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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河南渑池海润机械维修有限公司“8·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太原市娄烦县·事故调查(娄烦县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发布:2024-01-04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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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河南渑池海润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
8
·
16
”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8
月
16
日
11
时许
,
山西华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设在娄烦县龙泉
2#
车间放顶煤液压支架检修作业区发生一
起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
》
等有关法律
、
法规
,
经娄烦县政府
批准成
立事故调查组
,
依法进行了调查
,
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县政府
批复同意,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8
月
16
日上午
7
时
30
分许
,
河南渑池海润机械
维修有限公司从事液压支架检修
的
4
名劳务人员在山西华正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龙泉
2#
车间液压支架检修区
,
准备对液压
支架进行检修
,
作业前由
4
名劳务人员之一张某对其他三人
进行了简单分工
,
四人各自按分工开始作业
。
10
时
52
分许
,
四人合作将液压支架上的液压缸全部拆除后
,
张某安排两名
工人去另一跨间冲洗从液压支架清理下来的煤粉
,
张某和另
一名工人负责留在检修现场用起重机移动调整液压支架间
距
。
两人在底座四个起吊孔位置拴好吊链
,
张某使用无线控
制器
,
站在地面上操作车间起重机移动调整液压支架
,
另一
名工人则站在液压支架一侧协助张某调整液压支架方位
。
1
1
时许
,
在液压支架即将调整到位时
,
张某从液压支架西侧走
到液压支架前梁下面边操作无线控制器边观察液压支架下

落情况
,
在液压支架落地瞬间
,
用以固定前梁的限位销断裂
,
前梁连同伸缩梁以连接销为中心向下发生旋转
,
伸缩梁前端
砸中了张某双腿
,
并将张某身体挤在前梁与地面之间
。
现场
另一名工人施救无果,后通知其他人员帮忙救援。
11
时
1
7
分许,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
,
并
将伤者抬上救护车,
11
时
40
分许,伤者被送到娄烦县人民
医院。
14
时
08
分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
调查组认定:娄烦县河南渑池海润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
8
·
16
”
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三、处理结果
1.
张某
,
男
,
34
岁
,
群众
,
河南渑池海润机械维修有限
公司派出工人
,
违章站在重物下面进行起重机操作
,
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
曹某
,
男
,
38
岁
,
群众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九十五条规定
,
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
3.
李某
,
男
,
43
岁
,
中共党员
,
山西华正机械设备有限
公司龙泉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
责任
。
依据
《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
第十二条规定
,
太原煤气化
(
集团
)
有限公司
给与其纪律
处
分
。
同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九十六条规

定,
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
4.
韩某
,
男
,
51
岁
,
中共党员
,
山西华正机械设备有限
公司主要负责人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依据
《
安全
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
太原煤气化
(
集团
)
有限公司给予
其纪律
处分
。
同时依据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九十五条规定
,
对其
进行行政
处罚。
5.
河南渑池海润机械维修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作业单
位
,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
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力
,
安全教
育培训不到位
,
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
管理人
员违规违章作业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
6.
山西华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作为发包单位
,
安全管
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
,
从业人员违规作业,未按有关规定程序向我县行业部门报
备
,
责令其向太原煤气化公司做出深刻书面检讨
,
并履行报
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