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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金城江“1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12-23 09:35 来源:河池市应急管理局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河池金城江“1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2月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发生一起重型罐式半挂车与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相撞致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30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8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2月1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池金城江“1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河政函〔2025〕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该起事故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河池金城江“1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1.韦柏,桂MB71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桂MA351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处理建议:(1)韦柏驾驶制动性能不良的重型罐式半挂车上路行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抽烟行为、在会车过程中使用远光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予以行政处罚。(2)韦柏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向车属企业报告事故信息,建议由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解聘处理。落实情况:(1)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于2025年3月6日依法对韦柏在该交通事故中存在的1.“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2.“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3.“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公(交)行罚决字〔2025〕4512022100233453号),处以罚款4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4分的行政处罚,罚款缴纳均已落实到位。(2)广西方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对事故车辆驾驶员韦柏予以解聘。2.韦志旺,桂MB71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桂MA351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实际车主、押运人。处理建议:(1)建议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责令其对擅自改变的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结构恢复原状。(2)韦志旺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向车属企业报告事故信息,建议由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解聘处理。落实情况:(1)对桂MB71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交通违法行为,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于2025年3月6日对桂MB71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押运人韦志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公(交)行罚决字〔2025〕4512022100233442号),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原状,罚款已落实到位。2025年11月28日桂MB71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属企业广西方明运输有限公司提交了桂MB71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整改报告。(2)广西方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对事故车辆押运员韦志旺作出罚款500元,责令其到公司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作出书面检讨。3.韦琳慧,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科科长。处理建议:韦琳慧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未及时核查事故车辆行驶里程、韦某违规使用已解聘驾驶人的驾驶员卡等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落实情况: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韦琳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桂1201交罚〔2025〕0308号),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落实到位。4.蓝朝葵,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处理建议:蓝朝葵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未落实整改措施,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落实情况: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蓝朝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桂1201交罚〔2025〕0214号),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落实到位。5.韦兴茂,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处理建议:韦兴茂投资开办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后,未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督促公司聘请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由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落实情况: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3月24日对韦兴茂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二)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1.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建议: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严格落实车辆管理,未落实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落实情况: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3月24日对广西方明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并于2025年6月19日对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桂1201交罚〔2025〕0215号),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落实到位。2.广西速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建议:广西速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控人员值班期间脱岗外出,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约谈。落实情况: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2月27日对广西速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处理情况1.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处理建议:对辖区三轮摩托车超员行驶问题管控不到位,建议向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书面检查、由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谈话提醒。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河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城江大队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全体民辅警大会,深入剖析事故背后的管理漏洞,并向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正式书面检查。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一大队、二大队的负责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2.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城江大队处理建议:对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不足,建议由河池市交通运输局谈话提醒。落实情况:针对金城江执法大队在广西方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3月7日对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城江大队领导班子、相关中队,进行了谈话提醒。3.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河池镇人民政府处理建议:鉴于在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期间,在辖区内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河池镇人民政府向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向河池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落实情况: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于2025年4月17日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与表态。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红线意识。落实情况:加强统筹部署,压实工作责任。金城江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刻汲取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教训,今年以来多次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再复盘、再分析、再研判,压实安全责任、细化防控举措。深入剖析事故背后的管理漏洞,聚焦“源头监管有盲区、路面管控有短板、隐患治理不彻底、宣传教育不深入”等核心问题,逐项厘清责任链条,明确整改方向,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实效”的整改态度。(二)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重点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会议,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工作,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加强道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属地政府、交管、交通、公路养护积极联动,对辖区国省道、县乡道路、重点路口开展拉网式排查,从2024年12月起,共累计排查各类道路里程1075.641公里,其中国省道路184.934公里,县乡村级道路890.707公里,排查率100%,累计排查隐患点位229处。截止11月30日,累计完成隐患整改218处,完成总任务的95.20%,增设金属防护栏2431米,完成护栏提升改造约3238米,增设标志标牌103块,增设照明路灯65盏,爆闪警示灯53 盏,施划道路标线4050平方米。此外,在国道210大山塘隧道、枫木店高架桥路段、国道323线凌霄路口等事故多发路段,采取使用反光 锥桶物理隔离的方式,规范行车秩序,并投入99000元,设置 22 辆“仿真警车”,警示驾驶人驾车时注意行车安全。(四)严格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情况:河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城江大队结合辖区交通违法和事故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采取定点查缉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派警力加强对国道210线、323线、357线的巡逻管控力度,延长巡逻时长,重点加强下半夜时段的巡逻管控,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46792起,其中酒醉驾975起,无证1254起,违法载人1059起,摩托车电动车超员337起,拘留401人。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加强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今年以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总数13502人次,检查企业总数495个次,检查车辆7013辆,发现违法行为519个,查处道路运输执法案件519件(其中:非法营运317件,非法改装19件,单独适用《安全生产法》4件)。(五)多方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提示成效。落实情况:一是突出阵地宣教。依托违法处理窗口、路面执勤执法现场等作为宣传阵地,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循环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与广大驾驶员、群众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安全警示,切实全面营造安全文明出行“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二是深化“七进”宣传。组织宣传民警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地,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面向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人以案说法,强化职业操守;面向中小学生讲解安全出行常识,培养良好习惯;面向农村群众宣传“一盔一带”重要性,抵制交通陋习。三是突出媒体造势。利用电视台、交警“双微”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曝光典型事故案例等,切实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今年以来金城江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七进”358场, 发放资料3.2万份,覆盖人群4万余人。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宣教198场次,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下一步,我们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强化政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践行,紧盯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健全专班运行和部门协 同机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以严标准、硬措施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四、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追责问责工作,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5年1至11月,金城江区共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死亡人数减少11人,分别下降 36.36%和 31.43%,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事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五、工作建议要持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一是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协同共治机制;二是加大科技投入,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手段提升智能化管控水平;三是深化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补齐农村道路安全短板;四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营造“人人守规则、个个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河池金城江“12·6”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2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