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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东亚冰箱修理部“5·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舟山市·当前栏目列表(事故调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舟山市 发布:2022-12-06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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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东亚冰箱修理部“5. 1”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报告
2022 年 5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许,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东亚
冰箱修理部在 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 公司荷塘月色直供店门 店东
侧 外 墙 进 行 岛 柜 外 机 维 修 作 业 时,一 名 维 修 人 员 不 慎 从 脚 手 架 上
坠落,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主要为事故赔偿
费用和医疗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
头,市 公 安 局、市 总 工 会、舟 山 市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新 城 分 局 和 新 城
管委会应急局派员组成,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
邀请事故发生 企业所在地政府镇海区 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参与
事故调查工作。
事 故 调 查 组 按 照“四 不 放 过”和“科 学 严 谨、依 法 依 规、实 事 求
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分析论
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员 的 处 理 建 议,并 针 对 事 故 原 因 暴 露 出
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安全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事 故 调 查 组 调 查 认 定,宁 波 市 镇 海 区 招 宝 山 东 亚 冰 箱 修 理 部
“5. 1”一 般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是 一 起 因 作 业 人 员 违 规 登 高 作 业 造 成 的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1. 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4 月 30 日,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东亚冰箱修理部经营
者 陈 某(男,51 岁,死 者)同 其 雇 员 李 某 某(男,49 岁,辅 助 工)到 达
舟 山 市 菜 篮 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荷 塘 月 色 直 供 店(以 下 简 称 菜 篮 子 荷
塘 月 色 门 店),陈 某 询 问 菜 篮 子 荷 塘 月 色 门 店 店 长 徐 某 相 关 情 况
后,在菜篮子荷塘月色门店东侧岛柜外机下方搭设门字脚手架,并
对岛柜进行维修。
5 月 1 日上午 6 时 20 分,陈某和李某某继续对岛柜进行修理。
上 午 9 时 20 分 左 右,因 维 修 不 便,陈 某 在 门 字 脚 手 架 上 放 置 一 部
人字梯,同时将一只脚站在人字梯踏板上,另一只脚站在一楼广告
牌 上 方 的 平 台 上 进 行 维 修 作 业,辅 助 工 李 某 某 站 人 字 梯 下 方 手 扶
人字梯进行固定。陈某从人字梯上爬下来的时候,有只脚踩空,从
脚手架坠落到地面。
2. 事故救援情况。
事 故 发 生 后,事 故 现 场 人 员 立 刻 拨 打 110 和 120 救 护 电 话,9
时 57 分 120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将陈某送往舟山医 院进行抢救,5
月 9 日,陈某家属将其转院至宁波镇海后于中午 12 时死亡。
3. 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事 故 发 生 后,菜 篮 子 荷 塘 月 色 门 店 店 长 将 事 故 情 况 报 告 给 舟
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公司)。10 时左右,110
将事故情况报 告给新城管委会应急局。菜篮子公司在 事故发生后
组织救援将伤者送往医院,医院确认伤者重伤并实施抢救后,菜篮
子 公 司 于 11 时 45 分 将 此 事 故 情 况 上 报 至 市 商 贸 集 团,12 时 30
分,市商贸集团安监部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市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 现场情况。
事 故 发 生 于 舟 山 市 菜 篮 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荷 塘 月 色 直 供 店(舟
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月道 70 号- 2、72 号- 2、74 号- 2)东侧外
墙,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发现场时,施工作业使用的门字脚手架和
人 字 梯 已 拆 除。 根 据 作 业 现 场 照 片,事 故 发 生 处 地 面 搭 设 有 门 字
脚手架,脚手架平台离地面高度约 3 米,作业平台四周未设有护栏
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作 业 人 员 未 佩 戴 安 全 帽 和 安 全 绳 等 劳 动 保 护 用
品。在门字脚手架平台上方放有一部人字梯。
2. 门字脚手架和人字梯情况。
门 字 脚 手 架 尺 寸 为 1700 * 1219mm,陈 某 于 4 月 30 日 下 午 在
定 海 租 赁 两 副 门 字 脚 手 架,脚 手 架 共 搭 设 两 层。 因 脚 手 架 高 度 不
够,陈某将人字梯放置在脚手架脚手板上。
3. 视频监控情况。
根据店内视频监控看到,5 月 1 日上午 6 时 20 分,陈某走入直
供店内查看岛柜制冷设备,其间有 5 名店员在整理货物。

(三)事故涉及项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 时 59 分,菜篮子荷塘月色门店店长
徐某在“菜篮子物业维修”微信群上报店内岛柜制冷故障的问题。
当 天,菜 篮 子 公 司 基 建 管 理 中 心 从 公 司 零 星(设 施 设 备)维 修 库 中
选取舟山市定 海李意光电气安装服务 部到现场进行初步问题 排查
并报价。 菜篮子公司基 建管理中心将此情况上 报给公司分管领导
袁某,袁某指示再选取一家单位进行对比询价。4 月 28 日,基建管
理中心从库里 另选取宁波市镇海区招 宝山东亚冰箱修理部进 行询
价,因其报价比上家单位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就确定其承揽该维
修项目,并签订协议。
4 月 30 日下午 13 时左右,陈某同其雇员李某某到定海环城南
路 租 了 两 副 门 字 脚 手 架 后 直 接 到 菜 篮 子 荷 塘 月 色 门 店,陈 某 在 询
问店长徐某相关情况后,对冷柜进行维修。 其间,徐某将现场维修
情 况 拍 照 发 送 到 公 司“菜 篮 子 物 业 维 修”微 信 群。 晚 上 19 时 左 右
店 员 下 班,陈 某 等 人 因 维 修 调 试 未 完 成,两 人 在 附 近 宾 馆 入 住。 5
月 1 日上午 6 时 20 分,陈某和李某某到达门店 继续对岛柜进行维
修调试。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是:陈某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从事登高维修操作;未对现场作业
风险进行辨识,在脚手架作业平台放置人字梯以获得附加高度;未
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

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登高维修作业。
三、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主要问题
(一)相关人员主要问题。
陈 某,宁 波 市 镇 海 区 招 宝 山 东 亚 冰 箱 修 理 部 经 营 者。 未 持 有
高 处 作 业 操 作 证 违 规 登 高 作 业;在 维 修 岛 柜 外 机 时,违 反《便 携 式
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 2007)相关要求,在脚手架作业平台
放置人字梯以获得附加高度,且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
用 品,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其 行 为 违 反 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
规定。
(二)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东亚冰箱修理部。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店面维修工程作业现场安全
检查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
作业、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
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
款的有关规定。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陈某(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东亚冰箱修理部)。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