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沪昆高速金华段“5·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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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60 沪昆高速金华段“5·23”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G60 沪昆高速金华段“5·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G60 沪昆高速金华段“5·23”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4 月 — 2 — 2022 年 5 月 23 日,G60 沪昆高速公路往江西方向 345 公里 +700 米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路段)发生一起重型栏板半挂车 与小型轿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48.6 万元。 事故发生后,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时任市委书记凌志 峰批示:全力救治,减少亡人;举一反三,减少事故。市委副书 记、市长邢志宏批示: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全力救治伤员,稳妥 做好家属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新宇指示:妥善处置事 故,全力抢救伤员。时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董旭斌带领市、 区两级职能单位负责同志到场指挥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原因调查、 信息发布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2022 年 5 月 25 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 安部令第 146 号)第 29 条及《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 行)》(公交管〔2017〕409 号)第 3 条等规定,市公安局成立 G60 沪昆高速公路“5 · 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交通运输 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派员参加,开展深度调查。7 月 13 日, 该起事故深度调查报告由市公安局呈批通过。 2023 年 1 月 29 日,遵照上级工作指示要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310 号)等有关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 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单 — 3 — 位组成的 G60 沪昆高速金华段“5 · 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 加,对该起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人员问 询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 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G60 沪昆高速金华段“5 · 23”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5 月 23 日 17 时 22 分许,刘孝卿驾驶赣 EB9Z06 号 小型轿车途经 G60 沪昆高速公路往江西方向 345 公里+700 米处, 将车辆停于第四车道内,后刘孝卿与副驾驶座乘员陈美芳下车在 车道内活动。17 时 23 分许,陈静驾驶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 重型栏板半挂车碰撞刘孝卿、陈美芳及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 推行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与左侧移动钢护栏和中央分隔带护栏 发生碰撞,所驾车辆又与右侧护栏碰撞后停于应急车道。事故造 成刘孝卿、陈美芳当场死亡,陈静和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内后 排乘员喻章永受伤,两车及路产受损。5 月 25 日 1 时 16 分,喻 — 4 — 章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 17 时 26 分,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 警察支队指挥中心接过路司机报警:G60 沪昆高速江西方向 346 公里处两车追尾、两人受伤。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执勤民警、大队 领导赶赴现场,通知高速施救、金华消防、金华及兰溪 120 等力 量前往处置,并采取主线卡口断流、后方出口分流等交通管制措 施。17 时 33 分,第一处置力量到达事故现场,上报人员伤亡情 况。指挥中心根据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万勇征 指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市公安局情指中 心、厅交管局指挥中心。市、区两级相关领导接报后,相继赶赴 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两名伤员先后送往市中心医院,时任市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傅建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傅怀英前往医院协 调伤员救治工作,时任金医集团党委副书记、院长杜金林坐镇抢 救室,市卫生健康委立即联系省内创伤救治专家组建专业医护团 队,对 2 名伤员开展“一对一”救治。现场两名死者遗体送往殡仪 馆。19 时 51 分,事故现场处置完毕,恢复正常通行,救援期间 未发生二次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苏 FE1901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如东振力铁链店,登 记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街道兴华路 222 号,初次登记日期: — 5 — 2017 年 2 月 9 日,该车最近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进行检验,检验 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承检单位:南通通南机动车检测有 限公司。车辆整备质量 8805KG,准牵引总质量 40000KG,核定 载人 2 人,实载 1 人。该车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转移登记至现 车主名下后,共有交通违法记录 12 起,未处理 5 起。 2.苏 FE603 挂重型栏板半挂车。所有人:如东振力铁链店, 登记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街道兴华路 222 号,初次登记日期: 2017 年 3 月 13 日,该车最近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进行检验,检 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承检单位:南通通南机动车检测 有限公司。车辆总质量 40000KG,整备质量 6360KG,核定载质 量 33640KG。该车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转移登记至现车主名下 后,共有交通违法记录 3 起,已全部处理。 3.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所有人:刘孝卿,登记地址:江 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霞峰镇公堂村,初次登记日期:2013 年 4 月 16 日,该车最近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进行检验,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承检单位:上饶市众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 总质量 1423KG,整备质量 1048KG,核定载客 5 人,实载 3 人。 该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于 2022 年 2 月 9 日转移登记至现车主 名下后,共有交通违法记录 3 起,已全部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驾驶人 (1)陈静,男,57 周岁,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竹行镇 — 6 — 竹东村,系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人,在 事故中受伤。其驾驶证核发机关: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 警 察 支 队 , 驾 驶 证 号 : 320624********92** , 档 案 编 号 : 320601010666,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日期 1996 年 1 月 9 日, 驾驶证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9 日至 2028 年 1 月 9 日。该驾驶员 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 22 起,事故前均已处理。 (2)刘孝卿(已死亡),男,36 周岁,家住江西省上饶市 广丰区霞峰镇公堂村,系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其驾驶 证核发机关: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号: 362322********84**,档案编号:362303361951,准驾车型 C1, 初次领证日期 2020 年 1 月 21 日,驾驶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该驾驶员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 1 起, 事故前已处理。 2.其他当事人 (1)陈美芳(已死亡),女,46 周岁,家住江西省上饶市 广 丰 区 芦 林 街 道 三 官 殿 居 鲍 家 , 身 份 证 号 为 362322********78**,系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乘员。 (2)喻章永(已死亡),男,61 周岁,家住浙江省义乌市 稠江街道喻宅村,身份证号为 330725********22**,系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乘员。 (三)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1.道路环境情况。现场位于 G60 沪昆高速公路往江西方向 345 — 7 — 公里+700 米,地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为沪昆高速公路金 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路段,道路呈北向南走向,沥青路面, 分车分向式,路基总宽 42 米,道路左右两侧均设有防撞护栏,中 间设有中央分隔带,中央分隔带宽度为 3.00 米,道路外两侧为路 基、田野和村庄。该路段从左至右分为中央分隔带、路缘带、第 一车道、第二车道、第三车道、第四车道、应急车道,宽度分别 为:3.00 米、0.75 米、3.75 米、3.75 米、3.75 米、3.75 米、3.00 米,中央分隔带和路缘带之间设立路缘石,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 之间设置有 A 级环保方形 702 移动钢护栏,车道之间均漆划白色 分道虚线,路缘带和第一车道之间漆划白色边缘实线,第四车道 和应急车道之间漆划白色分道实线。 2.现场天气情况。根据现场勘察记录,结合事故发生路段主 线监控和金华市婺城区气象局出具的《关于罗埠镇“5 月 23 日”当 天天气情况的复函》确认:事故发生时系白天,天气晴,路面干 燥,能见度良好。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道路勘验情况。G60 沪昆高速往江西方向 345 公里+256 米 至 345 公里+956 米为下坡右弯路段,坡长 700 米,纵坡-0.31%, 弯道半径 3000 米,道路两侧分别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路侧护 栏。根据有关文件[1]要求,涉事地点所在路段处于边通车边施工 [1] 《交通运输部关于沪昆高速公路浙江省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9)315 号]九、施工组织:(一)……同意采用边通车边施工的总体保通方案。 金华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2 年 1 月 20 日):……至交工验收前对兰溪至衢州交界路段临时开放 第二车道,采取“3+1”模式(二、三、四车道+硬路肩)临时通行,保持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要求的设计限速。 — 8 — 状态,并采取“3+1”模式(二、三、四车道+硬路肩)临时通行。 从 329 公里+900 米处起连续至衢州段,在第一、第二车道之间设 置 A 级环保方形 702 移动钢护栏,路面设有道路养护施工和交通 安全宣传警示标志设施。 2.车辆勘验情况。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 前部下侧:由左往右 0 米-1.5 米,距地高 0.3 米-1.1 米,由前往后 0 米-0.3 米为碰撞部位。驾驶室严重挤压变形,前风挡玻璃完全 碎落。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前部:由左往右 0 米-1.5 米,距地 高 0.2 米-0.9 米,由前往后 0 米-0.5 米为碰撞部位;赣 EB9Z06 号 小型轿车左侧:由前往后 0 米-3.3 米为碰撞部位;赣 EB9Z06 号 小型轿车尾部:由右往左 0 米-1.5 米,距地高 0.2 米-1.1 米,由后 往前 0 米-0.5 米为碰撞部位。前部受碰撞挤压严重变形,前风挡 玻璃破裂;后半车身因碰撞挤压而严重变形扭曲。经比对,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前部痕迹与赣 EB9Z06 号 小型轿车尾部痕迹相吻合。 3.车辆轨迹情况 (1)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轨迹。2022 年 5 月 22 日 12 时许,陈静驾驶车辆从江苏南通驶往浙江金华, 21 时许进入浙江,21 时 29 分进入 S14 杭长高速煤山服务区。5 月 23 日 4 时 57 分车辆驶离煤山服务区,9 时 2 分途经 G60 沪昆 高速江西方向 256 公里+900 米(绍兴-金华界),9 时 56 分途经 G60 沪昆高速金华收费站下高速进入金华市区,10 时 20 分许在 — 9 — 金华花木之窗市场,17 时 1 分许从 G60 沪昆高速金华收费站进入 高速驶往兰溪方向,17 时 23 分许途经 G60 沪昆高速 345 公里+700 米处发生事故。 (2)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轨迹。2022 年 5 月 23 日 9 时许 刘孝卿驾驶车辆从江西广丰驶往浙江义乌,10 时 51 分从 G60 沪 昆高速窑上(原浙赣省际检查站)进入浙江,12 时 12 分许途经 G60 沪昆高速上海方向 356 公里(衢州-金华界),13 时 8 分从 G60 沪昆高速上溪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进入义乌,16 时 38 分从 望道收费站进入 G60 沪昆高速驶往江西方向,17 时 22 分许途经 G60 沪昆高速江西方向 345 公里+700 米并停留在第四车道内,17 时 23 分许发生事故。 4.货物装载情况。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 装载钢丝绳,核载 33640KG,实载 11230KG,未超载运输。 (五)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鉴定情况。经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鉴定, 鉴定结果如下: (1)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 ①车辆技术性能鉴定:该车转向系统直拉杆后球头松旷,左 侧转向节主销松旷,不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第 6 条的技术要求;该车半挂车制动系统防抱制动装置不 能正常使用,不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 7.2.12 条的技术要求;第四轴左侧凸轮轴两侧的滚轮严重磨损, — 10 — 第五轴右侧制动器上部摩擦片失效,第五轴左、右两侧制动鼓及 第六轴右侧制动鼓直径已超过报废尺寸,半挂车制动效能不能达 到正常使用技术要求,不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术条件》7.1.2 条的技术要求。 ②改装鉴定:苏 FE190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加装独立 空调一台;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第五轴两侧,内、外档 轮胎同轴花纹不一致(左外档与左内档不一致,右外档与右内档 不一致);车身中间加装水箱。 ③事发时车速鉴定: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 车在发生碰撞事故前(距离事故碰撞点 90 米-30 米区间)的行驶 速度范围是 66.67km/h~68.35km/h。 (2)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 ① 车 辆 技 术 性 能 鉴 定 : 该 车 转 向 系 统 技 术 状 况 符 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6 条的技术要求; 该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第 7 条的技术要求;该车后部危险信号警告灯技术状况符 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8 条的技术要求。 ②右后轮轮胎破损原因及其车辆其他突发停驶故障排查进 行鉴定:事故前,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右后轮轮胎胎冠(胎面) 花纹深度不足 1.60mm(局部已经全部磨损),轮胎内测面有陈 旧性损伤,其技术状况不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术条件》第 9.1 条轮胎的规定要求。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右后 — 11 — 轮轮胎破损原因是轮胎内侧面上有穿透性的陈旧性损伤导致轮胎 漏气,右后轮胎缺气后抛锚停靠在第四车道上;未发现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有突发停止行使的其他故障(除右后轮损坏)。 2. 赣 EB9Z06 号 小 型 轿 车 的 司 乘 人 员 活 动 轨 迹 分 析 。 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于 17 时 22 分 27 秒停于第四车道内,驾驶人 刘孝卿与副驾驶座乘员陈美芳先后下车在车道内活动,乘员喻章 永留在车内后排位置。17 时 23 分 32 秒,苏 FE1901/苏 FE603 挂 号重型栏板半挂车与该车及司乘人员发生碰撞。事故后,刘孝卿倒 在第三车道内,陈美芳倒在应急车道内,喻章永在车内后排位置。 3.驾驶人涉酒、涉毒检测情况 (1)陈静。事故发生后,对陈静尿液进行了甲基安非他明检 测和吗啡检测,均未出现对上述毒品成分的反应,对陈静的呼气式 酒精测试结果为 0mg/100ml。 (2)刘孝卿。根据市公安局法医出具的《关于死者刘孝卿无 法提取血液样本的情况说明》,因刘孝卿有大面积开放性创口,失 血过多,无法提取血液样本。 4.尸体检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于 5 月 24 日分别对刘孝 卿、陈美芳尸体进行检验鉴定,5 月 25 日对喻章永尸体进行检验 鉴定,鉴定意见为刘孝卿、陈美芳、喻章永符合钝性暴力作用致 颅脑、胸腹盆腔脏器联合损伤而死亡。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一)陈静提供虚假材料非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 — 12 — 经营资格 根据陈静供述及如东县公安局、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协助调 查,证实陈静在 2020 年 4 月 10 日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时,使用 虚假租房合同及“如东县掘港街道兴化路 222 号”虚假地址骗取 “如东振力铁链店”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 条例》[2]第八条、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 管理条例》[3]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非法取得个体工商户 登记后,陈静又以该违法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虚假地址,骗取 办理如东振力铁链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车辆登记。 (二)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载卫星定 位装置数据不正常 事故发生时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载卫 星定位装置无数据,经调查发现该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未保持实 时在线、数据不正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4]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四、事故直接原因 小型轿车驾驶员刘孝卿在其驾驶的机动车发生故障后,车辆 [2]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第二十二条:个体工 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4]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 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活动。 — 13 — 尚可移动情况下,于行车道上违法停车,未组织乘员下车撤离至 安全地点,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当事人陈静驾驶机件不符合 技术安全标准的载货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在疲劳驾驶状态下,未 能及时发现前方行车道的异常停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车 辆碰撞发生事故。 五、前期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22 年 6 月 11 日,经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 队依法认定(事故认定书编号:335801120220000011),陈静负 事故主要责任,刘孝卿负事故次要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陈静,系苏 FE1901/苏 FE603 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员, 涉嫌交通肇事罪,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6 月 15 日义乌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8 月 13 日,该案移送起 诉。2023 年 2 月 9 日,陈静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刘孝卿,系赣 EB9Z06 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 免予追究责任。 (四)其他问题 1.违法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问题。2022 年 11 月 14 日,如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撤销决定书》(东行审撤字〔2022〕2 — 14 — 号),撤销“如东振力铁链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不正 常等问题。2023 年 2 月 3 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 大队向如东县交通运输局邮寄关于催告及时反馈查处情况的《催 告函》,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未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六、已开展整改提升情况 2022 年 6 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委市政府“七张 问题清单”领导小组申报挂牌整改。9 月 7 日,我市“高速公路司 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以及道路本质安全水平有待提高”问题 被列入浙江省“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问题编号: S000520220906035)实施挂牌整治。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高速公 路经营单位共同开展隐患排查,落实融合共治、应急处置、科技 治理、一岗双职、宣传引导等多方面系统治理措施。9 月 30 日, 该问题清单治理情况报经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 厅审核同意,完成闭环销号工作。10 月 30 日,时任省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黄建发作出批示:金华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高 速公路事故整治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防 范事故发生。 七、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问题 (一)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一中队 高速公路日常路面巡查、疲劳驾驶及违法停车违法行为查处 等工作开展不全面。 — 15 — (二)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对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巡逻勤务督促落实不细致,对高速 公路疲劳驾驶及违法停车违法行为技术监管措施不够。 (三)金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二大队 执行落实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5]不到位。 (四)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金华管理中心 系事发地点所在高速公路路段的经营单位,异常事件主动发 现率、及时处置率不高。 八、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在履职方 面存在的问题,移交金华市纪委市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二)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建议 1.责成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向金华市公安局 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金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向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作出 深刻检查。 3.金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对浙江省交通集团 高速公路金华管理中心进行行政约谈。 以上相关书面材料抄报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公运〔2020〕102 号)一、加 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 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履职尽职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信息搜集、核实、报告和 跟踪等工作机制……。 — 16 —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入脑入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地要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 红线,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真正 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监管部门要 强化监管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厉打 击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重大风险隐患一抓 到底、彻底解决,严防失管漏管引发事故。 (二)多跨协同,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深 刻汲取“5 · 23”事故沉痛教训,按照“十四五”全国交通安全规划和 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以第 19 届亚运会交通安保为 工作主线,深入实施省新一轮“除险强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 行动、我市 2023 年度“珍爱生命、远离车祸”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 等行动。各级道专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常态 化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和工作推进督导检 查,研究解决输入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高速交 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以“定期会 商、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同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一 路三方”联勤协作机制,增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事前预防、信息 报告、应急响应、调查处理、整改落实等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 — 17 — 严谨性,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理念、机制、手段不断创新,健全完 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三)夯实基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速公路经营单 位要结合省、市道专委有关文件要求,对现有交通流量、有效警 情量开展专项评估,加大监控、巡查、施救等力量投入。进一步 引进交通领域先进科技设备,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监控高清化、智 能化,全覆盖改造优化智能感知设备,提升视频监控、事件监测、 路面照明设施的有效覆盖率,增强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紧盯“第一 处置力量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目标,进一步强化清障施救力量和 设备,提升施救效率,确保及时响应。结合省、市公路安全设施 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要求,更新一批隧道交安、机电、 消防、应急逃生设施。加大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停车资源供给, 开辟收费站周边“麻雀式”停车区,严格落实服务区“清场换停”措 施,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扩展防疲劳停车区域。道路货物运输 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依法依规登记市场 主体、办理运输许可;健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运 输车辆的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切实把好 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关”“专业素质关”“驾驶操作关”,确保运输 安全、行车安全、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自纠, 坚决落实“谁辨识风险、谁控制风险、谁对风险后果负责”的主体 责任,把风险管理贯穿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四)健全机制,因地制宜抓好能力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 — 18 — 正确把握工作的改革方向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建章立制,为 持续优化管理治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供制度保证。要建立健全 协作责任机制,完善职能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责任制,强化落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 责任人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优化跨区域、跨部门、 跨行业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警路医消”交通事故 联动应急响应;建立健全闭环整治机制,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整 治隐患,严肃开展交通事故调查,逐案跟踪责任追究情况。 (五)精准发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全面落实“两高” 有关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司法解释,完善行政违法案件和线索移交 机制,加大对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查处力 度。高速交警部门要持续严查违法停车、车辆故障(轻微事故) 未靠边、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 为,小流量路段要依托服务区常态开展主线引导式检查,重点打 击超速 20%、开车使用手机等行为,增强执法震慑。交通运输部 门要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升 巡查质量和实效,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高速公路设备设施 安全检查;针对货车行驶过程中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督促指 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查,足额配备动态 监控人员,实时掌握车辆位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 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广泛宣传,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高速公路经营单 — 19 — 位要充分利用收费站、服务区、跨线桥、可变情报板等醒目位置, 设置“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及预防疲劳驾驶的宣传 标语、安全提示、警示口号,强化风险提示及应急处置提醒。各 有关部门要主动联合新闻宣传单位、驾驶培训机构、运输行业协 会等主体,进一步前移宣教关口、拓展宣教渠道、扩大宣教效果, 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加强案例警示宣传教 育,增加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知识及特定场景应急处置规范操作, 优化驾驶员高速公路安全驾驶技能,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