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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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 ; url2 = url2.replace("",""); url2 = url2.replace("",""); $ ) 索引号: 11330521MB165476XR/2025-1010383977 发文时间: 2025-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26日,在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德清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洛舍镇人民政府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参加,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2024年5月1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事故相关单位参加成立了评估工作组。评估组了解事故发生单位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应急管理局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3·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54万元的行政处罚。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8月1日对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目前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仍未将行政处罚款缴纳完毕,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洛舍镇人民政府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德清县真鑫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洛舍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14日对德清县真鑫木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16日德清县真鑫木业有限公司将行政处罚款缴纳完毕。(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平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4万元的罚款,截止目前吴某平仍未将行政处罚款缴纳完毕,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德清县真鑫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姚某亮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0.9万元的罚款,处罚已经完毕。三、有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浙江俱匠家居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4年4月1日企业组织车间全体员工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对全厂区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8条,均已整改落实。(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洛舍镇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德市监[2024]11号文件的要求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同时洛舍镇人民政府组织监管力量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液压升降平台的情况进行摸排和检查,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的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四、评估组评估意见综上所述,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和洛舍镇人民政府均按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分享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