和“无脚本”的应急演练,试点开展“沉浸式”疏 散逃生和避险演练,在真演实练中提升群众逃生技能。扎实 开展宣传教育。省政府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通知, 系统提升干部群众安全知识技能,打造“安全防范赣起来” 系列访谈和“安全屋”等宣传阵地。在安全“五进”的基础 上,增加“进手机”,制作精品公益广告、“一案一说”火灾 警示录及各种知识类视频文案,新媒体阅读量达25.7 亿人 次。完善监督体系。推动3.76 万家企业建立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报告隐患28.5 万项, 发放奖励金额1289 万元。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 作,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举报奖励金额192.8 万元。
8 新余市在市县两级成立消防指导服务中心,推进市县专 业森林消防队向“一专多能”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探索转型。 依托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等4 所高等院校新增应急救援等 专业,培养专业应急人才。采取“逐户上门、逐批施教、逐 人实操”方式,推动将小场所业主和群众变成“见火不慌、 抬手就打”的准消防员,加快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 急”局面。 评估发现,江西省及相关地市在推进事故整改和安全生 产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系统治理还要填 补缝隙。评估发现,江西省、新余市两级规划主管部门仅在 管理系统内对纳入规划审批管理的冷库项目进行了筛查,对 其他冷库信息不掌握,没有处置措施。新余市对已进入人防 审批程序但是存在问题的地下室项目,追缴了易地建设费并 由有关部门作为普通地下室管理,还应当进一步确认其用 途,并根据明确后的用途采取跟进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彻底 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安全责任还要压紧压实。评估组在南昌 市西湖区南浦街道和红谷滩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红角洲 街道,通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登记系统”抽查限额以下涉 及冷库工程项目时,发现7 个项目实地不存在或已关停,要 进一步研究措施,提高登记备案信息填报和管理的可靠性。 从抽查企业情况看,有的培训机构装饰装修工程没有按规定 登记申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有的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安全管理人员不会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有的冷库没有安 装防爆灯,现场负责人对冷库安全管理规定不熟悉,这些点
9 上的问题反映出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还没有压紧压实。三 是基层监管能力还要再提升。落实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 施》有关要求,推动“应消合一”工作有待加快,1382 个乡 镇中还有474 个乡镇(占比3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 专业消防力量,建设速度应进一步加快。 评估组已将评估发现的问题和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 的问题隐患,向江西省安委会作了现场反馈。 二、工作建议 (一)要坚持不懈在推进更高水平安全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强 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这 是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扛牢的政治责任。江西省、新余市要坚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牢牢记 住“1·24”事故教训,以案为镜、以案促治,坚决守住安 全底线。要在推动事故整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今年 以来交通行业较大事故起数反弹的问题,持续加强交通等重 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谋划出台更多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的硬措施。要强化群众身边的隐患治理,以信息化、智能化 工具手段,强化分级管控和闭环管理,切实以严格执法推动 隐患整改、以重拳出击解决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和安全感。 (二)要举一反三在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上下功夫。江西 省要深入梳理“1·24”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举一反
10 三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继续总结事故整 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借鉴到其他行业领域,进 一步提升安全治理水平。要持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 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 责任,弥补监管漏洞缝隙,重点解决安全责任落实上“政热 企冷”、“上热下冷”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力量群防群治,统 筹用好信用监管、中介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员工 内部报告隐患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要精准发力在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上下功夫。 “1·24”事故暴露出的人防工程管理、教培机构管理、“九 小场所”管理、冷库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整改工作也大多 集中在这些领域。江西省要放宽视野,结合各地自身产业特 点、安全管理现状,深入摸排安全领域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以及多年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部门与属地职责边界不 清问题,花力气下功夫一项一项抓责任落实,并建立长效机 制,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在另一个风险点上突然暴发。要深 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梳 理问题线索,用制度管权、管事,推动从深层次解决问题。 (四)要综合施策在筑牢安全防线上下功夫。江西省要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干部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增强基层应急“软实 力”,在把责任和压力逐级传导到基层末梢的同时,推动监 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管技能提升。要实施好全民安全素 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
11 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广泛开展面向消防安 全重点人群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推动落实常态化培 训、定期考核、持证上岗等强制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 全素质。要努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多形态、多角 度宣传推广和安全知识普及,强化基层和各类单位安全应急 演练和事故警示教育,打通应急安全科普“最后一公里”, 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氛围。
FD05919 | 2025_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纵火 | 来源格式:md
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4月9日,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热电车间发生一起一般火灾瞒报事故,造成1名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3万元。事故发生后,沂水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5年7月《沂水许家湖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县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5年12月2日成立了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事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许家湖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为邀请单位,同时聘请热电、电气设备等领域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政府批复的《沂水许家湖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事故调查组成员、收集佐证材料、开展现场核查,结合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文件查阅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地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初步意见。2025年12月22日,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另行作出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均已执行到位。
(二)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 刑事追责方面: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程序正在办理。
- 企业内部处理方面: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热电车间主任张某作出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的处理,对热电车间安全员王某某作出撤职处理,相关处理决定已执行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 公职人员处理方面:沂水县许家湖镇招大引强办主任王某某、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一中队中队长李某均已接受批评教育处理,所在单位对其履职情况进行重点跟踪考核。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开展全面整改,逐项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委托热电、电气安全领域专家对公司热电车间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输煤管廊、地下受煤坑等关键区域,累计发现安全隐患14项,其中易燃易爆气体防控、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等核心隐患3项,所有隐患均建立台账并完成闭环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理制度》《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车间主任-安全员-岗位操作工”四级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职责及考核标准;将热电车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由1名增加至3名,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力量。
-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管控:组织全员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专项培训,重点针对输煤管廊、地下受煤坑等区域,重新辨识出甲烷等可燃气体集聚、电气火花引燃等风险点2处,制定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在现场设置风险告知牌;建立风险辨识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每月开展专项排查。
- 规范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配置:对热电车间输煤廊道、地下受煤坑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更换,新装防爆型设备1台(套);在地下受煤坑安装机械排风设施1台,实现24小时持续通风,同时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1台,与企业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甲烷气体浓度实时监测、超标报警和联动排风,确保防控到位。
-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管理:组织全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7次,覆盖职工80人次,培训内容聚焦防爆安全知识、可燃气体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等核心要点,新增实操考核环节,考核合格率达100%;优化班前会安全交底流程,明确每班风险点及防控要求;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新增可燃气体燃爆专项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7次,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在输煤管廊等区域加装视频监控设备1台,实现现场全时段可视化监管。
- 完善现场作业及日常管理:建立输煤管廊积水坑、地下受煤坑清理制度,明确每班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每日进行巡检记录,安排专人负责燃料残渣、积水清理工作,从源头杜绝甲烷气体产生;建立电气设备、安全设施“每日检查+每月检测+年度维保”机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维护,做好台账记录。
(二)相关监管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整改监管薄弱环节: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排查企业551家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134项,其中涉爆、可燃气体防控相关隐患243项;二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包保工作专项培训,提升包保人员隐患排查和履职能力,重新调整企业包保责任清单,明确包保频次、检查内容和整改要求,实行“一企一档”管理;三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4次,组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通报“4・9”事故案例及教训,覆盖人员800余人次;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定期巡查机制,增加“四不两直”抽查频次,累计开展随机抽查43次,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
2.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在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企业、自备电厂和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辨识、防爆设备使用等情况,排查企业17家,整改安全隐患83项;二是完善“检查-整改-复核-闭环”监管流程,建立企业安全监管台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企业应急处突和预案演练的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通过全面核查事故处理建议落实资料、现场查验整改成效,认为本次事故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企业内部处理、公职人员处理等均按调查报告要求执行完毕,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能够深刻汲取“4・9”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完成各项整改措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得到健全,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显著提升,现场安全设施配置、电气设备管理达到安全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整改监管工作薄弱环节,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优化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工贸行业、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得到显著提升。整体来看,本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均已落地见效,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实质性成效。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要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培训-考核-实操验证-复训”闭环培训机制,定期组织防爆安全、可燃气体防控等专业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实操能力;二是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热电生产环节细化特殊场景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对输煤管廊、地下受煤坑等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检;三是强化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进行校准和维保,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四是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员工事故报告制度培训,杜绝瞒报、迟报等行为发生。全县各工贸企业、自备电厂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强化易燃易爆气体防控、防爆设备使用等环节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 沂水县许家湖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属地监管力度,建立整改落实“回头看”机制,定期对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复查,对问题反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开展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排查同类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持续深化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涉爆工贸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与应急、住建、镇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安全生产全链条监管。
-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深入分析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持续巩固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沂水县山东泓达气瓶检测有限公司“4・9”
一般火灾瞒报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22日
FD05920 | 2025_洛阳中为众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运商9·7罐车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有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洛阳中为众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运商“9·7”罐车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有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区安防委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区吉利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成立了评估组,对洛阳中为众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运商“9·7”罐车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制订了《洛阳中为众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运商“9·7”罐车一般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按照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的方式,对洛阳中为众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运商“9·7”罐车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调查处理意见
已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
三、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孟津区交通运输局
孟津区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剖析事故经过,查漏补缺,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召开警示教育会,将事故在全区运输企业内进行通报;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制定了《孟津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围绕企业资质证照、制度执行、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和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落实、电子运单运用、应急建设等检查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区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河阳街道办事处
河阳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非法违法小化工的排查力度,组织各社区(村)每周开展网格化排查,街道办事处每月对各社区(村)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重点抽查,积极配合开展非法加油点排查核实工作。
(三)相关企业
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将各储罐内介质全部清空,各储罐人孔、管道保持敞开状态,停止化学品储存行为;在公司内部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环节管理,组织开展了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要求不得私自次承接运输业务,不得超资质承运,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作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站位,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守住安全底线,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查找安全监管盲区漏洞,坚决防范遏制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
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既要理清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合作联动,充分利用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交叉监管及监管空白地带的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三年行动,对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报有处罚权的上级单位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及时有效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
(三)常抓不懈,持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打非治违工作。
全面动员各镇(街道)、村(街道)力量,坚持开展网格化排查,以行政区划边界地带、废弃厂房院落、废弃养殖场等高风险场所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风险定期研判机制,组织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电力、燃气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并打击非法违法化工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行为。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宣贯工作,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配强一线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和学习、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五、评估结果
经评估组评估:孟津区镇两级已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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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21 | 2025_浙江巨久轮毂3·2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浙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 "3·20" 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磐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总工会、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6年3月12日对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3·20"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3·2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对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3·20"事故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能够深入查找剖析事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监管人员问责处理情况
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并对1名安全协管员实施为期6个月诫勉;磐安县环保局对1名工作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磐安县应急管理局对1名工作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
(二)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评估组调取相关材料逐一核对,磐安县消防救援局于2025年4月30日对浙江巨久轮毂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单位问责情况
2025年5月25日,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磐安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其他处理情况
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第三方服务指导机构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磐安县应急管理局对第三方服务指导机构磐安四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第一时间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制订出台了《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将三场所两企业、"一厂多租和厂中厂"、有限空间、特种设备使用、建筑工地等纳入重点排查。细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照网格化分工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宣传教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
紧扣节日前后、重大活动保障等关键时段,统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现场警示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等系列活动。同步指导企业集中组织消防逃生自救演练与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器材操作、应急疏散及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动员企业利用户外大屏、宣传栏等阵地,滚动播放安全生产、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科普内容。
(三)加强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持续加大开发区管委会与体检站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每月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机制,倒逼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生产流程与操作规程,引导从业人员依规作业、文明操作,坚决杜绝违章作业、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FD05922 | 2025_浙江温州_苍东南辉实业1·2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温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资源库栏目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
索引号 001008003009022/2025-120643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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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应急局办公室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5年4月14日对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2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金灵路1号的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郭溪镇梅屿工业区的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扎实对“1·20”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工作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刑人员处理情况、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情况、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涉刑人员处理情况
温州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工人叶华2024年2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苍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温州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负责人朱2024年3月8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2024年7月5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浙0327刑初311号)判决被告人叶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二)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纪委对苍南县金乡镇湖里第二共富委党委委员叶科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苍南县金乡镇湖里第二共富委常务副主任郑平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苍南县金乡镇湖里第二共富委凤凰村村委会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网格长蒋余予以诫勉谈话、对苍南县金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潘豪予以诫勉谈话、对苍南县金乡镇党委委员兼党建统领中心副主任、湖里第二共富委书记兼主任蔡茂予以诫勉谈话、对苍南县金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兼经济生态中心副主任顾国予以诫勉谈话、对原金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钏予以通报批评、对苍南县金乡镇城镇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两违负责人林凯予以通报批评。
苍南县纪委已于2024年5月27日对顾国同志、蔡茂同志诫勉谈话,于2024年7月22日对潘豪同志诫勉谈话,于2024年8月12日对蒋余同志诫勉谈话、给予李钏同志通报批评处理(金纪〔2024〕36号),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叶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苍纪〔2024〕89号)、给予郑*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苍纪〔2024〕90号)。
(三)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东予以行政处罚、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张杭予以行政处罚。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19日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东作出罚款伍万柒千柒佰伍拾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9号),吴东已于2024年6月20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于2024年8月15日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张杭作出壹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7号),张杭已于2024年8月16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四)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予以行政处罚。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19日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5号),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24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于2024年6月19日对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6号),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已于2024年7月2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紧盯事故原因,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电焊违规操作引发的事故,县安委办下发了《关于持续深化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一件事”改革的通知》,狠抓电气焊动火作业事前审批。将电焊设备是否“加芯赋码”、作业人员是否开展扫码作业等纳入常态化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安全监护措施,实施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加强社会面宣传,把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等作为主要宣传内容之一,全面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电气焊作业的危险性认识。
(二)紧盯事故发生地,从区域性完成隐患整改。县安委办组织六个督导组进驻指导金乡镇,全面排查金乡镇社会面上的安全生产隐患,挂牌危险性较大的金乡镇东风大道100余家企业的区域性隐患。金乡镇开展企业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拆除行动,10天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发放整改通知书25份,已完成拆违11处,拆除违章面积超过1800平方米。
(三)紧盯事故发生领域,结合省市要求全面开展综合性整治。结合苍南工矿领域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苍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各企业根据“人机料法环”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发动基层网格员排查小生产加工类企业的消防安全。在当前“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和风险隐患“日研判”,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动态数据库,提升风险分析、隐患治理及事故管控能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四)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4〕24号)文件后,组织开展分析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作出了整改措施反馈,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员工预防事故和判别危险源的能力。
三是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培训投入,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持续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是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4〕24号)文件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作出了整改措施反馈,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切实消除“三违”行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做到资料齐全、过程严格、培训到位。
三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带班检查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四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将分包企业、外聘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与员工培训一并规划、一并实施。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
“1·20”一般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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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23 | 2025_漳州龙海_瑞昱凯金属6·4一般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龙海东园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15:50 来源: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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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19时40分,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路头畜牧场16号的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8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已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完成并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漳州市龙海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龙海区安委办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事故评估工作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组开展情况
2026年5月19日,事故评估工作组到事故发生单位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昱凯公司”)开展事故评估。事故评估工作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区政府批复意见,通过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 郑**,男,瑞昱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事故五金仓库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仓库电气线路故障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 苏**,男,瑞昱凯公司实际投资人,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财务办公室与仓库共用1个安全出口,存在消防安全疏散能力不足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 蔡**,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内工贸行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隐患排查不深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覆盖不足。
- 黄**,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对驻村辖区工贸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管理有缺位,督促企业隐患排查不够到位,应急联动不顺畅。
处理结果:
- 2025年10月29日,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郑**作出调离岗位处理。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苏**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1.53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副书记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黄**,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二)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1.瑞昱凯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区应急管理局,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东园镇人民政府,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结果: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瑞昱凯公司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应急管理局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人民政府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综上,事故责任追究已经落实到位。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瑞昱凯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强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狠抓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狠抓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后,全公司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停产整改,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公司着重抓好安全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通过集中教育学习和日常检查督促,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加深加强,牢记岗位安全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蛮干、不随意、不侥幸,无杜绝违章操作。
(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除隐患
公司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对各车间、仓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设备状况、通风系统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腐蚀,电镀槽及附属设备是否腐蚀、泄漏等;全面改造消防设施,全厂6个消防栓全部更新,大门口增加1个消防栓,在仓库内增加1台35kg手推式灭火器、2台手提式灭火器(总共6台),增加了1个监控探头(总共2个),有效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将事故仓库全部拆除,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重新建设,不设阁楼,严禁办公及住人,强力消除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
(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全体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应急知识及处置能力,有效检查各自岗位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酒后上岗,无违章作业。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自觉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鞋、护目镜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应急救援演练及应急程序,提升逃生能力,正确使用灭火器及消防水栓,有效开展消防火灾应急处置。
综上,瑞昱凯公司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事故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园镇人民政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每季度东园镇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召开班子会、干部大会等会议时,及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精神进行传达部署。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东园镇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安排,结合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重点整治内容,持续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跟踪落实企业隐患整改闭环。加强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在建工地、燃气、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自2025年6月至今,累计排查发现隐患575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累计处罚企业1家,处罚金额1.04万元。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邀请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为企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习《福建省消防条例》,并实地指导消防演练。邀请海德威培训学校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授课,讲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内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会议,强化安全管理能力。2025年6月以来,共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4场次,557人次。
4.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开展一场企业综合应急演练活动,邀请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海大队、龙海区卫生健康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加。镇应急办、消防办、专职消防队联合组织到企业、中小学校、文保单位等开展各类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指导。自2025年6月以来,累计共组织、指导应急演练23场次,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消防演练182场次。此外,联合区消防大队开展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培训演练,联合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安燃公司等单位,开展城市燃气与电力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综上,东园镇人民政府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1.狠抓工作部署、加强火灾隐患排查。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龙海区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工作方案,成立县级4个、乡镇级12个帮扶工作小组,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专家进行帮扶指导和督导。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方式,排查整改厂房仓库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区应急局指导各乡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题培训17场次,邀请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消防救援领域有关领导或专业⻣干组织授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训,切实提高企业管理层重视程度和自查自改能力,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组织一场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排查。
3.开展精准帮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精准帮扶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现场“把脉问诊”,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全部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共开展消防逃生演练310场,发放宣传资料6014份,有效提升员工应急逃生处置能力。检查中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制度,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人,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累计自查发现隐患47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
落实到位。
(三)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
1.吸取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
火灾发生后,以区消安办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分析火灾事故原因,要求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主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强化联合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火灾发生后,提请区委、区政府部署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轮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应急、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场)针对厂房仓库开展多轮次联合检查,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摸排检查单位901家、督改隐患922 处;开展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覆盖1131人次,约谈园区及企业45次。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面,各乡(镇、街道、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145次、检查单位251家;共摸排单位底数1846家,检查单位1588家,发现隐患1197处,督改隐患1182处,组织单位负责人警示教育1947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消防培训2121人,督促1338家企业开展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督促1640家企业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和电气线路排查。
3.强化宣传警示,提升安全意识
火灾发生后,联合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教育,重点开展实操模拟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基层一线员工的自防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确保火灾来临时人人“会报警、会疏散、会逃生”。辖区消防救援站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六熟悉”演练和灭火救援预案制定,切实提高队伍面对厂房仓库火灾的实战能力。累计开展宣传活动400余次、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发送提示短信110万余条。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事故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已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龙海区“6·4”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6年6月2日
FD05924 | 2025_玉环市11·17浙玉渔11197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 | 来源格式:md
玉环市“11·17”浙玉渔11197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668012/2025-1111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5-05-13
玉环市“11·17”浙玉渔11197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 2025-05-13 17: 33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11·17”浙玉渔11197船火灾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依据《“11·17”浙玉渔11197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处罚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共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8名公职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对渔业合作社1名非公职人员(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聘用人员(非党员)扣发考核奖,对渔港管理站1名聘用人员扣发考核奖。因“11·17”浙玉渔11197船火灾事故发生后,玉环市在“补课”期间再次发生“12·29”浙玉渔11166船沉船事故,故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对本事故涉及的8名公职人员处分决定逐一核对,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经对3名非公职人员处分或处理决定逐一核对,问责已基本落实到位。
玉环市渔业执法机构于2024年3月14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玉港口渔 (渔业)农罚〔2024〕第 000007 号),对浙玉渔11197船船长池永安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补漏洞,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一是百日攻坚,健全管理。2023年11月中旬以来,玉环市聚焦“人的不安全行为、船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不安全缺陷”等方面问题,启动涉海涉渔“百日攻坚”整治,制定专项方案优化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重塑健全渔业管理体系,发布专项工作文件、各类通报函、提示单18份,牵头发布“玉环市涉海涉渔整治行动工作动态”9期,发布玉环市涉海涉渔“百日攻坚”三合一周通报6期。
二是深化培训,强化素质。以事故险情复盘分析为导向,针对船员开展消防逃生、应急处置等培训并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充分利用渔船回港时机,组织船东船长进行面对面警示教育。对渔业基层管理人员增加值班值守、平台使用等培训。12月8日、1月28日,特邀农业农村部渔船事故调查专家,为全市渔政执法人员、渔港管理站和渔业合作社工作人员、渔船船东船长等进行授课共计2次,共培训2200余人。“补课”以来,玉环市涉海涉渔镇街共开展专项安全会议和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演练93次,共培训渔船船东船长、普通船员810人次。
三是依托渔港,精准核查。加强5个渔港管理站实体化运作,压实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协管责任,严格进出港报告闭环管理,由渔港管理站及渔政执法力量在码头或进港水域精准蹲点设卡,针对渔船消防隐患、进出港报告不实和职务船员缺配等问题重点抽查,同时不定时开展海上抽查。
(二)强力度,铁腕打击违规行为
一是周密排查,源头治理。为进一步夯实渔船本质安全,守牢海上安全底线,在“1+5+N”的攻坚重点的基础上,将隐患排查整治提级,玉环市专项出台了《渔船火灾防控、渔船船员管理、老旧渔船整治方案》《关于渔业合作社加强渔业安全管理措施的督办函》等管理办法。紧盯老旧渔船、异地挂靠渔船、外省籍渔船等高危渔船,突出解决线路老化、安全设施损坏、号型号灯不规范、16频道关闭等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级落实签字销号。“补课”以来,共开展执法行动118次,登检渔船361艘次,发现问题隐患972处,现场整改432处,限期整改539处。
二是全员下沉,严管严打。自1月24日起,玉环市港渔各分管领导对应负责1-2个乡镇,并落实科室实行乡镇包干制度。春节期间,全局各科室每日留任1/4人员值班值守,并持续对包干镇街下沉巡查,着重加强渔港依港管理,确保管理站值班值守、预警处置、渔港巡查、出港检查等管理执行到位。
(三)实机制,持续优化渔船管理
一是分类管理,重点盯梢。玉环市发布《玉环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版)》,按照“优等生优管理,中等生强管理,差等生严管理”的标准,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管理。将玉环市421艘渔船有效划分为ABCD四类。目前,全市A类渔船68艘,B类渔船226艘,C类93艘,D类34艘,对D类渔船落实立即返港接受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是编组作业,从严核查。玉环市出台《渔船海上生产航行作业实行编组制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船编组、定人联船等制度,由渔业基层管理组织、所属乡镇(街道)开展真实性核查,已形成编组数据库并保持半月一更新。加强渔港管理站同执法、指挥平台协同管理,对进出港渔船进行实际登船抽查,着重检查船舶证书、职务船员配备、船员持证、船员人数、渔船编组知晓等情况。目前已落实渔船编组62组,渔运船实行动态编组。
三是全时值班,强化干预。严格落实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涉渔乡镇(街道)、渔业基层管理组织监管平台24小时值班监控,确保领导带班2人以上在岗,加强对恶劣天气、黑色五小时管控和脱编、碍航等情况的动态干预,强化驾驶值班脱岗、设备离线等各类预警处置干预,重点督促渔船做好船上夜间值班巡查。“补课”以来,发布各类预报预警信息4万多条,累计动态干预2000余次,处置平台预警4500余次。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管理责任意识还不够到位。2020—2022年,玉环连续三年保持渔业安全“零伤亡”“零事故”。2021年换届以来,玉环所有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都没经历过渔业安全事故,思想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没有深刻的认识,被动式开展安全工作,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渔业安全监管易流于形式。
二是船员本质安全有待提升。部分船东船长安全责任心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薄弱,隐患自查自纠不够深入,存在应付现象。部分渔船开展单船演练不深入,船员队伍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技能掌握不充分。
三是基层值班值守不够到位。评估发现玉环部分基层指挥中心、点验中心在夜间的值班纪律容易松散,存在值班力量不到位、值班人员对有关情况掌握不清等情况,易导致渔船动态监管、动态干预、应急处置等工作不及时,风险处置未闭环。
五、工作建议
一、压实基层责任链条,破除安全麻痹思想。针对基层责任意识薄弱、存在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问题,建议玉环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将渔业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通过典型案例复盘、模拟推演等方式提升基层干部风险敏锐度。完善督导检查体系,重点督导值班值守、编组作业等核心制度落实,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闭环,破除“重成绩轻隐患”的思想误区,确保安全监管压力传导至“最后一公里”。
二、实施船员素质提升工程,筑牢本质安全防线。强化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将安全操作纳入渔船经营重要考量指标。强化理论+实操双重培训体系,增加日常突击性考核检查,提升船员应急处置和协同作业能力。优化渔业从业环境,吸引青年渔民力量加入,逐步改善渔民队伍年龄结构,夯实渔业安全生产人力基础。
三、构建全时段闭环监管体系,堵塞管理漏洞。完善“人防+技防”协同监管机制,优化升级渔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设备运维保障,提升数据采集和预警响应能力。规范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监管,补齐非工作时间管理短板,推动形成全链条、全天候的动态监管格局,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附件: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清单
玉环市“11·17”浙玉渔11197船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玉环市“11.17”浙玉渔11197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
主办: 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
电话:0576-88511189
FD05925 | 2025_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1·2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4-17
2025年1月20日8时40分,在盘锦华诺化工有限公司,储罐承租方雇用的作业人员将储罐内的危险化学品抽取到油罐车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2025年3月23日市政府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2026年3月18日,盘锦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总体情况
"1·20"事故发生以来,双台子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教训和整改措施。事故相关责任人、相关企业责任追究和处罚均已落实到位,事故相关材料档案已于市应急局归档、事故调查报告已于市应急局官网全文公布。
二、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双台子区应急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盘锦华诺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分别对5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人员均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双台子区监察委员会、陆家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对双台子应急局执法三中队队长、陆家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共计2名公职人员给予警告、诫勉的处分决定。
(二)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双台子区应急局:
- 强化停产企业管控,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 深化行业专项整治,在全区化工、工贸领域开展全年四轮百日攻坚式大排查大整治
- 严格储罐区三级包保,对辖区65家涉化学品仓储企业的1206个储罐实行企业、街镇、应急管理部门三级包保
- 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下达执法文书309份,立案16起、罚款46.75万元
- 强化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培训人员2291人次
-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
陆家镇政府:召开全镇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联动多部门对全镇19家化工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排各类罐体187个,为停产化工企业安装22个高清监控实现全天候监管。
三、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集体研究认为,本起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的处理建议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落实,事故相关单位采取了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6年4月17日
FD05926 | 2025_福建漳州_龙海瑞昱凯6·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当前位置: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警
龙海东园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15:50 来源: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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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19时40分,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路头畜牧场16号的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8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已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完成并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漳州市龙海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龙海区安委办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事故评估工作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组开展情况
2026年5月19日,事故评估工作组到事故发生单位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昱凯公司”)开展事故评估。事故评估工作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区政府批复意见,通过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 郑**,男,瑞昱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事故五金仓库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仓库电气线路故障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 苏**,男,瑞昱凯公司实际投资人,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财务办公室与仓库共用1个安全出口,存在消防安全疏散能力不足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 蔡**,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内工贸行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隐患排查不深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覆盖不足。
- 黄**,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对驻村辖区工贸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管理有缺位,督促企业隐患排查不够到位,应急联动不顺畅。
处理结果:
- 2025年10月29日,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郑**作出调离岗位处理。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苏**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1.53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副书记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黄**,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二)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1.瑞昱凯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区应急管理局,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东园镇人民政府,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结果: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瑞昱凯公司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应急管理局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人民政府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综上,事故责任追究已经落实到位。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瑞昱凯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强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狠抓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狠抓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后,全公司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停产整改,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公司着重抓好安全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通过集中教育学习和日常检查督促,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加深加强,牢记岗位安全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蛮干、不随意、不侥幸,无杜绝违章操作。
(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除隐患
公司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对各车间、仓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设备状况、通风系统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腐蚀,电镀槽及附属设备是否腐蚀、泄漏等;全面改造消防设施,全厂6个消防栓全部更新,大门口增加1个消防栓,在仓库内增加1台35kg手推式灭火器、2台手提式灭火器(总共6台),增加了1个监控探头(总共2个),有效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将事故仓库全部拆除,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重新建设,不设阁楼,严禁办公及住人,强力消除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
(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全体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应急知识及处置能力,有效检查各自岗位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酒后上岗,无违章作业。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自觉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鞋、护目镜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应急救援演练及应急程序,提升逃生能力,正确使用灭火器及消防水栓,有效开展消防火灾应急处置。
综上,瑞昱凯公司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事故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园镇人民政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每季度东园镇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召开班子会、干部大会等会议时,及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精神进行传达部署。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东园镇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安排,结合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重点整治内容,持续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跟踪落实企业隐患整改闭环。加强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在建工地、燃气、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自2025年6月至今,累计排查发现隐患575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累计处罚企业1家,处罚金额1.04万元。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邀请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为企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习《福建省消防条例》,并实地指导消防演练。邀请海德威培训学校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授课,讲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内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会议,强化安全管理能力。2025年6月以来,共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4场次,557人次。
4.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开展一场企业综合应急演练活动,邀请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海大队、龙海区卫生健康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加。镇应急办、消防办、专职消防队联合组织到企业、中小学校、文保单位等开展各类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指导。自2025年6月以来,累计共组织、指导应急演练23场次,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消防演练182场次。此外,联合区消防大队开展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培训演练,联合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安燃公司等单位,开展城市燃气与电力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综上,东园镇人民政府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1.狠抓工作部署、加强火灾隐患排查。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龙海区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工作方案,成立县级4个、乡镇级12个帮扶工作小组,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专家进行帮扶指导和督导。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方式,排查整改厂房仓库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区应急局指导各乡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题培训17场次,邀请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消防救援领域有关领导或专业⻣干组织授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训,切实提高企业管理层重视程度和自查自改能力,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组织一场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排查。
3.开展精准帮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精准帮扶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现场“把脉问诊”,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全部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共开展消防逃生演练310场,发放宣传资料6014份,有效提升员工应急逃生处置能力。检查中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制度,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人,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累计自查发现隐患47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
落实到位。
(三)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
1.吸取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
火灾发生后,以区消安办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分析火灾事故原因,要求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主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强化联合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火灾发生后,提请区委、区政府部署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轮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应急、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场)针对厂房仓库开展多轮次联合检查,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摸排检查单位901家、督改隐患922 处;开展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覆盖1131人次,约谈园区及企业45次。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面,各乡(镇、街道、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145次、检查单位251家;共摸排单位底数1846家,检查单位1588家,发现隐患1197处,督改隐患1182处,组织单位负责人警示教育1947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消防培训2121人,督促1338家企业开展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督促1640家企业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和电气线路排查。
3.强化宣传警示,提升安全意识
火灾发生后,联合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教育,重点开展实操模拟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基层一线员工的自防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确保火灾来临时人人“会报警、会疏散、会逃生”。辖区消防救援站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六熟悉”演练和灭火救援预案制定,切实提高队伍面对厂房仓库火灾的实战能力。累计开展宣传活动400余次、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发送提示短信110万余条。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事故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已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龙海区“6·4”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6年6月2日
FD05927 | 2025_福建龙海瑞昱凯金属6·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福建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福建龙海瑞昱凯金属6·4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龙海东园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15:50 来源: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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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19时40分,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路头畜牧场16号的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8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已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完成并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漳州市龙海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龙海区安委办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事故评估工作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组开展情况
2026年5月19日,事故评估工作组到事故发生单位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昱凯公司”)开展事故评估。事故评估工作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区政府批复意见,通过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 郑**,男,瑞昱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事故五金仓库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仓库电气线路故障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 苏**,男,瑞昱凯公司实际投资人,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财务办公室与仓库共用1个安全出口,存在消防安全疏散能力不足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 蔡**,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内工贸行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隐患排查不深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覆盖不足。
- 黄**,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对驻村辖区工贸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管理有缺位,督促企业隐患排查不够到位,应急联动不顺畅。
处理结果:
- 2025年10月29日,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郑**作出调离岗位处理。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苏**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1.53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副书记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黄**,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二)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1.瑞昱凯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区应急管理局,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东园镇人民政府,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结果: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瑞昱凯公司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应急管理局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人民政府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综上,事故责任追究已经落实到位。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瑞昱凯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强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狠抓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狠抓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后,全公司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停产整改,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公司着重抓好安全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通过集中教育学习和日常检查督促,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加深加强,牢记岗位安全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蛮干、不随意、不侥幸,无杜绝违章操作。
(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除隐患
公司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对各车间、仓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设备状况、通风系统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腐蚀,电镀槽及附属设备是否腐蚀、泄漏等;全面改造消防设施,全厂6个消防栓全部更新,大门口增加1个消防栓,在仓库内增加1台35kg手推式灭火器、2台手提式灭火器(总共6台),增加了1个监控探头(总共2个),有效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将事故仓库全部拆除,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重新建设,不设阁楼,严禁办公及住人,强力消除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
(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全体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应急知识及处置能力,有效检查各自岗位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酒后上岗,无违章作业。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自觉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鞋、护目镜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应急救援演练及应急程序,提升逃生能力,正确使用灭火器及消防水栓,有效开展消防火灾应急处置。
综上,瑞昱凯公司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事故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园镇人民政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每季度东园镇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召开班子会、干部大会等会议时,及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精神进行传达部署。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东园镇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安排,结合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重点整治内容,持续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跟踪落实企业隐患整改闭环。加强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在建工地、燃气、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自2025年6月至今,累计排查发现隐患575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累计处罚企业1家,处罚金额1.04万元。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邀请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为企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习《福建省消防条例》,并实地指导消防演练。邀请海德威培训学校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授课,讲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内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会议,强化安全管理能力。2025年6月以来,共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4场次,557人次。
4.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开展一场企业综合应急演练活动,邀请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海大队、龙海区卫生健康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加。镇应急办、消防办、专职消防队联合组织到企业、中小学校、文保单位等开展各类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指导。自2025年6月以来,累计共组织、指导应急演练23场次,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消防演练182场次。此外,联合区消防大队开展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培训演练,联合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安燃公司等单位,开展城市燃气与电力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综上,东园镇人民政府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1.狠抓工作部署、加强火灾隐患排查。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龙海区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工作方案,成立县级4个、乡镇级12个帮扶工作小组,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专家进行帮扶指导和督导。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方式,排查整改厂房仓库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区应急局指导各乡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题培训17场次,邀请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消防救援领域有关领导或专业⻣干组织授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训,切实提高企业管理层重视程度和自查自改能力,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组织一场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排查。
3.开展精准帮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精准帮扶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现场“把脉问诊”,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全部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共开展消防逃生演练310场,发放宣传资料6014份,有效提升员工应急逃生处置能力。检查中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制度,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人,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累计自查发现隐患47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
落实到位。
(三)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
1.吸取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
火灾发生后,以区消安办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分析火灾事故原因,要求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主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强化联合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火灾发生后,提请区委、区政府部署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轮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应急、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场)针对厂房仓库开展多轮次联合检查,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摸排检查单位901家、督改隐患922 处;开展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覆盖1131人次,约谈园区及企业45次。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面,各乡(镇、街道、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145次、检查单位251家;共摸排单位底数1846家,检查单位1588家,发现隐患1197处,督改隐患1182处,组织单位负责人警示教育1947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消防培训2121人,督促1338家企业开展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督促1640家企业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和电气线路排查。
3.强化宣传警示,提升安全意识
火灾发生后,联合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教育,重点开展实操模拟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基层一线员工的自防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确保火灾来临时人人“会报警、会疏散、会逃生”。辖区消防救援站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六熟悉”演练和灭火救援预案制定,切实提高队伍面对厂房仓库火灾的实战能力。累计开展宣传活动400余次、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发送提示短信110万余条。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事故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已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龙海区“6·4”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6年6月2日
FD05928 | 2025_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资源库栏目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
索引号 001008003009022/2025-120643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县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5年4月14日对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2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工作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金灵路1号的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郭溪镇梅屿工业区的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扎实对“1·20”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工作组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刑人员处理情况、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情况、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涉刑人员处理情况
温州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工人叶华2024年2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苍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温州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负责人朱2024年3月8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2024年7月5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浙0327刑初311号)判决被告人叶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二)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纪委对苍南县金乡镇湖里第二共富委党委委员叶科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苍南县金乡镇湖里第二共富委常务副主任郑平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苍南县金乡镇湖里第二共富委凤凰村村委会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网格长蒋余予以诫勉谈话、对苍南县金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潘豪予以诫勉谈话、对苍南县金乡镇党委委员兼党建统领中心副主任、湖里第二共富委书记兼主任蔡茂予以诫勉谈话、对苍南县金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兼经济生态中心副主任顾国予以诫勉谈话、对原金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钏予以通报批评、对苍南县金乡镇城镇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两违负责人林凯予以通报批评。
苍南县纪委已于2024年5月27日对顾国同志、蔡茂同志诫勉谈话,于2024年7月22日对潘豪同志诫勉谈话,于2024年8月12日对蒋余同志诫勉谈话、给予李钏同志通报批评处理(金纪〔2024〕36号),于2024年10月28日给予叶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苍纪〔2024〕89号)、给予郑*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苍纪〔2024〕90号)。
(三)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东予以行政处罚、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张杭予以行政处罚。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19日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东作出罚款伍万柒千柒佰伍拾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9号),吴东已于2024年6月20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于2024年8月15日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张杭作出壹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7号),张杭已于2024年8月16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四)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予以行政处罚。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19日对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5号),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24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于2024年6月19日对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作出罚款叁拾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苍南应急罚决〔2024〕第000026号),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已于2024年7月2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紧盯事故原因,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电焊违规操作引发的事故,县安委办下发了《关于持续深化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一件事”改革的通知》,狠抓电气焊动火作业事前审批。将电焊设备是否“加芯赋码”、作业人员是否开展扫码作业等纳入常态化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安全监护措施,实施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加强社会面宣传,把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等作为主要宣传内容之一,全面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电气焊作业的危险性认识。
(二)紧盯事故发生地,从区域性完成隐患整改。县安委办组织六个督导组进驻指导金乡镇,全面排查金乡镇社会面上的安全生产隐患,挂牌危险性较大的金乡镇东风大道100余家企业的区域性隐患。金乡镇开展企业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拆除行动,10天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次,发放整改通知书25份,已完成拆违11处,拆除违章面积超过1800平方米。
(三)紧盯事故发生领域,结合省市要求全面开展综合性整治。结合苍南工矿领域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苍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各企业根据“人机料法环”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发动基层网格员排查小生产加工类企业的消防安全。在当前“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和风险隐患“日研判”,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动态数据库,提升风险分析、隐患治理及事故管控能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四)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4〕24号)文件后,组织开展分析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作出了整改措施反馈,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员工预防事故和判别危险源的能力。
三是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培训投入,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持续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是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温州市华敏聚氨脂设备机械厂自收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函〔2024〕24号)文件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作出了整改措施反馈,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切实消除“三违”行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做到资料齐全、过程严格、培训到位。
三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带班检查期间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深入、全面了解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四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将分包企业、外聘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与员工培训一并规划、一并实施。
苍南金乡苍南县东辉实业有限公司
“1·20”一般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4月18日
FD05929 | 2025_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11月30日16时59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混料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2025年12月2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给予了批复,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和《菏泽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菏安办发〔2021〕12号)有关规定,2026年4月20日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4月20日,牡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依据区政府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给予党纪、政务、组织处理人员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5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全部处理到位。
(二)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及安全总监进行行政处罚,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处罚到位;《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企业内部处理3名责任人员,已按要求全部处理到位。
(三)其他问责落实情况
菏泽市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菏泽市牡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已向牡丹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发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停产整顿、全面整改,围绕责任体系、现场管理、设备设施、隐患治理四大重点补齐安全短板。
(一)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新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的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粉尘防爆、静电防控、隐患排查、培训教育等责任落实到人头、岗位、环节,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责任闭环。
(二)规范现场作业与粉尘管理
全面禁止使用正压压缩空气吹扫粉尘,粉尘清理统一采用工业负压除尘、湿式清扫等无扬尘安全方式,实现粉尘动态清零。强化作业现场监护,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违规操作。
(三)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
投入专项整改资金,对混料车间通风除尘系统全面检修升级,完善防静电接地、跨接及人体静电释放装置,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加强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确保除尘、防爆、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运行。
(四)全面排查隐患闭环整改
在专家指导下对生产全区域、全流程开展 “体检式” 排查,覆盖了安全制度、现场管控、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清单化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逐项整改、联合验收,隐患已按期闭环销号,整改资料全程归档可追溯。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一)企业内部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与培训
事发企业重新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岗位专项方案,以 “开工第一课”、班前会、专题警示、实操培训为载体,重点培训纤维素粉尘爆炸特性、静电危害、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违规操作风险、异常工况处置、初期火灾扑救等内容,做到风险讲清、措施讲透、流程讲熟。对粉碎、包装等重点岗位开展现场安全培训,模拟设备异常、粉尘积聚、静电风险、初期火情等场景,手把手教学停机处置、粉尘安全清理、应急报警、灭火器使用等技能,推动员工真正做到懂风险、会操作、能处置、不违章。
(二)行业领域开展警示教育
以此次事故为典型案例,对全区粉尘涉爆和危化企业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事故警示片,邀请安全专家专题授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围绕法规标准、设备维保、操作技能、风险识别、应急处置开展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皇镇街道办事处
全面排查督导,压实属地责任。以安全生产“十个全覆盖”和“四个专项整治”为抓手,实行科级干部包保企业、网格化监管。建立 “一企一档”,聘请专家驻企指导,对天盛纤维公司生产全区域、全流程进行地毯式检查,建立“清单化”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已全部整改完毕。
强化宣教培训,提升安全素养。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组织街道企业全员轮训,利用微信群、网格群、工作群等推送安全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累计推送安全科普知识及视频,提升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处置能力。修订街道应急预案,组建综合应急队伍,配齐应急物资,常态化开展火灾疏散、初期扑救等实战演练,提升了自救互救能力;健全 24 小时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二)牡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为工业行业的主管单位,深刻反思,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三管三必须”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与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改支持,把安全信用作为企业评先评优、项目申报前置条件,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本质安全提升;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专项行动,动员力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强风险管控意识、细化安全管理任务、最大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牡丹区应急管理局
牵头开展全区粉尘涉爆企业拉网式排查,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核查混料、粉碎、输送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辨识风险区域、完善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建立风险清单与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制度规程、强化粉尘防爆专项培训、禁止违规吹扫,推行合规清灰方式。
强化执法检查,采取 “四不两直”、夜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深化本质安全改造
开展粉尘防爆专项评估,推动涉爆粉尘企业实施密闭化、自动化、抑尘减尘改造,加大安全投入,从源头降低爆炸风险。
(二)压紧压实责任闭环管理
健全整改台账、验收复核、“回头看” 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强化考核问责,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三)强化精准培训与实战演练
突出粉尘防爆、静电防控、违规作业禁止、应急处置等重点,开展常态化、场景化培训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实操与自救互救能力。
(四)健全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
坚持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作业票审批,强化重点作业全过程管控,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五)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效能
加大专家帮扶、专业检测核验力度,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执法及“AI+无人机”非现场执法,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杜绝宽松软。
(六)深化以案促改扩面提质
组织同类企业对照警示、对标整改,强化持证上岗、设备维保检测、制度执行,以点带面提升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责任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基本完成了追责处理。事故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FD05930 | 2025_菏泽牡丹区天盛纤维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 "11·30"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11月30日16时59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混料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2025年12月2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给予了批复。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和《菏泽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菏安办发〔2021〕12号)有关规定,2026年4月20日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的通知》,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4月20日,牡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依据区政府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FD05931 | 2025_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11·30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山东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危化/自燃 | 来源格式:md
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11月30日16时59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混料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2025年12月2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给予了批复,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和《菏泽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菏安办发〔2021〕12号)有关规定,2026年4月20日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6年4月20日,牡丹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依据区政府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二、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给予党纪、政务、组织处理人员的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5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全部处理到位。(二)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及安全总监进行行政处罚,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处罚到位;《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企业内部处理3名责任人员,已按要求全部处理到位。(三)其他问责落实情况菏泽市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菏泽市牡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已向牡丹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发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停产整顿、全面整改,围绕责任体系、现场管理、设备设施、隐患治理四大重点补齐安全短板。(一)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新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的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粉尘防爆、静电防控、隐患排查、培训教育等责任落实到人头、岗位、环节,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责任闭环。(二)规范现场作业与粉尘管理全面禁止使用正压压缩空气吹扫粉尘,粉尘清理统一采用工业负压除尘、湿式清扫等无扬尘安全方式,实现粉尘动态清零。强化作业现场监护,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违规操作。(三)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投入专项整改资金,对混料车间通风除尘系统全面检修升级,完善防静电接地、跨接及人体静电释放装置,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加强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确保除尘、防爆、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运行。(四)全面排查隐患闭环整改在专家指导下对生产全区域、全流程开展 “体检式” 排查,覆盖了安全制度、现场管控、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清单化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逐项整改、联合验收,隐患已按期闭环销号,整改资料全程归档可追溯。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一)企业内部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与培训事发企业重新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岗位专项方案,以 “开工第一课”、班前会、专题警示、实操培训为载体,重点培训纤维素粉尘爆炸特性、静电危害、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违规操作风险、异常工况处置、初期火灾扑救等内容,做到风险讲清、措施讲透、流程讲熟。对粉碎、包装等重点岗位开展现场安全培训,模拟设备异常、粉尘积聚、静电风险、初期火情等场景,手把手教学停机处置、粉尘安全清理、应急报警、灭火器使用等技能,推动员工真正做到懂风险、会操作、能处置、不违章。(二)行业领域开展警示教育以此次事故为典型案例,对全区粉尘涉爆和危化企业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事故警示片,邀请安全专家专题授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围绕法规标准、设备维保、操作技能、风险识别、应急处置开展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皇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排查督导,压实属地责任。以安全生产“十个全覆盖”和“四个专项整治”为抓手,实行科级干部包保企业、网格化监管。建立 “一企一档”,聘请专家驻企指导,对天盛纤维公司生产全区域、全流程进行地毯式检查,建立“清单化”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已全部整改完毕。强化宣教培训,提升安全素养。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组织街道企业全员轮训,利用微信群、网格群、工作群等推送安全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累计推送安全科普知识及视频,提升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处置能力。修订街道应急预案,组建综合应急队伍,配齐应急物资,常态化开展火灾疏散、初期扑救等实战演练,提升了自救互救能力;健全 24 小时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二)牡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工业行业的主管单位,深刻反思,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三管三必须”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与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改支持,把安全信用作为企业评先评优、项目申报前置条件,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本质安全提升;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专项行动,动员力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强风险管控意识、细化安全管理任务、最大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牡丹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全区粉尘涉爆企业拉网式排查,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核查混料、粉碎、输送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辨识风险区域、完善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建立风险清单与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制度规程、强化粉尘防爆专项培训、禁止违规吹扫,推行合规清灰方式。强化执法检查,采取 “四不两直”、夜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持续深化本质安全改造开展粉尘防爆专项评估,推动涉爆粉尘企业实施密闭化、自动化、抑尘减尘改造,加大安全投入,从源头降低爆炸风险。(二)压紧压实责任闭环管理健全整改台账、验收复核、“回头看” 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强化考核问责,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三)强化精准培训与实战演练突出粉尘防爆、静电防控、违规作业禁止、应急处置等重点,开展常态化、场景化培训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实操与自救互救能力。(四)健全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坚持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作业票审批,强化重点作业全过程管控,实现隐患动态清零。(五)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效能加大专家帮扶、专业检测核验力度,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执法及“AI+无人机”非现场执法,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杜绝宽松软。(六)深化以案促改扩面提质组织同类企业对照警示、对标整改,强化持证上岗、设备维保检测、制度执行,以点带面提升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七、评估组评估意见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责任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对《菏泽牡丹区山东天盛纤维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基本完成了追责处理。事故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FD05932 | 2025_衢州智造新城中天东方氟硅8·22一般爆燃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用火不慎;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市应急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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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 于 2025年11月对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 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整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要求,2025年1月20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中天公司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总经理王某25.7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常务副总经理、30万吨项目负责人周某强10.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安全总监陈某9.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单体合成车间主任陈某雄4.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安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郭某航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3.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7130#焚烧工段主管陈某尧4.8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案件均已执行到位。中天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调查报告要求对蒙某桐、孟某进行了处理。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按调查报告要求对智造新城应急管理局网格员崔某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天公司在收到调查报告后,按报告要求开展了整改。一是重新开展HAZOP分析,全面排查 30 万吨项目设计、施工中存在缺陷,全面提升装置本质安全;二是重新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补充,优化了工艺控制指标;三是编制建立异常工况管理制度,确保出现异常工况时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四是严格执行试生产报备制度,制定完善的联动试车方案,试生产前严格进行“三查四定”和全面的安全检查;五是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及安全能力提升培训,联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安全素质。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地应急部门把事故教训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布置再强调;督促各地指导企业按照本次事故教训对照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召开了事故现场会, 组织辖区化工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机硅企业、涉及尾气焚烧装置的企业、试生产企业、涉及桶装易燃液体回收的企业,以本次事故教训以及企业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桶装易燃液体管理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照表单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
四、主要问题及下步建议
部分化工企业对员工处理异常工况时的教育培训存在不足,员工在发现异常工况时,因为疏忽、麻痹大意等原因,未第一时间上报,造成异常长时间存在,导致设备设施不安全运行状态持续,甚至引发事故。企业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一线员工参与到异常工况处置制度制定中来,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制度,并将制度宣贯到每一个员工特别是一线生产人员。完善员工考核制度,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放任隐患不管的责任人员给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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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33 | 2025_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 "4·29" 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2026年4月10日
一、事故概况
2025年4月29日00时40分,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轮台县314国道交通东路3号磊金城17号楼一门面房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集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青年路站赶赴现场,火灾于04月29日02时10分被扑灭。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5110元。
事故发生后,轮台县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布。在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成立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对火灾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6月27日,轮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轮政函〔2025〕87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同意"4·29"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整改措施。
三、总体评估意见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火灾事故发生后,各乡镇、部门能够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基本保持平稳。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受到相关处理,未发现有降低处理标准问题。全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场所违规住人的情况较为突出,今后的工作中仍需作为重点主抓,不断提升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FD05934 | 2025_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_2.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
整改评估报告
2025年04月29日00时40分,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轮台县314国道交通东路3号磊金城17号楼一门面房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集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青年路站赶赴现场,火灾于04月29日02时10分被扑灭。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5110元。事故发生后,轮台县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布。在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成立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对火灾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6月27日,轮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轮政函〔2025〕87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同意“4·29”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整改措施。评估组依据批复意见和《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认真梳理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开展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作为评估清单。2026年3月27日,在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和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自评基础上,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事故档案、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组组织机构
组 长:王 勇 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坤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建新 县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主任
庄 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副局长
刘 斌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张荣东 轮台县轮台镇红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开宇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
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火灾事故评估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传达领导要求。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火灾事故发生后,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派出所、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人员对轮台县“九小场所”进行大排查,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针对全县“两类场所”开展“穿透式”检查,自活动开展以来累计检查商铺2774家,发现违规住人224家,已整改199家,剩余25家正在推进整改。此外,建立 “日巡、周查、月研” 机制,开展“回头看” 260余次,对1家拒不整改场所依法处罚,形成“查一案、震一片”的警示效应。提请县安委办印发《轮台县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由县委常委艾合麦提・热合曼同志牵头,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链”,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和场所主体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大队联合公安部门联合印发《轮台县消防安全网格化 “9+X” 系统警消联合执法机制》,对全县12个派出所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警消协作隐患治理能力。同时划分30个基础网格,每日开展“敲门入户”排查,日均出动检查人员超30人次,实现隐患排查 “定格、定人、定责”,确保监管无死角。大队打造 “线上 + 线下” 立体化宣传矩阵,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线下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140余场宣传活动,制作《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指导提示单》并在场所醒目位置进行粘贴,共计张贴2000余份;组织20余场灭火疏散演练,覆盖2905余人。线上通过“轮台零距离”等新媒体发布4期安全提示、法规解读,阅读量超5000余次。
(二)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
火灾发生后,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对辖区所有的“九小场所”、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并制作隐患排查台账,定期研判本区域的火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对“九小场所”、沿街门面店和群租房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2025年4月至今,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利用“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共检查单位4502家,督改隐患9666条。
四、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过失引起火灾的阿某在火灾中死亡,未予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轮台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向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已落实。
(三)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向轮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已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较多。全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情况比较突出,违规住人现象比较普遍,居住区域与经营区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堆放可燃物较多,发生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轮南镇、磊金城市场、百汇市场、314国道两侧门面房以及汉唐美食街等场所;大部分“九小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高,基本逃生能力水平不高。
- 网格化消防工作质量不高。乡镇、社区网格员及派出所、警务站民警等基层网格力量在对“九小场所”、群租房、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排查时,查不出深层次的问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较少的问题仍然存在,在检查上重数量轻质量,对一些常见隐患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不强。
-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待提升。基层消防宣传存在“死角”和“盲区”,对九小场所、出租屋、自建房及居民小区的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全、力度不够,对火灾隐患识别、逃生自救等实用技能教育培训涉及面不广,群众对初期火灾不会处置应对,逃生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工作建议
- 加强“九小场所”、沿街门面店和群租房等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社区要通过开展两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集中攻坚行动,紧盯重点场所、聚焦突出风险,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小区两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深刻吸取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分析研判,扎实推进日常火灾防控工作,推动基层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对“九小场所”、沿街门面店和群租房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三合一”场所摸排,切实排查问题隐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整治,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 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章用电、违规使用明火等问题的排查力度,针对高风险场所问题长期不能整改的,要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本行业领域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的自建房要加大检查、宣传频次,彻底消除火灾风险。
- 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围绕住宅小区、村居民自建房及“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和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群体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车充电和初期火灾扑救、火场逃生等消防科普、警示案例和安全提示。要强化社区、乡镇网格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培训,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和任务,指导社区、乡镇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提高基层网格员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处置火灾报警、消防疏散等方面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工作水平。
六、总体评估意见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火灾事故发生后,各乡镇、部门能够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基本保持平稳。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受到相关处理,未发现有降低处理标准问题。全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场所违规住人的情况较为突出,今后的工作中仍需作为重点主抓,不断提升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此报告。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
(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2026年4月10日
FD05935 | 2025_辽宁_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整改评估
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评估报告-事故通报-北票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26个领域 > 安全生产 > 行政管理 > 事故通报 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评估报告 更新日期:2026-07-24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次 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评估报告 2025年7月24日8时30分许,位于北票市龙潭镇龙潭村的个体工商户(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经营者王 * )对油箱焊接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爆炸燃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和门店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3.5万元。 2025年9月29日北票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爆炸燃烧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爆炸燃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6月24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北票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纪委监委、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北票市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按规定在北票市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1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王 * , 男,60岁,机动车维修门店的经营者,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违规从事汽车(油箱)维修业务,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 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因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王春在事故中死亡,企业主体消失,建议不予追究企业责任。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北票市龙潭镇人民政府。 依托 龙潭 镇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联动各村包村领导、网格员开展全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汽修门店、沿街商铺、加工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油罐拆装、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违规操作,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闭环整改。同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由主要领导牵头,包村领导分片包保,开展定期巡查,压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组织辖区经营户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和作业规范,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二)北票市交通运输局。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未备案企业进行摸排工作,制定整改方案;二是组织摸排加大宣传,对全市未备案的企业发放告知书500份,让未备案企业了解到备案的必要性及未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三是日常巡查督促备案,2026年,对相对大型维修企业进行备案督促35家,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5家予以备案;四是对已备案的维修企业抽查12家,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成,实现闭环管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集体讨论,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一般爆炸燃烧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北票市龙潭镇王春商店“7·24” 一般爆炸燃烧事故 评估 组 2026年7月24日
FD05936 | 2025_辽宁_朝阳明宇化工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20时42分许,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换热站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6348万元。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事故调查组组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2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成立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隋孝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刘国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涛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徐有山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刘德慧 县公安局民警
于宏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
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
苑景奇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于2025年2月17日,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7人)
- 裴某某,明宇公司维修班班长,检修换热站导热油管路过程中未关闭主管道分管闸板阀,违规带压作业,导致疏通堵塞管路时导热油突然大量泄漏,高温导热油喷出后迅速气化,遇摩擦静电或电器打火从而发生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裴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上报,涉嫌迟报;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七十(70%)的罚款处罚,经查,周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元整(438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元整(3066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元(306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未按规定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监督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周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4284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整(17136.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3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1713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徐某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责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当日值班领导。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检维修作业,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30%)的罚款处罚,经查,徐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1170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徐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4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11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徐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徐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周某某,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周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周宇雷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 陈某某,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陈振周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 宋某某,男,明宇公司机电主任,负责设备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工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辨识和排查作业地点风险、隐患的情况下临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宋玉广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宋玉广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处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吸取了“11.30”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行业等标准要求,修改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针对此次事故,因发生事故部位为一层换热站,南侧和东侧为职工浴池,二层为职工食堂,建议企业委托专业设计院对换热站选址、布局、工艺、设备等进行设计诊断,同时根据导热油使用情况定期对导热油进行检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根据检定结果对其进行补充或更换,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三)强化检维修作业管理,对各类检维修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辨识,落实作业前交底,确保作业风险辨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对于特殊作业以及异常工况作业,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并设置经考核合格的监护人从事作业过程监管。临时检修作业需确认安全措施完整并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特殊作业相关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强化安全意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调阅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16日
FD05937 | 2025_辽宁朝阳_明宇化工11·3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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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20时42分许,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换热站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6348万元。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朝阳县事故调查组组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2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成立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隋孝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刘国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涛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徐有山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刘德慧 县公安局民警
于宏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宋昕哲 县总工会部长
邹德辉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股长
苑景奇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刘思畅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协调股副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于2025年2月17日,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7人)
- 裴某某,明宇公司维修班班长,检修换热站导热油管路过程中未关闭主管道分管闸板阀,违规带压作业,导致疏通堵塞管路时导热油突然大量泄漏,高温导热油喷出后迅速气化,遇摩擦静电或电器打火从而发生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裴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上报,涉嫌迟报;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七十(70%)的罚款处罚,经查,周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元整(438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元整(3066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元(306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周某某,男,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未按规定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监督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周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4284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整(17136.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3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1713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周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徐某某,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责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当日值班领导。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检维修作业,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30%)的罚款处罚,经查,徐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计处罚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1170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徐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4号),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11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徐某某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徐某某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 周某某,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周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周宇雷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 陈某某,男,明宇公司车间操作工。在阻止维修班班长违规作业无果后,继续协助其进行违规冒险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陈振周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 宋某某,男,明宇公司机电主任,负责设备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工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辨识和排查作业地点风险、隐患的情况下临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2025年1月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章(第七条)28条款规定:对宋玉广作出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处罚,截止2025年1月3日,宋玉广已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处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朝县应急罚〔2024〕02-0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伍拾柒万元(57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23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向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025年1月24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3月23日。截止2025年3月21日,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了罚款,2025年3月21日,经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吸取了“11.30”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行业等标准要求,修改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针对此次事故,因发生事故部位为一层换热站,南侧和东侧为职工浴池,二层为职工食堂,建议企业委托专业设计院对换热站选址、布局、工艺、设备等进行设计诊断,同时根据导热油使用情况定期对导热油进行检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根据检定结果对其进行补充或更换,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三)强化检维修作业管理,对各类检维修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辨识,落实作业前交底,确保作业风险辨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对于特殊作业以及异常工况作业,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并设置经考核合格的监护人从事作业过程监管。临时检修作业需确认安全措施完整并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特殊作业相关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强化安全意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根据《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处罚及防范措施,听取并调阅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以及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朝阳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1·30”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16日
FD05938 | 2025_辽宁盘锦_双台子华诺化工1·2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辽宁 | 严重程度: | 场所:化工/石化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1·20火灾整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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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有限公司“1·20” 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17操作>> 浏览次数:42次
2025年1月20日8时40分,在盘锦华诺化工有限公司,储罐承租方雇用的作业人员将储罐内的危险化学品抽取到油罐车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2025年3月23日市政府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2026年3月18日,盘锦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总体情况
事故评估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和评估。
“1·20”事故发生以来,双台子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教训和整改措施,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等各项工作,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事故相关责任人、相关企业责任追究和处罚均已落实到位,事故相关材料档案已于市应急局归档、事故调查报告已于市应急局官网全文公布。
二、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双台子区应急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盘锦华诺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分别对5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人员均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双台子区监察委员会、陆家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对双台子应急局执法三中队队长、陆家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共计2名公职人员给予警告、诫勉的处分决定,事故调查报告中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建议已全部落实。
(二)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双台子区应急局在“1·20”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部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一是强化停产企业管控,针对盘锦华诺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停产实际,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停产期间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值守并强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明确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改并通过安全核查,确保停产期间安全稳定;二是深化行业专项整治,以该事故为警示,在全区化工、工贸领域开展全年四轮百日攻坚式大排查大整治,聚焦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和责任清单,落实“五到位”要求,实现闭环管理;三是严格储罐区三级包保,对辖区65家涉化学品仓储企业(不含加油站)的1206个储罐实行企业、街镇、应急管理部门三级包保,梳理建立储罐基础数据库,拆除违规设备,聘请专家排查隐患,累计排查280余家次、发现隐患430项,已完成整改401项,持续加固罐区安全防线;四是强化监管执法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执法文书309份,立案16起、罚款46.75万元,以执法刚性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议,邀请专家开展授课,组织政府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累计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培训人员2291人次,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六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修订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健全政企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实战化应急演练,企业自行组织逃生演练545人次,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陆家镇政府在事故发生后,以事故教训倒逼责任落实,多措并举推进整改工作。一是拧紧思想“总开关”,召开全镇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剖析问题根源,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训诫处分;多次组织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提升全员安全思想认识,压实岗位职责。二是织密风险“防控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将化工企业、燃气使用、废旧厂房等重点领域纳入监管,建立“一场一策”“一场一档”管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同时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推动安全监管规范化、长效化。三是从严监管排查,联动多部门对全镇19家化工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排各类罐体187个,完成化工领域隐患“大起底”;为停产化工企业安装22个高清监控实现全天候监管,落实19家化工企业镇村包保责任,加密巡查频次,联动上级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四是深化宣教引导,组织镇村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大讨论,为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定制安全展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宣教,全年组织实战应急演练2场次,覆盖约300人次。
三、评估组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结合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有限公司“1·20”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评估组通过集体研究认为,本起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的处理建议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落实,事故相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了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盘锦双台子华诺化工有限公司“1·20” 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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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39 | 2025_重庆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_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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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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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1087428546621/2026-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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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岸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6-05-0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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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0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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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岸安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25年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3日8时30分许,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位于南岸区文峰正街半边街77号的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324719.18元。事故发生后,南岸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南岸安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依据《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给予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给予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
强化了安全管理举措,建立健全本单位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了专人落实日常安全监管,重新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落实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加大对建筑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巡查力度,落实单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企业法人定期督促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
(二)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要领导分别于2月25日、3月11日分别召集了街道相关科室、各村、社区召开“2·23”火灾事故复盘工作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于3月4日会同区消防救援局、南山派出所组织各村(社区),辖区养老机构、生产经营性企业等158家单位共200余人,在万豪库房召开了“2·23”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此次火灾教训深刻,街道持续深入落实以下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教活动。通过村(社区)宣传栏、微信群、村级事务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居民和企业宣传火灾的危害、预防火灾的方法、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技巧等消防安全知识。二是街道各板块各岗位、各村(社区)及辖区各单位迅速行动开展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除险清患整治工作,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街道行业监管科室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对辖区厂房库房、“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市场商场、酒店宾馆等进行全覆盖安全排查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治消除。三是压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街道建立健全应急安全岗全面统筹、行业科室监管、领导对口联系分片包干责任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厂房库房、生产经营自建房、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主动发挥运用“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模式,形成执法合力。
(三)区商务委
一是压实分级分类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南商安办〔2023〕3号)文件要求,明确限额以下商贸企业主体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责任归属属地镇街。重点督导南山街道切实履行对万豪百货有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管理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行隐患清单动态更新管理,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落地见效。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对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辖区内大型超市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聚焦消防安全与设施、电气与设备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等重点安全领域,精准开展监督检查,全年累计检查腾龙大道永辉大型超市及限上批发零售企业21家,排查整改消防器材配备、电气线路安全等各类安全问题55个,所有问题均实现闭环管理,整改完成率达100%,有效防范化解了商务领域安全风险。
(四)区消防救援局
深刻汲取“2·23”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梳理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了以下措施:一是推动政府部署开展厂库房专项整治工作。火灾发生后,推动区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了厂库房专项整治工作,将全区1100余个厂库房全数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经过3个月排查,排查出隐患问题2600余条,督促整改问题2200余条。对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隐患无法整改的落实专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务必确保安全。二是联合了属地街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召集辖区厂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现场警示约谈,并结合厂库房火灾事故特点对辖区厂库房员工开展针对性消防培训。三是结合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专项工作,将厂库房台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随机开展常态化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四是根据此次火灾制作火灾警示教育片,定向投放到厂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厂区员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防范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已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
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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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南山重庆市万豪百货有限公司“2·23”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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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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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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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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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6-05-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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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岸安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25年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1日22时5分许,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悦地购物中心大中庭灯饰改造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38075元。事故发生后,南岸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南岸安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依据《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区消防救援局对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欧*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额缴纳。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区消防救援局对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公司)及其总经理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额缴纳。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陈*(弘晔公司悦地购物中心大中庭灯饰改造项目现场负责人),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的审批流程、现场监护要求和防火隔离措施。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全部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教育,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人证合一”。四是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前一律办理审批手续,指定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作业前彻底清理可燃物,无法清理的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后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五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可燃物料堆放等环节的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并闭环整改。
(二)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已建立并严格执行日、周、月安全巡查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确保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场内经营户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动火作业安全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三是规范装修动火管理。进一步完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要求,明确作业审批范围、流程及核心要件,严禁任何违规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个要、六必须”要求。四是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安排专职安全员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确保闭环管理,严防装修动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完善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并备案存档。
(三)天文街道办事处
一是对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督促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对辖区大型商业体、大型超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13家,发现隐患18处,已全部整改,整改率达100%。三是迅速行动,安排部署动火作业巡查工作,街道组织相关岗位、社区安排部署动火作业巡查、检查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动火作业落实持证上岗、审批作业和“六必须”。四是举一反三,发现违规动火作业的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
一是提升监管能力。为确保镇街对小工程建设管理的可落地、可操作性,区住房城乡建委多次组织各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关宣贯培训,详细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岸区住建领域小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南岸建安办通〔2025〕1号)和《关于印发南岸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建通〔2024〕20号),提升镇街监管队伍的专业化能力。二是开展技术指导。向区内各镇街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动火动焊作业“十严禁”和临时用电作业“十不准”的通知》,压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并根据各镇街需要,提供行业技术指导。
(五)区商务委
区商务委严格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指导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以事故警示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控。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日常安全管理、委外作业等高风险关键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自安全事故发生以来,已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检查25家次,累计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64项,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4次,其中组织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题安全会议7次,集中学习市、区最新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逐项部署安全管控重点任务,层层传导安全压力,强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商务领域安全防线。
(六)区消防救援局
一是将该起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报,组织召开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现场会。二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施工工地等高风险场所实施重点监管,对悦地购物中心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指导3次。三是开展动火作业“六必须”专项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警示信息30余条,督促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已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
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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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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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41 | 2025_重庆南岸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重庆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重庆南岸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引号 ]
115001087428546621/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岸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6-05-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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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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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岸安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25年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1日22时5分许,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悦地购物中心大中庭灯饰改造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38075元。事故发生后,南岸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南岸安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依据《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区消防救援局对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欧*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额缴纳。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区消防救援局对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公司)及其总经理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额缴纳。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陈*(弘晔公司悦地购物中心大中庭灯饰改造项目现场负责人),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的审批流程、现场监护要求和防火隔离措施。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全部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教育,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人证合一”。四是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前一律办理审批手续,指定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作业前彻底清理可燃物,无法清理的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后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五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可燃物料堆放等环节的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并闭环整改。
(二)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已建立并严格执行日、周、月安全巡查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确保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场内经营户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动火作业安全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三是规范装修动火管理。进一步完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要求,明确作业审批范围、流程及核心要件,严禁任何违规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个要、六必须”要求。四是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安排专职安全员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确保闭环管理,严防装修动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完善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并备案存档。
(三)天文街道办事处
一是对重庆新创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督促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对辖区大型商业体、大型超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13家,发现隐患18处,已全部整改,整改率达100%。三是迅速行动,安排部署动火作业巡查工作,街道组织相关岗位、社区安排部署动火作业巡查、检查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动火作业落实持证上岗、审批作业和“六必须”。四是举一反三,发现违规动火作业的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
一是提升监管能力。为确保镇街对小工程建设管理的可落地、可操作性,区住房城乡建委多次组织各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关宣贯培训,详细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岸区住建领域小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南岸建安办通〔2025〕1号)和《关于印发南岸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建通〔2024〕20号),提升镇街监管队伍的专业化能力。二是开展技术指导。向区内各镇街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动火动焊作业“十严禁”和临时用电作业“十不准”的通知》,压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并根据各镇街需要,提供行业技术指导。
(五)区商务委
区商务委严格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指导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以事故警示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重点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控。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日常安全管理、委外作业等高风险关键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自安全事故发生以来,已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检查25家次,累计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64项,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4次,其中组织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题安全会议7次,集中学习市、区最新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逐项部署安全管控重点任务,层层传导安全压力,强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商务领域安全防线。
(六)区消防救援局
一是将该起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报,组织召开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现场会。二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施工工地等高风险场所实施重点监管,对悦地购物中心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指导3次。三是开展动火作业“六必须”专项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警示信息30余条,督促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已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
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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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天文重庆弘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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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43 | 2025_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5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龙海东园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15:50 来源: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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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19时40分,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路头畜牧场16号的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8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已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完成并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漳州市龙海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龙海区安委办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事故评估工作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组开展情况
2026年5月19日,事故评估工作组到事故发生单位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昱凯公司”)开展事故评估。事故评估工作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区政府批复意见,通过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 郑**,男,瑞昱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事故五金仓库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仓库电气线路故障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 苏**,男,瑞昱凯公司实际投资人,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财务办公室与仓库共用1个安全出口,存在消防安全疏散能力不足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 蔡**,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内工贸行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隐患排查不深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覆盖不足。
- 黄**,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对驻村辖区工贸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管理有缺位,督促企业隐患排查不够到位,应急联动不顺畅。
处理结果:
- 2025年10月29日,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郑**作出调离岗位处理。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苏**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1.53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副书记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 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黄**,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二)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处理意见:
1.瑞昱凯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区应急管理局,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东园镇人民政府,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结果:
-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瑞昱凯公司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区应急管理局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 东园镇人民政府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综上,事故责任追究已经落实到位。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瑞昱凯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强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狠抓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狠抓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后,全公司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停产整改,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公司着重抓好安全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通过集中教育学习和日常检查督促,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加深加强,牢记岗位安全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蛮干、不随意、不侥幸,无杜绝违章操作。
(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除隐患
公司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对各车间、仓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设备状况、通风系统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腐蚀,电镀槽及附属设备是否腐蚀、泄漏等;全面改造消防设施,全厂6个消防栓全部更新,大门口增加1个消防栓,在仓库内增加1台35kg手推式灭火器、2台手提式灭火器(总共6台),增加了1个监控探头(总共2个),有效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将事故仓库全部拆除,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重新建设,不设阁楼,严禁办公及住人,强力消除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
(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全体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应急知识及处置能力,有效检查各自岗位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酒后上岗,无违章作业。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自觉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鞋、护目镜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应急救援演练及应急程序,提升逃生能力,正确使用灭火器及消防水栓,有效开展消防火灾应急处置。
综上,瑞昱凯公司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事故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园镇人民政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每季度东园镇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召开班子会、干部大会等会议时,及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精神进行传达部署。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东园镇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安排,结合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重点整治内容,持续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跟踪落实企业隐患整改闭环。加强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在建工地、燃气、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自2025年6月至今,累计排查发现隐患575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累计处罚企业1家,处罚金额1.04万元。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邀请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为企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习《福建省消防条例》,并实地指导消防演练。邀请海德威培训学校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授课,讲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内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会议,强化安全管理能力。2025年6月以来,共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4场次,557人次。
4.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开展一场企业综合应急演练活动,邀请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海大队、龙海区卫生健康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加。镇应急办、消防办、专职消防队联合组织到企业、中小学校、文保单位等开展各类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指导。自2025年6月以来,累计共组织、指导应急演练23场次,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消防演练182场次。此外,联合区消防大队开展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培训演练,联合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安燃公司等单位,开展城市燃气与电力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综上,东园镇人民政府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1.狠抓工作部署、加强火灾隐患排查。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龙海区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工作方案,成立县级4个、乡镇级12个帮扶工作小组,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专家进行帮扶指导和督导。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方式,排查整改厂房仓库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区应急局指导各乡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题培训17场次,邀请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消防救援领域有关领导或专业⻣干组织授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训,切实提高企业管理层重视程度和自查自改能力,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组织一场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排查。
3.开展精准帮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精准帮扶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现场“把脉问诊”,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全部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共开展消防逃生演练310场,发放宣传资料6014份,有效提升员工应急逃生处置能力。检查中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制度,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人,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累计自查发现隐患47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
落实到位。
(三)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
1.吸取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
火灾发生后,以区消安办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分析火灾事故原因,要求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主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强化联合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火灾发生后,提请区委、区政府部署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轮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应急、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场)针对厂房仓库开展多轮次联合检查,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摸排检查单位901家、督改隐患922 处;开展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覆盖1131人次,约谈园区及企业45次。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面,各乡(镇、街道、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145次、检查单位251家;共摸排单位底数1846家,检查单位1588家,发现隐患1197处,督改隐患1182处,组织单位负责人警示教育1947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消防培训2121人,督促1338家企业开展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督促1640家企业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和电气线路排查。
3.强化宣传警示,提升安全意识
火灾发生后,联合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教育,重点开展实操模拟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基层一线员工的自防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确保火灾来临时人人“会报警、会疏散、会逃生”。辖区消防救援站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六熟悉”演练和灭火救援预案制定,切实提高队伍面对厂房仓库火灾的实战能力。累计开展宣传活动400余次、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发送提示短信110万余条。
综上,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事故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已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龙海区“6·4”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6年6月2日
FD05944 | 2026_东莞万江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7·23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东莞万江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7·23”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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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大邱庄镇益兆公司“6·22”一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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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万江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7·23” 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7 月23 日10 时15 分许,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 谷涌社区莞穗路万江段184 号的东莞市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 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130 平方米,未造成 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94185.84 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出具了《东莞万江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 司“7·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 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生 产安全事故100%回头看,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 实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广东省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粤安办 〔2023〕122 号,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办对 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5 年4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委托第三方专 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万江街道人民政府、万江应急管理分局、 万江消防救援大队、万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万江交 通运输分局、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任追 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结合万江街道安委办提 供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 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 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刑事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庾浩清 庾浩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三 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 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3 年7 月23 日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庾浩清进 行刑事拘留;经东莞市第一市区 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3 年8 月30 日对其执行逮捕,并羁押 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2023 年 10 月23 日移交到东莞市第一市 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刑事起 诉;2024 年4 月29 日被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庾浩良 庾浩良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犯罪,建 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3 年7 月29 日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庾浩良进 行刑事拘留;经东莞市第一市区 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3 年8 月30 日对其执行逮捕,并羁押 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2024 年4 月29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 个月。
(二)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东莞市巨力 粘合剂科技 有限公司 东莞市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议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标准(试行)》第41 项第1 档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万江应急管理分局于2024 年8 月22 日对巨力公司作出罚款人 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的 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截至2024 年12 月2 日仍未履行上述行政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万江应急分局于2024 年12 月2 日对其作出加处罚款人民币叁 拾万元整(¥300,000)的行政处 罚。 2 东莞市巨力 粘合剂科技 有限公司 东莞市巨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东 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
(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 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万江交通运输分局已于2024 年 7 月12 日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运 输经营,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的行政处罚。因该 公司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 均无法送达本《违法行为通知 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目前 《违法行为通知书》正在公告送 达阶段。 3 广州新隆化 工科技有限 公司 广州新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 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消防救 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 罚。 因广州新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的主体已经烧毁,无法调查取 证,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 东莞市万江 街道谷涌股 份经济联合 社 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股份经济联 合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 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 32 项第4 档的裁量幅度、第33 项 第2 档的裁量幅度,对该单位进行 行政处罚。 万江应急管理分局已于2024 年 9 月24 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壹佰零柒万零贰佰捌拾元整 (¥1,070,280)的行政处罚。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人员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莫丽娜 万江应急管理分 局副局长(时任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 管股副股长)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 位,对嘉拓公司隐患排查工作 指导不力,对检查发现的安全 隐患问题跟踪督促整改不到 位,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建议 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已作出书面检 讨。 2 庾敬钦 万江街道谷涌社 区党委书记、三级 主任科员 负责对锂电池行业进行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未认真履行监 管职责,对嘉拓公司检查发现 的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安全 生产检查和执法工作未形成 闭环,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函告 消防部门,存在工作失职问 题,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 查。 已作诫勉处理。 3 庾锦满 万江街道谷涌社 区党委副书记 作为万江消防大队负责人,未 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未按 照要求对辖区锂电池企业进 行全覆盖检查,对火灾隐患整 治办日常工作指导不到位等 失职失责问题。根据干部管理 权限,建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 纪委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已作出党内警告 处分。 4 庾李银 万江街道谷涌社 区党委委员 对涉事企业消防监督检查不 彻底、问题记录不全不细等失 职失责问题,建议对其作批评 教育处理。 已作出书面检 讨。
(四)其他有关单位处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万江街道办事 处 建议万江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 部门依法依规对涉事厂区内违 法建筑进行处理;建议向东莞 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023 年8 月8 日,向东莞市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指导万江街 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巨 力粘合剂科技有限公司违建建筑 进行拆除,目前,违建建筑已全 部拆除,标的物已灭失。 2 万江应急管理 分局 建议万江应急管理分局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安全办 和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的措施 (试行)》的规定,对在本次 事故中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 履行工作职责的专职安全员进 行处理。 东莞市万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理应对派驻谷涌社区的专职安全 员庾广增、庾嘉伟、谢秉禧等3 人进行辞退处理。3 人已于2023 年12 月30 日离职。 3 万江应急管理 分局 建议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 刻检查。 万江应急管理分局于2024 年4 月 28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事故 整改工作报告。 4 万江消防安全 治理服务中心 (原火灾隐患 整治办公室) 建议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 刻检查。 万江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于 2024 年9 月5 日向万江街道安全 生产委员会作出深刻检讨并提出 整改措施。 5 万江消防救援 大队 建议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 刻检查。 万江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 年9 月 4 日作出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6 万江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分 局 建议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 刻检查。 万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于 2025 年7 月1 日对万江应急管理 分局作出事故违建治理整改工作 报告。 7 万江交通运输 分局 建议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 刻检查。 万江交通运输分局于2024 年8 月 20 日作出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汇 报。 8 谷涌社区居民 委员会 建议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 刻检查。 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已 于2024 年6 月11 日向万江街道 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万江应急管理分局
万江应急管理分局针对事故的整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 妥善处理事故善后,指导万江消防大队对现场遗留化学品进 行喷水降温、清罐清理,牵头住建部门联系第三方机构对起 火建筑开展结构安全性鉴定;二是牵头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 事故调查组,按相关原则开展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各部门、社区 召开现场警示会,要求举一反三整治问题,同时将警示信息 传达至村民群、企业群,督促群众和企业自查自纠,强化源 头把控;四是全面排查隐患,组织社区、专职安全员、网格 员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尤其针对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建立台账,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 门,根据相关企业名单逐一上门排查;五是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提升对化工及危化品使用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拓宽举报渠道,组建快速应对小组,接到线索后半个工作日 内到场处置,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办典型案例,做好行刑 衔接,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教。
(二)万江消防救援大队
万江消防救援大队针对“7·23”火灾事故,落实了多方面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实施党工委会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题”工作机制、年度考核与履职述评 机制、挂点指导与“包保”机制及末位约谈机制等“五项机制”, 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各级职责。二是强化消安委平台作用, 落实“双主任”制,印发监管指引,成立专项行动专班,常态 化开展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并按“日更新、周简报、月通 报、半年小结”调度信息。三是建强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 完善组织架构,充实人员力量,组建6 个督导小组,每周开 展不少于3 次督导检查和2 次错时检查。四是提升消防安全 检查履职能力,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并考核,共举办19 期培训575 人,增强基层“五员”巡查整改能力。五是加强既 有建筑消防安全监管,明确多部门职责,消防部门发现相关 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移交对应部门查处。六是深化社会面消 防安全宣传培训,以典型案例推动宣传教育,强化知识普及, 开展以案说防并曝光隐患。
(三)万江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
万江街道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针对事故的整改措施 包括: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实施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挂点督导 及社区两委干部“一对一”责任捆绑“包保”机制,将“三 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通 过“日常照单履职、失职照单问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 是落实考核奖惩,以每季度消防安全绩效考核为抓手,对考 核不达标且排名靠后的社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采取检讨发 言、资金罚缴等措施;三是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督促行业 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成立6个督导小组实行“白加 黑”模式,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督导和2次夜查,2024年已开 展多次督导、检查及执法行动。
(四)万江交通运输分局
万江交通运输分局常态化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 强化联合执法,聚焦重点区域和企业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 为;加强线上监管,督促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工作, 2024 年以来已开展多次专项执法行动并查处多起案件。下一 步,将继续联合多部门,通过多种手段开展联合执法,从严 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万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
万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针对巨力公司事故涉及 的历史存量违建问题,从多方面落实整改。日常巡查中,建 立三级责任链条和相关制度,提升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同时 引入无人机航拍和开发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联合执法上,提速流程,截至2025 年已组织6 次拆除行动, 拆除面积1200 平方米。隐患排查与人员管理方面,开展专 题培训,对违法出租行为进行处罚,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下 一步,将结合城市更新分类处置违建,建立长效机制,把违 建管控纳入考核,严肃追责以杜绝类似事故。
(六)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
谷涌社区居委会的主要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做好现场管 控与安全保障,组织警务室人员封锁事故现场避免二次事故, 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受影响楼宇进行结构检测,确保后 续使用安全;二是推进受损主体恢复经营,对绿岛楼15 家 受影响较小的商铺进行维修(含更换门窗玻璃、粉刷墙壁等), 并于7 月31 日全部恢复经营;三是妥善处理重点受损企业 问题,针对小享社区三层厂房中损失较重的3 家企业,安置 员工临时食宿、提供临时厂房、开展维修工作,垫资委托评 估公司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助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其中员 工较多的艾米多公司在事故后7 日基本复产;四是积极调解 纠纷,组织受损企业与相关方协商,在调解遇阻后引导企业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以稳定企业情绪。此 外,作为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相关人员也反思整改, 计划全方位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强化社区各项工作管理 与防控,加强社区消防安全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安全工作 落实到位。
四、工作建议
(一)深化警示教育穿透力
将历年类似化工事故案例转化为可视化宣教素材,由各 部门包片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网格”精准宣讲,每季度 组织化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事故现场复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同时依托街道融媒平台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震 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警示教育形式,利用AR、VR 技术打造沉浸式事故模拟体验,让企业人员更直观感受事故 危害;借助社区、村(居)委会力量,将安全知识宣传深入 企业周边的居民群体,形成全民关注安全的氛围,并且建立 警示教育效果跟踪机制,定期回访企业,评估员工安全意识 提升情况。
(二)健全执法闭环管理
对无法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由社区协助核查当事人下 落,必要时启动司法协作程序,确保执法无死角;建立“线索 联核、证据互补”机制,对疑难案件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 等部门联合攻坚,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同时,强化执法人员 培训,提升证据收集、固定能力,构建跨部门证据共享平台, 在执法过程中各部门能够实时补充、完善证据,确保执法闭 环完整、高效。
(三)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从人员能力提升、技术手段应用和群众参与监督三方面 着力。一方面,分层分类开展专职安全员和网格员培训,邀 请行业专家定期进行危化品领域专业授课,强化其危化品辨 识与隐患排查技能,严格实行考核合格上岗制度,系统提升 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 技术,在危化品企业及重点区域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实现24 小时实时监控,弥补人工巡查不足;同时,拓宽“黑危化” 线 索举报渠道,建议设立专门的举报奖励基金并提高奖励标准,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多维度提升基层监管效能。
(四)提升跨部门协同水平
搭建统一的危化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信息、检查 记录、违法线索等数据实时共享,每月召开联席会研判风险, 对化工企业集中区域开展“穿透式”联合检查,确保隐患早发 现、早处置,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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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45 | 2026_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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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4 月4 日4 时12 分许,东莞市万江街道滘联路 19 号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事故 过火面积约20 平方米,造成4 人死亡,9 人受伤,烧损部分 建筑结构、一批医疗设备及物品,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251.1316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 年9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 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较 大生产安全事故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 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进 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估工 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办对 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2
(一)成立评估组
2025 年8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 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了《东莞万江康怡 护理院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所需资料清单》,向 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报送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 “4·4”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的 函》。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 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卫生健康局、东莞市消防救援 局、东莞市民政局、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万江街道办事处、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江街道卫 生健康局、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万江街道消防大队、 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结合东莞市纪委监 委提供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 位和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 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陈志威 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4 年10 月22 日立案侦 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陈 志威采取刑事拘留,于 2024 年12 月18 日移 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 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察院于2025 年4 月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 年6 月27 日判决被告 人陈志威犯重大责任 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
(二)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东莞康怡护 理院有限公 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 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 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的行政 处罚。 2 东莞康怡护 理院有限公 司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项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共计罚 款贰佰陆拾陆万贰仟 陆佰柒拾元整 (¥2,662,670)的行政 处罚。 3 东莞康怡护 理院有限公 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 东莞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对 其作出没收5 台医疗器 械(电动吸引器1 台、 便携式吸痰器1 台、数 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1 台、病人监护仪2 台)、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100,000)的行政处 罚。 4 4 东莞市海威 装饰设计工 程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事故负 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 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 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的行政 处罚。 5 东莞市海威 装饰设计工 程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 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 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等规定可能需要依法实施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登记和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 罚措施的违法行为,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共计罚 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 整(¥530,000)的行政 处罚。
2.因东莞市海威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非设 计单位,不具备设计资 质证书,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东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就无法 在设计方面对其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或者吊 销资质进行了情况说 明。
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 业,停业整顿60 日, 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资质承接新 的工程项目的行政处 罚,并对因东莞市应急 管理局已对其作出处 罚而不重复处以罚款 进行了情况说明。 6 东莞市益恒 消防工程有 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等规定,建 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 处理。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壹拾贰万柒仟捌 佰捌拾贰元陆角肆分 (¥127,882.64)的行政 处罚。
2.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决定不对东莞市 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 司消防施工图设计文 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 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其加强教育监管。 5 7 中塍勘察设 计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叁 佰陆拾捌元整 (¥121,368)的行政处 罚。 8 广东壹叁玖 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 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 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贰万壹仟壹佰柒 拾贰元陆角肆分 (¥21,172.64)的行政 处罚。 9 广东龙飞工 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 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叁万元整 (¥30,000)的行政处 罚。
2.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调查,广东龙飞 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未提交工程质量监 理报告的行为不具备 对应罚则,已对责任单 位进行约谈处理。 10 广东众灏消 防技术有限 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 行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万江大队对其作出没 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 仟元整(¥2,000),并 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 整(¥90,000)的行政处 罚。 11 李伟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 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李伟娟作出罚款人民 币叁万陆仟叁佰陆拾 陆元整(¥36,366)的行 政处罚。 12 李海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市应 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李海群作出罚款人民 币叁万贰仟柒佰叁拾 叁元整(¥32,733)的行 政处罚。 6 13 付小勇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付小勇作出罚款人民 币壹拾贰万叁仟壹佰 元整(¥123,100)的行 政处罚。 14 何锋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何锋作出罚款 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 捌拾捌元贰角陆分 (¥12,788.26)的行政 处罚。 15 宋彩菊 违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 十七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等规定,建 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 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拟对宋彩菊作出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的行政处罚, 目前暂未处罚。 16 韩维淮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 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 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韩维淮作出罚 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 佰伍拾肆元陆分 (¥14,254.06)的行政 处罚。 17 张亚娟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依法进行处理。 因难以认定违法所得, 且张亚娟属于职称人 员,无法吊销资格证 书,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拟撤销立案。 18 黄理娟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依法进行处理。 因难以认定违法所得, 且黄理娟属于职称人 员,无法吊销资格证 书,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拟撤销立案。 19 涂芬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
(七)项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拟对涂芬作出罚 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的行政处罚, 目前暂未处罚。 20 莫胜许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 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莫胜许作出罚 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的行政处罚。 7 21 邓铁山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 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邓铁山作出罚 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的行政处罚。 22 汤明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 行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万江大队对汤明伟作 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 仟元整(¥42,000)的行 政处罚。 23 黄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进 行处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万江大队对黄勇作出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 元整(¥42,000)的行政 处罚。 24 胡勇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 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建议由东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胡勇作出罚款 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 伍佰肆拾柒元整 (¥251,547)的行政处 罚。 25 邱立保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
(七)项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邱立保作出罚 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的行政处 罚。 26 梁莹莹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梁莹莹作出罚 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的行政处罚。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 号 责任人员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黄冠煊 时任东莞市万江 街道原党工委副 书记、办事处主任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黄 冠煊同志谈话 提醒处理。其因 涉嫌其他严重 违纪违法问题, 目前正接受纪 律审查和监察 调查。 8 序 号 责任人员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2 陈勇 东莞市万江街道 党工委副书记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陈 勇同志批评教 育处理。 3 胡湘屏 东莞市万江街道 人大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总工会主 席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胡 湘屏同志诫勉 处理。 4 丁志洪 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二级调 研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丁 志洪同志批评 教育处理。 5 何志星 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建设工 程消防管理科科 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何 志星同志诫勉 处理。 6 李志荣 东莞市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站三级 主任科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李 志荣同志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7 陈魁 东莞市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站一级 科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陈 魁同志党内警 告处分。 8 孟彦旭 东莞市民政局党 组成员、副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孟 彦旭同志批评 教育处理。 9 莫晓宇 东莞市民政局养 老服务和儿童福 利科科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莫 晓宇同志责令 检查处理。 9 序 号 责任人员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0 王旭深 时任东莞市卫生 健康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王 旭深同志谈话 提醒处理。 11 赖苑波 东莞市卫生健康 局综合监督科科 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赖 苑波同志批评 教育处理。 12 陈柱坚 东莞市万江街道 公共服务办主任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陈 柱坚同志党内 警告处分。 13 孙旭林 东莞市万江街道 卫生健康局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孙 旭林同志党内 警告处分。 14 朱家乐 东莞市万江街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朱 家乐同志责令 检查处理。 15 宋瑞林 东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万江大队大 队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 权限,由中共东 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纪律检查 委员会给予宋 瑞林同志通报 批评处理。 16 庾敬钦 东莞市万江街道 谷涌社区党委书 记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庾 敬钦同志批评 教育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 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中国共产党东莞 市万江街道工作 委员会 建议责令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 工作委员会向东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 刻检查。 已于2024 年6 月13 日提交检查报告。 2 万江街道办事处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办事处向东莞市委 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6 月13 日提交检查报告。 3 万江街道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12 月9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4 万江街道卫生健 康局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向万江 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4 月12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5 万江街道公共服 务办公室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向 万江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6 月15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6 东莞市消防救援 支队万江大队 建议责令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 队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12 月22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7 万江街道办事处 谷涌社区居民委 员会 建议责令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 民委员会向万江街道办事处作深刻检 查。 已于2025 年6 月6 日向万江街道办事处 提交检查报告。 8 东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建议责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向东 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1 月21 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9 东莞市卫生健康 局 建议责令市卫生健康局向东莞市人民 政府作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11 月21 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10 东莞市民政局 建议责令市民政局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作深刻检查。 已于2024 年11 月12 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11 东莞市消防救援 局 建议责令市消防救援局向东莞市人民 政府作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8 月19 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12 危先辉 建议由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 根据处理建议,东莞 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 研究决定免去危先辉 保安班长职务,并调 离福利中心保安岗 位,扣罚6 个月绩效 奖金。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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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构建市、镇街(园 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组 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重大节假日及日常质量安全大检查等行动,2024 年共检查在建工程1398 项次,出动检查人员约2928 人次, 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1072 项。聘请专家628 人 次对314 个项目开展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全市在建工地排查 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362 条。对履职不到位的镇街住建部门 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 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完善消防审验制度。开展八大场所消 防审验复核复验工作;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多场消防审验专 题培训会议,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推动消防审验行政许 可和行政执法下放镇街实施,构建市镇两级执法体系;联合 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部门 协作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消防资料造假行为。三是印发《东 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 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实施风险等级差异化监管。 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制定指导手册和判定标准,形 成“网格巡查、属地监管、联动执法”闭环模式,强化事中 事后监管,查处发承包违法行为。深化部门联合监管和实名 制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组建“1+5+6+N”应急体系, 督促项目每半年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12 教育,举办多期培训及应急演练观摩活动,增强全社会消防 安全意识。
(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涉事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提级 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医疗服 务市场秩序。同时,针对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 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与隐患排 查整治,切实提升行业火灾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 是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法治培训系列课程, 全面提升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人员业务能力。健 全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环节的部门信息共 享与业务协同。建立“市、镇、机构”三级领导干部分片负 责机制,定期开展督导研判,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构建 多维度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三是严格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审批,明确并落实消防验收前置要求,加强部门协作 做好审批衔接与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会同消防救援等部门, 推动医疗机构“一键报警”系统建设,探索消防安全星级管 理机制,联合开展教学培训式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 优化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专家库与指挥体系,强化值班值守和 信息报送,持续完善应急救治工作机制,提升行业整体安全 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东莞市民政局
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 13 把手”亲自部署,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 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按职责落实的监 管格局。组织开展多轮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回头看” 行动,累计下沉33 个园区、镇(街道)及8 个下属单位, 排查机构(场所)56 家,今年以来共发现隐患321 处,其中 274 处已整改,47 处正在整改,持续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二 是及时转发并督促落实《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修订完善本市养老机构隐患清单,强化对标检查。组织开展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架空层摸排、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情 况摸查等专项工作,针对发现的消防验收、人员持证等问题, 分类推动整改,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从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多方面 明确管理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三是结 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知识 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年累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171 次、 应急演练132 次,参与人员超1.8 万人次。通过召开安全生 产警示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管理培训等方式, 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有关政策法规入脑入心,营造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四)东莞市消防救援局
一是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在涉事项目中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 处罚,切实发挥执法震慑作用,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14 二是积极配合并参与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 联合行动,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推 动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粤政易平 台建立审批文书核查群,共同打击伪造消防验收文书等违法 行为,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三是指导并推动各镇街(园 区)消防救援大队优化大、中、小网格消防工作事项,确保 所有场所纳入巡查范围,建立管理台账,避免失控漏管。分 批组织对安全员、网格员、巡查员及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进行 消防业务培训轮训,着力提升基层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和指导 整改隐患的能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五)中国共产党东莞市万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一是街道党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安 全生产纳入党工委会议和办事处工作会议固定议题,定期研 判重大安全风险。建立主要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谈 话提醒机制,将重点场所安全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和履职述职 内容,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街道党政领导责任、部 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二是由街道党政主要领 导带头,建立领导班子常态化督导机制,每月开展高频次消 防安全专项检查。同步推进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强制要求消 防控制室实行24 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全面推动养老机构等 特殊场所建设一键报警系统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切实提升 物防技防水平。三是修改完善街道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火灾 1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创新建立“四个一”值班工作制,配强 24 小时值班值守力量。优化完善“双报送”信息统筹机制, 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准确传递。聚焦能力建设,组织开展 灭火救援疏散演练32 场,培训从业人员900 余人次,实现 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结合重要宣传节 点持续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全面提升各行业从业人员和社区 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筑牢群防群治安全防线。
(六)万江街道办事处
一是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会议、办事处工作会议定期研 究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每月4 次以上现场 督导、分管领导每月8 次以上专项检查的常态化监管制度。 通过专题研究明确“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销售 点等争议领域的监管主体,消除监管盲区。创新实施社区安 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月度排名、季度奖罚,对前6 名 给予资金奖励,对后5 名进行约谈问责,全年安排专项奖励 资金84 万元,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针对八大场所、 学校、大型综合体等134 家重点单位,创新实施“一对一” 驻点工作小组模式,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全覆盖排查。截至 目前累计检查场所289 家次,发现隐患378 处,完成整改269 处。同步推进消防设施升级,检查25 家场所发现隐患833 处,督促整改484 处,所有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销号。 三是分层分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班子成员、行业部门 及社区工作人员90 余人参加消防培训考核,逐步实现关键 岗位人员全覆盖。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周2 次通过政务 16 平台发布安全提示,结合“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宣传月” 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宣传。通过“开学第一课”等形式扩大 宣传覆盖面,切实提升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的安全 常识知晓率与自防自救能力。
(七)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审批流 程,制定详细的审查清单,对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建立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增加检查频次, 重点核查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对发现问题及 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直至彻底解决。同时,严格依法查 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纠正违规办理监督 手续问题,坚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二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信息壁垒问题,着力完善与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安 全监管信息与问题,共同制定针对护理院等人员密集特殊场 所的综合安全监管方案,形成监管合力,消除风险盲点。三 是组织开展面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消防法规宣传培训, 提升各方依法建设意识。同时,对内全面梳理并严格执行监 管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加大对工作人 员的专业培训力度,重点弥补在消防审验、资质审查等领域 的业务短板,并引入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效能。建立健全内 部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切 实增强全员责任意识与履职能力。
(八)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
17 一是强化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内有住院部的 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托育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共 计梳理20 家机构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账,明确专职 监管人员。联合消防、应急、住建、社区等多部门,累计派 出178 人次开展消防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设 施、安全通道及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共检查八大场所35 家 次,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防隐患142 处。针对设有住院部的医 疗机构,强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实行双人持证值班制度,且值 班人员年龄须在40 岁以下,并经复查3 家医院均已落实。 二是及时修订《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强化值班值守分级责任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并印发设住 院部医疗卫生机构及母婴保健机构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 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使用《万江街道八大场所消防安 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记录表》,实行“一张表格”标准 化检查,推动监管规范统一。指定安全生产专员,建立“周 例会、月总结”机制,形成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销号的 闭环管理模式,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是联合消防救援 部门组织开展八大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题培训会, 覆盖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月子中心及相关社区负责人。督 促全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推动3 家医院、120 家基层医 疗机构、16 家托育机构及1 家月子中心完成自主演练。重点 强化母婴保健机构等特殊场所的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要求 将消防安全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必修内容,并实行消防控制室 24 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同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 18 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统筹,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效 能。
(九)万江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一是积极协调市民政局及街道各职能部门,督促东莞康 怡护理院有限公司针对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医疗卫生、人 员持证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整改,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评估鉴定。在六个职能部门联合确认整改合格后,指导其于 2025 年1 月22 日完成备案并恢复运营。同时,重点督促机 构完善火源管控、入院安检及探视登记制度,强化消防控制 室值班,确保每班不少于2 名持证人员在岗,从源头和管理 上堵塞安全漏洞。二是成立特殊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小组, 制定并落实《养老机构巡查台账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隐 患跟踪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闭环管理。设立消防知识培训 班,通过视频教学、现场实操和定期考试等方式提升工作人 员业务水平;建立每周检查主题清单,结合突击检查、夜查 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风险。定期联合消防、住建、卫健、 应急等多部门开展专业检查,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形成监管 合力,确保隐患排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三是严格执行养老 机构服务安全规范,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每季度开展消防安 全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的自救互救能力。推动东 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成功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导 其制定合理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并落实夜查制度,加 强夜间值守和薄弱环节监管。同时,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 求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确保各项防范 19 措施执行到位,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十)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江大队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全面提升风险防范的主动性与前瞻 性,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 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与行动自觉。针对事故暴 露出的主动防范意识薄弱、对新业态风险研判不足等问题, 着力提升对养老护理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的“前瞻性” 预判和“靠前服务”意识,坚决扭转被动应对局面。二是健 全责任体系,压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链条,积极推动街道将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党政 联席会议“第一议题”、部门履职述评、行业监督管理指引 等机制,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同时,依托社区领导干部“包 保”制、季度考核奖惩及末位约谈等举措,强化属地管理责 任,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消防责任体系,确保隐患排 查整治在基层得到有效执行。三是强化宣教培训,以市政府 “民生实事”消防培训项目和街道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意见为 抓手,将本次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案例,推动各社区、各部门 开展针对性强的警示宣传和教育培训。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消 防安全知识普及,广泛开展“以案说防”,并动态曝光检查 中发现的典型隐患与违法行为,促进隐患整改,全面提升从 业人员和市民群众的火灾防范及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万江街道办事处谷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是深刻反思事故中暴露出的属地管理意识淡薄问题, 20 从严从实担当起辖区安全责任。通过壮大社区消防安全队伍, 健全日常巡查和应急机制,对巡查队伍、社区干部及工作人 员开展系统的消防知识、检查能力和应急处置培训,全面提 升发现问题与及时处置的能力,确保对辖区进行全方位、常 态化的安全监管。二是针对前期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广泛开 展消防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调 动企业主动性,全面促进企业消防安全生产能力提升。通过 系统性宣传,着力提高辖区居民和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及火 灾自救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三是积极强化与上级 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协同配合,针对护理院、医院、敬老 院等重点场所,社区安全办主动联合消防、住建等专业部门 开展联合检查,借助专业力量提升隐患排查的精准性和有效 性。通过常态化沟通反馈,构建检查全面、响应及时、处置 高效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五、存在问题
(一)养老机构特殊人群安全防护体系存在短板。现有
消防设施和设备未能充分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反应迟缓等 特点,部分养老机构在应急演练中存在形式化倾向,未能真 实模拟夜间值守、人手不足等实际情况,演练效果与实战要 求存在差距。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效果难 以持续巩固,部分从业人员对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疏散程序 掌握不熟练。
(二)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监管责任边界需进一步厘清。
涉事机构集养老、医疗、康复功能于一体,存在监管职责交 21 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仍不完善,信息共享 不及时,导致对一些跨领域、跨行业的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 现和处置。对“医养结合”“康养一体”等新业态的风险特 征研究不够深入,缺乏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监管规 范。
(三)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镇街安全监管
专业力量相对薄弱,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养老机构等重点场 所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检查工作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发 现系统性、结构性问题。网格化管理在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 尚未充分发挥,社区级安全巡查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
六、工作建议
(一)筑牢安全发展思想根基,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 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安全发展要求融入 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环节,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 良性互动。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养老机构特点 制定专项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安全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效能。
建立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根据机构规模、收住 对象特点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收住失能、半 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巡查频次和深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将 应急疏散实操能力纳入考核指标。推动设施设备安全改造, 22 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推广使用阻燃建材和智能 用电保护装置,从物理环境层面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三)创新监管机制方法,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建立跨
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民政、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监 管数据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 监管效能,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完善社会监督 激励机制,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平台,推动形成行业自律、社 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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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46 | 2026_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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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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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 号“7·7”一般火灾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7 月7 日11 时19 分许,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滨 河东路13 号发生火灾,造成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 民币632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5 年4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 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 号“7·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 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同月,东莞市安委办 向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商请对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 13 号“7·7”一般火灾事故相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的函》。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较 大生产安全事故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 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进 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估工 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办对 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2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6 年1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 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广 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理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昌市交通运 输局、中堂镇人民政府、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中堂镇东向 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 相关文件,结合东莞市纪委监委提供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 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 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3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王伟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察院于2025 年6 月1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东莞市第 一人民法院于2025 年 12 月12 日判处被告人 王伟有期徒刑二年四个 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折抵刑期,即 2024 年8 月9 日起至 2026 年12 月8 日止。 2 陈均威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察院于2025 年6 月1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东莞市第 一人民法院于2025 年 12 月12 日判处被告人 陈均威有期徒刑二年六 个月,判决执行以前先 行羁押的折抵刑期,即 2024 年8 月15 日起至 2027 年2 月14 日止。 3 王来喜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 检察院于2025 年6 月 1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东莞 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5 年12 月12 日判 处被告人王来喜有期 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折抵刑期,现刑罚已执 行完毕。 4 4 李铁斗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 检察院于2025 年6 月 1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东莞 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5 年12 月12 日判 处被告人李铁斗有期 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折抵刑期,现刑罚已执 行完毕。 5 余志龙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察院于2025 年6 月11 日决定对被告人余志龙 相对不起诉。 6 王廷莲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年 7 月10 日将被告人王廷 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诉,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7 丁柏文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被 告人丁柏文不予起诉, 已于2025 年8 月13 日 对其解除取保候审。 8 安海学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年 7 月10 日将被告人安海 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诉,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9 李秋风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年 7 月10 日将被告人李秋 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诉,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10 聂小军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年 7 月10 日将被告人聂小 军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诉,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11 黎建棠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被 告人黎建棠不予起诉, 已于2025 年8 月13 日 对其解除取保候审。 12 黎建弟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被 告人黎建弟不予起诉, 已于2025 年8 月13 日 对其解除取保候审。 5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 号 责任人员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梁文帅 东莞市中堂镇党 委副书记、二级调 研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梁 文帅同志谈话 提醒处理。 2 黎炽伟 东莞市中堂镇应 急管理分局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黎 炽伟同志责令 检查处理。 3 门长青 东莞市中堂镇应 急管理分局副局 长、四级调研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门 长青同志诫勉 处理。 4 霍文飞 东莞市中堂镇应 急管理分局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 股股长、一级科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霍 文飞同志党内 警告处分。 5 陈建生 东莞市中堂镇东 向村党委书记、村 委会主任、经联社 理事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与其他违纪 行为合并处理, 决定给予陈建 生同志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 6
(三)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东莞市恒发 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在事故发生地非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储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 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东莞市恒发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700,000)的行政处 罚。 2 广州昌轩化 工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过氧化氢溶液供货商,违反了《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广州市公安局 依法进行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 分局前进派出所对广 州昌轩化工有限公司 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 元整(¥10,000)的行政 处罚。 3 广州昌轩化 工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过氧化氢溶液供货商,违反了《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广州市应急管 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 理局已对广州昌轩化 工有限公司开展立案 调查,拟依法对其作出 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 在办理中。 4 广州市三明 化工有限公 司 恒发公司产品购买单位之一,违反了《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建议函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 处理。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前往广州市 三明化工有限公司进 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 其不在注册地址经营, 属实地查无,拟将其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 社会公示。鉴于未找到 涉事当事人,且无法联 系涉事当事人,无法核 实举报内容,广州市天 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不予立案。 7 5 广州市三明 化工有限公 司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使用名 下货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 法进行处理。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前 往广州市三明化工有 限公司注册地调查,现 场无人办公,且暂未发 现其在广州市辖区内 的交通运输违法线索,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决 定不予立案。 6 江苏全威化 工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产品购买单位之二,违反了《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建议函告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 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对江苏全威 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 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整(¥150,000)的行政 处罚。 7 东莞市三联 化危货物运 输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产品运输单位,违反了《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 处理。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 东莞市三联化危货物 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 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的行政处罚。 8 江西昌轩实 业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采购的过氧化氢溶液运输单位,违 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江西省南 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处理。 江西省南昌市交通运 输局对江西昌轩实业 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 民币贰仟元整(¥2,000) 的行政处罚。 9 东莞市中堂 镇东向大东 向股份经济 合作社 涉事地块出租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 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 莞市中堂镇东向大东向 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罚 款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 柒佰贰拾贰元陆角 (¥466,722.6)、没收违 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壹万 叁仟叁佰陆拾壹元叁角 (¥213,361.3)的行政处 罚。 10 陈建生 东莞市中堂东向村委会村委书记,涉事地块 权属方、出租方的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陈 建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 万壹仟元整(¥11,000) 的行政处罚。 11 冯健秋 东莞市中堂东向村委会副主任,涉事地块权 属方、出租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冯 健秋作出罚款人民币壹 万壹仟元整(¥11,000) 的行政处罚。 8
(四)其他处理建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中堂镇人民政府 建议中堂镇人民政府向东莞市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中堂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深入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打 非治违”行动,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牵头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处 置事故地块剩余建筑物、构筑物。 中堂镇人民政府已于 2025 年7 月11 日向东 莞市人民政府提交检查 报告;已开展系列专项 行动,包括成立专业队 伍、建立台账、开展联 合执法与夜查等,查处 多个非法化工窝点,推 动企业签订安全承诺 书,整改大批隐患;已 于2024 年7 月8 日终止 租赁合同并收回涉事地 块,计划通过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招投标处置。 2 中堂镇应急管理 分局 建议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向中堂镇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严格落实非法违 法“小化工”打击惩治行动工作要求, 迅速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黑危化品” 工作机制,健全空置闲置厂房等“黑危 化品”易发频发点位台账。 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已 于2025 年7 月4 日向中 堂镇人民政府提交检查 报告;已开展“小化工” 专项整治、夜查行动、 联合执法等多项行动, 累计检查企业及场所数 百家次,查处隐患并推 动整改;已组建危险化 学品“打非治违”专业 队,开展常态化排查、 督导与联合执法,并利 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 能;已组织排查“空置 厂房”71 处,并建立安 全生产台账,实施常态 化登记与管理。 3 中堂镇东向村委 会 建议东向村村民委员会向中堂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监管 责任,强化对空置、闲置厂房等“黑危 化”易发频发场所的巡查检查,做好承 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中堂镇东向村委会已于 2025 年6 月24 日向中 堂镇人民政府提交检查 报告;已计划开展“全 覆盖、无死角的安全生 产大排查大整治”,重 点排查闲置厂房、出租 屋等场所,并配合上级 部门严厉查处非法行 9 为;提出将加强源头管 控与准入把关,督促企 业落实主体责任,并组 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会 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堂镇人民政府
一是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属地与行业监管责任。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将事故所在东向村列为2025 年安全生产和消防 安全重点整治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建立重点职能部门常态化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通过定期汇报和监督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督促东向村成立专项工作组,实行网格化包片管理,对辖区 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强力清除 一批无牌无证化工作坊、违规站点等安全隐患。二是强化危 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与源头治理。组织应急、网格、消防 等多部门开展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包括“小 化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夜查行动及“打非治违”等。 成立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业队,对闲置厂房、偏僻地 点等易发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 管效能,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将相关企 业监测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并聘请专家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三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并加 强宣传教育。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黑危化品”工作机制, 健全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企业负责 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累计组织多场次培训与应急演练。 加大执法处罚和曝光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 10 通过下发方案、召开培训会议、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危 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
一是提升站位、统筹部署,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管基础。深刻反思事故教训,组织全体人员深化法规学习与 专项培训,提升监管能力与责任意识。对事故所在东向村实 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地区挂牌督办,督导其落实 属地责任,开展无死角排查,清除无牌无证场所。同时,强 化部门统筹,制定责任清单,并充分利用市、镇两级危险化 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对相关企业进行线上实时抽查,提升科 技监管效能。二是聚焦源头、深入摸排,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与“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开展“空置厂房”专项排查,共 排查出71 处,并建立台账实施常态化监管。狠抓危险化学 品“打非治违”“四个专项”,包括开展“小化工”专项整 治、夜查行动、化工企业大排查及“黑危化品”大整治专项 行动,累计检查企业逾百家,督促签订安全承诺书84 份。 同时深入开展全覆盖、全链条检查“四大行动”,涵盖联合 执法、专项检查、专家全覆盖检查及组建专业队排查,形成 高压整治态势。三是健全机制、强化联动,着力构建长效监 管与执法合力。组建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业队,对闲 置厂房、偏僻地点等重点场所开展靶向排查。坚持推进“打 非治违”常态化,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轮化工医药企业排查 摸底,并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强化部门协同,定期与消 11 防、生态、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旨在实现对危 险化学品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控与全过程闭环管理,形成齐抓 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中堂镇东向村委会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强化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开展对全 村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闲置厂房、出租屋、偏僻院落 等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非法生产、储 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 隐患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上报处置。同时,加强新入 驻或变更经营项目企业的信息登记与初步核查,严把安全准 入关。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村级监管能力。通过组 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警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并开展 警示教育,督促企业依法取得许可、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培 训演练与安全投入。同时,加强对村安全员、网格员的业务 培训,提升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能力,并完善村级安全巡查 检查制度,做实日常监管台账。三是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强 化宣传引导。推动建立由市场监管、应急、住建、社区等多 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合 执法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同时,加强对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与警示培 训,提升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五、存在问题
事发后属地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但对照长效 化要求,集中整治成果尚未完全固化为日常监管机制,基层 12 风险辨识能力与跨部门协同效率仍需提升,企业主体责任尚 未根本扭转被动局面,有待进一步强化。
六、工作建议
(一)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整治成果向常态监管转
化。建议各有关单位对已出台的整治方案和措施进行梳理, 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如专业队排查、重点区域 挂牌督办、闲置厂房台账管理等,固化为规章制度或标准规 范。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明 确日常巡查频次、内容、标准和责任,避免“一阵风”式整 治,确保安全监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提升基层专业化监管能力。建议加大对镇(街
道)、村(社区)网格员、安全巡查员以及基层执法人员的 系统性、实战化培训力度,培训内容应突出危险化学品基本 知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征辨识、简易检查方法以及 初始应急处置等。可编制巡查指引和风险手册,利用典型案 例开展现场教学,提升一线人员的风险感知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建议加快构建
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 等各环节,以及关联企业、人员、车辆、场所等全要素的信 息共享系统。明确各部门信息提供责任和共享清单,实现行 政许可、执法检查、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等信息的实时交互, 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提升整体监管合力 与效率。 13
(四)多措并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建议在严
格执法、强化震慑的同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的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事故案例剖析会。 推广信息化手段,赋能企业提升自主安全管理能力,对主体 责任严重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 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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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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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莞中堂东泊社区箱包厂“2·21”一般火灾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2 月21 日8 时57 分许,东莞市中堂镇大新围路30 号A2 栋3 楼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60 平方米。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621118 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并于2024 年10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莞中堂 东泊社区箱包厂“2·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 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进一步推 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 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方案》)和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以 下简称《评估指引》),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牵头对涉事相关单 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 2 — 2025 年9 月,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 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开展相关评 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的要求,通过查阅 中堂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中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堂 镇东泊社区等相关单位关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的相关文件资料,整体评估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责任追究 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 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人员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东莞市康祺 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中堂镇消防 部门依法对康祺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中堂镇消防救援大队 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 币13500 元的行政处 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中堂镇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建议向中堂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已向中堂镇人民政府提 交了深刻检查报告。 2 中堂镇消防安全 治理服务中心 建议向中堂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已向中堂镇人民政府提 交了深刻检查报告。 3 中堂镇东泊社区 建议向中堂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已向中堂镇人民政府提 交了深刻检查报告。 — 3 —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堂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起事故所揭露的问题,中堂镇 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高位部署,全面统筹。事故发生后,中堂镇消防安全治 理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消防工作,多次 提请中堂镇委镇政府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同时,由中堂镇党 委副书记带队赴厚街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交流学习活动,通 过学习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思路、创新理念以及信息化管理举 措,夯实了东泊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基础,进一步提高辖 区消防治理服务水平。事故发生以来,中堂镇主要领导班子成员 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实地检查调研等方式,深入 东泊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共计39 次。 二是多方合力,精准除患。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 治、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隐患重点领域治理专 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中堂镇消防安 全治理服务中心联合城管、应急、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联合工作组,利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等多方面开展综合整治, 重点针对违章搭建木阁楼、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停充、违规 设置影响灭火救援逃生广告牌防盗网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同时,中堂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联合东泊社区成立一支“隐 患整治小组”,深入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指导检查。 — 4 — 事故发生以来,共计开展消防安全督导32 次,2024 年全年共进 行联合执法5 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32 份;查封存在严重消 防隐患工厂企业21 家;约谈工厂企业27 家;集中清理违规拆除 违规设置防盗网25 处、广告牌6 处;清理违规住人57 人,清理 违规停放电动车292 辆,清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283 处。 三是以宣促防,提升意识。中堂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积 极联合东泊社区发动各社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督促 社区特聘请第三方机构培训公司组织辖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约300 人开展了两场大规模的消防安 全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同时,召开重点领域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 管理达标创建现场会,以点带面,切实把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 消防安全治理“经验”转化为抓建“成效”,通过法律法规制度 解读和火灾演练模拟,有效提升企业人员扑灭初起火灾和组织紧 急疏散人员等能力,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真正学习到位。行 动以来,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8000 余份,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 25 次,参训人员7000 余人。
(二)中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故发生以来,中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吸取事故教训,迅 速行动,开展各项整改工作。 一是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的下放 业务承接工作,明确将受监建设项目履行消防审验手续纳入日常 质量监督范围,加强房建工程消防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在竣工 — 5 — 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未经消防 验收或者备案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二是持续做好有关部门移交、群众投诉等未办理消防审验收 手续的违法线索核查工作,对违法线索实行清单治理、闭环管理, 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消防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审验违法行为查处 力度,确保辖区建筑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是开展建筑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从源头上整治消 防安全潜在隐患,把控好第一道关卡。行动期间共出动人员402 人次,检查各类工地、工程项目161 项次,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的项目共签发整改文书67 份。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 主体按要求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中堂镇东泊社区
作为属地管理单位,事故发生后,中堂镇东泊社区痛定思痛 立即作出了相关工作部署。 一是制定常态化巡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东泊社区分管安全 生产副书记为组长、社区安全员为主要力量的专项巡查小组,联 合社区消防、城管、智网,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及场所进行拉网式 排查,做到每个月巡查全覆盖,记录并完善辖区企业台账资料,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定期通过社区微信群宣传消防知识, 提高企业应急避险水平,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消防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为提高排查整治工作 的成效,中堂镇东泊社区聘请了第三方检测公司针对电气安全检 — 6 — 测以及消防设施性能检测等方面协助开展整治工作。火灾隐患重 点整治工作期间,东泊社区累计出动530 人次,组成了5 个专项 排查小组,秉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深 入辖区内各类场所进行了电气检测及火灾隐患排查,共开展电气 检测164 家,排查整改隐患626 个,督促更换灭火器123 个,对 137 余处老化、破损、裸露电线进行拆除更换或穿管保护,累计 使用线管长度达420 米。同时,联合了中堂镇消防、应急、城管 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计23 次,出动执法人员累计达460 人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3 份,查封工厂企业36 家,约谈违 规工厂企业27 家。
四、存在问题
属地社区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上还不够扎实,辖区部分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以及火灾隐患排查 治理能力仍然不强。
五、工作建议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
照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遏制火灾亡人 事故的发生。
(二)属地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把辖区
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和备案,消防设施是否配备等 纳入在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并排除火灾隐患。 — 7 —
(三)住建、消防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
建工程项目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和备案手续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 业主、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同时,加大力 度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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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48 | 2026_东莞企石伟娟再生资源回收站10·2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 | 来源格式:md
东莞企石伟娟再生资源回收站“10·27”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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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企石伟娟再生资源回收站“10·27”一般火 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10 月27 日17 时5 分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 建设路12 号的东莞市企石伟娟再生资源回收站发生一起火灾事 故,过火面积约5 平方米,造成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并于2025 年3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莞企石 伟娟再生资源回收站“10·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故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 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 〔2023〕79 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 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粤 安办〔2023〕157 号)及《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的文件精神,企 石镇应急管理分局牵头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2
(一)成立评估组
2025 年12 月,企石镇应急管理分局牵头成立评估组,评估 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开展相关评估 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单位关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责任 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等相 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 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东莞市弘兴 再生资源回 收有限公司 东莞市弘兴再生资源回收有 限公司,违反《再生资源回收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第二 款,建议由属地公安机关依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 政处罚。 2025 年6 月26 日,东莞市 公安局根据《废旧金属收购 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和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 规定,给予东莞市弘兴再生 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处 罚人民币伍仟元整 3 (¥5000.00)罚款的行政处 罚。 2 郭** 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 法》第二条和《废旧金属收购 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 款,建议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和公安机关分别依照《无证无 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对其进行行政 处罚。 石排市场监管分局认为郭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人 流动回收废旧再生资源无 法办理营业执照且无证无 照收购销售镁合金和铝合 金切屑金属混合物的行为 属于回收生产性或非生产 性废旧金属的行为,经营者 应当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备案登记,不属 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能, 因此石排市场监管分局认 为不适宜对郭作出行政 处罚。2025 年6 月26 日, 东莞市公安局根据《废旧金 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 四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郭庭 威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改正。 4 3 东莞市石排 兆星五金制 品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 条第一款,建议由属地生态环 境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一百零二条第九项之规定对 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 年7 月3 日,东莞市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执法 人员到东莞市石排兆星五 金制品厂现场检查发现该 单位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的防护措施,属于首次违 法,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因 此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 制作并派发《生态环境问题 提醒清单》,责令该单位对 照整改要求即日起7 天内 完成整改,逾期不履行整改 措施,将按照环境保护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企石镇经济 发展局局长 建议由企石镇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的副书记对企石镇经济 发展局局长进行谈话提醒,督 促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大对 辖区内相关废品回收站或企 企石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的副书记已对企石镇经济 发展局局长进行谈话提醒。 5 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废旧 金属处理过程符合安全生产 规定,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 2 石排镇经济 发展局局长 建议由石排镇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的副书记对石排镇经济 发展局局长进行谈话提醒,督 促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大对 辖区内相关废品回收站或企 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废旧 金属处理过程符合安全生产 规定,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 石排镇党委副书记已对石 排镇经济发展局局长进行 谈话提醒。 3 石排环保分 局局长 建议由石排镇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的副书记对石排环保分 局局长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吸 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大对辖区 内相关废品回收站或企业的 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强化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石排镇党委副书记已对石 排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进行 谈话提醒。 6 4 新南村村民 委员会的主 要负责人 建议由企石镇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的副书记对新南村村民 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 话提醒,督促其认真落实工作 要求,做好本村再生资源回收 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企石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的副书记已对新南村村民 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提醒。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企石镇经济发展局
事故发生以来,企石镇经济发展局吸取事故教训,迅速行动, 开展各项整改工作。 2024 年,企石镇经济发展局累计出动检查1376 人次,排查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36 家;累计发现安全隐患123 处,移送相应 部门线索数43 条,均全部完成整改。重点排查整治再生资源回 收经营的“分租式”厂房消防车道、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出 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违 规住人行为。同时,要求各再生资源回收站健全完整的再生资源 交易台账,如实填报货物交易情况。 通过公众号、经营者微信群等方式发布宣传资料和实地张贴 宣传海报,向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和宣 传。2024 年,全镇组织行业安全专题培训5 次,应急演练3 次、 警示教育3 次,参与培训的回收站点86 家,从业人员137 人、 7 基层巡查人员45 人。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注册的从业人员 达68 人,派发宣传资料及张贴海报共774 份,联合消防部门, 在2024 年开展了三次消防安全培训,分别在4 月、7 月、10 月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
(二)石排镇经济发展局
事故发生以来,石镇经济发展局吸取事故教训,迅速行动, 开展各项整改工作。 一是建立“一站点一台账”回收网点名录管理制度。全面摸查 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网点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按照排查一家, 登记一家,一户一档,不漏一家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村熟悉村情 优势,依托市场监督部门和智网中心“网格化”系统建立“一站点 一台账”回收网点名录管理台账,并定期动态更新信息。 二是指导各村完善常态化巡查机制。督促村做好辖区回收经 营场所排查建档,加强集体物业用于回收经营的管理,压实房东 及经营者主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属地综合管理,协调 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及转报工作,每月上报检查台账 等资料。 2024 年,镇村两级共出动检查4608 人次,检查再生资源回 收站点1152 家次,排查发现问题站点130 家次,已全部完成整 改。下来,石排镇经发局将持续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做好日常 8 检查、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违规站点、存在安全隐患站点、无 照经营站点排查整治和清理力度,防止问题回潮,确保行业健康 安全有序发展。
(三)石排环保分局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的监管巡查,将普法 宣传融入日常检查中,定期联合经发等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 并对废品回收站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 环保意识,2024 年,开展了4 次针对企业的生态环境领域的安 全隐患培训会议,合计培训企业人员280 余人次;在日常检查方 面,针对回收站共检查了10 家次,其中包括与经发部门联合专 项检查3 家次。
(四)企石镇新南村村民委员会
事故发生以来,新南村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再生资源行 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成立再生资源专项整治小组, 由村副书记带队,对再生资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关停不符 合经营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4 家,清除再生资源场所违规住人3 家,对超范围收取危废品(危险化学品及燃气瓶)2 家企业及时 作出处置,统一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 隐患。 定期组织辖区再生资源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 再生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督促再生资源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 9 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定期组织 各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存在问题
属地村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方面尚不够扎实,辖区内部分废 品回收站工作人员的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能 力仍有待提升。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安全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需对废品回收站工作 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并普及防火知 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的监管,定期开展安全 检查,及时排查并整治安全隐患。同时,需严格规范废旧金属回 收的流出管理,确保废旧金属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动废品回 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开展专项整治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废品回收站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严重 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站点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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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49 | 2026_东莞大朗_高英村毛织小作坊12·8火灾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 1 — 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 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12 月8 日3 时37 分许,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园 头路166 号民房一楼毛织加工小作坊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20 平方米,造成2 人死亡,3 人受伤,烧损一批电脑针织横 机、毛织物、电器设备、生活用品和房屋装修,直接经济损 失约人民币75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5 年4 月批复《东莞大朗高英村毛 织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 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 的《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 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 办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 2 —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6 年4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 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单位关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 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刘** 作为刘小毛作坊的经营者,实际控制人,消 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 年 7 月2 日立案侦查,因犯 罪嫌疑人刘可能被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 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会危险性,东莞市公安局 于2025 年7 月4 日决定 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目前 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李 未落实出租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违反《广 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款的规定,建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 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 朗大队对李**作出罚款 人民币陆佰元整(¥600) 的行政处罚。
— 3 —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 号 责任人员 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李*权 大朗镇高英村党 总支委员、村委会 委员 存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 位,消防巡查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 题,负有领导责任。 2025 年6 月17 日,大朗镇纪检 监察办对李*权 同志作出批评教 育处理。 2 李*昌 大朗镇高英村委 会安全办主任 存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 位,消防巡查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 题,负有直接责任。 2025 年6 月17 日,大朗镇纪检 监察办对李*昌 同志作出责令检 查处理。 3 张*畴 大朗镇网格管理 中心高英村智慧 网格管理工作站 小组长兼调度员 存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 位,消防巡查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 题,负有直接责任。 2025 年6 月17 日,大朗镇纪检 监察办对张*畴 同志作出责令检 查处理。 4 叶*锋 大朗镇消防安全 治理服务中心办 事员、巷头片区检 查组负责人 未有效指导高英村专职消防巡查员 落实巡查工作,存在消防安全监管 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25 年6 月17 日,大朗镇纪检 监察办对叶*锋 同志作出责令检 查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大朗镇党委副书 记 建议大朗镇主要领导约谈分管消防、火 灾隐患整治的党委副书记,督促深刻吸 取教训,压实并统筹利用好各有关部门 的消防安全职能,强化“三小”场所消 防安全整治力度。 大朗镇镇长邓*松已 于2025 年6 月12 日 对分管消防、火灾隐 患整治的党委副书记 张*柱作出约谈。 2 大朗镇高英村委 会主要负责人 建议大朗镇分管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 党委副书记约谈高英村委会主要负责 人,督促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各自职能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 *柱已于2025 年5 月 23 日对高英村委会 主要负责人李*林作 出约谈。 3 大朗镇消防治理 服务中心主要负 责人 建议大朗镇分管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 党委副书记约谈消防治理服务中心主 要负责人,督促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各 自职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 *柱已于2025 年5 月 23 日对大朗镇消防 治理服务中心主要负 责人叶*怀作出约谈。
— 4 —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4 大朗镇网格管理 中心主要负责人 建议大朗镇分管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 党委副书记约谈网格管理中心主要负 责人,督促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各自职 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 *柱已于2025 年5 月 23 日对大朗镇网格 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叶*廷作出约谈。 5 大朗镇消防救援 机构主要负责人 建议大朗镇分管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 党委副书记约谈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 责人,督促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各自职 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 *柱已于2025 年5 月 23 日对大朗镇消防 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焦*作出约谈。 6 大朗镇高英村委 会 建议大朗镇高英村委会向大朗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5 月23 日向大朗镇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7 大朗镇网格管理 中心 建议大朗镇网格管理中心向大朗镇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5 月22 日向大朗镇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8 大朗镇消防治理 服务中心 建议大朗镇消防治理服务中心向大朗 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5 月21 日向大朗镇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9 大朗镇消防救援 机构 建议大朗镇消防救援机构向大朗镇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5 月23 日向大朗镇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10 刘**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东莞市大朗镇 高英村园头路166 号一楼经营毛织加工 小作坊,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六条规定,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 理。 经查明,刘**未经登 记擅自经营毛织加工 小作坊,违法所得无 法计算;但鉴于事故 造成其家属伤亡、对 其造成较大精神打击 及严重经济损失、家 庭生活困难,且当事 人已停止经营,依据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 则,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大朗分局决定 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朗镇高英村委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与隐患排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专项整治方案,联合屋主及管理人员对“三小”场所、出租
— 5 — 屋等重点区域排查建档,累计检查场所1043 家,发现隐患 1504 处、整改918 处,整改率61%。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与责 任倒逼,统筹网格员、消防巡查员等力量,重点整治违规住 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通道堵塞及防盗网未设逃生口等 问题,对违规住人回潮小作坊联合房东签订责任书484 份, 停电处理120 家。其中,违规住人已整改294 处(整改率 61%),电动自行车违规整改45 处,通道堵塞整改37 处, 防盗网逃生口整改69 处。三是提升兼职消防队应急能力, 常态化开展拉练培训,确保队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与初 期火灾扑救技能。四是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公众号、巡逻车 广播、微信群转发安全知识,在工业园组织消防演练9 场, 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大朗镇消防治理服务中心 一是严肃责任追究并作出深刻检查,对两名工作职责不 落实的专职消防巡查员于2025 年4 月解除劳动关系,中心 负责人参加约谈会并向大朗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二是 强化管控整治与分级巡查,依据《大朗镇建筑物违规住人整 治和打通生命通道硬措施》,联合网格中心、供电部门开展 联合整治行动49 次,查封场所152 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将场所分为普通、曾违规住人、违规住人三类,对曾违规场 所每两周回头看,对违规住人场所每周一巡。三是压实人员 职责并提升业务能力,各片区负责人每周到分管村(社区) 开展业务指导,将巡查员思想作风、工作实绩等纳入考核,
— 6 — 组织全体专职消防巡查员开展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四是加强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日常检查“面对面”宣讲消防安全 知识,通过案例警示、张贴海报等形式提升自防自救水平, 2025 年以来共宣传教育24833 人次,派发张贴宣传海报 18220 份。 (三)大朗镇网格管理中心 一是聚焦隐患整治与铁腕执法,成立“三违”隐患整治 专班,联合消防、供电等部门对二次违规住人场所采取强制 停电、封表关停等硬措施,累计封停建筑83 栋,并开展两 轮违规住人专项抽查(第一轮1502 间、第二轮1518 间), 同时持续开展常态化夜查,共联合夜查158 次,出动4773 人次,排查出租屋5253 栋、“三小”场所9603 家,发现隐 患4191 宗,全年流转移送消防隐患2.6 万宗,处置率达 92.5%。二是强化考核督查与工单质量,将2025 年作为“工 单质量提升之年”,建立“每日系统抽查+每月实地抽查+每 季机动巡查”三重督查机制,每月全覆盖抽取工单1500 条、 线下抽查主体300 家,并通过每周微课堂和月度培训会通报 分析异常问题。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与队伍管理,创新开展每 周微课堂、异常问题专项学习等培训课程,并从严落实责任 倒查机制,对涉事两名网格员开展约谈谈话,取消其2024 年度评优资格。四是深化部门协作与联动机制,召开“三违” 隐患治理协调会,完善智网系统与消防部门信息共享,联合 出台各村(社区)“三违”案事件月度分析报告2 期,倒逼
— 7 — 压实村级整治责任。 (四)大朗消防救援大队 一是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与单位,对出租屋业主进行 行政处罚,大队长参加约谈会并向大朗镇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二是强化管控狠抓整治,联合网格中心印发《大朗镇建 筑物违规住人整治和打通生命通道硬措施(试行)》,组织 专职消防巡查员联合各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逐一排查 辖区所有建筑主体,2025 年上半年已完成全覆盖检查,在4 至6 月第一次专项抽查中发现二次违规住人场所1529 家、 长期不开门7 家,已整改1171 家、技防整改144 家、停电 204 家。三是持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依托日常巡查之 际开展面对面的消防知识普及,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及宣 传海报发放等手段,切实增强群众初期火灾扑救与逃生自救 能力。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 及安全监管方面存在其他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持续关注违规住人隐患的长效管理。从整改情况 来看,各相关部门已开展多轮排查整治,采取分级管控、联 合执法等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考虑到部分场所可能存在 整改后管理松懈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健全日常巡查与定期回 访相结合的跟踪机制,强化对房东和经营者的宣传引导,推
— 8 — 动其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巩固违规住人治理成果,防止 问题积累反弹。 (二)着力完善基层巡查人员的能力建设。当前,网格 管理中心已通过业务培训、工单抽查、考核督查等方式提升 巡查质量,取得积极进展。建议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巡 查人员的案例教学和实操演练,注重发现隐患、规范上报、 跟踪整改等环节的衔接,推动基层巡查工作更加扎实细致。 (三)进一步推动出租屋业主履行消防职责。从整改落 实情况来看,已对涉事业主依法作出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约谈和检查。建议以此为契机,逐步扩大对辖区内出租 屋业主的消防安全告知和培训覆盖面,鼓励业主与承租人通 过书面形式明确安全责任,增强业主主动配合整改、自觉防 范风险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不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精准覆盖。现有宣 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覆盖面较广,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建 议继续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出租屋、“三小”场所中临时 居住人员、老人儿童等群体的针对性提示,通过入户讲解、 简易演练等方式,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火灾避险和逃生常 识。同时,可推广安装简易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初期预警和 自救能力,进一步夯实群防群治基础。
FD05950 | 2026_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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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东莞长安上沙社区创业横路13号117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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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 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12 月8 日3 时37 分许,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园 头路166 号民房一楼毛织加工小作坊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20 平方米,造成2 人死亡,3 人受伤,烧损一批电脑针织横 机、毛织物、电器设备、生活用品和房屋装修,直接经济损 失约人民币75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5 年4 月批复《东莞大朗高英村毛 织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 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 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 的《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 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 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 办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 2 —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6 年4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 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单位关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 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刘** 作为刘小毛作坊的经营者,实际控制人,消 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 年 7 月2 日立案侦查,因犯 罪嫌疑人刘**可能被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 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会危险性,东莞市公安局 于2025 年7 月4 日决定 对其执行取保候审,目前 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李** 未落实出租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违反《广 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款的规定,建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 理。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 朗大队对李**作出罚款 人民币陆佰元整(¥600) 的行政处罚。 — 3 —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 号 责任人员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李*权 大朗镇高英村党 总支委员、村委会 委员 存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 位,消防巡查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 题,负有领导责任。 2025 年6 月17 日,大朗镇纪检 监察办对李*权 同志作出批评教 育处理。 2 李*昌 大朗镇高英村委 会安全办主任 存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 位,消防巡查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 题,负有直接责任。 2025 年6 月17 日,大朗镇纪检 监察办对李*昌 同志作出责令检 查处理。 3 张*畴 大朗镇网格管理 中心高英村智慧 网格管理工作站 小组长兼调度员 存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 位,消防巡查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 题,负有直接责任。 2025 年6 月17 日,大朗镇纪检 监察办对张*畴 同志作出责令检 查处理。 4 叶*锋 大朗镇消防安全 治理服务中心办 事员、巷头片区检 查组负责人 未有效指导高英村专职消防巡查员 落实巡查工作,存在消防安全监管 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25 年6 月17 日,大朗镇纪检 监察办对叶*锋 同志作出责令检 查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大朗镇党委副书 记 建议大朗镇主要领导约谈分管消防、火 灾隐患整治的党委副书记,督促深刻吸 取教训,压实并统筹利用好各有关部门 的消防安全职能,强化“三小”场所消 防安全整治力度。 大朗镇镇长邓*松已 于2025 年6 月12 日 对分管消防、火灾隐 患整治的党委副书记 张*柱作出约谈。 2 大朗镇高英村委 会主要负责人 建议大朗镇分管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 党委副书记约谈高英村委会主要负责 人,督促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各自职能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 *柱已于2025 年5 月 23 日对高英村委会 主要负责人李*林作 出约谈。 3 大朗镇消防治理 服务中心主要负 责人 建议大朗镇分管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 党委副书记约谈消防治理服务中心主 要负责人,督促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各 自职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 *柱已于2025 年5 月 23 日对大朗镇消防 治理服务中心主要负 责人叶*怀作出约谈。 — 4 — 序号责任单位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4 大朗镇网格管理 中心主要负责人 建议大朗镇分管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 党委副书记约谈网格管理中心主要负 责人,督促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各自职 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 *柱已于2025 年5 月 23 日对大朗镇网格 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 叶*廷作出约谈。 5 大朗镇消防救援 机构主要负责人 建议大朗镇分管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 党委副书记约谈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 责人,督促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各自职 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大朗镇党委副书记张 *柱已于2025 年5 月 23 日对大朗镇消防 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焦*作出约谈。 6 大朗镇高英村委 会 建议大朗镇高英村委会向大朗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5 月23 日向大朗镇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7 大朗镇网格管理 中心 建议大朗镇网格管理中心向大朗镇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5 月22 日向大朗镇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8 大朗镇消防治理 服务中心 建议大朗镇消防治理服务中心向大朗 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5 月21 日向大朗镇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9 大朗镇消防救援 机构 建议大朗镇消防救援机构向大朗镇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已于2025 年5 月23 日向大朗镇人民政府 提交检查报告。 10 刘**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东莞市大朗镇 高英村园头路166 号一楼经营毛织加工 小作坊,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六条规定,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 理。 经查明,刘**未经登 记擅自经营毛织加工 小作坊,违法所得无 法计算;但鉴于事故 造成其家属伤亡、对 其造成较大精神打击 及严重经济损失、家 庭生活困难,且当事 人已停止经营,依据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 则,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大朗分局决定 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朗镇高英村委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与隐患排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专项整治方案,联合屋主及管理人员对“三小”场所、出租 — 5 — 屋等重点区域排查建档,累计检查场所1043 家,发现隐患 1504 处、整改918 处,整改率61%。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与责 任倒逼,统筹网格员、消防巡查员等力量,重点整治违规住 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通道堵塞及防盗网未设逃生口等 问题,对违规住人回潮小作坊联合房东签订责任书484 份, 停电处理120 家。其中,违规住人已整改294 处(整改率 61%),电动自行车违规整改45 处,通道堵塞整改37 处, 防盗网逃生口整改69 处。三是提升兼职消防队应急能力, 常态化开展拉练培训,确保队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与初 期火灾扑救技能。四是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公众号、巡逻车 广播、微信群转发安全知识,在工业园组织消防演练9 场, 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大朗镇消防治理服务中心
一是严肃责任追究并作出深刻检查,对两名工作职责不 落实的专职消防巡查员于2025 年4 月解除劳动关系,中心 负责人参加约谈会并向大朗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二是 强化管控整治与分级巡查,依据《大朗镇建筑物违规住人整 治和打通生命通道硬措施》,联合网格中心、供电部门开展 联合整治行动49 次,查封场所152 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将场所分为普通、曾违规住人、违规住人三类,对曾违规场 所每两周回头看,对违规住人场所每周一巡。三是压实人员 职责并提升业务能力,各片区负责人每周到分管村(社区) 开展业务指导,将巡查员思想作风、工作实绩等纳入考核, — 6 — 组织全体专职消防巡查员开展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四是加强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日常检查“面对面”宣讲消防安全 知识,通过案例警示、张贴海报等形式提升自防自救水平, 2025 年以来共宣传教育24833 人次,派发张贴宣传海报 18220 份。
(三)大朗镇网格管理中心
一是聚焦隐患整治与铁腕执法,成立“三违”隐患整治 专班,联合消防、供电等部门对二次违规住人场所采取强制 停电、封表关停等硬措施,累计封停建筑83 栋,并开展两 轮违规住人专项抽查(第一轮1502 间、第二轮1518 间), 同时持续开展常态化夜查,共联合夜查158 次,出动4773 人次,排查出租屋5253 栋、“三小”场所9603 家,发现隐 患4191 宗,全年流转移送消防隐患2.6 万宗,处置率达
92.5%。二是强化考核督查与工单质量,将2025 年作为“工
单质量提升之年”,建立“每日系统抽查+每月实地抽查+每 季机动巡查”三重督查机制,每月全覆盖抽取工单1500 条、 线下抽查主体300 家,并通过每周微课堂和月度培训会通报 分析异常问题。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与队伍管理,创新开展每 周微课堂、异常问题专项学习等培训课程,并从严落实责任 倒查机制,对涉事两名网格员开展约谈谈话,取消其2024 年度评优资格。四是深化部门协作与联动机制,召开“三违” 隐患治理协调会,完善智网系统与消防部门信息共享,联合 出台各村(社区)“三违”案事件月度分析报告2 期,倒逼 — 7 — 压实村级整治责任。
(四)大朗消防救援大队
一是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与单位,对出租屋业主进行 行政处罚,大队长参加约谈会并向大朗镇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二是强化管控狠抓整治,联合网格中心印发《大朗镇建 筑物违规住人整治和打通生命通道硬措施(试行)》,组织 专职消防巡查员联合各村(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逐一排查 辖区所有建筑主体,2025 年上半年已完成全覆盖检查,在4 至6 月第一次专项抽查中发现二次违规住人场所1529 家、 长期不开门7 家,已整改1171 家、技防整改144 家、停电 204 家。三是持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依托日常巡查之 际开展面对面的消防知识普及,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及宣 传海报发放等手段,切实增强群众初期火灾扑救与逃生自救 能力。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 及安全监管方面存在其他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持续关注违规住人隐患的长效管理。从整改情况
来看,各相关部门已开展多轮排查整治,采取分级管控、联 合执法等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考虑到部分场所可能存在 整改后管理松懈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健全日常巡查与定期回 访相结合的跟踪机制,强化对房东和经营者的宣传引导,推 — 8 — 动其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巩固违规住人治理成果,防止 问题积累反弹。
(二)着力完善基层巡查人员的能力建设。当前,网格
管理中心已通过业务培训、工单抽查、考核督查等方式提升 巡查质量,取得积极进展。建议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巡 查人员的案例教学和实操演练,注重发现隐患、规范上报、 跟踪整改等环节的衔接,推动基层巡查工作更加扎实细致。
(三)进一步推动出租屋业主履行消防职责。从整改落
实情况来看,已对涉事业主依法作出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约谈和检查。建议以此为契机,逐步扩大对辖区内出租 屋业主的消防安全告知和培训覆盖面,鼓励业主与承租人通 过书面形式明确安全责任,增强业主主动配合整改、自觉防 范风险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不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精准覆盖。现有宣
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覆盖面较广,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建 议继续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出租屋、“三小”场所中临时 居住人员、老人儿童等群体的针对性提示,通过入户讲解、 简易演练等方式,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火灾避险和逃生常 识。同时,可推广安装简易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初期预警和 自救能力,进一步夯实群防群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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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51 | 2026_东莞沙田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3·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东莞沙田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3·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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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莞沙田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3·1”一般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4 年3 月1 日5 时50 分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穗隆 南路16 号的东莞市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 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40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 年8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 莞沙田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3·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对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 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进一步推 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 作方案》( 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方案》) 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 (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沙田分局牵头 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 2 — 2026 年4 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沙田分局牵头成立评估 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 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及的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沙田镇应急管理分局、沙田镇穗丰年村 委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相 关文件,赴涉事单位现场进行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的“回头看”工作,并走访了同类企业,整体评估了事 故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 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 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蔡** 作为润发布匹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存在未履行企业主要负 责人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 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 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 款的行政处罚,其已向东莞 市财政非税专户缴纳罚款。 — 3 — 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 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三)、第(五)、第(六)项
的相关规定,蔡成祥未履行企 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相 关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 政处罚。 2 东莞润发布 匹加工有限 公司 润发布匹公司未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照 布匹定型机设备日点检表认 真对作业现场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未定期且及时清理布匹 定型机箱体和排风管内部粘 附积聚的油污和毛刺,未在1 号布匹定型机周边危险区域 设置防护隔离栏;安全教育培 训不到位,对布匹定型机操作 工缺乏专业的操作安全知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 出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罚 款的行政处罚,其已向东莞 市财政非税专户缴纳罚款。 — 4 — 培训,该公司日常仅有口头安 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 位,布匹定型机操作工未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设 备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置安 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发 现1 号布匹定型机着火后,仓 忙把该机台的鼓风机和排风 机全部关停,进而导致机台内 积聚的大量高温高压水蒸气 不能及时排出泄压,造成该机 台爆裂后箱体门撞击到范某; 欠缺应急救援演练润发布匹 公司有制定应急预案,但未进 行过应急救援演练,致使事故 发生后员工们只知道盲目救 火,未正确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仓促将事发定型机机台的 鼓风机和排风机全部关停,进 而导致机台内积聚的大量高 温高压水蒸气不能及时排出 泄压,造成该机台爆裂后箱体 门撞击到范某,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 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事 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 — 5 — 急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 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沙田镇消防 救援大队主 要负责人熊 建议由沙田镇分管安全生产 副书记约谈消防救援大队主 要负责人,督促其进一步压实 监管职责。 2024 年12 月21 日,沙田 镇党委副书记陈对沙田 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熊约谈。 2 沙田镇穗丰 年村委会负 责人陈** 建议由沙田镇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书记对穗丰年村的负责 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进一步压 实监管职责。 2024 年12 月21 日,沙田 镇党委副书记陈对穗丰 年村委会负责人陈约谈。 3 沙田镇穗丰 年村委会副 书记张** 建议由沙田镇安委办主任约 谈沙田镇穗丰年村的副书记, 督促其落实属地监督责任。 2024 年9 月12 日,沙田镇 安委办主任对穗丰年村分 管安全生产副书记张进 行约谈。 4 东莞润发布 匹加工有限 公司主要负 责人蔡 建议由沙田镇安委办主任约 谈润发布匹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督促其吸取事故教训,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4 年9 月12 日,沙田镇 安委办主任对东莞润发布 匹加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人蔡**进行约谈。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莞润发布匹加工有限公司
— 6 — 一是在车间粘贴齐全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当心机械伤 害、当心触电、佩戴防护用品、当心机器启动挤压等安全警 示标识。二是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新进员工的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加强各 种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后的紧急处置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出 现事故后的应急自救和互救措施培训。三是落实隐患排查制 度,定期对生产现场各种机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沙田镇应急管理分局
沙田镇应急管理分局组织辖区布匹加工企业进行安全 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并开展布匹加工专项检查,对全镇布匹加工企业进行 全覆盖检查,共出动86 人次,排查隐患42 条,已督促企业 完成整改。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暂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 理和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
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安 全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尤其是完善各种机械设备出现故 障后紧急处置所必须的安全操作事项。
(二)各负有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7 — 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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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52 | 2026_东莞清溪川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7·10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东莞清溪川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7·10”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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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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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清溪川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7·10” 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7 月10 日,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 426 号1 号楼的东莞市川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 楼压片车间 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 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 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5 年5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 《东莞清溪川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7·10”一般火灾事故调 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 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 安办〔2023〕79 号)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清溪镇应急管理分局牵头对涉 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6 年4 月,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清溪分局牵头成立 了评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 相关文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的要求,通 过查阅清溪镇应急管理分局关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整体评估了事故有关单位责任 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东莞市川渝 塑胶制品有 限公司 东莞市川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已对 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 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 罚。 2 吴*刚 (川渝公司 主要负责 人) 吴*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 项,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 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已对 吴*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 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
(二)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落实情况 1 清溪应急管 理分局专职 安全员队伍 负责人 建议清溪应急管理分局负责人 对专职安全员队伍负责人进行 约谈,督促其强化落实对专职 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 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专项培 训,提升专职安全员在隐患识 别、风险评估和整改指导等方 面的履职能力。 清溪镇应急管理分局 负责人已对专职安全 员队伍负责人进行了 专项约谈,要求其深 刻反思在事故企业隐 患复查中存在的“业 务能力不足、闭环管 理不严”问题,并已 提交书面检查及改进 计划。 2 清溪镇应急 分局 建议清溪应急管理分局进一步 加大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的执法 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 依法处理,及时督促整改,进 一步加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培 训工作,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 清溪镇应急分局已制 定工贸企业专项检查 计划,要求专职安全 员队伍按照计划内容 严格执行,督促确保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员认真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莞市川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川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建立健全事故监管措 施,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 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 4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 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安全生产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重点督促检查从业人员 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清溪分局
清溪镇应急管理分局以强化安全监管为核心,通过系 统性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一 是针对PVC 树脂粉生产加工企业分别制定了宣传和巡查检 查计划,重点关注PVC 树脂粉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后上岗、企业有无督促从业人 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等问题。二是针对 此次事故,清溪镇应急管理分局组织各部门、社区召开现 场警示会,将警示信息传达至企业群,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要求其切实落实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三是邀请专业 机构对本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专项培训,强化提升专职 安全员队伍的隐患识别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整改复查能 力。
(三)各村(社区)、各有关职能部门
各村(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定期对企业工作人员 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观看作业安全生产警示视频, 全面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不配合检查、不配合 5 整改和不配合参加培训的企业,各村(社区)定期整理上 报至相关部门处理。
四、存在问题
(一)基层监管能力仍需加强:尽管已开展培训,但部
分专职安全员在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特定设备安全、危 化品使用等)的风险辨识和深度检查能力仍有提升空间, 复查环节的严谨性和专业性有待进一步巩固。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持续性待观察:东莞市川渝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虽已建立相关制度,但是否能长期有效 运行、是否能真正融入日常管理并形成习惯,仍需持续监 督和引导。企业对临时性作业(如外聘维修)的风险管控 措施仍需细化落实。
(三)事故警示教育覆盖面与穿透力有待提升:针对此
类涉及特定工艺、设备维修的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在向同 类型企业、相关作业人员精准传递方面,形式和效果可进 一步优化。
五、工作建议
(一)精准提升基层监管专业化水平:建议清溪应急管
理分局建立常态化、分类别的专职安全员专业技能培训机 制,特别是针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工艺、重点设备的 安全检查要点进行专项培训。引入专家辅助检查机制,在 复杂场景下提升隐患排查质量。严格复查闭环管理,确保 隐患真整改、真消除。 6
(二)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对川渝公
司等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回头看”检查,重点核查 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地执行、风险管控是否动态更新、 隐患排查是否全员参与。督促企业完善对外包、临时作业 的安全管理协议和现场安全交底、监护制度。
(三)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建议清溪镇进一步强
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间的信息 互通和联合检查机制,特别是对涉及多环节风险的企业 (如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形成监管合力, 避免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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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53 | 2026_北京应急管理局_关于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8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调查的情况.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关于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8”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调查的情况
来源: 北京应急管理局 日期: 2026-05-28 原始链接: https://yjglj.beijing.gov.cn/art/2024/3/28/art_4520_670.html 抓取时间: 2026-05-28 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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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54 | 2026_北京应急管理局_关于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8·1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调查的情况.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北京 | 严重程度: | 场所:商场/市场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关于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8·19”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调查的情况
来源: 北京应急管理局 日期: 2026-06-12 原始链接: https://yjglj.beijing.gov.cn/art/2026/6/11/art_4520_744.html 抓取时间: 2026-06-12 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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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55 | 2026_四川_自贡九鼎大楼7·17_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四川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pdf
1 自贡九鼎大楼“7·17”重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防范同类事故再 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四川省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安办近期组织 有关单位,对自贡九鼎大楼“7·17”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7·17”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工作,省安委会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省安办派出厅级领导任 “双组长”,抽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商 务、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22 名骨干组成工作组,省纪委监委 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细化分解,形成责任追究处理及防范措施落实等5 张任务清 单,逐项对账开展评估。通过“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明查暗 访,覆盖自贡市5 个县(区)、部分乡镇(街道)及万达广 场、绿源生活超市等32 家同类型企业,以点带面查找问题短 板。总体看来,自贡市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体制机制、责任落
2 实、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 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风险意识与底线思维进一步树牢。2024 年下半年 以来,自贡市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先后召开17 次常 委会会议、29 次常务会议、34 次政府调度会议、9 次安委会 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开展明查暗访,常务副市长作为分 管领导坚持定期带队查找安全隐患。自贡市构建“1+9+16” 安委会工作体系,形成市安委会抓总、专委会分线落实的长 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 (二)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针对安全监管职责悬 空等问题,自贡市坚持靶向发力,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 任体系。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 任务清单》作用,通过书面报告单“点对点”提示党政领导 履责,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进一步压实党政领 导责任。印发《自贡市市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分工》,聚焦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对棋牌室、台球 厅等23 个行业业态开展研究,逐一明确牵头监管部门,推动 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链条。
3 (三)消防安全系统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以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为主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商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 473 家商务酒店进行全覆盖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台加强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检查单位场所1360 处, 责令整改隐患1255 处;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210 家次,对违规执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9 次;建设全市消防 控制室视频监控平台,创新出台地方标准《自贡市彩灯消防 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则》,完善消防安全 工作体系。 (四)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出台实施加强电 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27 条措施,搭建“焊总管”电气焊 作业管理平台,累计排查涉及动火作业从业人员15400 余人 次。针对7 家工业氧经营企业,实行销售登记备案、持证充 装制度,对17500 余个气瓶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依托监管 平台实行前置申报和作业备案管理,共收到动火作业申报 16700 余件、受理举报327 件,奖励申报、举报人金额31 万 余元。出台教育培训鼓励政策,对规定时间内考取特种作业 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费用给予全额补贴,累计有2400 余名焊工参加培训并取证。 (五)基层应急能力基础进一步夯实。坚持重心下移、 资源下沉,着力破解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难题。出台《自
4 贡市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队伍建设暂行措 施》《自贡市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补短板十条措施》,全市90 个乡镇(街道)全覆盖设置应急消防办,配齐专职人员309 名,配备专业装备8300 余台(套)。广泛开展培训演练,印 发《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活动的通知》,组织 “安全生产月月讲”和“消防安全明白人”万人大培训,1500 余名管理人员、5000 余名“九小场所”负责人和2.9 万余名 群众参训。 三、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仍有短板,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 够到位,责任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行政处罚执行率还比 较低。二是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 全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不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解决较慢,基 层乡镇消防工作开展质效不高,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运 行还不畅。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尚有差距,部分企业消防 检测巡查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一些重点场所 隐患整改不及时。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牢防范化解重大 安全风险政治责任。自贡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5 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及时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督导检查和“回头看”,严防责任 悬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 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力量建设,提升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深 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基层消防安全排查 整治“冬春行动”。紧盯重点区域场所,治理违规使用建筑 保温和装修材料、封闭安全出口、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问题, 督促辖区内相关责任主体严格开展自查并闭环整改。加强群 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完备的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 确保各类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汇聚行业监管合力,提升部门协同管理效能。系 统梳理全市各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针对职能交叉、边界模糊的行业领域, 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堵塞监管漏洞。督促相关部门 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监管”的工作导向,健全完善住 房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执法 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加强定期会商研判,共 同分析行业领域风险形势,及时协调解决监管难题,提升协 同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群防群治综合能力。加 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贯力度,指导督促企
6 业健全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激发生产经营单位自查 自纠的内生动力。持续做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紧盯公共场所 从业人员,将会报火警、会组织疏散逃生作为岗前培训必修课。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发挥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 社区社会组织紧贴群众的优势,着力构建政府治理与居民自 治良性互动的共治共享格局。
FD05956 | 2026_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12·25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深圳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危化/自燃;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md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12•25”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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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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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 “12•25”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评估单位: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 “12•25”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 年4 月30 日 2 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 “12•25”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4 年12 月25 日,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福德路13 号福中工业区4 栋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晖达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宝安区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 则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6 号)的要求成立了事故调 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 年3 月11 日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复。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 发<宝安区2024 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整改措="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安办〔2025〕 20 号)文件要求,对宝安福永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 “12·25”一般火灾事故涉事企业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组的构成:区应急管理局、宝安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 3
(二)评估时间:2025 年4 月7 日-2025 年4 月30 日。
(三)评估对象: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福永街
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获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根据 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组织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具体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如下:
(一)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
限公司罚款55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款。
(二)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丁某罚款8.43 万元人
民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款。
(三)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杨某华罚款2.45 万元
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款。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此起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涉事相关 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落实情况
1.建立整套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落实了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包括:目标职责管理档 案、安全投入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档案、现场管理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和风险管控管理档案、应急管理档案、事故管理档案等。 4
2.针对事故进行了总结并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事故警示培
训教育。
3.在事故之后制定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
定了每年培训计划,按照要求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加 强了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加强了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 训、锂电池起火后的应急处置培训并定期演练,提升员工的 安全意识。
4.在事故之后,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制定实行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电芯组在存放 前对其极端进行保护或采用绝缘分隔、加强对锂电池仓库的 安全巡查检查等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锂电池 仓库的硬件设施,设置快速响应水喷淋系统设施,增设安全 出口或在远离门一侧设置逃生用品。
5.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编制了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了应急演练。
(二)福永街道办事处落实情况
1.召开锂电池企业警示教育会议。要求各企业要认真吸
取事故教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 放在第一位,坚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把牢安全生 产关。重点做好现场管理,落实电池归仓、减少储存量、下 班断电,杜绝车间存放、遗留电池。
2.全面排查隐患。道应急办专职副主任组织各分队长、
安全专家及消防专干对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全 面排查,对存在隐患一律整改到位。对辖区内锂电池企业加 5 强日常安全监管,把好安全生产源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 范责任措施。
3.开展执法检查。福永街道应急办于2024 年5 月16 日
对深圳市日晖达电子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了锂离 子电池储存仓库对故障电池是否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老 化区域是否采用耐火的防火墙和防火门等14 项内容,共发 现3 条隐患并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4 年6 月 5 日对该企业隐患进行了复查企业已整改相关隐患。
4.落实责任体系及制定治理方案。福永街道党工委、办
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季度主持召 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街道重大事故防范和重大(较大) 风险管控工作,带队到现场实地检查、督导。
5.开展安全生产安格化巡查及安全生产执法。福永街道
应急办2024 年以来共对辖区内2513 家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 产网格化巡查,巡查企业7133 家次,发现隐患25403 条, 整改隐患25361 条,整改率99.83%;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 执法检查339 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609 条,处罚132 家次, 处罚金额115.4 万元。安格员每月对涉事企业进行1 次巡查, 2024 年共对该企业巡查12 次,主要巡查范围包括锂电池生 产或储存区域、工业危化品类通用现场、储存使用危化品场 所等重点场所区域,共复查12 次,排查整治隐患共51 条。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落实情况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为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
范责任落实到位,层层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结合市、区 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督促辖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通过规 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标牌标识、火灾快速处置流 程,夯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多形式开展指导服务。根据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便民
利企八项措施》的要求,继续深化粤商通“预约上门服务” 模块应用,依单位申请全力做好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 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开展“点对点”“一对一” 上门服务,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 改等予以指导,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提升单位火灾防范水平。
3.提升“联勤联训”水平。切实提高辖区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微型消防站履行岗位职责和初期火灾灭火救援能力,发 挥微型消防站距离近、处置快等优势,筑牢长效的消防安全 防火墙。结合“防消联勤”部署,推动辖区重点单位微型消 防站联勤联训工作,强化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能力, 全面提升辖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为今后 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存在问题
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有关部 门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了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建 议;涉事单位和有关部门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整 改措施建议,积极开展了整改,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整改措 7 施建议。 现场评估过程中发现日晖达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1.电 池仓库巡查记录表未及时更新;2.丝印岗位工人未正确佩戴 劳动防护用品;3.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表未及时更新。针对 问题建议日晖达公司立即整改,并要求日晖达公司加强对锂 电池及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工作建议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锂电池仓库的硬件 设施,加强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加 强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二是福永街道办事处 要持续加强辖区各类锂电池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 监督管理,采取有力工作措施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 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宝安区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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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57 | 2026_广东_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东莞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pdf
1 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 号“7·7”一般火灾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7 月7 日11 时19 分许,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滨 河东路13 号发生火灾,造成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 民币632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5 年4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 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 号“7·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 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同月,东莞市安委办 向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商请对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 13 号“7·7”一般火灾事故相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的函》。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对发生的较 大生产安全事故100%回头看,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 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印发的《进 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称《评估工 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市安委办对 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2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6 年1 月,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 估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 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查阅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广 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理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南昌市交通运 输局、中堂镇人民政府、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中堂镇东向 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 相关文件,结合东莞市纪委监委提供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 体评估了事故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 等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3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王伟 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察院于2025 年6 月1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东莞市第 一人民法院于2025 年 12 月12 日判处被告人 王伟有期徒刑二年四个 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折抵刑期,即 2024 年8 月9 日起至 2026 年12 月8 日止。 2 陈均威 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察院于2025 年6 月1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东莞市第 一人民法院于2025 年 12 月12 日判处被告人 陈均威有期徒刑二年六 个月,判决执行以前先 行羁押的折抵刑期,即 2024 年8 月15 日起至 2027 年2 月14 日止。 3 王来喜 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 检察院于2025 年6 月 1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东莞 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5 年12 月12 日判 处被告人王来喜有期 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折抵刑期,现刑罚已执 行完毕。
4 4 李铁斗 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 检察院于2025 年6 月 17 日向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东莞 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5 年12 月12 日判 处被告人李铁斗有期 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折抵刑期,现刑罚已执 行完毕。 5 余志龙 涉嫌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 察院于2025 年6 月11 日决定对被告人余志龙 相对不起诉。 6 王廷莲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年 7 月10 日将被告人王廷 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诉,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7 丁柏文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被 告人丁柏文不予起诉, 已于2025 年8 月13 日 对其解除取保候审。 8 安海学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年 7 月10 日将被告人安海 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诉,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9 李秋风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年 7 月10 日将被告人李秋 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诉,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10 聂小军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于2025年 7 月10 日将被告人聂小 军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诉,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11 黎建棠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被 告人黎建棠不予起诉, 已于2025 年8 月13 日 对其解除取保候审。 12 黎建弟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被 告人黎建弟不予起诉, 已于2025 年8 月13 日 对其解除取保候审。
5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 号 责任人员 职务(时任职务)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梁文帅 东莞市中堂镇党 委副书记、二级调 研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梁 文帅同志谈话 提醒处理。 2 黎炽伟 东莞市中堂镇应 急管理分局局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黎 炽伟同志责令 检查处理。 3 门长青 东莞市中堂镇应 急管理分局副局 长、四级调研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门 长青同志诫勉 处理。 4 霍文飞 东莞市中堂镇应 急管理分局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 股股长、一级科员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决定给予霍 文飞同志党内 警告处分。 5 陈建生 东莞市中堂镇东 向村党委书记、村 委会主任、经联社 理事长 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监管 不到位等问题。 经东莞市纪委 常委会会议审 议,与其他违纪 行为合并处理, 决定给予陈建 生同志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
6 (三)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东莞市恒发 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在事故发生地非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储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 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东莞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 东莞市恒发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700,000)的行政处 罚。 2 广州昌轩化 工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过氧化氢溶液供货商,违反了《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广州市公安局 依法进行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 分局前进派出所对广 州昌轩化工有限公司 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 元整(¥10,000)的行政 处罚。 3 广州昌轩化 工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过氧化氢溶液供货商,违反了《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广州市应急管 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 理局已对广州昌轩化 工有限公司开展立案 调查,拟依法对其作出 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 在办理中。 4 广州市三明 化工有限公 司 恒发公司产品购买单位之一,违反了《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建议函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 处理。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前往广州市 三明化工有限公司进 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 其不在注册地址经营, 属实地查无,拟将其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 社会公示。鉴于未找到 涉事当事人,且无法联 系涉事当事人,无法核 实举报内容,广州市天 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不予立案。
7 5 广州市三明 化工有限公 司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使用名 下货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 法进行处理。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前 往广州市三明化工有 限公司注册地调查,现 场无人办公,且暂未发 现其在广州市辖区内 的交通运输违法线索,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决 定不予立案。 6 江苏全威化 工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产品购买单位之二,违反了《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建议函告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 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对江苏全威 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 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整(¥150,000)的行政 处罚。 7 东莞市三联 化危货物运 输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产品运输单位,违反了《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 处理。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 东莞市三联化危货物 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 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的行政处罚。 8 江西昌轩实 业有限公司 恒发公司采购的过氧化氢溶液运输单位,违 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函告江西省南 昌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处理。 江西省南昌市交通运 输局对江西昌轩实业 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 民币贰仟元整(¥2,000) 的行政处罚。 9 东莞市中堂 镇东向大东 向股份经济 合作社 涉事地块出租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建议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 理。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 莞市中堂镇东向大东向 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罚 款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 柒佰贰拾贰元陆角 (¥466,722.6)、没收违 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壹万 叁仟叁佰陆拾壹元叁角 (¥213,361.3)的行政处 罚。 10 陈建生 东莞市中堂东向村委会村委书记,涉事地块 权属方、出租方的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陈 建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 万壹仟元整(¥11,000) 的行政处罚。 11 冯健秋 东莞市中堂东向村委会副主任,涉事地块权 属方、出租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冯 健秋作出罚款人民币壹 万壹仟元整(¥11,000) 的行政处罚。
8 (四)其他处理建议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中堂镇人民政府 建议中堂镇人民政府向东莞市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中堂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深入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打 非治违”行动,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牵头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处 置事故地块剩余建筑物、构筑物。 中堂镇人民政府已于 2025 年7 月11 日向东 莞市人民政府提交检查 报告;已开展系列专项 行动,包括成立专业队 伍、建立台账、开展联 合执法与夜查等,查处 多个非法化工窝点,推 动企业签订安全承诺 书,整改大批隐患;已 于2024年7月8日终止 租赁合同并收回涉事地 块,计划通过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招投标处置。 2 中堂镇应急管理 分局 建议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向中堂镇人 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严格落实非法违 法“小化工”打击惩治行动工作要求, 迅速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黑危化品” 工作机制,健全空置闲置厂房等“黑危 化品”易发频发点位台账。 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已 于2025年7月4日向中 堂镇人民政府提交检查 报告;已开展“小化工” 专项整治、夜查行动、 联合执法等多项行动, 累计检查企业及场所数 百家次,查处隐患并推 动整改;已组建危险化 学品“打非治违”专业 队,开展常态化排查、 督导与联合执法,并利 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 能;已组织排查“空置 厂房”71 处,并建立安 全生产台账,实施常态 化登记与管理。 3 中堂镇东向村委 会 建议东向村村民委员会向中堂镇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监管 责任,强化对空置、闲置厂房等“黑危 化”易发频发场所的巡查检查,做好承 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中堂镇东向村委会已于 2025 年6 月24 日向中 堂镇人民政府提交检查 报告;已计划开展“全 覆盖、无死角的安全生 产大排查大整治”,重 点排查闲置厂房、出租 屋等场所,并配合上级 部门严厉查处非法行
9 为;提出将加强源头管 控与准入把关,督促企 业落实主体责任,并组 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会 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堂镇人民政府 一是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属地与行业监管责任。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将事故所在东向村列为2025 年安全生产和消防 安全重点整治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建立重点职能部门常态化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通过定期汇报和监督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督促东向村成立专项工作组,实行网格化包片管理,对辖区 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强力清除 一批无牌无证化工作坊、违规站点等安全隐患。二是强化危 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与源头治理。组织应急、网格、消防 等多部门开展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包括“小 化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夜查行动及“打非治违”等。 成立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业队,对闲置厂房、偏僻地 点等易发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 管效能,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将相关企 业监测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并聘请专家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三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并加 强宣传教育。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黑危化品”工作机制, 健全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企业负责 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累计组织多场次培训与应急演练。 加大执法处罚和曝光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
10 通过下发方案、召开培训会议、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危 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 一是提升站位、统筹部署,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管基础。深刻反思事故教训,组织全体人员深化法规学习与 专项培训,提升监管能力与责任意识。对事故所在东向村实 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地区挂牌督办,督导其落实 属地责任,开展无死角排查,清除无牌无证场所。同时,强 化部门统筹,制定责任清单,并充分利用市、镇两级危险化 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对相关企业进行线上实时抽查,提升科 技监管效能。二是聚焦源头、深入摸排,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与“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开展“空置厂房”专项排查,共 排查出71 处,并建立台账实施常态化监管。狠抓危险化学 品“打非治违”“四个专项”,包括开展“小化工”专项整 治、夜查行动、化工企业大排查及“黑危化品”大整治专项 行动,累计检查企业逾百家,督促签订安全承诺书84 份。 同时深入开展全覆盖、全链条检查“四大行动”,涵盖联合 执法、专项检查、专家全覆盖检查及组建专业队排查,形成 高压整治态势。三是健全机制、强化联动,着力构建长效监 管与执法合力。组建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业队,对闲 置厂房、偏僻地点等重点场所开展靶向排查。坚持推进“打 非治违”常态化,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轮化工医药企业排查 摸底,并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强化部门协同,定期与消
11 防、生态、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旨在实现对危 险化学品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控与全过程闭环管理,形成齐抓 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中堂镇东向村委会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强化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开展对全 村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闲置厂房、出租屋、偏僻院落 等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非法生产、储 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 隐患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上报处置。同时,加强新入 驻或变更经营项目企业的信息登记与初步核查,严把安全准 入关。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村级监管能力。通过组 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警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并开展 警示教育,督促企业依法取得许可、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培 训演练与安全投入。同时,加强对村安全员、网格员的业务 培训,提升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能力,并完善村级安全巡查 检查制度,做实日常监管台账。三是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强 化宣传引导。推动建立由市场监管、应急、住建、社区等多 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合 执法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同时,加强对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与警示培 训,提升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五、存在问题 事发后属地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但对照长效 化要求,集中整治成果尚未完全固化为日常监管机制,基层
12 风险辨识能力与跨部门协同效率仍需提升,企业主体责任尚 未根本扭转被动局面,有待进一步强化。 六、工作建议 (一)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整治成果向常态监管转 化。建议各有关单位对已出台的整治方案和措施进行梳理, 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如专业队排查、重点区域 挂牌督办、闲置厂房台账管理等,固化为规章制度或标准规 范。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明 确日常巡查频次、内容、标准和责任,避免“一阵风”式整 治,确保安全监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提升基层专业化监管能力。建议加大对镇(街 道)、村(社区)网格员、安全巡查员以及基层执法人员的 系统性、实战化培训力度,培训内容应突出危险化学品基本 知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征辨识、简易检查方法以及 初始应急处置等。可编制巡查指引和风险手册,利用典型案 例开展现场教学,提升一线人员的风险感知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建议加快构建 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 等各环节,以及关联企业、人员、车辆、场所等全要素的信 息共享系统。明确各部门信息提供责任和共享清单,实现行 政许可、执法检查、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等信息的实时交互, 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提升整体监管合力 与效率。
13 (四)多措并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建议在严 格执法、强化震慑的同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的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事故案例剖析会。 推广信息化手段,赋能企业提升自主安全管理能力,对主体 责任严重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 效震慑。
FD05958 | 2026_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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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06 10:24 信息来源: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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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2026年1月27日至28日,评估组赴新宁县就相关措施落实和举一反三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实推动。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严格按照《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赴事故发生地开展评估工作。新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配合及整改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密组织,科学统筹。为有效提升评估工作实效,评估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高质高效。
(三)协作配合,确保实效。评估组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部门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举一反三”要求,评估组对安山乡、花桥村及部分行业部门列管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抽查。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8人)
新宁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按照要求,依据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其中,给予2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给予组织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2项)
新宁县委、县政府于2025年1月对安山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安山乡党委、政府已于2025年7月向新宁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新宁县委、县政府已于2025年1月向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新宁县委县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先后11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累计8次深入安山乡调研督导,现场解决消防水源建设、专职队伍建设等5项难题。县级领导带队深入联点乡镇、分管行业督导检查,对近三年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应安委办组建3个督导小组,开展2轮次常态化督导,督促整改问题57个,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5000余处,有效遏制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发挥县应安委、消安委等机构议事协调功能,组织召开县消安委联席会议4次,部门会商会议8次,向行业部门函告消防问题25次,推动解决消防问题35项,开展联合检查15次,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行业部门主管、消防机构监管、属地政府统筹”的分工协作体系,以及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消防风险隐患进一步消除。新宁县政府深入分析研判新宁农村乡镇火灾特点,开展木结构房屋专项整治。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与乡镇联动发力,为全县3221座木结构房屋明确三级管护责任,并针对2935座隐患房屋分类建账。排查发现1690座房屋缺灭火设施、1159座存在电气线路问题、1105座防火间距不足、558座疏散通道堵塞、1576座未做防火处理、385座消防车道不畅的风险隐患,启动农村既有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进行整改。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800具,独立式光电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12000个,按照每户2具干粉灭火器、5个感烟探测器配置,确保一户一配置。对电气线路问题的房屋统一更换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采用阻燃PVC 管沿墙体明敷方式,避免导线直接与木质构件接触,加装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一体式配电箱。项目实施完毕后,将有效提升农村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防控能力,显著降低火灾发生风险。此外,针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养老机构、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县火灾事故起数同比下降超11.3%,事故发生至今,新宁县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一是高质量推进“两年行动”。针对农村消防短板,新宁县投入100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回龙寺镇消防站并投入使用,为县消防救援大队更新车辆3辆、增配器材2000余件套,为特困人员住宅及木结构房屋安装烟感报警器。二是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水源、车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衔接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维护升级市政消火栓,新建121个、更换89个,全县市政消火栓达完好率90%,新建乡镇应急消防水源5处,总蓄水量超50立方米。三是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提质升级。以安山乡、麻林乡、清江桥乡、回龙寺镇四个乡镇为首批试点,推进乡镇专职队由兼职队员转为“专兼结合”模式,已完成人员调整并开始值班执勤。组织各乡镇专职消防队赴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集中轮训,提升早期火灾处置能力。今年以来,各乡镇专职队新建接警指挥中心、值班室、装备器材库等功能库室10间,增配各类救援装备300余件套。
(四)群众消防意识进一步提升。事故当天,新宁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及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会议,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以消防安全、木质结构房屋、返乡人员为重点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一是敲门入户常宣讲。发动行业部门、乡镇全员参与常态化“敲门行动”,聚焦返乡务工、过节人员等重点群体,逐户开展面对面警示宣传与网格化排查,累计走访群众17.9万户,59.86万人,覆盖返乡人员11.8万人。二是立体覆盖常提醒。消防、宣传、应急等多部门联动,加密全县299个行政村“村村响”广播频次,联合运营商发送警示短信102.26万条,播放广播3万余次,实现安全宣传全方位渗透。三是丰富载体强实效。强化乡镇“一乡(镇)一队一平台”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16个乡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约1500余人,以点带面推动宣传常态化、规范化。17辆乡镇宣传车每日流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醒用火用电安全。发放消防安全“一码通”2万份、知识挂历20万份、防火公告8万张、返乡人员须知9.5万张。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有待加强。部分乡镇、职能部门在本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深度不够,专业性不强,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打通生命通道、两电整治、高层建筑风险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城市更新等领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消防安全基础有待筑牢。目前,新宁县消防专项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各乡镇依然存在部分偏远乡村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狭窄等问题未彻底解决,市政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与城区相比仍有差距。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置标准不统一,队员“兼而不专”,应对复杂火灾事故的能力有限。县城集镇经营性自建房、家庭式旅馆数量多,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多合一等现象屡见不鲜,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风险变量较大。农村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尚未全面完工,后期管护机制未完全建立。
三是群众安全意识仍需提升。目前,消防宣传以“广覆盖”为主,针对老人、儿童、独居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差异化宣传不足,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主动整改隐患的积极性不高。居民消防安全陋习尚未彻底根除,电线私拉乱接、柴草可燃物乱堆,烟花爆竹乱放等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难度较大。
五、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提高认识,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系统谋划从城市向乡村延伸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重构基层消防力量布局,同时进一步明晰基层消防安全权责,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高效统筹资源,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二)齐抓共管,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十五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两年行动,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快十五五消防队站建设和消防车辆更新升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形成隐患联查、案件联办、突发事件联处、便民服务联推的“应消城警”一体化协作机制。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两电”全链条整治,积极探索“九小场所”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易燃易爆、违规住人、多业态混合等场所的摸排和整治力度。
(三)筑牢防线,扎实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针对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发动基层人员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宣传消防知识,督促开展“三清三关三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行业部门,深入辖区学校、福利院、养老院,以及宾馆、旅社、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与应急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场所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推广独立感烟报警器,通过集中宣讲、入户动员等方式,提升居民对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认知度、关注度与使用率,从源头上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六、评估意见
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评估来看,评估组认为:新宁县委县政府、安山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火灾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结合新宁县域实际,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火灾事故发生得到了一定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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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59 | 2026_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关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2026年1月27日至28日,评估组赴新宁县就相关措施落实和举一反三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实推动。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严格按照《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赴事故发生地开展评估工作。新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配合及整改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密组织,科学统筹。为有效提升评估工作实效,评估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高质高效。
(三)协作配合,确保实效。评估组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部门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举一反三”要求,评估组对安山乡、花桥村及部分行业部门列管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抽查。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8人)
新宁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按照要求,依据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其中,给予2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给予组织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2项)
新宁县委、县政府于2025年1月对安山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安山乡党委、政府已于2025年7月向新宁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新宁县委、县政府已于2025年1月向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新宁县委县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先后11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累计8次深入安山乡调研督导,现场解决消防水源建设、专职队伍建设等5项难题。县级领导带队深入联点乡镇、分管行业督导检查,对近三年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应安委办组建3个督导小组,开展2轮次常态化督导,督促整改问题57个,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5000余处,有效遏制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发挥县应安委、消安委等机构议事协调功能,组织召开县消安委联席会议4次,部门会商会议8次,向行业部门函告消防问题25次,推动解决消防问题35项,开展联合检查15次,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行业部门主管、消防机构监管、属地政府统筹”的分工协作体系,以及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消防风险隐患进一步消除。新宁县政府深入分析研判新宁农村乡镇火灾特点,开展木结构房屋专项整治。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与乡镇联动发力,为全县3221座木结构房屋明确三级管护责任,并针对2935座隐患房屋分类建账。排查发现1690座房屋缺灭火设施、1159座存在电气线路问题、1105座防火间距不足、558座疏散通道堵塞、1576座未做防火处理、385座消防车道不畅的风险隐患,启动农村既有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进行整改。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800具,独立式光电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12000个,按照每户2具干粉灭火器、5个感烟探测器配置,确保一户一配置。对电气线路问题的房屋统一更换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采用阻燃PVC
管沿墙体明敷方式,避免导线直接与木质构件接触,加装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一体式配电箱。项目实施完毕后,将有效提升农村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防控能力,显著降低火灾发生风险。此外,针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养老机构、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县火灾事故起数同比下降超11.3%,事故发生至今,新宁县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一是高质量推进“两年行动”。针对农村消防短板,新宁县投入100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回龙寺镇消防站并投入使用,为县消防救援大队更新车辆3辆、增配器材2000余件套,为特困人员住宅及木结构房屋安装烟感报警器。二是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水源、车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衔接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维护升级市政消火栓,新建121个、更换89个,全县市政消火栓达完好率90%,新建乡镇应急消防水源5处,总蓄水量超50立方米。三是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提质升级。以安山乡、麻林乡、清江桥乡、回龙寺镇四个乡镇为首批试点,推进乡镇专职队由兼职队员转为“专兼结合”模式,已完成人员调整并开始值班执勤。组织各乡镇专职消防队赴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集中轮训,提升早期火灾处置能力。今年以来,各乡镇专职队新建接警指挥中心、值班室、装备器材库等功能库室10间,增配各类救援装备300余件套。
(四)群众消防意识进一步提升。事故当天,新宁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及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会议,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以消防安全、木质结构房屋、返乡人员为重点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一是敲门入户常宣讲。发动行业部门、乡镇全员参与常态化“敲门行动”,聚焦返乡务工、过节人员等重点群体,逐户开展面对面警示宣传与网格化排查,累计走访群众17.9万户,59.86万人,覆盖返乡人员11.8万人。二是立体覆盖常提醒。消防、宣传、应急等多部门联动,加密全县299个行政村“村村响”广播频次,联合运营商发送警示短信102.26万条,播放广播3万余次,实现安全宣传全方位渗透。三是丰富载体强实效。强化乡镇“一乡(镇)一队一平台”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16个乡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约1500余人,以点带面推动宣传常态化、规范化。17辆乡镇宣传车每日流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醒用火用电安全。发放消防安全“一码通”2万份、知识挂历20万份、防火公告8万张、返乡人员须知9.5万张。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有待加强。部分乡镇、职能部门在本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深度不够,专业性不强,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打通生命通道、两电整治、高层建筑风险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城市更新等领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消防安全基础有待筑牢。目前,新宁县消防专项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各乡镇依然存在部分偏远乡村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狭窄等问题未彻底解决,市政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与城区相比仍有差距。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置标准不统一,队员“兼而不专”,应对复杂火灾事故的能力有限。县城集镇经营性自建房、家庭式旅馆数量多,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多合一等现象屡见不鲜,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风险变量较大。农村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尚未全面完工,后期管护机制未完全建立。
三是群众安全意识仍需提升。目前,消防宣传以“广覆盖”为主,针对老人、儿童、独居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差异化宣传不足,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主动整改隐患的积极性不高。居民消防安全陋习尚未彻底根除,电线私拉乱接、柴草可燃物乱堆,烟花爆竹乱放等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难度较大。
五、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提高认识,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系统谋划从城市向乡村延伸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重构基层消防力量布局,同时进一步明晰基层消防安全权责,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高效统筹资源,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二)齐抓共管,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十五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两年行动,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快十五五消防队站建设和消防车辆更新升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形成隐患联查、案件联办、突发事件联处、便民服务联推的“应消城警”一体化协作机制。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两电”全链条整治,积极探索“九小场所”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易燃易爆、违规住人、多业态混合等场所的摸排和整治力度。
(三)筑牢防线,扎实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针对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发动基层人员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宣传消防知识,督促开展“三清三关三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行业部门,深入辖区学校、福利院、养老院,以及宾馆、旅社、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与应急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场所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推广独立感烟报警器,通过集中宣讲、入户动员等方式,提升居民对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认知度、关注度与使用率,从源头上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六、评估意见
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评估来看,评估组认为:新宁县委县政府、安山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火灾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结合新宁县域实际,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火灾事故发生得到了一定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3月6日
FD05960 | 2026_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沈阳 | 严重程度: | 场所:交通/车辆 | 起火原因: | 来源格式:md
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档来源: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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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8•15”较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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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14” 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 年2 月14 日,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检 修罐车工序作业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 名工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90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沈阳市 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 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 认定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整改和防范建 议。 2022 年6 月28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 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机车 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14”一般火灾事故结案的批复》 (沈政〔2022〕18 号),同意事故结案。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 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 〔2020〕15 号)有关规定,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沈阳机 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对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沈阳机车车辆装备 制造有限公司“2.14”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 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 年2 月15 日,评估组通过到事故现场实地走访、 到相关部门查阅档案资料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听取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2.调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估意见;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市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2022 年6 月 17 日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 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质量安全规章制度
不健全、不落实;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 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应急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三十五万元的行 政处罚。 2022 年9 月7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沈 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2.14”一般火灾事故负有 责任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2 年9 月22 日下达了《行政处 罚决定书》((沈)应急罚〔2022〕调查-14 号),对其处以叁 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 年9 月23 日收缴完毕。
2.刘昆,中车沈阳公司安全员,参加沈阳机车装备公司
货修分厂日常工作,没有认真监督落实本部门危险作业管理 制度,对6142803 号罐车检修作业现场监督失职,作业场所 未配备消防灭火器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 生产管理资格,并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1 年度 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022 年9 月7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刘 坤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 有限公司“2.14”一般火灾事故负有责任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2022 年9 月22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应急罚 〔2022〕调查-15 号),对其处以壹万陆仟叁佰柒拾捌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 年9 月23 日收缴完毕。2022 年8 月 10 日,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停止刘坤安全生产管 理资格,并调离原岗位。
3. 杨明时,沈阳机车装备公司货修分厂厂长(中车沈
阳公司借用人员),该分厂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落实,罐车 清洗质量标准不明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暂停安全生 产管理资格,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1 年度收入 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2022 年9 月7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杨 明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2.14”一般火灾事故负有责任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2022 年9 月22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应急罚 〔2022〕调查-16 号),对其处以贰万捌仟陆佰伍拾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并于2022 年9 月23 日收缴完毕。2022 年8 月 10 日,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停止杨明时安全生产 管理资格,并调离原岗位。
4. 张子红,沈阳机车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该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落实。罐 车清洗质量标准不明晰;危险作业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未同 时到场,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灭火器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1 年度收 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022 年9 月7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张 子红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对沈阳机车车辆 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14”一般火灾事故负有责任案进行了 立案处理,2022 年9 月22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 应急罚〔2022〕调查-17 号),对其处以捌万壹仟零叁拾肆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2 年9 月23 日收缴完毕。
5. 王海立,沈阳机车装备公司货修分厂棚平罐班班长
(中车沈阳公司借用人员),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不严格, 作业人员在监护人没有在场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 业引发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沈阳机车装备公 司依据企业管理规定依规依纪给予处理。 2022 年8 月10 日,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按 照公司内部规定,对王海立处以一千元罚款。
6.许宝忠,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
长,对工序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检修 罐车外包工序情况不掌握,没有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开 展针对危险作业情况的督促指导工作,对受限空间作业隐患 情况认定不准,建议由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依据企业 管理规定依规依纪给予处理。 2022 年8 月11 日,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按照公 司《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第十条(一)(二)款规定, 给予徐宝忠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一是公司开展警示
教育活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公司三级包保责任 制,各司其责抓好安全工作。二是公司按照《工贸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组织修订、 完善了《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 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职责,规定了危险作业前、中、 后安全管理内容,并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 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三是公司为员工配备了正压式呼吸机、 安全带、救援绳、防毒面具、防爆照明灯等装备器材和抢险 救援设备,保证险情发生初期能有效处置。四是公司组织相 关职能人员深入生产现场,依照生产实际情况及同行业标准 完善检修工序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标准管控,完善 二次检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五是公司组 织全体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重点对各类危 险作业的风险性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响应及典型事 故案例等方面进行教育,同时根据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制定 各类危险作业突发情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应急 演练。
2.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一是开展安全隐患“大
起底”“大扫除”工作,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各生产 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和专项检查。同时,为进一步发现各类深 层次安全隐患,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专家,从基础管理、 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等方面,全面开展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共发现各类隐患56 项,并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是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提升员工规范作业能力,组织霍秀 分厂及相关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项培训,并 根据各岗位作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 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安全风险。三是进一步规范危 险作业管控,强化相关方安全管理,组织修订了《危险作业 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单位危险作业职责及各类危险作业 审批流程和安全管理要求,并持续推进危险作业线上审批管 理模式,危险作业中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对作 业流程进行巡检。公司依据《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重新制 定了相关方台账,重点加强资质审查核安全监管力度。进一 步强化工序业务外包等相关方一体化安全管控各方责任落 实。四是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公司组织各生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重 新识别、评价各类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严格按照标准 进行分级管控。公司利用日常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形式深 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核。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对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车沈 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认为沈 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对事故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沈阳机车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14”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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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61 | 2026_湖南永州宁远10_10较大火灾整改评估.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2024 年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10·10” 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永州宁远“10·10”较大火灾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代章) 2025 年1 月21 日
1 - 2024 年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10·10” 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10 月10 日,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石板塘 村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4 人死亡,2 人受伤,过火面积113.9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2.55 万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湖南省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制度》等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 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和 宁远县人民政府参与的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10·10”较大火 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 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依法对宁远县东溪街道“10·10”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 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6 年1 月13 日,评估组赴宁远县开展评估工作,以市人 民政府批复的《永州宁远“10·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 下简称《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2 -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 查、座谈了解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10·10”火灾事故相关责 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追责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 估。 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025 年2 月25 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省消 防救援总队对1 名有关责任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宁远县纪委 监委依法依纪对9 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责令检查、诫勉谈 话、政务警告等处分,10 名公职人员已被追责问责处理到位; 黄美娇以失火罪被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四年;宁远县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刻检讨;宁远县 公安局、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宁远县市场监管局、宁远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东溪街道办事处等5 个单位向宁远县委、宁远县 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讨;宁远县人民政府对东溪街道办事处、 东溪街道红岩村予以通报批评。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坚持以案为鉴,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坚持从讲 政治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宁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组织专题学 习东溪街道“10·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内容,深入剖 析事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反思,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牢 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
3 - 的责任感,强化安全发展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坚持高位 推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先后在县委 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应安委全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安全生 产和消防工作13 次,切实把各级各部门思想、行动,统一到县 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印发 了《宁远县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的实 施意见》《宁远县重点实施“1+15”安全守底行动总体方案》 等文件,构建了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机制。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制作了《隐患猛于虎安全大于天》消防安全 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进行了集中观看,通过事故 案例剖析、专题会议座谈等形式,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题宣传警示教育,推动 消防安全知识入心入脑,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 (二)坚持“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严 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要求,压紧压实党 政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完 善“两个清单”。印发了《宁远县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责任清单》《宁远县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点任务清 单》,对18 名县委、县政府领导、30 个县应安委重点成员单位 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共梳理123 条具体职责,实现了县级领导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具体化、清单
4 - 化。二是严格安全监管。印发了《关于明确部分新兴行业领域部 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知》(宁应安委〔2024〕7 号),进一 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建筑保温材料、浮桥吊桥类 设施项目、邮政快递业等行业领域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 作职责,厘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三是严格督导考 核。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 度考核、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度。2024 年以来,县应安办共发布各类工作通报27 期,实施挂 牌督办9 次,对工作不力、隐患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评、约谈问责,有力促进了责任落实。 (三)坚持突出重点,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消除。突出“多 合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防控安全生产 事故。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 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将“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九小场所”作为核心整治对象,2024 年10 月以来,共排查单 位7695 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4193 处、立案59 起、罚款5.26 万元。二是聚焦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 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聚焦生产经营场所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大充电桩建设 力度,2024 年以来全县充电端口总量增至9983 个,日均服务充 电需求超8000 人次,有效破解了群众“飞线充电”“无电可充” 难题,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三是聚焦综合治理。多部门联合对消
5 - 防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的322 家小汽修店、小生产加工 作坊等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按照“一企一策”要 求,采取部门指导,引企入园,重点执法等方式,共完成隐患整 改306 家,入园管理10 家,重点执法6 家。 (四)夯实基础工作,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高强 度排查、硬措施整治,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事故发生后,迅 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及其子方案《宁远县建筑施工和 居民自建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对全 县范围内城乡既有房屋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重点聚焦三层以 上用作经营的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既有房屋(学校、医院、市场 等)、接近或达到使用寿命年限的既有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 其他房屋建筑。共排查出结构安全隐患135 栋,针对隐患依法采 取“改、停、封、拆”进行分类整治,隐患全部整治到位,打掉 了一批严重威胁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建立房屋安全 日常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一房屋一档案”电子档,形成 信息库,实现从房屋日常监测、安全预警到问题会诊的“全生命 周期”安全保障。全力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市场化安全保障,为全 县7957 栋经营性自建房购买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保险,推动经营 性自建房管理由“治危”向“防危”转变,从“保眼前”到“保 长远”转变,有效提升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灾难预防和除险能力。
6 - (五)聚焦合规经营,风险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一是举一 反三全面排查各种风险隐患。聚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领 域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了系统性、针对 性的专项整治。对全县34 家相关企业实施了经营许可专项核查, 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许可过期、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并通过 核查进销存台账、强化现场检查与动态监管等方式,严厉打击超 品种、超数量经营等乱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同时,督促企 业严格落实安全投入、人员持证、应急演练等主体责任,重点加 强“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与现场安全管控,坚决防范作 业环节事故发生。2025 年春季和秋季两次组织开展防静电、防 雷专项检测,并督导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仓储设施提质改 造,切实提升硬件防范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企一档”动 态管理档案,将合规性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加强部门协同与联合 执法,推动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的全过程治理 转变,确保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评估,宁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 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升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从评估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仍待提升。社会单位自主开展消 防安全教育主体责任意识较差,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仍然靠消防部
7 - 门单一模式,行业主管部门抓消防安全教育的意识不强。消防宣 传教育还存在针对性不强、社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二)消防整治成效有待加强。实地检查发现还存在个别沿 街门店存在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停放、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等隐患, 抽查汽车配件经营门店还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店内疏散通 道宽度不足等问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 整改。 (三)长效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当前整治工作对行政手段依 赖较多,运用信用监管、科技赋能等手段不足。针对“10·10” 较大火灾暴露出汽配门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还缺乏系统性的 治理措施。 五、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严密部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 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带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牵头解决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 消防安全问题,切实纠正网格化管理推进中普遍存在的“重形式、 轻实效”等问题,在完成网格划分、制度上墙、台账建立等工作 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消防 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实质性工作。对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的, 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排查,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合当前正
8 - 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行 动。针对辖区区域消防安全特点,发布通告,推动火灾隐患整治。 乡镇深入推行人员分组、分片、分时的网格化管理方式,在巩固 前期专项整治行动战果的基础上,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以“预 防为主、突出重点”为火灾隐患整治思路,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 为,用足行政和法律手段,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罚款的一律罚 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坚决做到“三个一律”,防止隐患反弹。 (三)广泛宣贯,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大消 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各乡 镇动员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持续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和巡逻打更, 通过广播等各种适合农村的宣传形式,开展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的 宣传教育工作,并在农村团寨进出主要路口、村民活动场所等部 位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村民防火公约和消防警示 牌,打牢农村防火宣传屏障。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 等行业部门要深入辖区学校、福利院和养老院以及宾馆、旅社、 农家乐等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时刻警醒群众注意 安全防火,大力推广独立感烟报警器,切实通过宣讲、动员,增 强居民群众对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认知度、关注度、使用度, 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FD05962 | 2026_湖南邵阳_新宁安山乡花桥村1·1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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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06 10:24 信息来源: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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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2026年1月27日至28日,评估组赴新宁县就相关措施落实和举一反三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实推动。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严格按照《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赴事故发生地开展评估工作。新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配合及整改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密组织,科学统筹。为有效提升评估工作实效,评估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高质高效。
(三)协作配合,确保实效。评估组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部门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举一反三”要求,评估组对安山乡、花桥村及部分行业部门列管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抽查。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8人)
新宁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按照要求,依据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其中,给予2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给予组织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2项)
新宁县委、县政府于2025年1月对安山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安山乡党委、政府已于2025年7月向新宁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新宁县委、县政府已于2025年1月向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新宁县委县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先后11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累计8次深入安山乡调研督导,现场解决消防水源建设、专职队伍建设等5项难题。县级领导带队深入联点乡镇、分管行业督导检查,对近三年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应安委办组建3个督导小组,开展2轮次常态化督导,督促整改问题57个,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5000余处,有效遏制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发挥县应安委、消安委等机构议事协调功能,组织召开县消安委联席会议4次,部门会商会议8次,向行业部门函告消防问题25次,推动解决消防问题35项,开展联合检查15次,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行业部门主管、消防机构监管、属地政府统筹”的分工协作体系,以及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消防风险隐患进一步消除。新宁县政府深入分析研判新宁农村乡镇火灾特点,开展木结构房屋专项整治。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与乡镇联动发力,为全县3221座木结构房屋明确三级管护责任,并针对2935座隐患房屋分类建账。排查发现1690座房屋缺灭火设施、1159座存在电气线路问题、1105座防火间距不足、558座疏散通道堵塞、1576座未做防火处理、385座消防车道不畅的风险隐患,启动农村既有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进行整改。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800具,独立式光电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12000个,按照每户2具干粉灭火器、5个感烟探测器配置,确保一户一配置。对电气线路问题的房屋统一更换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采用阻燃PVC 管沿墙体明敷方式,避免导线直接与木质构件接触,加装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一体式配电箱。项目实施完毕后,将有效提升农村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防控能力,显著降低火灾发生风险。此外,针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养老机构、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县火灾事故起数同比下降超11.3%,事故发生至今,新宁县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一是高质量推进“两年行动”。针对农村消防短板,新宁县投入100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回龙寺镇消防站并投入使用,为县消防救援大队更新车辆3辆、增配器材2000余件套,为特困人员住宅及木结构房屋安装烟感报警器。二是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水源、车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衔接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维护升级市政消火栓,新建121个、更换89个,全县市政消火栓达完好率90%,新建乡镇应急消防水源5处,总蓄水量超50立方米。三是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提质升级。以安山乡、麻林乡、清江桥乡、回龙寺镇四个乡镇为首批试点,推进乡镇专职队由兼职队员转为“专兼结合”模式,已完成人员调整并开始值班执勤。组织各乡镇专职消防队赴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集中轮训,提升早期火灾处置能力。今年以来,各乡镇专职队新建接警指挥中心、值班室、装备器材库等功能库室10间,增配各类救援装备300余件套。
(四)群众消防意识进一步提升。事故当天,新宁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及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会议,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以消防安全、木质结构房屋、返乡人员为重点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一是敲门入户常宣讲。发动行业部门、乡镇全员参与常态化“敲门行动”,聚焦返乡务工、过节人员等重点群体,逐户开展面对面警示宣传与网格化排查,累计走访群众17.9万户,59.86万人,覆盖返乡人员11.8万人。二是立体覆盖常提醒。消防、宣传、应急等多部门联动,加密全县299个行政村“村村响”广播频次,联合运营商发送警示短信102.26万条,播放广播3万余次,实现安全宣传全方位渗透。三是丰富载体强实效。强化乡镇“一乡(镇)一队一平台”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16个乡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约1500余人,以点带面推动宣传常态化、规范化。17辆乡镇宣传车每日流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醒用火用电安全。发放消防安全“一码通”2万份、知识挂历20万份、防火公告8万张、返乡人员须知9.5万张。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有待加强。部分乡镇、职能部门在本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深度不够,专业性不强,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打通生命通道、两电整治、高层建筑风险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城市更新等领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消防安全基础有待筑牢。目前,新宁县消防专项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各乡镇依然存在部分偏远乡村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狭窄等问题未彻底解决,市政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与城区相比仍有差距。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置标准不统一,队员“兼而不专”,应对复杂火灾事故的能力有限。县城集镇经营性自建房、家庭式旅馆数量多,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多合一等现象屡见不鲜,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风险变量较大。农村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尚未全面完工,后期管护机制未完全建立。
三是群众安全意识仍需提升。目前,消防宣传以“广覆盖”为主,针对老人、儿童、独居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差异化宣传不足,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主动整改隐患的积极性不高。居民消防安全陋习尚未彻底根除,电线私拉乱接、柴草可燃物乱堆,烟花爆竹乱放等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难度较大。
五、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提高认识,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系统谋划从城市向乡村延伸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重构基层消防力量布局,同时进一步明晰基层消防安全权责,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高效统筹资源,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二)齐抓共管,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十五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两年行动,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快十五五消防队站建设和消防车辆更新升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形成隐患联查、案件联办、突发事件联处、便民服务联推的“应消城警”一体化协作机制。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两电”全链条整治,积极探索“九小场所”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易燃易爆、违规住人、多业态混合等场所的摸排和整治力度。
(三)筑牢防线,扎实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针对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发动基层人员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宣传消防知识,督促开展“三清三关三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行业部门,深入辖区学校、福利院、养老院,以及宾馆、旅社、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与应急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场所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推广独立感烟报警器,通过集中宣讲、入户动员等方式,提升居民对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认知度、关注度与使用率,从源头上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六、评估意见
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评估来看,评估组认为:新宁县委县政府、安山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火灾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结合新宁县域实际,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火灾事故发生得到了一定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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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63 | 2026_湖南邵阳新宁安山乡花桥村1_1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湖南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湖南邵阳新宁安山乡花桥村1·1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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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06 10:24 信息来源: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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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2026年1月27日至28日,评估组赴新宁县就相关措施落实和举一反三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实推动。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严格按照《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赴事故发生地开展评估工作。新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配合及整改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密组织,科学统筹。为有效提升评估工作实效,评估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高质高效。
(三)协作配合,确保实效。评估组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部门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举一反三”要求,评估组对安山乡、花桥村及部分行业部门列管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抽查。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8人)
新宁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按照要求,依据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其中,给予2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给予组织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2项)
新宁县委、县政府于2025年1月对安山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安山乡党委、政府已于2025年7月向新宁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新宁县委、县政府已于2025年1月向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新宁县委县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先后11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累计8次深入安山乡调研督导,现场解决消防水源建设、专职队伍建设等5项难题。县级领导带队深入联点乡镇、分管行业督导检查,对近三年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应安委办组建3个督导小组,开展2轮次常态化督导,督促整改问题57个,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5000余处,有效遏制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发挥县应安委、消安委等机构议事协调功能,组织召开县消安委联席会议4次,部门会商会议8次,向行业部门函告消防问题25次,推动解决消防问题35项,开展联合检查15次,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行业部门主管、消防机构监管、属地政府统筹”的分工协作体系,以及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消防风险隐患进一步消除。新宁县政府深入分析研判新宁农村乡镇火灾特点,开展木结构房屋专项整治。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与乡镇联动发力,为全县3221座木结构房屋明确三级管护责任,并针对2935座隐患房屋分类建账。排查发现1690座房屋缺灭火设施、1159座存在电气线路问题、1105座防火间距不足、558座疏散通道堵塞、1576座未做防火处理、385座消防车道不畅的风险隐患,启动农村既有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进行整改。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800具,独立式光电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12000个,按照每户2具干粉灭火器、5个感烟探测器配置,确保一户一配置。对电气线路问题的房屋统一更换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采用阻燃PVC 管沿墙体明敷方式,避免导线直接与木质构件接触,加装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一体式配电箱。项目实施完毕后,将有效提升农村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防控能力,显著降低火灾发生风险。此外,针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养老机构、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县火灾事故起数同比下降超11.3%,事故发生至今,新宁县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一是高质量推进“两年行动”。针对农村消防短板,新宁县投入100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回龙寺镇消防站并投入使用,为县消防救援大队更新车辆3辆、增配器材2000余件套,为特困人员住宅及木结构房屋安装烟感报警器。二是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水源、车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衔接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维护升级市政消火栓,新建121个、更换89个,全县市政消火栓达完好率90%,新建乡镇应急消防水源5处,总蓄水量超50立方米。三是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提质升级。以安山乡、麻林乡、清江桥乡、回龙寺镇四个乡镇为首批试点,推进乡镇专职队由兼职队员转为“专兼结合”模式,已完成人员调整并开始值班执勤。组织各乡镇专职消防队赴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集中轮训,提升早期火灾处置能力。今年以来,各乡镇专职队新建接警指挥中心、值班室、装备器材库等功能库室10间,增配各类救援装备300余件套。
(四)群众消防意识进一步提升。事故当天,新宁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及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会议,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以消防安全、木质结构房屋、返乡人员为重点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一是敲门入户常宣讲。发动行业部门、乡镇全员参与常态化“敲门行动”,聚焦返乡务工、过节人员等重点群体,逐户开展面对面警示宣传与网格化排查,累计走访群众17.9万户,59.86万人,覆盖返乡人员11.8万人。二是立体覆盖常提醒。消防、宣传、应急等多部门联动,加密全县299个行政村“村村响”广播频次,联合运营商发送警示短信102.26万条,播放广播3万余次,实现安全宣传全方位渗透。三是丰富载体强实效。强化乡镇“一乡(镇)一队一平台”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16个乡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约1500余人,以点带面推动宣传常态化、规范化。17辆乡镇宣传车每日流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醒用火用电安全。发放消防安全“一码通”2万份、知识挂历20万份、防火公告8万张、返乡人员须知9.5万张。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有待加强。部分乡镇、职能部门在本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深度不够,专业性不强,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打通生命通道、两电整治、高层建筑风险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城市更新等领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消防安全基础有待筑牢。目前,新宁县消防专项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各乡镇依然存在部分偏远乡村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狭窄等问题未彻底解决,市政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与城区相比仍有差距。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置标准不统一,队员“兼而不专”,应对复杂火灾事故的能力有限。县城集镇经营性自建房、家庭式旅馆数量多,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多合一等现象屡见不鲜,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风险变量较大。农村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尚未全面完工,后期管护机制未完全建立。
三是群众安全意识仍需提升。目前,消防宣传以“广覆盖”为主,针对老人、儿童、独居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差异化宣传不足,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主动整改隐患的积极性不高。居民消防安全陋习尚未彻底根除,电线私拉乱接、柴草可燃物乱堆,烟花爆竹乱放等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难度较大。
五、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提高认识,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系统谋划从城市向乡村延伸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重构基层消防力量布局,同时进一步明晰基层消防安全权责,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高效统筹资源,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二)齐抓共管,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十五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两年行动,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快十五五消防队站建设和消防车辆更新升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形成隐患联查、案件联办、突发事件联处、便民服务联推的“应消城警”一体化协作机制。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两电”全链条整治,积极探索“九小场所”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易燃易爆、违规住人、多业态混合等场所的摸排和整治力度。
(三)筑牢防线,扎实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针对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发动基层人员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宣传消防知识,督促开展“三清三关三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行业部门,深入辖区学校、福利院、养老院,以及宾馆、旅社、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与应急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场所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推广独立感烟报警器,通过集中宣讲、入户动员等方式,提升居民对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认知度、关注度与使用率,从源头上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六、评估意见
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评估来看,评估组认为:新宁县委县政府、安山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火灾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结合新宁县域实际,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火灾事故发生得到了一定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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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64 | 2026_自贡九鼎大楼7·17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重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自贡九鼎大楼"7·17"重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网址:https://yjt.sc.gov.cn/scyjt/dcbg/2026/4/15/97f10741986c4e59ac42a5e9f738fb7c.shtml
1自贡九鼎大楼“7·17”重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防范同类事故再 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四川省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安办近期组织 有关单位,对自贡九鼎大楼“7·17”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7·17”重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 工作,省安委会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省安办派出厅级领导任 “双组长”,抽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商 务、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22名骨干组成工作组,省纪委监委 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细化分解,形成责任追究处理及防范措施落实等5张任务清 单,逐项对账开展评估。通过“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明查暗 访,覆盖自贡市5个县(区)、部分乡镇(街道)及万达广 场、绿源生活超市等32家同类型企业,以点带面查找问题短 板。总体看来,自贡市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体制机制、责任落
2实、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 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风险意识与底线思维进一步树牢。2024年下半年 以来,自贡市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先后召开17次常 委会会议、29次常务会议、34次政府调度会议、9次安委会 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开展明查暗访,常务副市长作为分 管领导坚持定期带队查找安全隐患。自贡市构建“1+9+16” 安委会工作体系,形成市安委会抓总、专委会分线落实的长 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 (二)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针对安全监管职责悬 空等问题,自贡市坚持靶向发力,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 任体系。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 任务清单》作用,通过书面报告单“点对点”提示党政领导 履责,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进一步压实党政领 导责任。印发《自贡市市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分工》,聚焦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对棋牌室、台球 厅等23个行业业态开展研究,逐一明确牵头监管部门,推动 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链条。
3(三)消防安全系统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以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为主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商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 473家商务酒店进行全覆盖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台加强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检查单位场所1360处, 责令整改隐患1255处;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210家次,对违规执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9次;建设全市消防 控制室视频监控平台,创新出台地方标准《自贡市彩灯消防 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则》,完善消防安全 工作体系。 (四)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出台实施加强电 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27条措施,搭建“焊总管”电气焊 作业管理平台,累计排查涉及动火作业从业人员15400余人 次。针对7家工业氧经营企业,实行销售登记备案、持证充 装制度,对17500余个气瓶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依托监管 平台实行前置申报和作业备案管理,共收到动火作业申报 16700余件、受理举报327件,奖励申报、举报人金额31万 余元。出台教育培训鼓励政策,对规定时间内考取特种作业 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费用给予全额补贴,累计有2400 余名焊工参加培训并取证。 (五)基层应急能力基础进一步夯实。坚持重心下移、 资源下沉,着力破解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难题。出台《自
4贡市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队伍建设暂行措 施》《自贡市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补短板十条措施》,全市90 个乡镇(街道)全覆盖设置应急消防办,配齐专职人员309 名,配备专业装备8300余台(套)。广泛开展培训演练,印 发《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活动的通知》,组织 “安全生产月月讲”和“消防安全明白人”万人大培训,1500 余名管理人员、5000余名“九小场所”负责人和2.9万余名 群众参训。 三、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仍有短板,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 够到位,责任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行政处罚执行率还比 较低。二是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 全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不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解决较慢,基 层乡镇消防工作开展质效不高,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运 行还不畅。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尚有差距,部分企业消防 检测巡查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一些重点场所 隐患整改不及时。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牢防范化解重大 安全风险政治责任。自贡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5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及时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督导检查和“回头看”,严防责任 悬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 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力量建设,提升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深 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基层消防安全排查 整治“冬春行动”。紧盯重点区域场所,治理违规使用建筑 保温和装修材料、封闭安全出口、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问题, 督促辖区内相关责任主体严格开展自查并闭环整改。加强群 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完备的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 确保各类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汇聚行业监管合力,提升部门协同管理效能。系 统梳理全市各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针对职能交叉、边界模糊的行业领域, 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堵塞监管漏洞。督促相关部门 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监管”的工作导向,健全完善住 房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执法 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加强定期会商研判,共 同分析行业领域风险形势,及时协调解决监管难题,提升协 同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群防群治综合能力。加 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贯力度,指导督促企
6业健全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激发生产经营单位自查 自纠的内生动力。持续做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紧盯公共场所 从业人员,将会报火警、会组织疏散逃生作为岗前培训必修课。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发挥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 社区社会组织紧贴群众的优势,着力构建政府治理与居民自 治良性互动的共治共享格局。
FD05965 | 2026_辽宁大连_甘井子虹港路547号1·31较大火灾整改评估报告.pdf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大连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锂电池热失控 | 来源格式:pdf
大连甘井子虹港路547 号“1·31”较大火灾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 年1 月31 日,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547 号3 单元 204 室住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2 人死亡、1 人坠亡、2 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3.2 万元。经请示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1·31”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025 年3 月17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 复,同意事故结案。依据《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 (辽政办〔2023〕33 号)第二十条规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组织对甘井子区政府落实“1·31”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 年3 月31 日,市消安委办牵头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的评估组,围绕事故调查 报告中提出的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明确评估范围为 甘井子区政府及区应急、住建、消防、辛寨子街道等相关责任 单位,以及起火建筑周边区域、老旧小区、小产权房集中区域、 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等重点点位。通过区级自评、市级审查、实 地核查、查阅台账,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核实落实情况, 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全面。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涉及甘井子区的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均由甘井子区按干部管理权限、法定程序及属地管理要求落实 到位,责任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已初步履行,未发现降格处理、 拖延执行、拒不落实等问题。 (一)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对大连金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主管兼安全主管刘喜 家的诫勉谈话,由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谈话 记录、整改要求已留存归档,刘喜家已作出书面整改承诺,并 在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作检讨。 2.对辛寨子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负责人佟继冬、辛寨子街道 大辛股份合作社副总经理吕德滨的批评教育,由辛寨子街道党 工委、办事处组织落实,相关教育记录、检讨材料已备案,两 名责任人已结合岗位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工 作考核。 3.甘井子区以此次责任追究为契机,在全区街道、社区及 物业服务企业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题学习,覆盖相关从业 人员近2000 人,切实发挥了“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 (二)涉事责任单位整改建议落实情况 涉事的大连金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 及甘井子区相关部门指导意见,梳理优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体 系,制定《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
和完成时限。甘井子区消防救援大队、辛寨子街道办事处实行 “一对一”督导,目前企业已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 防设施排查维护、员工安全培训等7 项整改任务,相关整改资 料已报甘井子区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备案。 三、甘井子区落实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事故发生后,甘井子区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责任落实不到位、 基层治理有短板、隐患排查不深入、宣传培训不精准等问题, 第一时间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整 改任务分解至区应急、住建、消防、街道等责任单位,明确整 改时限、工作标准和督导要求,统筹推进整改落地,各项整改 措施均已按要求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各级责任落实,层层压实整改链条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甘井子区委、区政府累 计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22 次,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疑难问题 12 项,将消防安全作为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抓实抓细。第一时 间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题会议,深刻汲取“1·31” 事故教训,细化明确各街道、各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将居民住 宅消防安全、老旧小区及小产权房消防治理、物业服务企业监 管纳入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列入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 考核指标,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2.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统筹推进。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 集中整治、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实体化工作专班,明
确各部门、各街道责任体系,为每个单位、小区、建筑确定专 属包保人员。建立区级领导包联街道整改机制,每名区级领导 包联1—2 个街道,定期督导整改进度、协调难点问题;区安委 会、区消防救援委员会每月召开整改推进会,通报进展、约谈 推进缓慢单位,累计开展专项督导28 次,约谈责任单位61 家。 3.摸清底数台账,夯实工作基础。以基层消防小网格为单 元,组织各街道全面摸排辖区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小产 权房小区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对全区60 余万户居民 开展入户排查,重点关注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建立1.1 万户 弱势群体重点帮扶台账,已完成首轮排查并完善台账,实现辖 区消防安全风险底数清、情况明、管控实。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化解安全风险 1.开展全领域专项排查整治。2025 年2 月起,区政府组织 开展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月行动,明确12 个领域任务 清单,坚持“全领域+全地域”“动态+静态”“预防+救援” 相结合,夯实网格化基层治理模式,将全区458 平方公里划分 为2776 个网格,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聚焦消防、安全生产、 矛盾纠纷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压实行业部门、属地街道监管 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依托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入户宣传检查、 网格员专业培训,累计入户检查56.53 万户、经营单位40321 家,整改消防隐患8524 项,形成排查、整改、回头看的闭环管 理。
-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整治。针对居民用火用电、物业企业
管理、老旧小区消防隐患等突出问题,开展居民住宅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由各街道牵头,联合社区、网格员、物业及消防、 公安等部门,聚焦老旧小区、小产权房小区、无物业小区,紧 盯电气线路老化、违规插排使用、可燃物乱堆乱放、消防通道 堵塞、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隐患,累计派出检查组672 个、检查人员1893 人次,检查居民住宅76612 户,整改火灾隐 患7148 项,督促更换老化电气线路1900 米、不合格插排120 个,清理消防通道堵塞问题423 处。 3.强化重点区域和企业监管。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对全区物业服务 企业全覆盖约谈和检查,重点核查制度建立、消防设施维护、 居民安全提醒、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对起火建筑虹港路547 号楼及周边区域实施常态化巡查,辛寨子街道专人每日巡查、 建立台账,重点排查居民电气使用、楼梯间堆物、消防设施完 好性,累计整改隐患83 项,确保事故周边消防安全风险可控。 (三)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补齐基层工作短板 1.健全基层消防力量体系。深入落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建设要求,推进“一队一站”建设,构建全域覆盖、响应 快速的基层消防力量体系,破解基层消防基础薄弱、力量不足、 “小火亡人”突出等重点难题。投资116 万元新招录13 名街道 消防文职,派驻各街道充实基层力量;全面启动辛寨子街道政
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已完成营房建设,按标准配备专职消防人 员15 人、消防车2 台,补充灭火器、应急照明、水带等消防器 材300 套。 2.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针对基层网格化运行短板,开展 社区网格员消防安全专项培训,邀请消防专家实战教学,重点 培训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处置技能,累计培训网格 员192 名。完善网格员考核激励机制,将消防工作成效纳入网 格员月度、年度考核;健全警格、网格联动机制,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制定《甘井子区警格网络消防联动工作制 度》,推动民警、网格员联合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宣传教育、 应急处置等工作,累计联合排查45 次,化解消防相关矛盾纠纷 45 件。 3.推进消防设施升级改造。聚焦老旧小区、高层住宅消防 设施薄弱问题,全面启动高层居民住宅消防设施维修项目,拟 维修改造914 栋建筑(涉及121 个小区),进一步减少高层住 宅消防隐患存量,目前正积极申请国债项目资金,待资金到位 后有序推进改造工作。 (四)全面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提升全民防范能力 1.开展分类精准培训。坚持党政机关和部门带头,按照 “分领域、分人群”原则开展精准培训。对重点单位按行业分 类培训13 场次,培训管理人2000 余人次;对“九小场所”、 住宅小区按属地培训60 余次,培训经营业主、物业人员5000
余人次;对居民群众以社区为单位培训200 余次,受众近万人 次,全面提升各类群体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创新宣传方式载体。针对宣传形式单一、弱势群体宣传 不足问题,统筹区委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资源,组 建消防、公安、街道骨干及志愿者、网格员参与的宣传队伍, 深入楼院、沿街店铺、企业、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开展消防知识 宣教活动。在辛寨子街道举办“1·31”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5 场,通过案例讲解、现场演示、互动问答普及安全知识,覆盖 居民800 人;依托小区公告栏、社区微信群、楼道张贴画、流 动宣传车常态化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2 万份, 发布安全提示760 条。 3.强化弱势群体帮扶和应急演练。针对老年人、独居老人、 残疾人等群体,组织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入户宣传 1722 户次,手把手教授灭火器使用、火场逃生技巧,为弱势群 体建立帮扶台账并定期入户安全提醒。属地消防救援队伍强化 防消联勤,加大老旧小区熟悉演练力度,组织居民住宅消防应 急演练192 场次、参演居民5200 人次,开展各类培训演练180 余次,提升群众自救互救及基层灭火救援能力。 (五)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从源头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将老旧小区消防改造纳入民生工程和整改重点,制定《甘 井子区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工作计划》,聚焦辖区小区消防设施 缺失、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狭窄等问题,重点改造电气线
路、消防通道、应急照明、消防水源等设施。目前已完成1 个 小区消防改造,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2 处,设置消防 警示标识6 块,其余小区改造按倒排工期有序推进。 四、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甘井子区政府高度重视“1·31”较大火灾事 故整改工作,切实履行属地整改责任,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逐项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整改工作 组织有力、推进有序。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已全部落实到位,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基层治理建 设、宣传培训教育、老旧小区改造五大类整改措施均已启动并 取得阶段性成效,辖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基层消防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消防安全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 起火区域及周边消防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甘井子区政府对 “1·31”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FD05966 | 2026_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2026年1月27日至28日,评估组赴新宁县就相关措施落实和举一反三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8人):给予2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给予组织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2项):新宁县委、县政府对安山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新宁县委、县政府向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新宁县委县政府先后11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累计8次深入安山乡调研督导。县应安委办组建3个督导小组,督促整改问题57个,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5000余处。
(二)消防风险隐患进一步消除。为全县3221座木结构房屋明确三级管护责任。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800具,独立式光电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12000个。全县火灾事故起数同比下降超11.3%,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投入100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回龙寺镇消防站。新建121个市政消火栓、更换89个,完好率达90%。推进乡镇专职队由兼职转为"专兼结合"模式。
(四)群众消防意识进一步提升。累计走访群众17.9万户59.86万人,覆盖返乡人员11.8万人。发送警示短信102.26万条,播放广播3万余次。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有待加强。二是消防安全基础有待筑牢。三是群众安全意识仍需提升。
五、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提高认识,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二)齐抓共管,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三)筑牢防线,扎实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新宁县委县政府、安山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要求,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消防安全形势得到了有效改善。
FD05967 | 2026_邵阳新宁_安山乡花桥村1·13较大火灾整改评估.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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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06 10:24 信息来源: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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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2026年1月27日至28日,评估组赴新宁县就相关措施落实和举一反三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实推动。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严格按照《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赴事故发生地开展评估工作。新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配合及整改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密组织,科学统筹。为有效提升评估工作实效,评估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高质高效。
(三)协作配合,确保实效。评估组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部门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举一反三”要求,评估组对安山乡、花桥村及部分行业部门列管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抽查。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8人)
新宁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按照要求,依据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其中,给予2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给予组织处理。
(二)其他处理建议(2项)
新宁县委、县政府于2025年1月对安山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安山乡党委、政府已于2025年7月向新宁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新宁县委、县政府已于2025年1月向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新宁县委县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先后11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累计8次深入安山乡调研督导,现场解决消防水源建设、专职队伍建设等5项难题。县级领导带队深入联点乡镇、分管行业督导检查,对近三年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应安委办组建3个督导小组,开展2轮次常态化督导,督促整改问题57个,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5000余处,有效遏制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发挥县应安委、消安委等机构议事协调功能,组织召开县消安委联席会议4次,部门会商会议8次,向行业部门函告消防问题25次,推动解决消防问题35项,开展联合检查15次,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行业部门主管、消防机构监管、属地政府统筹”的分工协作体系,以及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消防风险隐患进一步消除。新宁县政府深入分析研判新宁农村乡镇火灾特点,开展木结构房屋专项整治。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与乡镇联动发力,为全县3221座木结构房屋明确三级管护责任,并针对2935座隐患房屋分类建账。排查发现1690座房屋缺灭火设施、1159座存在电气线路问题、1105座防火间距不足、558座疏散通道堵塞、1576座未做防火处理、385座消防车道不畅的风险隐患,启动农村既有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进行整改。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800具,独立式光电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12000个,按照每户2具干粉灭火器、5个感烟探测器配置,确保一户一配置。对电气线路问题的房屋统一更换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采用阻燃PVC 管沿墙体明敷方式,避免导线直接与木质构件接触,加装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一体式配电箱。项目实施完毕后,将有效提升农村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防控能力,显著降低火灾发生风险。此外,针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养老机构、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领域,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县火灾事故起数同比下降超11.3%,事故发生至今,新宁县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一是高质量推进“两年行动”。针对农村消防短板,新宁县投入100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回龙寺镇消防站并投入使用,为县消防救援大队更新车辆3辆、增配器材2000余件套,为特困人员住宅及木结构房屋安装烟感报警器。二是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水源、车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衔接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维护升级市政消火栓,新建121个、更换89个,全县市政消火栓达完好率90%,新建乡镇应急消防水源5处,总蓄水量超50立方米。三是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提质升级。以安山乡、麻林乡、清江桥乡、回龙寺镇四个乡镇为首批试点,推进乡镇专职队由兼职队员转为“专兼结合”模式,已完成人员调整并开始值班执勤。组织各乡镇专职消防队赴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集中轮训,提升早期火灾处置能力。今年以来,各乡镇专职队新建接警指挥中心、值班室、装备器材库等功能库室10间,增配各类救援装备300余件套。
(四)群众消防意识进一步提升。事故当天,新宁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及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会议,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以消防安全、木质结构房屋、返乡人员为重点的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一是敲门入户常宣讲。发动行业部门、乡镇全员参与常态化“敲门行动”,聚焦返乡务工、过节人员等重点群体,逐户开展面对面警示宣传与网格化排查,累计走访群众17.9万户,59.86万人,覆盖返乡人员11.8万人。二是立体覆盖常提醒。消防、宣传、应急等多部门联动,加密全县299个行政村“村村响”广播频次,联合运营商发送警示短信102.26万条,播放广播3万余次,实现安全宣传全方位渗透。三是丰富载体强实效。强化乡镇“一乡(镇)一队一平台”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16个乡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约1500余人,以点带面推动宣传常态化、规范化。17辆乡镇宣传车每日流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醒用火用电安全。发放消防安全“一码通”2万份、知识挂历20万份、防火公告8万张、返乡人员须知9.5万张。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有待加强。部分乡镇、职能部门在本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开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深度不够,专业性不强,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打通生命通道、两电整治、高层建筑风险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城市更新等领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消防安全基础有待筑牢。目前,新宁县消防专项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各乡镇依然存在部分偏远乡村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狭窄等问题未彻底解决,市政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与城区相比仍有差距。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置标准不统一,队员“兼而不专”,应对复杂火灾事故的能力有限。县城集镇经营性自建房、家庭式旅馆数量多,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多合一等现象屡见不鲜,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风险变量较大。农村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尚未全面完工,后期管护机制未完全建立。
三是群众安全意识仍需提升。目前,消防宣传以“广覆盖”为主,针对老人、儿童、独居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差异化宣传不足,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主动整改隐患的积极性不高。居民消防安全陋习尚未彻底根除,电线私拉乱接、柴草可燃物乱堆,烟花爆竹乱放等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难度较大。
五、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提高认识,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系统谋划从城市向乡村延伸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重构基层消防力量布局,同时进一步明晰基层消防安全权责,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高效统筹资源,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二)齐抓共管,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十五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两年行动,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快十五五消防队站建设和消防车辆更新升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形成隐患联查、案件联办、突发事件联处、便民服务联推的“应消城警”一体化协作机制。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两电”全链条整治,积极探索“九小场所”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易燃易爆、违规住人、多业态混合等场所的摸排和整治力度。
(三)筑牢防线,扎实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针对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发动基层人员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宣传消防知识,督促开展“三清三关三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行业部门,深入辖区学校、福利院、养老院,以及宾馆、旅社、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与应急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场所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推广独立感烟报警器,通过集中宣讲、入户动员等方式,提升居民对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认知度、关注度与使用率,从源头上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六、评估意见
从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评估来看,评估组认为:新宁县委县政府、安山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火灾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结合新宁县域实际,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火灾事故发生得到了一定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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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5968 | 2026_邵阳新宁花桥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较大 | 场所: | 起火原因: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 "1·13" 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3月6日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火灾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湖南省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邵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2026年1月27日至28日,评估组赴新宁县开展现场评估。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给予2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给予组织处理。新宁县委、县政府于2025年1月对安山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安山乡党委、政府已于2025年7月向新宁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新宁县委、县政府已于2025年1月向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新宁县委县政府先后11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累计8次深入安山乡调研督导,现场解决消防水源建设、专职队伍建设等5项难题。组建3个督导小组开展2轮次常态化督导,督促整改问题57个,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5000余处。
(二)消防风险隐患进一步消除
为全县3221座木结构房屋明确三级管护责任,2935座隐患房屋分类建账。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800具,独立式光电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12000个。对电气线路问题的房屋统一更换阻燃型铜芯电缆。全县火灾事故起数同比下降超11.3%,事故发生后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新宁县投入1000余万元建成回龙寺镇消防站。新建市政消火栓121个、更换89个,完好率达90%。推进乡镇专职队由兼职转为"专兼结合"模式。
(四)群众消防意识进一步提升
累计走访群众17.9万户、59.86万人,覆盖返乡人员11.8万人。发送警示短信102.26万条,播放广播3万余次。发放消防安全"一码通"2万份、知识挂历20万份、防火公告8万张、返乡人员须知9.5万张。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为:新宁县委县政府、安山乡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了针对性措施,消防安全形势得到了有效改善。
FD05969 | 2026_龙海东园瑞昱凯金属制品6·4火灾事故评估报告.md
分类:03_整改评估与防范措施 | 年份:2026 | 地域: | 严重程度: | 场所: | 起火原因:燃气/爆炸;电气;焊接/动火 | 来源格式:md
龙海东园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4”一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 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警
2025年6月4日19时40分,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路头畜牧场16号的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8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已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完成并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漳州市龙海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龙海区安委办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事故评估工作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故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评估工作组开展情况2026年5月19日,事故评估工作组到事故发生单位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昱凯公司”)开展事故评估。事故评估工作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区政府批复意见,通过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处理意见:1.郑**,男,瑞昱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事故五金仓库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仓库电气线路故障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2.苏**,男,瑞昱凯公司实际投资人,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财务办公室与仓库共用1个安全出口,存在消防安全疏散能力不足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3.蔡**,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内工贸行业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隐患排查不深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覆盖不足。4.黄**,男,中国共产党党员,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对驻村辖区工贸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管理有缺位,督促企业隐患排查不够到位,应急联动不顺畅。处理结果:1.2025年10月29日,瑞昱凯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郑**作出调离岗位处理。2.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苏**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1.53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3.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副书记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4.东园镇党委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园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驻村挂钩领导黄**,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二)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处理意见:1.瑞昱凯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2.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区应急管理局,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4.东园镇人民政府,建议责成向漳州市龙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结果: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及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瑞昱凯公司依法立案查处,给予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完成并结案,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2.区消防救援大队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3.区应急管理局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4.东园镇人民政府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综上,事故责任追究已经落实到位。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瑞昱凯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强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狠抓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狠抓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事故发生后,全公司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停产整改,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公司着重抓好安全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通过集中教育学习和日常检查督促,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加深加强,牢记岗位安全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蛮干、不随意、不侥幸,无杜绝违章操作。(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除隐患公司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对各车间、仓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设备状况、通风系统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腐蚀,电镀槽及附属设备是否腐蚀、泄漏等;全面改造消防设施,全厂6个消防栓全部更新,大门口增加1个消防栓,在仓库内增加1台35kg手推式灭火器、2台手提式灭火器(总共6台),增加了1个监控探头(总共2个),有效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将事故仓库全部拆除,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重新建设,不设阁楼,严禁办公及住人,强力消除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全体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应急知识及处置能力,有效检查各自岗位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酒后上岗,无违章作业。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自觉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鞋、护目镜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应急救援演练及应急程序,提升逃生能力,正确使用灭火器及消防水栓,有效开展消防火灾应急处置。综上,瑞昱凯公司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四、事故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东园镇人民政府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每季度东园镇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召开班子会、干部大会等会议时,及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精神进行传达部署。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东园镇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安排,结合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重点整治内容,持续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跟踪落实企业隐患整改闭环。加强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在建工地、燃气、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自2025年6月至今,累计排查发现隐患575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累计处罚企业1家,处罚金额1.04万元。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邀请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为企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习《福建省消防条例》,并实地指导消防演练。邀请海德威培训学校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授课,讲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内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会议,强化安全管理能力。2025年6月以来,共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4场次,557人次。4.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一场企业综合应急演练活动,邀请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海大队、龙海区卫生健康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参加。镇应急办、消防办、专职消防队联合组织到企业、中小学校、文保单位等开展各类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指导。自2025年6月以来,累计共组织、指导应急演练23场次,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消防演练182场次。此外,联合区消防大队开展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培训演练,联合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安燃公司等单位,开展城市燃气与电力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综上,东园镇人民政府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二)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1.狠抓工作部署、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龙海区工贸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工作方案,成立县级4个、乡镇级12个帮扶工作小组,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专家进行帮扶指导和督导。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方式,排查整改厂房仓库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火灾事故发生。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区应急局指导各乡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题培训17场次,邀请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消防救援领域有关领导或专业⻣干组织授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训,切实提高企业管理层重视程度和自查自改能力,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组织一场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排查。3.开展精准帮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区应急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精准帮扶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现场“把脉问诊”,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全部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共开展消防逃生演练310场,发放宣传资料6014份,有效提升员工应急逃生处置能力。检查中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制度,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人,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累计自查发现隐患47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综上,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三)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 1.吸取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火灾发生后,以区消安办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分析火灾事故原因,要求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主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2.强化联合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火灾发生后,提请区委、区政府部署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轮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应急、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场)针对厂房仓库开展多轮次联合检查,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摸排检查单位901家、督改隐患922 处;开展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覆盖1131人次,约谈园区及企业45次。全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面,各乡(镇、街道、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145次、检查单位251家;共摸排单位底数1846家,检查单位1588家,发现隐患1197处,督改隐患1182处,组织单位负责人警示教育1947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消防培训2121人,督促1338家企业开展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督促1640家企业开展一次消防设施自检和电气线路排查。3.强化宣传警示,提升安全意识火灾发生后,联合全区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教育,重点开展实操模拟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基层一线员工的自防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确保火灾来临时人人“会报警、会疏散、会逃生”。辖区消防救援站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六熟悉”演练和灭火救援预案制定,切实提高队伍面对厂房仓库火灾的实战能力。累计开展宣传活动400余次、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发送提示短信110万余条。综上,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局事故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五、事故评估意见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该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均已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龙海区“6·4”事故评估工作组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