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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航埠衢州市柯城义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10·3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衢州市柯城区·栏目1(事故调查)(柯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发布:2026-04-09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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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802MB16653895/2026-10105284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09 发文字号: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11330802MB16653895/2026-10105284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09 文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柯城航埠衢州市柯城义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10·3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10:36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 分享: $ ); 2025年10月31日,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万川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内的衢州市柯城义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发生了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办法〉的通知》(柯政办发〔2022〕20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柯城公安分局、区经信(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航埠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柯城区检察院派员列席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以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经调查认定,柯城航埠衢州市柯城义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10·31”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造成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一般。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衢州市柯城义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下称义和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02******4X5P;经营者:毛某某;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万川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义和经营部为事故发生单位。2.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利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861XF;法定代表人:吕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7月19日;地址:衢州市双港中路**号*幢***室;经营范围:柯城区范围内的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管理、咨询服务;柯城区范围内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开发;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销售不动产;房地产开发、经营。利民公司作为万川再生资源市场的业主方,将市场内21号、22号、26号、27号厂房租赁给义和经营部。(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谢某,男,身份证号码:410927******193075,户籍地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后方乡**村,义和经营部员工,在事故中死亡。2.毛某某,男,身份证号码:410927******016013,户籍地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马楼**村,义和经营部经营者。二、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勘察、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结合现场勘查结果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事故发生经过还原如下:谢某于2025年10月9日入职义和经营部。鉴于谢某左手存在食指、中指缺失的残疾情况,且未接受过液压物料抓料机操作培训,不具备该机械操作技术能力,经营部将其定岗为杂工,明确不安排液压物料抓料机操作相关工作,该机械操作工作由毛某某专人负责。10月31日,因毛某某有事外出,当日7时左右,谢某抵达*号厂房,发现现场无其他人员值守,遂擅自操作涉事液压物料抓料机开展作业。9时15分左右,该液压物料抓料机在回转作业过程中向驾驶室左侧倾斜;谢某为维持身体平衡、防止从开启的左侧驾驶室舱门摔落,上半身从右上方驾驶室窗口探出,此时液压物料抓料机动臂下压,导致上半身被挤压在动臂与驾驶室之间(两者间距约20cm)。数分钟后,义和经营部员工李某某进入厂房发现事故,随即联系毛某某;9时19分,毛某某抵达现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9火警救援电话。9时35分,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开展救援作业。11时49分,谢某被消防救援人员从动臂与驾驶室之间救出,经急救医生当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二)现场勘察情况。经现场勘查发现:本次事故发生地点为柯城区航埠镇万川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号厂房内部。该厂房内的视频监控因布设角度限制,未记录到事故发生过程。厂房中部停放涉事液压物料抓料机(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液压式液压物料抓料机,车辆铭牌磨损严重,具体型号无法识别),该液压物料抓料机呈现向驾驶室左侧倾斜的状态,其右侧抬升的履带距地面高度为1.4m,履带下方地面堆放有废旧金属材料。该液压物料抓料机的相关安全状况如下:驾驶座椅安装牢固,但未配备安全带;右侧用于操纵动臂的操纵杆、锁紧装置及挡尘罩均缺失,仅依靠底座处凸出约4cm的螺杆操控动臂升降;驾驶室左侧舱门处于开启状态,右侧玻璃缺失,且该位置未设置其他有效隔离设施。同时该厂房作业环境杂乱无序:除液压物料抓料机停放位置、南侧主通道的卸货空位外,其余通道及场地均堆满废旧金属,液压物料抓料机可操作空间狭小,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三)事故救援及评估情况。9时15分许,事故发生。数分钟后,义和经营部员工李某某进入厂房,发现事故发生后,立即电话告知毛某某。毛某某立即赶来,于9时19分拨打120急救电话、9时21分拨打119火警救援电话。9时34分,急救救护车抵达现场;9时35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并开展救援作业,至11时49分将谢某救出,现场医生立即开展救治。经核查,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过程未发现明显不当情形。(四)事故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义和经营部积极与谢某家属开展善后赔偿协商,双方于11月12日达成赔偿协议。截至目前,赔偿金已全额支付完毕,各项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查阅台账资料,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如下:谢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接受专业操作培训、不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下擅自作业;当液压物料抓料机向驾驶室左侧倾斜后,其为防止从左侧摔落,盲目采取上半身探出驾驶室右侧窗口的危险行为,导致上半身被回旋的动臂挤压至驾驶室外侧与动臂的狭小间距内,最终引发事故。四、事故中暴露出的其他问题义和经营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彻底,涉事液压物料抓料机长期缺乏维护保养,安全带、动臂操作杆及锁紧装置、驾驶室右侧窗户玻璃均缺失,安全防护性能差;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事故发生的*号厂房内堆放大量废旧金属制品,杂乱无序,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一)谢某。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操作液压物料抓料机进行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二)义和经营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彻底,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柯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依法处理。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中各相关方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一)义和经营部。须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沉痛教训,严格落实以下整改要求: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机制,及时修复更换涉事设备缺失的安全部件,确保设备安全防护性能达标;二是全面强化作业现场管理,清理整顿物料乱堆问题,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三是系统化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专属培训内容,明确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二)利民公司。作为万川再生资源市场的业主方,须严格履行业主安全管理职责。一方面,强化对承租户统筹管理,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协议,细化安全责任条款,逐户督促承租户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杜绝责任悬空;另一方面,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增加安全巡查频次,提升巡查精准度,对市场内承租户作业现场、机械设备、消防设施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巡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紧盯不放,督促承租户立即整改,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三)柯城区经信(商务)局。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殷殷嘱托落到实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必须”指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对义和经营部整改督促,确保整改闭环管理,问题彻底解决;二是牵头组织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面隐患排查,重点关注设备维护、物料堆放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复查机制,限期整改问题;三是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结合法规要求,通过案例剖析、现场宣讲丰富教育内容,提升行业从业者安全意识。(四)航埠镇政府。作为属地监管单位,须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方面,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加大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的日常安全检查频次与力度,精准排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坚持举一反三,充分借助第三方专家专业优势,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构建隐患排查整治闭环体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七、有关要求以上涉及的对相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整改意见与措施的落实情况,自责任追究完结、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柯城区安委办。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