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静游镇西六度村“5.18”推土机滑落致人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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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静游镇西六度村“5·18”推土机 滑落致人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4 年5 月 18 日上午8 时 50分许,娄烦县静游镇西六 度村一台推土机在山坡条块地修路时,发生了一起推土机滑 落山沟的事故,事故造成推土机驾驶员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娄烦县人民政府 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了调查,撰写了调查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公 示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侯**(死者),推土机司机,驾驶山推 SD-16 型推土机 在西六度村曼咀岩施工作业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由于作业 场地狭窄,当推土机靠近地畔时,在掉头过程中向后倾斜滑 向狼子沟沟底,在推土机滑落过程中,驾驶员从驾驶室跳出, 被失控的推土机挤压导致死亡。 二、事故性质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调查组认定,娄烦县静游镇西六度村“5·18”推土机滑落 致人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处理结果 1、候**,男,59 岁,是推土机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对 山坡地段采用推土机施工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认真查 看好周边的安全作业环境,在不具备采用推土机施工的作业 场地冒险作业,在不具备掉头的安全条件下,未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范措施违章作业,导致推土机尾部驶离安全作业面, 沿着山岭陡坡冲到狼子沟底的事故发生。在推土机滑落过程 中,从驾驶室跳出,被失去控制向山坡下滑去的推土机碾压 导致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魏**,男55 岁,奥凯家庭农场法人,对山坡条块靠 近山沟地段采用机械施工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与外协 (租赁设备)施工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 前没有对现场进行勘察,未安全交底,没有做到及时消除事 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和第二十一条 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 条第一项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张**,男,49 岁,娄烦县马家庄乡人,从事工程机械 租赁信息业务,对驾驶人员的上岗施工作业没有实施有效的 安全管理,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 的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 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张**,男,51 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靠近边坡的 山坡条块地采用推土机施工作业的危险认识不足,脱离现场, 对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没有履行指挥职责及时排查和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王**,男,44 岁,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机械出租业务 人员,代车主(其叔叔)经营管理推土机,对驾驶人员的上 岗施工作业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18”事故调查组 2024 年12 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