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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政府信息公开(事故调查)(宝应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 发布:2022-05-05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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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县级部门信息公开 宝应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公开主动内容 公示公告 索引号 113210230144334057-2022-043 体裁分类 报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宝应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05 文号 无 时效 名称 江苏东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东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05 16:29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江苏东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7”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7日下午,宝应县金荷嘉园小区6号楼2单元5层与6层之间的转接平台处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1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1月12日县政府成立金荷嘉园“1·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东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物业”),法定代表人:费书山,成立日期:2007年1月24日,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等,公司地址: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浅水湾综合楼2-4018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月7日下午,东阳物业驻金荷嘉园小区的水电工蒋培华按照派工单的安排,前往6号楼1单元修理水管。 下午4点多,蒋培华已倒在6号楼2单元5层与6层楼梯的转角平台处不省人事,小区业主发现后及时通知小区物业。 (二)事故救援情况 小区物业负责人朱玲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发现蒋培华出事之后,立即拨打110、120。120赶到现场后,确认蒋培华已经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1万元。 死者:蒋培华,男,56岁,江苏宝应氾水镇人,生前系东阳物业驻金荷嘉园小区的水电工。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本起事故中,因无见证人导致蒋培华的作业过程及死亡原因等主要事实无法查明,该公司对事故发生是否负有责任无法认定,因此,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经查,2022年1月7日上午,蒋培华未正常上班。金荷嘉园小区项目经理朱玲打电话向其询问为何没有正常上班,蒋培华回复他在金源世纪城小区作业,并未说明下午来金荷嘉园上班。下午,蒋培华独自来到金荷嘉园小区作业时,未按照公司规定,没有通知小区物业负责人为其安排辅助人员协助作业。下午4点多,蒋培华在6号楼2单元5层与6层楼梯转角平台处身亡。 在整个事故过程中,主要事实难以查清的有以下几点:一是无法查清蒋培华为何出现在6号楼2单元。按照物业派工单的工作安排,蒋培华应负责12号楼的水管泄露维修和6号楼1单元水管是否存在泄露问题的查看。而蒋培华为何出现在6号楼2单元,原因不清。为调查清楚是谁邀请蒋培华到6号楼2单元作业的,事故调查人员到6号楼2单元的居民家中进行摸查,并指令东阳物业在金荷嘉园小区内张贴公告,寻找案件线索,但都没有结果。二是事故如何发生无法查清、死因无法确定。首先是蒋培华在6号楼2单元做什么事不清楚,过程中经历了什么事也不清楚。其次,从一份匿名提交到县应急局的事故现场录像中看,无法证明蒋培华是因高处坠落致死的。因此,也就难以认定蒋培华是因高处坠落致死的。 五、事故责任认定 因蒋培华在6号楼2单元所做事务与物业派遣工作任务的关联性难以确认,事故发生经过、致死的直接原因难以确认的情况下,也就难以认定东阳物业对事故发生应负有责任。因此,事故调查组认定,东阳物业对此次事故不负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东阳物业要增强安全意识,主动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工作制度,要求进行相关维修工作,必须设置监护人员,防止再发生类似事故。 2.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全县物业公司的检查督导工作,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制定并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金荷嘉园“1·7”事故调查组 2022年4月28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 )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