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开发区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6·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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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87083/2023-00020 分 类: 事故信息; 综合政务; 公告 发布机构: 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7-20 标 题: 丹阳开发区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6·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丹阳开发区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6·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时 效: 丹阳开发区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6·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访问量: 2023年6月10日18时许,位于丹阳市开发区的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名工人在屋面捆绑固定彩钢瓦时被大风刮起的彩钢瓦击中,从屋面坠落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丹阳市政府授权,2023年6月12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的丹阳开发区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6·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丹阳开发区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6·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主要因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练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丹阳市智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丹阳市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该工程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 名 称:丹阳市智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丰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丹阳市陵口镇折柳柳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茅*洪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331103901Q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作、安装,彩钢板、钢材、五金件、装潢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证书编号:D332199319 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8]003522 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名 称: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丹阳市开发区通港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平 注册资本:23001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77020062M 经营范围:电梯配件及部件、扶梯、别墅梯、高性能合金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电梯配件及部件、扶梯、别墅梯、高性能合金金属材料的销售,电梯的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形市场调查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总承包单位 (1)营业执照 名 称:江苏练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练湖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丹阳市练湖北环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景*国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9548942XD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制作、安装,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证书编号:D232011321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0]111005 有效期:至2025年3月18日 3.监理单位 (1)营业执照 名 称:丹阳市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中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丹阳市云阳路600号 法定代表人:卢*毅 注册资本:3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4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703958987N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服务,铝合金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232002627 有效期:至2024年6月5日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伤亡情况:死亡一人,董*,男,35岁,汉族,户籍地址: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陈庄村,死者生前系智丰公司安装工。 直接经济损失:约147万元(不包括行政处罚) (五)事故现场情况 该工程位于丹阳市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大泊岗村,建设单位为创力公司,总承包单位为练湖公司,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为智丰公司,监理单位为监理中心,该工程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工程混凝土结构部分2层,钢结构部分1层,总建筑面积约 37500 平方米,目前工程进度为钢结构部分至铺屋面板,混凝土结构部分至一层结构。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钢结构厂房13-17轴线交E轴线处,该处屋面距离地面高度约13米。钢结构厂房屋面下方满搭安全平网,屋面四周设置有生命线,生命线上未见安全带锁扣,事故现场地面有一顶黄色安全帽,屋面有一块彩钢瓦呈扭曲状挂在16轴交E轴线抗风柱上。 (现场拍摄照片存档)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9日—10日,气象部门多次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6月10日傍晚至上半夜,我市大部分镇区都将出现8级以上雷暴大风。 2023年6月10日,该工程进行钢结构屋面板铺设作业。傍晚时刻,为防止屋面未安装好的彩钢瓦被大风吹走,引发安全事故,智丰公司趁雷暴大风未起的时候,安排工人去捆绑固定屋面彩钢瓦。18时许,在捆绑固定彩钢瓦的过程中,突然刮起一阵大风,将一块彩钢瓦吹起,击中正在屋面南侧边缘作业的董*,导致董*从屋面外围边沿处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智丰公司、练湖公司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拨打了120,120急救车赶到后,经现场急救无效后死亡。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善后处置方案,及时做好了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了赔偿,善后处置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董*,智丰公司安装工,高处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未将安全带扣在生命线上[①]。 (二)间接原因分析 智丰公司未能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一)智丰公司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力, 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未能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在相关部门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练湖公司 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对分包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检查不严格、不细致。 (三)监理中心 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仍显粗放,安全生产巡视不够细致,对突发气象灾害无意识、无应对、无措施。 (四)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董*,高处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违章作业,在该起事故中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茅*洪,智丰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智丰公司未能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智丰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建议由市住建局责令练湖公司、监理中心限期整顿,责令练湖公司项目经理魏*川暂停执业2个月,监理中心项目总监冷*兰暂停执业1个月。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提醒谈话; 2.对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管科科长批评教育; 3.对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管科副科长政务警告。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由市安委办对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进行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智丰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严格按设计、按方案、按规范施工,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和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练湖公司要落实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规定,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 监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检查,严格按照项目监理细则中明确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实施监理,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事故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下发监理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遏制开发区建筑事故频发的态势。 [①]《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0.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取消 扫码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