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杜交曲镇策马村张家梁路段江苏伟思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运输风电备“3·1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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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娄烦县杜交曲镇策马村张家梁路段江苏伟 思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运输风电设备“3·10” 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3 月 10 日 15 时 20 分许,江苏伟思风电科技有 限公司在娄烦县杜交曲镇策马村张家梁T14风机前约500米 路段运输风电设备,发生一起装载机侧翻事故,造成一名装 载机司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娄烦县政府批准 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了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县政 府批复同意,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3 月 10 日 13 点 20 分左右,江苏伟思风电科技 有限公司运输车队(以下简称运输车队),从罗家曲村叶片 转运场地出发用平板车运输 14 号机位第 2 支叶片。运输车 队行驶一公里左右于 13 点 50 分到达山下汾水酒家旁山道口 准备上山 ,因山路坡度大,运输车队即安排 5 台装载机牵 引平板车,装载机以接头扣件固定方式,用长度 3 米左右的 钢丝串联 5 台装载机协助牵引拉风叶片的平板车上山。15 点 05 分左右,运输车队到达强家庄村石尖山路段 14 号机位旁 边大坡即将向右拐。15 时 20 分左右,前面 4 台装载机已上 坡右拐,最后一台装载机上坡后突然发生翻车,翻车装载机 轮胎朝上,驾驶室朝下,驾驶室被压扁严重变形,平板车司 2 机张某见状紧急长按喇叭示警,同时采取制动措施,其他牵 引装载机同时停下,平板车由于紧挨翻车装载机,牵引钢丝 松动致后退三十四公分后停下。事发突然,装载机司机吕某 某已被压于变形驾驶室内。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吕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120 急救中心电话及 119 救援电话并电话告知翻车装载机司机家 属。同时现场人员将负责牵引的第一、二台装载机牵引钢丝 摘除后,两台装载机立即挖土对平板车后方进行堆填,救援 人员对平板车铺垫三角木防止下滑引起二次事故,因侧翻装 载机自重 10 吨左右,现场没有起重设备,运输车队人员不具 备专业救援知识,为避免施救不当对驾驶员造成二次伤害, 故等待消防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援。15 点 50 分左右,杜交曲 镇派出所所长苏某到达现场,指挥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 保护事故现场。16 点 20 分,120 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达现 场协助救治。随后杜交曲镇分管安全副镇长冯某、能源局李 某等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县公安局当日带班局长强某也到 达现场。县应急局分管救援的范某等人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 赶赴现场,对救援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评估。县滨河路消防救 援站出动 2 车 17 人于 16 点 33 分到达现场,制定方案实施 救援,现场人员配合消防队展开救援。17 点 57 分,现场救援 处置完毕,被困人员吕某某经 120 急救中心人员确定已无生 命体征,现场人员雇佣 120 急救车将死者送回娄烦县人民医 院太平间。 二、事故性质 3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调查组结合事故情节认定:娄烦县杜交曲镇策马村张家梁路 段江苏伟思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运输风电设备“3·10”车辆 伤害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处理结果 1.吕某某,男,33 岁,群众,江苏伟思风电科技有限公 司雇佣工人,经技术分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 已死亡不予追究。 2.吕某,男,31 岁,群众,江苏伟思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发当天已被公安 部门刑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对其进行了处罚。 3.江苏伟思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其《运输方案》中未明 确装载机在上山行进过程中具体技术要求及运输现场负责 监督措施落实的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职工安 全生产意识薄弱,对运输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进 行了处罚。 4.娄烦上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未对江苏伟思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承运过程中安全工作进 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款对其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进行了处罚。 5.娄烦县能源局,督促娄烦上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履行 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鉴于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中积 4 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责令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6.杜交曲镇人民政府,未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未严格履行属地管理 责任。鉴于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中积极主动消除不良 社会影响,责令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