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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2·2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事故调查)(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金华市 发布:2024-05-30 等级:一般 类型:淹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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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2·2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金华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2·23”一般淹溺事故调
查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金华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2·2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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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23 日 7 时 13 分许,金华江河盘桥水利枢纽橡
胶坝处,金华市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水建公司)
一艘保洁船翻沉,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83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作出批示,对救
援处置、事故调查等提出要求。市委书记朱重烈,市委副书记、
市长张健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
府令第 3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 月 23 日,经金华市人民政
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婺城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的金华
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2·23”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
同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
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查阅资
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
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
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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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金兰水建公司,2011 年 9 月 8 日成立,注册资本 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光,注册地址为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新洲路 202
号聚贤庭小区 7 幢 107 室。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
施工,保洁服务,河道水面保洁等。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2.金华市蓝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波公司),系金华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子公司。1995
年 2 月 22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煌斐,注
册地址为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 372 号。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水
资源管理,物业管理等。
3.城投集团,2013 年 10 月 22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郑亚明,注册地址为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 227 号南
楼三楼。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
与供应,水力发电等。
4.金华市梅溪流域管理中心,为金华市水利局下属公益一类
正科级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婺城区安地镇,负责梅溪流域和
安地灌区市直管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除险
加固,水域岸线管理及河道保洁等工作。
5.龙游邵永泉木材经营部,2017 年 4 月 5 日成立,经营者邵
永泉,注册地址为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茆头村邵家路东 78 号。
经营范围:木制品加工及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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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舰航动力机械有限公司,2012 年 11 月 23 日成立,注
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熊文文,注册地址为金华市金磐
开发区新区花台路 1128 号 D 幢 1 楼。经营范围:舷外发动机、
橡皮艇、冲锋舟、快艇、游艇的生产、销售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完善市与区事权划分的意见》(金委办发〔2019〕8 号)精神,
东阳江东关大桥以下、武义江孟宅桥以下、金华江婺城大桥以上
范围的河道水面保洁由市水利部门负责,其中金华江河盘桥橡胶
坝坝前 100 米水面保洁由蓝波公司负责。
1.2023 年 5 月 15 日,金华市梅溪流域管理中心与金兰水建
公司签订《金华市 2023 年度市直管堤防水利工程标准化维护、
创文项目合同》。金兰水建公司为金华市本级直管河道水面保洁
承包单位,承包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2.自 2021 年起,蓝波公司委托金兰水建公司承担水面保洁
任务,委托范围为人工湖(河盘桥水利枢纽橡胶坝前 100 米)水
面保洁。该合同一年一签。双方约定 2024 年仍由金兰水建公司
进行水面保洁工作,截至事发时尚未签订合同。
(三)当日天气及金华江水位情况
1.当日天气情况。根据金华市气象站观测,2 月 23 日 7-8 时
降水量 0.3 毫米,气温 1.7℃,最大瞬时风力 4.6m/s(3 级)。
2.金华江水位情况。2 月 23 日 7 时 15 分金华站实测最高水
位 32.83 米,距警戒水位 2.67 米,未达到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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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
(四)河盘桥水利枢纽运行及预警情况
河盘桥水利枢纽位于金华市双溪西路 866 号,包括发电站和
橡胶坝,由蓝波公司管理。橡胶坝长 308 米,高 4 米,在金华江
市区段蓄水形成人工湖。
2 月 22 日 11 时 15 分起,蓝波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向金华市
水利局、婺城区城西街道办事处、金兰水建公司等 21 个相关单
位发布河盘桥水利枢纽塌坝预警(放水预警)。11 时 23 分通过
浙政钉“金华市本级调度抢险及放水预警群”发布河盘桥水利枢
纽塌坝放水预警通知。13 时,蓝波公司按计划进行塌坝放水操
作。
(五)船只及人员情况
金兰水建公司现有 2 艘铁质保洁船,10 艘塑料保洁船,其
中 1 艘铁质保洁船具有内河小船检验证书,其余船只无证。单位
职工施长兴、汪洋 2 人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涉事船只为塑料保洁船,因涉事保洁船尚未找到,船舶鉴定
单位嘉兴市金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参考同类型船只,核验船只相
关参数如下:船长 6.6 米,宽 1.4 米,型深 0.5 米,载重 0.5 吨。
2021 年 5 月 11 日,金兰水建公司从龙游邵永泉木材经营部购买
涉事船只,自行加装了舷外推进器后投入使用。2023 年 2 月 13
日,金兰水建公司更换了舷外推进器。该推进器从浙江舰航动力
机械有限公司购买,型号 F15BMS/L,功率 15 千瓦。事发时该
船未配备号灯、号型、水上通讯、应急救助等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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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汪*富、吴*华、郑*三人。
1.汪*富,男,身份证号码 330721********50**,金华市婺
城区蒋堂镇人,2022 年 7 月起在金兰水建公司工作,船只驾驶
员,无船员适任证书。
2.吴*华,男,身份证号码 330721********33**,金华市婺
城区雅畈镇人,2019 年 6 月起在金兰水建公司工作,水面保洁
员。
3.郑*,男,身份证号码 330721********60**,金华市婺城
区蒋堂镇人,2021 年 5 月起在金兰水建公司工作,水面保洁员。
二、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 月 23 日 7 时许,金兰水建公司安排 5 艘塑料保洁船到金
华江上游进行水面保洁,每艘船配备 3 人。前两艘船正常出发,
沿金华江河盘桥水利枢纽北岸向上游行进。第三艘保洁船由汪*
富驾驶,在橡胶坝前泊位驶出后,推进器突然熄火,船只失去动
力,顺水流而下,郑*见状立即拿起船上的竹竿伸向岸边的申*
斌(水面垃圾打捞组组长)。申*斌抓住竹竿,保洁船往岸边靠
了一点,但依旧往下游漂向橡胶坝,郑*在申*斌的帮助下跳船逃
离上岸。汪*富、吴*华随船翻越橡胶坝,坠入湍流,船只旋转并
撞击橡胶坝体,船只翻沉,2 人落水失联。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新宇,副市长李斌峰
迅速赶赴现场,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沿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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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安抚、事件复盘等 4 个专项工作组,组织公安、消防、水利、
应急、卫健、蓝天救援队及属地政府等全力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3 月 8 日,搜救人员于金华江水域发现失联人员吴*华,已死亡。
3 月 12 日,搜救人员于兰江水域发现失联人员汪*富,已死亡。
三、事故直接原因
涉事保洁船启动后离岸约 5 米时推进器突然熄火,导致船只
失控漂向橡胶坝。橡胶坝塌坝后上下游有约 2.5 米水头落差,保
洁船受坝后湍流影响,船头转向近 180 度碰撞橡胶坝坝体后侧翻
沉没。
四、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金兰水建公司
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未制定规范的船只安全操作规程。对船只停靠位置
选址不合理,采用“三无”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
船籍港)用于水面保洁,安排无证人员驾驶船只,安排超龄人员
和不识水性的员工从事水上作业。对船只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到
位,船上未配备号灯、号型、水上通讯、应急救助等相关设施、
设备,船桨丢失未及时补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
理不到位,未认真检查督促船员规范穿戴救生衣,未针对塌坝泄
水和船只失控条件下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并进行逃生
演练。
五、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问题
(一)金华市梅溪流域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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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河道巡查,水域岸线管理工作。作为水
面保洁工作事权单位,对保洁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对其所属
船只隐患检查不到位,对船只停靠位置未进行严格检查。
(二)金华市水利局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未认真执行“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未有效督促下属单位金华市梅溪流域
管理中心加强对水面保洁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对基层单
位执行市政府批复的《金华市河盘桥水利枢纽工程放水预警方
案》督导不够到位。
(三)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对有登记办证船只的金兰水建公司
监督检查不够。
(四)蓝波公司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对河盘桥水利枢纽橡胶坝保洁范
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不扎实、不全面。
(五)城投集团
未有效督促下属单位蓝波公司对河盘桥水利枢纽橡胶坝保
洁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
(六)婺城区城西街道办事处
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工作不细不实,对辖区船只停靠位置设置不合理的安全隐患未及
时发现和处理。
六、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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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周*光,金兰水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移送司法
机关调查处理。
(二)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
建议由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兰水建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
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
在的问题移交金华市纪委监委,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
置。
(四)建议依法依规作出问责的单位
1.责成金华市水利局向金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城投集团向金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责成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向金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责成婺城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向婺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
检查。
以上相关书面材料抄报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全面构建涉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压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层层压实属地、部
门、单位和现场工作人员“四方责任”。市水利局要认真分析研
判涉水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牵头对全市水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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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水利设施的法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作进一步划定明确,指导管
理责任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
展演练。对非通航区域的水上船舶,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提请上
级依法明确该水域的水上活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
(二)认真落实涉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水企业
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岗位全覆盖;加强安全隐
患排查和整改闭环,严格涉水人员、船只和船只停靠点的安全管理;
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逃生能
力。城投集团要针对公司外包涉水业务开展一次全方位安全隐患
大排查,督促承包单位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水
利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橡胶坝进行安全论证,指导橡胶坝所有权企
业(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三)切实加强涉水作业行业安全管理。涉水作业行政主管
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扎实有效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及时阻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市水利局要举一反三
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牵头开展水面保洁、河道疏浚、水利施工等
水利系统用船安全作业大排查大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体
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船舶安全隐患排
查专项治理,确保水上船舶安全作业。
(四)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属地党委政府要坚
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按照法定职权加强对中央、省、市属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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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快推进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
补齐基层应急和消防力量短板,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基
础,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