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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外环路“9·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辽宁省 发布:2026-01-14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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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外 e()/36e5)];   2024年09月12日,在我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境内国道(京抚线)442公里+600米处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当场死亡, 2人受伤,7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5万余元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91号,下称《省政府191号令》)等规定,葫芦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管局)相关人员组成的龙港区外环路“9·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介入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检测,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于2024年11月5日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对 龙港区外环路“9·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给予批复的请示》(葫应急〔2024〕74号)。   2024年12月15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龙港区外环路“9·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龙港区外环路“9·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的批复》(葫政〔2024〕98号),事故结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2025年10月2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相关人员龙港区外环路“9·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龙港区外环路“9·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0月21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龙港区外环路“9·12”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进行评估和通知》。要求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等方式及函询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故结案及公布的情况;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事故评估组通过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电话询问或文字材料);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了评估报告,提交评估小组审核并下发各单位。   二、事故结案及公布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于2024年11月1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于2024年11月5日向市政府报送了结案请示,市政府于2024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印发了结案批复。2025年1月10日,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郭某,男,辽CC5082车辆驾驶人。户籍地址:辽宁省海城市望台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9月13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26日被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葫芦岛市看守所。   有关落实情况:   肇事车辆驾驶员郭朋经龙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因车主陈晓雪对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判决未生效。   (二)陈某雪,女,辽CC5082车实际所有人。户籍地址:辽宁省海城市腾鳌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10月08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有关落实情况:   车主陈晓雪经龙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交通肇事罪,目前已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判决中。   (三)王某成,男,2019年6月份任鞍山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落实对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员监督检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将以上情况函告各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收集有关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有关落实情况:   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四)芦某刚,男,2022年4月接手鞍山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目前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落实对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员监督检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将以上情况函告各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收集有关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有关落实情况:   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五)鞍山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成。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鞍山市未认真落实对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员监督检查工作,未依据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加强对挂靠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将以上情况函告各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收集有关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有关落实情况:   葫芦岛市交通局已将该事故中有关情况函告鞍山市交通局,鞍山市交通局将该案件将由企业所在地千山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理。千山区交通运输局鉴于涉事企业鞍山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调查中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能做到认真整改,经调查该企业三年疫情连年亏损考虑到营商环境等综合原因,做出以下处理:   1.由千山区交通运输局王佩武局长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规定对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   3.对鞍山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全区通报。   千山区交通运输局将以此事故为教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法人和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将加强两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在不影响营商环境的前提下,于2025年三月聘请鞍山起航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区内140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体检式执法检查,由执法人员和两名省级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计划用三个月时间分批次,分阶段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通过这次安全体检,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三)唐山市丰南区富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某海,许可项目(批发零售):钢渣(不得储存)、炉料(无储存)、生铁、焦炭、焦粉(无储存)、铁精粉、钢材、建材(不含石灰、砂石料)、煤炭(高硫燃煤除外、无储存)、陶瓷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仪器、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水暖器材、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家具经销、仓储、物资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防止超载车辆出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将以上情况函告各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收集有关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有关落实情况:   2025年1月6日,丰南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按照《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5条第(2)项,对唐山市丰南区富达物流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四、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防事故隐患   鞍山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领导机构建设,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企业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力度。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落实整改情况:   鞍山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挂靠车辆清理合规要求,开展全公司挂靠车辆专项整治。排查登记对所有挂靠车辆建立详细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服从管理的挂靠车辆限期转出,建立挂靠经营车辆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车辆实施停办业务和停车整顿等相关措施,直至达到公司安全生产标准方可进行上道经营。同时,严禁新增挂靠车辆,杜绝违规挂靠车辆反弹,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车辆自有化,从业人员自有化管理做好铺垫。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   加强驾驶员准入要求从资质审核,安全考试,试用期"把关,建立一人一档安全档案;教育培训每月开展安全例会,每月组织法规培训,每季度进行安全考核,。车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排查车辆安全隐患实行整改闭环体系;加强动态监控管理,实行专人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实时预警预测提示。   严格执行货物装载标准,杜绝超载,违规装载行为。建立驾驶员违法违规处理制度,累计3次违规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主动对接交警,交通,应急部门接受监管指导。同时,建立重点驾驶员和重点车辆管控台账,对经常性违规,违章人员,车辆进行重点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每季度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推行安全绩效挂钩制度,将安全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直接关联: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车辆运行,驾驶员行为,货物运输全流程可追溯。   (二)强化行业专项治理,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规,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二是鞍山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鞍山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监管   事故中涉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的“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一是要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管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运输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度,切实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相关道路运输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厘清市辖区普货监管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清单,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直达企业制度,切实抓好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市公安交管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深入全市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抓好源头宣传。针对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特点,通过PPT交通安全宣传课件等形式,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素材,剖析交通事故发生原因,通过身边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大家认识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督促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运输局将以此事故为教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法人和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两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在不影响营商环境的前提下,于2025年三月聘请鞍山起航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区内140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体检式执法检查,由执法人员和两名省级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计划用三个月时间分批次,分阶段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通过这次安全体检,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龙港区外环路“9·12”较大   道路运输事故评估组   2026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马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