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贺村戴某某“3·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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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贺村戴某某“3·12”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调查报告 江山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5 月 9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2 (三)现场检查勘验情况……………………………………………………………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4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 (一)直接原因……………………………………………………………………… 4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4 (三)事故性质……………………………………………………………………… 5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5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5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5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6 六、调查组成员签名……………………………………………………………………… 7 1 江山贺村戴某某“3·12”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3 月12 日 12 时 45 分左右,位于江山市贺村镇某某 村的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 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政府 令第 310 号)和《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开 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江政函〔2019〕92 号)的规定,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 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市纪委市监委派员参加,共同对该起事故 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检查记录、勘验分析、委托尸体鉴定、问 询相关人员和查阅事故相关台账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 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 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现将事故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2 1.事故发生单位(人):戴某某,男,户籍地址:浙江省江 山市贺村镇某某村某某号 ,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实 际经营者。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陈某某,男,户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某某乡某某 村某某号,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断料工,本次事故的 死者。 2.周某某,女,户籍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 号,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拣板工。 3.祝某某,男,户籍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 号,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包装工。 4.郑某某,女,户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某某乡某某 村某某号,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验钉工。 (三)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戴某某个人经营的木材厂厂房内,事发位置位 于木材厂厂房右侧靠墙的区域,现场按前后顺序堆放着两堆码放 好的木料,两个码料堆一高一低,靠近验钉机一侧的码料堆的高 度与搬料辅助铁架基本齐平,距离地面高度约为 80cm,另一侧 的码料堆外侧上方的木材因受力垮塌并散落在地面上,其中一捆 木材上还留有明显的血迹。 3 事发现场照片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3 月12 日 12 时 45 分左右,死者陈某某从靠近验钉 机一侧的码料堆上把取下来的木料搬到郑某某旁边,由郑某某负 责将木料放到验钉机上验钉。陈某某在将内侧的码料堆搬运至与 辅助铁架基本齐平后,直接爬到内侧码料堆顶部,踩在码料堆上 去搬运外侧码料堆的木材,两个码料堆相距约 20cm 左右,在搬 运过程中,外侧码料堆的部分木料因受力向外侧倾倒,带动陈某 某身体随码料堆一起向外侧倾倒,导致陈某某栽倒受伤。 死者摔落前 站立位置 4 (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陈某某旁边工作的验钉工郑某某立即前往办 公室向戴某某汇报情况。戴某某得知情况后,立刻赶往事故现场。 戴某某到达现场后看到陈某某躺在地上,脸上有血且无法正常说 话的情况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行动,在现场工人的协助下把陈 某某抬上自己的私家车送往贺村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天下午, 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赶往现场处 置,责令戴某某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 全面开展事故调查。目前,死者家属已获得经济赔偿,事故调查 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状态:死者陈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直接踩在 未搬运完的码料堆上搬运外侧码料堆上的木材,外侧码料堆受力 向外倾倒,从而导致陈某某身体失衡,栽倒受伤。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戴某某未对陈某某、郑某某 等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戴某某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 5 营活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 为一般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死者陈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直接踩在未搬运完的码料堆 上搬运外侧码料堆上的木材,外侧码料堆受力向外倾倒,从而导 致陈某某身体失衡,栽倒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 于陈某某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戴某某,未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从事经营活动 ①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② ,未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③ ,未对陈某某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④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 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 事无证无照经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 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 ,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②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戴某某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及时申领营业执照,切 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2.贺村镇人民政府要对同类型木材厂进行一次大排查,督促 各经营者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督促各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企业内部问题 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所有涉及的整改工作,各单位应于收到本报告 30 日内 完成,并在完成后 15 日内书面报告江山市安委办。 六、调查组成员签名 单位 签名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 组长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 江山市公安局 江山市总工会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邀请人员 江山市纪委市监委 江山市检察院 江山贺村戴振雄“3·12”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 2025 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