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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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管仲亚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6•16”一般 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盱眙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6年7月8日 目 录 一、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 1 (一) 事故单位概况 ................................................. 1 1.车辆被挂靠人情况 .................................................. 1 2.车辆挂靠人情况 .................................................... 2 3.物流运输生产组织情况 .............................................. 2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 3 (三)车辆装载及车速情况 ............................................ 3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 3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 4 (一)事故发生经过 .................................................. 4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情况 ........................................ 5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5 三、事故性质 ........................................................................................................................................... 5 四、事故原因 ........................................................................................................................................... 5 (一)直接原因 ...................................................... 5 (二)间接原因 ...................................................... 6 五、相关属地责任履职情况 ............................................................................................................... 6 六、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 6 七、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7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 1 2026年6月16日17时53分许,位于盱眙县管仲镇盱眙亚飞粮 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粮油”)厂区内发生一起车辆 伤害事故,造成1名货车司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县政府批复成立盱眙管仲亚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6• 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 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 和管仲镇派员参加,邀请县监委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开展全面 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 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 员的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经调查认定:盱眙管仲亚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6•16”一般 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违反操作规范导致的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车辆被挂靠人情况 天长市大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15 2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4118171990860XA;注册资本:1250 万元整;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动 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饶 建章,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车辆挂靠人情况 ***(自然人),男,汉族,1976 出生,无工作单位。2019 年 10 月,***与天长市大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 合同》,其将半挂牵引车(皖 M4A448)挂靠在天长市大鸿运汽车 运输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拥有车辆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 3.物流运输生产组织情况 6 月 15 日,***(皖 M3A410 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通过江苏 建发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信息公司)派单,到亚飞粮油装载 30吨 大米运往扬州港。途经盱眙县黄花塘镇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 货柜及货物受损。***后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江苏建发物流有限公 司。经江苏建发物流有限公司和***协商,派单给***将受损货物 拉回亚飞粮油,费用从***物流费用中扣除。 6 月 16 日,***联系***,让其开半挂牵引车(皖 M4A448) 将受损的货物从黄花塘送回亚飞粮油。 3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死者),男,身份证:***************,住址:安徽 省天长市金集镇益民村二面队 53 号,货车司机。 **,男,身份证:*****************,住址:江苏省盱眙县 管仲镇宁徐路 69号,亚飞粮油生产厂长。 (三)车辆装载及车速情况 事故发生时,***驾驶半挂牵引车(皖M4A448)牵引货柜总 质量为约 30000kg(额定牵引质量为4000kg,未超载)。但货柜 及货柜内的货物(袋装大米)在 6 月 15 日黄花塘镇发生的交通 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其中约 15 吨大米的编织袋破损, 散落在货柜内,造成货柜重心不平衡。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根据现场监控,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亚飞粮油大门处。事故位 置示意图,见图 1。 大门 图 1 事故位置示意图 仓库 4 经现场勘查,亚飞公司大门长约 12 米,涉事车辆长约16 米, 车辆长度大于大门长度,故货车要进入大门,需要多次倒车。车 身平板使用 2 组扭锁固定涉事货柜。其中从车头往车身数第二组 靠车身外侧的扭锁有 2 处撕裂损伤(如图 2)。 图 2:扭锁撕裂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相关人员笔录、事故现场勘查及监控视频等证据,综合 分析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6 月 16 日上午,**接到***电话,让其下午安排工人卸货。 16 时许,***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皖 M4A448),载着破损的货 柜及货物来到亚飞粮油,并让**安排工人卸货。 5 **发现货柜变形受损,但该情况并没有引起**的重视,在没 有具体检查货柜和货物受损具体情况,是否满足卸货安全条件的 情况下,安排工人卸货。 约 17 点 50 分许,***开始在大门前,进行倒车等一系列操 作,寻找合适角度驶入厂区内卸货点。在整个过程中,***多次 极限操作车辆(包括打死方向、急踩刹车),同时因货柜内部约 15 吨大米散落堆积,造成货柜重心偏移失衡,倒车过程中车辆 发生晃动,最终导致货柜倒塌,压扁车头,致***被挤压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随后民警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6月22日,亚飞粮油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处置结 束。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三、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经综合分析认定:盱眙管仲亚 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6•16”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6 货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对驾驶车辆存在的风险、危险 辨识、认知不清,未能及时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及集装箱锁扣是否 加固完好,在装载不平衡的情形下,冒险驾驶,在来回极限倒车 过程中,车头及车身发生晃动,最终导致集装箱货柜倒塌,压扁 车头,***被挤压死亡。 (二)间接原因 天长市大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对半挂牵引车(皖 M4A448)和驾驶员进行了管理,签订了挂靠合同和安全管理责任 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对驾驶员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 与教育,但对培训结果没有考核。 五、相关属地责任履职情况 管仲镇作为属地管理的地方政府,负责承担辖区内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监督管理职责。今年以来共对亚飞粮油 检查3次,发现隐患6条,企业均已按期完成整改,基本落实属地 责任。 六、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男,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 作规范 第 3 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GA/T1773.3-2021) “11.1.1 驾驶人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应无超载、固定不牢、装 载不平衡和遮挡视野等情形,集装箱车辆所有锁具应牢固固定。” 的规定,未排除装载不平衡的情况下,违规驾驶,对事故发生负 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7 七、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1.天长市大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被挂靠人, 虽然日常对皖 M4A448 号半挂牵引车和驾驶员进行了管理。但还 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因天长市大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挂 靠车辆具体经营行为无事实上的决定权,难以对经营行为和安 全管理采取有效约束。二是天长市大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 为皖 M4A448 号半挂牵引车的挂靠单位,虽未参加涉及的运输经 营活动,非此次运输经营活动者,但其对皖 M4A448半挂牵引车 驾驶员***存在培训结果未经考核等问题,建议移送天长市交通 运输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亚飞粮油,与***构成事实上构成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 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亚飞粮油虽无直接对车辆和司机的 安全管理职责。但在本起事故中,亚飞粮油已安排 4 名装卸工人 到现场作业,货柜及货物损坏造成的安全隐患也对装卸工人具有 现实危险,极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建议县应急管理部门对亚飞 粮油及其相关人员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未及时排查隐患的行为立案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认真汲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 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8 (一)压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天长市大鸿运汽车运 输有限公司要引以为戒,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此次事故暴露 出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总结,及时查漏 补缺。要举一反三,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挂靠驾驶员的教 育培训,规范挂靠车辆的安全监管,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亚 飞粮油要建立企业外来车辆装卸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来 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道路监管,降低事故风险。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 部门要加大路查路巡道路运输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要加强 对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车辆的临时管控力度,督促提醒驾驶员及时 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对受损货物明显固定不牢,装载不平衡的一 律不予放行。 (三)加强安全宣传,落实属地责任。管仲镇人民政府要牢 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 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