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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丽水市·列表(事故调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浙江省丽水市 发布:2024-06-11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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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3·20”道路交通事故
调
查
报
告
松阳县“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5 月 10 日

目 录
松阳县“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1 -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 2 -
二、与事故相关的车辆、人员、道路环境、天气、企业和检验鉴定等情况 ........ - 4 -
(一)事故车辆情况 ........................................................................ - 4 -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 - 6 -
(三)事故道路、交通环境、建设养护及近三年事故情况 ......................- 8 -
(四)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 - 10 -
(五)车辆和尸体检验鉴定情况 ...................................................... - 11 -
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12 -
(一)事故原因 .............................................................................- 12 -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 13 -
四、事故暴露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 13 -
(一)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 ................................................... - 13 -
(二)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 ...................................................... - 14 -
(三)交通秩序管理措施不到位 ...................................................... - 14 -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精准 ...................................................... - 14 -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和处理建议 ............................... - 14 -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 14 -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 15 -
六、前期已开展的问题整改情况 ............................................................... - 16 -
(一)迅速行动,高位推动 .............................................................- 16 -
(二)全域发动,全力整治 .............................................................- 17 -
(三)精准发力,治本清源 .............................................................- 18 -
七、下一步问题整改及事故预防工作举措 .................................................. - 19 -
(一)认清形势,在综合治理上实现新突破 .......................................- 19 -
(二)强化举措,在源头监管上实现新突破 .......................................- 19 -
(三)深入谋划,在数字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 20 -
(四)注重实效,在路面管控上实现新突破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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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3 月 20 日 12 时 17 分许,龙丽线松阳县象溪镇
南州村路口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
造成两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88.9 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浙江省副
省长、公安厅长杨青玖批示,要求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安
抚家属、依法处理、做好善后、维护稳定、管控舆情。省安
委办常务副主任王金永,丽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赟,
松阳县委书记莫靓等领导也先后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
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公安部交通管
理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
〔2017〕40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
立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松阳县
“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扎实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
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认证
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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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
议。同时,调查组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析事故暴露
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建议。
经调查认定:松阳县“3·2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
路交通领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3 月 20 日 12 时 17 分许,葛**驾驶鄂 N1****号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生猪从松阳县西屏街道出发,沿 S222
龙丽线由西向东行驶,途经 S222 龙丽线松阳县象溪镇南州
村路口时,遇到由南向北由罗**驾驶的“松阳 3*****”电动
三轮车(搭乘徐**)正在通过该路口,货车向左避让过程中
与电动三轮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徐**当场死亡、罗**
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日 16 时 30 分许,罗**
经松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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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 年 3 月 20 日 12 时 18 分,松阳县公安局情报指挥
中心接葛**报警称,自己驾驶货车经过龙丽线南州村路口时
与一辆三轮车相撞,有人受伤需救护车。指挥中心迅速指令
象溪交警中队、安全中队前往处置,同时联动消防救援、120
急救中心等。12 时 27 分象溪卫生院 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
12 时 29 分象溪交警中队到达现场,对事故路段实行交通管
制;12 时 32 分象溪交警中队第二批增援警力到达现场;12
时 40 分象溪派出所增援警力到达现场;12 时 42 分县人民医
院 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12 时 46 分县交警大队安全中队民
警到达现场;12 时 47 分,县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两名
被困人员先后救出,其中徐**经现场 120 急救医生确认,已
无生命体征,罗**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12 时 56 分,县
交警大队后继增援警力到达现场;13 时 3 分,道路施救车到
达现场;14 时 32 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清障作业完毕,
交通管制解除,道路恢复正常通行。救援处置期间,各级事
故信息流转顺畅,上报及时准确。未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
通拥堵情况及二次事故。
事故发生后,松阳县公安局政委吴献明、县交通运输局
局长潘伟光、象溪镇镇长王伟军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
置,并立即启动县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依法处置、
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措施。3 月 21 日,松
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梁海刚,松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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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云,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伟成等领导先后到
事故现场指导,研究落实事故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及善后工
作。
松阳县按照“一对一”原则成立了工作专班,积极做好
家属安抚和稳定工作。经调解,事故双方已达成民事赔偿方
案,由肇事货车一方先行赔偿死者家属 4.5 万元,剩余赔偿
款待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再行计算和一次性赔付。目前,死
者家属情绪稳定,社会面舆情平稳,善后工作有序有效。
二、与事故相关的车辆、人员、道路环境、天气、企业
和检验鉴定等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鄂 N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情况
登记所有人:湖北**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9005MA*******N,登记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
*****号,实际所有人:葛**,使用性质:货运,白色,厂
牌型号:高赛华运牌/CGS5*****Q,发动机号:M20*****,
车辆识别代号:LGAX5D654M*******,初次登记日期:2021
年 5 月 20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机动车状态:
正常,核定载人数 2 人,核定总质量:31000kg,整备质量:
15100kg,核定载质量:15770kg。事故时车上运载有生猪,
车货总质量为 29980kg,实际载货质量为 14240kg,未超载超
限。该车已安装 GPS,事故前 GPS 工作正常。车辆保险情况:
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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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限额 10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和责任限额 31.648 万元
的机动车损失险;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
司投保了责任限额 50 万元的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
险;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了责任限额
1000 万元的物流责任综合险。
事故车辆共有 3 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分别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湖北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
2022 年 5 月 5 日,在湖北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
公司检验合格;2023 年 5 月 4 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机动
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该车未见改变技术参数,无改装、
加装等情形。历次车辆检验和业务办理均无异常,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
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事故车辆近三年有违
法记录 4 条,无交通事故记录,事故前违法行为均已处理。
违法行为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1 条,超速
行驶 1 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2 条。
查询车辆卡口过车记录发现,事故车辆近三年曾先后 8
次(含本次)过境松阳县域,其中 2022 年 2 次、2023 年 4
次、2024 年 2 次,在松阳县无违法处罚记录。本次事故发生
前,葛**驾驶该车于 3 月 19 日 18 时许,到达松阳县西屏街
道铺门村,之后停车休息。3 月 20 日 11 时 40 分许从松阳县
西屏街道铺门村附近装载生猪后出发前往莲都区,出发地距
离事发地约 15.8 公里,连续行车约 37 分钟,未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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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松阳 3*****”电动三轮车情况
所有人:罗**,无保险,车辆品牌型号:鼎超强 200-***,
车架号:DCQ20160*****,电机号:60V650W15063*****,蓝
色,电动机型号:650,核定装载质量:200kg,纯电驱动,
金华市****有限公司制造。调查发现,事故车所悬挂的“松
阳 3*****”防盗备案车牌是套用了罗**本人旧电动三轮车上
的号牌,旧电动三轮车的品牌为“天霸力”,车架号 70****。
肇事车辆实际上为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葛**,系鄂 N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驾驶员,男,
汉族,**周岁,身份证及驾驶证号码:4224251968********,
户籍地址:湖北省监利市*********号,准驾车型:B2,初
次领证时间:2007 年 12 月 11 日,有效期限:长期,驾驶证
状态:正常,当年累积记分为 2。事故时已按规定使用安全
带,无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经丽水市
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排除了葛**酒驾、毒驾的嫌
疑。
驾驶证申领培训情况:2007 年 12 月 12 日,葛**在湖北
省荆州市****驾驶员培训中心参加申领驾驶证学习培训,经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核通过,取得 B2 驾驶证。考
试成绩:科目一 100 分 1 次通过,科目二 100 分 1 次通过,
科目三 90 分 1 次通过。驾驶培训、考试过程和驾驶人业务办
理情况均无异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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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葛**近三年无交通事
故记录,无满分学习记录,有交通违法记录 18 条,事故前
均已处理完毕,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
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4 条,超速行驶 4 条,行
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1 条,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
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1 条,不按规定设
置警告标志 1 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 条,违反限制通行规
定 1 条。
经走访调查,葛**平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重
大家庭变故、无重大矛盾纠纷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其他因
素。
2.罗**,系悬挂“松阳 3*****”号牌电动三轮车的驾驶
员,男,*族,**周岁,身份证号码:3325281946********,
户籍及现住地址:浙江省松阳县象溪镇*******号,未曾取
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时从象溪镇南州村出发准备横过龙丽
线去采摘茶叶。事故时坐在电动三轮车前右侧位置驾驶车
辆,未佩戴安全头盔。经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检验鉴
定,罗**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3.徐**,系悬挂“松阳 3*****”号牌电动三轮车的乘客,
女,*族,**周岁,身份证号码:3325281948********,户
籍及现住地址:浙江省松阳县象溪镇********号。与罗**
系夫妻关系。事故时乘坐在电动三轮车前左侧位置,未佩戴
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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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死者家庭情况:罗**、徐**两人为再婚重组家庭,婚
后无子女。经走访调查,罗**、徐**两人平时身体健康,无
重大疾病史,无重大家庭变故及矛盾纠纷。
(三)事故道路、交通环境、建设养护及近三年事故情
况
1.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 S222 龙丽线 103k+300m 处松阳县象溪镇
南州村路口(现已变更为 S209 奉庆线 322k+410m),为无信
号灯控制的平交十字路口。东西走向为 S222 龙丽线,西往
松阳县城,东往莲都区。南北走向为通村康庄公路,北往石
马源村,南往南州村。S222 龙丽线为双向二车道,各车道宽
3.5m,路面结构为沥青,两侧设有硬路肩及行道树,南侧设
有钢制波形梁护栏,道路划有中心单黄实线、路缘线,路口
南北方向划有二条人行横道标线,中间划有黄色网格方框,
路口前方划有人行横道预告菱形标线、横向、纵向减速标线
及红色警示标识,路外两侧均为农田。南北方向为农村康庄
公路,无道路中心线,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南州村一侧
路宽 6.5m,石马源村一侧路宽 7.1m,两侧路口均设有停车让
行标志、标线和减速带,设有 6 路“天网工程”视频监控。
各交通标志完好,地面标线清晰、醒目,路面平整、干燥。
该路段限速 70km/h。
2.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晴,当日温度: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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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龙丽线基本情况、事故路段工程建设及养护情况
S222 龙 丽 线 起 点 位 于 龙 游 县 城 南 与 省 道 兰 贺 公 路
K36+320 处相接,自赤寿乡界首村入松阳,东西斜贯松阳县
境,至裕溪乡合溪村出松阳,终点位于莲都区碧湖镇与 S328
丽浦线 K21+720 处相接,全长 132.113 公里,其中松阳县境
内长 57.468 公里。该道路始建于 1933 年,1990 年 5 月改编
为 S250,简称 50 省道龙丽线,2001 年全国公路普查时改编
为 S222 龙丽线,2023 年公路网规划中又调整为 S209 奉庆线。
原为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全线砂石路面,后来经过 10 多次
的拓宽改建和路面改造。目前,事故路段公路等级为二级,
省道,双向二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日均交通流量 7632
辆,道路现有通行条件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交通运
输需求。近年来,松阳县人民政府一直积极推进该路段的改
建工程,目前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道路改建工程已取得《用
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正在推进之中。
2023 年 10 月,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曾对 S222 龙
丽线南州村路口等 6 个路口进行过交通隐患治理,其中 S222
龙丽线南州村路口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1)改善绿化遮
挡的问题。对遮挡视线的路侧行道树进行砍伐;右侧支线花
坛绿化进行修剪。(2)对路口处原有破损橡胶减速垄进行
修复,恢复对车辆减速功能。(3)对路口缺少的标志进行
补充完善。左侧支线小路口新增停车让行标志;左侧支线(石
马源村方向)补充减速让行标志;主线补充人行横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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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主线标线进行优化完善。主线增设纵向减速标线、
简化网状线、人行横道线等标线;对主线原有的车行道边缘
线、车道分界线等标线重新漆画,车行道边缘线采用振荡型。
(5)新增反光道钉。该工程由浙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
计,浙江衢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浙江**路桥工程有
限公司承建。2023 年 12 月 8 日工程完工,2024 年 2 月 27
日,通过竣工验收。本次交通隐患治理项目符合有关的设计
和养护标准规范要求,未发现容易诱导或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的缺陷。
该路段由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负责日常
巡查清扫、经常性保养和破损修补等工作。
4.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S222 龙丽线松阳县象溪镇南州村路口近三年共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 5 起(不含本次事故),其中 2021 年发生 2 起,
2022 年发生 3 起,未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湖北**物流有限公司,系肇事货车挂靠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29005MA*******N,法定代表人:朱**,成立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正,地址:湖北省
潜江市*********室,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小微型客车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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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经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鄂交运管
许可潜江字 42900********,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该公司现有员工 6 人,由朱**担任法人代表、安全生产
负责人兼安全员,其他员工为普通业务员。朱**,女,身份
证号码:4304221987********,户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号。公司名下共有货运车辆 29 辆,主营业务为承
揽生猪和饲料的运输。调查发现,湖北**物流有限公司在安
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
制度不完善;(2)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未建立车辆
技术档案,未实行一车一档管理;(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安全员朱**及其他员工无一人通过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
核”,并取得相应证书;(4)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日常管
理等工作严重缺失,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无会
议记录;(5)应急预案的编制不符合要求,未按照规定定
期组织应急演练;(6)未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
主体责任,未记录巡查、整改工作台账。
(五)车辆和尸体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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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对两辆事故车辆的外观、制
动、转向和车速等项目进行鉴定,意见如下:(1)鄂 N1****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良
好,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介于 56.6km/h~60.2km/h 之间。(2)悬挂
“松阳 3*****”号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正三轮轻
便摩托车;转向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 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事故前前轮行车制动不
良,制动系统不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要求,后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良好;事故时的行驶车
速介于 9.9km/h~12.1km/h 之间。
2.尸体检验情况
浙江省松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徐**、罗**的死因进
行鉴定,意见如下:(1)徐**符合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合
并胸部严重创伤死亡;(2)罗**符合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
伴胸部严重创伤死亡。
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一)事故原因
1.葛**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
驶,未确保安全驾驶
①
,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
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
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
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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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且机
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违规载人、未靠道
路右侧通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
方先行
②
,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起道路交通
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依法认定:葛**承担该起道路交
通事故的同等责任;罗**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
任;徐**不承担事故责任。
四、事故暴露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
湖北**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
定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对车辆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
驶证;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
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
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
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
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
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五
条第三项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
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
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
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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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存在较大生产安全隐
患。
(二)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
事故路口虽然经过多次整治,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安全隐
患:石马源村路口两侧景观墙对视距有遮挡;路口虽然已设
横向、纵向减速标线,但是过往车辆速度仍然较快,需进一
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压降过往车辆行驶速度。
(三)交通秩序管理措施不到位
针对二三轮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照规定让行、违法载
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力度不
够,未能充分发挥高压严管的震慑作用。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精准
针对农村老年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不到位,精准
度不够、针对性不强、实效性欠缺,存在内容单一、流于形
式的情形。松阳县象溪镇部分网格员在老年人“面对面”走
访宣教方面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和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罗**有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规载人、未按规
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
予追究责任。
2.徐**有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鉴于其在
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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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葛**有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
为,建议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行政处罚。
2.湖北**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不完
善,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挂靠车辆“挂而
不管”,各类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帐严重缺失,建议由浙江
省丽水市安委会函告湖北省潜江市安委会予以处理。
3.湖北省潜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货运企业执法检查不到
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发现湖北**物流有限公
司存在的诸多显性问题,建议由浙江省丽水市安委会函告湖
北省潜江市安委会予以处理。
4.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在交通安全监管
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不足,辖区三年内已发生 2 起一
次死亡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建议丽水市道安办将该镇列为
“2024 年道路交通安全市级挂牌治理重点乡镇”,建议丽水
市安委办对该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5.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公安局、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在交
通安全监管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行业监管存在不足,建议
松阳县人民政府对松阳县公安局、松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
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6.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政府在督促属地乡镇(街
道)、行业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上存在不足,建议责令松
阳县人民政府向丽水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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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期已开展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迅速行动,高位推动
事故发生后,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立即组织部署
过境货车严重违法行为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专项整
治行动。松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省、市相关
指示精神,要求全县上下守牢安全底线,补齐工作短板,有
效防范化解突出交通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一是党政统领,专题研究。3 月 21 日,松阳县委书记莫靓到
交警大队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长梁海刚组织召开
县安委会会议暨道路交通安全紧急部署会,并带队对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进行督导。二是成立专班,攻坚克难。松阳县主
要领导牵头组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班,制定实施《松阳县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落实”行
动方案》,举全县之力,推动“道路隐患排查、交通秩序整
治、事故预防宣传、责任闭环落实”全环节攻坚,坚决打赢
交通事故压降翻身仗。三是明确清单,责任闭环。松阳县委
县政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守底线工作清单,明确
亡人事故同比下降 20%的工作目标,以及坚决不发生较大以
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底线,刚性落实 12 项共性和 43 项个性工
作任务,积极构建“联动共治”格局。“3·20”事故发生
后,松阳县公安局立即启动超常规勤务等级,取消一切休假,
每日抽调机关、派出所 50 余名警力参与设卡纠违、巡逻管
控等工作,最大限度把警力和装备摆上路面,采取“全天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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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守、面对面劝导、点对点盯防”的方式,加大巡逻力度,
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迅速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二)全域发动,全力整治
坚持“大水漫灌”“精准滴灌”“反复浇灌”相结合,
全面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一是社会协同治理。充分调动
“两站两员”“茶香义警”等 2000 余名群防力量,共同参与
交通秩序治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交通安全门岗
制,上下班期间,安排专人开展“门前劝导”,形成全社会
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拓展宣传阵地。线上依托网格化
管理,民警“进圈入群”,“结对”宣教,实现松阳县 203
个行政村、11 个社区群众微信群交通安全宣传全覆盖。线下
借助村干部、网格员力量实现村村有宣传队伍,处处见宣传
标语。对乡镇网格员全员进行集中培训、“红码”驾驶员集
中学习 6 次,开展面对面宣教 5100 余人次,发送安全提醒短
信 20 万条,发放宣传手册 6 万份。三是强化精准宣教。继
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分级赋码’工作,紧盯货运司机、外
卖小哥、老年人、在校生、采茶工等重点群体,以短信提醒、
集中宣教、走访讲解等多种形式实现宣传提质增效。四是突
出警示曝光。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曝光台”,抓好典型事故、
突出违法、隐患路段、问题企业、交通陋习等方面的提示、
警示。制作并推送松阳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视频 3 个,用本地
真实案例教育警示群众,提高驾驶人安全素质和驾驶技能,
特别是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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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准发力,治本清源
聚焦关键要素,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着力推动交通安
全治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一是全域整治隐患点。
建立“轻微隐患快速治理,重大隐患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实行道路安全隐患清单式闭环管理,挂牌督办,倒排时限,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率。紧扣亡人事故“发一防十”要求,
对人伤事故逐一复盘分析,对全市国省道安全隐患集中开展
再排查再整治。3 月 21 日,松阳县对“3·20”事故路口进
行安全隐患再整改,采取了拆除石马源村路口两侧景观墙、
加装软质道路中心隔离桩等整改措施。另在全县范围排查整
改其他道路安全隐患 342 处。二是联合设卡查重点。公安、
交通联合在主要入境口设立交通检查卡口,重点查处货运车
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超速行驶,二三轮车违法载人、随
意变道、未佩戴头盔等“致乱致祸”的违法行为。截止 5 月
10 日,全市共查处过境货车严重违法行为 3982 起,同比上
升 81.25%,查处二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 4757 起,同比上升
33.64%。其中,松阳县共排查登记过境货车 3671 辆,农村路
口守法率提升至 85%,城区路口守法率达 96%。先后查处国
省道货车违法行为 863 起,同比上升 83.8%,查处过境“大
吨小标”货车 13 辆,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850 起,查
处三轮车违法行为 326 起,查扣三轮车 217 辆,三轮车违法
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 136%。三是合力攻坚治顽疾。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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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采茶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早晚重点
时段路面管控力度,实现全市各地马路市场分级分类管控。
七、下一步问题整改及事故预防工作举措
(一)认清形势,在综合治理上实现新突破
全市要深刻汲取去年松阳县“7·21”较大道路交通事
故和今年松阳县 3·20”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
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安委会“1+8”统
筹机制和“4353”机制,聚焦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和职
能交叉模糊事项,修订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时补好
监管盲区漏洞。要围绕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全面深化“道
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作用。以“守
底线工作清单”为抓手,定期组织会商、督导,深入开展源
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
以及社会协同共治五大行动。聚焦老年人交通安全精准宣
教,筑牢交通安全防线,每月在重要节点发送宣传标语海报、
“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案例等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借力“平
安建设”推动建立由 1 名民警+2 名辅警+N 名网格员组成
的“共治小组”,着力提升“交管入格”的针对性、实效性,
打通农村交管工作“最后一公里”,助力交管工作提质扩面。
(二)强化举措,在源头监管上实现新突破
全市各职能部门要持续巩固深化“大吨小标”货车整治
成果,对前期排查登记的各类货车开展“回头看”,建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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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货车“黑名单”,对高频通行车辆实现“点对点精准宣传”
100%,对高频高风险车辆实现每季度“面对面精准检查”
100%。对驾驶人通过违法、事故等要素进行赋色评分,分
级管理。要做好重点驾驶人“三率”管理,确保属地 A、B
证驾驶人按期审验率、按期换证率、学习率常态化达 99%
以上。全面加强国省道的视频巡查和现场管控。进一步加强
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对物流运输企业、砂场矿山、重点货
运源头单位以及二、三轮车销售商家的日常检查,从源头加
强重点车辆隐患的动态清零,坚决杜绝各类问题车辆上路行
驶。针对电动三轮车存量大、事故频发的突出问题,要积极
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施策,做到减总量、控增量、抑风
险、保安全。
(三)深入谋划,在数字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全市要依托智慧公路建设,主动加强与城光联链、百度
等科技公司合作,尽可能在事故多发点段安装智慧灯杆,实
现照明、监控、远程喊话、预测预警等功能,切实提升相关
路段、路口守法率及对过境货车的管控能力。全市各交通警
察大队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靶向发力,积极推广工程
车智控平台及右转刹车辅助系统的安装,实现本地货车 GPS
全接入、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
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创新思维用好科技手段,提升精准打
击能力,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压降客车、
货车、工程车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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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重实效,在路面管控上实现新突破
全面确立交通事故可防可控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亡
人事故复盘分析,建立事故特征分析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
交通事故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从交通事故特征确定下一阶段治理重点,实施一月一主题,
一周一部署,始终保持对超载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
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易肇事重点违法行
为严打高压态势,农村地区道路(包括国省道)现场查处总
数较 2023 年要同比上升 100%以上。从源头治起、从细处
抓起、从短板补起,全力营造更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
通环境。
松阳县“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