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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10·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河源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河源市 发布:2026-10-12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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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10·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4日17时39分许,和平县东水镇澄村路段(乡
道Y236)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443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何国森、时任市长李勇平,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刘东豪,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永强等市领导先后
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查明事故原因,切实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
似事故发生,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
和平县及东水镇党委、政府,市公安、应急管理等单位有关负责
同志迅速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伤员救治、
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025年10月29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批准成立了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抽调市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应急
管理、总工会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源和平“10·24”
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
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
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查清了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存在的问
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
建议。

— 2 —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和平东水“10·24”较大道路运输
事故是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行驶和所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悬空以及二轮摩托车违法行驶所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涉事货车沪A76927D/赣B99A2
(1)沪A76927D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上海
际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际翔公司),使用性质为货
运,注册日期为2025年3月4日
[1]
,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3月。
该车持有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2]
,有效期
至2028年3月10日;已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闵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3]
和商业保险
[4]
以及
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5]
。
经调查,沪A76927D/赣B99A2实际车主是魏某文和魏某照。
(2)赣B99A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赣
州某物流公司,使用性质为货运,注册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
[6]
,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3月。
涉事货车沪A76927D/赣B99A2核载为35300KG;经检测,实
[1] 强制报废时间为2040年3月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3月;整备质量10470kg,准牵引总质量38400kg;车
长7.405米,宽2.55米,高3.165米。
[2] 业户名称:上海际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证号:沪交运管货字723919号。经营许可证号:310112010706,经营
范围为准许普通货运。发证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有效期至2028年3月10日,年审状态合格,审验有效期至
2026年3月。
[3] 承包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强制险保单号:PDZA202531010000085050。
[4] 承包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商业险保单号:PDAA202531010000081322。
[5] 承保公司: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单号:P12712025130000004561。
[6] 强制报废时间为2045年3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3月。整备质量4700kg,核定载质量3530kg;长9
米,宽2.5米,高1.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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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装载为35400KG,依据有关规定
[7]
允许存在称重结果在105%内,
未超载。
2.涉事粤PPD301普通二轮摩托车
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徐某苟,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人数
2人,注册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强制报废日期为2037年8
月29日;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强
制险
[8]
。
经调查,粤PPD301普通二轮摩托车实际驾乘3 人,超员1
人,且2名乘客为未成年人;该摩托车为原厂状态,未进行非法
改装。
3.涉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情况
经委托广东东江司法鉴定所对涉事货车沪A76927D/赣B99A2
和粤PPD301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出具《司法
鉴定意见书》
[9]
:沪A76927D/赣B99A2和粤PPD301普通二轮摩托
车的制动系、转向系、照明装置以及行驶系均未检测出存在事故
隐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赖某云
[10]
。男,47岁,系沪A76927D/赣B99A2驾驶人,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人;驾驶证有效期内,准驾车型为A2E;
持有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证,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
经调查,赖某云未与上海际翔公司签订合同,也未与实际车
[7]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货车称重检测
结果不大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8] 保险单号:PDZA202544160000133002。
[9] 广东东江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东[2025]痕鉴字548号)、广东东江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粤东[2025]痕鉴字546号)。
[10] 初次领证日期为2002年11月1日,有效期至长期,准驾车型为A2E。持有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证,初次
领证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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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魏某文和魏某照签订合同;是魏某文和魏某照雇佣司机,每月
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其工资。
2.徐某苟
[11]
(事故中遇难)。系粤PPD301普通二轮摩托车驾
驶人,男,47岁,广东省和平县东水镇人;驾驶证有效期内,准
驾车型为E。
(三)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晴转多云,视线良好。
2.道路情况。涉事路段是和平县东水镇澄村搅拌站路段
[12]
(乡道Y236:经度为115.202153,纬度为24.236315),该乡道
无道路边沿线及分隔线,宽度4.5m。道路呈东西走向,北面朝向
东江河,南面是澄村搅拌站。
3.路面痕迹情况。经调查
[13]
:涉事货车在澄村搅拌站(乡道
Y236)往罗营村方向行驶路段的车速为34km/h,行驶至搅拌站路
口约20m停车,停顿2-3秒,驾驶人进入倒车动作状态后开始倒
车。
4.碰撞情况
(1)路面碰撞位置。经勘查,赣B99A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
车和粤PPD301普通二轮摩托车接触点的碰撞位置在道路路面上
的右侧。
(2)挂车与摩托车碰撞点位置。在赣 B99A2 挂重型集装箱
半挂车的后尾部位中间点位置有个接触痕迹,保险防护架碰撞位
置从左往右起测量为10-51cm,有一条长41cm,痕迹走向从右边
往左刮,上面的痕迹离地面68cm。
[11] 初次领证日期为2016年7月6日,有效期为2022年7月6日至2032年7月6日,准驾车型为E。
[12] 该路段有一搅拌站,俗称澄村搅拌站路段。该搅拌站无正式名称,俗称澄村搅拌站。
[13] 牵引车的车辆数据上传记录。

— 5 —
5.涉事货车现场情况。沪A76927D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整个车
体在右侧路外,与道路基本呈垂直状态停放,右前轮位置距离路
边0.8m,车头平面垂直投影位置距离路边20cm;赣B99A2挂重型
集装箱半挂车在搅拌站内。
6.涉事摩托车情况。摩托车位于赣B99A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
车的第四、五和六轴,并卡在后面的中间位置。赣B99A2挂重型
集装箱半挂车车底有一个驾驶人佩戴且被压碎的头盔。
现场勘查以沪A76927D/赣B99A2为基准点,乡道Y236道路
边缘线(搅拌站路段)为基准线,建立直角坐标系。
(四)涉事企业经营情况
1.上海际翔公司
[14]
。该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
XXX号X层,有55辆新能源货车和6辆燃油货车;其名下的新能
源货车日常管理办公在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XXX号某大厦XXX室,
燃油车日常管理办公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XXXX号X号XX
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甫某粉
[15]
和扬某娣各占50%股份,扬某娣
未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事务。该公司员工5人,分别是:持有效《道
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负责人甫某粉、负责公司全
面工作的扬某娣之女黄某蓓、持有效《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人员)的安全管理人员邓某娟
[16]
、1名财务人员和1名销售人员。
[14] 上海际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甫某粉,2012年9月21日成立,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
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5457XXXXG,证照编号:1200000020241127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等许可项目。
[15] 甫某粉,女,1957年出生,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类别为:道
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证明编号:A01202443120359,有效期限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7日。
[16] 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类别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证明编号:B01202443120350,有效期限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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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主要通过购买新能源货车获取国家补贴分成和收取
挂靠车辆“管理费”等方式谋利。2024年10月15日,该公司与
苏某星个人签订了《管理委托协议》,协议明确了将55辆新能源
货车(包括涉事沪A76927D重型半挂牵引车)全部业务委托苏某
星个人管理,“受益及风险由苏某星全权负责”
[17]
。
2.苏某星与上海际翔公司和涉事车辆沪A76927D三者之间的
关系
沪A76927D车型为解放牌CA4250P66TIBEVA7重型半挂牵引
车(新能源/电车)的市场价为49万元,车主魏某文和魏某照实
际用39.5万元购买所得新车。
经调查,由苏某星操作,以上海际翔公司名义购买,魏某文
和魏某照(两人股份各占一半)支付首期7万元(每月支付银行
按揭1.4万元),获取国家新能源补贴25万元并由三者分配:苏
某星获取7.5万元(苏某星无偿为沪A76927D车辆赠送价值3.6
万元的保险,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0.36万元),上海际翔公司获
取7.5万元,魏某文和魏某照获取10万元。
2025年1月8日,魏某文与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
[18]
:合同价格为39.5万元的整车费用包含
了挂靠上海际翔公司的“2年挂靠费”;3月1日,上海际翔公司
给魏某文寄送了《挂靠经营合同书》,魏某文签名后邮寄到该公司;
该合同明确了涉事车辆“挂靠在甲方(即上海际翔公司)名下经
营”
[19]
。
[17] 《管理委托协议》。
[18] 合同编号:MX25GCCY-001。
[19] 《挂靠经营合同》第一条。

— 7 —
3.涉事货车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1)上海际翔公司。只负责名下6 辆燃油货车,其余55辆
新能源货车全部由苏某星负责日常管理。
(2)苏某星。负责操作购买新能源货车业务,聘请了2名
员工帮助其管理车辆内务后勤工作,并由苏某星支付工资。
(3)魏某文和魏某照。雇佣了涉事驾驶员赖某云,每月通
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赖某云工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4日17时39分许,驾驶人赖某云驾驶的沪
A76927D/赣B99A2从江西省龙南县运载砂石行驶至和平县东水镇
澄村搅拌站(乡道Y236)路段,倒车进入搅拌站场,与后面同方
向由徐某苟驾驶粤PPD301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碾压、拖拽至搅
拌站内,造成摩托车的2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
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7时41分14秒:沪A76927D/赣B99A2驾驶人赖某云拨打
110报警;
17时43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17时51分:110指挥中心将警情推送至和平县公安局东水
派出所并指令先行赶往现场处置;
17时54分:彭寨交警中队(负责管辖东水镇)接到指令赶
往事故现场,在赶往途中同时向和平交警大队值班领导汇报警情;
18时01分:东水派出所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开展事故现场的
防护、围闭、摆放反光锥筒等工作;

— 8 —
18时02分:东水镇卫生院救护车辆到达现场,将重伤者运
送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18时30分:东水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队到达现场,
安排9名政府干部在事故现场外围进行警戒,并协助交警和医护
人员进行救援;
18时36分:彭寨交警中队到达事故现场,全力维护交通秩
序、协助施救、现场勘查等工作;
18时53分:和平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率队到达事故现场;
19时01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恢复通行。
19 时 05 分:东水镇党委、政府成立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并
开展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随后,和平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到
达事故现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永强率市公安、应急管理
等部门到达事故现场查看和督导事故处置有关工作;
10月25日05时05分:一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和平县和东水镇两级政府成立善后工作小组,认真做好了遇
难者家属安抚和赔偿等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经调查评估,和平县与东水镇两
级党委、政府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应急
响应迅速、组织指挥有力,积极稳妥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
处置,现场救援措施科学合理,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及时发
布事故情况通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有力有序。

— 9 —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6721)等规定,调查组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443万元。
(五)遇难者人员。均为粤PPD301普通二轮摩托车驾乘人
员:
1.徐某苟。男,47岁,是粤PPD301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人。
2.徐某甲。未成年人,是粤PPD301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坐人
员。
3.徐某乙(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未成年人,是粤PPD301
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员。
(六)沪A76927D/赣B99A2行车轨迹和日常经营情况
1.行车轨迹。经调查,当日14时30 分,涉事车辆在江西省
龙南市一矿业有限公司装载砂石;14 时46 分,该车过磅后,随
即沿途走国道和省道,途经江西省定南县、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
下车镇、长塘镇、彭寨镇、东水镇;17 时39 分,到达澄村搅拌
站路段。
2.日常经营情况。经调查,魏某文通过网络平台、熟人介绍
等渠道零散承揽货运业务,根据货源地点临时调度赖某云驾驶承
运,承运砂石、建材、建筑垃圾等货物,营运线路跨赣、闽、粤
等省市,营运组织无序、货源及线路均无固定监管。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赖某云驾驶涉事货车未确认安全,违
法
[20]
倒车,碰撞、碾压和拖拽徐某苟驾驶涉事摩托车是造成事故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 10 —
的主要原因;徐某苟驾驶涉事摩托车违法
[21]
超员且未戴安全头盔
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排除有关因素。经调查和鉴定,排除了人为故意以及
涉事货车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
[22]
等因素导致货车失控碰撞的嫌
疑。
四、有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上海际翔公司。该公司将挂靠的55辆新能源货车(包
括涉事货车)委托苏某星个人管理后,错误地认为以委托管理为
由“不需要负责”
[23]
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
[24]
开展车辆
安全监管工作,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疏于管控,安全管理责任
悬空。
1.管理严重缺失。经调查,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严重缺
失,未按规定
[25]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违法
[26]
将新能源货车业务委托给苏某星个人,也未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安全生
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四十
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22] 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河安司鉴所[2025]醇鉴字第1095号)。
[23] 黄某蓓的《河源市和平“10.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询问谈话笔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
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
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11 —
2.管理人员失职
(1)甫某粉。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且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
岗,未依法履职
[27]
。
(2)黄某蓓。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实际主要负
责人,错误地认为将新能源货车委托给苏某星管理,可免除自身
安全管理责任,对挂靠新能源货车疏于监管,未依法履职
[28]
。
(3)邓某娟。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也错误认
为将新能源货车委托给苏某星管理,可免除自身安全管理责任,
对挂靠新能源货车疏于监管;被安排管理后勤工作,未参与公司
的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职责
[29]
。
3.材料伪造。经调查,由苏某星提供的上海际翔公司并有赖
某云签名的《2025年上海市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承诺书》
系伪造的,甚至在事发后赖某云已被和平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中,
还有伪造其签名11月14日的《从业人员(驾驶人)宣传教育活
动签到表》。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
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
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12 —
4.驾驶人未接受过教育培训。经调查,涉事驾驶人赖某云从
3月份至事发时的6个多月时间,从未到过“上海际翔公司”,
也未接触过该公司任何人,更未接受过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
培训。
(二)苏某星。作为55辆新能源货车的安全管理人员,只
负责操作购买车辆和保险等业务获利,不负责生产经营的“风险”,
聘请的2名员工也负责车辆的后勤内务,未对车辆进行安全管理,
未依法履行职责
[30]
。
(三)魏某文和魏某照。涉事货车车主,只负责涉事货车生
产业务,未对驾驶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依法履行职责
[31]
。
(四)监管部门
1.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不到位。一是跨区经营监管脱节,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够到
位。上海际翔公司注册地在闵行区、实际经营在辖区外(普陀区),
对其日常检查执法落实不到位,涉事企业车辆“挂靠”问题突出,
属地监管主动性不足;二是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
情况的检查和核查不认真不细致,未发现涉事企业上海际翔公司
伪造涉事驾驶人赖某云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三是对上海际翔公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
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
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
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
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13 —
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法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未开展有效的
监督检查,涉事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流于形式,涉事驾驶
人从未接受过该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源头安全管控存在漏洞。
2.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是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彭寨
中队履行管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不力,对辖区内摩托车超员载客、
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彻底
[32]
,未能及时纠
正涉事货车道路违法行为。二是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农村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
[33]
,加强农村公路路面交通安全监控工
作不到位
[34]
;2025年和平县涉货车和摩托车事故多发频发,事故
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上升,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遏制事故。
(五)其它问题
涉事货车沪A76927D/赣B99A2运载的砂石供给澄村搅拌站,
该搅拌站系该村民骆某伟所有,是无证照的搅拌站;该搅拌站并
未直接触发、推动或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搅拌站与本次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关联;
但是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存在对其监管不到位问题。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32] 《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集中整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整治重点农村道路、学生上
下学时段,摩电违法。
[33]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粤道安办
〔2019〕49 号)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开展
道路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日常
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的
通知》(粤安办〔2022〕130号)一、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
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依法处
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3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17〕698号)四、
保障措施(二)明确部门职责……公安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路面交通安全监控,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农村
公路交通秩序。

— 14 —
赖某云,驾驶涉事货车未确认安全违法
[35]
倒车,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
2025年10月25日,其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11月7日被批准逮捕。
(二)免予责任的人员
徐某苟,驾驶涉事摩托车违法
[36]
搭乘且超员,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上海际翔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37]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38]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建议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39]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甫某粉。上海际翔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0]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河源市应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四
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
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
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
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
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
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
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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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41]
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苏某星。上海际翔公司新能源货车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建议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邓某娟。上海际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42]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河源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43]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黄某蓓。上海际翔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建议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魏某文和魏某照。涉事货车沪A76927D/赣B99A2实际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议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赣州某物流公司
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
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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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
[44]
,涉事车辆赣B99A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制动系、
照明装置和行驶系均未检测出存在事故隐患,车辆技术状况符合
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经调查,该车所有人赣州某物流公司已依法履行车辆安全管
理、维护保养及隐患排查义务,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无法律
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5]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6]
有关规定,事故调
查组认定:赣州某物流公司对本事故不负有责任。
(五)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单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
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上海市闵行区纪委监委和河源市纪委监
委。
(六)其它处理建议
1.对非法搅拌站问题,由和平县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并对属
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约谈提醒、督促履职,深挖监管盲区,坚决防
范类似问题发生。
2.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向闵行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和平县公安局向和平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名义上“合作经营”,实际上责任悬空缺位。魏某文和
魏某照作为车辆贷款的实际承担主体,系涉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44] 广东东江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东[2025]痕鉴字546号)。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
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
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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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星通过运作,魏某文和魏某照与上海际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协议,仅完成车辆名义上的登记手续;事实上,涉事车辆全
程由魏某文和魏某照自主管控运营,双方名义上的“合作经营”,
实则使协议中约定的安全管理义务沦为“一纸空文”,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长期悬空。上海际翔公司将涉事车辆委托给不具备资
质的苏某星个人,错误认为也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其个人;
该公司工作人员仅5人,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
定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也未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未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终导致“司机
管理、车辆管控、企业监管”三者严重脱节。
(二)跨区域经营难管,监管环节成盲区。上海际翔公司“注
册地在本地、生产经营在外地”的跨区域运营模式,直接导致了
监管盲区的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因企业实际运营场所不在辖区内,
难以实时掌握真实运营情况,也难以进行日常安全监管;而生产
经营地监管部门又因企业注册信息归属外地,往往难以将其纳入
常态化监管范围。这种“两头管、两头都管不好”的困境,不仅
导致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法压实,更为各类安全生产违
法违规行为提供滋生土壤,给道路运输行业埋下重大安全事故隐
患。
(三)农村交通违法查处不力,路面管控存在疏漏。和平县
公安交警部门未切实抓好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工作,对辖区内
摩托车超员载客、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未
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和摩电违法整治工作要求查处,工作不
够彻底,且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涉事货车的相关道路违法行为,
路面监管存在明显疏漏。

— 18 —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安全理念,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和平县党委、
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承担起“促
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
位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
追责”总体要求,既要清醒认识当前和平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
全生产形势和基层存在的短板不足,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又
要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与高风险点,研究采
取全链条、系统性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提
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协同推进构建新发
展格局与新安全格局,全力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与交通运输安全形
势稳定。
(二)拧紧监管“螺丝钉”,压实货运企业安全责任。上海
市闵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扛起辖区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主心
骨”职责,始终锚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核心
方针,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到实处,双向发力强化企
业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要以事故为镜鉴,举一反三,集中
力量对“私人购车挂靠公司”“合作经营却脱离管控”等隐性风险
点亮剑,精准排查、彻底整治这类“名义归属企业、实际无人监
管”的营运车辆,确保每一辆车都“一车一档”清晰可溯、全程
管控不留死角。针对采取租赁、外包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管安全的
运输企业,更要拉紧监管“缰绳”,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管理混乱
无序、重大隐患缠身的企业,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若“整改

— 19 —
仍不合格”,则果断吊销经营资质,以“零容忍”态度筑牢货运安
全防线。
(三)织密责任网络,筑牢农村道路安全屏障。和平县公安
部门锚定责任落实与执法管控两大核心,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事故
防控精细化水平。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域安全发展整体布
局,以打击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突破口,建立覆盖“人、车、路、
企、环境”全要素的安全监管闭环,通过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清单与处置流程,
切实将重点风险管控与隐患整治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人,确保
事故防控工作提质增效。在执法管控强化方面,公安部门需聚焦
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特点,构建“常态化巡查+重点时段攻坚”的执
法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覆盖面与震慑力。同时,充分发挥道安
办牵头抓总作用,深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打破监管壁垒、凝聚
监管合力。针对圩日人流车流集中、节假日返乡返程高峰、农忙
时节等关键节点,精准研判交通流量变化与违法高发规律,以客
运车辆超员超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及超限运输、摩托车无牌无
证、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
开展靶向性专项治理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
平县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工
作,聚焦农村群众出行安全风险特点,全面摸排并研判厂区工地、
农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扎实开
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精准开展警示教育与宣传引导工作。紧扣春运等节假日及农忙时
段农村群众的出行特点,充分利用墙体标语板报、村组大喇叭、

— 20 —
学校安全课以及本地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多元载体,拓宽交通安
全宣传覆盖面,建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通过事故案例
警示、交通违章曝光、安全风险提示等方式普及安全常识,切实
提升农村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全方位筑牢交通安全防线。