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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贺村戴某某“3·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衢州市江山市·组织分项·公告公示(事故调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发布:2025-06-04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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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贺村戴某某“3·12”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调查报告
江山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5 月 9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2
(三)现场检查勘验情况……………………………………………………………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4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
(一)直接原因……………………………………………………………………… 4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4
(三)事故性质……………………………………………………………………… 5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5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5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5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6
六、调查组成员签名……………………………………………………………………… 7

1
江山贺村戴某某“3·12”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3 月12 日 12 时 45 分左右,位于江山市贺村镇某某
村的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
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政府
令第 310 号)和《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开
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江政函〔2019〕92 号)的规定,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
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市纪委市监委派员参加,共同对该起事故
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检查记录、勘验分析、委托尸体鉴定、问
询相关人员和查阅事故相关台账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
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
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现将事故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2
1.事故发生单位(人):戴某某,男,户籍地址:浙江省江
山市贺村镇某某村某某号 ,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实
际经营者。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陈某某,男,户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某某乡某某
村某某号,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断料工,本次事故的
死者。
2.周某某,女,户籍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
号,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拣板工。
3.祝某某,男,户籍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
号,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包装工。
4.郑某某,女,户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某某乡某某
村某某号,系木材厂(戴某某个人经营)的验钉工。
(三)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戴某某个人经营的木材厂厂房内,事发位置位
于木材厂厂房右侧靠墙的区域,现场按前后顺序堆放着两堆码放
好的木料,两个码料堆一高一低,靠近验钉机一侧的码料堆的高
度与搬料辅助铁架基本齐平,距离地面高度约为 80cm,另一侧
的码料堆外侧上方的木材因受力垮塌并散落在地面上,其中一捆
木材上还留有明显的血迹。

3
事发现场照片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3 月12 日 12 时 45 分左右,死者陈某某从靠近验钉
机一侧的码料堆上把取下来的木料搬到郑某某旁边,由郑某某负
责将木料放到验钉机上验钉。陈某某在将内侧的码料堆搬运至与
辅助铁架基本齐平后,直接爬到内侧码料堆顶部,踩在码料堆上
去搬运外侧码料堆的木材,两个码料堆相距约 20cm 左右,在搬
运过程中,外侧码料堆的部分木料因受力向外侧倾倒,带动陈某
某身体随码料堆一起向外侧倾倒,导致陈某某栽倒受伤。
死者摔落前
站立位置

4
(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陈某某旁边工作的验钉工郑某某立即前往办
公室向戴某某汇报情况。戴某某得知情况后,立刻赶往事故现场。
戴某某到达现场后看到陈某某躺在地上,脸上有血且无法正常说
话的情况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行动,在现场工人的协助下把陈
某某抬上自己的私家车送往贺村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天下午,
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赶往现场处
置,责令戴某某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
全面开展事故调查。目前,死者家属已获得经济赔偿,事故调查
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状态:死者陈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直接踩在
未搬运完的码料堆上搬运外侧码料堆上的木材,外侧码料堆受力
向外倾倒,从而导致陈某某身体失衡,栽倒受伤。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戴某某未对陈某某、郑某某
等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戴某某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

5
营活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
为一般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死者陈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直接踩在未搬运完的码料堆
上搬运外侧码料堆上的木材,外侧码料堆受力向外倾倒,从而导
致陈某某身体失衡,栽倒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
于陈某某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戴某某,未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从事经营活动
①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②
,未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③
,未对陈某某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④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
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
事无证无照经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
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
,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②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戴某某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及时申领营业执照,切
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2.贺村镇人民政府要对同类型木材厂进行一次大排查,督促
各经营者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督促各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企业内部问题
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所有涉及的整改工作,各单位应于收到本报告 30 日内
完成,并在完成后 15 日内书面报告江山市安委办。
六、调查组成员签名
单位 签名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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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
江山市公安局
江山市总工会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邀请人员
江山市纪委市监委
江山市检察院
江山贺村戴振雄“3·12”一般物体打击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
2025 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