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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花苑三期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3·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发布:2024-01-17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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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部门信息公开 应急管理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014198740/2020-00180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标    题: 永昌花苑三期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3·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文    号: 分    类: 其他; 部门文件; 公告; 时    效: 公开日期: 2020-04-29 发文日期: 2020-04-29 永昌花苑三期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3·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 2020年3月16日13时40分左右,位于相城区漕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永昌花苑三期项目(二标段)12号楼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一根长6米的钢管从12号楼16层坠落砸中在地面距12号楼直线距离约22米外作业的一名工人致其受伤,经送相城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5时30分左右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永昌花苑三期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3·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俞平任调查组组长,漕湖街道、漕湖开发区安环局、规划建设局、区纪委监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为成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和专家技术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相城区漕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永昌花苑三期项目为拆迁安置房工程,总用地面积202.13亩,总建筑面积38.12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31971万元,共建22幢2164套住宅用房,该项目二标段为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漕湖城投公司)与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木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签订合同,于2018年8月25日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7月19日竣工,工程承包范围:桩基、基坑降水、支撑及围护、中区地下汽车库、9#、11-15#住宅楼、配电房P6、公建G10、G1、门卫G2的土建及安装工程。该项目监理单位为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咨询公司。事故发生时12号楼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砌体二次结构。    二、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6日13时40分左右,位于新建永昌花苑三期项目(二标段)12号楼施工工地,一根长6米的钢管从高处坠落砸中在地面距12号楼直线距离约22米外作业的瓦工丁正林致其受伤,经送相城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5时30分左右死亡。    死者信息:丁正林,男,54岁,江苏省如皋市人,系施工工地小工。    三、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城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漕湖开发区规建局等部门立即开展联合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并邀请苏州市建筑领域相关专家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专家技术分析。    根据笔录情况反馈:架子工小工朱现存和吴义海12时上班后就在12号楼的16层将楼层内整理好的钢管码放到悬挑式操作平台上,整个过程约十几分钟,之后回到楼层内两人相互配合对17层内的钢管通过内部采光井传递到16层,事发时间为13时40分左右,当时悬挑式操作平台上无人作业,所以排除人为作业时导致钢管坠落的可能。目前公安机关在对其他涉刑事人员排查中。    根据事发时南侧三标段工地现场目击者俱非非笔录信息反馈:下午1点多时候橄榄车驾驶员俱非非看到空中一个长条形的物体斜着往下掉,并非垂直向下掉,但是未见从哪里掉落。经现场勘察,建筑外立面的钢管无掉落痕迹,现场可见钢管为16楼装卸平台内有钢管码放,其中有一根弯曲的钢管,但卸料平台与水平面呈大约10°C向楼体内侧倾斜,且卸料平台长度为4米,无外力作用下不可能坠落。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7.1.1条要求,上层作业高度超30米,坠落半径为6米,经现场测量事故发生地点与12号楼建筑物垂直距离约17米,与悬挑钢平台水平距离约15米、直线距离约22米。现场事故点的作业场所无需做相关防护,现场事故点作业的高处坠落半径之外为安全作业区间。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0.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6.1.5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锤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所以在满足规范要求情况下对弯曲钢管允许吊运,也不存在违规吊运情况。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6.4条悬挑式操作平台标准要求,同时查看项目部编制悬挑式钢平台专项方案及现场探勘悬挑钢式平台实体构造,该悬挑式钢平台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也满足码放6米长度钢管。悬挑式钢平台使用时,要求不得超过设计荷载要求,同时对6米长弯曲钢管码放要要做到重心在悬挑式钢平台内侧,所以在满足以上要求时,允许悬挑钢平台上码放及吊运6米长弯曲钢管。    综上,该起事故为一起意外事故。   苏州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