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0•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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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 ; url2 = url2.replace("",""); url2 = url2.replace("",""); $ ) 索引号: 11330521MB165476XR/2025-1010383978 发文时间: 2025-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0•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21日,位于德清县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致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3年10月21日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参加,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10月22日,根据上级要求,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德清县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事故调查组。2023年12月2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0·21”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事故相关单位参加成立了评估工作组。评估组了解事故发生单位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0·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应急管理局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0·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对有关公职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对涉及刑事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16日对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月23日,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将罚款缴纳到位。2.县建设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发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德政发[2022]12号)的相关规定,将在本次事故中浙江元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监理工程师沈某、陈某婷的违法线索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13日对浙江元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27日,浙江元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罚款缴纳到位。(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某娣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1.44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已缴纳罚款。2、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胜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88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已缴纳罚款。3、浙江元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理工程师沈某因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0.3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已缴纳罚款。4、浙江元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理工程师陈某婷因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0.3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已缴纳罚款。5、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马某华违反《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处7.1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已缴纳罚款。6、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杨某芬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四)项、(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1.05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已缴纳罚款。(三)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新安镇人民政府已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2、德清县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已向县安全委员会作出深刻检讨。3、中共德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时任新安镇副镇长(城建)的王某荣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4、中共德清县新安镇纪委对时任新安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的姚某昌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四)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人员落实情况1、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夏某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曹某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有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时间调整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明确“全员参与、分级负责”机制,与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增配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专职安全员且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确保管理架构高效运转。同时严格执行新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邀请安全专家就用电安全、高处作业、机械操作等风险点进行授课,确保“培训有记录、考核有结果、技能有提升”。其次对在建工地组织专业电工团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全面辨识,排查线路老化、接地不规范等风险点进行闭环整改。再者结合公司施工特点,编制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重点模拟“触电事故处置”场景开展专项演练,提升员工“自救、互救、应急响应”能力。最后针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在基坑周边、脚手架、临时用电配电箱、塔吊作业周边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禁止靠近”“小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职安全员重点监督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县建设局、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统筹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整改。在建设施工项目排查中重点整治“三包一挂”、未批先建、违规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严格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及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同步强化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及现场工作“四方责任”,形成责任闭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将结果与招投标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市场诚信体系联动,强化震慑效应。在限额以下工程监管方面,县建设施工安全专委办牵头厘清监管责任,在全县的排查整治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属地落实监管职责。同时针对性开展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等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要求传达到基层一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防线。四、评估组评估意见综上所述,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均已按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分享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