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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7·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1)

来源:嘉兴市嘉善县·组织分项(事故调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发布:2022-09-21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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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7·1”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7 月 1 日下午 17 时左右,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的晋
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
成 1 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
第 3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嘉善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应急管理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有关人
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纪委
县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会商讨
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
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住
所: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 66 号,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19
日,负责人:蔡永龙,分厂经理:葛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1MA28A0YY7N,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五金制品。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 年 7 月 1 日下午,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
员工纪某某在 6 号车间喷砂岗位上工作。17 时左右,纪某某使
用手持式遥控行车吊运船型桶时被侧翻的船型桶压住头部。压住
纪崇芳的船型桶重 842 公斤,事故发生时纪崇芳站在两排船型桶
中间过道位置,每排堆叠 3 层,两排间距 60 厘米,现场无视频
监控和目击者。
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
护车到达现场后将纪某某送至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
过重,于当日 18 时 17 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重型颅
脑外伤。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人员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情况:纪某某,女,汉
族,1970 年 11 月 1 日出生,住址:四川省犍为县*****,身份
证号:51112319701101****。
直接经济损失:130 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船型桶堆叠 3 层,堆放高度 1.9 米,纪某某站在两排船型桶
中间过道上使用手持式遥控行车吊运船型桶,未保持安全距离,

以致吊运过程中船型桶侧翻压住其头部。
(二)间接原因
1、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未制定行车吊运船型
桶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区域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未能及时消除吊装作业
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2、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经理葛冰未能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
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吊装作业缺乏安全
管控措施。
五、事故类别和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照《企
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确定事故类别为:
机械伤害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员工纪某某安全意识
淡薄,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直接导致事故
发生,对事故发生和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
不再追究其责任。
2、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制定行车吊运船型桶作业

的安全操作规程,未进行有效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经理葛兵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未能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嘉善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加强事故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晋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松海路分厂要总结事故教训,全面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
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止和纠正员工“三违”现象,
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县开发区(惠民街道)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重
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进行深入辨识与评估,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
制,加强对吊装等高危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故防控体系
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落实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对吊装作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作业过程和操作人员安全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