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2018年02月22日”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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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葫芦岛市 e()/36e5)]; 2018年02月22日,在葫芦岛市绥中段京哈高速公路西行(北京方向)353KM处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02月22日02时35分,天气:晴 ,魏德军驾驶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王云云、齐文雨为车内乘客)沿京哈高速公路由东向西(北京方向)行驶至353KM处,在第二车道内,与同向行驶的贾铁明驾驶的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内乘车人齐文雨当场死亡,驾驶人魏德军、乘车人王云云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此事故造成王云云、魏德军、齐文雨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冀RPF736小型车为2013年4月购买,新车费用22.58万元,事故造成车辆报废;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部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驾驶人基本情况 1、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车内共三人,驾驶员姓名:魏德军,男性,汉族,身份证号码为:XXXX,籍贯是北京市通县,初次领证日期:1994年6月6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6日,准驾车型:A2。经网上查询,该人驾车3年内无违法记录。 2、、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内共二人,驾驶员姓名:贾铁明,男性,汉族,身份证号码为:XXXXX,籍贯是黑龙江省肇州县,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3月16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16日,准驾车型:A2。经网上查询,贾铁明驾车3年内违法记录共8次。(1)2015年04月19日15时47分,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万家-毛家甸),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00元,记3分;(2)2015年06月20日06时07分,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万家-毛家甸),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00元,记3分;(3)2015年07月25日13时54分,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万家-毛家甸),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00元,记3分;(4)2016年07月31日08时53分06秒,违法地点京哈线676公里100米,因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多2人,罚款100元;(5)2016年08月12日11时15分,违法地点大广高速,因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罚款100元,记1分;(6)2017年11月27日15时51分,违法地点大庆市恒山路,因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7)2017年11月29日09时04分,违法地点大庆市西运岗,因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8)2017年11月29日09时20分,违法地点大庆市西运岗,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50元;上述违法行为均已处理。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非营运,核载人数为:5人;初次登记日期:2013-04-08;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4月30日。车辆所有人:齐文雨,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邵府乡乡政府大街01651号,冀RPF736号车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车商业务一部,强制险保险单号:PDZA201711010000462533,商业保险单号:PDZA201711010000444175.有效期为:2018年05月13日24时止。 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核载质量为:34000kg;初次登记日期:2011-03-16.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3月31日。车辆所有人:肇州县二井镇盛源货物运输车队;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二井镇所在地,黑ES8272(黑ES086挂)号车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开发区支公司营销业务部,强制险保险单号:PDZA201723060000013411,商业保险单号:PDZA201723060000014713、PDZA201723060000014712.有效期为:2018年3月19日24时止。 (三)事故单位情况 1、肇州县二井镇盛源货物运输车队, 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与该车实际所有人贾铁明签订有《机动车辆挂靠合同书》。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08日,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绍辉,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230621000031,主要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汽车租赁服务,搬运、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公司现有职工2人,营运车辆共278辆,其中:12吨以下的车头138辆,挂车140辆。全部车辆均为挂靠经营。所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为大庆市远维卫星导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京哈高速公路西行(北京方向)353KM处,道路是由东向西走向,由三条直行机动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组成,三条机动车道路宽均为3.8M,应急车道路宽为2.9M,道路平坦,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道路交通标志有标志标线,道路隔离设施中央隔离带和右侧护栏组成,照明情况为夜间无路灯照明;当时天气晴,无霜无雾,路面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视线良好,因塔山与盘锦路段有雾封闭,致使该路段车流量较少,路表情况干燥不潮湿。 (五)现场勘查及救援情况 2018年02月22日02时45分许,高速一大队值班室接13946983111电话报警称:一辆小型车追尾大货车,并有人受伤被困于小型车内,本人已通知“120”“119”。值班室接警人张俭立即电话(0429--6182444)通知值班民警何永成,何永成告知张俭立即电话通知“120”“119”“清障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向副大队长李国章汇报案情。 2018年2月22日03时许,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李国章、民警何永成到达事故现场开始现场勘查,现场位于京哈高速公路北京方向353KM路段,事故发生后车辆停在二、三车道之间,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头部与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紧紧相连,冀RPF736号车内共三人一男两女,经“120”急救医生现场诊断确认乘坐在副驾室位置的一名女性已无任何生命体征,确认当场死亡,驾驶员位置上的男性与驾驶室后排座上的女性被送往绥中县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通过现场勘查确认接触点位于第二机动车道内,从接触点到两车停止点的距离为133.7米。 当时,“清障部门”已先期到达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有效防护。“120”急救车、“119”消防车随即也赶到事故现场。高速交警一大队张继林大队长在现场协调指挥,首先安排“119”消防人员立即对现场的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破拆救人,最先救出的是驾驶位置的男性驾驶员(后查明该男性是魏德军,身份证号码为:XXXXX)和驾驶位置后排座位上的女性乘车人(后经其家属辨认以及殡仪馆人员标注辨认查明该女性是王云云,身份证号码为:XXXXX),张继林大队长安排“120”急救车立即将魏德军和王云云送往绥中县医院进行第一时间抢救。之后,“119”消防人员经过全力以赴的破拆救援,很快又从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的副驾驶位置将一女性乘车人(后经其家属辨认以及殡仪馆人员标注辨认查明该女性是齐文雨,身份证号码为:XXXXX)救出,但经“120”急救医生现场诊断确认该女性已无任何生命体征,确认齐文雨当场死亡,随后安排绥中县殡仪馆将齐文雨尸体运走保存。李国章副大队长带领民警何永成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利用照相机、执法记录仪以及DV设备对现场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证据固定,并制作了现场图和现场勘查笔录,并对现场遗留物品进行登记保存。现场勘查结束后,第一时间向葫芦岛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做了交通事故先期报备,并指挥清障部门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并依法封存待查,疏导车辆,回复正常交通秩序。 (六)检验鉴定基本情况。 1、辽宁省绥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与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痕迹检验。绥中县公安局出具了绥公(司)鉴(痕检)字 [2018]027号分析意见书,分析意见为: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右前侧车体变形痕迹与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后侧车体变形痕迹符合擦蹭撞击形成。鉴定人:金存光、魏巍。 2、辽宁省绥中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魏德军、齐文雨、王云云尸体进行检验,其出具了(绥)公(司)鉴(尸检)字 [2018]013、(绥)公(司)鉴(尸检)字 [2018]014、(绥)公(司)鉴(尸检)字 [2018]015号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报告书,鉴定意见分别为:王云云系颅脑损伤死亡,魏德军系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死亡,齐文雨系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死亡。鉴定人:邢文瀛、徐广宇、孟令杰、齐岩、李烨明。 3、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司法鉴定所对事故中机动车接触点、车辆行驶速度及事故过程描述进行检验。其出具了沈汽工鉴[2018]葫第18035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接触点在道路北缘南8.5m,距现场定位点垂直距离22.3m。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前行驶速度为145km/h,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前的速度为85KM/h。事故过程描述见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附表4.3。鉴定人:代良柱、张帆。 4、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对贾铁明与魏德军2人血液中每100ml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检验。其出具了辽希司法鉴定中心[2018]酒检鉴字第(121)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经检测送检的人体血液中每100ml血液乙醇含量为:未检出。鉴定人:哲理、苑春暖。 (七)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魏德军,男,汉族,1968年09月13日出生,现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大北关村272号,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号:XXXXX(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04月08日),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齐文雨,女,汉族,1979年12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现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邵府乡乡政府大街01651号,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坐在副驾驶位置,当场死亡。 王云云,女,满族,1992年12月09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现住址:黑龙江省孙吴县红旗街十八委5组029号,冀RPF736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坐在驾驶位置后排位置,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魏德军驾驶机动车未遵守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和未遵守上道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形成此事故的主要成因和过错。 贾铁明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驾驶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黑ES086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核载质量为:34000KG,实际核载质量为:43650KG,超载比例约为:28%),严禁超载的行为和未遵守驾驶机动车在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为85KM/h ,未达到中间车道限定最低车速为90KM/h的速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行为以及不得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粘帖车身反光标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是形成此事故的次要成因和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认定:魏德军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当事人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贾铁明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齐文雨、王云云系乘车人无责任。 四、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 1、肇州县二井镇盛源货物运输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变动后未及时进行调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无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车辆管理松散,部分车辆长期失联;黑ES8272(黑ES086挂)车的车载GPS不能正常使用,车辆挂靠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也无该车实时行驶信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系统中2017年2月以后无该车监控记录,车辆实时动态监控措施不到位,未制定了GPS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没有任命专职监控人员,未建立驾驶员违法行为动态监控台账;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源头管理存在隐患漏洞。建议葫芦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黑ES8272(黑ES08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贾铁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号:2306210020111000454,初次发证时间:2011年3月29日,通过调取贾铁明在大庆市交通局驾驶员管理办公室的考试档案,发现贾铁明考试成绩单、考试申请表考生签字一栏(贾铁明)不是同一人签字,通过对比贾铁明本人签字发现,考试成绩单上考生签字一栏不是贾铁明本人签字,通过询问监考人员(曹卫、吴锋厚、周林),按照相关规定成绩单考生签字一栏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大庆市交通局驾驶员管理办公室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未按规定监督考评,拟将线索移交葫芦岛市监察委员会。 五、防范措施建议 葫芦岛市绥中段京哈高速“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教训十分深刻。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 肇州县二井镇盛源货物运输车队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内部整顿,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进行整改。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素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挂靠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车辆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尤其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重点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加大考核发证及监督考评力度,监督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加强对恶劣天气,复杂路段的预告监控,提高驾驶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葫芦岛市公安、交通、运管、公路、路政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能相互配合,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要及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复杂路段的交通管控,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行为。 (四)葫芦岛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以这起事故为警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在全市范围不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要使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惜生命,保障行车安全。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