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善电脑配件(嘉善)有限公司“11·7”窒息死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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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关于 2021 年 10 月以来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安委办: 按 8 月 1 日市应急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要 求,嘉善县安委办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组,制 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对 2021 年 10 月以来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完结的 1 起工矿商贸事故进 行调查处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日善电脑配件(嘉善)有限公司“11·7”窒息死亡一般事 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11 月 7 日,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长江路 95 号的 日善电脑配件(嘉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致 2 人死亡(1、余某某,男,身份证号:51302919691010****,; 2、李某某,男,身份证号:33018319881012****),直接经 济损失 360 万元。事故发生后,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 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 监管局、县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 委、县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永 顺环保工业(太仓)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徐炜 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杨记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 任;日善电脑配件(嘉善)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廖德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嘉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惠 民街道办事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1、建议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 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永顺环保工业(太仓)有限公司、 日善电脑配件(嘉善)有限公司、廖德光作出行政处罚。2、 建议责成嘉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嘉善县人民政府作出 书面检查,并由县安委会对嘉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 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3、徐炜翔、杨记红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整改措施:1、日善电脑配件(嘉善)有限公司应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努力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断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设备 设施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2、永顺环保工业 (太仓)有限公司应当对本起事故在公司内进行通报,举一 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应当加强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对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项目严格实施许可作业管理制度,并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 加强设备设施安装现场管理,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检 查和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3、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 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县安委办《关 于吸取永顺环保工业(太仓)有限公司“11.7”窒息死亡事 故教训 开展第三方服务外包作业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善 安委办〔2020〕73 号)文件要求,由县安委办牵头,各镇(街 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第三方服务 外包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 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限空间作业具有发生事故现实危险性 的,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重新开展 一次系统辨识,规范现场作业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 灾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审查制度, 严禁盲目实施救援,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 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 关闭。 二、评估结果 经认真阅研事故案件卷宗、询问事故调查单位有关办案 人员等方式详细了解案情,评估结果表明:在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能够在第一时 间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救援,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调查工作,案件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同时 按照县政府的批复,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员的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引用法律 准确恰当,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一)事故相关企业行政处罚和相关处理落实情况 1、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永顺环保工业(太仓)有限 公司罚款人民币 2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2、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日善电脑配件(嘉善)有限 公司罚款人民币 2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3、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廖德光罚款人民币 72225 元 的行政处罚。 4、嘉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嘉善县人民政府作出书 面检查,嘉善县安委办对嘉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润 纯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5、徐炜翔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移交司法机关,目前嘉善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 6.杨记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移交司法机关,2021 年 12 月 13 日,嘉善县公安局审阅后, 认定不构成犯罪,案卷退回。 (二)事故相关企业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事故调 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由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核查。通过听取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 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后事故 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相关单位均针对事故调查 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较好地按要 求落实到位,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事故专题警示教育培训, 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加强现场作业安 全监管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嘉善县安委办 2022 年 8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