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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7•2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辽宁省 发布:2020-08-26 等级:一般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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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7•24” e()/      2019年7月24日10时55分,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晟业)二车间提纯装置精馏塔再沸器发生闪爆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事故发生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7·2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检验检测、调查询问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于2019年11月22日形成了《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7·2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程序提交市政府。   2019年11月24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下发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7·2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葫政〔2019〕135号),事故结案。同年12月3日,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全文公开了《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7·2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好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5月28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调阅相关责任人员的人事档案等开展工作。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梁恩富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组员:刘英杰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科长    田 威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科员    许长银 葫芦岛市公安局防控支队 大队长    耿玉奎 葫芦岛市总工会 干事   (二)评估内容   1.事故结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包括党纪、政务处分的落实情况,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结案及公布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于2019年11月18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11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向市政府报送了结案请示,市政府于11月24日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下发了结案批复。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该单位中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同时对事故单位所在地应急局提出了处理建议,截至2020年3月30日涉及相关处理情况,除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外(已申请延期缴纳),其他均已完成。   (一)对“建议企业给予处分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019年12月1日,天启晟业下发了《关于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7.24事故处罚的决定》(TQ/TZ-04-017-2019)。文件中提出“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7.2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处理意见,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以下同志给予处分:生产副总徐建昌,给予处罚5万元,取消年终安全奖;车间主任王金龙,给予处罚3万元,取消年终安全奖以及评估资格;安环部部长周多,给予处罚3万元,取消年终安全奖以及评估资格;安全员邸博洋,给予辞退处分”。以上处分均已落实到位。   (二)对“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落实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4日对天启晨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天华涉及行政处罚进行立案,于12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12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26日,行政相对人缴纳的罚款。12月30日行政处罚案结案。   (三)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 的落实情况   天启晟业事故后一直处于停产修复阶段,加上事故善后处理,造成该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期缴纳罚款。该公司向市应急局提出的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市应急局同意企业延期缴纳罚款,并于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5月29日分别下达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同意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缴纳罚款。   (四)对“龙港区应急管理局处理建议” 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龙港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危化品企业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虽履行了日常监管职责,但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对企业监管工作不够细、不够实,建议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龙港区第四纪检监察组、龙港区应急管理局党组、龙港区交通运输局党组、龙港区行政执法中心机关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对龙港区应急局局长费树会进行了批评教育、于2020年1月2日对龙港区应急局副局长孙鹏雁给予诫勉谈话处分、于2020年1月2日对龙港区应急局原副局长刘伟给予诫勉谈话处分、于2019年12月31日对龙港区行政执法中心应急事务管理分中心科员张晓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天启晟业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更新和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对《常压储罐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流程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制度》等77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严格检维修作业,降低作业风险。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了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各级各类人员及职能部门在内的《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共56项,并规定在每年年初全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安全奖按月考核、与个人工资挂钩,克服和解决了层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   (三)狠抓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后,公司及各部门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安全法规、风险辨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等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共计8场。其中设备安全培训138人;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培训41人;观看警示教育片204人;员工心理辅导47人;检维修注意事项培训47人;特种设备安全培训45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200人;工艺、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培训143人。2020年6月前公司级复工培训3场次,215人参加。每月进行月度考试,考试成绩在公示栏内公布,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安排补考。 (四)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司领导层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事故后公司对生产副总和安环部长进行再教育,参加辽宁省化工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的学习,且对各车间主任进行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新增安全副总1名,厂级安全员1名,车间安全员4名,班组长以上人员全部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现公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人员为36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46人,分别是:加氢工艺26人、硝化工艺14人、重氮化工艺3人、氧化工艺3人。   (五)加强对外来承包商作业单位的管理。明确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资格审查和准入备案机制,明确安全资格审查及准入备案程序,建立健全承包商单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检查等监督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承包商特种作业管理。   (六)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为进一步确保复工后的安全生产,天启晟业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聘请相关化工行业领域内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先后3次进行现场勘察指导。结合中化协与省安委会提出97项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在原基础上新增加冷热油换热系统一套,以达到异常状态下快速降温要求,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全面梳理安全仪表系统,排除事故隐患。事故后,天启晟业与和利时仪表安装公司签订协议,对天启晟业DCS、SIS系统全面调整,并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对公司重点监管工艺的DCS、SIS系统进行设计、安装。在硝化岗位增加DCS仪表点106个,SIS仪表点8个,目前已实现DCS、SIS系统的投用率100%,现场无人化操作。对车间435块压力表、68个安全阀、62台气体报警仪进行全面的检测、调试,确保正常运行。   (八)开展了全员的风险辨识工作,从基层员工到管理层逐级排查,针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级管控,从源头上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制定了作业活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5个风险清单,分别为不可接受风险清单、较高风险清单、固有安全分级风险管控清单、岗位风险辨识清单、设备设施风险分级清单。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多次聘请省内专家对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杜绝事故发生。   (九)龙港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了对天启晟业的监督检查,加大了检查和打击力度,将检维修、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截止至5月29日,龙港区应急局对天启晟业检查18次,聘请危化专家4人。其中陪同市局、市委督察组检查5次,陪同省督查组检查1次,陪同化学品安全协会检查1次。“两会”期间驻企检查4次。检查期间把落实“7.24”事故整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针对检维修、特殊作业等环节,增加检查频次。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新规范、新制度加强对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检查中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3项,下达执法文书15份,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13项,其余30项正在整改之中(未到复查期限)。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调取相关部门人员的人事档案,听取相关行业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汇报等,认定: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7·2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按规定及时结案并进行了公布;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但是由于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还未完成,建议市应急局及时督促企业按期缴纳罚款,同时龙港区应急局要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整改隐患,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葫芦岛天启晟业化工有限公司“7·2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评估组    2020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