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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东顺土石方工程队“6·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舟山市·当前栏目列表(事故调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舟山市 发布:2023-08-17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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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东顺土石方工程队“6·7”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6 月 7 日 19 时 30 分左右,舟山市定海区东顺土
石方工程队铲车司机何*战在定海区新港大道 220 号石料堆场
作业过程中,驾驶轮胎式装载机倒车时将舟山恒平建材有限公
司员工冯*华撞倒,致使冯*华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6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依法成
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应
急局派员组成,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
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
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舟山市定海区东顺土石方工程队
“6·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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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舟山市定海区东顺土石方工程队。
事故发生时间:2023 年6 月 7 日 19 时 30 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新港大道220 号石料堆场。
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1 人。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60 万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概况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舟山市定海区东顺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东顺土石方
工程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330902MA7DD8Y43J,企业
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何*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
土石方工程施工;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规
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2023年1月20日舟山恒平建材有限公司与东顺土石方工程队
签订了石料采购合同,东顺土石方工程队向舟山恒平建材有限
公司提供石料,新港大道 220 号石料堆场为东顺土石方工程队
的石料中转场,东顺土石方工程队将从别处买来的石料临时堆
放在该石料中转场,待舟山恒平建材有限公司需要石料时,再
将堆放在该石料中转场的石料转运到舟山恒平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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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顺土石方工程队安全管理情况。
(1)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东顺土石方工程队未
对铲车司机何*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车辆维护保养情况。东顺土石方工程队对轮胎式装
载机维护保养不到位,左侧后视镜破损缺失未及时修复。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东顺土石方工程队虽
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铲车司机何*战进行安全交底。
(4)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东顺土石方工程队经营者何*
焰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组织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
到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
制不到位,未能发现并处理长期存在的设备故障问题。
(二)涉事人员情况
1.死者:冯*华,男,66 岁,死者冯*华为舟山恒平建材
有限公司清洁工,平时住在舟山恒平建材有限公司宿舍,其工
作规定时间为早上 8 点到下午6 点,工作职责为清扫新港大道
220 号石料堆场马路口,工作范围如图 1 所示,事发时间 19
时30 分并非死者冯*华工作规定时间,事发位置并非其工作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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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工作范围示意图
事发后,事故调查组对本案涉事人员及死者冯*华生前的
同事进行了调查询问,其对冯*华为何在非工作时间进入非工
作区域均不清楚,因此,事故调查组对冯*华在非工作时间进
入非工作区域的原因不明,无从查证。
2.涉事铲车司机:何*战,男,52 岁,何*战持有《住房
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岗位施工操作证》,工种:装载机操作。
何*战为东顺土石方工程队临时招募人员,2023 年 6 月1 日进
入东顺土石方工程队工作,职务为铲车司机,其工作内容为每
天晚上6 点到 10 点在新港大道 220 号石料堆场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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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6 月 7 日18 时左右,舟山市定海区东顺土石方工
程队铲车司机何*战开始在定海区新港大道 220 号石料堆场驾
驶轮胎式装载机平整场地,19 时左右,何*战发现冯*华坐在
左侧距离他二三十米的石头堆上(两人无交流),当时作业现场
光线不足,除了轮胎式装载机自带的灯光外,没有单独的照明
设备。此外,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何*战
未提醒冯*华离开铲车作业现场,而是继续工作,何*战继续作
业过程中不清楚冯*华是否已经离开。19 时30 分左右,何*战
倒车时通过车辆大灯看到冯*华在铲车铲斗前面躺着,此时他
才发现情况不对,于是立刻从轮胎式装载机上下来查看。在此
之前,何*战在作业过程中未听到人员的呼喊声、未感觉到铲
车碾压到人、未发现异常情况。
(二)事故救援和报告情况
19时30分左右,何*战拍冯*华胸口并对其呼喊均无反应,
何*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舟山市广安医院急救人员到达
现场后,经过现场抢救伤者冯*华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医生当
场宣布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何*战同时拨打 110 报警电话,19 时35 分,
警情中心向高新区应急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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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一)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
贸北二道北侧(舟山恒尊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侧石料堆场),
在现场堆放有较多的石料,停放有一辆装载机,铲斗朝西北侧
方向,在装载机前拉设有警戒线,地面上留有血迹。装载机周
边堆有石料,最前方有一个坑洞。该石料堆场周围未设置明显
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未设置防护栏或拉警戒线,未安
装监控设备和照明措施,事发现场如图 2 所示。
图 2 事发现场
(二)装载机情况。涉事装载机为山东临工牌轮胎式装载
机,黄色无号牌,型号为 L953 轮胎式装载机,额定载重量为
5000(kg),整机工作重量为 16800(kg),发动机型号为
WP10G220E341,额定功率/转速(kW/r/min)为162/2200,整机
长度 7920(mm),整机宽度 3024(mm),整机高度 3423(mm),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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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离地间隙 534(mm),最高设计速度为 38km/h,制造年度为
2018 年,生产厂家为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东顺土
石方工程队于 2018 年购买的二手装载机。装载机左侧后视镜
破损无法使用,未及时修复,车尾有被撞坏痕迹,在车头和车
尾均设有两个照明灯,装载机图 3 所示:
图 3 涉事轮胎式装载机
(三)现场照明情况。在事故现场未看到设有固定的照明
灯,夜间作业只能通过对面舟山恒尊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高
杆灯及轮胎式装载机自带的照明灯为现场作业提供照明,夜间
作业现场照明不足。
(四)勘查分析结论。
①石料堆放场地作业现场夜间未落实有效的照明措施;
②装载机左侧后视镜等部分安全设施破损,未及时维修;
③石料堆放场地施工作业现场未落实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管理。
左侧后视镜
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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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石料堆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未设置防
护栏或拉警戒线,未安装监控设备。
五、事故伤害分析
受伤部位:头部。
受伤性质:车辆伤害。
不安全状态:装载机左侧后视镜等部分安全设施破损、
夜间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现场未设置安全
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
不安全行为:冯*华出现在装载机的运行范围内,未与
装载机保持安全距离。
伤害方式:车辆伤害。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清洁工冯*华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与铲车司机何*战交
流的情况下,进入并停留在危险作业区;何*战操作铲车作业时
发现冯*华在现场作业区未及时提醒其离开施工现场,驾驶铲
车倒车作业时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未遵守铲车操作规程,将
冯*华撞倒碾压,致使冯*华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东顺土石方工程队安全措施落实
不到位,石料堆场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警告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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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防护栏或拉警戒线。夜间作业现场未落实有效的照明措
施,导致铲车司机何*战无法清晰观察作业现场环境。作业现
场没有安全员,现场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随意进入危险作业
区域。
2.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东顺土石方工程队未定期对涉事
轮式装载机进行维护保养,车辆左侧后视镜破损未及时修复,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东顺土石方工程队未对员工何
*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未落实“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造成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七、事故性质分析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何*战。东顺土石方工程队铲车司机,在没有认真
观察确认铲车后方是否安全的情况下,盲目倒车导致冯*华被
撞倒碾压死亡,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照《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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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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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
依法予以处理。
(二)冯*华。舟山恒平建材有限公司清洁工,安全意识
淡薄,麻痹大意,进入并停留在危险作业区,违规站立在轮式
装载机的运行范围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
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三)何*焰。东顺土石方工程队经营者,未有效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
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不到位;未能发现并处理长期存在的设备故障问题。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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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建议市应急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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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吸取教训落实措施。事故单位应严格履行企业的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
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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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分析事故原因,
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管控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从
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在高风险区域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土石方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全市各土石方
工程施工企业要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一要
全面排查轮式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安全隐患,重点排查轮式装载
机等大型设备安全装置的完好性。二要强化作业人员教育培
训。企业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告知岗位风险因素和管控措施,督促工人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
品,确保工人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规
范作业行为。
(三)加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
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土石方工程施工企业加大对车辆伤害
等较大危险因素的排查和管控力度,对使用装载机作业的企业
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
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