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6·15”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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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73361XP/2022-00086 成文日期: 2022-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文件效力: 有效 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6·15”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19 14:05:44 2022年6月15日9时许,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的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内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事故发生后,安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吉县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6·15”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湖州正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琪,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岩路236号1幢101室-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0-08-27,营业期限至:2020-08-27至9999-09-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D4P2A7R,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333300578,有效期: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21〕05900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二)事故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安吉县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发包方:安吉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湖州正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双方公司签订《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合同》;该项目工程2022年5月份开工建设,施工内容:康山大道设计路段呈南北走向,南起浦源大道,北至康山大道已建位置,道路全长约47.6米,道路修复面积约1200㎡,具体标段为K0+860---K0+907.6。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储成群,安全员赵孝。(三)事发现场情况。事故现场在安吉县递铺街道的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事故位置在该工程康山大道K0+860--K0+907.6标段内;该标段为水稳基层路面,较平整,路面宽约11米,长度约47.6米,呈南北走向;事故点停有一辆黄色机体压轮式路机,南北朝向停放,熄火状;该压路机身印有新宏建设,科泰重工等字样;后轮南侧地面留有一滩血迹,血迹南侧放有一条白色线绳,呈东西向摆放,线绳一头由蓝色泡沫体固定;血迹东侧留有一定圆形遮阳帽,遮阳帽上留有部分血迹,作业现场未发现道路相关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四)压路机、作业人员情况。轮胎式压路机,机身喷涂黄色状,印有新宏建设,科泰重工、KP266H等字样;标牌显示型号为KP266H,长5200×宽2875×高3380,工作重量26000kg,出厂编号13B2008,出厂日期2017-12;5前轮,6后轮,浙江新宏建设有限公司所有。1名压路机司机及3名普工为浙江新宏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人员,此次作业由湖州正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浙江新宏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压路机,同时需要配备1名压路机司机和3名普工在该工程标段内施工,双方公司领导口头商议确认后,由浙江新宏建设有限公司安排压路机和普工前往该工程标段内施工,作业期间由湖州正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指挥管理。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6月15日6时许,唐道德、孙新国等四人来到K0+860--K0+907.4的标段内施工作业。当日9时,唐道德操作压路机在作业面内倒车行驶碾压路面,孙新国几人在路面拉线绳、打石灰线,几人完工便离开碾压区路面。随后,孙新国又回到碾压区路面中拉线绳,但未马上离开并站在路中背对着压路机抽烟,压路机倒车行驶慢慢靠近,在场工人发现后大声叫喊,唐道德和孙新国都未察觉,压路机后轮压住孙新国身体后才停止作业,工人迅速通知了工程负责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救护车到达后将孙新国送往安吉县中医院进行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人员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认定唐道德驾驶压路机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孙新国未充分认识碾压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擅自进入碾压区,被正在进行碾压作业的压路机撞倒后碾压导致死亡。(二)死者情况。孙新国,男,1961年6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523********3213,户籍地址:安吉县天子湖镇迂迢汪家边自然村3号,浙江新宏建设有限公司普工。事发后,浙江新宏建设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调解协议,按有关法规政策作出相应经济赔偿。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唐道德操作压路机在碾压区倒车压路施工过程中未仔细观察,未鸣笛示警提醒其他作业人员,不慎撞倒压路机后方的孙新国并将其碾压致死。2.孙新国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碾压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未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第7.2.5.3“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的规定,擅自进入碾压区且未仔细观察,被正在进行碾压作业的压路机撞倒后碾压导致死亡。(二)间接原因。湖州正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未对压路机司机唐道德、孙新国等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造成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掌握危险地段相关安全操作规范;2.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道路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使其对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3.对危险路段施工现场缺乏管理,碾压作业中未安排专人进行指挥,且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道路施工安全警示标志;4.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5.未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场所防护不力的事故隐患;6.未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进行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未能做到全程监护,导致孙新国违规在压路机作业的危险区域停留时未得到及时有效地纠正和制止。(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人员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认定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6·15”车辆伤害一般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单位(人)的处理意见。1.孙新国,浙江新宏建设有限公司普工,施工期间存在违章行为,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2.唐道德,男,身份证号码:330523********2534,住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蚕桑场村蚕桑场自然村8号,浙江新宏建设有限公司压路机司机,工程施工期间,在操作压路机倒车过程中未仔细观察,不慎撞倒在压路机后方的孙新国并将其碾压致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湖州正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施工项目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未组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4.储成群,男,身份证号码:330523********5417,住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万华公馆18幢2单元,湖州正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根据本项目施工情况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5.赵孝,男,身份证号码:330523********5235,住址:浙江省安吉县报福镇兴福路22号,湖州正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到位,未有效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提出建议并落实整改,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1.湖州正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技术交底取得成效,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作业现场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2.安吉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强化企业全员责任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对车辆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技能和水平;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 “6·15”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2年8月2日 开发区浦源大道与康山大道北侧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6·15”车辆伤害一般事故死亡人员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籍 贯工 种工 龄事故类别伤害程度孙新国男61岁浙江省安吉县普工不详车辆伤害死亡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