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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静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6.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娄烦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娄烦县人民政府)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发布:2025-02-26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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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静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6 月 6 日 9 时30 分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
限公司在娄烦县静游镇下静游村背坡咀不稳定斜坡应急处置削
坡工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经娄烦县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了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公示如
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6 月6 日上午 7 时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
限公司削坡工程项目部机械管理员李某和挖掘机司机李某某、
郝某、吕某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机械状况,7 时 20 分许,施工
单位安全员安某到达现场,与机械管理员李某一起对施工现场及
周边进行安全巡查,二人巡查后未发现异常情况。7 时 40 分李
某安排三台挖掘机和一辆拉土车进入工地开始施工。9 时 30 分
许,项目负责人贾某到达现场,与安某、李某一起巡查施工进
度及现场安全状况,贾某发现 1192m-1200m 标高之间有一道断
裂线,并有小土块掉落,预计有滑坡风险,即让李某赶紧撤离
施工人员,李某用对讲机指挥挖掘机司机及拉土车紧急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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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施工现场削坡作业点平台上共有三台挖掘机,一台刷坡(李
某某,在北),一台施工(郝某,在南),吕某(死者)驾驶
的挖掘机处于李某某、郝某俩者挖掘机之间。南、北方向两台
挖掘机听到指令分别顺台阶向南、北两翼撤离,处于中间的挖
掘机及司机吕某在撤离过程中被坍塌的山体掩埋。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贾某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救援。
现场人员通过掐人中、呼喊等方式进行施救,见吕某无反应,
贾某拨打 120 电话求救。为缩短救治时间,贾某和 120 救护车
约定,他们开车往医院方向走,120救护车往事发地走,两车在
中途相遇,120 急救人员对伤者吕某进行一系列急救处置后,发
现伤者已无生命体征,医务人员宣布死亡。
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调
查组结合事故情节认定:娄烦静游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
限公司“6.6”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处理结果
1.吕某,男,37 岁,群众,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司挖掘机司机,经综合分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安某,男,35 岁,群众,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司削坡工程项目安全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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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某,男,51 岁,群众,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司削坡工程项目机械管理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了处
罚。
4.贾某,男,41岁,群众,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司削坡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对其进行了处罚。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二款对其进行了处罚。
5.郝某,男,64岁,群众,山西鑫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其进行
了处罚。
6.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
全责任压的不实,对施工项目部督促指导不到位,管理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进行
了处罚。
7.山西鑫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
危险认识不足,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边坡监测及检查监理不到
位,现场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隐患,责令其向静游镇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静游镇人民政府,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对下静游村背坡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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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斜坡应急处置削坡工程施工作业危险认识不足,对现场
安全工作以包代管,完全依托监理公司负责现场安全工作,未
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鉴于在事故善后处理中积极督促康培公
司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静游镇政府向县政府做出书面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