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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川雅兰姐冰粉店“7.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事故调查)(无锡市人民政府) 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2025-11-03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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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川雅兰姐冰粉店“7.8”一般机械伤害
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7 月 8 日 13 时 30 分许,梁溪区清名桥街道妙光塔社
区南禅寺商城 117-12 号梁溪区川雅兰姐冰粉店发生 1 起自制简易升
降设备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无锡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2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应急局为组
长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公安梁溪分局内
保大队、南禅寺派出所、清名桥街道办事处、江南古运河旅游度
假区管理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的“7.8”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
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询问
笔录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
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明确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梁溪区川雅兰姐冰粉店“7.8”一般机械伤害事
故是一起因相关人员无资质擅自组装安装的非标简易升降设备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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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概况
1. 梁溪区川雅兰姐冰粉店(以下简称兰姐冰粉店),个体工
商户,经营者陈荣兰(女,身份证号码:513 622,
户籍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彩虹南路 2 号),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2320213MA1YDGC94T,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资
金数额 3 万元,经营场所位于无锡市南禅寺商城 117-12 号,所属
行业为餐饮业,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食品的零售(按许可
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徐小利(死者),女,身份证号码:32 62X,
户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长兴村新庄组 18 号,系兰
姐冰粉店店员,双方签署了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3. 吴夕云,男,身份证号码:320 918,户籍地
址:江苏省东台市弶港镇八里村二组 54 号,自由职业,无工作单
位,日常做装饰装修、木工等杂活谋生。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涉事设备概况
2024 年 8 月,兰姐冰粉店经营者陈荣兰与吴夕云口头商定,
以 8000 元的价格由吴夕云负责在其店内一楼和二楼之间安装一
台简易升降机,用于日常经营时一二楼之间垂直传送货物。吴夕
云自行购买电动葫芦(又称卷扬机)、钢材、角铁、木材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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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姐冰粉店内手工组装简易升降机。该简易升降机由自制井架、
货物框、电动葫芦和电气控制系统组成,其中电动葫芦型号为
PA1200 微型电动葫芦,标称委托制造单位“上海盛工起重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单位“河北力华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额定载荷 1200kg,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其余部件均由吴夕云自
行购置后进行手工装配制作。完工后的简易升降机货物框尺寸:
底面长和宽均为 0.8m 左右,高 1.6m 左右。
2024 年 11 月,该自制简易升降机不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
规程》(GB 28755-2012)等任何国家标准、未经任何质量检验,
即由吴夕云正式交付给兰姐冰粉店使用。2024 年 12 月陈荣兰曾
要求吴夕云提供设备合格证,吴夕云将其购买的电动葫芦合格证
张贴于设备外框,并告知陈荣兰。使用期间,简易升降机多次出
现运行故障或噪声较大等异常情况,其中 2025 年 4 月 19 日、5
月 1 日和 7 月 3 日均出现电动葫芦钢丝绳缠绕不规整和货物框上
下运行不畅的较大问题,兰姐冰粉店要求吴夕云到场维修,吴夕
云仅 2025 年 4 月 19 日到场维修,其余两次未进行维修;兰姐冰
粉店也未停用故障设备,仍在继续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7 月 8 日,兰姐冰粉店正常营业,经营者陈荣兰不在
店内,店员徐小利和韩剑兰在店内正常工作。下午 13 时 30 分许,
陈荣兰电话告知徐小利将两箱坏凤梨拿到南禅寺穆桂英美食店对
面马路,由陈荣兰进行调换。徐小利到店内二楼,准备通过简易
升降机将放置在二楼的两箱坏凤梨运送至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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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店内二楼无任何监控设备,事发时二楼仅徐小利 1 人(店
员韩剑兰在一楼),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
情况,徐小利将简易升降机操作停在二楼处,站在旁边俯身将两
箱坏凤梨放入简易升降机货物框内,因前期该简易升降机已出现
故障,上方钢丝绳缠绕出现空置,放置重物后,货物框受重力作
用立即快速自然坠落,徐小利躲闪不及,被下坠的货物框上沿砸
中头部,导致死亡。
(三)救援情况
根据询问情况,徐小利倒地昏迷后被韩剑兰发现,韩剑兰立
即电话告知陈荣兰。陈荣兰到现场尝试救人无果,随即拨打 119
和 120 电话求救,消防人员和医护人员到场后,将徐小利身体救
出,发现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概况:徐小利,女性,32 岁,
身份证号码:321 62X,户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
豫区关庙镇长兴村新庄组 18 号。
事故发生后,兰姐冰粉店经营者陈荣兰于 2025 年 7 月向死
者家属共计支付了 13.5 万元丧葬费用,于 2025 年 8 月通过保险
赔付的方式向死者家属支付了 43 万元赔偿金。因赔偿总金额分歧
较大,且其余责任方未对赔偿事宜开展有效沟通,至今未能就赔
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涉事设备技术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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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16 日,事故调查组委托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
究院对涉事简易升降机进行技术鉴定检测,2025 年 9 月 15 日,
该院出具检测检验报告(No:2025AJCS20234)。报告称“该货物
框突然下坠的原因:当货物框停在二楼时,该货物框可能产生侧
倾卡滞在井架内,当操作电动葫芦下降按钮时,货物框卡滞力大
于货物框重量后,货物框与电动葫芦承重钢丝绳未能同步下降,
导致电动葫芦承重钢丝绳呈松散状态,未能有效提拉货物框。当
往货物框加入货物时,货物框自重和货物重量之和高于货物框与
井架卡滞力,货物框向下移动,由于此时钢丝绳呈松散状态,其
下降速度和停留位置不受电动葫芦所控制。”
图示:简易升降机顶部视角滚轮位置
“进一步分析造成货物框卡滞的原因主要有:(1)货物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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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滚轮 4 号和 2 号紧固件安装位置突出于滚轮导向接触面,造
成导轮紧固件与井架导向角铁接触,产生货物框上、下运动的阻
力。根据现场勘验发现导向滚轮 4 号和 2 号与井架导向角铁摩擦
痕迹严重程度不同,可以推断导向滚轮 4 号和 2 号与井架导向角
铁之间的摩擦力不平衡,易导致货物框上下移动时发生倾斜;(2)
货物框与井架滚动接触间隙过小,稍有侧倾也会形成卡滞。”
(二)直接原因
简易升降机货物框下行时因侧倾卡滞,导致电动葫芦钢丝绳
缠绕出现空置,无法对货物框施以拉力,货物框加装货物后受重
力作用突然下坠,其上沿砸中徐小利头部,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三)主要原因
1. 吴夕云无任何资质,购买各种原材料擅自进行组装和安装
非标“三无”设备简易升降机;安装后未经检验合格即交付使用。
且兰姐冰粉店多次提出设备运行故障、要求到场维修的情况下,
吴夕云未及时到场维修,特别是 2025 年 7 月 3 日晚店内员工要求
吴夕云(当时在店内一楼维修水管)到二楼维修简易升降机,吴
夕云仍未上楼查看和维修。以上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兰姐冰粉店(陈荣兰)未经房屋出租方无锡市联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和南禅寺商城物业管理单位江苏南禅寺企业管理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禅寺公司”)报备同意,自行打通一楼
二楼的楼板,自行委托无资质人员安装简易升降机。未根据《江
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风险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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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效开展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南禅寺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安全检查期间提出该设备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时,
辩称“设备未使用”,但实际上设备一直在正常使用;且在设备
出现故障、未及时进行维修的情况下,仍未要求店内员工暂停使
用。以上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四)次要原因
无锡市联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公司”)作
为房屋出租方,仅与承租方陈荣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
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对兰姐冰粉店开展过安全检查,未对兰姐冰粉店安全生
产工作开展过协调管理。以上是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处理建议
1. 吴夕云,负责兰姐冰粉店简易升降机的组装、安装。安全
意识薄弱,无任何资质自行组装安装非标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即
交付使用,且在使用方多次提出设备故障要求维修时未到场维修,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2. 兰姐冰粉店/陈荣兰,随意委托无资质人员自制安装非标
设备,且在设备故障的情况下未要求员工暂停使用,未根据《江
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风险辨识,
未制订简易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开展生产经营场所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兰姐冰粉店经营者陈荣兰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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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锡市联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禅寺商城 117-12 号兰
姐冰粉店房屋出租方。未与承租方陈荣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也
未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兰姐冰
粉店开展过安全检查,未对兰姐冰粉店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过协调
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对本起
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1. 兰姐冰粉店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一是要认真开展相应的岗位危险因素辨识,完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风险管控措施;二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能力;三是要切
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及
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陈荣兰作为经营者,
要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 联诚公司要切实履行出租方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方签订
安全管理协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承租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
协调管理,杜绝“租而不管”行为。
3. 南禅寺公司要更加全面细致地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定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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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主生产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指
导业主及时进行整改闭环,其中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业主
不予配合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二)相关属地
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管理办公室、清名桥街道办事处和区文
旅集团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强化
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管理,全面摸排风险底
数,强化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消防、燃气、特种设备等特定领域
风险隐患要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取得专业性指导帮助,
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三)相关部门
1. 商务部门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全面摸排餐饮行业使用非
特种设备类杂物梯(传菜梯)底数,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
导餐饮单位安装合法合规的设施设备,组织全区各街道定期开展
检查排查,联合消防、燃气、特种设备等特定风险领域相关主管
部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问题隐患,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防范事故发生。
2.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根据“谁主管谁牵头、谁
审批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按照“既要管审批的、也要
管未审批的,既要管目录内的、也要管目录外的”要求,对符合
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实质性要件的设施设备,要针对设备安全提
供专业技术支撑,联合各属地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严防失管漏管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