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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石浦渔港中路万兴弄1号危旧屋改造提升工程“6·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宁波市象山县·当前栏目(事故调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发布:2026-04-07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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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9日7时40分许,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万兴弄1号危旧屋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以及石浦镇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象山石浦渔港中路万兴弄1号危旧屋改造提升工程“6·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整改措施。经调查认定,象山石浦渔港中路万兴弄1号危旧屋改造提升工程“6·2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违规操作和防触电措施不到位等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浙江大陆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建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5989X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总经理:唐某,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白荡海人家儒海阁501室-1,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等。持有行业有效资质许可证书。(二)其他单位情况宁波桦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星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09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C1DPGN9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号-2号4楼,注册资本:壹佰贰拾捌万元整,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等。持有行业有效资质许可证书。(三)工程相关情况象山石浦渔港中路万兴弄1号危旧屋改造提升工程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万兴弄,建设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大陆建筑公司,监理单位:桦星公司。项目改造建筑面积1647.15平方米,合同价格:人民币2881972元,合同工期:240日历天,该项目于2024年6月15日开工建设,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万兴弄1号危旧屋改造提升工程的脚手架搭设现场,危旧屋西北角架设有10KV高压线,危旧屋西北角与高压线的直线距离约1.9m。事故发生后,由于救援的需要,事故现场已经变动。(五)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6月29日上午7时许,根据大陆建筑公司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普工张某某和彭某某等人来到项目部脚手架搭设现场,负责搬运脚手架钢管。7时40分许,彭某某站立于地面负责传递钢管,张某某位于二层脚手架上负责接收钢管并安放。传递过程中,因彭某某向张某某传递的钢管无法满足铺设要求,张某某再次将钢管回传给彭某某时,钢管触碰到高压线,导致张某某触电后从二层跌落至地面,彭某某被电弧击飞至3m外。(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大陆建筑公司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00余万元。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立即展开救援,并第一时间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并将张某某和彭某某送至石浦镇台胞医院进行救治,当天上午9时许,医院宣布张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彭某某经救治后康复出院。(二)事故善后处理7月9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大陆建筑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并签订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三、事故直接原因(一)张某某和彭某某在传递钢管时,未能控制好钢管上端与10KV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钢管与10KV高压线触碰后,导致张某某和彭某某触电。(二)张某某和彭某某未佩戴防触电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大陆建筑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部违规组织施工人员在高压线旁边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2.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未对张某某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直接安排其上岗作业,以至于张某某等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脚手架搭设作业流程、安全管理要求不熟悉。3.特殊作业环境下,项目部未提供给施工人员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4.唐某作为大陆建筑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严格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施工人员违规作业、项目部安全管理缺失等事故隐患。(二)桦星公司项目部未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审核,未对施工单位的脚手架搭设作业未审批先施工问题进行及时处置。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大陆建筑公司未认真落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唐某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桦星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施工单位违规搭设脚手架等事故隐患,事故调查组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县住建局以及石浦镇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刻吸取“6·29”事故教训,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陆建筑公司和桦星公司要深刻吸取“6·2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督促,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杜绝“三违”现象;要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象山石浦渔港中路万兴弄1号危旧屋改造提升工程“6·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