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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5·10”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雅安市·站内搜索补充(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2026-08-04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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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首页 信息详情 四川泰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5·10”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 浏览: $ )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2026年5月10日14时42分许,四川泰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在分解炉开展空气炮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8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市级相关部门、汉源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相关规定,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授权,2026年5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和汉源县人民政府为成员的雅安汉源四川泰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5·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主要负责人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汉源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事故调查组副组长,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同步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对调查组工作开展全程指导与监督。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四川泰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5·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管理不到位,未办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管理人员违规进入有限空间查看空气炮安装位置,被炉内壁脱落结皮砸中,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四川泰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建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3797895074Q,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资本:贰亿零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7日;住所:汉源县河西乡;登记机关:汉源县行政审批局。资质情况: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川)XK08-001-00010;许可产品名称:水泥;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3日;生产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河西乡香林村。股权结构: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出资14035万元持股70%,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出资6015万元持股30%。机构设置:泰昌建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周某某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田某某任副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公司下设生产部、质控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安全和环保部等部门;熊某任安全和环保部副部长主持安全和环保部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白某某任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王某某任环保专员负责环保具体工作,李某某任安全员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魏某任生产部部长负责生产部全面工作,生产部下设运行室和预维室,刘某任运行室主任负责生产工艺把控和耐火材料等设备的检维修工作,胡某任预维室主任负责预维室工作;生产部运行室有职工55人,分成4班3倒工作制,每班8个小时,每班设值班经理1名,值班经理负责当日值班工作,泰昌建材公司任命陈某某、石某某、杜某等5人为值班经理;事故当天运行室值班经理石某某、巡检工陈某某、机修工曹某某、旁站张某。泰昌建材公司现有职工132人;现有1条2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可年产优质普通硅酸盐水泥100万吨,年产值达3亿元。(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泰昌建材公司主要从事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业务,公司设有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置副部长1名主持工作,配备3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环保工作。泰昌建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安环部: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目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岗位责任。生产部:组织制订并实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本部门危险源识别、评估和制定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各岗位责任。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政策研究与本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牵头组织公司各类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危险源识别、评估和制定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岗位责任。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编制财务计划,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岗位责任。质控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排查和整改本部门隐患,全面落实岗位责任。(三)脚手架搭建单位情况江苏华窑光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窑光宇公司),本次事故中为泰昌建材公司2025-2026年度熟料生产线耐火材料维修施工服务单位,成立于2003年06月24日;法定代表人蒋某某,注册资本:7055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504245759,住所:宜兴市丁蜀镇大浦渭渎村湖滨路,经营范围。2025年12月19日,泰昌建材公司与华窑光宇公司签订了《生产外委项目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华窑光宇公司为泰昌建材公司提供2025-2026年度熟料生产线耐火材料维修施工服务。事故当天华窑光宇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分解炉搭设了脚手架;本次事故发生地点在分解炉。(四)泰昌建材公司水泥生产工艺原料经破碎后独立储存;页岩、砂岩等经预均化,与石灰石等按配比计量送入立式磨粉磨,利用窑尾热气烘干,收尘后入均化库。均化生料经计量喂入窑尾预热器及分解炉,在回转窑内煅烧成熟料,经篦冷机冷却后入熟料库。原煤经立式煤磨制备成煤粉,由袋收尘器收集后计量,分别送往分解炉和窑头燃烧器。熟料出库后与混合材、石膏按比例计量,送入辊压机与管磨组成的圈流粉磨系统;出磨水泥经选粉机分选,成品入水泥库,粗粉回磨。水泥可经散装系统发放,或由输送系统送至包装机包装后装车出厂。全流程涉及破碎、预均化、配料、粉磨、煅烧、冷却、煤粉制备、水泥粉磨、储存与输送等环节,各工序物料均经计量或收尘处理。(五)事故发生经过因生产系统存在塌料现象,2026年5月7日24时,泰昌建材公司停窑,计划对生产系统的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等处进行检修。5月8日上午8时30分,泰昌建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在公司工作例会上安排由生产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在分解炉下部等处安装空气炮以解决分解炉内壁结皮的问题,9时30分生产部部长魏某召集运行室主任刘某、预维室主任胡某和值班经理石某某就分解炉下部空气炮安装方案进行了任务布置,随后运行室负责人刘某安排运行室值班经理石某某具体负责分解炉下部空气炮安装工作,并由预维室维修工曹某某、运行室巡检工陈某某2人对分解炉下部加装空气炮作业。5月9日上午,由值班经理石某某带领窑炉外包合作方华窑光宇公司现场负责人黄某某查勘作业现场,具体由华窑光宇公司负责回转窑窑皮拆除、窑口浇注料修复等工作,并口头安排在窑口、分解炉下部等处搭设脚手架,便于维修分解炉内部的耐火砖、浇筑料和清除分解炉内部结皮等作业。5月10日,华窑光宇公司现场负责人黄某某带领施工人员对分解炉作业点上方进行危险源排除,把预热器各分层翻板阀关闭上锁(防止各分层原料进入分解炉内),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打开各分层人孔门,作业人员站在炉门外用电筒照明观察炉壁是否有结体,用2-6米的六分钢管伸入炉内,分别清理预热器的C3、C4、C5旋风筒和分解炉内壁结皮,正面和对面可以清理,但是炉内弯曲处是视觉盲区,看不见也没法进行清理,清理时的固体物不大,未发现太大的结皮或结块。5月10日中午12时,华窑光宇公司现场负责人黄某某安排易某某、王某某、熊某、胡某某开展搭设脚手架工作,易某某、王某某未办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从分解炉下锥部人孔门进入分解炉内搭设脚手架,熊某、胡某某在炉外传递材料和安全观察,约20分钟后,脚手架搭设到了分解炉安装空气炮位置,因为分解炉内温度较高,易某某、王某某适应不了,就从与脚手架平齐分解炉人孔门出来休息,此时脚手架顶部防护板未搭设,计划下午完成。5月10日上午,泰昌建材公司预维室维修工曹某某、运行室巡检工陈某某2人办理动火作业票后,在分解炉下部外部开展焊接和安装作业。14时15分许,泰昌建材公司运行室值班经理石某某到现场查看安装进度和工程质量,石某某认为空气炮喷嘴外部定位不准确,需要进行核实调整。5月10日14时30分许,值班经理石某某在未办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消除分解炉内壁结皮掉落隐患和未对分解炉上部做硬隔离(采取上部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仅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后,通过分解炉人孔门进入到分解炉内部;进入分解炉内部后,在未系挂好安全带挂钩的情况下,站在未搭设顶部防护板的脚手架上指挥曹某某、陈某某进行空气炮喷嘴定位安装工作。石某某首先校正的空气炮1号喷嘴,然后校正2号喷嘴,14时42分许在进行空气炮第3号喷嘴定位时,分解炉上方结皮突然垮塌脱落,砸中站在脚手架上的石某某,导致石某某从脚手架上坠落至下方回转窑尾与烟室接口部(高差11.6m)。(六)事故现场情况1.现场勘验情况泰昌建材公司位于汉源县唐家镇香林社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该公司烧成车间回转窑尾—分解炉锥部,分解炉锥部呈现上宽下窄圆锥形形状,纵向截面呈倒置梯形,分解炉锥部净高4m,上部横截面直径5.6m,下部横截面直径2m,上部离第二平台高1.62m处设有一人孔门(0.7m×0.44m),上部右侧开设三个空气炮喷嘴安装孔(0.2m×0.3m),分解炉锥部下连接净高1.3m缩口,缩口下连接方形竖向烟室(4.670m×4.054m,净高5.4m),烟室下部与横卧回转窑连通。分解炉锥部内部搭设2-3m钢管支架,分解炉锥部人孔门距烟室底部净高11.6m。2.脚手架搭设情况分解炉内的脚手架一共搭建了3层,脚手架高约4m,脚手架起点与分解炉下锥部平齐,脚手架上部与分解炉安装空气炮的喷嘴位和分解炉人孔门平齐,脚手架顶部未搭设防护板,整个搭架工作还未完工。搭设脚手架时未办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对分解炉上部做硬隔离的安全防护,泰昌建材公司也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管。3.分解炉情况分解炉安装空气炮时,石某某进入炉内站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与石某某掉下后的施救位置高差11.6m,救援点位于分解炉下方烟室与回转窑接合部,该处堆积的掉落结皮和粉料厚度超过1.5m,呈自然坡度堆积,预估重量超过2000kg;救援时,石某某被分解炉内壁掉落的结皮淹埋(结皮从高处坠落后下部以块状、上部以粉状为主堆积),石某某呈站立弓身状态,仅露出少量衣服。(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石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13124XXXX,地址:四川省汉源县XXXX。泰昌建材公司生产部运行室值班经理。伤害情况: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8万元。(八)其他情况雅安市汉源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2026年5月10日12时至15时,汉源县境内天气晴,雨量0.0,风力风向:西风3级,温度为18℃至26℃。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6年5月10日14点42分许事故发生,14时45分,泰昌建材公司巡检工陈某某电话报告运行室的负责人刘某,14时51分刘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分别向泰昌建材公司生产部部长魏某和安环部副部长熊某报告了事故相关情况,14时52分,安环部副部长熊某向泰昌建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报告了相关情况,15时20分,熊某向西南水泥区域公司上报了事故相关情况,15时39分,周某某向汉源县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相关情况。汉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程序向雅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相关情况,雅安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上报,市、县政府随即启动应急响应。(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迅速安排部署,并启动应急预案,汉源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经科、应急、卫健、唐家镇政府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全力救治伤员。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率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事故发生后,泰昌建材公司立即组织开展自救,维修工曹某某、巡检工陈某某两人呼喊“石某某”,机修大班长白某某等人听到呼喊声后,通知一起作业的曹某某、巡检工刘某、中控操作员李某、李某等人实施救援,并通知中控操作员张某进行拉风,抽换回转窑空气,随后从回转窑窑头到窑尾进入救援,巡检工刘某帮石某某解除了身上的安全绳和裤子的皮带,救援人员用木工板将石某某往外抬,抬到回转窑中间位置时,就遇见泰昌建材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拿着担架过来,接着施救人员就把石某某放在担架上,将他抬出回转窑,15时现场救援处置完毕。(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2026年5月10日14时53分,汉源县中医院接雅安市“120”指挥中心调度,泰昌建材公司发生了高处坠落事故,要求及时组织前往施救,县中医院“120”急诊科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施救,15时10分许,县中医院“120”急诊科急救医护人员抵达厂区,救护人员测量了石某某的脉搏,进行心肺复苏,检查瞳孔,然后把伤者抬上救护车并送往县中医院紧急抢救,16时9分,伤者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汉源县中医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石某某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导致死亡。截至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置,本次事故无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未发生舆情事件(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响应及时、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救援有序、处置得力、保障到位,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当地社会秩序稳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事故信息报送符合规定。三、事故原因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泰昌建材公司停窑检修,值班经理石某某在未办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在作业上部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且未有效清除分解炉内壁结皮掉落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违规进入分解炉内部检查空气炮安装位置时,被分解炉内壁脱落结皮砸中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一)直接原因分析1.分解炉内壁结皮形成原因。经调查,泰昌建材公司在正常的生产原料配方中添加了未经完全燃烧产生的燃煤炉渣替代部分铁质材料,使用量约10Kg/吨熟料。因其灰分高、杂质多、热值低、燃烧不稳、挥发异常,进入分解炉高温区极易形成低熔点熔融液相,造成高温熔融灰渣粘壁结块概率大幅飙升,熔融灰渣附着炉壁,分解炉内壁结皮逐步加厚。2.分解炉内结皮脱落原因。经勘验,分解炉停炉冷却过程中,炉壁结皮将不断产生脱落,正常情况下其脱落峰值期约为一周左右,然后逐渐减弱。5月7日夜班泰昌建材公司停窑,5月10日泰昌建材公司组织作业人员进入分解炉内作业,期间正是炉内结皮脱落的峰值期,且进入分解炉内安装脚手架和安装空气炮前,未将分解炉内壁厚重结皮有效清除,未采取上部隔离安全防护措施,未办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监管失控,在存在重大物坠风险情况下强行开展检修作业,从源头埋下结皮掉落事故隐患。3.变更空气炮安装的原因。分解炉内结皮加厚缩小分解炉通风截面、增加停机清堵频次,泰昌建材公司未有效辨识停机清堵安全风险,采取间隙、分区、分段零星安装空气炮并进行炉壁附着物清理工作,未从根源上采取措施减少结块形成,也未对分解炉锥部、缩口、三次风接口等内壁可能产生更多附着物部位,同步设计整体清堵方案,而是频繁、零星安装空气炮,安装人员经常进入分解炉内,人为增加了空气炮安装风险,降低了空气炮安装时有效监管效能。(二)事故相关检测情况事故发生时,石某某所佩戴安全带为全身五点式双钩安全带,缓冲包配有手写“S80烧成”记号;佩戴安全帽颜色为红色,仅剩帽壳及内衬,下颚部分丢失,安全帽壳外后部有挤压折痕,帽檐左后部有1道细小裂口,帽壳面有轻微刮痕,帽壳内后部有手写标记“石某某”字样。(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气象分析,建筑物、环境均与事故引发因素无关。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等引发的事故。(四)间接原因分析1.安全责任分解不到位,多岗位同责。泰昌建材公司总经理、安环部部长等岗位配备不到位,由副职主持全面工作;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质控部等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安全职责完全一致;机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润滑工程师、技术员安全职责亦完全一致。各岗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与缺位管理并存,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混乱。2.有限空间制度不落实,安全审批严重缺失。企业按照有限空间规定,编制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建立了有限空间台账,但是未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分解炉内部属于有限空间,分解炉内搭设脚手架属于高处作业,两项高危作业均未履行专项作业审批手续,无作业票、无现场安全交底、无风险辨识确认,属于“三无”违规作业。现场作业期间,泰昌建材公司安全管控、监护形同虚设。3.安全规定形同虚设,违章作业行为突出。泰昌建材公司安排不具备空气炮安装工作能力机修工曹某某、巡检工陈某某、中控操作员李某进行作业,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值班经理石某某带头违章,其在未办理审批、未设置防护、未正确佩戴悬挂安全带和核心防坠措施缺失的情况下,主动违规进入分解炉内部违规审批动火作业,分解炉安装空气炮动火作业人、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曹某某;安排不具备空气炮安装作业能力的机修工曹某某从事空气炮安装工作,安排不具备动火资质的巡检工陈某某、中控操作员李某进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执行彻底失效。4.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失控。分解炉炉内作业,既是高处作业、又是有限空间作业。泰昌建材公司既未进行专项风险辨识,又未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更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动火作业审批人员不到现场核实且未安排人员排除风险隐患,责任落实悬空,现场安全监管缺位。5.对维修安装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进行技术交底。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检维修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6.未规范编制脚手架搭建方案,未按照规定搭建脚手架。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防护设施缺失,临空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双层兜底。作业面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底层脚手板无硬防护封闭措施,作业层无安全网双层兜底保障。四、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事故单位泰昌建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维修作业前未按照相关制度开展风险辨识,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缺失、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违章作业突出。1.对分解炉内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到位,开展作业危害分析不到位,未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分解炉内壁结皮逐步加厚原因,而是频繁加改装空气炮。针对有限空间内的脚手架搭设及从业人员进入分解炉内作业,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即盲目组织施工。2.未经许可进行高危作业。未执行公司制定高处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未按相关制度办理高处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危险作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实施高处作业及进入有限空间,未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未指定人员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3.对装维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安装前对从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开展维修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4.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缺失。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空气炮安装作业时,未按照有限空间相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未编制脚手架搭建方案,搭建脚手架未设置安全措施,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公司未按照规定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管理人员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协助人员劝说无效后,未及时阻止并报告。(二)有关监管部门1.汉源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负责工业、信息化和电网应急管理,监督指导工业、信息化、电网和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坚持常态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召开党组会、班子会、季度安全会议12次,安排部署经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印发《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关于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经信领域安全生产的通知》《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管控措施,推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责任逐级传导到位;三是深化排查整治,严控安全风险,坚持常态化巡查执法,2026年帮扶企业93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23个,对泰昌建材公司开展帮扶2次,完成隐患整改1个;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大隐患开展精准排查治理,2026年截至目前排查治理重大隐患12个,其中有限空间重大隐患9个,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五是深化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在季度安全大会、企业微信群等平台,重点组织学习2025年自贡富顺“9・26”酒厂较大中毒窒息事故、2026年绵阳梓潼“2・3”苎麻纺织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等案例,宣贯《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366号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等法规标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基本履职到位。2.汉源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及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属和市属在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靶向目标,夯基固本,摸清监管底数,一企一档动态管控。摸底建立初具规模工贸企业27家,其中冶金类企业1家,有色类企业5家,机械类企业2家,轻工类企业13家,建材类企业6家;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构建责任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工贸领域安全监管部署会,强化部门协调,累计召开协调会议2次,联合帮扶指导工贸企业3次,开展工贸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1次;三是开展专项行动,保持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面辨识有限空间1529处,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0项,通过企业线上应急宝、部门互联网+执法平台,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重大事故隐患10项;四是严格规范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帮扶指导27家工贸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依托2026年度监管计划,按计划执法检查5家有色类企业、1家机械类企业、1家轻工类企业,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67项;五是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督促27家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公司级培训、部门级培训等,督促27家企业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发送1万余次安全生产小视频作为手机视频铃声,40万余次安全生产法音频电话持续呼叫普法,累计现场宣讲法律法规15次,覆盖普法企业人数300余人,转发普法信息10余条。2025年度,汉源县应急管理局按照《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泰昌建材公司开展2次执法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2项(4月份检查发现问题10项,10月份检查发现问题2项),帮扶指导1次,发现并督促问题隐患6项,隐患均已整改完成。2026年6月26日,汉源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泰昌建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5项,隐患均已整改完成。按照《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汉源县应急管理局计划于2026年8月至9月对泰昌建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基本履职到位。(三)属地政府唐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一是常态化统筹部署安全工作,2026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有力指导下,累计组织召开全镇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工作3次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系列会议、文件及督办要求,明确各阶段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举措及整改要求;二是强化安全宣传警示工作,抓实线上预警提示和线下普及宣传,精准推送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隐患排查提示等各类安全提示信息10余条,累计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风险告知书、隐患防范手册等宣传资料50余张;三是抓实安全巡查检查工作,2026年以来累计检查辖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80余家,2026年3月23日对泰昌建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未发现问题隐患。基本履职到位。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建议不追究责任人员(1人)石某某,生产部运行室值班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为维修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未办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进入分解炉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装空气炮,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二)对相关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1家)泰昌建材公司,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多岗位人员同责,对分解炉安装空气炮过程中存在危险有害辨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分解炉结皮掉落的事故隐患,对安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未按照有限空间相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未办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搭建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双层兜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报请原定级部门撤销泰昌建材公司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三)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4人)1.周某某,泰昌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公司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多岗位人员同责等问题失管失察,督促和实施本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不到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安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分解炉内高处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田某某,泰昌建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3月-2026年5月期间担任),负责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工作,分管质控部、生产部。对原料组成变化、含水量增加导致窑内结皮加剧的生产异常,未组织专项研究分析,未能从源头消除工艺隐患;在组织华窑光宇公司进行空气炮安装作业时,未办理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即批准人员进入搭设脚手架;对安装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作业、现场缺乏专职监护人员等违规行为,未予以及时纠正和制止,导致事故隐患持续存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熊某,泰昌建材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主持安全环保部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纠正和制止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缺失、脚手架搭设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办理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管理人员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安排监护人员监督安全措施落实等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魏某,泰昌建材公司生产部部长,主持生产部的全面工作。对原料变化后生产产生的结皮未有效研究分析,对分解炉内存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分解炉结皮掉落的事故隐患,对空气炮安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企业自行处理人员(4人)泰昌建材公司运行室主任刘某、泰昌建材公司安全主管白某某、陈某某泰昌建材公司巡检工、泰昌建材公司机修工曹某某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并于收到事故调查批复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五)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周某某,中共党员,泰昌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781号),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川纪发〔2022〕2号)要求,对事故中涉及的国有企业人员移送雅安市纪委监委按程序进行追责问责。(六)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泰昌建材公司工作安排,华窑光宇公司安排该项目负责人黄某某带领6名从业人员于2026年5月9日开始在泰昌建材公司厂区开展回转窑窑皮撤除、窑口浇筑料修复等工作,5月10日12时至13时安排2名从业人员在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情况下进入分解炉开展脚手架搭建工作。以上违反了《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六、事故主要教训(一)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一是未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相关规定,未经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审批许可,管理人员私自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是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有限空间作业未经许可即违规搭设脚手架;现场管理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时,既未正确佩戴防护设备,也未安排监护人员实施全程监护。此外,在场作业人员虽明知管理人员违规进入,但因自身无制止权限,既未采取临时劝阻措施,也未及时向上级报告,错失了隐患干预的窗口期。(二)企业高危作业风险辨识流于形式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入分解炉进行脚手架搭建,先进行隐患排查清理结皮并对上部采取防护措施,生产部未按照职责研究工艺中结皮增加的原因,对分解炉进行风险辨识,对分解炉内存在危险有害辨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分解炉结皮掉落的事故隐患(三)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形同虚设按照有限空间审批程序应该由工作人员向工段负责人提交《危险作业许可证》,工段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安全措施后签字同意,报部门负责人现场全面检查核对后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批准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分析后,方可实施高位作业。石某某作为生产部运行室值班经理,也是现场作业负责人,在未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编制方案和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私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全面预防和减少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形势平稳,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坚决筑牢安全红线意识防护底线汉源县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和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坚决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使命,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作风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严守安全底线,坚决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汉源县人民政府、唐家镇人民政府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防范化解企业系统性重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紧盯安全生产的瓶颈制约和深层次矛盾,采取更严厉举措推进系统治理和精准治理。汉源县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对相关行业领域的指导督导和监督执法力度,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织密筑牢安全监管防线。(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泰昌建材公司要坚决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业标准,立即重新开展覆盖全流程的风险辨识与评估,重点针对有限空间内高处作业建立专项管控清单,彻底排查并消除分解炉结皮掉落等潜在事故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工艺源头治理方面,应科学研究生产原料配方,优化物料配比,从源头上减少炉内结皮产生;同时在分解炉壁结皮掉落峰值期,严禁人员进入炉内作业,确需进窑处理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并严格审批。为提升清理作业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在安装空气炮等清堵设施前,应进行科学设计与整体统筹,确保系统联锁有效;鼓励积极采用磁力声能、超声波、低频声波等不开孔、不进人或机器人自动在线清洁等先进工艺清除结皮,减少人员进入炉内的频次。必须刚性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所有高处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制定科学施工方案,严禁擅自作业;同时加大安全投入,立即完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按规定设置牢固的登高作业立足点,配齐并定期检验防坠落装置与登高设备,从硬件上保障作业安全。要立即重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技能,作业前必须进行针对性强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杜绝形式主义。企业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违章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查严处。(三)扎实开展危险作业专项整治汉源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和“2026工贸领域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从严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组织辖区工贸企业负责人持续开展安全警示与普法教育。一是精准辨识建档,组织专家指导企业全覆盖排查风险,重点聚焦环保设施改造形成的隐蔽空间,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风险“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完善制度机制,督促企业修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审批、监护及技术交底,刚性执行“七必须”要求,坚决杜绝无审批、无防护、无监护作业。三是强化现场管控,重点整治高处作业平台搭设不规范、防坠落设施缺失及有限空间通风检测不到位等顽疾,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作业环境安全可靠。四是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必查项,并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始终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禁擅自调整、更改关键工艺参数及作业流程。对“三违”行为及制度空转“零容忍”,依法实施上限处罚与停产整顿,以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四)持续深入推进事故警示宣传教育汉源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园区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教训,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活动,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压紧压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汉源县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印发《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二报”制度工作措施》要求,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警示教育作用,要督促企业,特别是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将事故警示教育作为职工安全培训必修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案例剖析、专题宣讲、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推动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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