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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鹤浦浙江东红船业有限公司“7·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宁波市象山县·当前栏目(事故调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发布:2025-09-05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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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鹤浦浙江东红船业有限公司“7·5”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象山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8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 1
(二)工程相关情况 .........................................................................................2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2
(四)事故发生经过 .........................................................................................3
(五)事故现场情况 .........................................................................................3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5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 6
(一)事故应急救援 .........................................................................................6
(二)事故善后处理 ....................................................................................... 6
三、事故直接原因 ............................................ 6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6
(一)事故发生单位 .........................................................................................6
(二)相关单位 .................................................................................................7
(三)地方党委政府 .........................................................................................7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7
(一)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 7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 8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8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8
(五)其他处理建议 .........................................................................................8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9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 9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9
附件 1:象山鹤浦浙江东红船业有限公司“7·5”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人员名单 .. 10
附件 2:调查组成员名单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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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5 日 18 时 11 分许,浙江东红船业有限公司《舾
装车间》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 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同意,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以
及鹤浦镇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象山鹤浦浙江东红船业有限公
司“7·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
县监委机关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
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
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象山鹤浦浙江东红船业有限公司“7·5”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防高处坠落措施不到位和踩踏未固定
的屋面彩钢板等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元达
建设宁波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01 月 30 日,统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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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信用代码:9133021259949988X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相关施工资质挂靠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负责人:游美干,营业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
717 号(11-8),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江
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行业有效资质许可证书。
2.浙江东红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红公司”),该公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07 月 01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225761489541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
蓥,总经理:李红宗,住所:浙江象山县鹤浦船舶工业区,注册
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海洋工程装备、船舶修造等。
(二)工程相关情况
1.东红公司《舾装车间》钢结构工程位于浙江省象山县鹤浦
船舶工业区,建设单位:东红公司,施工单位:元达建设宁波分
公司,双方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签订该工程合同。该工程建筑
面积约 6463.3 ㎡,合同造价格:陆佰零捌万元整,合同工期:
120 天,该项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开工建设,未办理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2.元达建设宁波分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劳务安装业务发包
给无资质的董兰军个人,由董兰军负责施工人员的安排和现场管
理,双方未签订劳务发包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元达建设宁波分公司未设立该工程项目部,现场安排无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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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的谢国裕和胡龙国进行共同管理。未建立该工程相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
台账等。无相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对劳务人员进行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仅见一份(肖顺涛),内容和其本岗位
无关,不具针对性;未见安全交底记录、简易劳动合同及企业对
项目部检查记录。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7 月 5 日下午,根据董兰军的工作安排,肖顺涛等
4 名施工人员来到东红公司《舾装车间》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进
行屋面作业。当天下午 18 时许,4 名施工人员结束工作准备下
班,人员依次由屋面天沟部位附近往下移,通过登高车下降至地
面,其中 3 人已安全下降至地面。
18 时 11 分许,走在最后面的肖顺涛移动至排水天沟部位,
在移动过程中,肖顺涛不慎踩踏在未经固定的屋面彩钢板上,彩
钢板凹陷脱落后,肖顺涛从屋面孔洞处坠落至车间的塘渣回填地
坪上,人当即失去生命意识,口鼻等部位都有出血。
(五)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部位位于东红公司《舾装车间》钢结构工程
5~6/J~K 轴屋面处,作业人员(肖顺涛)从屋面坠落至一层塘渣
地坪上,坠落高度约 15.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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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新建车间厂房四周及内部均未搭设施工脚手架,也未
搭设供施工人员上下作业的专用通道,现场有 2 台登高作业车。
因无人员上下通道,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和登高进出屋面层,须利
用登高车升高至一定高度的位置后,再通过攀爬方能到达屋面。
3.现场车间未见相关的安全设施及安全警示标牌,通道疏散
标识标牌等。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元达建设宁波分公司 1 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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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为人民币 160 余万元。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及东红公司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救
援和处置,经鹤浦镇中心卫生院初步抢救后,后转送至石浦镇台
胞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医院宣布肖顺涛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
7 月 7 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事故相关单位积极与
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并签订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死
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董兰军违规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书的肖顺涛上
岗作业。
(二)肖顺涛对施工现场情况不熟悉,在从钢结构屋面移动
至排水天沟过程中,不慎踩踏在未经固定的屋面彩钢板上,因彩
钢板不具备足够的承载力而凹陷脱落,肖顺涛在已解除安全带防
护的状态下,从屋面坠落至车间的塘渣回填地坪上,直接导致事
故发生。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元达建设宁波分公司。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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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检查、验收形同虚设,特别是高处作业管理
制度未有效落实,未严格按标准要求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作业的
专用通道。2.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高处作业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
对建设单位检查中提出问题整改不及时,未能引起足够重视,隐
患治理不彻底,检查整改流于形式。4.违规将劳务作业业务分包
给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董兰军个人。5.未及时组
织新进劳务人员进行作业前登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作业
交底,特别是高处作业专项安全交底工作不落实。
(二)相关单位
东红公司。1.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
对施工单位及实际劳务分包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落实安全
管理。3.未委托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时,未按要
求充实自身管理力量,未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三)地方党委政府
鹤浦镇。履行辖区非法建设项目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单位
和相关单位的未批先建行为未及时巡查发现和查处。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肖顺涛,董兰军施工队员工,未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书,违
规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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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董兰军,东红公司《舾装车间》钢结构工程劳务安装业务承
包人,无承包资质,违规安排无证人员肖顺涛从事高处作业,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鹤浦镇有关公职人员存在的履行辖区非法建设项目监
管职责不力行为,建议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依规作出处理,并
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游美干,元达建设宁波分公司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公司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
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元达建设宁波分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
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东红公司,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规
组织施工,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
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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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县住建局以及鹤浦镇要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
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刻
吸取“7·5”事故教训,加强对非法建设项目的监管和查处,严
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元达建设宁波分公
司和东红公司要深刻吸取“7·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
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督促,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杜绝“三违”现象;要深入开展风险辨识
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附件:1.象山鹤浦浙江东红船业有限公司“7·5”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员名单
2.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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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肖 顺 涛 , 男 , 1997 年 6 月 21 日 生 , 身 份 证 号
371323199706211737,户籍地:山东省沂水县***********,
董兰军施工队成员,在事故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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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调查组
内职务
姓 名 工作单位 签名 日 期
组 长 俞 设 县应急管理局
组 员
周 德 县总工会
张伟斌 县公安局
沈奂达 县应急管理局
郑建挺 县应急管理局
黄 莺 县应急管理局
俞 渊 县住建局
蓝建刚 鹤浦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