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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2·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宁波市慈溪市·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事故调查)(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发布:2026-09-01 等级:一般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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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2·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9-01 15:58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6日08时17分许,慈溪市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慈东工业区淡水泓路666号的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烧损(毁)部分建筑、成包的化纤棉包等物,火灾涉及面积2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93444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要求,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及龙山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点。2026年2月16日08时17分许,慈溪市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慈东工业区淡水泓路666号的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二)天气情况。2026年2月16日06时-09时,慈溪市龙山镇降水量为11.3毫米,无雷暴,气温6.2-7.0℃,相对湿度91%—94%,东北风4级。(三)单位及建筑情况。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20421137A,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慈东工业区淡水泓路666号,成立于2000年1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孙祖康,经营范围包括合成纤维制造、销售等。起火建筑为该公司2号厂房,实际用途为仓库,单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299.65平方米,配备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四)直接经济损失。经委托宁波市今创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此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34445元。二、火灾发现经过及扑救情况(一)火灾发现经过。2026年2月16日08时08分许,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员工李云华等三人在门卫值班。李云华接到公司人事部范贵阳经理打来的电话,询问其后门值班的人到了没有。他放下电话去看情况,当其经过食堂门口时,看见西北方向的2号厂房中间门口着火了。他回到门卫,叫同事喊人一起灭火。其同事李红在救火的同时打119报了火警,因火势太大,他们没有扑救成功。(二)扑救情况。2026年2月16日08时17分许,慈溪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慈东工业区淡水泓路666号的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接警后慈溪市消防救援局立即调派龙山站、观海卫站、滨海专职队等赶赴现场处置;宁波市消防救援局接报后,立即增派澥浦特勤站、蛟川站等前往增援,并同步通知公安、电力、大型机械等联动力量前往处置,宁波市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共38辆消防车、199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08时29分,龙山站首先到场;10时32分,火势得到控制;12时02分,明火基本扑灭。三、火灾事故认定情况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局立即组织火灾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并提请市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事故认定如下:(一)起火时间认定。视频分析意见(SX260166):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2号厂房东侧监控视频时间“2026年2月16日07时59分01秒”(北京时间2026年2月16日07时53分08秒),2号厂房东侧中部出入口门框附近区域出现多次爆闪现象,爆闪时光强极强、持续时间极短,同时产生火星迸溅,随时间推移,火势逐渐增强并蔓延。综合火灾蔓延趋势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07时53分许。(二)起火部位及起火点认定。根据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2号厂房东侧监控视频显示,2号厂房东侧中部出入口出现多次爆闪现象,爆闪时光强极强、持续时间极短,同时产生火星迸溅,随后该出入口门框处的货物堆垛处起火。2号厂房中间区域整体过火烧毁坍塌,残留南、北两侧边缘局部结构,火势呈现由中往两侧蔓延痕迹。北侧残留建筑与东侧车间连接钢棚顶部西侧烟熏程度较东侧严重,北侧立面及室外杂物未见明显过火痕迹。2号厂房西侧中部上侧彩钢板大面积坍落缺失,西侧过道货物上层表面烧损熔融,过道顶面钢棚局部烧损破裂卷翘,东侧损坏变形程度较西侧重,火势呈现由东向西蔓延痕迹。南侧过道杂物未见明显烧损,顶面烧损烟熏明显,厂房南立面呈现过火、高温烟熏痕迹,受损程度上重下轻垂直分布,下侧墙体主体完整,无坍塌,东侧窗户损坏程度较西侧重,防盗格栅无明显熔断变形痕迹;上侧钢结构受热挠曲变形,变形脱色程度东重西轻,东侧窗户完全灭失,西侧残留部分窗框。综合上述材料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为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2号厂房东侧中部区域;起火点为2号厂房东侧中部出入口。(三)起火原因认定。依据视频分析报告及询问笔录: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起开始春节放假,起火当天全公司仅有部分值班人员,2号厂房东侧中部出入口门框附近另设有一个监控摄像头,离地高度约2.6米,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026年2月16日07时53分08秒(监控视频时间2026年2月16日07时59分01秒)停止使用。同时根据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2号厂房东侧监控视频显示,2026年2月16日07时53分08秒(监控视频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07时59分01秒),该监控摄像头及电气线路附近出现多次爆闪现象并产生火星迸溅,同时该出入口门框外侧的货物堆垛高度约2米,主要成分为化纤成品,货物被引燃后火势逐渐蔓延,且周围并无人员出入痕迹;经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显示,起火当日起火建筑所在区域未出现雷击现象。综合上述材料分析,认定火灾事故发生原因为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四)火灾蔓延扩大原因认定。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2号厂房内部及东侧中部出入口附近堆放的货物为化纤成品等可燃物质,致使火灾发生后火势发展迅速。(五)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2·16”一般火灾事故。四、责任分析(一)事故单位责任分析。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二)地方政府责任分析。龙山镇落实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慈消安办〔2023〕19号)不彻底,工作存在死角盲区,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五、处理建议(一)已对事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慈溪市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对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建议龙山镇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责任体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健全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龙山镇人民政府以“2·16”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切实把火灾事故的反面典型和正面警示两个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整治排查行动。各镇(街道)要利用委托执法这一便利条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消灭一批火灾隐患,整治一批不放心场所。把影响本地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定位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单位和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措施。(三)进一步强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及行业部门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强化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培训,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宣传环境。要专题部署企业消防安全整治、电气火灾防范等宣传工作,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科技应用。推进“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在省级“智慧消防”总体框架下,推动全市平台建设,推动一级高风险单位、高层建筑、镇街消防网格等全面纳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