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0·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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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 ; url2 = url2.replace("",""); url2 = url2.replace("",""); $ ) 索引号: 11330521002569727U/2023-00232 发文时间: 2023-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0·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21日11时34分许,位于德清县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42万元。一、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德清县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经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元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总经理张某胜与马某华、曹子某、高某三人约定一起合作,由夏某锋担任项目经理,杨某芬为项目安全员,马某华负责劳务,后由曹子某安排曹永某负责现场具体施工。二、事故经过2023年10月15日,曹永某约定由李某、李某华两人对改造工程中的污水井基坑进行降水作业。两人于10月17日开始对污水井基坑进行降水作业,至18日上午已完成施工图中w6、w7、w8三个污水井基坑的降水作业。10月21日上午9时许,李某和李某华两人擅自将小型潜水电泵所需的电源线接入距离w9基坑约50米处的交通信号灯配电箱内(跳过空气开关),后两人开始对w9基坑进行降水作业。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村民董某法经过W9基坑处,看见两人倒在w9基坑中,怀疑两人触电,遂立即拔掉现场水泵插头并拨打“110”报警电话。三、事故原因 (一)降水作业人员李某、李某华在未取得电工证的情况下违规接电且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同时两人所使用的小型潜水电泵的绕组线圈绝缘失效以及电气线路无漏电保护措施。(二)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且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降水作业过程中违规接电事故隐患也未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浙江元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且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未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也未对违规接电行为加以制止。 四、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一)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浙江元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人员1.鉴于降水作业人员李某、李某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2.建议将项目经理夏某锋、现场施工负责人曹永某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1.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德清县亿胜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某娣,总经理张某胜,安全员杨某芬作出行政处罚。2.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马某华,浙江元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沈某,专业监理工程师陈某婷作出行政处罚。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触电安全事故风险,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各单位应当落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等防范措施。 新安镇华姿桥至金恒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0·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20日 分享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